经济表-23

所统治各国的农业财富。因此在它的武力消失时,使它富裕的占领地就被夺去,结果使自己无可奈何地受到敌人的掠夺和欺凌。第四考察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规则的秩序中,每年土地所有者和不生产阶级用于购买的总额,货物的全部款项都流回到生产阶级,这样使生产阶级每年能够对土地所有者支付二十亿 (利佛尔)的收入,以及对自己支付的原预付和年预付的利息。在这样的支出分配中,如果给农业以损害,如果由于某些不适当的课税和交易中的某些束缚,使耕种者收回的数额减少,必然要使国民财富的年再生产衰落,并使人口减少。而且这种情况很容易表现在数字上。由于支出回到生产阶级还是离开生产阶级?由于支出使生产阶级的预付增加还是减少?由于支出是维持还是降低产品的价格?因此使一国管理效果的好坏,由支出分配的秩序来判明。不生产阶级所取得的二十亿[利佛尔],所以只有约半数能够支用于本阶级工作者的生活,因为其他的一半,要用于购买加工品的原料。因此这个阶级的人口只占国民中的约四分之一。前面已经考察过,在生产阶级所收回的三十亿[利佛尔]中,有十亿[利佛尔]要作为这个阶级的每年的原预付的利息,用来不断地恢复这些预付。因此这个阶级为自己的直接工作者的支出,只余下约二十亿[利佛尔],因此他的工作者的数目,约为不生产阶级的二倍。但他们每个人可以使用耕畜进行的再生产,足以养活八个人,就是假定由四个人所组成的他自己的家族,以及----------------------- Page 179-----------------------属于不生产阶级或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同样人数所组成的其他的家族。如果要对于一国支出的分配作进一步的详细研究,可以看农业哲学第七章。在那里可以看到,除了这里国民分配到的五十亿[利佛尔]之外,尚有其他的支出。例如交易的费用和耕畜的饲料等。这些支出,并不包含在 《经济表》中所表示的支出分配中,如果加上这些支出,那未年再生产的总价值,就要增高到六十三亿七千万[利佛尔]了。关于这一点应该注意的,是交易的支出,由于它是否会引起违反自然秩序的作用,可能在增加时会对国民不利,减少时,对国民有利。第五考察在上面所说的支出状态中,是假定国民只在本国进行交易。然而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它的地区之内,生产出满足住民需要的一切种类的财富。因而国外贸易是必要的。依靠对外贸易,国家可以把它的产品的一部分,出卖给外国,以便从外国购买它所需要的东西,然而由于一国只能根据对外国售卖的数量而从外国购买,它的支出状态,必须经常的和这个区域每年重复的再生产相适应。因此以再生产的定额为基础,这项支出是能够正确地计算的。但是由于对外国贸易的不稳定,因而无法详细计算,同时就把它排除在考虑之外。还应该注意,在自由竞争状态下的国外贸易,只进行相等价值的交换。一方面不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也不致使另一方占到便宜。关于运输费,一国和另外一国,双方都在售卖或购买时支付。这些经费和所谓的国民基金不同,是为商人形成的另外的基金。因为在农业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任何商人,都是和这个国家的利益无关的外国人。这样,在一个既从事农业又从事商业的国家,就把二种不同的国民结合起来。一种构成社会的主要部分,是和提供收入的耕种区结合起来,另一种,成为从事对外贸易的整个共和国一部分的外在附属物,这种贸易是依靠从事农业的国民进行和支付的。这项贸易的费用是必要,但应当看作是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中扣除的一种沉重担负的支出。因此这种费用,必须从所有的垄断和所有的重税中解放出来。不然将会对于主权者和其他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成为不幸的因素。在国外贸易处于自由竞争的情况之下,各国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应该是①自由免税 (Immun)商业各国计算财富和年支出的基础 。国外陨易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居民消费的多样性和产品种类的多少,一国产品的变化愈多,它的输出入就愈少,这个国家对外贸易的费用愈节省。然而只有在各国之间维持着贸易关系,才能够不断的保证国内商业中的产品得到最高价格,保证君主和国民得到最大收入,因此对外贸易应该是完全自由的,必须从一切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免去一切的课税。第六考察① 这种情况,在东印度贸易中,普通并下发生。但在由外国商人,把从东印度所购买的东西卖给我们,并把我们为购买印度商品所支付的金钱,用于购买我国产品的贸易说,情况就不是如此。如果这种贸易由我们的国内商人来做,而且这种交易又只限于我们和只要货币的东印度人之间进行时,情况就不同了。 (原注)----------------------- Page 180-----------------------大家都能看到,同一产品,不知多少次的在商人和工人的芋中移转。必须注意,如果流通的次数,无意义的增多,反复的出卖和购买,只是货物的转移和增加费用,并不是生产任何财富。因此产品的计算,只限于最初售卖者[生产者]的出售数量和价格。这种价格越是遵循自然秩序,和越是持续维持高价,对外贸易就越是有①利,越能活跃农业 ,维持各种土地产品的价值,增进君主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越能增加国民的现金,同时用于支付不是产品原始所有者的劳动和职务的报酬的工资数额,也会增多。分配得或好或坏的工资的使用情况,对于国家的繁荣或衰落,国民风气的纯良或紊乱,以及人口的增加和减少,影响很大。可以使人抛离农村,为都市的豪华和享乐所吸引,或者他们也可能平均地分布于各地。后一种情况,他们可以按照生产而维持其消费。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就难免要有很多输送费,这种输运费,要使最初售卖的产品价格降低,并使土地的收入,工资的数量和人口减少。转卖 (revendeur)商业,会因商人的勤勉和才能而扩大。但农业国家的商业,则受一个地区每年再生产数量的限制。因而不应该把作为国内商人纯收益的利润,和国民的财富相混同。因为国民的财富,不可能超过最初出卖者出卖时市场价格计算的土地实际再生产物的售卖量。商人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就要牺牲国民,尽可能的廉价买进,高价卖出。商人的私人利益和国民的利益相反。但是从整个情况切实地来观察,无论从整个商人阶层以及这个广大阶层的各个成员说,是以产品在最初就能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实益最大。因为产品越是能够以高价出卖,则耕种就能够得到越多的纯收益。耕种的纯收益越多,则耕种越是有利。耕种越有利,则耕种的范围越能得到扩展。耕种越能再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则可以提供耕种者回收额,君主,土地所有者、十分之一税征收者的收入,以及其他一切阶层人民的工资就越多。所有种类的支出越增加,使商业能得到越多的交易物品,交易机会,和活动力,因而商人的利得总额,就会由于竞争的作用而增大。在各种特殊情况之下,竞争虽然有损害产品价格,抑制利得过高的作用,但是有如此远见的商人是极少的。至于为了确得将来的巨利,而 能牺牲目前利益的则更少。因而保证产品最初售卖价格的,决不是商人,而是消费者的需要和满足消费者需要的资力。商人既不会创造价格,也不会创造商业的可能性。相反的,是商业的可能性和由价格进行交换的可能性创造了商人。②① 所谓自由而兔税的商业,就是免除国库和领主等所有的贡纳,免除垄断,免除监察官以及其他无用官吏的俸给的商业。商业和农业一样,不可能有自然秩序以外的统治。在所有的商业交易中,贩卖者和购买者是相对立的,但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自由地订立契约。他们自己这样调整的利益是和公共的利益相一致的,因为他们自己是他们刊益的唯一最合适的审判者。在这个情况下,任何有权力的官吏的介入,都是下适当的,如果无智,甚至更进一步有不良的动机,那就更加危险。在商业和农业的垄断中,常常会遇到过多的拥护者。如葡萄的种植,果子酒的卖买,谷物的自由交易,外国制品输入的被禁止。国家的各个制造业,在取得垄断的特权中相互破坏。强制制造业的企业家,不使用本国的原料,使用其他国家的原料等等。莅黑暗中闪耀着虚伪的妖光。然而常是隐蔽的,在一般福利的借口之下,为了求得特殊利益,而颠倒了自然秩序。 (原注)② 耕种者的利益,是所有经济活动和农业上一切成功的主要原动力。产品越能经常的保持高价,租地农场----------------------- Page 181-----------------------第七考察我们完全没有谈过铸市的数量。铸市是在各国的商业中流通的,又因为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一切需要的东西,因而有些俗人就把它看作是国家真正的财富。但是没有人问,货币是怎样取得的。可是这种财富并不是无偿地取得的,对于它的购买者来说,是要有相当多的费用的。对于没有金银矿的国家说,只有依靠商业来取得,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可以支付的东西以获得金银,那么这个国家就不会有金银;如果一个国家有可以提供交换的产品,并且想购买金银,又感到购买是恰当时,那未这个国家就会要多少金银,就能取得多少金银。我说感到购买是恰当时,这个国家才会购买金银,因为货币并不是人们享乐所必需的财富。必须取得的是生活所必需的财富,和每年再生产这种财富所必要的财富。把产品去交换货币,把这项货币从对农业有利的支出中除去,这样就会使每年财富的再生产规模缩小。一个国家货币数量的增加,不可多于再生产的增加。不然,货币数量的增加,必然要损害财富的年再生产。而再生产的减少,不久必然要引起货币数量的减少和国民的贫穷。而一国的财富没有减少,货币数量也可能减少。因为在国家富裕而有方便的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补足货币的方法是很多的。然而决不能,没有损失地来补充满足人们需要的财富年再生产的不足。甚至可以设想贫穷国家保有的货币量,应当比富裕的国家更多一些。因为不管在这个还是那个国家里,货币数量是为出售和购买所要的数额所决定的。然而贫穷的国家,在商业上必须有更多的货币为媒介。因为在那里几乎任何人都不能够有可靠的信用,一切都必须用现金来支付。而在富裕的国家,有很多知名富足的人,因为有他们的财富做充分的保证,他们所写的票据,是非常可靠的。因而所有的巨额的卖买都可以通过信用来进行,即可以用有价证券代替货币,使贸易的进行大为方便。所以货币的多少,并不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富裕的基准。因此在流通正常,商业能以信用和充分的自由进行的农业国,有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现金就很够了。在各国中日益扩大起来的世界性商业共和国,以及只是作为这个广大共和国的几个部分,可以看作它的主要都市,或主要商店的纯粹商业的小国,它们的货币数量,是和它们中介贸易的规模成比例的。他们为了增加商业基金,依靠利润和储蓄,尽可能地设法增加货币数量。货币是他们唯一的世袭财产。商人只是把货币用于购买,只是为了在售卖中把它收回并取得利润。因此他们只有在交易中损害国民,才能增加自己的货币。他们经常把货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让它流出店铺加入流通,只是为了在它收回时有所增加,所以这些货币并不是农业国财富的组成部分。农业国的财富,经常是由再生产的数量限定的,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不断地作为利得支付给商人。商人无论居住在什么国家,都是以他们的商业,把各国联结起来。商业是他们的职务,是他们的财富的源泉。商人有时在自己的住所进行卖买,也可以到别的地方从事贸易。他们职业的经营范围,并没有特定的界限和特殊的地区。我们的主年年的收入越有保证,耕作越是增加,土地由于产品的优价和每年再生产的增加,越能得到更多的收入。再生产增加越多,国民的财富越是增多,则国力越伸张。 (原注)----------------------- Page 182-----------------------商人,也是其他国家的商人;其他国家的商人,也是我们的商人;除此之外,双方相互都在进行交易。所以他们的商业交流终究是以获得货币为目标,而到处渗透和扩大,这些货币是商业本身所获得的,并按照价格分配于各国。这个价格是服从于每天调整产品出售价值的自然秩序的支配的。对于农业国,他们持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更为有利,并且具有着更为广大意义的,他们为了增多并继续有适合于人们实际享用的财富,必须尽可能地致力于最大的再生产。他们认为,货币只是微不足道的中介财富,如没有再生产,是转瞬之间就要消失的。----------------------- Page 183-----------------------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附准则的注释)准则第一生权应当是唯一的,井凌驾于社会的所有个人和非法侵犯私人利益的所有不正当企业之上。因为支配和服从的目的,在于保证一切人的安全和满足其容许范围内的利益。有一种见解,认为在政体上,保持各种互相对抗的力量的制度是有害的,它只证明上层不和睦和下层受压迫。社会分裂为各个阶层的市民,其中一个凌驾于其它之上而行使主权,往往就要破坏国民的一般利益,和在各个阶层人民之间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引起纷争。农业国的管理秩序能使所有私人利益都集中在一个主要目的上,就是必须使作为国家和所有人民的一切财富的源泉的农业繁荣起来,而上述的那种分裂却会把农业国管理秩序颠倒过来。准则第二国民明显的应该接受构成最完善的管理的自然秩序一般规律的指导。对于 一 个 大 政 治 家 应 该 具 备 的 学 识 来 说 , 只 研 究 人 为 的 法 律 学(Jurisprudencehumaine)是很不够的。有志于行政职务的人,必须对于构成社会的人们最有利的自然秩序进行研究。更加重要的是把由国民的体验和总结所获得的实际而有益的知识,和管理的一般科学结合起来,由被证明是开明的政权,为一切人的安全和达到社会的最大限度的繁荣,制定应该严格遵守的最好法律。准则第三君主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因为财富的增加能保证人口的增加,有了人和财富,就能使农业繁荣,商业扩大,工业活跃,财富永久持续地增加。国家行政所有部门的成功,都依靠这个丰富的源泉。准则第四必须保证不动产和动产正当所有者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的安全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基础。如果所有权没有保障,土地就放弃而不被耕种。如果资本和产品,不能够保证归于为耕种而租进土地和预付支出的人的手中,那就不会有提供支出的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只有保证永久的所有权,才能导致劳动和财富使用在土地的改良和耕种上,以及工商企业上。只有在财富唯一源泉的土地果实的分配上,保有基本权利的最高主权,才能够保证国民的所有权。准则第五----------------------- Page 184-----------------------租税不应过重到破坏的程度,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均衡,必须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租税应该对土地的纯产品征课,为了避免使征税费用增加,妨碍商业,和使每年不致于有一部分财富被破坏,租税就不应对人们的工资和生活用品征课。同时也不应对祖地农场主的财富征收,因为一个国家在农业上的预付,应当看作是不可动用的基金,是为租税、收入和所有市民阶级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的。不这样做,租税就会变成掠夺,很快地使国家趋于衰落破灭。准则第六耕作者的预付要充足,要使耕种土地的支出,每年能取得最大限度的产量。因为,如果预付不足,耕种土地的支出会相应增加,而所得的纯产品却比较少。准则第七收入的总额,每年都流回到流通中去,并周转在整个的流通领域。不应该使它形成金钱的财产,或者,至少要使所形成的金钱财产和流回到流通中去的数量相抵消。因为不是这样,所形成的金钱财产,就会妨碍一部分国民年收入的分配,阻滞国家的货币,这样就会损害耕种预付的回收、工人工资的支付和经营业务的各个阶级的人们的消费。这样的把货币从流通中切断,将使收入和租税的再生产减少。准则第八经济的管理只应鼓励生产的支出和本国农产品的贸易,对于不生产的支出则可任其自流。准则第九在有广大可耕地,和在本国容易进行农产品大商业的国家,不应该把货币和人力过多地用在制造业和奢侈品商业上,以妨碍农业上的劳动和支出。因为,国家首先是要富裕的耕作者人数大量地增加起来。准则第十收入数额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应该流入外国,除非它能以货币或商品的形式收回来。准则第十一必须要使居民不逃亡国外,因为逃亡会把财富随之携带到国外去。准则第十二----------------------- Page 185-----------------------要使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的子弟永久地留在农村做农民。因为,如果有什么困难而使他们离开农村,迁居到城市里去,就会使他们把父辈用于耕种土地的财富带到城市里去。农村所需要吸收的,与其说是人力,毋宁说是财富。这是因为用在耕种上的财富愈多,就可以使从事耕种的人力愈少,耕种事业愈益繁荣,并取得愈来愈多的收入。例如谷物,把富裕租地农场主的大农法,和用公牛或母牛耕种的贫苦的分成租地农业者的小农法进行比较,这种现象是很明显的。准则第十三任何人为了取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可以根据对他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能力和对土地的性质最合宜的生产物,有在田地里耕种的自由。对于耕种土地的垄断,因为要伤害国民的一般收入,绝对不应该助长它。有一种有害的偏见,要不顾损害产品的出卖价值,大量生产最必要的农产物,而忽视其他生产物的生产,这种偏见是以这样一种短见为基础的,有这种偏见的人,没有注意到相互间对外贸易的影响。这种相互的对外贸易能对所有的人供给物资,并且决定着各国以最有利的条件耕种的农产物的价格。为了保护人民不受饥馑和外敌的侵袭,维持君主的光荣和权力,以及国民的繁荣,对于国家说,最必需的财富,第一是耕种经营所要的财富,其次是收入和租税。准则第十四要奖励家畜的增殖。因为家畜能提供使土地获得丰收的肥料。准则第十五用于种植谷物的土地,应当尽可能地集中在由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经营的大农场。因大农业企业和小农业企业相比,建筑物的维修费较低,生产费用也相应地少得多,而纯产品则多得多。小租地农场主过多,对人民不利。把人划分为各个阶级,对于各种职业和各种的劳动最为有用的人民,是依赖纯产品维持的人民。使用动物、机械、水力等所进行的劳动,能够实施一切有利的节约,对于人民和国家都有好处。因为纯产品愈多,可以使从事于其他劳动和工作的人们取得愈多的利得。准则第十六对于本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不要有任何妨碍。因为再生产是受销售情况的支配。准则第十七要修复道路、畅通运河和江海的航行,以便利产品和手工业品的贩卖和运送。因为商业上的各种费用节约越多,土地收入的增加也越多。----------------------- Page 186-----------------------准则第十八国内的农产品和商品价格,完全不应该有所降低。因为如果降低和外国的相互贸易,就会对国民渐次不利。收入是决定于出卖价值。多而不值钱并不是富裕。价格高而缺乏是贫困。多而价格高才是富裕。准则第十九农产品价格低廉有利于平民的说法是不足信的。因为农产品价格低廉,就会使平民的工资降低,减少他们生活上的享受,难于得到劳动和营利职业的机会,进一步使国民收入枯竭。准则第二十不应该降低最下层市民阶级的生活水平。因为如果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就会使他们不能够充分消费掉只由国内消费的农产品,这样就会减少一国的再生产和收入。准则第二十一土地所有者和从事于营利事业的人们,不应该热衷于不生产的储蓄。不生产的储蓄会把他们的收入或利润中的一部分从流通和分配中削除掉。准则第二十二不要鼓励奢侈。因为这种奢侈会妨碍农业经营与改良的支出,和生活资料消费的支出。正是这些支出维持着本国农产品的良价和贩卖,以及国民收入的再生产。准则第二十三不要使国民在同外国的相互贸易中蒙受损失;即使这种贸易对于贩卖输入商品的本国商人是有利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商人财产的增加,就会减少收入的流通,妨害分配和再生产。准则第二十四不要被同外国相互贸易所取得的表面利益所欺骗,只从货币数额的顺差来判断,而不考查贩卖商品和买进商品所得利润的大小。因为取得货币余额的国家往往是遭受损失的,这种损失引起对收入分配和再生产的不利。准则第二十五----------------------- Page 187-----------------------必须维持商业的完全自由。因为最完全、最确实,对于国民和国家最有利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的政策,在于保持竞争的完全自由。准则第二十六要比关心人口的增加更多地关心收入的增加。因为由于收入多而生活比较优裕,比人口过多而生活穷苦要好些。人民生活优裕则国家所需的资源丰富,促使农业繁荣的资金也就充裕。准则第二十七政府与其只注意节约,不如着重于促使国家繁荣所必要的措施。因为支出虽然庞大,如果财富跟着增加,就不能算过多。但是不应把浪费和真正的支出相混淆。原因是浪费会吞噬掉国民和君主的所有财富。准则第二十八财务行政不要在租税征收方面,或是政府支出方面形成货币财产。因为这种财产会把收入的一部分从流通分配以及再生产过程中夺去。准则第二十九国家非常必要的财源,只能从国民的繁荣中取得,绝对不应该求之于金融业者的信贷,因为货币财产是一种不知道什么叫君主或祖国的隐秘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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