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20

三国时期吴、蜀两国之间争夺荆州的重要战役。因交战于夷陵(今湖北宜昌东南),史称夷陵之战;又因最后决战于猇亭(今湖北宜都北),亦称猇亭之战。赤壁之战后,三国分立。不久,刘备入蜀占据益州,留大将关羽坐镇荆州。建安二十四年(219),关羽率军围曹操大将曹仁于樊城,水淹曹操七军,降于禁、斩庞德,震动许都。曹操采纳谋士司马懿、蒋济建议,利用孙、刘之间的矛盾,劝孙权向荆州进攻关羽后方,以缓和关羽北上的压力。  居于建业上游的荆州直接关系孙权江东政权的安危,又是蜀与魏争夺中原的战略要地,一直为吴、蜀所必争。当年十月,孙权趁关羽与曹军在樊城作战之际,派大将吕蒙袭取了荆州治所江陵。关羽腹背受敌,十二月南返至章乡(今湖北当阳东北),与子关平皆为吴将俘杀。孙权占领荆州,吴、蜀联盟关系破裂。  夷陵之战图  刘备为了夺回荆州,为关羽报仇,章武元年(221),不顾臣僚反对,决定进攻东吴。七月,刘备亲率大军东进,前军四万人在巫县(今四川巫山北)初战告捷,随即占领秭归。翌年正月,蜀水军屯驻夷陵,占领长江两岸。孙权命陆逊为大都督,率军五万迎战。二月,刘备自秭归率诸将所统军队向前推进,连营数百里,前锋屯驻夷道(今湖北宜都)和猇亭。陆逊据守有利地形,坚持以逸待劳,采取防御方针,不与蜀军决战。吴、蜀两军在夷陵对峙数月。闰六月盛夏,刘备决定移入密林结营,准备秋后再战。陆逊见蜀军营帐皆集丛林之中,便发起火攻,大火席卷蜀营。陆逊率领诸军全线出击,连破蜀军四十余营,阵斩张南、冯习及沙摩柯等将领;蜀将杜路、刘宁等纷纷投降。蜀军舟船器械、水步军资,损失殆尽,尸骸漂流,塞江而下。刘备逃至附近的马鞍山(今湖北宜昌西北),准备集结残部,又遭吴军包围。蜀军最后土崩瓦解,死者以万计。刘备带领残兵连夜西逃,至白帝城(今四川奉节东),不久忧愤而死。  夷陵战后,孙吴占据荆州,将蜀汉遏制在三峡之内,稳住了西边的屏障;蜀汉战败,据险立国。曹魏仍是吴、蜀大敌,客观上孙、刘仍需联合抗曹,不久,双方重修盟约。因此,魏、蜀、吴三方鼎峙的形势得以继续维持。  (卢开万) 移宫案  移宫案  见三案。 移剌窝斡起义  移剌窝斡起义  金代西北路契丹人的反金斗争,其领导者为移剌窝斡。金灭辽后,对契丹人的防范和镇压十分严酷。正隆五年(1160),金海陵王完颜亮准备南侵宋,派牌印燥合等征发西北路契丹丁壮从军。契丹译史撒八、孛特补等人杀燥合及招讨使完颜沃侧,夺取招讨司兵甲三千幅,举行起义。起义声势浩大,山前山后广大牧民纷起响应。移剌窝斡先参加撒八领导的起义军,为六院节度使。撒八欲率众西走,往依西辽,山前契丹人多不乐从,移剌窝斡与陈家等杀撒八,自为都元帅,拥众东还至临潢府东南新罗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攻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擒总管移室懑,兵至五万。六年十二月,移剌窝斡称帝,建年号天正。此后率军北上攻泰州(今吉林白城市东南),声势大振。复攻济州(今吉林农安),被金军击败,西走至临潢西南霿松河。又攻懿州(今辽宁彰武西)不克,逐破川州(今辽宁北票东北黑子古城),向山西进军,至花道(今内蒙古赤峰东南)与金军相遇,乃转移至袅岭西陷泉(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境),被金军追及,大败。移剌窝斡率余部转入奚地。后北走沙陀。部下稍合住与神独斡擒之,至金军投降。移剌窝斡被押送中都处死。起义军余部仍坚持斗争,直至大定四年(1164)五月,才被最后镇压下去。  (张博泉) 颐和园  颐和园  清代皇家园林。位于北京西北郊,由万寿山、昆明湖两大部分组成。万寿山原名瓮山。山南麓,玉泉、龙泉等泉水汇成一湖,称为瓮山泊。元初,郭守敬主持疏浚瓮山诸泉,作为通惠河水源之一。明代,瓮山泊周围开辟了水田,湖山之间,兴建了一些寺庙,成为北京西郊有名的风景区,也称为西湖。  清乾隆十四年(1749)仿照杭州西湖的形状进行疏浚,将湖面向东招展,并于湖的西北端将水面沿着瓮山西麓往北伸延,再转而向东,沿着瓮山的北麓开凿后湖。湖中挖出的泥土,堆叠了瓮山的东麓。乾隆十五年(1750),乾隆帝(即清高宗弘历)为在次年向其母后祝寿,在瓮山圆静寺的旧址建造了大报恩延寿寺,瓮山改名万寿山,西湖改名昆明湖,随后将这座园林命名清漪园。此后,陆续兴建楼台殿阁,乾隆二十九年全部竣工,历时十五年,共用银四百四十八万余两。该园与畅春园、圆明园以及玉泉山的静明园、香山的静宜园被称为“三山五园”。  咸丰十年(1860),清漪园和圆明、畅春、静明、静宜等皇家园林一起被英法联军焚毁。同治年间(1862~1874),慈禧太后两次准备修复圆明园,未能实现。光绪十一年(1885),设立海军衙门。十二年恢复昆明湖水操,于是借办海军之名,重修清漪园。十四年,慈禧以光绪的名义发布上谕,将清漪园工程公开,并取“颐养冲和”之意,改名颐和园。颐和园工程,主要修葺了万寿山前山和昆明湖中的南湖岛、西堤部分,其布局基本和清漪园相同,只是有的建筑物的形状和名称有所改变。主要建筑有:仁寿殿、玉澜堂、乐寿堂、排云殿、佛香阁、长廊、谐趣园、德和园大戏楼等。二十一年,裁撤海军衙门。颐和园工程随之停止。这一工程,前后将近十年,耗银约六百万两。颐和园建成后,一年的大部分时间,特别是夏天,慈禧、光绪帝都在这里居住,处理政事。外国人称之为“夏宫”。二十六年,颐和园遭到八国联军的破坏。二十八年,慈禧又动用巨款加以修复。  辛亥革命后,根据《优待清室条件》,颐和园仍为清室所有。1914年,颐和园作为溥仪的私产售票开放。1924年,颐和园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改为公园。  (王道成) 义和团运动  义和团运动  清末群众性的反帝爱国运动。它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人民反瓜分、反侵略斗争的发展,又是长期以来遍及全国各地的反教会斗争的总爆发。  义和团的兴起 义和团原称义和拳,是长期流行于山东、直隶(约今河北)等地的许多民间秘密结社中的一种。虽然这个秘密结社重在“拳”而不在“教”,但清政府历来把它当作“拳教”加以查禁,使它难以发展。甲午战争后,德国占领胶州湾,强划山东全省为其势力范围;外国教会亦在山东扩展势力,纵容、包庇不法“教民”(即中国教徒),遇有民教涉讼事件,它们往往出面干预,胁迫地方官袒教抑民,作出不公正的判决。群众对教会积恨成仇,各地反教斗争接踵而起(见教案)。义和拳遂成为反对外国侵略势力的重要组织形式。  1898年10月(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山东冠县义和拳以阎书勤为首,联合直隶威县赵三多等,聚众烧毁红桃园教堂,占领犁园屯,震动了鲁、直两省的毗连地区,成为义和拳反帝斗争兴起的讯号。次年10月,朱红灯、本明和尚为首的义和拳在平原县杠子李庄、森罗殿等处,与地方营队战斗,促进山东许多州县反侵略斗争的迅速发展。12月,直隶南部枣强县以王庆一为首的义和拳开展反教会斗争;冀州开元寺武修和尚亦率众焚毁景州苏古庄等处教堂。山东、直隶两省毗连地区的反教斗争连成一片。  山东义和拳开展反教会斗争后,当地传教士要求清政府严加镇压。山东巡抚张汝梅则建议清政府改义和拳为团练,以便控制,并将义和拳改名为义和团;毓贤继任山东巡抚后,企图瓦解分化义和拳,采取“分别良莠”的办法,对参加义和拳的一般群众称为良民,默许他们设厂练拳,对武装反抗的人则诬蔑为“匪徒”,捉拿惩办。张汝梅、毓贤的计划虽未达到预期目的,却有利于义和拳的发展。山东各地大刀会、红拳会以及其他秘密结社的成员和一般群众纷纷参加义和团,使其成为具有广泛群众性的“灭洋”团体。  义和团的主要参加者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贫困和愚昧使他们的反抗斗争只能沿袭过去农民起义利用秘密结社的办法,采取设立神坛的方式发展组织,操练拳术,吸引群众。义和团分乾、坎、艮、震、巽、离、坤、兑等八门。其中乾字号(以黄布为标记)和坎字号(以红布为标记)力量最大(有些地方出现“中”字号)。但各个字号之上以及每个字号本身都没有统一的组织和集中的领导。义和团的基层组织是坛,又称坛场或拳厂,是敬神、练拳、聚会、议事的场所。有的地方几个或更多的坛口之上有总坛口,它们之间也无统属关系。义和团的首领一般称为大师兄、二师兄、三师兄,也有称总大师兄和祖师的。各坛口往往各自进行分散的斗争,但当需要联合行动时,即使数百里外,也派人接应,义和团参加者绝大部分是农民,其次是手工业者、旧式交通运输工人、和尚道士、散兵游勇,也有少数封建知识分子、中小地主和官吏,还有地痞、流氓卷入。义和团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用画符念咒、请神附身等“术法”动员群众,广泛宣传“持符念咒、神灵附体”来鼓舞斗志。他们信奉的神祇除佛、道以外,还有小说、戏曲、民间故事中的神怪和人物。义和团散发各种传单、揭帖,以朴素的语言和歌谣形式,进行驱逐侵略者、保卫国家的宣传。同时这些传单、揭帖中也带有迷信落后意识和盲目排外的情绪。  早在1898年反教会斗争兴起时,义和团就提出了“扶清灭洋”的口号。这个口号在初期曾吸引广大群众参加,壮大了义和团的声势,但同时也反映了义和团对清政府的模糊认识,以至后来因此受统治者的欺骗利用,最后被出卖。  清政府对义和团的“剿”与“抚”义和团在山东反侵略斗争的发展,引起帝国主义者的恐惧和仇视,他们指责地方官吏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教士、教民,对毓贤尤为不满。1899年12月初(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美国公使示意清政府由武卫右军统领袁世凯为山东巡抚,以便统带所部新军镇压反教群众。清政府接受了这项无理要求。袁世凯就任后,把镇压义和团当作主要任务,发出布告称义和拳“向干例禁”,要群众“传送首犯”,隐匿不报者作为窝主治罪。他命令各属悬赏购缉义和团,并派道府大员督同营队四出攻剿。在袁世凯的镇压下,在黄河北岸领导斗争的义和团首领王玉振、王立东、孙洛泉等先后被捕杀,山东义和团实力遭到重大摧残。  从义和团运动兴起时起,清政府官员在对待义和团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主“剿”和主“抚”两种不同意见。前者认为义和团源自白莲教,必须严加取缔,坚决镇压,以防止事态扩大;后者认为对义和团采取高压政策,很可能对清朝统治带来严重危险,主张实行“招抚”,加以操纵利用。这两派意见交互影响清政府,使它举棋不定,对义和团的镇压忽松忽紧。1900年1月11日(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即袁世凯就任山东巡抚后半个月,清政府发布一道谕旨,命令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在办理教案时,必须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只问其为匪与否,肇衅与否,不论其会不会、教不教”。这表明清政府采纳了主“抚”派的意见。各国驻北京公使对这道谕旨反应强烈,断定清政府有意纵容义和团。法、美、德、英等国公使会商后,于1月底发出照会,要求清政府全面镇压义和团。3月上旬,他们又胁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如果中国不接受要求,各国公使将报请本国政府派军舰来华,实行武装干涉。清政府于是又颁布谕旨,命令直隶、山东督抚出告示严禁义和团。清政府的态度反复,同当时国内局势有关。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再次主政,幽禁光绪帝(即清德宗载湉),主持、拥护变法的官员或死或逃,或被革职监禁,统治力量因分裂而更加虚弱。当义和团开展反侵略斗争时,中国正面临被瓜分的严重危险,因此清政府对镇压义和团不能不有所顾忌。清政府利用义和团,还同统治集团内部权力斗争和废立问题有关。端王载漪、军机大臣刚毅等顽固派,力图废黜光绪帝,拥立载漪之子溥即位,以巩固权位,但得不到外国公使的支持。载漪等人计划受挫,蓄意进行报复。他们看到义和团反帝斗争的巨大声势,又相信义和团的“法术”,幻想利用群众斗争来实现夺取皇位的目的。  清政府在“剿”与“抚”之间的徘徊,导致义和团在受挫于山东后,又将反教斗争转至直隶地区。当地官员对此虽十分惊恐,却不敢贸然进行武力镇压。义和团因此迅速发展。当清政府下谕旨明令在直隶严禁义和团后,直隶总督裕禄才调淮军右翼统领梅东益所部六营及武卫前军邢长春马队两营到冀州、深州、河间等地镇压。义和团避实就虚,转向西北,势力大振。清军疲于奔命,顾此失彼。裕禄惊呼“燎原大祸,恐在目前”。5月22日,涞水义和团会同安肃、定兴拳众,在石亭地方设伏,击毙淮军副将杨福同及清军多人。裕禄急调武卫前军杨慕时所部三营到芦保铁路沿线,又派武卫前军统领聂士成亲率所部到杨村、丰台实行镇压。义和团为阻止清军调动,破坏芦保铁路和电线。27日义和团进驻涿州城,“城头上万头攒动,刀矛林立”,“老团、新团,时出时入,常有一万余人”,接着又破坏涿州到长辛店铁路沿线的车站、桥梁,逼近北京。义和团的空前发展,已使清政府既无决心、亦无可能在短期内将其镇压下去。  义和团抗击八国联军 清政府在义和团问题上犹豫摇摆,各国公使决定用武力胁迫清朝统治者就范,遂调集停泊在大沽军舰上的海军陆战队四百余人,于5月底、6月初分两批到北京。6月10日英国海军中将西摩又统率多国联军(史称八国联军)两千余人,从天津直趋北京,形势愈发紧张。时旅顺俄军一千七百人赶来参加西摩特遣军,因迟到滞留在天津租界内,待机出动。6月中旬,大批义和团亦准备进入北京城。清政府这时失去对局势的控制,为了保住政权,必须作出抉择,或者利用义和团抵抗西摩联军,或者联合西摩联军镇压义和团。义和团声势浩大,反抗斗争得到北京广大居民的同情和支持,部分北京驻军也倾向义和团,加之“扶清灭洋”的口号,更使清政府感到义和团无意与它为难,大可利用;而西摩联军气势汹汹,来意不明,且总理衙门大臣许景澄等奉命到使馆交涉,要求其中途折回,遭到坚决拒绝,更增加清政府的疑惧。清政府派军机大臣刚毅、赵舒翘等分批前往涿州“视察”义和团后,6月13日终于承认义和团为合法,准许他们进入北京内城。  当西摩统率联军自天津出动时,义和团拆毁铁路,阻挡侵略军前进。11日和12日,联军只前进40多英里,13日下午义和团与西摩联军在落垡、廊坊交锋。他们使用大刀、长矛、抬枪等落后武器,同侵略军浴血苦斗,表现了极大的勇气和牺牲精神(参见彩图插页第117页)。义和团在拆除通北京的铁路后,又破坏落垡以东的铁路、电杆,烧毁杨村大桥,断绝了侵略军同天津租界的交通和电讯联络。18日,董福祥统率的武卫后军(甘军)加入战斗。西摩联军遭到痛击,被迫撤退到杨村,夺得几只木船,运载伤员和辎重,顺流而下。其余军队沿河徒步向天津方向逃窜,一路遭到义和团和清军的追击和堵截。22日,他们抢占西沽武库,获得喘息机会,接着又被清军和义和团重重包围,直到26日才被天津开来的一支援军救出,狼狈逃回祖界,死伤近三百人。西摩承认,“义和团所用设为西式枪炮,则所率联军必全军覆没”。  被八国联军俘瞄的一个英勇不屈的义和团团民  西摩联军被围后,与外界消息不通。6月15日,大沽各国海军将领会商营救办法,俄国提出各国军队联合夺占大沽炮台。16日晚,他们向中国守军发出通牒,限第二天清晨二时前交出炮台营垒,由各国接管,否则届时以武力夺取。大沽守将罗荣光断然拒绝。当晚,英、俄、日、德等海军组织突击队,在炮舰掩护下向大沽炮台发起猛攻。守军英勇抵抗失利,炮台陷落,天津的门户被打开。大沽炮台失守消息传到北京,21日,清政府发布对外宣战的谕旨。义和团和清军开始围攻使馆和西什库教堂。  义和团运动的大爆发,特别是义和团进入北京和清政府对外宣战,促使人民群众反帝斗争很快席卷全国。直隶全省、顺天府(治今北京)所属三十四州县,几乎全投入反抗斗争。山西五十多个州、厅、县,共拆毁教堂九十多处。内蒙古广大蒙、汉、回族群众积极参加进攻天主教堂的斗争,持续到9月中旬。山东拆毁曹州府大小教堂。东北地区群众破坏沙俄在奉天境内强修的铁路,焚毁吉林、长春、呼兰等处教堂。河南省黄河以南的教堂,除南阳、新野外,全被拆除。浙江秘密结社群众毁教堂,在衢州杀死教士多名。江西群众捣毁法、英、美、德教堂三十九处,湖南烧毁衡州天主堂,安徽宿松等处教堂被焚。江苏南京、福建厦门、广西象州、甘肃凉州等地出现义和团揭帖,号召进行反教会斗争。云南昆明群众烧毁法、英教堂,四川大邑、邛州、名山等地十多处教堂被焚毁。广东顺德、南海等地会党集合,焚毁教堂。贵州相梓县传习义和拳,分棚操练。陕西渭南哥老会捣毁华县等地教堂。天津派人到新疆的伊犁地区开场练拳。帝国主义直接统治下的上海租界内也“谣言繁兴,人心惶惑”,使侵略分子坐立不安。  义和团运动形势图  天津义和团在大沽炮台陷落前,已焚毁仓门口、望海楼等处教堂。租界内的侵略军出来干涉。盘踞老龙头火车站的俄军炮击义和团,造成重大伤亡。曹福田统率的义和团进攻租界和火车站,揭开天津战斗的序幕。他们破坏铁路,阻击从大沽开来的援敌,顽强奋战。大沽失陷的消息传到天津,聂士成所部武卫前军参加战斗,炮击天津租界。大沽各国军队急速向天津进犯,企图与祖界内侵略军会合。6月21日,义和团与清军击退俄美军队的联合进攻。23日,俄、英、美军两千余人强行闯入租界。英、美等国军队接踵赶到,人数增至八千以上。西摩联军逃回租界后,天津联军总数超过一万。他们组织力量反扑,对天津城外围发起攻击。27日,大队俄军联合英、美军队进攻海河东岸贾家沽的北洋机器局(东局子),守军顽强抵御后失利,机器局被夺占。6月底,张德成率静海独流镇义和团到天津参战,驻扎山海关内外的武卫左军马玉昆部也陆续开到天津。7月初,清军与义和团组织了一次联合作战。张德成率领的义和团和马玉昆部清军进攻租界,曹福田为首的义和团攻击老龙头火车站,聂士成所部守南门外海光寺机器局(西局子),并派出一部分军队与练军进攻东局子。这次战斗,义和团与清军互相配合,打得主动顽强,使侵略军胆战心寒。  7月9日,各国军队联合进攻海光寺一带,聂士成率部迎战,中炮阵亡,海光寺西局子被夺占。聂士成勇敢善战,与租界敌军恶战多次,为侵略军所惧惮。当时人记载称:“西人谓自与中国交战以来,从未遇此勇悍之兵。”聂士成战死后,所部步马三十营多半溃散,天津城防因此削弱。次日帮办北洋军务宋庆到天津主持战局。13日,联军大举进犯,炮轰天津城,全城大火。时俄、德军为一路,由俄军中将率领进攻东北角水师营炮台(黑炮台);另一路由日、美、英、法、奥军组成,约五千人,由日本福岛少将任指挥,从海光寺直扑天津南门。南门外原是水塘和洼地,义和团掘堤放水,顿成一片泽国。马玉昆部和何永盛部练军,凭城固守,炮击敌军。义和团在城外濠沟里和芦苇丛中阻击敌人,战斗中击毙美军第九步兵团上校团长及其以下军官多名,打死八百余人。这是天津战役中最激烈的一次战斗。当晚,裕禄在马玉昆等保护下,逃到北仓。14日,日本工程兵轰塌南门,敌军从城墙缺口攻入天津城,黑炮台也为俄军占领。天津失陷后,侵略军大肆焚掠,残暴罪行,令人发指。  天津陷落后,俄军统帅召集各国高级军官开会,成立天津临时政府(即“天津都统衙门”),企图由俄军上校担任行政首脑,其他国家表示反对,遂改由俄、英、日各派一名军官组成委员会(后来又增加德国军官一名)。这个机构对天津及其附近地区进行了长达两年的殖民统治,直到1902年8月被撤销。天津刚失陷,俄国即抢占海河东岸近六千亩地方,划为俄租界,超过原来英、法、德、日祖界的总面积。其他在天津没有租界的比利时、奥匈帝国、意大利要求建立租界,已占有租界的英、德、日则要求扩大,因此出现了帝国主义分割天津的局面。  7月14日联军占领天津后,内部矛盾重重,对何时进犯北京争吵不休。直到8月4日,各国联军约两万人,从天津出发进攻北京,其中日军约八千,俄军四千八百,英三千,美两千,法四百,意、奥不满一百人,德军没有参加。侵略军兵分两路,日、英、美军为右翼,沿北运河西岸前进;俄、法、意、奥军为左翼,沿北运河东岸推进。当时没有统帅,商定每晚各国头目开会,制定第二天作战方案。清军为阻敌前进,在北仓修筑阵地,决堤放水,淹没西沽、北仓间的大片地段,并在有些地方布了水雷和地雷。次日,联军以日军为主进攻北仓。清军奋力抵御,毙伤敌军四百人,但北仓失陷。6日,英、俄、美军进攻杨村,清军迎战失利,裕禄自尽。清政府宣战后一个多星期,就指示驻外各使馆,要它们向各国政府保证,由它“设法相机自行惩办”义和团,并命令军机大臣兼武卫军统领荣禄派人到外国使馆商议停战,后来又一再向俄、日、英、法、德、美政府乞情,请求它们出面调停。但清政府的一切求和活动都没有结果。8月7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议和代表,电商各国停战,前线将领因而更无斗志。11日,联军逼近张家湾,帮办武卫军务大臣李秉衡自杀。12日,侵略军占领通州。次日,俄军率先进攻东便门,日军随即攻朝阳门、东直门。战斗都很激烈,大队清军前去增援。广渠门守备空虚,英军乘隙攻入。14日北京失陷。慈禧太后、光绪皇帝于次日清晨仓皇出逃。16日围攻西什库教堂的战斗结束。慈禧在流亡途中,颁布“剿匪”谕旨,通令各路官兵剿办义和团,要做到斩尽杀绝。联军占领北京后,大肆烧杀抢劫。除侵略军官兵外,传教士、外交官和侨民亦有参与掠劫者。北京许多房屋成了瓦砾堆,被杀者的尸体到处可见。八国联军将北京全城分为几个占领区,实行军事统治,镇压居民反抗。英、德、法等军继续派出部队,四出攻城略地。9月间,俄军占领北塘、唐山、秦皇岛等地,控制北京、天津到山海关铁路。德国元帅瓦德西又率领两万德军到中国,并任联军统帅。10月中,他派出德、英、法、意军队从北京、天津两路进攻保定。直到次年4月,瓦德西组织了四十六起“讨伐队”(其中三十三起为德军)四出侵扰,西至直晋边境的娘子关、紫荆关,西北到张家口,南到直鲁边境。所到之处烧杀掠劫,无恶不作。  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后列强颁发的分区占领北京的布告  东南互保当西摩统率联军两千余人从天津向北京进犯,遭到义和团阻击,与外界消息隔绝时,英国上海代总领事霍必澜于6月14日电告其外交大臣索尔斯伯理,建议英政府如果同北京政府决裂,最好与湖广、两江总督立即取得谅解。他相信张之洞、刘坤一如能得到英政府的有力支持,“必能尽力维持其辖区内的秩序”。索尔斯伯理复电采纳霍必澜的建议,授权他向刘、张等提出保证,如果决心“维持秩序”,就能得到英国军舰的全力支持。英海军部又电令在上海的高级海军将领派军舰到南京、汉口,传达英政府的决定。英国为了阻止群众起来响应北方义和团的反帝斗争,排除其他帝国主义乘机可能在长江流域扩充势力,决定利用地方当局保护它在中国的侵略利益。刘坤一、张之洞经过几度电商后,同意霍必澜的计划。大沽炮台失守的消息传来后,京广铁路督办盛宣怀竭力劝说刘坤一、张之洞赶紧与上海各国领事而不是单独同英国订约,成立所谓“东南互保”。刘坤一认为北方战事无法避免,电告张之洞及江苏、安徽、江西巡抚:“为今计惟有力任保护,稳住各国”,“事至危急,未可拘泥。”清政府宣战诏书发表后,两广总督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相互约定扣押这道谕旨,防止泄漏消息。他们又以“矫诏”为由,拒绝执行朝廷的命令。  刘坤一、张之洞接受盛宣怀的主张,于6月26日,以上海道台余联沅为代表,邀约各国领事商订所谓《东南互保章程》九条。主要内容为:“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各国领事原则上表示同意,但声明订约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的授权。刘、张对各国领事保证,不管此后北方发生什么事情,他们“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并拒绝清政府要他们“招团御侮”的命令。以后,实行“互保”的地区,从原来的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扩大到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福建省还单独与福州各国领事直接达成类似的协议。  上海道台不断催促各国领事正式订约,但这个“中外互保章程”最后并没有签字。7月4日,索尔斯伯理告诉中国驻英公使说:“中外互保章程其意甚美,自当竭力体会,惟只能作为条陈,不能作为约章,因其中有英国权利不便委弃,中国责成不便越俎。”7月13日,上海领事团根据各国政府指示,照会余联沅,拒绝在“互保章程”上签字。这个章程虽没有订立,但由于刘坤一等地方督抚竭力镇压群众响应义和团运动,“互保”的局面终于保持下来。  辛丑条约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光绪帝经太原逃往西安。出逃前,已派出李鸿章为代表乞和,但侵略者不急于立即开议。各国经过反复商议后,才决定与清政府议和并继续维持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法国于10月4日向各国提出备忘录,包括惩凶、赔款,在北京及其附近地区驻军、平毁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为各国所赞同。英、俄、德、日、美等国又在法国提议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扩大为议和大纲十二条,于12月24日强迫清政府接受。此后它们又依照大纲拟出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与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正式签订《辛丑和约》(又称《北京议定书》,通称《辛丑条约》)。这个条约除正约外,还有十九个附件。它的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指定海关税、通商口岸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为德国,占百分之二十。②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除使馆区驻兵外,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③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集团,违者一律处死;地方官自总督、巡抚以下,对其辖区内发生伤害外国人或违约行为,如不及时弹压惩办,“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抚以下,监禁、流放和处死一百多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④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⑤修订新商约,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之大,条件之苛刻,都是空前的。它是对中国人民的一次大勒索、大屈辱,也使清政府完全丧失了独立地位。  义和团运动是群众自发的反帝爱国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集中的领导和协同一致的行动,失败是必然的。但义和团群众从切身的感受中,认识到外国侵略者是中国人民最主要的敌人。从这一感性认识出发,他们奋不顾身,对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表现出中华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参考书目  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二册,中华书局,北京,1959。  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义和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北京大学历史系编:《义和团运动史丛编》。  (丁名楠) 义净  义净  (635~713) 唐代泛海赴印度的求学僧、译经师。俗姓张,字文明。齐州(今山东济南)人,祖籍范阳(今北京)。幼时出家,遍访名师,专研戒律。他敬慕法显、玄奘业绩,立志西游。咸亨二年(671)三十七岁时,只身自今广东番禺附波斯船赴印度,四年二月在恒河口之多摩梨帝(今印度西孟加拉邦米德纳浦尔县塔姆鲁克)登岸,此即昔日法显登舟离印返国之处。义净在印度十三年,历三十余国,其中以在王舍城北的那烂陀寺(在今印度比哈尔邦巴特那县巴腊贡村与旧王舍村之间)留学时间最久。先后得梵木经、津、论近四百部,合五十万颂。武周垂拱元年(685)离开那烂陀,仍循海路归国,又在南海滞留近十年,于证圣元年(695)到达洛阳。  义净归国后,备受唐廷优礼,武则天赐予三藏之号,安置他在洛阳佛受记寺,使之专心译经。义净先与于阗僧实叉难陀等共译《华严经》,对华严宗的建立有很大贡献。久视元年(700)以后,义净自行翻译,计在东、西两京先后译出佛典五十六部,二百三十卷,另有未定稿七八十卷。从义净的译作来看,他用力最勤并热心加以传布的是律部。当时帮助他润色文字的有崔湜、卢灿、李峤、韦嗣立、赵彦明、张说、苏颋等文士。先天二年(713)义净卒,葬于洛阳延兴门东之平原,卢灿撰有塔铭。  义净的著述有《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等五种。《寄归内法传》四卷记述了室利佛逝(尸利佛逝,或简作佛逝,学者大多认为,唐时其都城为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巨港或占碑)、末罗游(末罗瑜,一般认为在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占碑河流域)、羯荼(一般认为即今马来半岛西岸吉打一带)、裸人国(今尼科巴群岛,某些学者认为兼指安达曼群岛等地以及印度本土)等东南亚地区的社会、文化情况,特别是佛教流行的情况。其中有关羯荼、裸人国等地区的记载可与9世纪以来阿拉伯地理文献,如伊本·胡尔达德比赫(IbnKhurdādhbih)的《道里与诸国志》的记载相互印证。《求法高僧传》二卷记载了约六十名僧人赴印求法的行程。这些僧人多舍陆而泛海,反映了7世纪下半期吐蕃雄据西域、黑衣大食东侵呼罗珊、吐火罗故地而造成的政治形势的变化。《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二书是研究7世纪中外交通史的要籍。他翻译的《金光明最胜王经》、《孔雀王经》等对日本奈良、平安时期(8~12世纪)的佛教有重要影响。  (张广达) 义役  义役  宋代役法之一。南宋乡村民户为了减轻上户轮差保正、保长的重役,自行结合,割田出粮,帮助当役户,称为“义役”。义役始于婺州(今浙江金华)、处州(今浙江丽水)等地。约在宋高宗赵构绍兴年间(1131~1162),婺州金华县长仙乡的一些“大姓”,因轮派保正役而时起纠纷,乃创议合伙捐田一百亩,帮助当役者应差;每年三月旧保正将田移交给新保正,作为应役之资。由此,“义役”便在民间实行,并于绍兴三十二年得到知婺州吴帝的称赞。大约与婺州义役同时,处州民间也实行义役,宋孝宗乾道时(1165~1173),知处州范成大言于朝廷,于是义役遂从两浙路扩展到江东、江西和福建等路,各地上户纷纷实行。义役的实行有所谓“义役规约”,各地虽颇不相同,但其主要内容是:①由本“都”或本“甲”的上户担任役首,主持义役的实施,如收取役田租课,排定各户服役顺序等。但有的地方不设役首。②役户按年月顺序轮流充当都保正、副都保正、保长或户长,义役田均给保正、保长或户长,收取租课,以供服役费用。③一都或一甲全体人户按户等高低割田或捐粮、钱,置义役田庄。有时地方官府亦买田支助。有的地区只由乡户自行按户等商定服役顺序,不置义役田;有的地区则集资雇人代役。④有些地区在义役田租课有剩余时,则另置新田,将旧田归还原主。义役大都由乡村上户把持,实际上减轻了上户的负担。原来役轻或无役的中下户,在上户勒索敲诈之下,加以吏胥的阻挠和破坏,负担增重,以至破家荡产,因而义役成为“不义之役”。  (朱瑞熙)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于崇德元年(1636)以后,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朝集一次,协议国政。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亦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莫(见都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崇德元年,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国号为清。将原来的旗主贝勒全部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真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因参与议政的宗室贵族除亲王、郡王以外,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会议的成员虽由上层贵族及八旗大臣所组成,但不是所有上层贵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者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见八旗制度)的固山额真及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预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顺康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继续存在,但所议之政,已只限于军务、皇帝出巡、旗务、少数民族事务及重大刑审案件等具体事务,无关乎军国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  (刘子扬) 亦力把里  亦力把里  明代新疆一个地方政权的名称。14世纪中叶,统治中亚的蒙古察合台汗国分为东、西二部,东察合台汗国的国王(汗)主要活动于别失八里(八里为突厥语,意“城”)之地,明人记载即称之为别失八里国。统治者是蒙古人,过着游牧的生活。洪武二十四年(1391),东察合台国王里的儿史者遣使向明朝进贡,是与明朝正式联系之始。永乐十六年(1418),歪思成为东察合台汗国的国王,举众西迁伊犁河谷(今新疆伊宁地区),改称亦力把里。“亦力”应即伊犁的另一音译,“把里”疑即八里。歪思与明朝继续保持联系,贡奉不绝。宣德七年(1432)歪思卒,其后裔互不相下,东察合台汗国分裂。后裔中一支仍采用亦力把里的名义,与明朝往来;另一支则以土鲁番为中心,自立为汗,与明朝抗衡。成化元年(1465),明朝政府以西域各国进贡的次数和人数太多,疲于迎接,便加以限制,规定亦力把里三五年一次,每次不得过十人。此后朝贡渐稀。16世纪初,据有土鲁番的一支势力扩大,统一了东察合台汗国,土鲁番成为汗国的首都。明人记载即称之为土鲁番,亦力把里再不见于记载。  (陈高华) 异姓诸侯王  异姓诸侯王  汉高祖刘邦在楚汉战争过程中和建立西汉王朝之初所分封的非刘姓的诸侯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周代以来的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诸子和功臣仅赐以爵禄,不封给土地。尽管如此,分封制的社会基础并未消除,割地封侯的思想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秦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起义后,六国贵族的残余势力纷纷乘反秦之机割地称王。当时,齐国的田儋自立为齐王,魏咎立为魏王,韩广为燕王,武臣为赵王等等。秦朝灭亡后,反秦武装中力量最强大的项羽,为了巩固自己的盟主地位,不仅承认了六国贵族并立为王的局面,还自封为西楚霸王,并继续分封自己的亲信为王。于是,形成了所谓十八路诸侯。在楚汉战争过程中,刘邦为了分化瓦解项羽的势力,一方面拉拢项羽所分封的诸王,如张耳、英布、吴芮、臧荼等,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满足其重要将领割地分封的要求,陆续封了一些诸侯王。这些诸侯王不是刘姓宗室,故称为异姓诸侯王。如汉四年(前203)春,韩信在平定齐地后,请求立为假王(暂署为王),刘邦为了笼络他,就听从张良的意见,封他为齐王。同年七月,封英布为淮南王。次年十月,刘邦为调动兵力围歼项羽于垓下,又以睢阳以北至谷城分封彭越。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经济凋敝,统治秩序尚待重建,因此汉高祖不得不维持现状,封功臣大者为王,小者为侯。但是为加强中央权力,对诸侯王的封国也作了调整,如彭越封为梁王,齐王韩信徙为楚王等等。当时异姓诸侯王共有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韩王信。  异姓诸侯王的封国跨州连郡,占据了战国时期东方六国大部分的疆域,又握有重兵,对于中央权力的稳定与巩固是很大的障碍。汉五年七月,张耳、吴芮死。不久,燕王臧荼谋反,刘邦亲自领兵讨平。剩下的四人中,楚王韩信、梁王彭越和淮南王英布对西汉王朝的建立立有大功,力量最强,成为汉高祖刘邦的心腹之患。高祖在吕后的协助下,采取了新的对策,一一翦除了异姓诸侯王势力。高帝六年(前201),韩王信在匈奴骑兵的围攻下,以马邑投降匈奴。次年,刘邦亲自领兵征讨,韩王信逃入匈奴。同年,楚王韩信在封国“陈兵出入”,被人告发企图谋反。汉高祖借口巡游云梦,会诸侯于陈,乘机逮捕韩信,带至洛阳,贬为淮阴侯。十一年,陈豨谋反,韩信与陈豨暗通声气,并于次年乘高祖率军平叛之机,图谋诈诏赦诸官徒奴,袭击吕后和太子。由于为人告发,被吕后骗至长乐宫钟室处死,夷三族。之后,高祖又以梁太仆告发彭越谋反为由,逮捕彭越,废处蜀地。吕后为消除后患,将彭越诱至长安,指使其舍人诬以谋反罪,随即处死,夷三族。韩信、彭越被诛,使淮南王英布十分恐慌。他私下集合军队,加强警戒,结果也被人告发谋反。高帝十一年七月,英布起兵反汉。刘邦抱病征讨,并于次年十月平定淮南地。至此,异姓诸侯王中只剩下势力最弱的长沙王,对汉王朝已经没有什么威胁了。  (田人隆) 邑  邑  先秦民众聚居地,包括城市或村镇及其附属田地。商代甲骨文即有“作邑”的记载,并称都城为“大邑商”,还卜问其年成收歉;《尚书·盘庚》亦称所迁都城为“新邑”。说明邑可指最大的城市首都并包括其附近农田。同时,甲骨文又有“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以及“廿邑”、“卅邑”等语,则应是指边区的小居民点。这种情况在西周同样存在,文王“作邑于丰”。周公“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均指兴建都城;而康王封宜侯赐“邑卅又五”,厉王赐鬲从田“十又三邑”,则是指地方上的小居民点。沿袭到春秋时,便有“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等说法,表明聚居地规模大小可以相差悬殊。所以,有的诸侯赏赐大臣一次能多到“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有的国,卿可以享有百邑,大夫享有九十邑;而另一些国,诸侯赏赐卿六邑;晋国的邑甚至拥有百乘兵力,其规模相当一位大臣的全部采地。进入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城邑也迅速扩大增多。较大的都邑常有版筑城垣环绕,传说王都方九里,诸侯国都方五里或三里不等,国内其他城邑则相应缩减规模。所谓“邑无百雉之城”,是说国都之外的城市最大的也不过城周三百丈而已,这当是春秋以前的情况。汉以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各级封爵的封国亦往往称之为“封邑”或“国邑”。  (罗世烈) 驿传  驿传  中国古代政府设置的一种供使臣出巡、官吏往来和传递诏令、文书等用的交通组织。始于春秋战国,称遽、驲(古代驿站专用的车)、邮、传等。《左传》中有关记载不少,《孟子·公孙丑》也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可见当时邮驿制度相当发达。  秦汉 秦平定六国前后,由于统一和中央集权的需要,驿传制度已很完备。据《晋书·刑法忘》所载《魏律序》云,秦代有厩置、承传、副车、食厨等有关驿传的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许多部分都有驿传及其制度的记载。汉承秦制,驿传制度进一步完备。当时,用车传送称“传”,用马传送称“驿”,步递称“邮”,三种称呼常通用,也称为“置”。  汉代驿传制度是在交通要道上隔几十里置一驿(一般为三十里左右),即供应人夫车马和食宿的交通站。驿有传舍,可供歇宿。各级来往人员及其从者的膳食和驿马的饲料,都有一定的标准。持有官府颁发的符、传,过  汉“传舍”印章封泥  汉“传亭”印章封泥  所的旅客都可在传舍止息。驿与驿之间或不设驿的一般道路上,则由主察奸盗的亭兼管文书传递。十里一亭,五里一邮。亭也可止宿。文书由驿及亭、邮传送,有很具体的规定。例如文书的传递,举凡传递的方向,文书的性质(书檄、诏书等),封数及其装束,发文者的封泥印章,收文的单位或人员,传受的邮站及其吏卒姓名,邮站收发时刻,规定的里程和时程,传送的方法(如邮行、亭行、■次行、吏马行)等,都要做详细记录,即“邮书课”。不按规定失期失程的要依律受罚。紧急文书则由驿骑持赤白囊递送,称“奔命书”。除文书传递、官吏往来外,方士、贤者有诏命征召的,也得乘传;吏民告急上变的,亦可要求借用轺传至京师言事。  中央政府中管理驿传的部门,西汉不详,东汉时为太尉属下的法曹,地方政府中郡太守属下亦有法曹,但从汉简的记载看,邮驿事务至少在边郡系属都尉管理。驿的主管官员为置尉、置佐、驿候、置候、驿丞,下属有驿小史、传舍斗食啬夫等。驿传所需人夫车马由官府置备,但也有征发民夫和民间车马的。  交通手段除人力外,主要是传车和驿马。使用时按官职高低、任务轻重和时间缓迫分为不同的等级。四马高足(好马)称“置传”,四马中足称“驰传”,四马下足称“乘传”,一马二马的为“轺传”,急事骑一马称“乘”。在个别情况下,传车马匹可超过规定,最多的达七乘传。使用驿传需持政府颁发的一尺五寸长的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依封印的多少定使用车马的等级,从一马一封到置、驰传的五封不等。东汉时为节省费用,则往往但设骑置而无车,由于法律规定驿传只能用于公事,西汉大贵族大官僚也有私置驿传的。  驿传效率很高,西汉时,从金城(今甘肃永靖西北)到长安,公文往返只需七天。东汉时,奉天子玺书使者三骑行,一昼夜可达千里。这就大大便利了政令的传达和各地的联系,起了巩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效能。驿路也是重要的商道,有利于人民的往来和各地经济的交流。随着汉朝势力的向外发展,汉政府把国防设施和交通邮递结合起来,加强了边疆地区驿传的建设。汉武帝通南夷,从元光六年(前129)起沿途置邮亭。  东汉陶马车 四川成都扬子山出土  张骞通西域后,酒泉亭障展筑到玉门,后又延伸到盐泽(今新疆罗布泊),以后直到东汉,这带地区仍是“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驿传制度不仅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有利于国防,也对汉族与边疆各族以及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起了积极作用。自然,为了满足统治者的贪欲,驿传有时也不免成为一种残民的措施。东汉时令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就是例子。 (宁可)  唐 自三国分裂迄于隋代,驿传制度缺乏详细记载。唐代全国空前统一,驿传的设置,规模超过前代,制度更加完备。全国共置驿一千六百四十三所,其中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一般为三十里置一驿(地势险阻或须就水草处不限);水驿二百六十所;津渡处置水陆相兼之驿八十六所。陆驿驿马,京城都亭驿七十五匹,诸道之驿视其繁闲分六等,依次为六十、四十五、三十、十八、十二、八匹;水驿驿船,繁者四只,次三只,再次二只。其驿夫(水驿称水夫)征取民户承役,凡三马给丁一人,一般给丁三人。初,州县江驿家中富强者充诸驿驿长,称为“捉驿”,上元、宝应年间(760~763),始以吏主之。驿马、车、船由官府提供,诸驿并给钱以市什物、食品。驿馆多建在州县城内,后有迁置城外者;馆舍有上厅、别厅(或西厅、东厅)以接待不同品级官员住宿,并设有茶、酒等库。诸州有专项税钱以给驿传经费,每年一小税,总额四十万贯;三年一大税,一百五十万贯。随近拨给驿田以种植饲料,大抵驿马一匹给地四十亩,传递马二十亩。给驿的范围,主要为奉差赍送公文使者、入觐莅任官员及各种特遣使臣。根据使命缓急,或给驿,或给传,前者日行六驿,后者四驿,赦书日行十驿。乘驿皆凭驿券传牒,在京由门下省发遣,在外由留守及诸军州发遣,滥发有罪。给驿马数依官品有差,给驿者自一品八匹递减至七品以下二匹,给传者自一品十匹至八、九品一匹,有特敕始可限外加马。其携带私物,乘马不过十斤,乘车不过三十斤,乘船所带衣粮什物限二百斤。止驿供给食宿,不得超过三日;五品以上官员私行,许投驿止宿,但不享受饮食。驿传的管理,中央由兵部驾部郎中负责,诸道各设馆驿巡官四人以及判官专知其事,诸州由兵曹司兵参军分掌,诸县令兼理。开元中,命御史出使就便校察驿传。后度支郎中第五琦曾充诸道馆驿使,又京兆尹曾兼本府馆驿使。大历十四年(779),定监察御史一人兼馆驿使,往来巡察。但后来又有以官充馆驿者。唐中后期,由于给驿频繁,乘驿官员多违制骑乘及索要饮食、馈献,加以经费不足,以致驿夫困苦、驿马死损缺额、馆舍破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陈得芝)  宋 宋代驿传制度大致沿袭唐代而又有较大发展。驿道四通八达,郊野都鄙之间,二十里有歇马亭,六十里有馆,水行州县有水驿,需持驿券。驿券由枢密院发给,称“走马头子”或“递马头子”。太平兴国三年(978)一度取消驿券,改用银牌;端拱二年(989)复旧。初,内外官员乘驿给马数缺乏统一规定。嘉祐四年(1059),三司使张方平始据旧例和有关宣敕令文纂集删改,编为驿券则例七十四条,赐名“嘉祐驿令”,颁行全国。  传递文书则有递铺,每十八里或二十里、二十五里置一铺。递铺有步递、马递、急脚递(又称急递铺)和金字牌急脚递之别,南宋复有斥堠铺和摆铺。各种递铺传送文书种类和日行途程不同。皇祐元年(1049)规定,马递昼夜行四百里,急脚递五百里。金字牌急脚递始设于宋神宗时,牌长尺余,木制,朱漆刻金字,曰“御前文字不得入铺”,“凡赦书及军机要务则用之”。日行五百里,不以昼夜,鸣铃走递,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前铺闻铃,预备人出铺就道交受。元祐六年(1091)规定:赦降入马递,日行五百里;事干外界或军机及非常盗贼文书入急脚递,日行四百里;如无急脚递,其要速并盗贼文书入马递,日行三百里;常程文书入步递,日行二百里。其中递送赦降的“马递”,即指金字牌急脚递。斥堠铺和摆铺也是急脚递的一种,前者始建于建炎三年(1129),“专一传递日逐探报斥堠文字”,每十里置一铺,每铺限三刻承传。后者亦高宗时所置,本为“通接沿边探报军期急切及平安文字赴行在”而设,因其要求经由州军并取便路互相联结置铺,故名摆铺。初以三十里、二十里置一铺,后改为九或十里一铺,日行三百五十里。除御前之朱漆金牌外,枢密院给发军期急速文字,另有雌黄青字牌,沿边州军并诸军统制司申奏军期急切文字,则有黑漆白粉牌,均创于乾道三年(1167),皆日行三百五十里,淳熙二年(1175),尚书省遣发急切不可待时文字,亦用雌黄青字牌。绍熙四年(1193),雌黄青字牌改为黑漆红字牌,期限减作日行三百里。  入递的文书又称递角。除“御前不入铺”文书径由入内内侍省发递外,其余文书的收发均需经过进奏院。进奏院元丰改制后隶门下后省,其任务迄为“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授诸司”。交付急脚马递铺的文书均需当官实封、不题事目,只排字号并题写遣发官司和期限日时,用印以蜡固护,装入筒内。筒有皮筒、竹筒和纸筒三种。登记递角入铺时刻和件数的簿历分大历和小历,大历是存于各铺的底簿,小历由铺兵随身携带,交接时由下铺批注回铺时刻。除官府文书外,雍熙二年(985)还规定允许私书附递,从而使私书附递成为有宋一代的定制和宋代驿传制度的显著特点。  递铺虽以传递官府文书为主,但接待使客,运送官物,乃至提供马匹车船等交通工具之事,亦所在多有。由于递铺组织的完善和普遍,驿馆相对衰落,其职能遂为递铺所取代,或与递铺交织不可分。  主管驿递的机构,元丰改制前,中央主要是枢密院,改制后则由尚书兵部之驾部掌其事,但枢密院之教阅房仍负有“催督驿递”之责。在地方,路一级由转运使一员提举,以“提举××路马递铺”系衔,另设巡辖使臣,每千里或两州一人,巡回检察;其下,州由通判点检,县由县尉、知县催促。驿递的服役者,北宋建国伊始,即于建隆二年(961)下令以厢兵代百姓为递夫。这是有宋一代的定制,亦为驿递制度的一大变革。递铺铺兵,要路每铺十或十二名,僻路四或五名,各差“小分”一人充曹司。急脚马递铺兵每二十人补节级一名,五百人置将校一名,“部辖及往来催赶递角官物”。  (梁太济)  辽金 辽有军国重事(如抽发兵马),遣使传旨,用银牌(镀金),长一尺,上刻契丹字,文为“宜速”及“敕走马牌”,由皇帝亲授与使者带在项上驰驿,并手劄给驿马若干匹,驿马缺则取他马代,最快一昼夜行七百里,其次五百里。银牌使者所至,如皇帝亲临,需索物品、更易(驿马),无敢违抗。使回纳还银牌,也由皇帝亲受,付牌印郎君收掌。又有长牌,亦银质镀金,由南内司收掌,遣使赴诸道取索物色及进奉宋朝物品用之;木牌,用于遣使往女真、鞑靼各部取要物色和抽发兵马,均带在腰间左边走马(驰驿)。据宋人使辽行记和《武经总要》记载,设有从白沟至中京、上京和四季捺钵的驿道,宋使入辽即行此道,还有从中京至东京的驿道。两驿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一百余里不等,其间设有中顿,供使客午餐。初,诸县人民承担驿递、马牛之役,至辽末,始使民出钱,由官府募役。  金太宗天会二年(1124),始自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白城)至南京(今北京)每五十里置一驿,又令置驿于上京至春州、泰州。后诸路并置。给驿用牌符。乘驿者按官品规定其随从人数、给马数和饮食钱数,从一品以上随从八人、马十匹、食钱三贯十四文,下至八、九品随从一人、马二匹、钱四百六十文。泰和六年(1206)始置递铺转送文牒,十里一铺,每铺设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从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凡元帅府、六部支移,凭勅递、省递牌子入递、日行三百里。  元 元代驿传又称“站赤”,为蒙古语■amu■i的音译。站,■am的音译(最初曾音译为“蘸”),即汉语“驿”的意思,元代汉文文献中有时兼用汉、蒙语,作“站驿”或“驿站”;站赤,意为司驿者,元代汉文文献中除用于称站官和站户外,还混用于称驿站。  成吉思汗时即仿效中原的驿传制度,在境内设立驿站。窝阔台即位后,又命各千户从所管百姓中签发站赤、兀剌赤(ulaha■i,马夫)承当站役,出备马、牛、车具等物,选地立站;增设了从蒙古本土通往察合台和拔都封地、从国都和林通到中原汉地的驿站;颁布了乘驿的规定等。元朝建立后,全国遍设驿站,据至顺二年(1331)成书的《经世大典》记载,总数达一千五百多处(不包括西北诸汗国的驿站在内),构成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交通网。驿路东北通到奴儿干之地(今黑龙江口一带),北方通到吉利吉思部落(今叶尼塞河上游),西南通到乌思藏宣慰司辖境(今西藏地区),范围之广,为前代所未有。驿站分陆站和水站,陆站又有马站、牛站、车站、轿站、步站之分;辽东黑龙江下游地区则置狗站,用狗拉雪橇行于冰上,运载使者、货物往来。至元二十六年(1289),为了运送外国使臣进贡的奇异货物,特设从泉州到杭州的海站,二十八年罢。陆站两站之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百数十里不等;如相距路程较长,则于中间置邀站以供使者休息。每站当役站户和所备马、牛、舟、车数目,视其交通繁闲程度而多寡不同。繁忙的站,站户多至两三千户,一般为百余户至数百户,江南轿站则只有一二十户。步站置搬运夫,专为运送货物而设。  管理站赤的中央机构,世祖初年为中书省右三部,至元七年(1270)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后改名通政院。至大四年(1311),以汉地驿站事属中书兵部,通政院只管蒙古驿站。延祐七年(1320),仍命通政院统一掌管全国驿站。地方管理体制也几次变化。初,各地驿站由本处府、州、司、县官兼管;至元元年,命路达鲁花赤、总管亲自提调站赤。十一年定制,各站皆直隶于路,革去州县一级的管理,其站户家属依军户、奥鲁例仍属原籍州县管领。至大元年,离路城远的驿站复命当地州县长官就近提调;延祐七年,又改由路直接管辖,州县官不得干预。提调长官要时常检查所辖各站,督责站官人等勤慎奉职,务令人马、舟车、馆舍、饮食一一完备。各站设置站官,称驿令、提领。大站设驿令一二人,提领二三人;小站一般只设提领。驿令以杂职人员担任,受敕,颁给俸禄;提领由地方提调长官从本处站户中选任,只受部劄,即充本人身役,不给俸。江南地区的驿站,为防范南人,特命以色目人或汉人一名任提领,给俸;另选本处站户一名为副使。此外,每一百户站户设百户一名,每站设司吏一至三名,皆以现役站户承当。在重要都市或交通枢纽处的驿站设脱脱禾孙(检查官),专职稽察过往使臣真伪及人员、物品是否违反乘驿规定,因此这些站又称为脱脱禾孙站。  乘驿凭证有圆牌、铺马圣旨和劄子。圆牌也称圆符,按规定专为军情急事遣使之用,由朝廷铸造、掌管(掌管部门为典瑞院),诸王公主驸马及出征、守边军帅和地方官府,各按其地位或需要颁给若干面,以备随时差遣。朝廷所遣使者佩金字圆牌乘驿,诸王公主和地方官府所遣使者佩银字圆牌。初,圆牌上铸有海东青图像,因称海青圆牌;至元七年改换牌面,不用海东青,改铸蒙古新字(即八思巴字)。据现存圆牌实物,牌面文字汉译为:“长生天气力里皇帝圣旨:违者治罪。”佩带圆牌的使者,有择骑良马、兼程驰驿、马乏时可以夺骑官民马匹等特权。一般公事差遣人员,皆给以铺马圣旨乘驿。  元站赤腰牌  铺马圣旨也称御宝圣旨,用蒙古文字书写,每道圣旨上都分别标明起马数目,从一匹至十几匹不等;通常经由中书省奏准,颁发给诸王贵族以及中央、地方各官府,并填写领受官府名称,以限定在职责范围内使用。各官府领取的圆牌和铺马圣旨,由担任长官的蒙古人掌管、遣发。元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省、行台等官府有公事差遣,都可以自出铺马劄子给驿;至元十九年定制,一律凭铺马圣旨乘驿,诸官府不得自出劄子,仅经行水站者不用圣旨,仍从中书省出给船劄。此外,诸王也可以自发铺马令旨给驿,但他们滥发令旨遣使,严重扰害站赤,朝廷曾多次下令限制或拘收,始终未能禁绝。诸官府以圆牌或铺马圣旨遣使,一般需随附差劄(或称印信文字、别里哥文字),开列差遣事由、正使和随从员数、起马数目等项。站官验看圆牌、圣旨和差劄后,方能应付铺马、饮食。使者应按其使命由规定的驿路行走,不得绕道驰驿、乘机探亲访友或游玩,公事完毕,即将所领乘驿凭证纳还原发官司,不得稽留。乘驿人员应给的马、舟、车数目,视其官品高下、公事大小而多寡不同。其饮食分例(元代文献中常称为“首思”,系蒙古语■ihüsün的音译)也有规定:在驿馆住宿者,正使每日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肉一斤,油盐杂钞三十文,随从只给米、面;过路者减半。冬月每日另给炭五斤。  元代驿传的弊端更甚于前代。泛滥给驿的情况一直非常严重,圆牌常被用于非军务差遣,如僧道宗教祈祭、捕猎、采办珠宝异物等,甚至发给斡脱商人往来贸易;诸王贵族官吏更常以铺马圣旨、令旨差人乘驿办理私事。使者往往恃势勒索站户,多取铺马、饮食;或违制急驰,超重驮载,以致损伤车马,却逼令站户补置。政府常不按时发下祗应官钱,至有连续三年不支者,遂令站户轮当库子(负责供应物资的驿站司吏)赔办供应;加以管站官吏聚敛侵克,差役不均,迫使贫难站户卖妻鬻子以应役。这些都造成站户逃亡,铺马短缺,驿传制度因而日益衰败。  传送公文的邮驿,称急递铺(简称递铺),基本上沿用宋、金之制。中统元年(1260)置燕京(今北京)至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开平至京兆(今西安)急递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每铺置铺兵五人,于各州县取不能负担差发的贫户及漏籍户充役,免其差发。不久即令各州县依例设置,与邻境所置铺相接,路府州县委正官一人提调。至元三十一年(1294),于大都置总急递铺提领所,秩九品,设提领三员;各路置总铺,设提领一员。至治三年(1323),又于每十铺置一邮长。初定中书省、六部、御史台、枢密院及各行省、行台行下公文及地方申省公文方许入递,其后扩大入递范围,凡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官府来往公文均可入递。传递办法:省、台、院及边关紧急重要公文,用木匣封锁,用黑油红字书写号码,并标明发送、承受衙门及入递时刻,随到随送。一般公文皆付承发司,按所投下处分类装封,每件系一牌,用绿油黄字书写号码,交铺传递。各铺收到入递公文,由铺司(铺兵头目)于铺历上登记文目及到铺时刻、传递人姓名,即令铺兵装裹停当,随带回历一本,急速送递至前铺交割;前铺铺司验收后于回历上签押,付来人持回,随交本铺兵送往下一铺。如此依次传递至目的地,一昼夜需行四百里,急件五百里。铺兵腰系铜铃、持枪、挟雨衣,夜则持火炬,沿途其他人闻铃应为让路。除大都、上都间可递送御膳菜果外,其余急递铺只递公文,不许将物件及十斤以上帖册入递。  (陈得芝)  明 明代驿传机构,在京城设会同馆,地方分别设水马驿、递运所和急递铺。  永乐初设会同馆于北京。正统六年(1441),定为南、北二馆,北馆六所,在北京;南馆三所,在南京。设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总辖馆务。内以副使一员,分辖南馆。弘治(1488~1505)中,添设礼部主客司主事一员,专一提督。凡各王府差遣人员、辽东建州等卫、西北诸国使臣及云贵四川湖广土官番人等,俱于北馆安顿。瓦剌、朝鲜、日本、安南等国进贡使臣,俱于南馆安顿。馆夫额设四百名,南馆一百名,北馆三百名。  ①水马驿。两京十三布政司共设水马驿一千处以上。马驿六十里或八十里一置,冲要去处,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不等,其余亦设马二十匹、十匹,以至五匹。各驿马匹分上、中、下三等,马膊上悬挂小牌,明写等第。马夫备有铜铃,遇有紧急公务,悬铃身上,前路驿听候铃声,随即供应,不致妨误。水驿设船,使客通行正路每驿二十只、十五只、十只;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只、五只。每船设水夫十名。  ②递运所。在陆路者设置车辆大车能载米十石者,每车人夫三名,牛三头,布袋十余。小车人夫一名,牛一头。在水路者设置船只,船俱用红油刷饰,每船置牌一面,开写本船字号、料数、水夫姓名及樯、柁等一应浮动什物数目,以供点视。六百料者,每只水夫十三名;五百料者,每只十二名;四百料者,每只十一名;三百料者,每只十名。递运所或置或革,时有变动,据万历会典的统计尚有一百四十余处。  ③急递铺。每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长一名,铺兵要路十名,僻路或五名、四名,专一传送公文。每铺设日晷一个,以验时刻。递送公文,照依古法,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昼夜须行三百里。公文到铺,随即递送,无分昼夜。鸣铃走递,前铺闻铃,铺司预先出铺交收,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赍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以凭稽考。  明弘治年间驿马符验  乘驿需凭符验。传送文书亦须盖有印信,以防作伪,这种印信为加盖骑缝半印,以凭板勘对合,故称“勘合”。  应合给驿的范围,主要有:①赍擎讼旨及奉旨差遣给驿者。②飞报军情重事者。③亲王进表奉贺及差人奏事者。④各藩属使臣之进贡及回国者。⑤文武官员到任在一千五百里以外者。⑥职官病故,其尸体及家属回乡者。另外,孔子后裔也享有给驿待遇。  驿传夫役,由各地州县,按照配定的名额,在本地粮户内佥编应役。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制。上马一匹佥编民户纳粮在一百石以上者备马到站应役,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水夫由民户纳粮五石以上十石以下者充当;急递铺铺兵由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以上二石以下者充当。一户粮额不足,允许众户合粮凑足一夫,称“朋编”;当地粮额不足编佥,可由同府其他州县佥夫协充,称“协济”。嘉靖年间,驿传夫役计粮折银正式实行,称“站银”,由官府雇役承当。  驿递的管理,掌于兵部车驾清吏司,在地方则由布政、按察二司共同负责。对违制者规定了处罚条例。  (傅贵九从翰香)  清 清代驿传,以京城皇华驿为中心,通达全国。各省所设称驿,属所在厅州县兼管,间有设驿丞专管者;盛京所设亦称驿,专设驿丞管理,不隶州县。通达西北边疆军报所设者称站(自京城回龙观站而西,分两道,一至张家口,接阿尔泰军台,一往山西、陕西、甘肃出嘉峪关,接安西州军塘);吉林、黑龙江所设亦称站,统于吉、黑将军;自喜峰、古北、独石、杀虎四口分道达于内蒙古各旗,亦设站(蒙旗境内为蒙古站),于四口各派理藩院章京统之。西北两路所设者称军台,分隶于阿尔泰军台都统、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大臣、库伦大臣、伊犁将军及新疆诸城大臣。安西、镇西、哈密所属特设军塘以通军报,设营塘以通寻常文报。计全国(除西藏外)所设驿、站、台、塘共两千余处,统称驿站。  清初亦置递运所,后并归驿站,惟甘肃一带犹存其制,各设牛马专司运载。各省皆设铺司,各以铺夫、铺兵走递公文。  各站驿夫,经行大路每站设一二百名或七八十名,偏僻小路二三十名,兵部会同馆(皇华驿)四百名。驿夫工食每日给银二三分至七八分不等,由驿站钱粮内开销。蒙古站及西北两路军台,则由蒙古各旗及新疆各部、各城人民供役。  各站驿马、驴、牛皆有定额,会同馆六百九十匹,其余视冲要或偏僻,自百余匹至一二十匹不等,并按各地道路险易规定每年的折损(倒毙)比例。驿车及水站驿船则规定了大、小修和拆造年限。  驿站仍归兵部总管。凡应给驿者,发给邮符为验,称勘合、火牌,其往来应供马匹、廪给及跟役人数、口粮,按品级为等差,皆于勘合上填注。驿递则验以火票,定其迟速之限(自日行三百里至六百里),按所达之路程计其时日。铺递亦同。对驿站马匹车船廪给有缺,递送公文迟误失损,驰驿者多要马匹廪给、多带跟役、行李或枉道驰驿,入递文册物品夹带私物等情,都规定了治罪条例。但违例之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奉差驰驿官员骚扰、诸官司泛滥交递及州县官贪污克扣驿站钱粮,以致夫马疲敝缺损,驿递迟误严重,虽屡令整治,迄无成效。咸丰间,冯桂芬力陈驿站积弊,建议裁减,效西法设邮政局。咸丰、同治以后,随着轮船、铁路、电讯、邮政相继发展,驿站逐渐变得无足轻重。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特立邮传部以掌轮、路、电、邮,在此前后,驿站相继裁去。  (陈得芝) 奕劻  奕劻  (1838~1917)清末皇族大臣。满族,爱新觉罗氏。乾隆帝第十七子永璘之孙。自幼过继庆郡王绵慜为嗣。1850年(道光三十年)袭封辅国将军。后历封贝子、贝勒。1884年(光绪十年),慈禧太后罢斥恭亲王奕诉,他因缘得接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主持外交,并进封庆郡王。次年设立海军衙门,受命会同醇亲王奕劻办理海军事务。1894年,封庆亲王,权位渐崇,而庸碌无为。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慈禧太后与光绪帝逃往西安,奕劻奉命留京与李鸿章同任全权大臣,与各国议和。次年,代表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后,他仍任总理大臣。1903年,荣禄病死,奕劻入军机处任领班军机大臣,旋又管理财政处、练兵处事务,集内外大权于一身。  奕劻为人贪鄙,与其子载振、大臣那桐卖官鬻爵,被时人讥为“庆那公司”。1904年,御史蒋式瑆奏劾他任军机大臣以来,“细大不捐,门庭如市”,“异常挥霍尚能积蓄巨款”,在英商汇丰银行存入一百二十万两私产。1907年,御史赵启霖再次奏参他为段芝贵谋巡抚职,受贿十万两,其子载振并纳段芝贵所献歌妓杨翠喜。但奕劻因得慈禧太后宠信,两案都不了了之。奕劻初主军机时,袁世凯就用重金笼络,使之成为袁在朝廷中的内援。  1911年(宣统三年),清廷裁撤军机处,奕劻任“皇族内阁”总理大臣。武昌起义后,他竭力主张起用被罢黜的袁世凯。不久,袁入京代他为内阁总理大臣,重新组阁,奕劻改任弼德院总裁。宣统帝退位后,奕劻避居天津租界。1917年1月29日病死。  (陈东林) 奕  奕  (1832~1898)清末重要大臣、洋务派首领。爱新觉罗氏。道光帝第六子。咸丰帝奕詝异母弟。奕詝十岁丧母,由奕生母抚养长大,与奕关系亲密。1850年(道光三十年),道光帝病死,奕詝继位,年号“咸丰”。次年,奕封恭亲王。1853年(咸丰三年),在军机大臣上行走。1855年,母病死,不顾咸丰帝反对,强行为其争皇太后封号,被咸丰帝斥责疏略礼仪,罢去官职。虽于1857年复授都统,1859年又授内大臣,然其兄弟关系已甚不融洽。1860年,英法联军攻逼北京,咸丰帝逃亡热河(今河北承德),奉命为与英法议和的全权大臣,并与英、法、俄国签订《北京条约》。在此期间,不仅与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礼部侍郎宝鋆等结成权势集团,也得到外国势力的支持。1861年,奏请改变清政府外交、通商制度,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并受命主其事。同年,咸丰帝病死,与慈禧太后密谋发动辛酉政变。处死赞襄政务王大臣载垣、端华、肃顺等人,被封为议政王,掌管军机处及总理衙门。  任内主张对外妥协,对内镇压农民起义,兴办洋务新政。太平天国失败后,与慈禧太后发生权力之争,于1865年(同治四年)被罢去议政王等一切职务。旋经王大臣多人奏请,复任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等职。1884年(光绪十年),中法战争时,又被慈禧太后以“委靡因循”为借口罢其一切职务。以后家居十年。1894年,中日战争期间,起用管理总理衙门,并总理海军,会同办理军务。旋又督办军务,节制各路统兵大臣,授军机大臣。1898年病死。  (贾熟村) 益兰州  益兰州  (Ilan■iu)  元代北境地名。益兰(Ilan),突厥语,意为蛇。传说居民曾在山中见一巨蛇,因以名州。至元七年(1270),元世祖忽必烈任命刘好礼为吉利吉思、昂可剌、乌思、撼合纳、谦谦州等五部断事官,下设经历、知事等官员,以益兰州为治所,兴建了官衙、仓库和驿舍。因此,益兰州成为元朝统治谦河(今苏联叶尼塞河上游)和昂可剌河(今安加拉河与叶尼塞河中下游)广大地区的政治、军事、交通中心。几年后,因宗王叛乱,刘好礼南还大都,其地遂为叛王所据。三十年,元将土土哈收复益兰州所辖五部,屯兵镇守。苏联考古学家在今图瓦自治州境内,乌鲁克穆河南支流埃列格斯和麦日盖河汇流处,曾发现夹河而建的四个相连的城镇遗址,当地名登帖列克(ДëH-Tepek)。出土的钱币、瓷器、农具皆可证明这是元代古城,城中有巨大的建筑和大量的琉璃砖瓦遗址,当是重要的官衙或贵族府邸。其余居民区、作坊甚多。现已肯定是益兰州故址。  (周清澍) 《逸周书》  《逸周书》  先秦史籍。本名《周书》,隋唐以后亦称《汲冢周书》。今本全书十卷,正文七十篇,其中十一篇有目无文,四十二篇有晋五经博士孔晁注。各篇篇名均赘“解”字。又序一篇,各本或在卷端,或附卷尾。序与《尚书》序相类,分言各篇之所由作。正文基本上按所记事之时代早晚编次,历记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成王、康王、穆王、厉王及景王时事。  书之来历,汉刘向、《隋书·经籍志》及刘知几《史通》皆以为是孔子删削《尚书》之余篇。今人多不信从,而以为是战国人所编;各篇写成时代或可早至西周,或晚至战国,另有个别篇章,可能还经汉人改易或增附。如《时训》以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节气,与汉以前历法相左。该书在汉代已散佚不全。刘向校书,即谓存者四十五篇。今传六十篇本,盖又经后人改编。有人认为今本盖后人合旧本与晋太康间汲冢所出之周书而成,故有“汲冢周书”之名。但多数人认为称今本《周书》为《汲冢周书》,是一种误解。  《逸周书》内容庞杂,各篇体例不尽一致,性质亦有不同。如前三篇《度训》、《命训》、《常训》,皆以王者师的口吻,讲为政牧民之道;第五篇《籴匡》和第十一篇《大匡》,讲救助灾荒的措施与制度,第六篇至第十篇《武称》、《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及第三十二篇《武顺》、第三十三篇《武穆》和第六十八篇《武纪》,均类兵家言;而自第十一篇以下,各篇又多以“维(王)某祀(或某月)”的形式开头,记事或言。第三十至五十篇,主要记伐商前后事。如《酆谋》记伐商前的准备,《和寤》记伐商途中事,《克殷》记克殷的经过及善后,《世俘》主要记伐殷战果,《商誓》主要记武王训告商旧臣诸侯之辞,《度邑》记周公规拟伊洛而定“天室”之事,《作雒》记营建成周之缘起及成周之制。第五十一篇《月令》是有关天文历法的文字。第五十二篇《时训》记一年中二十四节气及七十二时之物候。第五十四篇《谥法》言给谥的法则。第五十八篇《官人》与《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文同而人异(《大戴礼》为文王与太公望,此为文王与周公旦)。第五十九篇《王会》,记成周之会的盛况及各方贡献。第六十篇《史记》,记历史上诸王国灭亡的原因与教训。第六十二篇《职方》,即《周礼·夏官·职方氏》文。第六十三篇《芮良夫》,记芮良夫训诫厉王之辞。第六十四篇《太子晋》,记周景王太子晋行事。第六十七篇《周祝》,则又为韵语,纯系说教。  今存五十九篇中,属于或基本属于西周作品者大概有:《世俘》、《商誓》、《皇门》、《祭公》、《芮良夫》等篇。这些篇记事当较可靠,此外,《度邑》所记之事在周初铜器何尊亦有反映,《克段》所记,朱右曾以为“非亲见者不能”,也当有较可靠的根据,此二篇皆为《史记·周本纪》所采用。即使时代较晚各篇,也有研究价值,如《度训》等篇对于研究孟子、荀子等人的思想渊源,《程典》等篇对于研究古代伦理思想,类兵家言的几篇对研究先秦兵家,《王会》对于研究古代少数民族的分布及民族关系,均有特殊意义。  由于《逸周书》部分内容及思想与儒家道德理论相违背,其书迄清代一直不甚为人所重,故乏精校,版本文字脱误严重。今传世本十有余种,以元至正十四年(1354)嘉兴路学宫刊本为最古,但不易得。《四部丛刊初编》所收为明嘉靖间四明章檗刊本。清乾隆间卢文弨合众本校刊,是为抱经堂本,世推“最善”。清人著者数家,以朱右曾《周书集训校释》流传最广,然其注较简,且说多本丁宗洛《逸周书管笺》。另有潘振《周书解义》、陈逢衡《周书补注》、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及王念孙《读逸周书杂志》、俞樾《周书平议》、孙诒让《周书斠补》、刘师培《周书补正》和陈汉章《周书后案》,均可参考。  (黄怀信) 殷  殷 商代晚期都邑,位于今河南安阳西北洹河两岸。据古本《竹书纪年》等书载,商汤始居于亳,至第十一王仲丁迁于嚣(即隞,今河南荥阳东北),第十三王河亶甲迁于相(今河南内黄东南),第十四王祖乙迁于邢(今河南温县  东),第十八王南庚迁于奄(今山东曲阜)。到第二十王盘庚,又从奄迁到北蒙,即殷。由于自汤以来,都邑已有五迁,民众忧怨,不愿再行迁徙,盘庚遂告谕诸侯大臣,即今《尚书》的《盘庚》三篇。有些古书说盘庚以后的商王仍有迁都之事,但古本《竹书纪年》说,从盘庚到第三十一王帝辛(纣)灭亡的二百七十三年间,未再迁都。从现代考古研究看,后说更合于事实。因此,商代后期国号也称为殷,或称殷商。商灭亡以后,殷渐归荒废,被称为殷虚(墟)。  北宋时期,殷墟已有商代青铜器出土,并见于当时著录。1899年,商代甲骨文得到王懿荣的鉴定,后罗振玉查清其出土地就在殷墟,王国维对殷墟的历史性质也作了论证。1928年考古工作者始在殷墟进行发掘,迄今这一工作仍在继续。  殷墟遗址东西长约六公里,南北宽约四公里,即东至郭家湾,西至北辛庄,北到三家庄,南到苗圃北地,面积共约二十四平方公里。其间洹河以南小屯村东北为宫室、宗庙基址,周围分布有作坊遗址、一般居住遗址、墓葬群等;洹河以北侯家庄、武官村一带,则为陵墓区。遗址分为相连续的四期,下限到商末,个别遗存可能更晚。  (李学勤) 殷浩  殷浩  (?~356)东晋大臣。字渊源。陈郡长平(今河南西华东北)人。好《老子》与《周易》,善谈玄理,颇负盛名,屡辞征召。曾为庾亮记室参军,累迁司徙左长史,后辞官隐居近十载。永和二年(346)因褚裒推荐,始受命为建武将军、扬州刺史。次年,桓温灭成汉,威震朝廷。会稽王司马昱(简文帝)执政,以殷浩声名影响朝野,引为心腹,参预朝政,统率扬州之众以抗衡荆州的桓温。五年后赵石虎死,冉闵展开反羯斗争,北方混乱,晋朝乘机北伐。殷浩以恢复中原为己任,于永和六年就任都督扬、豫、徐、兖、青五州军事,并广开屯田,以为军储。他无军事经验,又为桓温掣肘,八年进军至许昌(今河南许昌东),处置失当,败于前秦。次年又大举进军,派羌族酋长姚襄为前锋,十月至山桑(今安徽蒙城北),姚襄反叛,伏击浩军,辎重尽弃,死伤万余,溃退谯城(今安徽亳州)。桓温上疏加罪,十年二月废为庶人,徙东阳信安县(今浙江衢州),十二年卒。  (杨廷福) 殷墟发掘  殷墟发掘  殷墟为殷商王朝后期都城遗址,发现于20世纪初,1928年开始发掘。位于河南省安阳市西北郊洹河两岸,面积约二十四平方公里。自盘庚迁都于此至纣王(帝辛)亡国,商以此为都(约公元前14世纪末至前11世纪),共经八代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  1899年,王懿荣在中药“龙骨”上发现契刻文字,后经罗振玉、王国维等考证、调查,确认为商代甲骨,出土于安阳小屯村。1928年10月,董作宾主持了试掘。同年12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成立考古组,负责殷墟的发掘工作,先后主持工作的有董作宾、李济、梁思永、郭宝钧等。自1928年10月至1937年6月,共发掘十五次。发掘大墓十一座、方坑一个、小型墓和祭祀坑一千二百多座,以及大量建筑基址,出土刻字甲骨近两万片和大量陶器、铜器、玉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迅速恢复殷墟的发掘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有:发掘武官村大墓、后冈祭祀坑,1973年在小屯南地发掘出土刻字甲骨四千多片;发现规模较大的商代铸铜遗址、妇好墓,等等。殷墟发掘,是中国考古事业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考古发掘。该处丰富的出土文物为商史研究中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实证资料,引起国内外的重视。1961年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汪朝光) 银锭  银锭  中国古代货币。即熔铸成锭的白银。始自汉代,其后各代皆有铸造,但流通不广。至明代盛行,但不是国家法定货币。至清,始作为主要货币流通。重量不等,因以“两”为主要重量单位,故又称银两。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前后,民间交易多用金银。洪武八年(1375)发行宝钞(即钞)后,朝廷多次下令禁止民间以金银为货币进行交易,违者冶罪。但政府发钞铸钱(见制钱)仍以银价为标准。银钞之间、银钱之间都有一定比价,同年定价,银一两当钱一千文,当钞一贯。明英宗即位后,放松用银的禁令,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并减少各种纳钞项目,以米银钱当钞。  正德十年(1515)铸银锭  《明史》记载,此时“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成化以后,田赋、商税、盐钞、匠役以及言俸等项收支中,折银的范围日趋广泛。银两逐渐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此时,形式上银两与铜钱并用,但铜钱的价值太小,发行量又不大,不能适应大宗交易的需要,在交易中银两使用的比重逐渐增大。有人估计,隆庆四年(1570)的市场交易中,十分之九以上用银支付,用钱不过十分之一,银在政府的财政收支中所占的比例更大,万历九年(1581),太仓银库岁入银三百七十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两,钱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五千四百文,按钱一千文折银一两换算,此项钱仅合银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五两,不及银数百分之一。  自明初开银禁后,物价多以银两计算。从以银表示的金价、米价、绢价看,明代白银的购买力大大高于宋、元时期。宋、元时,金一两约合银十两三钱左右,明时为六两四钱七分;宋、元时江南米一石约值银一两八钱四分,明时仅九钱四分多,宋、元时,绢一匹约值银一两五钱七分,明时仅六钱。按此价综合计算,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比宋、元时期提高一倍左右。但明代仍无银币。作为通货用的白银,主要是铸成两端翘起的船形银锭(银元宝),银条和码形的银锭都少见,小额交易则使用碎银。元宝银锭大小不等,大元宝一锭有重至五十两者,也有重二十两的。其上有铸造地点、重量和银匠姓名等文字。小锭上的文字多少不一。银锭和碎银的重量不划一,成色也各有差异,每次支付时都需秤称分量和鉴定成色,多有不便。  (从翰香)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银两是法定通货,不仅民间交易收藏使用,官府收纳地丁捐税也使用。由此形成银两制度。  清朝的银两多以马蹄形的元宝出现,故亦称为宝银。经过熔铸,又可分为大锭、中锭、小锭,通称银块或银锭此外还有碎银。由于各地均可自行熔铸宝银,以致宝银的种类和名称虽然全国大体一致,但成色与重量并不一律。各地使用不同成色名目的银两,相互兑换均有一定的折算比率。  银两有实银和虚银之分。虚银是指它作为价值符号或计帐单位。清初法定的纹银、咸丰年间出现的上海规元银、汉口的洋例银以及天津的行化银,都是作为通行的计算单位的虚银,但它们可以随时折合兑取实在的银两。此外,还有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主要有用作官库收捐纳税标准的库平银、用作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标准的关平银和用作征收漕粮折色的漕平银。  鸦片战争后,外国洋银(见银元)大量流入和自铸银元流行,并没有根本改变或取代银两制度的地位。混杂的货币制度,在对外贸易的金融调度上和在与英镑比价的变化上,都符合外国资本的需要。1933年宣布废两改元后,银两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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