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11

国野和乡遂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都有国、野。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其余则是野人。国与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这种差别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周朝对各地的征服,占统治地位的周人处于国中,被统治的土著则居于野外。  史墙盘铭文拓片  国中分划为乡。周有六乡,诸侯国大的有三乡。据《周礼·大司徒》,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有乡大夫,以下各级有长。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关系的士阶层,他们有议政的权利,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王或诸侯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者,会得到选拔推荐。其丁壮日常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的田猎、力役;遇有战争,则参加军队,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划为遂,其余封予卿大夫作为采邑。周有六遂,诸侯国大的有三遂。据《周礼·遂人》,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级有长。野人属于庶人,战争时期只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杂务。  兵制西周的兵制和国、野的划分及其组织有密切联系。周王朝设六车,或称六师,即由六乡的丁壮组成。《周礼·夏官司马》记载当时的兵制为: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百人为卒,五百人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当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规整,但可看出六乡与六军组织的彼此对应。  六师人员在发生战争时征调组合,但在平时也要定期训练,其方式是在农闲时节举行田猎,每年四次,春季称为蒐,夏季称为苗,秋季称为狝,冬季称为狩。田猎完全按军事组织集合丁壮,具有检阅操练的作用。  周的六乡在宗周时位于西土,所以六师在金文中称“西六师”。金文另有“成周八师”、“殷八师”,可能是成周地区的周人所组成,因位于殷商之地,故有殷八师之称。  周王朝还有一种军事力量,即师氏虎臣(一种虎贲),是常设的军队,由国中贵族子弟中精选的勇士所组成。师氏虎臣侍卫国王,护守王宫,从属者有少数民族的奴隶。  西周时期的战争主要是车战,与车配合的有徒兵。兵器种类比商代显著增多,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戈、戟类兵器。据《诗·皇矣》,早在周文王伐崇时,已使用了钩援、临冲等攻城工具。战争规模日趋扩大,不仅周及其诸侯,一些少数民族也有较强的军力。如西周晚期多友鼎所载,周派军与■狁交战,一个战役俘获兵车超过一百二十七辆,可见■狁有着庞大的车战队伍。  法制《尚书·康诰》、《立政》等篇记周公语,追述文王能够“明德慎罚”,强调处理刑狱必须谨慎,表明周朝注意法律的作用。相传西周法律名为《九刑》,或说是“刑书九篇”。  《尚书·吕刑》作于周穆王时,记述当时有墨、劓、■(即刖刑)、宫、大辟(即死刑)五刑。适用五刑的罪行有三千条之多,并规定了五刑如有疑赦时改判罚金的数量。西周晚期全文■■记录了管理狱讼的伯扬父对牧牛一案的判决,所叙述的法律程序和刑罚,大体和《吕刑》一致。  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由甸人执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妇,狱讼时不必亲自出庭,“不躬坐狱讼”。西周中期的曶记载曶效父间的讼事,曶派遣其下属代表出庭,取得胜诉,是很好的实例。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个荒年,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取了曶谷物十秭,曶出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作为赔偿,五人成为曶奴隶。这一案例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社会经济  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臣妾”一词,周初已经存在。《尚书·费誓》鲁公誓辞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均为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了要捉住归还原主,加以隐藏或诱拐的要科以刑罚。约为康王时的复尊铭云:“燕侯赏复冂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物一样为奴隶主所占有。  奴隶可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书《大宰》中即称为“臣妾”。臣妾为私家所有,如曶铭所示,臣妾又可作为赔偿来转让。而自由人作为赔偿,则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驱使去从事生产劳动。  “隶”,据《周礼》有“罪隶”与“四翟之隶”两种。罪隶是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从坐的,也称为“奴”。据《周礼·司厉》,罪隶中男的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种种使役;女的则交给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类沉重劳动。四翟之隶据说有蛮、闽、夷、貉的分别,从事畜养牛马禽兽以及把守宫舍。这些奴隶都属于官府。  主要承担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们的身分表面虽与臣妾和隶不同,但如《诗·七月》所描述,过着贫困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所使役,地位几与奴隶无异。  井田 西周的国家将土地分授给耕种者,有井田之制。周代用耜进行耕作,耜是翻土工具,头部宽度约为当时五寸。周人流行耦耕,即两人各执一耜,并肩而耕,所成的耕沟称为畎,宽度是一尺;耕田一亩长百步,宽一步;一步是六尺,正好容三畎三垄;授给一夫的土地是百亩,即长百步,宽百步,称为一田。西周金文常见赏赐土地以田为单位,即百亩的田。《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即以九田组合为一井。按照理想的规划,九田排成“井”字形,周围八田分由八家耕种,为私田;中央一田则大家合耕,收获归国家所有,为公田。根据地形的差异和土质的区别,又有固定的分配和折算方法。为了调节土地好坏的不均,还规定要定期重新分配。  井田制实质是一种农村公社,和行政组织、军事组织都有不可分的关系。井田制下受田的夫,也就是战争时服兵役的丁壮;作战所用器械、粮食、草料、牲畜,也由国家规定的井数来承担,是为军赋。  农业生产人从其始祖时起便非常重视农业,整个西周时期,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  这一时期的农业工具,据考古所见,仍多为木、石、蚌、骨所造。青铜工具也有在农业中使用的,如《诗·臣工》所说:“庤乃钱镈,奄观铚艾。”钱是铲,用来掘土;镈是锄,用来锄草;铚是短镰,用以收获。陕西临潼零口一处西周窖藏中,一次出土铜铲四件,可见青铜工具不是太罕见。  农作物种类较商代有所增加。《诗·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反映了作物的多样性。《周礼·大宰》有“九谷”,注家认为指黍、稷、稻、麻、大豆、小豆、麦、粱、苽,可知古代主要作物在周代业已出现。同书《稻人》等职,对种植技术还有较详细的记述。  《诗·采芑》和《臣工》两篇有畲、新、畲的名称,分别指垦种一年、二年、三年的田。《周礼·大司徒》有类似记载,把较薄的田休闲一二年再行种植。这种休耕制,对促进农业生产有一定作用。  工商在国中居住的,还有百工和商贾。当时的百工多在司空所属的官府手工业中工作,商贾也从属于官府。百工身分卑微,在西周金文中往往与臣妾奴隶并列。商贾地位则较百工为高,但其交易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据金文兮甲盘淮夷与周的诸侯百姓贸易,都必须到指定的市场进行,要遵守官吏的管理,否则即属非法。至于周人内部的交易,据《周礼》,有特设的市场,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都在市上交易;商贾有自己的组织,受管理市场的官吏控制,这些都可和兮甲盘等金文相参照。  货币西周继续商代的传统,使用贝币,单位为朋。金文常记用贝作为赏赐,最高数额为百朋,只出现四次。这和《诗·菁菁者莪》“锡我百朋”的记载相同。朋数比商代所见为多。  金(铜)作为货币,也较商代更为流行。金文常见以金为赏赐,其单位为锊;还有罚金,数额多的达到三百锊;曶鼎记赎五人,用百锊。锊是重量单位,相当六两,另一说相当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  土地转让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现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换,有的是赔偿。前者如卫盉所记,矩伯以田为代价,从裘卫那里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交换以贝朋为价值尺度,田价分别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卫鼎所载,裘卫以五田换取邦君厉的四田。所谓“田”,均指百亩的一夫之田。后者如散氏盘所述,■王因为攻击了散氏,被迫割让一部分土地给散。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时要向执政大臣报告,如裘卫的两次交易,都得到大臣们的允可;有时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时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转让时必须由双方人员到场。大量有关土地,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用封树的方法作出表识,加以记录,有时还要绘成地图。转让的契券,双方分别保存,并将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备查考。这种土地转让,尚未具备完全自由买卖的性质,但可视为后世买卖的滥觞。  文化思想  礼乐西周礼制继承商代而有所变革。周初,力求扭转商末流行的奢靡风气,曾反复告诫禁止酗酒。从成王时的《尚书·酒诰》,到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都讲到必须遵奉周文王的告诫,不得纵酒。反映到青铜制造的礼器上,商朝常见的许多酒器,西周时逐渐归于消失。  周礼非常繁缛,据《周礼》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吉礼指对先祖与各种神祗的祭祀;凶礼指丧葬,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军礼指战争,以及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嘉礼指婚、冠、飨燕、庆贺、宾射等。所有礼制都和法律一样,体现出贵贱等级的区分。  乐在西周很受重视,有专门职官管理。金文中也记有乐官。例如师嫠簋“命汝司乃祖考旧官小辅(镈)眔鼓钟”,即相当《周礼》的镈师和钟师。  周代有的乐舞起源很早,如《大武》为周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王凯旋告于周庙时表演。这一乐舞的歌辞还保存在《诗》中,即《周颂》的《武》、《酌》、《桓》、《赉》等篇。  宗教周人的宗教观念,与商代有较大的不同。商代那种尚鬼的神秘色彩,到西周已经淡薄。周代的祭祀对象分为天神、地祗、人鬼三类。天神有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地祗有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人鬼则指祖先而言。  人殉现象在西周不象商代那样普遍。由于没有发现相当于殷墟西北冈、武官村规模的大墓,当时人殉数量尚难判定。用人作为祭祀的牺牲,在西周时期亦史无明文记载。  宗教思想的变化也表现在青铜礼器的纹饰上。商代流行的带神秘意味的花纹,只在周初延续了一个时期。到西周中期,大多数礼器的纹饰都图案化了,除装饰作用外,很少再有宗教或神话的意义。  祝宗卜史周初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曾分以祝、宗、卜、史宗教事务的官员。当时这种人的地位较高,如太史可称为公。后来他们的重要性逐渐降低,以至在社会中不再有显赫的身分。  祝管理祷祝,宗管理祭祀,卜职司卜筮,史职司文书记事。由于他们的专业需要特殊训练,常在家族中世袭。例如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青铜器铭文所见史墙一家,从商末到西周中期代代都任史职,说明其职业的封闭性。  殷商时期使用甲骨的卜法继续流行。已发现的周人甲骨最早有周文王时代的,其形制与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相近,足见商周卜法间有一定的联系。西周甲骨也有上刻卜辞的,曾在山西洪洞坊堆、陕西长安丰镐遗址、北京昌平白浮等地发现,而以陕西周原所出最多。  这一时期使用蓍草的筮法与卜法并用。筮书就是《周易》。当时常先筮后卜,特别在占问国家大事时更要如此。在周人心目中,卜法比筮法更为重要,所问的事越重要,越要采用卜法。这叫做“筮轻龟重”或“筮短龟长”。  学校 西周已有较发展的教育制度。在国人乡里中设立的学校,称为庠(一说称序),教授知识技艺。贵族子弟的教育更为完备,专设有小学、大学。贵族子弟满八岁入小学,到十五岁成童时入大学。《周礼》有师氏、保氏两官,从他们的职掌看,教育的内容包括德行、技艺和仪容等方面。技艺兼及文武,有礼、乐、射(射箭)、御(驾车)、书(文字)、数(算术),称为六艺。  典籍西周时期文献流传至今的为数不多,《尚书》中出于西周的,有《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康王之诰》、《吕刑》、《费誓》等篇,内容的时代自武王到穆王,而以成王时占大多数。这十几篇书记述了周初史事和政治情况,有重要历史价值。  《逸周书》也有一些篇属于西周。例如《克殷》、《世俘》、《商誓》、《度邑》、《作雒》、《祭公》、《芮良夫》等篇,都是关于西周的重要史料。  有重大文学价值的《诗经》,包括有很多西周时期的作品。有的是采自民间的民歌,如《豳风·七月》之类;有的则用于朝廷庙堂,收入雅、颂。一些篇有准确作者,例如《大雅·烝民》为周宣王时尹吉甫作。这些诗歌或反映当时社会状况,或描写历史事迹,或对朝政进行颂扬及讽刺。  《周易》本为占筮用书,其经文主要成于西周时期。封辞、爻辞中有些内容与周人历史有关,如康侯用锡马蕃庶等。由于占筮必须由卦象推类,逐渐被赋以抽象的意义。有的封、爻辞,如《泰·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使从字面上也可看出其哲学意味。  天道观从西周文献和金文看,周人的天道观较之商代有相当大的发展。西周统治者强调天命和德的观念,认为文王有德,故受天之大命,武王有德,故能克商。德的内涵包括敬天、孝祖、保民,既有宗教意义,也有伦理性质。《尚书》所载周公的许多言辞,都反复阐述天命与德的联系,告诫王和贵族官吏要效法先王,不要失德,否则天命即将失坠,商朝的覆亡是为鉴戒。穆王时大臣祭公谋父继承了他的先祖周公的见解。据《逸周书·祭公》,他曾以同样的天命与德的观点劝诫穆王及其他朝臣,类似思想在某些金文中也有所表现。  这种天道观到西周晚年遭到动摇。由于当时社会动乱,灾祸频仍,人们对天和祖先的神圣产生了怀疑。这个时代创作的一些诗篇,充满了对“浩浩昊天”怨恨不满的情绪,一时形成思潮,为怀疑以至否定神权的进步思想提供了基础。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阴阳五行说开始形成体系。周幽王时臣伯阳父以阴阳之气解释地震,史伯也曾提出五行杂和作为比喻,就表明了这样的趋势。  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知识在西周时期有不少增长。比如在天文历法方面,《诗经》若干章里出现有星宿名称,而且以其在天空的位置来确定季节和农作。传统的二十八宿体系,很可能在这时已经构成。周人非常注意月相,称月的有光部分为霸(魄)。周人记年月日常提到“初吉”(另有“既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与商代不同。有学者认为这是依月相把一月分划作四个段落。《诗·十月之交》还详记了周幽王六年(前776)的一次日食的月日干支,并涉及其前半个月的一次月食。  地理知识也有发展。如《尚书·洛诰》记载成王时建洛邑曾绘有地图;康王时金文宜侯夨簋提到王观看“武王、成王伐商图”和“东国图”,可知不仅有一般地图,还有军事历史地图存在。  《诗经》有许多草木虫鱼名称,分类繁细,表明人们对动植物的认识渐趋进步。  青铜器的冶铸继承了商代的传统。西周青铜器庞大者如周初的龙纹五耳鼎(陕西淳化史家塬出土)高一百二十二厘米,晚期的胡簋高五十九厘米,在同类器物中都很突出。  商代曾经出现的嵌铸陨铁的青铜器,西周也有实例。在河南浚县辛村发现一钺、一戈,属西周早期,都有陨铁制成的刃部,铁刃的基部都特制成一定形状,以确保固定在青铜部分里面。这说明当时对陨铁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诗经》不少篇描述了西周蚕桑生产的情况。当时丝织品在考古工作中已有发现,并证明《周礼》及金文所谓黹即刺绣的存在。陕西宝鸡茹家庄的西周中期墓葬发现丝织品上有刺绣,带有鲜明的红、黄颜色,据研究,色彩系用硃砂、石黄涂画而成。  (李学勤) 奚  奚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之一。原为东部鲜卑宇文部的一支(或称匈奴别种),北魏时称库莫奚,居地在弱洛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南)、吐护真水(今内蒙古老哈河)流域,东北与契丹为邻。以畜牧射猎为生,冬夏迁徙,居毡帐,环车为营。登国三年(388),被北魏攻掠,后入贡于北魏。隋时略称为奚,分五部(辱纥玉、莫贺弗、契■、木昆、室得),各有首领一人,号俟斤(irkin)。阿会氏最强,诸部皆归之。初臣属突厥,突厥人称之为Tatabi。大业中遣使入隋朝贡。贞观二十二年(648),奚臣属唐朝,唐以其地置饶乐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赐姓李。下置羁縻州九个,亦各以其部落首领为刺史。万岁通天元年(696),与契丹背唐附后突厥。开元三年(715),复来附唐,唐封其首领李大酺为饶乐郡王,复为饶乐都督,隶营州都督府,以宗室甥女辛氏为固安公主,妻之。720年,大酺与契丹战,死。其弟鲁苏继位,袭爵饶乐郡王,唐复以甥女韦氏为东光公主,妻之。726年,改封奉诚郡王。735年,改饶乐都督府为奉诚都督府。奚所属各部并不统一,与唐的关系也背附不常。自唐至德(756~758)之后,河北地区为藩镇所据,双方关系甚为和好,每岁常遣数百人至幽州,亦从中选三五十人至长安朝贡,实际是进行贸易,保持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唐末,奚部势力渐渐衰落,奚之一部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于是形成“东奚”和“西奚”。与此同时,契丹势力崛起,不断侵掠奚地,俘掠人户。唐天祐三年(906)十一月,奚部被契丹最后征服。  辽建国后,仍保存奚为遥里、伯德、奥里、梅只、楚里五部,号“五部奚”,部设节度使监领。天赞二年(923),又收合流散及隐丁组成堕瑰部,合称“六部奚”。辽太祖仍保持奚王名号,在朝中置奚王府。辽太宗时,奚王府设宰相、常衮。辽把战争中掳掠的一部分人口,迁徙到奚地。于是奚六部地也杂有汉人和其他民族。奚王府官职设有奚六部汉军详稳,大约就是管理汉人军队的官员。辽圣宗时,一度废奚王府,又将奥里、堕瑰、梅只三部合而为一,另将二尅各分为部,以足六部之数。奚王牙帐故地在土河(即吐护真水)上游,圣宗于此建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  辽时奚人一般随契丹后族,以萧为姓。奚族与契丹言语相通。最初从事畜牧业,唐时已有农业耕作。辽代奚人的农、牧、猎、手工业都有较大的发展。据王曾《行程录》记载:奚人既“草庵板屋,亦务耕种”,从事农业生产,也从事畜牧业,“畜牧牛马橐驼,尤多青羊、黄豕”,还“挈车帐逐水草射猎”,从事畋猎。奚人手工业有矿冶、锻铁、造车、制造兵器、编织荆篱等。  辽天祚帝时,女真攻辽。金天辅六年(1122),金兵攻北安州(今河北承德西),奚王萧霞末降。不久奚部节度使讹里剌也以本部降金。次年,奚王萧干(回离保)在箭箭山号奚国皇帝,改元天复,分司建官。萧干立国八月,败亡。金太祖完颜旻先后平定了奚族的反抗,以女真贵族挞懒为奚六部军帅,统治奚人。奚部在金朝被编入猛安谋克。其后,逐渐与女真、汉族融合。  参考书目  杨若薇:《奚族及其历史发展》,《历史教学》1983年第7期。李涵、  沈学明:《略论奚族在辽代的发展》,《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中华书局,北京,1985。  (陈述 韩志远) 熹平石经  熹平石经  中国刻于石碑上最早的官定儒家经本。一称“汉石经”。其字体为一字隶书,故又称“一字石经”。汉代立五经于学官,置十四博士。各家经文皆凭所见,并无供传习的官定经本。博士考试亦常因文字异同引起争端,甚至行贿改兰台漆书经字。汉灵帝熹平四年(175),议郎蔡邕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得到灵帝许可。于是,参校诸体文字的经书,由蔡邕等书石,镌刻四十六碑,立于洛阳城南的开阳门外太学讲堂(遗址在今河南偃师朱家圪垱村)前。碑高一丈许,广四尺。所刻经书有《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和《公羊传》、《论语》。除《论语》外,皆当时学官所立。石经以一家本为主而各有校记,备列学官所立诸家异同于后。《易》、《书》、《礼》三经校记不存,无可考;《诗》用鲁诗本,有齐、韩两家异字;《公羊传》用严氏本,有颜氏异字;《论语》用某本,有盍、毛、包、周诸家异字。共约二十万零九百一十一字。这对纠正俗儒的穿凿附会,臆造别字,维护文字的统一,起了积极作用。石碑已毁,北宋以来屡有残石出土。近人马衡汇为《汉石经集存》,存八千余字。考证其源流的有顾炎武《石经考》、万斯同《石经考》和张国淦的《历代石经考》等,可供参考。  熹平石经残片拓本  (王煦华) 徙富民  徙富民  明代洪武、永乐时期打击地方豪强势力的措施。始于吴元年(1367),终于永乐元年(1403)。所徙富民包括故元官吏、依附张士诚的江浙富家、与“逆党”有关的江南富民等。  朱元璋从其青少年时代的亲身经历中,深知豪强富民欺侮贫弱、鱼肉小民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政权过程中,他一方面安抚富者,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一方面,也对某些豪凌乡里、作恶多端的富民进行镇压,以使贫者安其生,不致犯上作乱。  吴元年,朱元璋平张士诚后,立即令徙苏州富民实濠州(今安徽蚌埠东)。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令徙东南富民实临濠(今安徽凤阳)。十三年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将其中的壮丁发各监局充工匠,余为编户,置京城内外,名曰坊厢。次年徙江南富民十四万于濠州,以李善长管辖;二十四年七月,徙天下富民五千三百户实京师;三十年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富民田七顷以上者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三户,以次召见,并徙其家以实京师。明成祖朱棣,继承了这一政策,于永乐元年(1403)八月,选直隶、应天、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三千殷实大户实北京,附籍京师、宛平、大兴;设厢管理,称厢户或厢民。宣德以来,所徙之民逃亡日多,故屡有对逃亡故绝者行原籍勾摄佥补之令。弘治时为免于勾解佥补之扰,规定对在逃富户不必佥解,每年每户需纳银五两助役,后改为三两,嘉靖时又改为二两。  明初迁徙富民,严重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被迁徙的富民,或被籍没诛戮;或被剥夺财富,以自力屯种为生;或寄籍京师,沦为厢民,失去原来的政治、社会地位。故当时三吴巨姓富家,或徙或死,声销影灭,从而对巩固和加强朱明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起了重要作用。  (李广廉) 黠戛斯  黠戛斯  (Qïrqïz,KirΥiz)唐代西北民族名。地处回纥西北三千里,约当今叶尼塞河上游。汉作鬲昆,又作隔昆,或坚昆;南北朝至隋作护骨,或结骨、契骨、纥骨;8世纪中叶鄂尔浑突厥文碑作Qïrqïz,唐朝通用的汉译名是黠戛斯,或纥扢斯。  唐初,黠戛斯属薛延陀汗国。632年,唐朝发使聘问。648年,其首领失钵屈阿栈入唐,唐以其部为坚昆都督府,任失钵屈阿栈为都督,隶燕然都护府。后黠戛斯被回绝打败,为回纥属部。9世纪30年代末,回鹘汗国内乱,不久,黠戛斯发兵攻灭之。回鹘部众分数支南下和西徙。黠戛斯追击西迁回鹘部众,曾一度占领安西与北庭,但不久退出。此时黠戛斯可汗牙帐由睹满山(又作贪漫山,今苏联叶尼塞河上游萨彦岭)之北迁到睹满山之南;南邻吐蕃,西南连葛逻禄。吐蕃之通葛逻禄,畏惧回鹘抄掠,往往需借黠戛斯护送。845年,唐曾册立黠戛斯可汗为宗英雄武诚明可汗。  黠戛斯人赤发皙面;也有黑发之人,传说为汉代李陵之后。主要从事游牧,兼营渔猎,也有少量的农业。信仰萨满教,称为“甘”。使用类似北欧的鲁尼字母拼写的文字,这种文字一直流传到其东南邻族突厥与回鹘。已有贫富分化,出现了阶级的对立,但仍保持着相当浓厚的原始社会的残余。  黠戛斯在契丹兴起并据有漠北时,称辖戛斯,辽朝在其地设有辖戛斯大王府。宋代称之为黠戛司,但对其情况却不甚了了。金代称之为纥里迄斯,蒙古人称之为吉利吉斯,清代随着准噶尔人的叫法称之为布鲁特。阿拉伯文、波斯文史料也有关于他们的记载。  关于黠戛斯从叶尼塞河流域南迁到天山地区的过程,现仍无准确翔实的叙述。大致说来,西辽的西迁和13世纪蒙古的西征都影响到黠戛斯,促成部分黠戛斯人南迁。15世纪以后,黠戛斯人被准噶尔人驱逐出七河流域(巴尔喀什湖以东,伊犁河等七条河流流程区域),迁到苏联中亚费尔干纳一带。18世纪中叶,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分黠戛斯返回七河流域故居。  参考书目  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北京,1958。  (郭平梁) 夏  夏  中国古代的第一个朝代。根据文献记载和古代传说,随着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组织的逐渐解体,聚居在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两岸的夏部族,通过与周围地区其他部族联盟的形式,首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代王朝,史称夏。其统治时间约从公元前23或前22世纪(一说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近五百年左右。夏代的世系,从夏禹建国到夏桀被商汤所灭。共传十四世,十七王。  夏代的主要活动区域及其遗迹 夏部族处于原始氏族社会阶段的主要活动区域和夏王朝的统治中心地带,大致西起今河南省西部(豫西)与山西省南部(晋南),东至河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入河北省、南接湖北省。这一区域的中心是中岳嵩山及其周围的伊、洛水流域、济水流域和颍水与汝水上游地区。嵩山古名崇山。先秦与汉代及以后的人们,在考证和追述夏人的活动区域时,多将其与崇山及周围地区相联系。如称夏禹为“崇禹”;禹的父亲鲧称为“崇伯鲧”。在现今河南豫西地区还有一些关于夏代都城遗址或其他遗址所在地望的文献记载与传说。如有“禹都阳城”(今登封告成镇附近),“启都阳翟”(今禹县境内),太康、羿、桀所居之斟鄩(今巩县境内),“帝杼居原”(今济源县境内),等等。其中多数是可信的。故有关夏代文献记载与传说的地望,应是研究夏代的重要依据之一。  夏代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图  近年来,为探索夏文化,在河南豫西地区进行了一些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在东周和汉代阳城之西约半公里处的“王城岗”(今登封县告成镇附近),发掘出两座东西并列的龙山文化中晚期夯土城垣遗址。在城内已发掘出和城墙同时期的大型房屋夯土基础,以及基础下面填埋有殉人的奠基坑、窖穴与城门等遗迹。根据两个城垣的部分城墙曾被龙山文化晚期窖穴挖破的地层关系,证明这两个城的修筑时代,应是略早于龙山文化晚期的龙山文化中晚期;另从城内奠基坑和窖穴中出土木炭的碳14测定年代看,约在公元前23至前20世纪之间的夏代早期纪年之内。而且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址所处的地理位置,也正与文献记载及传说中的夏代阳城所在地望吻合。此外,凡是与夏代都城遗址所在地望有关的地方,都发现有豫西龙山文化中期、晚期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恐非偶然巧合。河南境内的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很可能与夏文化有关。  另据文献记载和传说,山西晋南的汾、浍水流域,也是夏族祖先活动过的重要区域之一。夏王朝建国后也曾迁都于此。因而后人在考证中,多把汾水以东的今翼城附近称为“夏墟”。据《世本》,“夏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近年来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晋南与夏代传说有关的地方,也调查发现和发掘了许多处龙山文化中晚期和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遗址。因此,山西南部地区的龙山文化中晚期,也应与夏文化密切相关。  夏代王权的变革 据文献记载与传说,在夏王朝建立之前,曾出现过夏部族与周围其他部族之间争夺联盟首领的频繁战争。由于禹治水有功和发展农业生产,夏部族势力增强,博得了各部族首领的支持,从而顺利地得到了部族联盟首领的地位。禹对三苗的战争又取得胜利,将其驱赶到今湖北西北与河南交界处的丹江与汉水流域,进一步巩固了王权。夷、夏诸族首领完全臣服于夏王朝的统治,成为维护王权的世袭贵族。所谓“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正是后人追述夏王朝建立统治地位的情景。  夏禹死,其子启继王位。这种废“禅让”而实行父传子的王位继承方式,引起了夏朝争夺王位的激烈斗争。东方偃姓集团首领伯益,首先起而反对夏启占居王位,结果伯益被杀。西方的同姓邦国有扈氏(传说在今陕西户县一带)也曾起兵,启亲率大军进行讨伐。启与有扈氏战于甘,有扈氏战败而被“剿绝”。夏启经过巩固王位的激烈斗争,确立了王位世袭制。于是众多邦国首领都到阳翟朝会,启在钧台(今河南禹县境内)举行宴会。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钧台之享”。但启居王位后,对本部族和邦国进行阶级压迫与剥削,过着奢侈腐化生活。《墨子》称启“好酒耽乐”,《楚辞·离骚》也说启“娱以自纵”。  夏启死后,子太康继立。太康更加追求奢侈淫乐的生活,于是在夏王朝的统治集团内部,先发生太康兄弟五人争夺王位的斗争,后出现武观叛乱,虽被平息,但夏王朝统治力量已经削弱。  太康死后,子仲康立。仲康死后,子相立。这时东夷族中势力比较强大的有穷氏首领后羿,趁夏王朝内部的王权之争,攻入夏都,“因夏民以代夏政”,夺取了王位。但善射的后羿恃其武力而不修民事,终日以田猎为乐。不久后羿被他的亲信东夷族伯明氏成员寒浞所杀。寒浞又命其子浇灭夏的同姓斟灌与斟鄩,杀掉了夏后相。夏后相妻逃回母家有仍氏(今山东金乡境),生下遗腹子少康。少康长大后作了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庖正。有虞君主虞思以二女为少康妻,并封之以纶。当时少康“有田一成,众一旅”,积极争取夏众与夏民,志在复国。他在斟灌与斟鄩余众的协助下,灭掉了寒浞及其子浇。少康又命其子杼灭掉了■,从而结束了后羿与寒浞四十年左右的统治,恢复了夏王朝的政权。  少康死后,子杼立。他重视发展武装和制造兵甲。杼执政后曾“征于东海”,东夷诸族都臣服于夏,受其爵命。夏代中兴局面得以形成。夏人对杼十分尊崇,他死后,曾举行隆重的“报祭”。夏王朝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中兴稳定局面,到十四王孔甲时,内部矛盾日趋激化。《史记·夏本纪》说:“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国语·周语》也说:“孔甲乱夏,四世而陨。”所以从孔甲经皋  夏代世系表  与发,直到履癸(即夏桀)内乱不止。夏桀是一个暴君。不用贤良,不忧恤于民,“百姓弗堪”。后商汤在伐桀誓词中,提到当时人民咒骂夏桀的话为:“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表明人民对夏桀之痛恨。故汤起兵伐桀时,桀众叛亲离,身死而国亡。  夏王朝的统治与剥削 夏王朝为了加强和巩固统治,除建立了由六卿统领的国家统治机构和军队外,还修筑城郭以保卫王室贵族。同时制定刑法,修筑监狱,以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斗争。即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刑法。另据《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是说夏禹在征伐三苗时,由于苗民的反抗而制定了残酷镇压的刑法。  夏代奴隶数量较多,奴隶来源有二,一是战俘,二是破产或罪没的平民。时奴隶或称牧竖,或称臣妾。如夏启击败有扈氏后,就罚他作“牧竖”(即放牧奴隶)。但也有人认为当时的啬夫、庶人、众亦为奴隶,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夏代的王室贵族对奴隶不仅强迫他们劳动,而且还任意杀戮。奴隶往往用于人殉人祭。如在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内的发掘中,就曾发现有用奴隶“奠基”的情况,在城堡内中部和西南的夯土基址下面,已发掘出十余个“奠基坑”。坑内的夯土层之间,皆填埋有一些成年人和儿童的骨架,其中一个坑内填埋的人骨架,少者二三具,多者六七具。另在河南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也发现有一些掷埋的人骨,其中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全躯肢解,有的弃置于灰坑之中,这些非正常埋葬现象与阶级压迫和奴隶制不无关系。  夏代王室贵族对一般平民亦加盘剥。如《孟子·滕文公篇》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可能指的是平民向贵族纳贡(见贡、助、彻)。此外,其他各部族也要定期向夏王纳贡,即《左传》所说的,“禹贡九州”,和“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  农业从很早的古代起,聚居在黄河两岸的夏部族,就已经以农业生产作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到了夏代,农业有了明显的进步。水利是农业的基础。鲧和禹曾相继治水,其治水区域大致在当时夏部族聚居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省和山西省南部。有人认为主要在今伊、洛河流域、济水流域和颍、汝河上游,以及山西省晋南的汾水和浍水流域。禹治水以导为主,依据地势高低排除积水和疏浚滞淤,使原来的沼泽“渥地”改变成“桑土”良田。结合河南豫西地区的考古发掘材料看,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早期的人们聚落遗址,还多分布在浅山区和丘陵地区河谷两岸的台地上,而龙山文化中期与晚期的聚落遗址,不但数量较前显著增多,而且在靠近河岸两侧地势比较低的地带,特别是在河南豫东大平原地区,也多有分布。这很可能和禹治理水患,使农业生产发展有关。《论语·太伯》说禹“尽力乎沟洫”,《国语·周语下》“嘉祉殷富生物”和“养物丰民人”,都是追述夏禹的治水,不仅减少了洪水泛滥的灾害,而且又引水灌溉农田,使夏代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为巩固夏王朝的统治,奠定了物质基础。  夏代农业生产工具以木石工具为主,兼有一部分骨器与蚌器。出土的石制农业生产工具中,石铲和石刀的数量为多。石铲皆为扁长方形,多在中部钻有一个或两个圆孔。这种带孔石铲安上直柄可作掘地翻土的石锸,绑在前端带有钩状的木柄上,就可作为松地锄草的石锄。锄耕用于农业生产,无疑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大变革与改进。用于收割农作物使用的工具中,以石刀数量最多,石刀较以前的改进之处也是在石刀中部钻出一个或两个系绑木柄用的圆孔。工具的改进,使夏代的农业生产得到明显的提高。  河南豫西龙山文化中晚期出土的陶器中,有较多制作精致的斝、鬶、盉、觚、杯、小壶等酒器。文献中也多有贵族饮酒成风的记载。酒在中国古代向来都是用谷物酿造的。只有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与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用剩余的谷物进行酿酒。  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的发掘中,还发现有些草拌泥中夹杂有黍壳和稻壳的遗存,说明夏代已有黍和稻等粮食作物。  手工业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陶折腹盆 河南登封王城岗遣址出土  陶罐 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出土  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遣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青铜器残片 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出土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文化艺术夏代在承袭前人积累的知识的基础上,天文历法有了新的发展与提高。如《左传》所引《夏书》中的“辰不集于房”,就是记录当时发生在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日食记录。又如《竹书纪年》中记载夏桀时“夜中星陨如雨”,也是世界上最早流星雨的记录。当时已经使用传统的干支纪日法。如在夏王朝后期的诸王中,胤甲(廑)、孔甲和履癸(桀)等都是用日干为名。夏代的历法,依据北斗星的旋转确定月份,并把斗柄的正月定为岁首,比较正确地反映了天象。孔子说“行夏之时”。《大戴礼记》保存的《夏小正》等,就是流传下来的“夏时”。  夏代的文字在目前的发掘材料中尚不多见。只是在部分陶器或陶片上,发现有刻划的陶文记号。在偃师二里头和偃师商城的发掘中,都还没有发现甲骨文,所以目前尚无可靠材料证明夏代就有甲骨文。  夏代的有些陶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胎薄似“蛋壳”的磨光黑陶器,不但造型秀丽、制作精湛和器表黑亮,而且在器表还刻有精细美观的划纹与镂孔。禹县瓦店遗址出土的一件红陶盉、盉盖有展翅的凤,凤头昂起、双目前视、羽毛密集、刻划精细而逼真。登封程窑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出土的一件黑陶残瓮,在瓮的磨光肩部,用小圆状物饰印出类似兽面纹的图案装饰。登封王城岗出土的一件残陶瓮,在黑亮的肩部,用朱红绘制出很醒目的成排圆点,有人认为是太阳纹,均为罕见的艺术珍品。  近年来在河南禹县闫砦和山西翼城陶寺的龙山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制作精致、作折角形的石磐,折角处有悬挂的圆孔。乐器的出现,说明夏代文化艺术已进至较高水平。  (安金槐) 夏  夏  十六国之一。匈奴铁弗部赫连勃勃所建。都统万(今内蒙古乌审旗南白城子)。盛时有今陕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和甘肃一部。历三主,共二十五年(参见926页后秦魏南凉北凉南燕西凉夏西秦北燕图)。  391年勃勃父刘卫辰被北魏攻杀,勃勃投奔后秦。后秦主姚兴以勃勃为安北将军、五原公,配以五部鲜卑及杂虏两万余落,镇朔方(今陕西延安)。407年勃勃袭杀后秦高平公没奕于,众至数万;六月,自称大夏天王、大单于,国号大夏。夏国初建,不立都城,流动袭击,消灭后秦有生力量;413年始发民十万筑统万城为都。417年东晋大将刘裕北伐灭后秦,留子义真守长安。次年,勃勃攻下长安,即皇帝位,并追歼义真所率晋军。425年八月,勃勃死,子昌继位。426年北魏攻占长安,次年又攻统万,昌战败逃往上邽(今甘肃天水)。428年四月北魏攻克上邽,俘赫连昌;昌弟赫连定率余众数万至平凉(今甘肃平凉西南)称帝,继续与北魏作战。431年定击灭西秦,掳其民十余万口欲渡黄河西去,六月渡河时遭北魏属国吐谷浑袭击,定被俘,夏亡。  陕西靖边统万城遗址  永隆瓦当 陕西靖边统万城遗址采集  夏国的统治者凭借武力,经常强徙被征服地区的各族人民于统万及各军事重镇。境内不立郡县,只设城堡、军镇,实行军营统户制,城镇所属户口即是军营所统户  世系表  口。赫连勃勃以残暴著名,为筑统万城和制造兵器,杀死无数民工和数千工匠。对外连年战争,穷兵黩武,以掠夺人口和财富。  (鲁才全) 夏言  夏言  (1482~1548)明嘉靖时大臣。字公谨,号桂州。江西贵溪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授行人,后擢兵科给事中。嘉靖二年(1523),出按皇庄,力主归还侵民之产,禁止勋戚受献庄田,颇得帝赞许,屡迁兵科都给事中。九年进吏科都给事中,以赞四郊礼,兼所撰青词最当明世宗朱厚熄意,授四品服,许凡事直陈;九月进侍讲学士,直经筵日讲。十年晋少詹事兼翰林学士;七月擢礼部右侍郎,兼学士署翰林院事,寻进礼部尚书。十五年又加少保、少傅、太子太师,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学士入阁预机务。十七年为内阁首辅。十八年加少师,特进光禄大夫、上柱国。二十一年七月革职闲住。他为人颇自负,遭忌于张孚敬、严嵩等,严嵩入阁后,尽去夏言亲党。后因世宗微觉严嵩横恣,于二十四年九月复以夏言入阁,居嵩之上。因斥退严嵩之党,遭嵩忌恨。二十五年,陕西总督曾锐上疏请复河套,言大力支持,世宗初亦曾默许。后世宗中途变计,责言强君胁众,并以言不着所赐道士服为不逊。严嵩窥言已失帝宠,遂藉复河套事劾言专恣。世宗于二十七年正月夺言俸,命以尚书致仕。嵩又乘势讦言怨望,以激帝怒,十月夏言被杀。言以经邦济世之才自许,虽以骄蹇见忤,然所为多持正。他死后,无人再敢议复河套之事。隆庆初,复故官,谥文敏,赐祭葬。  (王其榘) 夏原吉  夏原吉  (1367~1430)  明朝大臣。字维哲。江西德兴人,幼年随父定居湘阴。早孤。后以乡荐入太学,选入禁中书制诰,以端谨为明太祖朱元璋所重,授户部主事。建文元年(1399),升户部右侍郎。次年,为采访使,巡视福建。所至郡邑,核吏治,咨民隐,人皆悦服。久之,移驻蕲州(今湖北蕲春南)。明成祖即位初,转户部左侍郎,进尚书,与吏部尚书蹇义等详定赋役等制。永乐元年(1403),奉命疏浚吴淞江,布衣徒步,日夜经划,次年工毕,苏、松农田大利。三年,户部尚书郁新卒,召还掌部事。原吉以理财见长。初理部事,首请裁冗食,干赋役,严盐法、钱钞之禁。又清仓场、广屯种,以给边利民,且便商贾。时兵革初定,为封赏功臣、分封诸蕃、建北京宫殿、增设武卫百司等,钱粮转输以亿计,他均悉心计应之,国用不绌。具有雅量,同列有善,即采纳之。七年,随成祖北巡,兼摄行在礼部、兵部、都察院事。此后,长期留辅皇太孙于北京。总行在九卿事。十九年,以边储空虚、内外俱疲,反对成祖继续北征,出理开平粮贮,寻下狱。仁宗即位后复官。进少保,兼太子少傅、尚书。宣祖即位后,以旧辅益亲重。宣德元年(1426),高煦之乱发,力请宣宗亲征平叛。三年,以年高辍部务,专与阁臣参决重大政务。五年卒。赠太师。仁、宣之世,与吏部尚书蹇义、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同心辅政,为二帝所倚重。史称其为官尤持大体,有古大臣风。有《夏忠靖集》六卷并附录一卷传世。  (许大龄) 先秦兵制  先秦兵制  先秦是中国军事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军事制度的内容可分作军事训练、军事组织和士兵种类等方面。  军事训练当时的士兵主要为统治族姓的族众,称为众人或国人。其接受训练的年龄约为二十到六十岁。负责军事训练的军官是司马,下有戎右、御戎、乘马御。军事训练常通过四时田猎进行。春天的称蒐,夏天的称苗,秋天的称狝,冬天的称狩,都在农闲时进行。  军事训练的内容分为军事动作和使用兵器技能等。属于前者的有列队动作、单兵动作以及投石、超距,即投掷、超越障碍等动作。属于后者的是对弓矢、殳、矛、戈、戟五种兵器使用的教练。  军事组织根据传说和甲骨文可知,夏、商时期军队组织有旅、师的建制。西周时,王室军队最大的编制为师。有西六师、殷八师、成周八师。(一说成周八师即殷八师),合计为二十二个师(或为十四个师),五万五千人(或三万五千人)。  春秋时,军事编制扩大,出现了军。各侯国基本上都是三军建制。三军中每军为一万人(一说为一万二千五百人),共三万人。每军置一军将(后称为将军)。二千五百人为师,有师帅;五百人为旅,有旅帅;百人为卒,有卒长;二十五人为两,有两司马;五人为伍,有伍长。军将为卿爵,师帅为中大夫,旅帅为下大夫,卒长为上士,两司马为中士。中军主帅为司马或元帅,统帅、指挥三军。中军为主力,其他两军协同中军作战。  当时的战争多列阵而战。阵形布局能否适应敌对双方战争需要,对于战争的胜负起重大作用。先秦时军队列阵情况缺乏确切的记载,难以详知。20世纪70年代初期,秦始皇陵东侧发现的兵马俑坑,共为四个。一号坑为右军,二号坑为左军,三号坑为军幕,一个未建成的坑当为中军。其中,右军是以战车、步兵相间,以步兵为主。明显地分出前锋、后卫、主体、侧翼的布置。左军有弩兵、车兵、骑兵、步兵,是一个多兵种联合编组。作为统帅部的军幕,有战车一辆和几十名手执殳的护卫武士。中军坑未建成,其组织状况,无从得知。总之,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不仅可了解秦代三军的基本布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战国时各国三军的配置状况。  春秋战国之际,一些国家出于军事上的需要,用不同颜色的旗帜和衣服作为三军及其士兵的标志。《尉缭子·经卒令》记中、左、右军各用黄、苍、白等色旗帜,士兵所戴羽毛也与其所在之军的旗帜颜色一致。至战国初期,又于军队旗帜书写军将姓名。  战国时期,还用士兵佩带徽章的不同颜色和部位,来表示其所在行列的位置。队列属于第一至五行的士卒,依次佩带苍、赤、黄、白、黑等五种徽章;队列在前面五个五行的士兵,分别在身体不同位置佩带写有本人姓名、爵等的徽章。失掉徽章的要诛杀。齐宣王时,军将章子曾改变齐军徽章,使齐军混杂在秦军中取胜。  不同兵种的士兵装束也各有所异。秦的车兵俑身着重甲。步兵俑身穿短褐或披铠甲,勒带、束发、腿扎行滕(即裹腿);或缚絮衣,足登方口齐头履或单梁长靴。骑兵俑头带介帻(圆形压发小帽),身穿短甲,足登长靴。  士兵种类先秦时期,士兵可分为车兵、徒兵、骑兵与舟师几类。  车兵,车上的武士。相传在夏代就已出现。殷代也有实用战车的考古发现。西周时,车兵和战车增多。周宣王伐荆楚,一次就出动兵车三千乘,其车兵约为九千人。春秋时,各侯国兵车已合计二三万乘,车兵数十万,车战发展到了顶点。  车战时代,如何将士兵与战车组织起来进行战争,大致有两种记载。《司马法》佚文一条记为“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其中甲士三人在车上,立左边的用弓箭,立右边的用矛,居中的驭马,其余甲士七人在车旁随行。徒兵十五人,则在车后。同书另一条则说,井田一甸六十四井的地区应出兵车一乘、士兵共七十五人,以及一定数量的军事装备等物。对于这两种记载有不同的解释。一种意见认为前者为周代实战编制,后者为征收军赋制度。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前、后两者均为实战编制,士兵人数多少的差别是西周、春秋时期发展造成的。但从秦代兵俑第二号坑(左军)中,战车后的步兵一般为八人,少数为二十八人,极少数为三十二人来看,以上两说中,前一种看法接近事实,似可信从。战国虽以徒兵作战为主,但并不完全排斥车兵与车战。当时一些国家仍有少数车兵和战车。  徒兵,徒步士兵。就其发展状况,可分作隶属徒兵和建制徒兵两个阶段。前阶段为夏、商、西周,后阶段为战国。春秋则是由前者向后者转变的时期,但更多具有前一阶段的特点。  处于车战时代的西周、春秋,计算兵力多少常以车乘数为单位。其中虽包括徒兵,但不计其数。徒兵仍隶属于车乘。春秋时,逐渐使用建制徒兵作战。首先使用徒兵独立作战的是戎人。其后,中原的郑国、晋国也曾使用徒兵作战,但仅是临时性措施,车兵仍是军队的主要兵种。  战国时期,徒卒作为独立的兵种出现。出兵作战,士卒往往多达十万到数十万。战国中、晚期,秦、楚有兵百万,韩、赵、齐、燕、魏等国各有兵二三十万至数十万,合计七国士兵当在三百万人以上。这时计算兵力不用车乘数,而采用士兵人数,可见徒兵已成为当时主要的兵种。弩兵是属于徒兵的新兵种。弩最先出现在春秋末期的楚、吴、越等国。到战国初、中期,已普遍使用。魏国军队配备有十二石重的弩。韩国以有“强弓劲弩”驰名于世。  骑兵,骑马的士兵。关于它的出现时间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是商代可能就有骑兵;可是另一种意见认为,骑兵出现在春秋战国之际,并与车兵混编。如晋执政卿智伯要围攻赵,赵襄子派延陵生带兵车和骑兵先到晋阳设防。此后,骑兵得到发展。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命令军队采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钩,穿皮靴,训练在马上射箭的技能。后五年,又再次命令将军、大夫、嫡子和代地官吏皆衣貉服,进一步推广胡服骑射。与此同时,别的国家也建立了骑兵部队,从五千骑、万骑不等,用于配合步、车兵作战。秦俑第一号坑中,无骑兵俑;第二号坑为步、弩、车、骑四个兵种混编队列,其中只有一百一十六个骑兵俑。可见骑兵占少数。骑兵或用作奇袭、冲锋,或用来对付擅长骑射的戎狄。  骑兵随战地的不同,编组也各异。平原之地,五骑为一列;险阻之地,三十骑、六十骑为一组。秦俑第二坑的骑俑是四骑为一组,十二骑为一列,八列(九十六骑)和六乘战车组成长方形骑兵阵。  舟师,指舟船运载的军队。它先后为南方一些侯国如吴、楚所使用,但仅用于运兵,不直接投入战斗。后秦国为统一全国,亦建立舟师。秦舟船较大,一艘船能载五十人和三月粮食,日行三百余里。公元前280年,秦将司马错伐楚,率十万军队,乘船万艘,载米六百斛,沿长江而下,声势颇为浩大。  战国时期,军队分工细致,据《六韬·王翼》记,军中除主帅外,有腹心(管计谋)、谋士、天文(主观察星象气候)、地利(主了解地形)、兵法、通粮、奋威(主选择有才力者)、伏旗鼓(主出奇兵)、股肱(司军事工程)、通材(司对外联络)、权士(司奇计)、耳目(司谍报)、爪牙(任鼓动)、羽翼(任对外宣传)、游士(任间谍)、术士(用迷信术鼓动士气)、方士(任医疗)、法算(任会计)等专业人员。  (应永深) 先秦朝聘  先秦朝聘  朝是侯国君主朝见周王;聘是侯国间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问。朝见或聘问有一定仪式。朝、聘者进见受朝、聘者时,要献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为“执玉”。受朝聘者则先“辞玉”,后“受玉”,再“还玉”。其间使臣还要向受朝、聘国献送车马和方物;受朝、聘者对来朝、聘者馈赠腊肉、牲畜和刍米等物,以示答谢。  按照周代礼制规定,诸侯国君主要定期朝见周王,向他报告治理侯国的政绩,并献奉财物(即职贡),否则要受到贬爵、削地、讨伐等处罚。朝见表明诸侯对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属或从属及经济上的贡物关系。  春秋时,诸侯国君主朝见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见。鲁国君主朝见周王仅有两次,齐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随着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诸侯国成为霸君。他们在礼制上虽无受朝见的权力,但却凭借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国与其形成主从关系。昔日侯国的聘问,事实上已转化为“朝见”。当时,中、小侯国君主“聘问”霸君的事实很多。公元前545年,齐、陈、蔡、北燕、胡、沈等六国君曾共同“聘问”晋平公。鲁君“聘问”晋君有十二次,“聘问”楚君一次。同时中等侯国鲁国的君主,又先后受到滕、纪、杞、邾、小邾、曹、郯、薛、榖、鄫、邓等小国君主的多次“聘问”。可见当时“聘问”已成为多层次的“朝见”关系。  侯国间的聘问,有的属于诸侯国间的友好往来。但中、小侯国对霸主国的聘问,更多地表现为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关系。例如鲁国、郑国使臣相继“聘问”晋国,献送不绝。名为聘问,实为献奉。  (应永深) 先秦的禄  先秦的禄  春秋以前的禄以田邑为主,战国时以实物为主。夏商贵族食禄制度缺乏记载,难以详悉。不过他们各有一定数量土地,食土地收入是肯定的。西周、春秋时,周王室有土地方千里。诸侯、卿、大夫、士亦各以等级占有土地。春秋时“大国之师,一旅之田”。一旅为五百人,每人耕田百亩,卿的禄田约为五万亩。《孟子·万章下》有“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说法,实际情况大概不可能这样整齐。除无限期占有土地之外,商周贵族还往往获得定期占有土地的权益。例如商代小臣缶铭文说:“王易(锡)小臣缶湡积五年。”是商王赏小臣缶收取湡地禾稼,其时间以五年为限。  春秋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变化,逐渐实行谷禄制。如孔子为鲁司寇,有“奉(俸)粟六万”,后来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至战国,各侯国普遍施行谷禄制。魏文侯以魏成子为相国,“食禄千钟”。燕王哙让位给相国子之,命令将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给子之,由他委派官吏。秦国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级别。楚国用“担”来计算官禄,至有“禄万担”者。  战国时期,王室勋贵,除任官职有俸禄外,还有封邑;国王王后的宠幸,有的也有封邑。齐国孟尝君任相国,继承其父封地,“封万户于薛”。吕不韦于秦庄襄王元年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还“食蓝田十二县”。楚顷襄王的宠臣有川侯、夏侯、鄢陵君、寿陵君。秦庄襄王王后封嫪毐为长信侯,赐与山阳地,又以河西(今陕西、山西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太原郡(今山西中部地)为毐国。但这时的封君,一般只食封邑租税,不得占有土地人民,封君制为分封制形式的残留。  先秦时为官府服务者只受廪食的待遇。如医者按治疗效果领取不等的食粮。乐工及百工亦有廪食。  (应永深) 先秦会盟  先秦会盟  西周时周天子约见诸侯和春秋时天子、诸侯、大夫间的约会及相互间的结盟。  西周中期,穆王在涂山(今安徽怀远东南)会见诸侯,称涂山之会。春秋初中期,政权由周王下移到诸侯,侯国间有事,君主共商。如前561年,齐桓公和鲁、卫等六国君主在葵丘(今河南考城东南)相会,订立巩固嫡子嫡妻制和发展侯国间经济关系的文约。春秋晚期,一些侯国出现大夫专政,某些侯国间会议以大夫主持。如前517年,晋赵鞅等九国大夫在黄父(今山西泌水西北)进行商议,结果次年将周王子朝赶出王城,送敬王回王都。  西周晚期至春秋,常通过盟誓来调整和巩固贵族内部等级关系。盟誓有一定仪式:盟誓人先凿地为坎(穴),以牛羊或马为牺牲杀于其上,割牲左耳以盘盛之,取其血以敦盛之。读盟书(古称载书)以告神灵,然后参加盟誓者歃(饮)血。歃血毕,加盟约正本于牺牲上,埋入坎中,副本则归与盟者收藏。  西周末期,周幽王召集诸侯在太室(今河南登封嵩山)结盟,称太室之盟,为周王与诸侯盟誓之例。春秋时期有多种盟誓:①侯国间盟誓。有君主间结盟,如前632年,齐、鲁等九国君主参加的确认晋文公霸主地位的践土之盟;有大夫间结盟,如前546年晋、楚等国大夫在宋国签订弭兵盟约。②君主与大夫盟誓。如前543年,郑大夫伯有之乱,简公与大夫结盟于始封君桓公之庙。③侯国内大夫间盟誓。如前548年,齐大夫崔杼杀庄公,与大夫结盟于始封君太公之庙。④大夫宗族内盟誓。  (应永深) 先秦力役  先秦力役  先秦时期征发众庶所服的无偿劳役。力役一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下》的“力役之征”。其范围甚广,包括筑城修路、开河作堤、运输物资等大规模劳役,还有田猎、逐寇、伺捕盗贼、丧葬、祭祀等杂役。  综合先秦的文献记载,力役之法有以下规定:①人数:一家有七人则三人服役,六人则两家五人服役,五人则两人服役。大规模征发力役时,每家只征一人,其他人为余夫(预备役)。田猎、逐寇、伺捕盗贼时,则凡属服役的人要全部出动。②年龄:“国人”自二十岁至六十岁,“野人”自十五岁至六十五岁。五十岁就可不服力役。③日数:“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但力役的日数也因年岁的丰歉而定。丰年三日,中年两日,无(荒)年一日,凶(灾荒)札(瘟疫)之年无力役。④免役:《周礼,地官·乡大夫》说:“国中贵者、贤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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