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培根感兴趣的正是科学,尽管他的一般见解也是科学的,他却忽略了当时科学中大部分正进行的事情。他否定哥白尼学说;只就哥白尼本人讲,这还情有可原,因为哥白尼并没提出多么牢靠的议论。但是开普勒的《新天文学》(NewAstronomy)发表在1609年,开普勒总该让培根信服才对。吉尔伯特对磁性的研究是归纳法的光辉范例,培根对他倒赞赏;然而他似乎根本不知道近代解剖学的先驱维萨留斯(Vesalius)的成绩。出人意料的是,哈维是他的私人医生,而他对哈维的工作好像也茫然不知。固然哈维在培根死后才公布他的血液循环发现,但是人们总以为培根会知道他的研究活动的。哈维不很高看培根,说“他像个大法官似的写哲学”。假使培根原来对功名利禄不那么关切,他当然会写得好一些。 培根的归纳法由于对假说不够重视,以致带有缺点。培根希望仅只把观察资料加以系统整理,正确假说就会显明毕露,但事实很难如此。一般讲,设假说是科学工作中最难的部分,也正是少不得大本领的部分。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出方法,能够按定规创造假说。通常,有某种的假说是收集事实的必要先决条件,因为在对事实的选择上,要求有某种方法确定事实是否与题有关。离了这种东西,单只一大堆事实就让人束手无策。 演绎在科学中起的作用,比培根想的要大。当一个假说必须验证时,从这假说到某个能由观察来验证的结论,往往有一段漫长的演绎程序。这种演绎通常是数理推演,所以在这点上培根低估了数学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单纯枚举归纳问题到今天依旧是悬案。涉及科学研究的细节,培根排斥单纯枚举归纳,这完全正确。因为在处理细节的时候,我们可以假定一般法则,只要认为这种法则妥善,就能够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多少还比较有力的方法。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设出归纳法四条规范,只要假定因果律成立,四条规范都能用来有效。但是穆勒也得承认,因果律本身又完全在单纯枚举归纳的基础上才信得过。科学的理论组织化所做到的事情就是把一切下级的归纳归拢成少数很概括的归纳——也许只有一个。这样的概括的归纳因为被许多的事例所证实,便认为就它们来讲,合当承认单纯枚举归纳。这种事态真不如意到极点,但是无论培根或他的任何后继者,都没从这局面中找到一条出路。[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八章 霍布士的利维坦 霍布士(Hobbes,1588—1679)是一个不好归类的哲学家。他也像洛克、贝克莱、休谟,是经验主义者;但霍布士又和他们不同,他是个赞赏数学方法的人,不仅赞赏纯数学中的数学方法,而且赞赏数学应用中的数学方法。他的一般见解宁可说是在伽利略的默化下、而不是在培根的默化下形成的。从笛卡尔到康德,欧洲大陆哲学关于人类认识的本性,有许多概念得自数学;但是大陆哲学把数学看成是不涉及经验而认识到的。因此大陆哲学也像柏拉图派哲学一样,贬低知觉的地位,过分强调纯思维的作用。在相反方面,英国经验主义很少受数学影响,对科学方法又往往有不正确的理解。这两种缺点霍布士全没有。一直到现代,才出现一些其他哲学家,他们虽是经验主义者,然而也适当着重数学。在这方面,霍布士的长处很伟大。可是他也有严重缺陷,因此便不可能把他真正列入第一流。他不耐烦做微妙细腻的事情,太偏向快刀斩乱麻。他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合乎逻辑,然而是靠删掉碍手的事实得到的。他有魄力,但是粗率。比较善抡巨斧,不擅长挥舞细剑。尽管如此,他的国家论仍旧值得细心研讨;因为它比以前任何理论,甚至比马基雅弗利的学说还近代化,所以更有仔细考究的价值。 霍布士的父亲是个教区牧师,性子坏又愚鲁无知;他因为在教堂门口跟邻教区的一个牧师争闹,丢了差事。这以后霍布士归伯父抚育。他熟读古典著作,十四岁时把幼利披底的《米底亚》(Medea)翻译成拉丁文抑扬格诗。(晚年,他自夸虽然他绝不引用古典诗人或雄辩家的句子,却并非由于对他们的作品欠熟悉,这是正当话。)他十五岁的时候入牛津大学,牛津教他学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这两样东西到晚年成了勾惹他憎恨的怪物,他断言在大学里的年月没让他得到什么益处;确实,一般大学在他的作品中不断受到抨击。1610年,当他二十二岁的时候,他做了哈德威克勋爵(后来成为第二德芬郡伯爵)的家庭教师,伴随后者作“大周游”①。就在这时候他开始知道伽利略和开普勒的成绩,这对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学生作了他的赞助者,一直到1628年逝世为止。霍布士通过他认识了本·琼生(BenJonson)、培根、彻伯利的赫伯特勋爵(LordHerbertofCherbury),及其他不少重要人物。德芬郡伯爵死时遗留下一个幼子;伯爵死后,霍布士有一段时间住在巴黎,在巴黎开始研究几何学;随后,他又当了他从前的学生的儿子的家庭教师。霍布士同他到意大利游历,1636年在意大利访问了伽利略,1637年回英国。 《利维坦》(Leviathan)②中表达的政治见解是极端的王党政见,霍布士抱这种政见已经很久了。当1628年的国会起草“权利请愿书”时,他怀着要显示民主政体诸种弊害的露骨意图,发表了一个修昔的底斯的英译本。1640年长期国会开会,劳德(Laud)和斯揣弗(Strafford)被投入伦敦塔,这时候霍布士大为恐怖,逃奔法国。他在1641年写成、不过到1647年才出版的那本书《公民论》(DeCive),阐述的理论和《利维坦》中的理论本质上相同。他的这些意见的所由产生,不是实际起来的内战本身,而是逆料到的内战前景;不过,当他的忧虑实现时,自然使他的信念更加坚定。 ①“大周游”(thegrandtour)是从前英国富贵家庭的子弟为完成其教育,到法国及欧洲大陆上其他国家所作的一种周游旅行。——译者 ②利维坦(Leviathan)是圣经里记载的一种巨大的水生怪物,在中文本圣经中译为“鳄鱼”。霍布士用它比拟国家。——译者 在巴黎,他受到许多第一流的数学家和科学家的欢迎。在笛卡尔的《沉思录》(Meditations)出版之前读过这书的人当中他是一个;他写出对这书的反对意见,笛卡尔把这些意见连自己的答辩一同付印。他不久又结交大批的英国王党流亡者,和他们往还。在1646年到1648年这段时间内,他教过未来的查理二世数学。可是当1651年他发表了《利维坦》,这书谁也不喜欢。书中的理性主义惹恼大多数流亡者,对旧教教会的猛烈攻击触怒了法国政府。霍布士于是悄悄逃回伦敦,归顺克伦威尔,避绝一切政治活动。 不过他在长长的一生中,无论这个时候,或在其它任何时候,总不空自闲过。他就自由意志问题跟布兰霍尔主教进行了论战;他自己是严格的决定论者。他由于对个人在几何学方面的能力估计过高,幻想他已经发现怎样“化圆为方”①;在这问题上他极愚蠢,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展开辩论。当然这位教授终于做到让他显得无知可笑。 ①从古希腊时代流传下来的数学“难题”之一,即求作一个正方形,使它的面积与一个已知圆的面积相等。根据近代数学,可以证明这问题用圆规和直尺不可能解决。——译者 在王政复辟时期,霍布士受到国王的同党中较不热诚的人的抬举,及国王本人的好待;国王不仅在自己屋墙上悬挂起霍布士的肖像,还授予他每年一百镑的恩俸——不过这笔钱国王陛下却忘记支付。大法官克雷伦敦对在一个有无神论者嫌疑的人身上加的这种恩宠感到愤懑,国会也觉得岂有此理。经过“瘟灾”和“伦敦大火”,唤起了人民的迷信恐怖,这时下院指派委员会检查无神论著作,特别提到霍布士的作品。从此以后,关于惹争论的问题,他写的什么东西在英国也得不到印刷许可。连他那本取名《狴希莫司》(Behemoth)①的长期国会史,尽管讲最正统的主义,也只好在国外印行(1668)。1688年版的霍布士著作集是在阿姆斯特丹出的。他老年在国外的声望远远凌驾在英国的声望以上。为占用余暇,他八十四岁时用拉丁韵文写成一部自传,八十七岁时又出了荷马作品的英译本。我没有能够发现他在八十七岁以后再写什么大书。 ①狴希莫司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骨头好像铜管,肢体仿佛铁棍”的神话动物,译作“河马”。——译者 现在我们来讨论《利维坦》中的学说,霍布士的声誉主要就在这本书上。 在这书刚一开头,他就宣布自己的彻底唯物论。他说,生命无非是四肢的运动,所以机器人具有人造的生命。国家——他称之为“利维坦”——是人工技巧创造的东西,事实上是一个模造的人。这话不仅是要作为一个比喻,他还作了相当详细的发挥。主权就是人工模拟的灵魂。最初创造利维坦时所凭的协定和盟约代替了神说“我们要造人”时神的命令。 书的第一编论个体的人,以及霍布士认为必需有的一般哲学。感觉作用是由对象的压力引起的;颜色、声音等等都不在对象中。对象中和我们的感觉相应的性质是运动。他叙述了第一运动定律,然后立即应用于心理学: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觉,两者都是运动。睡眠时的想像作用便是作梦;异教徒的各种宗教是由于不分辨梦境和醒觉生活而产生的。(卤莽的读者也许要把同样议论用到基督教上,但是霍布士谨慎得很,自己不这样做。①)相信梦寐预兆未来,是自欺欺人;信仰巫术和鬼,也是无中生有。 ①在另一个地方他说异教的诸神是人类的恐怖创造的,但我们的神是“原始推动者”。 我们的一个个思想的前起后续不是任意形成的,受着定律支配——有时候是联想律,有时候是和我们的思考中的目的相关的一些定律。(这是决定论在心理学上的应用,有重要意义。) 会料得到,霍布士是一个十足的唯名论者。他说,除名目而外别无普遍的东西,离了辞语,什么一般概念我们也不能设想。没有语言,就没有真也没有假,因为“真”和“假”都是言语的属性。 他认为几何学是迄今创立的唯一真正科学。推理带有计算性质,应当从定义出发。但是定义里必须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在哲学中可经常没有做到这点。例如,“无形体的实体”就是胡话。如果你提出神即“无形体的实体”当反对理由,这时霍布士有两个回答:第一,神非哲学的对象;第二,许多哲学家一向认为神有形体。他说,一般命题的所有错误出于悖谬(即自相矛盾);他举出自由意志观念,和干酪具有面包的偶性这种想法,作为“悖谬”的实例(大家知道,按天主教义,面包的偶性能固属于非面包的实体。) 在这段文字中,霍布士流露出一种旧式的唯理主义。开普勒得出了一个一般论断:“行星沿椭圆绕日回转”;但是其它意见,类如托勒密之说,在逻辑上也不悖谬。霍布士尽管敬佩开普勒和伽利略,但是对使用归纳法求得普遍定律这件事,一直没有正确领会。 霍布士和柏拉图相反,他主张理性并非天生的,是靠勤奋发展起来的。 他然后开始论各种激情。“意向”可以定义成动念的微小根芽;它如果趋向什么,就是欲望;如果趋避什么,是厌恶。爱和欲望是一回事,憎和厌恶是一回事。一件事物是欲望的对象,大家说它是“好”的;是厌恶的对象,说它是“坏”的。(可以注意到,这两个定义没给“好”和“坏”加上客观性;如果人们的欲望相异,并没有理论方法调和分歧。)又有种种激情的定义,这些定义大部分立脚在人生的竞争观上;例如说发笑就是突如其来的大得意。对无形力量的恐惧,如果被公开认可,叫宗教;不被认可,是迷信。因此,断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全在立法者。福祉离不开不断进展;它在于步步成功,不在于已经成功;所谓静态幸福这种东西是没有的——当然,天国的极乐不算,这已经超乎我们的理解力了。 意志无非是深思熟虑中最后余留的欲求或厌恶。也就是说,意志并不是和欲望及厌恶不同的东西,不过是发生冲突的情况中最强的欲望或厌恶罢了。这说法跟霍布士否定自由意志明显有连带关系。 霍布士与大多数专制政治的拥护者不同,他认为一切人生来平等。在任何政治也还不存在的自然状态下,人人欲保持个人的自由,但是又欲得到支配旁人的权力。这两种欲望都受自我保全冲动主使。由于它们的冲突,发生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把人生弄得“险恶、残酷而短促”。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财产、没有正义或不义;有的只是战争,而“武力和欺诈在战争中是两大基本美德”。 第二编讲人类如何结合成若干各服从一个中央权力的社会,从而免除这些恶弊。这件事被说成是通过社会契约而发生的。据设想,有许多人汇聚起来,同意选择一个主权者或主权团体,对他们行使权力,结束总体混战。我以为这种“盟约”(霍布士通常如此称呼)并未被看成是明确的历史事件;把它这样看待,与当前的议论的确也不切题。这是一种神话性的解释,用它来说明为什么人类甘受、而且应当甘受因服从权力而给个人自由必然要带来的种种限制。霍布士说,人类给自己加上约束,目的在于从我们爱好个人自由和爱好支配旁人因而引起的总体混战里得到自我保全。 霍布士研讨人类为何不能像蚂蚁和蜜蜂那样协作的问题。他说,同蜂房内的蜜蜂不竞争;它们没有求荣欲;而且它们不运用理智批评政府。它们的协和是天然的协和,但是人类的协和只能是凭依盟约的人为协和。这种盟约必须把权力交付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因为否则它便无法实施。“盟约离开武力只是空文”(威尔逊总统不幸忘记这点。)这盟约不是后来洛克和卢梭讲的那种公民与统治权力者之间的盟约,而是为服从过半数人要选择的那个统治权力者、公民们彼此订立的盟约。公民作出选择之后,他们的政治权力即告终止。少数派也和多数派同样受约束,因为这盟约正是说要服从多数人所选择的政府。政府一经选定,除这政府认为宜于许可的那种权利以外,公民丧失掉一切权利。反叛的权利是没有的,因为统治者不受任何契约束缚,然而臣民要受契约束缚。 如此结合起来的群众称作国家。这个“利维坦”是一个凡间的神。 霍布士欢喜君主制,不过他的全部抽象议论同样也适用于一切这样的政体:其中存在着一个无上权力,不受其它团体的法权的限制。单只议会,他倒能够容忍,但是他不能容忍国王和议会分领统治权的制度。这和洛克及孟德斯鸠的意见恰相反。霍布士说,英国内战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权力分配到国王、上院和下院的缘故。 这个最高权力,或是一个人或是一个议会,称作主权者。在霍布士的体制中,主权者的权力没有限度。他对一切意见的表达有检查权。据假想,主权者主要关心的是维持国内和平;所以他不运用检查权压抑真理,因为与和平抵触的论调决不会正确(好个异常实用主义的见解!)。财产法应当完全随主权者的心意;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财产,所以财产是政府创造的,政府可以随意左右这种创造。 固然也承认主权者可能专制,但是哪怕最坏的专制政治总强似无政府状态。况且,在许多地方主权者的利害与臣民的利害本相同。臣民越富足,他越富足;臣民若守法,他就比较安全;等等。反叛是不该的,一则因为反叛通常要失败,再则因为倘若反叛成功,便留下恶例,教别人学反叛。他否认亚里士多德说的僭主政治与君主政治的区别;按霍布士的意见,所谓“僭主政治”,无非是讲这话的人恰巧厌恶的一种君主政治罢了。 书中举出君主当政比议会当政可取的种种理由。他承认当君主的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的时候,君主通常要顺从他的私利,但是议会也如此。君主可能有宠臣,但是议会的每个议员也难免有嬖人;因此在君主政治下,宠臣嬖人的总数多半还少些。君主能私下听取任何人进言;议会却只能听取议员们的意见,而且还是公开听取。议会中有某些议员偶然缺席,可以让别个党派获得多数,因而造成政策的改变。不仅如此,假若议会内部分裂,其结果可能就是内战。霍布士论断,因为所有这些理由,君主制最完善。 整个一部《利维坦》中,霍布士完全没考虑定期选举对议会为了议员的私人利益而牺牲公众利益的倾向可能起的钳制作用。事实上,好像他所想到的不是民主选举的议会,而是威尼斯大议会或英国上院一类的团体。他把民主政治按古代方式理解为必得一切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和行政;至少说,这似乎是他的意见。 在霍布士的体制中,主权者起初一选定,人民便最后退了场。主权者的继承,如同罗马帝国在没有叛乱扰攘时的惯例,须由主权者决定。他承认,主权者通常要选择自己的一个子女,或者若没有子女,选择一个近亲,但是他认为任何法律也不该限制他选其他人。 书中有论臣民自由的一章,开头是这样一个精辟可佩的定义:对运动不存在外界障碍,是谓自由。按这个意义讲,自由与必然是一致的;例如,水在对它的运动没有障碍时,因而按定义也就是水在自由时,必然流下山岗。人可以自由做他意欲做的事,但是必然得做神意欲做的事。我们的一切意志作用全有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全是必然的。至于谈到臣民的自由,在法律不干涉的情况下,他们有自由;这决不是对主权的限制,因为主权者假使决定要法律干涉,法律本可以干涉。除主权者自愿让出的权利外,臣民没有和主权者相对抗的权利。大卫使乌利亚被杀①,因为乌利亚是他的臣子,那时他没有侵害乌利亚;但是大卫侵害了神,因为他是神的臣子而不遵从神的律法。 ①见《旧约》《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译者 据霍布士的意见,古代的著述家歌颂自由,结果促使人们赞同暴乱和骚动。他主张,这些著述家的意思正确解释起来,他们所歌颂的自由是主权者的自由,即免于外国统治的自由。国内对主权者的反抗,即便看来好像是极正当的,他也谴责。例如,他认为圣安布洛斯在帖撒罗尼迦屠杀后无权将狄奥多修斯皇帝开除教籍。他还激烈地指斥札卡理教皇不该为扶立不平,帮他废了墨洛温朝末代国王。 不过他承认服从主权者的义务也有一个限度。自我保全权在他看来是绝对的权利,所以臣民有甚至对抗君主的自卫权。这话合逻辑,因为他把自我保全当成了组织政府的动机。根据这点,他认为(不过有一些限制)人在受政府召唤上战场时,有权拒不战斗。这是任何现代政府不容许的一种权利。他的利己主义的伦理观有一个奇妙结论,就是对主权者的反抗只在自卫的情况才算正当;为保护旁人而进行的反抗却总有罪。 还有另一个十分合乎逻辑的例外:人对于无能力给予他保护的主权者,没有任何义务。这样看来,在查理二世流亡期间霍布士归服克伦威尔,便名正言顺了。 政党或现在我们所谓的工会一类的团体,当然不许存在。所有教师都得做主权者的仆役,只讲授主权者认为有用的东西。财产权仅只臣民对其他臣民讲有效,对主权者讲不成立。主权者握有管制对外贸易的权。他不受民法约束。主权者手中的惩治权并非由什么正义概念来的,而是因为他保留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持有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下,谁加害旁人也无法怪罪他。 书中开列出国家瓦解的种种有趣的原因(被外国征服除外)。这些原因是:给予主权者的权力太小;容许臣民有私人判断;凡违反良心的事一律是罪之说;信仰灵感;所谓主权者受民法约束这种理论;承认绝对的私有财产;分割主权;模仿希腊人和罗马人,俗权与灵权分离;否认主权者有征税权;有势力的臣民得人心;以及与主权者有争论的自由。关于所有这些原因,在当时近期的英、法历史中都有丰富的例证。 霍布士认为教导人民信服主权者的各种权限,不应当有很大困难,因为人民难道没有被教导信仰了基督教、甚至信仰了违背理性的“化体说”吗?应该特定出一些日子来学习服从的义务。对民众的训导有赖于各大学的正确教学,因此必须加意监督大学。对神的礼拜必须清一色,宗教就是主权者颁定的宗教。 在第二编结尾,他表示希望某个主权者读到这本书,自立为一个绝对君主。这愿望总还不像柏拉图的愿望:某个国王会变成哲学家那么偏于空想。霍布士向君主们担保,这本书容易读而且十分有趣。 第三编《论基督教国》,说明不存在一统教会,因为教会必须依附俗界政府。在各个国家,国王应该是教会首领;教皇的“大君权”和教皇无过说是不能承认的。可以想见,这一编中主张非基督徒主权者治下的基督徒臣民,在外表上应该服从,因为乃缦在临门庙中难道不无奈屈身吗?① ①参看《旧约》《列王纪下》第五章。——译者 第四编《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涉及对罗马教会的批判;罗马教会把灵权放到俗权之上,霍布士因此憎恶它。这编的其余部分是对“空洞哲学”的攻击,他说的“空洞哲学”通常指亚里士多德哲学。 现在试论断我们对《利维坦》一书抱什么看法。这问题不容易谈,因为书里的优点和缺点极密切地错杂在一起。 在政治上,有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国家的最良好形式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国家权力的问题。按照霍布士的意见,国家的最良好形式是君主制,但这并非他倡导的主义中的重要部分。重要部分是国家权力应当是绝对的这个论点。这种主义,或跟它类似的主义,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期间在西欧成长起来的。首先,封建贵族被路易十一、爱德华四世、斐迪南和伊萨白拉以及后继的君主们慑服了。然后,在新教国家,宗教改革又使俗界政府能够占了教会的上风。亨利八世掌中握有以前任何英王不曾享有的大权。但是在法国,宗教改革运动最初却产生正相反的效果;夹在吉兹派和余格诺派①中间,历代国王几乎毫无实权。在霍布士写书前不久,亨利四世和黎歇留奠定了君主专制的基础,这在法国一直延续到大革命时代。在西班牙,查理五世挫败了议会,而腓立浦二世除对教会的关系外,也是专制君主。不过在英国,清教徒将亨利八世的事业又一笔勾销;他们的事业活动引起霍布士的这种想法:反抗主权者必定产生无政府状态。 ①16,17世纪时法国的新教徒称“余格诺”(theHuguenots)。当时吉兹(Guise)将军是旧教首领,所以旧教徒称“吉兹派”。——译者 一切社会都面临着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两种危险。清教徒,尤其是独立教会派,深记专制政治的危险;相反,霍布士经历了各种对抗的热狂主义的斗争,因此他让对于无政府状态的恐惧缠住了心。在王政复辟后兴起、而在1688年②后得势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这两种危险都领悟到了;他们对斯揣弗和再洗礼派双方都厌恶。于是洛克有了权能分立说及“约制与均衡”说。在英国,当国王还有威势的时期,有过真正的权能分立;嗣后国会成了太上主宰,最终大权转到内阁。在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能够抵制现政府,就这个限度说来目下仍旧存在着约制与均衡。在德国、意大利、俄国和日本,③政府更取得了超过霍布士认为适度的权力。所以总的说,关于国家权力这一点,世界已经顺着霍布士的心愿走下来了;在这以前先有过一段很长的自由主义时期,至少从表面上看,世界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尽管这次大战的结局如此,看来很明显,国家的职权必定继续扩大,和国家对抗必定变得困难而更困难。 ②即英国“光荣革命”的一年。——译者 ③注意本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写的。——译者 霍布士所提出的支持国家的理由,即国家是替代无政府状态的唯一途径,大体上讲是个妥实的理由。不过国家也可能像1789年的法国和1917年的俄国那样,坏得让人感觉暂时的无政府状态倒比那样的国家继续下去还好。并且,如果政府对反叛不存几分畏惧,一切政府倾向暴政的趋势便没办法遏制。霍布士讲的那种顺从屈服的态度假使庶民真普遍采取了,政府会比现在更糟。在政治范围内是这样:倘若可能,政府要竭力使其个人地位不可动摇;在经济范围内是这样:政府要竭力假公济私,养肥自己和一派同党;在知识范围内是这样:政府要压制每一个对政府的权力似乎有威胁的新发现或新学说。我们所以不仅想到无政府状态的危险,也考虑跟政府的全能化密切连带着的不公平与僵化的危险,理由正在于此。 把霍布士和以前的政治理论家们作个对比,他的高明处显露得清楚极了。他完全摆脱了迷信;他不根据亚当和夏娃堕落人间时的遭遇发议论。他论事清晰而合逻辑;他的伦理学说对也好错也好,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东西,里面没使用任何暧昧含混的概念。除开远比他见识狭隘的马基雅弗利,他是讲政治理论的第一个真正近代的著述家。他若有错处,错也出于过分简单化,并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偏空想。为这个缘故,他仍旧值得一驳。 撇开霍布士的形而上学或伦理学不去批评,有两点是他的弱点。第一是他总把国民利益作整体看,不言而喻地假定所有公民的大利害是一致的。马克思把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说成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原因,霍布士并不领会这种冲突的重要性。与此相关的一个假定是,君主的利益和臣民的利益大致相同。在战时,尤其假若战事激烈,各方的利益化为一致;但是在和平时期,一个阶级的利益与另一阶级的利益之间,冲突可能大得很。在这种势态下,要说避免无政府状态的上策就是提倡君主的绝对权力,这话决不尽然。在分享权力方面作某种让步,也许是防止内战的唯一途径。根据当时英国的近期历史,霍布士本来早该认清这一点了。 在另外一点上霍布士倡导的主义也过分狭隘,这点涉及不同国家间的关系问题。在《利维坦》中,除谈到国与国的不时带有间歇期的战争和征服以外,只字未表示国家之间有任何关系。按他的原理讲,这种事情是由于不存在国际政府而产生的;因为各国间的关系仍旧处在自然状态即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之下。只要国际无政府状态一天还存在,各个国家的效率提高决不见得就对人类有利益,因为这一来也就提高了战争的凶暴和破坏性。霍布士所举的支持政府的一切理由假如妥当,支持国际政府也是妥当的。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而且彼此打仗,唯有效率低下能保全人类。缺乏防止战争的任何手段却改进各个国家的战斗素质,是一条通往全球毁灭的道路。[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第九章 笛卡尔 若内·笛卡尔(RenéDescartes,1596—1650),通常都把他看成是近代哲学的始祖,我认为这是对的。他是第一个禀有高超哲学能力、在见解方面受新物理学和新天文学深刻影响的人。固然,他也保留了经院哲学中许多东西,但是他并不接受前人奠定的基础,却另起炉灶,努力缔造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未曾有的事,是科学的进展带来的新自信心的标志。他的著作泛发着一股从柏拉图到当时的任何哲学名家的作品中全找不到的清新气息。从柏拉图到笛卡尔之间,所有的哲学家都是教师,沾着这行职业素有的职业优越感。笛卡尔不以教师的身分写哲学,而以发现者和探究者的姿态执笔,渴望把自己的所得传达给人。他的文章笔调平易不迂腐,不是供学生们念的,而是给一般生活中明白事理的人看的。并且,这还是一种异常出色的文笔。近代哲学的开拓者有这样可佩的文学感,对近代哲学来讲是很可庆幸的。直到康德以前,在欧洲大陆上和在英国,他的后继者们都保持他的非职业资格,其中有几人还保持几分他的笔风特长。 笛卡尔的父亲是布列塔尼地方议会的议员,握有一份还相当可观的地产。笛卡尔在父亲死时继承了遗产,他把地产卖掉,拿钱来投资,得到一笔每年六千或七千法郎的收入。从1604年到1612年,他在拉夫赖士的耶稣会学校受教育,这学校给他打下的近代数学根底,比当时在大多数大学里能够获得的根底似乎还强得多。1612年他到巴黎去,感觉巴黎的社会生活烦腻,于是退避到郊区圣日耳曼的一个隐僻处所,在那里研究几何学。然而朋友们刺探出他的踪迹,他为了确保更充分的安静,便在荷兰军里入了伍(1617)。由于那时候荷兰正太平无事,他似乎享受了两年不受干扰的沉思。不过三十年战争一起来,他加入了巴伐利亚军(1619)。就在1619年到1620年之间的冬天在巴伐利亚,他有了《方法论》(DiscoursdelaMéthode)中他所描述的那种体验。因为天气苦寒,他早晨钻进一个火炉子①,整天呆在里面潜思;据他自己述说,当他出来的时候,他的哲学已经半成。不过这话我们也不必太拘泥字义去理解。苏格拉底惯常在雪地里终日沉思,但是笛卡尔的头脑只当他身暖时才起作用。 ①笛卡尔的确说是一个火炉子(poèle),但是大多数评注家认为这是不可能的。然而知道旧式巴伐利亚住宅情况的人确切告诉我说,这事情完全可以相信。 1621年他结束了战斗生活;访问过意大利之后,1625年定居巴黎。但是朋友们又偏要在他起身以前拜访他(不到中午,他很少下床),所以在1628年他加入了正围攻余格诺派要塞拉罗歇尔的军队。当这段插曲终了时,他决定在荷兰居住,大概为逃避迫害的危险。笛卡尔是个懦弱胆小的人,一个奉行教会仪式的天主教徒,但是他同样犯了伽利略的那种异端。某些人认为他耳闻到了对伽利略的第一次(秘密)判罪,那是1616年发生的事。不管是否如此,总之他决心不发表他向来致力写的一部巨著《宇宙论》(LeMonde),理由是它里面含有两个异端学说:地球自转和宇宙无限。(这本书从来没有完整地出版,只有其中若干片断在他死后刊行过。) 他在荷兰住了二十年(1629—49),除开有少数几次短时到法国和一次到英国访问不算,那都是为了事务去的。十七世纪时荷兰是唯一有思想自由的国度,它的重要性不可胜述。霍布士只好拿他的书在荷兰刊印;洛克在1688年前英国最险恶的五年反动时期到荷兰避难;贝勒(《辞典》著者)也迫于必要在荷兰居住;斯宾诺莎假若在任何旁的国家,恐怕早不许他从事著述了。 我方才说笛卡尔是懦弱胆小的人,但是说他希望不惹麻烦,好清静无扰地作研究,这或许还比较温和近情些。他一贯阿谀教士,尤其奉承耶稣会员,不仅当他受制于这些人的时候如此,移住荷兰以后也如此。他的心理隐晦莫测,不过我总觉得好像是这样:他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为了他也为教会本身,愿意促使教会不像在伽利略的事例中所表现的那样敌视近代科学。认为他的正统信仰不过是权宜之计的人也是有的;但是,这固然是一种可能对的看法,我以为这并不是顶可靠的意见。 即便在荷兰,他也难免要受到恼人的攻击,不是罗马教会攻击他,而是新教中的顽固人物攻击他。据云他的意见会导致无神论,倘若没有法国大使和奥伦治公出面干涉,恐怕他早受到迫害了。这回攻击既然失败,不几年后来顿大学当局又发起另一次不那么直接的攻击,它不问褒贬一律禁止提笛卡尔。奥伦治公再一次插手干涉,叫来顿大学休要无知。这说明由于教会从属于国家,而且由于非国际性的教会力量比较薄弱,给新教国带来如何的利益。 不幸,笛卡尔通过法国驻斯德哥尔摩大使沙尼雨,和瑞典克丽斯婷娜女王开始了书信往还;克丽斯婷娜是一个热情而博学的贵妇,自以为她既然是君主,有权浪费伟人的时间。他寄赠她一篇关于爱情的论著,这是直到那时候他向来有些忽视的题目。他还送她一个论灵魂的种种炽情的作品,那是他原来为巴拉丁选侯的女儿伊丽莎白公主写的。为这两个作品,女王请求笛卡尔亲临她的宫廷;他最后同意了,于是她派一艘军舰去接他(1649年9月)。结果原来是她想要每天听他讲课,但是除在早晨五点钟以外她又腾不出时间。在斯堪的纳维亚地方冬日的寒气里,这种不习惯的起早,对一个体质孱弱的人就不是顶妙的事。加上,沙尼雨又害了重病,因此笛卡尔去照料他。这位大使健康复原,但是笛卡尔却病倒了,1650年2月长辞人世。 笛卡尔一直未结婚,但是他有一个私生女儿,五岁上死去,他讲这是他平生最大的悲伤。他永远衣冠楚楚,佩挂一柄宝剑。笛卡尔不是勤奋的人,他工作的时间很短,也少读书。他到荷兰去的时候,随身没携带多少书籍,但是在带去的书里面有圣经和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笛卡尔的工作仿佛是在短期间精神非常集中下做出来的;但是,也许他为了维持绅士派业余哲学家的面貌,假装比实际上工作得少亦未可知,因为否则他的成就似乎让人很难相信。 笛卡尔是哲学家、数学家、也是科学家。在哲学和数学上,他的工作重要无比;在科学方面,成绩虽然也值得称道,总不如同时代有些人的好。 他对几何学的伟大贡献是发明坐标几何,固然还不完全是最后形式的坐标几何。他使用了解析方法,解析方法是先假定问题已然解决,再审查此假定的种种结论;他并且把代数应用到几何学上。这两件事在他以前都曾经有人做过;关于前者,甚至在古代人中间也找得到做过的人。他的首创在于使用坐标系,就是用平面上一点到两条固定直线的距离来确定这点的位置。笛卡尔本人并没发现这个方法的全部力量,但是他的工作足以为进一步的发展铺平道路。这决非他对数学的唯一贡献,却是最重大的贡献。 他讲述了自己的大部分科学理论的书是1644年出版的《哲学原理》(Principiaphilosophiae)。不过还有一些其他重要书籍:《哲学文集》(Essaisphilosophiques)(1637)讨论几何学,也讨论光学;在他写的书里有一本叫《论胚胎的形成》(Delaformationdufoetus)。他欢迎哈维关于血液循环的发现,一直总希望自己在医学方面作出什么重大发现(然而没有实现)。笛卡尔把人和动物的肉体看成机器;动物在他看来是完全受物理定律支配、缺乏情感和意识的自动机。人则不同:人有灵魂,它蕴藏在松果腺①内。在这里灵魂与“生命精气”发生接触,通过这种接触,灵魂和肉体之间起相互作用。宇宙中的运动总量有一定,所以灵魂影响不了它,但是灵魂能改变生命精气的运动方向,因而间接地能够改变肉体其它各部分的运动方向。 ①位于脑中间的圆锥形小腺状体。——译者 笛卡尔的这部分理论被他的学派中的人废弃了——起先他的荷兰门徒格令克斯(Geulincx),后来马勒伯朗士和斯宾诺莎,都把它舍掉。物理学家发现了动量守恒,按动量守恒讲,在任何已知方向,全宇宙的运动总量是有一定的。这表示根本不会有笛卡尔所想像的精神对物质的那种作用。假定一切物理作用都带碰撞性质(笛卡尔学派很普遍地这样假定),动力学定律足够确定物质的运动,精神的什么影响完全没有插足余地。可是这引起一个困难。我决意要手臂动时手臂就动,然而我的意志是精神现象,我的手臂动却是物理现象。那么,假如精神和物质不能相互作用,为何我的肉体俨然像我的精神支配着它在活动?对这问题,格令克斯发明了一个答案,通称“二时钟”说。假定你有两个都十分准确的钟;每当一个钟的针指整点,另一个钟就要鸣响报时,因此倘若你眼看着一个钟,耳听另一个钟的响声,你会以为这个钟促使那个钟打点。精神和肉体也如是。各自由神上紧弦,彼此步调取一致。所以当我起意志作用的时候,尽管我的意志并未实在作用于我的肉体,纯物理的定律促使我的手臂运动。 这理论当然有种种困难。第一,它甚是古怪;第二,既然物理事件系列由自然法则严格决定,那么精神事件系列和它平行,必定同样带决定论性质。这理论假如确实,就该有一种什么可能有的辞典,里面把每个大脑事件翻译成相应的精神事件。一个想像中的计算者可根据动力学定律计算大脑事件,再借助这“辞典”推断伴随的精神事件。即使没有“辞典”,这位计算者也可以推断人的所言所行,因为这两项全是肉体的运动。这种见解跟基督教伦理及罪业降罚说恐怕很难取得调和。 不过这些结果并不是立刻就可以明了的。此一说看来有两点高明处。第一是,既然灵魂绝不受肉体的作用,所以这理论使灵魂在某个意义上完全不依附于肉体。第二是,它承认了“一实体对另一实体不能起作用”这个一般原理。实体有精神和物质两个,它们极不相似,起相互作用似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格令克斯的理论否定相互作用的实在,却说明相互作用的现象。 在力学方面,笛卡尔承认第一运动定律,照这定律讲,物体若不受外力影响,要沿直线等速地运动。但是不存在后来牛顿的万有引力说里讲的那种超距作用。所谓真空这种东西根本是没有的,也没有什么原子。然而所有相互作用全带碰撞性质。假使我们的知识真够丰富,我们就可以使化学和生物学化为力学;胚种发育成动物或植物的过程是纯粹机械过程。亚里士多德讲的那三样灵魂是不必要的;三样里只有一样即理性灵魂存在,而且仅存在于人类。 笛卡尔小心翼翼地躲避着神学上的谴责,发展起来一个宇宙演化论,跟柏拉图时代以前某些哲学家的宇宙演化论不无相像。他说,我们知道世界是如《创世记》中讲的那样创造出来的,但是且看它本可能如何自然生成,也很有意思。笛卡尔作出一个漩涡形成说:在太阳周围的实空①里有巨大的漩涡,带动着行星回转。这理论精妙倒精妙,但是不能说明行星轨道何以不是圆形的,而是椭圆的。漩涡说在法国得到了一般承认,逐渐地才被牛顿理论夺去它的地位。牛顿的《原理》最早的英文版的编订者寇次(Cotes)畅论漩涡说开启无神论的大门,而牛顿的学说需要有神使行星在不朝太阳的方向上运动起来。他认为根据这点,就该欢喜牛顿。 ①“实空”(plenum)指完全充满着某种物质的空间,与“真空”相反。——译者 现在来讲就纯哲学而论,笛卡尔的两本最重要的书。这两本书是《方法论》(1637)和《沉思录》(Meditations)(1642)。两书有很多重复,不必要分开谈。 在这两本书中,笛卡尔开始先说明一向被人称作“笛卡尔式怀疑”的方法。笛卡尔为了使他的哲学获得牢固基础,决心让自己怀疑他好歹总能怀疑的一切事物。因为他预料到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若干时间,所以他决意在这段期间按普通公认的规矩节制自己的行为举止;这样,他的精神就免得受个人关于实践方面的怀疑所引起的可能后果的妨害。 笛卡尔从关于各种感觉的怀疑入手。他说,我能不能怀疑我正穿着晨衣坐在这儿炉火旁边?能,我能怀疑;因为有时候我实际赤身睡在床上(当时睡衣以至睡衫还没有发明),可是我梦见了我在这里。并且,精神病人往往有幻觉,所以我也可能处在同样状况。 不过梦这东西好像画家,带给我们实际事物的写照,至少按梦的各个组成要素讲如此。(你可能梦到带翅的马,但是那无非因为你见过翅和马)。所以说,一般有形性质,包括广延性、大小和数目之类的东西,不像关于个别事物的信念容易怀疑。算术和几何学讨论的不是个别事物,因此就比物理学和天文学确实;甚至对梦中对象来讲也适用,梦里的对象在数目和广延性方面与真实对象没有区别。然而,即便对于算术和几何,仍可能怀疑。说不定每当我来数一个正方形的边数或算二加三的时候,神就叫我出错。也许,甚至在想像中把这种不仁归给神,理不该当;但是难保没有一个既神通广大又狡猾欺诈的恶魔,用尽它的巧计聪明来蒙骗我。假使真有这样的恶魔,说不定我所见的一切事物不过是错觉,恶魔就利用这种错觉当作陷阱,来骗取我的轻信。 不过总还有某样事我怀疑不得;假使我当真不存在,任何恶魔,不管多么狡猾,也无法欺骗我。我可能不具有肉体;这是错觉也难说。然而思维那就另是一回事。“当我要把一切事物都想成是虚假的时候,这个进行思维的‘我’必然非是某种东西不可;我认识到‘我思故我在’这条真理十分牢靠、十分确实,怀疑论者的所有最狂妄的假定都无法把它推翻,于是我断定我能够毫不犹疑地承认它是我所探求的哲学中的第一原理。”① ①上面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sum)这个论点通称笛卡尔的“cogito”(我思),借以得出这论点的方法叫作“笛卡尔式怀疑”。 这段文字是笛卡尔的认识论的核心,包含着他的哲学中最重要之点。笛卡尔以后的哲学家大多都注重认识论,其所以如此主要由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说得精神比物质确实,而(对我来讲)我的精神又比旁人的精神确实。因此,出自笛卡尔的一切哲学全有主观主义倾向,并且偏向把物质看成是唯有从我们对于精神的所知、通过推理才可以认识(倘若可认识)的东西。欧洲大陆的唯心论与英国的经验论双方都存在这两种倾向;前者以此自鸣得意,后者为这感到遗憾。最近年来,称作工具主义的那派哲学,一直打算摆脱这种主观主义,但是关于这点目下我且不谈。除工具主义是例外,近代哲学对问题的提法有极多是从笛卡尔接受过来的,只是不接受他的解答罢了。 读者会记起,圣奥古斯丁提出了一个酷似“cogito”的论点。不过他并不特别侧重这论点,打算用它来解决的问题也只占他的思想的一小部分。所以笛卡尔的创见应该得到承认,固然这主要还不在于创造这个论点,而在于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 现在既然获得了坚固的基础,笛卡尔便兴工重建知识大厦。已被证明是存在的那个“我”,是由我思维这件事实推知的,所以当我思维的时候“我”存在,而且只有当我思维时“我”才存在。假若我停止思维,“我”的存在便没有证据了。“我”是一个作思维的东西①,即这样一种实体:其全部本性或本质在于思维作用、而且为了它存在并不需要有场所或物质事物。因此,灵魂与肉体全然两样,而且比肉体容易认识;纵然没有肉体,灵魂也会一如现状。 ①笛卡尔所使用的“东西”(英语thing;法语chose;拉丁语res)一词相当于一般说的“实体”。——译者 笛卡尔然后自问:“cogito”这样明白,是什么缘故呢?他的结论是,那无非因为它清晰而判然。所以他采取以下的原理当作一般准则:凡我们能够设想得很清晰、很判然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的。不过他也承认,要想知道这种事物究竟是哪些个,往往有困难。 “思维作用”一词,笛卡尔按极广的意义来使用它。他说,所谓作思维的东西,就是这种东西:它怀疑、理解、设想、肯定、否定、意欲、想像和感觉——因为在梦里起的那种感觉也是思维作用的一种。由于思维是精神的本质,精神必定永远在思维,即使熟睡时也如此。 笛卡尔现在继续谈我们关于物体的知识这个问题。他以蜂巢里取出来的一块蜂蜡作为实例。各种感官觉得有些事情很明显:这块蜂蜡有蜜的味道、花的香气,有某种感觉得到的颜色、大小、形状,生硬冰冷,敲一敲发响声。可是你如果把它放在火近旁,尽管蜂蜡照旧是蜂蜡,这些性质却发生了变化;可见方才感官所觉得的并不是蜂蜡本身。蜂蜡本身是由广延性、柔软性、和可动性构成的,这些非想像力所理解,而精神则理解。蜂蜡这件东西本身无法感觉得到,因为它均等地含蕴在蜂蜡对各种感官显示的一切现象之中。对蜂蜡的知觉作用“不是看、触、或想像,而是精神的洞观”。我没有看见蜂蜡,正如我若看见大街上有帽子和外衣上身,不等于我看见街上有行人。“我纯凭位于我的精神中的判断力,理解我本以为我用眼睛看见的东西。”感官认识是混杂的,动物一样也持有;但是现在我剥下了蜂蜡的衣裳,凭精神感知它赤裸的本相。我通过感官看见蜂蜡,由这件事确实断定我自己存在,但不能断定蜂蜡存在。认识外界事物不可靠感官,必须凭精神。 由此又转而考察各类观念。笛卡尔说,最常见的错误就是以为自己的观念与外界事物相像。(“观念”这个词照笛卡尔的用法包括感官知觉)。观念似乎有三类:(1)生得观念,(2)非固有的、从外界得来的观念,(3)自己创造的观念。第二类观念我们当然假定它与外界对象相像。所以要假定这点,一部分因为“自然”教导我们如此想,一部分因为这种观念是不涉及意志(即通过感觉作用)而来的,因此,设想有某个外在事物把它的影像印在我心上,似乎也合理。但这两点是充分理由吗?在这个情况,我说“受自然的教导”,意思无非是说我有相信它的某种倾向,并不是说我借自然之光看到这点。借自然之光所看到的无法否定,但是单单是倾向,那也可能倾向于错的事情。至于说感官观念不随意,这根本不成理由,因为梦虽然出于内部,却也不随意。可见,假定感官观念来自外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况且,同是一个外界对象,往往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例如感官所觉得的太阳和天文学家所相信的太阳。这两种观念不会都像太阳,根据理性知道,直接来自经验的那个观念,在两者当中一定是和太阳比较不像的。 但是这种种理由并未解决对外界存在置疑的怀疑论调。唯有首先证明神存在,才能够做到这一步。 笛卡尔对神存在的一些证明并不怎么独出心裁,大体说都是从经院哲学来的。这些证明莱布尼兹叙述得比较好,所以我想先略去不谈,等讲到莱布尼兹的时候再讨论。 神的存在既然证明之后,其余的事情便畅行无阻了。因为神性善,他不会像笛卡尔为当作怀疑的理由而想像的那个好欺诈的恶魔一般作为。那么,既然神给了我如此强烈的心向相信物体存在,假使物体并不存在,他岂不欺哄人;所以物体存在。不仅如此,神必定还给予了我纠正错误的能力。我在应用“清晰、判然的就是真的”这条原理时运用这种能力。因此我便能够懂得数学;我如果记住,我必须单凭精神去认识关于物体的真理,不应当精神、肉体联用,我又能够懂得物理学。 笛卡尔的认识论的建设性部分远不如在前的破坏性部分有味。建设性部分利用了如“结果决不能比其原因多具备完善性”之类各色各样的经院哲学准则,这种东西不知怎么回事会逃过了起初的批判性考查。尽管这些准则比人自己的存在确实少带自明性,却没举任何理由就承认了,而自身的存在倒大吹大擂地证明了一阵。柏拉图、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的著作含有《沉思录》中大部分肯定性的东西。 “批判的怀疑”方法在哲学上非常重要,尽管笛卡尔本人只是三心二意地应用这方法的。按逻辑讲,显然怀疑要在某处止住,这方法才能够产生积极结果。假若逻辑知识和经验知识双方都得有,就必须有两种怀疑止点:无疑问的事实和无疑问的推理原则。笛卡尔的无疑问的事实是他自己的思维,按最广的意义使用“思维”这个词。“我思”是他的原始前提。这里“我”字其实于理不通;他该把原始前提叙述成“思维是有的”这个形式才对。“我”字在语法上虽然便当,但是它表述的不是已知事项。等他再往下讲“我是一个作思维的东西”,这时他已经在漫无批判地应用经院哲学传下来的范畴工具。他在什么地方也没证明思维需要有思维者,而且除按语法上的意义来讲,并没有理由相信这点。可是,不把外界对象而把思维看成是原始的经验确实项,这一着决断非常重要,对后来的一切哲学有深刻影响。 笛卡尔的哲学在另外两点上也重要。第一,它完成了、或者说极近乎完成了由柏拉图开端而主要因为宗教上的理由经基督教哲学发展起来的精神、物质二元论。松果腺里的那种奇妙事务被笛卡尔的信徒们抛弃了,且不去管它;笛卡尔体系提出来精神界和物质界两个平行而彼此独立的世界,研究其中之一能够不牵涉另一个。精神不推动肉体,这是个新颖想法;按明白形式说出于格令克斯,但是潜在上出于笛卡尔。有了这想法便能够讲肉体不推动精神,此其一利。关于肉体感到渴的时候为什么精神觉得“难过”,《沉思录》中有不少议论。笛卡尔主义的正确解答是:肉体和精神好似两个钟,每当一个钟指示出“渴”,另一个钟指示出“难过”。然而从宗教观点看,这理论有一个严重的不利;这就转入上面我提及的笛卡尔哲学的第二特征。 笛卡尔哲学在关于物质界的全部理论上,是严格的决定论。活的有机体完全和死物一样受物理定律支配;不再像亚里士多德哲学,需要有“隐德来希”(entelechy)或灵魂来解释有机体的生长和动物的运动。笛卡尔本人只承认了一个小小例外:人的灵魂通过意志作用,虽然不能改变生命精气的运动量,能够改变它的运动方向。不过这一点违反他的体系的精神,也证实和力学定律抵触,因此被人抛弃了。结果是,物质的一切运动由物理定律决定,又由于平行关系,精神事件也必是同样有定的。这一来,笛卡尔派关于自由意志问题就感到棘手。而对笛卡尔的科学比对他的认识论更注意的人,不难把动物是自动机之说加以推广:何不对于人也一样讲法,将这个体系作成首尾一贯的唯物论,简化这体系?在十八世纪,实际走了这一步。 笛卡尔身上有着一种动摇不决的两面性:一面是他从当时代的科学学来的东西,另一面是拉夫赖士学校传授给他的经院哲学。这种两面性让他陷入自相矛盾,但是也使他富于丰硕的思想,非任何完全逻辑的哲学家所能及。自圆其说也许会让他仅仅成为一派新经院哲学的创始者,然而自相矛盾,倒把他造就成两个重要而背驰的哲学流派的源泉。[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章 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Spinoza,1632—77)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后一个世纪以内,被看成是坏得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莱布尼兹受到他很多益处,却对这一点讳莫如深,小心避免说一句称颂斯宾诺莎的话;关于他跟这位异端犹太人私交的深浅,他甚而竟至于扯谎。 斯宾诺莎的生平很单纯。他一家是原先为逃避异端审判所,从西班牙(也许从葡萄牙)到荷兰去的。他本身受了犹太教学问的教育,但是觉得正统信仰再无法守下去。有人愿每年给他一千弗罗林,求他隐匿住自己的怀疑;等他一回绝,又图谋杀害他;谋杀失败了,这时候斯宾诺莎便受人用《申命记》中的样样诅咒咒骂个遍,更用以利沙对小孩们发的诅咒咒骂①;那些小孩子结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并没有母熊侵袭斯宾诺莎。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后来在海牙度着平静的日子,靠磨镜片维持生活。他的物质欲望简单而不多,一生当中对金钱表现出一种希有的淡漠。少数认得他的人,纵或不赞成他的信念,也都爱戴他。荷兰政府素常有自由主义精神,对他关于神学问题的意见抱宽容态度;只不过有一度他因为站在德威特家②方面反对奥伦治公族,在政治上声誉不佳。他在四十四岁③的壮年因为肺痨病死去。 ①见《旧约》《列王记下》第二章,第23—24节。——译者 ②严·德威特(JandeWitt,1625—72),荷兰著名政治家,与斯宾诺莎交好。——译者 ③斯宾诺莎的生卒日期为1632,11,24—1677,2,21,死时四十四岁已过,原书误作四十三岁。——译者 他的主要著作《伦理学》(Ethics)是死后出版的。未讨论这书以前,必须先就他的其它两部作品——《神学政治论》(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论》(TractatusPoliticus)略说几句。前书是圣经批评与政治理论的一个奇妙融会;后一本书只讲政治理论。在圣经批评方面,特别在给《旧约》各卷所定的写定时期比传统说法定的时期远为靠后这一点上,斯宾诺莎开了一部分现代意见的先河。他始终努力想证明圣经能够解释得和有宽宏开明精神的神学相容。 尽管斯宾诺莎与霍布士两人在气质方面有天地般的悬殊,斯宾诺莎的政治学说大致讲和霍布士一脉相承。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无“是”也无“非”,因为所谓“非”便是说违反法律。他认为主权者无过;教会应当完全从属于国家,在这点上他跟霍布士意见一致。斯宾诺莎反对一切叛乱,哪怕是反抗坏政府的叛乱也罢;他举出英国的种种苦难为例,当作暴力抗击威权而产生的弊害的证据。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体,这与霍布士的意见相左。斯宾诺莎还有一个地方与霍布士有分歧:他认为臣民不应当为主权者牺牲所有权利。特别是,他认为意见上的自由很要紧。我不十分懂得,他把这点与宗教问题应由国家裁决这个意见怎样调和起来。依我想,他讲应由国家裁决,意思是说宗教问题不应当由教会决断,该由国家决断;在荷兰,国家比教会宽容得多。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讨论三个不同主题。它先从形而上学讲起,再转论各种炽情和意志的心理学,最后阐述一种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作基础的伦理观。形而上学是笛卡尔哲学的变体,心理学也带霍布士遗风,但是伦理观独创一格,是书中最有价值的地方。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关系,和普罗提诺对柏拉图的关系在某些点上颇相似。笛卡尔是一个多方面的人,满怀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没有很大的道德热忱。他虽然创造了一些企图支持正统信仰的“证明”,但是正好像卡尔内亚德利用柏拉图,他也未尝不可被怀疑论者利用。斯宾诺莎固然不乏对科学的兴趣,甚至还写过一个关于虹的论著,但是他主要关心宗教和道德问题。他从笛卡尔及其同时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义的和决定论的物理学,在这个框架以内,努力给虔诚心念和献身于“善”的生活找一席之地。这真是件宏伟的壮举,甚至在认为它没有成功的人们中间也引起钦佩。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巴门尼德所创始的那样类型的体系。实体只有一个,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独立自存。笛卡尔承认有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固然,甚至依他讲,神在某个意义上也比精神和物质更称得起实体;因为神是创造精神和物质的,要想毁灭它们就能把它们毁灭。但是除开对神的全能的关系之外,精神和物质是两个独立实体,分别由思维和广延性这两种属性限定。斯宾诺莎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思维和广延性全是神的属性。神还具有无限个其它属性,因为神必定处处都是无限的;然而这些旁的属性我们不明了。个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过是“神在”①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种个人永生决无其事,只能够有越来越与神合一这种意义的非个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境界限定,换句话说,由它非某某东西限定:“一切确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于是斯宾诺莎便进入了十足不冲淡的泛神论。 ①原文“thedivineBeing”,照字面译是“神性的存在者”,即神;现参酌中文里的“敬神如在”这句旧话,简译“神在”,一方面保存原文的字面意义,另一方面可以和前面的“实在”对应。英文中“Being”(存在者)一字,开头字母若大写,即指神,故在下面的“存在者”之后,用括号加添一“神”字。——译者 按斯宾诺莎的意见,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凡发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议的本性的显现,所以各种事件照逻辑讲就不可能异于现实状况。这说法在罪恶问题上惹起一些困难,让批评者们毫不迟疑地指点出来。有一位批评者说,按照斯宾诺莎讲,万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他愤愤地问,尼罗竟然杀死母亲,这难道也善吗?莫非说亚当吃了苹果也叫善?斯宾诺莎回答,这两件行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恶;可是只有从有限创造物的眼光来看,才存在所谓否定。唯独神完全实在,在神讲,没有否定;因此我们觉得是罪的事,当作整体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恶并不存在。这个学说固然大多数神秘论者曾经以各种不同形式主张过,很明显和正统教义的罪业降罚说无法取得调和。它和斯宾诺莎完全否认自由意志有密切关联。斯宾诺莎尽管丝毫不爱争论,但是他秉性诚实,自己的意见无论当时代的人觉得多么荒谬骇人,他也不隐讳,所以他的学说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伦理学》这本书里的讲法仿照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后面的一切都认为由演绎论证作了严格的证明。因此他的这本书也就难读了。现代一个作学问的人,不能设想他声称要确立的那些东西会有严格“证明”,对证明的细节势必感觉不耐烦,事实上这种细节也不值得掌握。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评注中含有《伦理学》的不少精萃。但是假若怪斯宾诺莎用几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认识。主张一切事情全可能证明,这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精髓命脉,不仅在形而上学上如此,在伦理学上也一样;所以证明万不可不提。我们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为我们无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学。我们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联系是逻辑的联系,因为我们认为科学法则要靠观察来发现,仅仗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宾诺莎讲,几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学说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连的。 现在来讲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这一部分放在关于精神的本性与起源的形而上学讨论后面,这个讨论到后来推出“人的精神对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有适当认识”这个可惊的命题。但是《伦理学》第三卷中讲的那种种炽情惑乱了我们的心,蒙蔽住我们对整体的理智识见。据他讲,“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爱、憎和纷争。第三卷里讲述的心理学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心理学。“凡设想自己的憎恶对象遭毁坏者,会感觉愉快。”“我们若设想有谁享受某物,而此物仅只一人能够占有,我们会努力使这人不能获有此物。”但是就在这一卷中,也有些时候斯宾诺莎抛掉数学论证化的犬儒态度外貌,道出这样的话:“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按斯宾诺莎的意见,“自我保全”是各种炽情的根本动机;但是我们自身当中的实在、肯定性的东西,乃是把我们与整体统合起来的东西,并不是保全外表分离状态的东西,我们一体会到这一点,自我保全就改变性质。 《伦理学》最末两卷分别题为《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最有趣味。我们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决定,我们相应地受到多大程度的奴役;我们有几分自决,便有几分自由。斯宾诺莎和苏格拉底、柏拉图一样,相信一切不正当行为起因于知识上的错误:适当认识个人环境的人,他的行动作风就英明得当,遇到对旁人来说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会快乐。斯宾诺莎不讲忘我无私;他认为在某个意义上“自利”,特别说“自我保全”,主宰着人的一切行为。“任何一种德性,我们不能设想它先于这种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但是贤达的人会选择什么当作自利的目标,他的想法与一般利己主义者的想法是不同的:“精神的最高的善是关于神的知识,精神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情感若是由不适当的观念产生的,叫“炽情”;不同人的炽情可能冲突,但是遵从理性过生活的人们会协和共处。快乐本身是善的,但是希望和恐惧是恶的,谦卑和懊悔也是恶的:“凡追悔某个行为者,双重地悲惨或软弱。”斯宾诺莎把时间看成非实在的东西,所以他认为与已成过去或尚未到来的事件有着本质关联的一切情感都违反理性。“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 这是一句严酷的话,却正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本质所在,宜暂且细讲一讲。按照一般人的意见,“结局好的全叫好”;宇宙假如渐渐转佳,我们认为强似逐步恶化,即便这两种情况中的善恶总和相等。我们对现时的灾祸比对成吉斯汗时代的灾祸更加关心。依斯宾诺莎说这不合理。凡发生的事情任何一件,正如同神所看到的,是永恒的超时间世界的一部分;对神来讲,年月日期毫无关系。贤达者在人类的有限性容许的限度以内,努力照神的看法,Subspecieternitatis(在永恒的相下)看世界。你也许要反驳说,我们对未来的不幸比对过去的灾祸多关心,这样做肯定是不错的,因为未来的不幸或许还有可能避免,而过去的灾祸,我们已无能为力。对这套道理,斯宾诺莎的决定论给出回答。我们皆因无知,才以为我们能够改变未来;要发生的事总要发生,未来像过去一样定不可移。“希望”和“恐惧”所以受谴责,正为这个理由:二者都依靠把未来看得不确实,所以都是因为缺乏智慧而产生的。 我们如果尽个人的能力所及,得到与神的世界象类似的世界象,这时我们便把一切事物当成整体的部分、当成对整体的善来讲不可缺少,这样来看。所以说“关于恶的知识是不适当的知识。”神没有关于恶的知识,原因是无恶可知;只由于把宇宙各部分看得好像真独立自存,结果才生出恶的假象。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下解放出来。“自由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为人极彻底实践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亢,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谈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斯宾诺莎和其他一些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没听说他有哪一次,尽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曾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里。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决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 我们所遭遇的事只要是由我们自身产生的,就是善的;只有从外界来的事,对我们讲才恶。“因为一切事情凡其致效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过外界原因,否则恶不能降临于人。”所以很明显,宇宙整体遭不到任何恶事,因为它不受外界原因的作用。“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的理法。如果我们对这点有清晰、判然的理解,我们的本性中由理智限定的那一部分,换句话说即我们自身当中较良好的部分,必定会默受临头的事,并且努力坚守此种默受。”人只要不由本愿地是大整体的一部分,就受着奴役;但是只要人借理解力把握了整体的唯一实在,人即自由。《伦理学》的最末一卷发挥这个学说的种种内在含义。 斯宾诺莎并不像斯多葛派,反对所有的情感;他只反对“炽情”这种情感,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得在外界力量之下处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情感。“某个情感是炽情,我们对它一形成清晰、判然的观念,就不再是炽情。”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这可以帮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由这个命题,我们初次接触到“对神的理智爱”,所谓智慧便是这种爱。对神的理智爱是思维与情感的合一:我认为不妨说,就是真思维结合把握真理时的欢悦。真思维中的一切欢悦都是对神的理智爱的一部分,因为它丝毫不含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像那种在思维中彼此分离以致显得恶的片断事物,仅在外表上是整体的一部分。 我方才说对神的理智爱包含欢悦,但这也许是个误解,因为斯宾诺莎说神不为快乐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动,而且又说“精神对神的理智爱即神对自己的无限爱的一部分。”可是我仍旧觉得“理智爱”中总有某种东西不纯然是理智;也许其中的欢悦被看成是什么比快乐高超的事情。 据他说,“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到此为止,我把斯宾诺莎的证明都略去了,但这一来对他的思想我描述得就不够完整。因为上述命题的证明很短,我现在全部照引下来;读者然后可以想像着对其它命题补出证明。上述命题的证明如下: “因为这种爱(据卷五,命题十四)与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并且(据卷五,命题十五)受所有这些感触培养;所以(据卷五,命题十一)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Q.E.D.①” ①Q.E.D.是拉丁文“quoderatdemonstrandum”(此即所欲证)三词的缩写,是几何证明中习惯用的符号。——译者 在以上的证明中提到的几个命题:卷五,命题十四说:“精神能使得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观念相关联”;卷五,命题十五前面引征过了,即“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卷五,命题十一说“意象所关联的对象愈多,它就愈频繁出现,或愈经常活现,并且愈多占据精神。” 上面引的“证明”或不妨这样来讲:对我们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事件和神的观念关联起来,因为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是神的一部分。把一切事物当作神的一部分这样理解,就是对神的爱。等到所有的对象和神关联起来,神的观念便充分占据精神。 可见“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这句话,从根本讲并不是一句道德上的劝善话;这话说明随着我们获得理解,不可避免地定要发生的事。 据他讲,谁也不会憎恶神,但在另一方面,“爱神者不会努力让神回爱他。”歌德对斯宾诺莎甚至还谈不上开始了解就崇仰斯宾诺莎,他把这个命题当成是克己自制的一例。这命题决非什么克己自制,乃是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的逻辑结论。他没说人不应当希求神爱他;他说爱神的人不会希求神爱他。这从证明来看很明白;证明说:“因为假令有人这样努力,那么(据卷五,命题十七,系理)就是说此人欲他所爱的神不是神,因此(据卷三,命题十九)即是说他欲感受痛苦,(据卷三,命题二十八)这不合道理。”卷五命题十七是已经提过的那个命题,它说神没有炽情、快乐或痛苦;上面引的系理推断神对谁也不爱、也不憎。在这里,其中的含义又不是道德教训,而是逻辑必然性:谁爱神又希图神爱他,他就是希图感受痛苦,“这不合道理。” 神不会爱任何人这句话,不可当成与神用无限理智爱爱自己这话有矛盾。神可以爱自己,因为这件事办得到,不涉及错误信念;再说,无论如何,理智爱究竟是极特殊的一种爱。 讲到这里,斯宾诺莎告诉我们,他现在给我们指出了“矫治各种情感的全部方剂。”主方剂是关于情感的本性及情感和外界原因的关系的清晰、判然的观念。对神的爱和对人的爱相比,更有一利:“精神上的不健康与不幸,一般能够追溯到过分地爱某种难免多起变化的东西。”但是清晰、判然的知识“产生对永恒不变的事物的爱”,这种爱不带有对变化无常的对象的爱所具有的这种激荡烦扰的性质。 固然死后人格残存这事情是妄念,但人的精神中仍旧有某种东西永恒不灭。精神只有当肉体存在时才能够想像什么、记忆什么,但是在神内有一个观念将这个或那个人体的本质在永恒的形式下表现出来,这观念便是精神的永恒部分。对神的理智爱被个人体验到时,它就含在精神的这个永恒部分中。 福祉由对神的理智爱而成,它并不是对德性的报偿,而是德性本身;不因为我们克制情欲,所以我们享有福祉,倒因为我们享有福祉,我们才克制住情欲。 《伦理学》用这些话结尾: “贤达者,只要他被认为是贤达者,其灵魂绝少扰动,他却按照某种永恒的必然性知自身、知神、知物,决不停止存在,而永远保持灵魂的真正恬然自足。我所指出的达成这种结果的道路,即使看起来万分艰难,然而总是可以发现的道路。既然这条道路很少为人找到,它确实艰难无疑。假若拯救之事近在手边,不费许多劳力可以求得,如何会几乎被所有人等闲忽略?不过一切高贵的事都是既希有同样也是艰难的。” 给斯宾诺莎这位哲学家的地位作批评的估价,必须把他的伦理学和他的形而上学区分开,研究一下摈弃了后者,前者还有多少东西可以保存下来。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是所谓“逻辑一元论”的最好实例;“逻辑一元论”即主张宇宙整体是单一实体,它的任何部分按逻辑讲不能独自存在,这样一种理论。此种见解最后依据的信念是,一切命题有一个单独的主语和一个单独的谓语,由这我们得出结论:“关系”和“复多”必定是架空不实在的。斯宾诺莎以为宇宙和人生的本质能够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照逻辑演绎出来;我们对待事情也该像对待二加二等于四这个事实一样,抱承受默认的态度,因为它们同样都是逻辑必然性的结果。这套形而上学全部信不得;它和现代逻辑与科学方法根本抵触。事实必须靠观察来发现,凭推理是不行的。如果我们推断未来推断得成功,作这推断时借助的原理并不是逻辑必然的原理,而是经验资料显示出来的原理。而且斯宾诺莎所依据的实体概念是今天无论科学和哲学都不能接受的概念。 但是谈到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我们觉得,或至少在我觉得,即便摈弃了形而上学基础,有些东西还是可以接受的,固然并非全部可以接受。大致讲,斯宾诺莎企图说明,即使承认了人类能力的限度,怎样还可能过崇高的生活。他本人因为主张必然论,把这种限度说得比实际上更狭窄;但是在毫无疑问存在人力限度的情况下,斯宾诺莎的处世箴言大概是最好不过的了。譬如拿“死”来说,凡是人办得到的事情没有一件会使人长生不死,所以为我们必不免一死而恐惧、而悲叹,在这上面耗费时间徒劳无益。让死的恐怖缠住心,是一种奴役;斯宾诺莎说得对,“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但是甚至在这事情上,该如此对待的不过是就一般讲的死;由于个别病症而致的死亡,在可能范围内应当进行医疗防止才是。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应避免的仍是某种焦虑或恐惧;必须冷静地采取各种必要手段,而我们的心思这时候应当尽可能转到旁的事情上去。其它一切纯粹个人的不幸都适用同样道理。 但是你所爱的人们遭的不幸又当如何对待呢?试想一想欧洲或中国的居民在现时期①往往会遇到的一些事。假定你是犹太人,你的家族被屠杀了。假定你是个反纳粹的地下工作者,因为抓不着你,你的妻子被枪毙了。假定你的丈夫为了某种纯属虚构的罪,被解送到北极地方强迫劳动,在残酷虐待和饥饿下死掉了。假定你的女儿被敌兵强奸过后又弄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应该保持哲学的平静吗? 如果你信奉基督的教训,你会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②我曾经认识一些教友派信徒,他们真可能深切、由衷地讲出这样的话,因为他们讲得出来,我对他们很钦佩。但是,人在表示钦佩之前必须确实知道,这不幸是如理所当然地深深被感受到了。斯多葛派哲学家当中有些人说:“哪怕我一家人受罪,对我有什么关系?我照旧能够道德高尚”,这种人的态度大家无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信条“要爱你们的仇敌”③是好的,但是斯多葛派的道德信条“莫关心你的朋友”却是坏的。而且基督教道德信条谆谆教诲的并不是平静,而是甚至对最恶的人有热烈的爱。这信条无可反对,只不过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讲太难,真心实践不了。 ①本节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写的。——译者 ②这是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临前说的话。见《新约》《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34节。——译者 ③见《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44节。——译者 对这种灾殃的原始的反应是复仇。麦可达夫听说他的妻子儿女被马克白杀了,当时他决心要杀死这个暴君。①伤害如果很严重,而且是在利害不相干者当中引起道德憎愤的一种伤害,在这个情况下复仇反应仍然受大多数人的赞美。这种反应我们也无法完全非难,因为它是产生惩罚的一个动力,而惩罚有时候是必要的。况且,从精神健康的角度来看,复仇冲动往往十分强烈,假若不给它发泄出路,一个人的整个人生观可能会变得畸形而多少有些偏狂。这话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在多数情况下是确实的。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说复仇心是很危险的动机。社会只要认可复仇心,就等于允许人在自己的讼案中自当法官,这正是法律打算防止的事情。而且复仇心通常又是一种过火的动机;它追求越出适当分寸施加惩罚。例如,虐伤罪本不该用虐伤来惩罚,但是因复仇欲而发疯的人,会认为让自己所恨的对象无痛苦地死去,未免太便宜了他。不仅如此,在这点上斯宾诺莎正说得对:受一个单独的炽情主宰的生活是与一切种类的智慧皆难相容的狭隘生活。所以说这种复仇并不是对伤害的最好反应。 ①暴君马克白和麦可达夫是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马克白》(Macbeth)中的两个主要人物。——译者 斯宾诺莎会说出基督徒所说的话,还会说出超乎这以外的一些话。在他看来,一切罪恶起因于无知;他会“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但是他会要你避开他所认为的罪恶本源——眼界狭隘,他会劝你即使遇到顶大的不幸,也要避免把自己关闭在个人悲伤的天地里;他会要你把罪恶和它的原因关联起来、当作整个自然大法的一部分来看,借以理解这罪恶。前面说过,他相信“憎”能够被“爱”克服,他说:“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为爱所彻底战胜的憎,转化成爱;这种爱于是比先前假使没有憎还大。”我但愿真能够相信这说法,可是我作不到;不过,心怀憎恨的人若完全在不肯以憎恨相还的那人掌握之下,这种例外情况不算。在这种情况下,因未受惩报而感到的惊讶可能还有劝善规过的效力。但是只要恶人有势力,你对他尽情表白不恨他也无大用,因为他会把你的话归到不良动机上。再说凭不抵抗主义,你又不能剥夺他的势力。 问题在斯宾诺莎,就比在对宇宙的终极善性不抱信仰的人容易处理。斯宾诺莎认为,你如果把你的灾难照它的实质来看,作为那上起自时间的开端、下止于时间尽头的因缘环链一部分来看,就知道这灾难不过是对你的灾难,并非对宇宙的灾难,对宇宙讲,仅是加强最后和声的暂时不谐音而已。这说法我不能接受;我以为个别事件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因为纳入整体而变得不同。各个残酷行为永久是宇宙的一部分;后来发生的任何事决不能使这行为变恶为善,也不能把“完善性”赋予包含着它的那个整体。 话虽如此,假若你合该不得不忍受比人的通常命运坏(或在你看来坏)的什么事,斯宾诺莎讲的想整体、或总之去想比你个人的悲痛更远大的事情,这样一条作人原则仍旧是有用的原则。甚至也有些时候,我们细想人类的生活连同其中含有的全部祸害和苦难,不过是宇宙生活里的沧海一粟,让人感到安慰。这种思想可能还不足构成宗教信仰,但是在这痛苦的世界上,倒是促使人神志清醒的一个助力,是救治完全绝望下的麻木不仁的解毒剂。[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一章 莱布尼兹 莱布尼兹(Leibniz,1646—1716)是一个千古绝伦的大智者,但是按他这个人来讲却不值得敬佩。的确,在一名未来的雇员的推荐书里大家希望提到的优良品质,他样样具备:他勤勉,俭朴,有节制,在财务上诚实。但是他完全欠缺在斯宾诺莎身上表现得很显著的那些崇高的哲学品德。他的最精湛的思想并不是会给他博来声望的一种思想,那么他就把这类思想的记载束置高阁不发表。他所发表的都是蓄意要讨王公后妃们嘉赏的东西。结果,便有了两个可以认为代表莱布尼兹的哲学体系:他公开宣扬的一个体系讲乐观、守正统、玄虚离奇而又浅薄;另一个体系是相当晚近的编订者们从他的手稿中慢慢发掘出来的,这个体系内容深奥,条理一贯,富于斯宾诺莎风格,并且有惊人的逻辑性。杜撰所谓现世界即一切可能有的世界当中最善的世界这一说的,是流俗的莱布尼兹,(F.H.布莱德雷给这说法加上一句讥诮的案语:“因此这世界中的一切事情都是注定的恶事”);伏尔泰勾画成邦格乐思博士①的嘴脸来嘲弄的,也是这个莱布尼兹。忽略这个莱布尼兹,可说不合历史事实,但是另一个莱布尼兹在哲学上重要得多。 ①邦格乐思博士(DoctorPangloss)是伏尔泰所作的《老实人》(Candide)中的人物。——译者 莱布尼兹在三十年战争结束前两年生于来比锡,他的父亲在当地作道德哲学教授。在大学里他学法律,1666年在阿尔特道夫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这大学提出给他一个教授职,他说他另有“很不同的打算”,拒绝了这个位置。1667年他到迈因次大主教手下工作,这大主教也像旁的西德意志邦主,正为对路易十四的恐惧所苦。莱布尼兹得到大主教的赞同,竭力去游说这位法国国王进军埃及,不攻德意志,但是碰上一句彬彬有礼的话提醒他:自从圣路易②时代以来,对异教徒的圣战已经过时。他的计划公众一直不知晓,等到拿破仑亲自远征埃及失败,过四年后即1803年占领汉诺威时,才发现了这计划。1672年,莱布尼兹为这项计划的关系到巴黎去,在那里度过此后四年的大部分时间。他在巴黎的种种接触,对于他的才智发展非常重要,因为那时候的巴黎在哲学和数学两方面都冠绝世界。正是在巴黎,1675年到1676年之间他发明了无穷小算法①,当时他并不知道牛顿关于同一问题的在前但未发表的成绩。莱布尼兹的著作最早发表在1684年,牛顿的在1687年。结果惹起的一场发明优先权的争执是很不幸的事,对全体有关者都不光彩。 ②圣路易(St.Louis)即路易九世(LouislX,1215—70;在位1226—70)。他参加过两次十字军,远征埃及时1250年兵败被俘。1254年回国。1270年再次东征,死于军中。——译者 ①无穷小算法(infinitesimalcalculus)是微积分(differentialandintegralcalculus,或简称calculus)的老名字。——译者 莱布尼兹关于金钱方面有些小气。每当汉诺威宫廷有哪个年轻的贵女结婚,他照例送给人家一套他所谓的“结婚礼物”,就是一些有益的格言,末了有一句忠告:劝她既然得到了丈夫,就不要废止洗东西。②新娘子是不是感激,历史没有记载。 ②这是一句猥亵的玩笑话。可见莱布尼兹虽然是一个“大智者”,但是他的性格和风度非常庸俗。他本人终生独身。——译者 在德国,莱布尼兹所学的是一种新经院主义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他整个晚年保持着几分这种思想。但是在巴黎,他知道了笛卡尔主义和伽桑地的唯物论,两者都对他起了影响;他说此时他舍弃了“无聊的学派”,意思指经院哲学。在巴黎,他认识了马勒伯朗士和冉森派教徒阿尔诺(Arnauld)。对他的哲学最后的重大影响是斯宾诺莎的影响;他在1676年过访斯宾诺莎,和他处了一个月,经常谈论,并且获得《伦理学》的一部分原稿。莱布尼兹到晚年附和对斯宾诺莎的攻讦,还说跟他只见过一面,斯宾诺莎讲了一些有趣的政治逸话,这样来尽量缩小与他的接触。 他和汉诺威王室的关系是从1673年开始的,他毕生一直在这王室供职。自1680年以后,他作窝尔芬比特的王室图书馆长,又受正式聘任编修布伦斯威克①史。截至他逝世的时候,已经写到1009年;这部书到1843年才出版。他曾费一些时间推行一项基督教各宗派再统合的计划,但是这计划终归流产。他为了得到布伦斯威克公族与埃思特家族②有亲缘的证据,出游了意大利。尽管他有这些个功劳,在乔治一世③当上英王的时候,他却被留在汉诺威,主要原因是他与牛顿的争执已经让英国对他无好感。然而,英王太子妃站在他一边反对牛顿,这是他对所有与他通信的人都说过的。尽管有她的青睐,莱布尼兹还是在没人理睬下冷落地死去。 ①布伦斯威克(Brunswick)是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公国;汉诺威王室是由它传下来的一支。——译者 ②埃思特家族(theEsteFamily)是意大利最古老的贵族家系之一。——译者 ③乔治一世(GeorgeⅠ,1660—1727)本来是汉诺威选候,在1714年即莱布尼兹逝世前两年当了英国国王。——译者 莱布尼兹的流俗哲学在《单子论》(Monadology)和《自然与圣宠的原理》(PrinciplesofNatureandofGrace)中见得到,这两本书里有一本(不确知哪一本)是为马尔波罗(Marlborough)的同僚萨瓦亲王倭伊根(Eugene)写的。《辩神论》(Théodicée)叙述了他的神学乐观主义的基础思想,是他为普鲁士的夏洛蒂王后写的。我先从这些作品中发挥的哲学讲起,然后再转过来谈他搁置未发表的内容比较充实的东西。 一如笛卡尔和斯宾诺莎,莱布尼兹也让他的哲学立基在“实体”概念上,但是关于精神和物质的关系以及实体的数目,他和这两人的意见根本不同。笛卡尔承认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斯宾诺莎单承认神。在笛卡尔看来,广延性是物质的本质;在斯宾诺莎说来,广延性和思维都是神的属性。莱布尼兹主张广延性不会是某一个实体的属性。他的理由是,广延性含有“复多”的意思,所以只能够属于若干个实体并成的集团。各单个实体必定是无广延的。结果,他相信有无限个实体,他称之为“单子”。这些单子可说各具有物理质点的若干性质,不过也只是抽象看来如此;事实上,每个单子是一个灵魂。否认广延性是实体的属性,自然要推出这个结论;剩下的唯一可能有的本质属性似乎就是思维了。这样,遂令莱布尼兹否认物质的实在性,代以一族无限个灵魂。 各实体不能起相互作用,这学说是笛卡尔的弟子们发展起来的,被莱布尼兹保留下来,而且由它推出了种种奇妙的结论。他认为任何两个单子彼此决不能有因果关系;纵然有时看起来好像有因果关系,那是皮相欺人。照他的说法,单子是“没窗户的”。这引起两点困难:一点属于动力学,按动力学来看,物体特别在碰撞现象里彼此似乎有影响;另一点关于知觉,知觉好像是被知觉的对象对知觉者的一种作用。我们暂不去管动力学上的困难,只论知觉问题。莱布尼兹主张一切单子反映宇宙,这并非因为宇宙对单子发生影响,而是因为神给了它一种性质,自发地产生这样的结果。一个单子中的变化和另一个单子中的变化之间有一种“前定的和谐”,由此生出相互作用的外貌。这显而易见是二时钟说的引伸。两台钟因为各走得很准确,在同一时刻报时;莱布尼兹有无限个钟,所有的钟经造物主安排定在同一瞬间报时,这不是由于它们彼此影响,而是因为这些钟各是一套完全准确的机械。有些人以为“前定的和谐”太古怪,莱布尼兹对他们指出,它让神存在有了何等高妙的证据。 诸单子形成一个等级体统,其中有些单子在反映宇宙反映得清晰、判然方面胜过旁的单子。所有单子在知觉上都有某种程度的模糊,但是模糊的大小随该单子的品级高下而异。人的肉体完全由单子组成,这些单子各是一个灵魂,各自永生不死,但是有一个主宰单子,它构成谁的肉体的一部分,就是那人的所谓固有灵魂。这个单子不仅在比其它单子具有较清晰的知觉这个意义上居主宰,在另一个意义上也居主宰。(在普通状况下)人体的种种变化是为了主宰单子而起的:当我的手臂活动时,这活动所完成的目的是主宰单子(即我的心灵)中的目的,不是组成我的手臂的那些单子中的目的。常识以为我的意志支配我的手臂,事情的真相就是如此。 感官所觉得的、物理学中所假定的空间,不是实在空间,但是有一个实在的对偶,即诸单子按照它们反映世界时的立足点依三度秩序的排列。各个单子按本身特有的透视法看世界;就这个意义讲,我们能够把单子粗粗地说成具有一个空间位置。 我们承认了这种讲话法,便能说所谓真空这种东西是没有的;每一个可能的立足点由一个现实的单子占着,而且仅由一个单子占着。单子没有两个是恰恰相同的;这是莱布尼兹的“不可识别者的同一性”原理。 莱布尼兹跟斯宾诺莎对比之下,他很着重他的体系中所容许的自由意志。他有一条“充足理由原理”,按这原理讲,什么事情没理由决不发生;但是若谈到自由动原,它的行动的理由“有倾向力而无必然性。”人的所作所为总有动机,但是人的行为的充足理由却没有逻辑必然性。至少说,莱布尼兹在他写的流俗作品中这样讲。但是,后文要提到,他还有另一套理论,阿尔诺认为它荒谬绝伦,莱布尼兹发觉这点之后就把它秘而不宣了。 神的行为有同样一种自由。神永远怀着最良善的意图而行动,但是神所以如此并没受一点逻辑强制。莱布尼兹和托马斯·阿奎那有同见,认为神不能做违反逻辑定律的行为,但是神能够敕命做从逻辑上讲是可能的任何事情。神因此便有很充裕的选择自由。 莱布尼兹把关于神存在的各种形而上学证明发展成了最后形式。这些证明历史悠久:从亚里士多德开端,甚至可说从柏拉图开端;由经院哲学家作了一番形式化,其中之一,即本体论论证,是圣安瑟勒姆首创的。这个证明虽然被圣托马斯否定了,笛卡尔却又使它复活。莱布尼兹的逻辑技能高强无比,他把神存在的论证叙述得比向来更胜一筹。我所以在讲他的时候要探讨这些论证,理由也就在这里。 在细考究这些论证之前,我们先宜知道现代的神学家已经不再信赖它们了。中世纪神学原是希腊才智的衍生物。《旧约》中的神是一位权能神,《新约》里的神也是个慈悲神;但是上自亚里士多德,下至加尔文,神学家的神却是具有理智力量的神:他的存在解决了某些哑谜,否则在对宇宙的理解方面,这些哑谜会造成种种议论上的困难。在几何命题证明似的一段推理的终了出现的这位神明,没让卢梭满意,他又回到和福音书中的神比较类似的神概念。大体说,近代的神学家,特别那些奉新教的神学家们,在这点上追随了卢梭。哲学家一向比较保守;尽管康德声称他已经把属于形而上学一类的神存在论证一举彻底摧毁了,但在黑格尔、洛策①和布莱德雷的学说中,这种论证依旧存留着。 ①洛策(RudolphHermannLotze,1817—81),德国哲学家,生理学家。——译者 莱布尼兹的神存在论证计有四个,即:(1)本体论论证,(2)宇宙论论证,(3)永恒真理说论证,(4)前定和谐说论证,它可以推广成意匠说论证,也就是康德所谓的物理-神学证明。下面顺次来讲这些论证。 本体论论证依据存在与本质的区别。据主张,任何一个通常的人或事物,一方面它存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某些性质,构成他或它的“本质”。哈姆雷特固然不存在,他也有某种本质:他性情忧郁、优柔寡断、富于机智,等等。我们若描述一个人,不管这描述多么周详细腻,此人究竟是实有的、或是虚构的人物,仍是问题。用经院哲学的话来表达,是这样说法:就任何有限的实体来讲,它的本质不蕴涵它的存在。但是,神定义成最完善的“有”,按神这个情况说,圣安瑟勒姆(还有笛卡尔也承袭他)主张本质蕴涵着存在,理由是:占尽其他一切完善性的“有”,他假若存在,胜似不存在,由此可见这个“有”若不存在,他就不是可能范围内最好的“有”了。 这个论证,莱布尼兹既不全盘承认也不全盘否定;据他说,它需要再补充上一个证明,证明如此定义的神是可能的。他为神观念是可能的写出了一个证明,在海牙会见斯宾诺莎的时候,给斯宾诺莎看过。这个证明把神定义成最完善的“有”,也就是一切完善性的主语,而“完善性”定义成这样一种“单纯性质,它是肯定的、绝对的,它把它所表现的不论什么东西毫无限度地表现出来”。莱布尼兹轻而易举地证明了照以上定义的任何两个完善性不会互不相容。他下结论:“所以,一切完善性的主语即最完善的‘有’是有的,或者说是能够设想的。由此又可见神存在,因为‘存在’就列为‘完善性’之一。” 康德主张“存在”不是谓语,来反驳这个论证。另外有一种反驳出自我的“摹述论”。在现代人看来,这论证似乎不大信得过。但是确信它一定有谬误虽说不难,要准确发现谬误在什么地方却并不那么简单。 宇宙论论证比本体论论证言之动听。它是“初因”论证的一种,而“初因”论证本身又是从亚里士多德对不动的推动者的论证脱化出来的。“初因”论证很简单;它指出,一切有限事物有原因,这原因又先有原因,等等依此类推。据主张,这一系列前因不会无穷尽,系列的第一项本身必定没有原因,因为否则就不成其为第一项。所以一切事物有一个无因的原因,这分明是神。 在莱布尼兹,这论证取的形式略有不同。他议论,天地间一切个别事物是“偶发的”,换句话说,从逻辑上讲它本来也可能不存在;不仅按各个别事物来说是这样,对整个宇宙也可以这样讲。即使我们假定宇宙一向始终是存在的,在宇宙内部也并没有任何东西说明它为什么存在。但是照莱布尼兹的哲学讲,一切事物总得有个充足的理由;因此宇宙整体必须有个充足理由,它一定在宇宙以外。这个充足理由便是神。 这个论证比简单直截的“初因”论证高明,不那么容易驳倒。“初因”论证依据的是一切序列必有首项这个假定,而这个假定是不对的;例如,真分数序列没有首项。然而莱布尼兹的论证却不依赖宇宙必定曾有一个时间上的开端这种见解。只要承认莱布尼兹的充足理由原理,这论证就妥当牢靠;但是这条原理一被否定,它即垮台。莱布尼兹所谓“充足理由原理”到底确切指什么意思,是个议论纷纭的问题。古兑拉①主张,它的意思是:一切真命题是“分析”命题,即这样的命题:它的矛盾命题是自矛盾的(self-con-tradictory)。但是这个解释(莱布尼兹未发表的作品里有它的佐证)即使正确,也属于秘不外传的学说。在他发表的著作中,他主张必然命题与偶然命题有差别,只有前者由逻辑规律推得出来,而所有断言“存在”的命题是偶然命题,唯独断言神存在的例外。神虽必然存在,他并没受逻辑的强制去创造世界;相反,这是自由选择,虽是他的善性所激使的,但非由善性必然注定的。 ①古兑拉(LouisAlexandreCouturat,1868—1914),法国数学家,哲学家;以利用符号逻辑研究数学的基础及对莱布尼兹的研究著名。——译者 很明白,康德说得对,这个论证依附于本体论论证。假如世界的存在要用一个必然的“有”的存在才能够说明,那么必定有一个“有”,其本质包含着存在,因为所谓必然的“有”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假使真可能有一个“有”,其本质包含着存在,则不靠经验单凭理性便能规定这样的“有”,于是它的存在可以从本体论论证推出来;因为只关系到本质的一切事情能够不假借经验认识到——这至少是莱布尼兹的见解。所以和本体论论证对比之下宇宙论论证表面上的似乎更有道理,乃是错觉。 永恒真理说论证稍有点难叙述得确切。粗略地讲,这个论证是这样:像“正下着雨”一类的命题,有时真有时假,但是“二加二等于四”永远是真的。不牵涉存在而只关系到本质的一切命题,或者永远真,或者决不真。永远真的命题叫“永恒真理”。这个论证的要领是:真理是精神的内容的一部分,永恒的真理必是某个永恒的精神的内容一部分。在柏拉图的学说中已经有过一个和这论证不无相似的论证:他从相的永恒性来演绎永生。但在莱布尼兹,这论证更有发展。他认为偶然真理的终极理由须在必然真理中发现。这里的议论和宇宙论论证情况一样:对整个的偶发世界,总得有一个理由,这理由本身不会是偶发的,必须在诸永恒真理当中寻求。但是存在的东西其理由本身必定存在;所以永恒真理按某个意义说一定是存在的,而且只能在神的精神中作为思维而存在。这论证其实不过是宇宙论论证的改头换面。可是,它却难免更多招来一个反驳:真理很难讲“存在”于理解它的那个精神中。 莱布尼兹所叙述的那种前定和谐说论证,只对于承认他所谓的没窗户的单子全反映宇宙之说的人来讲,才算有正当根据。这个论证是:因为所有的“钟”毫无因果上的相互作用而彼此步调一致,必定曾经有一个单独的外界“原因”,把钟都做了校准。不用说,这里的难题正是缠住全部单子论的那个难题:假如诸单子绝不起相互作用,其中任何一个怎样知道还有旁的单子?显得好像是反映宇宙似的那种事,仅只是个梦也难说。事实上,如果莱布尼兹讲得对,这真的仅只是个梦,但是他不知怎么竟发现全体单子在同时作同样的梦。这当然是空中楼阁,假使以前没有一段笛卡尔主义的历史,决不会看来似乎还可信。 不过莱布尼兹的论证能够免于依附他的独特的形而上学,转化成所谓的“意匠说论证”。这个论证主张,我们一考察既知的世界,便发现有些事情解释成盲目的自然力的产物无法说得过去,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慈悲意旨的证据,这要合理得多。 这个论证没有形式逻辑上的毛病;它的前提是经验性前提,它的结论据称是按经验推理的普通规范得出来的。所以是否该承认它,这个问题不取决于一般形而上学问题,而取决于比较细节上的考虑。这论证与其他论证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它假若靠得住)所证明的神不一定具备所有通常的形而上学属性。他未必全知,也未必全能;他也许不过比我们人类英明而有力千百倍罢了。世间的万恶可能由于他的权能有限。有些近代的神学家在作出他们的神观时,利用了以上几点可能性。但是这种空论离开莱布尼兹的哲学太远了,现在必须话归本题,讲他的哲学。 他的哲学有一个最典型的特征,即可能的世界有许多之说。一个世界如果与逻辑规律不矛盾,就叫“可能的”世界。可能的世界有无限个,神在创造这现实世界之前全都仔细思量了。神因为性善,决定创造这些可能的世界当中最好的一个,而神把善超出恶最多的那个世界看成是最好的。他本来可以创造一个不含一点恶的世界,但是这样的世界就不如现实世界好。这是因为有些大善与某种恶必然地密切关联着。举个平凡的实例看,在大热天里当你渴极的时候,喝点凉水可以给你无比的痛快,让你认为以前的口渴固然难受,也值得忍受,因为若不口渴,随后的快活就不会那么大。对神学来说,要紧的不是这种实例,是罪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自由意志是一宗大善,但是按逻辑讲来,神不可能赋予人自由意志而同时又敕命不得有罪。所以尽管神预见到亚当要吃掉苹果,尽管罪势不免惹起罚,神决定予人自由。结果产生的这个世界虽然含有恶,但是善超出恶的盈余比其它任何可能的世界都多。因此它是所有可能的世界当中顶好的一个,它含有的恶算不得神性善的反对理由。 这套道理明显中了普鲁士王后的心意。她的农奴继续忍着恶,而她继续享受善,有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保证这件事公道合理,真令人快慰。 莱布尼兹对罪恶问题的解决办法,和他的大部分旁的流俗学说一样,在逻辑上讲得通,但是不大能够服人。摩尼教徒尽可反唇相讥,说这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里最坏的世界,其中存在的善事反而足以加深种种恶。他尽可说世界是邪恶的造物主创造的,这位造物主容许有自由意志,正是为了确保有罪;自由意志是善的,罪却恶,而罪中的恶又超过自由意志的善。他尽可接着说,这位造物主创造了若干好人,为的是让恶人惩治他们;因为惩治好人罪大恶极,于是这一来世界比本来不存在好人的情况还恶。我这里不是在提倡这种意见,我认为它是想入非非;我只是说它并不比莱布尼兹的理论更想入非非。大家都愿意认为宇宙是善的,对证明宇宙善的不健全议论宽容不究,而遇到证明宇宙恶的不健全议论就要仔细考较。不必说,实际上这世界有善有恶,倘若不否认这件明白事实,根本不会产生“罪恶问题”。 现在来讲莱布尼兹的秘传哲学。在秘传哲学中我们见到他的学说的一个解释,这解释假使当初人普遍知道了,他的那些流俗论调就大大更难让人承认;而且,流俗论调中许多显得牵强或玄虚的东西,在秘传哲学中也有它的说明。有件事值得注意,他故意留给后世研究哲学的人一种错误印象,以致整理他的浩繁的原稿为他出选集的编订者们,大都欢喜选那种符合他的体系的公认解释的东西;可是有些文章足以证明他并不是他想让人家认为的那样,而是一个远为深奥的思想家,他们把这些文章倒当成是不重要的,割弃不收。为了解莱布尼兹的秘传学说我们必须依据的原稿,大部分由路易·古兑拉编成了两部文集,最早在1901年或1903年出版。有一篇文稿,莱布尼兹在它的开头甚至冠以如下的案语:“这里我有了极大的进步”。但是尽管如此,在莱布尼兹死后将近两个世纪中间,没一个编订者认为这篇稿子值得付印。他写给阿尔诺的信件里含有他的一部分深奥的哲学;这些信固然在十九世纪发表了,但是最早认识到其重要性的是我。①阿尔诺对待这些信的态度让人丧气。他在信中写着:“在这些思想中,我发现极多令我吃惊的东西;如果我料得不错,这种东西几乎所有的人会感觉荒谬之至,所以我真不懂,明明全世界人都要排斥的一个作品,要它能有什么用。”这种敌视性的意见无疑使莱布尼兹从此以后对他个人在哲学问题上的真实思想采取保密方针。 ①罗素在十九世纪末,早在路易·古兑拉之前,对莱布尼兹的“秘传哲学”作过研究,1900年出版了《莱布尼兹哲学述评》(ACriticalExpositionofthePhilosophyofLeibniz)一书。——译者 “实体”概念在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的哲学中是基本的概念,它是从“主语和谓语”这个逻辑范畴脱化出来的。有些单词能当主语也能当谓语;例如我们能够说“天空呈蓝色”和“蓝色是一种颜色”。另外有些单词——固有名称是其中最明显的实例——决不能充作谓语,只能充作主语或一个关系的各个项之一。这种单词据认为指实体。实体不仅具有这个逻辑特性,此外,它只要不被神的全能所毁灭(依我们推断,决不会发生这种事),恒常存在。一切真命题或者是一般命题,像“人皆有死”,在这种情况,它陈述一个谓语蕴涵另一个谓语;或者是个别命题,像“苏格拉底有死”,在这种情况,谓语包含在主语里面,谓语所表示的性质是主语所表示的实体的概念的一部分。发生在苏格拉底身上的任何一件事,都能用一个以“苏格拉底”作主语、以叙述这事情的词语作谓语的语句来断言。这些谓语总起来,构成苏格拉底这个“概念”。所有这些谓语按下述意义来讲必然地属于苏格拉底:对某一实体,如果这些谓语不能够真地断言,这实体就不是苏格拉底,而是其他某人。 莱布尼兹坚信逻辑不仅在它本门范围内重要,当作形而上学的基础也是重要的。他对数理逻辑有研究,研究成绩他当初假使发表了,会重要之至;那么,他就会成为数理逻辑的始祖,而这门科学也就比实际上提早一个半世纪问世。他所以不发表的原因是,他不断发现证据,表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之说在某些点上是错误的;他对亚里士多德的尊崇使他难以相信这件事,于是他误认为错处必定在自己。尽管如此,他毕生仍旧怀着希望,想发现一种普遍化的数学,他称之为“CharacteristicaUniversalis”(万能算学),能用来以计算代替思考。他说:“有了这种东西,我们对形而上学和道德问题就能够几乎像在几何学和数学分析中一样进行推论。”“万一发生争执,正好像两个会计员之间无须乎有辩论,两个哲学家也不需要辩论。因为他们只要拿起石笔,在石板前坐下来,彼此说一声(假如愿意,有朋友作证):我们来算算,也就行了。” 莱布尼兹拿“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两个逻辑前提作为他的哲学的基础。二定律都依据“分析”命题这个概念。所谓“分析命题”就是谓语包含在主语中的命题,例如“所有白种人是人”。矛盾律说一切分析命题皆真。充足理由律(限于秘传体系中的充足理由律)说,所有真命题是分析命题。这话甚至对必须看成是关于事实问题的经验命题也适用。如果我作一次旅行,“我”的概念必定自永久的往昔已经包含这次旅行的概念,后者是“我”的谓语。“我们可以说,一个具有个体性的实体即完全的有,它的本性就是有一个这样完全的概念:它足以包含这概念作为属性而归的那个主语的所有谓语,并且足以使这些谓语由它推得出来。例如,‘国王’这个性质是属于亚历山大大帝的,如果把它从主语抽离开,对表示某个人来讲不够确定,而且不包含同一主语的其它性质,也并不包含这位君王的概念所含有的一切;然而神由于看到亚历山大这个个体概念即个体性,同时就在其中看到能够真正归之于他的一切谓语的根据和理由,例如他是否要征服大流士和鲍卢斯①,甚至先验地(不是凭经验)知道他的死是老病善终或是被毒杀,这些事我们只能从史书知道。” ①鲍卢斯(Porus或Poros,死于公元前321年?),印度国王。——译者 关于他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在给阿尔诺的一封信里有一段最明确的申述: “考察我对一切真命题所持的概念,我发现一切谓语,不管是必然的或偶然的,不论是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全包含在主语的概念中,于是我更不多求。……这命题非常重要,值得完全确立,因为由此可知每一个灵魂自成一个世界,与神以外的其他一切事物隔绝独立;它不仅是永生的,还可说是无感觉的,但它在自己的实体中保留下它所遭的所有事情的痕迹。” 他然后说明实体彼此不起作用,但是通过各从自己的立足点反映宇宙而取得一致。所以无从有相互作用,是因为关于各个主语发生的一切事情是它自己的概念的一部分,只要这实体存在便永久决定了。 这个体系显然和斯宾诺莎的体系同样带决定论性质。阿尔诺对(莱布尼兹曾说过的)这句话表示憎恶:“关于各人的个体概念,把凡是对此人会发生的一切事情一举包括无遗。”这种见解与基督教的有关罪和自由意志的教义分明不能相容。莱布尼兹发觉它遭到阿尔诺的白眼对待,于是小心避免让它公开。 确实,对于人类来讲,由逻辑认识到的真理和由经验认识到的真理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出在两方面。第一,尽管亚当遭遇的一切事情可以由他的概念推出来,但是假如亚当存在,我们凭经验才能够发现他存在。第二,任何个体实体的概念都无限地复杂,为演绎他的谓语而必需作的分析,唯有神办得到。然而这两点区别只不过由于我们人的无知和智力上的限制;对神来讲是不存在的。神就“亚当”这个概念的全部无限复杂性把握住这概念。因此神能明瞭关于亚当的所有真命题,明瞭它们是分析命题。神还能够先验地确知亚当是否存在。因为神知道他自己的善性,由此可知他要创造最好的可能的世界;而神又知道亚当构成或不构成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所以,并不因为我们人类无知,就可以真正逃脱决定论。 不过,此外还有一点,奇妙得很。莱布尼兹在大多场合下把创世这件事描叙成神需要行使意志的自由行为。按照这一说,要决定现实存在什么,凭观察是决定不成的,必须通过神的善性进行。神的善性促使他创造最好的可能的世界,除开神的善性之外,为什么某个事物存在而另一个事物不存在,并没有先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