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掌权者们不可一误再误的青年们也在看着他们。就在他们反复权衡,如何用宽泛无比的“中国特色”来解释那部白纸黑字的《刑法》时,齐奥塞司库夫妇已经被怒不可遏的罗马尼亚人割去了脑袋。(五)我生长在中国人已经知道世界上有“法”这种东西、自己也写了几部,但无论官还是民都没有把它当回事的年代。但这次,就算百分之九十九的中国人依然以为“法”不过那么回事而已,我却无论如何不能这么想了。我要紧紧地抓住它,因为,在今天这局面下,如果说有什么可以保护我的话,只有它了。我是七月十四夜开始监禁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92 条中“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到九月十四日,公安机关应侦察终结,写出起诉意见书或免于起诉意见书,连人一道移送检查院。两个月过去了,一点动静也没有。仍依据该法第 92 条,如果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者”,则需报检查机关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可到十月十四日。这也就是一开始那和气的人告诉我的审查期限。秋风起了,依旧没有动静。 戴晴回忆录—33—如果公安部门的调查到此时还下不了结论,怎么办呢? 第 92 条又规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延长仍不能终结,由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延期审理。”在今天的中国,只要政局需要,这报请与批准是绝对不成问题的,因为大家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问题是,一九七九年五届人大通过的这部法没有规定批准延期的期限。幸好六届人大注意到这一点。在一九八四年它的六届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补充规定》中有了规定,“对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 2 个月的侦察羁押期限。”据此,对我可依法关到十二月十四日。不用说我是一名工科大学毕业生,就算我只读到小学四年级,这 2+1+2=5也能算得很清楚。当然,如果邓小平、江泽民、李鹏诸位先生不再强调改革开放;乔石先生不再强调慎重对待依法审理; 任建新先生不再强调公开审判制度; 袁木先生也没有说过中国没有政治犯只有刑事犯这样的话……事情恐怕要好办一点。但既然他们不但已说,还一再地、公开地说了,中国这一文明古国历来又有取信于人、取信于民的传统,专案组就不得不把事情做得说得过去。就我的案子而言,这五个月间,每到期限,他们都拿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给我看。面对着那延期的理由,“案情复杂”,我们都无话可讲。他们的面容是庄严的,但我觉得我能体味出这庄严后面的苦涩。我签字按手印如仪。五个月就这么过去了,杨振宁、基辛格、尼克松、斯考克罗夫特来了又走了。局面依旧僵着,我不再盼望与亲朋相聚的快乐。我不得不开始作最坏的打算,这就是说,我必须面对这样一个局面:我将不依所谓犯罪事实,而因“形势需要”,依照早就定好的罪名,重判。清醒地意识到这点之后,五个月来还算开朗的心情——这是由于对专案组和监狱方面的好感,从而对政府也基本持信任态度——消失了,代之以第一次萌生的反抗意识。怎样反抗? 越狱或自绝当然也是一种选择,但最具实现可能的,只有一条路: 依法。我开始向家中索要法律方面的书。王德嘉一下子就明白了我的想法。他找到书送来,专案组也允许我收下。在短短的几句附言中,这不善辞令的人切切提醒我的是:“法是法,社会是社会,保住身体比什么都重要。”我哭了,为他的焦灼和无助,为他不得不退守到最底线的悲哀,也为我们多年共同生活的默契。我在自由的时候常常忽略我的这名最亲近的人,在狱中倒老是为他哭,只为他一人。 戴晴回忆录—34—就在这时,我才真正细读《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说来也很有意思,这类文字,当它与你无关的时候,就算读上一百遍也弄不明白里边说的是什么。但到了你的生命就系在那一段段文字之间,到了可以逐字逐句与自身相对照的时候,真是读得如饥似渴。而读过之后的最深感受,就连我自己也始料未及 ——这三部《法》,竟字字句句都是保护我的。就算拿出鸡蛋里挑骨头的本事,也找不出对我不利的条款,包括那著名的第 102 条第二款——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我当然不敢寄望于那些掌握着我生杀予夺权的人会认可我的感受,我宁可立足于他们非给我定罪不可。那么,他们会往哪条上挂呢?在把投敌、炸桥、抢枪等等都细细地一一排除之后,剩下的还是那 102 条。当然,我没有写标语,也没有发传单,但在 102 条中有“其他方法”四个字。虽然我的作品都与煽动无涉,且都是由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经政府注册的正式部门出版发行的,但要给我定罪的人硬把它归到“其它方法”中去,我也没有办法。不幸的是,《刑法》对于“反革命罪”,还有一个“两条缺一,就不能构成”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拿住了我的作品这一“客观行为”,还必须有推翻现政权这一“主观目的”。这对我太有利了!我这人是最不主张“推翻”什么的。这信念在心头的明晰来自已故的黎澍先生。他在回答我的采访时说过这样一句话:“革命这事,若有可能,顶好还是不革。”我当时真是体验到一种醍醐灌顶般的快乐。一九八八年来,中国学界自发地开始了近代以来第三次大论争(我认为第一次是《民报》与《新民丛报》之争;第二次是科学与玄学之争; 别的论争当然也还有,比如著名的鲁迅与周扬之争,但因为有党派和强权势力的介入,我认为都不算)。这第三次是大民主与开明专制之争。我本非学术界人,1987、88 年,当他们已经在专门的刊物和专门的场合争得难解难分的时候,我还在忙别的事。待到学生们都兴致盎然地介入了,我才以爱读历史故事的记者的身份发了点不着边际的议论。后来执掌权柄的人有意以自己掌握中的媒介介入,舆论于是大哗,主张“大民主”的一方更加斗志高扬。在这种情势下,我那几句议论就显得有点惹眼; 到后来,当局面变得非划出阵营不可,以昭彰一批小丑的过街老鼠之态的时候,我终于成了“开明专制”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接着又被著名民主斗士许良英先生讥为“筹安君子”。其实对当今中国的专制统治,我的评价并不比大民主派要好,批评起来也往往显得比他们更率直一些。但我觉得革命(也就是推翻)比维护现有的统治秩序要可怕得多,对中国的损害也大得多。基于此,从四月二十八日我就劝学生复课,直劝到五月十九号,从没有改过口——我从理论到实践,都不具推翻的“目的”。 戴晴回忆录—35—如果第 102 条挂不上,会不会扯到第 98 条呢? 也就是说,我本人虽没罪,但我的朋友们“有罪”,于是硬把我归进一个“集团”。我这样想并非没有根据,自七月份以来,报上一共点了我五次,而且老是把我与固定的几个名字点在一起。更况且,这种“集团定案”法,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先例。一九八六年,在为已故的胡风先生补行葬礼的时候,那些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十多名当了三十年共案犯的“胡风集团犯罪分子”们,竟是头一回见面。我期待着公安机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为我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若不可能,我期待检察院依该法第 101 条对我“免于起诉”; 但若仍不可能,我只有寄希望于审判了。我确信,如果形势到了这一步,那审判准是走走形式。也就是说,审判的结果早在侦察前就作出了。我能最后博一博的只有依照该法第111 条和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先生最近的讲话,坚决要求公开审理。不错,我是被冤枉了,对此我无能为力; 我能争取的,只是让世人知道我的冤情和我的反抗。没有入狱之前,我是有几个律师朋友的。凭我对他们学识及人品的判断,也大致能揣摩出在当前形势下他们对我的看法。但我既然已经下决心准备着最坏的,也就是说,哪怕是朋友,也都不肯顶着(或难以顶住)政府明显的旨意,真正替我力争。至于政府为我指定辨护人,我是绝对不要的。我可以想像他们怎样以“认罪态度尚好”来维护我。而这种维护,对我说来,无疑于羞辱。于是,我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6 条,由近亲(我的丈夫)和我自己来担任辨护。当然,我对辨护这个案子不抱任何希望,我只追求这徒然反抗的过程。我估计,以我的“罪行”,就算硬判,顶多也只能判个一、二年。但若为形势效劳,特别如果仇我者抱有这样一种心理:“你越是共产党的孩子,对你的忤逆就越不可饶恕。”我就不会有好结果了。当然,也很难超过十五年,但就这十五年,我也不打算忍。因为,到了二○○五年,就算我还能活着出来,已垂垂一老妇矣。服刑时,我徒增国家的负担; 出狱后,又徒增社会的负担,何苦呢? 所以,如果真这么判了,我要做如下的事:首先,提出与我丈夫离婚。我问过不少监理员,他们不记得一椿狱中人主动要求离异的案例。与之相反,大都是狱外人要离,服刑的人难过得死去活来。这真让我不解。我想,这些人一定是不爱他们的配偶。我自认为我的丈夫是天下最好的丈夫之一,我更知道他是一个在生理与心理上都很正常的男人。他需要有家,需要有个好妻子,我怎么能因为自己服刑而让他在盛年无女性陪伴呢? 戴晴回忆录—36—但是,我想,只要我活着,他一定不会同意离婚。就算为了我们的恩爱而接受了我的诚意,他所要承受的道义上的压力也太重了一点——我也不愿他受到这样的压力。所以,使他幸福的唯一条件就是我已经不在了。这对我说来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活着而徒增别人负担本来就是我最大的痛苦,何况在此之上还要加上我因身处牢笼,丝毫享受不到人生乐趣。我怎么才能不在呢? 《刑法》第 103 条特别规定了触犯第 98、第 102 两条都没有死刑。我当然可以就此上诉,但谁也没见过一例不服判决要求徒刑改死刑的。更何况我也不愿被处死。今天的死刑执行固然不会再用杀谭嗣同时用的那种专门为了折磨人而准备的钝刀;但也不能保证执行的时候可以像瞿秋白一样,选一处青草茵茵的小山坡盘膝而坐。最大可能是让你跪着,然后子弹以一米之内的近距射入延髓。我不愿以这种样式离开世界。那么只有自裁了。我在前面也已经说过,在秦城自裁是不容易的,但我也认为并非绝无可能。我在百无聊赖之际,就从技术角度想出过好几套方案。但我决不这样做。因为第一这不合我坦白为人的原则;第二我也不愿对不起那么好的监理员朋友。我若自杀成功,他们是要担责任的。怎么办呢? 只有寄希望于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就是说,安乐死——凡具有正常理性和思想能力的人都有权选择离开这个世界。这想头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我早就宣称过打算 60 岁自杀。也郑重地嘱咐过我的丈夫和女儿,我若病危,万万不可抢救。入狱前,我还曾专就“安乐死立法”问题与研究生物伦理的邱仁宗教授认真探讨过。我想,在开庭、审理、宣判之后,我为社会能作的唯一有益的事,就是要求在法律的支持下安乐死了。如果得以享受自由,我当然不愿意死。我的身体非常好,智力、体力、耐力、爆发力;眼睛、耳朵、心脏及身体各部分的功能,就我自己体验,除了额前几络白发,与三十岁时没什么两样。可是,当死已不可避免时,倒也没什么遗憾。社会,包括中国共产党待我不薄;而我该向他们奉献的,也都诚心诚意地奉献了。我的朋友们喜爱我,我的读者不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理解我。我现在清清爽爽、明明白白地离开他们,比当个老厌物活着,再无端地给自己加些污点,要好多了。当然,我应该做和可以做得很好的事还很多。但是没有我,只要事情好,就一定有人去做,我还有什么好留恋的呢?当我把这一切都想通以后,已近一九九○年。就在享受着自由的人们提着大包小包奔忙于大街小巷的时候,作为法庭实践的训练,我一连气为专案组写了十多份材料——它们大部分已不是如以前我写的对我所经历的事实的叙述,我在实戴晴回忆录—37—习辨护——为自己的无罪辨护。当这些材料也都想好并写好之后,我觉得无比轻松。窗外飘着雪花,一只一条腿的蟋蟀不知怎么踅进了我的牢房。它已经跳不动了,只沿着墙慢慢爬。我给它一点饭粒,它并不吃,绕着爬开去了。它要到哪儿去? 在找寻自己最后的恬息之所么?我忽然想起徐志摩的一小段诗,很美很美的一段。如果我非走不可,那么在走的时候,就用它来向朋友们道别吧:轻轻地我去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六)正当我在一种澄明的心境下,期待着最好,同时又准备着最坏的时候,半年的期限已到。一月二十一日,专案组来了。我被带出牢房,带向提审室。我觉得我的心在跳,似乎每一步都在迈向预料中的不幸。我等着新的宣布:起诉、移送或者延期。我提醒自己,一定不要哭,要镇定镇定再镇定。到了。我走进去。我立即发现异样。专案组的人没有象往常那坐在高高的讲台后边等我。他们站着,而站在他们旁边的,还有监狱长与监区长(按规定,提审时监狱方的人不可在场)。他们向我作了一个我自认为把什么都想过了而竟然没有料到的宣布:“改羁押为监视居住。”我立刻记起《刑法》上对这一强制措施的解释:“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这么说,半年的调查,证据依旧没有拿到; 没有拿到,也因“需要”而不能放人。 戴晴回忆录—38—我突然想起楚霸王,想起他如何把珍宝在手中玩热也舍不得赏赐; 我又想起中国人历来崇尚的中庸,想起……但这都属于毫无意义的无用文人的漫散在头脑中的暇念。我呆立在那里,思绪飘向这儿飘向那儿……“喂,喂,”专案组的人都不禁朝我嚷起来,“你怎么了? 收容和监视居住大不一样,你不懂么? ”我怎么会不懂呢? 我当时确切意识到的是:这么说,没有违法拘留、没有编造、没有无限上纲、没有不顾事实的硬判; 这么说,今天的中国,起码在我的案子上,已不再因思想而定罪。我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估计过低了。可是……就这么完了么? 我注意到捏在手上的一迭材料,那是我主动写的:《向政府申诉》、《要求公开审判》、《思想片段之一: 关于“集团”》、《思想片段之二: 关于“目的”》。“还有这些,我觉得应该交给你们……”我懵懵地说,在他们听来可能完全文不对题。 他们把那迭东西接过去,粗粗看了两眼: “没用了,已经到了今天这个程度……”“可这确实是我要跟你们说的……”我很急迫地说,不知由于对眼前的一切还有点心里不踏实,还是对那几页纸,总有点敝帚自珍。“它很重要……”“算了算了,我们留下。”他们说,显然出于不使局面僵持。或许我在这当口上应该说几句表态的话,他们几位好象也在职业习惯性地等着。我没有。与其说是对这一套路的反感,不如说根本没有想起来,因为还有更重大的事占着我的心思:“还有……依照《刑事诉讼法》,有一个步骤你们没有履行。”他们已经有点不耐烦,可还是忍住了,只询问地望着我。“依照《刑事诉讼法》,在拘留的 24 小时内,在第一次提审的时候,你们就该问我一个问题,而你们没有问。”说到这里,我停了一下,想看他们的反应。他们的反应是没反应。 戴晴回忆录—39—我只好接着说: “这问题是: ‘你有罪吗?’ ”他们笑了起来: “都这时候了,还提这个……”“这对我非常重要,希望你们依法履行,哪怕不记录在案。”“好,好,‘你有罪吗? '”“我没有罪。”我一字一顿地说,这才真的觉得轻松起来。(七)“监视居住”是一个太可以灵活掌握的措施。我依然不能回家,但已离开那间牢房。就在北京的春天快要到来的时候,由监护人员陪同,住进了门窗俱属平常的秦城监狱职工宿舍区。我可以到食堂买自己喜欢的饭菜,可以看各种书报,可以在黑暗中睡眠(7),还可以用自己的录音机听女儿为我送来的录音带。我颤抖着将格里格的《皮尔·金特》组曲放进小卡盒:黎明! 我已有半年不曾见过的黎明,此时听见了。我可以读家里送来的任何一本书,还可以听 Part Banne 念的《马太福音》。我甚至有了自己的笔和纸,得以为读者写这篇《我的入狱》。也就在这时,专案组告诉我,《争鸣》发表了一篇写我的文章,他们认为失实的厉害。我没有读过,不能妄评。但以上说的,都是我七个半月来最真实的感受和经历,读者自己可以比较。中国共产党有过不少失误。今天,她的毛病,包括一些致命的毛病也不少。但她确实在进步。作为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不应不看到这一点,否则你就失去了最最珍贵的立场。如果你确实希望中国的事情办好,你就不能不象对待生物的生长点一样,对这一进步倍加珍视,哪怕它有时还隐藏在丑恶之中。我认为这是一九八九年学生运动中民主派们最该记取的教训。如果在五月初,学生和北京市民们能从政府对四月二十七日大游行的处置,从后来袁木所保证的“中央不再到北戴河开会,不再进口高级轿车”里,希望于这种进步稳稳的生长、积累,而不是引发激烈的动荡,就不会有以后这一系列令人痛心的事情了。用这个观点衡量我的入狱,也是一样的道理。我当然不该入狱,但中国千百十年来不该入狱而入狱的人多了。在狱中被处死、庾死或虽生犹死的又有多少?!我的能如今天这样入狱,遇到这样的专案组和监狱管理,不能不看到中共的进步。至于与我同遭“集中打击”的难友们,我不知道他们都是谁,也不知道他们的案情戴晴回忆录—40—如何,但只要他们也住在秦城监狱中我的这幢牢房,他们在那里所受的待遇与我是完全一样的。我将把这篇文章投给发表了我的《王实味》与《储安平》的《明报月刊》。付邮前,专案组是会看的,因为我现在还没有人身自由。但我也有我的条件,如果他们作了更动,我就不发表了。这部文稿将由我丈夫直接寄给张健波,而张先生是认得我的笔迹的。我现在心情很平静,觉得自己比任何时候都更能客观地、心平静气地看待中国的事情,也比较能把定自己在其中所处的地位——我已不是中国共产党员,用不着再象过去那样火烧火燎地替共产党着急。我将不再干记者。他们不会要我,我也不屑与他们为伍。但我可写的东西很多:历史,民间艺术,等等等等。我想念我的亲人,也想念与我相处得那么融洽的朋友——我有多久没有见到他们了啊!但我心中没有太多的委曲。我甚至觉得是上苍让我来历这一劫的,以惩戒我的浮躁和不自量力。对于有些人为什么那么恨我,我还不大想得通。包括与我同在一家报社工作、这回专门撰写长文,恐怕是想将我永远钉在狱中的“邝岩”(即刘志达与陶铠)。但我现在已一点也不恨他们。一方面我觉得仇恨是一种狭隘、卑劣的情绪,人若为仇恨所绊羁,只会造成破坏,却难进于进取。再者,如若我也恨起来,不是和他们一般了吗?七个半月,生命短短的一瞬,就那么过去了。像所有的平静与不平静地流过的日日月月。如果非说有什么不一般,也许是的:多了一点人生感悟,多了几个警察朋友。我现在正一点点恢复因半年多没怎么说话而有点发滞的嗓子。因为我有一个难于遏制的愿望:一旦恢复自由,我就到近日重新开放的北堂去申请参加唱诗班。我渴望回到人们身边。回到和谐与宁静当中。1990 年 3 月 1 日 初稿于秦城监狱职工宿舍区1994 年 9 月 修订于澳洲国立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补记】 戴晴回忆录—41—一九九○年五月九日,我与另外 210 名“难友”同期获释。我被宣布“犯有支持并参与”“政治动乱”的“错误”,公安部门已不再麻烦我,建议所在单位“按纪律”对我予以“处理 ”。为支持这一论点,他们列举了四条: 曾在这个那个呼吁书上签名等等。这四条就事实而言都是属实的,我在最后签署意见时认可了这一点,但也严正声明我不认为做这类事有什么错,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见解。出狱之后,我才知道,在这次事件中,已在春节期间获释的五百多名、这次获释的二百多名,以及仍在羁押中的四百多名“人员”所受的待遇是很不相同的。以上所说,仅是我个人的经历与感受。此外,我虽然一再“报告”这篇文章已写就,但专案组与监狱方面没有一个愿意在未发表之前看它。所以,这篇文字未经任何人“审查”。我同时向境内外投稿,文责自负。一九九○年五月十日戴晴《我的入狱》,明报出版社,香港,1990 年戴晴回忆录—42—也谈春夏之交戴晴这是两年多前在牢里写的。更确切地说,是在秦城监狱职工宿舍区随两名职业看守“监视居住”的时候写的,否则也没有纸和笔。那段日子一共写了三篇文章。一篇是一出狱即由友人偷带出境交《明报》发表的《我的入狱》,从被捕写到释放; 这篇是从胡耀邦去世到“六、四”镇压;另一篇尚未完稿。写的时候就绞尽脑汁骗看守,带出狱门带出国门都不易。在 Harvard 忙得脚朝天,这文章就一直扣在我手上未动,直到“六、四”三周年又到,东问西问之下得知,似乎已逸出境外的亲历者,议论是发了又发,但不大见有谁结结实实地回忆一下那两个半月的过程。我于是想到这稿。看了一遍,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不是为事实——事实没有问题。我那时刚被警察反复盘问,每个细节都记得非常清楚。 我脸红是看到那时自己所发的议论——真够臭的! 亏得还顶个作家记者头衔,亏得还时不时卖弄:“这人还看不透? 我干什么吃的?”可从文章一开篇对苏炜、老鬼等人的议论外加担心还有只有身在牢房对外界一无所知的人才有的那种一相情愿的怀念,包括文中对这人那人的评述来看,作者真正一个吃货!但我宁愿以原貌奉出,虽遭今天读者嘲笑,但为明天的历史学者提供一点真貌,让他们知道原来曾有人作如是想; 当她有幸活过了 1989 年和后来的几个年头,不幸又有幸出境看了一遭之后,对那些她曾经以为可以看作是朋友与同道的人的理解,或许有了些许改变。标题中的“也”,是针对那时有权在国内各报刊上大放咒声的邝言、忻华实等等而发。你们谈得够恣,也得容别人说两句吧。没有针对 89 年前后陆续出境的领袖们、文人们的意思。但那时没这意思不等于永远没有,特特在此申明将来哪天高兴对他们也“也”一下的权利。 戴晴回忆录—43—目录1 四月十五日 前总书记胡耀邦辞世2 四月十九日 两分被封掉的刊物的最后一次座谈会3 四月二十六日 “4.26”社论四月二十七日 “4.27”大游行4 四月二十九日 统战部的下午茶5 五月十三日 与前政治局常委胡启立的会见6 五月十四日 广场斡旋7 五月十九日 再度斡旋8 五月二十日 戒严9 五月二十七日 知识界大游行10 六月四日 退党(一) 四月十五日 前总书记胡耀邦辞世我是在当天上午得知胡耀邦前总书记辞世的消息的。那天北京非常平静。学生在上学,工人在做工; 学者作家们,无论研究政治经济,还是挖空心思纂小说,都在进行着尚属于他们自己的创造性劳动。那天天气很好,甚至可以说很明媚——那种让人觉得新的一年终于来了,新的生命就要开始了的日子。那天,我陪台湾一家杂志总编辑到北京饭店去见前中共中央对台办负责人汪锋,在座的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新任命的副局长陶斯亮。亮亮是我从小的同学。她一见到我就说:“德平爸爸去世了,今天早晨。”过了一会儿,她又说:“又是一个好人不在了。”“德平”即胡德平,胡耀邦前总书记长公子是也。中共高干的孩子也是孩子,相互间谈到小伙伴的父亲时,并不用总书记、总司令等公称,也象山里或海边的孩子一样呼为“狗蛋爹”或者“海娃大”。我什么也没说。不但汪锋先生顺利见过了,甚至接下来的某些欢乐活动看起来也都照常进行。比方,就在那天晚上,即将卸任回国的美国驻华大使洛德先生戴晴回忆录—44—和夫人在他们的官邸开的一个告别派对,我们就都去了。照常开逗、照常跳舞、照常吃冰激凌。但我总觉得心头有些异样。虽然这里用不上诸如“五色无主”这类字眼儿,但笑着的脸与紧抽着的心总不是一回事。就算不能说是两个人的,也差不多是两个魂的了。我并不认识这位总书记。我和他唯一的一次直接交道是为了一名被“搞”掉的——请原谅这样用词,可那人确确实实被这么弄下台的——前福建省副省长陆东明的问题。促使这名精力充沛、猛打猛冲的著名改革家去职的最后与最关键的一击来自胡总书记的一段充满无产阶级义愤的、感情色彩浓烈的批示。我作为一名实地调查记者则打报告请求他在事实面前否定自己。他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了。这在处于极盛期的中共高层干部中几乎是绝无仅有的。这抵消了我对他其它一些细节上的不满,赢得了我对他一定的尊敬。现在,他去了。在按照“中国特色”,以他所处的地位,在尚属“英年早逝”的年龄。那天春意融融。没有人哭,也许人们还不知道。但就算他们知道了,以我的判断,中国的老百姓也再不会为任何一名政坛人物哭了。1976 年他们已经哭够了。在周恩来身上,他们倾下了最后一掬真诚的、凄切的、掺杂着愤懑与愚忠的热泪。他们以宗教般的虔诚把政坛人物奉为自己的理想与幸福的化身的时代已经结束。如今,他们已经冷冷地站到一旁,一边算着自己这个月的薪水是不是收支相抵,一边看着大人物如何在台上蹦蹦跳跳——他们甚至连蹦跳也懒得看了,宁可欣赏“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宁可欣赏“月亮代表我的心”,而当这些也听腻了的时候,就跟着崔健一起声嘶力竭地喊:“我一无所有!” 枵腹从公、热肠古道的中国人快要消失殆尽了,为“主义”已经献出了自己的一切的几代人,不得不绝望地承认,无论谁上台,无论他们在台上说什么,最后起作用的还是自己的工资袋和商店里的价目牌。不,中国人不会再为谁哭了。但我无法化解掉心头的梗噎。这似乎不是悲愁,而是某种内恫,因为我知道中国人历来轻新生而重丧葬,这一古老文明不但一直为守旧派所控驭,新派为了“革命”的目的这时候也不避嫌了,你只须想想本世纪初湖南的革命先锋怎么为蹈海而死的陈天华大开祭坛。当然,以我的体会,对死者的敬重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大自然的尊崇。作为同为地球人的同类循着这一伟力来了又去了,我们诚恳地送送他们以示对上苍的膺服。我对伍子胥鞭尸从来没有好感,这倒不是因为我本人曾在退党申请被正式接戴晴回忆录—45—受、党员资格被正式注销之后又让人大张旗鼓地开除了一次,从而与楚怀王认同;我只觉得这种刻毒没什么意思。当然太随意了也不好,比如戒严部队的士兵居然在亿万人通过电视屏幕的注视下用铁锹把他的战友烧焦的尸身扒拉来扒拉去……我总觉得,中国人,特别是现代中国人之重丧葬,其实是找个口实寻个通道,舒泄他们憋在心里的尤怨与愤懑。他们要么忍着,一旦暴发,准在送葬的时候。可年轻人已经不大想忍了。与世界在精神及物质生活上的反差再加上他们对自身能力的估评,使他们对这个压抑着他们的心灵和才干的社会怀有一种强烈的要求变革的冲动。中国的年轻人有不少欠缺,但如果说他们过于激烈、不懂克制与忍让则无疑是最不恰当的评价。就算抛开批评的愿望不计——这在几十年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就强制自己去适应那选择面相当窄的环境而言,八十年代的中国青年不但试着使用从他们的父辈那里学来的逆来顺受打下门牙往肚里咽等等经典模式,实在不奏效时他们也会根据当局的容忍程度试过跳舞、摸牌、喝酒、打猎、直至性放纵。但这并不是人生的目的,也表达不了他们最深沉的愿望;更可悲的是每个通道口上都站着好些或德高望重、或拿着大印也许还有手铐的官员。他们于是选择最具随意性、最不能作出确切解释的方式,这当然已经不是闪着纯真的光的星星画展。他们在三九天脱光上衣将色彩涂满前胸;他们在金碧辉煌的大厅当着一批衣冠楚楚的长辈砰砰放上几枪……然而“耀邦”去世了,这唯一的看来对他们还有几分理解与容忍的长辈,这唯一一个觉得自由与人性还不那么刺耳的政治家。他们以年轻人所独有的、甚至可以说充满孩子气的固执与率真认定了他是猝死、他是中道崩殂、他是为了他们而遭贬抑最后郁闷身亡的。他们觉得对他不住。他们扯起了“该死的不死,不该死的死了”这种条幅。他们快要忍不住、要喊出点什么了。但那天在大使官邸跳舞的文化人似乎没这么激烈。这是一批小有名气者或者小小得意者,过上了稍稍高于今日中国普通人生活水准的小日子。我猜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包括大使夫人本人,也都如我一样知道了那死讯,但大家都小心翼翼地避着——也许有人出于对政治的绝望,但大多数人恐怕更倾向远远地绕开那随时都会引爆的地雷。我不认为这是因为惜命,而是我们都太疲倦了。更何况谁都知道如果不是经过精密计算的定向爆破其后果无非一片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