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历史-17

不仅如此,连监生的日常学习功课也以监规的形式颁布,教官监督实行。洪武二十年(1387 年)规定监生日常功课为三类:一是背书,每三日要背书一次,每次要背诵《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不但须熟记文词,而且要弄懂大义。如果背诵、讲解全不通的,要痛打十板子。二是作文,每月要作课业六道,即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表、章、策论、判语中选作二道。每月监生作完,送教官改正,违者也要痛打。三是写字。每日要写仿一幅,每幅十六行,每行十六字(即每日须写二百五十六字),可以从二王、智永、欧、虞、颜、柳等名人字帖中选一种仿写,但必须端楷有体,合于书法。每日写完,就送给本班先生改批,以圈改字数少者为最,仍要逐月通考,违者痛决。这既是对监生日常课业的规定,也是对教官课后批改作业的规定。  从上述可以看出,明代国子监教官的职责都以监规的形式规定下来,而且对教官日常教学活动的议程安排、学生的课业、教师课后批改作业都有严格的规定,师生都必须严格执行。这反映了当时的教学活动受到朝廷的严格限制,没有什么灵活机动的权利。这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达的明代,国家对教育控制到了极点的突出表现。(4)教官久任之制关于国子监祭酒等教官的任期,明朝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明初国子监祭酒等官却长期担任,逐步形成了久任之制。宋讷自洪武十六年(1383 年)担任国子监祭酒,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 年)死在任职上,任国子监祭酒长达八年之久。胡俨在永乐年间担任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二年之久,以至于他的学生都作了各部大官,他最后在祭酒任上辞职归田。正统年间,李时勉任祭酒六年,陈敬宗任祭酒十五年,都在国子监祭酒的任上辞职。  国子监祭酒久任之制,起源于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的规定。当时礼部奏言:"天下学官多以贤良等科辟至京,而居者每为上司委设,以致师范缺而生徒业废。"朱元璋听后很恼怒,为此他敕谕说:"学校人才所出,朕方以得明师为忧,而今若此,甚非崇重儒教之意,其禁之。"①这样,没人再敢荐举地方学校教官,从而牵涉到国子监教官的升迁,以至于形成了教官久任的习惯作法。  国子监祭酒久任之制,固然对于搞好学校教育,诲育生徒有好处,有利于祭酒实现其教育计划,但也产生了很大的副作用。因教官品级较低,国子监正官才从四品之职,久于此任,使他们失去了升迁的机会,被当成了闲职,使当时人往往不愿意作国子监教官。如正统七年(1442 年)北京国子监祭酒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4 页。缺人,大学士杨士奇感叹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有人在旁推荐李时勉,李时勉顿时很不高兴。  国子监祭酒等教官久任之制,在成化时打破了。成化二年(1466 年),翰林院修撰邢让升为国子监祭酒,这时"两京国学教官,例不得迁擢。"②邢让上奏,请求更正。于是规定,由科举考试进士出身的,在祭酒任上三年考满后,应予以升擢。成化五年(1469 年)邢让升为礼部右侍郎。从此,国子监教官久任之成例被打破,而进士由翰林院、国子监至礼部,递相迁转,成为常例。于是,国子监祭酒之职变成官员升迁的台阶,难以久任责成了。(5)教官的考核明代国子监位于南北两京,国子监教官即为京官。与其他京官相似,他们的考核也为考满与京察两种。  所谓考满法,即官员任期三年,进行初步的考核,任期六年,进行第二次考核,任满九年进行通考,并根据考核的结果,予以升降。所谓京察,即京官任职六年,以巳、亥之年,四品以上官自陈其政绩,由皇帝决定他们的升降黜革。五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进行统一的考核,如不称职,则分别予以致仕、降调、闲住等处分。这是对京官通行的考核办法,国子监官也不例外。  2。府、州、县学教官的选授与考核有明一代,府学、州学、县学教官的品级、地位、待遇较低,明初关于他们的选授、考核也很重视、严格。明中叶以后,教官的选授当成了解决岁贡生员出路的方法,教官的除授已很不认真了。  (1)教官的选授明初,很重视府、州、县学教官的选授。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选拔有实际才能,懂得经世治国之术的人充当各地教官,而罢黜不通世务的学究。据记载,每当教官至京,明太祖朱元璋都要召见他们,询问各地民间疾苦及农业生产情况。一次,朱元璋询及民间疾苦,一位教官回答说:我是一个教官,只在学校教诲生徒,民间的事情不清楚。朱元璋勃然大怒,斥责道:诈儒!哪有久居乡间,不与乡人交往,对民情世务一点不了解的道理!宋朝时,胡瑗为教官,以时务、治兵、治民、水利、算术等实学教育生徒,培养了一大批人才。而你不通世务,用什么教育生徒?即使有贤才,也被你败坏了!于是将这位教官贬谪边远之地,并令刑部榜谕天下。因此,洪武时地方教官多称得人,而且由于各地方官有权自己聘任本地教官,因此教官多为本地的名儒。  永乐时,选择地方儒学教官也很谨慎,通常以会试中副榜的举人充当。  正统以后,逐步形成了教官由各地方学校岁贡生充当的惯例。由于地方儒学教官待遇较低,举人会试落第后,往往希望再参加下科考试,而不愿意充当各地的儒学教官。而年老家贫的岁贡生员,迫于生计不得不充当教官。因此,造成了教官队伍的败坏,教官中有真才实学的很少,整日忙于维持生计,对生徒教育情况一点也不在意。天顺年间,建安县老人贺炀曾上疏指出:"朝廷建学立师,将以陶熔士类,奈何郡县学校师儒之官,真才实学者百无二三,虚糜廪禄,猥琐贪饕,需求百计。而受业解惑,莫措一辞。师范如此,虽有② 《明史》卷一六三,《邢让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4427 页。  英才美质,何由而成?"①教师队伍败坏的情况,迄无好转。只是在成化时,规定下第举人任教职考满后,允许参加科举考试,才有部分学问较好的举人充当教官。(2)教官的数量、待遇关于府、州、县学教官的数量,洪武初年规定,府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俸禄为米六十石,训导四人,为杂职,俸禄为三十六石。州学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学正、教谕和训导,都是杂职,俸禄为三十六石。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又重新规定,训导位于杂职上,但并未入流。  由此可见,各地儒学教官的品级、地位和待遇都很低,但明初往往优礼师儒,各地教官被当成各色人才而荐至朝廷,仕至大僚的很多,而且官员们也以教官出身为美。因此,一些学问博洽之人,主动提出改充教职。如永乐年间太常寺少卿王羽,主动请求改为杭州府学教授,榜眼李贞、探花李景著,都以翰林修撰之职,请求改为高州府学、福州府学教授。明中叶以后,以榜眼、探花的资格要求作教官的人几乎已绝无仅有了。(3)教官的职责明代府学、州学和县学教官职责很轻,仅负责教学活动,而生徒的入学、充贡、参加乡试都由提学宪臣和府、州、县提调正官负责。对此,《明史·职官志》作了很好的概括:"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  教授负责府学生徒的教诲,学正负责州学生徒的教诲,教谕负责县学生徒的教诲,而训导则起辅助的作用。教官每月对生徒考课一次,根据他们成绩的好坏,分别予以奖惩。  对教官的教学活动,洪武十五年(1382 年)所颁布的学规(即卧碑禁例),要求教官竭忠教诲,勤加考课,奖善惩恶,不得因循懈怠。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对教官的教学内容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儒学教官必须依据先圣先贤的格言教育生徒,使他们成材,以备朝廷选用;如果妄生异议,以异端邪说蛊惑生徒的心术,败化他们的伦理道德,则对教官本身处以极刑,全家迁往边远之地。这一规定,严格限制了教官的教学活动,使他们服服贴贴地为朝廷造就人才,而不敢传播"旁门左道",有乖圣贤之言,败坏学生的心术。(4)教官的考核关于儒学生员的考核,洪武初年除了通行的考满法外,兼考核每年岁贡生员的数量。后来岁贡成为府、州、县学的常例,已失去了分别高低的意义。于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重新规定了教官考课之法。  这种考课方法,专门以科举考试中乡试的举人多少为殿最。凡教官九年任满,考核其所教诲的生徒在乡试中中举的人数,凡府学中举人九名,州学中举人六名,县学中举人三名为最(即优等),如果教官经考核又能精通经学,即予以升迁;如果中举人少,即使教官经考核通经,也为平常,不予以升迁;如果中举人绝少,甚至一个也没有考中,则为殿(劣等),教官经考核又不通经,则要予以黜降。这一考核方法,促使了科举制独重局面的形成。教官为了升擢,以督促生徒准备应乡试为职事,而忽视了其他课业,如本经、诸史的学习。至八股文盛行后,教官只重视训练生徒作八股文,而不计其他了。明末人傅维鳞在《明书·学校志》中指出:"郡县学列官闒冗未论,即勤恪其职者,亦独严其课试芜烂不经之文"。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学校所培  ① 黄玉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教官》,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88 页。养、造就的人才就可想而知了。  3。提调官与提学官明代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教官品级地位都很低,仅负责教育生员,而对生员的入学、充贡、黜降、参加乡试,都无权决定。那么,这些事务由谁决定的呢?  (1)提调官的职责从明初至正统元年(1436 年),地方设立的府学、州学和县学,分别由府、州、县正官,即知府、知州和知县提调考校。因此地方正官又统称为提调正官。  选黜各级学校生员,是各级提调正官的职责之一。《明史·选举志》说:"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禁例规定,提调官要经常对学校诸生进行考察比较,凡生员敦厚勤敏,要予以奖励;凡生员怠惰、违犯学规、愚玩、狡诈,要依律革黜,使学校生徒都是努力学习的人。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又令提调官每月朔、望(即初一、十五)都要到所属学校视察,考课生徒。宣德三年(1428年),又令府州县提调官会同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和儒学教官,对全体生员进行考选,凡不合格的罚为吏。  其他如参加乡试、充贡京师等,亦由府、州、县正官会同儒学教官决定。至于校舍的维修等事,更是由府、州、县提调官所负责的。即使到了正统年间以后,明朝设立了专职的提学官,维修校舍等事,也是由各提调官负责的。如万历时,张居正进行教育整顿,在申明提学宪臣的职责的同时,也强调府、州、县正官,要及时维修校舍。  此外,明代一些府、州、县正官,有的还直接参与教学活动。如张吉在成化十七年(1481 年)中进士,弘治六年(1493 年)升为梧州知府。他为人好学,为诸生时即反对人治一经以备科举的作法,而是下定决心,精通五经及宋儒的学说。在广东肇庆时,与名儒陈献章切磋学问,探究义理。在梧州知府任上,他"日躬课诸生,为讲说圣贤大学之道。"①邵宝在成化二十年(1484年)中进士,授许州知州之职。在知州的任上,他"作新庙学。谕诸生义利公私之辨及忠孝大节"②,即对诸生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罗汝芳嘉靖三十二年(1553 年)中进士,授太湖知县。他是阳明心学传人王畿的弟子,学问博洽。在知县任上,他"召诸生论学,公事多决于讲座"③。  提调正官直接参与教学,虽然表现了他们重视学校教育,但是直接侵害了教官的职权,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  (2)提学官的设立明中叶以后,由于教官的品位、名望都很一般,难于约束诸生,而府、州、县提调正官也忙于公务,难以专一提调学校,于是,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正式设立了提学官(亦称提学宪臣、督学),各行省添设副使或佥事各一员,南北两直隶添设监察御史一员,专一提督学校。  提学官设立后,因为他的职掌与府、州、县提调官及布、按二司官有相侵之处,所以不久就有人上疏请求罢黜。正统十年(1445 年)广东布政司左  ① 傅维鳞:《明书》卷一一三,《张吉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2262 页。② 傅维鳞:《明书》卷一一三,《邵宝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2263 页。③ 《明书》卷二八三,《儒林二·罗汝芳》,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75 页。参议杨信民上奏:"自设提调学校以来,监临上司,嫌于侵职,巡历所至,置之不问。如广东诸处,阻江隔海,提学官不过岁一至而已,虽曰职掌,徒为文具。乞罢之便。"①正统十三年(1448 年)七月,山西绛县儒学署训导事举人张千,再次提出罢去提学官,礼部已同意了他的请求,但明英宗不同意,仍旧设立提学官。景泰元年(1450 年)翰林院修撰周洪谟又提出裁革各处提学官的建议,此时英宗被瓦剌所俘,景帝朱祁钰当国,正着手裁减各处冗官,于是同意了他的请求,撤去了各省添设的提学官,各地学校事务仍由司、府、州、县正官提督考察,恢复了明初的情况。  天顺元年(1457 年)英宗复辟。天顺六年(1462 年)重新设立了提学官。此后,历代相沿,以讫于明亡。这样,自正统元年设立提学官以来,除景泰,天顺初年共十三年裁革期间以外,提学官就成为专督学校的专职官员了。提学官设立之初,南北两直隶任用监察御史各一员,其他省各用按察副使或佥事一员。后因各省疆域宽广,隔山阻水,一些偏远地区,仅仅一位提学官是难于都巡历到的,于是又加派了分巡道员及巡按御史提督学校。凡边境各口外、各都司、卫所、土官之地,派分巡道员提督学校;南直隶之庐州、凤阳、淮安、扬州、滁州、徐州、和州以巡按御史提督学校;湖广行省的衡阳、永安、郴州以湖南道监察御史提督学校;辰州、靖州以巡按御史提督学校;广东琼州以海南道御史提督学校;甘肃沿边卫所的学校以巡按御史提督。万历四十一年(1613 年)又进一步增设了提学官,南直隶分上江、下江,湖广行省分南、北,各设一员提学官。  (3)提学官的选授提学官专门负责一省的学政,职专权重,因此,朝廷十分重视。初时,朝廷多以当时社会上有声望的文臣充任,这些人多是有德行、有学问的官员。如弘治时各行省共缺五、六名提学官,吏部依旧例每缺选二人,由皇帝最后裁定任用哪一位。当时吏部推荐兵部郎中刘时雍和刑部郎中李若虚为浙江省提学官,最后孝宗决定任用李若虚。据李东阳记载,李若虚是当时朝野公认的名臣。他"识见超绝,学问宏迈,练政务,精律例",又"清谨廉静,重名气,忘势力"①。  由于当时重视提学官的选授,所以一时多得名臣,初设提学官时不论,即使到了正德年间以后,也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提学官。如萧鸣凤严于惩戒不律的生徒,即使有才能、学问的生徒违犯有关规定,也不宽贷;魏观敦劝诸生礼义廉耻,即使受人欺侮,也不后悔;李梦阳倡明士子的气节,振作萎靡的士风,使诸生好义忘利;而李化龙、李尧民、左光斗等人,扶助良善,惩罚凶顽,公平合理,深得诸生的信服。  (4)提学官的品级、待遇明代提学官,南、北两直隶用监察御史,各行省用按察司副使或佥事充任,故又称为提学宪臣。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禄米九十石,虽其品级、待遇较低,但职权却很重,主纠察内外文武百官的奸邪,可以直接上奏皇帝。按察副使为正四品官,禄米二百八十八石,按察佥事为正五品官,禄米一百九十二石,品级与待遇稍优。  (5)提学官的职责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生员额数》,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48 页。  ①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68-69 页。天顺六年(1462 年),明廷颁布了提学官敕谕,对提学官的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定,其内容有十八条之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督各地儒学师生,凡学校一切事务,都要严格遵守洪武年间颁布的卧碑禁例,不许故意违背。  第二,端正士习,使诸生收束其放恣之心,切实体认公私、义利之辨及其他修己治人的方法,为他日入仕作思想准备;使诸生痛革记诵时文,希图倖进的弊病,务要认真习读"四书"和本经,从实处下功夫学习;生员所作书义、经义、策、论等文,要典雅平顺,实实在在,不许浮夸怪诞;所习之字,也要端楷有体,不得随意潦草。此外,对生员中不认真向学之人,经考试不合格,可以据有关条例,予以黜革。  第三,考核儒学教官。提学官要考核儒学教官的德行、文学,凡教官的德行、文学都优等的,则以礼相待;如教官学问疏浅,怠于教诲,要予以劝戒,令其改过进学;如经第二次考核,仍没有改进,则送吏部改用;如果教官贪淫不道,证据确凿,即不必考核他的文学,直接送按察司、监察御史问罪,奏请吏部另派教官。  第四,提学官专督学校之政,不理刑名、钱谷之事。凡有人告状,可以收下讼词,轻者发所在有司处理,重者送按察司、监察御史处理。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也不许侵越提学官之权,但如以公务巡历府、州、县,也要勉励师生进学,不许不理学校之政。  以上是《明会典》所载提学官职责的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提学官的职责与府州县提调正官确有重复之处,而与布政司官、按察司官的权限区分,也很微妙。对此,弘治年间大学士李东阳有较清楚的分析,姑摘如下:"夫国家置提学之官。。盖教诲有师儒,统领有郡县,犹惧其或弛也,而是官设焉。伦理名教,欲其淳明,风气习尚,欲其陶铸;纲纪法令,欲其振举;文章学艺,欲其程校;进贤黜恶,励勤惩惰;恬退有奖,奔竟有罚。责之周而任之重矣。苟专事课试,章程而句校,则侵师儒之职;务法力,尚刑罚,毛吹而湿束之,偏于刑狱之官。"①因此,弘治年间提学官已被视作闲职了。李东阳指出:"今之论世官者,或谓其为剩员泛秩,无与乎学校之务。此虽过论,或亦有使之然者。"②此后,除个别人认真负责外,大多数提学官很不负责。其中称职的,不过在每年考核诸生,品评他们的优劣时,令教官拣选一、二优秀或低劣的学生,分别予以赏赐、黜革而已。而其中不称职的,或高谈阔论,沽名钓誉;或安于官禄,结交权要。甚至更为恶劣的,或懒于巡历各地学校,有的三、四年才能遍历一次,不过用一天考校生徒,大多数时间则游山玩水;或交结官长势豪,凡奖劝必官豪之子侄;罚黜则为百姓之子弟。至于科考,也不过是令府州县递相考选,会于省城,再决定乡试名额,也很不负责。  4。其他学校的教官简介明代学校教官的管理,以国子监和府、州、县学为主,而其他学校教官的管理,多是依据上例进行,很少有专门规定,故这里仅就有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1)武学的教官武学教官较少,仅设立教授、训导各一人,负责生员的教育活动。他们  ①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68 页。② 同上书,第68 页。  要接受提调官和提学官的管理。  (2)宗学的教官宗学并没有设立专职的教官,而是以各王府的教授、长史、纪善等朝廷命官兼任。他们的管理,如一般官员相同。  如果宗学中生员众多,可以多设置几员教官,并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主管宗学中的事务。  (3)内书堂的教官内书堂也不设立专职教官,而是由翰林院官员兼任。一般从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侍讲、侍读等官中拣选四名,充作内书堂教官。这些人学识、地位都要高于普通儒学。明中叶以后,由内书堂肄业的小内侍,往往升至司礼监等高位,手中拥有了权势,曾经教过他们的教官,往往也因此仕至高位了。  (4)卫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的教官这些设立于边远地区的学校,虽然在校生员人数不一,但教官则是一致的。每所学校都设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5)社学的秀才社学是教育儿童的小学,它的教师不是朝廷的命官,而是普通的儒士。  他们对学生来说是师儒,对政府来讲是秀才。但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洪武年间曾规定,凡是被官方判为有过失的人,不许为社学的教师。  5。明代著名的教育家明代是教育比较发达的时代,国子监及府、州、县学中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教育家,各行省也出现了一些著名提学官。这里择其中尤为著名的,进行简要的介绍。  (1)陈敬宗与李时勉有明一代,著名的国子监祭酒有宋讷、胡俨、李时勉、陈敬宗、章懋、罗钦顺、蔡清、崔铣、吕柟等人,其中尤以李时勉、陈敬宗闻名于世,"终明世称贤祭酒者,曰南陈北李。"①"南陈北李",即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和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  陈敬宗(1377-1459 年),字光世,号淡然居士,又号休乐老人,浙江慈溪人。永乐二年(1404 年)中进士,宣德二年(1427 年)为南京国子监司业,宣德九年(1434 年)升为南京国子监祭酒,景泰元年(1450 年)致仕,先后任教职长达二十三年,任祭酒长达十六年。  陈敬宗在职期间,严立教规、学规,僚属、生徒稍有过错,就强迫他们待罪堂下,以至于使他们状告法司。但陈敬宗不改初衷,仍持教甚严。当时陕西下第举人杨鼎闻知陈敬宗的严名,主动请求入南京国子监读书。以严为教,是陈敬宗的一大教育特点。  陈敬宗在职期间,注意克服陋习。如当时国子监生有历事制度,根据监生入监时间的长短,拨送诸司历事。但有些监生因事请假,耽误了很长时间,到了快拨历时才赴监,根本没有坐监学习,因此,他奏请革除了此弊,拨送监生历事,一切以坐监时间长短为先后。有些监生贪图眼前小利,愿意改就杂职,造成了读书人的学风卑陋,影响很坏。陈敬宗也奏清禁止监生改就杂职的作法。  ① 《明史》卷一六三,《陈敬宗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4425 页。但是,陈敬宗是程朱理学的忠实信徒,他教育监生以严为主,勤于督察,而在教育思想上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一个有实干精神的教育家。  李时勉(1374-1450 年),名懋,号古廉,江西安福人。永乐二年(1404年)中进士,正统七年(1442 年)升为国子监祭酒,正统十二年(1447 年)致仕,任国子监祭酒六年。  李时勉在职期间,注意以身作则,改变士习。他本人正直敢为,多次因忠言直谏而屡遭危难,但他矢志不改,所以深得监生崇信,能够起到表率诸生、模范后进的作用。他在教育生徒时,崇尚廉耻名节,抑制奔竟钻营,区别贤否,奖贤罚恶,使士习丕变。同时,也注意爱护监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凡生员家贫不能完婚,生病无钱医治,死后不能安葬,他都以自己节省下来的生活费资助他们。这种关怀照顾的感情,胜似父子之情,监生们很受感动,以至于李时勉被宦官王振枷号于国子监前时,监生石大用愿以身代,其他几千学生至皇宫前抗议。  虽然李时勉也无什么新的教育理论问世,但他的教育活动很有成效,使当时人材辈出。他的名声也很大,权贵如英国公张辅等侯、伯奏请入国子监听讲,一时成为美谈。  (2)曹端明代地方学校教官的品级、地位较低,学术影响也较小,所以有名的教官绝少。就有明一代地方儒学教官而言,曹端最为著名。  曹端(1376-1434 年),字正夫,河南渑池人,世称月川先生。永乐六年(1408 年)中河南乡试举人,次年会试落第,被选为副榜举人,授山西霍州学正,从此开始了地方学校的教育生涯,前后执教共达二十一年。  他在任霍州学政期间,倡明儒教,以身作则,诸生受他的道德感化,多心服他的教导。不仅如此,州人也得到了教化,人们以争夺、词讼为耻。知州问政,他以为官公正廉明之义相告。后因服丧,起为山西蒲州学正,又任教三年。霍州人怀念这位教官,上奏请以曹端为本州学正,而蒲州人也上章请留,吏部以霍州奏章先上,而将曹端又改为霍州学正,又执教九年,至宣德九年(1434 年)死于任上。他死后,诸生为他服心丧三年,霍州人为之罢市哭巷,连童子也涕泪纵横。曹端平日感人之深,由此可以想见了。  曹端是程朱理学的信徒,曾熟读《太极图》、《通书》、《西铭》等宋儒著作,在教育思想上沿袭宋、元之旧,格外强调身体力行,躬行实践。由此,他深得生徒的信服和州人的尊重,因而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3)薛瑄与陈选提学官负责一省学校之政,是重要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家。有明一代,很重视选授提学官,使提学名臣很多,其中尤为突出的有薛瑄与陈选等人。薛瑄(1389-1464 年),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人。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河南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正统元年(1436 年)五月,授山东提学佥事。  在督学山东时,他严督诸生,以宋儒朱熹所订的白鹿洞学规开示诸生,使他们认真遵守。白鹿洞学规是南宋大儒朱熹亲自制订的,对后世教育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主要内容为: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五伦为教育目的;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求学的秩序;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接物之要。这一学规,体现了理学家的教育方针、原则。薛瑄以提学官之职,揭示白鹿洞学规于诸生,表明了他希望造就理学家们期待的人才,也表明了提学官有权制订学规。  不仅如此,薛瑄在提学期间,还经常召见生徒,亲自讲授,并注意因材施教,区别管理。因此,生徒"才者乐其宽,而不才者惮其严",①都很钦佩他,称他为薛夫子。  薛瑄认为自程朱以后,学者不须著述,只须躬行实践。因此,他的教育活动、思想一本于程朱理学,并无创意。但他自身修养极好,立朝正直,不谄事权贵,言行都可以为人楷模。  陈选(1429-1486 年),字士贤,号克庵,浙江临海人。天顺四年(1460年)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巡按江西,尽逐贪官污吏。成化时弹劾马昂,申救罗伦,一时直声大著,群臣害怕他的威严。不久为南直隶提学官,又改督学河南,也很有作为,也是当时著名的提学官。  陈选不仅为人正直,而且学问博洽。在南直隶提学任上,他重视教育内容,亲自颁布有关冠、婚、祭、射礼仪于所属学校,令生徒按时学习。他又为南宋朱熹所著《小学》一书作注,题名为《小学集注》,以该书教育生徒,以达到培养生徒德行、实学的目的,而克服生徒忽视实学,仅记诵八股文,争取科第的弊病。由于他教育生徒一以德行为本,虽然对生徒不曾出过一句恶言,而生徒心悦诚服,认真学习,一时人才为盛。  陈选勤于职守,按时巡历所属学校。所至之处,不宿于郡县官舍,而止宿于学校之中,深夜巡视诸生的号舍,督察诸生诵习诗书。当时诸生的岁试、科试,照例糊名,以防止教官、提学官作弊。陈选认为教官、提学官本身缺乏自信,很难取信于人,因此大胆地革除糊名之弊,完全凭生员的德行,文艺评定高低优劣,确定名次,达到了公平合理,使人悦服的程度。  成化六年(1470 年),陈选升为河南按察司副使,不久仍改为专督学校。他仍如既往,勤于督教,成绩斐然。  综上所述,有明一代中央国子监及地方府、州、县学教官的地位、品级、俸禄均较低,尤其是地方学校教官的地位更为低下。但明初统治者重视学校教育,多选拔名儒为国子监的各级教官,且重视监生的出路,故国子监的教育颇为成功,培养了一大批朝廷所急需的各级官吏,以至于布列朝中、朝外的官员,以大学生为多,其后科举日重,学校日轻,教官也少有振举,国子监仅仅成为儒臣序迁之地,生徒出身之资了,学校教育逐渐走向败坏。地方教官明初由各地方政府选聘,故各地名儒多被推为教官,且教官亦可仕至高位,一时文人儒士乐就教职;其后教官多由岁贡衰老之诸生充当,仅为糊口而充教职,地方学校也逐渐衰败下去。至于各直省的提学官员,他们的职责与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的提调官多有重复,故设立不久,即有人建议罢去,但由于专制主义皇权的支持,自天顺年间重又设立后,历代相沿,成为地方教育的行政负责人,但设立仅五十余年,即被看成是"无与学校之务"的闲官了。  有明一代,出现了不少著名的教官,但他们的思想沿袭宋元以来的程朱理学,不敢越雷池一步,故他们的教育思想少有创新,他们的著名不过在于严束生徒、结以恩信及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学问而已。  ① 《明史》卷二八二,《薛瑄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28 页。  有明一代也出现了一些有名的提学宪臣,但真正有作为的提学官如薛瑄、陈选等,他们的作为、行事,总有侵越教官、提调正官职权的影子。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提学官的职掌与儒学教官、府、州、县提调正官、布政司、按察司官的职权有重复的地方。  四、科举制度自隋代设立科举制度以来,科举考试已成为选拔官员,罗致人才的重要制度。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宋、元之制,开科取士,选拔各级官员。但是,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继承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不少创新与发展。  (一)科举考试的内容明代的科举考试只有一科,即进士科,考试内容以"四书"和"五经"  等儒家经典为主,作文形式有四书义、五经义、诏、诰、表、判、策论等。1。科举制度的确立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洪武初年即设立了,但其间经历了十余年的停废时间,洪武十七年(1384 年)颁布科举成式于天下,科举制度正式确立了。(1)准备时期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后,于吴元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 年)下诏准备开设科举,以文、武二科取士。规定凡应文举的人,通过考察言行,以品评他们的道德;通过考试经术,以了解他们的学问;通过考核书算,以了解他们的实际能力;通过考核经史时务策,以了解他们的从政能力。凡应武举的,先试之以谋略,次试之以武艺,但求实效,不尚虚文。但是,当时正处于群雄争战之际,并未正式开科取士,而仅仅令地方官员劝诱民间俊秀、智勇之士及时进学,以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可以说,自吴元年已经开始准备着科举考试,直到洪武三年(1370 年)才正式开科考试,准备时期长达六年之久。  (2)科举初开洪武三年(1370 年)明朝的统治已基本上稳固了。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于是颁布诏书,开设科举。诏曰:"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竟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才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八月始,特设科举,各取经明行修、博今通古、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①于是京师及各行省都举行了乡试,全国共取中举人一百二十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策问,廷试举人,最后擢吴伯宗为状元,授礼部员外郎,其余进士则分授以不同的官职。  此时,国家百业待兴,官员多缺。于是下令各行省连续三年进行乡试,并规定乡试取中的举人都免去会试,直接奔赴京师,由吏部分别授以官职。但是乡试所取中的人才,多是后生少年,缺乏行政经验,能以所学办好政事的很少,于是停罢了科举考试。  (3)荐举人才科举制度停罢以后,选拔各级官僚又以荐举人才为主。明太祖朱元璋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洪武十三年(1380 年)吏部奏,全国各府、州、县荐举聪明正直、孝悌力田、贤良方正、文学才干之士八百六十余人,赴送京师。洪武十五年(1382 年)赴送京师的各类人才达  ①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695-1696 页。三千七百余人。荐举的人才既然如此之多,难免泥沙俱下,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明廷又于洪武十五年(1382 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制度。  (4)科举制度的确立虽然洪武十五年(1382 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但这一年并未开科取士。洪武十七年(1384 年),礼部颁布科举成式,规定了三年一大比、考试内容及程序等事宜,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历代相沿不变,直至明亡。  明代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三年大比"制度,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举行,会试以二月举行。除因战争、丧葬等重大变故,临时作些调整外,没有重大变故,都按时举行。明代的科举分为四个阶段,即郡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所谓郡试,又称为小考,是由府、州、县考选俊秀生员,确定他们参加乡试的资格,可以说是乡试的预考。郡试所选俊秀生员再试于直省,中试者即为举人。次年,举人会试于京师,中式者即为贡士,这是会试。然后,天子亲策于廷,分别次第,授予进士的称号,但并不黜落一人,称为殿试。科举考试虽分四个阶段测试,但以各行省的乡试及礼部主持的会试为主。  2。科举考试的内容明代科举考试,乡试与会试的考试内容完全相同,都分三场进行,除了参加科考的人数不同外,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但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在洪武年间初步确定下来,至永乐年间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后,科举考试内容才最后确定下来了。  (1)考试内容关于科举考试的内容,洪武三年(1370 年)规定,初场考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考试论一道;三场考试策一道。考中的在十天后,还要进行骑、射、书、算、律五方面的复试。"骑",以考察考生骑术是否便捷;"射",考察射箭技术如何,"书",以考察是否弄懂汉字六义(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造字规律);"算",以考察是否精通算法;"律",要求精通本朝律令,以考察具体断案的能力。从以上所考试的内容来看,这次考试内容确实是学问、德行、实际能力并重,希望考取经明行修,博古通今,名实相称之士,即要求有实用之学的人才。  但是,这次对考试内容的规定,并未长期坚持下去。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廷颁布了科举格式,重新规定了考试内容。初场考试"四书"义三道,本经义四道,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允许各减一道。考生答卷不许随便发挥,要代古人语气为之,即"四书"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易》以程颐、朱熹的注释为标准,《书》以蔡氏传及古注疏为标准,《诗》以朱熹的注释为标准,《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为标准,《礼记》以古注疏为标准。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从诏、诰、表中选考一道。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这次规定,很明显地增加了考试内容,但去掉骑、射、书、算、律五事,对此,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指出:"文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①也就是说,这次规定增加了文化知识的考核,忽视了实际能力的考察,这对明代学校教育及明代的学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增加了考试内容,可以较为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经义论策》,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30-731 页。全面、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减少侥幸取胜的可能性,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然而,后世相沿既久,逐渐形成了只注重初场,尤其是只注重初场的"四书"义的习惯,使增加考试内容的积极意义,也逐步化为子虚乌有了。永乐十五年(1417 年),明朝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于全国各地,规定了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为官方所采用的唯一正确的解释。于是科举考试即以《五经四书大全》为标准,废除古注疏等诸家解释,如《春秋》不用张洽的传注,《礼记》只用陈澔的集说。如此以来,科举考试的内容、标准越来越严格、狭窄,读书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只能死守宋代儒臣的注解,而不能采用其他诸家的学说。  (2)考试试题关于科举考试所出试题,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规定,考试官所出的试题,或经或史,问题要含蓄不显露,以便考生思索、弄通题意,按题意回答问题,从而考察出考生的才识。不久又规定,要从《御制大诰》内出题,以策、论、判语的形式考核考生,以便考核他们对本朝法令的理解程度。明代科举考试所出试题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所出的题目很有限,有些考生往往投机取巧,预先分别为"四书"、本经拟题若干,考前背熟记牢范文,到考场中誊录一遍,即可侥幸考中,因此有些考官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防止考生猜中试题,往往以断章取义、牵强联缀的方式出难题。对此,正统六年(1441 年)规定,考试官所出题目,不许摘裂章句、牵强联缀几个章句等,也不允许出"非所当问"的问题,为难学生,甚至败坏朝廷的形象。对于出题的具体规定,明初比较重视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强调考核《大诰》等明代法律、条令。正统时,国家承平日久,科举考试成为国家太平盛事,考试题目要求典雅、平和,不许以有伤大雅、讥刺朝政的题目为难考生,而忽视了对经世致用之学的考核。  (3)答卷要求明代的科举考试,还对考生答卷的字数、行文风格作了规定。洪武三年(1370 年)规定,本经义每道限制在五百字以上,"四书"义、论每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时务策要求平实明晰,不崇尚文饰,每道限一千字以上。洪武十七年(1384 年)规定,"四书"义每道限二三百字以上,经义、论、时务策每道限二百字以上。明初的这些规定,仅限定了最低字数,因而造成了考生的答卷越来越长,给阅卷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万历元年(1573 年),又对答卷字数作了新的规定,经书义文字限制在六百字上下,冗长浮夸,泛泛而谈的答案,不允许中式。万历八年(1580 年)又进一步限定考生答卷的字数,严格规定经书义的文字限制在五百字以内,超过五百字的不予以誊录。这一规定至为严厉,凡超过五百字的限额,连答卷都不许誊录,考中的机会是万万没有的。  关于考生行文风格,洪武十七年(1384 年)规定,考生答卷应该回避皇帝的名字、庙号,也不允许叙述自己的身世、经历,否则不予以誊录。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规定,考生对策,首先要弄清题意,按题意所问如实地回答。如问钱粮,就仅仅回答钱粮之事;如问水利,也须仅仅回答水利的问题。不允许重复策题,铺陈繁文,朦胧作答。要求对策讲明利害得失,行文要典雅朴实,不必文饰。  弘治年间(1488-1505 年)以后,考生答题多引用释、道、百家之言,突破了儒家经典的限制,在行文上也不按成式,多所创新。为此,明廷一再颁布禁令,予以禁止。弘治七年(1494 年)规定,作文要求纯雅通畅,朴实自然,不许使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也不允许引用谬误杂书,即不许引用道、释及诸子百家之书。如果陈述时务,一定要斟酌得失,有助于实用,不许肆意夸大,偏执己见,而有乖于淳厚之风。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扭转日趋变化的学风,使之归于淳厚,因此嘉靖时进一步规定,考生答卷不按经传本来的意义作答,不按规定行文,而引用庄子、列子等人的离经背道之文,考官要将他们的名字奏报朝廷,将他们除去士籍,以后不得再应科举考试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地局限于儒家经典及宋儒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并对出题方法,考生答卷字数,行文风格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固然是有利于考试的标准化,但也妨碍了考生答题的创造性。《五经四书大全》既是各级学校教育的首要教材,又是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内容相一致,科举考试控制了学校教育。因此,明代的学校教育是科举制度下的学校教育,教育内容即程朱理学借科举之力,得以全面推广。从这个意义上看,明代又是理学普及的时代。  (二)乡试的程序、规定明代的科举考试,吸取了唐、宋以来的经验教训,使科举考试更加完善、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考试的程序、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代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举行,共分三场进行。首场于八月初九日举行,次场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举行。在考试前,要先组织好一个考试工作小组,即参与负责考试工作的各类官员。  1。内帘官的先用、职责乡试的考试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其中尤以内帘官为重要。  (1)内帘官的选用明初,十分重视内帘官的选授。一般来讲,南、北两直隶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院官员充任。而各行省主考官,事先从儒官、儒士中聘取明经公正的人充当。因而,造成了不是朝廷的命官而多次主持乡试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明初主考官、同考官的选聘,注重学识和修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景帝景泰三年(1452 年)规定,凡乡试,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教官充当考官。从此以后,现任教官主持乡试,遂成为后世的定例。但现任教官职卑位低,难以与外帘的监试官抗衡,致使主考官的职权为外帘官所侵,外帘官干预考试工作。因此,不断有人提议,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要任用翰林官。成化十五年(1479年)御史许进提出:各省乡试应按南、北两京之例,都以翰林院官员为主考。但宪宗朱见深并未采纳他的建议,只是发布戒谕,禁止外帘官侵夺内帘官的权限。弘治十四年(1501 年),国子监祭酒谢铎提出:各省乡试主考官都是巡按御史和布、按两司正官所聘用的教官充当,而教官职卑位低,听从他们的指使,以至于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名额,名义上是为了防止舞弊,其实开了行贿请托之门,使科举之法败坏。因此,请求以各部有文望的大臣二人,充当各行省乡试的主考官。这一建议也未被采纳。  嘉靖七年(1528 年),根据兵部侍郎张聪的建议,各省乡试分别遣派京官二人为主考官,但这一作法仅实行了两次就废止了。万历十一年(1583 年)正式废止了现任教官充当乡试主考官的作法,规定乡试的主考官,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等行省用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充当,其他行省用六部属官、六科给事中充当。同考官也多以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而兼取一、二名教官了。  (2)内帘官的职责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重大。具体讲,主考官负责出试题,审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录取与否。乡试完后,负责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皇帝审查。同考官辅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受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地方政府先期分别赠送一定数量的"文币"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考试前进入考场,准备出试题等有关事宜。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具体时间,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始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把守,以防止走漏试题等舞弊行为。(3)内帘官的数量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 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 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以后历代相沿,遂成为定例。  2。外帘官的选用、职责外帘官,是各省乡试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官员,包括提调官、监试官、供给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1)外帘官的选用在众多的外帘官中,包括提调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布政司官充当。监试官二员,两京由监察御史充当,各行省用按察司官充当。供给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属官充当,各行省用府官充当。其他官员还有,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对读官四员,这些官员都从为官清廉谨慎的品级较低的官员中选用。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各四员,两京由五军都督府委派武职官员充任,各行省由守御官充任。此外,誊录官手下还有众多的书写手,由各行省的府学、州学和县学诸生中选用,他们不是朝廷的命官。  (2)外帘官的职责外帘官的职责,主要是维持考场纪律,提供服务等工作。如提调官、监视官负责看守考场门户,当内帘官进入考场后,马上封锁考场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走漏试题。如果中间需要供给物料或分送试题,则提调官与监视官共同监视开启门户,检查出入。事毕后,立即封锁门户。考生答完卷后,即送收掌试卷官收受,再送弥封官弥封,送誊录官誊录,送对读官校对誊录之误;然后再送主考官、同考官阅卷。所有这些过程,提调官与监视官只能监督而不得干预。  搜检怀挟官,负责搜身。凡每场考试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一一进行搜检。考生除携带答卷纸、笔砚外,不允许私自携带片纸只字。违者如被搜出,即将考生赶出考场,并将考生的姓名登记于本籍,使他从此失去参加乡试的资格。  巡绰官,负责巡视考场,维持考试秩序,禁止考生喧闹,互相交谈,监视帘内、帘外官员,防止走漏消息。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负责收掌考生答卷,并立案备查,防止将试卷丢失。  弥封官,负责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防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誊录官,负责监视、指导书写手誊录答卷。每一书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抄写一遍,不许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书写誊录人员的姓名,以备检查。  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卷的错误。对读官两人一组,一人读考生所作原卷,一人校对誊录卷,须一字一字用心校对,务使相同。卷末要书写"某人对读无差"的字样。当时规定,考生答卷用墨笔书写,书写手、对读官用红笔书写,考试官阅卷用青笔,不得违误,造成混乱。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由于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往往受外帘官的控制。成化六年(1470 年),朝廷颁布禁令,禁止监临等官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孝宗弘治四年(1491 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许干预帘内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厚待考官,不得欺凌斥辱。考生文章的好坏优劣,全由考试官决定去取,不许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如果考试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考试官及保举官一体治罪。  上述这些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都在乡试开始前已组织好,到开考前两天,即八月初七日,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在封闭的考场内出考题,考场内有吏役人员连夜赶印试卷,到八月九日首场考试时,考生才能进入场内应试。  3。应试之苦明代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僚的重要措施,考生参加科举考试是为了谋取官职。因此考生不择手段,营私舞弊行为很严重,这也导致了防范措施更加周密、严厉,考生参加科举考试也很苦。  (1)考生资格参加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 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取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低级官员,只要有关部门考核其人"资质敦厚,文行可称",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也间或允许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文字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考试,这些尚未入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 年)十二月规定,允许宗室子弟以儒士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行。至崇祯四年(1631 年)宗室子弟才真正参加了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了进士的资格。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母丧的各类人物不允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参加科举考试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 年)规定,所有应试人员都须参加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参加乡试。这种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此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地方官、教官考选。只有优等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2)应试准备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自己准备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书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在学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并将印卷官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进行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某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3)应试的艰辛乡试开始之日,即八月九日,参加乡试的考生要提前到达考场外,准备黎明时入场。按规定,考生除允许携带已印好的草卷、正卷及笔砚外,片纸只字不许带入,因此考生入场时受到严格的搜身。明末人艾南英在《天佣子文集》中,以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应试之苦,他说:考试入场前,考生们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衣袜,排着队站在甬道里,听候点名,依次走到督学的面前。每一位考生由两名搜检军搜身,从头到脚,仔细搜查,往往需几个时辰才能搜完。此时,考生自腰际以下都冻僵了,几乎不知道自己身体发肤之所在了。这种搜身,没有一点礼待士人的样子了。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守,禁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黄昏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如果发现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惩罚。洪武七年(1374 年)规定,在考生点名进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现考生怀挟文字、越舍与他人交换答卷等违法行为,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科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①这清楚地表明了明代乡试禁令是十分严厉的,远远地超过了唐、宋。  4。阅卷与录取阅卷与录取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确定录取与否。  (1)草率的阅卷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录、对读后,形成朱卷,考官对朱卷进行评阅。  一般说来,试卷首先由同考官评阅一遍,选择其中优秀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由于参加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考试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十分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左右阅完。这就造成阅卷的仓促突击,敷衍塞责,而无法认真评阅比较。  明代乡试阅卷,逐步形成只注重首场试卷,尤其重视首场的"四书"义。只要首场所作"四书"义的卷子被取中,考官对其他几场的卷子,便不认真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413 页。  审阅了,即使其他几场所答之卷"苟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①。当然,这种只重首场局面的形成,并不是完全出于考官有意保护首场取中的考生最终被录取,也是由于考卷太多,根本无法对所有答卷进行严格认真评阅的缘故。  (2)录取名额关于乡试录取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 年)规定,直隶府、州、县录取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录取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录取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多,可以突破限额,多录取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可以低于录取额数。这一规定仅实行了三年,不久科举考试就停废了。  洪武十七年(1384 年)所颁科举成式,规定乡试所取中的举人不受数量限制,只要中式(即合格)即可充贡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这一规定施行于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 年)又限制了乡试录取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录取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录取五十名,江西省五十名,浙江、福建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省各三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总计全国各行省乡试共录取举人五百五十名。  此后,乡试录取的数额屡有增加,尤其是正统二年(1437 年)和景泰四年(1453 年)乡试录取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 年),全国各行省乡试录取额数分别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 年)所规定的录取名额几乎多了一倍。  从乡试录取数量的地区分布来看,南、北两京普遍高于其他行省,这反映了南、北两京作为明代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就全国其他行省的情况看,南方地区录取数额普遍高于北方地区,反映了南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达,文化教育也相对发达的事实;北方及云南、贵州、广西等边远地区录取较少,反映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落后,社会经济欠发达,文化教育也不发达的历史事实。  (3)录取率关于乡试的录取率,由于统计资料不全,很难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这里仅举数例,以粗略推知乡试的录取率。  洪武三年(1370 年)应天府乡试,共有一百三十二人参加考试,"所选者过半焉",录取率超过了百分之五十。此时,明朝新立不久,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而愿意应试、任官的读书人较少,因此造成了录取率很高的暂时现象。此后,随着明朝的稳定,应试的人越来越多,录取率则越来越低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应天府乡试,考生共八百人,取中举人八十八名,录取率为百分之十一。建文元年(1399 年)应天府乡试,参试考生一千五百人,录取二百十四人,录取率为百分之十四。成化二十二年(1486 年)顺天府乡试,参试考生共二千三百人,按朝廷限额取中一百三十五人,录取率为百分之五强。此后,参加乡试的考生日益增多,乡试录取率也随之下降,中举也越来越困难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制科》,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25 页。(4)举人资格当乡试录取工作完后,要将取中的人排定名次,张榜公布。凡榜上有名的,就取得了举人资格,夺魁的被称为"解元"。  对于所有被录取的举人来说,他们已成为士绅阶层中的一员,享有士绅阶层的特权,如免役等。明朝末年,乡试中举已成为一件十分光彩、威风的事情。乡试发榜后,报信人手持短棍前往中举之家报喜,并从大门打起,将厅堂窗户全部打烂了,叫做"改换门庭"。工匠们紧随其后,顿时将一切修整一新。  举人也取得了入仕资格。明初,由举人出身仕至高官显位的不乏其人。  自明中叶以后,进士受到重视,举人出身往往被人轻视。因此,举人们不满足于已取得的资格,还要参加次年举行的会试,以便取得进士的身份。即使考不中进士,举人们仍可被选入国子监,如果不愿意在国子监读书,只要办理了入监手续,即可由吏部授官,只是仅授以小京职,或府佐及州、县正官,或地方儒学教官,品级和地位都较低。  作为乡试的尾声,在乡试发榜后,还要举行"鹿鸣宴",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祝贺,一方面酬谢参与考试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表演"魁星舞",并歌唱《鹿鸣》诗以助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陶醉于美妙的歌舞之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二月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  (三)会试的程序、规定乡试结束后,次年二月各省举人齐集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即会试,考中的称为贡士。会试在明代也叫做"春闱"或"礼闱"。  1。考试官的选用会试是一次最为重要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朝廷十分重视。在考前也要组织好一个由主考官、同考官(两者合称内帘官)及提调官、监视官、供给官、收掌试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巡绰官、监门官、搜检怀挟官(统称为外帘官)等官员组成的负责考试事宜的班子,负责会试的一应事务。(1)内帘官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会试。在明代,主考官一般为二人,为会试的总裁官;同考官为八人,分阅五经之卷。  关于他们的选用,洪武十八年(1385 年)规定,主考官从翰林院官员中选聘,同考官中三位从翰林院官员中选聘,另外五位从各行省教官中选聘。此后,随着教官社会地位的降低,会试的同考官也不选聘教官了。正统四年(1439 年)规定,会试考官以翰林院官员为主,兼聘取进士出身有学行的京官充当,不再使用儒学教官了。  关于考官的人数,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 年)会试时规定,考官以选聘合适人员为主,不必拘限于员数。此后,同考官的人数不断增加。成化十七年(1481 年)增加会试同考官六员,使同考官总数为十四员。武宗正德六年(1511 年),又将会试同考官增至十七员,其中选用翰林院官员十一名,六科及部曹官各三员。根据考生答卷中每种经的卷子的多少,选派不同数量的同考官阅卷。同一种经的卷子集中在一起,称为某经房。如《诗经》的卷子集中在一起,称为《诗经》房。当时,《诗经》卷子较多,《诗经》房同考官五人审阅卷子,《易经》房、《书经》房各四人,《春秋》房、《礼记》房各二人。  同考官的数量,每经的审阅人数也不断变化。万历十一年(1583 年),因《易经》房卷多,从《书经》房抽调一人审阅《易经》卷。万历十四年(1586年),《诗经》房的卷子又增多了,于是增用翰林官一人,充《诗经》房同考官,于是全部同考官共十八员,分阅"五经"各卷,故有"十八房"之称。万历四十四年(1616 年)会试,根据给事中余懋孳的奏请,又增加同考官二人,其中《诗经》房一人,《易经》房一人,于是共有二十房。同考官也由十八人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院官员十二人,六科、部曹官各四人。  主考官与同考官为内帘官,在会试前以礼币聘用,并在考试之前二日提前进入考场,提调等官开始锁院,封闭考场。  (2)外帘官提调官、监试官等外帘官的选授,朝廷也很重视。一般由京官充当提调官,礼部官员二人充当监试官。其他如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由吏部从听选官员内选授。由于会试考生较多,负责誊录的书写手多达七百人,须从京师国子监、顺天府所属各学中选用。  至于内帘官、外帘官的职责,与乡试时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3)会试出题过程关于会试主考官、同考官出题情况,严嵩在《南省志》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 年)严嵩被聘为同考官,参与了该年会试的全过程。在《南省志》中,他记述自己被聘为同考官及出题情况:正德十二年丁丑,礼部当会试,以考试官请。二月六日命下,大学士戒庵靳公、少詹学士东江顾公为考试官,予叨与同考,是日午刻,礼部主事倪本端公以币至予家。初七日陛辞,宴礼部,入院(指京师贡院--会试考场)复宴,至公堂乃锁院入帘。""八日出初场题,晡时主考二公遍视同考,灭火扃吏于房内,乃偕诣聚奎堂序坐。。揭书出题毕,即付工刻,且印且刻,不停手。。予等坐达旦,疲甚。。十一日出二场题,十四日出三场题,皆如之。"  这里清楚地记载了主考官与同考官的人选,在临近会试之前三天,才通知考官本人。第二天他们就要谒见皇帝,会宴于礼部,然后就入帘锁院。而会试的试题,都由主考官、同考官于每场考试前一天临时出题,商定后,即于晚间交给工匠边刻边印,通宵达旦地进行,直到黎明时分才印制完成。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在考场内进行,环境封闭,时间又仓促紧迫,十分有利于保密,防止了泄漏试题。  (4)北京贡院明代会试的考场,称为贡院,设在京师礼部。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即以元朝礼部旧址改为京师贡院,但该贡院规模很小,仅能容纳百余人。百余年来,未曾增修,而应试的举人增至四千余人,贡院根本无法容纳,只得杂居军营民舍,很难于管理。英宗天顺七年(1463 年)二月会试,贡院发生火灾,考试官员、就试举人纷纷跳门越窗逃命,但仍有九十余人被大火烧死。虽然发生了火灾,但贡院并未重修扩建。直到神宗万历二年(1574 年),张居正当国,才令工部重新修建。在原址的基础上,大规模增拓四周近地,使贡院面积大大增加,长、宽各一百六十丈。四周修有城墙,中间修有大道,左右各修有牌坊,坊内有二门,便于议察。入坊后,中间有明远楼,四角有四座望楼,以备瞭望。东西两边建有号舍七十区,每区七十间,计有号舍四千九百间,能一次容纳举人四千九百人。而且将以前木板屋号舍,改为砖瓦屋,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贡院还建有至公堂、监试厅、弥封所、受卷所、供给所、对读所、誊录所等附属建筑,供考试官员使用。整个建筑规模宏大,一改旧观,且一应用房齐备,完全能满足会试的需要。  2。举人应试参加会试的考生,为各省乡试取中的举人,以及前科会试下第的举人。  洪武十八年(1385 年)曾规定,允许下第举人回到原来的学校读书,参加下次会试,但是各地儒学教官负责训育生徒,不许再参加会试。  (1)教官应试洪武年间禁止儒学教官应试的禁令,直到天顺末年才被打破。天顺八年(1464 年)重新规定,由举人出身的教官任职九年以上,应升迁的,凡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可以参加会试。成化二十三年(1487 年)又进一步减少了举人教官的任期,规定任满六年,即有权参加会试。此后,由举人出身的教官,只要任满六年,就可以参加会试,成为一种通例,直至明亡。  (2)搜检怀挟举人赴京会试,各地方官提供食宿费及交通工具。各行省还需将举人乡试时的答卷上缴,以备查照。  参加会试的举人,在进入贡院前,也要受到搜检怀挟官等人的搜身。明初,对于搜身不太严格。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参加会试的举人都是通过乡试取中的各地优秀人物,是歌《鹿鸣》而来的,不能以对付盗贼的办法来防范举人。因而,科举成式中所规定的搜检方法在会试中有时实行,有时根本不实行。但是,随着应试举人怀挟入场之弊愈演愈烈,明廷不得不一再申明禁例。  明宪宗成化二年(1466 年)重申,举人不许怀挟文字进入考场,进入号舍后不许越舍互相抄录;有关监试人员也不许纵容作弊,违者一体治罪。但是,申明禁例,并不能刹住作弊之风,必须严格执行搜检。  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以后,会试搜身进行得很严格、彻底。该年会试,除了原设搜检怀挟官四员外,又增加御史二员,专门负责搜检。并重申:举人入场前,务必要严格搜检。举人进入号舍后,如果已怀挟了文字,及请别人带入了文字入场,偷偷抄写,或越舍与别人换写的,一经查出,立即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后,发回原籍充吏。如果不认真督察、捉拿举人作弊,军士调往边远卫所,官员罚俸一年。由此以后,会试的搜身也变得严厉起来了。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自嘉靖末年迄今,四十年来,会试有宽有严,而解衣脱帽,且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礼体矣。"①举人通过搜检后,按编号进入自己的号舍,由一名军丁把守,防止其越舍作弊。刚刻印出来的试卷,由主考官通过执事人员转交给礼部尚书,再由礼部尚书转交给提调官,提调官将试卷分给考生作答。  3。阅卷与录取举人答完卷后,交给受卷官,再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陆续送给同考官评阅,最后由主考官确定会试录取的名次。  (1)会试的阅卷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会场搜检》,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413 页。关于会试的阅卷情况,我们也以严嵩在正德年间参与会试时所作的记录为例,予以说明。严嵩在会试时任同考官,分阅《诗经》房的答卷。二月初九日首场考试结束后,次日晚七至九时第一批数十份朱卷送到了,以后陆续送来一千四百份卷子。严嵩分到了二百九十五份卷子,其中南卷一百二十五份,录取十四份,北卷一百三十份,录取九份,中卷四十份,录取三份。二月十二日进行第二场考试,到十六日中午考卷陆续送入。二月十五日进行第三场考试,至十九日凌晨三至五时,第三场考卷陆续送入。到二月二十四日,阅完了所有卷子。二十五日各房所取中的卷子都送主考官最后决定录取。从严嵩较为详细的记载来看,同考官阅卷的时间十分短暂,从十日晚到二十四日,除了十一、十四两天出二场、三场试题外,仅有十二天的时间。在这短短的十二天内,每位同考官要阅二百九十五份卷子,三场累加,阅卷总数近九百份。在这样仓促的时间内,要详阅每场的所有卷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逐步形成了只注重首场试卷,即每位考生必作的"四书"义,而对其他场次的答卷,便未予以过多的关注了。  同考官所取中的卷子,再经主考官审阅裁定,就可以决定录取的名额,填写草榜。然后由礼部派遣的二员监视官、侍奉皇帝身边的近侍官及主考官共同核对考生所作墨卷,从收掌试卷官到对读官中间所有环节核实无误,才正式填入正榜,整个阅卷、录取工作才算结束了。  (2)会试录取数量关于会试录取贡士的数量,明初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大体随每科应试人才的多寡,临期奏请皇帝决定。这就造成了明初每科录取人数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取士最少的一次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仅录取三十二人,最多的为洪武十八年(1385 年)和永乐四年(1406 年),录取贡士四百七十二人。大致在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 年)以后,一般每届会试录取三百人,如有恩诏或因大臣奏请,间或增加五十名或一百名。  (3)南北榜之争会试录取名额,明初并无南北之分。洪武三十年(1397 年)会试,主考官为南方人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中的五十二名贡士,都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部落第。这就引起了北方举人的普遍不满,他们认为刘三吾为南方人,很明显录取不公,偏向南方人。三月份廷试,又擢陈■为第一。  鉴于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审阅会试的全部答卷,重新录取贡士,但陈■又被选中。这时,有人状告复查官张信等人与刘三吾暗中勾结,将北方举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肆行欺诳。这一状告,使朱元璋十分震怒,下令将刘三吾革职充军,张信、白信蹈、陈■等人论死。随后,朱元璋亲自审阅会试答卷,选取任伯安为第一。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状元。而所取中的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这一事件,当时称为"南北榜之争",它是南北卷制度的滥觞。  这一事件,是朱元璋笼络北方士人的一种策略。因为在元朝时会试选取一百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北方人入仕的机会较多。而刘三吾所取之士全为南方人,势必引起北方人的普遍不满,对于明朝在北方的统治的稳固也很不利。明太祖朱元璋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考虑到北方士人怀念故元之制,而颇欲以科举的名义笼络他们,因而对刘三吾等人作了很严厉的惩治。  (4)南北卷"南北榜之争"的次年,朱元璋去世,以科举的名义笼络北方士人的作法也在建文、永乐朝中断了,直到仁宗时才旧事重提。  洪熙元年(1425 年),仁宗朱高炽与大学士杨士奇商讨科举取士的问题。杨士奇提出,科举取士应当兼取南、北士人,不应存有偏颇。仁宗问道:"北方士人的学问并不如南方人,怎么能兼取?"杨士奇指出:"长才大器,多出自北方;南方人虽有才华,但多轻浮不实。试卷依例糊名,但在外面写上'南'或'北'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取南方人六十名,北方人四十名,那么南方人才和北方人才就可以兼取了。"这一提议得到了仁宗的赞同,于是规定,会试取士南方人占十分之六,北方人占十分之四。但是仁宗皇帝在位时间不足一年,分南北卷取士的规定,并未真正实行。  宣宗宣德二年(1427 年)会试,才把分南北卷取士的制度付诸实施。不久,又将南北卷细分为南、北、中三卷,如果会试取中一百人,则南卷占五十五名,北卷占三十五名,中卷占十名。南卷包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和广东等地,北卷包括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地。  此后的科举考试,除景泰二年(1451 年)会试取士不分南北外,其余都按南、北、中分卷取士,使之成为有明一代科举取士的定例。  (5)会试的录取率关于会试的录取率,由于缺乏统计资料,难以准确地说明,这里仅举数例,以见当时取中之难。  永乐十九年(1421 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有三千之多,选中贡士二百零二人,录取率仅为百分之六强。弘治六年(1493 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近四千人,取中贡士三百人,录取率不足百分之八。从这里可以看出,举人能被取中为贡士的机会确实不多。明人李东阳指出:明代"举士之法,博求而慎择。简于部使(即郡试,确定应乡试之资格)、群试于藩(即各行省乡试),然后会于京师。而大试之举礼部者,积千百而得一,由此以策大廷,名进士,则有殿最,而无去取焉。"①(6)恩荣宴会试所取中的考生,除第一名称为"会元"外,其余均称为"贡士"。  会试发榜后,皇帝赐宴于礼部,宴请考中的会元、贡士,以及参与考试的主考官、同考官和其他官员。这一宴会,被当时人起了一个很文雅的名字,叫做"恩荣宴"。它的目的,一是表示对会元、贡士的恩宠与荣耀,一是对内帘官、外帘官的答谢。宴会结束后的次日,与宴者照例向皇帝谢恩。这时,贡士们已连胜两场,心中欢欣鼓舞,渴望着在殿试中夺魁,金榜题名。  (四)殿试及进士的书授官殿试,又叫廷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一般只是排定参试的贡士的名次,而不再进行淘汰。廷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因此参加考试的人就成为天子的门生了。  1。殿试的程序殿试是一次较为简单的考试,考试时间为一天,考试内容仅皇帝或大臣  ① 李东阳:《会试录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09 页。代皇帝制订的经史时务策一道,分量不大。考生进入考场,也不需搜身等防范措施,试卷经弥封后直接评阅,也不需誊抄一遍了。  (1)廷试的日期殿试的日期,洪武十七年(1384 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为三月初一日,即在会试结束半个月后进行。但因一些意外事故,殿试往往被延期举行。明成祖永乐七年(1409 年)三月初一日,按例应进行廷试,但明成祖朱棣北巡,皇太子朱高炽监国,无法进行廷试。于是下令会试所取中的八十四名贡士,都送入国子监读书。永乐九年(1411 年)三月初一才举行了殿试,整整推迟了两年。  英宗天顺七年(1463 年)二月会试时发生火灾,将会试推迟到八月举行,次年三月才举行殿试,殿试的日期也推迟了一年之久。  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 年),武宗皇帝去世,世宗新即位,将廷试日期推迟到五月举行。  嘉靖十四年(1535 年)因孝庄皇后去世,殿试改在四月初二日举行。  崇祯十六年(1643 年)因明末战乱,殿试改在九月份举行。  此外,有明一代还有两次增加殿试的记录,一次发生在洪武朝,一次发生在崇祯朝。洪武三十年(1397 年)三月初一日廷试,赐陈■等五十二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但因北方士人不满,又重新于六月份举行廷试,赐韩克忠等六十一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而将三月份取中的人全部淘汰了。  崇祯十五年(1642 年)按例不应举行廷试,但却增加了廷试,赐史惇等二百六十三人进士出身。次年又依例进行了廷试。  (2)考试官在殿试举行前,朝廷也要组织一个考试班子,负责殿试工作。  永乐二年(1404 年)规定,殿试前由礼部奏请皇帝裁定读卷、执事等官员。其中读卷官从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翰林院、詹事府堂上官中选聘。提调官以礼部尚书、侍郎充任;监视官以监察御史二员充任。其他如受卷官、弥封官都以翰林院、左右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充任;巡绰官以锦衣卫官充任,供给官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充任。从以上官员的设置上看,他们全是京官,品级、地位都很高。  此外,殿试不设搜检怀挟官,说明殿试不进行严格的搜身,防范不很严密。殿试也不设誊录官、对读官,考卷经弥封后,直接送读卷官审阅。  (3)殿试内容殿试考试的内容比较单一,仅为一道时务策,贡士答策限一千字以上。  考题一般由内阁预拟,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批准。到殿试之日的清晨,礼部诸官将试题分给考生,考生对案作答,到日落后必须交卷。交卷后,考生就可以走出考场。  考生答卷经过弥封后,送给掌卷官,然后由读卷官开始评阅,确定考生名次。(4)阅卷殿试的阅卷工作由读卷官负责,皇帝一般不参与阅卷事宜,但也有个别皇帝亲自阅卷。如嘉靖十四年(1535 年)殿试后,明世宗朱厚熜亲自将试卷审阅一遍。  由于殿试一般并不黜落考生,阅卷的重点只在确定名次,尤其是确定一甲三名和二甲、三甲第一名上。因此,阅卷的速度很快,从阅卷到发榜仅用两三天的时间即可完成。明中叶人叶盛在景泰二年(1457 年)充当殿试的弥封官,他对殿试阅卷内幕有详细记录,他写道:"景泰二年,予为殿试弥封官,知读卷事。第一甲,盖阁老(内阁大学士)预属意于受卷官,已得之。余皆分送读卷诸大臣,且曰:'率以三分,上一等,次二等,各置一所。'少顷,阁老收上一等,则判二甲,次二等则判三甲也。第一甲三卷,阁老圈点毕将午,三人者特诣文华殿进读,午后填黄榜,明早榜出矣。盖辰、巳二时,榜中人次第已判定,若须一一品量高下次第,固有所不能也。"①从这里可以看出,殿试的阅卷工作并不十分认真。名次的确定,也是读卷大臣根据考生在会试中的成绩及平日的声誉,预先留意于某人,而认真品评他们的答卷,以确定一甲三人,而其他诸人的卷子并不一一详细品评。  (5)殿试的录取殿试发榜时,有一个隆重的发榜仪式,当时称为"胪传"。榜上有名的人,即被录取,称为进士。其中,一甲共三名,习惯上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在发榜后,照例要举行"恩荣宴",新科进士、考试官员身戴一枝红花赴宴,教坊司奏乐助兴,进士们喜笑颜开,庆贺自己的成功。  2。进士的授官考生取得了进士的资格,就可以正式进入仕途了。通常第一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都是正六品官。二甲则授以正七品之职,三甲授正八品之职。二甲、三甲进士考选为庶吉士的为翰林院官,其他或授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各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司行人等京官及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地方官。  (1)庶吉士制度庶吉士制度创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 年)。这一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人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马京等人为翰林院编修,并令其余进士观政于六部诸司衙门。凡进士观政于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即为翰林院庶吉士。洪武年间庶吉士并不专属于翰林院。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 年)廷试后,直接授一甲进士曾棨等人官职,又从二甲进士中选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书法端好汤流等十人,充作翰林院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就专属于翰林院了。明成祖又令内阁学士解缙选择其中尤为英敏的就学于文渊阁。解缙选一甲曾棨等三人、庶吉士杨相等共二十八人,庶吉士周忱自陈年少愿意就学,也被选取。这些人在文渊阁接受更高层的训练,并享受免费食、宿、文具等供应。明成祖朱棣也经常光顾,召对策试。其后,这批人入仕,多有所作为,成为宣德、正统年间的名臣,如王英、王直、殷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人。  关于庶吉士的人数、考选方法等问题,弘治四年(1491 年)以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当时大学士徐溥指出:"自永乐二年(1404 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二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①这表明,弘治四年以前,庶吉士制度仍属草创时期,连如何选取庶吉士、选取多少以及以什么标准选取等基本问题都没有明确的  ① 叶盛:《水东日记》卷二,《读卷填榜名次》,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14 页。  ①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701 页。  标准。  弘治四年(1491 年),因累科不选庶吉士,给事中涂旦奏请遵循祖制,选取庶吉士。于是根据内阁大学士的奏请,确立了定制。即每次廷试后,都要选取庶吉士,每科仅选取二十人,学成后将三五人留于翰林院供职,其余分授其他官职。关于考选方法,采用了平日成绩与考试结果相结合的方法,令新科进士选录平时所作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十五篇,呈送礼部,由翰林院考订,少年进士有新作五篇以上,也可以。根据平日作文成绩,排定名次,按号行取。然后内阁偕礼、吏二部以糊名试卷的形式出题考试,如果试卷的成绩与选送的文字成绩相称,即可以录取。此后,庶吉士之选基本上都按这一方法。  但是,嘉靖二年(1523 年)至万历八年(1580 年)有九次科举并没有考选庶吉士。神宗朱翊钧经常规定间科一选,崇祯一朝又基本上恢复了每科一选的常例。  进士被选为庶吉土,称为"馆选"。自洪武至宣德五年(1430 年),庶吉士们只是在翰林院中试职,宣德五年(1430 年)以后,始以翰林院或詹事府中的资深博学官员为老师,负责教诲、考课事宜,万历以后,以吏部、礼部侍郎二人掌管教习事宜。三年后毕业,谓之"散馆"。散馆后,分别授以不同的官职。庶吉士之优者,留选为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次者分别授予给事中、监察御史、府佐及州、县正官。庶吉士取得了令人称羡的出身资格,往往仕至高官显位,以至于新进士在刚入选为庶吉士时已被人看作是"储相"了。  (2)观政进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也创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 年)。该年廷试后,除一甲三人分别授予翰林院官职外,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新科进士没有经过世事磨练,不谙政体,因此派他们观政于诸司衙门。凡进士观政于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的,仍称为进士,但通常称之为观政进士。  进士的观政,即试职,从廷试后就陆续开始了。观政的时间,一般从三月二十日到六月二十日,共三个月。观政期间,主要在中央一级文职衙门试职,学习本朝律令,了解处理政务的方法,同时也体会到官场内的情况,增加对世事人情的认识。但是,进士在各衙门观政,并没有处理政事的决定权,不负责签署文案。观政期间,各衙门堂上官要每月对他们考核两次。观政期满后,根据考核成绩,分别授予正式的官职。  观政进士已取得了正式的做官资格,但又不是朝廷的命官,因此不能穿官服,只能穿青袍系角带--一种既区别于品官,又区别于儒士的特殊装束。但观政进士享受俸禄,二甲进士享有七品官俸,三甲进士享有八品官俸。观政期满后,观政进士被授予正式官职,但官职的品级高低有很大差别。如洪武十八年(1385 年)进士秦逵观政于都察院,奉旨清理狱囚,因宽严得体,办事有方,受到朱元璋的赏识,直接提升为工部侍郎,跻身于高官显要之列。但也有一些进士,在观政期满后仍未能出任正式官职,而成为办事进士,等到有官缺后,才能递补为正式官员。  庶吉士、观政进士制度的确立,显然是为了弥补科举制度之失,即科举考试所考中的进士,只有书本上的学问,并没有从政的实践经验,不懂官场行事的规定、礼节,难以胜任正式的官职。创立庶吉士、观政进士制度,使新进士在翰林院、六部、通政司、大理寺、都察院试职,便于他们了解本朝律令,熟悉办事方法,获得从政实践经验。再根据试职期间的表现,授予不同官职,从而使他们更易于胜任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是科举制度的补充,是取得为官资格之后,正式任官之前的从政实践制度。如同国子监监生的历事制度一样,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也为明代所首创。  (五)八股文的形成、教育的空疏明代的科举考试,是从各类学校中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随着科举制度的发达,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的附庸。读书人为了考中进士,诵习八股范文,考场作弊,使学校教育空疏,科举舞弊很多。  1。八股文的形成明代的科举考试,专以"四书"、"五经"命题,考生所作的经义、书义之文,仿效宋王安石所作经义的格式,代古人语气而为之,文体使用对偶,内容沿袭程、朱旧说。这种文体,逐步发展成八股文。  (1)八股文的特点八股文是一种严格注重行文格式的应试文体。"股",是"对偶"的意思。八股文要求用对偶句行文。每篇经义、书义文章,都分为破题、承题、起讲、起股、虚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大部分,故有八股之称。八股文的内容有严格的限制,不许任意发挥自己的见解,需使用古人语气,代圣贤立言,即按程、朱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演绎成文。  八股文是一种应试的文体,而明代科举考试有严格的字数限制和时间限制,因此导致了八股文在字数上大致相同的局面。  (2)八股文的形成时间关于八股文形成的时间,《明史·选举志》谓:"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文。"这里似乎认为,八股文为明太祖朱元璋与大臣刘基所商定,即八股文形成于明初。  其实,朱元璋本人是很重视实务的。他反对诸生行文用对偶句,申令各地学校今后一应文体都不许使用四六句(系骈体文、行文用对偶句),而要求行文采用司马迁、苏东坡等散文大家的行文方法。因此,朱元璋是不会主张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体来答卷,八股文形成于明初的说法是不足信的。  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指出:"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①这里已十分清楚地指出八股文形成于成化年间以后。但是任何一种文体的形成,都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八股文的形成也不例外。其实,宋代王安石作制经义文,即包含后来的八股文的因素。明代科举考试,以经义、书义为主要考试形式,自然吸收了王安石经义的形式,并经一代代士子的实践,不断吸收前人的经验教训,使文章趋于精致、完美,于是典型的八股文逐步问世了。顾炎武所谓八股文形成于成化年间以后,当指八股文定型于此时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试文格式》,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39 页。(3)八股文风八股文定型化后,科举考试考生所作的经义、四书义,就以八股文为范式。百余年来,成千上万的士子学习作八股文,形成了很坏的文风,流弊很大。对此,顾炎武指出:"文章无定格。定格立而后为文,其文不足言矣。。。明之取士以经义,而经义之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为之,故日趋而下。"①这种情况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尤为严重,其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影响之扩大,八股文的行文也稍有变化。  明初,思想控制严厉,考生作文只能引用"四书"、"五经"的语句,依据程、朱传注敷衍成文,其后逐渐引用《左传》、《国语》等书中的语言,引用《史记》、《汉书》等史书中的语句,甚至引用诸子百家的语言。隆庆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影响的普及,考生所作的八股文,大多窃取王门弟子的语录,暗中诋毁被官方视为正宗的程朱理学。于是,道藏佛经中的语言,也被引用,文风发生了较大变化,八股文显得更为驳杂不雅了。  2。教育的空疏八股文不仅对明代的文风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对全国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学术研究等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实学的被忽视,学术研究的衰微。  (1)科举独重明初选官科举、学校、荐举三途并用,由国子监出身而居要职的人很多,并未形成科举独重的局面。明成祖永乐年间,内阁成员共七人,而杂流居半,即使翰林院也是进士、举人、贡生三者兼用。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 年)以后,翰林院官专用进士出身之人,否则,不能进入翰林院了;而翰林院是升入内阁的首要阶梯,不能进入翰林院,就无法进入内阁,升至大僚了。即使大臣子弟袭荫,也不过授予五军都督府幕僚之职,或出为远方郡守而已。因此,参加科学考试,取得进士资格,是升入内阁,仕至内阁大学士的唯一途径了。  在这种情况下,科举日益受到重视,考中进士是读书人梦寐以求的大喜事。相传于后世的《四喜诗》: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便是明代所产生的。它反映了金榜题名--考中进士的光荣与狂喜。正是因为科举如此被看重,所以普天下的读书人都期望尽快考中进士,金榜题名,而投机取巧,舍弃经、书不读,一意诵习八股范文,拟题猜题,甚至考场作弊,无所不为了。  (2)拟题自王安石以经义取士以来,到明中叶已三百余年了。数百年来都考"五经"和"四书",而"五经"、"四书"可出的题目毕竟有限,容易重复和被猜中。因此,科举考试前,参试者就可以预先拟就若干题目,应付科举。拟题之法,一些有钱有势的富室大家,以重金聘请"名士"--制作八股文的高手到自己家塾,为子侄拟题。这些名士将本经、"四书"各选出一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程文》,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41 页。二百个题目,每个题目作八股文一篇,按篇付酬。有了八股文范文之后,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子弟家人便牢牢背诵下来。当科举考试时,所出的题目十有八九被猜中,考生只要将平日记诵过的文字抄誊一遍,便能侥幸中式,获得功名富贵。因此,"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而且记诵八股文省时省力,"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成于剿袭,得于假请,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意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①不仅本经、"四书"义,考生以拟题应付,即使第二场的判语,考生也同样以所记诵的旧文应付。顾炎武指出:"至于近年,士子不读律,只抄录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为可笑。"②科举所考经义、"四书"义,本是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理解,所考诏、诰、表、判等应用文,本是考查考生对国家法令、条规的掌握,到后来却不读本经、"四书",不读本朝律、令,这不仅可笑,而且是十分可悲的。  (3)诵习程房墨稿拟题固然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方法,但如果考生平日还能读书,其为害也不甚大。为害更大的则是只读八股范文--程房墨稿。  八股文盛兴后,士子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往往无暇读本经、"四书",只读书商们所刊刻的各种八股范本。各种八股文刻本在明中后期十分流行,万历时八股文的范本主要有四种:一是程墨,即程文和墨卷,前者是乡试时主考官所作的范文,后者为士子所作的较好的答卷;二是房稿,是会试时考中的进士之作;三是行卷,是举人所作;四是社稿,是在学诸生岁、科两考时所作。  程房墨稿,大部分是苏、杭一带书商们所刻,印数很大,销往全国各地,充斥于士子们的书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当时"天下之人,唯知此物可以取功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一概不观。"①自八股文范本盛行后,凡是勤于诵习的士子,即使不读本经、"四书",参加科举考试往往也能中举人,中进士,取得满意的效果。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读八股范文是获取功名的最佳途径,以至于父兄、师长不仅鼓励子弟读八股文范本,而且禁止他们读"四书"、本经了。明末清初人顾炎武指出:"余少时见一、二好学者,欲旁通经籍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以为必不得专业于贴括,而将为坎坷不利之人。"②万历时人陈际泰幼时向作塾师的舅父借阅《残唐》一书,他舅父以为《残唐》就是《唐书》,因此劝他不必读历史书,只要读八股文就行了。"方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必诵《汉》、《唐》。"这些事,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  (4)教育的空疏明初,以严刑峻法统治天下,学校管理也很严格,而且监生可以直接入仕,很有前途,因此诸生认真读书,重视实学。从明初到天顺年间,教官考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拟题》,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35-736 页。②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判语》,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41-742 页。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27 页。②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28 页。核生徒,只录取行文合乎经义传注的,如果不符合经义传注,即被斥为浮词;行文崇尚质朴明晰,并不追求工整的对偶。在校生徒往往认真读经书,探求义理,注重自身的修养,而不专门诵习八股文,为应试的准备。  至八股文盛行后,士子们不读经史,只知道背诵、模仿八股文章,变成了不通时务,毫无实学的科举奴仆和十足可笑的学究了。当时人徐大椿写了一首著名的打油诗,给不学无术的"八股迷"以辛辣的讥刺,他写道:读书人,最不济。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变作了欺人计。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指坊刻八股文章)。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①。  这首诗,十分形象地描述了当时读书人的可笑姿态:书桌上堆放着各种坊刻八股文范本,已高过了自己的额头,还要去书肆购买新出的八股刻本。一天到晚背诵时文,咀嚼别人的唾余,不通书史,不懂时务,白白地浪费光阴,浑浑噩噩地活着。这样的人,即使考中了进士,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科举制度败坏人才,使学校教育空疏,已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  (5)学术的衰微明代的科举制度,不仅使学校教育空疏,人才稀少,而且也使明代的学术衰微。  明代的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考生答卷必须遵循程、朱的传注,不许有独自的见解,"天下士守朱晦翁(即朱熹)所注经如金科玉条,不敢少抵忤。"②而且明代学校诸生仅研习"五经"中的一种和"四书"等儒家经典,科举考试亦以考本经和"四书"为主,对其余四经则不闻不问,以至于"是时科举所取士,专一经辄白首,余经、史付度外,而学专而识益陋。"③同时,当时各级学校诸生读书,仅仅是为了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把经、书当成是敲门砖和通行证,只要获取了进士资格,则弃之如敝履,不再读书了。李东阳对此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他说:当时所谓学者,"其弊也,则专事进取,不知其所以仕。乃或因而假之若刍狗然,既有所得,则委置不复顾,而古之所谓学者,荡乎无有也。"①所有这些,造成了明代经学--当时主要学术很不发达,没有出现著名的经学家。对此,《明史·儒林传》作了很好的概括:有明一代,"至专门经训授受源流,则二百七十余年间,未闻以此名家者。经学非汉唐之专精,性理因袭宋元之糟粕,论者谓科举盛而学术微,殆其然乎。"  3。科举考试的作弊科举考试既然成为谋取高官厚禄的敲门砖,决定了一个读书人的升沉荣辱,因此,为了考中举人、进士,考生往往营私舞弊,投机取巧。科考舞弊,伴随着科举考试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防范措施日益周密而日益"高明"。明代考场舞弊的行为主要有关节、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和改名冒籍等,其中尤以关节为甚。  ① 《随园诗话》卷十二,转引自陈东原《中国教育史》,商务印书馆1937 年版,第344 页。②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46 页。  ① 李东阳:《祁阳县学重修记》,《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40 页。(1)关节所谓关节,就是在乡试、会试前与各房同考官约好答卷中的字眼,答卷时写在试卷中,房考官阅卷时,就会找到这个卷子,并全力向主考官推荐;更有甚者为使该卷被录取,甚至压下其他好卷,这种方法较为隐秘,成功率也较高。  明代科举考试关节行为不时发生。明人周玄晖在《泾林续记》一书中记载了不少科举舞弊的故事,据此我们对科考作弊可有一个形象的了解。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科考,有一孙姓考生以一千五百两银子托人买字眼,同考官即将字眼交给了孙某。到阅卷时,同考官找到了孙某的卷子,但孙某所作的卷子错讹百出,文理不通,虽经力荐,最终还是被主考官所黜落。乡试发榜后,此同考官就拿着卷子找到孙某,十分惋惜地说:"我已经为你尽了力,但却没有将事办成,我们俩的命运真不好啊!"同考官痛哭流涕的委屈样,感动了孙某。事虽未办成,孙某仍以一百两银子相谢。这位同考官也不白白收下这么重的礼物,当即告诉他一个好的作弊方法:下次乡试,你不要自己作文了,还是请一个八股文高手代笔,乡试才能取中。孙某在下科乡试中依计而行,终于搞了个举人的头衔。  这一故事中虽然关节失败了,但关节的方法却清清楚楚地揭示出来了。  其他关节故事,该书中多有记载,兹不重复了。  (2)怀挟所谓怀挟,即设方想法携带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明代科举考试实行较为严格的搜身,对怀挟片纸只字的考生实行极为严厉的处罚,迫使考生不敢携带文字入场,但仍有部分考生采用更为隐蔽的方法携入文字材料。据记载,有些考生为了携带方便,在科考前花钱请善于书写蝇头小楷的人,书写经义、"四书"义于金箔纸上,一千篇文章所用的金箔纸,不过一二寸厚,很容易地藏入毛笔管中、砚台底下,甚至半空水注、夹底草鞋之下,顺利通过搜身,带入考场。  技术更为高超的是,发明了一种书写药汁,用它将所欲携入的文字书写在青布衣裤上,凉干后毫无字迹可寻,搜检怀挟官无论如何也发现不了。等到进入考场后,即在衣裤上撒上一层细泥,文字立即显现出来。这种衣裤,当时有个专门的名称,叫"文场备用",每副值一百两银子,很有一些人以贩卖这种衣服谋生。  (3)传递所谓传递,即在科举考试前买通巡绰官,让他们将书薄带入考场。等到考生点名、搜检完后,即将考生送入号房,乘机将所携带的文字材料交给考生。这种作法也很严密,旁人是难以发觉的。  然而,明代科举考试时,每一号房均有一名军丁把守,考生不敢放心大胆地誊录。因此,巡绰官在离开号舍时,故意吓唬守军,吩咐道:"这是兵部某爷的公子,要小心侍候,否则严加捆打,决不饶恕!"号军害怕,只能听任考生誊抄,而不敢加以阻拦。  更有甚者,在科举前买通主考官身边之人,将所书写好的文字材料让主考官身边之人放入主考官随身衣物之中,蒙混进入考场,等考生点名入场时,将书簿偷偷交给考生。这种怀挟十分安全,因为科举考试虽搜检入场考官的行李,但对主考官等高官从未认真搜检,因而很难发现。这种暗中利用主考官夹带文字入场的作法,可谓"高明"极了。  (4)割卷所谓割卷,即预先买通弥封所有关人员,让他们将平日有名的文士的卷子割下来,贴在自己的姓名之下。这样名士的卷子变成了行贿者的卷子,而名士的名字下根本就没有卷子了。这种作法,损人利己,十分恶毒。  万历三十四年(1606 年)顺天府乡试,发生了割卷事件。当时恩贡生福建人马某第二次参加乡试,考完后将答卷呈送给同乡林主政审阅,文章很出色,主政认为必中无疑。然而,发榜时又名落孙山。马某十分悲愤,竟欲自谥,林主政也大为不平,令人往顺天府索要马某的卷子,然而翻遍所有的卷子,也找不到马某的。等到乡试中举的人的卷子送到礼部,才发现第四名的卷子与马某的一字不差,经法司鞫问,才查清是割卷造成的。  (5)换卷所谓换卷,则是富室子弟预先收买誊录所书写手,让书写手将参加科考的名士的卷子隐藏起来,秘密地誊录在行贿者的名下,而将行贿者的卷子誊录在名士的名下。这种互换誊录的作法也很隐蔽毒辣,但毕竟留有证据,不是十分有把握的作法。  更为隐蔽的作法,则是贿买受卷所书吏,让书吏牢记名士的姓名,等到接到名士的卷子,即将它压在各卷的底下,不马上弥封。到深更半夜后,乘受卷官困卧打盹时将名士的卷子带出来,让行贿者将答卷抄录一遍,而将名士的卷子毁弃,这种作法,毫无证据可查,手段更为恶毒、隐蔽。  (6)鬻题所谓鬻题,即主考官、同考官受贿后将考试题目泄露给行贿的考生。  明代科举考试中的乡试和会试的试题,都是在考试前一天才出题,夜里边刻边印,至黎明时印完,发放给考生。这中间的时间很短,且都在考试场所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而且进入考场的官员只允许携带不识字的家人一人进入考场,因此鬻题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明代乡试、会试也偶尔发生鬻题事件。  弘治十二年(1499 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主考官,给事中华■弹劾程敏政鬻题于举人唐寅、徐泰。孝宗朱祐樘令李东阳独自阅卷,免去程敏政阅卷权。不久给事中林廷玉又弹劾程敏政六件可疑事情,于是又将程敏政贬谪于外,将唐寅、徐泰斥还原籍。  乡试、会试鬻题相当困难,而廷试泄露试题则相对容易多了。万历时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关节状元》条中列举了三件泄露试题的事件。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 年)会试,解缙为主考官,以江西泰和人刘子钦为第一,刘本人在江西乡试中解元。解缙欣赏他的才华。曾当面答应廷试时取他为状元,但刘子钦很不客气,大有必得之的气概,解缙心中不快,就将廷试策题秘密地透露给江西永丰人曾棨。而试题又为礼乐制度方面的内容,不是提前准备,是难以答对的。由于解缙将题泄露给曾棨,曾棨终于获得了状元的资格。其他如正德辛未科(1511 年)状元杨慎,系内阁次辅杨廷合之子。当杨廷合在嘉靖初因议大礼失旨被逐时,有人攻击杨慎在廷试时预先知道策题,才应答得十分详细,取得了状元资格。万历庚辰科(1580 年)状元张懋修,是内阁首辅张居正之子,而廷试试策为张居正所出,因而将策题告诉了儿子,使儿子得了状元的功名。当张居正去世后,张懋修也连带被削籍了。  沈德符所列举的三例,只有曾棨通过预先获知策题而获得状元一事十分肯定,至于杨慎与张懋修之取得状元,是否通过泄题而获得乃是疑似之间的事情。  (7)攻讦考官科举考试作弊,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觉,将被严厉制裁。因此,权贵们往往采取另一种冠冕堂皇的方法,以使自己的子侄家人中举。他们的作法,主要是攻讦考官等。  景泰七年(1456 年)顺天府乡试,内阁大学士陈循之子陈瑛、王文之子王伦都参加了考试,但成绩都不佳,均榜上无名。对此,陈循、王文愤愤不已,攻讦主考官刘俨、黄谏阅卷不公平,并摘取考题中"有无正统之语",以激怒景帝,希图重罪考官。但是景帝为人宽厚,处事有方,加上大学士高谷极力保护主考官,因此刘俨、黄谏两位主考官并未获罪,但仍钦赐陈瑛、王伦两人为举人,允许参加明年的会试。陈瑛、王伦被世人讥称为"钦赐举人"。英宗复辟后,陈循被谪戍,王文被弃市,他们的儿子陈瑛、王伦也被除名。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当权大臣为子侄取中举人,进行了多么险恶的舞弊行为。  陈循、王文攻讦主考官,开了当权大臣为私利攻讦考官的先河,此后攻讦考官的事不时发生。嘉靖十六年(1537 年)乡试,礼部尚书严嵩为排斥异己,接连指摘应天府、广东省乡试小录中的句子,激怒世宗皇帝,以至于应天府乡试主考官、广东省巡按御史都被逮问。嘉靖二十二年(1543 年),严嵩又故伎重演,指摘山东乡试小录中的句子,又一次激怒世宗,世宗乃以讥讪皇帝的罪名将巡按御史叶经逮问,以至于杖死阙下,布政使以下官员都被贬谪到边远之地。此后,主考官们变得乖巧起来,主动迎合当权者的意图。万历时,大学士张居正当国。万历四年(1576 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高汝愚录取了张居正之子张嗣修、张懋修及张居正之亲信、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正。张居正死后,御史丁此吕追论高汝愚的违法不公,并指摘试题"舜亦以命禹"以激怒万历皇帝。但继任首辅讨厌丁此吕落井下石的行为,将其谪于外郡,并没有制裁高汝愚。然而,高汝愚过多录取权臣之子的行为,亦为一些正直的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明代科举制度在继承唐宋科举制度的基础上,略作改变。科目只设进士一科。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为主,考生答卷作文以宋儒程、朱对经典的解释为标准,代古人语气演绎成文,不许随意发挥。科举考试以乡试、会试为主,对考场纪律作了严格的规定,防弊的方法甚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考生舞弊花样也不断翻新,以至于防不胜防。科举考试本以搜罗人才,选拔官员为目的,但科举考试所取多浮文之士,缺乏真才实学。为此,明初即设立了庶吉士制度、进士观政制度,试图使他在正式进入官场前掌握本朝的律令,获得从政经验,以便于胜任工作。  明中叶以后,科举应试之文日趋于精致,最终形成了八股文的格式。八股文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十分流行,影响很大,以至于读书人根本不读"四书"和"五经"等儒家经典,而一心背诵、习作八股文,从而,也造成了坊刻的八股文范本充斥于全国各地,满目皆是。由此引起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学术的衰微,人才的缺乏。  五、私学和书院私学和书院,是官学(即各级各类学校)的补充,私学、书院与官学迭为盛衰:当官学发达时,私学与书院则冷寂无闻;当官学衰败时,私学与书院则很兴盛。大致说来,明初的百余年来官学较为发达,私学与书院相对沉寂。明中叶以后,官学开始衰败,私学、书院则逐步兴盛,这中间虽然遭到朝廷的四次限制与禁毁,但书院的发展并未被遏止。  (一)私 学明代的私学,大致说来有两种,一是启蒙性质的小学教育,一是跟随名师学习某一学说,相当于高级研修性质的私人讲学授徒。  1。义学、私塾关于启蒙性质的私学,包括义学、乡塾、家塾、私塾等名目。前两者一般为有钱富户或乡人合作聘请塾师,教授本家族的子弟;后两者一般为富家大户聘请本地名士到自己家中,专门教授自家的子弟。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不为世人所重视,史籍记载甚少,我们只能从有关记录中略见一些情况。(1)义学和乡塾义学是为同族子弟,或为同一乡里子弟设立的启蒙学校,带有扶助同族、同一乡里穷人子弟的性质。如名儒吴与弼的门人郑伉,参加乡试,名落孙山后,兴办慈善事业,"设义学,立社仓,以惠族党"①。  乡塾,带有社学的性质,多为同乡之人共同聘请一位塾师,教授同乡子弟,一些并不太富裕的家庭也可以出一部分束修,让子弟入学,接受教育。如王守仁的门人王艮,"七岁受书乡塾,贫不竟学"②,所读之书仅仅为《孝经》、《论语》、《大学》数种。(2)私塾和家塾在明代,一些富家巨室往往私自开办家塾、私塾,聘请当地名师食宿家中,专门教育自己的子弟。这种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如著名理学家胡居仁,孩提时就在自己的家塾中接受启蒙教育,因言语、行事都合乎礼法,很受塾师的青睐。  关于家塾的具体情况,明末小说《三刻拍案惊奇》中有较为详尽的描述,从中可以窥见其一斑。  该书第三回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弘治年间,江苏苏州府昆山县儒学生员陆容与寡母相依为生,家境清贫,但他仪容俊逸,举止端庄,勤于问学,经史百家,无不贯通。当地一富家大户谢度琛有子谢鹏已经十一岁了,还不肯读书。谢度琛以十二两银子作聘礼,将陆容延至家中教书,并提供优越的食宿条件。陆容于是白天教书,晚上习学举子业。陆容是位刻板的人,教诲生徒一以举子业为准。有一次,谢鹏拿着姐姐所作的诗给老师看,陆容却批评说:"这诗是戴了纱帽(即朝廷命官),或是山人墨客作的。我们儒生,只可用心在八股头上,脱有余工,当博通书史。若这些吟诗、作赋、弹琴、着棋,多一件是添一件累,不可看它。"这番教训,使谢鹏十分扫兴,他的姐姐也感叹道:"怎么小小年纪这样腐气?"这样一心一意学习八股文、教  ①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一·郑伉》,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42 页。②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二·王艮》,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74 页。授八股文的塾师,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也是主人所希望的。后来陆容不堪小姐的爱恋,离开了谢家。谢家又聘请了一个叫薄喻义的人为塾师,薄氏却借塾师之名,骗取钱财,甚至将谢鹏的姐姐拐走,卖到了娼家。  该书第二十七回讲了绍兴府山阴县一位陈姓官员,以五十两银子为儿子聘请了一个塾师。这位塾师也是生员身份,他为人很不老实,以前专门靠代人考试,谋取不义之财为生。担任塾师后,也不认真教学,平日"就与陈公子或称表字,或称老弟。做来文字只是圈,说来话只是好。有时园中清话,有时庄外闲行。陈公子不是请个先生,倒是得个陪堂,两边殊是相安。"有时,陈姓官员要检查儿子的作文,他就将陈公子的文章细细改了,"留得几个之、乎、也、者",加上按语,应付差事,并博得善于教诲的美名。时间久了,竟带着陈公子去调戏妇女,并抓住这一把柄,不断敲诈钱财。  有钱有势的富室大家,虽请得起塾师,但往往不能使子弟很好学习。该书第七回介绍了一位沈姓土财主,他的儿子整日游荡,结交恶少,管家劝沈财主让儿子好好读书,沈财主却心疼儿子,道:"我独养儿子,读出病来怎样?好歹与他纳个监吧。"这句话,反映了当时富家大户们的共同心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家塾的教育是很难有所成就的。  (3)义学与私塾的教育内容带有启蒙性质的义学、乡塾、私塾、家塾的教育内容,以传统的小学教材《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孝经》等为主,兼习书算和八股文等举子业。但这类私学的教师主要是本地的儒学生员、乡村学究,学问很一般,因而教育质量也很一般。一旦所聘请的教师不得其人,就会贻误子弟,得不偿失了。  2。私人讲学授徒有明一代,私人讲学之风很盛行,有一大批名儒乐此不疲,讲学之人很多,仅《明史·儒林传》中所载就有梁寅、陈谟、薛瑄、周蕙、胡居仁、蔡清、吴与弼、胡九韶、郑伉、吕柟、邵宝、刘观、魏校、王敬臣、崔铣、何瑭、陈献章、娄谅、湛若水、邹守益、钱德洪、王畿、欧阳德、程文德、许孚远、张后觉等人。这些私人讲学的,绝大多数为明中后期人,明初仅有数人,这表明明中后期私人讲学很发达。  (1)师生关系当时讲学授徒之人,多为当地名儒。盛名所在,人们争先拜他为师。这些人或对程朱理学有很高造诣,个人修养很好,如吴与弼等;或传播了一种新学说,如王畿、钱德洪等人。因而,私学的教育内容因师而异,没有什么规定,但总体上看,明正德年间(1506-1521 年)以前,以教授程朱理学为主;正德年间以后,以传播陆王心学为主。  讲学的名儒,大多数人亦官亦师,在为官公务之暇、守丧期间、致仕以后,从事讲学授徒;还有一些人,如吴与弼、陈献章,终身未曾入仕,以布衣的身份长期从事教学活动。他们的弟子多少不等,如王敬臣从事教学活动,门下弟子多至四百余人,其他名儒如王阳明、湛若水等人门徒多至上千人。关于师生关系,我们以周蕙为例,予以说明。  周蕙,字廷芳,泰州人。曾师事著名理学家薛瑄的门人段坚、李■,躬行孝悌,对程朱理学很有研究,名声很大。恭顺侯吴瑾慕名聘请他为儿子的塾师,但周蕙认为老师是不能招致的,因此倨傲不赴吴府。吴瑾无奈,只得恭恭敬敬地送两个孩子至周家就学,奉上束修。  周惠的弟子以薛敬之等人较为著名,薛氏在求学时,每天早晨起得很早,当鸡叫周家大门打开后,就开始打扫房间,安排座位,恭恭敬敬地向老师请教。这种师生关系,很好地说明了私学的教学活动。  (2)讲学名师明代私人讲学多为名儒,但其中尤为著名的则有吴与弼、陈献章等人,下面分别作一简单的介绍:吴与弼(1391-1469 年),字子傅,号康斋,江西崇仁县人,学者称之为康斋先生。幼年时在乡塾读书,十九岁时到北京,投奔作国子监司业的父亲,并跟大学士杨溥学习《伊洛渊源录》等宋儒著作,深为叹服,乃下定决心,一意学习圣贤之道,放弃了科举之业。于是独自住在小楼上,谢绝一切人事往来,夜以继日地攻读"四书"、"五经"及宋儒的语录,竟然两年多未曾下楼。他用心之专,可以想见了。由于吴与弼学有所成,名气很大,不久回到崇仁,开始了长达五十余年的教学生涯。  吴与弼家境清贫,中年以后生活更为艰难,但也不肯寄食于他人,所以一生与学生躬亲耕稼,自食其力。他的教学活动,是在农业劳作的过程中进行的。据记载,吴与弼每天都一边率领门人弟子耕田,一边因势利导,进行教育活动。即使天气不好,下着毛毛细雨,他也身披蓑衣,头戴斗笠,手扶耒耜,与弟子们在雨中耕作,在耕作中畅谈诗书,讲解八卦。耕罢回家,与门人吃同样的粗茶淡饭。在耕田、教学的活动中,吴与弼忘却了劳苦与贫贱,而充分享受耕读之乐。由是可以看出吴氏个人修养极高,可以说享受着"孔颜之乐"了。  耕、读结合,躬亲琐事,是吴与弼教育活动的显著特点,他率领弟子躬耕南亩,是为了进行刻苦自励的教育。据门人陈献章回忆,陈献章在吴氏门下读书时,吴氏教育他每天早早起床,干些家庭琐事。有一次,吴与弼起床后开始簸谷,而陈献章仍在贪睡,吴与弼即大声斥责道:"读书人如果懒惰,以后怎么能到程、朱的门下,又怎么能到孟子的门下?"  虽然吴与弼教育活动很有特色,但他的教育思想却固守程朱理学,没有什么新意。他厌恶日益繁琐的注经活动,不轻于著述,即使所撰《日录》,也只是铺陈旧说,写下自己的体会。但是,他的教学活动,是对当时读书人只背诵程朱的陈言,忽视身体力行等现象的反动,有纠正当时轻浮学风,追求实学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看,吴与弼教学活动本身,已富于新的意义了。陈献章(1427-1500 年),字公甫,广东新会人,因住在新会白沙里,当时学者称之为白沙先生。正统十二年(1447 年)参加广东省乡试,考中举人,第二年会试落榜。二十六岁时离开北京,前往江西崇仁,从学于吴与弼,数月后回到了广东老家,刻苦学习儒家经典及宋儒著作,在静中求得真知,学问大有进益。宪宗成化二年(1466 年)就学于国子监,以和宋代杨时《昔日不再得》一诗为国子监祭酒邢让所赏识,被认为是真儒复出。于是,名满京城,士子纷纷上门求教,陈献章的教育活动由此开始了。  不久,陈献章回到了广东新会,以讲学授徒为生。他的讲学很有影响,全国各地学者纷纷投到他的门下,当时任给事中的贺钦,仰慕陈氏的学问,乃辞官家居,将陈献章的画像挂在房中,朝夕瞻拜,奉为宗师。  陈献章教育门徒,首先要求他们静坐,在静坐中体认圣贤之道。这种教育手法,是以他自己求学经验为基础的。他曾自述自己求学的经过,他说:我二十七岁时,开始发奋跟随吴康斋学习,然而吴氏对圣贤垂训之书无所不讲,但不知从何处入门。后来我回到新会白沙里,又废寝忘食地读书,以寻求入门之路,花费了几年的时间,始终未曾找到入门的方法。于是舍繁就约,在静坐中求之。过了很长时间,心中突然明朗起来,体认物理,考之圣训,都有头绪,日用间种种应酬,随心所欲而不越轨。因此才非常自信地认为:作圣贤的门径,就在静坐求理之中。从此,凡是向他求教的,陈献章都以静坐之法相告。这不是高谈阔论,而是有着切身的体会。  这种教学方法(即首先要求门徒静坐,在静坐之中排出杂念,显出本心,然后才去随处体认天理,考之圣训),已有了新的内容,吸收、借用了禅宗的修养方法,将佛教禅宗融入儒教之中,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方法。  (二)书院的兴衰明代书院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明初百余年,书院处于冷寂期,正德至隆庆年间为书院的鼎盛期,万历以后,书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书院的更新期。明代书院的发展总体情况如此,但中间也有不少波折,如嘉靖年间书院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发生了两次限制和禁毁书院的事件。万历初年、天启年间,也发生禁毁书院的事件,但书院却未曾绝迹,仍继续存在着,发展着。关于明代书院的兴衰情况,下面分别进行论述:1。书院的冷寂期明初,太祖朱元璋为了表示偃武修文,重视教化,于是沿袭宋、元之旧,于洪武元年(1368 年)下令设立洙泗、尼山二书院(这两所书院皆位于今山东省曲阜市,其中尼山书院遗址中尚有洪武年间所立碑刻一座,记修复书院之经过等)。但明政府并没有大力提倡创办书院,因此,设立洙泗、尼山书院,仅仅是表示尊孔重教而已。(1)书院的沉寂明初,全国各地也陆续建立了一批书院。洪武十八年(1385 年)江苏省丹阳县令顾信在县学旁修建了濂溪书院,以宋代名儒周敦颐的裔孙周寿山为山长,主持祭祀活动。安徽各地,有明一代书院多达九十八所,而洪武朝三十余年间仅修建了七所书院。广东省有明一代修建书院多达一百六十八所,其中洪武初年至弘治末年(1505-1368 年)一百三十余年间,全省所修建的书院仅仅十八所。从这些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明初的书院确实沉寂稀少。不仅如此,在宋、元时即闻名于世的书院,也因元末战乱而遭毁弃,在明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未恢复。如宋代已闻名的白鹿洞书院,在元朝至正十一年(1351 年)毁于战火,殿堂斋舍全部夷为平地,书院的建筑仅存濯缨和枕流两孔石桥,遗址上瓦砾成堆,杂草丛生,一片衰败、荒凉的景象。直至正统元年(1465 年)南康知府翟溥福才倡议捐俸修建礼圣殿等建筑,但并未招收生徒,从事讲学活动。成化元年(1465 年)督学宪臣李龄,募捐增建房舍,并将在学诸生朱晖、梁贵及郡人俊秀向学的子弟召集来充当学生,聘请名儒胡居仁为山长,恢复了教学活动。  又如宋代修建的另一著名书院--岳麓书院,也在元末战争中毁坏,破屋断垣,掩隐于草莽荆棘之间,院址、食田被僧侣、势家所侵占。宣德七年(1432 年),富户周辛甫父子倡议修复了讲堂等处。成化五年(1469 年)长沙知府钱公澍再次修建,也仅仅修复了礼殿、岳麓山碑等建筑。这两次修复,都没有招收生徒,恢复讲学。直到孝宗弘治年间,又经长沙府通判陈纲、府同知杨茂元的先后修建,才具备了招收生徒、讲学授业的条件,于是聘请善化县学训导叶性主持书院事宜,恢复了书院的教学活动。  再如吉安的白鹭洲书院,也是宋代创建的著名书院,自元至正二年(1342年)毁于水灾之后,一直到嘉靖五年(1526 年)才逐步恢复。  上述这些著名书院,被毁弃百余年后才逐步恢复,反映了明初百余年间书院沉寂无闻,不受重视的现实。  (2)沉寂的原因明初书院沉寂无闻,与学校、科举的发达及书院的讲学内容的陈腐有关。明朝建立后,为选拔大批官僚,很快恢复了科举制度,广泛搜罗读书人。而各种读书人,为了功名富贵,也争赴科举考场。明代的"科举必由学校",士子要想参加科举考试,一般都要进入国子监及地方儒学学习,学有所成经初步考选,才有资格应试。因此,学校教育受到重视,全国各地,从中央到偏僻的边疆卫所,都建有学校。而且学校制度完备,管理严格。生员学有所成,只要进入国子监,取得毕业资格,就可以直接入仕。所有这些,使学校吸引了大批读书人,从而冷落了书院。  同时,明初思想统治很严,自永乐年间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后,程朱理学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想,读书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书院的教学内容也是传播程朱理学,与各地官学相似,这使书院在教学上没有什么吸引力。在待遇上,官学生员享有免役权,享有免费食宿权,而这些书院都无法与之相比,这就使书院在物质上也失去了吸引力。  明初百余年间学校教育较发达,科举制度也很完善,这使书院相对处于冷寂阶段。明中后期,随着学校、科举逐渐败坏,新的学术思想--阳明心学的兴起,书院由沉寂走向兴盛,至嘉靖朝书院达到了极盛。  2。书院的鼎盛期明成化年间以后,各地陆续兴建了一些书院,至嘉靖朝,书院的发展达到了高潮,同时各地也开创了许多讲会,讲学之风大为盛行。书院与讲会,同王阳明心学的传播互相推动,共同达到了鼎盛时期。  (1)书院之盛关于书院发展之盛,我们以江苏、广东两省书院发展情况为例,予以说明。  江苏省内各地的书院,从成化年间起兴建得逐步多了起来。成化年间扬州知府王恕创建了资政书院、江阴知府谢廷桂创建了延陵书院。弘治年间(1488-1505 年),常熟知县叶宗道创建了虞溪书院,江浦人严纮创建了石洞书院,宜兴邑人创建了东坡书院。值得注意的是,弘治年间出现了布衣创建的书院。正德年间(1506-1521 年)常州知府陈实创建了道南书院,邵宝在无锡创办了二泉书院,丹徒知县李东创建了清风书院,督学张鏊山在淮安创建了仰止书院,在嘉定创建了练川书院,巡抚成英在淮安修建忠孝书院,金坛知县刘天和创建了龙山书院。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 年),创建的书院就多了起来,包括江宁的崇正书院、新泉书院,高淳的高淳书院,句容的南轩书院,江浦的新江书院,苏州的金乡书院,盐城的正学书院,扬州的维扬书院,徐州的彭东书院、彭西书院、养正书院,丰县的华西书院,沛县的仰圣书院,通州的崇川书院、崇正书院、文会书院,石港的文正书院、溧阳的嘉义书院等。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从成化至嘉靖年间江苏省共创建了三十所书院,其中成化年间创办了二所,弘治年间创办了三所,正德年间创办了七所,嘉靖年间创办了十八所。  广东省书院创建的情况也是如此。洪武年间创办了两所书院,永乐年间创办了三所书院、宣德年间创办了一所,正统、天顺、成化、弘治年间各创办了三所,正德年间创办了八所,嘉靖年间创办了七十八所。这一统计结果也显示出:广东省书院的创办,正德年间开始兴盛,到了嘉靖年间达到了极盛。  从时间上看,明代书院在嘉靖年间达到了极盛。那么,从空间上看,书院的分布情况如何呢?据统计,明代各省书院以江西、浙江两省最为发达,广东省次之。从地域上看,长江流域居首位,珠江流域次之,黄河流域居第三位。  (2)讲会之风与书院发达相一致,明中叶以后讲会之风也很发达。  讲会,是一种在固定场所按期举行的讲学活动。讲会时,各地学者都来听讲,会后大家四散而去。明中叶以后,从京师繁华之地到偏郡僻邑,都有讲会存在。嘉靖时,王阳明心学门徒徐阶为内阁大学士,其他门徒如欧阳德、聂豹、程文德等人都身致显位。有一年朝觐之期,徐阶倡导灵济宫之讲会,参加讲会的官员、士人竟多达五千余人。都城讲会之盛,一时达到了顶点。其他各地的讲会也很盛,如江西省吉安府的讲会就很多,据明人朱国桢的记载,吉安府的讲会,"在郡有青原、白鹭之会,安福有复古、复真、复礼、道东之会,庐陵有宣化、永福、二卿之会,吉水有龙华、玄潭之会,泰和有粹和之会,万安有云兴之会,永丰有一烽书院之讲会,又有智度、敬业诸小会,时时举行。"①从这一记载可知,仅江西吉安一府讲会已有十六处之多,讲会之发达,可以想见了。  明代的讲会,是一种临时性的讲学活动,并无专门的生徒肄业于此,往往是自愿参加的。但是讲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通常会改建成书院。如弘治年间在浙江台州缌山修建的方岩书院,就是在缌山讲会的基础上兴建的。讲会,是一种学术讨论,即使是书院也常举行讲会,如上文提及的吉安府一烽书院之讲会。讲会往往就一个问题,聘请名儒阐发己见,听众虚心听讲,提出问题,互相探讨、磋商,很有自由讲学的意味。讲会这种教学活动,有互相讨论、质疑问难的优点,受到学者的欢迎,有些学者往往奔赴成百上千里路参加一个讲会。  (3)书院兴盛的原因明中叶以后,书院的逐步兴盛与学校教育的逐渐败坏,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密切相关。尤其是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活动,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兴起。  明中叶以后,学校教育开始败坏,科举考试日益受到重视,以致于科举控制了学校教育,学校变成了科举的附庸。各级学校教官的考察,以乡试中式人数的多少为依据。因此,教官教育生徒,即以科举考试的内容--八股文为主,而于经史反而不甚留意了。对此,明末清初人傅维鳞指出:"是时科举所取士,专一经辄白首,余经、史付度外,而学专而识益陋。而郡县学列官闒冗未论,即勤恪其职者,亦独严其为课试芜烂不经之文。"①这种抱定  ①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七,《槎棒》,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386 页。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三,《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41 页。一经,白首苦读的士子,毫无经世实学,成为毫无学识的学究了。学校教育败坏到这种地步,已经没有什么吸引力了。明人叶向高指出:"明兴,设科罗才,虽取词章,而学宫功令载在卧碑者,一本于德兴,至以明伦额其堂。其大指与三代同。而末流之弊,逐功利而迷本真,乃反甚于汉唐。贤士大夫欲起而维之,不得不复修廉洛关闽之余业,使人知所自往。于是通都大邑,所在皆有书院。"②这里明确指出了,学校教育迷失本来意义,而成为科举的附庸,有识之士欲挽救这一弊症,于是设立了书院。  在学术思想上,明中叶以后,读书人日益不满于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局面,希望有新的声音出现。这种状况,明末清初人傅维鳞指出:"盖自程朱殁,自是且数百年矣,诸廉洛之微言大义既绝,占毕循习者非心到自得,徒空言。乃言理烂然,即童子谙之。又俗日渐于文,而异时所崇尚《性理》、《或问》诸书,日久而厌,颇以为朴学弗好也。"③程朱理学日益不受欢迎,人们渴望新的学术思想。而这时王阳明、湛若水等人发明新学说--陆王心学,并不断传播,这些学者的学说不可能在官学的讲坛上公开传播,只能在非官方的讲坛--书院中传播,这也是书院得以兴盛的思想方面的重要原因。(4)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在上述书院兴起的有利社会大环境中,明代名儒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活动,传播了新的学术思想,并直接推动了明代书院的兴盛。  王阳明(1472-1528 年),名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学者称为阳明先生。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 年),中进士,时已二十八岁了。三十四岁时与湛若水定交,两人都痛恨当时读书人诵习八股文的恶习,讨厌官场上争名趋势之人,以倡明圣学为志。经过长时期的苦心求学,他继承发展了陆九渊心学,创立了以知行合一、致良知为主要内容的学说,世称阳明心学。弘治十八年(1505 年)王阳明开始了讲学活动,他平生所到之处,都广招门徒,宣扬自己的学说。正德三年(1508 年),王阳明被贬到贵州龙场驿,当地人建龙冈书院,王阳明讲学于此。第二年,又于贵阳书院讲学,开始提倡知行合一的学说,在学术上已对程朱理学有所突破。正德十一年(1516 年后),王守仁以右佥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南安、赣州等地,在江西修建濂溪书院讲学,四方学者闻名而来,致使讲堂都容纳不下。嘉靖三年(1524 年)王守仁在浙江建立稽山书院,亲临讲学,湖广、广东、南直隶及赣州、安福、泰和等远方学者不远千里前来听讲。  王守仁一生勤于讲学,他的讲学活动,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发展。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自武宗朝王新建(即王守仁,曾因平叛被封为新建伯)以良知之学行江西、两广间,而罗念庵、唐荆川诸公继之,于是东南景附,书院顿盛。"①《明史》亦认为:"正嘉之际,王守仁聚徒于军旅之中,徐阶讲学于端揆之日(即为内阁大学士之时),流风所披,倾动朝野。于是缙绅之士,遗佚之老,联讲会,立书院,相望于远近。"①这些记载,都反映出明中叶书院的兴盛与王阳明讲学的推动有着直接的关系。  王阳明死后,他的门徒纷纷建立书院,以奉祀王阳明,传播心学。现据②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之三,引叶向高《首善书院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第33 页。③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41-1242 页。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书院》,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608 页。  ①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顾宪成等传赞》,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6053 页。有关材料,将王阳明门徒所修建的书院列表于下:时 间书 院地 点嘉靖 九年( 1530 年) 建精舍于天真山杭 州十三年( 1534 年) 复古、连山、复真书院安 福十六年( 1537 年) 建书院于文湖秀 水二十一年( 1542 年) 混元书院青 田二十三年( 1544 年) 虎溪精舍辰 州二十七年( 1548 年) 云兴书院万 安二十七年( 1548 年) 明径书院韶 州二十九年( 1550 年) 嘉义书院溧 阳二十九年( 1550 年) 大同楼、新泉精舍南 京三十三年( 1554 年) 水西书院泾 县三十五年( 1556 年) 复初书院泾 县三十五年( 1556 年) 志学书院宣 城从上表可以看出,王守仁门徒之多,分布范围之广。这些门徒主要活动于嘉靖年间,因此明代书院以嘉靖年间为多。他们的分布范围包括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山东、江苏等地。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将他们分为浙中王门、江右王门、南中王门、楚中王门、北方王门和闽粤王门等六大派系。王阳明的众多门徒都热衷于讲学,传播王阳明的心学,其中以钱德洪、王畿二人尤为著名。钱德洪从事讲学活动达三十余年,几乎无日不讲学,足迹遍布江西、浙江、湖广、广东等地。王畿从事教学活动四十余年,也是无日不讲学,自南、北两京至吴、楚、闽、粤、江、浙都有他的讲舍。他们的教学活动,大大地推进了各地书院的发展。  与王阳明同时的著名学者湛若水,对明代书院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影响。湛若水(1466-1560 年),字元朗,号甘泉,广东增城人。生于成化二年(1466 年),卒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 年),享年九十四岁。他于弘治十八年(1505 年)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擢为编修,累官至南京吏、礼、兵三部尚书。自四十岁至逝世前的五十五年中,他无日不讲学,无日不授徒。四十岁以后,他在京城讲学,五十岁以后,他在广东老家讲学,七十岁以后,周游列郡,四处讲学。到了九十岁高龄的时候,他还从广东增城出发,前往南京,一路不停地讲学。傅维鳞称"平生志笃而力勤,无处不授徒,无日不讲学,从游者殆遍天下。"①他在讲学之处,一定要建立书院,奉祀陈白沙。又因他一生周历列郡,所以他创建的书院甚多,仅广东一省即有:正德十二年(1517 年)在云樵山建云谷书院,两年后又在此地建大科书院。嘉靖十六年(1537 年)在罗浮朱明洞建甘泉精舍;二十九年(1550 年)在广州城东建天关书院,三十一年(1552 年)在增城建明诚书院,三十八年(1559 年)又于增城建龙潭书院。此外嘉靖年间还在增城建独冈书院、莲洞书院。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湛若水仅在广东一省即创建了八所书院,他所创书院之多可以想见了。  综上所述,明中叶以后,人们普遍对程朱理学习久而厌,学校教育逐步  ① 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十三,《湛若水传》,国学基本丛书,第2245 页。败坏,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为书院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而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活动,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发展,使之在嘉靖朝达到了极盛。这时期的书院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书院所传授的学问,已很少程朱理学的内容了,陆王心学是书院传授的主要内容;二是书院以学术交流为主,是研究、商榷学问的地方;三是书院推崇某一位大师,往往设有专门建筑以奉祀他们,所以祭祀活动,也是书院的一项重要内容。  3。书院的变更期隆庆以后,明代的书院又有所发展。综观有明一代书院的发展,以嘉靖一朝为最盛,其次则为万历朝了。此时书院,以江苏无锡的东林书院和京师的首善书院最为有名。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书院与前期的书院大不相同,书院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和功利目的,自由讲学的气氛反而逐渐淡薄了。(1)功利目的明中叶,各地建立书院,主要是为了传播新的学术思想,教授生徒,扩大本学派的影响。而且,由于新的学术思想--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相抵触,所以书院在嘉靖朝两次被限制和禁毁。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企图以建立书院为手段博取当政大臣的赏识,以达到加官晋级的功利目的。  嘉靖末年情况不一样了。这时,内阁大学士徐阶当国,徐阶是王阳明的门徒,喜欢讲学活动。他曾于京师的灵济宫举行讲会,参加讲会的官僚、士绅多达五千余人,轰动了京城。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内阁大学士喜欢讲学的消息一传出,一些趋炎附势之徒纷纷效尤,试图以讲学之名,见知于当权大臣。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嘉靖末年,徐华亭(即徐阶)以首揆(即内阁首辅)为主盟,一时趋鹜者人人自托吾道。凡抚台莅镇,必立书院,以鸠集生徒,冀当路见知。其后,间有他故,驻节其中。于是三吴间,竟呼书院为御史行台矣。今上(指神宗)初政,江陵公(即张居正,时为内阁首辅)痛恨讲学,立意剪抑,适常州知府施观民(实录作施观),以造书院科敛见纠,遂遍行天下拆毁。其威令之行,峻于世庙。"①这样,建立书院是为了见知于上官,拆毁书院也是为了获知于当道,书院成为官员们升迁的工具了,书院与政治挂上了钩,而不是为了学术的目的。  (2)议论朝政明中叶以前,书院是进行学术传播,教诲生徒的地方,与朝政没有直接的关系,更没有以品评当权人物,衡量朝政得失为主要内容的。然而,万历末年,书院却以品评人物、朝政为主要内容了。  万历末年,神宗皇帝长期隐居深宫,不临朝听政,致使朝政腐朽,党争激烈。天启时,宦官魏忠贤专权,朝政更为黑暗。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抱道忤时的士大夫,退居林下,以讲学、评论时政为志,同黑暗的朝政抗争。因而,书院与政治关系甚为密切,已不再是在山高林深、环境幽静的书院中讲论学问了,而是关心时事,关心朝政。今天所广为流传的格言:"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就是东林书院的一幅楹联,它反映了这一著名书院的宗旨。这时的东林书院,成为抱道忤时的正直士大夫荟萃之地,他们借讲学之名,批评时政,裁量人物,并对当时朝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书院的功利目的和关心时政,使书院已进入了世俗的现实政治斗争之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书院》,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608 页。中,因而它的命运也随着当权者的好恶而发生着戏剧性的变化。  4。禁毁书院明代的限制和禁毁书院共有四次,其中嘉靖朝发生过两次,即嘉靖十六年(1537 年)和十六年(1538 年)各发生一次;万历七年(1579 年)张居正整顿教育,也严令禁毁书院;天启五年(1625 年)魏忠贤专权,也发生禁毁书院之事,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书院禁毁的原因明中叶以前,书院处于沉寂无闻的状态,对朝政、人心也没有什么影响。明中叶后,书院渐趋发达,但直到正德年间,即使各省都设立了书院,并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朝廷仍未予以提倡和禁止。至嘉靖朝书院已达到了极盛,已有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书院所传播的学术思想--阳明心学,已突破了明廷所规定的统治思想--程朱理学,并与之相冲突,这就引起了一些守旧人士的不满与反对。  同时,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专制集权高度发展,难以容许自由讲学,传播与官方规定的统治思想稍有不同的新的学术思想。而且王阳明、湛若水等人有很大的号召力,门徒众盛,也引起一些当权人物的恐慌,于是借用各种理由,限制、禁毁书院。  (2)禁毁书院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 年)四月的禁毁书院,是明代的第一次禁毁书院。关于这次禁毁书院的起因,《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六年四月壬申条有详细记载。此前,御史游居敬弹劾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学术偏颇,志行邪伪,请朝廷将其罢黜。并请求禁毁王阳明、湛若水的著作,并拆毁他们门人所私自创立的书院;禁止各地方儒学生员外出远游,以致妨害了本人的学业。对湛若水的弹劾,世宗令吏部酌处。吏部官员认为:湛若水潜心研究经学,希望追迹古人,他的学说并非全是谬谈;对他的著作,虽有不同的看法,但这些著作对经传多有发明,不宜禁绝。只是各地的书院,不是朝廷下令所设,有违典制,应予以禁毁。世宗皇帝对吏部的复奏很满意,同意慰留湛若水,改毁未奉旨而私自兴建的书院。并规定,今后再有私自创建书院的,各地巡按御史要及时参奏处理。  很明显,这次禁毁书院只是因为书院不是朝廷下令设置的,而是私自创设,吸引了生员,以致妨害了他们的学业,因此才予以禁绝。虽然游居敬弹劾王阳明、湛若水著述偏颇、邪伪,但吏部认为他们有裨于圣道,所以并未禁绝。而且,这次禁毁书院范围不广,仅湛若水、王阳明门人私创的,才被改毁。可以说,这次禁毁书院影响不大。  嘉靖十七年(1538 年)的限制书院,是明代的第一次限制书院,对这次限制书院,《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七年五月癸酉条有详细的记载。该年为各地方官朝觐的年份,他们汇报了各地百姓的疾苦,吏部尚书许瓒根据他们的汇报,向皇帝奏报了八条应该裁革的事宜,其中第七条为禁兴造。大意是说,近年以来,有些地方擅自更改官衙,另建书院,刻印书籍,花费了大量民财,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因此,提出从今以后,额设衙门不许擅自更改,书院、官房应创建的,必须预先请旨。教官、生员,都必须在当地的儒学中教学、肄业,不许随意刊刻书籍,印刷送人,花费百姓财产。世宗皇帝对吏部尚书许瓒很赞赏,表彰他悉心了解百姓隐患,他所条奏的八件事宜,各有关部门要严禁、厘正。如果确有积弊难除,被阻挠的,巡抚、巡按御史要据实奏闻。从吏部尚书许瓒奏疏及世宗皇帝的批答等原始材料来看,此次对书院的处理,只是禁止今后再私自创建书院,刊刻书籍,浪费民财,而对各地已建立的书院,却并未下令改毁。可以说,这是一次较为温和的限制书院,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禁毁书院。  嘉靖年间一次禁毁书院,一次限制私自创建书院执行得都不彻底,并未能禁毁书院,限制住书院的发展。如第一次禁毁书院,也仅是将南直隶附近王阳明、湛若水及他们的门人私自创建的书院予以禁毁,大量的书院并未被禁毁。第二次虽然朝廷下令严禁私自创建书院,但仅广东一省在嘉靖十六、十七、十九年(1537、1538、1540 年)三年中就先后建立了甘泉精舍、崇文书院、弼唐书院、龟峰书院等。嘉靖十六、十九年王阳明门徒也先后建立了两个书院。这一状况表明嘉靖朝的毁、禁书院,执行得很不彻底,并未能扼制住书院的发展。  万历七年(1579 年)的禁毁书院,是明代第二次禁毁书院,也是内阁大学士张居正整顿学校教育,挽救日益衰败的官学的一种努力。试图通过禁毁书院,使生徒集中在官学之中,从而发展官学。鉴于此,我们将这次禁毁书院并入张居正整顿教育一章中讲述。  天启五年(1625 年)的禁毁书院,是明代第三次禁毁书院。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专权,东林党人利用讲学之便,讽议朝政,批评阉党,产生了很大影响,远近名臣互相响应,都以东林党为榜样。在这种情况下,魏忠贤为了打击东林党人,下令拆毁东林书院,进而禁毁了天下所有的书院。  据《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八月壬午条的记载,这次禁毁书院的起因是:阉党监察御史张讷秉承魏忠贤的意旨,上书弹劾孙慎行、冯从吾、余懋衡三人,并请求禁毁书院。他说:书院虽然全国有数处,但它们互相应和,朝野相望。其中的人物包罗甚广,既有缙绅、宗室、武弁、举监、儒吏,又有星相之人、山人、商贾、杖艺之人,甚至罪徒。他们遥制朝权,挟制边镇,把持地方有司,武断乡曲,无所不作。他们的言论既有弹章建白、举奏条陈,又有书揭文移,从机密重情到诉讼小事,全都干预。又有孙慎行、冯从吾、余懋衡三大头目,位尊势重,未经朝廷处分,所以他们有恃无恐,败坏朝纲。这一颠倒黑白的奏章,得到了阉党的支持,最后熹宗皇帝决定,将北京城内的首善书院改为忠臣祠,将当时四大书院的东林、关中、江右、徽州等书院全部拆毁,将书院所拥有的田土、房屋估价变卖,并将孙慎行等三人革职为民。  这次禁毁书院却很彻底。天启六年(1626 年)四月,无锡的东林书院被拆毁,将木材估价变卖,连片瓦寸椽也不许存留。其他如关中、江右、徽州、筠阳、洎阳、绍文、中天、林应、仁文、钟陵、征士等十一所书院也遭毁弃。明代的限制、禁毁书院,虽然未能将全国各地的书院限制住、禁毁掉,但在不同的程度上阻碍了书院的发展,限制了学术的交流,禁止了士大夫们的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  (三)书院的教育内容及教学特点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也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兼习历史等方面的内容。  但是,对儒家经典的解释的不同,也使书院的教育内容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过程。明初的百余年间,书院的教育内容与地方儒学相似,都以程朱理学为主;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心学兴起,书院的教育内容以王阳明心学为主,但湛若水所倡导的江门之学也很有影响;明后期,书院教育内容以东林学派所倡导的实学为主。  同时,书院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也有自己的特色,值得我们重视。  1。书院的教育内容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以明中后期最有特色,我们以明中后期为主,对书院的教育内容作一扼要的介绍。(1)心学的传习明中叶书院兴盛,书院的讲学内容以陆王心学为主,包括以王阳明为首的姚江之学和以湛若水为首的江门之学。  王阳明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学说。王阳明本人为学有三次大的变化,早年学习辞章、时文,对程朱理学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后来又学习佛经、道藏,直到被贬到贵州龙场驿后,在困顿中悟出为学之道,即作圣人之道在于自己本性之中,根本不须向外寻求,也就是发挥出陆九渊心学的妙处了。他教育弟子,也有三次大的变化,在贵阳时发明"良知"之旨,以"知行合一"的学说教育子弟;在江西濂溪书院时,专以"存天理,去人欲"的学说教育子弟;在江西稽山书院和敷文书院讲学时,把自己的学说概括为"致良知",并以此教育弟子。  王阳明心学的基本观点是,"心即理"--"心外无理,心外无物"。  也就是说,心是万物、天地的本原,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心的体现。这个心,就是他所谓的"天理"、"良知"。他认为,心是知的本体,心自然而然会知,见到父母知道孝,见到兄弟知道悌,看见孺子落井知道恻隐,这就是"良知"。"良知"人人先天具有,所谓"致良知",就是反观自身而得;所谓格物致知,就是"致吾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这一解释,很明显不同于朱熹的解释。朱熹的格物,要认真研究事物本身,而王阳明的格物,乃是"正念头",不须下学功夫。  王阳明反对朱熹"先知后行"的观点,主张"知行合一"。他认为,"行"是意念的发动,是由心产生的;"知"也是由心产生的,因此,"知"和"行"是一个东西。"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王阳明的这一学说,突破了程朱理学的旧框框,很有新意,在人们对程朱理学习久而厌的氛围中,传播心学,自然产生了较大的效应。  与王阳明同时的湛若水,提出了"随处体认天理"的命题。他在南京讲学时,曾作了一幅《心性图说》,批评王阳明关于心的解说。他认为,心没有内外的区别,它体认万物而没有遗漏。也就是说,心不仅仅是人体的一个器官,也不是在人体的器官以外,而是与天地万物一体并存的。宇宙间只是浑然一气充塞流行,这种浑然一气,就是心。它没有内外,没有终始,内中没有一物,也不遗漏一物,所以与天地万物同体。因此,心有着无限的生意,生生不息,流行不已。这就是性,性与心其实为一物,都是至善至明的。但是世俗之人的心为物欲所遮蔽,只要一朝觉悟,把物欲灭去,则心的本体就可以复现出来了。  基于上述认识,湛若水讲学以"随处体认天理而涵养之"为主。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充满了善意,无限仁义,这就是天理。天理存于人心,所以要随时体认,体认出来后要善加涵养。体认天理,要顺其自然,不可忘也不可帮助。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王阳明、湛若水的认识有很大不同,而他们的教学、讲学,就是传播自己的学说,因此讲学内容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反而促进了讲学活动的发展。王阳明、湛若水一生勤于讲学,门人弟子都很多,学于王阳明的人或卒业于湛若水,学于湛若水之人或卒业于王阳明,他们经常改换门庭,各择所好。因而,当有人问吕柟:"今之讲学,多有不同者,如何?"吕柟则回答说:"不同乃所以讲学,既同矣,又安用讲耶?"①这一问一答,很好地说明了书院教学内容的不同,及因主讲者观点不一而各具特色的事实。  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培养出一大批弟子。但是门徒们对师说理解不一,互相纷争,更有甚者徒尚空谈,近于禅学,不读书,不行事,对后世产生了极坏影响。如王阳明的弟子王畿公开说:"学当致知见性而已,应事有小过,不足累。"②结果,他本人在南京兵部郎中任上,因"小过"--受贿而被罢。从此他更加勤于讲学,足迹遍布东南各地,吴、楚、闽、越等地都有他的讲舍,听众很多,影响很大,以至于"士之浮诞不逞者,率自名龙溪(即王畿)弟子。"①他对明中后期士风的败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如嘉鱼人李世箕,曾师事陈献章,深服陈氏"习静"之说,认为"静则心虚,心虚则理见,故视'六经'若土苴,视形骸若仇敌,视圣人所立礼义之防若缠束捆缚,欲撤去之"②。因此,他隐居大崖山上,既不读书,又不出仕,整日习静。明中后期士风败坏已很严重了,对此,《明史·何廷仁传》有很好总结:"守仁倡良知为学的,久益敝,有以揣摸为妙语,有以纵恣为自然者。"士风败坏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必然引起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的不满,这就引起了东林学派的兴起,书院的教育内容以批评心学末流的空疏,提倡实学为主。(2)东林学派实学的传习东林学派在万历朝后期影响很大,他们提倡气节,崇尚实学,希图以讲学挽回世道人心,纠正"矫诬不学,任性自适"的不良士风。他们讲学不忘时政,而且常常以时政为讲学的材料。讲学之人也不时出仕,居官论政。因此,东林书院在朝廷中形成了一定的势力,为世人所瞩目。万历末年,神宗长期不理朝政,小人势力日长,党争激烈。东林学派目睹如此黑暗的现实,往往发出颇为激烈的言词,强烈抨击当权小人,从而被称为"东林党"了。东林书院所讲的学问,从总体上来看,是对王阳明心学的反动,而又重新拥护程朱理学,但也不是完全赞同程朱理学,他们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可以称为一个独立的学派。明末人刘宗周指出:"东林之学,泾阳(即顾宪成)导其源,景逸(即高攀龙)始入细,至先生(指孙慎行)而集其成矣。"①但是,就这三位代表性人物而言,他们的学说也各具特色,因而他们的讲学也多有不同。  顾宪成(1550-1612 年),字叔时,号泾阳,江苏无锡人。万历四年(1576  ①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八,引《吕泾野先生语录》,载《黄宗羲全集》第七卷,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3 页。  ② 《明史》卷二百八十三,《王畿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74 页。  ① 《明史》卷二百八十三,《王畿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74 页。② 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十二,《周瑛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2255 页。  ①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十九,《东林学案二》,载《黄宗羲全集》第七卷,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第814 页。  年)中举人,八年(1580 年)中进士,授户部主事之职,从此开始了他一生坎坷不平的政治生涯。顾宪成正直敢言,不怕得罪权贵。万历十五年(1587年)因上疏为御史辩护,得罪了执政大臣,被贬为判官,后以政绩升为吏部考功司主事。但他说话仍无顾忌,万历二十二年(1594 年)又因触怒万历皇帝,而被削籍家居。  顾宪成因直言被罢斥,削籍后名声更高。于是利用在野的身份和充足的时间,四处讲学,以挽救日益衰败的时局。万历三十二年(1604 年)与其弟顾允成倡议修复东林书院,与同志高攀龙等人在书院中讲学,评论时政。顾宪成十分关心时政,平日讲学也以实用为目的,不尚空谈。他曾说:"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人心,君子无取焉。"②因此,在讲学之时他经常讽议朝政得失,评品人物的善恶好坏,由此而声名大振,也招致了很多不肖之徒的忌恨。在讲学时,顾宪成也极力反对王阳明"无善无恶心之体"的说法,他认为所谓本体,只是性善二字。性与善是一致的,善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不过是万德的总和;性是纯粹的天理,万德兼备。因此说性善。而心根源于性,心也是善的,但是心有时为私欲所诱,多趋于恶。  从上述可以看出,顾宪成的讲学,批评陆王心学落于禅宗,主张讲学要有助于世道人心,反对空谈心性,无补于社会。在性善问题上赞成程朱学说,反对王阳明的观点。  高攀龙(1562-1626 年),初字云从,后改为存之,别号景逸,江苏无锡人。万历十七年(1589 年)中进士,授行人司行人。不久,四川按察佥事张世则进呈所著《大学初义》一书,极力诋毁宋儒程朱的学说,并奏请颁行全国。高攀龙于是上疏指责《大学初义》一书中的谬误,维护程朱的旧说,使张世则希望颁行天下的想法化为泡影。后为因上疏而被黜落的正直大臣孙■等人鸣不平,诋毁内阁大学士王锡爵等人,得罪了当权大臣,被谪为揭阳添注典史。至揭阳七个月后,丁忧归家,从此家居长达近三十年的时间。这期间与同乡顾宪成等人讲学于东林书院。讲学时间之长,远远超过了顾宪成。天启初年,又作了五年京官,因与朝中奸党不和,被削籍。  高攀龙的讲学,以复性为宗,以格物为要,以居敬、静坐为修养的功夫。他认为,性为人的本体,即天理,是完善无缺、至善的,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善的。但本性往往为私欲所蒙蔽,所以要恢复人生下来就具有的本性。因此,他以复性为教育的宗旨。那么,怎样才能恢复本性呢?高攀龙认为,复性须下格物、穷理的功夫,把天理搞明白了,私欲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去掉了,本性就可恢复了。他所说的格物穷理,要从自身开始,略异于程、朱的方法。至于静坐、居敬的功夫,他认为初学之人,"神短气浮",需要下数十年的功夫习静,使神完气培,才能居敬,即心中无一点杂念,毫无牵挂,浊气自清,一片清澈空明,本性自然呈现,达到了修养的极限。  高攀龙的讲学,维护和发展了程朱理学,对当时人们普遍服膺的阳明心学却很不以为然,因他分析入微,言之成理,受到当时士大夫的普遍称颂。孙慎行(1565-1635 年),字闻斯,号淇澳,常州武进县人。万历三十三年(1595 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万历四十一年(1603 年)升至礼部侍郎署部事。第二年辞官家居。天启初年,被召为礼部尚书。这时太监魏忠②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顾宪成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6032 页。贤专权,朝政黑暗。孙慎行不顾个人安危得失,直言相争,声震宫廷。后因红丸案,被奸党定罪充军宁夏,恰逢崇祯即位,得以不行。过了八年,应诏为内阁大学士,未及任职便死了。  孙慎行是东林之学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儒家求学的方法,不应从顿悟处入手,而应当终日勤学、好问、审思、明辨、笃行,以获得真才实学。如果舍弃这五种功夫,而去追求一种漠然无心的境界,追求"静存动察"的功夫,没有不落于禅学中的。这一学说,纠正了阳明之徒不下苦功读书求学,而轻浮好辩的弊病,很有针对性。  当时学者普遍认为,天命除理义之命外,还气运之命,人性有理义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分别,人心亦有理义之心与气质之心两种。孙慎行却反对这一看法,他认为天命只有一种,没有不一致的;人性只有一种,没有不善的;人心也只有一种,没有不善的,理义之命与气运之命都是齐一的,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理义之命是齐一的而气运之命是杂糅不齐的。从表面上看,自然界有寒暑往来,四季更替,社会有治乱兴衰,人有生死得失,但是天道降福于善,降祸于恶,却是一致的,万古都是如此,这种一致性是世界的真正主宰。所谓性、气、质都天命的体现形式,全是至善的。一般人将理义之性与气质之性分为二,不但支离,而且根本错误。这种错误在于,误将孔子所谓"习"当成气质之性,于是有了气质之性是恶的说法。既然理义之性外没有气质之性,理义之心外也没有形气之心,而性与心都是天命所赋有的,没有不善的。人性中所有不善,都来自后天习染。因此,人们要痛下一番学问思辨行的功夫,去掉恶习,达到至善的境界。  总之,孙慎行的讲学,也是以实学为主,维护程朱理学,批评王阳明末流不务实学的弊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养功夫。  综上所述,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因讲学者的学术观点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是纵观明代书院教育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但对这些经典的解释,明初以程朱理学为主,明中叶以陆王心学为主,明末以东林书院派实学为主。  2。书院的教材与教学方法明代书院教学内容有以上三个阶段的变化,但是书院所使用的教材却与地方儒学相似,都以儒家经典为主。与地方学校不同的是,书院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很有特点。(1)书院的教材明代书院的教材,主要是儒家的经典,但在读书的次序上有自己的特色,我们以明中叶湛若水主持的广东西樵大科书院为例,略作介绍。  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规定,生徒所研习的教材为"四书"、"五经"等,并规定了生徒的读书次序,即生徒先读《论语》、《大学》,次读《中庸》、《孟子》。书院中的生徒,也是人专一经,在熟读本经、"四书"的基础上,还提倡旁通其他四部经书及《性理大全》、《史记》、《五伦书》等著作。大科书院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又因科举考试以宋儒朱熹所著《大学章句》一书为《大学》的标准解释,所以书院鼓励生徒习读《大学章句》。同时,朱熹的解释不可能尽如《大学》一书的原意,因此书院也鼓励生徒研读古 本《大学》。  此外,大科书院要求生徒躬亲细事,凡兵、农、钱、谷、水利、马政之类,以及综理家务,都要认真讲求,以备他日为官、行政之用。大科书院也禁止生徒读某些著作,如仙、释、《庄子》、《列子》一类著作。他们认为这类著作,扰乱儒家的伦理名教,败坏世人的心术,分散诸生求道明德的精神,因此诸生不可泛读。  关于书院生徒每日的功课,不同的书院有不同的规定。王阳明讲学时把生徒每天的课程分为五部分,一为明德,二为背书、诵书,三为习礼或作课艺,四为复诵书、讲书,五为歌诗。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也将生徒每日功课分为五部分,一为诵书,二为看书,三为作文,四为默作思索,五为温书。从每日功课来看,书院的教学活动较为丰富多彩。  有明一代的书院以教育生徒的书院为主,这类书院是有教材的,已如上述。此外,还有一些讲会式的书院。这类书院平时并没有固定的生徒,只是到了会讲之期,学者从各地汇集在一起,听主讲的名儒讲说、问难。因此,这类书院并没有固定教材,一般预先标出自己主讲的"话头",然后就"话头"开讲,阳明心学等为明中叶会讲的主要内容。  (2)教学特点明代书院所使用的教材虽仍为儒家经典,但明中后期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已超越了程朱理学的俗套,有新的内容,能够吸引对程朱理学不满的学者。不仅如此,书院的教学方法也比较灵活多样,能够调动生徒的学习积极性,很有特色。  第一,书院是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场所,也是一个教学场所,学术研究、传播在教育生徒中自然而然地进行。这一特点,既有利于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又促使生徒掌握、继承新的学术思想。  明代书院的兴起、发展,与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传播密切相关。明中叶王阳明心学兴起,克服了死记硬背程朱理学的弊病,使沉闷的学术思想、教育界产生了新的思想火花,并很快形成了燎原之势,以致于明中后期很少有人仍笃信程朱理学。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使明代书院的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吸引了大批生徒,这也促进了书院的发展。  同时,与官学相比,书院的教学相对自由些,不同的学术思想在此交流、辩难,既活泼了教学的气氛,也使生徒学到不同的学说。明代的书院一般为著名学者讲学的地方,他们欢迎其他学者在本人主讲的书院中讲学。如著名学者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时规定,凡远方及附近有德行道艺先觉之人,可以充作人师的,一定要恭恭敬敬地聘请他们登堂讲书,以使生徒增进学问,闻前所未闻的道理。  第二,书院广泛接纳全国各地的学者,生徒可以不受地域和学派的限制,自由听讲。这就调动了生徒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对自己感兴趣的学说认真听讲、学习。  一般说来,书院中教学、讲学的人都是当时的著名学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因此,每当他们讲学时,其他书院儒学的师生、学者往往自愿前来听讲、问难。如王守仁在巡抚南安、赣州等地任内,讲学于濂溪书院,四方学者前来听讲,以致于讲堂都容纳不下。讲学于稽山书院时,远在湖广、广东、直隶、江西等地的学者,也前往听讲,听众多达三百余人。嘉靖时,大学士徐阶在京师灵济宫组织讲会,轰动了朝野,前来听讲的官员、儒士多达五千余人。顾宪成讲学于东林书院,得到了四方学者的广泛响应,前往听讲的学者、师生多至讲堂容纳不下。书院的这种自由听讲之风,使生徒们能够及时了解各种学说,掌握最新的学术研究成 果,既增加了生徒的知识,又提高了生徒学习和研究的兴趣。  明代的书院,一般来讲,都欢迎、鼓励各地学者、师生前来听讲。如东林书院所制订的会约中就有"崇九益"之条文,就是要提倡、发扬书院讲学的九大好处:讲学可以使各地学者以道义相切磨,人人都可以做圣贤,强调不论是宿学硕儒,还是草野齐民,乃至于总角童子,都可以前往听讲。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时,为大科书院所订学规也规定,四方儒士、儒学生员前来听讲,书院并不反对,并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正是由于书院的师生有较为自由讲学、听讲的权力(相对于当时官学而言),教师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与号召力,能够引起书院中的生徒及其他儒士、学者前来听讲,而生徒、儒士和学者既然自愿而来,自然对主讲人及演讲内容感兴趣,所以教学效果相对要好些。书院教学效果与明中后期官学的教学效果恰成鲜明的对比。明中叶以后,官学教官的选授,"不论德行,不问道艺,卒然而命之,持牒而来,据座而坐。。。夫人不服其心,则一日不能安处而为之长。而犹能使相承相邀者,徒以上之命耳,岂其心哉!豪杰之士,于是舍去,别求所谓德行道艺者而师之,徘徊于山林之中,栖迟于佛、老之宫,所托甚高,而所服甚固,回视黌序若凂已也。"①第三,书院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能力,这比一般儒学只注重背诵、习作八股文要高明多了。  明代著名学者王阳明就很注重教学方法。关于儿童教育,他认为:当时教育儿童只是每天督促他们读书习字,严加管束;稍有过误,则严加体罚,鞭打绳缚,像对待囚徒一样。这就使儿童把学校看成牢狱,不愿意上学读书;把老师看成仇敌,惟恐逃避不及。这种教学方法是不会成功的。他提出教育儿童要根据儿童心理、生理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根据儿童乐于游戏,害怕拘束的特点,采用"歌诗"的教育方法,使儿童心情高兴,乐于学习;根据儿童灵活好动的特点,训练他们礼仪行为,既可以锻炼儿童的筋骨,又可以严肃学校的威仪;劝导儿童读书,可以使儿童增加聪明才智,也可以使儿童表达自己的志向。这样"歌诗"、"习礼"、"读书"交替进行,教学形式、内容灵活多样,自然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较为满意的教学效果。关于教学的程序,王守仁指出:每天首先要参揖行礼;其次是教读,在教读时老师要先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然后再进行讲授、启发;最后让学生复习巩固。  王守仁在书院讲学中,也根据生徒的特点因材施教。凡是来求学的人,王守仁先让大弟子钱德洪、王畿对他们进行启蒙教育,疏通大旨,然后才亲自讲授。王守仁在讲学中,根据学生理解能力的高下,采用了不同的教育方法。在王守仁生前最后一次出征思田前,弟子钱德洪、王畿亲送老师于天泉桥上,并请教师门教育之法,他们分别提了四句偈语,以就正于老师。钱德洪的偈语是: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钱氏认为这四句话是师门的定法,不能稍微改变。王畿却认为,这只是权宜之法,师门的定法则是:体用显微,只是一机;心意知物,只是一事。若悟得心是无善无恶之心,意亦是无善无恶之意,知亦是无善无恶之知,物亦是无善无恶之物。  这两种说法,即是天泉证道所留下的著名偈语,即四有说与四无说。对  ① 叶春及:《重师儒策》,《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六十六,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3945 页。这两种说法,王阳明都分别予以肯定,认为它们都含有至理。王阳明进而指出,他的教育方法本来也有两种:四无之说,是为上根之人(即聪慧之士)创立的教育方法,乃是顿悟的教育方法;四有之说乃是对中根以下的人(即普通的读书人)创立的教育方法,要使用为善去恶的修养功夫,逐渐恢复心的本体。这表明了王守仁注意因材施教,他的教学是很有针对性的。  与王守仁同时的另一著名学者湛若水,也很注意教育方法。他在讲学时,先令弟子们习礼,然后再听讲。在大科书院的堂训中规定:生徒读书肄业厌倦之时,即使强迫自己坚持读书习字,也不会进步;不如登山玩水,以陶冶性情。游山玩水,也同读书一样,只要方法合理,也可以处处得宜。这种劳逸结合,读书与郊游结合,自然充满了乐趣,使生徒乐于向学。  综上所述,书院的教学方法是很有特色的,与官学沉闷单调的教学方法相反,书院的教育内容不时更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很有吸引力;书院的主讲人多是当时名儒,教师能够以学问服人,诸生自愿就学,以崇敬的心情听讲,教学效果与官学无法同日而语了。而且灵活多样、因材施教、劳逸结合的教学方法,又使教学活动充满了乐趣,在欢乐声中得到教益。  (四)书院的组织和管理明代的书院除少部分为官立的书院外,大部分都是私立时。但是,无论是官立的,还是私立的,书院一般建立在远离闹市的风景优美的山林中,登山游水,林中漫步,使书院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雅趣。如湛若水在广东西樵、罗浮设立的书院、精舍,都是山水环绕,独占林泉之胜。王阳明所创立的稽山书院,也独占山水之秀美,有山林可供漫步闲游。弘治年间方石谢在浙江台州缌山创建了方岩书院,更是风景优美的所在。李东阳在《方岩书院记》中描写道:"山之旁有狮子、虎头诸岩,娄旗、文笔诸峰,仙人迹、月岭、桃溪诸景。其外侧环以大海,浩淼无际;其后则天台、雁宕诸山,竦立乎霄汉之表。委灵输秀,至是而极,则结为方岩,■丛峭拔,为一方之胜。"①那些即使在城中的书院,也往往选择地势高爽,闹中取静之地,环境清幽静美。  1。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明代的书院的组织和管理较为简单,没有专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人员,以师生的自我管理为主。  (1)书院的组织明代书院的组织相对简单,书院的主持人通常称为山长,如洪武初下令设立尼山、洙泗二书院,即各设山长一人。其他如白鹿洞书院则称洞主,嘉靖年间创立于陕西景州的董子书院,主持人称为院长。总起来看,以山长之称为多,而以洞主、院长之称为少。书院的主持人,即山长或洞主、院长,既负责书院的教学工作,又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而且还是该书院中最著名的学者、主讲人,亲自教授生徒,授业解惑。  有些规模较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教、助教等人员,协助山长工作。如著名于世的白鹿洞书院,是宋代创立的,历史悠久,规模也很大,即设立了副讲等。据康熙年间所修的《白鹿洞志》的记载,白鹿洞书院设有:  ① 李东阳:《方岩书院记》,《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84 页。洞主:负责书院的全面工作,一般聘请海内名儒充当。  副讲:负责批阅生徒的课业文章,辅导生徒辨疑解难,一般选聘本省精通经、书,行谊出众之人充当。  堂长:负责巡查生徒的勤情,调解生徒中的矛盾,一般由洞主、副讲选择优秀的生徒充当。  管干一人、副管干二人:专门负责书院中的财务收支、膳食供应,维修院舍等工作,一般从书院中选择有管理才能、诚实可靠之人充当。  经长五人:经义斋中,《诗经》、《尚书》、《礼记》、《春秋》等五经各设有经长一人,选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  学长七人:治事斋中,礼、乐、书、数、历、律、射等七事各设学长一人,选择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  引赞二人:负责拜谒文庙的典礼。  此外,书院还设有伙■一人,采樵夫二人,守门一人,负责后勤事务性工作。  从以上来看,白鹿洞书院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一些管理工作由山长、副讲,生徒轮流充当或选任,大量的生徒参与了书院的管理工作。  (2)生徒分斋肄业明代书院既为自由讲学的性质,各地学者、儒士往往向慕某一名师,即前往其讲学处甘为弟子。因此,生徒年龄差异很大,如明中叶湛若水在广东天关书院讲学时,简翁一百零二岁前来听讲,要执弟子礼,湛若水执意不肯,才以宾礼相见。他的门下还有三皓:黎养真八十二岁,黄慎斋八十一岁,吴滕川八十岁。这也造成了生徒学业相差很大,因此也需设斋授课。  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对,将生徒分为进修、敬义二斋。弘治年间设立的浙江方岩书院,将生徒分为相观、恐闻二斋。一些规模较大的书院,往往设有许多斋,如岳麓书院即设有诚明、敬义、日新、时习四斋。生徒的管理,一般每斋设斋长一人,选择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或由生徒轮流充当。书院将生徒分斋学习,是沿袭宋、元时的制度,并不是明代的创举。但是,分斋学习,有利于根据生徒学业情况,因材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3)书院的学规明代书院的学规,一般沿袭南宋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学规》及程端礼、董铢据此制订的学则--《程、董二先生学则》。但是根据不同时代的学风及生徒的治学特点等具体情况,而有所修订。  明代著名学者胡居仁(1434-1484 年)主持白鹿洞书院时,又增订了六条规训,即正趋向,以立其志;立诚敬,以存其心;博穷事理,以尽致知之方;审察机微,以为应事之要;克治力行,以尽成己之道;推己及物,以成广物之功。并在每条训规之下,都分别列举了宋代大儒周、程、张、朱等人的语录,作为注解和补充。  万历十七年(1589 年)名儒章潢任白鹿洞书院洞主时,又增订了八条"为学次第",即以立志为根源;以会友辅仁为主意;以致知格物为入路,以戒慎恐惧为持循;以悌弟谨信为实地;以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检察;以尽性至命为极则;以稽古征信为次第。  从胡居仁为书院所增订的"训规"和章潢为书院增订的"为学次第"来看,白鹿洞书院保持了宋、元以来的传统,沿用朱熹的学规,只是陆续增入一些新的内容。  明代书院所订立的有自己特色的学规,当以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所订立的训规最为典型。这一训规分为两部分:一是训规图,列举正确的为学方法及错误方法,使生徒迁善避恶。二是堂训,是训规的主体部分,共计有六十一条之多,从正心、诚意、处己、对人以至于治事、修学等都包括无遗。堂训的主要内容有:第一,诸生为学,必先立志;诸生用功,必须随处体认天理。  第二,生徒进德修业,要按次序进行,逐步消除习性(指人欲之心),恢复人心本体的广大高明;个人修为应合内外、本末、心事于一体,防止支离之弊。  第三,诸生共同学习、生活,应互相礼让、帮助、友爱。  第四,读书之法,首先要虚心求教,以自我求得真知为高;读书的先后次序为:先读《论语》、《大学》,次读《中庸》、《孟子》及本经等。读书、举业(应付科举考试)并行不悖,不可偏废;读书、作文、习字都要按规定进行,不可随心所欲。  很明显,湛若水所制订的堂训,以陆王心学为指导思想,要求生徒随处体认天埋,合内外、本末、心事于一体,防止程朱理学支离破碎之弊。明正德以后,心学影响很大,大部分书院都以传播陆王心学为主。因此,大科书院的训规,代表了此时书院的基本情况。  (4)讲会的会约明代的书院,除考课式的书院订有学规外,还有一些会讲式的书院,制订了会约。我们以东林书院所订的会约为例,予以说明。  《东林会约》是由书院的创始人顾宪成、高攀龙等人所手定,共有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列举孔子、颜渊、曾参、子思、孟子等先圣先贤的语录,作为为学的要旨;第二部分列举了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学规》;第三部分为《东林会约》的主体部分,即饬四要,破二惑,崇九益,破九损等内容。所谓"饬四要",首先要知本(人的本性)识性;第二为立下圣贤之志,就可以通过个人修为而成为圣贤;第三为尊经,以"五经"、"四书"为常道,为学的根本;第四为审机,即反省自身讲学的念头是诚心还是虚伪,是求立身要义还是互相标榜,是讲求实学还是虚应故事。  所谓破二惑,就是要破除讲学是迂阔不切实际的说法;破除讲学是多此一举,毫无必要,只要力学笃行就可以了的说法。  所谓"崇九益",就是要提倡讲学,认为讲学有九大好处:以道义相切磋,进到圣贤之域;宿学硕儒讲学,各色人等都可以受教;使人耳目以新,奋发向上;使凡情俗态荡然而尽;四方学者汇聚一堂,互相商榷;增加见闻;检讨自身过去的得失,计划将来的行为;使人自重自爱,不妄自菲薄;可以明学明道,使人从根本上立言,立功、立节。  所谓"屏九损",是指摈弃讲学中常犯的九种错误,即比昵狎玩、党同伐异、假公行私、评议是非、谈论琐怪、文过饰非、多言人过、执事争辨、道听途说等。  此外,还对讲会的时间、仪式等具体细节也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六条:第一,在每年春季或秋季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讲会,在大会开始前半个月发出通知;除了正月、六月、七月和十二月严寒酷暑的时间外,每月举行一次小规模的讲会,不预先发出通知。无论大会还是小会,都举行三天。  第二,讲会开始时,首先要拜谒圣人、先贤,听众之间互相致礼,然后开讲。  第三,大会每年推选一人为主,小会每月推选一人为主,负责讲会的有关事宜。  第四,建立"门籍"制度。大会设知宾二人,凡愿意入会的,都要提前通知知宾,知宾把他们的姓名填入"门籍"之中,以便考查他们赴会的疏密,听讲的勤惰及将来的作为。  第五,每次讲会,推选一人为主讲,讲说"四书"一章,此外则进行商讨问答。与会者要虚心听讲,即使自己有独到见解,也要等候现在的问题解答完后,再讲出来,以防止混乱。讲会时间稍长,应吟唱《诗经》一、二章,以调节心情,开发神智。  第六,书院为听众提供食宿、茶点等生活用品。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东林会约》要求书院讲学继承朱熹的讲学传统,向上直追孔、颜、思、孟等先圣先贤,反对王学末流空疏不学等陋习。《东林会约》中所提出的"饬四要",就是要发扬程朱理学的精神,并进一步与行政实践相结合,提倡讲求实学;而"破二惑"、"屏九损",就是反对王学末流的通病,清除人们对讲学的误解;"崇九益",就是阐明讲学的九大好处,证明禁止讲学是毫无道理的行为。  (5)书院的考课一般来讲,书院重视讲学与生徒的自学,而不太重视考课。但是,部分书院,如广东英德龙山书院、桃溪书院及翁源的翁山书院,也对生徒进行考课。  明中叶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也对生徒进行考课,规定每月初二、六两天考课生徒,以检查生徒的学业进步情况。但对生徒的答卷只批点可否,而不评定高下,让生徒自己领会本人用功的勤惰和用心的精粗,以便自我努力。这种作法,也是为了防止生徒之间的互相争强好胜,轻启争心,而有碍于自身的修为。大科书院的考核方法表明,书院并不十分重视考课,比较重视生徒进德修业的程度,这是书院与地方儒学的差别之一。  但是,万历末年后,很多书院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也逐步重视考课了。如白鹿洞书院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 年)实行每月二考制,每次考试除供给纸张外,凡考中一等十名者,每人赏银三钱;二等二十名,每人赏银一钱五分;三等前十名,每人赏钱一分。如果生徒经六次月考,都居三等最末二十名,就应该自动提出辞馆的请求,以空出房间让别人居住。  万历末年,进行月考岁考的书院已很普遍,书院已逐步失去了自己的教学特点,日益官学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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