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历史-16

星的圆面大小表示星的亮度,共分六等。另外有一种被古人称为"气"  的天体(实际是一种星团或星云),图上用圆外套一个带光芒的圈来表示。至于目视可见的大星云,如大、小麦哲伦云,则画成白色的不规则形状。观看图上的图例,各等星画的都是圆圈,而且其中画有不同形状的多角星形;而气则画成一个圈。这些都和现在图上所见的完全不同。这是因为,图例中的符号、字样都是原来木刻印刷的底图所原有的。而星图本身则涂上了颜色。例如,天空部分涂了颇厚的一层蓝色,而星星则涂成金色。在涂金的底下抹有一层打底的涂料。越是大的星,底料也涂得越厚。这些涂料因为年深日久,有的已经干裂脱藩。从脱落处看到了底下的本来面目,原来正是和图例上所画的形状一致的。这证明了,这份星图是由一份木刻印刷的图上色而成的。  徐光启的《叙》和汤若望的《说》中都提到星图的绘制是有星表依据的。这表当然是指徐光启于崇祯四年八月进呈的《恒星历表》。这份表在明末清初刊刻的《崇祯历书》或《西洋新法历书》中已经收入,称为《恒星表》。把这份星图和这份星表相对比后,发现它们基本上相合的。  除了主图之外,这份星图上还有许多幅附图。  在两幅主图之间的上部空缺处画有一幅赤道星图;下部空缺处则有一幅黄道星图。这两幅图都是圆形星图。各以北赤极和北黄极为中心,赤道和黄道为基本大圆。星空最外圆为南赤纬23.5°和南黄纬23.5°的纬度圈。这两幅图的线直径均为38.5 厘米。它们的两边都附有《图说》。  在《叙》文条幅的左边有三幅分别为岁星、荧惑、太白"行天一周迟留伏逆诸行经图"。在赤道北总星图的右边上下方各有填星和辰星"行天一周迟留伏逆诸行经图"。在赤道南总星图的左方上下有填星、辰星的"纬图"。在《说》文条幅的右方则有三幅岁星、荧惑、太白的"纬图"。  所谓"行天一周迟留伏逆诸行经图",那是按小轮体系就各行星画出的轨迹图。所谓"纬图",则是在以黄道为基本圆的圆形坐标图上画出的行星轨迹图。无论经图或纬图,都只表示行星的行度,而不是描画在天空中实际所见的行星轨迹。  在《叙》文条幅左边还有两幅仪器图,和行星经图相间隔。这是黄道经纬仪图和地平经纬仪图。在《说》文条幅右边的相应地位则有赤道经纬仪图和纪限仪图。四幅仪器图都附有图说。  (6)望远镜的传入、仿制与研究望远镜是明清时期耶稣会上叩开中国大门的一块重要的敲门砖。  林文照先生认为中国最早提到望远镜的历史文献是1615 年刊印的、由葡萄牙来华耶稣会士阳玛诺(1574-1659 年,1610 年入华)所著的《天问略》。该书最后部分在提到人的"肉目之力劣短"之后写道:"近世西洋精于历法一名士,务测日月星辰奥理而哀其目力■羸,则造创一巧器以助之。"这里的"巧器"就是望远镜,"精于历法一名士"指的是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1564-1642 年)。因该书接着写道:"持此器观六十里远一尺大之物,明视之,无异在目前也。持之观月,则千倍大于常。观金星,大似月,其光亦或消或长,无异于月轮也。观土星,则其形。。圆似鸡卵,两侧继有两小星,其或于本星联体否,不可明测也。观木星,其四周恒有四小星,周行甚疾,或此东彼西,或此西而彼东,或俱东俱西,但其行动与二十八宿甚异,此星必居七政之内别一星也。观列宿之天,则其中小星更多稠密,故其体光显相连若白练然,即今所谓天河者。"以望远镜观察星空,是伽利略于1609 至1610年首先进行的。按欧洲望远镜的创制活动始于十六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意大利、英国等地的眼镜工匠为了调配合适的眼镜,曾尝试把一个凸透镜和一个凹透镜组合起来,发现这种组合会使远处的物体变近、变大。但他们并未把这些透镜的相对位置固定起来,制成可供观察的望远镜。望远镜的真正发明者是荷兰米德尔堡的眼镜工匠利伯休。他于1608 年用水晶透镜首创了折射望远镜。约十个月后,1609 年伽利略依据传闻和他对于折射光学的已有知识,很快也创制出了望远镜,并第一次把它用于检视星空,发现了月球的环形山、金星的圆缺、木星的卫星和太阳黑子等等天文现象。阳玛诺所述的内容即是伽利略用望远镜检视星际的部分情形。这就是说,望远镜之传入中国,从1609 年伽利略的发明至1615 年《天问略》的刊印,其间仅经过六年。但《天问略》最后说:"待此器至中国之日,而后详言其妙用也。"可见当时望远镜的实物尚未传进来。  1626 年(天启六年)德国来华传教士汤若望(1591-1666 年,1622 年入华)著《远镜说》(实是与其学生、中国钦天监官员李祖白合译的)。这是中国第一部介绍西方望远镜知识的专著,系译自《望远镜》(Telescopio)一书(1618 年出版)。《远镜说》全书篇幅很短,大约五千字左右,附有大图多幅,扉页上绘有望远镜的外形图。该书所介绍的是伽利略式的望远镜,书中说:"用玻璃制一似平非平之圆镜,曰筒口镜,即前所谓中高镜,所谓前镜也;制一小洼镜,曰靠眼镜,即前所谓中洼镜,所谓后镜也。"说明这种望远镜是由一凸一凹的透镜组成,这种式样的望远镜是伽利略在1609 年发明的。《远镜说》开头说:"夫远镜何昉乎?昉于大西洋天文士也。"这个"天文士"指是就是伽利略。《远镜说》指出:"镜只两面,但筒可随意增加,筒筒相伸套,可以缩。又以螺丝拧住,即可上下左右。"而对于望远镜的原理,汤若望没有进行介绍,只说:"须察二镜之力若何,相合若何,长短若何,比例若何。荀既知其力矣,知其合矣,长短宜而比例审矣,方能聚一物象。虽远而小者,形形色色不失本来也。"这样介绍显然过于简略、笼统,但汤若望无法进一步说明,因而只好说:"造镜至巧也,用镜至变也,取不定之法于一定之中,必须面授方得了然;若但凭书,不无差谬,今亦撮其大略而已。"  望远镜的实物最早传入中国的时间可能是在1622 年(天启二年),携带者即系《远镜说》的作者汤若望。其后望远镜实物便断续地由西洋传教士带入中国。这些传入中国的望远镜,有的带至北京直接献给朝廷,有的则在民间流传,还有的是通过中国传至其他邻近国家。据《汤若望传》载,1634 年(崇祯七年)汤若望和罗雅谷曾向中国朝廷进呈由欧洲所带来的望远镜一架,以黄绸封裹,并连带镀金镜架与铜制的附件。明代西方传教士带进中国的大多是由单正透镜和单负透镜组成的伽利略式的望远镜。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两个单正透镜组成的天文望远镜。天文望远镜是由德国天文学家刻卜勒(1517-1630 年)于1611 年发明的。因伽利略式的望远镜未成实象,不能精确地定位;而刻卜勒式的望远镜则成填倒的实象,可用于天文观测,因此在当时天文观测上多是刻卜勒式的天文望远镜。  作为天文观测利器的望远镜传入中国之后,立即受到中国朝野各界的注视。中国政府并组织力量,进行仿制。崇祯二年(1629 年)七月,徐光启奉命督修历法,随即上疏条陈修历急要事宜,其中"急用仪象"第十事为请求"装修测侯七政变食远镜三架"。这是中国提出制造望远镜之始。但是否制成、何时制成,历史文献没有直接记载。方豪认为,中国自制第一架望远镜完成于崇祯七年(1634 年),名曰"窥筒",由汤若望奏闻。帝命太监卢维宁、魏国征至历局试验;汤若望并奉命督工筑台,陈设宫廷,帝亦步临观看,颇为嘉奖。此后,崇祯七年接替徐光启督修历法的李天经又上疏"请制日晷、星晷、望远镜三器。"  除了中国官方仿制望远镜外,民间也出现了制造活动。民间最早进行望远镜制造的,可能是明末苏州人薄珏。他在崇祯四年曾制造千里镜若干架,"望四五十里外如咫尺"。他把它们安置于各门铜炮之上,以侦察敌军之远近。其千里镜"镜筒两端嵌玻璃"。  2。数学(1)早期的数学翻译明末,欧洲数学经耶稣会传教士之手传入我国。这些新的数学知识,吸引了我国一些求知欲旺盛的学者,他们积极地跟随耶稣会传教士学习,作了许多数学翻译工作与数学研究工作,使落后的明代数学又转入一个新的时期。  钱宝琮等先生认为:利玛窦先后与徐光启、李之藻共译了《几何原本》与《同文算指》等著作,是为欧洲数学传入我国的开始。  《几何原本》是根据德国数学家克拉维斯注的欧几里得《原本》译出,卷首题"利玛窦口译,徐光启笔受"。全书共十五卷,译文只前六卷。徐光启要求全部译完它,但利玛窦却认为适可而止,毋须译完。《几何原本》的翻译,从1603 年便开始筹划,1606 年秋开始翻译,次年5 月译完前六卷。已经译出的前六卷也只是原书的拉丁文译文,至于克拉维斯的注解以及他收集的欧几里得《原本》研究者的工作,几乎全部略去。  虽然如此,《几何原本》的传入对我国数学界仍有它一定的影响。译者徐光启在"几何原本杂议"中对这部著作曾给以高度的评价,他说:"此书为益,能令学理者祛其浮气,练其精心,学事者资其定法,发其巧思,故举世无一人不当学"。  《同文算指》主要是根据克拉维斯的《实用算术概论》(1585 年)与程大位的《算法统宗》(1592 年)编译的。这是介绍欧洲笔算的第一部著作,对后来的算术有巨大的影响。《同文算指》的内容分"前编"、"通编"(公元1613 年)和"别编"(未题年月)。"前编"主要论整数及分数的四则运算,其中加法、减法和乘法与分数除法和现今的运算方法基本上相同;整数除法是十五世纪末意大利数学家应用的"削减法",十分繁复。在这一编中还值得提出的是验算法与分数记法。验算法是印度土盘算法中由于数码随时被抹去因而要求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而产生的,它在笔算中已逐渐失去作用而终被淘汰,李之藻也认为它"繁碎难用",只是"录之备玩"而已。关于分数记法,李之藻把分母置于分线之上,分子置于分线之下,恰与我国古代筹算记法或欧洲笔算记法颠倒过来,后来学者也多盲从此法。"通编"的内容有比例(包括正比、反比和复比)、比例分配、盈不足问题、级数(包括等差级数和等比级数)、多元一次方程组、开方(包括开平方、立方与多乘方)与带从开平方等,其中多元一次方程组、开带从平方与开多乘方是克拉维斯原书所没有的。所有这些,都没有超出我国古代数学的范围。此外,"通编"还辑入"算法统宗"中的一些难题,徐光启的《勾股义》与利玛窦和徐光启合译的《测量法义》等。"别编"只有截圜弦算一节,全书似未译完,且只有抄本流传下来。  除这两本较为重要的著作以外,当时传入的数学尚有《圜容较义》(1608年,题利玛窦授、李之藻演)、《测量法义》(题利玛窦口授,徐光启笔受)与《欧罗巴西镜录》(现有传抄本)。《圜容较义》是一部比较图形关系的几何学,其中包括多边形之间、多边形与圜之间、锥体与棱柱体之间、正多面体之间、浑圜与正多面体之间的关系。它的一般结论是:周长相同,则边长相等的正多边形面积恒大于边长不等的多边形面积;边数较多的正多边形面积恒大于边数较少的正多边形面积,故圜的面积为最大。同样可以得到,表面积相同,则球的体积最大。这些结论是由公元前第二世纪中希腊数学家季诺多鲁斯发现并为公元后第三世纪派帕司保留下来的。到十六世纪初的欧洲,这门知识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圜容较义》的内容无疑是译自这类著作,它不是利玛窦与李之藻的创造。《测量法义》是一部关于陆地测量方面的数学著作,其内容没有超出我国古代勾股测量的范围,不同的是每一个结论都用《几何原本》的定理加以注释。《欧罗巴西镜录》与《同文算指》的内容相仿,并且有些题目完全一样(译文不同),疑是同出一源。  在学习与翻译欧洲数学著作的同时,我国学者也开始了初步的研究,其中留下著作的有徐光启、孙元化等。  徐光启与利玛窦译完《测量法义》(约1607-1608 年)以后,接着就写出了《测量异同》与《勾股义》。在《测量异同》中,徐光启比较了中西方的测量方法,他认为我国古代的测量方法与西洋的测量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理论的根据实际上也是一致的。他用《几何原本》的定理解释了这种一致性。《勾股义》是仿照《几何原本》的方法,企图给我国古代的勾股算术加以严格的论述。这本著作,可以表明徐光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接受了《几何原本》的逻辑推理思想。从《勾股义》序可以知道,徐光启还想给李冶的《测圆海镜》以同样的论述,但由于职务繁重而没有实现。  孙元化是徐光启的学生,他著有《几何体论》一卷、《几何用法》一卷(1608 年)、《泰西算要》一卷,这些都是西洋数学传入后才写的著作,可惜都已失传,内容已无可查考。  (2)《崇祯历书》中的数学公元1629 年五月初一日蚀,徐光启的西法推算较合。同年七月,礼部决定于宣武门内"首善书院"开设历局,命徐光启督修历法。徐光启接任后,立即保举李之藻来局工作,并推荐龙华民、邓玉函同修历法。次年,也是由于徐光启的推荐,汤若望、罗雅谷先后来局修历。1633 年徐光启死去,继由山东参政李天经主持历局工作。从历局成立时开始到公元1634 年末止,历局的中心工作就是编译一部作为修改历法根据的《崇祯历书》。  《崇祯历书》卷帙浩繁,共有一百三十七卷。它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当时欧洲天文学家第谷的地心学说。全书分节次六目和基本五目,节次六目是将历法分成六个部分,包括日躔、恒星、月离、日月交会、五纬星、五星交会等,基本五目是指法原、法数、法算、法器、会通等。法原部分进呈的书共有四十卷,约占全部进呈历法书的30%,其中数学理论著作就是属于这一部分的。很明显,编译者的目的是企图给历法计算的方法建立一个有力的数学理论基础。在法数中属于数学的有三角函数表。在法器中有测量仪器及计算工具。  当时欧洲的天文学主要建立在几何学与三角学的基础上,因此《崇祯历书》中的数学也大多是属于几何学与三角学,尤以平面三角学和球面三角学为最多。《崇祯历书》中介绍平面三角学与球面三角学的专门著作有邓玉函编的《大测》二卷和《割圆八线表》六卷,罗雅谷撰的《测量全义》十卷。《大测》二卷,邓玉函编译(1631 年)。从《大测》的名义看来,这部书应是球面天文学或球面三角法,但本书仅有"解义"六篇,主要说明三角八线的性质、造表方法和用表方法。关于三角测量方面,根本不谈球面三角法。本书所述的造表方法有所谓"六宗"、"三要法"和"二简法"。所谓"六宗"是指求内接正六边形、正四边形、正三边形、正十边形、正五边形、正十五边形的边长,也就是求30°、45°、60°、18°、36°、12°的正弦值。前三种的求法十分明显,后三种是引《几何原本》卷十三第九题、第十题与卷四第十六题的结果。所谓"三要法"是指:正弦与余弦的关系式,倍角公式,半角公式。《大测》书中说:"有前六宗率为资,有后三要法为具,即可作大测全表"。这就是说,以"六宗"为材料,以"三要法"为工具,就可以造成三角函数表。  此外,还有所谓"四根法",是一些平面三角学的基本方法与定理,其中主要的有正弦定理、正切定理。  《割圆八线表》是一个有度有分的五位小数三角函数表,其中包括正弦、正切线、正割线、余弦、余切线、余割线六线,另外二线是正矢与余矢,可由余弦与正弦推得。《测量全义》十卷,罗雅谷撰。其中,所介绍的三角学较《大测》为多。平面三角学除正弦定理与正切定理外,尚有:同角的三角函数的关系,余弦定理,积化和差公式。  在《崇祯历书》中介绍圆锥曲线的著作有《测量全义》和邓玉函编的《测天约说》。《测量全义》卷六中称:"截圆角体(圆锥)法有五:从其轴平分直截之,所截两平面为三角形,一也。横截之,与底平行,截面为平圆形,二也。斜截之,与边平行,截面为圭窦形(抛物线形),三也。直截之,与轴平行,截面为陶丘形(双曲线形),四也。无平行任斜截之,截面为椭圆形,五也"。  其次,《崇祯历书》还介绍了亚基米德在《圜书》及《圆球圆柱书》中的求圆面积(包括圆周率)、椭圆面积、球体积与椭圆旋转体体积,德阿多西阿在《圆球原本》中的球面几何,派帕司的求方曲线和海伦的已知任意三角形三边长求三角形面积公式等;在《测量全义》第六卷中又介绍了《几何原本》中一些立体几体的知识,其中包括四面体、六面体、八面体、十二面体与二十面体的体积计算公式。  上述这些几何学,大多数是我国古代所没有的,但由于内容十分零碎,讨论也很不充分,因此对我国的数学影响不大。只有个别内容(如椭圆、多面体等)曾引起我国一些学者的研究。  传入的计算工具主要有纳白尔和伽利略的比例规。前者用作筹算,后者用作度算或尺算。  3。地学(1)《职方外纪》《职方外纪》的作者为意大利人耶稣会士艾儒略(1582-1649 年)。艾氏于1610 年抵澳门,1613 年抵北京,曾在上海、扬州、陕西、山西、福建等地进行传教活动,最后于清顺治六年(1649 年)死于福建延平。《职方外纪》是1623 年他在杭州时写的,由杨廷筠作了润色加工,故书中署名为"西海艾儒略增译,东海杨廷筠汇记"。  《职方外纪》共五卷(闽本分六卷,以原卷四的《墨瓦蜡尼加总说》分出来为卷五,原卷五《四海总说》作卷六),卷之首有《五大洲总图界度解》。谢方先生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它的内容与我国传统的地理载籍完全不同,对17 世纪的中国读者来说几乎都是陌生的。  介绍了欧洲文明《职方外纪》的重点在介绍欧洲文明,使我们具体知道在古老的辉煌的中国文化之外,还有一个同样古老而辉煌的西方文化。书中除了对文艺复兴以来迅速发展的意大利、法兰西、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文化有详细叙述外,还对四、五千年以前的埃及、巴比伦文化和希腊、罗马文化作了介绍。这些内容,对17 世纪仍处于封闭状态的中国读者来说,真是既新又奇,也是难于令人相信的。但从今天看来,绝大部分都确凿可考,绝非杜撰虚构。如书中常出现的"天下七奇"和"以西把尼亚(西班牙)三奇",在当时中国人看来,简直如海外神话,但现在已证实确有其事。"天下七奇"即古代的"世界七大奇迹",有埃及金字塔、巴比伦空中花园、罗得岛铜人巨像、以弗所神庙、宙斯神像、摩索拉斯陵墓、亚历山大里亚灯塔。"以西把尼亚三奇"即西班牙瓜的亚纳河伏流、塞哥维亚输水道、红褐色花冈岩城堡。这些内容,至今历历可考。在卷二《欧逻巴总说》中,作者还重点地介绍了欧洲当时的教育制度("建学设官之大略"),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一整套教育制度和学习科目、考试用人制度等,都有述及。而中国则直到清末维新运动时,方开始废科举、兴学校,接受西方这套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内容。作者在另外两种著作《西学凡》和《西方答问》中,也详细谈到西方的各种风俗制度和文化,这都是介绍西方文化的最早著作。虽然作者突出地表现了宣传基督教义和欧洲文明优越感的思想,但它确实使明末的中国人打开了眼界,使人们第一次看到世界上还有能与中国抗衡的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西方文明。  介绍了地理大发现以来最新的世界地理知识15 世纪末到17 世纪是欧洲向海外扩张的殖民时代,标志着这一时代的开始是世界地理的大发现。首先是哥伦布的西班牙船队越过大西洋发现了美洲,接着是葡萄牙的船队绕过非洲南部进入印度洋和来到远东,后来便是麦哲伦船队环绕世界的航行,等等。这些重要的探险和发现不但表明地球上的海洋可以连成一片,而且地球上的大陆也已基本上为人们所知晓,这些惊人的地理大发现成果都可以在《职方外纪》中得到反映。书中卷三、卷四分别对非洲(书中称"利未亚洲")和美洲(书中称"亚墨利加州")作了总述和分国介绍。特别对哥伦布(书中称"阁龙")发现美洲的经过、麦哲伦(书中称"墨瓦兰")环绕地球的航行以及西方远航海上巨大的"海舶",到远东的航路,等等,都有具体的描述。尤为令人注意的是,在卷四《亚墨利加》中,还叙述了美洲土人(印第安人)的生活状况及其文化,对南美和中美的古老的印加文化、玛雅文化都有述及。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印第安人的记载。作者虽然带着强烈的种族意识和救世主的观念,但它为中国人展示了一个前所未闻的新世界,使当代最新的世界地理知识很快传到中国。  介绍了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物产珍奇这部分有些是来自神话传说、宗教故事,有些则是确有其事,有些则至今仍是个谜;只有极少部分才是道听途说的、虚妄的。如卷一《度尔格》中关于弗尼思鸟的故事,这种不死鸟其实就是凤凰,弗尼思即Phoenix 的音译,这是一个西方很流行的传说。又卷四《亚墨利加诸岛》中叙述百而谟达海摩的怪异现象,无法解释,历来认为荒唐。但这其实就是著名的航海禁区百慕大三角区,又称魔鬼三角区和丧命地狱,此一海域之怪异现象至今尚无合理的科学解释。又卷二《欧逻巴总说》介绍的阿利襪,即橄榄油,直至解放后我国才有引进种植。《职方外纪》中所记载的怪异物产,有些甚至在明代以前我国古籍中已有记载。如卷一《如德亚》中述能治百病的西方神秘良药"的里亚加",其实早在唐代高宗乾封二年(667 年)已由拂菻国遣使献于中国,当时称"底也伽"。李时珍《本草纲目》谓它以诸(或作猪)胆为主要原料,德国人夏德则谓以鸦片为主要原料,为therioc 之译音。又卷四《孛露》中有名"拔尔撒摩"的万能香药:"傅诸损伤,一昼夜肌肉复合如故,涂痘不瘢,以涂尸,千万年不朽坏。"此药唐代名"阿勃参",在段成式《酉阳杂俎》中亦有记载,原自阿拉伯文Afursama,希腊文略去a? ,作balsam,葡萄牙文作balsamo,故《职方外纪》译称拔尔撒摩,《澳门志略》则作巴尔酥麻。英语即香脂之意,而尤以南美秘鲁所出的一种高大豆科植物秘鲁胶树所产的香脂最为名贵。这些记载,古今对照,均历历可考。当然,《职方外纪》也有一些荒诞无稽的记载,如"人身羊足"、"长人善跃,一跃三丈"(卷一《鞑而靼》)、"小人国"(卷二《西北海诸岛》)、"海人"(卷五《海族》)和一些难于查考的怪异动植物,这些传闻失实之词,大都是古代和中世纪流传的传说只占全书一小部分,是不必深究的。总之,从历史角度看,《职方外纪》的内容,基本上反映了16 世纪欧洲人对世界地理的认识水平;而对中国人来说,则绝大部分都是陌生的、新鲜的。因而明末清初不少人认为"荒渺莫考"、"不可究诘";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他们不可能深入探究,这是可以理解的。(2)地图利玛窦等人于1582 年从印度来到中国澳门,1583 年迁居肇庆。他们从欧洲带来的图书中,有单张的西文世界地图,据利玛窦的《入华记录》所载万历十二年(1584 年)在肇庆时的一段记述:"各神甫以一张西文世界地图置大厅内,中国人闻所未闻。其智者欲得汉译本以研究其内容。当时利神甫已稍知汉文,于是长官(按指岭西按察副使王泮)命利氏为之,使尽译原图上之注释;且拟刊印,以布全国,而收众誉。"也有成册的西文世界地图集,见《坤舆万国全图》(1602 年刻本)上在中下方的利氏自序:"壬午(1582年)解缆东粤,粤人士(按指王泮等)请图所过诸国,以垂不朽。彼时窦未熟汉语,虽出所携图册与其积岁札记,绎刻梓。"这些地图,是最早传入中国的欧洲人绘制的地图,它们产生的影响相当深远。  利玛窦没有叙及他所携带的西文世界地图和地图册的详细情况。据金尼各(1577-1628 年)在他写的《中华传教记》中说,利玛窦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 年)进献给明神宗的贡品中的那本《万国图志》,即奥尔蒂利(1527-1598 年)的《舆图汇编》。而利玛窦编绘的世界地图,即主要是以奥尔蒂利的世界地图为蓝本。在利氏之前,欧洲人绘制的地图尚未传入,因此可以认为奥尔蒂利的《舆图汇编》是最早传入中国的欧洲人绘制的地图。至今在中国保存有1570 年和1595 年出版的两种版本。利玛窦于1578 年由欧洲东来时,携带的一定是1570 年的版本。至于利玛窦等人在肇庆住所置于大厅内的那张西文世界地图,作者是谁,是否也出于奥尔蒂利之手,由于该图未见流传,又缺少史料根据,就很难说了。  欧洲人绘制的地图经利玛窦传入中国后,其中的世界地图,使中国人特别感兴趣。由于文字的隔阂,中国的士大夫们,如岭西按察副使王泮、南京吏部主事吴中明和在北京的太仆寺少卿李之藻、参军李应试等,都曾邀请利玛窦译制世界地图,并先后一一刻梓。此外,利氏的图还另有木刻本三,石刻本一和手绘本若干幅。自1584 年至1608 年,这些版本相继问世,从而,欧洲人绘制的地图,在中国上层士大夫中已不难见到。  对于传自欧洲的世界地图,中国有识之士多持欢迎和虚心学习的态度。  他们能够充分肯定西方世界地图之传入,大大丰富了中国人的地理知识,特别是对于地球、海陆分布以及五大洲的认识。例如,李之藻在他为刻《坤舆万国全图》所写的序中指出:虽然"周髀已有天地各中高外下之说;浑天仪注亦言地如鸡子中黄,孤居天内;其言各处长短不同,则元人测景二十七所,亦已明载。惟谓海水附地,共作圆形,而周圆具有生齿,颇为创闻。"对于欧洲人为何能取得这些成就,他的分析是:"其国多好远游,而曹习于象纬之学;梯山航海,到处求测。"又李应试在刻《两仪玄览图》序中也说:"无论国朝二百余年,即三代以继今之父老蔑闻欧罗巴何,亦蔑闻地球何。往哲以鸡卵喻两仪,所憾言而未尽。"后来清初的地理学家刘继庄更直截了当地认为:"地圆之说,直到利氏东来而始知之。"至于持怀疑和反对态度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有人看到利玛窦带来的世界地图上所绘"世界之大,中国小而偏处一隅",则加以"讪笑";而对地球之说的非驳则更甚;后来清代编撰的《文献通考》评欧洲人的图籍时,仍有"所称五洲之说,语涉诞狂"等语,这些轻率的贬词对于新的地理知识的传播自然是很不利的。  曹婉如等先生认为:利玛窦译制的世界地图与他依据的蓝本,不尽相同。主要不同之处有二:第一,中国的位置在利图上置于图的中央部分,而蓝本图上中国偏处东隅。有人曾谓利氏有谀媚中国之嫌。其实利氏为便于中国人了解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把中国置于图的中部是无可非议的,正如欧洲人所绘世界地图把欧洲置于图的中部一样。第二,利图所绘中国海岸线的轮廓以及山脉和水系等,都较蓝本地图翔实。这是因为利氏参阅了不少中国的图籍,特别是《广舆图》和《大明一统志》等。例如《广舆图》上,渤海湾和海南岛都很醒目,绘有泰山、华山、恒山、嵩山、衡山五岳,黄河源为星宿海。利图也是这样,而蓝本图上则不然。又《广舆图》上的沙漠成黑带状,于阗以东的沙漠称"大流沙"。利图上也有二沙漠带,北面的称沙漠,西面的也称"大流沙",所不同的只是沙漠带不象《广舆图》那样涂成黑色,而是用许多小圆点表示。用小圆点表示沙漠的方法,在《中国三大干龙总览之图》上已经使用。利玛窦肯定参考过《地理人子须知》这部十六世纪中国堪舆家的著作。特别是利图上只中国部分绘有沙漠,而蓝本图上的任何地方都不绘沙漠。那时中国的士大夫可能不曾把利图与其蓝本图进行过比较,他们尚不清楚二者存在的差别。尽管利图所绘中国部分还有不很精确甚至错误之处,但在当时却是远东地区最为详尽的世界地图;又随利图之传入欧洲,亦使欧洲人得以间接了解一些中国人所绘地图的情况。(3)阿格里柯拉的《矿冶全书》阿格里柯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科学巨人。其《矿冶全书》是欧洲采矿冶金技术的经典。先后于1561、1621 及1657 年重印,在近两个世纪间成为欧洲技术家和科学家的必读参考书。它被视为欧洲矿冶技术方面的经典著作。除拉丁文本外,此书还有德文本(1557 及1621)、意大利文本(1563)、英文本(1612)及日文本(1668)等。  《矿冶全书》共12 卷,它对寻找矿脉、开采矿石、选矿,以及从矿石中冶炼金属、分离和鉴别各种金属的方法,甚至还有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都作了详细的叙述。卷一是总论。卷二讲矿业师须知及采矿前的准备、矿脉的发现,提到地表形状、性质、水、道路、气体、产权等项。卷三为矿脉、地层龟裂及岩层。卷四叙述矿区测量及矿业师职责,提到了矿山区划。卷五包括矿脉开凿及矿区测量术。卷六讨论矿山用具及各种机械,介绍了齿轮系起重升降机、提水泵等。卷七是矿石检验法,还介绍了试金术。卷八讲矿石选择、粉碎、洗涤及焙烧方法,主要是矿石溶解、冶炼前的作业。卷九叙述矿石溶解法,介绍熔矿炉及矿石冶炼法。卷十专讲贵金属及非金属的分离法,介绍了分离和精炼银的技术。卷十一讲的是将金、银从铜、铁中分离出来的方法。卷十二为盐类、碱、明矾、矾石、硫黄、沥青及玻璃的制法。  潘吉星先生认为:从化学史角度看,卷九至卷十二最为精彩,其中对金、银、铜、铁、锡、铅、汞、锑和铋等金属的制取、提纯和分离过程都作了清晰的描述。例如,在分离金、银时,书中介绍了强水法,即将明矾、硝石等一起蒸馏而制得硝酸,再用硝酸将银溶解。分离金、铜时,是将混合物与硫黄共烧,铜与硫化合成硫化铜,从而与金分开。分离银与铜,是通过利用铅制成铅铜合金的方法来实现的。  1621 年,金尼阁将7000 部西洋书带到中国,这些书中除宗教性著作外,还有些是文艺复兴时的优秀科技著作。根据德国人魏特的考证,这些书中包括阿格里柯拉的《矿冶全书》。邓玉函和王征在《奇器图说》(1627 年)中首先在我国介绍了阿格里柯拉的名字,并对他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  《奇器图说》问世后11 年,阿格里柯拉的《矿冶全书》便以《坤舆格致》为名开始被译述成中文。历局官员李天经主张开发矿藏以充国库收入和支付辽饷。为此,他和汤若望商议后,决定把一部论采矿冶金的有用的西洋书译成中文出版,再建议朝廷颁发到各地依法实施。这部书正是阿格里柯拉的《矿冶全书》。翻译工作是在历局内由李天经主持下进行的,由汤若望任翻译,还有历局见习官杨之华、黄宏宪等人参加,杨之华担任绘图。这部书当时名为《坤舆格致》。关于译述《坤舆格致》的始末详情,我们从崇祯十二年(1639年)夏历七月初二日李天经奏给崇祯皇帝的《代献蒭荛以裕国储疏》中可以得知。奏疏中说:"微臣蒿目时难,措饷为急。每欲为生财一节,仰佐司计筹,乃一切屯田鼓铸,与夫盐法水利。在廷诸臣,言之详矣,乌容复赘。惟于修历之余,同修历远臣汤若望等,遵旨料理旁通诸务,以图报称。简有西庠《坤舆格致》一书,窥其大旨,亦属度数之学。"《坤舆格致》的译述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从1638 年始至1639 年六月,共进行一年左右,完成中文译稿前三卷,应是原著的卷1-8 关于采矿部分。第二阶段从1639年七月到1640 年六月,进行11 个月,完成中文译稿一卷,属于冶金部分,相当于原著的卷9-12。总共中文译稿共为四卷。  关于《坤舆格致》一书的价值及译述此书的动机,李天经在前述的崇祯十二年的奏疏中都作了详细说明。他说此书"于凡大地孕毓之精英,无不洞悉本源,阐发奥义。即矿脉有无利益,亦且探厥玄微。果能开采得宜,煎炼合法,则凡金银铜锡铅铁等类,可以充国用,亦或生财措饷之一端乎?!"又说:"诚闻西国历年开采,皆有实效。而为图为说,刻有成书,故远臣携之数万里而来,非臆说也。且书中所载,皆窥山察脉,试验五金。与夫采煅有药物,冶器有图式,亦各井井有条,而为向来所未闻,亦或一道矣。"李天经在奏疏中对《坤舆格致》的高度评价,正说明阿格里柯拉的这部书在中国是受到欢迎的,此书的译述出版也适应当时社会上的实践需要。这是此书在中国流传的第二个阶段。然而当书稿奏送到朝廷时,崇祯帝只在奏疏中写"留览"二字,看来还没有立刻付诸出版。  自从崇祯十三年(1640 年)《坤舆格致》译毕并送到朝廷以后,消息很快就传到社会上,引起有心人的关注。明末大科学家方以智(1611-1671 年)在其《物理小识》卷七谈到"■水"时提到了《坤舆格致》。他说:"崇祯庚辰(1640 年)进《坤舆格致》一书,言采矿分五金事,工省而利多。壬午年(1642 年)倪公鸿宝为大司农亦议之,而政府不从。"  值得注意的是,方以智除了在《物理小识》中提到《坤舆格致》外,还在其《钱钞议》一文中再次提到这部著作。方以智写道:"然铜铁之冶,原未尝禁,而滇黔之矿又何尝闭耶?但当令有司司之,勿轻遣内臣耳。前年远臣进《坤舆格致》一书,而刘总宪斥之。近日蒋臣献钞法,而倪大司农奏而官之。然钞造不能行者,以未先识禁银行钱,通商屯盐议,信无从立,而徒以片楮令人宝之,岂有此情理哉?"从倪元璐《请停开采疏》中得知,崇祯十六年十二月二日帝命陈演召开内阁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根据汤若望所进《坤舆格致》由朝廷发至各省依法开采事宜。据笔者考证,参加这次会议的除首辅陈演、户部尚书兼礼部尚书倪元璐外,还应有工部尚书范景文、吏部右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李建泰、左都御史李邦华等人。阁臣倪元璐为阐明其意见,在内阁会后次日上疏陈情,他为此列举六项理由,认为强令各地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均奉行开采的方针,不便执行。现在看来,其中所列六项理由,未必尽妥但总的出发点还是好的。  崇祯帝在看到倪元璐的这个奏疏后,很快就在上面作了如下硃批:"。。发下《坤舆格致全书》,着地方官相酌地形,便宜采取,仍据实奏报。不得坐废实利、徒括民脂。汤若望即着赴蓟督军前传习采法并火器、水利等项。该部传饬行。钦此钦遵。"  崇祯帝在上述硃批中没有完全采纳倪元璐的意见,遂即对开采方针作了最后决断,并下令户部向各省总督、巡抚发下《坤舆格致全书》,派汤若望即赴蓟辽总督军前传习采法,由户部遵旨奉行。这道硃批在拒绝倪元璐请停开采的同时,也考虑到其某些可取意见,因此倪元璐主管的户部会立即执行这一旨意。其中提到立即派汤若望"赴蓟督军前传习采法,"大概是想先搞出一个试点。因之,我们可以判断说,《坤舆格致》在崇祯十六年底至十七年初应已发到一些省份,首先是京师附近的一些省份。按常理讲,朝廷发到各地方的这部文图并茂的《坤舆格致》不应当是抄本,而应是刻本,尽管印数可能有限。这再次说明,该书在1643 年底前就应已刊出。  4。王征与《远西奇器图说》王征(1571-1644 年),字葵心,又字良甫,自号了一道人,陕西泾阳人。王征七岁,就从精通"方伎、图谶、诸外家之说"的舅师张鉴学习(《来阳伯文集》卷三《贺仪昭张子举婚序》);十五岁,就"文章骏发,立志落落,不与众伍,敦大节,肆力学问"(《张缙彦"王征墓志"》);二十四岁,即万历二十二年,中举人;此后三十年,虽于科学有成,但于功名无份,直到天启二年(1622 年)才考取与文震孟同榜的第三甲二十二名进士。  王征青少年时代就爱好钻研科学问题,"颇好奇,因思传所载化外奇肱、璇玑、指南及诸葛氏木牛流马、更枕石阵、连弩诸奇制,每欲臆仿而成之。"(《两理略》自序)。所以,他常常废寝忘食,研究水力、风力机械和载重机械的原理,还亲自动手制造了一些实用价值较高的机械,即所谓"不揣固陋,妄制虹吸、鹤饮(吸水器)、轮壶、代耕(机械犁)及自转磨、自行车诸器"(《远西奇器图说》序),虽然人们见了之后无不赞口称奇,但王征总感到不满意,因此当他读到一些传教士的书,知道当时的欧洲在科学上有许多方面比我国先进,并了解到阿基米德的一些发明创造之后,他很想从当时进入我国的耶稣会传教士那里学习一些西方的物理学、力学和机械学知识,因此,他主动找传教士交朋友。为此,他还加入了耶稣教,取了"菲力浦"为教名。  王征对科学技术一直有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好奇心,并且有为科学而献身的精神。他为了一个发明创造,常常"累岁弥月,眠思坐想,一似痴人"(《两理略》自序)。辛勤刻苦的钻研,自然取得了可喜的科学成果。  郭永芳先生经过研究,认为:王征的《新制诸器图说》大致出版于天启六年,就在这一年的冬天,王征进京候选时,遇到了传教士龙华民(1559-1654 年)、邓玉函(1576-1630 年)、汤若望(1591-1666 年),他们正在候旨修历,所以王征就与他们住在一起,朝夕讨论科学上的一些问题,并检阅了一些他们带到我国来的机械、力学书籍中的"图",这一切很使他"心花开爽",于是王征请邓玉函一起翻译,邓玉函要他先学习几何学,因王征学之有素,所以"习之数日"就能"晓其梗概",随后邓"取诸器图说全帙分类而口授焉,余辄信笔疾书,不次不文,总期简明易晓,以便人人览阅"。不到一年,即1627 年,王征就把自己编译、整理的《远西奇器图说录撮》付印出版。  《远西奇器图说》三卷,前有自序一篇,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它第一次向我国人民介绍了阿基米德(原译亚而几墨得)。  卷一,开始是绪论性质的"表性言,表德言"(亦即所谓的"内性外德");继之,分四节(原为第一、二卷)详细论述力学中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以及与力学有关的知识,即重解、器解、力解和动解。以后又分六十一款,主要讨论地心引力、重心、各种几何图形重心的求法、稳定与重心的关系、各种物体的比重、浮力等。  卷二,阐述各种简单机械的原理与计算。分九十二款,前八款叙述简单机械的一般知识;第九至四十八款叙述杠杆(天平、等子、杠杆)的原理与计算;第四十九至七十一款讨论定滑轮、动滑轮、滑轮组及齿轮的原理与计算;七十二至九十二款讨论藤线(螺旋)和斜面的原理与计算。这两卷可以说是物理学(力学部分)的理论部分。接下去的第三卷则是应用(机械)。卷三,为图说,凡五十四器,图后有说明。顺次如:起重图说,引重图说,转重图说,取水图说,转磨图说,解木图说,解石图说,转碓图说,书架图说,水日晷图说,代耕图说,水铳图说。  5。《西法神机》孙元化,字初阳,一字火东,上海嘉定县人。生于明万历九年。天资异敏,好奇略。师事上海徐光启,受西学,精火器。举万历四十年顺天乡试。天启壬戊入京。崇祯元年,起武选员外郎,即迁职方郎中。袁崇焕再起督师,乞元化以自辅,改山东右参议兼饬宁前兵备。。。崇祯五年(1632 年)正月,部属孔有德反叛明朝,登州陷落,游击陈良谟、总兵官张可大战死。孙元化和副使宋光兰均被俘。但不久又被放还。朝野由是指责孙元化无能,崇祯帝下令将元化下狱,定为大辟。时朝廷首辅周延儒、阁老徐光启曾极力谋保,但均未获准。是年(1632 年)七月弃市。  明末孙元化著有《西法神机》,它是一部介绍西方十六世纪有关火炮制造与使用方法的重要火器专著。林文照等先生对此书进行缜密的研究。  《西法神机》全书约二万余字,分上、下两卷。上卷共有七节,即"泰西火攻总说"、"铸造大小战铳尺量法"、"铸造大小攻铳尺量法"、"铸造大小守铳尺量法"、"造西洋铜铳说"、"造铳车说"、"铳台图说";下卷有五节,即"造铁弹法"、"火药库图说"、"炼火药总说"、"铳杂用宜图说"、"点放大小铳说"。两卷共附图三十四幅,配合图说,使内容更加形象明白。  火铳的铸造 孙元化在《西法神机》中指出,作为战争利器的火铳首先要求它具有较高的防爆性能,以免点放之时骤然炸裂而伤及炮手,甚而导致战事的失败。孙元化要求在铸造火铳时,一定要使铳身质地坚固致密。"若质理粗疏,似无罅隙,而药猛火烈,立见分崩。"因此,在铸铳之时,必须对所用的铜、铁材料加以精炼。他说:"工于斯者,必按火候,审成色。幼而习之,以至于老;铸百得一,即为国手。"  除了要求火铳的坚固性之外,还要求它具有击远命的威力。而以往制造火铳则常常不按工艺的要求,所造之铳往往不如式。孙元化指出:要想使制造出来的火铳真正有用,必须对制铳的全过程加强管理,使之有合理的工序和科学的法式。为此孙元化在《西法神机》一书中对制模、浇铸和镗孔等几个主要工序做了详细的阐述。  在铳铸成之后,还要对它的坚固程度进行试验。试验的方法是:"用大木二,入土丈余,夹铳而固挚之"。然后"实药与弹,较常加倍,点放数旬,完固不变,则永无炸损,斯成有用之器。"当时也有用别的方法来进行检验的。如用水渗漏法检验。《明实录》载:"就发回六十二具言之,中有体质俱全者二十六具;注水其内得毫无渗漏者一十四具,因无命,未敢再试,""但工部虞衡司郎中王守履以试多作。"可见孙元化的试验方法效果较好,较为可靠。  战、攻、守诸铳的大小尺量《西法神机》把各式火铳分为三大类:战铳、攻铳和守铳。战铳为野战之用,既要远距离射击,又要灵活转战,故其铳较为细长,也较其他诸铳轻便;守铳是专为守城之用,炮弹只需迎击近城之敌,无须击远,故其铳较短小;攻铳系为攻城之用,虽只近攻,但需有较大的威力,故弹大药多,因而显得较为粗大,其长短在战铳与守铳之间。但各铳的长短、大小、厚薄都不是任意的,都必须有一定的尺寸。  对于这些战、攻、守各类火铳的大小尺量法,《西法神机》未详言其原理。而在《火攻挈要》中则作了如下的说明:"西洋铸造大铳,长短、大小、厚薄尺量之制,着实慎重,未敢徒恃聪明,创意妄造,以致误事。必依一定真传,比照度数,推例其法,不以尺寸为则,只以铳口空径为则,盖谓各铳异制,尺寸不同之故也。惟铳口空径,则是就各铳论,各铳以之比例推算,则无论何铳,亦自无差误矣"。这里所谓"创意妄造,以致误事",说的是假如各铳的长短、大小、厚薄不能合度,就会失去火器之利;长度太过,运转不便;长度过小,不能击远;厚度太甚,费料且笨:厚度不足,就有可能发生火铳炸裂的危险。而以铳口空径为则,实际上就是以火药用量大小为则,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发挥火铳的作战能力,而且也能提高保险系数,保障安全。《火攻挈要》所谓"比照度数"、"比例推算"云云,究其实并无定数,因对于不同的材质,火铳的长短、大小、厚薄也应各异。因此这些尺量比例,实质是经验的积累,实践的总结。  铳车和铳台的形制要使火铳更好地发挥射击的威力,须以铳车驾放。由于铳有战、攻、守之分,则车也应有战、攻、守之别。战,直逼前;攻,临贼地。因而战、攻之铳车利在高大,车长要比战、攻铳的铳长多出五径(五口径的距离)。又以大木为车墙,"墙凡两面,纵度如铳身长赢尺,墙端衡度如底围折半赢寸,墙末如端减半而曲垂之。周缘以铁,穴半规承铳两耳。。联墙木拴三箭铁如之,贯墙面紧束铳身,毋使点放震撼。"车下安轮。欲俯仰攻,则以木垫上下垫之;欲左右攻,则转轮毂,便能随意点放。至于守铳之车,可以略小于战、攻铳之车,因为守铳用于守城,可以乘台施放,因而形制较为简单。  制造铳弹铳的威力如何,能否击远,除了铳筒的制造是否合理,火药的配制是否合适外,铁弹的制造是否得法也是至关重要的。弹的大小必须合于铳的口径,弹大则难出口,铳管易炸;弹小管宽,则药力易泄,射程近而无力,不仅枉费工料,而且还会贻误战事。只有弹的大小与铳之口径相合,才能击远而有力。因此铸弹之时要先以木弹为模,在铳管内展转测试,须得与铳之口径恰合,才能铸造。至于由铳口径求弹之体积的数学运算,孙元化作了详细的介绍,算法本于《同文算指》、《容圆较义》。《西法神机》书中列了十种铁弹,有响弹,有链弹,有分弹,有攻寨、攻墙、攻城之弹等。对这些弹的威力估计过高,如说响弹"中空迎风,其声如雷",说链弹"可以断竖木,截坚甲,横行迅烈,不殊拉朽"等等。但在实际使用中未必有如此之效力。  火药的炼制 火药因三种主要成分(硝、磺、炭)的配制比例不同,其性能药力也各不相同。但其炼制的方法大同小异。孙元化指出:对于硫磺,须去下面黑脚,研为细末,仍水飞过,入药方不滚珠;对于炭,要用柳炭,须清明后采,取如笔管大者,去皮去节。有皮则多烟,有节则迸炸。最需讲究的是硝的炼制。孙元化介绍了三种方法,这里摘录其中之一。  把已炼制好的硝、硫、炭三味研成细末,先将硫磺与柳炭调和极匀,再把硝和入,捣研成珠。硝、硫、炭三味,须按一定的比例,准确称量。捣时必须和水勤捣,大约药一斤用水一碗。孙元化指出,有的人不知修炼,不用水捣,只研细拌匀,以为得法。但一付军士推带,或步行,或跨马,终日撞筛,硝磺性重者必沉底,炭性轻者必浮面。结果初放因炭多而不响;后放因硝磺多而炸铳。  对于捣好的火药,需经试验:用木板试放,以略无渣滓,烟起色白,快且直者为妙。  火铳的点放点放火铳时,未入药先以木棍缠鸡毛扫净铳腹。装完药、弹之后,点火不必迫近火铳以防火药纵于面目。要知弹击之远近,必须用一种器具来量度。此器状如覆矩,以铜为之,勾长尺余,股长一寸五分。以勾股交点为圆心,只作四分之一圆,圆心透窍,系之以线。线之末端有一锤,沿着四分之一圆的边,平分为十二度。使用的时候,以勾插入铳口内,与铳身平行,锤线所标的四分之一圆的度数,即是铳身所仰的高低,再测与所仰高低相对应的铳弹所能达到之远近的步数,则该铳在这一角度内所能射击之距离便确定下来了。每高一度,则铳弹所达之处要比平放更远。推至六度(合360 度圆周的45 度),远步乃止。高至七度,弹反而近了。把每铳铳管所仰之角度与弹所达到之步数,全都开列在每铳之下,这样,在点放之时,可以根据攻击目标的远近,调节铳管仰角高低的度数,再结合"窥远神筒"(即望远镜)的辅助远瞭,对于击远命的也就更有把握了。  《西法神机》所述西洋炮法系传自徐光启,而徐光启又得之于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孙元化曾以化学之西洋炮法用于军事上,"历数战,皆以火攻取胜"。现在所传的《西法神机》,是孙元化的中表王式九所保留的副本。正本在孙元化获罪之后被他的后人饮恨焚毁。副本又相继传至金民誉、葛味荃手中。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杨恒福始把它刻印出来。  孙元化死于1632 年,《西法神机》应写成于是年之前。而《火攻挈要》焦勖自序于崇祯癸未年(1643 年)。可见《西法神机》至少要比《火攻挈要》早十余年。  《西法神机》在史料上可与《火攻挈要》相互补充,有些内容要较《火攻挈要》为详。如"点放勾股法"所提到的测角器的形制及其使用方法,为《火攻挈要》所无。又如铳台的建制,《火攻挈要》又只寥寥数语,而《西法神机》对此则述之甚详。又如铸造战、攻、守各种铳炮的大小尺寸,《西法神机》也较《火攻挈要》详细。还有其他几处两书互有短长,可以进行补充比较。因此,《西法神 机》一书具有很大的史料价值,在火器发展史和军事史上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十四、结语明代是中国科技发展极其重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不仅涌现出一大批集大成式的科学家,如李时珍(著《本草纲目》)、宋应星(著《天工开物》)、朱载堉(著《乐律全书》)、方以智(著《物理小识》)和徐光启(著《农政全书》),而且在单科科学技术方面出现了不朽的名著,如徐心鲁《盘珠算法》、程大位《算法统宗》、黄成《髹饰录》、徐霞客《徐霞客游记》、罗洪先《广舆图》、《郑和航海图》、邝璠《便民图纂》、朱棣《救荒本草》、屠本畯《闽中海错疏》、吴有性《温疫论》、杨继洲《针灸大成》、陈实功《外科正宗》和傅仁字《眼科大全》等。  如果将科学方面与技术方面进行比较,明代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更大一些。究其原因有四点:一是明朝自建国后,为保障国内的安定,采取了一系列"安养生息"的政策,如解放和限制农工奴婢,使他们变成自由农户,解放了生产力;鼓励开荒、减轻赋税、兴修水利,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扶植工商业的发展,减轻商税。这样使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消费品的需求也就增强了,二是国内外贸易活动加强。在明代中、后期,国内商业往来,道路畅通,交换频繁,正如宋应星所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天工开物·序》)。景德镇的瓷器"自燕云而北,南交趾,东际海,西被蜀,无阶不至"(乾隆《浮梁县志·物产志》)。国外贸易也迅速发展,"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罗、西洋诸国"(《明史》卷七十五)。这些一方面刺激了手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促进了手工业技术的交流和发展。三是资本主义萌芽。明代中叶,在纺织业中,就有机户雇用机工从事纺织生产,"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与此相适应,在意识形态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在一般士大夫知识分子中,已对从前那种贱工商、薄工技的作法产生了强烈的反感。人们的价值观念逐步地在改变,不少知识分子追求的不是功名,而是某一专门技术的挖掘和整理。四是"崇实黜虚"思潮的形成。所谓"崇实黜虚"就是鄙弃理学末流的空谈心性,而在一切社会文化领域提倡"崇实"。其具体表现为:批判精神、经世思想、科学精神、启蒙意识。思想敏锐和注重实际的学者,在这种实学思潮的影响下,把注意力放到了自然科学的探索上,不但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科学思想,而且也开创了重实践、重考察、重验证、重实测的风气,这就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明后期,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他们带来了大量西方的科技书籍,将大量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授给中国人。从主观愿望来说,传教士是为传播"福音"而来,但客观效果却是给中国带来了自成体系且比中国传统科技先进的科学,揭开了中国近代科技发展的序幕。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夷夏"观念和"源流"思想的屏障作用,使传入的科技未能被广泛的接受,使得中国来能及时步入世界科技发展的共同轨道。  中国明代虽然出现过伟大的科学家和不朽的科技名著,但是这些与欧洲同时代的科学家如哥白尼、伽利略、刻卜勒、笛卡儿、哈维和牛顿等的科学成就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中国当时的科技普及程度以及工业、手工业发展水平与其相比也是有一段距离的,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科技这时已逐渐落后于西方科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没有来自社会生产迅速发展对科技提出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是中国传统科技的自身弱点和缺陷;其三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些观念和政策法令的束缚,这些严重地阻碍甚至扼杀了科技的发展。◆◆◆《中国全史》 078/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明代教育史  本卷提要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阶段,从1368 年建立至1644 年灭亡,存在了276 年之久。  明代教育在继承宋、元制度的基础上,有不少创新和发展。本书全面论述了明代教育的各个方面,从教育体系、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学校管理到科举制度、书院制度、私学,以及教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都有较为详尽的介绍。本书在全面介绍明代教育的基础上,还对明代所独创的一些制度如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等进行了重点介绍。  本书在写作中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纠正了一些错误的说法,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  一、明代教育概述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所建立的明王朝夺取了元大都,统一了天下,结束了元朝末年的近20 年的战争,开始了一个稳定的新的封建王朝--明朝的统治。  明王朝自太祖洪武元年(1368 年)起,至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 年)止,共276 年。此时,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面对元末战乱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生产,恢复战争的创伤;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实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这使明王朝在经济高度发达,部分先进地区的某些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同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也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走向了极端。  元末的战乱,给当时的学校教育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各级各类学校、书院或在战乱中被毁坏,或被迫停废,以至于人们仅仅熟悉"战斗"之事,而不闻礼乐教化。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社会下层,少年时未受学校教育,目不识丁,但自参加反元义军后,于戎马倥偬之际,发愤自学,已经有了较高的文化修养。他认识到"天下可以马上得之,不可以马上治之"的道理,继承了"戡乱以武,定国以仁"的统治经验,注意礼乐教化的作用。因此,他大力重视、提倡儒家的学说,并注意利用释、道的作用,使之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服务。  明太祖以后的诸帝,亦无不重视儒家的教化作用,尤其是明成祖朱棣大力提倡程朱理学,颁布了《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儒家学说于天下,令在校生员人人诵习。其他帝王莫不在重视儒家的前提下,或推崇佛教,或推崇道教,或尊奉天主教,所有这些行为,主要是为了维护明王朝的封建统治。  1。明代学术思潮的演变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潮,对学校教育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它关系到教育的内容、培养造就什么样的人才等重大问题。那么,在明王朝长达二百七十余年的统治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是什么呢?  概括地讲,有明一代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潮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化。明初沿袭宋元之旧,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正德年间(1506-1521 年)以后,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逐渐兴起,并取得了主导地位;天启年间(1621-1627 年)以后,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实学的兴起,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明朝建立之初,沿袭宋、元时儒家对经学的解释,即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什么创新。明太祖朱元璋继承了传统的统治经验,大力提倡儒学,极力尊崇孔子,规定诸生必须学习儒家经典,反对、禁止诸生学习《战国策》及阴阳家的著述。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下诏纂修《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书,并颁布于各级学校、衙门,摈弃了古注疏及其他各家学说,独尊程朱学说,使宋、元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理学成为明代官方的学术思想。在这一思想的笼罩下,明代弘治年间(1488-1505年)以前的学术思想界的代表人物曹端、薛瑄、吴与弼、胡居仁等人,只是忠实地信守程朱学说,笃行实践,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多少创新和贡献。他们所发表的言论,乃至于著述,也是蹈袭前人的陈说,附以自己的体会,并没有什么值得称述的。这种局面持续了一百余年,直至正德年间以后,学术思想界才有了新的声音。  正德年间以后,打破理学一统天下局面的是陈献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王阳明及其弟子王畿、钱德弘诸人,他们不满于学术思想的僵化状况,打出了学术思想方面新的旗帜。陈献章以"随处体认天理"为宗,在儒学范围内提出了新的观点。他的影响虽远逊于王阳明,但经弟子湛若水的大力提倡,到处讲学,开办书院,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当时有名的"江门学派"。王阳明以"致良知"的学说,讲学二十余年,门生弟子遍天下,其影响非常大,成为这时学术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这两派学术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是对程朱理学的修正和补充。阳明学派兴起后,程朱理学日益衰敝,至嘉靖(1522-1566 年)、隆庆(1567-1572 年)年间后,笃信程朱理学,不受王阳明心学影响的人,已寥若晨星了。但是,程朱理学已经流传了一百余年,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并未因阳明心学的盛行而销声匿迹。与王阳明同时的吕柟、罗钦顺等人,是此时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是王阳明心学的有力反对者。  万历年间(1573-1619 年〕以后,心学的后继者们抄袭师说,不务实学,越来越流于空疏,对于当时的内忧外患毫无解决方法,于是经世致用之学--实学,经过东林书院等的大力提倡应运而生。他们反对阳明心学,重新拥护程朱理学,重视经世致用的实学,提倡气节,以挽救时弊为己任。他们的影响很大,以至于东林党名闻天下,天下学者以东林书院为指归。但是此时明廷已日薄西山,东林党人无力挽救这一颓势,反而成为朝中奸党的打击对象。  学术思潮,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对当时的学校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明朝规定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程朱一派对儒家经典的注疏,即理学,但是王阳明心学兴起后,心学已渗入到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中,从国子监到府、州、县学,都有讲授阳明心学的。心学影响尤为重大的,乃是在各地书院的大力传播,心学成为书院教育的主要内容。万历年间以后,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实学兴起了,讲求经世致用的实学对当时教育内容有着深远的影响。  2。明代学校教育概况明代的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书院制度迭为盛衰。科举盛行后,学校教育深受其影响,开始衰落;学校教育衰败后,各地书院相应地兴起了。  明初,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发展学校教育,先后下诏兴办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社学等各级学校。对国子监及府、州、县学在校生员给予了优厚的待遇,既免费供应食宿,又免其家庭的徭役二人。由国子监毕业的生员,即可获得出身资格,进入仕途。在明初,由国子监出身而跻身大臣之列的人很多。这时,学校、科举、杂流三途并用,教育较为发达,各种制度也颇为完备,教官的选授、考核较为严格,待遇也较优厚,升迁机会较多。  迨至成化年间(1465-1487 年)以后,科举制度日益受到重视,只有进士出身的人,才有希望仕至大僚,明初所谓三途并进,至此只有科举一途独盛,监生出身、杂流入仕的人越来越少了。于是,天下读书人莫不皓首穷经,孜孜于科举之业;教官的考核,也根据学校生员中试的多少为殿最。这样,科举制度逐步完全支配了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有其名而无其实了。当时人所谓科举盛而学校微,是颇有道理的。  明代的科学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出题范围,尤其重视"四书",以程朱理学为答卷标准。成化、弘治以后,文章已形成了定格,即八股文。这时的科举考试,出题范围既窄,所作之文又只能代古人语气陈说经义,文章又逐步形成了机械死板的程式,为投机取巧之徒制造了便利条件。于是凡奔走场屋,以猎取功名为目的的士子只诵习八股文的范文,而且教官以此教授生员,父兄以此期望于子弟。这样一来,各级学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是熟读程房墨稿,没有真才实学的科举迷,对经世治国之学,甚至连"四书"、"五经"也不懂了。明朝末年张居正的教育改革及东林党人都大力提倡实学,但并未能纠正这一空疏之弊。  明初百余年,学校、科举较为发达,书院制度相对冷寂,一些宋、元时著名的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都被停废。明正德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的兴起,各地书院纷纷建立起来,嘉靖、万历年间书院达到了极盛。书院的生徒,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的生员,这些人不满于学校教育沉闷的学术气氛、僵死的教学形式,离开学校,前往书院学习。可以说,书院的发达,一方面是传播新的学术思想的需要,一方面也是学校衰败后,为挽救教育的危机而进行的努力。  明代学校教育的这一发展趋势,是明王朝教育政策、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明初所规定的教育内容、各种学规和禁令以及科举制度,是导致学校由盛而衰,最终走向空疏的主要原因,这些也是明初政策制订者们所始料不及的。  明代教育在沿袭宋、元之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本书在介绍明代教育基本内容,如明代学校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学规、明代的科举制度、私学和书院等制度方面的内容外,还介绍了明代教育的重大事件,如张居正的教育改革等,介绍了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如曹端、王阳明等人。作者力图通过本书,使读者能够对明代教育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此同时,本书还着力介绍了明代教育制度的发展,如监生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等创举,从而把握明代教育的特色以及明代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贡献。  学习历史,贵在通古今之变。明代教育在继承了宋、元教育的基础上,在教育内容、考试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不仅如此,明代教育本身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盛至衰的历史变化。本书在介绍这些变化的同时,还探讨了这些变化的内在规律,以期实现通古今之变的目标,并为当今的教育提供历史借鉴。  二、教育体系与教育内容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因此,学校教育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要的教育内容,明代学校教育也是如此。  (一)各级学校的建立"戡乱以武,治国以仁"。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知道,治理国家除了需要维护其统治的军队、监狱等专政机构外,还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正常的管理,需要礼乐教化粉饰门面,进行思想控制。培养庞大的官僚队伍、申明礼乐教化,就需要开办各级各类学校。  1。明初大兴学校的原因元朝末年天下大乱,各地农民军蜂起。此时作为游方僧人的朱元璋也投身于郭子兴所率领的红巾军中。由于作战勇敢,富于智谋,从郭子兴的亲兵,一步步做到了韩宋的丞相、国公。龙凤十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 年),朱元璋攻占元集庆路(今南京市),自封为吴王,势力不断扩张。四年后,成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  明太祖朱元璋在近20 年的征战中,认识到读书人--儒士的重要性。行军所至,都大力征召当地名儒,置之帐下,以备顾问。朱元璋攻克南京后,就征聘儒士范祖干、叶仪,商讨治国之道。攻克婺州,召见儒士许元、胡翰等人,轮流侍讲经史治道。攻克处州,以书币征聘宿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四人,并特设礼贤馆处之。这些人为朱元璋出谋划策,制礼作乐,兴文教,明教化,对朱元璋稳固后方,战胜群雄,驱逐元朝,建立明王朝一统天下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明王朝统一全国后,版图迅速扩大,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府部院到府州县,需要十几万文人官僚进行统治。因此,征召那些既忠于明朝,又有一定才干的文人充当各级官僚,就成为当务之急了。(1)培养各级官僚明朝建立之初,为满足庞大官僚队伍的需要,在极力征召可充作官员的人才的同时,必须兴办学校,以培养各种官僚人才。  在当时,可充作官僚的现有人才有四种:一是一大批元朝遗留下的旧官僚;二是元朝各级衙门所遗下的吏员;三是未曾入仕的文人儒士;四是地方上的各色"人才",如富户、耆民、税户人才等乡绅。  关于元朝的旧官僚,除了在农民战争中被消灭和早已投效过来的人外,剩下的有的是贪官污吏,有的是老朽昏庸,他们对明王朝没有什么积极的作用。只有那些有一定的政治才干,又没有跟随元朝宗室贵族北逃,而埋名于市井、隐身于江湖的人,才是明朝征募的对象。但他们对新兴的明朝心有余悸,多数不愿效忠新朝廷。为此,明朝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声称如果他们仍坚守山野,不出来做官,恐怕要后悔的。这就迫使这些人,不敢再继续隐居下去。但是,这类人员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而且,元朝旧官僚之中的有识之士早在元朝灭亡之前,已投奔于朱元璋的门下,对于元亡之后才投奔于新朝廷的所谓贰臣,朱元璋还颇为轻蔑与怀疑。  据记载,有一次,朱元璋坐在皇宫的东阁侧室内,听到门帘外有沉重的脚步声,马上斥问是谁。这时行走在门外的降臣、弘文馆学士危素回答说:"是老臣危素"。朱元璋听后讥讽道:"原来是你啊,我还以为是文天祥呢!"文天祥是南宋宰相,被蒙元俘虏后坚贞不屈而遇害,是一位不屈的民族英雄。此后不久,就有人弹劾危素为亡国之臣,不宜在皇帝左右。于是将危素远谪和州。这一事件表明,对于那些在元朝灭亡后才被迫归降的所谓贰臣,朱元璋是有所顾忌,而不敢放手任用的。  关于元朝各级衙门所遗留下的吏员,他们的人数虽然庞大,但并不是明朝所任用的对象。元朝是以蒙古族入主中原,统治广大汉族人民聚居区的,正官为蒙古族权贵所垄断,但他们文化水平较低,不得不大量任用以汉人为主体的吏员来辅助治理国家,有些吏员甚至升至执政大臣的高位。北方一些稍知书算的人,往往投身各级官府为吏,他们懂得办公文的秘诀、程式,逐步形成一种专业组织,往往父子相传,师徒相授。他们多数舞文弄法,败坏朝纲,鱼肉人民。  明太祖朱元璋生活于社会下层,对于元朝末年吏员作弊害人,贪赃枉法等行为,有着切身的体会。即位后,他曾对群臣说:"元不重名爵,官及私昵;吏不恤民,惟酒色财货。朕在民间,心疾之。"1正是由于深受吏员之害,朱元璋即位后不但不利用旧吏,反而采取措施防范、压制奸吏,如禁止吏员参加科举考试等。这表明,元朝所遗留下来大量的吏员,并不能充当明王朝各级官僚。  关于未曾入仕的读书人,他们是明王朝极力征用的对象。但是,他们对新兴的明朝心存疑虑,持观望的态度,而不急于出来做官。他们或怀疑这一政权的稳固性,或慑于明初的严刑峻法,或耻于与匹夫出身的新贵们为伍,而甘愿隐居耕读,不想出来做官。为此,明廷多次下诏征用人才,敦促各地方政府以礼遣送他们进入京师,除授各级官职,甚至立下士大夫不为君用就要杀头的条文。强迫他们出仕。然而,虽然明廷网罗人才的方法很完备,"不为君用之法亦特峻以深",但一些士大夫不希望被荐举,甚至"阳喑为癞,借名他尸以违难"①。这种情况表明,当时读书人不愿出仕为官是很坚决的,明廷的征用也是不遗余力的。在这种状况下,虽然明廷大力征召各种读书人为官,但仍然不能满足庞大的官僚队伍的需要。  关于富户、耆民、税户人才等地主乡绅,明初也多次召用。据记载,最多一次就征用了3700 多人。但是,这些乡绅地主素质较低,他们往往是地方上的一霸,武断乡曲,欺压百姓。曾经生活于社会下层的朱元璋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即位后,一再以处世、安身、治家之道晓谕江南等地富户,并颁刻教民榜文,以使这些人安分守己。因此,这些地主乡绅,并不能适合充当各级官僚,治理百姓。  既然旧有的各种"人才"已经不敷所需,又不能完全适合明王朝的要求,为了造就一大批新官僚,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明廷只有大力兴办学校一途了。因此,可以说,培养新官僚的当务之急,是明初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的直接动力和主要目的。(2)恢复礼治明王朝派军北伐元大都,推翻元朝的统治,曾以"驱除挞虏,恢复中华"为战斗口号。自南宋灭亡后,中国受到蒙古贵族近百年的统治,中原地区受1 ①谈迁:《国榷》卷二,中华书局1958 年版,第36 页。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三《选举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55 页。异族统治的时间更长,因而广大汉族民众逐渐染上异族的习俗。明太祖朱元璋以民族斗争为旗帜,力图恢复汉官的威仪,醇正民俗,也必须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申明教化。  同时,元末近20 年的战乱,造成了"人习战斗之事,莫识俎豆"的礼崩乐坏的局面。旧有的社会秩序、等级关系被打乱了,新的社会秩序、等级关系正在建立,尚待巩固。学校被认为是礼仪所由出,人才所由兴的重要机构,对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为新兴的明王朝的统治披上一层合理的外衣,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就使明初的统治者在制礼作乐的同时,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以申明教化,粉饰门面。  总之,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官僚,恢复传统的礼治和教化,巩固新兴的明王朝的统治,是明初大力兴办学校的根本目的。  2。明代的官学明代的官学主要有两种,即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及地方一级的府学、州学和县学。此外,还有明廷一再提倡兴办的带有半官方性质的社学。(1)中央官学明初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共有三处,即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和北京国子监。其中中都国子监设置时间较短,所以一般来讲,有明一代有南、北两京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其前身是国子学。龙凤十一年(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 年),朱元璋定鼎金陵后,即以元朝集庆路儒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重建校舍于南京鸡鸣山下,改国子学为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规模宏大,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南至珍珠桥,北至城坡土山。地势高爽平远,环境优雅。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桥,风景秀丽宜人。监内建筑众多:正堂一,支堂六,每堂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馔堂二所,是师生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是藏书的地方。先哲堂十五间,住琉球等国生员,号舍约二千余间,供监生们居住。此外,还有射圃、仓库、厨房、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井、亭、墙垣等众多建筑。这些建筑占地十余里长,每至夜晚灯火互相辉映,很为壮观。国子监内规模最为宏大的是文庙,用以供奉孔子及七十二贤人。它位于国子监东,地基很高,使得整个庙宇显得雄伟壮丽。  中都国子监。位于中都(今安徽凤阳),设置时间较短。洪武八年(1375年)始设立中都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 年)改为中都国子监,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罢,并将中都国子监的师生并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这样算来,中都国子监存在了十六年。因此人们提及明代国子监时,往往只注重南、北两京国子监,而忽视了中都国子监。  北京国子监。永乐元年(1403 年)始设,以明初北平府学(即元国学)  改为北京国子监。永乐迁都后,以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将原设立于南京的国子监改称南京国子监,因而明代的国子监自此以后有了南、北两监了。正统(1436-1449 年)以前,北京国子监沿用旧有的建筑,没有进行增修扩建,以至于监生"杂处于军民之家,浑住于营巷之地,与市井之人为伍"①。直到正统年间,李贤奏请增修。增修后的北京国子监的规制与南京国子监相似,规模也很宏伟。  ① 李贤:《论太学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270 页。明代中央一级的学校,以国子监为主。此外,还包括武学、宗学、内书堂等。  武学。建文四年(1402 年)在南京设置了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生徒,各设训导二人。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即位,废除了武学。正统六年(1441 年)成国公朱勇奏请重开京卫武学于北京。此后,其他各卫亦有设置武学的,武学教官的设置如儒学之制。  关于武学设立的时间,有人认为在洪武年间(1368-1398 年),但这一说法是难以成立的。洪武年间,曾设置大宁等卫儒学,以教育武官子弟。洪武二十七年(1394 年)七月,礼部奏请设立武学,开设武举。明太祖朱元璋不同意这一主张,认为设立武学,开设武举,是将文武分为两途,轻视天下没有全才。并指出:"三代以上,士之学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习乎!""今又欲循旧用武举,立武学,甚无谓也"②。从明太祖朱元璋的态度上来看,洪武年间设立武学是不可能的。从有关历史记载来看,建文帝时才设立武学的记录是可信的。  宗学。是专门教育宗室子弟而设立的学校,校址设在各王府所在地。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 年),令吏部从各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员中,选择学行优长、堪为师范的充作教官。凡各王府之长子、众子、众子之长子,将军、中尉年龄在20 岁以下的,都要入宗学读书。万历十年(1582年)进一步规定,凡宗室之子年龄在10 岁以上的,都要进入宗学读书。由此可以看出,宗学是专门为皇族贵胄所创立的贵胄学校。  内书堂。是为教育幼年内侍所建立的特殊学校,正式设立于宣德元年(1426 年)。明初,太祖朱元璋鉴于宦官干政的历史教训,曾禁止内官知书识字,但由于内官职责所需,这一决定根本无法认真执行。早在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已开始令小内侍读书,当时曾选聪敏能干的小内侍范弘、王瑾、阮安等人入学,"教令读书,涉经史、善笔札"①。只是,这时还没有正式使用内书堂的名称。到了宣德元年,才正式使用内书堂的名称。  内书堂为司礼监的下属机构,设于京师宫廷之中。  明代中央官学以国子监为主,武学、宗学和内书堂都是带有特殊意义的学校,并不占有什么重要地位。  此外,明朝中央是否设有太学,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顾树森先生在《中国历代教育制度》一书中认为:明代中央设立的学校,除国子监外,还有太学,但各书记载都无,仅《大政纪》云:"正统八年,命工部新建太学。""至正统九年正月,新建太学成,命大学士杨士奇代撰御制碑文。先是太学犹因元陋,吏部主事李贤言,国家迁都北京以来,太学日就废弛,佛寺时复修建,举措舛错,何以示法天下,请以佛寺之费,修举太学,以示奉贤及民之意。从之。"可知明代国子监外,确实有太学的设置,至太学的学生及课业的内容如何,俱无明文可考②。这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当时人们习惯于以太学称呼国子监,把太学、国子监混在一起,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不一一列举了。从正统八年(1443 年)"新建太学"一事,参照其他史籍,就可以搞清楚,这次"新建太学"乃是②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十通本,第3217-3218 页。  ① 《明史》卷三○四:《范弘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771 页。  ② 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181 页。重修京师国子监(即北京国子监),而不是另建造一所太学。《明书·学校志》对此事有详细的记载:"先是(指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定都北京,国子监仍顺天府学之旧,百制未备,教戒居养之道阙然,士杂居营巷。正统中大学士李贤(按,李贤在天顺年间始任大学士,此时为一吏部主事。)请修建,而庙学秩如。"李贤本人所上的请求"新建太学"的奏疏--《论太学疏》在《明经世文编》卷三十六中有全文记载。奏疏中,李贤指出:"永乐初年,驾临北京,太学之设,因元之旧,凡百规制,未暇增新。洪熙、宣德以来,因仍未举,至其教戒居养之道,颓然废弛。。乞敕该部计料兴工,一新太学。"从这两条直接相关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在明成祖迁都北京时,以顺天府学改为北京国子监,而顺天府学则是利用了元朝国学旧址。因此,正统年间的"新建太学",乃是重修北京国子监,而不是新建一所太学。(2)地方官学明代地方所属的官学,以府学、州学、县学、卫学(即儒学)为主,还包括三氏学、阴阳学、医学等。  府学、州学、县学。明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了国子监,招收了大量生员入学读书,但是全国各地的府、州、县学始终未曾恢复。鉴于这种状况,洪武二年(1369 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召见中书省的大臣,对他们说:"古昔帝王育人才,正风俗,莫先于学校。至元而其弊极矣,上下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斗,惟事干戈,莫识俎豆(指礼乐祭祀之事),欲兴教化何由?今朕统一天下,虽内设国子监,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英俊,其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延师儒,招生徒,讲道论德,以复先王之旧。"①根据朱元璋的旨意,诏令全国各府、州、县都设立学校:府设立府学,州设立州学,县设立县学。府学、州学和县学,是地方官学的主体。卫学。明代在周边地区建立不少卫所,派遣军队驻扎,既理军政,又理民事。但沿边地区经济、文化不发达,武臣子弟长期居住在沿边地区,没有入学读书习礼的机会。为此,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 年)下诏在辽东等卫设立卫学。此后,沿边其他卫所也都先后设立了卫学。明代卫学的设立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卫设立一所卫学的,有合二卫设立一所卫学的,还有联三卫、四卫设立一所卫学的。  在明代,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统称为地方儒学。明代的儒学很为发达,根据诏令每一府、州、县都设立一所学校。当时全国计有一百四十府、一百九十三州、一千二百四十六县,当共设有儒学一千五百七十九所。至于卫学,由于有单立和联立的不同,情况较为复杂。如果以平均每三卫合设一所学校计算,全国当时计有四百九十三卫,当共设立卫学一百六十四所。总计明代地方儒学则有一千七百四十三所了。由此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学校是很发达的,从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内地到相对落后的沿边地区,到处都建有学校。"盖无地不设之学,无人不纳之教。库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②除了儒学外,明代地方设立的官学还包括三氏学、阴阳学和医学等学校。三氏学(万历后称四氏学)。洪武七年(1374 年),明政府沿袭元制,下诏设立孔、颜、孟三氏教授司(简称三氏学),令三氏子孙入学习礼。万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志》,十通本,第3244 页。  ②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686 页。  历十五年(1587 年),明神宗下令将曾氏加入三氏学中,于是改三氏学为四氏学了。万历四十一年(1613 年)进一步规定四氏学生员总数如府学之制。四氏学的创立,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儒学的推崇及对圣贤之后的重视,因而,它是一种带有特殊意义的学校。  阴阳学、医学。明代在各府、州、县还设立了阴阳学和医学。阴阳学,府设正术一人,州设典术一人,县设训术一人。医学,府设正科一人,州设典科一人,县设训科一人。阴阳学和医学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机构,并未受到明政府的重视,所设的教师,也不享受俸禄。  在沿边地区,还设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安抚等土司也设有土司儒学。这类学校,或设于边境地区,或设于少数民族人民聚居区,并不受到重视。关于这些学校的具体情况,也缺乏详细的记载。(3)社学社学。是明朝倡导的由地方建立的小学,可以说是府、州、县学的预备学校。  洪武八年(1375 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各地遍设社学,以教育民间子弟。诏书指出:"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①于是全国各地都陆续设立了社学。  其实,社学之设并不是始于洪武八年正月明朝所下的诏书。据《明史·方克勤传》记载,方克勤在洪武四年(1371 年)担任济宁知府,曾在济宁府所辖地区设立社学数百区,教化大兴。洪武八年(1375 年)方克勤入朝,由于政绩突出,受到明太祖朱元璋赐宴的奖赏。这一事实表明,早在洪武四年在某些地区已广泛地设立了社学,但这时明朝政府还没有正式下达在全国各地设立社学的诏令。洪武八年所颁布的诏令,只是在全国各地推广社学。  但是,洪武年间(1368-1398 年)社学旋立旋废。《御制大诏·社学》记载了这次罢革社学的事实:明太祖朱元璋十分生气地写道:好事难以做成!如国家下诏设立社学,本来是劝导人们为善,享受天伦之乐。但是府州县官吏无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刚一设立,官吏即以此舞弊:有愿意读书的人,因家贫无钱而不允许他们入学读书;有的家庭有三丁、四丁而不愿意读书,官吏们接受他们的贿赂而允许他们不读书,听任他们愚顽;有的家庭父子二人,或从事农业生产,或经商,根本没有时间读书,官吏们却逼迫他们入学。贪官污吏们将有钱的人卖放,将没钱的人和没时间读书的人逼迫入学,充当生员的人数,欺骗朝廷。朕恐逼坏良民,所以下令革罢社学。从其他材料看,此次罢革社学,大致在洪武十三年(1380 年)。三年之后,即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下诏恢复社学,并严禁有司干预,让民间自办。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 年),明政府又下令各府、州、县都要建立社学,民间子弟年龄在15岁以下的都要送入社学读书习礼。  明代各地社学设立的情况,史书缺乏详细的记载,我们只能从零散的史料中窥见社学的某些情况。洪武初年,方克勤为济宁知府,设立社学数百区;吴良为江阴知县,也大力兴办社学。成化初年,杨继宗升为嘉兴知府,十分重视发展社学,据《明史·杨继宗传》载,他在任期间,"大兴社学。民间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志》,十通本,第3244 页。  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可以推知,此时嘉兴府的社学是十分普及的。嘉靖九年(1530 年)山东巡抚刘节奏准,在曲阜县县治所在地设立四所乡塾(即社学),曲阜县所辖十六社每社各立一乡塾(即社学),选择孔氏生员、儒士20 人为师,凡孔、颜、孟三氏子孙年龄在八岁以上的,都要进入社学读书习礼。这些事例表明,社学自明初至明中后期都得到了重视与发展,并未从弘治以后废弛。明末清初人全祖望在《鲒埼亭集·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中指出:当时社学是很普及的,"乡里凡三十五家皆立一社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  明代的社学是民间自办的教育儿童的小学,社学的教官不是朝廷的命官,不享受俸禄。各地方政府除鼓励兴办社学外,也不得干预社学的教育活动。洪武十六年(1383 年)规定,民间设立的社学,有司(即指府、州、县等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凡是被政府判为有过失的人,不许担任社学的老师。正统元年(1436 年)明政府又规定,各地提学官及府、州、县官要严厉督导社学,不允许使社学废弛。对其中优秀的学生,允许补充为儒学生员。成化元年(1465 年),明政府又重申各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社学的政策,凡是民间子弟愿意进入社学读书的,官府不加阻拦;百姓因家贫而不愿让子弟入学的,官府也不得勉强。这些规定,反映明政府对社学的重视,有助于鼓励社学的发展,避免社学给贫穷百姓带来的不便,从而使明代社学得到了正常的发展。综上所述,国子监、儒学、社学,构成了明代教育系统,这一系统以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和社学为主体,形成了明代较为完整的学制体系。  附:明代学制表(4)府州县学校舍规模有关明代地方儒学的校舍规制,各地情形不一,史无明书,我们仅能从明人文集及地方志中窥见其一斑。  关于府学校舍的规制,我们以衡州府学、武昌府学为例,予以说明。衡州府学创建于洪武三年(1370 年),当时建筑有明伦堂及进德、正心、诚意、明善四斋。由于年久失修,府学逐渐毁坏了。成化八年(1472 年)重新修缮,扩大了校舍的规模。校舍的中间为主体建筑明伦堂五间,高二丈六尺,为师生会讲之地。明伦堂前为露台,方八丈,高五尺。明伦堂左右为进德、正心、诚意、明善四斋,每斋三间,是学生修习之地。明伦堂后为光霁亭。亭后为会馔堂三间,是师生会食的地方。此外尚有大门、仪门各三间。成化十一年(1477 年)又进行了续修,新建尊经阁五间,高三丈,是府学的藏书楼。官廨五区,每区九间,计有四十五间。号舍四十间,高一丈六尺,为楼房,是学生宿舍。此外,还在学校之前建有绰楔(即牌坊)四:左为文逵,右为文庙,其外为宾贤,毓秀。从这些建筑来看,学校校舍规模很完整,堂、斋、号舍、官舍、图书馆、食堂等建筑一应俱全,完全能满足各种需要①。  武昌府学,明初沿袭宋时的校舍,正统年间曾进行了修缮。弘治初年又进行了重修,校舍规模也很可观。学校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五间,高三丈。堂前为绰楔(牌坊),题名为礼义。堂后建有小台,名叫望鲁。台后建一亭,名叫仰高。堂的左右为四斋,共十间。东斋之后为学官之住处,叫履素。西斋之后为沐浴之所,题名叫精白。又西为会馔堂,又西为八处号房。所有这些建筑,联以间计共一百四十间。此外,这次修缮还维修了文庙及其附属建筑,如墙垣、戟门等建筑。从这些建筑,尤其是精白浴所来看,学校校舍很齐全,并根据当地气候炎热等特点,附设了相应的设施,对于师生生活、学习是很方便的②。  此外,有些府学还兴建了射圃,作为诸生练习射箭、习射仪的专用场地,如绍兴府学在成化年间(1465-1487 年)即辟有射圃。  关于州学的校舍规模,我们以山西沂州庙学(即州学,因建有孔庙而称为庙学)、陕西固原州学为例,略作介绍。  沂州庙学,改建于弘治六年(1493 年),建成于弘治七年(1494 年)。该州学地势高爽,结构宏伟,成为当时山西最好的校舍。校舍的主体建筑有二:一为文庙,一为学舍。文庙之中心为主体建筑大成殿,殿的两旁为两庑,殿前的建筑有戟门、棂星门。学舍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堂旁为三斋,斋后为尊经阁、射圃,号舍则分布于四周。此外还设有仓库、厨房、会馔堂等建筑①。  固原州学,也称庙学,为弘治十六年(1503 年)开工修建,两年后竣工。校舍全长五十七丈,宽二十五丈,分文庙和学舍两部分。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高四丈,计有八间。大殿前有戟门、棂星门各三间,高一丈六尺。大殿两旁为两庑,各二十五间,高一丈六尺。文庙之后为学舍,主体建筑为明伦堂五间,东西二斋各六间。明伦堂后为教师住处四所,东西二斋后为生徒号舍四十间,高一丈六尺。此外还有仓库、厨房、会馔堂、牌坊、碑亭等建筑②。  从沂州和固原州学的建筑来看,州学的建筑以文庙、讲堂、号舍、会馔堂等为主,并有图书馆、射圃等设施,大致与府学相似。  关于县学的校舍规模,我们以祁阳县学、深泽县学、镇原县学为例,略作说明。  祁阳县学,创建于宋,洪武年间修复。至成化时历经百余年,堂舍敝陋。成化十年(1474 年)重新加以修缮,历时一月而成。"凡室以间计,为明伦堂者七,为书斋者各五,为会讲之堂、会馔之堂者,皆如斋之数,为号房者二十,为库者若干。凡门为棂星门,为戟门,为学门者各一。"③这里记载较略,但已很清楚。该县学供生徒住宿的号舍较少,仅为二十间。  深泽县学,也称为庙学,有文庙和学舍两部分。成化十八年(1482 年)  重新修建,历时一年而成。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六间,殿旁为两庑,两  ① 李东阳:《衡州府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52 页。② 李东阳:《武昌府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75 页。  ① 李东阳:《改建沂州庙学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85 页。② 《固原增修庙学记》,载《嘉靖固原州志》卷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101 页。③ 李东阳:《祁阳县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39 页。庑之后为厨房和仓库。学舍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六间,东西二斋各四间。明伦堂之北为会馔堂四间,又北为官廨三区,供学官居住。由明伦堂至大门环以号舍,是生徒居住的地方。在校舍的北面,辟有射圃,建有射堂,为诸生习射之地①。  镇原县学,也称为庙学。洪武二十年(1387 年)在旧址上重建,历经一百余年的风吹日晒,已敝陋不堪,成化二十二年(1486 年)又进行了重修。该县学也有文庙与校舍两部分,其中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五间,左右两庑各十间。大成殿前为戟门、棂星门。此外还有仓库、厨房等建筑。大成殿之后为学舍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七间,日新、时习两斋各三间。明伦堂前有学门三间,后有会馔堂七间,还有号房二十间②。  从上述三所县学来看,县学的建筑规制较小,一般没有尊经阁一类专门藏书的地方,号舍也较少,仅为二十间。  总之,明代地方府、州、县学规制不一,但都比较完整、实用,凡教学、生活等必要的建筑物一应俱全,有些儒学还辟有射圃,建有图书馆。府学与州学规制相差较小,号舍在四十间左右,县学规制比府学、州学略小,没有图书馆一类建筑,号舍在二十间左右。这种差别是由各儒学生员人数多少决定的:府学、州学生员较多,校舍规模较大;县学生员数较少,校舍规模也相对小些。  明代的地方学校,有的直接称为某府(州、县)学,而有的称某府(州、县)庙学,似乎有府、州、具学与庙学的区别。其实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建筑上有所不同。凡是设有文庙的地方学校,则既可称为庙学,又可称为府(州、县)学;而没有设有文庙的学校,则不能称为庙学。文庙与学舍的布局,一般来说,文庙在前,学舍在后,文庙与学舍相连成一个建筑群。学校设置文庙,祭祀孔子等圣贤,反映了明代尊崇孔子,推崇儒学的历史事实。  明代地方学校的校址,一般都设在远离闹市,或在闹中取静的地方,往往地势高爽,环境宜人,以便于生徒安心读书,也暗示着国家、地方政府崇文兴教的政策。  (5)学校与教化明代的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而且也是行使社会教育职能的特殊机构。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相配合,在全国形成了一个教育网。  但是,明代学校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在总体上可分为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两类,构成了明代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一体系内,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之间的关系,既有平行的一面,又有从属的一面。从中央学校(国子监)和地方学校(府学、州学和县学)的生员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举人,成进士来看,两者完全是平行的教育机构。另一方面,明政府又规定,府、州、县学诸生只有进国子监后,才可以得到官职,否则,不能得到官职。府、州、县学还有向中央学校即国子监选送优秀生员的义务,从这一角度来看,地方学校又从属于中央国子监,两者之间有等级上的差别。正是这种既平行,又有从属性质的特殊关系,我们不能轻易地提出府、州、县学相当于中学,国子监相当于大学一类的说法。  ① 李东阳:《深泽县重建庙学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59 页。② 李东阳:《镇原县庙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66 页。明代的社学是政府倡导的民间兴办的教育儿童的学校。正统元年(1436年)又规定社学中俊秀好学的生员,可以选补为地方儒学的生员。这说明社学为地方学校的预备学校,属于小学教育的领域。  明代的学校体系完整,从儿童教育到成人教育,从地方到中央都设有学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网。这些学校除了教育生员,作兴人才,为朝廷培养官僚外,还有另一重要任务,即执行社会教化的任务,即善风俗、行教化的任务,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的教化作用,一再强调"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洪武八年(1375 年)明太祖诏谕都御史:"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使闾巷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不免于小人。"①洪武十六年(1383 年)又敕谕国子监祭酒宋讷说:"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才所由兴。"②此后,历代皇帝都注意学校的教化作用,每一位皇帝都要幸太学,祭祀孔子,以示范于天下。  明太祖朱元璋还直接规定了学校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规定全国各地学校都要举行乡饮酒礼,每年春正月、冬十月,学官率领士大夫举行。并试图通过乡饮酒礼,以达到叙尊卑、别廉耻、知礼让的教化目的。民间百姓也要举行乡饮酒礼,以百家为一单位,按年龄大小,分尊卑等级排坐,以里长或粮长主之。很明显,学校举行乡饮酒礼,纯粹是为了示范,起带头的作用。  洪武十六年(1383 年),明政府又颁布乡饮酒图式,下令各府、州、县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在学校中举行乡饮酒礼。这一规定很繁琐,但学校在乡饮酒礼仪中的作用却十分重要。按规定,乡饮酒礼由司正、赞礼、赞引和读律等人负责组织实施,而司正、赞礼、赞引和读律诸人,都由学校教官中的贤能之人担任。司正在乡饮酒礼的仪式中,按照朝廷规定的内容讲话。讲话主要内容为:朝廷崇尚礼教,举行乡饮酒礼,不是为了大吃大喝,而是要求大家长幼相劝,使作臣子的人尽忠,为子弟的人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赞礼、赞引,负责引导乡饮酒礼的进行。读律,负责宣读本朝的律令,有犯罪前科的人要立着听,其他人坐着听。很明显,乡饮酒礼的主要意图是为了教化民众,使他们遵守朝廷所颁布的律令、礼法,从而达到行教化、善风俗的目的。乡饮酒礼由教官负责进行,举行的场地也在学校,并不是为了教育生员,而是为了发挥学校在社会教育方面的作用。  学校的教化作用,在明初很受重视。但是,明中叶以后,随着世风日下,学校的教化作用日益萎缩。如明初所规定的乡饮酒礼,到明中后期已经变成了一种故事,学校根本不认真举行,只是应付官差,敷衍塞责。无论如何,教化作为明代学校教育的一种职能,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教育内容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而各级学校教育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要内容。明代学校教育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0 页。② 《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790 页。  的内容也以儒家学说为主,但不同时期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也有所不同。洪武时采用古注疏及各家的注解,永乐时表彰程朱理学,程、朱等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成为学校教育的法定内容。这些规定,奠定了有明一代学校教育内容的基本格局。但是,自正德年间以后,王阳明心学逐渐兴盛,在很大的程度上渗入到各级学校教育内容之中。万历初年,张居正整顿学校教育,以实学教育生员,对学校教育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国子监的教育内容国子监是明代的中央官学,其教育内容有着严格的规定。明初,太祖朱元璋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思想,一再强调学校"当以孔子之道为教","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①,不要以苏秦、张仪纵横之术败坏诸生的心术。因此,国子监的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等文化知识为主,此外还要进行习射等军事训练,以及明代所独创的从政实践,即监生的历事制度。  (1)伦理及文化知识文化学习的内容,在洪武、建文年间规定为:"四书"(即《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五经"(即《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说苑》、《大诰》及本朝律、令、书法、数学等。  "四书"和"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是历代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洪武年间,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博采古注疏、宋儒的注疏等多种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春秋》自宋朝以来各级学校都不讲习,而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孔子作《春秋》,明三纲,叙九法,为百王规范,未有舍是而能处大事,决大疑者。"②因此,要求学校要讲习《春秋》,以锻炼"处大事,决大疑"的本领,研求孔子的大经大法。  《孟子》一书,也按明太祖朱元璋的意旨进行了删节。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读该书时,对书中的民本思想很不满,曾愤怒地说:"孟子这老头儿,如活到今天,我非严惩他不可!"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 年),朱元璋便委派儒臣刘三吾等人删去该书中对皇帝不敬,带有民本思想的语句、章节。如把《尽心篇》中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中的"国人皆曰贤"及"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是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离娄篇》的"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的"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及类似如"闻诛一纣矣,未闻弑君也"等八十五条,全部予以删除,剩下了一百七十余条,编成了《孟子节文》。《孟子节文》颁发全国各级学校,作为标准的读本,科举考试也仅仅以该书的一百七十余条为出题范围。  永乐十二年(1414 年)间,明成祖朱棣鉴于诸家对儒家经典的解释纷杂不一,学校诸生所学也各不相同,于是下令儒臣胡广等人根据程、朱等宋代理学家的注疏,编成了《五经四书大全》;将宋儒周敦颐、程颖、程颐、张载、朱熹等人的语录及其他著作,汇编成《性理大全》一书,并于永乐十五年(1417 年)将这两部书颁发全国各级学校及各衙门。从此,这两部书成为学校教育的必读教材,科举考试也以此为标准。  《五经四书大全》,共一百七十五卷,是儒家经典的总集,注疏则采用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1 页。②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5 页。了宋儒的学说。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五经"和"四书"两大部分,具体说来,有以下内容:关于《周易》方面的内容有:《周易传义大全》二十四卷,上、下篇义各一卷,《朱子图说》一卷,《易五赞》一卷,《筮仪》一卷,《易说纲领》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周易大全》(共三十卷)。  关于《尚书》方面的内容有:《书传大全》十卷、《书说纲领》一卷、《图》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尚书大全》(共十二卷)。  关于《诗经》方面的内容有:《诗传大全》二十卷,《纲领》一卷,《图》一卷,《诗序辨说》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诗经大全》(共二十三卷)。关于《礼记》方面的内容有:《礼记集说大全》三十卷,总论一卷。以上两部分构成了《礼记大全》(共三十一卷)。  关于《春秋》方面的内容有:《春秋传注大全》三十七卷,《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诸国兴废说》一卷,《春秋列国东坡图说》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春秋大全》(计四十卷)。  以上即"五经",在明代有单行本问世,也有合印为《五经大全》行世。关于"四书"方面的内容有:《四书集注大全》三十六卷,《读大学法》一卷,《中庸或问》一卷,《读论语孟子法》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四书大全》(计三十九卷)。明代也有《四书大全》单行本行世。  《五经四书大全》所采用的传注、集说,沿用了宋、元时儒臣们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很少发明与订正,是程朱理学的汇编,没有什么新意。因此,后人对该书评价很低。如明末大思想家顾炎武即认为,《五经四书大全》不过是采辑前人的著述,抄誊一遍,上欺朝廷,下欺士子。唐、宋时编辑图书,哪里有这种事呢!不仅如此,明代经学的废坏,其实是从该书开始了。虽然如此,《五经四书大全》的编成,满足了明成祖要求统一经说的目的。又由于被朝廷确定为科举考试的依据,所以在明代十分流行,各种形式的刻本很多,影响很大,为士子们必读之书。  《性理大全》,共七十卷,搜集、采用了一百二十家宋儒的学说。其中独立成卷的内容有: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一卷、《通书》二卷,张载的《西铭》一卷、《正蒙》二卷,邵雍的《皇极经世书》七卷,朱熹的《易说启蒙》四卷、《家礼》四卷,蔡元定《律吕新书》二卷,蔡沈《洪范皇极内篇》二卷,共二十六卷。自第二十七卷以下,分理气、鬼神、性理、道统、圣贤、诸儒、学、诸子、历代、君道、治道、诗、文等十三门,罗列宋、元以来一百余位儒学大家的论说、语录。该书颇为杂乱,采摘百余人的残章断篇汇积成文,并没有考订鉴别。但这部书在明代也有很大影响,也是士子们必读之书。  《说苑》,是汉代学者刘向所编著的一部历史故事、民间故事集,既具有一定的文艺性和故事性,又具有一些借鉴意义和劝善诫恶的作用,亦是国子监生员们必读之书,但与"五经"、"四书"相比,并不受到多大的重视。《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所撰著的案例汇编,包括《大诰》一卷七十四条、《大诰续编》一卷八十七条,《大诰三编》一卷四十三条。它的内容主要是明太祖所办理案件的记录。它的颁布,一方面为了使百姓安分守己,知所警戒;另一方面,将贪官污吏的罪行,昭示于全国各级官吏,使他们有所畏惧,不敢肆意贪赃枉法。《大诰》是明代臣民必读之书,《大诰》第七十四条《颁行大诰》规定:一切官民之家,都要拥有一部,认真研读。如果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有该书的人可以罪减一等;没有的人,则罪加一等。《大诰续编》也规定:全国各地百姓,每家都要拥有一部,如果有不收藏、敬读的,要将全家迁居汉族居住区以外的荒远之地,永远也不准许回原籍。《大诰三编》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洪武十九年(1386 年),颁赐《大诰》于国子监,令国子监祭酒严督诸生习读讲解;有不认真习读的,以违抗诏旨的罪名论处。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又规定,科贡以《大诰》为出题内容,这就有力地敦促生徒们认真习读。  《大明律令》,是明代的国家法规,熟读律令,既可以避免犯法,又可以了解本朝的法令,为以后为官行政打下基础。  《五伦书》,明宣宗朱瞻基在位时,下令编撰,正统十二年(1447 年)  英宗朱祁镇亲自撰写序文,刻印、颁布全国各级学校。该书凡六十二卷,采辑历代史书及其他著作中有关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方面的内容,汇编而成,其主要目的是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明代国子监的文化知识教育内容很多,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二十一史、朱熹的《通鉴纲目》等史书,但相对"四书"、"五经"而言,也不是主要内容。  书,即练习书法。监生要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等书法名家的字帖为蓝本,练习毛笔字。  数,即学习古代数学著作《九章算术》,诸生要精通该书。  以上诸书,是国子监所采用的教材,从它们的主要内容来看,以伦理道德、为人处世、治国、平天下等实用内容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五经"并不是每一位监生都要通读,而是要选择其中的一经作为专门肄习的对象--本经,科考也仅考本经,而其他四经可以置而不问了。  (2)军事训练习射,即军事训练,也是监生的一项学习内容。  洪武三年(1370 年)五月,诏令国子生练习射箭,由礼部制订习射的仪式、礼节,颁布于学校。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命令国子监建造"射圃",发给监生弓箭,以便于监生们学习射箭。明太祖朱元璋很重视习射训练,他曾亲自召见国子生,询问他们习射的情况。监生们回答说:已经练习过,但还没有熟练掌握。于是朱元璋对监生们晓谕道:古时的学者,文可以经世治国,武可以戡乱安邦,所以能够出将入相,使国家永享太平。现在国家太平了,"尔等当务学,然武岂可忘哉!"①这表明,明初规定国子监生习射,是为了培养文武兼备的通才。  但是,自洪武朝后,由于科举考试中并没有对射箭的考核,孜孜于功名与富贵的士子们并不十分重视这一训练内容,以至于习射逐步废弛了。  (3)从政实践从政实践,即国子监生的历事制度,是明代教育方面的重要创造。洪武五年(1372 年),令国子监生员历习吏事于六部等衙门。这一命令,是为了让国子监生在学期间就已经了解为官施政的方法和处理公文的程序,培养他们的实际从政能力,为日后作官作准备。既然明代国子监是培养官僚的场所,所以进行从政实践就十分必要了。  明初规定以监生入监学习的先后为序,分拨到诸司历练吏事,历事完后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第1233 页。或径直授官,或回监学习。后来,在监诸生都争着去历事,于是又重定以监生实际在监学习的年月长短为据依次分拨历事。明代监生历事的名目较多,包括正历、杂历、长差、短差、随事派遣等项。所谓正历,即选拔优秀的监生,分到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三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历事满三个月后,即凭历事所在衙门的考核,由吏部除授官职。  所谓杂历,即国子监选派生员到诸司写本,其中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全国各地四十二名,历事一年期满后,即根据历事所在衙门的考核,由吏部除授不同的官职。  所谓长差,即选派国子监生员到各衙门办事,其中包括清黄(即清理贴黄--明代军官的档案)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开始时历满三年后根据考核授以不同官职,后改为历满一年即授职。  所谓短差,即选派国子监生到各衙门办事,其中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开始时作为短差,后改定为历满一年后,由吏部根据监生历事的优劣,选授官职。  所谓随事派遣,即选派国子生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从而得到锻炼,但历事半年期满后,并不授以官职,而仍回监读书。这种历事监生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门、宣武门、朝阳门、东直门各三名,阜城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各二名。  由此可知,监生历事内容是十分庞杂的,既有到各部衙门办公事,又有从事单一的工作,甚至事务性很强的工作。历事所在的衙门,几乎包括了京城诸司,从六部衙门到监守城门,范围很广。监生历满后的待遇,有直接授官,也有仍回监读书。历事监生的数量很大,包括正历一百七十四人,杂历一百三十四人,长差二百四十人,短差七十七人,随事派遣二百二十八人,总计七百五十三人。因此,嘉靖时国子监人数仅四百余人,国子监祭酒怕不敷各衙门历事所需的人数,请求增加监生。  建文时,规定了历事监生考核法。即监生历满后,由所在衙门进行考核,将历事监生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再历一年后再考定。上等的依上等使用;中等的,不拘品级,随才录用;下等的,仍回国子监读书。  监生历事制度,即学生的实践活动,是明代教育制度方面的重要创造,它对培养学生的实际才能,解决各衙门办事人员缺乏等都有积极意义。但是,监生历满后可以直接入仕,在鼓励监生历事热情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病,即监生争相拨历,往往忽视了实学。天顺年间(1457-1464 年)以前,监生往往坐监十年以上,才有机会拨历。此后,坐监监生太多,诸监生争相拨历,于是用增加拨历监生、减少历事时间等方法以解决监生积滞的问题,从而使历事制度逐步败坏了。  总之,明代国子监的教育内容以文化知识--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为主,程朱理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同时,注意对监生进行习射等军事训练,以期培养文武兼备的全才,创立了历事制度,培养监生的从政能力。可以说,明初学校教育内容是较为合理、完善的,也正因如此,明初为以后培养了一大批名臣。  2。儒学、社学的教育内容儒学(即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的教育内容,大致与国子监相似。  社学、属于小学教育,其内容较浅。  (1)儒学的教育内容地方儒学的教育内容,奠定于洪武年间。洪武二年(1369 年)规定,府学、州学、县学诸生,专治一经(从"五经"中任选一种,作为本经),以礼、乐、射、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三年(1370 年)五月又颁布了练习射箭的礼仪于地方学校,规定诸生于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在公廨或闲地练习,以后有些儒学逐步开辟了射圃,以便诸生习射。  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又重新规定了各地儒学的教育内容,改变了设科分教的作法,而规定生员要同时学习礼、射、书、数四科,其具体内容为:关于礼的内容,要求诸生熟读朝廷所颁布的经、史、律、诰,以准备应科贡考试。经,即从"五经"中选一种,作为本经,其余可以不读。史,即诵习二十一史和朱熹《通鉴纲目》等历史著作。律,即《大明律》。诰,即《大诰》、《大诰续编》与《大诰三编》。  关于射的内容,即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各地教官等人督导诸生习射,要按朝廷所颁布的仪式进行,凡射中目标的赏酒。  关于书的内容,即练习书法。诸生要临摹著名书法家的字帖,大致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大家的字帖为蓝本,每日必须仿写五百字以上。关于数的内容,要求学生精通古时的算学名著--《九章算术》。  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的规定,使儒学的教育内容与国子监的教育内容相差不多,但总体上讲,地方儒学对经书的学习程度要低一些;同时,地方儒学也缺乏从政实践--历事制度。这是由地方儒学培养出来的生员不能直接作官的规定决定的。  (2)社学的教育内容社学是朝廷所倡导的民间创办的小学,其教育内容多沿袭宋、元以来启蒙教育的内容,少有创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传统启蒙读物;二是宋、元时一些著名理学家所著的启蒙读物,如朱熹的《小学》,程端礼、程若庸的《性理字训》;三是儒家经典,如《孝经》、"四书"等。这些教材,相沿已久,我们略而不谈,仅介绍一下明代社学所特有的教材:《大明律令》、《御制大诰》、《孝顺事实》及陈选所著的《小学集注》等书。  《御制大诰》、《大明律令》的内容前文已略作介绍。为了鼓励社学中的民间子弟习读这些法令、案例,洪武二十年(1387 年)规定,社学中的民间子弟,凡诵读律诰的,赴送京师,礼部对他们进行考核,依照诵习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  《孝顺事实》,是明成祖朱棣下令编撰的,书中选录了以往有孝行的二百零七人的事迹,分小传、论断、诗赞等部分。永乐十八年(1420 年)五月,明成祖朱棣御制序文,颁行全国。很明显,这部书的颁布,是为了表彰孝道,进行道德教育。  明代社学比较通用的教材,还有陈选所注解的《小学集注》一书。陈选(1429-1486 年),字士贤,号克庵,浙江临海人,天顺四年(1460 年)进士,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 年)先后督学南直隶(今江苏一带)和河南,都有直声。他鉴于当时所使用的关于朱熹《小学》一书的注解十分支离、晦涩,有失于《小学》一书的本义,乃亲自为之作注。《小学》是宋儒朱熹所主持编著的启蒙读物,分内、外篇,内篇计有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四部分,外篇计有嘉言、善行两部分,是一部有关伦理、教化、处世等内容的浅显读物,适应于儿童学习。陈选在注解时,根据启蒙读物的要求,按原文指陈大义,务求浅近易读。因此,这一注解很受欢迎,被广泛采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明代的社学教育,除了进行基本的启蒙教育外,更注意伦理道德、文化知识的教育,本朝律令等方面的内容也很受重视。  3。其他学校的教育内容明代所设立的武学、宗学、内书堂等学校,有着特殊的教育对象。武学生员主要是年幼袭职的武臣子弟及年纪较大而没有文化的武官;宗学的生员是明王朝的宗室子弟;内书堂的生员是小内侍。这些学校的教育对象、目的,与普通学校有较大的区别。教育目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学校的教育内容也有独特的地方。  (1)武学的教育内容武学的教育内容主要有两类:读书和习武。  关于读书,正统初年规定,武学生(即应袭职的幼官及武臣子弟)应读的教材有两种:一是从《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任选一种,这是伦理道德方面的著作;二是从《武经七书》、《百将传》中任选一本,这是有关军事谋略方面的著作。  关于第一种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书,前文已作介绍,此处仅介绍《武经七书》、《百将传》这两部军事著作。  《武经七书》,凡二十五卷,包括七种古代的兵法,即《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卫公问对》、《三略》、《六韬》、《司马法》和《尉僚子》等。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 年)开始将这七部军事著作汇编在一起,又因为是当时武举考试用书,被尊为武经。  《百将传》凡一百卷,宋人张预撰。该书选取了自西周至五代时期的历代名将一百人,起自周太公,终于五代名将刘。。,分别为他们立传,综述他们的生平事迹。对于他们的行军作战,凡是有合于古兵法的,都予以标明,并以《孙子兵法》有关内容附在后边。显然,该书编撰的目的,是为了举例讲解兵法。但是,书中的论述、引证《孙子兵法》往往牵强附会,不太准确。武学生还要练习书法,每日仿写著名书法家的字帖百字以上。  关于习武,成化初年规定,每月初二、十六两日,教官要率领幼官、武职子弟到城外空地演练弓马。幼官、武职子弟每五日一次演练弓马,各营总兵官、兵部正官要亲临监视考验,岁终奏报朝廷。  武学生员还有一些特殊人物,即都指挥以下的朝廷命官,他们的年纪较大,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为文盲。正统时规定,这些人每五日一次入武学听讲,教官讲授《大诰武臣》、《百将传》、史鉴、古今名臣善言嘉行等内容。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这就要求教官的讲解一定要明白易憧。如果他们听不明白,可以反复请求再讲,直到粗知大义为止。  《大诰武臣》凡六卷,包括《大诰》三十二条,四敕、武士训戒一录。  洪武二十年(1387 年)明太祖朱元璋御制。这部书的主要作用是教育武臣知所警戒,循礼守法等。  总起来看,武学的教育内容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即文化教育与军事训练。文化教育以伦理道德、军事谋略为主,军事训练以演练弓马为主。而对都指挥以下朝廷武职官员的教育,显然是为了灌输忠君思想等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  (2)宗学的教育内容宗学的教育内容以御制的著作为主,万历十年(1582 年)规定,宗室子弟所读的书以《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等书为主,兼习"四书"、"五经"、《性理》及史鉴等书。  《皇明祖训》共一卷,明太祖朱元璋御制。朱元璋考虑到后世嗣君生于深宫之中,阅历较浅,对人情世故不了解,为了便于他们统治天下,乃设立家法,让后世子孙永为遵守,于是撰制了此书。全书分祖训首章及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礼仪、法律、内令、内官、职制、兵卫、营缮、供用等章,对宗室子孙、后世嗣君的起居、品德、处理政务等的方法、宫廷制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九月,颁布于内外文武衙门。  《为善阴骘》凡十卷,明成祖朱棣敕撰,永乐十七年(1419 年)三月明成祖朱棣制序,颁行全国各级学校。该书的主要内容为采辑史传中有善行的一百六十五人,分别为他们立传,叙述他们的事迹,并加以论断,最后附以诗赞。劝人为善是这部著作的目的。  《孝顺事实》等书,已略作介绍,不再重述了。明代宗学的教育内容以上述御制之书为主,而以《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史鉴等书为辅。到了科举考试开设宗科后,宗室子弟可以参加科考,《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书才受到重视。  (3)内书堂的教育内容内书堂的教育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社会上通行的儿童启蒙读物,如《百家姓》、《千字文》、《神童诗》、《千家诗》、《孝经》等书;二是当时士子们所诵读的《大学》、《论语》、《中庸》和《孟子》,即"四书";三是小内侍的专业读物,即《内令》、《忠鉴录》、《貂珰史鉴》和"判仿"、习字等。  《内令》是明朝历代帝王对宦官的训诫。该书今已失传,据傅维鳞《明书·经籍志》的记载,明内府刻本为一卷,凡十二页。  《忠鉴录》是一部记录历代奉公守法的宦官事迹的专著,他们可以成为明代宦官学习的楷模。  《貂珰史鉴》是明朝人张世则所编撰的一部书,万历二十四年(1596 年)上奏朝廷。这部书备载明以前历代宦官的善恶,有评,有考,有论。其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都一一论列。因此,礼部请求以此书为小内侍的教材。"判仿",是培养小内侍对廷臣所上章奏进行批答,对阁臣的票拟进行批红。但判仿仅仅是标明日子,并不认真解决问题。这说明"判仿"仅仅是为了学习批答章奏,为以后进入司礼监作准备。  习字,即依据名人的字帖,练习书法。  总之,内书堂作为特殊的学校,其教育内容既重视文化知识和伦理,也注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武学、宗学和内书堂,是明代的特殊学校,它们的教育内容有其独特性。除了进行社会上通行的伦理道德教育外,武学以军事谋略,弓马演练为主,宗学以皇家规范、皇明祖训等为主,内书堂以历代宦官的善恶、行事规范等为主。  以上是明代各类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所有这些学校的教育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程朱理学成为基本的教育内容,宋、元儒臣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教育内容。不仅如此,明廷还禁止诸生读某些书籍。如洪武时,明太祖朱元璋曾晓谕国子监教官,要以孔子所订正的经书诲育诸生,不要以苏秦、张仪纵横之言败坏生员的心术。因此,禁止学校讲习《战国策》及阴阳、谶纬、占卜等书。在行文方面,也规定诸生课业等一应文字,都要使用散文体,禁止使用骈文体(即四六句,一种对偶的文体)。后来又规定,诸生作文以汉代司马迁、班固,唐代韩愈、柳宗元,宋代苏轼、欧阳修等著名散文大家为范式。这些规定,既有利于使学生树立朴实的学风,又便于控制学生的思想行为。  明初在教育内容上注意文化学习与伦理道德相结合,文化学习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并创立了历事制度,注意对监生实际从政能力的培养的作法,在今天来看,仍有借鉴意义。  明代学校教育内容,随着社会思潮的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心学兴起,逐渐渗入到学校教育内容之中。明后期,随着西学东渐,西洋科技也对学校的教育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心学与西洋科技对教育的影响自永乐年间表彰宋儒,制订颁布《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相沿百余年,并未有什么改变。  (1)突破理学的努力但是,学术思想、思潮总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突破程朱理学的努力,早在成化年间就开始了。  成化九年(1473 年),即上述两部著作颁布五十余年后,礼部侍郎周洪谟即提出重新考订"四书"、"五经"的主张,并进献所著《辨疑录》一书。在书中,周洪谟大胆地指出:"四书"和"五经"虽经宋代大儒朱熹的注释,但其中仍有沿袭汉、唐诸儒的错误,应当予以订正。但是这一主张遭到明宪宗朱见深的反对,他指出:"昔太宗(即指明成祖朱棣)时已有《大全》,诸士诵习已久,不必更。"①显然,为了维护程朱理学的权威,明宪宗坚决反对对"四书"和"五经"进行修订。  成化二十年(1484 年)无锡处士(没有作官的读书人)陈公懋进献他所删改的《四书集注》,对朱熹的注解作了一些改订。明宪宗对此十分生气,以狂妄之名将他治罪。从此以后,没有人敢于提出重新修订的事了。因此,该书得以流行百余年。弘治六年(1493 年),大学士李东阳指出:"我国家疆域过前代,而文教随之,自都甸以及藩臭,虽荒陬绝徼,皆有学。垂髫总角者(指幼童),亦游乎其间。当代之圣谟,古圣贤之经传义论,诏诰表判策之文,百余年来,教不易道,业不改习,而士之籍益加于旧,有不可胜计者。"①正德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的兴起,王氏门徒遍天下,有不少门徒当上了高官,或成为各地教官,王阳明心学逐渐渗入学校教育之中,程朱  ① 傅维鳞:《明书》卷七十五,《经籍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526 页。  ① 李东阳:《会试录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09 页。理学一统全国各地学校教育的专制局面,终于被打破了。  (2)心学渗入学校教育之中明正德以后,王阳明心学逐步兴起,嘉靖时达到了极盛,于是王阳明的心学就在某些地方的学校之中得到了传播。  心学之渗入到各级学校之中,并不是通过官方的正式规定,而是在王氏门徒成为高官及督学、教官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所崇信的阳明心学带进了学校之中。如王阳明之门徒邹守益,嘉靖初年任官,亲自拜谒王阳明,并与王阳明感情很深,以至于王阳明对他的离去恋恋不舍。王阳明去世后,他抚养王阳明的遗孤,聚王氏门徒讲学于天真书院。不久,即升迁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他在职期间,申明章程条令,设立号册,管理监生,使监生出入相友,淑慝相劝,歌诗习礼。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记载邹守益以王阳明的心学教育监生,但作为王阳明的门徒,他熟知王氏对诸经的解释,他教育生徒,自然而然地渗入了阳明心学的教育内容。  王阳明的弟子徐阶,嘉靖年间曾任国子监祭酒之职,后来官至内阁大学士,他热心于会讲,传播阳明心学。他曾在北京汇聚五千余人于灵济宫,讲论学问。他在国子监的教育活动中,自然也渗入了阳明心学的教育内容。其他王氏门徒,如张后觉为华阴县训导,邹善为山东提学副使,邓以讚为南京国子监祭酒,都对阳明心学传入各级学校教育之中起了不少作用。不仅王门弟子热衷于阳明心学的传播,而且由于王阳明心学在嘉靖时极盛,一些人自称为私淑弟子,他们对阳明心学的传播,也起了不少作用。如王阳明私淑弟子尤时熙,熟读王阳明的《传习录》,大为感服。嘉靖初年中乡试,先后任元氏、章丘等地教官,他教育生员"一以致良知为教,两邑士亦知新建学(即阳明心学,王阳明为江西新建人)"。后尤时熙升为国子监博士,当时徐阶为国子监祭酒,很推崇尤时熙的教学活动,"命六馆士咸取法焉"①。  王阳明心学是在程朱理学控制学校教育内容百余年后兴起的,并逐渐渗入学校教育之中,使沉寂了百余年的学校讲坛,出现了新的声音,使学校教育内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对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东林学派兴起,他们倡实学,也对学校教育产生不小的影响。明末,西学东渐,西洋教育对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西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明末,随着西方传教士来华,在传播西方宗教--天主教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天文历法等新知识,西学开始东渐。一些士大夫热衷于翻译、介绍西方科技、天文历法方面等书籍,逐步形成介绍西学的潮流。这种新的学术思潮对明代的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西学也逐渐地渗入到学校教育之中。  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 年)意大利耶稣会士来到中国后,西方传教士纷纷来华。为了在中国站住脚,他们学习汉语,穿儒士服装,并带来了西方的科技知识等西学。其中较为知名的有意大利人利玛窦,他在明神宗万历年间来到中国,先后著译了不少书籍:《浑盖通宪图说》,介绍了天文学方面的知识;《几何原本》介绍了几何学方面的知识;《西字奇迹》介绍了西方文字学、语言学知识;《测量法义》则介绍了测量学方面的知识。其他传教士  ① 《明史》卷二八三,《尤时熙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286 页。如意大利人熊三拔译介了《泰西水法》,日耳曼人邓玉函译介了《西洋奇器图说》,分别介绍西方的水利、机械、物理等知识。到天启年间,共有五十余位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其中利玛窦、熊三拔、庞迪我、邓玉函等人还供职于钦天监,为明朝修历法、制造火炮等。  此外,西方传教士还介绍了西方的教育情况。如《修身西学》一书,介绍了西方的伦理道德教育。《西学凡》介绍了西方教育、培养人才之法,是西方教育史传入中国之始。《童幼教育》介绍了西方的儿童教育。这些内容的传入,使当时士大夫了解到中国以外的教育情况。  西学的传入,在明代知识分子及部分官僚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名公巨卿如大学士叶向高、沈一贯诸人,与传教士过从甚密;特别热心于西学的徐光启、李之藻、李天经等人甚至加入教会,虚心向传教士学习,在传播西学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明代的学校教育也受到西学的影响。崇祯二年(1629 年),明廷下令选取■人子弟学习西洋历法和天文知识。这很好地说明了西方的科技对古老的中国教育的影响。  综上所述,明代学校教育以程朱理学为主,理学家程朱等人对儒家经典"四书"、"五经"的解释,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但是,随着不同时代的学术思潮的兴起,阳明心学、实学、西学,也先后对学校教育的内容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但都没有动摇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  三、学校管理明代学校管理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学校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衙门。其中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隶属于礼部;宗学隶属于各王府,而各行省提学官亦进行提督考校;武学隶属于兵部武库司;内书堂隶属于司礼监。其中以隶属于礼部的国子监和地方儒学为主,故我们着重介绍国子监及地方儒学的管理情况,而简略地介绍其他各类学校的管理情况。  学校的管理,以人的管理为主,即以教官和生员的管理为主。在此分别对明代学校的生员管理、教官管理略作介绍。  (一)学校生员的管理明代国子监和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生员,是一个绅士阶层,他们享有免役权;如果生员犯了法,必须在先革去他们学生名份以后,才能逮问。明政府对他们给予较为优厚的物质待遇,但养之也厚,管理起来也很严格。1。监生的管理国子监是明代中央官学,国子监的管理很受重视,在洪武年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从国子监生员的入学、分班、升级、考核,到监生的待遇、入仕的途径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国子监监规的制订,明政府一再修补,不厌其烦。这些措施,固然有助于加强管理,但也形成一些弊端。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监生入学资格在明代,凡入国子监的学生,都通称为监生。监生的入学资格分四类,即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此外还有外国留学生,即所谓"夷生"。  所谓举监,即在京会试落第的举人,经翰林院考选,择其成绩好的送入国子监,使他们一面学习,一面准备参加下次会试。由于会试落第举人,有资格被选入副榜,担任教职,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以享受教谕的俸禄。  举监之例,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史籍记载很杂乱。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始自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 年)。《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也认为:永乐二年(1404 年)六月,开始选择会试下第举人入国子监肄业,准备参加下科会试,并发给他们县学教谕同等的俸禄。但《明会典·国子监》却认为:"(洪武)十八年(1385 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①可见,举监之例,应开始于洪武十八年,至永乐二年规定了举监生员享受教谕俸禄,作为正式的制度确定下来了。  所谓贡监,就是从全国各地府、州、县学中选择优秀的生员,送入国子监肄业。贡监中又分为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数种。  岁贡之例,开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 年)。在这以前,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下诏从民间选取俊秀通文义的士子,送充国子学生员。洪武二年(1369 年)全国各地遍设府学、州学和县学,储有大量人才。于是,洪武四年(1371 年)诏令,从府学、州学和县学中,选拔俊秀通经的人才,送入国子监肄业。洪武十五年(1382 年)礼部因各地儒学所贡生员还没有到监,奏请朝廷令各行省按察司官员,在20 岁以上的读书人中选取厚重端秀的,每年  ①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1093 页。  贡一人入国子监。洪武十六年(1383 年),因谏官关贤的奏请,设立定例,府学、州学、县学每年各举贡生员一人,从翰林院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二等者入中都国子监,不中式者遣还。此后岁贡生员遂成为定例。  这样,国子监选士于地方儒学,全国各地儒学定时举贡生员于国子监,使府学、州学和县学与国子监成为在学制上互相衔接的学校体系。民生在地方儒学接受初等的教育,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等的教育,毕业后即可以升入仕途。  岁贡生员之数,洪武十六年规定,府学、州学和县学均每年贡一人。但岁贡之额,有明一代不时变化。洪武二十一年(1388 年)又规定,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 年)规定,州、县户不及五里(每百户称为一里)者,州学每年贡一人,县学隔一年贡一人。永乐十九年(1421 年),岁贡的数额又依照洪武二十一年的旧例。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 年)重新规定,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每三年贡二人,县学每二年贡一人。弘治、嘉靖年间,逐步形成了定例,即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此后,这一制度相沿下去,直至明亡。  明代其他学校,如孔颜孟三氏学、卫学、都司儒学、土司儒学,云南、贵州、四川等边远省份的学校充贡之额,也时有变化,此不赘述了。  明代学校岁贡之额不断变化,情况较复杂,但所有这一切变化,都有规律可循:当国子监生员缺乏时,即增加岁贡之额;监生积滞时,则减少岁贡之额。如宣德时监生积滞较严重,正统时岁贡之额就大大地减少了。洪武、永乐年间,岁贡多选取"学行端庄,文理优长"的优等生员,但以后逐渐形成了论资排辈,按入学时间的先后短长充贡了。于是造成了岁贡的生员多年老力衰之人,缺乏可以造就的英才,因此,选贡之法出现了。  所谓选贡,即府学、州学、县学在岁贡之外,从廪膳、增广生员之中,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选取优等生员,充贡国子监。  选贡之例,始于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 年)。这年四月,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奏道:洪武、永乐年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南京国子监在监生员仅有六百余人。岁贡的生员都是依次充贡的,衰老不能振作的人,占了十分之八九;举人入监,又常常拖延,以至于监生人数不足、教育也很难收到成效。近年虽有增贡的举措,但所选拔的也是挨次而升的人。由于论资排辈,英才多淹滞于后。因此,请在常贡之外,令提学官实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尽力推举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人以充贡。这一奏章,得以批准,于是选贡之法得以在全国各地实施了。  选贡所取的生员,多为英才。入监后,课试往往居上等;历事于诸司也能表现出很好的从政能力。相形之下,岁贡所取之士,越来越衰老颓废,大多数人只想任教职,混些俸禄以养家糊口,而不愿进入国子监读书了。  所谓恩贡,即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基而特开的,以应充岁贡的生员充当。  所谓纳贡,即生员(府、州、县学)在捐纳一定的资财后而进入国子监。纳贡之监生,因曾在地方学校读过诗书,有一定的文化水准,故往往比例监生好些,但终究是同一性质的人,相差不多。  纳监之例,始于景泰初年。  所谓荫监,即荫子入监。明初,因袭前代之制,文官自一品至七品都可以荫一子入监读书。成化三年(1467 年)规定,文臣三品以上京官,才能荫一子入监。荫监又分官生、恩生两种:凡京官三品以上子孙请荫入监,谓之官生;凡出自皇帝的特恩,不限品官,谓之恩生。恩生之例,始于明惠帝建文年间。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 年)规定,凡文武官员死于忠谏,可以荫一子入监。随后,守土官死节,东宫侍从年久有功等项,也可以荫子入监。所谓例监,即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国用不足,富家巨室捐赀、纳粟、纳马于政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读书。这种监生,也称为民生。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 年)。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明英宗朱祁镇被瓦剌俘获,明朝与瓦剌的战争不断,造成粮食、马匹缺乏。为解燃眉之急,于是下令有愿意纳粟、纳马入监读书的,经过考试合格,即可入监,但限制在一千人以内。这一办法,终究是衰世的征兆,不时有人反对,所以景泰四年(1453 年)后即停止。但是,此例一开,后代君主往往仿行。此后,或因灾荒,或因边境战事,或因土木制作,不时举行。  所谓夷生,即外国留学人员。明代外国学生来中国留学人员较多。洪武初,高丽(今朝鲜)即遣金涛等四人入国子学读书,至洪武四年,(1371 年),金涛中进士,授以县丞,因语言不通而与其他三人一起归国。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日本派遣子弟入国子监,明朝为此增修了国子监号舍。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琉球(今属日本)国王遣王子及大臣之子入监学习,明太祖朱元璋命工部为他们制衣装、铺盖。永乐二年(1404 年),琉球国王又遣从子等九人入国子监读书,明成祖为此命工部于国子监前增造号舍。至明中后期,仍有不少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  以上是国子监入学资格的大致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四种监生的比例有一个较大的变化,即洪武初年官僚子弟(官生)比例较大,此后百姓子弟数量日益增加,占了绝大多数。  (2)监生总数明代国子监生员总数,没有明确的限额,历代变化较大。洪武、永乐时,监生数量较大,此后,监生日渐减少。  洪武四年(1371 年),国子监生员总数为2728 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仅为577 名,洪武十六年(1383 年)为766 名,较多的一年为8124 名。永乐时,监生最多的为永乐二十年(1422 年),总人数达9900 余人。此后,监生总数逐渐减少,至弘治年间监生总数一年仅600 余人,世宗嘉靖十年(1531 年)在监生员不及400 人。  国子监在监生员的多少,反映了明代国子监的兴衰。  (3)分堂、积分之法明代国子监共分六堂,即正义、崇志、广业、修道、诚心、率性。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监生入学后,要经过一次分级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分堂肄业。凡生员仅通"四书",未通"五经"中的一经,即进入初级的正义、崇志、广业堂;监生在这里修业一年半以上,凡文理条畅的,便升入中级的修道、诚心堂;监生在此肄业一年半以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的,便升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方许用积分之法,凡岁内积满八分,即予以出身,可以做官了。分堂肄业之例,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 年)。这一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明太祖选用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为国子监祭酒,命令丞相韩国公李善长、礼部尚书任昂和都察院、翰林院等官员,对国子监生员进行分级考试,确定生员的文化水准,分堂肄业。  凡监生升入率性堂,才实行积分之法。洪武十六年(1383 年)规定了积分之法,孟月(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即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任考一道,季月(即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两条。凡考试文理俱优的记一分,理优文劣的记半分,文理纰缪的无分。一年内积满八分为及格,给以出身,可以派充官职;不及格的,仍要坐堂肄业。  积分制起源于宋,备于元,明沿宋、元之旧而稍作变通。当时这一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天顺年间以前,监生坐监十余年,才能升入率性堂,积满八分,拨历诸司,进入仕途。后来因监生缺乏,于是不得不减少坐监时间,以满足诸司的需要,积分之法也逐渐废弛了。  国子监的考试制度很严格,每月都要进行考试,即所谓月考。其内容有经义一道,300 字以上,《四书》义一道,200 字以上,诏、诰、表、策论、判语选考二道。对监生作文要求书旨明晰,不崇尚词藻华丽。  (4)监生的待遇明代国子监生属于绅士阶层,是不久以后的各级官员,享有很多特权。  监生除本身免除各种差役外,监生之家也享有免役二人的权力。监生的衣食住由国家供给。生员平日穿一种制服,叫■衫,以区别于常人。■衫、冠履、被褥,都由国家按时发放,定量供给。监生的膳食,洪武中规定,全校师生会食,从三月到十月,每人每日支米一升,每日三餐;从十一月到次年二月,每人每日支米八合五勺,每日两餐。而佐餐用的鱼、肉、蔬菜、盐、醋等,也都定量供应。监生如有妻子的,可以携来共同生活,每月可以支米六斗。宣德三年(1428 年)停止了全校会食的作法,但仍按洪武年间的规定供给监生及妻子食粮、佐料等。此外,每逢节日,皇帝往往赐给监生衣绢、钱钞等物。  国子监生的休假也有严格的规定,除每月朔、望(即初一与十五两日)  的例假外,只有在奔丧、完婚、侍养年高父母、妻子死亡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请假休学。洪武十六年(1383 年)规定,监生坐监三年,有父母的,允许定期省亲;如果回家搬取妻子及娶亲的,都可以请假,但必须在限期以内回监,不许过限。如果父母死亡,照官员之例丁忧二十七个月;如果一起生活的伯、叔、兄长死亡,又没有儿子奉丧的,允许立限奔丧。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规定,父母年老,无次子侍养的,许监生依亲奉养,即可以回到父母身边,以侍养父母,而不必回监了。  洪武三十年(1398 年)规定了监生省亲等事在途往还期限,以每日水路行程一百里,陆路行程六十里计算,直隶限四个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个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个月。在家居住的期限,省亲三个月,婚娶两个月,送幼子还乡一个月,丁忧(即守父母丧)二十七个月。监生如违限期,凡两个月以上的,送问复监;不及一个月,又有患病证明的,送监。四川、两广、福建籍的监生过期一年以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籍的监生过期半年以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籍的监生过期五个月以上,直隶籍的监生过期三个月以上,都要罚充吏役。这一年,即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全部罚充吏役。其后,不时有监生违限被罚充吏役的。  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关于监生休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宣德元年(1426年)规定,监生给假还乡,过期不回国子监,自发放行路的文引到达的那天起,云南、四川、交趾(今越南)籍的监生限十个月,浙江、江西、山东、河南籍的监生限五个月,南、北两直隶籍的监生限四个月,始限期内还不回监,则要罚充吏役。  (5)国子监监规明代国子监管理很严,洪武年间曾四次订立监规。除部分是关于教官的内容外,大部分是针对监生的,其中主要内容有:第一,"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礼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第二,"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第三,"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第四,"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查,严加治罪。"①这些监规,严格地规定生员必须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并为朝廷作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反抗,甚至禁止监生对人、事的批评,及各堂生员之间的联系。如果监生"毁辱师长","生事告讦",则要受杖一百,发云南充军的重罚。  洪武年间监规的制订者,是国子监祭酒宋讷。宋讷,字仲敏,在元末曾作盐山县令,后弃官家居。洪武十三年(1380 年)被明朝征召修订礼乐,后被荐授国子学助教,以讲说经书著名,后历官文渊阁大学士。洪武十六年(1383年)他升为国子监祭酒,在祭酒任上,他揣摸皇上的用心,一任严刑峻法,办学极意严酷,经常有违犯监规的学生被强制饿死,或者自缢死,以至于国子监每月都有监生死去。对于这些死去的监生,宋讷都一一验明正身,才许殓棺入葬。宋讷的作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学录金文征就设法与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行文令宋讷以年老退休。宋讷在向明太祖辞行时,表示他本人并非真心要致仕,而是吏部强迫自己辞职。这引起了朱元璋的盛怒,亲自追查此事,最后将余■,金文征等人杀了,还将他们的罪名榜示于国子监前,以儆效尤。  洪武二十七年(1394 年),国子监生赵麟,贴出了大字报,抗议国子监对诸生的虐待。这一行为,被认定为犯了"毁辱师长"之罪,根据监规,本应杖一百,发云南充军。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杀一儆百,法外用刑,竟将赵麟杀了,并在国子监前竖了一支长竿,枭首示众。此后,这一长竿一直竖立在国子监前,武宗朱厚照南巡时,见了这一长竿,很觉奇怪。等明白是挂学生脑袋用的刑具,他质问道,"学校难道是刑场吗?再说监生们哪个敢犯法!"于是,下令把这根竖了一百二十余年的长竿撤去了。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始终主张严厉控制监生,宋讷揣摸透了朱元璋的用心,一意酷法,得到朱元璋的赞赏。宋讷死后,朱元璋对他十分怀念,  ①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1091-1092 页。念念不忘宋讷所制订的监规。洪武三十年(1397 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前对国子监诸生训话,他说:"恁学生每(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  "如今著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指宋讷)定的学规,恁每(们)当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啊,都不饶:全家发向往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今后学规严禁,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啊,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发往烟瘴地面。钦此。"①这篇训词,比以往所定的监规更为严厉。监生违犯监规,贴匿名大字报,不但监生本人凌迟处死,枭首示众,而且抄没家产,人口发往烟瘴之地。对监生管理,采用高压的政策,在此充分地展现出来了。  洪武以后,监规稍微宽松一些。永乐时国子监祭酒为胡俨,担任北京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余年,注意对监生结以恩义,废止了某些酷法。如当时规定,监生寻找借口回家的,一经发现,即予以充军的重罚。胡俨奏请废止了这一严规。  正统年间,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在职期间也注意施恩于监生,不一任严刑峻法。他往往节省自己的生活费用以接济那些贫困的监生。此后的国子监祭酒,多属平常之人,国子监管理也较宽松,监规逐步废坏。至隆庆、万历年间以后,国子监一切积弛,监规也成了一纸空文了。  (6)监生入仕明代国子监生的出路,即入仕,为朝廷作官,这在监规中有严格的决定。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一大批官僚,因此监生被擢升为高官的人很多。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确立,科举制度受到重视,学校越来越被轻视,由学校出身的人,难以升至大僚。对此,《明史·选举志》有很好的概括:"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也。"  明初,国子监生往往由明太祖朱元璋直接提升为官僚,据《明史》、《南雍志》和《续文献通考》的记载,监生出仕的情况如下:洪武二年(1369 年),选国子生试巡行各郡,事完之日,选择其中称职的人,提升为各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洪武五年(1372 年),以国子生王铎摄行监察御史事,后擢升为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洪武六年(1373 年),选擅长书法的国子生陈益阳等人,参与纂修日历。该年又令吏部选择已学成的国子生,分别授以各部主事、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御史等官。  洪武九年(1376 年)三月,以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前往陕西祭祀战死的将士,这开了国子生奉命出使的  ① 黄佐:《南雍志》卷十,转引吴晗《读史札记》,三联书店1956 年版,第332 页。先例。  洪武十年(1377 年)正月,国子生在各地试用的,都改授为县丞、主簿。十月,将在各郡县任教职的国子生召回京师,由吏部擢用。  洪武十四年(1381 年),擢升国子生茹常为承敕郎。  洪武十七年(1384 年),擢升国子生杨文忠等为县丞等官。  洪武十九年(1386 年)四月,吏部奏准选用十四名监生为六品以下官员。五月,命国子监祭酒、司业等选已成才的国子生一千余人,由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洪武二十年(1387 年)三月,监生古朴奏,自己家庭贫困,希望入仕,以得到俸禄侍养老母亲。朱元璋即令吏部授以工部主事之职。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选国子监练达政体的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使御史的职能,稽核百司案牍。  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七月,擢监生师逵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选三十岁以上能作文章的监生三百四十一人,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潭等六十四人为各行省布政、按察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职。  洪武二十九年(1396 年),令吏部依次录用监生,不要使监生淹滞。六月,令年纪大的监生,历事诸司。  永乐五年(1407 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四夷馆,练习翻译四夷书。  洪熙时,选拔有学行的国子生十六人,试六科给事中之职。  宣德中,因为各地教官缺乏,选国子生三百八十人,除授教职,分教天下学校。  从以上出仕的情况来看,监生入仕并没有一定的规律,官职最高的可以径授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仅授以没有品级的县学教谕。每次授官的数量、时间也没有规律,大致以官职空缺的多少而定,总起来看,监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①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日渐发达,监生入仕越来越少。王圻《续文献通考》指出:"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自乡学(指地方儒学)之秀彦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太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贡举所称监生者,则(虽)有遗贤,铨人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②监生入仕情况的变化,很好地说明了学校日益被轻视的现实。  (7)沙汰生员明代国子监生之滥,大概始于洪武末年。如上文所述,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令吏部依次选用监生,毋使淹滞,即反映了这一情况。至宣德初年,监生之滥已经很严重了,以至于宣宗皇帝同意沙汰生员的奏请。  宣德二年(1427 年)礼部尚书胡滢奏准,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  ①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679 页。  ②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商务印书馆十通本,第3217 页。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会同国子监监官,拣选两京国子监及历事各衙门的监生。凡五十五岁以上及残疾鄙陋等不堪教养、任用的监生,都罢斥为民。这一年,共有一千九百十五名生员被罢斥为民。宣德四年(1429 年),又放两京国子监生员二百五十三人为民①。正统七年(1442 年),鉴于生员已不过分淹滞,于是停止了拣选,即废除了沙汰之令。成化二年(1466 年),宪宗朱见深又下令,礼部、都察院堂上官会同国子监祭酒,每年一次考选两京国子监生,其中凡老、疾、鄙陋等不堪作养的,都给与冠带,令其原籍闲住。这一政策实行三年后,也停止了。  此后,随着科举日重,通过学校入仕的机会越来越少,国子监不受重视,监生过滥的问题已不太严重,在弘治、嘉靖年间甚至出现了监生过少的新问题。  总之,明代国子监作为中央的重要学校,从生员的入学资格、分堂肄业,到考试、升级和毕业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规定。明初,监生作为士绅,享受优厚的待遇,升官的机会较多,而监规也很严格,使监生循规蹈矩,因而国子监教育很有成效。明中叶以后,监规积弛,管理较宽松,生员入仕的机会也很少,学校教育渐为科举制度所束缚,败坏了。  2。府、州、县学生员管理洪武初,下诏各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学校,招收生徒,讲论道德。地方学校从诸生的入学资格,考试到充贡和黜罚,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也较为严格。  (1)入学资格与名额明代地方学校生员的入学资格有一个大致的规定,即年龄在15 岁以上,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他们一部分来自民间私塾,一部分来自社学。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 年)规定,社学中俊秀向学的民间子弟,可以充补儒学生员。洪武二年(1369 年)规定了地方学校生员的名额,其中府学生员为40人,州学生员为30 人,县学生员为20 人。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并有升官的机会,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1387 年),又下令增广生员,规定只要民间子弟俊秀向学,就可以让他们入学,不必受数量的限制。因而,造成了地方学校生员数量大大增加的局面,于是原先各级学校定额内的学生,称为廪膳生;后来于定额外增加的学生,叫增广生。  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 年),重新限制生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府学的廪膳生、增广生各60 人,其他各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40 人,州学廪膳生、增广生各30 人,县学廪膳生、增广生各20 人。这次规定,使各级学校的生员数量增加了一倍,但仍有不少民间子弟愿意入学读书。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 年),凤阳知府杨赞奏言,各地民间子弟希望入学,可以造就成材的人很多,应再次增加学校的生员,不应限于定额。于是,明廷下令,各级学校于定额之外增取生员,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附学生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他们的数量视各级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嘉靖初年,再次增加南、北两京府学生员之数,规定两京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80人,为其他府学的两倍。  明代地方学校生员数量一再增加,正统后,各地方学校开始出现了三种资格的生员:凡生员初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增广生、廪膳生则以岁考、科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恩科》,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785 页。考两次考试名列高等的生员递补。生员的增加,一方面吸引了众多的人向学,但它的消极影响很大,造成了生员冗滥、教育败坏等严重问题。早在宣德时,就设法解决地方学校生员冗滥的问题,规定府、州、县学生员45 岁以上的,送国子监考试,中式者及时进用,不中者罢斥为民。世宗嘉靖十年(1531 年)也下令沙汰天下生员,因御史杨宜的谏诤而罢。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进行教育改革,也曾沙汰生员。  (2)考试与升格明初生员的考试,由教官及府、州、县提调正官主持。自正统年间设置提学官后,学校的考试有了新的规定,即月考仍由学校的教官主持,岁考、科考由提学官主持。  月考,即每月举行一次的考试,是较为普通的一种考试形式,只是稍微表示劝惩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  岁考,是由提学官主持的较为重要的升格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后,依据生员的考试成绩,将诸生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即为候补廪膳生,有缺即补;二等为候补增广生,有缺依次充补。一、二等都有赏;三等为平常,不赏不罚;四等生员要受挞罚;五等生员则要降格,原为廪膳生降增广生,原增广生降为附学生,原附学生则降为青衣;六等生员则黜革为民。  科考,即为应乡试而设立的预考。继岁考之后,对列入一、二等的生员进行复试,以选取优秀的生员应乡试。考试后,也根据成绩将生员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可以应乡试,大概每举人一名,选三十名生员应试;其他如给赏、升格、罚黜如岁考同,但生员多置于三等之中,以减少赏罚之数。  岁考和科考,一次涉及到生员的待遇,一次涉及到科举考试等重大事情,且由一省负责学校事务的提学官亲自主持,因此成为当时最为重要的考试。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当时生员应试之文,通常称为"举业",包括"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本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行文以文义清晰明白为高,不以华彩为美。  (3)诸生的待遇明代地方学校生员待遇较为优厚。凡入各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民间子弟,即进入士绅阶层,拥有很多特权。凡廪膳生员除本身享有免役权外,他的家属亦有二人免役,而且还有权雇佣奴仆,享受士绅的生活。廪膳生还享受由地方政府拨发的食粮等生活必须品。洪武初年规定,师生廪食每人每月六斗,盐、醋等佐餐用的食品,官府也要及时供应。洪武十五年(1382 年)规定,凡府、州、县有入官的地租,都要分拨给所属的学校。其中府学田租为一千石,南京府学为一千六百石,州学为八百石,县学为六百石。师生每人每月廪食也提高一石了。政府拨给学校的粮食,成为学校专用的办学经费了,因而出现了教育经费与地方政府行政费用分开的局面,这对于保证办学经费的充足供应,是很有裨益的。  虽然如此,明代地方学校中的廪膳生所占比重较小,不足在校生员总数的一半,而占大多数的增广生、附学生却没有享受廪食的待遇。这样,随着学校在校人数的增多,为解决生活水平较低生员的廪食和教育经费问题,各级地方学校普遍设立了学田,收取田租。学田,或由地方政府拨给,或由私人捐助。在明中后期,学田成为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此外,增广生员虽不享有国家所拨给的廪膳,但也享有免役的特权,除免本身差役外,生员之家也免除二丁的差役。(4)学规明代的地方学校生员待遇既优厚,管理也很严苛。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政府发布了学校禁例于全国各级学校,并要求将禁例镌刻于卧碑之上,置于各地学校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之左,这就是有名的卧碑文,即学规。卧碑文共有十三条之多,其中关于生员的有以下几条:①"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②"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  ③"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挡。惟生员不许。"  ④"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  ⑤"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  ⑥"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校,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  禁例的最后一条规定,"前项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①从上述规定来看,明代学校绝对禁止生员对现实政治、民间利病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连到官府也被禁止。《明会典·学校》载卧碑禁例,共有十三条之多,而目前的教育史著作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认为洪武十五年(1382 年)所颁禁例有八条,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明会典》为万历初期所修,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原文,因而条文重复拖沓、罗里罗嗦,口语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似乎不是一般文人所撰,很有可能是皇帝朱元璋口授之文,身边的文臣直接记录下来的。而《续文献通考》系清代高宗敕撰,卧碑条例已经修书的文人整理,内容紧凑,条文也已雅训化了。有些学者,并未注意《明会典》的原始记载,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以为卧碑禁例仅有八条了。  这一禁例,对明代学校生员的管理有着长远的影响。它是一个基本的法规,此后历代帝王,为了整顿学校教育,往往重申卧碑禁例。(5)考黜之法关于生员的考黜方法,明廷也有专门的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 年)  规定,生员(此处当指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所成,送六部充吏;学有所成,及入学十年以下,依据入学时间的长短编名册送吏部,以备录用。增广生员入学二十年以上,不通文理,也要罚充吏役。凡生员托故伪造诉讼的革罢,不应选作官的人,也要罚充吏役,并追还他们所食用过的廪米。  ① 《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452-453 页。永乐二年(1404 年)规定,增广生员入学十年,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生性愚钝不能作文的罚充吏役。  此后,关于生员黜罚的规定,越加严厉。宣德三年(1428 年)规定,巡按御史会同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提调正官及教官,对诸生进行考选、沙汰。凡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成效,发附近布政司充吏,直隶诸生发附近府、州充吏;入学六年以下,鄙猥无学的追还食用过的廪米,黜革为民。正统四年(1439 年)规定,生员以疾病黜革的,免追所食用的廪米;如果犯有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他人财物、田土等项,廪膳生追还所食用过的廪米,发往京师充役;增广生发往附近军民衙门充役。其中凡犯有受赃、奸盗,不论是廪膳生还是增广生,都要罚作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苦役,苦役结束后,发回原籍为民。正统十四年(1449 年)又作了补充规定,生员如果犯有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等重过的,南、北两京府学生员罚充国子监膳夫,各行省罚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役满后回原籍为民。其中原系廪膳生的,仍要追还所食用过的粮米。  这些规定,十分严苛。生员学业不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就要被黜退,发充某些部门当吏;如犯有轻罪,则要罚充苦役,追还所食廪米。这对诸生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和压力,因而对督促生员努力向学,按朝廷的要求成才,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这样严苛的规定,使一些人害怕罚追廪米,而不敢进学。成化九年(1473 年)奏准,北直隶府学生员被考退,不必追还食廪,略微减轻了生员的压力。自此以后,随着朝政日非,学校的学规也积弛,以至于凡"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①。  (6)生员的出路地方儒学生员学成后享有什么权利?即生员的出路问题,《明史·选举志》作了很好的概括:"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这条资料清楚地表明,诸生的出路有三条:第一,应乡试、会试,考中举人、进士,堂堂正正地走上升官之路。第二,进入国子监。这虽然也是正当途径,但在科举独重的情况下,为积习所限,应科举的人很多,而升入国子监的人数较少,且日后进入仕途,也仅授以杂职和教职,所以这并不是一条光明大路。地方儒学升入国子监有三种情形,一是廪膳生,论资排辈,挨次而充当岁贡生,二是优秀的生员(包括廪膳生、增广生)充当选贡生,三是家庭富有,捐献一定资产后成为捐监生了。第三,即作了乡绅,享有免役特权,这是诸生中最下等的出路了。但他们穿着官员的服装,享有免役权,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多了。  总之,明代地方学校的管理,已经形成一套制度,严格地限制、防范诸生的反抗意识,使他们循规蹈矩,诵诗习礼,以便为朝廷效力。这些规定,固然促使了诸生认真向学,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病,如规定诸生学成后,必须为朝廷作官,但又禁止诸生参政,限制他们谈说天下利病。而且,自明中叶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奢侈,吏治的败坏,学校的各项制度也开始败坏了,即  ①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688 页。  使最为严厉的卧碑禁例,也形同虚设,毫无约束力了。  3。其他学校生员管理明代中央官学中的武学、宗学和内书堂,因分别隶属于兵部、各王府和司礼监,生员的管理有自己的特点。因材料有限,仅作简略的介绍:(1)武学生员的管理武学,是专门培养武职子弟及年长失学的武臣而专门设立的特殊学校。  生员的资格为年满十岁以上的武职子弟,由提学官选送入学,分居仁、由义、宏智、惇信、劝忠、崇礼六斋学习。生员的考核、学规等大致与儒学相似,这里不再重复了。  (2)宗学生员的管理宗学,是专门培养皇室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各藩王的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宗室子弟。万历十年(1582 年)规定,凡宗室子弟,年满十岁以上,都要送入宗学读书。  对宗学诸生的管理,嘉靖四十年(1561 年)规定,宗生年满十五岁,可以照旧例请封爵号,支付禄米三分之一。继续学习五年,如果学有进步,就可以取得毕业资格,支付全部禄米。如果宗生放纵,不遵守礼法,教官没有权利处理,只能奏请各藩王,轻则由藩王训诫,重则奏闻朝廷处理。万历末年,曾允许宗室子弟参加科学考试,明末已有不少宗生,身穿儒士服装,参加乡试、会试,并取得进士的荣名,作官的资格。  (3)内书堂生员的管理内书堂是特殊的学校,其生员全都是年幼的宦官,即小内侍。这些小内侍或是在战争中被掠夺来的少数民族的幼童,或是外国进贡的阉童,或是犯罪官员的被阉割的子弟,或是为了谋生而被阉割的幼童。内书堂在学的小内侍,一般为二三百人,多时曾达四五百人。  内书堂由司礼监提督,提督太监掌管学籍和学规等,并从小内侍中选出年龄较大、有威望的六至八人,担任"学长",选出会写字的人为"司房",管理诸小内侍。小内侍如犯有过错,如背书不通、写字潦草、损污书籍等,由教官规定责打的数目,由提督太监负责挞责。其他小的过错,也要进行挞责、罚跪等体罚。  内书堂是宫廷内监通往显要位置的重要阶梯。内书堂毕业的小内侍,一般分拨到内府二十四监等衙门充当"写字"之职,慢慢升至显要的地位。(4)卫学、社学生员的管理卫学和社学,是地方上建立的学校。卫学是培养武职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军中俊秀,故称为军生。成化三年(1467 年)规定了卫学生员之数,凡四卫以上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八十人;三卫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六十人;二卫、一卫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四十人。卫学诸生的待遇稍低,没有廪食供应。卫学的管理,大致按卧碑的规定,与地方府州县学相似,亦有充贡国子监、应科举考试等权力。  社学是民间创办的教育儿童的学校,相当于小学,关于社学生员的资格,弘治十七年(1504 年)规定,凡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都可以入社学读书。社学生员学成之后,可以补为儒学生员。正统年间曾规定,各行省提学官员一体提督社学,凡社学子弟有俊秀向学的,可以选补为各地方儒学生员。此外,每逢乡试之年,提学官兼取一、二名民间俊秀参加乡试,如中式,即为举人。这是社学生员的另一条出路。  4。诸生的议政与学潮明代学规禁止诸生议政,不允许生员指陈天下利病,但有明一代生员违犯学规,上书言政,指陈时弊,甚至集体闹学潮之事,也不时发生,甚至对当时朝政产生了较大影响。(1)指陈时弊洪武年间,曾下诏征求精通历法,数往知来之士。对此,山东籍国子监生周敬心上疏言事,提出了很尖锐的批评。他说:方今力役过烦,赋役过重,教化溥而民不悦,法度严而民不从。昔汲黯言于武帝曰:"陛下内而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于是多取军卒,广籍资财,征伐不休,营造无极,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见洪武四年(1371 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1380 年)连坐胡党,十九年(1386 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1390 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是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①!  这一奏疏,直陈时弊,言辞激切,没有任何忌讳,对明初弊政言之甚详,从百姓力役繁、赋税重到明太祖薄教化、任刑罚,都明确而尖锐地提出来,连百官讳言的诏狱,即胡党之狱,也提了出来,而且批评朱元璋大杀官民等事。朱元璋读了这一奏疏,固然不免难堪与恼怒,但见奏疏言之成理,也难于治罪,只好表示"知道了"了事。  周敬心的上疏,开了明代诸生议政,指陈天下利病的先河,直接蔑视了明廷所颁布的禁例,对时政慷慨陈词,表现了一个知识分子对时局的关注。同时,也以实际行动表明,明初所颁布的禁止诸生建言的法令是可以被打破的。此后,诸生建言几乎代不乏人,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了。  (2)学潮明中叶以后,随着朝政的腐败,社会风气的变化,生员们群起反对当权者的事件,不时发生。  明英宗正统年间,太监王振专权。这时,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请求重修监舍,王振奉命前往查视。李时勉以平礼与王振相见,并未加礼,这得罪了王振。于是王振以李时勉盗伐国子监树木的罪名,将李时勉及国子监司业赵琬、掌馔金鉴三人枷号于国子监前。此时正值盛夏酷暑之时,李时勉等被枷号三天,已生命垂危。这激怒了国子监监生们,以李贵为首的监生一千余人,汇聚在皇宫门前,请求释放李时勉等人。监生们义愤至极,高声呼喊,以至于喊声惊彻殿廷,似乎一场更大的事变即将发生。躲在皇宫中的王振,对此十分害怕。在这种僵持的情况下,通政司奏进监生石大用的奏章,请求以自己去替代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这一行为,使王振心中很感惭愧。在这种既害怕又内疚的情况下,太监王振只好释放了李时勉等三人,国子监生们的集体斗争取得了胜利,这也是明代学潮的重大胜利。  正统年间还发生了状告国子监祭酒的学潮。正统时陈敬宗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他对待诸生很严厉,诸生听讲、会讲都须整齐严肃,如同皇帝上朝一样。如果监生失礼,则强令他们待罪堂下,禁止他们听讲、吃饭。这种情况不时发生,因而挨饿、挨罚听讲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激怒了监生们和其他教官。他们状告陈敬宗,将国子监祭酒讼之于法司,这一情况颇有戏剧色彩,  ①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周敬心传》,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3999 页。监生告祭酒在明代还是破天荒的一次。这一状告,产生了较大影响,当时有传闻讲,朝廷将逮捕、审问陈敬宗,南直隶巡抚周忱劝陈敬宗上疏辨明。虽然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它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武宗正德年间,又发生了地方学校诸生的学潮。当时江西行省淮王府旗校与儒学生员发生了争执,提学副使李梦阳查明了情况,挞责了王府的旗校。这一判处,惹恼了淮王,他上奏朝廷,请求派人按治。明廷派大理寺卿燕忠前去鞠问。燕忠至江西后,召见李梦阳,并随便将他逮入广信监狱。这一讨好王府的作法,引起了儒学生徒不满,附近儒学生徒奔走相告,很快汇集成万余人的声援队伍,为李梦阳诉冤。但是,这次行动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燕忠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的罪名,劾罢了李梦阳。  (二)教官的选授与考核明代各级学校(社学除外)的教官都由吏部统一选派,教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规定,他们的考核,除通行的九年考满之法外,还有一些专门的规定。  1。国子监教官的选授与考核国子监是明代的重要官学,它的前身为国子学。教官的选授、数量、职责、考核等,逐步形成了定制。(1)教官的选授明代重视国子监教官的选授,国子监的祭酒、司业等必选有声望的耆儒担任,即使是博士、学录、学正等低级教官,也往往选择学问博洽、行为合乎道德的文臣担任。  明太祖朱元璋注意选取有实学之人充当教官。洪武初年,广泛征求通今博古、才德兼备、堪为师表的人充当国子监祭酒等官,于是多起取已经致仕的各部尚书、侍郎、学士等官充当教官,当时国子监称为得人。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曾召见国子监教官,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国子监教官李思迪、马懿等缄默不言,朱元璋立即将他们罢斥,并为此敕谕国子监师生,要求他们认真讲求实用之学。敕书中说:"贤者所为,务学者欲推行之,有裨于国家。怀诈自私,上无助于君,下无补于世,学曷故焉!"①明中叶以后,国子监教官的选授不再受到重视,教官的地位也进一步下降,国子监祭酒甚至被当成了闲官了。弘治时,大学士李东阳指出:"祭酒虽不与政,而政以出,非百司庶府分一职,领一务者比。必其人足以作人厉俗,以成教化,然后为称。中世以后,世每视为闲官,漫不加意;而为之者,亦或不知所以为重。"①此后,国子监教官之职,尤其是国子监祭酒之职,成为翰林院官员依序而升的地方。这些官员的学识、资历都难以表率诸生,模范后进。(2)教官的品级、俸禄早在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 年),朱元璋攻下元集庆路(今南京附近),即以元集庆路儒学改建为国子学,设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1367 年)规定了国子学教官的品级,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为杂职。洪武四年(1371 年)户部规定了文武百官的俸禄,祭酒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2 页。  ① 李东阳:《送南京国子监祭酒谢公诗序》,《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20 页。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禄五十石。  洪武十四年(1381 年),更定了国子监教官的品级、数量,其中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这次调整官员品级,教官的地位已降低了。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又减少了司业、监丞的人数,只保留了司业、监丞各一名。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明政府又调整了文武百官的禄米,国子监教官的禄米又进一步降低了。国子监祭酒禄米为二百五十二石,司业一百二十石,监丞七十八石,博士、助教、典簿七十二石,学正六十六石,学录、典籍六十石,掌馔三十六石。这次规定,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历代相沿未变,但官员所支取俸禄的本色(粮食)和折色(钞、布帛等)的比率不时有所变化。(3)教官的职责国子监各级教官的职责,明代有严格的规定。洪武十五年(1382 年)所颁布的监规规定:祭酒是国子监的正官,总理国子监的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不可尸位素餐,玩乎职守。国子监其他教官为祭酒的属官,他们向祭酒禀告、商讨事情,质问经史,都须拱立听受,不得随便坐列;国子监祭酒也不许为了礼贤下士的虚名,而随便起身,紊乱尊卑、上下间的关系。但是,祭酒并没有选任教官的权力,国子监的所有教官都由吏部统一任免。祭酒的具体职责为:掌管国子监诸生训导的政令,依监规训导教诲一切监生,以造就明体适用的人才。教育生徒,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本,以六经、诸史为课业。  司业,也是国子监的堂上官,其职责为辅佐祭酒,掌握国子监的一应事务。  监丞,参领监事,申明监规,约束教官、生徒。几教官怠于师训,生员违犯监规,课业不精,廪膳不洁,监丞都要纠举惩治,并将师生的过犯,登记于集衍册上,以凭考核。监丞办公的地方叫绳衍厅,除案、椅等一般办公用具外,还专门备有行刑用的红凳两条,竹篦等刑具,并拨有直厅皂吏二人,充当行刑的人手。各堂生员,凡初犯学规,即记于集衍册上,再犯挞责五下,三犯挞责十下,四犯则充军、充吏,发遣安置。监丞要夙夜尽心办事,严行约束,不得徇私枉法,以致监规废弛,约束不严。  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专职教诲生徒,要严立课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果怠惰,不能忠于职守,致使生员违犯监规,一旦被举发,则要予以责罚。他们的具体职责是:博士分经(五经中选讲一经)讲授,按时考课。助教、学正和学录,分掌六堂生徒的教诲,为本堂诸生讲说经义文字,按学规约束生徒。他们必须衣装整洁、端正,堪为生员表率。  典簿,掌管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帐目,按季度报送学生课业文册等,都要稽察明白。如果通同吏典人员侵损钱粮,将被依律令处治。典籍,掌管国子监的一应书籍。  掌馔,掌管教官、监生的膳食。要勤于职守,使教官、监生的饮食丰盛干净,如果通同膳夫、厨夫等克扣师生饮食,将依律处治。膳夫由国家拨给的囚徒充当。洪武十五年(1382 年)明太祖朱元璋敕谕监丞等说:膳夫都是由死囚充当的,如果他们不听使令,不早早起床,耽误了师生的饮食,经一两遍教训不悔改,则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去他的脚筋。如果监丞、典簿、掌馔管理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如勾结学校内外之人偷窃学校财物,则处以死刑,家人发配云南。这一敕谕十分严厉,对犯罪之人的处罚,远远超过了《大明律》和《大明令》等法律的规定。国子监教官虽然专职教育生徒,但教什么内容,什么时候教,监规都作了专门规定。洪武十五年(1382 年)所颁布的监规对国子监的教学活动作了以下规定:每月初一日放假,初二、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放假,十六、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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