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军事史-3

(二)将、相分离——职业军官的出现职业军官的出现是中国军制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在春秋以前,由于实行民兵制度,卿与将职责不分,卿是将,将也是卿,平日理政是为卿,战时统兵即为将。平日的各级乡官,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如春秋时晋国的执政卿,战时也就是中军统帅。楚国的令尹平时是最高行政官,战时也统帅军队。齐国的国、高二子平日为上卿,战时即分别为一军统帅 .童书业先生指出的 "春秋以上,贵族文武不分职 "①,是很有见地的。  由于春秋以前将相不分,文武不分,所以春秋以前的教育也文、武并重。主要教育科目是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乐、书、数是文化教育,而射、御则是军事教育。  到战国时,随着常备军的出现,要求有一批具有军事专长的人来担任各级将官,并要保持军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寓将于卿" 的制度始渐趋瓦解,文、武官职从此渐次分离,产生出职业军官。《尉缭子?原官》说:"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反映了战国时期列国官僚机构的特点。  以" 将军" 为代表职业军官队伍的产生,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 将军" 一名最早见于春秋晚期②,是由晋国的" 将中军、将上军、将下军" 的三位军将简化来的。后来," 将军" 一名就成了统帅军队者的专业名称。" 将军" 有时单称"将" ,是一军的将领。在春秋以前将军皆由命卿来担任。  在战国初期这种将、相分离的制度还不十分明显。但是在战国中期以后,确切地说,在列国变法以后,将相分离的趋势则加强了,而且列国普遍设立了" 将军" 一职。  秦国,魏冉、白起、王翦、王龁、李信、王贲曾先后为" 将军" ,白起还做过" 上将军".齐国,有将军田忌、田婴、田单。赵国,有大将军廉颇、李牧,将军赵奢、乐乘、司马尚。魏国,有上将军太子申、将军庞涓、晋鄙。韩国,有将军韩举、■、中差。燕国,有上将军乐毅、将军市被、骑劫、栗腹、秦卿等。  楚国官制别具一格,其统兵之将称" 柱国" 或" 上柱国" ,而不称将军。柱国的地位仅次于令尹。杨宽先生说:" 战国时代楚国柱国的职位相当于他国的将军。" ①至于《史记?楚世家》所说楚" 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 等,是以他国制度比附而言的。  " 将军" 一词,实有两种涵义:其一指三军统帅,位高权重,所以又称" 大将军" 或" 上将军".其二指一般军事将领,如将军市被、将军司马尚等。在一国之中,大将军的地位仅次于相,是最高武职人员,是王的左右手。在军中,大将军地位最高,是三军统帅。在大将之下设副将,是大将的助手,亦曰" 裨将".在长平之战中,秦王即以" 白起为上将军,而以王龁为尉裨将。" 裨将以下又有"左右将" ,是左右各军的将。《尉缭子?束伍令》说," 左右将得诛万人之将。" 说明左右将之下还有" 万人之将" ,再以下是千人之将、佰长(即百夫长)、什长、伍长等。  由上至大将下至伍长所组成的一支庞大的军官队伍,与《周礼》所说春秋时代的" 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伍长" 等旧军官已有明显的不同。前者是一批专门化的职业军官,而后者则是临时性的军官,他们本为政府和村社的各级行政长官,一身兼备文、武二职。  在战国时," 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 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御。" ②军、政基本上分家了。  大将、裨将,由国君亲自任命,直接对国君负责。大将受命后,军中一切号令皆由大将指挥。新的军官系统是新的封建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军官多从立有军功的行伍中选拔,它与春秋以前军官多由乡官或贵胄子弟担任有了重要区别。所以职业军官的出现,是与新的军事制度相联系的,它标志着旧的" 寓将于卿" 制度的瓦解。  当然,战国时的将、相分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它不可能是完善的,而且也不可能是绝对的。如秦国的庶长、大良造等爵秩,就既管理政务,也可以被任命为统军将领,率军作战。商鞅在任大良造时,就既主持变法大时,又统兵攻打过魏国。至于列国的地方长官,则大多数仍文、武不分。如魏吴起任西河守,就兼管军政、民事,使" 秦兵不敢东乡".余如齐国的檀子、盼子、黔夫等地方官,也都兼管文、武二事。  (三)春秋战国间军事训练制度的变化春秋时代军事训练制度的特点是在农闲时进行,名为" 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这种与田猎结合在一起的训练形式,又称为" 教于田猎以习五戎" ,是殷周时代传统的军事训练方式。在旧时的军事训练中,以" 冬狩" 最为隆重,时间也最长,因而这种制度又被称为是" 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每隔三年,必有一次大的军事演习,叫做" 三年而治兵".这种训练方式是由军事制度所具有的" 兵农合一" 性质决定的,也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  战国时期,由于常备军的出现,经常化的军事训练已被列入军队建设中的首要问题,所以" 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 的古老训练方式宣告中止。  旧的军事训练由司马和各级村社组织实施,通过" 蒐狩" 活动,采用集团方式训练。而新的军事训练则是在各级军官的指挥下进行,抛弃了" 蒐狩" 活动的形式,直接按军事编制系统进行。" 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佰长。佰长教成,合之兵尉 .兵尉教成,合之裨将 .裨将教成,合之大将 . "①这是一种分级训练方式,即先由" 什伍" 等基层单位开始,然后逐次提高,直到全军。分级训练在军营中进行,最后才" 合之大将" ,进行全军训练,陈三军于"中野" ,从事实战演习,称为" 教成试之以阅" ②。  经常性的专门训练,使列国培养出的士兵各具特色,战斗力很强。  荀子说:" 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锱金。""技击" 即武艺,齐国的士卒个人技艺很高。但齐国的技击之士,不如魏的" 武卒".魏国的武卒,能" 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轴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而魏国的武卒还抵不住秦国的" 锐士"." 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 ③秦国勇猛顽强、天下无双的锐士,是经过更加" 酷烈" 的方式训练出来的。  军事训练的经常化为选拔勇士作突击部队的作战方法,提供了有利条件。战国时列国在军中都要建立突击部队。《吴子兵法?料敌》称他们为军中的" 虎贲之士".《孙膑兵法?威王问》把他们称为" 选卒之士".《吕氏春秋?简选》称他们为" 选练角材".列国的突击部队无不是冲锋陷阵、赴汤蹈火的主力军,身系战争胜负之任,所以被称作" 军命" ④。他们自然都是由经常化的军事训练培养出来的。  战国军阵的复杂化也要求军事训练的经常化。战国时的军阵已相当复杂,有方阵、圆阵、疏阵、数阵、锥形之阵、雁行之阵、钩行之阵、玄襄之阵、火阵、水阵等各种形式。并且每一处军阵又有" 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 ①等多种变化。士卒只有熟练掌握军阵阵法,才能执戈上阵,从事战斗。如果士卒缺乏训练,不掌握军阵作战的技能,是注定会吃败仗的。  战国的军阵训练是相当严格的。首先,它要求士卒能够适应各种阵法的变化和高山、大川等各种复杂的地形条件。不论敌人布下方阵、圆阵、斜阵,都要勇于去争取胜利。不论敌人在山、在渊,都能敢上敢下去攻击," 求敌,若求亡子" ②。其次,它要求战士熟悉军中的各种号令,掌握各种战斗动作。作到" 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 " ③。在战斗时" 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全力以赴去争取胜利。  战国时期军事训练的经常化,还促进了一些军事体育活动的发展,如" 技击" 、" 角力" 、" 蹴鞠" 、" 扛鼎" 等,培养出了像乌获、孟贲、任鄙这样一批勇士,也训练出了新的骑兵、弩兵等技术兵种。而这一切,都是旧的、" 农隙讲事" 的训练方式所办不到的。  (四)城邑和关塞要津的设防春秋以前,列国除国都以外,一般城邑和关隘要津多不设防。这从军事上说,主要是由当时的民兵性质决定的。如秦穆公袭郑,从华阳(今陕西华阳县东南)出兵,一路经过函谷关(今河南宝灵县东北),二崤山(今河南济宁县西北。崤山有二:曰东崤、西崤)、环辕、伊阙,而后到河南偃师,行程二千余里,途中遇到郑商人弦高始被发觉,所有周、晋的关隘要道均无兵防守,就是很好的一例。  但是,战国时代由于战争频繁和常备军的出现,过去那种" 津梁未发,城险未修,渠答未张" ①的情况已成为历史了。  战国时的城邑一般都驻有重兵。据《商君书》、《战国纵横家书》、《尉缭子》等,一个万家之邑或百丈、千丈之城,即有一万战士防守。  如遇敌人来攻,还要动员全城男女老弱上城助守。  设防的城市,城墙要修得" 厚以高,壕池深以广".城上每隔一定距离设有一个候楼,既是守城的屏障,又便于监视敌人。各设防的城市应能独立作战,又应互相支援,做到内有坚守之兵,外有救援之军。  " 关梁" ,在春秋以前本是阻绝交通、雍塞道路的障碍,而战国时却忽然发现是" 邦国之固,而山川社稷之宝也。" 《盐铁论?险固篇》说:" 诸侯之有关梁……盖自战国始也。" 明代董说所著《七国考》统计,七强的主要关梁达四十余处。如秦的商、洛、殽、函,楚的巫山、方城,齐、赵的常山、河、漳,韩的巩、洛、成皋、商阪之塞等。魏在七强中无" 名山大川之限" ,地势平坦,无险可守,被人看作是" 四分五裂之道".总之,战国时" 备边境,充要塞,谨关梁,塞蹊径" 已经成了当务之急。同时,列国还纷纷在边境修筑长城,驻兵御敌。  楚国的长城号曰方城,以鲁关(今河南鲁山县鲁阳关)为中心向东经犨县(今鲁山县东南),到达瀙水,折向东南,到达沘阳(今河南泌阳县),由鲁关向西,东北连翼望山(今河南栾川县南),南向达穰县(今河南邓县)①。特点是东西两面有城,南北与山连接,故号曰" 方城".齐国的长城规模也很大。《齐记》说:" 齐宣王乘山岭之上,筑长城,东至海,西至济州,千余里,以备楚 . "   ②据杨宽先生考证,它起于平阴县的防门,东向经五道岭,绕泰山西北麓的长城岭,经历泰沂山区,一直到胶南县小朱山入海。  魏国的长城有二条。一条在西北,南起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经渭水、洛水,北到上郡(今陕西北)与秦接壤之地。另一条在魏国西南部,起于卷(今河南原阳县西),经阳武(今原阳县东南),折向西南,到达密(今河南密县西北),全长六百余里   ③。  燕的长城有南北两条。南长城称易水长城,按易水走向,西起河北易县,东到文安,长达五百余里。北长城西起造阳(在上谷,今属内蒙赤峰市),东至辽宁襄平(今辽宁辽阳),蜿蜒2000余里。  赵国也有南北两条长城。南长城在漳水以北,赵南界,大体在今河北武安县西南,经今磁县,到今肥乡县南。主要用于防御魏、秦。北长城东起于代(今河北宣化)经云中、雁门,西北折入阴,至高阙(今内蒙乌拉与狼山之间的缺口),全长1300里,主要防御燕和三胡。  秦的长城在西北境,主要防御胡人。据杨宽先生说它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到今渭源县北,又西北到古狄道(今甘肃临洮),又北到今皋兰,经兰州市东北行,入于今宁夏   ①。  除七强而外,位于今河北中部的中山国也筑有长城。罗哲文先生说:" 中山长城的位置在今河北、山西交界的地区,纵贯恒山,从太行山南下,经尤泉、倒马、井陉、娘子关、固关以至于邢台黄泽关以南的明水岭大岭口,全长五百余里" ②。主要防御赵、齐。  与关塞要津设防相适应,战国时出现了" 符节" 制度。符,一般用于军事行动,称" 甲兵之符" ,是金属所制,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右半在君,左半在将,是调动军队的信物。如信陵君救赵,夺晋鄙军权,就是先盗得存在魏王处的半个虎符。又据秦新郪虎符铭文,在边境有突发事件时,虽无兵符,也可以便宜从事。" 节" 用金属或竹节制成,上有铭文,是往来使者和行旅通过关塞要津及城邑的通行证件,现存的鄂君启节是最好的实物证明。据桓谭《新论?离事》说,公孙龙" 乘白马,无符传,欲出关,关吏不听".战国时,不但城邑的四门设有专门检查行旅符节的官吏,而且在遇有战事时,在设防的城邑中" 巷术周道、必为之门. 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 .不从令者斩之 "③。  (五)军功爵制的确立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 世卿世禄" 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包括军事将领时,实行一条" 亲亲尊尊" 的路线,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中选取。平日村社的各级首领,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战场上的军功一录于村社首领名下,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被看作是因村社土地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军功不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  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特权。而废除" 世卿世禄" 制度,就为新的军功爵制的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  魏国变法最早,提出" 食有劳而禄有功" ,不再以" 亲、故" 而以" 功劳"作为赏赐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吴起在楚变法," 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 ,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 以奉选练之士" ,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  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其二,"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 属籍" ,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这项规定,造成了战国时"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的时代特点。军功爵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显示了勃勃生机。  在变法运动的推动下,赵、燕、韩、齐等国也实行了新的任官制度。  如:赵孝成王依据赵襄子时代" 功大者身尊" 的法规,下令对降赵的韩上党守冯亭等" 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 ,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 "   ①。在燕国,实行了" 公子无功不当封".乐毅破齐有功后," 燕昭王大悦,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昌国君" ②。并以上功、中功、下功、无功来区别赏赐的等差。在韩国,申不害创立了一套" 循功劳,视次第 "的任官制度,规定 "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 "③。在齐国,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封赏功效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逢迎取誉的阿大夫。赵、燕、韩、齐实行的这套新制度,也就是新的军功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  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  其原则之一,是"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韩非子?定法》说,商鞅制定的秦法是: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总之,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 尊卑爵秩等级" 的高低。  其原则之二,是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为二十级,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而赏格依五大夫(九级)为分界,划分为两类,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 赐邑" 、" 赐税" 、" 税邑" 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或者最多加赐几千钱、几个奴隶而已,没有" 赐税" 、" 赐邑" 、" 税邑" 等重赏。  其原则之三,是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篇,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 斩一首爵一级" 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这样一来,士兵要想获爵位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相差无几,又是近身肉搏战,想要在战斗中只斩杀敌人而自己不受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新的军功爵制是以国家授田及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制度,它不同于旧的份地制。旧制度以" 份地" 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新制度以" 爵禄" 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因而" 爵禄" 制较之" 份地" 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激起广大官兵对爵禄、田宅和税邑、隶臣等物质利益的巨大贪欲,从而起到增强军队战斗力的作用。事实上,由于军功爵制的实行,列国也都程度不同地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魏国实行军功爵制最早,所以战国初魏国以武力称雄一时,楚国自吴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以后,数年之间便" 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 ①,国势大张。秦国的军功爵制最完善、最合理,所以秦国的军队战斗力最强。据《荀子?议兵篇》,齐国的技击之士冒死战斗,所得赏金不过八两,再无赏赐,具有雇佣兵性质,所以战斗力有限。魏国的武卒" 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享受免税免徭役的优待。一旦身衰力竭,优待条件并不改变,所以不但军队更新不易,而且优待众多士卒会造成国库空虚。受优待的士卒如果战死则会影响自身的利益,因此战斗力不强,是" 危国之兵".只有秦国将士有功既赏爵位,又益田宅、庶子,可以成为军功地主。如果不断立功,还可以不断受赏,直至获得高官厚禄,所以能" 最为众强长久" ," 四世有胜".军功爵制与旧的" 爵禄" 制度也有本质上的不同。据《孟子?万章下》说,周代的" 班爵禄" 制度分为两级:天子所班是"公、侯、伯、子、男" ,诸侯所班是" 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这种" 爵禄" 制度实质上是分封制的一个内容。虽然在诸侯和卿大夫有功时,天子和诸侯也有因功行赏的" 分职、授政、任功" 等赏赐形式,但在这种爵禄制度中始终贯彻一条" 亲亲尊尊" 的原则。这就使得军功不可能完全与爵禄统一起来,而且依军功班爵禄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只能在少数奴隶主贵族中进行,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所赐爵禄的世袭。换句话说,这种因军功或事功而获得的采邑爵禄最终仍表现为卿大夫的" 世卿世禄" 制度。  但是,在新的军功爵制中," 亲亲尊尊" 的原则已为"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 的原则所取代。在量功录入时坚持以" 功" 为主要标准,是" 见功而行赏,因能而授官".在新的军功爵制下,即使贵如赵国的长安君," 人主之子也,骨肉之亲也" ,也要再立新功。" 犹不能恃无功之尊,无劳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 ①。  由于军功爵在原则上排斥血缘宗法关系,所以赏赐的范围远较以前扩大了,不再局限于少数奴隶主贵族,所有参战的将吏、士卒,只要立有军功,都在赏功酬劳之列。军功爵制的爵秩也由原来的" 卿、大夫、士" 等少数级制扩大到自"公士、上造" 直到" 关内侯" 、" 彻侯" 等二十余级。如果说春秋以前的爵禄制度是一种贵族制度,那么战国时的军功爵制则为庶民入仕提供了方便条件。《盐铁论?险固》篇说:" 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 正道出了春秋、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爵禄制度的根本不同。  新的军功爵制造就了一批爵禄及身而止,不再传给子孙的新官僚和一批军功地主,所以它不但是新的封建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又是新的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战国时期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著名将、相,大多已不是出身于旧贵族,而是出身于微贱者了。如著名军事家孙膑是刑徒,吴起是游仕,名将白起、王翦是平民,赵奢是田部吏;名相蔺相如是宦者舍人,李斯是郡小吏。其他如苏秦、张仪、陈轸、范雎、蔡泽等,不是鄙人,就是贫人,从而开了秦汉以后的" 布衣将相之局".这在客观上,对于旧的" 世卿世禄" 制度和宗法制的瓦解,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六)军事刑罚制度的发展军事刑罚制度是我国古代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古代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军事刑罚产生于夏殷时代,从古代文献上看夏代有《禹誓》,殷代有《汤誓》。所谓" 誓" 就是一种临战而设的简约军事刑罚条文。西周春秋时,军事刑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种类趋于复杂化,内容趋于多样化。  周代军事刑罚的复杂化主要表现是军" 誓" 的种类有所增加。夏、殷两代的" 誓" ,主要是临战设誓,周代保持了这个传统,如《尚书》所载的《牧誓》,《国语?晋语》所载的" 韩原之誓" 和《左传》所载的" 铁之誓" ①等。但是,周代增加了:(1)战前总动员的" 誓" ,如《尚书?费誓》。这是周初鲁公奉命征讨管、蔡等叛乱时所做的" 誓".是一篇总动员令,其中提出对违令者要处以" 常刑" 和" 大刑".(2)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中的" 誓".据《周礼?夏官?大司马》,西周和春秋时,在春、夏、秋、冬四时之田中,都用" 誓" 来约束民兵,对于违犯军令者,一律惩处,重者诛、斩。(3)  出现了各种军事禁令。如春秋时郑国遭火灾,执政子产为预防敌国打劫,令" 城下之人伍列登城" ," 使野司寇各保其徵" 、" 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 ②。据《周礼?士师》规定,凡有军事行动,士师要" 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者".《乡士》要" 各掌其乡之禁令".《布宪》要掌邦的" 刑禁号令".《掌戮》专掌" 军旅田役" 中的" 斩杀刑戮" 事宜。  军事刑罚种类的增加使军事犯罪的名目随之增多。  其一,战争失败,将领未能赴敌战死,即构成犯罪,这叫" 军败,死之" ③。春秋时列国因兵败被杀或自杀的将领,不胜枚举。如楚莫敖屈瑕因伐罗失败被杀;楚将子玉因城濮战败自杀,楚大夫阎敖因失守那处被杀,晋中军佐先穀因邲战之败而被杀等。  其二,在军事活动中,不服从或违背命令,构成" 违命" 罪。如春秋时,晋下军佐胥甲因拒绝追击秦兵,晋人处以" 不用命" 罪。越王勾践伐吴,对军中"不从其伍之令" 与" 不用王命者" 皆" 斩以殉".晋将颠颉、魏犨违犯文公命令,火焚僖负羁氏,构成违命罪等。  其三,在军事活动中,将士不能克尽职守,构成渎职罪。如春秋时晋大夫祁瞒在城濮之战," 因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 ,犯玩忽职守罪。鲁公子买戍卫,不能胜任,鲁以" 不卒戍" ,即不能克尽职守罪,杀了他。晋中军帅荀罃限令荀偃、士匄七日攻克偪阳,否则以渎职论罪等。  其四,在战场上,将士脱离战斗行列,构成" 失次犯令" 罪。将领被俘、部下面上无伤,构成" 将止不面夷" 罪。说假话贻误士众,构成" 伪言误众" 罪。同乘共伍的战士有战死者,其他人构成" 不死伍乘" 罪。  其五,里通外国,构成通敌罪。如春秋时在鄢陵之战中,晋大夫郤至可俘而未俘郑君,又接受楚王聘问,即犯了" 战而擅舍国君,而受其问" 的通敌罪。晋中军佐先榖勾结赤狄伐晋,犯通敌罪而被灭了族。  春秋时的军事刑罚包括有死刑、肉刑、财产刑、自由刑和流刑等一整套刑罚体系。其死刑有戮、杀、斩、车辕、灭族等。  戮,即杀的一种。在春秋时,晋司马韩厥曾" 戮" 赵孟的御者,司马魏绛曾" 戮" 晋悼公弟杨干的御者。" 杀" ,是砍头。如春秋时楚武王曾杀败将阎敖,晋文公曾杀违令的颠颉、祁瞒、舟之侨等。" 斩" ,是斩腰,也可以是斩首、折首。春秋时军中斩杀犯人的事例很多。如靡笄之役,晋韩献子斩人。韩原之战后,晋惠公使司马说斩庆郑等。" 灭族" ,又云族诛。晋处分通敌的先穀,即" 尽灭其族"." 车辕" ,就是车裂,是分解肢体。春秋时虽有其刑名,但未见到军中有车裂犯人的实例。  其肉刑有鞭、抶、贯耳、墨等。  鞭,就是鞭打。城濮之战时,楚将子玉在■治兵,曾鞭打七人。抶,是杖击。春秋时,楚左司马文之无畏曾" 抶" 宋君的车夫。贯耳,是以矢穿耳,战国时改称为" 射".楚子玉在■治兵时,也曾" 贯三人耳".墨,即黥,是在人面颊上刺字后涂以墨。在周代《■匜》文中的" ■■" 字样,就是" 墨" 刑。据《周礼?条狼氏》说,这是制裁军中小吏违犯誓命的一种刑罚。  财产刑,古称" 赎刑" ,是以罚金抵罪。  据周金《师旅鼎》铭文,周初成周八师统帅白懋父曾判处不服从王命的师旅众仆交罚金" 三百寽(lǜ,音虑)".《国语?齐语》载,春秋时齐桓公曾下令:判重罪者可以犀甲一戟赎罪,轻罪者可以鞼盾一戟赎罪,小罪者以金赎罪,要求诉讼的交12矢,才能立案。据《尚书?吕刑》,周代判定墨、劓、剕、宫、大辟五刑赎金的数目,分别是" 百锾、二百锾、五百锾、六百锾、千锾".自由刑。周代军事刑罚中的自由刑,主要是剥夺犯罪将士家属的自由身份,罚作奴隶。据《国语?吴语》,越王勾践对犯罪的将士,就实行" 斩" 其身," 鬻" 其妻子儿女的严厉惩罚。这与夏殷周三代的" 孥戮" ,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流刑,就是流放。周初,蔡叔因参加叛乱被" 以车七乘,徒七十人" 流放到边地①。春秋时,晋曾流放军犯" 胥甲父于卫" ②。  周代实行的是奴隶制专制统治,君权大于军法。因为君是" 礼乐法度" 和"五刑" 的制作者,又是最高执法人。所以军法的执行与否受君权的制约。这种情况必然造成执法上的" 畸轻畸重" 现象。如晋魏犨与颠颉同犯违命罪,但在量刑时,晋文公因爱魏犨之才,所以只杀颠颉了帐。又如晋赵穿与胥甲均不服从军令,但因赵穿是中军帅赵盾的" 侧室" ,晋君的女婿,所以胥甲被处以流刑,而赵穿却逍遥法外。这种君权超越于军法的现象,后来也成为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军事刑罚的特点。  战国时期军事刑罚发展的更为完善,而且在性质上也发生了转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战场上军事刑罚条令更加完善。  战斗编队条令是构成战场上军事刑罚的组成部分。这种条令,《尉缭子》称为" 经卒令".它规定:" 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 各军具有不同的旗帜、羽志,主要是为保证部队的整齐划一,兵将相识,以利于指挥。《经卒令》又规定:"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分别置章于前、项、胸、腹、腰。每军的战斗行列又用不同的徽章相区别,这就保证部队在战斗时行列不发生紊乱。如果有" 亡章者" 、" 乱先后" 者,都要受到军法制裁。  统一军中号令是战场上军事刑罚的又一重要内容。在军中,下级要绝对服从上级,有妨碍执行军令的,一律诛杀。" 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①金鼓旗铃是将军指挥全军的工具,各有各的用途,如" 鼓之则进" ," 金之则止".在战斗中," 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旗铃而动者有诛" ②。保证军中号令的统一,是克敌制胜的必要条件。  束伍令是战场上军事刑罚的核心内容。据《尉缭子?束伍令》说,在战场上同伍战士有阵亡的,其他人必须杀死如数的敌人来抵偿,否则即处以" 身死家残" 的重罪。伍长、什长等下级军吏阵亡,也必须杀死敌方的伍长、什长,否则全伍、全什都要论罪。若将领阵亡,则应杀死敌将。如未能杀死敌将,即处其部下以临阵脱逃罪。倘若大将战死,其部下将吏职在五伯长以上未战死者," 大将左右近卒在阵中者" ,一律构成死罪。其余军卒" 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对在战场上战败、逃亡或投敌的将领," 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男女公于官".吏卒在战场上战败、逃亡、投敌," 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 身死家残" 就是杀头抄家。" 男女公于官" ,就是鬻卖家属为官奴隶。秦将樊于期(即桓■)战败逃到燕,秦国就抄杀籍没了他的" 父母亲族" ,并悬赏" 金千斤、臣万家" 购求其头颅。对于临阵脱逃的士卒,后续部队一经发现可以就地诛杀。  " 卒逃归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 ,构成包庇罪,与逃兵同罪。  对已上报死亡但又活着回来的士兵,要夺其军爵,惩罚其同伍之人,并罚他本人做奴隶。  在战场上的各级将吏,享有相当大的杀罚权力,称为" 将诛之法".依此法,什长可诛杀什中之人,佰长可诛杀什长,千人之将可诛杀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可诛杀千人之将。左右将可诛杀万人之将。大将军可诛杀任何将领①。在春秋以前诛杀地位较高的将军,权力操在国君手中。至战国时,这种情况改变了。军中一切生杀大权悉由大将掌握。战诛之法是列国保证军队服从长官,全军服从大将的有力法规。  其二,出现了常备军营区刑罚条令。  春秋以前实行民兵制度,军队无常驻营区,自然也就谈不上常设营区刑罚条令。战国时,随着常备军的出现,常驻营区刑罚条令也应运而生。  据《尉缭子?将令》,大将颁布发兵命令后,在国门外" 期日中设营" ,将士必须按时报到,届时不到者受刑罚。将军入营后,即" 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在军营中,前后左中右各军都有专门的营地,以行垣相别,不准逾越。在一军之中,将帅、佰也各有专门营地,以沟渠相别,禁止随便通行,违令者受罚。  在营区的纵横道路上,每120步,设一标帜,派人分段把守。凡在营区通行须持有将吏颁发的符节,否则不准通行。军中采樵、放牧者出入军营要排成队列。军吏出入营区不持符节,士卒出入营区不排成队列,一经发现就地诛杀。这就有效地保持了营区的井然秩序。  在行军中所建的临时营地,也要" 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以为固" ①。对有逾越界线、扰乱驻地者,一律诛杀。  常备军对于自己的防区,要划分地段委派专人誓死坚守。  其三,充实和发展了军事训练中的刑罚法规。  在春秋以蒐狩活动为特点的军事训练中有一套" 诛后至者" ,斩" 不用命"者的刑罚条令。但这些条令很简要。  战国则不然,军事训练主要已转移到军营中进行。其方式是:先伍后什,先什后卒,先卒后伯,最后由大将总其成,形成了" 兵教之法" ②。在训练中无论哪一环节出了毛病,都构成" 犯教之罪"." 兵教之法" 的特点是" 明刑罚,正劝赏" ,奖优罚劣。要求教练者做到"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死生之分,教之而不疑".教练的成果要经受实践的考验。据《秦律杂抄?除吏律》说,发弩啬夫经训练后射不中靶,罚负责教练的尉二副甲,罚发弩射夫二副甲并免职,另行委任他人。驾驺(驭寺)已任用四年,但仍不能驾车,罚教练者一副盾,免驾驺职务,并补偿四年徭戍。战士在临阵时畏葸不前,不能" 尽死于敌" ,就要惩处平日教练士卒的各级军官。军官对于训练结果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其平日对训练要求之严,也就不言而喻了。  什伍的教练因陋就简进行," 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对违令者,加" 犯教之罚".卒、伯的训练是军事训练的中期阶段,其程序与什伍训练大致相同。大将的训练是军事训练的最高层次,在中野进行,摆成阵势," 去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骛,习战以成其节".违令者,以犯教之罪论处。  经过严格训练,要求部队成为" 守者必固,战者必斗" 的铁军。  其四,军中什伍连坐法更加系统化。  军中的连坐法起于夏殷。据《尚书?甘誓》、《汤誓》,凡违犯军令者除自身遭受杀戮外,家属也要被罚做奴隶。但连坐的对象都与罪人有血缘亲属关系。对于非血缘关系的什伍连坐滥觞于春秋,春秋时列国军中即有:" 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 ①的规定。  战国时军中连坐法系统化的表现,一是军中士卒以伍、什、属(五十人)、闾(百人)为单位实行连坐。凡属同一伍、什、属、闾的战士,有一人" 干令犯禁" ,如未得到揭发,整个伍、什、属、闾成员全部连坐,与犯禁者同罪。  军官中的连坐,是过去闻所未闻的,而今也实行了。据《尉缭子?伍制令》,军中上至大将,下至什长," 上下皆相保" ,形成一套连保体系。不论在哪一级出了问题,都要累及上下级。依据这套连保制度,军中做到了" 父不得私其子,兄不得私其弟"." 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 军中连坐法的另一表现形式,是举荐人与被举荐人连坐。如奏昭王相范雎,曾举荐王稽为河东守,后王稽" 与诸侯通,坐法诛".依连坐法,范雎受到牵连,被免去相位。战国时,军中连坐法的系统化,说明随着奴隶制度的崩溃,宗法制度日益瓦解,过去那种过分依赖血缘关系来维持军队的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作法已经失去了效力。新的连坐法要求军中将士不论有否血缘关系,一律在法律的基础上实行连保,以使互相监视,互相揭发。军中连坐法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军队组织内部的政治关系和阶级关系,远比传统的血缘关系更加强而有力,它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整军经武的重要手段。  其五,出现了内容复杂的城防刑罚条令。  城防刑罚条令的出现是战国时大规模围城战的产物。其条令规定:一旦敌人围城,全城物质、粮食、人员即由国家统一调用。有敢于逃避守城责任者,处以族诛的酷刑。  军队按什佰编制在城上划分防区,称为" 署".每署吏卒都实行连坐,左右相保。吏卒出入署区必须佩戴标志。防区不准会客、传递信件、处理家事。有离署聚语、大声喧哗及处理家事者,杀。发出敌情警报后,要立即进入战斗岗位,行动迟缓或掉队者,斩。敌军来袭时,守城吏卒要肃静。有欢呼叫嚣、擅自行动者,杀。有相聚、并行、相视、相哭、举手相探、相指、相麾、相踵、相投、相击者,杀。  城受围攻时,全城即戒严。城中按街道划分戒严区,设将吏负责管理,纠查" 往来不以时行" 及" 行而有异者".通行者必有信符,四人以上要有大将信符。发现信符不合及号令不应者,立即拘留。有无信符而擅自通行者,斩。  城防期间,实行宵禁。" 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入夜,大将派人巡守。夜间通行者,必有符节,否则处斩。  城防期间,士卒不得欺侮他人,横行霸道。后勤人员要保证物质供应,违令者罚。对于趁火打劫、偷盗、强奸妇女、扰闹滋事、做反宣传者,一律诛杀。  在城防中,乘城防守的将吏,必须把家属送到" 葆宫" ,名曰由国家保护,实际上是当作" 人质".在城防战斗中,士卒失其令、丞尉,必须俘获敌方令、丞尉,否则论罪。而令、丞尉损失部下十人," 夺爵二级".损失百人以上,革职遣戍边。只有杀获同样数目的敌人,才可以免罪。将士有临战后退或脱离战斗岗位者,杀。  凡城防期间有与敌人通信、通言、响应敌人友好表示的,杀。城中吏民有敢" 以城为外谋" 者,处以通敌罪,车裂其本人,斩其父母妻子同产,灭其三族。主管将吏或里正等未及时发现者,亦斩首。如能及时发现并报告者则免罪。  守城的士卒,有踰城投敌者,其同伍之人未能捕获,斩。有佰长投敌的,斩队吏。有队吏投敌的,斩队将。凡投敌者,其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守城的军吏、士卒、百姓有敢于" 谋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从战国充实和发展的军事刑罚中,可以看出,在死刑中,车裂和灭族的条款增多了,并出现了处分犯罪者" 父母妻子同产" 的条文。在肉刑中,出现了耐刑和劓刑。在赎刑中,罚甲、盾,罚戍边和罚服徭役的条文,已经很普遍了。  战国时军事刑罚的完备,一方面是它自身体系的不断系统化;另方面也是它向更高阶段发展演变的标志。  春秋以前的军事刑罚,主要以士卒为对象。依据"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原则,奴隶主贵族在刑罚中享有" 八辟" 亦称" 八议" 特权。就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种人在量刑时可以减免刑罚。如晋中军将荀林父丧师,未受刑罚,是以贤免。晋悼公弟杨干扰乱军行,魏绛仅戮其仆,杨干是以亲免等。  但是在战国时,新兴阶级提出了" 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虽贵重必杀之 ,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是赏下流 "①的新型刑罚原则,取消了奴隶主贵族享有的" 八辟" 特权。显然" 刑上究,赏下流" 与奴隶主阶级的"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是对立的。这说明战国时的军事刑罚象当时上层建筑领域的其它社会制度一样也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七)募兵和骑兵的出现1。募兵的出现募兵是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军队。募兵与传统的征兵不同,征兵是依法服兵役制度,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募兵是国家用金钱和其它物质条件雇佣的军队,是" 赁市佣而战" 的雇佣兵。募兵与国家则是金钱与契约的关系,有钱则战,无钱则散。  据《秦律杂抄?敦表律》记载,有" 冗募" ,即募集的军队。他们为国家服役,国家根据他们服役期限的长短和任务的轻重,给予报酬。  双方签定契约,如果冗募背" 致" ,即契约规定的日期,提前返回,便要受到惩处。  据《荀子?议兵篇》,战国时也有" 近招募选" ,即以钱财而招募的募兵。荀子在评论齐、魏、秦三国军队的性质时指出" 是数国者,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又说他们" 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这说明战国时列国雇佣"市中佣作之人" 当兵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据《庄子?人间世》,有位叫支离疏的人,身体残疾,在" 上征武士" 时,可以" 攘臂而游于其间".这也可以说明战国时募兵的普遍存在。但是,战国时招募的军队规模很小,在当时的兵制中不占主导地位。  2。战国时期的骑兵传统看法认为,中国古代骑术出现于战国,赵武灵王是介绍骑术入" 中国" 的第一人。但是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于省吾先生依据对甲骨文中的" 先马" 和" 马射" 等辞例的研究,认为中国的骑射早在殷代已经产生了①。  《诗经?大雅?绵》中的" 走马" 一辞,顾炎武释为" 单骑之称" ,说明西周时期仍保持着殷代单骑的传统。春秋时,晋大夫赵旃曾以良马二,供他的叔父与兄弟做单骑,救了他俩。郑大夫子产听说诸大夫想杀公孙黑,忙从外地乘单骑而归。鲁大夫左师展也想乘单骑从齐回国。可见,春秋时也有单骑的习惯。  骑术虽然在殷代已经出现,并经历宗周、春秋数百年,但却没有发展成为骑兵部队,这是有深刻社会根源的。  首先,古代中国是一个农耕民族,殷周社会的组织形式是个集政治、经济和军事为一体的农村公社制度。农耕民族的保守性,农村公社的封闭性都没有为大规模的骑兵的出现提供必要的社会物质条件。  其次,中国古代的战争还保存着" 结日定地" 的原始形式,在大平原上排好方阵进行决战,战争的胜负往往取决于一次性的冲击。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战争,骑兵的威力还不如车兵," 一车当十骑,十骑当一车" ①。所以在车兵盛行的时代,骑兵派不上用场。  其三,骑兵是一支灵活机动的力量,擅长散兵作战,可以" 踵败军,绝粮道,击便寇".而春秋时的战争规模小,时间短,机动性差等特点处处限制着骑兵的发展。  其四,骑兵要求将士有高超的骑术和良好的个人技艺。这对于非游牧民族来说,是需要长期训练和培养的。春秋时那种" 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 的民兵制,也培养不出具有专门技艺的骑兵。所以尽管殷、周时代中国已有单骑出现,但它始终未能转化为大规模的骑兵。  战国时,由于农村公社瓦解,民兵制为常备军制所取代,由于战争规模和战争方式的转化,大规模野战和围城战的频繁发生,要求部队具有快速、灵活和突击性,这就促进单骑迅速发展成为骑兵。  最早建立骑兵部队的国家是赵国。史称赵为" 四战之国" ,周边强国林立:东南为齐、中山;南为韩、魏。西为秦、林胡,北为楼烦、东胡,东北为燕。林胡、楼烦、东胡号称三胡,是崛起于大漠南北的游牧民族,勇猛骠悍,擅长骑射,对秦、赵、燕构成很大威胁,赵国受害尤烈。  由于中国北部多山地,特别利于三胡的轻骑,而不利于中原的车战。  赵武灵王为对付三胡的侵扰,毅然" 变服骑射" ,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吸取胡人长处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了强大的骑兵部队。  赵自建立骑兵以后," 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 ①。  又" 灭中山,迁其王于肤施,起灵寿,北地方从,代道大通 "②。赵国的骑兵部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列国望风景从,也纷纷建立大规模的骑兵部队。骑兵作为新兴的技术兵种,对骑士的选拔十分严格。《六韬?犬韬?武骑士》的标准是:年纪在四十以下,身长在七尺五寸以上,体魄健壮,超过常人,善长骑射,矫捷灵便,进退周旋,敢于" 登丘陵、冒险阻、绝大泽、驰强敌、乱大众".凡被选中为骑士的,都享有很高的待遇。《六韬?犬韬?均兵》说,战国骑兵的编制是五骑一长,十骑一吏,百骑一率,二百骑一将。但在山地作战时,也有编为三十骑一屯,六十骑一辈的。这也与步兵的编制大体相同。战国时步兵编制基本上采取十进制,是:" 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 在什、卒之间,经常还有 "属 ",为五十人 . "卒 "也称为 "闾 "   ③。据秦始皇兵马俑的骑兵方阵,则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一百八骑为一阵。可见骑兵的编制因地形或国别不同,也有差异。战国时列国的骑兵兵种作为步兵的辅翼力量,配合车、步兵深入长驱,绝敌粮道,追敌败兵,或袭击敌人之两翼,或掩袭敌之前后,成为了当时一支最活跃的军事力量。  (八)军事后勤保障和武器装备的进步军事后勤保障系统是军队的生命线,是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春秋时,军用物资和武器装备统由国家供给。国家专门设有收藏和发放武器装备的机构和官吏。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 兵农合一"一节中已经谈过。战国时列国仍承春秋之制,由国家设立的少府、府库等机构负责武器装备的统一制造和统一管理,定期发给军队使用。如果府库对武器装备管理不善,还要受到处罚。发放武器时,往往还要在武器上刻记" 某库授某某" 字样。  军事物资被统称为" 委积" ,由国家统一以" 军赋" 的名义征收。  关于春秋时的军赋及春秋战国时军赋征收的变化情况,前文我们也谈过。国家将所征收的军事物资,设专门机构管理,战时统一供应部队。  据《周礼?地官?司徒》,其《委人》之职,掌管供应军旅所需的" 委积薪刍".《廩人》之职,掌管" 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而各地收藏"九谷之物" 的仓人,则负责供应大军在国内行军用的粮食。  当大军深入敌境作战时,武器装备虽然要依赖国内供应,而粮食最好是就地征用,这叫" 因粮于敌".军用马匹,则由校人、廋人、圉师等喂养、管理。  春秋战国时,军中专门设有负责供应军需物资的部队,叫" 辎重".辎重部队随大军一道行动。公元前597年,楚" 荆尸而举" ,讨伐郑国," 军行:右辕,左追蓐,前茅虑无,中权,后劲".其中所谓" 左追蓐" ,杜预释为" 追求草蓐为宿备" ,应是对的,就是" 辎重部队".辎重部队以大车运送给养,故《易》曰:" 大车以载".大车一般用牛挽驾,所以孙子称它为" 丘牛大车".大车所运载的粮秣、物资、衣装,重可达三十石,所以又称重车。据郑玄《周礼?车人》注,大车是平地的运输车。此外,还有在山地使用的小型辎重车,曰" 柏车".挽马的辎重车叫" 广车" ,以人力驾挽的辎重车曰" 辇车".春秋战国时,一乘战车要配一辆重车。所以,《司马法》说:" 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 ①轻车就是战车,七十五人制是春秋中期以后和战国时的制度。重车就是辎重车,它有二十五位成员,即: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他们被称为军中的役徒,在春秋以前,多由野人充任。战国时国、野界限消失,统由征发的农民担任了。因此,一乘战车就是百人。如果出动革车千乘,就是十万之师,其中有辎重部队两万五千人。辎重部队是大军后勤供应的保障。  据《商君书?兵守》和《墨子?备城门》诸篇,在战国,设防的城邑受到进攻时,还要征发妇女充当军中役徒,而由老弱供应粮秣。又据《六韬?龙韬》,后勤部队分工很细:除有负责粮草,银饷和筑路、修桥的辎重部队外,还有专门负责医疗救护的人员。这应是战国时后勤保障体系的一个进步。  春秋时期,武器是由青铜制作的,分进攻性武器和防卫性武器两大类。据《周礼?司兵》记载,战车上的武器有戈、酋矛、夷矛、戟、殳五种长兵,还有刀、剑等防卫短兵。  戈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兵器。主要适于在战车上抡动作战,所以,战国时随着战车的衰落,戈也逐渐失去作用,为戟所取代。  矛是尖形的刺杀兵器。矛头分为身、骹两部分。身一锋两刃,锋、刃下端用来安柄的空筒叫骹. 矛也是西周、春秋战车上最常见的兵器。  从殷周到春秋战国,矛的进步主要在于矛身逐渐加长,两翼逐渐缩小,以利于深中要害,加强杀伤力。《诗?鲁颂?閟宫》讲春秋鲁车兵兵器即有" 二矛重弓".二矛,就是酋矛和夷矛。酋矛长二丈(约为今4米),矛头带有脊角。夷矛长二丈四尺(约为今4。8米),矛头扁平无脊角。  矛柄的长短,可任人调整,以适应长距离刺杀。战国后期出现了铁矛,《荀子?议兵篇》说楚国的" 铁釶(矛)惨如蜂虿" ,是很厉害的武器。  戟是由戈、矛联体发展来的复合兵器,兼有戈、矛二者的杀伤能力。  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墓出土的戈矛联体青铜兵器,就是" 戟" 的前身。  西周的戟,是戈、矛合铸在一起的,兼有啄、刺、勾三种功能。春秋中期以后,出现了一种联装二至三个戈头的戟   ①。戈和柄的夹角加大,内和胡上加刃,以增加杀伤力。战国时,戟除了在上述方面有所改进以外,还出现了钢铁制造的戟。锋刺与援变得更为窄长尖锐,杀伤力也更大了。戟不仅适用于车战,也适用于步兵和骑兵作战,是军队最主要的攻击武器。  殳,是打击武器。由棱形的金属头和竹、木竿装配而成。湖南长沙浏阳桥楚墓出土的春秋时的殳,长3。1米,有棱无刃。战国时,殳的金属头往往带刺或带棱,以加强打砸杀伤力。  除战车五兵以外,车上的甲士还配有弓矢、刀或短剑。弓矢是远距离杀伤兵器。一般来说,一辆战车甲士三人,中间是驭手,左边的主射,右边的执戈、矛。甲士佩带刀或剑,以便在近距离时肉搏。剑在商代已经出现,但无格、无首。西周后期,剑出现了圆柱形的茎和圆形的剑首。  春秋以后,剑形日渐完备。战国时出现铁剑,杀伤力很大。《史记?范雎列传》说" 楚之铁剑利" ,韩的铁剑、戟能" 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当敌即斩"(《战国策?韩策一》)。剑也就成了各级军吏随身佩带的短兵和士兵的护身武器。  步兵使用的攻击型武器与车兵一样,也是弓矢、戈、矛、戟、刀、剑之类。只不过戈、矛、戟等长兵的柄比车兵的短而已。  在远射武器方面,弓箭是殷周以来使用的传统的武器。据《周礼?司弓矢》,弓有强弓二种:王弓、弧弓。中弓二种:唐弓、大弓。弱弓二种:夹弓、庾弓。共六类。战车配备的一般是王弓和弧弓,射程远,杀伤力大。所以,选拔武士任车左,主射。  战国时期在远射武器方面的最大进步是列国普遍采用了弩。弩由弓与柄两部分构成。柄又称为臂,有" 矢道" ,尾部装弩机。弩机由郭、牙、悬刀和望山组成。弩射程远,杀伤力大,是当时的重武器。弩出现在春秋末期的楚国,世有楚琴氏造弩之说。《孙子兵法?作战篇》、《势篇》等多次提到" 弩".《周礼?司弓矢》将弩分为唐弩、庾弩、夹弩、大弩四种。战国时又发明了" 连弩" 和" 超足而发" 的" 蹶张弩".魏国武卒携带的弩有十二石的拉力。而韩国的" 强弓劲弩" ,竟可以射六百步之外。战国末年还出现了" 连弩之车" ,如《六韬?虎韬?军用》载有" 大黄参连弩大扶胥" ,就是这种战车。车上的连弩,可发十尺长的箭,单是铜制机郭就有一石三十钧(合现在34公斤)重。  箭,又称矢,是古老的武器。殷周时的矢,主要由青铜制作。据《周礼?司弓矢》载,矢有八种之多。最常用的是" 兵矢".春秋战国时代,矢的样式很多,有双翼、三棱、四棱、镂空翼等形。它的进步主要是两翼逐渐狭窄,以便能深入命中,增加杀伤力。  战国时,在过去的攻城工具如轒辒、临冲等器械之外,发展起了一批新式的攻城器械。据《墨子?备城门》讲,是临(新式临冲)、钩(飞构梯)、冲(新式冲车)、梯(云梯)、轩车等。据《六韬?虎韬?军用》则有" 震骇" 、" 武翼大橹" 、" 大扶胥冲车" 等各种重型战车。  使攻城的威力大大提高了。  防卫武器有盾、甲和胄。  据《周礼?司兵》,春秋时战车有盾。重型战车上的大盾叫" 橹" ,安装在战车两旁。战国时出现的能" 陷坚阵,败强敌" 的" 武翼大橹" ,就是由春秋时的架橹战车发展来的。一般的战车装备两张盾,作战时,车左、车右各持一盾。  甲、胄是车兵或步兵常用的防卫装备。甲披在身上,形如衣服。胄戴在头上,形如帽子。最早的甲胄是皮制的,用一片片长方形甲片编缀而成。《周礼?考工记》说有" 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属即排,五、六、七属即甲由五、六、七排甲片组成。周代还出现了铜甲,如山东胶县西庵西周车马坑即出土过一件铜胸甲。  战国时,随着冶铁技术的发展,出现了铁胄和铁甲。《战国策?韩策》载有" 坚甲铁幕" ,《史记?苏秦传》索隐即说是" 以铁为臂胫之衣".河北燕下都出土的燕国铁胄,共用八十九片铁甲编缀而成①。《吕氏春秋?贵卒篇》说:" 赵氏攻中山,中山之人多力者曰' 吾丘鸠' ,衣铁甲操杖以战" ,也说明战国时出现了铁甲。金属甲胄的出现,加强了防卫功能,当是军事装备的一大进步。  七、战国时期的军事思想的军事著作战国时期,战争频仍。争城争地之战,往往历时久,用兵多,又有步、车、骑兵协同作战,采取奇袭、包围、伏击、强攻等各种灵活的战略战术。因此,在丰富的战争实践中,产生出了一批优秀的军事思想家和军事将领,如魏国的吴起、庞涓、尉缭,赵国的廉颇、赵奢、李牧,秦国的商鞅、白起、王翦、王贲,燕国的乐毅,齐国的孙膑、田忌、田单,楚国的庄蹻等。而在这些优秀的军事人才中,吴起、孙膑、尉缭等,则发出耀眼的光芒。因为他们善于总结战争经验,并把这些经验升华为理论。他们传世的军事著作,如《吴起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和不知作者的《六韬》等,则是战国时期军事理论和军事思想的代表。在我国古代军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一)吴起和《吴子兵法》吴起是战国著名军事家,原为卫国左氏人,是孔子弟子曾参的学生。  后来弃儒学军事,在鲁国做过将军,并统兵大破齐军。魏文侯时,吴起入魏,文侯委任为将,率军击秦,夺得五座城邑。吴起做将军,与士卒同甘共苦,清廉公平,深得军心,又善用兵,文侯遂任命他为西河守,抗拒秦、韩。吴起治军任事很有名声,秦兵畏惧,不敢东侵。  魏武侯时,吴起与魏相公叔痤发生矛盾,公叔痤用计逼走吴起。  公元前390年前后,吴起由魏入楚,受到楚悼王赏识,一年以后,被任为令尹。他实行改革,打击旧贵族,培养战斗之士,使楚国国势振作," 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攻杀吴起。  《吴子兵法》是吴起留给后人的一部重要军事著作。在战国末期,《吴起兵法》已经流行。《韩非子?五蠹》说:" 境内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 世俗所称师旅,皆道《孙子》十三篇,吴起兵法,世多有。" 说明在汉代《吴起兵法》与《孙子兵法》一样,流传也很普遍。《汉书?艺文志》说:" 《吴起》四十八篇" ,可见它的内容很丰富。  但在《隋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中,《吴起兵法》仅剩一卷,证明它在流传过程中,内容多有亡佚。在《宋史?艺文志》中,有《吴子》三卷,即今本《吴子兵法》三卷六篇。  至清代,桐城派古文家姚鼐以《吴子兵法》中有" 笳笛" 二字,认为这是魏晋以后才有的,从而断定《吴子兵法》为伪作。其后,章炳麟、梁启超等学者从之。郭老在《青铜时代?述吴起》一文中说:《吴子兵法》" 辞义浅屑" ,有多处袭用《孙子兵法》,还有的袭用《曲礼》和《淮南子?兵略训》。并以" 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 四兽为例,说四兽出现在战国末年,非吴起所宜用," 故今存《吴子》实可断言为伪".但是,这些怀疑的说法,像当年有人判断《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为伪书一样,都没有确实的根据。近年,王式金、李硕之两同志著《吴子浅说》。在" 吴子的作者和成书" 一节中,分别从:史料著录《吴子》的沿革考察;考证《吴子》一书中所提到的器物;今本《吴子》中有些内容与吴起有关的史料记载相吻合;今本《吴子》中的有些内容,在汉以前的其它兵书中又有反映;今本《吴子》的内容基本上反映了战国时期的战争特点与吴起的军事思想等五个方面论说今本《吴子兵法》不伪,是战国前期吴起所著,只不过在流传过程中有后人的润色加工而已 .其说很公允,符合历史实际   ①。  《吴子兵法》虽然保存六篇,但也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军事思想。  首先,它提出了一套政治、军事并重,而以政治为先的战争观念。  《吴子兵法?图国》说,要富国强兵,必须" 内修文德,外治武备".文德,指政治教化而言。武备,指军事战争而言。它强调两者必须并重,不可偏废。并说历史的经验证明,承桑氏(古代部落)只修文德,不重武备,结果灭亡了。相反,有扈氏(夏代部落)恃众好战,不修文德,也灭亡了。这种战争观是正确的。  在政治、军事并重的前提下,《吴子》更重视政治教化。它说:" 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 教化的结果要做到四和:国家和睦,军队团结,上阵统一,战斗协调,这样君才算有道之主,民才" 以进死为荣,退生为辱" ,国家才能够出兵出战。教化百姓的内容,主要是" 道、义、礼、仁" 四德。这四德关系国家兴衰," 修之则兴,废之则衰".《吴子》还试图通过对战争起因的分析,来探索战争的实质。它说:" 凡兵之所起者有五:一曰争名,二曰争利,三曰积恶,四曰内乱,五曰因饥。" 以今日的观点来看,这种对于战争起因的认识是肤浅的。但在战国初期,《吴子》能注意到战争因" 争利" 等经济原因而引起,也是难能可贵的。由战争的五种起因出发,《吴子》又探索了战争的性质,把它区分为" 义兵" 、" 强兵" 、" 刚兵" 、" 暴兵" 、" 逆兵" 五类,并指出" 义兵" 是" 禁暴救乱" 的," 暴兵" 是" 弃礼贪利" 的。这表明《吴子》试图对战争的性质进行分类,以探求正义性的战争。虽然它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但这无疑较《孙子》的认识前进了一步。  《吴子》在战争观上的另一贡献是它提出了" 战胜易,守胜难" 的问题。因为战争是用军事手段解决问题,所以要取得胜利相对来说是容易的。而保守胜利成果,则不仅需要军事手段,还需要政治、经济、思想等各种手段,相对来说是困难的。何况胜利以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为代价,所以他认为:战争胜利的次数越多,消耗人力、物力越大,而保守胜利的希望也就越小。由此出发,提出国家应该慎战。这种观点无疑也是进步的。  其次,吴起提出了一套首先加强战备,然后依据敌情," 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施行" 审敌虚实而趋其危" 的战略战术原则。  他在《料敌》篇对魏武侯说:" 安国家之道,先戒为宝" ,让武侯把加强战备放在第一位。他简要地分析了齐、秦、楚、燕、韩、赵、魏七国的地理条件、政治状况、人民习俗、经济实力、军队素质和军阵阵法等特点,要武侯依据这些特点,制定对付列国的不同军事策略。  《吴子》主张战前一定要察明敌情。依调查,如遇到以下情况,即:敌人不顾严寒酷暑,昼夜长途行军,不管士卒劳苦;或长期滞留在外,粮食、物资耗尽,薪草、饲料缺乏,气候不利,将士怨怒;或人数不多,水土不服,人马患疫病,救兵不到;或长途跋涉,疲劳饥困,解甲休息;或敌将吏德薄望轻,军心不稳,缺乏援助;或阵势没摆好,扎营没完毕等,都应立刻" 击之勿疑".相反,在察明敌情后,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即:敌地广人富;将领爱护士卒,施恩普遍;赏罚严明,处置适当,以战功论爵秩等列,任用贤才;兵力众多,武器装备精良;有四邻的帮助,大国的支援等,就应该避开敌人,不与接战。这就是著名的" 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的战术原则。  观察敌人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观敌之外,以知其内,察其进以知其止" ,然后确定我方的作战方略。  《吴子》强调用兵之道在于" 审敌虚实而趋其危" ,也就是乘敌人的间隙,突然攻击它的薄弱之点。如敌人远来新到,战斗队形未排定;正在吃饭而不防备;正在奔走;疲劳困苦;没得地形之利;失掉天时;旌旗紊乱;长途跋涉,未得休息;涉水过河,刚渡过一半;道路险峻狭长;阵势频繁移动;将领脱离了士卒;军心恐惧动摇。就应选派精锐作先锋,勇敢攻击,大兵跟进," 急击勿疑".这种建筑在对敌情详尽分析上的攻击策略,无疑是正确的,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在作战中,敌我形势是瞬息万变的。吴起提出要善于根据变化的情况而改变我方的作战方针。如:依据" 敌众我寡" 的形势,在平坦地形上,就避开敌人;在险要地形上,就截击敌人。依据敌" 师甚众,既武且勇" 的形势,就分为五军,各军占据一通衢大道,迷惑敌人。交战时佯装败退,一军在前,一军在后,两军在左、右击敌,五军结合起来,就可击败强敌。如果" 敌近而薄我" ,我" 欲去无路" ,则依据敌我情况:我众敌寡,就分兵包围敌人;如敌众我寡,就集中兵力袭击敌人。  不停地袭击,敌人虽多也可以制服。如在" 丘陵、森林、谷地、深山、大泽" 等复杂地形条件下遭遇敌军,就要动作迅速,首先发动攻击,乘势冲击敌人,并调动弓弩手到前敌。边战斗,边观察,一旦形势对我有利,即全面发起攻势。  他还总结了在狭谷、在水上、阴雨天以及围城战的战法,认为都要根据敌情,采取有力的应变措施。  其三,《吴子兵法》在论将方面也有新的思想。吴子指出,将领要文武全才、刚柔兼备,具有" 理、备、果、戒、约" 五种才能。" 理" 是能" 治众如治寡";" 备" 是能" 出门如见敌" ;" 果" 是能" 临敌不怀生" ;" 戒" 是能" 虽克如始战" ;" 约" 是能" 法令省而不烦".将领还要掌握用兵的四机:①气机,能鼓舞士气;②地机,能运用各种地形;③事机,临事能运用计谋;④力机,善于保持和充实军事力量。  这样的将领才是合格的将领。而" 良将" 在此之外还要具备" 威、德、仁、勇" 四种品质。良将是国家的栋梁,国家得之则强盛,失去会衰亡。  所以,选拔良将十分重要。  另一方面,吴子提出作战时还要察明敌将的才干。利用敌将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谋略,这是" 不劳而功举" 的便宜事。他把敌将分为" 愚而信" 、" 贪而忽名" 、" 轻变无谋" 、" 富而骄" 、" 进退多疑" 等各种类型,而分别制定了" 诈而诱、货而赂、离而间、震而走、邀而取" 的作战方针等。在" 两军相望,不知其将" 的情况下,可以选派轻兵挑战,务败不务胜,来探知敌将是" 智将"还是" 愚将".如为" 智将" ,则" 勿与战" ;如为" 愚将" ,则虽众可俘获。这些作战原则都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提出过的。  其四,提出了" 以教戒为先" 的治军原则和" 颁赐有功者" 的励士原则。  《吴子?治兵篇》说:兵" 以治为胜".所谓" 治" ,就是" 居则有礼,动则有威;进不可当,退不可追;前却有节,左右应麾;虽绝成陈,虽散成行".这样的军队无往而不胜," 天下莫当,名曰' 父子之兵'". 如果部队无治," 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 " 治" 军是经严格地教练取得的。因此,"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部队缺乏教练,就会" 常死其所不能,败其所不便".只有经过严格教练的军队才能无往不胜。  教练的方法是:" 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 教练的内容之一是阵法,即适应方阵、圆阵的变化及掌握队列的前、后、左、右、坐、起、进、止等动作。  教练的内容之二,是熟悉金、鼓、旗、铃等指挥号令。" 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 (《论将》)  号令严明," 麾左而左,麾右而右,鼓之则进,金之则止" ,(《应变》)  " 一鼓整兵,二鼓习阵,三鼓趋食,四鼓严辨,五鼓就行。闻鼓声合,然后举旗。" (《治兵》)有不服从军令者,诛。  教练的内容之三,是军中赏罚," 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军中实行" 什伍相保".如此,则" 三军威服,士卒用命,则战无强敌,攻无坚阵矣".(《应变》)  在励士方面,吴起虽为法家,但不主张用" 严刑明罚" 来鼓励士气,因为这是被动的办法。吴起主张用主动的办法,即" 赏" 来激励士气。  他提出君主要在庙堂上" 举有功而进飨之,无功而励之".对于有功者,依据功劳大小,赏赐不同待遇。同时,在庙门外边以功劳等次向立功者的父母妻子颁赏。这样会造成一人立功,全家荣耀的社会风尚。对于阵亡将士的家属,每年也要派使者进行慰问和赏赐。鼓励没有立功的士卒争取立功。这样,国家" 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吴子》的这些主张,与后来的《尉缭子》主张用" 杀" 来解决士气问题有很大区别。反映它确是战国初期的观念,还承袭有《司马法》的" 仁本" 思想。  (二)孙膑和《孙膑兵法》孙膑,齐国人,是" 孙武之后世子孙".《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他生在" 阿、鄄之间" ,这个阿、鄄之间应在山东郓城县古廪丘(今称水堡镇)①。孙膑少年时曾与庞涓一起从师" 学兵法".庞涓出师后在魏国做了将军,自感才能不如孙膑,就把孙膑诱骗到魏国,设计处以膑刑(去膝盖骨),然后软禁起来。后来,有位齐国使者出使魏国,孙膑以刑徒身份私下去会见,说动了使者。使者认为他是一位奇人,就偷偷用车载他回国。齐国将军田忌以客礼接待了他。  田忌经常与齐国的诸公子赛马,用重金赌输赢。孙膑见状,说你尽管和他们赌,我能保证你获胜。田忌遂与齐王和公子们约好赛马场次,赌注为千金。临赛前,孙膑对田忌说:现在,用您的下等马同他们的上等马赛;用您的上等马同他们的中等马赛;用您的中等马同他们的下等马赛。三场赛后,田忌二胜一负,赢了王的千金。  田忌乘机把孙膑推荐给齐威王。威王询问孙膑用兵事宜,孙膑回顾历史,从军事理论到用兵方法,回答得头头是道。威王对他很佩服,赞叹他" 言兵势不穷" ,于是命他为军师。  孙膑辅佐田忌打过几场胜仗,最著名的就是公元前354年的桂陵之战和公元前343年的马陵之战。经过桂陵、马陵二次战役,魏国势力衰落,齐国成为中原最强大的国家。  马陵之战后,齐相田忌与成侯邹忌发生了争权斗争。孙膑支持田忌发动兵变,企图赶走邹忌,结果没有成功。便随田忌一道逃亡到了楚国,在楚过了很长一段流亡生活。所以,《吕氏春秋?不二篇》高诱注和王符《潜夫论》都说他是楚人。  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和《孟尝君列传》,齐宣王即位后,了解田忌被成侯邹忌所卖,又召回田忌、孙膑,复用田忌为将军。孙膑后来即终老于齐,有兵法留传于世。  《史记?太史公自序》明确说:" 孙子膑脚而论兵法".《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有" 《齐孙子》八十九篇".但这部书在东汉以后就亡佚了。所以,至宋代学界开始怀疑孙膑和《孙膑兵法》的存在,并一直持续到现代。有人说孙武、孙膑为一人;有人说孙武、孙膑虽为两人,但《孙子兵法》为孙膑所作。有人说孙武、孙膑为两人,《孙子兵法》则一部,是由孙武撰写、孙膑修订而成的,等等。直到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中发现了《孙膑兵法》残简,这个历史的遗案才告终结。  汉墓竹简《孙膑兵法》经发掘者整理,于1975年出版,分为上、下两编,共三十篇。但经过学术界十几年来的研究,文物出版社于1985年重编《孙膑兵法》时,将原上编十五篇补入《五教法》,更改为新编十六篇。原下编十五篇,因无法确认为《孙膑兵法》而未被编入。  纵观《孙膑兵法》十六篇,在继承孙、吴军事思想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首先,孙膑在《威王问》中阐述了战争是政治斗争工具的战争观。  他明确地说,战争不是什么别的,而是先王传布" 道" ,即政治的工具。  先王不是不想要" 责仁义,式礼乐,垂衣裳,以禁争夺" ,为社会创造和平的生活环境,但是,依靠空口说教办不到,所以才" 举兵绳之" ,用战争的手段禁止争夺。然而,战争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并不是可以经常使用的。战胜固然可以" 存亡国,继绝世" ,而一旦战败,则会" 削地而危社稷".所以,对待战争" 不可不察" ,要慎之又慎。喜好战争的国家一定灭亡,贪图胜利的人一定受辱。孙膑的这种战争观显然比《司马法》所说的" 以战止战" 的思想更加深刻。  战争作为布" 道" 的手段,进行战争一定要合于" 义" ," 战而无义,天下无能固且强者".经济是战争的基础,只要有充足的物质准备,小城照样能巩固坚守。在《强兵》篇,孙膑又进一步提出,要想强兵,当务之急在于" 富国" ,明确揭示了战争对于经济的依赖关系,在理论上发展了孙武所提出的" 因粮于敌,取用于国" 的论题。  其次,发展了孙武" 任势" 的军事理论,明确提出了" 因势而利导之" ①的作战原则。《吕氏春秋?不二篇》说:" 孙膑贵势" ,这指明了孙膑兵法的特点。势是战争态势,是敌我双方军事实力(包括兵力、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等)的布局。孙武早在十三篇中就提出了" 任势" ,即驾驭战争态势的思想。孙膑则在" 任势" 的基础上,提出创造和争取有利作战态势的各种原则。他在《威王问》中说:" 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 ,而士的斗都应当在创造优势的条件下进行。如齐威王问:敌我两军实力相当,两军将领相望,阵势都很坚固,谁也不敢先动,应该怎么办?孙膑回答:先派少量部队,由贱而勇敢的将吏率领去试探攻击,接战后只许败,不许胜,把主力部队隐蔽地布好阵势,待敌军分兵追击我小部队时,我军从侧翼攻击敌军主力,就可获得大胜。在应付" 敌众我寡,敌强我弱" 的战争态势时,孙膑提出要" 让威".即避开敌人锋芒,隐蔽好后续部队,以便使我军能随时转移。主力部队将持长兵器的战士排在前面,持短兵器的战士排在后面,选派弩机手援救危急。等待敌人攻击能力下降,再行反击。这也是充分利用敌我双方的条件,造成有利于我的态势,以扭转敌众我寡的不利形势。  战争是瞬息万变的,所以要及时抓住有利战机。孙膑把弓弩比喻为" 势" ,也正在于说明战争就是要争取发射弩矢的那一最有利的瞬间。  孙膑还注意利用各种地形创造有利的态势。他在《官一》篇说:在山险中作战,要放开谷口,把敌人引出山谷来交战。在杂草丛生的地方作战,要虚设旌旗,诱敌深入,进行消灭。" 易(地形平坦)则多其车,险(地势险阻)则多其骑,厄(山陵狭谷地带)则多其弩。" 自己要抢占有利地势,攻击处于不利地势上的敌人,这叫做" 居生击死" ①。总之,孙膑主张把握有利战机,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创造有利于我、不利于敌的态势,以争取战争的胜利。  其三,孙膑指出了人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他在《月战》篇中说:" 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 ,这是人文思想的重要表现。中国的人文思想导源于春秋,战国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思潮,在人不被当作人看待的专制时代,孙膑能指出人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无疑是进步的。从人文主义的论题出发,孙膑与孟子一样,也提出决定战争胜负的三要素是天时、地利、人和。他说:" 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殃。" 所谓" 人和" ,就是得众、得人心。" 得众者,胜" ," 不得众者,不胜".孙膑的这种以人为贵的军事思想,显然也是由继承《司马法》的" 仁本" 思想而来的,但提法又超越了《司马法》,是战国时代人文思想在军事学理论方面的重要表现。  其四,孙膑在军事学上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丰富和发展了春秋以来的阵法。春秋时,由于盛行以车兵为主的方阵作战,阵法大多以" 三阵" 、" 五阵" 为主。战国时,由于形成以步兵为主,车、骑兵为羽翼的多兵种协同作战,又出现了大规模的野战和围城战,所以军阵的阵法更加复杂化了。孙膑在《官一》篇中,指出了十几种阵法,如:索阵,用来进剿敌人;囚逆阵,用来疲惫敌人;危□阵,严兵以临敌;云阵,以弓弩与敌对射;羸阵,围困敌人;阖燧阵,用来消灭敌军前锋;皮傅阵,用来强攻救援;错行阵,声张军威;刲阵,攻击高陵之敌;雁行阵,适合摆在蜿蜒曲折而多荆棘的路上;锥行之阵,适于火烧敌人的辎重粮草及接应的战车,等。这就大大丰富和发展了春秋以来的军阵阵法。  孙膑还概括出一套使用八阵作战的理论," 用阵三分,每阵有锋,每锋有后,皆待令而动。斗一守二,以一侵敌,以二收".这就是说,用八阵作战,可以把兵力分为主力、先锋、后续部队三支。作战时只以三分之一的兵力接敌,而以其它三分之二作为机动兵力蓄劲待敌。如果敌人弱而乱,就用精锐的部队击溃它;如果敌人强而严整,就用老弱士卒去引诱它,待它兵力分散以后,再行进攻。孙膑对于运用八阵作战的说明,是经典式的说明,这可以使我们从中了解古代军阵作战的奥秘。  这是他多年统兵作战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五,孙膑在一系列战略战术上也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指导原则。  如:他提倡坚持积极进攻的战略原则,在《威王问》中说:" 必攻不守,兵之急者也" ,主张打击敌人没有设防或防守薄弱的要害之处。  这个说法显然继承了孙武" 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 的思想。但孙膑并没有简单地吸收,而是把它从一般策略原则升华为战略原则,使它变成整军经武的急务。  孙膑还发挥了孙武" 攻其所必救" 的军事原则,把这一原则与" 批亢■虚" 、" 示之疑" 、" 示之不知事" 等巧妙结合起来,取得了桂陵之战的胜利。  对于孙武" 我专而敌分" 、以寡敌众的战术原则,孙膑也有创造性的发展。他提出对强敌要避开锋芒,而引诱迷惑敌人,使敌人分散兵力,然后" 我卒并而击之".孙膑在军队建设上提出选拔将帅的原则是" 知道者" ,即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在国内得民之心,在国外知敌之情,上阵知八阵之经;见胜利敢于战争,不见胜利敢于进谏。他还提出了一套军事教育法则,即五教法:处国之教,行行之教,处军之教,处阵之教,利战之教。并主张在军中选拔一批勇武的战士做选卒,以他们为冲锋陷阵的主力。他认为,具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国家才会" 战胜而强兵,故天下服矣".(《见威王》)  当然,《孙膑兵法》作为二千多年前的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会有局限和不足。例如:它杂有阴阳五行的神秘成分,认为日月星辰可以影响战争的胜负。有时对于战争中的地形等物质条件看得过于片面和绝对。  但这些缺点和不足并不影响它的价值。它是战国时期战争实践的理论总结,继承了前辈军事家的优秀成果,又对这些成果进行了发挥创造,在我国的军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三)尉缭和《尉缭子》战国时有两个尉缭。一个是魏惠王时人。另一个是秦王政时人,曾做秦的国尉。而《尉缭子》一书的作者,则是魏惠王时的尉缭。其生平事迹,因为史简有阙,已不可详考①。  《尉缭子》一书在《汉书?艺文志》中已有记载。其杂家类说:" 尉缭二十九篇,六国时。" 兵形势家说:" 尉缭三十一篇。" 可见,《尉缭子》在汉代不但已经流行,而且还有两种传本。但是,唐代官修的《隋书?经籍志》只收录了杂家《尉缭子》。魏征所著《群书治要》收录的《尉缭子》四篇与今本相同。新、旧两《唐书》的《艺文志》、《经籍志》也把《尉缭子》列入杂家。但北宋王尧臣编《崇文总目》时,则把《尉缭子》列为兵家。后来北宋元丰年间编《武经七书》,也把《尉缭子》收入。由此,杂家《尉缭子》变成了兵家《尉缭子》,相沿至今,尚存二十四篇②。但明胡应麟认为亡佚的是杂家《尉缭》,清修《四库全书提要》肯定这一说法,范老从之,恐与史实不符。  南宋陈振孙著《直斋书录解题》,怀疑《尉缭子》为伪书。此后,学术界即斥《尉缭子》为伪书。直到1972年在山东银雀山汉墓出土简书《尉缭子》,这段历史疑案始告白于天下。  《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书,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  首先,《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 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不废耕织二事,国家才有储备。而这一储备正是战争的基础。他说:土地是养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战争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战争三者都是王者本务。在这三者当中,虽然以战争为最急,但战争却仰赖农耕。即使万乘之国,也要实行农  战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点,《尉缭子》强调" 王国富民" ,强调王者进行的战争是" 诛暴乱,禁不义" ①,其最终目的在于使" 农不离其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 ,而仅诛杀首恶一人。《尉缭子》的这个思想显然由继承商鞅的农战思想而来,因而是进步的。当然,《尉缭子》也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说:" 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 "②,所以也重视政治教育。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 (《兵令上》)," 兵以静固,以专胜" (《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 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 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 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 主张运用" 有者无之,无者有之" (《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 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 ,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 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 ③。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1) " 有城无守" 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2)" 有人无人" 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3)" 虽有资而无资" 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 .对于这些城邑 ,应乘虚攻击,决不手软①。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 进不郭圉,退不亭障" ②,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 池深而广,城坚而厚" ,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 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 ③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书,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  他在《战威》中说:" 审法制,明赏罚" 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 修号令,明赏罚" ,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 赏禄不厚,则民不劝"①,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使民 "非战无所得爵 " ②,做到" 赏功养劳".《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 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 国贼" 、" 军贼" ,不仅处以" 身戮家残" 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 战诛之法" 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 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 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 "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③。《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 杀之贵大,赏之贵小" 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 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其四,《尉缭子》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与大军保持的距离、前进的方向、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警戒、处置逃兵的原则;有《兵教》(上、下),是军事教练条令,规定了军中" 分营居阵" 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显地继承了《吴子兵法》的一些原则。《兵教》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要人君掌握。对于将士则要求:" 为将忘家,踰限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希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  《尉缭子》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  (四)《六韬》《六韬》是产生于战国中晚期的一部重要军事著作。托名太公吕望撰,以太公与文王、武王对话的形式,讲论治国平天下的军事问题。其真正的作者已不可考。  " 《六韬》" 一名,最早见于《庄子?徐无鬼》载女商说:" 吾所以说吾君者,横说之以《诗》、《书》、《礼》、《乐》,纵说之则以《金板》、《六弢》。" 郭象注引司马崔说:" 《金版》《六弢》,皆周书篇名。或曰秘谶(chèn,音衬)也。本又作《六韬》,谓太公《六韬》,文武龙虎豹犬也。" 《汉书?艺文志》将《六韬》收录在儒家类,说:" 《周史六韬》,六篇。" 班固自注:" 惠、襄之间。或曰显王时。  或曰孔子问焉。" 唐颜师古注:" 即今之《六韬》也,盖言取天下及军旅之事。弢字与韬同也。" 至唐修《隋书?经籍志》,将《六韬》列入兵家类,以后各代相沿不改。  至宋代,辨伪学兴起,学者始怀疑《六韬》非周初吕望所撰。如北宋叶适在《习学记言》中就说,《六韬》为伪书。南宋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说:" 武王、太公问答,其辞俚鄙,伪托何疑?" 其后,明胡应麟撰《四部正■》、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也都从语言学的角度判断它为伪书。清修《四库全书总目》说的最为明白:" 今考其文,大抵辞意浅近,不类古书。中间如' 避正■'乃战国以后之事,' 将军' 二字始见《左传》,周初亦无此名。其依托之迹,灼然可验。" 这些说法都是对的。《六韬》绝对不是周初吕望所撰,甚至也不是春秋惠王、襄王时代的东西。  但是,宋代罗泌在《路史?发挥?论太公》中说:《六韬》为" 楚汉之际好事者之所撰" ;清崔述在《丰镐考信录》中说是" 秦汉间人之所伪撰" ;明代胡应麟《四部正■》说是" 魏晋下谈兵之士,掇拾剩余为此,即《隋志》《六韬》也" 等等,也都没有确切根据。  《中国军事史》编写组撰《武经七书注译》,依据《汉书?艺文志》载《六韬》" 或曰周显王时(公元前368- 前321年)" ,又依据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简书《六韬》,判定《六韬》成书年代:" 上限不早于周显王时,下限不晚于秦末汉初 . "   ①这个结论应是可信的。虽然《六韬》文字" 鄙陋" ," 辞意浅近" ,内容也多有与孙、吴兵法和《尉缭子》相重复之处,但在古代军事学领域仍有独到的贡献,宋代把它编入《武经七书》绝不是偶然的。我们应对它有足够的重视。  《六韬》一书分文韬、武韬、龙韬、虎韬、豹韬、犬韬六部分,总共六十篇。  《文韬》,计十二篇,主要讲夺取天下的战略准备。它继承了《司马法》的" 仁本" 思想,认为治国取天下,应先政治而后军事。在政治当中,国之大务在于" 爱民而已".要做到" 爱民" ,统治者必须以" 仁、德、义、道" 治理天下,使民不失务,农不失时。使国家经济的三大支柱大农、大工、大商三宝" 各安其处" ,奠定战争的雄厚经济基础。君主所举贤才能" 实当其名,名当其实" ,各依其才而授官位,同心辅国。  建立" 赏信罚必" 的奖罚制度," 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 ,统一全国全军的意志,使全军随人主和将军的意志任意行动,做到" 用兵之道,莫过于一".(《兵道》)治国、治军能达到这种程度,才称得上是" 仁、德、义、道" ,才能" 同天下之利" ,使" 天下归之" ,才能" 守土" 、" 守国" ,也才能夺取天下。  《武韬》计五篇,主要谈论夺取天下的政治战略,是" 与天下共其生".它指出政治战略是" 全胜不斗,大兵无创" ,即通过不流血的手段而取胜的战略。这种战略,要求统治者要与人民" 同病相救,同情相成,同恶相助,同好相趋" ,所以能" 无甲兵而胜" (《发启》)。这种胜利,就是政治上的胜利。它说:"利天下者,天下启之;害天下者,天下闭之;生天下者,天下德之;杀天下者,天下贼之;彻天下者,天下通之;穷天下者,天下仇之;安天下者,天下恃之;危天下者,天下灾之。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惟有道者处之。" (《顺启》)谁要想夺取天下,谁必须首先做" 有道者".而有道者" 行其道" ,也要有策略:当敌国" 天道无殃" 时,不可以行启兵端;当敌国" 人道无灾" 时,不可以先策划兴师。而要" 修德以下贤,惠民以观天道" ,等待" 必见天殃,又见人灾" 的大好时机,才能相机而动,兴兵征伐。  它提出" 文伐" 十二策,要点是:(1)投敌所好,使之骄傲;(2)  拉拢敌人近臣,削弱敌人力量;(3)贿赂敌国近臣,了解敌人情况;(4)  助长敌人荒淫享乐;(5)敬其忠臣,贿以薄礼,离间他与君主的关系;(6)收买敌国君主的左右大臣;(7)用重礼贿赂敌君,使其不了解我方意图;(8)用宝器贿赂敌君,与他同谋别国,使他为我所用;(9)  用尊名颂扬敌君,使他狂傲而懈怠国事;(10)对敌君佯装谦诚,取得他的信任,以便控制他;(11)闭塞敌君的视听;(12)扶植敌君乱臣,迷乱其君主心智;选送美女,惑乱其君意志,等等。这十二策是加速敌人" 天殃、人灾" 的策略原则,是贯彻" 与天下共其生" 的政治战略的组成部分。这些策略如能奏效,就可以兴兵讨伐敌人。" 文伐" 十二策以生动具体的内容,丰富了《孙子兵法》" 伐谋" 、" 伐交" 的政治外交战略原则。  在文、武两《韬》中,的确贯穿着儒家的" 仁义德礼" 、" 爱民" 等思想原则,所以,《汉书?艺文志》把它归为" 儒家类" 是有道理的。  但值得提出的是,它还积极吸收法家的" 刑罚" 思想,道家的" 自然无为"思想,墨家的" 尚贤" 思想和兵阴谋家的" 权变诈谋" 思想和兵阴阳家的五行思想等。这种杂揉战国百家之长的情况,使《六韬》在战国诸兵家学说中具有鲜明的个性。这也是它的特有的时代特色。  龙、虎、豹、犬四《韬》,着重阐述具体的军事战略、战术和治军原则。  《龙韬》十四篇,主要阐述选将、通讯和临机制敌的战术等三个问题。其一,选任将军,包括组织军中统帅部问题。《龙韬》认为," 得贤将者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 (《奇兵》),所以对将军要严格选拔,标准是具有" 五材" ,即勇、智、仁、信、忠。它把" 勇" 放在" 五材" 之首,又列入" 忠" 字,显示了与其它军事著作所论将才不同的特色。它还指出将军要避免" 勇而轻死" ," 急而心速" ," 贪而好利" ," 仁而不忍人" ," 智而心怯" ," 喜而信人" ," 廉洁而不爱人" ," 智而心缓" ," 刚毅而自用" ," 懦而喜任人" 等十种缺点。选拔将领不仅要看外表,还要看内在素质。考察将领要通过" 八征" 来观察他的言辞、应变力、忠诚、德行、廉洁、操守、勇气和仪态。八者都具备,才是贤将。国家任命将军要举行隆重仪式,国君亲将斧钺援予将军," 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 将军在军中要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 ," 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张盖" ," 与士卒共寒暑、劳苦、饥饱" (《励军》)。在■中令行禁止," 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 (《将威》),做到信赏必罚。  将军统帅军队,还要有" 股肱羽翼" ,计腹心、谋士、天文、地利、兵法、通粮、奋威、伐鼓旗、股肱、勇材、权士、耳目、爪牙、羽翼、游士、术士、方士、法算等各种专门人才七十二名,协助将军处理军中各种事务。用今日的话来说,就是组建军中统帅部。  其二,规定将军与君主的秘密通信方法。一为阴符,以符节的长短来规定各种暗号。二为阴书,将军与君主有机密大事,用阴书而不用符。  书要" 一合而再离" ,即把一封书信分为三部分,而采用" 三发而一知" 的方法,即差遣三个人各送信的一部分,他们互相参差,谁也不知信的内容。敌人再聪明,也不会识破秘密。这种秘密通讯方法,仅见于《六韬》,而不见于其它先秦军事著作。它是我们研究古代军事通讯的宝贵资料。  其三,论述了" 因于敌之动" 而决定我军的行动方向,在" 两阵之间" 临机应变,随着形势的无穷变化而运用奇正谋略等一系列进攻战的作战原则。指出:" 善战者,居之不扰,见胜则起,不胜则止" (《军势》)。指出将军在战术上造成" 神势" 的二十六种战术原则(《奇兵》)。  提出了运用五音和五行来判断敌情的各种办法,论述了运用敌军士气盛衰、阵势治乱、军纪严弛等预见胜负的各种征兆。最后,论述了战时的兵器装备应与平时的生产工具结合起来,可以农具为兵器。如:耒耜可为" 行马蒺藜" ,锄耰可为" 矛戟" ,蓑薛、簦笠可为" 甲胄、干楯" 等。这在古代强调兵农相结合的兵家中,也别具一格。  《虎韬》十二篇,主要讲部队兵器装备、野战和围城战的各种战术等三个问题。  其一,它详尽论列了一万人的部队所配备的各种武器装备。这是其它兵书所没有的。据《军用》篇,一军可配各类战车九种:(1)武冲大扶胥,36乘。这是一种大型战车,上面设有大盾为掩蔽;(2)武翼大橹矛戟扶胥,72乘。这是一种装有大盾牌和矛戟的战车;(3)提翼小扶胥,144乘。这是装备有小盾牌的小型战车;(4)大黄参连弩大扶胥,36乘。  这是装有" 大黄参连弩" 的大战车;(5)大扶胥冲车,36乘。这是一种攻城的临冲战车;(6)辎车骑寇,是一种轻快的战车;(7)矛戟扶胥轻车,160乘。这也是一种轻便的战车;(8)木螳螂剑刃扶胥,20乘。  这是一种装有剑刃像螳螂臂式的战车;(9)轴旋短冲矛戟扶胥,120乘。  这是一种装有矛戟而可以旋转的战车,计有兵车六、七百乘。  军中攻守之器:大头铁棒1200枚,大柯斧1200把,方头铁槌1200把,飞钩1200枚,木蒺藜20具,铁蒺藜1200具,各种相连接的铁蒺藜12000具,方胸鋋矛1200具,矛戟小橹12具,附有绞车连弩。渡沟堑的飞桥,宽一丈五尺,长二丈以上,带转关轳辘,八具。渡江河的飞江,宽一丈五尺,长二丈以上,八具。天浮(浮游器材)、铁螳螂(铁锚之类),圆形,外径四尺以上,用铁环连结,32具。在天浮上架浮桥叫天船。各种铁链1200条,四丈以上长绳600条,带铁环的中等绳300条,小号绳12000条。天下雨时,辎重车还要盖上车顶板,再盖上用麻编织成的篷布。  各种军用工具:伐木大斧300把,大锄300把,铜杵300把,铁耙300把,铁叉300把,方胸两枝铁叉300把,大镰300把,大橹刃300把,带环的铁橛子300把,铁榔头120把。  军中各类武器:强弩6000,戟楯2000,矛楯2000。据《军略》篇,军中还配备有飞楼(望楼)、云梯。在渡江、河时,还有浮囊、皮舡等。  此外,军中还有各类能工巧匠300人,以备修治工具、磨砺武器。  这些详尽的记载是我们研究古代军事装备、军队的攻击能力、军事科技和军事生产水平的重要材料。  其二,它论述了野战中的伏击、迂回、防御、追击、突围等各种战术原则,也论述了攻城战中的包围、阻击援军、防止突围等各种战术原则。着重强调了攻城围邑要准备好轒辒(fén wēn,音坟温)、临冲、云梯、飞楼等器材。在行军时要准备武冲、大橹、强弩、天罗、武器行马等防卫器材。在江湖河沼作战时,要准备好飞桥、转关、浮海、绝江等渡河器材。一旦攻克城邑,要采取"无燔人积聚,无坏人宫室,冢社丛勿伐,降者勿杀" 等各种" 示之以仁义,施之以厚德" 的政策。  其三,论述了斥候兵(侦察兵)在行军作战中的重要作用及运用斥候兵的原则。斥候兵是军中耳目。在深入敌国作战时," 当先发远候,去敌二百里,审知敌人所在。" 在深草及丛林中行军作战,要以云梯、飞楼观察敌情,尤其要防止敌人火攻。如敌人发动火攻,我军要在敌人火攻阵地前也放火烧出一块黑地,还要在我军后方也烧出一块黑地。一则可以迟滞敌人进攻,二则我军可以退到黑地上防守。对于敌人的营垒,将军要善于观察,以敌营中的各种征侯,判断敌人的动态,是空营,还是乱营。如为乱营,要坚决进攻。  《豹韬》八篇,主要讲三个问题。其一,论述在森林、山地、江河、险隘等地形条件下作战的战术原则。如林战之法是:战车居前,骑兵为辅," 见便则战,不见便则止" ,利用林中地形,疾攻敌人。" 更战更息,各按其部".在山地作战的原则是:组成乌云之阵,就是对山前山后山左山右都要进行戒备。要道、谷地,用战车防守;可攀登之地,派兵防守。构成坚固的防御阵地,曰" 山城".确定奇正方略,部队组成冲阵,当敌人来攻时,全军急速战斗。敌军虽众,也可打败。  在敌国的江河地段作战,我军又处于弱者地位,则寻找机会欺骗敌人,迅速转移,在后面设下伏兵。如敌人已知我有伏兵,大军不肯渡河,而以小部队渡河牵制我军,我军则在便于作战地形结成" 四冲武阵" ,待敌小部队渡河后,发动伏兵,击其侧后,用强弩射其两翼。车兵、骑兵结成乌云之阵,待敌大军渡河来援救小部队,我军车骑冲其左右,伏兵击其后翼,可获胜利。  在依山傍水的险隘地形作战时,原则也是抢占有利地形。用武冲大车掩护前、后军,配置强弩,结成四武冲阵。以冲车为前导,以大盾牌为防卫,材士强弩保护左右,步军三千人为一屯,左、右、中三军齐进,轮番作战,轮番休息,可以击败强敌。  其二,讲抗击敌军突袭的作战原则。敌军远来突袭,牛马必无饲料,士卒必无粮食。我以远方军队的精锐士卒约在暗夜,前后夹击敌军,可以获胜。如敌军攻城,我则事先在城外埋伏一军,在城上佯作守备。待敌大军攻至城下,我守、伏兵齐发,前后夹击敌军,敌军必败。  其三,论述抗击强敌夜间袭击的作战原则。如果敌人乘夜攻击我左右,则应挑选我方材士强弩,以车、骑兵为左、右翼,迅速攻击敌人的前、后,既攻敌人阵外,又要攻入敌人阵内。敌军将被打乱,敌将必然因惊惶而失败。如果敌军乘夜阻截我前方,又攻击我后方,造成我三军混乱时,我则明审号令,出动勇猛斗士,使每人携带一支火炬,二人同击一鼓,探明敌人位置。部署我军或攻其外,或攻其内,佩戴暗号,互相识别,然后灭掉火炬,按约定信号,猛攻敌人。敌人必败。  在虎、豹两《韬》所讲的作战原则中,始终贯穿一个" 勇" 字,即" 勇斗为首".可见,《六韬》讲选将标准,把" 勇" 放在首位,不是偶然的。  《犬韬》十篇,分别论述了各路大军约期集中、约期会战的原则,在战场上选择打击敌人的各种时机,挑选士卒、训练军队和编制特殊战斗队伍的方法等。其中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它论述了车、骑、步三个兵种的特点、战力、编制和选拔车、骑战士的标准等。这也是其它先秦军事著作所没有的。它谈到三兵种的特点说:" 步贵知变动,车贵知地形,骑贵知别径奇道" (《战车》)。战车适于在平原作战,而切忌在山地、丘陵、草泽、沟渠、毁塌积水、粘泥地带作战,那是战车的" 死地".骑兵适于配合步、车兵攻击敌先头部队,夹击敌两翼,长途奔袭,截断敌人粮道,而切忌陷入" 天井" 、" 地穴" 、大涧深谷、林木茂盛、沼泽或低湿泥泞等各种险阻地形,也不要陷入敌车、骑兵的埋伏圈,这是骑兵的"死地".步兵与车、骑兵作战,原则是" 必依丘陵险阻,长兵强弩居前,短兵弱弩居后,更发更止" ,可以战胜强敌。如无险阻可依,则用行马、蒺藜和牛马布成" 四武冲阵" ,在营垒外挖掘宽、深各五尺的环形壕沟,名曰" 命笼".步兵带行马前进,用车辆组成营垒,以材士强弩戒备左右。  车兵的战斗力很强,是军中的羽翼,善于攻陷坚阵,截击强敌,切断敌败兵退路。在平地作战,一辆战车可敌步卒八十人,骑兵十人。在险阻地形作战,一辆战车可敌步兵四十人,骑兵六人。  骑兵是军中的" 伺候" ①,机动性强,善于追击敌人败兵,切断敌人粮道,袭击敌人机动部队。在平地作战,一骑可以敌步卒八人;在险阻地形作战,一骑可以敌步卒四人。车、骑兵是军中的勇武之兵。十辆战车可以战胜千人,百辆战车可以战胜万人。  十名骑兵可以击败百人,百名骑兵可以击败千人。  选拔车战之士的标准:年四十以下,身长七尺五寸以上,跑起来追得上战马,可以在奔驰中跳上战车,善于前、后、左、右周旋,能擎住战旗,拉满八石弩,向前、后、左、右射击,名曰" 武车士".选拔骑兵的标准:年在四十以下,身长七尺五寸以上,健壮矫捷,超过常人,能在战马奔驰中射箭,善于前、后、左、右周旋,可以乘马跨越沟堑,登丘陵,冒险阻,绝大河,驰强敌,乱大众,名曰" 武骑士".车兵、骑兵属于当时的技术兵种,选拔较严格,待遇优厚,是当时列国军队中的强大打击力量。  当然,《六韬》与其它先秦兵书一样,也有把地形等自然物质条件理解得过于片面而看不到人的作用等缺欠,它所讲的利用" 五音" 、" 六律" 、" 望气"来侦察敌情、判断打法及城邑可否攻取等,也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这则是它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  八、结语通过前面几章的讨论,现在我们再把本文的主要观点归纳如下:春秋和战国是中国奴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历史阶段。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衰落时期,战国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因此,春秋战国军事史与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形态的衰落和瓦解是一致的。  春秋时期中国奴隶制度衰落的主要标志是天子失权,诸侯坐大,"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后又" 自大夫出".平王东迁以后,王室六军瓦解,失掉了统驭诸侯的权力。周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由一元变为多元。列国普遍扩军备战,走上了各自发展的道路,争相在兼并中扩充实力,并逐步形成了齐、楚、秦、郑等几个地方性的" 小伯".平王晚年力图振兴王室,但力不从心,未能实现这一目标。桓王继承祖父遗志,经过多年酝酿和准备,于公元前707年发动了繻葛之战,企图先从制服郑国入手来实现王室复兴计划。但因奴隶制度的衰落已如江河日下,不可挽回,所以桓王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王室的地位进一步下降。蛮、夷、戎、狄诸族也争相入侵中原,诸侯漫无统纪。一时之间,中原大地上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表现得十分尖锐激烈。这一历史阶段可以看成是春秋霸业的序幕。  公元前679年,齐桓公奋起称霸。他北伐戎狄,南抑强楚,稳定了中原形势,春秋正式进入霸政时代。所谓霸政就是中国奴隶社会" 方伯" 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齐霸衰微以后,晋、楚两强于公元前632年发生城濮大战。晋文公战胜楚成王,成为中原霸主。此后,晋、楚两强迭胜迭负,展开了近百年的争霸斗争。其间,楚庄王一度在邲之战中胜晋,成为春秋" 五伯" 之一。后来,晋景公与楚共王争霸,爆发晋、楚鄢陵之战。又后来,晋悼公" 三驾胜楚" ,重新为晋国赢得霸权。  在晋、楚争霸的斗争中,还夹杂着晋秦争霸、晋齐争霸,并爆发过著名的秦、晋崤之战和齐、晋鞍之战。  在长期的争霸斗争中,中原诸侯的军权普遍下移于卿大夫。列国内部国君与卿大夫以及各卿族之间矛盾日益发展,历史进入" 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阶段。公元前546年,中原诸侯一致倡议" 弭兵".从此,中原列国的争霸斗争告一段落,列国普遍转入内部斗争。而地处东南的吴、越两国则乘势崛起,先后闯入中原。吴南下制越,西向击楚,获破楚入郢大功,北上伐齐,获艾陵大捷,终于在公元前482年诸侯的黄池大会上争得霸主地位。越王勾践曾被吴军打败,但经" 十年教训,十年生聚" ,开始强大,并趁吴北上之机,袭破吴都,于公元前472年消灭吴国。其后北上争霸,也争得了" 伯主" 地位。不过,吴、越二霸暴兴暴灭,已是春秋霸业的尾声。  在中原的大国争霸斗争中,侵入中原的蛮、夷、戎、狄诸族势力渐次被晋、齐、秦、楚等大国消灭,各族也与华夏族融合为一体了。而中原周边的各少数民族则沿着历史的轨迹各自发展着。  春秋时的战争主要特点是诸侯兼并和大国争霸。这表明当时的大国,不论是晋、楚,还是秦、齐,都不具备统一中国的主客观条件。争霸战争的主要方式也是沿续传统的车、步兵结合作战,不过战争的规模则较西周时大为扩大,列国动辄出动兵车六、七百乘。  随着春秋时兼并和争霸战争的发展,春秋时的军事制度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在兵役制度上,它打破了" 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 的传统,开始征召野人当兵,扩大了兵源;其次,军赋和车乘士卒的军事编制也随之变化。还出现了地方都邑(县)兵和卿大夫采邑家兵。但是,由于井田制和村社组织的存在,所以,建筑在此基础上的周代" 兵农合一" 的民兵制度却始终没有瓦解。  在春秋时代频繁战争的实践当中,产生了中国早期的战略思想和一系列战术原则,这使那些古老的军事原则逐渐变得不合时宜。孙武和司马穰苴又在吸收前人优秀军事思想成果和总结春秋战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撰著了《孙子兵法》和《司马穰苴兵法》。《孙子兵法》集我国古代兵学思想的大成,是我国古代军事科学理论的奠基之作。它所提出的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战略、战术原则,不仅在我国古代军事学术和战争实践中起过指导作用,在今天也仍有借鉴意义,是我们民族古代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司马法》虽产生于周代,但在战国初已亡佚很多,经齐国大夫整理,且合并了《司马穰苴兵法》而成。它保存着一些周代的军事思想和战术原则,也是一部有重要价值的军事著作。  公元前453年,赵、魏、韩三家灭智伯而分其地,标志着春秋时代的结束,历史迈进了战国时代的大门。  战国作为我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各种新旧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最终都以暴力手段,即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战争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主要社会内容。  战国时期的战争最初虽然仍具有春秋大国争霸的性质,如战国初魏国的争霸战争。但在战国中期,尤其是秦国崛起以后,战争的目的已由争霸转化为争取统一了。战国时期的战争,规模大,历时久,已从春秋时以" 结日定地" 为特点列阵而战转化为大规模的野战、围城战,军队作战的阵法与武器装备也较春秋时代大为进步。  战国时期军事形势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是魏国称霸时期,起于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止于公元前354年桂陵之战;其二,是齐、秦并霸阶段,起于公元前354年,止于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元年。这一阶段又以公元前284年燕破齐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齐国称霸中原,秦国开始崛起,并蚕食列国土地,中原出现了列国合纵御秦和秦国连横以斗诸侯的形势。后一时期,齐国破败,秦国势力大发展,在中原南、北、中三路败韩、魏,破楚入郢,北伐赵国,在长平大败赵军,已形成了统一天下之势;其三,秦王政统一全国时期,起于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即位,止于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主要历史内容是秦灭六国。  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列国的变法运动。列国的变法运动实质是一场封建化运动。在这场封建化运动中,列国的军事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首先,变法运动摧毁了传统的井田制与村社制,由此,以" 兵农合一" 为基础的民兵制度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以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常备军制。随着常备军制的出现,职业化军官产生,中国的官制从此由文武不分走向将、相分职。由于战争的需要,列国在关塞要津普遍设防并修筑长城。变法运动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军权已集中于君主手中,卿大夫家兵遭到禁绝,地方兵已由国家掌握。新的军功爵制出现了。  传统的以" 礼" 治军为以" 法" 治军所取代,出现了完备的军事刑罚体系,它是列国君主整军经武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的车、步、水军三兵种之外,出现了骑兵。常备军制、军功爵制和新的军事法律体系已不再以奴隶制的井田制和村社制为基础,而以新的封建制的授田民与小农经济为基础了。它们促使奴隶制的军事制度像其它社会制度一样逐步转化成为新的封建制的军事制度。  在战国的战争实践中,诞生了一批著名将领和军事思想家。这些军事思想家以吴起、孙膑、尉缭和《六韬》的作者为代表,汇集成了灿烂的星群。《吴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和《六韬》在继承前人优秀军事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战国战争的实践,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层次上发展了《孙子》和《司马法》的战略、战术思想。其中,《吴子兵法》的" 教戒" 思想,《孙膑兵法》的阵法原则,《尉缭子》中的军事条令,《六韬》中的军事装备和车、步、骑兵种的特点、性质、战斗能力等都有各自的特点。这使它们在我国古代的军事学术和军事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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