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由于检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我曾提到过,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结果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这封信写得够长的了。很想念你,来信。 祝 好! 林达第十四封信-----------------卢兄: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很高兴。你谈到由于辛普森案所反映出来美国的种族问题,希望我对这方面的情况作更多的介绍。这也是我很想多谈一些的题目,但是,要讲清楚很难。首先是题目太大,其次是因为太复杂,在这样短短的信里,只能讲到一些皮毛。可是我还是希望能够尽量谈一些,使你有至少有一点大致的印象。 这些日子,美国又很热闹,趁着辛普森案所激起的美国黑人的种族情绪,一名黑人领袖出来号召,在马丁·路德·金当年领导“走向华盛顿”的百万黑人大游行 30多周年后的今天,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活动,也就是,再来一次到华盛顿的“百万黑人大游行”。这立即引起了全美国社会的关注和许多不安。人们担心,在这种时候,举行这样的活动,是否会煽起更大的种族情绪,甚至有人趁机挑起黑人对其他种族的仇恨,担心这么多黑人聚在一起,举行以"种族"为主题的集会,是否在“群体效应”的影响下,发生一些类似骚乱的事情,更担心万一发生骚乱,万一再和警察之类的发生冲突, 又要引起什么社会动荡。 人们记忆犹新,在民权运动中,人们的情绪,尤其是黑人的情绪是多么强烈,冲突是多么容易发生。马丁·路德·金的伟大,正在于他站在干柴边上,却能够不去点燃一堆可以利用的烈火,而是主张和平和非暴力的抗议。问题是,这一次活动的发起和组织者,却不是马丁·路德· 金,人们的担心实在不是无缘无故的,因为这次“百万黑人大游行”挑头的,正是 “黑人伊斯兰国”组织的领导人法拉肯,在我前面的信中,曾经提到过这个人物。这个组织历来观点激进,法拉肯本人也以发表大量的反犹太民族的言论而著名,而且他所发表的言论里,除了反白人之外,也反美国人中的越南裔和朝鲜裔,还反天主教和同性恋,总之一向是树敌颇多。他的演说能力,也就是鼓动群众的能力,在大家都很能言善辩的美国,也是非常出名的。他还邀请了辛普森和所有的黑人中的名人参加这个集会。 这个集会预定的地点,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中心地带,国会大厦前面的广场上。我想,最不安的应该是总统克林顿和美国政府,因为不管惹出什么麻烦来,首先总是政府的麻烦。那么美国政府能不能找点什么理由,阻止这样一个活动呢?这是不可能的。国会大厦前面的广场,是理所当然的“公共论坛”,而“集会自由” 又是被涵盖在“言论自由”里面的,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如果美国政府表现出哪怕是一点点被怀疑是阻扰之类的举动,那么它将要遇到的麻烦,就远远不止是一场集会了。因此,现在的美国政府,不管它对于一个这样的集会实际上有多么不安,它最聪明的做法就是积极配合,提供一切方便,摆出一个落落大方的姿态。也许你会问,对于这样前景不可预测的“巨型集会”,美国政府不能公开阻扰,那么能不能暗中搞点小动作呢? 我想,这是每一个手中握有很大权力的人,心中无法抵挡的诱惑。美国政府也不例外,它也曾经经历过这样的历史阶段,试过搞点小动作,为自己减少麻烦。但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经过认真设计的国家制度下,这样做对于政府和操作者,都非常非常危险。首先是一旦被揭露,将成为一个爆炸性的政治丑闻,涉案的人们没有必要为此搭上自己的政治前程;还有就是在美国这样的制度下,这类事情很难避免早晚有一天会被揭露。对于美国在历史上走过的这样的阶段,我也想在这里向你作一点介绍。 我前面谈到过,美国政府对于国内的形势感到最无从把握的,就是六十年代的动荡,这也是美国政府最容易一发急就挺而走险的时候。正在进行的越战,也是这种动荡的一个重要的起因。1969年,就有两个美国知识份子,布卢姆和瓦斯寇,他们也是热衷于民权运动的积极份子并且属于一个叫“结束越战新动员委员会”的组织,策划了一场大的反战游行集会。当时,他们想使得集会规模尽可能大一些,就去联合当地的黑人一起参加。但是,当时的黑人更关心的是他们在社会上的平等权益。应该说, 他们是当时美国社会上两股不同的力量,是动荡的两个不同的源头。他们分开“折腾”,已经使得当时的美国政府头痛不已。问题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一样,也是第一次遇到60年代的许多新思潮新问题新骚乱,谁也不知道这种动荡是什么走向,到底会产生多大的“破坏”。因此,当时的美国政府,当然希望情况不要向失控的方向发展,当然希望这种骚动不安的力量越小越好,越分散越好。 有的黑人组织对于这场反越战的集会是非常支持的,但是他们很想联合的“黑人联合阵线”却没有多大兴趣。大型的抗议集会的组织,经常有财力上的问题,于是,这个“阵线”的领导人就提出,他们可以动员他们的成员前往白人的反战集会 “助阵”,但是白人的反战组织是否能给黑人自己的集会捐点款,比如说,他们来一个人得到一美元的捐款?为此,他们举行了一些协商会议。 这种主意提出后,在“新动员”组织中当然马上就引起了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可以考虑,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民权运动是自愿参加的,这么一来不是成了交“人头税”了吗?但是,总的来说,他们两个组织之间达成协议而进行联合行动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新动员”组织收到来自“黑人联合阵线”的一封非常不礼貌的催款信,而不久之后,“黑人联合阵线”也发现一张评论这件事情的传单,传单的文章中间, 印了一只黑色的猴子, 文章的题目是“给他们香蕉!”此后, “新动员”组织的反越战大集会依然如期举行,而且很成功,但是“黑人联合阵线” 没有参加。这两个组织,也从此产生隔阂而疏远了。 谁也没有想到,所谓的“催款信”和传单,都是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实行的一个秘密“反间谍计划”的杰作。当时美国的反战者和民权运动的组织,都是他们这个 “计划”干扰和瓦解的目标。联邦调查局的这个计划,是在60年代末期美国政府对于国内骚动感到束手无策的时候设立的,得到当时的局长胡佛的同意。但是搞出这套计划的人都知道,弄不好,这就是自己给自己埋下的一个定时炸弹。这种做法的 “违宪性”,人人皆知。但是,可以想象,美国政府中搞出这些计划的人,当时也是给逼急了。在美国的宪法里,非常特别的一点,就是它的实行不允许有任何假设条件下的变通。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美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中止人民可以享受的宪法权利。我记得自己第一次注意到这一点,是在文革刚刚结束时看的一本美国小说里。 这本小说好象叫“代号R密件”。这种书在美国,是标准的所谓“畅销小说”,就是情节紧张引人入胜而且价格便宜,最适合在旅行中消磨时间。畅销小说的作家都是以挣钱为目标,他们自己和评论界都不会认为这些畅销小说有什么很高的文学价值。这本书也不例外,很“好看”,充满了紧张的气氛。小说假设了以联邦调查局局长为首的一帮美国政府官员,阴谋通过一个类似紧急状态法的法案,以期可以在宣布非常状态的时候,就使权利法案失效。经过紧张的种种情节之后,最终阴谋被揭露,没有得逞。我到了美国以后才知道,这种对于我十分新鲜的东西,它的内容对于美国人是老掉牙的永恒主题。这就是自从建国以来,民众就天天在那里围绕着种种细节和政府计较的问题,即美国政府如何做到无例外地保证人民享有宪法权利。 正是因为无例外,因此在60年代美国的骚乱此起彼伏的时候,美国政府并不能因此借口什么“紧急状态”而丝毫减少人民的各种表达意愿的权利,要游行的还是照样游行,要集会的也照样集会。著名电影明星简·芳达在越南战争打得炮火连天的时候跑到越南北方,穿上北越军装,在北越的高射炮上摆个姿势拍照,还发表在美国的报纸上。干得如此出格,政府也拿她没办法,找不到法律依据去惩罚她,只好随她去。很多人恨她恨得咬牙切齿,最多也只能是不去看她的电影,这也不妨碍她的电影得奥斯卡金像奖,风光至今。 在60年代情况越来越不明朗,民间组织多如牛毛的情况下,联邦调查局作为一个专门对付国内犯罪的机构,压力也确实很大。他们有一个任务是维持政府机构和首都华盛顿的安全, 但是在60年代末期, 每年至少有4,5次几十万或上百万人的 “华盛顿游行”,还有无数次几乎整年不断的小一些的集会,在国会大厦,白宫,国防部所在的五角大楼等附近的广场举行。大多数示威者是和平的,但是也不断有一些人,试图进入五角大楼,爬白宫的篱笆,其中也有少数“战斗性”特别强的,鼓吹要烧毁桥梁,扔炸弹和杀死警察。联邦调查局也确实很难分辨,哪些人只是威胁,说不定真有几个是要真干的。结果,联邦调查局终于出此下策,搞了这个秘密计划,主要目的是搞清情况,同时也做些不光彩的“小动作”。 正因为这是对美国人民特别敏感的宪法的“明知故犯”,因此这个计划成为当时联邦调查局的最高机密之一,再三强调绝对不准泄密。实际上,这个计划的寿命十分之短。 1971年3月,一名联邦调查局的官员文件失窃,其中有一份文件恰好是有关这个计划的。事情一发生,联邦调查局的高层官员就非常紧张,立即全部停止了这个计划。这个时候,这个计划已经有了五个分支,从这五个分支和他们的活动来看,他们的目的确实是为了减轻潜在的骚乱,暴力和动荡,减轻社会在这方面的压力。在他们的活动中,确实没有特别的种族倾向和观点倾向。 例如, 他们的目标中既有黑人的种族主义激进组织,同时也有三k党和一些被称为“仇恨的白人”的各种组织。联邦调查局的这个秘密计划成员,甚至已经控制了三k党的一些基层组织, 并且不断劝阻它的成员不采取暴力行动。他们当时的目标并不明确,只是寻找一些他们认为有暴力危险的组织,但是也正是因为没有什么明确的界限,所以他们所违宪调查的组织和个人,范围非常广泛,也就是说,侵犯了无数“个人”的宪法权利。 由于这个计划执行的时间并不长,联邦调查局害怕暴露,又主动及时停止了整个计划,因此在此后的四年中,问题一直没有被外界所知。直到1975年,美国国会的参议院举行了听证会,是为参院一个专门研究政府情报部门运作的委员会举行的。这个委员会的主席是丘奇参议员,所以人们都称它为“丘奇委员会”。他们发现联邦调查局大量的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例如,瓦解示威,窃听,检查信件,检查银行收支,甚至查看私人的垃圾。 这一切,证实了当初在美国政府要求设立这样一个全国性调查机构的时候,美国人民对于这种性质的机构最担心它会发生的问题,已经确确实实如预料般地一一发生了。这就是美国国会当初宁可罪犯逃过一个州就抓不住,也死活不肯让政府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警察机构的原因。 我曾经告诉过你,直到美国成立100多年之后,国会才勉强同意政府成立一个20人的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一直是美国民众最不放心的地方,因为它最容易步入歧途。 我前面所提到的反越战“新动员”组织的领导人布卢姆等人,是在读了有关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之后,才知道他们自己曾经是联邦调查局的目标。于是,他们决定上法庭起诉。但是,他们也只是听说有这个秘密计划,作为原告,他们甚至都不知道,到底在联邦调查局中,哪些具体的人应该成为他们起诉的对象。结果,他们还是从报纸上的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中,找了五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被告。 他们这个案子一开始的时候并不顺利,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多少证据。他们只能查到联邦调查局的一般资料,却看不到这个秘密计划的档案,这也是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容易失控的原因之一。在美国这样一个宪法至上的国家,这个秘密计划之所以会诞生,而且存在几年,能够侵犯大量公民的宪法权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发明者和执行者,对这个保密系统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事实上,它的保密系统也确实使它成功地一度逃离了民众的监督。 但是,我们看到,在美国的制度下,这种情况毕竟还是比在其它一些国家更容易纠正。首先是做的人本身都很了解这个制度以及这样做可能产生的后果,非常心虚。事实上,这也是这个计划会自行中止的原因。其次,越是这样帷幕重重,看上去叫人看不透的政府机构,越是会被国会死死盯住。这个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得这种问题的暴露在美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它最终被国会的“丘奇委员会”揭露,应该说还是必然的。“丘奇委员会”在揭开了联邦调查局的违法事实以后,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一个“信息自由法”。联邦调查局的秘密档案资料在这个法案之下,都必须公开,接受监督。于是,在这个法案实行之后,“新动员”组织的这个案子也一下子绝处逢生,因为他们依法拿到了这个秘密计划有关他们的一万三千页的文件。 查阅了这些文件,他们才知道,在这个秘密计划实行时期,他们的电话曾被窃听,银行帐号被查阅,他们的邻居朋友被召去谈话。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当年和黑人的“阵线”组织在反战集会联合问题上的失败,原来是联邦调查局伪造信件搞的小动作。在他们的律师查看档案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些他们这个案子以外的问题。比如,在50年代,联邦调查局就有过类似的计划,针对调查美国共产党。还有,在60年代的民权运动的集会中,联邦调查局使用一些小伎俩,破坏过其它组织的集会,比如利用步话机误导游行队伍,等等。 最终,陪审团宣布,具体参与“秘密计划”的几名联邦调查局的被告罪名成立,赔偿金额达70万美元以上。他们大叫冤枉,他们辩称,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执行公务。但是从1971年起,美国的法律已经要求公务人员对执行公务中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只有在一个情况下例外,就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坚信自己是不违反宪法的,才可以免予起诉。在这个案子中,这些被告无法使陪审团相信这一点。 在他们上诉的时候,美国上诉法院批示,政府任何企图瓦解和破坏合法组织,或者恐吓他的成员的做法,都是绝对违宪的。 经过旷日持久的调查,这些被告在判决时基本上都已经退休了。当初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也已经死去近十年。这些退休的被告并没有多少积蓄,也根本赔不出钱来。最终,直到1986年,双方达成庭外协议,减少了赔款数字,也同意由联邦调查局替它的前雇员支付赔款。对于将来,作为被告之一,曾经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国内安全部头头,查理斯·布莱南说,他相信,联邦调查局今后再也不会去试图恢复这一类的计划了。 实际上,重要的并不是联邦调查局此后还想不想这样做和敢不敢这样做,重要的是,走过这样的历史阶段之后,美国防止联邦调查局这一类机构侵犯公民权利的法律,更为健全了,把这些有过特权的机构,也不例外地置于监督之下的机制,更为完善了。 也就是说, 关键是从制度上保证,以后哪怕胡佛又转世回来当局长, “秘密计划”也行不通了。 回顾美国历史上的这样一个阶段,我总是觉得内容很丰富。仔细看看当时联邦调查局发生的违宪干扰集会的情况,他们的举动还是相当小心,动作幅度还是很有限的。他们对于当时混乱的局面感到紧张,因此而越轨,似乎也情有可原。在社会动荡的时候,这样做是不是就是可以原谅的呢?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一类问题的有这样的看法。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 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见。 早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那么,这位大法官是不是太天真,太理想化了呢?是不是把复杂的社会转变和社会动荡看得太简单了呢? 再回顾60年代的美国,要求给黑人以民权,至少是美国南方各州的“非正统观点”,要求从越南战争中摆脱出来,也肯定是和当时美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相违背的“非正统观点”。但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所有的人都会看到,美国人民的这两种“非正统观点”,无疑是代表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好在,尽管有联邦调查局这样的问题,但是,美国习惯于遵从宪法的总趋势,还是基本保障了这样一种民间“非正统观点”的自由表达,也使得30年代那位大法官非常理想化的预言基本实现。美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思想,艺术,观念,精神面貌的各各方面,无一不受到这场变革的影响。如果当时美国政府采取强制封杀的政策,将不会阻止这场社会变革,而只会使矛盾激化。所幸的是,在美国宪法精神之下,这一变化基本上以和平的手段完成了。 所以,今天的百万黑人大游行,美国政府尽管有可能感到不安,但是和三十多年前相比,毕竟放松得多了。游行的那天,我也很感兴趣,因为30多年前,马丁· 路德·金所领导的“走向华盛顿”的百万黑人大游行,我们没有赶上,很想看看今天是个什么劲头。尽管这个游行是趁着辛普森案之后,估计黑人的种族情绪最为高涨的时候举行的,但是人们还是明显可以看到,美国在三十多年来,在处理种族问题上,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整个集会的气氛显得非常轻松和愉快,就象是一个盛大的节日。 在美国,有不计其数的“少数民族”,但是最为惹眼的种族问题,还是白人和黑人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因为黑人是人口比例最高的人种,在美国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一点八,(亚裔只占百分之三点一),其次是任何种族问题,一般总是拿白人作为参照对象。一方面是白人数量大,(占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七十四),在各个层次上都占优势,另一方面白人和黑人在美国历史上有过一段奴隶主和奴隶的宿怨。其实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在外观上的强烈反差。 对于美国的种族问题,我不想在这样短短的信里展开,我只想打破一种简单的 “种族歧视”的传统故事。因为事实上,从美国通过民权法,在法律上禁止种族隔离,并且通过平权法案以保障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民族的就学就业等等,到今天已经30多年过去了。我只想告诉你,今天的美国种族问题和黑人问题,都不是一个象一加一等于二这样逻辑清楚的简单问题。 例如,我曾经几次提到的“平权法案”。30多年前,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黑人(主要在南方)在长期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情况下,能有同样的升学和就业升迁的机会。因此,它规定了在政府机构和学校等等,在招生招工等方面必须有关于种族的硬性指标比例。比如,邮局有十个工作人员,其中一定要有两个是少数民族。大学招生也是如此。当时,除了一些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白人之外,大多数的白人和同是受惠者的其他少数民族, 都是赞同这个法案的。 但是30多年以后,有些情况反而变得含糊不清起来。今年,加州大学首先提出要取消招生时的平权法案,就是这种变化的一个反映。是不是主张取消平权法案,就是说明种族主义抬头呢?似乎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平权法案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一目了然的,我就不多作解释了。我想还是谈谈它所带来的问题,使你可以了解问题的复杂性。 平权法案的原意之一,是为了克服愤恨和偏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在一些地方意外地制造了这样的结果。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市,是一个标准的南方城市, 它的消防队在1968年雇用了第一个黑人消防队员,在8年之后,才雇了第二名黑人。但是,在1981年以前,这个消防队一直没有一个黑人长官级的人物。1981 年,这个市的第一名黑人市长把一个双方同意的判决签署为当地的法令,开始严格执行的黑人和白人在雇用和升迁时的一对一比例。在这种平等权益的措施之下,反而在这个消防队造成了另一种连续的“不平等”。比如说,在1983年的升级考试中,为了“平权”,市政府挑了两名考第一名和第二名的白人,然后,跳过另外76名白人,晋升了三名黑人,他们的成绩在这76名白人成绩以下,却是黑人中的最高分。官阶本身还牵涉到工资的晋升,几年之后,考得好的白人消防队员终于告上法庭。在今年四月,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上诉法院有利于白人的判决,理由是这个地方法,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和宪法中的“适当程序”规定。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类似的问题很多。有时甚至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白人。 少数民族在30多年之后,也有了不同的变化。例如,加州大学如果取消“平权法案”的话,那么受到损失和得益的都是些什么人呢?调查表明,如果在招生时不再照顾种族因素,白人学生的比例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只有非常微小的上升。入学数量减少最多的将是黑人和拉丁裔的学生,唯一的明显受益者,是美国的亚裔学生。也就是说,现在正在实施的“平权法案”,在这个学区实行的时候,实际上是一个少数民族占了另一个少数民族的名额。 最近,美国的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种族而给予优惠,几乎总是与宪法精神不符的。但是,这是美国的一个历史包袱,最高法院也不是要求停止这一做法,而是要求执行时不要失之太宽。 从这一裁定以及简单的逻辑思考中, 我们都可以知道, “平权法案”这样的法案,只能是一个历史文件,它的寿终正寝是一件早晚的事情。当历史条件逐步改善之后,每一个移民,每一个少数民族,在这里都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去得到收获。“平权法案”给了所有的少数民族一个调整和提升的机会,抓住这样一个机会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否则机会就会过去。 种族问题在美国是非常敏感的。曾经有过一个著名的美国华裔作家写过一篇文章,把美国称为“自嘲国”,因为美国给一个外来的移民印象最深的就是整体气氛特别轻松,轻松到了别的国家都要指责它浅薄的地步。上到总统下到百姓,一开口总是先开玩笑,而且经常是拿自己开玩笑,所谓自嘲。但是,这位作家也马上就发现,这种情况是有例外的,那就是美国的少数民族不在其内。美国有很多笑星,每天滔滔不绝妙语连珠,但是一般来说,他们只敢嘲笑白人,一旦不小心走火嘲笑了一个黑人,或是拉丁裔亚裔,就很可能会搞得“吃不了兜着走”。弄不好还要打一场官司。 不仅如此,实际上,在美国的白人变成了两部分。一些人依然是种族主义者,他们发表他们的种族主义言论,但是,大势已去,他们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言论。其它的大多数白人,尤其是自由派的白人,他们不知不觉地为一个遥远的,似乎成了他们理所当然的共同祖先的“白人奴隶主”,在那里背负一个历史负担。他们绝对不敢在公开的场合谈到美国黑人所存在的问题,唯恐自己被叫做“种族主义者”。而美国的少数民族,包括黑人在内,也绝对不愿意在所有的种族都可以看到听到的公众论坛上,谈到自己的问题。生怕因此而更被别人“歧视”。这在美国,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循环”。越是不正视和纠正这些的弱点,问题越多,问题越多,也就更不敢去碰。不管怎么说,这只能说明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还没有能够“轻松”起来。但是,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敢正视自己弱点的种族,是不会真正健康强健起来,也不会真正受到尊重的。因此,在30多年后,当美国的黑人再一次举行“百万人大游行”的时候,这个集会表现了它特殊的意义。在美国,这是第一次,全国这么多黑人聚在一起集会,主题不是抗议白人和美国社会的不公平,而是面对和正视自己的问题。它要求黑人的成年男子参加,主题是“共度赎罪,和解和承担责任的神圣一天”。在集会上,黑人儿童的代表站在全美国民众的面前,向所有参加集会的和没有参加集会的黑人成年人呼吁,“停止毒品,停止犯罪,停止虐待”,给我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尽管法拉肯长达几个小时的讲话有着不少逻辑混乱的地方,仍然用偏激的观点解释历史,尽管他的讲话,还是被许多人认为是在搞政治花样,试图提高声誉,但是,他毕竟清楚地向全美国的黑人表达了这样的信息:你们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要做,你们所要做的,就是回到你们的社区,使它变得更好,更安全,把它变成一个适合生活的地方。你们不要一味只是责怪白人如何如何,你们要从自己做起,承担责任,建立起自己的经营,建立起自己的经济,戒绝各种恶习,戒绝暴力和毒品,尊重“为我制造未来”的妻子。 这次集会,由于它的发起人法拉肯是一个出了名的反犹太民族的“种族主义者”,也是一个出了名的偏激言论者,因此大大削弱了这次集会所引起的反响,但我还是觉得,这是美国黑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性事件。 事实上,奴隶制是一个社会制度的罪恶,而不是种族的罪恶,只是在美国,在一个历史阶段,它恰与种族相连。当时,奴隶主基本上都是白人,奴隶基本上都是黑人。但是,在今天,把这种制度的罪恶过度地和种族相连,并不是合理的事情,哪怕是在有这种历史负担的美国。一些善良的美国白人年轻人中,很多人至今还有对印地安人和黑人的负罪感,和他们谈起来,他们比我还要不愿意提到黑人的“问题”,他们在潜意识里总觉得黑人的一切“问题”,都是包括自己在内的白人造成的,我的朋友劳拉就是一个典型。也有一些人感到十分冤枉。比如我的朋友杰米,他就一肚子委屈地对我说过:“凭什么一说白人就说是奴隶主,我的祖先移民来的时候也是穷人,最穷的爱尔兰人,(爱尔兰移民在美国确实曾经是出了名的穷),他们也是奴隶。再说,那些白人怎么买到的黑人,是他们的黑人奴隶主卖了他们!” 他说的确实都是事实。我听了一名黑人主持人的谈论节目才知道,实际上,在美国历史上,还出现过自由身份的黑人蓄奴的。由此,你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制度的罪恶,而不是特定与某一种族相连的罪恶,但是,美国的历史却使得黑白双方都负担沉重。 作为一个有过被白人奴役历史的民族,终于能够抛开历史的心理负担,从重建自己的角度寻求在这个社会的平等和自由,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能够站到这个起点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我想到,曾经听过一位在这里移民几十年的华裔长者说,当初华裔美国人在这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是仰仗了黑人的民权运动。在今天,依然有一批黑人在思考平等和自由的问题时,走在华裔美国人的前头。我想起著名的现代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给她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仔细想想,这真是很有意思。在考虑种族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哪一个族裔,似乎都可以先考虑一下安吉鲁的问题。 这次黑人大集会,整整一天美国首都华盛顿几乎都工作停顿,因为交通基本中断了。现在美国最著名的黑人领袖杰西·杰克逊讲了话,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也在大会上朗读了她的诗作。但是辛普森并没有出席,我想他没有出席的原因之一,是他自己也知道,即使在黑人中间,仍有很多人认为他是有罪的,他没有必要冒险出现在任何公众场合,他还吃不准公众对他的反应。 另一个大家关心是否会出席集会的人物,是美国前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就是掌实权的三军指挥官,黑人鲍威尔将军。这个时候,他是全美国调查下来声望最高的一个政界人物。美国人都在期望明年他出来竞选总统。民意调查说明,比起现在的克林顿总统,以及作为克林顿对手一些共和党领袖,鲍威尔在民众中的支持率都要高得多。民意调查中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情况,就是在黑人中,有更多的人支持克林顿,而在白人中间,却有更多的人支持这个黑人将军鲍威尔。最终,他没有出席这个颇受争议的法拉肯召集的黑人集会,他回避了。 因为这不是一个主流社会的集会,而且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集会。除了它的召集人使人感到不放心之外,还由于它提出要黑人男子参加,而被包括一些黑人学者在内的人们,斥之为“性别歧视”。一些自由派攻击它是保守的,但是一名保守派的谈论节目主持人,又因为他在电视播放的集会中,只看到一面国旗,而且是倒挂的,为此愤怒不已。可是,不论这个集会产生怎样的争议,这些人有权利站在这个广场上,表达他们的喜怒哀乐,这就是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不仅是集会,连集会以后人头数得不对都不行。当华盛顿的公园管理局宣布他们估计集会人数为40万的时候,法拉肯还不干了,宣称要向法院控告,说是公园管理局有意低估了集会的人数,是种族主义。结果,当局只能采用可能找到的科学手段,尽可能精确地为他重新估算。最后算下来的结果大约是80万人左右,法拉肯因此又争回一口气来。 我又想起他站在台上,周围站着一圈保镖。这家伙可真是能说。法拉肯当然也知道,在这个国家很多人都不喜欢他。但是,看来他还是满喜欢这个国家。在集会上,他就是这么说的。因为,他说,只有美国,会让我站在这里,说出我想说的话来, 虽然,你们也许并不喜欢我。你说,这是不是挺有意思的? 就写到这儿吧。谢谢你给我们寄来了小田田的画儿,画得好极了。 祝 好! 林达第十五封信-----------------卢兄:你好! 这些日子给你写了很多信,今天写完大概是要告一段落了,因为接下去我会很忙,不会再有那么多时间写信。希望你对我的这些信大致上感到满意,也希望这些信是基本上回答了你所提出的问题。来了这些年,常常很想念我的朋友们,一直因为没有抽出时间好好给大家写信,介绍一下大家很想了解的美国,感到很抱歉。这次给你写信,感觉得也是在给所有的朋友们写信,写的时候,他们的身影常常在我眼前浮现,我希望,他们对我的异国故事都会有兴趣。今天写完,我将大大的松一口气,总算是不愧对老朋友了。 写信的时候,我也时时都以感激的心情,想起我们在这里交往的一群年轻的美国新朋友。我写的故事很多都是他们的故事。他们不仅教会了我们逐步适应这里的生活,当我们站在一块陌生的土地上,感觉自己就象是掉到了月亮上,心里充满惶惑,惊慌和不解的时候,他们的友谊更是使我们逐渐感到平和,温暖和充实。他们使我们了解美国,并不仅是因为他们向我们介绍了很多美国情况,而是接触的时间长了,我们发现,他们就是美国。 希望有一天你来到这里时,我能把他们介绍给你,但是,那时候,也许已经很难再找到他们,他们习惯于生活在不断的流动变化中,不断地谋生以及寻找更好的生活,他们搬得很勤,走的很远。我们知道,他们满怀希望地在走向不同的新天地,早晚会走出我们的生活。但是,我们会一直对他们心怀感激,也永远不会忘记我们共同相处的那些日子。没有他们,不会有我的这些信。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Mike Caplinger,他是一个富家子弟,但是你一点也看不出来。我们相识的时候他才二十七岁。站在那里高高大大,体重是我的一倍。他非常聪明,学识渊博,不论我遇到什么问题,只要问到他,有问必答,而且总是充满了智慧。我很怀念我们在一起聊天的日子。他在大学里学的是计算机和历史。他的聪明反而使得他十分困惑,因为他兴趣的范围太广泛,不知道自己到底选择什么才好。大学毕业以后,他先是在加油站找了个临时工作,使自己先能活下去,之后又换了别的工作,可是也都是体力活儿,挣得很少,常常跟我一样为钱不够而忧心忡忡。在他干得很苦的时候,我问过他,你父母对你现在的情况是不是感到很不安?要知道这是一个很富裕的家庭。他说,当然有一点,但是他们知道,是他们从小教育我,路要靠自己走出来。 Laura Cloninger是我的英语教师, 她是义务教师。二十三岁。这种情况在美国非常普遍。在美国所有的博物馆,植物园,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医院等地方,都有大量的义务工作者。高中毕业生在申请大学的时候,最好有义务社会服务的经历,这样更容易被好的大学录取。在我们原来以为是“金钱至上”的美国,来了以后发现到处都有非常普遍的义务工作者,每个城市都有很多义务的英语教师专门帮助新移民的。 Laura和我上课的内容就象是“文化交流”,非常有意思。她的父亲很有钱,但是她也是一上大学就自己独立生活。她学的是法语,当她打算读研究生的时候,父亲告诉她,如果你一年能念下硕士来我就付学费。她只能拼命念,一年真的拿下了学位。她觉得自己很幸运,刚毕业就在一个小学找到了工作,专门教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孩子学英语。她很喜欢接触不同的文化。她口袋里有一百美元的时候,她就去参加潜水训练班,打算以后去海里探险。她有五百美元的时候,就跑到终年积雪的滑雪场去学滑雪,第一天就摔断了胳膊。回来照样乐呵呵的,活的满开心。 Francis Michael是圣灵修道院的修士, 他出生在大城市费城,二十多岁的时候来到这个修道院,经过考虑决定留在这里生活。入修道院有一套程序,分为几个阶段,一边进行宗教教育和仪gui训练,一边也使新来的了解这样一种特殊的生活。每一个阶段结束时, 你都可以重新作决定,是继续留下还是选择离开。Francis幽默开朗,聪明能干,我甚至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很奇怪,他怎么会在那么多不同的选择面前,偏偏选择留在一个清贫孤寂的地方,但是他已经在这里生活了十几年了。他曾经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过我们非常实实在在的帮助。我们很喜欢在有空的时候就去看看他,向他提出大量的问题,他也很喜欢和我们聊天,提出许多有关中国的问题,但是从来不主动向我们提到基督教。他使我们了解了美国的一个部分,对于这个部分我们以前感到很陌生。 一想起Paul Holland,我耳边就会想起他富有感染力的笑声,笑得使大家都忘记了自己的烦恼。他是在纽约长大的,在那里从大学的微生物专业毕业。但是他太喜欢大自然而又不喜欢有拘束的生活。所以他决心离开大城市并且当一个艺术家。在美国,一开始如果有一个人向我作自我介绍,说他是艺术家或是音乐家的话,我总是肃然起敬。后来马上就明白了,这个称号仅仅意味着他很穷。在纽约大家都说,如果天上掉下一个东西砸了什么人的脑袋,那么肯定砸到的是一个艺术家。Paul偏偏就选择了加入这么一个行列。此后他一直是卖一阵作品打一阵工,这几天又是他的低潮期, 他的老破车又“死过去”了,但是他照样能发出同样的笑声。 他即使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照样把哪些展销会最好卖的信息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别人,哪怕人家卖的是和他差不多的东西。他的这些信息有一阵真是成了我们的救命稻草。我们之间有过许多愉快的交谈,有一次谈到种族问题,他听说我们把自己称作“有色人种”,居然一脸天真的惊讶,伸出胳膊和我比比找不出有什么区别。他问我,你觉得自己是什么颜色的呢?我说当然是黄色的,他爆发出一阵大笑,一边笑一边高兴地说,没关系没关系,如果你算是黄种人,我就是绿的! Salina Nelson是人类学专业的毕业生,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子,她喜欢大自然里的所有的东西。我们来美国以后所学到的许多有关动物和植物的知识,一多半都是从她那里学来的。她进大学的时候选的是与动物学有关的专业,上了几堂课以后,发现老师讲的东西她早就知道了,就转成了学人类学,而且因为发现“人”居然有那么多“品种”感到非常高兴。大学毕业以后,她和丈夫一起度过了一段非常艰苦奋斗的生活,几乎什么累活儿都干过。她在一个苗圃认真工作了三年,积累了实际经验之后,前年去一个风景优美非常清静的地方开了一个小农场,专门种植不使用任何化学品的各种香料和鲜花,这是他们小俩口一直憧憬的理想,他们是非常坚定的环境保护者。曾经在几年里,我们一直分享他们的美丽憧憬,听他们描绘他们的蓝图。去年感恩节的时候,我们去看他们,他们还处在初创阶段,又苦又累,还借了债。今年这个小农场已经兴旺起来,她高高兴兴寄来了名片,在农场的名字后面认认真真地印着他们的理想:无化学品种植。 Bill Riddle是一个生活能力非常强的年轻人, 梳一条长长的马尾巴,长得很帅,我们相处得非常好。他父亲在他不记事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他母亲靠政府救济把他们兄妹四人拉扯大。他的妹妹几乎重复了她母亲的道路,成了一个单身母亲,他的弟弟又成了一个吸毒者。他自己却是一个自制能力很强的人,一点也不愿意放任自己。他十七岁就开始独立生活,自己养活自己,找得到什么工作就干什么工作,挣一段学费就上一段学。美国的学校用我们的话说是“卖学分”的,不管年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交一份钱就可以上几个学分的课,凑满了学分就可以毕业。美国学生这样断断续续上学的很多,一般都是因为经济问题。所以Bill今年25岁了,还没有大学毕业,但是他已经接近了他的目标,正在读大学的最后一年。他原来一直想当森林警察,所以选的是法律专业,现在他的理想是考上联邦调查局的工作。今年他也是一面上学一面干活,工作很累,但是他坚持下来了,两门课考得都不错。他很喜欢听保守派的“谈论节目”,宣称自己是保守派,这对他这样一个家庭出来的人很不寻常。一般美国人都认为,保守派是为富人说话的,因为他们总是主张削减政府救济。Bill是吃救济长大的,但是他还是希望改革福利制度,尽管美国的福利大概已经是发达国家中最少的一个。每一次回家,他都要劝他的妹妹进学校,开始独立生活。他觉得很难说美国的福利制度,对于象他妹妹这样的单身母亲的照顾,是救了她们还是害了她们。 Joe Morrone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 他生在纽约的“意大利城”,父母是从西西里岛来的第一代移民, 他父亲也许是为了使他远离和"黑手党”多多少少有点关系的意大利移民圈子,从小不许他学说意大利语,结果他真的成了一个完全的美国人。他是艺术系毕业的,曾经在美国海军里服役,他在这段日子里随军舰周游世界,一下船就酗酒胡闹,军队的纪律使他痛苦不堪。但是不知从哪一天起他突然醒了,从此滴酒不沾,而且成了一个素食者。他离开了海军,又回到了艺术之中。他有一套自己的生活哲学,热衷于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和他聊天总使我感到受益非浅。 我还想感谢我们的朋友Lydia Clements和她的丈夫Steven Glude,他们已经搬到田纳西州的山区去了。 住在美丽的山里,一直是美丽的Lydia的梦想。她念硕士学位的研究课题是“不同民族的妇女巫术”。可是我下次打电话时,一定要问问这对蜜月中的小俩口,他们这一段在靠什么维持生活。也许他们又回学校去念书了。 Mike Kling 是六十年代的嘻皮士, 走南闯北,一肚子知识。还有看上去弱不经风的Darcy Jones, 创作的金属雕塑和油画都极有力度。一个女孩子坚持在这一行里真是很不容易, 生活也只能是象泥萝卜一样,洗一段吃一段。Pam花不少钱养着一大群狗和猫,她的植物养护知识非常丰富,不论你遇到什么问题,她随手就能用很漂亮的字给你开出“方子”来。她给我们的圣诞礼物总包括一份特别好吃的猫食。她的工作很辛苦,不放弃所有的加班机会,我觉得她是最需要别人关心的,但是她总是在关心别人。 Lauren Mcleod也是从艺术系毕业的,还去意大利画过写生,她的自画像很有味道,但是实在无法以此为生,最近去加利弗尼亚重新入学,这回只能改学推拿了。学应用数学的Gina Seymour是一个思路非常清楚的女孩子,办事掌握分寸, 无可挑剔,教给我们很多有关美国的基本知识。还有David,我们曾有过几次长时间的十分有益的谈话。他们都给了我很多启发。 还有Sander Heilig和他的妻子Karin Albert, 这是一个非常“美国化”的家庭。Sander是一个很典型的犹太人,他的祖父一辈为了躲避当时在俄国很普遍的对犹太人的歧视和迫害,寻找自由来到了美国。他的父亲在二次大战作为美国军队的一名战士参战,负伤退役后身体不能恢复,也就不能在战后的和平生活中开创另一番事业。因此,Sander读大学还是靠的政府资助,他是60年代以后接受新思潮的一代,曾经因为他反越战的观点,和他作为荣誉军人的父亲发生激烈的争执。父亲去世后他常常为此感到内疚。 Karin则是第一代移民,至今还保留着她的德国国籍。她家三代都是律师,但是她的父亲在二次大战期间却无可避免地被卷入战争,成为德军的一名士兵,战后则这盟军的战俘营里生活了几年。当他们这两个家庭聚在美国时,正是二次大战五十周年的纪念日。当我们坐在这个聚会中,一种巨大的历史沧桑感使我感慨不已。他们思辩的能力都很强,我们非常感激他们给予的很多帮助。 新移民来此之后常常感叹艰辛和困难,几乎所有的人初来这儿,没有不体验过走投无路举步维艰的困境。但是,天天和我们的美国朋友们在一起,发现他们个个也都得靠自己奋斗。他们都算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甚至包括其中少数富家子弟,他们的生活,也都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顺利。除了没有语言问题之外,我们在这儿经历过的困难,他们很多人也都得经历。相比之下,他们的生活态度常常表现得更为轻松。我发现,这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是土生土长的缘故,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生活观念的不同。 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的奋斗看作是高于一切的。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我们中国人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牺牲,天下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人人自私自利,何来社会公德? 若无社会公德,哪有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 美国人却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他们觉得,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 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个人意志和社会利益孰先孰后,我不想多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那么,在一个把“个人意愿”放在首位的美国,是不是人人都很自私自利呢?日常生活中是不是都很唯利是图呢?人与人之间是不是都很冷酷无情呢?对此可以有很不同的看法,有时候,这涉及到一个人的生活经历,生活处境和看待事物的角度,是不是有机会看到较为广泛的社会现象,以及是不是看到了这些现象的来龙去脉。在这儿,我只能给你举一些例子。 刚来美国不久,就在超级市场出口处看到了一个形容憔瘁的人,身边放着要求施舍的纸牌。 这些人在这儿被称之为无家可归者。美国有相当多这样的无家可归者,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里。无家可归者的成因非常复杂,但是他们都没有产业,没有工作,没有地方住。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设有无家可归者庇护所,大多数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办的,提供简单的住宿和食物。我曾经每天从庇护所接送一个无家可归者上下班。他工作很努力,待人很礼貌,也很聪明。他每天都带着庇护所提供的午饭。他告诉我,他吃和住是不成问题的。他的问题是,他有了钱就忍不住买酒喝,一醉方休。兄弟姐妹都对他绝望了,只有庇护所不厌其烦地无偿地帮助他,给吃给住,帮找工作,还要帮助治疗酗酒问题。但是庇护所依法不能管他的钱,所以他还是常常喝醉,因此也不能有驾驶执照。庇护所只能在他喝醉时不让他进门,让他先在人行道上醒醒酒。 庇护所和所有的慈善机构的钱都是私人募捐来的。作为非营利机构,慈善机构可以用各种方法向社会募捐。那么,捐钱的人多不多呢? 美国人在钱上面通常分得很清。朋友或同事相约上饭店酒吧,通常是各人付个人的账。这使得中国人很不习惯,美国人却想不通这样有何不好,时间长了,我发现美国人说是一起吃饭,就是指一起趁这个时间聊聊天的意思,只不过是聊天的地点选在饭馆,与中国人概念中的“请吃一顿”有很大区别。在美国,成年子女住到父母家里,有时也还得给父母交点儿房租。大部分美国人花钱很实惠,几乎看不到有人摆阔。一方面是赚钱不容易,花钱的地方又太多。这里基本上已经没有传统生活方式的自给自足,现代生活方式又要靠工作来换取生活的一切。另一方面是高消费包围之下,钱的诱惑太大。钱不嫌多只嫌少,在富裕的美国更是如此。但是有没有人捐钱,如何捐法,其实和钱的多少关系不大,更多地说明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精神面貌。 我的朋友Joe是个艺术家, 但是艺术很难养活自己,所以还得打工,赚来的钱养活自己所余不多,是个一分一分算着过日子的人。第一次看到他经过无家可归者时停车掏钱,还友好地打招呼,祝这位无家可归者晚上愉快,我着实吃了一惊。后来才知道这位自名为自由派的青年还给绿色和平组织,保护动物组织,大赦国际等等捐款。他和他的妻子平时穿得破破烂烂,好在这也是艺术家的风度,又是自由派年轻人的风气。他还常常要给我来一点社会主义的道理,但对于电视上中国人当年打麻雀的历史,却难以原谅。 第一年感恩节前夜,我们在食品店碰上一位老太太。她一定要送给我十元钱,说是节日的礼物。看上去她早已退休,也不会是很富有的人,但是她说,今天是感恩节,是北美人民感谢这块新大陆给他们以衣食的日子,所以今天她出门前就打定主意,要送十块钱给一个需要钱的人。我告诉她我有工作,我不缺钱,让她把钱给更需要的人。在打心底里感谢她的时候,我忍不住十分感慨。 美国是个消费社会,出门就要花钱,没钱寸步难行。纽约大都会博物馆,这个闻名全球的大博物馆,是靠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私人基金维持的。参观一般是六美元。但是你如果没钱,或者你说你没钱,你可以用任何一个硬币,五分,一角,或二毛五分,进去参观一整天,从欧洲,亚洲,非洲到美洲印地安人,从史前到现代,难以计数的艺术珍品任你看,任你拍照,守卫对你照样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因为你虽穷但热爱艺术。美国朋友告诉我,很多私人博物馆实行这种做法,而且听起来好像理所当然应该如此似的。但是,几乎所有来这里的美国人,只要他的口袋里掏得出这六美元,他绝不会拿着一个硬币进去。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美国觉悟。 也许你会说,大概去这样的大艺术馆的都是有教养的人,情况比较特殊。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在美国的百货公司和大型商店,你买了东西在规定的期限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不许要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货,大到录音机录像机都是如此。这些商店的顾客都是最普通的美国人,如果没有一种普遍的道德素质,你可以想象这样的政策是根本实行不了的。 你大概已经知道有名的卡内基基金会。它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是上世纪中叶从苏格兰来到美国的一个穷苦工人的儿子。他成为美国钢铁大王以后,据说为了处理他的财富思考多年,最后决定建立基金会来服务于社会。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能够体现这一点的是有很多很多基金会。诸如音乐,美术,医药研究等等很花钱的设施,基金会起了主要的作用。 看人们怎样花钱,以及社会怎样宣扬花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风气。美国社会当然是形形色色,见怪不怪。好莱坞的明星们富有而炫耀,他们的职业决定了炫耀是一种策略。真正富有的人却并不炫耀,因为他们知道炫耀在社会上并不光彩,他们犯不着惹人非议。大多数人并不富有,但“衣食足,知荣辱”是普遍的。这儿不大有中国人中间常见的互相比富比穷,但能帮人一把时肯帮人一把的好心人很多。所以社会上有很多组织劝人捐钱,有为了研究某种罕见疾病的,有救济非洲饥民的,有保护环境的等等。捐钱的人既无名也无利,也没有什么压力,全看“觉悟高低”。美国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竞选总统要花大量金钱,以及上上下下各级议员官员竞选的资金,也是靠私人捐助。写到这儿想起了有一个统计说,论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捐款,在美国的犹太人平均是大约六十美元,在美国的中国人平均是不到半美元。有趣的是,人们都认为犹太人是以小气出名的,而中国人则一向被认为是在一个置社会于个人之上的文化中长大的。 去年我从报上读到,有一对老人,一生辛辛苦苦攒下了几百万财产。又老又病时,这笔钱足够他们安度一个富足体面的晚年了。他们却认为一生辛勤攒下的钱在晚年这样花掉太可惜。经过深思熟虑以后,他们安排好一切,向朋友邻居道了别,把所有财产捐给了慈善机构,然后一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对老人是白人。 前不久报纸上又登了一个老妇人,一生很穷,洗衣为生,省吃俭用,没有受过教育。她攒下了十几万块钱,决定捐给学校。克林顿总统请她去白宫吃饭,她却没有去白宫的盘缠了。航空公司赶紧送她免费机票。她说她不习惯乘飞机,宁可坐火车。可是火车票买不到了。铁路公司的老板自己掏腰包特地为她加了一节车厢。这个老妇是个黑人。 最近,麦当劳在搞有奖促销,有人中了最高奖一百万美元,却把奖券寄给了田纳西州的一家儿童医院。这个奖的中奖几率是二亿分之一。中奖的人没有留下姓名。顺便我还得提一下这个医院,这家医院是治疗严重幼童疾病的,它的经济支撑主要就是依靠捐款,它对于生病的孩子,不论他是否有钱付费,一视同仁地给予治疗,甚至负担陪同的家长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开支。这个医院每年收到的大部分捐款都是在五十美元以下,都来自一般的普通人。 我想起这些事例,只是想说明,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 而不是冷酷的争夺。当然,我早就说过,在美国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有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图的人。但是,这并不是美国的基调。在美国,个人意愿和社会公德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社会公德心在这个“个人至上”的社会反而非常普遍。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安全可靠,公共秩序井井有条。来美国几年,不仅没有看到公共场所的争吵,甚至没有看到过争先恐后。刚从国内来的人,出去购物游览,在排队付钱,上车等等时候,都会让同行的家人或朋友不断关照,“等一等”,“别抢先”。我们在国内已经习惯了抢先,不抢先就上不了车,买不到票;在这儿是要互相谦让的,争先恐后让人侧目,因为这不尊重别人。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具体来说,要别人尊重自已,同时自己也首先要绝对尊重别人。 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 “犯规”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谅的。这种共识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社会基础。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系统化了的法律就是“游戏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是这些规则的最高准则。但是,就像在任何游戏里一样,犯规而不给当场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为可以犯规而不给捉住,仍然诱使着一些人犯规。美国人认为,最有可能这样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规成功的总是有权力,有势力,有组织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规的这就是美国政府。他们认为,个人的犯规,甚至如集团犯罪这样的犯规,都还是在能够控制的范围,而如果出现政府一级从根本点上犯规成功的话,就可能出现真正的失控。为了约束联邦政府的犯规冲动,美国的立国者们才写下了这短短十条修正案。它成了美国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基石。 我要结束这些信了,给你写信是一个非常愉快的经历。将来如果有可能,也许我还会继续写一些。但是现在我要告一段落了。你问到我的资料来源,除了各类美国新闻报刊之外,历史资料主要来自两本书,这两本书很有意思,我们所用到的资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有机会你可以借来看一下。 它们是: “The Bill of Rights and Landmark Cases”by Edmund Lindop,1989,以及“In Our Defense: The Bill of Rights in Action”by Ellen Alderman & Caroline Kennedy,1991。 祝 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