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3

如果你是当时联军中的一位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你会怎样看待这件事呢?而辕涛涂又为什么要出那个主意呢?他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吗?——你怎么想我就不知道了,但我知道《公羊传》是怎么想的。《公羊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非常的简单明确:“不该。”理由是:《春秋经》里说了,辕涛涂不该抓。“《春秋经》里说了,辕涛涂不该抓。”——?!哦,可是,《春秋经》这么说过吗?好像没有呀!那么,保险起见,咱们再回过头去看看方才《春秋经》的那段引文……嗯,就辕涛涂被捕事件只有七个字呀:“齐人执陈辕涛涂”,意思是:“齐国人抓了陈国一个叫辕涛涂的家伙”。——这明明只是对客观事实的客观描述而已呀,《春秋经》并没有告诉我们齐国人为什么要抓辕涛涂,更没告诉我们这件事谁对谁错,那么,难道《公羊传》是瞎说不成?不,《公羊传》哪能瞎说呢,我们之所以想不通,只是我们因为还没有开窍,想那《春秋经》以微言大义奖善罚恶,这个“齐人执陈辕涛涂”里肯定藏着什么微言大义等待着我们的发掘。你能发掘得出来吗?什么,你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呵呵,错了,错了,对这些经典文献可绝对不能用这种态度来读,我们应该“大胆假设,大胆求证”,更要靠“感悟”(说难听点儿,就是凭空拍脑门儿),想想我在《周易江湖》里介绍过的许多历代先贤对《周易》的煞费苦心的解读,难道不正是这种风格吗?但这也真有点儿难为人,“齐人执陈辕涛涂”,言简意赅,本来就只有七个字,这七个字里还包括了两个国名和一个人名,动词只有一个——“执”,难道“微言大义”就落在这个“执”字上吗?我们看看《公羊传》是怎么深挖狠刨的: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涂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这段话是从分析《春秋经》“微言大义”的独特“书法”入手的,这是《公羊传》的一贯作风。《公羊传》首先设问:“明明是齐桓公抓的辕涛涂,齐桓公是侯爵诸侯,照理说《春秋经》应该写成‘齐侯执陈辕涛涂’,可为什么写成‘齐人执陈辕涛涂’呢?”呵呵,如果是我,肯定把嘴一撇:“齐侯也好,齐人也罢,有什么不同吗?这有什么可研究的?吃饱了撑的!”但《公羊传》严肃地认为,“齐侯”和“齐人”虽然在这里都是在说齐桓公,但涵义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大约就像同样称呼齐老三,叫“齐总”和叫“小齐”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很不一样的,如果叫“齐三儿”,那就又是一种态度了。——对了,“态度”,就是这个词,孔子就是在用一些字眼上的细微差异来表达自己对历史人物的不同态度的,于是就有了“一字之褒”和“一字之贬”。好比孔子正在家里看电视,电视上在播齐桓公的讲话,孔子严肃地点了点头,在竹简上写道:“某某年,齐总在某某重要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事情也可能是这样的:孔子看着电视里的齐桓公,从鼻孔发出了不屑地一哼,自言自语道:“这个齐三儿,又在那儿人模狗样地说瞎话了。”孔子想把这件事记下来,但毕竟是写书,语言不能太粗俗,于是孔子是这样写的:“某某年,齐三儿在某某重要会议上发了表重要讲话。”——看,和上一种情形的区别在字面上就只有“齐三儿”和“齐总”的不同。于是,在对逮捕辕涛涂这件事的记载上,本该写作“齐侯”却写成了“齐人”,这就好比本该称呼“齐总”却偏偏叫他“齐三儿”,这分明是在批评齐桓公。古代经学家们的主流解释是:如果是“齐‘侯’执陈辕涛涂”,那就意味着齐桓公是以霸主的身份拿下了罪有应得的辕涛涂,这是堂堂正正、理所当然的;可如果是“齐‘人’执陈辕涛涂”,就意味着齐桓公捉拿辕涛涂并不是堂堂正正、理所当然的。一字之差,差之千里。——是不是觉得这套理论很迂腐、很荒谬呀?其实一点儿也不,抛开真假和是否阐释过度不论,这恰恰就表现着人之常情。假设在1940年代的中国,你在村口望见有一队日本兵正向你这边过来,你立即掉头跑回村里,对乡亲们气壮山河又气喘吁吁地大喊道:“大,大,大日本皇军进村啦——!”呵呵,如果换了我,我可不那么喊,我喊的会是:“小日本鬼子进村啦——!”“齐侯”就大约等于“大日本皇军”,“齐人”就大约等于“小日本鬼子”。这样看来,《春秋经》用“齐人”而非“齐侯”来称呼齐桓公,摆明了是对他的批评,但是,我们得好好想想:辕涛涂难道就不该抓吗?他不是明明给齐桓公出了个馊主意,把大军都给诓到沼泽地了吗?是呀,辕涛涂看来确实有罪,确实糊弄了齐桓公,为什么不该抓他呢?《公羊传》的回答是:当年大圣人周公带兵打仗,东征的时候西边的人就不高兴,大家都说:“怎么还不来打我们国家呀?凭什么先打他们、不打我们呀?周公您快来吧,我们想挨打都想疯啦——!”周公如果西征,东边的人又不高兴了:“周公偏心,怎么不打我们呀?快来攻打我的祖国吧,我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在有生之年光荣地当一回汉奸!”我在《孟子他说》里也讲过这段,孟圣人很爱拿周公说事。周公率领的是仁义之师,到处输出革命,颠覆外国政权,打到哪儿就解放哪儿,是世界人民的大救星。就算挨打国家的国君指责周公粗暴干涉别国内政,但不论哪国,国内的老百姓还偏就心向着周公,偏就愿意周公把自己的祖国给灭了。看看,汉奸那么早就有了。^_^值得注意的是,都到汉朝了,周公这些事依然被作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里的经典范例,就像我以前讲过的,古人是没有什么像我们现在的“爱国主义”观念的,老百姓几乎都是文盲,就想过个安生日子而已,而在古代知识界的儒家思想里,“爱国”这个概念根本就没有什么地位,这是和我们现代意识形态有很大不同的。接着说齐桓公。《公羊传》拿周公作例子,就是为了反衬齐桓公:为什么辕涛涂会出那个主意呢,他为什么要糊弄齐桓公呢,想想看吧,联军南下的时候就已经经过了一次陈国,如果齐桓公统率的军队能有周公军队的那种作风,陈国人欢迎还来不及呢,可陈国大夫辕涛涂却唯恐齐桓公在撤军的路上再经过一次陈国,这才出了那个馊主意。不错,辕涛涂确实是别有用心的,但齐桓公又怎么能责怪辕涛涂呢,他应该自己多作检讨才对啊!嗯,这个说法还的确很有道理。——历代的经学专家们大多还是同情辕涛涂的,也大多赞同《春秋经》这里的“微言大义”,比如宋代孙复《春秋尊王发微》说:“称人以执,不得其罪也。”90(这个“称人以执”是一个被提炼出来的说法,也就是“‘称’齐‘人’而不称齐侯来‘执’辕涛涂”。)朱熹、叶梦得、吕祖谦也都赞同《公羊传》的论调,91这几位都是宋代顶尖的学者。而吕祖谦和黄仲炎还由此估计说:春秋霸主出兵打仗并不全是自己带粮食和其他军需物资的,而是走到哪儿就由当地诸侯提供。92这样看来,齐桓公的军队宛如蝗虫,辕涛涂是不想让祖国连遭两次蝗灾。但是,效忠祖国,难道就不效忠联军了吗?——黄仲炎分析说:“为齐谋则诈,为其国谋则忠也”,但他也没有作更进一步的说明,想来联军自然是要被摆在次要位置上的,这个问题也许根本就不是问题。但同是宋代的崔子方发表过一点儿意见,觉得辕涛涂坑害联军,算不得“忠”。93明人高攀龙还曾经认真捉摸过辕涛涂的背景,说道:“陈国和蔡国离楚国很近,常怀二心。再看看辕涛涂给齐桓公出的那个主意,这家伙确实没安好心,这是对联军的不忠。”但高攀龙接着又说:“可齐桓公又是抓人,又是攻打陈国,就算原本占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呀,他做的实在也太过分了,所以《春秋》才会责难于他。”94哦,事情渐渐明朗了,道理也渐渐清晰了。不过,也还有让人糊涂的地方:在辕涛涂这件事上,《左传》和《榖梁传》的说法和《公羊传》又有出入了。(到现在为止,这“三传”好像还很少有合拍的时候。)《左传》说,辕涛涂先拿自己的意见去找同在盟军里的郑国大夫申侯商量,因为齐桓公计划的撤军路线上既有陈国,也有郑国,所以辕涛涂的这个“不让蝗虫二次过境”的主意应该说对陈、郑两国都有好处。既然对陈、郑两国都有好处,申侯自然没有理由反对。于是,在申侯表示赞同之后,辕涛涂就找齐桓公出那个变更撤军路线的主意去了。齐桓公也没多想,很快就同意了。但问题是,那位申侯可不是个厚道人,刚刚才送走了辕涛涂,转脸就向齐桓公表忠心,建议说:“军队外出太久了,疲惫不堪,如果往东走,即便遇到想打的敌人怕也打不动了,我看不如取道陈国和郑国之间,由陈国和郑国供应粮草军需。”齐桓公一听,很是高兴,当下便重赏了申侯,给了他虎牢这个地方。可高兴劲儿过后,齐桓公转念一想:咦,要不是申侯提醒,我还差点儿就被辕涛涂这小子给忽悠了!哼,这个居心叵测的坏东西,拿下!逮捕了辕涛涂还不算完,齐桓公的气还没消,就在这年秋天,齐桓公攻打陈国,非要把胸中这口闷气彻底出足了不可。95以上就是《左传》的记载。有一点值得我们留心:把密事说得有鼻子有眼、活灵活现、完完整整,这是《左传》的一大特色,真不知道作者是怎么知道这些事的。不过,这一招倒是被后世史家继承了下来,并在正史当中屡屡出现——举两个大家都很熟悉的小例子,比如《三国志·魏书·武帝记》裴注引孙盛《杂记》,写曹操逃亡途中因误会而杀了吕伯奢一家,杀完之后“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咦,难道这不是很奇怪吗:当时是谁看见了,谁听见了,又是谁告诉作者的?再看看《三国志·诸葛亮传》写“三顾茅庐”和“隆中对”,明明上文刚刚写了“因屏人曰”,也就是说刘备屏退旁人,和诸葛亮两个关在小屋里密谈,可接下来书里就是洋洋洒洒的大段对话。这都是《左传》遗风,也是我们读史不可不慎的地方。我们再来看看辕涛涂事件的《榖梁传》版本。《榖梁传》对辕涛涂一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一开始也和《公羊传》一样,纠缠在为什么《春秋经》写作“齐人”而不写作“齐侯”的问题上,但得出的结论却和《公羊传》大不相同。——《榖梁传》说:“孔子这是批评齐桓公呢,因为齐桓公逮捕辕涛涂这分明是在干涉陈国内政!”96唉,《左传》、《公羊传》、《榖梁传》,一家一个说法。这三部经典虽然号称“一经三传”,仿佛三位一体,可每当说点儿什么的时候却也经常会闹些分歧。可既然是董仲舒举例,那就该以《公羊传》的内容来理解董仲舒的意思。好啦,现在归结一下:逄丑父和辕涛涂,这就是董仲舒举的第一对例子。这两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欺骗了军队,而推究事情的原委,却发现两个人的出发点其实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才一个该杀,一个无罪。这就是董仲舒所谓的“《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但是,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怎么没有说呢:这两个人虽然都是欺骗了军队,但一个是欺骗敌军(逄丑父),一个是欺骗盟军(辕涛涂),这两者难道可以同日而语吗?我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的。那么,你是不是同意董仲舒的这个看法呢?3看看第二对例子,先说说“鲁季子追庆父”。这件事情虽然大有嚼头,但来龙去脉实在过于复杂,“三传”的说法照旧有着冲突,我这里就从简了,等讲到《春秋》鲁闵公正文的时候再详细来谈。事情发生在鲁国。鲁庄公病危,想赶紧把接班人的人选定下来。鲁庄公哥儿四个,他是老大,老二庆父,老三叔牙,老四季友。鲁庄公先问叔牙。叔牙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这句话透露了当时鲁国可能的继承制度,“继”是指父死子继,“及”是指“兄终弟及”,叔牙这是建议老大鲁庄公死后就由老二庆父继位。鲁庄公没表态,又找四弟季友来问。季友说:“我衷心拥护您的儿子般!”季友的意见正合鲁庄公之意,但鲁庄公还是有些顾虑:“叔牙想立庆父,这可怎么办呀?”政治斗争永远是残酷的,季友当机立断,马上逼叔牙喝了毒酒,随后等鲁庄公一死就立即拥立了公子般。至此,东风压倒西风,季友占了上风。可庆父也不是省油的灯,遇挫每强,很快便找圉人荦暗杀了公子般(在《周易江湖》里讲过),另立了公子般的弟弟公子开为君。这位公子开当时不过是个七八岁的孩子,糊里糊涂地就作了鲁国的国君。至于季友,则不得不逃亡国外,到陈国落脚。这一回合,西风压倒东风,庆父占了上风。如果你是庆父,这时候你会怎么做呢?政客的一般做法是:明的一方面在国内全力拥戴新即位的小孩子国君,花大力气笼络国内贵族,迅速逮捕并处死杀害公子般的凶手,给国人施以小恩小惠;暗的一方面趁着正占优势的时候,全力攻杀季友,不死不休。如果这还觉得不够,那就再大造舆论,说外国势力准备趁着我国新乱大举入侵云云,以此制造紧张局势,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以造成“兄弟阋墙,外御其侮”的局面。——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学会给自己制造敌人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技巧,再者,政治斗争永远都要拉一派、打一派,切不可两面作战、两派一起打。就算要面对的只有一派,那也要先分化他们,然后再一拉一打,打掉一派之后再来分化剩下的一派,照旧一拉一打。再有一条原则是:如果决意要打掉谁,一旦动起手来,那就一定要不遗余力地把对手打进十八层地狱,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但是,可怜的庆父啊,虽然迅速处决了圉人荦,可不但没有对季友“痛打落水狗”,反倒又把新即位没两年的公子开给杀了。公子开谥号鲁闵公,这名号听起来像个慈眉善目的老国君,其实驾崩的那年他才不过十岁。鲁闵公一死,鲁国的合法继承人就只剩下一个公子申了。季友知道,如果公子申再死了的话,论资排辈,庆父就真能当上国君了。事不宜迟,季友马上护着公子申逃到了邾国。庆父在鲁国实在作孽太多,连杀两个国君,搞得天怒人怨。就在鲁闵公元年,有位齐国使者曾经说出了一句赫赫名言:“不去庆父,鲁难未已!”这句话后来以“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变体流传下来,一直到近现代都成为人们常用的感慨词。——这是一个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的哀叹,所以我们不得不多问一问:“为什么一个坏蛋就可以撼动一个国家?”——这个问题可以一直问到1976年:“为什么四个坏蛋就可以撼动一个国家?”“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当一个传统的中国人发出这样一声哀叹的时候,他惟一能够想到的解决办法大概就是:政治地位高于庆父的“好人”睁开了眼睛,看清了庆父的真面目。可我们看看庆父这个的例子,在当时的鲁国,谁的政治地位比庆父更高?谁的权力比庆父更大?如果不是封建制度下的鲁国,而是专制统治下的鲁国,更有什么人能够约束庆父呢?(一个小细节:“不去庆父,鲁难未已”,这句话出自《左传》,而《左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很可能张冠李戴了,因此这句名言的可信性也就成问题了,容后细表。)我在《孟子他说》里详细讲过,中国的封建社会基本上属于贵族民主专制,所以,统治者的个人权力并不像秦朝以后的专制社会里那样大得可怕。庆父一再的倒行逆施在国内激起了民愤,季友又在准备暗中回国,终于,庆父见势不妙,逃往莒(ju-3)国,而季友则拥立了当初一起在邾国避难的公子申为君,是为鲁僖公。东风再次压倒西风,这一回是庆父逃亡,季友追杀。《公羊传》在这里说: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公羊传》大概认为,季友追杀庆父,当时是可以追得上的,而像庆父这种连弑二君的大坏蛋,抓到了当然就该杀。那么,季友在追杀路上自然应该快马加鞭才是,但是,季友不但不加鞭,还时不时地勒勒缰绳,好像唯恐真能追上庆父似的。看来庆父就算车子突然坏了,下来修车,季友也会在后边停下来给自己的车子加加油什么的,直到庆父把车修好了再继续开追。那么,季友为什么要这样呢?《公羊传》的解释是:如果抓到庆父能够挽救公子般和公子开的两条小命,那自然不能怠慢,可人死不能复生,就算追上庆父,公子般和公子开也活不过来了,那何必再对庆父赶尽杀绝呢?——可是,不对呀,这话虽然看似有理,可要照这个逻辑,杀人犯难道都不该受到制裁了吗?!当然不是,《公羊传》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庆父的身份特殊:他可不是普通的杀人犯,他和季友可是兄弟关系。那么,《公羊传》的意思难道是: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也不是,这恩仇是泯不了的,但《公羊传》告诉我们说:“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儒家很讲究这个“亲亲之道”,认为季友故意放慢速度,不真的追上庆父,这是对的,是符合“亲亲之道”的。——大家想想前文讲过儿子为父报仇的那几个例子。有人可能不理解了:“儿子为父报仇那几个例子都是个人恩怨,‘亲亲之道’也能理解,可庆父该算国贼啊,这可不是简单的个人恩怨啊,难道季友把兄弟亲情置于国家大义之上还是做对了不成?”——别觉得不可思议,按照传统儒家的标准,季友还真是做对了。我们知道,礼治是儒家的一个核心主张,而礼治的诞生土壤正是封建制度下的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又是以家族宗法为核心扩展成为国家政治统治(所以才会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说法)。所以,家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家族血缘纽带高于国家政治纽带,爱家主义高于爱国主义。这种状况直到封建社会瓦解、专制社会成形之后才发生了变化,但专制社会里依然没有爱国主义,因为那时候国家和人民都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爱国”这个概念只是“忠君”的一个附属概念,而皇帝们也绝对不能容许有一个比“君”的地位还要高一级的“国”的概念。所以,古人提到“爱国”的时候,也往往是“忠君爱国”并称,比如雍正朝有“礼乐名臣”之称的张伯行说过:孔子乃至程朱,其学说都是“皆忠君爱国,明体达用之言”97——程朱是不是这样暂且不论,把孔子思想“传承”成这个样子,八成是存心的。这是一个值得多费一些笔墨的问题。很多人对传统文化里的一些说法往往只从字面理解,因此而造成的误解实在太多了。说到爱家和爱国,就有必要先提一下孝道,而孝道就是一个被现代很多人误解的概念。中国所谓孝道,打着孝的幌子,其实却是忠道,而“十三经”里的《孝经》其实也就是《忠经》,这一点我已在《孟子他说》第三册里论之甚详。说到这个“忠”,忠于谁呢?忠于国家还是忠于皇帝?皇帝往往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把自己和国家等同起来。那么,古人难道就不讲爱国吗?也不是的,比如,虽然《孝经》的本质就是《忠经》,但历史上还真是有过一部《忠经》的,据说作者和注者同是东汉的超级大儒:著为马融,注为郑玄,来头果然不小!98在这《忠经》里有一篇“报国章”,是专题来讲报国的:作臣子的之所以应该报国,是因为他的官职与俸禄都是君主给的。那么,难道只有作臣子的才应该忠君报国吗?是的,但是,“君临天下,谁不为臣”?并不是只有当官的家伙才是臣子,每个人都是君主的臣子,都受了君主的恩惠,正所谓“食土之毛,皆衔君德”,受了人家的好处,自然应该报答人家,而正如老板是开公司的,所以职员报答老板的最好方式就是努力为公司工作一般,皇帝是“开”国家的,所以臣子报答皇帝的最好方式自然就是“报国”。99——人生在世,最大的恩情就是皇恩,所以活着就要感恩,感恩就要图报,这看上去很像是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里所论及的日本精神,其实源头很可能却在中国。100梁启超曾在《中国之旧史学》中提到所谓“旧史学”的四大弊端,其一就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于是乎所谓“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之家谱”101——这话够狠,似乎击中要害,如果这个道理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有多少人的“自豪感”其实却不过是奴才的子孙为祖上侍奉过的老主人的家业而感到的“自豪”呢?而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爱国”的提法,很可能是在梁启超(还是他)的《爱国论》里——看看,“爱国”这是多么晚近的事呀。梁文开头就说:外国人都说我们没有爱国之性,性格是懦弱的,组织是涣散的,不论哪国人都能随便欺负和奴役中国人,而且一点点蝇头小利就可以让中国人趋之若骛……梁启超归结说:不是我们中国人没有爱国心,而是中国历来就缺乏明确的国家概念,外国人以前其实也是这样的,也没什么爱国心,只是近几百年来的民族主义才促成了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成型,爱国主义这才相应地油然而生。102——其实这个道理说起来很简单:只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了社会主人翁之后,才产生了真正的爱国主义概念。——道理确实很简单,之所以“爱国”,是因为“国家”是“我们”的。(梁启超说:“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爱国”的前提不再是很多人想像中的“我生在这个国家”,而是,并且扎扎实实地是:“国家是我们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看一下一种传统的逻辑结构是否成立,嗯,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想像成一道简单的逻辑试题:因为:我生在熊国;所以:我爱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问:以下哪项中的推理与题干的推理最为类似?A)因为:我是我妈妈生的;所以:我爱我妈妈,我以我是我妈妈的儿子为荣。B)因为:我生在熊村;所以:我爱熊村,我以我是熊村的一员为荣。呵呵,别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设想一下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位少年,爸爸是龟公,妈妈是老鸨,还有两个哥哥,既做龟公,又兼贩毒和拐卖人口,那么,这位少年“不爱”他这个家,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而后,如果这位少年拒绝继承家族事业,毅然离家出走,在另外一处地方谋得了一份正当职业,开始了一番积极奋斗,那么,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庭为自豪呢?或者说,如果这位少年生在一处穷山恶水的地方,身边的人不是流氓就是恶霸,那么,如果他离开了这个地方,去追求阳光明媚的生活,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是否可以“不爱”自己的家乡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乡为自豪呢?——这些问题是否都过于简单以至于根本就算不得问题呢?那么,把这个逻辑扩展一下却又为什么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来呢?好啦,现在再回到上面那个选择题。答案A显然是错的,因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不具可比性,而且,即便承认这个可比性,一位只有一两个孩子的妈妈和一位有几千万、乃至几亿孩子的妈妈也是不具可比性的。如果换个角度,以梁启超的“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来衡量,并且接受“妈妈和孩子”这一拟人手法的话,那么,答案A显然把母子的关系搞颠倒了,正确的关系是:“我们”才是妈妈,“国家”才是孩子。所以,用现代语言来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和“祖国啊,我亲爱的妈妈”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国家的主人”这一表述成立的话,那么,“祖国啊,我亲爱的妈妈”就必然不能成立,反之亦然。答案B像是正解,“因为:我生在熊家;所以:我爱熊家,我以我是熊家的一员为荣”和“因为:我生在熊国;所以:我爱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这两句话在逻辑结构上是一致的,内容上也是完全具有可比性的。但是,“我生在熊家,所以……”这个逻辑在道德上想来是多数人不会认可的——当初有秦姓子弟瞻仰岳飞庙,写下一副广为流传的对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生在哪里,也许不一定就必须要爱那里、要以那里为荣,在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时代,有多少有志青年都是以反叛家庭/家族为荣的。小鱼儿是在恶人谷长大的,身边全是天下间最顶尖的坏蛋,小鱼儿不但不会以恶人谷的出身为荣,相反,这小子出淤泥而不染,闯荡江湖靠的全是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一个人无论出身如何,他大可以以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为荣,相反,如果一个人跟其他人交往的时候满嘴不离自己显赫的家谱,想来没人会喜欢这样的家伙吧?——这个道理肯定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可的,那么,为什么同样的问题,同样的逻辑,换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时候,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却完全颠倒过来了呢?103还得说梁启超的判断准确:“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问题的是与非,症结全在这里。搞清了这层道理,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周朝人的思想、行为和秦汉之后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异,我们才能理解春秋时代原汁原味的“春秋大义”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才能思考为什么《公羊传》在这里会褒奖季友。有人可能还会问:“那春秋时代不是还有‘大义灭亲’的壮举么?”——不错,的确是有,等我们后文遇到的时候再仔细分析,现在只是要把重点放在这个“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上面。可是,季友真的就这么放过庆父了吗?不是的。董仲舒认为,季友的“追”虽然故意磨蹭以体现“亲亲之道”,但已经明确表露了杀意。后来,作为政治流亡分子的庆父看到大势已去,准备认罪投降,看来是想争取一个“坦白从宽”,以甘愿回国受审为条件,以换得一个免除死刑的宽大待遇,但季友就是不松口,最后逼得庆父自缢而死。季友为什么不松口呢?如果答应了庆父,不是正符合了“亲亲之道”吗?这我可就不知道了,也许季友是为了国内政权的稳定吧,如果真的审判庆父,庆父当初的那些或明或暗的同党们不知道又会搞出什么动静来呢,这一案也不知道会牵连多少人呢。庆父就这么在国外自杀了,这也许是一个最为“政治正确”的结局吧?——是的,这样的结局也许对各方面的人马都有好处,只除了那些无辜的、也不可能再跳出来为自己喊冤的死者。再稍微说两句后话:庆父、季友,还有那个被季友杀死的叔牙,他们和鲁庄公都是兄弟关系,后来,庆父的后人建立宗族,号为孟孙氏,也叫仲孙氏,季友的后人就是季孙氏,叔牙的后人就是叔孙氏,又因为庆父这哥儿几个都是鲁桓公的儿子,所以孟孙氏、季孙氏、叔孙氏便被合称为“三桓”。读过《论语》的朋友应该对“三桓”印象很深,尤其是那个季孙氏,《论语》里边著名的“季氏将伐颛臾”和“八佾舞于庭”,都是说的季孙氏。(这个说法在古代经师那里也是有争议的,暂不细表。至于姓和氏都是怎么回事,详见《孟子他说》。)下面再来动一回脑筋,《春秋经·闵公二年》是这样记载的: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我们只看最后一句:“公子庆父出奔莒”,这就是上文提到过的“庆父见势不妙,逃往莒(ju-3)国”,这之后就是季友回国,拥立了鲁僖公。那么,从这句话里你能看出什么“微言大义”来吗?这句话曾经给历代经学大师们造成过极大的困扰,我先提示一下,前文刚刚讲过“齐人执陈辕涛涂”,《公羊传》抓住“齐人”的“人”字大做文章,说孔子不写“齐侯”而写“齐人”是批评齐桓公不地道。《公羊传》的这个解释历来都没有太大的疑议。好啦,我们把“齐人执陈辕涛涂”和现在这个“公子庆父出奔莒”联系在一起来看,能看出什么问题来吗?是呀,既然齐桓公做了错事就不再是“齐侯”而是“齐人”,那庆父做的事可比齐桓公要坏上无数倍呀,怎么也应该叫他作“庆父反动派”之类的才对,可为什么还是叫他“公子庆父”呢,这不明明是一个尊称吗?——清代的官版权威《春秋公羊传注疏》有过一个解释,说:庆父罪大恶极,但《春秋经》还是称他“公子”,可见《春秋经》的褒贬并不是体现在爵号、名字、日期这类细小地方,有人做了坏事,《春秋经》如实把坏事记录下来,这不就是褒贬吗?104这是一个具有颠覆性的解释,真要这么说,《公羊传》的权威就大可怀疑了,“微言大义”一说也好像有点儿站不住脚了。嗯,真是这样吗?第二个问题:这个“春秋大义”里的“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虽然在宗法社会讲得通,可在进入专制社会之后难道就不被批判吗?皇权会容得下这个道理吗?对弑君逆贼不诛九族就算开恩了,还什么“缓追逸贼”,哪有这等道理!是呀,既然如此,专制意识形态下饱受浸染的那些知识分子们难道看着这条“春秋大义”就不觉得别扭吗?——确实觉得别扭。简单举两个例子:这个“缓追逸贼,亲亲之道”的说法还曾被《榖梁传》用在鲁隐公元年的“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里,105事情虽然不同,道理讲的却是和《公羊传》一样的。于是,宋代沈棐《春秋比事》批评说:“为了大义是不能顾念亲情的,当年周公为了维护政权稳定,不也杀了自己的亲兄弟么。这才是正理。”106宋人髙闶的《春秋集注》也论过此事,说:现在有些人很不负责任地说什么《春秋经》在鲁闵公之死一事上并没有责备季友的失职,反倒嘉许他对鲁僖公有拥立之功。我呸,这是胡说八道,季友他不忠于前君而自结于后君,这是贤者作为吗!还有人讲什么“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世上哪有这种道理,作臣子的首要大义就是为君讨贼,所以才有“大义灭亲”一说。在庆父这件事上,季友和庆父是亲戚,这不假,可季友和鲁闵公也有血缘关系呀——不仅如此,在这个血缘关系之上还有君臣的尊卑关系。庆父和鲁闵公也同样有这两层关系。庆父杀了鲁闵公,是主动断绝了他与鲁闵公之间的尊卑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时候,他相对于鲁闵公和季友来讲已经算是个毫无关系的人了。(熊逸按:可以联想一下前文防年杀继母的那个案件。)从鲁闵公的角度来讲,如果季友杀了庆父,既维护了君臣大义,又维护了亲属之情,可季友却“缓追逸贼”,这既没有维护君臣大义,也丧失了亲属之情。难道这就是贤者所为吗?107看,时代发展了,对经义的解说也必须要与时俱进了。至于《春秋经》原本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好像从来都不重要。4再来说说董仲舒所举的第四个例子:“吴季子释阖庐”。这个故事里的两位主人公我们都不陌生,吴季子就是季札,阖庐就是吴王夫差的爸爸。《春秋经》里在“襄公二十九年”写了一句照旧非常简短的话:吴子使札来聘。翻译过来就是:吴国派了季札到我们鲁国作外交访问。在这次访问当中,季札详细点评了鲁国国家交响乐团演奏的各种音乐,就是《孟子他说》第一册里讲过的那段。现在我们要来了解的重点是:《春秋经》的这短短一句话里隐含着什么“微言大义”没有?《公羊传》认为“有”,因为吴国地处江南,在当时属于荒蛮之地,代表着落后生产力和落后文化,是被中原“诸夏”看不起的。所以,《春秋经》一般记载和吴国有关的事情时,仅仅说一个“吴”如何如何,既不给个尊称,也不记载人家君臣的名号。但是,独独在“襄公二十九年”,《春秋经》竟然破了例,不但尊称人家“吴子”,居然还记载了季札的名字,嗯,这里边一定是有什么深刻用意的。那么,用意如何呢?当然就是表彰季札,认为这小子虽然出身于夷狄,却大有诸夏之风。《公羊传》说:当年季札他爸吴王寿梦一共生了四个儿子,季札排行老四。大家都很喜欢老四,很想把位子传给他,可这么做又实在是坏了规矩。怎么办才好呢?后来有了主意:现在老大正作国君呢,那就立个规定好了:等老大死了以后不能把位子传给自己的儿子,而必须传给老二,然后老二传老三,这样一来,总有一天会传到老四季札那里。事情还真就这样发展下去了:老大死了,老二接班;老二死了,老三接班;老三死了,老四……老四跑了!要说这老哥儿仨都够义气的,为了让君位赶紧传给老四,他们天天祷告。——我们一般人祷告个啥无非是求老天爷保佑升官发财、长命百岁,可这哥儿仨恰恰相反,都祷告说:“老天爷啊,您要是保佑我们吴国,就快给我们几个降下灾祸吧!让我们赶紧死了,好给老四腾位子!”单是祷告还不够,这哥儿仨整天是上山擒虎豹,下海斗蛟龙,专捡危险的事做,活生生地为“作死”一词下了完美的注脚。老哥儿仨就这么忙活了多少年,好容易如愿以偿地死光光了,可老四却还是不肯配合,趁人不备,逃之夭夭。这可怎么办?总得有人作国君吧?老四风格高,可风格高的人永远都是少数,结果,老三的儿子就接班了,这就是著名的吴王僚。等国内政局尘埃落定之后,老四季札这才没事人似的回来了,参见新任吴王,承认了他的统治身份的合法性。按说季札都点头了,别人也就没什么可议论的了。可是,老大的儿子公子光不干了:“如果照爷爷的遗愿,现在应该是我四叔季札接班,就算四叔这人淡薄,那也该轮到我接班呀,凭什么是我堂弟得了便宜呀!”——暂停一下。故事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想:“这都是真事么?老哥儿仨又是祷告,又是作死,这种违背人性的事怎么可能呢?”这个怀疑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们如果把“祷告”和“作死”的情节去掉,看到的可能就接近当时的真相了——或者再说得保守一些:即便这哥儿四个的事情对于严肃的历史读者来说未必值得当真,但故事所传达出来的“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却很可能就是当时的客观实际。一般认为,母系社会里(假如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母系社会的话108),血统是按女性一方来计算的,所以,当一个男人死后,他的财产(如果有的话)应该优先传给他的兄弟姐妹,而令我们现代人难以想像的是:他自己的子女却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死者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是一母所生,而死者的子女却是死者的妻子所生,这两类近亲在母系社会的血统里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母系社会听起来好像非常古老,其实即便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母系时代的一些传统并不是马上消失的。商代的国君继位就是以“兄终弟及”为主,武王伐纣之后,商人的遗民国家宋国也依然保留着这个传统,就连大圣人周公的封国——根正苗红的鲁国——也有“兄终弟及”一说(前边庆父那个故事里刚刚讲到的),那么,在荒蛮的吴国,这老哥儿四个的故事也许真的是诞生得合情合理的。较真的人可能还会穷追不舍:“就算是‘兄终弟及’,如果君位传到了最小的弟弟,等最小的弟弟死了,又该传给谁呢?”换到季札时代的现实状况,这个问题就是:“当老三死了之后,老四季札拒绝继承君位,那么,按照‘兄终弟及’制度,在最小的兄弟季札放弃了继承权之后,合法继承人到底是吴王僚(没即位之前称作公子僚,为了减少阅读的麻烦,就一直叫他吴王僚好了)还是公子光?”这事还真不好说,按照王国维的研究,殷商的继承法是以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而父死子继的规矩却是等父亲这一辈的哥儿几个都死光了以后,由最小的弟弟的儿子来继位——如果这个规矩一直绵延到周代的话,绵延到南方不大开化的吴国,或者说,吴国还保持着相对于中原诸国更为原始的习俗的话,那很有可能吴王僚才是真正合法的继承人。——这只是一个推测而已,也存在其他的可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辈社会学家斯宾塞研究澳洲的土著部落,发现了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兄终弟及”制度:头领死了,位子传给最大的弟弟,依次往下传,继位的除了亲弟弟之外,还包括父亲的兄弟的儿子们(也就是堂兄弟。注意,现在很多人已经分不清“堂”和“表”的区别了:大体来说,父亲这支叫“堂”,母亲那支叫“表”),如果依次继承下来,所有的兄弟,包括所有的堂兄弟,都死光了,这时候该由谁继位呢?——由众兄弟当中年纪最长的那一位的长子继位。然后,又是新一轮的“兄终弟及”。如果这个法则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那么,吴王僚是老三的儿子,在季札放弃了继承权之后,合法继承人就应该是老大的儿子公子光。我们如果这么一捉摸,就会发现公子光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我们都这么想,那公子光自己就更认为自己有道理了。公子光是个狠角色,决心靠自己的力量去寻回公正——是的,如果从正当的途径无法取得失去的公正的话,那么,使用一些阴险卑鄙的手段也是很容易被原谅的。公子光的确很容易就原谅了自己。他接纳了一位落魄的楚国政治犯,这就是史上第一位大汉奸(严格说是大楚奸)伍子胥,伍子胥为公子光介绍了一位叫做专诸的勇士。这段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了:专诸以鱼肠剑刺杀吴王僚,公子光如愿即位,是为大名鼎鼎的吴王阖庐。——等等,我们先想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公子光,你会在杀死吴王僚之后就宣布自己当国君吗?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我建议你最好从事技术性的工作。——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越是卑鄙的动机,就越是需要正义的口号。公子光刺杀吴王僚,他该怎么向大家解释这个事情呢?宣传口径必然会是:“伪吴王僚是个破坏了吴国君位继承传统的僭越分子,他的吴王身份是不合法的。为了维护传统,为了申张正义,僭越者必死!打倒伪吴王僚——!”作为旁观者,大家现在可能会像当时吴国人一样,对公子光的这番表演嗤之以鼻:“小样儿的,装什么大瓣儿蒜,谁不知道你小子就是想夺权呀!”但公子光一脸正色地说:“你们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根本不是为了自己夺权,我所做的这一切完全是为了维护咱们吴国的传统,为了申张正义!”公子光说到做到,很快找来季札:“四叔,我杀了伪吴王僚这个僭越分子,就是为了给您扫清继位路上的障碍。四叔您在吴国众望所归,您又是真正的合法继承人!四叔,我求您了,继位吧!”——原来公子光这是路见不平啊?!当然不是。谁都看得出来季札不会接受君位,谁都看得出来公子光只是做做样子。但是,这个“样子”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做了之后,按照吴国的君位继承传统,公子光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君位的合法继承人。——如果不做这个“样子”,那他至少在名义上永远都是不合法的。这个“样子”还有另一层作用,就是给了吴国贵族们一个台阶。——要知道,公子光刺杀吴王僚,这到底也算是弑君,何况吴王僚必然是有一批死党的。现在,吴王僚已死,公子光已经夺权,这是既成事实,改变不了。设想一下,假如我是当时吴国一位还算比较正直的贵族,我会一方面觉得公子光弑君作乱,应该反抗他才对,可人家手握大权,发难反抗只能是自投死路;可让我公开拥护公子光吧,拥护一个弑君者毕竟说不过去。唉,真是为难啊!——现在好了,公子光请过了季札,那就意味着:第一,季札放弃了继承权,所以公子光作国君当之无愧,应该拥护;第二,天塌下来有高个子撑着,在这件事上,季札就是那个高个子,连季札都不追究公子光,我还犯得上么?所以说,公子光没有立即即位,而是去请季札,这真是一个深谙人类心理的好策略。可能还是有人会问:“公子光请季札,这明摆着是玩虚的,谁看不出来呢?这不是掩耳盗铃么!”不错,这还真就是掩耳盗铃,但很多时候,盗铃的人非但不傻,反而绝顶聪明,也正因为绝顶聪明,他们才会一边盗铃,一边掩耳,而大家眼睁睁地看着他在盗铃,却一个个都仿佛视而不见——为什么呢?因为他一掩耳,大家也就得了台阶,心照不宣地借坡下驴了。可能有人还有疑惑:“公子光耍的这是权谋,就算真要维护继位传统,也不该采取暗杀手段啊。季札为什么不去追究他呢?季札号称贤人,难道对弑君者就不闻不问吗?”是呀,季札如果不去追究公子光的弑君,又何以为贤呢?公子光玩的是权术,《公羊传》宣传的却是仁义。《公羊传》这样记载了公子光去请季札的那一段:……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109公子光刺杀了吴王僚之后,先去找到季札:“四叔,这王位本来就是您的,现在给您空出来了!”季札拒不接受,说:“你杀了我的国君,如果我从你的手里接受了君位,那我就成了你篡位的同党。按说我该杀了你,可是,你杀了我哥,我再杀你,那岂不是父子兄弟之间互相杀来杀去没个完嘛!”于是,季札既不接受公子光的“美意”,也不追究公子光的罪过,自己跑到延陵这个地方独善其身去了,一辈子没再踏入过吴国国都。君子评论说:季札不接受君位,这叫“义”;不杀公子光,这叫“仁”。——插一个小问题:如果读书仔细,你会发现季札那句话有个疑点。什么叫“你杀了我哥”(尔杀吾兄)呢?公子光刺杀的吴王僚明明是季札的侄子,怎么这里说成哥哥了呢?这就是文献记载的互相冲突所致。我上边讲的那个四兄弟的故事版本是比较流行的说法,《史记·吴太伯世家》大体就是这么说的,而《公羊传》则认为吴王僚是吴王寿梦的“长庶子”,也就是吴王寿梦小老婆所生的所有孩子中的老大,那自然和季札是兄弟辈的。其他文献也各有各说,反正这一家人的关系不是那么清楚的,我这里就不作详辨了。《公羊传》认为,《春秋经》又称“吴子”、又提名号地来褒奖季札,是因为季札有仁有义,符合贤者的标准。我们从这里再次看到了儒家“以家族纽带为第一”的重要原则,看,为了避免父子兄弟持续相杀,就连弑君者也是可以不予追究的。现在可以归结一下了。让我们像董仲舒一样,把“鲁季子追庆父”和“而吴季子释阖庐”这两件事并列来看:同样是弑君,但庆父该杀,公子光(阖庐)不该杀。这就像前一对例子一样:同样是欺骗三军,但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这就是董仲舒所谓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不过,说实在的,可能是我的脑瓜不够灵光,对逄丑父和辕涛涂的处理我还可以理解,可对这个庆父和阖庐,我却怎么也想不明白。——简单的推测是:庆父犯罪“未遂”,阖庐犯罪“已遂”,区别就在这里。庆父虽然连弑二君,但还没有达成自己夺权的最终目标,季友一直都有翻盘的可能;而阖庐杀了吴王僚,大局已定,季札已根本就没有回旋的余地。看来道理似乎是这样的:如果事情尚有可为,则为之;如果事情已不可为,那就只好“既往不咎”了。(“既往不咎”这个成语是孔子贡献给我们的,看来当真也是儒家的精神呢。)不费那个脑筋了,无论如何,我们只要明白董仲舒的主旨就可以了: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故折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110——《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所以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都是欺骗三军,有该杀的,有不该的;都是杀死国君,有该谴责的,有不该谴责的。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看来“《春秋》原心定罪”认真推究起来,还真是一个深刻的思想,也是一个为很多腐儒所忽视的概念。我们不难想见,就算再有多少“醇儒”满嘴仁义道德,如果现实社会中总是公理无处申张,总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多少人还会持之以恒地坚守那些仁义道德呢?但董仲舒这番道理虽精,却只能流于纸面,因为这和专制社会的运作机制是无法合拍的,也就注定了最后只能成为嘴巴上的仁义道德而已。如果真想要公理大行,其中道理要晚到晚清时候的严复和郭嵩焘他们才看得明白。严复放眼西望,讲到西方文化的精髓,概括说:“不外于学术则黜伪而崇真,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而已。”111看上去和董仲舒的意见并没有太大差异,但严复却讲出了公理大行所需要的宪政基础,这基础并不是董仲舒所谓的“以教化为体,以刑法为用”,而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严复在这里点明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自由”作为基础,“民主”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于学术打假(学术则黜伪而崇真)和刑政公允(刑政则屈私以为公)云云,自然也就更没着落。两千年前的董仲舒哪能看得这么远呢,他能把问题想到现在这“《春秋》原心定罪”的一步已经很是了得了。在汉代,“《春秋》原心定罪”这个观点恐怕不止董仲舒才有,或许它还在儒家知识分子当中颇有一些共鸣,不过,这也可能是因为董仲舒名声太大、弟子众多的缘故吧。但我们可以肯定地知道,那个极为精炼的“原心定罪”四个字虽然与董老的思想如出一辙,实际上却是另有出处的。在隽不疑依据“春秋大义”果断处置了那位不知真假的卫太子的一年之后,也就是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汉昭帝为核心的权力集团召集了一大批贤人和知识分子,让他们和政府官员一起讨论各类国家大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大讨论的结果在后来的汉宣帝时期被桓宽整理成书,这就是著名的《盐铁论》。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讨论,讨论当中经常形成两方面针锋相对的局面:知识分子们主要来自民间,有一些草根立场,了解一些民间疾苦,但缺乏政治上的实战经验;官员们则既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又往往是现行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当权者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不但没有在政策问题上统一口径,反倒给这两个阶级的代表们设了一座可以自由发挥的大擂台。这个擂台一打起来,就把当时所有的焦点问题几乎全都议论到了:像什么三农问题(《力耕篇》),自由贸易问题(《通有篇》),贫富两极分化问题(《错币篇》),政治体制的内在缺陷使得官场劣胜优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相刺篇》),执政者以身作则、保持先进性的问题(《救匮篇》),言论自由、言者无罪的问题(《箴石篇》),省部级一把手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除狭篇》),吏治腐败问题(《疾贪篇》),至于什么权力寻租问题,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大型国有垄断行业的利弊问题更是议论当中的重要主题(《盐铁论》顾名思义,主要还是讨论盐铁官营问题的)。看看,汉朝人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了,我们真不得不钦佩中国人罕见的耐心和毅力啊!不过呢,现在我搬出《盐铁论》来,主要还是为了引述其中讨论到的“《春秋》决狱”的段落。在《盐铁论·刑德篇》里,政府官员和民间知识分子讨论德与刑——也就是礼和法——的关系问题。官员们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知识分子们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112知识分子们尤其反对严刑峻法,他们引述《论语》说:当年鲁国马厩发生了火灾,孔子下朝后听说了,只询问有没有人受伤,根本就不问马怎么样了。113这就叫以人为本啊。可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偷一匹马就可以被判死刑,这叫什么事啊!接着,知识分子们提出了一个很儒家、很儒家的观点:“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也就是说:法意不外人情,法律条文不是给人设套下绊子的。再下边的一句话就更重要了:“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在《盐铁论》里,当知识分子们说出了“《春秋》原心定罪”这个道理之后,政府官员们便无言以对了。(四)官员私斗:汉代“《春秋》原心定罪”的一个案例范本——弃市——完城旦舂——孝道的顺民逻辑现在来看一个汉代“《春秋》原心定罪”的实际案例。这个案例和前边讲过的那些有一个重要不同:这回的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你来我往,各有阐发,煞是精彩。这事发生在汉哀帝时期,博士申咸诋毁元老重臣薛宣,说他不孝顺,既不供养母亲,在母亲死后居然还不服丧,实在不该继续在朝廷里腆着脸待着。这倒不是空穴来风,薛宣有两个弟弟,一个叫薛明,一个叫薛修,哥儿仨都是高官。薛宣做丞相的时候,薛修在临淄当官,后母跟薛修在一起住。薛宣想接走后母,但薛修不干。后来,后母死了,照规矩做儿子的应该辞官回家,守孝三年。薛宣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服丧三年没几个人能做到。”薛修说:“你做不到,可我做得到。”薛修说到做到,当真就辞官守孝,守满了三年。这儿我得说明一下:古人所谓守孝三年,并不真是完完整整的三年,而是两年零一个月,也就是说,在时间跨度上刚刚跨了三年。114因为这事,薛宣和薛修兄弟翻脸。前边讲了,薛修是在临淄做官,而巧合的是,博士申咸也是山东人,所以说,申咸要么就是知道一些内情,要么就是和薛修有着什么瓜葛。薛宣的儿子薛况也在朝廷做官,听申咸议论爸爸,气不打一处来,于是暗中指示门客杨明做好准备,要找机会给讨厌的申咸毁容,让他没法再在朝廷立足。而恰好在这个时候,司隶的职位出了个缺。薛况可沉不住气了。——这两件事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要知道,当时申咸的职务是博士,还有个给事中的加官(“加官”的性质类似于保险公司的附加险种),大体相当于党校教授兼国务顾问,而司隶的原型却是汉武帝时代设置的司隶校尉,有纠察权,隶属于“三公”之一的大司空(御史大夫)。现在,司隶出缺,申咸很有可能就补了这个缺。真要到那个时候,申咸掌握了纠察权,虽然还没有“双规”的权力,可当真弹劾起薛宣来那也真不是闹着玩的。薛况就是担心这点,所以沉不住气了,赶紧找来杨明,嘱咐道:“事不宜迟,赶紧动手!”杨明果然动了手,就在宫门之外拦截申咸,把申咸砍得鼻子也断了,嘴唇也裂了,身上留了八处创伤。案子很快就被破获了,关键就看怎么审、怎么判了。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咦,难道他们还犯了别的罪了吗?前边可没说啊!——不是我没说,大家得仔细看。生活经验丰富的人应该很容易想得出来,试想一下,如果你在黑社会总部的门口打了一个打手,你最有可能落一个什么罪名呢?想到了吧,这就是俗话说的“打狗也不看主人”,“打了奴才的屁股,就等于打了主子的脸”,这才是最要紧的。再想想我前文交代杨明是在哪里袭击申咸的?——对了,宫门外。胆敢在宫门之外殴伤朝廷大臣,这简直就是不把皇帝放在眼里,简直就是打狗不看主人。有人可能会问:“不对呀,你举例不当呀,怎么能拿黑社会跟皇朝相比呢?”呵呵,这个举例很恰当,只要仔细捉摸一下,就会发现专制皇朝的制度结构和运作规律与黑社会毫无二致。我们之所以说黑社会“黑”,不过是因为我们能够站在外面冷眼旁观而已,而歌颂皇朝的“伟大”,也只是因为皇朝太大了,我们无奈地置身其中。其实,皇朝并不比黑社会更伟大,黑社会也不比皇朝更黑。好啦,举例恰当,再往下看:控方接着引述《春秋》原则:动机不良就该杀!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所以,判杨明和薛况——弃市!弃市,这是个什么处罚?望文生义来看,大概人说把犯人丢弃在集市上?“弃市”这个词很常见,很多人都知道它的意思就是执行死刑。但是,如果只是执行死刑的话,它和砍头、斩立决等等有什么不同呢?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弃市”其实也是儒家礼治当中的一个概念。你以为儒家都是好好先生吗?不是的,儒家也认真研究过怎么杀人。我们先来看看《礼记》,《礼记》和“《春秋》三传”并列于“十三经”,从书名看,就知道是专门讲“礼”的,《礼记·王制》写道: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翻译过来就是:在朝廷上授人爵位,一定要当着一众士人的面隆重授予;在集市上当着大家的面对犯人施刑,意思是和大家一起抛弃这个罪犯。公室不供养受过刑罚的人,大夫也不收留他们,士人在路上遇到他们也不和他们说话。把受过刑的罪犯放逐到四方,任其流浪,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这种人越早死最好。这段话够狠吧?其中的“在集市上当着大家的面对犯人施刑,意思是和大家一起抛弃这个罪犯”(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就是“弃市”。其背后透露出来的涵义是:受过刑的人都不是什么好人,也别指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大家谁也不带他们玩,让我们来一起厌弃他们,让大家都知道:他们都是这个社会上的贱民!——真可怕呀!可如果是冤狱呢?正统答案大概是这样的:圣王治下没有冤狱。既然有这样一个背景存在,我们应该就更能体会司马迁接受腐刑时的那种痛苦了,也更能够体会士大夫阶层为什么天然就厌恶宦官了——宦官也是人,宦官会弄权,王公大臣也一样会弄权,而区别就在于:宦官正是“刑余之人”。那么,从这层意义来讲,所谓“弃市”,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不仅古代有,近代也有:十七世纪,一个仅仅二十出头的不妥协的异见分子被犹太教教会开除教藉——这是一个盛大的仪式,哀鸣的号角声渐渐隐去,烛火一盏盏地熄灭,喧哗一步步让位于死寂,光明一点点屈服于黑暗,所有这一切都暗示着这个年轻人已经拒绝了天堂,堕入了地狱(这种仪式化的操作也正是儒家所擅长的,其中意义容后再表),从此之后,再不会有本族人和他交往,甚至连靠近他都是不被允许的。于是,年轻的斯宾诺莎,这位将要被重重记在哲学史上的世界级的大师,就这样遭到了“弃市”——勉强还算文明的是,他的肉体并没有受到伤害。中国古代的弃市虽然意义与之相同,却绝对不可能那么“仁慈”。尽管从《礼记·王制》的记载上看,弃市未必意味着死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弃市基本上就是死刑的同义词了。薛况和杨明如果被弃市的话,很可能要被砍头——说得古雅一点儿就叫“大辟”。魏晋以后的弃市一度改用绞刑,后来又恢复为砍头,再后来就连凌迟都有了。所以,弃市虽然基本上等于死刑,但不一定就是砍头。即便弃市是执行砍头,但简简单单的砍头是绝对不能被称为弃市的,如上所述,弃市一定要达到“与众弃之”的目的,这才是弃市的“礼”的真谛。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通常要被游街示众,有时候为了昭显该犯的罪行,还在犯人的脖子后边插个大牌子,写上“反革命某某某”或者“黑五类某某某”等等字样。但犯人也有冤枉的,也有肚子里憋着很多话想趁着临死之前赶紧说出来的,而统治者一般都很清楚控制言论的重要性,所以,他们总会有让犯人喊不出来的办法——早先是在嘴里塞个东西,后来就发展到割断喉管了(我们可以想想电影《墨攻》里那位女主角的遭遇)。“弃市”的渊源很早,据日本学者滋贺秀三的推测,这可能源自上古时代在军阵上执行的一种死刑形式。115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许还有另外的可能,比如《论语·宪问》就有这么一段:有个叫公伯寮的家伙在权贵季孙那里说子路的坏话,子路是孔子的学生,所以子服景伯把这事告诉了孔子,说:“季孙听了谗言,有点儿怀疑子路了,不过您别担心,以我的力量还是可以把事情摆平的,我会让公伯寮那小子陈尸于市的。”116在这里,“肆诸市朝”基本就是“弃市”的意思,据钱穆的解释:“肆者,杀其人而陈其尸。大夫尸于朝,士尸于市,公伯寮是士,当尸于市,此处市朝连言,非兼指。景伯言吾力犹能言于季孙,明子路之无罪,使季孙知寮之枉愬,然后将诛寮而肆诸市也。”117“肆”的意思既然是“杀其人而陈其尸”,考查一下“肆”字的发源,在先秦文献当中“肆”和“祀”有相通的用法118,而“祭祀”原本也是要杀人的,那么,儒者重要的本职工作之一就是在祭祀活动中充当司仪,难道说……这些内容问题以后再说,不过这个“弃市”倒也真像是一种儒家风格的死刑方式,从周代到清代,虽然名义有变,实质却一直如此,比如明朝的甘石桥、清朝的菜市口,都是热闹的杀人场所——杀人是一定要让大家来看的。回到汉朝,此一刻,眼看着薛况和杨明即将就被控方以“弃市”处理了。这是否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重要信息:随着宗法社会的衰落和封建制度的瓦解,礼治的重要应用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已经松动了很多,像薛况这样的元老重臣之子、朝廷命官,犯了法也是要杀的?(这时候是西汉晚期,我们想想汉朝初年贾谊强调礼治“别贵贱”的作用,结果长年来搞得大臣们以受司法调查为耻,只要一被调查,不管心里冤不冤都得自杀。名人如周亚夫、萧望之,都是这么死的。这在《孟子他说》里已有说明。可现在薛况的案子里,朝廷官员居然可以被弃市处死,“礼”所强调的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就全乱套了,是谓“非礼也”。)弃市可不是好玩的,薛家决不能就这么让控方如愿以偿——以他们的实力,应该是请得起明星律师团的。于是,很快,辩方开始了精彩发言。辩方抓的要点也是“《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和控方不同的结论。辩方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这么辩护倒也在理,可是,对控方在“大不敬”这点上的纠缠又该怎么反击呢?辩方认为:这次故意伤人纯粹是出于私人恩怨,和百姓斗殴在性质上没什么两样,根本就谈不上“大不敬”,随后又引述孔子的一番话来加重自己这边的砝码,强调“正名”的重要性:“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措手足。”119这一正名,更发现这次事件纯属私人恩怨,和“大不敬”决无干系。辩方随后又提出一个概念:“圣王不以怒增刑”,也就是说,好皇帝不会因为发怒就加重量刑,言下之意是:法律是明摆着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法律如果规定盗窃罪判十年有期徒刑,不能因为皇帝今天跟皇后吵了架就把最近抓到的小偷全给弃市了,如果一搞严打就可以随意重判,那就是人治而不是法制了。辩方最后归纳: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皇帝把两方面意见交给大臣们讨论,最后的结果是:薛况减刑一等,发到敦煌;薛宣免职回家。120薛况被发到敦煌干什么去了?是不是“完为城旦”去了?什么叫“完为城旦”呢?——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城旦”是有期徒刑当中的一种,从秦朝就有,服刑的人要到边疆去,白天防备敌人入侵,晚上就修筑城墙——秦始皇的长城有一部分就是这么修的,如果你胆敢私藏禁书,就得接受这种惩罚。当然,这些亲身修筑长城的人在看到长城的时候怕是不会升起什么民族自豪感的。大概谁都地承认“城旦”是个聪明的主意,不但节省了专业监狱的高昂开支,而且犯人们还能像奴隶一样辛勤工作,创造剩余价值,更可喜的是,既不用给他们开工资,又不必给他们好吃好喝,他们就算累死、饿死、病死、冻死,那也是他们活该。而且,一般人恐怕不会想到,看管犯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竟然也有可能富得流油。“城旦”的刑罚具体也分好几种,犯人们有的要被割掉鼻子,有的要在脸上刺字,相对最舒适的要算只把鬓角和胡子剃掉了,这就叫“完”,薛况去“为城旦”就是被这么“完”的。现代人可能会不理解:这不就是理发么,上理发馆修修鬓角还要花钱呢!这算哪门子处罚呀?这还真是个严重的处罚。在古人的观念里,有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有丝毫损伤”一说——《世说新语》里记了一件趣事,说大儒范宣在八岁那年有一次在后园挑菜,不小心弄伤了手指,当下便号啕大哭起来。事情的线索很明朗:(1)一个八岁的孩子,(2)弄伤了手指,(3)号啕大哭。这三条加起来,傻瓜也能做出准确判断:“伤口很疼!”——但是,错了,范宣说:“我不是因为疼才哭的,而是因为想到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有丝毫损伤’这条圣训,这才哭的。”121这个观念的原始出处是在《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122这道理背后的逻辑是:如果犯了罪,身体发肤难免受到毁伤,这就违反孝道了;一个对双亲关怀备至的好孩子,如果犯了罪,身体发肤受到毁伤,他也就不再是一个孝子了。那么,为了作好孝子,就要先作好顺民,就千万别犯罪,千万别和政府作对——这就是“孝道”深层处的花花肠子之一。话说回来,既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古人是不理发的,头发被剪了就等于受到了奇耻大辱——这个观念绵延了两千多年,直到晚明,民间大范围的抗清运动其实并不是发生在清军大举入侵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剃发令”颁布之后,这也就意味着,那许许多多英勇抗清的人民群众并不是在为明朝而战,而是在为自己的头发而战。说回薛况这个例子,无论如何,理发和刮胡子再怎么具有侮辱性,也许总比割鼻子、刺字要好。薛况最后被判的就是这种徒刑,全称叫“完城旦舂”,刑期大约是四五年。——最后那个“舂”字的意思是“舂米”,如果女人服刑就干舂米的活儿,男人服刑就干边防和筑城的活儿。这种男女分工还算比较以人为本的,演变到后来就变成了男人筛沙子,女人绑刷子,以此来挣出被遣返回乡的路费。(五)查案不难,判案才难——许世子判例——谁是理性人——腹诽判例——约法三章“原心定罪”好不好呢?听上去倒也是相当可取的,但实行起来尺度如何把握,这就是个难题了。先看一个小案子:甲、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罪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固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123某甲和某乙是父子俩,某乙(父亲)和某丙起了争执,动上手了。某丙是个狠角色,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某甲(儿子)一看爸爸危险,赶紧抄起棍子以雷霆万钧之势直击某丙,真气鼓荡之处棍风飒然。说时迟,那时快,棍落处只听得一声闷哼,偌大身躯栽倒尘埃。问你了:某甲应该怎么判?——这不是跟康买得杀人案的情况差不多么?本着“亲亲之道”来判不就结了?不是的,某甲那一棍子,力气着实不小,可准头实在太差,敌人没打着,砸的是自己的爸爸。某丙拿着刀还纳闷呢:好快的身手,我这一刀还没刺下去呢,他这棍反倒后发先至,这不会就是传说中的五郎八卦棍吧?就算十成功力的五郎八卦棍也敌不过国法,某甲这下可惨了,不但误伤了爸爸,自己恐怕也保不住项上人头。圣朝以孝道治天下,父子之亲乃天下第一人伦,于是,法官的判决:某甲以殴父罪论,当处枭首。“枭首”这个词也是大家比较常见的,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它的真正意思。“枭”字不是一个动词,而是指猫头鹰。猫头鹰在古代被认为是一种猛禽,所以还衍生出了“枭雄”这个词,那么,“枭首”顾名思义就是猫头鹰的脑袋。据说猫头鹰妈妈给猫头鹰娃娃觅食,非常辛苦,等到筋疲力尽、再也动弹不得的时候,娃娃们就一起来啄妈妈身上的肉——这真是个残忍的传说,我都不忍心说下去了——猫头鹰妈妈无法躲避,只能悲哀地用嘴衔住树枝,等到身上的肉被娃娃们啄尽了,便只剩下一颗头颅高悬在树枝之上,这就是“枭首”。人类社会的枭首就是仿照猫头鹰社会来的,把犯人的头砍下来,高悬在木杆上,起到示众的作用。这种刑罚至少从秦朝就有,直到辽代以后才不再载于法律正典。现在,某甲忤逆人伦,殴伤亲爹,即将被处以枭首。——在秦、汉两代,对谋反和大逆才用枭首,可见某甲被定罪之重。但这案子并未就这么轻易了结,而是被很审慎地交到了董仲舒那里。董仲舒看罢卷宗,提起笔来,写道:“《春秋》说……”人命关天的时候董老还要讲古?!不错,但他的讲古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董仲舒的意见是:本案可参照《春秋》“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办理。看来我们要是在汉朝当法官,一定要把经书读熟啊,至少得能看懂董老的批示是什么意思。董仲舒讲的这个“古”,出自《春秋·昭公十九年》,在《春秋经》里照例又只是短短的一句话:许世子止弑其君买。翻译过来就是:许国太子止杀了他的国君爸爸。这是许国的事。许国大家可能不太熟悉,这是个小国,姜姓,受封于周武王,原本的地盘在现在的河南许昌附近(看来许昌这个地名来源很古哦),后来到许悼公的时候迁到了现在安徽亳县附近的城父集。这位许悼公也就是《春秋经》这里提到被太子止杀了“其君买”。嗯,杀了又如何呀?怎么杀的呀?为什么要杀呀?前因呢?后果呢?你倒是说清楚了啊!——没办法,《春秋经》就是这么写的。这种叙述风格是《春秋经》的一贯做派,古人就曾经感慨过,说孔夫子这么写历史,谁能看得懂啊!还好世上有“三传”,124可是,我们想想,一部脱离了教辅就无法让人看懂的教科书究竟能有多大意义呢,更何况三本教辅之间还常闹矛盾,更更何况教辅的解释还常有牵强附会的嫌疑?无论如何,我们必然还是要看看教辅的。《公羊传》是从《春秋经》里“许国太子止杀了他的国君爸爸”的下一句话“葬许悼公”开始分析的:冬,葬许悼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125《公羊传》说的是:照《春秋经》的记事规矩,既然许悼公是被弑的,在凶手没有伏法之前是不能写“葬”的,可为什么这里却坏了规矩呢?原因是:太子止所谓的“弑君”并不是故意的,他爸爸病重,他端了碗药给爸爸喝,谁想到爸爸喝了以后就死翘翘了。所以,君子才会先用“弑”字给太子止定罪,然后又用“葬”字宽恕了太子止。作为现代人,我们恐怕很难理解这所谓的“弑”字之贬和“葬”字之褒。就说那个“弑”吧,如果太子止不是存心给爸爸下毒,只是不小心端错了药,人家本来闹肚子呢却给端了碗巴豆汤,这确实逃不了轻忽之嫌;如果许悼公已经是“阎王命令五更死”,太子止恰巧在四更半的时候给爸爸喂药,这可一点儿罪过都没有啊。《公羊传》看来是把太子止定性为后一种情况的,那为什么还要苛责他呢?因为《公羊传》搬出了孝顺的楷模——曾子的高足乐正子春——来作为儿子为爸爸进孝的标竿。乐正子春是个超级大孝子,好像普天之下没人比他更孝顺了,所以,如果拿他来竖标竿,恐怕连神仙都达不了标,126太子止就更加相形见绌了。《公羊传》对太子止的批评是:做孝子就得做到人家乐正子春那样,你比人家差得可不是一点半点,所以得用个“弑”字把你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我们想想《孟子他说》里方孝孺是怎么批评豫让的。)“春秋大义”,把太子止批评了,随即又原谅了,127董仲舒所讲的就是这个故事。所以,董仲舒认为,对某甲误杀亲爹案,应该参照《春秋经》和《公羊传》对太子止的评议,不该治他殴父之罪,不该处以枭首之刑,“君子原心,赦而不诛”,无罪释放好了。从这个案例来看,“原心”也算原得恰如其分,但这种方法并非没有风险的,比如,我们可以向董仲舒追问一下:您董老德高望重,深明“春秋大义”,判案公正无私,这都不假,可是,如果不是您来亲自判案,那么,“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可就都成问题了。谁来原心?——我们只要在论坛上多转转就足以对这个问题形成比较清晰的感觉了。比如有人发帖论证:中国人不是龙的传人,你就看回帖好了,没几个人在意这位仁兄的论证是否证据确凿、逻辑严密,多数人都在“原心”,所以这样的话是非常多的:“楼主是汉奸!”“拿了日本人的钱了吧?”“你这个×××!”“哗众取宠,想出名想疯了吧!”“拖出去杀了!”等等等等,大多还都是只看标题就回帖的。——如果我们哪天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全是这副腔调,那可真是要了命了!要谈原心,先得谈谈理性。现代经济学上经常把“人”定义为“经济人”,或者说是“理性人”,然后以此为出发点来分析人类社会的经济运作。但“理性人”这个概念一定先要厘清一下才行,或者如达伦道夫所谓,“理性人”只是经济学为了研究“人”作为消费者、并且只作为消费者的时候而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正如心理学设定了“心理学人”,社会学设定了“社会学人”一样,都是为了特定领域的研究需要而设定出来的不完全的概念——如果我们把“理性人”的适用范围稍稍扩大一些的话,那么,所谓“理性”,应该仅仅是指人的行为基本上是基于趋利避害的天性的,用俗话来说,就是在一个人面临选择的时候,他会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用术语来说,他会自主或不自主地衡量每一个选择的机会成本。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权衡,比如,“自由”本身就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它的弊病多如牛毛,可不知怎么,依然有那么多人追求自由,托克维尔便解释说:“人们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看,人们并不是在追求“自由”的理想,而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同样,墨索里尼拥有众多的支持者,这在我们看来简直不可理喻,可伯林评论说:“人们之所以拥护墨索里尼,是因为他们害怕无政府状态”。理性问题往往又和善恶问题纠缠在一起。我们回忆一下:《孟子他说》讲到性善还是性恶问题的时候,说过善恶在这里其实是个假问题,因为善恶是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的,而趋利避害才是人的自然属性,是先天的。用洛克的话说就是:“善恶仅仅相对于快乐和痛苦而言”,而洛克的同道人边沁也有过类似的说法:“自然把人类置于‘苦’与‘乐’这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他们两个决定着我们做什么和怎样做。”申不害和韩非子他们正是为虎作伥地鼓吹君主用“苦”与“乐”这两大法宝来操纵臣僚,用我们现代上班族容易理解的话来说,就是“奖金”和“罚款”。所以,有一点似乎应该稍微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理性”绝对不等同于“理智”(如果硬要在字面上作一个区别的话),我们在“理性人”这个范畴里所谓的“理性”仅仅是说人的趋利避害的天性,而并不是说人的行为基本上是“理智”的——恰恰相反,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历史的话,会发现人虽然常常表现为“理性人”,但常常也是不“理智”的。我们再好好到历史里看看那些政治高手,他们之所以在政治上能够成功,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掌握了这个道理,懂得了对人(尤其是对大众)既要许之以利,又要动之以情,但绝对不可诉之以理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在读史的时候、乃至在现实生活中去细心体会。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上面这个我自己好不容易才想通的问题后来发现其实早就有不少专家作过细致的研究了,比如英国的格雷厄姆·沃拉斯在上个世纪初就质疑过传统政治理论中的“理性人”这个概念。沃拉斯是是一位冷静的观察者,他是从实际的伦敦民主竞选过程来作研究的,我这里只举他书里一个关于“非理性的移情作用”的小例子:1907年2月郡议会选举期间,伦敦广告牌上出现了无数张招贴画,目的在于制造一种信念,即郡议会的进步党议员是靠诈骗纳税人过活的。如果如实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是诉诸批判性理智,可能会引起争端,甚至打官司。但这张招贴是诉诸下意识的推理过程。招贴上画着一个显然代表进步党的人,用一个短粗的手指指点着说:“我们要的是你们的钱!”(为了避免诽谤罪,所以画面的意思非常含糊。)这张画妙就妙在充分利用了这样一个事实:大多数人是按照对于一个被控犯诈骗罪的人的外貌的一连串迅速而无意识的推理来判断控告的真伪的。如果从画中人所戴帽子的形状、他的表链和戒指的式样、不整齐的牙齿以及红鼻子来看,分明是个职业性的骗子。……这张招贴画是极其成功的,它……将继续发挥一种非理性的移情作用。128沃拉斯所谓的“理性”也就是我在上文所谓的“理智”,如果没有一种完善的程序来作制约,那么,人类在天性上的弱点是很容易造成事情的失控的,或者说,是很容易被政治高手利用的。我们还会发现,理智的叙述往往是政治语言中最为忌讳的东西。我们来拿日常生活的语言举例子好了:一个女人声泪俱下地说:“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这话显然是不理智的、不正确的,却有着足够的情感震撼力,立刻便能够得到其他女性的呼应。可如果这女人说的是:“有一些男人不是好东西。”——这话千真万确、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显然不会得到任何共鸣。如果更进一步,这女人说的是:“要解答‘男人到底是不是好东西’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确定一下讨论的范畴,然后,还需要给‘好东西’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它到底属于‘实证表述’(positive statements),还是属于‘规范表述’(normative statements),然后……”我就不说“然后”了,听众早都跑光了。勒庞研究大众心理,作过一句相当悲观的结论:“说理与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这种现象尤其在群体的背景之下更显得异乎寻常——这些词语和套话“是和群体一起隆重上市的。只要一听到它们,人人都会肃然起敬,俯首而立。许多人把它们当做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它们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的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它们是藏在圣坛背后的神灵,信众只能诚惶诚恐地来到它们面前。”129我们真应该万分小心:分析一个独立的个人和分析处于群体背景下的这同一个人需要分别戴上不同的眼镜才好——前辈社会学家们常有犯这个错误的,他们认为只要把个人行为解释清楚了就可以把这些解释推广到群体当中去,当然,麻烦还不止这些。心理学家米尔格莱姆以若干经典实验告诉我们:权威的影响和群众的影响是如何使一个当之无愧的理性人丧失了他原本的理性的——米尔格莱姆的实验试图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文明程度如此之高的德国会举国疯狂地在纳粹的旗帜下展开暴行,而那些暴行的实施者们并不比我们一般人更缺乏理智,甚至比我们多数人的文化素养还要高上不少。理性人的理性并不总是那么可靠的,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一直觉得传销组织是非常值得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去深入研究的,因为这样的组织简直就是极权政治的缩影,把一个传销组织作为个案来剖析清楚,或许有助于我们了解很多很多其他的事情。好啦,我们再接着往下来想:如此针对人性特点的政治技巧(传销技巧)在一个比较成熟的民主体制里一般并不会产生太过强烈的危害,因为不同的声音总会互相抵消一些,正所谓十个魔鬼的互相制衡胜过一个圣人的乾纲独断,可如果换到古代的专制社会,普天之下只有一种声音,并且这种声音还非常富于这类“既要许之以利,又要动之以情,但绝对不可诉之以理智”的政治技巧的时候,还能够保持清醒的人恐怕就真是凤毛麟角了。了解了这些之后,再来考虑那个“谁来原心”的问题,就有点儿不寒而栗的感觉了。人的理智和判断在多大程度上是可靠的,这是一个大可怀疑的问题,那么,如果这是人性的天生缺陷(或者说是特点)的话,那么,能否克服呢,又该怎样克服呢?是依靠个人修养的提高呢,还是依靠某种制度来作弥补,又或者这两者需要结合起来?“谁来原心”,“如何原心”,这在近现代社会尚且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何况在权大于法的时代呢。那些时代里,任何原则性的观点都可以被随意解释,并且解释得合情合理。——在董仲舒那个许世子判例的一千多年以后,明孝宗突然死了,大臣弹劾御医误用御药,把御医一干人等抓了下狱。当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对这件案子所参照的就是许世子判例:“侍奉君父如果有了闪失,误伤等同于故意,对这些御医适用《春秋》许世子判例,绝对不能轻饶!”——咦,很奇怪呀,怎么和董仲舒的判法截然相反呢?130看来“《春秋》决狱”也不是个很有谱的事情。我们再来看看清朝发生在旗人家庭中的一起眼熟的谋杀案:这是一个三口之家——爸爸、后妈和儿子,后妈和邻居某男私通,爸爸气愤难平,对儿子说:“好孩子,去,把你妈和那谁谁给杀了!”儿子还真听话,夜入邻宅,杀了后妈和邻居某男,随后从从容容投案自首。这案子该怎么判?从前文的《春秋》判例来看,儿子应该是情有可原的,可当时这位法官看来没受过什么“《春秋》决狱”的训练,居然把儿子判了极刑,估计出发点是从儿子杀妈大逆不道这儿来的。就在这个紧要关头,还好有个明白人出来说话,引的是《春秋·庄公元年》之事,论证出妈妈如果做了对不起爸爸的事,儿子是可以不认这个妈的,这是符合“礼”的,所以,就当下这个案子来讲,儿子只不过是遵从父亲之命而杀死了父亲的仇人而已,判这样一个好孩子以极刑岂不有违“春秋大义”?两种意见争议不下,奏请皇上裁决,结果“诏特从末减”,也算是个不错的结局吧。131同一类的案情可以用不同的《春秋》大义来判,同一则《春秋》故事也可以解释出不同的微言大义,这可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经常发生的。单说许世子这个判例,历代的经学家们就有不少争论呢。132所以,很多时候,虽说有一套《春秋》作为宪法在那儿摆着,可最要命的倒不是宪法的条文本身,而是宪法的解释权落在谁的手里,这是否也算一种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形呢?我们这时候再来想想那个中国人是不是龙的传人的问题,我们不妨把它作为一个假想的案件来审判一下。张三说:“这是一个学术问题,学术问题应该学术解决。即便楼主说错了,这也只是一个学术错误。”李四说:“楼主居心叵测,提出这种荒谬言论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王五说:“楼主纯属诽谤,纯属造谣中伤!”——现在可以排除张三了,因为李四和王五的判决才属于我们要讨论的“原心定罪”。如果真是在汉朝,李四和王五的意见占了上风,皇帝一点头,楼主就得等死了。但皇帝这时候也许未必会轻易点头,他应该还会允许反方申辩一下。反方很可能会对李四和王五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怎么证明楼主是‘居心叵测’,怎么证明‘诽谤’?达尔文还说人是猴子变的呢,楼主如果被你们判了枭首,达尔文还不得被五马分尸?李四说楼主‘提出这种荒谬言论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那么请问,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你把论证过程讲给我听,还有,你是否是在问过了‘全体中国人’之后才下结论说这‘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还是你有权代表‘全体中国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你的‘代表’是不是经过合法程序的?”——李四和王五该怎么应对这种质疑呢?好好想想……好像很难作出有力的反驳吧?别急,再好好想想……呵呵,最好的办法还是“原心”——他们可以对质疑者说:“你一定拿了楼主的钱了!你们一定是一伙的!”看到这里,有人可能发现疑点了:“不对呀,要照这么辩论下去还有个头儿呀!再说了,前文明明是讲‘《春秋》原心定罪’,可现在怎么只有‘原心定罪’,没有《春秋》了?咱们得根据‘春秋大义’来‘原心定罪’呀,不能法官想怎么‘原心’就怎么‘原心’呀!”——不错,是这个理,作为“原心定罪”依据的那个《春秋》怎么说着说着就不见了呢?不见了就对了!全国能有几个董仲舒?官场上又有几个秉公执法的家伙?法官判案,秉承了“原心定罪”的办法,至于《春秋》不《春秋》的,既懒得看,也无所谓。于是,“《春秋》原心定罪”就变成了“法官原心定罪”,法官想怎么判你,就能怎么判你,“原心定罪”是个很虚的标准,有着无限的发挥余地。要知道,一种思想,乃至一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不是看它声称自己“是什么”,而是看它声称自己“不是什么”。——因为一种思想,乃至一句话,常常可以有无限多的解释,拿大家最熟悉的佛教来说,我们看历史上的佛教,一开始说自己四大皆空,但在面对皇权的时候,他们也会从佛经里找出忠君思想,需要他们讲爱国的时候,他们又会从佛经里找出爱国主义,所谓儒家思想在历史上也是一样,需要什么思想,就可以从经典中找出什么思想,或者把经典中的某些段落解释成这个思想。但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只有在攻击论敌的时候,正是和论敌在某个问题上的针锋相对才会让观众把双方的意思看得清楚明白。比如《孟子》是百家争鸣时代的产物,所以充满了辩论内容,而且,他的论敌也有书流传,互相参照之下就更容易看懂他们的意思。所以,单纯来讲“《春秋》原心定罪”,即便真的是从《春秋》文本出发,还不是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那么,结论又是怎么来的呢?还拿那个“龙的传人案件”来说吧,同样是“原心定罪”,咱们看看回帖,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因为他是汉奸”,有人认为他“拿了日本人的钱”,有人认为他“是个×××”,也有人认为他是“哗众取宠,想出名想疯了”……同样是“原心”,但不同的人就能原出不同的花样来。那,到底谁原的对呢?——谁也不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这个问题根本没法回答。但是,如果这真是古代的一桩真实案件的话,答案就非常确定了:谁的官大谁“原”的就对。如果最高长官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贿赂,他也可以“原心”说:“虽然该犯伤害了民族感情,但他的动机是要弘扬历史文化,所以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在人治的社会里,这种荒诞的事情是从来不缺的。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笑话是:私塾先生喜欢学生张好好,讨厌学生李坏坏,有一天上课,先生发现李坏坏居然趴在桌子上睡觉,手里还举着本书挡着脸,于是痛骂他说:“你这臭小子,读书的时候居然睡觉!”骂完之后一转头,看见张好好也在睡觉,一样是举着本书挡着脸,先生的脸色马上和缓起来:“看看人家张好好,睡觉的时候还在读书!”——拿这个笑话对照一下历史:雍正朝有一次黄河水清,这可是天大的祥瑞,于是各地官员们纷纷写表章歌功颂德,可是,歌功颂德也有出毛病的时候,这些马屁表章当中有两份在格式上不合规矩,被有关部门反映给了雍正皇帝。雍正一看,一份是鄂尔泰的,一份是杨名时的,于是发话:鄂尔泰是难得的大忠臣,不能因为小节有失就处分他,至于杨名时,这小子毫无亲君爱国之心,比鄂尔泰差远了,如今犯了这么大的错,可得好好罚罚他!133“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而“《春秋》原心定罪”在没有公正的执法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先是把《春秋》剥离了出去,然后就变形为“诛心之论”了。不用等多久,流弊马上就能出现。还是汉武帝的那位大法官张汤,和大司农颜异一直不大对付,终于找到机会下了黑手:颜异有一次和门客聊天,门客说起当时的一项新政策存在弊端,这可是个敏感话题哦。颜大人政治觉悟高,听完之后什么都没说。——的确什么都没说,只是嘴角微微动了一下。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故意使坏,这件事居然被举报上去了。张汤秉承着一项优异的政治传统——想整政治对手,必须一招致命——上奏说:“颜异身为朝廷高官,对政策有意见就应该直接提出来,可他倒好,嘴上不说,心里却暗中不满,实在该判死罪。”此事出于《汉书·食货志》,原文说:“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皆谄谀取容。”这里的“腹非”就是我们熟悉的“腹诽”,以腹诽为由攻击政治对手早已有之,但颜异因腹诽罪被判处死刑这可给历史开了先河。原文所谓的“比”,全名叫“决事比”,就是当某个案件的审理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来作依据的时候,就以先前判过的类似案件来作依据。从这点上看,汉朝的法律思想倒是很先进的,这似乎就避免了“走在法律条文前边的犯罪”只能以无罪结案的尴尬。不过,“决事比”其实也像“《春秋》原心定罪”一样,在权大于法的时代里,在没有公正程序的司法环境里,再好的法律思想也只能被人往坏了用。这个“腹诽罪”就以颜异案作了“决事比”,以后谁要敢动动嘴角什么的,那可是要判死刑的!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对颜异之死,老百姓会怎么看呢?这一点史书无载,但在古代的专制社会里,老百姓一般看到的事情总是这样的:又一个大贪官被查处了,好啊,大快人心啊,皇帝圣明,清官努力!——但真实情况往往是:很少有官员真正是因为贪污腐败而下马的,不贪不媚的人是很容易被官场的竞争法则所淘汰的,所以,下马的所谓贪官往往只是权力斗争的失败者、牺牲者,把他们整下来的人未必就比他们清廉。我们读读历史,朝廷可真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可归根结底,大多数的政治斗争基本上都只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站队。颜异腹诽案真是个恐怖的案例,可是,让我们反过来设想一下,如果颜异是张汤的一党,而有人向张汤这样举报颜异的话,张汤会怎么判呢?很简单,照旧是遵循“原心定罪”的原则,认为颜异那嘴角的微微一动表达的是对那位议论朝政的门客的不满,这正显示了颜异的一颗赤胆忠心。——是生是死全在长官的一句话,全看你跟长官的关系如何。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人如果不虚伪阿谀便无法自保。有人可能感叹了:“繁文苛法陷害人啊,要是都像刘邦当年只有一个‘约法三章’那就好了!如果颜异不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而是生在汉高帝刘邦时代,恐怕就死不了了。”——这个想法看似有理,实则未必。“约法三章”是尽人皆知的,前文也提到过汉朝初年法律并不完善。可是,大家别以为所谓“约法三章”就真的只是什么“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那么简单。《汉书·刑法志》说:汉朝初年,虽然只有“约法三章”,法网非常疏阔,网眼之大连长须鲸都能钻出去,可即便这样,在大辟刑中还存有“夷三族”的法令,执行的时候不是直接砍头,而是先用黥(qing-2)刑,就是在脸上刺字;然后再上劓(yi-4)刑,就是割掉鼻子;然后再把两只脚给砍下来;然后再用竹板抽,直到把犯人抽死;死了还不算完,这时候才把犯人的头砍下来,枭首示众;这还不算完呢,最后一步是当着市集上的群众,把犯人的尸身剁成肉酱。数一数:第一步,刺字;第二步,割鼻子;第三步,砍脚;第四步,枭首;第五步,剁肉酱。一共五步走,完成了这一套杀人程序就叫“具五刑”,这类刑罚则被称为“肉刑”,韩信和彭越他们当年被“夷三族”,全家老少就都是这么死的。134如果是那个时候要整颜异,颜大人比那些遭受五刑大难兄难弟们还得多受一份罪——割舌头。腹诽也是诽谤,对诽谤的人除了正常处罚之外,还要割舌头的。——这让人在毛骨悚然中多少有些好奇:为什么诽谤罪就还有特殊待遇呀?难道诽谤就比杀人放火更可恨吗?(六)赵家村的爱国主义——君亲无将——同姓公卿和异姓公卿——国家股份公司托洛茨基在《被出卖的革命》一书里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权力转移给国家只是在法律上改变了工人的地位。”135用这句话来套历史,能套准很多问题。我们看看诽谤罪为什么要有割舌头的特殊待遇,难道诽谤就比杀人放火更可恨吗?诽谤原本一点儿都不可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政治制度的变迁,诽谤就变得越来越可恨了。“诽谤”原本是个中性词,就是“提意见”的意思,不少典籍里都说过舜或者禹的上古圣王时代里广开言路,设置过所谓“登闻之鼓”和“诽谤之木”什么的,都是群众们直接向统治者反应意见的东西。“诽谤之木”原本大概只是个一人来高的木棍上插着一块木牌子,可以让人写意见用,后来,也许是统治者越来越重视大家的意见,把这东西越做越大、越做越高,最后就做成了一根两三丈高的石头柱子,上边横着一个云朵一样的精美石雕——这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华表,现在的天安门广场上就有。当“意见”变得越来越不中听的时候,“意见”就变成了“诽谤”;当统治者的权力越来越大的时候,人民群众们提意见的权利就越来越小,提意见的风险就越来越高,“服从”就越来越变成人民的天职。——当人们痛心疾首于一个遍地虚伪的社会时,他们应该想想,有几个人天生就是虚伪的呢,有几个人愿意成天口是心非地过日子呢,还不都是被环境逼的?更有甚者的是,当他们不再明显地感到这种环境逼迫的时候,他们甚至还有可能成为制造虚伪的帮凶。是的,越是天下一统、思想一统的时代,人们就越是习惯“真理只有一个”,也越是想当然地认定这个真理掌握在权力者的手中,也扎根在自己的心中。于是,当“另一种声音”出现的时候,甚至在权力者还没有下手剿灭之前,人民群众便已经怒不可遏了。想想《孟子他说》第一册里讲过的故事,耶稣基督不就是这么死的吗?当“真理只有一个”,并且这真理掌握在我们手中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异见便只会成为“诽谤”,而审判、乃至杀戮一个“诽谤者”,难道不是正义的吗?“诽谤者”虽然不一定死在火刑柱上,但人民群众心头那“正义的火苗”的威力可绝不比火刑柱更小。一个虚伪的社会也许会陷入这种恶性循环,在上下互动之下,虚伪会愈演愈烈,人与人之间也会越发变得彼此相像。有人可能会问:“难道这也是‘春秋大义’吗?”——当然不是,但是,当颜异事件活生生地上演在大家身边的时候……好啦,我们先把焦点集中在颜异身上吧。《汉书》里不是说了吗,官员们从颜异案件中受到了不小的触动,从此,阿谀奉承、歌功颂德很快就流行起来了。那么,想想看,我们能指责这些官员都是些虚伪的卑鄙小人吗?反正如果换我,我肯定天天要向朝廷唱赞歌的。有人可能继续会问:“颜异到底是个朝廷大员,判他死罪如果在《春秋》里边找不到一点儿依据的话,这也不大说得过去吧?”——这依据要找还真能找到,而且,这还是“春秋大义”当中重中之重的一条:“君亲无将”,出处就在《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事情还是前文提到过的庆父和季友的那次政治斗争,我们回忆一下,鲁庄公一共哥儿四个,就是鲁庄公、庆父、叔牙、季友。鲁庄公快要死了,鲁国面临谁来接班的问题,庆父早就惦记着国君的位子,叔牙明确表态支持庆父,季友则支持鲁庄公的儿子公子般。这种局面一出,谁都知道山雨欲来风满楼了,肯定会死人,只是个死多死少的问题。老四季友先下手为强,逼着三哥叔牙喝了毒酒。《公羊传》分析说:“《春秋经》是把叔牙当作弑君凶手来写的,可叔牙根本就没有弑君呀,他只是“将”弑君而已,心里有这个弑君的念头罢了。那么,为什么把他也当作弑君凶手呢?——原因在于,对于君主和父亲,就连‘将’都不行,也就是说,就连心里有个小小的叛逆的念头都不行,谁要是动了这种念头那就该杀。”——我们得记住《公羊传》原文里的这极其重要的八字方针:“君亲无将,将而诛焉。”136这里的“君亲”指的就是“天地君亲师”里的“君亲”,也就是国君和父亲。《公羊传》严厉指出:无论对父亲也好,对国君也好,动一点点反叛的念头都是该杀的!(如果真照这个标准苛刻一点儿来执行的话,青春期的孩子们至少一多半都得没命,如果再加上一个“腹诽”判例,人类就该绝种了。)这时候我们再来想想颜异的“腹诽”,颜大人可不就是对皇帝的政策起了一点点不满的念头么?该杀呀,一点儿都不冤枉。——这,这,这是儒家思想么?很多人都会有一个误解,认为永远是思想在影响着社会。就拿我们正在讲的这个儒家思想来说吧,他们会认为是儒家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从而深刻影响着世道人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事实上,并不全是这么回事,因为“思想影响社会”这句话还可以反过来说的。我们先来想想,什么“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孔孟那会儿有这个道理吗?《孟子·万章下》里记录了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齐宣王想让孟子讲讲公卿的事情,孟子反问了一句:“您想问的是哪种公卿呀?”齐宣王愣了:“公卿难道还有好几种吗?”孟子说:“有两种。既有同姓的公卿,也有异姓的公卿。”齐宣王问:“同姓的如何呢?”孟子说:“同姓的公卿啊,君王如果犯了大错,他们就会劝阻,如果劝来劝去还是劝不动,那就把君王废了,另外再立一个。”齐宣王的脸“唰”地就白了。孟子说:“别太吃惊,呵呵,你问我什么,我就实话实说什么。”齐宣王缓了缓,又问:“那,异姓的公卿又如何呢?”孟子说:“如果是异姓公卿,君王犯了错他们就劝,劝来劝去劝不动,那他们就会——”赤橙黄绿青蓝紫,齐宣王的脸变成霓虹灯了,摒住气等着孟子。孟子等大喘气完了,接着说:“那他们就会拍屁股走人。”137上面这一段话,如果说是陈胜、吴广说的,可能倒有人信,但恐怕很多人都想不到,这竟然出自于一位儒家大宗师之口。再联系一下颜异腹诽案,颜大人仅仅是动了动了嘴唇,就被“春秋大义”给判了死刑,要是让汉武帝和张汤来审孟子,非把老人家给剐了不可!孟子时代和汉武帝时代相去并不很远,可怎么同是儒家,思想的差异竟如此之大呢?——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形态变了,政治体制也变了。孟子讲的同姓公卿和异姓公卿是属于传统封建社会的。早期的很多封建小国其实并不比现在的一个村子更大,大点儿的也就相当于一个镇子吧,再大的有一个县城那么大的,有一个市那么大的。我们设想一下,有个大村子叫赵家村,村子里主要都是姓赵的,当然了,村长和全体村干部也都姓赵,姓赵的村民们虽然也有不少穷苦人,可跟村长他们都是八竿子打得上的亲戚,所有姓赵的人论起来都是一家,他们无论是穷是富,在村子里都有一份政治权利。村子里也有一些外姓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是闷头干活儿,给赵姓统治者创造剩余价值。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村子里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外姓人里有一些登上了村子的政治舞台,能够负担起一些“高贵”的工作了,还有一些外村来的政治流亡分子,原本在自己国家里也是贵族,现在就留在赵家村做事了。这是一种非常简化的描述,但大体上还是能够说明问题的,现在我们只要把“赵家村”这三个字替换为“赵国”就可以了。而所有赵姓的人,无论是贵为公卿(村干部)的还是穷得叮当响的(赵姓村民),在身份上都是贵族,简单来说,最低等的贵族就是“士”,从士到公卿,大家都有政治权利,大家和国君(村长)都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138而那些外姓干粗活儿的人就都是“民”139,都没有政治权利,和国君(村长)也没有血缘关系。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一种贵族民主专政,这个赵国(赵家村)并不是属于国君(村长)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所有赵姓人的,但是,无论如何,它也绝不是属于那些外姓人的。明白了这一点,就能明白孟子那番话是怎么回事了。这也可以用一个家族公司来打比方,好比有一家赵氏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层大多都是赵家的人,他们在公司也都有股份,但公司也从人才市场聘用了一些经理。那么,如果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赵大鬼迷心窍了,非要做出一个对公司利益伤害很大的决策,这个时候,如果你是一位赵姓的高管(同姓之卿),你就会再三来劝赵大,可赵大如果能被劝住那就不叫鬼迷心窍了。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你就会联合其他赵家的股东、董事们,罢免赵大,另选一个人出来接替赵大的岗位。——看,非常合情合理是吧?可你如果只是被聘用来的一位外姓的经理(异姓之卿),尽完你劝告的职责也就够了,你可不该(也没资格)罢免老板啊。如果照着孟子的说法继续往下做呢,你在劝说无效之后就应该自动离职。从孔子到孟子,在国民和国君、国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强调的都是一种“互相”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产生于周代宗法社会的土壤:就赵家村来讲,所有的赵姓人和赵家村、和村长是有血缘纽带的,国事就是家事,儒家的礼治就是以这种血缘纽带为基础的,而从血缘纽带上看,如果一个人和他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在血缘纽带上比他和国家(国君)的关系更要亲近,那么,保家先于卫国,这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春秋大义”嘉许子报父仇,认为父子伦理超越于国法之上,也正是基于这点。我们如果把圣人的逻辑扩展一下,可以把国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划分成几种类型:(1)血缘关系;(2)职员和公司的关系;(3)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4)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显然,国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不同,当国家遭受入侵的时候,让奴隶满怀爱国主义情怀地去为国捐躯显然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事实也是如此,从西周到春秋,当兵打仗的几乎都是“士”,这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荣誉,而那些“民”则仅仅承担物质生产和提供给养的工作。是呀,奴隶难道也有祖国去爱吗?——这问题早有人问过,比如周作人,他文绉绉地质问道:“而奴于主人,乃言忠爱乎?”140周作人的这篇文章题目叫做《中国人之爱国》,颇有几分讽刺哦。但就话论话,奴隶之言爱国好像确实有点儿问题,爱国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个祖国吧?伏尔泰就曾经故意刁难地问道:“祖国这个词在一个不知有米太亚得、也不知有阿热西拉斯、而仅仅知道自己是土耳其近卫军一名士兵手下的奴隶的希腊人口里涵义是否恰当呢,而且这名土耳其近卫军士兵还是一个奥斯曼帝国大臣手下的奴隶,这位大臣又是奥斯曼帝国皇帝在巴黎我们称之为大土耳其苏丹的人手下的奴隶?”141在现代民约论的意义上,把国家当作股份公司的比喻在一百年前的中国就已经有了。1900年,蔡元培的《上皇帝书》写道:“国者,公司也。民者,出资之股主也。天子者,总办也。诸侯者,官者,皆总办所自辟之分办也。”——这是现代意义(或者说“理想意义”)上的赵家村,其中只有村民,没有奴隶,而与蔡元培同时代的陈天华则惊讶地发现近邻日本居然已经变成这个理想模样了——他在《警世钟》里叙述日俄战争,说:“日本的国民,现在力逼政府和俄国开战,那国民说道:就是战了不胜,日本人都死了,也留得一个大日本的国魂在世;不然,这时候不战,中国亡了,日本也要亡的。早迟总是一死,不如在今日死了。(政府又说没有军饷,和俄国开不得战。日本人民皆愿身自当兵,不领粮饷。战书既下,全国开了一个大会,说国是一定要亡的,但要做如何亡法方好;人人战死,不留一个,那就是一个好法子了。所以日本预存这个心,极危险的事毫不在意。俄人把守旅顺口、九连城一带如铁桶一般,都被日本打破。)”陈天华这个叙述是否准确,我却没法判断,这已经超出我的知识范围了,不过有鉴于陈前辈在《警世钟》和《猛回头》里经常犯些历史错误,谁要是有兴趣还是核实一下为好。^_^(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卖国的人不都是贼——工人无祖国——泰戈尔对民族长远利益的质疑——民族主义与普世情怀“腥风血雨难为我,好个江山忍送人”,这是陈天华《警世钟》开场诗中的一句,抛开“江山忍送人”的文学感染力不谈,冷眼看去,很多时候,江山确实是可以送人的——梁武帝有句名言:“我打来的天下又从我手里失去了,也没什么好遗憾的。”(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复何恨)142这话道出了个中真谛,是呀,江山的送与不送,又关老百姓什么事呢?但陈天华是个热血青年,常常把理想当作事实,前文蔡元培在《上皇帝书》里讲的那些需要为之努力的社会理想到了陈天华这里却变成社会现实了:须知国家是人人有份的,万不可丝毫不管,随他怎样的。中国的人最可耻的,是不晓得国家与身家有密切的关系,以为国是国,我是我,国家有难,与我何干?只要我的身家可保,管什么国家好不好?不知身家都在国家之内,国家不保,身家怎么能保呢?国家譬如一只船,皇帝是一个舵工,官府是船上的水手,百姓是出资本的东家,船若不好了,不但是舵工水手要着急,东家越加要着急。倘若舵工水手不能办事,东家一定要把这些舵工水手换了,另用一班人,才是道理,断没有袖手旁观,不管那船的好坏,任那舵工。水手胡乱行驶的道理。既我是这个国的国民,怎么可以不管国家的好歹,任那皇帝。官府胡乱行为呢?皇帝、官府尽心为国,我一定要帮他的忙,皇帝、官府败坏国家,我一定不答应他,这方算做东家的职分。古来的陋儒,不说忠国,只说忠君,那做皇帝的,也就把国度据为他一人的私产,逼那人民忠他一人。倘若国家当真是他一家的,我自可不必管他,但是只因为这国家断断是公共的产业,断断不是他做皇帝的一家的产业。有人侵占我的国家,即是侵占我的产业;有人盗卖我的国家,即是盗卖我的产业。人来侵占我的产业,盗卖我的产业,大家都不出来拼命,这也不算是一个人了。(陈天华《警世钟》)“国家譬如一只船”,这个比喻会让现代人很眼熟,一下子联想到奥克哈特。可能“船”的意像真的很像国家社会吧,载舟覆舟之喻不也如此么。但陈天华毕竟不是奥克哈特,他这段话即便从理论上被人认同了,但在实操层面上却依然只有“古来的腐儒”那句话是货真价实的:“不说忠国,只说忠君”,或者,虽然既说忠君,也说忠国,但忠国的实质涵义却等同于忠君,正如哈耶克所谓的专制统治者必然要玩弄名词的魔术——这个比喻如果仅从近现代背景来理解的话,“船”上的格局或许是下面这个样子的才更加贴近事实:如果一艘船被宣布为集体财产,而旅客仍旧被分为头等、二等和三等;那很明显,对三等旅客来说,生活条件的差别要比法律上的所有权的转换重要得不可计量。另一方面,头等旅客一面喝的咖啡抽雪茄烟一面提意见说,集体所有制就是一切,舒服的头等舱是无关紧要的。(托洛茨基《被出卖的革命》)143在中国这艘船上,在封建之后的两千年里,严复的悲哀论调恐怕才是更接近事实的:“东方之臣民,世隆则为父子,世污则为主奴,君有权而民无权者也。”严先生更狠的一句话是:“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严复《法意》)这简直比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更显嚣张:“朕”不仅是国家,还是宪法。——严复其实还忘说了一点:“朕”还是全体人民。所以,爱国、爱宪法、爱人民,这些个“爱”归根结底都是爱皇上,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爱皇上也就等于爱国、爱宪法、爱人民。对了,“宪法”这个词过于现代了,我们还是把它理解为皇帝从一执政起就“口含天宪”好了。如果有天真的大臣和老百姓搞不清这一点的话,认为爱国和爱皇上是两码事,甚至爱国胜于爱皇上,那可就麻烦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可就时时刻刻悬在头顶了。我们再来看看事情的另外一面:普世情怀似乎也是爱国主义的对立面,托马斯·潘恩所谓“我的国家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这在专制帝国肯定是大逆之言,因为皇帝们想要推行的意识形态刚好相反:“我的国家是领袖,我的宗教是服从”。说这类大逆之言的可不止潘恩一个,甚至有些不中听话是由一些在大众当中极有名望的人说出来的,比如雪莱——这位咏过西风、咏过云雀的浪漫诗人竟然还写过不少政论,其中甚至还说过这样的话:“虽然并非所有的政府都坏得像土耳其政府那样,但也没有一个政府好得像它们理应做到的那样。每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有权改进他们的政府。少数人不应该扰乱他们;少数人可以退出,依照他们自己的方式,建立他们自己的制度。”——大家先别急着骂雪莱是分裂分子,马克思可曾经盛赞他是“一个真正的革命家,而且永远是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恩格斯还说他是“天才的预言家”。144就雪莱的这段话来说,确实当得起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赞誉,因为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无国界的普世主义”,年纪大些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共产党宣言》里的这样一句名言:“工人无祖国”,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是尖锐批判民族主义的,他们所展现的是一种宏大而又非常现代的普世主义,他们似乎并不认为民族的利己主义较之某些特殊等级和特殊团体的利己主义来得更要纯洁145——打个比方来说,当我们说“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的时候,其动机或许并不比彩电企业联合会说“为了我们彩电业的利益”更加高尚和纯洁。如果从相反的角度来作观察,我们也许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了本民族的利益(或者本国利益、本集体利益),是否可以牺牲无辜——比如,是否可以牺牲掉几十万无辜的妇女儿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来弄清楚两个前提:第一,是否有什么东西是高于民族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之上的,比如最基本的良知或者别的什么?第二,这个问题本身是否就存在缺陷,那被牺牲的“几十万无辜的妇女儿童”是些什么人呢?——如果是同胞的话,他们难道不也是这个民族当中的一分子吗?那么,所谓民族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不应该也包括他们的利益在内吗?那么,他们之所以可以被牺牲掉仅仅因为他们是少数分子吗?那么,少数就可以在多数的决议之下被任意处置吗?……还有许许多多的疑惑呀。一个显而易见的回答是:“如果为了本民族/国家/集体的长远利益,这样的牺牲有时是非常必要的。”——这的确是一个有力的回答,但是,正如泰戈尔曾经质疑过的,所谓民族的长远利益到底是真实存在的吗?泰戈尔以一位诗人的严谨态度这样分析道:“就人们在政治经济上的联合意义而言,民族就是全体居民为了机械目的组织起来的那种政治与经济的结合。这样的社会没有长远的目的,它本身就是目的。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是人的自发的自我表现。它是人类关系的自然准绳,使人们能够在互相合作中发展生活理想。它也有政治的一面,但那只是为了特殊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保存自我。这仅仅是力量的那一方面,而不是人类理想的方面。”146——泰戈尔似乎比奥克肖特更早地注意到“它(社会)本身就是目的”,是的,“在政治活动中,人们是在一个无边无底的大海上航行;既没有港口躲避,也没有海底抛锚,既没有出发地,也没有目的地,他们所做的事情就是平稳地漂浮。大海既是朋友,又是敌人,航海技术就在于利用传统行为样式的资源化敌为友。”——这应该是奥克肖特被引述最多的一段话了,在他的眼里,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如果不是惟一职能的话)就是保障这只船不会沉没,至于船要驶向何方,这是完全不需要操心和计划的。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所谓的长远利益或长远目标又在哪里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族主义也许是被“塑造”出来的——草莽有着某种渴望,庙堂有着某种目的,至于这两者到底孰先孰后,泰戈尔说:“我在日本看到全体人民自愿地听任他们的政府整顿他们的思想,削减他们的自由。这个政府通过各种教育机构限制他们的思想,制造他们的感情,在他们露出向往精神生活的迹象时,就以猜忌之心提防他们,带领他们沿着狭窄小道走向必须按照它自己的秘方完全将他们焊接成一个整齐划一的群体,而不是走向真实的境界。人民愉快而焦急地接受这种普遍的精神奴役,因为他们渴望将自己变成一架叫做民族的机器,并在他们的集体尘世利欲方面胜过其他机器。”147相形之下,普世情怀则显得有些温情脉脉了——陀斯妥耶夫斯基曾经表现过一种更为传统的温情(这是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于俄罗斯来说,欧洲如同俄罗斯一样的珍贵,欧洲的任何一块石头都是可爱的和珍贵的。如同俄罗斯一样,欧洲也是我们的祖国。啊,更大的祖国!”148——我们只要试着把这句话里的“俄罗斯”替换成“中国”,把“欧洲”替换成“亚洲”,就能够准确判断出陀斯妥耶夫斯基在我们这里到底该挨多少砖头了:“对于中国来说,亚洲如同中国一样的珍贵,亚洲的任何一块石头都是可爱的和珍贵的。如同中国一样,亚洲也是我们的祖国。啊,更大的祖国!”——不过,好像有些球迷还真是这么想的,他们会因为某支亚洲球队打进世界杯而兴高采烈,但我们如果按照同样的逻辑,岂不是还应该为那些没有打进世界杯的任何一支亚洲球队感到沮丧才对吗?^_^——是呀,想想最经典的普世情怀的宣言吧,约翰·多恩的那篇布道词:“没有人是座孤岛,独自一人,每个人都是一座大陆的一片,是大地的一部分。如果一小块泥土被海卷走,欧洲就少了一点,如同一座海岬少一些一样;任何人的死亡都是对我的缩小,因为我是处于人类之中;因此不必去知道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如果少一些诗意,多一些科学唯物主义观点的话,国家意义的淡化应该是和社会主义的进程捆绑在一起的,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在一个真正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是可以没有国家的。”149——难道不是吗?再想想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50还有荀子的“从道不从君”,151在那个没有爱国主义的古老年代里,“人民”和“真理”正是被这两位圣贤放在政治与伦理的首位的。唉,哪个老板会喜欢这些乱七八糟的思想呢,尤其是孟子的那些让人脊背出冷汗的逻辑?赵大肯定就把孟子狠得牙根痒痒,连带着还得恨恨伏尔泰和雪莱他们。人们是否有必要追问一下呢,权力是哪里来的?奴性和服从是哪里来的?虚伪是哪里来的?暴力的合法性是哪里来的?无辜者牺牲的合理性又是哪里来的?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言而喻的,再怎么天经地义的道理或许也值得人们去打破沙锅问到底。随着秦始皇统一六国,封建社会结束了,历史进入了中央专制的专制时代,赵家村那种政治形态已经荡然无存了。国家不再是贵族们共同所有的了,而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儒家思想如果还想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要做出重大的改变才行——也就是说,必须要向现实妥协。回想百家争鸣的时代,各派学者们各持己见,活跃在学术舞台和政治舞台上,而专制时代的学术生活却大不一样,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在专制土壤里是生存不下去的,变成了皇帝呼唤什么,学者们就炮制什么,皇帝划定了什么禁区,学者们就避之唯恐不及,学派之间有了学术之争,皇帝来作最高裁判。这个世界啊,想想孔子当年讲什么“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嗯,现在已经不大合适了,君使臣如果“不以礼”,难道臣事君就可以“不以忠”了吗?孟子讲什么“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呸,居然把皇帝老子排在最末一位,反了你啦!荀子讲什么“从道不从君”,错,应该掉过来,改成“从君不从道”才对!皇帝看看先秦儒家三巨头,越看越挠头:“这都是什么大逆不道的思想啊,不好不好!”于是,汉朝儒家,从叔孙通到贾谊,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朝仪上都把皇帝捧得高高的,等到了董仲舒的时候,终于抛出了著名的“三纲”理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重新确立了社会等级秩序152。——咦,经书里有这些话吗?(八)三纲实系命——黑社会的三纲五常——乞丐何曾有二妻——在哈巴狗的眼里,狼是粗俗可鄙的——《驯狗教程》——“罢黜百家,独尊墨家”,“罢黜百家,独尊阴阳家”——从《论语》中论证出奴隶制的优越性,用《左传》来支持纳粹,甚至从《诗经》里论证出外星人的存在——谄媚的笑资格考试这里有个问题可要注意:虽然现在一提儒家,很多人立刻就反应出“三纲五常”,可“三纲”之说却不见于“十三经”这类的顶级官学经典。陈独秀当年解释过这个问题:“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陈独秀继而给“三纲”作了个简单明确的说明,择其大意,“君为臣纲”是为忠,“父为子纲”是为孝,“夫为妻纲”是为从,总而言之,其实质就是“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尊卑之制度”,并且是“孔教之根本教义”。153陈独秀分析说,“三纲”的由来在于宗法社会里的礼治,“礼”的意义本来就是要使贵贱有别的。——这话倒是不错,可是,陈独秀那个“孔教之根本教义”的说法可能就有分析过度之嫌。毕竟,宗法社会与专制社会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从“三纲”看出的情景或许是这个样子的:先秦儒家思想中封建宗法社会的痕迹已经随风而逝了。“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这独秀这话也不错,可“虽不见于经”,却见于“子”,在《韩非子·忠孝》一篇中,韩非说他曾经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看来“三纲”的苗头的确早就有了。但耐人寻味的是,韩非在这里表现出对“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这一说法的极大热情,说这是“天下之常道”。154——这倒让人迷惑了,“三纲”之说到底算儒家呀,还是算法家?无论如何,“三纲”之说在后世的影响实在太大,就连黑社会都搞这一套。——据说郑成功具台湾反清,创立“金台明远堂”,写下一部《金台山实录》,由军师陈近南携入内地,意在组织内地的反清志士。陈近南路上不大顺,遇到清军检查,情急之下就把《金台山实录》扔到海里去了(看来陈近南的武功并不像金庸描写的那样高明啊),后来这书被渔民捞得,后来到了四川人郭永泰的手上,郭永泰仿照这本书另写了一部《江湖海底》,内容是帮会的规章制度和黑话切口之类,由此组织了一个黑社会,这就是名震江湖的“袍哥”。这个传说故事是否真实,我也无从考据,但这本《江湖海底》确实是有的,据说书名里的这个“海底”就是指“从海里捞出来”的意思。就是这本作为黑社会宪法的《江湖海底》,里边又讲“五常”,又讲“五伦”、“六礼”,很有儒家味道。比如“五伦论”:“今日香堂施一礼,命把五伦说详细:第一君事臣以礼,第二臣事君忠应当的,第三愿子成龙意,第四奉亲如佛依,第五夫妻如宾旅,妻敬夫是应该的,咱们兄弟要体惜,莫把五伦来抛弃。”——这可真是前辈风范啊,如果他们真能言行如一的话,那这样的黑社会或许要比现在一些模范社团还要和谐融洽。^_^再者,现在虽然没有黑社会了,但这套东西还是很值得那些“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好好学习的。155看看,“三纲五常”这些东西对黑社会都有影响,对学界的影响自然更大,所以,后儒在注解《春秋》有时候也会把“三纲”说上,比如明代有位季本(徐文长就是他的学生),写过一部《春秋私考》,说春秋时代的开端实在不是个好时候,“三纲”全都乱套了,诸侯各自为政,再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歪理邪说层出不穷,大家听了居然还觉得很顺耳,世人的公道之心泯灭殆尽,这正是孔圣人之所以要作《春秋》的原因啊。156——季本对孔子之所以作《春秋》的解释倒是历朝历代的主流意见,可他这里却疏忽了,春秋时代哪里有什么“三纲”呢,不过,这种以今判古的作风可绝不止季本一人啊。(——有趣的是,季先生解经如此以纲纪为先,又大辟邪说,没想到后来他这部书却被钱谦益斥为邪说,还说该烧。唉,到底有谁掌握了绝对真理呢?157)等专制的时间慢慢久了,人们这才把忠君思想视为天经地义,所以读先秦文献便总会遇到难解的地方。比如,有人读《孟子》发现不对劲了,就写了首诗来讥讽。这首诗现在依然有些知名度:乞丐何曾有二妻,邻家焉得许多鸡?当时尚有周天子,何事纷纷说魏齐?前两句是从细节上质疑《孟子》的两则寓言,乍一看很有道理:的确,乞丐哪能有一妻一妾呢?(以今度之,也真说不准。)但这其实怪不得孟子,这是因为诗的作者不了解先秦的写作风格——就好比“小猫钓鱼”的故事是为了说明“做事要持之以恒”这个道理,你不能质疑说小猫不会钓鱼,所以这故事是假的。——清代辨伪大家崔述曾经专题论之,说战国说客都喜欢打比方,孟子亦然,可后人却每每把他们的比方当成实事,采之入书,更有敷衍成篇者。158没有幽默感的读者是很可怕的,他们每每会把作者的寓言、反讽之类的东西当真(我觉得郭沫若就是最冤的一个),从崔述的说法来看,这样的人在古代就有不少。那么,以冷静的眼光看这首诗,前两句质疑自然可以放过不问,至于后两句,分明是在讽刺孟子不忠君——是呀,在孟子生活的时代里,周天子明明还在,孟子不去帮周天子,却在魏国、齐国这些诸侯那里到处游说,想让人家一统天下,这这这,这置周天子于何地呢?孟圣人岂不成了乱臣贼子了么?可是,真要看看孟子的时代,就知道他这个做法本也没错,人家孟子本来就是不忠君的。不但孟子不忠君,就连孔子也不忠君,因为先秦时代根本就没有后来那种忠君观念。我们这一比较,就能从这首诗里体会到专制时代知识分子的一些心态:奴性已经养成了,扎根到骨子里了,对那些没有奴性的人看不顺眼了。——在哈巴狗的眼里,狼是粗俗可鄙的。封建社会里那些为数众多的大小贵族们好歹都是自己国家的主人翁,所以在保家卫国的时候那当真是保自己的家、卫自己的国,可当专制时代来临之后,整个国家的一切,从土地到人民,全都变成了帝王的私有财产了,于是,一个老百姓,甚至是一位大臣,他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人而存在了,更不会作为国家的主人翁而存在了,他的身份只相当于地主家的一只鸡、一头牛,或者是一只狗——狗的保家卫国实质上只是替主人保家、替主人卫国,但在主人的一再调教之下,狗或许也会认为保家卫国是自己的天职,甚至还以此为荣,尤其是,当狗知道自己即将为此献出生命的时候居然更加觉得无比的荣耀(这是值得心理学家认真研究的)。而对那些不那么训练有素的狗来说,即便主人换了,自己还是闷头过自己的日子。这些散淡的狗即便从来不去招惹是非,也会成为忠狗们的眼中钉——当忠狗们自以为占据了道德制高点的时候,它们很容易会拿自己的标竿来衡量别人,对达不了标的人充满愤怒(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心理现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制时代的儒家经典在经过专家学者们的连番修正之后,就变成了一部部行之有效的《驯狗教程》。——事实上,只要是专制社会,任何经典都很难免遭遇这样的“修正”。这个时候,如果狗和狗之间发生了打斗,几只坏狗咬死了几只好狗,试问,主人要治这些坏狗以谋杀罪吗?也许会的,毕竟秩序是要好好维护的,但说实在的,主人对这些小事并不会太放在心上,因为他的狗有很多很多,但是,如果有一只狗对其他的狗说:“弟兄们,听我说,我们原来是狼来着……”主人就该紧张了,马上就会把这只狗抓来治罪。那么,治它个什么罪呢?一个大圈子终于绕回来了:治它以诽谤罪。看,诽谤确实是一种比杀人放火严重得多的罪行。既然诽谤罪如此严重,自然应该谨慎处理,这个谨慎也许就意味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哪怕仅有一点点诽谤的苗头(“君亲无将”的“将”),也要马上严惩不贷!有人可能会说:“虽说这是帝王统御术,可到底《公羊传》上写着‘君亲无将’的精神啊,就算它是儒家修正主义吧,可再怎么修正,好歹也是儒家的底子呀。”——这话有理,但正像前边稍稍提到的那样,并不是儒家提倡什么,社会就响应什么,很多时候事情是恰恰相反的:帝王呼唤什么,儒家(也包括其他家)就提供什么。这正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道理:一般来说,不是供给决定需求,而是需求决定供给;出现了什么样的需求,就会填补过来什么样的供给。而且,我们要考虑一下皇帝的消费者偏好。我们可以把皇帝想像成一个大农场主,把国家想像成农场,把人民想像成农场上的牲畜——这可一点儿也不夸张,因为正如农场和牲畜全都是农场主的私人财产一样,国家和人民也全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农场主想杀鸡就可以杀鸡,而“君要臣死,臣不可不死”,道理都是一样的。但每个农场主都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共同点是:全都拥有并经营着一家广大的农场,但有的农场主喜欢迅速扩张自己的农场,牲畜死多少都无所谓,只要农场扩张就好;也有的农场主富于爱心,喜欢动物,愿意把动物们照顾得好好的,嗯,虽然该吃的时候还是要杀了吃的;也有的农场主对自己的这份产业并不上心,天天花天酒地,随便农场爱什么样什么样,牲畜们爱活不活,爱死不死……正如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农场也是一样的。皇帝们各有各的偏好,各有各的念头,就算是同一位皇帝,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念头,而专家学者们要想活得好,就得摸准主子的心。我们就看汉代好了:皇帝想加强皇权的时候,“春秋大一统”学说应运而生;皇帝想削藩了,刚讲过的那个“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就被学者们捧出来了;斩杀诸侯王的时候,董仲舒的学生吕步舒本着“春秋大义”而“专断于外”,惩处了好几千人,这真可谓把汉武帝的心思都给摸透了;皇帝想打匈奴了,就有了“《春秋》九世复仇”;搞妥协的时候,“温柔敦厚,《诗》教也”;想削弱权臣权力的时候,就出来了“《左传》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的精神……儒学这时候真可谓“时代呼唤什么,它就应运而生什么”。这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到底是儒家思想主导着这个时代的社会发展,还是皇权在借着儒家的名义强化专制统治?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说,也许儒家不儒家的并不重要——如果当时没有董仲舒其人,而另有一位墨家大师或者阴阳家大师出现,此公头脑灵活、口才出众,像董仲舒一样地把自己本家的学术理论修正为顺应专制呼声的崭新造型(无论是刻意而为还是适逢其会),汉朝世界因而变成“罢黜百家,独尊墨家”,或者“罢黜百家,独尊阴阳家”等等,其结果也许并不会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什么本质区别。这时候的学术早已不再有独立思想和自由精神了,无论什么学派被定为官学,样子也许都会变得差不多。这就是专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人和人之间越发的彼此相似,学说和学说之间也越来越像是同门。这没什么不好理解的吧,我想,如果是我来存心曲学阿世的话,就凭儒家这几部经典,我有信心从中论证出任何观点。是的,只要你足够用心,就可以不断挑战荒谬的极限,比如从《论语》中论证出奴隶制的优越性,用《左传》来支持纳粹,甚至从《诗经》里论证出外星人的存在……嘿,别说是儒家经典,就算拿一套《安徒生童话》,也一样能够论证无极限。当然了,我这也只是说说罢了,没这个脸皮真正去做。但我们多看看历史的话,会发现有这个脸皮的人多到超乎想像:皇帝刚刚出台一个什么政策的时候,各个学派、各个宗教团体,不管原本是主张什么的,马上都能从自家的典籍里找出证据来附和皇帝的最新政策。可能会让一些心地淳朴的善男信女难以置信的是:这么做,其实在技术上一点儿也不困难159,只要你脑袋够尖、脸皮够厚,很容易就做到了。——其实,即便是“正心诚意”地来引申“春秋大义”,又有多少不是引申者自己的主观臆断呢?俞汝言《春秋平议序》说了一句非常精辟的意见:“传经之失不在于浅,而在于深,《春秋》尤甚。”160朱熹也曾经表示过这样一种意见:“圣人心事正大光明,必不如传注家之穿凿。”161这让我想起小时候语文课归纳中心思想的套路:无论是阿猫阿狗的琐事还是花红柳绿的铺陈,最后都被引申成某某主义、某某主义和某某主义。这么看来,所谓“春秋大义”,也不知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春秋》”的“大义”呢。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打赏
夜间
日间
设置
11
正序
倒序
春秋大义
春秋大义-2
春秋大义-3
春秋大义-4
春秋大义-5
春秋大义-6
春秋大义-7
春秋大义-8
春秋大义-9
春秋大义-10
春秋大义-11
需支付:0 金币
开通VIP小说免费看
金币购买
您的金币 0

分享给朋友

春秋大义
春秋大义
获月票 0
  •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 x 6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