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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三年(1058)十月,王安石历任常州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之后,归朝任财政机构三司中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主要属官度支判官,使他得以进一步了解到当时国家财政的实际情况,于是针对当时弊端,向宋仁宗上了著名的万言《言事书》,极陈当世之务。他全面阐述改革的思想,要求及早进行改革。但是,既没有被宋仁宗采纳,也没有引起执政大臣的重视。  ①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71《先大夫述》。  ②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首,苏轼:《居士集序》。  ①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4 下,王介甫《临川集》。  ② 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35《鄞县经游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③ 《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④ 《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10《再议水灾状》。  ⑤ 《宋史》卷319《欧阳修传》。  嘉祐六年(1061),王安石任知制诰(属舍人院),参与起草一般诏制(外制)。后又兼纠察在京刑狱,纠察首都开封府及三司、三衙(殿前、马军、步军司)等机构,判处徒刑以上误判的案件,并对死刑犯进行录问。嘉祐七年(1062),发生有人饲养的斗鹑(鹌鹑),其同伴想要,在主人不给的情况下强行拿走,主人追到时踢了一脚,导致偷者死亡事件。开封府判鹑主人死刑,王安石复审后认为:“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乃强携以去,乃盗也;此追而殴之,乃捕盗也,(盗)虽死,当勿论。(开封)府司失入平人为死罪。”开封府不服,后经审刑院、大理寺复议,以开封府所判死刑为是。王安石即因复审失误而被认为有罪,宋仁宗下诏“放罪”,不予追究。按惯例王安石要到殿门谢恩,王安石认为自己按律复审,没有错,不肯去谢恩,“执政以其名重,释不问”①。这是王安石首次要求依法审案的事件,虽然失败,但王安石要求依法办事、依律审案的思想,贯彻了他后来整个执政时期,对推进与确立封建法治,具有重大意义。十月,王安石改兼同勾当三班院,参与考核、除授低级武官。  嘉祐八年(1063)三月,宋仁宗去世,英宗即位。同年八月,王安石母亲去世,归葬于江宁,王安石辞官守丧,一面进行学术研究,同时聚徒讲学,传播他的学术观点。治平元年(1064),阐述了他学术观点:“先王之道德出于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出于人心”,并且叹息道:“呜呼;道之不一久矣。”①期望他创导的道德性命之理有助于“道一”。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去世,太子赵顼(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在即位前为淮阳郡王、颍王时,韩维任王府记室参军;立为皇太子后,韩维又任太子庶子,每逢赵顼称许他的说法时,韩维说:“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②,又推荐王安石代替他任太子庶子,赵顼对王安石留下深刻的印象。即位后,随即命王安石就近出任江宁知府。九月,即被召赴京任翰林学士,担负起草重大诏令(内制)。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副相),与知枢密事陈升之(旭)一起,兼领新创设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之作为推行新法的指导机构,进行以经济改革为重点的变法改革。陈升之于同年十月升任次相(集贤相)后,枢密副使韩绛接替陈升之兼领制置三司条例司。七月,颁行第一个新法“均输法”,采取节省运输费用、降低购价、有计划地调运的原则,既保证了官府支出,又节省了开支。九月,又推出青苗法,是由农户自愿向官府借贷,加息二分或三分,粮食收获后纳税时归还,以免借贷地主、商人的高利贷。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用以奖励各地官府、农户开垦荒地、兴修水利。  熙宁三年(1070)五月,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其职权收归中书(宰相府)。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同日升任宰相。此前二日,颁布《畿县保甲条例》,在首都开封府的属县试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副保正,主、客户每户二丁以上抽一人任保丁,每一大保每夜轮差五人巡警,保内实行联坐法,维护地方治安;对保丁进行训练,部分地代替军队,以达到减少军队,节省军费,以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7,嘉祐七年十月甲午。  ① 《王文公文集》卷34《虔州学记》。  ② 《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后推行于全国。同月,还在开封府属县试行免役法(募役法),向原服差役的农村上三等户征收免役钱,向其他户及原先不服役的官户等减半征收助役钱,免去原先按户等轮流到官府中服的差役(旧役法称差役法),改由官府出钱(以所征免役钱支付)募人服役,以使农户不为差役所困,后也推行于全国。  熙宁四年(1071)二月,王安石提出进行科举改革,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等,而专考《五经》与《论语》、《孟子》,以及论、时务策,以求录取有用的人材;并废明经等诸科,改设明法科,专考律令、《刑统》大义及判案。熙宁六年(1073)三月,首次按新规定进行考试时,报考明法科的不多,为了改变士大夫多不习法的状况,又规定除进士前三名外,都要加试法律。次年三月,又进一步规定自第一名以下,都要加试明法科考试的内容后,才能出任官职。还在国子监设立律学。王安石在任执政以后,不仅自己仍坚持依法判案,此次科举及教育改革,即在于要求官员知法,并依法判案、行事。南宋著名思想家陈亮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史,曾作了如下著名的论断:“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即是指出古代的法律由汉代的人治,经唐代的人治与法治兼行,到宋朝进入法治时期。而对于宋的法治,陈亮更具体地指出:“神宗皇帝思立法度以宰天下”,也就是说宋朝的法治时期,实际上起于宋神宗时,而这正是由王安石此次科举改革开始的。尽管封建法治仍存在许多弊端,但正如陈亮所说:“法之不足恃也久矣,然上下之间每以法为恃者,乐其有准绳也”①,说明即使弊端百出的法治,也是取决于长官意志的人治所不能企及的。中国封建社会由人治走上法治时期,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这正是在王安石的创导下开始的。南宋中叶,与陈亮大体同时的著名藏书家晁公武说:“皇朝王安石执政以后,士大夫颇垂意律令”②,说明这在宋代是人们的共识。  熙宁四年十月,本着王安石在二月初进行科举改革时所说的“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③,扩建太学校舍,并进行教育改革,在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从优秀太学生中直接选拔官员。熙宁五年三月,又在首都实行市易法,后推行于杭州、广州、扬州等主要城市,由官府收购滞销货物,商贩以财产抵押向官府赊购货物以贩卖,用以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防止物价暴跌暴涨。同年五月,又在开封府属县推行保甲养马法:次年推行于北方诸路,由民户自愿养马,每户一或二匹,由官府供马或给钱买马,每匹免除部分折变缘纳钱十四贯四百文的优惠,以解决军马缺乏问题。同年八月,又实行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以肥瘠分为五等纳税,以农户实际拥有亩数负担赋税,以解决农户卖田后仍负担田税,以及富户隐瞒田产偷税问题。为了改革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形成军队战斗力低下的状况,熙宁元年六月,曾“以京东武卫六十二指挥,分差主兵管(官)勾抽训练,此时已有置将规模”①。熙宁七年九月,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颁布了“将兵法”。  熙宁六年八月,首都开封府又实行免行法,各工商行户出免行役钱后,① 《陈亮集》卷11《人法》、卷12《铨选资格》,邓广铭编校增订本,中华书局1987 年版。前此论著没有以之论述宋代法律史,参见丙编第九章第二节、第三节。  ② 《郡斋读书志·后志》卷1《断例》。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癸丑注。《宋史》卷195《兵志》九。不再向官府无偿提供物品或服劳役。王安石急风暴雨般地不断推出改革的新法,遭到了大地主、大商人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广泛反抗。次年四月,适逢久旱,太皇太后(仁宗皇后)曹氏和皇太后(英宗皇后)高氏,依据他们亲属反映实行免行法的不实情况,安上门监官郑侠又绘“逃荒者图”,并称:“旱由(王)安石,去安石,天必雨”,两太后“见上,流涕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乱天下”②,其他守旧派官员也都把久旱归罪于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王安石受到巨大压力而不得不自请辞相,于是推荐韩绛为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以使新法能继续施行。王安石出任江宁知府,但韩绛很快发现吕惠卿乘机打击王安石,想取代王安石,于是向宋神宗建议重新起用王安石。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出任首相(昭文相)。熙宁六年三月,为了解决太学生的教科书问题,在国子监内设立修撰经义所。王安石自撰《周礼义》、王雱与吕惠卿参与修撰《诗义》、《书义》,并由王安石通改定稿。对“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这是最早对《五经》进行新的解释,所以当时“天下号曰‘新义’”③,合称《三经新义》,熙宁八年六月,修撰完成,颁于太学,用作统一思想的教科书。《三经新义》的撰成,标志着王安石创立的新儒学学派的完成,相对旧儒学“汉学”而言,被称为“新学”,新儒学史称“宋学”,是思想意识革新的产物,而“新学派”又是宋学中的第一个形成的学派,王安石后封荆国公,因而称“荆公新学”。熙宁八年八月,韩绛因议论不合辞相,出任许州知州。吕惠卿也与王安石貌合神离,十月,出任陈州知州。  正当王安石变法改革受到守旧派的攻击,内部分裂之际,熙宁八年九月,交阯(今越南北部)开始进扰宋朝广南西路边境;利用因宋朝改革引起守旧派不满,到处张贴榜文,言:“中国作青苗、助役之法,穷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济”①。在交阯先后攻占廉州(今广西合浦)、钦州(今属广西)等地的形势下,同年十二月,王安石亲自草拟讨伐安南(交阯)的诏书。熙宁九年二月,宋军开始反击;十二月,宋军攻抵富良江(今红河)北岸,后在交阯求和的要求下退兵。  就在宋军开始反击战争进行不久,王安石的爱子王雱于同年六月病死,本已有病的王安石,悲伤不已,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又再请求辞相。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改革派官员置新法中民户自愿原则于不顾,强制推行新法,虚报成绩,互相攻击,争权夺利,乃至贪污腐化也不断发生,给守旧派攻击王安石以种种借口;加上宋神宗对于改革也已有了自己的设想,对王安石的改革意见也不像改革之初那样言听计从,王安石辞相的意志坚决,宋神宗也想由自己直接主持改革,于是在反击交阯战争尚未结束的当年十月,王安石罢相,以领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的使相衔出任判江宁府。但王安石回江宁后却并不赴任,而是多次请辞使相衔及判江宁府职事,领宫观闲差以养病。熙宁十年六月,被免去判江宁府职衔,仍以使相衔,充集禧观使,在江宁府居住养病。元丰元年,在王安石坚请下罢去使相衔后,另加观文殿大学士衔。后加封舒国公,元丰三年改封荆国公。王安石自领宫观闲② 《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王荆公安石传》;《宋史·王安石传》。③ 《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1,熙宁九年十一月癸丑。  差后,在养病的同时继续行学术研究,除撰写《字说》外,对颁行的《三经新义》进行校阅,元丰三年八月,将发现的错字及删改文字奏报朝廷改正。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去世,年仅10 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政局发生急剧变化。同年五月,守旧派首领司马光出任执政,次年又升任左相,而改革派官员纷纷下台。看到守旧派不分青红皂白地废除及将要废除所有新法,改革成果被毁于一旦,本已有病的王安石忧心如焚。同年四月,终于一病不起,享年66 岁。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后人辑《周官(礼)新义》等传世。  绍圣元年(1094),配享神宗庙庭,后追谥“文”。崇宁三年(1104),配享孔庙,政和三年(1113),追封为舒王。靖康元年(1126),降配享为从祀孔庙。建炎三年(1129),罢配享神宗庙廷。绍兴四年(1134),罢舒王封号。淳祐元年(1241),罢从祀孔庙。这些变化,反映了王安石身后及所创立“新学”学派的政治学术地位演变的情况。“新学”自熙宁时开始形成“宋学”中最早,也是最大的学派,元祐时虽被禁止,由于“宋学”的二程理学派、苏氏蜀学派还是相当小的学派,在学术界影响不大,王安石新学派的地位因而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二程理学派在南宋绍兴初年,虽受到秦桧、赵鼎先后倡导,绍兴末年又为宋高宗所推崇,却仍未形成气候,新学派虽也受到打击,但仍是最大的学派。宋孝宗以后,理学派地位迅速上升,但直到理宗中叶,王安石的新学派地位虽逐渐下降,但在三大学派中,地位仍高于蜀学派而与理学派大体相当。只是在南宋危亡在即的理宗后期,理学派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后,新学派在被迫处于“邪说”地位后才消沉。  吕惠卿吕惠卿(1032—1111),字吉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历任州、军幕职官,后任三司检法官、集贤院校勘等职。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改革的领导机构,执政王安石、陈升之兼领(后改韩绛),吕惠卿任检详文字,参与草拟新法及有关奏章,成为王安石的得力助手。熙宁三年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废罢,并其职权于中书,新法改由原是闲司的司农寺推行,吕惠卿改任同判司农寺。后因服父丧免职。熙宁五年十月,丧服除,任天章阁侍讲、修起居注,成为宋神宗带有顾问性的人物,又兼任管勾国子监,主管教育事务。十二月兼同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成为监察中书(政府)办事机构的长官;数日后兼知制诰,参与起草普通诏令(外制)。次年正月,兼任权同知贡举,与曾布等主持科举改革后的首次科举考试。三月,王安石主持训释太学教科书《诗》、《书》、《周礼》,吕惠卿与王雱在国子监“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①,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参与修撰《诗》、《书》二经经义(熙宁八年六月在经王安石通改定稿后颁布)。五月,已任知制诰兼侍讲的吕惠卿兼权知谏院;六月,任新设的负责制造军器的军器监长官。七年正月,临时出任河北东路察访使,视察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月,又兼任负责实施改革的司农寺长官,三月,升任翰林学士,吕惠卿当时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成员,所以当四月间王安石不得已而辞去宰相(独相)时,除推荐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辛卯。  支持改革的故相韩绛为宰相(独相)接替自己外,即是推荐吕惠卿任副相(参知政事),以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推行新法,“时号(韩)绛为传法沙门,(吕)惠卿为护法善神”①。吕惠卿在王安石下野之初,确曾担心改革因此受到守旧派更猛烈的攻击,而尽力维护改革进程。但野心膨胀的吕惠卿已不满足于在王安石领导下作为改革派的主将,而是乘王安石下野之机,创立新法,作为取代王安石的阶梯。当年七月,认为旧五等丁产簿不实,“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②,重造新的五等丁产薄,以解决免役钱不均的问题,称为手实法。但因财产计算过细,不断引起邻里纠纷,“民不胜其困”。又将民户自愿请贷的青苗法,变成通过保甲系统强制发放青苗贷款,“使结甲赴官,不遗一人”,以致“上下骚动”。吕惠卿任用亲信,打击其他改革派成员,“凡可以害王氏(安石)者无不为”③。“又欲给田募役以破役法,..朝廷纲纪几于烦紊,天下之人复思荆公(王安石)”④,宰相韩绛于是建议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为相。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十月,吕惠卿罢政出任陈州知州。王安石随即罢废“手实法”,青苗法也恢复自愿原则。吕惠卿后历任地方州、府长官,元祐时连遭贬降,哲宗亲政后及徽宗时再次出任地方长官。政和元年(1111),以观文殿学士领宫观致仕,同年死,终年80 岁。  第二节章惇(附曾布)  章惇章惇(1035—1105),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为人“豪俊,博学善文”①,胆识过人。嘉祐二年(1057),初次考取进士,因侄章衡考中首名,自己名在其下而不受敕;后又考取进士甲科。历商洛(今陕西丹凤西北)县令、雄武军(秦州)节度推官。治平三年(1066)十月,得到欧阳修的推荐,召试馆职,虽考试合格,但遭王陶攻击而未任馆职,改任武进(今江苏常州)知县。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副相(参知政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章惇任编修三司条例官,成为改革派的重要成员。四年三月,奉命相度渝州(今重庆)夷事并相度夔州路(渝州属本路)差役事务。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撤销,改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又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参与制定财政机构的法规。并被派往邠州(今陕西彬县)调查处理案件,并命沿途了解陕西推行雇役(免役)新法及其他情况。他了解到陕西的支移税赋造成一路骚动而得益不多,于熙宁四年十月建议停止“支移”,同时提出采取粮价低时官府大量收购以备用,边境无事时将军队移往丰收地区就粮以解决军需,都得到神宗的采纳。  荆湖路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时称南江(今湖南西部沅江上游)、北江① 《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4,熙宁七年七月乙卯;《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吕参政惠卿传》。③ 《宋史》卷471《吕惠卿传》。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0,熙宁八年二月癸酉注。  ① 《宋史》卷471《章惇传》。  (今沅江北部支流酉水),合称两江地区,时常发生部族冲突,其他地区的罪犯也不断逃入两江地区。因此,宋神宗认为在那里设立州、县政府,“非贪其土地,但欲弭患耳”。王安石也认为:“非但弭患,使两江生灵得比内地,不相残杀。”①于是在熙宁五年闰五月派章惇以察访荆湖北路农田水利常平等事为名,进行开发。同年十一月,章惇首先开发荆湖南路的梅山地区(今湖南中部山区),并于同年新设新化县(今属湖南),次年又在其东北新设安化县(今安化东南)。同时继续开发南北江地区,得到王安石的全力支持。到熙宁七年正月,南江地区基本得到开发;四月,设置沅州及卢阳县(沅州州治,今芷江),后又设黔阳县(今洪江市西北黔城)、麻阳县(今麻阳西南),北江地区也相继得到开发。在章惇回朝以后,又陆续设置一些县、镇、寨等。  章惇在开发梅山、两江地区期间,官职不断升迁,累迁兼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军器监等职。宋神宗说章惇“但能作吏文”,王安石则认为章惇“吏文粗疏,然有机略,胜王韶”②,是个将才,因而受到王安石的重用,一度被任命为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高阳关路安抚使,期望章惇在抗击西夏或辽的战场上发挥才能,但因王安石于熙宁七年四月罢相,两职均在四月任命后复罢。同年五月,章惇回朝后,还是按照宋神宗的意见去作“吏文”,由判军器监、知制诰再兼直学士院,除主管军器制造及管理事务外,主要是让章惇去草拟重要与普通诏旨(内、外制)。同年九月,三司失火,章惇正在军器监办公,即率监内的兵士(厢军)及工役前往救火,深得神宗的赏识,章惇随后即被改任为权发遣三司使,主管财政事务。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八月又罢相,章惇仍一直都担任三司使。  熙宁八年十月,受到邓绾的攻击而罢职出任湖州(今属浙江)知州。熙宁九年十月,荆湖北湖两江地区的辰州(今湖南沅陵)、沅州的少数民族发生骚乱,于是又改任章惇为荆湖北路首府荆南(今湖北江陵)知府兼提举本路兵马巡检,并诏令章惇亲自前往辰州、沅州,进行“安抚叛蛮”,章惇“受命即倍道疾驰,道中坠马伤足”①。次年正月又回任湖州知州。五月,改任杭州知州,尚未到任即被召回朝任翰林学士,但未及赴任因母死辞官服丧②,服除,历任判三馆秘阁、知审官院兼翰林学士。元丰二年十二月,苏轼以赋诗讽刺朝政被投入御史台狱,宰相王珪以苏诗中有“世间唯有蛰龙知”,有不臣之迹,欲加重罪。时任翰林学士的章惇,“从旁解之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具可以言龙也”。神宗也同意章惇的看法,认为不足以此加重苏轼之罪,“遂薄其罪,以黄州(今属湖北)团练副使安置”③。  元丰三年(1080)二月,章惇升任副相(参知政事)。四年三月,以父章俞及弟章恺占民田事而罢政,出任陈州知州,后改定州(今属河北)知州兼定州路安抚使。  元丰五年四月下旬,开始实行新官制,章惇被召任门下侍郎,为副相之首。元丰八年二月,宋神宗病危时,有人企图策立神宗二弟雍王赵颢或四弟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熙宁五年闰七月庚戌。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3,熙宁七年五月戊戌。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0,熙宁十年正月庚申。  ② 《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章丞相惇传》作服父丧,按元丰四年时,其父80 岁。因此,此处改作母死。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2,元丰七年正月己未。参见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曹王赵頵。当时,章惇与以宰相王珪为首的宰执们一起决议立神宗长子、年仅10 岁的延安郡王赵佣(后改名煦)为皇太子,由章惇写在纸上,王珪拿给已不能说话的宋神宗看,经神宗点头同意;又请神宗母、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神宗也点头同意。这次由宰相、执政定策拥立哲宗时,并命开封知府蔡京率壮士在外,以备捕杀持异议者,形势相当严峻,但事前没有和皇太后高氏、皇后向氏商议,高太后也只是在宰执们定策后才表示赞同,此事后来遂成为新、旧两党互相攻击的借口。旧党攻击新党的蔡确等人曾想立神宗弟为帝,而新党则攻击支持守旧党的神宗生母高太后想立她的其他儿子为帝,互相以此诬陷或迫害对方,使改革与保守两派的斗争更加复杂化。  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神宗去世,太子赵煦即位,是为哲宗,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同年五月,章惇升为知枢密院事,司马光接替章惇任门下侍郎,此后旧党相继进用。同年十月,旧党为了便于打击新党,违反正常程序,任命其党羽为谏官,章惇向高太后抨击此事,守旧派指使其党羽以“风闻”此事,攻击章惇“语涉轻侮”太后,“用心不忠”①。此后,又不断受到各种攻击,诬之为奸臣。元祐元年(1086)正、二月间,司马光要罢免役法,章惇不考虑安危,据理力争,还说:“如役法,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敝,今复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其敝将益甚矣”①,苏辙也据理力争,因而未能立即废罢免役法。  元祐元年闰二月,旧党司马光出任左相。章惇同月罢政,出任汝州知州。十月,改任杭州知州,在赴任途中,又被守旧党攻击为不当移任大郡,而复任汝州知州。十一月下旬,章惇为免受更大的迫害,自动请求罢职,以提举宫观迎养父亲于苏州闲居。元祐三年二月,一度起用为越州(今浙江绍兴)知州,但官告却在递送途中被人偷去而未能赴任,后虽又改为就近任苏州知州,以便奉养父亲,章惇感到形势险恶,而坚辞新命,仍只领宫观闲居。因父死,遂守丧,仍不断受到守旧派攻击。元祐七年八月,一度有出任湖州知州之命,但未能赴任,仍以宫观闲居。  元祐八年(1093)九月,太皇太后高氏死后,哲宗亲政。哲宗初立时,章惇、蔡卞曾说过旧党有废哲宗之事,哲宗又受到高太后所派20 名年长宫嫔的轮流监视,旧党成员眼中大多也只有高太后而无视哲宗的存在,哲宗因此一直谨言慎行以免被废,终于等到亲政,随后即诏改次年为绍圣元年(1094),明示要继承神宗的改革事业。绍圣元年,罢免高太后任命的宰相吕大防、范纯仁,起用章惇为左相,此后,章惇独相直至哲宗去世。其间复行新法,不仅对新法有所改进,而且间亦有采用元祐法令,不像元祐时守旧派执政时那样的一味排斥。元符二年(1099)八月,章惇“进呈《新修敕令式》,章惇读于帝前,其间有元丰所无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对曰:取其善者”。说明了章惇的政治风度。在打击旧党成员方面,他也有所节制,但在遭到曾布等人的逼迫时,又不能抵制。为使政治清明,带头不搞特权,独相七年,“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从八品),余皆随牒东铨任州、县,迄无显者”①,这在历史上也是少见的。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0,元丰八年十月丙子、己丑;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① 《宋史》卷18《哲宗纪》二。  ① 《宋史》卷471《章惇传》。  元符三年正月,年仅25 岁的宋哲宗,英年早逝,无子。事出意外,哲宗生前未及对继承人作出安排,宰相章惇与执政们亦未来得及商议皇位继承人之事。次日晨,向太后召宰执于福宁殿,议立皇位继承人,宰相章惇“厉声对曰:在礼律当立母弟简王”,向太后提出立端王,章惇再次说:“以年则申王长,以礼律则同母之弟简王当立”。虽然章惇“谓其(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但向太后在曾布等人的支持下,拥立端王赵佶为帝,是为宋徽宗。以至于240 多年之后,元末修撰《宋史》的史官,也不胜感慨地提出,假如当初章惇的意见被采纳,北宋也许是另一种结局。因为“自古人君玩物而丧志,纵欲而败度,鲜有不亡者,徽宗甚焉”②。  徽宗即位后,章惇依例晋升,阶官升为特进,封申国公。九月,徽宗将反对他当皇帝的章惇罢相,改任越州知州,在赴任途中即被贬为武昌军节度副使、潭州(今湖南长沙)安置。建中靖国元年(1101)二月,再贬往岭南为雷州(今广东海康)司户参军。崇宁元年(1102),又改为舒州团练副使、睦州(今浙江建德东北)居住;二年后,移越州,又移湖州。崇宁四年去世,享年71 岁。大观三年(1109),复特进、申国公官爵;政和三年(1113),赠太师,追封魏国公。  曾布曾布(1036—1107),字子宣,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人。兄曾巩是著名文学家,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布与兄曾巩同举嘉祐二年(1057)进士,历任州幕职、县令。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始执政,即荐用曾布,因而得到迅速提升,曾经“凡三日,五受敕告”升官,历任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等要职,“与吕惠卿共创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王安石曾说:新“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吕)惠卿与(曾)布终始不易”①。他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人物之一。  熙宁七年(1074)春,久旱,守旧派借口是由于实行改革而导致天旱,群起攻击王安石,市易法成为攻击的焦点。同年三、四月之际,曾布奉诏与吕惠卿了解市易法实行情况,当时王安石处境极为困难,曾布却背着吕惠卿取证,又“具陈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以闻”,对于市易法实施中,“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被曾布奏为:“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②附和守旧派,从侧面攻击新法。  同年八月,曾布被罢职,长期出任地方官及辞官守丧。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召为翰林学士,未及到任,神宗去世,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同年五月曾布改任户部尚书。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任宰相后,随即向曾布算起他当初推行新法时的旧帐,再次被罢而长期出任地方官。  哲宗亲政后的绍圣元年(1094)四月,曾布被召回任翰林学士、知制诰,升翰林学士承旨。同年六月,升同知枢密院事;绍圣四年又升知枢密院事,成为最高执政官,仅次于宰相章惇(独相)。元符三年(1100)正月,哲宗死。在皇位继承人问题上,宰相章惇依照礼律,两次据理力争,反对立端王② 《宋史》卷19、22《徽宗纪》一、四。  ① 《宋史》卷471《曾布传》;《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曾文肃公布传》。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己巳、甲申。  赵佶为帝。在章惇第一次提出不同意见时,曾布默不作声,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在看到向太后还坚持要立端王为帝时,曾布立即附和说:“章惇未尝与臣等商议,如皇太后圣谕极当”。而且曾“布叱(章)惇,使从皇太后命”。其他执政也随声附和,遂陷章惇的正确意见于孤立无援的地位,章惇虽仍不赞成,也只得“为之默然”①,由于曾布的投机,遂使赵佶得以顺利登上帝位。元符三年十月,曾布虽以“定策功”升任右相,但在奸臣蔡京的攻击下,即于崇宁元年(1102)闰六月被罢相,出任润州知州。蔡京接任宰相后,宋徽宗早已将当初曾布拥立自己为帝的定策功抛到九霄云外,曾布也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半年内又连遭三次贬降,先是免职提举宫观,继又降阶官授分司官,都是无职事,而且限止在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居住;同年末,再被贬为节度副使、衡州(今湖南衡阳市)安置,失去了行动自由。次年,再次连遭远贬岭南,先责授贺州(今广西贺县东南)别驾,后再降为廉州(今广西合浦)司户参军;崇宁四年,徙舒州;五年,恢复原阶官、提举宫观,自由居住。大观元年(1107)死,终年72 岁。宣和七年(1126),谥文肃。① 《宋史·徽宗纪》一;《宋史·曾布传》。  第三十八章司马光吕公著第一节司马光孜孜求学,手不释书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今属山西)  人。父司马池,“少丧父,家赀数十万,悉推诸父,而自力读书”①。中第后,历永宁县主簿、建德、郫县尉,调郑州防御判官、知光山县,后擢天章阁待制,历知凤翔、同、杭、及虢州、晋州,“以清直仁厚闻于天下,号称一时名臣”②。兄司马旦,比司马光年长13 岁,行事“清直敏强,虽小事必审思,度不中不释”。以父任秘书省校书郎。历郑县主簿、祁县尉。在宜兴、常州任官期间,有政声。元祐二年(1087)卒。司马光兄弟友爱终始,史称:司马光“平时所与论天下事,旦有助焉。”③司马光出生时,其父任光山令。因生于光州故名曰光。6 岁始读书,7岁时,“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饮渴寒暑”①。可见,司马光的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深受父兄的影响。  始入仕途,维系礼教仁宗宝元元年(1038),司马光中进士甲科,时年20 岁。至仁宗嘉祐八年(1063),从20 岁到45 岁,在这一时期,他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初步形成。  中进士后,司马光以奉礼部郎为华州推官,以父司马池在苏州,为事亲求签苏州判官事。不久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从宝元二年(1039)至庆历三年(1043)服丧五年。其间司马光写有《十哲论》、《四豪论》、《贾生论》。服除后,又作《权机论》、《才德论》、《廉颇论》、《龚君实论》、《河间献王·赞》、《不以卑临尊议》、《史评十八首》等。这些文章,以后成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关“臣光曰”的内容。  庆历四年(1044),服除,授书武成军判官,改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皇祐元年(1049)被荐为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理院,是年为贡院属官。皇祐四年(1052)迁殿中丞,除史馆检讨,修日历,改集贤殿校书。至和元年,知并州事庞籍辟司马光为通判并州事。嘉祐三年(1058)迁开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擢修起居注,同判礼部尚书。嘉祐八年(1063)立英宗有殊功,进知制诰,辞,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  司马光进入仕途后,表现出他是个为维系名分礼教而敢于极言之臣。皇祐三年,中官麦允言死,朝廷同意葬礼用卤簿仪仗,司马光反对这一决定,认为近习之臣用此礼,不合名分。夏竦死,朝廷赐谥“文正”,司马光认为① 《宋史》卷298《司马池传》。  ② 苏轼:《东坡集》卷36《司马温公行状》。  ③ 《宋史》卷298《司马旦传》。  ① 《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这种至美谥不能赐给夏竦这一类人。嘉祐七年,充媛董氏死,仁宗追赠婉仪,又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司马光以董妃秩微,不能对她施以此礼。卤簿本用来赏军功,更不能施于妇人。  仁宗晚年,立太子是一件大事,仁宗无意于此,一时议论纷纷,“国嗣未立,天下寒心”。一些重臣莫敢言,是司马光多次陈述此事干系重大,最后英宗得立。他反对按阴阳书上一套,另外择地葬仁宗,谓“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司马光重名分,重礼教,以此作为理政行事的根本原则。嘉祐六年,司马光在札子中说:“臣惟人君之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三者兼备,则国治强;阙一焉,则衰;阙二焉,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自生民以来,未之或改也。”①君王是否具有仁、明、武三德,关系到社稷的兴衰存亡。司马光后来的政论史论,一再重复这样的观点。司马光的史学思想和他的政治思想一致。  编修《通鉴》,资鉴稽古宋英宗在位仅四年。这四年,司马光相当活跃,他频繁上书论政事、论备边。在学术上重要的活动,最引人注目的是《资治通鉴》的编修。  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知谏院,次年七月初六日,除龙图阁直学士、判流内铨,改右谏议大夫。  治平元年,他进《历年图》5 卷,其书“采战国以来,至周之显德,凡小大之国,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举其大要,集以为图。每年为一行,六十年为一重,五重为一卷。其天下离析之时,则置一国之年于上,而以朱书诸国之君及其元年系于其下,从而数诸国之年则皆可知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离为五卷,命曰《历年图》。”后又编撰《通志》8 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迄秦二世三年。治平三年(1066),司马光上《进通志表》。夏四月,英宗览而称善,遂命司马光设局于崇文院,自行选择协修人员,编辑《历代君臣事迹》。司马光先后选择的有刘恕、刘攽及范祖禹等为属官。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去世,神宗即位。三月,司马光除翰林学士。十月,《历代君臣事迹》成。因为这部书“鉴于往事,有资治道”,神宗赐名《资治通鉴》,并亲为制《序》,面授司马光,令候书成写入;又赐颍邸旧书2402 卷。神宗《序》说:..(司马)光之志以为周积衰,王室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平王东迁,齐、楚、秦、晋始大,桓、文更霸,犹托尊王为辞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由也。其所载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德刑之善制,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庶证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规模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条教,断之以邪正,要之于治忽,辞令渊厚之体,箴谏深切之义,良谓备矣。神宗即位后,司马光在《初除中丞上殿札子》中进一步发挥人君有“三德”的观点,说:“修身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臣为谏官时,即以此六言献之仁宗,其后以献英宗,今以献陛下。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  同年十二月,司马光上所纂修《类编》45 卷。  英宗赵曙本为濮王之子,仁宗无嗣,死后以赵曙接位,是为英宗。治平① 《司马温公文集》卷2,《陈三德上殿札子》。  二年,诏崇奉生父濮王典礼。大臣中有主张英宗当称仁宗为皇考,生父为皇伯,持此意见的人是吕晦、吕大防、范纯仁等;有谓当称生父濮王为皇考,持此意见的人是欧阳修、韩琦等。朝中议论纷纷,史称“濮王议”。司马光主张当严名分,只能给濮王按照历来故事,“尊以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认为尊濮王为皇伯才合于万世法。这件事情波及朝野,司马光的言论反映出他的政治思想倾向。他特别强调保持等级名分的礼教秩序,是关系国家兴衰大事。  在边事上,司马光指斥生事的边臣,如延州指挥使高宜押伴,对西夏的使者傲慢无礼,司马光请加治高宜罪行。又如,赵滋在雄州专以猛悍治边,以对付契丹。司马光批评朝廷的政策,指出:“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埸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①他反对增加边地义勇的人数,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朝中诏刺陕西义勇20 万,用虚张声势的办法,使西夏震恐,认为这更不可能收到成效。司马光边事上的主张,受到辽、夏的尊重。“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据说司马光复出为相时,辽、夏敕其边吏:“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  退居西京,修史寓志神宗在位时期,从熙宁元年(1068)到元丰八年(1085),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但最终在守旧势力的反对下,新法流产。司马光反对新法,在新法进入到高潮时,他退居洛阳。这位在野宰相,一面集中力量编修《资治通鉴》,一面在静观时局变化。  熙宁元年,司马光50 岁,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熙宁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出知永兴军,是年四月,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其后,居洛15 年,“自是绝口不论事”。实际上他何尝不论事,仍然有议论。熙宁七年,在所上《应诏言朝政阙失状》中,斥青苗、市易、免役、保甲等都是朝政的阙失,说自己身上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但是冒死也要进言。此其一。其二,专心修《资治通鉴》,在史论中,寄寓自己的政见。其三,与一批反对新法人士聚集洛阳,气味相投,相互唱和。  司马光在熙宁年间反对新法,总的信条是他在迩英殿进读时说的:“祖宗之法不可变。”  熙宁元年(1068)八月,司马光与王安石为争论理财,同进呈《郊赍札子》于延和殿。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是未得善理财之人。司马光说:“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王安石说:“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则认为“天地所生财物百货,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所以这不过是汉代桑弘羊欺汉武帝的言论。  熙宁二年,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施变法。司马光在《上体要疏》中全面批评王安石,说:“臣恐所改者,未必胜于旧,而徒乱祖宗成法。考古则不合,适合则非宜。”熙宁三年,司马光又发出多封《与介甫书》,使① 《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辩论达到高潮。司马光对王安石的指责,就是王安石在复书中所说的:“重蒙君实指教,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说:“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司马光全面反对变法,从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到推行新法的人选以及各种变法的措施,他都加以非难。在《奏弹王安石表》中说:“安石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轻革朝典。学非言伪,王制所诛;非曰良臣,是为民贼而又牵合衰世。文饰奸言,徒有啬夫之辨谈,拒塞争臣之正论,加以朋党鳞集,亲旧星攒,或备近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专制福威,人心动摇,天下惊骇。”这已经超过正常争议的范围了。  司马光在洛15 年,周围朝廷的重臣、大吏、士人,相互酬唱交游,以他们的政见来看,可以说多是王安石新法的反对者。洛阳的耆英会是这些人士的盛会,据《邵氏闻见录》载:“公(司马光)以地主,携妓乐就富(弼)公宅,作第一会。至富公会送羊酒,不出,余皆以次为会。洛阳多名园古刹,有水竹林亭之胜,诸老须眉皓白,衣冠甚伟,每宴集,都人随观之。”司马光与诸老徜徉在园林之中,但又何尝忘怀政治。  在洛15 年,司马光毕竟有了更多的空闲,而从事修史。熙宁六年(1073),表授司马光之子司马康为检阅《资治通鉴》文字。是年,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元丰四年(1081)十月,进所修《百官公卿表》10 卷、《宗室世表》3卷。这是司马光关于当代史的著述。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进历十九年而成的《资治通鉴》。司马光在进表中说: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臣既无他事,得以研精极虑,穷竭所有,日力不足,继之以夜,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抉摘幽隐,校计毫厘,上起战国,下终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为《目录》三十卷;又参考群书,评其同异,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  《资治通鉴》是众手修书,由司马光与刘恕、刘攽、范祖禹共同完成的,但又体现了司马光的一家之言,“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司马光与三位协修人观点不尽一致,但《资治通鉴》中“臣光曰”完全是司马光的观点。《资治通鉴》开篇的“臣光曰”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只有维系礼教纪纲名分,“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资治通鉴》卷一)。这是司马光史学根本观点,也是他政治思想的根本观点。他对现实的观点,也是由此出发的。他的史论与政论融合在一起,寓志于修史之中。  复出为相,废除新法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逝。年仅10 岁的哲宗即位,大权掌握在皇太后高氏手中。高氏守旧,尽行复旧法,史称“元祐复辟”。司马光在政坛上再次活跃起来。三月十日,上《迄开言路札子》,二十七日,上《乞去新法病民伤国者疏》。又上《乞罢保甲状》、《乞罢将官状》。四月,上《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再次重复他的为君当有三德论。五月复出为相,诏除门下侍郎。是月二十八日,请更张新法。从此直至元祐元年(1086)九月病卒,为相时间很短,但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  元祐元年,司马光所进《稽古录》20 卷,写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这是一部简要的编年体通史。同样这本书也贯穿司马光的观点。朱熹指出:“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愿忠君父之志,更历三朝,然后成就。”又说:“小儿读了‘六经’了毕,即令接续读去亦好。”  对易学等经学研究和在老子、扬雄等诸子研究方面,司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与二程的观点有一些差异。司马光重史亦重经,与理学家的经细史粗说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涑水学案》评论说:“小程子曰:‘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四月,宋哲宗亲政,改元绍圣,表示要绍述新政。绍圣年间,一反元祐年间所为,司马光虽已离开人世,也逃不脱受惩罚,被夺谥、追贬。甚至有人主张毁《资治通鉴》板。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蔡京擅政。九月,将司马光等120 人的名字刻石,立为“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1104),又扩大为309 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两宋政坛上风波迭起,司马光受到牵连。论政见,司马光是守旧型的历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张,特别是关于边事方面的意见,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丰,后人编为《温国文正公文集》。  第二节吕公著重臣家世吕公著(1018—1089),字晦叔,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出身仕宦世家。先祖吕龟图在仁宗朝为翰林学士,后擢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从祖吕蒙正(944—1011),历事真宗、仁宗朝宰辅,三次拜相。祖父吕蒙亨,有政声,官至大理寺丞。①父亲吕夷简(979—1044),字坦夫。真宗朝知滨州任上,在宽民力、发展农业诸方面,有政绩。仁宗朝拜相,在稳定统治方面的所作所为,值得称道。“自仁宗初立,太后临朝十余年,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他与另一位相臣张士逊,皆以“儒学起家,列位辅弼。仁宗之世,天下承平,因时制宜,济以宽猛,相臣预有力焉”。兄弟公绰、公弼、公孺等皆为朝中要臣。吕公弼(1007—1073),英宗朝拜为枢密副使,神宗朝拜枢密使。吕公著出生在一个有影响的仕宦世家,“吕氏更执国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则未之有也”①。  吕公著自幼受到传统的教育,他酷爱读书,以至废寝忘食。父亲吕夷简① 参见《宋史》卷265《吕蒙正传》。  ① 参见《宋史》卷311《吕夷简传》。  目睹儿子如此好学,感慨地说:“他日必为公辅。”②他以恩荫补奉礼郎,庆历年间登进士第,召试馆职,不就。后为颍州通判,时欧阳修知颍州,很器重比他小11 岁的吕公著,结为讲学之友。欧阳修推荐王安石、吕公著两人为谏官,称公著是夷简之子,“器识深远,沉静寡言,富贵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又说吕公著“心乐闲退,淡于世事,然所谓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③。欧阳修出使契丹,契丹主问及中国有学行之士,欧阳修第一个提到的是吕公著。这件事可以考定当在至和二年至嘉祐元年。仁宗对吕公著的恬退精神很是称赞,吕公著先是除崇文院检讨、同判太常寺,后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嘉祐八年(1063),仁宗去世,英宗继位。吕公著于迩英阁为英宗讲《论语》,论说君王要“返身修德”④。吕公著善于讲经议论,言简意赅。后来司马光回忆说:“每闻晦叔讲,便觉己语为烦。”  涑水同调《宋元学案》把吕公著看作是庐陵(欧阳修)的讲友,又是涑水(司马光)的同调,在整体上把握住了吕公著的特点。  英宗即位后,吕公著为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在政治上与司马光相为呼应。英宗要追崇生父濮王,吕公著与司马光、吕晦等观点不同于欧阳修,以为不能对濮王称亲,称皇考。英宗没有接受这一主张,且颁讳于天下。吕晦因不合皇帝的心愿,被赶出朝廷。吕公著很生气,要求朝廷追回吕晦,但没有被英宗接受。吕公著一气之下,称自己有病,要求补地方官,英宗不同意。吕公著在家百余日不赴朝,英宗知道他的“劲直”秉性,派人去说服,也没有效果。最后还是其兄吕公弼劝解,才就职。过了几个月,吕公著还是乞外补,英宗只好同意,让他出知蔡州。  神宗即位时,召吕公著知通进银台司。吕公著封还皇帝的制命。吕公著认为神宗直接将诏书付阁门,制命不经过门下省,使得门下失去封驳之职。这实际上是对神宗的作法表示不满。“公著请不已,竟解银台司”。  熙宁初,吕公著知开封府。夏秋时节,淫雨成灾,京师地震。吕公著借机进言,说人君遇到灾年要引起警戒,只有上下至诚,才可消除灾害变异。作为人君不能偏听独断,不以先入之语为主,如此才可远佞人,不为邪说所乱。当时王安石变法进入高潮,朝中一些守旧臣僚,指变法人士为小人、佞人。吕公著所言当有其用意。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吕公著竭力反对。他指出:自古有为之君,都不能失去人心以求治;以威胁或言辞欺骗的办法,是不能够得到人心的。“昔日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诋为流俗浮论,岂昔者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神宗要用变法人士吕惠卿为御史,吕公著说:“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这些话与司马光言词如出一辙。为此,王安石很愤怒,贬吕公著出知颍州,提举崇福宫。  熙宁八年(1075),彗星见,朝廷求直言。吕公著上疏要神宗注意舆论。起知河阳,召还,迁翰林学士承旨,改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他直言要神② 《宋史》卷336《吕公著传》。  ③ 《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14,《荐王安石吕公著札子》。  ④ 《续资治通鉴》卷61。  宗能屈己从谏。元丰五年(1082),吕公著除资政殿学士、定州安抚使。神宗立太子,对辅臣说,要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卒,年仅10 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  皇太后高氏听政,守旧派再度执政。高太后遣使迎吕公著回朝。吕公著立即上十事疏,认为人君即位,要修德以安百姓,修德最要紧的也是首先要办的是“学”。有十件事最为重要,这十件事是:畏天、爱民、修身、讲学、任贤、纳谏、薄敛、省刑、去奢、无逸。  元祐元年(1086),吕公著拜尚书仆射兼中书侍郎,与司马光同为宰相,辅佐哲宗,一时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吕公著继续采用司马光的做法,并在科举上要求经义参用古今诸儒之说,不得专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取士,也不得出题涉及佛老内容,不得以申、韩和佛学为学;复贤良方正科。  吕公著与司马光对于新法具体内容看法也有一些差别。吕公著对保甲法有保留,认为“止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对此,司马光有非议,说:“公著所论,与臣言正相符合。惟保甲一事,既知其为害于民,无益于国家,当一切废罢,更安用教习?”①元祐三年(1088),吕公著拜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在整个宋代历史上,享此殊荣的只有四人,吕公著与他父亲吕夷简就占了两位。次年二月,吕公著去世。哲宗亲临赐奠,赠太师、申国公,谥正献。同司马光一样,吕公著死后也受到政坛风波的影响。哲宗亲政,绍圣初,吕公著被削谥、毁碑;徽宗朝蔡京擅政,吕公著被列入“元祐奸党碑”。绍兴初,悉还所赠谥号。开启吕学在宋代学术史上,吕公著有一定的地位。全祖望说:“庆历以后,尚有诸魁儒焉。于学统或未豫,而未尝不于学术有功者,范蜀公、吕申公、韩持国,一辈也。”特别是他开启了吕学端绪。吕公著一门登在《宋元学案》者有七世17 人。清人王梓材作了分析:吕公著之子希哲、希纯为安定(胡瑗)门人,而希哲自为《荥阳学案》。荥阳(吕希哲)子切问亦见《学案》;又和问、广问及从子稽中、坚中、弸中别见《和靖(尹焞)学案》。荥阳(希哲)孙本中及从子大器、大伦、大猷、大同为《紫微学案》。紫微(本中)之从孙祖谦、祖俭、祖泰,又别为《东莱学案》。共17 人,凡七世。①从吕公著到吕祖谦只是六世,另外,登学案者也远不只是王梓材所说的17 人。公著的次子吕希绩即在《学案》中。如果要说七世,当从夷简算起,因为夷简也是“以儒学起家”的。  吕氏家族在北宋政坛具有显赫的地位,“宋兴以来,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与文靖(吕夷简)居其二”②。这对吕学形成、发展是有利的。吕公著任哲宗朝宰相时,使长子吕希哲遍交当世学者。  吕公著重视教育,他在颍州时,欧阳修为知州事,焦千之客寓欧阳修处,吕公著招请焦氏为诸子之师。这个家族中,内有吕公著夫妇督导,外有焦千① 《续资治通鉴》卷78。  ① 《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② 《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之等人的严格教育。他还多方聘请名师,吕氏家教促成吕学学风的形成。清人黄百家说:“吕氏家教近石氏,故谨厚性成。又能网罗天下贤豪长者以为师友,耳濡目染,一洗膏粱之秽浊,惜其晚年更从高僧游,尽究其道,斟酌浅深而融通之”。全祖望评论希哲学说,说:荥阳(吕希哲)少年,不名一师。初学于焦千之,庐陵之再传也。已而学于安定(胡瑗),学于泰山(孙复),学于康节(邵雍),亦尝学于王介甫(王安石),而归宿于程氏(程颐)。集益之功,至广且大。然晚年又学佛,则申公家学未醇之害也。要之,荥阳之可以为后世师者,终得力于儒。①50000528_1553_0吕学就在这样氛围中,一代一代传续下来。吕学的基本特点是“不名一师”的学风、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和重文献之传的传统。但吕学中儒佛夹杂,也成了理学家批评的话题。朱熹指出:“吕家之学,大率在于儒禅之间。”②吕学至南宋吕祖谦而发扬光大,其流风所及,直至明清。  ② 《朱子语类》卷132《本朝六·中兴至今人物》。  第三十九章沈括第一节生平沈括(1031—1095)①,字存中,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父沈周(978—1051),字望之,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历任汉阳(今属湖北)掾,高邮(今属江苏)从事,大理丞监苏州酒务,知简州平泉(今四川简阳),苏州通判,知润州(今江苏镇江),知泉州(今属福建),开封府判,江南东路按察使,知明州(今浙江宁波)等职。母许氏出身于苏州一个注重武略的书香门第,为北宋著名军事战略家许洞的幼妹,知书达礼,通晓文墨,对沈括的一生和事业都有重大影响。沈括从小接受了系统的儒学教育,又随父宦游四方,见识各地人情物理,大大开阔了眼界。  皇祐三年(1051)十一月,沈周在杭州去世。至和元年(1054),沈括父丧服满,以父荫授海州沭阳县(今属江苏)主簿。此后十多年辗转四方,担任地方低级官吏。虽然职位低微,事务繁杂,但沈括兢兢业业,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政绩。在沭阳主簿任上,他首先采用安抚措施,平息了一场县民抗官的斗争。接着着手整治该县长年失修的水利工程,使危害多年的沭水得到治理,得良田七千顷,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继沭阳治沭后,嘉祐六年(1061)他任宣州宁国县(今属安徽)令,通过实地调查,力驳众议,动用八县1.4 万名民夫,费时80 天,重建万春圩,垦辟良田1270 顷,使数县受益。  嘉祐八年(1063),沈括进士及第,除扬州司理参军。治平三年(1066),沈括入京城任馆阁校勘,编校昭文馆书籍,删定三司条例。因馆职清闲,故沈括有较充裕的时间深入研究天文和历算,为日后从事历算仪象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熙宁五年(1072),时任太子中允、检正刑房公事的沈括,又被任命为兼提举司天监,主持司天监的工作。在此期间,他采取多项措施,对司天监进行整顿和改革。首先是整顿机构,罢免六个庸官,招募有真才实学的人士充实机构,提高人员的素质;其次是任用卫朴编修新历,于熙宁八年(1075)修成《奉元历》;第三,针对原司天监的观测仪器破败不堪,难敷应用,在对天文仪器作了系统的研究后,沈括写出《浑仪》、《浮漏》、《景表》三篇论文,建议制造更精确的浑仪、浮漏、圭表等。在得到允准后即着手研制,于熙宁七年(1074)完成新仪的制造。因制新仪之功,沈括被升迁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  沈括生活在北宋中期,这时的宋朝外有辽、西夏的侵逼,内为冗官、冗兵、冗费所困,财政危机深重,内外交困,矛盾激化,统治不稳。为解决积贫积弱的问题,实现富国强兵。继范仲淹等人发动“庆历新政”失败后,王安石又再次倡导变法,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活动。沈括是王安石变法的积极参与者,史载:“朝廷新政规划,巨细括莫不预。”①同时还参加了一系列推行新法的重要活动,多次出京前往各地视察。熙宁五① 关于沈括的生卒年代,学术界有五说。此处采用胡道静的说法。见胡道静《梦溪笔谈校证》下册,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年版,第999 页。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年(1072),沈括奉命治汴。汴河水利是王安石变法的农田水利法中一个重点工程,自熙宁二年(1069)开工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屡遭守旧派的攻击。沈括通过考察,从治汴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说明了治汴工程的必要性,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变法。熙宁六年(1073)六月,沈括奉命出访两浙,相度两浙农田水利、差役诸使,兼察访。七年(1074)八月,被任命为河北西路察访使,兼提举该路保甲,主要任务是视察和整顿边防。他向朝廷就兴修防御设施、推行保甲法等问题提出31 项建议。同年九月,受命兼管新政的重要机构——军器监,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使军器监生产的兵器在数量与质量上均有很大提高。同时,沈括还钻研阵法与城防,重订《九军阵法》,编成《修城法式条约》等。  熙宁八年(1075),沈括奉旨出使辽朝,与辽朝宰相商谈宋辽分界问题,获得成功。归来后撰成《使契丹图抄》,描绘辽之山川、道路形势与人情风俗,进呈朝廷。同年十月,沈括升任翰林学士、权三司使,主持宋朝财政。他推行新法,改革财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宋朝的财政状况。  熙宁十年(1077)七月,沈括因主张免除下户役钱、轻役依旧轮差,遭御史蔡确等人诬劾,被罢三司使,出知宣州(今属安徽)。元丰三年(1080)五月,改知延州(今陕西延安)。不久又兼任鄜延路经略安抚使,成为一方军事统帅,在与西夏的对抗中屡立战功,并升任龙图阁直学士。但在元丰五年(1082)九月,永乐城被西夏军攻破,北宋损失官兵万余人,夫役无数。沈括在此次战役中,虽竭尽全力阻止西夏军的继续前进,但他身为主帅,未能坚持自己的主张,纠正钦差徐禧的错误,导致宋军损失惨重,应负有一定责任。十月,朝廷以“措置乖方”罪,降沈括为均州团练副使,限他居住在随州(今湖北随县)。八年,徙秀州(今浙江嘉兴)团练副使,在秀州安置。熙宁九年(1076)沈括奉诏编修天下州县图,至元祐二年(1087)完成。元祐三年他将五易其稿,费时12 年精心编制的《天下州县图》献给朝廷,才被允许任便居住。元祐五年(1090)沈括迁润州(今江苏镇江)朱方门外梦溪园定居。从此闭门谢客,潜心著述,恬淡而平和地度过了他的晚年。绍圣二年(1095),沈括病逝,享年65 岁。  沈括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从事政治活动,但他刻苦治学,“博闻强记,一时罕有其匹”,“于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无所不通,皆有所论著”①。据胡道静的统计,沈括著述近40 种,分为易、礼、乐、春秋、仪注、刑法、地理、儒家、农家、小说家、历算、兵书、杂艺、医书、别集、总集、文史等17 类。今存的仅《梦溪笔谈》、《补笔谈》、《续笔谈》、《苏沈良方》和综合性文集《长兴集》(原有41 卷,仅存19 卷)等五种,其余多已亡佚。②其中《梦溪笔谈》是沈括晚年在梦溪园中,将其一生所见所闻和研究心得以笔记文学体裁形式写下的不朽著作。现存《梦溪笔谈》为26 卷,连同《补笔谈》3 卷,《续笔谈》11 篇。笔谈共分故事、辩证、乐律、象数、人事、官政、权智、艺文、书画、技艺、器用、神奇、异事、谬误、讥谑、杂志、药议17 门,分类系事,考辨精邃,共有609 条。有关历史(包括考古)方面的记述,至少有120 条以上。有关自然科学条目占255 条,约为全书的42%,内容涉及自然观、数学、物理、化学、天学、地学、生物、医药、工① 《宋史》卷331《沈括传》。  ② 胡道静校注:《梦溪笔谈校证》下册,第1151—1154 页。  程技术等诸多领域。书中反映有当时科学技术成就的一些忠实记录,如喻皓的《木经》、毕昇的活字印刷术等,都是我们今天在这方面所能获得的唯一资料。《梦溪笔谈》不仅是一部史料价值很高的历史典籍,而且是一部科技史资料汇编,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Joseph Needham)博士曾称此书是“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①。  第二节科学成就天文学沈括奉命兼任提举司天监后,首先采取措施对司天监进行整顿,并保举精于历术的平民卫朴进入司天监编修新历。熙宁八年(1075)《奉元历》编成并颁行。后在沈括的建议下,《奉元历》又根据实测资料重修,在宋代行用了19 年。沈括对天文仪器也有重大的改革。浑仪是中国古代用来观测天体运动的仪器。沈括在深入分析历代浑仪缺点的基础上做了重要改进,如取消了白道环,放大窥管上孔径以扩大视域及缩小下孔径以适宜于人目观测,设法校正极轴位置等。经改进的浑仪,结构简化,使用方便,测量精度也有所提高。沈括改进的计时仪器浮漏,利用漫流中表面张力的补偿作用,来减少液体粘滞性随温度变化而对流量的影响,以便消除由此引起的计时误差,提高了计时的准确性。他利用新制的浮漏,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观测和研究,获得不少新的成果,如认识到在一年之中,每日的长度并非常量,并据理推断冬至日长度“百刻而有余”、夏至日长度“不及百刻”。此外,他还对测日影的圭表做了一系列改革。为了说明改制仪器的原理,沈括于熙宁七年(1074)七月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这三篇著作都是中国科技史上有关天文仪器方面的杰作。  中国的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节气与月份的关系并不固定,而节气对于农业生产等活动有着很大影响。因此,为使节气与月份之间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关系,沈括大胆提出了一种纯阳历的历日制度,即十二节气历法。他认为最好是用“十二节气”为一年,不要用十二月。如以立春为孟春(正月)初一,惊蛰为仲春(二月)初一,等等,以此类推;大月31 日,小月30 日,大小月一般相间,一年最多有一次两个小月相连;在历书上加注朔望,以表示月亮的圆缺。这种历法可说是历法史上带有革命性的创意。它完全以太阳视运动为计算依据,按节气定历,既简便易算,又有利于农事活动的安排。但由于这种纯阳历否定了中国几千年传统的阴阳合历,不可避免地招致“怪怨攻骂”,而难以实行。可是,沈括却满有信心地说:“然异时必有用予之说者”。①如今,世界通用的阳历(如现行的公历《格里历》),其实质与沈括的“十二节气历”是很相似的。  数学沈括的数学成就在数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著名的数学史家三上①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75 年版,第135 页。① 沈括:《补笔谈》卷2。  义夫称之为“中国算学之模范的人物或理想的人物”①。  累棋、层坛及酒家积罂之类的隙积问题,即垛积问题,实质上是一种高阶等差级数求和问题。设堆垛体的上、下宽分别为a 和c 个物体,上、下长分别为b 和d 个物体,高共有n 层,则依《梦溪笔谈》原文所述,堆垛体的总和S=p 6[(2b+d)a+(2d+b)c+c-a],这一公式是完全正确的。沈括的隙积术是《九章算术》中“刍童术”的发展,并构成了其后二三百年间关于垛积问题研究的开端。其后南宋的杨辉和元代朱世杰等在此基础上,创立垛积术,解决了许多更一般的高阶等差级数求和问题。  沈括的另一项数学成就,是创立了会圆术。会圆术是在丈量田亩中提出来的。沈括说:“凡圆田,既能拆之,须使会之复圆。”②这是关于已知弓形的圆径、矢高,求弓形的弦长和弧长的方法。沈括是中国第一个对弧、弦、矢之间关系加以考虑的科学家,他给出了下列近似公式:l = c +2bc = 2 r22dr b , , - - ( )2其中l 为弧长,d 为直径,r 为半径,b 为矢高,c 为弦长。会圆术也是后来天文计算中常用的重要公式。  物理学(1)光学沈括研究过凹面镜成像的原理,他通过反复观察和实验,得出了较《墨经》等更前进一步的结果。他指出,用凹面镜照物,中间有一被称作“碍”的点(即现在所说的焦点),物在此点之内,成正像;在此点上,不成像;在此点之外,成倒像。他还用窗隙、橹臬、腰鼓等常见事物,来形容凹面镜成像现象,试图解释凹面镜成像原理。尽管这些解释并不完全正确,但不失为极有益的尝试。他对凸面镜、平面镜也做了细致的观察和研究,科学地解释了古人制镜,镜大则平、镜小则凸的道理。他指出:“小鉴不能全观人面,故令微凸,收人面令小,则鉴虽小而能全纳人面。”①说明他对镜面大小、镜面曲率与成像的关系,已有很清楚的认识。  为了说明月亮的盈亏现象,沈括做了模拟实验。他用一个弹丸,将其表面一半涂上白粉,这样侧视之则粉处如钩,对视之则正圆,从而直观地和形象地演示了月亮的盈亏现象,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2)磁学沈括对指南针的研究是有卓越成就的。他由实验得出磁针指向不是正南方,而是略偏东,这是关于地球磁偏角最早的明确记载;他指出磁针有四种装置方法,即:浮于水面、放在指甲上、置于碗边、以线悬挂,并对这四种方法的优劣做了比较,认为最好的是以线悬挂法(缕悬法);他还发现磁针有指南、指北之分,进而推断出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磁石的不同性质造成的。但受科技水平所限,当时还不可能对这一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3)声学沈括通过对某些声学现象的观察与研究,对声的共振现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共振现象早在战国时期就为人们所发现,其后人们还发① [日]三上义夫著,林科棠译:《中国算学之特色》,《万有文库》本。② 《梦溪笔谈》卷18。  ① 《梦溪笔谈》第327 条,胡道静校注本(下文所引《梦溪笔谈》原文,均据此本,不重复注出)。现了一些消除共振现象的方法。沈括的实验是用简单的仪器证明弦线的基音与泛音的共振关系。他剪一小纸人,放在基音弦线之上,拨动相应的泛音弦线,纸人就跳动,拨别的弦线,纸人则不动。沈括把这称为“正声”,即共振实验。西方直至17 世纪才出现类似的实验。  沈括还对乐律,古琴的制作和传声,古乐钟的发声、共鸣等声学现象,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  地学沈括一生行踪所及,几遍大半个中国,加上他知识面广,善于观察和思考,因此在地学领域亦有许多独到的见解。  熙宁七年(1074),沈括到浙东地区考察,看到“雁荡诸峰,皆峭拔险怪,上耸千尺,穹涯巨谷,不类他山,皆包在诸谷中。自岭外望之,都无所见;至谷中则森然干霄”。对于这种地貌,他认为是“谷中大水冲击沙土尽去,唯巨石岿然挺立耳”①。指出了流水侵蚀作用的自然成因。他还提出西部黄土高原的地形,也是同一原因形成的。从而对这两个地区的地貌成因作出了科学的解释。他还根据太行山麓的山崖之间,往往含有螺蚌壳及石子,“横亘石壁如带”,从而判断这里曾是海滨,并进而推断华北大平原是由黄河、漳水等河流的泥沙沉积而形成的。这是对华北平原成因的最早的科学解释。沈括在视察河北边防时,非常留意当地的地形、地貌,并用木屑、面糊堆捏成当地的山川道路等地形地物。后来由于天气寒冷而改为用熔蜡制作。这种立体地图,既真切又便于携带,到官所后,再将之复制为木刻的立体地图。这种制图方法,在当时很受重视并得以推广,以致“边州皆为木图,藏于内府”。  熙宁九年(1076),沈括奉旨编修《天下州县图》,前后花了12 年时间,终于绘制成《天下州县图》(《守令图》)总图大小各1 轴,分路图18 轴,共20 轴。这是当时全国最好的地图。沈括在制图过程中,继承并发展了西晋裴秀提出的“制图六体”,还采用了一些新的制图方法。例如,他把过去用四至八到定方位和距离的方法进一步扩展为二十四至,即细分为二十四个方位,使制图的精密度有所提高。这也是后来元明时期将航海罗盘划分二十四个方位的先声。  沈括在视察汴河工程时,曾亲自实地测量沿渠各地的水平高低。当时测量地势高低的工具有水平、望尺、干尺等,方法是逐段测量,然后再将数据汇总到一起,但这种做法的测量值与实际值误差很大。沈括所用的测量方法是分段筑堰,逐段测量,“汴渠堤外,皆是出土,故沟水令相通,时为一堰节其水,候水平,其上渐浅涸,则又为一堰,相齿如阶陛。乃量堰之上下水面,相高下之数会之,乃得地势高下之实”①。竺可桢先生曾称这种方法“虽不尽善,但苟所筑之堰,极为平直,当不致有大差误。其所用之尺,虽未必精密,但计高度至于分寸,可见其行事之不苟且。欧洲古代,希腊虽曾经测海岸之远近,罗马盛时亦有测量街道之举,但地形测量在括以前则未之闻。”① 《梦溪笔谈》第433 条。  ① 《梦溪笔谈》第457 条。  ②医药学沈括重视并通晓医术。他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物学等方面,有不少重要成果,特别是对药物和药理有许多独到的见解,有关论述可见于《梦溪笔谈》、《良方》、《灵苑方》、《梦溪忘怀录》等著作中。例如,通过研究,他对细辛、杜若、枳实等药物存在的“一物多名”、“一名多物”和“名实错乱”的现象作了考订;对《神农本草经》等古书中关于山豆根等药物药性记载的错误作了纠正;对辨疾、治疾、配方、采药、药物的保管和加工制作、服药的正确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中肯的看法,这些看法既来自实践,又符合辩证法,直到今天,也是很有价值的。  沈括曾编集《良方》15 卷,北宋末有人将苏轼的医药杂说附于《良方》,题名为《苏沈内翰良方》。现传本《苏沈良方》共10 卷,沈括自序说:“予所谓良方者,必目睹其验,始著于篇,闻不预焉。”可见他选择药方是很审慎的。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也说“用者多验”。由此可见,这部验方汇编,至少对某些疾病或病人有良好的疗效。  第三节科学精神和治学方法沈括一生勤奋好学,从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博览群书,广泛地吸取了前人的知识。但他并不迷信古人和书本,而富有创新精神,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他的另一特点是能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和科学家个人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体验到劳动人民的智慧是科学知识的源泉。他在《上欧阳修参政书》里说:“至于技巧、器械、大小、尺寸、黑黄苍赤,岂能尽出圣人!百工、群有司、市井、田野之人莫不预焉。”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为了搞清某些问题,曾“历访镜工”,询“问老医”。同时,他也在他的著作中如实记录了不少民间的科学技术人物及其成就,如毕昇活字印刷术,喻皓《木经》,水工高超巧合龙门,信州湿法炼铜,西夏冷锻铁甲等,这些都是人们了解当时科技发明的极其珍贵甚至是唯一的史料。  就科学方法而言,沈括非常重视对事物的观察和科学实验,并力图从中发现科学事实和客观规律。他的许多成果都是通过实验取得的。在宦游所到之处,他都着意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情物理进行认真的考察,并做翔实的记录。同时,他观察事物并不仅仅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水平上,而是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其中所蕴含的科学道理。例如,为了确定极星的位置,他曾连续三个月进行测量,才得到极星离开北极三度有余的结论;为了验证“虹能入溪涧饮水”的问题,曾“与同职扣涧观之”,并进而发现“自西望东则见;立润之东西望,则为日所铄,都无所睹”①。此外如关于凹、凸面镜的成像特点的认识,关于指南针装置方式的认识,关于月亮盈亏现象的认识等等,都是通过实验得到的。  沈括所具有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谦虚谨慎的治学态度也是值得称道② 竺可桢:《北宋沈括对于地学之贡献与纪述》,《科学》第11 卷第6 期(1926 年),第797 页。① 《梦溪笔谈》第357 条。  的。对于所观察到的现象和问题,经反复思索,研究后仍无法解决的,他就只是如实记录,并说明不知其中道理的症结所在,而决不故弄玄虚,妄下断语。例如,在记述磁针有指南、也有指北的现象后,说“理应有异,未深考耳”②。这种严谨的和实事求是的学风,是所有杰出科学家所共有的可贵品质。第四节多方面的贡献沈括是一位博学多才的学者。他不仅是自然科学家,而且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也有很多贡献。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对于历代特别是宋代的官制、礼制、兵制、舆服、仪卫、文牍等典章制度,有大量记载与考订,并提出不少有启发性的新观点。他的著作还对农民起义做了比较客观的记述,真实地记载了淳化四年(993)四川爆发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梦溪笔谈》也记载了许多有关各族人民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情况,为研究少数民族史和民族关系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此书提到的各类掌故也有不少是令人感兴趣的。  沈括由于亲自参加过王安石变法,做过权三司使,因此对当时国家的财经数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图籍的情况等,是比较了解的,他的记述应该说是较为可靠的。这些都是研究宋代经济史,特别是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有关财经情况的极有价值的史料。  沈括对宋代考古学的发展也有杰出贡献。他非常重视各地的文物古迹,无论走到哪里,都要留心调查研究。尤其是对发掘出来的各种文物的时代、形状、花纹、文字等,都要细心观察,详加考订。而对古兵器、古乐器、古画、古籍、手稿等,他都广泛搜集,深入研究,甚至加以仿制。他认为,各种文物都“别有深理”,应予深究。他力图用出土文物来验证古书中的某些记载,以纠正古籍和流俗之说的谬误和讹传。例如,他曾对海州出土的古弩机的形状、构造原理、使用方法及其功能做了详细的描述,并对弩机上的“望山”进行了研究,这是有关古代弩机最为精确和详尽的记载;他所提到的雷州出土的雷斧、雷楔,反映了石器时代的文化;他本人曾得到一块“金饼”,“凡重七两余,面有二十余印,背有五指及掌痕,纹理分明”①。这种“金饼”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战国时期楚金币“郢爰”的最早记载。《梦溪笔谈》中这方面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  ② 《梦溪笔谈》第588 条。  ① 《梦溪笔谈》第366 条。  第四十章苏洵苏轼苏辙第一节苏洵“守道安贫,不营仕进”  苏洵(1009—1066),字明允,号老泉,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年少不学,他自己说:“少不喜学,生二十五岁,始知读书,从士君子游。”①欧阳修也说他“年二十七,始大发愤,谢其素所往来少年,闭户读书为文辞”。但因他不擅时文,举进士不第。庆历五年(1045),37 岁,因举制策入京。正值庆历新政失败,范仲淹诸人多被贬逐。他很失望,在后来写的《上欧阳内翰第一书》中说:“洵时在京师,亲见其事,忽忽仰天叹息,以为斯人之去,而道虽成,不复足以为荣也。”  由于目击时艰,再加上制举不中,苏洵对于国家的前途和自己的仕途都颇灰心,于是且不求仕,“悉取所为文数百篇焚之,益闭户读书,绝笔不为文辞者五六年,乃大究六经百家之说”,以考质古今治乱成败、圣贤穷达出处之际,得其精粹,涵蓄充溢,抑而不发久之①。后为知益州张方平所赏识。嘉祐元年(1056),苏洵携子苏轼、苏辙,带着张方平的推荐书信,入京谒见韩琦、欧阳修。这时又值欧阳修等庆历新政时期的人物用事,欧阳修立即向朝廷推荐苏洵,在《荐布衣苏洵状》中说:“眉州布衣苏洵,履行淳固,性识明达,亦尝一举于有司,不中,遂退而力学。..其人文行久为乡闾所称,而守道安贫,不营仕进。”此后不久,苏洵即因妻丧而回乡,复萌守道安贫之念。  嘉祐三年(1058),朝廷命苏洵赴阙应试,他上书皇帝,表示谢绝。与此同时,他写了《答雷简夫书》、《与梅圣俞书》、《上欧阳内翰第四书》等,发泄自己不肯应试的情绪。在《答雷简夫书》中说:“向者《权书》、《衡论》、《几策》,皆仆闲居之所为,其间虽多言今日之事,亦不自求出之于世,乃欧阳永叔以为可迫而进之。苟朝廷以为其言之可信,则何所事试?苟不信其平居之所云,而其一日仓卒之言,又何足信邪?”在《与梅圣俞书》中说:“且以永叔之言与三书之所云,皆世之所见,今千里诏仆而试之,盖其心尚有所未信,此尤不可苟进以求其荣利也。”这就是说,自己的识见水平,具见于《权书》、《衡论》、《几策》三书之中,没有必要再加策试;而朝廷竟要再加策试,等于不被信任。对此,苏洵是颇为愤慨的。  尽管苏洵如此愤慨,而作为一介书生,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仍然不得不向朝廷低头,他虽然拒绝了应试,却又写了《上皇帝书》。说是“条为十通,以塞明诏”,实际上也是以此作为“应试”之文。在这篇上书中,苏洵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政治见解。其中有些观点,等于重申庆历新政的主张。而且总结了庆历时期的经验教训。  可是,此书上后,仍未引起朝廷多大重视。直到嘉祐五年(1060),苏洵才被任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的卑职。治平三年(1066),苏洵以霸州文安县主簿而终,时年58 岁。著作有《嘉祐集》。  ① 苏洵:《嘉祐集》卷11《上欧阳内翰第一书》。  ① 欧阳修:《欧阳文忠全集》卷34《苏明允墓志铭》。  “指事析理,引物托喻”  苏洵一生,以布衣而被起用,位不过县主簿,级不过八品。居官期间,只参与修纂了《太常因革礼》100 卷。他的业绩不在政事而在文章。他的文章是以论兵见长的,纵论古今,指切时弊,极有深度。其中《权书·六国》,早为世人传诵。如文中有云: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也?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这是从“古人以往成败之迹”讲起,也即是他所谓“施之于今,无所不可”者。他又恐只讲古人的成败之迹,今人未必深晓,于是最后又点明道: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这就更明确地说到当代了。这样的笔墨正是邵博《闻见后录》所谓“讥时之弊”的文章。  苏洵是以论兵自负的,其论兵之文也确有成就,但苏洵文章的成就却不仅在于论兵。论兵之文也只是论政之文的一个部分。苏洵论政,亦如论兵,不为空谈,常有独到之见。关于朝廷用人问题,苏洵所言,亦甚激切。尤其关于“任相”,言之最详。在《衡论·远虑》中,他说古之天子,必有“腹心之臣”,而“近世之君”,则未能尊重宰相。文中有云:近世之君,抗然于上,而使宰相眇然于下。上下不接而其志不通矣。臣视君如天之辽然而不可亲,而君亦如天之视人洎然无爱之之心也。是以社稷之忧,彼不以为忧;社稷之喜,彼不以为喜。君忧不辱,君辱不死。一人举之则用之,一人毁之则舍之。宰相避嫌畏讥且不暇,何暇尽心以忧社稷?数迁数易,视相府如传舍,百官治之于下,而天子恂恂于上,一旦有卒然之忧,吾未见其不颠沛而殒越也。..太祖用赵忠令也,得其道矣。近者寇莱公亦诚其人,然与之权轻,故终以见逐。而天下几有不测之变。然则其必使之可以生人杀人而后可也。  宋时宰相之权,同历代相比,可以说是够重的了。但苏洵还以为不够,他希望天子把宰相看作“腹心之臣”,“尊之如父师,爱之如兄弟”,作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百人誉之不加密,百人毁之不加疏”。他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与议天下之机,虑天下之变”。文章最后举赵普、寇准为例,以为寇准虽然得用,而失之“权轻”。结论是任用宰相,不仅要“尊其爵,厚其禄”,而且要“重其权”。  要求重宰相之权,等于分天子之权。这是唐宋两代朝政改革中,庶族文人的一种新的政治要求。尽管主观上是要“尽心以安社稷”,而客观上则是庶族文人争政治权力。欧阳修曾经主张“不为宰相,必为谏官”,说宰相、谏官能在天子面前争是非云云,实质上也是凭借言权来左右天子的权力。苏洵为了发挥这样的思想,还写了《任相》一文。其中特别指出“任相之道,与任将不同”,必须“接之以礼”。对于“人主傲然于上,不礼宰相以自尊大者”,至为不满。此文可与《衡书·远虑》同看。  其次,关于用人问题,“任相”之外,还谈到取士。关于取士,苏洵也有专论。《广士》一文中有云:古之取士,取于盗贼,取于夷狄。古之人非以盗贼夷狄之事可为也,以贤之所在而已矣。夫贤之所在,贵而贵取焉,贱而贱取焉,是以盗贼下人夷狄异类,虽奴隶之所耻,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国,而不以为怍;而绳趋尺步,华言而华服者,往往反摈弃不用。何则?天下之不能绳趋而尺步,华言而华服者,众也。朝廷之政,郡国之事,非特如此而可治也。彼虽不能绳趋而尺步,华言而华服,然而其才果可用于此,则居此位可也。..夫古之用人无择于势,布衣寒士而贤则用之,公卿子弟而贤则用之,武夫健卒而贤则用之,巫医方技而贤则用之,胥史贱吏而贤则用之。今也布衣寒士持方尺之纸,书声病剽窃之文而至享万钟之禄,卿大夫之子弟饱食于家,一出而趋高车驾大马以为民上,武夫健卒有洒扫之力奔走之旧,久乃领善郡执兵柄,巫医方技一言之中,大臣且举以为吏。若此者皆非贤也,皆非功也,是今之所以进之之途多于古也;而胥史贱吏独弃而不录,使老死于敲榜趋走,而贤与功者不获一施,吾甚惑也。  这是一篇对于取士、用人制度的严厉的批评。其中主张任用盗贼胥史,与韩愈三上宰相书中的意见是一致的。都是要求广开才路。  苏洵对于朝廷用“声病剽窃之文”取士尤为不满,所以最后又说:夫人固有才智奇绝而不能为章句名数声律之学者,又有不幸而不为者,苟一之以进士制策,是使奇才绝智有时而穷也。使胥吏之人得出为长吏,是使一介之才无所逃也。进士制策网之于上,此又网之于下,而曰天下有遗才者,吾不信也。  唐宋以诗文取士,对于前代之仅以门第用人来说,已是一大进步,尤其是到了宋代,布衣寒士由此而得仕进者越来越多了;但苏洵以为这样取士,仍未作到人尽其才,还有“胥史贱吏独弃而不录”,未免遗憾。  苏洵这样的文章,反映了一些布衣寒士以及胥史贱吏的政治要求。曾巩在《苏明允哀辞》中对于苏洵的文章有过全面的评论。他说苏洵之文,“少或百字,多或千言,其指事析理,引物托喻,侈能尽之约,远能使之近,大能使之微,小能使之著。烦能不乱,肆能不流”。这是对苏洵文章具体的评价。苏洵为文,确是善于“指事析理,引物托喻”的,所谓“烦能不乱,肆能不流”,也确是其文的特色之一。  苏洵的文章,尤其是政论和史论,不仅善于“指事析理”,而且兼有“温淳”、“雄刚”和“简切”的特点。尤其是和宋初以来柳开、石介、尹洙等人的同类文章比较,显然达到了更高的成就。  当然,苏洵在《礼论》、《乐论》、《诗论》一类文章中,有时未免迂阔,甚至不免迂腐。例如在《田制》一文中甚且说过“井田虽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的话。但从全部文章看来,其“指事析理”,仍是精辟的。即使是迂阔之言,也仍然不失其个性特点。  还有,苏洵为文,常有独到之见,但有时也不免于偏。《辨奸论》一文,虽然未必尽出苏洵笔下,但这样的笔调,却也符合苏洵的性格。心有所激,发为过激之言,有时也是难免的。  在政论、史论等篇之外,苏洵还有另外一些文章,也有特点。曾巩在《苏明允哀辞》中说:“明允每于其穷达得丧,忧叹哀乐,念有所属,必发之于此;于古今治乱兴坏、是非可否之际,意有所择,亦必发之于此;于应接酬酢万事之变者,虽错出于外,而用心于内者,未尝不在此也。”就是说,苏洵为文,随遇而发,这也正如他自己所说,是“投之所向,无不如意”的。例如《木假山记》、《名二子说》等篇,茅坤、姚鼐诸家多有评论,此不多说。这里且举《送石昌言使北引》,以见其特点。  昌言举进士时,吾始数岁,未学也。忆与群儿戏先府君侧,昌言从旁取枣栗啖我。家居相近,又以亲戚故,甚狎。昌言举进士,日有名。吾后渐长,亦稍知读书,学句读,属对,声律,未成而废。昌言闻吾废学,虽不言,察其意,甚恨。  后十余年,昌言及第第四人,守官四方,不相闻。吾日以壮大,乃能感悔,摧折复学。又数年,游京师,见昌言长安,相与劳苦如平生欢。出文十数首,昌言甚喜称善。吾晚学无师,虽日为文,中甚自惭。及闻昌言说,乃颇自喜。  今十余年,又来京师,而昌言官两制,乃为天子出使万里外强悍,不屈之虏,建大旆,从骑数百,送车千乘,出都门,意气慨然。  自思为儿时,见昌言先府君旁,安知其至此?富贵不足怪,吾于昌言独有感也!大夫生不为将,得为使,折冲口舌之间足矣。  这样的文章,可以说是写得“温厚”、“简切”而自然。娓娓而谈,情深意婉。正是前人所谓“有感慨,有态度”的文字。  苏洵为文也是推尊韩愈的。像这样的叙述,其“感慨”、“态度”,与韩愈行文亦颇相似。在这段叙述文字之后,文章转入送序的主题:“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其游谈以为高、枝叶以为观美者,先生无一言焉。”这一段话,是苏洵评论凫绎先生诗文的,但也可以看作“夫子自道”之辞。苏洵赠给石昌言的这段文章,也是“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的。所发议论,皆非“游谈”,更无“枝叶”,简当老练,如其为人。  苏洵为文,虽然主张“精悍确苦”,“疗饥”,“伐病”,却也并非不要文采。只是不讲虚饰,而求自然。他在《仲兄字文甫说》一文中既具体地体现了这样的文风,又明确地说明了这样的主张。如讲“风水之极观”有云:“风行水上,涣。”此亦天下之至文也。然而此二物者岂有求乎文哉?无意乎相求,不期而相遭,而文生焉。是其为文也,非水之文也,非风之文也;二物者非能为文,而不能不为文也。物之相使而文出于其间也。故此天下之至文也。今夫玉,非不温然美矣,而不得以为文;刻镂组绣,非不文矣,而不可与论乎自然。故夫天下之无营而文生之者,唯水与风而已。将“风行水上”看作“天下之至文”,这是标榜文章的一种境界。苏洵自己可能有意为之,但达到此境似不容易。  第二节苏轼生平与政事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仲和,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苏洵长子。嘉祐元年(1056),随父及弟辙出蜀入京,翌年进士及第。嘉祐六年(1061),又应制科考试,名列三等。任命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等职。  熙宁四年(1071),苏轼官至太常博士,摄开封府推官。值王安石执政,推行新法。苏轼持不同政见,上书力言新法之弊,认为宋神宗“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希望神宗“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由于政见不同,苏轼此后数年便出任地方官职。始为杭州通判,又知密州、徐州等地。元丰二年(1079),改知湖州。这时因作诗被诬以“讪谤朝政”之罪而下狱,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元丰七年,又改汝州。元丰八年,哲宗即位,宣仁太后临朝,司马光当政。苏轼改知登州。至郡五日即入朝为起居舍人。其后累迁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职。元祐二年(1087)兼侍读。这时司马光尽废熙宁之法,苏轼对此亦有不同的看法。又因政见不同,请求外调。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此后再入再出,历任翰林侍读学士、守礼部尚书等职。元祐八年,哲宗亲政,章惇、蔡卞当权。苏轼又以“讥刺先朝”的罪名免官降职,一贬再贬而为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绍圣四年(1097),复贬为琼州别驾。  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遇赦,苏轼官复朝奉郎,渡海北归。翌年,回到常州。因病告老。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终年66 岁。著作传本有《东坡七集》、《经进东坡文集事略》等。  苏轼一生从政,但他是典型的文人。像他这样的人物,在党派斗争中,一贬再贬,也就不足为怪。正因此之故,他对人生世态,才渐有所悟。所写文章,也更有特色。  苏轼的文章,首先是见赏于欧阳修的。嘉祐二年,欧阳修《与梅圣俞书》云:“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嘉祐五年,欧阳修又在《举苏轼应制科状》中称他“学问通博,资识明敏,文采烂然,论议蜂出”。  论事之文苏轼的文章成就主要在两方面。一是论事之文,上承贾谊陆贽,论证古今,“滔滔汩汩”;一是各体杂文,涉笔成趣,“姿态横生”。赋体之文,也别具特色。  苏轼的论事之文,包括甚广。首先是策论之文,在两次朝政改革期间,针对时弊,敢放狂言,最有时代特点。例如所对《御试制科策》有云:夫天下者,非君有也,天下使君主之耳。陛下念祖宗之重,思百姓之可畏,欲进一人,当同天下之所欲进;欲退一人,当同天下之所欲退。今者每进一人,则人相与诽曰:是进于某也,是某之所欲也。每退一人,则又相与诽曰:是出于某也,是某之所恶也。臣非敢以此为举信也。然而致此言者,则必有由矣。今无知之人,相与谤于道曰:圣人在上,而天下之所以不尽被其泽者,便嬖小人附于左右,而女谒盛于内也。为此言者固妄矣,然而天下或以为信者,何也?徒见谏官御史之言矻矻乎难以入,以为必有间之者也。徒见蜀之美锦、越之奇器不由方贡而入于官也,如此而向之所谓急政要务者,陛下何暇行之?臣不胜愤懑,谨复列之于末。  这篇策论,首先提出朝廷用人问题。这是唐宋两代朝政改革的一个主要问题。其次,苏轼应制之时,还曾撰有《策略》、《策别》和《策断》等,虽属准备应试之作,却也都是有为之言。其《策别》之一《课百官》中《厉法禁》有云:昔者圣人制为刑赏,知天下之乐乎赏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乐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终朝而赏随之,是以下之为善者,足以知其无有不赏也。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朝而罚随之,是以上之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无有不罚也。《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罚至于措而不用。  周之衰也,商鞅、韩非峻刑酷法,以督责天下,然其所以为得者,用法始于贵戚大臣,而后及于疏贱,故能以其国霸。由此观之,商鞅、韩非之刑法,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术也。后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术,与商鞅、韩非同类而弃之。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他主张行赏“自下而上”,用罚“自上而下”,特别是先罚“贵戚大臣”,而后才“及于疏贱”,而且说商鞅、韩非之“所以用刑者”,乃“舜之术”,这是突破儒家传统的看法。这在当时是相当大胆的观点。  《策别》之《课百官》中还有“决壅蔽”之论,对于当时的弊政揭露得十分深刻。文中有云:故凡贿赂先至者,朝请而夕得;徒手而来者,终年而不获。至于故常之事,人之所当得而无疑者,莫不务为留滞以待请属,举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钱无以行之。  宋时弊政之最显然者,是因循苟且。这在欧阳修的论事之文中说得十分透辟。苏轼在此则更指出有些“故常之事”之所以“务为留滞”者,乃是“以待请属”,也就是等待贿赂。“贿赂先至”,则“朝请而夕得”;“徒手而来”,则“终年而不获”。哪怕是“一毫之事”,也“非金钱”不办。看得何等深刻!  苏轼的一篇传诵的名文《教战守》,也是《策别》之《安万民》中的文字。此文从提出论点,列出论据,到得出结论,层次之分明,论证之严密,可以代表苏轼论事之文的行文特点,文章首先提出“当今生民之患”,“在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而且指出:“此其患不见于今,而将见于他日。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所不可救者。”论点提得相当明确。明确了论点之后,随即列出论据,加以论证。经过充分论证之后,便指出“天下固有意外之患”,即战争不可避免。关于战争不可避免的一段分析,是非常精辟的。文章说:且夫天下固有非常之患也。患者见四方之无事,则以为变故无自而有。此亦不然矣。今国家所以奉西、北之虏者,岁以百万计。奉之者有限,而求之者无厌。此其势必至于战。战者,必然之势也。不先于我,则先于彼;不出于西,则出于北。所不可知者,有迟速远近,而要以不能免也。  这一分析,已为尔后的历史事实所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既然战争不可避免,其后果自可担忧。文章继续说:天下苟不免于用兵,而用之不以渐,使民于安乐无事之中,一旦出身而蹈死地,则其为患,必有不测。  写到这里,关于“生民之患”,已说得淋漓尽致。在这样的危机面前,如果再不采取挽救的对策,实在危险。于是文章自然引出结论,就是要对平民百姓教以战守之术。文章说: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讲习兵法。庶人之在官者,授以击刺之术。每岁终则聚于郡府,如古都试之法,有胜负,有赏罚。而行之既久,则又以军法从事。  苏轼是个文人,对于兵法,他懂得不多。这一方面他还不及其父苏洵。上面这段话,不免纸上谈兵。不过,他的论述是针对时弊的,他的论断也是从实际出发的。  从宋朝当时的实际情况看,上至最高统治者,下至某些士大夫,都是苟且偷安,不讲武备,则是事实。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多好言兵。如尹师鲁、欧阳修、范仲淹、苏舜钦、梅尧臣以及苏洵等,都是重视军事的。苏轼这些见解和上述诸人比较一致。  到了熙宁变法初期,苏轼的一篇《上皇帝书》也是重要文章。  熙宁四年,苏轼官至太常博士,摄开封府推官,针对新法,上书论事。  此书行文,相当激切,与前此诸策比较,有所不同。文章开始云: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下面便分别言之。关于“结人心”,他说: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而然。人心向背,系乎存亡,古今一理。苏轼于此时突出地提出这个问题,是有针对性的。在他看来,熙宁变法,不免“刚果自用”,而未能“深结人心”。关于“厚风俗”,苏轼所言者,亦似老生常谈,但亦切中新法之弊。顾炎武《日知录·宋世风俗》有评论: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言:“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臣愿陛下务崇道德而厚风俗,不愿陛下急于有功而贪富强。..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当时论新法者多矣,未有若此之深切者。  苏轼此论“深切”,顾炎武看得不错。  关于“存纪纲”,苏轼特别强调的,是宋初以来广开言路的传统。他说: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岂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 岂徒然哉? 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 . 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设此官之意、下为子孙立万一之防,朝廷纪纲,孰大于此?  “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论纪纲而特言此者,这在当时,似亦有激而发。王安石变法,立意甚善,但不听谏言,是一大缺失。苏轼进言,也不无顾虑。苏轼最后还有如下一段言语:臣之狂愚,非独今日,陛下容之久矣。岂其容之于始而不赦之于终,恃此而言,所以不惧。臣之所惧者,讥刺既众,怨仇实多,必将诋臣以深文,中臣以危法,使陛下虽欲赦臣而不可得,岂不殆哉!死亡不辞,但恐天下以臣为戒,无复言者。是以思之经月,夜以继昼,表成复毁,至于再三。  这样出言之激切,不仅如贾谊、陆贽,而且有如钟惺所云:“东坡之文似战国。”不过,说“东坡之文似战国”,也并非如罗大经所谓“以无为有”,“以曲作直”①。  苏轼早年的进策之文,以及熙宁新法时期的进奏之言,都是针对时政、有为而发。其他论政论史诸作,也大抵如此。  各体杂文苏轼的各体杂文,写得更加自由随便。苏轼《答谢民师书》称其“诗赋杂文”,“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这样的评语,谢民师似不足以当之,却可以看作“夫子自道”,至少是苏轼自己所追求的一种诗文境界。从其所著各体杂文看来,有些作品是达到了这样的高度的。这类作品包括一些记、序和书信杂文,在苏轼全部作品中,数量不少。这里且以《筼筜谷偃竹记》为例。此文题目是给文同的一幅“偃竹”作记,但一开始却先介绍了文同的画论。说:① 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3。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苏轼说这是文同教他的话。  文同,字与可,是宋代名画家,也兼擅诗文,著有《丹渊集》,和苏轼有亲友关系。苏轼引他的这几句话,即有名的“成竹在胸”的画论。文同在艺术上是有实践有理论的。他的理论当然不止于上述这几句话,但苏轼为什么特意拈出这几句来著于一篇之首呢?苏轼是懂得艺术的,在他看来,文同这几句话,乃其画论精华,也是苏轼认为最可宝贵的艺术理论。平居之日,时诵于心,故临文之际,也就脱口而出。文章接下去又说:与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识其所以然。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不学之过也。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视了然,而临事忽焉丧之,岂独竹乎?  这是苏轼对于文同这一理论的发挥。他的发挥是深有体会的。他对于文同的话能够“心识其所以然”,也就是所谓“心知其意”。不过,尽管他心知其意,而如果让他自己动笔,还是不能得心应手,即“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苏轼认为,这是“不学之过”。他在这里强调的是“学”。他还进一步说:“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都是由于工夫不够,不仅画竹如此,别的事情无不如此。  在苏轼看来,文同这一理论,乃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下面他又举出其弟苏辙在其所作《墨竹赋》中称赞文同的话,说文同之“托于斯竹”,是“有道者”。就是说,文同画的是竹,而寄托则在于道。  文同曾以所画筼筜谷偃竹一幅赠给苏轼,说:“此竹数尺耳,而有万尺之势。”筼筜谷在洋州(陕西洋县),文同曾请苏轼作《洋州三十咏》,其诗有云:“汉川修竹贱如蓬,斤斧何曾赦箨龙。料得清贫馋太守,渭滨千亩在胸中。”这诗曾寄给文同。文同得诗之日,正“与其妻游谷中,烧笋晚食,发函得诗,失笑喷饭满案”。苏轼此诗是有些开玩笑的,所以文同看了“失笑喷饭”。  文章写到这里,文同画竹的理论和实践都谈到了,两人的交往也叙述了。但苏轼究竟怀着怎样的心情来写这一切,到此尚未表露。  事实上,苏轼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乃是正当文同逝世半年之后,他是怀着十分沉痛的悼念之情回忆文同的言谈笑貌的。文章最后才说: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与可没于陈州。是岁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书画,见此竹,废卷而哭失声。  文同生前,见到苏轼的诗时,曾经“失笑喷饭满案”,文同死后,苏轼再见文同的画时,“废卷而哭失声”,一喜一悲,两相对照,平生交谊可见。至此可以看出,这篇文章是悼念文同的,但全篇的思想意义,都远在一般的悼念文字之上。文章是给一幅绘画作记的,但全篇的艺术构思,也和一般的“画记”不同。  苏轼悼念文同的文章不止这一篇,但这一篇则写出了文同这个画家最精彩的艺术见解和最突出的艺术成就:“先得成竹于胸”,“振笔直遂”,“画竹数尺”,“而有万尺之势”。所有这些,都是文同艺术遗产的精华所在。苏轼对此可谓深有领会。这在别人未必能够作到。因为苏轼不只是个文学家,而且是个艺术家;不仅是个艺术家,而且是个艺术的收藏家、鉴赏家。这方面他是受过其父苏洵的影响的。苏洵为人,无所嗜好,却曾嗜画,而且曾是绘画的收藏者。苏轼在《四菩萨阁记》里说:始吾先君于物无所好,燕居如斋,言笑有时,顾常嗜画。弟子门人无以悦之,则争致其所嗜,庶几一解其颜。故虽布衣,而致画与公卿等。  在苏洵嗜画的影响下,苏轼自幼也就笃好书画。他在《王君宝绘堂记》里说:凡物之可喜,足以说人而不足移人者,莫若书与画。..始吾少时,尝好此二者,家之所有,惟恐其失之;人之所有,惟恐其不吾与也。  嗜好到了患得患失的程度,可见当时笃好之深。但苏轼为人,和某些收藏家毕竟不同,他虽好之甚笃,却曾视为“云烟过眼”,不以收藏为止境,而以鉴赏为能事。古人说:“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苏轼于绘画,虽然未必算得上“操千曲”、“观千剑”,但至少是比一般人见多识广,而且有过实践的。因此,他对于文同的绘画及其画论便能心领神会、探赜发微。当然,这篇文章的主要特点,还不仅在于艺术理论的发挥,而在于文章写法的新颖。其中几乎没有旧的格套和程式。文章的起笔就打破了常规:作为纪念文字,而不介绍文同的爵里生平;作为画论,也不先讲画的内容来历。再写下去,也是随意所之,无所拘束,真像是“行云流水,初无定质”。这样的写法,是与苏轼平日论文的主张一致的。苏轼平日论文,曾经反对“程式文字,千人一律”①。主张行文“闲暇自得”②。不赞成“作文”,说文章“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说自己“未尝敢有作文之意”③。主张“辞达”④,说“辞至于达,至矣”⑤。《筼筜谷偃竹记》一文可以说是实践了他这一系列的主张的。  事实上,苏轼论文,虽不讲“作”,却是讲“学”的,是讲“读书”的。他讲读书有所谓“八面受敌”法,即:“每一书皆作数过尽之”(《又答王庠书》)。由此可知,苏轼之文,虽是自然、平易到令人认为“似不读书”的程度,其实是很下工夫的。读书而使人感觉“似不读书”,这正是苏轼文章工夫之所在。  苏轼文章写得自由、随便者,还有杂记之文。其中《记承天寺夜游》最有特色。此文甚短,全文如下: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解衣欲睡,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乐者,遂至承天寺,寻张怀民,怀民亦未寝,相与步于中庭。  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  何夜无月,何处无竹柏,但少闲人如吾两人耳。  此文写作年、月、日、时皆具,颇似一则日记。元丰六年正是贬居黄州四年之际。当时穷极无聊,无可自遣,为此月夜之游,等于苦中作乐。  苏轼在黄州,曾有《答毕仲举书》,其中说道:“仆既以任意直前,不用长者所教,以触罪罟;然祸福要不可推避,初不论巧拙也。黄州滨江带山,既适耳目之好,而生事百须,亦不难致。早寝晚起,又不知所谓祸福果安在哉!偶读《战国策》,见处士颜蠋之语:‘晚食以当肉。’欣然而笑。若蠋① 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王庠书》。  ② 苏轼:《东坡集》卷20《答毛滂书》。  ③ 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虔倅俞括奉议书》。  ④ 苏轼:《江行唱和集叙》。  ⑤ 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王庠书》。  者,可谓巧于居贫者也。”  苏轼此时苦中作乐,也可以说是“巧于居贫”。从他当时的处境看,本来应是没有这样的闲情雅兴的。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自他那本来放达的个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时开始有所觉悟:“任意直行”,是必然得罪的。因此,得罪之后,就不必凄楚,而要处之泰然。欧阳修贬官之后,不作“凄凄之文”,而大讲山水之乐,也是这个意思。从这一点看,苏轼的杂记诸文,其思想情调,是与欧阳修一脉相承的。当然,苏轼之放达,亦得之佛乘和《庄子》,其思想境界与欧阳修也不尽同。  赋体之文苏轼写得自由随便的作品,还有赋体之文。两篇《赤壁赋》都打破了赋之常体,而成为一种新的文体。可以说是游记,也可以说是杂文。其中有叙事,有抒情,有问答,有议论,而且或韵,或散,不拘格套,既不同于骚体,也不同于俳体。例如其中一段有云: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赋之为体,从汉代开始,即可称为“赋体之文”。发展到宋代,到苏轼笔下,则更成为文之新体了。前人称宋人之赋为“文赋”,至于苏轼之赋,有人更断言曰:“直文耳。”  此赋不仅是“文”,而且近于杂文小品。罗大经《鹤林玉露》甲集卷6曾以此赋同司马迁的《伯夷传》比较,他说:“太史公《伯夷传》,苏东坡《赤壁赋》,文章绝唱也。其机轴略同。”罗大经对于两篇作品的诠释,并不准确,但他看到“机轴略同”,都是“文章绝唱”,则指出了此赋特点。文章与性情苏轼文章各体兼备,名篇不少,为世传诵的作品尤多。除上面讲到的几篇之外,政论如《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史论如《留侯论》、《贾谊论》,记叙如《喜雨亭记》、《超然台记》、《放鹤亭记》、《石钟山记》,传记碑颂如《方山子传》、《潮州韩文公庙碑》,书信如《答谢民师书》,杂说如《日喻》等,都是历代传诵的作品。此外,有些杂著如《志林》之论《汤武之事》、《战国任侠》,还有些铭、赞、题跋之论文艺等等,都是对于后代很有影响的文章。  苏轼一生,极少铭墓之作。他说过:“轼于天下,未尝铭墓。”所铭五人,如《司马温公神道碑》等,都是颇有深情的文字,不同于寻常谀墓之文①。苏轼文章总的特色是明快、真实。这同他的为人大有关系。他在《思堂记》中曾说:余,天下之无思虑者也。遇事则发,不暇思也。未发而思之则未及,已发而思之则无及,① 洪迈:《容斋四笔》卷6《东坡作碑铭》。  以此终身不知所思。言发于心,而冲余口,吐之则逆人,茹之则逆余。以为宁逆人也,故卒吐之。  可以看出,苏轼为文,是以一吐为快的。因此,文章也就写得明快、真实。这样的话,苏轼说过不止一次。苏轼为人如此,也同欧阳修有些相似。当然这样的个性,一生之中,也是有变化的。当他阅世渐深之时,又曾说过自己早年为文,“诵说古今,考论是非”,“妄论利害,谗说得失”,乃是“制科人习气”,譬如“候虫时鸟”,只是“自鸣自已”,不足“为损益”②。又说:“少时好议论古人,既老,涉世更变,往往悔其言之过。”③凡此,都是有激而言,有为而发;但也确是有悟之言。  诗词成就苏轼在文学上的成就,散文为最突出,但他的诗、词也都有极高的成就。以诗而言,苏诗不仅具有宋诗长于理趣的特点,而且具有他个人独特的品格。写于不同时期的作品,都能突现其人的真情实感。例如《和子由渑池怀旧》云: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哪复计东西。老僧已死成新塔,坏壁无由见旧题。往日崎岖还记否,路长人困蹇驴嘶。  此诗作于嘉祐六年(1061),苏轼时为凤翔签判,其弟子由曾寄他《怀渑池寄子瞻兄》一诗,故有此作。苏轼与弟二人友于情深,对于人生聚散无常,感触亦深。诗中有达语,亦有情语。  又如《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之二:水光潋滟睛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这是熙宁四年(1071)为杭州通判时所作。当时新法初行,苏轼不合时宜,转任外职。随物自适,顺口成吟。虽有友人规以“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之语,但西湖所作仍然不少,此诗尤为绝调。王文诰称此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①,并不为过。  又如《正月二十日,与潘郭二生出郭寻春,忽记去年是日同至女王城作诗,乃和前韵》云:东风未肯入东门,走马还寻去岁村。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江城白酒三杯酽,野老苍颜一笑温。已约年年为此会,故人不用赋《招魂》。  此诗作于元丰五年(1082),苏轼贬在黄州。身在贬所,苦中作乐。“人似秋鸿”,“事如春梦”,“白酒三杯”,“苍颜一笑”,这些词语,道出了自己贬居生活中特有的情调,非他人所能道。  又如《题西林壁》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此诗为元丰七年(1084)由黄州改迁汝州,途经高安,因游庐山所作。《东坡志林》亦有记载。自谓“仆庐山诗尽于此矣”,当是有得之言。苏轼经过黄州之贬,阅世渐深,看山也渐识其真。论者或谓诗中蕴有哲理,其实在作者自己,仍是直抒感受,并非有意于推理的。  ② 苏轼:《东坡集》卷29《答李端叔书》。  ③ 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王庠书》。  ① 《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  又如《六月二十日夜渡海》云:参横斗转欲三更,苦雨终风也解睛。云散月明谁点缀,天容海色本澄清。空余鲁叟乘桴意,粗识轩辕奏乐声。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  自从哲宗绍圣以来,蔡京、章惇等新党执政,贬窜元祐党人。苏轼又遭再贬。最后贬到海南,直到元符三年(1100),始遇赦而还。此诗即作于赦还的途中。从“苦雨终风”到“云散月明”已经度过了多少岁月。“九死南荒”,而竟生还,轼虽达人,也不能不发浩叹。  苏轼之词,尤有特色,为世传诵者亦多。有些作品,也更体现性格。  例如《水调歌头》(“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和《念奴娇·赤壁怀古》二首,都是古今传诵的名篇。其豪情逸兴,并世罕有其匹,可不列举。在这样的名篇之外,有些作品,特色也是很突出的。这里且以《定风波》为例: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此词作于元丰五年(1082)三月七日,苏轼时在黄州。有小序云:“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狈,余独不觉。已而遂晴,故作此。”这是一首十分潇洒的词。不管风里雨里,而能行若无事,苟非脱屣世事,很难放达若此。“一蓑烟雨任平生”,“也无风雨也无晴”,是兴到之言,也是有悟之言。  第三节苏辙颍滨遗老苏辙(1039—1112),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年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苏洵子,苏轼弟。嘉祐初,随父兄到京师,与兄同登进士第。嘉祐六年(1061),应制举,“极言得失,而于禁廷之事,尤为切至”①。考官胡宿以为“不逊”,请黜之,竟被置之“下等”。授商州军事推官。这时正值苏洵被命修礼书,而苏轼出签凤翔判官,苏辙乃请求养亲京师。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苏辙与轼丁父忧后复至京师。次年,上书论事。时王安石执政,出青苗书使苏辙熟议,检校文字。苏辙指出:“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鞭棰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常平法耳。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可立俟也。”这番话讲得相当透辟,王安石听后,说:“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以后青苗法推行起来,苏辙又上书王安石,力陈不可。于是出为河南留守推官。此后随张方平历任陈州教授、南京判官等职。  ① 《宋史》卷339《苏辙传》。  元丰二年(1079),苏轼下御史台狱,贬黄州。苏辙亦坐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司马光为门下侍郎,以苏辙为秘书省校书郎,复为右司谏。哲宗元祐初,辙在京师,多所论议。这时司马光改革熙宁之法,改雇役,复差役,苏辙极言不可。苏辙的这类政治主张,与苏轼基本相同。元祐四年,为吏部侍郎,翰林学士,知制诰。同年,为贺辽国生辰国信使,出使契丹。绍圣初,哲宗起用李清臣为中书舍人,苏辙上书谏,哲宗不悦,落职知汝州。此后连贬数处。徽宗即位,蔡京当国,苏辙又被降职,居许州,于是致仕,筑室于许,号颍滨遗老。政和二年(1112)卒。有《栾城集》,自撰《颍滨遗老传》。  政论与史论苏辙一生学问,深受父兄影响。他在《历代论引》中说:“予少而力学,先君,予师也;亡兄子瞻,予师友也。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现在看来,苏辙之学,也是“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的。他虽自称“其学出于孟子”,而实则“遍观乎百家”(见《上两制诸公书》)。在《历代论》中多论古今得失成败,又撰有《古史》,用意亦在于此。  苏辙对于前辈学人,亦尊韩、欧,政治思想,亦近于欧。但韩、欧辟佛道,而苏辙不然。  苏辙的文章,与父兄并称当代大家。与父兄相比,虽有所不及,但亦自有特点。文章存者不少,最见功力者是政论和史论。《新论》三篇,纵谈天下大事,论断相当确切。《宋史》本传称他“论事精确,修辞简严”,于此可见。其上篇有云: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具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此天下所共知而不可欺者也。  这几句话是说得切中时弊的。这是总的论断,对于具体问题,他也有具体分析。其中篇有云:故尝以为当今天下有三不立。由三不立,故百患并起,而百善并废。何者?天下之吏偷情苟且,不治其事,事日以败,而上不知使,是一不立也。天下之兵,骄脆无用,召募日广,而临事不获其力,是二不立也。天下之财,出之有限,而用之无极,为国百年而不能以富,是三不立也。  “冗吏”、“冗兵”、“冗费”,是当时朝政的三大弊端,北宋一代,政治得失,集中表现于此。自王禹偁、欧阳修以来,多有这样的观感。苏辙所言,自然不算创见。但他将这样的时局形容得恰如其分,所谓“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则确可说是“精确”而“简严”。所谓“三不立”,也写得言简意赅,“简严”之至。  苏辙史论的代表作品是《历代论》,有些篇章是写得很有特点的。论汉光武、唐太宗,分析相当全面,和苏轼相比,特点确在于“稳”。但有时也作翻案文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论冯道一篇。此文有云:冯道以宰相事四姓九君,议者讥其反君事雠,无士君子之操。大义既亏,虽有善不录也。吾览其行事而窃悲之。求之古人,犹有可得言者。  冯道被人讥为“反君事雠”,苏辙以为不然,所谓“求之古人”,即以管仲晏婴为例。齐桓公杀公子纠,管仲不死,又从而相之。孔子许之。崔杼弑齐庄公而立景公,晏婴不亡不死,君子亦以名臣许之。苏辙认为冯道虽不及管、晏,但未可厚非,文章继续写道:盖道事唐明宗,始为宰相,其后历事八君。方其废兴之际,或在内,或在外,虽为宰相,而权不在己。祸变之发,皆非其过也。明宗虽出于夷狄,而性本宽厚,道每以恭俭劝之。在位十年,民以少安。契丹灭晋,耶律德光见道,问曰:“天下百姓如何救得?”道顾夷狄不可晓以庄语,乃曰:“今时虽使佛出亦救不得,惟皇帝救得。”德光喜,乃罢杀戮。中国之人赖焉。周太祖以兵犯京师,隐帝已没,太祖谓汉大臣必相推戴,及见道,道待之如平日。太祖常拜道,是日亦拜,道受之不辞。太祖意沮,知汉未可代,乃立湘阴王为汉嗣,而使道逆之于徐。道曰:“是事信否?吾平生不妄语,公毋使我为妄语人。”太祖为誓甚苦。道行未返,而周代汉。篡夺之际,虽贲育无所致其勇,而道以拜跪谈笑却之,非盛德何以致此?而议者黜之,曾不少借,甚矣!士生于五代,立于暴君骄将之间,日与虎兕为伍,弃之而去,食蔽蕨,友麋鹿,易耳,而与自经于沟渎何异?不幸而仕于朝,如冯道犹无以自免,议者诚少恕哉!对冯道的为人处世,从薛居正到范质、胡瑗、富弼、王安石等,都曾有所肯定,到欧阳修才大加贬抑。苏辙所谓“少恕”,可能即指欧著《新五代史》而言。冯道在《新五代史》中是列入杂传的。欧阳修在《杂传》的序中曾说:“传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予读冯道《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从而知也。”欧阳修说冯道“可谓无廉耻”,而苏辙认为“议者诚少恕哉”。  这样的文章,议论不同于欧阳修,可谓敢于立异;不过,苏辙一介书生,涉世可能尚浅,像冯道这样老于官场的“长乐老”,其“成败得失”,恐亦难于如此论定。  《历代论》也论到了佛老问题。例如论梁武帝,便涉及佛老。他的看法既不同于韩愈,也不同于欧阳修。其文有云:东汉以来,佛法始入中国,其道与《老子》相出入,皆《易》所谓形而上者,而汉士大夫不能明也;魏晋以后,略知之矣。好之笃者,则欲施之于世;疾之深者,则欲绝之于世。二者皆非也。老佛之道与吾道同而欲绝之,老佛之教与吾教异而欲行之,皆失之矣。  说“老佛之道与吾道同”,这和柳宗元的见解有些相似。苏辙和柳宗元都不是佞佛的,只是当他们在政治上受到挫折之后,才寻找寄托。苏辙在《逍遥聪禅师塔碑》一文中说:“予元丰中以罪谪高安,既涉世多难,知佛法之可以为归也。”这和柳宗元在永州的心境也是相似的。  梁武帝佞佛,曾受世人许多非议,认为他以佞佛亡国,但苏辙以为不然,他最后还指出:“老佛之道,非一人之私说也,自有天地而有是道矣。..圣人之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一用此道也。”这是对老佛之道极高的称赞。这样的文章,写于韩、欧大力辟佛之后,可以说是勇于独立思考、敢于独抒己见、写得比较自由随便的。  书信杂文苏辙致力最勤的文章,在于政论和史论,史论之文,尤所尽心;但他写得更为自由随便的文章,还是书信杂文。例如十九岁时写的《上枢密韩太尉书》,讲自己初到京师,“非有求于斗升之禄”,“偶然得之,非其所乐”;而所愿者,只是“一睹贤人之光耀,闻一言以自壮”。初生之犊,年少气豪,既不同于韩愈《上宰相书》那样卑躬屈节,也不像李白《上韩荆州书》那样纵横使气。当文人仕途广于唐代的宋代,这样的文章是有时代特点的。  与此书相类者,还有《上昭文富丞相书》、《上曾参政书》,都是年少气豪之作。  到了晚年,所为书札,出语虽有所收敛,但依旧洒脱自然,例如《答黄庭坚书》云:辙之不肖,何足以求交于鲁直?然家兄子瞻与鲁直往还甚久,辙与鲁直舅氏公择相知不疏,读君之文,诵其诗,愿一见者久矣。性拙且懒,终不能奉咫尺之书致殷勤于左右;乃使鲁直以书先之,其为愧恨可量也?自废弃以来,颓然自放,顽鄙愈甚。见者往往嗤笑,而鲁直犹有以取之。观鲁直之书所以见爱者,与辙之爱鲁直无异也。然则书之先后,不君则我,未足以为恨也。比闻鲁直吏事之余,独居而蔬食,陶然自得。盖古之君子不用于世,必寄于物以自遣,阮籍以酒,嵇康以琴。阮无酒,嵇无琴,则其食草木而友麋鹿有不安者矣。独颜氏子饮水啜菽,居于陋巷,无假于外而不改其乐,此孔子所以叹其不可及也。今鲁直目不求色,口不求味,此其中所有过人远矣,而犹以问人,何也?闻鲁直喜与禅僧语,盖聊以是探其有无耶?  这样的笔墨,很似苏轼。二苏早年之文,气象虽不尽同,但晚年之作,以信札观之,都有平淡自然之语。二苏相比,苏辙之文,未可以一“衰”字尽之①。苏辙的记叙杂文为人所称者,有《庐山栖贤寺新修僧堂记》、《武昌九曲亭记》、《黄州快哉亭记》等。其中《庐山栖贤寺新修僧堂记》以“造语奇特”见称。其文有云:元丰三年,余得罪迁高安,夏六月,过庐山,知其胜而不敢留。留二日,涉其山之阳,入栖贤谷。谷中多大石,岌 相倚。水行石间,其声如雷霆,如千乘车行者,震棹不能自持,虽三峡之崄不过也。故其桥曰三峡。渡桥而东,依山循水,水平如白练,横触巨石,汇为大车轮,流转汹涌,穷水之变。院据其上流,右倚石壁,左俯流水。石壁之趾,僧堂在焉。狂峰怪石,翔舞于檐上。杉松竹箭,横生倒植,葱茜相纠。每大风雨至,堂中之人疑将压焉。王士禛《香祖笔记》卷12 云:“颍滨《栖贤寺记》造语奇特,虽唐作者如刘梦得、柳子厚妙于语言,亦不能过之。”并引其中“入栖贤谷”一段文字而后云:“予游庐山,至此,然后知其形容之妙,如丹青画图,后人不能及也。”苏辙之文,本来不是以“奇”见称的。《黄楼赋》“稍自振厉”,即被疑为苏轼所作,则此文之“造语奇特”,也就自然为人所称了。  苏辙还有一篇《东轩记》,造语虽不甚奇,却是写得更加“如其为人”  的文章。其文有云:余既以罪谪监筠州盐酒税,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南市,登北岸,败刺史府门。盐酒税治舍俯江之漘,水患尤甚。既至,弊不可处,乃告于郡,假部使者府以居。郡怜其无归也,许之。岁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补其圮缺,辟听事堂之东为轩,种杉二本,竹百个,以为宴休之所。然盐酒税旧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适皆罢去,事委于一。昼则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与市人争寻尺以自效;莫归筋力疲废,辄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则复出营职,终不能安于所谓东轩者。每旦莫出入其傍,顾之,未尝不哑然自笑也。这一篇“记”也是写得有些特色的。作“东轩”以为“宴休之所”,却不得一日“安于其中”,而日日忙于“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此情此景,是和历来文人雅士作轩亭以自适者大异其趣的。文章最后还说:希望有那么① 朱熹:《朱子语类》卷139《论文上》。  一天,“世或哀而怜之,使得归伏田里”,“然后追求颜氏之乐,怀思东轩,优游以忘其老”。宦情淡薄,文章亦自澹泊。这样的笔墨,也是“如其为人”的。  苏辙为文的特点,苏轼曾有评论,他在《答张文潜书》里说:“子由之文实胜仆,而世俗不知,乃以为不如。其为人,深不愿人知之。其文如其为人。故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作《黄楼赋》,乃稍自振厉,若欲以警发愦愦者。而或者便谓仆代作,此尤可笑。”茅坤在《苏文定公文钞引》中也有评论,他说:“苏文定公之文,其镵削之思或不如父,雄杰之气或不如兄;然而冲和澹泊,遒逸疏宕,大者万言,小者千余言,..西汉以来别调也。”茅坤所言,承袭苏轼之说,而更为客观。至于苏辙自己则说:“子瞻之文奇,吾文但稳耳。”①从二人相异之点看来,自然不错;但苏辙只言其异,未言所同。从其相同之点看来,茅坤所论,是比较全面的。  苏辙之诗苏辙之诗,无甚可称者,但有些作品,冲淡质朴,也有特色。例如《次韵子瞻闻不赴商幕》三首之一云:怪我辞官免入商,才疏深畏忝周行。学从社稷非源本,近读诗书识短长。东舍久居如旧宅,春蔬新种似吾乡。闭门已学龟头缩,避谤仍兼雉尾藏。  嘉祐六年(1061),苏辙与兄轼同试制科,他在《制科策》中对于宫廷奢靡、吏治败坏等等现象,直言不讳,因而不得高第,除为商州军事推官。苏辙辞不赴任。嘉祐七年十月,苏轼作《病中闻子由得告不赴商州》诗三首,于是辙乃有此次韵之作。  辞官不赴,自谓“才疏”,自是有激之言。“闭门”、“避谤”,亦皆有为而发。这是早年的作品,写得洒脱自然,颇见个性特点。  又如《游西湖》云:闭门不出十年久,湖上重游一梦回。行过闾阎争问讯,忽逢鱼鸟亦惊猜。可怜举目非吾党,谁与开樽共一杯?归去无言掩屏卧,古人时向梦中来。  这是苏辙晚年的作品,时当新党蔡京等人执政,元祐党人累遭迫害,苏辙筑室于许州,闭门不出,与早年之“闭门”遥相对应。从他一生的经历看来,始终皆以直言而不见容。故以“闭门”始,以“闭门”终。这样的作品,亦颇见性情。  ① 见苏籀:《栾城先生遗言》。  第四十一章周敦颐程颢程颐第一节周敦颐庆历之际,学统四起北宋在庆历之前,学术思想从总体上说,基本还是固守在传统的经学范围内,没有创新。皮锡瑞说:“经学自唐以至宋初,已凌夷衰微矣。然笃守古义,无取新奇,各承师传,不凭胸臆,犹汉、唐注疏之遗也。”①但是,学术思想已经孕育、产生突破旧格局、旧体系的因素。这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一种情况是对传统经学不满。有的学者已经在“通释、老之书,以经史传致精意,为一家之说”②。有的反对“治一经或至皓首”,主张治学的人当作“一以贯之”的达者③。有的主张,治经应当“不惑传注”。这些虽一时还未形成大气候,但确实是促使旧儒学裂变的因素。第二种情况是疑古逐渐地由萌发到成为一时风气,至宋仁宗庆历年间则成了治学的风尚。由于社会危机的发展,旧儒学无力,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儒学的变化已是不可避免。理学,有的称之新儒学(Neo-Confucianism),遂应运而生。  理学经历过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理学的先驱是胡瑗(安定先生)、孙复(泰山先生)、石介(徂徕先生)。这三人被称为宋初三先生。孙复、石介与胡瑗是同学,石介又师事孙复。  宋初三先生开学术风气之先,对有宋一代学术的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  全祖望在《宋元学案》卷一中说:“宋世学术之盛,安定泰山为之先河。”胡瑗论性、论情、论欲,这些后来都成为理学讨论的重要命题。孙复的《春秋尊王发微》突出“尊王”的思想,从理论上说明封建等级礼制的规范不可破坏。他说:《春秋》始隐者,天下无复有王也。  《春秋》之义,非天子不得专杀。  王者至尊,天下莫得而敌,非茅戎可得败也。  《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执,况大夫乎。  孙复斥佛老,宣传道统论;提出“道”等有关的概念。石介着重阐发韩愈的道统说。他排列从伏羲经文、武、周、孔而下接韩愈的道统,主张要恢复孟子以后中绝的孔子之道。  胡瑗(993—1059),13 岁通“五经”。嘉祐初擢太子中允,天章阁侍讲,以太常博士致仕。他教学不注重章句、训诂,以经术教授吴中,所授为“明达体用之学”,重在“六经”之义理。讲学分经义、治事二斋。经义在于讲明“六经”;治事重在治民安生、讲武御寇等。仁宗下令将其所创的“苏湖教学法”取以为太学法。而为生徒所爱重,弟子数千,经常去求教的有数百人,又各以所习的经义转相传授。这些门人在政治上有相当的声势,“礼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四、五”。在这一政治上有相当影响的庞大学术集团① 《经学历史·八经学变古时代》。  ② 《东都事略》卷46《晁迥传》。  ③ 《东都事略》卷39《田锡传》。  的推动下,其时学风发生很大变化。①胡瑗的著作主要有《周易口义》、《洪范口义》、《春秋口义》、《春秋要义》等。  孙复(992—1057)长胡瑗一岁。四举进士不第,退居泰山,学《春秋》。任过州县佐吏,后为国子监直讲,迁殿中丞。其代表作品为《春秋尊王发微》。石介(1005—1045),天圣九年(1031)中进士,任郓州、南京推官、嘉州军事判官、国子直讲,至太子中允、直集贤院。父母去世,石介曾躬耕徂徕山下,以《易》授徒。著作主要有《徂徕先生集》。  庆历时期,理学兴起。在齐鲁、浙东、浙西、闽中、关中及四川各地都有一批重要的理学人物。全祖望称这种学术形势是:“庆历之际,学统四起。”②理学进一步发展,便形成几个主支,这就是周敦颐的濂学,张载的关学,程颢、程颐的洛学以及邵雍的象数学。  关于周敦颐在宋代理学史上的地位,历代学者的看法有较大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周敦颐在理学史上没有什么重要的地位,二程的洛学与濂学不存在传承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周氏学术为洛学渊源所自。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濂学与洛学虽不能说有渊源关系,二程没有传周敦颐的学术,但洛学与之相通。从学派传承上说,周、程确实没有太多的联系,但在思想上,不能说没有关联。从理学的发生、发展上看,周敦颐无疑有他的重要地位。  尽心职事,奉养至廉周敦颐(1017—1073),字茂叔,号濂溪,道州营道(今属湖南)人。  15 岁时,父周辅成去世。依舅父郑向,郑向时为龙图阁直学士。周敦颐被舅父看作是有出息的孩子,爱若己出。20 岁时,因郑向叙例荫补试将作监主簿。历洪州分宁县主簿,南安军司理参军,郴州桂阳县令,改大理寺寺丞,知洪州南昌县。40 岁,改太子中舍人签署合州判官事,在合州四年多。45 岁,解职还京师,次年迁国子博士通判虔州。英宗治平元年(1064)通判永州,在永州三年。治平四年(1067)秋,摄邵州事。后为赵汴与吕公著荐,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称职,迁虞部郎中,提点本路刑狱。  周敦颐为官尽心于政事,断案公正清明,早在分宁县期间,因清理积案而为人所称道,迁南安军司理参军。当时,转运使王逵断案失实,但因畏其权势,无人提出异议。周敦颐敢于力争,并且申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最终使王逵折服,从而纠正了一件错案。他尽职于事,一直为当地百姓所怀念。提点广南东路刑狱任上,这个地区多是荒崖绝岛,人迹罕至,疫疠流行。他为了了解案情,还是到各处查询,以洗冤情,但“竟以此得疾”。熙宁五年(1072)因病乞求知南康军,移居庐山莲花峰下。赵汴再次推荐,但此时周敦颐病情沉重。熙宁六年(1073)六月七日周敦颐与世长辞。嘉定十三年,赐谥元公。淳祐元年,封汝南伯,从祀孔子庙庭。  周敦颐为官清廉,潘兴嗣在墓志铭里写出亲见的事实:君奉养至廉,所得俸禄,分给宗族,其以待宾客,不知者以为好名,君处之裕如也。在南昌时,得疾暴卒,更一日一夜始苏。视其家服御之物,止一敝箧,钱不满数百,莫不叹服。此余之亲见也。①50000528_1606_0① 《宋史》卷427《周敦颐传》。  ② 《宋元学案》卷6《士刘诸儒学案》。  周敦颐为时人所敬重。他在郴州、合州、邵州等地都兴学校,开讲学之风。在南康军任上时,程珦使程颢与程颐前往受学。周氏为官三十余年,志在求道,其为学途径也是出入释老而后反求诸“六经”。但他的讲学又更多带上道家的修养色彩,说:圣可学,“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处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明通公溥,则庶矣乎。”②《太极图说》与《通书》周敦颐的哲学著作,主要有《太极图说》与《通书》。《太极图》与陈抟有一定的关系。朱震说陈抟所传的路径不同。一是以《先天图》传种放,种放传穆修,穆修传李之才,李之才传邵雍。另一条传授是到了穆修后,穆修以《太极图》传周敦颐。还有一种说法,是《先天图》与《太极图》都传到周敦颐。是否有这样的严整的学脉系统,还要考定,但从学术体系上说,可以肯定一点,周敦颐接受道家的影响,接受后又对之作了根本性的改造,将它和以诚为本的思想结合起来,构成为一种新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太极图说》是“所自作,而非有所受于人”。  《太极图说》内容如下:自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  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自注云:无欲故静)立人极焉。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吉凶。君子修之以吉,小人悖之凶。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大哉易也,斯其至矣。周敦颐通过对《太极图》的解说,以太极为本体,提出他的宇宙观、世界观。由阴阳刚柔的变化,说明万事万物与人类的产生;进而提出形、神以及性、欲、善、恶、仁、义、“道”等范畴、概念。  《通书》则以诚为本,说:“诚者,圣之大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①“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②诚,成了世界包括精神世界的本源。濂溪由此进一步阐释他的清心、无欲修身及政治方面的观点与伦理道德等观念。《通书》用“理”,说明封建社会的等级礼制与名分,“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③后人论周敦颐学术时,说:“《通书》四十章,皆错综以阐太极之蕴,然其义各有攸当。”①“《太极图》得《通书》而始明。”②② 《通书·圣学》。  ① 《通书·诚上》。  ② 《通书·诚下》。  ① 李光地:《榕村通书篇》。  ② 《朱子语类》卷94《通书》。  周敦颐以无极、诚为本,由此在学理上构造出一个理论框架,提出本体论、宇宙观、运动观、社会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因此在理学的发展史上作为一个发端,有他一定的地位。“若阐发心性义理之精微,端数元公之破暗也”③。但他的理论简略,对诚与太极的关系也没有作出严密的论说,有其不成熟的地方。  第二节程颢程颐洛学在宋代理学各派中是最主要的一支,其创始人是程颢与程颐兄弟。  程颢辞世早,是程颐奠定了理学的基础。两人思想不完全一样,但从大的方面说,是一致的;因此,研究宋代理学,通常“二程”并称。  游宦讲学程颢(1032—1085),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程颐(1033—1107),字正叔,学者称伊川先生。两人相差一岁。世称颢为“大程”,颐为“小程”,合称“二程”。祖籍为安徽徽县,五世祖居中山博野(今河北定县),高祖程羽在宋初,官至兵部侍郎,太宗朝为三司使。曾祖程希振为尚书虞部员外郎等,死后葬河南伊川,并迁家河南(今洛阳),遂为河南人。祖父程遹,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父亲程遹以世家的荫庇为官,为黄州黄陂尉,历知吉州庐陵县尉,润州观察使,改大理寺丞;知虔州兴国县、龚州、磁州、汉州等,以太中大夫致仕。死在其子程颢卒后一年,也就是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85 岁。  程颢10 岁写了一首题名为《酌贪泉》诗,诗中写道:“中心如自固,外物岂能迁。”十二三岁,进学如老成人。其弟程颐数岁能诵《诗》、《书》,大约是家庭环境造成他们的这样一种气质。  程颐十四五岁,与哥哥程颢一道受业于周敦颐。十七八岁读《论语》,能领略其中的精义。程颐18 岁,给仁宗皇帝上书,希望仁宗皇帝“以王道为心,以生民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但没有什么反响。嘉祐元年(1056)二程至京师,与张载论学。胡瑗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程颐为文,为胡瑗赏识,延以学职。  嘉祐二年,程颢中进士,调京兆府鄠县主簿。嘉祐五年,调上元县主簿。在任时行均田法,有成效。后摄上元邑令事,颇有政声,在处理诉讼刑狱方面很有成绩。英宗治平二年(1065)移泽州晋城令。在晋城任期,教民知孝悌,兴学校,移陋俗,理财以富民。治平四年(1067),秩满,改任著作郎。此前,吕公著曾荐程颐,程颐“自以为学不足”,不愿出来任职。后来,程珦改知汉州,二程随父亲同往。程颢不久离开四川回京师;程颐一直到39岁,也就是熙宁四年(1071)才随父亲回京师开封。其间与张载书函往返以论学。  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行新法,以程颢为属官。王安石奏请派苏辙、程颢等八人往各地视察农田、水利及赋役等方面推行新政的情况。八月,因吕公著的推荐,授程颢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程颢上《论王霸札③ 《宋元学案》卷11《濂溪学案上》“黄百家按语”。  子》、《论君道》、《论十事札子》等,反对“荆公新学”,论说君王当行王道,要得天理之正。他同吕公著、孙觉及张载的弟弟张戬等极力论说新法的不便。程颢数度上疏,言论不被采用,熙宁四年(1071),与王安石不合,安石“犹敬其忠信,但出提点西京刑狱,又改差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程颢去澶州赴任。  熙宁五年(1072)程颢罢归回洛阳,遂与程颐讲学洛阳,“士之从学者不绝于馆,有不远千里而至者”。这以后十余年,直到辞世,讲学是程颢的主要活动。这期间,曾监西京洛河竹木务,元丰元年(1078)差知扶沟县事,四年罢。二程一同论学。元丰六年监汝州酒税,元丰八年(1085)哲宗继位,程颢改承议郎,六月召程颢为宗正寺丞,未行,即病逝。嘉定中赐谥“纯公”。程颢在这一时期,讲学洛口,对洛学的建立至关重要。洛阳不但聚集了一批反对新法的人,如司马光、吕公著、邵雍等;而且有一批学人师事程颢,逐渐形成一个学派。下面摘两条材料,可以看出大程讲学的盛况:(颢)归洛,从容亲庭,日以劝学为事。先生经术通明,义理精微,乐告不倦,士大夫从之讲学者,日夕盈门,虚往实归,人得所欲。  (程颢)居洛几十年,玩心于道德性命之际,有以自养其浑浩冲融,而必合乎规矩准绳。..洛实别都,乃士人之区薮。在仕者皆慕化之,从之质疑解惑,闾里大夫皆高仰之,乐从之游;学士皆宗师之,讲道德劝义;行李之往来过于洛者,苟知名有识,必造其门,虚而往,实而归,莫不心醉敛衽而诚服。于是先生身益退,位益卑,而名益高于天下。①50000528_1611_0程颢死后,门人转师小程;关学不少人,又转入洛学门下,洛学大盛。二程(主要是大程)在洛阳讲学,为洛学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立理学根基程颢在理学形成中的地位,可以以程颐的两段话说明。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说:“先生为学:自十五六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在《明道先生墓表》中,程颐以为周公以后,圣人之道不行,孟子死了以后,圣学不传。直到1400 年以后,是他的哥哥程颢“得不传之学于遗经,志将以斯道觉斯民”。“先生出,倡圣学以示人,辨异端,辟邪说,开历古之沉迷,圣人之道得先生而后明,为功大矣”。程颐列出道统,说1400 年时间都没有人能传圣学,只有程颢才把圣学恢复,实在说,言过其实。程颢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为洛学的建立作了发端工作,二是接受一批从学门人,“成就人才,于时为多”②。  程颐在程颢之后,完成了理学体系的构造,后人说:“大程子早卒,向微小程子,则洛学之统且中衰矣。”③这种看法合乎事实。  程颐说自己为学历程是:40 岁以前读诵,50 岁以前研究其义,60 岁以前反复绎,60 岁以后著书。①程颢去世,程颐是53 岁,这以后,程颐进一步倡明道学。是年,朝廷授他汝州团练推官。次年即哲宗元祐元年(1086),② 《程氏文集》卷11《明道先生墓表》。《宋史》卷427,《程颢传》收录程颐序,但文字有小讹。③ 《宋元学案》卷15《伊川学案上》。  ① 《程氏遗书》卷24。  除承奉郎,再授宣德秘书省校书郎。程颐辞并乞召见。三月至京师,召见,擢崇政殿说书。他不断向太皇太后上书、上疏,大谈辅养人主之道,要年幼的哲宗涵养气质。程颐批评朝规,褒贬议论无所顾忌。朝中上下与程颐不合者多。当时,朝中又爆发了以程颐为首的洛党与以苏轼为首的蜀党、刘挚等为首的朔党之间的斗争。程颐被劾,罢崇政殿说书,差管西京国子监。元祐五年(1090)父死,丁忧。七年,权判西京国子监职。  哲宗亲政,绍述新政,程颐与其他反对新法的人,成了打击的对象,被目为“奸党”,程颐是其中的主要成员。绍圣年间,放归田里,回洛阳。绍圣四年(1097)送涪州编管。程颐在这样的环境下,仍在注《周易》,与门人弟子讲学。元符二年(1099),程颐67 岁,他的主要著作《易传》完成,这标志着洛学的学术体系形成。  徽宗即位,徙峡州,俄复其官,又夺于崇宁。大观元年(1107)卒于家。嘉定中谥“正”。  天下只一个理二程的著作,汇集在今人编的《二程集》中,计有《程氏遗书》、《程氏外书》、《程氏文集》、《程氏经说》、《程氏粹言》及《周易程氏传》(《伊川易传》)六种,其中多数是程颐的著述。程颢的思想集中在《识仁篇》中,是他的学生吕大临把大程的有关言论记录下来,成为语录(见《二程集·程氏遗书》卷2 上)。另一种是他答张载书信中讨论定性问题的《定性书》(见《二程集·程氏文集》卷2《答横渠张子厚书》)。  程颢与程颐的思想一致而有殊。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①二程共同奠定了理学理论。但又有差别。程颢强调道德涵养、物我合一。他说:“一人之心即万物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一日之运即一岁之运。”“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②谈到定性问题时,程颢以为:“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③在理学史上,他是心学滥觞者。由程颢而谢良佐,到了南宋,陆象山进一步构造心学的完整理论。  程颐的代表作是《伊川易传》,也是理学的经典作品。强调“理”是世界的本原,由此而演绎出一套理学的理论。程颐的学术经杨时、罗从彦,李延平得到发展,朱熹继承、发展了二程的理学,又吸收诸家的学说,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  程颐认为理是万事万物的本原,“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故敬则只是敬此者也。”④但是世界各个事物各有其特殊情形,各有其理。他说: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致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①50000528_1614_0这就是“理一分殊”的思想。这个思想也指明求理的途径:物虽有差异而理① 《程氏外书》卷12。  ② 《程氏遗书》卷2 上。  ③ 《程氏文集》卷2。  ④ 《程氏遗书》卷2 上。  同。求理离不开个别事物与个别的认识。二程说:“考古今、察物情,揆人事,反复研究而思索之,求止于至善,盖非一端而已也。”②由于天理是先验的,所以要通过各办法,求出天理,而格物致知最终就是要验证这种理,体验天理的永恒。在二程看来,天理,又是封建纲常名分等级制度。维护纲常,就是治道,就是维护天理,就可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他说: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王之治,是来复也,谓反正理也,天下之吉也。③50000528_1614_2程颐在《易传序》中提出“随时变易以从道”的社会变革观,一方面,他看到“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④。“大变则大益,小变则小补”⑤,认识到复井田、行封建的办法,行不通。另一方面,他主张在变革中要“审虑慎动”,要用“包含宽容”的态度对“近戚”“贵家”。这里明显可以看出他的理学变革观的实质。  总之,二程所奠定的理学,是一个丰富的思想体系。它包括哲学观、历史观、认识论、人性论以及伦理道德思想、社会变革论等各个方面。  ② 《程氏粹言》卷1。  ④ 《伊川易传》卷3,“恒”。  ⑤ 《程氏粹言》卷1,《论政篇》。  第四十二章邵雍张载第一节邵雍邵雍(1011—1077),字尧夫,自号安乐先生、伊川翁等,后谥康节,祖籍范阳(今属河北)。曾祖邵令进以军职事宋太祖,家始居于衡漳。其祖邵德新、父邵古“皆隐德不仕”。后邵雍随父迁到卫州共城(今属河南),又迁河南(今洛阳),成了河南人。  刻苦厉学《宋史》本传说他少年时代就自雄其才,慷慨欲树功名。“于书无所不读,始为学,即坚苦刻厉,寒不炉,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数年”。以后又游历四方,“逾河、汾,涉淮、汉,周流齐、鲁、宋、郑之墟”。足迹遍及大河上下、淮汉之滨,这使他有机会增长阅历,认识社会。  邵雍不久回到共城,据其子邵伯温说,是因为祖母太思念他,以致到了神情恍惚的地步。邵雍为孝事母亲,从此不再出远门。①由于家境艰难,邵雍“躬自爨以自养”。父亲迁家城西北苏门山,邵雍筑室在百源之上读书。其时,权共城县令李之才很器重邵雍,向他传授儒家经籍。邵雍也更加刻励,据说是三年不设榻,昼夜危坐以思;把一部《周易》抄写下来,贴在四壁上,每日诵读。听说汾州有位任先生精于《易》,便前去求教。李之才为河阳司户曹,邵雍跟随前往,住在州学中,生活相当贫困,节省饮食费用买灯油。京城来的官员被他这种刻苦精神所感动,赏以纸笔。  邵雍师事李之才,对他今后的学术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他由李之才处受《河图》、《洛书》及伏羲八卦、六十四卦图象。这个学术渊源可上溯到陈抟。陈抟传《图》、《书》给种放,种放传穆修,穆修传李之才,李之才传邵雍。邵雍探赜索隐,妙悟神契,多所自得,融儒道为一炉,在北宋的理学中,创立象数之学。他的贯通宇宙自然、人类历史社会的见解,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术体系。南宋的朱熹说:邵子“腹里有这个学,能包括宇宙,终始古今,如何不做得大”①。  仁宗康定元年(1040),邵雍30 岁葬其双亲于伊水之上;庆历年间,过洛阳时,爱其山水之美,产生在此定居的念头,直到仁宗皇祐元年(1049)才实现这一愿望。  迁居洛中在门生侯绍曾的帮助下,邵雍从共城迁至洛阳,开始居在天宫寺三学院。生活相当艰难,“虽平居屡空,而怡然有所甚乐”。邵氏之乐,不仅在洛中的山水之美,有一个安宁的环境从事学术上的追求;更在于洛阳城先后有一批与他志趣相投的人士住在那里。邵雍的住处,几经周折,最后在富弼、司马光等人的帮助下,得到一座宅园,有屋三十间,住宅之园有水竹花木之胜。邵雍为自己的住宅起名叫“安乐窝”,自号“安乐先生”。他赋诗说:“七① 《朱子语类》卷100《邵子之书》。  千来步平流水,二十余家争出钱。..洞号长生宜有主,窝名安乐岂无权。”邵雍后半生三十余年是在洛阳度过的。从表面上看,他远离政治。嘉祐中,朝廷下诏求遗逸,留守王拱辰推荐,授试将作监簿,邵雍不赴任。宋神宗时,御使中丞吕诲及三司使吴充等荐邵雍,除秘书省校书郎、颍州团练推官,邵雍三辞不许,但受命即引疾不起。但这并不能说明邵雍脱离世事。王安石变法的熙宁新政如火如荼地开展,触动朝野每一个人,邵雍也不可能忘情。当时洛阳先后聚集了如吕公著、司马光、富弼以及程颢、程颐兄弟反对变法的人士。邵雍与他们交游唱和,来往密切。司马光以兄事邵雍,富弼有疑难时,还得去请教邵雍。新法推行最激烈时,一些州县官想辞官而去,邵雍鼓励他们要继续留任,说:“此正是贤者所当尽力之时。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邵雍凭借自己的学术上的影响,加上他能平易近人,无贵贱少长,一接以诚。所以他也是洛中一位风云人物。《宋史·邵雍》传中说:春秋时出游城中,风雨常不出,出则乘小车,一人挽之,惟意所适。士大夫家识其车音,争相迎候,童孺厮养隶皆欢相谓曰:吾家先生至也。可见邵雍在洛中人仁心目中,是很有地位的。神宗熙宁十年(1077)七月,卒,终年67 岁。  《皇极经世》邵雍的著作流存下来的有《皇极经世》和《伊川击壤集》。《皇极经世》一书计12 卷,统称《观物篇》,其中又分观物内篇、观物外篇。朱熹说:“康节之学,其骨髓在《皇极经世》”。①他的儿子邵伯温解释这部书名,说:至大谓之“皇”,至中谓之“极”,至正谓之“经”,至变谓之“世”(见王植《皇极经世全书解》卷6)。  对此书的内容,邵伯温作了说明:穷日月星辰飞走动植之数,以尽天地万物之理;述皇帝王霸之事,以明大中至正之道。阴阳之消长,古今之治乱,较然可见矣。故书谓之《皇极经世》,篇谓之《观物》焉。②50000528_1618_1又说:其所著《皇极经世》书,以元会运世之数推之,千岁之日可坐致也。以太极为堂奥,乾坤为门户,包括“六经”,阴阳刚柔行乎其间,消息盈虚相为盛衰,皇王帝伯相为治乱,其肯为训解之学也哉。③50000528_1618_2邵雍这部书系统地反映了他的宇宙观、哲学观、历史观、社会变革观。  一、先天易学和邵雍的哲学观。邵雍以《易》学为根基,建立起自己的宇宙观与哲学观。邵雍以乾坤坎离为四正卦,认为这种图式是伏羲所画,即所谓的先天图;并由此演绎出各种图式,以说明宇宙、天人、古今的联系与变化。  邵氏的卦图没有完全传下来,南宋朱熹将先天图归结为四种,即:伏羲八卦次序图、伏羲八卦方位图、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及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图。邵雍用图式说明宇宙、世界的本原是太极、是道。他说:“生天地之始者,太极也。”①而“道”为太极。所以“道为天地之本,天地为万物之本”① 《朱子语类》卷100《邵子之书》。  ① 《观物外篇》。  ②。由太极而两仪、阴阳、动静的变动,于是化生出万物。邵雍说:天生于动者也;地生于静者也。一动一静交,而天地之道尽之矣。动之始则阳生焉,动之极则阴生焉,一阴一阳交,而天之用尽之矣。静之始则柔生焉,静之极则刚生焉,一刚一柔之交,而地之用尽之矣。动之大者,谓之太阳,动之小者,谓之少阳;静之大者,谓之太阴,静之小者,谓之少阴。太阳为日,太阴为月,少阳为星,少阴为辰。日、月、星、辰交而天之体尽之矣。  太柔为水,太刚为火,少柔为土,少刚为石。水、火、土、石交而地之道尽之矣。由太极而形成世界万事万物。天之日月星辰生出寒暑昼夜,寒暑昼夜变化为万物情性形体;地之水火土石生出雨风露雷,雨风露雷化育出走飞草木,进而生出动植物。“走飞草木交而动植之应尽之矣”。人也产生了,但人灵于万物,原因是人的形体兼有动、植物的优点,又有动植物作为生活资料,由此进一步造成了机体、机能上的差别。“谓其目能收万物之色,耳能收万物之声,鼻能收万物之气,口能收万物之味。声色气味者,万人之用也;目耳口鼻者,万人之用也。体无定用,惟变是用;用无定体,惟化是体。体用交而人物之道于是乎备矣”①。  但太极在邵氏那里又是“心”,“心为太极”②,在《渔樵问答》中他明确地说:“天地生于太极,太极就是吾心。”这就可以看出他的宇宙观、哲学观的实质。  邵雍的图式,以八卦、六十四卦构成,由下而上,由动静之变,展示由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一是太极,是不动的,“夫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③。世界又是“数”所生。但是他的“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这就是程颢称为“加一倍法”,朱熹说“一分为二”法,“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④。这种思维方法又有辩证的因素。  二、元会运世说与邵雍的历史哲学。邵雍历史观有两点较为突出,一是把人类社会史作为整个宇宙变化的一个部分;二是他的古今相对论。古今在天地间,也只是“旦暮”,以今观今,则谓之今,以后观今,则谓之古。以今观古,则谓之古,以古自观,则古也是今。这是他的“观物”思想在历史上的运用,古今相对,古今转化,古今一道。  所谓元、会、运、世,是区分时间的一种办法。一元十二会,一会三十运,一运十二世,一世三十年。一元是十二会,三百六十运,四千三百二十世,十二万九千六百年。古今概念是相对的,时间是无限的,元、会、运、世,每一个又可以作为参照点,以此为准,各有元会运世的系列,进而有“以元经会”,“以会经运”,..“以辰经辰”。时间是无限的,元会运世之数也是无限的,世界不停地由开物到闭物,也就是从开辟到毁灭作周期的循环。这既是他宇宙观的一个内容,也是他的历史运动观。这种历史循环论里面包含宇宙不尽和世界事物暂存的思想。  邵雍用表谱具体地显示出,中国历史自唐尧至五代,在宇宙的一个开物② 《观物内篇》。  ① 《观物内篇》。  ② 《观物外篇》。  ③ 《观物外篇》。  ④ 《朱子语类》卷67《程子易传》。  到闭物的周期中,只是一个很小部分。历史和各种事物一样,是一个兴衰变动的历程,就中国历史说是一种皇帝王霸变化的过程。邵雍说:三皇,春也;五帝,夏也;三王,秋也;五伯,冬也。七国,冬之余冽也。汉,王而不足;晋,伯而有余;三国,伯之雄者也。十六国,伯之丛者也;南五代,伯之借乘也;北五朝,伯之传舍也。隋,晋之子也;唐,汉之弟也。隋季诸郡之伯,江汉之余波也。唐季诸藩镇之伯,日月之余光也。后五代之伯,日未出之星也。①50000528_1621_0邵氏的皇帝王霸说,是一种对盛极而衰、乱极而治的具体的表述。他把历史看成是在运动中向后退,但对他的历史观点要作具体分析。首先,五代是“乱极”,那么,北宋自然是盛世了,历史又不完全是在倒退。他临终前,为自己生在、长在、死在太平世而感到安慰,和他的历史观是一致的。其次,皇帝王霸的提法,是表示政治上的特点。皇:“无为”;帝:“恩信”;王:“公正”;霸:“智力”。所以后代能不能成为治世,关键要看君王怎样治理国家。他推崇“无为”而治,恰是把道家的思想糅进历史盛衰论中去。由此,他又提出历史变革的“因革”论,他认为“因而因者”,是千世之事业,而可因则因,可革则革,则是万年之事业。这同样是把道家的顺自然的思想,纳进社会变革论中去。这些地方正反映了邵雍思想的特征。  第二节张载张载(1020—1078)①,字子厚,世居大梁。祖父张复在真宗朝为给事中,集贤院学士,赠司空。其父张迪仕仁宗朝,终于殿中丞,知涪州事,赠尚书都官郎中。由于家道清寒,张迪死后,全家便侨居凤翔郿县(今属陕西)横渠镇之南大振谷口。张载的学术又称为横渠之学,他开创的学派被称为关学。张载的思想在北宋的理学中,同二程的理学相比,有自己的特色,在理学形成过程中有独特的地位。后人说:“其门户虽微殊于伊洛,而大本则一也。”②少年喜言兵少年时代的张载兴趣广泛,无所不学,是个有志向的人。宋仁宗时,北宋与辽矛盾缓和,但在西北地区,与西夏的矛盾上升,交争更为激烈。张载是一个关心国事的青年,尤喜谈兵事,与邠人焦寅交游,两人志同道合。张载想联合一些人,夺取洮西的失地。  仁宗康定元年(1040),范仲淹与韩琦任陕西经略安抚使。范兼知延州。张载时年21 岁,上书谒见范仲淹,呈述《边议》九条,显示他的干略与器识。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说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欲成就之,乃责之曰:儒者自有名教,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宋史·张载传》把“责之”,改成“警之”。而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录》卷15 记载这件事只是说:范仲淹对张载“馆于府第,俾修科制”。以事理度之,作为坐镇一方的帅臣反对青年人言兵,不合情理。范氏只是鼓励青年张载作出更大的成就。事实上,张载一直到晚年仍然关心国事,还在言兵。保存在《张载集》中张氏的言兵的① 有的著作及工具书系张载卒年在1077 年,误。张载卒于熙宁十年十二月乙亥。熙宁十年虽是1077 年,但是年十二月乙亥,应是1078 年。  文字就是明证。  求诸“六经”  就张载的学术发展说,见范仲淹是一件大事。张载读《中庸》并不满足,研读释、老之书,但没有收获。于是反过来从“六经”中探求学理。张载求道,俯读仰思,求之于“六经”而后得。后人把张载称作为范仲淹门人,认为其学出于高平之学,是基于这层考虑。但从学脉上说,这种看法,不能成立。  张载研求“六经”,同时与当时二程、邵雍相互交往、问难。嘉祐元年,张载至京师。程颢同张载在兴国寺讲论终日,为一时盛事,①从辈份上说,张载也是二程的表叔。在学术见解上,程颢同张载存在分歧,但二程很尊重张载,说:“观吾叔之见,至正而谨严。”②特别是张载的《西铭》,尤其为二程称道。对门人杨时贬低《西铭》的议论,程颢很不高兴,称:“《西铭》之为书,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西铭》是“明理一而分殊”的作品。③杨时称:“横渠虽细,务必资于二程。”④甚至张载的门人吕大临在作《横渠先生行状》时,也说:张载见二程,“尽弃其学而学焉”。程颐严厉批评这种说法,说:“表叔平生议论,谓颐兄弟有同处则可,若谓学于颐兄弟,则无是事。顷年属与叔删去,不谓尚存斯言,几于无忌惮。”⑤有一件传闻:横渠昔在京师,坐虎皮说《周易》,听从甚众。一夕二程先生至,论《易》。次日,横渠撤去虎皮,曰:吾平为诸公说者,皆乱道。有二程近到,深明《易》道,吾所弗及,汝辈可师之。横渠乃归陕西。⑥50000528_1624_5这段记载也见于《宋史·张载传》。但明显不合事实,程颢准备应试至京师是在元祐元年,次年程颢应举得官,张载也于是年中进士。嘉祐三年,张载与程颢论定性问题。岂有程颢于元祐元年一到京师,通过辩论,张载就败回陕西?应该说,张、程是在相互吸收、相互论难中发展各自的学术。张载通过比较后,也有信心,说:“吾道自足,何事旁求。”①张载不是坐而论道,他读“六经”以求治人之道。他希望按照《周礼》的办法,行井田,以解决社会上土地高度集中、贫富不均带来的危机。张载深知这个办法不能行之于天下,但却要验之一乡。所以他与一些人议论要买田一方,画成几井,按三代的办法,实践自己的想法。这件事没有能做成,但反映了他在探求“六经”方面的一个特点。  创立关学① 《程氏遗书》卷2 上。  ② 《程氏文集》卷9《答横渠先生书》。  ③ 《程氏文集》卷9《答杨时论西铭书》。  ④ 《杨龟山集》卷5。  ⑤ 《程氏外书》卷11。  ① 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  嘉祐二年(1057)张载登进士第,任祁州司法参军,又迁丹州云岩令,签书渭州军事判官公事。任职期间,在兴教育、变风俗、关心民瘼以及断狱案诸多方面,颇有政声。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冬,被召入对,神宗询以变法事,张载以“复三代为对”。除崇文院校书。但他同朝中执政大臣议论不合,次年,他的弟弟张天祺因为极力反对新法,受到贬斥。张载不愿在京师呆下去,请求回故里。  此后六年多在横渠镇的岁月里,张载生活贫困,但他“终日危坐一室,左右简编,俯而读,仰而思,有得则识之,或中夜起坐,取烛以书,其志道精思,未始须臾忘也”。他说自己的追求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①认为“学者先须变化气质,变化气质与虚心相表里。”②又说:“学者观书,每见每知新意,则学进矣。”“万物皆有理,如不知穷理,如梦过一生。”③他作诗说:芭蕉心尽展新枝,新卷新心暗已随。  愿学新心养新德,旋随新叶起新枝。④50000528_1626_3他的执著追求和探索,精神感人,“闻者莫不动心有进”。一批学人师事张载,形成一个学术群体。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三吕兄弟执弟子之礼。苏昞、范育、游师雄、种师道等,先后俱列门墙,关学兴盛。  熙宁九年秋,张载把自己一生的探求所得的《正蒙》,出示给门人,说:“此书予历年致思之所得,其言殆与前圣合欤。大要发端示人而已,其触类广之,则吾将有待于学者。正如老木之株,枝别固多,所少者润泽华叶尔。”⑤熙宁十年春,张载被召还馆,乃知太常礼院。朝中有关的官员同他议礼不合。时他身患重病,无心在京师住下去,又一次辞官;在回陕西的路上,路过洛阳见二程。十二月,到达临潼,便与世长辞。这位学者一生清苦,死后的棺木,还是从长安赶来奔丧的门人凑钱买的。张载死后,程颢在《哭子厚先生诗》中恸哭:“叹息斯文约共修,如何夫子便长休!东山无复苍生望,西土谁共后学求?千古声名联棣萼,二年零落去山丘。寝门恸哭知何限,岂独交亲念旧游。”①从理学形成的角度看,张载创立的关学,至少有这几个方面是值得提出来的。  一、《西铭》与理一分殊的思想。张载的著作很多,但是很多没有流传下来。后人为搜集、整理其作品,做了大量的工作。1978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张载集》,收集、增补了大量的材料。重要的篇目有《正蒙》、《横渠易说》、《经学理窟》、《张子语录》等。《东铭》与《西铭》收在《正蒙》的《乾称篇》中。  《西铭》在张载的作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开篇写道: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① 《近思录拾遗》,《张载集》,第376 页。  ② 《经学理窟·义理》。  ③ 《张子语录·语录中》。  ⑤ 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  ① 载《程氏文集》卷3。  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  张载把乾坤的天,作为万物也包括人的父母;人在天地之间,与天地混然为一。张载的思想是万物万事为一,他在《经学理窟·诗书》中说:“万事只一天理。”乾坤是万物、人的父母,但是人、物毕竟相异。这里面包含了理一分殊的思想。张载在《易说·系辞上》中说:“天地虽一物,理须从此分别。”二程一再强调《西铭》的“理一分殊”的意义,并不完全是附会。至少,二程的万物一理与理一分殊的思想,多少是从张载那儿得到了启发。张横渠把大君作为乾坤,也就是作为天的宗子;把大臣作宗子的家相。这又把封建等级礼制,作为乾坤一源所派生出来的,从而表明了封建礼制的合理性。二程所以看重《西铭》,不是没有道理的。  二、太虚即气说。张载认为世界的本体是“气”,他在《正蒙》开篇的《太和篇》中说:“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总之,气为万事万物的本源,万事万物的变化是气的变化。《诚明篇》说:“性者,万物之一源”,“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张横渠把性、天道归之于“诚”,这是他的心性论的一个方面,也应当指出。世界上各个事物都有两个对立的双方,张载称作“一物两体”,而“一物两体者,气也”①。所以他的气的本体论又是辩证的运动观。  此外,张载指出人人都有“天地之性”,但由于“气质之性”的差异,造成人和人的不同。为了成圣人、君子,应当“穷理尽性”、“穷神知化”。学习可以改变气质之性,“今人所以多为气所使而不得为贤者,盖为不知学”②。  总之,张载的气本体思想,在宋代理学家中,显示了他的特点,显示了他在理论上的光彩。他的理论思路和一些命题成为宋代理学的思想资料。① 《易说·说卦》。  ② 《经学理窟·气质》。  第四十三章苏颂第一节历仕五朝,学究天人苏颂(1020—1101),字子容,泉州同安(今属福建)人。官至刑部尚书、吏部尚书,晚年入阁拜相。是宋朝著名的天文学家、天文机械制造家、药物学家。  担任地方官庆历二年(1042)苏颂中进士,为宿州观察推官。次年任江宁知县。三年任满,正赶上父亲苏绅病逝。他葬父京口,从此移居润州丹阳。皇祐五年(1053)改任馆阁校勘。嘉祐六年(1061)出知颍州。嘉祐八年召为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治平二年(1065)迁三司度支判官。熙宁四年(1071)任婺州知州。熙宁六年,转毫州知州,八年,知应天府,九年知杭州,熙宁十年又调朝廷修史。  元丰元年(1078)知开封府。二年,改知濠州,三年,知沧州,四年,召回吏部任职。元祐八年(1093)知扬州,再次出任地方官。  在任地方官时,苏颂尽其所能,为民造福。如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时,他“建请浚自盟、白沟、圭、刀四河,以疏畿内积水”①,兴修水利,保田防灾。元丰四年(1081)知沧州时,黄河泛滥。他又上奏指出只修堤防不注意疏通海口的危险性,并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较好的解决办法:“臣窃见沧州东北有三堂泊,纵广百余里,下连海道,地名黑龙港。..其西与御河破藏口及范桥镇相去不过三五十里,可以分引河流,东注泊内。既满溢则由黑龙港以入海,其势甚易。”在杭州任内,他把凤凰山的泉水引入市区,做自来水用,造福于百姓。  在淮南转运使任内,他见到因饥荒造成哀鸿遍野,灾民嗷嗷待哺的惨景,于是立即上书,为百姓请求救济:“臣窃闻近日甚有近北灾伤人民流移往邻路州逐熟,..今并淮诸郡,虽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致物价腾踊。万一将来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归业之期。坐食贵谷,便见所失。彼时须烦县官赈救,为惠差迟,则其敝益甚矣。臣以为存恤之法,莫若先平物价,若物货之平,则莫若为粜给,使之常食贱价之物,则不觉转移流徙之为患也。”②他不仅想到荒年中对灾民的赈济,而且想到赈救后物价如何保持平稳,流民如何归业安居等等。他想的是很周到和长远的。  当时各地争修寺院,皇帝也滥赐匾额,极大地加重了百姓经济负担。苏颂又挺身而出为百姓请命:“臣欲乞朝廷明立条约,今后不许特创寺院宫观。”对违法而建的寺院“并令州县检括指挥一切毁拆,许诸色人收买请射,永为己业”。③苏颂关心民瘼,体恤百姓,深为皇帝所知。熙宁九年(1076)正月,苏杭地区再次闹灾。在选任地方长官时,神宗称“苏颂仁厚,必能拊安吴人。”① 曾肇:《赠司空苏公墓志铭》。  ② 《苏魏公文集·奏乞粜官米济民》。  在朝中任职苏颂于皇祐五年任馆阁校勘,开始了他校正和整理古籍的生涯。不久迁大理寺丞,至和元年(1054)同知太常礼院,嘉祐二年(1057)改任集贤校理、校正医书官,四年,兼任殿试复考官,五年,迁太常博士,仍兼校正医书官等职。六年,出知颍州。这是他第一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编校古籍,历时九载。  熙宁元年(1068)任知制诰,二年,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同知审官院。三年,权同知贡举,因拒绝草诏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职,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做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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