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知道点-4

清军入关后,为笼络汉人,安抚投降的明军将领,先后分封吴三桂为平西王,耿精忠为靖南王,尚可喜为平南王,分别镇守云南、福建、广东三省,此即为清初“三藩”。他们本为明朝辽东边将,后来降清。或开关迎接清军进入山海关,或为其南征北战,镇压人民的反抗和抗清势力,立有战功。清在北京建立中央政权之后,他们因功被封为王,享受高官厚禄,作为清朝控制南方边远地区的藩篱。他们利用这一机会,保存并扩大自己的实力,拥兵自重,割据一方,恣意妄为,对下鱼肉百姓,对上与中央政府抗衡。  1673年,康熙帝下撤藩令,欲解除三藩兵权。吴三桂即于十一月间在云南发动叛乱,发出檄文指斥清廷“窃我先朝神器,变我中国冠裳”,声称要“共举大明之文物,悉还中夏之乾坤”。蓄发易衣冠,旗帜皆白色,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打起“复明”的旗号,以欺骗人民,很快攻进湖南。不久,广西将军孙延龄、提督主雄等据广西反叛,四川巡抚罗森、提督郑蛟麟等据四川反叛。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月,耿精忠据福建反叛。不到半年,清廷的滇、黔、湘、川、桂、闽六省全部失掉。康熙十五年二月,尚之信据广东反叛。接着,战乱扩大到赣、陕、甘等省。吴三桂等人反叛的消息传到北京,举朝震动,大学士索额图提出杀掉主张撤藩者的头,取消撤藩令。康熙力排众议,对其他叛乱分子采取招抚拉拢的手法,暂时停撤耿、尚二藩,集中主要力量打击元凶吴三桂。  康熙下令剥夺吴三桂“平西王”的爵位,杀其子吴梦熊于北京。军事上迅速制定了一套作战计划,讨伐吴三桂。任命顺承郡王勒尔锦为宁南靖寇大将军,统率八旗劲旅前往荆州,与吴军隔江对峙。又命安西将军瓦尔喀率骑兵赴蜀,大学士莫洛经略陕西;命康王杰书等率师讨伐耿精忠。又命副都统马哈达领兵驻兖州、扩尔坤领兵驻太原,以备调遣。  康熙玄烨依据时局,运筹帷幄,以湖南为主战场,坚决打击湖南的叛军。辅以陕、甘、川线和江西、浙东东线,三个战场相互配合,把叛军分割开,同时对西北则采取稳定策略。陕西提督王辅臣,态度暧昧,叛而附,附而又叛,甚至杀害了陕西经略莫洛。康熙以极大的耐心争取他,表示“往事一概不究”,极力安抚,终于在康熙十五年(1676年)把王辅臣争取过来,保住了陕西,使吴三桂打通西北的阴谋未能得逞,清军得以腾出兵力增援南方。清廷又利用耿精忠同郑经的矛盾,多方招抚耿精忠,不久耿归附清廷,清收复福建。尚之信也于康熙十六年五月降服,稳住了广东。  由于康熙处置得当,吴三桂失去了外援,军事上完全陷于孤立。这样,从康熙十五年起,战争的优势逐渐转到清军方面来了。康熙十七年,战势对叛军更加不利。势穷力竭的吴三桂为了鼓舞士气,于三月在衡州称帝,国号“大周”,改元昭武,改衡州为定天府。但这一招并未起什么作用,他坐困衡州,一筹莫展,八月病死,部将迎其孙即帝位,改元洪化,退居贵阳。  清军乘势发动攻击,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军平岳州、常德、长沙、衡州等地后,恢复了湖南全省,同时收复广西。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军克汉中,定成都,取重庆,收复四川。同时,康熙处分了奉命攻打重庆而中道退返荆州的宁南靖寇大将军勒尔锦,命令彰泰为定远平寇大将军,接替指挥,率师由湖南进攻云贵。  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月,清军收复贵州,彰泰开始进入云南,二月,赖塔率师由广西抵云南。九月,清将赵良栋率师由四川至云南,与另二路先期抵达的军队会合,加紧围攻昆明。此时,被清军俘获后发给银粮返还原籍的苗族兵将,纷纷帮助清军。十月,昆明城粮尽援绝,南门守将开门迎降,云贵悉平,“三藩”叛乱至此结束。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二部分 览历史烟云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作者 : 邱立坤  清代某文人,一日正在窗前读书,一阵微风吹过,将书吹翻过几页,这位文人诗兴大发,随口吟出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谁知,被人告知官府,无意之间招来大祸,官府以蔑视清王朝罪将其斩首,这就是典型的文字狱。“文字狱”就是因为文字原因而铸成的冤狱,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为了镇压知识分子,使用了种种手段,文字狱便是其中一种。  早在汉代元帝时就有“杨恽事件”。杨恽是司马迁的外孙,因事下狱,官府从其家中搜出一封家信,内容多为牢骚话,激怒了汉元帝,下令处杨恽以腰斩,杨妻判流刑。明朝以来,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统治者在思想上对人们的控制防范更为严密。自明太祖朱元璋起,文字狱迭出。朱元璋曾当过和尚,十分忌讳这段历史。因此当他在表章和诗词中看到“贼”、“僧”、“光”等字,就认为是对他的不敬,常不问青红皂白,将作者诛杀,以泄恨。这一来文人提心吊胆,不敢“随情谈世事,纵意写文章”,否则一不小心哪处不合上意,就会惹来杀身之祸。  满人以少数民族入关建立一统天下的王朝,对于作为被征服者的汉人自然尤为敏感,在思想上实施的控制就愈发严紧,出现了更多更大的文字狱,康熙年间庄廷垅“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年间浙江查嗣庭“试题案”,乾隆年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等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几个。清廷罗织罪名,对当事者或诛杀或革职或流放,沉重打击了大批文人学者及其亲朋故旧。  其中以明史案最为典型。清初,明末遗民湖州定户庄廷垅从朱国桢的后人手中买到一本朱所著明朝史书,书内有《列朝诸臣传》等稿本。此时庄廷垅双目失明,他想效法春秋时期的左丘失明而著《国语》的事迹,将这一稿本与招集门客所补的崇祯历史编合在一起,然后用自己的名字加以刊刻。书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并使用隆武、永历等南明年号。康熙二年(1663年),此事被人告发,报到京师,引得康熙皇帝勃然大怒,立即严加追查。  此时庄廷垅已因病去世,官府仍然没有放过他。庄廷垅被刨棺戮尸,在世的四个儿子、一个弟弟以及为庄刻《明史》作序的李令哲均被逮捕处斩。  南浔富绅朱佑明原本与此毫无牵连,却被人诬告陷害。结果,朱佑明和他的5个儿子也被处以死刑。此外,凡是为书作序、校阅、刻字、印刷、卖书以及与此案有牵连的地方官吏等上百人,诛杀的诛杀,流放的流放,革职的革职,最后,共杀了73人。  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出任江西主考,据科举八股文命题的惯例,选用《易经》《诗经》上的“正”、“止”二字命题。由于“正”字与雍正名讳,“止”又是“正”字无头,遂被说成是借出考题讽刺皇帝,遂被革职查办。查嗣庭死于狱中,被戮尸枭首,子女也因此事被判死罪,其他家属则被流放边远地区,雍正还下令停其原籍浙江乡试6年。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侨州郡县作者 : 邱立坤  西晋末年,中原地区先后爆发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地方割据势力连年混战,争斗不休,使得民不聊生,许多人流离失所,逃亡他乡。此时的南方却相对安定,西晋驻守南方的宗室建立了东晋王朝,暂保一时平安。北方人民和世家大族,为避战乱大批渡江南迁。为安置流亡江南的士族,并维护他们的特权,东晋及以后的宋齐梁陈各朝先后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的地名设置了一批州、郡和县,后世称为侨州、侨郡、侨县。  北方人口大量南迁集中在永嘉年间(316年前后),史称“永嘉南渡”。当时今北京、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的人,相继渡过淮河、长江向南迁徙。南迁人口达九十万之多,约为当时北方人口的八分之一。南迁集中在江苏、安徽、四川、湖北及江西、湖南诸地,这是我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人口大迁徙。  大量南迁人士,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和地区,于是在南方出现了大批北方的州郡名,只是加上一个“南”字。如在京口设立南徐州,在江乘设立南琅琊郡与南临沂县。地方行政区划,因之陷入极大混乱之中。当时南迁的北方人,并非来自某一州、郡、县的人聚居一处,而是分散在不同的地区,因此便有多处相同的州、郡、县出现。收复北地后,又在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以示区别。如此一来,南北地名混淆,有的一地数名,大大影响了地方行政效能的发挥,破坏了中央集权制。  由于战乱连绵不断,北方人民不断南迁,于是侨州郡县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为解决问题,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合并郡县,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郡县,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一些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混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东晋南朝尽管行政区划混乱,然而,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自孙吴、东晋以来,因六朝建都江南,促进了长江流域和南方其他地区经济的发展。南北朝以后,经济上长江流域已与黄河流域并驾齐驱,隋唐以后经济重心则进一步南移,长江流域的经济水平超过黄河流域。南迁的九十万人口占当时南方人口的六分之一,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力,大大促进了南方经济的发展。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大索貌阅与输籍定样作者 : 邱立坤  自赤壁之战后,三国鼎立,国家遂进入分崩离析、地方割据状态。中间虽有东晋王朝一统天下,但时间太短,不过数十年。永嘉之乱后,五胡乱华,搅得整个中原地区民不聊生、鸡飞狗跳。大批汉族百姓南迁,依附豪强地主,国家的户口迅速减少。  581年,杨坚取得帝位,为隋文帝,年号开皇。开皇初年,隋朝户口仅380万户,到大业五年(607年)增加到890万户。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户口激增了一倍有余。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隋文帝采取了“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两项影响深远的政策。  自南北朝以来,户口隐漏日趋严重,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而地方豪强地主占有的人口增多,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如在北方,由于规定未婚只缴半租,有的地方户籍上都不见有妻子的登录。有的豪强大族,一户之内有数十家,人数多达数万,国家赋税收入因此而锐减。  大索貌阅即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  在大索貌阅的基础上,隋文帝又接受大臣的建议,实行输籍定样。即规定每年正月五日,由县令集合里正、乡长、党长输籍定样,决定每户的征课。自此以后,赋役根据人口状况由政府统一决定,地方官吏要在这上面作文章就很困难了。  封建国家和地方豪强之间在对人口的控制方面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隋朝政府积极实行“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的措施,从豪强士族手中把大批户口收归政府控制,打击了大地主阶级的兼并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国家的力量。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赋税制度的怪圈(1)作者 : 邱立坤  黄宗羲定律  中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年之久,历朝历代赋税制度多有变革,时而增加名目,时而又将众多名目合而为一。但其中却有一条根本的规律,由于最早是由黄宗羲提出,所以称为“黄宗羲定律”。黄宗羲认为,税种繁多时虽有官吏从中渔取私利的弊端,但这些税种包括了能够“巧立”的一切“名目”,使后来者难以再出新花样。合而为一之后,名目尽失,就正好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时间推移,人们“忘了”今天的“正税”已包含了以前的杂派,一旦“杂用”不足,便会重新加派。黄宗羲精辟地将这一道理总结为“积累莫返之害”,后人则因此称之为“黄宗羲定律”。  比如,唐初的租庸调制度本来分为土地税(即“租”,征收谷物)、人头税(“庸”,征收绢)和户税(“调”,征收麻布)。晚唐杨炎改革为两税法,全都以占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为标准来征收,表示没有了户税和人头税的名目,实际上却都已并入土地税中。相沿至宋朝,一直没有从中减去户税和人头税,然而却在此之外又开征新的人头税目(“丁身钱米”)。后人习以为常,认为“两税”只是土地税,“丁身”才是户税和人头税,其实那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把庸、调之名目取消,何至于此?所以杨炎的税制改革一时有小利,却给后世留下大害。  到明代,在两税、丁口税之外,又征劳役(力差)和代役租(银差),本来是十年轮一次的。嘉靖末年改革为一条鞭法,把两税、丁口、差役和各项杂派全都归并到一起征收,原来每十年中轮值一年的差役负担,如今分摊到十年里征收了。这实际上是把银、力二差又归并到了两税中。但不久每到轮值之年,各种杂役又纷纷派了下来,后人习以为常,认为“条鞭”只是两税,而杂役则是该着轮流当差,谁知道那也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取消银差、力差的名目,何至于此?所以一条鞭法也是后患无穷。  到明末,朝廷又先后加派旧饷(辽饷)500万两,新饷(剿饷)900万两和练饷730万两。户部尚书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饷归并为一,实际上是把这些杂派又并入了正税(“两税”)。清初人们以两税之征为理所当然,岂知其中包含的三饷加派正是导致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设若三饷之名目不改,人们或许还会顾其名思其义,知道这是税外的加派,以后再加不得了。这样每改革一次,负担就加重一层,老百姓还有生路吗?  就这样,历史上每搞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杂派高潮。现代有史学家把这“黄宗羲定律”用公式表示,即: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赋税制度的怪圈(2)作者 : 邱立坤  两税法=租庸调+杂派;王安石役钱法=两税法+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一条鞭法=王安石税法+杂派=两税法+杂派+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倪元璐税法=一条鞭法+杂派=王安石税法+杂派+杂派=两税法+杂派+杂派+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地丁合一=……=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杂派。“黄宗羲定律”所反映的实际上正是专制王朝时代的又一个怪圈。    均田制与租庸调  唐朝建立以后,面临着严峻的社会问题。隋末农民大起义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人口大大减少,无主荒地增多,政府收入大不如隋朝鼎盛时期。为稳定统治基础,增强国力,唐朝前期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始自北魏,历朝多有变更。唐初为恢复生产,保证税收,在隋代均田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唐于武德七年(624年)、开元七年(719年)、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三次颁布均田令,取消了前朝奴婢、妇女及耕牛受田的规定,放宽了土地买卖的限制。  政府颁给成年男子(21-60岁)和18岁以上的未成年男子各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其他为户者和老、寡、病、残等,授口分田、永业田不等。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可依品级请受5顷至100顷永业田,勋官可依勋级请受60亩至30顷勋田。授田有宽乡、狭乡之别,迁徙、买田、授田规定不同。永业田可以世代继承,政府不再收回。担任政府官员的有职分田,官署有公廨田,收入充俸禄和办公费用。  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唐政府在赋役制度上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源于北魏到隋朝以来的租、调、力役制度。男丁每年交粟2石,叫做“租”;每年服役20天,或每天以绢3尺(或布3.75尺)代役,叫做“庸”,也称“输庸代役”;每年交绢2丈,绵3两,或者交布2.4丈,麻3斤,叫做“调”。合而为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不愿服徭役的可以交绢来代替。这个制度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的财富。据史书记载,到公元749年,全国的粮仓存粮9606万石,以当年应负担赋税的男丁计算,每丁平均12.5石,相当于他们六年多的租额。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实施,对唐初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促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保证政府赋役来源,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均田制实施范围和实施程度学界看法不一,但授田不足确为普遍现象。唐均田令中对口分田买卖限制的放宽,体现了土地私有制因素的增长,普遍以庸代役,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赋税制度的怪圈(3)作者 : 邱立坤  唐高宗以后,土地兼并加剧,农民逐渐破产流亡,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按人丁为征收赋役的基本对象的租庸调制,与土地占有状况已不相适应,唐朝政府开始逐渐调整征收原则和内容。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正式实行两税法,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遂名实俱废。    两税法  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唐初以来实行的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农民受田普遍不足。政府又不断加重赋税,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政府控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减少。这样,租庸调制行不通了,公元780年,唐政府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两税法”的名称即由此而来,它的特点是按土地和财产征收赋税,取消了人头税。政府根据每年的开支确定赋税总额,然后摊派征收。以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的标准,租庸调和其他杂税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权,扩大了征税面。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劳动人民的负担依然很重。  809年,诗人白居易在诗中写道:“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从诗中可见无论税制如何改革,劳动人民的负担并不可能减轻太多。两税法一直实施到明朝中期,颁行“一条鞭法”后才废止。      黄册和鱼鳞图册  在以农业立国的封建社会里,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依附于土地的人口及其所承担的税收则是国家的根本。凡一国承平日久,则土地集中的趋势愈来愈明显。少数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大批农民则无田可种,或者租种他人田地,或者流亡他乡沦为流民乃至饿死。土地集中、人口因流亡减少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不但国家的赋税因之减少,地方势力的扩大、饥饿流民的暴动甚至会影响地方安危和国家根本。因此,各朝在立国之初,多半会采取措施重新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更多的人获得土地。并使大量佃户、奴仆从地主豪强的荫庇剥削之下解放出来,为中央政权直接控制,藉此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治安,增强国家财力。  中国的封建社会到了明朝,便发展到了封建专制的顶峰,在人口户籍的土地登记和管理上也达到了极为严密的地步,黄册和鱼鳞图册就是这种手段控制的产物。所谓黄册,乃是户籍记录,因以黄纸为封面而得名,政府科派差役也以此为据。所谓鱼鳞图册则是将土地的形状、大小绘制成图,并于其侧登记土地情况和所有者姓名,因土地彼此连缀、其形似鱼鳞而得此名。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赋税制度的怪圈(4)作者 : 邱立坤  明朝推行保甲制度,十户一甲,十甲一里,每里编为一册。里甲的民户要互相了解丁口职业,互相作保。通过黄册,政府把全国的人口都编入记录之中,再通过里甲等基层单位来征收赋役。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命国子监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鱼鳞图册,确认了元末农民起义后经过剧烈动荡的土地所有权,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了土地。洪武二十六年,核实天下土田,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是明代见于记载的耕地数额最多的一次,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洪武二十年的土地丈量。  黄册和鱼鳞图册的推行,使大量隐瞒的土地、人口重新归于政府的控制管理之下,增加了政府的财力和人力,稳固了国家的统治基础,也打击了大地主,增强了封建国家的实力。赋税收入仅米麦一项,就由洪武十四年的26,105,251石,增加到洪武二十四年的32,278,983余石。同时,由于服徭役、纳赋税的人多了,每一人户的负担就相对减轻了,从而改善了一部分百姓的生活。    一条鞭法  明朝中期,统治者大兴土木,锦衣玉食,穷奢极侈,赋税项目繁多,徭役负担很重,农民逃亡现象严重。官僚地主贪婪兼并土地并隐瞒起来,拒不纳税。“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即税粮)。”这样,国家财政连年入不敷出。公元1581年,宰相张居正为了改善国家财政状况,在重新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名为“一条鞭法”的赋税制度。  “鞭”就是“编”,因此又叫“一条编法”。  一条鞭法规定:计一州、一县的田赋、劳役和其他交纳的杂差,都折合成银两征收;差役从原来按人丁征派改为部分按人丁征派,部分则按土地征收,由官府出钱雇人完成。  一条鞭法的特点是赋役合并,由实物税转入货币税。这是继两税法后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僚地主偷税漏税和赋税不均的状况。力役征银使农民对政府的依附关系有所削弱,田赋征银对促进农产品商品化也有一定的作用。    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实行得很不彻底,徭役并未能全部摊入田亩,所以清初仍有成丁缴纳的丁役银存在。丁役银原则上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但实际上不止三等,税率在各省甚至各县都有不同。如河南省每丁纳银最少的一分,最多的一两二钱;山西一般每丁纳银四两;陕西西安等地最高的达七两以上;甘肃巩昌一带甚至有高达八、九两的。按理说,缴纳丁役银以后不应该再有徭役,而实际上无论在清初或实行地丁制度以后,徭役都未能尽除。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赋税制度的怪圈(5)作者 : 邱立坤  入清以后,随着社会渐趋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及发展,全国人口也逐渐增加。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佃农人数日益扩大,丁役银负担事实上是落在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身上。比如山东有的地方,地主田连阡陌并无一丁的负担,没有寸土的农民却要承担几个人的丁银;在湖北,地主膏腴遍野,所缴丁银无几,只有升合之粮的贫民却要负担很多丁银;直隶有的地方,丁银基本上压在贫苦农民身上。广大农民负担不了沉重的丁银,不得不隐匿户口或逃亡,以致赋税催征不易,政府收入也受影响。清统治者认识到“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因为“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从保证财政收入、巩固清王朝统治的目的出发,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正式命令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和丁银作为定数,以后增加人丁,永不加赋。定数之中的丁口如有缺额,以新增的人丁抵补。人丁和丁银固定以后,又陆续把丁银摊入田亩,这就是所说的地丁制度。  摊丁入地的进行,各地时间很不一致。康熙五十五年首先命令广东省将应交的丁银加在田赋中征收,以后其它地方继续推行,到乾隆年间基本上实现了摊丁入地。在地丁合一的征收当中,由于各地原来田赋和丁银的比例不同,所以每两田赋银中摊入的丁银也多少不一,大约由一厘余至数钱不等。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两田赋银摊丁银一钱数厘的居多。  摊丁入地以后,从原则上来说无地的农民可以不负担丁银,能够减轻一些少地或无地农民的繁重赋役,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但另一方面,地丁制度和前面提到过的一条鞭法一样,并没有丝毫动摇封建制度和财政压榨,实行地丁制度以后,清政府的加征仍然源源不断。如雍正以后“火耗”和“平余”的归公,以及“漕折”的浮收就是很具体的例子。  所谓“火耗”是田赋征收银两以后,地方官府借口零碎银两熔铸成整块上缴需有损耗,所以以弥补为名在征收田赋时加征火耗。实际上改熔的损耗不过百分之一、二,但所收的火耗至少百分之二、三十,甚至有高到百分之五十的。雍正年间把火耗列入正税,等于是加税,而地方官府又别立名目,另行加收。  “平余”是官吏收税时称银所得的溢额银两,乾隆时把此项收入也列为正额。至于“漕折”的浮收,数字就更大了。漕粮本来是征收实物的,嘉庆、道光年间,各省漕粮多改收货币,每石漕粮折银或钱若干,而征收中的折价却往往超过粮食的市价,于是农民所缴纳的田赋无形中就大大加重了。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北方人骑马作战的开始(1)作者 : 邱立坤  《三国演义》中,刘备对孙权说,北人善骑马,南人善乘船。其实在春秋以前,北方华夏族的人也不骑马,中原地区的战争与交通皆用马车,马只是驾车的,不用于骑乘。唐代孔颖达在《礼记·曲礼上》的注中写道:“古人不骑马,故经但记正典无言骑者。今言骑者,当是周末时礼。”说的正是这种情况。一直到了战国时代,赵武灵王学习游牧民族,穿胡服,习骑射,中原地区才开始将马用于骑乘,战争也由车战为主转入骑战为主的时代。    发愤图强,胡服骑射  赵武灵王在位期间,正处在战国中后期,列国间战争不断,兼并之势愈演愈烈,各诸侯国均发愤图强,以立于不败之地,进而吞并诸国,称霸华夏。当时,赵都邯郸,疆土主要有当今河北省南部、山西省中部和陕西省东北隅,其周围被齐、中山、燕、林胡、楼烦、东胡、秦、韩、魏等国包围着。时人称赵为“四战之国”,其形势之险恶可以想见。赵武灵王即位前,赵的国势很弱,往往无力抗击二、三等小国中山、林胡的侵扰。赵武灵王即位后,在实行“胡服骑射”前的18年中,赵屡败于秦、魏,损兵折将,国力大衰,还不得不忍辱割地。林胡、楼烦也乘此机会,连年向赵发动军事掠夺,赵国几乎没有还击之力。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赵武灵王决心发愤图强,以振兴日渐衰弱的赵国。他客观地分析了当时赵国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环境,认真研究了壮大赵国力量的办法,以超凡的才略和气魄,毅然抛弃了中原传统的衣冠制度和作战形式,大胆学习北方游牧族军事上的优点,下令在全国推行“胡服骑射”。他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赵国被动挨打的局面,削除中山国这个“心腹之患”,进而继承先祖赵襄子“兼戎取代,以攘诸胡”的事业,仅靠中原传统的步兵和战车配合作战的方式是不能成功的。因为笨重的战车只宜在较为平坦的地方作战,在复杂的地形中运转十分不便,众多的步卒也无力对付那奔驰迅猛,机动灵活的骑兵。必须学习诸胡的长处,壮大自己,才能免于被动挨打。以骑兵对抗骑兵,才是增强赵国军事力量的唯一出路。同时,只有改中原地区的宽袖长袍为短衣紧袖、皮带束身、脚穿皮靴的胡服,才能适应骑战的需要。在普遍以中原正统和华夏礼乐文化自负的氛围中,他敢于改革传统的舆服制度,而取法胡人的服饰习俗,显示出他的雄才大略、宏大气魄。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北方人骑马作战的开始(2)作者 : 邱立坤  胡服骑射不单是一个军事改革措施,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移风易俗的改革,是一次对传统观念的更新。因此,在施行之初,阻力很大,不仅平民百姓不愿接受,朝廷内意见也难以统一。以公子成、赵文、赵造、周绍等人为代表的贵族官僚,抱着“循法无过,修礼无邪”的传统观念,拒绝胡服骑射。他们或公开反对,或称疾不朝。群臣也都不愿意穿戴胡服,怨言四起。在这样巨大的阻力面前,赵武灵王没有灰心,他以坚定不移的信念和毅力,耐心说服教育,以理服人。由于胡服骑射顺应时代的要求,代表赵国的利益,符合人民抗拒强敌侵扰的愿望,加上赵武灵王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自上而下逐步推广,最终胡服骑射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  胡服骑射初见成效,赵武灵王即攻占了原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南黑水河南岸)。这里草原辽阔,水草丰美,是一处良好的天然牧场,也是训练骑兵的理想场所,加上这里的人民素有骑射的习尚,容易取得成功。于是,此地便成了胡服骑射的训练基地。在初步取得成功之后,又推广到全国。  赵武灵王在推行胡服骑射的过程中,通过在全国,特别是在北方边境地区人民中招募善于骑射的人,改组部分步兵为骑兵,收编边地游牧族的胡骑等途径,迅速建立了一支强大的骑兵部队。并通过在代地经营胡马和迫使林胡王献马等渠道,获得了大批良马,为骑兵部队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威震天下,影响深远  随着军事改革的发展,赵国的军事力量迅速得到加强,多年来被动挨打的局面为之一变。赵国在东北方向攻灭“心腹之患”中山国,在西北打败林胡、楼烦,一跃成为北方的军事强国,其军事力量影响到武灵王死后的若干年。以致在各国“纵约”瓦解,纷纷献地事秦之时,只有赵国尚能屡败秦军,威慑匈奴。  赵武灵王在推行胡服骑射,打败林胡、楼烦后,在北方修筑长城,东起无穷之门(今河北张家口外),向西沿阴山直到高阙塞(今内蒙古五原西北黄河东流处),置军戍守,并实行进步的民族和睦政策,使边地免除了胡骑的侵扰,保护了边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巩固了北方边疆,加强了局部统一,为后来秦汉统一北方边疆奠定了基础。赵武灵王在北边新开辟的地区设置了云中、雁门、代三郡,解放内地依附于吏大夫的奴隶,让他们充实九原等地,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开发了广大边地。  胡服骑射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当时,它对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赵武灵王变胡服是出于骑射的客观要求,但事实上,胡服不仅只适应于作战的需要,它比中原原来的衣冠更便于人们的生产劳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从而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当时楚、齐两国已有人效法外,汉代即已成为官定武服。北朝投降,文武官员皆着胡服,后来一般百姓,甚至妇女、儿童也逐渐穿上胡服。胡服的优越性日益被中原人民所接受,渐渐成为汉民族服装的一个部分。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无形的长城:郡县制作者 : 邱立坤  秦始皇统一天下,自称始皇帝,开创了前所未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他所创立的各项政策制度中,影响最大的有两项,其一为在北方修建长城,其二为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均由中央统一任命,并要服从中央的命令,由此便确立了中央政权的权威,实现了封建国家权力的集中。它有如在东亚大陆上筑起了无形的长城,终于形成现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把兼并得来的土地和灭亡的小国改设为县。县和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国君直属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的直接统治。到春秋后期,晋国把县制推行到内地,一些新兴地主阶级的卿大夫在封邑内也设县管理,县开始成为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置郡,当时郡的面积要比县大,但地位比县低。后来由于这些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就在郡下划分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到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郡县的设置均不能算做一项制度,它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立刻就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封建诸侯还是全面推广郡县制。有些人认为周代统治长达八百年,广泛地分封诸侯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秦朝如要长治久安,就应该和周代一样推行分封制。这些人一开始就把先王的制度抬出来,秦始皇自然有些动心。惟独廷尉李斯起来反对。他认为西周初年广建诸侯,自然是促进了各地的发展,但时间一久,诸侯与中央关系日益疏远,彼此之间的明争暗斗就在所难免。西周与东周中央王朝力量薄弱,诸侯互相侵扰,战争连绵不断,完全是分封制造成的恶果。秦始皇自以为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不愿意再蹈周朝之覆辙,最后采纳李斯的意见,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县制的推行总结了前代的教训,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使整个东亚大陆联为一体,不可分割,影响深远。  秦统一之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增至四十六郡。郡的行政长官称为郡守,由中央任命,掌管一郡政治、经济、军事与司法等事务。其下属有郡丞、郡尉、监御史。郡丞辅佐郡守,为郡守的副职。郡尉处理兵事,监御史则负责监察。郡下设县,万户以上县长官称县令,不满万户则称县长。县令(长)主管县内政务,同样由中央任命。其下属县丞、县尉分别协助县令(长)政务、司法和军事。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设里。乡设三老,分别为有秩、啬夫、游徼,分掌地方教化、民政、诉讼、治安。这一套制度,后世虽屡加变革,但基本精神却相沿两千余年。  秦始皇的功绩,只此一事就足以确立;秦始皇的伟大,如没有这一事,就根本就无从谈起了。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大九州与小九州作者 : 邱立坤  小九州  说起中国的行政区划,最古老的一个说法自然是“九州”了。“九州”之说由来已久,以九州代天下、指中国,也是屡见不鲜。我国古代尤其是周代,人们将“九”看成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数字,认为“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天道以九制”,“九九归一”等等,都是表达这种思想。将中国大地划分为九州,如寻其本意,则恰好反映了“九”为“天地之至数”的观念。  所谓“九州”,依据《尚书·禹贡》的说法,应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等九州。九州包括了当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最发达的中原地区、淮海流域、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地区。以春秋战国时的地理分布来分析,则越国居扬州,楚居荆州,秦据雍州,齐有青州,秦国、楚国新开辟的陕南、川蜀则为梁州,冀、兖、徐、豫则更是中原要地,分别为三晋、齐、鲁、郑、卫、宋等诸侯所有,重大的战争多半在此发生。  《尚书·禹贡》记载大禹治水之后,将天下划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尚书》被列为“六经”之首,两千年来被视为神圣不可怀疑的圭臬。因而,两千年来,古人普遍以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州制,即“十二州”或“九州”。其中,最深入人心的是“九州”说。  实际上,九州说仅是先秦人的理想,并没有见诸实践,更未曾成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自清末以来,经学者多方质疑考证,又借助于甲骨文等重大考古发现,终于推定《尚书·禹贡》篇是战国时代的作品。“九州”实际上是战国人们对当时东周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而且仅仅是观念上的划分,并没有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至此,方才澄清了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流行两千年的“九州”观点。    大九州  上面所提的“九州”说在历史上颇为流行,但是以今天的眼光看去,这个九州只是对于中国地区的认识而已。当时人们对于天下的认识还很狭窄,没有意识到所谓的天下只不过是世界的一个部分。但是,再仔细地看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献,我们就会非常吃惊地发现,战国末期的时候已经有学者指出在小九州之外,还有大九州存在,中国的“天下”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州而已。  提出“大九州”、“小九州”说的人是诸子百家中的阴阳家的代表邹衍。邹衍以为,儒家所谓的九州,是指中国的国土而言,但这只是小九州。事实上,中国只不过是一个叫做“赤县神州”的大州,像中国这样的大州,世界还有八个,合起来共九州,谓之“大九州”。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于旧有“天下”观念的突破,如果说这只是邹衍个人的想象,那也未免过于巧合。因为直到他去世之后两千多年之后,人们才能确定地球有九大洲。这种学说到底从何而来,实在令今天的地理学家和历史学家们迷惑不解。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两汉的察举和征辟(1)作者 : 邱立坤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作为皇帝待从,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两汉的察举和征辟(2)作者 : 邱立坤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作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作者 : 邱立坤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太宗皇帝真长策(1)作者 : 邱立坤  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日益腐朽,背离初衷,选择任命官员的权力全由士族把持,以门第论人口之高下,进而定其官职,士族势力日见坐大。隋唐以来,封建地主势力日益上升,开始寻求政治地位和权力。为适应这种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封建集权,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以科举来选拔官吏。    唐代科举  在汉代的察举选官中,已经分有孝廉、秀才、贤良方正等科目,并且也考试策问。但是那时参加考试的人,须是经官府推荐,考试也只是用于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唐代的科举则是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自愿报名,这就扩大了选举范围,使封建地主阶级的选举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效力。  在考试科目方面,新的科举制度与以前的选举制度也有某些继承关系。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孝廉、明经侧重于考试经学,对于秀才则侧重于考试文章策问。在唐代的科举考试中,明经逐渐取代了孝廉,仍以考试经学为主;与此同时,由于秀才考试日益严格,考生很难被录取,于是另立进士科,考试内容仍然以策问为主,但是录取标准却放宽了许多。进士科的设立,更容易满足广大考生的登第做官的愿望,因而更具有吸引力。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的时期,设立的科目也不尽相同,随时有增减,前后总计不下几十种。其中常见的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举和武举。  唐朝所设各科,以应考进士、明经的人最多。其中又以进士科最为人崇慕,也最难考,百人中仅取一、二人。明经科每百人可取一、二十人,比进士科录取名额多出十倍。由于唐朝宰相多是进士出身,就更提高了进士科的声价,报考进士科的人也越来越多,每次总有一两千人报考。进士科取中的人,最多不过三、四十人,少的时候仅数人。由于当时投考科举的书生们都习惯穿白色麻布袍衫,所以人们把考中的进士称为“白衣卿相”、“一品白衫”,赞美他们是考生中的佼佼者。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太宗皇帝真长策(2)作者 : 邱立坤  参加朝廷省试的考生要在当年十月到长安来报到。自唐玄宗开始,省试一般都由礼部侍郎主持。载初元年(689年),武则天在洛城殿亲自策问诸举人,开创了殿试的先河。不过,这次是皇帝亲自主持省试,与后世的省试之外皇帝另行殿试的做法还有区别。唐代省试一般都在京城长安举行,中唐以后,也有时分别在长安、洛阳两都举行,这时便称主持考试的礼部侍郎为“知两都”。  省试时,考场内部都用荆席围隔,考生们坐在廊下答题。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带水、炭、脂炬、餐具等,经胥吏唱名、搜检衣物,方依次入场。唐代的科举考试,一般不采取试卷糊名(指将试卷上考生姓名密封起来)、誊录(把考生试卷另誊写一份供考官评阅,以免考官辨认笔迹)等做法。考试时间可以夜以继日,一般是日暮后烧尽两三支木烛,便须交卷。  省试被录取称为“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新科进士互称“同年”。主考官叫“座主”、“座师”,被录取的考生便是他的“门生”。新取中的进士都要到杏园去举行宴会,称“探花宴”。这时要选出两名少年俊秀的进士为探花使,令他二人遍游长安名园,采摘各种名花点缀宴会。所以唐代著名诗人孟郊在其登第诗中诵道:“昔日龌龊不足嗟,今朝旷荡恩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新进士们还要到慈恩寺大雁塔题名留念,称“题名会”。又要大宴于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还有其它一些庆祝活动,都是为了显示荣宠。不过,当一些反对科举制度的守旧官僚主持朝政时,这些庆祝活动便被减去许多。  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先考书、判,也就是考其书写工整、文理通达的程度;然后再试身、言,即观察是否相貌端正、口齿清楚。选试也分为博学宏词、拔萃等名目。前者着重于考试论述文章,后者主要考试司法案件的判词(判决书)。例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中进士后,便是以“博学宏词”授官“集贤殿正字”;大诗人白居易中进士后,是以“拔萃”得任“秘书省校书郎”的。选试通过后获得的官职并不高,即便是进士、明经,所授官位也无非八、九品,但是从此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了。  如果选试未能通过,则可求当权官僚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保举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镇节度使处去做幕僚,过一定时间争取被保举得官。唐代文学家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参加吏部选试,都未能通过。于是他便去请求宰相赵憬等人为之论荐,但是那些当权者不赏识他,不肯帮忙。韩愈只好离开长安,到宣武军节度使董晋的麾下去做幕僚。以后由董晋荐举,才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等官。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太宗皇帝真长策(3)作者 : 邱立坤  在唐代,凡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而应进士科考试的人,被泛称为“秀才”。这些称呼虽然后世仍沿用,但是意义已有很大变化。  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至使天下读书人怀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整日埋头苦读。许多读书人在“功名”二字的利诱下,不再关心国家的盛衰、人民的疾苦了,他们俯首贴耳地服从封建统治者的一切安排。特别是朝廷规定的考试内容、录取标准等,都是以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伦理道德为准则的,它引导人们朝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更便于统治者加强其封建思想统治。所以唐朝诗人赵嘏一语道破此中奥妙,他说:“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宋代科举  宋太祖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以后,为了稳定局势,将大批的后周官员留用下来,同时又通过科举考试等制度补充大量新的官员到各级政府机构中来,让他们互相牵制,达到分散官员权力的目的。这就使得更多的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被吸收到政权机构中来,虽然一时有利于政权的巩固,但是也造成政府机构重叠,官吏数量庞大,使得人民的经济负担越来越沉重。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州试时,由州之通判(官名,为州的副行政长官,但有权监督知州)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官名,协助州长官,掌纠察知州属下各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贡生”。礼部的省试在春季举行,主考官由皇帝任命。省试的试卷要糊名、誊录,再弥封用印,然后才送考官评阅。对于第一次评定的成绩也要密封起来,进行第二次评阅。最后根据几次的批阅确定出试卷的正式成绩来。由于参加礼部省试的举人不断增加,宋太宗以后,礼部省试录取的名额也相应扩大,每次至少要有四百名左右。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太宗皇帝真长策(4)作者 : 邱立坤  省试考取后,还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赵匡胤认为举行殿试是为了避免官僚贵族舞权作弊,实际上还有更主要的原因,这就是可以避免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形成的“恩师”与“门生”的特殊关系。皇帝亲自主持殿试,使录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了,这对于加强君主专制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宋太宗时,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个等级。同时在琼林苑赐宴,称琼林宴,又称闻喜宴。宋初,参加殿试的考生总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人落第。有的人多次省试通过后却在殿试中被黜落,不免产生怨恨不满,这对统治者是十分不利的。当时逗留在京师开封的科举落第举子常有六七千人,遇到国家有事不能正常举行科考时,他们就可能耽搁数十年找不到出路,有时便酿成考生闹事事件,也有些穷苦书生无力还乡,甚至投河自尽。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宋仁宗决定,此后殿试一律全都录取。  宋朝对于在省试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册上报皇帝,准许他们陪同考生参加殿试,叫做“附试”,称这些人为“特奏名”,这实际上是为他们参加殿试提供更多的机会。有时朝廷允许参加殿试的特奏名人数比正式考生还多。  在唐朝,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仅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若要得到官职,还须通过吏部的选试。这种做法到了宋代发生了变化,凡是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以获得高官。宋朝科举制度的这些变化、发展,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在极力笼络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有助于巩固其政权。    明清科举  明清两朝科举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又称学台、宗师。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任期为三年。学政在任期内,要依次到所管辖的各府、州去主持考试。学政亲临考场,叫做“案临”。古典小说《儒林外史》中常常提到“某年宗师案临”云云,就是指学政来主持院试。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太宗皇帝真长策(5)作者 : 邱立坤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还有同考官,又称房官或房师,担负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须在考场的内帘(后堂)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帘官,而担任同考官叫做“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内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此外还有负责监考、巡察及各种事务的官员,他们不得与内帘官接触,称为外帘官。  明清的科举考试也都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  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发榜后要举行宴会,宴请内外帘诸考官以及新科举人。  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说范进中举以后,那张乡绅立即来拜“新中的范老爷”,不仅送给范进五十两贺仪银,而且将一所房屋送与范进住,书中又说“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就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一副嘴脸,吹捧自己的女婿“如今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参加会试的是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少则几十人,多时可达四百余人。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所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说道:“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说出了当时人的想法。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八股文作者 : 邱立坤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以八股文体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比文”、“制艺”、“时艺”、“时文”。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所以有人也称它为“四书文”。  八股文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一篇文章在开始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中比、后比、束比四部分作为正式的议论,其中每一部分都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每部分之间,要用固定的虚词“今夫”、“苟其然”、“也乎哉”等联接。  结构如此死板的文章,是不能充分表达思想感情的。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在考这种八股文章时,都要从充满封建说教的四书中命题,并且强调须以朱熹的集注作为准绳。这就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所谓“代圣贤立言”,而绝对不允许联系实际,发挥自己的思想。读书人把一生精力都消耗在八股文上,到头来只能变成酸腐迂拙、不学无术的蠢才。所以,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曾经疾愤地指出,八股取士比秦始皇焚书坑儒还厉害。秦始皇只坑埋了四百名儒生,而几百年来八股文坑害的青年人又何止千万!  僵化死板的八股文,仅仅是封建社会后期科举考试的一种工具,它已经毫无文学价值了。封建统治者留给读书人的惟一出路便是钻研八股,死啃经书,热衷于科举仕进。这种人思想专制,愚弄扼杀了无数聪明才智。清代学者、医学家徐灵胎曾经对八股文作了深刻的讥讽。他编了一首《道情》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做了欺人技。三句破题,两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指《通典》、《通志》、《文献通考》三部类书)、四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四部史书),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指讲解经书、指导写作八股文的书),店里买新科利器(指为应试科举准备的规范文章)。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封建统治者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因此自明朝建立至清朝被推翻的五百多年里,一直坚持科举以八股文取士。统治阶级只允许读书人死啃四书五经、揣摩八股文章,如果有谁钻研自然科学,在社会上便没有出路,不仅要丧失功名利禄,甚至要遭到打击迫害。明末著名的科学家宋应星在所著《天工开物》序中就明白告诉人们:此书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八股取士制度使得广大读书人热衷于科举功名,只讲举业而看不起自然科学。所以说,这种科举制度是最终造成中国近代自然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封建帝王们希望利用八股取士来延长他们江河日下的统治,但是那些科场出身的官僚,文不能安邦治国,武不能驰骋疆场,反而造成吏治腐败、政治黑暗,更加速了封建王朝的覆灭。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府兵制作者 : 邱立坤  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起源于西魏,完善于北周、隋两朝,盛于唐太宗之时。  西魏最初把以六镇鲜卑兵户为主的军队编制为12军,分别任命12个大将军统领。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担任柱国大将军,总领12军。大统八年(542年),又并为6军。次年,因邙山(今河南洛阳北)之役败于东魏,6军损失惨重。于是又招募关中陇右地区的豪强士族武装,使鲜卑军人集团与关陇的地主豪强武装结合起来。此后至大统十六年(550年)以前,又任命柱国大将军7人,并宇文泰为8柱国。但宇文泰乃军队最高统帅,都督中外军事,柱国之一的元勋则有名无实,故直接统领6军的是其他6柱国。  6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仍为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辖两位开府,每开府领1军,共24军。每开府又辖两个仪同,每仪同领1团,共48团。这就是府兵制的组织系统。府兵制创立之初,府兵由六镇鲜卑军人和关陇豪右组成,并非一般平民。府兵另立军籍,不入民户,不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实行轮番宿卫和训练。建德二年(573年),改府兵军士称“侍官”,始募百姓充当。隋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下诏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府兵制遂与均田制结合成为兵农合一的制度。  唐太宗时府兵制以均田制为基础,达到了比较完善的地步。政府将农民按贫富分为九等,六等以上的农民,每三丁选一丁为府兵,免其租庸调,但兵器、粮食衣装等均须自备。当兵者二十岁开始服役,六十岁免役。唐太宗时,全国分置634个折冲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府分三等:上府兵1200;中府兵1000;下府兵800。每府最高长官为折冲都尉。府兵除出征与轮流卫戍外,其余时间均居家种田;农隙时,由折冲都尉统率教习攻战之术。遇有战事,府兵由中央任命将领率领出征,战事结束,便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平时每年须轮流宿卫京师,还需定期镇戍边疆。  府兵制寓兵于农,是一种征兵制。府兵由六等以上农民之精壮子弟组成,平时在家乡耕作劳动,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遇有战事,则奉命征调,事毕返回所属之折冲府。因此,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府兵之兵器、粮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备。加上由于府兵平时务农,生活无异于农民,国家毋须为其负荷军饷,因而节省了大量养兵费用。战争时期,由中央临时配备将领,率领府兵往赴征战;战争结束,兵归其府,将帅则解除兵权。这种措施使军队不至于成为将帅私有,减少了军人拥兵专擅或割据的可能性。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强干弱枝的宋代作者 : 邱立坤  宋朝重文轻武,重内轻外。所以,今天看宋朝历史,就会觉得奇怪。宋朝文化兴盛,经济繁荣,军事上却软弱至极,不堪一击。后人看前朝历史,正如事后诸葛亮,挑起来错误百出。可实际上,宋王朝这种积贫积弱的局面却是宋王朝的统治者吸取前代教训,千方百计方才达到的长治久安的理想状态。封建时代的皇帝不担心军队实力不够强大,而是怕它太强大,以至于自己无法控制,威胁自己的宝座。只要有一支军队,足以镇压地方小规模的叛乱,就可以使皇帝安心了。正是这种思想,导致了宋朝强干弱枝的禁军、厢军制度。  唐朝时中央军队为南北衙军,归宦官控制。毕竟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到了唐朝中后期,皇帝的废立就由宦官说了算。唐末五代,皇室衰微,禁军多为藩镇军队,因此才上演了一出出大将篡夺皇位的闹剧。北宋立国之初,为了防止悲剧重演,宋太祖采纳了宰相赵普的建议,收回了节度使的军权,将各地的精兵都选调到京城,由中央统一指挥,成为宋代的禁军。由于禁军是挑选地方军队的精锐而来,所以人数虽少,战斗力却强,地方部队根本无力与中央抗衡。  禁军实力强大,如果控制不当,皇帝反而会深受其害。为此,宋朝先是将禁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殿前都指使司率领,一部分由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率领。后来,后者又分为马军司和步军司两部分。到此,禁军分由三个衙门统率,称为“三衙”。三衙统率军队,却无权调动。调动权归属文官主持的枢密院。两者之间互相限制,但实际上却是以文制武、重文轻武、权归中央。北宋统治者贯彻强干弱枝政策,禁军作为天子卫兵,平时守卫京师,有事则出发应变,达到内外相制,保持京城内外兵力平衡。因此,京师禁军主要分布于开封府界内。  宋太祖还苦心积虑,使兵将分离。禁军各军轮番守卫边防重镇和内郡要地,既减轻了京师的供应负担,又使得将领手中无兵,从而不可能对中央政权构成威胁。  禁军之外,还有厢军和乡兵。禁军可算中央常备军,厢军和乡兵则用于维持地方治安和充当官府劳役。厢军和乡兵中的精锐被抽调到禁军中之后,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平时又疏于训练,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战斗力。很多时候,他们被派去修筑城池、制造武器等。  宋朝禁军、厢军制度的确立,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北宋王朝重文轻武的趋势,这种趋势随着禁军的日益腐朽最终导致宋王朝不堪一击,备受西北游牧民族的侵扰,并最终走向灭亡。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中世纪世界规模最大的常备军作者 : 邱立坤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洪武八年(1375年)在各省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  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上直卫北京26个,南京17个。京卫北京48个,南京49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全国军兵约计180万,在当时的世界上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132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都指挥使司。  明朝军士皆另外建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清朝的八旗与绿营作者 : 邱立坤  清朝中期以前,军队由八旗军和绿营兵组成。以八旗监督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八旗军起源于满族入关前的八旗制度,由中央直接指挥。绿营则是仿照明代卫所制度建立的地方武装,归各地督抚统领。  努尔哈赤起兵之初,女真尚处于奴隶社会的初级阶段,经济文化非常落后。而努尔哈赤多次游历北京和内地,受汉文化影响较深,遂在女真牛录制的基础上发展出四旗制,后来扩展为八旗,即后世所称的满洲八旗,而满人也因此被称为旗人。八旗制度以300人为1牛录,设1牛录额真,即佐领;5牛录为1甲喇,设1甲喇额真,即参领;5甲喇为1固山,也就是旗,旗内设1固山额真,后称都统。为了掌握军政大权,努尔哈赤指定子侄亲信分统各旗,称为“固山贝勒”。固山贝勒是本旗的所有者,又是各本旗的最高军事统帅。  努尔哈赤归定了各旗旗帜,分别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八旗子弟人人从军,几乎是举族皆兵。八旗之中,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又称“内务府三旗”,居于皇城以内。其余五旗为“下五旗”。  1626年以后,努尔哈赤之子皇太极继位,并于10年后称帝,国号为清,改女真为满洲,简称满族。皇太极先后增编“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它们与满洲八旗共同构成八旗制度的整体。入关前,八旗兵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入关后,八旗兵渐渐脱离生产,并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  清人入关统一天下后,又仿照明朝卫所制度于各省分别组建军队,士兵以汉人为主,并以绿旗为标志,所以各省汉军又称绿旗兵,俗称绿营,分别归各省总督、巡抚和提督指挥。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时,所派旗兵、绿营多至40万。云、贵地区多山,绿营步兵所向披靡,立下显赫战功。  三藩之乱后,天下逐渐归于一统,承平日久。绿营和八旗遂骄奢淫逸,渐失生气,全无战斗力,以致清末被讥为双枪兵,一手烟枪,一手洋枪。经过太平军的打击之后,绿营和八旗竟一蹶不振,逐渐为新起的湘军、淮军和北洋军阀所代替。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宰相数量最多的朝代作者 : 邱立坤  唐朝的宰相  隋朝确立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足鼎立,尚书省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曹办事的制度。唐朝官制在隋朝三省六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健全。唐朝的三省六部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称为担任宰相职务的官员数量显著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削弱了相权。  从名义上讲,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再担任此官,遂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并为宰相。唐太宗时,因中书令、侍中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后来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时改为二品)的头衔行宰相事的。这样一来,尚书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参与宰相机务了。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议。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曹办事。这样原来仅是宰相议事处所的政事堂便发展成一个宰相的办事机构,以五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肃宗以后,“中书门下”又简称“中书”,与中书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机关,凡全国军政机要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升降,都在这里议决。唐朝宰相一般有数人担任,多时曾达十余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安史之乱后,改为宰相们轮流担任首席,十天一更换;德宗时又改为每日一更换,想以此防备宰相专权,但实际作用有限。  唐朝中叶以后,又有以中书令、侍中等宰相虚衔授与地方藩帅的做法,以示恩宠。这样的地方大吏如来朝廷任职,为了与真宰相区分,便在官称前加“检校”字样。唐朝也有“三师”、“三公”等称号,不过同隋朝一样,是属于恩宠性的赠官,授予德高望重的元勋重臣。    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已经十分完备,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责分明。又恢复了三省的传统名称:内史省仍称中书省,内史令仍称中书令,门下省的纳言仍称侍中。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皇帝批阅;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由于中书、门下二省官署位于尚书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称“北省”,而尚书省被称为“南省”、“南宫”。  中书省以中书令二人为长官,又以中书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又以门下侍郎二人为副长官。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际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左右仆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内事务。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的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每部下辖四司,司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各部官员的升迁即按后、中、前的次序递进,这就造成中唐以后六部尚书成为官员迁转的资历,不一定表示实在的职务。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四等人和臭老九作者 : 邱立坤  中国数千年历史中,虽先后有华夷之别,士族与寒族的对立,地方和贫民的区别,但将两者截然对立起来,并将之确立为国家政策的则极少见。元朝分人为四等,可算是一个特例。元统治者为减少各族人民的反抗,维护蒙古贵族特权,在建国之初就采取民族压迫政策。在战争中,他们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用已征服的民族去对付未征服的民族。最早征服的在地位上就比后来的要高一些。这样,就逐渐构成了一个民族等级。元代法律将人分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第三等汉人,第四等南人。四种人又可分为两类。蒙古、色目为一类,汉人、南人为一类。  中央和地方官吏的正职是汉人和南人无权问津的,即使皇帝想给汉人、南人这样的官职,蒙古贵族也不允许。这条法令就是为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殊利益而设立的。蒙古人以征服者的身份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当然不肯俯首听命于被征服的汉人和南人。在政府机关中,蒙古人任正职,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形成定例。同知、总管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在科举上也有区别,分进士为左右两榜,蒙古人以右为上,因而在右榜上的蒙古、色目人都算上选,而列为左榜的汉人与南人就要低一级。蒙古人由科举出身者,一正式委任就是从六品官,而色目、汉人、南人则递降一级。所以元代儒生文人牢骚最多。陈高有诗云:“客从北方来,少年美容颜。绣衣白玉带,骏马黄金鞍。捧鞭揖豪右,意气轻丘山。自云金张胄,祖父皆朱 ;不用识文字,二十为高官。市人共咨嗟,夹道纷骈观。如何穷巷士,埋首经卷间,年年去射策,临老犹儒冠。”从中可见当时的知识分子心中是多么不平。  知识分子升官无门,空有满腹才华却无用武之地,老百姓则连生命都无法保障。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经济负担,均有不同。杀人偿命是理所当然,可蒙古人杀了汉人却不用偿命,只流放到边疆而已。汉人伤了蒙人,就会招来杀身之祸。成吉思汗曾颁布法令,蒙古人杀一个穆斯林罚黄金四十两,杀一个汉人只赔偿一个约等于一头驴子的财产。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只能向司法部门申诉,不能还手。蒙古人酒醉打死汉人,只要出钱埋葬死者,就可了事。汉人、南人不准集体打猎,不准举行宗教活动,不准私藏刀枪箭矢等武器。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竟然如此之大。  在四等人之外,还有一个十等人的说法,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盗八娼九儒十丐。知识分子排在倒数第二,仅比乞丐强一点,连强盗和娼妓都不如,“臭老九”的说法就由此而来了。在蒙古贵族看来,汉人和南人无论读书与否都仅仅是俘虏而已,留他一条性命充作苦力就算优待有加,根本不必当人看。蒙古贵族文化落后,只重僧道医工,不知发挥读书人的长处,不对他们大加杀戮就已十分宽大了。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明清时期的内阁与军机处(1)作者 : 邱立坤  唐太宗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代稍有作为的统治者,无不如此。他们以历史为鉴,整顿朝政,改革制度,防范地方割据,力图将政权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中。武将掌握兵权,就会有覆国之危;文官掌握军政大权,也会有夺国之祸。如何将军政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就成为一个令历代皇帝头痛的问题。到了明清,皇帝吸取数朝兴亡的教训,先后设内阁和军机处,其中军机处发展为皇帝专制的极端产物。中国历史知道点第三部分 典章制度明清时期的内阁与军机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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