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共和制只是一种没有皇上的民主制形式,那么,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美国建国者们在选择共和制之后,为什么还会说,我们不要“民主”呢?那是因为,他们当时使用“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表达的并不是我们今天的民主概念,而是指非常容易过激的“希腊城邦式的直接民主”。 美国虽有以州为基础的丰富的“小国共和制经验”,但在1787年,他们面前并没有一个现成的民主制的大国样板,更何况还是这么个复杂的“联合国”。他们也没有你我现在随手就可以拿到的一套一套的现代民主理论。他们的样板往往要到古代的制度雏形中去寻找。 在他们读到的历史文献里,“民主”这个词,就是小小的希腊城邦,什么事情都是大家在广场上,举手表决说了算。在他们看来,那其实是把过多的决策责任、过早直接放到了还处于蛮荒状态的民众手中。 “过激民主”就是民众掌握了超越其水平的决策权。这才是美国制宪会议在反对的事情。在他们眼中,这种“民主”几乎就等同于无政府、无秩序、无法律,“过激民主”就可能是暴民做主。在他们看来,“过激民主”与“暴民政治”,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更何况,希腊城邦只是小国寡民,将要建立的美国,可是一个大国。怎么敢随意“过激”,掉以轻心。 要理解18世纪末期适度保守的民主概念和过激民主,其实很容易,只要看看同时期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就很清楚了。今天的人们读法国革命历史,会看到革命付出了民众暴乱的血腥代价。而且这样的事情,在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次次地重复发生。 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是经久不息的、内在的“民主困惑”。民主制度是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这个“社会文明程度”,既是指处于社会上层的政治家、也是指身在底层的民众。事实上,人类社会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从文明积累最厚实的那个部分开始推动的。底层民众是社会的最弱势,是最值得同情和关怀的群体。可是,通常人们闭起眼睛不看的是由于文明积累层的薄弱,底层同时也是社会最危险的一个部分。因此,看上去是以民众为主题的民主,在它的源头发展的时候,实际上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 民主意识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人性的觉醒,从而自然地引发出对底层悲惨状况的同情和不平,进而为他们争取权益。正由于这种同情大多发自有比较优越的社会地位、文明程度较高的阶层,或者说发自知识阶层,因此他们的民主意识从起源来说,都是带着原罪负担的。他们非常容易进入的一个误区,就是会不由自主地要美化底层,以平衡自己的原罪意识。他们会在表达对底层苦难同情的时候,在赞美底层的时候,表现得煽情和夸张,以支撑自己的道德感。他们中的一部分,会要求竭力降低自己的文明水准、甚至在行为上表现出反文明和粗俗。在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前,激进的僧侣、贵族们纷纷在三级会议上放弃自己的等级地位,要求和第三等级的平民在一起,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源于这样的心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走到极端,就会甚至连民众不理性的行为也会加以认同,直到最后形成一个互为因果、首尾难辨的怪圈。 这种倾向具有强烈的道德评判意味,因此,只要一迈腿,就往往走过头。退回来,就比较困难。因为这种倾向符合道德出发点的原始冲动。从法国大革命对平民杀贵族的支持,到一代代的民粹倾向,直至现代美国走到极端的“政治正确”,都是源于同样的出发点。在原罪负担之下,承担原罪感的人群往往是不自信的,他们需要他人对自己做出道德上的肯定。结果就是以过激的平民认同和平民倾向,来达到心理和道德需求上的平衡。------------民主的困惑(3)------------ 所以,我以为知识阶层的所谓道德勇气,一部分应该是表现在对强权的批判上,但更为困难更难做到的,是表现在他不迎合、不取悦于民众上。前者是很容易理解也相对更容易做到的。可是,只有非常少的人,能够有智慧有勇气做到,对强权和民众,都保持应有的独立和批判。这和他是否同情弱者,是否保护弱势人群,其实是两回事。 在两百多年前的费城会议上,麦迪逊非常冷静地指出知识阶层和民众的本质差异,他说,有人好像动辄就喜欢提到“人民”,奉人民的意见为宗旨,可是,有没有想过,假如人民能够拥有“在座诸位的知识和见识”,他们又会是什么想法? 这是法国制宪会议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在一开始就出现的最明显差别。而这种保守主义精神,至今仍是美国最核心的价值。 可是,美国制宪会议曾经用“民主”一词来表达了“过激民主”,使得后世的读者们,常常概念混乱。因为我们往往习惯了死死地盯住“民主”这一个词,而不去看几百年来,它的内涵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 美国的建国者也读着法国人充满激情的启蒙文字,可是却沉稳地留在了他们原来的位置上,冷静地和民众保持应有的距离。这是怎么发生的?也许,一方面,美国革命在北美的制度上没有产生任何质的变革。看上去他们废除了君王,可是,那是一个早就被大洋距离推远了、弱化了的君王。而且,他们只是远离君王而去,不是废君,更不是弑君。各州的宪法、议会等,在革命前后大同小异。而美国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都是这个稳定制度的参政者,是改革过程的决策人,他们对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切肤之痛。 这就是我已经告诉过你的,在美国立宪之前的四年里,发生过许多问题。其中典型的是罗得岛的问题。罗得岛的议会,那一段时间掌握在“农夫代表”手中,他们是多数,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就立法规定,债主一定要接受那些像废纸一样的纸币。假如不接受的话,你不仅拿不回自己借出去的钱,还要罚款。这种借着“多数”侵害债权人的做法,被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看做是“流氓行径”。就连温和的华盛顿将军,都曾在信中指责罗得岛的行为是“无礼、不当、下流、可耻”。费城会议当然也邀请了罗得岛,可是他们拒绝参加。 基于当时的民众水平,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曾经提出,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联系越少越好,人民总是想知道得多一点,结果知道了反而会迷失。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杰瑞一针见血指出,“人民非常容易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还有人说,根据经验,以往的最大毛病都是因为“过多的”民主。他们几乎都同意,如果说贵族专制是一种恶政,那么,无限制的民主也一样糟糕,也会是恶政。 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方案”中的思路,是费城会议的主流。他认为,一个公平的政府不能只由这个社会里的一种人组成,不能只代表社会里的一种利益。在任何社会里,人群的不同,利益的不同,是永远存在的;公平的政府必须代表所有的人群,代表不同的利益,而不是让一种人来统治另一种人。他认为,大多数政府官员应该间接选举产生,使得官员和投票者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使得政府不受民众不稳定情绪的操纵。 麦迪逊并不轻易信任民众,他说,“在所有社会里,一旦多数被一种共同利益或共同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处于危险之中”,“在希腊和罗马,富人和穷人、放债者和借债者、贵族和平民,轮番压迫对方,彼此都毫不留情”,双方都可能是残忍的。他直言不讳地举了美国当时多数对少数压迫的例子,“即使处在今天这样一个非常启蒙的时代,仅仅因为肤色不同,就构成人类最残酷压迫的基础”。 在费城会议上,仅有的三四个出身底层的人,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全部表现出了他们对民众不信任,强烈主张精英治国。而仅有的几个大声疾呼要信任民众,警告要警惕过分贬低底层民众倾向的人,却是出身名门望族,家产万贯。其实这是非常好理解的,前者从底层挣扎出来,深知其复杂的底细,而后者远离底层阴暗面,就更容易从人道理论出发,更带着民主理想的色彩。 另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在美国的建国者中间,最有“激进民主”倾向的,其实是当时没有来开会、留在巴黎当美国大使的托马斯·杰佛逊。他有关民众自主权利的言论,在现在看来,是几近完美的现代民主经典。例如,他说过,共和政府的真正基础,在于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他当时对民众民主的热情颂扬,听上去就像是一个法国浪漫作家的翻版。 托马斯·杰佛逊有民主理想的严肃思考,也有浪漫性格和巴黎沙龙结合的情怀。费城会议的“保密规则”传到巴黎,杰佛逊就表示很不满意。 对谢思暴动,当时远在巴黎的杰佛逊,给当时在伦敦的约翰·亚当斯夫人写信,说自己喜欢这样隔三差五地有点小叛乱:“这种抗拒政府的精神非常可贵”。他还写信给亚当斯的一个晚辈亲戚:“假如我们每20年没有这样一个骚乱,那才是叫糟糕!在一两个世纪中牺牲少数几条生命又算得了什么!自由之树,必须不时地靠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灌溉,方能得到新生。鲜血是自由大树的天然养分。”这大概就是革命前后的法国知识界普遍的气氛。有着浪漫气质的杰佛逊深受感染。直到多年以后,在他和亚当斯著名的通信中,老年的杰佛逊,才开始反思自己当时的看法,他向老朋友承认,自己那时是过于激进了。 杰佛逊有许多非常精彩的民主议论,让今天的学者感叹他思想的超前。然而如若“超前”实践,即突破时间限制的实践,又会是危险的。所幸的是,美国建国初期是保守的主张集权的联邦主义者执政,在费城制宪会议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成功地建成了一个共和政府的平台,恢复了美国的信用,建成了法治,然后才轮到托马斯·杰佛逊当选总统。这一“时间表”是美国建国初期的幸运。 可是,往另一个方向走,也同样有值得警惕的问题。 60岁的梅森是华盛顿将军的老友,“弗吉尼亚州宪法”的起草人之一,“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起草人,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还是一个拥有大片土地的富人。他提醒说,他虽然也和别人一样,对人性弱点表示疑虑,却也担心,是否会因避免过度民主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他说:“我们必须兼顾各阶层人民的权利。不管他们的地位高低,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福利。”为此,他明确主张,国家立法的第一院众议院,应该是来自民众,同情和代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他很动情地说:“所谓一般大众,不是很快就会包括我们自己的子孙吗?”富兰克林也一再表示,反对过分依赖精英和过分信任富人。 因此,在他们的意识中,最重要的是不要“过分”,是分寸的把握。 必须指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这样辩论的基础,是双方都站在民众利益的基础上,他们是在追寻一个“共和梦”。即便是对民众的能力充满疑虑的一方,也相信自己的立场,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在这样的辩论基础上,才可能导致在此后美国的发展历史中,两种观点不是走向对立极端的轮换,而是走向互补和平衡。 如何适当处理自己心中涌动着的道德感,如何克制对自己在公众面前树立道德形象的追求,如何维持常识、保持一颗平常心,说出事实,这看上去是知识阶层属于个人修养的小问题。可是,因为它的群体放大效应,成为现代社会知识界最大的问题之一。即使在今天的美国,那些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写到这些故事的时候,提到他们前辈的“不够民主”的言论,他们常常会有点害羞、也有点抱歉地做着解释。 今天民主进程已经大大深入,知识界对专制的批判已经非常彻底,而对民众的弱点可能导致的暴力和非理性,却常常还是闭着眼睛绕开,或是为其寻找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的反省,越来越艰难。因为民主大潮的副产品,就是知识界日益把批判专制、强权,看做是为众人称道的独立精神,而没有勇气悖“民众大潮”而行,持独立思想言论于民众和知识界同行。他们不再有费城制宪者们自然的道德自信。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罗得岛的故事(1)------------ 罗得岛的故事 卢兄: 昨天你来信说,我在上封信提到了罗得岛的情况,你希望知道更详细的情况。那我就先给你插一段罗得岛的故事。 罗得岛虽然有一些小岛,但是整个州并不是一个岛,而只是一个沿海的州,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在传统上,罗得岛很少认真执行什么航海法之类,一直是个走私天堂。 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国的冲突中,罗得岛最早出来公开暴力抵抗,也最早出来呼吁各殖民地召开一个联合会议,来抵御英国的殖民地政策。1774年6月15日,大陆议会召开的时候,罗得岛派了他们的代表前往出席会议。1776年5月4日,罗得岛是第一个宣布不再效忠英王乔治三世的殖民地。十个星期之后的7月18日,大陆议会批准了美国《独立宣言》。在独立战争开始以后,罗得岛很有名的是他们由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隶组成的团队。罗得岛也一度是支持美国的法国援军的基地,在一些城市里曾经到处是法国军人。 独立战争开始之后,美国独立本身引出的平等、自由观念,给罗得岛的立法带来了变化。罗得岛在它的创始人罗杰·威廉斯的领导下,曾是北美殖民地最早领悟宗教宽容的地方。可是,宽容在人的观念和行为中,实在是一件最困难的事情,所以,罗得岛的宗教宽容后来也曾历经反复。1719年,罗得岛曾立法反罗马天主教。直到独立战争尾声的1783年,他们终于废除前面的立法,给了罗马天主教徒以同等的宗教权利。 在独立战争时期,最具意义的变化,还是一个逐步废奴的立法,提出“应该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命、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该法规定,在1784年3月1日以后由奴隶母亲生养的孩子,将是自由人。在这个“解放法案”之后,罗得岛有了一系列的禁止奴隶市场等等的措施。可是,罗得岛在制度上有一个致命伤,就是它原来殖民时期的政府结构没有什么变化,在一定的气候和条件下,就可能出现危机。 独立战争结束后银根紧,虽有种种原因和解释,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战争期间,大量正常的债务偿还被中断。现在仗打完了,一切恢复正常,债权人当然开始索债。这时,罗得岛以州本身独立自治的州权主义者的主张,占了上风。罗得岛从1724年开始,就实行有地产有财产的人就有选举权。在北美,农夫普遍拥有自己的土地,而民众也多为农夫。所以可以说,罗得岛是相当超前民主的一个州。罗得岛的州政府,与当时的美国其他州相比,也更容易选出代表底层农夫意愿的州议会来。可是,没想到,这也会出现问题。 在1785年手头紧,又需要还债的情况下,就有人提出以印纸钞的办法来解决。那些懂得金融,说“使不得”的议员们,在报纸上被骂得狗血喷头。1786年春天议会选举,也就是立法机构选举时,这些议员纷纷落选。选出来的新议员们,占压倒性多数是“纸币派”。由农夫们选出来的罗得岛议会,很自然地顺从农夫的民意,顺从了滥印滥发纸币的民众主张。农夫们当然并无恶意,他们只是不懂金融和经济规律。他们不明白,作为钱,印出来的纸币与银币,只要政府说可以用,它们之间还有什么差别。他们不知道,对付经济萧条,就和对付饥渴一样,渴了只能喝水,不能喝毒药。否则,最终承担更大伤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弗吉尼亚。1785年夏天,弗吉尼亚议会主席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警告华盛顿将军说,州议会有人在酝酿,下一次开会的时候,要提出印发超量纸币来解决经济困境。李对华盛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哪怕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敌人,也很难发明如此有效的计划来摧毁弗吉尼亚。可以想像,整个州所有的朋友,每个诚实的、头脑清醒的人,都会来斥责这个恶毒的投机计划”。 华盛顿将军在8月回信说,“我希望永远不要听到有人在这个州提出滥发纸币。愚昧是这种计划的工具,愚昧总是会意想不到地突然发作。”就在同一年,乔治·梅森写道,“他们可以通过立法来发行纸币,可是,就是建立20个法律,也休想让人们接受它。滥发纸币只是欺诈的恶棍行为”。 就在罗得岛闹得不可开交的1786年8月,华盛顿将军在写给杰佛逊的信中,提醒他注意“其他一些州正在落入滥发纸币的愚蠢而邪恶的计划中”。 后来,弗吉尼亚州的众议会,果然有人提出这样的提案。在议会中,麦迪逊对议员们指出,滥印纸币,“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麦迪逊还指出,“说它违反宪法,是因为它影响了财产权”,用无价值的纸币还债和支付商人,是剥夺他们的私人财产,“就像在无偿剥夺农夫的一块同等价值的土地一样。那是致命地在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打击交易;奖励无赖;挫败政府的目标;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与别的州合谋,使得共和国蒙受耻辱。”------------罗得岛的故事(2)------------ 他们的话打动了弗吉尼亚州众议会,1786年11月,众议员们以85票对17票否决了纸币提案。并且宣布,滥发纸币是“不公正的、不当的,会摧毁公共和私人信誉,也会摧毁共和政府赖以生存的美德”。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可惜的是,1786年的罗得岛议会还缺少这样的智慧。1786年5月,新选出来的罗得岛议会通过立法,大开印钞机,一下就印了价值10万英镑的纸币。 这些完全没有坚实贵金属储备做后盾的纸币,自然从一发行,就开始贬值,最后价格就跌得只剩1/10,只是一堆被称为是“钱”的纸。政府把“纸钱”作为政府贷款发给民众,让他们用来还债和买东西,而无视债权人、商人的权利,说是这就“解决”了民众还债和购买时现金短缺的“经济问题”。商人和债权人当然不赞同,可是在民众中,他们是少数。 农夫们一开始欢天喜地,可是马上就变得十分失望,他们拿着纸币去还债,债权人不肯按照面值接受,而要求扣除被跌掉的面值。商店要么不肯收,要么按照纸币实际价值换算,标出一个极高的物价来。民众先是大吃一惊,接着怒不可遏。他们真心地认为,一切经济麻烦的根源,就是那些恶意的商人存心捣乱,居然不肯按面值收“钱”,商人们反政府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罗得岛的解决方法,还是“立法”。立法机构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回应愤怒的民众要求,在纸币发行一个月后的6月紧急立法,强制使用纸币。该法违反长久以来保护私人财产的传统,强令债权人接受急贬之中的纸币。“法律”规定,那些不肯按票面价值接受纸币的人;或者在出售商品时对银币和纸币的支付,标价不一样的商人,或者试图贬低纸币面值、阻碍其流通的人,初犯者都要接受100镑的罚款。第二次违反此法,将被剥夺选举权。如果是政府官员,将被革职,也就是剥夺被选举权。该法律的另一个条款是,假如债权人拒收纸币,负债者可以把纸币交到法庭去,法庭就判定你的债已经一笔勾销了。 此法一立,消息顿时传遍北美。于是在具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北美,大家都把罗得岛的立法机构当做无赖看待。罗得岛(Rhode Island)被大家叫成了“罗哥岛”(Rogues Island),就是流氓岛的意思。 为了逃避纸币,小店主吓得纷纷关闭商店。1786年夏天,罗得岛的首府普罗维登斯,和它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几乎都停业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现在都聚在一起讨论政治。经济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会不安宁。商店关门,农夫们就威胁要饿死城里人,他们说,商人不收纸币他们就再也不送食物进城。城市的食品开始严重短缺。水手买不到东西就酝酿武力抢劫商店,愤怒的农夫也在酝酿暴动。 这个强制使用纸币的法律,实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拥而来,法庭的审理需要时间,罚款太高,也总是拖延。于是,8月份,罗得岛议会又召集了一次会议,对6月份的这个立法作了一次补充修正。这个8月版本的法令减少了罚款的数额,但是,却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凡是违反该法者,都立即进入一个简化程序的特殊的法庭审理。这条追加的条款规定:任何人如若违反上述法律,拒收纸币,纸币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级法院,或者到案发地县民事法庭的一位法官那里寻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唤拒收纸币者,在三天之内到特殊法庭接受没有陪审员的审判。该特殊法庭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裁决结果不得上诉。假如被判定有罪,被告必须立即支付罚款和费用,否则将被县监狱收押,直至判决得到执行。 罗得岛议会认为,所谓法律,只不过就是立法机构的多数决定。他们的立法甚至可以高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这项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个案子的挑战,这就是1786年的“特莱维特诉威顿案(Trevett vWeeden)”。这个案子成为这场纸币冲突的高潮,成为美国司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 那是在新港市,一个叫做约翰·特莱维特的木匠,曾是独立战争时期的海军英雄,去找一个叫做约翰·威顿的屠夫买肉。这两个约翰看来命中注定是冤家了。威顿拒绝特莱维特递上来的纸币。他说他不能用肉去换一张没用的纸,假如一定要用纸币,纸币就必须根据它贬值的程度,对面值打一个很大的折扣。结果生意就没有谈成。第二天一早,威顿被通知说,他被告上了高级法院。根据这个纸币强制法,假如他输了官司,特莱维特作为检举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罚款。 接案的是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Paul Mumford)。代表被告的两个律师,是罗得岛最能干的两个律师,一个是前州司法部长马侃(Henry Marchant),另一个律师是当时罗得岛在大陆议会的代表范努将军(General James Mitchell Varnum)。 这个时候,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对纸币的人们,都注意到了罗得岛在殖民时期遗留的政府结构问题,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独立的。作为立法分支的罗得岛州议会有罢免法官的权力。议会手中捏着法官的饭碗,法官又怎么敢否定他们的立法呢? 而对于这个案子,这个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为它就是终审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还可以指望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显违反宪法的案子,几乎十拿九稳可以胜诉。可是,这是1786年,费城制宪会议还没有召开,联邦宪法还八字没有一撇,州就是小国家。自己想办法吧。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级法院开审,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参与审理。这个案子吸引了本来就激动万分的民众。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处是拥挤的人群,热闹非凡。不仅是民众,就连议会都不断地在对法官发出威胁。法官面临巨大的压力。谁也不知道审判结果会是什么。------------罗得岛的故事(3)------------ 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师为被告作的辩护发言。范努律师指出,按照这个法案,此案审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这违反了长期以来的原则,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复审下级法院审理中超越权限等等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违宪,也必须有一部宪法。可是,罗得岛在当时的各州中偏偏是两个例外之一。此话怎么说呢?就是在美国最初的13个州里,只有罗得岛和康涅狄格两个州,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违宪,也必须先认定,只要是违背了英国传统的普通法,就是违宪了。 什么是普通法呢?说简单也简单,就是它不同于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前面案子的裁决,可以成为法律,被后面的案子援引,成为后面案子判决的依据。所以,它有时候被人们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么简单,它是一系列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普通法更是长久发展的文明结果,它的背后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权利等一整套观念和制度来支撑。制定法令不能违背这些最基本的观念,法律的至高无上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程序公正,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条原则,就是“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普通法体系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宪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范努律师针对这一点,辩护说,这个案子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是错的。因为它剥夺了被告的经陪审团审判的基本权利。“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这是罗得岛所依据的英国宪政制度中“最首要、最基本、最起码的一条”。而英国将这条被告的“神圣权利”,通过当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程,转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罗得岛基本法。 他当庭背诵了当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为后来英国政府违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则,才引发了美国的独立,而当时美国要求独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条正是英国国会企图剥夺北美殖民地人们“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的权利。这是美国人民在独立战争中捍卫的基本权利之一。 范努律师说,根据殖民地章程,不容许立法机构建立与英国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致的”所谓“法律”。而美国革命“并没有改变”立法机构的权限。 他说,“根据这个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复审;根据这个法案,这个法庭不被授权挑选陪审员,不让陪审员找出真相。我们想说的是,提供这些条款的这个法案本身,就是无效的。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这是我们一向宣言的权利,一向被认可的权利,也是我们一向拥有的最珍贵、最神圣的权利。立法机构做出的所有授权,都必须来自宪法权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则,而是法规服从原则。立法机构无权破坏、违反宪法权利。因此,这个法律本身是违宪和无效的。因此,这个法庭有权决定,议会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宪的。也就是说,这个法庭有最严肃的责任,执行最根本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这个所谓法案,认可为是符合根本法的。” 虽然这是在州一级的层次上,可是,范努律师先于任何联邦文件,提出这样一个思想,就是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必须建立在司法复审的原则上。就是说,法律不是多数人随心所欲的任意规定,它必须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则,必须“合宪”。 结果,五名法官不顾议会和民众的压力,宣布议会的立法无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纸币强制法违宪,而是它不应该由这个高级法庭来审理。 大众的怒火突然转向,冲着这五名法官去了。于是,议会扬言要弹劾这五名法官。罗得岛议会召集了一个特别会议,要求高级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议会,面对质问,提供解释。 拖了两个星期之后,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尔、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现在罗得岛议会,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称病而没有去。 在到场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实从政治观点来说,是支持发行纸币的,可是,他也坚决反对立法分支干扰司法。霍威尔法官在议会回答说,他坚决主张,司法分支的判决只对上帝和对法官的良知负责。判断法庭的规则是否合适,已经超出了立法分支的权限。霍威尔法官愤怒地说,制定如此法律,剥夺公民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是把立法分支当成了最高的司法机构——这完全是破坏公民自由的权力堕落”。 他声明,司法独立,法官除了犯罪当受审,对他们判案的质问根本就无需作答。 霍威尔法官还在立法议会面前提到,代表威顿的辩方律师在抗辩中,已经指出这个强制法是违宪的,因此无效。作为个人意见,他也认为该法案违宪,不应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决本身是简单的,还没有涉及违宪这一点。 当时罗得岛议会的水平,和法官的水平实在相差很远,也许根本没听懂里面的道理。于是他们宣布,他们对法官的解释不能满意,并且做出一个提案,罢免法官。他们的意思是,罢免的提案是议会的一个简单表决,只要当场举举手、点点数,就可以通过了。就在议会对罢免法官表决之前,三名法官递交一份由他们签名的请愿书,当场宣读。因为议会早就发出要罢免他们的威胁,所以他们事先就准备了这份文件。法官们要求享有作为一个自由人和州的官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他们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序,来对待和处理他们的离职。也就是说,他们要求“在任何对他们的处理判定和裁决被通过之前,在任何他们的权利被损害之前,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合法的裁决机构,对他们进行听证,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的指控,并且容许辩解”。在这个请愿书宣读之后,曾担任威顿辩护律师的范努将军,也发表了一个为法庭辩护的讲话。 罗得岛的州司法分支表达了他们对立法分支坚决的抵制。议会变得犹豫起来。他们延缓了罢免的表决,而是通过了另一个动议,就是指示司法部长和够格的律师,研究一下,根据法律,在没有特定的起诉、没有犯罪的证据,不依照司法程序、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议会究竟能不能罢免法官。------------罗得岛的故事(4)------------ 事情变得滑稽起来。一开始是威顿这个被告,被剥夺了经过合法程序和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弄到最后,连法官的这些权利都被剥夺了。 负责接受此项咨询的司法部长切宁和其他律师们,断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罢免法官的权利。可是,在罗得岛,司法是不独立的,他们还是捏在议会的手心里。因为他们每年要被选择一次,他们的抵抗没有实际的意义,虽然议会没有罢免他们,可是,仅仅两个月后,参与这场审判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给刷了下去。 罗得岛议会还准备了一条新的提案,内容是:凡是没有宣誓承认纸币面值的人,没有选举权,也不能担任政府职务。可是,实际情形是纸币不仅没有挽救经济,反而打击了经济。商人们纷纷宣称要离开罗得岛,准备移民去外州,而5月份发行的纸币,在11月份,一元面值已经一泻千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这条新法案最终没有通过。 在此后的很长时期里,罗得岛在制度上和政府结构上没有产生实质改变。尽管在“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中,范努律师提出了“司法复审”的思想,可是在罗得岛,不仅没有在此后推动州最高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司法复审,而且司法分支还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顾改革者们持续的抗议,还是由“多数”来年年选出法官。直到“特莱维特诉威顿”案件过去57年之后的1843年,罗得岛有了成文宪法,年年选法官的状态才终结,但议会干预司法的情况仍然存在。直到1856年罗得岛的最高法院,才从立法机构的手心中真正挣脱出来。那已经是“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70年之后了。 “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罗得岛议会拒绝参加。宪法在费城制宪会议被通过以后,要求各州通过。罗得岛整整三年拒绝通过宪法,拒绝参加联邦。当罗得岛终于在1790年通过美国宪法的时候,它已是美国最初13个州中间最后一个正式进入联邦的。回想起它当年第一个起来反抗英国的光荣历史,人们总是说,罗得岛是“第一个参战,最后一个得到安宁”。 1786年的整个罗得岛事件,对于美国的建国者们来说,最触目不是民众在金融知识上的无知(在其他个别州,也有过短暂的滥发纸币的现象),而是整个过程中,立法分支仗着民意的蛮横。它使得美国在一开始就对“多数的暴政”保持警惕。 这是费城制宪会议的前夜。虽然罗得岛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范努将军却非常希望,不仅他的思想对家乡的改变可以产生影响,更能够为当时的建国者们提供参考。他把自己在“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中的辩护状,加上此后法官们在罗得岛议会的自辩,编辑成一本小册子,特地在制宪会议各地代表们进入费城的时候,在费城报纸上刊登出售小册子的广告。虽然在当时的13个州里,罗得岛是一个异数,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将军所愿,从这一事件中所引出的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引发的争论,给正在准备中的费城制宪会议、给即将新生的宪法、给即将组成的联邦政府、给美国的建国者们对政府各个分支之间关系的考量,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它甚至也影响了一些细节的斟酌。例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终身制就出于这样的考虑。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中,陪审团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1803年,当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利对麦迪逊”案子中,历史性地确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原则时,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并不是权力无限的。在这个时候,虽然美国已经有了成文宪法,可是,美国仍然是一个成文法和普通法结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国家。 “权利法案”第九条指出,“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者轻视人民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因为在普通法法系下,这些权利对美国人来说,已经不必细细一一列出。 从此,在美国联邦的层面,判定立法机构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是独立的司法分支的权力。 好了,这就是罗得岛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们制宪会议的费城去。 祝好! 林达------------难以调解的矛盾(1)------------ 难以调解的矛盾 卢兄: 谢谢你来信说喜欢罗得岛的故事。你说对费城会议上代表们对“民众”的讨论很有兴趣。是的,这个讨论几乎贯穿会议始终。 读着费城会议的辩论记录,你会发现,他们很自觉地在构筑世界上第一个大共和国,民众的长远利益,是最基本的出发点。读着他们的辩论,常常可以看到大段大段的、完全站在民众立场上的精彩“民主言论”。例如,在讨论立法机构“议会”的时候,有着典型国家主义观点的詹姆斯·威尔逊一边坚持要有一个强势政府,一边表示,这个政府的权力“直接来自一切权力的最终法源——人民”。他说,“政府不但应该拥有一般人民授予的权力,而且应该拥有一般人民的想法和愿望。国家的立法机构就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缩影”。 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说,在现有的邦联体制下,大陆议会代表的是各州,而不是人民。未来共和国的体制完全不一样,它代表的是人民,因此,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一个真正的共和政府,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代表们必须和他们的选民看法一致,以人民的想法为想法,以人民的愿望为愿望。……天下没有一种政府是绝对完美无缺的,若要成立一个共和政府,选举多少会有一些弊病,这是无法避免的”。 麦迪逊表示,立法机构里至少有一院,称为下议院或众议院,应该是人民直接选出来的,“这是自由政府体制里最明显不过的道理”。 这些话,在今天,我们已经听到千千万万个人在重复。可是,看着费城会议代表的言论,感觉却非常不一样。 当然,人人都会注意到两百多年的时间差距,可是,即使在那个时代,欧洲学者们也已经多次阐述过类似的思想。让我感觉特别的,是他们辩论的氛围。他们在表达的时候,立足点不是在证明自己的思维能力、显示自己立场的正确,而是在一个非常实际的社会管理问题面前,试图理清思路,现实感很强。那不是夸夸其谈,他们谈的是一个马上就要投入运作、必须具有操作性的“实体”。这是他们发言的背景。 因此,他们为每一条规则争得不可开交,他们是在强烈意识到“民智尚未完全开启”、“暴民政治可能形成”的前提之下,发表的“民主言论”。又是在清醒评论政府和民众双重危险性的前提下,坚持共和原则的。费城会议的言论氛围没有一点虚饰的成分,在发言维护民众利益的时候,在强烈批评过激民主的时候,他们都是自然的。读来的感觉,那是一个敬业的、也十分职业化的工作状态。 所以,一方面,他们坚持那个时代政治家的概念,共和国的国会是主权所有者,是权力中心。他们同意国会两院里至少有一院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相信“人是理性的动物”,相信“社会人”有这样的能力,管理好自己。这时,美国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那么落后的乡土。在最早开发的马萨诸塞州,有些地方选州议员,还在用玉米粒、黄豆计数。约翰·亚当斯却说过,这有什么关系,民众要是愿意,用死鳕鱼计数也没关系。 可是另一方面,他们非常清楚,大量底层民众还在认为,“自由”就是可以无法无天了。 同一个约翰·亚当斯,1775年也曾在费城开会,那是13州商定独立的大事,当时自由是他们心中的大旗。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一个熟人,那人显然已经得到北美殖民地要宣布独立的消息,激动地感激着亚当斯,对起义倍加赞赏,他说,你们可真是做了一件大好事,从今往后,我们就可以再也不要什么法院了!这是很典型的民众对自由的理解,令原来兴致勃勃的亚当斯,如同被浇了一瓢冷水,情绪大受打击。 因此,那时的政治精英们也设想了和民众拉开距离的方式。和众议院平衡的另一头,就是国会的另一院参议院。 这是一个大国。虽然美国有过州的共和实践,可是,在他们之前,还不曾有过在美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分散的大国里实现共和制度的先例。麦迪逊曾得出自己的结论:幅员广袤的大国,也许更适合共和体制。他认为,正因为大,正因为辽阔,正因为分散,就有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这些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互相制约,正是一个好的共和国政府存在的条件。参议院对众议院的平衡,也部分来自不同利益平衡的思路。 对于议会的设想,也有人提出基本维持“大陆议会”的现状。 在后来的6月15日,新泽西州的威廉·帕特森曾在大会上长篇发言,提出一个整体新方案,就是“新泽西方案”。这个方案描绘的构想是这样的:权力主要在国家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由一院构成,实行一州一票的原则。这和现有的大陆议会相同。不同的是,成立一个由立法机构选出的行政委员会。各州州长的多数有权免除行政委员会的成员。由行政委员会任命一个最高法院,专事弹劾联邦政府官员,审理涉外案件和涉及赋税的争议。 对于议会,这是一个一院制方案。------------难以调解的矛盾(2)------------ 参众两院平衡的构想,不是他们的创造。那又是来自英国的议会传统。英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已经几百年了。当初北美各殖民地设立立法机构,也就仿照英国国会,除宾夕法尼亚外,采用的都是两院制。后来独立以后,体制依然在延续。领导独立的大陆议会,是在战前匆忙建立起来的政府,相对给人一种特别简陋的感觉,与其说是一院制,还不如说它就是各州派出代表的临时办事机构。因为“大陆议会”除了叫做“议会”的这“一院”,别的什么也没有。 两院制的逻辑是,下院是平民代表,容易短视和情绪化,而上院由比较冷静、智慧、有经验的精英组成,这样形成对下院的一种制约。尤其是在经历过谢思暴动之后,代表们更感觉到这种制约的必要。相比之下,新泽西方案漏洞比较多。 两院制尽管有立法权力的两部分相互制约的优点,但并不是所有代表都喜欢这样的设置。反对设置两院的代表,有两种不同的思路来源。 一种是州权主义者,他们真正反对的,是把一个如同办事机构一般简易的“大陆议会”,一下子扩大,做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他们不希望“国与国之间的松散联合”,一夜之间变成一个“整体的美国”。他们担心州的主权受到伤害,认为未来国家还是应该“强州弱联盟”,主权在州。也就是希望费城会议只是把原来的邦联“办事机构”增强一些,但性质不变。 另一种是代表们中的民主激进者,如詹姆斯·威尔逊,他认为既然权力来源于人民,立法议会就应该完全像英国下议院一样,由民众代表组成,根本就不应该让少数精英、元老来制约人民的意愿,不管他们多么智慧,多么有经验。他们认为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违背民主原则了。 可是,这两头是少数。极端州权主义和激进民主观念,在费城会议上都不是主流,占主导的是保守的国家主义,他们的观点是我们既然联合了,就是一个真正的、叫做美国的国家,既要为它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也要对各种权力做出平衡和制约。通过对“弗吉尼亚方案”的辩论,大多数人赞同了两院互相制约的思路。他们赞同这个方案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是两院制在英国和各州实行的良好经验。 6月19日,全体委员会对“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两个方案的取舍进行了表决,结果新泽西方案被放弃了。 会议通过了第一院由民众普选产生的方案。对第二院则提出了四种方案:参院由众议院推选,由国家元首选派,由人民选举,或者由州议会派出。 当时考虑到美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土地和商业利益各有差异,不同地方的利益往往互相冲突。如果由民众直接选出,那么参、众两院就将一样,由人民中的多数派占主体。这样,民众少数的利益就会受到压制,不能平衡众议院中由民众多数利益占上风导致的压迫。所以,它的产生方式应该不同于众议院,最后,会议决定由各州立法议会派出。 要选举,就要讨论选举权,假如说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民,那么,“什么是人民”?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关于选举权的讨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有选举权的人是那些拥有自己的土地或财产的人。因为,他们认为权利和责任相联系,“有恒产者有恒心”,能够信任的,让他对国家政策、社会管理有投票权的,必须是有责任心的人。 难以调解的矛盾因此,在当时美国的大多数的州宪法里,也都规定选民必须是拥有一定财产的人。例如,当时的纽约州州宪法规定至少拥有20镑,马萨诸塞州则规定60镑。对这一点,我常常看到人们误解,认为这样必定是一个富人在作决定的国家。其实不然。 举个例子吧,在1776年,弗吉尼亚宪法规定,成为选举人的条件是:精神健全,成年男子,持有1/4英亩的城镇土地,或者持有25英亩的乡村土地。25英亩,150中国亩呢!参选的还不都是地主啊?可是,看一下当时的美国历史背景,就会明白并非如此。例如,身为弗吉尼亚公民的华盛顿将军,在17岁那年,做了一年的土地测量员,一年工资攒下的钱,就已经足以买下了一个大片土地的牧场了。可见,对选民的所谓财产要求,远不是什么苛求。美国土地之易得,是当时吸引大批欧洲移民来美国的原因。 在制宪会议的100年后,“无偿获得土地”仍然是美洲在欧洲最有力的广告。在19世纪,佐治亚州仍然用摇大木桶抽签的方式,给居民分配大量土地。在西部开发地区里无偿土地分配的时间更长。前几年由两大明星主演的故事片《远方》,生动地再现了美国历史上的真实情景——1889年4月22日那天,在俄克拉何马州的一个小镇举行的跑马占地。影片讲述的移民故事,几乎是每个移民艰辛经历的缩影。正因为有这样的艰辛垫底,最后那奔向土地的激情,才显得如此动人。影片在主人公获得土地的一瞬间结束,可是,我们可以想像,他们此后将以怎样的热情为自己劳动,打出自己的粮食,盖个小屋,这就是他们的“美国梦”。在费城会议的代表们心中,这些辛勤的劳动者,就是美国的社会中坚,他们就是最理想的“人民”。直至今天,“辛勤劳动者”(hard working people),依然是一般美国人对人的最高评价之一。 当时的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大乡村,地多人少,大部分人务农为生,一个由移民组成的未开发国家。在这里,垦殖受到鼓励,只要肯做,不愁无地。在占人口大多数的白人中,真正没有土地的是少数人。这是大多数美国平民令前来旅行的欧洲人感慨的原因:新大陆的人对生活充满自信。这也是人们多半不信任那些绝对无土地和无财产者的原因,因为得到土地太容易。他们依据经验认为:没有土地多半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标志,还是缓一缓再把他们引入政治吧。 顺便向你提一下,那个时候的妇女,大多早早结婚生子。当时的人也很难想像,一个家庭主妇,会和丈夫有什么不同的“政治倾向”。所以,妇女没有选举权,在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也是很自然的事情。------------难以调解的矛盾(3)------------ 那么,联邦制政府究竟要不要像州宪法一样,对选举权做出财产规定呢?从制宪会议的讨论可以看到,他们只是想建立“负责任”的政府,而并不是想建立“富人政府”。因此,大会的最后决议,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由各州根据情况自行规定。他们预留这个空间,是预期到随着民众水平的提高,这些限制会被逐步取消。因为他们已经看到,在州一级,已经在逐步这样走,如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和新罕布什尔州在那个时候,都已经取消选举权的财产条件了。 参众两院的产生方法和选举权定下来以后,大会终于开始涉及国会和州议会的关系。它的要害是,如果州议会的立法和国会的立法冲突,国会有没有对州议会立法的否决权。 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而同时又为民众大声疾呼的詹姆斯·威尔逊,是坚决主张国会否决权的。他说,联邦自由权对各州来说,就像公民自由权对个人一样。大自然里未开化的野蛮人,要组成社会,取得作为公民的自由,向文明迈进,他们就首先得放弃个人在自然界的自主权,把自主权力委托给社会。他说,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这样,各州就还是自行其是,各有野心和猜忌,国家最终就还是支离破碎的。 就在这时,小州特拉华的代表起来说话了:如果国会有否决权,那就应该保证小州和大州平等地在国会里拥有同样的席位,否则,小州就太容易给吃掉了。 会议开始时暂时避开的大州和小州的矛盾,终于又一次浮出水面。特拉华和新泽西等小州表示,不管国会采用什么形式,他们决不会同意国会采取人口比例代表制。如果非要这样定,特拉华州代表就将不得不退出会议。这个问题使会议又一次面临散伙。 僵局很难打开。你只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去想,都是有理的。 这种矛盾无法化解的状态,是费城会议最微妙的时候。在这湿热的夏天,这些衣冠楚楚的绅士,一边不停地擦汗,一边倾听和辩论,在似乎没有出路的问题上找出路,坚持着,却没有散伙,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坚持有种种原因:华盛顿将军始终如一,天天准时出席,以极大的耐心和克制力保持现场的气氛,是一个重要原因。81岁的富兰克林几次发言,劝诫代表,也在关键时刻起疏导和缓解的作用。会议的议事规则也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规则使得会议的走向有尽可能大的拐弯空间,尽可能避免毁灭性的“撞车”。但是,最终还必须有一条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出路。 就在这个时候,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指点了一条出路。 谢尔曼66岁了,属于代表们当中年纪比较大的智者型人物。在美国政治制度史上,谢尔曼起的作用和他留给后世的名声很不相称。现在,人们很少还记得他、提到他。只是在康涅狄格州的西部边境上,还有一个小镇以他命名。而他在当时的作用,就像华盛顿将军一样,几乎是不可替代的。罗杰·谢尔曼是惟一签署了建国时期所有重要文件的人:他签署了1774年北美殖民地表明反抗英国的宣言和决议案,同年还签署了抵制英国产品的联盟;他签署了1776年著名的《独立宣言》,是这个宣言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他也是起草《邦联条款》的委员会成员,签署了《邦联条款》。他参加了第一和第二届大陆议会,这两届议会组织了美国革命,发动了独立战争。 谢尔曼的出身背景和弗吉尼亚的政治精英有所不同。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农业小镇上,父亲拥有73英亩土地,是当时一个典型的北方农夫。他后来搬到相邻的康涅狄格州。从现代民主的观念来看,殖民时代的北方新英格兰各州,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要比南方殖民地更民主一些,英国王室让它们拥有更多的自治。这种传统可能和《五月花号公约》的历史背景有某种渊源。 谢尔曼年轻时做过各种工作,还在耶鲁大学开过餐馆和书店,后来成为律师、法官,直至升任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和其他政治精英不一样的是,他长期依靠担任公职的薪水来生活。这是因为,康涅狄格和其他大部分州不一样,在那里担任公职有报酬。他是那个时代十分罕见、历史上记载的惟一的全日制政治家。从他担任公职到72岁去世,一天也没有中断。 一个长期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必然是一个很现实的人。他能够很好地控制和隐藏自己的喜怒哀乐,懂得怎样引导旁人随他一起思考问题,最重要的是,他懂得可能的目标是什么,怎样让旁人和他一起达到这个目标。虽然他的一口北方话,在当时南方弗吉尼亚人占主导的美国政治精英圈子里,显得土头土脑。而且,他说起话来也不像弗吉尼亚人那样引经据典、文采飞扬。可他总是有很强的说服力。连托马斯·杰佛逊都很佩服他,说这老先生从没说过一句蠢话。在政界小圈子里,大家传诵着他的一些故事。比如说,他告诫从政的同僚:“如果你是少数,多多发表意见;如果你是多数,专心投票即可。” 很自然,这样务实的人必然是现实主义者,是注重经验的,而且是顽强的。他习惯于政治生活中的歧见纷纭,他也明白政治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互相说服;达成一致方为政治成果。他认为政治是“可能性的艺术”,政治也需要想像力。对他来说,政治冲突中的商讨、妥协让步,都是正常的。只有这样,才可能和平地达到一致。 对谢尔曼来说,正在讨论的问题是老问题了,早在1776年大陆议会讨论邦联条款的时候,代表们就已经为“比例代表制”还是“相等代表制”,争得不可开交。局面也是差不多,以大州小州分野,相持不下。当时,谢尔曼提出过这样的出路:代表人数按人口比例,但每个提案需通过两次,一次是以州为单位投票,多数州同意算通过,另一次是代表们个人投票,多数人同意方通过。这样,前面一次代表州,大小州相等;后面一次代表人民。不管这个方案的可行性如何,它在1776年也显得太不平常,因为那时的人一心联合13个殖民地揭竿起义,走向独立,要紧的是所有州的参加。很少有人有“闲情逸致”做这样的“制度设计”。 大陆议会最终采用的是一州一票制,随即匆匆走向独立战争,谁也没有对“谢尔曼方案”多加注意。现在回头看,现实主义的政治家谢尔曼,在解决政治分歧时,提出的妥协案真是很富于想像力。------------难以调解的矛盾(4)------------ 11年过去了,大州小州在未来国会两院的代表制问题上相持不下、找不到出路时,谢尔曼又显示出他独特的政治智慧和技巧,他建议:作为第一院的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定席位;作为第二院的参议院,不论大州小州,每州一席。大家各让一步,路就可以走下去了。 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的这个方案,史称“康涅狄格妥协案”。 康涅狄格是小州。所以,其实是小州开始让步。但是,大州对此不感兴趣。当然,大州首先是考虑未来的利益,可对于弗吉尼亚州的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威尔逊来说,比例代表制不仅涉及大州的权益,更是权力归宿的原则问题。比例代表制表达的原则是,权力是来源于人民;而平等代表制则象征着,国家权力来源于州,是州转让给国家的。他们认为,坚持比例代表制,就是在坚持共和制的原则。所以,书生气十足的麦迪逊,坚持不要采用谢尔曼妥协案,坚持两院都采用比例代表制,并要求全体委员会表决。 美国13个州,出席费城会议的只有11个州。罗得岛拒绝出席,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由于旅费没有解决,尚未抵达。会场上,真正的大州只有三个,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那显然是少数,肯定要输,麦迪逊为什么要求表决呢? 原来,当时南方的三个蓄奴州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人口虽少,但地域广大,自认“人口前景”辉煌。相信未来会有大量移民迁入,可望迅速升格成为大州。同时,他们还担心北方小州们结成的联盟过于强大,会干涉南方的奴隶制。所以,干脆站在大州一边。麦迪逊算到三个大州和三个南方州联盟,就达到六票,可以成为会议上的多数。果然,全体委员会表决结果,他们以6∶5占多数。 这一结果是小州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他们威胁说,如果大州一意孤行,小州就只能退出合众国。 之所以合众国的代表们在费城聚会,之所以坚持不散伙,一个最重要原因,还是这些各州的精英代表们坚信,这样的联合对各州民众都是有利的,这是一个互利的联合。这和今天的欧盟要联合的道理是一样的。 大州派或许更认为,小州在经济上难以独立生存,要依靠相邻大州的市场和运输线,特别是港口。比如特拉华州,在经济上紧密依靠宾夕法尼亚州,它除了和宾夕法尼亚州一起加入合众国,没有别的出路。因此,大州期待着小州为经济条件所迫,做出更大的让步。可是,也有几个小州在经济上完全可以独立。纽约州、罗得岛和康涅狄格都有自己的港口。再说,彻底的比例代表制即使在会议上被小州代表接受,他们回去也很难通过“人民批准”这一关。 分裂似乎已经形成。这时候,会议制定的全体委员会的形式,开始起作用:刚才的表决,只是“委员会”向“全体大会”提出的“建议案”,并不强制生效。即使是大会通过,根据会议规则,代表还可以改变主意,而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只要有异议,就可以重新表决,甚至反复表决。 规则上的回旋余地,起了巨大的作用。会议有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却没有硬性界限,也就不容易出现刚性断裂。他们遵从如游戏般的规定,同一班人马,一本正经地从“全体委员会”会议,又转入了“全体大会”的辩论。这时,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向大会要求休会。小州需要一点时间,商量对策。 当时的纽约州比较特殊,论人口它还是小州,它派出的主要代表却是比较激进的国家主义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和本州的代表意见不合,并不积极参与他们的会后活动。 小州联盟在北方,只有马里兰州和南方相连,处南北之间。有趣的是,大多数小州代表是国家主义者,倒并不主张保留太多的州的“主权”,而是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保护小州的权益。可是,如果这个国家政府是大州占压倒地位,大州说了算,小州岂不是希望落空。这样的国家政府对他们还有什么意义? 这和平民需要一个有管理的社会、要一个政府的道理是一样的,那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利益诉求。个人在人群中非常弱小,可能被强者吃掉。他因此需要一个社会保护层,有法律抵挡强人,有地方可以申诉,有政府力量的保护,如同在身上加一个保护性的外壳。因此,人的联合、政府组织自然形成。可假如政府非但不提供保护,反而迫害平民,老百姓难道是疯了会喜欢要一个如此“政府”?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是,小州代表的主要活动家,除了特拉华州的约翰·狄肯森,其余三位:新泽西州的帕特森、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案”的谢尔曼和马里兰州的路德·马丁,都是小镇上成长起来的,都出身于农夫或者小店主家庭,是底层出来的平民政治家。而其他代表,尤其是大州的代表,则几乎都是出身于富有的地方士绅家庭,有着不同的心态。 经过一段搁置,也经过再三争辩之后,罗杰·谢尔曼再一次提出了他的妥协方案:第一院采用比例代表制,第二院采用相等代表制。 大州再次反对。------------难以调解的矛盾(5)------------ 小州代表已经表明:他们能接受第一院采用比例代表制,同意退让一步。也就是说,一半的妥协已经达到了,但也表示,他们决不会在第二院做出同样的让步。他们已经退到了底线。 同时,以马里兰州的路德·马丁为代表的州权主义者,也在大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出了最后的努力。对他们来说,州是各人的国家,主权属于州,爱国就是爱自己的州。各国不论大小,主权一律平等。对他来说,人生而平等就体现在大州小州是平等的,只有州与州平等了,人与人才平等。尽管这些小州代表也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级政府,但是他们认为这一政府是主权在各州的联邦。想想今天的欧盟,也许他们是现代意义上真正的联邦主义者。 1787年6月底,费城会议辩论表决来回折腾,越过了一个又一个严重分歧,最后终于在立法国会第二院的代表制问题上相持不下,而且也无可回避了。看上去还是大州和南方的联盟占了多数,但是小州们已经明确表态,如果再要他们退让,就只能退出会场了。 制宪分裂在即。 这时候,平时由于年老体衰而很少即席发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要求在全体大会上发言。他似乎怀着伤感说,我们这几个星期的讨论,几乎每一件事情意见都不一样,只要有人提出什么,一定有人反对。这种众说纷纭的状况,只不过是再次证明,人类的理解力是多么有限。我们是多么缺乏政治智慧。我们在此寻找:我们回溯到古代历史中去寻找合适的共和国体制,它们各有缺陷,都不复存在;我们也在欧洲现有的国家体制中寻找,却没有一个能适合我们的要求。我们的大会就像在黑暗中摸索,想要找到政治上的真理。可是,即使真理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也没有能力辨别,不知道真理是怎么来到的。 然后,富兰克林带大家回忆,当年决定对英开战的时候,那是多么令人惶恐的时刻。也是在这间会议厅里,大家祈求上帝保佑。富兰克林说:“我们的祷告,主席先生,上帝听到了。上帝仁慈地回答了我们的祈求。投身于这场斗争的我们所有人,一定都注意到至高的上帝在护卫着我们。……主席先生,我已经活了很长时间,我活得越长,越相信这个真理:上帝掌管着人间的事务。” 他接着说:“我坚定地相信这一点,我还相信,没有上帝的赞同,我们此刻在从事的政治建设,结果不会比巴比伦塔的建设者好到哪儿去。我们将为了本地的私利而四分五裂,我们的计划将失败,我们将成为后世的笑柄和耻辱。更糟糕的是,从我们这不幸的先例开始,人类将绝望,将不再试图用人的智慧来建立政府,而把政府的建立交给机缘、战争和征服。” 他再次提议,请一位牧师来,每天早晨带领与会代表祷告,祈求上帝保佑和祝福。富兰克林想唤醒代表们的谦卑之心,以此避免会议的瓦解。富兰克林提议后,希望妥协的罗杰·谢尔曼立即附议赞成,但是汉密尔顿和其他几位代表担心,请牧师带领祈祷,会让外界猜测会议的分裂,民众的不安将使得会议更加困难。而威尔逊再次指出,会议没有这笔经费。 眼看就要表决了,小州代表们破釜沉舟,已经下定决心,如果大州把比例代表制强加给第二院,他们就只能退出会议,小州就随之退出合众国。 这也是合众国即将面临分裂瓦解的一刻。 接下来,似乎在回应着富兰克林对上帝的呼唤,发生了几件很巧合的小事,却间接地影响了重大的结局。 今天晚了,下次再给你写吧。 祝好! 林达------------伟大的妥协(1)------------ 伟大的妥协 卢兄: 上次我们聊到费城会议最大的僵局,就是未来国会的代表产生方式。 小州希望,参众两院都采用以州为单位的等额代表制;大州则要按照人口比例推选代表。谢尔曼提出的妥协则是:众院比例代表制,参院等额代表制。小州退一步,同意了。大州却不肯退让。而如果大州观点占上风,小州就没有别的路走,必然退出会议,从而造成分裂局面。 正当会议僵在那里的时候,有三个南方来的代表,相约搭一辆马车,匆匆离开费城去了纽约。他们三个的名字都叫威廉。佐治亚州的威廉·皮尔斯、威廉·费乌和北卡罗来纳州的威廉·布拉特,这三位威廉在会上都不很活跃,很少发言,看上去,少了他们也无关紧要。他们都是本州里派在大陆议会的议员。大陆议会此刻还在纽约市办公。这时,大陆议会有一件事需要表决,在这三位威廉看来,这项表决也很重要。所以,他们临时离开费城,去纽约尽自己的职责。这样,南方州佐治亚的四位代表,只剩下了一半。 还有一个人的表现也很值得玩味。他是马里兰州的代表杰尼弗。杰尼弗出身望族,家境富有,和乔治·华盛顿将军有多年的友谊,在马里兰州和大陆议会都从政很多年。他是会议上年龄仅次于富兰克林和谢尔曼的人。他算是国家主义者,接近大州观点。马里兰州的另一位代表,路德·马丁,是激进州权主义者。他们两人在投票的时候,经常意见相左。从而,使得马里兰州的投票,因内部分歧,投票一正一反,常常作废。 7月2日,全体委员会再次表决。在这当口,杰尼弗没有出现,不知去向。赞成参院等额代表制的投票,大致是可以预料的,提出妥协案的康涅狄格州,当然赞成,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三个小州赞成,这是四票。刚才说了,马里兰州两个代表经常持相反意见,可是这天,既然杰尼弗意外地缺席,马里兰州的一票,就由路德·马丁做主了,他自然投票赞成。这样,赞成票已经达到五票。 有意思的是,杰尼弗竟然在投票表决这样重要的时刻缺席,不知到什么地方去了。后来人们都推测,他是故意的。根据记录,杰尼弗在会议上的出席率非常高,很少请假。而且,那天投票一结束,他又突然出现了,若无其事地悠悠步入会场,继续开会。他虽然是小州代表,但是他的政治观点却倾向于比例代表制。在这一时刻,看来他是决定用这种方式做出退让,他让路德·马丁一个人为马里兰州投下赞成的一票,从而为挽救会议免于瓦解,增加了关键的一票。 可是,这还不够。 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是大州,当然投反对票。北卡和南卡这两个南方州,加入大州联盟,也投票反对。这样,反对的也是五票。剩下的是当时最落后、最南方的佐治亚州。原来达不成妥协,原因就是佐治亚州也是和大州站在一起的。现在的局面,就看佐治亚州的了。可是这却令人不敢乐观。 佐治亚州是四个代表。由于两位威廉前一天赶往纽约,就只剩下两个代表。其中之一,又是一个威廉,叫威廉·休士顿,他出身南方望族,取大州观点,反对参院的相等代表制的。另外一位代表,叫亚伯拉翰·鲍德温。鲍德温是个很特别的南方人。他出生在北方康涅狄格州一个小镇的铁匠家。在耶鲁大学毕业后,他迁移到南方的佐治亚州,因为他认为,在落后地方,就像鹤立鸡群,发展机会兴许就会更多。就像后来的克林顿总统,在耶鲁大学毕业之后,不去首都华盛顿这样的热闹地方谋职,却回到落后的家乡阿肯色州,马上就脱颖而出,道理是一样的。鲍德温在佐治亚州从政的时候,他的教育背景确实使他胜人一筹。在佐治亚州的四人代表团中,他还是领头的。 作为佐治亚州的代表,鲍德温不仅理解大州的观点,他更了解,偏远的佐治亚州地处最南面,最需要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国家的保护。当时佐治亚州的土地往西一直到密西西比河,包括现在的亚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和一部分的佛罗里达州,它和法国殖民地、西班牙殖民地接壤。他知道,不妥协,小州可能真的就要退出,合众国就要分裂瓦解。而孤立无援的佐治亚州,一旦外强压境,末日很快就要来临。另一方面,康涅狄格是鲍德温的家乡,他和提出妥协方案的谢尔曼是老乡。在南方人中,他更理解谢尔曼提出的妥协案。他懂得,参议院采用什么代表制固然重要,但是避免小州退出会议,避免会议流产、合众国分裂,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所以,在本州两名代表缺席的情况下,他的立场就可能是一个“作为”了。他决定一反原来佐治亚州的立场,投票支持参议院的相等代表制。这样,佐治亚州在场的两个代表意见相左,此票作废。全体委员会的表决结果,5∶5,持平。 这一结果使所有的人感到意外和吃惊,全场一片紧张的沉默。所有的人都看到,僵局出现了松动的可能。杰尼弗、鲍德温做出了他们的努力,现在,继续谈判的机会出现了。有人随之提出,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在每州代表团里选一人组成,让这个委员会就此谈出一个方案来。 最为震惊的是詹姆斯·麦迪逊。他费了极大的努力促成这次会议,费了极大努力促成弗吉尼亚方案,最主要的成果之一,就是要达成比例代表制。他认为眼看着就要达到目标了。可是,现在他知道,这个新的委员会提出的方案,肯定要修改他原来坚持的参院比例代表制。 你已经看到了,僵局开始有了松动、扭转的契机,这似乎是一系列巧合造成的。有时候,人就是这样,思维会钻入死胡同,会不由自主地意气用事、固执己见,不肯退后一步、换个角度看看。可是,僵局一旦打破,就有一种思维退出死胡同的感觉。突然间,大家都想抓住这个机会,避免会议瓦解。 成立新委员会的动议以10∶1通过。大会开始挑选新委员会的成员。结果,大会挑选出来的人,都是持比较中庸立场的,里面没有一个是比例代表制的领袖人物。很明显,这就是此刻与会者们的内心倾向,他们突然都意识到,最重要的是会议和合众国,因此会议不能流产、散伙。------------伟大的妥协(2)------------ 乔治·梅森这时写信回家说:人民在期待这个会议,“但愿上帝帮助我们别让他们失望,建立起一个贤能公正的政府”。他写道:“就我个人来说,如果是出钱来叫我开这个会,每天给我1000镑我也不干。当年跟英国造反,建立新政府,和我们现在面临的事情相比,已经算不得什么了。那个时候,大家都兴奋着,激励着人心。我们现在却要完全靠沉着冷静的理性,来思考这个政府体制会对那些甚至尚未出生的人的幸福会有什么影响。这个责任,真正是艰巨得无法测量。” 7月5日,新委员会向全体大会提交了他们的建议案。这个建议案和谢尔曼妥协案一模一样:众议院采用比例代表制,参议院采用相等代表制。作为对大州的补偿,这个建议案还提出,涉及赋税和支出的法案,必须由众议院提出。这样,从理论上来说,就避免了小州联合起来侵犯大州利益的情况。 看上去,这一妥协案将是会议必定要接受的方案了。但是,大会还是又辩论了十天。在辩论中,有代表说出了大家心里担忧的东西:合众国一旦分裂,未来州际矛盾甚至可能走到流血冲突的一步,结果必然是强者压倒弱者,而暴力之后必然会引出绞刑架。到了那一步,在混乱之中专制暴君可能随之出现。这是在世界上一再出现的景象:分裂造成流血,混乱呼唤专制强权。是否能避免重复这种结局的路径,全在他们自己手里了。 7月16日,星期一,全体大会对新委员会的建议案表决,关键是在参议院是否采用一州一票的等额代表制。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们,有人开始倾向妥协,以致造成内部意见分歧,不能投出有效票。纽约州代表回纽约去了,等于弃权。而这两个州,又正好是一大州、一小州。从原来的局势看,并不造成平衡的倾斜。 直至投票结果出来,剩余九票,5∶4通过了妥协案。也就是说,大州终于吞下他们的骄傲,也退了一步。 几天以后的7月23日,大会决定,在参议院里,每州可以有两个代表,两个代表可以分别投票表决。这样,一州的两个代表就有可能投下不同的票,这实际上也降低了州权在国会参议院里的分量。 7月17日,费城会议正式接受了一个多月前谢尔曼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案,解决了未来国会两院的组成、选举办法和代表制。这是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制度。这是费城制宪会议最重要的一天,是一个转折点——会议终于解决了最棘手的僵局,大州和小州达成了妥协。 会议并没有结束,按照会议规则,大州仍然可以随时要求重新辩论和表决。可是,这个结果本身,已经是充分辩论和思考的结果。在决议出来之后,大家也都理解了它合理的地方,直至会议结束,没有人再提出异议。 在今天看来,也许,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今天美国的年轻人,对他们两百多年前的前辈,在费城会议上的内心挣扎,甚至会感到不解。因为,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直至今天,美国发生过许多大的冲突,比如南方和北方的冲突,废奴主义者和蓄奴主义者的冲突,种族冲突,工业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冲突,富有的财团和贫穷民众的冲突,如此等等。可是,偏偏从来没有出现过曾令他们如此担心的大州和小州的利益冲突。它,从来就没有发生。 美国人几近虔诚地把这次的妥协称作“伟大的妥协”,一代代地作为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告诉自己的孩子。他们认为历史上“妥协”的意思,往往是强势的一方,迫使对方让步,这种妥协更有“就范”的意味。而在1787年夏天的费城,美国的建国者让自己、也让后人看到,政治是可以这样来达成妥协的。在对美国孩子的教育中凸现这个“伟大的妥协”,是期待后代的美国人,都能够重视并学会以这样的智慧,来处理他们的分歧和利益之争。也就是说,这是民主性格的培养。 此后,美国人的政治生活逐渐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他们认识到,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往往是天然地相互冲突的,所以要让大家在国会都有自己的代表,把各自的要求讲出来,公开地争辩、讨论,最后,各方退让、妥协、达成协议——因为整个社会的成功,还是依赖于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合作的。 费城会议的代表们对自己的变化都感到吃惊。回望会议的一个多月,他们都发现,当他们来开会的时候,做梦也想不到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妥协方案。为了这个方案,他们每个人都放弃了很多自己原来主张的东西,现在却理解,这样的放弃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不仅他们制度设计的思路,就是他们本身的行为模式,也成了这个会议的一个果实。 1787年7月17日,是一个平淡的日子,却也是美国历史上决定命运的一天。费城制宪会议达成了“伟大的妥协”。不知你是否理解,这不仅是国会的一个选举产生方式的认定,而是通过对联邦政府具体构成的讨论和认定,从这一天开始,各州代表认同了合众国的实质联合,认同了合众国的政府,认同了从此他们是美国人。 理解费城会议的关键,在于理解那是完全独立的13个“小国”的联合过程。它们曾因“独立诉求”而匆匆拉在一起,成为一个松散联盟。费城会议是真正下决心把它变成虽是联邦,但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所以,宪法按照国家的模式建构,此后的美国就向这个方向走。但距离成功,这段路途还是很遥远的。 这个过程确实困难。今天没有一个国际联盟,能逾越独立国家、独立主权的障碍。迄今为止,欧洲联盟是走得最远的,消除了边界,统一了货币,甚至酝酿出欧盟宪法。之所以这样做,是这些国家强烈意识到联合可以使大家得益。可是,你只要走进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马上就会知道,虽然在历史上,欧洲王室通过联姻,导致几个国家归一个国王管,那是常有的事,可要说大家变成一个“欧洲国”,至少是遥遥无期的。而几乎与这种状况相同的美国通过一个费城会议,居然做到了联合,这才是美国人认为费城会议是奇迹的真正原因。------------伟大的妥协(3)------------ 理解这个关键,也是理解美国费城会议的一些重大争议、包括对奴隶制问题处理的钥匙。 这些小国家之间当年的差异,远比我们想像的要大。我前面说过,由于陆路交通的困难,它们相互之间联系不多,而通过海路和欧洲的联系却更多。差别最明显的是在南北各州之间。在当时,对主权最敏感的,还是南方蓄奴州的代表,特别是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我曾经给你讲过美国种族问题历史的许多故事,所以你也知道,南北矛盾、蓄奴州和废奴州的矛盾,远在费城会议之前,就浮出水面了。 北方各州,宗教信仰渗透着社会生活的倾向,道德诉求比较强,强调自然法,强调人生而就有的天然权利;而南方以弗吉尼亚为典型,有悠久的法制传统,强调遵循普通法旧制,强调法律和秩序。虽然大家都务农,可南方和北方的农夫也不一样。北方全是小家庭耕作,更多的自然经济状态,生活首先强调自给自足,剩余的农产品才换成现钱;而南方是庄园经济,大规模生产单一的经济作物,比如水稻、烟草、靛蓝染料、木材等等,出口到欧洲。这些背景的不同,使得南北在对待奴隶制问题上的差别很大。 南方地大,气候更暖和,出产更丰富,庄园也更富有。尽管人口稀少,可是大家都预料将有大量移民前往南方,特别是它西面的大片“空地”,大家都看好南方各州未来的强大和后来居上。但是这种南方特有的庄园生活和美好前景,都依赖于一个条件:奴隶劳动。和北方不同,南方的宗教,几乎不对这种奴隶制度提出道德上的指责;南方的法律观念,是对秩序的强调,认为维持秩序,就是用制度和强力使得各个阶层“各就其位”。因此,南方不仅不会对奴隶制这种传统遗产提出疑问,而且在一些持极端观念的南方州,其法律之苛严和监狱的苦役及虐待的传统,也是作为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想都想不到的。虽然在奴隶制时代,但监狱里其实绝大多数是底层白人。至今在南方,还有相当多的人简单地认为,进监狱的坏人就是应该做点苦工、吃点苦头,否则怎么叫做惩罚和训诫,怎么维持他们最看重的“秩序”? 在那时,北方新英格兰地区,黑人只占人口的25%,而在南方则高达40%。就在费城会议的时代,南卡罗来纳州32个县中,有15个县的黑人人口高达70%。南方的庄园主,除了土地之外,要说有什么财产的话,就是拥有黑奴了。黑奴是南方庄园经济的命根子。美国南方气候炎热,在酷热下的沿海低地庄园里大规模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是欧洲来的白人农工无法忍受和适应的,只能大量依靠黑奴。 如今,在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的沿海平原地区,还有许多当年庄园的遗迹。我们去参观的时候,工作人员经常告诉我们,当年白人到了夏天就得搬到西面高地去,因为受不了低地的炎热潮湿和蚊虫肆虐。但是黑奴就被迫留下来照管水稻田。恶劣的劳动条件使得黑奴寿命大为缩短。可是,当时的南方庄园经济已经离不开奴隶劳动。所以,美国的历史课本上都说,是奴隶制定义了美国南方。可想而知,作为南方蓄奴州,特别是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当然决不愿在废奴问题上让步。 费城制宪会议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强制南方立即废奴。因为这是一个商讨联合成一个国家的会议,是共同协商、为这个国家建立政府的会议。也就是说,一个能够为美国各州建立共同法规的国会,还在纸上;一个执法的总统和他的内阁班子,还在纸上;一个能够对各州法律作是否违宪判定的最高法院,还在纸上。就连宪法本身,也还在纸上酝酿。也正因为是“民主商讨”,在这个费城会议上,根本没有一个超越各“小国”主权能力的主宰、制约力量。与会的代表都知道,这个力量,这个联邦政府,哪怕在纸上通过,要真正起作用,都还将历经多年的小心营造,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 许多美国的历史学家都注意到,费城会议是一个制定管理方式的务实作业,几乎没有什么有关自然法的理论探讨和争论,很少涉及形而上的讨论。我觉得历史学家这样的看法是对的,代表们认为,合众国立国的形而上原则,在《独立宣言》中就已经基本解决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探讨,如兰道尔夫所说的,更适合学术界来做。而“我们的职责,是针对那些已知的权利,在它们经过社会生活的修改之后,并且和我们所谓的州权相互作用下,为它理出一个头绪来”。 当时,这些差异很大的小国家们,在商讨联合成一体的时候,相互的关系是平等的,北方代表们对他们不满的事情,可以表达,可以作道义谴责,却没有制约权。而兰道尔夫的话,其实是婉转道出了大家面对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暂时还无法理想化地、一步到位地实现自己追求的自然法原则。所谓“生活的修改”,就是历史的发展事实,所谓“州权的相互作用”,就是你不能在联合之始,一上来就完全废除原来的小国主权,也不能以人道为理由,立即掐断它久远以来传统的经济命脉。因为联邦当时没有一分钱,没有任何能力,去补偿南方中断原有生产方式会出现的经济灾难。兰道尔夫所谓的在这些前提下“理出一个头绪”,就是作为先进地区,只能面对不同国家历史的遗留现状,来探讨如何制定管理的构架,为理想的逐步实现,创造一个最大的可能。同时,也让落后地区有一个缓冲渐进的空间。废奴问题,就是如此。------------伟大的妥协(4)------------ 奴隶制问题,其实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黑奴的进口问题,一部分是禁止奴隶身份,即占据黑人为财产的问题。 黑奴进口问题,主要是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坚持不肯废除。这三个州庄园经济形态的现状,加上黑奴劳动寿命短,所以需要不断补充。早在1779年,即美国宣布独立,还在打独立战争的时候,除了这三个州以外,其他地方都已经立法禁止奴隶进口了。而在费城会议召开的时候,北方马萨诸塞州法庭已经判决废除奴隶制,北方其他各州正在陆续跟进。废除奴隶制在北方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可是对南方三州,当时能做的只能是给它们留出转弯的空间。最后费城会议达成的妥协是,给20年的余地,容许它们继续进口黑奴至1808年。同时把奴隶制的存废,留给各州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他们寄希望于由时代的进步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两百年来,无数次地被历史学家和学校的学生们称之为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缺陷、一个污点。可是,当时的费城会议代表们确实并不认为,费城会议有权宣布当场废奴。因为他们根本不是立法机构,他们只是在制宪。 谈到美国的建国历程,人们不会忘记,相对当时的欧洲国家,他们幸运的是没有根深蒂固的国王、贵族的旧制度负担。可是,通过美洲特有的奴隶制度,我们看到,他们同样从古老的历史中走出来,有属于他们的特定旧制度负担。而处理这样负面的历史遗产,其实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国在1787年的条件下,费城会议只能够做到了这一步,以后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过程,我以前已经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详细给你写过了。 我们也可以做个假设,假设费城会议强行宣布废奴,结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就是导致南方三州立即退出联邦,同时,联邦还是没有能力迫使它们废奴。所以,除了会议有了一个更高的道德姿态,对南方奴隶制的触动来说,并不起任何作用。我们只能说,把南方三州纳入联邦,敦促南方的进步,是费城会议惟一能够采取的务实做法。 当费城会议讨论众议院比例代表制的时候,必不可免地要讨论怎样计算人口的问题。后来的宪法里,规定每十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一直沿用至今。普查产生的人口数,当然可以用来计算比例代表制下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可是,黑奴怎么算呢?黑奴要不要在普查中计入人口数?南方蓄奴州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矛盾的境地。尽管他们不给黑奴以平等的公民地位,但是他们不愿意在派出众议员的时候,黑人不计入人口数。黑人如果也计数的话,南方能派出的众议员不就更多了,在立法机构里的发言权不是更大了吗?而北方代表则主张,既然南方人不给黑人以公民地位,只是一种财产,那么也就不应计入人口数。 这个分歧,谢尔曼在提出妥协方案的时候,顺便提供了一种妥协:南方在人口普查中把黑人以3/5的比例计入。也就是说,计算人口以便算出众议员人数的时候,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这一妥协案,几经讨论,反复了一个多月,在7月16日达成“伟大的妥协”以后才正式确认,写入宪法。史称“五分之三妥协”。正是这个妥协,换来了南方同意在1808年截止进口奴隶的时间表。 1787年7月17日以后,形势有了明显的变化,大家意识到,最危险、最困难的障碍,已经被他们越过了。现在,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一个叫做“美国”的联邦国家,在世界上真正地诞生了。 当他们回过头来,重新再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讨论那些以前因畏难而搁置的议题时,心情却比以前轻松了。一个有实权的中央政府将要实实在在地开始行使它对美国的权力。他们此后开始讨论的问题,大多涉及新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主权关系和权力划分。 这些议题的讨论,在费城会议只能说是开了个头。你只要想想就会知道,一个原先习惯了一切自己做主的主权国,现在要让权出去,哪怕是部分地让中央政府决定命运,将是多么的不能放心。因此,这个问题和美国一起诞生和成长,也成为永久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实践探索目标。直至今天,也没有完成。 好了,今天先写到这里,下次再写。 祝好! 林达------------半神半人的会议(1)------------ 半神半人的会议 卢兄: 谢谢来信。你说,看完美国制宪会议的故事,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好像是电影里的历史剧,即便把镜头拉得很近,你能看到衣裳的褶皱和脸上的表情,却感觉他们依然离得很遥远。这四个月的争论,与其说像在“建立政府”,倒不如说更像一个学术讨论。可是,对他们来说,在争执的又是一个如此实际而紧迫的现实。虚实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你说印象最深的,是他们的“整齐”,虽然风格、观点各不相同,可是,在更深入内在的层面上,又相互默契。 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制宪会议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历史事件,绝不亚于独立本身。所以,美国的历史学家们对费城会议作过很多研究。研究的主要资料是与会者的个人背景,以及他们在会议前后的日记、书信、回忆录,特别是华盛顿将军、詹姆斯·麦迪逊、富兰克林、詹姆斯·威尔逊、罗杰·谢尔曼等等在会议上十分活跃的人士的文字记录。对会议本身的研究,主要的依据是麦迪逊所做的详细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 大多数人所持的主流观点,其实就是依据事实和常识,做出最简单直观的描述和结论。反而是一些非主流的看法,看上去更“高深”一点。 例如,上世纪初,正当美国历史上的“进步时代”,各种诉诸“理性”的思潮流行。1913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A·比尔德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用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来解释美国宪法,特别是解释费城会议上代表们的行为。他考察了1787年的美国经济结构,然后列举了制宪会议代表们个人的财产和经济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大部分制宪会议代表通过美国宪法的制定,可以获得个人经济上的利益,成为不同程度的经济上的受益人;因此,费城制宪会议的妥协,是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 这样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有相似的地方。尽管比尔德否认他的研究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坚称他依据的是麦迪逊的政治学思想。他的结论受到后来左翼思潮的推崇。我后来看到过一些类似说法:主要是与会者大多拥有土地,一个稳定的政府导致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对他们以后从事的土地投机事业有好处。这些隐藏的“意图”,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看不出来,只是一种猜测的可能。可是,你无法打消这一类猜测:代表们心里没说出来的念头,是在惦着他的土地买卖呢。 我觉得这样的猜测完全可以。可是,我们依据经验也发现,政治人物寻求个人经济利益,常常是用另一种更聪明的办法:他们可以安排席位,垄断国家权力,运用权力会衍生出无穷无尽的个人利益来。而费城会议的代表们,事实上又在建立一个对私人占有权力最不利的制度。在他们制宪的时候,他们确实在竭力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但却没有给个人利用权力留下制度的漏洞。从政,是他们未来生涯的一个可能的选择,可是,他们还是把决定权交给了民众。当宪法被通过,政府开始运作后,他们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 最典型的就是罗伯特·莫利斯了。他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三份最重要文件的签署者。费城会议的时候,他是美国数得上的富豪,而且家就在费城。在1789年,华盛顿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的时候,看重他理财的能力,提名他为财政部长,年薪不到两万。他辞谢了官职,表示喜欢自己经商。他也做所谓土地投机,我们讲起过,当时美国的土地很便宜,又处在一个移民、流动、开拓、发展的时期,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趋势,买些土地作为投资,等着看涨,在美国是很正常的一个合法投资行为,“投机”二字没有任何贬义。可是,他运气不好,1798年,也就是制宪会议的11年后,也是在费城,他因大量负债,被关入监狱。直到几年后,美国通过破产法,他才依法得以出狱。但是,莫利斯在经济上再也没有翻身,晚景凄惨。费城会议的另一个代表戈汉姆,经历的故事和莫利斯也差不多。 他们和其他民众一样,假如运气好,他们也可能发财。可是,那和他们曾经参与设计的政府权力没有关系。假如说,他们盼望有一个稳定的国家,能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民众都有利,我觉得这很自然,也很公平。他们自己的人生成也罢败也罢,都是他们的个人故事,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利用制宪会议,给自己留了一个可能的特权,他们实际上做的是尽可能防止特权。 这个会议的成功,首先和这些人有关。你的感觉是对的,他们离我们非常遥远,不仅是时代的遥远,还有文化的遥远。那个绅士时代,那个时代的绅士精神,已经远去了。 北美的绅士阶层并不是贵族,“贵族”和欧洲封建制度有太多的联系。贵族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身份、一种地位、一种血统。北美殖民时代也有贵族,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就是英国贵族的领地。但是欧洲贵族人来了,贵族制度却没有能够跟来。美国革命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口号,和贵族制度更是从本质上不相容。所以,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废除任何基于身份的贵族制度,政府也不得向任何人颁发贵族称号。所以,美利坚合众国没有贵族,不以贵族为荣。 可是,美国有绅士。这些美国绅士们传承了欧洲贵族品质中的优秀部分,如对知识的渴望,注重教养,追求荣誉感。对他们来说,荣誉和人品、道德是一回事。荣誉涉及到自己怎样看待自己,怎样寻求自身的人格完整,而不仅仅是“名誉”,不仅仅是别人怎样看待你。他们耻于看到自己是品格低下的人。他们当然也有人的弱点,也一样犯错误。可是,人有还是没有行为准则、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不一样的。------------半神半人的会议(2)------------ 在北美殖民地,传统的绅士荣誉告诉他们,当选为议员或者担任公职,是一种服务公众的事情。殖民时代在革命爆发以前,除了康涅狄格等地方,大部分民选官员不拿薪水,所以是一种荣誉。利用这种公共服务职位来牟取私利,被视作道德败坏,和绅士的荣誉格格不入。正是这种观念和制度,使得当时的从政者,当时的社会政治精英,都是有一定产业的人。因为只有不愁衣食者,不必亲操井臼者,才有闲暇,才可能从政。反过来说,从政也不是经营产业的一部分。发财和当官相差甚远,泾渭分明。这是美国建国时期地方政治的常态。 这种绅士观的典型是华盛顿将军。华盛顿在独立战争初起时,就宣布要自己出钱,召集一支弗吉尼亚人的军队,北上参加独立战争。在整个独立战争期间,华盛顿将军冒着生命危险却不领薪水。战后华盛顿立即交出军权,在弗吉尼亚认真经营自己的农庄,却效益不好。那个时候的南方精英,大多指望在土地上发财。华盛顿是土地丈量员出身,对附近的土地、森林和河流状况非常熟悉,他也拥有大片土地,但是土地出产很有限。华盛顿认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在波托马克河与俄亥俄河之间开凿运河,可以促进运输和贸易,提高出口能力,从而有利于开发附近的土地资源。有人可以因此猜度,这样,华盛顿将军本人拥有的土地是否也会有很好的升值前景?有人甚至因此断定华盛顿将军去参加费城制宪会议有私心。 然而,我们看到,费城制宪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府,这不仅和华盛顿将军的个人经济前途确实是吻合的,而且也是整个区域百姓们的利益所在。大家看到,华盛顿担任了费城制宪会议的主席,全程出席大会,但发言仅仅三次。一次是被推选为主席后的仪式性发言,另一次是批评对保密规定的疏忽,第三次是最后一天,有关提高到国会每三万选民一个代表。只有这最后一次,是华盛顿将军对宪法本身发表的意见,内容只是希望在未来,民意更容易表达。 制宪会议确实非常有幸是开在那样一个年代。在北美,不论在殖民时期,还是在独立之后的“小国”共和时期,占主流的政治运作,就是这样一批人。环境恰恰适合这样一种相对理想的状态存在:一方面,他们远离欧洲具有漫长历史的、常常是充满阴谋诡计的政治纠葛;另一方面,他们和民智未开的世俗世界相对拉开隔离。新大陆有宗教信仰的根底,又与理性启蒙相逢,处于恰到好处的氛围之中。政治环境远比欧洲简单,更适合一些朴素的政治家,实验他们的政治理想。 因此,在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产生政党的需要。原来从英国政治中带到美洲的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对抗,在独立战争中消失了。在北美这块质朴的土地上,还处于这样的时代,绅士们把个人的拉帮结派,包括政党,看成是一种类似偷鸡摸狗的事情。乔治·华盛顿将军特别反感任何私下结派的行为,一向以身作则,个人就是个人,不是一个小派别的一员。麦迪逊认为:结派会导致人的道德水平下降。个人作为个人行动的时候,都会对自己有一定的道德要求,有人之常情,有恻隐之心,会自觉地压抑人性中自私和恶的一面。可是一群人结成一派行动的时候,就会互相提供行为的正当性,提供派别内部的互相暗示,自我道德要求就会下降,甚至做出在一个人的时候不会做的坏事。 他们相投者成为朋友,却耻于结为帮派。他们从启蒙时代读到,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政治的动物,古希腊时代这一说法,在他们眼里是完全正面的,是对人群有能力管理好公共事务的信心。政治就是这种公共事务,所以从政被叫做公共服务。在他们看来,政治是一种很符合绅士理想的光明正大的事业,也是需要智慧和技巧的事业。这一事业和绅士的荣誉观相容。 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有些是独立战争以来的老朋友,有些人则互相不认识,也素不来往。外地来的代表,大多集中住在附近的旅馆里。那时费城最好的旅馆,从现代眼光来看,条件也很简陋,不过相当于现在最一般的家庭旅馆,多数代表还只住得起两人一间的房间。惟一的例外是华盛顿将军,他后来接受老朋友罗伯特·莫利斯的邀请,整个夏天就一直住在莫利斯的家。当时的罗伯特·莫利斯是个富人,他还买下以前的领主小威廉·宾的豪宅,他想请华盛顿去那里住的,可是被华盛顿婉拒了。 代表们都恪守会议的规定,不向外界泄漏会议情况,其证据是,后世竟没有发现他们中有任何一个人在家信中谈及会议的具体内容。从会议上的表现可以看到,他们在会后的私下交流,没有形成小团体,更没有结死党、搞突然袭击。他们当时的党派观,对费城会议的成功,无疑是有利的。 所以,费城会议和后世其他地方的一些制宪会议和议会会议不同,它是没有政党的。严格地说,费城制宪会议不是一次代议制的议会会议,而是绅士们的商讨会。他们在扬弃贵族等级制度的同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上升。因此,他们会非常自然地说,所谓民众利益,那其中就包括着他们自己的子孙的利益。 在他们那里,启蒙时代对理性和自由的开拓,不是无限的。神约束划定的界限始终存在。而恰是因为他们把握了这种极难把握的分寸,他们才创造了“费城奇迹”。 在巴黎的托马斯·杰佛逊,从麦迪逊的信中得知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名单,说了一句有名的话。他说,这是一个“半神半人”的会议。这句话流传很广。在别的地方不可化解的世俗利益之争,凭借着他们对人性弱点的自我意识和克制、努力,他们寻到了出路。------------半神半人的会议(3)------------ 费城制宪会议最为难得的,当然是既有利益冲突又有观念分歧的代表们,竟然在几十天里达成了妥协,更为难得的是,在妥协以后,他们仍然保持了分歧。妥协的结果不是形成了一种大的势力和观点,吃掉了大大小小的派系,而是原有的分歧能够并存。国家主义和民主主义、废奴派和蓄奴派、联邦主义和州权主义,没有哪一派被彻底打败消灭,没有哪一种主义征服了所有人,甚至没有什么人是对结果十分满意的。制宪会议的结果,是观点仍然分歧但是建立起共同联系的一种平衡状态。 这种容忍观点分歧,并且长久地保持这种“我的真理和你的真理”都容许生存,成为此后美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使他们能够接受大家都不太满意的结果,回到各州以后,忘却对立,抛开分歧,全力促进宪法在各州通过,促进约定的政府能够建成。 新的宪法构建了一个共和国,打下了美国的民主基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政治运作,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开始了。实际上,费城会议的代表对美国政治中不久就会产生政党,议会将以政党抗衡为基础展开,是估计不足的。他们起草的宪法中,为贯彻分权制衡的原则,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产生方式完全分开,为后世留下了这样的难题:行政分支的总统和国会的多数代表,可能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党派,而宪法规定,国会通过的法令要经过总统签署才有效,总统向国会提出的法案,必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分属不同的党,而且严重对抗的话,这个政府还运作得起来吗? 正是这个问题,使得后来别的国家搞共和宪政的时候,几乎没有人会照搬美国政府的结构。因为这样的国会总统关系,一旦两党作对,政府太容易瘫痪。在出现两党之后,美国政府还是没有“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说法,而只有“国会多数党”和“国会少数党”的说法。多数党的多数势力,只到国会为止,多数并不等于执政。总统也不等于执政党,因为总统不是国会多数党任命的,而是全民选举产生的,总统须代表全民,就必须淡化自己的党派色彩,决不会显示自己是在代表某党主持政府的行政分支。 美国的总统握有联邦政府的所有行政权力,因此有人把它归为“总统制”国家。但是美国人自己很少这么说,因为相比其他国家的总统制,美国总统的权力要小得多。国会多数如果和总统不是一个党,总统毫无办法。如果国会对总统不满,对总统提交的法案不予通过,对总统的行政措施大加质疑,可能使得总统什么也做不成,总统也毫无办法。他无权惩处议员,他更无权解散国会。相反,如果总统或者他任命的内阁官员行为不轨给抓住把柄,国会还可以使出弹劾的撒手锏。 可是,美国的制度运行两百多年了,政府不仅没有因此而瘫痪,而且制约、平衡的机制似乎更显得条理清楚,国会对总统的监督显然有效。这使得后世美国人反而因此很自豪。 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前几年,我们的澳大利亚老朋友和她的丈夫来美国旅游。他们是土生土长的澳洲人。记得到我们家的第一天,他们就把在飞机上遇到的一个故事,当做笑话一样,来讲给我们听。 他们在飞机上和邻座聊天,邻座是一个美国人。当他知道他们是澳大利亚人之后,就随口对他们说,“哦,你们澳大利亚是英联邦的国家,政治制度和英国差不多。可是相比之下,我们美国的政治制度,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上,是最清楚漂亮的。” 说到这里,我的朋友笑起来,觉得他们的美国邻座简直是一个“自恋狂”。因为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制度和美国的制度,完全没有什么高下之分。因为,要制度是为了什么,不就是让它起作用吗?谁又能说他们澳洲和英国的民主制度,在20世纪末,还不是成熟和完善的呢?谁能说他们的民主制度就不起作用呢?只不过是形式略有不同罢了。我们也笑了,说你们遇上的大概是个政治学教授吧,天天对学生们宣扬美国国父们的事迹,讲惯了。 是的,英美的制度形式有的地方很不一样。英联邦国家不但有历史遗留的虚位君主,他们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的来源也不是完全分割开的,两个分支的日常联系要多得多。这和美国有很大不同。例如,美国一年一度总统发表国情咨文的场面。按照美国宪法的设计,总统和国会的两大分支是尽量切开的。两百多年操作下来,两个分支很少碰头。白宫离国会大厦那么近,却从来没听说总统平时去串门的。所以,这个场合是总统和国会非常难得的一点直接联系。每年都有这么一天,电视全程报道播出,总统车队浩浩荡荡去国会大厦,意思是向国会汇报一年的工作,也就是管家见主人的意思。 在美国,那是个象征性仪式。美国人认为,在这个礼仪场面中,立法和行政两大分支碰头,还是应该表现出君子之风,礼貌为上。因此,在整个国情咨文的报告中,总统虽然也谈国家面临的问题,可是,也总是会不失时机地利用议员们难得的礼貌,大谈自己的政绩和展望未来。只要是过得去的,大家都会站起身来,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是一个仪式性非常强的场合,不了解情况的外来人,会非常反感,认为这种议员起立、热烈鼓掌的样子,近乎阿谀奉承,令人恶心。实际上,在大会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总统坐着的汽车大概还没有从国会大厦开到咫尺之遥的白宫吧,反对党议员中的所谓“党鞭”,已经立即出来直接面对公众,对总统的国情咨文发表犀利的批判。把他们在几分钟前没有说出来的不同意见,在这个时候发表出来了。他们在会场上不跳出来当面质问,只是碍于美国式的传统和礼貌而已。 在美国的制度设计中,总统和国会不仅是独立的,甚至是相对隔绝的。几乎天天都可能有议员在言辞激烈地批评总统,或是总统在指责国会。只是,他们之间的争执和对话,往往在形式上是在国会的发言,或是对民众的公开讲话,只是通过媒体在双方之间间接传递。那是十足的远距离争论。 而英国就不一样。即使在今天,他们的立法,不仅要去女皇面前念一遍,让她做出形式上的批准,首相还活像是国会的仆人,时不时要被召到国会去接受议员们的质问,并且解释自己的执政情况。虽然有“不直接争执、发话必须面对议长”等等议会规则。可是,议员们争相举手争取发言,舌枪唇剑、言辞犀利,所有的问题,首相都必须当场快速回答,场面非常紧张。每每看到英国首相在议员们的追问下舌战群儒的情景,我们就会不由得说,这个美国总统真是当得太舒服了,省下多少麻烦和力气啊。 这种英国式的制度设置,其实质是首相和议会的关系更近。他们的选举方式是两党竞选议会的席位,再由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推出执政的首相。就是选民选议会议员,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选首相,首相和议会的来源并不分开。首相不是人民直选,而是通过政党选举,间接选出的。这样的制度设置,结果就是首相所属的党,永远是在议会的多数党。 可是,美国的总统常常和国会多数党分属两党,政府却并没有因此而瘫痪;而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他们的执政者的党派归属始终和国会多数党一致,也没有因此就出现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勾结。两种有差异的制度,都顺利地运行到今天。 你一定看出来了,英、美的制度设置虽然有矛盾的地方,却一样运作有效。你也许会对这种情形感到奇怪,其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那句话:制度的设置只是一半,而更重要的是由实践完成的另一半。他们相对在实践中更能自觉维护、完善这个制度,而不是拼命钻它的漏洞。也许重要的是他们植根于其中的传统和文明,是这个制度之树的原生地,土壤的条件适合制度的诞生和运行。 在美国,制宪使制度建设跨了极大的一步。民主大国的政治机器突然就开始转动了。在这些国父们之间,也开始产生政治对立和政党,不由自主地在推出新的时代,也在改变和塑造着这些绅士政治家们。当他们走出费城制宪会议大厅的时候,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自己将面对怎样的政治漩涡。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第一届内阁(1)------------ 第一届内阁 卢兄: 你来信说,你也注意到英美的制度中设置的不同。 在美国制宪之后,同属西方文明的一些欧洲国家,也先后完成了从帝王专制向民主国家的过渡。这些国家,根据他们各自历史包袱的不同,在民主的过程中,都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宪政制度。从制度的设置去看,你会发现,有些国家制度的条理以及制约和平衡的关系,因没有像美国那样有过一次整理,也就并不那么权限清楚。而美国本身,也因为制宪会议非常早,就有许多时代局限,有更多实践中产生的特殊问题。 那些制度上似乎不够严密的民主制,都在运行的过程中慢慢补充完善。就像美国的“权利法案”,虽然在费城会议中没有放入宪法,可是,由于民众的要求,在合众国国会的第一次大会上,就通过了十个保护个人权利的修正案,补充进入宪法。而纸上宪法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地方,由于实践的补充,都能够正常运行。特别是在英国,连现代的成文宪法都没有,它的渐进改革,一拖几百年,几乎让你讲不出哪一天是他们“革命成功”的日子。可是,他们也一样在运转。 英国的模式是很典型的自然演进。我们都熟悉法国的启蒙时代,可是,法国如伏尔泰这样的启蒙大师,却是在英国得到启蒙的。英国制度的缓慢演进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它进程的漫漫岁月。在这个进程中,旧制度的非人道,是非常缓慢地被消除的,许许多多人因此而支付了他们的自由、甚至生命作为代价。法国作家雨果,曾经对英国的制度改革的不平衡很不以为然,因此以英国为背景写了《笑面人》,抨击英国在缓慢演进的道路上,依然黑幕重重。可是,无可否认的是,尽管缓慢,它还是从旧制度中走出来了。 法国走的是大革命的道路,可是,革命之前、革命之后,其实还是需要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依然需要消耗时间和生命,需要经历破坏和重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价值观的过程。 美国介于二者之间。英国缓慢政治改革的进程是它的基础,新大陆殖民地的重建,甩掉了英国历史上政界纠葛的包袱,却保留了制度改革的成果。独立和原殖民地的联合,又是另一个推进。它以一场战争,赶走了英国的统治,却并没有因此引发本身的革命。既缩短了英国式的缓慢进程,又避免了法国式的社会暴力和动荡。 在制宪会议那年出生的美国政治家威廉·麦克雷(William Maclay),在提到制宪会议的时候,一向反对割断它和美国建国前的历史联系,反对把美国说成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或者是一群人凭空设计出来的。他认为过度的赞扬是一种“夸夸其谈”,“仿佛在大家兴高采烈地通过新宪法之前,美洲就是一副草木不生,河水不流的样子”。 美国政治家约西亚·昆西(Josiah Quincy)则认为,必须提醒大家,不要“在这巨大的幸运面前变得眼花缭乱,失去判断力,将国家的繁荣伟大归于我们自己的智慧,而不是归于事态的进程和一种我们无法影响的指导力量”。 他其实是在指出,美国的制度是经过西方文明长期演进后结出的一个果子。它也有一些特别的机遇。例如制宪期间,北美政治环境的相对单纯,使得这样一批“半神半人”的学者型政治家,能够在政界长期生存并且实践自己的政治理想。在宪法诞生后的最初岁月里,又是同样的一批绅士在执政,并在这个过程中完善纸上宪法的不足。 美国还躲避了一些相当凶险的灾祸,也渡过了一些非常困难的关口,它也绝不是有了一纸宪法就一帆风顺的。就连这些政治家们,在单纯的政治环境改变之后,他们也多多少少随之改变,有些人甚至有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就是一部分政治家从对结党的厌恶,到自己也参与政治党派的运作。 你已经知道,促成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将合未合的状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他们必须决定是联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大国,建立大国的金融、经济结构和信用,来面对欧洲和世界,还是回到小国寡民,各自照管自己的小炉灶。最后的决定你已经看到了。 可是,在合众国建立之后,并不是说政治制度就能够替代经济结构的构筑。一个较好的政治制度,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走向自由、追求幸福的可能,而不是一个保证,它并不能一肩挑起所有的担子。人们还是必须步步为营,小心翼翼地避开陷阱、渡过种种难关。例如经济,仍然有它自己的规律,需要不断研究和调整政策。你已经早就熟悉,美国在经济非常繁荣之后,上世纪也有过如大崩溃一般的经济大萧条。而在建国初期,如何建立它的信用,稳定经济形势,对新生的国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宪法生效后,华盛顿将军在各州派出的大选举团里,以全票当选为第一任总统,1789年春天在纽约市宣誓就职。新的联邦政府最棘手的问题是财政。谁来担任财政部长?联合伊始,谁能收拾起这350万人的国家的烂摊子呢? 华盛顿总统最先想到的是他的老朋友,宾夕法尼亚州的罗伯特·莫利斯。 莫利斯是美国革命的元勋,也是费城制宪会议的与会者。他在革命前就是一个成功的银行家。独立战争期间,战争需要钱,可是大陆议会没有有效的征税措施,独立义军的供给经常得不到保障。华盛顿将军主要就是依靠这位老资格的银行家莫利斯。莫利斯筹款,主要是利用自己和欧洲银行建立起来的长期关系,以他个人的信誉做保证,用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向欧洲借款也向民众发行债券,用债券充作士兵的军饷。总之,是用借贷的办法解决独立战争的资金问题。有时候供不上了,他也掏自己的腰包。所以,莫利斯一直被称为“大革命金融家”。可以说,假如没有他,光靠虚散无力的大陆议会,独立战争是难以为继,支撑不了八年的。 所以,华盛顿将军不仅对莫利斯的理财能力很了解,两人也有很深的友情。在华盛顿眼中,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长一角,莫利斯应该是最佳人选。可是,这时候,莫利斯却不干了。对他来说,他有自己的生活。独立、战争,是形势所逼冒出来的非常事件;现在和平了,他得回到自己战前的正常生活中去。联邦政府还欠着欧洲银行的巨额债务,连带着他莫利斯作为担保人的信誉也一块儿破了产。他的当务之急是要为自己重建信誉,当了财政部长就不能为自己做了。于是,莫利斯向华盛顿总统推荐汉密尔顿。他说,在美国,只有一个人能够拯救国家的财政信用,那就是汉密尔顿。------------第一届内阁(2)------------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美国的建国者中很少的出身底层的人。他出生在英属西印度群岛,是一个破落贵族和一个法国“胡格诺”新教徒母亲的非婚生子。在他十岁时,父亲就抛下他们母子,离家出走。两年后,他的母亲就去世了。汉密尔顿靠别人抚养大,也因聪慧而被带到纽约。他在成长中得到许多人的帮助。他受过法律教育,从底层磨炼出来,是一个了解底层的人。独立战争爆发,他立即投身战争,并且以其智其勇,很快获得华盛顿将军的信任,成为将军身边的侍从武官。那时他才20岁出头。 汉密尔顿身材不高,却长得非常漂亮,不仅雄心勃勃,而且才华横溢、能文能武,甚至擅长音乐和绘画。在纽约,有一批属于社会上层的政治家非常看重他,他在社交中结识了纽约当时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斯库勒,并且爱上了他的女儿伊丽莎白。还在独立战争期间的1780年,战争前景未卜之时,他们却相爱成婚了。他的岳父非常富有,又和汉密尔顿政治观点相近,使他更为欣赏和喜爱汉密尔顿。第二年,1781年,在著名的约克镇战役中,汉密尔顿立了大功。 在战争期间,他已经在考虑各小“国”真正联合成合众国、建立大政府的问题。他始终认为,他们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持有同样观点的,后来都被称为“国家主义者”。战后,汉密尔顿依然和妻子一起住在纽约。汉密尔顿虽然年轻,可是由于他在独立战争中的功绩,完全可以说是一个“开国功臣”,再加上他是费城会议最积极的促成者之一,所以,你也一定会以为,他是理所当然的会议代表。可是,他差一点就根本来不了费城。 汉密尔顿虽是“国家级”的政治活动家,可是,费城会议是由各州推选代表,而当时纽约州议会的主流观点,恰和汉密尔顿截然相反。因此,派出的两个代表也和汉密尔顿的观点格格不入。至于他本人,还必须依仗岳父在纽约州政界的力量,才勉强被选入,成为该州的三名代表之一。 纽约州议会的主流,也有过过激心态。在独立战争结束之后,该州的民众就拥护这样的做法:把以前支持英国的所谓“保皇党人”的财产全部没收、拍卖,等于是大家分掉。这种趁着战争胜利者的政治优势,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律师出身的汉密尔顿坚决反对。他在纽约的报纸上写文章,指出事态的荒谬和“危险”。这种“危险”在于,如果以“民主”的口号做外衣,去利诱和号召民众破坏法制,是很容易做到的,尤其是在一个法制的底子非常薄弱的地方。在纽约州,州议会也曾赞成滥印纸币,有着起码金融知识的汉密尔顿,知道这只是饮鸩止渴的行为。 汉密尔顿的岳父在州长竞选中,输给了对手乔治·科林顿。他和他的支持者还能够做的,就是使得汉密尔顿能够成为州的代表,进入费城会议。 结果,在费城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在纽约州的三人代表团中,成了一个异数。因为他在本州代表中是少数,也就不能影响纽约州的投票。会议开到一半的时候,另外两个代表离会回纽约去了,临走却撂下了话,说汉密尔顿一个人不能代表纽约州投票。这样一来,汉密尔顿就成了一个没有投票权的代表。 可是他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并不沉默。 1787年6月18日,当“弗吉尼亚方案”的诸条款经过一轮讨论后,小州提出了“新泽西方案”,大州和小州形成僵局的情况下,汉密尔顿要求发言。他显然是有备而来,滔滔不绝地讲了五个小时,提出了他的完整方案,史称“汉密尔顿方案”。 汉密尔顿的政府方案,就是仿照英国体制的方案。他有他的理由。那个时代的政治家没有宪政共和的榜样,他们只知道,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政府就只有三种:一种是帝王政府,一种是贵族政府,还有一种是民主政府。帝王政府是一人专制,贵族政府是一群精英的集权,而民主政府是多数人的统治。经验告诉他们,这三种政府形式各有弊端:帝王政府导致个人专权,贵族政府导致少数人的专权和腐败,而民主政府的结果会是无政府。汉密尔顿认为,历史事实证明,比较理想的统治是三种政府的混合形式,这就是不列颠的君主立宪制。 不列颠的权力构架是:王室、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三者各占一份,互相制约,既有效力,又避免了单独一种形式的弊端。汉密尔顿认为,在不列颠体制下,国王和国家完全结为一体,国王会尽一切可能做对国家有利的事情。在“朕即国家”的体制下,国王是最不可能腐败的。由国王任命的或者世袭的贵族院,代表了社会的智慧和保守,成为稳定国家的机制,而民众选举产生的下议院,成为代表民众参与代议制管理的机制。这三者互相制约。但是这种制约是在三者结合组成的权力结构内部,不会造成互相刁难,互相置对方于死地的局面。这样的三者结合是稳定的,既有效力,又符合分权制衡的原理。 所以,汉密尔顿提议,设立一个最高行政长官,赋予他相当于国王的权力,而且是终身制,有绝对的否决权。权力要集中到国家级政府手里,国家级政府有权否决州法律。在汉密尔顿的脑子里,只有这样的一个政府,能够保证美国成为一个强盛而长久的大国。 如果仅仅从国家强盛的角度来看,汉密尔顿的道理是不难为人理解的。在国家处于分散分裂而且很贫弱的情况下,有效的、集中的行政权力,控制好了,可以说是通向稳定强盛的捷径。汉密尔顿冒着酷暑,整整讲了一天,听得代表们筋疲力尽。然后,会议进入了微妙的沉默。没有人附议,也没有人反驳,没有人提出讨论或表决。事实上,经历过独立战争的建国先贤们,无法接受设立“国王”这样的方案。而且,行政权力的过强,是他们一直在担心的问题。强有力的集中权力,控制好了当然有效,可是权力过强就可能失控。汉密尔顿方案就这样被会议忽略了。 汉密尔顿由于求“统一强国”心切,在处理州权问题上,可以说是走了“国家主义”的极端,从整体气氛上,非常不利于各州放下疑惑,寻求妥协,所以,照美国历史学家的说法,汉密尔顿一番宏论,把麦迪逊的“头发都要急白了”。 可是,要说汉密尔顿的思路全盘被忽略,也是不准确的。国家必需有一些集中的权力,政府权力的分权制衡必须设计成一种内在的制衡,行政分支必须稳定而有效。汉密尔顿把这些观点以特别强调、甚至极端的方式说了出来。尽管他的方案被会议放弃,但是汉密尔顿政治观的要点,仍然成为当时的主流政治观之一。------------第一届内阁(3)------------ 制宪会议之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以汉密尔顿为主,约同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在当年和第二年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解释宪法的文章,其中2/3是汉密尔顿的作品。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献》。持汉密尔顿政治观点的人,就被称为联邦党人。可以预料,宪法在纽约州通过得十分艰难,而纽约州对于美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詹姆斯·麦迪逊放下他在弗吉尼亚州的活动,常驻纽约,支持汉密尔顿。他们发表的这些文章,主要就是说服民众,只有一个统一的、稳定有效的政府,才是全民长远的福利。你已经知道,在费城制宪会议上,麦迪逊对宪法深感失望,因为与他的方案有很大距离。所谓“伟大的妥协”主要就是他的方案被腰斩;而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的观点,离开通过的宪法距离就更远了。但是现在,他们全力以赴,说服民众认同宪法,他们原来的不同意见,已经被他们自己深埋得无影无踪了。 1788年7月23日,纽约州好不容易通过了新的联邦宪法。汉密尔顿功不可没,随后他就渐渐成为美国政治中联邦党人的思想领袖。他在纽约的声望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此刻达到了最高点。当年纽约市的庆祝独立大游行,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座船型的花车,花车被命名为“汉密尔顿号”。 汉密尔顿和华盛顿总统的关系非同一般。华盛顿是一个非常务实的人,而汉密尔顿是他在战争中亲手提拔、一起度过戎马岁月的人。他称赞汉密尔顿具有少见的广博知识,忠于自由事业,并曾经称赞汉密尔顿有一颗“银子般的心”等等。可见华盛顿当时对汉密尔顿非常信任。 华盛顿总统接受莫利斯对汉密尔顿的推荐,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华盛顿对汉密尔顿的财政改革构想的了解。早在1783年,华盛顿就收到过汉密尔顿的信,讨论如何摆脱财政危机。在信中,汉密尔顿提出了四点解决办法,形成一个明确的框架,成为他后来财政方案的基础。1789年9月11日,参议院通过了华盛顿总统的任命,汉密尔顿担任了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此时,他34岁。 事实上,那时的美国,几乎没有别人像汉密尔顿那样,对美国的经济前途有清晰的图景和信心。 要说,汉密尔顿还是科班出身,他在17岁的时候,就进入纽约的国王学院,也就是今天的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财政。他深受18世纪苏格兰启蒙时期经济学家的影响,特别是大卫·休谟。休谟指出过相对落后的苏格兰农业经济融入英格兰经济的可能性。英格兰的经济,包括以庞大的国债集资,由国有银行发行纸币,控制纸币流通和利息。休谟认为,债券能够提供大笔资金,如果让工商业家能够有机会利用这种资金,就能促进投资和贸易,使得产品更便宜更丰富,还能促使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全社会得益。 汉密尔顿认为,美国的状态很像落后的农业的苏格兰。休谟的思想给这样的农业国家指出了一条富强的道路,那就是发展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工业经济,而不是固守在土地上的农业经济。 说来叫人不相信,当时的美国政府没什么收入。汉密尔顿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让国家政府有收入。联邦的收入主要靠征收进口税。他上任以后,立即向全国各地的商家和钱庄发出调查,搜集数据。他要把进出口贸易搞清楚,由此计算出国家征税的数量,提出法案让国会批准,因为宪法规定,只有国会众议院有权立法征税。 可是,休谟也警告过,这种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是有危险的:借债筹资的办法需要有税收来保证偿还利息的能力,贫富差距会扩大,外债会导致对外国的倚赖,会产生一群玩弄市场的股票持有人。但是汉密尔顿倾向于更多地看到这种新经济的正面效应。作为财政部长,他认为这种经济体系的前途是好的。“国债”是汉密尔顿所设想的新经济的主要支柱,他要鼓励投资,刺激人们冒险和发财的欲望。 为此,第一步,他必须恢复在战争中被毁坏了的美国的信用。 你已经知道,战争期间各地发行的债券非常复杂,内债外债都还没有偿还。债券贬值,被抵押买卖。如独立战争结束时,大陆议会发的债券,已跌到面值的2%。 欧洲大银行已经不肯再和落后的美国来往,因为美国已经没有信用。美国如果孤立在欧洲市场之外,一切经济构想都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尽一切努力恢复信用。汉密尔顿提出,由联邦政府担下以前为独立战争筹款而发行的一切内外债务。各种债券的持有人,都可以向联邦政府换成联邦债券。联邦政府承诺按照原有面值偿还本息。同时,决定发行联邦政府纸币,就是逐渐统一货币,促进商贸,发行新的债券筹措资金,鼓励投资,以此恢复美国的信用。 1790年1月9日,汉密尔顿分别向国会提交了关于重建美国公共信用的报告。他的方案却遭到以麦迪逊为首的弗吉尼亚人的反对。 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曾坚决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他在家乡遭到另一个著名政治家派屈克·亨利的反对。麦迪逊被选为弗吉尼亚州在国会的众议员,却没有被选为地位更重要的参议员。可是凭着他的能力,他在众议院自然成为一个领袖人物。而根据宪法,联邦政府有关财政的法令必须通过众议院。也就是汉密尔顿的方案必须得到众议院批准,而麦迪逊却领头坚决反对。 麦迪逊的反对,是出于对“公正”的考虑。独立战争期间发行的债券,长期来州政府无力兑现,民众却急于脱手。这就出现了一些做金融投机的人,低价收购贬值的债券。尤其是参加独立战争的老兵们,他们打仗的时候,拿的军饷就是债券,现在却大部分到了投机者手里。现在由联邦政府出面,用进口税收入,来按照原始票面价值偿还本息,麦迪逊认为,这对那些被迫将债券脱手的原始持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境遇很差,却因已经卖掉了债券,失去原本理应属于他们的可怜的财产。另一方面,反对派对发行新的债券,负债经营,也不能接受。 同时,麦迪逊的反对,也隐含着农业社会观念和对工业化社会的不适应。在农业经济下,作为农庄主的弗吉尼亚政治家们,看不到工业高潮的必将来到,这是不会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不理解以信用、负债经营为基础的城市工业经济;他们也不能理解,对于新的经济体系所产生的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投机和股市操纵等等,只是从道德的角度进行批判,并试图阻挡时代的变化,并不是一条出路。------------第一届内阁(4)------------ 你看,即便是都出于公心,政治分歧也必然在第一分钟就形成了。政治家必然不断地分化。而大众参与的政治运作,完全不同于精英之间的商讨,自会显露它自己的规律,也会呈现它不理想的一面。 汉密尔顿一度到了绝望的地步。国会在激烈辩论,领头反对的却是他以前的盟友。在麦迪逊的带领下,反对声音占上风。同时,报纸媒体上的文章也在批评他的方案。民主伊始,民众还缺少自律的修养,批评必然会滑向对他的人身攻击,他的非婚生的出身,成为现成的目标,他被公开骂成是“东部的杂种投机家”。 他对报纸上的这种谩骂毫无办法。任何一个刚刚运行民主制度的地方,都会经历这样的阶段。民众先知道言论自由是人的最基本权利,而要经过很多很多年,民众和媒体,才会理解人身攻击和谩骂,不属于健康的民主生活。建国后,报纸上对华盛顿总统也一样谩骂,华盛顿是个老派的绅士,他显然并不适应这样的事情。可是,他只是不去看报纸,不去理睬。汉密尔顿面对恶意的人身攻击,心灰意懒,他对美国前途感到绝望。他站在这个职位上,深知只有照他的方案办,国家才能恢复信用,只有恢复了信用,才能融入欧洲市场,才能发展商贸。只有经济上去了,合众国的统一才有保障。可是,宪法规定了,有关财政的法案必须经过众议院,因为这是人民的钱,众议院代表人民。 汉密尔顿觉得,假如他的方案通不过众议院,那么,他就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他在财政部长这个位置上也就没什么可做的了。如果是这样,他就打算辞职算了。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汉密尔顿偶然遇到从法国回来出任国务卿的托马斯·杰佛逊。华盛顿总统的第一届内阁只有四个部长,除了战争部长和司法部长以外,汉密尔顿管财政,杰佛逊管外交。他们两人后来的尖锐分歧和对立,在1790年初还没有显露。交谈之后,杰佛逊愿意帮汉密尔顿一把,由他做东,邀请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晚宴,商量一个妥协办法。 在这次晚宴上,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交流了意见,达成一定的相互理解,最后,还是一次政治妥协:麦迪逊答应在众议院协助通过汉密尔顿重建国家信用的方案,而汉密尔顿动员国会里的联邦党人做出让步,通过把联邦首都建在波托马克河边的法令,也就是说,把首都建立在南方弗吉尼亚附近。这是美国建国初期最重要的一次妥协。 1790年12月13日,汉密尔顿向国会提出报告,为重建国家信用,需要成立一个全国性银行。汉密尔顿设想的全国性银行由一个私人董事会领导,以避免由国家官员领导的银行导致腐败。他指出,这样一个银行可以为国家提供可靠的储蓄,协调各地银行业,提供统一的通货,为商贸和工业提供资金,以及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提供政府贷款。 这个主张又一次遭到麦迪逊的反对,他认为这种银行只有利于城市商人、投机家,而不会有利于农夫、工匠和小商人。这次的理由是,宪法没有明确授权联邦政府行政分支设立全国性银行,所以,方案是违宪的。 国会里,以农业为主的南方反对,以城市工商业为主的北方赞同,两极分化。最后国会通过这个法案,提交到华盛顿总统面前时,来自南方的华盛顿总统打算按照宪法的授权,予以否决。好在华盛顿总统在关键时刻,是个沉着而谦虚的人,在否决以前,他正式征求司法部长兰道尔夫和国务卿杰佛逊的意见。他们都是弗吉尼亚人,都认为应该否决。华盛顿再把他们的意见都转告汉密尔顿,告诉他,除非你能说服我,否则我就要否决你的方案了。 几天以后,汉密尔顿交给华盛顿总统一份意见,那就是以后著名的《论银行之合宪性的意见》。在这份意见书里,汉密尔顿精彩地阐述了关于宪法中联邦政府之默认权利的思想。其实,不久前在联邦党人文献里,麦迪逊本人也同意了这个观点。汉密尔顿在意见书里斟字酌句,小心翼翼地表明:联邦政府可以运用一切必需而可行的手段,来实行宪法赋予它的政治权力。前提是,这些手段不是宪法所预先禁止的、不是不道德的、不是和这个社会的目标相冲突的。 这份论文是汉密尔顿依据自己的实践体会,对宪法实行方式的补充。汉密尔顿的出色的逻辑和论述能力,终于让华盛顿总统接受了他的看法。1791年2月,华盛顿总统签署法令,建立美国第一个全国性银行。这一银行是美国建国初期经济制度的最重要基石,也是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对美国早期制度建设的最重要贡献。 一个新的联邦政府,就开始如此运作起来。可是,由于政治观点的分野,第一代的美国建国者中,因被选入联邦和州政府而没有离开政治舞台的人们,开始严重分裂和对立。费城会议前和费城会议本身,是一个相对范围更狭小的上层精英政治。现在,是全美国开放的大舞台。民众越来越多地介入,媒体推波助澜,使得政治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在下封信,再把围绕汉密尔顿的故事给你讲下去吧。 祝好! 林达------------汉密尔顿的功绩(1)------------ 汉密尔顿的功绩 卢兄: 不等你回信,我先讲下去。上封信讲到,由于汉密尔顿的努力,美国终于建立了第一个全国性银行。可是,今天看来或许是很常识性的一个决定,在当时,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这是联邦政府第一项投入运作的举措,它的一举一动,都在预示着美国的走向,给出它能不能成功的征兆。尤其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正非常紧张地注视着它的运行。他们的忧虑,一点没有减轻。 联邦政府行政分支要有效地执政,就要有权做一些具体的决定。宪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提供细致的指示。可是,权力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大家都知道,汉密尔顿一向持有“国王”、“强行政”的过激观点。现在,这个观点激进的人,真的就站在行政分支中的重要位置上了。他的实践,他所表达的观点,使得本来就对联邦政府权力不放心的弗吉尼亚政治家,大为震惊。虽然华盛顿将军可怜的内阁只有区区四个部长,他们仍然觉得,一个会让政府过于强大的趋势在悄悄形成,这必然会威胁到个人自由。他们反对扩张政府权力。以杰佛逊和麦迪逊为首,反联邦党人在形成,成为汉密尔顿的主要对手。 你一定记得麦迪逊原来也是持联邦党人的观点。可是,费城制宪会议以后,托马斯·杰佛逊结束了五年来出使巴黎的生活,回到美国。他和麦迪逊本来就友情很深,都是弗吉尼亚人,气质也相似。麦迪逊受较年长的杰佛逊影响,一点点疏离了联邦党人的观点,偏向于杰佛逊的看法,认为新生美国最重要的是保持美国革命的原始精神,强调民众的自然权利。 与此同时,汉密尔顿在临时首都费城,忙于准备另一个报告。1791年底,他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