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联邦党人在杰佛逊带领下,质疑汉密尔顿处理外国贷款和他的个人财务问题,在1793年春突然在国会提出弹劾汉密尔顿。汉密尔顿在一个月之内就准备好了有关个人财务的200页记录,以表明他的清白无辜。这一弹劾提议没有在众议院通过,投了赞成票的只有五个众议员,其中之一是他以前的合作伙伴詹姆斯·麦迪逊。 当年12月,弗吉尼亚的约翰·泰勒又指控财政部与美国银行相互勾结,造成政府腐败。经国会调查委员会严密调查,没有发现账目上有什么问题。一直到杰佛逊当总统,一直到此后的历史学家们的研究,都没有发现汉密尔顿有“经济问题”。这些指控和调查部分起于政治对立和斗争,可是,在美国政府的新生时期,在经济变革的时代,这样的调查还是锻炼了立法、行政两大分支的监督和互动关系,也确立了美国政府公开的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模式。 当时,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治国方略上的分歧,在政治观念上的对抗,甚至发展到人身攻击。这一切,让双方感到疲倦。尽管有华盛顿总统居中调解,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治国理念上的根本分歧却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公开。汉密尔顿和杰佛逊几乎是水火不相容,到了难以共处的地步。 1793年,托马斯·杰佛逊辞职。但是两种观点的对立却由于第二年的税收暴动事件,变得更为尖锐。 事情的起因是,既然联邦政府决定偿还债券,就需要增加税金来支付。国会随之通过一系列税法,其中的“威士忌酒税法案”,伤害了种粮食酿威士忌酒的农夫。宾夕法尼亚州西部的农夫,由于高山阻隔,交通不便,大规模运粮食出来卖,几乎不可能,只能酿酒,运酒则大大减少运输量。而这个法案一出来就像是断了他们的生路。1794年,他们组织起来暴动,反对该税法。结果,华盛顿总统招募了一万多名国民兵,由汉密尔顿亲自率领,驱散了暴动的民众。虽然无人伤亡,但是逮捕了一批人,包括农夫选出的代表们。------------汉密尔顿的功绩(3)------------ 这个税是国会强制征收的,所以很容易让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人,想起当初他们要求独立的原因之一,就是反抗英国宗主国不合理的税收。“威士忌事件”虽然没有酿成血腥的暴力镇压,第二年华盛顿总统也签了大赦令,所有在“威士忌事件”中被逮捕的人,都没有被定罪。可是,在杰佛逊的一派看来,武装的国民兵都被汉密尔顿领着出去了,没有流血仅仅是出于侥幸。这简直就是华盛顿可能变成国王、联邦政府可能变成人民敌人的信号。 这一事件确实非常危险。一方面,有了国会代表,并不表示每个地区、阶层的利益都能得到照顾,他们之间的利益还可能完全是冲突的。另一方面,也许根本没有万全之策。当一个经济措施出来,必然有得益和受伤害的两部分人。即使从长远来看,或者说从大局来看,可能政策是必要的。可是,站在那些被牺牲了利益的民众面前,华盛顿总统也不知所措。直到很多年后,也是在联邦政府有了能力之后,才开始对一些经济政策中的受害者,由政府出面做出补偿。 如何畅通民众的申诉渠道,如何不走向恶性事件,在美国这个大规模移民的国家,是比其他国家更为困难的事情。美国也是在实践中经历许多惨痛的教训,才逐渐取得尽量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经验的。建国初期,杰佛逊站在民众立场上的呼吁,是对政府管理非常重要的提醒。 就在这个时候,1795年1月31日,汉密尔顿辞职了。在辞职前,他向国会提出了最后一份报告,再一次阐述了他的重建国家信用政策的重要性。他的政策在起作用,美国在欧洲经济体系中的信用正在恢复。他指出,对还是一个年轻国家的美国来说,信用尤其重要。只有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国家才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平等的地位。同时,建立国内的私人信用也非常重要。只有在一个良好信用系统的基础上,经济才会平稳地发展。 当时的官员薪水不高,历史学家普遍认为,汉密尔顿辞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当部长的薪水难以养家。他回到原来的律师旧业,有了将近四倍的收入。他经常工作到深夜,成功地打赢了几个大官司。 可是,汉密尔顿在政治上仍然是个雄心勃勃的人,他是联邦党人的领袖,也始终得到华盛顿总统的信任。1796年9月,华盛顿总统发表著名的“告别演说”,宣布不再竞选下一任总统。总统要求汉密尔顿帮助他起草这封给美国人民的公开信。在这一文件里,华盛顿总统嘱咐后人,要维护美国的中立,尽量和欧洲所有国家都发展商贸,但是不要和任何国家搞政治结盟。 1795年4月,就在汉密尔顿辞职后不久,约翰·杰伊在伦敦和英国政府签订了和平协议,消息传来却遭到公开舆论的谴责,人们认为他出卖了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是“卖国贼”。人们在街头焚烧杰伊的纸像。汉密尔顿为自己的这位老朋友辩护,他在公众集会上演讲的时候,却遭到人们的石块攻击。按照宪法,外交条约必须参议院通过。这次虽然参议院通过了条约,华盛顿总统却犹豫着,没有马上签署。他征求汉密尔顿对条约的意见。汉密尔顿一如既往,写了一篇文章,一条一条地为条约辩护。他指出,条约为年轻的美国争得了宝贵的和平,符合美国的利益,不会损害美国的荣誉。华盛顿总统考虑了几个星期才签署了《杰伊条约》,而这个条约的思想和最终实现,汉密尔顿起了很大作用。 1799年底,华盛顿去世。这对汉密尔顿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在第一代的政治家中,华盛顿也许是惟一一个始终对他非常信任的人。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中虽然有很大的影响,可是后来逐渐变得孤立,他的声誉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他运用影响力,在政治派性争权中非常活跃。他文笔犀利,下笔伤人。尤其是在竞选的关键时刻,对同为联邦党人的亚当斯总统,进行了长篇人身攻击,而亚当斯是个为人行事很有原则的老派绅士。这一事件造成了对汉密尔顿的声望和政治前程的最大伤害。 1804年7月11日,汉密尔顿在一场决斗中受了致命的重伤。 2003年秋天,我们去纽约市,特地去看了汉密尔顿在纽约的家。这栋小楼对于他们这个家庭来说,并不算大,现在逼仄地处在拥挤的街道上。当年,这栋小小的房子周围,是32英亩舒展的野地。我站在那里想,搬家到此的那天,一家人望着窗外树林和草坡,也一定有过许多憧憬。汉密尔顿特地给这栋小房子命名,叫它“格朗”,就是农庄的意思。据说,那是他遥远的祖先在苏格兰的老家的名字。可是,他只住了两年。就是在这栋房子里,1804年7月12日,汉密尔顿去世了,时年49岁。去世的时候,他的身边除了一个朋友,纽约市的一名主教,还有他的妻子伊丽莎白和他的七个孩子,最小的孩子只有两岁。 在他临终前最后的时刻,他要求纽约的圣三一教堂(Trinity Church)为他举行圣餐礼。可是,一开始却被教堂拒绝了。原因是他虽然已经皈依上帝,可是他决斗的行为却有违基督的教义。汉密尔顿最终说服了教会。他说,他虽然答应了决斗,却因为基督教的信仰,才将子弹故意打偏。他还说,他为自己所有的罪过忏悔,并愿意与所有的人和解,包括在决斗中给他致命一击的对手。汉密尔顿最终说服了教堂为他举行了仪式。 他渐渐被遗忘了。汉密尔顿死去之后,政治圈内派系运作留下的伤害,还久久留在那里。而人们还不到回顾和思考的时候。 如今,200年后,当美国人终于开始认真回顾自己走过的道路,重新审视当时有关国家经济发展的讨论时,他们发现,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制度建设来说,费城制宪会议以后的十年是最关键的十年。在这十年里,对美国的制度建设贡献最大的,除了华盛顿总统以外,他们国家的今天有赖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因为,在政治制度确立之后,经济的道路还始终面临种种困难选择。而在那个时候,假如走上的是托马斯·杰佛逊和麦迪逊选择的经济发展方向,美国完全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的。 美国终于看到了这个从西印度群岛来的人为美国所做出的贡献:他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级政府,他以出色的才华鼓吹通过合众国宪法,在美国建国后的短短的几年里,他使美国恢复了国际信用,建立了美国的经济制度,为美国搭起了经济发展的舞台,打下了100年后世界一流经济强国的制度基础。 在华尔街和百老汇的路口,我们找到了圣三一教堂。古朴的教堂,坐落在世界上最拥挤的金融摩天大楼之中,非常醒目。这儿离当年的联邦议会,后来的临时国会所在地,现在的联邦大楼,只隔着一个街区。当年,华盛顿将军和汉密尔顿星期天都常来这个教堂。旁边就是墓地。墓地的边缘,和车水马龙的大街只隔着矮矮的铁栏杆。马路上,行人匆匆来往,他们也许就在近旁的大楼里,操作着世界上最庞大的金融机器。大概不会有人注意,这个国家庞大的财政金融大厦的第一个奠基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长眠在这儿。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吧。 祝好! 林达------------1804年的信号(1)------------ 1804年的信号 卢兄: 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你提到,以前听说过汉密尔顿死于决斗,很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我上次写汉密尔顿的时候,省略了他的决斗。看了各种相关的研究和资料之后,我想另外写封信,专门给你讲讲这个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决斗。因为它不仅是汉密尔顿的个人悲剧,事件本身也和我们在聊着的制度实践的主题有关。 今天去看,那真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1804年,汉密尔顿虽然已经离开公职,可是,他不仅是美国屈指可数的那些建国者们之一,还是联邦党人的一个重要政治领袖,可以说是当时美国已经离开公职的政界名人。而他的决斗对手艾伦·伯尔,更是当时的美国副总统。我们如何能够想像,今天的美国副总统,会提着一把手枪,去跟人家决一生死呢。 所以,你可以又一次看到距离——我们今天的时代和他们的时代之间的距离。虽然在同一个宪法之下,那时的美国还远远不是我们今天认识中的那个国家。 1804年7月11日清晨,汉密尔顿和伯尔,双方各自带着自己的助手,还有一名医生,分别乘着小船,来到相邻的新泽西州,在野外的一块小空地上,履行“约会”。当然,他们知道,这是在赴一场决斗。可是在他们交往的信件中,都把它称为是“约会”,并且不在自己所住的纽约州进行,那是因为,在他们所住的纽约州,决斗已经是非法的了,而在相邻的新泽西州,却还没有制定这样的法律。 美国的开端,随着规模的突然升级,古典政治无可避免地在向现代政治转变。这是一个转型期。而他们,也处于古典绅士向现代政治家的转变。这是绅士们最后的时代。我想,就像欧洲最后的骑士、日本最后的武士那样,美国最后的古典绅士也是非常困惑、也有着很深的悲剧性。 那时候,古典绅士的传统还在。我们在讲着的绅士,不仅是我们理解的温文尔雅、有教养的君子,还有骑士一样的规则。那个时代,绅士是一个分量很重的称号。绅士是重荣誉的,这不是一句空话。从欧洲的中世纪开始,就留下了荣誉重过生命的概念,也留下了决斗这样一种古老的、绅士之间为了荣誉而在决斗中押上生命的特殊传统。 这个传统一直传下来,被带到了北美洲,一直流传到美国诞生之后。在1804年,正在迈向一个现代国家的美国,已经意识到决斗这个传统不合时宜。一些州(如纽约州)已经开始立法禁止决斗。一些观念已经在转化的绅士,也摒弃了决斗的方式。可是,决斗在美国绅士们之间还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 那天发生的事情,是美国历史学家们不断研究的对象,可它至今还是一桩历史疑案。有一部分事实始终不清楚。 可以确定的是,汉密尔顿带着他的亲戚丘吉的一把手枪。这把手枪至少已经两次用于决斗。1799年,丘吉曾经用这把手枪崩掉了伯尔的一粒扣子。它的另一个故事,却是汉密尔顿一家最大的一个伤痛。 1801年冬天,汉密尔顿19岁的长子菲利普,为了维护父亲的声誉和别人发生争吵,争吵中对方使用了一句骂人话。那时候,是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的,某些被认为是羞辱人格的话,例如“懦夫”这样的词,是不能出口的,一经出口,对方必提出决斗的挑战,否则就没有尊严再活下去了。因此,年轻气盛的菲利普随即向对方提出决斗挑战。有一种说法是,汉密尔顿的儿子在决斗前,和父亲有一番谈话。他想问父亲,他应该不应该去决斗,他在决斗时能不能杀死对方?汉密尔顿说,一个绅士,必须维护自己的声誉;但是,他提醒儿子,他是一个基督徒。结果,汉密尔顿的长子在决斗中没有开枪,自己却身负重伤。 当时,这样的挑战虽然经常发生,可是,大多数决斗,又能够经过一套由助手协助的操作,有面子地和解而取消。汉密尔顿在那时自己已经遇到过七八次这样的挑战,其中一次的对手,就是后来的门罗总统。但是,一次次地,这些决斗挑战都“荣誉化解”了,没有走到动武的那一步。因此,还有一种说法是,汉密尔顿听说儿子的事情之后,凭经验认为会化解取消,没有认真干预。直到他听说双方沟通失败,决斗已经发生,他大吃一惊赶去,儿子已经身负重伤。 这两种说法并不完全冲突,可能都是不同侧面的事实。确切发生的,是决斗的第二天菲利普死去了。汉密尔顿17岁的女儿,经受不了如此打击,精神失常。 汉密尔顿和伯尔的决斗,一共发了两枪。伯尔没有受伤,而汉密尔顿受到致命的重伤。 可以想像,事情发生之后,在纽约甚至全国,成为爆炸性新闻。伯尔在刺激之下一路向南,直奔到佐治亚州才停下来。报纸上谣言四起。例如说伯尔穿的是特制的防弹衣,刀枪不入;也有说他事后弹冠相庆,只后悔没有射中汉密尔顿的心脏云云。 目击者是双方的助手,医生只是听到两声相隔数秒的枪声。可是,两名助手的描述又不尽相同。此后,各方面,包括法庭,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基本事实是,汉密尔顿在“赴约”之前,曾经写下:由于宗教信仰原因,他将不会开枪。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又似乎不是这样。在决斗开始前,他曾要求推迟一会儿,容他戴上眼镜。汉密尔顿率先开枪,事后也找到了他发出的枪弹,但是,子弹偏离伯尔所站的位置很多。另外,可以确定的是,伯尔对汉密尔顿事先写过不开枪的想法,完全不知情。他后开枪,但是击中了对方,汉密尔顿应声倒地。当时,伯尔表现得非常震惊,立即要到汉密尔顿身边去,却被助手阻止,把他带向小船。走在半路,他坚持要回去和汉密尔顿讲话,可是助手还是不同意他过去,让他立即离开了决斗现场。 我前面说的、成为疑案的历史迷雾,是涉及双方在面对自己和对方生死之时,在开枪的一瞬间的想法和决定。虽然,只要是遵循规则,从决斗本身来说,他们是在押上自己的生命,也有权击中对方的要害。可是,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已经是决斗的末期,真的决斗导致致命的很少。再说,那是两个如此特殊的人。所以,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一代代历史学家都想要知道:汉密尔顿,还有伯尔,他们在这一个瞬间,是真想致对方于死命吗? 只能说,一些历史学家根据汉密尔顿事先写下的文件,和他事后自己的说法认为,虽然汉密尔顿先开了枪,却是有意地打偏的,他不想伤害对方。一些历史学家也根据当时决斗的一般规律,以及伯尔事后的表现认为,伯尔也并没有要在决斗中杀死汉密尔顿的打算。比较可能的情况是,伯尔在对方先开枪的刺激下,也只是想打中大腿之类的不致命部位,以造成对方轻伤结束这场决斗。可是,他也打偏了。------------1804年的信号(2)------------ 这是历史学家们尽可能地依据事实做出的研究,由于推测的都是决斗双方在瞬间的念头,其实,那是永远也无法真正确定的了。可是,他们为什么要决斗?在当时,大量决斗挑战都可以通过沟通化解而避免动武。就汉密尔顿来说,他遇到过十一次决斗挑战,只有这次走到最后一步。为什么这次就不能避免?最重要的是:这场决斗究竟表达着什么? 事情的起因,看来似乎不是一件大事。1804年6月18日,伯尔要求汉密尔顿对一封信件的内容做出解释。信的作者是库派博士,上面有这样一句:“我还可以告诉你有关汉密尔顿将军对伯尔先生鄙视的看法细节。” 信件内容没有汉密尔顿的原话。因此,伯尔的指控显得空泛。按照历史学家们对此类荣誉纠纷的研究,汉密尔顿假如断然否认有这样的事情,很抱歉发生如此误会,那么,伯尔就很难不接受这样的解释,事情也就过去了。 在这个当口,谁也没有料定事情一定要走向严重的后果。伯尔的信只是要求解释而已。 也许,正因为如此,也因为伯尔手里没有什么把柄,汉密尔顿的回信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还含着一点轻蔑:你似乎认为,我有必要对一件没有被证明是不恰当的事情,认错或者不认错。你给我一大块捕风捉影的东西,里面真真假假的可能都有,我怎么判断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说过的事情,只是我们竞争15年来的那些政治对立。原则上说,我如果认同你的质问,先要看别人对我的讲话所作的推论是不是公正。 不提也罢,一提15年来的政治对立,伯尔显然被惹火了。争论也马上升级。言辞中更多地涉及了双方的荣誉。一个星期的来回交锋之后,事态的走势已经非常不妙。这个时候,也许双方都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都开始为自己找了交涉的助手。后来,这就是他们各自的决斗助手。汉密尔顿第一次请了自己的朋友潘德尔顿作为助手。在这样的情况下,潘德尔顿脑子非常清楚,他的任务就是要避免决斗。他依据古老的“决斗法则”,终于劝说汉密尔顿写下了如下声明:对库派的谈话,现在回忆起来,“凡我有关政治原则和对伯尔上校看法的相关言论,无一例涉及他过去的行为或私德”。针对规则,汉密尔顿再一次强调,他和库派的谈话,“完全是政治话题,没有一点涉及伯尔的不名誉行为或者私德”。 历史学家认为,“即便是以挑剔的眼光去看,这样的让步也足以结束这个事件了”。伯尔应该把它看做是一个间接的道歉。因为这是常识,也是规则:所谓的名誉问题,所谓的绅士名誉纠纷,只和对个人品行的攻击有关,无涉政治等其他大话题。这些公共话题哪怕分歧再大,争论、反对、攻击的言辞再激烈,也和绅士的个人名誉无涉。汉密尔顿完全是循着决斗规则,来划开个人和政治批评的界限的。 可是,谁也没有料到,这一切已经太晚了。 他们曾经是老相识,相识大致都要超过30年了。之所以提起15年的这一段,是因为他们在15年前,在美国成立之后,都开始从政,而分歧由此而来。 1789年,汉密尔顿和纽约州的州长科林顿竞选,汉密尔顿失败了。事后,曾经帮助汉密尔顿竞选的伯尔,最终接受了科林顿委任的州司法部长的职位。这是他们之间第一次有了裂痕。汉密尔顿认为伯尔是缺少政治原则,去帮了他的对手的忙。两年之后,1791年,在纽约州的国会参议员的竞选中,伯尔击败了打算连任的汉密尔顿的岳父,取代了他的位置。而后者是国会中汉密尔顿最有力的支持者。伯尔进入国会参议院之后,又反对汉密尔顿提出的财政计划。后来,伯尔反对汉密尔顿成为纽约州的候选人,而到1792年,汉密尔顿反对伯尔成为副总统候选人。 1800年,托马斯·杰佛逊和伯尔得以入选正副总统,又因两人票数相等,在决定谁是总统、副总统的问题上,形成僵局。按照宪法,这种情况下,将由众议院一州一票决定。汉密尔顿看不起杰佛逊,但是更讨厌伯尔。汉密尔顿表示,尽管杰佛逊在政治观点上和他相冲突,却“远不是一个危险的人”,而伯尔则“一无是处,就连最偏袒他的朋友,都不会认为他有好的私德。他已经身败名裂”。他宣称伯尔“不论于私于公,都不是一个有原则的人”。因此,不能让伯尔当总统。他积极活动,利用他在众议院联邦党人中的影响,游说众议员投票给杰佛逊。众议院经过几十次投票,终于选出杰佛逊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伯尔落为副总统。 也许你会问,那么伯尔这个人究竟如何呢?历史学家一般认为,在对待公众事务上,他和华盛顿将军的形象恰成反比。华盛顿将军没有私心,而伯尔是个私心很重的人。汉密尔顿在15年中,当然是攻击过伯尔的私德。可是,要汉密尔顿就他们15年的恩怨和对伯尔的攻击作广泛的道歉,又是不可能答应的要求。假如汉密尔顿这样做了,那就是他自己的绅士名誉被终结了。 避免决斗的“荣誉化解”是需要双方退步的。大多数情况,尤其是处在决斗时代的尾声,在成熟的政治家之间,大家都知道,以生命为赌注不是上策。所以,一旦由于一怒之下发生的危机出现,他们大多是双方在主观上寻求保留各自面子的“荣誉化解”。在过去汉密尔顿和门罗的决斗挑战事件中,显然可以看出,他们沟通的信件是在相互找台阶、也是相互给台阶的。而假如一方下定决心决斗,另一方就很难解脱,因为强行挣脱的行为,本身是损害自己名誉的。正如汉密尔顿在留下的声明中,坦承自己对伯尔的政治原则、品格和看法,都有过批评,也批评过他作为绅士的私人举止。可是,汉密尔顿也表示,伯尔要求他作一个“不限定范围的、广泛的道歉”,是“超出了他的可能”。 又经过一段时间的通信谈判,伯尔完全失去耐心,1804年6月27日,他对汉密尔顿发出了赴新泽西州某地“约会”的邀请。汉密尔顿要求推迟几天,处理了自己的私人事务。他们双方都各自立下了遗嘱。如他们的助手事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他们双方都是遵守了古老的决斗法则,他们虽然是违反法律,可是他们遵循了维护绅士们荣誉的更高的律令”。 汉密尔顿和伯尔,他们不仅是政坛上的老相识,还是独立战争期间的老战友。1804年7月4日的美国独立日,独立战争义军的老兵组织,“辛辛那提退伍军人协会”聚餐,他们最后一次坐在同一席就餐。伯尔在那天显得沉默而情绪低落,而汉密尔顿却高亢地唱了一首英国军队的老歌:“战士啊,为什么你的事业就是赴死?”在此前一天,汉密尔顿还举行了家宴,来客中,汉密尔顿邀请了他的政治对手杰佛逊的前私人秘书,还有他已与之决裂的前亚当斯总统的女儿和女婿。 美国独立日的七天之后,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1804年的信号(3)------------ 回顾这个事件,可以看到许多偶然的因素导致了事件的走向。但人们也发现,事情是如此复杂,除了政治观点的“对和错”、政治人格的“优与劣”以外,无可否认,还掺杂着在声明中、在公开场合不会发表的个人私怨。可是,撇开这些之后,这个被称为是“美国早期政治史上最戏剧性的一刻”,这样一场历史性的决斗,究竟在告诉我们什么? 汉密尔顿对伯尔的戒心不是凭空而起的。伯尔出生于名门望族,他的父亲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他参加过独立战争,是一颗迅速上升的政治新星。但是,他被包括汉密尔顿的很多人认为有野心而无原则。 这场决斗事后被交付法庭调查,虽然决斗发生在可以合法决斗的新泽西州,虽然并没有发现伯尔有违反决斗规则的行为,因此他没有被法律起诉。可是,那已经是美国决斗文化的末期,一些地方如纽约州已经禁止决斗。也就是说,很多人对这样的“传统”已经感到完全无法接受。因此,作为副总统和参院议长的伯尔回到参院时,议员们看着他,就像在看着一个谋杀犯。他杀死汉密尔顿的名声使他在政治上被判了死刑。1805年,据说伯尔想在美国西部包括密西西比河谷、墨西哥等地建立一个王国。为此,1807年他被以叛国罪起诉,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主持审判。最后,由于他没有具体颠覆美国的行动,他的叛国罪指控没有成立,被宣布无罪开释。但是,从此伯尔再也没有回到政界。 这次决斗不仅仅是两个政治家的个人争执导致了悲剧的结果。在这一幕悲剧之下,潜藏着建国初期美国的政治文化。 美国是一个共和国,可在两百多年之前的建国之初,还是过渡中的精英政治的舞台。我们前面说起过,华盛顿的内阁一开始只有四个部长。联邦的政界人数并不多。最初的选举选出来的,自然主要还是原来各州的绅士们。华盛顿的第一任内阁,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参加过独立战争的第一代国家的创建者。可是,建国以后,不仅政治格局不一样了,人们对待公职的态度也在变化。对从政有兴趣的人们都看到,联邦政府正在给大家提供一个越来越有前途的政治活动大舞台。 这个大舞台是开放式的,和美国的制宪会议的精英小圈子完全不同。制宪会议之后,一批人离开了政治,如莫利斯这样的经营者。一些人有着很强的责任心,如华盛顿总统等,在众望所归之下,被推上了这样的位置。他们还保留着西方古典政治时期的观念:公职就是奉献,是服务公众。还有一些人,热衷于政治活动,主要是出于他们对国家的责任。也有一些人,责任感和政治雄心兼而有之。在他们的周围,从联邦权力结构诞生的那天起,就立即聚集起大批形形色色的、对政治活动有浓厚兴趣的人们。联邦政治权力在展现着它的魅力,古典政治,不论从观念到形式,都无可避免地在向现代政治转化。 你一定还记得,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曾经是如何真诚地讨厌结党。在联邦以前的、以州为单位的小国政治以及相对单纯的政治环境中,一个正直的政治家,完全可以避免结党这样的事情。可是,大国的政治活动是开放式的,自有它自己的规律。几乎在联邦政府成立的第一天,尖锐的政治分歧就出现了。既然民主政治是大家参与的事情,在对立的政治人物周围,自然聚集起民众。结党终于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在费城会议之后,为了推动宪法的通过,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曾经一起写了大量文章,表达他们的主张,被称为是联邦党人。可是事实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党。之后,反对联邦党人观点的人,就被称为是反联邦党人,也不是一个明确的政党。一开始,对于“结党”,仍然是有顾虑的。可是,随着大规模的政治运作,以及由于观点相同人群的组合,开放式的现代政党,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自然形成起来。不论人们最初是多么憎恶结党,最后都如孤立的小舟,身不由己地卷入了一个个政党的大潮,也卷入了与此相关的党派纠葛。 由于政党是自然形成的,规则规范一开始显然没有跟上。大范围的、无规则的政党活动鱼龙混杂,言论行为都开始失控。政治观点的对立,很快走向人身攻击,开始恶性循环。费城会议上,虽然观点对立,激烈争论,却能够光明正大、以诚相见。可是今天,在大批民众参与的政党活动中,这种古典的传统氛围必然受到污染。也使得很多昔日朋友一旦成为政治上的对手,立即就势不两立起来。假如说,人们还在试图把汉密尔顿和伯尔归作不同政治品格的冲突,那么,当我们看到汉密尔顿和杰佛逊的对立,看到汉密尔顿和亚当斯的对立,以及其他不胜枚举的例子,就会发现,在现代政治运作中,政治对立最后演化为个人之间相互的不信任甚至怨恨,是多么容易发生。 汉密尔顿和伯尔的决斗,是古典政治最后的遗风。这并不仅是指决斗这样一种习惯,而是在背后把他们送上这条道路的政治文化。在那个时候,美国的建国者们还站在时代的转化之间。政府官员的个人品格,还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谓的绅士荣誉,就是个人品格的被认定。这样传统的政治文化,形成了人们对绅士荣誉极度重视的态度。 即便是主动挑战的伯尔,也是在拿自己生命争回自己的荣誉。汉密尔顿也一定要把自己的荣誉坚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令人惊奇的是,论及当时的状态,他们两人其实在政界都已经没有很大的前途。伯尔既失去了继任副总统的可能,也失去了共和党的信任,又无法被联邦党人真正接纳。汉密尔顿离开公职多年,由于他和联邦党人的分裂,即使在他的第二家乡纽约州,影响力也已经越来越小。可是,他们两人不约而同地,对于自己仍然必须被看做是一个“绅士”,竟然看得如此重要。------------1804年的信号(4)------------ 第一批建国者们的政治经验,一开始是基于一个个“小共和国”的古典政治模式的。在这样的政治文化之下,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虽然设立了监督机制,可是在内心深处,美国的建国者们,还是会依据他们以往在古典政治中的从政经验,不由自主地预想着,通过选举是挑选出一批私德相对可靠的好人,作为这个国家的管理人员。因此,在宪法中才出现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选举总统的条款,那就是,大选举团选举总统的时候,每人可以投两张总统票。得票最多的人,当选总统,而得票次多的人,当选为副总统。因为按照古典政治的推论,得票最多的人,应该是“最好”的人,而得票次多的人,自然就是“第二好的人”。这样的搭配,不就是最佳组合吗? 在美国的第一、第二两届总统选举中,这样的古典政治的理想似乎在实现,全票当选的华盛顿总统和他的副总统约翰·亚当斯,都算是“德高望重”的老派绅士,是很能够自律的政治家,因此,似乎这样的设置能够达到目的。虽然现在来看,这只是一个历史过渡而已。华盛顿总统完全是一个古典政治中的楷模。他其实非常不适应在党派对立的政治生活中发生着的种种弊端。他虽然两次以全票当选为总统,可是,华盛顿在第一次任满时就不想连任。混乱的局面使他心灰意懒。也正是大家认为,除了华盛顿,没有其他人能够稳住和平衡最初的这阵混乱,才力劝他连任。任满两期,华盛顿说什么也不干了。 1796年,华盛顿的离任是美国古典政治结束的第一个信号。美国历史上,再也没有“全票当选”这样的事情了。党派两分,选票也两分。华盛顿的副总统亚当斯,已经身不由己地成了联邦党人的重要领袖之一,并且当选了总统,可是,他已经不是那么胜券在握了。亚当斯比副总统托马斯·杰佛逊只多了三票,而且,他们两人分属对立的两党,观点对立。 在制度实行的过程中,美国人终于发现,在政党政治之下,最可能的情况,是得票最多和次多的两人,分别是对立两党的领袖。谁都可以一眼看出,这样对立的总统和副总统,无论如何算不上是什么合作的好搭配。就这样,到1800年大选,党派竞争更为明显了,现在成了分属两党的现任总统和副总统,在竞争下任总统。而年轻的共和国,不仅监督机制没有完善,党派兴起之后,运作的规则也还没有建立。在这个开放的政治大舞台上,许多人或许出于政治热情,或许出于权力的欲望,开始对他们的政党领袖推波助澜。1800年大选演成了一场相互攻击的轩然大波。 在联邦党人一方,汉密尔顿在大选前,突然写出一本五十几页的攻击亚当斯总统的小册子,在国会的一些议员中散发,并且很快被对手党拿去在纽约出版。这使得联邦党人产生分裂。 亚当斯可谓是代表古典政治理想的最后一人。在竞选中,他没有做任何私下的操纵,去煽动舆论反对自己的对手杰佛逊。他甚至遵循古典政治运作的原则,认为自己为自己宣传、评功摆好的竞选活动,不符合一个绅士的道德观。他告诫门罗,不要把他的名字和这些竞选活动联系在一起。在1800年的大选形势下,有些人甚至认为,亚当斯总统如此“过分天真”,正是他“落后于时代”的表现。 相反,亚当斯的竞选对手杰佛逊已经完全适应了新的时代。他参与了竞选中的种种活动,有的还算是光明正大,有的已经不是古典政治风格了。最终,这一切深深伤害了亚当斯和杰佛逊从争取独立时代就开始的私人感情。 新建的总统府开始启用。1800年11月1日,亚当斯总统在没有通知下属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仪式,自己搬进了后来被称为白宫的地方。刚巧在场的两名官员和几个工人迎接了他。第二天,他给妻子写信,第一行是:“华盛顿市,总统府,1800年11月2日”。然后,他写道:“我请求上帝赐福于这所房子,以及此后的入住者。但愿从此只有诚实和英明的人,才得以住在这个屋顶下,管理国家。” 这个时候,亚当斯已经读过汉密尔顿写的小册子,也看到了两党互相攻击中种种恶语相向的情状,他差不多知道自己马上就将永远地离开这个地方了。他写下的,是那个正在逝去的时代的一个古典政治家,为他们曾经有过的理想,在白宫留下的一个纪念。 此后的故事,我前面已经讲过,汉密尔顿在大选前夕造成联邦党人分裂,成为亚当斯在1800年大选中落选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向支持联邦党人的纽约州,倒向共和党候选人。结果,亚当斯落选,杰佛逊和伯尔因两人票数相等,谁当总统,相持不下。众议院在经过三十六次投票,才选出杰佛逊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而汉密尔顿由于支持杰佛逊,也因此和副总统伯尔加深了怨恨。 1800年大选,给了美国政界很深的影响,现代政党政治已经事实上成为民意集中表达的一种渠道和主要方式,可是它还远远没有规范,还没有发展出大家认可的游戏规则。 1804年,美国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将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在选票上分开。也就在这一年,汉密尔顿和伯尔进行了这场决斗。1804年的宪法第12修正案,为美国古典政治时代的远去,发出了第二个信号,而两个绅士政治家为荣誉而决斗的枪声,成为它的一个回声。 祝好! 林达------------告别古典政治(1)------------ 告别古典政治 卢兄: 谢谢你的来信。你问道,为什么说美国的宪法第12修正案,是又一个古典政治远去的信号。它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措施吗? 说起美国的第12宪法修正案,还是要从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选总统方式说起。 制宪会议规定的选总统办法,其实非常简单。每个州推选出的选举人投票选总统。宪法规定,每人可以投两张总统票,其中一名必须不是本州人。最终选出票数最高的人为总统,次高的为副总统。 这样的制度设置,源于一种思路,就是“选好人”。是设想每个投票人都会挑选自己心目中最符合总统标准的人。标准很自然,就是道德和能干。而大家对于“好”的理解,更偏重于道德。就像在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对于政府的忧虑非常典型:“我们知道第一个总统会是个好人,可是,谁知道后面会选出什么家伙来呢。”大家都知道,他指的“好人”是华盛顿将军。 在费城会议上,所有的人都有同感,因为华盛顿将军的道德,是久经考验、有目共睹的。也就是说,假如他们能够确信,以后的候选人都是华盛顿这样十全十美的“好人”,也不用费神设置那么多监督机制了。所以,费城会议上有关“选举”的概念,是“尽可能”选出“好人”来。“不够好”的,让制度来制约他。 这是一个单线选择的思维方式,所有候选的政治家都是排在一条队伍里的。他们排队的先后次序,是依据他们“好”的程度,就是道德和能力水准的程度。排在队伍最前面的,就是最好的两个,让他们分任正副总统。而且既然是道德最高尚的两个人,他们也必定会合作、配合得最好。 宪法被批准之后,1789年,美国进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这次选举完全是按照富兰克林的预料、其实也是大家预料的方向完成的。华盛顿全票当选,亚当斯以次多票当选。开始第一届的“好人政府”。 首次选举的特点是,没有竞选。因为在这样的概念下,不竞选才是正常的。一方面,经历了1776年独立战争之后,大家对于“老一代革命家”,对他们的品行心里都有一个谱。因此认为,根本不用竞选。“施政如何”是和“总统个人道德如何”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好人,当然会尽力以最公正、最好、最廉洁的方式来管理这个国家。候选人也从来没有想到过要竞选、要出来说明自己将来的施政纲领。因为不论是在选举人或者候选人的观念中,竞选就是道德和能力的高下之争。假如自己出去竞选,就是一个人到公众面前去宣扬自己是如何道德高尚,这样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绅士们谦虚的美德,就已经“不那么道德”了。 再有,就是候选人没有党派。在绅士们看来,结党没有必要,甚至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华盛顿和亚当斯就是这样古典政治中的“好人”,他们的一个特点是,宗教生活使得他们一生都在自省之中。以致他们离开青年时代,步入中年、晚年之后,都会不断在书信和日记中,认真地提醒自己的为人之本,如诚实、正直、尽职。似乎那是一个没有止境的、永远要追求的人生目标。 华盛顿的“好”恰体现在最初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时候,他表现出的中庸和克制,成为后世的典范。那个时代,反对党派和政府其他分支的平衡机制还没有成熟。所以需要行政分支尽可能自制,不恶性膨胀起来。如亚当斯对自己副总统职权的克制,如华盛顿总统竭力维持中立、小心听取两派意见,都是很重要的开端。他们的这种克制、谨慎,几乎表现在每一个细节中。 华盛顿总统刚刚上任不久的1790年4月17日,制宪会议上年龄最大、有着极高声望的富兰克林,在费城去世了。众议院通过决议,在议会搞了哀悼仪式,可是参院和行政分支却拒绝这样做。按说,这本来是向公众表现自己对战友和先辈“有情有义”的一个机会,可是华盛顿对提出要求的杰佛逊说,他觉得最好不要开这样的先例,因为一旦做了,他不知道以后怎样来制定标准,什么人才能够享有这样的殊荣。他们对于由官方出面的给个人的“崇拜”,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华盛顿总统的克制、不“作秀”,其实反映了他的道德自信。 对于华盛顿你已经很熟悉了,我再给你介绍约翰·亚当斯。 亚当斯是一个非常用功的学者,一个非常有原则的律师。他虽然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可是,早在1776年,《独立宣言》刚刚发表、离制宪会议还有11年的时候,他写下了一本小册子《关于政府的思考》。在这本小册子里,他已经指出,“人民的幸福才是政府的目的”,共和制是“法治而非人治”的。他还指出“独立的司法体系”是司法公正的关键。他特地指出司法权必须和行政权、立法权分离,这是他对当时殖民地政府的反思。 1779年,在费城制宪会议的八年前,亚当斯在出使欧洲、短暂回国的间隙里,就为他所在的马萨诸塞州起草了宪法草案。现在我们去看,美国宪法几乎就是它的翻版:参、众两院的立法机构,一个有否决权的州长作为行政长官,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任命的、表现良好即可终身制的法官。在前言里,还有一篇“人权宣言”。这部由亚当斯起草的《马萨诸塞联邦宪法》,现在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至今还在使用的宪法。 最令人折服的是,他在早期的律师生涯中,就能够不为民众和大的政治局势所左右,坚持在办案中不偏不倚、让证据说话。1769年,在英军强行上民船抓壮丁当兵的事件中,他为四名在被抓时抗命、杀死了一名英海军军官的美洲水手作正当防卫的辩护,并得以胜诉。可是,一年后的1770年,坚决主张美国独立的亚当斯,在被人们称为“波士顿惨案”的事件中,为开枪打死了民众的英军士兵辩护。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律师肯为这些士兵辩护。亚当斯却逆着民众的怒潮,接受了辩护的邀请。他诚实地分析案情、提供证据,做出了逆民众愤怒而行的判断和辩护,使得几名英军士兵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他自己的律师业务因此大大减少,还被愤怒的民众攻击,可是他依然坚持了法律的原则。------------告别古典政治(2)------------ 在商讨“对英合约”的时候,他和汉密尔顿的观点不谋而合,就是不能任意没收“亲英保皇党”的财产;欠下的外债、包括对英方政府和个人的欠债,都要偿还。要知道,在当时的对英谈判中,他的这种看法是孤立的少数。可是他始终坚持美国不论经济状况多差,在可能的时候,一定要还债。他认为,否则的话,那是美国的耻辱。 他是最早提出美国独立主张的,在战争的大多数时间,他兢兢业业地奔波在欧洲,为独立战争筹款。直到制宪会议结束,他还是在任驻英国和荷兰大使。照理,他不是像华盛顿将军这样的领导战争的实战英雄,又一直在海外,到大选前夕才回到美国,选举好像应该没有他的什么事儿。可是,他的资历,他千辛万苦的外交努力,赢得了大家的敬重,当时几乎是可以预料的,他会当选为副总统。 不过,美国的总统和副总统的功能,差别简直太大了。这种差别,可以说一半是由宪法规定的,另一半也是在运作的过程中确立下来的。 从亚当斯的个性来说,他习惯了高声雄辩,在欧洲见过大世面,又在外交生涯中练就了口才。一开始,他也是凭着对副总统名称的期望,认为副总统就是作用仅次于总统的政治家,大有作为。直到上了任,才发现自己的位置最好是“尽量克制自己”。 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是参议院的议长,也就是参院开会时的会议主席。从费城制宪会议上华盛顿的主席角色中,你一定已经看到,美国会议的主席,承袭的是英国的议会传统,他不是一个开口洋洋万言、指导方向的领袖,他只是一个维持会议公平的人,他自己的意见很可能根本没有机会表达。按照宪法规定,这个议长又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投票权,只有在选票持平的情况下,才得以投出定乾坤的一票。事实上,这样的机会很少。在亚当斯的整个八年副总统生涯中,他只有三十多次的投票机会,已经是迄今为止的副总统中,投票机会最多的一个了。 可是,宪法并没有规定执政过程中,副总统不能参与总统的决策。他们两个人应该如何协调、合作,光看宪法,就完全不清楚了。因此在实践中,副总统完全可能耐不住寂寞,冲到前台,“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可能就起了干扰的作用。因此,“第一个行政当局”的样板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亚当斯逐渐理解总统单独决策的重要性。他认为,是这个国家“以其智慧为我设计了一个最不重要的位置”。亚当斯为此后美国的副总统们建立了不成文的规范,就是“克制自己的雄心”。他仅有的投票机会,都用于对总统的支持。 八年下来,他基本上固定了美国副总统的实际位置,就是参院的一个尽职的会议主持者,一个总统的预备候补人。只要总统没有什么不测,他就基本让总统全权做主。他的克制,使得此后的美国副总统的定位,基本都按照这样的模式形成传统。一个有能力的政治家,竭力去施展政治才华不难,而为了公众利益,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自觉地抑制自己的能力,却大概只有绅士政治家才能做到。所以最初的总统任期由“好人”担任,对美国来说是很幸运的。 华盛顿挑选的内阁,也是他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挑选的。四名部长都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参与者。托马斯·杰佛逊被任命为国务卿,主要就是处理外交事务。可是,在政治倾向上,他的侧重明显和总统是不一致的。华盛顿最初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此,他只有四名部长的小小内阁,就因汉密尔顿和杰佛逊的看法不同,率先开始了对立政治观点的激烈冲突。 在华盛顿和亚当斯任正副总统期间,美国经历着最初的动荡和危险,在华盛顿的支持下,汉密尔顿财政改革使得美国渡过了经济危机,可是,一场政治风暴又随着法国的巨变而袭来。法国革命就发生在他们上任的那一年,整个事态就在他们的任期内发展。远隔大洋,可是消息不断传来。这对于美国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冲击。 一方面,美国自己刚刚“革命完毕”,而且是在法国的帮助下,从英国手中独立的。在民间,听到“革命”就容易热血沸腾,亲法仇英的情绪很容易被煽动起来。因此,尽管华盛顿和亚当斯都避免介入党派活动,可是,对法国革命的态度,明显使得所有的人,至少在政治观点上站队分开。而华盛顿和亚当斯,显然和当时以杰佛逊为首的一派观点相悖。建国之初,美国真是自己的麻烦已经够多,还偏偏刮来如此强劲的一阵法国风。 在他们这一届政府走马上任,随即爆发法国革命之后,杰佛逊认为,华盛顿、亚当斯以及汉密尔顿,他们对法国大革命持有保留,必定是因为他们倾向君权;并且认为,美国的共和国处在君权复辟的危险之中。正是为了反对这样的“君权主义”,他才和麦迪逊等人一起,组成反联邦主义者的政党,叫做“民主共和党”(简称共和党),以表示和“君权主义”的对抗。他也认为法国的雅各宾党人“和(美国的)共和党爱国者是一样的”。 这些原来的好朋友,独立战争期间的战友,此时的看法是如此不同。在杰佛逊对路易十六被砍头表示支持的时候,亚当斯对一名英国记者说,人类最终会发现,假如大多数人失去控制,他们和不受约束的暴君一样,会变得专制残暴。 这些观点上的分歧牵涉到外交政策,就变得严重起来。英国已经对法宣战。1793年,由法国雅各宾党人掌控的政府,向美国派来使节。顶着当时法国最时髦的头衔“公民”的法国使节热内,在美国的南卡罗来纳登陆,一路演讲,而且高唱填写着“自由”新词的马赛曲。他受到美国共和党和民众的热烈支持,美国的雅各宾俱乐部大量组织起来。热内除了传播革命精神,还要出资武装美国的私人船只,让他们攻击英国商船,破坏英国的海上运输线,以实际行动支持法国革命。 在华盛顿接见这位法国使节的时候,华盛顿总统冷静、正式地表示,美国严守中立。这使得这位法国使节认为,华盛顿的美国政府一定也快要被“革命”了。形势确实有危险,在美国各地,亲法的政治俱乐部们在壮大。杰佛逊因此认为,这正反映了人民反对政府“冷漠的谨慎”,而且高兴地看到“1776年的老革命精神又在燃烧”。但那已经是1793年,法国革命的恐怖时期随即马上到来。同时一场吞噬了5000人生命的热病袭击了费城。法国革命的三巨头也很快被“革命”吞噬。消息传来,激情涌动的美国民众回到常态,转而支持华盛顿对欧洲战争的中立立场,杰佛逊也终于表示,他支持华盛顿的中立政策。 杰佛逊几乎是不相信革命、自由、人民,这样美好的理想也会有问题。虽然和汉密尔顿在财政改革上的矛盾成为他1793年辞职的导火索,可是作为华盛顿任命的内阁成员,一个国务卿,也就是外交部长,和总统的外交观念及判断差距如此之大,恐怕也是他辞职的一个原因。杰佛逊就是在1793年的最后一天辞职的。------------告别古典政治(3)------------ 杰佛逊的辞职,其实已经反映出“好人政治”在行政分支组成思路上的重大问题。华盛顿在组阁的时候,他的选择标准是好人内阁,而不是和他的执政理念最一致的内阁。他考虑了道德和能力的标准,却没有考虑顾及到对政策看法的一致性。 还在危机之中的时候,1792年,美国迎来了第二次大选。这次选举还是按照宪法原来的规则和思路在走。还是每个选举人两张选票,选出最高票、次高票的两位候选人来担任正、副总统。看上去,似乎和第一次选举的情况一样。连结果也一样,华盛顿以全票当选为总统,亚当斯以次高票当选为副总统。 可是,这种表面上的一致,并不能掩住整个社会氛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就从华盛顿和亚当斯,美国这一对最早的正副总统来说,虽然在竭力避免属于人事的结党和党派之争,可是,他们仍然是有自己的观点倾向的。他们的政策就在反映出自己的政治观点和倾向,其实,这就是“一个政治派别”的基础。就美国社会来说,虽然在第一次大选之前,就有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说法,可是那时还不是清楚的政治党派,而在美国第二次大选的时候,它们已经是明确的两党了。对第一届政府行政分支的政策,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美国社会已经清楚地划分出了民众不同的政治倾向。反对党派有了自己的报纸,大声疾呼自己的观点,批评攻击总统和他的内阁。在第一次选举之前,那个对华盛顿几乎是众口一词颂扬和崇敬的美国,已经消失了。 就华盛顿总统来说,他还是坚守原来的古典政治的概念。他认为自己当选,是大家认为他的品行适合于担任这个公职,现在看到有些漫无节制的报纸已经把他骂得体无完肤,他就觉得,自己几乎失去再留任的意义了。就是说,大家认为我好,那么我应该为公众服务,既然你们认为我不好了,我自然就应该下去。同时,在华盛顿总统的观念中,党派纷争仍然是完全负面的事情。而当时党派活动的不规范,出现大量个人攻击,更促使他坚信自己的想法。而他也看到,假如他继任,几乎无法避免要顶着一个党派的称号。因此,华盛顿在第二次大选之前,已经根本无意连任了。 亚当斯也是如此。大选前的整整几个月,国会休会,他就回了老家。直到联邦党人的汉密尔顿给他写急件催他回首都,说是“我知道你本人对选举没什么兴趣,不过我不希望你对建立一个好政府也如此冷漠”。 所以,虽然有了党派竞争,可是总统候选人还是没有要竞选的意思。在当时的混乱局面下,华盛顿最终接受大家的劝告,相信自己必须再服务四年。从选举结果来看,大家权衡下来,也都认为,这是当时最好的选择。华盛顿再次全票当选。 选举方式和最后的选举结果没有变化,可是选举的本质已经在变化中。虽然由于华盛顿的声望,反对党还根本无法与之匹敌,虽然第二届的总统、副总统还是被选举连任,可是他们的当选,其实已经不仅仅是再次代表他们个人,即两个好人当选,而是“联邦党人”当选了。 由于华盛顿和亚当斯连任了第二届的正副总统,因此这个为“选好人”设置的选举制度,在一个已经形成政党的社会里可能出现的问题,就被掩盖了。 1796年,在华盛顿、亚当斯的第一、第二届政府运行将近八年之后,美国面临第三次大选。 华盛顿虽然两次以满票当选,却坚决不再竞选连任了。1796年的美国的大选,由于华盛顿的主动离去,失去了具有压倒优势的总统候选人。共和党摩拳擦掌,两党完全可以争一争了。因此,这一年的大选,就有了更明确的党派之争。 可是,选举制度还是原来的。1796年的总统选举方式,还是每个选举人两张选票,选出两个获最高、次高票的人,来担任正、副总统。可以说,当时美国社会的党派政治发展,走到了选举制度的前头。 虽然时至今日,总统的道德,仍然是美国人在大选年关注的事情。可是,自从有了党派,民众再也不会仅仅是以个人道德的高下来选择总统。而是哪个党派的执政纲领更符合自己理念和利益,成为民众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第三次选举的结果是两党势均力敌,票数最高、次高的人,就自然成了两个对立政党的候选人。这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美国第三届政府的正、副总统,亚当斯总统和杰佛逊副总统,分别代表了党派观点的两极。原来在制度设置的时候,料定票数最高的两人,他们必定是两个“最接近的好人”,因此能够合作得好、带来最高效的行政分支,这样的希望,完全落空了。 1796年的大选,给美国的行政分支带来的是一场危机。总统和副总统南辕北辙。在古典政治的概念中,他们既然得票最多,他们就应该是最相近的两个人。可是,他们却是现实施政中差异最大的两个人。这种差异,不是说他们一个是“好人”,另一个就是“坏人”。他们可以都是道德上的好人,可是,在治国理念上,却完全可能是对立的两端。他们不但不能密切配合,还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副总统不赞同、甚至反对总统的政策,给总统的工作当然带来困扰。可是,从副总统的角度来说,他原来是一个单纯的在野党领袖,可以公开地、旗帜鲜明地反对政府的政策,那是正常的监督。如今他却兼有“在野党领袖”和“体制内”副手的身份,地位变得不伦不类、不朝不野。 在他们意见相左的时候,杰佛逊只能在背后领导他的党人们反对亚当斯的政策,变得像地下活动。而亚当斯也想不通,为什么副总统没有恪尽职守地支持他,如同他当年对华盛顿的支持那样。他很自然地把一切归咎于杰佛逊的党派性太强。显然他们双方都觉得整个状态是不舒服的,可是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是制度的错失,造成了杰佛逊政治地位不应当出现的双重性。 在亚当斯就任总统之后,面临的是另一场战争威胁。1795年美国和英国签订了《杰伊条约》,那是一个和平条约。可是,英法在开战,法国就把这个条约理解为英美的结盟,并且拒绝美国派去作解释的平克尼将军。也许你还记得,这位将军也是当时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之一。现在,对英和平了,却轮到法国开始在公海上大肆骚扰攻击美国的商船。虽然从来没有宣战,可是,法国在海上对美国航运的事实战争却一直没有间断。 在亚当斯的执政期间,他最焦虑、最疲于应付的,就是如何不断地调节对法关系。曾经一度,所有的人都认为,和法国的全面战争已经无法避免。副总统杰佛逊和他并不合作,亚当斯独力支撑这样的局面,几近崩溃。------------告别古典政治(4)------------ 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第一次在战争的威胁下,面对可能的、由移民造成的内部敌人的问题。这里不仅有大量的法国移民,还有大量有着仇英情绪的爱尔兰移民。很多人惧怕在内部产生敌人。没有人知道应该怎么办,而当时批评政府政策的媒体,大多是反对党在支持,媒体还没有任何节制的习惯,往往是要么不开口,开口就是攻击。 结果在1798年,美国国会在“战时状态”、“临时措施”的口实下,通过了《外侨和叛乱法》。在这样强大的外部战争压力和内部的刺激下,亚当斯总统则赞同并且签署了这个法案。 其实这是一系列的法案。其中的《客籍法》给予总统驱逐“危险侨民”的权力;而《惩治叛乱法》规定了,凡对美国国会和总统发表“谎言、诽谤和恶意诋毁”文章的作者,凡企图“挑唆美国的良善民众、激起他们的仇恨来反对总统和国会的人……或煽动叛乱者”,都将处以罚款和监禁。 可见,德高望重并有着极佳人品、保守持重的政治家,并不能保证就是好的管理者,也并不保证不会把他的政治倾向推往极端。一个高高在上的管理上层,在某种特定的刺激之下,手中又有权力,就很可能会做出一些他身为平民的时候,不会做出的决定。 虽然亚当斯总统从来没有运用过《客籍法》的权力。可是,《惩治叛乱法》不仅直接违反了有关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而且付诸实行。虽然联邦党人和亚当斯后来一再解释,这是“战时措施”。可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曾经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不得制定”条款,是给国会拦出的铁的界限。今天,在实践中已经完善了制度的美国,知道可以用很简单的办法去解决。就是走向法院,让监督和制衡国会的司法分支,来判定这样的法律“违宪”。可是,在美国初建时期,最高法院还是最弱的一个分支。司法分支的“司法复审”权力,还有待于五年以后的1803年,才由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来确立。所以,当时即使有了宪法,一个显然是侵犯人民权利的法律,还是顶着“战时措施”这样的借口,由一个民选的立法机构建立、由一个曾经是最优秀律师的“好人”总统,签署出笼了。 当时的副总统杰佛逊感到,美国制宪会议上的忧虑,看来不是平白无故的杞人忧天。短短11年以后,人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个强大的政府,有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虽然上述法案只有两年半的有效期,可是,凭什么政府就有权剥夺人民两年半的基本自由呢? 而且显而易见,总统和国会的联邦党人,是被报纸骂得吃不消了,所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治治他们讨厌的报刊。于是,在《惩治叛乱法》整个有效期间,总共有25人被捕,入狱的大多是共和党一方的报纸编辑。其中也包括了富兰克林的孙子,那个尖刻的费城共和党报纸的编辑,罪名是诬蔑了亚当斯。他的被捕掀起了民众反对《惩治叛乱法》的浪潮。 也许,这些报纸是在发表极端言论,是在对国会议员和总统造谣和进行人身攻击。在美国的媒体日益成熟之后,他们越来越理解,必须有出自职业道德的自律,从而使得这样的情况迅速减少。可是,他们也认为那些有过激言论的报刊能否存在,是民主社会的一个标志。 杰佛逊是副总统,也是参院的议长。一方面,他显然是倾向于他领导的共和党的报刊和编辑;另一方面,他一贯倾向的立场,就是关注民众的个人自由。他当然反对《惩治叛乱法》,而且愤怒之极。 可是,虽然身为副总统兼参院议长,却是在法案将会被多数通过的局面下,他甚至连投票权都没有。作为副总统,虽然宪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可是在他的理解中,显然又不应该公开表示和总统完全相对的意见。因此,在法案即将通过时,杰佛逊干脆避开,回他的弗吉尼亚老家去了。在美国,副总统反正是个不重要的角色,他在家一待就是半年。 这些法令的出现,距离费城制宪会议,仅仅11年。它们的出现却有必然性。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国家政府,是一个代议制的共和政府,是精英管理的政府。在最初阶段,大众的参与只限于选举众议员。由于一些州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大众的政治参与还是有限的。可是,美国一开始就是一个幅员辽阔,南北差别很大的国家,各地和欧洲各国有密切的商贸和文化联系。那是一个技术进步的时代,在少数精英组成的政府外围,必然会有民间的政治和文化活动,这种活动难免会出现“反对”的面貌。 这种活动在思想和言论上以“反对派”角色出现和存在是必然的,早晚要出现。美国特别的地方是,第一个有组织的反对派,是副总统杰佛逊在家里写信联络起来的。联邦政府应该怎样对待这种反对派,亚当斯总统没有经验,他对这种有组织的反对党在美国历史上将有的地位缺乏远见。他想把反对党压下去,把推行政策的路铺平。 有意思的是,亚当斯总统是一个优秀的律师,虽然新的法律是顶着“战时措施”的帽子出来,但法律本身的问题,他是不会看不到的。这就是美国国父们对政府本身感到忧虑的原因。因为在政府开始成立、运作之后,自会有它自己的走向和规律。同样一个人,在野的时候看得很清楚的问题,在当政之后的想法会自然改变。例如,一个行政分支的当家人,会在推行一个也许是关键的、正确的政策的时候,遇到反对派的批评、攻击,因此而难以推动。他本能地就希望能够有一种方式使得这样的阻力消失。可是关键在于,首先他不能保证他永远是对的。政府掌握巨大权力,假如没有批评的声音,从长远来说,会带来更大的灾难。更何况,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人们建立一个政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受到压迫。 杰佛逊不能公开反对总统。当时,最高法院对违宪法案的“司法复审权”还没有“发展出来”。杰佛逊似乎无计可施。他不相信民众的基本自由就应该束手待毙。于是,他想出自己的一套反抗方式,就是从州一级立法,否决联邦法。他秘密起草了一篇文章,抗议联邦《外侨和叛乱法》。可是他身为副总统甚至都没法把文章拿出去,结果是一位肯塔基州议会的朋友从他那儿讨走了文章,提交给肯塔基州议会通过,这就是《肯塔基决议案》。此后,他的朋友麦迪逊也起草了《弗吉尼亚决议案》,1899年这两个法案分别被各自的州议会通过,它们都是针对《外侨和叛乱法》发出的抗议。 在一次演说中,杰佛逊一方面强调,必须“绝对服从多数的决定,这是共和政体的主要原则,离开这一原则就只能诉诸武力了,而武力是专制的主要原则和直接起源”。另一方面他又告诫说,多数派的意愿并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大家也都会记住这一神圣的原则,即多数人的意愿总是应该采用,但是那个意愿必须公正而合理;而且,少数人也有同等的权利,必须受到平等法律的保护,如果加以侵犯,那就是压迫”。------------告别古典政治(5)------------ 在他1798年起草的《肯塔基决议草案》中,宣布国会和总统的若干侵犯个人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法案法令违宪,其中有许多的精警的论述。他说: 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信赖人,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制约他不做坏事。 如果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认为他会保障我们的权利,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那个信赖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专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警惕而不是建立在信赖上面;是警惕而不是信赖,规定了限制权力的宪法,以制约那些我们不得不托付以权力的人:我们的宪法已经相应地为我们的信赖确定了界限,不能让信赖超越这个界限…… 谈到立法机构权力过大时,杰佛逊强调,多数人的暴政,并不比一个暴君的情形更少压迫性: 把这些权力都集中到同一个机构,恰恰是暴君政府的定义。这些权力之由多数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并不能减轻暴政的程度。173个暴君肯定会和一个暴君一样富于压迫性。让那些怀疑这一点的人们去看看威尼斯共和国吧。即使他们由我们自己选出,也将很少有益于我们。一个选举产生的暴政并不是我们为之而战斗的政府;我们为之而战斗的政府,不仅应该建基在自由的原则上,而且也应该把权力分开,使其平衡,使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能越出它们的合法的限度之外,使其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制约。 恺撒说过,用钱我们将得到人,用人我们将得到钱。我们的议会不应该被他们自己的目的的完美无缺所骗,并且断定这些不受限制的权力将决不会被滥用,因为他们自己并不想滥用它们。他们应该想到,不久将来的某个时候,在这个国家,腐败将会像在我们的母国一样,侵袭我们政府的首脑,并且通过他们传遍人民大众。那时他们将购买人民的选票,并且使他们付出代价。大西洋两岸,人性其实都是一样的,都会受同一个动机的影响。我们应该在腐败和暴政袭击我们之前,去防止腐败和暴政的到来。与其在狼进羊圈之后拔它的爪牙,不如防止它进来。 从法理的秩序来说,由州立法机构来判定联邦立法机构违宪,不是一个“顺”的关系。联邦的基础,联邦立法机构,因此可能彻底失去效力。因为假如各州可以纷纷立法来否决联邦的立法,那么,整个制度结构就危在旦夕了。可是,杰佛逊认为,他宁可和联邦脱离关系,也不愿意放弃自治权利。所幸的是,能够对违宪法案做出判定的司法权,在1803年由于马歇尔的判决而“上交”到联邦最高法院。从此,人们有地方可以申诉和解决像《惩治叛乱法》这样违宪的立法,而不是由州立法来否定联邦立法。各州分崩离析的可能,被堵住了。 1800年,美国面临第四次大选。大选的时候,《惩治叛乱法》还在有效期内,共和党充分地利用了民众对这个法案的愤怒,作为竞选的武器之一。例如有编辑有意“触法”入狱,然后竞选议员成功,造成轰动效应。虽然亚当斯以极大的政治智慧,最终避免了和法国的战争,又为美国争取了一段关键的和平时期。可是,《惩治叛乱法》大大损害了他的声誉。 1800年大选用的还是老办法,每个选举人两张选票,选出两个获最高、次高票的人,来担任正、副总统。没想到,这样的投票制度还引出了一场意外的选举风波。亚当斯完全落选了。同属共和党的杰佛逊和伯尔当选。出人意外的是,他们两人所得到的票数相等。 在竞选的时候,共和党是主推杰佛逊当总统的,杰佛逊不论从哪方面来看,都要比伯尔高出一大截。也许,正因为如此,在竞选过程中,他受到对方党派的攻击也更多,最后,阴差阳错,他和伯尔的得票数反而被拉平了。按照宪法规定,再由众议院一州一票在两人之间决出正副总统。 出于共和党原先推选候选人的设想,杰佛逊希望伯尔能够做出一个相应的表态,可是伯尔就看着众院一轮轮投票,三十几次都达不成协议,他还是不吭声。就这样僵持起来,变成一个选出了正副总统,却决不出正副的危机。当然,最终还是有了结果,杰佛逊当上了总统。可是这次投票,显然变成了大家记忆中的一场噩梦。 1804年,又一次大选即将来临,回想1800年的大选僵局,大家再也不想冒这个风险。就赶在大选之前,补上了这个漏洞。所以,你说得对,它是非常技术性的一个修正。 1804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各选举人可以选一名总统,再选一名副总统,其中一名必须不是本州人。从此,在选票上把总统选举和副总统选举分开了。 在通过这个修正案的时候,大概谁也没有想到,它从此完全改变了美国民主政治的面貌。 在此之前,是在选“好人”,可是就在正副总统的选票分开之后,就非常明确的表现出,是政党轮流执政了。也许,你会问,为什么就不会正副总统还是选出不同政党的人来呢? 直至今年大选,我还看到一篇美国人写的文章说:事实上从理论上来讲,你选出一个共和党总统,加上一个民主党副总统的可能,也是存在的。是的,按照宪法第12修正案,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是两张选票,你可以在一张选票上选某党的总统候选人,在另一张上选另一党的副总统候选人。可是,事实上,选民们都是在投票给与自己的利益和理念接近的政党。他们投票内含的意义,是在投票给执政纲领和理念,而不是投给一个“个人”。 因此,自从正副总统的选票分开以后,实际结果就是,美国的总统和副总统就都是配套的了,同一个党配出一套正副总统人选,选举的结果,总是要上一起上,要下一起下。就这样,“来自不同政党的总统轮流执政”作为一种现代政治观念,替代了美国建国初期的“两个好人”执政的古典政治概念。这是政治哲学的革命。 这个技术上的修补,事实上是在制度上确立了美国的现代政党政治。也就是说,没有“好人政治”、“绅士政治”的概念了,对立派、对立的政党成了美国政治生活的常态,不再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不再把它看做是不道德的事情,不再试图寻求一致和在同一观念下的团结,而是两种观念、两个政党的平衡和制约。美国不再对最高得票的两个人“一定是两个密切合作的好人”抱幻想。也从此习惯了属于不同党派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内阁一套班子的轮流执政。 “好”的概念本身也被改变了。政治家们不再是排在一条队伍里,不再能对他们按照一个标准,判断其高下。不是执政总统所属的党就是“好的”,在野的、对立的党们就是“不好的”。它们只是有不同的倾向,侧重不同阶层的利益,代表不同的理念和偏重不同的政策。原来,不论人们对“好”是怎样理解的,都是一元的思维方式。可是,在第12修正案之后,那是一个和社会本身同等丰富的多元选择。民主的概念,从由一些好人、一些文明进化程度高的人来确定一个社会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向,变成了民众高度参与的多极选择在竞争。------------告别古典政治(6)------------ 因此,总统候选人们逐渐感到竞选是理直气壮的事情,既然“美德”不再是主要标准,竞选也就不再意味着是绅士的道德自夸,而成为不同的施政纲领在理直气壮地竞争。 每到总统大选,民众表面上的“分化”就会被强调出来。我也在想,为什么竞选的政治家们就不能都往中间走走,取中庸之道?其实,这才是民主本来的意义。每一个社会阶层、每一个观念,都大声为自己的利益呼喊,推出自己的代表。他们在竞选的时候,要竭力区别于他人的观点,既要有非常特殊的治国方略,又要兼顾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假如竞选各方都是中庸的,民众就只能回到“选好人”的路上去了。而事实上,现代民主政治的竞争,在逼迫政治家的智慧和对管理社会方案的改进,在促使大家看到自己注意不到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因为,有对立派在那里。而最终在竞选各方的张力之下,社会得到的是平衡的利益。因此,在朝和在野,选上和没有选上,不再是对“好”、“坏”的评价,他们可以都是“好”的,只是侧重面不同。 一个政党,由于其对立面的存在,而产生完善自己的动力;也由于对立面的存在,它不可能走极端。因为,只要多走一步,它就可能在下一次被选到台下。对立的政党,即便在执掌政权,也不可能摆脱对方,也不可能再利用权势压服、甚至消灭对方。《惩治叛乱法》所尝试的方式,显然无效。相反,在民众面前,当政者必须表现得有风度,赢得起也输得起。而在野的政党,也不再尝试政变,因为没有必要。对立的政党,也成为对立的合作伙伴,每过四年,它们就要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再玩一次竞争游戏。 这样由实践产生的修正,是在费城会议上,人们并没有料想到的。从此以后,美国政治就是一种有反对派的政治,由制度来保障反对派的存在。任何政治家,不管在台上还是台下,都必须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对立派,以民主制度的要求来对待“政敌”。任何政治家都失去了在道德上贬低反对派的机会,因为在制度上,你不过是你的反对派的反对派而已。从此以后,反对派的存在,也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象征,成为政治开明的判断标准。 这封信写长了,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民主先知杰佛逊民主先知杰佛逊 卢兄: 1800年大选之后,美国迎来19世纪,19世纪的第一个总统是托马斯·杰佛逊。 在美国立国先贤中,托马斯·杰佛逊是个不同凡响的人。 杰佛逊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名门望族,生下来就不知道衣食之忧。他在弗吉尼亚最古老的小镇威廉斯堡上学,上的是当时南方最尊贵的威廉和玛丽学院,跟随当时最有名的法学家怀思(Wythe)研习法律。后来,怀思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杰佛逊是一个以思想为特色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思想产出者。他博览群书,涉略广泛,崇尚理性,长于思索。他是一个继承了启蒙精神的人,熟悉法国百科全书学派,本人也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又是一个性情浪漫的人,一个理想主义者,在文化气质上也更接近法国启蒙思想家。 对于弗吉尼亚州受过良好教育的庄园主来说,从政是一种高尚而美好的事业,就像哲学、艺术一样。杰佛逊一到20岁的法定年龄,就试着参政了。他开始竞选县里的法律职位。25岁那年,他被选为州议员。他在州议会里第一件出风头的事情,就是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解放奴隶的提案。虽然他自己就拥有奴隶,他的奴隶来自他继承的遗产,而且数量之多,可能是州议会里拥有奴隶最多的人,可是他从理性出发,一直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洋洋洒洒地宣扬要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度,尽管他知道这在当时还远不是时候。提案果然被否决了。 美国革命前几年,托马斯·杰佛逊是最早几个组织各殖民地,共同向英国王室和议会提出殖民地权益的人。1774年,杰佛逊向州议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英属美洲的权利之总结》(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这文件使杰佛逊一夜成名。文件迅速地传到了英国议会,杰佛逊的名字立即出现在要以叛国罪惩办的一批名单中。这一文件,被认为是美国革命初期重要性仅次于《独立宣言》的文件,因为它奠定了这样的思想:人的自然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在自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反抗是正义的,是合法的。这大大地惊动了英国议会。而著名的英国保守政治家艾德蒙·柏克,也是从这个文件开始,对美国革命抱同情态度,并以此文件为根据,在英国议会里为美国革命辩护。 正是从这份最早的革命文件开始,所谓“美国革命”的本质被宣扬出来了。改变统治者,改变政府,只是它的表面结果,美国革命的真正起因并不是为了改变统治者,不是权力斗争,而是为了维护自然权利。 1776年5月6日,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弗吉尼亚议会决定要制定《权利宣言》和州宪法,为此而组成了34人委员会,其中为首者是乔治·梅森。托马斯·杰佛逊当时不在威廉斯堡,他正在出席大陆议会。史家研究认为,杰佛逊和梅森在此期间保持了紧密的通信联系,最后的成果中有杰佛逊的重要贡献。------------告别古典政治(7)------------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了弗吉尼亚宪法。这个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成文契约建立自治政府的文件。它马上就成为北美其他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建立自治政府的样板。它坚持最终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一个自治政府,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原则,被写进了最高法律文件。 在经过一番曲折,“独立”的诉求终于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杰佛逊受大陆议会委托,起草《独立宣言》。就在后来召开费城制宪会议的市议会厅不远的地方,在一个小旅店里,托马斯·杰佛逊关起门来,写了两天。然后,他交给委员会修改。本杰明·福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只做了很小的修饰。接下来文件提交给大陆议会。大陆议会召集全体委员会,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长达几天的争论中,杰佛逊这一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删改了一些杰佛逊最重视的观点,特别是谴责英国在北美殖民地进行奴隶买卖的语句。 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不仅文字表达得清楚、优美,而且他有自己的思考。今天,大家都很熟悉了他在《独立宣言》开头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建国者们的思想源头是欧洲,“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说法,显然受约翰·洛克的影响。那个时代的美国精英,都受过英国启蒙思想的洗礼,都熟知约翰·洛克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即作为一个人,天生具有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权利的理论。洛克提到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杰佛逊把洛克提到的“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引出后代历史学家的各种猜测。最直观的原因,还是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文本本身的“目的诉求”。《独立宣言》的诉求是独立,它要宣示自己已被侵犯的权利,来作为独立的理由。洛克的“财产权”改成“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杰佛逊的思考。它的基础是“人”在人格上的平等,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他也许并没有想到,这成为此后美国民众争取自然权利最响亮的口号,并且从此形成了美国人的平等观:平等并不是均贫富,并不是财产的平均,而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追求幸福的机会之平等。 许多研究者认为,以后200年的世界历史证明,平均财产是一切革命动荡的诉求,是发动群众的最便利口号,却也最容易造成灾难。私人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对保障财产权几乎没有一点异议。对当时的美国政治精英来说,财产权即使不能说是神圣的,也至少是毫无疑义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一个负责任的人会认可破坏财产权。但是,人有贫富差距,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巨大贫富差距之下,何来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没有发展机会的平等,追求幸福权利的平等,来平衡事实上的财产贫富差距,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自由理想就是不完整的。 于是,在杰佛逊的笔下,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就成了“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杰佛逊看来,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现实中的财产权,本身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孩子生下来就拥有财产,从而拥有好的营养,拥有闲暇,拥有教育的机会,拥有舒适的生活;而穷人的孩子,生下来就一无所有,缺乏营养,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很早就必须劳作以养活自己,一辈子都没有舒适的生活。这是不平等的。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我意识到平均分配财产是行不通的,但是既然这种巨大的不平等造成人类大多数处于悲惨地位,为了重新分配财产,立法者提出的方案再多也不算过分,只是要注意让这种财产的再分配不要违背人之常情。因此,各种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或所有兄弟和姐妹,或其他亲属,是一个政治措施,并且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另一个静静地减轻财产不平等的方法便是豁免所有财产在一个数量等级以下的人的税捐,而对于财产在这个数量等级以上的人们,按几何级数征税。无论何时,不管在什么国家,只要有未经耕种的土地和失业的穷人,那么显然财产的法律已经扩张到了违反自然法则的地步。”这一前瞻性的思想,带有革命的性质,在当时是很少人能够认同的。杰佛逊没有公开地发表和论述这一调整财产权的思想,但是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修饰这一思想,以期表达得能为人理解和接受。在给麦迪逊的信第一次提出这一说法以后,整整34年里,他几次给麦迪逊的信中重复这一思想。最后一次完整地阐述,已经是80岁高龄了。 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从事地方政治,一度当选为独立后的弗吉尼亚州长。在州长任上,事实证明他当时并不擅长也不喜欢行政事务。最后他迫不及待地回到家里,似乎他更愿意回到安静的读书和思考之中。山中的乡居之所,似乎成了他不愿意离开的世外桃源。 1779年,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他和他在威廉和玛丽学院的老师,著名法学家乔治·怀思,以及艾德蒙·平特尔顿等一起,提议全面修正弗吉尼亚的法律,使之符合独立后的现实。他们向州议会提出了126项法案。这些法令涉及了杰佛逊对一些根本性政治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杰佛逊起草并引以自豪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可是,州议会搁置了审议通过这些法案的动议,而杰佛逊本身随后被大陆议会派往法国。这一拖就拖了五六年。 1784到1786年间,詹姆斯·麦迪逊主持弗吉尼亚州议会。在历史上,弗吉尼亚的主流宗教是Anglican,即英国国教在殖民地的分支。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几乎是政教合一的体制。1785年,弗吉尼亚州议会里,有人提出征收一项税,用以支持“基督教的教师”。在麦迪逊的带领下,弗吉尼亚州议会否决了这一税收法案。麦迪逊趁热打铁,重新提出了杰佛逊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令,并且得以通过。从此,打开了美国用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大门。 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里写道:“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容许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做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对杰佛逊来说,宗教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不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自由是自由中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本,那就是意志的自由、精神的自由、人的内在状态的自由。宗教自由的法律意义是双层的:第一层是,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扰和侵犯,每个人都有权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第二层是,政府不能使用公权力来扶植或打击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也不能侵入政府事务。用现代的术语讲,前者叫做宗教信仰自由,后者叫做政教分离。 特别有意思的是,在短短三节文字的最后一节中,杰佛逊对着子孙后代说了这样一段话:“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议会,只是人民为了立法上的一般目的而选举成立的,我们没有权力限制以后议会的法令,因为它们具有和我们同样的权力,所以,如果我们此时声明这个法令永远不得推翻,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我们还是有自由声明,同时必须声明,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权利,都是人类的天赋权利,如果以后通过任何法令,要把我们现在这个法令取消,或者把它的实施范围缩小,这样的法令,将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 那是1781年夏天,美国还没有打赢战争,还保护不了杰佛逊。为逃避英国人的追捕,他躲在自己家的偏远种植园,给一名法国贵族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他记下答案,集在一起,就是著名的《弗吉尼亚笔记》。杰佛逊一生写了无数的文章书信,这却是他惟一的一本书。------------告别古典政治(8)------------ 这是一本有关弗吉尼亚和美国的百科全书般的著作。杰佛逊使用他的读书笔记,分23个问题,叙述了大至山川河流,小至花草动物,从典章制度、人种宗教,到历史文化、共和宪政。只有杰佛逊这样的人才会写这样的书,既涉猎广泛,又有一定深度。在政治哲学领域,杰佛逊精彩地叙述了“自由政府”的概念,特别强调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教会和政府的分离,以及代议制政府优于专制政府的道理。这本书几乎是杰佛逊知识追求和智慧的象征。 妻子病重,在独立战争期间,他基本上留在自己家中。在妻子早逝之后,杰佛逊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他离开了人们以为他不舍离开的家,接受了出使法国的使命,一下子远去欧洲。此后,杰佛逊一直以他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在政治和具体的公众事务之中。 杰佛逊对他能见到的世界怀有全方位的兴趣和探索,这是一种极为难能可贵的素质。他的这种品质在他出使欧洲、具有更辽阔和更丰富的文化视野之后,被推向了极致。他完全不顾自己的财务状况,广泛收集他有兴趣的东西。多年后在美国需要建造首都的时候,他在自己的收藏里翻一翻,就马上送来了成套、可供参考的欧洲各大首都市政规划和建筑图。 托马斯·杰佛逊可能自己也知道,在思想和文化气质上,他是前瞻的自由派,美国革命却是保守的革命,可能法国人更容易理解他。《弗吉尼亚笔记》1785年首先出版于巴黎,立即受到法国人的欢迎和好评。杰佛逊认为,这种好评是因为法国哲学家头脑更开放,更能接受诸如宗教自由和民主改革这样的概念,更赞同美国应该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等观点。这些观点,在美国本土不一定像在法国那样受人欢迎。杰佛逊说,他只希望让母校的大学生都读到他的书,也希望一些能够理解他的人来读他的书,而并不指望他的著作在美国广为流传。由此可见,杰佛逊自己也知道,他在思想上走在美国其他人的前面,是和其他人有一段距离的。他的观念预言了美国走向民主的未来。 杰佛逊是启蒙时代那种尊重思想、崇尚探索自然和社会的人。他们把学问、探索、思想等活动看得很神圣,最忌讳的就是预定的框框,特别是由政府权力来预定框框,认为这是对人类思想的一种冒犯。共和体制相比帝制之所以优越,首先就在于帝制是必然要给民众的思想套上框框的,是要规范民众思想言论的,而共和体制的本意就是不给民众套思想框框,是尊重民众知的权利和反对被愚弄的权利。 杰佛逊认为,人类的尊严来自于思想的自由。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杰佛逊在立国先贤中是最明确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因为任何宗教一走极端,必然规范信徒的思想,妨碍探索和思想的自由。杰佛逊和富兰克林、华盛顿等开明思想家一样,他们都生活在普遍信奉基督教的社会,从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但是在宗教信仰上不偏执、不狭窄。他们相信人有怀疑、探索的权利,宗教不应该妨碍这种权利。他们相信神的存在,但是不拘泥于《圣经》的教义。在宗教上,他们更接近自然神论。这种宗教观使得他们同时能够吸收启蒙时代的知识和思想,使自己的宗教观和探索自然、独立思想的原则相统一。在这方面,杰佛逊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人。他曾经想对《圣经》做一番辨伪存真的工作:用剪刀加浆糊,把一整本《圣经》拆开,剪去他认为经不起推敲的以讹传讹的东西,留下他认为可信的东西。这样一番修剪,《圣经》只剩下了1/10的篇幅。这就是后来所说的“杰佛逊版圣经”。在那个年代,能够对《圣经》动剪子,这本身是非常特别的,没有很强的对理性的信念,根本就不敢那样做。这同样也说明,杰佛逊不是所谓无神论者,而恰恰相反,他是有宗教信仰的。他对原则之正当性的信心,不是来自无神论式的纯理性推论,而是来自信仰。在他脑子里,信仰和思想是一致的。 1789年费城制宪会议一结束,这个会议上三位最重要的人物立即分别把美国宪法的拷贝送达巴黎的杰佛逊。华盛顿将军送去一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送去一份,本杰明·富兰克林送去一份。可见杰佛逊在当时政治家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重,可见大家都想知道杰佛逊是什么看法。 杰佛逊对宪法有两点不满。 第一点是,宪法缺少一份权利法案,即有关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他参与制定的弗吉尼亚宪法、其他各州的宪法,都有类似的法案。杰佛逊认为,一份宪法固然是关于政府的组织功能,是人民把权力转让给政府的授权书,但是,它应该包括限权的条款,明确指出什么权利是人民的,不能转变为政府的权力。这些权利就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新闻自由、人身保护令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等。他说,权利法案就是人民有权和地球上一切政府相抗衡,这种权利是任何政府都不能侵犯的。 第二点是,宪法没有设计出政府官员轮换的规定。他认为宪法规定的立法和行政官员的任期太长,应该限制连任的任期。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在权力位子上待长了,想方设法霸住权力不放。杰佛逊认为,应该一开始就预防这种情况。政府应该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要不断变动轮流,这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后,作为美国政府派往法国的外交使节,杰佛逊按照惯例不能涉入法国的内部变故,但是在思想上他却不可能置身于外。他和以拉法耶特为首的改革派来往密切。而从美国独立战争返回法国的拉法耶特,也理所当然地把杰佛逊看做是最可信赖的参谋。面对当时法国动荡的局势,杰佛逊以他对自由政府的信念,认为法国应该改革,应该建立宪政自由的政府。 另一方面,杰佛逊毕竟是美国人,相比大革命时期冲动而愤怒的法国人,他是更务实更冷静的。他认为,法国的改革是有限度的。他为拉法耶特筹划的改革计划,是保留国王的宪政制度。他认为,由于法国没有美国那样广袤而尚待开发的土地,法国没法像美国一样,为每一个人都创造在自己土地上创业的机会,不可能像当时的美国那样有较好的消弭贫富差异的土地条件,能实现机会平等,所以,法国的前景不如美国。可是,正在发动起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的人们,与杰佛逊的想法恰恰相反。 在1789年,杰佛逊帮助拉法耶特起草了法国《权利宣言》的一个文本,其中几乎是全盘写进了杰佛逊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在1789年夏天,法国通过《权利宣言》以前,拉法耶特还把宣言文本送给杰佛逊,请他再提供修改意见。这份用铅笔修改过的法国《权利宣言》,和杰佛逊抄录的最后通过的宣言,后来都带回了美国。杰佛逊把它们交给主持美国众议院的麦迪逊,建议美国尽快通过一份权利法案,在制定时可以参考法国的《权利宣言》。 在杰佛逊用铅笔修改过的文本上,有些词用铅笔画了括号。这些词是杰佛逊认为应该斟酌修改的。其中,在公民基本权利中,“财产权”就给括号括了起来。后来的研究者认为,这是杰佛逊思想中,用“追求幸福的权利”来代替“财产权”的又一个证据。------------告别古典政治(9)------------ 事实上,杰佛逊在《独立宣言》中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说法,和约翰·洛克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说法十分接近。在洛克的概念里,这三种权利就是欧洲自由市民的权利,它们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财产权也包括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和能力,自由地工作,自由地享受工作的成果:挣得财富,享受财富。应该说,在洛克的财产权里,含有工作权的意思,也就已经接近了“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托马斯·杰佛逊更倾向于用后者,认为“财产权”这个词本身,是民事契约中用到的词,也就是说,可以看做一种民事权利。而正如托马斯·潘恩在巴黎的杰佛逊住处与他通宵讨论自然权利问题以后,写下的四页备忘录中说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有明确分野。杰佛逊显然也同意这种看法。 华盛顿总统内阁里,主要的不和,发生在国务卿杰佛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之间。汉密尔顿是所有人中最主张集中政府权力的人,他不信任普通民众,不相信民主能搞好。他希望有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政府就是统治者,政府的功能就是统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理想的目标是建立较为和谐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不是削弱或模糊这种关系。所以,汉密尔顿在致力于国家财政和经济制度建设的同时,写文章表达他的主张,一再使用的就是“政府”这个词。 杰佛逊却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宪法所设计的分权制衡的政府,是用权力制约权力,避免权力膨胀独大以后侵犯民众。所以他看到口口声声“政府”如何如何就很不满意。在他的影响下,在众议院里,詹姆斯·麦迪逊也取杰佛逊的态度。宪法通过以前,麦迪逊曾经和汉密尔顿合作发表《联邦党人文献》,切磋和宣扬共和主义的政治观。现在,麦迪逊和杰佛逊一起,针对汉密尔顿的观点,提出反对。麦迪逊曾发表文章,批评在讨论国家大事时滥用“政府”这个词。他写道:在一个共和政府里,把行政长官称之为政府,是不是合适?显然是不合适的。他说,这是外国政府,比如英国君主政府的说法。在美国这样的共和国里,行政分支不等于政府,行政分支只是政府三权分立中的一支。 杰佛逊相信,共和政府应该体现多数的统治。在内阁任职期间,他经常反对汉密尔顿的主张,反对政府采取和民众对立的立场,甚至反对政府对底层民众暴动的态度。1794年,当宾夕法尼亚发生“威士忌叛乱”的时候,汉密尔顿认为这种叛乱是美国的“雅各宾俱乐部”式的政治暴动,是有政治目的的团体发动的,是为了推翻政府;他说服华盛顿总统,命令逮捕了一些参与叛乱者。虽然,这些人很快被释放,杰佛逊仍然对此非常愤怒。他认为,这种叛乱是底层民众遭受不公待遇时,没有别的出路而被迫铤而走险。而民间团体讨论、发表和集会表达政治观点,是公民的权利。他和麦迪逊大声疾呼,为民间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辩护。杰佛逊认为,华盛顿总统听信汉密尔顿而抨击民间团体,是最大的政治错误。他对总统说,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应该允许别人把他当做行使讨论自由、写作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时的抨击对象。 另一方面,杰佛逊对上层精英的小圈子组织却大不以为然,特别反对独立战争的功臣们结社。当独立战争后的退伍军人组成辛辛那提俱乐部的时候,他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一种仿照军事贵族组织的团体,在一个由全体自由人组成的共和国里是不合适的。他在巴黎的时候,华盛顿将军写信给他,征求他对辛辛那提俱乐部以及自己被推举为名誉主席一事的看法,他马上回信表示反对。 在华盛顿总统的内阁里,杰佛逊和汉密尔顿的矛盾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激烈,华盛顿总统不得不出来干预,对双方都加以批评训斥。华盛顿在思想和理论方面,比较重视杰佛逊的意见,而在财政和制度建设的要务方面,更倾向于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更重视汉密尔顿。杰佛逊和华盛顿总统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都认同弗吉尼亚上层精英的价值观和处世方针,但是杰佛逊是一个读书多、重理论、理想主义、性格浪漫的人;而华盛顿是一个踏实的现实主义者。从务实来说,华盛顿总统更接近汉密尔顿。 我们还是回到1800年的大选结果。1801年,杰佛逊总统上台,他自己说过,那是一场“第二次革命”。今天有不少历史学家延用和赞同了这样的说法。 其实,1800年的第一次政党轮换,在美国就出乎了一些人的意外。两党表现得如此对立,经历如此激烈的竞争,共和党才赢得总统选举。可是,杰佛逊总统上台后,并没有进行非常激进的大改革。尤其是汉密尔顿制定的财政改革,虽然杰佛逊曾经激烈反对,可是在他上任之后,财政改革的效果已经很明显,杰佛逊并没有在经济上逆转前任的政策。 那么,“第二次革命”指的是什么呢?一方面,当时的共和党报纸针对1800年亚当斯下台而提出,从1776年开始的美国“第一次革命”结束了。他们指的是,联邦党人强调政府的强大和稳定、强调法律和秩序,对美国民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持谨慎的限制,是一种保守的倾向。而现在,以华盛顿和亚当斯为代表的这样一个时代结束了。 另一方面,“第二次革命”在另外一些人那里,是指这次非同以往的执政轮换本身。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这是第一次由一个明确的反对党派通过竞选,从连续执政12年的对立党派手中,赢得政权,并且完成和平交接,从此开始推行某些完全不同于前任政府的政策。 杰佛逊总统一上台,《惩治叛乱法》已经到期,当然就没有再续,等于是废除了这个法律。杰佛逊还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赦免权,赦免了所有因《惩治叛乱法》坐了牢的人。共和党领先的国会也做出决议,由国会归还了所有因触犯该法而缴纳的罚款,并且由国会支付了利息。杰佛逊还废除了华盛顿总统时代造成农夫暴动的威士忌税。民众看到了在联邦政府的层面,由于执政党派的轮换,做到了政策上的平衡和纠偏。但也有一些政策的改变,是引发很大争议的,例如,杰佛逊大大削弱了由前任亚当斯总统兴建的海军。亚当斯认为,鉴于12年来不断的战争威胁,美国必须开始建设常备军,而杰佛逊认为,这完全是浪费公款。 杰佛逊最大的政绩,是在拿破仑打算廉价出售法属北美洲殖民地的时候,非常及时、坚决地购置了这片土地。这就是著名的“路易斯安纳土地购置案”,使得美国的土地在他的手里扩大了一倍。虽然当时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可是,杰佛逊的这个决定得到了他的前任、已经退休的亚当斯总统的支持。事实上,亚当斯任上参与的对英和谈,签下的条约也曾经使得美国的土地比独立战争之前翻了两番。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而亚当斯总统的儿子、后来的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当时是国会的参议员,在国会以自己的赞成票给了杰佛逊实际的有力支持。 杰佛逊理想中的幸福生活,还是田园牧歌式的农庄生活。面对移民潮,他非常关心美国是否始终有足够的土地,来提供给民众一个“幸福生活”。因此,在差不多整两百年前的1804年,杰佛逊派出了他的私人秘书路易斯(Meriwether Lewis),以及克拉克上校(William Clark),带领了31名探险队员,对刚刚购置的土地进行勘查;希望能探测密苏里河上游,寻找一条经由哥伦比亚河到太平洋的陆上通道。他们在1804年5月14日出发,翻过洛基山脉,直抵太平洋。1806年9月23日,全队33人全部平安回来。这次历史著名的西部大探险,成为美国开发西部的一个最重要的推动。 而杰佛逊在美国历史上表现的“革命性”,更多的是指,他一生在呼吁的:把“追求幸福的权利”向底层平民扩展,把上层的注意力引向民众的利益。他坚定地相信并呼吁:民众有管理自己的能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有权参与。他热情讴歌民众的自然权利,要消除精英们对民众管理自己的能力的疑惑。他是法国启蒙思想热情洋溢的直接继承者。他有优美的文字表达能力,也充满激情,因此,这些理论从杰佛逊那里出来,就会有极强的感染力。------------告别古典政治(10)------------ 翻阅着当时美国这一批建国者们的资料,你会发现,在《独立宣言》之前,对于自然权利,对于自由政府的思考,杰佛逊绝不是偶然的孤例。一大批北美洲的知识精英们,他们分散在各个州,在用小册子、通信、宣言等等方式,阐述着几乎同样的声音。例如,被人们誉为“权利法案之父”的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再如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他在1774年就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不仅表述了“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还论述了“所有合法政府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方能成立”。又如我以前已经介绍过的约翰·亚当斯,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可是,在这样的共同目标之下,怎么就出来了这“第一次革命”、“第二次革命”的说法?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不仅在那个时代,甚至直至今日,美国的政治家们,还总是分为似乎是对立的两个阵营。读着这些历史,感到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同时代人中间,特别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亚当斯和杰佛逊——这两个所谓代表了两个不同的革命、代表了两个对立党派观点的美国总统。 他们曾经是那么相近。亚当斯比杰佛逊年长,因此,早在杰佛逊涉入政治十几年前,亚当斯在他起草的《布伦特里指示》里,就提出了殖民地在英国国会“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在《独立宣言》五年前,亚当斯就把自己称为“独立之子”。在和英国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开始,“独立”并不是普遍的诉求,而杰佛逊和亚当斯两人,是最坚决主张独立的。后来他们的名字都出现在英国要惩处的叛逆名单上。当杰佛逊在《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抨击奴隶制的时候,最热情地为杰佛逊的文本辩护的,也是约翰·亚当斯。他们对于独立、自由、自由政府、政教分离、废奴的一系列观点,几乎看不出有任何差别。 杰佛逊和亚当斯的经历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他们曾经同时代表新生的美国出使欧洲。亚当斯在欧洲的时间更长一点。思想上的一致,使他们在异乡成为最亲密的朋友。因此,了解他们在政治上的分歧是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假如说杰佛逊是前瞻的自由派,那么,亚当斯可以说是美国当时的保守派形象。而这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存在的两大政治派别。 从最本质上来说,杰佛逊热衷于改造人性,也对人性的向善存着很大期望。而亚当斯只是认为有必要了解人性,却不认为人性是有可能改造的。这样的差别甚至使得今天的历史学家感到有些困惑。其实,这和他们的思想出发点有关。 亚当斯的最终出发点和他的宗教信仰有关,对亚当斯来说,他的自由平等理论的出发点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基础上推导出人的平等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自然权利的观念,也是以宗教为出发点的。亚当斯的宗教信仰使得他从对自己心灵深处的开掘去了解人性,理解所谓“灵魂被救赎”之必要和艰难。他也受了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可是,他从来没有改变自己思想的出发点。因此,他从宗教体验出发,从对自己的深度了解出发,对人性有着根深蒂固的怀疑。于是,在相信民众应当得到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他又对民众本身抱有某种程度的疑虑和戒备。亚当斯是智慧的,却还留有“上帝之下”的最后一点愚钝。他眼中的世界不是百分之一百能够用理性解释的,他是有疑惑的。 杰佛逊的出发点更多是欧洲启蒙思想所坚持的科学和理性,他的浪漫性格也同时和法国的激情合拍。杰佛逊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一样,从理性出发,凭着他的智慧,他毫无困难地就可以从逻辑推导出他的思想。他是自信的,由于没有亚当斯对人性的深刻怀疑,杰佛逊对人民大众的自治能力、对最广义的民主充满信心,并且尽一切努力去推动。 杰佛逊出使欧洲返回家乡的时候,给欢迎他的乡亲们写过这样的信:“让我们用实践来证明,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人权的惟一捍卫者,这是每个社会的自然法则。也许大多数人的意志有时也会出错,但它犯的错误是诚实、个别、暂时的。” 亚当斯在基本理念上和杰佛逊没有差别,他只是总在提醒大家人性的弱点,他在文章中不断强调不加约束和失去平衡的民主会产生危险。即便对代表民众的国会也是如此。他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他担心法国还要经受“好几次严峻的考验”,他认为,如果大多数的意志失去控制,可能会导致“恐怖的浩劫”。“我在政府问题上的一个信条是,永远不要将羊羔托付给狼。”在亚当斯看来,多数人如果没有约束,一样可能演变成“狼”。他对法国的担心不幸而成为事实。1800年大选,以及政治党派的相争,曾经一度严重地伤害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可是在此之前、和在他们晚年恢复友谊之后,他们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表达和交换过自己的看法。这些讨论是非常有意思的。 杰佛逊虽然没有参加1789年夏天的费城制宪会议,但是早在1789年9月,就在被召回国离开巴黎以前,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到想把他对美国宪法的批评和长久哲学思考写下来。他写了以后,就动身回美国了,已经没有必要邮寄,他可以在到了美国后当面交给麦迪逊。在海上漂泊的日子里,他还在思考。到了美国以后,当麦迪逊第一次来访问他的时候,他说自己给他写了一封信。可是在访问结束的时候,他没有拿出来交给麦迪逊。他还在想信里思考的问题。一直到1790年1月,他作为华盛顿总统内阁一员到纽约上任,见到在众议院的麦迪逊的时候,他才把这封思考了几个月的信交给麦迪逊,并且附了一个纸条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没有改变我的看法,现在提请你考虑。 托马斯·杰佛逊提出了什么想法呢? 托马斯·杰佛逊在信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的政治观念和制度,下一代人是否受其约束?他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说:“大地总是属于活着的一代人。” 这一思考,这一结论,这种表达方式,是托马斯·杰佛逊特有的。正是这种特质使得杰佛逊不同于他同时代的建国先贤,也不同于有史以来的所有政治家。他是一个手里有权的政治家,是一个处理日常事务的国务活动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政治哲学家、一个文人学者、一个思考者。 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认为,“土地的用益权”属于活着的人,不属于死去的人,这个原则,就像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也是“不证自明”的。人死了,就什么权力也没有了,也没有任何权利了,因为他们死了就消失了,和他们的生存状态一起的自然权利,也随着他们的死亡而消失了。所以,他们生前的权力和权利,不能用来约束后来活着的人。 根据这一原则,杰佛逊认为,具体个人的财产权不是神圣不变的。具体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大地属于活着的人类,大地是让人类来居住、耕作和利用的,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人人都有权来利用大地,生活在大地上。可是具体的地块的所有权,却是一种由人为法律保障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随着土地财产权持有者的死去,土地就回归为活着的人的自然权利。上一代人死了以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约束下一代活着的人。下一代活着的人,可以重新修正已有的法律,建立合乎他们需要的法律关系。------------告别古典政治(11)------------ 所以,杰佛逊甚至推导出这样的想法,每一代人都应该修正宪法,让宪法符合新一代活着的人的需要。杰佛逊甚至对人的寿命进行一番计算以后,推算出修正宪法的时间是大约每隔20年。 杰佛逊因此在给亚当斯的信中说,“代代相传”不应该过多考虑“文件交接”。 区分人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是杰佛逊这一番思考的核心。杰佛逊这一思考的出发点,还是他十几年前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人人生而平等”的时候,留在他内心的问题,什么是人人平等,怎样保障这种平等?现在,他的答案出来了,人人平等是自然权利的平等,其中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所需要的起码物质条件,原则性地包括在自然权利中。杰佛逊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应该包含这样的意思,人人在生下来的时候,就有权分享属于活着的一代人的大地,土地应该有他的一份。他在这土地上,可以辛勤耕作,满足生存的需求,用自己的工作“追求幸福”。 杰佛逊是属于农业时代的人,他是南方的庄园主,他理想中的国土是农业国。他没有积极预料到即将到来的工业时代,没有想像到未来城市里脱离土地的庞大工业人口,想像不出工业时代的大银行大公司所拥有的惊人财富。在他的脑子里,“追求幸福”的物质条件,还是一小块土地。“大地属于活着的一代人”的思想,为后世由政治制度保障的调整社会财富的做法,打开了思路。美国在一百多年之后完整地建立了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征收高额财产继承税,等等一整套抑制财富过度集中,扶助穷人的制度。追根溯源的话,都源于杰佛逊在两百多年前的思考,宣布富人死了就不再是富人,不应再占有大地和财产,宣布穷人的孩子不是生下来就注定要穷一辈子。杰佛逊的思考,预言了不断动态调整贫富的时代必将到来。杰佛逊的局限在于,在他看来,财富就是土地,可是他又无疑是反对“分田分地”,反对剥夺已有土地权,反对破坏财产秩序的。那么,怎样让未来将要出生的人,未来活着的一代,都能有“追求幸福”的自己的“一块地”呢?杰佛逊的想法是,这只有在美国才能实现,因为美国西部有广袤的未开发的土地。西进,这是杰佛逊长久的哲学思考,在现实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理想。由此,萌生了杰佛逊作为第三任总统期间最伟大的成就:勘查西部和“路易斯安纳土地购置案”的实现。 亚当斯对杰佛逊“代代相传”不应该过多考虑“文件交接”的观点,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生活不是这样的。他说,假如杰佛逊真的如此认为,那么,他们之间对未来的看法,显然存在根本差别。亚当斯在给杰佛逊的信中写道,“一代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取决于另一代人传下的文件。社会契约和法律最终必须归于书面材料。遵守这些文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的惯例,这些文件不应该因革命而变更。革命是代价高昂的东西,人类会很快吝惜自己的鲜血和财产,不再频繁地诉诸革命手段。” 即使是今天社会逐渐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产生了调整贫富的制度,也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地实行,如何掌握这样的分寸,和提出这样的思想同样重要。就美国的遗产税来说,就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在争执的议题。 人们认识到,这不是简单地帮富人还是帮穷人的问题。经济自有它自己的规律。假如贫富差距过大,要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需要调节。同样,在政策上过分伤及富人,伤及企业,也可能因此而更深地伤及穷人。今天美国遗产税的开征起点仍然非常高,可是,据美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的统计,在这样的制度下,还是有1/3的小私人业主,必须出售全部或部分企业来缴纳遗产税,并且有很多家庭业主无力将企业传给后代。同时,也有人从法理提出,慈善捐赠是一回事,对合法收入,依法交纳高额所得税之后,再征遗产税,是另一回事,它牵涉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对合法致富的惩罚。这样的争执,使得社会思考变得不再简化,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得到关照。简单地偏侧一个阶层的利益,即使从功利的角度出发,都很可能适得其反。 正如杰佛逊所预言的:“从政府成立至今,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党派分歧,今后还会存在下去: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立场……”今天美国的争论,都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杰佛逊和亚当斯的争论之中。 杰佛逊的最后一篇为独立日50周年准备的演说稿,是杰佛逊理念的经典。他已经垂垂老矣,仍然热情洋溢,“我相信(美国独立)这是一个信号,能唤起全世界民众的觉醒,禁欲式的无知和迷信曾令他们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今天他们要打破束缚自己的锁链,……所有的眼睛都睁开了,看到人的权利。科学的普及已经让每个人都触摸到了那看得见摸得着的真理”。下面,他引用了历史上一名英国士兵在临刑前的著名演说:“大众不是生来就在背上背着鞍子,让一小群穿靴子的人驱使的。”他说,“让每年的这一天都提醒我们记住这些权利吧!” 亚当斯对于民众的态度始终是谨慎的。他在法国大革命刚刚开始的时候,就认为仅仅选出表达民众意愿的立法议会,而没有行政和司法这两个分支的制约,是危险的。如果没有制约和平衡的力量,那么民众权力独大的立法机构,只可能是“巨大而持久的灾难”。亚当斯说,自己从1776年开始,一生都在相信自由平等的原则,可是他不能接受“将理性作为一种信仰”的主张。在法国革命发生的时候,亚当斯说:“我无法理解如何建立一个由1300万无神论者组成的国家。”对于亚当斯来说,人必须有最后的一点敬畏之心,人必须对自己的人性弱点有起码的认识和待救之心。一个完全撤去这条界限的国家,是可怕的。亚当斯是美国政府中第一个预言法国革命将带来暴乱和恐怖的人。他因此很少讴歌式地赞扬民众和自由,却常常发出另一面的警告。在最后岁月给杰佛逊的信中,亚当斯依然在表达他对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众暴力的担心,认为民众如若失控,就会如酒醉者骑上烈马,“猛烈抽打他们的坐骑,拼命加速狂奔,直到马送了命,自己也摔断脖子为止”。亚当斯直到最后都认为,他的人生观和信仰,“就是接受上帝的审判”。 在美国,杰佛逊的思想变得越来越辉煌,随着美国民众水准的提高,民主的逐步扩展,人们看到了他所预言的民主在实现。使得他有一种名副其实的先知的形象。而亚当斯所代表的保守思维,使得美国始终有一个反向的思考和质疑。美国民主能够稳步向前,多半由此而来。 也许,必须向你说明的是,我无意在此对他们做出褒贬。我只是让你了解,就个人来说,人性都是有弱点的。这种弱点也可能导致政治倾向走向极端。不论是哪一种政治观点的实行,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条件和地点,维持在一个适度的分寸中。可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对立观点的存在,才是可贵的、必需的。对立的双方如同一对孪生儿,他们彼此在避免对方走极端,而任何一个方向的极端都是危险的。如果没有对立派,依靠自身来取得中庸几乎是不可能的。 杰佛逊和亚当斯曾经是最亲密的朋友,又因政治党派对个人感情的伤害,多年不相往来。最后在晚年,他们相互通信,为美国历史留下了建国初期最宝贵的资料。就在美国独立日50周年的那一天,在美国已经站稳脚跟,举国欢庆的那一刻,杰佛逊和亚当斯在同一天去世,成为美国一个真实的传奇。而他们最后的通信,似乎在预示着美国对立党派此后的关系,他们是一致的,他们又是分歧的。对立是最触目的,而在最根本的立场上,他们的共同之处,可以追溯到遥远的《独立宣言》。 如杰佛逊晚年给亚当斯的信中说的:“我们为了同一个理想而并肩战斗,为实现人类最宝贵的东西——自治权而奋斗。”这个共同的出发点是理解美国政治非常关键的一点。他们并不是一边是要君权独裁专政,而另一边要某种其他形式的专政。他们的共同理念和追求的目标,都是保障《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建国的那一天,建国者明白,美国远非是完美的,他们只是提出了目标。这个国家还有历史遗留的奴隶制,还有无数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状况。可是,给处于不同阶层的每一个人以自然权利,是建国者们的理想。随着民智开启,也成为多数民众越来越认同的立国目标,逐渐成为良性互动。强势对立党派的差异,往往只是路径和方式的不同。因为,要获得多数选票,必须不偏离这个立国之本。对立的观点共存和平衡之下,美国得到的收获是“中庸”。 美国此后的政党渐多。国际上的种种思潮涌入,什么奇奇怪怪的激进政党和政治组织都有,有些激进组织可能在一时似乎有极壮大的趋势,左的右的都有。可是,只要是走得太远的、走极端的,最终只能是成为一个弱势党。不是政府在扼杀和限制他们,而是民众不认同。这种趋势,也随民众水平的提高而增强。 这也是美国在政党轮换上台之后,一般都不会发动“翻天覆地”社会变革的原因。 好了,下封信再聊。 祝好! 林达------------林肯和内战(1)------------ 林肯和内战 卢兄: 谢谢你的来信。在我前面的故事里,你已经可以看到,一个活生生的制度运作,比一纸宪法,那个纸上的制度,要复杂得多。可是对宪法的认同,对游戏规则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 当一个政府一开始运作,它不仅蕴含着种种潜在的、与权力膨胀相关的危险,还会产生民众膨胀的危险。因此,民主的运作,有许许多多东西是在宪法上找不到的。民主制度远非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能说是相对其他制度,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较好的制度。而同样的宪法和制度,在不同的环境下,遇到的挑战也会不同。在同一个国家,都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危机。这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当初忧心忡忡的原因。正在蓬蓬勃勃生长中的社会,会变化出无尽的难题,需要人类的智慧去应付。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没有万全之策的。只能多害取其轻。托马斯·杰佛逊对这个制度大概是最乐观的一个。美国建国初期,也就是建国者们自己参与的“精英执政”时期,他们对权力、对共和政府的忧虑,保守、谨慎的风格,成为美国一个重要的开端。即便是杰佛逊总统,他在总统任期内,执政的风格仍然是保守的。 也许,我必须说明的是,我指的美国“精英执政”时期,是特指在美国建国初期、非常特殊的、一批具古典共和主义精神的绅士执政的情况。而并不是泛指“精英执政”。 在美国,这个时期之所以特殊,因为他们本身的教育来源和文化,孕育了这个制度,而这些制度的最初实践者,就是制度的制定者。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这个制度是基本一致的,它相对也就更容易在实践中成功。美国宪法,是粗线条的原则和规则。它的成功,是纸上的制度和实践本身携手共进完成的。宪法实践的最初阶段,正是这些国父们自己在亲手操作、完善、修补它的漏洞,在完成宪法实践的那一半任务。而不是一群不认同这个理念的、满怀私欲的政客,在肆意寻找漏洞毁坏这个制度。没有一个纸上的制度设计是无漏洞可钻、是严密得你要百般破坏却不成的。 因此,美国民主化呈现保守谨慎的风格,是很幸运的事情。 我们已经聊起过,不论美国的建国者们有多大的分歧,他们对于民主化进程的速度和方式,看法有多么不同,可是美国的民主化始终在扩大。1828年,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就是约翰·亚当斯总统的大儿子,在竞选中输给了平民化的安德鲁·杰克逊将军,标志着美国建国初期“精英政治”时期的终结。安德鲁·杰克逊,以一个战争英雄的姿态,以完全不同于当年华盛顿将军的风格和豪气,持极高的民众威望,成为那年美国大选的胜选者。 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时代,美国的政治生态起了明显的变化。在制宪会议上,把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留给了各州。各州就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逐步使得大选举团不再由州议会而是由民众产生。实际上已经是民众在间接地选举总统。总统候选人必须通过竞选来让民众了解自己。竞选亮相、拉选票,这成为民选官员的必备功课。到林肯总统上台的时候,民主化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从立国初期的精英政治彻底演变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尽管共和国的体制框架并没有改变,半个世纪的进步却使得大众终于进入了政治决策过程。 1860年大选中当选为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是真正出身于社会底层的政治家。而他登上联邦政府舞台的时候,又刚好是美国南北分裂的风云时代。从林肯身上,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也表现了这个过程的复杂艰难。 和托马斯·杰佛逊一样,林肯是一个宣扬要为大众说话的政治家。但是对杰佛逊来说,民主多半还是一种停留在思想和口头上的理念。杰佛逊时代,国家制度中的民主因素刚刚萌芽,杰佛逊本人也更多地表现出上层绅士的行为准则。林肯则完全不同。 肯塔基州是美国建国后向西开发的过程中建立的新州,远离东海岸的传统政治中心。虽然肯塔基州是一个蓄奴州,地理上却位于南北之间,被看做是南北边界州,又可以和相邻的伊利诺伊州一样,被看成是中西部。肯塔基州的南边就是田纳西州,就是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崛起的地方。这样的边远地区,是底层出身贫贱的人从政的好地方。若不是美国民主化的逐步扩展,在建国初期,这个区域的人被选为总统,几乎是不能想像的。 林肯出生于肯塔基州的贫穷农家。记得我们参观一个古老的南方庄园,展示者为了向大家说明这家人家对待奴隶并不算太坏,就在奴隶的住房前面放了一张林肯家的照片。因为林肯的家看上去比这家庄园的奴隶住房要差得多了。后来才知道,那还是林肯家“小康”以后的住屋。在此之前,在寒冷的肯塔基,他们家只有三面墙,冻得要死。他的生母没有住上四面墙的屋子,就去世了。 农家出身的林肯,没有条件受到很好的正规教育,却干过各种各样乡下人必须干的活:伐木工、摆渡船工、土地丈量工、邮差、店员、农庄帮工等等。但是林肯其实天生不善于干农活,他更感兴趣的是地方政治。边远小地方的政治圈子比传统政治中心更贴近底层大众,使得林肯这样的穷人也能跻身其间。他小时候手头没有书,能够抓到的几本,就反复看得烂熟。其中当然有《圣经》,也偶然地有了一本亨利·克雷的传记。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的那一年,林肯19岁,第一次行使选举权,他投的是落选的亨利·克雷。从此他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共和党人。他后来迁移到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小镇,七个月后就出马竞选州的众议员。第一次,他落选了。但是两年后再接再厉,他顺利选上了众议员,从此进入政治圈。这时候他才25岁。 年轻的林肯知道,从政也是一种专业,他从小得到的训练是不够从政的。他在当选州众议员以后刻苦自学,考出了律师执照,这也只有在边远小地方才比较有可能。 林肯的风格是朴素和谦卑。这种朴素和谦卑,既是他的出身本色,也是新时代的从政需要。把林肯的风格和杰佛逊的风格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杰佛逊的民主理念来自于思想,他从前辈学者那里汲取灵感。他善于想和写,而不善于说。他的风格是优雅的,是书面语言的风格。而林肯的民主理念来自于他所进入的美国政治现实,他不是一个善于思想的人,从来不喜欢读很深奥的书籍,但他却是一个善于演讲、善于领悟大众心思的人,他从面对面的大众那里汲取灵感。他的朴素是口头语言的风格。他从二十出头第一次参与竞选的时候就知道,这种风格对他是有利的,因为现在是大众选票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了。他不仅不忌讳在竞选的时候提起他卑贱的底层出身,而且是故意地要显示这种出身,处处表现他是一个伐木工。 他在第一次公开竞选演说中说:“我生在社会最卑贱的阶层,也始终留在这个最卑贱的阶层里。我没有什么有势力的亲朋好友来推荐我”,“我想你们都知道我是谁。我是谦卑的亚伯拉罕·林肯”。“如果你们选上了我,我将万分感激你们。如果你们没选我,我也同样万分感激。”------------林肯和内战(2)------------ 作为民主时代的政治家,林肯知道,他必须依靠大众的拥戴,才能够登上政治舞台。所以,民主深化时代的美国和以往不同的是,政治家面对大众说话,你永远无法判断,他是说的真正的心里话,还是在追随大众,讨好大众,或者引导大众。politician,既可以译成政治家,也可以译成政客。政治家和政客合为一体,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古典的政治家,stateman,渐渐地让位于两面一体的政治家和政客,politician,是民主时代的必然趋势。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典型的politician。 有些人认为,林肯在历史上的最荣耀的功绩是领导南北战争,最终废除了奴隶制。还有这样一个传说,说林肯在二十来岁的时候,去了一次位于密西西比河口的新奥尔良,在那儿的奴隶市场上,看到有一个面目清秀的黑人少女正待出售。这个镜头深深地刺激了林肯,他发誓有朝一日要粉碎这不人道的奴隶制。史学界的研究说,这多半是一个传说的故事而已。因为林肯和奴隶制的关系,远比这样的传说要复杂。林肯是一个天生的政治家,而不是像约翰·布朗那样的激进废奴主义者。 林肯从教养来说,是一个肯塔基人。肯塔基州是一个蓄奴州。19世纪初期,轧棉籽机发明以后,南方棉花种植业需要大量黑奴劳动力,而法律已经禁止从海外进口黑奴,肯塔基成为国内黑奴买卖的输出中心。林肯的夫人出生于肯塔基州首府莱克辛顿的一户殷实人家,是一个有奴隶仆人的家庭。林肯是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本性反感奴隶制,在私下里也一定表达过这种感情。但是,作为一个民主制度的政治家,他的公开的一举一动却必然服从政治的温度计。事实上是,传说中二十来岁的新奥尔良之行以后的二十年里,反奴隶制从来没有进入林肯的政治日程。相反,在讨论废除《逃奴法》,即蓄奴州的黑奴逃往自由州以后,自由州要协助奴隶主捕捉逃跑的奴隶时,林肯虽认为《逃奴法》很不公正,却拒绝投票赞成废除。他在私信里说:“我承认,我痛恨看到这些可怜的人被追捕,可是我却不得不闭嘴,保持沉默。” 在民主政治中,政治家是凭嗅觉来判断气候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公开政治表态的。反奴的气候不到,时机还不成熟,明确的激进反奴立场和表态,对林肯就可能是一种政治自杀。政治家不仅要有自己的良知,有出自这种良知的政治理念,他还必须等待时机,等待民众能够听得进他的话,愿意跟着他走。所以,有时候他不得不保持沉默,甚至言不由衷。这时候政治家的表现就像一个政客。 由于宪法在制度上把废奴的时间表留给了各州,也就等于承认了原有奴隶制存在的事实。北方反对奴隶制度的政治主流无从在南方推进。轧棉籽机的使用刺激了南方棉花种植业,也刺激了南方庄园主保持蓄奴制度的欲望。“路易斯安纳购地案”使得美国的国土面积扩大了一倍多。西部新开发的地方就陆续地要求作为新的州加入联邦。这些新州是否容许蓄奴,会影响蓄奴和废奴的政治平衡。北方要求新州是自由州,而南方蓄奴州却以“主权在民”为理由,要求让新州自行决定。而就严重缺乏劳力的西部民众来说,很多是指望用奴隶劳动来发展种植业的。 1817年,当密苏里申请以州的名义加入联邦的时候,在国会展开了激烈争论,因为无论密苏里是以自由州还是以蓄奴州加入联邦,都会开一个先例,以后相邻地区进入联邦,也会照此办理,从而影响国会里蓄奴和废奴力量的消长。1820年,终于达成著名的密苏里妥协:密苏里州以蓄奴州加入联邦,而长期以来被南方参议员阻挡在联邦门外的北方缅因州,以自由州加入联邦,一对一保持双方在国会的平衡;同时,将密苏里的南边界,北纬36度30分往西延长,在“路易斯安纳购地案”范围内,将来加入联邦的州,在此线以北的,一律禁止蓄奴。史称“密苏里妥协”。 密苏里妥协给了蓄奴派和废奴派20年的平衡,奴隶制度在南方又太平无事地延续了20年。到19世纪40年代,大批移民来到密西西比西部大平原,美国进一步向西开发,进入了现在的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显然,将会有一些新的州加入联邦。同时,由于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法规不同,民众对奴隶制的看法不同,很多奴隶向自由州逃亡。1850年,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规,强化了《逃奴法》。在这个过程中,伊利诺伊州出了一个年轻的政治明星,那就是林肯的政敌参议员斯蒂芬·道格拉斯。道格拉斯的武器就是“主权在民”,是地方自治,是新的开发地的人民自己决定那儿是自由州还是蓄奴州。事实上,道格拉斯的武器就是“民主”。道格拉斯的党,就叫民主党。 1854年,道格拉斯发动在国会通过了“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这个法案打破35年前“密苏里妥协”,强调的是“民众自决”。实际上是新开发州的白人自由民的“自决”。这样的“民主”诉求,不禁使人想起20年前,在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后,在《美国的民主》里提出的“多数的暴政”的概念。也让人想起既赞同自由平等、又对民众始终怀有警惕的保守的美国建国者。这一法案在参议院以37∶14的大比数通过,在众议院却以113∶110接近比数通过。当时的皮尔斯总统,无奈地在法定的最后一天签署了这一法案,这说明行政的制约也没有起作用。 这一法案是政治家打着民众自决旗号取得的胜利。看起来是民主的胜利,其实是多数暴政的胜利。可是,美国传统的政治家良知在对抗这种胜利。这一法案萌发了民主党内部的分裂。同时,北方以及南北边境州民众对奴隶制扩张的担忧,创造了新的政治气氛。在道格拉斯的家乡伊利诺伊州,原来在奴隶制问题上态度并不鲜明的林肯,顺应自由州民众对奴隶制扩张的忧心,站出来大声疾呼,利用同道格拉斯对抗的机会,登上了联邦政治的舞台。 在奴隶制问题的尖锐冲突中,林肯以前一贯采取的是一种温和的中间立场。林肯出任第二任州议员的时候,还不到30岁,当时奴隶制问题在全国激发了大讨论,尤其在是不是允许首都华盛顿市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蓄奴的问题上。哥伦比亚特区位于南北之间,却是在蓄奴州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包围之中。林肯的态度是,依据宪法,联邦政府无权强令南方州废奴,但是联邦政府无疑有权在联邦管辖的首都地区禁止蓄奴,这无疑是符合宪法的。可是他话头一转,又说,联邦政府的这一权力,只有在“哥伦比亚特区人民的要求下”才能行使。林肯认为,自由州人民首要考虑的,应该是怎样维持联邦制度,为此,应该让蓄奴州自行其是,同时也不要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奴隶制,而是让奴隶制度“自然死亡”。 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在北方引起了对奴隶制扩张的忧虑。可是,北方多数民众当时也绝非要冲到南方去废除奴隶制,而是担心奴隶制在新州扩张之后,会逐渐扩张到北方来。北方民众中,很多人并不喜欢黑人,甚至恐惧黑人。他们反对奴隶制扩张,是担心自己住的地方因此会出现很多黑人。而南方蓄奴州的许多白人民众,担心和害怕的是黑奴一朝即被解放。 林肯看到了这一点,深知能够被南北民众共同接受的观点是什么。因此他公开提出的,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废奴,而是禁止奴隶制度的扩张。1854年10月4日,“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一经通过,林肯一生中第一次公开谴责奴隶制。他在伊利诺伊州议会发表演讲:“我痛恨奴隶制,因为奴隶制本身骇人听闻的不公正。”但是他又解释说,他对南方民众并无偏见,他理解南方人说的,找不到令人满意的办法来结束奴隶制度。“我当然不会指责他们没有做到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做的事情。如果我握有一切大权,我也不知道拿现有的奴隶制怎么办。我的第一个冲动是让所有奴隶自由,然后送他们去利比里亚,回到他们自己的家乡。”可是他又说,立即把黑人都移民非洲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让他们自由后,必然要让他们在此生活。“那么以后怎么办呢?让他们自由并让他们在政治上和我们平等?我自己的感情令我不会这样做,即使我会,我们知道白人大众也不会。”他说,白人大众这种广泛的感情,是不能被漠视的。------------林肯和内战(3)------------ 在这里,典型地表现出了现代民主政治下,政治家的两面性:他们既要以自己的正义的理念来引导民众,又不得不追随民众。林肯和杰佛逊不同,他不可能像杰佛逊那样超脱,只需洋洋洒洒地表达他的理想主义。林肯必须是务实的。一方面,他坚信奴隶制在道德上是错误的,纠正这种错误是他作为民众向导,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他也得像他的政敌道格拉斯一样,承认主权在民,民众自治,他不能违背广大民众的感情和意愿。他比道格拉斯高明的地方在于,道格拉斯只向一方面发出诉求,而他在两方面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一种中间立场,他向两方面发出诉求。道格拉斯提出和促进“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利用“民主”诉求要求让新州自决是否蓄奴,只能取得南方蓄奴主义者的支持;而林肯提出让老的蓄奴州不受干预地“自然死亡”,同时限制奴隶制度扩张,既得到了北方州的支持,也能被废奴主义者接受,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同南方蓄奴州的尖锐对立。 从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到1860年大选,林肯在六年中发表演讲,把诉求对象锁定在北方白人劳动大众。为“讨好”北方废奴主义者,他一再宣布奴隶制道德上是错误的,宣布他痛恨奴隶制;为了不激怒南方民众,他又一再宣称,他并不主张立即废奴。他主张的是,禁止奴隶制度扩散。他说,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早晚奴隶制会成为一种全国性制度,全国会到处都是黑奴,这对于白人劳动者是不利的。为了拢住大众,林肯的演讲有时候表现出自己的道德感和追随民众的现实压力之间明显的尴尬。 1858年7月10日,在北方废奴主义的大本营芝加哥,林肯演讲说:“让我们抛弃这种人那种人,这个种族那个种族,某种族更低级故而必须置于一种低级地位,诸如此类的无稽之谈。让我们抛弃所有这一类的东西,在这块土地上,团结如一人,直到我们能够再一次站起来宣布,所有的人生来平等。” 两个月后的9月18日,在南方查尔斯顿,在这个蓄奴主义者的大本营,林肯发表演说: 我必须说,我不是,也从来没有,主张用任何方式实行白人和黑人种族的社会和政治平等;我不是,也从来没有,主张让黑人也有选举权,也能当陪审员,也能担任公职,也能和白人通婚。 著名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德指出,很难说,在北方和南方发表演讲的林肯,哪个是真正的林肯,这是寻求民众选票支持的职业政治家的典型表现。 林肯当选总统后,还没有宣誓就职,南方七个州就宣布分离了。林肯接手的是一个不完整的联邦,国家已经分裂。对于林肯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奴隶制,而是要不要恢复国家的统一和完整,怎样来恢复。南北战争的故事我以前已经讲过,可是,我还是想从林肯总统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角度,再多聊几句。 民众的分裂,绝不是任何民选总统乐于见到的事情。在就职演说上,林肯还是想拢住南方人。他一再重复以前的话,保证联邦政府不会干预南方州的奴隶制。那时,国会刚通过了一个宪法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将永远不干预州对奴隶制的决策。这个修正案是在奴隶制问题上开倒车。这个修正案还没有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因为按照程序,还必须在3/4的州里得以通过。如果它真的通过,就会相当有力地巩固奴隶制,将使未来废奴变得更困难。可是林肯在上台伊始,为了拢住南方,他表示不反对这个修正案在州一级被通过。 你已经知道,南方七州在分离以后,联合成立了南方邦联,选出了密西西比州的原来的战争部长杰佛逊·戴维斯为总统。这个南方总统甚至比林肯总统还早一点宣誓就职。对于南方邦联来说,已经是两个国家了,他们要的是保持这样的状态,把南北冲突变成两个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所以,南方肯定不愿意再兴出什么风波来。 而林肯要恢复国家统一的话,就必须改变这种状态,必须在南北之间找一点事端。而无论是什么事端,他作为一个民选总统,又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不管做什么,先要有民众支持方能动手。这是民主时代政治家的特点。 可是北方民众也不愿意开战。北方的大多数民众,不会愿意用一场战争来解决南方的黑奴问题。事实上,后来南北战争一开始,处于南北之间的四个边界州,包括老牌政治中心弗吉尼亚州,就分离出去加入了南方邦联。只有一种情况下才可能团结北方打一场战争,这就是南方打到家门口来,逼得你不能不打。 可事实上南方更不愿意打。一方面是它已经分离出去,只图保持独立状态;另外一方面是它无论从国土、人口还是经济上,相对北方,都是明显的弱势。而林肯要恢复国家统一,他是欲图发动战争的一方,却又必须让南方先打第一枪。 南方有一些原来属于联邦的军事要塞,在南方分离以后,有些撤了,有些还坚持着。最引人注目的是南方的心脏查尔斯顿港口,有一个孤岛要塞叫苏姆特要塞。这个要塞可以说是在查尔斯顿的咽喉上。当时,这个要塞远离北方,缺少给养,已经有点支持不下去了。而南方人看这个要塞,有如骨鲠在喉。 这个要塞此时对北方军事战略上的意义并不大。但对林肯来说,下令撤回这个要塞,等于宣布对南方让步,在政治上不妥。可要派出远征军去支援,在军事上却风险很大,而且还要冒首先挑起战争的危险。1861年3月29日,林肯下令海军部长从海上派出船只,为要塞补充给养。同时通知了查尔斯顿的南卡罗来纳州州长,此行只是补充给养,如果没有受到干扰,不会对要塞增加人员、武器和弹药。 这一增援,在北方民众眼里可谓完全正当,而南方却必然会感受到威胁,他们只图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麻烦,而战术上这又很简单,毕竟这只是一个百十来人的孤岛。果然,4月12日,南军开始炮轰苏姆特要塞,并且最终迫使要塞投降。 投降以后的要塞官兵,都被送上船,打发回北方去。在南北战争的这个第一仗中,南方的指挥官还曾经是要塞司令的学生。这师生之间的战斗,是南北战争中惟一的没有死亡的战斗。可是,这一仗却是林肯正在等待的。不管身边的废奴激进派多么激动,他只是好言许诺,却不采取公开政治行动。他在观察民众的反应,观察废奴主义者的反应,观察周围政治情绪的变化,就像观察温度仪。他对一位急躁的废奴主义参议员说,请给我一点时间,如果我一开始就激怒他们,我将永远得不到足够的选票把我送到这儿来。他还对下面的人说,我们需要在民众中积累反对奴隶制度的情绪,需要说服民众,来积累这种反奴隶制民意,为此,需要的时候你们可以不客气地公开批评我。 1863年1月,林肯终于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发布了解放奴隶宣言。虽然这一解放宣言在当时十分有限,只是宣布仍然在南方邦联控制下的地区的黑奴得到解放,成为自由人,所以普遍被看做是一种“军事需要”,而且对黑人来说,具体的效果微乎其微。但是,这实际上是依据林肯的愿望,悄悄更换了战争的诉求。 南北战争延续了四年,双方总共损失了618万青壮年。这一惨重结果,是林肯在战争开始的时候没有预料到的。林肯的总统任期,就是领导战争的任期,他是一个战时总统。但是他生来不是一个军人,也不是一个好战好斗的人。1864年,在他被暗杀的前一年,他在回顾以往时说:我从不认为是我控制了时势,我得坦承,是时势控制着我。可是,林肯虽然在民意中游走,他却不是一个政客。分裂的局面推动了林肯,可是,他始终有自己固定的政治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南北统一。他在不同的时期或是表面地迎合民众,或是在诱导民众,或是在利用民众。最终他运用了战争的方式,只是,把这种方式看得太简单太容易了,把战争的代价估计得太低了。------------林肯和内战(4)------------ 林肯总统曾经坦承,常常是时势控制着他。尤其在南北战争开始之后,要说有时候是局势自己在走,大概都不为过。林肯总统最大的失误,是对战争的规模和艰难程度的估计,可以说是离题万里。不仅是他低估了这场战争,在当时对战争最为悲观的人,都做梦也没有想到,战争会打到这种地步。林肯的第一个征兵令是征集75万人,为期三个月。而到了年底,北军人数已经高达50万人。最终双方仅是阵亡士兵,就高达618万人。 战争打到1863年,越打越惨烈,阵亡人数剧增。北方严重缺乏兵员;南方也一样。可是,南北战争的战场是在南方,你可以说,是北方在入侵南方。南方人必须保卫家园,一方面别无选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被激起怒火和仇恨,必须承认,这是士兵的勇气来源之一。而对北方的平民来说,“国家统一”,即便它是林肯总统的伟大理想和英明决策,也不是北方民众在大量牺牲之后仍然觉得必须坚持的事情。反对的声浪当然会起来。而战争一旦开始就骑虎难下。我们以最良善的出发点猜度,林肯总统也是别无选择。事至如今,他只能不管用什么方式,坚持把已经成为僵局的战争打赢。你说他还有什么别的路可走? 我们看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是错综复杂的。可能出现意外的情况,可能一步棋下去之后,后面就只能穷于应付。 为了压制来自自己阵营的反对声浪,林肯总统因此将宪法所规定的终止“人身保护状”的权力,划入战时总统的权力范围。他两次宣布,在整个北方,只要某人被宣布为有“不忠实行为”,就可以被终止他所拥有的“人身保护状”权利。在纽约州,民主党的州长西摩提出抗议,认为“战争不能窒息自由”。可是,站在共和党立场的《纽约时报》却回应说,“国家安全就是最高法”。至今为止,几乎没有人认为,林肯总统的个性就是一个暴君,可是,在战争的逼迫下,他还是动用了扩大行政权力的方法,矛头直指公民权利。人们今天注意的,不是这对林肯总统个人带来多大的损毁,而是注意权力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民选官员仍然必须时时被监督和制约,否则民众的自由仍然是脆弱的。这正是建国者们当初担心的事情。 在南北战争期间,北方政府逮捕了超过千人,范围从反对派报纸的编辑到民主党的政治人物都有,甚至还有一些骂了一句总统“混账东西”的平民。而在南方,同样的民选官员,照样听任军事法庭把数千名拥护联邦的南方人关进监狱,甚至有被处死的。双方在战时发生的这种事情,异曲同工。 这场林肯总统的内战,因为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最要命的还是征兵。第一次征兵是在战争未打响的时候,北方人在动员号召下,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征兵很容易。第一次出阵,后面还跟着一大串看热闹的平民,似乎是志在必得的神气。流血死亡的战争残酷,要在战斗打响之后,才会显出它的狰狞面目。大批伤亡出现之后,这样一场内战的兵源肯定是困难的。 联邦政府招兵,理想的宣言和军饷的诱惑已经越来越难以奏效,必须借助战争对抗本身引出的仇恨和对抗心理。可是当招兵数量太大、牺牲太多的时候,还是出现募兵越来越难的困境。那个时代,每天有很多欧洲移民从纽约市的港口入境。当时的征兵官员,甚至在这些移民上岸的时候,就直接把他们征为北军士兵,送上南北战争的前线。即便如此,兵员仍然不足。自愿的募兵方式已经不足以应付战争。 1863年3月3日,林肯总统宣布了《征兵登记法》。南北战争,在北方一边,自愿的募兵制已经变成了强制征兵。这个《征兵法》有数项免征条款,其中一条是可以用缴纳一笔300美元的“替代款”(commutation fee),免服兵役。在1863年,300美元是一笔很大的钱,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才可能做到的。于是,在北方各大城市引起抗议,纽约市成为抗议的中心。而林肯总统这时又要求征兵30万人。 在美国这样一个新生的移民国家,在很长时期里民众来自五湖四海,社会也就处在四分五裂的状态。所谓的核心文化,只存在于中上层、至少是生活基本稳定的民众之中。而动荡的因素却很多很多。当时,潮水一般的新移民涌进这个还很贫穷、制度还在实践半途之中的国家。移民们带来他们自己的文化、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带来他们的帮派和械斗。年轻人不要说法治教育,连基本教育也没有,移民们互相甚至连语言都不通。寻求社会公平的渠道也无法完全畅通,不公平的政策非常容易引发恶性的暴动。 1863年7月11日,纽约市的征兵办公室,用转轮抽签的方式,确定了纽约市的第一批1236名被强征入伍的名单。这批名单第二天在《早报》刊出,也在大街小巷张贴了告示。非常不巧的是,就在同一天,刚刚结束的盖提斯堡战役的纽约市士兵伤亡名单,也在街头公布。盖提斯堡战役,是南北战争最惨烈的一场战役,也是伤亡人数最高的一次。战死和征兵两批名单同时公布,加上《征兵法》本身的不公正,如同在民众的怒火上浇了一桶柴油,顷刻之间,点燃了民众的暴动烈焰。 1863年7月13日,一开始,是暴动的民众焚烧了位于第三大道和第46街的征兵办公室。大城市一旦暴动,就会迅速蔓延,警力根本不足以控制局面。纽约完全陷于黑暗之中。铁路被切断。暴动最后卷入数万人,其中大多数为爱尔兰移民。他们本来就贫穷、谋生困难,再加上在生存竞争中,为争抢工作机会,平时就经常和黑人发生暴力冲突。也由于当时林肯总统已经切换了战争主题,从求“统一”变换为“解放黑奴”,结果,使得愤怒的暴动民众很快从攻击征兵官员和警察,转为迁怒于废奴主义者和纽约的黑人居民。------------林肯和内战(5)------------ 狂暴的民众开始发泄,攻击和私刑处死黑人,甚至焚烧黑人的孤儿院。纽约到处发生纵火、抢劫和谋杀。局面完全失控。暴民杀死至少105人,财产损失至少价值当时的150万美元。 警察和调来的军人都无法重新控制局面。最后,联邦政府从宾夕法尼亚州调来步兵团弹压,暴乱才逐渐平息。这一事件被“吉尼斯纪录”评为历史上最血腥的暴乱。在军队弹压下的死亡人数在2000人左右。事后,将近6000军人在纽约扎营几个星期。我们最近参观了美国国家档案馆,在那里至今还保存着一些素描作品,是当时的人用画笔记录的这段时期军队驻扎纽约的情况。这是纽约市历史上最悲惨的一幕,也是美国历史上异常悲惨的一幕。 由于“纽约征兵暴乱事件”发生在盖提斯堡战役刚刚结束之后,和这个战役的大悲剧和巨大伤亡相比,纽约事件居然都“小”到很少再被人特别提起。当它成为历史,它又成为南北战争历史的一部分,和死亡618万人的一场自相残杀的内战相比,它似乎“只是”一个“小插曲”。战争本身压倒性的分量和战后收拾残局的艰难,形成巨大的身影,挡住了人们对这一悲惨事件的充分讨论。 “纽约征兵暴乱事件”之后,林肯的联邦政府征兵的方式之一,只得用300美元一个,“买”来雇佣军人。甚至招募者万里迢迢去欧洲招兵。所以,美国的南北战争,联邦的北军一方,有毫不相干的欧洲雇佣兵。其中有个因为和继父不和,一心想当兵逃离家庭的17岁年轻人,他又瘦又高,完全和一根竹竿一样晃来晃去。他试图加入法国军队和奥地利的军队,都因为体弱而没人要,最后竟然被招到北美,参加南北战争。他聪明之极,估计到招募者要中间抽成,就在船即将到达美国的时候,跳船游上岸,又坐火车赶到纽约,把300美元全数领进自己的腰包。好在那已经是1864年,战争很快结束,他在美国留了下来。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约瑟夫·普利策。现在我们常常听到的美国普利策新闻奖的建立者。 查阅一份份描述“纽约征兵暴乱事件”的资料,令人很难平静。 今天,回顾、记录和研究这一事件最多的是黑人社区的居民,因为他们是暴乱的受害者。可是,事件本身的教训,远远超出了种族冲突。在这一时期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让我们看到,在民主体制之下,仍然有这样的问题:即便是直接的民选政府,还是可能建立不公平的法案,损害民众的利益。即便这个制度已经提供了司法申诉的渠道,还是有大量民众,如这一事件中暴乱的爱尔兰移民们,根本不熟悉这样的渠道。他们有自己习惯的解决方法,在一些非常条件下,情况可能突然恶化。 讲述这个故事,是让你看到,在美国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移民、民主起步非常早、由差异非常大的独立地区联合起来的特殊国家,纸上的制度必定会经受很严峻的考验。不仅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纽约当时也是移民人口自然暴涨起来的大都市,任何一个处理不当,一个导火索,都可能引爆不同文化移民间的暴力冲突,更不要说还遭遇内战这样的非常状态。即使在和平时期,如何防止城市冲突酿成暴乱,都是美国这个特定社会长时期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美国200年的社会进步,也是逐渐寻找缓解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引向合理的出口的过程。 战争这样一个非常状态,严重破坏了美国建国以来的制度设置。国会里一度只有北方人。所幸的是,由于南北双方对宪法的认同,使美国在战后尽可能避免走极端,不人为地加深战争带来的怨恨,而是以较快的速度,尝试回到原来的法治传统之中。 在制度上,南北战争之后的成就是:在1804年的第12修正案整整60年以后,美国又一次增加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3修正案正式宣布废除奴隶制;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宪法第15修正案规定公民的投票权不受种族肤色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南北战争后的三大宪法修正案,在制度上回应了我在前面的信里提到的民主的困惑。民主制度是多数的统治,可是多数也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也就是托克维尔所担心的“多数的暴政”;多数也会犯错误,多数也会被政治家蛊惑操纵。因此,仅仅是能够保证多数统治的民主制度是不够的。好的民主制度,必须保证少数人的自由,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公平的选举程序能够实现多数统治的话,那么,保障个人自由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也依靠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的回答就是:用宪法,用权利法案和宪法第13、14、15修正案,来保障一个少数人也有自由的民主制度。从此以后,“民主”在美国的含义,开始逐渐“现代化”。在经过几次民权运动之后,今天在人们提到“民主”这个词的时候,和美国建国初期时的概念已经不同,少数人的自由,已经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报纸的使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