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卡伦之制,规取高地为之,或于冈,或于阪,或于山川之隙,随宜设置。其柳条边境之设立卡伦者,东为崖口,西为济尔哈朗图,北为色堪达巴汉色钦等处,又西为库尔图罗海等处,又南为木垒喀喇沁等处,又南而西为珠尔噶岱等处,又南为海拉苏台等处,又南而东为巴伦克得依等处。老柳边在外,卡伦在内。其故地在周阹之中者,为翁牛特,为哈喇沁,为敖汉,为奈曼,为喀尔喀,左翼等故地咸在焉。 其恰克图及沿边鄂博、卡伦之制,因山河以表鄂博,无山河则表以卡伦。鄂博者,华言石堆也。其制有二:以垒为鄂博,以山河为鄂博。蒙古二十五部落,察哈尔牧厂八旗各如其境,以鄂博为防。其与俄罗斯接界,中间隙地,蒙古语曰萨布。凡萨布皆立鄂博以申画之。恰克图之中、俄边界,凡俄国卡伦、房屋,在鄂尔怀图山顶,中国鄂博、卡伦,適中而平分之。如有山河,即横断山河为界。由沙毕纳依岭至额尔古讷河岸,向阳为中国,背阴为俄国。盖沿边之地,自黑龙江、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四属迤逦而西,凡八十二卡伦。科布多所属极西之卡伦,曰和尼迈拉呼。由此渡额尔齐斯河至辉迈拉呼一带卡伦,均与俄罗斯接壤。 其在黑龙江境内之卡伦,以将军辖之。在蒙古喀尔喀等部落之卡伦,按其游牧远近,每卡伦设章京一员,率兵携眷戍守。遇森林丛杂,难立鄂博、卡伦之处,则削大树而刊识之。 自同治七年裁撤科布多境内卡伦以后,各项哈萨克人赴界强据。光绪初年,乃于乌克克等处,由沁达盖图乌尔鲁向西南至马尼嘎图勒幹止,与塔尔巴哈台卡伦相接,一千数百里之要隘,与俄罗斯接壤者,均设卡伦。所有协理台吉等员,咸复旧制。 其新疆全境之卡伦,分南北二路。北路之塔尔巴哈台,与科布多毗连,以额尔齐斯河为界,河东卡伦隶科布多,河西卡伦隶塔尔巴哈台。自辉迈拉呼至塔城,夏季设大小卡伦十三处,冬季设卡伦八处。此外皆哈萨克游牧之地。塔城西南一带卡伦八处,界连伊犁。卡伦以外,为哈萨克游牧。伊犁东北七百馀里,与塔城接界之处,由哈布塔海达阑一带而南,设大小卡伦二十三处。此外亦哈萨克游牧。又西而南,至伊犁河北岸,设大小卡伦八处,乃索伦领队大臣专辖。自伊犁河南而西,设大小卡伦十六处,乃锡伯领队大臣专辖。卡伦之外,与哈萨克接壤。其锡伯屯牧西南,因有回子屯所,每年夏秋设卡伦于达耳达木图,以资巡察。由锡伯卡伦迤西转南而东,设大小卡伦十七处,乃厄鲁特领队大臣专辖。西南为布鲁特游牧,西北为哈萨克游牧。又厄鲁特游牧东南,界连喀喇沙尔之土尔扈特、和硕特游牧,设大小卡伦八处,亦厄鲁特领队大臣专辖。其伊犁城北塔耳奇一带,及伊犁河渡口,设卡伦七处,专为哈萨克贸易交通,并稽察逃人而设,乃惠宁领队大臣专辖。此伊犁及塔尔巴哈台大小卡伦之方向也。 其南路自伊犁南经木苏耳达巴罕至回疆乌什城西北一带,设卡伦六处,外通布鲁特,乃乌什办事大臣专辖。自乌什而西,经草地及布鲁特游牧地树窝子等处七百馀里,直达喀什噶尔城,由城东北而西转南,设卡伦十七处,外通布鲁特,西达霍罕安集延,乃喀什噶尔领队大臣专辖。自喀什噶尔东南行二百馀里,至英吉沙尔城,由城西北而南,设卡伦十二处,外通布鲁特,西南行千数百里,至巴达克山,乃英吉沙尔领队大臣专辖。自英吉沙尔东行三百馀里,至叶尔羌城,由城西南转而东北,设卡伦七处,西南一带,外通布鲁特,东北一带,专为稽查逃人,乃叶尔羌办事大臣专辖。又东南行七百馀里,至和阗城,城外之东西河,共设卡伦十二处,为稽查采玉回民,又札马耳路通阿克苏,专设卡伦一处,均和阗领队大臣专辖。自叶尔羌东北行一千四百里,至阿克苏城,其东北路通著勒士斯,专设卡伦一处,稽查喀喇沙尔所属之土耳扈特游牧,乃阿克苏办事大臣专辖。又东北行七百馀里,至库车城,由城西北而南,设卡伦五处,又东北行八百馀里,至喀喇沙尔城,城之东北设卡伦二处,又东北行九百馀里,至吐鲁番城,由城西南而东,设卡伦六处,又东北行一千七百馀里,至哈密城,城东北设卡伦四处,均由驻扎各城大臣专辖。此回疆各城所属大小卡伦之方向也。 自咸、同朝回逆鸱张,俄罗斯复乘机蚕食,边堠尽废。迨新疆定后,至光绪五年,收回伊犁,与俄罗斯画定边界,规复旧日卡伦之制。卡伦之例有三:其在内者曰常设卡伦,在外者曰移设卡伦,最在外者曰添设卡伦。三者惟常设卡伦为永远驻守之地。馀皆值气候和暖则外展,寒则内迁,进退盈缩,或千里,或数百里不等,沙漠浩荡,漫无定准,皆在常设卡伦之外。自西域乱作,凡移设、添设之卡伦,悉为俄人所攘夺。左宗棠平定新疆,乃与俄罗斯重定界约,凡常设卡伦以外,均作为瓯脱之地,中、俄边境之民,彼此不居,以免逼处。其常设卡伦,严申旧制,边烽少息矣。 其黔、楚苗疆碉堡之制,始于嘉庆朝征苗之役,傅鼐精练乡兵,遍设碉堡,师苗技以制苗,遂平边患。自湖南乾州界之木林坪起,至中营之四路口,筑围墙百数十里,以杜窜扰。其险隘处增设屯堡,联以碉卡。凤凰境内,设堡卡碉台八百八十七座。永绥境内,设堡卡碉台一百三十二座。乾州境内,设汛碉一百二十一处。古丈坪及保县境内,设汛碉六十九处。环苗疆数百里,烽燧相望,声息相闻。关墙则沿山涧建之。砲台则择冲要处筑之,哨台则于关墙之隙修之。卡碉屯堡,则因地制宜,或品字式,或一字式,或梅花式。其修建之制,关墙则土石兼施,砲台则以石砌,而筑土以实中心,哨台亦石砌,环凿枪孔,高峻坚实。碉楼之制亦然。关墙以严边界,砲台以备堵截战守,哨台为巡逻了望之用,屯堡为边民聚卫之所,卡碉则战守兼资。其防守兵丁,有警则荷戈,无事则秉耒,进攻退守,为持久计,以待敌之可胜,遂以底定蛮荒云。 志一百十三 ○兵九 △海防 国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自道光中海禁大开,形势一变,海防益重。海防向分南北洋。山东烟台归北洋兼辖。闽、浙、粤三口,归南洋兼辖。兹取沿海各省有海防者分述之:曰东三省,曰直隶,曰山东,曰江南,附江防,曰浙江,曰福建,曰广东。 奉天沿海,南自牛庄至金、盖各州,转东至鸭绿江口,西则自山海关至锦州,地皆滨海,口岸凡三十九处。康熙初,廷议锦州一带筹备沿边。旋定金州旅顺口设水师战船,隶金州副都统督率训练,战船皆木质旧式。雍正四年,将军噶尔弼以自旅顺海口至凤凰城,水程千里,仅恃旅顺水师一营,议增二营,联络巡哨。道光二十一年,耆英以奉省海防经营不易,有移民内徙之议,海防渐重。咸丰之季,欧舰北犯津、沽,奉天亦严海防。同治四年,崇厚调天津洋枪队千人赴营口屯驻。五年,以奉天兵船拙重,调天津轻利兵船十馀艘赴长岛驻防。复增新练洋枪队五百人于营口。十一年,瑞麟以南洋自制兵舰告成,砲械咸备,乃商拨兵舰一艘,巡防牛庄海口。光绪初年,以俄罗斯有窥北边,沿海亦有俄舰游弋,乃于制兵外加饷练兵,凡选练马步队四千二百馀人。又增绿营兵四千人,调拨吉林、黑龙江、蒙古马队各二百馀人驻营口,与宋庆豫军协同防守。其东边道之练军马步队一千三百人,则分驻凤凰城、大孤山、北河、长甸河口及安东等处。额设正兵,几同虚设,海上有警,全恃客军。金州与海参威毗连之处,尤为重要。李鸿章遣镇东等四砲舰巡防奉省海口。八年,鸿章以北洋迤东口岸,惟奉天旅顺口为首冲,乃在旅顺之黄金山顶,仿筑德国新式砲台,设巨砲多尊,并建筑兵房、子药库,近山要路,复设行营砲垒,海口内则布置水雷,沿海岸可登陆处,择要埋藏地雷,陆路则有护军营八哨,毅军十一营,水路则有快砲船、蚊砲船各二艘,表里依护。其次为营口,海滩平衍,敌易抄袭,复调劲旅接应后路。十年,将军定安于营口创设水雷营,电线火药,建雷库十间存储。十七年,李鸿章以大连湾为渤海门户,筑老龙头等处砲台六座,仿西洋曲折式,兵房、药库皆备。二十六年,将军增祺以岫岩、安东沿海,虽有北洋兵舰巡防,而海滨港汊纷歧,乃增造大号水师船八艘,布列于沙河、大孤山、太平沟等处。 至吉林、黑龙江之海防,以有松花、黑龙二江,贯省境而趋海,旧制二省各设水师营巡防,水师船止运船三十艘,桨船二十艘,每为运粮及采东珠、取桦皮之用,亦称水手营,非战舰也。 吉林海防,首重珲春。松花江虽可行海舶,而江水浅处为多。同治四年以后,屡有俄罗斯兵船,乘江水涨时,驶入至阿勒楚喀及伯都讷境内。将军岐元拟于三姓设水师营,不果。光绪六年,府丞王家璧有整顿东省水师改造战舰之议。李鸿章以长江水师船不適用于松花、黑龙二江,宜于吉林、三姓左近,择水深溜大之处设船厂,造小号兵轮船,如广东蚊砲船之式,入水不深,上可行驶伯都讷、省城附近,下可巡行黑河口,转入黑龙江,以佐陆军,备俄船侵入。并拨开花砲、新式马枪、快枪等,为吉省练兵之用。时将军铭安、及督办宁古塔等处防务吴大澂、喜昌,以俄患未平,于吉省沿江沿边,增练防军马步队五千人,各旗及西丹又募千五百人,练成即赴珲春驻守,并设护江关,防范水路。又虑俄国海军船坚力猛,水关不能阻其冲突,乃择要依山建筑砲台,以御俄舰。 黑龙江省于光绪三年始筹办海防,通省额兵及西丹共一万人,增鄂伦春兵五百人,兼习新式枪砲。黑省近俄,俄人环黑龙江左岸盘踞,达二千馀里,每相间百馀里,辄有俄兵屯驻之所,刁斗相闻。故黑省防务,重在陆而不在海。其江流入海之口,在省境东北隅,虽额设师船三十馀艘,仅循例操演。 东三省海防,奉天尤重。自日占旅、大,辽东半岛籓篱尽撤。而吉、黑二省,向受俄患,北海屡警,防务益形棘手云。 直隶津、沽口,为南北运河、永定、大清、子牙五河入海处,北连辽东,有旅顺、大连以为左翼,南走登、莱,有威海卫以为右翼,为北洋第一重镇。顺治初,天津巡抚雷兴疏言,大沽海口为神京门户,请置战船以备海防。下所司议行。雍正四年,于海口芦家嘴创设天津水师营,令满洲兵丁驻扎,学习水师,特简都统大员,守御海口。复自天津城南门外起至庆云县止,所有沿海各州县,设立海拨二十五处,分置守兵,扼要防范。 乾隆四年,直隶总督高斌请拓天津水师营、汛,增驻满兵一千,合旧额为三千。及道光六年,那彦成奏请裁撤海口官兵,改归大名镇。十二年,琦善奏天津地处海隅,与山东登州、奉天锦州遥相拱卫,沙线分歧,非熟习海径者,无由曲折而至。且海口二十里外,有拦港沙一道,融结天成,俨若海口外卫。总兵陆路营伍,足资捍卫,所有天津水师,无庸复设。于是水师营遂裁。二十年,又据琦善奏英舰到粤,难保不分投窜扰,天津密迩京畿,尤宜慎重防堵。遂复严旨派员驻扎要隘,协同防御。二十一年,天津海口增驻官兵,建砲台营房,近海村落,招集团练,修筑土堡,互为策应。二十二年,令直隶沿海营兵,善于凫水及谙习风涛驾驶之技者,饬统兵官训练,并增设巡哨兵船,以芦台为北塘后路,设通永镇标十五营驻守。二十三年,令天津水师营每年拨战船六艘,分三路巡防,与奉天、山东师船,定期会哨,以登州、岫岩城、锦州三处为呈票考验之地。有畏避风浪,巡哨贻误者,严惩之。三十年,令讷尔经额察视海防。 咸丰八年,令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及双港修筑砲台,设水路木筏,及沿岸营垒,调宣化镇兵会大沽协兵,守护海口砲台。又令史荣椿等由天津赴山海关履勘海防要隘。同治元年,令曾国籓、薛焕等购买外洋兵船巨砲,统以镇将,酌分数艘,驻泊天津海口。九年,山东巡抚丁宝桢以大沽、北塘等处为京师门户,虑直隶兵力不足,调山东旧部十八营,赴直隶边境候调。十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增设大沽协海口六营,酌定营制。修筑大沽口南北两岸砲台,与北塘相犄角,调遵化练军千人移驻。十三年,又以北洋海防,仅恃大沽、北塘二海口砲台,后路尚恐单薄,乃就运河北岸,用三合土建筑新城,四围设大小砲台,护以金刚墙,引海河为城濠,屯驻重兵,与大沽防营相应。 光绪元年,李鸿章复于大沽、北塘、新城各处,增筑洋式砲台营垒,购置铁甲快船、碰船、水雷船,以备攻守。二年,令总兵周盛传率淮军马步二十馀营,建筑新城砲台。三年,成之。六年,李鸿章以北塘迤东至山海关,延长数百里,调宋庆、郭松林二军,分驻沿海蒲河口、秦皇岛等处,并增建砲台。又以淮、练各军驻天津,防守大沽、北塘各口。以鲍超全军三十营驻昌黎、乐亭,防守大清河、洋河各口。以山海关防军,兼顾金山嘴、秦皇岛、老龙头各处。时曾国荃建议直隶海防,不宜远守营口,宜以重兵守山海关。乃命曾国荃统率安徽、湖北、山西各军赴山海关驻守。八年,李鸿章于大沽、北塘砲台下埋伏水雷,大沽口内设拦河木筏,山海关内外筑三合土大砲台一,土砲台二,濒海营墙,均仿砲台建筑。又宁海城临海受敌,于砲台墙外,悉以沙土掩护。其时大沽南北岸砲台大小共数十座,辅以水雷铁舰,沿岸以陆军驻守。十一年,因京东沿海空虚,调练军各营,移驻灤州、昌黎等处。二十三年,直隶总督王文韶以武毅军训练初成,率前后二军及马队一军,周历山海关沿海一带,以重防务。自欧舰来窥,僧格林沁战败,廷议始专津、沽之防。中日之役,旅顺、威海相继沦陷,而津海未开战事。及拳匪肇衅,联军北犯,沽口砲台,毁于一旦,北洋沿海防务,遂日形懈弛云。 山东海岸绵亘,自直隶界屈曲而南以达江苏,其间大小海口二百馀处。东北境之登、莱、青三府,地形突出,三面临海。威海、烟台岛屿环罗,与朝鲜海峡对峙,为幽、蓟屏籓。海禁既开,各国商帆战舰,历重洋而来,至山东成山而折入渤海,以达沽口。故创练海军,以威海、旅顺为根据地。欲守津、沽,先守威、旅。齐、鲁关山,遂与畿疆并重矣。 顺治十一年,令苏利为水军都督,驻军碣石,为山东防海之始。乾隆五十五年,以胶州、文登、即墨等营,兼防海口,以总兵驻登州,统水师三营,战船十二艘,修治各海口砲台。道光二十一年,以芝罘岛扼东海之口,拨兵防守。蓬莱、黄县、荣城、宁海、掖县、胶州、即墨所属之十三岛,编练民团,互为防卫。三十年,以濒海之三汛师船,四县水勇,合并防守海口,并扼要安设大砲。咸丰元年,登州总兵陈世忠以海寇夺掠官船,山东水师无多,会闽、粤大号师船,合力截捕。三年,于登、莱、青三府举办联庄团练,给以兵械。八年,饬天津镇总兵赴山东,详勘海丰一带海口。九年,以海丰县之大沽河有防营故址,饬崇恩等拨兵防守。十年,文煜令青州等沿海各城满、绿营兵,勤加训练,分守城官兵之半以守海口。同治九年,丁宝桢以东境海口纷歧,惟有扼要防守。其文登县属之马头石岛,福山县属之烟台,蓬莱县属之庙岛,掖县属之小石岛,为洋船北来所必经,第居险要,共拨兵六千馀人分守。十一年,拨大号兵船一艘,驻泊登州洋面。光绪元年,丁宝桢以山东之东三府,三面环海,外寇随处可登,宜扼要屯守。其要地有三:一、烟台,于通申冈设防营,驻兵三千。烟台山下及八蜡庙、芝罘岛之西,共建浮铁砲台三座。芝罘岛之东,筑沙土曲折砲台一座。一、威海卫,于刘公岛之东口,建浮铁砲台一座,而于岛口内筑沙土曲折砲台,于口外海面密布水雷,其北口内亦建沙土浮铁砲台,可作兵轮船水寨之用。一、登州,于城北建沙土高式砲台,城内建沙土圆式砲台。长山之西,建沙土曲折砲台,与郡城相犄角。砲台用克鲁伯后膛大砲,参用阿姆司脱朗前膛大砲。兵丁用格林砲、克鲁伯四磅砲、亨利马悌尼快枪,请求行阵攻守之法。六年,以新购外洋蚊砲船驻防烟台海面。十二年,许景澄建议山东胶州湾当南北洋之中,东为浮山,西为灵山,口狭而水深,宜规画形势,为新练海军屯港,与旅顺口东西相应。是年,李鸿章于威海卫南北岸筑砲台,布水雷。十七年,于威海黄泥岩增筑新式砲台,又于南岸龙庙嘴砲台外,增筑赵北口砲台。刘公岛新筑地阱砲台,设后膛巨砲于隧道。其西之黄岛,水中之日岛,亦设砲台,与南岸相应。刘公岛又设大铁码头,为海军寄椗上煤之所,防务益周密。 东省形势,以威海、胶州为要口,于海军屯泊尤宜。乃甲午一役,威海水陆之防,既毁于日本,而德因教案,曾以大队铁舰夺踞胶州湾,辟商埠,开铁路,浸窥腹地。东省海防,遂无所藉手云。 江南海防,自海州南历长江、吴淞江二口,稍折而西,至松江奉贤县境之海湾,南接浙江洋面,其间港口罗列。惟江阴、吴淞二处,一为长江之筦键,一为苏、松之门户,防务尤重。至江阴以上,以江流深广,外海兵舰商船,溯流而上,西达夔、渝,三千里流域,虽皖、赣、楚、蜀各有江防,实以江南当下游之冲。自狼、福山以迄京口、金陵,砲垒防营,星罗棋布。上游防卫,与下游繁简迥殊。而江苏辖境,长江千里,兵舰砲台,无异海防,水陆营汛,亦与海疆联络。故安徽省以上江防,即隶于苏省海防焉。 自海州南抵江口,乃昔年黄河入海处,泥沙积久,凝结内海,称五条沙,海潮甚急。海舶北赴燕、齐者,必东行一昼夜以避其沙,故淮、海州郡,得稍宽海防者,以五条沙为之保障也。自狼、福山口南抵吴淞,沙凝潮急,略同北境。惟长江、吴淞二口,水深溜大,巨舰可直驶内江,故海口防务,视海滨倍重。 清初平定江南,分八旗劲旅驻京口,以镇海大将军统之,设水师营,造沙唬船以习水战。旋以沙唬船难涉大洋,乃改造鸟船。时郑成功据台湾,以师船进窥江表,由京口薄金陵,梁化凤击败之。顺治十四年,命梁化凤为水军都督,率军万人,驻防崇明、吴淞。以松江府三面临海,设提督,驻重兵。康熙六年,因崇明孤悬大海,严出海之禁。十四年,以提督统八营驻崇明。二十三年,减存四营,列汛六十有八。太仓州为元代海运放洋之口,明代置兵屯守,清初设游击,以刘河营移驻茜泾镇。雍正四年,分设宝山县,列汛五十有七。上海县当黄浦江之冲,原有墩台十七座,康熙二年,以墩台距海较远,乃建外塘斥堠。其南为金山县,踞青浦、南汇之上游,设参将驻守,列汛七十有八。常熟之福山,与隔江之狼山对峙,常熟、昭文濒海之口,为许浦、徐陆泾、白第港,康熙间,设墩堡戍守,列汛二十有四。通州为狼山营汛地,如皋为掘港营汛地,皆近海要区也。其北境之海州,为南北襟要,海口之大者凡九,最北为荻水口,其东北云台山,清初曾徙民内地,阻塞入海之道,康熙二十年复开通,设通海营,列汛五十有五。淮安府昔为淮河入海之处,设庙湾、盐城二营,会哨巡防,列汛四十有二。扬州府北之兴化,南之泰州,为滨海之县,清初设守备,康熙十一年,设游击镇之,列汛凡十。雍正八年,以福山营为江海门户,于江苏镇标四营内分兵船二艘隶之,与狼山营会哨。此清初至雍正年江南之海防也。 乾隆至道光,江海清平,防汛率循旧制。及道光中叶,海警骤起,东南戒严。二十一年,以宝山海口为江南要区,屯驻大营,分设游缉之兵。吴淞亦屯兵,增设濠垒。二十二年,令耆英等周历吴淞、狼山、福山、圌山关各处,整顿战船砲械。二十三年,以江阴鹅鼻嘴为由海入江要口,设险守御。又防堵瓜洲及南河、灌河、射阳湖之口。令璧昌等察沿海城邑,联络保障。所用砲位,设局开铸,并造水师舢板船,筑砲台于江岸南北。二十四年,璧昌因狼、福山江面太宽,于刘闻沙、东生洲、顺江洲、沙圩等处,修筑砲堤。水师各营,增大小战船一百三十馀艘,分厂制造。二十七年,李星沅筹防泖湖,贮石沈船,增置木牌,并存储砲位,分布重兵。而其时所筑砲台,实止因土为堤,且器械窳旧,布置多疏,非特不足御欧洲巨舰,咸丰间,粤寇东下,沿江防戍,咸望风奔靡。及湘军底定东南,军势始振。 同治元年,谕薛焕等购西洋兵舰,在上海等要口防守。四年,曾国籓于狼山镇标,每营增造大舢板船二十号,仿红单船之式,多设砲位,巡缉内洋。海门设绥海营,置大舢板船二十号,酌设兵轮,分防北岸海汊。七年,更定内洋水师五营,外洋水师六营之制。以兵轮四艘,分隶苏松、狼山、福山三镇总兵,驻防海口。九年,南洋初设兵轮统领,驾驶出洋,周历岛屿。十三年,调陕防武毅军马步二十二营,赴山东、江南沿海適中之地驻防日本。时台湾告警,李宗羲以苏、松之门户,吴淞为要,长江之关键,江阴为先,而镇江府属之焦山、象山,对岸之天都庙,江宁府属之乌龙山,省城外之下关,均为扼要。以大木方石为基,捣三合土,筑砲台砲门,护以铁柱铁板,空其下以藏砲兵。先筑乌龙山砲台十六座,以次江阴、天都庙、象山、焦山、下关各筑明暗砲台,置巨砲。北岸之沙州圩、吴淞口,及江阴北岸之刘闻沙,亦一律增建砲台,以严防务。 光绪元年,刘坤一于江阴鹅鼻嘴砲台外,复于下游增筑砲台。其北岸之十圩港,亦增筑砲台,与南岸相犄角。又修改焦山、圌山关、乌龙山等处砲门,以期合法。五年,以外海兵轮统领驻吴淞口,凡沿海各省兵轮,悉归调遣。七年,令彭玉麟筹办江阴至吴淞口一带海防。重修圌山关、东生洲两岸旧筑砲堤,并筑营垒,置大砲。又改天都庙旧式砲台为明砲台。八年,左宗棠举办沿海渔团,选渔户精壮者五千人隶吴淞镇,给以粮械,随时操练。彭玉麟以狼、福山为长江总口,长江下游虽修治砲台,而江面空虚,铁甲大战舰无多,止有海防,未能海战。议造铁甲小兵舰十艘,专顾内洋,与砲台相掩护。十年,令安徽疆臣筹备上游江防。乃于安庆城外,筑明暗砲台各一座,石营一座。拦江矶北岸,建明砲台二座,石营一座,南岸建明砲台、石营各一座。西梁山建明砲台四座,石营一座,土营二座。东梁山就其形势,筑石城、砲堤各一道,以控制江面。十年,曾国荃以新购西洋十四口径八百磅子大砲及开花子弹,分置江阴、吴淞二口砲台。又购马梯尼快枪二千枝,分给各营。又于吴淞砲台增兵八营,江阴砲台增兵十二营,扼守江海总路。十三年,又增建吴淞、江阴砲台,以铁木石土各料筑成,各设新式后膛大砲,其旁佐以哈乞开司砲。江阴之四门大砲台,分建于小角山、黄山二处。黄山旧砲台所存之八十磅子后膛砲,移设于大石湾明砲台。凡砲台之门,各建砲房,护以三合土墙。又田鸡砲为军中利器,于江干要隘,建砲房,置田鸡砲,以资操练。二十二年,张之洞以江南各砲台分为四路,南路狮子林、南石塘各台为一路,南北岸各台为一路,象山、焦山、圌山关、天都庙各台为一路,江宁之狮子山、幕府山、锺山、下关各台为一路,设总管砲台官四员,以新购外洋四十馀磅子快枪砲三十具分置各砲台。二十五年,以长江水师兵力单弱,皖省防军尤少,令沿江督抚,不分畛域,节节设防。 三十一年,以东南各省新军,次第练成,命兵部侍郎铁良至江南考察江海防务。旋铁良覆陈江南之沿江海砲台,分为四路,曰吴淞,曰江阴,曰镇江,曰金陵。第一路吴淞砲台,在宝山县南,分设三台,置前后膛大小砲三十四具,砲勇三百馀人,水旱雷营二哨,雷勇一百馀人,以盛字五营驻防。第二路江阴砲台,在县城北,于长江南北岸分设砲台,南岸置前后膛大小砲三十七具,北岸置砲二十具,砲勇共四百馀人,水旱雷营三哨,雷勇二百馀人,以合字、南字等八营分两岸驻守。第三路镇江砲台五处,曰圌山关,曰东生洲,曰象山,曰焦山,曰天都庙。南岸各台置砲十五具,北岸各台置砲六具,砲勇二百馀人,以新湘二旗驻防。溯江至镇江府城,南岸象山,北岸天都庙,中流焦山,分设三台,象山置砲十八具,焦山六具,天都庙九具,砲勇三百馀人,以武威六营、新湘三旗驻防。金陵城外砲台七处,曰乌龙山,曰幕府山,曰下关,曰狮子山,曰富贵山,曰清凉山,曰雨花台。乌龙山在省城外四十里,于南岸分设五台,置砲十二具,砲勇一百馀人。幕府山在北门外,砲台依次置砲七具,迤西老虎山置砲四具,砲勇一百馀人。下关砲台在城外东面对岸,东岸置砲二具,西岸置砲十具,砲勇一百馀人。狮子山在城内,分设东西二台,置砲八具,砲勇九十人。富贵山在锺山之麓,置砲六具,砲勇四十馀人。清凉山在西门内,依城为砲台,置砲二具,砲勇十四人。雨花台在聚宝门外,置砲二具,砲勇十四人。 安徽省砲台分为四路,曰东西梁山,曰拦江矶,曰前江,曰棋盘山。梁山夹江对峙,东台置砲十四具,西台十二具,以精锐营步兵三哨为砲兵。拦江矶砲台在省城外四十里西岸,置砲十五具,以续备步队中营驻台为砲兵。前江口砲台在上游十馀里,踞东岸高阜,分上下二台,置砲十二具,由续备中营拨兵分驻。棋盘山砲台在安庆东门外北岸,置大小砲六十八具,以步兵前营驻防。 江西省砲台分为四路,曰马当,曰湖口,曰金鸡坡,曰岳师门。马当在彭泽县东南岸,分设五台,置砲五具,砲勇六十人。湖口砲台在县城北之东西岸,分设二台,置砲十具,砲勇七十人。金鸡坡砲台在九江府十里外东西岸,分设三台,列东西北三面,置砲十二具,砲勇二百人。岳师门砲台在九江东门外,分上下二台,沿江岸建筑,置砲二十一具,砲勇七十人。 湖北省砲台,仅田家镇一路,分中南北三台,置砲三十一具,砲勇五十人。 自同治间,经营江海防务,历四十馀年,始称完密云。 浙江东南境濒海者,为杭、嘉、宁、绍、温、台六郡,凡一千三百馀里。南连闽峤,北接苏、松。自平湖、海盐西南至钱塘江口,折而东南至定海、舟山,为内海之堂奥。自镇海而南,历宁波、温、台三府,直接闽境,东俯沧溟,皆外海。论防内海,则嘉兴之乍浦、澉浦,海宁之洋山,杭州之鳖子门,绍兴之沙门为要。论防外海,则定海县与玉环皆孤峙大洋。定海为甬郡之屏籓,玉环为温、台之保障,尤属浙防重地。定海之东,其远势罗列者,首为海中之马迹山。山北属江苏境,山南属浙江境,而五奎山亦为扼要。陈钱山则在马迹之东北,山大而隩广,可为舟师屯泊之所。迤南经岱山、普陀山,出落迦门,至东霍山,与陈钱山南北相为犄角。其南有昌国外之韭山,均可驻泊舟师。自宁波而南,内有佛头、桃渚、松门、楚门诸山,外有茶盘、牛头、积穀、石塘、大小鹿山,为温、台所属水师会哨之所。由玉环而更南,历渔山、三盘、凤凰、北屺、南屺而至此关,则接闽省防地矣。 清初平定浙江后,沿明制严海防。顺治八年,令宁波、温州、台州三府沿海居民内徙,以绝海盗之踪。康熙二年,于沿海立椿界,增设墩堠台寨,驻兵警备。四年,以钦差大臣巡视浙江海防。七年,命偕总督出巡沿海,直至福建边境,提督则每年必巡历各海口,增造巨舰,备战守。二十九年,命江、浙二省疆臣,会勘辖境海面,分界巡哨,勒石于洋山,垂为定制。雍正五年,以提标之游击、守备二员,统率兵丁,改隶水师。六年,定沿海商船渔船之帆樯符号,以别奸良,并增设汛弁。选福建之精练水兵至浙,教练浙军十二营水战诸务,巡游海口。七年,增建沿海要口台,增设巡船,及防汛移驻之区,总兵官出巡之制。乾隆五十九年,以五奎山为浙洋扼要之地,拨定海标兵驻守。道光二十年,奇明保等以杭州之鳖子门,为钱塘通海要口,于潮神庙江狭之处,屯兵防守。二十一年,令沿海疆臣,仿定海土堡之法,凡近海村落,招募团练,筑土堡,互相联络。三十年,以渔山孤悬海外,令黄岩镇总兵以舟师靖盗。光绪六年,谭锺麟以浙省沿海各口,巨舰之可深入者,距省最近为乍浦,次则宁波之镇海、定海、石浦,台州之海门,温州之黄华关,旧有砲台三十馀座,惟海门镇砲台建筑合法。其澉浦之长山,乍浦之陈山,定海之舟山,海门镇之小港口各砲台,咸加修改。镇海之金鸡、招宝二山,于原有砲台外,增筑金鸡山嘴砲台一座。十三年,刘秉璋以浙江海防,首重舟山,次以招宝、金鸡二山为要塞。乃酌度形势,分建宏远、平远、绥远、安远砲台四座,置克鲁伯后膛大小铜砲,东御蛟门海口。十四年,砲荣光以浙江原有之营勇砲兵,已陆续汰弱留强,加以整练,镇海新筑砲台,及改造旧式砲台,皆已竣工,增置新购后膛巨砲,以新练之军驻守。十九年,谭锺麟以浙江水师船仅五十馀艘,增红单船八艘,助巡洋面。二十五年,刘树棠以浙江武备新军左营操法最精,其陆军水师前敌驻防洋枪队各营,步伐分合进退,亦均娴熟,饬分驻宁、台、三门湾各隘,并澉浦、乍浦沿海口岸。三十三年,张曾易攵建言,浙江象山港在定海之南,深入象山境六十六里,口宽而水深,群山环绕,作海军根据地最宜。寻谕南北洋大臣勘度经营。 浙江海岸绵长,省垣据钱塘江上游,外恃龛、赭二山为口门,江狭沙横,俨如天堑,敌舰卒难阑入。道光以后,海疆屡警,虽宁、台戒严,而不致牵动全局。中法之役,法舰曾至宁波洋面,招宝山砲台卻之。此后遂无欧舰之踪。惟象山港天然形胜,与胶澳、旅顺鼎峙而三,惜筑港未成云。 福建东南沿海凡二千馀里,港澳凡三百六十馀处,要口凡二十馀处。额设水师二万七千七百馀人,分三十一营,大小战船二百六十六艘。自清初以迄乾隆,削平郑氏,三定台湾,及嘉庆间靖海之役,福建用兵海上,较他省为多。岛屿星罗,处处与台、澎相控制,故海防布置,尤为繁密。其州郡滨海者,为福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五府,而台湾障其东方。五府防务,各有注重之处。福宁重在各港口,自北境之南关山、沙埕港口迤逦而西南,为乌岐港口、盐田港口、白马门口、金垂港口、飞鸾江口、东冲总口,海舶之轻利者,随处可入。其外海岛屿较大者,为东西台、七星礁、浮瀛、大小崳山,足资屏卫。此福宁之防也。福州重在闽江,以江口内为省治所在。其外自北境松崎、江户,经东西洛、南北竿塘、鼇江口,至闽江近口之琅崎岛、金牌、五虎门,皆扼要之所。入口经大小屿、罗星塔,乃同、光间所创建之海军船厂、军械制造局,咸在于是。出口沿海而南,经梅花江口、龙江口,少东即海坛岛,水师重镇所在。其外海之岛,若猴屿受闽江之冲,东永当长乐之臂,较白大、东沙诸岛为要。此福州之防也。兴化重在海滨诸岛,自三江口经鹿耳、大小丘,循平海卫、湄洲屿,至双溪港口,乃沿海之境。其外海岛屿,为平海、南日二岛,列汛置官,视为重地,而湄洲亦兴郡屏籓。此兴化之防也。泉州重在金、厦二岛。自北境惠安峰、崎港口,经雒阳江、晋江、安海港三口。其南为金州镇。又西经大登、小登,即厦门岛。岛北为同安港口。金、厦二门,远控台、澎,近卫泉、漳,为海防重地。其外海之永宁、定安、乌浔诸岛,亦设汛置兵。此泉州之防也。漳州重在南澳,鼓浪屿为南境尽处,尤擅形势。其沿海之境,自九龙江口折而西南,经六鼇港、漳江二口,循铜山而南,为诏安港口。其南隔海为南澳镇,南疆要地,与粤海共之。其外海岛屿,首为乌丘,最当冲要。而鼓浪屿当海门之口,与镇海城砲台同为重地。此漳州之防也。中国沿海各省,自浙洋而北,海滨淤沙多而岛屿少,其海岸径直,故防务重在江海总口,而略于海岸。自浙洋而南,岛屿多而淤沙少,其海岸纡曲,故防务既重海口,而巨岛与海岸亦并重焉。 顺治十七年,王命岳以闽省之海门与厦门相望,左为镇海卫,乃漳州府之门户,同安县之高浦城等处,地近厦门,为泉州府屏卫,乃屯兵于镇海、高浦二城,而分营以防邻近隘口。雍正四年,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陈操练沿海水师,并令闽洋水师巡视本省各口,兼赴浙洋巡缉。嘉庆四年,令闽省水师仿商船式改造战船八十艘,编为两列。自泉州之崇武,分南北犄角。由崇武而南,令南澳、铜山、金门及提标后营各镇将率船巡缉。崇武而北,令海坛、闽安及金门右营各镇将率船巡缉。道光二十年,谕邓廷桢招募练勇,严守澎湖,以扼闽省赴台湾之路。二十二年,谕怡良等屯兵福州金牌各要口。其距省二十里外之洪塘河及少岐,均沈船布椿设防。闽省门户在外洋者,为五虎、芭蕉二口。入口为壶江,水势稍狭,无险可扼。进至金牌、长门,有巨石横亘中流,扼守较易。又进乃闽安之南北岸,为水路总汇,两山夹峙,可称天险。光绪六年,于南岸建铁门暗砲台六、明砲台八,北岸建铁门暗砲台七。七年,又于长门建暗砲台四、明砲台六,悉仿洋式。二十四年,增祺因闽省滨海,屯戍空虚,增练旗、绿各营,以厚兵力。二十五年,许应骙以漳州之鼓浪屿设防尚未周备,增建砲台,置新式砲。 综闽省海防,所注重者,随时异宜。当康熙间,以郑氏由台、澎据海坛、金、厦,故海防独重泉、漳。其时水师以沙唬船不適于海战,改造鸟船。施琅之平台湾,即藉鸟船之力。及嘉庆间,海盗蔡牵窜扰浙、闽、粤三省洋面,而闽省当其中,宁、福、兴、泉、漳五郡皆剽掠经由之境,故列郡咸重海防。其时水师利用巨舰,李长庚造霆船三十艘,置大砲四百馀具,屡败牵于闽海,卒合闽、浙水师之力,围而歼之。最后为光绪中法之战,法人以大队铁舰专攻福州,故海防独重闽江口,而各郡无惊。同治以后,创船厂,造铁舰,筑砲台,制枪砲,海防渐臻严密。乃马江失律,尽隳前功,良足慨耳。 台湾西与福、兴、泉、漳四府相值,距澎、厦各数百里。其山脉北起鸡笼,南尽沙马碕。东西沃野,一岁三熟。宋称毗舍那国。明季日本、荷兰人迭踞之。顺治间,郑成功占台湾、金、厦,时犯泉、漳。康熙初,姚启圣以闽省水师三百艘讨之,先克金、厦。二十二年,施琅以水师二万克台湾,乃置台湾府,设县各官,铸铁币,开学校,筑城垣,逐生番,戍兵万有四千,遂为海外重镇。康熙六十年,硃一贵之叛,施世骠由厦门率水师六百艘进攻,七日而克之。乃以总兵官镇台湾,副将守澎湖。乾隆间,福康安平林爽文之乱,台湾北境乃渐展拓。其山后之地,至嘉庆间始辟之。光绪十三年,开台湾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中国海南右臂。及中日之战,割让于日本,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广东南境皆濒海,自东而西,历潮、惠、广、肇、高、雷、廉七郡,而抵越南。其东境始于南澳,与闽海接界。潮郡支山入海,有广澳、赤澳诸岛,皆水师巡泊所在。迤西为惠州,民性剽悍,与潮郡无异,设碣石镇总兵以镇之。又西为广州境,其海湾深广。自新安折而北,又折而南,至香山,是为内海,群岛环罗,为广州省治之外护。又西为金州、马鞍诸山,则肇郡阳江之屏障也。又西为高州海,多暗礁暗沙,海防较简。又西为雷州,其南幹突出三百馀里,三面皆海。渡海而南为琼州。又西为廉、钦,与越南错壤。廉州多沙,钦州多岛,襟山带海,界接华夷。琼州孤悬海表,其州县环绕黎疆,沿海多沈沙,行舟至险,水师可寄泊港口仅有六七处。此全境海防之形势也。 广州海防,自零丁洋过龙穴而北,两山斜峙,东曰沙角,西曰大角,由此入内洋,为第一重隘。进口七里有山曰横当,前有小山曰下横当,左为武山,亦曰南山,为海船所必经,乃第二重隘。再进五里曰大虎山,西曰小虎山,又西曰狮子洋,乃黄埔入省城之路,为第三重隘。历朝于此虽筑垒驻兵,而设备未周。欧舰东来,粤东首当其冲。道光禁烟之役,英舰进薄广州内海,林则徐督粤,屡战卻之。其时布防较密,而壁坞皆循旧式。至光绪间,彭玉麟、张之洞守粤,始有曲折掩护之砲台,后膛连珠之枪砲,防务益严矣。 清初规制,设大小兵船一百数十艘,仅能巡防内洋,不能越境追捕,遇有寇盗,则赁用民船。康熙五十六年,始建广州海滨横当、南山二处砲台。乾隆五年,以广东战船年久失修,谕疆吏加意整顿。四十六年,巴延三以各海口时有寇船出没,于石棋村总口设立专营,与虎门营汛联络。五十八年,吴俊以东莞米艇坚固灵捷,便于追捕海寇,造二千五百石大米艇四十七艘,二千石中米艇二十六艘,一千五百石小米艇二十艘,分布上下洋面,配置水兵,常年巡缉。嘉庆五年,于沙角建砲台。九年,倭什布以粤海穷渔伺刦商船,遇水师大队出巡,辄登陆肆扰,遂无宁岁,乃规画水陆缉捕事宜。十五年,设水师提督驻虎门,扼中路要区,以二营驻香山,一营驻大鹏,为左右翼。二十年,就横当砲台加筑月台,又于南山之西北,增建镇远砲台,置砲多具。二十二年,建大虎山砲台,置砲三十二具。 道光十年,于大角山增建砲台一,置砲十六具。十五年,在虎门砲台置六千斤以上大砲四十具。又于南山威远砲台前环筑月台,亦置砲位于横当之阴,及对岸芦湾山,增建永安、巩固二砲台,沙角、大角并增建了望台。十九年,林则徐筹防粤海,以零丁洋入口之要隘数重,历年虽增筑砲台,而武山、横当海面较狭,设大木排八千排,分为二道,大铁练七百丈,临以砲台,辅以水兵,以阻敌船来路。时邓廷桢因虎门当粤海中路,亦于横当山前海狭之处,增设练排。又于武山下威远、镇远二砲台之间,增大砲台一座,置砲六十具,以护排练。二十年,林则徐以大鹏营所辖尖沙嘴一带海门岛屿,为海舶东赴惠、潮,北往闽、浙所必经,乃于尖沙嘴之石脚上官涌偏南之处,皆建砲台,并药库兵房。二十三年,祁等以广东民风宜于团练,招集已得十万人,以升平社学为团练总汇之所,推及韶州、廉州等处。二十七年,增筑高要县属琴沙砲台,并虎门广济墟兵卡。同治十年,瑞麟以钦州海面与越南接界,调拨兵轮,会同舟师巡洋。时闽、沪二厂兵轮次第告成,粤省亦仿造兵轮,以备巡防。 光绪六年,刘坤一修整大黄窖及中流砥柱、虎门各砲台,威远及下横当共筑砲台六十馀座,沙角及浮舟山各砲台亦依次建筑。八年,曾国荃以琼、廉二郡洋面,与越南沿海相通,拨兵轮八艘,拖船二艘,赴北海驻防。九年,国荃以虎门为省城门户,而黄埔、长洲、白兔、轮冈、鱼珠、沙路尤为要区,乃于南岸屯重兵,为砲台犄角,兼顾后路。十年,彭玉麟办理广东军务,就粤省原有各砲台,修整改造,并于砲台后辟山开路,以藏弁兵。筑绵亘墙濠,联络各砲台声势。自虎门、大角、沙角以次各隘,节节设防。其新会、香山、顺德等县,选练精壮渔团,及新编靖海营兵,防堵各口。十一年,玉麟以省城要口虽已严防,而横门、磨刀门、厓口皆可由海口互达,窥伺后路,浅水兵轮尚未造成,先造舢板船百艘,编为水师,以散御整,藉固内口。十二年,张之洞于广州驻防兵内,选千五百人,习洋枪洋砲,以旗营水师并入,编为两翼,分防海疆。十四年,张之洞、吴大澂以琼州一岛,内绥黎族,外通越南,就琼州原有制兵,酌设练军,并加练饷,一洗绿营积弊,旧额四千九百馀人,按七底营抽练,共编练一千七百五十人。崖州等处水师,加以整顿,原有拖船,亦配拨练军,以二艘驻崖州,二艘驻儋州,二艘驻海口,二艘驻海安。其守兵二千人,匀拨紧要塘汛。三十三年,以广东民风不靖,已裁之广东水师提督,复其旧制,以资镇慑。此粤海防务之概略也。 历朝海疆有警,若大沽,若吴淞,若马江,迭遭挫败。惟林则徐、彭玉麟先后守粤,忠勇奋励,身当前敌,将士用命,敌舰逡巡而退云。 志一百十四 ○兵十 △训练 清代训练军士,综京、外水陆各营,咸有成规。而历朝整军经武之谕,则随时训练,因地制宜。兹分述之。 其定期训练者,为领侍卫府三旗亲军训练之制,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每月分期习骑射二次,习步射四次。八旗骁骑营训练之制,每月分期习射六次,都统以下各官亲督之。春秋二季,擐甲习步射,由本旗定期。擐甲习骑射,由部臣定期。春月分操二次,合操一次,秋月合操二次,预奏操期。仲春孟秋,登城操习,兵部稽察之。岁以为常。八旗汉兵训练之制,于春秋月试砲于卢沟穚,各旗咸出砲十位演放,五日而毕。越三年,鸟枪营兵与砲兵合演枪砲藤牌于卢沟桥。其春秋季常操,四旗合操四次,八旗合操二次,初冬则分遣各旗演习步围。前锋营训练之制,月习步射六次,春秋擐甲习骑射二次,左右翼各分前锋之半,兼习鸟枪,月习十次,均由统领督率。每年秋季,前锋统领会同护军统领奏闻,率所属兵演习步围二、三次。护军营训练之制,月习步射六次,春秋擐甲习骑射二次,与前锋同。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训练之制,月习步射六次,春秋习骑射,兼习鸟枪。步军营及巡捕营训练之制,八旗步军习步射,城门骁骑习鸟枪,均以春秋操演。内九门,外七门,咸设砲位。每届三年,随同八旗兵运砲至卢沟桥演放。巡捕营参将、游击,月考其属之弓矢,守备等各练其汛兵。春秋兼习鸟枪,与城门骁骑同。内府三旗训练之制,月习步射六次,春秋擐甲习射二次,立冬后,内府护军及尚虞处执事等演习步围,别选三旗护军习马射各技。火器营训练之制,月习步射六次,骑射六次,马上技艺六次。统辖鸟枪砲兵护军骁骑各官,按日于本旗考验。至合操之日,八旗分左右翼列阵,环施枪砲。秋季至卢沟桥演砲五日。健锐营训练之制,月习云梯鸟枪各艺六次,骑射步射鞭刀等艺六次,馀日于本期习枪箭。值驻跸圆明园,左右翼各以舟演习水战。旗营校阅之时,自七月开操至次年四月,设教场于九门外,将军、都统、副都统掌校阅骑射枪砲之事,第其优劣,以为赏罚。春秋合操,与京营同。 陆路绿旗营训练之制,总督所属为督标兵,巡抚所属为抚标兵,提督所属为提标兵,总兵所属为镇标兵。每岁秋季霜降日,先期各营将弁肃伍赴教场,设军幕。届时军士擐甲列阵,中军建大纛于场中,统兵大臣于将台上传令合操,中军扬旗麾众,台下举砲三,军中鸣角伐鼓,步骑甲士列队行阵,施放火枪,连环无间,如京营之制。若长矛、藤牌、扁刀、短刀之属,各因其地之宜,以教士卒,咸有成法。阅竟,试材官将士骑射技勇,申明赏罚,犒军,释甲归伍。漕运总督标、河道总督标训练之制,咸与京营同,各营将弁率其所属,按日督练。八旗水师营训练之制,每年春秋二季,将军、都统、副都统督率官兵,分驾战舰,奉天、福建、浙江、广东水师,各赴海口,齐齐哈尔、墨尔根、江宁省水师,各赴江面,天津水师赴海口洋面。每年自四月至八月,于潮平风顺时,张帆起碇,列阵出洋,以次鸣砲操演,馀日各率所属讲习水务。其绿旗水师营,有内河水师、江海水师,出洋会哨,信候各省不同。每岁春秋之季,乘舰列阵,扬帆驶风,鸣角发砲,操演咸如军律。 其随时训练者,天聪七年,太宗始举大阅之典。八旗护军、汉军马步、满洲步军咸集。分八旗为左右翼,汉军、满洲步兵为二营,四方环立,前设红衣砲三十位。上擐甲乘马,诸贝勒率护军如对严敌,亲军为后盾。传令闻砲而进,闻蒙古角声而退。次汉军马步,次满洲步军,进攻砲军。大阅礼成。严申退后之令。崇德八年,大阅于沈阳北郊,前列汉军砲手,次满洲步兵、蒙古步兵,次骑兵,次守城应援兵,次守城砲兵,绵亘二十里,闻砲合战。上亲临简阅,步伐止齐,军容整肃。 顺治七年,诫各将领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弓马务造精良。十一年,定每年阅操赏银之制。定骑射各兵分期演习之制。定督、抚、提、镇奖赏优等弁兵之制。 康熙十一年,令各省营伍,须武职大员巡察。嗣后各镇臣以巡察之期上闻,不得扰累各营。十二年,以汉军不能骑射者甚多,每旗宜增练火器。寻议八旗汉军骁骑,每佐领下,增鸟枪兵十八名。十六年,令各营于安营驻宿之道,驰骋奔走之劳,皆须习练,不得仅拘操演成法,直省提、镇,每岁督选标兵行围,以习劳苦。十九年,定每年演放红衣大砲之期。二十八年,定演砲之制。每年九月朔,八旗各运大砲十位至卢沟桥西,设枪营、砲营各一,都统率参领、佐领、散秩官、骁骑砲手咸往。工部修砲车,治火药。日演百出,及进步连环枪砲。越十日开操。太常寺奏简都统承祭,兵部奏简兵部大臣验操。各旗演砲十出,记中的之数。即于砲场合队操演,严鼓而进,鸣金而止,枪砲均演九进十连环,鸣螺收阵还营。三十年,定春操之制。每旗出砲十位,火器营兵千五百名。汉军每旗出砲十位,鸟枪兵千五百名。每佐领下之护军鸟枪兵、护军骁骑,每参领下之散秩官、骁骑校,及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侍卫等,更番以从。既成列,演放鸟枪,鸣螺进兵,至所指处,分兵殿后而归。五十年,定火器营合操阵式。八旗砲兵、鸟枪兵,护军骁骑,分立十六营。中列镶黄、正黄二旗,次六旗,按左右翼列队,将台在中,两翼各建令纛为表。每旗鸟枪护军在前,次砲兵,次鸟枪兵,次骁骑。台下鸣海螺者三,以次整械结队出营。施号枪三,台下及阵内海螺递鸣,乃开阵演枪砲九次至十次,砲与鸟枪连环无间。 雍正四年,改定卢沟桥演枪砲为三年一次,均演一月。兵校等火药器用,由工部预储。五年,以满洲夙重骑射,不可专习鸟枪而废弓矢,有马上枪箭熟习者,勉以优等。七年,以直隶营汛多演空枪,通饬直省将帅,令各营以铅子演准。八年,刘汝麟建议,汉军应习步围。寻谕各旗兵于初冬行步围,每旗行二、三次,统以各旗大臣,步行较猎,侍卫、打牲人等,一律学习。九年,以八旗官兵未能精整,统兵各官,择不堪骑射者,立为一营,稍优者,别立一营。每营千人,勤加操练,化弱为强。又以兵丁重在步行,凡八旗兵给限一年习步,以日行百四十里为率,优者赏之。十年,以边陲用兵,操演加勤,免各旗轮班值日,专习骑射长枪。十二年,定八旗汉军骁骑演习鸟枪之制。春季二月为始,秋季八月为始,各习枪四十五日,本旗四翼仍合操二次。 乾隆四年,定旗兵合操之制。每年春季,本旗各营官兵,于本旗教场分操二次,八旗各营官兵,于镶黄、正黄二旗教场合操一次。至秋季合各营大操,其队伍号令,旗纛器械,均遵大阅之制。六年,议准八旗骁骑营步射由本旗定期,骑射由兵部定期。八年,令八旗汉军至卢沟桥演放枪砲,于九月朔为始,演放一月,简都统大臣监视,日演十出,兵部阅操之日,每旗各演百出,演毕,合操枪砲。其金鼓号令,悉如大阅之制。十年,以沿海水师,经大臣察阅,其操演多属具文,未谙水务,通饬将军、督、抚、提、镇,实心训练甄别。十四年,以旗兵习练云梯,随征金川有功,凯旋后,别立健锐营,云梯兵千名为一营,统以大臣,专练云梯、鸟枪、马步射及鞭刀等艺,并随侍行围。又于昆明湖设趕缯船,以前锋军习水战驾船驶风之技。是年,莽阿纳上言,整顿边省营伍章程:一、步弓均改五力以上,一、马射与步射一式,一、马兵骑射宜枪箭二技,一、鸟枪专练准头,一、枪兵兼习弓矢,一、定优劣赏罚,一、预储军械,以固边陲。十七年,定八旗汉军藤牌兵之制,春季与旗兵一律操演,遇大阅及诸营合操,则守护砲位,入队演习。三十六年,令鸟枪兵宜遵定例,于演枪时,检回铅子,以励勤能。三十八年,定各营增演马上四箭四枪之制。三十九年,以金川用兵,京城之健锐、火器二营,功绩最多,令各省绿营习鸟枪兵弁,悉仿火器营进步连环之法操练,不得虚演阵式。寻定各营枪兵升补之序,以资鼓励。四十年,令健锐营兵月习枪十二日,定三等为赏罚。四十三年,令各省习枪兵弁,仿京营火器操练之法,各总兵于巡阅时,有进步连环精熟者纪功。四十四年,令各省绿营兵习射,以五矢中三为一等。五十年,以绿营阵法,向习两仪四象方圆等旧式,无裨实用,改仿京营阵式,由提督颁发各标镇,如式教演。各营每月定期合操,并演九进十连环之阵。其堆拨应差兵丁,暇日一律练习。又以各省巡抚标兵,向供给使,训练甚稀,饬各抚臣实力整理。其旧式之藤牌兵,均兼习鸟枪。五十五年,令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审定演放砲位步数及惩劝之例。 嘉庆二年,罢水师冬令凫水习艺,以恤兵艰。四年,令水营兵丁一律兼习陆战。又令新疆屯田之兵,每营分半屯种,馀悉回营操练。令各省督抚,修理营汛墩台。督操将、备,加力振奋。九年,令各统兵官习射以六力弓为度,习枪以迅速命中为度,申明教诫,力挽积习,不得养尊处优。十一年,令德楞泰等兵丁,以十成之一兼习长矛,其制不得逾丈。 道光元年,令各军均习长矛步枪,不得专精马枪。是年,杨芳上言:“兵丁于练骑射枪矛之外,加以车骑合步连环三项,融结参合,日操一队,以五队更番演习,六日合操为一阵。直隶额兵,抽练四成,得一万五千三百馀人,成二百四十队,按图操演,以齐勇怯而节进退。”允之。二年,以广东营伍废弛,严饬抚臣,实力练习,不得多立章程。四年,罢撤梅花车砲阵式,专习部颁九进连环阵式。五年,允英和之请,以八旗圈马四百匹,改拨巡捕营,令满洲、蒙古马兵演习骑射,春秋二季,步军统领会同左右翼总兵简阅,三年后亲临大阅,八年,令那彦成等回疆增设防兵,筹给饷糈,议定操兵章程,并于喀什噶尔防兵内,抽练二千名,伊犁满兵亦勤习骑射,由参赞大臣及总兵督操。十五年,以山西满、汉营伍废弛,严饬阅兵大臣严明甄别。是年,常大淳上言,新疆、湖南、广东、四川各营伍,日久生玩,满营则奢靡自逸,汉营则粮额多虚。由于拔补之循私,操演之不实,以国家养兵之资,为众人雇役之用。请饬将军、督、抚,力除积习。遇剿匪保案,不得冒滥,以励戎行。允之。并令各州县额设民壮,一律充补训练。十七年,令各省民壮,每月随营操演,授以纪律,以辅兵力所不及。十八年,令盛京满洲兵各勤操务,遇行围之时,不得有雇役情弊。十九年,以四川各营,技疏胆怯,致夷匪日张,特简大臣,督率镇、道,亲往校阅。二十二年,令天津增兵六千馀人,饬各将、备率新旧兵丁,悉加练习,首火砲,次鸟枪刀矛,辅以马队。遇警则各营联合南北砲台。命精能武员,专司稽察,讲求方略。二十六年,令各州县民壮,随营调考刀矛杂技。三十年,令各督、抚、提、镇,汰老弱冗滥之兵,抽练精壮,俾各营皆有选锋劲旅。不得以工匠仆役,虚占兵粮。 咸丰元年,奕山等以伊犁及乌鲁木齐二处满洲营增练鸟枪,拟定考验章程,并绿营一律办理。三年,综各省绿营额兵共六十馀万人,除征调之兵,所馀存营者,汰弱留强,定期分练。各省驻防旗兵亦如之。五年,令健锐、火器、圆明园八旗营,及前锋、护军、八旗汉军营,饬阅兵大臣核实校令,分别劝惩。又令僧格林沁等增满洲火器营操演阵式。十一年,以盛京、吉林、黑龙江马队官兵,日就疲弱,饬将军、副都统,无论在城在屯,一体挑练,可造者多方鼓励,贫苦者酌量周恤,遇行围兵数不足,以馀丁随同操演。 同治元年,以上海、宁波等海口官兵,延欧洲人训练,令曾国籓、李鸿章、左宗棠等,酌选武员数十人,在上海、宁波习外国兵法,以副、参大员统之,学成之后,自行教练中国兵丁。又以广东、福建营伍久弛,饬耆龄、刘长佑等于旗、绿营营内,择骁勇员弁,习外国兵法。天津练军亦如之。其内地营兵,仍遵旧章,随时训练。是年,令文煜等定京营绿旗兵枪队砲车合阵之制。四年,醇郡王等训练神机营兵及练兵三万馀人,操演渐著成效,绿营亦就整肃。令仍隶醇郡王节制,督操阅兵大臣,一并阅看。是年,令崇厚率洋枪队千五百人赴畿南,饬天津镇、芦台镇选择标兵,增练新式洋枪。六年,以丁宝桢所拟训练马队章程十四条,饬特普钦于黑龙江所属、富明阿于吉林所属打牲人内,招募壮丁三千人,遵章速练马队,以剿捻匪。曾经出师回旗之员,分起训练,入关候调。十年,曾国籓建议,用兵十馀年,绿营几同虚设。查阅江南营伍,约有四宗:曰经制绿营,曰新设水师,曰挑练新兵,曰留防勇营。凡陆兵四十一营,水师十一营,新兵十一营,防勇十二营,兵数实存二万四千馀人。旧习宜改者,约有四端:一、兵丁应差与操演分为二事,应差以分塘分汛为额,操演以分营分哨为额。一、绿营饷薄兵疲,宜仿新军练军之制,裁兵加饷。一、旧用鸟枪土药,不利战阵,各营宜以次悉改洋枪。一、水师不得仍沿马兵、战兵、守兵之名,各省水师,皆应筹造船之费,以船为家,但兼陆操,不得居陆,外海、内洋、里河水师,器械船只,力求精整。凡此皆事关全局,请特旨通行内外臣工,合议遵行。是年,令长江水师,及外海、内洋、里河水师,均应专习枪砲,不得藉口演习弓矢,致开陆居之渐。沿海兵轮水师,亦免习弓矢。十二年,沈葆桢以各兵轮虽分驻各省,而操演徵调必应声势联络,请饬兵轮统领,躬历各海口,随时调操。十三年,李鸿章以八旗、绿营兵,用弓矢刀矛抬枪鸟枪旧法训练,固难制胜,即新练各军,用洋枪者已少,用后膛枪及炸砲者更少,可靖内匪,而不可御外侮。曾国籓曾拟以新械练兵,沿海七省,共练陆兵九万人,沿江三省,共练三万人,计年饷八百万两,总理衙门议以制胜之洋枪队练习水战,丁日昌议合各省练精兵十万人,皆以费重未能遽行。陆军与水师规制各殊,训练亦异,水师犹可陆战,陆军不能操舟。请以现有陆营,一律选练洋枪,裁绿营疲弱之额,加新军之饷,沿海防营,悉改后膛枪,于海岸要口,屯大支劲旅,专讲操练及筑垒诸事。各海口修洋式沙土砲台,置十馀寸口大砲,择良将劲兵练习,以命中及远为度,以固海疆。 光绪五年,李鸿章以德国陆军步队尤精,得力在每日林操,熟演料敌应变之法,夏秋大操,熟演露宿野战攻守之法。其法备于一哨,扩而充之,可营可军。前于海防营内,选游击等七员,赴德国学习林操及迎敌、设伏、布阵、绘图各法三年馀,学成回国。乃于亲军营内,挑选哨队,仿德国一哨之制,依法教练,渐次扩充。九年,李鸿章始创设水师学堂于天津,习驾驶等艺。十一年,张之洞酌定海防各营操练章程,旧式刀叉弓矢已无实用,改用新操,一练卧枪,一练过山砲队,一练掘造地营,一练安放水雷,一练修筑砲台,一练临敌散队,一练洋式火箭,一练安设行军电线,一练疾步逾濠越岭,一练夜战,一练坚守地营及濬濠筑墙一切工程。是年,李鸿章以外洋留学生回华,于操法、阵法、电学、水雷、旱雷,均有心得,饬分赴各营教练弁兵,并设武备学堂。十二年,张之洞以广东省驻防营,于光绪六年,选甲兵千五百人,改练洋枪洋砲及阵法,乃裁汰旗营水师,附入步军,编为两翼,合阵操演。饬制造局移解新式枪砲,增练砲队。十三年,李鸿章以北洋武备学堂学生,于砲台、营垒、马队、步队、砲队诸新法,咸有成就,饬令回营,转相传授。是年,张之洞始于广东设水师、陆师学堂,水师分管轮及驾驶攻战二种,陆师分马步、枪砲、营造三种,兼采各国之长。二十年,张之洞之南洋水师学堂著有成效,加以奖励。又于江宁省设陆军学堂,讲求地理、测量、营垒诸术,马、步、砲队诸法。 二十一年,张之洞建议,旧营积弊太深。人皆乌合,来去无恆,一弊也。兵皆缺额,且充杂差,二弊也。里居不确,良莠不分,三弊也。摊派刻扣,四弊也。新式枪砲,抛弃损坏,五弊也。营垒工程,不知讲求,六弊也。营弁习尚奢华,七弊也。若以洋将统之,期其额必足,人必壮,饷必裕,军火必精,技艺必嫺,勇丁不供杂差,将领不得滥充,此七者练兵之必要。所聘德国武将三十五人已来华,即仿德国营制,设步队八营,二百五十人分为五哨,马队二营,一百八十骑分为三哨,砲队二营,二百人分为四哨,工程队一营百人,医官、枪匠等咸备。凡勇丁二千八百六十人,饷四十四万两。俟操练有效,推广加练,增至万人。以此军洋将移练第二军,俾次第以成劲旅。是年,胡燏芬建议,新练各军,宜用一律枪砲。北洋先练五万人为大军,南洋练三万人,广东、湖北练二万人,馀省万人,操法军械,务归一律,以便徵调。各省应一律设立武备学堂。 二十二年,始以新法训练海陆各军。各省设立学堂,同时举办。是年,张之洞始裁撤湖北武防等三旗,改练洋操二营,工程队一营,仿直隶武毅军新练洋操章程,参用德国军制,聘德国武员为教习,以开风气。是年,盛宣怀建议,全国绿营兵岁饷千馀万,练勇岁饷亦千馀万,凡八十馀万人,徒耗财力,无裨实用,宜悉行裁撤。共练新军三十万人,就各省情形轻重,定兵数多寡,徵募训练,悉仿西法。旋总理衙门以各省营伍,骤难尽裁,先就北洋新练两军,及江南自强军、湖北洋操队,切实教练。俟裁兵节饷,次第推广。饬两江、两湖督臣,较准制造局枪砲画一办理。又于武昌城设武备学堂,聘洋员教习。 二十四年,令各省稽察缺额摊派之弊,严行革除。至操练之法,宜不拘成格,尽力变通,饬督办军务王大臣议之。寻以神机营、火器营、健锐营、武胜新队,操演嫺熟,赏统兵大臣有差。令满、蒙、汉各军骁骑营、两翼前锋、护军营,五成改习洋操,五成改用洋枪,八旗汉军砲队营、藤牌营,一并改练,神机营汰弱留强,共练马步兵万人。其阵法器械营制饷章,酌仿泰西兵制。是年秋,上亲诣团河及天津大阅新操。又令各省增水师学堂学额,增造练船,习驾驶诸术。二十五年,以北洋各军训练三年,饬统兵大臣取各种操法,绘图贴说以闻。步队以起伏分合为主。砲队以攻坚挫锐为期。马队以出奇驰骤为能。工程队以扩地利、备军资为事。以平时操练之法,备异日战阵之需。二十六年,邓华熙于安徽省城设立武备学堂,习枪砲战阵诸学。 二十七年,以各省制兵防勇,积弊甚深,饬将军、督、抚,就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更定饷章,一律操习新式枪砲。又令南北洋、湖北之武备学堂,山东之随营学堂,酌量扩充,认真训练。是年,刘坤一、张之洞等,以二十年来,各省练习洋操,屡经整顿,而旧日将领,于新操多未谙习。东西各国教将练兵要旨,约有十二:一曰教士以礼,使知有耻自重,一曰调护士卒起处饮食,一曰讲明枪砲弹药质性源流之法,一曰枪砲线路取准之法,一曰掘濠筑垒避枪砲之法,一曰马步砲各队择地借势之法,一曰测量绘图之法,一曰队伍分合转变之法,一曰守卫侦探之法,一曰行军工程制造之法,一曰筹备行军衣粮辎重之法,一曰行军医药之法。各疆臣均应选择统领、营、哨各官,均切实研究。练兵固亟,练将尤要。数年以后,非武备学堂出身者,不得充将弁。更请仿英、法之总营务处,日本之参谋部,于都城专设衙门,掌全国水陆兵制、饷章、地理绘图、操练法式、储备粮饷、转运舟车、外交侦探等事。平日之预筹,临时之调度,悉以此官掌之。兼采众长,务求实用。令内外臣工合议。二十八年,设北洋行营将弁学堂,实演战击诸法。此历朝训练之规也。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制造 清代以弧矢定天下,而威远攻坚,亦资火器。故京营有火器营鸟枪兵之制,屡命各省防军参用枪砲。初皆前膛旧制,继购欧洲新器。其后始命各省设局制造。制造之事,实始天津。当咸、同间,中原未靖,李鸿章疏请在天津设机器局,自造枪砲,以供北方军队之用。同时,江苏亦创立机器局。 同治四年,江苏巡抚李鸿章疏言,统军在江南剿贼,习见西洋火器之精,乃弃习用之抬枪、鸟枪,而改为洋枪队。留防各军五万馀人,约有洋枪四万枝,铜帽月须千馀万颗,粗细洋火药十数万斤,均在香港、上海购买。又开花砲四营,每砲一具,重者千馀斤,轻亦数百斤,砲具精坚,药弹繁重。惟器械子弹皆系洋式,所用铜铁木煤各项,均来自外洋。必须就近设局自造,以省繁费。江苏先设三局。嗣因丁日昌在上海购得机器铁厂一座,将丁日昌、韩殿甲二局移并上海铁厂。以后能移设金陵附近,滨江僻地,最为久远之谋。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疏言,外洋开花砲,近日督饬工匠仿造,已成三十馀尊。用尺测量,施放与西洋同其功用。十三年,船政大臣沈葆桢疏请饬沿江海各省,仿津、沪二厂,自设枪砲子药厂局。 光绪二年,李鸿章、沈葆桢、丁日昌疏请选派制造学生十四人,制造艺徒四人,由出洋监督带赴法国学习制造。此项学生,既宜另延学堂教习课读,以培植根本,又宜赴厂习艺,以明理法,俾兼程并进,以收速效,备他日监工之选。其艺徒学成后,可备分厂监工之选。凡所习之艺,均须新巧,勿循旧式。如有他厂新式机器,及砲台、兵船、营垒、矿厂,应行考订之处,由监督酌带生徒前往学习。山东巡抚丁宝桢疏言:“今在山东省城创立机器制造局,不用外洋工匠一人,局基设在泺口,自春及秋,将机器厂、生铁厂、熟铁厂、木样厂、绘图房,及物料库、工料库大小十馀座,一律告成。其火药各厂,如提硝房、蒸硫房、煏炭房、碾炭房、碾硫房、碾硝房、合药房、碾药房、碎药房、压药房、成粒房、筛药房、光药房、烘药房、装箱房,亦次第告竣。其各厂烟筒,高自四十尺至九十尺不等,凡大小十馀座。所买外洋机器,次第运取。俟机件煤炭各种备全,厂局告成,不逾一年,即可开工。将来如格林砲、克鲁伯砲、林明登枪、马梯尼枪,均可自造,不至受制于人,并可接济各省,由水路转运。即使洋商闭关,不虞坐困也。”直隶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沈葆桢、江苏巡抚吴元炳疏言:“上海制造局自同治四年开办,阅七年,曾请奖一次。今又阅七年,先后增造机器二百三十三座,大小铜铁砲三百四十八尊,砲架七百八十馀座,开花实心砲弹十万一千馀颗,各式洋枪一万八千六百馀枝,枪弹八十馀万颗,火药十七万磅,其他零件关系军事者甚多。在事诸人,寝馈于刀锯汤火之侧,出入于硝磺毒物之间,积数年之辛苦,乃克有此成绩。请优奖以资鼓励。” 三年,湖南巡抚王文韶疏言:“近年上海、天津、江宁均有制造局,滨海固宜筹备,而内地亦应讲求。湘省一年以来,先建厂,次制器,仿造洋式,规模粗具。后膛枪及开花砲子,试演均能如法,与购自外洋者并无区别。以后随时添造,自数千斤以至万斤大砲,或钢或铜,均可自造。湘省向产煤铁,攸县、安化各处所产之铁,与洋铁一律受钻。火药一项,督匠精造,与洋火药不相上下。自光绪元年五月开办,至二年十月,共用二万二千馀两。以后每月以三千两为度。请援津、沪二局成案,专摺奏销。”四川总督丁宝桢疏言:“川省已设机器局,今外洋机件运到,即行开局,自造洋枪子弹等项。” 四年,总理衙门王大臣疏言:“前陈海防事宜,有简器一条,巨砲应如何购办,各军洋枪应如何一律,以后应如何自行仿造,请饬疆臣切实详议以闻。”嗣据各将军、督、抚覆陈:“有言前膛枪稳实者,有言后膛枪灵捷者,有言线枪胜于洋枪者,有言宜勤加操练磨洗者,有言不宜多购防新出更胜者,有言宜派人赴外洋学习者,有言宜内地设局以防后患者。臣等查外洋枪砲,近时皆用后膛,名目甚多,必须择其至精之品,一律切实办理,庶在彼不敢售其欺,在我得以適其用。外洋军械价值,本无成案可考,故承办之员,视为利薮。查上海为各洋商聚集之地,多在该处交易。请以精明廉正之员,总理其事。各省有委办军火者,责成该员核定。如有浮冒等事,严行治罪。至仿造外洋军火,李鸿章先后奏在上海、天津设局制造。丁宝桢、王文韶亦在山东、湖南二省各设局厂,不用洋人,其费最省。丁宝桢复于四川设局。以上三局,均设在内地。沪局制造枪药,岁用银四、五十万两。津局岁用银二十馀万两。近据李鸿章、沈葆桢奏报,津局造后膛砲,沪局则前膛、后膛洋枪并造,既非通力合作,未必易地皆宜。请饬两局派得力人员,随时酌核,画一办理。”时廷臣有议以上海机器局款,充固本饷及赈捐者。两江总督沈葆桢疏陈,谓机器局缔造十馀年,仅恃二成洋税,入不敷出,而南北洋所用枪砲子药,咸取给于此。海防重要,未可停工。 五年,丁宝桢疏言,四川机器局近以恩承、童华疏请停办,奉谕令酌度办理,仍请设法兴办,毋令废堕,遂复开局制造。 七年,两江总督刘坤一疏言:“金陵制造局,于光绪六年,即饬工匠加工制造。各军拨用洋枪,先后已及万枝。今军械所尚存来福前膛枪一万三千馀枝,马梯尼后膛枪七千馀枝,林明登后膛枪八千馀枝,细洋火药六十五万馀磅,洋砲火药四十馀万磅,棉花火药九万九千馀磅,铜火一千万磅,各项铜管火十七馀万件,又水雷应用之电线七十五车,所储尚不为少。而上海制造局现造之洋药及林明登枪,可随时接济金陵。复定购机器,增设洋火药局,并定购前后膛枪一万五千枝,尚不在此数内。至各处明暗砲台所用之砲位,有上海制造局现造之一百二十磅子之钢砲,年内可成。金陵局中所造陆营之砲,亦多可用。”是年,督办宁古塔等处事宜吴大澂疏请吉林创办机器局。 十一年,直隶总督李鸿章疏言:“上海、江宁、天津、广东各机器局,大都分造砲械子药,以供各军操练战守之用,尚未能仿造后膛大砲。至若三、四寸口径后膛小砲,后膛连珠砲,为水陆军必需之利器,应就内地已开煤铁矿近水之处,分设造枪、造砲专厂。至克鲁伯钢砲,近来德、奥、义各国,恐纯钢不尽合用,均改造硬铜后膛小砲,融炼别有新法。日本已聘洋匠仿造。中国亦宜踵行。各国后膛枪式样不一,新式改用连珠,或六、七响,精利无匹。日本已设厂自造,中国亦宜专造,以应各省之用。约计造枪及小砲机器皆不过数十万金,尚不甚钜。水师所用之鱼雷、伏雷,与砲并重。各种伏雷,中国机器局多能自造。至鱼雷则理法精奥,别有不传之秘,只可向西洋订购。天津机器局已购备试雷修雷之具,仿造则未易言也。”两广总督张之洞疏言:“粤省请募款开设枪、雷各局,其大砲仍归沪、闽二厂制造。”又疏言:“省城有机器局,城西增步地方有军火局,以器具未备,仅能制小钢砲开花子、寻常洋火药、白药、水雷壳、洋火箭、修理船砲寻常机器,除火药、火箭尚可用,其馀能成而不能精。设局十馀年,用银数十万,迥非津、沪、闽各局之比。今重加整顿,以机器、军火二局,并入城西增步一局,以就水运之便,名曰制造局,仍制枪砲弹火药等物。其修理鱼雷,归黄埔雷局。就制械而言,以枪弹与行营砲为尤要。盖购枪可用数年,购弹不能支三月,一举而购枪数千则易,一举而购砲数十则难。自宜分条并举,循序图功。期以一年半而铸枪砲厂成,两年而砲台备,庶足以御强敌。”大学士左宗棠疏言:“各省制造局厂,宜合并筹办,以专责成。前曾疏请开徐州、穆源各矿,为铁甲钢砲材料。兹奉谕饬议设厂处所,若论常格,自应由两江、闽浙筹款试办,或委公正富绅,集股创办,并招通晓化学之人,研求炼法,俾速出钢铁应用。其实矿政船砲,相为表里。应设海防全政大臣,所有制造船砲矿厂军火事宜,皆宜一手经理,以归画一。” 十二年,两江总督曾国荃疏报金陵洋火药局竣工。四川总督丁宝桢疏言:“川省建设制造局,已及五年。仿造洋枪,为数不下一万五千馀枝。除接济广西、云南军营外,局中尚存后膛洋枪三千五百枝,前膛洋枪四千枝。恐不敷用,向上海洋商订购克虏伯开花砲、格林砲各十尊,另造得用之劈山砲七十馀尊,抬枪五百枝备用。其火器弹丸铜帽等,除拨用外,尚存九万馀斤。今加工制造,每月可得火药七千馀斤,以资接济。” 十三年,四川总督刘秉璋疏言:“川省机器委员曾照吉等,能用巧思,不招洋匠,自教工徒,仿造外洋枪砲,创用水轮机器,以省煤力。又于省城外设局,以水机制造火药。数年以来,成机三部,机器一千五百九十件,洋枪一万四千九百枝,火药二十八万馀斤,铜火帽一千三百七十五颗,后膛药弹六十八万五千五百颗,铅子六十万五千颗,洋砲三具,成绩甚优。”两广总督张之洞疏言:“前以筹办海防,购运军火,并济云南、广西军营,而后膛枪弹需用尤多,必须购置机器,自行仿制。乃在上海洋行购运制造枪弹机器来粤。正拟设厂开办,適广西抚臣李秉衡,以广西所购枪弹机器一部,运解到粤,而广西撤防,且无力设局,请留在广东备用。当即在省城之北石井墟地方,创立制造枪弹厂一所。所有机器大厂一座,打铁、烘铜壳、锅炉、造木箱、装子药房共五处,储料、发料库各一处,又有装蜡饼纸饼火药及工匠等房,共安设机器二副,能造毛瑟、马梯尼、士乃得、云者士得四种枪弹。试办之初,每日约造二千颗。熟习之后,每日可造八千颗。目前即可开造。尚有需用镕铜、碾铜等机器,并增建厂屋,俟次第到齐,即可举办。” 十五年,张之洞疏言:“广东筹建水师、陆师学堂,并于堂外建机器厂一座,铸铁厂一座,烟筒一座,及储料所、打铁厂、工匠房、操场、演武、石堤、马头等,约用银六万两。机器厂内有十二匹马力汽锅机炉全座,大小旋铁床、削铁床、钻铁机、剪铁机共一十七架,手用器具,铜铁钢料,约用英金二千五百镑。其机器在英国厂订购之。”又疏言:“前曾由文武官绅及盐埠各商分年捐银八十万,造小兵轮十号。今接续捐募三年,专为购买制造机器并建筑厂屋经费。乃电询德国柏林地方力拂机器厂,订购新式制造连珠毛瑟枪,及造克鲁伯砲、过山砲各项机器全副,其汽机马力加大,以便枪砲兼造,锅炉并为一厂,较为节省。旋由出使德国大臣与该厂订造枪机器一分,每日能造新式连珠十响枪五十枝,汽机马力一百二十匹,又造砲机器一分,每年能成克鲁伯砲口径七生的半至十二生的之过山砲五十具,又购枪尾尖刀机器全分,价共一百八十一万七千两。今择定省城西北石门地方,依山临江,输运便利,于建厂相宜,乃即日开工起筑。其枪管钢料及炼钢罐等,均向德国名厂购备,以期精良。他日铁矿各山开采得法,则钢铁材料取给内地,次第扩充,并可接济各省军营也。” 十六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于湖北省城初建兵工厂。是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与户部会议,以广东枪砲厂改移湖北省,开厂后,常年经费,由湖北筹办。旋由湖广总督张之洞覆陈:“鄂省开厂后,督饬洋匠,悉心考求。原定造枪机器一副,每年能造新式连珠十响毛瑟枪一万五千枝,造砲机器每年能成克鲁伯七生的半至十二生的行营砲及台砲共一百具。又应添购造枪砲药、造白药、造弹、造砲车、造砲架各机器。每枪一枝,随弹五百颗,每年须成枪弹七百五十万颗。每砲一尊,外洋向例随带砲弹三百颗,兹就最少之数,亦须随弹二百颗,每年须成实心弹、开花弹各种弹共三万颗。统计一切经费,约需银七十五万两。计一年所造枪砲全分,比外洋买价所省甚多。特是钜款难筹,此次开厂试办,所有枪砲药弹,每年各造一半,约需银四十万两。机器今已到鄂,置閒必至鏽坏,工匠亦必练习,方能精熟。就鄂省财力自行筹措,查四川机器制造局,系奏明支用土药税釐,今湖北枪砲厂乃奉旨特办,较四川制造局大小悬殊,关系尤重。请将湖北省岁入土药税银二十万两,川盐加价银十万两,共三十万两,拨充枪砲厂常年经费。将来各省需用,拨款由鄂厂代造,则随时收回价本,即可推广多造。此次鄂省新设枪砲厂所造各械,皆系南北洋、广东、山东、四川等省制造局所无者。至鄂厂所造克鲁伯各种车砲,尤为边防海防及陆道战守必不可少之利器。前大学士左宗棠曾言购械外洋,以银易铁,实为非计,一旦有警,敌船封口,受制于人,运购均无从下手。况陆续远购之器,种式既殊,弹码亦异,每至误事。惩前毖后,则建厂自造,乃未雨绸缪之计也。”是年,兵工厂成。 十九年,直隶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疏言:“上海机器局于光绪十五年,令道员刘麒祥办理局务,专心创造新式枪砲,及自炼钢料。外洋新出利器,不肯以秘法示人。其机括灵巧,猝难臆测。开办之始,几无端绪可寻。乃精选洋匠,博访穷探,考索成式,参以心得,造成试验之,有稍不如法者,拆改重造。于二年之内,尽群才之力,竟造成新式枪砲,并炼就钢料,迭次考验,与西洋所造一律精坚。”湖广总督张之洞疏言:“湖北新建炼铁厂告成,开炼生铁炉一座,已炼成生熟铁具铜碾铁轨铁条,均有成效。其炼西门士钢厂,开炼时极险,北洋、上海各炉,迭有炸裂堵塞之患。鄂省此项钢炉,饬洋匠详考火候,向来至速须六点馀钟出钢,今止三点馀钟已能炼就钢料,成色无异洋制,足以为造砲之用。砲厂亦即开工,即以炼出之钢,试造六生的半及七八生的克鲁伯陆路车砲。若能钢料精坚,演放有准,即可造十二生的大砲。以军需孔急,饬工匠多炼西门士钢,及贝色麻钢,为制造枪砲之用。外洋陆战,全恃连珠快砲,仅有后膛枪砲,不足以尽之,鄂厂添购制快砲机器,尤为利用也。炼铁厂之铁路运道,及洋匠华工,原为二炉之用。今止一炉,每年只能出铁一万五千馀顿,折亏甚钜。马鞍山煤井焦炭炉完工在即,拟以湖南省所出白煤和攙焦炭冶鍊,勉供二炉之用,始足以资周转。” 二十年,总理衙门王大臣疏言:“军务紧急,以趕造军火为先务,而经费有限。以之购买外洋军火则不足,且多须时日,以之就各省现有局厂加工制造,则军火可倍而出之。前由户部拨款,在吉林设立机器局,专供吉林、黑龙江二省常年操防之用。请饬吉林机器局加添工料,增造军火,以应急需。”湖广总督张之洞疏言:“湖北新设之汉阳铁厂,先开生铁大炉一座,日夜出铁八次,共五十馀顿,以后日见进步,有每日出六七十顿者。其次乃炼熟铁、炼贝色麻钢、碾铁条、制钢轨以及锤炼烘压各法,一时并举。所出之铁,虽系初炼,已与外洋相较,无甚轩轾。现在江夏马鞍山煤井所出之煤,可作焦炭,合于炼铁之用,已开横穴煤巷,现拟进掘三层横穴。外洋之大洗煤机及运煤之铁挂线路,均已次第竣工。洋式焦炭炉十座,年内当可一律告成,足敷生铁一炉及各厂炼钢之用。参以湖南所产白煤油煤,即可二炉齐开。”此制造钢铁已有成效之情形也。 又疏言:“铁厂之设,实兼采铁、炼钢、采煤三大端为一事。而开煤所费,几与炼铁相等,本难并入造厂炼铁计算。开平煤矿,费至二百万,始克成功。今铁厂自经始至观成,用款繁钜,所有奏明拨用之款,早经用罄,虽以枪砲经费匀拨,不敷仍多。非原估续估之多疏漏,实因开炼以后经费,与造厂工程本系二事,必须先行筹垫一年。且事皆创举,机局变更无常,随时补救,增出用款,多在洋匠原拟之外,非预料所及。其增出之款,除零星杂费数十项不计外,举其重大者数端:一、增购机炉工料,如增置十五顿大汽锤一具,增贝色麻大压汽机一副,增造西门士炉底火泥管及造火砖机器,增改生铁大炉架一座,炉内用砖,令与矿煤之性相合,增生铁厂内之铁瓦敞棚,增中西两式洗煤机,增内地火砖焦炭炉,增铺地铁板,增厂内运物铁路,增运矿煤铁车,增炉上铁盖,炉外水池水沟,及四周之保险门,增铜铁管及水箱,增化验煤铁大小各项器具材料,以及汽表风表水表,皆为精细贵重之件。一、增募开炼洋匠,原拟雇用八人,其馀雇用熟手之华匠百馀人应用。开炼之事,以生铁大炉为重,中国向未炼过。若欲选用华匠,非有极聪明之人在厂精练多年,难与此选。即炼钢各厂,亦非得专门名家之洋匠领首作工不可。若手法稍不中程度,即致变生意外,危险之至。现募到洋匠二十八人,均万不可少,较原估八人多出二倍馀。一、添补不全机器,外洋运到之机件,沿途损缺颇多。其简便者,由汉阳本厂自行修补二千馀件外,其重大精细机器,必须由外洋或上海洋行重行购补。或此种不甚灵动,则洋匠必另购一机以救之。或此式之炉,试炼焦炭不净,或旧法所采之矿不多,则洋匠又思一法以损益之。旷日加工,致多糜费。一、外洋金镑值价日昂,比初定机器时,价高过半。而改换机器,访订洋匠等事,日积月累,亦成钜款。一、多用煤斤,凡铁山煤矿,开采转运,以及铁厂起重运料、试钻开井、抽水压气,无在不需机器,即无日不用煤斤,为数甚钜。又生铁大炉,购用外洋焦炭,试炼两月,费亦不赀。各款皆原估所难周悉,加以煤井开至数十丈,已费尽人工机器之力,而煤层忽脱节中断。外洋办法,必仍就原处追寻,另行开井。而重开一井,非钜款不办。现实无此财力。若非马鞍山煤井有成,则全恃湘煤,所费更钜。此则时局变迁,多费用款,初非意料所及。前曾督饬局员及洋匠矿师,续估用款,以为能销货周转,不致再有增加之款。乃移步换形,层折过多,加工遂致加料,费日因以费工,不特非局员所能限定,并非洋匠所能预知,多方补救,繁费滋多。今拨借各款,所馀无几,若行销挹注,必俟两炉齐开,一年以后,始能流通周转。尤须钢铁各料,胥臻精美,合于制造之用,方可期流通无滞。至暢销后,尤防洋铁有减价夺售之患。此开炼之初,必须宽筹经费,庶不致停炉待款。原拟就枪砲厂经费挹注,无如枪砲厂增设砲弹、枪弹、砲架三厂,计机器运费等,已需银三十万两,建厂之费,尚不在内,势不能全行拨用。值此厂工已竣,炼铁已成之际,所欠者仅此筹垫之款。若镕钢炼铁,因此停工,则制造枪砲,何所取资?当海防紧急之秋,而军械缺乏,贻误戎机,关系匪浅。今各省财力,自顾不遑,岂能协助。惟有就湖北本省各款,竭力匀拨周转,机炉勿使停工,军实得资接济,庶不致功亏一篑也。” 又疏言:“前因开炼钢铁为造械之本,以枪砲厂经费匀拨济用,而枪砲厂更形支绌。前办海防所购军械,每枪式参差,弹码互异,及旧枪攙杂,药弹潮湿,流弊滋多。故砲架、砲弹、枪弹三厂之设,万不可缓。今竭力筹款,先将砲架、砲弹机器,于十八年夏间,在德国力拂厂购定制造水陆行营各种砲架机器全副,每年能成六七生的至十二生的砲架砲车一百副。购定制造克鲁伯砲弹机器一副,每日能成六七生的至十二生的砲弹一百颗。其他开花弹、实心弹、群子弹、子母弹,均能自造。又购定小口径枪弹机器一副,每日可成枪弹二万五千颗,造铜板、造铅条、装药入弹、修理器具俱全,共用银三十万两有奇。又添厂屋、大小铁梁、铁地板、水泥、火砖各种建筑工程,三厂合计共用银十五万八千两。近日外洋快砲益精,即兵船八十磅至百磅之大砲,亦用机器造成。鄂厂本系制造新式连珠枪,若能兼造快砲,于军事尤多裨益。已电询洋厂,增购新式快砲机器及砲管各件,共价银三万两有奇。其厂仍旧,俟机器到齐,即可改制,较之另起厂屋,所省经费实多。此种快砲六生的者,每分钟可放三十出,九生的者,每分钟可放二十馀出,洵为制胜之具也。”是年,陕西巡抚鹿传霖疏请以甘肃省旧存制造军火机器全具,运至陕西省城,试造枪砲子药。 二十一年,奉天增练新军,将军依克唐阿遣员在山东、吉林、奉天、辽阳等处,制造铜铁等各项砲位,华、洋各式步枪,以及砲车砲架,并购制造子弹、碾火药、造地雷器具,暨刀矛等件,在正饷动支。山东巡抚李秉衡以山东省自设立枪砲机器局后,供给各路军火,逐年增加制造,请增常年经费。两江总督张之洞以前年任湖广总督,创办湖北汉阳炼铁厂,及兴国州、马鞍山二处采煤,以供炼铁之用,著有成效,请优奖在事人员。陕西巡抚张汝梅以陕西省各军所用里明、毛瑟、中针、后膛各式洋枪,皆由他省协拨,不尽合用。咨商甘肃省拨旧存制造军火之机器等件,运至陕西,即在省城设立机器局,试造枪砲子药,随时修理旧械。 两江总督张之洞上言:“天津、江南、广东、山东、四川原有制造局,所造军需水陆应用各件颇多,而所成枪砲甚少。或止能造枪砲弹而不能造枪砲,或能造枪,而汽机局厂尚小,均宜量加扩充。福建船政局现有大锅炉机器及打铁各厂,并多谙悉机器员司工匠,若增置造枪砲机器,费省而工亦易集。如奉天为根本重地,而道远难于接济,宜专设一厂。陕西为中原奥区,且可以接济西路,亦宜专设一厂。至各厂制造,大率皆宜以小口径快枪及行营快砲为主,或枪砲并造,或枪砲分造,宜每项择定一式,各厂统归一律,以免参差。腹省各局,只须陆路过山小砲,即足供陆战之用。若沿江沿海数局,并宜造船台大快砲,每厂每年至少须出快枪五六千枝,陆路、过山二种小快砲一百馀尊,方能济用。一面雇用洋匠,一面选派工匠赴外洋名厂学习,冀他日能扩充制造厂数处。惟各省局厂,上海、金陵二处虽各有制造局,而金陵局规模颇小,机器未备,所出枪砲无多。其设局之处,限于地势,不能展拓,仅能择行军要需者酌增机器,究不能多。上海制造局虽较宏大,惟所造枪弹、砲弹、水雷、火药及修理轮船等门类颇多,而不专一,并非专造快枪之机器,每月成枪不过百馀枝,亦无造陆路、过山二种快砲之机器。至大砲则一年或出一、二尊不等。且该局军械,须运出吴淞江后,再转入长江。若有兵事,敌人以战船封口,一切转运,立即束手。前此开局沪上,只图取材便利,未能尽善。故沿江内地,必须添设局厂。湖北枪砲厂,因上年枪厂被火后,改造铁料厂屋,修补机器,甚费经营。快砲所增新机,以工匠初试,未熟线路,猝难较准。今甫造快枪式样数十枝,快砲式样一尊,车砲二尊,均尚合用。以后所出,自可日多。惟枪机曾经火灼,敏速之力稍减。一年以内,人器相习,每年约计可造成快枪七八千枝,陆路、过山二种快砲百尊。局厂地踞上游,最为稳固。上可接济川、湘、陕、豫,下可接济江、皖,转运甚便。若在江南另行择地建造,所费至钜。不如就湖北厂添购机器,广为扩充,其钢铁即用鄂省铁厂所炼。除鄂厂原造之数外,今每年能加出快枪一万枝,无烟药枪弹一千万颗,陆路、过山二种快砲二百尊,砲弹二十万颗。湖北向无新式药厂,拟并造无烟药、棕色药、黑药,令足敷各种枪砲之用。合计枪砲架药弹各项机器,与外洋名厂考较,诸从节省,凡运费造厂,约需银二百万两。又因湖北省铁厂,开煤井,炼焦炭,炼各种精钢、熟铜、熟铁,正在紧要之际,枪砲厂则趕造五处厂屋,试造枪砲。此二厂皆经费支绌,所造军械,非专供湖北之用,请就江南筹防局拨款协济。” 又以“江南省制造局,自光绪十七八年,沿江各省,教案会匪纷起,深恐海上有警,当将制造局应行增制快枪快砲、新式火药各件,筹议购机试造。迨光绪二十年,日本军事起,各省徵调频繁,处处调拨军火,局中积年所造之枪砲药弹,几至拨发一空。自应及时扩充机器,加紧制造。近年军械,以枪砲药弹为先,而枪砲尤以新出快式为利。是以鄂省设厂自炼钢料,为砲筒枪管之用。又因新式巨砲,皆用栗色火药饼,快砲快枪皆用无烟火药,局中自造者无多,应增置各项机器,择要先办。将炼钢、制药,及造快枪、快砲各机器数十座,向洋商定购。又购买基地,增建炼钢厂、造栗色火药饼厂、无烟火药厂,及添购制造钢料,与造火药物料,合计用银四十馀万两。其在外洋订购之器件,与洋商筹议,令其暂行垫办,不致稽延时日,先将各项机器运到,即可开厂制造。自光绪二十年海防戒严,各省防军需用军火甚急,而火药子弹尤为大宗。外洋守局外之例,不肯代购。即使设法运购,而价值骤增数倍,远涉重洋,敌船又不时邀截,至为困难。今江南制造局购机设厂,自能仿造,不待外求,自为当务之急。但局中常年经费,仅有二成洋税数十万两,只能制造各项子药,分济南北两洋操练防守之需。若加造新式枪砲接济各军,则机厂既增,工料自倍加于昔。拟于江海关常年洋税,或洋药税釐,每年加拨银二十万两,为扩充制造后常年工作之需”。 二十二年,成都将军恭寿因四川省军实不充,而防务重要,乃与驻防川省之八旗协领等量力捐廉,制造抬枪九十六枝,鸟枪四百八十枝,均用煅炼纯铁缠丝制造,坚实可恃。其旧存枪枝,一律修整,为操练之需。直隶总督王文韶以北洋机器局所造各种砲子,名目虽不同,而十生的半之子弹居多,皆系旧式,不尽合用。乃向洋商订购洋式翻沙泥,及造弹各机器,自行仿欧西新式制造。两江总督刘坤一考核机器局成绩,于常年制造之外,炼钢厂每年可出快砲快枪筒及枪砲枪件砲架器具等钢料共二千二百馀顿,栗色火药厂每年可出栗色火药二十馀万磅,无烟火药厂每年可出无烟火药六万馀磅。所创立造枪砲新厂,购机已备,加工制造,每年可出快利新式枪一千五百枝,一百磅子之快砲六尊,四十磅子之快砲十二尊,快利新枪子一百三十馀万颗,快砲子弹一千五百颗,大小铁弹一万馀颗,渐著成绩。四川总督鹿传霖以四川省机器局自光绪十二年至十七年,前督臣刘秉璋曾将在局出力人员奖励。今又届五年,所陆续造成机器药弹等项,皆精良合用,增造后膛毛瑟抬枪亦颇快利。在局各员,仍行奖励之。 直隶总督王文韶因京师练兵处王大臣以京营训练,需用打帽抬枪一千五百枝,令北洋制造局如式制造,以应要需。乃造成边机抬枪、中机抬枪各一枝,试放均属灵捷合用。惟边机抬枪分两太重,不便施放。若用中机抬枪改造边机,其尺寸斤两,仍与中机抬枪一致。即令制造局按照此式,制造边机前门大式抬枪五百枝,随枪物件共五百分,以中机抬枪改造边机前门小式抬枪一千枝,随枪物件共一千分。其制造款项,由北洋作正开支。北洋制造局向有岁造荷砲子弹经费银四万两,本年以此项荷弹岁费,改造后门抬枪。今练兵处需枪孔急,拟即以此款移用。 湖广总督谭继洵以“湖北省制造军火,向年所造旧式抬枪、线枪、抬砲、劈山砲等项,均系前膛,不及后膛新枪砲之敏捷,拟向外洋购置机器,改造各项后膛枪砲,并制造砲弹枪弹铜壳等项。今因部臣允从奉天府丞李培元之议,令各省制造局兼造抬枪,并造内地火药,筹度办理。因抬枪、抬砲本中国向日制胜之具,将弁兵丁素所习练,今若改用后膛,操演易于精熟,用款不多,而日后可收大效。虽汉阳枪砲厂规模宏远,而机器种类各有不同,若抬枪、抬砲等器,他日能制造精纯,亦可为汉厂之助也”。山东巡抚李秉衡考核机器局成绩,于光绪二十一年所造成各种火药十五万六千九百六十斤,大铜帽火七十二万颗,开花炸子一千六百颗,炸子铜螺丝引门一千六百副,克雷力伯铜砲拉火铜管四万四千枝,带活架瓶砲九尊,大砲子一千四百九十颗,洋铅弹丸一百三十九万四百五十粒,添造各厂应用机器及熟铁大锅炉一具,修理各营损坏洋枪洋砲,制成各项军火箱盒,修理枪子厂、轧铜厂房屋及大锅炉,炉台、烘铜炉、大烟筒、生铁厂、保险炉、提硝房、工务厂之屋宇等,又采买硝磺铜铁钢铅及华、洋各种物料,暨员匠工役薪工运脚杂费等,共支用银六万四千七百馀两有奇。是年,户部从吉林将军长顺之议,增吉林机器局制造军火常年经费,除黑龙江军队领用外,其馀分给奉天防军。 二十三年,大学士荣禄上言:“制造军火,以煤铁为根本。外洋购价日昂,中国各省煤铁矿产,以山西、河南、四川、湖南为最,应令山西等疆吏筹款,从速开采,设立制造局厂,渐次扩充,以重军需。”廷议允之。令督抚臣就地方情形认真筹办,总期有备无患,庶足仓卒应变。是年,湖北巡抚谭继洵以湖北省制造军火,增置砲架、枪弹、砲弹三厂,所有机器工料之价,并改换新式快砲机器,尚需银十四万馀两,即在筹捐项下拨给。 山东巡抚李秉衡上言:“山东机器局于光绪二十二年间所造军火,共造成各种洋火药十九万六千馀斤,坚利远后膛大抬枪二百十六枝,步枪六枝,大铜帽火四百四十二万颗,粗细铜管拉火六万二千枝,铜砲炸子二千一百颗,炸子引门二千一百副,砲子一千一百九十个,各种群子八万四千八百个,各种后膛自来火带药枪子一百十六万八千四百颗,洋铅丸一百七十二万一千五百粒,抬枪、抬砲、来福枪、鸟枪及装配毛瑟枪、哈乞开司枪各种大小铅丸一百五十九万粒,卷筒铅子二万一千二百斤,并修成各营抬枪、抬砲、洋枪、洋砲,添买车床、钻床及各项杂费,均归户部核销。原有机器局,设法扩充制造,添造枪械,采购应用材料,增建厂屋,购买机器,乃于机器厂后建设洋式大枪厂一所。造枪需用铜铁零件甚多,则熟铁厂必须扩充,乃于旧铁厂之后,另建洋式熟铁大厂一所。造枪则用枪子倍多,乃于旧枪子厂之东,另建洋式枪子厂一所。枪子需铜最多,乃另建轧铜大厂一所。外洋制造厂,视锅炉之大小,以定烟筒之高下。今造成九十五尺高之烟筒一座,七十五尺高之烟筒一座,五十五尺高之烟筒一座,铁烟筒一座。厂基深掘五尺,烟筒基深掘八尺,均密钉排椿,上筑三合土,盖以大石板,再砌条石墙脚,则扁砖实砌,纯灌灰浆,梁栋皆用外洋木之方而巨者,屋柱则生铁铸成,即机器常年震动,不致有鼓裂之虞。此外所增建者,军械日富,则有存储之区,工匠日多,则有休息之所,乃建军火库二十间,工匠房四十间。又建水龙房以备不虞,泥工厂以资修葺,皆不可少之工。共增厂四座,群屋八十馀间,较原厂扩充三分之二。至制造抬枪机器,外洋本无抬枪名目,故无此专用机器。嗣选通晓制造之员,与洋商参酌,定造抬枪机器,并可兼造毛瑟洋枪机器共六十馀种。此外地轴皮带鎚钳轴枕螺丝各种轮模刀钻,共一百七十馀件,已陆续运解到省。俟机器及铜铁钢料运齐,工匠募足,即可开车制造。共用银十二万两,先由籓库及南运局筹给。” 大学士荣禄建议,通饬各省制造快枪、快砲、无烟火药,并炼钢铁各项机器。海疆多事,武备为先,须通力合作,以备强敌。河南巡抚刘树棠上言,河南机器局规模甚小,若遵荣禄所议,兼造各式军械,财力实有未逮。豫省机器局建设于省城南门外卓屯地方。其造弹机器,已向上海信义洋行定购,在外洋加工造成,陆续运至河南,安置妥贴,开工制造枪弹火药。其造抬枪车床,亦经运到,并订购钢筒五百枝。先造后膛抬枪五百杆,以资应用。本省新练之豫正全军,一律改习洋操。又通令各州县,筹款自练勇队,所需枪械子药,皆省局自造。 湖广总督张之洞上言:“大学士荣禄议令产煤铁各省,咸从速开采,已经设立有制造局厂省分,规模未备者,尤宜扩充,自炼钢以迄造无烟药弹各项机器,均须实力讲求,以重军需。所言切中机宜,亟应筹办。湖北制造厂所造快枪、快砲,为新式最精之械。若有械无弹无药,仍属虚器。故既添设铜壳厂,又须添设无烟药厂。因外洋装配快枪、快砲,悉用无烟火药,他项洋药皆不合用。又枪管砲身,必须精炼之罐子钢,方足以受无烟火药之涨力。湖北铁厂所炼之西门马丁钢,以之制他器,则已称精良。以之制枪砲,则尚非极致。外洋罐子钢之价值,数十倍于常钢,非徒购运道远也。故钢药二者,必须购机自造。虽物力困绌,终不敢畏难自沮,致已成之枪砲厂,有不全不备之弊。故于上年即饬局员在汉口礼和洋行议定向德国格鲁森厂添购无烟火药机,每十点钟能出火药三十三磅,每年约出火药五十顿,共价德银十三万六千八百马克。今机器已运至上海。上年又与礼和洋行订购德国名厂炼罐子钢机器全副,每日能炼罐子钢二、三顿,铸钢机能铸塊钢,每塊重二顿,价值运保各费,共用德银十三万马克,久已起运,即可到沪。至厂中侭制行营快砲,以备陆战之用。因经费太绌,故于砲台之大砲,未经议及。外洋新式十二生的长快砲,安置沿江砲台,能施放有准,足御敌舰。上年由出使德国大臣许景澄在力拂厂订购十二生的快砲并架弹等机,共用德银三十二万五千马克,机器月内可到。以上各机,皆属无款可筹,不得不与洋商婉商垫欠,分期归款,庶可及早举办。加以添购大小新式样砲、碾铜板机、拉钢机、压钢机、大汽锤以及添配最精之钢模样板等件,约须银十数万两。再加增建厂屋,又需银十馀万两。其增雇华、洋工匠常年制造工料之费,为数甚钜,又需银二十三万两。各款均无所出。如上海制造局年拨八十万两,嗣因添制快枪,并加拨常年工作之需,每年用款已逾百万两。现在湖北厂所造枪砲子弹,比津局既逾数倍,比沪局亦复加多,近又添造无烟火药,添炼罐子钢,添造砲台所用十二生的大快砲,功用益广,而常年经费仅土药税等三十六七万两,较沪局止及三分之一。惟有请加拨常年专款,符原估七十五六万之数,庶可增料加工,使旧有各厂得尽机器之力,新增各厂早收美备之功。况近年武备最重,鄂厂调拨枪砲供给各处,为数甚多,造成枪砲,并非湖北一省之用。事关全局,沪厂、鄂厂,理无二致,军实要需,必多为筹备也。” 二十四年,山西巡抚胡聘之以山西省向无机器制造局,亟宜筹办。因派员赴天津向洋商定购制造枪砲各种机件,并酌建厂屋,雇集工匠,仿洋式自行制造。在省城北关外择地建厂。因山西僻在内地,非通商口岸,凡办料募匠等事,用费极昂,即以归化城关税盈馀之款拨用。各机器运到晋省,开厂兴工。山东巡抚张汝梅以山东省机器局自创造至今,并未延聘西人,而内地风气初开,其精于制造人员,实不多见。且所造全系铜铁硝磺等火器,局员工匠,素鲜经验,非洋匠专门之比,稍一不慎,即有损伤炸裂之虞,至难极险,与寻常差使不同,乃量予奖叙。 直隶总督裕禄以北洋之军械共有二局,一为机器局,一为制造局。机器局所有制造火药、毛瑟枪子铜帽、各式后膛砲弹及硝磺鏹水、雷电器具、卷铜炼钢等机,每年能造黑色火药七十馀万磅,栗色火药二十五万馀磅,棉花火药五万馀磅,无烟火药八千馀磅,毛瑟后膛枪子四百馀万粒,铜帽火二千八百馀万粒,钢弹一千二百颗,大小砲子一万四千馀颗。制造局每年能造七生的半开花砲子一万二千颗,铜件一万六千副,克鲁伯铁身砲车十具,铜管拉火二万四千枝,哈乞砲子五万馀颗,哈乞开司枪子二百十万馀粒,云者士得枪子一百四十馀万粒。而外洋所出军械,日新月异。今各路军营所用毛瑟快枪、小口毛瑟枪、格鲁森五生的过山快砲、克鲁伯七生的半陆路行营快砲、七生的过山快砲,颇为合用,宜次第仿造。 两江总督刘坤一以江南省制造局之后膛抬枪,上海制造局之快利新枪,及大小砲位,均称合用。金陵局机器无多,凡大宗军火,胥由上海制造局供用。近年增设炼铜厂、栗色火药厂、无烟火药厂三处,其所制砲,有十二磅子六磅子二种快砲,与北洋所用快砲口径相同。惟北洋之七生的快砲,湖北之三生的七快砲,南洋之六生的快砲,若购自外洋,终非久计。乃拟增换机炉,自行制备,专精仿造。所有枪砲子弹,与天津、湖北二厂咸归一律。四川总督文光因前奉朝旨,令四川制造局渐次扩充。前督臣恭寿拟就川省原有机器局扩充制造,不必另设局厂。但机器局虽创设多年,而规制未宏,若欲广制枪砲,殊不敷用。乃拟增置长刨床一部,小车床及压铜机器、引长机器、齐口机器各四部,紧口机器二部,均已一律制全,灵动坚固,与购自外洋者不异。惟机器既已增加,则制造亦宜推广,应加常年经费银二万两,以备制造之需。 二十五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上言:“军实最为急需,利器必须完备,近日炼钢造药,尤为枪砲厂必不可少之需,无罐子钢则枪砲不精,非无烟药则枪砲无用。屡经奉旨,责令湖北与上海各局,趕造军械,供京营之用。而筹款艰难,何从趕办。前所请加拨宜昌关税银五万两,仍请照拨,俾购机建厂制造等事,徐底于成。上海制造局新增钢药三厂,每年加拨经费银二十万两,鄂厂事同一律,旧设各厂,经费本属不敷,新厂所需,更无从出。若从部议,不得动用关税,则制造将无可措手。综计新厂需款共二十馀万两,但能加拨宜昌税银五万,当设法周转,不使厂务停滞也。”吉林将军延茂于吉林省机器局增置机器,并代造黑龙江镇边军及靖边新军各营军火。山东巡抚毓贤扩充东省机器局,增建制造新枪大厂、造枪子厂、熟铁厂、轧铜厂、化铜厂、泥工厂、军火库房、水龙厂房、法蓝炉房、储器房。又造大小砖铁烟筒铁栅等件。黑龙江将军恩泽上言:“黑龙江镇边军,每年由练饷内提银三万两充军火经费,归吉林机器局兼造。近年物料昂贵,实不敷用。以新编之师,操练宜勤,军火尤为繁巨。应仿照奉天、吉林二省设局自造军火成案,于黑龙江省城择地设立专局,悉心制造。此项购买机器建筑厂房各费,约用银十万馀两,在镇边新军岁需军火经费内分年筹拨。” 是年,令各省疆臣,制造枪砲,为边防第一要著。惟各省财力不齐,自应就原有局厂切实扩充,以备邻近各省就近购用。又令各疆臣:“天津、上海、江宁、湖北等处,均有制造枪砲局厂,曾令督抚臣切实会商,务将所制枪砲膛口,子弹大小,各局统归一律,以期通用。并将每年所造枪件子药若干,据实上闻,并按季咨报户部、神机营查核。乃为时已久,并未据报有案。枪砲为行军要需,岂容因循延宕。”令裕禄、刘坤一、张之洞:“详析查明各厂局所造枪砲,究系何项名目,是否业已会商,造成一律,迅即切实复陈。嗣后仍遵前旨,按年按季分别奏咨,毋得延缓。各督抚督率承办各员,认真经理,精益求精。并将枪砲膛口子弹,彼此比较画一,务令不差累黍,庶各省互相接济,临时不致缺误。倘管理局员草率从事,虚糜经费,或演放时有炸裂等事,治以重罪。”旋经两江总督刘坤一覆陈:“当饬沪、宁二处制造局员,将出入款项,核实勾稽,制造军械,详细考究。并令与天津机器局、湖北枪砲厂随时知照,互相讲求。复由上海制造局员驰赴湖北比较数次,两局所制成枪砲子弹,格式分量,口径大小,一律合膛,并无歧异。惟江宁制造局所造后膛抬枪,系出新创,各省枪械,均无此式。其两磅子、一磅子后膛快砲,亦与上海局中所造一律。此外砲架、砲弹、各种枪子拉火等件,分解南北洋各军应用。以经费有限,未能加拨扩充。该局在江宁城外,粗具规模。且居腹地形胜之区,一旦海上有事,在内地制造,接济军需,庶几缓急足恃。至上海制造局,并能造各项快砲,除砲台所用之大砲外,其所造四十磅一种,即北洋之十二生的快砲,其十二磅一种,即北洋之七生的半快砲,其六磅子一种,即北洋之五十七米里快砲,其两磅子一种,即湖北三生的七快砲。洋厂名称虽殊,其尺寸大小,则不差累黍。今由上海制造局派员与天津、湖北二局逐一比试,均无参差。其快利新枪,系以旧机参用人工所造,亦颇便利。究嫌费用多而出枪少,去年饬各军改用小口径毛瑟快枪。本拟订造此种枪枝及造枪弹机器,专一仿制,以归一律。访之上海各洋行,需款数十万,为期且甚久,一时无此财力。遂仍用旧机,更易机簧,添配车座,订购改造七米里之毛瑟枪枝枪弹等件,按照合同,每日可出枪十枝。俟安装全备,即日开工,严定章程,按年按季上闻,以期核实。各局兼造各项快砲,均系新式,尚敷应用。至仿造小口径毛瑟枪,仅有湖北、上海二厂,其机器一系新购专门,一系旧式更改,能力所限,每年造枪不多,各路军营,恐难遍给。曾与直隶、湖广督臣商酌添购造枪新机,无论在津、鄂、宁、沪何厂承造,均以款绌,未能即行扩充。南洋军火经费,但期洋税暢收,并竭力撙节,另款存储,以备添置仿造小口径毛瑟枪机器一部,能数年之内,机器购全,与湖北枪砲厂分途仿造,以期器械日精。又拟请设立工艺学堂,学习船械枪砲汽雷等各种制造,以广人才。”是年,浙江巡抚刘树堂向金陵军械所拨用德国老毛瑟枪三千枝,子弹一百五十万颗,供浙省防军之用。 二十六年,直隶总督裕禄上言:“北洋机器局经费,每年用银二十五万馀两,所造军火,向供北洋海军及淮、练各营操防之用。近年经费减收,而向例拨解军火之外,又加以新练武卫等五大军,而京师神机、虎枪等营,复时有调拨,每虞缺乏。况增募各军,皆以快枪、快砲为利器,各项枪砲子弹,必须自行制造,始能不误操防。因于光绪二十四年,始陆续购办制造快砲快枪子弹及造无烟枪砲火药等项机器,今始由外洋次第运至天津,安设入厂。并派员赴上海、江宁等处,将各局所造快枪、快砲格式,及枪子、砲弹分量,互相讨论,取到江南、湖北二局所造枪砲各种子弹,详加比较,以求画一。所有北洋增造快枪子厂、无烟火药厂、快砲子厂,并整顿炼钢厂等项经费,每年至少须增用银十五万两,应由部臣在各海关洋税内加拨,以济军用。” 二十八年,两江总督刘坤一以上海制造局自制之新式无烟快枪、车轮快砲协济广西军营。四川总督奎俊以四川省机器局自光绪三年创建厂房,制造枪砲,五年停办。六年奉旨复开局制造,并增修熟铁锅炉碾火药各厂房,各洋火药局,迄今二十馀年,所造军械,成绩颇多。而屋宇年久渐多朽坏,一律修造,以济要工。上年因扩充制造,已增设绘图委员,既经培修各厂,乃增绘图房、白火药房各一所。四川人心浮动,调拨威远军一营,常年驻守局旁,以资巡察。并建修表码厂一所,为演试枪砲之地。闽浙总督许应骙以上年防务戒严,福建机器局制造枪子所需用鱼子火药,及海口砲台所用砲位药饼,因外洋禁售军火,乃采购土硝硫磺,以备制造。复饬机器局,按照洋式,自造车轮快砲并快枪,共采买土硝七万斤,硫磺一万斤,自制成鱼子洋式火药五万磅,各大砲药饼六百九十三出,三磅子车轮快砲十二尊,十二磅子快砲二尊,后膛新式抬枪一百枝,修改后膛子轮快砲六尊,在海防经费内开支。 二十九年,两江总督张之洞以沪上之制造局所有机器,七年以前所造,系林明登枪,乃外洋陈旧不用之式。两年以前所造,系快利枪,乃制造局臆造之式,亦不甚合用。故枪械新旧凑配,出数无多,砲机亦未能完备,而岁费巨款,颇为可惜。当整顿武备之时,军营所用枪械,宜归一律。乃定议上海厂仿照湖北厂,改造小口径新式毛瑟快枪。惟上海厂枪机不能全备,必须兼以人工,费工多而出枪少。近年虽增机整顿,每日止能出枪七枝,一年出二千馀枝,于武备大局无裨。其砲厂所造车轮砲,亦不甚合用,必须购新式造枪机器,每年能造五万枝快枪者,添配新式造砲机器,每年能造大台砲十尊,七生的半口径快砲二百尊者,庶数年之后,足以应各省之求,而归画一。 江西巡抚夏★J9以江西省制造局规模狭小,拟先造快枪,向外洋定购小口径毛瑟枪新式机器全副,每日约能出枪十五枝,弹壳机器全副,每日约能造枪弹三千颗,并向洋商酌配购机件,俾一机能造数器,以期价省而用宏。另备公用机器一副,为添配修理各厂机器之用。 闽浙总督崇善以福建省于光绪二十五年,将前所移附马尾船厂之机器,仍移设省城水部门内,专制各砲台砲子炸钉等项。旋于二十六年,在机器局旁扩充地基,增建枪子厂屋一座。又于二十八年,在省城西关外另设制造局,专造无烟快枪。其机器枪子二厂,自开办至二十八年,止共用经费银一十七万八千馀两,制成三磅子快砲二十四尊,与上海局所造砲同式,福字一号二号陆军后膛快砲二尊,洋式十二磅半快砲二尊,而机簧标准,均不甚灵捷。尚有修改船厂旧式陆路快砲四尊,福强军后膛车砲六尊,制造新式后膛抬枪一百枝,改造短柄洋枪一百枝,制造各项后膛枪子三百二十馀万颗。其馀修理各项洋枪,制造前膛砲子弹等件,为费甚多。其机器枪子二厂,建设在水部门内人烟稠密之处,存储军火,大非所宜,不如西关外制造局地面宽大,不近民居。盖制造枪砲,与制造子弹,本系一事,与其分厂而费大,不如合厂而费省。乃饬二厂一律暂行停造,归并制造一局,将制成枪砲子弹及机件材料,妥为存储。其员役工匠,大加裁减,每年只造各式抬枪,及各式子弹,以备操防所用。 山东巡抚周馥以山东省为海防要地,而军队器械不足。请向金陵制造局购新制三十七米里小快砲,湖北枪砲厂购格鲁森五生的七过山快砲,并开花子弹。两江总督张之洞以东西洋各国章程,于枪砲等件,每得新式,一律通行,其旧式军械概行作废。今湖北、上海二局,一律专造小口径毛瑟快枪,乃将上海制造局所存快利枪枝悉行报废,期军火日精。河南巡抚张人骏以河南省机器局制造军械,规模未备,亟应增购枪砲子弹需用铜铁各料,并自造毛瑟快枪、无烟火药。山东巡抚周馥以山东省机器局历年造成各种西式枪枝火药枪丸,今复采买外洋铜铁各料,增造各厂机器炉房箱盒。是年,以湖北汉阳厂仿格鲁森新式所造五生的三及五生的七之开花砲弹二种,又曼利亚枪弹、黎意枪弹各枪拉火,拨毅军备用。福建机器局增造无烟火药机器。 三十年,河南巡抚陈夔龙以河南省原有机器局,因陋就简,未能讲求新法,请增购机器十部,及一切应用物件,并购两磅铜砲胚二十尊,四磅铜砲胚十尊,以备自行制造,逐渐开拓。两江总督魏光焘扩充金陵机器局,仿照外洋,制造各式砲位架具、炸弹铜火,及砲台需用各件,分设机器翻沙、铁木、火箭各厂。 三十一年,兵部议江南、天津、山东各处机器局,并金陵洋火药局,所有运送军装军火等运费,一律报部。四川总督锡良因奉部臣议,自光绪三十年以后,所有修整厂房机器,并造成机器火药洋枪等件,遵新章呈报户部。山东巡抚杨士骧以山东省机器局自创设以来,所造西式各种火药大铜帽火,各种后膛枪来福枪,各式洋铅丸,并增各厂机器炉房,尚不敷用。又采买外洋铜铁物料,扩充制造。河南巡抚陈夔龙扩充河南机器局,即开工制造枪砲子弹,以供军实。是年,户部定议,通饬各省所有机器制造局,以后如采购物料,必报部核销。 三十二年,四川总督锡良综核机器局成绩,续造机器枪械、蜀利抬枪、利川手枪等一百有四起,火药二万馀斤,马梯尼枪弹、毛瑟枪弹三十馀万颗。湖广总督张之洞以湖北省新增钢药各厂,所有经费,由兵工总局兑收。两江总督周馥上言,上海制造局各项军火,悉仿西式造成,分给各省,共经费二百三十八万两有奇,所用材料,多系洋产,工资物价,均无定例,难以常例相绳。陕西巡抚曹鸿勋以陕西省制造局陆续制给各营火药三万馀斤,铅丸七千馀斤,为满、绿各营操防之用。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端方会议,令金陵机器局仿照外洋制造各式砲位车辆架具、炸弹铜火以及修配砲台等处需用物件,分设机器翻沙、铁木、枪子、卷铜、火药各厂,雇募工匠,常川制造。四川总督锡良扩充川省制造枪砲所,造毛瑟枪弹,一切改良,仿造外洋九响毛瑟等枪子弹,亦能如式命中,修造机件,日益加多。是年,命政务处大臣会同部臣,严核各省机器枪砲局厂,五年保奖一次。 三十三年,陆军部议建四大兵工厂,使所出军械,日精日多,以备缓急之用。护理四川总督赵尔丰综核机器局成绩,于光绪三十二年内,共修理机器五十九起,旧式洋枪一千馀枝,新造法蓝单响毛瑟枪一千四百馀枝,标刀帽火针簧一千四百二十馀起,洗把一百四十馀个,九响毛瑟枪药弹一百零四万二千馀颗,毛瑟枪药壳三十三万馀颗,单响毛瑟枪药弹三十三万六千颗,铜击火八百颗,十三响马枪弹一千二百颗,碰火二千颗,红铜小火四十六万颗,黄铜钉五十二万颗,火枪八枝,洋鼓二百十二个,各项机件一万五千十一起,已成洋火药二万八千一百八十五斤,均经试放合用,分别存储。 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建湖北兵工厂,始于光绪十六年,经营筹度,至是年而规模始具。初办时,每日所出七米里九口径毛瑟快枪不过十馀枝,复经设法扩充,增置机器,以后每日可造成五十馀枝。枪弹一项,仅日造数千颗,逐渐加造至五万馀颗。所造三生的七格鲁森快砲,自开机至二十五年止,共造成六十馀尊。嗣于二十五年改造五生的七过山快砲,每年可造成六十馀尊至九十尊。开花砲弹,由五万馀颗递加至每年七万馀颗。所造各项枪砲子弹,与来自外洋者无所区别。至钢药二种,逐年次第增设炼钢、拉钢各厂,所炼出钢质,亦颇精良合用。火药厂所造成无烟火药,足能源源接济,使兵工厂无误制造子弹之用。所造军械至三十二年年底止,共造成马步快枪十万一千六百九十枝,枪弹四千三百四十三万七千九百三十一颗,各种快砲七百三十尊,前膛车砲一百三十五尊,各种开花砲弹六十三万一千七百颗,前膛砲弹六万零八百六十颗。办事各员,不辞劳瘁,寒暑无间,乃能有此成绩。光绪二十四年,曾加奖励,今又及十年之久,仍汇案给奖。 安徽巡抚冯煦以安徽省所用枪弹,向年购自他省,乃以原有之造币厂改为制造局,为自造子弹及修理枪械之用,遂购机募匠,开局兴办。四川总督锡良以上年曾派员出洋考察制造军械事宜,即在德国名厂订购制造小口径毛瑟快枪及造子弹、造无烟火药各种机器,分运到川。因旧日制造局无可展拓,乃另择相宜之地,建筑造枪厂、造枪弹厂、造无烟火药厂,仿德国蜀赫厂新式自造。 三十四年,直隶总督杨士骧在保定省城内军械局增建火药库及兵房。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以近年东省新军日增,乃于省城设立军械总局,吉林、黑龙江二省各设分局,以修械司附属之。 宣统元年,陆军部建议,泰西各国军械制造局厂内首领以次各官,多与我国副、协都统、参领、军校诸秩相埒。我国制造军械,设立学堂,将来制造人才造就日多,应仿各国成规,于各制造厂设工官以供驱使,湖广总督陈夔龙以湖北省兵工钢药厂自成立以来,为军械要需,每年经费,增银至八十万两,以维局务。 二年,东三省总督锡良在奉天省垣设立军装制造局,选集木材铁革各工师,分科制造,以供奉、吉、黑三省军队、巡警之用。 三年,吉林巡抚陈昭常以吉林省陆军改编成镇,设立军械专局,附设修械司,备军警之需。 综举各省制造军械之事,同治元年,天津初造枪砲,二三年间,江苏分设机器局于江宁、上海,共设三局。四年,并三局于上海,定名机器制造局。六年,天津扩充制造,设军火机器局。九年,改名天津机器局。十三年,福建设机器局,自造开花砲。上海制造局仿造林明登枪。天津、上海二局,均仿造水雷。广东设机器局、军火局。上海、江宁二局,增枪砲子弹机。光绪二年,派学生艺徒出洋,分赴各国学习制造。湖南、山东二省,均设机器局,自造军械,不用洋匠。三年,四川设局专造马梯尼后膛枪。四年,津局造后膛砲。六年,江宁局造来福枪、马梯尼枪、林明登枪。七年,上海局造砲台钢砲。吉林设机器局。江宁增设洋火药局。十一年,广东设制造局及水雷局。十三年,江宁局造田鸡砲。广东设枪弹厂。十六年,湖北设兵工厂,所造新式枪砲,为南北洋、川、广各制造局所无,并筹备炼铁厂及开煤矿,为制造之基。十八年,贵州设炉炼铁。十九年,天津、上海二局,均设炉炼铁。上海局增造新式枪砲。湖北设炼铁厂。二十年,湖北增设砲架、砲弹、枪弹三厂。陕西运取甘肃旧存机器以备造械。二十一年,天津机器局改名总理北洋机器局。广东造抬枪、线枪。湖北、江南二省,均增设炼钢厂、栗色火药厂、无烟火药厂。陕西设机器局。二十二年,江南新厂造快利新枪。天津局购机造新式砲子。四川局造后膛毛瑟抬枪。天津局造中机、边机前门抬枪。湖北厂以旧日之抬枪、线枪、抬砲、劈山砲,均改造后膛。山东增熟铁厂、轧铜厂、枪子厂、大枪厂。河南局增造枪弹火药及造抬枪机器。二十三年,湖北厂增造罐子钢及造无烟火药机器。二十四年,山西设制造枪砲厂。上海、天津二局,均增造快砲机器。二十五年,山东增建造枪、造弹、化铜、轧铜各厂。黑龙江设机器局。二十六年,福建增建枪子厂。天津增建快砲子厂、快枪子厂、无烟火药厂。二十八年,江西局增造枪砲机器。二十九年,福建并造枪造药二厂为一厂。三十年,河南局增造枪砲机器。三十三年,陆军部议建四大兵工厂。四川设造枪厂、造弹厂、造无烟火药厂。安徽建枪弹厂。宣统二年,奉天建军装制造局。三年,吉林设军械局。各省机器局厂之设,历时垂五十馀年,开局遍十七行省,几经增改,渐就精良。此制造军械之大概也。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马政 清初沿明制,设御马监,康熙间,改为上驷院,掌御马,以备上乘。畜以备御者,曰内马;供仪仗者,曰仗马。御马选入,以印烙之。设蒙古马医官疗马病。上巡幸及行围,扈从官弁,各给官马。以副都统或侍卫为放马大臣,主其事。上谒祖陵,需马二万三千馀匹,东西陵需马四千三百馀匹,悉取察哈尔牧厂马应之。迨乾隆时,每扈从用马匹辄二万馀。嘉庆中,物力渐耗,停木兰秋狝。十二年,减额马之半。道光九年,如盛京谒陵,额马视乾隆时,约略相等,计取给厂马暨各盟长所进,盖二万六千馀匹云。 顺治十五年定军马,亲王出征,马四百匹,郡王三百,贝勒二百,贝子百五十,镇国公百匹,辅国公八十,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十,辅国公六十五,将军八十,副将军七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皆六十,其下各有差,最少者护军、领催各六匹。康熙三十五年,敕出征兵一人马四匹,四人为伍,一伍主从骑八匹,驮器粮用具亦八匹。是岁,征噶尔丹,以兵丁马瘦,褫兵部尚书索诺和职。五十一年,覈定军中职官马数,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十六匹,侍郎以下递减,经略、大将军各二十五匹,副将军以下递减。乾隆十六年,八旗牧官马二万七千七百馀匹,以万匹于都城外牧养,热河千匹,各庄头二千匹,馀者分畀直隶标营。圈马之设,始乾隆二十八年,从都统舒赫德请也。满洲八旗,旗养马二百匹。蒙古八旗,旗百匹。洎五十九年撤圈,分给各兵拴养。嘉庆十二年,谕成亲王永星议复圈马,大学士戴衢亨等会议,立章程十条,圈马仍旧。道光末,军兴遂废,后亦不复筹矣。同治元年谕曰:“马政废弛,积弊已深,以致军马罢瘠。牧厂大臣等应妥实整顿,差功罪以挽颓风,著为令。”溯自世祖入关,迄于康、乾之际,盛京、吉林、黑龙江、直隶、江南、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四川、陕、甘、山东、山西诸省设驻防满洲营,马凡十万六千四百馀匹,惟福建水师驻防仅数十匹。乾隆季年,定西藏兵制,前藏供差营马六十匹,后藏二十匹,旧塘四十三,共塘马二百二十匹,新设番塘二十四,共番马九十八匹。黑龙江兵向无额马,道光十六年,从哈丰阿请,始设置之。 天聪时,征服察哈尔,其地宜牧,马蕃息。顺治初,大库口外设种马厂,隶兵部。康熙九年,改牧厂属太仆寺,分左翼右翼二厂,均在口外。是时,大凌河设牧厂一,边墙设厂二,曰商都达布逊诺尔,曰达里冈爱,隶上驷院。寻分设牧厂五,曰大凌河牧群马营,曰养息牧哈达牧群马营,曰养息所边外苏鲁克牧牛羊群,及黑牛群牧营,曰养息牧边外牧群牛营,并在盛京境。凡马牡曰兒,牝曰果,不及三岁曰驹,及壮择割其牡曰骟。别其騍骟以为群,率騍马五配兒马一,群无过四百匹。騍马及羊三年一平群,牛六年,騍马群三岁以息补耗,三马而取一驹,骟马群岁耗其十一。置牧长、牧副、牧丁任其事,辖以协领、翼长、总管,官兵皆察哈尔、蒙古人充之。饲秣所需木槽镟镢镩杓,每群各二,五年一给之。总管三年番代。二十四年,定牧群牲畜岁终汇报增减数目,视其赢绌,以第赏罚。二十六年,令八旗豢马,春夏驱赴察哈尔牧放,曰出青,秋冬回圈,曰回青。四十四年,将军杨福请市马给兵丁,上不许,谕曰:“朝廷屡以太仆寺厂马并茶马给各兵丁,故无赔马之苦。历观宋、明议马政,皆无善策。牧马惟口外最善,水草肥美,不糜饷而孳生甚多。如驱入内地牧之,即日费万金不足矣。”雍正三年,定在厂马以四万匹为率。至乾隆五年,足额外,溢七千馀匹。两翼牧厂,共騍马百六十群,骟马十六群,令分在两翼厂牧放。八年,敕牧界毋许侵越。先是甘、凉、肃三州及西宁各设马厂,分五群,群储牝马二百匹,牡四十。寻改甘州厂属巴里坤。二十五年,伊犁设孳生马驼厂,畀锡伯、察哈尔、索伦、厄鲁特四营牧之。三十二年,定牧厂官属所需马,视内地驿传例,按官品给之,不得逾额。嘉庆中,从都统庆溥言,撤回厄鲁特人牧厂。初,富俊建言,撤大凌河牧厂,分归东三省,仁宗严谕斥之。迨道光七年,上经杏山东阅马厂,见河岸马群壮整。因谕是间牧厂宽阔,水草蕃滋,马恃以生息,若轻议裁,则散之甚易,聚之甚难。再有率为此请者,以违制论。咸丰四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剿捻,檄取察哈尔战马六百匹,不堪乘用,奏闻。上大怒,严谕都统庆昀整顿,盖马政渐衰弛矣。光绪九年,太仆寺言两翼騍马骟马一百十四群,并孳生马五群,驼亦五群,较乾隆时群数大减。嗣是穆图善练兵,至黑龙江求马无良,愀然曰:“地气其尽乎!”迨于末叶,厉行新法,旧时牧政益废不讲,岂非时势使然欤? 顺治初,陕西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茶马司,及开成、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七监,岁遣御史一人专理之。七年,喀尔喀、额鲁特来市马,谕令自章京监察之贩客及贾人,与不系披甲者,概不许购,违者鞭一百,马入官。蒙古携马来京,不许商贩私买,胥役私购者罪之。康熙七年,裁茶马御史,以马政归甘肃巡抚。三十四年,谕遣师中等往蒙古诸旗购马,归化城、科尔沁各二千匹,馀定额有差。乾隆十二年,禁朝鲜买马。二十五年,敕乌鲁木齐市易哈萨克马百三十馀匹归巴里坤。旋以五吉等言,选哈萨克所易马拨往巴里坤,遂停购买。阿桂言伊犁易来哈萨克马渐成大群,敕书嘉予。二十八年,定江宁、浙江、福建驻防马匹出口采买例。三十二年,以伊犁易哈萨克马累积至多,择巴里坤善地牧放。寻乌里雅苏台马缺,亦以哈萨克马换易之。陕、甘营马,例调自伊犁转补,道远耗时。咸丰四年,用赓福请,由伊犁、塔尔巴哈台随地变价,令各营自购。七年,并敕山东缺额马,亦就近买补云。 贡马昉于国初,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岁四时贡马百匹。顺治十三年,吐鲁番贡三百二十四匹,嗣减令贡西马四匹,蒙古马十匹。康熙八年,以边外蒙古贡马,沿途抑买,谕严禁之。三十年,谕土谢图、车臣俱留汗号,贡白驼一、白马八如初,自馀毋以九白进。三十五年,喀尔喀蒙古献驼马,多不可计,感圣祖破噶尔丹,得归原牧地也。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徵马,各营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甘肃唐古特七族西喇古兒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递减至二、三匹。乾隆元年,谕四川土司折价马每匹纳银十二两,通省营马改从驿马例,纳银八两,永著为令。三十年,哈萨克沁德穆尔等献马。敕其馀马赴伊犁,毋于喀什噶尔诸地贸易。寻令沙拉伯尔游牧之哈萨克,与沙拉伯尔一体贡马。嘉庆元年,停叶尔羌进马。十六年,谕乌里雅苏台将军等贡马及备用马选取之。又谕伊犁进马,材具佶闲,足供御用,令正备贡各五匹,有私带者,以违制论。道光二年,从那彦成奏,青海属玉树番族岁纳贡马,据丁口数,依二十壮丁贡马一匹例,按数递裁。凉州属番族岁仍纳马一匹。初内外蒙部多贵戚,每征伐,争先输马、驼,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康熙初,察哈尔亲王、郡王、贝勒等,闻三籓叛,各献马匹佐军。道光九年,章佳胡图克图捐马百匹,收其半。二十三年,察哈尔蒙旗捐马千九百七十匹。咸丰初,哲布尊丹巴等捐马千匹,喀尔喀土谢图等二千匹,锡林果勒盟长等三千匹,帝以其多,卻之。嗣闻已在途中,令择善地牧以待用。自是三音诺颜部等,以军事输马、驼,旋捐马二千一百,锡林果勒盟等千二百,或留或否。七年,各部落蒙古王等捐马六千四百匹,诏纳之。时粤、捻扰畿东,利于用骑也。同治间,黑龙江将军德英于呼伦贝尔各城劝捐军马。光绪初,丰绅托克湍办海防,时昭乌达盟郡王捐马六百匹,因请踵行推广劝谕,以助军实云。 驿置肇自前汉,历代因之。清沿明制,设驿马,为额四万三千三百有奇。各省驿制,定于康熙二年,凡赍奏官驿马之数,各籓马五匹,公、将军、提督、督、抚三匹,总兵、巡盐御史二匹,从兵部侍郎石麟请也。边外之驿,定于九年,凡明诏特遣,及理籓院饬赴蒙古诸部宣谕公务,得乘边外驿马。三十五年,征噶尔丹,设边外五处驿站,用便车粮运输。又从理籓院言,自张家口外设蒙古驿。其大略也。驿传在僻地者,仅供本州县所需,亦曰递马,额不过数匹。冲繁州县,置驿或二或三,额马至六七十匹。驿差大者,皇华使臣,朝贡蕃客,馀如大臣入觐、莅官、视鹺、监税皆是。若赍奏员役,呈奉表册,其小者也。要者,如星驰飞递,刻期立赴之属。若闵劳恤死,允给邮传,其散者也。驿政弊坏,张汧尝极言之。越数诛求,横索滋扰,蠹国病民,势所必至。已定例诸驿额马,每年十踣其三,循例买补。咸丰中,粤氛孔炽,湖、湘境为贼据,劫失驿骑,焚毁号舍,往往有之。各州县或买马填补,或赁马应差,其有失驿未设,即雇夫代马。甘肃旧设马额六千馀,亦以军兴废弛。光绪九年,军务既平,驿递渐简,所留马视前减三分二,而驿政亦无所妨。十一年,新疆南路设驿。是时,综通国驿站岁费,约三百万馀金。二十九年,刘坤一、张之洞条陈新法,谓驿站耗财,不如仿外人之邮政。邮政递信速,驿政文报迟。弊由有驿州县马缺额,又复疲瘦,驿丁或倚为利薮,因致稽延。请设驿政局,推行邮政,俾驿铺经费专取给邮资,即三百万岁耗可以省出矣。时韪其言。已而驿马渐裁,嗣是驿遂废不用。 顺治初,建常盈库,凡车驾司朋椿站银,武库司马值,太仆寺马价皆储之。康熙初,改常盈库储归户部。乾隆十六年,敕云南营马除十踣其三按例应赔外,其逾额踣毙者免赔椿银。二十七年,定给留圈马乾,每匹视绿营稍优异。三十八年,又令云南买补马价,每匹减银三两。初马乾岁费约四十四万有奇。道光中,从载铨等言,裁八旗官拴马半额,以节出之费补兵饷焉。 清初定现任官得养马,馀悉禁之。寻许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养马。康熙元年,禁民人养马。有私贩马匹,为人首告者,马给首告之人。其主有官职,予重罚。平民荷校鞭责。十年,令民人仍得养马。二十六年,定出厂马、驼,或践食田禾,或纵逸侵扰,兵鞭责,官罚俸有差。其兵丁强人代牧,乃勒索扰累者,兵发刑部,官降调。凡牧马毙,则验其皮,踣毙例须赔抵,有一九、一七之罚。应取驹千匹者,以百匹为一分,百匹者以十匹为一分。雍正十三年,定马、驼出厂时,毛齿皆有册,回日覈验,如疲瘠十不及三,免议,否则兵鞭责,官罚俸有差。乾隆初,禁牧丁等盗马私售,及与人乘,峻其科罚。十六年,严牧马减克料草之罪。二十八年,官马出青,每百匹准倒十匹,逾额勒其买补。嘉庆十一年,行围木兰,查获私贩马匹诸犯,重惩之。因谕:“我朝讲武时巡,扈从均给官马。大臣禄入较优,给马较少。官员兵丁,视差务之繁简,定马数之多寡,少者一、二匹,多至五匹,事竣原马还官。如踣毙,呈验耳尾,仍按价折交。收放时,命王大臣督察。乃官兵等竟私鬻官单,察哈尔官兵收马利,其折银易于买补。积弊日深,大妨马政。自后设有卖单及折收者,一体科罚。私买之马贩,从严问拟。大臣等其妥议定章以闻。”凡营马或走脱窃失,责令赔补,谓之赔椿,年递减十之一,至十年悉免之。应敌伤损者免赔。骑至三年踣毙者亦免。其馀一年或二三年内踣毙,赔额视其省而异,以十金为最多。同治二年,定古北口盘获私马逾三十匹者送京,不及三十匹赏与兵丁,著为令。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中国自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劳之来之而政出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政也,刑也,凡皆以维持礼教于勿替。故尚书曰:“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又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古先哲王,其制刑之精义如此。周衰礼废,典籍散失。魏李悝著法经六篇,流衍至于汉初,萧何加为九章,历代颇有增损分合。至唐永徽律出,始集其成。虽沿宋迄元、明而面目一变,然科条所布,于扶翼世教之意,未尝不兢兢焉。君子上下数千年间,观其教化之昏明,与夫刑罚之中不中,而盛衰治乱之故,綦可睹矣。 有清起自辽左,不三四十年混一区宇。圣祖冲年践阼,与天下休养,六十馀稔,宽恤之诏,岁不绝书。高宗运际昌明,一代法制,多所裁定。仁宗以降,事多因循,未遑改作。综其终始,列朝刑政,虽不尽清明,然如明代之厂卫、廷杖,专意戮辱士大夫,无有也。治狱者虽不尽仁恕,然如汉、唐之张汤、赵禹、周兴、来俊臣辈,深文惨刻,无有也。德宗末叶,庚子拳匪之变,创巨痛深,朝野上下,争言变法,于是新律萌芽。迨宣统逊位,而中国数千年相传之刑典俱废。是故论有清一代之刑法,亦古今绝续之交也。爰备志之,俾后有考焉。 清太祖嗣服之初,始定国政,禁悖乱,戢盗贼,法制以立。太宗继武,于天聪七年,遣国舅阿什达尔汉等往外籓蒙古诸国宣布钦定法令,时所谓“盛京定例”是也。嗣复陆续著有治罪条文,然皆因时立制,不尽垂诸久远。 世祖顺治元年,摄政睿亲王入关定乱,六月,即令问刑衙门准依明律治罪。八月,刑科给事中孙襄陈刑法四事,一曰定刑书:“刑之有律,犹物之有规矩准绳也。今法司所遵及故明律令,科条繁简,情法轻重,当稽往宪,合时宜,斟酌损益,刊定成书,布告中外,俾知画一遵守,庶奸慝不形,风俗移易。”疏上,摄政王谕令法司会同廷臣详绎明律,参酌时宜,集议允当,以便裁定成书,颁行天下。十月,世祖入京,即皇帝位。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在外官吏,乘兹新制未定,不无凭臆舞文之弊。并乞暂用明律,候国制画一,永垂令甲。得旨:“在外仍照明律行,如有恣意轻重等弊,指参重处。”二年,命修律官参稽满、汉条例,分轻重等差,从刑科都给事中李士焜请也。 三年五月,大清律成,世祖御制序文曰:“朕惟太祖、太宗创业东方,民淳法简,大辟之外,惟有鞭笞。朕仰荷天休,抚临中夏,人民既众,情伪多端。每遇奏谳,轻重出入,颇烦拟议。律例未定,有司无所禀承。爰敕法司官广集廷议,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书成奏进,朕再三覆阅,仍命内院诸臣校订妥确,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尔内外有司官吏,敬此成宪,勿得任意低昂,务使百官万民,畏名义而重犯法,冀几刑措之风,以昭我祖宗好生之德。子孙臣民,其世世守之。”十三年,复颁满文大清律。 康熙九年,圣祖命大学士管理刑部尚书事对喀纳等将律文复行校正。十八年,特谕刑部定律之外,所有条例,应去应存,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加酌定,确议具奏。嗣经九卿等遵旨会同更改条例,别自为书,名为现行则例。二十八年,台臣盛符升以律例须归一贯,乞重加考定,以垂法守。特交九卿议,准将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条。随命大学士图纳、张玉书等为总裁。诸臣以律文昉自唐律,辞简义赅,易致舛讹,于每篇正文后增用总注,疏解律义。次第酌定名例四十六条,三十四年,先行缮呈。三十六年,发回刑部,命将奏闻后更改之处补入。至四十六年六月,辑进四十二本,留览未发。 雍正元年,巡视东城御史汤之旭奏:“律例最关紧要,今六部见行则例,或有从重改轻,从轻拟重,有先行而今停,事同而法异者,未经画一。乞简谙练律例大臣,专掌律例馆总裁,将康熙六十一年以前之例并大清会典,逐条互订,庶免参差。”世宗允之,命大学士硃轼等为总裁,谕令于应增应减之处,再行详加分晰,作速修完。三年书成,五年颁布。盖明律以名例居首,其次则分隶于六部,合计三十门,都凡四百六十条。顺治初,釐定律书,将公式门之信牌移入职制,漏泄军情移入军政,于公式门删漏用钞印,于仓库门删钞法,于诈伪门删伪造宝钞。后又于名例增入边远充军一条。雍正三年之律,其删除者:名例律之吏卒犯死罪、杀害军人、在京犯罪军民共三条,职制门选用军职、官吏给由二条,婚姻门之蒙古、色目人婚姻一条,宫卫门之悬带关防牌面一条。其并入者:名例之边远充军并于充军地方,公式门之毁弃制书印信并二条为一,课程门之盐法并十二条为一,宫卫门之冲突仪仗并三条为一,邮驿门之递送公文并三条为一。其改易者:名例之军官军人免发遣更为犯罪免发遣,军官有犯更为军籍有犯;仪制门之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生节为收藏禁书。其增入者:名例之天文生有犯充军地方二条。总计名例律四十六条。吏律:曰职制十四条,曰公式十四条。户律:曰户役十五条,曰田宅十一条,曰婚姻十七条,曰仓库二十三条,曰课程八条,曰市廛五条。礼律:曰祭祀六条,曰仪制二十条。兵律:曰宫卫十六条,曰军政二十一条,曰关津七条,曰厩牧十一条,曰邮驿十六条。刑律:曰贼盗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一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捕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工律: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盖仍明律三十门,而总为四百三十六条。律首六赃图、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大都沿明之旧。纳赎诸例图、徒限内老疾收赎图、诬轻为重收赎图,银数皆从现制。其律文及律注,颇有增损改易。律后总注,则康熙年间所创造。律末并附比引律三十条。此其大较也。自时厥后,虽屡经纂修,然仅续增附律之条例,而律文未之或改。惟乾隆五年,馆修奏准芟除总注,并补入过失杀伤收赎一图而已。 例文自康熙初年仅存三百二十一条,末年增一百一十五条。雍正三年,分别订定,曰原例,累朝旧例凡三百二十一条;曰增例,康熙间现行例凡二百九十条;曰钦定例,上谕及臣工条奏凡二百有四条,总计八百十有五条。其立法之善者,如犯罪存留养亲,推及孀妇独子;若殴兄致死,并得准其承祀,恤孤嫠且教孝也。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察有祖父子孙阵亡,准其优免一次,劝忠也。枉法赃有禄人八十两,无禄人及不枉法赃有禄人一百二十两,俱实绞,严贪墨之诛也。衙蠹索诈,验赃加等治罪,惩胥役所以保良懦也。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复仇以国法得伸与否为断,杜凶残之路也。凡此诸端,或隐合古义,或矫正前失,皆良法也。而要皆定制于康、雍时。 又国初以来,凡纂修律例,类必钦命二三大臣为总裁,特开专馆。维时各部院则例陆续成书,苟与刑律相涉,馆员俱一一釐正,故鲜乖牾。自乾隆元年,刑部奏准三年修例一次。十一年,内阁等衙门议改五年一修。由是刑部专司其事,不复简派总裁,律例馆亦遂附属于刑曹,与他部往往不相关会。高宗临御六十年,性矜明察,每阅谳牍,必求其情罪曲当,以万变不齐之情,欲御以万变不齐之例。故乾隆一朝纂修八九次,删原例、增例诸名目,而改变旧例及因案增设者为独多。 嘉庆以降,按期开馆,沿道光、咸丰以迄同治,而条例乃增至一千八百九十有二。盖清代定例,一如宋时之编敕,有例不用律,律既多成虚文,而例遂愈滋繁碎。其间前后牴触,或律外加重,或因例破律,或一事设一例,或一省一地方专一例,甚且因此例而生彼例,不惟与他部则例参差,即一例分载各门者,亦不无歧异。展转纠纷,易滋高下。雍正十三年,世宗遗诏有曰:“国家刑罚禁令之设,所以诘奸除暴,惩贪黜邪,以端风俗,以肃官方者也。然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从前朕见人情浅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罔知省改,不得不惩治整理,以戒将来。今人心共知警惕矣,凡各衙门条例,有前严而改宽者,此乃从前部臣定议未协,朕与廷臣悉心酌核而后更定,自可垂诸永久。若前宽而改严者,此乃整饬人心风俗之计,原欲暂行于一时,俟诸弊革除,仍可酌复旧章,此朕本意也。向后遇事斟酌,如有应从旧例者,仍照旧例行。”惜后世议法诸臣,未尽明世轻世重之故,每届修例,第将历奉谕旨及议准臣工条奏节次编入,从未统合全书,逐条釐正。穆宗号称中兴,母后柄政,削平发、捻、回疆之乱,百端待理,尚于同治九年纂修一次。德宗幼冲继统,未遑兴作。兼之时势多故,章程丛积,刑部既惮其繁猥,不敢议修,群臣亦未有言及者,因循久之。 逮光绪二十六年,联军入京,两宫西狩。忧时之士,咸谓非取法欧、美,不足以图强。于是条陈时事者,颇稍稍议及刑律。二十八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修订法律,兼取中西。旨如所请,并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自此而议律者,乃群措意于领事裁判权。 是年刑部亦奏请开馆修例。三十一年,先将例内今昔情形不同,及例文无关引用,或两例重衤复,或旧例停止者,奏准删除三百四十四条。三十三年,更命侍郎俞廉三与沈家本俱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乃徵集馆员,分科纂辑,并延聘东西各国之博士律师,藉备顾问。其前数年编纂未竣之旧律,亦特设编案处,归并分修。十二月,遵旨议定满、汉通行刑律,又删并旧例四十九条。宣统元年,全书纂成缮进,谕交宪政编查馆核议。二年,覆奏订定,名为现行刑律。 时官制改变,立宪诏下,东西洋学说朋兴。律虽仍旧分三十门,而芟削六部之目。其因时事推移及新章递嬗而删者,如名例之犯罪免发遣、军籍有犯、流囚家属、流犯在道会赦、天文生有犯、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充军地方,职制之大臣专擅选官、文官不许封公侯、官员赴任过限、无故不朝参公座、奸党,公式之照刷文卷、磨勘卷宗、封掌印信,户役之丁夫差遣不平、隐蔽差役、逃避差役,田宅之任所置买田宅,婚姻之同姓为婚、良贱为婚姻,课程之监临势要中盐、阻坏盐法、私矾、舶商匿货,礼制之朝见留难,宫卫之内府工作人匠替役,军政之边境申索军需、公侯私役官军、夜禁,关津之私越冒度关津、诈冒给路引、递送逃军妻女出城、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私役弓兵,厩牧之公使人等索借马匹,邮驿之占宿驿舍上房,贼盗之起除刺字,斗殴之良贱相殴,诉讼之军民约会、词讼诬告、充军及迁徙,受赃之私受公侯财物,犯奸之良贱相奸,杂犯之搬做杂剧,捕亡之徒流人逃,断狱之徒囚不应役,营造之有司官吏不住公廨是也。其缘政体及刑制迁变而改者,如名例之化外人有犯改为蒙古及入国籍人有犯,徒流迁徙地方改为五徒三流二遣地方,婚姻之娶乐人为妻妾改娶娼妓为妻,人命之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节去“及奴婢”字,斗殴之奴婢殴家长改为雇工人殴家长,骂詈之奴婢骂家长改为雇工人骂家长,犯奸之奴婢奸家长妻改为雇工人奸家长妻是也。综计全律仍存三百八十有九条,而比引律则删存及半,依类散入各门,不列比附之目。旧例除删并外,合续纂之新例,统一千六十六条。其督捕则例一书,顺治朝命臣工纂进,原为旗下逃奴而设。康熙十五年重加酌定,乾隆以后续有增入,计条文一百一十,亦经分别去留,附入刑律,而全书悉废。律首仍载服制全图,以重礼教。是年冬颁行焉。若蒙古治罪各条,载诸理籓院则例,及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别行诸岷、洮等处者,以其习俗既殊,刑制亦异,未敢轻议更张。 新律则光绪三十二年法律馆撰上刑民诉讼律,酌取英、美陪审制度。各督抚多议其窒碍,遂寝。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法例,曰不论罪,曰未遂罪,曰累犯罪,曰俱发罪,曰共犯罪,曰刑名,曰宥恕减轻,曰自首减免,曰酌量减轻,曰加减例,曰缓刑,曰暂释,曰恩赦,曰时效,曰时期计算,曰文例。分则三十六章:曰关于帝室之罪,曰关于内乱之罪,曰关于国交之罪,曰关于外患之罪,曰关于漏泄机务之罪,曰关于渎职之罪,曰关于妨害公务之罪,曰关于选举之罪,曰关于骚扰之罪,曰关于逮捕监禁者脱逃之罪,曰关于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之罪,曰关于伪证及诬告之罪,曰关于放火决水及水利之罪,曰关于危险物之罪,曰关于往来通信之罪,曰关于秩序之罪,曰关于伪造货币之罪,曰关于伪造文书及印文之罪,曰关于伪造度量衡之罪,曰关于祀典及坟墓之罪,曰关于鸦片烟之罪,曰关于赌博彩票之罪,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曰关于饮料水之罪,曰关于卫生之罪,曰关于杀伤之罪,曰关于堕胎之罪,曰关于遗弃之罪,曰关于逮捕监禁之罪,曰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曰关于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之罪,曰关于窃盗及强盗之罪,曰关于诈欺取财之罪,曰关于侵占之罪,曰关于赃物之罪,曰关于毁弃损坏之罪。两编合共三百八十七条,经宪政编查馆奏交部院及疆臣覈议,签驳者夥。 宣统元年,沈家本等汇集各说,复奏进修正草案。时江苏提学使劳乃宣上书宪政编查馆论之曰:“法律大臣会同法部奏进修改刑律,义关伦常诸条,未依旧律修入。但于附则称中国宗教遵孔,以纲常礼教为重。如律中十恶亲属容隐,干名犯义,存留养亲,及亲属相奸、相盗、相殴,发冢犯奸各条,未便蔑弃。中国人有犯以上各罪,应仍依旧律,别辑单行法,以昭惩创。窃维修订新律,本为筹备立宪,统一法权。凡中国人及在中国居住之外国人,皆应服从同一法律。是此法律,本当以治中国人为主。今乃依旧律别辑中国人单行法,是视此新刑律专为外国人设矣。本末倒置,莫此为甚。草案案语谓修订刑律,所以收回领事裁判权。刑律内有一二条为外国人所不遵奉,即无收回裁判权之实。故所修刑律,专以摹仿外国为事。此说实不尽然。泰西各国,凡外国人居其国中,无不服从其国法律,不得执本国无此律以相争,亦不得恃本国有此律以相抗。今中国修订刑律,乃谓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必尽舍固有之礼教风俗,一一摹仿外国。则同乎此国者,彼国有违言,同乎彼国者,此国又相反,是必穷之道也。总之一国之律,必与各国之律相同,然后乃能令国内居住之外国人遵奉,万万无此理,亦万万无此事。以此为收回领事裁判权之策,是终古无收回之望也。且夫国之有刑,所以弼教。一国之民有不遵礼教者,以刑齐之。所谓礼防未然,刑禁已然,相辅而行,不可缺一者也。故各省签驳草案,每以维持风化立论,而案语乃指为浑道德法律为一。其论无夫奸曰:‘国家立法,期于令行禁止。有法而不能行,转使民玩法而肆无忌惮。和奸之事,几于禁之无可禁,诛之不胜诛,即刑章具在,亦祗具文。必教育普及,家庭严正,舆论之力盛,廉耻之心生,然后淫靡之风可少衰。’又曰:‘防遏此等丑行,不在法律而在教化。即列为专条,亦无实际。’其立论在离法律与道德教化而二之,视法律为全无关于道德教化,故一意摹仿外国,而于旧律义关伦常诸条弃之如遗,焉用此法为乎?”谓宜将旧律有关礼教伦纪各节,逐一修入正文,并拟补干名犯义、犯罪存留养亲、亲属相奸相殴、无夫奸、子孙违犯教令各条。法律馆争之。明年资政院开,宪政编查馆奏交院议,将总则通过。时劳乃宣充议员,与同院内阁学士陈宝琛等,于无夫奸及违犯教令二条尤力持不少怠,而分则遂未议决。馀如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国籍法俱编纂告竣,未经核议。惟法院编制法、违警律、禁烟条例均经宣统二年颁布,与现行刑律仅行之一年,而逊位之诏下矣。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自笞一十至五十,为笞刑五。自杖六十至一百,为杖刑五。徒自杖六十徒一年起,每等加杖十,刑期半年,至杖一百徒三年,为徒五等。流以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为三等,而皆加杖一百。死刑二:曰斩,曰绞。此正刑也。其律例内之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刑,或取诸前代,或明所自创,要皆非刑之正。 清太祖、太宗之治辽东,刑制尚简,重则斩,轻则鞭扑而已。迨世祖入关,沿袭明制,初颁刑律,笞、杖以五折十,注入本刑各条。康熙朝现行则例改为四折除零。雍正三年之律,乃依例各于本律注明板数。徒、流加杖,亦至配所照数折责。盖恐扑责过多,致伤生命,法外之仁也。文武官犯笞、杖,则分别公私,代以罚俸、降级、降调,至革职而止。 徒者,奴也,盖奴辱之。明发盐场铁冶煎盐炒铁,清则发本省驿递。其无驿县,分拨各衙门充水火夫各项杂役,限满释放。 流犯,初制由各县解交巡抚衙门,按照里数,酌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嗣以各省分拨失均,不免趋避拣择。乾隆八年,刑部始纂辑三流道里表,将某省某府属流犯,应流二千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应流二千五百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应流三千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按计程途,限定地址,逐省逐府,分别开载。嗣于四十九年及嘉庆六年两次修订。然第于州县之增并,道里之参差,略有修改,而大体不易。律称:“犯流妻妾从之,父祖子孙欲随者听。”乾隆二十四年,将佥妻之例停止。其军、流、遣犯情原随带家属者,不得官为资送,律成虚设矣。 斩、绞,同是死刑。然自汉以来,有秋后决囚之制。唐律除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明弘治十年奏定真犯死罪决不待时者,凌迟十二条,斩三十七条,绞十二条;真犯死罪秋后处决者,斩一百条,绞八十六条。顺治初定律,乃于各条内分晰注明,凡律不注监候者,皆立决也;凡例不言立决者,皆监候也。自此京、外死罪多决于秋,朝审遂为一代之大典。杂犯斩、绞准徒五年与杂犯三流总徒四年,大都创自有明。清律于官吏受赃,枉法不枉法,满贯俱改为实绞,馀多仍之。名实混淆,殊形轇轕。 迁徙原于唐之杀人移乡,而定罪则异。律文沿用数条,然皆改为比流减半、徒二年,并不徙诸千里之外。惟条例于土蛮、瑶、僮、苗人仇杀劫掳及改土为流之土司有犯,将家口实行迁徙。然各有定地,亦不限千里也。 明之充军,义主实边,不尽与流刑相比附。清初裁撤边卫,而仍沿充军之名。后遂以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为五军,且于满流以上,为节级加等之用。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烟瘴俱四千里。在京兵部定地,在外巡抚定地。雍正三年之律,第于十五布政司应发省分约略编定。乾隆三十七年,兵部根据邦政纪略,辑为五军道里表,凡发配者,视表所列。然名为充军,至配并不入营差操,第于每月朔望检点,实与流犯无异。而满流加附近、近边道里,反由远而近,司谳者每苦其纷歧,而又有发遣名目。初第发尚阳堡、宁古塔,或乌喇地方安插,后并发齐齐哈尔、黑龙江、三姓、喀尔喀、科布多,或各省驻防为奴。乾隆年间,新疆开辟,例又有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各回城分别为奴种地者。咸、同之际,新疆道梗,又复改发内地充军。其制屡经变易,然军遣止及其身。苟情节稍轻,尚得更赦放还。以视明之永远军戍,数世后犹句及本籍子孙者,大有间也。若文武职官犯徒以上,轻则军台效力,重则新疆当差。成案相沿,遂为定例。此又军遣中之歧出者焉。 枷杻,本以羁狱囚。明代问刑条例,于本罪外或加以枷号,示戮辱也。清律犯罪免发遣条:“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近边、沿海、边外者八十日,极边、烟瘴者九十日。”原立法之意,亦以旗人生则入档,壮则充兵,巩卫本根,未便离远,有犯徒、流等罪,直以枷号代刑,强榦之义则然。然犯系寡廉鲜耻,则销除旗档,一律实发,不姑息也。若窃盗再犯加枷,初犯再犯计次加枷,犯奸加枷,赌博加枷,逃军逃流加枷,暨一切败检逾闲、不顾行止者酌量加枷,则初无旗、民之别。康熙八年,部议囚禁人犯止用细鍊,不用长枷,而枷号遂专为行刑之用。其数初不过一月、二月、三月,后竟有论年或永远枷号者。始制重者七十 ,轻者六十斤。乾隆五年,改定应枷人犯俱重二十五斤,然例尚有用百斤重枷者。嘉庆以降,重枷断用三十五斤,而于四川、陕西、湖北、河南、山东、安徽、广东等省匪徒,又有系带铁杆石礅之例,亦一时创刑也。 刺字,古肉刑之一,律第严于贼盗。乃其后条例滋多,刺缘坐,刺凶犯,刺逃军、逃流,刺外遣、改遣、改发。有刺事由者,有刺地方者,并有分刺满、汉文字者。初刺右臂,次刺左臂,次刺右面、左面。大抵律多刺臂,例多刺面。若窃盗责充警迹,二三年无过,或缉获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三名以上,例又准其起除刺字,复为良民。盖恶恶虽严,而亦未尝不予以自新之路焉。 赎刑有三:一曰纳赎,无力照律决配,有力照例纳赎。二曰收赎,老幼废疾、天文生及妇人折杖,照律收赎。三曰赎罪,官员正妻及例难的决,并妇人有力者,照例赎罪。收赎名曰律赎,原本唐律收赎。赎罪名为例赎,则明代所创行。顺治修律,五刑不列赎银数目。雍正三年,始将明律赎图内应赎银数斟酌修改,定为纳赎诸例图。然自康熙现行例定有承问官滥准纳赎交部议处之条,而前明纳赎及赎罪诸旧例又节经删改,故律赎俱照旧援用,而例赎则多成具文。 其捐赎一项,顺治十八年,有官员犯流徒籍没认工赎罪例;康熙二十九年,有死罪现监人犯输米边口赎罪例;三十年,有军流人犯捐赎例;三十四年,有通仓运米捐赎例;三十九年,有永定河工捐赎例;六十年,有河工捐赎例。然皆事竣停止,其历朝沿用者,惟雍正十二年户部会同刑部奏准预筹运粮事例,不论旗、民,罪应斩、绞,非常赦所不原者,三品以上官照西安驼捐例捐运粮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照营田例捐运粮银五千两,五、六品官照营田例捐银四千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二千五百两,贡、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军、流各减十分之四,徒以下各减十分之六,俱准免罪。西安驼捐,行自雍正元年,营田例则五年所定也。乾隆十七年,西安布政使张若震奏请另定捐赎笞、杖银数。经部议,预筹运粮事例,杖、笞与徒罪不分轻重,一例捐赎,究未允协。除犯枷号、杖责者照徒罪捐赎外,酌拟分杖为一等,笞为一等。其数,杖视徒递减,笞视杖递减。二十三年,谕将斩、绞缓决各犯纳赎之例永行停止。遇有恩赦减等时,其惮于远行者,再准收赎。而赎鍰则仍视原拟罪名,不得照减等之罪。著为令。嗣后官员赎罪者,俱照运粮事例核夺。刑部别设赎罪处,专司其事。此又律赎、例赎而外,别自为制者矣。 凌迟,用之十恶中不道以上诸重罪,号为极刑。枭首,则强盗居多。戮尸,所以待恶逆及强盗应枭诸犯之监故者。凡此诸刑,类皆承用明律,略有通变,行之二百馀年。至过误杀之赔人,窃盗之割脚筋,重辟减等之贯耳鼻,强盗、贪官及窝逃之籍家产,或沿自盛京定例,或顺治朝偶行之峻令,不久革除,非所论也。 自光绪变法,二十八年,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经刑部议准,徒犯毋庸发配,按照年限,于本地收所习艺。军、流为常赦所不原者,照定例发配,到配一律收所习艺。流二千里限工作六年,二千五百里八年,三千里者十年。遣军照满流年限计算,限满释放,听其自谋生计,并准在配所入籍为民。若为常赦所得原者,无论军、流,俱无庸发配,即在本省收所习艺。工作年限,亦照前科算。自此五徒并不发配,即军、流之发配者,数亦锐减矣。二十九年,刑部奏准删除充军名目,将附近、近边,边远并入三流,极边及烟瘴改为安置,仍与当差并行。自此五军第留其二,而刑名亦改变矣。三十年,刘坤一、张之洞会奏变法第二摺内,有恤刑狱九条。其省刑责条内,经法律馆议准,笞、杖等罪,仿照外国罚金之法,改为罚银。凡律例内笞刑五,以五钱为一等,至笞五十罚银二两五钱,杖六十者改为罚五两。每一等加二两五钱,以次递加,至杖一百改为罚十五两而止。如无力完纳,折为作工。应罚一两,折作工四日,以次递加,至十五两折作工六十日而止。然窃盗未便罚金,议将犯窃应拟笞罪者,改科工作一月;杖六十者,改科工作两月;杖七十至一百,每等递加两月。又附片请将军、流、徒加杖概予宽免,无庸决责。自此而笞、杖二刑废弃矣。 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删除重法数端,略称:“见行律例款目极繁,而最重之法,亟应先议删除者,约有三事:一曰凌迟、枭首、戮尸。凌迟之刑,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宋自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枭首在秦、汉时惟用诸夷族之诛,六朝梁、陈、齐、周诸律,始于斩之外别立枭名。自隋迄元,复弃而不用。今之斩枭,仍明制也。戮尸一事,惟秦时成蟜军反,其军吏皆斩戮尸,见于始皇本纪。此外历代刑制,俱无此法。明自万历十六年,定有戮尸条例,专指谋杀祖父母、父母而言。国朝因之,后更推及于强盗。凡此酷重之刑,固所以惩戒凶恶。第刑至于斩,身首分离,已为至惨。若命在顷忽,菹醢必令备尝,气久消亡,刀锯犹难幸免,揆诸仁人之心,当必惨然不乐。谓将以惩本犯,而被刑者魂魄何知;谓将以警戒众人,而习见习闻,转感召其残忍之性,实非圣世所宜遵。请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凡律例内凌迟、斩枭各条,俱改斩决。斩决而下,依次递减。一曰缘坐。缘坐之制,起于秦之参夷及收司连坐法。汉高后除三族令,文帝除收孥相坐律,当时以为盛德。惜夷族之诛,犹间用之。晋以下仍有家属从坐之法,唐律惟反叛、恶逆、不道,律有缘坐,他无有也。今律则奸党、交结近侍诸项俱缘坐矣,反狱、邪教诸项亦缘坐矣。一案株连,动辄数十人。夫以一人之故而波及全家,以无罪之人而科以重罪,汉文帝以为不正之法反害于民,北魏崔挺尝曰‘一人有罪,延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罚,柳下惠膺盗跖之诛,不亦哀哉’,其言皆笃论也。今世各国,皆主持刑罚止及一身之义,与‘罪人不孥’之古训实相符合。请将律内缘坐各条,除知情者仍坐罪外,其不知情者悉予宽免。馀条有科及家属者准此。一曰刺字。刺字乃古墨刑,汉之黥也。文帝废肉刑而黥亦废,魏、晋、六朝虽有逃奴劫盗之刺,旋行旋废。隋、唐皆无此法。至石晋天福间,始创刺配之制,相沿至今。其初不过窃盗逃人,其后日加烦密。在立法之意,原欲使莠民知耻,庶几悔过而迁善。讵知习于为非者,適予以标识,助其凶横。而偶罹法网者,则黥刺一膺,终身僇辱。夫肉刑久废,而此法独存,汉文所谓刻肌肤痛而不德者,未能收弼教之益,而徒留此不德之名,岂仁政所宜出此。拟请将刺字款目,概行删除。凡窃盗皆令收所习艺,按罪名轻重,定以年限,俾一技能娴,得以餬口,自少再犯、三犯之人。一切递解人犯,严令地方官佥差押解,果能实力奉行,逃亡者自少也。”奏上,谕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所有现行律例内凌迟、斩枭各条,俱改为斩决;其斩决各条,俱改为绞决;绞决各条,俱改为绞监候,入于秋审情实;斩监候各条,俱改为绞监候,与绞候人犯仍入于秋审,分别实缓。至缘坐各条,除知情者仍治罪外,馀悉宽免。其刺字等项,亦概行革除。旨下,中外称颂焉。 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又是年法律馆以妇女收赎,银数太微,不足以资警戒,议准妇女犯笞、杖,照新章罚金。徒、流、军、遣,除不孝及奸、盗、诈伪旧例应实发者,改留本地习艺所工作,以十年为限,馀俱准其赎罪。徒一年折银二十两,每五两为一等,五徒准此递加。由徒入流,每一等加十两,三流准此递加。遣、军照满流科断。如无力完缴,将应罚之数,照新章按银数折算时日,改习工艺。其犯该枷号,不论日数多寡,俱酌加五两,以示区别。自此而收赎银数亦稍变矣。 故宣统二年颁布之现行刑律,第将近数年奏定之章程采获修入,于是刑制遂大有变更。其五刑之目,首罚刑十,以代旧律之笞、杖。一等罚,罚银五钱,至十等罚,为银十五两,据法律馆议覆恤刑狱之奏也。次徒刑五,年限仍旧律。次流刑三,道里仍旧律,然均不加杖,以法律馆业经附片奏删也。次遣刑二:曰极边足四千里及烟瘴地方安置,曰新疆当差。以闰刑加入正刑,承用者广,不得不别自为制也。次死刑二:曰绞,曰斩。时虽有死刑唯一之议,以旧制显分等差,且凌迟、枭首等项甫经议减,不敢径行废斩也。徒、流虽仍旧律,然为制不同。按照习艺章程,五徒依限收入本地习艺所习艺;流、遣毋论发配与否,俱应工作。故于徒五等注明按限工作,流二千里注工作六年,二千五百里注工作八年,三千里注工作十年,遣刑俱注工作十二年。收赎则根据妇女赎罪新章酌减银数,改为通例。罚刑照应罚之数折半收赎,徒一年赎银十两,每等加银二两五钱,至徒三年收赎银二十两。流刑每等加银五两,至三千里赎银三十五两。遣刑与满流同科。绞、斩则收赎银四十两。亦分注于各刑条下。然非例应收赎者,不得滥及也。捐赎,据光绪二十九年刑部奏准照运粮事例,减半银数,另辑为例。其笞、杖虽不入正刑,仍留竹板,以备刑讯之用。外此各刑具,尽行废除,枷号亦一概芟削,刑制较为径省矣。 惟就地正法一项,始自咸丰三年。时各省军兴,地方大吏,遇土匪窃发,往往先行正法,然后奏闻。嗣军务敉平,疆吏乐其便己,相沿不改。光绪七八年间,御史胡隆洵、陈启泰等屡以为言。刑部声请饬下各省,体察情形,仍照旧例解勘,分别题奏。嗣各督抚俱覆称地方不靖,碍难规复旧制。刑部不得已,乃酌量加以限制,如实系土匪、马贼、游勇、会匪,方准先行正法,寻常强盗,不得滥引。自此章程行,沿及国变,而就地正法之制,讫未之能革。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太祖始创八旗,每旗设总管大臣一,佐管大臣二。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号为议政五大臣。扎尔固齐十人,号为理事十大臣。凡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臣,五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众议既定,犹恐冤抑,亲加鞫问。天命元年,谕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于公所,毋得诉于诸臣之家。兹播告国中,自贝勒大臣以下有罪,当静听公断,执拗不服者,加等治罪。凡事俱五日一听断于公所,其私诉于家,不执送而私断者,治罪不贷。”十一年,太宗以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不皆分授,或即以总管、佐管兼之,于是集诸贝勒定议裁撤。每旗由佐管大臣审断词讼,不令出兵驻防。其每旗别设调遣大臣二员,遇有驻防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天聪七年,设刑部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听讼始有专责。 世祖入主中夏,仍明旧制,凡诉讼在外由州县层递至于督抚,在内归总于三法司。然明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駮正。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讼狱,无论奏咨,俱由刑部审理,而部权特重。刑部初设十四司。雍正元年,添置现审左右二司,审理八旗命盗及各衙门钦发事件。后复改并,定为十八清吏司:曰直隶,曰奉天,曰江苏,曰安徽,曰江西,曰福建,曰浙江,曰湖广,曰山东,曰山西,曰陕西,曰四川,曰广东,曰广西,曰云南,曰贵州。凡各省刑名咨揭到部,各司具稿呈堂,以定准駮。吉林、黑龙江附诸奉天,甘肃、新疆附诸陕西,京曹各署关涉文件,亦分隶于十七司。现审则轮流签分。顺治十年,设督捕衙门,置侍郎满、汉各一员,其属有前司、后司。初隶兵部,专理缉捕逃旗事宜。康熙三十八年裁撤,将前后司改隶刑部。嗣复并为督捕一司,不掌外省刑名,亦不分现审。刑部收受讼案,已结未结,每月汇奏。设督催所,而督以例限。审结寻常徒、流、军、遣等罪,按季汇题。案系奏交,情虽轻,专案奏结。死罪既取供,大理寺委寺丞或评事,都察院委御史,赴本司会审,谓之会小法。狱成呈堂,都察院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大理寺卿或少卿,挈同属员赴刑部会审,谓之会大法。如有翻异,发司覆审,否则会稿分别题奏。罪干立决,旨下,本司派员监刑。监候则入朝审。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例称自理。词讼每月设立循环簿,申送督、抚、司、道查考。巡道巡历所至,提簿查核,如有未完,勒限催审。徒以上解府、道、臬司审转,徒罪由督抚汇案咨结。有关人命及流以上,专咨由部汇题。死罪系谋反、大逆、恶逆、不道、劫狱、反狱、戕官,并洋盗、会匪、强盗、拒杀官差,罪干凌迟、斩、枭者,专摺具奏,交部速议。杀一家二命之案,交部速题。其馀斩、绞,俱专本具题,分送揭帖于法司科道,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如情罪不符及引律错误者,或駮令覆审,或径行改正,合则如拟核定。议上立决,命下,钉封飞递各州县正印官或佐贰,会同武职行刑。监候则入秋审。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馀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截止日期,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以年前封印日,福建以正月三十日,奉天、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安徽、江苏以月初十日,河南、山东、山西以三月初十日,直隶以三月三十日。然遇情重之案,虽后期有声明趕入秋审者。刑部各司,自岁首将各省截止期前题准之案,分类编册,发交司员看详。初看蓝笔句改,覆看用紫,轮递至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墨书粘签,一一详加斟酌,而后呈堂核阅。朝审本刑部问拟之案,刑部自定实缓。秋审则直省各督抚于应勘时,将人犯提解省城,率同在省司道公同会勘,定拟具题。刑部俟定限五月中旬以前,各省后尾到齐,查阅外勘与部拟不符者,别列一册。始则司议,提调、坐办主之。继则堂议,六堂主之,司议各员与焉。议定,刑部将原案及法司督抚各勘语刊刷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分,八月内定期在金水桥西会同详核。先日朝审,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入座,刑部将监内应死人犯提至当堂,命吏朗诵罪状及定拟实、缓节略,事毕回禁。次日秋审,凭招册审核,如俱无异议,会同将原拟陆续具题;有异,前期签商。若各执不相下,持异之人奏上,类由刑部回奏听裁。苟攻及原审,则径行扣除再讯。二百馀年来,刑部历办秋、朝审,句稽讲贯,备极周密,长官每以此校司员之优劣。究之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其所矜慎,尤在实、缓。乾隆以前,各司随意定拟,每不画一。三十二年,始酌定比对条款四十则,刊分各司,并颁诸各省,以为勘拟之准绳。四十九年,复行增辑。嗣刑部侍郎阮葵生别辑秋谳志略,而后规矩略备,中外言秋勘者依之,并比附历年成案,故秋、朝审会议,其持异特奏者,每不胜焉。 秋审本上,入缓决者,得旨后,刑部将戏杀、误杀、擅杀之犯,奏减杖一百,流三千里,窃赃满贯、三犯窃赃至五十两以上之犯,奏减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其馀仍旧监固,俟秋审三次后查办。间有初次入缓,后复改实者,权操自上,非常例也。入可矜者,或减流,或减徒。留养承祀者,将该犯枷号两月,责四十板释放。案系斗杀,追银二十两给死者家属养赡。情实则大别有三,服制、官犯、常犯是也。本下,内阁随命钦天监分期择日。句到,刑部按期进呈黄册。至日,素服御殿,大学士三法司侍,上秉硃笔,或命大学士按单予句。服制册大都杀伤期功尊长之案,既以情轻而改监候,类不句决;情实二次,大学士会同刑部奏请改缓。官犯则情重者,刑部从严声叙,未容幸免;轻则一律免句,十次改缓。常犯之入情实,固罪无可逭者;其或一线可原,刑部粘签声叙,类多邀恩不句,十次亦改缓。向例句决重囚,刑科三覆奏,自乾隆十四年简去二覆,第于句到前五日,覆奏一次。句到时,将原本进呈覆阅,一俟批发,在京例由刑科给事中、刑部侍郎各一人赴西市监视。官犯无论句否,俱绑赴行刑场候决。在外则刑部各司将句单连同榜示钉封送兵部发驿,文到之日行刑。如恭逢庆典或国家有故,则下旨停句。 顺治十三年,谕刑部:“朝审秋决,系刑狱重典。朕必详阅招案始末,情形允协,令死者无冤。今烸期伊迩,朝审甫竣,招册繁多,尚未及详细简阅,骤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姑著暂停秋决,昭朕矜恤至意。”自是列朝于秋谳俱勤慎校阅。康熙二十二年,圣袓御懋勤殿,召大学士、学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审情实重犯。圣袓取罪案逐一亲阅,再三详审,其断无可恕者,始定情实。因谕曰:“人命事关重大,故召尔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开生路。”雍正十一年,世宗御洞明堂,阅秋审情实招册,谕刑部曰:“诸臣所进招册,俱经细加斟酌,拟定情实。但此内有一线可生之机,尔等亦当陈奏。在前日定拟情实,自是执法,在此刻句到商酌,又当原情,断不可因前奏难更,遂尔隐默也。”高宗尤垂意刑名,秋审册上,每干饬责。乾隆三十一年,湖南官犯饶佺,以其回护己过予句。迨阅浙省招册,知府高象震亦以承审回护,原题仅拟军台效力。急谕湖南巡抚将饶佺暂停处决,令刑部查明两案情节不同,始行明谕处分。其慎重谳典如此。仁宗亦娴习法律。嘉庆七年,御史广兴会议秋审,奏请将斗杀拟缓之广东姚得辉改入情实,援引乾隆十八年“一命必有一抵”之旨。仁宗谓:“一命一抵,原指械斗等案而言,至寻常斗殴,各毙各命,自当酌情理之平,分别实缓。若拘泥‘一命必有一抵’之语,则是秋谳囚徒,凡杀伤毙命之案,将尽行问拟情实,可不必有缓决一项。有是理乎?”命仍照原拟入缓。其剖析法意,致为明允。自后宣宗、文宗遵循前轨,罕可纪述。穆宗、德宗两经垂帘,每逢句到,命大学士一人捧单入内阁恭代,后遂沿为故事。 而前行之秋审条款,因光绪季年死刑递有减降,法律馆重加釐定,奏颁内外焉。 热审之制,顺治初赓续举行。康熙十年,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非实犯死罪及军、流,俱量予减等。四十三年,谕刑部停止。雍正初复行。乾隆以后,第准免笞、杖,则递行八折决放,枷号渐释,馀不之及。且惟京师行之,外省笞、杖自理,无从考核,具文而已,列朝无寒审,而有军、流、遣犯隆冬停遣之例。未起解者,十月至正月终及六月俱停遣。若已至中途,至十一月初一日准停。倘抵配不远,并发往东南省分,人犯有情原前进者,一体起解。 又有停审之例,每年正月、六月、十月及元旦令节七日,上元令节三日,端午、中秋、重阳各一日,万寿圣节七日,各坛庙祭享、斋戒以及忌辰素服等日,并封印日期,四月初八日,每月初一、初二日、皆不理刑名。然中外问刑衙门,于正月、六月、十月及封印日期、每月初一二等日不尽如例行也。其农忙停审,则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一应户、婚、田土细故,不准受理,刑事不在此限。又有停刑之例,每年正月、六月及冬至以前十日,夏至以前五日,一应立决人犯及秋、朝审处决重囚,皆停止行刑。 凡审级,直省以州县正印官为初审。不服,控府、控道、控司、控院,越诉者笞。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登闻鼓,顺治初立诸都察院。十三年,改设右长安门外。每日科道官一员轮值。后移入通政司,别置鼓。其投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驾申诉者,名曰叩阍。从前有擅入午门、长安门、堂子跪告,及打长安门内、正阳门外石狮鸣冤者,严禁始绝。即迎车驾而冲突仪仗,亦罪至充军。京控及叩阍之案,或发回该省督抚,或奏交刑部提讯。如情罪重大,以及事涉各省大吏,抑经言官、督抚弹劾,往往钦命大臣莅审。发回及駮审之案,责成督抚率同司道亲鞫,不准复发原问官,名为钦部事件。文武官犯罪,题参革职。道府、副将以上,遴委道员审理。同知、游击以下,遴委知府审理。巡按御史,顺治初犹常设。四年,从大理寺卿王永吉奏,差官往直省恤刑,然皆不久停罢。外省刑名,遂总汇于按察使司,而督抚受成焉。京师笞、杖及无关罪名词讼,内城由步军统领,外城由五城巡城御史完结,徒以上送部,重则奏交。如非常大狱,或命王、大臣、大学士、九卿会讯。自顺治迄乾隆间,有御廷亲鞫者。律称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句问。在京大小官员亦如之。 若宗室有犯,宗人府会刑部审理。觉罗,刑部会宗人府审理。所犯笞、杖、枷号,照例折罚责打;犯徒,宗人府拘禁;军、流、锁禁,俱照旗人折枷日期,满日开释。屡犯军、流,发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处圈禁;死刑,宗人府进黄册。阉寺犯轻罪,内务府慎刑司讯决,徒以上亦送部。八旗地亩之讼,属诸户部现审处,刑事统归刑部。清初有都统会审之制,有高墙拘禁之条,至乾隆时俱废。旗营驻防省分,额设理事同知。旗人狱讼,同知会同州县审理。热河都统衙门特设理刑司,刑部派员听讼,三年一任。同治三年,以吉林狱讼繁多,诏依热河设立刑司例,令刑部拣派满、汉郎中、员外、主事各一员,分别掌印主稿,统归将军管辖。嗣吉林建省裁撤,而热河如故。 蒙古刑狱,内外扎萨克王公、台吉、塔布囊及协理台吉等承审。康熙三十七年,曾遣内地官员教导蒙古王等听断盗案,后不常设。沿边与民人交涉案件,会同地方官审理,死罪由盟长核报理籓院,会同三法司奏当。在京犯斩、绞,刑部审讫,会理籓院法司亦如之。盛京刑部掌谳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之狱。秋审,会同四部侍郎、奉天府尹酌定实、缓汇题,盖皆特别之制。 凡检验,以宋宋慈所撰之洗冤录为准,刑部题定验尸图格,颁行各省。人命呈报到官,地方正印官随带刑书、仵作,立即亲往相验。仵作据伤喝报部位之分寸,行凶之器物,伤痕之长短浅深,一一填入尸图。若尸亲控告伤痕互异,许再行覆检,不得违例三检。如自缢、溺水、事主被杀等案,尸属呈请免验者,听。京师内城正身旗人及香山等处各营房命案,由刑部当月司员往验。街道及外城人命,无论旗、民,归五城兵马司指挥相验。检验不以实者有刑。 凡讯囚用杖,每日不得过三十。热审得用掌嘴、跪鍊等刑,强盗人命酌用夹棍,妇人指,通不得过二次。其馀一切非刑有禁。断罪必取输服供词,律虽有“众证明白,即同狱成”之文,然非共犯有逃亡,并罪在军、流以下,不轻用也。 凡审限,直省寻常命案限六阅月,盗劫及情重命案、钦部事件并抢夺掘坟一切杂案俱定限四阅月。其限六月者,州县三月解府州,府州一月解司,司一月解督抚,督抚一月咨题。其限四月者,州县两月解府州,府州二十日解司,司二十日解督抚,督抚二十日咨题。如案内正犯及要证未获,或在监患病,准其展限或扣限。若隔属提人及行查者,以人文到日起限。限满不结,督抚咨部,即于限满之日起算,再限二、三、四月,各级分限如前。如仍迟逾,照例参处。按察司自理事件,限一月完结。州县自理事件,限二十日审结。上司批发事件,限一月审报。刑部现审,笞杖限十日,遣、军、流、徒二十日,命盗等案应会三法司者三十日。每月奏报,声明曾否逾限。如有患病及查传等情,亦得依例扣展。速议速题,均限五日覆。死罪会核,自科钞到部之日,立决限七十日,监候限八十日。会同题覆,院寺各分限八日。由咨改题之案,展限十日。系清文加译汉十日或二十日,逾限附参。盗贼逾月不获,捕役汛兵予笞,官罚俸。吏兵两部处分则例,尚有疏防及初、二、三、四参之分。命案凶犯在逃,承缉、接缉亦按限开参。然例虽严,而巧于规避者,盖自若也。 凡解犯有三:一、定案时之解审。徒犯解至府州转报,军、流、遣及死罪,自府州递省,逐级讯问无异,督抚然后咨题。一、秋审时之解勘。死罪非立决,发回本州县监禁,逮秋审,径行解司审勘。官犯自定案即拘禁司监待决。常犯缓决者,二次秋审,即不复解。其直省各边地离督抚驻处窎远,有由该管巡道审勘加结转报者,非通例也。一、发遣时之解配。徒囚问发隔县,军、流起解省分,预行咨明应发省分督抚,查照道里表,酌量州县大小远近、在配军流多寡,先期定地,饬知入境首站州县,随到随发。遣犯解至例定地方安插。犯籍州县佥差,名曰长解。沿途州县,派拨兵役护送,名为短解。罪囚视罪名轻重,定用铁锁杻钅道数。若中途不觉失囚,讯明有无贿纵,分别治罪。隔属关提及发交各地方官管束者,视此为差。京师现审,徒犯发顺天府充徒。流囚由刑部定地,劄行顺天府起送。五军咨由兵部定地提发,外遣亦咨兵部差役起解。综计诉讼所历,自始审迄终结,其程序各有定规,毋或逾越。 迨光绪变法,三十二年,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专司审判。于是法部不掌现审,各省刑名,画归大理院覆判,并不会都察院,而三法司之制废。题本改为摺奏,内阁无所事事。秋、朝审专属法部,其例缓者随案声明,不更加勘,而九卿、科道会审之制废。京师暨各省设高等审检,都城省会及商埠各设地方及初级审检,改按察使为提法司。三十二年,法部奏定各级试办章程。宣统二年,法律馆奏颁法院编制法,由初级起诉之案不服,可控由地方而至高等,由地方起诉之案不服,可控由高等而至大理院,名为四级三审。从前审级、审限、解审、解勘之制,州县行之而不行于法院。审判分民事、刑事。民律艰于成书,所据者第旧律户役、田宅、钱债、婚姻各条,而法未备。司法事务有年度,判断有评议,刑事有检察官莅审,人命由检察官相验,法院行之而不能行于州县。刑诉制度,盖杂糅矣。 然尔时所以急于改革者,亦曰取法东西列强,藉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也。考领事裁判,行诸上海会审公堂,其源肇自咸丰朝,与英、法等国缔结通商条约,约载中外商民交涉词讼,各赴被告所属之国官员处控告,各按本国律例审断。嗣遇他国缔约,俱援利益均霑之说,群相仿效。同治八年,定有洋泾浜设官章程,遴委同知一员,会同各国领事审理华洋诉讼。其外人应否科刑,谳员例不过问。华人第限于钱债、斗殴、窃盗等罪,在枷杖以下,准其决责。后各领扩张权限,公堂有迳定监禁数年者。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清季士大夫习知国际法者,每咎彼时议约诸臣不明外情,致使法权坐失。光绪庚子以后,各国重立和约,我国龂龂争令撤销,而各使藉口中国法制未善,靳不之许。迨争之既亟,始声明异日如审判改良,允将领事裁判权废弃。载在约章,存为左券。故二十八年设立法律馆,有“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之旨。盖亦欲修明法律,俾外国就范也。夫外交视国势之强弱,权利既失,岂口舌所能争。故终日言变法,逮至国本已伤,而收效卒鲜,岂法制之咎与?然其中有变之稍善而未竟其功者,曰监狱。有政体所关而未之变者,曰赦典。 监狱与刑制相消息,从前监羁罪犯,并无已决未决之分。其囚禁在狱,大都未决犯为多。既定罪,则笞、杖折责释放,徒、流、军、遣即日发配,久禁者斩、绞监候而已。州县监狱,以吏目、典史为管狱官,知州、知县为有狱官,司监则设按司狱。各监有内监以禁死囚,有外监以禁徒、流以下,妇人别置一室,曰女监。徒以上锁收,杖以下散禁。囚犯日给仓米一升,寒给絮衣一件。锁杻常洗涤,席荐常铺置,夏备凉浆,冬设暖床,疾病给医药。然外省监狱多湫隘,故例有轻罪人犯及干连证佐,准取保候审之文。无如州县惧其延误,每有班馆差带诸名目,胥役藉端虐诈,弊窦丛滋。虽屡经内外臣工参奏,不能革也。刑部有南北两监,额设司狱八员、提牢二员,掌管狱卒,稽查罪囚,轮流分值。每月派御史查监,有瘐毙者亦报御史相验。年终并由部汇奏一次,防闲致为周备。自光绪三十二年审判画归大理院,院设看守所,以羁犯罪之待讯者,各级审检亦然,于是法部犴狴空虚。别设已决监于外城,以容徒、流之工作,并令各省设置新监,其制大都采自日本。监房有定式,工厂有定程。法律馆特派员赴东调查,又开监狱学堂,以备京、外新监之用。然斯时新法初行,措置未备,外省又限于财力,未能遍设也。 赦典有恩赦、恩旨之别。历朝登极、升祔、册立皇后、皇上五旬以上万寿、皇太后六旬以上万寿及武功克捷之类,例有恩赦。其诏书内开:一、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真正人命、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军务获罪、隐匿逃人及侵贪入己亦不赦外,其馀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未结者,咸赦除之。若寻常万寿及喜庆等事,则传旨行赦。恩赦死罪以下俱免,恩旨则死罪已下递减。诏书既颁,刑部检查成案,分别准免不准免,开单奏定,名为恩赦条款。恩旨则分别准减不准减,名为减等条款。部设减等处,专司核駮。其巡幸所经,赦及一方,及水旱兵灾、清理庶狱者,则视诏旨从事焉。明制,徒、流已至配,不复援赦。清自康熙九年准在配徒犯会赦放免。乾隆二年恩诏,军、流在配三年,安静悔过,情原回籍,查明准释。迨嘉庆二十五年,始将到配未及三年人犯一体查办,尤为旷典。昔人有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意第谓赦恩之不可滥耳。若夫非常庆典,特颁汗号,使之荡涤瑕秽,洒然自新,未始非仁政之一端。有清一代,赦典屡颁,然条款颇严,毋虞滥及。且行庆施惠,王者驭世之大权,非苟然也。故光绪三十四年宣统登极,犹循例大赦云。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清起东陲,太宗设文馆,命达海等繙译经史。复改国史、祕书、弘文三院,编纂国史,收藏书籍,文教始兴。世祖入定中原,命冯铨等议修明史,复诏求遗书。圣祖继统,诏举博学鸿儒,修经史,纂图书,稽古右文,润色鸿业,海内彬彬向风焉。高宗继试鸿词,博采遗籍,特命辑修四库全书,以皇子永瑢、大学士于敏中等为总裁,纪昀、陆锡熊等为总纂,与其事者三百馀人,皆极一时之选,历二十年始告成。全书三万六千册,缮写七部,分藏大内文渊阁,圆明园文源阁,盛京文溯阁,热河文津阁,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杭州文澜阁。命纪昀等撰全书总目,著录三千四百五十八种,存目六千七百八十八种,都一万二百四十六种。复命于敏中、王际华撷其精华,别为四库荟要,凡一万二千册,分缮二部,藏之大内摛藻堂及御园味腴书屋。又别辑永乐大典三百八十五种,交武英殿以聚珍版印行。时大典储翰林院者尚存二万四百七十三卷,合九千八百八十一册。其宋、元精椠,多储内府,天禄琳琅,备详宫史。经籍既盛,学术斯昌,文治之隆,汉、唐以来所未逮也。各省先后进书,约及万种,阮元既补四库未收书四百五十四种,复刊经解一千四百十二卷,王先谦又刊续经解一千三百十五卷,而各省督抚,广修方志,郡邑典章,粲然大备。其后曾国籓倡设金陵、苏州、扬州、杭州、武昌官书局,张之洞设广雅书局,延聘儒雅,校刊群籍,私家亦辑刻日多,丛书之富,曩代莫京。及至晚近,欧风东渐,竞译西书,道艺并重。而敦煌写经,殷墟龟甲,奇书祕宝,考古所资,其有裨于学术者尤多,实集古今未有之盛焉。艺文旧例,胥列古籍,兹仿明史为志,凡所著录,断自清代。唯清人辑古佚书甚夥,不可略之,则附载各类之后。 经部十类: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礼类,五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经类,八曰四书类,九曰经总义类,十曰小学类。 易类 易经通注九卷。 顺治十三年,傅以渐等奉敕撰。 日讲易经解义十八卷。 康熙二十二年,牛钮等奉敕撰。 周易折中二十二卷。 康熙五十四年,李光地等奉敕撰。 周易述义十卷。 乾隆二十年,傅恆等奉敕撰。 易图解一卷,周易补注十一卷。 简亲王德沛撰。 易翼二卷。 孙承泽撰 。读易大旨五卷。 孙奇逢撰。 周易稗疏四卷,考异一卷,周易内传六卷,发例一卷,周易大象解一卷,周易外传七卷。 王夫之撰。 易学象数论六卷。 黄宗羲撰。 周易象辞二十一卷,寻门馀论二卷,图书辨惑一卷。 黄宗炎撰。 读易笔记一卷。 张履祥撰。 周易说略四卷。 张尔岐撰。 易酌十四卷。 刁包撰。 易闻十二卷。 归起先撰。 田间易学十二卷。 钱澄之撰。 大易则通十五卷,闰一卷,易史一卷。 胡世安撰。 周易疏略四卷。 张沐撰。 易学阐十卷。 黄与坚撰。 读易绪言二卷。 谢文洊撰。 易经衷论二卷。 张英撰。 读易日钞六卷。 张烈撰。 周易通论四卷,周易观彖大指二卷,周易观彖十二卷。 李光地撰。 周易浅述八卷。 陈梦雷撰。 周易定本一卷。 邵嗣尧撰。 易经识解五卷。 徐秉义撰。 易经筮贞四卷。 赵世对撰。 周易明善录二卷。 徐继发撰。 易原就正十二卷。 包仪撰。 周易通十卷,周易辨正二十四卷。 浦龙渊撰。 合订删补大易集义粹言八十卷。 纳喇性德撰。 周易筮述八卷。 王弘撰撰。 周易应氏集解十三卷。 应扌为谦撰。 仲氏易三十卷,推易始末四卷,春秋占筮书三卷,易小帖五卷,太极图说遗议一卷。河图洛书原舛编一卷。 毛奇龄撰。 乔氏易俟十八卷。 乔莱撰。 大易通解十卷。 魏荔彤撰。 周易本义蕴四卷,周易蕴义图考二卷。 姜兆锡撰。 周易传注七卷,周易筮考一卷。 李恭撰。 学易初津二卷,易翼宗六卷,易翼说八卷。 晏斯盛撰。 周易劄记二卷。 杨名时撰。 易经详说不分卷。 冉觐祖撰。 易经辨疑七卷。 张问达撰。 周易传义合订十二卷。 硃轼撰。 易宫三十六卷,读易管窥五卷。 吴隆元撰。 读易观象惺惺录十六卷,读易观象图说二卷,太极图说二卷,周易原始一卷,天水答问一卷,羲皇易象二卷,羲皇易象新补二卷。 李南晖撰。 孔门易绪十六卷。 张德纯撰。 易图明辨十卷。 胡渭撰。 身易实义五卷。 沈廷劢撰。 先天易贯五卷。 刘元龙撰。 易互六卷。 杨陆荣撰。 周易玩辞集解十卷,易说一卷。 查慎行撰。 易说六卷。 惠士奇撰。 周易函书约存十八卷,约注十八卷,别集十六卷。 胡煦撰。 易笺八卷。 陈法撰。 周易观象补义略不分卷。 诸锦撰。 索易臆说二卷。 吴启昆撰。 周易孔义集说二十卷。 沈起元撰。 陆堂易学十卷。 陆奎勋撰。 易经揆一十一卷,易学启蒙补二卷。 梁锡兴撰。 易经诠义十五卷,易经如话十五卷。 汪绂撰。 周易本义爻徵二卷。 吴日慎撰。 周易图说正编六卷。 万年茂撰。 易翼述信十二卷。 王又朴撰。 周易原始六卷。 范咸撰。 周易浅释四卷。 潘思★撰。 易学大象要参四卷。 [二]林 赞龙撰。 周易解翼十卷。 上官章撰。 东易问八卷。 魏枢撰。 周易洗心九卷。 任启运撰。 空山易解四卷。 牛运震撰。 周易剩义二卷。 童能灵撰。 周易汇解衷翼十五卷。 许体元撰。 易象援古不分卷。 申尔宣撰。 丰川易说十卷。 王心敬撰。 周易粹义五卷。 薛雪撰。 周易图说六卷。 蔡新撰。 读易别录三卷。 全祖望撰。 周易经言拾遗十四卷。 徐文靖撰。 易象大意存解一卷。 任陈晋撰。 周易集解纂疏三十六卷。 李道平撰。 周易图书质疑二十四卷。 赵继序撰。 易象通义六卷。 秦笃辉撰。 易深八卷。 许伯政撰。 易说存悔二卷。 汪宪撰。 卦气解一卷,八卦观象解二卷,彖传论一卷,彖象论一卷,系辞传论二卷。 庄存与撰。 易例举要五卷,十家易象集说九十卷。 吴鼎撰。 周易大衍辨一卷。 吴鼐撰。 周易井观十二卷, 周大枢撰。 周易注疏校正一卷。 卢文弨撰。 易守三十二卷。 叶佩荪撰。 周易二闾记三卷,周易小义二卷。 茹敦和撰。 周易辑要五卷。 硃瓚撰。 易卦私笺二卷。 蒋衡撰。 易经明洛义六卷。 孙慎行撰。 易卦图说一卷。 崔述撰。 周易章句证异十一卷。 翟均廉撰。 周易考占一卷。 金榜撰。 易经贯一二十二卷。 金诚撰。 周易辨画四十卷。 连斗山撰。 大易择言三十六卷,程氏易通十四卷,易说辨正四卷。 程廷祚撰。 周易悬象八卷。 黄元御撰。 周易本义注六卷。 胡方撰。 周易略解八卷。 冯经撰。 周易述二十三卷,易汉学八卷,易例二卷,易微言二卷,易大谊一卷,周易本义辨证五卷,增补周易郑注一卷,周易郑注爻辰图一卷,易说六卷。 惠栋撰。 观象居易传笺十二卷。 汪师韩撰。 周易述翼五卷。 黄应骐撰。 周易述补五卷。 李林松撰。 孙氏周易集解十卷。 孙星衍撰。 卦本图考一卷。 胡秉虔撰。 周易虞氏义九卷,虞氏消息二卷,虞氏易礼二卷,虞氏易事二卷,虞氏易言二卷,虞氏易候一卷,虞氏易变表二卷,周易郑氏义二卷,周易荀氏九家义一卷,易义别录十四卷,易图条辨一卷,易纬略义三卷。 张惠言撰。 易大义补一卷。 桂文灿撰。 学易讨原一卷。 姚文田撰。 易说十二卷,易说便录二卷。 郝懿行撰。 易经衷要十二卷。 李式穀撰。 易章句十二卷,易通释二十卷,易图略八卷,周易补疏二卷,易馀籥录二十卷,易话二卷,易广记二卷。 焦循撰。 易经异文释六卷,李氏集解賸义三卷,校异二卷。 李富孙撰。 易问四卷,观易外编六卷。 纪大奎撰。 周易指三十八卷,易例一卷,易图五卷,易断辞一卷。 端木国瑚撰。 卦气解一卷,周易考异二卷。 宋翔凤撰。 古易音训二卷。 宋咸熙撰。 周易倚数录二卷,图一卷。 杨履泰撰。 周易虞氏略例一卷。 李锐撰。 周易学三卷。 沈梦兰撰。 周易述补四卷。 江籓撰。 六十四卦经解八卷,易郑氏爻辰广义二卷,易经传互卦卮言一卷,易章句异同一卷,易消息升降图二卷,学易札记四卷。 硃骏声撰。 易经述传二卷,周易讼卦浅说一卷,周易解诂一卷,易经象类一卷。 丁晏撰。 周易姚氏学十六卷,周易通论月令二卷,易学阐元一卷。 姚配中撰。 虞氏易消息图说一卷。 胡祥麟撰。 易确十二卷。 许桂林撰。 易汉学考二卷,易汉学师承表一卷,易彖传大义述一卷,易爻例一卷。 吴翊寅撰。 周易附说一卷。 罗泽南撰。 周易旧疏考证一卷。 刘毓崧撰。 读易丛记二卷。 叶名沣撰。 周易旧注十二卷。 徐鼐撰。 郑氏爻辰补六卷。 戴棠撰。 周易爻辰申郑义一卷。 何秋涛撰。 诸家易学别录一卷,虞氏易学汇编一卷,周易卦象集证一卷,周易互体详述一卷,周易卦变举要一卷。 方申撰。 周易故训订一卷。 黄以周撰。 易例辑略五卷。 庞大堃撰。 易贯五卷,玩易篇一卷,艮宧易说一卷,邵易补原一卷,卦气直日解一卷,易穷通变化论一卷,八卦方位说一卷,卦象补考一卷,周易互体徵一卷。 俞樾撰。 陈氏易说四卷,读易汉学私记一卷。 陈寿熊撰。 易释四卷。 黄式三撰。 读易笔记二卷。 方宗诚撰。 周易释爻例一卷。 成蓉镜撰。 易解说二卷。 吴汝纶撰。 易经通论一卷。 皮锡瑞撰。 唐史徵周易口诀义六卷。宋司马光温公易说六卷。宋邵伯温易学辨惑一卷。宋李光读易详说十卷。宋郑刚中周易窥馀十五卷。宋都絜易变体义十二卷。宋程大昌易原八卷。宋赵善誉易说四卷。宋徐总幹易传灯四卷。宋冯椅厚斋易学五十二卷。宋蔡渊易象意言一卷。宋李杞周易详解十六卷。宋俞琰读易举要四卷。宋丁易东周易象义十六卷。元吴澄易纂言外翼八卷。元解蒙易精蕴大义十二卷。元曾贯易学变通六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周卜氏易传一卷。汉孟喜周易章句一卷。汉京房周易章句一卷。汉马融周易传一卷。汉荀爽周易注一卷。汉郑玄周易注三卷,补遗一卷。汉刘表周易章句一卷。汉宋衷周易注一卷。魏董遇周易章句一卷。魏王肃周易注一卷。蜀范长生周易注一卷。吴陆绩周易述一卷。吴姚信周易注一卷。吴虞翻周易注十卷。晋王廙周易注一卷。晋张璠周易集解一卷。晋向秀周易义一卷。晋干宝周易注一卷。晋翟玄周易义一卷。齐刘巘周易义疏一卷。 以上均孙堂辑。 连山一卷。归藏一卷。汉蔡景君易说一卷。汉丁宽易传二卷。汉韩婴易传二卷。汉刘安周易淮南九师道训一卷。汉施雠周易章句一卷。汉梁丘贺周易章句一卷。汉费直易注一卷。易林一卷。周易分野一卷。古五子易传一卷。不著时代薛虞周易记一卷。魏王肃周易音一卷。魏何晏周易解一卷。晋邹湛周易统略一卷。晋杨乂周易卦序论一卷。晋张轨周易义一卷。晋黄颖周易注一卷。晋徐邈周易音一卷。晋李轨周易音一卷。晋孙盛易象妙于见形论一卷。晋桓玄周易系辞注一卷。宋荀柔之周易系辞注一卷。齐明僧绍周易系辞注一卷。齐沈驎士周易要略一卷。梁武帝周易大义一卷。梁伏曼容周易集解一卷。梁褚仲都周易讲疏一卷。陈周弘正周易义疏一卷。陈张讥周易讲疏一卷。后魏卢景裕周易注一卷。后魏刘昞周易注一卷。隋何妥周易讲疏一卷。隋侯果周易注三卷。不著时代姚规周易注一卷。崔觐周易注一卷。王凯冲周易注一卷。王嗣宗周易义一卷。傅氏周易注一卷。庄氏易义一卷。唐崔憬周易探元三卷。唐李淳风周易元义一卷。唐阴弘道周易新论传疏一卷。唐徐勋周易新义一卷。唐僧一行易纂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齐刘巘乾坤义一卷。 黄奭辑。 汉京房易飞候一卷。晋郭璞易洞林一卷。 以上均王谟辑。 书类 日讲书经解义十三卷。 康熙十九年,库勒纳等奉敕编。 书经传说汇纂二十四卷。 康熙六十年,王顼龄等奉敕撰。 书经图说五十卷。 光绪二十九年奉敕撰。 尚书近指六卷。 孙奇逢撰。 书经稗疏四卷,尚书引义六卷。 王夫之撰。 书经笔授三卷。 黄宗羲撰。 尚书体要六卷。 钱肃润撰。 尚书埤传十七卷,禹贡长笺十二卷。 硃鹤龄撰。 尚书集解二十卷,九州山川考三卷,洪范经传集义一卷。 孙承泽撰。 书经衷论四卷。 张英撰。 尚书解义一卷,尚书句读一卷,洪范说一卷。 李光地撰。 古文尚书考一卷。 陆陇其撰。 古文尚书疏证八卷。 阎若璩撰。 古文尚书冤词八卷,尚书广听录五卷,舜典补亡一卷。 毛奇龄撰。 古文尚书辨一卷。 硃彝尊撰。 禹贡锥指二十卷,图一卷,洪范正论五卷。 胡渭撰。 书经蔡传参议六卷。 姜兆锡撰。 禹贡解八卷。 晏斯盛撰。 尚书地理今释一卷。 蒋廷锡撰。 尚书质疑八卷。 王心敬撰。 禹贡谱二卷。 王澍撰。 尚书质疑二卷。 顾栋高撰。 今文尚书说三卷。 陆奎勋撰。 书经诠义十二卷。 汪绂撰。 尚书约註四卷。 任启运撰。 禹贡会笺十二卷。 徐文靖撰。 尚书注疏考证一卷。 齐召南撰。 尚书既见三卷,尚书说一卷。 庄存与撰。 晚书订疑三卷。 程廷祚撰。 尚书注疏校正三卷。 卢文弨撰。 尚书质疑二卷,尚书异读考六卷。 赵佑撰。 尚书后案三十卷,附后辨一卷。 王鸣盛撰。 尚书小疏一卷。 沈彤撰。 尚书释天六卷。盛百二撰。禹贡三江考三卷。 程瑶田撰。 古文尚书考二卷。 惠栋撰。 古文尚书辨伪二卷。 崔述撰。 尚书义考二卷。 戴震撰。 古文尚书撰异三十二卷。 段玉裁撰。 古文尚书正辞三十三卷。 吴光耀撰。 尚书读记一卷。 阎循观撰。 尚书今古文疏证七卷。 庄述祖撰。 禹贡川泽考二卷。 桂文灿撰。 大云山房十二章图说一卷。 恽敬撰。 尚书今古文注疏三十卷,古文尚书马郑注十卷,尚书逸文二卷。 孙星衍撰。 禹贡地理古注考一卷。 孙冯翼撰。 尚书训诂一卷。 王引之撰。 尚书叙录一卷。 胡秉虔撰。 尚书集注音疏十二卷,尚书经师系表一卷。 江声撰。 尚书周诰考辨二卷。 章谦存撰。 禹贡郑注释二卷,尚书补疏二卷。 焦循撰。 书说二卷。 郝懿行撰。 尚书略说二卷,尚书谱二卷。 宋翔凤撰。 逸汤誓考六卷。 徐时栋撰。 尚书隶古定释文八卷,附经文二卷。 李遇孙撰。 书经异文释八卷。 李富孙撰。 尚书今古文集解三十一卷,书序述闻一卷。 刘逢禄撰。 古文尚书私议二卷。 张崇兰撰。 召诰日名考一卷。 李锐撰。 尚书古注便读四卷。 硃骏声撰。 禹贡集释三卷,禹贡锥指正误一卷,禹贡蔡传正误一卷,尚书馀论一卷。 丁晏撰。 太誓答问一卷。 龚自珍撰。 禹贡正字一卷。 王筠撰。 尚书伸孔篇一卷。 焦廷琥撰。 尚书通义二卷,尚书传授异同考一卷。 邵懿辰撰。 尚书沿革表一卷。 戴熙撰。 禹贡旧疏考证一卷。 刘毓崧撰。 尚书今文二十八篇解。 杨锺泰撰。 禹贡郑注略例一卷。 何秋涛撰。 尚书后案驳正二卷。 王劼撰。 考正胡氏禹贡图一卷。 陈澧撰。 今文尚书经说考三十二卷,尚书欧阳夏侯遗说考一卷。 陈乔枞撰。 虞书命羲和章解一卷。 曾钊撰。 书传补商十七卷。 戴钧衡撰。 书古微十二卷。 魏源撰。 达斋书说一卷,生霸死霸考一卷,九族考一卷。 俞樾撰。 禹贡说一卷。 倪文蔚撰。 书传补义一卷。 方宗诚撰。 尚书历谱二卷,禹贡班义述三卷。 成蓉镜撰。 尚书故三卷。 吴汝纶撰。 尚书古文辨惑十八卷,释难二卷,析疑一卷,商是一卷。 洪良品撰。 书经通论一卷,今文尚书考证三十卷。 皮锡瑞撰。 尚书孔传参正三十六卷。 王先谦撰。 尚书大传考异补遗一卷。 卢文弨撰。 别本尚书大传三卷,补遗一卷。 孙之騄撰。 尚书大传注四卷。 孔广林撰。 尚书大传注五卷,五行传注三卷。 陈寿祺撰。 宋胡瑗洪范口义二卷。宋毛晃禹贡指南四卷。宋程大昌禹贡论五卷,后论一卷,山川地理图一卷。宋史浩尚书讲义二十卷。宋夏僎尚书详解二十六卷。宋傅寅禹贡说断四卷。宋杨简五诰解四卷。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十二卷。宋黄伦尚书精义五十卷。宋钱时融堂书解二十卷。宋赵善湘洪范统一一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今文尚书一卷。古文尚书三卷。汉欧阳生尚书章句一卷。汉夏侯建尚书章句一卷。汉马融尚书传四卷。魏王肃尚书注二卷。晋徐邈古文尚书音一卷。晋范甯尚书舜典注一卷。隋刘焯尚书义疏一卷。隋刘炫尚书述义一卷。隋顾彪尚书疏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伏胜尚书大传四卷。汉张霸百两篇一卷。汉刘向五行传二卷。 以上均王谟辑。 汉郑玄尚书注九卷,尚书五行传注一卷,尚书略说注一卷。 以上均袁钧辑。 诗类 诗经传说汇纂二十卷,序二卷。 康熙六十年,王鸿绪等奉敕撰。 诗义折中二十卷。 乾隆二十年,傅恆等奉敕撰。 诗经稗疏四卷,诗经考异一卷,诗广传五卷。 王夫之撰。 田间诗学十二卷。 钱澄之撰。 诗说简正录十卷。 提桥撰。 诗经通义十二卷。 硃鹤龄撰。 毛诗稽古篇三十卷。 陈启源撰。 诗问一卷。 汪琬撰。 毛诗日笺六卷。 秦松龄撰。 诗所八卷。 李光地撰。 毛硃诗说一卷。 阎若璩撰。 毛诗写官记四卷,诗札二卷,国风省篇一卷,诗传诗说驳义五卷,续诗传鸟名三卷,白鹭洲主客说诗一卷。 毛奇龄撰。 诗蕴四卷。 姜兆锡撰。 诗识名解十五卷。 姚炳撰。 毛诗国风绎一卷,读诗随记一卷。 陈迁鹤撰。 诗传名物集览十二卷。 陈大章撰。 诗说三卷,附录一卷。 惠周惕撰。 诗经劄记一卷。 杨名时撰。 陆堂诗学十二卷。 陆奎勋撰。 读诗质疑三十一卷,附录十五卷。 严虞惇撰。 硃子诗义补正八卷。 方苞撰。 诗经测义四卷。 李锺侨撰。 毛诗类说二十一卷,续编三卷。 顾栋高撰。 诗疑辨证六卷。 黄中松撰。 毛诗说二卷。 诸锦撰。 诗经诠义十五卷。 汪绂撰。 毛诗名物图说九卷。 徐鼎撰。 诗经正解三十卷。 姜文灿撰。 毛诗说四卷。 庄存与撰。 诗细十二卷,毛诗草木鸟兽蟲鱼疏校正二卷。 赵佑撰。 虞东学诗十二卷。 顾镇撰。 三家诗拾遗十卷,诗氵审二十卷。 范家相撰。 诗序补义二十四卷。 姜炳章撰。 读风偶识四卷。 崔述撰。 毛诗广义不分卷。 纪昭撰。 毛郑诗考正四卷,诗经补注二卷。 戴震撰。 诗经小学四卷,毛诗故训传三卷。 段玉裁撰。 童山诗说四卷。 李调元撰。 邶风说一卷。 龚景瀚撰。 诗志八卷。 牛运震撰。 诗考异字笺馀十四卷。 周邵莲撰。 韩诗内传徵四卷,叙录二卷。 宋绵初撰。 韩诗外传校注十卷。 周廷寀撰。 毛诗考证四卷,周颂口义三卷。 庄述祖撰。 毛诗证读不分卷,读诗或问一卷。 戚学标撰。 三家诗补遗三卷。 阮元撰。 毛诗天文考一卷。 洪亮吉撰。 韩诗遗说二卷,订譌一卷。 臧庸撰。 诗古训十卷。 钱大昭撰。 诗谱补亡后订一卷。 吴骞撰。 毛诗传笺异义解十六卷。 沈镐撰。 毛诗通说三十卷,补遗一卷。 任兆麟撰。 毛诗补疏五卷,毛诗地理释四卷,陆玑毛诗疏考证一卷。 焦循撰。 三家诗遗说考一卷。 陈寿祺撰。 诗经补遗一卷。 郝懿行撰。 诗说二卷,待问二卷。 郝懿行妻王照圆撰。 诗氏族考六卷。 李超孙撰。 诗经异文释十六卷。 李富孙撰。 诗序辨正八卷。 汪大任撰。 毛诗义二十四卷。 李黼平撰。 毛诗后笺三十卷。 胡承珙撰。 山中诗学记五卷。 徐时栋撰。 三家诗异文疏证六卷,补遗三卷,续补遗二卷。 冯登府撰。 重订三家诗拾遗十卷。 叶钧撰。 多识录九卷。 石韫玉撰。 毛郑诗释四卷,郑氏诗谱考正一卷,诗考补注二卷,补遗一卷,毛诗陆疏校正二卷,诗集传附释一卷。 丁晏撰。 读诗札记八卷,诗章句考一卷,诗乐存亡谱一卷,硃子诗集传校勘记一卷。 夏炘撰。 毛诗通考二十卷,毛诗识小三十卷,郑氏诗谱考正一卷。 林伯桐撰。毛 诗礼徵十卷。 包世荣撰。 齐诗翼氏学二卷。 迮鹤寿撰。 读诗小牍二卷。 焦廷琥撰。 诗古微二十卷。 魏源撰。 毛诗传笺通释三十二卷。 马瑞辰撰。 三家诗遗说考四十九卷,毛诗郑笺改字说四卷,四家诗异文考五卷,齐诗翼氏学疏证二卷,诗纬集证四卷。 陈乔枞撰。 诗经集传拾遗二卷。 吴德旋撰。 诗名物证古一卷,达斋诗说一卷,读韩诗外传一卷。 俞樾撰。 诗毛氏传疏三十卷,郑氏笺考徵一卷,释毛诗音四卷,毛诗说一卷,毛诗传义类一卷。 陈奂撰。 诗小学三十卷。 吴树声撰。 毛诗多识二卷。 多隆阿撰。 诗学详说三十卷,正诂五卷。 顾广誉撰。 诗地理徵七卷。 硃右曾撰。 诗本谊一卷。 龚橙撰。 诗经异文四卷,韩诗辑一卷。 蒋曰豫撰。 毛诗序传三十卷,毛诗读三十卷。 王劼撰。 毛诗异文笺十卷。 陈玉树撰。 毛诗谱一卷。 胡元仪撰。 诗经通论一卷。 皮锡瑞撰。 诗三家义集疏二十九卷。 王先谦撰。 宋杨简慈湖诗传二十卷。宋戴溪续吕氏家塾读诗记三卷。宋袁燮絜斋毛诗经筵讲义四卷。宋林岊毛诗讲义十二卷。元刘玉汝诗缵绪十八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汉申培鲁诗故三卷。汉后苍齐诗传三卷。汉韩婴诗故二卷,诗内传一卷,诗说一卷。汉薛汉韩诗章句二卷。汉侯苞韩诗翼要一卷。汉马融毛诗注一卷。魏刘桢毛诗义问一卷。魏王肃毛诗注一卷,毛诗义驳一卷,毛诗奏事一卷,毛诗问难一卷。魏王基毛诗驳一卷。吴韦昭、硃育毛诗答难问一卷。吴徐整毛诗谱暢一卷。晋孙毓毛诗异同评三卷。晋陈统难孙氏毛诗评一卷。晋郭璞毛诗拾遗一卷。晋徐邈毛诗音一卷。齐刘瓛毛诗序义一卷。宋周续之毛诗周氏注一卷。梁简文帝毛诗十五国风义一卷。梁何胤毛诗隐义一卷。梁崔灵恩集注毛诗一卷。不著时代舒瑗毛诗义疏一卷。不著时代、撰人毛诗草蟲经一卷,毛诗提纲一卷。后周沈重毛诗义疏二卷。后魏刘芳毛诗笺音义证一卷。隋刘炫毛诗述义一卷。唐施士丐诗说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辕固齐诗传一卷。魏王基毛诗申郑义一卷。 均黄奭辑。 汉郑玄毛诗谱一卷。 王谟辑。 ◎礼类 周官义疏四十八卷。 乾隆十三年,鄂尔泰等奉敕撰。 周官笔记一卷。 李光地撰。 周礼述注二十四卷。 李光坡撰。 高註周礼二十卷。 高愈撰。 周官辨非一卷。 万斯大撰。 周礼问二卷。 毛奇龄撰。 周礼训纂二十一卷。 李锺伦撰。 周礼节训六卷。 黄叔琳撰。 周官集注十二卷,周官析疑三十六卷,考工记析义四卷,周官辨一卷。 方苞撰。 周官翼疏三十卷。 沈淑撰。 周礼辑义十二卷。 姜兆锡撰。 礼说十四卷。 惠士奇撰。 周官记六卷,周官说二卷,周官说补三卷。 庄存与撰。 周礼疑义举要七卷。 江永撰。 周礼精义十二卷。 连斗山撰。 周官禄田考三卷。 沈彤撰。 周官禄田考补正三卷。 倪景曾撰。 考工记图注二卷。 戴震撰。 周礼军赋说四卷。 王鸣盛撰。 周礼汉读考六卷。 段玉裁撰。 田赋考一卷。 任大椿撰。 考工记论文一卷。 牛运震撰。 周礼故书考一卷。 程际盛撰。 周礼故书疏证六卷。 宋世荦撰。 车制图考一卷。 阮元撰。 车制考一卷。 钱坫撰。 周官肊测六卷,叙录一卷。 孔广林撰。 周礼学二卷。 王聘珍撰。 周官故书考四卷。 徐养原撰。 周礼畿内授田考实一卷。 胡匡衷撰。 周官礼郑氏注笺十卷。 庄绶甲撰。 周礼学一卷。 沈梦兰撰。 周礼释注二卷。 丁晏撰。 考工轮舆私笺二卷。 郑珍撰。 图一卷。 珍子知同撰。 周官注疏小笺五卷。 曾钊撰。 考工记考辨八卷。 王宗涑撰。 周礼补注六卷。 吕飞鹏撰。 周官参证二卷。 王宝仁撰。 周礼正义八十六卷。 孙诒让撰。 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十六卷,附考工记解二卷。宋易祓周官总义三十卷。元毛应龙周官集传十六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汉郑兴周礼解诂一卷。汉郑众周礼解诂六卷。汉杜子春周礼注二卷。汉贾逵周礼解诂一卷。汉马融周官传一卷。汉郑玄周礼音一卷。晋干宝周礼注一卷。晋徐邈周礼音一卷。晋李轨周礼音一卷。晋陈邵周官礼异同评一卷。不著时代刘昌宗周礼音二卷。聂氏周礼音一卷。后周沈重周官礼义疏一卷。陈戚衮周礼音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以上礼类周礼之属 仪礼义疏四十八卷。 乾隆十三年,鄂尔泰等奉敕撰。 仪礼郑注句读十七卷,附监本正误一卷。 张尔岐撰。 读礼通考一百二十卷。 徐乾学撰。 仪礼述注十七卷。 李光坡撰。 仪礼商二卷,附录一卷。 万斯大撰。 丧礼吾说篇十卷,三年服制考一卷。 毛奇龄撰。 丧服翼注一卷。 阎若璩撰。 仪礼章句十七卷。 吴廷华撰。 仪礼节要二十卷。 硃轼撰。 仪礼析疑十七卷,丧礼或问一卷。 方苞撰。 仪礼经传内编二十三卷,外编五卷。 姜兆锡撰。 飨礼补亡一卷。 诸锦撰。 朝庙宫室考十三卷,肆献祼馈食礼三卷。 任启运撰。 礼经本义十七卷。 蔡德晋撰。 仪礼释宫增注一卷,仪礼释例一卷。 江永撰。 仪礼小疏一卷。 沈彤撰。 仪礼管见十七卷。 褚寅亮撰。 丧服文足徵记十卷。 程瑶田撰。 仪礼注疏详校十七卷。 卢文弨撰。 仪礼汉读考一卷。 段玉裁撰。 仪礼集编四十卷。 盛世佐撰。 仪礼今古文疏证二卷。 宋世荦撰。 礼经释例十三卷,目录一卷。 凌廷堪撰。 仪礼图六卷,读仪礼记二卷。 张惠言撰。 冕服考四卷。 焦廷琥撰。 仪礼今古文异同疏证五卷。 徐养原撰。 仪礼校正十七卷。 黄丕烈撰。 礼经宫室答问二卷。 洪颐煊撰。 仪礼经注一隅一卷。 硃骏声撰。 仪礼释官九卷,郑氏仪礼目录校正一卷。 胡匡衷撰。 仪礼学一卷。 王聘珍撰。 仪礼今古文疏义十七卷。 胡承珙撰。 丧礼经传约一卷。 吴卓信撰。 仪礼正义四十卷。 胡培翚撰。 仪礼宫室提纲一卷。 胡培系撰。 仪礼经注疏正譌十七卷。 金曰追撰。 仪礼礼服通释六卷。 凌曙撰。 仪礼释注二卷。 丁晏撰。 仪礼私笺八卷。 郑珍撰。 读仪礼录一卷。 曾国籓撰。 丧服会通说四卷。 吴嘉宾撰。 士昏礼对席图一卷,丧服私论一卷。 俞樾撰。 昏礼重别论对驳义二卷。 刘寿曾撰。 宋李如圭仪礼集释三十卷,仪礼释宫一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蔡氏月令二卷。蔡云辑。汉戴德丧服变除一卷。汉何休冠礼约制一卷。汉郑众昏礼一卷。汉马融丧服经传注一卷。汉郑玄丧服变除一卷。汉刘表新定礼一卷。魏王肃丧经传注一卷,丧服要记一卷。吴射慈丧服变除图一卷。晋杜预丧服要集一卷。晋袁准丧服经传注一卷。晋孔伦集注丧服经传一卷。晋刘智丧服释疑一卷。晋蔡谟丧服谱一卷。晋贺循丧服谱一卷,葬礼一卷,丧服要记一卷。晋葛洪丧服变除一卷。晋孔衍凶礼一卷。不著时代陈铨丧服经传注一卷。谢徽丧服要记注一卷。宋裴松之集注丧服经传一卷。宋雷次宗略注丧服经传一卷。宋崔凯丧服难问一卷。宋周续之丧服注一卷。齐王俭丧服古今集记一卷。齐王逡之丧服世行要记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以上礼类仪礼之属 日讲礼记解义六十四卷。 乾隆元年敕编。 礼记义疏八十二卷。 乾隆十三年敕撰。 礼记章句四十九卷。 王夫之撰。 深衣考一卷。 黄宗羲撰。 礼记纂编六卷。 李光地撰。 礼记述注二十八卷。 李光坡撰。 礼记偶笺三卷。 万斯大撰。 庙制图考四卷。 万斯同撰。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三十八卷。 纳喇性德撰。 曾子问讲录四卷,檀弓订误一卷。 毛奇龄撰。 礼记章义十卷。 姜兆锡撰。 礼记疑义十八卷。 吴廷华撰。 礼记析疑四十六卷。丧礼或问一卷。 方苞撰。 戴记绪言四卷。 陆奎勋撰。 礼记章句十卷,或问四卷。 汪绂撰。 礼记章句十卷。 任启运撰。 檀弓疑问一卷。 邵泰衢撰。 礼记训义择言八卷,深衣考误一卷。 江永撰。 学礼阙疑八卷。 刘青莲撰。 续卫氏礼记集说一百卷。 杭世骏撰。 礼记注疏考证一卷。 齐召南撰。 礼记注疏校正一卷。 卢文弨撰。 祭法记疑二卷。 王元启撰。 明堂大道录八卷,禘说二卷。 惠栋撰。 深衣释例三卷,弁服释例八卷。 任大椿撰。 抚州本礼记郑注考异二卷。 张敦仁撰。 释服二卷。 宋绵初撰。 明堂考三卷。 孙星衍撰。 明堂亿一卷。 孔广林撰。 礼记郑读考四卷,礼记天算释一卷。 孔广牧撰。 卢氏礼记解诂一卷,蔡氏月令章句一卷。 臧庸撰。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 孙希旦撰。 七十二候考一卷。 曹仁虎撰。 礼记补疏三卷。 焦循撰。 礼记说八卷。 杨秉杷撰。 礼记异文释八卷。 李富孙撰。 礼记笺四十九卷。 郝懿行撰。 礼记宫室答问二卷。 洪颐煊撰。 燕寝考三卷。 胡培翚撰。 礼记经注正譌六十三卷。 金曰追撰。 礼记训纂四十九卷。 硃彬撰。 礼记释注四卷,投壶考原一卷。 丁晏撰。 檀弓辨诬三卷。 夏炘撰。 礼记郑读考六卷。 陈乔枞撰。 礼记质疑四十九卷。 郭嵩焘撰。 礼记异文笺一卷,礼记郑读考一卷,七十二候考一卷。 俞樾撰。 礼记集解补义一卷。 方宗诚撰。 礼记浅说二卷。 皮锡瑞撰。 宋张虙月令解十二卷。宋袁甫蒙斋中庸讲义四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汉马融礼记注一卷。汉卢植礼记注一卷。汉荀爽礼传一卷。汉蔡邕月令章句一卷,月令问答一卷。魏王肃礼记注一卷。魏孙炎礼记注一卷。不著时代谢氏礼记音义隐一卷。晋范宣礼记音一卷。晋徐邈礼记音一卷。不著时代刘昌宗礼记音一卷。宋庾蔚之礼记略解一卷。梁何胤礼记隐义一卷。梁贺瑒礼记新义疏一卷。梁皇侃礼记义疏四卷。后魏刘芳礼记义证一卷。后周沈重礼记义疏一卷。后周熊安生礼记义疏四卷。唐成伯兴礼记外传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唐明皇月令注释一卷。 黄奭辑。 吴射慈礼记音义隐一卷。汉蔡邕明堂月令论一卷。汉崔寔四民月令一卷。 以上均王谟辑。 以上礼类礼记之属 夏小正解一卷。 徐世溥撰。 曾子问天员篇一卷。 梅文鼎撰。 夏小正註一卷。 黄叔琳撰。 夏小正诂一卷。 诸锦撰。 夏小正辑注四卷。 范家相撰。 夏小正考注一卷。 毕沅撰。 曾子注释四卷。 阮元撰。 大戴礼记补注十三卷,叙录一卷。 孔广森撰。 夏小正经传考释十卷。 庄述祖撰。 夏小正传校正三卷。 孙星衍撰。 大戴礼解诂十三卷,叙录一卷。 王聘珍撰。 大戴礼记正误一卷。 汪中撰。 夏小正分笺四卷,异义二卷。 黄谟撰。 大戴礼记笺证五卷。 胡培系撰。 大戴礼记补注十三卷,目录一卷,附录一卷。 汪照撰。 大戴礼记考一卷。 吴文起撰。 夏小正传笺四卷,公符篇考一卷。 王谟撰。 夏小正补注四卷。 任兆麟撰。 夏小正补传三卷。 硃骏声撰。 夏小正经传通释四卷。 梁章钜撰。 夏时考五卷。 安吉撰。 夏时考一卷。 刘逢禄撰。 夏小正经传考二卷,本义四卷。 雷学淇撰。 夏小正集解四卷,校录一卷。 顾凤藻撰。 孔子三朝记七卷,目录一卷。 洪颐煊撰。 夏小正疏义四卷,附释音异字记一卷。 洪震煊撰。 夏小正正义四卷。 王筠撰。 夏小正笺疏四卷。 马徵麟撰。 夏小正集说四卷。 程鸿诏撰。 夏时考一卷。 郑晓如撰。 夏小正戴氏传训解四卷,考异一卷,通论一卷。 王宝仁撰。 夏小正私笺一卷。 吴汝纶撰。 以上礼类大戴礼之属 学礼质疑二卷,宗法论一卷。 万斯大撰。 读礼志疑十三卷,礼经会元疏解四卷。 陆陇其撰。 郊社禘祫问一卷,北郊配位尊西向义一卷,昏礼辨正一卷,大小宗通绎十卷,明堂问一卷,庙制折衷一卷,学校问一卷。 毛奇龄撰。 参读礼志疑二卷。 汪绂撰。 钓台遗书四卷。 任启运撰。 礼经质疑二卷。 杭世骏撰。 稽礼辨论一卷。 刘凝撰。 三礼郑注考一卷。 程际盛撰。 礼笺三卷。 金榜撰。 礼学卮言六卷。 孔广森撰。 五服异同汇考二卷。 崔述撰。 禘祫觿解篇一卷。 孔广林撰。 三礼义证十卷。 武亿撰。 白虎通阙文一卷。 庄述祖撰。 三礼图三卷。 孙星衍、严可均同撰。 礼说四卷。 凌曙撰。 郑氏三礼目录一卷。 臧庸撰。 禘祫答问一卷。 胡培翚撰。 礼堂经说二卷。 陈乔枞撰。 三礼陈数求义三十卷。 陈乔廕撰。 四禘通释三卷。 崔適撰。 白虎通疏证十二卷。 陈立撰。 三礼通释二百八十卷。 林昌彝撰。 求古录礼说十六卷,补遗一卷。 金鹗撰。 求古录礼说校勘记三卷。 王士骏撰。 学礼管释十八卷,三纲制服述义三卷。 夏炘撰。 佚礼扶微五卷。 丁晏撰。 礼经通论一卷。 邵懿辰撰。 积石礼说三卷。 张履撰。 礼说二卷。 吴嘉宾撰。 郑康成驳正三礼考一卷,玉佩考一卷。 俞樾撰。 礼书通故一百卷,礼说略三卷。 黄以周撰。 经述三卷。 林颐山撰。 汉戴圣石渠礼论一卷,汉郑玄鲁礼禘祫志一卷,三礼图一卷,魏董勋问礼俗一卷,晋卢谌杂祭法一卷,晋范汪祭典一卷,晋干宝后养义一卷,晋范甯礼杂问一卷,晋范宣礼论难一卷,晋吴商礼杂议一卷,宋颜延之逆降义一卷,宋徐广礼论答问一卷,宋何承天礼论一卷,宋任豫礼论条牒一卷,齐王俭礼义答问一卷,齐荀万秋礼论钞略一卷,梁贺述礼统一卷,梁周舍礼疑义一卷,梁崔灵恩三礼义宗四卷,后魏李谧明堂制度论一卷,不著时代梁正三礼图一卷,唐张镒三礼图一卷,唐元行冲释疑论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叔孙通礼器制度一卷,汉郑玄三礼目录一卷,晋孙毓五礼驳一卷。 以上均王谟辑。 汉郑玄答临硕难礼一卷。 袁钧辑。 以上礼类总义之属 硃子礼纂五卷。 李光地撰。 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家礼辨说十六卷。 毛奇龄撰。 读礼偶见二卷。 许三礼撰。 吕氏四礼翼一卷。 硃轼撰。 礼学汇编七十卷。 应扌为谦撰。 礼乐通考三十卷。 胡抡撰。 礼书纲目八十五卷。 江永撰。 六礼或问十二卷。 汪绂撰。 四礼宁俭编一卷。 王心敬撰。 五礼通考二百六十二卷。 秦蕙田撰。 五礼经传目五卷。 沈廷芳撰。 冠昏丧祭仪考十二卷。 林伯桐撰。 三礼从今三卷。 黄本骥撰。 四礼榷疑八卷。 顾广誉撰。 以上礼类通礼之属 乐类 律吕正义五卷。 康熙五十二年御撰。 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 乾隆十一年敕撰。 诗经乐谱三十卷,乐律正俗一卷。 乾隆五十三年敕撰。 乐律二卷。 薛凤祚撰。 大成乐律一卷。 孔贞瑄撰。 古乐经传五卷。 李光地撰。 圣谕乐本解说二卷,皇言定声录八卷,竟山乐录四卷。 毛奇龄撰。 古乐书二卷。 应扌为谦撰。 李氏学乐录二卷。 李恭撰。 昭代乐章恭纪一卷。 张廷玉撰。 易律通解八卷。 沈光邦撰。 乐律古义二卷。 童能灵撰。 乐经律吕通解五卷,乐经或问三卷。 汪绂撰。 乐律表微八卷。 胡彦升撰。 琴旨三卷。 王坦撰。 律吕新论二卷,律吕阐微十卷。 江永撰。 律吕考略一卷。 孔毓焞撰。 大乐元音七卷。 潘士权撰。 律吕古义六卷。 钱塘撰。 燕乐考原六卷,晋泰始笛律匡谬一卷。 凌廷堪撰。 乐悬考二卷。 江籓撰。 乐谱一卷。 任兆麟撰。 律吕臆说一卷,荀勖笛律图註一卷,管色考一卷。 徐养原撰。 古律经传附考六卷。 纪大奎撰。 乐志辑略三卷。 倪元坦撰。 音分古义二卷,附一卷。 戴煦撰。 声律通考十卷。 陈澧撰。 律吕通今图说一卷,律易一卷,音调定程一卷。 缪阗撰。 元熊朋来瑟谱六卷,元余载韶舞九成乐补一卷,元刘瑾律吕成书二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汉阳城子长乐经一卷,汉刘向乐记一卷,汉刘德乐元语一卷,汉扬雄琴清英一卷,梁武帝乐社大义一卷、锺律纬一卷,陈僧智匠古今乐录一卷,后魏信都芳乐书一卷,后周沈重乐律义一卷,不著时代、撰人乐部一卷,琴历一卷,隋萧吉乐谱集解一卷,唐赵惟暕琴书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刘歆锺律书一卷,汉蔡邕琴操一卷。 以上均黄奭辑。 春秋类 左传读本三十卷。 道光三年,英和等奉敕编。 左传杜解补正三卷。 顾炎武撰。 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四卷。 王夫之撰。 读左日钞十二卷,补录二卷。 硃鹤龄撰。 左传事纬十二卷,附录八卷。 马骕撰。 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 高士奇撰。 春秋国都爵姓考一卷,补一卷。 陈鹏撰。 春秋分年系传表一卷。 翁方纲撰。 春秋左传事类年表一卷。 顾宗玮撰。 春秋长历十卷,春秋世族谱一卷。 陈厚耀撰。 春秋识小录九卷。 程廷祚撰。 春秋左传补注六卷。 惠栋撰。 春秋地理考实四卷。 江永撰。 读左补义五十卷。 姜炳璋撰。 春秋左传小疏一卷。 沈彤撰。 春秋左传古经十二卷,附五十凡一卷。 段玉裁撰。 春秋左传会要四卷,左传官名考二卷。 李调元撰。 春秋左传诂五十卷,春秋十论一卷。 洪亮吉撰。 春秋列国官名异同考一卷。 汪中撰。 左通补释三十二卷。 梁履绳撰。 春秋左传分国土地名二卷,春秋列国职官一卷,春秋器物宫室一卷。 沈淑撰。 左传刘杜持平六卷。 邵英撰。 春秋名字解诂二卷。 王引之撰。 春秋左氏补疏五卷。 焦循撰。 读左卮言一卷。 石韫玉撰。 左氏春秋考证二卷。 刘逢禄撰。 春秋左传补注三卷。 马宗梿撰。 左传识小录一卷。 硃骏声撰。 春秋左传补注十二卷,考异十卷,左传地名补注十二卷。 沈钦韩撰。 春秋左氏古义六卷, 臧寿恭撰。 左传贾服注辑述二十卷。 李贻德撰。 左传杜注辨正六卷。 张总咸撰。 春秋国都爵姓续考一卷。 曾钊撰。 左传旧疏考正八卷。 刘文淇撰。 春秋名字解诂补义一卷。 俞樾撰。 春秋世族谱拾遗一卷。 成蓉镜撰。 春秋名字解诂驳一卷。 胡元玉撰。 补春秋僖公事阙书一卷。 桑宣撰。 晋杜预春秋释例十五卷,宋吕祖谦春秋左氏传续说十二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汉刘歆春秋左氏传章句一卷,汉贾逵春秋左氏传解诂二卷、春秋左氏传长经章句一卷,汉服虔春秋左传解谊四卷,汉彭汪左氏奇说一卷,汉许淑春秋左传注一卷,魏董遇春秋左氏经传章句一卷,魏王肃春秋左传注一卷,魏嵇康春秋左传音一卷,晋孙毓春秋左氏传义注一卷,晋干宝左氏传函义一卷,陈沈文阿春秋左氏经传义略一卷,陈王元规续春秋左氏经传义略一卷,不著时代苏宽春秋左氏传义疏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隋刘炫左氏传述义一卷。 黄奭辑。 汉郑玄春秋传服氏注十二卷。 袁钧辑。 以上春秋类左传之属 春秋正辞十一卷,春秋举例一卷,春秋要指一卷。 庄存与撰。 公羊墨史二卷。 周拱辰撰。 春秋公羊通义十一卷,叙一卷。 孔广森撰。 公羊何氏释例十卷,公羊何氏解诂笺一卷,发墨守评一卷,箴膏肓评一卷,穀梁废疾申何二卷。 刘逢禄撰。 公羊补注一卷。 马宗梿撰。 公羊礼疏十一卷,公羊礼说一卷,公羊答问二卷,春秋繁露注十七卷。 凌曙撰。 春秋决事比一卷。 龚自珍撰。 公羊义疏七十六卷。 陈立撰。 公羊注疏质疑二卷。 何若瑶撰。 公羊历谱十一卷。 包慎言撰。 公羊逸礼考徵一卷。 陈奂撰。 汉董仲舒春秋决事一卷,汉严彭祖公羊春秋一卷,汉颜安乐春秋公羊记一卷,汉何休春秋公羊文谥例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以上春秋类公羊之属 穀梁释例四卷。 许桂林撰。 穀梁大义述三十卷。 柳兴恩撰。 穀梁礼证二卷。 侯康撰。 穀梁经传补注二十四卷。 锺文烝撰。 汉尹更始春秋穀梁传章句一卷,汉刘向春秋穀梁传说一卷,魏糜信春秋穀梁注一卷,晋徐邈春秋穀梁传注义一卷、音一卷,晋范甯薄叔元问穀梁义一卷,晋郑嗣春秋穀梁传说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晋范甯穀梁传例一卷。 黄奭辑。 以上春秋类穀梁之属 春秋传说汇纂三十八卷。 康熙三十八年,王掞等奉敕撰。 日讲春秋解义六十四卷。 雍正七年敕撰。 春秋直解十六卷。 乾隆二十三年,傅恆等奉敕撰。 春秋稗疏二卷,春秋家说三卷,春秋世论五卷。 王夫之撰。 春秋平义十二卷,春秋四传纠正一卷。 俞汝言撰。 春秋传议四卷。 张尔岐撰。 学春秋随笔十卷。 万斯大撰。 春秋大义、春秋随笔共一卷,春秋毁馀四卷。 李光地撰。 春秋毛氏传卷。 毛奇龄撰。 春秋集解十二卷,校补春秋集解绪馀一卷,春秋提要补遗一卷。 应扌为谦撰。 春秋参义十二卷,春秋事义慎考十四卷,公穀汇义十二卷。 姜兆锡撰。 春秋管窥十二卷。 徐庭垣撰。 春秋三传异同考一卷。 吴陈琰撰。 春秋遵经集说二十八卷。 邵锺仁撰。 三传折诸四十四卷。 张尚瑗撰。 春秋阙如编八卷,小国春秋一卷。 焦袁熹撰。 春秋宗硃辨义十二卷。 张自超撰。 春秋通论四卷,春秋义法举要一卷,春秋比事目录四卷,春秋直解十二卷。 方苞撰。 半农春秋说十五卷。 惠士奇撰。 春秋义十五卷。 孙嘉淦撰。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舆图一卷,附录一卷。 顾栋高撰。 春秋七国统表六卷。 魏翼龙撰。 春秋义存录十二卷。 陆奎勋撰。 春秋日食质疑一卷。 吴守一撰。 春秋集传十六卷,首、末各一卷。 汪绂撰。 空山堂春秋传十二卷。 牛运震撰。 春秋原经二卷。 王心敬撰。 春秋深十九卷。 许伯政撰。 春秋一得一卷。 阎循观撰。 三正考二卷。 吴鼐撰。 春秋三传定说十二卷。 张甄陶撰。 春秋夏正二卷。 胡天游撰。 春秋究遗十六卷。 叶酉撰。 春秋随笔二卷。 顾奎光撰。 春秋三传杂案十卷,读春秋存稿四卷。 赵佑撰。 三传补注三卷。 姚鼐撰。 春秋三传比二卷。 李调元撰。 春秋疑义二卷。 华学泉撰。 公穀异同合评四卷。 沈赤然撰。 春秋经传朔闰表二卷。 姚文田撰。 春秋说略十二卷,春秋比二卷。 郝懿行撰。 春秋目论二卷。 邓显撰。 三传异同考一卷。 陈莱孝撰。 春秋经传比事二十二卷。 林春溥撰。 春秋三家异文覈一卷,春秋乱贼考一卷。 硃骏声撰。 春秋三传异文释十三卷。 李富孙撰。 春秋属辞辨例编六十卷。 张应昌撰。 春秋上律表四卷。 范景福撰。 春秋至朔通考四卷。 张冕撰。 駮正朔考一卷。 陈锺英撰。 春秋三传异文笺四卷。 赵坦撰。 春秋新义十二卷,春秋岁星表一卷,日食星度表一卷,日表一卷。 硃兆熊撰。 春秋释地韵编五卷。 徐寿基撰。 春秋述义拾遗九卷,春秋规过考信九卷。 陈熙晋撰。 春秋古经说二卷。 侯康撰。 达斋春秋论一卷,春秋岁星考一卷,春秋古本分年考一卷。 俞樾撰。 春秋朔闰异同考三卷。 罗士琳撰。 春秋钻燧四卷。 曹金籀撰。 春秋经传朔闰表发覆四卷,推春秋日食法一卷。 施彦士撰。 春秋日月考四卷。 谭澐撰。 春秋朔闰日食考二卷。 宋庆云撰。 春秋释一卷。 黄式三撰。 春秋测义三十五卷。 强汝询撰。 春秋说一卷。 陶正靖撰。 春秋传正谊四卷。 方宗诚撰。 春秋日南至谱一卷。 成蓉镜撰。 春秋说二卷。 郑杲撰。 宋刘敞春秋传说例一卷,宋萧楚春秋辨疑四卷,宋崔子方春秋经解十二卷、春秋例要一卷,宋张大亨春秋通训六卷,宋叶梦得春秋考十六卷、春秋谳二十二卷,宋高閌春秋集注四十卷,宋戴溪春秋讲义四卷,宋洪咨夔春秋说三十卷,元程端学春秋三传辨疑二十卷。 以上均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春秋大传一卷,汉郑众春秋牒例章句一卷,汉马融春秋三传异同说一卷,汉戴宏解疑论一卷,汉颖容春秋释例一卷,晋刘兆春秋公羊穀梁传解诂一卷,晋江熙春秋公羊穀梁二传评一卷,晋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一卷,后魏贾思同春秋传驳一卷,隋刘炫春秋述义一卷、春秋规过一卷、春秋攻昧一卷,不著时代、撰人春秋井田记一卷,唐啖助春秋集传一卷,唐赵匡春秋阐微纂类义统一卷,唐陆希声春秋通例一卷,唐陈岳春秋折衷论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严彭祖春秋盟会图一卷,晋乐资春秋后传一卷。 以上均黄奭辑。 汉郑玄箴膏肓一卷、起废疾一卷、发墨守一卷。 以上均王复、武亿同辑。 以上春秋类通义之属 孝经类 孝经注一卷。 顺治十三年御撰。 孝经集注一卷。 雍正五年敕撰。 钦定繙译孝经一卷。 雍正五年敕撰。 孝经全注一卷。 李光地撰。 孝经问一卷。 毛奇龄撰。 孝经类解十八卷。 吴之騄撰。 孝经正文一卷,内传一卷,外传一卷。 李之素撰。 孝经集注二卷。 陆遇霖撰。 孝经详说二卷。 冉觐祖撰。 孝经注三卷。 硃轼撰。 孝经三本管窥三卷。 吴隆元撰。 孝经章句一卷,或问一卷。 汪绂撰。 孝经章句一卷。 任启运撰。 孝经通义一卷。 华玉淳撰。 孝经约义一卷。 汪师韩撰。 孝经外传一卷,孝经中文一卷。 周春撰。 孝经音义考证一卷。 卢文弨撰。 孝经通释十卷。 曹庭栋撰。 孝经郑注补证一卷。 洪颐煊撰。 孝经义疏补九卷。 阮福撰。 孝经述注一卷,孝经徵文一卷。 丁晏撰。 孝经曾子大孝一卷。 邵懿辰撰。 孝经指解补正一卷,辨异一卷。 伊乐尧撰。 孝经今古文传注辑论一卷。 吴大廷撰。 孝经十八章辑传一卷。 汪宗沂撰。 孝经郑注疏二卷。 皮锡瑞撰。 明项霦孝经述注一卷。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周魏文侯孝经传一卷,汉后苍孝经说一卷,汉张禹孝经安昌侯说一卷,汉长孙氏孝经说一卷,魏王肃孝经解一卷,吴韦昭孝经解赞一卷,晋殷仲文孝经注一卷,晋谢万集解孝经一卷,齐永明诸王孝经讲义一卷,齐刘瓛孝经说一卷,梁武帝孝经义疏一卷,梁严植之孝经注一卷,梁皇侃孝经义疏一卷,隋刘炫古文孝经述义一卷,隋魏真己孝经训注一卷,唐元行冲御注孝经疏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郑玄孝经注一卷。 袁钧辑。 四书类 日讲四书解义二十六卷。 康熙十六年,库勒纳奉敕撲。 繙译四书集注二十九卷。 乾隆二十年敕译。 四书近指二十卷。 孙奇逢撰。 大学讲义一卷,中庸讲义二卷。 硃用纯撰。 孟子师说二卷。 黄宗羲撰。 四书训义三十八卷,读四书大全说十七卷,四书稗疏一卷,四书考异一卷。 王夫之撰。 四书反身录十四卷,续录二卷。 李颙撰。 四书翊注四十二卷。 刁包撰。 四书讲义困勉录三十七卷,续困勉录六卷,松阳讲义十二卷,三鱼堂四书大全四十卷。 陆陇其撰。 大学古本说一卷,中庸章段一卷,中庸馀论一卷,读论语劄记二卷,读孟子劄记二卷。 李光地撰。 四书述十九卷。 陈诜撰。 四书贯一解十二卷。 闵嗣同撰。 论语稽求篇七卷,四书賸言四卷,补二卷,大学证文四卷,四书改错二十二卷,四书索解四卷,大学知本图说一卷,大学问一卷,中庸说五卷,逸讲笺三卷。 毛奇龄撰。 四书释地一卷,续一卷,又续二卷,三续二卷,孟子生卒年月考一卷。 阎若璩撰。 四书硃子异同条辨四十卷。 李沛霖、李桢撰。 四书诸儒辑要四十卷。 李沛霖撰。 大学传注四卷,中庸传注一卷,论语传注二卷,传注问一卷。 李恭撰。 四书劄记四卷,辟雍讲义一卷,大学讲义二卷,中庸讲义二卷。 杨名时撰。 四书讲义四十三卷。 吕留良撰。 大学困学录一卷,中庸困学录一卷。 王澍撰。 成均讲义不分卷。 孙嘉淦撰。 大学翼真七卷。 胡渭撰。 此木轩四书说九卷。 焦袁熹撰。 大学说一卷。 惠士奇撰。 四书诠义十五卷。 汪绂撰。 中庸解一卷。 任大任撰。 四书录疑三十九卷。 陈绰撰。 四书本义汇参四十五卷。 王步青撰。 论语说二卷。 桑调元撰。 四书约旨十九卷。 任启运撰。 论语随笔二十卷。 牛运震撰。 论语附记二卷,孟子附记二卷。 翁方纲撰。 四书温故录十一卷。 赵佑撰。 四书逸笺六卷。 程大中撰。 四书注说参证七卷。 胡清(取灬)撰。 乡党图考十卷。 江永撰。 鲁论说三卷。 程廷祚撰。 四书考异总考三十六卷,条考三十六卷。 翟灝撰。 论语补注三卷。 刘开撰。 论语骈枝一卷。 刘台拱撰。 孟子字义疏证三卷。 戴震撰。 论语后录五卷。 钱坫撰。 论语馀说一卷。 崔述撰。 中庸注一卷。 惠栋撰。 四书摭馀说七卷。 曹之升撰。 四书偶谈二卷。 戚学标撰。 四书考异句读一卷。 武亿撰。 四书拾义五卷。 明绍勋撰。 孟子四考四卷。 周广业撰。 孟子七国诸侯年表一卷。 张宗泰撰。 论语偶记一卷。 方观旭撰。 论语俟质三卷。 江声撰。 孟子时事略一卷。 任兆麟撰。 论语古训十卷。 陈鱣撰。 论语异文考证十卷。 冯登府撰。 论语补疏三卷,论语通释一卷,孟子正义三十卷。 焦循撰。 读论质疑一卷。 石韫玉撰。 四书琐语一卷。 姚文田撰。 论语说义十卷,孟子赵注补正六卷,四书释地辨证二卷,大学古义说二卷。 宋翔凤撰。 论语鲁读考一卷。 徐养原撰。 大学旧文考证一卷,中庸旧文考证一卷。 硃曰佩撰。 论语旁证二十卷。 梁章钜撰。 论语类考二十卷,孟子杂记四卷。 陈士元撰。 四书拾遗五卷,孟子外书补证四卷。 林春溥撰。 论语孔注辨伪二卷。 沈涛撰。 乡党正义一卷。 金鹗撰。 六书叚借经徵四卷。 硃骏声撰。 孟子音义考证二卷。 蒋仁荣撰。 论语述何二卷,四书是训十五卷。 刘逢禄撰。 论语古解十卷。 梁廷枬撰。 孟子学一卷。 沈梦兰撰。 四书地理考十一卷。 王鎏撰。 四书释地补一卷,续补一卷,又续补一卷,三续补一卷。 樊廷枚撰。 四书典故覈三卷。 凌曙撰。 大学臆古一卷,附古今文附证一卷,中庸臆测二卷。 王定柱撰。 四书说略四卷。 王筠撰。 论语集注附考一卷。 丁晏撰。 读孟子劄记二卷。 罗泽南撰。 孟子班爵禄疏证十六卷,正经界疏证六卷。 迮鹤寿撰。 论语正义二十卷。 刘宝楠撰。 大学质疑一卷,中庸质疑二卷。 郭嵩焘撰。 论语古注集笺十卷,考一卷。 潘维城撰。 论语古注择从一卷,论语郑义一卷,何邵公论语义一卷,续论语骈枝一卷,论语小言一卷,孟子古注择从一卷,孟子高氏义一卷,孟子缵义一卷,四书辨疑辨一卷。 俞樾撰。 论语注二十卷。 戴望撰。 何休注训论语述一卷。 刘恭冕撰。 论语后案二十卷。 黄式三撰。 读孟子质疑二卷,孟子外书集证五卷。 施彦士撰。 论语集解校补一卷。 蒋曰豫撰。 读大学中庸笔记二卷,读论孟笔记二卷,补记一卷。 方宗诚撰。 硃子论语集注训诂考二卷。 潘衍桐撰。 宋余允文尊孟辨三卷,续辨二卷,别录一卷。 以上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古论语十卷,齐论语一卷,汉孔安国论语训解十一卷,汉包咸论语章句二卷,汉周氏论语章句一卷,汉马融论语训说一卷,汉郑玄论语注十卷、论语孔子弟子目录一卷,魏陈群论语义说一卷,魏王朗论语说一卷,魏王肃论语义说一卷,魏周生烈论语义说一卷,魏王弼论语释疑一卷,晋谯周论语注一卷,晋卫瓘论语集注一卷,晋缪播论语旨序一卷,晋缪协论语说一卷,晋郭象论语体略一卷,晋栾肇论语释疑一卷,晋虞喜论语赞注一卷,晋庾翼论语释一卷,晋李充论语集注二卷,晋范甯论语注一卷,晋孙绰论语集解一卷,晋梁凯论语注释一卷,晋袁乔论语注一卷,晋江熙论语集解二卷,晋殷仲堪论语解释一卷,晋张凭论语注一卷,晋蔡谟论语注解一卷,宋颜延之论语说一卷,宋僧慧琳论语说一卷,齐沈驎士论语训注一卷,齐顾欢论语注一卷,梁武帝论语注一卷,梁太史叔明论语注一卷,梁褚仲都论语义疏一卷,不著时代沈峭论语说一卷,熊埋论语说一卷,不著时代、撰人论语隐义注一卷,汉赵岐孟子章指二卷、篇叙一卷,汉程曾孟子章句一卷,汉高诱孟子章句一卷,汉刘熙孟子注一卷,汉郑玄孟子注一卷,晋綦母邃孟子注一卷,唐陆善经孟子注一卷,唐张镒孟子音义一卷,唐丁公著孟子音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逸论语一卷。 赵在翰辑。 逸语十卷。曹庭栋辑。逸孟子一卷。 李调元辑。 经总义 繙译五经五十八卷。 乾隆二十年敕译。 五经翼二十卷。 孙承泽撰。 墨庵经学不分卷。 沈起撰。 经问十八卷,经问补三卷。 毛奇龄撰。 松源经说四卷。 孙之騄撰。 七经同异考三十四卷,韦庵经说一卷。 周象明撰。 此木轩经说汇编六卷。 焦袁熹撰。 十三经义疑十二卷。 吴浩撰。 经义杂记三十卷。 臧琳撰。 经稗六卷。 郑方坤撰。 经玩二十卷。 沈淑撰。 硃子五经语类八十卷。 程川撰。 经咫一卷。 陈祖范撰。 经言拾遗十四卷。 徐文靖撰。 考信录三十六卷,读经馀论二卷。 崔述撰。 古经解钩沈三十卷。 余萧客撰。 易堂问目四卷。 吴鼎撰。 九经说十七卷。 姚鼐撰。 群经补义五卷。 江永撰。 群经互解一卷。 冯经撰。 十三经札记二十二卷。 硃亦栋撰。 经学卮言六卷。 孔广森撰。 经传小记三卷,汉学拾遗一卷。 刘台拱撰。 九经古义十六卷。 惠栋撰。 经考五卷。 戴震撰。 通艺录四十八卷。 程瑶田撰。 群经释地六卷。 吕吴撰。 五经小学述二卷。 庄述祖撰。 群经识小八卷。 李惇撰。 经义知新记一卷。 汪中撰。 诗书古训八卷。 阮元撰。 浙士解经录五卷。阮元编。周人经说四卷,王氏经说六卷。 王绍兰撰。 九经学三卷。 王聘珍撰。 五经异义疏证三卷,左海经辨二卷。 陈寿祺撰。 邃雅堂学古录七卷。姚文田撰。 经义述闻三十二卷,经传释词十卷。 王引之撰。 五经要义一卷,五经通义一卷。 宋翔凤撰。 群经宫室图二卷。 焦循撰。 顽石庐经说十卷。 徐养原撰。 经义未详说五十四卷。 徐卓撰。 十七史经说十二卷。 张养吾撰。 经义丛钞三十卷。严杰编。凤氏经说三卷。凤韶编。介庵经说十卷。 雷学淇撰。 十三经诂答问六卷。 冯登府撰。 说纬六卷。 王崧撰。 安甫遗学三卷。 江承之撰。 实事求是斋经说二卷。 硃大韶撰。 读经说一卷。 丁晏撰。 玉函山房目耕帖三十一卷。 马国翰撰。 汉儒通义七卷。 陈澧撰。 娱亲雅言六卷。 严元照撰。 经传考证八卷。 硃彬撰。 十三经客难五十五卷。 龚元玠撰。 一镫精舍甲部稿五卷。 何秋涛撰。 群经平议三十五卷,茶香室经说十五卷,诂经精舍自课文二卷,经课续编八卷,群经賸义一卷,达斋丛说一卷。 俞樾撰。 开有益斋经说五卷。 硃绪曾撰。 读书偶志十一卷。 邹汉勋撰。 贵阳经说一卷,经说残稿一卷。 刘书年撰。 巢经巢经说一卷,郑学录三卷。 郑珍撰。 儆居经说四卷。 黄式三撰。 愚一录十二卷。 郑献甫撰。 经笔记一卷。 陈倬撰。 隶经賸义一卷。 林兆丰撰。 郑志考证一卷。 成蓉镜撰。 汉碑徵经一卷。 硃百度撰。 汉孳室经说一卷。 陶方琦撰。 经说略二卷。 黄以周撰。 操斋遗书四卷。 管礼耕撰。 经窥四卷。 蔡以盛撰。 九经误字一卷,五经同异三卷。 顾炎武撰。 助字辨略五卷。 刘淇撰。 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 沈廷芳撰。 注疏考证六卷。 齐召南撰。 九经辨字渎蒙十二卷。 沈炳震撰。 经典释文考证三十卷。 卢文弨撰。 经典文字考异一卷。 钱大昕撰。 群经义证八卷,经读考异八卷,补一卷,句读叙述二卷,补一卷。 武亿撰。 经典文字辨正五卷。 毕沅撰。 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二百十七卷,孟子音义校勘记一卷,释文校勘记二十五卷。 阮元撰。 群经字考四卷。 曾廷枚撰。 十经文字通正书十四卷。 钱坫撰。 经苑不分卷。 钱仪吉撰。 七经异文释五十卷。 李富孙撰。 群经字考十卷。 吴东发撰。 经典释文补条例一卷。 汪远孙撰。 经典异同四十八卷。 张维屏撰。 十三经注疏校勘记识语四卷。 汪文台撰。 汉书引经异文录证六卷。 缪祐孙撰。 授经图四卷。明硃睦原本,黄虞稷、龚翔麟重编。十三经注疏姓氏一卷。 翁方纲撰。 建立伏博士始末二卷。 孙星衍撰。 传经表一卷,通经表一卷。 洪亮吉撰。 西汉儒林传经表二卷。 周廷寀撰。 汉西京博士考二卷。 胡秉虔撰。 两汉五经博士考三卷。 张金吾撰。 两汉传经表二卷。 蒋曰豫撰。 国朝汉学师承记七卷,附经义目录一卷,隶经文四卷。 江籓撰。 古文天象考十二卷,附图说一卷。 雷学淇撰。 经书算学天文考一卷。 陈懋龄撰。 学计一得二卷。 邹伯奇撰。 石经考一卷。 顾炎武撰。 石经正误一卷。 张尔岐撰。 汉魏石经考一卷,唐宋石经考一卷。 万斯同撰。 石经考异二卷。 杭世骏撰。 汉石经残字考一卷。 翁方纲撰。 魏石经毛诗残字一卷。 王昶撰。 蜀石经毛诗考异二卷。 陈鱣撰。 石经考文提要十三卷。 彭元瑞撰。 魏三体石经残字考二卷。 孙星衍撰。 石经仪礼校勘记四卷。 阮元撰。 汉石经残字证异二卷。 孔广牧撰。 唐石经校文十卷。 严可均撰。 石经补考十二卷。 冯登府撰。 北宋汴学篆隶二体石经记一卷。 丁晏撰。 唐开成石经图考一卷。 魏锡曾撰。 汉刘向五经通义一卷,汉郑玄六艺论一卷,郑记一卷,不著时代雷氏五经要义一卷,魏王肃圣证论一卷,晋谯周五经然否论一卷,晋束晰五经通论一卷,晋杨芳五经钩沈一卷,晋戴逵五经大义一卷,后魏常爽六经略注一卷,后魏邯郸绰五经析疑一卷,后周樊文深七经义纲一卷,汉石经尚书一卷,鲁诗一卷,仪礼一卷,公羊传一卷,论语一卷,魏三字石经尚书一卷,春秋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汉郑玄驳五经异义一卷,补遗一卷,魏郑小同郑志三卷,补遗三卷。 以上均王复、武亿同辑。 小学类 尔雅补注六卷。 姜兆锡撰。 尔雅补郭二卷。 翟灝撰。 尔雅正义二十卷,音义三卷。 邵晋涵撰。 尔雅补注四卷。 周春撰。 尔雅汉注三卷。 臧庸撰。 尔雅释文补三卷。 钱大昭撰。 尔雅义疏二十卷。 郝懿行撰。 尔雅释地以下四篇注四卷,尔雅古义二卷。 钱坫撰。 尔雅古义二卷。 胡承珙撰。 尔雅小笺三卷。 江籓撰。 尔雅古义十二卷。 黄奭撰。 尔雅注疏本证误五卷。 张宗泰撰。 尔雅匡名二十卷。 严元照撰。 尔雅补注残本一卷。 刘玉麟撰。 尔雅诂二卷。 徐孚吉撰。 尔雅郭注补正三卷。 戴莹撰。 尔雅经注集证三卷。 龙启瑞撰。 尔雅正郭三卷。 潘衍桐撰。 尔雅古注斠三卷。 闺秀叶蕙心撰。 续方言二卷。 杭世骏撰。 方言校正十三卷。 卢文弨撰。 方言补校一卷。刘台拱撰。 方言疏证十三卷。 戴震撰。 续方言补证一卷。 程际盛撰。 方言笺疏十三卷。 钱绎撰。 续方言疏证二卷。 沈龄撰。 释名疏证八卷,补遗一卷,续释名一卷。 江声撰。 广释名二卷。 张金吾撰。 释名补证一卷。 成蓉镜撰。 广雅疏义二十卷。 钱大昭撰。 广雅疏证十卷。 王念孙撰。 小尔雅约注一卷。 硃骏声撰。 小尔雅训纂六卷。 宋翔凤撰。 小尔雅义证十三卷。 胡承珙撰。 小尔雅疏八卷。 王煦撰。 小尔雅疏证五卷。 葛其仁撰。 补小尔雅释度量衡一卷。 邹伯奇撰。 字诂一卷。 黄生撰。 越语肯綮录一卷。 毛奇龄撰。 连文释义一卷。 王言撰。 别雅五卷。 吴玉搢撰。 经籍撰诂一百六卷,附补遗一百六卷。 阮元撰。 比雅十九卷。 洪亮吉撰。 释缯一卷。 任大椿撰。 通诂二卷。 李调元撰。 越言释二卷。 茹敦和撰。 释庙一卷,释车一卷,释帛一卷,释色一卷,释词一卷,释农具一卷。 硃骏声撰。 释服一卷。 宋翔凤撰。 释穀一卷。 刘宝楠撰。 释人注一卷。 孙冯翼撰。 释祀一卷。 董蠡舟撰。 拾雅二十卷。 夏味堂撰, 夏纪堂注。骈字分笺二卷。 程际盛撰,骈雅训纂十六卷。 魏茂林撰。 周秦名字解诂补一卷。 王萱龄撰。 叠雅十三卷。 史梦兰撰。 别雅订五卷。 许瀚撰。 汉郭舍人尔雅注三卷,汉刘歆尔雅注一卷,汉樊光尔雅注一卷,汉李巡尔雅注三卷,魏孙炎尔雅注三卷、音一卷,晋郭璞尔雅音义一卷、图赞一卷,梁沈旋集注尔雅一卷,陈施乾尔雅音一卷,陈谢峤尔雅音一卷,陈顾野王尔雅音一卷,唐裴瑜尔雅注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吴韦昭辨释名一卷。 黄奭辑。 以上小学类训诂之属 康熙字典四十二卷。 康熙五十五年,张玉书等奉敕撰。 字典考证三十六卷。 道光十一年,王引之奉敕撰。 急就章考异一卷。 孙星衍撰。 急就章姓氏补注一卷。 吴省兰撰。 急就章音略一卷,音略考证一卷。 王绍兰撰。 急就章考证一卷。 钮树玉撰。 急就篇统笺一卷,急就姓氏考一卷。 陈本礼撰。 急就篇考异一卷。 庄世骥撰。 说文广义三卷。 王夫之撰。 说文引经考二卷。 吴玉搢撰。 说文系传考异四卷,附录一卷。 汪宪撰。 说文答问一卷。 钱大昕撰。 六书通十卷。 闵齐汲撰。 说文偏旁考二卷。 吴照撰。 说文旧音一卷,音同字异辨一卷。 毕沅撰。 六书转注古义考一卷。 曹仁虎撰。 说文解字段氏注三十卷,六书音韵表五卷,汲古阁说文订一卷。 段玉裁撰。 惠氏读说文记十五卷。 惠栋撰。 说文解字通正十四卷。 潘奕俊撰。 王氏读说文记一卷,说文解字校勘记一卷。 王念孙撰。 说文补考一卷,汉学谐声二十四卷,古音论一卷,附录一卷。 戚学标撰。 说文古籀疏证六卷。 庄述祖撰。 说文古语考二卷。 程际盛撰。 六书转注录十卷。 洪亮吉撰。 说文解字义证五十卷,说文段注钞案一卷,补一卷。 桂馥撰。 说文段注订补十四卷。 王绍兰撰。 说文徐氏新附考证一卷,说文统释序注一卷。 钱大昭撰。 说文解字斠诠十四卷。 钱坫撰。 说文述谊二卷。 毛际盛撰。 说文字原集注十六卷,表一卷,说一卷。 蒋和撰。 席氏读说文记十五卷。 席世昌撰。 说文管见三卷。 胡秉虔撰。 六书说一卷。 江声撰。 说文校义三十卷。 姚文田、严可均同撰。 说文声系十四卷,说文解字考异十四卷,偏旁举略一卷。 姚文田撰。 说文翼十六卷,说文声类二卷,说文订订一卷。 严可均撰。 说文五翼八卷。 王煦撰。 说文辨字正俗八卷。 李富孙撰。 说文解字群经正字二十八卷。 邵英撰。 说文通训定声十八卷,补遗一卷,柬韵一卷,说雅一卷,小学识馀四卷。 硃骏声撰。 说文经字考一卷。 陈寿祺撰。 说文检字二卷,补遗一卷。 毛谟撰。 说文双声叠韵谱一卷,邓廷桢撰。 形声类编五卷。 丁履恆撰。 说文段注札记一卷。 徐松撰。 读说文证疑一卷。 陈诗庭撰。 小学说一卷。 吴夌云撰。 说文古字考十四卷。 沈涛撰。 说文说一卷。 孙济世撰。 说文系传校录三十卷,说文释例二十卷,说文补正二十卷,说文解字句读三十卷,句读补正三十卷,说文韵谱校五卷,新附考校正一卷,正字略一卷,文字蒙求四卷。 王筠撰。 说文谐声谱九卷,张成孙撰。 说文段注订八卷,说文新附考六卷,续考一卷,说文解字校录三十卷,说文玉篇校录一卷。 钮树玉撰。 说文释例二卷,说文音韵表十八卷。 江沅撰。 说文段注匡谬八卷。 徐承庆撰。 说文辨疑一卷。 顾广圻撰。 说文段注札记一卷。 龚自珍撰。 许氏说音四卷。 许桂林撰。 说文引经考异十六卷。 柳荣宗撰。 说文疑疑二卷。 附录一卷。 孔广居撰。 说文拈字七卷,补遗二卷。 王玉树撰。 说文校定本二卷。 硃士端撰。 说文答问疏证六卷。 薛传均撰。 说文新附考六卷,说文逸字二卷,附录一卷。 郑珍撰。 说文声读考七卷,说文声订二卷,说文建首字读一卷。 苗夔撰。 六书转注说二卷。 夏炘撰。 说文谐声孳生述一卷。 陈立撰。 说文引经考证八卷,说文举例一卷。 陈彖撰。 读说文记一卷。 许梿撰。 唐写本说文木部笺异一卷。 莫友芝撰。 谐声补逸十四卷,附札记一卷。 宋保撰。 六书系韵二十四卷,检字二卷。 李贞撰。 说文双声二卷,说文叠韵二卷。 刘熙载撰。 兒笘录四卷。 俞樾撰。 印林遗著一卷。 许瀚撰。 说文段注撰要九卷。 马寿龄撰。 说文外编十六卷,说文引经例辨三卷。 雷浚撰。 说文揭原二卷,说文发疑六卷,汲古阁说文解字校记一卷。 张行孚撰。 说文解字索隐一卷,补例一卷。 张度撰。 说文系传校勘记三卷。 承培元、夏灝、吴永康撰。 说文引经证例二十四卷。 承培元撰。 说文古籀补十四卷,补遗一卷,附录一卷,字说一卷。 吴大澂撰。 说文本经答问二卷,说文浅说一卷。 郑知同撰。 说文重文本部考一卷。 曾纪泽撰。 古籀拾遗三卷,附宋政和礼器文字考一卷,名原二卷。 孙诒让撰。 说文引群说故二十七卷。 郑文焯撰。 说文解字引汉律令考二卷,附录一卷。 王仁俊撰。 氵交民遗文一卷。 孙传凤撰。 小学考五十卷。 谢启昆撰。 九经字样疑一卷,五经文字疑一卷。 孔继涵撰。 汗简笺正七卷。 郑珍撰。 隶释刊误一卷。 黄丕烈撰。 复古编校正一卷,附录一卷。 葛鸣阳撰。 古音骈字续编五卷。 庄履丰、庄鼎铉同撰。 缪篆分韵五卷,补一卷。 桂馥撰。 篆隶考异二卷。 周靖撰。 隶辨八卷。 顾蔼吉撰。 隶法汇纂十卷。 项怀述撰。 汉隶拾遗一卷。 王念孙撰。 汉隶异同六卷。 甘扬声撰。 隶通二卷。 钱庆曾撰。 隶篇十五卷,续十五卷,补十五卷。 翟云升撰。 金石文字辨异十二卷。 邢澍撰。 钟鼎字源五卷。 汪立名撰。 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十卷。 阮元撰。 筠清馆金文五卷。 吴荣光撰。 从古堂款识学十六卷。 徐同柏撰。 攟古录金文九卷。 吴式芬撰。 两罍轩彝器图释十二卷。 吴云撰。 攀古楼彝器款识二卷。 潘祖廕撰。 石鼓然疑一卷。 庄述祖撰。 石鼓文考释一卷。 任兆麟撰。 石鼓文读七种一卷。 吴东发撰。 石鼓文定本十卷。 沈梧撰。 续字汇补十二卷。 吴志伊撰。 字贯提要四十卷。 王锡侯撰。 字学辨正集成四卷。 姚心舜撰。 仓颉篇三卷,续一卷,补二卷。 孙星衍原辑,任大椿续辑,陶方琦补辑。 小学钩沈十八卷。 任大椿辑。 字林考逸八卷,补一卷。 任大椿原辑,陶方琦补辑。 周太史籀篇一卷,秦李斯等仓颉篇一卷,汉司马相如凡将篇一卷,汉扬雄训纂篇一卷,汉杜林仓颉训诂一卷,汉服虔通俗文一卷,汉卫宏古文官书一卷,汉蔡邕劝学篇一卷,汉郭显卿杂字指一卷,魏张揖埤苍一卷、古今字诂一卷、杂字一卷,魏周成杂字解诂一卷,吴硃育异字一卷,吴项峻始学篇一卷,晋索靖草书状一卷,晋卫恆四体书势一卷,晋葛洪要用字苑一卷,晋束晰发蒙记一卷,晋顾恺之启蒙记一卷,晋李彤字指一卷,附单行字一卷,宋何承天纂文一卷,宋颜延之庭诰一卷、纂要一卷、诂幼一卷,梁元帝纂要一卷,梁阮孝绪文字集略一卷,梁庾俨默演说文一卷,梁樊恭广苍一卷,后魏杨承庆字统一卷,后魏江式古今文字表一卷,隋曹宪文字指归一卷,隋诸葛颖桂苑珠丛一卷,不著时代、撰人分毫字样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后魏宋世良字略一卷,不著时代陆善经新字林一卷,字书一卷,唐开元文字音义一卷、小学一卷。 以上均黄奭辑。 以上小学类字书之属 易音三卷,诗本音十卷。 顾炎武撰。 诗叶韵辨一卷。 王夫之撰。 易韵四卷。 毛奇龄撰。 诗经叶音辨譌八卷。 刘维谦撰。 九经韵证一卷。 吴廷华撰。 十三经音略十三卷。 周春撰。 诗音表一卷。 钱坫撰。 诗音辨二卷。 李调元撰。 诗声类十二卷,诗声分例一卷。 孔广森撰。 诗经韵读四卷,群经韵读一卷,先秦韵读一卷。 江有诰撰。 诗声衍一卷。 刘逢禄撰。 毛诗双声叠韵说一卷。 王筠撰。 毛诗韵订十卷。 苗夔撰。 三百篇原声七卷。 夏味堂撰。 尔雅直音二卷。 王祖源撰。 唐韵正二十卷,补正一卷。 顾炎武撰。 广韵正四卷。 李因笃撰。 唐韵考五卷。 纪容舒撰。 唐韵四声正一卷。 江有诰撰。 九经补韵考正一卷。 钱绎撰。 集韵考正十卷。 方成珪撰。 广韵说一卷。 吴夌云撰。 集韵校误四卷,群经音辨校误一卷。 陆心源撰。 音论三卷,古音表二卷。 顾炎武撰。 古今通韵十二卷。 毛奇龄撰。 古今韵考四卷。 李因笃撰。 声韵丛说一卷,韵问一卷。 毛先舒撰。 古音通八卷。 柴绍炳撰。 古今韵略五卷。 邵长蘅撰。 古音正义一卷。 熊士伯撰。 声韵图谱一卷。 钱人麟撰。 古韵标准四卷。 江永撰。 声韵考四卷,声类表十卷,转语二十章。戴震撰。 声类四卷,音韵问答一卷。 钱大昕撰。 汉魏音四卷。 洪亮吉撰。 古音谐八卷。 姚文田撰。 古韵论三卷。 胡秉虔撰。 廿一部谐声表一卷,入声表一卷。 江有诰撰。 古今韵准一卷。 硃骏声撰。 歌麻古韵考四卷。 苗夔撰。 五音论二卷。 邹汉勋撰。 述韵十卷。 夏燮撰。 古韵通说四卷。 龙翰臣撰。 刘氏遗箸一卷。 刘禧延撰。 韵府钩沈四卷。 雷浚撰。 钦定叶韵汇辑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梁诗正等奉敕撰。 榕村韵书五卷。 李光地撰。 韵歧四卷。 江昱撰。 诗韵析五卷,附录二卷。 汪绂撰。 官韵考异一卷。 吴省钦撰。 韵辨附文五卷。 沈兆霖撰。 诗韵辨字略五卷。 黄倬撰。 韵诂五卷,补遗一卷。 方濬颐撰。 钦定音韵阐微十八卷,韵谱一卷。 康熙五十四年,李光地等奉敕撰。 钦定同文韵统六卷。 乾隆十五年,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 钦定音韵述微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敕撰。 类音八卷,潘耒撰。 等切元声十卷。 熊士伯撰。 四声切韵表四卷,音学辨微一卷。 江永撰。 沈氏四声考二卷。 纪昀撰。 四声韵和表五卷。 洪榜撰。 四声易知录四卷。 姚文田撰。 等韵丛说一卷。 江有诰撰。 字母辨一卷。 黄廷鉴撰。 四声切韵表补正三卷。 汪曰桢撰。 刘氏碎金一卷,中州切音论赘论一卷。 刘禧延撰。 四声定切四卷。 刘熙载撰。 切韵考六卷,外篇三卷。 陈澧撰。 翻切简可篇二卷。 张燮承撰。 宋司马光切韵指掌图二卷,附捡例一卷。 以上乾隆三十八年王际华等奉敕辑。 魏李登声类一卷,晋吕静韵集一卷,北齐阳休之韵略一卷,唐僧神珙四声五音九弄反钮图一卷。 以上均马国翰辑。 宋李概音谱一卷,声谱一卷,唐孙愐唐韵二卷,唐颜真卿韵海镜源一卷,唐李舟切韵一卷。 以上均黄奭辑。 以上小学类韵书之属 西域同文志二十四卷。 乾隆二十八年,傅恆等奉敕撰。霮增订清文鉴三十二卷、补编四卷、总纲八卷、补总纲二卷。 乾隆三十六年,傅恆等奉敕撰。 清汉对音字式一卷。 乾隆三十七年敕撰。 满洲蒙古汉字三合切音清文鉴三十三卷。 乾隆四十四年,阿桂等奉敕撰。 清文汇书十二卷。 李延基撰。 清文补汇八卷。 宗室宜兴撰。 清文备考六卷。 戴穀撰。 清文启蒙四卷。 舞格撰。 三合便览十二卷。 不著撰人名氏。清文总汇二卷。 不著撰人名氏。 以上小学类清文之属 [一]按 :艺文志序,关外一次本与此相同,而关内本与此详略互异,附录于后,以资参考。 清代肇基东陲,造创伊始,文教未宏。太宗首命大学士希福等译辽、金、元三史,逮世祖译史告成,二年又有议修明史之诏。惟其时区宇未宁,日不暇给,是以石渠之建,犹未遑焉。圣祖继统,诏举博学鸿儒,继修明史,复纂诸经解、图书集成等书,以网罗遗逸,拔擢英才,宏奖斯文,润色鸿业,驯致太平之治,而海内彬彬靡然向风矣。世宗嗣位,再举鸿词,未行而崩。 高宗初元,继试鸿博,采访遗书。乾隆三十七年谕曰:“朕稽古右文,聿资治理,几馀典学,日有孜孜。因思策府缥缃,载籍极博,其钜者羽翼经训,垂范方来,固足称千秋法鉴,即在识小之徒,专门撰述,细及名物象数,兼综条贯,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发明,可为游艺养心之助。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时采集,汇送京师,以彰千古同文之盛。其令直省督抚、学政加意购访,量为给价,家藏钞本,录副呈送。庶几藏在石渠,用储乙览,四库、七略益昭美备,称朕意焉。”于是安徽学政硃筠条奏明永乐大典内多古书,请开局纂辑,缮写各自为书。时永乐大典储翰林院,已有残缺,原书为卷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七,缺二千四百四卷,存二万四百七十三卷,为册九千八百八十一。高宗下筠议,大学士于敏中力赞其说。明年,诏设四库全书馆,以皇子永瑢、大学士于敏中等为总裁,侍郎纪昀、大理寺卿陆锡熊等为总纂,其纂修等官则有戴震、邵晋涵、庄存与、任大椿、王念孙、姚鼐、翁方纲、硃筠等,与事者三百馀人,皆博选一时之俊。历二十年,始缮写告成。先后编辑之书三百八十五种,以聚珍版印行百馀种。三十九年,催缴直省藏书,四方竞进秘籍甚众,江、浙督抚采进者达四五千种,浙江鲍士恭、范懋柱、汪启淑,江苏马裕家藏之籍,呈进者各六七百种,周厚育、蒋曾莹、吴玉墀、孙仰曾、汪汝瑮等亦各进书百种以上。至是天府之藏,卓越前代,特命纪昀等撰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三千四百五十八种,存目著录六千七百八十八种,都一万二百四十六种。复以总目提要卷帙浩繁,学子繙阅匪易,又命纪昀就总目之书别纂四库简明目录,其存目之书不预焉。 先是高宗命撷四库精华,都四百六十四部,缮为荟要,藏诸摛藻堂,以备御览。 当是时,四库写书至十六万八千册,诏钞四分,分庋京师文渊、京西圆明园文源、奉天文溯、热河文津四阁,复简选精要,命武英殿刊版颁行。四十七年,诏再写三分,分贮扬州大观堂之文汇阁、镇江金山寺之文宗阁、杭州圣因寺玉兰堂之文澜阁,令好古之士欲读中秘书者,任其入览。用是海内从风,人文炳蔚,学术昌盛,方驾汉、唐。后文源载籍烬于英法联军,文汇、文宗毁于洪杨之乱,文澜亦有散佚。独文渊、文溯、文津三阁之书,巍然具存,书皆钞本,其宋、元精刊,多储大内天禄琳琅等处,载诸宫史;而外省督抚,礼聘儒雅,广修方志,郡邑典章,粲然大备。阮元补四库未收书四百五十四种,复刊学海堂经解一千四百十二卷,王先谦续刊一千三百十五卷,甄采精博,一代经学人文萃焉。曾国籓督两江,倡设金陵、苏州、扬州、浙江、武昌官书局,张之洞督粤,设广雅书局,皆慎选通儒,审校群籍,广为剞劂,以惠士林,而私家校勘,精镂亦夥,丛书之富,曩代莫京。 清之末叶,欧风东渐,科学日昌。同治初,设江南制造局,始译西籍。光绪末,复设译书局,流风所被,译书竞出,忧世俊英,群研时务。是时敦煌写经,殷墟龟甲,异书秘宝,胥见垲壤,实足献纳艺林,宏裨学术,其间硕学名儒,各标宗派,故鸿篇钜制,不可殚纪。 艺文旧例,胥列古籍,清代总目,既已博载,兹志著录,取则明史,断自清代。四部分类,多从总目,审例订譌,间有异撰。清儒箸述,总目所载,捊采靡遗,存目稍芜,斠录从慎。乾隆以前,漏者补之,嘉庆以后,缺者续之,苟有纤疑,则从盖阙。前朝群书,例既弗录,清代辑佚,异乎斯旨,裒纂功深,无殊撰述,故附载焉。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史部十六类:一曰正史类,二曰编年类,三曰纪事本末类,四曰别史类,五曰杂史类,六曰诏令奏议类,七曰传记类,八曰史钞类,九曰载记类,十曰时令类,十一曰地理类,十二曰职官类,十三曰政书类,十四曰目录类,十五曰金石类,十六曰史评类。 正史类 明史三百三十六卷。 康熙十八年敕撰,乾隆四年书成表进。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四十六卷。 乾隆四十六年敕撰。 史记补注一卷。 方苞撰。 史记疑问一卷。 邵泰衢撰。 史记考证七卷。 杭世骏撰。 史记志疑三十六卷。 梁玉绳撰。 读史记十表十卷。 汪越撰,徐克范补。史记天官书补目一卷,考证十卷。 孙星衍撰。 史记律历天官书正譌三卷。 王元启撰。 史记三书释疑三卷。 钱塘撰。 史记功比说一卷。 张锡瑜撰。 史记毛本正误一卷。 丁晏撰。 校刊史记札记五卷。 张文虎撰。 史汉笺论十卷。 杨于果撰。 史汉骈枝一卷。 成蓉镜撰。 汉书辨疑二十二卷。 钱大昭撰。 汉书拾遗一卷。 刘台拱撰。 汉书疏证三十六卷。 沈钦韩撰。 汉书注校补五十六卷。 周寿昌撰。 汉书管见四卷。 硃一新撰。 汉书补注一百卷。 王先谦撰。 汉初年月日表一卷。 姚文田撰。 汉书律历志正譌二卷。 王元启撰。 汉书地理志稽疑六卷。 全祖望撰。 汉书地理志补注一百三卷。 吴卓信撰。 新 注汉书地理志十六卷。 钱坫撰。 汉书地理志校注二卷。 王绍兰撰。 汉书地理志校本二卷。 汪远孙撰。 汉志水道疏证四卷。 洪颐煊撰。 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七卷。 陈澧撰。 汉志释地略汉志志疑一卷。 汪士铎撰。 汉书地理志集释十四卷,西域传补注二卷。 徐松撰。 汉西域图考七卷。 李光廷撰。 汉书古今人表考九卷。 梁玉绳撰。 人表考校补一卷,续补一卷。 蔡云撰。 汉书正误四卷。 王峻撰。 汉书刊误一卷。 石韫玉撰。 汉书注考证一卷。 何若瑶撰。 两汉朔闰表二卷,附汉太初以前朔闰表一卷。 张其(曾羽)撰。 两汉举正五卷。 陈景云撰。 后汉书补注二十四卷。 惠栋撰。 后汉书辨疑十一卷,续后汉书辨疑九卷,后汉书补表八卷,补续汉书艺文志一卷,后汉郡国令长考一卷。 钱大昭撰。 后汉书疏证三十卷。 沈钦韩撰。 后汉书补注续一卷,补后汉书艺文志四卷。 侯康撰。 后汉书注补正八卷。 周寿昌撰。 后汉书注又补一卷。 沈铭彝撰。 后汉书儒林传补二卷。 李聿修撰。 后汉书补逸二十一卷。 姚之骃撰。 后汉书注刊误一卷,后汉公卿表一卷。 练恕撰。 后汉三公年表一卷。 华湛恩撰。 后汉书注考证一卷。 何若瑶撰。 三国志举正四卷。 陈景云撰。 三国志考证八卷。 潘眉撰。 三国志补注六卷。 杭世骏撰。 三国志续考证一卷。 卢文弨撰。 三国志辨疑三卷。 钱大昭撰。 三国志注补六十五卷。 赵一清撰。 三国志补注十六卷。 沈钦韩撰。 三国志旁证三十卷。 梁章钜撰。 三国志证闻二卷。 钱仪吉撰。 三国纪年表一卷。 周嘉猷撰。 补三国疆域志三卷。 洪亮吉撰。 三国职官表三卷。 洪饴孙撰。 三国志注续一卷,补三国艺文志四卷。 侯康撰。 三国志注证遗四卷。 周寿昌撰。 晋书地理志新补正五卷。 毕沅撰。 东晋疆域志四卷。 洪亮吉撰。 晋书补传赞一卷。 杭世骏撰。 补晋书兵志一卷。 钱仪吉撰。 晋书校勘记四卷。 周云撰。 晋书校勘记三卷。 劳格撰。 补晋书艺文志四卷,晋书校文五卷。 丁国钧撰。 晋宋书故一卷,补宋书刑法志一卷,食货志一卷。 郝懿行撰。 宋书州郡志校勘记一卷。 成蓉镜撰。 补梁疆域志四卷。 洪饴孙撰。 魏书校勘记一卷。 王先谦撰。 北周公卿表一卷。 练恕撰。 南北史识疑四卷。 王懋竑撰。 补南北史表七卷。 周嘉猷撰。 补南北史志十四卷。 汪士铎撰。 隋书经籍志考证十三卷。 章宗源撰。 隋书地理志考证九卷。 杨守敬撰。 新旧唐书互证二十卷。 赵绍祖撰。 旧唐书疑义四卷。 张道撰。 旧唐书校勘记六十六卷。 罗士琳、陈立、刘文淇、刘毓崧同撰。 唐学士年表一卷。 钱大昕撰。 五代史志疑四卷。 杨陆荣撰。 五代史纂误补四卷。 吴兰庭撰。 五代史纂误续补六卷。 吴光耀撰。 五代史纂误补续一卷。 周寿昌撰。 旧五代史考异二卷。 邵晋涵撰。 新五代史注七十四卷。 彭元瑞、刘凤诰同撰。 五代纪年表一卷。 周嘉猷撰。 五代史地理考一卷。 练恕撰。 补五代史艺文志一卷。 顾櫰三撰。 五代学士年表一卷。 钱大昕撰。 宋史地理志校勘记一卷。 成蓉镜撰。 宋史艺文志补一卷。 倪灿撰。 宋中兴学士年表一卷,宋修唐书史臣表一卷。 钱大昕撰。 辽史拾遗二十四卷,补五卷。 厉鹗撰。 辽史拾遗续三卷。 杨复吉撰。 金史详校十卷,金源劄记二卷。 施国祁撰。 元史本证五十卷,元史证误二十三卷。 汪辉祖撰。 元史氏族表三卷,补元史艺文志四卷。 钱大昕撰。 元史译文证补三十卷。 洪钧撰。 宋辽金元四史朔闰考二卷,辽金元三史拾遗五卷。 钱大昕撰。 补辽金元三史艺文志一卷。 倪灿撰。 补辽金元三史艺文志一卷。 金门诏撰。 明史考证攟逸四十二卷。 王颂蔚撰。 二十二史考异一百卷,诸史拾遗五卷。 钱大昕撰。 十七史商榷一百卷。 王鸣盛撰。 二十二史劄记三十六卷,补遗一卷。 赵翼撰。 四史发伏十二卷。 洪亮吉撰。 读史举正八卷。 张熷撰。 诸史然疑一卷。 杭世骏撰。 诸史考异十八卷。 洪颐煊撰。 历代史目表一卷。 洪饴孙撰。 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一百五十卷、目录二卷,宋吴缜五代史记纂误三卷。 以上乾隆时奉敕辑。 汉书音义三卷、补遗一卷。 臧镛堂辑。 编年类 太祖实录十三卷。 崇德元年敕纂,康熙二十一年圣祖重修,雍正十二年敕加校订。 太宗实录六十八卷。 顺治九年敕纂,康熙十二年圣祖重修,雍正十二年敕加校订。 世祖实录一百四十七卷。 康熙六年敕纂,雍正十二年敕加校订。 圣祖实录三百三卷。 康熙六十一年敕纂。 世宗实录一百五十九卷。 雍正十三年敕纂。 高宗实录一千五百卷。 嘉庆四年敕纂。 仁宗实录三百七十四卷。 道光四年敕纂。 宣宗实录四百七十六卷。 咸丰二年敕纂。 文宗实录三百五十六卷。 同治元年敕纂。 穆宗实录三百七十四卷。 光绪五年敕纂。 德宗实录五百六十一卷。 宣统时敕纂。 御批通鉴辑览一百十六卷,附明唐桂二王本末三卷。 乾隆三十二年傅恆等奉敕撰。 御定通鉴纲目三编四十卷。 乾隆四十年敕撰。 开国方略三十二卷。 乾隆三十八年敕撰。 竹书统笺十二卷。 徐文靖撰。 竹书纪年集证五十卷。 陈逢衡撰。 考定竹书十三卷。 孙之騄撰。 竹书纪年校正十四卷。 郝懿行撰。 校正竹书纪年二卷。 洪颐煊撰。 竹书纪年集注二卷。 陈诗撰。 竹书纪年校补二卷。 张宗泰撰。 考订竹书纪年十四卷,竹书纪年义证四十卷。 雷学淇撰。 竹书纪年补证四卷。 林春溥撰。 资治通鉴后编一百八十四卷。 徐乾学撰。 续资治通鉴后编校勘记十五卷。 夏震武撰。 续资治通鉴三百二十卷。 毕沅撰。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六十卷。 秦缃业撰。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遗六十卷。 黄以周撰。 通鉴胡注举正一卷。 陈景云撰。 通鉴注辨正二卷。 钱大昕撰。 通鉴注商十八卷。 赵绍祖撰。 通鉴刊本识误三卷,通鉴补略一卷。 张敦仁撰。 通鉴校勘记七卷。 张瑛撰。 通鉴地理今释十六卷。 吴熙载撰。 纲目订误四卷。 陈景云撰。 纲目分注补遗四卷。 芮长恤撰。 通鉴纲目释地纠缪六卷,释地补注六卷。 张庚撰。 纲目志疑一卷。 华湛恩撰。 读通鉴纲目条记二十卷。 李述来撰。 明鉴前纪二卷。 齐召南撰。 明通鉴一百卷。 夏燮撰。 明纪六十卷。 陈鹤撰。 周季编略九卷。 黄式三撰。 古史纪年十四卷,古史考年异同表二卷,战国纪年六卷,附年表一卷。 林春溥撰。 国策编年一卷。 顾观光撰。 小腆纪年附考二十卷。 徐鼒撰。 东华录三十二卷。 蒋良骥撰。 十朝东华录四百二十五卷。 王先谦撰。 咸丰朝东华续录六十九卷。 潘颐福撰。 光绪东华录二百二十卷。 硃寿朋撰。 滇云历年传十二卷。 倪蜕撰。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五百二十卷,宋不著撰人两朝纲目备要十六卷,宋王益之西汉纪年三十卷,宋熊克中兴小纪四十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陆机晋纪一卷,干宝晋纪一卷,习凿齿汉晋春秋一卷,邓粲晋纪一卷,孙盛晋阳秋一卷,刘谦之晋纪一卷,徐广晋纪一卷,檀道鸾续晋阳秋一卷,刘道荟晋起居注一卷。 以上黄奭辑。 晋纪五卷,晋阳秋五卷,汉晋春秋四卷,三十国春秋十八卷。 以上汤球辑。 纪事本末类 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 康熙二十一年,勒德洪等奉敕撰。 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 康熙四十七年,温达等奉敕撰。 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 乾隆十三年,来保等奉敕撰。 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五十四卷,正编八十五卷,续编三十三卷。 乾隆三十七年,傅恆等奉敕撰。 临清纪略十六卷。 乾隆四十二年,于敏中等奉敕撰。 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 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奉敕撰。 兰州纪略二十卷。 乾隆四十六年敕撰。 石峰堡纪略二十卷。 乾隆四十九年敕撰。 台湾纪略七十卷。 乾隆五十三年敕撰。 安南纪略三十二卷。 乾隆五十六年敕撰。 廓尔喀纪略五十四卷。 乾隆六十年敕撰。 巴布勒纪略二十六卷。 乾隆时敕撰。 平苗匪纪略五十二卷。 嘉庆二年,鄂辉等奉敕撰。 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编三百六十一卷,续编三十六卷,附编十二卷。 嘉庆十五年,庆桂等奉敕撰。 平定教匪纪略四十二卷。 嘉庆二十一年,托津等奉敕撰。 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八十卷。 道光九年,曹振镛等奉敕撰。 剿平粤匪方略四百二十卷。 同治十一年敕撰。 剿平捻匪方略三百二十卷。 同治十一年敕撰。 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三百二十卷。 光绪二十二年敕撰。 平定云南回匪方略五十卷。 光绪二十二年敕撰。 平定贵州苗匪纪略四十卷。 光绪二十二年敕撰。 绎史一百六十卷。 马骕撰。 左传纪事本末五十三卷。 高士奇撰。 通鉴本末纪要八十一卷。 蔡毓荣撰。 辽史纪事本末四十卷,金史纪事本末五十二卷。 李有棠撰。 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 谷应泰撰。 续明纪事本末十八卷。 倪在田撰。 明朝纪事本末补编五卷。 彭孙贻撰。 三籓纪事本末四卷。 杨陆荣撰。 四籓始末四卷。 钱名世撰。 绥寇纪略十二卷。 吴伟业撰。 滇考二卷。 冯甦撰。 皇朝武功纪盛四卷。 赵翼撰。 圣武记十四卷。 魏源撰。 平定罗刹方略四卷。 不著撰人氏名。平台纪略一卷,附东征集六卷。 蓝鼎元撰。 平定粤匪纪略十卷,附记四卷。 杜文澜撰。 湘军志十六卷。 王闿运撰。 湘军记二十卷。 王定安撰。 平浙纪略十六卷。 秦缃业、陈锺英同撰。 吴中平寇记八卷。 钱勖撰。 淮军平捻记十二卷。 周世澄撰。 豫军纪略十二卷。 尹耕云撰。 山东军兴纪略二十二卷。 不著撰人氏名。霆军纪略十六卷。 陈昌撰。 平定关陇纪略十三卷。 易孔昭、胡孚骏同撰。 粤东剿匪纪略五卷。 陈坤撰。 平回志八卷。 杨毓秀撰。 剿定新疆记八卷。 魏光焘撰。 浙东筹防录四卷。 薛福成撰。 国朝柔远记十八卷。 王之春撰。 中西纪事二十四卷。 夏燮撰。 普法战纪二十卷。 王韬撰。 中东战纪本末八卷。 蔡尔康撰。 别史类 历代纪事年表一百卷。 康熙五十一年,王之枢等奉敕撰。 续通志五百二十七卷。 乾隆三十二年敕撰。 逸周书补注二十二卷,补遗一卷。 陈逢衡撰。 汲冢周书辑要一卷。 郝懿行撰。 逸周书集训校释十卷,逸文一卷。 硃右曾撰。 逸周书集训校释增校一卷。 硃骏声撰。 逸周书管笺十六卷。 丁宗洛撰。 逸周书王会篇笺释三卷。 何秋涛撰。 校辑世本二卷。 雷学淇撰。 世本辑补十卷。 秦嘉谟撰。 帝王世纪考异一卷。 宋翔凤撰。 帝王世纪地名衍四卷。 迮鹤寿撰。 春秋战国异词五十六卷,通表二卷,摭遗一卷。 陈厚耀撰。 春秋纪传五十一卷。 李凤雏撰。 尚史一百七卷。 李锴撰。 后汉书补逸二十一卷。 姚之骃撰。 季汉书九十卷。 章陶撰。 季汉书九十卷。 汤成烈撰。 季汉五志十二卷。 王复礼撰。 后汉书十四卷。 王廷璨撰。 晋记六十八卷。 郭伦撰。 晋略六十卷。 周济撰。 西魏书二十四卷。 谢启昆撰。 续唐书七十卷。 陈鱣撰。 宋史翼四十卷。 陆心源撰。 元史新编九十五卷。 魏源撰。 元祕史注十五卷。 李文田撰。 元史备志五卷。 王光鲁撰。 续宏简录四十二卷。 邵远平撰。 明书一百七十一卷。 傅维鳞撰。 明史稿三百十卷。 王鸿绪撰。 明史稿二十卷,续二卷。 汤斌撰。 拟明史列传二十四卷。 汪琬撰。 拟明史传不分卷。 姜宸英撰。 明史分稿残编二卷。 方象英撰。 明史拟传六卷,艺文志五卷,外国志五卷。 尤侗撰。 国史考异六卷。 潘柽章撰。 开辟传疑二卷。 林春溥撰。 历代甲子考一卷。 黄宗羲撰。 二十一史年表十卷。 顾炎武撰。 历代史表五十九卷。 万斯同撰。 二十一史四谱五十四卷,历代世系纪年编一卷。 沈炳震撰。 历代帝王年表三卷。 齐召南撰。 历代帝王庙谥年讳谱一卷。 陆费墀撰。 纪元要略二卷。 陈景云撰。 历代建元考十卷。 锺渊映撰。 元号略四卷,补遗一卷。 梁玉绳撰。 纪元通考十二卷。 叶维庚撰。 列代建元表十卷,建元类聚考二卷。 钱东垣撰。 纪元编三卷。 李兆洛撰。 历代统纪表十三卷。 段承基撰。 汉刘珍东观汉记二十四卷,元郝经续后汉书九十卷。 乾隆时敕辑。 世本一卷。 孙冯翼辑。 汉宋衷世本注五卷。 张澍辑。 七家后汉书二十一卷。 汪文台撰。 重订谢承后汉书补逸五卷。 孙志祖辑。 薛莹后汉书一卷,华峤后汉书注一卷,谢沈后汉书一卷,袁山松后汉书一卷,张璠后汉记一卷,虞预晋书一卷,硃凤晋书一卷,何法盛晋中兴书一卷,谢灵运晋书一卷,臧荣绪晋书一卷,众家晋书一卷。 以上黄奭辑。 九家旧晋书三十七卷。 汤球辑。 杂史类 蒙古源流八卷。 蒙古小彻辰萨囊台吉撰。 乾隆四十二年敕译。国语韦昭注疏十六卷。 洪亮吉撰。 国语校文一卷。 汪中撰。 国语补注一卷。 姚鼐撰。 国语补校一卷。 刘台拱撰。 国语补韦四卷。 黄模撰。 国语三君注辑存四卷,国语考异四卷,国语发正二十一卷。 汪远孙撰。 国语翼解六卷。 陈彖撰。 国语释地三卷。 谭澐撰。 国语正义二十一卷。 董增龄撰。 战国策去毒二卷。 陆陇其撰。 战国策释地二卷。 张琦撰。 国策地名考二十卷。 程恩泽撰,狄子奇笺。读战国策随笔一卷。 张尚瑗撰。 战国策札记三卷。 顾广圻撰。 武王克殷日记一卷,灭国五十考一卷。 林春溥撰。 考信录提要二卷,补上古考信录二卷,唐虞考信录四卷,夏考信录二卷,商考信录二卷,丰镐考信录八卷,丰镐别录三卷,考古续说二卷,考信附录二卷。 崔述撰。 熹庙谅阴记一卷,圣安本纪六卷,明季实录六卷。 顾炎武撰。 南宋六陵遗事一卷,庚申君遗事一卷。 万斯同撰。 见闻随笔二卷。 冯甦撰。 安南使事记一卷。 李仙根撰。 建文帝后纪一卷。 邵远平撰。 武宗外纪一卷,后鉴录七卷。 毛奇龄撰。 烈皇勤政记一卷,思陵典礼记四卷。 孙承泽撰。 三朝野纪七卷。 李逊之撰。 弘光日录四卷,永历实录二十五卷,行朝录十二卷,汰存录一卷,赣州失事记一卷,绍武争立记一卷,舟山兴废记一卷,四明山寨记一卷,沙州定乱记一卷,赐姓始末一卷,郑成功传一卷,滇考一卷,日本乞师记一卷。 黄宗羲撰。 永历实录二十六卷。 王夫之撰。 鲁春秋一卷。 查继佐撰。 伪东宫伪后及党祸记略一卷,榆林城守记略一卷,保定城守记略一卷,扬州城守记略一卷。 戴名世撰。 二申野录八卷。 孙之騄撰。 逊代阳秋二十八卷。 余美英撰。 复社记事一卷。 吴伟业撰。 社事始末一卷。 杜登春撰。 启祯野乘十六卷,二集八卷。 邹漪撰。 蜀难★略一卷。 沈荀蔚撰。 金陵野钞十四卷。 顾苓撰。 甲申传信录十卷。 钱士馨撰。 史外八卷。 汪有典撰。 明季北略二十四卷,南略十八卷。 计六奇撰。 东南纪事十二卷,西南纪事十二卷。 邵廷寀撰。 南疆逸史三十卷,恤谥录八卷,摭遗十八卷。 温睿临撰。 南疆绎史五十八卷。 李瑶撰。 海东逸史十八卷。 不著撰人氏名。爝火录三十卷。 李本撰。 小腆纪传六十五卷。 徐鼒撰。 补遗五卷,考异一卷。 徐承礼撰。 闽事纪略二卷。 华廷献撰。 平定耿逆记一卷。 李之芳撰。 平闽记十三卷。 杨捷撰。 啸亭杂录十卷,续录三卷。 礼亲王昭梿撰。 养吉斋丛录二十二卷。 吴振棫撰。 郎潜记闻初笔十四卷,二笔十六卷,三笔十二卷。 陈康祺撰。 圣德纪略一卷,儤直纪略一卷,恩遇纪略一卷,旧闻纪略一卷。 瞿鸿禨撰。 宋不著撰人咸淳遗事二卷,大金吊伐录四卷,元王鹗汝南遗事四卷。 乾隆时敕辑。 国语贾注一卷。 蒋曰豫辑。 郑众国语解诂一卷,贾逵国语注一卷,唐固国语注一卷,王肃国语章句一卷,孔晁国语注一卷,孔衍春秋后语一卷,陆贾楚汉春秋一卷,伏侯古今注一卷,王粲英雄记一卷、司马彪战略一卷、九州春秋一卷,傅暢晋诸公赞一卷,荀绰晋后略一卷,卢綝晋八王故事一卷,晋四王遗事一卷。 以上黄奭辑。 诏令奏议类 太祖高皇帝圣训四卷。 康熙二十五年敕编。 太宗文皇帝圣训六卷。 顺治时敕编,康熙二十六年告成。世祖章皇帝圣训六卷。 康熙二十六年敕编。 亲政纶音不分卷。 顺治时敕编。 圣祖仁皇帝圣训六十卷。 雍正九年敕编。 庭训格言不分卷。 世宗御编。圣谕广训不分卷。 雍正二年敕刊。 上谕内阁一百五十九卷。 雍正七年敕刊,乾隆时续刊。 硃批谕旨三百六十卷。 雍正十年敕编,乾隆三年告成。 上谕八旗十三卷,上谕旗务议覆十二卷,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 雍正九年敕编。 训饬州县条规二十卷。 雍正八年敕刊。 世宗宪皇帝圣训三十六卷。 乾隆五年敕编。 高宗纯皇帝圣训三百卷。 嘉庆十二年敕编。 仁宗睿皇帝圣训一百十卷。 道光四年敕编。 宣宗成皇帝圣训一百三十卷。 咸丰六年敕编。 文宗显皇帝圣训一百十卷。 同治五年敕编。 穆宗毅皇帝圣训一百六十卷。 光绪五年敕编。 明名臣奏议二十卷。 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编。 息斋疏草五卷。 金之俊撰。 龚端毅奏议八卷,附录一卷。 龚鼎孳撰。 孟忠毅公奏议二卷。 孟乔芳撰。 赵忠襄奏疏存稿六卷。 赵良栋撰。 张襄壮奏疏六卷。 张勇撰。 兼济堂奏议四卷。 魏裔介撰。 寒松堂奏议四卷。 魏象枢撰。 文襄公奏疏十五卷。 李之芳撰。 抚虔奏议一卷。 佟国器撰。 平岳疏议一卷,平海疏议一卷。 万正色撰。 郝恭定集五卷。 郝惟讷撰。 中山奏议四卷。 郝浴撰。 靳文襄奏疏八卷。 靳辅撰。 乾清门奏对记一卷。 汤斌撰。 抚浙奏议一卷,督闽奏议一卷。 范承谟撰。 抚浙疏草五卷。 硃昌祚撰。 抚吴封事八卷,抚楚封事一卷,抚黔封事一卷,抚漕封事一卷,辑瑞陈言一卷。 慕天颜撰。 于山奏牍七卷。 于成龙撰。 清忠堂奏疏不分卷。 硃宏祚撰。 西台奏议一卷,京兆奏议一卷,附曲徙录一卷。 杨素蕴撰。 杨黄门奏疏不分卷,抚黔奏疏八卷。 杨雍建撰。 华野疏稿五卷。 郭琇撰。 河防疏略二十卷。 硃之锡撰。 西陂奏疏六卷。 宋荦撰。 督漕疏草二十二卷。 董讷撰。 奏疏稿不分卷。 江蘩撰。 抚豫宣化录四卷。 田文镜撰。 防河奏议十二卷。 嵇曾筠撰。 平蛮奏疏一卷。 鄂尔泰撰。 张公奏议二十四卷。 张鹏翮撰。 条奏疏稿二卷。 蒋廷锡撰。 奏疏十卷。 高其倬撰。 望溪奏疏一卷。 方苞撰。 尹元孚奏议十卷。 尹会一撰。 裘文达奏议一卷。 裘曰修撰。 那文毅奏议八十卷。 那彦成撰。 两河奏疏不分卷。 严烺撰。 思补斋奏稿偶存一卷。 潘世恩撰。 恭寿堂奏议十二卷。 韩文绮撰。 楚蒙山房奏疏五卷。 晏斯盛撰。 东溟奏稿四卷。 姚莹撰。 林文忠政书三卷。 林则徐撰。 陶云汀先生奏议三十二卷。 陶澍撰。 耐菴奏议存稿十二卷。 贺长龄撰。 吴文节遗集八十卷。 吴文镕撰。 张大司马奏稿四卷。 张亮基撰。 骆文忠奏议十六卷。 骆秉章撰。 李文恭奏议二十二卷。 李星沅撰。 李尚书政书八卷。 李宗羲撰。 王侍郎奏议十卷。 王茂廕撰。 台垣疏稿一卷。 丁寿昌撰。 张文毅奏稿八卷。 张芾撰。 曾文正奏稿三十二卷。 曾国籓撰。 胡文忠奏稿五十二卷。 胡林翼撰。 左文襄奏疏初编三十八卷,续编七十六卷,三编六卷。 左宗棠撰。 曾忠襄奏疏六十一卷。 曾国荃撰。 沈文肃政书十二卷。 沈葆桢撰。 李忠武奏议一卷。 李续宾撰。 刘中丞奏稿八卷。 刘昆撰。 刘中丞奏议二十卷。 刘蓉撰。 刘武慎奏稿十六卷。 刘长佑撰。 彭刚直奏议八卷。 彭玉麟撰。 郭侍郎奏疏十二卷。 郭嵩焘撰。 岑襄勤奏稿三十卷。 岑毓英撰。 丁文诚奏议二十六卷。 丁宝桢撰。 毛尚书奏稿十六卷。 毛鸿宾撰。 曾惠敏奏议六卷。 曾纪泽撰。 出使奏疏二卷。 薛福成撰。 养云山庄奏稿四卷。 刘瑞芬撰。 钱敏肃奏疏七卷。 钱鼎铭撰。 黎文肃奏议十六卷。 黎培敬撰。 许太常奏稿一卷。 许乃济撰。 豸华堂奏议十二卷。 金应麟撰。 水流云在馆奏议二卷。 宋晋撰。 吴柳堂奏疏一卷。 吴可读撰。 王文敏奏疏稿一卷。 王懿荣撰。 袁太常戊戌条陈一卷。 袁昶撰。 谏垣存稿四卷。 安维峻撰。 李文忠政书一百六十五卷。 李鸿章撰。 张宫保政书十二卷。 张之洞撰。 端忠敏奏议十六卷。 端方撰。 三贤政书十八卷。 汤斌、宋荦、张伯行撰。 嘉定长白二先生奏议四卷。 徐致祥、宝廷撰。 宋陈次升谠论集五卷。 乾隆时敕辑。 传记类 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十二卷。 乾隆四十六年敕撰。 蒙古王公功绩表传十二卷。 乾隆四十四年敕撰。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八十卷。 乾隆九年敕撰。 胜朝殉节诸臣录十二卷。 乾隆四十一年敕撰。 满汉名臣传八十卷,贰臣传八卷,逆臣传二卷。 乾隆时敕撰。 史传三编五十六卷。 硃轼撰。 历代忠臣义士卓行录八卷。 戴作铭撰。 历代名臣言行录二十四卷。 硃桓撰。 广群辅录六卷。 徐汾撰。 臣鉴录二十卷。 蒋伊撰。 历代党鉴五卷。 徐宾撰。 续高士传五卷。 高兆撰。 续补高士传三卷。 魏裔介撰。 孝史类编十卷。 黄齐贤撰。 元祐党人传十卷。 陆心源撰。 明名臣言行录四十五卷。 徐开仕撰。 崇祯五十宰相传一卷,年表一卷。 曹溶撰。 明儒言行录十卷,续录十卷。 沈佳撰。 东林列传二十四卷,留溪外传十八卷。 陈鼎撰。 复社姓氏传略十卷。 吴山嘉撰。 国朝耆献类徵初编七百二十卷,编目十九卷。 李桓撰。 碑传集一百六十卷。 钱仪吉撰。 续碑传集八十六卷。 缪荃孙撰。 国朝先正事略六十卷。 李元度撰。 中兴将帅别传三十卷,一作咸同以来功臣别传,一作中兴名臣事略,一作续先正事略。 续编六卷。 硃孔彰撰。 大清名臣言行录一卷。 留保撰。 文献徵存录十卷。 钱林撰。 从政观法录三十卷。 硃方曾撰。 初月楼闻见录十卷,续录十卷。 吴德旋撰。 学统五十六卷。 熊赐履撰。 雒闽渊源录十九卷。 张夏撰。 圣学知统录二卷,圣学知统翼编二卷。 魏裔介撰。 道统录二卷,附录一卷,道南源委六卷,伊洛渊源续录二十卷。 张伯行撰。 儒林宗派十六卷。 万斯同撰。 理学宗传二十六卷。 孙奇逢撰。 理学宗传辨正十六卷。 刘廷诏撰。 宋元学案一百卷。 黄宗羲原本,全祖望补编。 明儒学案六十二卷。 黄宗羲撰。 明儒林录十九卷。 张恆撰。 国朝学案小识十五卷。 唐鉴撰。 国朝经学名儒记一卷。 张星鉴撰。 国朝宋学渊源记二卷,附记一卷。 江籓撰。 国朝儒林文苑传四卷。 阮元撰。 康熙己未词科录十二卷。 秦瀛撰。 鹤徵录八卷。 李集、李富孙、李遇孙同撰。 词科掌录十七卷,馀话二卷。 杭世骏撰。 鹤徵后录十二卷。 李富孙撰。 畴人传四十六卷。 阮元撰。 续畴人传六卷。 罗士琳撰。 畴人传三编七卷。 诸可宝撰。 国朝名家诗钞小传二卷。 郑方坤撰。 畿辅人物志二十卷。 孙承泽撰。 洛学编四卷。 汤斌撰。 中州人物考八卷。 孙奇逢撰。 中州道学编二卷,补编一卷。 耿介撰。 关学编十卷。 廉伟然撰。 东越儒林后传一卷,文苑后传一卷。 陈寿祺撰。 闽中理学渊源考九十二卷,闽学志略十七卷。 李清馥撰。 粤东名儒言行录二十四卷。 邓淳撰。 豫章十代文献略五十卷。 王模撰。 金华徵献略二十卷。 王崇炳撰。 嘉禾献徵录四十六卷。 盛枫撰。 松陵文献录十五卷。 潘柽章撰。 海州文献录十六卷。 许乔林撰。 吴门耆旧记一卷。 顾承撰。 列女传补注八卷,附叙录一卷,校正一卷。 闺秀王照圆撰。 列女传校注八卷。 闺秀梁端撰。 列女传集注八卷。 闺秀萧道管撰。 广列女传二十卷。 刘开撰。 胜朝彤史拾记六卷。 毛奇龄撰。 贤媛类徵初编十二卷。 李桓撰。 越女表微录五卷。 汪辉祖撰。 宋不著撰人庆元党禁一卷,京口耆旧传九卷,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八卷。 以上乾隆时奉敕辑。 魏嵇康圣贤高士传一卷,后魏常景鉴戒象赞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赵岐三辅决录一卷,刘向孝子传一卷,萧广济孝子传一卷,师觉授孝子传一卷。 以上黄奭辑。 以上传记类总录之属 晏子春秋音义一卷。 孙星衍撰。 晏子春秋校正一卷。 卢文弨撰。 晏子春秋校勘一卷。 黄以周撰。 周公年表一卷。 牟廷相撰。 孔子年谱五卷。 杨方晃撰。 孔子年谱辑注一卷。 江永撰,黄定宜辑注。孔子编年注五卷。 胡培翚撰。 至圣编年世纪二十四卷。 李灼、黄晟同撰。 先圣生卒年月考二卷。 孔广牧撰。 孔子世家考二卷,仲尼弟子列传考一卷。 郑环撰。 宗圣志十二卷。 孔允植撰。 阙里文献考一百卷。 孔继汾撰。 孔子世家补订一卷,孔门师弟年表一卷,孔孟年表一卷,孟子列传纂一卷,孟子时事年表一卷。 林春溥撰。 孔子编年四卷,孟子编年四卷。 狄子奇撰。 洙泗考信录四卷,馀录一卷,孟子事实录二卷。 崔述撰。 孔子弟子门人考一卷,孟子弟子门人考一卷。 硃彝尊撰。 孟子年谱一卷。 黄玉蟾撰。 孟子生卒年月考一卷。 阎若璩撰。 孟子游历考一卷。 潘眉撰。 三迁志十二卷。 孟衍泰、王特选、仲蕴锦同撰。 从祀名贤传六卷。 常安撰。 刘更生年表一卷。 梅毓撰。 许君年表一卷。 陶方琦撰。 郑司农年谱一卷。 孙星衍撰。 汉郑君晋陶靖节魏陈思王唐陆宣公年谱四卷。 丁晏撰。 郑康成纪年一卷。 袁钧撰。 郑学录四卷。 郑珍撰。 诸葛忠武故事五卷。 张澍撰。 忠武志八卷。 张鹏翮撰。 王右军年谱一卷。 鲁一同撰。 安定言行录一卷。 丁宝书撰。 濂溪周夫子志十五卷。 吴大镕撰。 增订欧阳文忠年谱一卷。 硃文藻撰。 胡少师年谱一卷。 胡培翚撰。 王荆公年谱二十五卷,杂录二卷,附录一卷。 蔡上翔撰。 米海岳年谱一卷。 翁方纲撰。 考订硃子世家一卷。 江永撰。 硃子年谱四卷,考异四卷,附录二卷。 王懋竑撰。 重订硃子年谱一卷。 褚寅亮撰。 别本硃子年谱二卷,附录一卷。 黄中撰。 陆象山年谱二卷。 李绂撰。 杨文靖年谱二卷。 张夏撰。 洪文惠年谱一卷,洪文敏年谱一卷,陆放翁年谱一卷,王伯厚年谱一卷。 钱大昕撰。 王深宁年谱一卷。 张大昌撰。 谢皋羽年谱一卷。 徐沁撰。 元遗山年谱三卷。 翁方纲撰。 元遗山年谱二卷。 凌廷堪撰。 元遗山年谱一卷。 施国祁撰。 周文襄公年谱二卷。 周仁俊撰。 李文正公年谱一卷。 法式善撰。 王文成集传本二卷。 毛奇龄撰。 王弇州年谱一卷。 钱大昕撰。 归震川年谱一卷。 孙岱撰。 杨升庵年谱一卷。 李调元撰。 周忠介公遗事一卷。 彭定求撰。 缪文贞公年谱一卷。 缪之镕撰。 袁督师事迹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倪文正公年谱一卷。 倪会鼎撰。 黄忠端公年谱二卷。 黄炳垕撰。 左忠毅年谱二卷。 左宰撰。 张忠烈公年谱一卷。 赵之谦撰。 刘子行状二卷。 黄宗羲撰。 蕺山年谱二卷。 刘均撰。 顾亭林年谱一卷。 吴映奎撰。 顾亭林年谱四卷。 张穆撰。 黄黎洲年谱二卷。 黄炳垕撰。 孙夏峰年谱二卷。 汤斌撰。 李二曲历年纪略二卷。 惠嗣撰。 杨园先生年谱四卷。 陈梓撰。 杨园先生年谱一卷。 苏惇元撰。 颜习斋先生年谱二卷。 李恭撰。 李恕谷先生年谱五卷。 冯辰撰。 申凫盟先生年谱一卷。 申涵煜、申涵盼同撰。 宁海将军固山贝子功绩录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渔洋山人自订年谱注一卷。 惠栋撰。 施愚山年谱四卷。 施念曾撰。 陆清献年谱一卷。 罗以智撰。 陆稼书年谱二卷。 吴光酉撰。 阎潜丘年谱四卷。 张穆撰。 硃文端公行述一卷。 硃必阶撰。 阿文成年谱二十四卷。 那彦成撰。 钱文端公年谱三卷。 钱仪吉撰。 王述庵年谱二卷。 严荣撰。 孙文靖年谱一卷。 孙惠惇撰。 黄昆圃年谱一卷。 黄叔琳撰。 黄荛圃年谱一卷。 江标撰。 戴东原年谱一卷。 段玉裁撰。 洪北江年谱一卷。 吕培撰。 焦理堂事略一卷。 焦廷琥撰。 寄圃老人自记年谱一卷。 孙玉庭撰。 思补老人自订年谱一卷。 潘世恩撰。 石隐山人自订年谱一卷。 硃骏声撰。 彭文敬自订年谱一卷。 彭蕴章撰。 翁文端年谱一卷。 翁同龢撰。 骆文忠年谱一卷。 骆天保撰。 曾文正年谱十二卷。 黎庶昌撰。 曾文正公大事记四卷。 王定安撰。 吴柳堂孤忠录三卷。 傅岩霖撰。 豫章先贤九家年谱九卷,四朝先贤六家年谱七卷。 杨希闵撰。 四史疑年录七卷。 阮元撰。 历代名人年谱十七卷。 吴荣光撰。 疑年录四卷。 钱大昕撰。 续疑年录四卷。 吴修撰。 补疑年录四卷。 钱椒撰。 疑年赓录二卷。 张鸣珂撰。 三续疑年录十卷。 陆心源撰。 以上传记类名人之属 史钞类 史纬三百三十卷。 陈允锡撰。 读史蒙拾一卷。 王士禄撰。 廿一史约编十卷。 郑元庆撰。 汉书蒙拾三卷,后汉书蒙拾二卷。 杭世骏撰。 汉书古字类一卷。 郭梦星撰。 国志蒙拾二卷。 郭麟撰。 宋书琐语一卷。 郝懿行撰。 两晋南北集珍六卷。 陈维崧撰。 南史识小录八卷,北史识小录八卷。 沈名孙、硃昆田同撰。 南北史识小录补正二十八卷。 张应昌撰。 南北史捃华八卷。 周嘉猷撰。 新旧唐书合钞二百六十卷。 沈炳震撰。 载记类 吴越春秋校文一卷。 蒋光煦撰。 吴越春秋校勘记一卷,逸文一卷。 顾观光撰。 读吴越春秋一卷,读越绝书一卷。 俞樾撰。 越绝书札记一卷,逸文一名。钱培名撰。 增订吴越备史五卷,补遗一卷。 钱时钰撰。 补华阳国志三州郡县目录一卷。 廖寅撰。 华阳国志校勘记一卷。 顾观光撰。 十六国疆域志十六卷。 洪亮吉撰。 十六国春秋辑补一百卷,十六国春秋纂录校本十卷。 汤球撰。 十六国年表一卷。 张愉曾撰。 十六国年表三十二卷。 孔尚质撰。 西秦百官表一卷。 练恕撰。 十国春秋一百十四卷。 吴任臣撰。 拾遗一卷,备考一卷。 周昂撰。 南汉书十八卷,考异十八卷,丛录二卷,文字略二卷。 梁廷相撰。 南汉纪五卷,地理志一卷,金石志一卷。 吴兰修撰。 南唐拾遗记一卷。 毛先舒撰。 西夏国志十六卷。 洪亮吉撰。 西夏书事四十二卷。 吴广成撰。 西夏纪事本末三十六卷。 张鉴撰。 西夏书十卷。 周春撰。 西夏事略十六卷。 陈昆撰。 晋陆翙鄴中记一卷,唐樊绰蛮书十卷,宋不著撰人江南馀载二卷。 乾隆时奉敕辑。 时令类 月令辑要二十四卷,图说一卷。 康熙五十四年,李光地等奉敕撰。 古今类传岁时部四卷。 董穀士、董炳文同编。时令汇纪十六卷,馀日事文四卷。 硃濂撰。 月日纪古十二卷。 萧智汉撰。 节序同风录十二卷。 孔尚任撰。 七十二候考一卷。 曹仁虎撰。 月令粹编二十四卷。 秦嘉谟撰。 二十四史日月考二百三十六卷。 汪曰桢撰。 古今冬至表四卷。 谭澐撰。 唐韩鄂四时纂要一卷。 马国翰辑。 ◎地理类 皇舆表十六卷。 康熙四十三年,喇沙里等奉敕撰。 方舆路程考略不分卷。 康熙时,汪士鋐等奉敕撰。 大清一统志三百四十卷。 乾隆八年敕撰。 大清一统志五百卷。 乾隆二十九年敕撰。 皇朝职贡图九卷。 乾隆十六年,傅恆等奉敕撰。 历代疆域表三卷,沿革表三卷。 段长基撰。 历代地理沿革表四十七卷。 陈芳绩撰。 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二十一卷。 徐文范撰。 舆地沿革表四十卷。 杨丕复撰。 周末列国所有郡县考一卷,古国都今郡县合考一卷。 闵麟嗣撰。 战国地舆一卷。 林春溥撰。 楚汉诸侯疆域志三卷。 刘文淇撰。 历代郡国考略三卷。 叶澐撰。 今古地理述二十卷。 王子音撰。 历代地理沿革图一卷,舆地图一卷,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二十卷,皇朝舆地韵编二卷。 李兆洛撰。 王会新编一百四十五卷。 茹铉撰。 乾隆府州县志五十卷。 洪亮吉撰。 皇朝舆地全图不分卷。 董祐诚撰。 大清一统舆图三十卷。 胡林翼撰。 皇朝舆地韵编一卷,舆地略一卷。 严德撰。 郡县分韵考十卷。 黄本骥撰。 肇域志一百卷,天下郡国利病书一百二十卷。 顾炎武撰。 读史方舆纪要一百三十卷,形势纪要九卷。 顾祖禹撰。 太平寰宇记补缺二卷。 陈兰森撰。 山河两戒考十四卷。 徐文靖撰。 晋太康三年地记一卷,王隐晋书地道记一卷,唐濮王泰等括地志一卷。 以上黄奭辑。 以上地理类总志之属 满洲源流考二十卷。 乾隆四十二年,阿桂等奉敕撰。 热河志八十卷。 乾隆四十六年,和珅等奉敕撰。 日下旧闻考一百二十卷。 乾隆三十九年敕撰。 日下旧闻四十二卷。 硃彝尊撰。 盛京通志一百二十卷。 乾隆四十四年,阿桂等奉敕撰。 新疆识略十三卷。 道光元年,汪廷珍等奉敕撰。 盛京通志四十八卷。 雷以诚等修。 畿辅通志一百二十卷。 李卫等修。 畿辅通志三百卷。 李鸿章等修。 江南通志二百卷。 赵宏恩等修。 安徽通志二百六十卷。 陶澍修。 安徽通志三百五十卷。 刘坤一等修。 江西通志二百六卷。 白璜等修。 江西通志一百六十二卷。 谢旻等修。 江西通志一百八十卷。 刘坤一等修。 浙江通志二百八十卷。 嵇曾筠等修。 福建通志七十八卷。 郝玉麟修。 福建通志二百七十八卷。 吴棠等修。 湖广通志八十卷。 徐国相等修。 湖广通志一百二十卷。 迈柱等修。 湖北通志一百卷。 吴熊光等修。 湖南通志一百七十卷。 陈宏谋等修。 湖南通志二百二十八卷。 巴哈布等修。 湖南通志三百十五卷。 裕禄等修。 河南通志八十卷。 王士俊等修。 续河南通志八十卷。 阿思喀等修。 山东通志三十六卷。 岳濬等修。 山东通志六十四卷。 钱江等修。 山西通志二百三十卷。 觉罗石麟等修。 山西通志一百八十四卷。 张煦等修。 山西志辑要十卷。 雅德撰。 陕西通志一百卷。 刘于义等修。 甘肃通志五十卷。 许容等修。 甘肃通志一百卷。 长庚等修。 四川通志四十七卷。 黄廷桂等修。 四川通志二百二十六卷。 杨芳灿等修。 广东通志六十四卷。 郝玉麟等修。 广东通志三百三十四卷。 阮元等修。 广西通志一百二十八卷。 金鉷等修。 广西通志二百八十卷。 吉庆等修。 云南通志三十卷。 鄂尔泰等修。 续云南通志稿一百九十四卷。 王文韶等修。 贵州通志四十六卷。 鄂尔泰等修。 吉林通志一百二十二卷。 长顺等修。 顺天府志一百三十卷。 李鸿章修。 保定府志八十卷。 李振祜修。 承德府志六十卷。 海忠修。 永平府志七十二卷。 游智开修。 河间府志二十卷。 周嘉露修。 天津府志四十卷。 李梅宾修。 天津府志五十四卷。 李鸿章修。 正定府志五十卷。 郑大进修。 顺德府志十六卷。 徐景曾修。 广平府志二十四卷。 吴穀修。 大名府志二十二卷。 李煐修。 大名府志六卷。 武蔚文修。 宣化府志四十二卷。 王畹修。 江宁府志五十六卷。 吕燕昭修。 江宁府志十五卷。 苏启勋修。 苏州府志八十卷。 习巂撰。 苏州府志一百六十卷。 石韫玉撰。 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冯桂芬撰。 松江府志八十四卷。 宋如林修。 松江府志四十卷。 博润修。 常州府志三十八卷。 于琨修。 淮安府志三十二卷。 顾栋高撰。 扬州府志四十卷。 张万寿修。 扬州府志七十二卷。 张世浣修。 扬州府志三十卷。 晏端书撰。 徐州府志三十卷。 王峻修。 安庆府志三十二卷。 张楷修。 徽州府志八卷。 郑交泰修。 宁国府志三十八卷。 鲁铨修。 池州府志五十八卷。 张士范修。 太平府志四十四卷。 硃肇基修。 庐州府志五十四卷。 张祥云修。 凤阳府志二十一卷。 冯煦修。 颍州府志十卷。 王敛福修。 南昌府志七十六卷。 黄良栋修。 饶州府志三十六卷。 黄家遴修。 广信府志二十六卷。 康基渊修。 南康府志十二卷。 廖文英修。 九江府志二十二卷。 胡宗虞修。 建昌府志三十四卷。 姚文光修。 抚州府志四十五卷。 张四教修。 临江府志十六卷。 施润章撰。 瑞州府志二十四卷。 黄廷金修。 袁州府志十五卷。 陈乔枞撰。 吉安府志七十六卷。 卢松修。 赣州府志七十八卷。 李本仁修。 南安府志二十卷。 陈奕禧撰。 南安府志三十二卷。 黄鸣珂修。 杭州府志四十卷。 马铎修。 杭州府志一百十卷。 郑枟修。 嘉兴府志十六卷。 吴永芳修。 嘉兴府志八十卷。 伊汤安修。 嘉兴府志九十卷。 许瑶光修。 湖录一百五卷。 郑元庆撰。 湖州府志十二卷。 程量修。 湖州府志四十八卷。 李堂修。 湖州府志九十六卷。 宗源瀚撰。 宁波府志三十六卷。 曹秉仁修。 绍兴府志六十卷。 邹尚周修。 绍兴府志八十卷。 李亨特修。 台州府志十八卷。 冯甦修。 金华府志三十卷。 张荩修。 衢州府志三十五卷。 杨廷望修。 严州府志三十五卷。 吴士进修。 温州府志三十卷。 汪爌修。 处州府志二十卷。 曹抡彬修。 处州府志三十二卷。 潘绍贻修。 福州府志七十六卷。 高景崧修。 泉州府志七十六卷。 章倬标修。 建宁府志四十八卷。 张琦修。 延平府志四十六卷。 徐震耀修。 汀州府志四十五卷。 曾曰煐修。 邵武府志三十卷。 王琛修。 邵武府志二十四卷。 张凤孙修。 漳州府志五十卷。 沈定均修。 福宁府志三十卷。 李绂修。 台湾府志二十六卷。 六十七修。 武昌府志十二卷。 裴天锡修。 汉阳府志五十卷。 陶士偰修。 安陆府志三十六卷。 张尊德修。 襄阳府志四十卷。 陈谔修。 郧阳府志十卷。 王正常修。 郧阳府志三十八卷。 杨廷耀修。 德安府志二十四卷。 傅鹤祥修。 黄州府志二十卷。 王勍修。 荆州府志五十八卷。 施廷枢修。 宜昌府志十六卷。 聂光銮修。 施南府志三十卷。 松林修。 长沙府志五十卷。 吕肃高修。 岳州府志三十卷。 黄凝道修。 宝庆府志一百五十七卷。 黄宅中修。 衡州府志三十二卷。 饶佺修。 常德府志四十八卷。 应光烈撰。 辰州府志十一卷。 毕本烈修。 沅州府志四十卷。 张官五修。 永州府志十八卷。 宗绩辰撰。 永顺府志十二卷。 张天如修。 开封府志四十卷。 管竭忠修。 陈州府志三十卷。 崔应楷修。 归德府志三十六卷。 陈锡辂修。 彰州府志三十二卷。 汤康业修。 卫辉府志五十五卷。 德昌修。 怀庆府志三十二卷。 杜悰修。 河南府志一百十六卷。 施诚修。 南阳府志六卷。 孔传金修。 汝宁府志三十卷。 德昌修。 济南府志七十二卷。 王赠芳修。 泰安府志三十二卷。 成城修。 武定府志三十八卷。 李熙龄修。 兗州府志三十二卷。 陈顾修。 沂州府志二十三卷。 李希贤修。 曹州府志二十二卷。 周尚质修。 东昌府志五十卷。 白嵩修。 青州府志六十四卷。 毛永相修。 登州府志六十九卷。 贾瑚修。 莱州府志十六卷。 严有禧修。 太原府志六十卷。 沈树声修。 平阳府志三十六卷。 章廷珪修。 蒲州府志二十四卷。 周景柱修。 潞安府志四十卷。 张淑渠修。 汾州府志三十六卷。 孙和相修,戴震撰。 泽州府志五十二卷。 硃樟修。 大同府志三十二卷。 吴辅宏修。 宁武府志十二卷。 周景柱修。 朔平府志十二卷。 刘士铭修。 西安府志八十卷。 严长明撰。 同州府志三十四卷。 李思继修。 凤翔府志十二卷。 达灵阿修。 汉中府志三十二卷。 严如煜撰。 兴安府志三十卷。 叶世倬修。 延安府志八十卷。 张蕙修。 榆林府志五十卷。 李熙龄修。 兰州府志四卷。 陈如稷修。 西宁志七卷。 苏锐修。 甘州府志十六卷。 锺赓起修。 保宁府志六十二卷。 史观修。 重庆府志九卷。 王梦庚修。 夔州府志三十六卷。 恩成修。 雅州府志二十卷。 陈钧修。 广州府志六十卷。 沈廷芳修。 肇庆府志二十一卷。 何梦瑶撰。 韶州府志十六卷。 唐宗尧修。 惠州府志二十卷。 吕应奎修。 惠州府志四十五卷。 刘溎年修。 潮州府志四十二卷,廉州府志二十卷。 周硕勋修。 高州府志十六卷。 黄安涛撰。 雷州府志二十卷。 雷学海修。 琼州府志四十四卷。 张岳崧撰。 平乐府志四十卷。 清桂修。 浔州府志三十九卷。 魏笃修。 镇安府志八卷。 傅聚修。 云南府志三十卷。 张毓修。 大理府志三十卷。 黄元治修。 临安府志二十卷。 江濬源修。 楚雄府志十卷。 张嘉颖修。 澂江府志十六卷。 柳正芳修。 广南府志四卷。 何愚修。 顺宁府志十卷。 刘靖修。 曲靖府志八卷。 程封修。 丽江府志二卷。 万咸燕修。 永昌府志二十六卷。 宣世涛修。 永北府志二十八卷。 陈奇典修。 东川府志二十卷。 方桂修。 思州府志八卷。 蒋深修。 镇远府志二十卷。 蔡宗建修。 铜仁府志十一卷。 徐訚修。 黎平府志四十一卷。 刘宇昌修。 遵义府志四十八卷。 郑珍、莫友芝同撰。 遵化直隶州志十二卷。 刘靖修。 易州直隶州志十八卷。 张登高修。 冀州直隶州志二十卷。 范清旷修。 赵州直隶州志十卷。 祝万祉修。 深州直隶州风土记二十二卷。 吴汝纶撰。 定州直隶州志四卷。 王榕吉修。 口北三志十八卷。 黄可润修。 川沙志十四卷。 俞樾撰。 海州直隶州志三十二卷。 唐仲冕撰。 通州直隶州志十五卷。 王宜亨修。 广德直隶州志五十卷。 周广业修。 滁州直隶州志三十卷。 敦泰修。 和州直隶州志二十四卷。 夏炜修。 六安直隶州志五十卷。 周广业修。 泗州直隶州志十八卷。 莫之幹修。 莲花志十卷。 李其昌修。 宁州直隶州志三十二卷。 刘丙修。 定南志八卷。 赖勋修。 定海直隶志三十卷。 陈重威、黄以周同撰。 玉环志四卷。 张坦龙修。 玉环志十五卷。 吕鸿焘修。 厦门志十六卷。 周凯修。 永春直隶州志十六卷,龙岩直隶州志十六卷。 郑一崧修。 噶吗兰志八卷。 董正官修。 淡水志十五卷。 陈培桂修。 荆门直隶州志十二卷。 黄昌辅修。 鹤峰直隶志十四卷。 吉锺颖修。 澧州直隶州志二十八卷。 魏式曾修。 桂阳直隶州志二十七卷。 陈延棨修。 凤皇直隶志二十卷。 黄应培修。 永绥直隶志十八卷。 周玉衡修。 乾州直隶志十六卷。 赵文在修。 晃州直隶志四十四卷。 俞光振修。 靖州直隶州志十二卷。 汪尚文修。 郴州直隶州志四十三卷。 硃偓修。 郑州直隶州志十二卷。 张钺修。 许州直隶州志十六卷。 段汝舟修。 陕州直隶州志二十卷。 龚崧林修。 淅川直隶志九卷。 徐光第修。 汝州直隶州志十卷。 钱福昌修。 济宁直隶州志三十四卷。 周永年、盛百二同撰。 临清直隶州志十一卷。 硃度修。 胶州直隶州志八卷。 于智修。 平定直隶州志十卷。 金明源修。 忻州直隶州志四十二卷。 方戊昌修。 代州直隶州志六卷。 吴重光修。 保德直隶州志十二卷。 王秉韬修。 霍州直隶州志二十五卷。 崔允临修。 解州直隶州志十八卷。 言如泗修。 绛州直隶州志二十卷。 张成德修。 沁州直隶州志十卷。 雷暢修。 商州直隶州志十四卷。 王如玖修。 潼关志九卷。 杨端本修。 定远志二十六卷。 余修凤修。 留坝志十卷。 贺仲瑊修。 汉阴志十卷。 钱鹤年修。 鄜州直隶州志十卷。 吴鸣捷修。 泾州直隶州志二卷。 张延福修。 阶州直隶州志二卷。 林忠修。 秦州直隶州志十二卷。 任其昌修。 肃州直隶州志不分卷。 黄文炜修。 循化志八卷。 龚景瀚撰。 资州直隶州志三十卷。 刘蜅修。 绵州直隶州志五十四卷。 范绍泗修。 茂州直隶州志四卷。 杨迦怿修。 马边志六卷。 周斯才修。 叙永直隶志四十六卷。 周伟业修。 江北志八卷。 宋煊修。 酉阳直隶州志二十四卷。 冯世瀛修。 忠州直隶州志八卷。 吕鋧麟撰。 石砫直隶志十二卷。 王槐龄修。 眉州直隶州志十九卷。 徐长发修。 眉州直隶州志四十六卷。 吴巩修。 连州直隶州志十二卷。 单兴诗修。 连山直隶志一卷。 姚柬之修。 南雄直隶州志三十四卷。 黄其勤修。 嘉应直隶州志十二卷。 王之正修。 钦州直隶州志十二卷。 硃椿年修。 阳江直隶州志八卷。 胡璟修。 崖州直隶州志十卷。 宋锦修。 景东直隶志二十八卷。 罗含章修。 广西府志二十六卷。 周埰修。 元江直隶州志四卷。 广裕修。 蒙化直隶志六卷。 徐时行修。 永北府志二十八卷。 陈奇典修。 镇边抚彝直隶志八卷。 谢体仁修。 永清县志二十四卷。 章学诚撰。 迁安府志二十卷,抚宁县志十二卷。 史梦兰撰。 灵寿县志十卷。 陆陇其撰。 上元江宁县志三十卷。 莫友芝、甘绍盘同撰。 高淳县志二十八卷。 张裕钊撰。 吴江县志四十六卷。 郭琇撰。 黎里志十六卷。 徐达源撰。 崇明县志十八卷。 李联琇撰。 华亭县志二十四卷。 姚光发、张文虎撰。 娄县志三十卷。 陆锡熊撰。 上海县志二十卷。 李林松撰。 南汇县志二十二卷。 张文虎撰。 青浦县志四十卷。 王昶撰。 武进阳湖县志三十卷。 汤成烈撰。 无锡金匮县志四十卷。 秦缃业撰。 宜兴荆溪县志十卷。 吴德旋撰。 荆溪县志四卷。 唐仲冕撰。 丹徒县志六十卷。 吕耀斗撰。 宝应图经六卷。 刘宝楠撰。 邳州志二十卷,清河县志二十四卷。 鲁一同撰。 山阳县志二十一卷。 何绍基、丁晏同撰。 合肥县志三十六卷。 左辅撰。 凤台县志十二卷。 李兆洛撰。 弋阳县志十四卷,宜春县志十五卷,分宜县志十五卷,万载县志十八卷。 陈乔枞撰。 海昌备志十六卷。 钱泰吉撰。 海盐县续图经七卷。 王为珪撰。 南浔镇志四十一卷。 汪曰桢撰。 黄岩县志四十卷。 王咏霓撰。 罗源县志三十卷。 林春溥撰。 台湾县志十七卷。 王礼撰。 黄冈县志二十四卷。 刘恭冕撰。 麻城县志五十六卷。 潘颐福撰。 东湖县志三十卷。 王柏心撰。 湘阴县志三十六卷。 郭嵩焘撰。 武陵县志三十一卷。 杨丕复、杨彝珍同撰。 龙阳县志三十一卷。 黄教镕撰。 杞纪二十二卷。 张桢撰。 孟县志十卷。 冯敏昌撰。 偃师县志三十卷。 孙星衍撰。 登封县志二十八卷。 洪亮吉撰。 新城县志十四卷。 王士禛撰。 曲阜县志二十六卷。 孔毓琚撰。 聊城县志四卷。 傅以渐撰。 灵石县志十二卷。 王志瀜撰。 澄城县志二十一卷。 洪亮吉、孙星衍同撰。 武威县志一卷,镇番县志一卷,永昌县志一卷,古浪县志一卷,平番县志一卷。 张弨美撰。 什邡县志五十四卷。 纪大奎撰。 罗江县志十卷。 李调元撰。 遂宁县志六卷。 张鹏翮撰。 新会县志十四卷。 黄培芳、曾钊同撰。 师宗州志二卷。 夏治元撰。 弥勒州志二十七卷。 王纬撰。 禄劝州志二卷。 李廷宰撰。 永宁州志十二卷。 沈毓兰撰。 以上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 盘山志二十一卷。 乾隆十九年,蒋溥等奉敕撰。 清凉山新志十卷。 康熙间敕撰。 万山纲目二十一卷。 李诚撰。 长白山录一卷,补遗一卷。 王士禛撰。 万岁山考证一卷,昌平山水记二卷,岱岳记一卷。 顾炎武撰。 泰山志二十卷。 金棨撰。 泰山道里记一卷。 聂鈫撰。 岱览三十二卷。 唐仲冕撰。 泰山述记十卷。 宋思仁撰。 说嵩三十二卷,嵩岳庙史十卷。 景日撰。 南岳志八卷。 高自位撰。 岳麓志八卷。 赵宁撰。 华岳志八卷。 李榕撰。 恆岳志三卷。 张崇德撰。 恆山志五卷。 桂敬顺撰。 摄山志八卷。 陈毅撰。 宝华山志十五卷。 刘名芳撰。 山志八卷。 顾云撰。 茅山志十四卷。 笪重光撰。 北固山志二卷。 释了璞撰。 金山志略四卷。 释行海撰。 焦山志二十六卷。 吴云撰。 虎丘山志二十四卷。 顾诒禄撰。 慧山记续编四卷。 邵涵初撰。 黄山志七卷。 闵麟嗣撰。 九华纪胜二十三卷,齐山岩洞志二十六卷。 陈蔚撰。 庐山小志二十四卷。 蔡瀛撰。 青源山志略十三卷。 施润章撰。 四明山志九卷。 黄宗羲撰。 普陀山志十五卷。 硃谨、陈璿同撰。 西天目祖山志八卷。 释广宾撰。 天台山全志十六卷。 张联元撰。 广雁荡山志三十卷。 曾唯撰。 天竺山志十二卷。 管廷芳撰。 武夷山新志二十四卷。 董天工撰。 麻姑山丹霞洞天志十七卷。 罗森撰。 鼓山志十二卷。 僧元贤撰。 大别山志十卷,黄鹄山志十二卷。 胡凤丹撰。 莲峰志五卷。 王夫之撰。 洛阳龙门志一卷。 路朝霖撰。 太岳太和山纪略八卷。 王概撰。 瓘眉山志十八卷。 蒋超撰。 罗浮山志会编二十二卷。 宋广业撰。 西樵志六卷。 马符箓撰。 桂郁岩洞志一卷。 贾敦临撰。 鸡足山志十卷。 范承勋撰。 水经注集释订譌四十卷。 沈炳巽撰。 水经注释四十卷,刊误十二卷,附录一卷。 赵一清撰。 水经注校三十卷,水地记一卷。 戴震撰。 水经注校正四十卷,补遗一卷,附录一卷。 全祖望撰。 水经注释地四十卷,水道直指一卷,补遗一卷。 张匡学撰。 水经释地八卷。 孔继涵撰。 水经注疏证四十卷。 沈钦韩撰。 水经注图说残稿四卷。 董祐诚撰。 水经注西南诸水考三卷。 陈澧撰。 水经注洛泾二水补一卷。 谢锺英撰。 水经注图二卷。 汪士铎撰。 合校水经注四十卷,附录二卷。 王先谦撰。 河源纪略三十六卷。 乾隆四十七年,纪昀、陆锡熊等奉敕撰。 今水经一卷。 黄宗羲撰。 水道提纲二十八卷。 齐召南撰。 江源记一卷。 查拉吴麟撰。 导江三议一卷。 王柏心撰。 长江图说十二卷。 黄翼升撰。 淮流一勺二卷。 范以煦撰。 昆仑河源考一卷。 万斯同撰。 黄河全图五卷。 吴大澂、倪文蔚同撰。 中国黄河经纬度图一卷。 梅启照撰。 历代黄河变迁图考四卷。 刘鹗撰。 东西二汉水辨一卷。 王士禛撰。 汉水发源考一卷。 王筠撰。 直隶河渠志一卷。 陈仪撰。 二渠九河图考一卷。 孙彤撰。 永定河志三十二卷。 李逢亨撰。 西域水道记五卷。 徐松撰。 关中水道记一卷。 孙彤撰。 蜀水考四卷。 陈登龙撰。 汴水说一卷。 硃际虞撰。 漳水图经一卷。 姚柬之撰。 山东全河备考四卷。 叶方恆撰。 山东运河备览十二卷。 陆燿撰。 扬州水道记四卷。 刘文淇撰。 太湖备考十六卷。 金友理撰。 新刘河志一卷,娄江志一卷。 顾士梿撰。 章水经流考一卷。 硃际虞撰。 浙江图考三卷。 阮元撰。 洞庭湖志十四卷。 万年淳撰。 两河清汇八卷。 薛凤祚撰。 河纪二卷。 孙承泽撰。 居济一得八卷。 张伯行撰。 治河奏绩书四卷。 靳辅撰。 畿辅水利辑览一卷,水利营田图说一卷,畿辅河道管见一卷,水利私议一卷。 吴邦庆撰。 河防刍议六卷。 崔维雅撰。 畿辅水利四案四卷,附录一卷。 潘锡恩撰。 畿辅安澜志十卷。 王履泰撰。 畿辅水利议一卷。 林则徐撰。 北河续记八卷。 阎廷谟撰。 行水金鉴一百七十五卷。 傅泽洪撰。 续行水金鉴一百五十六卷。 黎世垿撰。 五省沟洫图说一卷。 沈梦兰撰。 西北水利议一卷。 许承宣撰。 东南水利八卷。 沈恺曾撰。 明江南治水记一卷。 陈士矿撰。 三吴水利条议一卷。 钱中谐撰。 江苏水利图说二十一卷。 陶澍撰。 江苏水利全案正编四十卷,附编十二卷。 李庆云撰。 浙西水利备考八卷。 王凤生撰。 西湖水利考一卷。 吴农祥撰。 萧山水利书七卷。 来鸿雯、张文瑞、张学懋同撰。 湘湖水利志三卷。 毛奇龄撰。 海塘新志六卷,两浙海塘通志二十卷。 方观承撰。 海塘揽要十二卷。 杨鑅撰。 捍海塘志一卷。 钱文瀚撰。 海塘录二十六卷。 翟均廉撰。 海道图说十五卷。 金约撰。 元沙克什河防通议二卷,王喜治河图略一卷。 以上乾隆时奉敕辑。 以上地理类山川河渠之属 西域图志五十二卷。 乾隆二十一年,刘统勋等奉敕撰。 籓部要略十八卷,西陲要略四卷,西域释地一卷,西域行程记一卷,万里行程记四卷。 祁韵士撰。 蒙古游牧记十六卷。 张穆撰。 汉西域图考七卷。 李光廷撰。 西陲总统事略十二卷。 松筠撰。 西域闻见录八卷。 七十一撰。 卫藏图志五十卷。 盛绳祖撰。 西藏通考八卷。 黄沛翘撰。 康輶纪行十六卷。 姚莹撰。 金川琐记六卷。 李心衡撰。 西游记金山以东释一卷。 沈■J0撰。 朔方备乘八十五卷。 何秋涛撰。 三州辑略九卷。 和宁撰。 蛮司合志十五卷。 毛奇龄撰。 楚南苗志六卷。 段汝霖撰。 苗防备览二十二卷,三省边防备览十六卷。 严如煜撰。 苗蛮合志二卷。 曹树翘撰。 楚峒志略一卷。 吴省兰撰。 云缅山川志一卷。 李荣升撰。 台湾纪略一卷。 林谦光撰。 澎湖纪略十二卷。 胡建伟撰。 澳门记略二卷。 印光任、张汝霖同撰。 海防述略一卷。 杜臻撰。 海防备览十卷。 薛传源撰。 防海辑要十八卷,图一卷。 俞昌会撰。 洋防辑要二十四卷。 严如煜撰。 以上地理类边防之属 西湖志纂十二卷。 乾隆十六年,梁诗正奉敕撰。 历代帝王宅京记二十卷。 顾炎武撰。 历代陵寝备考五十卷,宗庙附考八卷。 硃孔阳撰。 帝陵图说四卷。 梁份撰。 唐两京城坊考五卷。 徐松撰。 宋东京考二十卷。 周城撰。 圆明园记一卷。 黄凯钧撰。 南宋古迹考二卷。 周春撰。 北平古今记十卷,建康古今记十卷,营平二州地名记一卷,山东考古录一卷,谲觚一卷。 顾炎武撰。 关中胜迹图志三十二卷。 毕沅撰。 江城名迹二卷。 陈宏绪撰。 潞城考古录二卷。 刘锡信撰。 两浙防护录不分卷。 阮元撰。 西湖志四十六卷。 傅玉露撰。 先圣庙林记一卷。 屈大均撰。 阙里广志二十卷。 宋际、李庆长同撰。 阙里述闻十四卷。 郑晓如撰。 仓圣庙志一卷。 祝炳森撰。 梅里志四卷。 吴存礼撰。 伍公庙志六卷。 金志章撰。 卧龙冈志二卷。 罗景星撰。 鹦鹉洲志四卷。 胡凤丹撰。 兰亭志一卷。 王复礼撰。 南岳二贤祠志八卷。 尹继隆撰。 濂溪志七卷。 周诰撰。 岳庙志略十卷。 冯培撰。 于忠肃公祠墓录十二卷。 丁丙撰。 平山堂小志十二卷。 程梦星撰。 沧浪小志二卷。 宋荦撰。 竹垞小志五卷。 阮元撰。 白鹿书院志十九卷。 毛德琦撰。 鹅湖讲舍汇编十二卷。 郑之侨撰。 明道书院纪绩四卷。 章秉法撰。 东林书院志二十二卷。 高(桂)、高、高廷珍、高陛、许献同撰。 毓文书院志八卷。 洪亮吉撰。 学海堂志一卷。 林伯桐撰。 文澜阁志二卷。 孙树礼等撰。 以上地理类古迹之属 宸垣识略十六卷。 吴长元撰。 天府广记四十四卷。 孙承泽撰。 金鰲退食笔记二卷,松亭行纪二卷,塞北小钞一卷,东巡扈从日录一卷,西巡扈从日录二卷。 高士奇撰。 都门纪略四卷。 杨静亭撰。 盛京疆域考六卷。 杨同桂、孙宗瀚同撰。 辽载前集二卷。 林本裕撰。 吉林外纪十卷。 萨英额撰。 黑龙江外纪四卷。 西清撰。 龙江述略六卷。 徐宗亮撰。 龙沙纪略一卷。 方式济撰。 宁古塔纪略一卷。 吴桭臣撰。 柳边纪略五卷。 杨宾撰。 封长白山记一卷。 方象瑛撰。 畿辅地名考三卷。 王灝撰。 颜山杂记四卷。 孙廷铨撰。 津门杂记三卷。 张焘撰。 江南星野辨一卷。 叶燮撰。 三吴采风类记十卷。 张大纯撰。 百城烟水九卷。 徐崧、张大纯同撰。 白下琐言十卷。 甘熙撰。 清嘉录十二卷。 顾禄撰。 具区志十六卷。 翁澍撰。 林屋民风十二卷。 王维德撰。 广陵通典三十卷。 汪中撰。 广陵事略七卷。 姚文田撰。 扬州画舫录十八卷。 李斗撰。 邗记六卷,北湖小志五卷。 焦循撰。 淮壖小记六卷。 范以煦撰。 桃溪客语五卷。 吴骞撰。 太仓风俗记一卷。 程穆衡撰。 云间第宅志一卷。 王澐撰。 皖省志略四卷。 硃云锦撰。 皖游纪略二卷。 陈克劬撰。 姑孰备考八卷。 夏之符撰。 杏花村志十二卷。 郎遂撰。 二楼小志四卷。 程元愈撰,汪越、沈廷璐补。浔阳蹠醢六卷。 文行远撰。 东乡风土记一卷,鹅湖书田志四卷。 吴嵩梁撰。 浙江通志图说一卷。 沈德潜撰。 杭志三诘三误辨一卷。 毛奇龄撰。 武林志馀三十二卷。 张旸撰。 西湖梦寻五卷。 张岱撰。 西湖览胜志十四卷。 夏基撰。 增修云林寺志八卷。 厉鹗撰。 武林第宅考一卷。 柯汝霖撰。 东城杂记四卷。 厉鹗撰。 北隅掌录二卷。 黄士珣撰。 清波小志二卷。 徐逢吉撰。 南湖纪略藁六卷。 邱峻撰。 龙井见闻录六卷。 汪志鋗撰。 定乡小志十六卷。 张道撰。 湖壖杂记一卷,北墅琐言一卷。 陆次云撰。 唐栖景物略二卷。 张半菴撰。 乍浦九山补志十二卷。 李确撰。 峡石山水志一卷。 蒋宏任撰。 濮川所闻录六卷。 金淮、濮璜同撰。 海昌外志不分卷。 谈迁撰。 石柱记笺释五卷。 郑元庆撰。 四明谈助十六卷。 徐兆昺撰。 越中观感录一卷。 陈锦撰。 萧山县志刊误三卷。 毛奇龄撰。 偁阳杂录一卷。 章大来撰。 瓯江逸志一卷。 劳大与撰。 江心志十二卷。 释元奇撰。 闽越巡视纪略六卷。 杜臻撰。 闽小纪四卷。 周亮工撰。 续闽小纪一卷。 黎定国撰。 台海使槎录八卷。 黄叔璥撰。 东槎纪略五卷。 姚莹撰。 中州杂俎三十五卷。 汪价撰。 鄢署杂钞十二卷。 汪为熹撰。 光绪湖北舆地记二十四卷。 不著撰人氏名。汉口丛谈六卷。 范锴撰。 监利风土记一卷。 王柏心撰。 湖南方物志八卷。 黄本骧撰。 浯溪考二卷。 王士禛撰。 澧志举要三卷,补一卷。 潘相撰。 海岱史略一百三十卷。 王驭超撰。 济宁图记二卷。 王元启撰。 海岱日记一卷。 张榕端撰。 云中纪程二卷。 高懋功撰。 高平物产记二卷。 邹汉勋撰。 河套志六卷。 陈履中撰。 延绥镇志六卷。 谭吉璁撰。 陕西南山谷口考一卷。 毛凤梧撰。 三省山内风土杂记一卷。 严如熤撰。 新疆大记六卷。 阚凤楼撰。 伊犁日记二卷,天山客话二卷。 洪亮吉撰。 荷戈纪程一卷。 林则徐撰。 轮台杂记二卷。 史善长撰。 蜀徼纪闻四卷,陇蜀馀闻一卷。 王士禛撰。 蜀典十二卷。 张澍撰。 蜀都碎事六卷。 陈祥裔撰。 锦江脞记十二卷。 戴璐撰。 广东新语二十六卷。 屈大均撰。 羊城古钞八卷。 仇巨川撰。 广州游览志一卷。 王士禛撰。 岭南杂记二卷。 吴方震撰。 韩江闻见录十卷。 郑昌时撰。 南粤笔记十六卷。 李调元撰。 岭海见闻四卷。 钱以垲撰。 粤行纪事三卷。 瞿昌文撰。 岭南风物记一卷。 吴绮撰。 连阳八排风土记八卷。 李来章撰。 惠阳山水纪胜四卷。 吴骞撰。 星馀笔记一卷。 王钺撰。 粤西偶记一卷。 陆祚蕃撰。 桂游日记三卷。 张维屏撰。 滇系四十卷。 师范撰。 云南备徵志二十一卷。 王崧撰。 滇南杂志二十四卷。 曹树翘撰。 滇海虞衡志十三卷。 檀萃撰。 洱海丛谈一卷。 释同揆撰。 滇黔土司婚礼记一卷。 陈鼎撰。 黔书二卷。 田雯撰。 续黔书八卷。 张澍撰。 黔记四卷。 李宗昉撰。 黔话二卷。 吴振棫撰。 黔轺纪程一卷。 黎培敬撰。 淮西见闻记一卷。 俞庆远撰。 唐刘恂岭表录异三卷,元讷新河朔访古记二卷。 以上乾隆时奉敕辑。 以上地理类杂志之属 海国闻见录二卷。 陈伦炯撰。 坤舆图志二卷。 西洋南怀仁撰。 异域录一卷。 图理琛撰。 八纮译史四卷,纪馀四卷,八纮荒史一卷。 陆次云撰。 海录二卷。 杨炳南撰。 瀛寰志略十卷。 徐继畬撰。 海国图志一百卷。 魏源撰。 朝鲜史略六卷。 不著撰人氏名。朝鲜载记备编二卷,朝鲜史表一卷。 周家禄撰。 奉使朝鲜日记一卷。 柏葰撰。 朝鲜箕田考一卷。 韩百谦撰。 越史略三卷。 不著人氏名。海外纪事六卷。 释大汕撰。 安南史事记一卷。 李仙根撰。 安南纪游一卷。 潘鼎珪撰。 越南世系沿革略一卷,越南山川略一卷,中外交界各隘卡略一卷。 徐延旭撰。 中山沿革志二卷。 汪楫撰。 中山传信录六卷。 徐葆光撰。 琉球志略十五卷。 周煌撰。 续琉球志略五卷。 费锡章撰。 中山见闻辨异二卷。 黄景福撰。 记琉球入学始末一卷。 王士禛撰。 琉球入学见闻录四卷。 潘相撰。 琉球朝贡考一卷。 王韬撰。 缅述一卷。 彭崧毓撰。 缅事述闻一卷。 师范撰。 缅甸琐记一卷。 傅显撰。 征缅纪闻一卷。 王昶撰。 从征缅甸日记一卷。 周裕撰。 滇缅边界纪略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 暹逻考略一卷。 龚柴撰。 暹逻别记一卷。 李麟光撰。 游历日本图经三十卷。 傅云龙撰。 日本国志四十卷。 黄遵宪撰。 日本新政考二卷。 顾厚焜撰。 东槎闻见录四卷。 陈家麟撰。 使东杂记一卷。 何如璋撰。 东游丛录四卷。 吴汝纶撰。 使俄罗斯行程录一卷。 张鹏翮撰。 绥服纪略一卷。 松筠撰。 俄罗斯国纪要一卷。 林则徐撰。 俄游汇编十二卷。 缪祐孙撰。 俄罗斯疆界碑记一卷。 徐元文撰。 吉林勘界记一卷。 吴大澂撰。 中俄交界图不分卷。 洪钧撰。 西北边界俄文译汉图例言一卷,帕米尔图说一卷。 许景澄撰。 东三省韩俄交界表一卷。 聂士成撰。 使俄草八卷。 王之春撰。 英吉利考略一卷。 汪文台撰。 英政概一卷,英籓政概四卷,法政概一卷。 刘锡彤撰。 法国志略二十四卷。 王韬撰。 英法德俄四国志略四卷。 沈敦和撰。 美利加图经三十二卷。 傅云龙撰。 初使泰西记一卷。 宜厚撰。 乘槎笔记一卷。 斌春撰。 使西纪程一卷。 郭嵩焘撰。 奉使英伦记一卷。 黎庶昌撰。 英轺私记一卷。 刘锡鸿撰。 西轺纪略四卷。 刘瑞芬撰。 出使英法日记二卷。 曾纪泽撰。 出使英法义比日记六卷,续十卷。 薛福成撰。 出使美日秘日记十六卷。 崔国因撰。 使德日记一卷。 李凤苞撰。 李傅相历聘欧美记二卷。 蔡尔康编。三洲日记八卷。 张廕桓撰。 游历巴西图经十卷,游历图经馀记十五卷。 傅云龙撰。 使美纪略一卷。 陈兰彬撰。 四述奇十六卷。 张德彝撰。 环游地球新录四卷。 李圭撰。 西史纲目二十卷。 周维翰撰。 边事汇钞十二卷,续钞七卷。 硃克敬撰。 宋赵汝适诸蕃志二卷。 乾隆时奉敕辑。 以上地理类外志之属 职官类 词林典故八卷。 乾隆九年,鄂尔泰等奉敕撰。 皇朝词林典故六十四卷。 嘉庆十年,硃珪等奉敕撰。 国子监志六十二卷。 乾隆四十三年,梁国治等奉敕撰。 历代职官表六十三卷。 乾隆四十五年敕撰。 刑部则例二卷。 康熙十八年敕撰。 工部则例五十卷。 乾隆十四年,史贻直等奉敕撰。 工部续增则例九十五卷。 乾隆二十四年,史贻直奉敕撰。 吏部则例六十六卷。 乾隆三十七年,傅恆等奉敕撰。 户部则例一百二十卷。 乾隆四十一年,于敏中等奉敕撰。 户部则例一百卷。 同治十二年,潘祖廕等奉敕撰。 礼部则例一百九十四卷。 乾隆四十九年,德保等奉敕撰。 兵部处分则例三十九卷。 道光五年,明亮等奉敕撰。 金吾事例十卷。 咸丰三年,步军统领衙门奉敕撰。 内务府则例四卷。 光绪十年,福锟等奉敕撰。 宗人府则例二十卷。 光绪十四年,世铎等奉敕撰。 理籓院则例六十四卷。 光绪十七年,松森等奉敕撰。 光禄寺则例九十卷。 官本。古官制考一卷。 王宝仁撰。 历代官制考略二卷。 叶枟撰。 汉官答问五卷。 陈树镛撰。 汉州郡县吏制考一卷。 强汝询撰。 唐折冲府考四卷。 劳经撰。 枢垣纪略十六卷。 梁章钜撰。 重修枢垣纪略二十六卷。 硃智等撰。 中书典故考八卷。 王正功撰。 槐载笔二十卷,清祕述闻十六卷。 法式善撰。 清祕述闻续十六卷。 王家相撰。 国朝翰詹源流编年二卷,馆选爵里谥法考二卷。 吴鼎雯撰。 南台旧闻十六卷。 黄叔璥撰。 春曹仪注一卷。 王士禛撰。 南省公馀录八卷。 梁章钜撰。 宋程俱麟台故事五卷,陈骙南宋馆阁录十卷,不知撰人续录十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以上职官类官制之属 人臣儆心录一卷。 顺治十二年,世祖御撰。 朋党论一卷。 雍正三年,世宗御撰。 训饬州县条规二十卷。 雍正八年敕撰。 政学录五卷。 郑端撰。 为政第一编八卷。 孙鋐撰。 百僚金鉴十二卷。 牛天宿撰。 臣鉴录二十卷。 蒋伊撰。 大臣法则八卷。 谢文洊撰。 学仕遗规八卷,在官法戒录四卷。 陈宏谋撰。 居官日省录六卷。 乌尔通阿撰。 居官寡过录六卷。 李元春撰。 临民金镜录一卷。 赵殿成撰。 从政馀谈一卷。 王定柱撰。 学治臆说二卷,续说一卷,说赘一卷。 汪辉祖撰。 庸吏庸言二卷,庸吏馀谈二卷,蜀僚问答一卷。 刘衡撰。 牧令书二十三卷。 徐栋撰。 劝谕牧令文一卷。 黄辅辰撰。 劝戒浅语一卷。 曾国籓撰。 吏治辑要一卷。 倭仁撰。 福惠全书三十二卷。 黄六鸿撰。 道齐正轨二十卷。 邹鸣鹤撰。 图民录四卷。 袁守定撰。 富教初桄录二卷。 宗源瀚撰。 宦海慈航一卷。 周埴撰。 不著撰人州县提纲四卷。 乾隆时敕辑。 以上职官类官箴之属 政书类 大清会典二百五十卷。 起崇德元年迄康熙二十五年,圣祖敕撰。 自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世宗敕撰,雍正十年刊。大清会典一百卷,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六年,履亲王允祹奉敕撰。 大清会典八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事例九百二十卷。 嘉庆二十三年敕撰。 大清会典一百卷,图二百七十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 光绪二十五年敕撰。 续通典一百四十四卷。 乾隆三十二年敕撰。 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二卷。 乾隆十二年敕撰。 皇朝通典一百卷。 乾隆三十二年敕撰。 皇朝通志二百卷。 乾隆三十二年敕撰。 皇朝文献通考二百六十六卷。 乾隆十二年敕撰。 元朝典故编年考十卷。 孙承泽撰。 明会要八十卷。 纪文彬撰。 宋李攸宋朝事实二十卷。 乾隆时敕辑。 以上政书类通制之属 幸鲁盛典四十卷。 康熙二十三年,孔毓圻编。 万寿盛典一百二十卷。 康熙五十二年,王原祁等编。 南巡盛典一百二十卷。 乾隆三十一年,高晋等编。 八旬万寿盛典一百二十卷。 乾隆五十四年,阿桂等编。 西巡盛典二十四卷。 嘉庆十六年,董诰等编。 大清通典四十卷。 乾隆元年敕撰。 皇朝礼器图式二十八卷。 乾隆二十四年敕撰。 满洲祭神祭天典礼六卷。 乾隆四十二年敕撰。 国朝宫史三十六卷。 乾隆七年敕撰。 宫史续编一百卷。 嘉庆六年敕撰。 大清通礼五十四卷。 道光四年敕撰。 庙制图考一卷。 万斯同撰。 坛庙祀典三卷。 方观承撰。 坛庙乐章一卷。 张乐盛撰。 万寿衢歌乐章六卷。 彭元瑞撰。 北郊配位议一卷,辨定嘉靖大礼议二卷。 毛奇龄撰。 北岳恆山历祀上曲阳考一卷。 刘师峻撰。 盛京典制备考八卷。 崇厚撰。 满洲四礼考四卷。 索宁安撰。 太常纪要十五卷,四译馆考十五卷。 江蘩撰。 学典三十卷。 孙承泽撰。 国学礼乐录二十四卷。 李周望、谢履忠同撰。 泮宫礼乐全书十六卷。 张安茂撰。 圣门礼乐统二十四卷。 张行言撰。 文庙祀典考五十卷。 庞锺璐撰。 直省释奠礼乐记六卷。 应宝时撰。 醴陵县文庙丁祭谱四卷。 蓝锡瑞撰。 文庙从祀先贤先儒考一卷。 郎廷极撰。 孔庙从祀末议一卷。 阎若璩撰。 家塾祀典一卷。 应扌为谦撰。 大清通礼品官士庶仪纂六卷。 刘师陆撰。 吾学录初编二十四卷。 吴荣光撰。 国朝谥法考一卷。 王士禛撰。 皇朝大臣谥法录四卷。 邵晋涵撰。 皇朝谥法考五卷。 鲍康撰。 汉卫宏汉官旧仪一卷,补遗一卷,不著撰人庙学典礼四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以上政书类典礼之属 学政全书八十卷。 乾隆三十九年,素尔纳等奉敕撰。 磨勘简明条例二卷,续二卷。 乾隆时奉敕撰。 科场条例六十卷。 光绪十四年奉敕撰。 奏定学堂章程不分卷。 光绪二十九年,管学大臣奉敕撰。 吏部铨选则例十七卷。 嘉庆十年敕撰。 吏部处分则例五十二卷,验封司则例六卷,稽勋司则例八卷。 道光十年敕撰,光绪十三年重修。 历代铨选志一卷。 袁定远撰。 铨政论略一卷。 蔡方炳撰。 登科记考三十卷。 徐松撰。 国朝贡举年表三卷。 陈国霖、顾锡中同撰。 国朝贡举考略三卷。 黄崇简撰。 历科典试题名录一卷,考官试题录四卷。 黄崇简、饶玉成同撰。 国朝鼎甲考一卷,状元事考一卷。 饶玉成撰。 制义科琐记四卷,续记一卷,淡墨录十六卷。 李调元撰。 国朝右文掌录一卷。 宗源瀚撰。 制科杂录一卷。 毛奇龄撰。 汇征录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历代武举考一卷。 谭吉璁撰。 以上政书类铨选科举之属 赋役全书一百卷。 顺治间敕撰。 孚惠全书六十四卷。 乾隆六十年,彭元瑞奉敕撰。 辛酉工赈纪事三十八卷。 嘉庆六年敕撰。 户部漕运全书九十六卷。 光绪二年敕撰。 官田始末考一卷。 顾炎武撰。 苏松历代财赋考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杭州府赋役全书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浙江减赋全案十卷。 杨昌濬编。 大元海运记二卷。 胡敬撰。 明漕运志一卷。 曹溶撰。 丁漕指掌十卷。 王大经撰。 海运刍言一卷。 施彦士撰。 江苏海运全案十二卷。 贺长龄撰。 浙江海运全案十卷。 黄宗汉编。 江北运程四十卷。 董恂编。 钱币刍言一卷。 王鎏撰。 泉刀汇纂不分卷。 邱峻撰。 钱录十二卷。 张端本撰。 大钱图录一卷。 鲍康撰。 长芦盐法志二十卷,附编十卷。 珠隆阿修。 河东盐法志十卷。 石麟等修。 山东盐法志二十四卷,附编十卷。 崇福等修。 山东盐法续增备考六卷。 王定柱编。 两淮盐法志四十卷。 吉庆修。 两淮盐法志五十六卷。 佶山修。 两淮盐法志一百二十卷。 刘坤一修。 淮南盐法纪略十卷。 庞际云撰。 淮盐备要十卷。 李澄撰。 淮盐问答一卷。 周济撰。 淮南调剂志略四卷。 不著撰人氏名。淮北票盐续略十二卷。 许宝书撰。 两浙盐法续纂备考十二卷。 杨昌濬编。 两广盐法志三十五卷。 阮元等修。 粤盐蠡测编一卷。 陈铨撰。 盐法议略一卷。 王守基撰。 历代征税纪一卷。 彭宁和撰。 续纂淮关统志十四卷。 元成编。 北新关志十六卷。 许梦闳撰。 粤海关志三十卷。 豫堃编。 荒政丛书十卷,附录二卷。 俞森撰。 救荒备览四卷。 劳潼撰。 荒政辑要十卷。 汪志伊撰。 康济录六卷。 倪国琏撰。 筹济编三十二卷。 杨景仁撰。 捕蝗考一卷。 陈芳生撰。 捕蝗汇编一卷。 陈仅撰。 伐蛟说一卷。 魏廷珍撰。 畿辅义仓图六卷。 方观承撰。 左司笔记二十卷。 吴璟撰。 己庚编六卷。 祁韵士撰。 石渠馀纪六卷。 王庆云撰。 光绪会计录三卷。 李希圣撰。 以上政书类邦计之属 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 雍正五年,鄂尔泰奉敕撰。 八旗通志三百五十四卷。 乾隆三十七年,福隆安等奉敕撰。 八旗则例十二卷。 乾隆三十七年,福隆安等撰。 军器则例二十四卷。 嘉庆十九年敕撰。 绿营则例十六卷。 官本。 中枢政考三十二卷。 嘉庆二十年,明亮等奉敕撰。 中枢政考续纂七十二卷。 道光九年,长龄等奉敕撰。 杭州驻防八旗志略二十五卷。 张大昌撰。 荆州驻防八旗志十六卷。 希元撰。 驻粤八旗志二十四卷。 长善撰。 马政志一卷。 蔡方炳撰。 保甲书四卷。 徐栋撰。 乡守外编辑要十卷。 许乃钊撰。 以上政书类军政之属 督捕则例二卷。 乾隆二年,徐本等奉敕撰。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 乾隆五年,三泰等奉敕撰。 大清律续纂条例总类二卷。 乾隆二十五年敕撰。 五军道里表四卷。 乾隆四十四年,福隆安等奉敕撰。 三流道里表四卷。 乾隆四十九年,阿桂等奉敕撰。 删除律例附商律不分卷。 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奉敕撰;商律,三十二年,商部奉敕撰。 清现行刑律三十六卷,秋审条款一卷。 光绪时,沈家本等奉敕撰。 禁烟条例一卷。 光绪时,善耆等奉敕撰。 蒙古律例十二卷。 官本。 刑部奏定新章四卷。 官本。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三十二卷。 许梿、熊义同撰。 刑案汇览六十卷,卷首一卷,卷末一卷,拾遗备考一卷,续编十卷。 祝庆祺撰。 驳案新编三十九卷。 全士潮等编。 秋审比较汇案续编八卷。 不著撰人氏名。 清律例歌括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丁承禧注。 重修名法指掌图四卷。 徐灝撰。 法曹事宜四卷。 不著撰人氏名。 以上政书类法令之属 乘舆仪仗做法二卷。 乾隆十三年奏刊。 工程做法七十四卷。 雍正十二年,果亲王允礼等撰。 物料价值则例二百二十卷。 乾隆三十三年,陈宏谋等奉敕撰。 武英殿聚珍板程式一卷。 乾隆三十八年,金简等奉敕撰。 内廷工程做法八卷,简明做法无卷数。工部会同内务府撰。 圆明园工部则例不分卷。 不著撰人氏名。城垣做法册式一卷。 官本。 工部军器则例六十卷。 嘉庆十六年,刘权之等奉敕撰。 战船则例内河五十八卷,外海四十卷。 官本。 重订铁路简明章程一卷。 光绪二十九年,商部撰。 河工器具图式四卷。 麟庆撰。 浮梁陶政志一卷。 吴允嘉撰。 筑圩图式一卷。 孙峻撰。 以上政书类考工之属 目录类 天禄琳琅书目十卷。 乾隆四十年敕撰。 天禄琳琅书目后编二十卷。 嘉庆二年敕撰。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二百卷。 乾隆三十七年,纪昀等奉敕撰。 简明目录二十卷。 乾隆三十九年,纪昀等奉敕撰。 抽毁书目一卷。 官本。 禁书目录一卷。 官本。 违碍书目一卷。 乾隆五十三年,官刻颁行。 四库全书考证一百卷。 王太岳、曹锡宝等撰。 四库简明目录标注二十卷。 邵懿辰撰。 四库全书提要纂稿一卷。 邵晋涵撰。 四库未收书目提要五卷。 阮元撰。 四库阙书目一卷。 徐松撰。 国子监书目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 徵刻唐宋人祕本书目三卷。 黄虞稷、周在浚同编。 传是楼宋元板书目一卷。 徐乾学撰。 静惕堂宋元人集书目一卷。 曹溶撰。 汲古阁珍藏祕本书目一卷。 毛扆编。 艺芸书舍宋元本书目一卷。 汪士钟撰。 古泉山馆宋元板书序录一卷。 瞿中溶撰。 滂喜斋宋元本书目一卷。 潘祖廕撰。 宋元旧本书经眼录三卷,附录一卷。 莫友芝撰。 宋元本行格表二卷。 江标撰。 崇文总目辑释五卷,补佚一卷。 钱东垣撰。 通志堂经解目录一卷。 翁方纲撰。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编目百三卷。 严可均撰。 天一阁书目四卷。 汪本撰。 天一阁见在书目六卷。 薛福成撰。 绛云楼书目一卷。 钱谦益撰。 述古堂藏书目四卷。 钱曾撰。 千顷堂书目三十二卷。 黄虞稷撰。 传是楼书目八卷。 徐乾学撰。 培林堂书目二卷。 徐秉义撰。 含经堂书目四卷。 徐元文撰。 潜采堂书目四卷,曝书亭宋元人集目一卷。 硃彝尊撰。 青纶馆藏书目录三卷。 宋筠撰。 季沧苇藏书目一卷。 季振宜撰。 楝亭书目三卷。 曹寅撰。 孝慈堂书目不分卷。 王闻远撰。 佳趣堂书目二卷。 陆漻撰。 百岁堂书目三卷。 惠栋撰。 小山堂藏书目二卷。 赵一清撰。 好古堂藏书目四卷。 姚际恆撰。 文瑞楼书目十二卷。 金檀撰。 塾南书库目录六卷。 王昶撰。 稽瑞楼书目一卷。 陈揆撰。 振绮堂书目六卷。 汪諴撰。 抱经楼书目一卷。 卢沚撰。 清吟阁书目四卷。 瞿瑛撰。 环碧山房书目一卷。 汪辉祖撰。 瞑琴山馆藏书目四卷。 范楷撰。 别下斋书目一卷。 蒋光堉撰。 乐意轩书目四卷。 吴成佐撰。 石研斋书目四卷。 秦恩复撰。 竹崦盦传钞书目一卷。 赵魏撰。 孙氏祠堂书目内编四卷,外编三卷。 孙星衍撰。 绩溪金紫胡氏所箸书目二卷。 胡培系撰。 鉴止水斋书目一卷。 许宗彦撰。 津逮楼书目十八卷。 甘福撰。 结一庐书目四卷。 硃学勤撰。 带经堂书目五卷。 陈徵芝撰。 海源阁书目一卷。 杨以增撰。 持静斋书目五卷。 丁日昌撰。 郘亭知见传本书目十六卷。 莫友芝撰。 行素草堂目睹书目十卷。 硃记荣撰。 读书敏求记四卷。 钱曾撰。 熏习录二十卷。 吴焯撰。 廉石居藏书记二卷,平津馆鉴赏记三卷,补遗一卷,续编一卷。 孙星衍撰。 士礼居藏书题跋记四卷,续录一卷,百宋一廛录一卷。 黄丕烈撰。 拜经楼藏书题跋记六卷。 吴寿旸撰。 爱日精庐藏书志三十六卷。 张金吾撰。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二十四卷。 瞿镛撰。 皕宋楼藏书志一百二十卷,续志四卷。 陆心源撰。 滂喜斋藏书记三卷。 潘祖廕撰。 善本书室藏书志四十卷,附录一卷。 丁丙撰。 楹书偶录五卷,续编四卷。 杨绍和撰。 经义考三百卷。 硃彝尊撰。 经义考补正十二卷。 翁方纲撰。 古今伪书考一卷。 姚际恆撰。 历代载籍足徵录一卷。 庄述祖撰。 知圣道斋读书跋尾二卷。 彭元瑞撰。 校订存疑十七卷。 硃文藻撰。 竹汀先生日记钞三卷。 何元锡编。 经籍跋文一卷。 陈鱣撰。 经籍举要一卷。 龙翰臣撰。 曝书杂记三卷,可读书斋校书谱一卷。 钱泰吉撰。 群书答问二卷,补遗一卷。 凌曙撰。 书目答问七卷。 张之洞撰。 群书提要一卷,皇清经解提要一卷,皇清经解渊源录一卷。 沈豫撰。 半氈斋题跋二卷。 江籓撰。 东湖丛记六卷。 蒋光煦撰。 开有益斋读书志六卷,续一卷。 硃绪曾撰。 木居士书跋二卷。 瞿中溶撰。 郑堂读书日记不分卷。 周中孚撰。 仪顾堂题跋十六卷,续跋十六卷。 陆心源撰。 浙江采辑遗书总录十一卷。 三宝等撰。 关右经籍考十一卷。 邢澍撰。 长河经籍考十卷。 田雯撰。 毗陵经籍志四卷。 卢文弨撰。 武林藏书录三卷。 丁申撰。 日本访书志十七卷。 杨守敬撰。 汲古阁题跋初集二卷,续一卷。 毛凤苞编。 汲古阁校刻书目一卷,补遗一卷,刻板存亡考一卷。 郑德懋编。 金山钱氏家刻书目十卷。 钱培荪编。 勿菴历算书目一卷。 梅文鼎撰。 嘉定钱氏艺文略三卷。 钱师璟撰。 庐江钱氏艺文略一卷。 钱仪吉撰。 流通古书约一卷。 曹溶撰。 藏书纪要一卷。 孙庆增撰。 百宋一廛赋一卷。 顾广圻撰。 藏书纪事诗六卷。 叶昌炽撰。 灵隐书藏纪事一卷。 潘衍桐撰。 焦山藏书约一卷,书目一卷,续一卷。 梁鼎芬撰。 艺文待访录一卷。 罗以智撰。 国朝箸述未刊书目一卷。 郑文焯撰。 国朝未刻遗书志略一卷。 硃记荣编。 汉刘向七略别录一卷。 马国翰辑。 金石类 西清古鉴四十卷。 乾隆十四年,梁诗正等奉敕编。 西清续鉴甲编二十卷,附录一卷。 乾隆五十八年敕编。 校正淳化阁帖释文十卷。 乾隆三十四年,金简奉敕编。 积古斋藏器目一卷。 阮元撰。 清仪阁藏器目一卷。 张廷济撰。 竹崦盦藏器目一卷。 赵魏撰。 嘉廕簃藏器目一卷。 刘喜海撰。 平安馆藏器目一卷。 叶志诜撰。 双虞壶馆藏器目一卷。 吴式芬撰。 怀米山房藏器目一卷。 曹载奎撰。 簠斋藏器目一卷。 陈介祺撰。 木庵藏器目一卷。 程振甲撰。 梅花草盦藏器目一卷。 丁彦忠撰。 选青阁藏器目一卷。 王锡棨撰。 爱吾鼎斋藏器目一卷。 李璋煜撰。 石泉书屋藏器目一卷。 李佐贤撰。 两罍轩藏器目一卷。 吴云撰。 斋藏器目一卷。 吴大澂撰。 天壤阁藏器目一卷。 王懿荣撰。 斋集古录二十六卷,恆轩吉金录不分卷,度量权衡实验说不分卷。 吴大澂撰。 匋斋吉金录八卷,续二卷。 端方撰。 焦山鼎铭考一卷。 翁方纲撰。 周无专鼎铭考一卷。 罗士琳撰。 齐侯罍铭通释二卷。 陈庆镛撰。 盘亭小录一卷。 刘铭传撰。 京畿金石考二卷。 孙星衍撰。 畿辅金石记残稿不分卷。 沈涛撰。 畿辅碑目二卷。 樊彬撰。 常山贞石志二十四卷。 沈涛撰。 赵州石刻录一卷。 陈锺祥撰。 江宁金石记八卷,待访录二卷。 严观撰。 江左石刻文编四卷。 韩崇撰。 江宁金石待访录四卷。 孙彤撰。 吴郡金石目一卷。 程祖庆撰。 吴中金石记一卷。 顾沅撰。 徐州金石记一卷。 方骏谟撰。 崇川金石志一卷。 冯云鹏撰。 安徽金石略十卷,泾川金石记一卷。 赵绍祖撰。 山左金石志二十四卷。 毕沅、阮元同撰。 山左访碑录十三卷。 法伟堂撰。 山左碑目四卷。 段赤苓撰。 山左南北朝石刻存目一卷。 尹彭寿撰。 至圣林庙碑目六卷。 孔昭薰撰。 孔林汉碑考一卷。 顾仲清撰。 济州金石志八卷。 徐宗幹撰。 济州学碑释文一卷。 张弨撰。 济南金石记四卷。 冯云鹓撰。 历城金石考二卷。 周永年撰。 诸城金石略二卷。 李文藻撰。 益都金石记四卷。 段赤苓撰。 山右金石志一卷。 夏宝晋撰。 山右金石记八卷。 杨笃撰。 山右石刻丛编四十卷。 胡聘之撰。 中州金石记五卷。 毕沅撰。 中州金石考八卷。 黄叔璥撰。 中州金石目四卷,补遗一卷。 姚晏撰。 中州金石目录八卷。 杨铎撰。 安阳金石录十三卷。 武亿、赵希璜同撰。 河阳金石记三卷。 冯敏昌撰。 河内金石记二卷,补遗一卷。 方履籛撰。 嵩洛访碑日记一卷。 黄易撰。 嵩阳石刻集记二卷。 叶封撰。 登封县金石志一卷。 洪亮吉撰。 偃师金石记四卷,偃师金石遗文补录二卷,郏县金石志一卷,宝丰金石志五卷,鲁山金石志三卷。 武亿撰。 孟县金石志三卷。 冯敏昌撰。 濬县金石录二卷。 熊象阶撰。 关中金石记八卷。 毕沅撰。 雍州金石记十卷。 硃枫撰。 关中金石附记一卷。 蔡汝霖撰。 陕西得碑目二卷,长安获古编二卷,补遗一卷。 刘喜海撰。 关中金石文字存佚考十二卷。 毛凤枝撰。 唐昭陵石迹考五卷。 林侗撰。 昭陵六骏赞辨一卷。 张弨撰。 昭陵碑考十三卷。 孙三锡撰。 扶风金石录二卷,郿县金石遗文录二卷,兴平金石志一卷。 张员撰。 宝鸡县金石志一卷。 邓梦琴撰。 武林金石刻记十卷。 倪涛撰。 武林金石记残稿不分卷。 丁敬撰。 两浙金石志十八卷,补遗一卷。 阮元撰。 吴兴金石志十六卷。 陆心源撰。 墨妙亭碑目考二卷。 张鉴撰。 越中金石记十二卷。 杜春生撰。 东瓯金石录十二卷。 戴咸弼撰。 台州金石录十三卷,阙访二卷。 黄瑞撰。 括苍金石志十二卷,续四卷。 李遇孙撰。 括苍金石志补遗四卷。 邹柏森撰。 湖北金石存佚考二十二卷。 陈诗撰。 湖北金石诗二卷。 严观撰。 永州金石略一卷。 宗稷辰撰。 三巴★H1古志不分卷。 刘喜海撰。 蜀碑补记十卷。 李调元撰。 粤东金石略十八卷。 阮元撰。 高要金石略四卷。 彭泰来撰。 粤西金石略十五卷。 谢启昆撰。 粤西得碑记一卷。 杨翰撰。 滇南古金石录一卷。 阮福撰。 和林金石录一卷。 李文田撰。 高丽碑全文八卷。 叶志诜撰。 海东金石苑四卷,海东金石考存一卷。 刘喜海撰。 日本金石志二卷。 傅云龙撰。 两汉金石记二十二卷。 翁方纲撰。 隋唐石刻拾遗二卷。 黄本骥撰。 南汉金石志二卷。 吴兰修撰。 元刻偶存一卷。 陆增祥撰。 元碑存目一卷。 黄本骥撰。 寰宇访碑录十二卷。 孙星衍、邢澍同撰。 访碑续录一卷。 严可均撰。 访碑后录三卷。 黄本骥撰。 补寰宇访碑录五卷。 赵之谦撰。 攟古录二十卷。 吴式芬撰。 天一阁碑目一卷,潜研堂金石文字目录八卷。 钱大昕撰。 小蓬莱阁金石目一卷。 黄易撰。 平安馆碑目八卷。 叶志诜撰。 玉雨堂碑目四册。韩泰华撰。 式训堂碑目三卷。 章寿康撰。 求古录一卷,金石文字记六卷。 顾炎武撰。 来斋金石考三卷。 林侗撰。 观妙斋金石文考略十六卷。 李光暎撰。 金石续录四卷。 刘青藜撰。 金石经眼录一卷。 褚峻摹图,牛运震补说。金石录补二十七卷,续七卷,金石小笺一卷。 叶奕苞撰。 金薤琳琅补遗一卷。 宋振誉撰。 平津馆读碑记八卷,续记一卷,再续一卷,三续二卷。 洪颐煊撰。 潜研堂金石文字跋尾二十五卷。 钱大昕撰。 金石三跋十卷,金石文字续跋十四卷。 武亿撰。 古泉山馆金石文跋不分卷。 瞿中溶撰。 铁桥金石跋四卷。 严可均撰。 古墨斋金石文跋六卷。 赵绍祖撰。 宝铁斋金石跋尾三卷。 韩崇撰。 石经阁金石跋文一卷。 冯登府撰。 攀古小庐古器物铭释文不分卷,碑跋不分卷。 许瀚撰。 清仪阁题跋一卷。 张廷济撰。 枕经堂金石题跋三卷。 方朔撰。 求是斋金石跋尾四卷。 丁绍基撰。 宜禄堂金石记六卷。 硃士端撰。 簠斋金石文字考释一卷,笔记一卷。 陈介祺撰。 开有益斋金石文字记一卷。 硃绪曾撰。 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十八卷。 汪鋆撰。 金石萃编一百六十卷。 王昶撰。 金石萃编补目三卷。 黄本骥撰。 金石续编二十一卷,目一卷。 陆耀遹撰。 金石萃编补略二卷。 王言撰。 金石萃编补正四卷。 方履籛撰。 八琼室金石补正一百三十卷。 陆增祥撰。 匋斋藏石记四十四卷。 端方撰。 金石表一卷。 曹溶撰。 金石存十六卷。 吴玉搢撰。 金石索十二卷。 冯云鹏、冯云鹓撰。 金石品二卷,金石存十五卷。 李调元撰。 金石契四卷。 张燕昌撰。 金石屑四卷。 鲍昌熙撰。 金石摘十卷。 陈善墀撰。 香南精舍金石契二卷。 觉罗崇恩撰。 金石遗文录十卷。 陈奕禧撰。 金石文释六卷。 吴颖芳撰。 古志石华三十卷。 黄本骥撰。 金石文钞八卷。 赵绍祖撰。 碑录二卷。 硃文藻撰。 绩语堂碑录不分卷。 魏锡曾撰。 金石图二卷。 褚峻摹图,牛运震补说。求古精舍金石图四卷。 陈经撰。 小蓬莱阁金石文字不分卷。 黄易撰。 古均阁宝刻录一卷。 许梿撰。 平安馆金石文字不分卷。 叶名沣撰。 随轩金石文字八种无卷数。徐渭仁撰。 二铭草堂金石聚十六卷。 张得容撰。 淇泉摹古录一卷。 赵希璜撰。 汉碑篆额不分卷。 何澂撰。 红崖碑释文一卷。 邹汉勋撰。 汉武梁祠画象考证二卷。 沈梧撰。 汉射阳石门画象汇考一卷。 张宝德撰。 华山碑考四卷。 阮元撰。 石门碑醳一卷,郙阁铭考一卷。 王森文撰。 天发神谶碑释文一卷。 周在浚撰。 国山碑考一卷。 吴骞撰。 汉魏碑刻记存一卷。 谢道承撰。 北魏郑文公碑考一卷。 诸可宝撰。 龙门造象释文一卷。 陆继煇撰。 瘗鹤铭辨一卷。 张弨撰。 瘗鹤铭考一卷。 汪士鋐撰。 瘗鹤铭考一卷。 吴东发撰。 瘗鹤铭考补一卷。 翁方纲撰。 山樵书外纪一卷。 张开福撰。 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二十六卷,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三卷,附录一卷。 赵钺、劳格同撰。 楚州石柱考一卷。 范以煦撰。 邠州石室录三卷。 叶昌炽撰。 石鱼文字所见录一卷。 姚觐元撰。 九曜石刻录一卷。 周中孚撰。 苍玉洞题名石刻一卷。 刘喜海撰。 翠微亭题名考一卷。 释达受撰。 龙兴寺经幢题跋一卷。 罗矩撰。 金天德钟款识一卷。 丁晏撰。 铁券铜塔考三卷。 钱泳撰。 岳庙彝器铭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 分隶偶存二卷。 万经撰。 碑文摘奇一卷。 梁廷枬撰。 碑别字五卷。 罗振鋆撰。 金石要例一卷。 黄宗羲撰。 碑版广例十卷。 王芑孙撰。 志铭广例二卷。 梁玉绳撰。 金石例补二卷。 郭麟撰。 金石综例四卷。 冯登府撰。 金石订例四卷。 鲍振方撰。 金石称例五卷,续一卷。 梁廷枬撰。 汉石例六卷。 刘宝楠撰。 汉魏六朝墓铭纂例四卷。 吴镐撰。 唐人志墓例一卷。 徐朝弼撰。 金石学录四卷。 李富孙撰。 金石学录补四卷。 陆心源撰。 金石札记四卷,袪伪一卷。 陆增祥撰。 语石六卷。 叶昌炽撰。 閒者轩帖考一卷。 孙承泽撰。 淳化祕阁法帖考正十二卷。 王澍撰。 淳化阁帖考证十卷。 吴有兰撰。 淳化阁跋一卷。 沈兰先撰。 淳化阁帖源流考一卷。 周行仁撰。 法帖释文十卷。 徐朝弼撰。 南村帖考四卷。 程文荣撰。 鸣野山房帖目四卷。 沈复粲撰。 禊帖综闻一卷。 胡世安撰。 苏米斋兰亭考八卷。 翁方纲撰。 定武兰亭考一卷。 王灝撰。 凤墅残帖释文二卷。 钱大昕撰。 惜抱轩法帖题跋三卷。 姚鼐撰。 苏米斋题跋二卷。 翁方纲撰。 竹云题跋四卷。 王澍撰。 铁函斋书跋六卷。 杨宾撰。 芳坚馆题跋四卷。 郭尚先撰。 钱录十六卷。 乾隆十六年敕撰。 泉神志七卷。 李世熊撰。 泉志校误四卷。 金嘉采撰。 钱志新编二十卷。 张崇懿撰。 琴趣轩泉谱一卷。 黄灼撰。 广钱谱一卷。 张延世撰。 历代古钱目一卷。 硃炜撰。 泉布统志九卷。 孟麟撰。 选青小笺十卷。 许原恺撰。 虞夏赎金释文一卷。 刘师陆撰。 古今待问录六卷。 硃枫撰。 吉金所见录十六卷。 初尚龄撰。 古今钱略三十四卷。 倪模撰。 货布文字考四卷。 马昂撰。 泉宝所见录十六卷。 沈巍皆撰。 历代锺官图经八卷。 陈莱孝撰。 吉金志存四卷。 李光廷撰。 癖谈六卷,附录四卷。 蔡云撰。 运甓轩钱谱四十卷。 吕佺孙撰。 癖泉臆说六卷。 高焕撰。 古泉丛话三卷,藏泉记一卷。 戴熙撰。 观古阁泉说一卷,丛稿二卷,续稿一卷,三编二卷。 鲍康撰。 论泉绝句二卷。 刘喜海撰。 古泉汇六十卷,续十四卷,补遗二卷。 李佐贤撰。 齐鲁古印攗四卷,续一卷。 高庆龄撰。 集古官印考证七卷。 瞿中溶撰。 两罍轩印考漫存九卷。 吴云撰。 秦汉瓦当文字二卷,续一卷。 程敦撰。 浙江砖录不分卷。 冯登府撰。 百砖考一卷。 吕佺孙撰。 千甓亭砖录六卷,续四卷,古专图释二十卷。 陆心源撰。 匋斋藏专记二卷。 端方撰。 秋景庵主印谱四卷。 黄易撰。 龙泓山人印谱八卷。 丁敬撰。 讱(艹弇)集古印存三十二卷。 汪启淑撰。 求是斋印谱四卷。 陈豫锺撰。 吴让之印存二卷。 吴廷飏撰。 杨聋石印存二卷。 杨澥撰。 选集汉印分韵二卷,续二卷。 袁日省撰。 杨啸村印集二卷。 杨大受撰。 胡鼻山人印集二卷。 胡震撰。 观自得斋印集十六卷。 徐子静撰。 秦汉印选六卷。 石潜撰。 二金蜨堂印谱四卷。 赵之谦撰。 封泥考略十卷。 吴式芬、陈介祺同撰。 宋不著撰人宝刻类编八卷。 乾隆时敕辑。 宋欧阳棐集古录目五卷。 黄本骥辑。 史评类 御批通鉴纲目五十九卷,通鉴纲目前编一卷,外纪一卷,举要三卷,通鉴纲目续编二十七卷。 康熙四十六年御撰。 评鉴阐要十二卷。 乾隆三十六年,刘统勋等奉敕编。 古今储贰金鉴六卷。 乾隆四十六年敕撰。 承华事略补图六卷。 元王恽撰,光绪时徐郙等奉敕补图。史记评注十二卷。 牛运震撰。 史汉发明五卷。 傅泽鸿撰。 读通鉴论三十卷。 王夫之撰。 宋论十五卷。 王夫之撰。 史论五答一卷。 施国祁撰。 明史评二卷。 纳兰常安撰。 明史十二论一卷。 段玉裁撰。 读通鉴札记二十卷。 章邦元撰。 通鉴评语五卷。 申涵煜撰。 看鉴偶评四卷。 尤侗撰。 鉴语经世编二十七卷。 魏裔介撰。 唐鉴偶评四卷。 周池撰。 纲目通论一卷,历代通论一卷。 任兆麟撰。 读史杂记一卷,读宋鉴论三卷。 方宗诚撰。 鉴评别录六十卷。 黄恩彤撰。 阅史郄视四卷,续一卷。 李恭撰。 读史管见一卷。 汤斌撰。 午亭史评二卷。 陈廷敬撰。 茗香堂史论四卷。 彭孙贻撰。 史见二卷。 陈遇夫撰。 史评一卷。 谢济世撰。 四鉴十六卷。 尹会一撰。 中山史论二卷。 郝浴撰。 十七朝史论一得一卷。 郭伦撰。 石溪史话八卷。 刘凤起撰。 史学提要笺释五卷。 杨锡祐撰。 读书任子自镜录二十二卷。 胡季堂撰。 史林测义三十八卷。 计大受撰。 读史大略六十卷,附录一卷。 沙张白撰。 味俊斋史义二卷。 周济撰。 读史笔记十二卷。 吴烜撰。 读史提要录十二卷。 夏之蓉撰。 史论五种十一卷。 李祖陶撰。 史说一卷。 黄式三撰。 史说略四卷。 黄以周撰。 读史臆说五卷。 杨琪光撰。 史通二十卷。 周悦让撰。 救文格论一卷。 顾炎武撰。 炳烛偶钞一卷。 陆锡熊撰。 南江书录一卷。 邵晋涵撰。 读史劄记一卷。 卢文弨撰。 文史通义八卷,校雠通义三卷,文史通义补编一卷。 章学诚撰。 史通通释二十卷。 浦起龙撰。 史通训故补二十卷。 黄叔琳撰。 史通校正一卷。 卢文弨撰。 史通削繁四卷。 纪昀撰。 宋曹彦约经幄管见四卷,李心传旧闻证误四卷。 以上乾隆时奉敕辑。 志一百二十二 艺文三 子部十四类:一曰儒家,二曰兵家,三曰法家,四曰农家,五曰医家,六曰天文算法,七曰术数,八曰艺术,九曰谱录,十曰杂家,十一曰类书,十二曰小说,十三曰释家,十四曰道家。 儒家类 劝善要言一卷。 世祖御撰。 资政要览三卷,后序一卷。 顺治十二年,世祖御撰。 内则衍义十六卷。 顺治十三年,世祖御定。圣谕广训一卷。 圣谕,圣祖御撰;广训,世宗推绎。庭训格言一卷。 雍正八年,世宗御纂。日知荟说四卷。 乾隆元年,高宗御撰。 孝经衍义一百卷。 顺治十三年奉敕撰,康熙二十一年告成。硃子全书六十六卷,康熙五十二年,李光地等奉敕撰。 性理精义十二卷。 康熙五十六年,李光地等奉敕撰。 执中成宪八卷。 雍正六年敕撰。 御览经史讲义三十一卷。 乾隆十四年,蒋溥等奉敕撰。 孔子家语疏证十卷。 陈士珂撰。 孔子家语疏证六卷。 孙志祖撰。 孔子家语证譌十一卷。 范家相撰。 孔子集语十七卷。 孙星衍撰。 孔丛子正义五卷。 姜兆锡撰。 曾子注释四卷。 阮福撰。 子思内篇五卷,外篇二卷。 黄以周撰。 删定荀子一卷。 方苞撰。 荀子杨倞注校二十卷,附校勘补遗一卷。 谢墉撰。 荀子补注一卷。 刘台拱撰。 荀子补注二卷。 郝懿行撰。 荀子集解二十卷。 王先谦撰。 贾子次诂十六卷。 王耕心撰。 盐铁论考证三卷。 张敦仁撰。 新序校补一卷,说苑校补一卷。 卢文弨撰。 读说苑一卷。 俞樾撰。 潜夫论笺十卷。 汪继培撰。 周子疏解四卷。 王明弼撰。 读周子札记不分卷。 崔纪撰。 通书注一卷。 李光地撰。 通书集解二卷。 王植撰。 通书解拾遗一卷,后录一卷。 李文炤撰。 太极图说论十四卷。 王嗣槐撰。 太极图说集注一卷。 孙子昶撰。 太极图说集释一卷。 王植撰。 太极图说注解不分卷。 陈兆咸撰。 太极图解拾遗一卷。 李文炤撰。 太极图说遗议一卷。 毛奇龄撰。 张子渊源录十卷。 张镠撰。 张子正蒙注九卷。 王夫之撰。 注解正蒙二卷。 李光地撰。 正蒙初义十七卷。 王植撰。 正蒙集解九卷。 李文炤撰。 西铭集释一卷。 王植撰。 西铭解拾遗一卷,后录一卷。 李文炤撰。 西铭讲义一卷。 罗泽南撰。 二程学案二卷。 黄宗羲撰。 二程子遗书纂二卷。 李光地撰。 二程语录十八卷。 张伯行撰。 程门主敬录一卷。 谢文洊撰。 集程硃格物法一卷。 王澍撰。 邵子观物篇注二卷。 李光地撰。 皇极经世考三卷。 徐文靖撰。 尊硃要旨一卷。 李光地撰。 读硃随笔四卷。 陆陇其撰。 硃子语类辑略八卷。 张伯行撰。 硃子圣学考略十卷。 硃泽澐撰。 紫阳大旨八卷。 秦云爽撰。 硃子学归二十三卷。 郑端撰。 硃子为学考三卷。 童能灵撰。 硃子语类纂十三卷。 王钺撰。 集硃子读书法一卷。 王澍撰。 硃子讲习辑要编十卷。 龙启垣撰。 硃子言行录八卷。 舒敬亭撰。 硃子语类日钞五卷。 陈澧撰。 考正硃子晚年定论二卷。 孙承泽撰。 硃子晚年全论八卷。 李绂撰。 硃子论定文钞二十卷。 吴震方撰。 述硃质疑十六卷。 夏炘撰。 近思录集注十四卷。 茅星来撰。 近思录集解十四卷。 江永撰。 近思录集解九卷。 李文炤撰。 近思录集解十四卷,续近思录十四卷,广近思录十四卷。 张伯行撰。 近思续录四卷。 刘源渌撰。 读近思录一卷。 汪绂撰。 续近思录二十八卷。 郑光羲撰。 小学集解六卷,小学衍义八十六卷。 张伯行撰。 小学集解六卷。 黄澄撰。 小学集解六卷。 蒋承修撰。 小学纂注六卷。 高愈撰。 小学纂注二卷。 彭定求撰。 小学浅说一卷。 郭长清撰。 小学分节二卷。 高熊徵撰。 小学句读记六卷。 王建常撰。 小学大全解名六卷。 陆有容、谢庭芝、沈眉同撰。 续小学六卷。 叶珍撰。 硃子白鹿洞规条目二十卷。 王澍撰。 读白鹿洞规大义五卷。 任德成撰。 陆子学谱二十卷。 李绂撰。 大学衍义辑要六卷,补辑要十二卷。 陈宏谋撰。 大学衍义续七十卷。 强汝询撰。 薛子条贯篇十三卷,续篇十三卷。 戴楫撰。 薛文清读书录八卷。 张伯行节录。薛文清读书录钞四卷。 陆纬撰。 读书录钞二卷。 纪大奎撰。 读读书录一卷。 汪绂撰。 薛氏粹语四卷。 刘世謩撰。 王阳明遗书疏证四卷。 胡泉撰。 王学质疑五卷,附录一卷。 张烈撰。 姚江学辨二卷。 罗泽南撰。 吕子节录四卷,补遗一卷。 陈宏谋撰。 吕语解释四卷。 尹会一撰。 新吾粹语四卷。 汪霦原撰。 呻吟语质疑一卷。 陆陇其撰。 周程张硃正脉不分卷。 魏裔介撰。 濂洛关闽书十九卷。 张伯行撰。 三子定论五卷。 王复礼撰。 王刘异同五卷。 黄百家撰。 下学指南一卷。 当务书一卷。 顾炎武撰。 思问录内外篇二卷,语录二卷。 王夫之撰。 理学心传纂要八卷,岁寒居答问二卷,附录一卷,语录二卷。 孙奇逢撰。 观感录一卷,悔过自新录一卷。 李颙撰。 二曲粹言四卷。 吴凤藻撰。 二曲集录要四卷。 倪元坦撰。 毋欺录一卷。 硃用纯撰。 洙泗问津一卷。 巢鸣盛撰。 匏瓜录六卷。 芮长恤撰。 潜室劄记二卷。 刁包撰。 思辨录辑要三十五卷,论学酬答四卷。 陆世仪撰,张伯行删削。思辨录疑义一卷。 刘蓉撰。 圣学入门书一卷,淮云问答一卷。 陈瑚撰。 言行见闻录四卷,备忘录四卷,近古录四卷,初学备忘录三卷,经正录一卷,原记一卷,答问一卷。 张履祥撰。 事心录一卷。 万斯大撰。 正学隅见述一卷。 王弘撰撰。 存学编四卷,存性编二卷,存治编一卷,存人编四卷。 颜元撰。 颜习斋言行录二卷。 锺錂撰。 颜氏学记十卷。 戴望撰。 颜学辨八卷。 程朝仪撰。 大学辨业四卷,圣经学规纂二卷,论学二卷,小学稽业五卷,瘳忘篇二卷,平书订十四卷。 李恭撰。 藤阴劄记不分卷,明辨录二卷。 孙承泽撰。 学言三卷。 白允谦撰。 紫阳通志录四卷。 高世泰撰。 此菴语录十卷。 胡统虞撰。 张界轩集八卷。 张时为撰。 性图一卷。 黄采撰。 学案一卷。 王甡撰。 致知格物解二卷,论性书二卷,约言录二卷,希贤录十卷。 魏裔介撰。 知言录一卷,儒宗录一卷,庸言一卷。 魏象枢撰。 郝雪海笔记三卷。 郝浴撰。 读书质疑二卷,欲从录十卷。 王錟撰。 臆言四卷。 硃显祖撰。 儒宗理要二十九卷。 张能鳞撰。 理学辨一卷。 王庭撰。 常语笔存一卷。 汤斌撰。 理学要旨不分卷。 耿介撰。 双桥随笔十二卷。 周召撰。 闲道录三卷,下学劄记三卷。 熊赐履撰。 榕村语录三十卷,榕村讲授三卷,经书笔记、读书笔录共一卷,道南讲授三卷,观澜录一卷,初夏录一卷。 李光地撰。 三鱼堂賸言十二卷,松阳钞存二卷,学术辨一卷,问学录四卷,日记十卷。 陆陇其撰。 性理谱五卷。 萧企昭撰。 困学录集粹八卷,性理正宗四十卷。 张伯行撰。 儒门法语一卷。 彭定求撰。 读书偶记三卷,励志杂录一卷。 雷鋐撰。 理学逢源十二卷,读困知记一卷,读问学录一卷。 汪绂撰。 儒林谱一卷。 焦袁熹撰。 大儒粹语二十八卷。 顾栋高撰。 愤助编四卷。 蔡方炳撰。 溯流史学钞二十卷。 张沐撰。 程功录五卷。 杨名时撰。 切近编一卷。 桑调元、沈廷芳编。 沈端悫遗书四卷。 沈近思撰。 健馀劄记四卷,读书笔记四卷。 尹会一撰。 圣贤儒史一卷。 王复礼撰。 理学正宗十五卷,事亲庸言二十卷。 窦克勤撰。 性理纂要八卷,天理主敬图一卷。 冉觐祖撰。 嵩阳学凡六卷。 景日撰。 会语支言四卷。 陆鸣鼇撰。 性理大中二十八卷。 应扌为谦撰。 体独私钞四卷。 黄百家撰。 信阳子卓录八卷。 张鹏翮撰。 正修录三卷。 于准撰。 心印正说三十四卷。 吴台硕撰。 尊道集四卷。 硃搴撰。 儒门语要六卷。 儒学入门一卷。 慎独图说一卷。 倪元坦撰。 读书日记六卷。 刘源渌撰。 性理辨义二十卷。 王建衡撰。 原善三卷。 戴震撰。 静用堂偶编十卷。 涂天相撰。 广字义三卷。 黄叔璥撰。 虚谷遗书三卷。 何国材撰。 慎思录二卷。 李南晖撰。 载道集六十卷。 许焞撰。 耻亭遗书十卷。 周宗濂撰。 棉阳学准五卷。 蓝鼎元撰。 絅斋随笔一卷。 孔毓焞撰。 躬行实践录十五卷。 桑调元撰。 理学疑问四卷。 童能灵撰。 性理浅说一卷。 郭长清撰。 淑艾录十四卷,下学编十四卷。 祝洤撰。 逸语十卷。 曹廷栋撰。 困勉斋私记四卷。 阎循观撰。 明儒讲学考一卷。 程嗣章撰。 读书小记三十一卷。 范尔梅撰。 东莞学案不分卷。 吴鼎撰。 坊表录六卷。 苏宗经撰。 宗辉录六卷。 陆元纶撰。 省身录一卷。 王灝撰。 省身录十卷。 苏源生撰。 忏摩录一卷。 彭兆荪撰。 省疚录一卷。 孔广牧撰。 非石子二卷。 钮树玉撰。 养一斋劄记九卷。 潘德舆撰。 焚香录一卷,求复录一卷,晚闻录一卷。 孟超然撰。 倭文端遗书十四卷。 倭仁撰。 忱行录二卷。 邵懿辰撰。 梅窗碎录六卷。 陈会芳撰。 弟子箴言十四卷。 胡达源撰。 畜德录二十卷。 席启图撰。 大意尊闻三卷,进修录一卷,未能录二卷,志学录八卷,俟命录十卷。 方宗诚撰。 来复堂学内篇四卷,学外篇六卷,讲义四卷。 丁大椿撰。 生斋读易日识六卷,自知录三卷,自识一卷,自识续一卷。 方坰撰。 经说拾馀一卷,经说弟子记一卷。 胡泉撰。 敦艮斋遗书十七卷。 徐润第撰。 辨心性二卷,心述三卷,性述三卷。 方潜撰。 持志塾言二卷。 刘熙载撰。 理学辨似一卷。 潘欲仁撰。 孝友堂家规一卷,家训一卷。 孙奇逢撰。 奉常家训一卷。 王时敏撰。 丧祭杂记一卷,训子语一卷。 张履祥撰。 养正类编十三卷。 张伯行撰。 蒋氏家训一卷。 蒋伊撰。 家规一卷。 窦克勤撰。 家规三卷。 倪元坦撰。 范身集略四卷。 秦坊撰。 里堂家训一卷。 焦循撰。 双节堂庸训六卷。 汪辉祖撰。 敬义堂家训一卷。 纪大奎撰。 丧礼辑略二卷,家诫录一卷。 孟超然撰。 养蒙大训一卷。 熊大年撰。 养正篇一卷,初学先言一卷。 谢文洊撰。 闲家编八卷。 王士俊撰。 先正遗规四卷。 汪正撰。 人范六卷。 蒋元撰。 身范十三卷。 孙希硃撰。 五种遗规十五卷。 陈宏谋撰。 学规类编二十七卷。 张伯行撰。 学规一卷,训门人语一卷。 张履祥撰。 学约续编十四卷。 孙承泽撰。 教习堂条约一卷。 徐乾学撰。 鼇峰学约一卷。 蔡世远撰。 泌阳学规一卷,寻乐堂学规一卷。 窦克勤撰。 志学会规一卷。 倪元坦撰。 国朝先正学规汇钞一卷。 黄舒昺撰。 箴友言一卷。 赵青藜撰。 士林彝训八卷。 关槐撰。 古格言十二卷。 梁章钜撰。 箴铭录要一卷。 倪元坦撰。 座右铭类钞一卷,续钞一卷。 汪汲、顾景濂同编。 子史粹言二卷。 丁晏撰。 小学韵语一卷。 罗泽南撰。 女教经传通纂二卷。 任启运撰。 女学六卷。 蓝鼎元撰。 秦氏闺训新编十二卷。 秦云爽撰。 妇学一卷。 章学诚撰。 经世篇十二卷。 顾炎武撰。 明夷待访录二卷。 黄宗羲撰。 教民恆言一卷。 魏裔介撰。 绎志十九卷。 胡承诺撰。 拟太平策六卷。 李恭撰。 潜书四卷。 唐甄撰。 居济一得八卷。 张伯行撰。 法书十卷。 檀萃撰。 治嘉格言一卷,莅政摘要二卷。 陆陇其撰。 齐治录三卷。 于准编。 万世玉衡录四卷。 蒋伊撰。 强学录四卷。 夏锡畴撰。 仕学备馀二卷。 纪大奎撰。 枢言一卷,续枢言一卷,经论疏一卷。 王柏心撰。 校邠庐抗议二卷。 冯桂芬撰。 唐太宗帝范四卷,宋袁采袁氏世范三卷,宋刘清之戒子通录八卷,宋胡宏知言六卷、附录一卷,宋刘萌明本释三卷,宋吕祖谦少仪外传二卷,宋项安世项氏家说十卷、附录二卷,宋张洪、齐熙硃子读书法四卷,旧题硃子撰家山图书一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周管夷吾内业一卷,周漆雕子一卷,周宓不齐宓子一卷,周景子一卷,周世硕世子一卷,周魏斯魏文侯书一卷,周李克书一卷,周公孙尼子一卷,周孔穿谰言一卷,周甯越甯子一卷,周王孙子一卷,周李氏春秋一卷,周董无心董子一卷,周徐子一卷,周鲁仲连鲁连子一卷,周虞卿虞氏春秋一卷,汉硃建平原君书一卷,汉刘敬书一卷,汉贾山至言一卷,汉刘德河间献王书一卷,汉兒宽书一卷,汉公孙弘书一卷,汉终军书一卷,汉吾丘寿王书一卷,汉王逸正部一卷,汉仲长子昌言一卷,汉魏朗魏子一卷,魏周生烈要论一卷,魏王肃正论一卷,魏杜恕体论一卷,魏王基新书一卷,吴周昭周子一卷,吴顾谭新言一卷,吴陆景典语一卷,晋袁宏去伐论一卷,晋殷基通语一卷,晋谯周法训一卷,晋袁准正论二卷、正书一卷,晋孙毓孙氏成败志一卷,晋王婴古今通论一卷,晋蔡洪化清经一卷,晋夏侯湛新论一卷,晋华谭新论一卷,晋陆机要览一卷,晋梅氏新论一卷,晋虞喜志林新书一卷、广林一卷、释滞一卷、通疑一卷,晋干宝干子一卷,晋顾夷义训一卷,隋王邵读书记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魏文帝典论一卷,晋杨泉物理论一卷。 以上黄奭辑。 兵家类 握奇经注一卷。 李光地撰。 握奇经解一卷。 王脉撰。 握奇经定本一卷,正义一卷,图一卷。 张惠言撰。 孙子汇徵四卷。 郑端撰。 孙子集注一卷。 邓廷罗撰。 司马法古注三卷,附音义一卷。 曹元忠撰。 军礼司马法考徵一卷。 黄以周撰。 卫公兵法辑本二卷,考证一卷。 汪宗沂撰。 惧谋录四卷。 顾炎武撰。 兵谋一卷,兵法一卷。 魏禧撰。 兵镜十一卷,兵镜或问二卷。 邓廷罗撰。 戊笈谈兵十卷。 汪绂撰。 洴澼百金方十四卷。 吴宫桂撰。 治平胜算全书十六卷,年将军兵法二卷。 年羹尧撰。 兵法类案十三卷。 谢文洊撰。 兵法集鉴六卷。 史策先撰。 兵鉴五卷,测海录五卷。 徐宗幹撰。 行军法戒录二卷。 秦光第撰。 奇门行军要略四卷。 刘文淇撰。 兵法入门一卷。 左宗棠撰。 武备志略五卷。 傅禹撰。 慎守要录九卷。 韩霖撰。 防御纂要一卷。 游闳撰。 坚壁清野议一卷。 龚景瀚撰。 练勇刍言五卷。 王珍撰。 临陈心法一卷。 刘连捷撰。 简练集一卷。 程荣春撰。 教练纪要十卷。 谢瑛撰。 武备辑要六卷,续编十卷。 许乃钊撰。 武备地利四卷。 施永图撰。 读史兵略四十六卷。 胡林翼撰。 百将传二卷。 丁日昌撰。 学射录二卷。 李恭撰。 贯虱心传一卷。 纪鉴撰。 征南射法一卷,内家拳法一卷。 黄百家撰。 手臂录四卷。 吴殳撰。 历代车战叙略一卷。 张泰交撰。 练阅火器阵纪一卷。 薛熙撰。 火器真诀解证一卷。 沈善蒸撰。 火器略说一卷。 王达权、王韬同撰。 中西火法一卷。 薛凤祚撰。 砲规图说一卷。 陈旸撰。 砲法撮要一卷。 董祖修撰。 六韬逸文一卷。 孙星衍辑。 六韬逸文一卷。 孙同元辑。 六韬一卷。 孙奭辑。 太公兵法逸文一卷,武侯八阵心法辑略一卷。 汪宗沂辑。 别本司马法一卷。 张澍辑。 法家类 钦颁州县事宜一卷。 田文镜撰。 删定管子一卷。 方苞撰。 管子校正二十四卷。 戴望撰。 管子义证八卷。 洪颐煊撰。 弟子职集解一卷。 庄述祖撰。 弟子职笺释一卷。 洪亮吉撰。 弟子职集注一卷。 任文田撰。 弟子职注一卷。 孙同元撰。 弟子职正音一卷。 许瀚撰。 弟子职音谊一卷。 锺广撰。 弟子职正音一卷。 王筠撰。 管子地员篇注四卷。 王绍兰撰。 商君书新校正五卷。 严万里撰。 韩非子识误三卷。 顾广圻撰。 韩非子校正一卷。 卢文弨撰。 韩非子集解二十卷。 王先慎撰。 疑狱集笺四卷。 陈芳生撰。 洗冤录详义四卷,摭遗二卷。 许梿、葛元煦撰。 洗冤录集证四卷。 王乂槐撰。 洗冤录辨正一卷。 瞿中溶撰。 洗冤录集解一卷。 姚德豫撰。 洗冤录证四卷。 刚毅撰。 巡城条约一卷,风宪禁约一卷。 魏裔介撰。 提牢备考四卷。 赵舒翘撰。 审看拟式六卷。 刚毅撰。 爽鸠要录二卷。 蒋超伯撰。 牧令书辑要十卷。 徐致初撰。 筮仕金鉴二卷。 邵嗣宗撰。 学治臆说二卷,续说一卷,说赘一卷,佐治药言一卷,续一卷。 汪辉祖撰。 学治一得录一卷。 何耿绳撰。 学治偶存八卷。 陆维祺撰。 吏治悬镜一卷。 徐文撰。 续刑法叙略一卷。 谭瑄撰。 读律佩觿一卷。 王明德撰。 读律琯朗一卷。 梁他山撰。 读律提纲一卷。 杨荣绪撰。 读律心得三卷。 刘衡撰。 明刑管见录一卷。 穆翰撰。 明刑教录六卷。 王祖源撰。 折狱卮言一卷。 陈士矿撰。 办案要略一卷。 王乂槐撰。 检验合参一卷。 郎锦麒撰。 幕学举要一卷。 万维翰撰。 未信编六卷。 潘杓灿撰。 萧曹随笔四卷。 不著撰人氏名。 治山经律劄记一卷。 硃廷劢撰。 守禾日记六卷。 卢崇兴撰。 天台治略八卷。 戴兆佳撰。 问心一隅二卷。 何秋涛撰。 寄簃文存八卷,二编二卷。 沈家本撰。 宋郑克折狱龟鉴八卷。 乾隆时敕辑。 周申不害申子一卷,汉晁错新书一卷,汉崔寔政论一卷,魏刘廙部论一卷,魏阮武政论一卷,魏桓范世要论一卷,吴陈融要言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李悝法经一卷。 黄奭辑。 农家类 授时通考七十八卷。 乾隆二年,鄂尔泰等奉敕撰。 授衣广训二卷。 嘉庆十三年,董诰等奉敕撰。 补农书二卷。 张履祥撰。 梭山农谱三卷。 刘应棠撰。 恆产琐言一卷。 张英撰。 宝训八卷。 郝懿行撰。 农业易知录三卷。 郑之任撰。 泽农要录六卷。 吴邦庆撰。 增订教稼书四卷。 盛百二撰。 农雅六卷。 倪倬撰。 农候杂占四卷。 梁章钜撰。 农圃备览一卷。 丁宜曾撰。 区田书一卷。 王心敬撰。 区种五种五卷,附录一卷。 赵梦龄撰。 江南催耕课稻篇不分卷。 李彦章撰。 豳风广义三卷。 杨屾撰。 蚕桑萃编十五卷。 卫杰撰。 种桑说三卷,附饲蚕诗一卷。 周凯撰。 蚕桑说一卷。 沈练撰。 蚕桑简编一卷。 杨名飏撰。 广蚕桑说辑要二卷。 仲学辂撰。 广蚕桑说辑补一卷。 宗源瀚撰。 桑志十卷。 李聿修撰。 湖蚕述四卷。 汪曰桢撰。 橡茧图说二卷。 刘祖震撰。 樗茧谱一卷。 郑珍撰。 木棉谱一卷。 褚华撰。 种苎麻法一卷。 李厚裕撰。 广种柏树兴利除害条陈一卷。 徐绍基撰。 野菜赞一卷。 顾景崇撰。 抚郡农产考略二卷。 何刚德撰。 元官撰农桑辑要七卷,元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二卷,元王祯农书二十二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神农书一卷,野老书一卷,周范蠡范子计然三卷,养鱼经一卷,汉尹都尉书一卷,汉氾胜之书一卷,汉蔡癸书一卷,汉卜式养羊法一卷,唐郭橐驼种树书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范子计然一卷。 黄奭辑。 医家类 御定医宗金鉴九十卷。 乾隆十四年,鄂尔泰等奉敕撰。 素问直解九卷。 高世栻撰。 素问集注九卷。 张志聪撰。 素问悬解十三卷。 黄元御撰。 素问释义十卷。 张琦撰。 素问校义一卷。 胡澍撰。 内经知要二卷。 李念莪撰。 内经运气病释九卷,内经运气表一卷,内经难字一卷。 陆懋修撰。 灵枢经集注九卷。 张志聪撰。 灵枢悬解九卷。 黄元御撰。 素问灵枢类纂九卷。 汪昂撰。 灵枢素问浅注十二卷。 陈念祖撰。 难经悬解二卷。 黄元御撰。 难经经释二卷。 徐大椿撰。 金匮玉函经注二十二卷。 张扬俊撰。 金匮要略方论本义二十二卷。 魏荔彤撰。 金匮要略论注二十四卷。 徐彬撰。 金匮悬解二十二卷。 黄元御撰。 金匮要略浅注十卷,金匮方歌括六卷。 陈念祖撰。 金匮心典三卷。 尤怡撰。 伤寒论注六卷。 张志聪撰。 伤寒悬解十五卷,伤寒说意十一卷。 黄元御撰。 伤寒论注四卷,一名伤寒来苏集。伤寒论翼附翼四卷。 柯琴撰。 伤寒论注六卷,伤寒论附录二卷,伤寒例新注一卷,读伤寒论心法一卷。 王丙撰。 伤寒论纲目十六卷。 沈金鼇撰。 伤寒分经十卷。 吴仪洛撰。 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 郑重光撰。 伤寒论浅注六卷,长沙方歌括六卷,伤寒医诀串解六卷,伤寒真方歌括六卷。 陈念祖撰。 伤寒论阳明病释四卷。 陆懋修撰。 伤寒卒病论读不分卷。 沈又彭撰。 伤寒集注十卷,附录五卷,伤寒六经定法一卷。 舒诏撰。 伤寒论后条辨十五卷。 程应旄撰。 伤寒缵论二卷,伤寒绪论二卷。 张璐撰。 伤寒类方一卷。 徐大椿撰。 伤寒论补注一卷。 顾观光撰。 伤寒辨证广注十四卷,中寒论辨证广注三卷。 汪琥撰。 伤寒舌鉴一卷。 张登撰。 伤寒兼证析义一卷。 张倬撰。 伤寒贯珠集八卷。 尤怡撰。 伤寒审证表一卷。 包诚撰。 伤寒大白论四卷。 秦之桢撰。 长沙药解四卷。 黄元御撰。 圣济总录纂要二十六卷。 程林撰。 四圣心源十卷,四圣悬枢四卷,素灵微蕴四卷。 黄元御撰。 尚论篇四卷,后篇四卷,伤寒答问一卷,医门法律六卷,寓意草一卷,生民切要二卷。 喻昌撰。 医学真传一卷。 高世栻撰。 诊家正眼二卷,病机沙篆二卷。 李中梓撰。 诊宗三昧一卷。 张璐撰。 四诊扶微八卷。 林之翰撰。 证治大还四十卷。 陈治撰。 马师津梁八卷。 马元仪撰。 医笈宝鉴十卷。 董西园撰。 兰台轨范八卷,医学源流论二卷,医贯砭二卷。 徐大椿撰。 医林纂要十卷。 汪绂撰。 医学从众录八卷,医学实在易八卷。 陈念祖撰。 医学举要六卷。 徐镛撰。 医门棒喝四卷,二集九卷。 章楠撰。 救偏琐言十卷。 费启泰撰。 侣山堂类辨一卷。 张志聪撰。 名医汇粹八卷。 罗美撰。 辨证录十四卷。 陈士铎撰。 病机汇论十八卷。 沈朗山撰。 医学读书记三卷,续一卷。 尤怡撰。 续名医类案六十卷。 魏之琇撰。 医林集腋十六卷。 赵学敏撰。 医学汇纂指南八卷。 端木缙撰。 医理信述六卷。 夏子俊撰。 医经原旨六卷。 薛雪撰。 医津筏一卷。 江之兰撰。 医醇賸义四卷。 费伯雄撰。 张氏医通十六卷。 张璐撰。 李氏医鉴十卷,续补二卷。 李文来撰。 洄溪医案一卷。 徐大椿撰。 王氏医案五卷。 王士雄撰。 康斋医案偶存一卷。 陈其晋撰。 钱氏医略四卷。 钱一桂撰。 燮臣医学十卷。 屠通和撰。 世补斋医书十六卷。 陆懋修撰。 李翁医记三卷。 焦循撰。 柳州医话一卷。 魏之琇撰。 冷庐医话五卷。 陆以湉撰。 潜斋医话一卷。 王士雄撰。 神农本草百种录一卷。 徐大椿撰。 神农本草经读四卷。 陈念祖撰。 本草述三十二卷。 刘若金撰。 得宜本草一卷。 王子接撰。 本草备要四卷。 汪昂撰。 本草崇原三卷。 高世栻、张志聪撰。 本草通原二卷。 李中梓撰。 本草纲目药品药目一卷。 蔡烈先编。 图三卷。 许燮年绘。本草万方缄线八卷。 蔡烈先撰。 本草话二十二卷,本草纲目拾遗十卷,药性元解四卷,花药小名录四卷,奇药备考六卷。 赵学敏撰。 本草纲目求真十一卷。 黄宫绣撰。 本草汇纂十卷。 屠通和撰。 本经逢原四卷。 张璐撰。 本经疏证十二卷,续疏六卷,本经序疏要八卷。 邹澍撰。 药性歌括一卷,日用菜物一卷。 汪昂撰。 玉楸药解四卷。 黄元御撰。 要药分剂十卷。 沈金鼇撰。 药性赋音释一卷。 金苹华撰。 古方考四卷。 龙柏撰。 名医方论三卷。 罗美撰。 程氏易简方论六卷。 程履新撰。 绛雪园古方选注三卷。 王子接撰。 医方集解二十三卷,汤头歌括一卷。 汪昂撰。 临证指南医案十卷。 叶桂撰。 养素园传信方六卷。 赵学敏撰。 洄溪祕方一卷。 徐大椿撰。 成方切用十四卷。 吴仪洛撰。 得心录一卷。 李文渊撰。 时方妙用四卷,时方歌括二卷,景岳新方砭四卷,十药神书注解一卷。 陈念祖撰。 四科简效方十卷。 王士雄撰。 集验良方六卷。 年希尧撰。 便易经验集三卷。 毛世洪撰。 良方集腋二卷,良方合璧二卷。 谢元庆编。 医方易简十卷。 龚月川撰。 行军方便方三卷。 罗世瑶撰。 平易方三卷。 叶香侣撰。 万选方一卷。 金楙撰。 急救良方一卷。 余成甫撰。 世补斋不谢方一卷。 陆懋修撰。 运气精微二卷。 薛凤祚撰。 时节气候决病法一卷。 王丙撰。 升降祕要二卷。 赵学敏撰。 经络歌括一卷。 汪昂撰。 脉诀汇辨十卷。 李延是撰。 脉理求真一卷。 黄宫绣撰。 释骨一卷。 沈彤撰。 杂病源流三十卷。 沈金鼇撰。 温证语录一卷。 喻昌撰。 广温热论五卷。 戴天章撰。 温热论一卷。 薛雪撰。 瘟疫传症汇编二十卷。 熊立品撰。 温疫条辨摘要一卷。 吕田撰。 松峰说疫六卷。 刘奎撰。 温热经纬五卷。 王士雄撰。 温症痧辨证一卷。 许汝楫撰。 痧胀玉衡书三卷,后书三卷。 郭志邃撰。 治疟痢方一卷。 倪涵初撰。 痢疾论四卷。 孔毓礼撰。 痧法备旨一卷。 欧阳调律撰。 霍乱论二卷。 陈念祖撰。 霍乱论二卷。 王士雄撰。 吊脚痧方论一卷。 徐子默撰。 喉科祕钥二卷。 许佐廷撰。 烂喉(疒丹)痧辑要一卷。 金德鉴撰。 时疫白喉捷要一卷。 张绍修撰。 血症经验良方一卷。 潘为缙撰。 傅青主男科二卷,女科二卷,产后编二卷。 傅山撰。 济阴纲目十四卷。 武之望撰,汪淇笺。女科要旨四卷。 陈念祖撰。 宁坤宝笈二卷,附一卷。 释月田撰。 女科辑要八卷。 周纪常撰。 妇科玉尺六卷。 沈金鼇撰。 女科经论八卷。 萧埙撰。 产科心法二卷。 江喆撰。 产孕集二卷。 张曜孙撰。 胎产护生编一卷。 李长科撰。 达生编一卷。 亟斋居士撰。 保生碎事一卷。 汪淇撰。 幼科铁镜六卷。 夏鼎撰。 雅爱堂痘疹验方一卷。 邵嗣尧撰。 冯氏锦囊祕录杂症大小合参二十卷,痘疹全集十五卷,杂症痘疹药性合参十二卷。 冯兆张撰。 痘疹不求人方论一卷。 硃隆撰。 疹痘集解六卷。 俞茂昆撰。 保童济世论一卷。 陈含章撰。 痘证宝筏六卷。 强健撰。 庄氏慈幼二书二卷。 庄一夔撰。 幼科释谜六卷。 沈金鼇撰。 幼幼集成六卷。 陈复成撰。 天花精言六卷。 袁旬撰。 牛痘要法一卷。 蒋致远撰。 外科正宗评十二卷。 徐大椿撰。 外科证治全生一卷。 王维德撰。 治疔汇要三卷。 过铸撰。 一草亭目科全书一卷。 邓苑撰。 眼科方一卷。 叶桂撰。 治蛊新方一卷。 路顺德撰。 理瀹骈文二卷。 吴尚先撰。 串雅八卷,祝由录验四卷。 赵学敏撰。 药症宜忌一卷。 陈澈撰。 医学三字经四卷。 陈念祖撰。 慎疾刍言一卷。 徐大椿撰。 勿药须知一卷。 尤垂撰。 摄生间览四卷。 赵学敏撰。 医故二卷。 郑文焯撰。 不知时代撰人颅(页)经二卷,宋王衮博济方五卷,宋沈括苏沈良方八卷,宋董汲脚气治法总要二卷、旅舍备要方一卷,宋韩祇伤寒微旨二卷,宋王贶全生指迷方四卷,宋夏德卫生十全方三卷、奇疾方一卷,东轩居士卫济宝书二卷,不知撰人太医局程文九卷,产育宝庆方二卷,宋李迅集验背疽方一卷,宋严用和济生方八卷,不知撰人产宝诸方一卷,救急仙方六卷,元沙图穆苏瑞竹堂经验方五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神农本草经三卷。 孙星衍、孙冯翼同辑。 神农本草经三卷。 顾观光辑。 天文算法类 历象考成四十二卷。 康熙五十二年,圣祖御撰。 历象考成后编十卷。 乾隆二年敕撰。 仪象考成三十二卷。 乾隆九年,戴进贤等奉敕撰。 仪象考成续编三十二卷。 道光二十四年,敬徵等奉敕撰。 律历渊源一百卷。 雍正元年,世宗御定。万年书不分卷。 道光时奉敕撰。 历代三元甲子编年三卷。 道光时奉敕撰。 天经或问前集一卷,后集一卷。 游艺撰。 天步真原一卷,天学会通一卷。 薛凤祚撰。 天元历理大全十二卷。 徐发撰。 天文考异一卷。 徐文靖撰。 续天文略一卷。 戴震撰。 天学入门一卷。 徐朝俊撰。 圜天图说三卷,续编二卷。 李明徵撰。 天学问答二卷。 梅启照撰。 天算或问一卷。 李善兰撰。 测天约术一卷。 陈昌齐撰。 晓庵新法六卷,晓庵杂著一卷,历法表三卷。 王锡阐撰。 历学会通正集十二卷,考验部二十八卷,致用部十六卷。 薛凤祚撰。 历学疑问三卷,疑问补二卷,历学骈枝四卷,历学答问一卷,交会管见一卷,交食蒙求三卷,七政细草补注一卷,平立定三差解一卷。 梅文鼎撰。 平立定三差详说一卷。 梅成撰。 历象本要一卷。 李光地撰。 历法记疑一卷。 王元启撰。 推步法解五卷,历学补论一卷,岁实消长辨一卷,恆气注历辨一卷,中西合法拟草一卷,七政衍一卷。 江永撰。 八线测表图说一卷。 余熙撰。 古今岁实考校补一卷,古今朔实考校补一卷。 黄汝成撰。 交食图说举隅一卷,推算日食增广新术二卷。 罗士琳撰。 表算日食三差一卷,朔食九服里差三卷,强弱率通考一卷,古今积年解源二卷。 徐有壬撰。 日法朔馀强弱考一卷。 李锐撰。 凌犯新术三卷。 司徒栋、杜熙龄同撰。 交食细草三卷。 张作楠撰。 尺算日晷新义二卷。 刘衡撰。 推步简法三卷。 顾观光撰。 推步迪蒙记一卷。 成孺撰。 推步惟是四卷。 安清翘撰。 古今推步诸术考二卷,太岁超辰表一卷,疑年表一卷。 汪曰桢撰。 躔离引蒙一卷,交食引蒙一卷。 贾步纬撰。 交食捷算四卷,五纬捷术四卷。 黄炳垕撰。 五星行度解一卷。 王锡阐撰。 中星谱一卷。 胡亶撰。 五星纪要一卷,火星本法一卷。 梅文鼎撰。 中西经星异同考一卷,南极诸星考一卷。 梅文鼐撰。 金水发微一卷。 江永撰。 中星表一卷。 徐朝俊撰。 恆星说一卷。 江声撰。 岁星表一卷。 硃骏声撰。 恆星馀论一卷。 张星江撰。 中星全表三卷。 刘文澜撰。 星土释三卷。 李林松撰。 恆星图表一卷。 贾步纬撰。 新测恆星图表一卷,中星图表一卷,更漏中星表三卷,金华晷漏中星表二卷。 张作楠撰。 句陈晷度一卷,廿星距度一卷,日星测时表二卷。 余煌撰。 赤道南北恆星图一卷。 邹伯奇撰。 赤道经纬恆星图一卷。 六严撰。 黄道经纬恆星图一卷。 戴进贤撰。 北极经纬度分表一卷。 齐彦槐撰。 北极高度表一卷。 刘茂吉撰。 冬至考一卷。 梅文鼎撰。 冬至权度一卷。 江永撰。 全史日至源流三十三卷。 许伯政撰。 璿玑遗述七卷。 揭暄撰。 三政考一卷。 吴鼐撰。 颛顼历考二卷。 邹汉勋撰。 颛顼新术一卷,夏殷历章蔀合表一卷,周初年月日岁星表一卷。 姚文田撰。 汉太初历考一卷。 成孺撰。 三统术衍三卷,术钤三卷。 钱大昕撰。 三统术衍补一卷。 董佑诚撰。 三统术详说三卷。 陈澧撰。 汉三统术注三卷,汉四分术注三卷,汉乾象术注二卷,补修宋奉元术并注一卷,补修宋占天术并注一卷。 李锐撰。 麟德术解三卷。 李善兰撰。 大统历法启蒙一卷。 王锡阐撰。 大统书志十七卷。 梅文鼎撰。 六历通考一卷,回回历解一卷。 顾观光撰。 历代长术辑要十卷。 汪曰桢撰。 古术今测八卷,附考二卷。 梁僧宝撰。 万青楼图编十六卷。 邵昂霄撰。 揆日候星纪要一卷,岁周地度合考一卷,诸方日轨高度表一卷。 梅文鼎撰。 揆日正方图表一卷。 徐朝俊撰。 地球图说补一卷。 焦循撰。 地圆说一卷。 焦廷琥撰。 二仪铭补注一卷。 梅文鼎撰。 授时术解六卷。 黄钺撰。 测地志要四卷。 黄炳垕撰。 舆地经纬度里表一卷。 丁取忠撰。 元赵友钦原本革象新书五卷。 乾隆时敕辑。 黄帝泰阶六符经一卷,不知撰人五残杂变星书一卷,汉张衡灵宪一卷、军仪一卷,吴姚信昕天论一卷,晋虞喜安天论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以上天文算法类推步之属 数理精蕴五十三卷。 康熙十三年,圣祖御撰。 周髀算经图注一卷。 吴烺撰。 周髀算经校勘记一卷。 顾观光撰。 周髀算经述一卷,算略一卷。 冯经撰。 方田通法一卷,方程论六卷,句股举隅一卷,句股阐微四卷。 梅文鼎撰。 句股引蒙五卷,句股述二卷。 陈訏撰。 句股矩测解原二卷。 黄百家撰。 句股正义一卷。 杨作枚撰。 句股割圜记三卷。 戴震撰。 句股容三事拾遗三卷,附例一卷。 罗士琳撰。 句股浅术一卷。 梅冲撰。 句股尺测量新法一卷。 刘衡撰。 句股六术一卷。 项名达撰。 句股截积算术二卷。 罗士琳撰。 句股图解四卷。 焦腾凤撰。 少广拾遗一卷。 梅文鼎撰。 少广补遗一卷。 陈世仁撰。 少广正负术内外篇六卷。 孔广森撰。 少广縋凿一卷。 夏鸾翔撰。 开方补记六卷,求一算术一卷,附通论一卷。 张敦仁撰。 开方释例四卷,游艺录二卷。 骆腾凤撰。 开方之分还原术一卷。 宋景昌撰。 开诸乘方捷术一卷。 项名达撰。 方程新术细草一卷。 李锐撰。 方程术一卷,句股术一卷。 句股目录一卷,句股细草一卷,散根方释例一卷。 吴嘉善撰。 方田通法补例六卷。 张作楠撰。 海岛算经细草图说一卷。 李潢撰。 海岛算经纬笔一卷。 李镠撰。 五经算术考证一卷。 戴震撰。 缉古算经考注二卷。 李潢撰。 校缉古算经一卷,图解一卷,细草一卷,音义一卷。 陈杰撰。 缉古算经细草三卷。 张敦仁撰。 缉古算经图草四卷。 揭庭锵撰。 缉古算经补注一卷。 刘衡撰。 九章录要十二卷。 屠文漪撰。 九章算术细草图说九卷。 李潢撰。 天元一术图说一卷。 叶裳撰。 天元一术一卷,天元名式释例一卷,天元一草一卷,天元问答一卷。 吴嘉善撰。 天元一释二卷。 焦循撰。 天元句股细草一卷,测圆海镜细草十二卷。 李锐撰。 测圆海镜法笔一卷。 李镠撰。 校正算学启蒙三卷。 罗士琳撰。 算学启蒙通释三卷。 徐凤诰撰。 四元玉鉴细草二十四卷,附一卷,增一卷,四元释例二卷。 罗士琳撰。 四元玉鉴省笔一卷。 李镠撰。 四元算式一卷。 徐有壬撰。 四元解二卷。 李善兰撰。 四元名式释例一卷,四元草一卷。 吴嘉善撰。 四元术赘一卷。 方克猷撰。 弧矢启秘二卷。 李善兰撰。 弧矢算术补一卷。 罗士琳撰。 弧矢算术细草图解一卷。 李锐草,冯桂芬图解。几何补编五卷,几何通解一卷。 梅文鼎撰。 几何论约七卷。 杜知耕撰。 几何易简集三卷。 李子金撰。 几何举隅六卷。 郑毓英译。新译几何原本十三卷,续补二卷,代微积拾级十八卷,曲线说一卷。 李善兰译。增删算法统宗十一卷。 梅成撰。 割圜密率捷法四卷。 明安图撰。 校正割圜密率捷法四卷。 罗士琳撰。 庄氏算学八卷。 庄亨阳撰。 数学钥六卷。 杜知耕撰。 笔法便览五卷。 纪大奎撰。 算賸一卷。 江永撰。 九数通考十三卷。 屈曾发撰。 衡斋算学七卷。 汪莱撰。 算牖四卷,宣西通三卷。 许桂林撰。 算迪八卷。 何梦瑶撰。 学强恕斋笔算十卷。 梅启照撰。 算学发蒙五卷。 潘逢禧撰。 九艺算解一卷,九数外录一卷,算賸初编一卷,续编一卷,馀稿二卷。 顾观光撰。 古算演略一卷,古算器考一卷,笔算五卷,筹算七卷。 梅文鼎撰。 百鸡术演二卷。 时曰醇撰。 珠算入门一卷。 张豸冠撰。 算术问答一卷。 钱大昕撰。 学计一得二卷。 邹伯奇撰。 西算新法直解八卷。 冯桂芬、陈旸同撰。 平三角举要五卷,弧三角举要五卷,环中黍尺六卷,巉堵测量二卷,方圆冪积一卷,割圜八线表一卷,度算释例二卷。 梅文鼎撰。 数度衍二十四卷。 方中通撰。 测算刀圭三卷,视学二卷,面体比例便览一卷,对数表一卷。 年希尧撰。 同度记一卷。 孔继涵撰。 正弧三角疏义一卷。 江永撰。 弧角简法四卷。 余煌撰。 象数一原六卷。 橢圆术一卷。 项名达撰。 加减乘除释八卷,释弧三卷,释轮二卷,释橢一卷,开方通释一卷。 焦循撰。 矩线原本四卷,一线表用六卷。 安清翘撰。 三角和较算例一卷,演元九式一卷,台锥积演一卷,比例会通四卷,缀术辑补一卷,增广新术二卷。 罗士琳撰。 洞方术圆解二卷,致曲术一卷,致曲术图解一卷,万象一原九卷。 夏鸾翔撰。 平三角平视法一卷。 陈澧撰。 格术补一卷,对数尺记一卷,乘方捷术三卷。 邹伯奇撰。 外切密率四卷,假数测圆二卷,对数简法二卷,续对数简法一卷。 戴煦撰。 弧田问率一卷,演元要义一卷,直积回求一卷。 谢家禾撰。 量仓通法校笔一卷,算学奇题削笔一卷。 李镠撰。 量仓通法五卷,仓田通法续编三卷,八线类编三卷,八线对数类编二卷,八线对数表一卷,弧角设如三卷,高弧细草一卷。 张作楠撰。 弧三角举隅一卷。 江临泰撰。 筹表开诸乘方捷法二卷,借根方浅说一卷,四率浅说一卷。 刘衡撰。 割圜连比例术图解三卷,橢圆求周术一卷,堆垛求积术一卷,斜弧三边求角补术一卷。 董祜诚撰。 测圆密率三卷,堆垛测圜一卷,垛积招差一卷,橢圆正术一卷,截球解义一卷,弧三角拾遗一卷,圜率通考一卷,橢圆求周术一卷,割圜八线缀术四卷,造各表简法一卷。 徐有壬撰。 方圆阐幽一卷,对数探源二卷,垛积比类四卷,橢圆正术解二卷,橢圆新术一卷,橢圆拾遗三卷,尖锥变法释一卷,级数回求一卷。 李善兰撰。 缀术释明二卷,缀术释戴一卷。 左潜撰。 圜率考真图解一卷。 曾纪鸿、左潜、黄宗宪同撰。 求一术通解二卷。 左潜、黄宗宪同撰。 客圆七术三卷,曲面容方一卷。 黄宗宪撰。 开方用表简术一卷。 程之骥撰。 弧角拾遗一卷,开方表一卷。 贾步纬撰。 对数详解五卷。 曾纪鸿、丁取忠同撰。 对数四问一卷。 刘彝程撰。 八线对数表一卷,对数详解一卷,数学拾遗一卷。 丁取忠撰。 借根方句股细草一卷。 李锡蕃撰。 粟米演草二卷,补一卷。 第一卷,丁取忠、左潜、曾纪鸿、吴嘉善、李善兰同撰;第二卷,邹伯奇、丁取忠、左潜同撰;补卷,丁取忠撰。 笔算一卷,今有术一卷,分法一卷,开方释一卷,立方立圆术一卷,平方术一卷,平圆术一卷,平三角术一卷,弧三角术一卷,测量术一卷,差分术一卷,盈朒术一卷,割圜八线缀术一卷,方程天元合释一卷。 吴嘉善撰。 西算初堦一卷,算法须知一卷,开方别术一卷,数根术解一卷,开方古义一卷,积较术三卷,算草丛存四卷,学算笔谈六卷。 华蘅芳撰。 尖锥曲线学一卷,八线法术一卷,诸乘差对数说一卷。 方克猷撰。 不知时代、撰人九章算术九卷,孙子算经三卷,晋刘徽海岛算经一卷,不知撰人五曹算经五卷,夏侯阳算经三卷,北周甄鸾五经算术五卷,宋秦九韶数学九章十八卷,元李冶益古演段二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以上天文算法类算书之属 术数类 易林释文一卷。 丁晏撰。 易林校略十六卷。 翟云升撰。 太玄解一卷。 焦袁熹撰。 太玄别训五卷。 刘斯组撰。 太玄经补注四卷。 孙滋撰。 太玄阐秘十卷。 陈本礼撰。 太玄后知六卷。 许桂林撰。 潜虚解一卷。 焦袁熹撰。 潜虚述义三卷。 苏木天撰。 皇极经世书解十四卷。 王植撰。 皇极数钞二卷。 陶成撰。 皇极经世绪言九卷。 黄泉泰、包耀同撰。 皇极经世易知八卷。 何梦瑶撰。 洪范补注五卷。 潘士权撰。 洪范图说四卷。 舒俊鲲撰。 衍范二卷。 顾昌祚撰。 数书探赜不分卷,数书索隐五卷,数书致远二卷。 不著撰人氏名。 濬元十六卷。 张必刚撰。 河洛理数便览一卷。 纪大奎撰。 宋张行成皇极经世索隐二卷,宋丁易大衍索隐三卷。 乾隆时敕辑。 以上术数类数学之属 天文大成管窥辑要八十卷。 黄鼎撰。 推测易知四卷。 陈松撰。 请雨经一卷。 纪大奎撰。 校正开元占经九艺术一卷。 徐有壬撰。 以上术数类占候之属 葬经笺注一卷。 吴元音撰。 撼龙经校补十二卷,疑龙经校补三卷。 杨锡勋撰。 撼龙经注二卷。 李文田撰。 天玉经注七卷,天玉经说七卷。 黄越撰。 青囊天玉通义五卷。 张惠言撰。 杨氏地理元文注四卷,附周易葬说一卷。 端木国瑚撰。 地理大成三十六卷。 叶九升撰。 山法全书十九卷,平阳全书十五卷。 叶泰撰。 地理辨直正解五卷,地理存真一卷,地理古镜歌一卷,归厚录一卷。 蒋大鸿撰。 地理末学六卷,水法要诀五卷。 纪大奎撰。 罗经解定七卷。 胡国桢撰。 青囊解惑四卷。 汪沆撰。 地理述八卷。 陈诜撰。 地理旨宗二卷。 程永芳撰。 地理或问二卷。 陆应穀撰。 堪舆泄秘六卷。 熊起磻撰。 阳宅大成十五卷。 魏青江撰。 阳宅撮要二卷。 吴鼒撰。 阳宅辟谬一卷。 原题梅漪老人撰。 风水袪感一卷。 丁芮朴撰。 五种秘窍十七卷。 甘时望撰。 定穴立向开门放水坟宅便览要诀四卷。 梅自实撰。 灵城秘旨一卷。 余楙撰。 以上术数类相宅相墓之属 卜法详考四卷。 胡煦撰。 易冒十卷。 程良玉撰。 风角书八卷。 张尔岐撰。 三才世纬一百卷。 不著撰人氏名。 景祜六壬神定经一卷。 杨维德撰。 六壬指南五卷。 程起鸾撰。 六壬经纬六卷。 毛志道撰。 六壬课经集四卷。 郭载騋撰。 六壬类叙四卷。 纪大奎撰。 大六壬寻源四卷。 张纯照撰。 奇门一得二卷。 甘时望撰。 奇门阐秘六卷。 罗世瑶撰。 奇门金章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 以上术数类占卜之属 太乙照神经三卷,经验二卷。 刘学曾撰。 子罕言四卷。 沈志言撰。 命盘图说三卷。 陶胥来撰。 中西星命丛说一卷。 温葆深撰。 五星聚腋十卷,续编一卷。 廖冀亨撰。 旧题周老子月波洞中记二卷,周鬼谷子命书唐李虚中注三卷,晋郭璞玉照定真经张颙注一卷,南唐宋齐丘玉管照神局三卷,后周王朴太清神鉴六卷,宋徐子平徐氏珞琭子赋注二卷,宋岳珂注三命指迷赋一卷,辽耶律纯星命总括三卷,金张行简人伦大统赋一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以上术数类相书命书之属 星历考原六卷。 康熙五十二年,李光地等奉敕辑。 协纪辨方书三十六卷。 乾隆四年,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 选择历书十卷。 康熙二十三年,钦天监奉敕撰。 禽遁七元成局书十四卷。 汪汉谋撰。 永宁通书十二卷。 王维德撰。 选择天镜三卷。 任端书、熊镇远同撰。 诹吉便览二卷。 俞荣宽撰。 诹吉汇纂六卷。 梅菁门撰。 择吉禽要四卷。 姚承恩撰。 陈子性藏书十二卷。 陈应选撰。 出行宝镜丂卷。 不著撰人氏名。 以上术数类阴阳五行之属 字触六卷。 周亮工撰。 桮珓经一卷。 吴屿撰。 梦书一卷。 闺秀王照圆撰。 纪梦编年一卷。 释成鹫撰。 以上术数类杂技之属 艺术类 佩文斋书画谱一百卷。 康熙四十七年,孙岳颁奉敕撰。 石渠宝笈四十四卷,秘殿珠林二十四卷。 乾隆九年,张照等奉敕撰。 六艺之一录四百六卷,续编十二卷。 倪涛撰。 隶八分辨一卷。 方辅撰。 楷法溯源十二卷。 潘存撰。 十七帖述一卷。 王弘撰撰。 草韵汇编二十六卷。 陶南望撰。 颜书编年录四卷。 黄本骥撰。 飞白录二卷。 陆绍曾撰。 书法正传十卷。 冯武撰。 重校书法正传不分卷。 蒋和撰。 钝吟书要一卷。 冯班撰。 书法雅言一卷。 项穆撰。 书学汇编十卷。 万斯同撰。 书学捷要二卷。 硃履贞撰。 汉溪书法通解八卷。 戈守智撰。 临池心解一卷。 硃和羹撰。 临池琐语一卷。 陈昌齐撰。 龚安节书诀一卷。 龚贤撰。 书筏一卷。 笪重光撰。 评书帖一卷。 梁巘撰。 频罗庵论书一卷。 梁同书撰。 艺舟双楫九卷。 包世臣撰。 初月楼论书随笔一卷。 吴德旋撰。 墨海人名录十卷。 童翼驹撰。 国朝书人辑略十一卷。 震钧撰。 玉台书史一卷。 厉鹗撰。 读画录四卷。 周亮工撰。 缋事备考八卷。 王毓贤撰。 重编图绘宝鉴八卷。 冯仙湜撰。 月湖读画录一卷。 王樑撰。 画学钩深一卷。 汪曰桢撰。 苦瓜和尚画语录一卷。 释道济撰。 画诀一卷。 龚贤撰。 画筌一卷。 笪重光撰。 题画诗一卷,画跋一卷。 恽格撰。 雨窗漫笔一卷。 王原祁撰。 东庄论画一卷。 王昱撰。 指头画说一卷。 高秉撰。 石村画诀一卷。 孔衍栻撰。 画麈一卷。 沈灝撰。 缋事发微一卷。 唐岱撰。 小山画谱二卷。 邹一桂撰。 传神秘要一卷。 蒋骥撰。 山静居画论二卷。 方薰撰。 松壶画赘二卷,画忆二卷。 钱杜撰。 国朝画徵录三卷,续录二卷,图画精意识一卷,浦山论画一卷。 张庚撰。 郑板桥题画一卷。 郑燮撰。 二十四画品一卷。 黄钺撰。 山南论画一卷。 王学浩撰。 画学心印八卷,桐阴论画三卷,续一卷,画诀一卷。 秦祖永撰。 画絮十卷。 戴熙撰。 溪山卧游录四卷。 盛大士撰。 絸园烟墨著录一卷。 徐坚撰。 画筌析览一卷。 汤贻汾撰。 南宋院画录八卷。 厉鹗撰。 明画录八卷。 徐沁撰。 南薰殿图象考二卷,国朝院画录二卷。 胡敬撰。 无声诗史七卷。 姜绍书撰。 历代画家姓氏韵编七卷。 顾仲清撰。 宋元以来画人姓氏录三十六卷。 鲁峻撰。 明画姓氏汇编八卷。 陈豫锺撰。 画史汇传七十二卷。 彭蕴灿撰。 历代画史汇传附录二卷。 邱步洲撰。 墨林今话十八卷,续编一卷。 蒋宝龄撰。 海虞画苑略一卷,补遗一卷。 鱼翼撰。 越画见闻一卷。 陶元藻撰。 玉台画史五卷。 闺秀汤漱玉撰。 芥子园画传五卷。 王安节撰。 西清劄记四卷。 胡敬撰。 石渠随笔八卷。 阮元撰。 庚子消夏记八卷。 孙承泽撰。 庚子消夏记校正一卷。 何焯撰。 江村消夏录三卷。 高士奇撰。 书画记六卷。 吴其贞撰。 式古堂书画汇考六十卷。 卞永誉撰。 吴越所见书画录六卷。 陆时化撰。 大观录二十卷。 吴升撰。 鸣野山房书画记三卷。 沈启濬撰。 好古堂书画记二卷。 姚际恆撰。 卧庵藏书画目一卷。 硃之赤撰。 湘管斋寓赏编六卷。 陈焯撰。 烟云过眼录二十卷。 周在浚撰。 梁溪书画徵一卷。 嵇曾筠撰。 墨缘汇观四卷。 原题松泉老人撰。 寓意录四卷。 缪曰藻撰。 辛丑消夏记八卷。 吴荣光撰。 岳雪楼书画录五卷。 孔广镛、孔广陶同撰。 听颿楼书画记五卷。 潘正炜撰。 梦园书画录二十五卷。 方濬颐撰。 红豆树馆书画记八卷。 陶樑撰。 须静斋云烟过眼录一卷。 潘世璜撰。 玉雨堂书画记四卷。 韩泰华撰。 过云楼书画记十卷。 顾文彬撰。 书画鉴影二十四卷。 李佐贤撰。 穰梨馆过眼录四十卷,续录十六卷。 陆心源撰。 瞶瞶斋书画记四卷。 谢诚钧撰。 瓯钅本罗室书画过目考四卷。 李玉棻撰。 诸家藏书画簿十卷。 李调元撰。 砥斋题跋一卷。 王弘撰撰。 义门题跋一卷。 何焯撰。 湛园题跋一卷。 姜宸英撰。 麓台题画稿一卷。 王原祁撰。 隐绿轩题识一卷。 陈奕禧撰。 天瓶斋书画题跋二卷。 张照撰。 半氈斋题跋二卷。 江籓撰。 汪文端题跋一卷。 汪由敦撰。 清仪阁题跋四卷。 张廷济撰。 仪顾堂题跋十六卷,续十六卷。 陆心源撰。 退庵金石书画题跋二十卷。 梁章钜撰。 大涤子题画诗跋一卷。 释道济撰。 南田画跋一卷。 恽格撰。 墨井题跋一卷。 吴历撰。 画梅题跋一卷。 查礼撰。 画竹题记一卷,画梅题记一卷,画马题记一卷,画佛题记一卷,自写真题记一卷。 金农撰。 画梅题记一卷。 硃方蔼撰。 装潢志一卷。 周嘉胄撰。 赏延素心录一卷。 周二学撰。 宋岳珂宝真斋法书赞二十八卷,元李衎竹谱十卷,元郑杓衍极十卷。 以上乾隆时敕辑。 以上艺术类书画之属 印典八卷。 硃象贤撰。 续三十五举一卷,再续三十五举一卷,重定续三十五举一卷。 桂馥撰。 再续三十五举一卷。 黄子高撰。 续三十五举一卷。 余楙撰。 再续三十五举一卷。 姚晏撰。 篆刻针度八卷。 陈克恕撰。 说篆一卷。 许容撰。 六书缘起一卷,篆印发微一卷。 孙光祖撰。 古印考略一卷。 夏一驹撰。 印文考略一卷。 鞠履厚撰。 印章要论一卷。 硃简撰。 敦好堂论印一卷。 吴先声撰。 秋水园印说一卷。 陈鍊撰。 折肱录一卷。 周济撰。 摹印述一卷。 陈澧撰。 印人传三卷。 周亮工撰。 飞鸿堂印人传八卷。 汪启淑撰。 紫泥法一卷。 汪镐京撰。 以上艺术类篆刻之属 松风阁琴谱二卷,抒怀操一卷。 程雄撰。 操缦录十卷。 胡世安撰。 溪山琴况一卷。 徐谼撰。 琴学心声一卷。 庄臻凤撰。 琴谈二卷。 程允基撰。 琴学内篇一卷,外篇一卷。 曹庭栋撰。 立雪斋琴谱二卷。 汪绂撰。 与古斋琴谱四卷。 祝凤喈撰。 以六正五之斋琴学秘谱六卷。 孙宝撰。 自远堂琴谱十二卷。 吴灴撰。 琴学正声六卷。 沈琯撰。 琴旨补正一卷。 孙长源撰。 琴谱合璧十八卷。 何素繙译。 弦歌古乐谱一卷,箫谱一卷。 任兆麟撰。 操缦卮言一卷。 梅成撰。 以上艺术类音乐之属 奕妙一卷。 梁魏今、程兰如、施襄夏、范世勋撰。 奕理指归三卷。 施襄夏撰。 桃花泉棋谱二卷。 范世勋撰。 投壶考原一卷。 丁晏撰。 以上艺术类杂技之属 谱录类 西清古鉴四十卷。 乾隆十四年,梁诗正等奉敕撰。 西清续鉴二十卷,附录一卷。 乾隆五十八年,王杰等奉敕撰。 西清砚谱二十四卷。 乾隆四十三年,于敏中等奉敕撰。 焦山古鼎考一卷。 王士禄撰。 汉甘泉宫瓦记一卷。 林佶撰。 保母砖跋尾一卷。 高士奇撰。 宣炉歌注一卷。 冒襄撰。 纪听松庵竹炉始末一卷。 邹炳泰撰。 玉纪一卷。 陈性撰。 古玉图录一卷。 瞿中溶撰。 古玉图考一卷。 吴大澂撰。 琼琚谱三卷。 姜绍书撰。 怪石赞一卷。 宋荦撰。 观石录一卷。 高兆撰。 观石后录一卷。 毛奇龄撰。 石谱一卷。 诸九鼎撰。 怪石录一卷。 沈心撰。 石画记一卷。 阮元撰。 黄山松石谱一卷。 闵麟嗣撰。 水坑石记一卷。 钱朝鼎撰。 端溪砚史三卷。 吴兰修撰。 说砚一卷。 硃彝尊撰。 砚录一卷。 曹溶撰。 砚林一卷。 余怀撰。 砚小史四卷。 硃栋撰。 宝研堂砚辨一卷。 何传瑶撰。 端溪砚谱记一卷。 袁树撰。 淄砚录一卷。 盛百二撰。 漫堂墨品一卷。 宋荦撰。 雪堂墨品一卷。 张二熙撰。 曹氏墨林二卷。 曹素功撰。 笔史一卷。 梁同书撰。 金粟笺说一卷。 张燕昌撰。 文房四谱四卷。 倪涛撰。 文房肆考图说八卷。 唐秉钧撰。 笔墨纸砚谱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 浮梁陶政志一卷。 吴允嘉撰。 景德镇陶录四卷。 蓝浦撰。 陶说六卷。 硃琰撰。 窑器说一卷。 程哲撰。 琉璃志一卷。 孙廷铨撰。 阳羡茗壶系二卷。 吴骞撰。 绣谱一卷。 陈丁佩撰。 杖扇新录一卷。 王廷鼎撰。 川扇记一卷。 谢鸣篁撰。 羽扇谱一卷。 张燕昌撰。 湖船录一卷。 厉鹗撰。 续湖船录二卷。 丁午撰。 骨董说十二卷。 李调元撰。 以上谱录类器物之属 续茶经三卷,附录一卷。 陆廷灿撰。 茶史二卷。 刘源长撰。 茶史补一卷。 余怀撰。 岕茶汇钞一卷。 冒襄撰。 洞山岕茶系一卷。 周高起撰。 饭有十二合说一卷。 张英撰。 酒部汇考十八卷。 不著撰人氏名。 酒社刍言一卷。 黄周星撰。 南村觞政一卷。 张惣撰。 醯略四卷。 赵信撰。 居常饮馔录一卷。 曹寅撰。 豆区八友传一卷。 王蓍撰。 养小录一卷。 顾仲撰。 随息居饮食谱七卷。 王士雄撰。 随园食单一卷。 袁枚撰。 香乘二十八卷。 周嘉胄撰。 非烟香法一卷。 董说撰。 烟谱一卷。 张燿撰。 勇卢閒话一卷。 赵之谦撰。 以上谱录类食用之属 广群芳谱一百卷。 康熙四十七年,汪灝等奉敕撰。 植物名实图考三十八卷。 吴其濬撰。 寻花日记一卷。 归庄撰。 倦圃莳植记三卷。 曹溶撰。 北野抱甕录一卷。 高士奇撰。 花部农谈一卷。 焦循撰。 种乌臼树图说一卷。 吴寿康撰。 竹谱一卷。 陈鼎撰。 兰言一卷。 冒襄撰。 艺兰四说一卷。 杜文澜撰。 兰蕙原说一卷。 徐蘋湖撰。 青在堂菊谱一卷。 不著撰人氏名。 菊说一卷。 计楠撰。 艺菊须知一卷。 顾禄撰。 艺菊志八卷。 陆廷灿撰。 东篱中正一卷。 许兆熊撰。 洋菊谱一卷。 邹一桂撰。 亳州牡丹述一卷。 钮琇撰。 曹州牡丹谱一卷。 余鹏年撰。 茶花谱三卷。 不著撰人氏名。 凤仙谱一卷。 赵学敏撰。 徐园秋花谱一卷。 吴仪一撰。 笺卉一卷。 吴崧撰。 苔谱六卷。 汪宪撰。 岭南荔支谱六卷。 吴应达撰。 荔支谱一卷。 陈鼎撰。 荔谱一卷。 陈宝国撰。 赖园橘记一卷。 谭莹撰。 槜李谱一卷。 王逢辰撰。 水密桃谱一卷。 褚华撰。 吴蕈谱一卷。 吴崧撰。 甘藷谱一卷。 陆燿撰。 参谱一卷。 黄叔灿撰。 人葠谱一卷。 陆烜撰。 龙经一卷。 王晫撰。 谈虎一卷。 赵彪诏撰。 猫乘一卷。 王初桐撰。 猫苑一卷。 黄汉撰。 燕子春秋一卷。 郝懿行撰。 乌衣香牒四卷。 陈邦彦撰。 画眉笔谈一卷。 陈均撰。 鹌鹑谱一卷。 陈石麟撰。 异鱼图赞笺四卷,异鱼图赞补三卷,闰集一卷。 胡世安撰。 记海错一卷。 郝懿行撰。 晴川蟹录四卷,后蟹录四卷。 孙之騄撰。 蛇说一卷。 赵彪贻撰。 春驹小谱二卷。 陈邦彦撰。 四蟲备览二十三卷。 倪廷扌英撰。 蠕范八卷。 李元撰。 以上谱录类植物动物之属 杂家类 墨子经说解二卷。 张惠言撰。 墨子注十五卷,目录一卷。 毕沅撰。 墨子閒诂十五卷,目录一卷,附录、后语二卷。 孙诒让撰。 吕子校补二卷。 梁玉绳撰。 吕子校补献疑一卷。 蔡云撰。 吕氏春秋正误一卷。 陈昌齐撰。 吕氏春秋杂记十卷。 徐时栋撰。 淮南天文训补注二卷。 钱塘撰。 淮南校勘记一卷。 顾广圻撰。 淮南子补校一卷。 刘台拱撰。 淮南子正误十二卷。 陈昌齐撰。 淮南子校勘记一卷。 汪文台撰。 淮南许注异同诂六卷,补遗一卷。 陶方琦撰。 淮南天文训存疑一卷。 罗士琳撰。 颜氏家训补注七卷,补遗一卷,附录一卷。 赵曦明撰。 息斋藏书十二卷。 裴希度撰。 激书二卷。 贺贻孙撰。 衡书三卷。 唐大陶撰。 格物问答三卷,螺★说录一卷,圣学真语二卷。 毛先舒撰。 潜斋处语一卷,蒙训一卷。 杨庆撰。 理学就正言十卷。 祝文彦撰。 圣学大成不分卷。 孙锺瑞撰。 拳拳录二卷,颜巷录一卷,晚闻篇一卷。 李衷灿撰。 万世太平书十卷。 劳大舆撰。 龙岩子集十二卷。 李丕则撰。 唾居随录四卷。 张贞生撰。 图书秘典一隅解一卷。 张沐撰。 五伦懿范八卷。 不著撰人氏名。 天方典礼择要解二十卷。 刘智撰。 进善集不分卷。 张天柱撰。 方斋补庄不分卷。 方正瑗撰。 公馀笔记二卷。 张文炳撰。 苕西问答一卷。 吴学孔撰。 续笺山房集略十八卷。 郑道明撰。 圣学逢源录十八卷。 金维嘉撰。 圣门择非录五卷。 毛奇龄撰。 圣门辨诬一卷。 皇甫焞撰。 书林扬觯二卷,汉学商兑六卷。 方东树撰。 梁孝元帝金楼子六卷。 乾隆时敕辑。 许叔重淮南子注一卷。 孙冯翼、蒋曰豫辑。 淮南万毕术一卷。 丁晏辑。 周由余书一卷,汉唐蒙博物记一卷,汉伏无忌伏侯古今注一卷,魏蒋济蒋子万机论一卷,魏杜恕笃论一卷,晋邹氏邹子一卷,吴诸葛恪诸葛子一卷,吴张俨默记一卷,吴裴玄裴氏新言一卷,吴刘廞新义一卷,吴秦菁秦子一卷,晋张显析言论一卷、古今训一卷,晋杨伟时务论一卷,晋郭义恭广志二卷,晋陆机陆氏要览一卷,宋范泰古今善言一卷,宋江邃文释一卷,梁刘杳要雅一卷,沈约俗说一卷。 以上马国翰辑。 以上杂家类杂学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