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1-24

其时保荐别以三等,限以五年,于副将堪胜总兵、参将堪胜副将者,尤慎选。一经保荐,辄予升擢。洎咸、同军兴,十馀年保题旧例不复行,所恃以鼓励人材者,惟军功保举。奖叙之案,层出不穷。以兵丁积功保至提、镇记名者,殆难数计。同治五年,诏以记名提、镇无标、营可归者,发往各省各营差遣。各省投标候补者,提、镇多至数十,副、参以下数百,本职补官,终身无望,于是定借补之法。提、镇准借补副、参、游缺,副、参、游准借补都、守缺,都、守准借补千、把总缺。虽内停部推,外停侭先,仍不足疏通冗滞。  光绪季年,诏裁绿营,练新军,罢武科,设武备学校。一时新军将、弁,与学成授官者,特为优异。历朝武职尊重行伍之意,荡无复存。虽绿营武职未尽废除,然无铨法可言云。 志八十六  ○选举六  △考绩  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校以四格,悬“才、守、政、年”为鹄。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纠以六法,不谨、罢輭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註考送部。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别等第,具奏引见取上裁。大计以寅已申亥岁,先期籓、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覈其事状,註考缮册送部覆覈。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劣者,劾以六法。不入举劾者为平等。卓异官自知县而上,皆引见候旨。六法处分如京察,贪酷者特参。  凡京察一等、大计卓异有定额,京官七而一,笔帖式八而一,道、府、、州、县十五而一,佐杂、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为率。非历俸满者,未及年限者,革职留任或钱粮未完者,满官不射布靶、不谙清语者,均不得膺上考。其大较也。顺治八年,京察始著为令,以六年为期。十三年,吏部奏定则例,三品以上自陈,四品等官吏部、都察院察考议奏,亲定去留。笔帖式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遇京察时,各官暂停升转。寻复定考满议叙例,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十七年,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唐熙元年罢京察,专用三年考满例。三品以上仍自陈。馀官分五等:一等称职者纪录,二等称职者赏赉,平常者留任,不及者降调,不称职者革职。三年,御史季振宜请停考满三疏,极言徇情钻营,章奏繁扰,无裨劝惩。因停考满自陈例。六年,复行京察。明年,甄别不及官三十七员。嗣以各部、院甄别司员,类多末职,二十三年,严谕指名题参,复甄汰王三省等三十六人。明年,京察又停。雍正元年复举行,改为三年,自是为定制。  初,京察一等无定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疏请以部、院员数之多寡定一、二等名数,以息奔竞,从之。乾隆间,部、院保送一等,或浮滥溢旧额,诏停兼部行走,仍归本衙门另班声叙,暨到任未满半年,仍由原衙门註考等例。又罢未授职庶吉士保列一等之例,以示限制。四十二年,命部、院保送一等人数,毋庸过泥上届成例,递行裁减,以防溢额。应将上两次数目比较,酌中定制。既无虑滥膺保荐,亦不至屈抑人才。五十年,定例保送一等人数,以不溢四十八年原额为准。后世踵行,间有增损,无甚悬殊也。向例部、院司官由吏部、都察院考覈,雍正四年,命内阁大学士同阅。乾隆九年,帝虑部、院堂官有瞻徇情面滥列一等者,敕大学士验看,慎重甄别,不称一等者裁去。十一年谕曰:“前命大学士分别去留,亦权宜办理之道。察覈司员,惟堂官最为亲切。要在平日留心体察,临时举措公平。如上次定一等者,三年中行走平常,当改为二、三等。上次原列二、三等者,三年中知所奋勉,即改为一等。庶察典肃而人知劝惩。”厥后考察权责,悉属吏部,验看特奉行故事而已。  大臣循例自陈求斥罢,候旨照旧供职,国初以来行之。乾隆八年,曾谕大臣自陈罢斥者举贤自代。嗣以所举不得其人,或树党营私,行不久即罢。十七年,帝以“内、外大臣亲自简擢,随时黜陟,奚待三年?自陈繁文,相率为伪,甚无谓也”。诏罢其例。  先是京堂官无甄叙例,乾隆十五年,帝以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陈,部、院司员,皆令引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陈之列,亦无引见之例,吏部、都察院考语无实,龙锺庸劣者得姑容,才具优长者无由见。特派王、大臣分别等第,奏闻引见。十八年,敕吏部开列三品京堂事实,亲为裁夺。四十八年,以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令吏部带额引见。嘉庆十二年,以三、四品京堂,向来京察但有降黜无甄叙,既与内、外大臣办理两歧,并不得与部、院司员同邀加级。于是予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议叙,而予陈锺琛等休致。自后三品以下京堂始有甄叙之例矣。  年老休致,例有明文。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见。嘉庆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寻复旧例。六法处分綦严,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祗黜退数人,虚应故事,馀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屈抑。雍正中,汪景祺、查嗣庭辈论列时政,以部员壅滞为言,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帝责以怨望诽谤,而事实不得谓诬。盖部员冗滥,康、雍时已然矣。  乾隆三年,鸿胪少卿查斯海疏言:“京官被劾,不无以嫌隙入吏议者。京察六法官,应援大计例送部引见。”从之。乾隆末,士夫习为谄谀,堂官拔识司员,率以逢迎巧捷为晓事,察典懈弛。仁宗初,锐意求治,颇思以崇实黜华,奖励气节,风示天下。嘉庆五年,诏部、院堂官慎重选举,猷守兼优者膺首荐,馀宁取资格较久、谨愿朴实之员,其少年浮薄、才华发越者,应令深其经练,下届保列。尚书、侍郎各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议奏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以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兼部务者,方列上考,不许滥保充数。”报可。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员恩德等朋谋撞骗堂官,以谬登荐牍,保列一等,下部议处。谕嗣后京察有冒滥徇私者连坐。七年,给事中吴杰奏:“大计、军政,皆有举有劾。近年六部办理京察,除保举一等外,不问贤否,概列二等。间有三等数人,仍予留任。六法不施,有劝无惩。应申明旧章,举劾并用。”帝韪其言,降谕饬行。十五年,令于京察外随时纠参,以为补救。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保不谙例案之员,朝廷务循宽大,辄以相习成风,不独刑部为然,多为原宥。仅予大学士桂良等镌级留任,出考堂官罚俸而已。穆宗即位,大难未平,厉精澄叙。同治五年,诏部、院堂官谨遵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之谕,并常川进署,与司员讲求公事,藉觇其属贤否。八年,又谕京察不得有举无劾,冀湔涤旧习,一新庶政。然积重之势,不能复返。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疏陈京察积弊,言之痛切,谓:“瞻徇情面之弊,不专在部、院堂官,当责枢臣考察,必公必严。枢臣果精白乃心,破除情面,不特能考察部、院司员之贤否,并能考察内、外大臣之贤否。而考察枢臣功过,在圣明独断。若朝廷先以京察为故事具文,何责乎枢臣,更何责乎部、院堂官!”论虽切中而难实行,徒讬空言而已。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其时浮议纷纭,新旧杂糅,吏部等于赘疣矣。  大计始顺治二年,御史张濩疏请有司殿最,宜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考。部覆如议。明年,定朝觐考察,颁五花册,令督、抚以四格註考。故事,计参外,台、省例有拾遗。是岁计群吏,止据抚、按所揭为黜陟。台、省拟循故事,内大臣不喜。大学士陈名夏力主之,给事中魏象枢亦以为请。得旨,纠拾官照大计处分挟私妄纠者论。自后台、省意存瞻顾,纠拾者鲜。已,罢不行,而督、抚权乃日重矣。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谕朝觐官曰:“贪酷重惩,阘茸罔贳。尔等姑许留任,当思祓濯前愆,勉图后效。”嗣是每届入觐之年,必严切诫饬以为常。旧例朝觐计典,籓、臬、府、州、县正官皆入觐。顺治九年,止令籓、臬各一员、各府佐一员代觐。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疏言;“三年大计,勿得遗大吏而摘微员,惩去位而宽现在。请令籓、臬赴部,面同指实,按册详察。”下部议行。康熙元年,停籓、臬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十二年,复令籓、臬入觐。二十五年,以朝觐藉端苛派,奸弊滋生,籓、臬、府佐入觐例悉罢。官吏贤否去留,凭督、抚文册,布、按二司册籍悉停止。国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罢大计,止行考满。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腹俸三年,钱粮全完者许考满。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者开註,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四年,考满停,复行大计,为永制。大计举劾註考,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覈;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覈;转呈布、按覆考,督、抚覈定,咨达部、院。河官兼有刑名、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覈。专管河务者,总河自行考覈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以籓、臬与督、抚亲近,停其卓异。凡卓异官纪录即升,不次擢用。历朝最重其选,徇私滥保者罪之。康熙初,御史张冲翼请申严卓异定额,以详覈事迹,使名实相副为言。下部议。六年,从御史田六善请,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註明不派节礼、索餽送,州、县等官必註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其时廉吏辈出,灵寿令陆陇其等擢隶宪府,吏治蒸蒸,称极盛焉。四十四年,诏举卓异,务期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久、仓库亏空,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其他虚文,不必开载。乾隆八年,命督、抚以务农本计察覈属员,论者谓以劝农为劝吏之要,深得治本,与汉诏同风。先是雍正六年,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自行奏参者免。卓异官有贪酷不法,或钱粮、盗案未清,发觉者,原荐督、抚处分较司、道、府为轻。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犯赃,覈其年月在原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臬司、道、府减督、抚一等,籓司照督、抚例,以道、府按例转详督、抚、籓司亲为覈定也。五十年,帝以保荐卓异,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开徼幸之渐。敕部详覈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荐名目。于是各省卓异官有定额,终清世无大变更也。  八法处分,行之既久,长吏或视为具文,每将微员细故,填註塞责。历朝训谕谆谆,力戒瞻徇,犹防冤抑。雍正元年,诏大计降级罚俸官,例不许卓异,果有居官廉幹因公诖误者,淮与卓异。又以卓异八法举劾不过数十人,其不列举劾之平等官,自知县以上,令督、抚註考,报部察核。四年,谕参劾人员或有冤抑及避重就轻等弊,除贪酷官无庸引见外,其不谨、浮躁、不及等被劾官,督、抚给咨送部引见。乾隆二十四年,帝以八法参本内不谨、浮躁官,未将何事不谨、何事浮躁、一一声叙,或有公事无误而节目阔疏,才具有为而气质粗率,上司以意见不洽,概登白简,不无可惜。其或败检逾闲,仅与避重就轻,均非整饬官方之意。命详註实迹,不得笼统参劾。嘉庆八年,定督、抚随时参劾阘冗平庸等事,未列叙宝迹,被劾官情原赴部引见者,得援大计六法例。此则考覈不厌详密,冀搜求遗才,辅计典之不及也。嘉、道以后,计典一循旧例,督、抚奉行故事,鲜克振刷。道光八年,山东大计卓异,护抚贺长龄原註新城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语,诏以宽厚难膺上考,令各省荐举体用兼备、熟明治理者。咸、同军兴,或地方甫收复,有待抚绥,或疆圉偪寇氛,亟筹保卫,敕各督、抚留心存记廉能之员,列上考,备擢用。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也。  光绪间,言者每条奏计典积弊,请饬疆臣认真考察。屡诏戒饬。然人才既衰,吏治日坏,徒法终不能行。二十八年,诏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半年具奏一次。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事实,分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顾课吏祗凭一日文字,考覈仅据一年事实,责以公当,盖亦难矣。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疏请考覈州、县,分别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以为殿最。由主管衙门另订考覈章程。名目繁多,表册虚伪,徒饰耳目,于劝惩无当也。至若旧例翰、詹大考,分别优劣,升调降革有差,为特别考绩之法。外省司、道,年终有密考。州、县一年期满,教、佐六年俸满,皆有甄别。则又随时考核之法,不属于察、计二典者。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兵部职方司掌之。内、外卫、所,分属于武选司。在京武职,由管旗及部、院覈奏;各省由统兵大员註考。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由长官考覈,分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举劾与文职同。三品以上自陈,由部疏闻候旨。八旗世爵,则校其艺进退之。绿营举劾,每于军政后一年半举行,题升一二人入荐举班升用,劾者照军政处分。此其大略也。  国初未立限制,顺治九年,定六年一举,是为军政考覈之始。十一年,改定五年为期。十三年,从给事中张文光请,军政卓异,照文官赐服旌劝,后改为加一级。康熙元年,停军政,专行考满。既而兵部疏请直省武职应依文官例,按年限由总督、提督会同举劾。御史季振宜疏言:“武职考满,营谋优等,剋扣军饟,贻误封疆。请按历俸功次升转。”于是六年定举行军政事宜,京、外武职长官,註以四格,并详列履行、军功,分别去留,咨部。必註明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供职勤慎、不扰害地方等考语,方许荐举。必有八法等款实迹,始行纠参。复令提督、总兵官自陈,提督由总督註考,总兵官由总督、提督註考。无总督省分,巡抚註考。嗣以滇省用兵,海内骚动,羽书倥偬,军政旷不举行者十年。至二十一年,滇逆荡平,从给事中硕穆科请,举行军政大典,各官事实履行,自康熙十一年军政后开起。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註考。候补总兵官亦令自陈。副将以下候缺者,照旧例考察。六十一年,命在京武职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毋庸自陈。考选军政时,属员註考,照外省举劾例。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照提、镇例自陈。属员照京城例。德州等处城守尉、协领,派大臣往考,会同察覈其属,註考以闻。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备以上,督、抚、提、镇註考。其冬,诏曰:“初次考选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或虽未效力行间,而供职年久者,亦留心验看。”此则垂念资劳,特颁宽典,非常例也。二年,谕各省所保副、参、游击,轮流引见,察其人材弓马,督、抚、提、镇以其操守训练,分别等第密陈。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疏陈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练,以年老入参劾。帝以谙练才不可多得,命酌量以游击题补,尤殊恩也。是年定卓异官原任有贪酷不法,或升调他省,别犯赃罪,原举长官,分别处分。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从之。时直省保题员弁,类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上选。十一年,谕嗣后保题,务重弓马汉仗。十五年,以各省所保总兵官鲜当意,谕曰:“年满千总一项,类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选之若辈。缘次而升,皆自年满千总始。折冲御侮之用,豫筹于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于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嘉庆四年,定侍卫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八年,申谕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允。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覈隶军制司。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无如积习已深,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志八十七  ○选举七  △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馀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籓,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滇南收复,捐例停。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复开事例。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如所请。侍郎王掞抗疏言:“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帝韪之,为饬九卿再议。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捐资助饷者。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从之。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议兴营田,从大学士硃轼请,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帝曰:“垦田事例,于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于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下九卿议行。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寻合疏言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如所请行。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臣工请,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言:“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报可。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惟四库馆謄录、议叙等职,多靳不令捐纳,馀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五十八年,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馀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欸。寻议:“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从之。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一年,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御极之初,首停捐例,一时以为美谈。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其时捐例多沿旧制,惟于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以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膺保荐。是年特开筹饷事例;明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复推广捐例。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无复限制,仕途芜杂日益甚。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部议行。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言:“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彼辈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逾原捐之数。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于京铜局报捐。”从之。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便。时复有言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辄下部议。五年,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未几,海疆多故,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惟纳千、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者。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始得递捐。但武生、监生捐止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略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言:“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并请罢武职捐,从之。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于拣发外别立一班,俾捐输踊跃。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馀万,无裨国帑,有兒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报可。捐例初开,虑其弊也,尝设为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坏。康熙十八年,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然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者。已,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文言:“国家大体所关,惟贤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间,准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康熙六年,定为保举之法,各途出身官,经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者,升京官及正印。无保举者,升佐贰、杂职。三十年,大军征噶尔丹,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御史陆陇其言:“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开,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且督、抚保举之人,必清廉方为合例。保举可捐免,是清廉可纳资得也。”又言:“督、抚于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亦不纠劾。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则营求保举益甚,应毋庸议”。陇其持之益坚,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浮词粉饰,致捐生观望,迟误军机,拟夺职。帝特宥之。自是吏员例监出身者,欲升补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先捐免保举,惟准贡独否。初,纳岁贡者同正途,故捐免保举例开,贡监虽同一捐纳,而轩轾殊甚。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例监例。先纳官者,补行捐免。不原者,以佐贰改补。成例为一变矣。汉军捐纳官,非经考试,不得铨选,如汉官保举例。康熙间,并准捐免。六十一年,帝以捐纳部员补主事未久即升员郎,外官道、府亦然,饬议试俸之法。寻议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于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咨实授,方许升转,从之。乾隆间,试俸复得捐免。四十一年,户部奏请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限制之法,至是悉弛。  官吏缘事罢谴,降革留任,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康熙间,大同赈饥,部议京察、大计罢黜者,悉予捐复。徐元文力言不可。议遂寝。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运两河,工费繁钜,请仿陕西赈饥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疾、休致人员得捐复。帝面谕捐纳称贷者多,非朘削无以偿逋负,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议成龙怀私妄奏,拟褫职,得旨从宽留任。乾隆九年,直赈捐,部议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因公罣误无馀罪,悉得捐复。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辄停升转,诏许捐复。三十九年,川运例增进士、举人捐复原资例。四十八年,定革职、降调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例。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其例,凡常捐不准捐复人员,酌核情节,得酌加报捐。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十年,部臣疏请于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半捐复。降革一、二品文、武官,向不在捐复之列者,许捐复原官顶带,允行。但饬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须请旨。嗣复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终清世踵行,不复更也。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于本班上输资若干,俾班次较优,铨补加速,谓之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得纳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言其弊,谓宜停止。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增应升、先用捐。御史陆机言:“前此有纳先用一例,正途为之壅滞。皇上灼见其弊,久经停止。纳先用者,大都奔兢躁进。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不待辨而知其不可。”乾隆年事例屡开,惟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盖是时正途铨补,未病雍滞,无庸加捐花样,纳资者亦至是而止。七年,部议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优。道光年,增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分缺先、本班侭先。三年,复增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斯已极。  自筹饷例开,既多立班次以广捐输,复减折捐例以期踊跃。时纳捐率以饷票,成数或不及定额之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于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他途莫及。八年,吏部以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不积班,于新班遇缺上,别设十成实银一班,曰新班遇缺先,是谓大八成花样。维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曰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称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 ,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言:“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格于部议。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七年,御史叶廕昉复言:“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祗列捐班之前。”疏下部议。然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他无论已。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侭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之。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初捐纳官但归部选,乾隆间,为疏通选途,许加捐分发。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得捐分各部、院。外官道、府以下,得捐分各省。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如旧。知县有兒正途补用,靳不与。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言:“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有兒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阅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乏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已补完。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许一体报捐分发。”部议如所奏行。惟大省分发不得逾十二人,中省不得逾十人,小省不得逾八人。云、贵两省需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从之。是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明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均报可。川运例停分发,归入常例报捐,为永例。四十二年,以山东布政使陆燿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停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准报捐分发,为奏行如旧例。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铨实缺,准加捐分发。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行。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五年,御史孔宪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罢之。格部议,不果行。八年,复申前请,部覆如议。未几,海防例开,仍准报捐。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疆吏辄奏停分发,期满复请展限,各直省比比然也。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嘉庆十六年,谕:“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当详加甄别。近来该堂官于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可为寒心。”道光八年,谕:“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覈。”然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寻兵部试以论题,御史硃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五年,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言:“闽省应试府、、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报闻。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于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监捐沿明纳粟例。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允之。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部覆如议。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帝于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乾隆元年,停考职。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于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于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贡捐属常例,向于部库报捐。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报可。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馀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志八十八  ○选举八  △新选举  新选举制,别于历代取士官人之法。清季豫备宪政,仿各国代议制度,选举议员,博采舆论。议员选举有二:曰资政院议员选举,曰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自辛丑回銮,朝廷锐意求治,派大臣赴各国考察政治,设考察政治馆。命甄择各国政法,斟酌损益,候旨裁定。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诏曰:“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回国陈奏,国势不振,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而各国所以富强,在实行宪法,取决公论。今日惟有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以豫备立宪基礎。俟规模初具,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尊崇秩序,保守和平,豫备立宪国民之资格。”九月,庆亲王奕劻等遵旨核议釐定官制,以“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请暂设资政院,以为豫备”。诏如所议。  三十三年,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八月,谕曰:“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礎。派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妥拟院章,请旨施行。”寻谕:“各省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各省督、抚于省会速设谘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为议员。断不可使品行悖谬、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议员公同集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将来资政院选举议员,由该局公推递升。”  三十四年六月,资政院奏言:“立宪国之有议院,所以代表民情,议员多由人民公举。凡立法及豫算、决算,必经议院协赞,方足启国人信服之心。大学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孟子云:‘所欲与聚,所恶勿施。’又云:‘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皆此理也。昔先哲王致万民于外朝,而询国危国迁,实开各国议院之先声。日本豫备立宪,于明治四年设左、右院,七年开地方会议,八年立元老院,二十三年遂颁宪法而开国会。所以筹立议院之基者至详且备。谨旁考各国成规,揆以中国情势,酌拟院章目次,凡十章。先拟就总纲、选举二章呈览。”报可。  是月宪政编查馆会同资政院拟订各省谘议局章程,并议员选举章程。奏言:“立宪政体之要义,在予人民以与闻政事之权,而使为行政官吏之监察。东、西立宪各国,虽国体不同,法制各异,无不设立议院,使人民选举议员,代表舆论。是以上下之情通,暌隔之弊少。中国向无议院之说,今议倡设,人多视为创举。不知虞廷之明目达聪,大禹之建鞀设铎,洪范之谋及庶人,周官之询于外朝,古昔盛时,无不广采与论,以为行政之准则,特未有议院之制度耳。今将创设议院,若不严定规则,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流弊不可胜言。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各省之政,主于督、抚,与各国地方之治直接国都者不同。而郡县之制,异于封建,督、抚事事受命于朝廷,亦与各国联邦之各为法制者不同。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舆论,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此日各省谘议局办法,必须与异日京师议院办法有相成而无相悖。谨仰体圣训,博考各国立法之意,兼采外省所拟章程,参伍折衷,拟订各省谘议局章程,别为选举章程一百十五条,候钦定颁行。”诏饬各督、抚迅速举办,实力奉行,限一年内一律办齐。并谕曰:“朝廷轸念民依,使国民与闻政事。先于各省设谘议局,以资历练。凡我士庶,当共体时艰,同摅忠爱。于地方应兴应革之利弊,切实指陈。于国民应尽之义务,应循之秩序,竭诚践守。各督、抚当本集思广益之怀,行好恶同民之政,虚衷审察,惟善是从。至选举议员,尤宜督率有司,认真监督,精择慎选。宪政编查馆、资政院迅将君主立宪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择要编辑。并将议院未开以前应筹备各事,分期拟议具奏。俟亲裁后,即将开设议院年限,钦定宣布。”  八月,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遵拟宪法议院选举法纲要,暨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自本年起,分九年筹备。其关于选举议员者,第一年各省筹办谘议局,第二年举行谘议局选举,各省一律成立,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资政院选举。第三年召集资政院议员举行开院。第九年始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暨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举行上、下议员议员选举。谕令京、外各衙门依限举办。  先是资政院奏拟院章目次,第二章为选举。宣统元年七月,资政院奏续拟院章,改订第二章目次为议员,专详议员资格、额数、分类、任期,而另定选举详细章程,以免混淆,从之。院章规定资政院议员资格,由下列各项人员年满三十岁以上者选充。一,宗室王、公世爵;二,满、汉世爵;三,外籓王、公世爵;四,宗室、觉罗;五,各部、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官,惟审判、检察、巡警官不与;六,硕学通儒;七,纳税多额人;八,各省谘议局议员。定额: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籓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十人,纳税多额者十人。各省谘议局议员一百人。类别为钦选、互选。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籓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钦选。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  九月,资政院会奏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疏言:“资政院议员选任之法,大别为钦选、互选二者,各有取义。而钦选议员名位有崇卑,人数有多寡,当因宜定制,取便推行。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及外籓王、公世爵,阶级既高,计数较少,应开列全单,恭候简命。宗室、觉罗,各部、院官及纳税多额者,合格人数,与议员定额比例,多少悬殊。考外国上院制,敕任议员多经互选。拟略师其意,于钦选之前,举行互选。各照定额,增列多名。好恶既卜诸舆情,用舍仍归于宸断。其硕学通儒,资格确定较难,人数调查不易,互选势所难行。拟略仿从前保荐鸿博之例,宽取严用,以蒐访之任,寄诸庶官。抉择之权,授诸学部。仍宽定开列名数,冀不失钦选之本旨。以上各项,略采各国上院办法,为建设上议院之基礎。而资政院兼有下院性质,不能无民选议员,与钦选相对待。特以谘议局为资政院半数议员之互选机关,谘议局议员本由各省合格绅民衤复选而来,则谘议局公推递升之资政院议员,即不啻人民间接所选举。公推递升之标准,不能不以得票多寡为衡。但监督权属于督、抚,非经覆定,不令遽膺是选。既与钦选大权示有区别,自与下院要义不相背驰。”诏如所议行。  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之规定,宗室王、公世爵,列爵凡十二:一,和硕亲王;二,多罗郡王;三,多罗贝勒;四,固山贝子;五,奉恩镇国公;六,奉恩辅国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八,不入八分辅国公;九,镇国将军;十辅国将军;十一,奉国将军;十二,奉恩将军。按院章定额分配,自和硕亲王至奉恩辅国公十人,自不入八分镇国公至奉恩将军六人。满、汉世爵,以满洲、蒙古、汉军旗员及汉员三等男以上以之爵级为限,按定额分配。三等侯以上八人,一等伯至三等男四人。外籓王、公世爵,凡下列蒙古、回部、西藏各爵:一,汗;二,亲王;三,郡王;四,贝勒;五,贝子;六,镇国公;七,辅国公。按定额分配。内蒙古六盟,盟各一人;外蒙古四盟,盟各一人;科布多及新疆所属蒙古各旗一人;青海所属蒙古各旗一人;回部一人;西藏一人。凡各项世爵年满三十岁以上,未奉特旨停止差俸,及因疾病或事故自请开去一切差使者,均得选充资政院议员。每届选举,资政院于前一年九月行知宗人府、各该管衙门、理籓部,分别查明合格者,造具清册,于选举年分二月以前,咨送资政院。由院分别开单,于三月以前,奏请按额钦选。其宗室王、公,满、汉世爵,现任军机大臣,参豫政务大臣,及资政院总裁、副总裁者,无庸选充。有缺额时,资政院随时行知各该衙门,修正清册。按爵级或部落应选充者,奏请钦选补足之。  宗室、觉罗,凡男子年满三十岁以上,无下列情事者,得选充资政院议员:一,曾处圈禁或发遣者;二,失财产上信用被人控实未清结者;三,吸食鸦片者;四,有心疾者;五,不识文义者。其现任三品以上职官,审判、检察、巡警官,及现充海、陆军军人者,无庸选充。按定额分配,宗室四人,觉罗二人,由各该合格人先行互选。于选举年分二月初一日,在京师及奉天府行之。京师以宗人府堂官为监督,奉天以东三省总督为监督。每届互选,资政院于前一年九月行知互选监督,照章举行。设互选管理员,掌调查互选人,管理投票、开票、检票等事宜。由互选管理员查明合格人员,造具互选人名册,先期呈由互选监督宣示公众。如本人认为错误遗漏,得于宣示期内,呈请互选监督更正补入。经批驳者,不得渎请。互选选举人及被选举人,均以列名互选人名册者为限。届期互选监督应亲莅投票所,或派员监察之。互选人应亲赴投票所自行投票,用记名单记法。互选人有因职务或因疾病、事故不能亲赴投票者,得就互选人内委讬一人代行投票,应由本人亲书密封署名画押,连同委讬凭证,送致受讬人。该受讬人应将密封及委讬凭证临时向互选监督呈验,方许代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互选当选人额数,各以议员定额之十倍为准。互选告竣,互选监督即日将当选人名榜示投票所。不原应选者,得于三日内呈明互选监督撤销,将得票次多数者补入。互选管理员造具当选人名册,连同票纸,呈由互选监督咨送资政院,由院将当选人名及得票数目,于选举年分三月以前,奏请按额钦选。有缺额时,资政院随时将本届当选人开单奏请钦选补足之。本届当选人数不足议员缺额之三倍时,应举行临时互选,一切照寻常互选办理。  各部、院官,以下列各官为限:一,内阁侍读学士以下,中书以上;二,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庶吉士以上;三,各部左、右参议以下,七品小京官以上;四,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及监察御史。各官以年满三十岁以上,具下列资格之一,得选充资政院议员:一,现任实缺者;二,曾任实缺未休致、革职者;三,奉特旨署理或奏署者;四,奉特旨候补、补用、选用或学习行走者;五,其馀候补满三年以上者。由合格人先行互选,于选举年分二月初一日在京师行之,以都察院堂官为监督。互选当选人额数,以议员定额之五倍为率,各部、院官选充资政院议员者,于院内职权,本衙门长官不得干涉。其因升转降调致失原定资格者,即同时失资政院议员之资格。所有举行互选、奏请钦选、补足缺额各办法,与宗室、觉罗选举同。  硕学通儒资格凡四:一,不由考试、特旨赏授清秩者;二,著书有裨政治或学术者;三,有入通儒院之资格者;四,充高等及专门学堂主要科目教习五年以上著有成绩者。凡年满三十岁以上,具前列资格之一,均得选充资政院议员。每届选举,资政院于前一年九月行知学部,由部通行京堂以上官、翰林、给事中、御史、各省督、抚、提学使、出使各国大臣,各蒐访一人或二人,开具事实,保送学部审查。择定合格得保多者三十人,作为硕学通儒议员之被选人。于选举年分二月以前,咨送资政院。由院将被选人姓名及原保人姓名官职开单,于三月以前,奏请按额钦选。有缺额时,资政院随时将本届被选人照章奏请钦选补足之。本届被选人数不足议员缺额之三倍时,应另行保送。  纳税多额人,以下列资格为限:一,男子照地方自治章程有选民权者;二,年纳正税或地方公益捐,在所居省分占额较多者。凡具此资格,年满三十岁以上,得选充资政院议员。由合格人先行互选,于选举年分二月初一日在各省城行之,以布政使或民政使为监督。每届互选,资政院于前一年九月行知各省督、抚,照章举行。互选监督会同商务总会总理、协理,遴派互选管理员。互选办法与普通互选同。互选人额数。每省以二十人为限。投票用记名连记法,以得票过互选人数三分之一者为当选。互选当选人额数,以互选人额数十分之一为率。如当选人不足定额,就得票较多者,令互选人再行投票,以足额为止。其得票及格、额满见遗者,作为候补当选人。当选人不原应选,得呈明互选监督撤销,以候补当选人依次递补。互选管理员造具当选人及候补当选人名册,连同票纸,呈由互选督申送本省督、抚,各督、抚将当选人姓名及得票数目咨送资政院,由院开单,于三月以前,奏请按额钦选。有缺额时,资政院随时将本届当选人开单奏请钦选补足之。本届当选人不足议员缺额之三倍时,以候补当选人递补。候补当选人数不敷时,举行临时互选。  各省谘议局互选谘政院议员,按定额分配:奉天三人,吉林二人,黑龙江二人,顺直九人,江苏七人,安徽五人,江西六人,浙江七人,福建四人,湖北五人,湖南五人,山东六人,河南五人,山西五人,陕西四人,甘肃三人,新疆二人,四川六人,广东五人,广西三人,云南四人,贵州二人。互选于选举年分前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各省谘议局行之。以督、抚为监督。每届互选,资政院于前一年九月行知各互选监督,照章举行。届期互选监督亲莅监察之。投票、开票、检票等事,由谘议局办事处管理。適用普通互选规则,互选选举人及被选举人均以该省谘议局议员为限。投票用记名连记法,以得票过互选人半数者为当选。互选当选人额数,以各该省议员额数之二倍为率。如当选人不足定额,就得票较多者,令互选人再行投票,以足额为止。其投票及格、额满见遗者,作为候补当选人。谘议局办事处造具当选人及候补当选人名册,连同票纸,呈送互选监督,覆加选定,为资政院议员。不原应选者,得呈明互选监督辞退,依次将本届当选人及候补当选人覆加选定补充。不敷选充者,举行临时互选。选定后,由互选监督造具名册,连同当选人及候补当选人原册,咨送资政院。凡选充资政院议员者,不得兼充本省谘议局议员,有缺额时,由院行知该省督、抚,覆加选定补充,或举行临时互选。此资政院议员钦选、互选办法之概要也。  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之规定,议员之选任,用衤复选举法。衤复选之别于单选者,单选迳由选举人投票选出议员,衤复选则先由选举人选出若干选举议员人,更令选举议员人投票选出议员是也。谘议局议员定额,因各省户口尚无确实统计,参酌各省取进学额及漕粮多寡以定准则。奉天五十名,吉林三十名,黑龙江三十名,顺直百四十名,江宁五十五名,江苏六十六名,安徽八十三名,江西九十七名,浙江百十四名,福建七十二名,湖北八十名,湖南八十二名,山东百名,河南九十六名,山西八十六名,陕西六十三名,甘肃四十三名,新疆三十名,四川百零五名,广东九十一名,广西五十七名,云南六十八名,贵州三十九名。京旗及各省驻防,以所住地方为本籍。但旗制未改以前,京旗得于顺直议员定额外,暂设专额十名;各省驻防得于该省议员定额外,每省暂设专额一名至三名。选举权之规定,用限制选举法。凡属本省籍贯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具下列资格之一者,有选举谘议局议员之权:一,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二,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之学堂毕业者;三,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五,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凡非本籍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有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亦得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之规定及其限制:凡属本省籍贯或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之男子,年满三十岁以上者,得被选举为谘议局议员。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品行悖谬、营私武断者;二,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者;三,营业不正者;四,失财产上信用被人控实未清结者;五,吸食鸦片者;六,有心疾者;七,身家不清白者;八,不识文义者。其有所处地位不適于选举议员及被选举为议员者:一,本省官吏或幕友;二,军人;三,巡警官、吏;四,僧、道及宗教师;五,学堂肄业生:均停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其现充小学教员者,停其被选举权。谘议局设议长一,副议长二,用单记投票法,分次互选。设常驻议员,以议员额数十分之二为额,用连记投票法,一次互选。凡议员三年一改选,议长、副议长任期同。常驻议员任期限一年。议长因事出缺,以副议长递补。副议长出缺,由议员互选充补。议员出缺,以衤复选候补当选人依次递补。议员改选,再被选者得连任,以一次为限。议员非因下列事由,不得辞职:一,确有疾病,不能担任职务者;二,确有职业,不能常驻本省境内者;三,其馀事由,经谘议局允许者。  凡选举区域,初选举以、州、县为选举区,衤复选举以府、直隶、州为选举区。直隶、州及府之本管地方,均作为初选区。直隶无属县者,以附近之府为衤复选区。初选区,以同知、通判,州、县以知州、知县为初选监督。衤复选区,府以知府,直隶、州以同知、通判、知州为衤复选监督。府、直隶、州作为初选区者,得遴派教佐员为初选监督。初选、衤复选均设投票、开票、管理员、监察员若干名。管理员不拘官绅,监察员以本地绅士为限。初选区选举人名册及当选人姓名票数,由初选监督申报衤复监督;衤复选当选人姓名票数,由衤复选监督申报督、抚,分别咨报资政院、民政部立案。  选举年限,三年一次,以正月十五日为初选日期,三月十五日为衤复选日期。凡初选举,初选监督按地方广狭、人口多寡、分划本管区域为若干投票区,分设选举调查员,按照选举资格,详细调查,将合格选举人造具名册,于选举期六个月以前,呈由衤复选监督申报督、抚,并宣示公众。如本人认为错误遗漏,得于宣示期内呈请初选监督更正。初选当选人额数,按照议员定额加多十倍。各初选区应出当选人若干名,由衤复选监督分配。投票用无名单记法,其有写不依式者,夹写他事者,字迹模糊者,不用颁发票纸者,选出之人不合被选资格者,作为废票。以本区应出当选人额数除选举人总数,所得半数,为当选票额。得票不满当选票额以上者,不得为初选当选人。衤复选由初选当选人齐集衤复选监督所在地行之。衤复选当选人,即为谘议局议员。各衤复选区应得议员若干名,由督、抚按全省议员定额分配,投票当选,一切与初选同。  关于选举之变更,如选举人名册有舞弊、作伪情事,或办理不遵定章,被控判定确实者,初选、衤复选均无效。当选议员有辞任、或疾病不能应选,或身故,或被选资格不符,当选票数不实,被控判定确实者,其当选无效,各以候补当选人递补。如选举人确认办理人员不遵定章,有舞弊、作伪证据,或当选人被选资格不符,当选票数不实,及落选人确信得票可当选而不与选,候补当选人名次错误、遗漏者,均得向该管衙门呈控。限自选举日起三十日,凡选举诉讼,初选向府、直隶、州衙门,衤复选向按察使衙门呈控。各省已设审判者,分别向地方高等审判呈控。不服判定者,初选得向按察使衙门,衤复选得向大理院上控。限判定日起三个月。已设审判者,照审判上控章程办理。选举人及办理选举人、选举关系人,有违法行为,分别轻重,处以监禁、罚金有差;二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得为选举人及被选举人。  专额议员选举人及被选举人,以京旗及驻防人员为限,选举及被选举资格,与谘议局普通议员资格同。各省驻防专额议员之数,视该省驻防取进学额全数在十名以内者设议员一名,二十名以内设二名,二十名以外设三名。初选当选人额数,以议员定额十倍之数为准。衤复选当选人额数,以议员定额为准。调查选举人名册,由督、抚会同将军、都统,于京旗及驻防人员内,各酌派选举调查员。当选、改选、补选及诉讼、罚则各事,均照谘议局选举章程办理。此各省谘议局议员初选、衤复选办法之概略也。  各省谘议局选举,宣统元年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于九月初一日,召集开会,举行互选资政、谘议员。二年四月,资政院奏请钦选各项议员,奉敕选定。以八月二十日为召集期,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监国摄政王代行莅选,颁谕嘉勉议员。三年九月,遵章第二次召集开会。  资政院、谘议局议员选举外,尚有地方自治团体之选举。地方自治为立宪基礎,列于筹备事宜清单。光绪三十四年、宣统元年,宪政编查馆先后核议,民政部奏城、镇、乡、府、、州、县及京师地方自治暨选举各章程,各省次第筹办。其选举办法,与谘议局议员选举略有出入。以繁琐,不备载。 志八十九  ○职官一  太祖肇基东土,国俗淳壹,事简职专,置八旗总管大臣、佐管大臣董统军旅,置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釐治政刑,任用者止亲贵数臣,官称职立,人称官置,兴也勃焉。太宗厉精为治,设三馆,置八承政,论功料勤,翕斯郅治。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籓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抚,杜其纷更,著为令甲。绿营提镇以下,悉易差遣为官,旗营御前领卫,年宿位重,意任隆密。都统旗长,军民合治,职视专圻驻防,分翰外畿,规抚京制。西北边陲,守以重臣,绥靖蒙、番,方轨都护,斯皆因俗而治,得其宜已。世宗综覈,罢尚宝、行人、佥都诸目。高宗明哲,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沙汰虚冗,奉职肃然。嘉、道以降,整釐如旧。日久颓弛,精意浸失,日革月易,百职相侵。光绪变法,宣统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夫一国事权,操自枢垣,汇于六曹,分寄于疆吏。自改内三院为内阁,台辅拱袂。迨军机设,题本废,内阁益类閒曹,六部长官数四,各无专事。甚或朝握铨衡,夕兼支计,甫主戎政,复领容台,一职数官,一官数职,曲存禀仰,建树宁论。时军机之权,独峙于其上,国家兴大兵役,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亲寄军要。吏部助之用人,户部协以巨饟,用能藉此雄职,奏厥肤功。自是权复移于经略,督抚仪品虽与相埒,然不过承号令、备策应而已。厥后海疆衅起,经略才望稍爽,权力渐微。粤难纠纷,首相督师,屡偾厥事。朝廷间用督抚董戎,多不辱命,犹复不制以文法,故能霈施魄力,自是权又移于督抚。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其力也。洎乎末造,亲贵用事,权削四旁,厚集中央,疆事遂致不支焉。初制内外群僚,满、汉参用,蒙古、汉军,次第分布。康、雍两朝,西北督抚,权定满缺,领队、办事大臣,专任满员,累朝膺阃外重寄者,满臣为多。逮文宗兼用汉人,勋业遂著。大抵中叶以前,开疆拓宇,功多成于满人。中叶以后,拨剧整乱,功多成于汉人。季世釐定官制,始未尝不欲混齐畛域,以固厥根本也。而弊风相仍,一物自为鸿乙,徒致疑駴,虽危亡之政,无关典要,亦必辑而列之,以著一时故实,治乱之迹,庶皎然若览焉。  宗人府师傅保内阁 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中书科 军机处 内繙书房方略馆  吏部 户部 三库仓场关税各差 礼部 会同四译馆乐部 兵部刑部 工部 火药局河道沟渠 盛京五部  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 宗室王、公为之。 府丞,汉一人。 正三品。 其属:堂主事,汉主事,经历司经历, 并正六品。 左、右二司理事官, 正五品。 副理事官, 从五品。 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笔帖式,效力笔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俱宗室为之。  宗令掌皇族属籍, 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系金黄带。旁支曰觉罗,系红带。革字者,系紫带。以时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宗室封爵十有二:曰和硕亲王,曰多罗郡王,曰多罗贝勒,曰固山贝子,曰奉恩镇国公,曰奉恩辅国公,曰不入八分镇国公,曰不入八分辅国公,曰镇国将军,曰辅国将军,曰奉国将军,曰奉恩将军。嫡子受封者二等:曰世子,曰长子。福晋、夫人之号,各视夫爵以为差。公主之等二:曰固伦公主,曰和硕公主。格格之等五:曰郡主,曰县主,曰郡君,曰县君,曰乡君。不入五等曰宗女。额驸品级,各视公主、格格等级以为差。 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宗正、宗人佐之。府丞掌校汉文册籍。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覈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堂主事掌清文奏稿。汉主事掌汉文典籍。经历掌出纳文移。笔帖式掌繙译文书。 各部同。笔帖式为满员进身之阶。国初,大学士达海、额尔德尼、索尼诸人,并起家武臣,以谙练国书,特恩赐号“巴克什”,即后之笔帖式也。厥后各署候补者纷不可纪矣。 其兼领者:左、右翼宗学,总理学务王二人,稽察京堂官三人, 并请旨简派。 总管四人, 食七品俸。 副管十有六人, 食八品俸。并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 清书教习、骑射教习各六人,汉书教习八人。所辖银库,以本府堂官及满洲大臣各一人领之, 请旨简派。 司官二人, 由府引见补授。 笔帖式四人。空房,司官、笔帖式亦如之。黄档房,司官、笔帖式无员限。  初制,列署笃恭殿前,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顺治九年,设宗人府,置宗令一人; 亲王、郡王为之。 左、右宗正, 贝勒、贝子兼摄。 宗人, 镇国公、辅国公及将军兼摄。后择贤,不以爵限。 俱各二人。启心郎,觉罗一人,汉军二人, 初制,秩视理事官。九年,改视侍郎。始以满臣不谙汉语,议事令坐其中。后多缘以为奸,康熙十二年省。 与府丞并为正官。其郎中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 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以觉罗为之,嗣改觉罗、满洲参用。堂主事二人,经历三人, 宗室、满洲二人,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汉缺。乾隆二十九年改用宗室。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 后增★无恆。初为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寻改六、七、八品及无顶戴笔帖式。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省启心郎,增满洲主事一人,分隶左、右二司。雍正元年,增汉主事二人。 用进士出身者。 明年,改郎中为理事官,员外郎为副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乾隆二十九年,允府丞储麟趾奏,始专用宗室人员。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 笔帖式改。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正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 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正二品。 俱东宫大臣,无员限,无专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 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与汉同。雍正八年,并定正一品。 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 尚书内特简。正一品。 学士,汉洲六人,汉四人。 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并改正五品,兼礼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从二品。后皆兼礼部侍郎衔。 典籍典籍,满、汉、汉军各二人。正七品。侍读学士,满洲四人,蒙、汉各二人。 初兼太常寺卿衔,寻罢。雍正三年,定从四品。 中书, 正七品。 满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汉军八人。贴写中书,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学士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协办佐之。 修实录、史、志,充监修总裁官。经筵领讲官。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春秋释奠,摄行祭事。 学士掌敷奏。侍读学士掌典校。侍读掌勘对。典籍掌出纳文移。 内阁为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钤往来文牒。 中书掌撰拟、繙译。分办本章处凡五:曰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本房,满签票处,汉签票处。又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俱由大学士委侍读以下官司之。惟批本处额置满洲翰林官一人, 请旨简派。 中书七人。 满中书内补授。  初,天聪二年,建文馆,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内三院。 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 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顺治元年,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学士,满洲、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增四人,通旧为六人。 汉军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并入汉缺。 各三人,汉学士无员限。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增二人,十二年省汉军入汉缺,通旧为四人。 典籍,满、汉、汉军各三人。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 侍读,满洲十有一人, 清文五人,清汉文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一人,清汉文二人。寻复增二人,通旧为十人。 蒙古、汉军、 康熙九年各置二人。汉康熙九年省。雍正四年置二人。 各三人。中书,满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汉军十有三人,汉三十有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洲、汉军各五人,蒙古三人,汉四人。乾隆十三年复省汉三人。 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之。 三院上并系“内翰林”字。 八年,置侍读学士,满、蒙、汉军各三人。 十八年增满洲二人,蒙古三人。康熙九年增满洲四人,馀改置二人。乾隆十七年省汉军入汉缺。 十年,置三院汉大学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内阁,别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殿阁曰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仍兼尚书,学士亦如之。十八年,复三院旧制。康熙九年,仍别置翰林院,改三院为内阁,置满、汉大学士四人。雍正九年,礼部尚书陈元龙、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额外大学士。置协办自此始。厥后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以三殿、三阁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 嗣后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凡遇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列满员下。自光绪间李鸿章系文华殿衔,而宝鋆时系武英殿,班转居其右。 五十八年,停兼尚书衔。宣统三年,改组内阁,别令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先是世祖亲政,日至票本房,大学士司票拟,意任隆密。康熙时,改内阁,分其职设翰林院。雍正时,青海告警,复分其职设军机处,议者谓与内三院无异。顾南书房翰林虽典内廷书诏,而军国机要综归内阁,犹为重寄。至本章归内阁,大政由枢臣承旨,权任渐轻矣。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兼理大臣无员限。 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 掌察诸司谕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委署主事,满洲一人。行走司官,汉四人。 并于吏、兵、刑、工四部选补。 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书科,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 由内阁学士内特简。 掌稽颁册轴。掌印中书,满洲一人。掌科中书,汉一人。中书, 并从七品。 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笔帖式十人。  初制,置满洲中书舍人一人, 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汉中书舍人八人。 雍正十三年派兼内阁行走。乾隆十三年省四人。 顺治九年,置满洲记事官,同掌科事。康熙九年,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乾隆三十六年,置管中书科事汉内阁学士一人。明年,改管科事为稽察科事;增置满洲内阁学士一人;改中书舍人为中书科,置掌印中书,满、汉各一人。宣统三年省。  军机处军机大臣, 无定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旨召入。区其名曰大臣,曰大臣上行走。其初入者加“学习”二字。 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常日侍直,应对献替,巡幸亦如之。 明降谕旨,述交内阁。谕本处行者,封寄所司。并册藏存记人员,届时题奏。 其属曰章京,满洲十有六人,汉二十人, 名曰行走,分头班、二班。初无定额,嘉庆四年定每班八人。后增★无恆。光绪三十二年定三十有六人,复定领班秩视三品,帮领班秩视四品,馀并以原官充补。三十四年,改领班为从三品,帮领班为从四品。 分掌清文、汉字。  初设议政处,令巩阿岱等为议政大臣,参画军要。雍正十年,用兵西北,虑儤直者泄机密,始设军机房,后改军机处,而满洲大学士尚有兼议政衔者。 乾隆五十六年停。 高宗涖政,更名总理处,寻复如初。时入直者皆重臣。故事,亲王不假事权。至嘉庆四年,始命成亲王入直,旋出之。咸丰间,复命恭亲王入直,历三朝领班如故。嗣是醇贤亲王、礼亲王、庆亲王等踵相蹑。光绪二十七年,设政务处,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 参预大臣无定员。提调、帮提调、总办、帮总办,俱各二人,章京八人,并以本处员司兼充。二十八年,附设财政处,寻罢。三十二年更名会议政务处,隶内阁。宣统三年省。 三十一年,定署名制。越二年,设宪政编查馆,复命军机大臣领之。 先是设考察政治馆,命度支部尚书载泽等考察各国政治,至是更名。置提调四;总核、参议各二;庶务处总办一;一、二等谘议官,无恆额。设编制、统计、官报三局,局长、副局长各一,科员视事酌置。又考核科总办一,帮办正科员各二,副科员八,调京、外官兼充。宣统三年省。 宣统三年,改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  内繙书房管理大臣,满洲军机大臣兼充,掌繙谕旨、御论、册祝文字。提调、协办提调,各二人。收掌官、掌档官,俱各四人。 并于本房行走官内酌派。 繙译四十人。宣统初,改隶翰林院。  方略馆总裁,军机大臣兼充。掌修方略。提调、收掌,俱满、汉二人。纂修,满洲三人,汉六人。 俱由军机章京内派充。汉纂修缺内由翰林院咨送充补一人。 校对,无员限。 六部司员、内阁中书兼充。 有事权置,毕乃省。  吏部尚书, 初制,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治十六年改满尚书二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正二品。雍正八年俱定从一品。各部同。 左、右侍郎, 初制,满洲、汉军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满侍郎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正三品。雍正八年俱定从二品。各部同。 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 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六品。各部同。 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 初制从九品。乾隆三十年定正八品。各部同。 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有二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郎中, 初制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五品,寻升四品。康熙六年仍改三品,九年定正五品。各部同。 满洲九人, 文选四人,考功三人,验封、稽勋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文选司置。 汉五人。 文选二人,馀各一人。 员外郎, 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五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定从五品。各部同。 宗室一人, 稽勋司置。 满洲八人, 文选三人,考功、验封各二人,稽勋一人。 蒙古一人, 考功司置。 汉六人。 文选三人,馀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稽勋司置。 满洲四人, 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验封司置。 汉七人。 文选三人,考功二人,馀各一人。 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五十有七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二人。学习行走者,有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各部同。  尚书掌铨综衡轴,以布邦职。侍郎贰之。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司务掌出纳文移。 以上二员各部同。 文选掌班秩迁除,平均铨法。官分九品,各系正从,级十有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选人并登资簿,依流平进,踵故牒序迁之。考功掌考课,三载考绩。京察、大计各听察于长官,著迹计簿。凡论劾、释免、引年、称疾,并覈功过处分。交议者,辨公私轻重,条议以闻。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兼稽京朝官廪禄, 稽俸隶之。 汉司官员数,八旗世职继袭。验封掌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其下以是为差。封赠、阶十有八: 正一品授光禄大夫,从一品授荣禄大夫,正二品授资政大夫,从二品授奉政大夫,正三品授通议大夫,从三品授中议大夫,正四品授中宪大夫,从四品授朝议大夫,正五品授奉政大夫,从五品授奉直大夫,俱授诰命。正六品授承德郎,从六品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宣德郎,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员出身者宣义郎,从七品授徵仕郎,正八品授修职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正九品授登仕郎,从九品授登仕佐郎,俱授敕命。命妇之号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八品曰八品孺人,九品曰九品孺人,不分正从。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一品 封赠 三代,二、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以下止封本身。一品四轴用玉,二品三轴用犀,三品三轴、四品二轴用抹金,五品以下二轴用角。凡嫡母在,生母不得并封。又两子当封,从其品大者。 酬庸、奖忠。覈赠、廕死难官员,有赠、有廕。当否。袭封则辨分合,别宗支等。其世流降除,勘土官世职,移文选司注拟。推恩外戚,加荣圣裔,优恤胜国,并按典奏闻。别设督催所,趣各司交议事,督以例限。当月处,主受事、付事,兼监堂印。 遴司员分司之。各部同。  初,天聪五年,诏群僚议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贝勒一人领之。 顺治元年罢。八年复以亲王、郡王兼摄,九年罢。 置承政四人, 满二人,蒙、汉各一人。唯工部满一人,汉二人。 参政八人, 唯工部置蒙、汉各二人。共十有二人。 启心郎一人。 工部置汉二人。顺治九年定秩视侍郎。 崇德三年,六部定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 户部四人。 启心郎三人, 满一人,汉二人。 理事官四十有三人, 吏、礼二部各四人,户、兵二部各十人,刑部六人,工部九人。 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 吏部六人,户、兵二部各十有六人,礼部七人,刑部八人,工部十有二人。 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初置增减无恆。时满洲尚书,满、汉左、右侍郎,亦无员限。汉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衔。 非翰林出身者不兼。寻罢。 本部郎中,满洲四人, 十二年增四人。光绪十三年增文选一人。 汉军二人, 雍正五年省。 满、蒙员外郎八人, 十二年省蒙古缺。十八年复置蒙古八人,康熙元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并省。 满洲堂主事、 清文、清汉文各二人。 司主事 光绪十三年增文选一人。 各四人,汉军一人,汉司务二人。 四年省一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各部同。 文选司,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员外郎一人。光绪十三年各增一人。 主事二人。 光绪十三年增一人。 考功、稽勋、验封三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考功主事一人。 并置笔帖式,分隶堂司。 各部同。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 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 十五年,省启心郎,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以大学士领部事。嘉庆四年,更命亲王综之, 寻罢。 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六年,复以大学士管部,自是为定制。光绪二十三年,澄汰书吏,增文选、考功二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满、汉参用。 三十二年,定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各一人。 丞、参品秩,详新官制外务部。  初制,满、蒙、汉军司官,六部统为员额,不置专曹,后始分司定秩如汉人。季世诏泯满、汉畛域,各部复参用矣。吏部班次曩居六部上。各司郎官,非科甲出身者,不得注授。 礼部、宗人府、起居注主事同。 自外务部设,班位稍爽,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遂废。  户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南档房满洲二人,北档房满洲、汉军各二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人。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江西司置。 满洲十有七人, 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贵州司各一人,福建、湖广、山东、云南司各二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汉十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二人, 广东、广西司置。 满洲三十有六人, 山西司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广东、湖广司各二人,江南、陕西、广西、山东、云南、贵州司各三人,福建司五人。 汉十有四人。主事,宗室一人, 浙江司置。 蒙古一人, 福建司置。 满、汉各十有四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六人。  尚书掌军国支计,以足邦用。侍郎贰之。右侍郎兼掌宝泉局鼓铸。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赋,及八旗诸司禀禄,军士饟糈,各仓,盐课,钞关, 杂税。江南司兼稽江宁、苏州织造支销,江宁、京口驻防俸饷,各省平馀地丁逾限未结者。江西司兼稽各省协饷。浙江司兼稽杭州织造支销,杭州、乍浦驻防俸饷,及各省民数、穀数。福建司兼稽直隶民赋,天津海税,东西陵、热河、密云驻防俸饷,司乳牛牧马政令,文武乡会试支供,五城赈粟。湖广司兼稽奉省厂课,荆州驻防俸饷,各省地丁耗羡之数。河南司兼稽开封驻防俸饷,察哈尔俸饷,及报销未结者。山东司兼稽青州、德州驻防俸饷,东三省兵糈出纳,参票畜税,并察给八旗官养廉,长芦等处盐课。山西司兼稽游牧察哈尔地亩,土默特地粮,喀尔喀、回部定边左副将军办事官属,张家口、赛尔乌苏台站俸饷,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屯田官兵番换,并各省岁入岁出之数。陕西司兼稽甘肃民赋,行销盐引,西安、宁夏、凉州、庄浪各驻防俸饷,并汇覈在京支款,新疆经费。四川司兼稽本省关税,两金川等处、新疆屯务,成都驻防俸饷,并京城草厂出纳,各部院纸硃支费,入官户口,赃银两,凡各省郡县丰歉水旱,岁具其数以上。广东司兼稽广州驻防俸饷,八旗继嗣户产更代,凡寿民、孝子、节妇受旌者,给以坊直。广西司兼稽本省矿政厂税,及京省钱法,内仓出纳。云南司兼稽本省厂课,山东、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广漕政,京、通仓储,及江宁水次六仓考覈。贵州司兼稽各关税课,并覈貂贡。 所辖内仓监督,满洲二人。 司员内派委。 宝泉局监督、 各部司员内保送补用。 主事, 本部司员内派委。 俱满、汉各一人;局大使,东、西、南、北四厂大使,俱满洲一人。 笔帖式充。初置汉一人。雍正四年增四人,七年改满洲员缺。 各省钱局监铸官,十有八人。 外官兼充,并受法式法部。 其别领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内府庄户;曰俸饟处,覈八旗俸饟丁册;曰现审处,平八旗户口田房诤讼。又饭银处、减平处、捐纳房、监印处、则例馆,俱派司属分治其事。  初,天聪五年,设户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右侍郎管钱法堂事。郎中,满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员外郎,满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满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汉军堂主事二人。十四司,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 六年,司各增一人。十一年省增额。康熙六年省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陕西、广西、四川、贵州各一人。三十八年省山东、山西、广东、云南各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康熙六年复置,八年又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司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初,始令亲王、大学士领部事。嘉庆四年,以川省用兵,销算务剧,复令亲王永瑆综之。 寻罢。 并改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为宗室员缺。十一年,仍令大学士管部。光绪六年,增浙江司宗室主事一人。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初制,按省分职,十三司外,增设江南一司,凡铜、关、盐、漕,及续建行省,别以司之事简领之。  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各一人, 三年请旨更派。 掌库藏出纳,月会岁要,覈实以闻。其属:档房主事一人,银、缎疋、颜料三库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司库五人, 正七品。银库一人,馀各二人。 大使四人, 银库二人,馀各一人。各部司员内补授。 笔帖式四人,库使十有一人。 未入流。以上俱为满缺。  顺治初,设后库, 在部署。 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 康熙二十九年定三库俱各一人。雍正二年增员外郎各一人。 十三年,分建三库, 改后库为银库。缎疋库在东华门外,即旧里新库。颜料库在西安门内,即旧甲字库。 置理事官综其事。雍正元年,改命王公大臣领之。明年,置大使各一人, 乾隆三年增银库一人。 并增主事一人,稽覈档案。光绪二十八年省。  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 分驻通州新城。 掌仓穀委积,北河运务。其属:笔帖式四人。所辖坐粮,满、汉各一人, 满员由六部、理籓院郎员,汉员由六部郎员内简用。 掌转运输仓,及通济库出纳。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 十一仓监督内补用。 掌转大通陆运。十一仓监督, 曰禄米、曰南新、曰旧太、曰富新、曰兴平、曰海运、曰北新、曰太平,俱清初建。曰本裕,康熙四十五年建。曰储济,雍正六年建。曰丰益,七年建。旧有万安、裕丰,后省。其恩丰仓,乾隆二十六年建,隶内府。 俱满、汉各一人, 各部院保送补用。 掌分管京仓。中、西二仓监督, 沿明制建。旧有南仓,后省。 满、汉各一人, 十一仓监督内调补。 掌分管通仓。  顺治元年,置汉侍郎一人。 康熙八年省,十八年复。 京、通各仓,户部员司分理之。通州坐粮, 十二年设京粮。十五年并入大通桥。康熙二年置满、汉监督各一人,寻省。四十七年复。 以户部官一人承其事。九年,置满洲、汉军侍郎各一人。 寻省汉军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 康熙五十年,定京、通仓监督满、汉各一人。 雍正二年置副监督,寻省。其缺由内阁中书、部院监寺官番选。 又初有总理,满洲侍郎一人,与总漕并理漕务。顺治八年省,十二年复,十八年又省。  京师崇文门,正监督、副监督,左翼、右翼各一人。 内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其各常关,或部臣题请特简,或由京掣差部司官,或改令外官兼辖。天津关,长芦盐政兼管。通州,坐粮兼管。张家口、杀虎口,部院司员兼充。潘桃口,多伦诺尔同知兼理。龙泉、紫荆、喜峰、五虎、固关、白石、倒马、茨沟、插箭岭、马水口,提督兼管,委参将、都司、守备、把总监收。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理籓院司员兼充。奉天牛马税,部院司员兼充。中江,盛京将军衙门章京及五部司员番选,后归兴凤道兼理。临清,巡抚兼管,委知州监收。归化城,巡抚兼管,委道员监收。潼关,道员兼理。浒墅关,苏州织造监理。淮安关兼庙湾口,内府司员兼充。扬关,巡抚兼管,委淮扬海道兼收。西新关,江宁织造兼理,后改归巡抚。凤阳关,皖北道兼理。赣关,巡抚兼管,委吉南赣宁道监收。闽安关,巡抚兼管,后改归总督,委福州府同知监收。北新关,杭州织造兼管,后改归巡抚。武昌厂、荆关,巡抚兼管,后改归总督委员监收。夔关,总督兼管,委知府监收。打箭炉,同知兼理。太平关,巡抚兼管,委南韶连道监收。梧厂、浔厂,巡抚兼管,委梧、浔二知府监收。  初制,榷百货者曰户关,榷竹木船钞者曰工关,为户、工二部分司,后改今制。宣统三年,工关多改称常关, 唯直隶等省名称如故。 并隶度支部。往例以内府官简充。乾隆间,改令内务府大臣为之。后部院大臣并得简充,定为满洲员缺。  礼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 典制、祠祭,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主客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主客司置。 满洲八人, 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祠祭司置。 汉二人。 典制、祠祭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 精膳司置。 满洲三人, 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印铸局,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 未入流。 各一人。堂子尉,满洲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尚书掌五礼秩叙,典领学校贡举,以布邦教。侍郎贰之。典制掌嘉礼、军礼。稽彝章,辨名数,颁式诸司。三岁大比,司其名籍。四方忠孝贞义,访懋旌闾。祠祭掌吉礼、凶礼。凡大祀、中祀、群祀,以岁时辨其序事与其用等。日月交食,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程式而颁行之。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覈行。并籍领史祝、医巫、音乐、僧道,司其禁令,有妖妄者罪无赦。主客掌宾礼。凡蕃使朝贡,馆饩赐予,辨其贡道远迩、贡使多寡、贡物丰约以定。颁实录、玉牒告成褒赏。稽霍茶岁额。精膳掌五礼燕飨与其牲牷。赐百官礼食,视品秩以为差,光禄供膳羞,会计其数而程其出纳,汇覈各司。铸印局题销铸印,掌铸宝玺,凡内外诸司印信,并范冶之。 用银质直钮三台者:宗人府、衍圣公,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一寸;六部、户部盐茶、都察院、行在部院,清、汉、蒙三体字,清、汉文尚方大篆,蒙文不篆,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直钮二台者:盛京五部、户部三库,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八分;军机处、内务府、盛京内务府、翰林院、銮舆卫,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虎钮三台者:提督、总兵。虎钮二台者:侯、伯、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统领、总管火器营神机营、圆明园总营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经略大臣、大将军、镇守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镇守挂印总兵,清、汉文柳叶篆;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清、汉、回三体字;伊犁将军,清、汉、回、托忒四体字;定边参赞大臣,清、汉、托忒三体字,清、汉文柳叶篆,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清文、托忒二体字,清文柳叶篆;库伦办事大臣,清、汉、蒙三体字,清、汉文柳叶篆;外籓扎萨克各盟长,清、蒙二体字,不篆,并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乡导总领、驻防副都统,清、汉文柳叶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直钮者:布政使司,清、汉文小篆,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奉天府,清、汉文小篆,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用铜质直钮者:詹事府、按察使司,清、汉文小篆;额鲁特总管,清、汉、蒙三体字,清文殳篆;宣慰使司、指挥使司,清、汉文殳篆,并方一寸七分,厚九分;光禄寺、太仆寺、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清、汉文小篆;盐运使司,清、汉文钟鼎篆;旗手卫、城守尉,清、汉文殳篆;卫守备,清、汉文悬针篆;察哈尔总管,清、蒙二体字,清文殳篆,并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府,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五分,厚六分;宗人府左右司、左右春坊、司经局、六部理籓院各司、銮舆卫各所、钦天监、太医院、盛京五部各司,清、汉文钟鼎篆;宗人府经历、盐课提举司,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二寸四分,厚五分;宣抚使司副使、安抚使司、领运千总,清、汉文悬针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州,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土千户,清、汉文悬针篆,方厚如州;内务府各司、銮舆卫驯象等所,清、汉文钟鼎篆;吏户二部稽俸、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太仆寺左右司、光禄寺四署,乐部和声署、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二县、盛京承德县、布政使司经历、理问,清、汉文垂露篆;旗手卫左右司、九姓长官司、指挥佥事,清、汉文悬针篆,并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六科、钦天监时宪书,清、汉文钟鼎篆;中书科太常寺光禄寺典簿、詹事府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务、悬銮舆卫通政使司按察使司盐运使司各卫宣慰使司诸经历,并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国子监三、鸿胪寺钦天监各主簿、京府儒学、坛庙祠祭署、布政使司照磨、府经历,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厚四分二釐;刑部司狱、国子监典簿、神乐观牺牲所、光禄寺银库、太医院药库、宝泉宝源二局,清、汉文垂露篆,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京府照磨、司狱、布政使司司库、按察使司照磨、司狱、府照磨、司狱、库大使、府卫儒学、巡检司、都税司、税课司、茶马司,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一寸九分,厚四分。直钮有孔者:监察御史、稽察宗人府内务府御史,清、汉文钟鼎篆,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质,扎萨克大喇嘛,铜质,并云钮,用清文、蒙古、唐古忒三体字,不篆,或清、汉文转宿篆、正一真人,铜质直钮,清、汉文钟鼎篆,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僧录司、道录司,铜质直钮,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馀用关防或图记、条记也。 别设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俱遴员司分治其事。  天聪五年,设礼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 十五年省汉军侍郎。 郎中,满洲四人, 十八年增二人。 员外郎六人, 十二年增四人。 堂主事二人,司主事四人;蒙古章京二人; 康熙九年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三十八年省。 汉军郎中八人, 康熙九年省七人。雍正五年俱省。 员外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二年省主客、精膳员外郎各一人。 满洲读祝官六人。 九年省四人。康熙十年改隶太常寺。 皇史宬尉, 正七品。 满洲三人。司牲官, 正七品。 蒙古二人。铸印局,满洲员外郎一人, 以上三员寻省。 汉大使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 主客司。 员外郎、 祠祭司。 主事 精膳司。 各一人。雍正元年,以亲王、郡王、大学士领部事,随时简任,不为常目。乾隆三年,增置铸印局汉员外郎、笔帖式、署主事各一人。十三年,省行人司入之。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二十四年,省光禄、鸿胪二寺入之,寻复故。三十一年,诏罢科举,各省学政改隶学务大臣,自是釐正士风之责,不属本部矣。三十二年,以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同为执礼官,仍省入。更精膳司曰光禄,主客司曰太常,并各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鸿胪事稍简,归入典制司,增员外郎一人,并满、汉参用。是岁定尚书,侍郎,左、右丞、参员额如吏部。设礼器库,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赞礼官、读祝官亦如之。 俱六品。太常寺丞改充。 簿正、 光禄寺署正改充。 典簿 太常寺博士改充者三人,光禄寺典簿改充者一人。 各四人,司库二人, 太常、光禄两寺司库改充。以上品秩俱如旧。 笔帖式十有四人。 三寺内拣选酌留。 宣统元年,避帝讳,改仪制司曰典制。  初制,礼部设马馆,置正、副监督各一人。 正监督,本部司员充。副监督,理籓院司员充。 乾隆二十七年,省入理籓院。又初置满洲宣表官四人,后减二人,寻并入太常寺。  会同四译馆,满洲稽察大臣二人, 部院司寺堂官内简派。 提督馆事兼鸿胪寺少卿一人, 礼部郎中内选补。 掌治宾客,谕言语。汉大使一人, 正九品。 正教、序班汉二人,朝鲜通事官八人。 六品、七品各二人,八品四人。  顺治元年,会同四译分设二馆。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司主事满、汉各一人提督之。四译馆隶翰林院,以太常寺汉少卿一人提督之。分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罗八馆,以译远方朝贡文字。置序班二十人, 十五年定正教、协教各八人。康熙间省至九人,以一人管典务事。乾隆十三年,省典务一人,序班六人,额定二人。 朝鲜通事官六人。 后增十人。凡六品十人、七品六人。乾隆二十三年省六品四人、七品二人,增八品二人。后俱省。 十四年,置员外郎品级通事一人,掌会同馆印。 寻省。 乾隆十三年,省四译馆入礼部,更名会同四译馆,改八馆为二,曰西域,曰百夷,以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衔一人摄之。光绪二十九年省。  乐部,典乐大臣无员限, 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之。后改各部侍郎、内务府大臣兼理。又满洲王大臣知乐者,亦曰管理大臣。 掌考乐律乐均度数,协之以声歌,播之以器物。辨祭祀、朝会、燕飨之用,以格幽明,和上下。神乐署,署正一人, 正六品。 左、右署丞各一人, 从八品。 协律郎五人, 正八品。 司乐二十有五人。 正九品。 凡乐生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属之,俱汉员,兼隶太常寺,掌郊庙、祠祭诸乐。和声署,署正、署丞,俱满、汉各一人。 满员,内务府郎中、员外郎兼充。汉员,礼部郎中、员外郎兼充。 凡供用官三十人, 本署八人。礼部笔帖式兼充二人,内务府赞礼郎兼充六人,笔帖式及各项有品级者兼充十有二人,鸿胪寺鸣赞官兼充二人。 署史长十有六人,署史百四十有八人属之,掌殿廷朝会、燕飨诸乐。其宫廷之乐,内务府掌礼司中和乐处典之。卤簿之乐,銮舆卫、旗手卫校尉典之。并隶以部。  什傍处,掇尔契达一人, 兼三等侍卫。 六品衔达、七品衔达各二人。拜唐阿六十人, 兼隶侍卫处。 掌奏掇尔多密之乐,燕飨列之。  顺治元年,置教坊司,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左、右司乐各一人,协同十人。 以上并正九品。 俳长无定员。 未入流。 太常寺神乐观,汉提点一人, 正六品。 左、右知观各一人, 正八品。 汉协律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元年复故。乾隆二年增三人,九年省六人。嘉庆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咸丰二年增二人。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乐署,省奉銮各官。乾隆七年,设乐部,简典乐大臣领之。置和声署官,以内府、太常、鸿胪各官兼摄, 侍从、待诏为加衔。 并诏禁太常乐员习道教,不原改业者削籍。 先是依明制,凡乐官祀丞概用道流。 明年,改神乐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复改神乐所为署,更提点曰署正,知所曰署丞。  兵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有五人。武选、车驾、职方、武库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车驾司置。 满洲十有一人, 武选三人,职方五人,车驾一人,武库二人。 蒙古一人, 武选司置。 汉五人。 职方二人,馀俱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车驾司置。 满洲九人, 武选四人,职方、车驾各二人,武库一人。 蒙古三人, 职方、车驾、武库各一人。 汉四人。 武选、职方各二人。 主事,满、汉各四人。 司各一人。 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六十有二人,蒙古、汉军各八人。  尚书掌釐治戎政,简覈军实,以整邦枢。侍郎贰之。武选掌武职选授、品级、 阶十有八:正一品授建威将军,公、侯、伯同;从一品授振威将军;正二品授武显将军;从二品授武功将军;正三品授武义都尉;从三品授武翼都尉;正四品授昭武都尉;从四品授宣武都尉;正五品授武德骑尉;从五品授武德佐骑尉;正六品授武略骑尉;从六品授武略佐骑尉;正七品授武信骑尉;从七品授武信佐骑尉;正八品授奋武校尉;从八品授奋武佐校尉;正九品授修武校尉;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高下各如其级。命妇之号视文职。 封赠、袭廕, 俱同文职。 并典营制,暨土司政令。职方掌各省舆图。绿营官年老三载甄别,五年军政,叙功覈过,以待赏罚黜陟,并典处分、叙恤、关禁、海禁。车驾掌牧马政令,以裕戎备。凡置邮曰驿、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铺,驰驿者验邮符,泄匿稽留者论如法。武库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编发、戍军诸事。有征伐,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徵发,或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其分摄者,会同馆管理馆所侍郎一人, 本部侍郎简派。 满、汉监督各一人, 司员内补授。 典京师驿传,以待使命。又捷报处司官无定额。驻京提塘官十有六人。 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各一人,陕甘、新疆一人,云南、贵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抚保送本省武进士、举人及守备咨补。后改隶邮传部。  初,天聪五年,设兵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郎中,满洲八人, 十二年增三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二人, 雍正五年省。 汉四人。 雍正五年增一人。 员外郎,满洲八人, 十二年增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三人。 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三人。 汉军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汉四人。 十一年省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堂主事、司主事,俱满洲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主事五人。会同馆大使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事。寻罢。  十一年,增置督捕。满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 寻改。 左右理事官,满洲、汉军各一人。 后改满、汉各一人。 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堂主事,满洲三人,司主事一人, 十四年增一人。 汉主事六人,司狱二人。 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衔者。 分理八司掌捕政。 三营将弁隶之。 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 旗各一人。 时八旗武职选授处分,并隶铨曹,康熙二年始来属。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并入刑部。雍正元年,命大学士管部,自后以为常。嘉庆四年,省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  刑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四十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湖广司置。 满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广两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奉天司置。 汉十有九人。 湖广、陕西司各二人,馀俱一人。 员外郎,宗室二人, 广东、云南司各一人。 满洲二十有三人, 江苏、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广东司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直隶司置。 汉十有九人。 直隶、浙江司二人,馀俱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广西司置。 满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广二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汉十有七人。 司各一人。 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五人。提牢主事,满、汉各一人。 由额外及试俸主事引见补授。 司狱, 从九品。 满洲四人,汉军、汉各一人。赃罚库, 正七品。 满洲一人。库使, 未入流。 满洲二人。  尚书掌折狱审刑,简覈法律,各省谳疑,处当具报,以肃邦纪。侍郎贰之。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属刑名。 直隶司兼掌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并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诺尔文移。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龙江所属,并理宗人府、理籓院文移。江苏司兼掌各省减免之案,凡遇恩赦,审详具奏。并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镶红旗、宣武门文移。江西司兼理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黄旗、西直门文移。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将军、乍浦副都统文移。并司条奏汇题,及各司爰书驳正者,会其成,比年一奏。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户科、仓场衙门、左右两翼监督、镶蓝旗、阜成门、福州将军文移。湖广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属,并理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文移。河南司兼理礼部、都察院礼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东城御史、正红旗、德胜门文移。凡夏令热审,颁行各省钦恤如制。山东司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总督文移。凡步军营捕获盗贼,岁登其数请叙。山西司兼理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所属,并理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书科、内廷各馆、内务府、山西道御史、北城御史、镶白旗、崇文门文移,及各省年例咨报之案。陕西司兼掌甘肃、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叶尔羌、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库车、吐鲁番、哈喇沙尔、和阗、哈密所属,并理陕西道御史、大理寺、西城御史、西安将军、宁夏将军、凉州副都统、伊犁将军文移。囚粮则以时散给。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文移。凡秋审,会九卿、詹事于朝房以定爰书,并收发刑具。广东司兼理銮舆卫、正白旗、广东道御史、安定门,广州将军文移。广西司兼理通政司、广西道御史文移。凡朝审,具题稿,囚衣则以时散给。云南司兼理镶黄旗、云南道御史,东直门文移。并司堂印封启。贵州司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蓝旗、贵州道御史、朝阳门文移。并定各司汉员升补。 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提牢掌检狱圄。司狱掌督狱卒。赃罚库掌贮现审赃款,会数送户部。别设律例馆,由尚书或侍郎充总裁。提调一人,纂修四人, 司员兼充。 校对四人,收掌二人,翻译、謄录各四人。 司员及笔帖式充。 掌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秋审处,主覈秋录大典。 初以四川、广西二司分理。雍正十二年,始别遣满、汉司员各二人,曰总办秋审处。寻佐以协办者四人。 录各省囚,谓之秋审;录本部囚,谓之朝审。岁八月,会九卿、詹事、科道公阅爰书,覈定情实。凡大辟,御史、大理寺官会刑司录问,案法随科,曰会小三法司。录毕,白长官。都御史、大理卿诣部偕尚书、侍郎会鞫,各丽法议狱,曰会大三法司。谳上,复召大臣按覆,然后丽之于辟。 初制,刑部会拟朝审,俱本部案件。其外省之案,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九卿会议。  初,天聪五年,设刑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司,置满洲郎中六人, 五年增八人。 员外郎八人,五年增十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汉军郎中四人, 雍正五年省。 员外郎十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八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汉郎中、 雍正五年,增江南、湖广、陕西司各一人。 员外郎、 十五年省湖广、广西、云南、广东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并增四川司一人。五年增浙江、山东司各一人。 主事, 十五年省河南、四川、陕西、贵州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 各十有四人。满洲司库一人,汉司狱四人。 康熙五十一年增满洲四人。乾隆六年定汉军、汉各二人。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 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 十八年,置蒙古员外郎八人。 康熙元年省。 康熙三十八年,增设督捕前、后司,为十六司。 由兵部并入。 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设现审左、右二司,主鞫讯囚系。十二年,析江南司为江苏、安徽二司,定满、汉郎中俱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三人, 江苏司二人,安徽司一人。 汉员外郎二人,满、汉主事司各一人,并督捕前、后司为一。自时厥后,亲王、郡王奉命管部,无常员。乾隆六年,更现审左司为奉天司,右司为直隶司,定满洲、 直隶司置。 蒙古 奉天司置。 郎中各一人,汉郎中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二人,蒙古一人, 直隶司置。 汉三人, 奉天司一人,直隶司二人。 满、汉主事俱各一人,是为十七司。嘉庆四年,以大学士领部事,改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六年,增置云南司宗室员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工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三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十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屯田司置。 满洲十有六人, 营缮、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 营缮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虞衡司置。 满洲十有六人, 营缮、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 营缮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屯田司置。 满洲十有一人, 营缮、屯田各二人,虞衡三人,都水四人。 蒙古一人, 营缮司置。 汉六人。 营缮、都水各二人,虞衡、屯田各一人。 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八十有五人,蒙古二人,汉军十人。制造库,郎中,满洲二人,汉一人;司库、 正七品。 司匠, 初制七品,康熙九年定从九品。 俱满洲二人;库使, 未入流。 满洲二十有一人。节慎库,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十有二人。硝磺库、铅子库,满洲员外郎、主事俱各一人。  尚书掌工虞器用、辨物庀材,以饬邦事。侍郎贰之。右侍郎兼掌宝源局鼓铸。营缮掌营建工作,凡坛庙、宫府、城郭、仓库、廨宇、营房,鸠工会材,并典领工籍,勾检木税、苇税。虞衡掌山泽采捕,陶冶器用。凡军装军火,各按营额例价,计会覈销,京营则给部制。颁权量程式,办东珠等差。都水掌河渠舟航,道路关梁,公私水事。岁十有二月,伐冰纳窖,仲夏颁之;并典坛庙殿廷器用。屯田掌修陵寝大工,办王、公、百官坟茔制度。大祭祀供薪炭,百司岁给亦如之;并检督匠役,审覈海、苇、煤课。节慎掌主帑藏,司出纳。制造掌典五工:曰银工、曰镀工、曰皮工、曰绣工、曰甲工;凡车辂仪仗,展采备物,会銮仪卫以供用。所辖宝源局,满、汉监督各一人, 满员由宗人府、六部、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内保送。汉员由六部司员内保送。大使二人,正九品。本部笔帖式内保送。初置笔帖式一人,雍正七年改置。 职视宝泉局。其皇木厂,琉璃窑,木仓,军需局,官车处,惜薪厂,冰窖,采库,满、汉监督俱各一人。砲子库,满洲监督一人。皇差销算处,满、汉司员各二人。料估所,满、汉司员各葈人。黄档房无定员。 以上各员,并由本部司员内选用。  初,天聪五年,设工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右侍郎兼管钱法。 康熙十八年增满洲一人兼管。 郎中,满洲八人, 内一人管节慎库。十二年增八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蒙古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故。 员外郎,满洲九人, 十二年增八人。康熙五十七年增一人,雍正五年增一人。道光十六年,改营缮司员外郎一人专司铅子库,都水司员外郎一人专司硝磺库。 蒙古三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满洲堂主事三人, 清文二人,清汉文一人。 司主事四人; 康熙二十三年增八人。 汉军郎中二人, 雍正五年省。 员外郎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节慎库,满洲员外郎一人,司库二人,汉大使一人。 十五年省。 制造库,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 寻省。 司库、司匠各二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汉郎中五人, 营缮二人,馀各一人。十五年省营缮一人。十六年增虞衡一人。十八年复置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增额仍省。 员外郎七人, 屯田一人,馀各二人。十五年省营缮、都水、虞衡各一人。康熙十一年,增都水二人。三十年,增额仍省。 主事二十人。 营缮、虞衡、屯田各三人,都水十有一人。十四年增营缮三人。十五年省都水一人。明年省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又省营缮一人。六年省营缮、虞衡、屯田各一人,都水四人。十二年又省都水四人。道光十六年,改营缮一人专司铅子库,都水一人专司硝磺库。 营缮司所正、所副各一人。文思院,广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俱一人。 十五年并省。 宝源局监督三人。 康熙十七年定二人。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十四年,增置营缮司所丞二人。 分管清江厂、临清砖厂。十五年省临清厂一人。康熙六年省清江厂一人。九年复置清江一人。雍正四年俱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元年,命亲王、郡王、大学士摄部事。 寻罢。 七年,增置宝源局大使二人。 初置笔帖式一人,至是改置。 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十年,改令大学士管部。光绪六年,增置宗室郎中一人。 屯田司置。 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省节慎库,并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税、船政入度支部,军械、兵舰入陆军部,内外典礼分入内府与礼部。初制,置柴薪正、副监督各一人, 本部司员充。 煤炭监督二人。 一以部员兼摄,一以内府司员兼摄。 乾隆四十六年,亦改隶内府。  管理直年火药局大臣二人, 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 掌储火药。监督无恆额。 本部司员、笔帖式内派委。  直年河道沟渠大臣四人, 本部堂官一人,奉宸院、颐和园、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每岁并由工部奏请。 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督理街道衙门御史,满、汉各一人。本部司员、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各一人,掌道路沟渎。  盛京五部户部,侍郎一人, 自侍郎以下,俱满缺。品秩视京师。各部同。 掌盛京财赋。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经会、粮储、农田三司,郎中三人, 农田司一人,乾隆八年增。 员外郎六人, 司各二人。 主事五人。 经会、粮储各二人,农田一人。 经会典泉货。粮储典穀糈。农田典亩数。管银库,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管庄,六品官二人。管喇嘛丁银委,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二十有二人。内汉军二人。外郎九人。 汉军六缺,候补笔帖式内挨补。六年期满,除授州同、州判、县丞。  礼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物,司关领。右司典祭物,赡僧道。读祝官 初制五品。后改九品。 八人,赞礼郎 初制四品。后改九品。 十有六人。管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管学,助教四人。笔帖式十人。库使八人。外郎二人。僧录、道录二司视京师。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 内汉军二缺。 左司典邮政,右司司边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谳狱。 边外蒙古隶之。 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 汉军一人。 肃纪前、后、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六人, 前司、左司各二人,馀俱一人。 主事六人。 右司蒙古三人,馀俱一人。 司狱二人。 汉军一人。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笔帖式三十有一人。 内蒙古二人,汉军五人。 外郎二人。汉军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狱讼,右司典蒙古狱讼,后司典★J5库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税,右司治苇税。管千丁,四品官一人。 世袭。 大政殿,六品官一人。 满洲、汉军参用。 黄瓦厂,五品官一人。 侯姓世袭。 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十有七人。 汉军一人。 外郎九人。 汉军四人。  初,缔造沈阳,建六部,置承政、参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镇守,户、礼、兵、工四曹隶之。十五年,设礼部;明年,设户、工两部;康熙元年,设刑部;三十年,复设兵部;并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备。旧制各置理事官 正四品。 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岁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 嘉庆四年停。 五年,允御史傅色纳请,增置汉郎中等官。 乾隆八年省。 复定凤凰城迎送官三人。 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 八年,置尚书领其事。 寻省。 光绪初,定将军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银库印钥,稽覈户部。馀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员。 如前所列。 三十一年,复命将军赵尔巽兼管五部。寻以政令纷歧,疏省之。报可。 志九十  ○职官二  理籓院都察院 五城兵马司六科给事中 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 文渊阁  国史馆经筵讲官起居注 詹事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  子监衍圣公 五经博士 钦天监太医院坛庙官陵寝官僧道录司  理籓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 特简大学士为之。 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 间亦有蒙古人为之。 额外侍郎一人。 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 其属:堂主事,满档房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汉档房汉军一人。领办处,员外郎、主事,满、蒙各一人。司务司务,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徠远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柔远司置。 满洲三人, 旗籍、王会、典属司各一人。 蒙古八人。旗籍、王会、理刑司各二人。典属、徠远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满洲十人,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二人。旗籍、徠远司各一人。蒙古二十有四人。 旗籍二人,王会三人,柔远五人,典属六人,理刑、徠远司各一人。主事,满洲二人, 旗籍、典属司各一人。 蒙古七人。 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一人。王会、徠远司各二人。 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银库,司官二人, 司官内奏委。 司库一人, 正七品。 库使、笔帖式各二人。 以上俱满洲缺。  尚书掌内外籓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侍郎贰之。旗籍掌考内扎萨克疆里, 大漠以南曰内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尔沁,曰扎赉特,曰杜尔伯特,曰郭尔罗斯,曰敖汉,曰奈曼,曰巴林,曰扎鲁特,曰阿鲁科尔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腾,曰喀尔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乌珠穆沁,曰浩齐特,曰苏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纳尔,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乌喇特,曰喀尔喀右翼,曰鄂尔多斯,为旗四十有九。 畴封爵, 凡六等:一亲王,二郡王,三贝勒,四贝子,五镇国公,六辅国公。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 辨谱系。凡官属、 扎萨克之辅曰协理台吉。其属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参领,曰佐领,曰骁骑校。 部众会盟、 盟地六:曰哲里木,曰卓索图,曰昭乌达,曰锡林郭勒,曰乌尔察布,曰伊克昭。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扎萨克请简。 军旅邮传,并隶治之;兼稽游牧内属者。 凡归化城土默特、黑龙江布特哈皆是。 王会掌内扎萨克宾礼,典朝觐、贡献仪式。凡飨赉、馆饩,视等级以为差。典属掌外扎萨克部旗封爵, 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谢图汗,曰赛音诺颜,曰车臣汗,曰扎萨克图汗,为旗八十有六。又有杜尔伯特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辉特部,绰罗斯部,额鲁特部。别于蒙古者,曰和托辉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罗格沁,并属。以外扎萨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贝勒、贝子、公之右。无塔布囊,有台吉。 治盟会。 喀尔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齐齐尔里克,曰克鲁伦巴尔和屯,曰扎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尔。杜尔伯特二盟:曰赛因济雅哈图左翼,曰赛因济雅哈图右翼。土尔扈特五盟:曰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东乌讷恩素珠克图,曰西乌讷恩素珠克图,曰青塞特奇勒图。和硕特一盟:曰巴图塞特奇勒。盟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于同盟扎萨克内简用。惟青海之盟无长。 置邮驿,颁屯田、互市政令;兼稽游牧内属者。 一曰察哈尔,二曰巴尔呼,三曰额鲁特,四曰扎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乌梁海,七曰达木,八曰哈萨克。 柔远掌治外扎萨克众部,凡喇嘛、番僧禄廪、朝贡,并司其仪制。徠远掌回部扎萨克、伯克岁贡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并典外裔职贡。 附牧回城卡伦外,曰布鲁特。内附者各给以衔,岁遣使输马。他哈萨克,若浩罕,若博罗尔,若巴达克山,若爱乌罕,并各效其职贡。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狱诤讼。领办处掌综领众 务。银库掌帑金出纳。  其兼领者:蒙古繙译房,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司官内奏委。 校正汉文官二人, 满、蒙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内奏派。 主章奏文移。内、外馆监督各一人, 六部司员内充补。光绪三十三年省。 主宾馆缮完涤除。乌兰哈达、三座塔、八沟司官各一人,分驻塔子沟笔帖式一人, 嘉庆十五年撤回,并四处司员俱改为理事官,隶热河都统,仍由本院司员内简放。 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讼事。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十有六人, 以在京蒙古各旗与察哈尔各旗官员内番选。由护军、骁骑校选用者授员外郎。由中书、笔帖式选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称职,升员外郎。 分主游牧察哈尔民人讼事。张家、喜峰、独石、杀虎、古北诸口管理驿站员外郎、 司员内奏委。 笔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邮驿政令。围场总管一人, 康熙四十五年置。乾隆十四年始来隶。嘉庆七年后,改隶热河都统。 左、右翼长各一人,章京八人, 初制六品。乾隆十八年升五品。 骁骑校八人,主守木兰围场,专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置承政、参政各官。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参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启心郎一人。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 满、蒙参用。 副理事官为员外郎,置二十有一人, 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后满、蒙司官增减不一。 启心郎三人, 满洲一人,汉军二人。十五年省。 堂主事二人, 康熙二十八年增汉文一人。 司务二人, 满、蒙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十年复故。 汉副使一人。 从八品。 五年,增置汉院判、 正六品。 知事 正八品。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四年,置唐古忒学教习一人。 给六品俸。后改司业。其助教以他官兼。乾隆五年定为额缺,寻省。 十六年,定以礼部尚书衔掌院事,侍郎衔协理院事。越二年,以隶礼部未合旧制,停兼衔,依六部例,令入议政,班居工部后。并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置满、蒙郎中共十有一人, 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 员外郎二十有一人, 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六人为蒙缺。 主事满、汉各四人。 康熙二十八年省汉缺。乾隆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 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三十八年,析柔远司为二,曰前司,曰后司。四十六年,设银库, 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户、工二部及光禄寺庀器用,具廪饩。至是始创设。 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司员内奏派。 司库一人,库使四人。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学士领院事,省库使二人。乾隆二十二年,改录勋司为典属,宾客司为王会,柔远后司为 旗籍,前司仍曰柔远。二十六年,合 旗籍、柔远为一,增设徠远一司。明年,仍析 旗籍、柔远为二。二十九年,改典属司为 旗籍,旧 旗籍为典属。嘉庆四年,改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咸丰五年,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职务。 见第十七款。 十年,定中俄续约,以军机处及本院典外交文移。 见第九款。后归外部。 光绪三十二年,更院为部,拟设殖产、边卫二司。嗣先设编纂、调查二局,隶领办处, 以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改并。汉档房主事缺未省。 寻置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蒙古房改。俱蒙缺。 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额外侍郎如故。  理籓一职,历古未有专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秦、汉以降,略存规制。遐荒绝漠,统治王官,为有清创制。自译署设,职权渐替已。  都察院左都御史, 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 左副都御史, 正三品。 俱满、汉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 正六品。 都事都事, 正六品 。俱满、汉一人。笔帖式四十有二人。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 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  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隶、盛京刑名,稽察内阁、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河南道照刷部院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五城。江南道稽察户部、宝泉局、左右翼监督、京仓、总督漕运,磨勘三库奏销。浙江道稽察礼部及本院。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坐粮、大通桥监督、通州二仓。山东道稽察刑部、太医院、总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盗案牍缉捕之事。陕西道稽察工部、宝源局,覆勘在京工程。湖广道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江西道稽察光禄寺。福建道稽察太常寺。四川道稽察銮仪卫。广东道稽察大理寺。广西道稽察太仆寺。云南道稽察理籓院、钦天监。贵州道稽察鸿胪寺。 其祭祀、监礼、侍班纠仪,科道同之。经历掌董察吏胥。都事掌缮写章奏。其分摄者:巡视五城御史,满、汉各一人, 科道中简用。一年更替。 掌绥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马司指挥、 正六品。 副指挥、 正七品。 吏目, 未入流。自正指挥以下俱汉员。 五城各一人,掌巡缉盗贼,平治道路,稽检囚徒,火禁区为十坊领之。  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 明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 顺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 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 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司务, 后改经历。 满、汉各一人。都事,满洲二人, 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 汉军一人。 康熙三十九年省。 设十五道。河南道参治院事,置监察御史,满洲六人, 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掌印各一人。五年增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后复省四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东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道各一人。 汉军八人; 协理河南道一人,馀隶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汉缺。 汉员,江南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浙江道六人,内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江西道六人, 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福建道五人, 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 湖广道六人, 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 河南道六人, 内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 山东道五人, 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山西道五人, 内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 陕西道四人, 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四川道四人, 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广东道五人, 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广西道、云南道各四人, 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贵州道四人。 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京畿道无专员。 乾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 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 十五年俱省。 蒙古章京二人。 康熙元年省。 笔帖式,满洲五十有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 汉军七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三年,满、蒙、汉军共酌留三十人。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二人, 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阳、永定、阜成、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中城如故。 吏目各一人。是岁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 给事中同。 二年,省京畿道。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九年,复设京畿道,专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是为巡城之始。十年,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 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雍正元年定满、汉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 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马齐同理籓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故事,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豫议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 满缺改。 雍正二年,置内务府御史四人。 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复置二人,本院御史内奏派。光绪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满缺改。乾隆十四年复改二人,通旧为四人。 七年,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 乾隆初省。 乾隆十四年,诏按道定额。先是设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馀曰协道,京畿道亦给印信,未设专官。湖广等八道分隶之,曰坐道,不治事。 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 至是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二十年,复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为要职。光绪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设辽沈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协道各二人;析江南为江苏、安徽二道,湖广为湖北、湖南二道;并增甘肃、新疆二道,置满、汉御史各一人。是为二十道。令访求利病,专司纠察, 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部事件,多不关报。旧制,各部及各衙门分道稽察,至是停止。 其制已洒然非旧云。  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 十七年省。 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 十年停,十二年复故。康熙十一年停,寻复置。三十年复差福建、两广各一人。五十九年停两广盐差。雍正元年停福建盐差。明年停长芦、河东盐差。四年停两浙盐差。 巡漕御史一人。 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复差天津一人。嘉庆十三年定科、道并差。道光二年俱停。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一人。 七年停,八年复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满、汉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总查仓弊。五年改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道并差。四十三年增差内仓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监放,停差查仓官。嘉庆四年复故。光绪二十八年又停。 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 六年省。 巡视屯田御史一人。 四年省。 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一人。 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复故,四十二年又省。 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门御史一人。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直隶巡查御史: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巡农御史一人。先后俱省。  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 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二年改满员七品,六年复为四品。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升正四品。 给事中,满、汉各一人。 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 笔帖式八十人。 吏、户、兵、刑各十有五人,礼、工各十人。光绪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 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销文卷; 吏科分稽铨衡,註销吏部、顺天府文卷。户科分稽财赋,讠主销户部文卷。礼科分稽典礼,註销礼部、宗人府、理籓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文卷。兵科分稽军政,註销兵部、銮舆卫、太仆寺文卷。刑科分稽刑名,註销刑部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註销工部文卷。 有封驳即闻。  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给事中无员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 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转。 汉给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五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光绪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别铸给事中印,额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 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 副使, 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 参议, 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后改正七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汉军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稽覈程限,违式劾之。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副使、参议佐之。经历、知事,分掌出纳文移。其兼领者:登闻鼓, 以参议一人分直,知事帅役巡察。 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  初,顺治元年,诏:“自今内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进。”置满、汉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汉右通政使二人。 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 左参议,满、汉各二人。 康熙五十三年省汉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 右参议,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 满、汉司务各一人。 后改经历。 知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 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 康熙六十一年,以登闻鼓笔帖式来属。故事,通状、 通政司状。 鼓状, 登闻院状。 纷争无已。自控诉者赴都察院,以给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诉讼,至是停科道差,改隶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为副使,去左、右衔;参议亦如之。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内阁,寻复故。二十八年,以改题为奏,职无专司,复省。  大理寺卿, 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冶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 少卿, 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 俱满、汉一人。其属:堂评事, 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 满洲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左、右寺丞, 初制,满员四品,汉员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 满洲、汉军、汉俱各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汉军二人。  卿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豫朝廷大政事。少卿佐之。寺丞掌覈内外刑名,质成长官,参纠部谳。评事掌缮左、右两寺章奏。  顺治元年,定满、汉卿各一人。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 乾隆十三年省一人。 满寺丞一人。 正五品。康熙三十八年省。 汉司务二人。 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 左、右寺正, 正六品。 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左、右寺副, 从六品。 汉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堂评事,满、汉各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汉军一人。 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十一年,差寺正、寺副各一人充各省恤刑官。 刑部差郎中、员外郎十三人。寻省。 乾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为寺丞。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寻复故。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翰林院掌院学士, 初制正五品。顺治元年升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从二品。大学士、尚书内特简。 满、汉各一人。侍读学士、 初制从四品。光绪二十九年升正四品。 侍讲学士, 初制从四品。宣统元年升正四品。 满洲各二人,汉各三人。侍读、 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从五品。光绪二十九年升正五品。宣统元年升从四品。 侍讲, 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从五品。宣统元年升从四品。 满洲各三人,汉各四人。修撰、 初制从六品。 编修、 初制正七品。 检讨、 初制从七品。自修撰以下,宣统元年并改从五品。 庶吉士, 由新进士改用。试博学鸿词入式,或奉特旨改馆职者,间得除授。光绪末停科举,改由外国留学毕业及本国大学毕业者,廷试后授之,食七品俸。或径授编修、检讨,与旧制殊。 俱无定员。其属: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典簿典簿、 从八品。 孔目, 满员从九品,汉员未入流。 俱满、汉各一人。待诏待诏,从九品。满、汉各二人。笔帖式,满洲四十人,汉军四人。  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祭告郊庙神祇,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庶吉士入馆,分习清、汉书,吏部疏请简用大臣二人领教习事。 初以内院学士为之,侍读等官亦间有与者。后令掌院兼其职。康熙六年,始以工部尚书陈元龙领之,自是尚书、侍郎、内阁学士并得充之。是为大教习。其小教习由掌院选派,始于康熙三十三年。雍正间停止,高宗复旧制。 侍读、侍讲司训课,派编、检二人提调馆饩。三年考试,分别散留。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 雍正元年,命俸浅编、检主定稿说堂,此清秘堂办事翰林之始。厥后人数稍增,有奏办、协办之目。侍读、侍讲间亦为之。 掌帅官治事。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待诏掌缮写校勘。  初,翰林之职隶内三院。顺治元年,设翰林院,定掌院学士为专官,置汉员一人,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 十五年各增二人。 侍读、侍讲各二人。 十五年各增一人。 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无定员。典簿二人, 十五年改一人为满缺。 孔目一人, 十五年增满洲一人。 俱汉人为之。明年,省入内三院。十五年,复旧制,增满洲掌院学士一人,兼衔如故。乾隆五十八年停。置待诏六人。 满员四人,满员二人。 十八年,复归内三院。康熙九年,定满、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三人; 乾隆五十年省满洲各一人。光绪二十九年增侍读、侍讲满、汉各二人。 典簿、孔目各一人,待诏各二人。 康熙九年定满、汉各一人。 十六年,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至是始为西清专职。 后改归军机处。 二十八年,以院务隳废,命大学士徐元文兼掌院事,重臣兼领自此始。 明年定尚书、侍郎、左都御史俱得兼摄。 光绪二十九年,增置堂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是岁省詹事府,以词臣叙进无阶,增置满、汉学士 正三品。 各一人,撰文 正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 各二人。三十三年,增置秘书郎, 从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 满、汉各二人。并设讲习馆,令翰林官研习学科,备各部丞、参选。宣统元年,复崇侍讲学士以下品秩,停止外班升用。 初制、翰、詹出缺,编、检不敷升转,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员升用,是为外班。 初制,进士论甲第,修撰、编修、检讨不分升降。 顺治间,授编修程芳朝等为修撰,检讨李霨等为编修,姜元衡以编修降检讨,不为定制。又内三院编修等官不必尽由科目,靳辅、刘兆麟等并以官学生授编修,盖亦创举。 庶吉士旧隶内弘文院,后设本院,始来属。雍正十三年,建庶常馆。故事,散馆后始授职,然亦有未选庶常而遽授者,均异数也。  文渊阁领阁事三人,掌典综册府。 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掌院学士兼充。 直阁事六人,掌典守釐缉。 内阁学士、少詹事、讲读学士兼充。 校理十有六人,掌註册点验。 庶子、讲、读、编、检兼充。 检阅八人。 内阁中书派充。 内务府司员、笔帖式各四人。 由提举阁事大臣番选奏充。  国史馆总裁, 特简,无定员。 掌修国史。清文总校一人。 满洲侍郎内特简。 提调,满洲、 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 蒙古、 内阁蒙古堂或理籓院员司派充。 汉 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 各二人。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 蒙古由理籓院司官充。满、汉由编、检充。 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 内阁中书充。 光绪间,增置笔削员十人。  经筵讲官,满、汉各八人,掌进读讲章,敷陈训典。岁仲春、仲秋两举之。 满员由大学士以下、都察院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兼充。汉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国子监祭酒等官,由翰林出身者兼充。 讲官满、汉各二人。 翰林院请旨简派。  初制以大学士知经筵事。后定经筵讲官满、汉各六人,阁臣遂不进讲。自徐元文、熊赐履辈相继以尚书擢大学士,仍与兼充,嗣是以为常。宣统初,各部丞、参亦间有与者。  起居注馆,日讲起居注官,满洲十人,汉十有二人。 由翰、詹各官简用。唯满、汉掌院学士例各兼一缺。 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 以科甲出身者充之。 笔帖式,满洲十有四人,汉军二人。日讲官掌侍直起居,记言记动。经筵临雍,御门听政,祭祀耕耤,朝会燕飨,勾决重囚,并以二人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方岳,请旨、扈从、侍直,敬聆纶音,退而谨书之。月要岁会,贮置铁 ,送内阁尊藏。主事掌出纳文移,校勘典籍。  初,天聪二年,命儒臣分两直,巴克什达海等译汉字书,即日讲所繇始,巴克什库尔缠等记注政事,即起居注官所繇始。顺治十二年,始置日讲官。康熙九年,始设起居注馆, 在太和门西庑。 置满洲记注官四人,汉八人,以日讲官兼摄。 十二年增满洲一人,汉二人。十六年复增满洲一人。二十年增汉八人。三十年定汉员十有二人。 时日讲与起居注各自为职,并置满洲主事二人,汉军一人。 五十七年省。雍正元年置满洲二人。十二年增汉一人。 二十五年停日讲,其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改隶内阁,遇理事日,以翰林官五人侍班。雍正元年,复置日讲起居注,满洲六人,汉十有二人。乾隆元年,增满员二人。嘉庆八年,复增满员二人。于是日讲、起居注合而为一。  詹事府詹事, 正三品。 少詹事, 正四品。 左春坊左庶子, 正五品。 左中允, 正六品。 左赞善,从六品。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赞善, 品秩俱同左。 司经局洗马, 从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其属:主簿主簿, 从七品。 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  詹事、少詹事掌文学侍从。经筵充日讲官。编纂书籍,典试提学,如翰林。并豫秋录大典。左、右春坊各官掌记注撰文。洗马掌图书经籍。主簿掌文移案牍。  顺治元年,置少詹事一人,掌府事。其冬省入内三院。九年,复置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主簿一人,录事、通事舍人各二人。 并从九品。 左、右春坊庶子、谕德各一人,中允、赞善各二人,司经局洗马一人,正字二人, 从九品。 俱汉人为之,令内三院官兼摄。专置满洲詹事一人,掌府印。十五年,省詹事府官。康熙十四年,复置满、汉詹事各一人, 汉员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衔。少詹事各二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衔。三十七年省满员一人。乾隆十三年省汉员一人。 主簿各一人,录事各二人。 三十七年省满缺,留汉一人。五十二年俱省。 左、右春坊置满、汉左、右庶子各一人, 满员以四品冠带食五品俸,左、右同。汉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衔,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衔。 左、右谕德各一人, 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三十七年省满右谕德一人。五十七年省汉右谕德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 左、右中允各二人, 满员以五品冠带食六品俸。汉员兼翰林院编修衔。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明年,省汉右中允一人。五十二年省汉左中允一人。 左、右赞善各二人。 汉员兼翰林院检讨衔。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明年,省汉右赞善一人。五十二年省汉左赞善一人。 司经局满、汉洗马各一人, 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以上各兼衔,俱乾隆五十四年停。 正字各二人。 三十七年省满员缺。明年,省汉一人。例以应选内阁中书者除授,遂为中书兼衔。乾隆三十六年俱省。 二十五年,命詹事汤斌、少詹事耿介等为皇太子讲官,尚沿宫僚旧制。三十一年,命徐元梦入直上书房, 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林官分侍讲读,简大臣为总师傅。总师傅之称,自乾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观保等为总师傅始,曩时俱称入直。 嗣是本府坊、局止备词臣迁转之阶。嘉庆二年,以府事改隶翰林院。五年,复旧制。光绪二十四年,仍省入翰林院,寻复故。二十八年,再省入。  太常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满洲礼部尚书兼。 卿, 正三品。 少卿, 正四品。 俱满、汉各一人。其属:寺丞, 正六品。 满、汉各二人。赞礼郎,宗室二人,满、汉二十有八人; 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九品。康熙四年升六品,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九品。寻定由护军校、骁骑校选授者六品职衔,八品笔帖式、库监生选授者八品职衔,无品笔帖式、库使、前锋护军选授者九品职衔。乾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学习,宗室四人,满洲五人,汉十有四人。 正九品。 读祝官,宗室一人,满洲十有一人; 初制五品。康熙九年改正九品。寻定品秩如赞礼郎,视出身为差。乾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学习,宗室三人,满洲五人。 正九品。 博士博士,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典簿典簿,满、汉各一人。满洲司库一人, 博士以下并正七品。 库使二人。 正九品。 笔帖式,满洲九人,汉军一人。  卿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少卿佐之。寺丞掌祭祀品式,辨职事以诏有司,并遴补吏员,勾稽廪饩。赞礼郎、读祝官分掌相仪序事,备物絜器,并习趋跄读祝,祭祀各充执事。博士考祝文礼节,著籍为式,坛庙陈序毕,引礼部侍郎省,并岁覈祀赋。典簿掌察祭品,陈牲牢,治吏役。库使掌守库藏。  顺治元年,设太常寺,隶礼部。置卿,少卿,满、汉各一人。满洲寺丞一人, 光绪十二年增一人。 汉左、右丞各一人。典簿,博士,满、汉各一人。读祝官,满洲四人。 康熙十年,礼部改隶二人,寻增额外二人。雍正十一年改正额。嘉庆四年增一人。道光元年增一人。咸丰二年增一人。 赞礼郎,满、 雍正十一年增八人。乾隆三十七年改二人隶銮舆卫补鸣赞鞭官。嘉庆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咸丰二年增二人。 汉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元年复故。乾隆二年增二人,九年省四人。 各十有六人。牺牲所正千户、 五年更名所牧。 副千户, 五年更名所副。 汉各一人。 从七品。乾隆二十四年改满缺。二十六年改隶内府。 满洲司库一人。 乾隆十一年省。 十六年,改归本寺。康熙二年,复隶礼部。十年,仍归本寺。十五年,敕诸官肄习雅乐。雍正元年,特简大臣综理寺事,并增库使二人。乾隆十三年,改寺丞为属官。先是沿明旧制,丞为正官,议者病赘馀,至是体制始协。明年,定礼部满洲尚书兼管太常职衔。四十年,增学习赞礼郎、 四十六年增三人。嘉庆十六年增三人。 读祝官, 四十六年增三人。嘉庆十六年增三人。 满洲各二人。光绪二十四年,增宗室学习赞礼郎四人、读祝官三人。寻省入礼部,旋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光禄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特简。 卿, 从三品。 少卿, 初制,满员、汉军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 俱满、汉各一人。其属:典簿典簿, 从七品。 大官、珍饈、良醖、掌醢四署署正, 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从六品。汉员同。 亦如之。署丞, 初制六品。康熙九年定从七品。满洲各二人。银库司库, 满洲二人。笔帖式,满洲十有八人。  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备器用,稽市直,徵菜地赋额致诸库。珍饈掌供禽兔鱼物,大祭祀供龙壶、龙爵,辨燕飨等差。良醖掌供酒醴,别水泉,量曲蘖,并大内牛酪。掌醢掌供醢酱,筵燕廪饩皆供其物,徵果园赋额致诸库。典簿掌章奏文移。司库掌库帑出纳。别设督催所、当月处,俱派员分治其事。  顺治元年,设光禄寺,置满、汉卿各一人。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汉寺丞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满、汉典簿各一人。大官、珍饈、良醖、掌醢四署,满、汉署正各一人;满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汉署丞、 十五年省。 监事, 十二年省。 俱各一人。满洲司库二人。司牲司,汉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凡事并由礼部具题,劄寺遵行。十年,定各省额解银米径送礼部,并司府、州、县考成。十五年,仍归本寺。十八年,复隶礼部。 钱粮由寺奏销,考成仍归礼部。 康熙三年,以礼部清釐无法,复改储户部。十年,仍以礼部精膳司所掌改归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鸿胪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 满洲礼部尚书兼。 卿, 初制,满员从三品,汉员正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四品。 少卿,从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鸣赞, 从九品。 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习,满洲四人。序班, 从九品。 汉四人;学习,八人。主簿, 从八品。 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  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少卿佐之。鸣赞掌儐导赞唱。序班掌百官班次。主簿职掌同太仆寺。  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满洲少卿一人,汉左、右少卿各一人。 十五年省一人。 汉左、右寺丞各一人。 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 满、汉主簿各一人。鸣赞,满洲十有六人, 乾隆三十七年改隶銮舆卫二人。汉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 序班二十有二人, 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 司宾序班二人, 乾隆二年省。 学习序班无恆额。 雍正六年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定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隶六人,馀各二人。十七年省山东等省四人。 凡事由礼部具题,十六年改归本寺,十八年仍隶礼部。康熙十年复故,雍正四年复归礼部统辖。乾隆十四年,始以满洲尚书领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满洲学习鸣赞四人。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国子监管理监事大臣一人。 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 祭酒, 从四品。初制满员三品。顺治十六年俱定从四品。 满、汉各一人。司业, 正六品。 满、蒙、汉各一人。其属:绳愆监丞, 初制,满员五品,汉员八品。后并改正七品。 博士博士, 从七品。初制,汉员八品。乾隆元年改同满员。 典簿典簿, 从八品。 俱满、汉各一人。典籍典籍, 从九品。 汉一人。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 初制,从八品。乾隆元年升从七品。 学正,学录, 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曰学正,崇志、广业二堂曰学录。初制,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乾隆元年并升正八品。 各一人。八旗官学助教,俱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教习,俱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汉四人。 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 笔帖式,满洲四人,蒙古、汉军各二人。  祭酒、司业掌成均之法。凡国子及俊选以时都授,课第优劣。岁仲春、秋上丁,释奠,释菜,综典礼仪。天子临雍,执经进讲,率诸生圜桥观听。新进士释褐,坐彝伦堂行拜谒簪花礼。监丞掌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覈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学正、学录经理南学事宜。典簿掌章奏文移。典籍掌书籍碑版。其兼领者:算法馆,汉助教二人,特简满洲文臣一人管理。俄罗斯馆,满、汉助教各一人。琉球学,汉教习一人。 肄业贡生选充。后俱省。 又档子房,钱粮处,俱派员司其事。  初,顺治元年,定满、汉祭酒各一人,兼太常寺少卿衔。满洲司业二人, 乾隆十三年省一人。 蒙、汉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衔。后停兼衔。满、汉监丞、典簿俱各一人,汉博士三人。 十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 建八旗官学,置满洲助教十有六人, 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故。 蒙古八人。 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故。 分设六堂,置满、汉助教, 十五年省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增四人。 学正,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五十二年省二人。 各十有二人;学录六人, 十五年省四人。 典籍一人。隶礼部。十五年复故。十八年,置满洲博士一人。康熙二年,复隶礼部。十年,仍归本监。雍正元年,诏监丞等官停用捐纳。明年,特简大臣管监事。九年,建南学。 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高宗涖治,乡用儒术,以大学士赵国麟、尚书杨时、孙嘉淦领太学事,官献瑶、庄亨阳辈综领六堂,世号“四贤五君子”。乾隆四十八年,建辟雍于集贤门,国学规制斯为隆备。道光三年,以成均风励中外,诏监臣无旷厥职。光绪三十三年,省入学部。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特置国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初制,诏各省选诸生文行兼优者,与乡试副榜贡生,入监肄业。圣祖初政,给事中晏楚澜疏停乡试副榜贡生,遂不复举。康熙五年,徐元文为祭酒,始请学政间岁一举优生,乡试仍取副榜,自是为恆制。光绪间,并推广举人入监,时风稍振。未几科举废,此制替已。  衍圣公孔氏世袭。 正一品。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植袭封。 其属:司乐,典籍,屯田管勾, 俱由衍圣公保举题授。管勾之属,屯官八人,分掌钜野、郓城、平阳、东阿、独山五屯。 林庙守卫司百户, 秩视卫守备。以上为兵、农、礼、乐四司。 知印,掌书,书写,奏差,启事,各一人。随朝伴官六人。 初制一人。乾隆十五年定为六人。自司乐以下,俱正七品,由衍圣公保举题授或题补。 圣庙执事官四十人。 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九品各十人,由衍圣公会同山东学政拣选孔氏族人充补。 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 正八品。 孔氏北宗一人, 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钰,奉子思庙祀。南宗一人。自明彦绳授职后,数世未袭。康熙四十一年,始授孔子六十六世孙兴醽主衢州庙祀。 东野氏、 康熙二十三年,授元圣周公七十三世孙东野沛然。姬氏、乾隆四十三年,授周公七十七世孙肇勋,主咸阳庙祀。 颜氏、 顺治元年,授复圣颜子渊六十八世孙绍绪。 曾氏、 顺治元年,授宗圣曾子舆六十四世孙文达。孟氏、顺治元年,授亚圣孟子子舆六十三世孙贞仁。 仲氏、 顺治二年,授先贤仲子路六十一世孙于升。 闵氏、 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贤闵子骞六十五世孙衍籀。 冉氏、 雍正二年,授先贤冉子伯牛六十五世孙士朴。 冉氏、 雍正二年,授先贤冉子仲弓六十七世孙天琳。 端木氏、 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贤端木子贡七十世孙谦。 卜氏、 康熙五十九年,授先贤卜子夏六十四世孙尊贤。 言氏、 康熙五十一年,授先贤言子游七十三世孙德坚。 颛孙氏、 雍正二年,授先贤颛孙子张六十六世孙诚道,道光四年,改归嫡长树勋。 有氏、 乾隆五十三年,授先贤有子若七十二世孙守业。 伏氏、 嘉庆十年,授先儒伏子胜六十五世孙敬祖。 韩氏、 乾隆三年,授先儒韩子愈三十世孙法祖。 张氏、 康熙二十六年,授先儒张子载二十八世孙守先,主凤翔庙祀。 邵氏, 康熙四十一年,授先儒邵子雍三十世孙延祀。 俱各一人。硃氏二人。 顺治十二年,授先儒硃子熹徽派十五世孙煌,奉婺源庙祀。康熙二十九年,授闽派十八世孙溁,主建安庙祀。 关氏三人。 康熙五十八年,授关公羽五十七世孙霨,主洛阳庙祀。雍正四年,授五十二世孙居斌,奉解州庙祀。十三年,授五十二世孙朝泰,主当阳庙祀。 其属于孔氏者,又有太常寺世袭博士一人; 正七品。顺治九年,以孔允铭暂主圣泽书院祀。康熙二十六年,授六十七世孙毓琮。 国子监学正一人; 正八品。顺治八年,授六十五世孙允齐,由衍圣公保举。 尼山书院学录, 正八品。顺治元年,授六十二世孙闻然,由衍圣公咨送弟侄题补。 洙泗书院学录, 顺治元年,授六十四世孙尚澄。 世袭六品官, 由衍圣公拣选族人充补。 各一人;孔、颜、曾、孟四氏教授, 正七品。学录历俸六年升补。 学录, 由衍圣公咨送孔氏生员题补。后改由移送抚臣验看,送部具题。 各一人。  衍圣公掌奉至圣阙里庙祀。圣贤后裔翰博各掌奉其先世祀事。圣裔太常博士掌奉圣泽书院祀。国子监学正掌奉仪封圣庙祀。学录分掌尼山、洙泗两书院祀。世袭六品官掌分献崇圣祠。四氏教授、学录掌训课四氏生徒。执事官掌祭祀分献,并司爵帛香祝。司乐掌乐章、乐器。典籍掌书籍及礼生。管勾掌祀田钱穀出入。百户掌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则司涤濯。知印、掌书、书写掌文书印信。奏差掌赍表笺章疏。随朝伴官掌随从朝觐办事。  顺治元年,复衍圣公及四氏翰博等爵封,命孔允植入觐,班列阁臣上。明年,改锡三台银印。 十六年改满、汉文三台银印。乾隆十四年,复改清、汉篆文三台银印。 九年,世祖视学释奠,召衍圣公孔兴燮及四氏博士赴京陪祀观礼,自后以为常。十三年,依例授光禄大夫。康熙六十一年,定锡廕视正一品,廕一子五品官,著为例。 旧制,衍圣公锡廕依正二品。 雍正八年,以崇奉祀典,广置圣庙执事官,各按品级给予章服。乾隆二十一年,改世职知县孔传令为世袭六品官。 先是曲阜知县为世职,由衍圣公选族人题授。至是改为在外拣选调补。 五十年,诏:“博士有枉法婪赃革职治罪者,停其承袭。”定例衍圣公归长子袭,北宗博士次子袭,太常博士三子袭,馀并以嫡子袭。东野氏及圣门各贤裔,由衍圣公达部上名,馀各报部云。  钦天监管理监事王大臣一人。 特简。 监正, 初制,满员四品。康熙六年升三品。九年,满、汉并定正五品。 左、右监副, 初制,五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定正六品。 俱满、汉各一人。其属:主簿主簿, 正八品。 满、汉各一人。时宪科五官正, 从六品。 满、蒙各二人,汉军一人。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 并从六品。 汉各一人。司书, 正九品。 汉一人。博士, 从九品。 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军一人,汉十有六人。天文科五官灵台郎, 从七品。 满洲二人,蒙古、汉军各一人,汉四人。监候, 正九品。 汉一人。博士,满洲四人,汉二人。漏刻科挈壶正, 从八品。 满、蒙各一人,汉二人。司晨, 从九品。 汉军一人,汉七人。笔帖式,满州十有一人,蒙古四人,汉军二人。天文生, 食九品俸。 满、蒙各十有六人,汉军八人,汉二十有四人。食粮天文生,汉五十有六人。食粮阴阳生,汉十人。 并给九品冠带。 助教助教一人,教习二人。  监正掌治术数,典历象日月星辰,宿离不贷。岁终奏新历,送礼部颁行。监副佐之。时宪科掌推天行之度,验岁差以均节气,制时宪书, 以国书、蒙文译布者,满、蒙五官正司之。推算日月交食、七政相距、冲退留伏、交宫同度,汉五官正司之。 颁之四方。天文科掌观天象,书云物禨祥;率天文生登观象台,凡晴雨、风雷、云霓、晕珥、流星、异星,汇录册簿,应奏者送监,密疏上闻。漏刻科掌调壶漏,测中星,审纬度;祭祀、朝会、营建,诹吉日,辨禁忌。主簿掌章奏文移,簿籍员数。天文生分隶三科,掌司观候推算。阴阳生隶漏刻科,掌主谯楼直更,监官以时考其术业而进退之。助教掌分教算学诸生。  初,顺治元年设钦天监,分天文、时宪、漏刻、回回四科,置监正、监副、五官正、保章正、挈壶正、灵台郎、监候、司晨、司书、博士、主簿等官,并汉人为之,行文具题隶礼部。是岁仲秋朔日食,以西人汤若望推算密合, 大统、回回两法时刻俱差。 令修时宪,领监务。十四年,省回回科,改其职隶秋官正,寻复旧制。十五年,定与礼部分析职掌。康熙二年,仍属礼部。明年,增置天文科满洲官五人,满员入监自此始。又明年,定满、汉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二人,主簿各一人,满、蒙五官正各二人。省回回科博士仍隶秋官正。置汉军秋官正一人,春、夏、中、秋、冬五官正汉各一人。满洲灵台郎三人, 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 汉军一人,汉四人。满洲挈壶正二人, 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 汉二人。汉监候一人,保章正二人, 正八品。十四年省。 司书二人。 十四年省一人。 汉军司晨一人,汉一人。十四年省。满洲博士六人, 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 汉军二人,汉三十有六人。 寻省十四人,五年复置二人,通旧二十有四人。 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先是新安卫官生杨光先请诛邪教,镌若望职。至是以光先为监副,寻升监正,仍用回回法。南怀仁具疏讼冤。八年,复罢光先,以南怀仁充汉监正,更名监修,用西法如初。雍正三年,实授西人戴进贤监正,去监修名。八年,增置西洋监副一人。乾隆四年,置汉算学助教一人,隶国子监。十年,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 十八年省满、汉各一人,增西洋二人,分左、右。 四十四年,更命亲王领之。道光六年,仍定满、汉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二人。时西人高拱宸等或归或没,本监已谙西法,遂止外人入官。光绪三十一年,改国子监助教始来隶。  太医院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 特简。 院使, 初制正五品。宣统元年升正四品。 左、右院判, 初制正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 俱汉一人。其属:御医十有三人,内兼首领事二人。初制正八品。雍正七年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升正六品。 吏目二十有六人, 内兼首领事一人。初制八、九品各十有三人。宣统元年,改八品为七品,九品为八品。医士二十人,内兼首领事一人,给从九品冠带。 医生三十人。  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帅属供医事。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是为九科。 初设十一科。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咽喉、口齿并为一科。 掌分班侍直,给事宫中曰宫直,给事外廷曰六直。西苑寿乐房以本院官二人直宿。  顺治元年,置院使,左、右院判各一人,吏目三十人, 十八年省二十人,康熙九年复故。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又复。 豫授吏目十人, 十八年省。康熙九年复故,三十一年又省。 御医十人, 康熙五十三年省二人。雍正元年复故,七年增五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 医士二十人。 十八年省二十人。康熙九年复故,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增二十人。 凡药材出入隶礼部。十六年,改归本院。十八年,生药库复隶礼部。康熙三年,定直省岁解药材,并折色钱粮,由户部收储付库。雍正七年,定八品吏目十人,九品二十人。 后定各十三人。 乾隆五十八年,命内府大臣领院务。宣统元年,院使张仲元疏请变通旧制,特崇院使以次各官品秩。初制,入院肄业,考补恩粮,历时甚久,军营、刑狱医士悉由院简选。光绪末叶,民政部医官,陆军部军医司长,与院使、院判品秩相等。至是釐定,崇内廷体制也。又定制,院官迁转不离本署。同治间,曾议吏目食俸六年,升用按察司经历、州判。嗣以与素所治相剌,乃寝。  坛庙官天坛尉,地坛尉,各八人。 五品一人,六品七人。 太庙尉十人。 四品二人,五品八人。 社稷坛尉五人。 五品一人,六品四人,并隶太常寺。 堂子尉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隶礼部。 俱满员。掌管钥,守卫直宿,朔望奉芗以行礼。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各祠祭署奉祀、 从七品。 祀丞, 从八品。 俱各一人。 日、月二坛祀丞后省。 帝王庙祠祭署无专员。 以汉赞礼郎、司乐内一人委充,并隶乐部。 俱汉员。掌典守神库,以时巡视,督役氾埽;凡葺治墙宇、树艺林木,并敬供厥事。 四品尉以五品序升,其下以是为差。唯太庙尉以各坛六品尉及各部院休致郎员间次选授。六品等尉吏部牒八旗番送除授,奉祀以祀丞序升,祀丞以祝版生番选除授。  陵寝官三陵总理事务大臣, 盛京将军兼充。光绪三十年改归东三省总督。 承办事务衙门大臣, 光绪三十一年,改盛京守护大臣置。 各一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读祝官八人。赞礼郎十有六人。四品、五品、七品官各一人,六品官四人,外郎九人。 旧置户部六品官二人。礼部六、七品官,工部四、五、六品官,各一人。又户、礼、工三部外郎二十人。光绪三十一年,省外郎十有一人。自读祝以下,并改隶三陵总理事务衙门。 永陵:掌关防官, 四品。 副关防官兼内管领, 正五品。 副关防官兼尚膳正, 五品。 尚茶副,尚膳副,副内管领, 并八品。 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福陵、昭陵:掌关防官各一人,副关防官各二人。 五品。 尚茶正,尚膳正, 并五品。 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正五品。副内管领,俱各一人。笔帖式各二人。掌守卫三陵。凡班直、飨献、氾埽,以时分司其事。  东陵:总管大臣一人。 泰宁镇总兵兼内务府大臣简充。 承办事务衙门礼部主事,笔帖式,各二人。石门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员外郎,笔帖式,各四人。昭西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 嘉庆十五年调往景陵,仍管昭西陵事务。 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 并四品。 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郎中一人。孝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 正六品。 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笔帖式二人。工部员外郎一人。孝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 并正七品。 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景陵:内务府总管, 从五品。 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景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员外郎,尚膳正,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景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 七品衔。 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笔帖式二人。裕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裕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并七品。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二人。端慧皇太子园寝:内务府内管领,副内管领,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定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普祥峪定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菩陀峪定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定陵妃园寝:内务府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惠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惠陵妃园寝: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 内务府不设官,暂置领催一人,閒散拜唐阿一人。  西陵:总管大臣, 泰宁镇总兵兼内务府大臣简充。 承办事务衙门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四人。易州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二人。泰陵:内务府总管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 九品。 尚膳副, 九品。 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读祝官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郎中,主事,各一人。泰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泰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主事,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主事一人。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工部主事一人。昌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昌西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昌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主事,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慕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慕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内管领,笔帖式,各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工部主事一人。 后省。 慕东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 东陵宗室主事,昭西陵宗室员外郎,泰陵宗室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馀并满洲员缺。  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葺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顺治十三年,置福陵、昭陵掌关防等官。康熙二年,复置各陵寝内府、礼部、工部司官。光绪三十一年,改盛京户、礼、工三部陵寝官隶总理三陵事务衙门。宣统三年,陵寝郎、员、主各缺并改归内务府,带礼部、工部衔如故。  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 □品。 左、右善世, 正六品。 阐教, 从六品。 讲经, 正八品。 觉义, 从八品。 俱二人。道录司一人。 □品。 左、右正一, 正六品。 演法, 从六品。 至灵, 正八品。 至义, 从八品。 俱二人。分设各城僧、道协理各一人。 僧官兼善世等衔,道官兼正一等衔,给予部劄。协理给予司劄。 龙虎山正一真人。 正三品。 提点,提举,法箓局提举, 由太清宫法官充补。 各一人。副理二人。赞教四人。知事十有八人。 自提点以下,并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劄。  初,天聪六年,定各庙僧、道以僧录司、道录司综之。凡谙经义、守清规者,给予度牒。顺治二年,停度牒纳银例。八年,授张应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康熙十三年,定僧录司、道录司员缺,及以次递补法。十六年,诏令僧录司、道录司稽察设教聚会,严定处分。雍正九年,嘉法官娄近垣忠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点以次员缺。乾隆元年,酌复度牒,并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诣京祝万寿,鸿胪寺卿梅成疏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朝班。”于是停朝觐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为正五品,不许援例请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较崇,复升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年,真人府监纪司张克诚留京,置协理提点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诚提点,兼京畿道录司,省协理。 志九十一  ○职官三 外官  顺天府奉天府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  道府州县儒学巡检驿丞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徬官  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大臣, 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 尹, 正三品。 丞, 正四品。 俱各一人。其属:治中,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经历司经历, 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 并从九品。 俱各一人,并汉员。儒学教授, 正七品。 训导, 从八品。 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 正五品。 二十州、县, 正七品。 各一人。在京者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 正六品。 县丞 正七品。 四人, 大兴一人,宛平三人。 巡检 从九品。 七人, 大兴三人,宛平四人。 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 俱未入流。副使后隶监督。 各一人。  尹掌清肃邦畿,布治四路,帅京县颁政令条教。岁立春,迎春东郊。天子耕耤,具耒耜丝鞭,奉青箱播种,礼毕,率庶人终亩。田赋出纳,以时勾稽,上其要于户部。治乡饮典礼。乡试充监临官。丞掌学校政令,乡试充提调官。治中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通判掌主牙税,平禁争伪。经历、照磨掌出纳文书。司狱掌罪囚籍录。儒学掌京畿黉序,文武生月课其艺射,不帅教者戒饬之,三岁报优劣于学政。大兴、宛平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品秩服章视外县加一等。  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顺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 乾隆五十八年停。别置学政。丞止申送童生。 治中三人,通判三人, 顺治六年留管粮一人。省马政、军匠各一人。 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 并从六品, 检校、 从九品。以上三员俱康熙六年省。 递运所大使、 康熙三十八年省。 库大使、 康熙三十九年省。 张家湾宣课司大使, 康熙四十年省。以上三员俱未入流。 各一人。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 顺治二年省四人。康熙四年俱省,五年复置一人。 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顺治二年省。康熙十五年复置一人。 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 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复增宛平管河一人。 巡检七人,主簿、 顺治三年省。 典史、闸官, 详内务府。 各一人。顺治六年,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始以昌平等十九州、县来隶。二十七年,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号兼尹。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明年,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乾隆八年,定为二十四州、县隶府。嘉庆十八年,定所属官吏归尹考察。光绪元年,省治中。 别设驿巡道。 宣统二年,罢兼尹。  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一人。 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将军兼管。 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视顺天府。  初建盛京,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置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 康熙三年省。 各一人。康熙二年,置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 六年省。 各一人。设承德县附郭,置知县、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 乾隆四十二年省。 七年,增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定府丞主奉天考试事。乾隆二十七年,诏府尹受将军节度。明年,增兴京理事通判一人。 光绪二年省。 三十年,始以侍郎为兼尹,著为令。光绪二年,省治中,别设驿巡道。改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三十一年,改行省,罢尹丞,置知府。宣统元年,省教佐各官。越明年,省承德县。  总督 从一品。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 从二品。 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初沿明制,督、抚系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无定员。顺治十年,谕会推督、抚,不拘品秩,择贤能者具题。康熙元年,停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 不置总督省分,兼辖副将以下等官。 十二年复故,并设抚标左、右二营。三十一年,定总督加衔制。 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明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嘉庆十四年,定以二品顶戴授者兼兵部侍郎衔,俟升品秩再加尚书衔。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尚书衔。宣统二年停。 七年,定山陕督、抚专用满员。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制。 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侍郎衔。宣统二年停。 时西安有同署巡抚者,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之目,非制也。是岁,谕山陕督、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纂为令甲。乾隆十八年,以漕运、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 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寻罢。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属、分曹治事制。 条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置参事、秘书,是为幕职。 宣统二年,充会办盐政大臣兼职,寻亦罢。  初,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置巡抚,无统辖营伍权,以提督为兼衔。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专置总督,吏治归其考覈,以巡抚为兼衔。而巡抚例受总督节度,浸至同城巡抚仅守虚名。即分省者,军政民事亦听总督主裁。文宗莅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总督兼辖省分,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定为专责,职权渐崇。光绪季年,裁同城巡抚,其分省者,权几与总督埒,所谓兼辖,奉行文书已耳。宣统间,军政、盐政厚集中央,督、抚权削矣。  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一人。康熙元年置将军。 详武职。 光绪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行总督事。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将军曰总督,授为钦差大臣,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宣统二年,兼奉天巡抚事。 初建行省,置巡抚一人,至是省。  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一人。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十七年,徙真定。明年,复置总督于大名。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八年省,移巡抚还驻保定。五十四年,加巡抚以总督衔,不为例。雍正元年,诏嘉李维钧勤慎,特授总督,自是为永制。四年,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目。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二十八年,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咸丰三年,兼管长芦盐政。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冬令封河,还驻保定。 初置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顺治八年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十三年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十八年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后亦省。  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一人。顺治二年,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寻改应天府为江宁,罢南直隶省府尹。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九年,徙南昌,时号江西总督;已,复驻江宁。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总督。康熙元年,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 初置凤庐巡抚,驻淮安,以操江管巡抚事领之。六年省归漕督。至是始来隶。 四年,复并为一。十三年,复分置。二十一年仍合。寻定名两江总督。雍正元年,以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道光十一年,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峙焉。  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茶马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十四年,徙汉中。康熙三年,更名山陕总督,兼辖山西,还驻西安。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 时山西别置总督。 十九年,仍改陕甘为山陕, 省山西总督入之。 辖四川如故。雍正元年,以综治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三年,授兵部尚书岳锺琪为总督。先是定为满缺,参用汉人自此始。九年,谕仍专辖陕、甘。十四年,复辖四川,更名川陕甘总督。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陕西总督。十九年,省甘肃巡抚,移陕甘总督驻兰州,兼甘肃巡抚事。二十四年,别置甘肃总督,兼辖陕西,驻肃州;移川陕总督驻四川。寻复定名陕甘总督,还驻兰州,仍兼巡抚事。光绪八年,新疆建行省,复兼辖之。  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二年,置福建总督,驻福州,兼辖浙江。五年,更名浙闽总督,徙衢州,兼辖福建。十五年,两省分置总督,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温州。康熙十一年,移福建总督驻福州。明年,省浙江总督。二十六年,改福建总督为福建浙江总督。雍正五年,特授李卫总督浙江,整饬军政吏治,并兼巡抚事;郝玉麟以浙闽总督专辖福建。十二年,复省浙江总督,仍合为一。乾隆元年,诏依李卫例,特授嵇曾筠为浙江总督,郝玉麟仍专辖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阁,郝玉麟仍总督闽、浙如故。闽、浙或分或合,至是始为永制。光绪十一年,省福建巡抚,并兼巡抚事。  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湖广总督,驻武昌。康熙七年省,九年复置。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光绪三十年,兼湖北巡抚事。  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四川巡抚,驻成都,不置总督。十年,以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十四年,停陕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康熙七年,更名川湖总督,徙荆州。九年,还驻重庆。十三年,四川省会别置总督一人。十九年,省隶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省归湖广总督兼理。雍正九年复置,驻成都。十三年又省。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二十四年,兼辖陕西,寻停兼辖。宣统元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州、县、改隶之。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十二年,徙梧州。康熙二年,别置广西总督,移广东总督驻廉州。三年,复并为一,驻肇庆。雍正元年,复分置。明年仍合。七年,以苗患,令云贵总督兼辖广西。十二年,仍隶广东。光绪三十一年,兼广东巡抚事。  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十六年,置经略,寻改总督,两省互驻。康熙元年,分置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三年,复并为一,徙贵阳。十二年,仍分置,寻复故。二十六年,徙云南府。雍正十年,上嘉鄂尔泰才,以云贵总督兼制广西,给三省总督印。十二年,仍辖两省,以经略苗疆,授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尹继善为云南总督,专辖云南。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一年,兼云南巡抚事。  总督漕运一人。掌治漕輓,以时稽覈催趱,综其政令。标下官同总督。顺治元年,遣御史巡漕,寻置总督,驻淮安。四年,以满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务。 八年省。十三年复置,十八年又省。 六年,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停兼职。康熙二十一年,定粮艘过淮,总漕随运述职。咸丰十年,令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以淮、徐盗警,改置巡抚。明年省。  河道总督,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直隶河道以总督兼理。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综其政令。营制视漕督。顺治元年,置总河,驻济宁。康熙十六年,移驻清江浦。二十七年,还驻济宁,令协理侍郎开音布等驻其地。三十一年,总河并驻之。三十九年,省协理。四十四年,兼理山东河道。雍正二年,置副总河,驻武陟,专理北河。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分管南北两河。八年,增置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自是北河、南河、东河为三督。九年,置北河副总河,驻固安,并置东河副总河,移南河副总河驻徐州。十二年,移东河总督驻兗州。乾隆二年,省副总河。厥后省置无恆。十四年,省直隶河道总督。咸丰八年,省南河河道总督。光绪二十四年,省东河河道总督,寻复置。二十八年又省,河务无专官矣。  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江南巡抚,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苏巡抚。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抚安徽徽、宁、池、太、广,驻安庆。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始置安徽巡抚。嘉庆八年,以距寿春镇窎远,加提督衔。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营田一人。顺治元年置,驻济宁。 时海防巡抚驻登州,九年省。 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务。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衔。  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巡抚,驻太原,提督雁门等关。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务,通省武弁受节度。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河道、屯田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开封。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岁修工程。雍正四年,加总督衔,不为例。寻省。十三年复置。乾隆五年,以盗警,加提督衔。  巡抚陕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西安,定为满缺。雍正九年,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巡抚,参用汉人自此始。  巡抚新疆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甘肃巡抚,驻甘州卫。 雍正二年改卫为府。 五年,徙兰州。康熙元年,移驻凉州卫。 后亦改府。 五年,还驻兰州,寻改驻巩昌。十九年,仍回兰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马事。乾隆十九年省,移陕甘总督来驻,兼巡抚事。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 初置有延绥巡抚、宁夏巡抚各一人,康熙间俱省。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杭州。雍正五年,改总督。十三年,仍为巡抚,兼总督衔。乾隆元年,复置总督。三年复故。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南昌,辖十一府。康熙三年,兼辖南安、赣州。 初置南赣巡抚,至是省入。 乾隆十四年,加提督衔。  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偏沅巡抚,驻偏桥镇。 同时置抚治郧阳都御史,驻沅州,以控湘、蜀、豫、晋之交,十八年省。康熙十五年,以盗警复置。十九年又省。 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驻长沙。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抚,令节制各镇。  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湖广巡抚,驻武昌。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抚。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二年又省。  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广州。雍正二年,兼太平关务。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一年,以广西军务平,又省。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顺治元年置,驻桂林。六年,省凤阳巡抚标兵来隶。雍正九年,令节制通省兵马。  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云南府。雍正四年,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巡抚,兼总督事。十年,升总督,兼巡抚事。张广泗继之,亦兼巡抚。乾隆十二年,始授图尔炳阿为巡抚。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年又省。  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顺治十五年置。十八年,停提督军务。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复之。明年,加爱必达节制通省兵马衔。十八年,著为例。  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福建巡抚,驻福州。光绪元年,移驻台北。十一年,台湾建行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其福建巡抚事归闽浙总督兼管。二十一年,弃台湾,省巡抚。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各带原衔品级。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  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 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 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 后称顺天学政。顺治十年改用翰林编、检、中、赞、讲、读并差。乾隆以来多用卿贰。 江南、江北二人, 顺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佥事。康熙元年省并为一,二十四年复用翰林官。雍正三年,析置江苏、安徽各一人。 称学院。顺治七年,定学道考选部属制。 由内阁与吏、礼二部会考选,礼部二人,户、兵、刑、工各一人。十六年停。 十五年,省宣大学政归山西学道兼理。康熙元年,并湖北、湖南提学道为一,更名湖广提学道。 雍正二年复分置。 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试事,省陕西临巩学政改归西安学道兼理。二十三年,停督学论俸补授例,并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顺天、江南北例称学院,其各省由部属、道、府任者,仍为学道。三十九年,定翰林与部属并差。雍正四年,各省督学并更名学院,凡部属任者,俱加编修、检讨衔,自是提学无道衔矣。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台湾学政。 乾隆十七年改台湾道兼理。光绪十二年,巡抚兼学政事。 七年,改广东学政为广韶学政,增置肇高学政一人。乾隆十六年,复并为一。光绪二年,增置甘肃学政一人。 先是甘肃岁、科试由陕西学政兼理,至是始置。 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东三省学政一人。是岁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 详新官制。初置,有提督满洲、蒙古纟番译学政,以满洲侍读、侍讲充。雍正元年省。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从二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 正六品。 都事, 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 从八品。 理问所理问, 从六品。 库大使, 正八品。 仓大使, 从九品。 各一人。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经历、都事掌出纳文移。照磨掌照刷案卷。理问掌推勘刑名。库大使掌库藏籍帐。仓大使掌稽仓庾。  初,直隶不置布政使,置口北道一人司度支,兼山西布政使衔。 雍正二年,改从直隶布政使衔。 各省置左、右布政使一人, 贵州事简,不置右布政使。 左、右参政、参议,因事酌置。守道并兼参政、参议衔。所属经历, 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置。 都事, 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 浙江、福建、湖北、山西、四川、甘肃各一人。 检校, 正九品。雍正二年省。 理问,副理问, 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省。 库大使,仓大使,宝源局大使, 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省。 因时因地,省置无恆。顺治三年,罢南直隶旧设部院遣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江宁治事,至是省,定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八年,江南分省,右布政使徙苏州,左仍驻江宁。康熙二年,陕西分省,右布政使徙巩昌,分治甘肃。明年,湖广分省,右布政使徙长沙,分治湖南。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为巩昌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为湖南布政使。并定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陕西二人,罢左、右系衔,名曰守道。七年,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 雍正元年,授胡期恆陕西布政使。明年,授高成龄山西布政使。又明年,授孔毓璞甘肃布政使。参用汉人自此始。 八年,置直隶守道一人,综司度支;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徙巩昌布政使驻兰州,为甘肃布政使。雍正二年,改直隶守道为布政使。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二十五年,以江宁钱穀务剧,增置布政使一人,析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隶之;苏、松、常、镇、太五府仍隶苏州布政使;其安徽布政使回治安庆。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增置甘肃新疆一人,驻乌鲁木齐。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一人,驻台北。 二十一年弃台湾,乃省。 三十年,命江宁布政使兼理江淮布政使事,寻罢。宣统二年,各省设财政公所, 或名度支公所。 分曹治事,以布政使要其成,间省经历等官。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 正七品。 知事, 正八品。 照磨所照磨, 正九品。 司狱司司狱, 从九品。 各一人。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籓司议,以听于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掌检察系囚。经历、照磨所司视籓署。  初,直隶不置按察使,置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巡道兼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巡道兼山西按察使衔。雍正二年改直隶按察使衔。各省置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因事酌置。巡道并兼副使、佥事衔。所属经历、 安徽、湖南、甘肃、贵州不置。 知事, 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人。 照磨, 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贵州各一人。 检校、 康熙六年定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一人。三十九年省。 司狱,因时因地,省置无恆。顺治三年,增置江宁按察使一人。康熙三年,增置江北按察使,驻泗州;湖广按察使,驻长沙;甘肃按察使,驻巩昌。六年,定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名曰巡道,徙安徽按察使驻安庆。七年,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 雍正元年,授高成龄山西按察使。二年,授费金吾陕西按察使,张适甘肃按察使。参用汉人自此始。 八年,增置直隶巡道一人,综司刑名。徙甘肃按察使驻兰州。雍正二年,改直隶巡道为按察使。八年,江苏按察使徙苏州。 江苏隶此。 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巡道兼按察使副使、佥事衔。咸丰三年,加安徽徽宁池太广道按察使衔。 后改皖南道。 同治五年,加奉天奉锦山海道按察使衔。 后改锦新营口道。 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道、甘肃新疆道并加按察使衔。三十年,加江苏淮扬海道按察使衔。 福建台湾道后省,馀并改提法使衔。 宣统三年,更名提法使,间省经历等官。  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从三品。 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盐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各一人,甘肃二人。兼分守地方者二,分巡地方者六。 详道员。 运同, 从四品。 长芦、山东、广东分司各一人。运副, 从五品。 两浙分司一人。监掣同知, 正五品。 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盐课提举司提举, 从五品。 云南三人,分司石膏、黑盐、白盐三井。运判, 从六品。 直隶蓟永分司、两淮海州通州泰州分司、两浙嘉松分司各一人。盐课司大使, 正八品。 直隶、 场凡八:曰越支、曰岩镇、曰芦台、曰丰财、曰石碑、曰归化、曰济民、曰海丰。 山东 场凡八:曰王家冈、曰永阜、曰永利、曰富国、曰涛雒、曰石河、曰官台、曰西繇。 各八人,山西三人, 曰东场、曰西场、曰中场。 两淮二十有三人, 曰板浦、曰临兴、曰中正、曰金沙、曰吕四、曰馀西、曰掘港、曰丰利、曰石港、曰角斜、曰拼茶、曰庙湾、曰刘庄、曰新兴、曰伍佑、曰富安、曰安丰、曰梁垛、曰河垛、曰草偃、曰丁溪、曰东台,场各一人。 福建十有六人, 内西河、浦下验掣大使各一人。其场曰福清、曰诏安、曰莆田、曰下里、曰浯州、曰福兴、曰浔美、曰石马、曰惠安、曰祥丰、曰莲河。又有江阴西场、漳浦南场、前江团场。 两浙三十有二人, 内崇明巡盐大使一人。其场曰仁和、曰三江、曰钱清、曰曹娥、曰穿山、曰石堰、曰鸣鹤、曰清泉、曰大嵩、曰双穗、曰长林、曰长亭、曰黄岩、曰下沙、曰下沙头、曰杜渎、曰西路、曰许村、曰海沙、曰鲍郎、曰芦沥、曰横浦、曰袁浦、曰永嘉、曰青村、曰浦东、曰龙头、曰玉泉、曰黄湾、曰东江、曰金山。四川五人,曰青是渡、曰庸家渡、曰牛华溪、曰云阳、曰大宁,场各一人。 广东十有二人, 曰白石、曰博茂、曰大洲、曰招收、曰淡水、曰小靖、曰石桥、曰茂晖、曰隆井、曰东界、曰敢白、曰电茂,场各一人。 云南七人。 曰黑盐井、曰白盐井、曰石膏井、曰阿陋井、曰按板井、曰大井、曰丽江井,场各一人。 盐引批验所大使, 正八品。 直隶、 分驻小直沽、长芦。 山东、 分驻雒口、蒲台。 两淮 分驻仪徵、淮安。 各二人,四川三人, 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遂宁县丞兼一人。 两浙四人, 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一人。 广东一人。 驻西汇关。 库大使, 从八品。 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 隶盐运使。 山西、福建、四川、云南 隶盐法道。 各一人。经历, 从七品。 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 隶盐运使。 山西 隶盐法道。 各一人。知事, 从八品。 两淮、广东各一人。巡检, 从九品。 长芦一人, 驻张家湾。 两淮、 分驻白塔河、乌沙河。 山西 分盐池驻长乐。 各二人。  运使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輓运,计道里,时往来,平贵贱,以听于盐政。 长芦、两淮各一人。其福建、四川、广东,总督兼之。两浙、山西、云南,巡抚兼之。沿革详下。 盐法道亦如之。运同,运副,运判,掌分司产盐处所,辅运使、盐道以治其事。同知掌掣盐政令。提举治事如分司。场大使掌治盐场、池、井,分辖于运同、运判,统辖于运使或盐法道。  初差御史巡视盐课,长芦、 咸丰十年省归直隶总督兼理。 河东、 雍正二年省归川陕总督兼理,明年复故。乾隆四十三年省归山西巡抚兼理。嘉庆十二年改隶河东道。 两淮、 道光十一年省归两江总督兼理。 两浙 雍正三年省归浙江巡抚兼理。乾隆五十八年改织造为盐政。嘉庆二十五年仍归巡抚。 各一人。 十年停差巡盐御史,十二年复故。康熙六年,定各部郎员并差满、汉各一人。八年仍改御史。十年定差一人。十一年俱归各省巡抚兼理。十二年复差。后兼差内府员司。并称盐政。 置都转盐运使,长芦、山东、河东、 乾隆五十七年省。 两淮、两浙、 康熙四十九年改驿盐道。乾隆五十八年复故。 福建、 雍正四年改驿盐道,十二年更名盐法。 两广 寻改驿盐道。康熙三十二年复故。 各一人,云南盐法道一人。其各省行销事务,并守巡道兼之。运同,长芦、山东、 俱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复置。 两淮、 康熙六十年省。 两浙 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复置。四十三年又省。 河东、 康熙十六年省。雍正二年复置。乾隆五十七年又省。 两浙 康熙十六年省。三十二年复置。 各一人,副使各一人。 顺治十三年省两淮一人。康熙十六年俱省。明年复置两浙一人。 运判,两淮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长芦、 康熙十七年省。乾隆四十六年复置。 山东、河东、 俱雍正二年省。嘉庆十二年复置。十七年又省。 两浙各一人。提举,广东一人, 康熙五年省巿舶提举七人,归盐提举兼理。三十二年省。 云南三人。吏目, 从九品。 广东、 康熙三十二年省。 云南 雍正十年省。 各一人。经历,知事,并所辖各场盐课司,盐引批验所,库仓大使,巡检,省置无恆。顺治三年,置江南驿盐道一人。 十三年省。康熙十三年置二人,分驻江宁、安庆。二十一年省安庆一人。 七年,置湖北驿盐道一人。 改屯田水利、驿传二道置。康熙七年省,十三年复置。五十八年又省。雍正元年复置。乾隆四十四年改分守武昌盐法道。 明年,置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 寻省。 康熙四年,以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盐法。明年,置江西驿盐道一人。十七年,置福建运同一人。 四十三年省。 三十年,差巡盐御史,两广、 三十二年停。五十七年差广东一人。五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理。 福建 雍正元年改隶闽浙总督。十二年改归盐法道。 各一人。雍正四年,置山西盐捕同知一人。 嘉庆十二年省。 明年,置四川驿盐道一人。 先是归粮道兼理。二十五年专司盐茶。 十一年,置江苏盐务巡道, 乾隆六年省。 两广运判, 乾隆七年省。 各一人。十二年,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专司盐法。 乾隆五十九年改置分巡凤邠道。 并置湖南驿盐道一人。 兼辖常、宝。 十三年,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 先是归大梁道兼理。 乾隆元年,置广西梧州运同一人。 七年省。 二十四年,定淮南、淮北监掣同知二人。 拣员兼摄。明年定为额缺。 嘉庆十一年,定陕西凤邠道、 宣统元年省归巡警道兼理。 甘肃宁夏道兼盐法。明年,复设山西盐署,以河东道兼盐法,置监掣同知一人。宣统二年,增置奉天运使一人,复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明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 增福建、云南、山东、河东各一人。 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 定淮南、江岸、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边计、济楚、广西、甘肃,各一人。 统辖于盐政大臣。  道员 正四品。 粮道。 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各一人。其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俱光绪、宣统间省。江西兼巡南抚建、福建兼巡福宁、陕西兼守乾鄜,并省。 河道。 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俱光绪季年省。各道兼河务者详后。 海关道。 津海关道驻天津。兼关务者详后。 巡警道。劝业道。 省各一人,均驻省。详新官制。 分守道:山东济东泰武临道, 兼驿传、水利,驻省。 山西雁平道, 驻代州。宣统元年省。 冀宁道, 兼水利,驻省。宣统二年省。 湖北武昌道,广西桂平梧道; 俱盐法道兼,驻省。 其带兵备者,黑龙江兴东道, 兼营务、垦务、木植、矿产,驻内兴安岭。 山西河东道, 盐法道兼,驻运城。 陕西潼商道, 驻省城。 福建兴泉永道, 兼海政、驿传,驻厦门。 湖北安襄郧荆道, 兼水利,驻襄阳。 湖南衡永郴桂道; 兼驿传,驻衡州。 整饬兵备道,直隶口北道, 驻宣化,定为满缺。后参用汉人。 甘肃甘凉道。 驻凉州。 分巡道:直隶清河道, 兼河务,驻省。 霸昌道, 驻昌平。光绪三十年省。 河南河陕汝道, 兼水利、驿传,驻陕州。 福建延建邵道, 驻延平。 浙江金衢严道, 兼水利,驻衢州。 湖南岳常澧道, 兼驿传、商埠、关务,驻澧州。 四川川南道, 驻泸州。 广东广肇罗道, 兼水利,驻肇庆。 云南临安开广道; 兼关务,驻蒙自。 其带兵备者,奉天洮昌道, 兼蒙旗事,驻辽源州。 临长海道, 驻临江。 锦新营口道, 兼关务,驻营口。 兴凤道, 驻安东。 吉林东南路道, 兼关务,驻珲城。 东北路道。 兼关务,驻三姓。 西路道, 专司交涉,驻长春。 黑龙江呼伦道, 驻呼伦。 瑷珲道, 驻瑷珲。以上五员并加参领衔。 直隶通永道,兼河务、海防、屯田,驻通州。 天津道, 兼河务,见前。 大顺广道, 兼河道、水利,驻大名。 苏州道, 粮道兼,并司水利,见前。 苏松太仓道, 兼水利、渔业、关务,驻上海。 常镇通海道, 兼河道、关务,驻镇江。 淮扬海道, 兼盐法、漕务、海防,加提法使衔,驻淮安。 徐州道, 兼河务,驻宿迁。 安徽安庐滁和道, 驻省城。光绪三十三年省。 皖南道, 省宁太池广道改置,兼关务,加提法使衔,驻芜湖。 皖北道, 省凤颍六泗道改置,驻凤阳。 山东兗沂曹济道, 兼驿传、河务、水利,驻兗州。 山西归绥道, 兼关务、驿传及蒙旗事,驻绥远。初定为满缺,后参用汉人。 河南开归陈许郑道, 兼河务,驻省。 河北道, 兼河务、水利,驻武陟。 南汝光道, 兼水利,驻信阳州。 陕西陕安道, 兼水利,驻汉中。 凤邠道, 盐法道兼。宣统元年省。 甘肃平庆泾固化道, 盐法道兼,驻平凉。 兰州道, 兼屯田、茶马,驻省城。宣统二年省。 阿克苏道, 兼水利、屯政,抚驭蒙部,稽查卡伦,驻本城。 喀什噶尔道, 兼水利、屯垦、通商,抚驭布鲁特,稽查卡伦,驻本城。 福建汀漳龙道, 驻漳州。 台湾道, 光绪二十一年弃台湾,省。 浙江杭嘉湖道, 兼海防,驻嘉兴。 宁绍台道, 兼水利、海防,驻宁波。 温处道, 兼水利、海防,驻温州。 江西瑞南临道, 盐法道兼,驻萍乡。 抚建广饶九南道, 兼关务、水利、窑务,驻九江。 吉南赣宁道, 兼关务、水利、驿传,驻赣州。 湖北汉黄德道, 兼水利,驻汉口。 上荆南道, 兼关务、水利,驻沙巿。 施鹤道, 兼辖文武,驻施南。 湖南辰沅永靖道, 兼界亭,镇苗疆,驻凤凰营。 四川成绵龙茂道, 兼水利,驻省城。光绪三十四年省。 建昌上南道, 兼驿传,抚土司,驻雅州。 川东道, 兼驿传,驻重庆。 川北道, 驻保宁。 康安道, 驻巴安,加提法使衔。 边北道, 驻登科。以上二员,宣统二年置,隶川滇边务大臣。 广东南韶连道, 兼水利,驻韶州。 惠潮嘉道, 驻惠州。 廉钦道, 驻钦州。 高雷阳道, 驻高州。 琼崖道, 驻琼州。 广西左江道, 驻南宁。 右江道, 驻柳州。 太平思顺道, 驻龙州。以上二员,并控制汉、土。 云南迤东道, 兼驿传,驻曲靖。 迤西道, 兼驿传、关务,驻大理。 迤南道, 兼驿传,驻普洱。 贵州贵东道, 兼驿传,镇苗疆,驻古州。 贵西道; 驻安顺。宣统二年省。 整饬兵备道,直隶热河道, 加提法使衔,驻本城。 江南江宁道, 盐法道兼,并司水利,驻省。 山东登莱青道, 兼海防、水利,驻登州。 陕西延榆绥道, 兼盐茶,驻榆林。 甘肃宁夏道, 兼盐法、水利,驻宁夏。 巩秦阶道, 兼茶马、屯田,驻秦州。 新疆镇迪道, 兼驿传,加提法使衔,驻省。 伊塔道; 兼水利、屯田,稽查卡伦,驻宁远。 抚治兵备道,甘肃西宁道, 兼治蒙、番,驻西宁。乾隆间定为满、蒙缺,后参用汉人。嘉庆间复旧制,后仍参用。 安肃道。 兼屯田,驻肃州。 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并佐籓、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其杂职有库大使, 从九品。 仓大使,关大使, 俱未入流,详后杂职。 皆因地建置,不备设。  布、按二司置正、副官。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按察使副使、佥事,是为巡道。时道员止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也。顺治十六年,谕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著为例。康熙六年,省守、巡道百有八人,厥后渐次复置,有统辖阖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恆,衔额靡定,均视其升补本职为差。 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者为参议道,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守、巡皆同。 乾隆十八年,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 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至是俱定正四品。 嗣是守、巡诸道先后加兵备者,八十馀人。四十一年,诏道员署布、按二司者,许上封奏。嘉庆四年,以道员职司巡察,诏复雍正间旧制,许言事。德宗以降,别就省会置巡警、劝业二道,分科治事,议省守、巡道,酌留一二带兵备者,未果。 又初制有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兴屯道,浙江、江苏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苏江防道,马政道,后俱省。  府知府一人。 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 正八品。 知事, 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 从九品。 司狱司司狱, 从九品。 各一人。 又江苏检校、贵州长官司吏目,各二人。 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乃行。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诸要职。其直隶布政使者,全国二十有二,制同直隶州,或隶将军与道员,各因地酌置。经历、知事、照磨、司狱,所掌如两司首领官。自同知以下,事简者不备。  初制,知府秩正四品,区三等,多用汉员, 时满洲郎、员外转布、按不占府缺。康熙初始参用。 并置推官 康熙六年省。 及挂衔推官。 顺治三年省。 督捕左、右理事官 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康熙元年,以委署州、县专责知府,行保举连坐法。五十一年,允御史徐树庸请,引见督、抚特举人员。自是知府授官,引见时观敷奏,报最时课治绩,著为令甲。雍正元年,谕督、抚甄别知府,厥后府与同知且许言事。 后停。 十二年,以府职重要,援引古谊,思复久任制。部议以迁擢为鼓励,止于限年升调。仁宗亲政,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覈。宣宗时犹然。文、穆而下,古辙浸远矣。宣统之季,省各府附郭县,以知府领其事。自江南、陕西、湖广分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各以府隶之,计全国府二百十有五。  州知州一人。 初制从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州★, 从六品。 州判, 从七品。 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 从九品。 知州掌一州治理。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 唯无附郭县。 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初制,州置知州一人。嗣后因地制宜,省析并随时更易,佐贰亦如之。计全国直隶州七十有六,属州四十有八。  县知县一人。 正七品。 县丞一人。 正八品。 主簿无定员。 正九品。 典史一人。 未入流。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无丞、簿,兼领其事。  初制,县置知县一人。顺治十二年,谕吏部参酌州、县制,区三等。先是台谏需人,依明往例,行取知县。圣祖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康熙二十九年,复谕九卿察廉吏。清苑知县邵嗣尧等十二人擢置宪府,铮然有声。高宗犹亟称之。自部议防太骤,俾回翔曹司间,其途稍纡矣。乾隆十六年,停止行取升部员,其贤能者仍得题擢也。嘉庆十五年,刊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一书,颁示各省。文宗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顾其时杂流竞进,廉能者寡。穆宗厉精图治,谕各省甄别捐纳、军功人员,寻以招流亡、垦地亩课第殿最。同治七年,复命设局刊牧令诸书,犹存振厉至意。光绪间,督、抚违例更调州、县官,视同传舍。二十四年,议复久任制。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章程, 详考绩。 制亦少密焉。计全国县凡千三百五十有八。  儒学府教授、 正七品。 训导, 从八品。 州学正、 正八品。 训导,县教谕、 正八品。 训导,俱各一人。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训导佐之。 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江苏、安徽两省通用。初沿明制,府、、州、县及各卫 武学并置学官。康熙三年,府、州及大县省训导,小县省教谕。十五年复置,自是教职分正复。厥后开俊秀监生捐纳教职例。三十年,允江南学政许汝霖请,凡捐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繇是唯生员始得入赀,教授必由科目。三十二年,省各卫武学训导。三十九年,颁学宫圣谕十六条,月朔望命儒学官集诸生宣读。四十一年,颁御制训饬士子文,命学宫鑱石。四十二年,定教职,学各二人。雍正元年,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明年,置云南井学训导,井学自此始。又明年,省都司儒学、京卫武学教授,满洲生员并归汉官月课。十三年,定府、州、县儒学官品秩。 如前所列。 光绪三十年后,科举既罢,各省教职缺出不补。时议改置文庙官,不果。  巡检司巡检, 从九品。 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者,专司河防。  驿驿丞, 未入流。 掌邮传迎送。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视使客品秩为差,支直于府、州、县,籍其出入。雍正六年,定满人不得为驿丞。典史同。  库大使一人。 隶布政使者正八品,运使、盐法道、各道从九品,盐茶道及各所俱未入流。 掌主库藏。  仓大使一人。 隶布政使及各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 掌主仓庾。  税课司大使一人。 隶道、府者从九品。州、县未入流。 掌主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巿俱有常徵,以时榷之,输直于道、府若县。  徬官一人。 未入流。 掌潴泄启闭。  河泊所大使一人。 未入流。 掌徵鱼税。  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各一人。 俱未入流。 由所辖有司遴谙医理者,咨部给劄。 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成,置医务所所长,省府正科。  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各一人。 俱未入流。 由所辖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给劄。雍正七年,令兼辖星学。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各一人。府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州道正司道正,县道会司道会,各一人。 俱未入流。 遴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给予度牒。 志九十二  ○职官四 武职籓部土司各官  公侯伯子男额驸侍卫处銮舆卫骁骑营八旗都统前锋营护军  营统领 景运门直班 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总统 三旗包衣骁骑营三旗包衣护军营  步军统领火器健锐神机虎枪诸营乡导处上虞备用处善扑营王公府属各  官 公主府长史 陵寝驻防各官各省驻防将军等官提督等官各处驻  劄大臣回部各官籓属各官土司各官番部僧官  公、侯、伯、 超品。 子、 正一品。 男、 正二品。 轻车都尉、 正三品。以上俱分三等。 骑都尉、 正四品。 云骑尉、 正五品。 恩骑尉, 正七品。 凡九等,以封功臣及外戚。  初,天命五年,论功序列五爵,分总兵为三等,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牛录额真称备御。天聪八年,始设一等公, 即五备御之总兵。 及一、二、三等昂邦章京, 即总兵。 梅勒章京, 即副将。 扎兰章京, 一、二等即参将,三等游击。 牛录章京。 即备御。 顺治元年,加封功臣公、侯、伯世爵,锡之诰券。时公、侯、伯下无子、男,副、参即其爵也。四年,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为阿思哈尼哈番,扎兰章京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授爵自拖沙喇哈番始, 旧为半个前程,汉称外所千总,正五品。 递上为拜他喇布勒哈番, 汉称外卫指挥副佥事,从四品。再一拖沙喇哈番,称外卫指挥佥事,正四品。 阿达哈哈番, 三等称外卫副同知,二等称外卫指挥同知,俱从三品。一等称外卫指挥副使,再一拖沙喇哈番,称外卫指挥使,正三品。 阿思哈尼哈番, 三等称外卫都指挥副同知,二等称外卫都指挥同知,俱从二品。一等称外卫都指挥副使,再一拖沙喇哈番,称外卫都指挥使,俱正二品。 精奇尼哈番。 二等称銮仪卫都指挥同知,从一品。一等称銮仪卫都指挥使,正一品。 积拖沙喇哈番二十六,为一等公。八年,定世袭罔替制。十八年,定合并承袭制。  康熙元年,以世爵合并至公、侯、伯者,仍与分袭。雍正二年,锡明裔硃之琏一等侯。 乾隆十四年,锡名延恩。 八年,嘉大学士张廷玉等辅弼勤劳,赐一等阿达哈哈番世袭,汉世职自此始。明年,锡公爵嘉名。 如褒绩、忠达类。 外戚命为承恩公。 往制为一等公。乾隆四十三年改三等。  乾隆元年,定精奇尼哈番汉字为子,阿思哈尼哈番为男,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满文如故。十三年,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 一等公袭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云骑尉袭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十九次,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十一次,自公至男,一、二、三等依次递降。 十四年,追锡侯、伯嘉名。 如奉义侯、敦惠伯类。 自是垂为永制。十六年,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是为九等。三十二年,嘉黄芳度功,予袭公爵十二世,并依八旗例,复给恩骑尉,优恤于无穷。时将军张勇等,提督孙思克等,并缘此推恩,繇是汉官亦有世袭罔替例。同治中兴,剖符析圭者,汉官为多,犹古武功爵也。光绪三十三年,制定创兴大业者予子、男,号曰商爵,则颁爵之制少异已。  公主额驸,位在侯、伯上。尚固伦公主 中宫所生女。 曰固伦额驸,秩视固山贝子;尚和硕公主 妃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 曰和硕额驸,秩视超品公。 亲王女曰郡主,额驸秩视武职一品。世子、郡王女曰县主,额驸视二品。贝勒女曰郡君,额驸视三品。贝子女曰县君,额驸视四品。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曰乡君,额驸视五品。近支格格予岁禄,远支止予虚衔。 下嫁蒙籓亦如之。所生之子,各予其父品级。  初,太祖时,额驸何和礼授都统,达尔汉继之。太宗时,巴雅思祜朗授都统,拉哈继之。自是御前侍卫大臣、护军前锋统领,皆为专职。亦有仅受岁禄,而护从随征受命一充其任者。至出镇西北,则自定边左副将军策凌始。踵其后者,世宗时,观音保为领队大臣,高宗时,色布腾巴勒珠尔为参赞大臣。其授文职者,止天命间苏鼐、乾隆间福隆安二尚书而已。  侍卫处领侍卫内大臣, 正一品。 内大臣, 初制正一品,后改从一品。 各六人。 镶黄、正黄、正白旗各二人。散秩大臣、都统、护军前锋统领、满大学士、尚书内特简。 散秩大臣无员限。 从二品,食三品俸。 主事一人。署主事三人。笔帖式二十有七人。 内委署十五人。 协理事务侍卫班领, 正三品。 侍卫班领, 正四品。 各十有二人。署班领二十有四人。侍卫什长七十有九人,宗室九人。侍卫一等 正三品。 六十人, 旗各二十人。 宗室九人。旗各三人。二等 正四品。 百五十人, 旗各五十人。 三等 正五品。 二百七十人, 旗各九十人。 宗室六十有三人。 旗各二十一人。 蓝翎侍卫九十人。 旗各三十人,三旗通为五百七十人。内隶黏竿处三十四人,上驷院二十四人,上虞备用处三十六人。善扑营、武备院无常额。 四等侍卫、汉侍卫, 分一、二、三等及蓝翎。 俱无员限。亲军校, 正六品。 署亲军校, 初无品级。乾隆五十一年定从八品。 各七十有七人。  领侍卫掌董帅侍卫亲军,偕内大臣、散秩大臣翊卫扈从。协理、主事、笔帖式,分掌章奏文移。侍卫掌营卫周庐,更番侍直。分两翼宿卫。 乾清门、内右门、神武门、宁寿门为内班,太和门为外班。 行幸驻跸如宫禁制。朝会、祭祀出入,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领侍卫内大臣、侍卫班领,帅豹尾班侍卫。散秩大臣、侍卫什长,执纛亲军以供导从,大阅则按队环卫。亲军校掌分辖营众。其常日侍直者,御前大臣、 王大臣兼任。 御前侍卫、御前行走、乾清门行走, 俱侍卫内特简。 无常员。 故事,凡宿卫之臣,惟满员授乾清门侍卫,其重以贵戚或异材,乃擢入御前。汉籍辄除大门上侍卫,领侍卫内大臣辖之。其以材勇擢侍乾清门者,班崇极矣。惟嘉庆问杨芳特授国什哈辖,汉国什哈内大臣,叹为未有。 其出入扈从者,后扈大臣二人, 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兼任。 前引大臣十人。 内大臣、散秩大臣、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兼任。 所辖奏事处, 御前大臣兼管。 侍卫一人, 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内特简。 章京六人, 内府司员四人。各部、院司员二人。 笔帖式二人, 内府笔帖式兼充。 奏蒙古事侍卫六人。 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  初,太祖以八旗禁旅戡定区夏,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皆自将,爰遴其子弟,命曰侍卫,亦间及宗室秀彦、外籓侍子,统以勋戚,备环直焉。顺治元年,定侍卫处员数。 如前所列。时汉廕生亦与选,寻罢。 康熙二十九年,擢武进士娴骑射者为侍卫,附三旗。三十七年,增宗室侍卫,无常员。 雍正七年定九十人。 雍正三年,选蓝翎侍卫材力魁健者置四等。 后复如故。 明年,定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二甲选三等,三甲选蓝翎,置满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六年,以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为一等,侍卫班领为二等。凡十人置一长,三旗什长六十人,宗室九人。四十年,增委署亲军校七十有七人。嘉庆十九年,以散秩大臣无办事责,谕凡擢都统者停兼职。  銮舆卫掌卫事大臣一人。 正一品。无专员,以满、蒙王、公、大臣兼授。 銮舆使, 初制正二品。康熙二年改正三品,七年复故。 满洲二人, 凡满缺并以蒙古人兼授。 汉军一人。 凡汉军缺并以汉人兼授。 其属:堂主事,满洲一人。经历经历,汉一人。笔帖式,满洲七人,汉军三人。又六所、一卫:曰左所,曰右所,曰中所,曰前所,曰后所,日驯象所,曰旗手卫。冠军使, 初制正三品。康熙二年改正四品,七年复故。 宗室一人,满洲、汉军七人。云麾使, 初制正四品。康熙二年改正五品,七年复故。 宗室二人,满洲、汉军十有八人。治宜正, 初制正五品。康熙二年改正六品,七年复故。 宗室三人,满洲、汉军二十有九人。整宜尉, 初制正六品。康熙二年改从,七年复故。雍正十年升正五品,后复改从六品。 宗室三人,满洲、汉军二十有三人。鸣赞鞭官, 由太常、鸿胪二寺赞礼郎、鸣赞官咨补。 满洲四人,学习二人。  銮舆使掌供奉乘舆秩序卤簿,辨其名物与其班列。凡祭祀、朝会、时巡、大阅,帅所司供厥事。左所掌舆乘辇路;右所掌伞盖、刀戟、弓矢、殳枪;中所掌麾氅、幡幢、纛帜、节钺、仗马;前所掌扇垆、瓶盂、杌椅、星拂、御仗、椶荐、静鞭、品级山;后所掌旗爪、吾仗;驯象所掌仪象、骑驾、卤簿、前部大乐;旗手卫掌金钲、鼓角、铙歌大乐,兼午门司钟,神武门钟鼓楼直更。主事掌章奏。经历掌文移。  其别设者:往制,步辇云麾使一人,治宜正三人,驾库管理整宜尉二人,俱汉军为之。后分金、玉、象、革、木五辂,并拜褥、椶毯、蓖头、亭座、驾衣诸管理,派冠军使以次各官兼摄,则参用满员。  顺治元年,设锦衣卫,置指挥等官。明年,更名銮仪卫,定各官品秩。时共五所,所止存一司。四年,省指挥使,置銮仪使以次各官。明年,省副官及卫官百十有四人。六年,增摄政王下汉二品銮仪使,三品冠军使,四品云麾使,五品治仪正,各二人;整仪尉三人。 后俱省。 九年,始以内大臣掌 卫事。乾隆九年置兼理卫事一人。十四年省,二十六年复置总理卫事内大臣一人,三十年又省。 十一年,定銮仪使满、汉各二人。 康熙三十一年省汉一人。乾隆五十年分满使为左、右。五十七年复旧制。 陪祀冠军使,汉二人。 康熙二十三年,掌步辇事。三十七年,以一人掌库事。四十八年俱停。 设左、右、中、前、后五所,銮舆、驯马、擎盖、弓矢、旌节、幡幢、扇手、斧钺、戈戟、班剑十司。设驯象一所,分东、西二司。设旗手一卫,分左、右二司。定冠军使十人, 宗室一人,满洲七人,汉军二人。 云麾使二十有二人, 宗室二人,满洲十二人,汉军八人。 閒散六人。 满缺。 治仪正二十有四人, 宗室四人,汉军二十人。 閒散十有八人。 满缺。 整仪尉二十有九人, 宗室四人,满洲十有五人,汉军十人。 十五年,省满洲经历一人。康熙十六年,改经历为汉缺,增置满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七年,增置鸣赞鞭官四人。 嘉庆十三年增学习二人。 四十八年,置总办、协办、堂务、 冠军使各一人。所、卫冠军使兼充。嘉庆六年更名综理七所事务冠军使,派云麾使二人协理。 光绪三十三年,省冠军使二人,云麾使八人,治仪正十人,整仪尉四人。定宗室员限, 如前所列。 馀并满、汉参用。宣统元年,避帝讳,改銮仪使为銮舆使,治仪正、整仪尉并易“仪”为“宜”。  骁骑营八旗都统, 初制正一品,后改从一品。 满、蒙、汉军旗各一人。副都统, 正二品。 旗各二人。参领, 正三品。 副参领, 正四品。 俱九十有六人。 满洲、汉军各四十人,蒙古十有六人。 佐领, 正四品。 骁骑校, 正六品。 俱千一百五十有一人。 满洲各六百八十有一人,蒙古各二百有四人,汉军各二百六十有六人。 协理事务参领四十人。 满洲、汉军各十有六人,蒙古八人。本旗参领内选充。 章京,笔帖式,俱百四十有四人, 满洲各六十有四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汉军各四十有八人。 随印房行走散秩官无定员。  都统,副都统掌八旗政令,宣布教养,釐诘戎兵,以赞旗务。参领、副参领掌受事、付事以达佐领。佐领掌稽所治户口田宅兵籍,岁时颁其教戒。协理各官掌章奏文移,计会出纳。 各营同。 其特派者:直年旗大臣八人; 其属有参领,章京,笔帖式。旗员内派委。 管理旧营房大臣,满、蒙各一人; 其属有营总章京,骁骑校。 新营房大臣,官房大臣,满、蒙、汉军各八人;其属与旧营房同。左、右翼铁匠局副都统,其属有参领,散秩官,骁骑校。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各二人;左、右翼世职官学总理大臣十人; 其属有参领章京,清语、骑射教习。 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翼各一人;汉军清文义学稽察学务参领八人。其分摄者:俸饟处、马册房、管理马圈、藤牌营参领各官,汉军鸟枪营领催各官,城门偏吉章京骁骑校,俱于旗员内选充。  初,太祖辛丑年,始编三百人为一牛录,置一额真。 先是出兵校猎,人取一矢,一长领之,称牛录,至是遂以名官。天命元年编制满洲牛录。八年增编蒙古牛录。天聪四年,汉军牛录成。 先分四旗,寻增为八旗。乙卯年,定五牛录置一扎兰额真,五扎兰置一固山额真,左、右梅勒额真佐之。太宗御极,置总管旗务八大臣,主政事; 即固山额真兼议政大臣。 佐管十六大臣,主理事听讼。 即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 天聪八年,改额真为章京,固山额真如故。 管梅勒曰梅勒章京,管扎兰曰扎兰章京,管牛录曰牛录章京。 其随营马兵曰阿礼哈超哈。是为骁骑营之始,然犹统满、蒙、汉军为一也。九年,始分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复分设汉军八旗。 先是二年设二旗,四年分为四。 二十四旗之制始备。顺治八年,定扎兰章京汉字称参领。十七年,定固山额真汉字称都统, 雍正元年改满文固山额真为固山昂邦。 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牛录章京称佐领,分得拨什库称骁骑校,并定都统、副都统员额。 如前所列。 参领,满洲、汉军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 寻各增一人。 佐领随事为员。 分四等:部落长率属归诚,爰及苗裔,曰勋旧佐领;功在旗常,锡之户口,曰优异世管佐领;止偕兄弟族众来归,授职相承,曰世管佐领;户口寥落,合编数姓,迭为是官,曰互管佐领。康熙十三年复以各佐领馀夫增编公中佐领。 骁骑校如参领数。康熙三十四年,增委署参领,视扎兰为员限。 雍正元年改副骁骑参领,定满洲、汉军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 雍正七年,增左、右司掌关防参领及司务等官。 旗各二人。俱十三年省。 明年,定汉军上三旗为四十佐领, 乾隆三十九年增镶黄旗一人。四十年又增一人。五十五年又增一人。嘉庆九年省一人。 下五旗为三十佐领, 乾隆二十一年省正红、镶红旗各二人,镶蓝旗一人。三十九年省正蓝旗一人。 及满洲 、镶黄、正白、镶红旗各八十六人,镶白旗、正蓝旗各八十四人,正黄旗九十三人,正红旗七十四人,镶红旗八十六人。 蒙古 正黄、镶白旗各二十四人,正红、镶红旗各二十二人,镶黄旗二十八人,正白旗二十九人,正蓝旗三十人,镶蓝旗二十五人。 员数。乾隆元年,增置印务参领、章京。  前锋营前锋统领, 正二品。王、公、大臣兼领。 左、右翼各一人。 自统领以下,俱满、蒙人为之。护军、火器、健锐各营同。 参领, 正三品。 侍卫, 初制正五品。乾隆元年升正四品。 各八人。委署侍卫, 给五品顶戴,仍食前锋校月饟。 各四人。前锋校, 正六品。 各四十有四人。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各一人。 本翼参领、侍卫内充补。 前锋校各二人。 本翼前锋校内酌委。 笔帖式四人。  统领掌前锋政令,遴满、蒙锐兵,以时训练其艺。参领、侍卫掌督率前锋,警跸宿卫。  天聪八年,定巴牙喇营前哨兵为噶布什贤超哈。顺治十七年,定噶布什贤噶喇衣昂邦汉字为前锋统领,其章京为参领;置前锋侍卫、前锋校各官,并定员数。 如前所列。 雍正三年,置随印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左、右翼各一人,前锋校各二人。乾隆十七年,增委署前锋侍卫,旗各一人。五十四年,置避暑山庄带翎前锋校十人。 仍归入前锋校员数内。  护军营护军统领, 正二品。 八人。参领, 正三品。 副参领, 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 俱百十有二人。 满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 委署参领, 给五品顶戴,护军校内选委。 五十有六人。护军校, 正六品。 八百八十有五人。 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 委署护军校 给金顶虚衔,食护军月饟。 如署参领数。协理事务参领、副参领,各八人。 各由本旗参领、副参领内选补。 护军校, 本旗酌委。 笔帖式,各十有六人。  统领掌护军政令,遴满、蒙精兵,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首队,夹前锋列阵。凡遇朝会,得举非法。参领、副参领掌董率护军。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门户。  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领之。顺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汉字为护军统领,旗各一人;甲喇章京为护军参领,旗各十有四人。护军校编制视佐领, 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 并置署护军参领员额。雍正元年,改署参领为副参领,旗各十有四人。 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 三年,置随印护军参领、副参领、护军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护军参领,旗各七人。 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 四十一年,遴护军材力优者七十有七人,为委署护军校。  景运门直班大臣一人。 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番直。 印务章京, 前锋、护军印务参领十人番直。 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钥章京, 本旗护军参领番直奏充。 俱一人。直班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二十有九人。 前锋二人,护军二十七人。 巴克什护军如参领数。前锋校,护军校,九十有三人。 前锋二人,护军九十一人。 主事一人。 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 门笔帖式五人。 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 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各营同。 总统大臣无员限。 王、公、大臣兼任。 八旗营总护军参领,各八人, 俱正三品。 副参领倍之, 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 署参领又倍之。 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 护军校, 正六品。 副护军校, 从八品。 各百二十有八人。协理事务营总护军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营总一人。 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衔食四品俸。 护军参领, 三品衔食五品俸。 副参领, 四品衔食五品俸。 委署参领, 五品衔食护军校俸。 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护军校三人。笔帖式四人。  总统掌圆明园翊卫政令。驾出入则警跸。环园门汛,督摄守卫。营总以下掌辖营众警夜巡昼。雍正二年,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总八人,副护军参领十有六人,署副参领三十有二人,护军校八十人。 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 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侍卫、委署参领、 后改副参领。 护军校、委署参领,旗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委署护军校各一人, 后改副护军校。 简总统大臣领之。七年,八旗置护军校七有二人。 十年增四十人。乾隆十二年增十有六人。 十年,三旗置营总一人,八旗护军参领各一人。乾隆十六年,置随印协理事务营总各官。  三旗包衣骁骑营参领, 内务府郎中兼充。初制五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三品衔,仍食五品俸。 副参领, 初制六品。乾隆三十六年定四品衔,食俸如故。 满洲佐领, 从四品。 各十有五人。旗鼓佐领,汉军十有八人,正黄旗世袭朝鲜佐领二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三旗骁骑校三十有六人。 正六品。内朝鲜二人,回子一人。 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内管领, 初制正五品。道光二十五年改从。 副内管领, 正六品。 旗各十人。  三旗包衣护军营统领三人。 正三品。 参领, 初制五品。乾隆三十二年改四品衔。三十六年定三品衔,食俸如故。 副参领, 同骁骑校。 委署参领, 本旗护军校内委署。 各十有五人。护军校, 五品衔,雀翎。 委署护军校, 金顶蓝翎。 各三十有三人。 食护军饟。 护军蓝翎长十有五人。 正九品。  三旗包衣前锋营参领, 护军校、委署参领内简选。雀翎。仍食护军校俸。 委署参领, 护军校内简选。五品衔,雀翎。食俸如故。 前锋校, 副护军校内简选。蓝翎。仍食护军饟。 委署前锋校,护军内简选。 蓝翎。各六人。蓝翎长十有二人。 金顶蓝翎。  骁骑营参领、副参领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挑甲。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饟,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  初设内务府,置内管领四人。 顺治三年、六年俱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康熙二十四年又增四人。三十年增六人。 顺治元年,置内府三旗满洲佐领九人,旗鼓佐领十有二人, 康熙三十四年,旗各增二人。 朝鲜佐领一人, 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雍正十年改世管佐领。 隶领侍卫内大臣。十八年,置满洲佐领下护军校各二人,旗鼓佐领内管领护军校各一人。 康熙二十三年省十二人。雍正九年增十五人。 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十六年,定三旗各编五参领,置护军参领、骁骑参领, 乾隆十六年遴府属司官五人掌关防。旧置参领改为副参领。 如其数。骁骑校编制视佐领。 康熙三十四年增佐领三十三人,骁骑校亦如之。 二十年,置委署护军参领, 雍正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二年各省五人。 委署护军校, 雍正三年改副护军校。九年, 旗各增五人。十三年省。旗各五人。二十三年,增副内管领一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三十四年俱增三人。 三十四年,护军仍隶侍卫处。三十六年,增侍卫、委署参领,旗各三人。 雍正九年各增二人。乾隆三十年增一人,管前锋营。 四十三年,增骁骑营副参领如参领数。 雍正十三年省。 雍正元年,增护军统领,旗各一人,复改隶内府。四年,置委署副骁骑校如佐领数。 十三年省。 乾隆十三年,始立前锋营,置参领、委署参领、前锋校各二人,以护军统领辖之。十五年,增委署前锋校二人。 护军内选用。 二十五年,置回子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三十二年,增护军蓝翎长五人。四十七年,增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嘉庆七年,增前锋营蓝翎长四人。宣统三年,改隶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处。  步军营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一人, 亲信大臣兼任。初制正二品。嘉庆四年升从一品。 左、右翼总兵各一人。 正二品。 其属:司务司务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左、右二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三人。 司务以下俱满缺。 所辖:翼尉、 正三品。 副翼尉、 从三品。 协尉、 正四品。 副尉, 正五品。 满、蒙、汉军俱各八人。捕盗步军校, 正五品。 满洲二十有四人,蒙古、汉军各八人。步军校,满洲百六十有八人,蒙古、汉军各六十有四人。 内职捕盗者四十人。 委署步军校, 正六品。 满洲四十人,蒙古、汉军各十有六人。城门领, 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四年改从。 城门吏, 正七品。 满洲各十有八人,汉军各七人。门千总, 正六品。 汉军三十有二人。巡捕五营副将一人, 中营置。 参将四人。 南、北、左、右营各一人。 游击、都司各五人,守备十有八人,千总四十有六人,把总九十有二人。 将之下,品级详见绿营。 信砲总管, 正四品。 满洲一人;监守信砲官, 正五品。 满洲、汉军各四人。  统领掌九门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总兵佐之。郎中各官掌勾检簿书,平决诤讼。司务掌典守档册,计会俸饟。翼尉各官掌分辖步军,守卫循警。城门领掌司门禁,稽查出入。巡捕营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以执御非违。信砲总管掌有警奉金牌声众。  初置步军统领一人,左、右翼总尉各一人, 乾隆十九年改翼尉。 步军校,八旗满、蒙参领下各四人,汉军各二人; 乾隆十九年改步军尉。三十六年复故。 并定巡捕二营,置参将以次各官。以兵部职方司汉主事一人司政令。京城内九门、外七门,置指挥、千百户隶之。 顺治四年改门千总。 顺治五年,置步军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 乾隆十九年改协尉。 十年,允尚书噶洪达请,设白塔山及内九门信砲各五,置汉军信砲官左、右翼各二人。 雍正二年更名,并定员限。乾隆八年始来隶。员数如前所列。 十四年,置巡捕中营官。康熙十三年,始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务,并定城门尉、城门校, 乾隆十九年改城门领、城门吏。 内九门俱各二人,外七门俱各一人,千总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二十四年,八旗满、蒙各参领下增委署步军校一人。 三十四年定八旗满洲各五人,蒙古、汉军各二人。 三十年,复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三十四年,增捕盗步军校四十人。 步军校内遴委。 六十一年,置满洲员外郎一人。雍正四年,置步军参尉, 乾隆十九年改副尉。 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七年,简部臣一人协理刑名。 乾隆四十三年省步军统领,由都统、副都统授者仍置。 明年,增满洲员外郎一人,置主事二人。十三年,置满洲司务一人。四十六年,以三营辖境辽廓,增设左、右二营,是为五营,并置副将各官。嘉庆四年,增左、右翼总兵各一人,郎中一人。九年,增副翼尉二人。  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 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 内、外营翼长, 正三品。 署翼长营总, 正三品。 各一人;营总各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 正三品。 副参领倍之, 正四品。 署参领又倍之。 从五品。 鸟枪护军校, 正六品。 蓝翎长,俱各百十有二人。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 俱以内营人员兼充。 委署参领上行走十人。 以协理参领不敷督率,增内营三人、外营七人。 笔帖式十有六人。  总统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满、蒙兵习其艺者别为营,分内、外,以时较试。其御河旁一营,兼督水军习楫棹,巡幸则备扈从。翼长各官掌分辖训练。  康熙二十七年,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翼长各一人, 副都统兼管。 协领、参领,旗各一人,操练尉、骁骑校各五人。三十六年俱省。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参领十有六人, 以旗员兼任。雍正三年省察哈尔八旗护军参领,改入本营为专缺。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 鸟枪骁骑参领二十有四人, 乾隆二十八年省。 鸟枪骁骑校百十有二人, 乾隆三十五年省入护军校。 简王、公、大臣领之。乾隆二十八年,改置营总、鸟枪护军参领,旗各一人,副护军参领各二人,委署护军参领各四人,护军校蓝翎长各二十有八人。三十五年,以副护军参领八人兼司砲位。 先是置管砲散秩官五十六人。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来隶。 并增正、副翼长各一人。三十八年,遴护军校十人为委署参领上行走。  健锐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 王大臣兼任。 翼长、委署翼长、前锋参领各一人,副前锋参领八人, 正三品。 副参领倍之, 正四品。 署参领又倍之。 从五品。 前锋校百人, 正六品。 副前锋校四十人, 前锋内选用。 蓝翎长五十人。 护军内选用。 番子佐领、防御各一人,骁骑校二人,前锋军水师教习、委署千总、把总各四人。笔帖式八人。协理事务章京无恆额。 本营参领内委派。  总统掌左、右翼健锐营政令,遴前锋、护军习云梯者别为营,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翼队。会外火器营交冲,并督水军习战。翼长各官掌董率营卒。番子佐领掌督摄番兵。水师千、把掌教驾船驶风,演习水嬉。  乾隆十四年,设健锐营,驻香山,简王大臣领之。分两翼,置翼领各一人,八旗前锋参领、副参领各一人, 二十八年增前锋参领二人,副参领八人。三十五年简前锋参领二人为委翼长。 前锋校各五人。 十五年增十人,二十八年增二十四人,三十三年增二十六人。 十五年,定昆明湖教水战,置教习把总八人。 内四人为委署千总,向天津、福建水师营调取。 十八年,置委前锋参领十有六人, 二十八年、五十年俱增八人。 副前锋校四十人。三十九年,增蓝翎长五十人。四十一年,金川番子徙京,置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五十三年,增番子骁骑校、防御各一人。  总理行营大臣六人, 宗室、蒙古王大臣兼任。 掌行营政令。巡幸前期,考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兵。所辖办事章京十有六人。 护军参领兼充。  神机营掌印管理大臣一人。 亲王、郡王兼任。 管理大臣无员限。 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各统领、副都统内特简。 掌本营政令,遴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健锐诸营精捷者别为营,以时训练其艺。大阅各备练式,分官兵以守卫。总理全营事务翼长三人,掌董帅队伍。文案、营务、粮饟、覈对、稿案五处总理翼长七人。 文案、营务各二人,馀一人。 委翼长二人, 文案、营务各一人。 帮办翼长二人。 隶文案处。 学习翼长三人, 隶营务处。 承办章京一人, 隶覈对处。 差委侍卫章京七十有四人, 隶营务处。 委员九十有四人。 文案三十九人,营务四十五人,粮饟六人,覈对七人,稿案五人。 印务处委员二人。军火局 制造军火器械。 管带官、营总各一人,办事章京二人。军器库 受付军火器械。 管带官、委翼长、管库章京各二人,委员四人。枪砲厂 司训练测量算学。 总办二人,委员二十有七人。机器局 制造枪支、铜冒、火箭、铅丸、火药。 总办三人,提调二人,总监工一人,委员十人,办事官二人。马步队兵二十五营,专操管带二十有四人,帮操二十有五人,营总四十有一人,令官十有七人。  道光十九年,御前大臣奕纪请建神机营,铸印信,未成军。咸丰十一年,始练兵设营,置专操大臣十有六人,帮操侍卫章京二十有二人,带队章京百九十有六人。同治初,改订官制, 如前所列。 简亲王领之。  虎枪营总统无员限。 王、公、大臣兼任。 总领六人。 上三旗各二人,自一品至五品内特简。 虎枪校、委虎枪校,各二十有一人。 旗各七人,俱虎枪营内选用。 笔帖式六人。总统、总领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车驾蒐狩列前驱。  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送满兵善骑射者四十人,分隶上三旗,始设虎枪营,以总统一人领之,置总领虎枪校,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增总领,旗各一人,虎枪校各六人,置委虎枪校各七人。乾隆三年,始铸关防。  乡导处掌印总统大臣一人。 总统大臣内特简。 总统大臣无员限。 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兼任。 章京三十有二人, 旗各四人,护军参领内选补。 蓝翎长四人,协理事务章京、 章京内选充。 笔帖式,各二人。本处掌度地建营。凡时巡省方,驾行佩櫜鞬前导。  上虞备用处 亦曰黏竿处。 管理大臣无员限。 王、公、额驸、满蒙大臣内特简。 黏竿长头等侍卫一人, 二等内拣补。 二等三人, 三等内拣补。 三等二十有一人, 蓝翎内拣补。 蓝翎十有五人。 拜唐阿内拣补。 协理事务头等侍卫一人, 黏竿长头等侍卫兼充。 笔帖式三人。库掌一人。 库拜唐阿内拣补。 本处掌协卫扈从。  善扑营总统大臣无员限。 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 左、右翼翼长各三人。 本营侍卫教习、各营侍卫章京内拣补。 协理事务翼长二人。 翼长兼任。 笔帖式六人。本营掌选八旗勇士习角牴技,扈从则备宿卫。  王公府属各官长史, 从三品。 亲王、世子、郡王、长子府各一人,司礼长, 从四品。 贝勒府一人,掌董帅府僚,纪纲众务。散骑郎, 世职领之。 亲王府四人,世子、郡王府三人,长子府二人,掌佐长史理府事。护卫,亲王府二十人, 一等六人,从三品;二等六人,从四品;三等八人,从五品。自三等以下,并戴蓝翎。 世子府十有七人, 一等、二等各六人,三等五人。 郡王府十有五人, 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五人。 长子府十有二人, 一等二人,二等四人,三等六人。 贝勒府十人, 二等六人,三等四人。 贝子府六人,公府四人, 俱三等。 掌府卫陪从。典卫,亲王府六人, 四、五、六品各二人。 世子府五人, 四品一人,五、六品各二人。 郡王府四人, 五、六品各二人。 长子府三人, 五品二人,六品一人。 贝勒、 五品一人,六品二人。 贝子、 六品一人,七品二人。 公 七品一人。八品二人。 府各三人,掌礼节导引。五旗参领各五人, 从三品。 佐领各七人, 从四品。 骁骑校如佐领数, 从六品。 掌王府所属旗籍政令,稽田赋户口。管领, 从六品。 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文移遣委事。典膳, 从六品。 亲王、郡王府各一人,掌供食荐羞。司库, 从七品。 亲王、郡王府各二人,掌监守库藏。司匠, 从八品。 亲王、郡王府各四人,掌营缮修葺。牧长, 从八品。 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蕃育牛马。  顺治元年,定诸王、贝勒、贝子、公护卫员:摄政王三十人, 一、二、三等各十人。 辅政王二十有三人, 一、二等各七人,三等九人。 和硕亲王二十人, 一、二等各六人,三等八人。 多罗郡王十有五人, 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八人。 多罗贝勒十人, 二等六人,三等四人。 固山贝子六人,公四人。 俱三等。 八年,定王府武职官制,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并佐领下各置骁骑校有差。雍正四年,定王府散骑郎员数,贝子以下并省之。乾隆十九年,定王、公护卫、典仪等官,俱为从品。宣统元年,避帝讳,改司仪长为司礼长,典仪为典卫。 公主府同。  先是怡贤亲王赞襄世宗,庄恪亲王辅翊高宗,俱封双亲王,护卫倍之。嘉庆初,仪、成二王并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二人;定亲王、庆郡王增置一等护卫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宣统嗣位,议定监国摄政王官员制度,较亲王倍之,俱旷典也。  固伦公主府:长史,一等护卫,各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典卫二人。和硕公主府:司礼长一人;二等护卫二人,三等一人;六、七品典卫各一人。乾隆五十一年,始定公主府属员数。  陵寝驻防各官兴京副都统一人。 辖永陵翼长各官及护守兵役。 守陵总管各一人。 正三品。 翼长各二人。 正三品。唯昭西陵、孝东陵、泰东陵、昌西陵、普祥峪定东陵、菩陀峪定东陵,专置防御、骁骑校,额如下。 司工匠各一人。 初制五品。康熙八年升四品。永陵、福陵、昭陵置。 防御各十有六人, 正五品。 骁骑校各二人。 正六品。 园寝守卫防御各八人,骁骑校各一人。  总管掌守卫陵寝,翼长以下悉隶之,受副都统节度。初,天聪八年,置永陵烧造砖瓦散秩五品官。 顺治五年增福陵、昭陵各一人。康熙八年改司工匠。 顺治二年,置福陵防御一人。 明年增一人。 十三年,福陵、昭陵置总管、翼领、 乾隆五十九年改翼长。 防御各官。乾隆二年,置各陵骁骑校二人,自是为定制。光绪元年,始置兴京副都统。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将军, 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改从。 都统, 从一品。 专城副都统, 正二品。同城者分守各地。 掌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参赞大臣,掌佐画机宜。领队大臣掌分统游牧。 品秩俱从原官。 总管, 正三品。 副总管, 正五品。 掌分理营务。城守尉, 正三品。 防守尉, 正四品。 掌本城 旗籍。参领、协领 俱从三品。 以次各官,分掌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仍隶京旗。亦有佐领或防御分驻他所者,东三省、察哈尔所属是也。初铸大将军、将军诸印, 库藏经略、大将军、将军印凡百馀,乾隆十四年始毁。抚远、宁远、安东、征南、平西、平北大将军印七,镇海、扬威、靖逆、靖东、征南、定西、定北将军印七,收藏皇史宬,命将出师,奏请颁给。康、雍间,有靖寇、安远、奉命、平逆、平寇、建武、讨逆、宁远、靖边、定边、绥远、振武、靖逆、荡寇,乾隆间宁远、靖边、奋威、靖逆,嘉庆间定西,道光间扬威诸目,并颁印信。 品秩俱从原官。  先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大征伐则置,毕乃省。逮建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始专为满官,西北边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亦概定满缺。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摭其梗概,志之左方。  盛京驻防将军一人。 其属有主事、笔帖式各官。吉林、黑龙江同。 初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改昂邦章京。康熙元年徙辽东,号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移驻盛京。光绪三十三年省,归东三省总督兼摄。副都统四人。 旧置梅勒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雍正五年徙一人驻锦州,复增置熊岳一人。道光二十三年徙熊岳一人驻金州。光绪元年增置兴京一人。宣统元年省锦州一人。 副都统衔总管一人。城守尉八人。 盛京四人,兴京、凤凰、辽阳、开原城各一人。 协领十有五人。 内水师一人。 防守尉二人。 分驻牛庄、熊岳。 佐领百三十有一人。 内宗室二人,水师二人。 防御百有二人。 内水师四人。 骁骑校二百有七人。 内水师八人。  吉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年,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 省一人。 十五年,徙吉林。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 顺治间置二人。康熙十年徙一人来驻。十五年还驻宁吉塔。三十一年置伯都讷一人。五十三年置三姓一人。雍正三年置吉林一人。乾隆元年置阿勒楚喀一人。宣统元年俱省。 协领二十有三人。参领一人。佐领百三十有七人。防御八十有一人。骁骑校百四十有一人。 旧置四、五、六品管水手官。咸丰二年置水师营总管一人。光绪十四年增置一人。宣统二年俱省。  黑龙江驻防将军一人。康熙二十二年,嘉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征俄有功,授将军,驻瑷珲。二十九年,徙墨尔根。三十八年,徙齐齐哈尔。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 初置二人。康熙四十九年增置墨尔根一人。光绪五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副都统。七年改呼伦贝尔总管为副都统。二十一年增置布特哈一人。二十五年增置通肯一人。三十一年省齐齐哈尔、呼兰、布特哈、通肯副都统。三十三年省墨尔根、呼伦贝尔、黑龙江副都统。 副都统衔总管一人。总管九人。内水师一人。协领二十人。参领一人。打牲处副总管二十有三人。佐领二百五十人。防御二十有八人。骁骑校二百五十人。护军校二人。水师营管水手四品官四人、五品官三人、六品官五人。  江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二年,置昂邦章京。十七年,改总管。康熙二年,更名将军,驻江宁。副都统二人。 顺治二年置,驻江宁。十六年增置京口二人。乾隆二十八年省京口一人。三十四年省江宁一人。 协领十人。佐领四十有六人。防御、骁骑校各五十有六人。 旧置京口将军。乾隆二十二年省。  福建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三年,置固山额真。十七年,改都统。康熙二年省。十九年,置将军,驻福州。副都统一人。 康熙十九年置。雍正五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四年省一人。 协领九人。 内水师一人。 佐领、防御各十人。 内水师各二人。 骁骑校二十有二人。 内水师二人。  浙江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四年,置固山额真。十五年,改昂邦章京。十七年,改总管。康熙二年,更名将军,驻杭州。副都统二人。 顺治十年置,分左、右翼,驻杭州。康熙十三年增汉军二人。雍正七年徙杭州右翼一人,驻乍浦。乾隆十六年省汉军一人。二十八年汉军俱省。 协领十有四人。 内水师五人。 佐领三十有四人。 内水师十一人。 防御二十有八人。 内水师八人。 骁骑校四十有八人。 内水师十六人。  湖北驻防将军一人。康熙二十二年置,驻荆州。副都统二人。 同时置,分左、右翼。 协领十人。佐领四十有六人。防御、骁骑校各五十有六人。  四川驻防将军一人。乾隆四十一年置,驻成都。副都统一人。 康熙六十年置。 协领五人。佐领十有九人。防御、骁骑校各二十有四人。  广东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八年置,康熙五年省,十九年复故,驻广州。副都统二人。 康熙二十年置汉军二人。乾隆二十一年定满洲、汉军各一人。 协领九人。佐领十人。防御三十有四人。骁骑校三十有八人。 康熙五年置广西将军、都统各一人。十三年省。  绥远城驻防将军一人。乾隆三年,置建威将军,二十六年更名。二十八年,兼司土默特蒙古事务。 初置都统一人,管土默特二旗。至是省入。 副都统一人。 康熙三十三年置归化二人。乾隆二年置绥远二人。十三年省二人。二十八年分驻二城。寻省绥远一人。 协领五人。佐领六十有四人。防御二十人。骁骑校六十有九人。 又归化城初置都统二人,分左、右翼。康熙三十三年省右翼,四十四年复故。乾隆二十六年省左翼。二十八年俱省。  陕西驻防将军一人。顺治二年,置昂邦章京。康熙元年更名,驻西安。副都统二人。 顺治十八年置西安右翼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汉军二人,徙一人驻江宁,以江宁左翼一人来驻。乾隆二十六年省左翼满洲一人,右翼汉军一人。二十八年定左、右翼各一人。三十七年徙一人驻凉州。四十九年复增一人。 协领八人。佐领二十有三人。防御、骁骑校各四十人。  甘肃驻防将军一人。雍正三年置,驻宁夏。 乾隆二年别置凉州一人。三十八年省。 副都统二人。 同时置,分左、右翼,驻宁夏。乾隆二年增凉州、庄浪各一人。二十八年省庄浪一人。三十四年省宁夏右翼一人。三十八年省凉州一人,徙西安一人驻凉州,曰凉庄副都统。 城守尉一人。 驻庄浪。 协领七人。佐领三十有二人。防御四十有一人。骁骑校三十有九人。  新疆驻防伊犁将军一人。乾隆二十七年置。参赞大臣一人。副都统二人。 光绪十年省参赞大臣,明年置副都统二人。十四年徙一人驻塔尔巴哈台。 领队大臣四人。 分驻索伦、额鲁特、察哈尔、锡伯。 总管六人。副总管七人。 兼司驼场、马场。 协领十有二人。佐领、骁骑校各百有八人。防御五十有六人。  热河驻防都统一人。雍正二年置总管,嘉庆十五年改置。道光八年,命管承德刑名、度支。围场总管一人。翼长二人。协领五人。佐领十有五人。防御三十人。 围场八人。 骁骑校二十有八人。 围场八人。 前锋校十人。  游牧察哈尔驻防都统一人。康熙十四年,置八旗总管各一人。乾隆二十六年,改置都统,驻张家口。副都统一人。 初置二人。乾隆三十一年省一人。 总管十人。副总管一人。参领、副参领各八人。佐领、骁骑校各百二十人。护军校百十有五人。亲军、捕盗六品官各四人。  直隶驻防副都统二人。康熙二十七年,置山海关总管。乾隆七年,改置副都统。四十五年,增置密云一人。城守尉二人。 分驻保定、沧州,隶驻京稽察九处旗务大臣。 协领四人。防守尉十有六人。 驻东安、固安、采育里、雄县、宝坻、霸州、良乡者,所隶与城守尉同。驻古北、昌平州者,隶密云副都统。驻永平、三河、喜峰口、玉田、顺义、冷口者,隶山海关副都统。驻独石口者,隶察哈尔都统。 佐领二十有五人。防御七十有三人。 乾隆间,置天津水师营副都统、独石口副都统各一人。后俱省。  山东驻防副都统一人。雍正十年置,驻青州。 旧有将军。乾隆二十六年省。 城守尉一人。 驻德州。 协领四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二十人。  山西驻防城守尉二人。 顺治六年置太原一人。康熙三十三年,右卫置将军一人,护军统领二人,副都统四人。三十七年省护军统领、副都统各二人。乾隆二年省将军、副都统。三十三年置右卫城守尉一人,隶巡抚。 防御、骁骑校各八人。  河南驻防城守尉一人。 康熙五十七年置,驻开封,隶巡抚。 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十人。  提督等官提督军务总兵官, 从一品。 掌巩护疆陲,典领甲卒,节制镇、协、营、汛,课第殿最,以听于总督。镇守总兵官, 正二品。 掌一镇军政,统辖本标官兵,分防将弁,以听于提督。副将, 从二品。 为提、镇分守险汛曰提标,为总督综理军务曰督标中军,将军标、河标、漕标亦如之。参将, 正三品。 游击, 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年改从。 掌防汛军政,充各镇中军官。都司, 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年改从。十八年改正四品。康熙九年复故。二十四年定正四品。 所掌视参、游,充副将中军官。守备, 初制正四品。康熙三十四年定正五品。 掌营务粮饟,充参、游中军官。千总, 初制正六品。康熙三十四年,营千总改从六品。五十八年复故。 把总, 正七品。 外委把总, 正九品。 额外外委, 从九品。 各掌营、哨汛地。  初制,提督、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衔。 乾隆十八年停。始定品秩。 提督典兵,自畿辅海甸迄雪山炎徼,星罗棋布。腹地兼以巡抚,承以总兵。副将以下,品目粲然,有事随提、镇为员, 如随征、营援、剿营之类。 事毕乃省。自三籓之乱,提、镇效用者众。咸、同间,戡定发、捻,湘、淮、楚营士卒,徒步起家,多擢提、镇,参、游以下官,益累累然,保举冗滥,往往记名提、镇,降充末弁,候补千、把,骤膺统将,官职悬殊,至斯已极。光绪间,创设海军,亦置提、镇,无绩罢之。厥后更定陆军官制,河、漕标营,以次并废。绿营岁有汰革,厉行者浙江,次广东、广西、湖南、湖北,谨就可考者著于篇。  直隶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驻大名。康熙二十七年省。三十年复故,徙古北口。总兵七人。 天津、真定二镇俱顺治元年置。其真定,康熙二十七年省,雍正四年再置。宣化镇,康熙七年改镇朔将军置。马兰镇,雍正二年改副将置。泰宁镇,乾隆元年置,兼内务府大臣。大名镇,道光元年改副将置。通永镇,二十三年改陕西西安镇置。 副将八人。 山永协,顺治六年置。通州协,八年改镇置。河间协,康熙八年移真定协改置。开州协,雍正十年改参将置。督标中军,十一年置。河屯协,乾隆元年改营置。大沽协,二十三年改营置。多伦诺尔协,光绪七年改都司置。 参将八人。 提标、紫荆关、务关路及保定城守、涿州、八沟、昌平、固关诸营。 游击二十有七人。都司五十有九人。 河标一人。 守备七十有二人。 河营二人,河营协办一人。 千总百五十有七人。所千总二人。把总三百四十有六人。奉天捕盗营把总十有四人。  四川提督一人。初置剿抚提督。顺治五年省。十七年复置,驻省。总兵四人。 建昌镇,顺治四年置。川北镇,十五年改保宁镇置。重庆镇,康熙八年移永宁镇改置。松潘镇,十年改副将置。 副将八人。 夔州协,康熙十年改镇置。督标中军,十九年置。维州协,乾隆十八年改威茂协置。阜和协,四十三年改都司佥书置。将军标中军,四十六年置。懋功协,四十七年改营置。绥宁协,嘉庆二年改营置。马边协,九年改绥定协置。 参将七人。 提标及瓘边、普安、永宁、漳腊、越巂、会川诸营。 游击二十有三人。都司三十有二人。守备五十有一人。千总百十有四人。把总二百有七人。  广东提督一人。顺治八年置。十八年,徙惠州。康熙三年,置水师一人,驻顺德。七年省。嘉庆十四年,改陆路提督,复置水师一人,驻虎门。光绪三十三年,并为一。寻以海盗警复故。宣统三年,仍省水师提督。总兵七人。 潮州镇、琼州水师镇,俱顺治八年置。高州镇,十二年置。碣石水师镇,十一年置。康熙三年省,八年复故。南澳水师镇,二十四年改海防参将置。南韶连镇,嘉庆十五年改左翼镇置。北海镇,光绪十二年改平阳水师镇置。其琼州、南澳、碣石俱宣统三年省。 副将十有三人。 南雄协,顺治八年置。龙门水师协、督标中军,俱康熙四年置。中军初分左、右翼,后并为一。广州、惠州、黄岗、肇庆诸协,俱八年置。罗定协,十二年置。三江口协,四十一年置。顺德水师协,四十三年改虎门协置。大鹏水师协,道光二十年改澄海协置。崖州水师协,二十二年改参将置。赤溪水师协,同治七年改广海寨游击置。宣统三年止留中军及广州协,馀俱省。 参将十有二人。 督标中军左营、增城营。其督标右营、前营、提标中军、肇庆海口水师、钦州、新会、平海、海门、澄海诸营,俱宣统三年省。 游击二十有七人。 内、外海水师八人。内河水师三人。宣统三年止留琼州镇中军、南韶连镇中军、靖远营,各一人。 都司三十有四人。 外海水师二十人。内河水师八人。宣统三年止留广州协左营兼中军右营、佛山、饶平营、黄冈,各一人。 守备八十有二人。 外海水师二十人。内河水师八人。宣统三年止留增城营、从化、肇庆协、那扶,各一人。 千总百六十有八人。 宣统三年止留陆路提标中营北城一人。把总三百二十有七人。宣统三年止留广州协右营缆路尾一人。  广西提督一人。顺治八年置,十七年省,寻复故,驻柳州。光绪十一年徙龙州。宣统三年徙南宁。总兵三人。 左江镇,康熙元年改右翼总兵置。右江镇,雍正二年改泗城副将置。柳庆镇,嘉庆十二年置。光绪三十年省,移右江镇驻柳州,左江镇驻百色。宣统三年复移百色驻龙州。 副将七人。 乐平协,顺治十二年置。梧州协、浔州协,康熙二十一年改梧浔协分置。庆远协,雍正七年置。新太协,八年置。镇安协,十三年置。义宁协,乾隆六年置。宣统三年俱省。参将四人。宣统三年省融怀、全州二营,止留提标中军左、增城二营。 游击十人。都司十有一人。守备二十有九人。千总六十有五人。把总百二十有一人。 光绪二十九年后,止留抚标都、守各一人,提标守、千、把各一人,两镇游、千各一人。宣统三年俱议省。  云南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驻永昌。康熙元年徙大理。总兵六人。 临元镇,顺治十年置。开化镇,康熙六年置。鹤丽镇,七年置。昭通镇,雍正九年改东蒙镇置。普洱镇,十年改元普镇置。腾越镇,乾隆四十一年改副将置。 副将六人。 督标中军,顺治十六年置。维西协,乾隆十二年置。曲寻协、楚雄协,俱三十五年改镇置。永昌协,四十年改永顺镇置。顺云协,道光二十九年改营置。 参将十有一人。 提标及寻霑、武定、元新、镇雄、东川、永北、威远、广南、龙陵、镇边诸营。 游击二十有一人。都司十有六人。守备五十有一人。千总百有三人。把总二百十有四人。  贵州提督一人。顺治十六年置,驻省。康熙六年徙安顺。总兵四人。 镇远镇,康熙元年置,七年省。乾隆二年改台拱镇置。咸宁镇,康熙三年置,六年省。乾隆元年复故。古州镇,雍正七年置。安义镇,嘉庆二年置。 副将十人。 铜仁协,顺治十六年置。乾隆三年省,五年复故。定广协,康熙三年置。平远协,八年改镇置。大定协,雍正三年改镇置。遵义、清江、都匀三协,俱七年置。上江协,十三年置。松桃协,乾隆三年置。永安协,六年置。其都匀、上江,宣统三年俱省。 参将七人。 抚标、提标及罗斛、丹江、台拱、黎平、朗洞诸营。 游击二十有五人。都司二十有三人。守备五十有二人。千总百二十有二人。把总二百有五人。  江南提督兼水师一人。顺治二年,置江南提督,驻江宁。四年,置苏松提督,驻松江,专辖苏、松、常、镇四府。康熙元年,省江宁一人,以苏松一人辖全省。十四年,更名江宁提督,辖下江七府一州。增置安徽提督,分辖上江七府三州。十七年,省安徽一人,仍辖全省。总兵四人。 苏松镇兼水师,顺治二年置。狼山镇,十八年改副将置。徐州镇,嘉庆十四年改河标左营协置。崇明镇兼水师,道光二十三年置。 副将五人。 督标中军,顺治五年置。江宁城守协,康熙七年改镇置。太湖水师协兼辖浙江太湖游击,乾隆十一年改参将置。里河淞北水师协,海门水师协,俱同治七年置。 参将七人。 抚标、提标、水师右营,又苏州城守、镇江、吴淞、川沙诸营 。游击二十有五人。 水师十人。 都司三十有四人。 水师九人。 守备五十有五人。 水师十有五人。 千总百十有六人。把总百八十有九人。卫守备一人。  安徽巡抚兼提督一人。康熙十四年置提督,十七年省。嘉庆八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二人。 寿春镇,乾隆二年改副将置。皖南镇,咸丰五年置。 副将一人。 安庆协,顺治四年改镇置。 参将五人。 抚标及徽州、芜采、宁国、六安诸营。 游击六人。都司八人。守备十有七人。千总二十有五人。把总五十有六人。卫守备九人。  江北提督一人。咸丰十年,置淮扬镇总兵。光绪三十一年改置。副将一人。 提标中军左营。 参将三人。 提标右营,淮安城守、海州诸营。 游击五人。都司六人。守备十有二人。千总二十有八人。把总六十有一人。  长江水师提督一人。同治元年置。太平、岳州互驻,江南、湖广两总督辖之。总兵四人。 江南瓜州镇,江西湖口镇,湖北汉阳镇,湖南岳州镇,俱同治五年置。 副将五人。 提标中军,安庆营,江阴营,田镇营,荆州营,俱同治五年置。 参将六人。 裕溪、金陵、吴城、饶州、猈州、沅州诸营。 游击十人。都司四十有二人。守备四十有三人。千总百五十有八人。把总百九十有五人。  山东巡抚兼提督一人。康熙元年置提督,驻青州。四年徙济南,二十一年省。乾隆八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三人。 登州镇,顺治十八年改临清镇置,辖陆路,康熙六年兼水师,道光三十年改辖水师兼陆路。兗州镇,雍正三年改参将置。曹州镇,嘉庆二十二年改参将置。 副将三人。 胶州协,顺治十年置。沂州协,康熙二十二年改镇置。临清协,道光二十三年改文登协置。 参将十人。 抚标及莱州、即墨、青州、泰安、台庄、德州、东昌、单县、济南城守诸营。游击九人。水师二人。 都司十有二人。守备二十有六人。 水师三人。 千总五十有六人。把总百十有二人。东河营副将、参将各一人。都司三人。守备十有一人。 协办五人。 千总十有三人。把总二十人。卫守备三人。领运千总二十有四人。  山西巡抚兼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提督。康熙元年徙平阳,四年改徙太原,七年省,十三年复故,二十年又省。雍正十二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二人。 大同镇,顺治元年置,六年省,十一年复故。太原镇,康熙十一年改副将置。雍正六年升提督,九年复故。 副将三人。 杀虎口协,康熙三十年改宁武协置。蒲州协,雍正二年改游击置。潞安协,咸丰十一年改潞泽营参将置。 参将九人。 抚标及太原城守、平阳、汾州、泽州、新平路、助马路、东路诸营。 游击八人。都司十有七人。守备二十有九人。千总五十有一人。把总百十有二人。  河南巡抚兼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提督,驻河南府。康熙三年徙开封,七年省。乾隆五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三人。 南阳镇、河北镇,俱顺治元年置。归德镇,咸丰八年置,旧有参将隶之。 副将二人。 荆子关协,嘉庆六年置。信阳协,咸丰八年改营置。 参将五人。 抚标中军及河南城守、汝宁、永城、彭德诸营。 游击七人。都司十人。守备二十有三人。千总四十有六人。把总八十有二人。领运千总四人。  陕西提督一人。顺治二年置西安提督兼乌金超哈。康熙三年改固原提督。乾隆二十九年复故。嘉庆六年徙汉中,七年还驻固原。总兵三人。 延绥镇,顺治元年置。汉中镇,嘉庆三年改汉羌协置。陕安镇,五年改兴汉镇置。 副将五人。 西安城守协、洮岷协、靖远协,俱顺治二年置。其洮岷,六年改参将,十四年复故。西安协,康熙四十年改参将,道光二十三年复移神木协改置。定边协,顺治六年移延绥镇西协改置。潼关协,咸丰十年移靖宁协改置。 参将十人。 抚标、提标及西凤、宜君、静宁、神木、延安、宁陕、循化、兰城城守诸营。 游击二十有七人。都司三十有八人。守备四十有四人。千总七十有二人。把总百七十有四人。  甘肃提督一人,旧为总镇。康熙二年改置,二十二年省,三十年复故,驻甘州。二十四年徙凉州。二十九年徙张掖。总兵五人。 宁夏镇,顺治元年置,康熙十五年升提督,二十年复故。西宁镇,顺治十五年置。凉州镇,康熙二年改副将置,二十六年省,三十年复置,乾隆二十四年又省,越五年又置。肃州镇,康熙三十年置。河州镇,乾隆四十七年置。 参将九人。 督标左、右营,提标中营,及静宁、甘州城守、灵州、花马池、平罗、灵武诸营。 游击三十有六人。都司三十有七人。守备五十有六人。千总百有五人。把总二百四十有六人。  新疆提督一人。雍正十三年置哈密提督。乾隆二十四年省,移安西提督驻巴里坤,更名巴里坤提督。二十三年徙乌鲁木齐。光绪十一年徙喀什噶尔,更名喀什噶尔提督。总兵三人。 巴里坤镇,乾隆二十九年移乌鲁木齐镇改置。伊犁镇,四十四年置。阿克苏镇,光绪十年移喀什噶尔换防总兵置。 副将七人。 哈密协,乾隆二十四年置。玛纳斯协,四十二年置。乌什协,道光二十六年置。伊犁军标塔城协,光绪九年置。乌鲁木齐城守协,十三年置。回城协、莎车协,俱十四年置。 参将八人。 抚标、提标及济木萨、精河、英吉沙尔、和阗、喀喇沙尔、霍尔果斯诸营。 游击二十人。都司十有七人。 伊犁军标四人。 守备六十有一人。 伊犁军标六人。 千总七十有五人。 伊犁军标八人。 把总二百二十有八人。 伊犁军标二十人。  福建提督二人。辖陆路者,顺治四年置,驻泉州。辖水师者,康熙元年置,驻海澄,七年省。十六年,以海澄公领之。十七年复故,驻厦门。总兵四人。 汀州镇,顺治六年改左路总兵置,七年省,康熙三十六年改兴化镇复置。福宁镇,顺治十四年改参将置。漳州镇,康熙二十七年改漳浦镇置。建宁镇,雍正十一年改副将置。 副将八人。 福州、兴化、延平三城守协,俱顺治七年置。督标中军,十五年置。闽安水师协,康熙二十七年改镇置。顺昌协,咸丰八年置。金门水师协,同治五年改镇置。海坛水师协,光绪十三年移澎湖协改置。 参将九人。 水师、陆路提标及督标左、右,泉州、邵武二城守、水师,闽安烽火门水师诸营。 游击三十人。都司二十有五人。 内、外海水师八人。 守备六十人。 水师十有七人。 千总八十有四人。把总百七十有九人。 旧置台湾总兵一人,副将三人,参将、游击各四人,都司九人,守备十人,千总十有七人,把总十有一人。光绪二十一年弃省,革。  浙江提督兼水师一人。顺治三年罝,驻宁波。 康熙元年置水师提督,七年省,十四年复故,十八年又省。 总兵五人。 衢州镇,顺治四年置。温州镇兼水师,十二年置。处州镇,康熙四十九年改平阳镇置。定海镇兼水师,雍正八年改左路总兵置。海门镇兼水师,同治十一年置。 副将十有一人。 杭州城守兼水师,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严州六协,俱顺治五年置。乐清协,康熙元年置。象山协兼水师,八年改宁波协置。台州协,九年置。瑞安水师协,雍正二年置。乍浦水师协,道光二十三年改参将置。 参将六人。 抚标、提标及镇海水师、玉环兼水师,宁海、太平诸营。 游击二十人。 外海水师十人。内河一人。 都司二十有三人。 外海水师三人。内河二人。 守备五十有二人。 外海水师十有七人。内河一人。 千总百有九人。把总二百十有三人。自提督以次各官,俱宣统二年省。  江西巡抚兼提督一人。旧为总兵,驻南昌。顺治三年改置提督。十八年徙赣州。康熙元年徙建昌,五年还驻南昌,七年省。十三年复故,徙九江,二十一年复省。乾隆十八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二人。 九江镇,顺治二年置,康熙七年改南瑞镇,十三年省,二十一年复置,嘉庆九年还驻九江。南赣镇,顺治三年省。 副将二人。 袁州协,顺治三年置,康熙十三年升总兵,二十一年复故。南昌城守协,嘉庆五年改九江协置。 参将、 抚标及广信、饶州、宁都、南安、吉安诸营。 游击各六人。都司二十有三人。 水师二人。 守备十有五人。 水师一人。 千总三十有一人。把总八十人。卫守备三人。领运千总二十有五人。  湖北提督一人。嘉庆六年置,驻襄阳。总兵二人。 宜昌镇,雍正十三年改彝陵镇置。郧阳镇,嘉庆六年改襄阳镇置。 副将五人。 黄州协,顺治三年置,宣统元年省。施南协,乾隆元年置。督标中军、竹山协,俱嘉庆六年置。汉阳协,同治四年置,宣统三年省。 参将七人。 提标,荆州、武昌二城守,均光、德安诸营。其兴国营、抚标中军,俱宣统三年省。 游击十有二人。都司八人。守备二十有九人。千总七十有二人。把总百四十有三人。卫守备十人。  湖南提督一人。旧为湖广提督,驻辰州。嘉庆六年改置,徙常德。道光十八年还驻辰州。宣统三年省。总兵三人。 永州镇,康熙九年改副将置。镇筸镇,三十八年移沅州镇改置。绥靖镇,嘉庆二年置。 副将九人。 沅州协,顺治元年置,八年改镇,后复如故。宝庆协,十一年改都司置。靖州协,十五年置。长沙协、衡州协,俱康熙五年置。永顺协,雍正七年置。永绥协,八年置。乾州协、常德协,俱嘉庆二年置。其宝庆、永顺、常德,宣统元年俱省。 参将七人。 抚标及澧州、宜章、桂阳三营。其岳州城守、临武二营,俱宣统元年省。提标中军,三年省。 游击十有五人。都司十有七人。守备三十有四人。千总七十有七人。把总百五十有四人。屯守备、千总各六人。把总十人。卫守备一人。水师二人。  各处驻劄大臣乌里雅苏台定边左 副将军一人。 参赞大臣二人。 雍正九年,设阿尔泰营置,辖唐努乌梁海五旗三佐领,兼辖土谢图汗部汗阿林盟一部二十旗,赛音诺颜部齐齐尔里克盟一部二十四旗,并所附额鲁特旗乌梁海十二佐领,车臣汗部喀鲁伦巴尔和屯盟一部二十四旗,扎萨克图汗部毕都里淖尔盟一部十九旗,并所附辉特一旗,乌梁海五佐领。内参赞一人,以蒙古王、公、台吉兼任。 科布多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一人。 乾隆二十六年置,辖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各一旗,阿尔泰乌梁海七旗又二旗,兼辖布尔干河新土尔扈特青色启勒盟一部二旗,哈弼察克新和硕特部一旗、杜尔伯特乌兰固木赛音济雅哈图盟左翼十一旗,右翼三旗,及所附辉特二旗。同治七年,增置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八年省,仍隶科布多。 库伦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 雍正九年设互市处,驻司员经理。后改置办事大臣,监督恰克图俄罗斯通商事宜。乾隆四十九年增一人。寻定为额缺。内一人以蒙古王、公、台吉兼任。所属有印房章京,理刑司员,管理商民事务司员,笔帖式等官。 分驻恰克图办事司员一人。塔尔巴哈台副都统, 乾隆二十九年置参赞大臣一人。光绪十四年省,移伊犁副都统来驻。 领队大臣, 乾隆四十一年置,辖额鲁特。所属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饟司员,笔帖式等官。 西宁办事大臣, 乾隆元年置,辖青海三十六旗会盟。所属有司员,笔帖式。各一人。 西藏办事大臣一人。 雍正五年置。光绪三十四年增一人。宣统二年省一人。兼辖达木蒙古八旗。所属有办事司员,笔帖式。 左、右参赞各一人。 初置帮办大臣,宣统二年改置。左参赞驻前藏,右参赞监督三埠通商事宜。所属有繙译、书记等官。 川滇边务大臣一人。 光绪三十二年置,专司移殖。所属有书记等官。 总管十有六人, 塔尔巴哈台属一人,科布多属十人,唐努乌梁海五人,并归定边左副将军兼辖。 副总管一人, 塔尔巴哈台属。 参领三人。 科布多属。佐领、骁骑校各三十有三人。塔尔巴哈台属各三人,科布多属各十七人,唐努乌梁海、蒙古达木俱各八人。 守卡伦侍卫,自京调遣,三岁一更。边镇无额兵者,旗营、绿营官兵番戍,兼治屯焉。  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各一人。 初设安西提标绿旗五营。乾隆三十六年改满兵驻防,置参赞大臣二人。三十八年复置领队大臣二人,四十八年改置。 协领六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二十有四人。吐鲁番领队大臣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建城辟展,置办事大臣一人,以广安城为回城。四十二年改置。协领二人。 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四人。所辖:回子四牛录、佐领、骁骑校各四人。巴里坤、古城领队大臣各一人。 乾隆三十七年置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各一人。后俱改领队大臣,徙一人驻古城。 协领各二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八人。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一人。 初置侍卫,隶乌鲁木齐。乾隆三十七年改置。所属有管理粮饟官。又台站、屯政文武各员,由陕甘、伊犁、乌鲁木齐调充。 哈密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置。所属有印房章京,笔帖式。 同治初,遭回乱,各地相继沦陷,唯巴尔库勒旗营仅留孑遗。光绪八年,议改新疆行省,乌鲁木齐暨吐鲁番各官并奏裁之。十年,省库尔喀喇乌苏各官,改直隶、州。明年,复省巴尔库勒领队大臣各官,迁旗营入古城,改置城守尉。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综理八城事务。 帮办大臣,各一人。 协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事务。俱乾隆二十四年置……三十年徙参赞大臣驻乌什,改置办事大臣,其帮办大臣如故。五十三年复旧制。所属有印房、回务处、经牧处、粮饣襄局各司员,及笔帖式。 英吉沙尔领队大臣一人。 兼管卡伦。乾隆二十四年置总兵,三十一年改置。所属有笔帖式。 叶尔羌办事大臣,帮办兼理粮饟事,各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置。二十六年置领队大臣二人,后省。所属有印房章京,回务章京,笔帖式。 和阗办事大臣兼领队事一人。 乾隆三十年置副都统一人。四十二年改置。所属有章京,笔帖式。 阿克苏办事大臣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置。三十二年并隶乌什。四十四年复移乌什领队大臣驻。嘉庆二年,分为专城改置。所属有章京,笔帖式。 乌什办事大臣一人。 初置副都统。乾隆二十四年改置,三十年省,移喀什噶尔参赞、帮办各大臣来驻,并置领队大臣一人。四十四年移领队大臣驻阿克苏。五十二年,参赞、帮办各大臣还驻喀什噶尔,复旧制。所属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饟官,笔帖式。 库车办事大臣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置。所属有印房章京,粮饟章京,笔帖式。喀喇沙尔办事大臣一人。乾隆二十四年置。所属有印房章京,粮饟章京,回务章京,笔帖式。 高宗底定回疆,分建八城,置办事、领队各大臣。时英吉沙尔隶喀什噶尔,和阗隶叶尔羌,阿克苏隶乌什。嘉庆二年始分立,以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综之。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俱改直隶、州。  回部各官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 驻哈密、辟展,归诚著绩,封爵世袭。阿奇木伯克。掌综回务。伊犁,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伊里齐城,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古尔,阿克苏及所属赛里木,各一人,俱三品。喀什噶尔属牌素巴特,英吉沙尔,和阗属哈拉哈什城、玉陇哈什村、策勒村、克里雅城、塔克弩喇村,阿克苏属拜城,各一人,俱四品。喀什噶尔属阿斯图阿尔图什、伯什克勒木、塔什密里克,叶尔羌属英额齐盘、哈尔哈里克、和什喇普、托果斯铅、牌斯铅、桑珠、色勒库尔、乌什,各一人,俱五品。喀什噶尔属玉斯图阿尔图什三人,内兼管回兵蓝翎玉资巴什二人,阿尔瑚、乌帕尔、叶尔羌属巴尔楚克,阿克苏属柯尔坪,各一人,俱六品。 伊什罕伯克。 掌赞理回务。伊犁,喀什噶尔兼回兵总管,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伊里齐城,阿克苏及所属赛里木,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布古尔,各一人,俱四品。阿克苏属拜城一人,五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一人,六品。 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喀什噶尔兼回兵副总管,叶尔羌,各一人,俱四品。伊犁二人。和阗,阿克苏及所属赛里木,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各一人,俱五品。阿克苏属拜城一人,七品。 商伯克。 掌徵输粮赋。喀什噶尔二人,内一人兼回兵副总管,叶尔羌一人,俱四品。和阗,伊里齐城二人。所属哈拉哈什,阿克苏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布古尔,各一人,俱五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一人,六品。 哈资伯克。 掌平决诤讼。喀什噶尔一人,五品。伊犁喀什噶尔一人,五品。伊犁喀什噶尔属阿斯图阿尔图什、伯什克勒木、玉斯图阿尔图什、察拉根、阿尔瑚、罕爱里克,叶尔羌属哈尔哈里克、托果斯铅、坡斯坎木、和阗,伊里齐城及所属哈拉哈什城、玉陇哈什村、策勒村、克里雅城、塔克弩喇村,阿克苏及所属赛里木,乌什,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布古尔,各一人,俱六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一人,七品。 斯帕哈资伯克。 掌理头目诤讼。 拉雅哈资伯克。掌理细民诤讼。以上二员俱五品,叶尔羌置。 密喇布伯克。 掌水利。喀什噶尔属塔斯浑,叶尔羌及所属牌斯铅,各一人,俱五品。伊犁喀什噶尔属伯什克勒木、罕爱里克、霍尔罕、和色尔布依、赛尔璊、托古萨克、阿尔巴特,英吉沙尔,叶尔羌属英额齐盘、哈尔哈里克、喇普齐、鄂通、楚鲁克,各一人,俱六品。喀什噶尔属木什素鲁克,英吉沙尔属赛里克,和阗,伊里齐城及所属图萨拉庄、伯尔臧庄、哈拉哈什城、巴拉木斯雅庄、玛库雅庄、杂瓦庄、玉陇哈什村、三普拉庄、洛普庄、策勒村、克里雅城、哈尔鲁克庄,各一人;阿克苏六人,所属赛里木、拜城各一人;乌什,库车各二人;库车属沙雅尔一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布古尔,各一人,俱七品。 讷克布伯克。 掌匠役营建。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五品。和阗,伊里齐城,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及所属布古尔,各一人,俱七品。 帕提沙布伯克。 掌巡缉狱囚。叶尔羌一人,五品。又叶尔羌,喀什噶尔,各一人,六品。和阗,伊里齐城及所属哈拉哈什城,库车,各一人,俱七品。 莫提色布依伯克。 掌回族教法。喀什噶尔一人,五品。叶尔羌一人,六品。和阗,伊里齐城,阿克苏,库车,各一人,俱七品。 密图瓦利伯克。 掌田产税务。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五品。和阗,伊里齐城,阿克苏,各一人,俱七品。 柯勒克牙拉克伯克。 掌商贾贸易。叶尔羌一人,五品。巴济吉尔伯克。掌理税务。伊犁,喀什噶尔,阿克苏,各一人,俱六品。乌什一人,七品。 色迪尔伯克。 掌襄理税务。伊犁,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七品。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六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阿克苏,乌什,库车,各一人,俱七品。 巴克玛塔尔伯克。 掌果园。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六品。 都管伯克。 掌兵马粮饟,官物文移。伊犁,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六品。和阗,伊里齐城,二人;所属哈拉哈什城一人,阿克苏,库车,各三人;俱七品。 哈喇都管伯克。 掌台站兵械。叶尔羌一人,五品。和阗,伊里齐城及所属哈拉哈什城,各一人,俱七品。 明伯克。 掌千户征输。喀什噶尔及所属伯什克勒木、阿尔瑚、霍尔罕,叶尔羌及所属英额齐盘、哈尔哈里克、鄂普尔,各一人,俱六品。又喀什噶尔三人,及所属牌素巴特一人,阿斯图阿尔图什三人,塔斯浑二人,塔什密里克、玉斯图阿尔图什、乌帕尔、罕爱里克、和色尔布伊、赛尔璊、托古萨克、阿尔巴特、木什素鲁克,英吉沙尔,叶尔羌属巴尔楚克、密特西林,和阗,伊里齐城、图萨拉庄、伯尔臧庄、素巴尔庄、哈拉哈什村、三普拉庄、济普庄、克里雅城、哈尔鲁克庄、策勒村,各一人,阿克苏十六人,所属赛里木、拜城,各一人,乌什一人,库车三人,所属沙雅尔二人,喀喇沙尔属布古尔一人,俱七品。 玉资伯克。 掌百户征输。伊犁七十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四人,布古尔二人,俱七品。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叶尔羌属鄂普尔一人,六品。 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 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 色依得尔伯克。 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以上三员俱六品,叶尔羌置。 什和勒伯克。 掌驿馆米刍。喀什噶尔,叶尔羌,各一人,俱六品。乌什,和阗,叶尔羌属色勒库尔,各一人,俱七品。 六品伯克。 掌修坝管台。喀什噶尔二十一人,内兼管回兵蓝翎玉资巴什三人。阿克苏及所属木苏尔、达巴罕多兰,叶尔羌属喀尔楚、玉喇里克、塔尔塔克,各一人。 七品伯克。 掌司台站。英吉沙尔,叶尔羌属色勒库尔、塔噶喇木,各一人。 采铅伯克。 和阗属克里雅城一人,五品。 挖铜伯克。 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古尔,各一人。 采铜伯克。 阿克苏三人。 管铜伯克。 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各一人。自挖铜以下,俱七品。 并随事为员。 由办事大臣疏请。 乾隆十九年,封吐鲁番伯克莽里克扎萨克公,综理回务, 后获罪,改封额敏和卓。 置图撒拉克齐佐之。三十四年,抚定西陲,因其旧名,置伯克等官。时随征效力者,并封三品阿奇木,以叶尔羌授鄂对,喀什噶尔授色提巴尔第,库车授鄂斯璊,和阗授汉咱尔巴,阿克苏授达墨特,乌什授阿布都拉,是为六大城伯克,自三品至七品,各以授地为差。 三品给二百帕籽特玛帕地亩,种地人百名。四品百五十亩,人五十名。五品百亩,人三十名。六品五十亩,人十五名。七品三十亩,人八名。密喇布各员专司灌溉,例分地亩不再给,种地人各五名。 徙阿克苏回族驻伊犁,授茂萨 额敏和卓次子。 阿奇木。二十七年,伊犁建宁远城,复移乌什、叶尔羌、和阗、哈密、吐鲁番回族来驻,置大小各伯克。二十八年,定升补制。三十一年,移喀喇沙尔、库尔勒回族驻库辙玛,省六品哈资一人,增四品阿奇木一人,与五品噶杂拉齐、七品玉资各伯克,并驻其地。三十八年,还驻库尔勒,复旧制。嘉庆九年,依喀什噶尔、叶尔羌例,增伊犁六品巴济吉尔、七品色迪尔各一人。道光八年,定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填註履行,咨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覆覈上闻,六、七品伯克咨送验放。故事,大伯克回避本城,小伯克回避本庄,至申严禁令, 叶尔羌属色勒库尔距卡伦远,不在是例。 并徙喀什噶尔五品讷克布、密图瓦利、莫提色布依各三人驻罕爱里克,给五品阿奇木职衔,以六品哈资驻察拉根,主治农田,省阿斯图阿尔图什七品明伯克二人,徙一人佐之,别移一人驻阿尔瑚、抵补哈资。是岁以英吉沙尔事剧,赏六品哈资伊什罕衔,佐阿奇木治事。光绪十年,改建郡县,俱省。以阿奇木、伊什罕职秩较峻,仍留原衔,俾别齐民。  籓属各官外籓蒙古扎萨克,旗各一人, 大漠内科尔沁等二十四部,旗四十有九。大漠外喀尔喀四部,旗八十有六。青海五部,旗二十有九。西套额鲁特、额济讷土尔扈特、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凡十部,旗三十有四。以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为之。不置扎萨克者,隶将军、都统及大臣。 掌一旗政令,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 唯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与台吉同。 赞襄旗务。管旗章京各一人,副章京各二人, 十佐领以下置一人。 参领、 六佐领置一人。 佐领、 百五十丁一人,或二百丁、或二百五十丁置一人。 骁骑校, 如佐领数。 并佐扎萨克董理民事。回部哈密一旗扎萨克、协理台吉、管旗章京、副章京各一人,参领二人,佐领十有三人。吐鲁番一旗扎萨克一人,协理台吉二人,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参领各二人,佐领十有五人,伯克十人。所掌如蒙古制。  初定扎萨克综理旗务,依内八旗编制,置管旗章京以次各官。顺治十六年,置佐领、骁骑校百五十丁一人。 嗣有所增益。 十八年,定管旗章京、副章京员限。 如前所列。 雍正初,平青海,编旗置官如故事。  西藏达赖喇嘛一人, 驻拉萨。 掌全藏政令;班禅喇嘛一人, 驻扎什伦布。 掌后藏寺院与其教民:并受成于驻藏大臣。其属:辅国公,一等台吉,各一人。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 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 四品仔琫三人。 掌稽商上事务。凡喇嘛库藏出纳之所曰商上。 四品商卓特巴三人。 掌库务。 五品叶尔仓巴、 掌粮务。 朗仔辖、 掌治拉撒番民。 协尔帮、 掌刑名。 硕第巴、 掌治布达拉番民。 六品达琫、 掌马厂。 大中译,各二人。六品卓尼尔、七品小中译,各三人。 以上三员,并掌噶厦事务。凡噶布伦议事之所曰噶厦。 四品戴琫六人。五品如琫十有二人。六品甲琫二十有四人。七品定琫百二十人。第巴十有三人。 管草一人,糌粑、柴、帐房各二人,门、牛羊厂各三人。 五品边营官二十有三人。 江卡、喀喇乌苏、官觉、补人、工布硕卡、绒辖尔营各一人。堆噶尔本、错拉、拍克里、定结、聂拉木、济咙、博窝、达巴喀尔营各二人。喇嘛营一人,无顶戴。下同。 大营官十有九人。 桑昂曲宗、工布则岗、昔孜、协噶尔、纳仓营各一人。乃东、琼结、贡噶尔、仑孜、江孜营各二人。喇嘛营四人。 六品中营官五十有九人。 角木宗、打孜、作岗、江达、古浪、沃卡、曲水、突宗、僧宗、杂仁、锁庄子、夺营,直谷、朗营,墨竹宫、卡尔孜、文扎卡、达尔玛、聂母、拉噶孜、岭营,岭喀尔营各一人。洛隆宗、巴浪、仁本、仁孜、朗岭、宗喀、撒噶、达尔宗、硕般多营各二人。桑叶、冷竹宗、茹拖、结登、拉里、沃隆、辖鲁、策堆得、纳布、错朗、羊八井、麻尔江喇嘛营各一人,喇嘛营七人。 七品小营官二十有五人。 雅尔堆、拉岁、颇章、扎溪、色营,堆冲、汪垫、甲错、琼科尔结、蔡里、扎称、折布岭、扎什、洛美、嘉尔布营各一人。金东、撒拉、浪荡、拉康、曲隆、朗茹、里乌、降、业党、工布塘喇嘛营各一人。 后藏唐古特三品大营官四人。拉孜喇嘛营二人。练金龙喇嘛营各一人。 六品中营官十有七人。 昂忍喇嘛营二人。仁侵孜、结侵孜寺、帕克仲、翁贡寺、千殿热布结寺、托布甲、里卜、德庆热布结寺、绒错、央、葱堆喇嘛营各一人。胁、千坝营各一人。喇嘛营二人。 七品小营官十有六人。 彭错岭喇嘛营二人。伦珠子、拉耳塘寺、达尔结、甲冲、哲宗、擦耳、晤欲、碌洞、科朗、扎喜孜、波多、达木牛厂喇嘛营各一人。冻噶尔、扎苦营各一人。 僧官有国师、禅师、扎萨克大喇嘛、扎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并堪布监督之。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仔琫以降,为佐理国事官。戴琫以降,为各城典兵官。边营官以降,为各城治民官。自国师至喇嘛,专司教事。置驻藏大臣辖之。昉自雍正三年,然犹未与达赖、班禅抗衡也。至乾隆五十七年,噶布伦以下始归约束,大臣职权乃与埒。并增戴琫一人, 原置五人,至是始定。 如琫十有二人,定琫百二十人,升补各按其等差。其噶厦、小中译、卓尼尔,择东科 译言世家子弟。 优秀者为之。  土司各官明代土司,淫昏暴戾,播州、水西、蔺州、麓川,边患如栉。清鉴前辙,迭议归流。曩昔土司隶外籓二,隶行省七。康、雍之盛,湖北散毛、 旧为宣抚司,辖大旺安抚司,东流,腊壁二长官司。雍正十三年改来凤县。施南、旧为施州卫,辖忠建、忠孝二宣抚司,忠路、忠峒、东乡五路、高罗、龙潭、金峒各安抚司,木册、上爱茶峒、下爱茶峒、镇南、摇把峒、镇远蛮彝、隆泰蛮彝、西萍蛮彝、剑南、思南、唐崖各长官司。雍正十三年改置恩施、宣恩、咸丰、利川四县。 容美, 旧为宣慰司,辖盘顺水、尽源、通塔坪各安抚司,椒山、玛瑙、石梁、下峒、下冈、平茶、五峰、石宝各长官司。雍正十三年改置鹤峰州长乐县。 湖南永顺、 旧为宣慰司,辖施溶安抚司,下峒、田家峒、驴迟峒、腊惹峒、麦著黄峒、白崖峒各长官司,南渭、上溪二土官。雍正七年改置永顺、龙山二县。 保靖、 旧为宣慰司,辖五砦、筸子坪二长官司。雍正七年改县。 桑植 旧为安抚司。辖美坪、朝南、那步、人士、黄河、鱼龙、夹石、苦南、旱坪、蚕寮、金藏、拓山、烂洞、黄家、板山、龙潭、书洛十七峒,安福所上、下二峒。雍正七年改县。 及永绥、 六里红苗地。雍正八年改流官。 乾州、凤凰营, 筸边红苗地。康熙四十三年改流官。 并以生苗内附,列为郡县。四川建昌、 旧为指挥司。顺治初改卫。雍正四年置宁远府。 松籓、 旧为卫。雍正九年改流。天全、旧为六番招讨司。雍正七年改流。 打箭炉, 旧为长河西鱼通安远宣抚司。雍正七年改流。 广西镇安、 旧为土府。康熙二年改流。 泗城, 旧为州。顺治十五年升府。寻为土府。雍正五年改流。云南开化、旧为教化、王弄、安南三长官司。康熙六年改流。 昭通、 旧为蒙地。雍正五年自四川来隶。明年改流。 丽江、 旧为土府。雍正初改流。 镇沅、 旧为土州。雍正三年改流。四年自四川来隶。 蒙化 、旧为土府。康熙四年改流。 威远, 旧为土州。雍正三年改流。明年自四川来隶。 贵州威宁、 旧为水西宣慰司。康熙元年置黔西府,改比喇塔为平远府,大方城为大定府,四川马撒为威宁。来隶后,改黔西诸府为州,并隶威宁。 郎岱、 雍正九年改流。 归化、 康佐及仲苗地。雍正十二年改流。 永丰, 安笼长官司地。雍正五年改流。 因时损益,遍置流官。乾隆以降,大小金川重烦兵力。酉阳、旧为宣慰司。乾隆元年改流。石砫, 旧为宣抚司。二十七年改流。 狉獉全革,猛缅炎荒,翕然内向。 十三年改置缅宁。 滇南边徼,闻风震詟。 三十一年讨平莽匪,诸部内附,分置整卖、景线诸司。详后。 嘉、道之世,贵州守备、 嘉庆二十五年省归化属一人。道光元年省安顺府属一人。四年省普安属一人。十二年省普定县属一人。 千总、 道光元年省安顺府属二人。四年省归化属生苗枝、册亨州同属上分亭各一人。十年省普安县属上五苑枝一人。 把总, 道光元年省普定县属五人,郎岱属六枝一人。四年省洛何枝、册亨州同属下分亭各一人。六年省平远县属一人。八年省贞丰州罗浪亭一人。二十年省长塞一人。 裁损尤多。光、宣之际,云南富州、镇康,四川巴塘、里塘、德尔格忒、高日、春科、瞻对、察木多,置吏一依古事。 改巴塘曰巴安直隶经历,驻盐井。里塘曰顺化县巡检,驻中渡河。乡城曰定乡县县丞,驻稻坝。并隶边务大臣。兼辖明正、霍耳、五家、道坞、冷碛诸蛮部。 广西忠州、南丹、万承、茗盈、全茗、结安、镇远、江州、下石西、上下冻、下雷、那地各州,罗白一县,古零、定罗、安定、下旺诸巡司,永定长官司,永顺副司,迁隆峒土官,停其袭职。向武、都康、安平、凭祥、思州诸州,上林、忻城、罗阳诸县,东兰、凤山州同,上龙、白山、兴隆诸巡司,代以汉官。覈衡厥实,陇沿旧制,湘、楚廓清,滇、蜀改流,十之三四。黔、桂长官州、县,以今况往,弱半仅存,详稽志乘,尚百数十。叙其世系,与其土地,凡武职非世袭,及番部僧官,附辑于后,庶有所考焉。  甘肃指挥使司:指挥使八人。 正三品。平番县属三人:连城,顺治元年鲁宏袭;大营湾,九年鲁之鼎袭;古城,十八年授鲁大诰指挥同知,岁馀改袭。西宁府属三人:南川,顺治三年授纳元按指挥佥事,雍正八年改袭;寄彦才沟,顺治五年祁廷谏袭;北川,八年陈师文袭。河州属一人:韩家集,旧为外委,乾隆六年韩世改袭。狄道州属一人:临洮卫,顺治十六年赵枢勷袭。 指挥同知七人。 从三品。碾伯县属四人:赵家湾,顺治元年赵瑜袭;上川口,五年李天俞袭;老鸦堡,六年阿世慈袭;胜番沟,祁国屏袭。平番县属一人:西大通峡口,鲁培袭。俱九年授。西宁县属一人:起塔镇,十年李珍品袭。河州卫沙马族一人:顺治二年何永吉袭。 指挥佥事八人。 正四品。洮州府属一人:资卜,顺治元年昝承福袭。平番县属一人:红山堡,二年鲁典袭。西宁县属二人:迭沟,十五年吉天锡袭;西川旧为外委,康熙四十年汪升龙改袭。碾伯县属三人:米拉沟,康熙十四年冶鼎袭;美都沟,三十七年甘廷建袭;硃家堡旧为外委,四十一年硃廷珍改袭。又洮州卓泥堡一人:旧为外委,四十五年杨朝樑改袭。 千户七人。 正五品。河州保安撒喇四房、保安撒喇五族,平番,武威,永昌,古浪,碾伯各一人。 副千户二人。 从五品。平番、洮州各一人。 百户九人。 正六品。循化藏一人。平番、碾伯各二人。岷州四人。 西宁千户一人。 巴彦南称族。 百户二十有三人。 蒙果尔津族、邕希叶布族、苏鲁克族、尼牙木错族、库固察族、称多族、下扎武族、下阿拉克沙族、上隆坝族、下隆坝族、苏尔莽族、多伦尼托克安都族各一人。阿里克族、扎武族各二人。格尔吉族三人。玉树族四人。 百长二十有六人。 在黄河、大江、鸦砻江、澜沧江、怒江各地。 西藏百户十有五人。 纳克书贡巴族、纳克书色尔查族、纳克书毕鲁族、纳克书奔频族、纳克书拉克什族、纳克书达格鲁克族、工卩布纳克鲁族、依式夥尔族、勒纳夥尔族、夥尔逊提麻尔族、上冈噶鲁族各一人。工卩布噶鲁族、工卩布色尔查族各二人。 百长五十有二人。 喀喇乌苏河南岸各地。  四川宣慰使司:宣慰使七人。 从三品。天全州属一人:穆坪董卜韩胡,顺治元年,坚参喃哈袭。茂州属一人:瓦寺,九年授曲翊伸安抚司,康熙五十年论随征西藏功,加桑朗温恺宣慰司衔,嘉庆元年即真。杂谷属一人:梭磨,雍正元年授长官司,乾隆十五年升安抚司,三十六年论随征金川功,斯丹巴改袭。打箭炉属四人:明正,康熙五年蛇蜡喳吧袭;布拉克底,四十年授绰布木凌安抚司,乾隆三十九年其孙阿多尔改袭;巴旺,乾隆二十九年绰布木凌长子囊索袭;德尔格忒,雍正六年授丹巴七立安抚司,十一年改袭: 宣抚使司:宣抚使五人。 从四品。越巂属一人:工卩部,康熙四十二年岭南柱袭。西昌县属一人:沙麻,四十九年安巩威袭。打箭炉属三人:绰斯甲布,康熙四十一年授资立安抚司,乾隆四十年论随征金川功改袭;里塘,康熙五十七年江摆袭;巴塘,五十八年罗布阿旺袭。 安抚使司:安抚使十有六人。 从五品。茂州属一人:长宁,顺治九年苏廷辅袭。懋功属一人:鄂克什,旧名沃日,十五年授巴碧太灌顶净慈妙智国师,乾隆二十年色达拉改袭。盐源县属二人:瓜别,康熙四十九年玉珠迫袭;木里,雍正八年六藏涂都袭。打箭炉属十二人:单东革什咱,康熙三十九年魏珠布策凌袭;喇,四十九年阿倭塔尔袭;其雍正六年授者,霍尔竹緌,索诺木衮卜袭;霍耳章谷,罗卜策旺袭;瓦述馀科,沙克嘉诺尔布袭;霍耳甘孜孔撒,麻苏尔特亲袭;霍耳甘孜麻书,那木卡索诺木袭;霍耳咱,阿克旺错尔耻木袭;春科,桑卜旺扎尔袭;林葱,衮卜林亲袭;上纳夺,索诺木旺扎尔袭;下瞻对,策凌卜袭。 副使二人。 从六品。喇、春科各一人。 长官司长官三十有七人。 正六品。叙州府属蛮夷、泥溪、平夷、沐川。龙安府属阳地隘口。宁远府属威龙州、普济州、河东、阿都、昌州、马喇、工卩部。雅州府属沈边、冷边。泸州属九姓。打箭炉属瓦述色地、上瞻对、茹,后隶西藏。瓦述毛丫、瓦述崇善、瓦述曲登、瓦述啯咙、纳林冲、瓦述更平、霍耳白利、霍尔东科、春科高日、蒙葛使结。理番属从噶克、卓克采、丹坝各一人。 副长官一人。 正七品。阿部。 千户四十有一人。 咱理松坪、双则红凹寨、班俗寨、川柘寨、佘湾寨、祈命寨、寒昐寨、商巴寨、谷尔坝、那浪寨、竹当寨、包子寺寨、甲多寨、墨苍寨、阿强寨、呷竹寺、丢谷寨、云昌寺、沙坝、阿里洞寨、峨眉喜寨、七布寨、毛革阿按寨、麦杂蛇湾寨、酥州、黎溪州、迷易所、盐井卫中所、左所、右所、古柏树、瓦述写达、瞻对峪纳、上纳夺、中郭罗克、押落寨、中阿树、上瞻对、撒墩木期、古土拖车、阿朵阿与各一人。 百户百五十有九人。 打箭炉属八十有三人。松潘属四十有一人。冕宁县属十有三人。马边属六人。茂州属四人。盐源县属、会理州属各二人。清溪县属、峨边属各一人。  广西长官司:长官二人。 庆远府属永定、永顺各一人。 副长官司:二人。 永顺。  云南指挥使司:指挥使二人, 普洱府属孟艮,古孟掯,召丙袭;整欠,叭光捧袭。俱乾隆三十一年授。指挥同知一人。广西州属猛龙,乾隆三十一年叭护猛袭。 宜慰使司:宣慰使一人。 普洱府属车里,古商产里,顺治十八年刀穆祷袭。乾隆三十八年省,四十二年复故。土地十三版纳:宁洱县五,思茅八。 宣抚使司:宣抚使七人, 直隶耿马一人:罕闷睆袭。腾越属三人:南甸,古南宋,刁呈祥袭;陇川,古平缅,多安靖袭;干崖亦曰平赖睒、渠澜睒、刁建勋袭。俱平滇后授。永昌府属一人:孟连亦曰哈瓦,旧为长官司,康熙四十八年刁派鼎改袭。普洱府属二人:整卖,召纳提袭;景线,呐赛袭。俱乾隆三十一年授。古八百媳妇国地。 副使三人。 腾越属猛卯、盏达,龙陵属遮放,各一人。安抚使司: 安抚使二人。 龙陵属潞江,古怒江,甸线有功袭。芾市,唐书“芒施蛮”,放爱众袭。俱平滇后授。 长官司:长官三人, 腾越属户撒腊撒,临安府属纳楼、茶甸,各一人。 副长官司二人。 大理府属十二关,临安府属亏容甸,各一人。 土千户一人。 亏容甸。  贵州长官司:长官六十有五人。 贵阳府属中曹、养龙、白纳、虎坠,定番州属程番、小程番、上马桥、卢番、方番、韦番、卧龙番、小龙番、金石番、大龙番、木瓜、麻乡,开州属乖西,龙里县属大谷龙、小谷龙、羊肠,贵定县属平伐、大平伐、小平伐、新添,修文县属底寨,永宁州属顶营、募役、沙营,平越府属杨义,黄平州属岩门,都匀府属都匀、邦水,麻哈州属乐平、平定,独山州属丰宁上、丰宁下、烂土,镇远府属偏桥,镇远县属邛水,思南府属随府办事、蛮夷、沿河、祐溪、朗溪,思州府属施溪,铜仁府属省溪、提溪、乌萝、平头,黎平府属潭溪、八舟、龙里、中林、古州、新化、欧阳、亮寨、湖耳、洪州,各一人。思州府属都平、都素、黄道,各二人。 副长官司:十有九人。 白纳、木瓜、乖西、底寨、都匀、蛮夷、都素、沿河、祐溪、朗溪、省溪、提溪、乌萝、平头、欧阳、湖耳、洪州、镇宁县属康佐,石阡府属石阡,各一人。偏桥左、偏桥右,各二人。邛水一人,后改七品土官。  四川土通判二人。 石砫属一人:顺治元年授马祥麟宣慰司,乾隆间,孔昭缘事降。杂谷属一人:阳地隘口,顺治六年王启睿袭。 土知事一人。 龙安府属龙溪堡,顺治六年薛兆选袭。 土巡检二人。 茂州属牟托水、草坪,各一人。 副巡检一人。 茂州竹木坎置。  广西土知州二十有五人。 归顺直隶州属一人:上映,顺治元年许国泰袭。庆远府属二人:南丹,是岁莫自乾袭;那地,九年罗德寿袭。并古蛮地。南宁府属三人:归德,莫道袭;果化,赵国鼎袭;忠州,黄光圣袭。镇安府属三人:下雷,许文明袭;向武,黄嘉正袭。俱元年授。都康,冯太乙袭,九年授。太平府属十有六人:下石西,闭承恩袭;田州,岑廷铎袭。俱元年授。万承,许嘉镇袭;思陵,韦懋迁袭;凭祥,李维籓袭;太平,唐波州地,李开锦袭;茗盈,李应芳袭,全茗,许家麟袭;结安,张邦兴袭;佶伦,冯家猷袭;龙英,赵廷耀袭;都结,农廷封袭;江州,黄廷杰袭;上下冻,赵应锠袭;镇远,赵秉业袭。俱十六年授。其田州,光绪元年改流,置恩隆县。 土州同一人。 东兰州,顺治九年韦光祚袭知州。雍正七年,朝辅缘事降普安州。康熙四十一年废。 土知县四人。 百色属一人:上林,顺治元年黄国安袭。庆远府属一人:忻城,九年莫猛袭。太平府属二人:罗阳,黄启祚袭;罗白,梁徵鼐袭。俱十六年授。 土州判一人。 旧土田州地。乾隆七年析置阳万,一人。光绪五年改流。置恩阳分州。 土巡检九人。 太平府属上龙司,思恩府属白山司、兴隆司、定罗司、旧城司、安定司、都阳司、古零司,百色属下旺司,各一人。 从九品土官一人。 思恩府辖。 其不管理土峒者,正六品土官二人,从六品、正八品、正九品土官各一人,从九品土官一人,未入流土官二人。  云南土知府二人。 永昌府属孟定,古景麻甸,罕宋袭;永宁,阿镇麟袭。俱顺治元年授。后永宁改隶永北。其景东、蒙化二人,俱康熙四年改流。 土同知一人。 隶广南府,顺治十六年侬鹏袭。 土知州四人。 永北属一人:蒗蕖,康熙间改土舍,道光十七年阿为柱改袭。永昌府属一人:湾甸,古细睒,景文智袭。明史误“刀”姓。镇康州一人:古石睒,刀闷达袭。明史误“刀孟”。俱顺治十六年授。 土州同三人。 永北属顺州,于禄祥袭。镇南州,段光赞袭。姚州,高显爵袭。俱顺治十六年授。 州同职衔一人。 隶武定州。顺治十六年授那天宠暮连乡土目。雍正八年升那德洪千户。同治元年那康保改袭。 土州判二人。 镇南州,顺治十六年陈昌虞袭。新兴州,康熙二十二年王凤袭。 土知事一人。 景东,顺治十六年陶启滨袭。 土县丞五人。 楚雄、平彝、新平、蒙化、南涧各一人。 土主簿二人。 云南、孟远县各一人。 土典史一人。 浪穹县置。 土巡检十有九人。 罗次县练象关,禄丰县南平关、汤郎马,赵州定西岭,浪穹县蒲陀崆、凤羽乡、上江嘴、下江嘴,邓川州青索鼻,云龙州箭杆场,临安府纳更山,广通县回磴关、沙矣,旧景东保甸、三岔河,顺宁府猛猛、大猛麻,鹤庆州观音山,镇南州阿雄关、镇南关,各一人。 土驿丞三人。 鹤庆州在城驿、板桥驿、观音山,各一人。 其不管理苗裔村寨者,土通判二人, 丽江府、鹤庆州,各一人。 正八品土官一人。 嘉庆三年省经历置。  贵州土同知二人。 镇远府属一人:何大昆袭。独山州属一人:蒙一龙袭。俱顺治十五年授。 土通判、 镇远府,顺治十五年杨世基袭。 土推官, 镇远府,顺治十五年杨秀玮袭。 各一人。土县丞五人。 安化、印江、馀庆县,各一人。甕安县属甕水司、草塘司,各一人。 土主簿二人。 安化、馀庆县,各一人。 土吏目一人。 黄平州重安司。 土巡检二人。 永宁州盘江、安化,各一人。 其不管理土峒者,正六品、正七品土官各一人,正八品土官三人,正九品、从九品土官各二人。右文秩凡七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隶吏部。  四川土游击, 驻越巂暖带密。康熙四十九年授岭安泰千户。同治二年改袭。 土都司, 驻越巂松林地。康熙四十九年授王德洽千户。同治二年改袭。 各一人。屯守备十有二人。 抚边屯属一人:攒拉别思满阿忠本袭。章谷屯属一人:攒拉宅龚阿安本袭。崇化屯属一人,促浸河西固拉约尔瓦袭。懋功屯属二人:攒拉八角碉木塔尔袭,攒拉汉牛工噶袭。松潘属四人,杂谷脑沙加豆日袭,上孟董美诺更噶豆日袭,下孟董沙马班马袭,九子寨杨阿太袭。乾保寨二人:阿忠暨阿忠保袭。俱乾隆间授。 土千总七人。 西昌县属河西,雷波千万贯,瓘边属瞻巴家、哈纳家、蜚瓜家、魁西家,各一人。 屯千总十有九人。 促浸河西三人。杂谷脑、乾保寨、上下孟董、九子寨、促浸河东各二人。攒拉八角碉、攒拉汉牛、攒拉别思满、攒拉宅龚,各一人。 土把总七人。 河西、千万贯、胆巴、纳哈、魁西,各一人。蜚瓜二人。 屯把总三十有四人。 促浸河西六人。杂谷脑、乾保寨、上下孟董、九子寨,各四人。攒拉汉牛、攒拉别思满、促浸河东,各二人。攒拉八角碉、攒拉宅龚,各一人。  云南土都司一人。 驻镇边府大雅口。光绪十三年录李芝龙随征倮黑功授职。 土守备五人。 思茅属二人:六本猛斋袭,景海猛彪袭。俱乾隆十三年授。腾越属一人:茨竹寨,是岁授左正邦把总。道光二十一年,录大雄随征云州乌土各寨功改袭,加明光宣慰司衔。镇边属二人:蛮海,咸丰十年授石朝龙把总,光绪十三年,录大余随征倮黑功改袭:大山,咸丰九年授石麟千总,光绪十三年,录朝凤平东王倮匪功改袭。 土千总十有八人。 云龙州老窝六库,维西奔子栏、阿墩子,思茅猛遮,宁洱府普藤、猛勇,威远猛戛,腾越杉木笼隘,保山县登梗、鲁掌,永北羊坪,镇边猛角、猛董、圈糯、黄草岭,新平县斗门、磨沙补哈,顺宁府猛撒,各一人。 土把总三十有六人、 云龙州漕涧,临安府稿吾卡,维西奔子栏,临城澜沧江、其宗喇普,思茅倚邦、猛遮、易武、猛腊、六顺、猛阿、猛笼、橄榄坝,宁洱县猛旺、整董,他郎儒林等里、定南等里,威远猛戛、猛班,腾越大塘隘、明光隘、古勇隘,保山县卯照,镇边下猛、引贤官寨、兼募乃寨、东河,元江州永丰里、茄革里,新平县喇博、他旦、老是达岩、旺瓦遮宗、哈正掌寨,各一人。又宁洱县猛乌、乌得,各一人,光绪二十一年,割隶法兰西。  甘肃土守备一人。 洮州资卜族,世系无考。 土千总十有六人。 寄彦才沟、西川、起塔镇、赵家湾、美都沟、米拉沟、西宁县陈家台、纳家庄,各一人,资卜、胜番沟,各二人,上川口四人。 土把总二十人。 寄彦才沟、陈家台、纳家庄、起塔镇、西川、赵家湾、美都沟、米拉沟,各一人,资卜二人,胜番沟四人,上川口六人。  贵州土千总十人。 贵阳府属青岩、吉羊枝,龙里县属大谷龙、羊肠,麻哈州属养鹅,都江属顺德、归仁,丹江属鸡讲、黄茅、乌叠,各一人。 土把总一人。 小谷龙。 其不管理村寨者,湖北世袭千总衔十人。 江夏县属四人。汉阳县属、孝感县属各三人。 把总衔五人。 汉阳一人。孝感四人。 湖南千总衔十有三人。 石门县属、慈利县属各六人。永定县属一人。 把总衔五十有二人。 石门县属二十有二人。慈利县属二十有六人。桑植县属二人。龙山县属、永定县属各一人。 贵州六品武土官二人。 贵阳府属、思南府属各一人。 七品武土官四人。 镇远府属三人。石阡府属一人。 右武秩凡五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隶兵部。  武职非世袭者,云南土守备三人。 丽江府一人。中甸、迭巴二人。 土千总七人。 丽江府二人。大中甸神翁、小中甸神翁、中甸江边神翁、中甸格咱神翁、中甸泥西神翁,各一人。 土把总十有五人、 中甸迭宾五人。小中甸迭宾、中甸江边迭宾,各二人。中甸格咱迭宾、中甸泥西迭宾,各三人。 土官二十有六人。 中甸辖二十三人。丽江府木氏辖三人。 初皆世袭。雍正二年改拔补。  番部僧官甘肃珍珠族国师、禅师,化族国师,灵藏族禅师,各一人。 初隶河州。后珍珠、灵藏属循化,馀杂处二十四关。 禅定寺禅师, 嘉庆十九年无人袭。由土司兼辖,隶洮州。 番寺禅师, 同治间回变后,不修职贡。 各一人。垂巴寺、 辖番人十族。 著洛寺、 辖番人二十三族。 麻你寺 辖番人二十一族。 僧纲,圆成寺、 辖番人四族。 阎家寺 后无人袭。 僧正,各一人。 志九十三  ○职官五 内务府  △内务府 行宫园囿御船处等官学武英殿修书处 上驷院武备院  奉宸苑盛京内务府宦官  内务府总管大臣,无员限。 满洲大臣内特简。初制从二品。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 其属:堂郎中,主事,各一人。笔帖式三十有六人。广储司总管六库郎中四人。 内二人由各部员司兼摄。 银、皮、磁、缎、衣、茶六库郎中四人。 银库二人,兼司皮、磁二库。缎库二人,兼司衣、茶二库。 员外郎十有八人。 库各二人,兼摄各一人。 六品司库六人, 库各一人。 八品司匠六人, 银、磁、衣三库各二人。 副司库十有二人,库使八十人。 俱无品级。 织造,苏州,杭州各一人, 司员内奏简。 六品司库各一人,库使、笔帖式各二人。会稽、掌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六司,郎中十有二人, 司各二人。 员外郎三十有二人。 会稽、都虞、庆丰各五人,掌礼、营造各六人,慎刑四人。 主事各一人。催长二十有三人, 广储八人,会稽五人,都虞四人,掌礼、慎刑、营造各二人。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副催长十有三人, 广储、都虞各四人,会稽三人,掌礼、慎刑、营造各二人。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委署催长一人,司匠二人。 俱无品级。营造司置。 钱粮衙门 亦曰管理三旗银两处。 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催长、副催长各三人。 俱九品。 司俎官四人, 正六品。 读祝官四人,学习三人。赞礼郎十有三人,学习四人。 俱六品衔食七品俸。 八品催长一人,果房掌果、副掌果各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催长一人。 俱九品。自司俎以下隶掌礼司。 木、铁、房、器、薪、炭六库库掌,副库掌,各三人。库守五十有五人。 木、房二库各十有一人,炭库八人,铁库四人,器、薪二库、圆明园薪炭库各七人。无品级。 铁作、漆作司匠, 八品衔。 委署司匠,俱各一人。爆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 俱未入流。隶营造司。 牛羊★牧值年委署主事一人。 六品衔食笔帖式原俸。隶庆丰司。 官房租库库掌一人,库守三人。内管领掌关防一人, 郎中充。 协理二人。 员外郎充。 内管领、 初制正五品。道光三十五年改从五品。 副内管领 正六品。 各三十人。库掌十有五人, 菜库六人,车库五人,酒、醋、房、器库各二人。 仓长十有三人。 官三仓六人,外饽饽房三人,内饽饽房、器仓、糖仓、米仓各一人。俱无品级。 养心殿造办处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六品库掌六人,副库掌十人,八品催长十有四人。其兼辖者:圆明园活计处副库掌四人,副司匠九人。 俱无品级。 中正殿员外郎、副内管领 三十额内题补。 各二人,无品级催长一人。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武英殿修书处正监造员外郎、副监造副内管领、六品库掌、委署主事各一人,七品衔库掌二人。御书处正监造司库 六品衔食七品俸。 一人,副监造库掌 六品衔食八品俸。 二人,七品衔副库掌六人。茶膳房一、二、三等侍卫, 一等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 尚膳正各三人, 四品。 尚茶正各二人, 四品。 尚膳副、尚茶副、 俱五品。 主事俱各一人。膳上侍卫十有三人,茶上侍卫八人, 俱六品。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承应长十有三人,庖长八人,库掌五人,库守十有六人。承应长以下,给虚衔金顶。 御药房 初以总管首领太监管理。康熙三十年始来隶。 主事一人,七品衔库掌二人,委署主事、催长各一人。火药库库掌二人。各处笔帖式二百有七人。自养心殿以下,并简大臣领之,与内府大臣同为内廷右职。其兼摄者:升平署、官房租库、牺牲所司员各二人。保和、太和、中和三殿司员、内管领各一人。寿康宫、慈宁宫花园司员各二人。御药房内管领一人,副内管领二人。总理工程处司员无恆额。查覈房、督催房、汇稿处,并遴司员分涖其事。  总管大臣掌内府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堂郎中、主事掌文职铨选,章奏文移。广储掌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隶之。会稽掌本府出纳,凡果园地亩、户口徭役,岁终会覈以闻。掌礼掌本府祭祀与其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都虞掌武职铨选,稽覈俸饟恩血阝,珠轩岁纳,佃渔岁输,并定其额以供。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拟罪,重谳移三法司会讯题结;番役处隶之。营造掌本府缮修,庀材饬工,帅六库三作以供令。庆丰掌牛羊群牧,嘉荐牺牲。钱粮衙门掌三旗庄赋,治其赏罚与其优血阝。内管领处掌承应中宫差务,并稽官三仓物用、恩丰仓饩米。官房租库掌收房税。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雍和、宁寿两宫司员掌陈设氾埽,兼稽宫监勤惰。御书处掌镌摹御书。御茶膳房掌供饮食。御药房掌合丸散。牺牲所掌牧养黝牛。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凡遇工程,简勘估大臣、承修大臣,事毕简查验大臣。  初制,设内务府,以旧属司其事。入关后,明三十二卫人附之,设内管领处,置内管领八人。 顺治三年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分隶三旗。康熙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设茶饭处,置总领各三人,饭上人三十有五人,茶上人十有七人, 康熙二十年置饭上人委署总领一人。雍正元年定总领授二等侍卫;饭上人授三等侍卫六人,蓝翎侍卫七人;茶上人三等侍卫三人,蓝翎侍卫四人;复置茶房侍卫内委署总领一人。乾隆八年定三等侍卫内各授一等侍卫一人。十五年改饭房为外膳房。二十四年改总领为尚膳正、尚茶正,副总领为尚膳副、尚茶副。 承应长十人, 康熙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 庖长三人, 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二人。 及苏州、江宁、杭州织造官。 光绪三十年省江宁一人。 顺治十一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衣、尚膳、尚宝、司设八监,尚方、惜薪、钟鼓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并三旗牛羊群牧处,置员外郎六人。 管理牛只、羊只各三人。康熙二十三年各增二人。乾隆十四年省入宁寿宫一人。咸丰三年省入慎刑司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明年,改尚方司为院,置郎中三人, 康熙三十一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催总一人。 雍正二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长。下同。 十三年,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司。时犹旧臣、寺臣兼用也。十七年,改礼仪监为院,置郎中三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八人, 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赞礼郎十有二人, 雍正五年增五人。 司胙官四人, 康熙三十七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胙”为“俎”。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喇嘛唪经处催总一人。 乾隆三十三省。 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置郎中三人, 康熙二十八年省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一人。 员外郎六人, 光绪三十年省一人。 催总八人。 康熙间屡有增损。嘉庆十一年定留顶戴催长五人。 十八年,御用监设银、皮、缎、衣四库,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库使四十人。 康熙九年增二十人,十四年增二十有四人,明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增十有二人。乾隆十二年升十二人为副司库。  康熙元年,诛内监吴良辅辈,复以三旗包衣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置郎中三人, 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 六十一年省一人。 催总四人。并改惜薪司为内工部,置郎中三人, 三十八年省一人。 员外郎六人, 十六年增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二人。 无品级库掌十有二人, 三十五年增二人。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复增置库守、内副库掌八人。寻又改为库掌、副库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 八品催总一人, 雍正四年增。无品级。催总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委署三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总为委署司匠。 库守五十有九人。 三十五年增八人。 并置总管大臣,兼以公卿,无专员。三年,置钱粮衙门员外郎六人。 咸丰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 九年,四库各置六品司库二人。十二年,置御药房库掌二人。明年,总管大臣兼辖内三院。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省牛羊群牧处入之。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又分掌仪司立庆丰司,置郎中二人。 乾隆四十年省入宁寿宫一人。五十七年复增一人。 是为七司。至是奄宦之权悉归于府矣。是岁置内副管领二十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二十五年,茶饭房设乾肉库,置库掌一人。 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二十八年,广储司设瓷、茶二库,各置员外郎二人,司库二人, 六库通旧十有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人。 匠役催总六人, 乾隆二年增买办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改买办催总为催长,匠役催总为司匠。 无品级催总四人, 乾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长。 是为六库。明年,改文书馆为武英殿修书处,置监造官六人。 雍正二年省,四年复故。乾隆四十七年定正监造为员外郎,副监造为副内管领。 御书处监造官四人。 四十六年增二人。雍正二年省。八年置一人。乾隆四十七年定监造为司库。 二十五年,暢春园设柴炭库,置无品级库掌二人,库守八人。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 授永定河分司齐苏勒,升后未补。 四十五年,置掌仪司副掌果二人。六十年,设官房租库,置库掌一人。  雍正元年,设钱粮衙门,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 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嘉庆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绪三十年省。留庆丰司一人。 明年,设养心殿造办处,置六品库掌四人, 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庆四年增四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御书处库掌一人, 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为副监造。 稽查御史一人。 十一年省。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员稽查。 三年,置钱粮衙门无品级催总一人。 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副催总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长。嘉庆三年留顶戴催长、副催长各三人。 四年,置茶饭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办鲜鱼归掌仪司,增催总一人。 八年增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办姜蒜领催、内副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长。 十三年,复置坐办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钱粮衙门主事一人。 四十年改隶宁寿宫。 五年,置造办处专管库务官、造办事务官各一人,御药房主事一人。七年,置御书处库掌二人, 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 官房租库委署主事一人。 寻省。 十二年,六库置委署司库各二人,寻改为副司库。二十三年,改造办处库务事务官为郎中,各置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药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置总理工程处委署主事一人。 后改司员兼管。 四十年,置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咸丰六年,增置读祝官四人。故事,内府读祝官咨取太常寺赞礼郎为之,至是始定员缺。宣统元年,避上讳改掌仪司曰掌礼。  初制,司吏、宣徽、礼仪、尚方诸院,置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御用、御马、尚衣、尚膳诸监,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尚宝、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参知各一人。司设、兵仗二局,置总辖,左、右佐辖各一人。文书馆,置承制,左、右佥承各一人。后俱省。  东陵所属盘山总管一人。 从五品。乾隆二十九年置。 内围千总、 六品。 委署千总 七、八品兼用。 各七人。外营千总一人,把总七人。 分驻盘山、燕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兴庄、棽髻山。  西陵所属黄新庄总管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置。 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外营把总各四人。 分驻黄新庄、半壁店、秋兰村、梁格庄。  汤泉所属总管一人。 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总领。乾隆六年改置。 苑丞、 六品衔食八品俸。嘉庆十七年置。 苑副 未入流。 各一人。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各六人,外营把总九人。 分驻石槽、三家店、密云县、要亭、罗家桥、怀柔县。自盘山以下各千总,俱乾隆间置。  热河所属总管、 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领职衔。三十五年给四品职衔。光绪三十年省归都统管。 副总管 乾隆二十一年置,定为郎中职衔。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后改苑副。光绪三十年省。 各一人。苑丞、 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 苑副 乾隆三十五年后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嘉庆十八年后,复以千总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与千总互为转补。自是员额无恆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 各四人。内围千总十有八人, 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 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 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总管以下掌翊卫行宫,稽察陈设。千总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内围,董帅氾埽。  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 六、七品兼用。 苑副十有六人, 七、八品兼用。 委署苑副十有三人。 九品衔。 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有六人,笔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总管大臣。 有协理事务官,或奏派,或简授,无恆额。 明年,置总领六人, 乾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十六年改暢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 副总领十有二人。 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十六年复省暢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道光二年省暢春园四人入绮春园。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 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 后六、七品兼用。 副总领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 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嘉庆十六年增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库掌一人, 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绪三十年俱省。 委署库掌一人, 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库守六人。 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 增置委署主事一人。 光绪三十年省。 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暢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 咸丰十年省。 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  暢春园总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苑丞三人, 六、七品兼用。 苑副五人, 八品。 委署苑副六人, 九品衔。 笔帖式三人。康熙间,置郎中一人, 道光二年省入绮春园。 八品总领三人, 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二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嘉庆十六年省七品一人。 无品级总领十人。 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一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额定十有六人。嘉庆十二年省二人入圆明园。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绮春园。 二十九年,置总管大臣。乾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 嘉庆十六年省一人入圆明园。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大臣,无员限。 特简。 其属: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 颐和园十有一人,静明园、静宜园各三人,并六、七品兼用。 苑副二十有三人, 颐和园十有三人,静明园六人,静宜园四人,并六、七品兼用。 委署苑副七人, 静明园三人,静宜园四人,俱九品衔。 笔帖式十有四人。乾隆十五年,甕山命名万寿山,建行宫, 改金海为昆明湖。明年更名清漪园。光绪十四年更名颐和园。 置八品衔委署总催一人。 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 十六年,置总理大臣兼领静明园、静宜园事,并六品总领一人, 十九年增六品二人。二十四年改苑丞。嘉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十年增六品二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 七品、八品副总领各二人, 十八年增七品六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八品八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八品四人。 八品催总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长。四十六年升六品衔苑丞。四十八年定六品秩。 十八年,置委署副总领十有二人。 寻省六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 二十二年,置员外郎一人,兼司静明园事。 二十六年增一人。 嘉庆四年,置郎中一人,协理三园事务。 明善堂、观妙堂、西爽村并隶之。其园外鉴远堂、藻鉴堂、暢观堂、景明楼、凤凰墩、治镜阁、耕织图,又功德寺,并由大臣遴本处官承其事。 玉泉山静明园初为澄心园, 康熙三十一年更名。 置无品级总领一人, 乾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后省入颐和园。 副总领二人。 康熙三十年增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九年省入静宜园一人。十八年定秩八品。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为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嘉庆五年增置七品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八品八人。后省入颐和园。 乾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 三十四年增二人。嘉庆五年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 静宜园初为香山行宫。 乾隆十二年更名。 乾隆九年,置员外郎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省。 副总领二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十年,置八品总领一人, 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七品,复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七品二人;寻又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 无品级副总领一人。 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八品,复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七品一人。四十八年增普觉寺七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 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 三十四年增二人。四十年增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咸丰十年省二人。  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兼管司员一人,笔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催长四人,八品网户催长二人。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设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明年,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 三十一年增一人。 八品网户催总一人。 嘉庆四年增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打赏
夜间
日间
设置
45
正序
倒序
清史稿1
清史稿1-2
清史稿1-3
清史稿1-4
清史稿1-5
清史稿1-6
清史稿1-7
清史稿1-8
清史稿1-9
清史稿1-10
清史稿1-11
清史稿1-12
清史稿1-13
清史稿1-14
清史稿1-15
清史稿1-16
清史稿1-17
清史稿1-18
清史稿1-19
清史稿1-20
清史稿1-21
清史稿1-22
清史稿1-23
清史稿1-24
清史稿1-25
清史稿1-26
清史稿1-27
清史稿1-28
清史稿1-29
清史稿1-30
清史稿1-31
清史稿1-32
清史稿1-33
清史稿1-34
清史稿1-35
清史稿1-36
清史稿1-37
清史稿1-38
清史稿1-39
清史稿1-40
清史稿1-41
清史稿1-42
清史稿1-43
清史稿1-44
清史稿1-45
需支付:0 金币
开通VIP小说免费看
金币购买
您的金币 0

分享给朋友

清史稿
清史稿
获月票 0
  •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 x 6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