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1-19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福晋瓜尔佳氏薨,罢内外齐集及豫往暂安处接迎。十一年,追封贝勒夫人,诹吉遣官奉纸册往殡所,读文致祭。  亲王暨福晋等丧仪顺治九年,定亲王丧闻,辍朝三日。世子、郡王二日。后改贝勒以下罢辍朝。敛具,亲王至贝勒采棺,藉五层。贝子至辅国公棺同,藉三层。镇国将军以下硃棺,藉一层。初薨陈仪卫,鞍马、散马亲王十五,世子、郡王各十四,贝勒各十三,贝子各十二,镇国公各十,辅国公各八;镇国将军鞭马七,辅国将军五,奉国将军四,奉恩将军三。府属内外咸成服,大祭日除。内外去冠饰、素服会集,各如其例。镇国将军以下不会丧。公主、福晋、命妇会丧,临时请旨行。凡亲王至辅国公,御祭二,遣官至坟读文致祭。宗人府请赐谥,撰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碑自建,给葬费有差。镇国将军至奉国将军赐祭二,文一。立碑、予谥,临时请旨。奉恩将军赐祭无文,不立碑,不予谥。  王至公婚娶之子卒,许陈鞍马,祭品各如其父母例,唯不遣官致祭。未婚娶幼子不造坟。  凡葬期,亲王期年,郡王七月,贝子以下五月。  又定亲王福晋以下丧,内外会集如制,陈仪卫从其封爵,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晋御祭一。  十二年,定下嫁外籓公主丧,御祭一,遣官至茔所读文致祭。  康熙四年,定贝勒至入八分公予谥请旨行。  九年,定亲王至辅国公丧,本府官属具丧服,其礼亲王、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王、饶馀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十二支,凡为本支所分者,本身暨府属官、命妇咸具丧服,非本支会丧者摘冠缨,从官如其主,尊属无服。  五十二年,定贝勒生母薨,治丧如嫡夫人,遣官读文致祭。五十四年,定固伦公主有子孙者,获请建碑予谥。  雍正四年,遵旨议定嗣后皇帝子孙依五等服制,遇期服伯叔兄弟丧,依例具奏临丧。其诸王以下,不论爵次,遇小功以上丧,会丧成服,期六十日、大功一月、小功七日除。乾隆三年,更定期服大祭日、大功初祭日、小功送殡日除。  二十一年,谕诸王侧福晋予谥请旨行,予祭不逾一次,罢给祭文。三十六年,定贝勒、贝子、公兼一品职获请予谥,镇国暨辅国将军兼一品职获请赐恤。四十年,定凡侧福晋为王等生母,获请赐祭,降嫡福晋一等。五十六年,镇国公晋昌夫人卒,诏罢赐祭,后仿此。  嘉庆十七年,贝勒绵懃子奕绶卒,命封为未入八分辅国公,嗣后宗室如追封公,俱作为未入八分,著为令。  公主以下丧仪,顺治九年,定固伦公主丧视亲王福晋,和硕公主视世子福晋,郡主视郡王福晋,县主视贝勒夫人,郡君视贝子夫人,县君视镇国公夫人。十二年,定下嫁外籓公主至县主并给谕祭文,遣官赴坟读奠。郡君以下,致祭无文。道光二十四年,定公主薨,内务府请旨,如命官为治丧,一切典礼,即会礼部具奏。得旨,再牒各署治办,额驸自行治丧,礼部应将会集处奏闻。公主以下丧,会集临时请旨,如获请,牒宗人府、五旗传行。未釐降受封者,内务府治丧,不会集。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光绪十六年,醇亲王奕枻薨,定称号曰“皇帝本生考”,帝持服期年,缟素十有一日,辍朝如之。期年内御便殿仍素服。元旦谒堂子,诣慈宁宫,太和殿受朝,并礼服。唯升殿不宣表,乐设不作,罢宗亲、廷臣筵宴。祭文、碑文书皇帝名。初祭、大祭暨奉移园寝并御青袍褂,冠摘缨,亲诣行礼。又定庙制及祭葬,庙中殿宇及正门瓦色,中用黄琉璃,殿脊及正门四围用绿琉璃。祀以天子礼。岁时飨,四仲月朔举行,忌辰躬亲致祭。葬以亲王礼,帝亲制碑文,谥曰贤。三十二年,其福晋叶赫那拉氏薨,称“皇帝本生妣”,丧仪如醇贤亲王例。  忌辰顺治十年,定盛京、兴京三陵忌辰,遣守陵官行礼,献酒果,不读祝,不奠帛。十二年,改定忌辰遣官,礼部具题请旨。康熙三年,复定三陵忌辰在隆恩殿神牌前揭幔致祭。雍正四年,帝以圣祖丧满,哀慕无穷,思依三年内祭礼举行,下礼臣议。寻议上,依周年祭祀例,遣在京或陵寝王公大臣一人承祭,在京王公百官遣三之一陪祭。著为令。十三年,高宗嗣服,议定圣祖忌辰,依陵寝四时大祭,用太牢,献帛爵,读祝文,遣官承祭,陵寝官悉陪祀,罢遣京官往。嗣后列圣、列后忌辰,永如例行。  定制,帝、后忌辰,内外俱素服,停宴会,辍音乐,不理刑名,帝诣奉先殿后殿上香行礼。如祀南郊,帝阅祝版,遇忌辰,御龙袍、龙褂、挂数珠,执事官蟒服、补褂、挂数珠。阅北郊、庙社暨各中祀祝版,则俱御龙褂、挂数珠,执事官咸补服、挂数珠。大祀斋期内,御常服、挂数珠,陪祀执事官亦如之。凡祭日遇忌辰,行礼时祭服作乐,礼毕仍素服。  赐祭葬世祖初入关,沿崇德间例,超品公,一、二、三等公卒,遣官祭三次;子、副都统二次;参领、佐领一次。阵亡与有勋劳者,遣官治丧,出自上裁。  顺治三年,定制民公、侯、伯、子兼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卒,候旨立碑,致祭一次。袭公、侯、伯、子在任不逾三年,止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二、三品官卒,给祭品。满任三年给祭文。有战功者,获请立碑。  十三年,定佐领、员外郎、主事任满三年,给祭品、祭文,未满者无祭文。致仕同。  十五年,定部、院长官加秩至一、二品,致祭、立碑。三品满三年者如之。未满,但致祭而已。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步军总尉考满视三品。如为男爵,得致祭、立碑。参领、前锋参领满三年,致祭,不立碑。四品卿、少卿考满者同,否则不给祭文。阵亡不论品级,获请恩恤。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侍郎、学士、步军总尉原品休致者,致祭、立碑同。现任轻车都尉、佐领、骑都尉、郎中、员外郎、主事,致祭、无碑文。承袭公、侯、伯有职任者,依职任予恤,否则止给祭品。  十七年,定本身所得民公、侯、伯、子及都统有职任内大臣、镇守将军给全葬。大学士,尚书,左、右都御史加级及宫保者,视一品给全葬,无加衔、加级视二品给全葬。侍郎无兼衔、加级而考满者,视三品给全葬,未满者半之。四品卿、少卿或兼少卿衔,视四品,止给祭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步军总尉任满给全葬,未满者半之,并致祭一次。武职自参领、文职自郎中以下,俱不给祭品。阵亡者如故。  十八年,定本身所得民公、侯、伯造葬,致祭一次,加祭出特恩。都统、内大臣、大学士、尚书、右都御史、子、镇守将军及加衔、加级至一二品官,俱依品级造葬,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考满者给全葬,未满者半之,俱致祭一次。参领、协领、郎中、佐领及三等侍卫、护卫官阵亡者,致祭一次。汉文职一、二品或三品考满,俱致祭、造葬,未满者半之,致祭一次。在外布、按以上,依京秩例行。武职加衔副将以上,造葬,致祭一次,无兼衔而考满者同,未满者半之,致祭一次。知县、守备以上阵亡者,各依加赠品级造葬,致祭一次。凡满、汉文武原官致仕者,恤典同现任。  康熙九年,定本身所得及承袭公、侯、伯给全葬,遣官读文,致祭一次。内大臣、都统、子品级散秩大臣、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子、世袭子、镇守将军、提督,各依品级给全葬,遣官读文,致祭一次。男品级散秩大臣、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侍郎、本身所得男、学士、副都御史、总督、总兵官、加级至二品巡抚,各依所加品级给全葬,遣官读文,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副都御史、巡抚、通政使、大理寺卿,任满给全葬,未满者半之,俱遣官读文,致祭一次。布政使给全葬,致祭一次。云骑尉、三等侍卫以上,文职知县、武职守备以上阵亡者,各依加赠品级给全葬,致祭一次。  道光二十四年,定赐祭王、公以下仪,祭日,堂中陈仪卫,灵座前置供案,陈赐祭物品,左右分陈自备祭品。案前设遣官奠位,东设祝案,北乡,南设燎位,具楮帛。遣官至,丧主率宗亲及属官跪迎大门外,礼部官奉祭文入自中门,陈东案,遣官随入,就位立,丧主以下皆就位跪。读祝官读文讫,遣官跪奠三爵,每奠一叩。镇国将军以下立奠,丧主率众随行礼。毕,兴,举哀,燎祭文。丧主率众望阙谢恩,三跪九叩。遣官出,跪送大门外。  赐谥亲王例用一字,贝勒以下及文武大臣二字。郡王谥号,尚沿明制用二字,间有用一字者。圣祖时,追谥郡王,满、汉文俱用一字,遂为定制。  顺治九年,定亲王以下丧闻,宗人府请谥,内院撰拟碑文。康熙四年,定诸王赐谥,封号上加一字,贝勒以下、入八分公以上,予否请旨行。乾隆三十六年,遵旨议定贝勒至辅国公兼一品职者予谥,仍请旨。其兼二品以下职暨不兼职者罢予谥。  定制,一品官以上予否请上裁,二品官以下不获请。其得谥者,率出自特旨,或以勤劳,或以节义,或以文学,或以武功。破格崇褒,用示激劝。嘉、道以前,谥典从严,往往有阶至一品例可得而未得者。世宗朝,一等公福善,大学士魏裔介,将军佛尼勒、莽依图,都统冯国相,尚书汤斌、徐潮、玛尔罕辈,望实素高,入祀贤良。逮至高宗初元,始获追谥。易名盛典,殊不易得。  令甲,得谥者礼部取旨,行知内阁典籍撰拟。至穆宗朝,大学士卓秉恬改归汉票签,唯侍读司之。大学士及翰林授职者,始得谥“文”,亦有出自特恩而获谥文者。侍读拟八字,大学士选四字,馀则拟十六字,大学士选八字,并请上裁定。武臣有谥文者,如领侍卫内大臣索尼获谥文忠,异数也。唯“文正”则不敢拟,出自特恩。文职内自三品卿、外自布政使以下,例不予谥。唯御史陆陇其谥清献,侍讲学士秦承业谥文悫,太常卿唐鉴谥恪慎,则以崇尚儒臣,笃念师傅,不为恆式。  咸丰三年,礼臣奏定文职二品官殉难,视一品予谥。如按察使优恤,礼部亦得援例以请。军兴而后,道、府、州、县等官死绥不少,疆臣疏请,不拘常格矣。其武职死事,参将以下,视副将议恤;协领以下,视副都统议恤:皆得援新章奏请。唯武功未成者,不得拟用“襄”字。至十二年,谕:“嗣后文武各官,其官阶例不予谥者,不得率行奏请。”至是限制稍严。  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革总督贺长龄请谥。诏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培敬吏议。亦有得谥而被夺者,若沈德潜、卞三元,或追论其生平,或败露于身后,削秩仆碑,以示诫也。  至朝鲜国王谥号,曏亦内阁撰拟,嗣以所拟之字有触其国王先代名讳,则改由其国自拟八字以进,请帝裁定云。  外籓赐恤顺治十三年,定蒙籓亲王等丧,遣官★祭文至茔所宣读致祭,丧主率属跪迎。礼毕,望阙谢恩,行三跪九拜礼。自王以下,致祭如前仪,唯牲醴物品,则依其爵为隆杀。著有勋劳者,建碑优恤,特遣大臣、侍卫,出自恩旨。亲王、郡王福晋丧,遣祭如仪。贝勒至公夫人,并遣祭,无祭文。  其朝鲜国王母妃、王妃、世子丧讣至,礼臣请赐恤,遣正、副使赉祭品、香钞谕祭。乾隆五十一年,国王世子李丧,礼部奏闻。诏以朝鲜世守籓封,最称恭顺,命倍给祭品,示优恤。嘉庆十年,国王李钖曾祖母庄顺王妃讣至,赐祭一次。  琉球、越南国王卒,告哀,遣使谕祭,并给银绢。母、妃、世子丧,俱不告哀,不赐恤。使臣来京病殁,则题请恤典,赐棺及祭,归葬者听。  品官丧礼定制,有疾迁正寝,疾革书遗言,三品以上官具遗疏,既终乃哭。立丧主、主妇。护丧诸执事人治棺,民公采板,侯、伯、一品官以下硃棺。讣告。设尸床、帷堂,陈沐具。乃含。三品以上用小珠玉,七品以上用金木屑五。袭衣,常服一称,朝衣冠带各以其等。明日小敛,陈敛床堂东,加敛衣,三品以上五称,衤复三、襌二;五品以上三称,衤复二、襌一;六品以下二称,衤复、襌各一:皆以缯。衤复衾一。又明日大敛盖棺,设灵床柩东,柩前设灵座,陈奠几,丧主及诸子居苫次,族人各服其服。  朝夕奠肴馔,午饼饵。遇朔望,则朝奠具殷奠,肴核加盛。初祭,陈馔筵羊酒,具楮币。公筵十五席,羊七,楮四万;侯筵十二,楮三万六千;伯筵十二,楮三万二千:羊俱六。一品官筵十,羊五,楮二万八千;二品筵八,羊四,楮二万四千;三品筵六,楮二万;四品筵五,楮万六千:羊俱三。五品筵四,楮万二千;六、七品筵三,楮万:羊俱二。  族人齐集,丧主以下再拜,哭奠如礼。卒奠,大功者易素服,大祭同。初祭,期服者易素服,百日致奠薙发,三月而葬。  一品茔地九十步,封丈有六尺,递杀至二十步封二尺止。缭以垣。公、侯、伯周四十丈,守茔四户;二品以上周三十五丈,二户;五品以上周三十丈,一户;六品以下周十二丈,止二人守之。公至二品,用石人、望柱暨虎、羊、马各二,三品无石人,四品无石羊,五品无石虎。其墓门勒碑,公、侯、伯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麒麟首,三品天禄辟邪首。四至七品圆首方趺,首视公、侯、伯递杀二尺至尺八寸止,碑身递杀五寸至五尺五寸止,广递杀二寸至二尺二寸止,趺递杀二寸至二尺四寸止。刻壙志用石二片,一为盖,书某官之墓,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乡,铁束,埋墓中。  制柩轝,上用竹格,结以采,旁施帷幔,四角垂流苏,缯荒、缯帏并青蓝色。公、侯、伯织五采,一、二品用销金,五品以上画云气,六、七品素缯无饰。承以槓,五品以上魨硃,六、七品饰红垩,障柩画翣,五品以上四,六、七品二。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明器则从俗。  诹日发引,前夕祖奠,翌日遣奠,会葬者毕集。公鞍马八,递杀至二数。仪从前导,引以丹旐、铭旌,满用丹旐,汉用铭旌。至墓所,乃窆。祀后土,题主,奉安,升车,反哭,乃虞。羊、酒、楮帛各视其等。祭毕,柔日再虞,刚日三虞。百日卒哭,次日祔家庙。期年小祥,再期大祥,迁主入庙。祝读告辞,主人俯伏五拜。讫,改题神主,诣庙设东室,奉祧主藏夹室。乃彻灵座。后一月禫。丧至此计二十有七月。丧主诣庙祗荐禫事。  其在外闻丧者,讣至,易服,哭,奔丧。至家凭殡哭,翌日成服。丧期自闻讣日始。馀同。期以下闻丧,易服为位而哭,奔丧,则至家成服。官在职,非本生父母丧,虽期,犹从政,不奔丧。闻讣,易服为位而哭,私居持服,入公门治事仍常服。期丧者,期年不与朝、祭。服满,则于私居为位哭,除之。  顺治九年,定百官亲丧祭礼以其子品级,子视父母,命妇视夫同。  康熙二十六年,禁居丧演戏饮博。凡官卒任所,或父母与妻丧,许入城治事。  乾隆间,谕京旗文武官遇亲丧,百日后即入署治事,持服如故。罢与祭祀、朝会。  道光二十四年,定民公以下、军民以上居丧二十七月,不宴会、作乐,不娶妻、纳妾,门户不换旧符。  宣统元年,礼部议画一满、汉丧制,自是满官亲丧去职,与汉官一例矣。  士庶人丧礼顺治初年,定制,士、庶卒,用硃棺,榇一层,鞍马一。初祭用引幡,金银楮币各一千,祭筵三,羊一。大祭同。百日、期年祭,视初祭半之。一月殡,三月葬。墓祭纸币、酒肴有定数。通礼,士敛衣衤复襌各一,衤复衾一,袭常服一称,含用金银屑三,用铭旌。庶人衤复衾一,含银屑三,立魂帛。士茔地围二十步,封高六尺。墓门石碣,圆首方趺。壙志二,如官仪。柩轝上竹格垂流苏,槓饰红垩,无翣。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明器从俗。庶人茔地九步,封四尺。有志无碣。轝以布衾覆棺,不施帏盖。槓两端饰黑,中饰红垩。馀略仿品官,制从杀。  雍正初元,定军、民故者,前后敛衣五袭,鞍马一。初祭,祭筵二,羊一,大祭同,常祭减半。棺罩生、监用青绢,军、民春布。  十三年,诏曰:“朕闻外省百姓丧葬侈靡,甚至招集亲邻,开筵剧饮,名曰闹丧,且于丧所殡时杂陈百戏。匪唯背理,抑亦忍情。”敕督抚严禁陋习,违者治罪。又谕:“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故娶在三年外而聘在三年内者,春秋犹以为非。三年之丧,创深痛钜。乃愚民不知礼教,虑服丧后不获嫁娶,遂乘父母疾笃或殡敛未终而贸然为之者,朕甚悯焉。自今伊始,齿朝之士,下逮生监,毋违此制。其皁隶编氓,穷而无告,父母卧疾,赖子妇治饔飧者,任其迎娶盥馈,俟疾瘳或服竟再成婚礼。”古者礼不下庶人,其斯之谓欤?曾子问:“亲迎在途而婿之父母死,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亦此义也。  服制顺治三年,定丧服制,列图于律,颁行中外。道光四年,增辑大清通礼,所载冠、服、绖、屦,多沿前代旧制。制服五:曰斩衰服,生麻布,旁及下际不缉。麻冠、绖,菅屦,竹杖。妇人麻屦,不杖。曰齐衰服,熟麻布,旁及下际缉,麻冠、绖,草屦,桐杖。妇人仍麻屦。曰大功服,粗白布,冠、绖如之,茧布缘屦。曰小功服,稍细白布,冠、屦如前。曰缌麻服,细白布,绖带同,素屦无饰。  叙服八:曰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  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镝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妻;为女在室者,为子之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出嫁同;女出嫁为父、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或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侄与侄女在室者;女適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妾为家长之父、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曰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  曰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为继父昔同居者;为同居继父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祖为孙及孙女在室者;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女已嫁者;伯、叔父、母为侄妇及侄女已嫁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既为人后,于本生亲属皆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姊、妹在室者;为姑、姊、妹已嫁者;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为本宗兄、弟及其子;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  曰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同堂姊、妹已嫁者;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从祖姑及堂姑在室者;祖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及姊、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夫之姑、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祖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为乳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及族祖姑、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弟;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夫祖姑在室者;为夫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女已嫁者;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与孙及孙女在宦者;为夫兄、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孙女已嫁者;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女已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乾隆四十年,高宗特旨允以独子兼祧,于是始定兼祧例。兼祧者从权以济经,足补古礼之阙。会典服制别大宗、小宗,以大宗为重。大宗依服制本条持服,兼祧依降服持服。  道光九年,礼臣增议两祧服制,以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故,嫡孙承重,俱服斩衰三年。其本身为本生亲属俱从正服降一等,子孙为本生亲属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同治十年,允礼臣请,兼祧庶母服制,依定制为兼祧父、母服期,为兼祧庶母服小功。其以大宗子兼祧小宗与以小宗兼祧大宗者,以大宗为重。为大宗庶母服期年,小宗庶母服小功。其以小宗兼祧小宗者,以所生为重,为本生庶母服期年,为兼祧庶母服小功。至出嗣而非兼祧者,以所后为重,为所后庶母服期年,为本生庶母服小功。既降期而服小功,其兼祧庶母为兼祧子持服亦如之。 志六十九  乐一  记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也者,考神纳宾,类物表庸,以其德馨殷荐上帝者也。圣道四达,声与政通,于是有缀兆之容,箾籥之音,被服其光辉,膏润其猷烈,以与民康之,民无憔瘁揫伤之嗟,放僻嫚荡之志,夫然后雅颂作焉。盖三苗格而韶舞,十一税而颂讴,玄鸟歌而商祚兴,灵台奏而周道昌。王官失守,神不降祉。移及春秋,脊脊大乱。仲尼序诗,列黍离于国风,齐王德于邦君,明其不能复雅。中更暴秦,乐经埃灭,音之郑卫,自此而阶,郊庙登歌,声不逮下。扰民齐教,无闻焉尔。然而历代创兴,莫不铺陈南雅,自制郊辞,绳祖业之维艰,颂帝功之有赫,考较钟悬,裁定缛典。虽浑灝三五,炳焉同风,而寤想闻韶,跂之弥卲。是则前诰所讥,邻于夜诵者也。  清起僻远,迎神祭天,初沿边俗。及太祖受命,始习华风。天命、崇德中,征瓦尔喀,臣朝鲜,平定察哈尔,得其宫悬,以备四裔燕乐。世祖入关,修明之旧,有中和韶乐,郊庙朝会用之。有丹陛大乐,王公百僚庆贺用之。有中和清乐、丹陛清乐,宫中筵宴用之。有卤簿导迎乐,巡跸用之。又制铙歌法曲,奋武敌忾,宣鬯八风,以俪汉世短箫。而满洲旧舞,是曰莽式,率以兰锜世裔充选,所陈皆辽沈故事,作麾旄弢矢跃马涖阵之容,屈伸进反轻蹻俯仰之节,歌辞异汉,不颁太常,所谓缵业垂统,前王不忘者欤?  圣祖、高宗,制作自任,臣匪师旷之聪,君逾姬旦之美。考音谐金石,昭德摛天汉,帝秩皇造,于斯为盛。但观其命伶伦使协律。召咸黑以赓歌,非不陶英铸茎,四隅率同,而继体再传,颂声浸废。魏文听之而思卧,季札观之而无讥,是知乐之为懿,觇国隆洿,讴歌在民,匪所自致,而三古承流,曾靡先觉,可为惋欷者也。  稽清之乐,式遵明故,六间七始,实绍古亡,布咫(艹剽)禾,譣气灰琯。斯乃神瞽以之塞(流玉),隶首由其踠步。将欲起元音之废,复淳朴之真,弘我夏声,秕乞西奏。澹欲缮性,一綖庶几,有庇经诰,其或在此。必监前宪,我则优矣。国宬所书,声容器数之次第,管律弦度之讨论,焕乎秩秩,可谓有文。今掇其要,以备简籍。  太祖肇启东陲,戡乱用武,声物弇朴,率缘辽旧。天命元年,即尊位沈阳,诸贝勒群臣廷贺上寿,始制卤簿用乐。八年,定凯旋拜天行礼筵宴乐制。太宗天聪八年,又定出师谒堂子拜天行礼乐制、元旦朝贺乐制。九年,停止元旦杂剧。先是梅勒章京张存仁上言:“元旦朝贺,大体所关,杂剧戏谑,不宜陈殿陛。故事,八旗设宴,惟用雅乐。”从之。  十年,建国号曰清,改元崇德。其明年,遂有事太庙,追尊列祖,四孟时享、岁暮祫祭并奏乐。皇帝冬至、万寿二节与元旦同。御前仪仗乐器,锣二,鼓二,画角四,箫二,笙二,架鼓四,横笛二,龙头横笛二,檀板二,大鼓二,小铜钹四,小铜锣二,大铜锣四,云锣二,唢呐四。乐人绿衣黄褂红带,六瓣红绒帽,铜顶上缀黄翎,从内院官奏请也。又诏公主册封、诸王家祭、受降献馘皆用乐。  世祖顺治元年,摄政睿亲王多尔衮既定燕都,将于十月告祭天地宗庙社稷,大学士冯铨、洪承畴等言:“郊庙及社稷乐章,前代各取嘉名,以昭一代之制,梁用‘雅’,北齐及隋用‘夏’,唐用‘和’,宋用‘安’,金用‘宁’,元宗庙用‘宁’、郊社用‘咸’,前明用‘和’。我朝削平寇乱,以有天下,宜改用‘平’。郊社九奏,宗庙六奏,社稷七奏。”从之。于是定圜丘大祀,皇帝出宫,午门声钟,不作乐。致祭燔柴迎神奏始平,奠玉帛奏景平,进俎奏咸平,初献奏寿平,亚献奏嘉平,终献奏雍平,彻馔奏熙平,送神奏太平,望燎奏安平。礼成,教坊司导迎,乐奏祐平。午门钟作,还宫。方泽大祀,皇帝出宫,午门声钟,不作乐。致祭瘗毛血迎神奏中平,奠玉帛奏广平,进俎奏咸平,初献奏寿平,亚献奏安平,终献奏时平,彻馔奏贞平,送神望瘗奏宁平。礼成,教坊司导迎,乐奏祐平。午门钟作,还宫。祈穀,皇帝出宫,午门声钟,不作乐。燔柴迎神奏中平,奠玉帛奏肃平,进俎奏咸平,初献奏寿平,亚献奏景平,终献奏永平,彻馔奏凝平,送神奏清平,望燎奏太平。馀与圜丘、方泽同。太庙时享,皇帝出宫,钟止,不作乐。致祭迎神奏开平,奠帛初献奏寿平,亚献奏嘉平,终献奏雍平,彻馔奏熙平,送神望燎奏成平。礼成,教坊司导迎奏禧平,声钟还宫。社稷坛,皇帝出宫,声钟,不作乐。致祭瘗毛血迎神奏广平,奠玉帛初献奏寿平,亚献奏嘉平,终献奏雍平,彻馔奏熙平,送神望瘗奏成平。礼成,教坊司导迎奏祐平,声钟还宫。  舞皆八佾,初献武舞,亚献、终献文舞,文武舞生各六十四人,执干戚羽籥于乐悬之次,引舞旌节四,舞生四人司之。祭之日,初献乐作,司乐执旌节,引武舞生执干戚进,奏武功之舞。亚献、终献乐作,司乐执旌节,引文舞生执羽籥进,奏文德之舞。惟先师庙祗文舞六佾。  其三大节、常朝及皇帝升殿、还宫,俱奏中和韶乐,群臣行礼,奏丹陛大乐。亲祭坛庙,乘舆出入,用导迎乐,乐章均用“平”字。宴享清乐,则以乐词之首为章名。  是年世祖至京行受宝礼,先期锦衣卫设卤簿仪仗,旗手卫设金鼓旗帜,教坊司设大乐于行殿西前导。时龟鼎初奠,官悬备物,未遑润色,沿明旧制杂用之。教坊司置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协同官十有五人,俳长二十人,色长十七人,歌工九十八人。宫内宴礼,领乐官妻四人,领教坊女乐二十四人。祠祭诸乐,则太常寺神乐观司之。以协律郎教习乐生,月三、六、九日演于凝禧殿。  二年,从有司言,春秋上丁释奠先师,乐六奏,迎神奏咸平,奠帛初献奏宁平,亚献奏安平,终献奏景平,彻馔送神奏咸平。  祭历代帝王乐六奏,迎神奏雍平,奠帛初献奏安平,亚献奏中平,终献奏肃平,彻馔奏凝平,送神望燎奏寿平。  八年,制:朝日七奏,乐章用“曦”,迎神奏寅曦,奠玉帛奏朝曦,初献奏清曦,亚献奏咸曦,终献奏纯曦,彻馔奏延曦,送神奏归曦。  夕月六奏,乐章用“光”,迎神奏迎光,奠玉帛初献奏升光,亚献奏瑶光,终献奏瑞光,彻馔奏涵光,送神奏保光,皆中和韶乐。  皇太后、皇后三大节庆贺,皇帝大婚行礼,皆丹陛大乐。  祭真武、东岳、城隍庙,教坊司作乐如群祀。  是年又允礼部请,更定乐舞、乐章、乐器之数,享庙大乐于殿内奏之,文武佾舞备列乐章卒歌乐器俱设,补舞生旧额五百七十人。  其后又定常朝升殿中和韶乐奏隆平,王公百官行礼丹陛大乐奏庆平,外籓行礼丹陛大乐奏治平,还宫中和韶乐奏显平。耤田飨先农,乐章七奏,用“丰”,迎神奏永丰,奠帛初献奏时丰,亚献奏咸丰,终献奏大丰,彻馔奏屡丰,送神奏报丰,望瘗奏庆丰。  礼成,御斋宫,导迎大乐奏天下乐,升座奏万岁乐,群臣行礼丹陛大乐奏朝天子,筵宴上寿奏三月韶光,进馔清乐奏太清歌。  太庙祫祭迎神奏贞平,奠帛初献奏寿平,亚献奏嘉平,终献奏雍平,彻馔奏熙平,送神奏清平。  大享殿合祀天地百神,乐章九奏,用“和”,迎神奏元和,奠玉帛奏景和,进俎奏肃和,初献奏寿和,亚献奏安和,终献奏永和,彻馔奏协和,送神奏泰和,望燎瘗奏清和。  其上皇太后徽号册宝、尊封太妃、册立中宫、太和殿策士诸庆典,皆特诏用乐。自后幸盛京、谒陵,进实录、玉牒亦如之。  康熙初,圣祖践阼幼冲,率承旧宪,无所改作。八年,惟诏定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三大节朝贺乐,皇帝元旦升座中和韶乐奏元平,还宫奏和平,冬至升座奏遂平,还宫奏允平,万寿节升座奏乾平,还宫奏太平,群臣行礼丹陛大乐奏庆平,外籓奏治平,太皇太后升座奏升平,还宫奏恆平,行礼奏晋平,皇太后升座奏豫平,还宫奏履平,行礼奏益平,皇后升座奏淑平,还宫奏顺平,行礼奏正平。而有司肄习日久,乐句律度,凌厉失所,伶伦应官,比于制氏,但纪铿锵鼓舞而已。  自世祖时,已屡饬典乐官演习乐舞声容仪节,尝谕大学士等曰:“各处祭祀,太常寺所奏乐俱未和谐。乐乃祭祀之大典,必声容仪节尽合歌章,始臻美善。其召太常寺官严饬之。”至十一年,圣祖亦谕礼臣:“慎重禋祀,勤加习练,勿仍前怠,亵越明典。”  二十一年,三籓削平,天下无事,左副都御史余国柱首请釐正郊庙、朝贺、宴享乐章,上曰:“享祀乐章,一代制作所系,礼部、翰林院其集议以闻。”寻奏:“自古庙乐,原以颂述祖宗功德,本朝郊坛庙祀乐章,曲名曰‘平’,遵奉已久。太祖、太宗、世祖同于太庙致祭,宜如旧。惟朝会、宴享等乐曲调,风雅未备,宜敕所司酌古准今,求声律之原,定雅奏之节。”从之。因命大学士陈廷敬重撰燕乐诸章,然犹袭明故,虽务典蔚,有似徒歌,五声二变,踵讹夺伦,黄锺为万事根本,臣工无能言之者。帝方谦让,亦未暇革也。  二十三年,东巡谒阙里,躬祭孔林,陈卤簿,奏导迎大乐乐章、乐舞,先期命太常寺遣司乐官前往肄习,与太学先师庙同。二十九年,以喀尔喀新附,特行会阅礼,陈卤簿,奏铙歌大乐,于是帝感礼乐崩隤,始有志制作之事。  三十一年,御乾清宫,召大学士九卿前,指五声八风图示之曰:“古人谓十二律定,而后被之八音,则八音和,奏之天地,则八风和,诸福之物,可致之祥,无不毕至,言乐律所关者大也。而十二律之所从出,其义不可知。律吕新书所言算数,专用径一围三之法,此法若合,则所算皆合;若舛,则无所不舛矣。朕观径一围三之法,必不能合,盖径一尺,则围当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奇,若积累至于百丈,所差当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舛错可胜言耶?”因取方圆诸图谓群臣曰:“所言径一围三,但可算六角之数,若围圆必有奇零。朕观八线表中半径句股之法极精微,凡圆者可以方算,开方之术,即从此出。若黄锺之管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此旧说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则古今尺制不同,当以天地之度数为准。惟隔八相生之说,声音高下,循环相生,复还本音,必须隔八,乃一定之理也。”随命乐人取笛和瑟次第审音,至第八声,仍还本音。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义耶?”群臣皆曰:“诚如圣训,非臣等闻见所及。”  三十四年,定大阅鸣角击鼓声金之制。  四十九年正月,孝惠章皇后七十万寿,又谕礼部曰:“玛克式舞,乃满洲筵宴大礼,典至隆重,故事皆王大臣行之。今岁皇太后七旬大庆,朕亦五十有七,欲亲舞称觞。”是日皇太后宫进宴奏乐,上前舞蹈奉爵,极懽乃罢。  帝既妙揅锺律,时李光地为文渊阁大学士,以耆硕被顾问,会进所纂大司乐释义及乐律论辨,因上言曰:“礼乐不可斯臾去身,亦不可以一日不行于天下。自汉以来,礼乐崩坏,不合于三代之意者二千馀年,而乐尤甚。盖自诸经所载节奏、篇章、器数、律吕之昭然者,而纷纷之说,终不能以相一,又况乎精微之旨,与天地同其和者哉!今四海靡靡,风声颓敝,等威无辨,而奢僭不可止;联属无法,而斗争不可禁。记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神而明之者,本也;举而措之者,文也。谓宜搜召名儒,以至淹洽古今之士,上监于夏、商,近稽自汉、唐以降,考定斟酌,成一代大典,以淑天下而范万世。”大学士张玉书亦言:“乐律算数之学,失传已久,承譌袭舛,莫摘其非;奥义微机,莫探其蕴。臣等躬聆训诲,犹且一时省寤,而覆算迷蒙;中外臣民,何由共喻?宜特赐裁定,编次成书,颁示四方,共相传习。正历来积算之差讹,垂万世和声之善法,学术政事,均有裨益。”  帝重违臣下请,五十二年,遂诏修律吕诸书,于蒙养斋立馆,求海内暢晓乐律者,光地荐景州魏廷珍、宁国梅成、交河王兰生任编纂。兰生故光地所拔士,乐律有神契,硃子琴律图说,字多譌谬,兰生以意是正,了然可晓。及被诏入直,所与编校者皆淹雅士,而兰生学独深,亦时时折中于帝,遇有疑义,亲临决焉。  其法首明黄锺为十二律吕根源,以纵黍横黍定古今尺度,今尺八寸一分,当古尺十寸,横黍百粒,当纵黍八十一粒。汉志:“黄锺之长,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广者横也,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则黄锺为九十横黍所累明矣。即以横黍之度比纵黍,为古尺之比今尺,以古尺为一率,今尺为二率,黄锺古尺九寸为三率,推得四率七寸二分九釐,即黄锺今尺之度。律吕新书:黄锺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再置古尺,积八百一十分,以九十分归之,得面冪九方分,用比例相求,面线相等,面积不同。定数圆面积一十万为一率,方面积一十二万七千三百二十四为二率,今面冪九方分为三率,推得四率一十一分四十五釐九十豪,开平方得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为黄锺古尺径数。求周,得十分六釐三豪四丝六忽。即以古尺之积比今尺之积,古尺一百分,自乘再乘得一百万分为一率,今尺八十一分,自乘再乘得五十三万一千四十一分为二率,黄锺积八百一十分为三率,推得四率四百三十分四百六十七釐二百十一豪,即黄锺今尺之积。以今尺长七寸二分九釐归之,得面冪五分九十釐四十九豪,求径得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而黄锺管之纵长体积面径定矣。  黄锺既定,于是制律吕同径之法,以积实容黍为数,三分损益以覈之,黄锺三分损一,下生林锺,林锺三分益一,上生太簇,太簇三分损一,下生南吕,南吕三分益一,上生姑洗,姑洗三分损一,下生应锺,应锺三分益一,上生蕤宾,蕤宾三分益一,上生大吕,大吕三分损一,下生夷则,夷则三分益一,上生夹锺,夹锺三分损一,下生无射,无射三分益一,上生仲吕。又倍之,自蕤宾以下至应锺,半之,自黄锺以下至仲吕,皆六。不用京房变律之说,定宫声在黄锺、大吕之间。  黄锺为宫,次太簇以商应,次姑洗以角应,次蕤宾以变徵应,次夷则以徵应,次无射以羽应,次半黄锺以变宫应,所谓阳律五声二变也。至半太簇为清宫,仍应黄锺焉。大吕为宫,次夹锺以商应,次仲吕以角应,次林锺以变徵应,次南吕以徵应,次应锺以羽应,次半大吕以变宫应,所谓阴吕五声二变也。至半夹锺为清宫,仍应大吕焉。旋相为宫,折中取声,类而不杂。验之箫笛,工为宫,则凡应商,六应角,五应变徵,乙应徵,上应羽,尺应变宫。  黄锺为低工,大吕为高工,而分清浊。太簇为低凡,夹锺为高凡,而分清浊。姑洗为低六,仲吕为高六,而分清浊。蕤宾为低五,林锺为高五,而分清浊。夷则为低乙,南吕为高乙,而分清浊。无射为低上,应锺为高上,而分清浊。倍之,则倍无射、倍应锺为宫声之右变宫尺字,而分清浊。倍夷则、倍南吕为变宫之右下羽上字,而分清浊。倍蕤宾、倍林锺为下羽之右下徵乙字,而分清浊。半之,则半黄锺、半大吕为羽声之左变宫尺字,而分清浊。半太簇、半夹锺为变宫之左少宫工字,而分清浊。半姑洗、半仲吕为少宫之左少商凡字,而分清浊。古乐所以起下徵而终清商也。  黄锺一径,别其长短,为十二律吕,复助以倍半,而得五声二变之全,由是制以乐器,以黄锺之积为本,加分减分,皆用黄锺之长与径相比,大加至八倍,则长与径亦加一倍,小减至八分之一,则长与径亦减其半。正律吕管十二,倍管六,半管六。黄锺同形管五十六,亦倍管六,半管六。同形管又生同径管十一,凡一千三百六十八管。依数立制,以考其度,以审其音。八倍黄锺之管,声应正黄锺之律浊宫低工。七倍黄锺之管,应大吕之吕清宫高工。六倍黄锺之管,应太簇之律浊商低凡。五倍黄锺之管,应夹锺之吕清商高凡。四倍黄锺之管,应姑洗之律浊角低六。三倍半黄锺之管,应仲吕之吕清角高六。三倍黄锺之管,应蕤宾之律浊变徵低五。三倍宜应仲吕,今高半音而应蕤宾,盖管体渐小,声音易别。必于三倍之积,复加正黄锺之半积,始应仲吕之吕清角高六。半积之理,由此生也。二倍半黄锺之管,应林锺之吕清变徵高五。二倍加四分之一黄锺之管,应夷则之律浊徵低乙。二倍黄锺之管,不应夷则,而二倍半二倍之间始应之。必以半积复半之,为四分之一,加于二倍之内,其分乃合。四分之一之理,由此生焉。二倍黄锺之管,应南吕之吕清徵高乙。正加四分之三黄锺之管,应无射之律浊羽低上。正加四分之二黄锺之管,应应锺之吕清羽高上。正加四分之一黄锺之管,应半黄锺之律浊变宫低尺。正加八分之一黄锺之管,应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尺。此管与正黄锺最近,欲取合清宫之分,则以四分之一复半之,为八分之一,加于正黄锺之分,其声始应。八分之一之理,由此生焉。  继此则正黄锺管声应半太簇之律,浊宫低工乃与八倍黄锺之管相和同声矣。递减之,黄锺正积八分之七之管,应大吕之吕。八分之六之管,应太簇之律。八分之五之管,应夹锺之吕。八分之四之管,应姑洗之律。八分之三分有半之管,应仲吕之吕。八分之三之管,应蕤宾之律。八分之二分有半之管,应林锺之吕。八分之二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应夷则之律。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乃正黄锺三十二分之一,至此三十二分之理生焉。八分之二之管,应南吕之吕。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三之管,应无射之律。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二之管,应应锺之吕。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应半黄锺之律。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八分之一之管,应半大吕之吕。此一分之八分之一,乃正黄锺六十四分之一,至此六十四分之理生焉。而八分之一之管,又应正黄锺,而为正黄锺长与径之半。  自八倍黄锺至黄锺八分之一,皆具同径之十二律吕,皆成一调之五声二变。推而演之,加黄锺之积至六十四倍,则同形管长径皆四倍于正黄锺,减黄锺之积至六十四分之一,则同形管长径皆得正黄锺四分之一。六十四倍积同形管应正黄锺,五十六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七同形管应大吕,四十八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六同形管应太簇,四十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五同形管应夹锺,三十二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四同形管应姑洗,二十八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三加半同形管应仲吕,二十四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三同形管应蕤宾,二十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二加半同形管应林锺,十八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二加一分四之一同形管应夷则,十六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二同形管应南吕,十四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三同形管应无射,十二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二同形管应应锺,十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一同形管应半黄锺,九倍积同形管与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八之一同形管应半大吕,六十四分之一同形管仍应正黄锺,于是十二律吕之同径异形者,合长短倍半以成旋宫之用。而黄锺之同形异径者,因加减实积,亦成旋宫之用。制器求声,齐于此矣。  虽然,五声二变管律与弦度又各不同,汉、唐以后,皆宗司马、淮南之说,以三分损益之术,误为管音五声二变之次,复执管子弦音五声度分,而牵合于十二律吕之中。试截竹为管吹之,黄锺半律,不与黄锺合,而合黄锺者为太簇之半律,则倍半相应之说,在弦音而非管音也。又黄锺为宫,其徵声不应于林锺而应于夷则,则三分损益宫下生徵之说,在弦度而非管律也。以弦度取声,全弦与半弦之音相应,而半律较全律则下一音。盖弦之体,实藉人力鼓动而生声,全弦长,故得音缓,半弦短,故得音急,长短缓急之间,全半相应之理寓焉。管之体虚,假人气入之以生声,故管之径同者,其全半不相应,求其相应,必径减半始得,所以正黄锺与黄锺八分之一之管相应同声也。  因全半之不同,于是管律弦度首音至八音,其间所生五声二变之度分亦异。管律黄锺之全为宫声首音,则太簇之半为少宫八音,其间太簇之全为商声二音,姑洗为角声三音,蕤宾为变徵四音,夷则为徵声五音,无射为羽声六音,黄锺之半为变宫七音。自首音至第八音,得七全分。若弦度假借黄锺全分为宫声首音,则黄锺之半为少宫八音,其间太簇之分为商声二音,姑洗之分为角声三音,蕤宾之分为变徵四音,而林锺之分乃为徵声五音,南吕之分为羽声六音,应锺之分为变宫七音。各弦之分,宫至商,商至角,角至变徵,徵至羽,羽至变宫,皆得全分,而变徵至徵,变宫至少宫,祗得半分。自首音至八音,合为六全分,故弦音不可以十二律吕之度取分。如以倍无射变宫尺字定弦,则得下徵之分。倍无射变宫尺字,即今笛与头管之合字也。凡品乐居首一弦,必得下徵之分,而五音之位始正。故世以头管合字定琴之一弦为黄锺之宫者,盖一弦不得不定以合字,正为取下徵之分也。  黄锺宫声工字定弦,得下羽之分;太簇商声凡字定弦,得变宫之分;姑洗角声六字定弦,得宫弦之分;蕤宾变徵五字定弦,得商弦之分;夷则徵声乙字定弦,得角弦之分;无射羽声上字定弦,得变徵之分;而半黄锺变宫尺字定弦,仍得徵弦之分焉。今借黄锺之分为宫弦全分,其首音仍定以黄锺之律,则二音限于太簇之分,而声亦应太簇之律,三音则变为夹锺之分,而声始应姑洗之律。如仍取姑洗之分,则声必变而应于仲吕之吕,四音复变为仲吕之分,而声应蕤宾之律。如仍取蕤宾之分,则声必变而应于林锺之吕,五音则为林锺之分而应夷则之律,六音则为南吕之分而应无射之律,七音又变为无射之分而声始应半黄锺之律。如仍取应锺之分,则声必变而应于半大吕之吕。此宫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黄锺之律,而变为羽弦之分者也。或以黄锺之分为宫弦全分,而本弦七音欲各限以宫弦内七音之分,则首音必定以姑洗之律。以次分之,此宫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姑洗之律,而得宫弦之分者也。又或以笛与头管合字为今所定倍无射之律为宫弦全分,首音依次分之,得下徵弦之分,此宫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以笛之合字而变为徵弦之分者也。依律吕而定弦音,则弦度之分随之潜移,依弦度之分命为七音之次,则声音宫调不与律吕相协。此由管律、弦度全、半生声取分之不同,于是丝乐弦音之旋宫转调,与竹乐管音亦异。  清浊二均各七调,中与管乐有同者,有可同者,有不可同者。同者惟宫调一调,五声二变皆正应。可同者,商调、徵调五声正、应二变借用;不可同者,角调、变徵调、羽调、变宫调五声之内清浊相淆。如但以弦音奏之,而不和以管音,祗有四调,馀三调皆转入弦音宫调。故周礼大司乐三宫,汉志三统,皆以三调为准。所谓三统,其一天统,黄锺为宫,乃黄锺宫声位羽起调,姑洗角声立宫,主调是为宫调也。其一人统,太簇为宫,乃太簇商声位羽起调,蕤宾变徵立宫,主调是为商调也。其一地统,林锺为宫,乃弦音徵分位羽,实管音夷则徵声位羽起调,半黄锺变宫立宫,主调是为徵调也。隋志郑译云:考寻律吕,七声之内,三声乖应。当时考较声律,或以管音考核弦音,或以弦音考核管音,故得四调相和,三调乖应,即二变调与角调也。变徵调与羽调五正声内祗一声乖应,然羽调犹能自立一调,变徵调则转入宫调声字。至角调变宫调,五声之内二三声乖应,与宫调声字雷同,皆不能成一调也。唐志载四宫二十八调,率以弦音之分定为十二律吕之度,故有正宫大食、高大食之名。今即弦音、管音之和不和,以辨阳律、阴吕之分用、合用,乃知唐书之二十八调独取弦音,不在管律。而古人所用三统,实取管音、弦音之相和者用之也。  是以弦音诸乐,其要有四:一,定弦音应某律吕之声字,即得某弦之度分。一,弦音转调不能依次递迁,故以宫调为准,有几弦不移,而他弦或紧一音,或慢半音,遂成一调,而各弦七声之分因之而变。一,弦音诸调虽无二变,而定弦取音,必审二变之声,必计二变之分,始能得其条贯,不然,宫调无所取准。一,弦音宫调,惟宫与商徵得与律吕相和为用,馀四调阴阳乖应,或淆入宫调声字,不得自成一调。即此四者,条分缕析,则弦音旋宫转调之法备矣。  乐之学既微,自古言者又歧说繁滋,莫衷一是。子长、孟坚时已异同,隋、唐登歌,杂苏祗婆龟兹乐,以律吕文之,神瞽弗世,等于诗亡。宋人李照、和岘、范镇、蔡元定之徒,稍有志于复古,然但资肊验,或且饰以阴阳郛廓之说,明郑世子载堉始以勾股谭律度。  帝本长畴人术,加之以密率,基之以实测,管音弦分千载之袭缪,至是乃定。明年书成,分三编:曰正律审音,发明黄锺起数,及纵长、体积、面冪、周径律吕损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宫之法;曰和声定乐,明八音制器之要,详考古今之同异;曰协均度曲,取波尔都哈兒国人徐日升及意大里亚国人德里格所讲声律节度,证以经史所载律吕宫调诸法,分配阴阳二均字谱,赐名曰律吕正义。兰生、廷珍等皆赐及第,进官有差。  既又谕改订中和乐章声调,曰:“殿陛所奏中和乐章,皆沿明代,句有长短,体制类词,曾因不雅,命大学士陈廷敬等改撰,章法皆以四字为句,而乐人未娴声调,仍以长短句凑拍歌之。今考旧调已得,宫商节奏甚为和平,必使歌章字句亦随韵逗,则章明而宫声谐,其著南书房翰林同大学士详定以闻。”是年十一月冬至,躬祀圜丘,遂用新定乐律。  五十四年,改造圜丘坛,金钟玉磬,各十有六。五十五年,颁中和韶乐于直省文庙。初,乐章既改用“平”,而直省仍沿用“和”,至是从礼部请,始颁行焉。  世宗雍正二年,定耕耤三十六禾词,耕耤筵宴乐制,进筵,丹陛乐奏雨旸时若之章,进酒,管弦乐奏五穀丰登之章,进馔,清乐奏家给人足之章,其辞皆大学士蒋廷锡撰。后又定祭时应宫、祭风伯庙、教坊司作乐,祭雷师、云师庙,和声署作乐,官民婚嫁,品官鼓乐人不得过十二,生、监、军、民不得过八人,著为令。  高宗即位,锐意制作,庄亲王允禄自圣祖时监修律算三书,至是仍典乐事。乾隆六年,殿陛奏中和韶乐,帝觉音律节奏与乐章不协,因命和亲王弘昼同允禄奏试,允禄因言:“明代旧制,乐章以五、六、七字为句,而音律之节奏随之,乐章音律俱八句,故长短相协。今殿陛乐若定以四字为句,则与坛庙无殊,惟乐章更定,大典攸关,谓宜会同大学士、礼部将乐章十二成详议,令翰林改拟进览。”寻大学士鄂尔泰等议:“乐章十二成内,惟淑平、顺平二成每章八句,其十成乐章每章各十句,句四字,而按之音律,则每章八句,每句六、七、八字,以十句四字乐章,和以八句六、七、八字之音律,长短抑扬,宜不尽协。应将乐章字句,按音律之节奏以调和之,章酌从八句,句无拘四言。”奏可。  旧中和乐编钟内倍夷则四钟在黄锺正律之前,帝疑其舛,兼询编钟倍律及设而不作之故于臣工,时张照以刑部侍郎副允禄管部,名知乐,奏言:“编钟之制,以十六钟为一架,阳律八为一悬,在上;阴律八为一悬,在下。阳自阳,阴自阴。律吕之法,必有倍、半,然后高低清浊具备,以成旋宫之用。故阳律有倍蕤宾、倍夷则、倍无射在黄锺之前,有半黄锺、半太簇、半姑洗在无射之后。阴律则有倍林锺、倍南吕、倍应锺在大吕之前,有半大吕、半夹锺、半仲吕在应锺之后。倍蕤宾以还,则声过低而哑,半仲吕以还,则声过高而促,故不用。编钟无倍蕤宾、倍林锺,亦无六半律,以编钟具八,其音中和,已足于用。低不至倍蕤宾、倍林锺,高不至六半律,其序以从低至高,浊至清,排列为次。倍夷则、倍无射当在黄锺之前,倍南吕、倍应锺当在大吕之前,与箫管之长短,琴弦之巨细为一例。排箫倍夷则、倍无射二管在黄锺之前,倍南吕、倍应锺二管在大吕之前。★A9之倍徵、倍羽二弦在宫弦之前,若琴弦箫管易位,则音不可谐,是以编钟之次第同于弦管。”又奏:“编钟一架,上八下八,上阳律,下阴吕。考击之节,南郊、庙祀及临朝大典,皆用黄锺为宫,北郊、月坛,则用大吕为宫。用黄锺为宫,则击上钟,用大吕为宫,则击下钟。临朝以下钟易置于上而击之,非下八钟不击也。又八钟原祗七音,姑洗为宫,黄锺起调为工字,倍夷则、无射为变徵,太簇为变宫,三钟不入调,是以不击。工字调外,则惟二钟不击。如以太簇为宫,倍无射起调为尺字,则倍夷则、无射、太簇三钟皆击,而黄锺为变宫,夷则为变徵,二钟又当不击矣。因相沿俱以黄锺调为黄锺宫,儒生不知音律,谓黄锺为声气之元,万物之母,郊庙、朝廷用之吉,否则凶。不知黄锺为宫,其第一声便是下羽,除变宫、变徵不入调,商、角、徵、羽必须迭用。若声声皆是黄锺,晏子所谓琴瑟专一,谁能听之。况大武之乐,即是无射为宫,载之国语。无射乃阳律之穷,而武王用之,则十二月各以其律为宫,无所不可,亦明矣。”上是之,命如故。  当是时,清兴百馀年矣,古学萌芽,儒者毛奇龄、李恭、胡彦升、江永辈多著书言乐事,考证益邃密。帝亦慕箫韶九成之盛,剬诗缉颂,勇于改为,欲以文致太平。圣祖时虽编定乐书,大抵稽于音律,而乐章句逗无谱,不与音相应。有协律高万霖者,耆年审音,改定宫谱,然祗坛庙之乐。朝会清歌,仍踵前缪。照遂请续纂律吕书,谓“前代坠典,宜见刊正”,许之。开馆纂修,仍命允禄监其事。未几,馆臣上议:“坛庙乐章字谱,天坛、太庙、朝日坛俱黄锺为宫,地坛、夕月坛大吕为宫,近于南齐祗用黄锺之说,而兼清浊二均。及于大吕,虽义有可取,但编钟器内必有设而不作者,同于隋以前哑钟之诮。我皇上制作定世,继述休明,允宜博考详稽,以襄盛典。夫言礼乐必宗成周,顾周代遥邈,文不足徵,所可考者,莫如周礼。而周礼所载圜钟为宫祭天、函钟为宫祭地、黄锺为宫祭宗庙之说,圜钟、函钟不知何律。郑康成以圜钟为夹锺,函钟为林锺,祭地用林锺,义则善矣。然林锺何以又称函钟,则亦无所据也。惟准六乐次第论之,有函钟而无林锺,则知函钟即林锺,然六乐又有夹锺无圜钟,其以圜钟为夹锺,谓夹锺生于房、心之间,房、心大辰,天帝之明堂,则用甘公、石申战代星家之言,以解七百年前周公之制度,诚非笃诂。李光地谓祭天以黄锺为宫,祭宗庙以圜钟为宫,圜黄互错,诸儒相承而不知改。揆以春禘之文,则夹锺之月也,虽若近理,然亦出于肊见。周礼本言祭天以圜钟为宫,其下即云黄锺为角,一章之乐,断无黄锺既为宫,而又为角之理。六乐次第,清浊各一均,黄锺与大吕配祀天神,太簇与应锺配祭地祗,姑洗与南吕配祀四望,蕤宾与函钟配祭山川,夷则与仲吕配享姜嫄,无射与夹锺配享先祖,以律之次第分神之尊卑。顾律吕同用,而清浊之间,有同均者,有不同均者,见诸实用,难于施行。是以历代皆欲仰法周制,而苦无所凭。惟唐贞观时祖孝孙定为祭圜丘以黄锺为宫,方泽以林锺为宫,宗庙以太簇为宫,朝贺宴飨则随月用吕为宫,最为通论。盖黄锺子位,天之统也。乾位在亥,亥前为子,十二辰之始。黄锺下生林锺,林钟未位,地之统也。坤位在申,阳顺阴逆,申前为未。自子至午七律,而天之道备,自未至丑七律,而地之道备。故黄锺属天,林锺属地,林锺上生太簇,太簇寅位,人之统也。故以祀宗庙,先儒所谓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之义也。光地亦称祖孝孙特有远识,而历代用乐,此最近古。臣等愚见,谓宜遵圣祖律吕正义所定旋宫转调之法,将地坛乐章改林锺为宫,太庙乐章改太簇为宫,社稷坛亦地也,亦宜改用林锺为宫。月生于西,酉,西方正位也。又秋分夕月,建酉之月也。夕月坛宜改用南吕为宫,朝日坛若以日东月西、日卯月酉论,应用夹锺为宫,但夹锺阴而日阳,衷以人心属日之义,宜改用太簇为宫。其朝会宴享,并应依唐祖孝孙之说,各以其月之律为宫。先农坛,农事也,宜以姑洗为宫。历代帝王庙、孔子庙祭以春秋,春夹锺、秋南吕为宫,太岁坛宜以岁始之律太簇为宫。”奏上,而皇太后、皇后升座、还宫乐章律吕未定,因命礼臣集议。允禄议曰:“皇太后、皇后乐章应用律吕,博考前典,并无明文。惟十二律吕皆生于黄锺,故黄锺为声气之元,但既专用于南郊以尊上帝,自不便拟用。且律协于乾,吕协于坤,坤元允宜用吕。大吕为黄锺之吕,拟皇太后乐以大吕为宫。礼记:天子日也,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天道也。酉为月之正位,援后月之义,拟皇后乐以南吕为宫。”履亲王允祹议曰:“馆臣拟皇太后乐以大吕为宫,皇后乐以南吕为宫,臣愚以为大吕、南吕并是阴吕,皇上曾有‘凡庆贺大典,皇太后宫应用阳律’之旨,旧制一切大典,俱以黄锺为宫,请仍循旧制。皇上冬至、元旦、万寿三大节,皇太后、皇后三大节,并以黄锺为宫。”帝以“大吕者,黄锺之吕也。既用黄锺尊上帝,林锺尊后土,太簇尊宗庙,而议皇太后乐用大吕,大吕之序,乃在南吕后,皇后乐已用南吕,是先于皇太后也。又方泽坛用蕤宾之吕,林锺为宫,而社稷亦宜有别”。因命重议。于是馆臣请定皇太后乐用南吕为宫,社稷坛祭以春秋二仲月上戊,宜以夹锺南吕为宫。从之。七年,允禄等又奏:“太皇太后升座、还宫用中和韶乐,行礼用丹陛乐,与皇帝同,而皇太后、皇后俱用丹陛乐。考诸掌仪司,自来升座、还宫并用中和韶乐,缘陈廷敬撰拟乐章之时,以皇太后、皇后不敢同于太皇太后,便以丹陛名之。请仍复旧,各为乐章。”寻定皇太后御慈宁宫升座中和韶乐奏豫平;皇帝率诸王群臣行礼丹陛大乐奏益平,还宫中和韶乐奏履平,皇后率皇贵妃、贵妃、妃、嫔及公主、福晋、命妇至宫行礼并同。皇帝三大节临轩、还宫、御内殿升座中和韶乐奏元平,皇后率皇贵妃、贵妃、妃、嫔行礼丹陛大乐奏雍平,降座中和韶乐奏和平,皇后三大节升座中和韶乐奏淑平,行礼丹陛大乐奏正平,降座中和韶乐奏顺平。皇帝筵宴、进茶、赐茶丹陛清乐奏海宇升平日,进酒、赐酒奏玉殿云开,进馔、赐食中和清乐奏万象清宁。皇太后三大节升座、还宫行礼与庆贺同,筵宴进茶、进酒、进馔所奏歌词与皇帝同。  时山东道监察御史徐以升奏言:“古有雩祭之典,所以为百穀祈膏雨也。其制,则为坛于南郊之旁。我朝礼制具备,惟雩祭未有坛壝,乞敕下礼臣博求典故,详考制度,仿古龙见而雩之礼,择地立坛。”帝下其章,大学士鄂尔泰等议曰:“孟夏之月,苍龙宿见东方,为百穀祈膏雨,故龙见而雩。晋永和中,依郊坛制为雩坛,祈上帝百辟,旱则祈雨。唐时雩祀于南郊,后行雩礼于圜丘。历代京师孟夏后旱雩之礼,皆七日一祈,唐制斟酌最善,臣等酌议宜仿其制。古大雩用舞童二佾,衣玄衣,各执羽翳,歌云汉之诗。今皇上仿云汉体御制诗歌八章,圣念恳诚,宸章剀切,应用舞童十六人,玄衣,八列,执羽翳,终献乐止,赞者赞:‘舞童歌诗。’歌毕,乃望燎。令掌仪司选声音清亮者充之,羽翳依周礼皇舞之式,礼仪与孟夏常雩同。上帝、社稷、宗庙、太岁坛俱旧有乐章,惟神祗坛阙,应敕律吕馆撰进。”乃定雩祀天神从圜丘,以黄锺为宫;地祇从方泽,以林锺为宫。乐用七成,迎神奏祈丰,奠帛奏华丰,初献奏安丰,亚献奏兴丰,终献奏仪丰,彻馔奏和丰,送神奏锡丰。是年始专设乐部,凡太常寺、神乐观所司祭祀之乐,和声署、掌仪司所司朝会宴飨之乐,銮仪卫所司卤簿诸乐,均隶焉。以礼部内务府大臣及各部院大臣谙晓音律者总理之,设署正、署丞、侍从、待诏、供奉、供用官、鼓手、乐工,总曰署吏,而以所司乐器别其目。钟曰司钟,磬曰司磬,琴、瑟、笙、箫亦如之。又禁道士充太常寺乐员。初,明乐舞生多选道童,世祖定都,沿而用之,羽流慢亵,识者慨焉,至是其弊始革。  既又从馆臣言,定耕耤之乐。耕耤前期进种,导迎乐前导,至日,和声署率属鹄立采棚南,采棚之制,后二十三年裁。歌禾辞者十四人,司锣、司鼓、司版、司笛、笙、箫者各六人,搴采旗者五十人。祭毕,行耕耤礼。礼成,导迎乐作,驾涖斋宫内门,乐止,中和韶乐作。皇帝御后殿,乐止,报终亩,中和韶乐作。皇帝御斋宫,升座,乐止,群臣庆贺行礼,丹陛大乐作。进茶、赐茶中和韶乐作。皇帝乘辇出宫,和声署卤簿大乐并作。筵宴、进茶、赐茶改雨旸时若为喜春光。进酒、赐酒改五穀丰登为云和迭奏。进馔、赐馔改家给人足为风和日丽,升座、还宫乐章与三月常朝同。群臣行礼丹陛乐章与元旦同。又定祀先蚕乐章器用方响十有六,云锣、瑟、杖鼓、拍版各二,琴四,箫、笛、笙各六,建鼓一。皇后采桑歌器用金鼓、拍版二,箫、笛、笙六。遣官致祭乐章与群祀同。  又定赐衍圣公宴乐章奏洙泗发源长。正一真人宴奏上清碧落。文进士宴奏启天门。武进士奏和气洽。乡饮酒礼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章,笙御制补南陔、白华、华黍三章,閒歌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三章,笙御制补由庚、崇丘、由仪三章,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三章,召南鹊巢、采蘩、采蘋三章。  八年九月,高宗东巡狩至盛京,仪仗具,马上鼓吹导引,翼日设丹陛大乐于两乐亭,礼部设龙亭,置庆贺表,用导迎乐。上御崇政殿,升座中和韶乐奏元平,诸王大臣行礼、宣表丹陛大乐奏庆平,朝鲜陪臣朝贺丹陛大乐奏治平,颁诏、赐茶中和韶乐奏和平。是日崇政殿筵宴所奏中和丹陛清乐与太和殿筵宴同。改玛克式舞为庆隆之舞,又增世德之舞。旋定乐舞内大小马护为扬烈舞,舞人所骑竹马为禺马,马护为面具。大臣起舞上寿为喜起舞。歌章者曰司章,骑竹马曰司舞,搊琵琶曰司琵琶,弹弦子曰司三弦,弹筝曰司筝,划节曰司节,拍版曰司拍,拍掌曰司抃。  九年,亲幸翰林院,诏乐部设乐,升座奏隆平,掌院大学士率百官行礼奏庆平,进茶、赐茶奏文物京华盛,进御筵宴奏玉署延英、进酒、赐酒奏延阁云浓,百官谢恩奏庆平,还官奏显平。  是年裁太常寺司乐人六,增设天神地祇坛乐器,谕礼臣,除夕保和殿筵宴蒙古王等,先进蒙古乐曲,次庆隆舞,元旦太和殿筵宴王大臣,互易用之,著为令。  帝自御宇,乐制屡易,因革损益,悉出睿裁,群臣希旨,务为补苴,非有张乾龟、万宝常之识也。帝思隆巍焕,遂特诏釐定朝会宴飨诸乐章,自七年定郊庙祭祀诸乐章,至十一年始成。朝会,皇帝元旦中和乐,升座元平,还宫和平。冬至中和乐,升座遂平,还宫允平。万寿中和乐,升座乾平,还宫泰平。上元中和乐,升座怡平,还宫升平,常朝中和乐,升座隆平,还宫显平。内廷行礼丹陛乐雝平,诸王百官行礼丹陛乐庆平,外籓丹陛乐治平。皇太后三大节中和乐,升座豫平,还宫履平,丹陛乐益平。皇后三大节中和乐,升座淑平,还宫顺平,丹陛乐正平。郊庙圜丘迎神始平,奠玉帛景平,进俎咸平,初献寿平,亚献嘉平,终献永平,彻馔熙平,送神清平,望燎太平。方泽迎神中平,奠玉帛广平,进俎含平,初献大平,亚献安平,终献时平,彻馔贞平,送神、望瘗宁平。祈穀迎神祈平,奠玉帛绥平,进俎万平,初献宝平,亚献穰平,终献瑞平,彻馔渥平,送神滋平,望燎穀平。雩祭迎神霭平,奠玉帛云平,进俎需平,初献霖平,亚献露平,终献霑平,彻馔灵平,送神霮平,望燎霈平。太庙时飨,迎神贻平,奠帛、初献敉平,亚献敷平,终献绍平,彻馔光平,送神、还宫、望燎乂平。祫祭迎神开平,奠帛、初献肃平,亚献协平,终献裕平,彻馔諴平,送神、还宫、望燎成平。社稷迎神登平,奠帛、初献茂平,亚献育平,终献敦平,彻馔博平,送神乐平,望瘗徵平。社稷坛祈雨报祀迎神延丰,奠帛、初献介丰,亚献滋丰,终献霈丰,彻馔绥丰,送神贻丰,望瘗博丰。朝日迎神寅曦,奠玉帛朝曦,初献清曦,亚献咸曦,终献纯曦,彻馔延曦,送神归曦。夕月迎神迎光,奠帛、初献升光,亚献瑶光,终献瑞光,彻馔涵光,送神保光。历代帝王迎神肇平,奠帛、初献兴平,亚献崇平,终献恬平,彻馔淳平,送神、望燎匡平。先师迎神昭平,奠帛、初献宣平,亚献秩平,终献叙平,彻馔懿平,送神德平。先农迎神永丰,奠帛、初献时丰,亚献咸丰,终献大丰,彻馔屡丰,送神报丰,望瘗庆丰。先蚕迎神庥平,奠帛、初献承平,亚献均平,终献齐平,彻馔柔平,送神洽平,天神地祇迎神祈丰,奠帛、初献华丰,亚献兴丰,终献仪丰,彻馔和丰,送神锡丰。太岁迎神保平,奠帛、初献定平,亚献嘏平,终献富平,彻馔盈平,送神丰平。太岁坛祈雨、报祀迎神需丰,奠帛、初献宜丰,亚献晋丰,终献协丰,彻馔应丰,送神洽丰。皇帝祭坛庙还宫导迎乐祐平,庆典导迎乐禧平。其词皆命儒臣重撰,天子亲裁之,分刌而节比,合则仍其故,不合则易其辞、更其调,视旧章增损有加,而律吕正义后编亦于是年书成。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飨乐,曰导迎乐,曰行幸乐。更参稽前代因革损益之异,为乐器考、乐制考、乐章考、度量权衡考。复推阐圣祖所以审音定乐制器协均者,为乐问三十五篇。大抵详于宫谱,而于律吕之原,管音弦度之分合,一遵圣祖,无所创也。帝自制序以冠之。  十三年二月,东巡山左,祭岱岳,大学士等上言:“泰山向不用乐,考周礼大司乐‘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今特举盛典,秩于岱宗,请遵古用乐,乐章饬部撰拟。”于是诏乐章六奏,用“丰”。十月,张广泗、讷亲讨金川久无功,上特命大学士傅恆为经略,出师,行授钺礼。是日御太和殿,陈法驾卤簿乐器如常仪。升座,中和韶乐奏隆平,经略跪受敕印行礼,丹陛大乐奏庆平,经略随奉敕印大臣由东阶下,乐止,上还宫中和韶乐奏显平。禡日建八旗大纛于堂子内门外之南,军士执螺角列竣,上舆出宫,乐陈而不作。至红椿,声螺角,上入自街门降舆,螺止。行礼,复声螺。纛前行礼毕,出至红椿,螺止,导迎乐作。驾至东长安门外,御武帐,升座,赐经略酒,从征官皆櫜鞬,辞,启行。还宫,导迎乐作。明年凯旋,赐宴丰泽园,驾御帐殿,进茶、赐茶奏景运乾坤泰,掌仪捧台盏卮壶奏圣德诞敷,进馔奏日耀中天。其后兆惠平定西域,阿桂再克金川,凯旋皆用此礼,改景运乾坤泰为圣武光昭世,圣德诞敷为禹甸遐通,日耀中天为圣治遐昌。改德隆舞为德胜之舞。中和乐章皆增武成庆语,以夸肤绩。上又自作凯歌三十章,增铙歌十六章,郊劳时奏之。声容矞厖,迈隆古矣。  二十六年,江西抚臣奏得古钟十一,图以进,上示廷臣,定为鎛钟,命依锺律尺度,铸造十二律鎛钟,备中和特悬。既成,帝自制铭,允禄等又请造特磬十二虡,与鎛钟配,凿和阗玉为之。三十三年,定关帝庙乐章,迎神、送神三献章各一。四十五年八月,高宗七旬万寿,增喜起舞乐九章。自是凡有大庆典,则增制乐章以为常……  五十二年,命皇子永瑢与邹奕孝、庄存与重定诗经乐谱,纠郑世子载堉之谬。五十八年,又命乐部肄演安南、廓尔喀、粗缅甸、细缅甸诸乐,故清之乐,终帝之世凡数变。  仁宗嘉庆元年,增制太上皇帝三大节御殿中和韶乐二章,丹陛大乐一章,宫中行礼丹陛大乐一章,筵宴中和清乐一章、丹陛清乐二章、庆隆舞乐九章,又增皇极殿千叟宴太上皇帝御殿中和韶乐二章。自后临雍,幸翰林院、文昌庙祀,社稷坛祈晴及万寿节,皆增制乐章。八年,命筵宴停止安南乐。十四年元旦,太和殿筵宴,命演朝鲜、回部、金川、缅甸乐舞等项,遇庆隆舞、喜起舞,即以承应。又增队舞大臣四人,岁如故事。  宣、文之世,垂衣而治,宫悬徒为具文,虽有增创,无关宏典。德宗光绪末年,仿欧罗巴、美利坚诸邦制军乐,又升先师大祀,增佾舞之数,及更定国歌,制作屡载不定,以讫于逊国,多未施行。 志七十  ○乐二  △十二律吕尺度  黄锺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九寸,积八百一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七寸二分九釐,积四百三十分四百六十七釐二百一十豪。容黍一千二百粒。  大吕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八寸四分二釐七豪二百四十三分豪之二百三十九,积七百五十八分五百一十八釐五百一十八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八分二釐六豪三分豪之二,积四百零三分一百零七釐八百四十豪。容黍一千二十四粒。  太簇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亳五丝一忽,长八寸,积七百二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四分八釐积三百八十二分六百三十七釐五百二十豪。容黍一千零六十七粒。  夹锺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七寸四分九釐一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豪之一千一百八十三,积六百七十四分二百三十八釐六百八十三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0分六釐八豪二十七分豪之四,积三百五十八分三百一十八釐零八十豪。容黍九百九十九粒。  姑洗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七寸一分一釐一豪九分豪之一,积六百四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七分六釐,积三百四十分一百二十二釐二百四十豪。容黍九百四十八粒。  仲吕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六分五釐九豪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豪之二千九百零三,积五百九十九分三百二十三釐二百七十三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三分九釐三豪二百四十三分豪之二百二十一,积三百一十八分五百零四釐九百六十豪。容黍八百八十八粒。  蕤宾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三分二釐0豪之八十一分豪之八十,积五百六十八分八百八十八釐八百八十八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一分二釐,积三百零二分三百三十釐八百八十豪。容黍八百四十三粒。  林锺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积五百四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八分六釐,积二百八十六分九百七十八釐一百四十豪。容黍八百粒。  夷则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五寸六分一釐八豪七百二十九分豪之四百七十八,积五百零五分六百七十九釐零一十二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五分五釐一豪九分豪之一,积二百六十八分七百三十八釐五百六十豪。容黍七百四十九粒。  南吕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五寸三分三釐三豪三分豪之一,积四百八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三分二釐,积二百五十五分零九十一釐六百八十豪。容黍七百一十一粒。  无射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四寸九分九釐四豪六千五百六十一分豪之二千二百六十六,积四百四十九分四百九十二釐四百五十五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0分四釐五豪八十一分豪之三十五,积二百三十八分八百七十八釐七百二十豪。容黍六百六十六粒。  应锺 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四寸七分四釐0豪二十七分豪之二十,积四百二十六分六百六十六釐六百六十六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三寸八分四釐,积二百二十六分七百四十八釐一百六十豪。容黍六百三十二粒。  七音清浊  倍蕤宾下徵乙字倍林锺清下徵高乙字  倍夷则下羽上字倍南吕清下羽高上字  倍无射变宫尺字倍应锺清变宫高尺字  黄锺宫声工字大吕清宫高工字  太簇商声凡字夹锺清商高凡字  姑洗角声六字仲吕清角高六字  蕤宾变徵五字林锺清变徵高五字  夷则徵声乙字南吕清徵高乙字  无射羽声上字应锺清羽高上字  半黄锺变宫尺字半大吕清变宫高尺字  半太簇少宫工字半夹锺清少宫高工字  半姑洗少商凡字半仲吕清少商高凡字  黄锺同形管声 同形管周径积分表繁,详正义,不列。  八倍黄锺之管黄锺 宫声工字 正黄锺之管  七倍黄锺之管大吕 清宫高工 黄锺八分之七之管  六倍黄锺之管太 簇商声凡字 黄锺八分之六之管  五倍黄锺之管夹 锺清商高凡 黄锺八分之五之管  四倍黄锺之管姑 洗角声六字 黄锺 八分之四即二分之一之管  三倍半黄锺之管仲吕 清角高六 黄锺八分之三分半之管  三倍黄锺之管蕤宾 变徵五字 黄锺八分之三之管  二倍半黄锺之管林锺 清变徵高五 黄锺八分之二分半之管   二倍加四分之一黄锺之管 夷则 徵声乙字 黄锺 八分之二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  二倍黄锺之管南吕 清徵高乙 黄锺 八分之二即四分之一之管   正加四分之三黄锺之管 无射 羽声上字 黄锺 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三之管  正加半黄锺之管应锺 清羽高上 黄锺 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二之管   正加四分之一黄锺之管 半黄锺 变宫尺字 黄锺 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   正加八分之一黄锺之管 半大吕 清变宫高尺 黄锺 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八分之一之管  正黄锺之管半太簇 宫声工字 黄锺八分之一之管  乐之节奏,成于声调,声也者,五声二变之七音;调也者,所以调七音而互相为用者也。声调之原,本自旋宫,因管律弦度七音取分之不同而旋宫异。古旋宫之法,合竹与丝并著之。自隋以来,独以弦音发明五声之分,律吕旋宫,遂失其传。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为宫,立一均之主,各统七声,而十二律吕皆可为五声二变也。声调者,声自为声,调自为调,而调又有主调、起调、转调之异,故以转调合旋宫言之,名为宫调。五声二变旋于清浊二均之一十四声,则成九十八声,此全音也。然调虽以宫为主,而宫又自为宫,调又自为调。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声,又大于宫,故为调之首,古所谓宫逐羽音是也。羽主调,宫立宫,一均七声之位定,则当二变者不起调,而与调首音不合者亦不起调。盖以羽起调,徵在其前,变宫居其后。二音与羽相近,得声淆杂,而变徵为第六音,亦与羽首音不合。此所以当二变之位,与五正声当徵位者,俱不得起调也。至于止调,亦取本调相合,可以起调之声终之。当二变与徵位者,亦不用焉。其立羽位调首之音,自本声起者,即为本调。首音与五音为羽,与角次相合。首音与三音为羽,与宫又次相合,且均调相应。首音与四音为羽,与商转相合可出入。故本调为一调,自宫位起者为一调,自角位起者为一调,自商位起者复为一调。 自羽位、宫位、角位起者为正,自商位起者为假借,故曰可出入,如曲中所谓与某宫某调相出入者是也。转相合者,下羽之调首至角为第五位,商之第三音至正羽第八音亦五位也。 一均四调,七均二十八调,合清浊之一十四均,则为五十六调。乐工度曲,七调相转之法,四字起四为正调, 乐工转调,皆用四字调为准,以四乙上尺工凡六七列位,视某字当四字位者,名为某调。一如五声二变递转旋宫之法,以四字当羽位为起调处也。 乙字起四为乙字调,上字起四为上字调,尺字起四为尺字调,工字起四为工字调,凡字起四为凡字调,合字起四为合字调。 此指笛孔言。 四字调乙、凡不用,乙字调上、六不用,上字调尺、五不用,尺字调工、乙不用,工字调凡、上不用,凡字调合、尺不用,合字调五、工不用,即如羽声主调,当变宫、变徵声者不用也。又四字调乙、凡不得起调,而六字亦不得起调,即如羽声当羽位主调,二变不得起调,而徵声亦不得起调也。此七调之七字相转,即五声二变之旋相为宫,宫调声字,实为一体。析而言之,则有四科:一曰七声定位,以五声二变立一定之位,自下羽至正羽,共列为八,显明隔八相生之理,视下羽位声字律吕,知其为某宫之某调,视宫位声字律吕,知其为某调之某宫,视二变位,知某声字、某律吕之当避。二曰旋宫主调,以五声二变旋于七声定位之下,亦分八位,如羽声立下羽之下,宫声立宫位之下,则为宫声立宫而羽声主调。又如商声立下羽之下,变徵立宫位之下,则为变徵立宫而商声主调。三曰和声起调,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备用,按所生之音,各随其均序于旋宫之下,仍以调主相和之声所起各调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调之名。如黄锺立宫,则夷则立下羽之位以主调,倍无射、正蕤宾当二变不起调,正夷则立徵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夷则起调者为正羽调,起黄锺宫声为正宫,起太簇商声为正商,起姑洗角声为正角,此正宫之四调也。大吕立宫,则倍南吕立下羽之位主调,用以起调者为清羽调,起大吕宫声为清宫,起夹锺商声为清商,起仲吕角声为清角,此清宫之四调也。其馀立宫主调,皆依此例。四曰乐音字色,以律吕箫笛所命字色,随声调而序其次,列于律吕之下。如黄锺为工字,而箫应黄锺者为工字,笛应黄锺者为五字,皆注于黄锺本律之下,大吕为高工字,而箫之高工、笛之高五亦皆注于大吕本律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为主调,其立宫位之字,即为立宫,其当二变之位,则不用当徵位者亦不以起调。以此四科列为表,旋宫、转声、主调、起调之理犁然矣。  黄锺宫声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为上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下羽倍夷则上凡正羽调  变宫变宫倍无射尺合不起调  宫宫黄锺工四正宫  商商太簇凡乙正商  角角姑洗合上正角  变徵变徵蕤宾四尺不起调  徵徵夷则乙工不起调  羽羽无射上凡同调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调,为高上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下羽倍南吕上凡清羽调  变宫清变宫倍应锺尺六不起调  宫清宫大吕工五清宫  商清商夹锺凡乙清商  角清角仲吕六上清角  变徵清变徵林锺五尺不起调  徵清徵南吕乙工不起调  羽清羽应锺上凡同调首  太簇商声立宫,倍无射变宫主调,为尺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变宫倍无射尺合变宫调  变宫宫黄锺工四不起调  宫商太簇凡乙商宫  商角姑洗合上姑洗商  角变徵蕤宾四尺商角  变徵徵夷则乙工不起调  徵羽无射上凡不起调  羽变宫倍无射 半黄锺 尺六同调首  夹锺清商立宫,倍应锺清变宫主调,为高尺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变宫倍应锺尺六清变宫调  变宫清宫大吕工五不起调  宫清商夹锺凡乙清商宫  商清角仲吕六上仲吕商  角清变徵林锺五尺清商角  变徵清徵南吕乙工不起调  徵清羽应锺上凡不起调  羽清变宫倍应锺 半大吕 尺六同调首  姑洗角声立宫,黄锺宫声主调,为工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宫黄锺工四宫调  变宫商太簇凡乙不起调  宫角姑洗合上角宫  商变徵蕤宾四尺角商  角徵夷则乙工夷则角  变徵羽无射上凡不起调  徵变宫倍无射 半黄锺 尺六不起调  羽宫黄锺工五同调首  仲吕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调,为高工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宫大吕工五清宫调  变宫清商夹锺凡乙不起调  宫清角仲吕六上清角宫  商清变徵林锺五尺清角商  角清徵南吕乙工南吕角  变徵清羽应锺上凡不起调  徵清变宫倍应锺 半大吕 尺六不起调  羽清宫大吕工五同调首  蕤宾变徵立宫,太簇商声主调,为凡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商太簇凡乙商调  变宫角姑洗合上不起调  宫变徵蕤宾四尺变徵宫  商徵夷则乙工变徵商  角羽无射上凡变徵角  变徵变宫倍无射 半黄锺 尺六不起调  徵宫黄锺工五不起调  羽商太簇凡乙同调首  林锺清变徵立宫,夹锺清商主调,为高凡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商夹锺凡乙清商调  变宫清角仲吕六上不起调  宫清变徵林锺五尺清变徵宫  商清徵南吕乙工清变徵商  角清羽应锺上凡清变徵角  变徵清变宫倍应锺 半大吕 尺六不起调  徵清宫大吕工五不起调  羽清商夹锺凡乙同调首  夷则徵声立宫,姑洗角声主调,为合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角姑洗合上角调  变宫变徵蕤宾四尺不起调  宫徵夷则乙工徵宫  商羽无射上凡徵商  角变宫倍无射 半黄锺 尺六徵角  变徵宫黄锺工五不起调  徵商太簇凡乙不起调  羽角姑洗六上同调首  南吕清徵立宫,仲吕清角主调,为高六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角仲吕六上清角调  变宫清变徵林锺五尺不起调  宫清徵南吕乙工清徵宫  商清羽应锺上凡清徵商  角清变宫倍应锺 半大吕 尺六清徵角  变徵清宫大吕工五不起调  徵清商夹锺凡乙不起调  羽清角仲吕六上同调首  无射羽声立宫,蕤宾变徵主调,为四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变徵蕤宾四尺变徵调  变宫徵夷则乙工不起调  宫羽无射上凡羽宫  商变宫倍无射 半黄锺 尺六羽商  角宫黄锺工五羽角  变徵商太簇凡乙不起调  徵角姑洗六上不起调  羽变徵蕤宾五尺同调首  应锺清羽立宫,林锺清变徵主调,为高五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变徵林锺五尺清变徵调  变宫清徵南吕乙工不起调  宫清羽应锺上凡清羽宫  商清变宫倍应锺 半大吕 尺六清羽商  角清宫大吕工五清羽角  变徵清商夹锺凡乙不起调  徵清角仲吕六上不起调  羽清变徵林锺五尺同调首  倍无射变宫立宫,夷则徵声主调,为乙字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徵夷则乙工徵调  变宫羽无射上凡不起调  宫变宫倍无射 半黄锺 尺六变宫宫  商宫黄锺工五变宫商  角商太簇凡乙变宫角  变徵角姑洗六上不起调  徵变徵蕤宾五尺不起调  羽徵夷则乙工同调首  倍应锺清变宫立宫,南吕清徵主调,为高乙调。  七声定位旋宫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徵南吕乙工清徵调  变宫清羽应锺上凡不起调  宫清变宫倍应锺 半大吕 尺六清变宫宫  商清宫大吕工五清变宫商  角清商夹锺凡乙清变宫角  变徵清角仲吕六上不起调  徵清变徵林锺五尺不起调  羽清徵南吕乙工同调首  弦音合律吕立论者,始自淮南子,淮南本之管子,管子曰:“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夫审弦音,无论某弦之全分,定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为二。其声既与首音相合而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声应于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与半分八音之间,又平分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度为主,而以三因之,其数大于全分为三倍也。四开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数,四分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为宫声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练,乃熟丝,即小弦之谓,言此度之声立为宫位,其小于此弦之他弦,皆以是为主,故曰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为百有八为徵,乃此弦首音全分之度, 此宫弦上生下徵之数。 于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为七十二,是为商。商七十二,三分益一,为九十六,是为羽。羽九十六,三分去一,为六十四,是为角。司马氏律书:徵羽之数小于宫,而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者,用徵羽之倍数,所谓下徵、下羽也。首弦起于下徵,即白虎通弦音尚徵之义。今由三分损益之法详推其数,黄锺正徵上生皆得七十二,为正商;正商上生得九十六,为下羽;下生得四十八,为正羽;下羽、正羽皆得六十四,为正角;正角上生得八十五, 小馀三三。 为下于宫音之变宫;下生得四十二, 小馀六六。 为高于羽音之变宫;下于宫音之变宫,高于羽音之变宫,皆得五十六, 小馀八八。 为变徵:是为浊均。变徵上生得七十五, 小馀八五。 为清宫;清宫上生得一百有一, 小馀一三。 为清下徵:下生得五十, 小馀五六。 为清徵;清下徵清徵皆得六十七, 小馀四二。 为清商;清商上生得八十九, 小馀八九。 为清下羽;下生得四十四,小馀九四。 为清羽;清下羽、清羽皆得五十九, 小馀九三。 为清角;上生得七十九, 小馀九一。 为下于清宫之清变宫;下生得三十九, 小馀三三。 为高于清羽之清变宫;下于清宫之清变宫、高于清羽之清变宫皆得五十三, 小馀二七。 为清变徵:是为清均。凡宫至商,商至角,角至变徵,徵至羽,羽至变宫,皆得全分,而变徵至徵,变宫至宫,则祗半分。管子起音篇,司马氏律书皆五声之正,淮南子始载二变之数,但不当以十二律吕名之。尤足取者,则二变之度分,与二变之比于正音,一为和、一为谬之说也。所谓应锺,即弦音之变宫度也,所谓蕤宾,即弦音之变徵度也。弦音变宫之在下徵第一弦为第三音,居第三位,即如宫弦之角声第三位,音虽不同,而分则恰值正声之度,故曰姑洗生应锺,比于正音为和也。变徵之在下徵第一弦为第七音,居第七位,即如宫弦之变宫第七位,音亦不同,而分则皆为变声之度,故曰应锺生蕤宾,不比正音为缪也。五声二变之清浊,定弦音各分之等差,今列于表:  首弦首音起于下徵,全度一百八分。二音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三音变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 小馀三三。 四音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五音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六音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七音变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 小馀八八。 八音正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 为五十四。  首弦首音起清下徵,全度一百一分。 小馀一三。 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八十九。 小馀八九。 三音清变宫,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九。 小馀九一。 四音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五。 小馀八五。 五音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六十七。 小馀四二。 六音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九。 小馀九三。 七音清变徵,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三。 小馀二七。 八音清徵,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半。 为五十,小馀五六。  二弦首音起于下羽,全度九十六分。二音变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 小馀三三。 三音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四音正商,得全九十六分之七十二。五音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六音变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 小馀八八。 七音正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八音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 为四十八。  二弦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 小馀八九。 二音清变宫,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九。 小馀九一。 三音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五。 小馀八五。 四音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六十七。 小馀四二。 五音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九。 小馀九三。 六音清变徵,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三。 小馀二七。 七音清徵,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 小馀五六。 八音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半。 为四十四,小馀九四。  三弦首音起于变宫,全度八十五分。 小馀三三。 二音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八十一。三音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七十二。四音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六十四。五音变徵,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六。 小馀八八。 六音正徵,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四。七音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四十八。八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半。 为四十二,小馀六六。  三弦首音起清变宫,全度七十九分。 小馀九一。 二音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七十五。 小馀八五。 三音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六十七。 小馀四二。 四音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五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三。 小馀二七。 六音清徵,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 小馀五六。 七音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四十四。 小馀九四。 八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半。 为三十九,小馀九五。  四弦首音起于正宫,全度八十一分。二音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三音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四音变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 小馀八八。 五音正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六音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七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 小馀六六。 八音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 为四十,小馀五。  四弦首音起于清宫,全度七十五分。 小馀八五。 二音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六十七。 小馀四二。 三音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九。 小馀九三。 四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三。 小馀二七。 五音清徵,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 小馀五六。 六音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四十四。 小馀九四。 七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半。 为三十七,小馀九二。  五弦首音起于正商,全度七十二分。二音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三音变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 小馀八八。 四音正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五音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六音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 小馀六六。 七音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 小馀五。 八音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 为三十六。  五弦首音起于清商,全度六十七分。 小馀四二。 二音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九。 小馀九三。 三音清变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三。 小馀二七。 四音清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 小馀五六。 五音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四十四。 小馀九四。 六音清少变宫,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七。 小馀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半。 为三十三,小馀七一。  六弦首音起于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变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 小馀八八。 三音正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少变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 小馀六六。 六音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 小馀五。 七音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 为三十二。  六弦首音起于清角,全度五十九分。 小馀九三。 二音清变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三。 小馀二七。 三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 小馀五六。 四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四十四。 小馀九四。 五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九。 小馀九五。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七。 小馀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三。 小馀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半。 为二十九,小馀九六。  七弦首音起于变徵,全度五十六分。 小馀八八。 二音正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五十四。三音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八。四音少变宫,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二。 小馀六六。 五音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 小馀五。 六音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六。七音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二。八音少变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半。 为二十八,小馀四四。  七弦首音起于清变徵,全度五十三分。 小馀二七。 二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五十。 小馀五六。 三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四十四。 小馀九四。 四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 小馀九五。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 小馀九二。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三。 小馀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二十九。 小馀九六。 八音清少变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半。 为二十六,小馀六三。  弦音旋宫转调,其要有四:一,定弦音应某律吕声字,即得某弦度分。如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定弦,则得徵弦之分;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弦,则得变宫弦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定弦,则得宫弦之分;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定弦,则得商弦之分;夷则之律徵声宫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定弦,则得变徵弦之分。此阳律一均七声定弦之正分也。阴吕定弦七声之分亦如之。  一,弦音转调不能依次递迁,必以宫调为准,故七声因之而变。如琴之正调为宫调,其商调以七弦递高一音,但六弦、七弦太急易,或变宫调以七弦递下一音,则一弦、二弦又慢不成声,故宫调七弦立准,转调则七弦内有更者,有不更者,有宜紧者,有宜慢者,弦之转移间,宫调旋焉。如一弦、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而馀弦不移,即转为商调。盖正宫调一弦、六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徵弦分者,下为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转角弦之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分者,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转羽弦之分,其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不移者,仍应本律。但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转为徵弦之分;四弦原得商弦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五弦原得角弦分者,转为商弦之分。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为徵弦分者,转变徵应于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宫弦分者,转变宫应于仲吕之吕,清角高上,此二分当二变不用。因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商调。如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俱紧上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而馀弦不移,即转为角调。盖正宫调二弦、七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羽弦分者,上为大吕之吕,清宫高五转徵弦之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分者,上为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转宫弦之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分者,上为南吕之吕,清徵高工转商弦之分。其一弦、三弦、六弦不移,仍应本律,但一弦、六弦转为角分,三弦转为羽分,而转变徵、变宫者不用。因三弦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上为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角调。如独紧五弦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即转为变徵调。四弦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五弦原得角弦之分者,上为变徵之分,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变徵调。如独慢三弦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即转为徵调,因五弦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一弦、六弦原得徵弦之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徵调。如以一弦、三弦、六弦慢下管律一音,四弦慢下管律半音,在弦度俱为半分,即转为羽调,因一弦、六弦应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上为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变宫调也。  一,弦音诸调虽无二变,而定弦取音,必审二变之声,必计二变之分。如阳律一均,即徵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分首音,其二音与羽弦应者为羽分,三音与变宫弦应者为变宫分,至七音与变徵弦应者为变徵分,八音仍与全弦应,故为旋于首音。其各分与各弦相应,亦自与各律相应。计其分,则首音徵至二音羽,三音羽至三音变宫,皆得全分。三音变宫至四音宫,祗得半分。四音宫至五音商,五音商至六音角,六音角至七音变徵,皆得全分。七音变徵至八音徵,亦得半分。以宫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半首音,其二音与商弦应者为商分,与角弦应者为角分,三至七音与变宫弦应者为变宫分,八音仍与全弦应。而四音变徵至五音徵,七音变宫至八音宫,皆祗半分。盖太簇商声乙字所应之弦分至姑洗角声上字所应之弦分,与无射羽声凡字所应之弦分至半黄锺变宫合字所应之弦分,其间必为半分,故各弦七声之分不移,而所应声律有间杂之别。各分全半之间,宫调旋焉。以宫调七弦为准,据每调徵弦七声言之,商调之徵,乃宫调之羽转而为徵分者也。宫弦之羽,全弦首音为羽,其变宫变徵在二音、六音,是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变宫、变徵在三音、七音,是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故全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者不移,二音即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其间得全分三音。若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则二音至三音为半分,仍与宫调之羽同,是以必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四音仍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盖太簇乙字至姑洗上字为半分,加仲吕高上之半分,得一全分,而仲吕高上至蕤宾尺字为半分,此所以二音至三音得全分,为羽至变宫,而三音至四音为半分,乃变宫至宫分也。五音仍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六音仍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此四音至五音,五音至六音,亦得全分。至七音若取半黄锺之律变宫合字,则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亦与宫调之羽同,必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八音仍与首音同应黄锺之律宫声四字。盖无射凡字至半黄锺合字为半分,加半大吕高六之半分,得一全分,而半大吕高六至黄锺四字为半分,此所以六音至七音得全分,为角至变徵,而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乃变徵至徵分也。角调之徵,乃宫调之变宫与清宫调之羽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变宫全弦首音即变宫,而变徵在五音,是首音至二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清商调之羽全弦首音为清羽,其清变宫、清变徵在二音、六音,是又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首音若仍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则首音徵至二音羽所得全分,必当取于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其本调羽弦,则亦应仲吕之吕清角高上,是清角调非正角调矣。因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正角调,故起调于羽弦者,必取姑洗正角声,而徵弦羽分亦当应姑洗之律。是以角调徵弦散声首音,反比正宫调变宫弦之散声首音下半音,取清宫调之羽弦散声,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其分始合,盖因本调羽声得正角之律故也。二音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羽分,三音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变宫分,四音应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为宫分,五音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商分,六音应半黄锺之律正变宫六字为角分,七音应黄锺之律正宫四字为变徵分,八音仍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是则三音蕤宾至四音林锺为半分,七音黄锺至八音大吕为半分,正为本调徵弦之变宫至宫,变徵至徵之二半分也。变徵调之徵,乃宫调之宫转而徵分者也。宫调之宫,变徵、变宫在四音、七音,是四音至五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宫调之宫四音至五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则四音取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三音夷则至四音南吕为半分,七音太簇至八音姑洗为半分。徵调之徵,乃宫调之商转而为徵者也。宫调之商,变徵、变宫在三音、六音,是三音至四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宫调之商六音至七音半分,为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七音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三音无射至四音半黄锺为半分,七音仲吕至八音蕤宾为半分。羽调之徵,乃宫调之角转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角,变徵、变宫在六音、五音,是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移宫调之商二音至三音半分、五音至六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三音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五,六音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七音取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三音半大吕至四音黄锺为半分,七音林锺至八音夷则为半分。变宫调之徵,乃宫调之变徵与清宫调之角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变徵、变宫在首音四音,是首音至二音,四音至五音,为半分。清宫调之角,变徵变宫在二音、五音,是又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爰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散声首音,三音黄锺至四音大吕为半分,七音夷则至八音南吕为半分,此弦音定阳律七调旋相为用之法也。定阴吕七调立调之羽分,亦必以阴吕为主,其各弦各分阴阳间用亦如之。  一,弦音诸调,惟宫与商徵得与律吕相和为用,宫调各弦之七声,皆应阳律一均。 二变七声之分亦然。 清宫调各弦七声及二变七声之分,皆应阴吕一均,此弦音宫调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商调各弦之五正声,皆应阳律,惟二变声转阴吕,清商调亦惟二变杂入阳律,此商调五正声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徵调各弦之五正声变宫声皆应阳律,惟变徵一声取阴吕,清徵调亦惟变徵一声杂入阳律,此又徵调五正声变宫声得与律吕相和也。至角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商弦皆应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宫调同,清角声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是角调不可与律吕相和,变徵调五正声内宫弦应阴吕,二变亦得阳律,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清变徵调亦宫弦杂入阳律,是变徵调不可与律吕相和,然祗借一音,即与宫调声字为同,较角调则为正也。羽调五正声内角弦应阴吕,二变应阴吕,清羽调角弦二变应阳律,是虽不可与律吕相和,然据弦音犹为七声俱备之一调。变宫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皆应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角调同,清变宫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是亦不可与律吕相和也。  宫调  徵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宫之分。  宫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  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  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  清宫调  徵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  应夹锺之吕,清商高乙,为变宫之分。  宫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  商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  应应锺之吕,清羽高凡,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  商调  角 慢 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 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无射之律,得倍应锺之吕,变宫合字,清变宫高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 慢 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 得变宫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为宫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 得商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 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 慢 六弦,定无射之律,羽声凡字, 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黄锺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宫六字,清变宫高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弦之分。  徵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 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商调  角 慢 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凡, 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应锺之吕,得黄锺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 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 慢 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高乙, 得变宫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为宫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 得商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 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 慢 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高凡, 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五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 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角调  角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 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黄锺之律,宫声四字, 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 紧 二弦, 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 得宫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 为商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四弦, 应夷则之律,得林锺之吕,徵声工字,清变徵高尺,得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紧五弦, 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 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 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 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角调  角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 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 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 紧 二弦, 应夹锺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 得宫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 为商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 紧 四弦, 应南吕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徵高工,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 紧 五弦, 应应锺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 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 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 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 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 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 为变宫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 得宫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 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 为角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 紧 五弦, 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 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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