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最好的办法,还是不要偷情。可惜,偷情这件事,却又从来就是屡禁不止的。事实上,不但偷情的方式形形色色,而且偷情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值得同情,有的应该谴责,有的则一下子难以说清是非。比较值得同情的一种是婚姻的不幸,而其中最值得同情的又是当事人在家庭中受到歧视和虐待,而在情人那里得到体贴和关怀。这种情况,一般以女性为多。因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受配偶欺辱的现象相对较多,而一个怕老婆的男人,则是连情人也不敢找的。不过,更多的情况,还是娶不如意,或嫁非其人。这种情况,在包办婚姻的时代,可谓屡见不鲜,即便在今天,也未必没有。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位半老之后还要偷情的徐娘,便是一个不满意自己婚姻的人。她嫁给了皇帝,表面上看风光得很,其实内心十分苦闷。她甚至公然用嘲弄皇帝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苦闷。萧绎瞎了一只眼睛,是个“独眼龙”,徐妃在化妆时便常常只打扮一半,名曰“半面妆”,其理由则居然是“反正一只眼睛只能看见一半”。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徐妃的“半面妆”,显然就意味着在她看来,那个萧绎既不爱她,也不值得她爱。这自然大伤皇上的面子。元帝后来要她自杀,这也是原因之一。婚姻不幸的具体情况也很多,有性格不合,有志趣不同,也有性生活不和谐等。比如明代福建莆田有一位徐姑娘,是一个有名的才女,聪颖好学,才华横溢,然而其所嫁者,却是一个胸无点墨的富家子弟俞公子。洞房花烛夜,徐姑娘请俞公子对诗,公子嗫嚅说:我不会做诗。姑娘又说,对句也罢。公子只好勉强说,请小姐出题。徐姑娘随手一指桌上两方石砚,脱口吟道:“点点杨花入砚池,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俞公子呆了半天,一句话也答不上来。小姐含嗔一笑说,公子何不云“双双燕子飞帘幕,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俞公子还是反应不过来。这自然令人十分扫兴。但身不由己的徐小姐,此时也无可如何,只好硬着头皮去做俞公子的妻子。这样的夫妻,其婚后的生活不难想象,一定是了无趣味。所以,婚后没有几年,徐姑娘便抑郁而死。徐姑娘的不幸,在于嫁非其人又生不逢时。如果她生在唐代,也许能偷情;如果生在当代,当然能离婚。但无论生在何时,如果有一位才华横溢的青年闯入她的生活,她多半抵御不了私奔的诱惑。偷情中最应该谴责的是玩弄异性。这是一些情不专一、见异思迁、喜新厌旧的人。在他们心目中,没有什么忠贞的爱情,而只有寻欢作乐、苟且行淫。因此,这一类人的私通,差不多都没有什么固定对象。比如《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家中拥有妻妾六人,日夜纵欲无度,还要奸污使女,霸占仆妇,嫖玩妇女,私通情人,正如潘金莲所说,是“属皮匠的,缝(谐音逢)着就上”。贾琏也是这样,丫头仆妇、清俊小厮,他都无不想勾搭上手。比如一个仆妇绰号叫“多姑娘儿”的,是一个“极不成材破烂酒头厨子”的老婆,妖冶异常,轻狂无比,和荣宁二府几乎所有仆人,都有一手,而贾琏居然也垂涎于她。终于,趁着自己女儿出痘疹,讲究忌讳,必须夫妻隔房,竟与多姑娘儿通奸。而且,一见面,“也不及情谈款叙,便宽衣动作起来”。那多姑娘儿还要故做浪语:“你们姐儿出花儿,供着娘娘(指“痘疹娘娘”),你也该忌两日,快离了我这里罢。”谁知贾琏竟说:“你就是‘娘娘’,哪里还管什么‘娘娘’呢!”这就简直是只要能够通奸行淫,什么都不顾忌了。认真说来,贾琏与多姑娘儿,倒也半斤八两,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则他们的通奸,除了让人鄙视,也算不上什么罪恶。真正罪不容赦的,是那些骗取他人爱情,尤其是骗取未婚少女爱情者。之所以说“罪不容赦”,就因为情义无价。杀人可以偿命,借债可以还钱,而骗取爱情却无可补偿。它所造成的是心灵的创伤,而且会留下终身难愈的伤口。尽管在法律上,我们无法像设立诈骗钱财罪那样设定骗取爱情罪,但在道德上,实应视骗取爱情为较之诈骗钱财更为恶劣和严重的罪行。事实上,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往往是十分严重的。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可能会造成她婚姻破裂、有家难回;对于未婚少女而言,则可能造成她无法再嫁,抱恨终身。更严重一点的,还可能导致轻生。这就简直和谋杀没有什么两样了。尽管我们决不赞成一个人被骗取了爱情后就要轻生,但也决不能放过那些口是心非、玩弄异性的衣冠禽兽。介乎婚姻不幸和玩弄异性之间的,还有许许多多难以尽说的复杂情况。比方说,少男少女和比自己年龄大得多的已婚男女偷情,情况就十分复杂。心理学的研究证明,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常常会产生一种连自己也说不清道不白的性爱冲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少女们往往会偷偷爱上“成熟的男性”,而少男们则往往会依恋于介乎母亲和姐姐之间的女人。这种心理是很正常的,这种情感应该说也是很纯洁的。正因为这种情感其实很纯洁,因此被爱的那些已婚男女,便会觉得拒不忍心,结果越是“当断不断”,便越是“不能自拔”,终于弄得一塌糊涂,不可收拾。又比如,初恋的情人,由于家庭、社会等原因不能结合,天各一方,若干年以后,过去的障碍已不存在,然而其中的一方可能已组成家庭。这时,当旧情人轻声叩门,询问“这一张旧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时,又该如之何呢?再比如,家庭生活并非不幸,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却也比较淡漠,只不过了无情趣地过日子。这时,一个更有魅力的、懂得爱情的、能给其中一方带来真正幸福的“第三者”出现了,又该不该接受这种婚外之爱呢?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拥有一个充满了爱的幸福家庭,则上述问题也许就不成其为“问题”。但是,幸福从来就是相对的,更何况幸福的家庭又实在是凤毛麟角。中国有句老话,叫“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其中就包括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在内。事实上,夫妻关系从来就比不上情人。因为情人之间,除了爱,没有别的。他们原本就是为了爱,才走到一起来的,自然越爱越深。夫妻则不同,他们之间的内容要多得多。除了性与爱以外,还有家庭建设、家庭责任、家庭义务,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如婆媳、妯娌、翁婿等关系)的处理。不要说事务如此繁多,仅是家务劳动一项,便足以冲淡爱情的浪漫。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对理想的夫妻关系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恩爱夫妻、和谐家庭都只是相对的。然而人们却又总是要追求理想的爱情,要求夫妻关系像情人一样浪漫多姿。这就使得不少人婚前两情相悦,婚后大打出手,看配偶样样不顺眼,看情人处处都可爱。所谓“婚外恋”,可不就应运而生?看来,对于包括“婚外恋”在内的偷情,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同情的同情,该谴责的谴责,该帮助的帮助,尽可能地找到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当事人的合理解决办法。可惜,中国传统社会比此却似乎缺少这样一种科学态度,而往往会采取一种粗暴的做法——捉奸。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情人之(五)捉奸心理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呢?从明面上看,当然是出于“正义感”。不管怎么说,通奸总是“不正当”的。不正则不义,不义之人,人人得而诛之。这就首先从前提上确定了捉奸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理合法的事,总会有人去做。因此,只要有人通奸,就会有人捉奸,而且也不会只限于被捉者的丈夫或妻子。似乎不能不怀疑这种“正义感”的真实性。事实上,不少捉奸者在行动时,心中确实是“正气一团”的。尤其是对“地方风化”负有责任的人,一听到消息,第一反应往往是勃然变色:“这还了得!”即便一般的匹夫匹妇,也不会认为出了这种事情,是“地方之幸”,因此也会正义感油然而生,义愤填膺地前去举报,或亲去捉拿。从这一点看,我们不能不承认,儒家的礼教风化确实是深入人心。男女之间“授受不亲”,妻妾妇人应“恪守妇道”,差不多已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文化无意识”。只要一听说男女两人私相幽会,也不问是张三是李四,是恋爱是通奸,都会立即闪出“捉奸”念头,弦绷得可真够紧的。然而,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捉奸者那一团“正气”的背后,似乎多少总会有一点“正义”之外的东西。首先我们总得承认,世界上合理合法、正义正当的事,大概并不止于捉奸一件,而通奸是否犯法、是否一定不正当,也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便我们认定通奸是违法和缺德的,大概也得承认,较之敲诈勒索、盗窃抢劫、贪赃枉法、杀人放火等等而言,总归对社会危害要略小一点。然而我们中国许多人,对于抓贼、反贪、追捕逃犯和制止犯罪,似乎并未表现出捉奸时的那种热情,有的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还会持一种不合作态度。这样算下来,则我们的“正义感”,似乎就要打一个折扣。其次,捉奸之后的处置,也很奇怪。按说,抓到了“罪犯”,理应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比如抓到了小偷什么的,就是这样。当然也有抓到小偷后猛揍一顿的,这也好理解。然而捉到“奸夫淫妇”之后,最通常的做法,是要“游街”;即便不游街,也要“示众”;即便不示众,也要广播得满世界都知道;而踊跃前来观看者,也大有人在。这就又不能不让人进一步怀疑,捉奸的目的恐怕不在于“捉”,而更在于“看”。的确,捉奸确实好看。第一,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但凡一部戏剧作品应该具有的,如环境、人物、情节、动作、悬念、高潮,捉奸一事之中,无不齐备。况且,这又是些什么样的“因素”啊!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岂有不看之理?第二,在捉奸这场戏中,可以看到许多平时想看、但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舞台上都难以看到的东西,比如赤身裸体的男女。运气好一点,还可以看到他俩的某些动作。这可是极具神秘感、吸引力、刺激性的场面,是平时花钱也看不到的,现在却可以不花钱白看。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岂能错过?第三,捉奸比一般的看戏还要过瘾。一般的看戏,是演员演,观众看。演员演得再好,也难免有虚假感,而且也缺乏交流。捉奸却是真人真事,真刀真枪,货真价实,不带掺假,有足够的真实感和现场感,而且自己也亲自上场,既当观众,又当演员,岂不过足了瘾?第四,捉奸不仅仅是当观众,当演员,而且是当英雄,当大爷。你想想吧,那些“奸夫淫妇”,在捉奸者面前,哪一个不是惊惶失措、丢魂落魄、胆战心惊、磕头求饶?单是在那贼男女兴头正浓时冲将进去,大喝一声“你们干得好事”,就十分过瘾。看着他们从热被窝里滚落到冰冷地上,脸吓得发黄,浑身哆嗦,告饶不止,就够乐一阵子的。哪能不趁这机会幸灾乐祸一回,好好体验一下优越感?第五,捉奸不但能当英雄,当大爷,而且当得十分便当。因为你打也好,骂也好,教训也好,对方可决不敢还嘴还手。平时不敢说话的,这时不妨多说几句;平时不敢动手的,这时不妨大打出手;平时受过那“奸夫淫妇”气的,这时不妨趁机会出气;平时对人低三下四的,这时大可趾高气扬。总之,捉奸这事,既能一饱眼福,看一回好戏;又能一显身手,当一回英雄;还能博得众人喝彩,出一回风头。这可真是一箭三雕,得了便宜又卖乖,这样的好事,上哪儿找去?所以,一有捉奸任务,男人们几乎不用动员,便会自觉上阵,踊跃前往,女人们也有偷偷摸摸去看的。当然,即便错过了机会,也不太要紧,因为还有后面的游街和示众可看。看游街示众当然不及看捉奸过瘾,但有机会看总比没得看好。因此,当那男的光着上身、女的挂着破鞋游街时,看客也会十分踊跃。然而我们还是不明白,捉住了“奸夫淫妇”之后,为什么一定要游街示众呢?最直接的解释是:为了让他们“没脸见人”。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没脸没皮,人而不人。所以游街示众,乃是一种极重的处罚。但是,倘若那“奸夫淫妇”,原本是死不要脸的东西,或者他们原本就是真心相爱,因此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又怎么办呢?办法也是有的。中国古代对此,历来就有严酷的肉刑,大抵是男的割去阴茎,叫“腐刑”;女的破坏子宫,叫“幽闭”,总之是让他们再也无法“成奸”。还有一种更加惨无人道,叫“骑木骗”,大概是用刑具刺伤女性阴道使之致死。此外还有骑木驴再加零剐的,不过一般用于因通奸而导致谋杀亲夫者。《水浒传》中撮合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又指使潘金莲谋杀了武大郎的王婆,受的就是此刑。王婆的是非我们先不去管,因为这里面牵涉到对一个善良无辜者的谋杀,自然遭人痛恨。但如果只是两个人私通,并未谋财害命,也要男腐刑女幽闭,便未免令人大惑不解了。通奸即便不正当、不道德、有伤风化,处分也不该如此之重呀!重,自然有重的道理。首先,它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对男女关系的重视。这种重视在《周易》中,表述得十分清楚。《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这就简直是把男女关系,提到安邦定国的高度了。依照这个逻辑,则男女关系如果“不正”,就会天下大乱,亡种亡国,所以又说:“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可惜,匹夫匹妇、平民百姓并不懂《周易》。对于他们,只能用“重刑”来加以威慑。如果对于通奸偷汉者,所给予的处分,竟是轻描淡写的一番“教育”,那就显然无法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过,重刑固然能表示重视,但如此的重视,岂非又反过来证明了通奸偷情之事,其实是防不胜防的?或者说,是不用重刑,便不足以防患于未然的?从逻辑上讲,恐怕只能做这样的理解。那么,通奸偷情之事,为什么又防不胜防呢?如此防不胜防,岂非又反过来证明了,在内心深处也想干那种事的,其实并不只有一个两个?当然不止一个两个的。如果只有一个两个,就用不着这么大动干戈。其实,中国早就有句话,叫做“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也就是,“淫心”是难免人人都会有的。正因为淫心难免人人都有,所以,如不施以高压重刑,就势必弄得“天下大乱”。但是,高压也好,重刑也好,都不过只是当局的事,老百姓们也跟着掺和什么呢?少数人积极参与对“奸夫淫妇”的惩处,自然有他们的原因。首先,他们需要宣泄。刚才说过,“淫心”是许多人都难免会有的。只不过基于道德、慑于重刑、碍于条件,不敢付诸行动罢了。这样一来,他们的内心深处,就会感到“压抑”,这就需要宣泄。如果他们发现自己想干而又不敢干的事,别人居然干了,而且还在干的过程中获得了快感,则“压抑”便会转为“愤怒”。因为要干就大家都干,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凭什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呢?这实在太岂有此理,太令人“愤愤不平”了。这无疑也需要宣泄。捉奸,以及捉奸后的惩处,恰恰正好可以既宣泄压抑,又宣泄愤怒,当然大家也就不用动员而踊跃前往。其次,他们也需要表白。不偷情、不通奸、不淫乱,是高尚、清白、光荣的事。既然是高尚、清白、光荣的事,就必须让别人知道。别人不知道,不赞扬,则光荣感等等,也就无由产生。这和一个人做了好事以后希望得到表扬的心理是一样的。但是,“做好事”和“不做坏事”却并不一样。“做”有形迹,是已然发生的事情。做了就是做了,无论是否有人知道,它都是一个“事实”。有这个事实在,即便别人不知道,至少自己知道,可以“问心无愧”。“不做”就难讲了,因为它无迹可查。你今天没做,谁知道明天会不会做呢?事实上没做,谁知道心里想不想做呢?不但别人无从知道,便是自己心里,恐怕也完全没有底。这就需要表白,需要向别人也向自己表白:自己不但“没做”那些坏事,而且“根本不想”做那些坏事。捉奸、看捉奸、惩处奸夫淫妇,无疑是最好的宣泄方式和表白方式。因为“奸夫淫妇”们决不敢也不会积极地参与捉奸(除非是自己的配偶与人通奸)。且不说“免死狐悲,物伤非类”,至少也会“做贼心虚”,不至于“贼喊捉贼”。所以,积极参与捉奸和惩处奸夫淫妇,便等于向大家宣布自己既非“奸人”,亦无“淫心”,而压抑在心理深层的“淫心”,又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宣泄,岂非一举两得、一箭双雕?正因为捉奸和惩处奸夫淫妇是一种宣泄和表白,因此其行为也就必然“过激”。首先,过激才过瘾。既然是宣泄,就必须泄个痛快;而行为如不过激,则快感何由产生?更何况,在这里,要宣泄的东西又何其之多啊!有因自己不能偷情所生之“压抑”,又有因他人公然偷情所生之“愤怒”,轻描淡写地来两下怎么打发得了?因此,这才有腐刑和幽闭之类刑法的发明。这两种刑法,最能让那些愤愤不平者心理平衡;在我们大家都不能随便“快活”时,这对狗男女居然私下里“快活”了,那就让他们今生今世再也“快活”不成。这下子,我们大家不就“心理快活”了?其次,过激才有效。因为中国有条不成文的逻辑:一种行动如果被公认是“正义”的,那么,在行动中,行为越是过激,则其动机便将被认为越是正义。比如李逵的许多行动都是过激的,但他却正因为此而被公认为梁山上最够“义气”的哥们。所以,“文革”中,批斗“走资派”、“牛鬼蛇神”的做法也会一再“升级”,从一般的念批判稿,到开批斗会、挂牌戴帽游街,直到殴打体罚、凌辱致死。其原因,就在于运动的参与者,都要争相表示自己的“正义”和“清白”,因此,每一种过激行为的提议和表现,都不会遭到反对(想反对也不敢说),而只会受到普遍的赞同和积极的响应,当然也就层层加码、步步升级了。如果说在“文革”中,人们急于要表现的,是政治立场的坚定和革命斗志的昂扬,那么,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急于要表现的则是道德的高尚和行为的清白,其中就包括“不好色”、“不淫欲”。这种表白当然只能借助于对“奸夫淫妇”的“满腔义愤”。既然每个人都已“义愤填膺”、“怒火满腔”,那么,不出现过激的行为,就反倒不正常了。以上两种心理,自然是男人女人都有的。不过,相比较而言,则男人更多地是出于宣泄,而女人更多地是出于表白。因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偷鸡摸狗”,而女人比男人更需要“自证清白”。中国历来只有女人的贞节牌坊,没有男人的贞节牌坊,而且一旦发生通奸案,也多半会归结女方的“勾引”,而男方则不过“意志薄弱”而已。既然女人往往被视为“祸端”,则“正派”女人便极需证明自己不是“祸水”。所以,在这时,有两件事是女人必须要做的。一件是在那“淫妇”游街示众时,冲出来向她吐口水,或扔泼污物,此则以彼之“污”证己之“清”;一件是在议论那“淫妇”罪行时,极尽口诛之能事,此则以彼之“淫”证己之“贞”。总之,必须以对那“坏女人”的义愤,来证明自己是“好女人”。不过,义愤再强烈,也只能对准那“骚货”。如果口水吐到“奸夫”身上,便会让人疑心自己与那男人“有染”,或被那流氓“打过主意”的,岂不是欲证其“清”所被其“污”么?这个脸可丢不起,这种赔本买卖当然也决不能做。《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闲话之(一)荤话与风话其实,当“正派”的男男女女们对“奸夫淫妇”口诛笔伐、游街示众、攻击辱骂,极力表示自己的“义愤”和“清白”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中国一句古老的成语和一句古老的俗话,这就是“欲盖弥彰”和“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确,当人们必须积极主动地极力表白自己并无某种念头时,往往就在实际上反过来证明了他其实是有着某种念头的,而且还十分强烈。如果真的没有这种念头,那么,他就连想都不会想到它,当然,也就不会想到要去表白。比方说,你什么时候看到一个中国农民两三向人表白自己不想当美国总统的?当然不会。需要表白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确有这一念头,二是别人都认定自己有此念头。那么,中国人如此热衷于在捉奸时表白自己,岂非恰好证明他们自己也有通奸偷情的念头,并因此而疑心他人也“同此凉热”?其实,这也是“公开的秘密”。道理也很简单:人们如此积极主动地去捉奸,趋之若鹜地去看奸,本身就表明人们对此颇感兴趣。没有兴趣,是连看都不会去看的。没有艺术兴趣的人不会去看画展,没有科学兴趣的人不会去看实验,对于性毫无兴趣的人当然也不会去看捉奸。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捉奸的兴趣,其实也就是对性的兴趣。性兴趣的产生,其实也是很自然的事。“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个“情”,其实也包括性与性爱在内。古人云:“食色,性也。”也就是说,食欲和性欲,乃是人的天性和本能。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食(饮食)与色(性爱)的地位却并不平等。人们可以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品尝百味,吃遍天下,却不能把性也堂而皇之地端上桌面,只能在背地里偷偷摸摸。偷偷摸摸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何况做爱毕竟不能像吃饭那样大张旗鼓,大摆宴席。然而问题在于,可以公开谈论的“吃”,其实主要是一个“做”的问题(做饭和吃饭),而不能公开讨论的“性”,却又恰恰是一个“让人来说的东西”。正如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在其著名的《性史》一书中所指出,性不论其是文雅还是粗俗,最终都得转化而言语,被说出来。事实上,在性不得不受到压抑的时代,“说”也是一种宣泄,而且是一种对社会危害最小的轻度宣泄。所以,在世界各民族中,几乎都可以看到用“说”来宣泄性的做法。在基督教世界中,它可能主要是密室之中向上帝所做的“忏悔”,而在中国,它则主要表现为田间地头、茶楼巷口的“闲话”。中国人爱说闲话,尤其爱说有关男女关系的闲话。什么是“闲话”呢?说是人们在闲谈时说的话。所以,但凡一切与正事或公事无关的闲事,一切个人的私事、小事,都可以成为闲话的话题,而一切不愿意、不能够,或者不值得摆在桌面上公然进行的议论和批评,都可以成为闲话,或被看作闲话。男女关系这件事,既是私事、小事,对于议论者而言又是与己无关的闲事,又不能公然地摆在桌面上作为“官话”来讲,当然多半也就只能变成闲话。闲话虽然“无关宏旨”,但又必须“饶有趣味”,大家才乐意去讲。男女关系这事恰恰都是人人都有兴趣的,当然也就会成为闲话的“热门话题”。有关男女关系的闲话,无非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到自己身边人身边事的,往往带有非正式议论批评的意思;另一类并不涉及具体的人和事,只是谈今说古,泛议男女,是闲了没事说说好玩,供听者一乐的。前一类现实性强,是热点,但要有机会(身边发生了“搞男女关系”的事)。所以,平时说的多的,还是后一类闲话。后一类闲话,又分有情节的和无情节的两种。有情节的通常叫“荤故事”,没情节的则叫“荤话”。荤话包括各种与性有关的俚语、俗话、民谣、小曲、典故、暗号、谜语、歇后语,也广义地包括“荤故事”。中国历来就有这类荤话,有的“文学水平”还很高。比如,抗战期间,有人撰对联一副赠新婚夫妇,曰:“军进娘子关,英雄胆战;炮打珍珠港,美人心惊。”从字面上看,讲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娘子关、珍珠港两大战役,“美人”也可以理解为“美国人”。但用于新婚夫妇,又显然别有含义,是不折不扣的荤话了。其实,这也是大多数“荤话”的特征:含糊其词,一语双关,多用隐喻、象征、借贷等修辞手法,让听者在似与不似之间自由想象。清人李渔在《答同席诸子》中云:“即不如离,近不如远,和盘托出,不若使人想象于无穷。”中国的民众虽然没有读过什么美学著作,在这方面倒是“无师自通”。他们深知,将性赤裸裸地说出,不但“有伤风化”,而且也未必真有“剧场效果”,还不如指桑说槐,借题发挥,让别人去心领神会。反正中国人在这方面特别敏感,只要稍有点拨,便会恍然大悟。鲁迅先生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唯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究其所以,只怕十有八九是这类闲话培养出来的。讲荤话无疑是一种性宣泄。一般地说,它总是能引起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先是紧张的期待(不知家家伙会说出什么鬼话来),然后是放声的大笑(心领神会,原来是那么回事)。于是,在这一张一弛之中,意识阀下积淀的心理能量便得到了释放,被压抑的性骚动也得到了宣泄和缓解。应该说,这也不算什么坏事。它至少能减少一些因性压抑而导致性错乱和性犯罪的可能性,多少给性饥渴者一点替代性的满足。所以,中国历来就有荤话,而历朝历代的当局,对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荤话,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载于文字,印成书本,造成诲淫后果,也就一任民众即兴创作,口口相传。事实上,禁止民间的荤话,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一方面,“礼不下庶人”,真正要紧的,是统治者家族血统的纯正、嫡庶的分明,庶人们并无多少权力和财产可继承,即便生了私生子,也没有什么大乱子;另方面,“天高皇帝远”,社会底层的事,老实说,当局想管也管不了,何况这本来就是小事?所以,尽管中国传统礼教历来强调“别夫妇”、“正人伦”、“设男女之大防”,但在民间,其实并不怎么太把男女关系当回事。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既非严格地“授受不亲”,打情骂俏、调戏说笑的事更是家常便饭。就连武松这样的英雄都会随便调笑妇人,和酒店的老板娘说风话,吃豆腐,则其余可想而知。“风话”不是“疯话”,而是调情的话。“风”本有雌雄男女相诱之义,所谓“争风吃醋”的“风”即是。“吃豆腐”的说法更妙。豆腐白嫩,可以联想到女人的肉体;豆腐又是“素”的,暗指并无实际上的性关系,只是“嘴巴上快活”。要之,说风话,吃豆腐,都是“言行不一”,“动口不动手”的。既然只动口,不动手,当然仍是“君子”,既无伤大雅,也无碍大局。说的人既不怕被视为流氓,被说的人也不会觉得受了欺侮,听的人当然也乐得在旁哄堂大笑,岂非大家都很开心?因此,男女之间,如果关系很好,很随意,也很“干净”,说话就不会有什么“忌讳”,也就会由说荤话而至说风话。其实,这两者之间,原本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说给大家听的叫“荤话”,说给特定对象(主要指女性)叫“风话”罢了。说风话的对象,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决不可以对未婚少女说。对未婚少女说风话,是极大的忌讳和罪孽。谁要是这样做了,不但少女本人会勃然变色,怒斥流氓,少女的父兄以及路见不平者,也会来兴师问罪,痛打色鬼。严重一点的,有时还会闹出人命案来。对下列三种人说风话则是百无禁忌的:一是新娘子,二是老板娘,三是关系不亲不疏的已婚妇女。这里说的老板娘,主要指那些开茶馆、酒楼、饭铺、旅店,自己又抛头露面,出来接待客人的老板娘。她们做的,原本是迎来送往的生意,信奉的生意经,是“来的都是客,全凭嘴一张,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既然“全凭嘴一张”,自然少不了要由着客人们说几句风话,反正“过后不思量”,也出不了什么大乱子,反倒能“和气生财”,逗得客人高兴,多开销几两银子。如果这老板娘原本兼做皮肉生意,当然更忌讳风话,反倒要借此多做一笔生意。所以,不少的小老板,即便是做“规矩生意”的,也乐意让自己年轻貌美的老婆,当垆卖酒,以便吸引顾客、招揽生意、兜售买卖,或趁客人与老板娘挤眉弄眼时,往酒里兑水。另两种情况,就要复杂一点了。先说新娘子。中国许多地方,都有“闹洞房”的风俗。在这时,和新郎新娘大开“荤玩笑”,不但决无禁忌,而且还是婚礼上重要的节目之一。没有这个节目,婚礼便显得“没意思”,至少是“不热闹”。婚礼中被礼教维护者极力推崇的那些节目,如拜天地、拜父母等,都不过“行礼如仪”,一般老百姓对此并不热心。他们最想看的,一是掀盖头,二是闹洞房。节目进行到这一程序时,所有的宾客精神都会为之一振,连平时最老实、最本分的妇女,也会站在人群的外围,静静地笑着欣赏。那些未婚的男青年们,更视此时为他们的盛大节日。因为这是他们积郁已久的性苦闷,可以尽情一泄的合法时机,岂能错过?于是,平时偷学的那些荤话,便会竹筒倒豆子似地向新娘倾泄。反正那新娘子,无论平时如何高傲娇贵,这时都还不得口。同样,那新郎无论平时如何蛮横跋扈,这时也只好哑巴吃黄莲。那么,不趁这时去占占便宜,吃吃豆腐,岂不真是“亏”了自己,“便宜”了那本来就“得了便宜”的一对新人?闹洞房的风俗起于何时,现在大概已无从稽考了。只知道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西汉仲长统所撰之《昌言》。据说当时闹洞房的情况,是“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大约是借酒发疯,趁机起哄,大讲荤话、风话,把平时不可公之于众的东西都抖露出来。不难想象,这种闹法,是围绕着“性”这个核心来进行的。所以仲长统认为这是一种“污风诡俗”,应该严加禁止。其实,自汉代始,中国婚俗中“不像话”的事,除闹洞房外,还有“听房”。所谓听房,就是“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动作,以为笑乐。”听房这件事,也是载入史册的。比如东汉望族袁隗娶名儒马融之女为妻,就有人听房。这事后来记载在《后汉书》中,以马融之德高,袁隗之望重,豪族府邸之中,尚有此事,则民间可想而知。因此我怀疑,闹房与听房之俗,大约“古已有之”。它们很可能是一种极其古老的原始习俗,其本来目的,是对部落的青年进行性启蒙教育。不过天长日久,世风日下,民心不古,性教育的方式,便变成了性宣泄的手段。而且,在某些时代和某些地方,还闹得极不像话。有的把新娘引至庭前,翻衣服,脱鞋子,品头论足,任意戏弄,以至“庙见之妇,同于倚门之娼”;有的大动干戈,舞弄棍棒,吊打新郎,甚至弄出人命案来,使“红事”变成了“白事”。显然,这就不是性的宣泄,而是心理变态了。应该说,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任何玩笑,都应该以不伤害对方为度。这就像挠痒痒,轻轻抓挠几下,挺舒服;下手重了,抓破皮肤,性质就变了。荤玩笑就更应适度,因为它轻易造成对对方人格的侮辱,尊严的侵犯,也极易造成伤风败俗的不良社会效果。但是,这个“度”并不好把握。而且老实说,再适度的荤玩笑,也毕竟不雅;在婚礼上对新郎新娘大起其哄,强人所难,也极不文明。无论怎样,要求新人出众出丑,总是对他人不尊重的做法。因此,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相信这种陈规陋习,也终会销声匿迹,不复存在。老板娘不是每天都要打交道的人,新娘子更是十年九不遇,平时可以与之随便说说风话,开开荤玩笑的,大约便只有关系不亲不疏的已婚妇女一种。为什么必须是已婚妇女,又必须关系不亲不疏呢?这就涉及到中国传统社会中两性关系的一系列微妙问题了。《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闲话之(二)微妙关系两种一般说来,在中国传统社会,男子娶妻的先后,是以年龄为序的。当哥哥的还没有娶亲,做弟弟的只好等着,断然没有“大麦不割割小麦”的道理。这样一来,已婚妇女和丈夫以外其他未婚男子之间,便有了“叔嫂之谊”。因为那些未婚男子,不是丈夫的兄弟,便是丈夫的堂兄弟、表兄弟、族兄弟,或者可以视为兄弟的“哥们”,则已婚妇女,自然也就是“嫂子”了。叔嫂关系是一种最微妙的关系。在我们先人所设的“男女之大防”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叫“叔嫂不通问”,即嫂子与小叔之间,是连话也不能说的。为什么要作如此严格的规定呢?就因为叔嫂之间,极容易发生奸情。叔嫂年龄相近,又天天生活在一起,倘若两情相悦,简直防不胜防。更何况,弟弟看见哥哥与嫂嫂亲热,总难免“见景生情”;嫂嫂看见小叔比丈夫年轻,也难免“见异思迁”。要想他们两人真的“井水不犯河水”,哪里保得住呢?弄不好,便会做了一锅“杂烩汤”。这可是最严重的乱伦和最大的丑闻之一。因为依礼,“长兄如父,长嫂如母”,叔嫂通奸,简直无异于“杀父娶母”,岂不是行同禽兽?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们隔离起来,连话也不许说,这才能防患于未然,至少也能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不过,叔嫂不通问的规定,虽说有它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却很少具有可操作性。不要说必须共同劳作生活的小家小户做不到,便是大户人家,其实也很难做到。贾宝玉和王熙凤就是叔嫂,通问不通问呢?并不少通。事实上,在中国传统家族中,嫂子和未婚小叔之间,不但常常通问,而且关系和感情往往也比较好。前已说过,中国已婚的女性,往往都天然地有一种母性。如果说她们对丈夫的疼爱,已有几分母亲对儿子的意思,那么,她们对于未婚的小叔子,便更有母亲对待小儿子的味道。在不少已婚女性看来,小叔子是最需要由自己来疼爱的:他们年纪小,又没有媳妇心疼,那么,嫂子不疼谁来疼?所以,照料兄弟饮食起居的固然是嫂子,热心为他张罗娶媳妇的,也往往是嫂子而不是哥哥。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的。比如王熙凤和贾宝玉的感情,就远远超过贾琏。在《红楼梦》一书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凤姐对宝玉的真心呵护和疼爱。这里面除了有才的凤姐对同样有才的宝玉,有一种“惺惺惜惺惺”的赞赏,以及多少有讨好贾母(贾母疼宝玉)的功利成分外,叔嫂之情,也是原因之一。因为凤姐对那“不成器”、“没人疼”的贾环,也同样挺爱护的,至少不那么欺负他。已婚妇女不但往往比较疼爱自己的小叔子,而且,对于自己丈夫的那些未婚男朋友、男同事,亦即一切可以广义地看作“小叔子”者,差不多也都有这样一种呵护疼爱之心。因为由此及彼和推己及人,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倾向。既然“老吾老”,可以“以及人之老”;“幼吾幼”,可以“以及人之幼”;那么,“弟吾弟”,怎么就不可以“以及人之弟”呢?当然可以。更何况,母爱又是一种多么博大的爱啊!当一个女人以母爱之心来看待世界时,她的爱心是可能会超出家庭范围的。而在她们看来,最值得怜爱和疼爱的,又是那些未婚男子,即那些没有女人心疼的“大男孩”。这里面的心理原因是很深层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深层心理原因,我们无妨称之为“恋子情结”。中国女性差不多都有恋子情结,比方说格外疼儿子、疼孙子等。这也往往是婆媳关系搞不好,婆媳之间处于敌对状态的原因之一。恋子情结产生的原因,有生理的,也有社会的。生理的原因是“异性相恋”,社会的原因则是母以子贵。父亲较疼女儿,母亲较疼儿子,这可能是人类的共性。这种共性加上母以子贵,就使得中国女性的恋子情结格外严重。这种情结是有遗传性和感染力的。因此一个已婚的女子,不管她是否已有生育,都会以一种母亲疼爱儿子的心理,去对待她的丈夫,她的小叔子,以及一切可以视为小叔子的青年男子。另一个比较古老的深层心理原因,则似乎可以称之为“群婚情结”。我们知道,在原始时代的某一时期,一个女子如果成了一个男子的妻子,往往也就意味着她同时也是这个男子兄弟的共同妻子,正如一个男子如果成了一个女子的丈夫,往往也就意味着他同时也是这个女子姐妹的共同丈夫一样。更何况,中国原本就有“兄终弟及”的传统,即丈夫去世后,兄弟可以娶嫂为妻。从这个意义上讲,哥哥的妻子,就是弟弟的半个未婚妻。这其实才是叔嫂关系微妙中之最微妙者,也是规定“叔嫂不通问”之最深刻的用心。因为这种“准未婚妻”关系,极易导致弟弟的“非份之想”。它不但会导致“乱伦”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弑兄”,而弑兄对于做兄弟的来说,又是一举两得的事:既能“夺妻”,又能“夺嫡”(夺取长兄的嫡子地位),连老婆带财产和权力一并继承,那可真是一种“挡不住的诱惑”呢!然而,做“小叔子”的,如果并非亲兄弟,就没有这种“犯罪动机”。因为“兄终弟及”,仅限于亲兄弟。堂兄弟、表兄弟、族兄弟、把兄弟,与“嫂嫂”之间,并无“准未婚夫妻”性质,也就并无顾忌,反倒比真叔嫂关系更可随便。一方面,在礼法和习俗上,他们并非“准未婚夫妻”;另方面,在心理和情感上,又毕竟有“叔嫂之谊”,也就多少具有“准未婚夫妻”的意味。所以,未婚男子与已婚妇女之间,如果处于一种不亲不疏的关系(太疏不成“叔嫂”,太亲又有“嫌疑”)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准情人”。所谓“准情人”,就是既不像“真情人”那样,真有恋爱关系和性关系,但相互之间的交往中,又多多少少带有一点性爱的意味。其具体表现,就是“说风话”和“吃豆腐”。在民间,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未婚青年与已婚妇女之间的打情骂俏、说说笑笑,从来就是颇为“好看”的一种民俗风景。多少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人,大多会见过这种场面。这种场面在“人民公社”的时期,犹为壮观。那时,男女社员都要一起到地里干活,或者修水利,或者学大寨。一到工间休息的时候,这种节目也就上演了,而在这时,真是什么荤话和风话都讲得出。因为这是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决无偷情通奸嫌疑的,因此大可放肆一下。所以,闹到兴头之上,有的还不止于动口,也要小动一下手,比如把某位妇女放翻在地,往她身子里面塞土等等。这时,所有的人都会来围观喝彩,当领导的也不会来阻止。不阻止的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是这类事古已有之,向来如此,犯不着少见多怪、小题大做;二是农村一向少有戏剧、电影、歌舞,这种打闹也算是一种“娱乐活动”;三是如此谑笑嬉闹一番后,大家的身心都会得到放松,回头干活时没准工效还会更高。所以,高明的农村基层领导,都不会那么“不得人心”地去制止这种节目,反倒有时还掺和几句,以示与众同乐,干群关系融洽。这简直就是现代的“上巳节”,简直就是《诗经》时代“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的现代版。所不同者,在于现代版要“粗俗”得多(没有芍药花可赠了),但也“正派”多。因为古代的“上巳节”是真要私奔的,其现代版则仅止于玩笑而已。但性宣泄和性启蒙的作用则是相同的。当年上山下乡的城市读书娃(知识青年),便有不少人,是在这种场合受到的性启蒙。在这种场合中,有两类人的态度颇为有趣。一类是未婚少女。她们是不能参加这种调笑的,男人们也不得和她们开这种玩笑,否则便是流氓行为。可见,即便在不怎么把性当回事的民间,少女的贞操仍是极为看重的事情。男孩们不妨受些“污染”,少女们则必须保持“清白”。甚至,在上述场合,如果有一位少女板起脸来起身走掉,则闹剧也会立即自动终止,众人脸上也会觉得讪讪的,很不好意思。看来,守贞的少女确有一种圣洁感,其影响虽无形,却又相当有力。另一类是当事人的丈夫。当人们对一位已婚妇女大说风话,嘻闹调笑时,她的丈夫只能袖手旁观,决不能出面制止。出面制止,不但无济于事,反而只会把事情闹大,连自己也赔进去。轻一点的,人们会嘲笑说:“怎么,疼媳妇啦?”在中国,疼媳妇比怕老婆还丢人,这个脸可丢不起。重一点的,或许会把那做丈夫的也推上第一线,让他和自己的老婆站在一起“挨批斗”,这个脸同样也丢不起。高明的办法,当然只能是不闻不问,装糊涂。实际上,这种事情,往往也用不着老公们来“帮倒忙”,女人们自己就能对付。说白了,做人之难,无非就是一张脸皮。“人不要脸,鬼都害怕。”已婚妇女不是处女,脸皮早就不那么要紧了。因此说起风话来,只怕比男人还厉害。其结果,往往是挑起事端的小青年们由色胆包天到招架不住,最后在一片哄笑中落荒而逃。丈夫们的袖手旁观,原因还在于他们深知,对于未婚男青年和自己老婆打情骂俏这种事,是必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不得真的。首先,这种事本来就不是“真的”,不过“玩笑”而已,你要认起真来,先不先就让人觉得“可笑”。其次,大家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五百年前是一家,都是“弟兄”。弟兄们倘若真的实在忍不住性饥渴,那是当真要把老婆让出去的,现在不过只是开开玩笑,过过嘴巴瘾,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所以,谁要是连这种事也叫起真来,便会遭人蔑视,认为这小子实在太小气,太不像男人,也太不够哥们。你小子热茶热饭热炕头,享尽了人间清福,弟兄们却在“打饥荒”,还不许大伙儿嘴头上快活快活么?可以肯定,谁要是在这种场合认了真,谁就会在村子里弄得极没有“人缘”。当然对于那女人而言,也如此。做丈夫的必须积极支持和肯定妻子疼爱小叔子,做妻子的却断然不会容忍丈夫疼爱小姨子。中国传统社会男女之间不平等,而且总是男的占便宜女的吃亏,唯独这是一个例外。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也是最微妙的。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是微妙到连称谓都没有的。中国人极重亲属关系,而且极重亲属关系的种类和层次。不同的关系,都有专门的说法,比如夫妻、婆媳、岳婿、叔嫂、姑嫂、妯娌、连襟、亲家等。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却似乎无此专业术语,不知是“重男轻女”的观念所致,还是古人有意要“淡化”这种关系。的确,较之叔嫂,姐夫与小姨子之间更容易发生奸情。小姨子似妻,很容易让做丈夫的“由此及彼”;姐夫如兄,也很容易让当妹妹的“顿生羡慕”;而男人喜欢年轻女子,女子倾慕成熟男性,又本是人之常情。所以,一旦妻子人老珠黄,成为“明日黄花”,丈夫便很可能会垂青于“豆蔻枝头二月初”的小姨子,而情窦初开的小姨子,也可能为姐夫“成熟的魅力”所倾倒。更何况,依“媵制”,男子原本是有权将自己妻子已经成人的妹妹娶进家门,以为“娥皇女英之事”的,因此也不算“非分之想”。事实上,姐夫偷小姨子之事,历史上屡见不鲜。最有名的,是南唐后主李煜。据说他在正妻大周后抱病时,便与小姨(即后来的小周后)私通,还留下了据说是描写小周后“手提金镂鞋”,蹑手蹑脚来画堂南畔偷情的《菩萨蛮》。这可真是“铁证如山了”。因此,当妻子的,对于丈夫与妹妹的关系,便不能不倍加警惕。不但必须防着妹妹,便是与妹妹相仿的女性,也必须严加防范。自己的那些年轻貌美的女朋友、女同事,也最好看紧一点,以免“变生不测”。这实在很辛苦,但也没有法子,而且总比当真闹出什么丑闻或者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家庭破裂好。这种高度警惕和小心防范,当然会弄得“杯弓蛇影”、“风声鹤唳”,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闹出不愉快的结局。比如,丈夫和小姨(或别的女孩)原本没什么事的,妻子一闹,反倒提醒了他们,或者让他们产生了逆反心理,偏要弄假成真,岂非没事找事,自作自受?可惜,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而且发生的概率,也未必就比姐夫偷小姨低多少,这可真是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然而,妻子们却不能不保持她们的警惕性。事实上,公众舆论对于这种事,其敏感程度,也不低于妻子们。在任何社区和单位,一个已婚男子如果和一个未婚少女关系稍微比较密切一些,那么,便难保没有人来说“闲话”。这种敏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因为男女关系本来就是敏感的事。现代社会虽然不再讲“设男女之大防”,但一男一女两个人关系如果太密切,也总得有个“说法”才好,否则便会让人生疑。其他关系大致都是有“说法”的。比如,未婚男女关系好,可能是“恋爱”;已婚男女关系好,可能是“友谊”。因为已婚男女各自“有家有室”,双方都有人盯着管着,“越轨”的可能性总是相对比较少,无妨以善意视之。已婚女子与未婚男子关系好,则可能是“关怀”。因为已婚女子之于单身男子,一半像母亲,一半像姐姐,“偷情”的可能性也相对比较少。如果两人年龄悬殊较大,则更可放心。最不能让人放心的,是已婚男子与未婚少女关系好。他们有什么理由关系好呢?没有,既然没有,那就“不正当”。所以,中国的男女关系中,最必须注意“瓜田李下”嫌疑的,就是已婚男子与未婚少女。而且,一旦闹出事来,受损失最重的,往往是男方。因为女孩子可以解释为“不懂事”(但也难免被斥为“不自重”),男方则无任何理由可以“自圆其说”。老婆会闹离婚自不必说,单位上风言风语,甚至领导来找谈话也不必说,女孩子的家长也有可能找上门来“讨个说法”。这样一来,还不闹个沸反盈天,名誉扫地?当然,事情闹到最后,还是男女双方都“身受其害”。一个女孩子家,居然和一个有老婆的男人“鬼混”,当然不是“好货”;一个已有妻室的男子,居然去“勾引”涉世未深的少女,自然是“流氓”。那么,这一男一女是否真有“奸情”呢?这就没人深究了,无非捕风捉影,想当然耳!但是,“想当然”是不犯法的,“说闲话”也是不犯法的。要想让别人不说闲话,就只有自己检点行为,认清界限,不要没来头地去惹是非。至于妻子们,即便仅仅只是为了不让别人说自己丈夫的闲话,弄得门前不得清净,也不能不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闲话之(三)孤男寡女在中国,还有一类极易招来闲话的人,这就是“孤男寡女”。所谓“孤男寡女”,就是指那些大大超过了婚龄的单身男女,以及丧偶或离异后没有再嫁或续弦的已婚失偶男女。他们在总体上可以归为三类,即独身男女、寡妇和鳏夫。对待这三类人,中国人通常的态度并不完全相同。对于鳏夫,人们普遍持一种同情态度。所谓“鳏”(guan),原指“老而无妻”的人,特指丧偶的老年男子,泛指一切失偶的男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最不幸、最值得同情的四种人之一。这四种人是:鳏、寡、孤、独。鳏是丧妻之人,寡是丧夫之人,孤是丧父之人,独是丧子之人。要言之,即鳏夫、寡妇、孤儿、独老。孟子说:“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就是说,这四种人,是最需要帮助的。所以周文王施仁政、搞救济时,总是先从他们开始。中国人还认为,一个人,如果少年丧父,中年丧妻(或丧夫),晚年丧子,那就是不幸中之最不幸者,也是最最值得同情的人。这种同情是很自然的,也是很人道的。因为对于任何人而言,家庭成员的丧失,都不能不说是一种不幸。孩子失去了父亲,就无人“抚养”;老人失去了儿子,就无人“赡养”;妻子失去了丈夫,就无人“供养”;丈夫失去了妻子,就无人“调养”。家庭是残缺的,心灵是受损的,生活是困难的,当然让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