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作者:易中天-8

在传统社会,当然没有多少妻子是愿意被休的,也没多少人愿意被责。更何况,丈夫事业有成,对妻子来说,也有不少实际上的好处。丈夫发了财,妻子可以“穿金戴银”;丈夫升了官,妻子可以“诰封命妇”。在这一点上,传统社会倒还算“公平”:丈夫犯了罪,妻子要连坐;丈夫有了功,妻子也沾光。所以,一般的说,即便是为了自己的荣辱,做妻子的,也愿意丈夫能出人头地。要做人上人,就先得去吃苦中苦。这里说的“吃苦”,也包括少享受一点性快乐在内。在传统观念看来,性是生育的手段。如果继统的问题已经解决,再过多地过性生活,那就是“淫”,至少也是“玩物”,而“玩物”是会“丧志”的。为了让丈夫不至于“丧志”,妻子便只有使自己变得“不好玩”。也就是说,变得不性感、没魅力,甚至无性欲。当然爱情云云,也就根本谈不上了。非但如此,妻子对于丈夫“过多的”性爱要求,还有规劝的责任和婉拒的义务。这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争取爱情的“后路”。更何况,规劝的内容还不止于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习气或行为。女人原本爱唠叨,现在既然又有此权力与义务,更难免变本加厉。如果妻子说的在理,又有公婆撑腰,丈夫当然也无可奈何。但这丝毫也不妨碍他在心里讨厌妻子,甚或干脆不理她。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还有爱情吗?“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妇”更难当。从古到今,中国的婆媳关系,历来就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情。但是,在传统社会,做一个好媳妇却又比做一个好妻子更为重要。因为礼已经规定了:“妇顺者,顺于舅姑(公婆),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孝顺公婆,和睦家人,比夫妻相爱重要的多。而且,在事实上,公婆对媳妇的处置权力也要大于丈夫。一个做妻子的,如果不讨丈夫喜欢,或与丈夫没有感情,但只要婆婆不发话,丈夫就休不了她,如蒋介石、鲁迅的原配都是。反之,如果婆婆不喜欢这个媳妇,要将她扫地出门,那么,夫妻感情再好,也无济于事。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妻刘兰芝、陆游之妻唐婉都是。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那些“聪明”的女人,都会把做好媳妇看得比做好妻子为重。比如,王夫人就整天在贾母身边转,讨贾母的喜欢,却很少看到她与贾政有什么感情交流。那么,什么样的媳妇才是“好”媳妇呢?按照传统观念,一个标准的“好媳妇”除了孝敬公婆外,还应该品性端正、作风正派、仪态端庄、不苟言笑,总之是知书达礼、循规蹈矩,切忌轻狂、轻佻、轻浮、轻慢。这些看起来似乎冠冕堂皇、无可挑剔的要求背后,实际上是“不准乱说乱动”和“不得浪漫活泼”的意思。对于这一点,中国传统礼教有相当详尽的规定,有的还规定得非常具体而细致,比如,不可在婆婆面前喧哗、吵闹、打嗝、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不能踮脚走路(但也不能走得很重),不能斜眼相视(当然更不能怒目相视,而应低眉作恭顺状),更不能吐痰、抹鼻涕。一个人,小心谨慎、恭敬拘束如是,还要能保持什么个性和魅力,那可真是天方夜谈了。一个好媳妇,除了要“顺于舅姑”外,还要“和于家人”,这又是一个难题。中国传统大家庭、大家族中,不但婆媳关系难处,妯娌关系、姑嫂关系往往也很紧张。但是,一个“门风谨严”的家族,是决不允许有“内乱”发生的。这就只有对媳妇们进行规范和弹压。长嫂要克己,弟妇要谦让,每个人都要克制和压抑自己,又都要到婆婆那里去争取好评。自己的丈夫,也就不大顾得了啦!再说,白天在婆婆面前装模作样,做了一天的戏,晚上回到房里,筋疲力尽身心交瘁,实在也很难有什么兴致再和丈夫做爱。有这份精力,还不如琢磨一下明天怎么去对待婆婆、算计妯娌呢!第三个任务——管好家政,当一个“好管家”,同样很难。依礼,新媳妇过门以后,婆婆就要交出“治家权”,把这个家,交由媳妇去治理。其象征仪式,就是在拜舅姑礼毕后,公婆从客位下堂,媳妇从主位下堂。婆媳之间,从此便有主客关系的意味。但是,话虽这么说,痛快交权的,并不很多。有的会“垂帘听政”,有的竟“直接插手”。即便真正放权的婆婆,对家政大事,仍有最高裁决权,而媳妇则不过“办事员”罢了。要言之,媳妇顶多只有“治权”,没有“主权”。主权仍在婆婆手里,这是“家难管”的原因之一。更何况,旧式大家庭那个家,本来就难管。所谓管家,无非是“治内”和“理财”。治内即管人,理财即管钱。这两件事,都不好做。前者会使她成为众人的“眼中钉”,后者会使她成为众人的“肉中刺”。懦弱一点的,对付不下来,只好躲在屋里以泪洗面,让丈夫看了讨厌;厉害一点的,又难免被人忌恨,弄得自己形象不佳,让丈夫看了心烦。比如王熙凤无疑是好管家,然而贾琏却说她是“阎王老婆”、“夜叉星”。这些话虽是贾琏偷情时说的,并不完全作数,但王熙凤的治家已影响到他们夫妻感情,倒也是实。剩下比较好扮演的角色,大约就是“良母”了。因为这无须做戏,全凭天性即可。事实上,在包办婚姻的家庭中,由于夫妻感情淡漠,婆媳关系紧张,妯娌之间不和,唯一可以倾注感情的也就是孩子。但是,过分地疼爱孩子,便难免会冷落丈夫。一个女人的“母性”越强,她的“妻性”也就越少。至少是,当着孩子的面,夫妻俩总不好过于亲昵,以免孩子看了,不像样子,不成体统。毋庸置疑,当夫妻间的亲昵在日常生活中都被剔除出去后,他们之间就很难设想还会有深深的相爱。确实,在中国传统婚姻中,一对夫妻只要一生下孩子,他们的角色便会迅速地由“夫妻”转换为“父母”,“孩子他爹”和“孩子他娘”便成了他们相互之间最常规的称呼。作为“已为人父”和“已为人母”者,如果还在床上颠鸾倒凤,或还在灯下骂俏打情,似乎是一种很丢人和很不自然的事情。孩子长大以后,便更是如此。中国的孩子似乎都很难想象和理解他们平时一本正经的严父慈母,竟会去干“那种事”,所以一旦偶然发现,心灵上竟会受到极大的创伤。久而久之,自然是做妻子的越来越“表现冷淡”,而做丈夫的则越来越感到“索然无味”。所以,“良母”尽管也许并不难当(其实也未必),但对于增进夫妻感情,却未必有多少好处。妻子的角色不但很难扮演,而且即便当好了,也不怎么样。道理也很简单:夫唱妇随,会把她变成跟屁虫;规劝进言,会把她变成唠叨鬼;恭谨守礼,会把她变成呆木头;善于理财,会把她变成铁算盘;严于治家,会把好变成母夜叉。又有谁,会喜欢跟屁虫、唠叨鬼、呆木头、铁算盘和母夜叉呢?更何况,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子,又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来学习扮演这些角色啊!年龄幼小,环境陌生,孤立无援,众目睽睽。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好要求她的这一切,已属不易,哪里还谈得上与丈夫“产生爱情”?又更何况,在所有的这些角色设计中,根本就没有“情爱”的内容。既没有,她又该如何去做呢?显然,明媒正娶的妻,尽管地位最高,但同时负担也最重,获得爱情的希望也最小。毋宁说,妻的尊贵地位,乃是以牺牲爱情为代价换取的,正如所谓“夫妇别则父子亲”,中国家庭家族的巩固和维系,乃是以疏远夫妻关系来实现一样。相比较而言,妾的负担要小得多。妾不必“规劝”丈夫,她没有这个资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公婆面前没有她说话的地方;妾不必“当家理财”,她自己只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妾甚至不必“抚育子女”,因为教子乃是妻的职责。妾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满足丈夫的要求,让丈夫开心。任务不但单一,而且相对较好完成。因为所谓“姬妾”,多半都有几分姿色。再说了,能让丈夫开心,自然也能让丈夫更爱自己。这种又讨好又卖乖的事,何乐而不为?而且,一个妾,如果能讨得丈夫的欢心,除了会引起妻和其他妾的嫉妒外,别人是不会来说三道四的,因为那原本是她的任务。妾让丈夫高兴疼爱,只能说明她“尽责”。那么夫与妾打得火热,就不怕被说成是“玩物丧志”吗?不要紧的。因为一般地说,有资格纳妾者,大多“功成名就”,有资格“欢愉余生”了。过去读书人一旦金榜题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干四件事,叫做:“备他一顶轿,起他一个号,刻他一部稿,娶他一个小。”这都是摆谱的事,而纳妾即在其中。如果功不成,名不就,也和妾颠三倒四,那就是妻治家不严,倒霉的还是妻。说起来,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礼数既然没有给妾那么多“礼遇”,妾也就用不着守那么多“规矩”。至少是,在丈夫面前,用不着装模作样一本正经,做淑女状。白天在老爷、太太面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声静气,然而晚上在丈夫面前,却无妨一“浪”。同样的,丈夫在妾面前,也不用拘礼(妾无资格“受礼),同样可以放浪形骸。这样一来,夫与妾的性关系,反倒更加轻松如意,可以尽兴。所以,尽管妾大多不被当做人看,但有些妾,却可以得到真正的爱情。她们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动了情,才被收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爱她们,就会甚于由父母挑选的妻。比如贾琏把尤二姐弄到手后,便“越看越爱,越瞧越喜,不知要怎么奉承这二姐儿才过得去”。贾琏甚至对尤二姐说:“人人都说我们那夜叉婆俊,如今我看来,给你拾鞋也不要。”所谓“妻不如妾”,此即证明。当然贾琏是个喜新厌旧的混帐东西。后来他得了秋桐之后,又把二姐冷落在一边。所以贾琏的话,并不完全靠得住。但历史上倒确有男子与其姬妾产生爱情的事例。比如唐代诗人韩诩的爱妾柳氏,原本是好友李生的爱姬,才艳具绝,而极慕韩诩之才。李生知道了柳氏的心意后,便在宴请韩诩的席间,把柳氏赠给韩诩为妾。韩柳二人,情爱甚笃。安史之乱中,柳氏恐为蕃将所夺,乃剪发毁形,寄居尼庵,后来韩诩托人建议柳氏,并带去一首《章台柳》:“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春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柳氏见词,不胜呜咽,复词《杨柳枝》云:“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这两首诗,凄婉美丽,格调高雅,没有奇才断然写不出,没有真情也断然写不出。无疑,韩柳之爱,在中国古代,也只是凤毛麟角。大多数情况,夫之于妾,都只是玩弄,甚或只是泄欲(如贾政之于赵姨娘)。但即便是玩弄,较与妻那种“例行公事”、“行礼如仪”,也总要多点私情,多点趣味吧?所以,夫更喜欢妾,是完全可能的事。何况妾一般都比妻年轻,比妻漂亮,在争宠方面,就更占优势。古人云:“娶妻娶德,纳妾纳色。”以色事人易,以德服人难。就连孔夫子也说:“吾未见好德好色者也。”当然“妻不如妾”啦!要言之,妾无地位,却有优势;妻居要津,却少真情。对于这种情况,被客客气气地冷落在一边的妻决不会满意,而一场妻妾之战也就在所难免。《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四)妒妇与宠妾首先发难的多半是妻。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丈夫纳妾,受到损害和伤害的,首先是妻;而妻妾之中,最有地位和权力的,也是妻。依礼,丈夫纳妾,须经妻的批准,然而只要有可能,妻们的态度也都很一致,就是“不批准”。所谓有可能,也就是三条件:一、丈夫是个守礼的人,能坚持“纳妾须经妻批准”这条原则;二、妻家来头大,丈夫和夫家不敢得罪;三、妻为人较厉害,丈夫怕老婆。如果妻生有儿子,则反对丈夫纳妾就更有力量。因为丈夫纳妾,无论其动机如何,打的旗号,往往是“总不过为的是子嗣艰难起见”。如果妻已生有嫡子,夫再想纳妾,就少了一个“正当理由”。所以,怀头胎时,妻们无不盼望能生个儿子,以便确立自己在家庭中不可支援的地位;夫们则心思不一,有的还会巴望妻子生个女儿,以便自己能以“正妻无出”为由,弄他几房姨太太享用。当然,如果夫很强霸,那么,不管妻同意不同意,也不管妻有否子嗣,他都可以照样纳妾;同样,如果妻很强硬,那么,夫想纳妾,也就永远只是梦想而已。抗拒丈夫纳妾而最为有力者,大约在汉魏六朝。比如东晋的谢安,喜欢歌舞音乐,每以妓女相随,后来竟动念要纳妾,无奈其妻刘夫人立场十分坚定,坚决不予同意。岂但不同意,实际上谢安连口都不敢开。谢安的侄子外甥们知道了,便到刘夫人那里去做工作。做工作的办法,是谈诗,说《诗经》写得真是好呀,关雎、螽斯,都有“不嫉之德”。刘夫人当然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便问:这诗是谁写的?众人答,是周公写的。刘夫人便点头说,这就是了!周公是男人,当然这样写。如果是周婆做诗,你看她怎么说!智哉刘夫人也!真是一语中的,一针见血!什么“不嫉之德”,全是为男人着想的,何曾想到过女人的权益和情感?诸侄碰了这个钉子,再也无可奈何。而谢安虽然位高权重,居太保职,赠太傅衔,但也同样无可奈何。由于汉魏六朝时,妻们的妒性都很强烈,夫们不少都夫可奈何,刘宋的明帝没有办法,只好叫虞通之撰写了一本《妒妇记》,希望能做点教育工作。虞通之所撰《妒妇记》一书,记载了不少类似刘夫人拒绝同意谢安纳妾的故事。不过,最出名的“妒妇”,还是段成式《酉阳杂俎》中的刘伯玉妻。刘伯玉妻姓段,字明光,是西晋太始年间人。刘伯玉这人,看来有点莫名其妙,很喜欢在妻子面前朗诵曹植的《洛神赋》,朗诵完了,还要大发感慨,说是“娶妇得如此,吾无憾焉”!终于有一天,段明光女士忍不住了,说夫君为什么要如此抬举水神而轻视我呢?我要是死了,还怕不会变成水神?当天晚上,段女士便投河自尽。死后七天,托梦于刘伯玉,说夫君不是爱水神吗?我现在就是水神了。梦醒后,刘伯玉幡然觉悟,从此终身不敢过河,而段女士自沉之水,也就被当地人称为“妒妇津”。据说,年轻漂亮的女子一过“妒妇津”,河上便会骤起风波,而衣陋貌丑者过河,河上便风平浪静。所以,当地有一句民谚,说:“欲求好妇,立在津口;妇立水旁,好丑自彰。”段女士是妒及死人,荀太太则是妒及男人。据南朝沈约《俗说》云,荀介子为荆州刺史,而荀太太为了监视丈夫,竟整天呆在丈夫书房里,来了客人便躲到屏风后面去。有一次,一位年轻貌美的桓参军来访,公事说完了,又多说了几句闲话,不料荀太太竟在屏风后面叫起来:桓参军呀,你会做人不?公事都谈完了,怎么还不走?弄得桓参军好生狼狈,只好拔腿就走。有时,老婆醋性太大,还会惊动皇上。比如刘宋明帝朝尚书右丞荣彦远的妻因为吃醋,大打出手,伤了尚书大人的脸。明帝问:“我为治之,如何?”荣彦远随口答道:“听圣旨。”结果,皇帝当晚就赐药,把他妻子杀了。另外一位大臣刘休的妻子也是酸性颇大的人,明帝便亲自赐妾与刘休,并打了刘休正妻王氏二十板子,又命令刘休在宅子后面开一间小店,让王氏到店里去扫地。明帝如此处置,不但因为他本人极其憎恶嫉妒,也因为妻们的嫉妒,已对“男尊女卑”的封建伦常造成了冲击,所以非治理整顿不可。其实,嫉妒在两性关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然而,中国人却把嫉妒全归于女性(这两个字皆从“女”,就是证明),甚至认为是女性不应有的心理,便不能不说是男性的霸道了。纳妾一事,既然为封建礼教所容许,则妻之妒夫纳妾,成功率也就不会很高。于是,妻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在妾进门后,极力进行排挤、压迫、摧残甚至谋杀。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贾琏之妾尤二姐,实际上便是为王熙凤所谋杀,其案情本身就可以单独成为一篇小说。历史上,正妻迫害、谋杀姬妾的事例也很不少。例如,汉武帝之后陈阿娇无子,便千方百计诅咒、残害那些生子的嫔妃。晋惠帝之后贾南风更为残忍,她一旦得知某位嫔妃怀胎,就用刀剖开孕妇肚子,把孕妇和胎儿一并处死,这就简直是骇人听闻。当然,明火执仗杀人者毕竟不多,更多的还是搞阴谋。比如战国时楚怀王夫人郑袖见怀王宠幸魏国送来的美女,便对该女说,大王不喜欢你的鼻子。于是,该女每次见到怀王,便以袖掩鼻,希图得到怀王宠爱。谁知郑袖早向怀王进谗,说魏女嫌恶您身上的气味。结果怀王大怒,下令割去魏女之鼻,而魏女也就从此失宠。如此看来,妻妾之间的矛盾,真可谓你死我活。惹事生非、挑拨离间、装神弄鬼、以假乱真、落井下石、借刀杀人……,但凡政客间用得着、朝廷里用得上的手段,在这里也都有用武之地。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宫廷斗争和家庭斗争,原本就有极为相似之处,即都是争夺一个男人的斗争,只不过将相们争的是国君,妻妾们争的是夫君罢了。但是,目的却都一样,即排挤他人,独享其宠。这是一场旷日持久而又劳神费力的斗争。不过,有条件纳妾者,大多家庭殷实,妻也好,妾也好,都用不着下地干活、纺织谋生。她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精力,原本发愁日子没法打发,便正好用来倒闲话、惹是非、捅漏子、搞阴谋。弄好了,可以拔去眼中钉、肉中刺,弄不好,也可以出出所、泄泄恨,至少也能开开心、解解闷。在那些人丁兴旺、妻妾成群的大家族里,除地位太低不敢参与、性格懦弱不愿参与者外,其他人对这种内部斗争,大都十分地热衷。不过,在这场斗争中,妻与妾的态度和手法又往往是不同的。一般地说,妻的态度和手法是“以攻为守”,即通过打击、排挤妾来保住自己的地位;妾的态度和手法则是“以守为攻”,即通过不断巩固自己的荣宠来实现打击妻的目的。因此,如果说“泼醋”是妻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争宠”便几乎是妾的基本方略。“宠”这个词,本意是尊崇、荣耀、恩惠等。《说文》说:“宠,尊居也。”《字汇》说:“宠,恩也。”不过,“宠爱”这个词,只用于尊者对卑者的爱。比如,君爱臣,则臣为“宠臣”;夫爱妾,则妾为“宠妾”。臣妾受宠,当然难免引起嫉妒。所以一来二去,宠字便带有贬义,而宠妾或宠姬也就难免和宠臣一样,成为众矢之的。其实,无论臣,还是妾,“争宠”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臣之于君、妾之于夫,有如奴之于主,都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既不能解除,又不能颠倒,而臣与妾的生死荣辱,又全系于君与夫一身,不争宠,又有什么别的办法?更何况,妾与妻不同。妻的地位,受礼的保护。妻失宠,一般至多只是受到冷落而已,一个虚架子和假体面,大致上还是保得住的。如果她自甘寂寞,别人也就无可奈何。丈夫升了官,封诰命的还是她:儿子结了婚,受跪拜的也还是她。这些大场面,妾就上不了台盘。妾是没有一点身份地位的人。一旦失宠,就“一无所有”,甚至有可能被妻扫地出门,所以妾非争宠不可。然而,“宠”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宠是尊、是荣、是恩惠、是疼爱,怎么不好呢?因为尊、荣、恩、爱,都是相对于卑、辱、怨、恨。如果是“男尊女卑”,或许没有什么话说。但如果同是女人,甚至同是姬妾,却有的尊荣有的卑辱,有的得宠有的失宠,这口气,就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这还了得?那失宠的三千佳丽,哪一个在心里不恨得咬牙切齿?但是,宠虽害人,却又不可不争。争得了宠,尚有一日之尊荣;争不到宠,就什么也没有。所以,争得一天是一天。而聪明的姬妾,也都会在最得宠的时候,趁机向丈夫捞些好处,比如要一幢房子啦,多攒些私房啦,或者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封号,要块地盘,谋个职事,留点遗产什么的,以为自己的退路。没有儿子和退路的,便在得宠时大肆挥霍,尽情享受,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固宠”。除了揣摩丈夫心理,尽可能地利用自己的容颜风姿、巧言令色,投其所好地去讨好丈夫外,严防丈夫再纳新妾,也极为重要。因为纳妾者多喜新厌旧,要他们爱情专一是决不可能的,而新纳之妾,肯定会“后来居上”。所以,一到这时,宠妾往往便会与失宠的妻妾们捐弃前嫌,握手言欢,结成新的“统一战线”,共同来对付那一时半会还摸不着头脑的“小娼妇”,而一场新的斗争便又会揭开帷幕。由此可见,姬妾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腐败、肮脏和不人道的制度。说到底,它只有两个内容,即男性对女性的欺侮玩弄和女性对女性的残杀迫害。无论哪个内容,都是罪恶。所以,姬妾制度是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过程中最不文明的东西之一。姬妾制度不但是对人性尤其是对女性的毁坏和摧残,而且即便对于封建统治秩序,也不是完全有利的。妻妾相妒、嫡庶相争,不但会破坏宗法礼教所崇尚的和睦安宁的生活秩序,弄得家无宁日,而且弄不好还会动摇国本。因为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制,皇族的“家务”就是“国务”,而帝位的继承又绕不过妻妾嫡庶这类问题。所以,历朝历代,都有因皇帝闹家务而弄得国无宁日的。最有名的,是明代万历朝的“立储”风波。万历帝的正宫姓王。据说十分地知书达礼,淑静端庄,深得万历生母李太后的喜爱,但与万历却不投缘,一直受到冷遇,也一直没有生育。皇后无出,皇帝也就没有嫡子。依礼,“无嫡立长”,皇太子的位置,当属皇长子朱常洛。但是这个皇长子有些来路不明,是万历帝到慈宁宫向李太后请安时,一时冲动,与太后一个宫女发生关系而生下来的。所以虽是长子,却得不到疼爱,而万历疼爱的郑贵妃之子朱常洵,却又是皇三子。于是,在立储问题上,万历皇帝便和朝中的“守正大臣”,打了十几年的拉锯战,由此还引发了一系列的事件,而大明王朝的气数,也被折腾得差不多了。姬妾制度既摧残人性,又会给封建秩序带来麻烦,何以又能维持数千年之久呢?原因当然很多,如论者常常说到的“私有制为万恶之源”等等即是;此外如宗法制强调血统必须由男子继承,多子多孙是福等也是。但有一点,却是论者向所忽略的,就是中国传统婚姻之无爱。中国传统婚姻无爱,夫妻感情淡漠,而男子欲寻真爱,便只有依靠姬妾。因为妻是父母指定的,媒人介绍的,能不能在婚后产生爱情,完全要靠运气;妾却是自己看中的,有的在婚前便已有感情,当然也就可靠得多。因此,古代男子之纳妾,除了摆说(表示自己有地位)、夸富(有钱可以买妾)、娱情(以妾之美色技艺娱乐耳目)和泄欲外,还有少数人,则是为了体验爱情。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当他们在妾的身上也体验不到爱时,便会把目光转向婢女,于是也就有了“妾不如婢”的说法。《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五)“妾不如婢”婢的地位比妾更低。婢这个字,一看就明白它的意思:卑贱的女子。《说文》曰:“婢,女之卑者也。”《广韵》曰:“婢,女之下也。”在上古,她们原本是没入宫府的罪人眷属,后来又泛指女仆。很显然,她们带有奴隶的性质,所以人们又往往将婢称为奴婢,或者男曰奴女曰婢,全称奴婢。如果说妾在封建家族中的地位是“人下人”,那么,婢的地位就可以说“不是人”。探春就说过芳官之类的戏子,不过是“玩竟儿”,阿猫阿狗一样的东西,就因为她们名为戏子,实则奴婢,是只唱戏不干活的奴婢。但无论何种奴婢,地位都十分卑下,主人们想拿她们怎么样,就怎么样。辱骂、毒打,是家常便饭;赐死、杖毙,也不怎么犯法。比如读《红楼梦》,便常可见到诸如“把眼睛里没主子的小蹄子打烂了”或者“仔细明儿个揭你们的皮”之类的话,真“打烂了”或“揭了皮”的事也不是没有。因为依法,杀婢不过“杖一百”或“徙一年”,并不需要抵命,而一些权贵豪门,只怕连这点处分也不会受。例如唐代骁卫将军张直方生性暴戾,杀婢不计其数;房孺复妻崔氏一夕就杖杀侍女二人,埋于雪中;韦皋做了高官后,出于报复,竟将当年在岳丈家对自己无礼的婢仆全部杖杀,投入蜀江。婢女们既然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便更谈不上守住贞操了。男主人猥亵、玩弄、奸污婢女的事,简直就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如果说纳妾还多少要办点手续,占有婢女则是什么手续也不用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了儿子,或主人特别宠爱,可能会补办手续,给她“开脸”,封为“姨娘”。一般情况,都是“妾身未分明”,稀里糊涂没个名分。比如平儿、袭人,算是有“头脸”的婢女了,但她们也说:“你听见哪位太太、老爷们封了我们做小老婆?”可见并无名分。因为没有正式名分,所以即便为主人生了子女,也常常得不到承认。比如唐人传奇《霍小玉传》中的霍母是霍王宠婢,与霍王生了小玉。霍王死后,兄弟们根本不承认她们母女,把她们赶出府去,而这位说起来也是“王爷骨血”的霍小玉,便不但当不成公主,而且只好去当妓女。婢女地位之低,可见一斑。然而,恰恰是这个地位比妾还低的婢,却又有可能比妾更让男人疼爱,即所谓“妾不如婢”。这又是为什么呢?也许奥秘就在于婢完全没有身份地位。封建伦常制度中的“名分”这个东西,是一种用心十分险恶的设计。从表面上看,它不过只是要维护一种男女有别、上下有等、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但在骨子里,却是要取消每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使人不成其为人。因为任何名分,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只有在一定的“团体”和一定的“关系”中,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种团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家族、家庭;这种关系,可以是君臣,也可以是父子、夫妇。一旦失去这些团体和关系,名分就没有用。比如贾府集团一朝倾覆,土崩瓦解,老爷太太公子小姐们的名分就立马失效,奴才们便立马犯上作乱,巧姐儿也差一点被卖掉。所以,要获得名分,就必须寄身于某一团体。而且,一个人在团体中的名分越高,他对团体的依赖也就越大。最害怕“国破”的是国君,最害怕“家亡”的是家长。国破家亡,国君和家长便什么都不是。可见,一个人要想获得和保住自己的名分,就必须与某一团体认同,而团体的意识越强,属于个人独特的东西就越少。我们只要看看历史就知道,那些青史留名的忠臣孝子、烈女贤妻,差不多都是严于律己,一再克制自己的人。而那些身败名裂的乱臣贼子、娼女淫妇,则多半放浪任性、胡作非为。中国戏剧舞台上,坏人的戏总是比好人的戏好看,原因也在这里:好人必须守规矩,而坏人可以任性。但是,“名分”又是有吸引力的。因为所谓名分,无非尊卑贵贱之别。这“尊卑贵贱”四个字,既是诱惑,又是威胁。一个人,如果获得了尊贵的地位,那就有资格被尊重、被敬畏,别人就不敢小看他和欺侮他,他反倒可以对别人颐指气使、趾高气扬,这无疑是有诱惑力的。相反,一个人如果处于卑贱的地位,那就有可能被别人践踏、污辱,别人就可以不把他放在眼里,他自己也只有“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咽”,这无疑又是很可怕的。所以,只要有可能,人们便都会争取一个好的名分,也就是所谓“攀高枝儿”。于是,封建伦常制度的险恶用心在这里便很顺当地得到了实现:既然大家都想争取和保住自己的名分,那好,就请交出你心灵的自由来!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也就这样地被消解了。名分的设计对于卑贱者,又尤其用心险恶。封建伦常秩序首先确定了“男尊女卑”的原则,这就等于把一半左右的人打入了卑贱者的行列;又确定了“主贵仆贱”的原则,则又等于把大多数人划归卑贱。因为即便出将入相,也不过是“皇上的奴才”;即使明媒正娶,也不过是“公婆的奴仆”。这显然是既不妥当又有风险的。但是,设计者在这里又玩了一个花招,即实行多重取向的立体等级制度。“男尊女卑”是一个标准,“主贵仆贱”又是一个标准,这叫“性别与阶级的双重标准”。对于女性而言,则还要多一个标准,即“妻贵妾贱”,而妾又分好几个等级。这样一来,一个人的贵贱,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了。比如,妻对夫而言是卑贱的,但对妾而言又是高贵的;而妾虽较妻为卑贱,但对仆(包括男仆)而言又较为高贵。如果这妾的丈夫竟是“至尊天子”,则王公贵族、文武百官,也得对她俯首称臣。既然一个人的贵贱是相对的,那么,他的心理就比较容易平衡。因为他自己固然在某些人面前很卑贱,但在另一些人(人数还可能更多)面前却又很高贵;他固然必须对某些人低眉垂首,但却可以对另一些人趾高气扬,可不就平衡了?贵贱不但是相对的,而且还是可以浮动的。妾有可能“扶正”为妻,婢有可能“升格”为姨娘,豪门权贵的家奴放出去,没准就是县太爷,而穷酸饿醋的布衣书生,也可能一跃而为卿相。“长安的和尚潼关的将”,“十年的媳妇熬成婆”,贵贱的相对让人心理平衡,贵贱的浮动又让人蠢蠢欲动。这种既安于“本分”又要争取“名分”的心理,便正是设计和建立这种制度的预期目的。因为正是在这种既安分又不怎么安分的心态中,人们就将既心甘情愿又不知不觉地交出自己独立思考的权力和内心世界的自由。女性就更是如此。因为一方面,她们首先被整体上规定为男性的附属品;另方面,她们自身等级的相对性和浮动性又特别大。一个女人,如果攀上了“高枝”,为位高权重者所宠爱,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真可谓“鸡犬升天”,父母家人,一并受益。正所谓“姊妹弟兄皆列士,可怜光彩生门户”,当然也就“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在这种名分的剧变中,受益方所付出的,只不过一个小女子的身体罢了。投入不多,红利却极为可观,简直就是“一本万利”。那么又有几个女人,不做这种一夜暴富的美梦;有几个家庭,不想有朝一日,也能“可怜光彩生门户”呢?你看那金鸳鸯的嫂子,一听说贾赦要纳鸳鸯为妾,不是高兴的狗颠屁股式的跑来游说,一个劲大叫“天大的喜事吗”?可惜,正如鸳鸯所说,“天底下的事,未必都那么遂心如意的。”现实生活中,真正一下子就变了名分,可以由卑贱者升为高贵者的有几个人呢?没有几个。然而只要有那么一个两个,也就足以让不少人“白日做梦”了。这也正是封建伦常制度设计者的用心险恶之处:扔出一根骨头来,让饿狗们去疯抢,他的日子可不就太平了?有可能看透这一点的,大约也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婢。无论从“男尊女卑”看,还是从“主贵仆贱”看,婢都处于最底层,离“高贵”二字,真是“十万八千里”。不要说弄得“姊妹弟兄皆列士”是断无可能,便是爬上一个“姨娘”的位子,也好生不易。鸳鸯便曾警告平儿和袭人:“你们自以为都有了结果了,将来都是做姨娘的”,“你们且收着些儿罢了,别忒乐过了头儿!”应该说,这是一种很清醒的认识。更何况,即便做了姨娘,又怎么样呢?赵姨娘刚想摆点儿谱,就被戏子芳官一顿抢白:“姨奶奶犯不着来骂我,‘梅香拜把子——都是奴才’罢咧!”至于给家族带来好处一节,鸳鸯看得更透:“我若得脸呢,你们在外头横行霸道,自己就封了自己是舅爷;我要不得脸,败了时,你们把忘八脖子一缩,生死由我去!也就是说,作为最卑贱者,婢在这样一个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下,根本就没有什么盼头和想头。也许,像鸳鸯这样明明白白讲出来的人也是少数。更多的婢女,可能根本就不去想。没有盼头,就不必去讨好;没有想头,就不必去逢迎。也就是说,作为卑贱者,婢女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去主动适应等级制度,更没有必要去为了维护这个制度而牺牲自己的自由。从人身关系讲,婢女们是没有自由的。但是,“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其志“,婢女亦然。她的心,无论如何还是属于她自己的。封建统治者可以残害或占有她们的身,但只要她们不为名分所诱惑,便任谁也无法占有她们的心。因为大不了,还有“死路一条”。“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反正婢女活着,也未必比死好多少。倘若拿定主意“一刀子抹死了,也不能从命”,谁又能夺走她的心?像鸳鸯这样看透人生的,在众多的婢女中,其数量当然微乎其微,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却很值得深思。试想,即便在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够不为名利所诱,而坚持心灵的自由?能看透这一切的,也就是那些不再有想头和盼头的。而一个人如果能不把那些世俗的“功名”放在眼里,他也就能不为其所束缚,并因此而自由起来。所谓“卑贱者最聪明”,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位贱一身轻”。于是,地位最为卑贱的婢女,便有可能心灵最为自由。请注意,这里说的只是“有可能”,而事实上人很少。就大多数婢女而言,自由无疑是一个太陌生又太遥远的东西。她们要考虑的,只不过是能有口饭吃,有件衣穿,不挨打不挨骂就很好了。也就是说,她们都很“单纯”。然而,恰恰正是这个“单纯”,才有可能引起男主人的“真爱”。我们要知道,真正的爱情,是必须单纯的。它容不得半点功利的考虑。但是,无论是妻还是妾,她们对夫君的感情,都不可能不掺杂功利的内容,因为她们都有“名分”。因此,至少是,她们对丈夫的“爱”,便多少带有“以固宠而保名分”的目的,从而带有讨好卖乖的味道。这时,婢的相对单纯(也只是相对而已),便至少会引起男人的一种“新奇感”,甚至有可能(尽管非常少)发发展成一种罕见的爱情。不能说这种爱情全无可能。大观园里一个地位极低的丫环四儿就曾对宝玉说过同月同日生就要做夫妻的“玩话”(实为情话),而宝玉对晴雯也确有刻骨铭心的爱,这就从男女主仆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爱情的可能性。诚然,从社会地位的角度看,公子与婢女,真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与公子哥儿产生爱情的,只应该是千金小姐,卑贱的婢女岂能与高贵的公子比翼齐飞?然而,人毕竟是人。少男少女的一见钟情和真心倾慕,是并不按老朽们设计的等级制度来操作的;而强加在婢女们身上的卑贱,也未必能扼杀其女性的情愫,更不用说遮掩少女的清新了。少年公子的翩翩风度难免会让这些情窦初开的少女悄然心动,而清纯少女的天真烂漫也足以使多情少年为之倾心。一种“不般配”的爱情便有可能这样产生,尽管其结局有不少是悲剧。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男性主人对婢女之爱的两种情况:“闲取乐”和“不了情”。就总数而言,当然是前者多,后者少。但是,即便是关乎爱情的,逢场作戏也可能弄假成真。“始乱之,终弃之”,固然不少;“始戏之,终爱之”,也未尝没有可能。至少,当他们与婢女做爱时,因为较之与妻妾的关系更少功利性,则得到真正性爱快乐的可能性也更大。“妾不如婢”,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娼妓之(一)起源与类别妻之外,可能与男子发生性爱关系,甚至有可能产生爱情的,首先是姬妾,其次是娼妓。当然,如同纳妾一样,嫖妓也是旧社会的事。什么是娼妓?娼这个字,本写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乐人。《说文》曰:“倡,乐(yue)也。”《广韵》曰:“倡,优也。”这个“优”,不是“优秀”,而是“俳优”、“优伶”,也就是戏子、艺人。同样,妓也是这类人物。《广韵》曰:“妓,女乐。”要言之,娼(倡)与妓,原本是上古时代的艺术工作者。不过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音乐、舞蹈和杂技,也可能还表演歌舞剧和滑稽戏,从事绘画、雕塑等艺术工作的则不能叫倡妓。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戏的有男有女,无论男女,是戏子都叫倡。后来有了“娼”字,则男戏子们便改称俳优、优伶、伶人,不叫“倡”了。妓则通技,包括舞技和杂技,也定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艺之意,如“伎俩”、“伎痒”。据此,我们可以大体上推定:在上古时代,倡主要是声乐和器乐演员,妓主要是舞蹈和杂技演员。此外,倡有发歌、领唱之意,伎有随同、伴侣之意,则大约领唱者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为伎。只不过倡有男有女,伎则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从“人”,妓以女性为主故从“女”。总之,他们是从事音乐、舞蹈和杂技表演的艺术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卖淫者。为区分起见,我们就把前者称为“倡伎”,而把后者称为“娼妓”。那么,歌星和舞女们,怎么又会变成了男人们的婚外性对象呢?换言之,“倡伎”怎么会变成“娼妓”呢?这就必须略微说一下上古歌舞杂技的性质。在中国的远古和上古时代,包括音乐、舞蹈乃至杂技和歌舞剧在内而统称之为“乐”的东西,原本是用来敬神和媚神的,带有巫术和宗教的性质。因此有人便根据西方妓女起源于宗教仪式的说法,推论在中国上古时代,也曾有过“巫娼”。所谓“巫娼”,就是女巫充当娼妓,与并非丈夫的男人行淫。这种说法,因为在史书典籍和出土文物中找不到一点证据,所以目前还难以成立。不过,在远古生殖崇拜活动中,倒是确有性行为的。这些婚外性行为,当然也有可能以女巫为对象。但这种性关系,主要是为了“娱神”,而非为了“泄欲”,当然也不收费,所以很难说就是后世娼妓之起源。进入奴隶社会后,“娱神”的歌舞变成了“娱人”的玩意,而作为歌舞演员的“倡伎”,也成了贵族们的奴隶。贵族奴隶主们在观赏音乐歌舞之后,要求她们再进行性服务,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一则远古原本有与巫女(同时也是舞女)性交的传统,二则舞女们现在也成了奴隶,成了玩物,当然无权拒绝。于是,“倡伎”的任务和性质便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只是“献艺”,现在则增加了“献身”;以前只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艺,现在则也许还需要床上的技艺。包括男性的倡,也要为有同性恋嗜好者提供服务。直到民国期间,达官贵人们的玩相公、狎娈童,也仍以男戏子为对象,即其遗风。倡伎向娼妓的转变,大约发生得很早,至少在夏桀时代就开始了。后来,就发展为“宫妓”和“家妓”。宫妓就是皇宫里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歌舞团”直接演变而来,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会等礼仪活动之需。其中极个别的,大约也要提供性服务,不过多半是“业余”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她们也常常被当做礼品和奖品,赠送给诸侯或赏赐给大夫。这种赠送和赏赐,大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军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历史上最早的“色情间谍”和“糖衣炮弹”。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国赠送“女乐二列”,结果戎王耽于声色,不理政事,致使一个名叫由余的“圣人”愤而离去。秦国立马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派公子郊迎,拜为上卿,于是秦国国力大增,“并国十二,辟地千里。”女乐之“功”,真不可磨灭。家妓是畜养在家中的倡伎,又称侍姬、歌姬、声妓、美人之类,也从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周制,王称“天下”,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演化为“宫妓”,大夫的倡伎便演变为“家妓”。汉代即有畜养家妓之风,至南北发展为极盛。因为汉代地主是贵族地主,六朝地主为士族地主,他们的“家”,规模决非今之“家庭”可比,当然也就有财力可以供养一个小型的歌舞班了。家妓的主要任务,仍是以乐曲歌舞提供艺术和娱乐服务。比如晋之宋武因“不解声”(不懂音乐),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从十来岁起,就在他的亲自督导下学习歌舞,接受严格基本功训练,在身材、舞姿和发音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其水平堪与“国家歌舞团”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为歌喉最好,所以尽管曹操十分讨厌她,也一直等到找着可替换者,才把她杀掉。在历史上,家妓也常被称为妾。所谓“美妾换名马”,指的就是家妓。其实,严格说来,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界乎妓与妾之间的一种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没有,家妓只有“主”。主虽有可能与家妓发生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兴,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则决无此事。家妓要成为妾,也要办一定的手续,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便曾把他的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另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也有“献艺不献身”的。即便献身,也非“人尽可夫”,而且也不收费,并非“卖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严格意义上的“娼妓”,即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为了金钱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者,最早可能出现在春秋初期。在这个时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批准开设了有史记载的第一家“国家妓院”,当时称作“女闾”。闾是门的意思。这家妓院就设立在桓公的宫门口,配备了妓女700人,由桓公任“董事长”,而“总经理”就是大政治家齐相管仲。管仲开设妓院,有四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宫外旷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四是充当色情间谍。当时,各国争雄,谋士与使节,常常奔走于道路,游说于诸侯。齐国的国宾馆有“三陪小姐”,自然较之他国,更有吸引力。孔子曾极力称赞管仲的“仁”,说他辅佐桓公“九合诸侯而不以兵车”,不知他老先生是否知道,管仲的“和平手段”,也包括以肉弹代炮弹的伎俩在内?管仲设“女闾”,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国,自然“见贤思齐”,争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践伐吴,将士思家,军心不稳,勾践便组织了妓女慰问团送往前线,谓之“游军士”,这大概就是中国最早的军妓。军妓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一种制度,叫“营妓”。起先,军妓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难免有些“不够稳定”。后来,采取了“抑配”制度,将罪人之妻女强制性地许配给军士。但这种“随军家属”,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人少了又难免“苦乐不均”,徒起矛盾。所以,干脆实行营妓制度,三军将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营妓的制度,始于汉,兴于魏,至唐、宋两朝仍不衰。不过其性质,已不止于“劳军”。因为唐、宋两朝,毕竟是承平时期多,但为居安思危见,军营并不可少,而营妓自然也是常规配制。于是一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官吏,便纷纷进入军营,大嫖特嫖,而营妓的作用也就从“鼓舞士气”,一变而为“孝敬官僚”。这就难免弄出许多“不像话”的事情来。比如地方官离任办交接时,不但交割文书档案、公物钱粮、风土人情、下属情况、遗留问题等等,还交割妓女,真正荒谬之极。唐代有个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与一位名咄咄怪事韶光的营妓感情甚好。但因营妓是“公物”,不好随身带走,只好在离任时交割,并作诗云:“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谁知继任吴国并不领情,答诗云:“曳屐优容日日叹,须言达德倍仇澜。韶光今已输先着,领得宾珠掌内看”(叹、看二字应读作平声),意思是还想要更好的。还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话,临行时竟与营妓朱娘抱头大哭,结果郡守李瞻很不以为然地说,这种贱人,想要就直说,哭什么嘛!便让杜晦把朱娘带离了常州。封缰大吏、方面之员,如此地嫖娼恋妓,实在是不成体统。更不成体统的是,不少官员将佐,还会因某位名妓而争风吃醋,或者大打出手,或者诉之长官,有的还闹出人命案来。这种种劣迹弊端,既影响“政府形象”,又影响“安定团结”。所以到了宋,就开始进行限制,规定地方军政长官,只许以官妓“歌舞佐酒”,不准“私侍枕席”。这样一来,官妓就成了纯粹的“陪酒女郎”,最关键的一陪被定为非法。由此,还闹出许多案子,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无择与官妓薛希涛私通,朱熹诬陷天台郡守唐仲友与营妓严蕊有染,一时闹得沸反盈天。这两个案子,终因妓女们至死不招,祖、唐二人才免于处分,但事态之严重,也可见一斑。然而,“花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营妓既可陪酒,后面的事就不大说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虽然也曾开设官办妓院于乾道桥和武定桥两处,但不久,便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据说定律为“罪亚杀人一等”,处分是相当重了。朱元璋此举,一则是为了总结前朝覆亡教训,励新图治,二则也是为了维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为妓女地位等同贱民,官吏岂可与之“通同”?国家鼎鼎,子民父母,如果也与“下三滥”苟且奸宿,则尊严何在,体统何存?自然非禁不可。不过,这种事情,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比方说,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妓馆是不行的,但却可以把妓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又比方说,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然后在密室中与妓女幽会;再比方说,借口调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后堂,苟且一番。这些事情,明代发生不少。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都有挟妓侑酒的故事(故事见下节),其余可想而知。当然,皇上的禁令,谁也不敢公开违背。至少是,由于严禁官吏宿娼,则政府开办的妓院,为维持生计、保证收入起见,从此便不再仅仅服务于官僚阶层,也向商贾市民们开放了。这样一来,再设官妓,既无必要,也多风险。何况官民同嫖,极其不成体统。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办国营妓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便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于是,娼妓便只剩下了一种——私妓。私妓是个体民营的妓业,其存在不靠“政府计划”,而靠“市场需求”,所以又叫“市妓”。当然,严格说来,只有向政府正式登记注册“有照营业”者,才叫“市妓”;未向政府注册登记的“无照营业”者,则叫“私妓”。后者其实是“暗娼”。但不论有照无照,都是“私营”,也都要按“市场规律”来运作。所以,我们把凡是私营和上市的娼妓,都称之为“私妓”和“市妓”。私妓在先秦时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时是真正的“个体户”,往往是妓女们单干独来,并不形成规模。真正形成规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业,颇为发达。在宫中,有规模盛大的国家歌舞团,有的还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亲任艺术总监;在都市,则有难以尽数的行院、章台、青楼。唐代还有一个规矩:进士及第,必从中挑选两个英俊少年,使之游遍全城,采摘“名花”,号称“两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处,万人空巷,妓女们纷纷依在青楼窗前,向他们秋波频送。“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真是何等潇洒乃尔!宋的民营妓女业也十分发达,而且开始有了民间组织的妓女选美比赛,叫“评花榜”。所谓“评花榜”,就是品评妓女的等次。主持人和评委,都由经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担任。这些名士才子,不是落第举子,就是失意文人,再不然就是鄙视功名、号称“千首诗傲万户侯”的“隐于市者”。他们游戏人生,笑傲江湖,寄情于红粉知己,嘲弄着富贵功名,所以封赠妓女的头衔,居然是状元榜眼之类。这就几乎是把妓院等同于朝廷,甚或把妓女选美,等同于国家的“抡才大典”——科举了。明代除照旧“选美”外,还有了专门研究妓女问题的“学术专著”——《嫖经》。“经”本是极神圣的字眼。儒学中,唯诗、书、礼、乐、易、春秋可以称为“经”,其余只能叫“传”;佛学中,也只有佛祖所言可以称“经”,唯一的例外是《六祖坛经》。现在,嫖妓居然有《经》,士人的堕落,也真可谓至极。清初和明初一样,也曾“禁娼”。但乾隆以后,又死灰复燃,更加不可收拾。这时,官妓已废,市妓渐无,而私妓则遍于天下。等到太平天国出来禁娼时,妓女们便都跑到上海,在十里洋场开始了她们“现代化”的历程。1864年前后,上海租界人口50万,妓院就有668家,端的生意兴隆,十分红火。从管仲设“女闾”收费卖淫,到新中国成立取缔妓院,中国娼妓有着二千六百多年的历史,其中的问题是难以尽说的,而我们最关心的一个首先是:男人为什么要逛妓院?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娼妓之(二)青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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