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作者:易中天-7

更何况,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可见,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压抑、限制甚至敌视性的。而且,这种压抑、限制和敌视于女性尤甚。礼法甚至明确规定女性必须“检点”自己,不能“淫佚”。所谓淫佚,包括两方面。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关系,这是“不贞”,当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与丈夫过性生活,次数太多,或主动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无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兴,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几种情况中之一种,夫家就能以此为由将其赶出家门,打发她回娘家去。女性不但被规定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为不得有性魅力,长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妇道”和“不遵妇德”。所谓妇德,即“三从四德”中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是东汉一位叫班昭的“女圣人”制定的。班昭是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才学是很好的。然而她的才学,却用来压迫自己的姐妹。按照班昭的规定,一个妇人(已嫁女),不必才华出众(才明绝异),只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安安静静,本本分分,就是“有德”;不必能说会道(辩口利辞),只要小心措辞,看人说话,不出秽语,不伤他人,就是“有言”;不必脸蛋漂亮(颜色美丽),只要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按时洗澡,勤换衣服,就是“有容”;不必心灵手巧(工巧过人),只要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把饭菜弄整齐,把厨房弄干净,就是“有工”。我们现在称赞一个女子,总是说她“才貌双全”。但按照班昭的“四德”,则要求“才貌双不全”。最好是呆头呆脑(可以理解为“守妇道”)、笨嘴笨舌(可以理解为“谨言词”)、没神没采(可以理解为“不淫邪”)、慢手慢脚(可以理解为“勤劳作”),又丑又蠢,毫无魅力,便有希望成为“模范妇女”,“优秀妻子”。不难想象,这样的“愚妇”,再和那些方正石板、木讷呆滞的“迂夫”配为一对,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夫妻生活。可以肯定,那一定充满了木乃伊的尸臭。不过,即便是这样的夫妇,也一样能制造人口,而且造出来的也不一定很差。比如,贾政、王夫人便是这样的夫妇,但他们的孩子宝玉却是才貌双全、资质卓异之人。这可真是个“奇迹”。由此我常怀疑,中国人的忠厚、老实、本分和无魅力,只怕有一半以上是装出来的。正因为是装出来的,所以他们对于不肯“装”的人,尤其是对那些又聪明又漂亮、充满青春气息和女性魅力的女孩子,几乎会近乎本能的充满着嫉恨。王夫人就是这样一个人。王夫人并不丑。如果王夫人很丑,就不会一连生了两个漂亮儿子(贾珠和宝玉)。王夫人也不笨。她的才具虽然平平,心计却很深。其心计深就深在懂得利用自己的平庸,不显山不露水地实现着自己的目的。可见,王夫人的平庸没本事,有一半是天生的,还有一半是伪装的;而她的平板无魅力,则有一半是装出来的,还有一半是逼出来的。因为只有这样端起一副“正派”架子,她才能在那个封建大家族中站住阵脚,并整垮敌人。凑巧得很,与王夫人相匹配的,恰恰是贾政这样一个方正古板、迂腐衰朽的伪道学先生(如果王夫人的丈夫是贾赦那个色鬼,事情可能又不一样)。结果就弄得王夫人更加平庸无色。尽管对于这对夫妻的性生活,书中并未有正面描写,但不难想见一定是相当乏味。好像自从有了宝玉以后,他们就少有这方面的交往。所以王夫人便只好整日吃斋念佛,以此来强行压抑自己的性冲动,并借此打发时光。因此,王夫人对于那些比自己年轻、比自己漂亮、比自己伶俐、比自己有魅力的女孩子,有一种刻骨的仇恨。她恨晴雯,只因为晴雯长得漂亮:“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像林妹妹。”便被她没来头地断定是“妖精”,在病中被撵出门去,含冤而死。她恨芳官,只因为芳官会唱戏,而“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更是狐狸精了”,也撵了出去。甚至连一个没多少地位的小丫头四儿,她也恨,因为四儿“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有几分水秀,视其行止,聪明皆露在外面,且也打扮的不同”,因此断定“也是个没廉耻的货”,也撵了出去。留下的只有袭人麝月等,因为“这两个,笨笨的倒好”。逻辑也很简单:“好”女孩应该又丑又笨。如果不丑,笨一点也行。如果又聪明又漂亮,肯定会把宝玉“勾引坏了”。其实,在大观园里,宝玉要坏也“坏”不到哪里去。但只要有了爱情,在王夫人看来,那就是“坏”。换言之,只有像王夫人这样冷酷无情,才算是“好”。王夫人的逻辑,其实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正统派”的逻辑:漂亮、有吸引力(甚至还谈不上“性感”)的女孩子一定不“贤淑”,一定是“妖精”。于是,反过来,一个女孩或女人,如果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是“正经女人”和“良家妇女”,那就只有尽量把自己弄得不漂亮、不性感,没有吸引力。“文革”中,中国的女孩子们都一律剪去了自己美丽的长发,穿上了无法显示自己身材和魅力的肥大衣裤,还要打上补丁,弄得灰头灰脸的。这里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即以打扮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爱美为“小资产阶级情调”,但也未尝没有文化上的原因,即灵秀必是妖孽,蠢笨才是贤淑。遗憾的是,这一时期的“淫乱”并未因此稍减,而中国的人口反倒猛增了好几倍,而且有不少是私生子。由此可见,淫乱并不因为性感,美丽更非淫乱之源。把女孩子们都弄得笨笨的、丑丑的,让所有的女人都没有女人味,也保证不了两性关系的“纯正”,只能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幸。因为如前所述,婚姻虽不等于性,但婚姻又离不开性。美满的婚姻应该包括性生活和谐这一内容,而性生活和谐,一是双方有性吸引力,二是要双方有性快感。在这里,女方的态度相当重要。然而传统礼教却又恰恰规定了女方既不准有性魅力,又不能有性冲动,那么可选择的就只有性冷淡了。以女方性冷淡为前提的性生活大抵可能有以下三种结果:一、男方单纯泄欲,女方勉强应付,双方例行公事;二、造成男方阳萎,失去性能力;三、造成男方心理变态,对女方进行性虐待。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婚姻的不幸。然而,奇怪得很,这种既“无爱”又“无性”的夫妻关系,却同样能产生感情。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离婚率并不高。不离婚当然不等于有感情,但没爱情也不等于没感情。人的感情是复杂的、丰富的、多样的,爱情只是其中的一种。大体上说,人的感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如爱;一类是否定性的,如恨。但是,并非一切属于爱这一类的感情都是“爱情”。比方说,我们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就会产生感情,感到“留恋”;和一个朋友相处久了,也会产生感情,感到“依恋”。这些感情都不能叫做“爱情”,也许只好叫做“恋情”。恋情也是感情,而且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常见的感情。中国传统婚姻中的感情便主要是“恋情”。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最模范的夫妻也不过只是“如兄如弟”、“相敬如宾”,最幸福的家庭也不过只是“互助组”、“合作社”式的。夫妻关系既然有如兄弟、朋友、同事,则他们之间的感情,当然也就只能叫做“恋情”。这种恋情既然并非建立在性关系的基础上,当然也就只能叫“无性之恋”。《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五)恋丈夫与怕老婆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比如一条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走。这种“情”(如果可以称之为“情”的话),就是“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他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常见有妻子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却断然不肯离婚者,除了某些实际的考虑(如离婚“太丢人”、“没面子”或生活困难外),妻对夫尚有“恋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那么,“爱”与“恋”有什么区别呢?区别主要就在于爱是主动的,可选择的,它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种冲动。正因为是一种冲动,所以会“一见钟情”;正因为是主动的,所以能“挑挑拣拣”。也就是说,作为主动者,既可以爱,也可以不爱,既可以爱这个,也可以爱那个。而且,一旦真爱,便十分强烈,不可磨灭,难以忘怀。恋则不同。恋是不可选择的,而且,只能产生于行为和关系的既成之后。比方说,先已经有了家,后来在情感上觉得已经离不开了,就叫“恋家”;先已经有了故土,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土”;先已经有了祖国,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国”。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国,都是我们不能选择的,出生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家、故土、祖国。所以恋又都是被动的。传统婚姻的配偶既然并非男女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既然他们只能把这婚姻当做既成事实接受下来,那么,一般地说,也就只能产生被动的“恋情”。因此,将爱与恋混为一谈,甚至统称为“恋爱”,其实是一种不加分析的“含糊其词”,这各含糊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里不能细说,大体上是“介乎有意无意之间”吧!不过,爱与恋虽有区别,却有也联系,而且可以互相转化。爱转化为恋不必说,相爱者必相恋,几乎是一个规律。甚至在传统婚姻中,恋也可以转化为爱,不过这多半要靠“运气”,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对,碰巧刚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于是一边做夫妻一边谈恋爱,如宋代女词人李清照与其夫赵明诚即是。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开始大家都不过是“例行公事”,但忽然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现了对方的“可爱”之处,于是“公务”变成了“私情”,“依恋”变成了“爱慕”。这时,这对夫妻往往会感叹着说:从今天起,我们的夫妻生活才真正开始。这种情况,便是在现代所谓“自由结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见。不过,尽管爱与恋可以互相转化,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之情,还是恋多于爱。因为他们结合的基础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爱慕,而是许多功利的考虑,比如在一起好好“过日子”等等。因此,只要能在一起好好过日子,同心协力地兴家立业、生儿育女,双方也就有了产生“恋情”的共同基础,即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则恋,叫做“依恋”。只要对待“靠得住”,就会恋恋不舍。舍即放弃,如舍身为国、舍己救人。之所以恋恋不舍,自然有其“舍不得”之处,叫做“难以割舍”或“难分难舍”。这种心理不但可以用之于人,也可以用之于物,如一件衣服或一件器皿,虽已破旧,但“舍不得”扔掉,便可能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也可能不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因此不能说就是爱,而只能说是恋,或至多说是“爱惜”,不能说是“爱慕”。相反,如果对方“靠不住”,则无所依恋,倘有机缘,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恋”与“不恋”,主要看有无“依靠”基础,与双方的个人魅力无关。所谓“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公离不开老婆”,无非如此。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旧式婚姻中,女方的恋情成分要大大超过男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或到外面寻花问柳,妻子少有要求离异或公然私通者。除社会礼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丈夫对妻子的恋情,则多因妻子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她的怀抱中能体验到一种母亲般的温暖。因此,一个优秀的妻子,或会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儿一半像母亲。像女儿让人疼爱,像母亲让人依恋,合起来可不就是“恋爱”?难怪鲁迅先生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丈夫依恋妻子有如“恋母”,妻子依恋丈夫则一半有如“恋父”,一半有如“恋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异。一般地说,妻多如恋父,妾多如恋主;被疼爱者多如恋父,被驱使者多如恋主;如恋父者多“依靠”,如恋主者多“依从”,总体上说则仍是“依恋”。丈夫“依赖”妻子(严重者一旦离开妻子的照顾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严重者一旦离开丈夫的保护便无法生存),夫妻二人就这样唇齿相依、相依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当然恋恋不舍,盼望着白头偕老、地久天长啦!那么,在中国古代,难道就没有男女之间的爱情吗?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认真说来,中国古代歌颂爱情的文艺作品为数也并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诗经》、《楚辞》中的不少篇章;晚一些的,则有元明杂剧和明清小说中的不少故事。但是这些诗章也好,传奇也好,基本上都与婚后生活无关。姑娘小伙子们婚前爱得死去活来,又是“求之不得,辗转反侧”,又是“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等到结了婚,天天见面了,怎么样呢?诗也没有了,歌也没有了,传奇也没有了,戏也没有了。大约一结婚,“情郎情妹”就变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变成了“老爷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个普通家庭一样,无非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织、夫唱妇随,哪里还会有什么“诗意”?岂但没有诗意,事实上,在许多夫妻,尤其是包办婚姻的夫妻之间,是连情爱也没有的。所谓“伉俪情深”,只是一句空话。夫妻之间既然缺少情爱,表现和反映夫妻之情的爱情诗,自然也少得可怜。比如李商隐,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写过不少情诗,其中如“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尚浓”,如“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却都不是赠给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到妻子,却又是“亡妻”。其他历史上一些表现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杯三首》和苏轼《江城子》,也是写给“亡妻”的。妻子在世时无诗相赠,死了以后才写诗悼亡,也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我怀疑这正是因为社会不容许夫妻之间过于亲密,或只允许妻子依恋老公,不容许丈夫疼爱老婆所致。因此甚至悼念亡妻,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情。如元作主要是表达自己对妻子的感激和回报:“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苏轼则似乎主要是在慨叹人生的坎坷:“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夫妻之间既无情爱,则男女之爱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别恋”。比如李商隐,写了不少情诗,很真挚,很感人,很美丽,也很隐晦,谁也猜不出那是写给谁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则怎么会说“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或者“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云云?看来是写给情妇的(也有人认为这些诗另有寄托,不是情诗)。至少,题中点明是赠给妓女者,便有《赠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写了歌词给歌妓唱,或与才艺双绝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视为风流韵事,是“雅”;如与正妻过于亲热,写诗赠妻,似乎反倒是“俗”。这又是一大怪事!细究起来,大约是“正统”思想在作怪。妻为“正”,必须正经严肃,不可调笑;情妇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这正如诗为“正”,故多言政事,而词为“诗余”,不妨聊叙闲情一样。“疼老婆”的诗没有,“怕老婆”的事倒挺多。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老公怕老婆呢?这可统计不出来,但相信一定很多。证据之一,就是中国历来就有这一类的笑话,古代有,现代也有;平民百姓讲,达官贵人也讲。比如《红楼梦》第七十五回写贾府夜宴,击鼓传花,轮到贾政讲笑话,一开口便是:“一家子,一个人,最怕老婆。”结果,“只说了这一句,大家都笑了。”及至笑话说完,更是笑成一片。以贾政之“方正古板”,半点幽默感也没有的人,居然也会讲怕老婆的笑话,而且据他自己说也只会讲这个,这就说明这类笑话是何其之多。而以贾政之“非礼勿言”,半句出格的话都不敢说的人,居然当着母亲、夫人、子女、媳妇、亲戚的面,大讲怕老婆,也可见这类话题是百无禁忌,而这类事情更是遍地开花了。历史上最有名的“怕公”,当数唐初御史大夫裴谈。此公之所以有名,不仅在于他有“怕绩”,还在于他有“怕论”。唐代的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和执法,相当于今之监察部长兼司法部长,想来口才和辩才都是很好的。所以,当别人嘲笑裴谈的惧内时,裴部长便发表了一通辩词。他说,“妻有可畏者三”:年轻漂亮时,看上去就像活菩萨,世界上哪有不怕活菩萨的?等到好儿女满堂,看上去就像九子魔母,世界上哪有不怕九子魔母的?再到她五六十岁时,薄施脂粉,满面黑色,看上去就像鸠盘荼,世界上又哪有不怕鸠盘荼的?裴谈的惧内既然如此典型,已上升到了“理论高度”,则大家自然拿他来做一个标竿。有一次,伶人为唐中宗和韦皇后表演节目,就居然唱道:“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这里说的李老,就是中宗。中宗是“女强人”武则天的窝囊儿子,和他老子高宗一样,也是个怕老婆的货。所以,一个戏子,也敢当面说皇皇大唐,最怕老婆的,宫外是裴大人,宫里是万岁爷。此外,后来的唐肃宗,也极怕老婆张皇后,以至当时的诗人还有“张后不乐上为忙”的讥讽。既然皇上带头怕老婆,则臣下效法,也就不足为奇。所以有唐一代,丈夫畏妻,竟成为一代风气,怕老婆的事,层出不穷。到了宋,皇帝受制于皇后的事,倒是不大有了,但士大夫阶层之畏妻,还依然如故。比如“河东吼”和“胭脂虎”的典故,便均出于宋。“河东狮吼”的故事已于前述,“胭脂虎”则是宋代尉氏县令陆慎言妻朱氏的绰号。朱氏凶悍无比,陆某畏妻如虎,居然连一县之政令,也要请示夫人,这就真是阴阳倒错,不成体统了。所以,怕老婆虽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但有的时候,政府也不能不出面干涉,甚至禁止。比方说,唐代的阮嵩和宋代的吕正己,便都因为惧内而被罢官。阮嵩是唐初贞观年间人,官居桂阳县令。有一次,他在客厅里请客吃饭,一时性起,招来女奴唱歌。老婆阎氏知道后,竟披头散发,光脚赤臂,持刀冲进席间,吓得阮嵩躲入床下,客人一哄而散。这事闹得“太不像话”,结果考评时,上司便评曰:“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便把他评为下等,罢了官。吕正己是宋代人。有一次,他到一个有姬妾的朋友家喝酒。他的老婆听说了,居然爬上墙头大骂。这件事当然也闹得“太不像话”,结果皇上得知,也罢了吕某的官。照理说,丈夫惧内,就像前面说过的张敞画眉一样,原不过是人家两公婆的事,哪里用得着政府干预,皇上过问呢?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中国古代政治,是“以礼治国”,而所谓“礼治”,又是要求“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这些原则,必须从上到下,全国执行。各级官吏,更应该身体力行,以为表率。如果一个官吏,竟连自己的家都管不好,又何以治国?而一个朝廷命官,竟被当众辱于妇人而不能整肃,则国家体面何存?所以阮、吕两位,便只好丢了乌纱。至于民间,对于这类事情,就不会那么认真了。在一般民众看来,老公怕老婆,不过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罢了。之所以可笑,是因为“夫为妻纲”,乃天下之通则,而这一家人居然倒了过来。这就像一个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样,岂不惹人发笑?当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仅因为那是一种“倒错”,而且因为这种“倒错”是无伤大雅的。民众以怕老婆为可笑,也因为这种事无伤大雅。认真说来,“夫为妻纲”是那些礼法森严的大户人家的事,小民们并不那么认真。他们的夫妻关系,更多地还是“男耕女织”的“互助组”模式。互助互补,互帮互让,无所谓纲不纲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实无伤大雅。不过即便在小户人家,“男尊女卑”的样子,总归是要摆一摆的。如果有谁连样子都不摆一下,大家就会觉得有趣,也就无妨说他一说,给枯燥平板的生活添点乐趣,加点佐料。在这时,说的人笑,听的人笑,甚至被说的人自己也笑。笑完以后,也不当回事,各人回去照旧过日子。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关系,除恋丈夫和怕老婆外,还有一种情况数量也许并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视和敌视。存在这种现象的一个证据是,在中国的离婚案中,“好说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闹”的不少。其程序大体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满,再是彼此指责,继而寻衅闹事,最后大打出手。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婚。甚至直到对簿公堂时,还要互相辱骂。反正夫妻俩闹离婚者,多半已恩断情绝,反目为仇。对于这种情况,古代有个说法,叫“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夫妻两个,虽说并不一定要有爱,但再不济,也得能凑合着过。倘若两人关系,竟如猫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当然无法再过,只有离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彼此姻缘不合,必是前世冤家。”其实,即便不离婚,夫妻两个吵架、对骂、互打的情况也不少。俗云:“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看来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响感情。这种现象,国外也有,并非咱们的“国粹”。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喜欢把自己的配偶,称为“冤家”,并有“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说法。既然是冤家,为什么又要在一起过日子呢?一种似乎“在理”的解释是:这是对包办婚姻的一种潜在的反抗,即因为不满择偶的身不由己,便把气出在配偶的身上。但据我观察,称配偶为“冤家”,尤其是妻如此称呼夫,多半倒是一种“昵称”,所以又有“俏冤家”的说法。这种心理其实很复杂,姑且存而不论。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层,都确实潜意识地存在着一种敌意,一点点鸡毛蒜皮,都会引发“两伊战争”,弄得“海湾地区”不得安宁。至于相互之间不满,看不顺眼,挑毛病,找岔子,男的指责,女的唠叨,两公婆不停地拌嘴,这类事情,就更是多得难以尽数。不过,这类事情,在一般人看来,不过“小菜一碟”,早已不足为奇,不值得大惊小怪,拿出来说了。总之,在传统婚姻中,总体上说,夫妻之间是礼多于情,义多于爱,生育重于性。夫妻之间,处于一种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关系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却不可以“疼老婆”;妻子只能“恋丈夫”,却不能“爱丈夫”。夫妻双方,都只能“例行公事”,不能“产生私情”。结果当然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既然少有情爱,甚至少有性爱,则婚后的男子(女子无此权利),便只好到别的女人那里去寻找爱情,或者去寻找生理和心理的满足。《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一)妻与妾妻之外,有可能与夫发生爱情的,首先是妾。妾是相对妻而言的。所谓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正式的婚姻关系。结成这种关系,要经过一系列的“正式”手续,即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行从纳采到亲迎等一系列仪式,还要拜舅姑、祭家庙。这样“明媒正娶”来的妻,当然在名份和待遇上都受到“礼”与“法”的保护,有着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因为夫妻是一种正式婚姻关系,妻是夫的正式配偶,所以妻又叫做正室、正房、嫡配、原配、夫人等。妾则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谓非正式,就是没有或不必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来路不一,说句不好听的话,真是偷的、抢的、骗的、买的、讨的、借的,样样都有。当然,也有父母“赏”的,但这与父母为之择妻仍不相同。择妻,不仅是择妻本人,也是择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赐妾”则全无这些内容,夫家与妾家也没有婚姻关系,不算“亲家”。这样,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夫与妾之间在名份上,就不能算夫妻。但是,夫与妾之间,又在实质上具有夫妻的性质,包括:妾只能有夫一个性对象,妾之所出被承认为夫之子,妾与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对于夫之财产有部分继承权等等。这是妾与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与妾,乃是一种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的两性关系,我们无妨称之为“准夫妻关系”或“非正式夫妻关系”。正因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以男子之获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纳”(纳妾),甚至干脆就叫“买”(买妾)。之所以叫“买卖”,不仅因为不少妾确实是买来的,还因为依礼法,“妾通买卖”,不是买的也是买的。叫做“纳”,就算是相当客气了。什么叫“纳”?纳也者,收容之意也。男子将女子“非正式”地占为己有,还要说是“收容”,这当然混帐得很。但名之曰“纳”,也还有“容纳”的意思;这个意思是对妻而言的。也就是说,妻容忍夫把妾“纳”入家中、“收”在房内,以为自己的“第二梯队”和“候补队员”,成为自己的“副职”和“帮手”,故曰“纳妾”。可见,没有妻,也就没有妾。妻和妾,都是夫的性对象。但是,妻与夫有正式婚姻关系,妾与夫只有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所以,妻有“正室”、“正房”等称呼,而妾则只能称之为小妻、旁妻、下妻、次妻、庶妻、小妇、侧室、偏房、副室、姨太太、小老婆等。总之,妻为正,妾为副,妻为主,妾为仆。“明媒正娶”的妻,与“来路不明”的妾,其地位不可同日而语。首先,妻与夫,是配偶、伴侣关系;而夫与妾,则是主仆、主奴关系。这样,妻与妾,在理论上也是主仆关系。至少妻对于妾,是“半个主子”,和夫一样,对妾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依礼,夫纳妾,应经妻的批准;夫与妾同房,也应经妻同意。因为“纳妾”之义,原本就有须经妻“容纳”的意思。尽管在事实上,不少男子纳妾,未必要妻批准;与妾同房,也完全由自己兴之所至。但至少在理论上,妻是拥有这一权限的。而且,在历史上,也确有因妻坚决反对而丈夫终于未能纳妾者,比如东晋的当朝显贵谢安即是。妻与妾既然有主仆的名分,则妾对于妻,也应谦卑自抑,恭敬有加。她应称妻为“夫人”、“太太”,晨起晚睡时,要向妻请安。妻吃饭时,妾应站在旁边伺候。如妻赐坐,也只能坐半边屁股,而且时时站起来添饭、布菜。总之,妾绝不可与妻平起平坐。因为依礼,“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伉俪,即匹配,所以夫妻又称伉俪。妾既与夫“不得伉俪”(不匹配、不对等),当然也不能与妻对等。妾不但不能与妻平起平坐,而且还要受妻管辖。因为妻作为“主妇”、“主母”,享有法定的“治内”权,即管理家内事物的一切权利。这个权利是礼法授予的,连夫也不得僭越和干预。夫如干预妻“治内”,一旦妻搬出“礼”来,则连夫也只能自讨没趣。这个“治内”权,当然也包括管理妾在内。比方说,未经妻批准,妾不得出门;妻训斥妾时,妾不得还口;他人赠物与妾,未经妻允许,妾不得接受等等。甚至,在法定由妻陪侍夫的日子,即便妻不在,妾也不得代行其事。妻妾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终身的。许多朝代,都有不得以妾为妻的规定。唐代的杜佑,就因为晚年以妾为妻,颇受士林的指责。甚至直到死后,妾与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与夫同椁,而妾则无此殊荣。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于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与妻之家族不可并论。前已说过,妻族与夫族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关系,妾族则不然。郑玄对《礼记.坊记》的笺注说:“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也就是说,妾就像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一样,是一种如同娼妓一样人皆可夫的“公物”。所不同者,娼妓是零售商品,妾则被一次性“买断”。既然是“公物”,当然也是没有“家族”的。即便有,也不把妾的家族视为家族,因此,一般地说,夫家与妾家不相往来,也不认这门“亲戚”。即便打交道,也只不过视为奴仆,只能享受奴才的待遇。比如贾政之妾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代理王熙凤主持家政的贾探春虽然是赵姨娘的亲生女儿,也仍然只“公事公办”地照着对待奴才的规矩,打发了二十两银子。赵姨娘闻讯起来,找探春闹事,说是“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结果,探春没听完,就“气得脸白气噎”痛叱赵姨娘说:“谁是我舅舅?我舅舅早就升了九省的检点了!哪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昔按礼尊敬,怎么敬出这些亲戚来了!”这里所说“升了九省的检点”的,就是王夫人的兄弟王子腾。因为王夫人是贾政的正妻,所以探春虽是赵姨娘的女儿,却只认王夫人的兄弟为舅舅,不认赵姨娘的兄弟为舅舅。不但探春不认赵国基为舅舅,而且赵国基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舅舅。他见了赵姨娘的儿子贾环,也是一副奴才相。所以探春才说:“既这么说,每日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的款来?”在这里,探春不但不认这个舅舅,而且还直呼其名,完全是主子对奴才的“谱”了。夫家不认妾家这门“亲戚”,这就在礼法上断绝了妾的后援,使妾在夫家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其实,即便夫家承认这门“亲戚”,也不顶用的。因为让女儿给人家做妾的,其家族的社会地位都不会有多高,而小户人家的女儿嫁给大户人家,即便做妻,也没多少地位。不信请看贾赦的正妻邢夫人,又有多少地位来着?第三,不但妾不如妻,妾族不如妻族,便是妾之子,也不如妻之子。对于这一点,礼法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依法,妻之子曰“嫡子”,又叫“嫡出”;妾之子曰“庶子”,又叫“庶出”。嫡子是宗族血统的当然继承者,庶子决不能僭越嫡子而承继宗祧。也就是说,嫡子与庶子,一生下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而这种高低贵贱,又是由他们母亲的身份决定的。这就叫“子以母贵”。当然,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正妻“无出”(没有生过儿子)。这对于庶出及其生母而言,就算是走了“狗屎运”,拣了“金元宝”。因为这时,庶子便可以承继宗祧,升为嫡子,成为新一代的族长或家长。这时,他生母的地位,当然也会相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很可能有做“老太太”的福分。这就叫“母以子贵”。但是,即便是这种情况,依礼,家庭的主母仍然是妻,妾的儿子即便承继了宗祧,他的生母也仍不能超越“嫡母”(父之妻)的地位。比方说,妃的儿子当了皇帝,她自己固然也可以弄个“太后”当当,但仍然不如由皇后直接升格而成的太后。比如明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为生母争了老半天,也才得了个光秃秃的“太后”,比不得皇后,在太后之上还另有徽号。后来,万历皇帝的生母李贵妃,只是靠着张居正的帮助,才弄来了一个徽号,尊为慈圣皇太后。再后来,清的同治皇帝,也是“两宫并尊”:嫡母为慈安皇太后,生母为慈禧皇太后。但是,饶这么着,底下的人还是敬慈安而畏慈禧,背地里叫慈禧为“西边的”(居于地位较低之西宫之意),“并尊”的后面仍有歧视。道理也很简单:妾虽然生了儿女,但这儿子却是替妻生的。从名分上讲,妻才是这些儿子们的母亲。换言之,生儿子的是妾,做母亲的是妻。所有的子女,无论嫡出庶出,都要认父之妻为母。对于自己的生母,则可认可不认。比如探春就和宝玉(嫡子)一样,管王夫人叫“太太”,管赵姨娘叫“姨娘”。在公认妻为母的前提下,妾之子当然也可以承认自己的生母,并在嫡母的允许下孝敬生母。但是,嫡子对于“庶母”(父之妾)则无承认和孝敬的义务。不但无此义务,而且最好不要往来,不要见面,不要说话,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因为妾与夫往往年龄悬殊,嫡子与庶母则有可能年龄相近。为了“设男女之大防”,严防“乱伦”,嫡子与庶母之间,应该采取回避政策。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嫡子幼时,母即去世,嫡子由庶母抚育成人。这时,庶母之于嫡子,就有了母子情份。依照“生身不如养身”的原则,嫡子应视庶母为养母,但在名份上,嫡母还是父之妻。嫡子交由庶母抚育,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之计;而庶子交由嫡母抚育,则是堂堂正正的常规之举。尤其是,当正妻无出或庶子居长时,更是理应交嫡母抚育。因为,第一,从名份上讲,妻是夫的唯一合法配偶,嫡母是诸子唯一法定母亲,当然应由嫡母抚育;第二,妻的出身较妾为好,本人修养照理说也较妾为好,由嫡母抚育,可以抬高庶子的地位,所以不少妾也愿意将自己的儿子交妻抚育。如果这庶子有可能承继宗祧,成为嫡子,则一定要由嫡母抚育。比如同治皇帝,就是由咸丰帝的皇后,即后来的慈安太后抚育长大的。所以他与慈安的感情,还要超过慈禧。这实在是一件很残忍的事。不少庶子,甚至在襁褓之中,就被夺走,以至长大之后,与生母毫无感情。妾在家中,原本一无所有,唯一可指望的,也就只有儿子。现在,连儿子也被夺走了,那么她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指望?更残酷的是,妾与其子,不但有母子之实而无母子之名,而且,在名份上,还应视为主仆。子因有父的血统,所以是主子;妾尽管生了儿子,也还是奴婢。所以,妾不但对夫的嫡子必须谨守礼法,便是对自己的儿子,也不能随便教训和呵斥。有一次,赵姨娘在屋里训斥贾环,被王熙凤在窗外听见了,就教训她说:“凭他怎么着,还有老爷太太管他呢,就大口家啐他?他现是主子,不好,横竖有教导他的人,与你有什么相干?”这就说的很清楚了:有资格教导庶子的,只是父亲与嫡母。作为生母的妾,不但没资格教训他(他现是主子),而且根本就与他没有母子关系(与你有什么相干)。论辈份,王熙凤是赵姨娘的“倒媳”。但凤姐儿是妻,赵姨娘是妾,这就有主仆的名份。再加上凤姐儿说的在“礼”(即所谓“王熙凤正言弹妒意”),赵姨娘听了,也就一声儿不敢吭了。由此可见,妾之与妻,其地位真不可同日而语。妻为正、为嫡,妾为副、为庶。正副嫡庶,不容混淆,不可颠倒,不许僭越。这是封建宗法制度再三强调、视为国脉家本的基本原则。《左传》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妻妾不分,王后与嫔妃相提并论;匹嫡,就是嫡庶不分,嫡子与庶子等量齐观;两政,就是君臣不分,国君与臣僚权力相等;耦国,就是朝野不分,京城与都邑彼此抗衡。古人认为,所有这些,都是祸之源乱之本,因为它们破坏了封建等级秩序,只能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和关系上的紊乱。正是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宗法制度在首先确立了“男尊女卑”的“夫妇之别”后,又确立了“嫡尊庶卑”的“妻妾之别”。这就在等级之中又设等级,从而把“身为下贱”的妾,打入了社会的最底层。《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二)妾之地位妾的地位,为什么会这样低呢?最根本的原因,如前所述,就在于她“来路不明”,不是“明媒正娶”。妾之“来路”,有从嫁、私奔、购买、收房、赠送、转让、赏赐、抢夺、变卖、官配等好多种,而根据这些“来路”,妾与妾之间的地位便也不相同。地位最高的妾是“媵(ying)”。“媵”是赠送的意思。先秦时,诸侯娶他国女子(当然多半是公主)时,女方国君都要赠送几个女子作陪嫁,与女方国君同姓的其他国家也要有所赠送,颇有些像现在许多商号的“买一赠二”,买一套高档西服,赠送一条领带或一件衬衫一样。衬衫领带和西服当然不等价,所以媵的地位也比妻低,只能算是妾。据说有一次,秦伯嫁女于晋侯,因为从嫁之媵衣着华丽,结果“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这件事,曾被韩非子当做笑话讲,可见妻与媵地位并不相等。不过,先秦时陪嫁的媵,往往也不是一般女子。她们或者是主嫁者的妹妹,或者是主嫁者的侄女,说起来也是贵族。依礼,媵者必须与主嫁者同姓。否则就是非礼。很显然,这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恩格斯所说的,“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妹妹也娶为妻”。大约也就是民歌中所唱:“带着你的嫁妆,领着你的妹妹,赶着马车来”吧?媵既为妻之妹、夫之小姨,地位当然并不很低。《尸子》推测尧嫁娥皇、女英二女于舜,乃是媵制,谓“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应大体可信,而娥皇女英,地位也大体相当。至少,媵之地位,远高于一般的妾。依唐律,“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可见媵是地位比较尊贵的妾。之所以尊贵,就在于媵与妻出于同宗,甚至同父同母,也是“合二姓之好”的桥梁。但是,媵又毕竟是“陪嫁”而非“主嫁”,是“副”而非“正”,所以,说到底,也仍是妾。媵既为妾中地位之最高者,则后世的妾,便都努力想把自己说成是媵,或者希望别人视己为媵。“姨娘”、“姨太太”这类称呼,大约便由此而来。因为上古的媵,确实多半是夫的小姨,当然也就该称之为“姨太太”了。此外,妻如对妾宽容,也可以称妾为“妹妹”,这也有抬妾为媵的味道,不完全是“哥们”、“姐们”的意思。秦以后,“天下一统”,没有诸侯国了,主要用于诸侯国之间的通婚的媵制,也就逐渐消亡。不过消亡归消亡,遗风总还是有的。比如,妻死以后,与妻妹续弦的风俗就是。不过续弦者是妻,而不是妾。另外,陪嫁的风俗也有,但陪嫁的女子,多半是奴婢丫环,是婢,而不是媵。总之,媵这种制度,主要实现于先秦,且主要见于周制。先秦以后,地位最高的妾,是所谓“二房”。严格说来,所谓“二房”,即是在已有正妻之后,又“正式”娶来的妾。这里说的“正式”,也就是要符合纳妾的规定和手续。历代封建王朝,对于纳妾者的资格和妾的数目,都有一定之规,比方说“士一妻一妾”。当然,后世多有不执行者,变相纳妾,不计其数。但认真说来,士人之妾,也只能有一个,就叫“二房”。当然,即便只纳一妾,也要有正当理由,比方说“正妻无出”,夫家有“断子绝孙”之虞等。此外,也要经过父母批准(甚或指定)、妻同意等程序,并举行相应的仪式。这样娶来的妾,已多少有“正式婚姻”的意味,因此其地位在妻之下,而在诸妾之上,故称之为“二房”,意味在妻妾中排名第二,是“第二把手”的意思。不过,有的“二房”,则又系由夫的情人转化而来,即夫于父指定的妻以外,又私娶女人,甚至在正式娶妻以前,已私娶女人。依礼,“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该女既属“私奔”,当然也就只能作妾。比如《红楼梦》中贾琏之妾尤二姐即是。贾琏先是娶尤二姐为“外室“,即在外面找间宅子养着。虽然也坐了轿子(但却是“素轿”,不是“花轿”)拜了天地,但毕竟父母不知,媒妁不证,也未经正妻批准,所以并不合法,只能叫“私娶”,实则是“偷情”。结果尤二姐这个妾,连“二房”的身份都来路不明,在荣国府中,一点地位都没有,连丫头仆妇们,都看她不起,甚至当面对她说:“咱们又不是明媒正娶来的。”看来,尤二姐的“失足”,全在于“先奸后娶”四个字。所以即便后来死了,也没有什么像样的待遇。贾母吩咐:“既是二房一场,也是夫妻情分,停五七日,抬出来,或一烧,或乱葬埂上埋了完事。”“二房一场”,亦不过如此,妾的地位,可想而知。“正式”的妾(二房)虽然只能有一个,但“非正式”的妾,数量就难讲了。最常见的“非正式”妾,就是“由婢而妾”者。婢是一种女性家奴,地位极为卑下,所以往往只能充任“非正式”的妾。前已说过,正式的纳妾,是要经过一点手续的,而且,其所娶,也多为“良家妇女”,只不过一般家境较为贫寒罢了。比如尤二姐,就是宁国府贾珍之妻尤氏的妹妹。尤家是贾家的亲家,当然也是“良善人家”。只不过,一则尤父已死,家道中落,尤母又是继母,没有多少说话的资格;二则尤二姐是尤母改嫁时带过来的“拖油瓶”,并非尤家血脉,当然地位也更低,这才甘愿去作妾。但好歹,总是亲家府上的人。如果不是背了个“先奸后娶”的名声,又有凤姐使坏,则她在贾府的日子,倒也坏不到哪里去。婢就不一样了。婢有两种,一种是“家生”的,一种是“外来”的。所谓“家生”的,就是奴才的女儿,自然仍作奴才;所谓“外来”的,也就是买来的,其中有终身买断的,也有短期服役的,也有随女陪嫁的。但无论哪种,地位都低。所以,纳婢为妾,竟不要什么手续,有时不过也就是一句话的事情。但即便这样的妾,地位也有高低。较高的一种是父母赏赐的。其所以地位较高,乃因为多少有“父母之命”的意味在内。所以,贾郝要向贾母讨她身边的贴身丫头鸳鸯作妾,那邢夫人便劝鸳鸯说:“你比不得外头新买了来的,这一进去了,就开了脸,就封你做姨娘,又体面,又尊贵”,“过一年半载,生个一男半女,你就和我并肩了”。从这些话看,父母指配的婢,在妾中地位也算较高的。她可以得一个“姨娘”的封号,算是半个主子。如果“生个一男半女”,还有可能与妻“并肩”。当然,这里很明显地有邢夫人的诱惑。因为赵姨娘(也是由婢而妾者)也当真生了“一男半女”(一个贾环,一个探春),又何曾与王夫人“并肩”过,谁又真把她当“主子奶奶”?不过,由父母指配的婢,在妾中地位不算很低,倒也是实情。比如贾琏的妾秋桐,原是贾琏之父房中的丫环。论地位,不但在凤姐之下,也在尤二姐之下。然而那秋桐,“自以为系贾赦所赐,无人僭他的,连凤姐平儿皆不放在眼里,”更是容不得“那先奸后娶、没人抬举”的尤二姐。而且,她向邢夫人告了刁状后,邢夫人还为她说话,骂贾琏说:“不知好歹的种子!凭他怎么样,是老爷给的!为个外来的(指尤二姐)撵他,连老子都没了!”可见,这一类妾,因其颇有“来头”,也就有些威风。由婢而妾者中地位较低的,叫“通房丫头”,又叫“屋里人”。既名“丫头”,可见尚未脱离奴婢地位而升格为主子奶奶;而所谓“通房”,实则就是“同居”。因为依礼,主子爷的房,原不该与丫头之房相通的。如今既然连房都通了,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因此所谓“通房”,无非就是“同房”甚或“通奸”罢了。从本质上讲,乃是主子对奴婢的一种强行霸占。不过,即便这种霸占或通奸,也有“正式”与“非正式”两种。比如贾琏的“屋里人”平儿,薛蟠的“屋里人”香菱,便都是“正式”的通房丫头,都是“开过脸”,多少办了点手续的。这个手续,就叫“收房”,即“收在房中”的意思。婢女一经主子收房,就成了主子的专利品,其他人不得染指,也不再许配人家。如果这屋里人“运气”好,能生个“一男半女”,也可以升格为姨娘,分一间房单住。可见,要当“通房丫头”,也要有一定的手续,例如“开脸”什么的。如果无此手续,就不算。比方说袭人,虽然与宝玉有过性关系,按薛姨妈的说法,也应该“算个屋里人”,但可惜,“到底他和宝哥儿并没有过明路儿的。”换言之,毕竟“妾身未分明”。因此,到宝玉出家时,袭人的去向归宿,便成了一个大问题。尽管我们很不喜欢袭人这个人,但她落到这样一个不明不白、不伦不类的下场,却还是令人同情。有可能变成“通房丫头”的婢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夫主原来使唤的丫环,另一种是随正妻陪嫁来的丫环。她们因为和主子关系特别密切,主子的饮食起居,一应生活琐事,都由她们料理,往往也就不太拘于形迹,也容易引起男主人的“邪念”甚或“爱情”。往往是还没有办什么手续,稀里糊涂、轻而易举地就发生了性关系(如宝玉与袭人)。生米煮成熟饭后,再来“开脸”,而女主人往往也比较能容忍。容忍的原因,一则因为毕竟多少有些“主仆情份”,二则也知道她们“翻不起大浪”,三则毕竟是自己的奴才,知根知底,怎么也比外面买来的“婊子”或“骚货”好。所以,不少主母,也鼓励夫君收自己房里的丫头。丫头即便收了房,也是丫头,断然摆不起谱的。不过,在丫头当中,也算是最有“脸面”的了。何况,她们毕竟是男女主人身边的人,要递个小话,或使个绊子,都很容易。某些小事,甚至还能做主。所以,其他仆人,往往还会来讨好她们。比如贾琏的通房丫头平儿的面子就够大的。她在“议事厅”外等着给薛宝钗传饭,那些仆妇们便又是递坐垫,又是端茶,极尽巴结之能事。之所以如此,除平儿人缘好外,手上多少有些权力和方便,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说“通房丫头”的身份是界乎妾与婢之间,那么,“姬”则界乎婢与妓之间。“姬”的本意是美女,而与妾合称“姬妾”的姬,则主要是指姬侍、家妓、家养的戏子等。她们多半是买来的,也有赠送的和抢来的,没有人身自由,地位也极低,这一点与婢相类。但婢的任务,主要是从事家务劳动,伺候主人的衣食住行;而姬的任务则主要是娱乐耳目,歌舞升平,满足主子的精神需要,这是她们与婢的不同之处。所以,她们的生活往往比婢要优裕,既不必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也可以东游游,西逛逛。个别“高级”的宠姬,还可能配上一些丫头以供驱使。但是,不论姬们的衣着如何华丽,日子如何悠闲,她们终归是主人的玩物。主人“宠”她,正是为了让她好玩;主人“培养”她,也只是为了让她更好玩。所以,说到底,她们仍然是很卑贱的。比如《红楼梦》第六十四回写赵姨娘和戏子芳官等人怄气,探春便教训她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玩意儿,喜欢呢,和他玩玩笑笑;不喜欢,可以不理他就是了。他不好了,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不恕时,也只该叫管家媳妇们,说给他去责罚。”这席话,很能代表“主子们”对姬的看法。姬们既然不过只是“玩意儿”,那么,男主人要带她们到床上去玩,大约也只有从命的。但姬与妾的不同之处,在于妾只能有男主人一个性对象,而姬却可以陪侍客人。比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里夜宴,就有“九烛台前十二姝,主人留醉任欢娱”的诗句。这就大不同于妾而近于妓了。妾无论是纳还是买,都是男主人的专有物。比如,唐人柳公绰纳妾,同僚想见见这个女子,柳就说:“士有一妻一妾,以主中馈,备洒扫。公绰买妾,非妓也。”姬则不然,不但可以出面待客,侍酒陪宿,还可以被主人拿来送人,甚至可以用来换马或做赌注,所谓“一掷赌却如花妾”,这里说的妾便是姬。总之,无论是身份高于婢的妾,还是性质近于妓的姬,被统称为“姬妾”的这些女子,在总体上说,都是被污辱的和被玩弄的。她们在身份上低人一等,人格上没有尊严,有的甚至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如前所述石崇令姬侑酒,客不饮酒便杀姬一例即是)。应该说,姬妾是封建宗法制度和阶级压迫剥削的牺牲品。然而,恰恰是这些地位低下的姬妾,在许多时候,却又会比地位较高的妻,更有可能获得夫的疼爱。在中国传统的两性关系中,情爱往往表现与夫与妾之间,而不是表现与夫与妻之间,这就是古人常说的“妻不如妾”。在中国历史上,风流皇帝与宠爱妃子的爱情故事,可谓层出不穷(如唐明皇与杨贵妃),而夫妻之间的爱情反倒罕见。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就要从妻与妾的不同家庭角色说起了。《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三)妻不如妾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妻扮演的,不是单一的角色,而是一个“多重角色”。要言之,她的任务,至少有四种,即:辅佐丈夫、孝敬公婆、教育子女和管理家政。与此相对应,她的角色要求也有四种,即:贤妻、良母、佳媳和严妇。这四个角色都不好扮演。所谓“贤妻”,也就是“贤内助”。从理论上讲,就是要做好一切后勤工作,解除丈夫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辅佐丈夫事业有成。从表面上看,这并无不妥。在女性不能外出工作,无法成就自己事业的历史条件下,这似乎还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但是,我们必须记住,这个角色,是在“男尊女卑”和“夫主外、妻主内”的前提下设计的。也就是说,它是以男性为中心的。丈夫既然是妻子角色设计的中心,则一个妻的“贤”与“不贤”,便只有一个标准,即丈夫是否满意。显然,这是一个主观的标准,而不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人心不同,其异如面,”每个男子,都有不同的性格,而这些性格的形成,又有气质、禀赋、教养、阅历等多方面的原因,谁能保证每个丈夫都有一个好性格?谁又能保证每个妻子都与丈夫性格相投?所以,一个妻子能否让丈夫满意,单从性格方面讲,就是一个未知数。更何况,在包办婚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前,不少是连面也没有见过一次的,哪里还会相互了解?在并不了解对方性格的前提下,却又要求妻子让丈夫满意,岂不是“神话”?现代“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夫妻,尚且有不少在婚后发现“性格不和”而吵将起来的,况乎父母包办者?然而,丈夫不满意,尚可尽情发泄;妻子不满意,却只能委曲求全。这就在一开始,便把作妻子的置于一种十分尴尬和为难的境地,在她年轻的心灵上,投下终身难忘的阴影。于是,为了作一个贤妻,妻子们便只好去揣摩丈夫的心理,适应丈夫的性格。说的白一点,就是去看丈夫的“脸色”。然而这并不容易。且不说压抑自己去适应别人有多痛苦,也不说这种适应是一个何等漫长的过程,即便这些难关都度过了,也不能保证丈夫认定她是贤妻,因为丈夫的性格、兴趣和要求还会改变。丈夫变了,妻子反应不过来,还用老一套去奉承他,岂不又要自讨没趣?再说了,丈夫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办得到的,也有办不到的。正如贾母训斥邢夫人时所说的:“他逼着你杀人,你也杀去?”遇到这种情况,做妻子的,又该怎么办呢?可见,看着丈夫的脸色作妻子,是很难的。更何况,一个标准的“贤妻”,不但应该让丈夫满意,而且还要能让丈夫成为一个“好男人”。比方说,让丈夫有出息、有作为、有成就、有功名等等。也就是说,妻子不但有关心丈夫、照顾丈夫的义务,还有辅佐丈夫甚至教育丈夫的责任。在传统观念看来,一个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为,妻子的责任是很重大的。因为母亲只担任成人前的教育。男子一成人,就要娶妻,于是这个人就交给那做妻子的了。如果那男人居然竟“没有出息”,那么,作母亲的是决不会认帐的。因为世界上的母亲都不会承认自己儿子不好和自己教育不成功。宽容一点的,可以承认那是自己儿子“运气不好”;不宽容的,则会一口咬定是儿媳妇“坏了儿子的事”。“坏事”的原因可能有三种:一是儿媳妇“命相不好”,命里克夫;二是儿媳妇“辅佐不力”,没有尽责;三是儿媳妇“过于风骚”,害得她儿子玩物丧志。这三条,都可以构成休妻的条件,引起做公婆的来向那做媳妇的大兴问罪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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