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3

------------  三、小黑屋与学习班异同考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学习班是什么东西了。那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镇政府和管理区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们又不好称之为监狱。如果不叫“灰牢”的话,我们就只能向当地人一样称之为学习班或小黑屋。  但是为什么有两个名称呢?小黑屋与学习班有什么不同吗?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词语的产生时间有先有后。开始都叫学习班,后来人们发现这里只关人不开课,渐渐改口,直称小黑屋。不过追究起来,学习班这个词在上边引文中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晚10点左右,流行时间并不早于小黑屋。我的推测不对。  无奈之中,我打电话向作者请教。李昌平回答说:“学习班,这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这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  我再一次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乡镇政府不是无权建立监狱吗?那我们就在权限之内办一个学习班。为了躲避捕食,某些昆虫长成树枝甚至粪便的形状,生态学家称之为“拟态”。广大干部的拟态策略更简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选一个名词即可。农民群众不肯接受这个名词,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些不是监狱的监狱,于是白描曰“小黑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场识别与反识别的游戏玩得有声有色。  往远说一句。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3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窑,黑屋即是“黑窑”。时隔200年,相距千余里,用词居然如此相似,其间仿佛有鬼神出没。------------学习班续考------------  四、学习班续考  以学习班之名,行关押拘禁之实,其历史几乎与学习班的名称一样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大力办好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传达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于是各种各样的学习班纷纷涌现,许多让人联想起拘禁的名称也先后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学习班”,“小偷小摸学习班”等等。  在我读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记载中,具有灰牢性质的学习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现了,距离最高指示的发表不过半年。据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在《我家》一书中记载,1968年春节后,他被关入北京半步桥监狱。1968年9月底的一天,三辆卡车把他们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一少管所。原来,他们这些人是托最新指示的福,被送到那里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  遇罗文写道:“第一期在三个月前到的这里,在我们来之前已全部释放回原单位。这无疑预示给我们美好的希望,但没有人告诉我们一定释放和哪天释放。(一个多月后,轻工业学院一位大学生从这里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来。)  “这里还住着一伙‘学习班’,有五六十人,我们私下叫它‘黑干学习班’,成员都是被明确定为‘黑帮’的子女,像刘少奇的女儿、贺龙的儿子等,已经在这里好几个月了,好像还没有释放的意思。”  追溯到关于学习班的最高指示发表的日子,似乎并没有追到源头。专门研究延安时期的学者朱鸿召和我谈起过当时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把人扣下开会学习,不转变立场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主席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测那些被扣下的领导该如何打小算盘:脱离权位越久,自己的影响就越小,被别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转变,想闹二心也没本钱了。  这个故事使我更进一步理解了事物的复杂性。我们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东西。既然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请假准假,悠悠万事惟此惟大一概不准请假——在这不间断的连续系列上,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呢?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学习班这个词尚未流行,但是“学习组”和“整风班”已经出现。韦君宜在《思痛录》中说她的丈夫“杨述被关在整风班里,但天天凌晨要他们整队到无定河边去冒着寒风干活。”韦君宜写道:“整风!整风!毛主席的整风报告说得多么有理,怎么这里却是这样干的?”她说,“天真的我们,还以为这是地委几个人干的,杨述跑到延安去上诉。后来才知道,原来延安的情况比绥德更厉害。”  韦君宜写到的整风班活跃于1942年12月,但这仍然不是尽头。  我在《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一书中看到4,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以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巡逻把守,“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这些被关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再将其释放。看来这已经是很地道的监狱学习班了。------------牛棚考------------  五、牛棚考  这里说的牛棚是文革期间各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产生于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之后。牛棚也不是正规监狱,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么,什么人属于牛鬼蛇神呢?  按说,我也算经历过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么叫牛鬼蛇神。不过较真起来,又觉得说不清楚了。向当过牛鬼蛇神的父母请教,他们商量了一会,给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坏右,封资修,叛徒、特务、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符合公安六条的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基本没有一个真的,最后都平反了。”  我又请教了两位当过牛鬼蛇神的老干部,他们的答案几乎完全相同。为了突出这个定义的正确性,当过右派的老宋还给我举了一个反例。他说,他们的校团委书记属于保皇派,有婚外关系,上床时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挂着破鞋批斗,然后关入牛棚。过了不久,更高层级的造反派组织下令放人。由此可见,牛鬼蛇神还是讲标准的,“破鞋”就不够格。  对照上述标准,我检验了几个熟悉的样本。老宋当过右派,被当牛鬼蛇神收拾了,对得上“地富反坏右”的“右”。我母亲当大学教师,讲课时提到“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肃反政策,被人贴了大字报,说她宣扬调和论,是修正主义分子,于是游街批斗,对得上“封资修”中的“修”。我父亲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阶级异己分子”。这一条好像难以归类。什么算阶级异己分子呢?与理论上“高大全”的无产阶级“标准人”相比,真能找出没有异己成分的活人么?真正要紧的是,掌权的那一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总要找个罪名。  我继续对照,翻出了季羡林先生的《牛棚杂忆》。季先生也住过牛棚,他的罪名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也是当年他苦苦思索,反复考量过的。走资派?作为系主任,大体也能算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够得上。最后他被关入了北大的“黑帮大院”(季先生说这是牛棚的另外一种叫法,可以归入灰牢系列),又获得了一个黑帮的头衔。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后来都平反了,都不算了。这叫什么标准呢?认真考察上述标准和定义岂不成了瞎折腾么?  话又说回来,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  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牛鬼蛇神监狱囚犯,谁能说自己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班房考------------  六、班房考  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一百五六十年之后,曹雪芹在《红楼梦》第51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明确的“灰牢”性质。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5,“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如此悬殊的比例可信吗?张集馨会不会夸大了“灰色处决”的数字?我看到的一则材料表明,张集馨很可能缩小而不是夸大了这个数字。道光初年,四川省丰都县监生陈乐山因卷入一场诉讼案件,在巴县(属重庆)羁押七个月,在华阳县(属成都)羁押两个月,亲眼看见数十人庾毙。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6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实际的社会控制中越来越有影响,终于在百姓口中成为监狱的代称,原初意义反而消失了。  ------------灰牢利害考------------  七、灰牢利害考  灰牢对什么人有利?对什么人有害?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阅读印象中,从灰牢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辉祖在《学治说赘》中的说法,衙役们很善于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盗贼嫌疑人,可以纵使夜出盗窃,得赃分肥。民事诉讼的牵涉人,可以用来作弊诈骗,索取利益。命案牵涉人,可以押在污秽不堪的处所,冬天冻他,夏天热他,平时饿他,以此向他敲诈勒索。  以上三种办法只是一部分。我知道的办法还包括:1、迫使在押人扳指无辜,然后敲诈无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价饭食钱;3、调戏奸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钱放人;5、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  如此说来,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薮,他们自然是班房拥护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员们犯不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冒险违规。那么,对衙役的上级领导来说,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权衡呢?  张集馨看到了每年瘐毙一二千人的大弊病。1848年,他在四川臬司任上,严令拆毁全部卡房:“已往不究,以后如再有私设卡房者,定即严参。”  张集馨在四川只管了一年多刑狱,拆毁卡房的命令贯彻得如何,出现过什么问题,他没有留下后续记载。话又说回来,他何必太执著呢?每年瘐毙一二千人,受到伤害的首先是被关押者及其家庭,然后是因此遭人怨恨的朝廷,而两者的利益都不同于他的个人利益。张集馨下令拆毁全部卡房,说明他是一个还把朝廷和百姓的利益当回事的好官,为了做一个好官,他愿意发一道公文。其实,身居副省长的高位,发一道公文很容易,毕竟取消班房的代价并不由他张集馨承担。  汪辉祖笔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记载。他说,数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临时关押的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于是官员们便让衙役将人关押于“私家”,结果更难稽查,弊病更多,还不如关押于“公所”。  汪辉祖一直在师爷和知县的位置上转,他亲自查点班房,随时审结随时放人,以防衙役作弊。汪辉祖比张集馨更了解实际情况。他知道,禁革班房的代价是由被关押的人承担的,他们将因此更容易遭到衙役的敲诈勒索。本来关押三五天的,很可能被悄悄关押上几个月——在自己家里,衙役们更加不受监督了,为什么不乘机多挤榨一点油水呢?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观点。原来班房并不是坏透了的东西,而是一种利益折中的产物,其中还包含了对被关押者适当保护的意思。  由此看来,真正要紧的是那种“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关押需要。这到底是什么东西?  从汪辉祖谈到的内容看,这种需要似乎关系到破案或断案的效率,关系到官员们付出的努力和收获的政绩。在这方面汪辉祖说得比较粗略,既没有详细展开,更没有追根寻源,而李昌平提供的当代案例正好可以补充上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一篇记者写的调查报告,其中追究了监利县小黑屋的历史和产生原因。原文抄录如下:  据了解,监利县动不动就是关、押、打、罚农民是从1989年开始的,发源于当时的城郊乡。  城郊乡政府有一个“小黑屋”,各个管理区都有一班“打手”,名曰打击抗粮抗款的坏分子的“纠察队”,直属乡主要领导的指挥,备有橡皮棍、电棍、手铐等警具。城郊乡的“小黑屋”因关押过一个特殊的“抗粮抗款的坏分子”——县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县,一时间也让全县上下“抗粮抗款的坏分子”闻风丧胆,制造了很多“冤案”。  虽然城郊乡的“小黑屋”在上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干预下撤除,但没有一个干部因此受到处分,相反城郊乡的领导同志还荣升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县的“小黑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几乎是各个乡的各个管理区都有了,甚至有的村里也搞“小黑屋”。  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  这段调查写得很清楚,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  经过两千多年的教育培养,中国农民一般是不抗粮的。在他们心目中,种地纳粮乃天经地义之事。在名义上,皇粮一般也不太沉重,汉朝之后每亩三十税一,税率不过3.3%,抗粮又有正式监狱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着,很有点得不偿失。  农民天经地义的观念并没有明显变化,干部方面却有变化。他们要盖超标准的办公楼和宿舍楼,要买高级小车。天经地义应该由政府出面该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赈济,却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仅如此。按照如今的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不能超过年收入的5%,尽管这比汉朝之后历代王朝的名义负担多了1.66个百分点,农民倒也没有不满的表示,毕竟从前的数字也不过是个名义,何况什么都在涨。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实在高得离谱。根据李昌平提供的数字,监利县农民合理负担的总额大约是1.7亿元,县政府同意征收的是2.2亿元,多收了5000万元。经过层层加码,全县实际负担的总额是3.87亿元,比合理负担增加了2亿多元。超出了1.27倍。实际上,如今农民的负担已经达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经典的“什一而税”高出一倍还多。这样,农民抗粮的意愿自然增加。他们觉得不公道,又觉得心疼,拿出这么大的一笔钱来也确实有困难。  政府收了这么多钱干什么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楼买车之外,据李昌平介绍,主要用来发工资养干部了。监利县各级干部任意安排亲朋好友吃财政饭,导致人员严重超编。仅一个容城镇财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编制不过20来人,超编130多人。  现在我们知道关押的需要从何产生了:根子在额外征收的税费。而额外的税费又产生于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楼和小轿车,产生于严重超编的人员。  这还不算完。李昌平说,在征收出现困难,上级政府又严厉督催的时候,基层干部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高利贷垫付,有的干脆自己借自己的钱。2000年,监利的县、乡、区、村四级债务约10亿元,为此,全县每年支付利息约2亿元,而全县合理的农民负担不过1.7亿元,还不够还高利贷的。每到收款的季节,乡村干部就拼命收钱,截留下来偿还自已经手的高利贷。结果,利率高达20%的10亿?------------灰牢利害续考------------  八、灰牢利害续考  写出上述定义之后,我又觉得心虚了。莫非灰牢完全没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吗?如此断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实际征粮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冗员和超标准用品等)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另外,据我所知,灰牢并不仅仅关押抗粮者,前些年还大量关押过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人。一位河北农村的朋友告诉我,他们那里对付超生游击队的主要办法,就是把潜逃孕妇的公婆或父母抓起来,锁在小黑屋里冻着饿着,同时放出话去,让孕妇拿着流产证明来赎。  我觉得这是株连,不妥,那位朋友反问我有什么妥当办法,我又答不出来。设身处地替基层干部想想,假如计划生育的完成状况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几个超生户将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诸东流,我会有什么感觉?真的进入情境了,便觉得“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谁不知道计划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凭什么你们非要多生几个?我发现自己也很愿意设立小黑屋,关押那些有同谋嫌疑的公婆们。假如这么做不出事,不犯错误,不丢乌纱帽,那我就放开手去抓。如果县里追问,我就采用拟态策略,说这是计划生育学习班。我相信县长和我可以达成默契。  同理,办小偷小摸的学习班也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用这种办法,我可以更自由灵活地收拾他们,更少受到约束,更有效率。同样,如果想敲诈勒索,想制造冤案,我会感到身怀利器,当贪官污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于是就出现一种权衡:对中国社会来说,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贪官污吏更有害,还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游击队更有害?假如正式制订了计划生育法,干部们就难免受到许多约束,至少株连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许可以减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难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计划生育法迟迟不能出台,部分原因就在这种权衡之中,从这个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人的价值判断。  话又说回来,即使计划生育法出台了,我相信照样“下有对策”。只要计划生育完成指标对干部的升迁有影响,我们广大干部就可以找到株连九族的办法。不许办公婆学习班了,“收容”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许,“双规”总可以试试吧?让公婆们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讲清楚,他们的儿媳妇躲到什么地方了,这也算违法吗?如果非算不可,你究竟还想不想搞计划生育了?------------灰牢对谁有利------------  九、灰牢利害逆考  我们考察了灰牢对谁有利,还没有仔细考察对谁有害。我们已经知道,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这本来没有什么可考察的。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线,越过这道界线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权益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位置的关键因素。这个道理就如同国防军的数量和武器装备影响着边界线的位置一样。假如没有杀伤入侵者的实际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过是一些摆设。  除了延安时代的整风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的认可。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该给救济的时候不给,同时还按照潜规则的标准征粮。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坏;关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冻死。越过这些界限,农民就要上告,就要闹,实在不行就要自杀。  说到这里,我应该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结局了。  1、朱长仙。农妇朱长仙自杀后,尸体抬到了乡政府,时任柘木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外学习已有一月,闻讯后立即赶回乡政府处理后事。时隔7天,监利尺八镇一位民办教师因农民负担问题自杀身亡。两起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中央领导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个县连续发生两起死人事件,不仅监利县主要领导要受处分,荆州市领导也要受处分,湖北省委应给中央写检查。  于是监利县委书记想了一个丢车保帅的办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领导找他谈话、做工作、许愿,要求李昌平顾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过去——不说1996年救灾政策没落实,不说柘木乡财政赤字1200多万元;二不推同志——不说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乡镇——不说其他乡镇提早征粮、死人、关人事件;四不推上级——不说县里文件、讲话、纪要、电报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县委书记的要求,李昌平向荆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请求处分的信,荆州市纪委随即撤销了李昌平党内外一切职务。  2、熊华品。熊华品喝农药自杀后,黄歇口镇委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安葬费2万元,抚恤费5万元,若6日12时前火化再给1万元,12时以后火化不给这1万元。6日12时前,熊华品遗体被火化。在记者调查之时,除5万元的抚恤金需进一步落实外,其他3万元已到位。  3、李启栋。李启栋被干部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镇里赔偿其家属8万元,同时释放所有被关押者。  这里的两起自杀有一个共同动机,就是唤起更高层的注意,给侵犯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处分,赔钱,因此受到损害。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规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银一十两(引者注:不到两千元人民币)。”(明)刑部官员雷梦麟《读律琐言》解释此条,特别强调说:“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轻生耳,又何罪焉?”可见,当年追征钱粮者的合法伤害权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连一个对官吏的处分都换不来。当年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员是百姓的公仆。父让子死,子不敢不死;公仆让主人死,总应该遇到一些麻烦。这一点差别或许有助于解释班房与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冻死人却要赔钱,因此其长期关押的人数和死亡数字便大大下降。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总之,真正能阻止一些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正如《老残游记》中的老董所说:“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在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这里的激变良民就是底线。当然,官吏们也可以对症下药,一边照旧欺负他们,一边将反叛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他们私下串通聚众结党,建立非法组织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进一步压低底线的位置。  无论如何,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一旦找到一个相对薄弱的突破口,或者,虽然没有找到突破口,却像陈胜吴广一样走到了绝境,像李自成一样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没法活的程度,整个天下,无论是害人者还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担更大的损害了。正因为担心这种情景,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奈何正式界碑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最后,在说够了灰色的牢房和规矩之后,我抄录几条中外正式法规作为一个光明的尾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临时约法》,这部推翻帝制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公布的第二天,当时的革命家、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著名报人章士钊撰文质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7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  2001年12月19日------------庶人用暗器------------  庶人用暗器  《诗经·齐风·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丛中,我认出了庶人阶级的“斗争武器”,那是一种“蔫坏”的暗器1。  诗云: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骄。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忧心劳劳。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  想念不要想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伤心劳劳。  (原文:“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所谓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2。两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贵族集团,是庶人集团头上的领导阶级,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绘过“同养公田”的制度:“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听上去就像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当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过1/9,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劳动日的1/10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劳动日的绝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不过,自留地带来的收获却远远超过这个业余水平的比例,因为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村当生产队长,很为公田里的草旺而发愁。看了《诗经》才明白,原来这并不是人民公社的“时代愁”。倒退两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里已然杂草丛生。这并非孤证,《春秋公羊传》何休注中也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偷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的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连蒙带骗,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两千多年前的那场失败,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采纳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1/80,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遥远故事了。------------请平粮价------------  出售英雄  修改规则的代价  一、请平粮价  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旧历二月,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放火烧了宁波和鄞县的衙门。挑头反对税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领头反对食盐专卖土政策的人叫张潮青。1  鄞县百姓纳税,要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封钱投柜。贫民碎户用白封,绅衿大户用红封。红色包装标志着一种特权,可以免交官吏敲诈勒索的那部分“陋规”,于是,小金库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白封小民头上。众小民议论起来,自然切齿怨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谁也不敢带头闹事。  周祥千是个监生,像如今的大学生一样属于候补干部阶层。作为红封阶级的一员,他竟然也说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几次动心,邀集大户联名向县政府递交请愿书,“请粮价一例征收”,只是大户们不肯签名。  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红白封的事。客人们撺掇周祥千领头请愿,众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动起来,与众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庙求签问神,看看这事办得办不得。签上说,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个半世纪之下,我仍能体会周祥千当时的心情:神签说可以成功,众人又衷心拥戴,胜利的凯歌先在心中奏响,一股英雄气回荡胸中,热血冲头,举止也平添了几分将帅气概。周祥千当下就在神庙向各乡发出通知书,邀集粮户在指定的时间进城请愿,“请平粮价”。  “请平粮价”是一个容易发生误会的词。取消红白封的差别是平粮价;取消所有额外需索,按照正式规定的数目征收钱粮也是平粮价。当时鄞县的县太爷姓冯,他听说周祥千领头在庙里“聚议粮事”,立刻派差役将周祥千抓到县里问话。冯太爷认为周祥千倡议的平粮价就是“减粮价”,而粮价一减,他本人和官吏们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响。周祥千分辩说,他们要求的是平红白封,言外之意是冯太爷不必担心,官府的利益不会受影响。冯太爷不由分说,以聚众的罪名将周祥千关进监狱。  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者斩枭示。”斩枭示就是将头砍下悬在杆子上示众。而参加闹事的群众,按照刑律规定,即使属于被胁同行,也要“杖一百”。2  周祥千入狱之后,撺掇他领头闹事的人们很过意不去,乡民们也恨恨不平。------------重划市场------------  二、重划市场  周祥千是鄞县南乡人,而鄞县的东乡人在两个月前也闹过一场,领头人张潮青也被冯太爷关过。  东乡靠近海边,当地人吃盐都买“私盐”。私盐贩子与官家特许经营的盐商竞争很激烈。从价格上说,盐商争不过私盐贩子。同样的盐,私盐没有税收负担,盐商却要以高价从政府手里购买运销许可证,在术语中这叫盐引,相当于高额税收。商人想把市场夺回来,只能依靠政府,利用法律掐死私盐贩子。于是盐商就展开了影响立法和执法的政治努力。  《大清律例·户律·盐法》严禁买卖私盐,卖私盐者发配两千里充军,买私盐者杖一百。但是立法者也明白,管住海边小民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网开一面:沿海的贫难小民,背装手提少量私盐,换取谷物,以维持生计者,不在治罪之列。3鄞县东乡就属于这种手提肩背的私盐贩子的地盘,名曰“肩引”之地。这种局面从清朝开国一直持续到乾隆(1736~1795年)年间,各方相安无事一百余年。  乾隆数次南巡,江南盐商的银子花得如流水一般,将皇上伺候得身心舒畅,盐商的地位迅速上升。盐商们借机扩展市场,经过一系列活动,中央政府批准了盐商的请求,肩引之地也必须买盐商的盐了。从逻辑上说,这项新政策与级别更高的《大清律例》有冲突之处,似乎有点中央级的“土政策”的味道。不过这种现象并不稀罕,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或者翻译成现代语言,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遵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些冲突或堕落之处。在这种情境中宣扬宪法或其他正式法规,很容易造成“舆论导向”的混乱,周祥千便大有被儒家经典的“错误导向”教坏了的嫌疑。这些话说来容易添乱,我们还是专讲盐商影响政策的努力。  有了中央文件,还要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到了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地方官府已被全面买通,盐商的意愿成了官府的决定。恰好一位盐商的儿子得了科名,他的房师又到宁波当官,利益加上情面,执法便空前严厉起来。多方缉捕,广为侦察,只要发现谁家的盐不是从盐店买的,就要以食私盐治罪。这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开支,也断了肩贩们的生路。于是冲突日渐增多,肩贩和消费者忍无可忍,在张潮青的积极活动下联合起来,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恢复原来的盐界。当地政府派官员下去调查,认为商人确实侵占了肩贩引地,失业问题严重,长此下去恐怕要出事,最好能恢复老办法。调查结果报到省里,领导不同意,嘲笑调查者说:你有能力更改中央文件吗?  政府不肯修改政策,民间就想办法闹。大概在周祥千入狱前两个月,浙江巡抚(省一把手)到宁波招安海盗,宁波府和鄞县为了保护领导安全,先整顿社会治安,抓了一些在逃犯和不安定分子。这时商人们就撺掇鄞县的冯太爷将肩贩运动的急先锋张潮青抓起来,冯太爷果然差人将张潮青拿了。  巡抚到宁波后,东乡人便进城请愿,恳请释放张潮青。张潮青有一个助手,叫俞能贵,勇悍善斗。他们二位还有一个军师,叫李芝英,和周祥千一样也是监生。李芝英善计划,有谋略,进城请愿大概就是这二位组织的。乡民们恭恭敬敬,在衙门前燃香下跪,求保张潮青。据下一任鄞县县令段光清说,冯太爷当时有一个错觉,以为有省最高领导在城里镇着,乡民必定不敢闹事,因此任凭乡民在那里跪香,根本就不理睬他们。但冯太爷忽略了一个问题:鸦片战争后官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大降,老百姓打心眼里看不起这个欺软怕硬、缺德无耻的政府。既然软求无效,乡民便改为硬干,众人拥入监狱将张潮青抢出。巡抚慌了手脚,放号炮调集正规军,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官兵一个也没有露面。  五个多月后,周祥千与县太爷段光清谈起此事,介绍了民众的心理:官既不足以服民心,兵又不足畏,省最高领导在鄞县尚且如此,大家还怕什么呢?  抢出张潮青后,官府没有心气或能力组织报复,这等于默许了劫狱。于是,咸丰二年二月二十日,鄞县乡民再次蜂拥入城,将宁波府和鄞县县署团团围住,先将周祥千抢了出来,再将一向刚愎暴躁的宁波知府押到城隍庙的戏台上,凌辱威吓,逼着他出了一张平粮价的告示。众人闹得性起,干脆将宁波府衙门抢掠一空,再放一把火烧了。接着又抢掠烧毁了鄞县衙门,捣毁了征收钱粮的房屋。得意浓时,乡民们难保不生出阿Q参加革命的感觉,威风凛凛地将许多城市居民一并抢了。------------文武各有利害------------  三、文武各有利害  “哄堂塞署、逞凶殴官”已是枭首的罪过,烧毁衙门简直就是反了。主管全省治安的浙江臬台(即按察使,省里的三把手)立即亲自挂帅,调兵遣将前往镇压。同时,省里委派能员段光清出任鄞县县令。  鄞县百姓也知道事情闹大了,人心惊惶,担心官府的报复。段光清到任的次日,便针对这种担心,不带任何武装人员,让一个差役举着“鄞县正堂段”的牌子,带着一个书役负责传话,下乡巡视安定人心。他让书役传来几个老民问话。  段光清问:你们真要一县同反吗?  老民纷纷表示不敢反。说他们听周祥千讲,完粮有红白两封的名目,太不均平,大家入城只是请平粮价。  段光清道,连衙门都烧了,还说不敢反么?众老民惊恐起来,问他如何是好。段光清便使出分化瓦解策略,建议他们先把自己摘干净。各自写一份呈文,声明本村并未进城闹事,应完钱粮也情愿照常交纳。这样写了,即使将来官兵来抓周祥千,也不干你们的事。于是东南西北各乡纷纷具呈,不过五天,段光清就收到380多份呈文。众人表示自己是顺民和良民,在书面上与周祥千划清了界限。  民间的经验很丰富:官兵平叛是非常残酷的,大兵过处,烧杀掳掠,鸡犬不留。官府也不隐讳这一点,有时还特别在告示上声明“不日大兵云集,必至玉石不分”。所以,村民写呈文,等于在身家性命和道义责任之间做出选择,不存在两全之道。  正当段光清的分化策略初见成效之际,浙江臬宪和运宪统帅的数千官兵开到宁波。臬宪运宪都是省级文职大员,军队方面则有副将和参将,属于从二品和正三品大员,正四品的地司级干部和七品的县级干部还有许多。  地方官并不愿意军队进自己的地盘。清兵腐败,是蝗虫一般的祸害,更何况分化策略已见成效,百姓情愿完粮,剩下一个周祥千,鄞县的捕役足以对付了。因此鄞县和宁波府都反对用兵。但是军队方面有自己的利益。首先,军方并不认为这是真的平叛。一群老百姓闹事起哄,乌合之众,大军一到早就吓酥了,所以这行动是没有风险的。其次,名义上这就是平叛。转一圈,抓几个人,砍一些脑袋,干部们便可以邀功请赏。这是升官发财的捷径。士兵们奸淫抢掠,也会有许多收获。因此军方坚持用兵。  一连数日,随军的文武官员们天天带着兵下乡拿人,可是周祥千早已逃跑。军方很不过瘾,就主动扩大行动范围,要去东乡抓张潮青。三月二十五日,一群官兵到东乡的石山拿人,没找到张潮青和俞能贵,便很过瘾地抢了许多财物,烧了两间民房,顺便抓了13个人带回去请功。东乡人愤恨不平,鸣锣聚众抵抗官兵,官军见势不好便逃回城里。  听说东乡人聚众抵抗官军,臬司决计发大兵镇压。咸丰二年旧历三月二十六日黎明,官军乱哄哄地登上百余条紧急征调的民船开往东乡,摇船的船夫基本都是东乡人。带兵的是张副将和薛参将,相当于现在的军级干部。直到这时,官军好像也没有真正准备打仗,登舟前只管抱怨地方官伺候得不够周到,在开往东乡石山的路上,官兵沿岸烧毁民房,抢劫财物,就连卧床产妇的衣被也夺走了。  消息早已传到东乡。面对数千屠夫,人们除了拼命无路可走。运兵船过了一道浮桥,开到了一座庙前。埋伏在此的东乡人开炮轰击,炮声一响,乡民蜂拥而出,官军顿时大乱。船上的官兵被炮打死无数,上岸的又被砍翻,紧急后撤的船退到浮桥,又被桥上拦截的乡民杀掉。这一仗,官兵死了二百多人,文武官员死了二十多人,俞能贵一人就亲手杀了十多个官兵。张副将被打死抛到河中,薛参将被乡民活捉。据后来赶去谈判的段光清说,河边死尸乱倒,河水红流,他认识的几个县级干部一丝不挂地倒在河边,河里还有半浮半沉的尸首。  这一下,等待报捷的臬司运宪傻眼了。城中商店纷纷关门,城里哄传东乡人要进城活捉臬司。第二天,随军的所有委员一概逃得不见踪影,臬司说了一句“我等在此,事更不可测,”也和运宪一起在半夜溜了,将烂摊子留给地方官收拾。------------打破僵局------------  四、打破僵局  在我看来,地方官处理此事的办法非常高明,周祥千的表现更是令人敬佩。  却说鄞县县令段光清赶到东乡谈判,用官兵抓来的13个百姓“交换战俘”,收拾尸首,最必要的事情做完之后,竟然撒手不管此事了。他说这是省领导的事,他管不了。而东乡老百姓的目标无非是恢复“盐界”,要回被官兵抓走的13个人,像过去一样安稳过日子。他们并没有推翻政府的野心,但又不敢掉以轻心。张潮青和俞能贵在乡亲们的支持下,组织起一支民兵队伍,站岗放哨,提防官兵偷袭报复。双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僵持着,不知如何了局。  转眼就到了四月。由于从正月就开始闹平粮价,接着又抓人又开仗,人心惶惶,早该征收完毕的钱粮至今尚未开征。乡民早就写了保证书,愿意交纳钱粮,早日安定下来。政府则怕刺激百姓闹事,不敢征收钱粮。正在犹豫之际,段光清收到了一封匿名信。  匿名信的大意是:如果不开征钱粮,动乱就不能算结束。而鄞县征收钱粮向无定价,您持平定价,民情自然配合,争先恐后地交纳。假如把银与钱的折算率定为每两银子2600文(白封小民原为3200文,红封绅衿为2200文),取消红封白封的差别,民间心平,官府的开销也够了。如此立即开征,人心自定,百姓各安生业,原来跟随周祥千进城闹事的人,必定不肯再当他的党羽,周祥千就被孤立了。周祥千孤立了,东乡的张潮青和俞能贵还能长久为患吗?  段光清读了匿名信,便请来众绅商量。众绅表示,信中观点平允,但不知道乡民接受不接受。段光清说,如此定价,只怕绅衿大户不肯,你们既然说平允,此事就算定了。于是开征钱粮。果然一切顺利,人心大定。  公元前201年,刘邦平定天下不久,就逮捕了为他打天下的大英雄韩信。韩信被绑在后车上,感叹道:“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4韩信毕竟是大英雄,一句“我固当烹”,道出了对现实利害格局的清醒而深刻的认识。邱吉尔也有这等大见识。他领导英国人民战胜了法西斯德国,1945年7月,他正在德国的波茨坦与美苏讨论战后秩序,英国国内的大选就把他选掉了,更加重视劳工利益的工党上台。邱吉尔在卸任时说:“对杰出内阁首相的无情,是伟大民族的象征。”  现在鄞县也到了“天下已定”的关头,平民胜利了,大家要过平常日子了。假如没有危险,老百姓还不妨保持对昔日英雄的尊敬。如果英雄只能给百姓招致官府的报复,或者利用这种尊敬出格越轨,他就成了多余的祸害——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开征钱粮不久,周祥千便到官府投案自首。城乡大众听说周祥千前来投案,观者如堵,人声鼎沸。周祥千坦然坐在大堂的地上,等着官府来拿。而宁波毕知府惊魂未定,听到外边的喧闹,吓得不敢出来见周祥千。段光清被招到现场,在众目睽睽之下握住了周祥千的手,说:大丈夫做事一身承当,你今天来这里,毫不波及同乡,真不愧为大丈夫!说着,扫视围观的民众,朗声道:要不是周祥千今天来,恐怕你们的身家都不得安静。你们都应当感激周祥千一人!此话一说,那围观的人山人海顿时波澜不兴,一片肃静。  从全局看来,这是决定周祥千命运的最后关头。设身处地替那些看着周祥千跳入虎口的乡民想一想,他们的内心是有愧的。他们暗自希望周祥千投案自首,所以不会认真劝阻他。现在他真来投案了,却加强了他们心中的愧疚。此时此刻,如果官府的态度稍有失误,哪怕动他一个手指头,就可能有人绷不住大声喊打,再次闹翻天。  进了后堂,段光清与毕知府商量了一个办法,认为此案不能在这里办。按律条惩办周祥千,民心不服。释放周祥千,案子太重,对上头交代不过去。最佳方案,莫过于把此案推到上边,请周祥千到上边投案。周祥千一走,围观的人自然就散了,此事就彻底平息了。到了省上,还要建议缓办此案。立即严办,石山的党羽就不易散伙了。商议已定,当天便礼送周祥千赴省投案。到了臬司那里,他们果然整天酒肉款待,显示了对周祥千的人格的尊重。  时隔一个半世纪,我在书本和实际生活中见过了一些类似的事情,便知道周祥千还是有其他选择的。投奔“解放区”自不必说了,更有利于闹事首领的策略,就是把事情挑大,得寸进尺地将目标提高,让官府难以让步。对周祥千来说,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激化官府和民众的冲突,联合东乡揭杆而起,率领一支人马加入太平军,甚至自己闹出一场太平天国运动。那些中农自然是不容易卷入的,但是还有贫农,还有闹事的积极分子,可以利用他们组建纠察队,严厉打击一切企图与官府妥协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律条,周祥千反正也是一死,何不闹他个痛快?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胁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线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我对他们充满同情和敬意。------------天下已定英雄当烹------------  五、天下已定英雄当烹  假如周祥千不去投案自首,我们也能根据张潮青和俞能贵的遭遇推测出他的结局。  段光清去石山谈判的时候,与张潮青和俞能贵的谋主李芝英私下交换过看法。段光清问李芝英最后是不是要造反,李芝英说,百姓抗官出于无奈。官府不问罪,百姓就不会主动进攻。段光清也告诉他,此事闹大了,官府不可能完全不问罪,但只要抓到挑头的人,也可以敷衍了事。段光清劝李芝英及早为自己考虑后路。李芝英没有接茬。  周祥千投案后,段光清通过一个医生约李芝英私下会晤,以免罪的许诺换取他的合作。李芝英此时面临的抉择是:或者与官府合作,或者造反。与官府合作,干脆说就是当叛徒,是个人风险最小的选择。不合作,长期拖延下去肯定不是了局,东乡不可能长期维持一支足以对抗政府的军队。那就要将事情闹到造反的程度。事实上当时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主张,一个邻县的举人,建议他们先打下宁波,再打下绍兴,然后占领杭州,同时派人与广西的太平军取得联系。这个彻底革命的方案显然很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心思,举人的名头也比李芝英这个监生高一大截,因此这位举人几乎成了东乡的谋主。目前企图造反的领袖正努力说服大家跟他们干,所谓“日扬狂言,煽惑人心。”如果李芝英选择这条路,风险极大不说,利益也很不确定。毕竟谋主的地位已经归了举人。  李芝英最后选择了与官府合作。他建议立刻划定盐界。这大概是良心上最容易通过的背叛方式:出卖了造反首领,却为乡民争来了实际利益。段光清立刻接受,备下上百根石柱,刻上肩贩地界的字样,同时晓谕全县。界桩很快就大张旗鼓地安插到位,人民胜利了,“天下已定”的局面又在东乡形成了。  李芝英明白此事的意义,界定之后,便卧床不起,好像大病了一场。俞能贵前往探病,李芝英流泪道:盐界既然定了,大家各自安居,谁还肯和我们一起抗拒官兵呢?我也要像周祥千那样去投案自首了。俞能贵这时才明白过来,骂道:原来我们中了毕、段二贼的计了!邻县那位举人也明白大势已去,当晚潜逃回乡。  进入五月,张潮青和俞能贵仍然占据石山,跟随者却日益减少,最后只剩下十余人,而且防卫懈怠。时机成熟了。  官府方面继续贯彻分化方针,发布公告,专拿张、俞二人,其余概不株连。公告说,乡民有能擒两犯送案者,每名赏洋800元。以粮价折算,这笔钱大约有十五六万人民币,三四十户农家苦干一年也未必能挣这么些钱,其诱惑力可想而知。  六月的一天,段光清正在坐堂问案,街上忽然大乱,哄传东乡数百人手持器械蜂拥入城。正询问时,一个穿着湿衣服的东乡乡民跪到堂前说,他们把张潮青抓住送来了。他说,昨夜张潮青自石山潜回村里,村中数百家共同商议,说县里已经出了告示,只抓张、俞两人,不连累东乡,而且有重赏。我们东乡为什么不拿张潮青归案,以保东乡安宁呢?于是全村同心,黎明时分一起行动。张潮青听到风声,翻后墙逃到河里,乡民又在河里捉住他。现在我们乡民一同来送张潮青归案。------------变心的计算------------  六、变心的计算  在最后结案之前,我想站在乡民的立场上算算账。他们一直隐蔽在幕后,却又是真正的主角,他们的利益和心态是如何变化的?  假定这位白封小民是一户殷实的中农,有五六口人,十五六亩地,五六间房的院落,总计近十万人民币的家产。纯粹从经济角度计算,他愿意带头闹事吗?  清朝各地征收的地丁银子数量不一。以每亩一钱二分计算,16亩地约交二两银子,这笔银子是折钱交纳的5。按照土政策,白封小民以3200文钱折银一两,红封绅衿却按市价以2200文钱折银一两。这一场大闹如果成功,与红封阶级享受同样的折算率,该中农每年可以少交2000文钱。以粮价折算,这个数字大概相当于一百二三十元人民币6。但是全交红封,政府的小金库就空了,官吏衙役一点外快也没有了。这个目标太高,恐怕不能指望。真正有可能实现的结果,是大家分担陋规,绅衿不要按2200文折,小民也别再按3200文折,折中之后再减少一点,大家都按2600文折。这样算来,闹事的利益也就是每年少交1200文钱,约合人民币70元左右。这大概相当于中农全家七八天的生活开支。  这笔钱足以让他动气,让他愿意参加闹事,但是不足以让他挑头。假如他是40出头的男人,在中国社会摸爬滚打多年,自然知道官府是多么不好说话。不管小民的请愿有理没理,公道不公道,只要他看着不顺眼,说抓你就抓你,说杀你就杀你,最后肯定还是官府有理。带头惹政府生气,不是玩命也是玩火,这风险岂是百八十块钱所能抵偿的?把那十万家产都搭上,也未必抵偿得了!  算清了这笔账,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潜规则通行数十年而不遭抵抗。大家都愿意搭便车,最多不过出力拉拉边套,谁也不肯驾辕。驾辕者必须是一个不计较物质利益、不怕或不知风险、同时又有号召力的人。受儒家理想主义精神熏陶的周祥千恰恰满足了这些条件。他是红封阶级的一员,却热情地为白封小民争取道义要求的公正。这样的人,即使在读圣贤书的环境里也难得一见。所以,在他入狱后,那些愿意闹事又不敢挑头闹事的中农,在后怕和庆幸之余,难免会感到愤慨和良心的冲动。张潮青入狱后,东乡人的心理也应该类似。只要别太危险,他们当然想踹官府一脚,同时也为周祥千和张潮青做点什么。  那么究竟有多大风险呢?在那段时间里,江南的空气中弥漫着骚动的气息。用段光清的话说,就是“人心思变”:大家都感到世道要变,都期待着某种重大社会变化的到来。洪秀全在广西建立了太平天国,随后向江南进军,一路如摧枯拉朽,势不可挡——这既是人心思变的结果,也是人心思变的原因。此外,尽管鸦片战争已经过去了十来年,官军的无能仍然被全社会耻笑。本来军官们带着顶子上街,骑在马上,是一件很威风的事情,战争过后却威风不起来了。宁波的老百姓指指点点,笑话他们遇到洋人就扔了顶子逃命,见到老百姓就戴上顶子扬威。于是军官上街便不再戴顶子招骂。政府内忧外患,财政拮据,被迫削减马粮,军官们上街连马也不骑了。官府的表面威风和实际威慑能力双双下降,鼓起了民间闹事的胆量。  总之,只要不是领头,民众有愿望也有胆量劫监狱烧衙门。  事情闹大之后,利害格局突变,乡民在官府眼里由顺民转变为暴民。此时,乡民的第一愿望是不要遭到官府的报复,不要被官军作为暴民镇压,为此连平粮价的要求也可以放弃——争取收益是第二位的,先要保住本。这个前提保住后,平粮价的目标不妨尽量争取。官府若厉害不妨退让,政府若退让就该坚持。假如官府以平息事态为第一目标,不仅承诺不报复,连平粮价的要求也一并满足,被官吏私下扭曲的秩序得以恢复,周祥千这颗火种便如同落入了湿柴。此时,交纳钱粮并抛弃周祥千,乃是符合乡民利益的最佳选择。  最需要费心理解的要算捉拿张潮青。但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自从县里打桩定界,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还在那里闹个没完,这不是给乡亲们惹祸吗?这不是硬往乡亲们头上扣暴民帽子吗?开始大家还不好说什么,也愿意凑钱维持他们的自卫团。但政府满足了买卖私盐的要求,又说了不株连百姓,被盐商勾结官府扭曲的秩序得以复原,大家可以继续当良民了,就没理由再支持他们了。看看人家周祥千,好汉做事好汉当,对比之下,张潮青和俞能贵不能不掉价。至于悬赏,几百户平分十五六万元,每家也不过几百块钱,有诱惑,但不足以糊弄良心。关键不在钱。关键在于,一旦有人倡议抓他,村里开会人人表态,如果大家都不反对,个别人即使不情愿,也不敢反对,不敢不参加行动。利害计算还告诉我们,从根本上乡民们是不会反对这类倡议的。另外一方的风险计算也会告诉我们,倡议者一定不愿意单干,一定要召集全村开会,以免在万一失利的情况下单独面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报复。  从头到尾分析起来,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而这个利益的安排和变动又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民众开始并不敢闹事,在正当秩序中的良民早就当不成了,他们照样在贪官污吏建立的潜规则中当了数十年顺民,如果没有替他们承担组织成本和法律风险的英雄出现,顺民还会继续忍受霸道不公和敲诈勒索。英雄的出现改变了利害计算,顺民发现搭便车闹事风险不大,才作出官府所谓的暴民行径。后来,比较正当的秩序恢复之后,如果官府不把他们当暴民对待,不以镇压相威胁,不拿赏金去诱惑,他们也未必去做洗刷自己出卖英雄的勾当。伟大的民族可以不选邱吉尔,也不至于砍下英雄的脑袋。  鄞县民众的困难在于,开始的平粮价的愿望,后来的对周祥千和张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难找到表达的正常途径。假如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就好像他们愿意维持自卫团一样。这样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既没有多大风险,又维持了一个良民的身份。在一个合理的秩序中,这些人力和财力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诺的公平,还可以使领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奈何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们代表。于是,可以克服搭便车障碍的、挑头谈判的主体无法组成,同时掌权者又一手遮天,民众也找不到与官府讨价还价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径,良民硬是当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又非常想调整,却如何是好?盐商的影响制度的办法是用钱,小民的办法是用命——当暴民烧衙门。  在这种体制中,英雄是顺民转化为所谓暴民的催化剂,是将扭曲的秩序拉回原位或部分拉回原位的发动者和组织者,而缴出催化剂和主使者则是暴民回归顺民的象征和保证。我们中国人民是非常好的人民,大家都不愿意当暴民,都知道那不是长久之计。  ------------重归太平------------  七、重归太平  张潮青归案了。段光清当时就拿出800大洋让乡民去分,他说还有800,为什么不把俞能贵一块抓来?乡民拿了钱,喜道:我们这就去石山抓他,太爷在后边慢慢走,只要他没跑,一定逮住他。众人赶到石山,俞能贵早听到消息跑了。乡民们便将俞能贵的家眷和送信让他逃跑的亲戚抓来——这些人是引导或发起报复的隐患,清除隐患的行为应该不难理解。段光清后来说,他宣布过不株连他人,也知道将家眷送到省里便难以活命,但是乡民既然送来了,他也不敢放,只是不给钱罢了。于是乡民散去。  一个月后,有乡民送信,说俞能贵躲到奉化海边山上的庵里,鄞县的乡民不好越出县境去抓。官府派了十几个兵丁赶去,果然将俞能贵抓获,装到木笼里,送到省上。很快,省里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将周祥千、张潮青和俞能贵“斩枭示”,首级解回县里悬挂示众。  周祥千的妻子从此发了疯,整天在南乡的田野里乱跑。东乡人觉得张潮青和俞能贵起初也是为了乡亲,恳请不要悬挂首级了,免得乡民“目击心伤”。官府接受了建议,让地保将三颗脑袋埋了。  2000年1月28日  ------------小企业猝死官场------------  硬伙企业  一、小企业猝死官场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按照嘉靖之后的惯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祯十三年阴历五月三日为夏至(1640年6月21日),阴历四月二十日,司礼监太监派了两个宦官到工部营缮司,向该司主管道路的杨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处长)传达指示,凡皇上所经之处,排棚、接檐、竿等一律拆除,以肃观瞻。杨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员会)发出通知后,担心执行不力,又亲赴现场督办。  据杨主事说,尽管都市之中居处鳞集,大家还是遵守规定拆除了临时建筑。但是,在方泽坛泰折街的牌坊对面,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黄纸大书:“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  这几个字,在当时人看来非同小可。司设监是皇宫内廷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管御用的仪仗帷幕等物,黄纸上也写得明白,这里堆设着皇上用的东西和钱粮。有此一纸坐镇,谁还敢动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杨主事又说,他进去看了,里边并没有堆放“上用钱粮”,只是一家开张的烧酒杂货店,店主是铺户赵二。所谓铺户,大体就是如今的工商个体户,他们无权无势,是太监、官吏和衙役们敲诈勒索的常规对象。  就在杨主事在棚子里追问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时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态倨傲地反问杨主事是什么身份,同时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设监管理官陆永受。陆太监宣称,这棚子就是为圣驾往返准备的,如果拆除,万一皇上怪罪下来,谁来负责?  杨主事并不好吓唬。他和颜悦色地请陆永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劝说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后硬是不买太监的账,逼令赵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杨主事有备而来,身后又有衙役助威,说拆便拆,哪里肯与赵二嗦。------------抗害要素与代价------------  二、抗害要素与代价  以上故事出自杨所修自己抄录的劾太监题本,见于(清)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二,我的转述近乎逐字逐句。至于赵二与太监究竟是什么关系,赵二的那张黄纸是怎么弄来的,陆永受掩护赵二的动机何在,原本并无说明,我也无从考证。不过,姚元之在《竹叶亭杂记》卷七中又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可以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一个参考。  姚元之说,听说明朝在严嵩当政的时候,“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则献程仪三千两。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这里需要解释两句。严嵩是大名鼎鼎的“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人阴险,无人敢惹。质库是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当铺,这个行业在唐宋时代便相当发达了——别看老也长不大,我国金融资本家的历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谓程仪,则是明清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那两句古汉语的意思是: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当铺愿意献上3000两银子作为路费。  3000两银子是什么意思?在严嵩当政时代(1550年前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1,依据粮价折算,这笔银子相当于今天的100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太大了,即使从北京到南京坐马车走一个来回,也用不了这笔钱的一个零头。那么,这笔钱的整数部分究竟买了什么呢?姚元之说了,买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灾免祸的保险单,更准确地说,是通过贿赂弄来一张吓阻豺狼的虎皮。汉语中找不到描述这种交易的体面词汇,“程仪”二字虽有“以点盖面”之嫌,古人在遣词造句时的苦心却不难理解。  姚元之说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亲眼见过这张虎皮。那是一张五寸长的纸片,满满地写着“嵩拜”两个颜体字。南京“松茂”号当铺把这张虎皮当作古玩收藏。遥想当年,严嵩显赫一时,大小官员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个睚眦必报的家伙,某官吏看到这张帖子会有什么想法?他当然有理由推测,这家当铺或许与严嵩有金融往来关系,至少能与严府说上话,当铺有如此硬的关系,还是不要敲诈勒索为妙。  严嵩晚年失宠,威风不再,那张虎皮吓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过20年,每年分摊的吓唬费高达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花得值吗?即使可以有效地吓阻豺狼,吓得住狐狸或豹子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也别多说什么。  好好商量的结果,各当铺果然“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觉得我们的祖先说话特别高明。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行为的主动发出者一举从索取方变成了掏钱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愿”,表现出很高的觉悟和境界,这能和摊派搭界吗?帮贴不是摊派。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能叫摊派?  俗话说:“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县太爷和颜悦色地来了,找你商量“帮贴公费”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费的去向又那么尊贵,一个开当铺的,即使身上披着虎皮,真有胆量拒绝吗?毕竟那张虎皮不过是一张皮,并不是真虎,连“为虎作伥”的“伥”也不是。这“伥”也不知用什么手段从主人家弄出来一张名帖,卖了3000两银子,一旦真闹出事情让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吗?我在后边还要接着开头的故事讲陆太监把事情闹大后的情况,诸位自会发现“伥”们闹事也是有风险的。更要紧的道理是:当铺方面不过买了一张虎皮,只出了一张虎皮的价钱,并没有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没有支付售后服务的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这就是说,那家当铺每年花费5万人民币,买来的并不是全保险,而是部分保险的可能性。至于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现实,还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后台、胆略和智慧。我们所能确信的只有一点:当铺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这笔投入,应该低于因官员敲诈勒索而造成的损失的预期值。  除了吓阻作用之外,虎皮会不会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呢?如果有这种作用,价值评估就要引进新的因素。不过,根据我的当代生活经验,生意做得好坏,与虎皮的关系不大,忽略不计也罢。我认识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里挂着某首长的题字,或者挂着与某领导的合影,或者给自己的公司找了顶红帽子,据我所知,这对他们的产品竞争力并无帮助。我在某些宾馆饭店里也见过这类当代虎皮,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知道这东西对我的选择并无影响,或许还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负面担心——老虎总是可以引发这种担心的。  其实,不仅在古今中国,披虎皮的策略在整个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为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行为生态学上有一个词:“拟态”——明明是没有毒的蝴蝶,偏要长成有毒蝴蝶的模样;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长成剧毒蝴蝶的模样。有毒的昆虫往往色彩张扬,不但不肯伪装隐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认不出自己。钱商和铺户在市场上买进卖出,和气生财,并无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御手段,可以类比为无毒物。官员和太监可以影响行政,调动合法暴力自卫或者害人,不妨比喻为毒物。  在自然界的拟态关系中,模拟者是占了便宜的。它们无须自己制造毒素,节省了资源,又获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类社会中,模拟者要占这个便宜,就必须分肥。铺户和钱庄老板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润,从不好惹的人手里买一身不好惹的装扮。  按说政府应该保护他们不让人欺负,国家已经征收了税费,官吏们也从国家领取了俸禄,这种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义上不应该存在。实际上这套规矩却很流行,因为欺负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3000两银子的开价表明,私下规矩的分寸相当精确。同时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贵,整个政府则既无能又昂贵。这种昂贵将抑制甚至阻塞一个新方向的摸索和进展,遏制一个在今日社会分工中极其重要的集团的成长。  ------------官场上的硬度较量------------  三、官场上的硬度较量  当杨主事扯下黄纸,拆了铺户赵二的棚子的时候,他便损伤了虎皮的价值。经此一伤,假如严府的家仆再卖名片,便难以卖到3000两银子了。假如陆太监和赵二之间有某种交易,以后再进行交易的时候,太监的身价也必将下跌。根据这种逻辑推测,太监们为了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原来的价格,必须采取报复措施,为自己挽回声誉。  杨所修是什么人呢?在《明史》中,杨所修这个名字多次出现于崇祯年间,他先当谏官,又投靠著名的恶棍太监魏忠贤,给魏忠贤当鹰犬,爬到副都御史(主管监察工作的副部长)的高位,崇祯登基后,他又首先揭发魏忠贤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没有洗干净,终于被撤职处分,最后发回河南商城县老家。崇祯末年,农民造反军攻陷商城县城,杨所修被持“大骂而死”。  此杨所修和彼杨所修是一个人吗?我考证不出来。杨所修并非常见名,同时、同名、同在中央供职的概率似乎不会太高,这两个杨所修很可能是一个人。拆棚子的杨所修的职务是“署……主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代理处长”,这或许是那个给太监头子当鹰犬的杨所修被处分后担任的临时职务。2果真如此的话,这个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杨主事很难缠,但也可能被收买。  杨主事究竟该不该拆那个棚子呢?按照正式规定当然该拆,他代表的是维护皇帝尊严的秩序,这在当时是最硬气的理由。但是,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这棚子就不该拆,因为双方都需要它。这在今天是最硬气的理由。假如这棚子侵占官道,妨碍公共交通,该不该拆就要两说了,我们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还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别人侵占,等等。不过杨主事没有强调这一点,我们也不必把事情复杂化,只管像他那样考虑维护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为了维护皇家秩序,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监已经在上边贴了存放御用物品的黄纸,标明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组成部分。杨主事进去检查,陆太监又亲口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还签下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并无皇上追究时推卸责任的迹象。更何况,皇帝哪会管这等闲事,很难想象崇祯也像杨主事一样跑进来查看。既然拆不拆两可,杨主事为什么非拆不可?  我猜,杨主事是被神态倨傲的陆太监激怒了。你不过是一只小伥,还敢在我面前充大,你以为我是谁?  假如陆太监不充大,换一种策略,把杨主事拉到后边坐下,让随行的衙役们也在前边坐下喝一杯,然后,诚恳地告诉他,上用的东西还没有到,棚子闲着也是闲着,先租出去两天给宫里的哥们儿赚点茶钱。最后,再塞给杨主事一个红包,天热了,随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仪都行,总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独吞卖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如此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之道。  奈何太监们霸道惯了,非要吃独食不可;杨主事背后有真老虎,也没有忍气吞声的道理,于是矛盾升级。杨主事有备而来,当下拿赵二的棚子开刀,赌气吞了这只羊,同时也伤了与羊合伙的伥。  数日后,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长和副部长率领一个检查团到方泽坛视察准备工作,检查团成员有工部的一些司局长,几位给事中(近似总统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的秘书),还有几位监察御史,杨主事也带着他手下的衙役随行。进入祭坛禁地后,陆太监率领打手王识货和十多个宦官拥上前来,揪住杨所修连骂带打,还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随杨主事的衙役们也挨了暴打,其中一个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积极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责22板,打个半死之后,又锁上关了起来。  众大臣在一旁看着这出武打戏,谁也不动。  事发后,杨主事立刻写本向皇帝告状。他说,拆除棚子是为了“净街道肃观瞻而光大典”,陆永受竟敢不遵守命令,殴打主管官员,在祭坛重地擅自行刑,这是“事出异变”。他伏乞皇上命令司礼监将陆永受和王识货一并严提究治,以维护皇家体统。  五月二日,祭地的前一天,崇祯批示,要求司礼监问明情况回报。司礼监立刻向皇上汇报了事情经过,皇上再次批示,说街道应该清理。陆永受擅自殴打官吏,属于认识问题,降三级,打20板。工作照旧。王识货释放,别人不再追究。  此事就这样处理完毕了。  四、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形式  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打着皇家旗号,依仗合法伤害权,重新瓜分“血酬”或“法酬”的战斗。血酬——破坏性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企业家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买虎皮算是一种简单形式。赵二不仅买了一张虎皮,还把“伥”——太监——拉了进来,这是比较紧密的合伙形式。赵二当然明白伥要吸血,但是面对吃人的毒蛇猛兽,赵二甘愿出血。为了生存,他反正要出血。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3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罪犯,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合法伤害权的部门可以开出一长串。如果说,商场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官场竞争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上血”的各种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的形式。再过二三百年,股份制在中国渐渐流行,赵二们还会与时俱进,创造出相应的“硬股”——包括黑股和权力股。所有这些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中国企业家“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那么,花钱买虎皮,按时主动“上血”,拉权势入伙,被迫送硬股,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应该如何称呼,以区别教科书上的企业呢?套用“硬股”和“合伙”的造词思路,我们不妨称之为“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家伙。这种企业形态的流行,表明了企业自身的欠缺——缺少抵御侵犯的能力或权利,换一个角度说,也表明生存环境中破坏因素的浓度超常增加。  硬伙企业的硬度大有差异。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于是,硬伙企业也呈金字塔状,有特硬企业,部级硬企业,省级硬企业,还有县硬乡硬等等。上个世纪我在安徽农村调查,听说某县把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一概定为副乡级待遇,以对抗本地小官吏的骚扰,这是硬伙企业系列中的新创造。  实际上,硬伙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因人而异,随时变化。同样是内阁大学士,严嵩不可一世,一张名片价值3000两银子,徐阶就要弱一些。杨所修在工部当主事,缺少损害商人铺户的机会,论权势也敌不过太监,但是皇帝要举行祭祀大典,他负责清理临时建筑,损害能力和相应权势便临时壮大了。实力一变,分肥的份额就应该及时作出调整,太监不肯调整,这才打了起来。  如何评价参战各方的得失呢?被代理的皇帝大获全胜。出血的铺户鸡飞蛋打。争夺血酬的双方两败俱伤,都挨了打,都付出了血的代价,谁也没有得到好处。其中太监方面吃亏更多,除了各自20大板基本持平外,另有降三级的额外损失。  如果总结经验教训,那么,从太监方面来说,最要紧的一条便是认清局势。虎皮是可以吓唬人的,也是可以卖出好价钱的,但是要看吓唬谁。自己已然理亏了,对方又有能力直接向老虎告状,就要顺应临时变化的形势,利益分享,不能太独。  从主管官员方面来说,则要注意掌握分寸,攻势不宜太猛,不妨跃马盘弓,引而不发,给对方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不能得理不让人,硬断人家的财路,偷鸡不成还挨一顿打。  从皇帝方面来说,则要加大挑拨离间的力度。要鼓励内官和外官互相监督,互相告状,千万不能让他们团结一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标准衡量,皇上应该让杨所修有所收获,值得为皇上继续得罪人。  从赵二方面来说,硬伙企业仍要办下去。虎皮还是有威慑力的,太监们的售后服务也比较认真负责。不过,合作前最好看清楚吓唬的对象,别做披上虎皮吓唬伥甚至吓唬老虎的买卖,否则就难免出血之后继续大出血。——如此要求赵二,真所谓求全责备,但是,百姓方面的改进余地确实所剩无几了。  2001年9月初稿,2003年1月改定------------花钱挂洋旗------------  洋旗的价值  一、花钱挂洋旗  1927年11月26日,重庆富商黄锡滋与法国吉利洋行签定密约,称两家合资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资,法方在名义上拥有的1/3股份是“虚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挂法国国旗,每年支付“挂旗费”3万两白银。1  3万两白银不是小数。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价折算,这笔钱可以买500多吨大米,相当于今天的100多万人民币。聚福洋行只有三条百吨级的小轮船,在川江上游从事客货运输,总投资不过30万两白银。每年掏这么一大笔“挂旗费”,相当于总投资的10%,合算吗?  假合资还会带来当真的风险。后来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摆出一副依法办事的嘴脸,非要拿“虚股”当真,狠敲了中方一笔。至于法方挂名经理和船长的私人生活开支,包括云南漂烟和白兰地名酒,20年下来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字。  但是,算上这些代价之后,甚至算上当“假洋鬼子”被嘲骂的屈辱,聚福洋行的总经理黄瑾莹仍然认为这笔交易做得值,“真是值得”。2  这可不是个别企业家的糊涂账。在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大多数轮船都挂着欧美国家的旗帜。据1925年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经济周刊》报道,从事川江航运的16家轮船公司中,未挂洋旗的只有3家。如果以轮船计算,总共36条轮船,32条挂着法国、意大利、美国或瑞典的国旗,比例高达89%。然而,细查这些轮船公司的创办人,我只找到了一个洋名字。3  这种现象不仅流行于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据1904年11月号《东方杂志》说,福建厦门每日开往外埠“计商船三百数十余艘,皆各埠华商所有,现均挂英法美各国之旗,由各洋行代为经理。此项利权,终年核计,溢于外人之手者,不下数百兆。”4另据《中外日报》1905年10月7日报道,江苏镇江一带,商船多挂洋旗,“最为恶习”,经当地官绅报请商部批准,设立商船公会,普劝改挂龙旗。5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广东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原定商船挂龙旗要交纳的50两牌费,一概豁免,劝令华商勿挂洋旗。6  全国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规模地抛弃龙旗,挂上昂贵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么价值?下面我们就顺着聚福洋行黄瑾莹总经理的思路,看看他每年3万两挂旗费买来了什么东西。这是一笔富于中国特色的交易。古往今来,无论是捐官衔还是送干股,无论是挂洋旗还是戴“红帽子”,这类交易频频发生,这笔费用很有理由列入中国工商业的常规开支。------------作为环境构成的军阀------------  二、作为环境构成的军阀  在算账的时候,黄瑾莹总经理首先强调了军阀。他说:“聚福洋行凭借这块‘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军阀混战的防区时代,确(实)减少了许多麻烦。十多年来,船未打过兵差。在那个时期,有所谓营业税、直接税、二五税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但聚福洋行从成立到结束,从未完纳过任何一项税捐,因而避免了军阀的压榨。”  这段话涉及到两项可能的损失,一是当差,二是苛捐杂税。如何估算这两项损失的潜在数目呢?比照未挂洋旗轮船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损失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于1915年,有一条元济号轮船。由于官府刁难,土匪堵劫,负债累累,股东们都躲了起来,只剩下出资最多的马则卿苦苦支撑。1917年,川军与滇军开战,滇军便把元济号扣下当差,半年后放归。返回重庆后,北军又扣船运送军需。北军撤出四川,元济号刚刚开始在重庆宜昌之间运营,又被宜昌的北军扣用。  无奈之中,马则卿邀请法商麦司洋行入股,投资两万两,在上海登记注册,蜀江公司改称麦公司,元济号也挂上了法国国旗,1919年回到四川。次年,川军和滇军再次开战,重庆卫戍司令王文华又把元济号扣作军用,结果法国领事出面交涉,军阀被迫放船。  当时,由于战事不断,交通断绝,元济号成了惟一安全运营的交通工具,生意红火之极。8个月之间,清偿了以往的债务,还有数千两银子的利润。这时候,以前退避的股东们又回来了,要求购回外股,从大中银行贷款2万两退还麦司洋行。麦司洋行退出后,麦公司改称大中银行航业部。不久,大中银行倒闭,作为大中银行的债权人,军阀杨森没收了元济号,改作兵船。1922年,元济号随杨森部开往宜昌,船只朽坏,不知下落,蜀江公司随之消亡。7  由此看来,洋旗是抵御军阀的保护伞,有则兴,无则亡。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四川。  据《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说,1920年下半年,广州发生战事,“军人纷纷封用轮船,遂令全行如患瘫痪,租金极难追讨,是以船东受亏甚大。”8  据湖南岳州口岸(岳阳)报道:“本年(1916年)贸易,有数次因军队运输扣留华商船只,大小火轮及民船全充军用,遂陷于停顿地位。中有一次,被扣之船停泊江岸,延长几及三里,为时有数星期之久。”9  1923年,广西梧州口岸报告说:“中国航务中人,因感受军队不时封船之痛苦,遂相率投挂洋旗,藉资保护。于秋季本口商务恢复之际,多数华船,已改隶英葡国籍。”10  这些报道大体可以表明,仅仅军阀扣船当差这一项,就足以造成航运公司亏损,甚至可以要公司的命。优胜劣汰,中国的旗帜被淘汰出局,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黄总经理说,他们挂洋旗十多年,没有向军阀缴纳过苛捐杂税,这项权利又值多少钱呢?我试图计算却算不清楚,只能抄录几段原始资料示意。  据1926年3月《东方杂志》报道:“四川自军兴以来,各种税捐,如云而起,或原有其税,从而加重;或同一税捐,重复征收;或就驻所区段,各立关卡;或藉各种名目,巧为搜括。就其取费之名称言之,有护送费、江防费、送船费、护商费、验放费、船厘、团防费、清乡费、估本费、验船费、统捐费、护农费、红十字费、落地费、临时军费、盖戳费、划子费、公票费、乐捐费、兴学费、出口税、抵岸费,其他名称,不一而足。  “就征费机关言之,有护商事务处、全川江防军征收处、百货统捐局、江防验卡水道警察、禁烟查稽处、国防征费处、保商处、印花验卡、烟酒验卡、船商所、各军护商处、黔军乐捐处等,星罗棋布,到处诈索,商人视为畏途。”11  以上抄录的税费名目共有22种,收费机构12类,而且普遍重复征收,加重征收,这已经难以计算了。更何况这些情况还随时变化,与日俱进。据1923年广西南宁口岸报告:“军队假保护之名,抽收保护费,船只每至一地,即有一地之军事长官,从事勒收。春初每船不过共缴小洋600元,讵知与日俱进,秋间竟有一船须缴3600元之多。”12  到底要收多少费,当时的商人已经算不清楚了。据广东三水口岸1923年报告:“沿江各处军队设立机关,征收商船保护费……此项征收机关,随时随地均可设置。小轮航行一次,纳费几何,不能预算,盈亏亦难逆料。……倘政局长此不变,必有仅存洋轮数只之一日也。”13  说到这里,需要补充几句,为什么挂上洋旗就可以避难消灾?我们知道,最能体现衙门和军阀作派的是这样一句反问:我就这么办了,你能怎么着我?有本事你告去!  洋人确实告。他们的政府替商人告。从各地领事交涉开始,不行就闹到中央政府外交部,实在不行就派兵打。事实上,我们的军阀蔑视任何规则和道理,他们只认打。他们知道打不过洋人,打不过洋人支持的更大的军阀,真打起来得不偿失,于是他们就很听话。  据四川万县口岸报告,1918年,四川棉纱销路渐广,驻万县的田钟谷团长忽然于10月21日下令设立捐局,根据装载棉纱的数量,向挂洋旗的轮船抽收特别军事保险费,不交者扣船。轮船被扣80余只,外国领事和海关及各商家竭力抗议无效。半个月后,英国兵舰介入,舰长直截了当地发出威胁,田团长随即放船。14  次年,我们在重庆口岸的报告中看到,田团长发明的办法在省级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广,但只对中国商人有效:“凡系华商货物,无论轮船旗船输运,一律征收。至洋商货物,暨真确洋商船只,所装之货,概不收捐,以冀免外交之困难。”15------------作为环境构成的土匪------------  三、作为环境构成的土匪  在算洋旗账的时候,黄总经理还提到了土匪。他说:“法国人每年每月拿了我们的‘挂旗费’,也势必要出面为我们撑一下场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礼担任法方经理而外,船长也是由法国人来担任,每艘船上还派法国水兵五六人担任护航队。在匪风猖獗时,又有法国兵轮护送。船上不仅涂着、挂着法国旗帜,还写上‘法国商船不装士兵’,而且不许中国乘客走上轮船的三楼。我们的轮船得到这样的掩饰、庇护,所以在我们内河畅行无阻,甚至任意开辟航线。”  这回我们看到了3万两(约等于100万人民币)挂旗费换来的实在东西:五六个法国水兵组成的护航队,还有土匪猖獗时前来护航的法国兵轮。聚福洋行有三条轮船,应有十六七个法国水兵常年护航,按照现在的行情,请一个保安或保镖,每年总要花一两万人民币,动用这些法国水兵,一年的成本至少要二三十万元,价值挂旗费的1/4左右。动用兵轮自然更加昂贵,关键是买不到。普通商人动用兵轮,在中国简直就是做梦。  这里算的只是成本,没有算水兵和兵轮的效用。假如买不到这些保护,生意恐怕就无法做了。如重庆口岸1919年的报告所说:“今岁大半年,自云阳以至重庆,持械盗匪,流行甚炽,无兵士护送船只,不敢行驶其间。”16  不仅重庆如此。据1927年3月的《上海总商会月报》报道,1926年,广东内河的小轮船公司和渡船公司普遍亏损,“其原因以各江海盗横行,致河道梗塞,小汽船多被匪劫夺,往往一船被掠,则损失数万。至各江渡船,因被匪勒抽不规则费用,而商货又寥寥无几,以是皆无利可获。”17  由此看来,仅仅对付土匪这一项,挂旗费就花得值。土匪和军阀这两样东西,都是公司经营环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农民必须设法对付的旱涝和病虫害。如今只花了一笔治虫费,居然连旱灾一并治了。  说到这里,我们也明白法国吉利洋行靠什么赚钱了。他们私下倒卖给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国政府向本国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安全。  法国公民纳税之后,便获得了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法国政府则有义务在世界各地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个以契约为原型的道理,保证这种契约不落空的制度,来自卢梭等人掀起的启蒙运动和随后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宪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权利。这些东西在中国格外值钱。  享用公共产品很容易搭便车。公民已经为这些产品纳过税,付过钱,要求军队和兵舰保护的时候就不必另外交费,军费已由法国的全体纳税人分摊了。正因为这样,吉利洋行只要按常规纳税,就可以享受昂贵的服务,并靠私下出售这种服务赚大钱。而法国政府则要严格把关,生怕中国人冒充他们的公民,赚法国纳税人的便宜。  从1920年到1927年,聚福洋行一直以挂旗费的方式从法国公民手里买法国政府的公共服务,因而经营顺利,资本翻了一番。1927年,法国政府察觉了他们的猫腻,声称他们的公司不合规矩,不能享受法国的保护,必须改成股份制公司,法方的股份必须占到1/3以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描写的场面:吉利洋行和聚福洋行签定了一份合乎规矩股份公司的章程,法国吉利洋行的股份占1/3。同时,双方又签定了一份密约,声明法方的股份是虚股,实际上仍然维持挂旗费交易。  从清末开始,欧美国家的公民就开始向中国船商出售自己的公民权利,后来竟发展为一项产业。据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1903年)《外交报》报道,“镇江所有华船,近由美日两国商人,代为经理,悬挂洋旗,以免地方官封差之累。常镇关道郭观察闻之,照会美日领事,谓该商并不买卖货物,专以兜销船旗为事,务请勒令闭歇云。”18  1905年2月7日《时报》发自镇江的报道说,美国领事葛威布,报请该国外交部批准,美国商人在华“为人挂旗之产业”,一概不予保护。19  顺便说一句,挂旗交易在航运之外的领域也不罕见。北军将领冯玉祥在《我的生活》20中描写了民国初年的两段见闻,抄录下来作为本节的结尾:  我们刚到常德的时候,一进城就看见许多商店门前挂着日本国旗,街头上并张贴着日本兵舰保境安民的布告,这使人惊奇极了。我想,这里既没有割让给日本,也没有被日军占领,又不是日本租界,怎么有这种景象呢?马上就请薛子良四出打听。打听出来了,说这是商家的把戏,商家为避免溃兵抢掠,无法可想,所以要求日本兵舰保护。因为常德一带是南北军交讧的要冲。北军胜了,南军溃退时要大肆劫掠,南军打胜,北军溃退时,也是把商家抢劫一空,等到南北军都退完了,游勇散卒和土匪又来趁火打劫。商民无法苟存,不得已而出此下策。  我相信稍有血性者,听到这番情形,没有不痛心难过的。当时我就召集全城商民谈话,费了很大气力,才把他们召齐。告诉他们,托庇外人,是最可耻的事。但以往是为溃兵骚扰,大家不得已而出此,现在我们的队伍是严守纪律的,必能负保护地方的责任,绝不会再有骚扰的事。如果他们动了你们的一草一木,就请你们大家把我冯某逮捕枪决。我们是中华民国,若是挂起了外国旗,不但贻笑外邦,自己也应该觉得可羞可耻的。请大家回去,立刻就把日本旗取消、撕毁,永远不要再做这种辱国辱己的事了。当天晚上,街面上的日本旗统统撕毁。同时又去找来日本兵舰的舰长,质问他们为什么要在街上张贴那种布告。那舰长说:  “这是贵国的人民要求我们做的,不过总觉得很是遗憾。”  说的很委婉客气,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布告派人撕毁,不许他们再有这种侵害我国主权的不法行为。  至于那些日本旗从哪里来的呢?查询的结果,知道是城内一家鲁东洋行出卖的。但这所谓洋行,只雇用一个日本浪人做着幌子,其实店老板却是中国人。我派人检查他的账目,上面写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价钱,有三元的,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板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来,问老板何以做这种欺骗商民,污辱国家的无耻买卖?他说:“因为有人家需要,我们所以办这个货。”问那日本浪人,答说:“老板每月花五十元雇用我,我是为的生活。他做的什么事,我也不知道。”我说:“你两个都是奸宄,没一个好东西!”当即把那日本浪人驱逐出境,店老板看押起来。  当日查看账目,共计卖日本旗所赚的钱在六七千元以上,我即找来地方正绅,迫令老板交出那款子,交由绅士们收存。那时常德城内街路不平,地方污秽。乃用此款为修路浚沟以及清除秽积之用,把地方上整理的一新。  人民被军队逼的无法自存,因而请日本兵舰保护,买日本旗悬挂,这当然不是人民的错,可也不是士兵的错。罪恶在谁身上呢?第一,是在段先生(北洋政府总理——引者)等的身上,这就是他们武力统一的迷梦的结果,这就是他们穷兵黩武政策的赐与;第二,就在那些军队官长的身上,大官们自己胡作胡为,不肯管也不能管那些下级官,下级官也就不管士兵。“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当然的道理。当权执政者的责任是福国利民,军队的职责是卫国保民。但是他们却一反其道,把人民逼得上死路,逼得他们出卖国籍,不愿做中国人,要求外国人来保护!我把这事办完,越想越是悲愤,多天还是恨的牙痒痒的。  稍后,冯玉祥又写道:  张敬尧督湘二年多,真使三千万的湖南人民日处火热水深之中。……张敬尧军退到岳州,沿途烧杀淫掠,当地人民畏之如虎狼,纷纷到教会中躲藏。张军知道,冲向那教会搜查。一位美国教士上前拦阻,乱兵即将此教士枪杀。这事传出去,激起美人愤慨,当派武力前来镇制。那美舰从上海起碇,以最大速力驰向岳州,显其威风,致在沿途江中冲翻了许多民船,许多无辜人民受灭顶之灾。这一方面是美舰不能处之镇静沉着之咎,但一方面也是张敬尧军所间接赐予人民者。这真是可耻可恨的事。看看人家军队保护他的人民是怎样的精神,但中国军队不但不能保护中国的人民,反倒欺凌之,虐杀之,而驱之托庇于外人,又将此外人一并杀之,而使江船中人民受此无妄之灾祸。这样的军人,还让他高高在上的当督军,是什么缘故?只因为他是老段的学生和同乡罢了。21  由此看来,中国人民挂洋旗,入洋教,确有一番不得已——这是寻求不被人任意宰割的基本权利,寻求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和军队。------------贪官污吏------------  四、作为环境构成的  贪官污吏  黄总经理在算洋旗收支账时,考虑到了军阀、土匪,也考虑到了作为竞争对手的船户和船工,但他没有细说衙门和官吏。聚福洋行创建于清朝倒台之后,军阀土匪横行中国,暂时抢了贪官污吏的风头。在正常情况下,这个因素对企业盈亏的影响甚大,我必须替他补上。  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御史董丙炎上奏说,商民在缴纳厘金的时候,要遭遇许多需索留难,“譬如一船到卡,未完厘以前,必须花钱报到,名曰挂号。既完厘之后,又须花钱请行,名曰打号。否则将船扣除不得行,是为需索一类。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打赏
夜间
日间
设置
5
正序
倒序
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2
血酬定律-3
血酬定律-4
血酬定律-5
需支付:0 金币
开通VIP小说免费看
金币购买
您的金币 0

分享给朋友

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
获月票 0
  •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 x 6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