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2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20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得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账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八、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21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物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22,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综合平衡------------  九、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懒,挡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财富越多,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越大、质量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竭泽而渔也是对鱼塘主人的损害。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2003年2月18日------------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1。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较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较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往极端处说一句:规则选择者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自身的死亡。暴力可以制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强者拥有规则选择权或决定权。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明白的。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80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70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70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千年世界级巨富------------  刘瑾潜流  一、千年世界级巨富  我在“中青在线”网站读到一条2001年4月9日发布的消息,标题是《千年最富50人中国6人上榜》,全文抄录如下: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该报日前选出在过去一千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其中目前仍然在世的,包括身家过360亿美元的汶莱苏丹陛下哈志哈山纳柏嘉,以及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  在入选的50人中,有6名是中国人,出现时间前后横跨800年,他们分别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太监刘瑾、清商人伍秉鉴、宋子文。  《亚洲华尔街日报》还说,如果按征服土地来计算,在职业一栏是“征服者”,财富来源一栏是“掠夺”的成吉思汗可称“天下最富”。当时,蒙古人打下了13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清朝的和被查出贪污白银达2.2亿两。  20世纪30年代,宋子文在美学成回国后,迅即被任命为财政部长,由于其妹宋美龄嫁于蒋介石,宋子文更得到重用,且成为当时中国与美国交涉的主要渠道人物。有说在40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  伍秉鉴是十三行的买办,他继承了当时只得少数人获准经营的丝绸和瓷器生意,身家至少有好几百万银元。  这种大视野看起来很痛快,上下千年,纵横万里,但我恰好留心过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20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20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我查不到这个故事的出处了,姑且摆在这里,仅供参考。  我相信自己的感觉不错,怀疑翻译错了,就上网搜索原文,结果在TheWallStreetJournal(WSJ)的网站找到了出处。翻译果然有些小错。下边是我选译的刘瑾简介1:  刘瑾(1452~1510)------------社会地位:宫廷太监------------  社会地位:宫廷太监  财富来源:渎职  财产:金银  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刘瑾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的财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时,他被发现拥有黄金1200万盎司(译者注:折37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3360公斤),白银2.59亿盎司(译者注:折805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725万公斤)。作为对比,明朝倒台时皇宫国库只有白银3000万至7000万盎司(译者注:确实可以折为200万公斤)。不过,关于刘瑾的财富的报道可能被严重夸大了,因为历史学家们要用他的故事警告人们:太监干政时将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其实我并不想在数字和细节上较劲,要紧的是刘瑾荣登千年世界级最富排行榜这件事本身。我觉得刘瑾、和的上榜,揭示了潜藏在中华文明光辉表面下的大东西。我想深究的就是这种东西。华尔街错多错少并不要紧,只要在刘瑾“富可敌国”这个关键点上没错,我的深究便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我还是忍不住地想多追几步,想算算账,折成人民币算一算,搞清楚刘瑾家到底有多少钱。我估计有不少人像我一样对此感到好奇。  这一追还真追出了我自己的毛病,原来华尔街提供的刘瑾家产数字大有根据。  我总共找到了三组数字,第一组就是华尔街所依据的数字,也是最大的数字,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华尔街把明朝的一两(36.9克)误为一盎司(31.103克),因而将刘瑾的家产低估了7.5万公斤黄金,150万公斤白银。我明白,数字太大了让人眼晕,多两个零少两个零早已没了感觉。这么说吧,华尔街的这个误差,仅仅白银这一项,就超过了明朝全盛时期国库白银储备的6倍。这可不是小错,如此大刀阔斧地削减刘瑾的家产,犯在他本人手里,一百条命也丢了。  这第一组数字见于郎瑛的《七修类稿》卷13,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这几个作者均为明朝人,都不是等闲之辈。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正当壮年,36岁,中进士十余年,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长)退休。这样的人写起刘瑾来,如同今日在财政部和最高法院干过的人,以高级干部的身份退休后写陈希同或成克杰,五百年后的晚辈小子怎敢不洗耳恭听?  第二组数字见于《廿二史札记》卷35,(清)赵翼说刘瑾有黄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这个数字大约只有第一组数字的1/5,但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数字属于滑头数字。《明通鉴》卷42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累数百万”,到底是100万还是900万?是金是银?单位是斤还是两?这里的每个差别都能差出十倍,作者一概模糊过去,这样的数字实在没法用。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200万吧。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得势,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白银还不足200万两。从1522年到1532年,太仓平均每年的白银收入恰好是200万两。  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不喜欢如此保守的人,不妨把我的估算结果乘以一二三四五中的任何一个数,只要不超过五,就不算胡说八道。而担心后代御用文人将刘瑾妖魔化,拿刘瑾当替罪羊,宁愿保守至极的人,只要记住刘瑾的家产和国库每年的白银收入相当就行了——这笔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如今的8亿人民币。  根据第二组数字,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他珍宝无算。我们就不算“他珍宝”,再把黄金按当时的常规1∶7折为白银,刘瑾的家产总值为6750万两白银——比张居正辛辛苦苦十余年充实起来的太仓还要多10倍。这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呢?在当时的平常年景,一两银子可以买两石米,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相当于254.88亿人民币2。我刚刚上网查了,2000年中国大陆只有一个人够格登上《福布斯》杂志的全球富翁排行榜,即前国家副主席之子,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荣智健,身家为10亿美元,不足刘太监的1/3。  我们再冒说一句。有超人之称的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有多少钱?《福布斯》杂志说他的家产为113亿美元,2000年在全球排第31名。李嘉诚1999年排名世界第10,这两年让那些IT暴发户挤下去不少。假如刘瑾活着,他的排名恐怕还要下降。只要我们像华尔街那样选择第一组数字,也就是把刘瑾的银两乘以5,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便是1274亿人民币,约153亿美元,比李嘉诚还要多40亿美元。  这么大的数字,可信么?我不敢相信把李嘉诚比下去的第一组数字,但足以把三个荣智健比下去的第二组数字就不好不信了。刘瑾一流的巨富,即贪污受贿渎职而成的巨富,在中国历史上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绝非孤立现象。前边提了一句汉朝的董贤和梁冀,积钱至三四十亿。明朝前有王振,后有严嵩、魏忠贤,其家产清单开起来也是一长串大数目,我就不拿这些数字烦读者了。  清朝的和恨不得比刘瑾还富。“中青在线”引用《亚洲华尔街日报》的说法,说他有2.2亿两白银。我还见过更大的数字。据籍没其家产的清单记载,和有赤金58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当铺75座,银号42座,地产8000余顷。另有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等库多座。没收的财产总计估银约8亿两,少说也顶四个刘瑾。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每年的实际收入为银4359万两,和的财产相当于清朝盛世18年的财政收入3。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和跌倒,嘉庆吃饱”,可见同代人的感觉也支持了富可敌国的数字。------------财政阴史------------  二、财政阴史  国库的银子汇集百川,来历分明,大大小小的河道渠道都是可以俯瞰拍照的。忽然间,一座大出十倍的水库惊现于国库侧畔,地面径流却只有孤零零的一条毛渠,即正四品官员每年288石米的俸禄,折合白银144两。按照这种流量,一口水不喝,注满刘瑾家的水库也需要47万年。实际上,司礼监太监刘瑾虽然也是四品官,但明朝的立法者认为太监无须拉家带口,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四品宦官的法定收入只有日常口粮和服装,折成银子还不及四品文官的1/10。这就是说,地表径流需要500多万年才能注满刘瑾家的水库,而刘瑾的积累仅仅用了5年。理论与现实相差如此悬殊,难道可以不去考察解释么?  只要一想到解释,任何人都敢断定:地表之下必有潜流,有阴沟,有地下河。“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就借用世界名人刘瑾的声望,称这套地下网络为“刘瑾潜流”。  古有食货志,今有财政史。我半路出家,孤陋寡闻,看过的史、志似乎都把重点放在地表径流上:罗列各州县的钱粮徭役,国家的盐铁茶马,酒榷商税,着重描述并解释种种明面上的开支收入及其变迁。但是我们已经发现,地下潜流在资源的总流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描写“刘瑾潜流”的财政史只能叫“财政阳史”,如欲完整,还应该补上“财政阴史”。  “财政阴史”很难写,那些阴账暗账恐怕早在阴沟里烂没了,找不着了。这么说并不是打比方。清朝乾隆年间的著名师爷汪辉祖写过一本《学治说赘》,其中就扎扎实实地谈到账本问题,他要求建立四个账:正入簿、正出簿、杂入簿、杂出簿。正入簿“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正出簿“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奉幕修等项”;这两项都是明账。杂入簿“记银之平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杂出簿“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这后两项显然是小金库的账。  汪辉祖要求官员们经常算账结账。正入簿亏了,可以先用杂入账上的钱补。由此可见,清朝的小金库很重要,“断不可省”,官吏们管理小金库的账目也很有一套,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入,或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搜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能不送的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同时还包括一些“正出”项目中没有的日常费用。  假如我们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账本,“财政阴史”就会好写一些,不过仍缺少“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对这个巨大缺口,恐怕只能拿抄家清单填补一二了。  我下边要做的,就是在刘瑾周围搜集一些历史碎片,尽量拼凑出“刘瑾潜流”在明朝正德初年的历史横断面。实在凑不上,就用其他年代的碎片代替,聊胜于无而已。------------抽水机规则------------  三、抽水机规则  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1000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150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150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抽水机规则”,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过去,他径直把钓竿换做鱼网,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道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员很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说法。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员),吏部尚书张(主管官员任命的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近似国民党的中统局长兼总统侍从室主任),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变更原来的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延绥巡抚刘宇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2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1000两银子,多的要到5000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13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174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60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60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存。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是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时特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个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让对方流血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四、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监察御史蒋钦向皇帝揭发说:……昨天,刘瑾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每人1000两银子,甚至有要到5000两的。不给则贬斥,给了则提拔。全国都感到寒心,惟独陛下把他放在身边使用。这是不知道左右有贼,把贼当成心腹了……请立刻杀刘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刘瑾……  这是我读到的有关刘瑾牌抽水机运行的初次记录。蒋钦写到的“昨天”,即正德二年闰正月初八(公元1507年2月19日),初六那天他刚刚挨过廷杖的打,三天后便再次冒死上疏。4可见刘瑾抽水也不容易,真有人不要命地跳出来破坏捣乱。  为了理解当事双方的勇气,刘瑾抽水的勇气和蒋钦跳出来砸抽水机的勇气,我们要追溯发生在数月之前的一场殊死搏斗。  刘瑾很会哄孩子。正德皇帝登极时不过15岁,喜欢玩打仗,刘瑾是个粗人,颇能理解顽童的趣味,便和另外七位太监一起与皇上“击”,“日进鹰犬、歌舞、角之戏”,还带着皇帝微服出行。小皇帝玩得“大欢乐”,对刘瑾便日渐信用。  文官们听说以刘瑾为首的八位太监引诱皇帝“游宴”,不学好,便纷纷上疏论谏,大学士(近似国务委员)刘健、谢迁、李东阳带头,一堆尚书(近似部长)、给事中和御史呼应,形成了外廷文官对内廷宦官的攻击之势。小皇帝烦透了那些文官讲大道理,却被五官监候(正九品,近似天文局历法科科长)杨源拿星相变化说事的一篇上疏说害怕了。见小皇帝有点怕,刘健等人发起一轮更凶猛的攻势,要求皇帝诛杀刘瑾,以户部尚书韩文为首的众大臣摇旗呐喊,声势大振。小皇帝心虚了,有让步的意思,就召来宦官中地位最高的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人,让他们和阁臣们商量,把刘瑾等人发到南京闲住。  正德元年十月十二日(公元1506年10月27日)这一天,王岳等人代表小皇帝往返三次,与大臣们讨价还价,皇帝希望缓和处理,大臣非要杀人不可。大臣中有人劝刘健也让一步,以免过激生变,但刘健寸步不让。  据说太监王岳比较正直,又有些嫉妒刘瑾。刘瑾是皇帝的亲信,而他这位地位更高的太监却常常被晾在一边。在传话的过程中,王岳就加上了自己的评论,对小皇帝说,阁臣们的意见对。于是刘健胆气更壮,与众大臣约定次日早朝“伏阕面争”,诛杀刘瑾,王岳为内应。  当天晚上,吏部尚书焦芳派人向刘瑾报警。刘瑾大惧,连夜和他那几个太监哥们儿伏在小皇帝周围磕头痛哭。哭到小皇帝动了心,刘瑾说,王岳想害奴等。他勾结阁臣,目的是管制皇上的进出行动,我们不让他管制皇上,他就要除掉我们这些障碍。再说了,玩鹰玩狗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点损失也不过万分之几。如果司礼监太监用对了人,那些文官岂敢这么闹?  小皇帝一下想通了,这些人内外勾结是要管住他,不让他玩,顿时大怒,立命刘瑾出掌司礼监,另外两个趴在地上哭的太监出掌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并逮捕王岳等三位帮助文官的太监,连夜发配南京充军。  次日早朝,众大臣正要伏阕面争,发现形势已经大变。其实,在与皇帝讨价还价时,除了说两句“皇上,这样对陛下不好,那样对陛下更好”之外,大臣手里并无王牌,皇上决心一下,他们除了干瞪眼,只剩下辞职一途。刘健等三位阁臣立即辞职求去。按照常规,辞职报告连上三次皇帝再予批准才算不失礼貌,但刘健等的报告刚送上去就批下来了,除了李东阳谁也不挽留。在官场的语言中,这就等于让刘健等人滚蛋。同时,任命焦芳入阁为大学士。刘瑾初战告捷。  刘瑾立刻开始镇压反对派,杀人立威,扩大战果。首先派人追杀充军的王岳等人;其次“杖责”上疏请留刘健的六位给事中和13位御史;再次把上疏为给事中挨打鸣不平的王阳明等四人打了一顿板子,撤职贬谪;然后又杖死杨源——那位拿星相说事,险些要了刘瑾性命的天文局小科长。直打得朝廷上下鸦雀无声,刘瑾大获全胜。  《明史》说,刘瑾用事后,每当向皇帝请示汇报时,必定先侦察一番,专挑小皇帝玩得上瘾的时候。皇帝烦他打扰,火急火燎地挥手赶他走,说:我用你是干什么的?一件一件的老来麻烦我!从此,刘瑾便奉旨独断专决,不用向皇上汇报了。5  刘瑾牌抽水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厂的。由于出厂许可证是最高领导签发的,许多隐蔽和伪装无须再用,潜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横规矩。  遥想刘瑾当年,手握重权,口含天宪,连战连捷,心气难免大壮。实际上,明眼人早把这种变化看在眼里,主动向权力靠拢的聚集运动已像百川归海一般滥觞了。  大约在正德元年岁末,右都御史刘宇(主管官员监察的常务副部长)通过大学士焦芳的介绍拜见了刘瑾,刘宇的见面礼是上万两银子(约400万人民币)。据《明史·阉党列传》记载,这是刘瑾收的第一笔上万两银子的贿赂。《明史》说,当时刘瑾“初通贿”,对贿赂的期望值不过几百两银子,见了万两银子不禁大喜,说:“刘先生何厚我。”刘宇的投资迅速获得回报,正德二年正月,刘宇升为左都御史(主管官员监察的部长)。  刘宇知恩图报,成为“阉党”的核心成员之一。他发现刘瑾特别恨御史仗着谏官的职权说三道四,便请来一道圣旨,发布了管制御史的新政策,有点小过失就打他们一顿屁股。刘瑾见刘宇能封住部下的嘴巴,有真本事,便给了这位御史首领新的奖赏,让他当上了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加太子太傅——仅次于太子太师的至尊头衔。刘宇在兵部尚书的位置上“贿赂狼藉”,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以至当他再次高升,当上中央六部中地位最高的吏部尚书后,发现文职官员的贿赂不如武官出手大方,竟挹挹叹曰:“兵部自佳,何必吏部。”  刘瑾的势力壮大了,政策选择空间也大了,便把“等水政策”改为“抽水政策”。“抽水”并不排斥“等水”,主动流过来的照旧接纳就是,但遇到缺乏自觉性的干部,刘瑾可以直接过去抽,这就主动多了。显然这是一项对刘瑾更有利的政策。政策颁布试行后,总的反应也是好的,只有蒋钦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  蒋钦已经随着众多御史跳出来一次,要求皇帝挽留刘健,结果全体挨打,各自30廷杖,其中一位被打死了。挨廷杖的打是有生命危险的。按照明朝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廷杖时可以穿棉裹毡,刘瑾改了规矩,廷杖要扒下裤子打。据说刘瑾训练打手很有一套,做个皮人,里边塞入砖头。练狠的,就要平平常常地打下去,打完后看那皮子依然完好,里边的砖头却要粉碎。练轻的,就在皮人外边裹上一层纸,重重地打下去,打完后连纸都不许破。行刑时,只要监刑太监的脚站成外八字,就轻打。如果站成内八字,就往死里打——当然,这些都是难以得到确证的传说,不过,设身处地替蒋钦等人想一想,谁有胆量去试试真假?  蒋钦第二次跳出来后,又被打了30廷杖,打完后关入监狱。第二天,蒋钦又在狱中动笔写上疏,大意如下:  昨天臣因为上疏受杖,血肉淋漓,伏在狱中的枕头上,终于还是难以沉默不语。……请陛下将臣与刘瑾比较一下,是臣忠呢,还是刘瑾忠呢?忠不忠,天下人都看得明白,陛下也很清楚,为什么如此仇恨臣,而信任那个逆贼呢?臣的骨肉都打烂了,涕泗交流,72岁的老父亲也顾不上赡养了。但我死了并不足惜,陛下随时可能遭到亡国丧家之祸,那才是最大的可惜!希望陛下杀掉刘瑾,悬首于午门,使天下都知道臣蒋钦直言敢谏,知道陛下英明诛贼。如果陛下不杀此贼,就请先杀了臣,使臣能够与龙逢、比干同游于地下。臣不愿与此贼同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据《明史》和《明通鉴》共同记载,蒋钦在狱中起草上疏时,灯下微闻鬼声。蒋钦猜测这是祖先之灵在警告自己,怕他上疏之后遭遇奇祸,于是整顿衣冠道:如果是我的先人,何不大声告诉我。果然,墙壁中传出更加凄怆的声音。蒋钦叹道:我已经献身国家了,按照忠义的要求不得再顾私利。如果从此沉默不语,对不起国家,那才是对先人的羞辱,是更大的不孝!说完继续奋笔上疏,说,死就死,这份稿子不可更改!于是鬼声停息。  上疏递了进去,又换来30廷杖。三天后蒋钦死于狱中,终年49岁。6  实践检验证明:抽水政策是行得通的,反不掉的。于是,这条低成本高效率的横规矩就在各种备用规则中横空出世,成为刘瑾的标志性特征。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刘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命。而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即得,叫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换句话说,只要帝国的权力格局不改,抽水机总是难免出现的。只要存在个别思想没有改造好的凡夫俗子,只要他们将几颗管用的官印混到手,有了蛮横加害的能力,刘瑾的徒子徒孙便难免繁衍开来。这种繁衍与性能力无关,与武器装备有关。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要他几条人命都没事,要几个钱又算什么。------------潜流的网络和源头------------  五、潜流的网络和源头  周钥自杀事件发生后,那位惜贷的赵知府被逮捕问罪,讨债一般逼人致死的刘瑾却什么事也没有。此事传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于是,阉党骨干张找刘瑾谈了一次话。张说,如今天下送给您刘公的财富,并不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回去后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还。刘公您何必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可宝贵,抽水机继续狂转下去已经得不偿失。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规矩纳贿来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自己换来了拒贿一次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14位给事中和御史下去,严格盘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刘瑾等人抽亏空了,如何经得住那些鹰犬的严查?于是,各地政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众多小抽水机响成一片。7  现在我们进入了潜流网络的下几个层级,斗渠农渠毛渠系统。我们应该考察那些向刘瑾输送钱财的人如何抽取钱财,他们抽取的钱财又来自何方,如此一层层地追根寻源,把下层网络的所有源流、节点和流量描绘清楚,然后再把其中的利害关系与演进历史讲清楚。不过,这项工作太吓人了。  实际上,每个官、吏、役的职位,包括临时性的职位,都是潜流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不同节点所连接的潜流数目不同,流量也不同,因而有了肥缺与苦差之别。这是一幅复杂得可怕的庞大图景,即使我们生活在明朝正德年间,并且获得调查采访的自由,这些隐秘知识也只能先切成条条块块,分开掰碎了向各处的内行人请教,再逐步拼凑成一幅接近完整的画面。我了解的情况既不完整也不深入,但细写起来仍将篇幅浩大。这里暂且以概述与示例相结合的方式,把手中的碎片拼凑一二,粗浅地勾勒一个轮廓。  我们先说“官、吏、役”中的官。全国上下文武官员之“缺”数以十万计,每个位置都有或多或少的陋规和常例的滋养。这种断言涉及十余万职位,很难证实,但我们可以试着证伪:看看最清苦最没人爱干的官能不能得到陋规和常例的滋养。据说,明朝最清苦的官是州县级儒学教官。《二刻拍案惊奇》卷26开篇道:“天下的官随你至卑极小的,如仓大使、巡简司,也还有些外来钱。惟有这教官,管的是那几个酸子。有体面的,还来送你几分节仪;没体面的,终年也不来见你,有甚往来交际?所以这官极苦。”话虽如此说,作者接下去却讲了一个学生当了御史,老师去看望,众人为了巴结御史纷纷巴结御史的老师,那清苦教官竟然得了2000两银子的故事。这套陋规也是有名头的,属于“打秋风”名下的“撞太岁”。这就是说,教官的座位下即使没有固定潜流的滋润,未必没有间歇泉或季节河的接济,而季节河的来源最终也是众贪官污吏搜刮的民脂民膏。再说,《二刻拍案惊奇》说得也不全对。教官与学生的关系能够影响助学金的发放,这就生出了私下的利益交换。更何况那“几分节仪”也不能不算常例,不过尺寸小了点而已。在这些私人性的交易中,教官出售的实际是国家财政的教育拨款,还有升官发财的才能——最终仍要由百姓付钱。  我们再说说“官吏役”中的吏。吏员之“缺”的数目,在名义上要比文官多一倍以上,实际数目却可能多出三倍五倍甚至十倍。这些严重超编的吏员靠什么生活呢?中央财政的地方存留中没有他们的位置,少数在中央财政安排中有位置的吏员,名义收入也少得可怜。但他们的生活却很不错,并不比如今县委县政府的中层干部的自我感觉差。他们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收取陋规和常例的机会也多得多。  我在《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读到过《巴档抄件》中的一封揭发信,清朝一位户房书吏因内讧而把这个位置上每年的陋规常例条分缕析地开列出来,结果,总数大得吓人:巴县户吏彭泽膏每年可以吞蚀银子一万六七千两。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巴县每年的田土房屋牲畜等交易的契约,总价值约一百数十万两。按照惯例,每百两收三钱契税,税率是3‰。这就有4000两之数。这笔钱用来支付众吏役的伙食费已经绰绰有余。而这位户吏每张契约又另收银子一两二钱。巴县每年一般能有三四千张契约,仅此一项,一年又能多收三四千两银子。  最后要多说几句官吏役中的役。差役之缺(正役)的名义数量已经多于吏员,实际数量还要多出数倍以至数十倍。(明)佚名《虞谐志》中说到了苏州府常熟县的衙役数量:“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200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是常熟有万余虎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凡乡愚良善,亡家亡命,皆由于此。”8名义上不过200个编制,实际上竟然有万人,相差50倍,读起来未免骇人听闻,难以置信。但我在清代道光年间人刘衡的记录中看到过类似的佐证。刘衡说,他当四川巴县的知县时,衙门里有7000多名衙役。巴县的正役名额只有70个,名实之间相差100倍。  这批数目惊人的差役几乎没有正式收入。正役的名义收入也微薄到了难以维持生活的程度,所以他们主要依靠陋规和常例生活。  现在我们进入了官场的最底层,也是潜流网络的最底层,直接与老百姓血肉相连的毛渠系统。实际上,最基层的毛渠系统恰恰是最稳定的,就好像基本建筑材料一样,不管建筑样式或表面装修如何随着权力分布的变化而花样翻新,基本构成总是秦砖汉瓦,永远是衙役们面对百姓时的那副抽水机嘴脸。  清代退休高官李榕在《十三峰书屋书札》卷三讲了一个亲身见闻的故事。  故事说,四川剑州有一种“查牌”差役,有时四五人,有时七八人,四散于乡,既不知道这份差使起于何时,也不知道他们究竟负责查什么,乡下人只管他们叫“查牌”。查牌差役所到之处,市镇街坊上的生意人,有的为他们安排酒食,有的送他们一些盘费。这些差役到了路边小店或偏僻零星人家,也必定吃人家一顿,还不断抱怨自己干的是苦差。从来也没有人敢和他们对抗。一旦遇到有酗酒的、赌博的、偷窃瓜果鸡狗的,这些人立刻窜入其中,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要将人拘拿捆走,再根据其贫富程度讹一笔钱,至今也没有真把什么人抓到官府去。  李榕说,近年来有一些小贩,从广元贩运硫磺去中坝的花炮厂,路过他们那一带,多次被查牌差役敲诈勒索,本地的无赖子弟也和他们串通起来敲诈分肥。这些小贩多次跑到我家哭诉,我只能劝他们改业,安慰一番后劝走他们。因为无人向查牌差役讨个说法,这些差役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  李榕写道,昨天听说街坊的一个酒馆,查牌差役径直闯了进去,把酒壶收走,还用酒壶敲打着酒馆老板说:县长大人下令禁酒,天旱缺粮,不许用粮食煮酒熬糖。说完转身就走。今日我们这里所有与酒业有关的老板都来到我家,向我打听煮酒到底犯的是什么法,说这关系到我辈的家业资本,怎么能说禁就禁?我还听他们说,查牌差役已经在乡下敲诈了某酒馆很多钱了。------------最后一句话------------  后边还有很多话,最后一句话是:天下衙门如此,又怎么能怨恨洪秀全呢!9  细品上述两个故事,毛渠系统中体现出来的实力格局,属于加害能力相差悬殊的捕鱼格局或抽水格局,而不是利益交换格局。这与刘瑾是一样的。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我可以让你尝尝苦头。我成事不足,但我败事有余。你不想被害得倾家荡产,就要掏钱。横规矩就是这么牛气。差役和刘瑾一样想害谁就害谁,被害一方完全是任人宰割的鱼肉,只能找乡绅哭诉一番。按照李榕的说法,由于被害者不敢和差役们对抗,差役的胆子便越来越大。但是替那些小商贩和小老板想一想,究竟是对抗合算还是屈从合算呢?只要不封商店,只要差役的敲诈策略是分步骤进行的一笔钱分成几次敲,每一次敲诈的数目都让对方不值得翻脸拼命,那么,个体小商贩还是屈从合算。如果小商贩胆敢拼命,“妨碍公务”,差役们更有机会敲诈一笔,小商贩更不合算。  不过也可能有另外一种计算方式。假如李榕这位乡绅答应小商贩和小老板们的请求,专门替他们打抱不平,成立一个商会之类的自我保护组织,按期收一笔会员费,乡绅本人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找县太爷告状,县太爷处理不利时便联合别的协会提出罢免案,那么,基层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小商贩单兵作战的时候,每个人都不值得为了一笔小钱与官家冲突。如果有了商会,为了众人的一点点小钱便值得冲突甚至上访。从李榕的角度考虑,越显得自己有用,越有理由多收会员费。从会员的角度考虑,养活李榕一人比养活一堆差役便宜多了,而且交过会员费后,只要找李榕一说,李榕就去找县太爷,差役的顶头上司就心慌了,就要处分人了,这该有多么省事,多么牛气?据说民主不能当饭吃,据此判断则不然。商会之类的聚集民间实力的制度,可能保护小商贩安心干活挣钱吃饭,让那些搞米面加工的小老板有动力去生产更多的大米白面,让那些在酒馆打工的人保住饭碗,不至于失业。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权利是可以换算成大米白面的,而且价值不菲。  当然,扯这么远已经属于畅想了。李榕的时代是官员们替民做主的时代,民众要自己做主,官吏们当然要坚守阵地;民众想加大压力逼官吏退让,官吏们岂能向压力低头。如此一来二去,难免就有点“聚众闹事”的味道,更准确地说,是“聚众抗粮”,“聚众罢市”。《大清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从者绞监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假如不罢市,不抗粮,单找县太爷讨个说法呢?那也很危险:“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10  总之,在潜流的发源之处,官吏衙役们拥有重重保护之下的合法伤害老百姓的权力,至少是低成本、低风险伤害老百姓的实力,平民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合算的反制手段。  说到现在,我仍没有直接回答刘瑾时代的小抽水机们是如何补充各级官库的亏空的,因为我没有找到那两年的资料。我手头倒有一份明朝洪武年间官员如何填补亏空的资料,洪武年间的官场是整个明朝最谨慎廉洁的,用这块比较干净的积木填补这处空白,可以避免夸大阴暗面之嫌。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发现户部侍郎(近似财政部副部长)郭桓与各地官员串通贪污作弊。譬如某地应当上缴中央400万石粮食,只要贿赂郭桓50万两银子,就可以少缴一半,地方官员私下分赃。朱元璋顺藤摸瓜,追根寻源,杀人成千上万。据朱元璋计算,郭桓案造成的损失,价值2400万石精粮,应当追讨的数目为700万石。11于是朱元璋派人去各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的处境与刘瑾派人下去严查官库时的处境是一样的,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他们必须填补仓库的亏空。  朱元璋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17000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知,向乡下农民收费。他发的通知说,如果百姓不以朝廷的追赃工作为重,抗拒交纳,就要关押起来严肃处理。朱元璋说,许多地方官员借此机会在全县范围内科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约上缴1%就足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收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的。12  朱元璋说的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的情况,是抽水机加速运转时的情况。横则横矣,未必能代表常规。借用朱元璋的描述,我们再看一眼潜流最稳定的主要源泉是如何涌流的。这是没有额外抽水时的状态,是每年交皇粮时的模样。刘瑾死了也好,活着也好,对这种状态都没有多少影响,在两千年的帝国历史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到相似的描述。  朱元璋写道: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科敛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票交纳,每石米折钞二贯(引者注:即2000文,而市场价格不过500文),他们巧立名色,另外索取“水脚钱”100文,“车脚钱”300文,“口食钱”100文。管仓库的衙役又要“辨验钱”100文,“蒲篓钱”100文,“竹篓钱”100文,沿江“神佛钱”100文。13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算出,正额2000文,竟有额外索取900文,多收了45%。如果从根本上算起,每石米的价值不过500文,官吏们竟然收2900文,多收了5.8倍。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刘瑾潜流的水量如此充沛,如此源远流长,秘密就在于:虎狼与牛羊的伤害能力相差悬殊。牛羊们在虎狼的包围中出血流膏,势在必然,一味责备虎狼的道德修养不好,未免强“人”所难。------------潜流的潜作用------------  六、潜流的潜作用  巨量的资源通过潜流网络流向刘瑾集团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许多太监自称洒家,尊奉佛教,喜欢投巨资建立庙宇,因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旅游景点,这不挺好吗?即使不建庙宇,我在刘瑾家产的清单上见过“宝石二斗、金钟二千、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等成堆的宝物14,这不也创造出了珍贵文物吗?谁都知道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修建颐和园,不合帝国的财政规范,那么颐和园便是潜流的辉煌结晶了。我们一边赞赏结晶,一边骂潜流,是不是应该打个磕巴?  再进一步说,修建颐和园花费的巨额银两,转个身就变成了手工艺品制造者、木匠、油漆匠、泥瓦匠、土木小工等平民的工钱,从他们手里再转个身,又变成了粮农菜农小商小贩的收入。如此追究下去,“刘瑾潜流”究竟有什么不好?对中国历史的走向又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似乎还可以提升为更大的长期性问题:腐败且不断膨胀的官吏集团,对中国历史的走向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后边这个问题泛了些,不容易说清楚,这里还是收敛一些,揪住刘瑾不放。  我们可以拿刘瑾与其他千年世界级巨富做个对比,从来源和去向这两个方面讨论刘瑾潜流的影响。  在排行榜上,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名字有软件大王比尔·盖茨、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卡内基。这些人财富的来源与刘瑾截然不同。人们主动购买他们提供的产品,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比较高,价格比较低,物有所值,买了之后可以获得福利而不是损失。  这些人手中财富的去向也与刘瑾截然不同。巨量的财富集中到他们手中之后,小部分被个人消费掉,这相当于刘瑾的金钩玉带。大部分却不像刘瑾那样藏在家里,而是继续投资。无论这些资本家如何追求垄断地位,如何大鱼吃小鱼,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投资还是变成了更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变成了更大的厂房,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工资等等转个身又拉动了衣食住行的消费和生产,这些消费和生产再转个身又推动了软件、钢铁和汽油之类的产品的消费和生产,如此循环往复,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社会也进步了。  等到这些世界级富翁走近生命的终点时,洛克菲勒用自己的财富建立了基金会,资助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卡内基用自己的财富修建了2811座图书馆,盖茨也表示将来要做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说,在我们所能追踪到的个人财富源流的尽头处,这笔巨量财富又开始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和传播服务。  在华尔街的千年世界50最富排行榜上,我辨认出了七类身份,其中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者最多,占22位;贸易商或金融商,与生产商(盖茨、洛克菲勒等)并列第二,各有9位;官场上的贪污受贿者第三,共有4位,中国和法国各占2位;并列第四的有三种身份:殖民者2位,教皇2位,官商2位。两位官商都是中国人。  与盖茨等生产商比起来,刘瑾自然很不是东西。与贸易商和金融商比起来,刘瑾照样不是东西。皮茹兹(Peruzzi,死于1303年)在整个欧洲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欧洲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的社会分工及其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被迫停滞。刘瑾的财富,乃是暴力勒索而来的财富,是“血酬”的巨量汇集,潜流的网络则是“血利”的流通渠道。  顺便交代一句:皮茹兹的财富最后在国王们的没收、赖账和处罚之下消失了,欧洲的资产阶级后来之所以闹革命,就是企图控制经常被国王滥用的破坏力。------------统治者的财富------------  我们再拿刘瑾与皇帝国王之类的统治者比较一番。  统治者的财富主要来源于税收和掠夺。从掠夺的角度说,刘瑾比成吉思汗、忽必烈之流温和多了,从税收的角度说,刘瑾却不如他们。忽必烈打下中国当了皇帝,掠夺收益便逐渐减少,税收最终成了大头,而税收是有最佳比例的。儒家圣贤总结历史经验,发现最有利于社会安定,统治者也不至于感觉匮乏的比例是10%。在两千多年的帝国历史上,这个数字在理论上便成为纳税集团与食税集团和平共处的疆界。统治者当然愿意多收,但是秦帝国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教训太惨痛了,他们不大敢放纵。  刘瑾则不然。天下乃皇帝之天下,并不是刘瑾的天下,亡了国也是亡他朱家子孙的国,刘瑾没儿没女,死后不怕洪水滔天,凭什么不能放纵?刘瑾不忌讳杀鸡取蛋,反正那是别人的鸡。因此,在鸡的眼睛里,刘瑾肯定是比皇帝坏得多的东西。他的腐败收入是强加于百姓的额外税收,他侵入了纳税集团的疆域,因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刘瑾之流的行为可以导致秦帝国的命运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我们也确实看到这场戏重演了一遍又一遍。在刘瑾活着的时候,这场戏已经在大同一带开演了,起因正是刘瑾派下的御史搜刮过度,把军队农场刮得心理老大不平衡,于是随着一位亲王造反,还打出了清君侧的古老旗号。这正是刘瑾之流严重破坏儒家均衡后的标准结果。这次造反使刘瑾很不安,给了争宠者说刘瑾坏话的机会,最后导致刘瑾被皇帝处死。  在来源方面,刘瑾潜流对百姓造成的损害已经超过帝国税收,在去向方面,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却不如帝国开支。秦始皇和忽必烈之流掠取的财富,除了个人消费外,大量投向了开疆辟土的战争和帝国扩张,而在历史学家的评论里,譬如在司马迁的评价中,秦帝国一统天下是一件大好事。15司马迁说,秦帝国为天下提供了秩序,制止了战争,元元之民得以安定生活,获得了当时天下的拥护。忽必烈也有同样的功能。他打通了亚欧大陆的贸易通道,维护了秩序,平息了战争。秦帝国和元帝国都曾逼反百姓,但那是在修建长城的时候,在治理黄河的时候。长城和黄河毕竟关系到公共福利,而刘瑾的钱根本不会往公共福利上投。据我所见,刘瑾的开支至少有一部分变成了家奴的收入,庞大的家奴队伍又狐假虎威,到处敲诈勒索,也就是说,刘瑾的开支制造出来更多的小刘瑾,更多的掠夺者,而不是阻止掠夺的设施。  我好像把刘瑾说得一无是处了。这有点不公平。从爱国主义的角度看,刘瑾并没有把家产转移到国外,他甚至从日本使臣那里敲了一万两银子的贿赂,如此说来,刘太监也可以算爱国人士。不过,他对边防和国力的损害又远远不止几万两银子。另外,从当时人的角度看,毕竟刘瑾为手工艺匠人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也创造了更多的家丁和狗腿子的就业岗位,不过,他剥夺的就业机会又要多得多。从后代的角度看,某些精美文物的制造和保留也要托刘瑾之流的福,不过,没有刘瑾,我们的祖先可能要少经历许多战争,少被人家掠夺多次,有机会创造并保留更多的文物。刘瑾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小成绩还是有的,整体上却得不偿失。  但刘瑾还是留下了一项确定无疑的功绩,思想建设方面的功绩,这是几乎与刘瑾同时的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VI,1431~1503)启发我想到的。这位教皇排在千年最富的第16位,据说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教皇。他的腐败和放荡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再虔诚的信徒也无法继续相信这家伙可以代表上帝,于是就转向自己的内心寻找上帝。  刘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在刘瑾“杖责”为大学士刘健说情的众御史的时候,王阳明是国防部的一个处长(兵部主事)。王阳明跳出来为众御史说情,说杖责御史将堵塞信息通道,不利于皇帝全面了解情况,不合圣贤的教导和祖先的规定等等,说得堂堂正正,无法辩驳。刘瑾根本就不辩驳,下令打了王阳明40廷杖,又在监狱里关了数月,然后撤消干部身份,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当了偏远地区的小邮局兼招待所的职工头头。  王阳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为,追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寻找支撑正义行为的精神力量。最后他发现那力量无须依赖外人的奖罚,因为它不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名曰“良知”。“良知”被后世的哲学家们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识的字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为根据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高兴,他找到了一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总之,上述比较表明,刘瑾潜流的潜作用几乎是各种历史选择中最糟糕的一种,破坏性大于建设性,简直就是死路一条。我们祖先创造出来的大笔财富就这样走上了死路。  好在还有希望。法国和中国一样也出产刘瑾式的人物,但是法国在英国邻居的挑战下洗心革面,继而脱胎换骨,八九十年后初得正果。法国走得通,中国更大更集权走得自然要慢一些,最终却也应该能走通。从戊戌变法开始洗心革面,中国一路血雨腥风地走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  2001年5月13日------------县官的隐身份------------  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不过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招待客人的故事------------  一、招待客人的故事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沉默。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于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子,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1。如果巡抚(省一把手)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下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子的蔬菜,合计不过200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200元的标准办理2。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10万元砍到200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四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3总督(大区军政最高长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载,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200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规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银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中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4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5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6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借用孟子的话“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来形容的东西,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长,但人人都明白这既是升迁的机会又是倒霉的关口,于是,一场巴结讨好的竞争开始了。  鄢首长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发了通知,说自己“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俭朴为尚。毋得过为华侈,糜费里甲。”还说:“方今民穷财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务宜体谅。”话说得很是恳切。然而,我们祖先私下办事,总以潜规则的标准揣度人,并不信赖仁义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见鄢首长的圣贤话,到处大摆酒席,山禽野兽,每席都价值三四百两银子(约10万人民币),供帐之华丽,连尿壶都是银的。而鄢首长也不负众望,好像根本就没说过那些圣贤话,10万元一席地一路吃将过来。地方官员的消息极是灵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标准和菜品,自己这边则先从什么地方垫出一笔款子,花样翻新地策划讨好办法。  这时候,海瑞向鄢首长禀报,说首长的指示非常好,而我们得到的探报却完全相反。现在府县都怕因供应不周而得罪,极力买办,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况而后悔,特此汇报。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领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是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央监察院的处长)揭发的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听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7——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满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8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说破真身------------  二、说破真身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身份的色彩------------  三、身份的色彩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9。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上级官府的关系方面,主要是缴纳赋税,输送人才。在与百姓关系方面,则是从汉朝就确定的老四项:一、宣传倡导道德法令,二、维持社会治安,三、养老扶贫,四、听讼断狱。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的银两,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10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11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300,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300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10倍,月薪3000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42000?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4000?5000?10000?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份额约占93%,正当的份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12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总之,“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灰帮化机制------------  四、灰帮化机制  海瑞凭借一己之力与灰帮对抗,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对灰帮的优势和灰帮化的实现机制也有独到发现。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近似江苏省一把手)。在《督抚条约》中写下了“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的结论之后,他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并严格照章办事。海瑞甚至动用刑具,亲自审讯借用工部勘合(建设部驿传使用介绍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绍信的来历。很快,官僚集团的抱怨和议论便弥漫开来。  在众人的攻击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内阁诸公(近似国务委员)写信诉苦求援。他说,我所做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纷纷口舌,何自而来哉?何自而来哉?”他说,看看想想如今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13  海瑞“日与群小较量是非”,感觉到“窝蜂难犯”。他的新规矩损害了千百官吏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一两个忍不住咬他一口,就足以叫他大病一场,何况是一窝蜂。不过一年,海瑞被迫辞职,再次验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14。在辞职之后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叹道:“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15  在写给皇帝的辞职申请上,海瑞将这些感慨和疑问提升到理论高度。他呼吁:伏愿皇上,饬令我的继任者,不要因为我受到诽谤而轻易改变我制订的政策,“勿谓乡官过客口大难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闻,而不恤小民。”16  这又是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海瑞所谓的“口大口小”,说透了灰帮化的体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兴革条例》里,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的信息优势。他说:大家都说应该怜惜百姓,节省民力,又说接待过客决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这叫广大追求进步的干部如何选择呢?他们的权力虽说是领导给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参杀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更何况,厚待过客又不用自己掏钱,完全是“取之百姓”。这又很简单,“不过一开口而已,不过一发牌而已”17。走这条路的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结果,未免就有点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时似乎也有所觉悟,骂道:“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业!”18  ------------整体演变的历程------------  五、整体演变的历程  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  明初驿递管理甚严,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陆仲亨以侯爵之尊,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县后,在当地老人中进行过调查,据老人说,近20年民间比前20年苦,负担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负担重,这就是因为官员的招待费用越来越丰厚了。19  (明)陈全之《蓬窗日录》卷四中的一则记载,更加精确地支持了这种民间感觉。他说,驿传之弊,到如今可以说走到了极端。官员无“关”(使用驿传系统的证明信)而借关,关可以借,便滥借起来。地方官员又乘待客之机自肥自便。例如淮扬驿递,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证明信大约三千。不过20年,如今上万了。所用的船也比过去大,需要三倍于前的纤夫才能拉动20。由此可见灰帮化进程的速度:20年间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这一年上万的过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明)胡缵宗《愿学编》(下)说:“法当入驿者,十无二三。法不当入驿者,十每八九。陆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内民穷财尽,日不聊生,大抵驿传之致之也。”21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败后,又过了60多年,毛羽健向崇祯皇帝汇报说:“驿递一事,最为民害。”他说,证明信的发放范围更宽了,不仅互相借用,还转手买卖了。“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纸。敲骨吸髓,见闻心惨。”他呼吁皇帝悬赏捉拿使用假证明信的人。22  证明信泛滥,实质是敲诈勒索权的扩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为例。崇祯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广西游历,他无权免费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但是,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使用驿传的证明信),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主仆加上行李,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用“二妇人代舆”——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还要供他吃喝,有鱼有肉,“煮蛋献浆”。  在《粤西游日记三》中,徐霞客记载了崇祯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经历。这位有马牌的先生驱赶着夫役整天赶路,傍晚时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众夫役开始逃散,徐霞客赶紧抓住一个捆上,牵着进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领着仆人挨家挨户搜,搜出两位妇女,命令她们去找人搬行李做饭。被捆的人质和他的同伴们也大呼大叫,让村里人接班。过一会,负责驿传事务的老人来了,徐霞客说,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孙,不得不来。这老人的儿子是个瘸子。  吃过饭,上了老人和妇人为他铺好的床,“予叱令速觅夫,遂卧(我喝令快去给我找抬轿子扛行李的夫役,然后躺下)。”  徐霞客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但《徐霞客游记》也难免凝结着我们潜规则的文化传统。他旅游的许多费用,就是凭借捆绑和鞭挞的官府之威,违反中央规定,转嫁到了农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农民眼里,这等横吃横喝的过客无异于黑帮。  崇祯皇帝当然愿意整顿,但多次下令都不见效,终于意识到有驿站就有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于是,他来了个一刀切,砍掉驿站三分之一,没有驿站了看你们到哪里去敲骨吸髓。在这次裁员中有大批驿卒下岗,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  在李自成对明朝开战的檄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皇上并不太坏,但总是被蒙蔽着。臣下全部结党营私,绝少有公正忠诚的。于是贿赂和利益都进入官僚集团的腰包,百姓的脂膏都被榨干了。23  李自成指控的结党营私,正是我们所说的灰帮化。在古汉语中,“党”是一个贬义词,“私党”更有加倍的贬义,因此就有了灰得发黑的意思。我的疑惑是:在灰色和黑色之间,在灰帮和黑帮之间,是否存在一道清晰的分界呢?譬如,多收了一万两是灰钱,两万呢?一亿呢?把全县百姓都榨干了也凑不够一亿,全体榨干还不算黑帮吗?那么,在一万和一亿之间的哪一点上,在榨干一个人和榨干全县人之间的哪个数上,灰钱转变成为黑钱,灰帮转变为黑帮呢?  我找不准这个转折点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创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样,其统治集团最后都被百姓看作黑帮。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无题》说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专权,……贼做官,官做贼,……”24直把官和贼混为一谈。  远远望去,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与现实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  2002年9月8日------------灰牢考略------------  灰牢考略  “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这是我杜撰的词。我经常犯杜撰新词的毛病,其实也是被逼无奈。按照法律法规,这东西不该存在,不过考察历史和现实,这东西又随处可见,而且各有公开认可的名称,并未躲躲闪闪。这种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东西见多了,想给个统称,一时又找不到,只好临时杜撰一个。  最近一次发现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写亲身经历的书里1。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2000年初上书国务院总理朱基,为负担沉重的农民叫苦,引起了高层领导重视。经过《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报道,此事闹得全国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讲真话被《南方周末》评为当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书里,灰牢以两种不同的名称出现。首先出现的叫学习班,随后出现的叫小黑屋。  一、学习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茶卜村农妇朱长仙喝农药自杀,直接起因就是“学习班”。  1996年7月,监利县南部遭水灾,农民颗粒无收。但是县里5月份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已交纳负担款800元。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可当时的监利县县长却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还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800元钱也没有退还。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25%,朱长仙家应交700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区干部和村长说,县政府下达的夏征任务一定要完成,要抵账年底再说。双方争吵,打骂,最后干部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朱长仙有理无处讲,绝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讨说法——喝农药自杀。  这里提到了朱长仙的丈夫被关入村小学“办学习班”,讲得不详细,但我们可以用随后一个故事中的细节补充。2  监利县黄歇口镇新熊村五组农民熊华品,按当地标准应交税费2085元,税费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刚刚睡下,黄歇口镇副镇长、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等7名干部和几个打手来到熊家,让熊华品到管理区去办学习班,问为什么,说你们欠钱。众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脚,将他双脚腾空架上车。有人还猛击他的后背,用电筒将他的头打破。到管理区后,熊华品和其他三个农民被关进一间房子。总支书记说,不管你们到哪里去告,我们都不怕。  熊华品被放回家后,四处找干部要医药费,但是要不来。他说,我身上被打烂,脖子被卡伤,头被打破,找干部们不理不睬,要医药费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过他们,不如死了算了,他们不愿出三五百元医药费,我用三五元钱农药对付他们。他到村小卖店给在部队的儿子打电话未通,偷偷拿了店里的一瓶农药,边往家走边喝,十几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小黑屋------------  二、小黑屋  熊华品死后不足20天,监利县新沟镇南禅管理区红阳村农民李启栋被从床上抓走,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  死者李启栋68岁,公社时期欠下粮款和电费190元。承包制以后,村里换了五任支书,都没有找李启栋收这190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禅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村支书、村主任带着一些打手来到李启栋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滚利已变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连衣服都没穿好,就被带到管理区,与其他十人关入十几平方米的“小黑屋”。  同关的一位年轻人说:“屋里只在水泥地上铺了点稻草,23日被关进来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区炊事员黄师傅见我们冷得发抖,半夜偷偷丢进来几条麻袋让我们挡寒。青壮年都冻得手发抖、脚抽筋,尤其是人一打盹后,时常冻醒。25日天快亮时,我们发现李启栋冻得快不行了,喊干部们来救人,他们说是装的,没有理睬。等了一会,见他实在不行,我们又喊又叫又踢门,唐辉和严泽华来了,骂骂咧咧:‘一清早,喊什么喊?吵了老子的早觉,一脚踢死你们!’隔着窗户看到李启栋是不行了,他们才打电话给村支书姜大迪,一个多小时后姜大迪来了,他让每天以40元雇来的两个看门人开门进去看看是不是装的,一看确实是不行了,才送往医院,听说死在路上。”  同被关的人说,李启栋死后,镇里害怕,才将其他被关的几十人放了,并说李启栋是病死的,叫他们不要乱说。  据记者调查,新沟镇一贯采用抓人关人等手段强行征收税费,李启栋是南禅管理区2000年秋征时所抓的第二批。------------小黑屋与学习班异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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