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经济-3

在中国广大地区都可见到农田的分散性。这个村子亦不例外。虽然不能认为频繁的土地划分就是农田不相邻的起源,但这种划分确实加大了土地的分散程度。每“家”占有相隔甚远的几条带状田地。从一条地带到另一条地带,有时要乘船20分钟。根据情况提供者的估计,极少有面积在6亩以上的地带。大多数地带不超过1至2亩。目前,每一家有3至7条地带。  狭窄的地带和分散的地块妨碍了畜力的使用,也妨碍了采用其他集体耕作方式。这是中国农业技术落后的首要原因。  再者,一块田地可能有好几个所有者,而每人只对自己那一条地带负责。我们已经看到过这种情况怎样引起了用水方面的频繁争执。每家土地面积窄小,限制了抚育孩子的数量。另一方面,土地相对较多的农户生养较多的孩子,从而在几代人之后,他们占有土地的面积就将缩小;在这些条件之下,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比例得到了调整。蚕丝业蚕丝业是这个村里的居民的第二主要收入来源,这是太湖一带农民的特点。农民从事家庭蚕丝业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近十年来,由于上面已讲过的原因(第二章第3节)有所衰退,并引进了蚕丝业的新改革。蚕丝业的衰落深深地影响了农村人民的生活。政府和其他机构已经作了各种尝试来控制这个变化,以减轻或消灭其灾难性的后果。我们所研究的村庄,是蚕丝业中心之一,它为我们分析这一过程提供了典型的例子,同时,由于江苏女子蚕业学校已经开展了改革蚕丝业的实验。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有意识地进行经济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可能性和困难进行观察更具有特殊的意义。1.变迁过程图解目前所做的分析将把影响情况的各种不同力量考虑进去。力量可分成两类:促使变化的外界力量和承受变化的传统力量,这两种力量的互相作用导致了情况的变化。因此变迁过程,可以三栏图解表示如下,①图表中所列的项目将在以下各节讨论。  2.促进工业变迁的条件为了对农业在家庭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作恰当的估价,我们必须再注意一下在上述章节中已经提到过的一些事实。平均一户拥有土地约10亩(第三章第3节)。在正常年景每亩每年可生产6蒲式耳的稻米。对拥有平均土地量的农户来说,总生产量是60.36蒲式耳。平均一家四口,直接消费需米33蒲式耳(第七章第5节),所以有27.36蒲式耳余粮。新米上市后,每蒲式耳米价约2.5元,如把余粮出卖约可得68.4元。但一个家目前的开支需要至少200元(第七章第8节)。显然,单靠农业,不能维持生活。每年家庭亏空约为131.6元。佃农情况更为悲惨,而村民中大多数是佃农(第十一章第4节),佃农按平均土地拥有量,必须向地主交付相当于总生产量的40%,即24蒲式耳米作为地租。剩余36蒲式耳仅仅够一户食用。  因此,很明显,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包括日常必需品、礼节性费用、税和地租以及再生产所需的资金(C栏I项)等,辅助企业是必不可少的。缫丝工业兴旺时,生产生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除去生产费用可盈余250元(当地生丝最高价格每两超过1元,一般农户总生产量为280两。生产成本约50元。工资在外)。在这种情况下,生活水平要比上述预期最低水平高得多(第七章第8节)。这样,农民便有了一些钱可以开展各种文娱和礼节性活动。这种活动已停止了约十余年。  当地生丝价格下跌。1935年3两丝约值1元。生产量没有任何降低,但一般的户仅能获利45元。在这种情况下,用传统生产技术所获利益便难以平衡家庭预算。下一章我将叙述如何引进新的工业,村民如何尝试扩大商业活动来增加收入。很多人不得不在冬天出售存粮来维持生活,夏天到粮店借粮(第十五章第3节)。遇紧急需要时,他们不得不向高利贷者求援(第十五章第4节)。另一方面,他们试着削减非必需的开支,例如娱乐性聚会、婚事开支等(B栏I项)。农民收入的减少不是由于他们的产品质量下降或数量减少的缘故。村民生产同样品种,同等数量的生丝,但从市场上不能赚回同等金额的钱。当然,影响生丝价格的因素来自外界,我在此仅举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即战后世界经济萧条以及家庭缫丝质量不匀,不适合高度机械化的丝织工业的需要(A栏I项)。3.变革的力量及其意图生丝价格低落及贫困加剧两者之间的关系,人们已经清楚。开始为了恢复原有的经济水平,他们试图发现技术上需要什么样的变革。但他们的知识有限,靠他们自己并不能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发起和指导变革过程的力量来自外界。在这种情况下,发起单位便是苏州附近浒墅关的女子蚕业学校。它对后来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当然这是来自村外的一种因素。中国的技术学校,是传播现代工业技术的中心。现代技术主要来自国外,至于缫丝工业则主要来自日本。这是中国和西方文明接触的结果,一种典型的接触情境。技术学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是,除非新技术为人民所接受,否则单靠它本身,事业并不能开展。从这方面来说,受过训练的学生找不到职业便反映了这种失败。蚕丝业的情况最尖锐。蚕丝业,特别是养蚕的过程,是村里的一种家庭副业。为了使进步的技术为人们所接受,并为学生找到职业,村庄的工业改革便成为技术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技术学校不能停留在纯教育机构的性质。因此,蚕业学校建立了一个推广部门,负责在农村地区传播新的技术知识。变革力量的性质如何是重要的,因为它决定变革的计划。它制定应付形势的措施并组织行动。它对形势的理解是行动的前提。但变革力量受其社会环境影响,对形势所作的阐述往往不能代表现实的全貌。②再回头来说这个村庄,生丝价格下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世界经济的资本主义结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斗争,被压迫国家的政治地位以及摩登女郎新近获得的赤脚审美观等等,这一切都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的生丝价格下跌的原因,但变革力量不会把这些全部都考虑进去。由于当前的变革力量是蚕业学校,对情况的阐述是从技术因素来考虑的。村里负责改革计划的人对我讲了以下情况。“用传统方法养蚕,在最坏的年景里,只有30%的蚕能成活到最后阶段并结茧。蚕的吐丝量少。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是由于对蚕的病毒传播没有预防措施。蚕蛾通过接触把致病的微生物带给蚕卵。这样。病毒便一代代传下去,无法控制。喂养新蚕前,房屋和器具未经消毒。一旦房屋被病菌污染,蚕便连年闹病。病蚕或死蚕被扔在桑树下。人们以为死蚕可用作桑树的肥料。但实际上它们传播细菌,由桑叶把细菌带到养蚕的房子里。(C栏,Ⅲ项,A.1)蚕生长过程中的重要条件,温度和湿度得不到调节。按照习惯,不管气候有何变化,蚕第三次蜕皮后就停止烧火。村里桑树不足,人们必须从邻村购买桑叶。由于运输困难,他们往往把干萎的桑叶喂蚕。喂食的质量和次数都没有规则。即使那些没有感染病毒的蚕也不健康,不能结出好的茧子。(C栏,Ⅲ项, A.2)缫丝的基本原则是把蚕茧的丝纤维抽出来,把数条纤维合成一根丝线供纺织用。旧式缫丝机器分成三部分:煮水的炉子,绕丝线的轮子和连着踏脚板的旋转轴。当纤维合成一股丝线后,用脚踏板,使轮子转动,抽缫丝线。用热水可以把蚕茧的粘性物溶解。但水温不稳定,因此溶解的程度不匀。这不仅影响丝的光泽而且影响纤维的折断率。轮子转动,同时从几个蚕茧抽丝。丝线的粗细取决于合成的纤维数目。从蚕茧的不同层次抽出来的丝,粗细不同。为保持丝线粗细的匀称,必须保持抽取固定数目的纤维。并不断地调整从不同层次里抽出来的纤维。手工缫丝不易达到这一目的,因为首先,纤维折断率高,第二,轮子转动不均匀,第三,工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C栏,Ⅲ项,A.3)生丝是纺织工业的原料。既然农村生产的生丝大部分出口,它就必须与西方国家的纺织工业技术发展相适应。高度机械化了的纺织工业为生丝规定了一个新的标准。粗细程度必须一致,而且有精确的规定。断头现象必须减到最小程度。这样的要求,用传统手工缫丝是不能满足的。结果是,村民生产的生丝不适用于改进了的纺织工业。西方纺织工业对这种生丝需求下降,因而价格下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把科学方法引进村里的原因。(A栏,Ⅲ项,A.)”但如果没有社会组织的相应变革,技术变革是不可能的。例如,轮子平稳的转动只有通过中心动力有规则的机械运动才能达到。为了改进技术,引进蒸汽引擎,必然引起一种从家庭个体劳动到工厂集体劳动的变革。电力的使用,又可能使生产过程分散,从而需要工业之间复杂得多的协作。在一个集体企业系统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为了生产,引进新的社会组织,变革力量也必须传授新的社会原则。在组织新工业中选择社会原则也与变革力量的利益相关。蚕业学校对本身赢利不感兴趣,因为它不是一个企业机构。那么工业改革使谁得益呢?变革者的回答是人民。新工业组织的原则是“合作”(A栏,Ⅳ项,B.)。变革者对变革的正确解说如下:“机器用来增添人类的幸福。不幸的是,它被用来为相反的目的服务。但我仍然相信,试图把这些工具引进中国的改革者的责任,是寻找一种正当的办法使用机器。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人不应该成为机器的奴隶。换句话说,把机器当作一种生产资料的人应该拥有机器。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合作的原则。要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组织新的工厂容易得多,但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应该为资本家的利益工作而使人民更加痛苦吗?从技术改革所得到的利益应该归于参加生产的人们。我的另一个信念是,蚕丝工业曾经是而且应该继续是一种乡村工业。我的理由是,如果我们把工业从农村引向别的地方,像很多工业家所做的那样,也是非常容易做到的,农民实际上就会挨饿。另一方面,我也很了解,工人们在城市里是如何生活的。农村姑娘被吸引到城市工厂去工作,挣微薄的工资,几乎不能养活自己,她们离开了自己的家。这种过程既损害了城市工人又破坏了农村的家庭。如果中国工业只能以牺牲穷苦农民为代价而发展的话,我个人认为这个代价未免太大了。我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经济。”变革者趋向社会主义的思想代表了当前中国知识阶级的部分思想状况。这是同西方的现代技术和资本主义工业系统一起引进的新看法。中国人民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同西方列强的不断斗争,为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创造了有利条件。正如中国人民所了解的,公众普遍反对资本主义,甚至于那些代表资本主义的人也不敢公开为资本主义的原则辩护。这种态度在已故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里阐述得很清楚,从理论上说,它被现今政府所接受并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并非新的东西。孙中山先生的基本政治思想是实现传统的教导,诸如“天下为公”和“耕者有其田”。(C栏,Ⅲ项,B.1)4.当地对变革的支持我们已经看到,蚕业学校由于在村外,因此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为把潜在力量转变成现实力量,还需要另一个因素,学校和村民之间没有直接的社会关系。占有新知识的群体没有直接使用知识,而需要这种知识的群体又没有机会获得知识,要使变革力量在村中起作用,中间必须有一座桥梁,这是重要的。当地领导人是充当这个桥梁的角色。根据合作工厂已公布的报告,主动在于当地领导人一边。可以引陈写的一席话来说明。“江苏以产丝著称,但这一工业更多地依赖自然因素而不是人的力量,结果是农民在丝业中失败了。这经常损害人民。鉴于这种情况,我(陈)和沈先生(震泽镇的一个领导人)在1923年的夏季例会中向镇改进社建议,应设立一个教学中心以便改革养蚕方法。建议获得批准后,拨款600元来筹办此事。恰巧蚕业学校的校长,也因生丝价格下跌正想为改革缫丝工业传统技术开办一个附设的推广部门。当年冬天,他由费女士和胡女士陪同来到开弦弓,并讲了一些课。人们都非常感兴趣。然后,镇改进社的主席根据决议,授权校长组织拟议的教学中心。校长同意与镇改进社合作,资助这一计划并决定就地在开弦弓开始工作。除了我自己的家庭以外,我还把过去由于丝业的不断失败而受苦的二十家召集在一起。改革工作于1924年春开始了。③”我已提过,村长的职务不是世袭的。除了他的服务对社区有用以外,他的权威没有其他的凭(第六章第4节)。他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是了解当地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实行领导。村长的职务没有经济报酬,但通过为村里做一些特殊的工作,他可以得到经济上的收益。这就是陈支持蚕业改革计划的意愿。(B栏,Ⅱ项,A及B.)当地领导人的地位,通过丝业改革加强了,这从周的情况来看更为明显。在丝业改革以前周没有什么社会影响。由于他识字,有能力,他成为这项工作的助手并提高了声望。最后,他被高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任命为乡长(第七章第5节)。他的社会地位是通过参加这项改革计划而获得的。在解释村长在社会变革中为什么不是一股反对改革的力量时,上述分析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最初阶段没有人积极反对改革。蚕业学校作了情况会得到改善的允诺,在人民一方面则抱着希望。蚕丝价格的急剧下跌迫使人民接受对传统丝业的某些改革。但他们缺乏阐明情况的知识和缺乏制定变革计划的知识(C栏,Ⅱ项)。他们对已经提出的计划所要达到的要求也缺乏判断能力。新的技术虽然已被证明有用时,人们一方面准备接受改革,一方面还在怀疑新鲜事物。这就是为什么一开始参加这项计划的仅有21户,正如该报告具体说明的那样,这些户用传统技术操作时遭受了惨痛的失败。但总起来说,只用了两年工夫便把整个村子纳入蚕业教学中心的指导。5.养蚕的改革计划如同我已经解释过的,改革者的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改进农村企业,但是对文化的某一方面进行变革,自然会引起其他诸方面的变化。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便会继续下去,直到整个系统完全重新改组为止。在研究社会制度之间的功能关系时,研究变迁的顺序是特别有意义的。  改革计划是沿着蚕丝业的自然过程向前推进的。这是从蚕蛾产卵生产蚕种开始,接着是孵化、养蚕、收集蚕茧,从农村来说,到缫丝作为结束。关于市场销售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讨论。  生产蚕种的科学知识可分成两个部分,即通过实验杂交,培育良种,以及通过显微镜检查,分离受感染的蚕种。过去,人们是通过他们自己喂养的蚕的纯系繁育生产蚕种的。这也会使病菌传给第二代。为了改革蚕种生产系统,把遗传学的原理和使用显微镜的方法教给每一个农民是不实际的,聘请一个专家为农民生产蚕种要便宜得多。因此,蚕业学校首先接过了此项工作,供应村民蚕种。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在这一点上,改革者的行动与他们的目的不那么一致。他们决定把工业留在农村里,却把蚕种的生产从农村转移到专家手里。但蚕种的生产从经济上来说是不重要的,因为蚕种的价格仅为生丝生产总费用的3%。当蚕丝改革工作逐步普及到整个长江下游地区时,对于灭菌蚕种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蚕业学校已不能满足需要,很多私人便来生产蚕种,乘此机会牟取利益。蚕种的质量不能保持,对改革计划的坏影响明显起来,这引起了政府的干预。省政府成立了蚕种检查局,对私人生产的蚕种有权检查,并进行价格控制。(B栏,Ⅳ项,B.1)人们只在孵化前不久收到蚕种。蚕种在生产者手里是得到特殊照料的。从孵化到收茧子,这整个工作过程都包括在“养蚕”这个词中。这个过程是在一个特殊组织之下在村里开展起来的。改革开始阶段,学校派出指导人员教村民如何利用科学知识,特别是防止蚕病、控制温度和湿度。为了便于管理和指导,各家的幼蚕,按照合作的原则,集中到公共房屋里,称作“稚蚕公育”。费用和劳动根据蚕主放在公用蚕室内的蚕种按比例分摊。目前村里共有八间公用蚕室,基本上包括了村里养的全部幼蚕。为了这一目的,专门造了这所有八间房屋的建筑物。从1923年至1925年对每张蚕种增收两角作为建筑费。(B栏,Ⅲ项,B.1.a)集体养蚕的方法只有在幼蚕时期有效。六个星期之内,它们从极为细小的“蚕蚁”长到两时半长蚕身。第三次蜕皮以后,目前公用的房间便不足以容纳这些蚕了。如果没有更大的房屋,集体喂养的方法便只得中断。建造能容纳全部的蚕的一所房屋从经济上来说并不值得,因为需要大地方喂养的这一段时间较短,用私人的房子方便得多。最后两个星期,家里的全部房间,除去厨房和一半卧室以外,都用来养蚕。仅这一事实就意味着除非村里的物质基础有根本的改变,否则养蚕基本上只能依旧是家庭副业。第三次蜕皮以后,蚕被搬到各户。每户分别喂养自己的蚕。在搬蚕以前,个人养蚕的房子要经过消毒,学校的指导员要告诉他们注意事项。在这一阶段经常要去检查。有病的蚕立即消灭以防传染。根据蚕的需要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B栏,Ⅲ项,A.2)。采取这些措施的结果,因病而损失的蚕,其数量控制在20%以下,蚕茧的总生产量同用传统方法喂养时相比至少增加40%。当学校指导工作在村里被公认取得成功时,省政府便把它的工作向整个产丝区推广。在以后章节中我们再进一步描述这一情况。在讨论缫丝程序以前,可尝试估计一下这一部分的生产及其成本。一家养蚕的总数取决于房屋大小和劳力多少。蚕是养在约1.5×1米大小的长方形匾里。匾放在支架的搁杆上。每一个支架可放八个匾。每间房间可放五个支架。一张蚕种(标准大小)孵出来的蚕,到最后阶段需占一个支架的地方。一个人可管理两或三架。每架可收蚕茧34磅,可缫生丝48两(或3.4磅)。在改革条件下,一户一般可生产蚕茧约200磅,每100磅可卖60至70元(根据上述报告)。每养一架蚕约需400磅桑叶。在养蚕期间,桑叶价格升降幅度很大。每100磅的最高价格有时超过3.5元,最低价格不到1.5元。养蚕所需总的开支约30至40元。除其他费用以外,蚕茧生产费用不包括劳动,每户约需50元。如果出售蚕茧,一般的户可收入70至90元。  改革计划还包括引进秋种。这个地区一年可育三次蚕。但因气候关系,夏季和秋季养蚕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注意的地方。目前,养两季蚕的仍然非常有限。养羊与贩卖  进行蚕丝业的改革仅仅是为增加居民的收入,抵制丝价下跌所做的各种努力之一。但根据我现有的资料不可能对目前采取的其他措施进行详尽的分析。新兴事业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养羊。大约十年前就有人开始养羊。但到最近才变得重要起来。养羊业的发展并不是由于某个人的倡议。村里的人从邻居那里听说,镇里新开了一家店铺,收购羊胎和新生的羊羔。市场的需要使这个村子里兴起了这项新事业。但甚至到现在,人们还不甚了解羊胎究竟有何用处,他们经常向我提出这个问题。有些人想要杀掉母羊好取羊胎,羊胎皮是值钱的。这个主意与传统的伦理观念很不相符,尽管人们自己还要溺杀婴儿。养羊所遇到的主要困难是饲养问题。土地的90%是农田(第十章第2节)。除几块属于城里人的坟地外,几乎没有适于放羊的场地。农田是敞开的,没有篱笆,牲畜乱走,可能损害庄稼。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在田野中放羊。所以,就盖起了专用的羊圈,把羊关在里面。正如我上面提到的,羊圈已变成了住家普遍都有的附属建筑了。为了喂羊,就必须割草,冬天用干桑叶喂羊。就这一点而言,家庭劳务中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劳动分工。割草的事由孩子们担任。如果你在村里走一走,就可以看见到处有三五成群割草的孩子,有些还不到10岁,他们有的在桑树下,有的沿着河边,还有些在坟地里。这样,孩子们的劳动与家庭经济结合了起来。对于小学校来说,这就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文化教育的价值在人们眼里,还不如孩子们割草直接为家庭收入做出的贡献大。缺课人数与村里养羊的头数相关。陈曾遗憾地表示,学校的课程过于死板,难以与目前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第三章第5节)。这使人们注意到关于经济与教育的关系的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但目前我不能讨论这个问题。把羊关在羊圈里饲养的另一个好处是便于收集羊粪。羊粪是一种有价值的肥料。村里有300多个小羊栏。每个羊圈养1至5只羊。粗略估计,村里养羊的总数约为500头。为了开展养羊业,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至少要有足够购买母羊的钱。公羊可以从亲戚那里借来或者租来为繁殖之用。对于这项服务所付的报酬没有固定的数目,多数是采取送礼的形式。如果一个农民自己筹不起款子来买母羊,他可以养别人的羊。这样就产生了一种特有的方式,村民称之为“分羊”,从字面上讲就是“把羊分开”。养羊的人的责任是饲养,到时便能分得半数小羊羔和羊栏里的一半粪肥。周的父亲是最大的羊主,他有40只羊,其中只有4只养在他自己的羊圈里。当羊胎即将长成前不久,就可以把母羊卖掉。每只羊胎的价格为3至5元。羊主也可以把刚生下的羊羔卖掉,把母羊留下。这时,羊羔的价格略低,但一只母羊一年能生一两次羊羔,而把羊羔饲养成熟却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所以人们喜欢卖羊羔,而不卖羊胎。反对屠杀孕期动物的传统也使得人们更加愿意这样做。一只母羊平均每年生产2至4只羊羔,能为羊主增加20至30元的收入。农民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贩卖。在较长的农闲季节里,人们从事这种买卖(第九章第3节)。货物并非自己生产,而是用自己的船从邻省浙江运至沿岸的一些城镇贩卖。这是一种地区之间的流通。但从村民的观点看来,实际是像贩卖或搬运工一样出卖自己的劳务。为我提供情况的当地人说,每条贩运船一年可赚40元。当然,收入取决于贩运货物的种类及其价格的波动情况。我没有机会跟着他们一起去,因为他们这行的活动时间是八月底至十月中,然后又从十二月中至一月底,那时我已经离开这个村庄。这些商业活动都是按阳历时间安排的。我不能在此作很深入的分析,只是想说明,这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提供情况的人说,从事该项行业的船只数目,近几年来有所增加。贸易1.交换方式交换是个人之间或一些人之间,他们的物品或劳务在某种等价的基础上,相互转换的过程。哪里有专业化的生产,哪里便需要交换。生产专业化甚至发生在家庭的不同成员间,但在家庭中,交换方式同在市场中所见到的不同。因为首先在集体经济中,分配和交换的过程不易区别。在田里劳动的丈夫靠妻子为他煮饭。从妻子对生产过程的贡献来说,她对农产品的权利,应该列在产品分配的项目下。但如果她消耗的要比她分配所得的那一份多,实际上便产生了交换。其次,当财产为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所有时,交换的要素是模糊不清的。有了劳动分工,成员通过不同的职业向共同生活的来源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从这一来源获取各自生活所需的资料。各成员之间究竟作了些什么交换因而是不明显的。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的概念、贡献和享受对等的概念不存在于亲近的社会群体中。相反,它们是家庭生活中发生争吵和不满的最常见的原因,并且往往发生一种妒忌性的坚持不下的局面。对这种家庭群体的经济关系作出定量分析,需要精确的实地调查技术,但并不是不可能的。  比较不明显的、不直接的交换形式通过群体固有的制度的约束,已经成为可能了。例如,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可以通过年轻一代以后对父母的赡养,或者年轻一代对下一代的义务来取得平衡。时间越长,物品和劳务的转换范围越大,群体中社会纽带亦越强。物品或劳务的交换是社会纽带的具体表现。只有在一些需要很长时期才能相互完成的义务,有关的个人才会感到他们之间有着牢固的社会关系,其结果是形成了群体的一种内聚力量。从这一角度考虑,慷慨可以被看做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劳务或物品的预支性质取得使两个人的关系密切起来的结果。  在大一些的社会群体中有同类的交换。例如扩大的亲属关系群体和邻里群体。在村里邻居之间,需要时可以互相挪拿东西用于消费或其他用途。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人对他的邻居有用,他会感到高兴。如果借用者立刻要付酬并说明同等交换,出借者便会很不高兴地说:“我们不是外人。”田里如果需要额外劳力,住在附近的亲戚便来帮忙,不要报酬;有重大婚丧喜事时,邻居也这样来帮忙(第六章第2节)。从长远看,亲戚和邻居之间的互相接待、留宿和服务都是取得平衡的。社会关系越亲密,对等的交换也越少。送礼亦可被看做是另一种交换。这不是专业化生产的结果。不同职业的亲戚,也不把他们的专业产品作为一种礼物。用来作为正式礼品的一些东西是根据习俗而来的,主要是食品。在重要礼仪场合则送一些现金。人们送礼的食品,或是从市场买来的,如年底送的火腿和糖果,或是自己制作的,如端阳节(第九章第3节)送的三角形的糯米粽子。接受礼物的人,也做同样的粽子,买相同的东西回送亲戚。这种类型的物品转让意义不在于弥补相互间的欠缺而是加强社会联系。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义务、互相接待、留宿和互赠礼物是不够的,它不足以使村里的一个农户获得他自己不生产的日常必需品。在消费品中,消费者生产的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七章第8节)。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东西,很多不是生产者消费的。羊羔和羊胎的真正用处,看来养羊人本身也不知道(第十三章)。在产丝区,丝绸衣服很少,甚至于米,也只是部分地供人们自己消费。所以非常明显,必须有广泛的流通系统。2.内外购销  购销是一种交换方式,在交易中对等的价值被明白地表达出来,立即付给或许诺偿付。简单地说,这就是购买和销售的过程。在农村里,除少数例外,交换一般是通过货币来进行的。  我们可以把购销分成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购销是在村庄社区范围内交换货物和劳务,外部购销是村和外界进行的交换,它们是互相依赖的。村的内部市场是同这个社区职业分化有密切联系的(第八章第1节)。我们已经看到,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从事生产稻米、生丝和羊羔的工作。他们不在村里出售这些产品,而要到城镇里去出卖。从事渔业的也只能出售一小部分产品给同村的人。生产专门货物和给村民提供专门服务的限于少数,只占总人口的7%(第八章第2节)。大部分工作并非完全专业化而是普通农户所需的工作的一种补充。木匠、篾匠、泥水匠主要是从事修理工作,他们在自己家里干活,也到顾客家中去做活。  业分化程度小,这使社区内部市场非常狭窄,人们靠外界供应货物和劳务。因而,产生了一个问题:货物如何运到村里来?农民可以直接在外部市场购买货物并带回村来,或者货物可由不同的中间人带到村里来。中间人,主要可分三类:  (1)定期到村里来的小贩,在买主家门口卖东西。(2)零售店,在村里有固定的地点,店铺里存放着从外界买来的货物,吸引顾客去购买。(3)航船从城镇代消费者购买货物并运到村里。3.小贩小贩可以是固定的或不固定的,根据他们出售的货物种类而定。小贩卖的货可以是他们自己制作的,也可能是从市场上零买来的。大多数不固定的小贩出售他们自己的产品,他们来自其他村,不是来自城镇。这是一种城镇外的村际分散性的贸易活动。这种市场的范围受到这种情况的限制,即附近村子的地方生产方面分化程度不大。如已经提到过的(第七章第5节),惟一的分化是蔬菜的种植。在村里,菜园太小,不能种足量的蔬菜供村民消费。但太湖附近的农民可以种植大量蔬菜,并把附近的村子作为他们的市场。同样,时令水果,村里没有种植,是邻县供应的。卖者用船载着他们的产品到周围的村子来兜售。这些小贩只盼望回去时赚到一些钱,对每一笔交易并不坚持一个固定的价格。譬如卖者报一个价,三个甜薯卖两个铜板,买者并不和他讨价还价而是给了钱以后,再拿几块甜薯。卖者可能拒绝不给或装着拒绝,但我从未见到过因为买者拿得太多而否定交易的。这种讨价还价之所以可能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卖者对价格没有严格的概念,买者对他自己的要价也没有严格的想法。卖者和买者都没有直接竞争者。付钱以后买者拿取额外货物的量不会超过买者看来是合理的范围,同时还有其他不同的情况。譬如说,男人就不拿额外的货物,因为他们认为,这有损于他们的自尊心;但他们的妻子可以随便这样做。对话和开玩笑,特别是异性之间开玩笑,将增加拿取额外货物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卖者将不经要求自愿多给一些。当然,不能拿得太多,除非把额外货物当作礼物来送。从长远看来,这种买卖的价格不比城镇里的市场价格高,因为如果被发现确实是这种情况,卖者下次将不易出售他的货物。可能价格也不低于城镇的商品,因为如果卖者的利润比他把商品卖给城镇的店铺要少,最后他就不到农村来卖货了。但在某些具体交易中价格上下的界限是比较宽的。从城镇来的有两名固定的小贩:一个卖缝纫和梳妆用品,另一个卖小孩吃的糖果。女人由于有家务在身,还需照顾孩子,因此到城里去的机会比男人少。缝纫和梳妆等用品是专为妇女的消费品。此外,对这些商品的需求与个人喜好有关。妇女不愿托别人或丈夫替她购买,这才使小贩有他的市场。与这种小贩做买卖的形式和上述有所不同。买主不是先接受小贩的要价然后拿取额外的商品,而是先还价。因此价格如不能使双方满意时便不能达成交易。小贩要的最低价格决定于他买货时付的价钱和维持他的生活所需的利润。货物不会消失,他可以等待好一些的价钱。卖糖果的小贩用另一种方式。对这种货物的需求必须通过卖者人为的创造。小贩用一个很响的喇叭来吸引孩子。通常孩子们不是都有零钱用的。很多孩子必须要求大人买给他们。因此,小贩常常会引起戏剧化的家庭场面。孩子的吵闹和母亲的呵责往往与买卖糖果声混杂在一起。这种买卖,讨价还价并不厉害,因为,买主或是不懂得隐瞒自己真正兴趣的孩子,或者是一心想摆脱麻烦的母亲。部分糖果是在小贩自己家里做的,原料便宜。因此糖果的价格主要决定于小贩的生活费用。每一个小贩都有一个习惯卖货的地区,有时是几个村,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小贩能走多少路,能赚多少钱。售货的次数也取决于上述因素。卖缝纫和梳妆用品的小贩每隔二至四天到村里一次,而卖糖果的则几乎每天都来。4.零售店  小贩不住在村里。他们定期到消费者那里去。而零售店则坐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吸引顾客到店里来。这就产生了一群专门从事商业的人。他们出售的东西并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把从城镇里买来的东西再卖给村庄。三家杂货店在三座桥附近。它们主要出售香烟、火柴、糖果、纸张、蜡烛、纸钱及其他带宗教色彩的物品。我未能估计他们的存货数量。我也无从计算他们每天的平均销售量。主要困难是他们不记账。按他们所说,每天销售额两角至一元不等,很明显,他们不能供应全村以各种日用必需品。我即将谈到,大多数货物是靠航船从城里购运来的。周向我描述了杂货店的功能。“我们有客人时,便到杂货店去买纸烟。”换句话说,这只是航船的一种补充。航船为了满足顾客的订货,需要花一整天的时间在城里购买,紧急需要时,顾客等不及它们回来,便到店铺里去买。带宗教色彩的东西不属于紧急需要,但在预期的某一时间内使用。又由于这些东西用航船运输有一定困难,所以人们常常可在零售店里见到这些东西。纸钱是用锡箔做或旧的银锭形,里面是空的不能受压,航船无法提供如此大的空间来运输它。  在村里,肉类是重要食物之一。肉贩在半夜去到城镇屠夫那里购买第二天早晨需要的猪肉后,将其运回村里。消费者到中午煮饭时就能有肉。由于没有保存鲜肉的手段,所以卖肉的商人根据他能卖出多少来买进。最后一个主顾去买肉时往往就销售一空,如果有人一定要买到肉,必须在前一天傍晚订购。  豆饼是农田的肥料,分量重,像砖一样,也占地方。航船不能运这类货物。村里有专门的店铺出售砖。药店出售中草药,零售价格较高,又常常是急需的,所以在村里,药店有一个固定的地方。5.航船,消费者的购买代理人村庄店铺不能满足农民全部日常的需求。例如村里没有地方卖盐和糖这样的重要物品。这些东西必须由航船去买。航船提供免费的日常服务,从城里购买日常必需品,同时充当村民的销售代理人,从中赚得一些收入。他们在乡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在太湖周围地区非常普遍,它促使附近城镇有了特殊的发展。  每天早晨,约七时许,航船开始活跃起来。村里共有四条船,两条往返于河A,两条往返于河B与河C(第二章第4节)。船沿着河划出村时,农民们便向航船主订货,“请在这个瓶里打20个铜板的油,在那个坛里打30个铜板酒”。航船主收了瓶和钱,数也不数,他把钱扔在船尾的底板上,便和顾客随便交谈起其他的话题来。船到了村的西端,从这里就可以直接到城里,那时他已经收了数十个瓶子和很多铜板。那些要到城里去的人,船经过他们的家门口时便搭上船,他们不用付船费。  每一条船有它自己固定的顾客。村子可分为两个区域,每个区域有两条船为他们服务。在一条河里的两条船,它们的顾客是同一区域的。这两条船互相就有竞争,但是友好的竞争。如果一条船上的乘客很少,它就会等另一条船,把乘客都合到一条船上。摇船的是年轻乘客。航船主按照顾客订货把瓶子和容器分类,把船板上的铜钱收起来,一面与乘客聊天,或帮助他们把蚕丝按照出售的要求捆起来。从村庄到城里需要两个半小时。船约于十时到达。每条船与城里的一些店铺有联系,航船主就向这些店铺购买农民订购的东西。店里的学徒下船来拿瓶子和容器并接受订货。下午店铺里的学徒回到船上以前,航船主要到店铺去结账。下午二时,航船开始返回,约四五点钟到达村里。船经过时,村民都在门口等待,接受他们托买的东西。其中有一条船在我到村子以前约两个月才开始做此项经营,另三条船已做了多年。有一个航船主,现在已年老,这一职业是从他父亲处继承的。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制度。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可以经营航船,航船主没有正式的资格,他只要向公众宣布,他将做航船这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买东西即可。但一旦开始了这个行业,他必须每天有规律地继续下去,无论他接受多少委托。有一个航船主名叫周福生,我在村里时,他病得很厉害,但他无法停止他的服务工作,因为所有顾客都靠他供应日常必需品。有一个新经营这行业的叫周志法,他有时到城里去,连一家订户都没有。这意味着,航船主必须把全部时间和精力花在经营这个行业中,大多数有地种的农民是不可能达到这种要求的。此外,航船主必须与城里的店铺有关系,特别是作为一个销售代理人。要懂得商业上的知识和习惯,需要时间和实践。一个地区有多少航船,要看有多少居民及航船主个人有多大能力。一个像福生这样有非凡能力的人,过去垄断沿河A的整个地区,约150多户。个人能力即脑子清楚,记忆力好,不会记错各种口头的委托。一眼看去,不借助任何记录,能处理这么多瓶瓶罐罐。简直是不能使人相信的。实际上,只有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才能逐渐熟悉每一个顾客的瓶子或罐头,记得每个顾客经常的需要。有时也会记错,有一次一个顾客说,给了福生一元钱,但福生不记得他这件事了。虽然福生毫不犹豫地负责还了他一元钱,但顾客还是埋怨。当福生的能力逐渐衰退时,志法已能够在他这地区开始接替他了。航船主为顾客服务并不向顾客索取佣金,也不从中赚钱,城里的店铺定时送他一些礼物或招待他。货物通过航船主的手,价格并不提高。如果农民自己直接到城镇商店去买,他们可能得到更少或更坏的东西,城里的商人可能欺侮个别来的买主而他不敢欺侮航船主。这并不是因为航船主个人能力比城里的商人强,而是由于城镇商人竞争需要保持经常的主顾。大多数城里的店铺依赖航船来得到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对商人来说,失去一条船即意味着很大的损失。他们力图保持旧主顾,吸引新主顾。因此行贩在交易中是处于有利地位的。航船的存在使村庄的店铺处于一种辅助性的地位。村庄店铺无法与航船竞争。它们太小,不能像城镇商店那样直接向城市里的大批发商店订货。它们也像航船一样向城镇店铺购货。但航船代客买东西免收服务费,而村庄的商人零售时要赚钱。如上所述,村庄小店里只有那些急需品以及航船不能运输的货物才有买主。航船主不记账,所以我无从估计他们的交易额。福生作了一个估计,每天约10至20元。快到年底时,最高记录为每天40元。看来,这一估计是可靠的,可以从农民向外购货的总金额来核对一下。按农户开支的分析(第七章第8节),估计每年约为8万元。如果我们从这一数字减去衣服、蔬菜、重型工具和桑叶的费用,这些东西不是通过航船购买的,约为3万元,这与福生的估计大致相似。我不能把航船从城镇购买的商品开列一个清单。这个清单一定会很长,因为所有可从城镇购买的,航船可以运输的商品都可以委托航船去购买。船不挤的时候,少量的豆饼,砖,纸钱一类的商品也可代购。委托航船购买最多的东西是食品和烹调用的配料或调料。为了对购买过程进行全面的描述,必须重提一下消费者从城镇市场或其他村庄直接购买的商品。譬如,村里桑叶不够,这是蚕丝工业的重要原料。村民必须从太湖附近的其他村庄购买。买主自己去购买和运输,每次他们进城,都要买些其他东西。通过这一渠道进行的贸易额就难以估计。但由于村民不常进城,所以买的东西也有限。6.航船,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航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作为消费者的代购人,是不赚钱的。同样,乘客也不付船费(年轻人得出劳力划船除外)。城镇店铺给航船主的礼物远远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他们只有在充当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时才得到报酬。  销售货物需要更多的技巧和有关市场的知识,农民不一定具备,因此他们出售产品时需要依靠航船主。后者经常与城镇里的收购商品的行家保持联系。他了解各个行家的情况。行家与不同的商人或纺织厂相联系,他们收购货物是有挑选的。生产者为了出售他们的某种产品应该知道与那些有关的收购人保持联系,这是很重要的。此外,在收购生丝的时候,有一种已经被收购者接受了的习惯做法,即允许生产者在丝里加一定量的棉花和水以加重分量。但如果超过惯常的限量,收购者便要扣钱,扣的数量比外加分量的钱更多。因此,生产者需要就逮方面的业务与内行的代理人商量。  航船主还帮助生产者按照购买者的要求来包装蚕丝,以便使同样数量、质量的丝能卖到较高的价钱。生产者与航船主一起到收购人那里去,但收购人只认识航船主,他的账上有航船主的户头。如果生产者不接受对方的价格,他可以不出售他的产品。但在一般情况下,他听从他所信任的航船主的忠告。生产者如果出售100两蚕丝,约合当前的市价25元,他便付给航船主一元钱佣金。换句话说,航船主按生产者出售蚕丝的数量拿4%的佣金。佣金数不随蚕丝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蚕丝价格高时佣金率反而低。每出售3蒲式耳米要给佣金5分,生产者收益约合7元,佣金百分率约为0.7%。这个村庄的蚕丝总生产量约为9万两,航船主可得900元佣金。大米的总出口量为7,000蒲式耳,航船主可得总数约为650元的佣金。如果四个航船主平分这个数额,每人一年约得400元。有这样一笔数目,生活可以过得不错了。那些卖出产品后付给航船主佣金的人,有权把船当做交通工具使用,而且可委托航船主购买货物。因此,此项服务的支付额是根据生产量来定,而不是根据顾客的消费量来定的。 新近的养羊工作为航船主增加了一项新的收入来源,但我不知道卖羊收佣金的确切办法。蚕丝业的改革对航船制度的存在提出了挑战。新的丝厂不利用航船到城镇市场去代销蚕丝。产品直销上海。开始时,航船主要求补偿。改革者考虑到航船是村里一种有用的制度,因此决定根据传统的佣金额给他们补偿。合作社的每一个社员收到一张卡片,上面记录着他供应蚕茧的数量。生产者可以把卡片交给他委托购买东西的航船主。根据合作社社员卡片上记载的蚕茧供应数量,航船主可收到一定数量的补偿费。这样才把航船制度保存了下来。7.其他收集方式大宗的农村产品由城镇通过航船或由城市通过工厂收购。但对一些零星物品和废品——如旧衣服、纸钱灰、废铜烂铁等还有另一种收购方法。有时候是以货易货的形式出现,即:货物直接交换。收购者带着陶瓷器或一种特别的糖果来换取旧衣服和金属器皿。纸钱灰含锡,可换叠纸钱的锡箔。8.贸易区域和集镇贸易区域的大小决定于运输系统——人员及货物流动所需的费用和时间。消费者直接购买货物的初级市场局限于这样一个区域,即买者不需要花很多时间以致妨碍他的其他活动便可在其中买到货物。在这个村里我们可以看出来,有两个初级购销区域。住在河B的桥附近的人们不会到河A的桥附近的商店去买东西。例如,理发店、肉店、杂货店和庙宇都分设在两个地区,大致与航船活动分工范围相当。但银匠、鞋匠和药店坐落在河A的西桥附近,是村内道路系统的中心(第二章第4节)。这些行业在村里各自只有这一家店。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村子也是一个初级市场。中级市场就是初级市场的零售商用批发价格购买货物的地方。在这个地区,航船不能被看做是一个零售商。它代替消费者买货,但正如我们知道的,这项服务不收费。这样,航船便限制了村里初级市场的作用,并使远处的城镇成为消费者初级购买的中心。  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航船主能把他所有的时间用于这一活动。因此,购买者和出售者之间的距离便延长到适于当日往返的旅程。实际距离取决于船的速度,估计每小时为1.6英里。能够派出航船到镇上代购货物的村子,其最远的距离不能超出五英里以外。因此,这样一个购销区域的直径是8至10英里。  每个贸易区域的中心是一个镇,它与村庄的主要区别是,城镇人口的主要职业是非农业工作。镇是农民与外界进行交换的中心。农民从城镇的中间商人那里购买工业品并向那里的收购的行家出售他们的产品。城镇的发展取决于它吸引顾客的多少。正如我们已经了解的,航船的制度使这一地区的城镇把附属村庄的初级购买活动集中了起来,从而减弱了农村商人的作用。这一类购销区域的范围比中国北方的购销区域大得多,中国北方主要是陆路运输,代购或代销体系不发达。杨庆垄的研究①说明了在村庄初级市场之上的典型的中国北方购销区域的直径约为1.5至3英里。更高一级的购销区域,包含六个基本购销区域,其直径约为8至12英里。后者与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城镇市场规模相仿。这个村庄所依托的城镇,就是航船每天去的镇,叫做震泽,在村庄以南约4英里的地方。其实,这个镇没有垄断这个村庄的全部贸易活动。在北面,还有一个镇,叫大庙港,离村庄约1.5英里,在太湖边上(地图Ⅱ)。这是一个专门与太湖里的岛屿进行贸易的小镇。镇附近有一座太湖神庙,镇由此而得名。人们去庙宇的时候,通常在这个镇里购买物品。徒步走去需要约1.5小时。但这个村庄和大庙港之间的贸易同这个村庄和震泽镇的贸易相比是无足轻重的。  在收购农产品的过程中,震泽镇垄断了这个村庄全部大米的贸易。但它从未完全垄断蚕丝产品,自从村中丝厂成立以来,加过工的蚕丝被直接运到上海。即使在过去,这个村庄也供应大量生丝给村东约12里处的盛泽镇丝织工业时,也有一条航船直接往返此镇。路程太远,不能当天往返,班次也不定期,所以只管售货。十多年来,一方面由于该镇丝织工业衰落,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村庄的蚕丝业改革,此船已经停止了。  关于城镇之间如何竞争以保持它们的附属村庄,将是一个有趣的研究。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需要对整个地区作更广泛的调查,这不是目前的研究所能达到的。9.销售与生产丝和羊完全是为出售而生产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些行业中,价格是如何影响生产的。土产生丝的价格低廉,刺激了技术改革。改革结果,土产生丝产量大大下降。但近年来,其产量并未按其价格下降的比率下降。相反,还有一些增加的迹象。正如已经解释过的,这是由于缺乏其他工作来吸收村里剩余的妇女劳力的缘故。村里开始养羊,这是因为市场有新的需要。但目前缺乏草的供应,产量不可能增加。因此,价格不是决定产量的惟一因素。生产大米,部分是为出售,部分是为消费。储备粮的数量不一定根据价格的波动而升降。每一户都要准备够一年消费的储备粮。市场大米价格上涨不会诱使生产者出售他的存粮,因为未来的大米价格不确定。但大米价格低会迫使农民出售更多的大米。这是因为收割的时候要求佃农用钱交租,那时每户所需要的货币收入或多或少都已知道。这一事实,对大米收购者来说很重要。他们通常为了增加贸易额而压低大米价格。农民的总储备量往往就这样被减少到不够他们自己消费。来年夏季,他们就只得靠外界供应(第十五章第3节)。这对商人也有利可图。  价格波动不影响大米的总生产量。总生产量决定于土地的大小、生产的技术以及最终决定于降雨量的多少。这些都是人们几乎不能控制的事。改变职业是困难的,甚至改变农作物,村民脑中都很少想到。因此,生产结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能随着市场的需求作出灵活的反应,变化是缓慢而长远的。  让我们以丝业作为例子。尽管在蚕丝业方面有很好的改革计划,计划者对改革也做出了特殊的努力,但市场的新需求与生产系统之间的调整过程经历了几乎十年的时间。从我们对变迁过程的分析(第十二章),我们看到供应和需求的有效性取决于对市场的了解,这是农民不具备的。如果没有特殊的力量来影响并促使变革,人们几乎不理解蚕丝价格下跌的原因,更不明白市场对货物类型所提出的新的需求。为了实现蚕丝改革,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社会组织。所有这些因素延误乡村经济在供求方面的及时自动调整。在农村,改变职业比改革现有作业更加困难。除养羊以外,没有发现人们想在村里发展新的职业业。甚至养羊也仅仅是现有生产系统的一种补充,而不是职业的改变。农村居民只有离开农村才能改变他们的职业。换句话说,在目前情况下,职业流动意味着人口从农村流向城镇。在村里,出去找新职业的大多数是女青年,她们在这个社区里尚未进入一个固定的社会位置。甚至在这个群体里,这种流动已经向传统亲属关系和家庭群体的稳定性提出了挑战(第十二章第9节)。反抗破坏社会稳定的力量变成了一股阻碍当前人口流动的力量。目前很难说,在新的情况下,传统力量会作多少让步。但总的来说,人口流动是缓慢的,特别是男性人口流动得很少,这说明了外界对劳动的需求不大和村里传统生产系统的僵化。  尽管如此,市场强烈地影响着生产,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各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仅局限于人们的经济生活。生产系统对市场情况的反应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了解这一过程需进行范围更广泛的调查研究,单纯从经济方面研究是不够的。    资金在交换过程中,以货物、劳务或现金不能及时偿还时便发生了信贷。简单地说,信贷就是一方信赖另一方,经过延迟一段时间,最后偿还。  在这一意义上讲,相互之间的义务,互相接待留宿,互赠礼物等非即刻交换的形式也是信贷的形式。这些信贷的偿还是通过社会制度中固有的互惠原则来保证的,并与亲属关系及友谊有密切关系。对于有这种关系的群体之外的交易,偿还的时间必须有明确的协议,并且信贷只有对贷方有利才能被接受。 贷款可以作任何用途,或可能限于协议中规定的某种用途。但信贷一词不能仅限于指对未来产品的预先付款。在这个村里,信贷在多数情况下是用于消费或付租付税,租和税与生产过程仅有间接的关系。同样地,也很难把借来办婚事的钱看做是对借钱人的生产能力有所帮助(除非是隐喻的意义)。  在讨论中国农村的信贷体系时,托尼教授写道:“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借钱人和出借人对用于农业生产的信贷和补助家庭开支的借款两者之间的区别看来都不清楚。这就是说,把一切都记作一笔笼统的账,其结果,在欠债人或债权人的脑海中对借贷来作生产用途或家庭用途的钱无所区别。他们不明确用于生产的钱最后应该产生利润并足以偿还利息,家庭开支在没有意外的不幸事故的情况下,应能以收入偿付。”①  在本章,我将从信贷的广泛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术语。  1.积蓄与亏空信贷只有在一方面有积蓄,另一方面亏空时才可能产生。积蓄是指村里的经济单位家的收入超过支出时的剩余。收入指家的全部产品。它可以转换为钱,也可以不转换为钱。支出则包括家的成员用于消费、用于完成社会义务和用于生产而由自家生产或从市场购买的全部物品。村里每家的生产量,相差不大,因为这种群体的大小,大致相仿,生产技术亦基本相同。它们的消费量也有一致性(第七章第1节)。除个别情况有特殊原因外,其财产分配不平等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占有制问题。佃农必须负担很重的地租。村里三分之二的土地为不在地主掌握。村民每年交付租米总额为4,800蒲式耳。这一负担并不是平均分摊在村民身上,而是由70%以上的人分担。在这些人中间,负担又不同(第十一章第5节)。土地占有制的这种情况导致了每年大量财富从村里外流到城镇,以及村中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况。蚕丝业兴旺时,尽管地租很高,但村民仍可维持足够的生活水平,并且尚可有所积蓄。这种积蓄通常被储藏起来。在村里,很少有投资的机会,除交租以外,城镇没有其他手段吸收积累的财富。农民储藏的货物或金钱首先是用作储备以对付经常发生的灾难,其次是供昂贵的礼节性开支。与个人生活有关的繁重的礼节或当地群体定期的宗教集会实际上是农村地区所积蓄的财富的重要出路。在礼节性场合,炫耀财富的思想替代了勤俭节约。在丧葬、结婚聘礼、嫁妆、宴席等方面,特别是举行村际游行时,财富挥霍严重(第七章第7节)。蚕丝业的萧条使村里的平均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第十二章第2节)。在开支方面,消费和社会义务仍然像过去一样。惟一可以缩减或暂缓的款项是礼仪性开支,据我估计,目前这种开支占总货币开支的五分之一(第七章第8节)。由于收入迅速降低,支出依然不变,结果是亏空。亏空可以是紧急的或非紧急的。紧急亏空需要采取立即措施。食物不足、资本货物缺少,无能力付租付税等属于这种情况。除非给以资助,否则对有关个人会产生灾难性结果。由于付租义务并不是人人都有的,这种紧急亏空限于一部分村民。一小部分人,即使在目前情况下,仍能有些积蓄,还有另一些人则可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非紧急亏空,例如无力支付礼仪所需的费用,这在比较有钱人中问也是较普通的。我已经描述过村民是怎样推迟婚期,暂停每年的团聚,缩减礼仪性开支等情况。积蓄减少造成了对外界资金流入的需求增加。内部借贷系统只能对付这个社区内部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不能解决普遍无力偿付债务的问题。因此外界资金流入便成为村里紧急的金融问题。以下各节,我将描述各种内部和外部的信贷系统。但目前掌握的材料不足以从定量分析方面来阐明它们相对的重要性。这种数据很重要,但需要比我现在所能做到的更广泛的调查研究。2.互助会  物品、劳务和少量的钱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亲戚朋友借用。这种补贴的办法主要见于遇有暂时性亏空时,债权人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在短期内还债。此类借贷可能延续数个月。这种相对较长期的信贷在分家后的兄弟之间常见。他们虽然有各自的房子和财产,但仍然有社会纽带把他们联系起来,照顾彼此的福利。为少量借款,向兄弟要利息,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但需要大笔款项时,向个人商借并在短期内归还常有困难。因此,兄弟之间或其他亲戚之间的互相帮助便不能满足需要。这样才产生了互助会。互助会是集体储蓄和借贷的机构,由若干会员组成,为时若干年。会员每年相聚数次。每次聚会时存一份款。各会员存的总数,由一个会员收集借用。每一个会员轮流收集使用存款。第一个收集人即组织者。一开始,他是该会的借债人。他分期还款,交一定量的利息。最后一个收集人是存款人。他最后收集自己那笔存款和利息。其他成员则依次收集存款,从存款人变为借债人。收款次序按协议、抽签或自报公议的办法决定。每次聚会时,每一会员存款数目的计算往往由于各种因素而变得较为复杂,我将在以后描述。这种互助会,经常是由于某人需要经济援助而发起组成的。参加互助会的会员被认为是对组织者的帮助。按以上描述的办法,每个人似乎都轮流得到好处。但我们必须记住,投资的机会有限,借一笔款并付利息,可能是不经济的。此外,由于收钱时间不定,收款人可能难以把收来的钱用于最适当的需要。所以组织者对会员不能只强调他们在经济上会得到什么好处,而必须说他自己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因此,会员通常只限于某些有义务帮助组织者的人或一些为了其他目的自愿参加的人。通常组织这种互助会的目的是为办婚事筹集资金,为偿还办丧事所欠的债务。这些也是筹集资金的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但如为了从事生产,譬如说要办一个企业或买一块土地,人们往往认为这不是借钱的理由。有了一个正当的目的,组织者便去找一些亲戚,如:叔伯、兄弟、姐夫、妹夫、舅父、丈人等。他们有义务参加这个互助会。如果他们自己不能出钱,他们会去找一些亲戚来代替。会员的人数从8至14人不等。在村庄里,保持密切关系的亲属圈子有时较小。因此,会员可能扩展至亲戚的亲戚或朋友。这些人不是凭社会义务召集来的而必须靠互利互惠。如果一个人需要经济上的帮助,但他没有正当的理由来组织互助会,他将参加别人组织的互助会。被这个社区公认为有钱的人,为了表示慷慨或免受公众舆论的指责,他们将响应有正当理由的求援。例如,周加入了十多个互助会,他的声誉也因此有很大提高。但这种互助会的核心总是亲属关系群体。一个亲戚关系比较广的人,在经济困难时,得到帮助的机会也比较多。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像“小媳妇”(第三章第8节)这样的制度,使亲属圈子缩小,最终将产生不利于经济的后果,另一方面,扩大亲属关系,即使是采取名义领养的方式,在经济上也有重要的意义(第五章第3节)。在理论上,组织者将对会员的任何违约或拖欠负责,他将支付拖欠者的一份款项。但由于他自己需要别人的经济援助,因此他的负责是没有实际保证的。拖欠或违约并不是通过法律的制裁来防止而是通过亲戚之间公认的社会义务来防止。拖欠的可能性又因互相补贴的辅助办法的存在而减少。一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很容易提出要求补贴,特别是他届时有从互助会中收集存款的机会。不利于自己的后果也是一项重要的考虑。拖欠人会发现,他需要帮助时便难于组织起他所需的互助会。然而事实上还是有违约或拖欠的,尤其是以往数年来,有这种情形发生。正如我已提到过,当地信贷系统的有效程度取决于村民普遍的储蓄能力。经济萧条使拖欠人数增加,从而威胁着当地的信贷组织。这对现存的亲属联系起着破坏的作用。但由于我对此问题没有详细的调查,只好将它留待以后作进一步的研究。有三种互助会,最流行的一种叫“摇会”,在这个会中,组织者召集14个会员,每人交纳10元。组织者总共得140元。摇会每年开两次会:第一次在七月或八月,那时蚕丝生产告一段落,第二次在十一月或十二月,水稻收割完毕。在每一次会上,组织者偿还摇会10元本钱和3元利息。这样,在第十四次会结束时,他可以把债还清。在相继的每一次会上,有一个会员收集70元钱。收这笔钱的人就是摇会的借款人,他在以后的每一次会上应还5元本钱及1.5元利息。由于会员只拿相当于组织者一半的钱,所以计算时稍微复杂。组织者每年交款的半数将在会员中平分(13/2÷14)=0.464,这叫组织者的余钱。会员拿的实际数为70+0.464,借款人每年交款为6.036(6.5-0.464)元。组织者和借款人每年交的钱和会员收的钱数均为恒定。没有收款的那些人为摇会的存款人。由于每一次会有一个会员收款,所以借款人逐步增加,存款人随之减少。在每一次会上,存款人存款数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会员的款数(70.464-{组织者的存款(13)+[借债人数×借债人存款(6.036)]}÷存款人数。在每一次会上存款人存款总数减少②。对每一个会员来说,存款总数,按照收款的次序逐步减少。由于收款数不变,存款和收款数目之间的差即借债人付的利息或存款人收的利息。借债人的利率规定为年利4.3%。但由于存款和借款以及两种余额混在一起,因此,会员之间以及每年的实际利率不同③。每次会的收款人根据抽签的办法决定。每个会员掷两颗骰子,点数最高者为收款人。组织者为每次摇会准备了宴席,由各次摇会的收钱人负担宴席费用。席后,组织者收齐了会员交纳的款项,再进行抽签。摇会的办法比较复杂。但有它的优点:  (1)参加会的会员对收来的钱没有预计肯定的用处。减少会员交纳的钱数,会员的负担减少,从而也减少了拖欠的危险。(2)用抽签办法决定收款人,每个存款人都有收款的均等希望。这促使需要经济援助的人去交款。(3)存款人交款数迅速下降弥补了他们延期收款的不足之处。(4)丰盛的宴席吸引会员。有些人,把宴席改在冬天,每年一次,下一阶段的收款人预先决定。人们发现春天收款极为困难,所以放弃了这种办法。这种会的办法比较复杂,普通农民很难理解它。事实上在村子里,懂得这种计算办法的人很少,所以必须请村长来教。为了解决这一困难,不久以前,有人提出一个比较简单的互助会办法,叫徽会,因为据说这是从安徽传来的。这个会的收款次序,及每个会员交纳的款数,均事先规定③。每次会收款总数不变,规定为80元,包括收款人自己交纳的一份。这一借贷办法便于计算,每个会员能预知轮到他收款的时间并纳入他自己的用款计划。第三种互助会称广东票会,来源于广东,采取自报的方式。所有存款人自报一个希望在会上收款的数目,报数最低的人为收款人。存款余钱减去收款人的款数后,在会员中平分。在村子里,此种会不很普遍,向我提供材料的人告诉我,这种方式的赌博性质太重。3.航船,信贷代理人村庄和城镇之间亲属关系非常有限。住在城镇的农民很少。几代在城镇居住的人,他们与村子里同族的关系已经比较疏远。我已提到过,族人分散后,族就分开了(第五章第l节)。城镇与农村通婚也很少。在我看来,城里人和村民的关系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例如,他们可能是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在目前的土地占有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个人的关系。主人和暂时在城里当女佣的妇女,他们之间的关系较密切。但就整体来看,城里人和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密切,不足以保持一个在经济上互相补贴或互助会的系统。当村民需要外界资助时,他们通常只得求助于借米和高利贷系统。在稻米是主要产品的农村里,粮食供应不足并非常态。这是农产品价格下降的结果。要使收入与过去一样不变,产量必须增加。结果是村民的稻米储备往往在新米上市以前便消耗尽,以致需要借贷维持。从这方面讲,航船在村庄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村民通过航船出售稻米给城镇的米行。米行与航船主联系,而不是与真正的生产者联系的。为了能得到经常不断的供应,特别是为对付城镇市场的竞争,米行必须与航船主保持友好的关系。另一方面,航船主对生产者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服务对象。生产者依赖航船主进行购销。这些关系使航船主在需要时建立起米行和村民之间的借贷关系。航船主代表他的顾客向米行借米,并保证新米上市后归还。他的保证是可靠的,因为借米人生产的米将通过他出售。此外,收购人出借大米不但可以获利而且也有利于保证未来的供应。向米行借米的价格为每三蒲式耳12元,比市场价高。借债人将以市场价格偿还相当于12元钱的大米(冬天,三蒲式耳米约为7元)。如果借期两个月,每月利率约为15%。这一利率比较高利贷还算低些。这是因为一方面有航船主作为中保,另一方面对米行来说,可以保证其未来的大米供应,出借人所担的风险不大。由于镇上存在好几家米行,出借大米,价格并不划一,有利于借米人以较低的利息借进大米。这是一种比较新的信贷系统。它尚未超出借米的范围。但用同样的原则,这种系统可逐步扩展至通过米行和丝行变成银行来出借钱,作为对收购产品的预先支付。这种产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而且是可以预计的。4.高利贷当农村资金贫乏时,从城镇借钱给农村是必然会发生的。农民向城镇里有关系的富裕人家借钱。其利息根据借债人与债权人之间关系疏密而异。然而,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农民和城里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有限,而且与农民有个人关系的人也可能没有钱可出借。结果城镇里便出现了一种职业放债者。职业放债者以很高的利息借钱给农民。这种传统制度,我们可称之为高利贷。例如,无力支会地租并不愿在整个冬天被投入监狱的人,只得向别人借钱。高利贷者的门是向他敞开的,出借的钱按桑叶量计算。农民借钱时并没有桑叶,也没有桑叶的市场价格。价格是人为制定的,每担(114磅)7角。譬如,借7元钱,可折算成十担桑叶。借期在清明(四月五日)结束,必须在谷雨以前还款(四月二十日)。借债人必须按照当时桑叶的市场价格归还相当于十担桑叶的钱,那时每担桑叶为3元。因此,如十月份借7元钱,到第二年四月必须还高利贷者30元。在这五个月中,借债人每月付利息65%。这种借贷办法被称为“桑叶的活钱”。清明时节,人们正开始从事养蚕业。在村里,这是经济上最脆弱的时期。冬天付不起地租的人,也不见得有能力还钱给债权人。在前五个月中,人们除了做一些生意外,不从事大的生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借债人可以向债权人续借贷款,按米计算。这种方式被称作“换米”。不论市场米价如何,借米的价格为每三蒲式耳5元。借期延续至下一年十月。偿还时按市场最高米价计算,每三蒲式耳约7元。一个人在十月借7元到第二年十月应还48元,利率平均每月53%。借债人如果仍无力还清债务便不允许再延长借期。借债人必须把手中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交给债权人。换句话说,他将把田底所有权移交给债权人。土地价格为每亩30元。从此以后,他再也不是一个借债人而是一个永佃农。他每年须付地租(第十一章第4节)而不是利息。地租为每亩2.4蒲式耳米或约4.2元。如果我们按巴克对农村土地投资所估计的平均利率8.5%计算⑤,我们发现每亩地值56元。因此,7元钱的贷款一年之后使债权人最终得利为一块价值89元的土地。通过高利贷者,田底所有权从耕种者手中转移到不在地主手中,不在地主系从高利贷者手上购得土地所有权。不在地主制便是以这种金融制度为基础的(第十一章第4节)。高利贷是非法的制度,根据法律,约定年利率超过20%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请求权⑥。所以,契约必须用其他手段来实施而不是法律力量。高利贷者雇用他自己的收款人,在借债满期时迫使借债人还债。如果拒绝归还,收款人将使用暴力并拿走或任意损坏东西。我知道一个实例,借债人死的时候,债权人便抢走死者的女儿,带到城里做他的奴婢。借债人通常无知,不懂得寻求法律保护,社区也不支援他。他完全受高利贷者的支配,如果借债人既没有钱还债,也没有田底所有权,债权人认为比较巧妙的办法还是让借债人继续耕种,这样可以保留他向借债人未来产品提出要求的权利。借债人被逼得毫无办法时,可能在高利贷者家里自尽。高利贷者便面临着鬼魂报复,也会引起公愤而被迫失去债权。这种极端的手段虽然很少使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对防止高利贷者贪得无厌的做法是有效的。高利贷者住在城里,每人有一外号。同我调查的这个村庄有关系的一个高利贷者,姓施,叫剥皮。这一外号说明了公众的愤恨。但他却又是农民急需用款时的一个重要来源。可供借贷的款项极为有限,而需求又很迫切。入狱或者失去全部蚕丝收益的后果更加势不可挡。向高利贷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时候,还可能有一线偿还的希望。我未能计算出村里高利贷者放债的总数。因为田底所有权转移到村外的其他方式即使有的话,也是很少的。租佃的范围可能就说明了高利贷制度的范围。高利贷的存在是由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缺乏一个较好的金融组织。在目前的土地占有制下,农民以付租的形式,为城镇提供了日益增多的产品,而农民却没有办法从城镇收回等量的东西。从前,中国的主要纺织工业,例如蚕丝和棉织工业在农村地区发展起来,农民能够从工业出口中取得利润以补偿农村的财富外流。农村地区工业的迅速衰退打乱了城镇和农村之间的经济平衡。广义地说,农村问题的根源是手工业的衰落,具体地表现在经济破产并最后集中到土地占有问题上来。在这个村子里,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曾致力于恢复蚕丝业。这种努力的部分成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在尖锐的土地问题下减轻农民痛苦的一个因素。5.信贷合作社  关于信贷问题,我也应该提一下政府为稳定农村金融而采取的措施。农村的合作信贷系统实际上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是农民用低利率从国家银行借钱的一种手段。江苏省农民银行专拨一笔款项供农民借贷。这一措施指望基本解决农村资金问题。但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提供贷款的能力。在我们这个村里,我知道这个“合作社”借出了数千元钱。但由于借债人到期后无能力偿还债务,信贷者又不用高利贷者所用的手段来迫使借债人还债,借款利息又小,不足以维持行政管理上的开支。当这笔为数不大的拨款用完后,信贷合作社也就停止发生作用,留下的只是一张写得满满的债单。  目前,至少在这个村里,这种实验的失败告诫我们,需要对当地的信贷组织有充分的知识,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政府能利用现有的航船、互助会等系统来资助人民,效果可能要好一些。建立一个新的信贷系统需要有一个新的约束办法。在当地的信贷系统中,对到期不还者有现成的约束办法。如果能利用传统的渠道,再用政府的力量将其改进,似乎成功的机会会大一些。中国的土地问题上述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生活状况是对一个样本进行微观分析的结果。在这一有限范围内观察的现象无疑是属于局部性质的。但他们也有比较广泛的意义,因为这个村庄同中国绝大多数的其他村子一样,具有共同的过程。由此我们能够了解到中国土地问题的一些显著特征。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  在这个村里,当前经济萧条的直接原因是家庭手工业的衰落。经济萧条并非由于产品的质量低劣或数量下降。如果农民生产同等品质和同样数量的蚕丝,他们却不能从市场得到同过去等量的钱币。萧条的原因在于乡村工业和世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蚕丝价格的降低是由于生产和需求之间缺乏调节。  由于家庭手工业的衰落,农民只能在改进产品或放弃手工业两者之间选择其一。正如我已说明的,改进产品不仅是一个技术改进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再组织的问题。甚至于这些也还是不够的。农村企业组织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中国工业发展的前景。目前的分析对那些低估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改革者来说,是一个警告。如果农村企业不立即恢复,农民只得被迫选择后者。他们将失望地放弃传统的收入来源,正如纺织工业已经发生的那样。如果从衰败的家庭手工业解除出来的劳动力能用于其他活动,情况还不至于如此严重。必须认识到工业发展中,某些工业并不一定适合留在农村。但就目前来说,尚无新的职业代替旧职业,劳力的浪费将意味着家庭收入的进一步减少。当他们的收入不断下降,经济没有迅速恢复的希望时,农民当然只得紧缩开支。关于中国农民的开支有四类:日常需要的支出,定期礼仪费用,生产资金,以及利息、地租、捐税等。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农民已经尽可能地将礼仪上的开支推迟,甚至必要时将储备的粮食出售。看来,农民的开支中最严峻的一种是最后一种。如果人民不能支付不断增加的利息、地租和捐税,他不仅将遭受高利贷者和收租人、税吏的威胁和虐待,而且还会受到监禁和法律制裁。但当饥饿超过枪杀的恐惧时,农民起义便发生了。也许就是这种情况导致了华北的“红枪会”,华中的共产党运动。如果《西行漫记》的作者是正确的话,驱使成百万农民进行英勇的长征,其主要动力不是别的而是饥饿和对土地所有者及收租人的仇恨。在现在这个研究中,我试图说明单纯地谴责土地所有者或即使是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当农村需要外界的钱来供给他们生产资金时,除非有一个较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不在地主和高利贷是自然会产生的。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目前,由于地租没有保证,已经出现一种倾向,即城市资本流向对外通商口岸,而不流入农村,上海的投机企业危机反复发生就说明了这一点。农村地区资金缺乏,促使城镇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越萧条,资金便越缺乏,高利贷亦越活跃——一个恶性循环耗尽了农民的血汗。中国的土地问题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国民党政府在纸上写下了种种诺言和政策,但事实上,它把绝大部分收入都耗费于反共运动,所以它不可能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和措施来进行改革,而共产党运动的实质,正如我所指出的,是由于农民对土地制不满而引起的一种反抗,尽管各方提出各种理由,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农民的境况是越来越糟糕了。自从政府重占红色区域以来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个地区完成了永久性的土地改革。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减收地租、平均地权,并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但这种改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因为它是解除农民痛苦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它将给农民以喘息的机会,排除了引起“反叛”的原因,才得以团结一切力量寻求工业发展的道路。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让我再重申一遍,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中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乡村手工业,例如,整个纺织工业本来是农民的职业。目前,中国实际上正面临着这种传统工业的迅速衰亡,这完全是由于西方工业扩张的缘故。在发展工业的问题上,中国就同西方列强处于矛盾之中。如何能和平地解决这个矛盾是一个问题,我将把这个问题留待其他有能力的科学家和政治家去解决了。但是有一点,与中国未来的工业发展有关,必须在此加以强调。在现代工业世界中,中国是一名后进者,中国有条件避免前人犯过的错误。在这个村庄里,我们已经看到一个以合作为原则来发展小型工厂的实验是如何进行的。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相对照,这个实验旨在防止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中。尽管它遇到了很多困难甚至失败,但在中国乡村工业未来的发展问题上,这样一个实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上述问题自从日本入侵以来并未消失。这种悲剧在建设我们的新中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迟早必然面临的国际问题的一部分。只有经历这场斗争,我们才有希望真正建设起自己的国家。在斗争过程中,土地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更加生死攸关的问题。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土地改革,解除农民的痛苦,我们与外国侵略者斗争的胜利才能有保证。现在日本入侵,给我们一个机会去打破过去在土地问题上的恶性循环。成千个村庄,像开弦弓一样,事实上已经被入侵者破坏,然而在它们的废墟中,内部冲突和巨大耗费的斗争最后必将终止。一个崭新的中国将出现在这个废墟之上。我衷心希望,未来的一代会以理解和同情的态度称赞我们,正视我们时代的问题。我们只有齐心协力,认清目标,展望未来,才不辜负于我们所承受的一切牺牲和苦难。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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