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说史-42

的公民。所以,如果他对当时的英国人口有个精确的概念的话,那么,被排除在外的阶级为数可能是很小的。总之,他所提方案对土地所有者的政治权利并不加任何限制。他对进入上议院所作的财产限制是很低的,他还为议员的薪金辩护,以便上议院可以接纳穷人。另一方面,他认为共和国由贵族来领导是理所当然的。倘若有什么人建立了一个共和国,这个人得首先是个绅士。④只要绅士为数不致多到足以形成一个贵族阶层,他们对共和国就不能构成威胁而正是它的生命线。通过选举挑选行政官吏这一做法正中哈林顿之意,因为他认为这就可以选拔出一批有能力的“天生贵族∞来,这些人主要是属于绅士之列。他反对这种思想,即认为受民众欢迎的政府可以用来作为拉平经济差另IJ的手段。———————————————————一①《大洋国》,第93页.②同上,第35页.565世,主要就是由于他做了这一细致的工作。他带着孩子般的喜悦心情描绘这张图画的细节,细到甚至标出了集会应召开的日期和画出了官吏们应穿着的服装。事实上这些奇异的细节跟他的哲学’原理毫不相干。他的学说有一部分陷入空谈,原因在于他相信政治机构的效力,在这方面他跟他的同时代人并无多大差别。一个象他那样能够深入了解政治权力的经济原因的人竟然仍旧如此信赖政治机构,这是令人惊异的。哈林顿的结构先是把全体人民分为作为自由人的公民和奴仆。公民又以年龄为基准划分为现役军人集团和年长者,前者在三十岁以下,后者则是后备军并且是共和国的“眼珠力。这些人又按财富划分为骑兵和步兵,大致与绅士和普通人相当。关于政府的计划是一项详细描述间接代表制的方案。最小的地方单位是教区,每个教区中所有的长者从他们中间选出五分之一的人为代表前往下一个较大的地方单位,这个单位是由共达约一百名代表的一批教区组成的。两千名代表合成一个选区。由各教区代表、百人代表和各选区代表全体选出他们的地方行政官,每一选区每年还要选出两名区选议员前往立法机构和七名代表(三名区选议员和四名一般代表)前往“享有特权的区刀,起人民立法的作用。代表的任期为三年,并且既然有五十个区,立法机构便有三百名成员,每年有一百人退职,而一千零五十人当中每年就有三百五十人退职。立法机构选出主要的行政官,还有四个委员会,即国务、军事,宗教和贸易委员会,有关事务都是在这里开始创办的。按照权力分立,立法机构的职能是进行辩论。在它拟出法律或政策之后,即将提案付印并分发给人民或享有特权的区,后者通过颁布或驳回或退交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等方式作出决定,但它本身不能进行辩论或修改。晦含在哈林顿关于政府的方案之中但未明确加以阐明的是一566共和国的结构一旦共和国的基础为土地法所奠定,就有三种治国之术可以保持政府对民众的意志不断作出反应。第一是轮流执政,哈林顿把这比作血液循环。应当选出短期任职的官吏,任期通常为一年,并应经过随时举行重选以撤销其职务。第二,为了使选举人有选择的自由,选举应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哈林顿按他所说的他在威尼斯看到的办法,用了很大篇幅详细阐述了秘密投票的方案。第三,在建立自由政府的问题上,他认为必须实行权力分立。然而,哈林顿对政治权力的划分是跟后来世所熟知的孟德斯鸠划分法不尽相同,而是根据他研究城邦所提出的路线行事的。他认为审议或制定政策的职能必须由贵族来履行,就是说必须由少数几个有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人提出。他认为接受不接受一项政策提案乃是民众的事,应由为此目的而选出一大批人来履行,而无权加以审议鉴于内战爆发前不久的英国经验,他对司法独立竟然不置一词,这是颇为令人惊异的。一项土地法、轮流执政、秘密投票和权力分立,这就是哈林顿称之为一个“平等的共和国力的结构原贝q,在这个国家里他认为所有权和煽动暴乱的权力是永远不可能合为一体的。他作出定义如下:一个平等的共和国……是一个建立在土地平等基础上的政府,它产一生于上层结构或三道程序:立法机构进行辩论并提出方案、人民作出决定和经任期相等、轮流执政的行政官加以执行,这些行政官是由人民通过秘密投票选举出来的。①可是,哈林顿并不满足于提出原则,他进一步制定出一部大不列颠的宪法,将他的原则逐条加以应用。他作为一个理想家而闻名于①t大洋国》,第33页.567些宪制思想,即一份关于政府、特设的制宪立法机构以及分清法令和宪法之间区别的书面文件。此件写于1656年,他必须把他的计划献给克伦威尔,因为他把这个人穿上了神奇的立法者的魔衣。他希望克伦威尔成立一个由政治家和学者组成的委员会以组织一个新的政府,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向这个委员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一旦组成,即可公布由若干条款形成的宪法,每一条都涉及到政府结构的某一重要成分。哈林顿不曾谈到对这个宪法的修订问题,但他想把宪法条文和立法机关颁布的一般法令区分开来这一点看来是明确的。在涉及宗教自由的这个棘手的问题上,哈林顿试图在公理会和国教之间取得妥协。他认为某种形式的全国性的宗教组织还是有必要的,以便向神职人员提供适当的薪俸并保持种种符合民意的礼拜形式。可是,他反对采取任何强制的方式,他认为这乃是造成巧举世前所未有的为宗教而战并否认行政官对之有任何管辖权的恶习力的原因。①因此,他认为,除犹太教和天主教外,每一次宗教集会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牧师,并可允许人们采取经法律规定之外的种种礼拜形式。他也希望建立起全国规模的学校体制,由公费开支并免费招收贫困学生,强迫九至十五岁的儿童入学。不论哈林顿的共和国具有多么奇异的形式,他把为数惊人的设想都纳入其中了,而这些就成为后来被认为是开明政府的象征。制定成文宪法,选举产生行政官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短期和轮流执政,权力分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实行公费普及教育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哈林顿无论就宗旨或理论而论,都显然不是个民主主义者。他认为共和国的领导权可以确保无虞地掌握在拥有土地的绅士们手中,这个阶级在力量和才干上都具有优越性,他把这当作自明之理。他的经济因果论排除了象①《大洋国》,第38两1568平均主义者那样的民主理想,即假定政治权利是跟财产权分开来的。哈林顿的政治理想是一种在贵族卵翼下的古代理想国,在这方面他同当时所有的共和主义者是一致的。可是,他独自一人强调政治的形式取决于财富的分配,而他对内战根源的阐述也许是当时讨论社会问题的最富有现实意义的作品。哈林顿认为拥有土地的绅士阶级掌权是那个时代的基本社会事实,这一看法是正确的;但是,进一步了解英国的贸易情况也许可以使他懂得平均土地并不是使他们长期保有权力的恰当方法。贸易的扩大是同任何象经济平等的东西极不相容的。要是他看到了这—点,他会必然不得不寻找对财富进行更加严厉的政治控制的方法或改变他对受民众欢迎的政府的整个设想。约翰?密尔顿约翰‘密尔顿和阿尔杰农?西德尼的共和主义不及哈林顿的那样具有独创性和重要性。把这三个人连结在一起的环节是,他们都向往古代并将贵族统治的共和国理想化了。密尔顿和西德尼对政治史和比较制度的知识都不及哈林顿,对政治变迁的社会原因的理解亦复如此。对他们两人来说,共和主义是一种建立在抽象的天赋权利和正义基础之上的道德理想。两人对十七世纪人们普遍熟知的政治思想未作什么重要的增益。密尔顿的文章主要以其华丽的文学形式和雄辩的笔触著称于世,他用华丽的语言表达人所共知的思想,以雄辩的笔触体现崇高的政治理想。西德尼漫无边际和结构松散的书,要不是写于英国政治思想特别贫乏的时期并成为导致最著名的杰弗里的……司法暴行①之一的诱因,也许不会受到人们的注意。————————————————————一。。(!)见。1638--1647年清教徒革命时期的谁自由文謇,,威靡?海勒编,第l卷,附补00569在密尔顿所有的论文中最著名的是《论出版自由》(1644年版),即他为出版自由所作的辩护。这篇文章在写成时尽管显然不大受到人们的注意,但它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论自由’一文一并成为英语著作中维护言论自由的名著。密尔顿断然阐明了关于思想自由的信念,认为一旦真理和谬误都可以不受约束地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加以检验,真理就必将战胜谬误:尽管已让各种学说之风吹遍了大地,也让真理参加竞赛,可是我们却通过发许可证和禁令等有害的措施,怀疑真理的力量。让真理和谬误去搏斗罢;谁要是掌握了真理,就可以在自由而公开的较量中打败对手……。难道谁不知道真理的力量仅次于全能的上帝;她无须借助于政策,无须借助干谋略,也无须借助于特许来取得胜利。那些东西乃是谬误用以抗拒真理之威力的遁词和辩护手段。①因此,密尔顿可以采取他同时代的人几乎无人可能采取的态度:他可以把党派的增多看作是为追求新的真理和新的自由所作的试验而泰然处之。他为宗教信仰自由所作的辩护也受到他所处时代和他所属党派的限制。他的文章不涉及到罗马天主教徒,这部分是因为他认为这些人是盲目崇拜者,部分是因为他认为这些人除了忠于教皇不能忠于任何统治者。但是,即使受到这种限制,《论出版自由*仍是一部反对检查制度之愚蠢和无用的、前所未有的最佳论著。密尔顿以政论家而蜚声于世是在他1649年任共和国国务会议秘书一职之后,他在《国王和官吏的任期》中已经为处决查理进行辩护,特别是反对长老派,后者对革命经历的时间之长感到后悔。此后,接着于1649年发表《偶像的破坏者》,1651年又发表《为英国人民声辩》,这是为了回答莱顿的撒尔美夏斯而作,此人曾受保王派之雇,写文章为国王辩护。这些著作根据自然法、《圣经》①《文集》,F.A.帕特森编,第4卷,第347页以次,570和英国的法律,对处死暴君直言不讳地进行辩护。他陈述自己的立场强而有力,致使人们将s声辩》一书比拟克伦威尔的军队,成为捍卫共和国的堡垒。不曾有任何别的著作家更善于表达出英国革命那种热情扬抑的理想主义了:说到这里,我不禁要为自己有我们的祖先而感到庆幸。他们以最优秀的古罗马、希腊人那样的审慎精神创建了这个国家,并树立了同样充分的自由。他们要是看到了今天的情况,也不能不为他们的后裔而庆幸。我们一度几乎沦为奴隶,但还是以极大的智慧和勇气,从国王的凶残的暴政统治下收复了那个如此明智地建立在多么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国家。①密尔顿的论述实质上等于是肯定反抗暴君是天赋权利这一古老的原则。他在“任期,中争辩说,人们生而自由,建立政府是为了保卫共同的安全。公众的权力取代了每一个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法律的制定则是用以限制和监督公众权力的。官吏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为大众谋福利的,因此,保卫共同的利益以反对暴君的权利必须始终寓于人民。国王和官吏的权力不过是派生的东西,是出于人民的信赖、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授予并委托给他们的。从根本上说,这个权力仍然为全体人民所有,不能从他们那里拿走,否则就是侵犯他们的天赋权利。回 .国王并不拥有不可取消的权利,而是只要人民认为适合就可以加以废黜。处死暴君完全是合法的,不论他是篡位者还是合法的统治者。这一论点受到通常对新教改革者特别是诺克斯和布坎南的引证的支持。———————~———————————————一①“首次声辩》(D咖s如Prima),第8章,沃尔夫英译;《文集》,第7卷,第451页。②“文集x,第5卷,第10页。571荃手对宗教问题的看法,密尔顿同最先进的独立派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造成宗教腐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信仰受到约制和由国库资助神职人员。他不仅接受了新教的原则,认为圣经是信仰的准绳,而且对这一原则作了最广泛的解释:每一个人都必须申他本人来解释圣经。谁也不能说自己完全正确,因此无论是官吏还是教会都不应用一种特定的解释强迫人们信奉。个人的良心就是终审法庭,任何一个真诚的信徒都决不是异教徒。教会只关心人的心灵,心灵是不能用武力加以开导的;而国家则只关心外在的行为举止。这两种机构在性质和宗旨上迥然不同,。因而应当分立。如果神职人员依赖政府的资助而不是靠那些因他们布道而受益的人的自愿捐助,那就必然要导致腐化。因此,教会和国家无论就组织机构、成员身分和宗旨而言,都是两个迥然不同的社会。这样的一种分立向着两个方向均等地运行着,与胡克以往批评长老派和天主教派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大异其趣。密尔顿的结论跟罗杰.威廉大约在二十年前同马萨诸塞州僧侣政治发生争执时独立派运动使他得出的结论实际上是相同的。在英国革命前夕,这一论断在英国是远远不能实现的。密尔顿的共和主义理论是以含糊其词的柏拉图哲学原则为共背景的,即认为真正合理的权威是道义上和思想上的优越。“造物主规定智者应当统治愚者刀。因此,世袭的权力是不应有的。他在1660年英王行将复辟前不久发表的最后一本政治小册子中,甚至对耶稣是否曾给“王位打上异教的印记“表示怀疑;这本小册子题为《通往建立自由的共和国的捷径》。这是反对君主制的最后绝望呼声,想必是密尔顿知道复辟势不可免后写成的。在这篇文章里,他不得不承认一切崇高愿望的破灭,而这些愿望他曾经认为是英国革命所坚持的。一个国家的人民竟然在战场上如此英勇无畏地赢得了他们的自哇h572而一旦赢得了自由之后,他们又竟然在谋划中如此无所用心而文缺乏明智,以至于不知道怎样利用它,珍惜它,怎样对待它,或怎样对待他们自己;而是在同暴政经过十到十二年的激烈战争和论战之后,卑--f:~、糊里糊涂地把自己重新置于他们打破了的枷锁之下……如果这种厄运降临到我们的头上,这将是奇耻大辱,而这种厄运是迄今从未降临到任何一个已获得了自由的国家的人民头上的。①可是,没有比这本小册子一一这是密尔顿在建设性的政治学方面的主要力作——更足以说明他的理想和现实脱节的了。他的所谓“捷径刀实际上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他的全部主张不过是说,人民应当把偏见和私利撇在一边,把这个国家的“优秀人物*选进一个永久性的委员会中去,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将终身执政。这本小册子是一种奇特的混合物,它空谈理论,相信“优秀人物*而不信任必须选出委员会的选民,不论委员会是永久性的还是定期更换的。密尔顿不过是认为,凡符合他的愿望的选举就会工作得很好,而所有不符合他愿望的选举都会工作得很坏。他抱着争取个人自由的真正热忱,把人们对聪明才智和善良意愿的轻视都归结到人民大众的身上。一种生来爱挑剔的心理使他本能地具有贵族气派,他鄙视议会并不亚于鄙视国王。他完全不懂得,要是人们都不配委以在政府中担任代言人,那么,个人的自由是无法兑现的。正如所有那些把革命的早期阶段理想化为文明世界新生的人一样,他也未做好充分准备去面对革命最后阶段的现实。菲尔默和西德尼阿尔杰农?西德尼的共和主义在一切重要的方面同密尔顿的理论毫无二致。继二十多年前两大经典著作——霍布斯的《利维坦》和哈林顿的《大洋国》——问世之后(此外还有一大堆涉及每一①‘文集》,米特弗编,第5卷,第43l页.573阶段的政治哲学和宪制理论的有争议的支章),随着i660年英王复辟,积极开展政治问题的讨论之风便消逝了。查理二世临终前使得一位天主教徒继位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直到那时世袭权利与议会权利对立这个老问题才重新呈现出来。詹姆斯要求继位是合理的,并且非常符合王室的原则,但他在对新教不作出适当保证的情况下继位,就使得大多数的英国人惴惴不安。当问题开始明朗化时,保皇派就把罗伯特?菲尔默这个老怪物亮了出来,此人在写了许多当时几乎不为人所知的保王小册子之后于1653年去世。1679年又把这些小册子集成一卷加以重印,次年第一次印行他的最著名之作《论国王的天赋权力*。这部著作享有身后之誉,是因为它遭到了西德尼和洛克详尽的批驳。西德尼《论政府》一书写于1680—1683年之间,但到1698年才出版。这就象议会于1689年撤销对他所作褫夺公权的判决一样,是一种对死者表示虔敬之心的过晚措举。西德尼因与黑麦馆阴谋案①有牵连于1683年被处决,他的论文包括s论政府》曾被用来反对他。起诉书引用了其中的一些话,说国王要服从法律,对人民负责,并可根据其犯有“不诚实、煽动叛乱和叛国罪”而予以废黜。可以肯定,就菲尔默的《论国王的天赋权力,一书而言,没有比它干1680年第一次出版这件事更引人注目的了。不可废除的世袭权利问题竟然要由原稿弃置了近三十年之久的一本书提出来,而这本书又这样容易让人看上去荒唐可笑,这就表明这个问题多么缺乏生命力。说实在的,菲尔默的书即使在成书之日也已是过时之物了。它是一本攻击王权的两个敌人——耶稣派和加尔文派——的书,由于这两个敌人的缘故,“君主制已由两个小偷——教皇和人民——私下钉上了十字架力,因此它企图重申神圣权利和—————————————————————————————一① 指1683年6月辉格党的激进派谋划处死查理二世及以后成为詹姆斯二世未成的所在地。_译者574消极服从的职责这两项保皇原则。但是,菲尔默采取了在辩论中进一步反攻的危险策略。他不是借助于“圣经》的权威,而是试图证明国王的权力是“天赋的力,并为此目的从父母的天赋权威中推断出这一点。简言之,亚当乃是第一个国王,而“当今的国王则是或据说是继亚当之后的继承人力。这一不高明的说法“据说刀让所有批评菲尔默的人抓住了。因为,根据长子继承法,既然只能有一个当今的人去继承亚当而又没有人知道这个人是谁,那么,结论就应当是每一个国王的权力都是非法的。西德尼和洛克令人生厌地坚持遵循这一明显论点只能表明,一个荒唐的结论乃是天赐之物,没有一个争论者愿意放过它的。然而,菲尔默要不是旧事重提,批评他的人也不会占压倒一切的优势,这样说对菲尔默是完全公平的。批评菲尔默的人都偏袒’这样的理论,即认为政治权力寓于“人民力,而各种政体的产生只能经由人民的同意。菲尔默很容易指明,这些言论如果认为按其字面含义来说是真实的话,那就跟任何说过的话一样的荒诞无稽。因为,人们要问,谁是人民?如果指的是全部人口,那么,他们在何时缔结了一项契约,又是怎样对一件事情表示同意的?如果对同意一词可以按字面的意思去理解,那么,派系纠纷又怎能有止境呢?十分奇怪的是,在这些争论中菲尔默大量引述了霍布斯的话,因为他对霍布斯的评价很高。他坚持认为,人民是“一大群没有头脑的人力,是分成许多单位的居民,而除非是在一个合法的社会里,象代表权、选举权和多数裁定原则等概念就都毫无意义可言。而要形成一个社会,就必须有个主权者。倘若菲尔默不曾因其提出关于亚当的皇权这一荒谬的论点而使自己的名声扫地,他也许已成为相当难对付的评论家了。他同西德尼和洛克一样,对英国宪政史很有研究;并且象大多数因评论家的评语而知名的人士一样,他也开/1、象人家所说的那么愚蠢。575显然,西铬尼并不想发表他的“论政府*,而且它实际上并不是一部有影响的书,尽管后来受到例如托马斯?杰斐逊的赞许。此外,菲尔默在一篇短论中塞进了各种反对的理由,以致完全失去了针对性。要是这本书的篇幅缩减为原书的十分之一,它可能会成为一本有影响的小册子。这本书也没有独创的见解。其反驳菲尔默的沦点也不过是重复众所周知的主张:一切国家的人民都拥有管理他们自己的天赋权利;他们可以按他们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统治者;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它的存在是为了人民的安全和幸福并对这些目的负有责任。西德尼认为,在英国,“议会和人民拥有推举国王的权力”,但他也认为议会的权力是受人民委托的,因而可以通过某种事先未经规定的方式收回。按照伯内特主教的说法,西德尼是“顽固地坚守所有共和主义的原则的”,在共和国时期他也有可能是这样,但在“论政府》一书中却并无与立宪君主制真正相悖之处。可以肯定,他认为选出的代表比起君主的宠臣来不大容易腐化。西德尼为人很象密尔顿,他赞赏由贵族掌权的共和国,并认为选举是选出“优秀人物”以治理国家的一种方法。他也象密尔顿那样,把当时的共和国理想化了,并且把它作为一个获得崇高成就的时代来回忆。在那个时代里,英国人获得的自由曾一度达到了希腊、罗马伟大日子里所达到的同样高度。也许是在斯图尔特王朝复辟后的二十年,即1680年,西德尼由于看清了由一层薄薄的玫瑰色迷雾所掩盖的克伦威尔独裁政治,便找到了借口,而这是密尔顿于1660年所看不到的。当西德尼针对有组织的行贿行为和名声狼藉的阴谋诡计倾泄他的义愤时,他是很有战斗力的。他作为一个共和主义者,认为这些劣迹是“自英王有幸复辟以来”从法国带来的。他说,人们不妨考查一下,看看那些老鸨、娼妓、小偷、小丑、寄生虫以及各色生就是见利忘义576的卑鄙小人在臼厅、凡尔赛、梵蒂冈和埃斯科里尔①是否比在威尼斯、阿姆斯特丹和瑞士拥有更多的权力;看看倘若让议会和民众参政,那么,不论是海德、阿林顿和丹比,还是克利夫兰和朴资茅斯的大人先生们,或是森德兰、詹金斯与契芬奇,是否还可能拥有他们迄今在我们这里拥有的权力。⑨关于十七世纪英联邦主义的重要性是不容易加以概括的。一方面它纯属空谈,因为废除君主制从未成为一个实际问题,只是暂时为环境所追,并且由于它和克伦威尔的独裁政治联成一气,不久就名声扫地了。在密尔顿和西德尼的著作中,共和主义主要是反映了一种热情的理想主义情绪,而并无平均派那样抽象的哲学所具备的粗犷力量。十七世纪的共和主义基本上是贵族的学说,丝毫也不象平均派所提出的政治纲领那样是一般的人权宣言。对密尔顿和西德尼来说,“人民”仍旧是由天生的杰出人物所领导的社会,完全不是什么一群拥有天赋权利的平等的个人。实际情况是,把这个国家的绅士们置于掌权的地位这样一种英国革命的实际解决办法,与其说是民主的倒远不如说它是贵族的,但是这种解决办法与共和主义毫不相干。这些绅士在君主投靠了议会之后很容易跟君主制妥协。由于这个缘故,这样的共和主义从来不成其为真正的问题。哈林顿的经济分析虽非空论,但它同共和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密切关系。倘若他不是在共和国时期从事写作,他是很可能使他的分析适应于立宪君主制的。577第二十七章哈利法克斯和洛克。十七世纪英国政治舞台上的最后一幕以不流血的1688年革命为高潮而突然出现。詹姆士二世扶植天主教的昏聩做法触怒了英国的新教徒,要不是这个问题得到解决,英国新教徒会把它看成是王政复辟的愚蠢而卑劣的行径。英国人大都是不可改变的新教徒,经过同詹姆士二世短时间打交道,他们很快便下定决心,认为维护新教的至高无上地位是十分必要的。“光荣革命刀之所以那样轻易迅速地得以实现,固然得助于詹姆士的无比昏庸,但也表明解决的问题超出了只是确立新教地位的范畴。的确,“光荣革命力驱散了共和主义的鬼魂,假如说这个鬼魂当时还能游荡一时的话。因为那时已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人物再想尝试恢复“共和国刀的可悲经历了。英国要成为君主制国家,但这是一种在国会控制之下根据内战成果所确定的路线行事的君主制。当解决了威廉和玛丽继承�还算受到优待;波兰人虽然不能与德国人平起平坐,但至少享有名义①弗朗兹?诺伊曼分析了优生法和反犹太人法,《巨兽》(1944年版),第111页以次和附录第550页以次。1001上的自由,而犹太人则沦为不折不扣的奴隶。种族理论的大概含义是公民地位与政治地位的等级制,被算作日尔曼种族的人保留着权力与特权,在他们之下则是依次排列的不同的从属种族。简言之,用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的话来说,就是主人种族与为其服务的“辅助力种族。但由于种族(就其种族理论上的含义而言)是虚构的,所以这意味着一个国家社会主义的政府可以以种族为理由镇压和剥削任何群体。种族理论在逻辑上不过是使国家社会主义的权贵们的统治合法化的一种方法。种族理论和反犹太主义在民族社会主义哲学中的隐蔽目标更费猜测,因为这些目标属于混沌的大众心理学领域。不过,看得清楚的是,它们至少在两个方面确实充实了民族社会主义。首先,反犹太主义使各种各样的仇恨、恐惧、怨忿以及阶级对抗有可能转化为对一个单一的活生生的敌人的恐惧。害怕共产主义变为恐惧犹太人的马克思主义;怨恨雇主变为仇视犹太人的资本家;国家不安全变为担心犹太人阴谋统治世界;经济上不稳定变为憎恶犹太人控制大企业。尽管关于犹太人统治的所有说法是夸大其词的,那也没有关系。犹太人所处的地位使他们成为最理想最适于扮演种族理论指派给他们的角色。他们是少数民族,对他们的偏见愈积愈深;他们强大得令人生畏,却又虚弱到遭受攻击而无还手之力。由此看来,种族理论不过是一种用来统一德国社会的心理手段,把德国社会的所有敌对情绪统统引向一个可以轻易消灭的单一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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