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 为中国思想趋向答案-2

33.〔矛〕“我绝不为传统派辩护。”  〔盾〕“他(李敖)所骂的人,实无一人有罪。”  34.〔矛〕“其始动机,原甚纯正。”  〔盾〕“心中的未必可说是真纯的动机。”  35.〔矛〕“我下笔时……每一字是要在心秤上称一下。”  〔盾〕“不断的将我想出来的东西”“写下来”,“对也罢,不对也罢。”“这就是我的所谓文章和书了。”  36.〔矛〕“我无意参加目前论争。”  〔盾〕我‘引诱’两派进行理论辩论。”  37.〔矛〕“对于西洋文化、西洋哲学与社会科学(除民刑商法之外),我有相当了解,且颇有一得之见。”  〔盾〕“我实在‘空空如也’。”  以上三十六条特大号、大号的和小号的矛盾,都是胡先生一人在一篇文章中闹出来的笑话。这种人还要写诗自豪“脾脱挥群敌”,还要写文章教人“使概念清楚,思考罗(逻!)辑”,他真好意思!我只是顺手把他文章中卷在迷魂阵里的矛先生和盾先生碰碰面,它们自己会相打的,不必我打它们了! 胡秋原“对于事实之陈述  看完了胡先生的“矛”“盾”大战后,我们再看他“对于事实之陈述”。  我批评胡先生,说他根本是“‘传统派’中的一个流派”。  他不服气,写了六万字来洗刷。其实他洗刷得愈多,愈暴露他是传统派!  试看他的话。他先承认超越派有悠久的传统,“始终未尝中断”。只是因为“晦而不彰”了,所以他“才重新提出”。在超越的传统里面,他拉出了许多大“圣贤”,诸如孔子、孟子、苟子、王阳明等人,再把他们的话“抓入文中,表示阔气”。他也不看看那些话是否会跑会跳,就一律编做超越前进箴言录!  其实“见贤思齐”、“有为若是”、“青出于蓝”、“仆而复兴”等话何尝有超越前进的味道?这些话若搬到西化派口里,照样可以建构成道统,并且在意义上更接近,只是西化派不屑于劳动祖宗罢了!  胡先生明明是我所说的“门户之中的健将”,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骂门户、骂传统,千言万语,强贴不休,真使明眼人觉得好玩不过。看过“打黄盖”的人,会自然想到胡先生在做些什么。只是他没周瑜聪明,他不但达不到“顾曲周郎”的境界,反倒露出了弱点。下面就让我们看看他批评别人,露出的弱点:  ①胡先生说:  我看青年的面子,以李敖自动提供的一个“西化青年的代表标本”,(《代表取例》法?)看他说些什么、想些什么、表现些什么。  我要澄清的是,我从没“自动提供”过什么“西化青年的代表标本”,我不能说这位民意代表(立委)在造谣,我只好说他“看青年的面子”而对我为“代表”;至于“标本”,我不敢当,我还没死,更不愿被老一辈放在玻璃匣中!  胡先生说他“细读”我的文章,可是我看他写出“‘代表取例’法?”和“‘代表选取法’(?)”来骂我“滥用英文名词”的时候,我真对胡先生的“认真”感到疑惑了!因为我从没用过“‘代表取例’法?”,也没用过“‘代表选取法’(?)”,我用的乃是代表取样法(representativesampling),而胡先生却乱改写我的原文,转而大骂:  “代表选取法”(?)是讲归纳逻辑之根据的,也不能这样译。  我没这样说,也没这样译;是胡先生这样说,而又骂“不能这样译”,这种糊里糊涂的打乱仗,真令士林齿冷!  胡先生说他“一生看的书大概外国书还比中国书多一点”,而他竟连洋书中起码一个sampling(取样,抽样)还茫无所知,甚至“强不知以为知”,错认颜标是鲁公!我劝胡先生赶紧去买本统计学入门,看看sampling在统计学中占什么地位,然后再看下列四本书:  (A)Hansen.Hurwitz and Madow:Sample Survey Methods and Theory.  (汉森,赫尔维茨,墨斗:样本调查之方法与理论)VolI.1953,N.Y.p.11-34.p.110-115.  (B)W.E.Dewing.Some Theory of Sampling.(戴明:抽样理论)1955,N.Y.P.76-99.  (C)W.G.Cochran:Sampling Techniques.(柯赫兰:抽样技术)1953.N.Y.p.11-17,p.31-35.  (D)G.W.Snedecor,W.G.Cochran:Statistical Methods.(斯内德克,柯赫兰:统计方法)1957,p.496-501.  看过了,再回头看看他骂李敖“之牵附会,乃至张冠李戴”的话,他就知道“这位年青(轻!)人”并非“西洋名词不理解”了。  ②胡先生既说我“嘻笑怒骂不成文章”、又说我的一些话“无非是处”,同时还“谬附知己”的说他的(丁)竟“与李敖的‘固有文化如果真有真金一定不怕火炼’,说法一样。”大概这次又是:“看青年的面子”了。但胡先生不怕我的“古怪的”“文体”的“传染”吗?  胡先生说“老先生吴稚晖,青年李敖都主张全盘西化,而走到《何典》文体”。我要告诉胡先生,瞎猜“李敖之文可能是看见这部书而得灵感”,他错了。我不看“三流以下的著作”,当然他推荐的《嫖经》我也不看。他对《何典》、《嫖经》这两部书的兴趣好像特别大,在他那本《言论自由在中国历史上》(一九五八年《民主潮》社版)说过了,现在又挪到《文星》上来说,好像一下笔不把《嫖经》拐进来就不过瘾,这大概就是他的“灵感”的来源吧?  ③胡先生说他对我的文章“做最善意的解释”,并且“绝不愿,亦不忍,以什么过分的现成名词加之,因为这很容易,而也是同样浅薄的”。但他做到了吗?没有!不但没有,他还送了我一顶“梅毒主义”的大帽子,和一个“苏茜黄世界”的“天堂”,我真不知道他从何说起!他用的字句是:  李敖之梅毒主义。  他(李敖)自称其天堂是“苏茜黄世界”。  凡是读过我的原文的人,都知道胡先生此处用了诬蔑的手法。  我什么时候冒出了“梅毒主义”?我什么时候“自称”过我的“天堂”?胡先生是怎么“细读”我的文章的?这种起码的“心智真诚”都没有的行为是什么“善意”?我宁愿我的原文被驳倒,也不愿我的原文证明胡先生是一位说谎者,因为那将使一些捧他的人儿失望,这又何苦来?至少在文化沙漠学格扫地的台湾,胡先生还可以拿三十年代文人的招牌叫叫座。至于他说“李敖说自古以来只有我‘叫座’”一节,他又没看清我的原文。不过这次不能怪他,他要挟“青年的面子”来衬他的面子,他既“犹见此才”,我只好“怜其年老”了!  ④胡先生举出我用的feel一字来证明“那些英文多无必要”。这种武断,不但犯了举一概全的逻辑谬误,并且不了解feel一字的引申用法。在较新的字典The AmericanCollege Dictionary中,feel一字有十八个精炼的意义,咱们中文的词汇很难妥贴的这译。我所以写出feel,就是感于我译的“体感”二字还不足以表达我的feel。胡先生没弄明白,就先论断了,未免太粗心!我请胡先生参看特纳尔(Frederick J.Turn-er)的(The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美国史中的边境》19201st.ed.1940),在第三百四十五页中看看人家对这个字的运用,其缜密的程度岂是我们中文词汇所能表达的?岂是胡先生认为“无必要”的?我觉得胡先生自己用的The Fallacy fpartizanship、essential、priority等字才是真正的冗词才是元必要”的。  ⑤胡先生又“以Ego-centric Predicament为例”,来以偏概全的证明我“全不了解”我所用的英文,他说我译为“自我中心的论断”不当,他的高论是:  按Predicament是拉丁文,与另一希腊字源之字Cat-egory是同义语,即范畴。但在此处,用为一种理论之困难局势之意。所以这两英字应译作“自我中心的难局”。  这真是学究的板眼了!Ego-centri Predicamen所表示的问题,在近代哲学上,溯源于代嘉德(R.Descartes旧译笛卡儿)  所提出的The Cogito Argument在MeditationⅡ里头,代嘉德建立“自我”的存在。他企图在任何思维活动中来确产“自我”  的存在;即令怀疑的思维活动也包含在内。在这一论证中,涵蕴一个知识论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现代哲学里,为美国新实在论领导人物之一的柏瑞(R.B.Perry)所导出。胡先生缠了半天,其实与我对于E.P.的用法(usage)不相干。他主张译为“难局”,旨在炫耀他对这词儿的一知半解,与我的用法更不相干。这都可从我用“以自我中心论断”的上下文(context)上看出的。一个名词意义是什么,或多或少受到它出现的上下文的决定。没有任何一个名词在独立于任何上下文的情况下,可有任何意义。这是现代语意学的常识。  固然许许多多的名词有它们的历史根源可寻,但是没有任何人有理由非把任何语言词束缚在其历史的线索上不可。  日词沿用旧义并非不可,但是若因沿用日词旧义而妨碍到新观念的承载,我们大有自由日瓶装新酒。这种实例,在现代文学文献中,真是举不胜举。碰到这种情形,如果少见多怪的人,拿起日酒瓶一闻,发现有异味,转而骂人装错了酒,该多笑!他实在该骂他的鼻子!我在原文中用“以自我为中心论断”,只不过是说,传统派自以为中国文化乃世界最优美的,并且执著自己的一套价值判断来衡量异己,尤其是卫道之士在潜意识中大感威胁的西方文化。我称这是“以自我为中心论断”,有何不可?当然对一些患鼻炎的人说来,我只好任他们在旧义中去打滚了!  同样的理由,当我看到胡先生指摘我用“大言炎炎”一词批评他时,我真怀疑这种抱着成玄英之流的注疏的“学人”,是否能读得懂“齐物论”?他甚至连章太炎的新注都不知道,更别提用旧词来承载新观念了!  ⑥关于Egoism,我译为“唯我论”,胡先生译为“利己论”。  这纯粹是翻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这类名词还没有能够像数学物理等类科学名词一样的,由专家来一个名词厘定大会,将公定的结果,颁布一体通用。我和胡先生这两种译法,按说都是可通的,甚至可说各有短长。既然这样,胡先生凭什么强迫别人一定非用他的译法不可?何况他说他自己“亦不免”  “译错了”。他在说这话后不一会,就“译错了”一个名词给我们看:他把Burlesque译为“不勒斯克”,过了十五行,又忘了这译法了,又译为“布列斯克”。这就是骂我“滥用”的胡先生的作风!其实他这两次音译都不对,此字的发音当是(b:'〔对不起,不会打,用e代替〕lesk),胡先生所“滥用”的译名实在不敢恭维。这种滥译,在他的长文中到处流窜,其不准确则一。  不客气的说,胡先生在“音译法”(transliteration)上的表现实在太差劲,连“传统派”还不如,只好说是“士担”、“仙士”、“飞林”的“广东派”!  ⑦胡先生说:  又如他说:“你们的思想都逃不掉后设历史学Metahistory的追踪。”按今日有实证派痛骂形而上学,却跟着希尔柏特之后高谈“数而上学”,或缺尔契之后高谈“逻辑后学”。如是英国柏林偶用Metahistory(可译史而上学,或史而后学)一词,其实此词与“历史哲学”、“形式的历史哲学”、“历史学论”、“历史逻辑”同义。如是偶尔有一二实证派受此暗示,想建设“历史后学”,却说不出所以然。可以说,至今为止,并无什么Metahistory;我并且相信,除了“实质的历史哲学”、“形式的历史哲学”、“史学方法论”外,永远不会有什么Metahistory。  这是何等奇论!胡秋原又叫胡石明;胡石明又叫胡秋原(按胡先生字石明)。名字不同,所指(what is designated)一也!因此,如果我们承认有胡秋原,就得承认有胡石明。若一方面承认有胡石明,但同时却坚持说:“永远不会有什么胡秋原!”这是何等滑稽的事!这又是何等天方夜谭式的“逻辑”!然而,胡先生却天才的“创造”了这种“逻辑”:他一方面说“其实(metahistory)此词与‘历史哲学’……同义。”同时又说:“永远不会有什么Metahistory。”只有胡秋原的天才加上胡石明的自信,才会“超越前进”出这种千古奇谈!以他这个样子的逻辑程度,怎样能够摸得着“希尔伯特”和“缺尔契”的影子!怎样配教训青年人“思考逻辑”!  同样的例子,如他承认pattern是思想模式,却不承认medes of thinking是。这又犯了胡秋原不认识胡石明的毛病了。我只好引胡石明的话说:“我能愤慨?能骂什么话吗?  不,我无可说了。”  ⑧关于胡先生所谓的“历史教育问题”,他攻击我下面这段话:  日本没有孔子,可是何碍子他们的维新?韩国很少国粹,可是何碍于他们的新政?我们当年的藩属都跑到我们前面去了。  胡先生说:“我不知他在哪个学校学历史,这三句话至少五个错。”可是我找了半天,只找到他指出的三个“错”,另外“至少”  有两个“错”“是他的幻想”!  现在让我看看我“错”了没有?  第一、我说“日本没有孔子”,这话我真不知道“错”在哪里?日本若有孔子,孔德成那笔开支颇可观的公费早就不要我们小百姓负担了!胡先生不正面考证“孔子乘桴浮海扶桑论”,却跟我扯起日本“能造航空母舰”,我实在看不出“能造航空母舰”的日本就能造个孔子出来。所以胡先生虽然说了九行半毫不相干的话,却丝毫不能证明日本有孔子。  第二、我说“韩国很少国粹”,在逻辑上,并非即“韩国没有国粹”,只是相对于国粹满街的中国而言,“很少”而已。胡先生又把我意思曲解,又扯进朴正熙将军,我不知胡先生在搞什么?我是李敖,不是李秀英,朴将军不会接见我!  第三、胡先生问:“日本几时做过中国藩属的呢?”胡先生欲知答案,请想想自己教训别人的话:“——读书,读书,读书!”请读《汉书》地理志、《后汉书》东夷传、《论衡》增儒篇、《三国志》魏志、《梁书》东夷传、《晋书》武帝纪……再想想“汉委奴国王”印是谁送的?”“亲魂倭王”的拓本是怎么来的?胡先生既劝别人“不可不由教科书入门”,他自己为什么还在门外头?  胡先生该打开“遵照教育部修正课程标准”,适合“高级中学学生用”,孙正容编的《高中新本国史》,把里头“日本实为汉代的藩属国”十个字默写十遍,免得被人骂“东洋史的知识,不比高中学生高明”!  ⑨胡先生真是他们黄肢土话中所谓的“缠经人”。他把他不知道的,“不管是否必要,是否用得上,意义如何”,全部“缠”  在一起,当做攻击别人的武器,没头没脑的乱打一番。例如他自己用了“矮小化”,却攻击我用“矮化”(dwarf)。他的解释是:“‘矮化’,乃在美俄二大‘巨人’出现后,形容欧洲自嘲之词。”这就是“缠经”的一例!其实此字早在十九世纪的穆勒(JohnStuartMill)就用过(见Utilitarianism,Liberty and RepresentativeGovernment页一七0)。我借他指出“矮化”人民的意思来指传统派“矮化”思想,深觉此字能用具体的写法道出抽象的意义。而胡先生读书不细心,最后又留下笑柄。他说:“这位年青(轻!)人读书是专弄玄虚而不求实际。”现在我有书为证,并且也领教了胡先生大言欺人的掼帽子战法,到底谁在“专弄玄虚”、谁在“不求实际”、谁在“信口开河”,如果胡先生真有“学问的良心”,他的“良心”会给他满意的答复!  ⑩胡先生又批评我说:  前面被他认为有“病”的四十人,无论征引或论断,不是断章要义,即是之牵附会,乃至张冠李戴。例如以“四角之不料”与地圆说近似,根本不是毛子水先生说的。  胡先生举“一”例以及证“四十人”,不知道是哪国的证明方法?  就算此法可行,也必须这“一”例能证明出他骂对了才算数。  我在原文里特地注出毛子水此意出自《中国科学思想》一文,注出来源,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缠。胡先生既不肯翻书,我只好翻给他看:  我们细想“四角不揜”的话,便可知道我们古代的哲人把地圆看作当然的事情了。因此地圆,所以天园。若使地方,天便方了!这是这句话的解释。不然,我想古人绝不会用这样童稚的辩词来说明地的不方的。  毛子水想古人“绝不会”如何如何,胡先生也想毛子水“绝不会”如何如何,从而替毛子水辩解。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毛子水在说些什么?胡秋原替毛子水回护些什么?  以上对胡先生的批评,都证明了胡先生下笔千言,只能唬唬小百姓。稍有防疫本领的人,随手抓胡先生的“意见”,一抓就碎了,一点也经不住真知识的锤炼!我批评他天马行空、大言欺人,丝毫没有冤枉他,试看他的话:  学问之事,如谓有病,只有一种,即“强不知以为知”。  老子曰,“不知而知,病也;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也。假使如此,假使我所指出的不误,李敖君的病可严重极了。  胡先生写这段话,绝没想到假使不如此,假使他所指出的误了,该怎办?此段引用《老子》的话,胡先生若能在道德经中找出来,我请客。《老子》书中只有: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此段标点我负完全责任,并准备任何人提出异议)。  此乃真正的“老子”!真正我们家老子的原装货!绝不是胡先生家里的冒牌老子!胡先生这样代老子乱“曰”,我还能说什么吗?我只好套他的话而说:  由此可见胡秋原之所谓老子,不是老子,只是他的幻想。这不是他的过错。这是我们国文教育的责任。  胡先生在天马起飞前被老子绊了一跤,很难为情,只好再大言一番以为烟幕。他的大言是“抖搂哲学”:  龚定庵也说过了:“九州生气恃风雪,万里齐啥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搂,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天公不会抖搂的,还是五万万人各自抖搂。超越前进之意,即是希望人人拌搂。  “人人抖搂”关乎胡先生的根本思想(超越前进),所以不能轻轻放过。胡先生所引龚定盒的诗不知“在哪一本书上抄来的”?因为龚某人压根儿就没“抖搂”过!在“定盫文集”,(涵芬楼影印同治刊本)的续集中,可以看到他的原句是“我劝天公重抖擞”(“已亥杂诗三百十五首”)。胡先生不知“搂”该是“擞”,也许把“擞”硬认成“搂”,且在文中连“搂”了四次,一方面可证其热情奔放,一方面可证手民无罪。所以,我只好把胡先生骂我的活替他重温一次:  这究竟是真正不识字,还是有意利用遮眼法或催眠术呢?  答案有两个,请胡先生自己去挑吧!他若不挑,我就要怀疑他是在哪个学校学“国文”的了!(至于他抄错论语泰伯篇,引错“塑泥歌”,用错“宁馨儿”,歌颂“倭寇”……这些“泡沫问题”我一概懒得答他了,让他陶醉去吧!”)  胡秋原“剪除枝叶”的成绩  ┌────┐  │分数  │  ├────┤  │    │  └────┘  〔说明〕这块空白,我请胡先生的读者去评分。评分的标准是胡先生所引用的梁启超的“规则”:  希望集中一点,而且针锋相对,剪除枝叶。倘若因一问题引起别问题,宁可别为专篇,更端讨论。  从这条规则来看胡先生那种刺刺不休的冗长文字,看他该“剪除”的“枝叶”有多少?他说了多少“不相干”的话?引起了多少无谓的问题?他骂别人有“挥霍性”,而他自己,却正是一位暴珍文字的人儿!(文岭:不学无术还不是最糟糕,无术而又冒充有术攻击有术之士才最可气。) 希望胡秋原“毫无怨言”  胡先生望有“君子协定”,他的协定是:  每次的辩论,纵不能得最后的结论,但如作战一样。  应有每一战役之胜负。如何才算胜负呢?当一方面的论点,被对方指出自相矛盾,与事实冲突或不相干,而不能提出合理的辩护之时,便应当自认失败。  他说他一定照以上的规矩参加辩论。  如果我自己不检失态,因而遭受百倍报复,我将毫无怨言。  如果我一部或全部论,点被驳得辞穷理屈,我一定撤销一部和全部主张。  胡先生是“君子”,而现在,正是胡君子“应当自认失败”的时候!因为他的“论点”,已在前面被我分别指出何处不合学术水准与君子词令、何处“自相矛盾”、何处“与事实冲突”、何处“不相干”!  为胡先生计,现在似乎是他“撤销”“全部主张”的日子。  因为他已说“传统派是注定没落的”,“胜利归西化派,任何人看得出来。”大势所趋,胡先生又何必挽狂澜呢?即使有“一百个青年不像李敖”,跟着他跳栏赛跑,又何补于超越前进的不能成立?胡先生十年前曾幻想用“新医”来代替西医中医;今天他又幻想用“新糖”来代替洋糖土糖。他的悲哀在根本不知道绝无第三条路好走;又根本不知道他是传统派中的一枝一叶。  他只会在潜意识上随风而去,去做那天马行空的好梦。但终其生,他将枯守在传统派的枝头,用迎风招展的姿态,去招展李敖大全集他那面“超越前进”的旗子!                         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记〕文中所引徐道邻先生的文字皆收入他的《论政治与学术》及《论社会与文化》两书(皆中央文物供应社版)。                 《文星》第五十四期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敬答吴心柳先生  心柳先生:  谢谢你三月十三号给我的信。  很早就读过你谈音乐的文章,经常读到你的通讯和作品,我剪贴了一些,因为非常喜欢。  你在第一点中说:  大家对“文明”与“文化”这两个字用得太笼统,因此胡先生的“小脚”、“大监”,您的“梅毒”、“太保”都成为论题、成为把柄。  我非常赞同你指出的“成为把柄”的话。现在本是一个帽子乱飞的时代,一些三十年代的文人们,天天想编织几顶大帽子朝人头上戴;不仅此也,他们甚至摘下他们过去的旧帽子朝人脑袋上丢。他们的惯技是抓你文章中的一个词儿,加上个字头或字尾(尤其是爱加Eism),做成“把柄”。然后不谈你文章中的深意,就到处宣传起来:例如我文章中提到“梅毒”,他们就说我提倡“梅毒主义”;我提到“太保”,他们就说我是“文化太保”;我提到“周树人”,他们就说我“想当鲁迅二世”,这种无聊的行径,就正是你所说的“难堪的技术犯规”。  他们另一个法宝是抬出“这青年”、“这孩子”来跟李敖连在一起。因为李敖是“青年”、是“孩子”,所以是“儿戏”是“童言”,并且“胜之不武”。虽然“胜之不武”,他们跟我斗起来却不遗余力:胡秋原的几淌长篇骂我;郑学稼一连骂我六个月,叶青发行的杂志连骂我十三期,其他还有“从良”后的内幕杂志、港台两地的有背景的刊物,以及可发表他们私人信件的晚报……总之,能使的法宝他们都使出来了。前些时候我看到叶青骂我的文字,说我李敖该“回到大学历史系去再读几年”  我看了真忍不住要笑。我心里想道:“我在历史系只念了四年,他们就吃不消了,就要这样围攻我了。我若‘再读几年’,他们更要焦头烂额了!”  心柳先生,我说这话你不会以为我是自满吧!我这样说,心中并不好过。在七三六期《新闻天地》中的一篇《台湾‘挤’‘挤’‘挤’‘挤’》,说我“搞得天下大乱”。如果这是事实,那么最“乱”的,就该是那些三十年代的文人。她们既口口声声称我是青年人,他们就该知道跟我打笔仗是不妥当的,因为一代扰攘的他们已是另一个时代的落花飞絮,他们的方法是旧式的,军多只是三十年代的方法。人世的沧桑与历史的无情,早已“论定”了他们的成绩与败绩,可怜的是,他们仍旧酱在小磨坊里,没有一个能自觉他已是褪了颜色的人儿!  他们太不行了,所以我们这一代的一个不行的李敖一出面,他们就招架不住了!就要用长文、报纸和杂志来浇我凉水、扯我后腿了!  就是这些人,他们居然在三十年代的中国,扮演了一副角色,直到六十年代的今日,还在跑他们的龙套。这是何等可怜!又何等可悲!所以我说,我心中并不好过。  你在第二点中说:  究竟是要西哪一化……至少,请主张西化的朋友,写文章时先来那么一点点科学味儿的表率。  这个意见我极赞成。我也赞成把这种问题谈得细一点,你说:  “现代的西方学人治学态度不是一向想对‘愈小的事要知道得愈多’(To know moreand more about less and less)吗?”至少我个人,我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我在写《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的时候,就跟小鲁、汝森和孟能说,这篇“看看病”的文章只是一篇导言或引论。想不到这篇一出来,就像唐僧掉在盘丝洞里——被人穷缠了一阵,真是不虞之“毁”,也真划不来。  半年前,当我写文章初遭这些人找碴的时候,本来我还就他们不清楚的地方予以解说乃至讨论,所以“翻旧账”于先,“再看病”于后,目的无非是补充说明,同时盼望他们有听我补充说明的一点雅量。  但是事实的发展却异常丑恶,这些人的年纪与修养,正好成反比例,他们一发现个人的“神龛”有了动摇,立刻就本能的开始自我防卫,而防卫的手法就未免千奇百怪了!  他们有的骂我的“令尊堂”;有的造谣说我写文章是“有传授的”,并且跟我有”深厚的世交关系”的胡适之“鼓励”我“骂人”;有的预言“打手”李敖将“首先滚入粪坑之内”;有的说有人“抹干”我的“眼泪”,给我“糖果”;有的说我“恶毒已极,下流之至”;有的说我跟陈序经“穿着一条裤子”;有的说我是“拿人家的苍蝇当螃蟹吃的叫化子”、是“小丑”、是“奴下奴”;有人说我得到“一个教育机关、一个学术机关”和“一个后勤机关”“不断集会”的支持;最后,有的漂亮的太太亲自出马,骂了我一顿,并且声言要打我的耳光。  心柳先生,这些“恐怖的报酬”与“长者的风度”,你看了做何感想?在这些“报酬”与“风度”的泛滥下,我想你不会同意我跟他们继续讨论真假对错吧?  所以,几个月来,我一直用“老僧不闻不问”的态度来应付外界的营扰,同时我深信,唯一我该做的事,就是如何从“看看病”式的导言或引论,转进到细谈一些问题,多写几个分论。  至于谈得细一点,首先就涉及到西化的起脚点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觉得我们该从基本观念上一古脑儿丢掉任何农业社会的ideology。此“障”能除,其他一切不难。因为在实际上,我们已朝西化路上走——虽然走得太慢。试看看高等学术机构:大学中六个学院,理、工、农、医早已没“东方”的影子(园艺系的一点东方庭园的图案与中医学院等等都不足道)!法学院中除了一点政治思想史、一点法制史、一点等因奉此的应用文外,再也找不到“国粹”或“国渣”的影儿!文学院算是“东方文化”的逋逃薮,外文与考古系是西化了的,中文、历史、哲学三系则纯是乌烟瘴气,看不到几分新思潮。除了极少数有新头脑的教授外,其他教授只能说是“陈货出清”式的大甩卖!  从高等学术机构往下看,用大量观察(mass-obbervation)  的法子去看。“物质”方面,我们早已是“西学为用”了!除了我的长袍和少奶奶们的绣花鞋外,还有几件东西不西化或受西化的影响?(女人的旗袍已暴露到“苏茜黄的世界”,这真使洋婆子羡煞!)  “东方文化”的瓦解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尽管我们还到处看到四书五经、看到穿西装捧死人牌位的孝子、看到深知“人间羞耻为何物”的法学家……可是我们不必灰心,我们该知道使人不串假戏不是一蹴可几的事,我们还得慢慢来。我们的老祖宗就曾在白天挂“儒家”的羊头而卖“法家”的狗肉,到了晚上,又行“道家”的房中术。我们串假戏的本领是有“传统”的!  最低层的小百姓从曳引机中展开他们的憧憬,最高层的知识分子从学理工展开他们的抱负,很少人肯在故纸堆中钻研他们的“伟业”了!他们看到这些线装书中的者小蠹虫们高谈“义理”或“考据”,他们早就知道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第一流的聪明才智早已不搞这些鬼东西了!工程师学会庆祝五十年,这比史语所五百年、新亚书院五千年还令人高两百八十八年以前,吕留良在他答张菊人的信里,痛苦地写道:  ……横术广广,吾道无人,其可不疾病屈头而肩此大担那……亦以同溺于漩涡之中,不得不号责子有力善泅者耳。(《吕用晦文集》卷一)  几年来,在守旧的“漩涡”,我一直期待能有“善泅者”出来游泳给我们看,可是我等不到。最后我只好自告奋勇。也许我游不到、游不快、游不好,但我总费劲游了就是。我不游,我干什么?难道我也去打牌?                 李敖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星《第五十八期一九六二年八月一日  〔后记〕这信发表在《文星》第五十八号(一九六二年八月一日台北出版)。发表后,自然又被文警和文丐臭骂一通。东方望看了我这封信,写了一篇《要学“打牌”》(《文星》六十号《忽然想起》,一九六二年十月一日),他感慨他说:  如果自问不是“有力善泅”者,总以少下水为妙。于是乎只剩下一样玩艺儿我可以学:打牌。  这段有趣的提示,也许值得每一个知识分子思考的。既不“有力善泅”、又不学“打牌”的人,往往都给东方望惹来麻烦。东方望曾负“生教”重任,我后来在“生教所”,就受他管辖。“昔为座上客,今为阶下囚。”——这位老“朋友”,使我人生多了离奇的一页! 附录 吴心柳先生来信 李敖先生:  最近一连读过您几篇文章,又隐约发现您也是青年人,故而对文章后面那个挥洒凌厉、周敏好学的“影子”,十分心仪。虽然,我不尽然同意您的观点,但这封信的主旨,仍然是一个议者对作者所乐于表达的一种敬意。  我不是学历史的,也不懂哲学,但对于最近的东西文化论战。  感到头昏目眩。第一、我觉得大家对“文明”与“文化”这两个字用得太笼统,因此胡先生的“小脚””、“太监”,您的“梅毒”、“大保”都成为论题、成为把柄。这真是一种难堪的技术犯规。第二、我觉得参战双方首先应该把“西方文化”立一界说,主张全盘西化的,究竟是要西哪一化?西方文化也有多种多类,是否照单全收?会不会拉肚子或撑死?我们外行人比较要先知道这一点,不然文理淆混,徒见意气。现代的西方学人治学态度不是一向想对“愈小的事要知道得愈多”(To know more and more about less and less)吗?我已同时向萧盂能、陈小鲁二兄发出呼吁,至少,请主张西化的朋友,写文章时先来那么一点点科学味儿的表率。  因此,我倒很想读一篇您写的:《我们要从哪里吸收西方文化?》。若此文一出,对徐道邻先生那封公开信,也算有了答复了(徐先生说您主张吸入梅毒呢!如不弄清楚,恐怕台北市卫生局也不答应的)。还有:每月花钱买杂志的人,也是喜欢“对愈小的事情知道得愈多”的(至少这种人不会大少)。我希望学史的人挺身而出。  以一种科学而负责的精神,把中西文化的本质做一定量与定性分析,除去其“最大公约数”(这一部分东西最容易给学混子会来踢皮球了),把剩下精粹相异之点,来一个分析比较,然后登高一呼:“我主张丢掉米饭改吃面包!”就是错了,也比胡秋原先生那种“一泻千里尽见浑水”的大文要可爱得多。至于四十年前的尊攘德赛之论。  当时已嫌太笼统,今天不该说得更清楚一些么?  当然,“立界”绝非易事,事实上,今天的东方不管你反对与否,也正在不停的“西化”之中。在台湾,没有人再以为啤酒、香烟、电影、西装,为西方“文明”了;但在日本,连歌剧、基督教(所谓“小群”的)、原子炉、军刀机都以为是他们自己的了。我们局外人就是想知道在史学家心目中,中国人应该如何丢掉那块“沿习之饼”(The Cake ofCustom),而借摹拟、消化,去创造一个新的文化个体而已。  您是学历史的么?如果不,这份业余或半业余的研习精神可真惊人。我是一个新闻记者,非对历史与文化前途有特大兴趣,只是像采访新闻一样,想知道“事实”而已。                         吴心柳                         三月十三日香港“文化太保”谈梅毒  在一个优势文化的猛扑下,落后地区是没有办法妄谈选择的,好的固该笑脸迎,“坏”的也要和血吞。它们的“缺点”与“流弊”不是落后地区可以“预防”的,这种难题在理论上似乎杀风景,但在事实上却的确莫奈何!  六十年前(一九0一),一个穷小子出身的法国戏剧家白里欧(Eusene Brieux)发表了震撼一时的名剧——《梅毒》(Les Avaries,直译《损害》,英译Damaged Goods),这是继易卜生(Ibsen)的《群鬼》(Ghosts,1881)以后,用最婉转的手法,写出梅毒的可怕的重要著作。全书不用一个刺激道学家的字眼,却道尽了道学家所难表现的“道学”。  故事的男主角是一个法国年轻人,在他快跟表妹结婚前,被医生检查出来有梅毒。医生警告他在三四年内不能结婚,他不服气,找了一个江湖郎中来治。半年后,他以为治好了,就结了婚。没想到第一个小孩生下来就长出恶疮,他的太太明白了怎么回事,一气之下,抱着小孩就回娘家了。  白里欧在这个剧本里,借着医生的口吻,把梅毒对社会的危害,描写得非常细腻,同时他又指控社会上的一些颇有问题的观念、指控江湖郎中、指控假道学。毫无疑问的,他这部作品是“梅毒史”上的重要文献〔注一〕。  大约在白里欧写这本文献前四百年,欧洲大陆上有了梅毒。梅毒从哪儿来的已不可详考,但是哥伦布航海前,在欧洲文献中找不到有关梅毒的纪录。所以合理的证据是:梅毒是从哥伦布的水手身上传回去的,最早是从古巴、海地传到西班牙。由美洲传到欧洲,再由欧洲传到亚洲,正好逆着麦哲伦的航线绕过来,这也可算是新大陆的居民对船坚炮利的文明的一种回敬,正所谓civilization is syphilization(文明即梅毒)。  这种回敬何时敬到中国来,是中西交通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年代,最晚不会晚于一五0五年(明孝宗弘治十八年)。这一年,正是哥伦布去世前一年,距离发现古巴、海地等岛不过十三年。十三年间,梅毒遍历美欧亚三洲,不能不说是高速度的“文化交流”〔注二〕!  在一五0五年以前,中国书籍中,没有关于梅毒的记载,有人以为司马相如传中的“消渴”〔注三〕、李白诗中的“花柳”〔注四〕、孙思邈医书中的“恶疮”〔注五〕都是古代有梅毒的明证。其实这些都是穿凿附会,梅毒根本是舶来品,是道道地地的洋鬼货。  梅毒本是“杨梅毒疮”的简称(见张介宾《景岳全书》(单方》)。因为毒疮像杨梅,所以也叫杨梅疮。陈实功《外科正宗》中《杨梅疮总论》说:  夫杨梅疮者,以其形似杨梅。  《疮疡全书》中“杨梅”条下说:  一名广东疮,一名霉疮。  梅毒所以叫做广东疮,是因为是由广东向内地传来的。  冒一五四五年(明世宗嘉靖二十四年)出版的俞弄《续医说》草薢土茯苓条:  〔明孝宗〕弘治未年,民间患恶疮,自广东人始。吴人不识,呼为广疮。又以其形似,谓之杨梅疮。若病人血虚者,服轻粉重剂,致生结毒,鼻烂足穿,遂成痈疾,终身不愈云。  这是梅毒来华四十年后,一位有心人的纪录,实在是绝好的史料。一五八八年(明神宗万历十六年),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参十八土茯苓条下集解又有一段补充说明:  土茯苓,楚蜀山普中甚多蔓生,昔人不知用此。近世〔孝宗〕弘治〔武宗〕正德间,因杨梅疮盛行,率用轻粉药取效,毒瘤筋骨,溃烂终身。至人用此,遂为要药。  他又记梅毒蔓延的情形说:  杨梅疮,古方不载,亦无病者。近时起于岭表,传及以上的文献既告诉我们梅毒兴起的年代,我们立刻可以  队其他的医书上得到旁证:  一、在明宪宗以前的医书中,看不到杨梅疮三个字;(一)刘宋厚:《玉机征义》,一三九六(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卷十五疮疡门只有治下疳疮和治便毒方。  (二)熊宗立:《山居医方便宜》,一四四一(明英宗正统六千)卷七只有诸淋、妒精下疳疮、阴头疮。  (三)王玺:《医林集览》,一四三二(明宪宗成化十八年)卷于五只有淋遗泄疳疮、妒精疮、便毒。  二、在明世宗以后的医书中,可以看到杨梅疮:┌─┬───┬──────┬────────┬───────┐│ │方广 │丹溪心法附录│一五三六(明世 │卷十六有杨梅疮││ │   │      │宗嘉靖十正年) │       │├─┼───┼──────┼────────┼───────┤│ │俞弁 │  续医说 │一五四五(明世 │卷十有杨梅疮 ││ │   │      │宗嘉靖二干四年)│       │├─┼───┼──────┼────────┼───────┤│ │薛立斋│外科心法良方│一五五六(明世 │  有杨梅疮 ││ │   │      │宗嘉靖三十五年)│       │├─┼───┼──────┼────────┼───────┤│四│徐春甫│古今医统  │一五五七(明世 │  有杨梅疮 ││ │   │      │宗嘉靖三十六年)│       │├─┼───┼──────┼────────┼───────┤│五│楼英 │ 医学纲目 │一五六五(明世 │卷十九有杨梅疮││ │   │      │宗嘉靖四十四年)│       │└─┴───┴──────┴────────┴───────┘┌──┬───┬──────┬────────┬────────┐│六 │窦梦麟│窦氏图经疮 │一五六九(明穆 │卷五有杨梅疮  ││  │   │疡经验全书 │  宗隆庆三年)│        │├──┼───┼──────┼────────┼────────┤│七 │李挺 │  医学入门│一五七六(明神 │卷七有杨梅疮  ││  │   │      │  宗万历四年)│        │├──┼───┼──────┼────────┼────────┤│八 │龚廷贤│万病回春  │一五八七(明神 │卷八有杨梅疮  ││  │   │      │宗万历干五年) │        │├──┼───┼──────┼────────┼────────┤│九 │李时珍│本草纲目  │一五八八(明神 │卷十八有杨梅疮 ││  │   │      │宗万历十六年、 │        │├──┼───┼──────┼────────┼────────┤│十 │王肯堂│疡科证治准绳│一六0八(明神 │卷五有杨梅疮  ││  │   │      │宗万历三十六年)│        │├──┼───┼──────┼────────┼────────┤│十一│陈实功│外科正宗  │一六一七(明神 │旨囚十一有杨梅疮││  │   │      │宗万历四十五年)│        │├──┼───┼──────┼────────┼────────┤│十二│陈司成│霉疮秘录  │一六三二(明思 │  为有关杨  ││  │   │      │ 宗崇祯五年) │梅疮的专著   │└──┴───┴──────┴────────┴────────┘  这些著作年表〔注六〕可以使我们很容易的看出来,梅毒的传入中国,在医学史上几乎是一个突变。它在十六世纪的序幕时代进入这个古老的国家,它是西洋近代文化影响中的一个先头部队,它比钟表、眼镜、几何、历法等都抢先走进来,在极短的时间里征服了这个国度,使这个国土上的人民忽然张皇失措〔注七〕,它又转渡日本,使这个岛国因它而死的比例占全世界第一!在东西文化交流的漫长历史中,它独占了一个所向披靡的地位,任何固有文化挡不住它,任何文化导演摆布不了它,它来自近世文化的源头,走向全盘交易的尾间,它好像骄做的告诉那些为西方轮船设立码头的国家:“你们不是要接受西方近代文化吗?你们也得同时接受我,和我所代表的一切‘坏’文化。我知道你们想超越前进、想择善而从,但是天下有这种便宜事吗?西方近代文化的这点光芒,是经过多少千辛万苦换来的,即使有流弊,他们自己都甩不掉,而你们却想取长舍短、后来居上,天下有这种便宜事吗?”  在上面的文字里,我用了一点简略的考证,考证梅毒溜进中国的历史,我所以愿意公布这段考证,乃是因为我相信在目前文化问题的论争上,这段考证可以轻易的使许多谬说变为可笑。  原来在中国传统上,千百年来,有一个妙传统,可以叫做“唱高调的传统”。这个传统的特征是:一件事不管事实上是否行得通,只要高调唱得好,大家就纷纷拍手,说他是“圣人”、是“教主”、是“大儒”。  在“唱高调的传统”里,我们从历史上可以找出许多大题目,比如“天人合一”啊、“内圣外王”啊、“郅治大同”啊……多得是。  这些大题目,唯一的用处是可以做一些文人的敲门砖,使其中一部分脱颖为“圣人”、“教主”或“大儒”。至于对题目本身来说,虽然在每个题目下都堆了一堆臭八股,可是“天”、“人”还是没“合一”起来!  妙处就在这儿,正因为“天”“人”根本就无“一”可“合”,所以历代的文人们才可以摇头摆尾的大作文章;正因为“大同”  达不到,所以大家才愈谈愈起劲!  “唱高调”的结果是,中国人的精神开始分裂了、人格开始多边了,大家都学会了纸上写和口上说的是一套,实际做的又是另一套!  所以,流风所及,一个屠户,可以挂着羊头,卖他的狗肉;一个皇帝,可以打儒家的招牌,演法家的戏法;一个国粹家,可以领美国人的津贴,大骂别人崇洋媚外。可是,大家谁也不警觉,大家还是唱高调。  大家把调儿唱得高高的,然后钻进里面去陶醉。  所以,只要有人出了题目,大家就会打如意算盘。  在这次文化问题的论争中,中国文人老毛病又来了,许多人又唱高调了。  这个高调儿非常动听,它符合中国人的中庸气质,也接近中国人的大团圆思想,这个高调就是文化的选择论。  一些浮夸的妄人们相信文化可以自由自在的任意选择,可以一方面“发展自己之长”,一方面又“兼有人家之长”,这样“撷取中西文化之精英”的结果,可以“超胜古人、西人”而“创造中国的新文化”!  谁能说这个高调儿唱得不好呢?谁能说这不是如意算盘呢?谁不想占“取长舍短、择善而从”的便宜呢?  但在事实上能行得通吗?事实的发展能照我们的文化导演们来指挥吗?事实上如果行得通,我想我们前一辈的文化导演们,绝不会把“梅毒”选进来!由此可见,“取长舍短”的好梦也只是好梦而已,曲终梦回之日,却是梅毒满身之时,“择善而从”云云,岂不是空话吗?  在一个优势文化的猛扑下,落后地区是没有办法妄谈选择的,好的固该笑脸迎,“坏”的也要和血吞。它们的“缺点”与“流弊”不是落后地区可以“预防”的,这种难题在理论上似杀风景,但在事实上却的确莫奈何!尤其对有过“汉唐雄风”的落后地区,更是如此。在这种优势文化的猛扑下,多少汉家的好儿女,莫不摩拳擦掌,想在西化的大河下做一块中流砥柱。  用讨价还价的手法,买椟还珠的努力,挽一挽既倒的狂澜。他们用力之勤、用心之苦,是可以佩服的;但那种不管事实上能否行得通,却硬在理论上炒陈饭的劲儿,却是可怜的!  更可怜的是,当他们都在大做好梦的时候,有人出来说:  “梦固然好,可是究竟是梦!”于是他们光火了,于是他们说,这个讨厌的青年人是浮夸的、是“文化太保”。  听到他们这样骂我,我笑了。我笑就拿“文化太保”四个字来说,这就是一个被“西化”了的专有名词:“文化”二字在中国古书里,本是相对于“武功”的一种狭义解释〔注八〕;而“太保”两字,本来是一种官名或师巫〔注九〕。换句话说,这两个词汇在现代化的潮流里,已完全失掉它们的原始意义,“文化”已变成拉丁文cultus、德文kultur、英法文culture的意译;“太保”已变成德国纳粹Gestapo(盖世太保)的音转。可见在不知不觉间,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小小的一两个词汇都要受到洗礼,我不信还有什么高调,能挡得住那江河浩荡的西潮!                 一九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文星》第五十八期一九六二年八月一日  〔注一〕关于“梅毒”的研究,进一步的文献可看:  a.Richard D.Hahn and Joseph Earle Moore,“Sypilis”in A.E.SmithandP.L.Wermer(dse.)“Modern Treatment”(New York,London,1953).  b.Thomas Paran,“Shadow on the Land:Syphilis”(NewYork,1937).  c.Nels A.Nelson and G.L.Crain,“syphilis,Gonorrhea andthe Public Health”(NewYork,London,1938).  d.Evan w.Thomas,“Syphilis:Its Course and Management”with bibliography(New York,bendon,1949).  〔注二〕日本Okamura、Noohi两人说梅毒在一五0五年进入中国,是葡萄牙商人到东方来做买卖,经过印度时传染上的。  〔注三〕见《汉书》司马相如传,其实消渴乃今日的糖尿病。参看《医剩》引王世懋《二酉委谭》。  〔注四〕李白《流夜郎赠辛判官诗):“昔在长安醉花柳,五侯六贵同杯酒。”  此诗中“花柳”乃指花街柳巷。“花柳”当病名来用始自日本人。  〔注五〕孙思邈(唐人)《千金要方》:“治阴恶疮,以蜜煎甘草未涂之。”又窦汉卿(宋人)《疮疡经验全书》:“霉疮由于与生疳疮之妇人交合,薰其毒气而生。”这些记载都充分表明了中医那种“医者意也”的妄断。  其实唐宋人此类文字只是指风疠疥疮风等病而言,并不是梅毒。  〔注六〕其他关于梅毒的史料,明清两代很多。重要的有《人身图说》,韩悉(对不起,不会打,上矛下心)的《杨梅疮论治方》,鄂尔泰奉敕撰的《医宗金鉴》,嘉约翰的《花柳指迷》等。  〔注七〕《霉疮秘录》的作者,在他的书中“总说”里写道:“余家世业医,自高祖用和公至不佞已八世,方脉颇有秘授。独见霉疮(即梅毒)一症。  往往处治无法,遂令膏梁子弟,形损骨枯,口鼻俱废。甚则传染妻子,丧义绝育,深可怜惜。于是遍访专门,亦无灼见。细考经书,古未言及。究其根源,始于午会之未,起于岭南之地。至使蔓延通国,流祸甚广。”  〔注八〕《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束哲《补亡诗》:“文化内辑,武功外悠。”  〔注九〕《书经》“周官”:“立大师、大傅、太保,兹唯三公。”《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大傅、太保,是为三公。”又《姚氏纪事编》:“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三月上谕:‘严禁五圣庙,革除太保。’”  〔后记〕这篇文章原登在《文星》五十八号(一九六二年八月一日)。同年十一月十二号,我同尚勤逛台北牯岭街的书摊,她发现一本美国海贝植(LeRoyF.HeimurgerM.D.)的《梅毒详论》(Syphilis),是民国十三年中华医学会发行的。书前有一章《梅毒的历史》,其中一段话可资参考。  有谓中国古代史上已载有梅毒之病症,在西洋史上首先发表者为香港法国领事Dabry氏,时在一千八百六十三年。氏又谓在那稣降生前二千七百三十六年之黄帝所著内经内曾引述之,但王占民医士则谓其无据,且谓中国古代之医学书上从无论及梅毒病之只字者。(页二) 附录 李成先生来信  李敖先生:  先生一向主张西化是全盘的,其间没有选择的余地,准此,则梅毒也非接受不可,但,依逻辑:与梅毒全盘连在一起的,还有六0六、九一四、盘尼西林,乃至染了性病,可获免费(国立医院)的治疗,并将由何人传染过来向有关当局告发,俾便强制传他也来接受治疗。这类在欧洲多国行之已久的立法,也是全盘与梅毒连在一起的,先生似应强调一下,俾读众可窥全豹。  同理,“太保”也全盘接受了,然而人家从教育、宗教、家庭等等方面如何苦口婆心劝化太保,这方面的措施,也是全盘属于大保问题的,也希望先生多多研究。  又如对于异己思想的容忍,也是全盘民主风度中的重要一环,西化论者似宜特别注意。  至于西化可否选择问题,自是见仁见智,一时似乎难获结论。  但正如先生所指出我们老祖宗善于内法外儒、夜行采纳之类,现在我们的“老前辈”本领也不小:当此国破家亡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人家殖民地住下,享受人家的法律保护、人权保障、言论自由;然后,拿美援、办书院、接受殖民地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一面放言高论传统道说国史之重要,慨叹于人心之不古,“中华民族花果飘零”,一面可以纳女学生做姨太太,还可以用美援送她去美国留学,这种选择,真深得中体西用之妙呢,你能说他们不是圣之时者么?  西化应全盘,还是选择,真是难说,先生以为如何?                 读者李成十月二日香港论“处女膜整形”  打开报纸,常常可以看到两种奇妙的广告:一种是“警告逃妻”;一种就是“处女膜整形”。  所谓“处女膜整形”,只是这一类广告的通称。它的表达法有多种,比如:  一、处女膜整形(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征信新闻》)  二、处女童贞回复(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南部版)  三、整形瘤菜花无痛复原形(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南部版)  四、处女膜修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  五、处女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八日《民族晚报》)  六、妇产整形手术(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报》)  七、阴道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报》)  上面随手所举的这些,名目尽管有典雅派、通俗派、写实派或印象派之分,可是实际上,所指的都是一回子事。  这回子事,真可说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大事、国粹史上的大事,也是世界上古往今来(文明的国家也好、野蛮的部落也罢)  绝无仅有的妙事。  别看这回子事在报纸上只不过是个经常露面的小广告,它所表示的意义,著加以分析和讨论,足可激发对传统阴影的新认识,并且对真现代化和假现代化的不同,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所以我不能锗过这个好例子。但因为题目太大,牵涉的范围大广,这篇文章只能算是粗枝大叶的一个概论。  在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义,它曾被人信奉遵行,却未曾被人一语道破,这个主义,我把它定名为“处女膜主义”。 论“处女膜主义”  所谓“处女膜主义”,用抽象的字眼,就是“处女主义”。  “处女”,照传统说法,它的定义该是指没跟男人性交过的女人。这个定义,除了对那稣的妈妈不适用外,按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麻烦出在对“处女”的鉴定上面,传统的鉴定办法很简单:只是看处女膜破不破、出血不出血,不破身不出血的,就被看做非处女。反之,就是“守礼谨严之处于也”!  这种鉴定,在章太炎的老师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里,曾描写出一个范例:  直隶永平府某县,其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贺客杂沓,则大喜;若是日阗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唯大家为政,不敢与争矣!积习相传如此,虽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事,则固未合欢也。嫂曰:“然则安知其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注一〕。  这个例子的妙处在男家“托言非处子”而要退婚,女家却请出县太爷来叫人鉴定,鉴定结果,“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参看〔注五〕)  又如清朝吴芗干(厂字旁)《客窗闲话》里记明武宗搞李风姐,李凤姐“任帝阖户解襦狎之,落红殷褥,实处子也!帝大悦。”蒲松龄《林四娘记》中也记林四娘自谓:“妾年二十,犹处子也!”结果“狎亵既竟,流丹浃席”!  由此可见,“处女”与“非处女”之分,端在一“膜”耳!一“膜”之存否,端在“落红”、“流丹”耳!这种看法本是毫无生理常识的皮“膜”之见,因为用处女膜来做贞节的证明(anevidence of virginity),是大有问题的。处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  大小与厚薄,根本是因人而异的。跌跤、碰伤、意外、手淫等等缘故,就可以使某些女人的处女膜破裂;在另一方面,生理上的因人而异,甚至在妓女身上还有处女膜!(见英国Haveiock Ellis“psvcholoiiy of Sex”中“The Nature of the Sexual lmpulse”一节。中国医典上所谓的“五不女”——螺、纹、鼓、角、脉,其中就包括了“石女”或“实女”,当然属于处女膜的变异。)  但是,我们缺乏生理知识的老祖宗,却一味从“处女膜”上来鉴定“处女”和“非处女”,结果使许许多多女人含冤莫白!  清人采蘅子在《虫鸣漫录》中有两个故事:  一、某家女,偶与邻少聚语,族伯遇之。数日后过伯家,伯忆前事,训以男女有别,应自避嫌。女闻而默然。  次日,偕伯母晨妆对镜,故插酒疵令(处女膜)破,滴血水中凝如珠,佯诧曰:“血入水不散,何也?”伯母曰:“汝(处)  女身,应如是。”女颔之。盖以释前疑耳。亦智矣哉!(卷一)  二、有十二三幼女,服破裆裤,偶骑锄柄,颠簸为戏。  少顷即去。一老翁见锄柄,有鲜血缕缕,知为“落红”,检而藏之,未以告人。数年后,女嫁婿,(婿)疑不贞。翁出柄示之,乃释然——盖血着物日久必变,唯“元红”终不改色。(卷二)  这两个故事不论真假,都可以反衬出中国人对处女膜看法的重点。在这种看法的要求下,许许多多的悲剧与冤屈,便一件一件的形成了!  一个有趣的例子一定该表彰一下:一二0四年的秋天,成吉思可汗(成吉思可汗)正在打天下的时候,一个父亲带了女儿忽兰小姐投奔他,但在半途中就被乱军挡住。当时碰到成吉思汗的部下纳牙阿,纳牙阿怕忽兰小姐被乱军强暴,所以劝他们父女不要前进,避了三天三夜。可是最后见到成吉思汗的时候,这位蒙古军队的头子开始多疑了!他疑心部下纳牙阿可能先占了这女孩子的便宜。正在纳牙阿有口难辩的时候,忽兰小姐开口了,那段对话极妙,姚丛吾、札奇斯钦两先生新译的(蒙古秘史)翻译如下:  忽兰说:“……现在且不必问纳牙阿;若可汗恩典呀,莫如向天命父母所生的肉体查问便了。”(李敖按:Arthur Waley在Notes on the Yuanch'ao Pi-shih中考订忽兰可敦的原意是向她的“皮肤”查问,而所指即是处女膜。)  纳牙阿也说:“我只一心侍奉主人。凡是遇见外邦的美女子、美夫人和后腿健壮的好骏马,就献给我自己的可汗。除此以外,有别的心肠呀,将我处死!”  成吉思可汗说:“忽兰可敦说的是。”  就在那天将忽兰可敦试验,果然一如她所述说(不曾被污),成吉思可汗因此对于忽兰可敦异常宠爱;又因纳牙阿言行一致,即大加奖赏,说:“(为人)忠心诚实,以后可以托付重大的事体。”〔注二〕  “处女膜主义”既然大行特行,自然就形成了重视处女膜的观念。相对的,同时也形成了鄙视失去处女膜的女人。结果呢,是不近人情的“处女膜主义”一进而蔓延成为“泛处女主义”。 论“泛处女主义”  “泛处女主义”,是我造的一专有名词,顺便造个英文字,那该是pan-virgin-hood。“泛处女主义”可说是“处女膜主义”  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换句话说,它是由“处女膜主义”繁衍出来的一套新的意识形态。它的类型可归纳为五种:   自动殉情  殉情的特点是女人“从一而终”,不论许配或已嫁,一女人只要跟一男人订婚或结婚(甚至未婚私通),在这男的死后,她不愿再活,又不能恰巧“一恸而绝”,所以只好自杀明志。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吴敬粹《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口的那场《徽州府烈女殉夫》。王三姑娘死了丈夫,她决心要殉节,她那中礼教毒的父亲王玉辉高兴了,说:  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吧!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  她的母亲知道了,大骂她父亲:  你怎的愈老愈呆了?一个女儿要死,你该劝她,怎么倒叫她死?这是什么话说?  王玉辉答道:  这样事,你们是不晓得的!  可是她的母亲不行,跑去劝王三姑娘,劝了六天,王三姑娘还是绝食求死,到了第八天,终于饿死了。王玉辉看他太太大哭女儿,反倒埋怨道:  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她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她这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  于是王玉辉“仰天大笑”,兴高采烈的欢呼:  死得好!死得好!  最后王三姑娘被报上官厅,结果“送烈女入祠”。  这种自动殉情的观念,发挥到极致,会有神话性的效果,即太太看丈夫快死了,自己居然抢先一步,先死为快。唐朝武宗的嫔御孟才人、明朝叶三的太太蔡烈妇,都属这一类。  还有一种有意不死的,最好的例子是唐朝的歌姬关盼盼。  盼盼是张建封的姨太太,建封死后,她在燕子楼中独居守志,凡十余年。莫名其妙的白居易讽刺她“一朝身去不相随”,不肯殉情。她解释道:“妾非不能死,恐千载之下,以我公重色,有从死之妾,是玷我公清范也!”既然白乐天先生说了风凉话,那就死好了!于是她绝食十天,死翘翘了!  至于自杀的方法,最标准的当然是饿死法,其次是吞金法(如王世祯《池北偶谈》记“烈女”)、跳楼法(如毛奇龄《家贞女堕楼记》)、投河法(如叶廷琯《鸥陂渔话》中‘陈烈妇传诔”)、上吊法(如吴德旋《初月搂闻见录》记“王烈妇”)、跳井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贺烈妇”)、割喉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虞烈妇”)、服毒法(如陈捷华《贞烈妇蔡陈氏传》)等等,种类繁多,甚至有的用五种方法才死成的(如邵长蘅《黄烈妇传》),有的用九种方法才死成的(如朱尔迈《会葬唐烈妇记》),真是条条大路通阴曹,猗钦盛哉!   强迫殉情  自劝殉情是许配或已嫁的女人为她所接受的观念殉身;强迫殉情是女人被迫为别人的观念做实行者。所以她所“殉”  的,可以说并不是什么“情”,说破了,这实在类似一种“殉夫习尚”(sutteeism)。因为是“习尚”,所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便不在考虑之列。《新青年》中的一篇《一个贞烈的女孩子》,描写这种强迫殉情的惨状最为刻骨:一个十四岁的望门寡,被她父亲关在房里,强迫自杀,她哭号着喊饿,她父亲说。  阿毛,你怎么这样的糊涂?我自从得了吴家那孩子的死信,就拿定主意叫你殉节。又叫你娘苦口功你走这条路,成就你一生名节,做个百世流芳的贞烈女子。又帮你打算叫你绝粒。我为什么这样办呢?因为上吊服毒跳井那些办法,都非自己动手不可,你是个十四岁的孩子。  如何能够办到的?我因为这件事情,很费了踌躇,后来还是你大舅来,才替我想出这个法子,叫你坐在屋里从从容容的绝粒而死。这样殉节,要算天底下第一种有体面的事,祖宗的面子都添许多的光彩,你老子娘沾你的光,更不用说了。你要明白,这样的做法,不是逼迫你,实在是成全你。你不懂得我成全你的意思,反要怨我,真真是不懂事极了!  饿到第六天,她的母亲不忍心了,劝她父亲干脆送点毒药进去,早早“成全”算了,她父亲却说:  ……你要晓得我们县里的乡风,凡是绝粒殉节的,都是要先报官。因为绝粒是一件顶难能而又顶可贵的事,到引恰死的时候,县官还要亲自去上香进酒,行三揖的礼节,表示他敬重烈女的意思,好叫一般妇女都拿来做榜样。有这个成例在先,我们也不能不从俗。阿毛绝粒的第二天,我已经托大舅爷禀报县官了。现在又叫她服毒,那服过毒的人,临死的时候,脸上要变青,黑色,有的还要七窍流血。县官将来一定要来上香的,他是常常验尸的人,如何能瞒过他的眼?这岂不是有心欺骗父母官吗?  我如何担得起!  阿毛在第七天饿死了。县官送了一块匾,上题四个大字——  “贞烈可风”。   未嫁守贞  这一派纯粹是精神上的处女派,是属于望门寡而未殉死的一种。其实望门寡殉死倒也来得痛快,否则像这派一样的矢志不嫁,最后老处女以死,这段漫长的岁月也不是好过的。  举一个例,在吴德功《彰化节孝册》里,曾记“贞妇吴石氏传”:  ……氏年十六,夫年十九,尚未行合卺之札,不幸夫殇,氏悲伤数日,痛不欲生……然以双亲在堂,不敢过哀。  人咸称其孝。氏母念其青年,值归宁时,欲再卜于飞。氏闻之,大恸,不辞而归。咸丰十一年戴逆之乱,盗贼蜂起。  闯入氏家,有轻薄者挑以戏语,氏峻容拒之。贼中有知其贞节者,喝之退。后轻薄者旋与人交战,甫开阵,即为铳中毙(俗谓之中头门铳),人咸谓侮贞妇所致。自是群贼相戒,不敢人其门,一家免受骚扰。天之相贞妇也,不亦厚哉!光绪二十年,沙连绅士陈上治、陈次仁等保举请奖,蒙准入彰化节孝祠。其后云林县谢寿泉亦表其闾。   已嫁守寡  这是人数最多的一派。一个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固然也好,但是改嫁也未尝不好。年纪轻轻的就开始守寡,总未免有点那个!明朝徐文长的那篇《贡氏传》里,描写贡氏的守寡论,很有代表性:  贡氏某处人,嫁郡诸生某,某某地中名士。贡助之方成学,顾婴疾且死,执贡手曰:“吾不能偕子以室矣!欲待子以穴,得乎?”贡泣曰:“幸而更举案以从,妾之愿也,即不讳,妾有把中握帚,为君除棺中埃耳!不待我以穴,将何为?”某遂瞑。贡则抚其所遗孤女以居,未几,女亦死。  母怜之,则来相规慰曰:“一婴要不能有,而欲子以终身,可乎?”贡则复位曰:“良人谷而不后,天也;若守节则人耳!”乃剪发以誓。母数迎之,偶为一归……阅四十乃死,盖年六十矣〔注三〕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寡妇守寡的多,殉夫的少,这个原因大都是为了要养儿女(甚至遗腹子),或者养舅姑(公公婆婆)〔注四〕,基于这种养老育幼的缘故,故中国的寡妇殉夫数目,赶不上印度。  这一类观念演变到极致,甚至太太在丈夫死前就要有一番决绝的表示;像房玄龄年轻时,有一度病得要死,他向太大说可以另找新欢,他的太太为了表示绝不变心,特地将自己一只眼睛挖出来!后来房玄龄的病好了,可是太太却变成一个独眼龙。   再嫁困难  由于“处女膜主义”到“泛处女主义”的作祟,一个把“处女膜”给了男人的女人,再想凭无膜之身,博有膜之报,自然就难难难了。所以寡妇再嫁也好、离婚改嫁也罢,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与讥讽。像元朝李有《古杭杂记》中所挖苦的:“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宋人秦观《淮海集》中“蔡氏夫人行状”里记蔡氏年十四适同郡环生,生故疾病,成礼十六日而卒,夫人虽幼,居丧事舅姑孝谨如成人。已而其舅又卒,为之斩衰、蔬食、诵佛经,无复更嫁意。于是其母与诸昆弟率亲族数十人即环馆,夺之,曰:“若十四而适人,十六日而夫死,为夫之丧三年,舅之丧又三年,若为人妇,亦至矣!  又不欲更嫁,无乃过乎?且环父子俱止嗣,若虽欲守志,将谁与居?”夫人悲哀,迫不得已,遂去环氏。一年而归徐君……俄而〔徐〕君病且殆,夫人曰:“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蚓又如此.生复何聊?吾其决矣!”因不食,潜使一媼市砒霜……徐君没二日,而夫人亦卒矣……年三十九。  这个故事,把“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观念完完全全显示出来了。  上面五种“泛处女主义”的类型和流毒,有的已经消失了(如烈妇烈女的旌表、贞节牌坊的颁赐);有的已经减少了(如自动殉情、未嫁守贞);有的似乎还是遗风犹在(如守寡的重视、不守寡的歧视、离婚的不易、离婚后再嫁的困难、订婚的约束力太大等等)。这些遗风,都是会被洋婆子暗笑的,也都是回光反照的精神国粹。这种国粹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的社会里,还是经常要间歇性的发作起来。  例如十个月前,招商局海张轮失事,三副殉职了,他的太太却服毒自杀。报上立刻冒出了旧道德的词汇,说是“痛夫遇难,贞妇殉节”,接着就来了读者投书,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的台北《征信新闻》上,居然发布了这样的“读者之声”:  祁夫人贞烈足式·请建碑以宏社教顷读十六日责报惊悉沉没海张轮三副祁英遗嫡祁陈云利女士因痛念亡夫,竟放弃三十余万恤金不领,自杀殉夫,遗书三封充满着爱亡夫、爱国家、爱社会孤儿的情意,表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为妇女留下不朽典范,本人与祁君夫妇并无一面之识,但对祁陈云利此种烈女节妇伟大的表现,致无上的敬佩,当此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政府表扬好人好事不遗余力,为转移社会风气发扬国有伦理道德计,谨请贵报转请社会人士及中华民俗改进会,洽请招商局将祁妇应领三十万恤金,在高雄基隆两港口公园内建一烈女节妇纪念碑,表扬祁妇忠贞亮节永垂不朽。  这就是我所谓的“精神国粹”的“间歇性发作”。因为祁太太的自杀,是基于她的感情和信念,她为这种感情和信念轻生,不管有无必要,对她个人总归还是一种解脱方式。但是这时候出来几个腐儒,认为“贞烈足式”、“不朽典范”、“忠贞亮节”,而要“建碑以宏社教”、“发扬固有伦理道德”、表扬“烈女节妇”,这就是胡闹了!因为现代化“伦理道德”、“好人好事”的典范,已不是“自杀殉夫”时代的标准了,一个不肯“自杀殉夫”的女人,既不碍其“伦理道德”,也不伤其“好人好事”,换句话说,“伦理道德”与“好人好事”并不以“自杀殉夫”为要件,而一个现代化政府,正应当“转移社会风气”,要使它“人心不古”。  “人心不古”才能“世风日‘上’”,才能没有无谓的愚忠愚孝愚贞愚节,才能走向理智的爱国主义、合理的男女平权思想,以及人道而不野蛮的性观念。只有那样,我们的五千年礼义之邦才不会再有“桀犬吠尧”的现象、不会再有讨姨大大的现象。  不会再有新时代的“阿毛”和新时代的“王三姑娘”! 论“泛处女主义”与强奸 “处女膜主义”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变成了“泛处女主义”,“泛处女主义”的最大流毒,是它导引出一个错误的思想——被强奸后的错误思想。  按照中外的传统,一个女人不论未婚已婚,如果不幸被人强奸,她最后该走的一条路,就是所谓“羞忿自杀”。  在第二卷第三期(五十九号)《文星》里,有十三幅”路克丽斯之被辱”(The Rapeof Lucrece)的画页,介绍莎士比亚那首一千八百五十五行的叙事诗,讲到路克丽斯被强奸后,她在丈夫面前用刀自杀:  She utters this:“He,he,fair lords,”'tis he,That guides this hand to givethis wound to me.  “左手的缪思”余光中先生的传神译诗是:  她只说:“他,他,好爵爷,是他指使这只手给我这伤疤。”  于是她死了,她用死的壮烈来抗议这种羞辱(shame),用死的代价来表明自己是个道道地地的节妇(true wife)。  这种中古的思想模式,这种中古的漂白贞节的方式,在我们中国的民间里,也是多得随手可举,试翻翻“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壬午:  旌表江宁烈妇,戴有功妻薛氏,拒奸殒命;烈女,孟行可女闺姐,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  旌表陕西烈妇吴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  旌表河南烈女,郑维德义女喜孜,拒奸殒命;湖广烈妇,任邦畿妻何氏,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子:  旌表直隶烈女,张耿女张氏,拒奸自尽;陕西烈妇王氏,拒奸殒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  旌表河南烈妇孙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  旌表河南烈妇,张玉生妻程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十一个月间,高高在上的皇帝就褒扬了九个“拒奸殒命”、“拒奸自尽”的不幸女人,这是何等“鼓励”!“给银建坊”(贞节牌坊),这又是何等“诱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苏州府采访总局知照单》里,就有申请旌表的条例:  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身殉者,例得具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强逼改嫁,及遇强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具请。  这种可叹的条例,在中国历史里,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大千一尘而已。它的流风余韵,直到民国初年还未停止。民国初年有所谓“褒扬条例”,规定妇女“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者,其子孙亲族邻里均可具请地方行政官报请上级长官转报内务部转报内务总长转报国务总理转报大总统,再由大总统亲自题字匾额之上,并颁金银褒章。只是建坊立碑等事,因为民国“进步”了,所以只好由家族自行料理。这种“进步”,也许正是促成“世风日下”、“女教式微”的主要原因吧?  但是,不管皇帝立坊建碑也好、大总统不立坊建碑也罢。  中国的“贞节烈女”到底还是“贞节烈女”,她们照样要代代相传——要“拒奸殒命’、要“拒奸自尽”,要为一个莫可名状的意识形态玉殒香消!  这种“羞忿自尽”的遗风,自民国成立以来,名腑多,试举五个如下:  一、民国八年八月十五号的晚上,安徽军阀倪嗣冲的安武军第八路第一营的士兵二十多人,在一个军官的率领下,冲进安庆的女子蚕业学校,强奸了校长张女士。张校长为了顾全面子,吃了哑巴亏,并且拜托他们对外不要声张。这么一来,他们的胆子更大了,半个月后(九月一日),第二次破门而入,又增加了八十多人,把所有的女教员和女学生都轮奸了,许多女教员和女学生受不了这种侮辱,纷纷自杀了!  二、民国十一年陈炯明军队进广州。广州一个女校的教员张女士,在结婚后三个月就死了丈夫,她守寡到第七年,正碰到叛军进城,竟被强奸,她乃上吊自杀。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中收有她给儿子的遗书,提到:“汝母清操横遭污玷,当时虽于无可抵抗的场合,皇天后土,汝祖若父谅亦鉴原;唯含羞忍辱,有何面目见人……但望汝……投身军界,免受人欺,时时追念汝母今日之死,为强徒而死也。”  三、民国二十六年,日本鬼子侵入南京,由军阀谷寿夫率领的第六师团,演出了“南京大屠杀案”。据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的统计,光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六两天,中国妇女被日本兵强奸、轮奸的,就已超过一千人以上。在这我们永不该忘记的民族血仇中,曾有不少中国妇女因之自杀。(如《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判词全文》中,就有“在中华门外土城头,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强奸,羞忿投江自尽”的纪录。这种血债,竟被我们这“宽宏大量”的民族“健忘”了!)  四、一九五七年,台北一个以前北平名女人的养女李幼冬,才二十二岁,被仆人持刀逼奸,结果这个混账仆人居然在法庭上说是和奸,混账的法官居然把这种案件公然审理,而混账的新闻记者居然也就在报章杂志上绘影绘声。李幼冬冤郁难伸,最后服毒自杀。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台北《新生报》上说她“清白被污,令名受损”,“自感无颜见人,顿萌短见。”  上面随手举出的例子,都是所谓“羞忿自尽”的遗风。尤其最后一个例子,在李幼冬自杀后,我正在大学里读书,一连好几天睡不好,我深深觉得:传统的观念真是害死人!这完完全全是被观念害死的!在她死后,我遍读报纸杂志中的评论文字,竟找不到一篇观念清楚的文字来大声疾呼:李幼冬丝毫没有自杀的必要!大家都相信那件暴行可以使她“蒙受不洁”,使她“清白被污”,使她值得“羞”、值得“无颜见人”。传统观念如此,无怪乎李幼冬也要“以手遮脸或是低头疾走”了,最后只好“以一死来剖白她的清白与无邪”了!  从那时候起,我就发愤要写一篇大文字,痛斥传统下“羞忿自尽”的荒谬观念,同时痛斥一切坐视、纵容或鼓励这种荒谬观念的混账人物(不管他是专栏作家还是新闻记者)。我深深感到,澄清观念和移风易俗的事,我们实在不能靠某些大官的谈话、名流的高论和记者的浮议了!他们都不是真正能挺身出来说些明白话的人!他们分析呵题的训练根本不够,难得从关节处一刀扎下,涌出真知和灼见。他们只是带着小百姓在错误的观念里做迷宫游戏而已。我们若真要加速现代化,绝对不能靠他们。  李幼冬自杀的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这个社会对性观念、贞操观念、处女观念等的一片含混无知,探讨这些含混无知的形成,却又不能不回归到国粹。  在国粹里,一个女人被强奸,摆在她面前的路,有这样七条:  一、她要先拼命拒绝,最好“舍命全贞”、“拒好殒命”。因为“‘生命’事小,失节事大”,拒奸而死,才是烈女。  二、不得已而求其次,她应该在“清白被污”之后,“羞忿”  一番,然后自动“自尽”。  三、如果她不肯自动魂归离恨天,她的父母等便该出面,责备她真不要脸,还活着干嘛?所以“逼令自尽”。  四、再不得已的办法是,这女的应该“就好而嫁”——就干脆嫁给那强奸犯,因为这样,总算符合可“不事二夫”的大规范,总算没有跟第二个男人打过炮,总算生殖器只让一个男人“专利”,虽然在“专利”之前,歉未“申请”〔注五〕。  五、再不然,就要讨价还价了,反正父母觉得女儿总归是女人耳,早晚还不是在聘金和红饼下嫁出去?所以既然这强奸犯不能和自己女儿白头偕老,干脆就要“遮羞费”。因为被强奸是“羞”,这个“羞”,只有可爱的钞票才能“遮”得住。  六、另一个办法是,一个被强奸的女人最好聪明点,干脆就别声张,死心塌地吃哑巴亏算了,因为这是“丑事”,以“一切都遮盖”为上策。所以,一切强奸的累犯便因此一再横行了。  七、最后一招是“不甘受辱”,诉诸法律。结果呢,最占便宜的是“舆论喉舌”的报纸,而这女的本身此后若想嫁人,因“已非完壁”,所以受了很大的影响;若已经结婚,那就要看她丈夫大脑的构造了。  上面七种,都是从国粹思想层层蜕变出来的众生相,都是会使瑞典人、法国人、美国人感到跟他们“不太一样”的众生相,所以,这是一个值得再深入研究的题目。 论真处女  我的答案是,这些众生相,统统都是“泛处女主义”泛滥的结果,“泛处女主义”之所以能够泛滥,它的源头活水又是“处女膜主义”。中国人对“处女膜主义”的信仰,已经到了石破天惊的地步,我说这话,有例为证:  第一个例子是:清朝慵纳居士《咫闻录》中一则“贞烈妇”  里,记河北一个姓郑的女孩子,许配给一个姓刘的不良少年,还没过门,未婚夫就淹死了。她说她“已受刘聘,即刘门女也!  从一而已!岂可复有二心!”于是开始守望门寡,到了四十九岁才死。临死前,“满室馨香,殓时,易其下衣,犹然处子!”请看这是何等泛滥的处女癖!临死还要检查!  另一个例子是:一九五0年的一月,台北发生陈素卿殉情事件。当时认为她“守贞而殉情”,太伟大了,人人都同情。台大校长兼山东好汉傅斯年,合同沈刚伯等、一行四人,联名写公开信给《中央日报》,认为应该捐钱把她葬起来,甚至葬到台大校园来。信里说陈素卿之死:  同人相逢皆谈此事,不胜伤情,何感人之深也!  有陈女士之死,则世间精灵若有不混者焉!  陈女士则殉赤子之灵心耳!犹若有胜焉!  可是后来听说陈素卿在死前有过性关系,于是傅斯年又大呼上当了!再也不提“葬陈女士于山水清幽之所、尘嚣不染之间”了!其实,依我李大炮看来,傅大炮们大可不必如此,他们做对了,并未上当。因为陈素卿的“感人之深”,绝不以是否“处女”为要件。一个人能力情死,不管有无必要,就“伟大”言之,已经够了。换句话说:“处女”而死,固然“殉赤子之灵心”,但是“非处女”而死,又何尝不是“殉赤子之灵心”?并且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可能还“犹若有胜焉”呢!傅大炮们之所以一念不开,大呼上当,毛病出在他们的知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们只知道歌颂情死,却不知道情死之伟大与否根本与处女与否是两码事。结果他们自找烦恼——被“处女膜”绊了一‘跤!由此可见,他们当时的为德不卒,实在和中国传统中泛滥的处女癖有密切关系。  就理论而言,处女是好的,可是不是处女也没有什么不好,这是不必大惊小怪的事。糟糕的是,中国传统中,总觉得处女比非处女(包括已婚妇人)好,我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理论根据。《不可录》中有一条小故事:  〔明宣宗〕宣德中,曹文忠公鼐,以岁贡授学正,改泰和典史。因捕盗,获一女子驿亭。甚美。意欲就公。公奋然曰:“处子可犯乎!”取片纸,书“曹鼐不可”四字焚之。  天明,召其母家领回。后大廷对策,忽飘一纸堕几前,有“曹鼐不可”四字,于是文思沛然,以状元及第。  这个故事说明了处女的重要性和“犯”处女的严重性。哪怕是她送上门来,甘心情愿,也不行。所以可推知柳下惠“坐怀不乱”,大概不外有两个原因:一是他阳痿,二是他怕“文思”不“沛然”。  处女既然如此重要,故泛滥出很多不近情理的贞节思想和事实:  一、胡天游《女李三传》中记李三替父亲报仇,使仇人死在监狱里。可是仇人家里恨她,造她谣言,说她曾被人强奸。有一个公子,知道这是谣言,想娶她,她不肯。最后以“名为人垢”,乃自己把自己绞死了。这是“泛处女主义”的中毒。  二、薛福成《庸盦笔记》里曾记:“有一人便旋(小便)于路,偶为妇人所见,其人对之微笑,且以手自指其阳物,妇人归而自缢。”按这个男人的行径,本是一种“狠亵暴露”(indecent exposure),这个女人以为这样是被羞辱,因而自杀,完全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三、王韬《凇滨琐语》里也记了一件事:一个女孩子,被一流氓强奸未遂,这流氓怀恨在心,在外乱说她曾跟别人私通。  害得她的未婚夫都想“索聘绝婚”了。女孩子气得不得了,跟她妈说:“此冤唯儿身后得白耳!”于是剖腹自杀。这也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四、《旌表事实姓氏录》中载:“张氏贞,丰里志远女。一日女独在家,邻有恶少,乘间欲调奸,女正色拒之,不去,〔女〕大声疾呼,邻里纷至,乃遁。〔女〕父归,呜官,官以奸未成,枷责放恶少归,驾言好成以诬女,女闻羞之,投缳死。”这又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五、《神州女子新史》续续编中记爱国女学学生吴其德,跟上海公学的学生饶辅庭订了婚。后来人家说吴其德曾经跟人有性行为,饶辅庭开始多疑,吴其德就自杀了。饶这时才大后悔,乃舍身革命,做了黄花冈中的一位烈士。这同样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六、袁孟纯《书袁芝瑛事》(重庆《国民公报》国民文苑第四0二期)记袁芝漠“年二十有几,丧母,犹未嫁也。父娶后母,年少于芝瑛,芝瑛事之失礼。一日,后母言其不贞,芝瑛面赪,口呐呐不能自辩。退而告其祖母曰:‘儿无复以面目见人矣!’其夕遂自尽死。乌虖,芝瑛可谓知耻矣……一言之辱,以死白其志……芝瑛固知节之重于身也!乌虖烈矣!”这更是大中特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流毒了!  上面六个例子,无一不证明了“泛处女主义”已经在中国泛滥成什么样子,其不近情理的程度,甚至对非处女的已婚妇人,也完全波及。在己婚妇女中,有的为一言之“辱”而自杀(如秋胡妻);有的为被劝改嫁而割鼻子(如梁高行);有的割手指(如廖伯妻),有的朝脸上涂大便(如崔绘妻);有的为证明不怀二心而割耳朵(如刘长卿妻);有的被人偷看洗澡而上吊(如王凝妻);有的被人拉了一下手腕就大喊:“吾腕为人所污矣!”  而把自己的手砍下来(如杨炯妻);有的耳闻别人说她闲话,她就割下一只耳朵来(如林国奎妻);有的在大水来时,为了不愿自己的手被救灾的人拉住,宁肯淹死(如王京娥)……这一切不近情理的“节烈”举动,哪一件不是受了观念的害、中了观念的毒?  所以我说,这些统统都是“泛处女主义”的泛滥结果,这种“主义”的过度泛滥,自然就会把任何抽象的、实际的或偶然的无妄之灾,都当成了“断臂自矢”或“痛不欲生”的条件,都认定有伤她的尊严,都咬定那是“羞”、是“辱”、是“耻”、是“无面见人”,因而非诉诸激烈的行动就无以白其贞烈,这不是可怜复可叹吗?在“泛处女主义”的笼罩下,每个女人不但有肉体上的“处女膜主义”从一而终,并且还有精神上的“处女膜主义”  不容侵犯,谁在侵犯她精神上的处女膜(不管她是否有过性关系),她都要哇的一声叫起来,然后生闷气、寻短见——这真是高度的东方精神文明!  既然是精神文明,那我倒要恭恭敬敬介绍一种真的西方精神文明,让我们看看什么是真的处女:  在格林沃尔(Haroid Greenwail)和克瑞迟(Aron Krich的《娼妓与文学》(TheProstitute in Literature)里,曾选出库普林(Alexander Kuprin)的名著——《亚玛》(Yama)来做专门的一章。我七年前读《亚玛》这部书,觉得其中最动人的一段是写妓女玛格达琳(Magdalene)的故事。  玛格达琳看起来不过二十多岁,一天忽然跑到妓院来,想下海接客。老鸨要看她身材,她说脱就脱,毫无窘态。老鸨浑身细看了一阵,非常满意。她在妓院中,有学问,脾气好,爱排难解纷,又慷慨,所以人人喜欢她,人人在她那高贵而特殊的气质下,都会乖乖的。  有一天,玛格达琳问另一个妓女黛玛拉:  “唉!黛玛拉,黛玛拉,我要是向你说我直到现在还是个处女,你一定不相信。”  黛玛拉当然不信,她忍不住笑起来了,她说:  “亏你说得出口!你在这窑子里一天接客六、七个,你呀,好一个处女!”  可是玛格达琳态度一本正经,她继续问黛玛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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