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诸大公之所集者,以任用不得其人,财大耗散,然而桑榆之收,则一饭未尝或忘焉。于是亚烈山达大公,荐毕左布拉胙福其人者,为恢复 之计。毕尝谓满洲高丽,得一即可以富国,其矿产森林,虽偿十倍所旧亡,易耳。太后及某大公等信之,又出巨资,集株股付毕,使治其事。俄皇知而心然之也,所 不知其事者,独旧相维忒,与外部拉斯道夫而已,尔乃建新埠于大连湾,易其名曰达尔尼,浚旅顺之船澳。殖民之使者四出,倡劝其民,令东徙。开烟台之煤,收漠 河之金,广治道涂,遍置银号,以辽阳为之中枢。凡此所为,劳费甚巨,叩其所自,公帑而外,大抵皆俄太后与数大公之私财也。 浸假而满洲 撤兵之期至矣,中国之政府告之,各国之使臣及之,而俄则借地方未靖,马贼犹多为辞,相与支吾而已。顾其部署则愈密,调兵则日多,经营则弥奋,俄之用心,为 五洲所同见。虽维忒等力劝俄皇以践约,无如宫邸之间,人为不怿,意谓使俄国于满洲而让权,将深宫之巨本,坐再失也,则期期以为不可,而尼古拉无如何也。 使俄而有廉洁公忠之大臣,其首推外部拉斯道夫乎?其于东方政策,虽未若维忒之力主撤兵,然知日人之必不可与战,而又深恶毕左布拉胙福之为人。俄之宫邸诸人,恶其沮事也,则相与谋夺其权,而进毕之党人阿力喀塞克夫。盖至此而日俄之战,不可免矣。 阿督之为远东总督海军提督也。俄皇诏外部曰:「继自今,远东责任悉归阿,外部不必问也。」阿既履新,则一主占据辽韩之谋,告俄皇曰:「日本易与耳,虽外 示愤张,必无战事。」故自甲辰正月以前,俄京无人策日本出于战者。至决裂之前数日,尼古拉犹告人曰:「一切幸平善,日本怒气,终归消灭,朕之朝代,固太平 之朝代也。」诸亲藩大公,亦谓必无战事,所领库帑,名整军实者,大抵自肥。及日本以鱼雷入旅,攻其舟师,阿与诸将方张乐高会,而俄皇于其夕,亦御乐部于某 名园,及归,得阿电,知所破坏皆新舰,如梦初觉也。 由其近因观之,是日俄之战,起于尼古拉之背约,而尼古拉之背约,乃见制于太后与人 公也。而太后大公,所必使俄皇背约者,其心以为不背约而据满洲,将一切经营皆尽,而京垓之财,不可复也。且战不徒于是起也。交绥以后,数数败衄,脱为俄 计,必以早和为佳。顾辽阳告败不和,旅顺告降不和,奉天破半兆之众,举国哗噪,而犹不和。直至海军再熸,而后使出。此盖宫邸之间,以日本不能持久为说,而 尚冀已破之甑,可以复完,已去之财,可以复得。而上行下效,举国贪惏,以谓日本虽强,不能度乌拉山,入波罗的海以攻其都。虽师兴以来,国之所费,过二千兆 罗卜而有余,然而乘时致富者,自有人也。使闻者疑吾言乎?则其中腐败之形,请更一一。 俄大臣之侵蚀公帑,贪冒不忠,以仆所闻,真有令 人难信者,顾不幸事实所存,往往发露,虽欲深讳,当无从也。如去岁三月塞尔哲大公即本年二月间为人所刺杀者所领库款数十兆罗卜,名筹备军储。至四月,所办 罐头熟肉,至于糖酒烟茶,由莫斯科运往东方军前,值罗卜者以兆计矣。当是时,有塔马老甫者,实司转饷,拟取道德国之丹辑,山海运以达辽海。乃其物至德,皆 已转售,其取值不及原购之半也。至其四月,复由莫斯科有运致军衣之事,然至萨麻拉,以受载过重,毁车中止。藉词复令天热,而一切毡毳呢羽之品,皆散之。六 月,国民捐送药物扶伤器品,费至不赀。起运后二十余日至墨梅勒,有二贾人,以什一之价尽收之而去。同月,由圣彼得堡运佛企酒十万箱至满洲,云以犒军,及至 开箱,则无酒也。八月,运军火,亦于中途以半价出售之于二华商。苦将军知之,然不愿颂言也。夫饷军实,塞尔哲大公之专责也,而俄军发运收报,岂无文书章 程。顾其奸如此,此诚非外人所可思议者矣! 其亚烈山达大公,则司抚恤伤亡、哺养孤寡之事,其款多出国民所乐输。顾此款之于军也,则致十而受一。而其于军士家室,至于去岁年杪,尚未闻有一钱之散。有市侩名毕左布拉胙福,四年以往,不名一钱。乃至今日,则全俄一巨富,叩其所由,则亚烈山达之私人也。 兵弁之革靴,政府发价,每双三罗卜,乃匠人所实得者,每双一罗卜七角五尖,由是其靴至军,皆不堪用。事发,匠人得罪被诛者不少,而一罗卜二角五尖之所归 宿,则大公也。白糖之至哈尔滨、辽阳者以吨计,然强半杂泥沙。事发,商人得罪入路力加狱者五人,顾其得利者,则毕左布拉胙福也。 其尤 足异者,俄通都大邑中,如莫斯科,如耶路士辣,如卡鲁加,如图拉等都会,店肆间军用衣料,公然市卖。牵车小贾,持军人毡衣,望门唤卖,自表价廉,而官不过 问。其西伯利亚铁轨,以军兴议添车辆,由此而莫斯科、圣彼得堡二京大官,事其事者,皆以致富。闻所侵吞者,不下数百万罗卜也。 海陆军员缺,欲得之者,非贿不行,学术、资格、劳积皆不问。大抵少年居海军学塾中年余,第令其家有财,费罗卜数千,即可得缺。陆军亦然,惟其价值,较海军为稍贱。以是之故,二路之官,多愚劣稚呆,于驾海行军,儿无所晓。问其何能,但饮佛企酒、吸雪茄烟足矣! 或曰:使政令军实腐败如此,则俄廷中职司纠弹者,安所事乎?不知司纠弹者之腐败,且更甚于他曹。大法司穆拉维也甫,近新辞职无儿时,方其在位,势极渲 赫。故俄民有七贵之称,或曰七鬼。七贵者,太傅宗教长老朴毕多纳塞甫也,故宰相内部布勒福也,故大公塞尔哲也,大公亚烈山达也,东方银行总董毕左布拉胙福 也,皇太后玛利达格玛也,而以大法司穆拉维也甫终焉。 从来内政腐败,军声未有克扬于外者也。虽然,俄尚武而行征兵之令者也,自大彼得 以来,蔚然为一强大国。意者文治不张,其武烈有足恃乎?而孰知又大谬。东方之役,俄之所调发,以应前敌者,大抵皆豫备之兵也。其不遣常备额兵,而独遣豫备 之兵,何耶?盖内乱方殷,尼古拉与其族所恃以弹压其民者,仅仅恃此素所嗅咻豢养之常备兵耳。至于豫备,本皆民也,附于疾视其君之乱众者也,是故遣之。外之 有御敌之用,内之有去疾之功,是固一举而两得者矣,此其所以必遣豫备也。顾其调遣之情形,虽老杜之《兵车行》、《石壕吏》诸篇,殆不足以尽其惨剧。故观者 某谓:见此日俄国之征兵,而不伤心断肠者,殆非人类。俄之乡民至愚,然一家五六口,所视以得哺者在一男子,去则五六口饥矣。每征兵令下,辄逃去其乡,越界 而之他国者,如云而起。然必稍有积蓄而后有以赂关吏而具行粮,否则不达。 尝有人过俄国露拉机车站,亲见兵行,笔记其事曰:「某日至车 站,见豫备兵到处皆满。摇铃一声,则无数妇人皆持其男子痛哭,旁有小儿,号泣助哀。铃再摇,忽见一老妇晕绝卧地,则某兵之母也。铃三摇,巡兵执棒驱人退, 送者皆失声。车既动,忽一妇人卧车辙中,顷刻齑粉。吾适坐车中,见一人从窗欲跃出,同行者从其后力持之,得不坠,已而推使坐。车中之兵,齐声发歌,盘旋跳 舞,类众狂者,惟彼不跳亦不歌。车临次站,地名波罗塔洼,彼忽起长跽车中,拱手仰天作祷状。众歌忽止,验长跽者,则已死。视其身,有利刃尺余,自胸达背, 颖脱而出。」记者曰:「此非奇闻也,但当征发时,车站中日日有此事,不足奇也。」 弃伍逃兵,往往而有。尝见其表,总十五邑逃亡。自去 年三月至九月,常备兵逃者自千四百人至九人不等,豫备兵逃者自万六千人至六百十二人不等。至于今年,逃亡尤甚。往者美人与斯巴尼亚争古巴,民争往者不下数 十万,以不得与尺籍为大恨。英战南非,团练响应,是何相去之远耶,此有国者所宜深长思也。 以上所言,其在国之兵也。至于临敌,其剧场 即吾之壤上,是宜为吾人所共见,而无待烦辞者。顾报纸所称,往往传其大事,至于细情,或不能尽,则吾又不得不略言之。今夫俄之败者,非日本之能败也,其十 七八皆俄自败之。若鲁巴金,知名而有阅历之将也,其终归堕绩,至求瓦全而不得者,盖内困于谗人,而外穷于将士之不用命也。夫俄兵之横暴无人理,此次之发现 于满洲者,殆历史之所无。日本以此而收其功,吾民以此而当其厄。彼诸将之中所有者,媢嫉也,交讧也,不两下也。无事则饮博淫凶,遇战则瞀乱而不相救。如是 而驭疾视不欲战之兵,又安得以不败乎!闻去年瓦房店之役,方战,俄兵甚为得势,领将以有利之可乘,令勿退,且以必胜勖之。其兵曰:「必求胜者,若自取 之。」而其众退如故。领将知事之无望也,乃以手铳击其颜行,而以末丸自轰其首,此将死军前也。 他若旅顺之攻守,相持殆一年,为五洲所 称叹。故降之日,德皇以二宝星,一以旌守者,一以贺攻者。以为守者之所为,必极人力之所能为,援绝计穷,而后出此矣。乃寖假而英之《泰晤士》访事,先发其 端,天下始知所言之皆谬。俄某将消人曰:「依士拓苏之见,方五六月已欲降,其犹守半年者,乃其下之所逼耳。」后闻日人云:「士拓苏之不能守,日固知之,而 其始之有声者,日实为之,所以坚俄皇之委任云尔。」 至于海军,尤不足道,非船器之不精也,而将领之不足任,其大误在于用阿力喀塞克 夫,故其始则太平洋之军残。虽然,犹可以战也,乃相率深藏而不肯出。至马加老甫死,而督战者愈无人矣,最后而波罗的之军熸焉。方其未然,早有人知其败也。 乃至今年五六月间,黑海之军,又相率为叛。闻波典蒙金之在奥迭沙也,左右围之者十一舟,而叛舰去无恙。然则讨者与反者之表同情,又可见矣。 是故东方之溃败,于俄国非因也,果也。果于何?果于专制之末路也。夫俄皇尼古拉,亲为十九、二十世纪之国主,乃欲守二三百年大漠西域之旧制。宗教则务使 民为迷信,风俗则塞外输之文明,报纸则监之以申援尔,宪法则言其时之未至,加以群凶在位,独厉威严。海牙之会,粉饰野心,以欺天下,谓帝王之位可长保也。 率之民不聊生,内乱大作,方其与日战也,犹冀引通国之目光,使之外向。天不佑暴,师徒舆尸,国财虚糜,而民心益怨,至于本年正月二十三日之事,识者以为尼 古拉君民之谊,绝于此矣!革命党人,日益猖横,俄皇之命,悬其手中,所未行大事者,特须时耳。《泰晤士报》曰:俄皇目前舍其兵而外,一无可恃,然观于波典 蒙金之事,则此区区者,亦将有不可恃之时。然至如此,而宪法之议,向不过以空言涂通国之耳目。罗马诺甫之朝代,其不为法国褒尔谤之续者,盖亦仅耳。东方之 败之于俄,譬诸人身,其肢末之痿欤。教育与国家之关系 论吾国自发捻荡平之后,尔时当事诸公,实已微窥旧学之不足独 恃。惟然,故恭亲王、文文忠立同文馆于京师;左文襄、沈文肃开前后学堂于马江;曾文正亲选百余幼童以留学于美国;李文忠先后为水师、武备、医学堂于天津。 凡此皆成于最早而亦各着成效者也。然除此数公而外,士大夫尚笃守旧学,视前数处学堂,若异类之人,即其中不乏成材,亦不过以代喉舌供奔走而已。逮甲午东方 事起,以北洋精练而见败于素所轻蔑之日本,于是天下愕眙,群起而求其所以然之故,乃恍然于前此教育之无当,而集矢于数百千年通用取士之经义。由是不及数 年,而八股遂变为策论,诏天下遍立学堂。虽然,学堂立矣,办之数年,又未见其效也,则哗然谓科举犹在,以此为梗。故策论之用,不及五年,而自唐末以来之制 科又废,意欲上之取人,下之进身,一切皆由学堂。不佞尝谓此事乃吾国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占者之废封建、开阡陌。造因如此,结果何如,非 吾党浅学微识者所敢妄道。但身为国民,无论在朝在野,生此世运转变之时,必宜人人思所以救此社会,使进于明盛,而无陷于阽危,则真今世之中国人,所人人共负之责任,而不可一息自宽者也。 处物竞剧烈之世,必宜于存者而后终存。考五洲之历史,凡国种之灭绝,抑为他种所羁縻者,不出三事:必 其种之寡弱,而不能强立者也;必其种之暗昧,不明物理者也;终之必其种之恶劣,而四维不张者也。是以讲教育者,其事常分三宗:曰体育,曰智育,曰德育。二 者并重,顾主教育者,则必审所当之时势而为之重轻。是故居今而言,不佞以为智育重于体育,而德育尤重于智育。诸公乍此语,恐且以吾言为迂,不佞请细为分 晰,诸公将自见其理之无以易也。 何以言智育重于体育耶?中国号四万万人,以民数言,殆居全球五分之一,夫国不忧其寡弱。至于个人体育 之事,其不知卫生者,虽由于积习,而亦坐其人之无所知,故自践危途,曰戕其生而不觉。智育既深,凡为人父母者,莫不明保赤卫生之理,其 根基自厚,是以言智育而体育之事固已举矣。且即令未至,中国二十余行省,风气不齐,南人虽弱,北人自强,犹足相救。但竞争之场,徒云强硕,尚未足耳。诸公 不见近者俄日之战乎?夫体干长大,殆无过于俄人。而吾之岛邻,则天下所称之侏儒者也。顾至于战,则胜家终在此而不在彼,是亦可以思其理矣。不佞此言,非云 不重体育。夫苦攻勤动,以进国人于尚武之风,正吾国今日之所亟。故往日尝谓,中国文场可废,而武科宜留,亦犹此旨。但三者筹其缓急,觉无智育,则体育万万 不逮事耳! 何以言德育重于智育耶?吾国儒先有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夫西人所最讲、所最有进步之科,如理化,如算学总 而谓之,其属于器者九,而进于道者一。且此一分之道,尚必待高明超绝之士而后见之,余人不能见也。故西国今日;凡所以为器者,其进于古昔,儿于绝景而驰, 虽古之圣人,殆未梦见。独至于道,至于德育,凡所以为教化风俗者,其进于古者几何,虽彼中夸诞之夫,不敢以是自许也。惟器之精,不独利为善者也,而为恶者 尤利用之。浅而譬之,如占之造谣行诈,其果效所及,不过一隅,乃自今有报章,自有邮政,自有电报诸器,不崇朝而以遍全球可也,其力量为何如乎?由此推之, 如火器之用以杀人,催眠之用以作奸,何一不为凶人之利器?今夫社会之所以为社会者,正恃有天理耳!正恃有人伦耳!天理亡,人伦堕,则社会将散,散则他族得 以压力御之,虽有健者,不能自脱也。此非其极可虑者乎?且吾国处今之日,有尤可危者。往自尧舜禹汤文武,立之民极,至孔子而集其大成,而天理人伦,以其以 垂训者为无以易,汉之诸儒,守阙抱残,辛苦仅立,绵绵延延,至于有宋,而道学兴。虽其中不敢谓于宇宙真理,不无离合,然其所传,大抵皆本数千年之阅历而立 之分例。为国家者,与之同道,则治而昌;与之背驰,则乱而灭。故此等法物,非狂易失心之夫,必不敢昌言破坏。乃自西学乍兴,今之少年,觉古人之智,尚有所 未知,又以号为守先者,往往有末流之弊,乃群然怀鄙薄先祖之思,变本加厉,遂并其必不可畔者,亦取而废之。然而废其旧矣,新者又未立也。急不暇择,则取剿 袭皮毛快意一时之议论,而奉之为无以易。此今日后生,其歧趋往往如是。不佞每见其人,辄为芒背者也。 今夫诸公日所孜孜者,大抵皆智育 事耳。至于名教是非之地,诸公之学问阅历,殆未足以自出手眼,别立新规。骤闻新奇可喜之谈,今日所以为极是者,取而行之,情见弊生,往往悔之无及,此马文 渊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者也。则不如一切守其旧者,以为行己与人之大法,五伦之中,孔孟所言,无一可背。固不必言食毛践土,大地生成,而策名委贽之后,事君 必不可以不忠。固不必言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割股庐墓,而为人子者,必不可以不孝。未及念一岁以前,子女之于父母,凡《曲礼》、《少仪》、《内则》、《弟子 职》之所载者,皆所宜率循者也。不必言男女授受不亲,叔嫂不通问,而男女匹合之别,必不可以不严。不必以九世同居为高义,而同气连枝之兄弟,其用爱固必先 于众人。若夫信之一言,则真交友接物之通例。即与敌人对垒,办理外交,似乎不讳机诈矣,然其中之规则至严,稍一不慎,则犯天下之不韪。公法之设,正为此 耳。须知东公历史,凡国之亡,必其人心先坏;前若罗马,后若印度、波兰,彰彰可考,未有国民好义,君不暴虐,吏不贪污,而其国以亡,而为他族所奴隶者。故 世界天演,虽极离奇,而不孝、不慈、负君、卖友一切无义男子之所为,终为复载所不容,神人所共疾,此则百世不惑者也。不佞目睹今日之人心风俗,窃谓此乃社 会最为危岌之时,故与诸公为此惊心动魄之谈,不胜太愿,愿诸公急起而救此将散之舟筏。惟此之关系国家最大。故曰德育尤重智育也。 至于 吾国今日办理教育之法,亦有可言者。盖自学堂议兴,朝廷屡下诏书,大抵训勖吏民,穷力兴学。然而行之数年,无虑尚无成效,问其所以,则曰无经费也,又曰无 教员也。此中小学堂之通病也。至于高等学堂,则往往具有形式,而无其实功;理化算学诸科,往往用数月速成之教习,势必虚与委蛇,愒日玩岁,夫人之日时精 力,不用于正,必用于邪。功课既松,群居终日,风潮安得以不起乎?此真中国今日学界不可医之病痛也。鄙见此时学务,所亟求者,宜在普及。欲普及,其程度不 得不取其极低,经费亦必为其极廉。而教员必用其最易得者。譬如一乡一镇之中,其中小者不外数十百家,便可立一学堂,用现成之祠宇。此数十百家之中,所有子 弟凡十龄以上者,迫使入学。以三年为期,教以浅近之书数,但求能写白话家信,能略记耳目所见闻事;而珠算则毕加减乘除,此外与以数十页书,中载天地大势, 与夫生人所不可不由之公理,如西人上帝十诫者然。夫以三年而为此,以此求师,尚多有也;以此责之学生,虽极下之资质,尚能至也。虽极贫之乡,其办此尚无难 也。更于一邑之中,立一考稽之总会,用强迫之法,以力求其普及。必期十年以往,于涂中任取十五六龄之年少,无一不略识字,而可任警察,为士兵者,斯可谓之 有成效矣。公等闻此,将于吾言有不足之讥,然须知吾国此时,不识字人民实有几许,约而言之,则触处皆是也。但使社会常有此形,则上流社会,纵极文明,与此 等终成两橛,虽有自他之耀,光线不能射入其中。他日有事,告之则顽,舍之则嚣,未有不为公事之梗者。近日上海之暴动,则眼前之明证也。颇怪今日教育家,不 言学堂则已,一言学堂,则一切形式必悉备而后快。夫形式悉备,岂不甚佳,而无如其人与财之交不逮。东坡有言:「公等日日说龙肉,虽珍奇,何益?固不若仆说 猪肉之实美而真饱也。」夫为其普及如此。至于高等、师范各学堂,则在精而不在多。聚一方之财力精神,而先为其一二,必使完全无缺,而子弟之游其中者,五年 以往,必实有可为师范之资。夫而后更议其余,未为晚耳。宪法大义 大义按宪法二字连用,古所无有。以吾国训诂言仲尼宪 章文武、注家云宪章者近守具法。可知宪即是法,二字连用,于辞为赘。今日新名词,由日本稗贩而来者,每多此病。如立宪,其立名较为无疵,质而解之,即同立 法。吾国近年以来,朝野之间,知与不知,皆谈立宪。立宪既同立法,则自五帝三王至于今日,骤听其说,一若从无有法,必待往欧美考察而归,然后为有法度也 者,此虽五尺之童,皆知其言之谬妄矣。是知立宪、宪法诸名词,其所谓法者,别有所指。新学家之意,其法乃吾国所旧无,而为西人道国之制,吾今学步取而立 之。然究竟此法,吾国旧日为无为有,或古用而今废,或名异而实同,凡此皆待讨论思辨而后可决。故其名为立宪,而不能再加分别者,以词穷也。 宪法西文曰Constitution,此为悬意名物字,由云谓字Cons—titute而来。其义本为建立合成之事,故不独国家可以言之,即一切动植物 体,乃至局社官司,凡有体段形干可言者,皆有Constitu-tion。今译文宪法二字,可用于国家之法制,至于官司局社尚可用之,独至人身草木,言其 形干,必不能犹称宪法。以此推勘,即见原译此名,不为精审。译事之难,即在此等。但其名自输入以来,流传已广,且屡见朝廷诏书,殆无由改,只得沿而用之。 异日于他处遇此等字,再行别译新名而已。 以上所言,乃推敲宪法二字名义。今将论宪法实事,自不得不从原头说起。案西国分析治制之书, 最古者莫如雅理斯多德。其分世界治体,约举三科:一曰独治;二曰贤政;二曰民主。至孟德斯鸠《法意》出,则又分为三:一曰民主;二曰独治;三曰专制。而置 贤政,不为另立。雅理氏之为分,专以操治权之人数立别,自系无关要旨,是以后贤多弃其说。孟氏之分,不嫥嫥于人数,而兼察精神形制之殊,较雅理氏为得理。 其二三两制,皆以一君托于国民之上,其形制固同,而精神大异。盖专制自孟氏之意言之,直是国无常法,惟元首所欲为,一切凭其喜怒;至于独治,乃有一王之 法,不得悉由己意。此在吾国约略分之,则为无道有道。此独治与专制之大殊也。至于孟氏之民主,亦与雅理氏民主不同。雅理氏之民主,以一国之平民,同执政 权,以时与议者也。孟氏之民主,有少数多数之分。少数当国,即雅理氏之贤政;多数当国,即雅理氏之民主。而二者为有法之治则同。自孟氏言,民主精神高于独 治。民主之精神在德,独治之精神在礼,专制之精神在刑。故前二制同为有道之治,而专制则为无道。所谓道非他,有法度而已。专制非无法度也,虽有法度,其君 超于法外,民由而己不必由也。 则由是立宪之说始滥觞矣。民主、独治二制,虽执政人数多少不同,而皆有上下同守共由之法,如此者谓之立 宪政府。其所守所由,荦荦大经,必不可畔者,斯为宪法,惟专制无之。诸君须知生当今世,政治一学,最为纠纷。言政治者,不可但举其名,且须详求其实,乃得 言下了然。即如立宪一言,本有深浅精粗之异,自其粗者、浅者、普通者而言之,则天下古今真实专制之国,本不多有。而吾国自唐虞三代以来,人主岂尽自由?历 代法律,岂尽凭其喜怒?且至本朝祖宗家法,尤为隆重。蚤朝晏罢,名为至尊,谓之最不自由之人可也。夫如是言,则吾国本来其为立宪之国久矣,即《法意》所称 之独治,西语所谓蒙纳基是也。夫使中国既为立宪,则今日朝野纷纷,传言五大臣之所考查,明诏所云预备,若必期于久道而后化成者。其所黾勉求立之宪,果何宪 耶?可知今日吾人所谓立宪,并非泛言法典,亦非如《法意》中所云,有法为君民上下共守而已。其所谓立宪者,乃自共深者、精者、特别者而言之,乃将采欧美文 明诸邦所现行立国之法制,以为吾政界之改良。故今日立宪云者,无异云以英、法、德、意之政体,变中国之政体。然而此数国之政体,其所以成于今日之形式精 神,非一朝一夕之事。专归其功于天运,固不可,专归于人治,亦不可;天人交济,各成专规且须略言其变迁,于其制乃得明也。 制无美恶, 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即如专制,其为政家诟厉久矣。然亦问专此制者为何等人?其所以专之者,心乎国与民乎?抑心乎己与子孙乎?心夫国民,普鲁士 之伏烈大力尝行之矣。心夫己与子孙,中国之秦政、隋广尝行之矣。此今人所以有开明专制最利中国之论也。且立宪之形式精神,亦有分殊差等。姑无论异国之不 同,如法、美同民主,英、德、奥、意同独治,具[俱]不可同而论之,无殊鸡鹜之异体。诸君他日治其历史,当能自见。即以一国之前后言,如英伦为欧洲立宪模 范之国,二百年以往,其权在国王;百年以往,其权在贵族;五十年以往,其权在富人;直至于今,始渐有民权之实。是故觇国程度而言,法制必不可徇名而不求其 实。夫苟以名,则试问古之罗马,今之瑞士、威匿思,北美合众与墨西哥,此五者皆民主国,而岂有几微相似之处?称为民主,不过言其中主治之家,非一姓之世 及,即异观同,如是而已。 鲁索之为《民约论》也,其全书宗旨,实本于英之洛克,而取材于郝伯思。洛克于英人逐主之秋,着《民政论》, 郝氏着《来比阿丹》,二者皆西籍言治之先河也。然自吾辈观之,则鲁索书中无弃之言,皆吾国孟子所已发。问古今之倡民权者,有重于「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 轻」之二语者乎?殆无有也。卢谓治国务明主权之谁属,而政府者,主权用事之机关也。主权所以出治,而通国之民,自其全体欣合而言之,为主权之真主;自其个 人一一而言之,则处受治之地位。同是民也,合则为君,分则为臣,此政家所以有国民自治之名词也。政府者,立于二者之中,而为承宣之枢纽,主权立法,而政府 奉而行之,是为行法。又有司法者焉,以纠察裁判,其于法之离合用此。外对于邻敌,为独立之民群,此全体之自由也;内对于法律,为平等之民庶,此政令之自由 也。居政府而执政者,谓之君王,谓之官吏,使一切之权集一人之藐躬,而群下之权由之而后有者,如是谓之独治,谓之君主之国。若出治者居少数,受治者居多 数,此制善,谓之贤政之治,以贤治不肖者也。不善,名曰贵族之治,以贵治贱者也。又使多数之民合而出治,如是者,谓之民主。虽然,鲁索之所谓民主者,直接 而操议政之权,非举人代议之制。故其言又曰:民主之制,利用小国,犹君主之制,利用大邦,是故有公例焉,曰:至尊出治之人数与受治人数之多寡为反比例。由 鲁索之说言之,吾国向者以四万万而戴一君,正其宜耳。然而鲁索又曰:尚有他因果,宜察立制之道,不可以一例概也。 代议之制,其详具 《社会通诠》中。国大民众,而行宪法,代议所不能不用者也。顾鲁索氏则不甚喜此法,故尝谓英民自由为虚语,除六七年一次更举议员之时,其余时皆伏于他人权 力之下。真民主制,人人自操立法之权,不由代议;然又谓其制过高,非寻常国民程度所可及。盖不用代议,必幅员褊小,户口无多,民人大抵相识,而风俗敦厚简 易,开口见心,民之地望财产相若,而不足以相凌驾者而后能之。其论独治之制,所必逊于民主者,以民主之国,民略平等,威惕利疚之意较微,当其合词举人以当 行法,常取正士哲人以为愉快;至于大君在上,往往谗谄面谀之众,骄伪倾巧之夫,易邀宠眷,而邦国之事,乃以荒矣。故曰:独任之易于失贤,犹众举之易于察不 肖,此两制优劣之大凡也。至少数治众,其类有三:一以武力相雄长也;二以令德而被公推也;三以世封而役其众也。第一为草昧时代有之。第二最美,斯为贤政。 第三最劣,其腐败虐民,往往而是。观于《汉书》诸王之传,可以见矣。政治目的,万语千言,要不外求贤事国。立宪宗旨,亦犹是耳,无甚深难明之义也。 言宪法制度之大体,诸公欲知其源流本末,求之《社会通诠》、《政治讲义》二书,十可得八九。今夕匆匆,恐不能细言。其大较,则一须知国中三权之异。三权者,前已及之,立法权,行法权,司法权也。中国自古至今,与欧洲二百年以往之治,此三者,大抵不分而合为一。至孟德斯鸠《法意》书出,始有分立之谈,为各国所谨守,以为稍混则压力大行,民无息肩之所。顾考之实事,亦不尽然。如英国今日之行法权,乃以首相为代表,而各部院地方辅之,通为一曹,由于一党。然宰相实亦领袖,议院立法之权有所更革厘定,宰相发其端,而议院可否之。大议而否,是为寡助,寡助之相,即行告退,而新相乃入而组织新政府矣。 立法权,以法典言,凡遇有所议立,贵族平民两院,分执议权,议定而国王可否之者也。故论者谓英立法权鼎足而立,缺一不可。虽然,至于今日,则英立法之 权,因缘事变,已为下议院所独操。凡事之经下院议定者,上院虽有此权,未尝议驳,犹国主之权,虽可准驳,而亦悉可无否,此已习为故常,殆难变易;易之,将 有革命之忧。故立法权自英制言,实总于下议院,其国民权之重,可想见矣。 自国主下至于百执事,皆行法权也。英制宰相独重,大抵国民举 议员,而议员举宰相,由宰相而用内外百执事,是为政府。是非有议院大众所崇拜推服之党魁,其人不得为宰相也。虽然,院中之员七百余人,不尽由于一党。常有 反对之员,与为对待,即以稽察现行政府之举措。宰相有一建白,而为议众多数所不赞成者,则有两种办法:一是奉身而退,让反对者更举彼党之魁,立新政府,此 常法也;一是请国主之命,解散现有议院,使国民更举新员,用以更议所建白者,此不常用之法也。盖宰相欲行第二法,须深知通国意向,与院中议众之旨已有不合 而后可;不然,则新集之众,依然与之反对,只自辱耳,无所益也。 至于司法之权,立宪所与旧制异者,立宪之法司,谓之无上法廷。裁断曲直,从不受行法权之牵掣,一也。罪有公私之分,公罪如扰害治安,杀人放火,此归孤理密律,国家不待人告发,可以径问;私罪如负债、占产、财利交涉,此归司域尔律,原告兴讼,理官为之持平裁判,二也。讼者两曹可以各雇知律者为之辩护,而断狱之廷又有助理陪审之人,以可否法官之所裁判者,而后定谳。故西国之狱,绝少冤滥,而法官无得贿鬻狱枉法之事。讯鞠之时,又无用于刑讯。此立宪司法之制,所以为不可及,而吾国所不可不学者,此其最矣。 立宪治体,所谓三权之异,具如此。顾所言者,乃英国之制,演成最早,而为诸国之所师。至于法、美诸国,所谓民主立宪,德、义诸国,所谓君主立宪,皆有异 同,不尽相合。诸公他日治学,自然一一及之,非今夕所能罄尽。但以上所言,犹是立宪之体式。至于其用,则以代表、从众、分党三物,经纬其间,其制乃行。夫 此三者之利弊短长,政家论之审矣。顾法穷于此,舍之则宪法不行。即如朋党,本吾国古人之所恶,而君上尤恨之,乃西人则赖此而后成政。且宪法英之所以为最优 者,因其国中只有两党,浑而言之,则一主守旧,一主开新。他国则不尽然,有主张民主、王制、社会诸派,宗旨既异,门户遂分,而国论亦淆而难定,此其所以不 及英也。 诸公勿视立宪为甚高难行之制。笃而论之,其制无论大小社会,随地可行;行之而善,皆可以收群力群策之效,且有以泯人心之不 平。今欲诸公深明此制,则请以本安徽高等学堂为喻。今此校立有年矣,其中有监督,有教、斋、庶三长,有管理者,有教导者,中聚学生二百余人,有本籍、有客 籍。此下尚有听差,厨役人等合成团体,以共为此教育之一事,故曰此亦一社会也。是一社会,则必有制度机关,而后可以存立,其制度机关奈何?则现行章程规则 所云云是已。虽然,是现行之规则,为何等制欤?曰:其制非他,专制之制也。何以知其为专制耶?曰:学生人员在受治之位,章程非学生所议立。先有立者,而全 校受之。监督意有所欲为,则随时可以酌改颁行,以求全校之公益,非以利己私,故虽专制,犹得为开明之专制,则如此校是已。假今后本校日益发达,学生人数日 多,且人人皆有学费,而欲改为民主立宪,则其事将何如?曰:此无难。学生人数既多,不得尽合而议也,则人人有选举代议员之资格;丁役人等,无选举代议员之 资格也。且本籍客籍权利不同,各成一众,以举议员,分为两厅,此则犹外国之有两议院矣。英国有两议院,其初亦非定制。英有二,大陆诸国有三,而瑞典则有 四,僧侣也,世爵也,城邑也,乡农也。民之品流难合,则其议众辄分,英之为二,亦偶然耳,非定制也。议众既立之后,则公举管理全校之监督,为之年限以任 之。所以为之年限,恐所举而误,权难猝收,故为之期限焉。使其势之有所终极也。监督既立,则用其所知者,以为教习管理诸员,而厘定一切治校之规则章程。每 有所立,则付之两厅而公议之。其许可者,即垂为法。方监督之为大家拥戴也,则有所置立,大众将莫不赞成矣。使其反此,则凡所欲为,众将反对。若循英制,监 督即同宰相,势须退避,以让他贤为新监督。自监督二长以下,则皆此校行法之权,而诸生所设之两议厅,则立法权之地,独有司法一权,尚未议及。今设以本校之 监学官,为司法权,则学生有过,果否与章程违背,量其轻重,分别记过行罚,皆监学官之事。监学裁判之后,移其谳语于斋务长而行之。何则?斋务长乃行法之权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