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及其敌人》作者:郑永年-3

或许一些人会说,腐败不能说是遗产,它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新一代领导人通过努力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只要高层领导人有真正的决心,腐败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可以预计第四代领导人上台以后,就会发动新一波的反腐败运动。这种说法当然不是没有一点根据。中共历代领导人没有一个不是在反腐败方面雄心勃勃,也不乏严厉的手段。不说远的,从中共第三代领导层自十五大以来所发动的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运动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了。但问题是,为什么腐败禁而不止,反而越来越甚?第三代领导高层曾在十五大前后表示要花五年左右的时间来根除腐败。尽管在这五年时间里,中共高层的确在这方面下了大功夫,但很显然,这个许诺没有实现。第四代领导人无法不来接这个遗产。笔者曾经从各个方面讨论中共政治腐败的制度根源。退休年龄、政治任命、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军企不分和低工资等制度因素都是改革以来中共党政官员腐败的根源。由这些制度因素造成的腐败可以通过改革中共的制度加以纠正,至少可以得到遏止。但现在看来,问题要比一些具体的制度因素严重得多。也就是说,中国的腐败具有更深刻的制度背景,并非一般的政治经济改革所能遏制和消除的。或者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共统治合法性来源的一个有机的部分。一些人对这种说法可能不以为然。腐败总是统治合法性的反面,也就是说腐败总是破坏当政者的合法性,为什么会变成合法性的有机部分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首先,自改革以来,旧制度总是通过腐败来加以冲击的。这个观点并不新鲜,9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中共没有经过任何激进的改革,所谓的改革就是在保存既有政治利益的基础上容许新的政治利益的产生。在改革初期,体制内的人想保存利益,而体制外的人又想分享体制内的利益。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体制内的人开始想分享体制外的人所积累的财富了。腐败由此而生。无论是体制内的交易还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交易,都会导致腐败。所以,只要改革在进行,财富在增长,腐败就会有机地依附在改革上。这种腐败已经相当制度化。其次,腐败是领导人确立个人统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因为体制不健全,新领导人很难从现存的体制中得到足够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在争取和巩固权力的过程中,腐败变得不可避免。任何一位领导人都想在位时有所成就,而想把一些事做成,就要有政策的支持者和执行者,但在很多时候,现存体制是帮不了这个忙的。可以设想,要在全国范围内培养出自己的一个系统,没有腐败的卷入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自改革以来越来越严重。没有领导人不想反腐败,但是一旦腐败要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合法性基础,反腐败就会戛然而止。实际上,这正是当今中国反腐败的现实情况。再次,和上面一点紧密相关的是,现在的领导人已经缺乏反腐败的制度条件了。因为没有民主选举制度,领导人不可能来自体制外。而当领导人总是出自体制内的时候,反腐败就不可能彻底进行。一些领导人如毛泽东,其统治合法性来自于其革命经历,他们本身就是国家的缔造者。这种情况使得他们可以站在体制之上,其利益也超越于体制内的任何既得利益者。而当缺乏体制的支持时,他们又可以转而依靠民众,从人民那里直接取得合法性。这样的条件一方面使得他们经常滥用政治权力,造成专制统治,但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们有能力发动和进行有效的反腐败运动,毛泽东就是典型的例子。但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如上所说,领导人来自体制内,本身是体制的一部分,其权力运行受太多利益的制约。尽管在理论上说有这样一种可能:领导人结合体制外的力量来反腐败,但现实中,任何领导人一旦转型为体制外的力量,就会成为整个体制的敌人。一旦成为体制的敌人,其政治生涯也就终结了。对中国的腐败作这样悲观的讨论是为了让人们对腐败有更清醒的认识。正因为腐败已经植根于中国的政治制度,反腐败也就不是发动几场运动,杀一批党政官员那样简单了。第四代领导人如何整治腐败,也只能让时间来说话了。原刊于《信报》2003年3月27日对陈良宇案应作更深层次的思考上海陈良宇案发生之后,海内外评论如潮。海外评论侧重于中共党内的权力斗争,而中国国内的评论(无论是正式发表的还是非正式的)则侧重于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本栏认为,海外的评论太过于捕风捉影,而国内的评论则又偏于狭窄。对陈良宇案这样的大案应当作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分析,这样才能学到更多的教训,改善中国目前体制的运作。从腐败和反腐败的角度来透视陈良宇案并没有错。腐败一直是中国领导层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反腐败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每当有像陈良宇案那样的大案被处理时,人们似乎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在处理陈希同案时是这样,处理成克杰案时也是这样。但是人们忘记了去反思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的大案总是层出不穷?为什么连续的反腐败运动没能遏制腐败?为什么越反腐败,腐败就越多呢?“第一把手腐败”盛行在审视陈良宇案这样的腐败事件时,人们的思考应当从个人层面提高到体制层面。而作体制层面的思考时又不能太过于抽象,如提高到民主政体和非民主政体的层面。当今世界上,无论什么样的政体都面临腐败与反腐败的问题。把问题提高到民主与非民主的层面反而会把问题抽象化,看不到真正的根源。把反思的焦点放在一些具体的制度因素上会更有效。陈良宇案明显属于人们很长时间以来所说的“第一把手腐败”。在中国政治体系内,“第一把手”对制度的运作起着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重要的角色。为什么“第一把手腐败”如此盛行呢?为什么处理“第一把手腐败”又那么困难呢?这涉及中共的“党管干部”的体制。“党管干部”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可以说数以千计的条例,但为什么这些条例就是管不住“第一把手”呢?“第一把手”和党的一些高级干部为什么总是凌驾于党的纪律甚至国家的法律之上呢?这里涉及党内的权力制衡问题。党的纪律和条例都是自上而下执行的。党内有纪律监督等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又从属于地方领导。这就意味着“第一把手”和高级干部往往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所以,经常出现非常荒唐的现象:不少地方负责反腐败的领导干部,往往本身就是腐败分子。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和“第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现象就是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前些年,在宁波、湛江和厦门都发生过类似的现象。陈良宇案也差不了多少,与他有关的很多干部都卷入到了腐败中。集体性腐败非常可怕。一旦腐败是集体性的,地方政权就往往变成“独立的腐败王国”,造成“水滴不进,针插不入”的局面。在这种腐败的环境下,正直的干部反而寸步难行,没有生存空间,要么无法开展工作,要么就同流合污。而集体性腐败解决起来更为困难:因为涉及“第一把手”,地方本身是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的;因为是集体性腐败,地方官员也有相当的能力来维持他们所建立的“地方腐败王国”。他们可以欺上瞒下,动用一切资源,防止他们的腐败行为曝光。要等到中央政府干预,往往是为时已晚。比如陈良宇案,实际上外界传闻已经有多年了,但直到现在才有了结果。这一期间造成的恶果和损失无法计量。和“第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外界所称的“秘书帮干政”。主要领导人的秘书干政在中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领导。因为和领导的关系好,领导往往会对其秘书有特殊的照顾。很多秘书都在日后走上了领导岗位。秘书从政并不是没有好处,他们熟悉各方面的关系,协调能力强。但是,秘书干政也经常对中国政治造成一些负面的结果。秘书往往精于权术,行走于党政机构的方方面面,知道如何讨好其直接领导,也懂得如何钻体制的空子。也有一些领导干部高度依赖于秘书,往往失去了自己思考和处理事务的能力。秘书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从事腐败的能量。从陈希同的秘书到陈良宇的秘书,都是如此。要指责领导干部没有管好其身边的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很容易,但问题是在现行的体制下,由于秘书的特殊位置,很多领导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秘书的支配,对秘书言听计从。没有秘书,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要成为聋子或者瞎子。制度环境造成腐败以上就是中国地方“第一把手”所面临的普遍制度环境。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腐败非常容易,而不腐败则要困难得多。这就造成了腐败的不可遏制。中国社会一方面对腐败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对腐败又似乎是司空见惯,无可奈何。当然,最终受损的就是整体制度和执政党的权威。但正因为腐败是制度环境造成的,遏制腐败也并不是没有可能。无论是党内监督问题还是地方领导层拉帮结派问题或者是秘书帮干政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制度改进而得到解决的。由于地方本身没有能力来遏制和解决地方“第一把手腐败”现象,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变得重要起来。就陈良宇案来说,解决起来那么困难,除了上述各种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陈良宇是政治局委员。这一特殊背景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困难,就是说,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仅对地方有影响,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央层面。这就涉及省委书记或者其他地方领导人要不要兼任政治局委员的问题。政治局是中共主要决策机构,地方领导人进入政治局非常重要。但地方领导人兼任政治局委员的方法的政治合理性有待于考量。这种兼任一方面对中央的权威有太多的牵制,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有助于地方“独立王国”的形成。这些年来,地方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央政府疲于反腐败。以中国之大、腐败之盛行,中央政府依靠自身的能力,能解决多少腐败的案例呢?除了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之外,借助社会力量反腐败也变得不可避免。社会反腐败就是要实行地方政治的透明化。在任何政治体系内,无论是民主的还是非民主的,透明政治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方法。数年前,在周正义案发生时,陈良宇案就已经开始被披露,但民间的力量很快就被上海当局压制下去。如果法律能够为民间的力量提供保护,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快得多,有效得多。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处于一个转型期。转型给腐败提供了各种机会。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整治,就会给转型带来巨大的风险。建设一个防止腐败和反腐败体系的意义不言自明。但任何防止腐败和反腐败的体系,只有结合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时,才会有效。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10月17日中国当依靠社会力量反腐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6月15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要把反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标本兼治。最近以来,随着中共十七大的临近,中共反腐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深。可以相信,十七大以后,反腐败会是中共高层重要政治议程之一。实际上,反腐败一直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课题,自80年代后期以来,所有中共领导人和政府都非常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这并不难理解。中国政治改革尽管也包含政治体制的民主化,但更为重要的目标是强化执政党的治理能力。腐败一方面腐蚀执政党的机体,另一方面又对党在人民中间的政治合法性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执政党必须加强反腐败,否则就会造成不堪设想的政治后果。这么多年的反腐败不能说不力。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因为各种腐败而被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所惩罚,但腐败官员似乎是前赴后继。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反腐败力度越大,卷入腐败的官员就越多。腐败的广度和深度随着反腐败的力度而提升。这并不是说反腐败导致腐败,而是一方面意味着腐败已经深入到党的机体,另一方面表明要对到目前为止的反腐败举措进行反思,为什么这些举措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改革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反腐败的这种困难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和有关方面反腐败的指导理论有关联。正如中共高层历来所强调的,反腐败的确是政治改革的重要议程,就是说只有通过政治改革,反腐败才能取得成效。但在实际层面,反腐败往往和政治改革脱节。笔者一直强调,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改革必须从执政党及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变革中来展开。从学理的角度来说,就是要改革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这些年来,不能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没有变化。基层民主的推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统权力的加强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等,都促使着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而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但是,这些方面的变革在政治改革的议程中所占的分量并不重,中国政治改革的焦点和轴心一直是体制内部的调整和变化。表现在反腐败上,有关方面强调的是体制内反腐败、在体制内部制约腐败,而对利用社会力量反腐败、利用外部力量制约内部腐败强调得不够,甚至对外部力量心有余悸。体制内反腐败不可说不力。到目前为止,政府已经出台了无数的法律、法规。党内也是这样,各种纪律、条规和文件不计其数。最近这几年,针对“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中央有关方面正在推行党委会常任制的试点。此外,中央巡视制度也正在推进。相信所有这些新举措即使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也能够对腐败起到不同程度的遏制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内部反腐败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就拿“第一把手腐败”问题来说。顾名思义,第一把手就是一个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者。迄今,如何制衡第一把手权力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更何况反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如果第一把手是单个的个人还好处理一些,问题是第一把手往往并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就是说,反腐败面临的是围绕着第一把手的一个庞大的利益关系网。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反腐败?集体性腐败必然掩盖信息自从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各地的腐败越来越具有集团性质,例如早些年的湛江案和宁波案。在最近的上海陈良宇案中,尽管多数干部还是好的,但陈良宇周边也聚集了不少官员,可以说是一个腐败的小集体。在面临集体性腐败时,上级政府必须付出巨大的信息成本。反腐败首先要得到腐败的信息,这样的信息从何而来?尽管中国建立了很多内部信息管道,但当集体腐败时,内部信息管道的有效性就成为问题。因为任何一个腐败的集体必然能够有效地隐瞒信息,甚至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程度。当集体腐败时,这个腐败集体必然拼命抵制上级权力机关的干预。在远华案中,因为官商结合,中央有关部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突破口。在处理陈良宇案过程中,中央派出了庞大的队伍,花费了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精力,才使问题得到解决。人们在庆幸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是否也应当计算一下反腐败的高额成本呢?如果很多地方都存在着集体腐败,那么中央如何反腐败?即使能反,又是否可以持续呢?因此,反腐败必须引入外部社会力量。外部社会力量的引入可以遏制腐败的发生。在谈论外部力量反腐败时,一些人担心的是,在现代中国社会,很多社会力量也是腐败的,甚至是更为腐败,那么如何来利用它们制衡内部的腐败呢?主张外部反腐败并不是说,只要是外部力量,就是正面的,就不会腐败。外部力量之所以可用以制约腐败,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反腐败只局限于内部,因为内部人数较少,腐败者就很容易操纵其环境。但如果外部力量介入反腐败,环境就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变得复杂,腐败者就很难操纵环境,至少操纵环境的成本会变得很高。其次,外部力量并不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会造成一种互相制衡的局面。很难有一个外部力量能够操纵其他所有相关的力量。第三个相关的因素就是,外部力量的介入会使得上级部门的信息成本大大降低。如果让人民掌握各级官员的信息,那么上级有关部门就很容易得到信息。没有任何一位腐败官员或者集体能够操纵所有人或者贿赂所有人。如果查看一下各个腐败案例,不难看出,任何一个腐败案例,一些或者很多社会成员早就在上级发现腐败前就拥有了信息,只不过上级有关部门没有管道得到这样的社会信息,或者这些信息无法到达上级部门罢了。在西方民主国家,自由媒体是人民拥有和传达信息的有效管道,但在中国,人民没有这样的管道。当然,媒体也是会腐败的。正因为这样,媒体之间也必须通过竞争实现相互制衡。有效的反腐败因此必须结合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力量。在体制内反腐败进行了那么多年而其成效并不理想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大引入体制外力量的力度。实际上,中国历届领导人都强调要通过人民的参与来反腐败,这个指导思想是明确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并没有真正从体制上来保证人民的参与,外部力量反腐败流于概念层面。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反腐败需要通过政治改革,因为只有政治改革才能保证人民的参与。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效的反腐败取决于一种新型的、民主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政府和人民关系的确立。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9月4日中国官员腐败的道德代价党内大规模的腐败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尽管历届领导人都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历年也有不同形式的反腐败运动,但不可否认的是,腐败的深度和广度越来越甚。到今天,腐败似乎已经为中国社会所接受。这不是说中国社会已经学会了容忍官员的腐败,而只意味着社会对官员的腐败无能为力。现在,如果说某一官员很清廉,不腐败,人们就会感到惊奇。而当某位官员(无论其级别有多高)因为腐败而被清除时,并不足为奇,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这些官员理应受到清除。社会对官员腐败的无能为力和冷漠,就是这里要讨论的党政官员腐败所包含的道德代价。官员腐败已经在执政党和人民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成员之间造成了道德衰败。这种道德衰败如果不能被有效阻止,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影响就会是致命性的,就是中共领导人意识到的“亡党亡国”。道德权威维系政权命运很多人对道德力量对执政党及其政权重要性的认识并不总是清楚的。可以把道德的重要性置于执政党及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中来考量。任何政权的合法性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硬力量部分,包括对国家机器尤其是暴力的控制和垄断,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向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等;另外一方面就是软力量,包括建立一套对社会成员有吸引力的意识形态、清廉政府、道德权威等。这两种力量互为依赖,缺一不可。在西方多党制国家,尽管表面上看,执政党及其政府的主要议程是向选民提供比其他政党更好的政策和服务,但执政人物及其所代表的政党或者其他组织的道德权威也是选民的重要考量。也就是说,选民在不同政党之间作选择的时候,不仅要看该政党所提供的政策,而且还要看这些政策背后的道德含义和代表该政党的候选人的个人道德。正因为这样,不知有多少西方国家首脑候选人因为道德问题(例如桃色新闻)而不得不退出政治舞台。再者,在政府内部,更是有各种不同类型的道德委员会来约束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选民的选择、开放的媒体和政府内部的制约,这一系列制度性因素保障着西方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员维持在一定的道德水平上。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道德权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因为革命等因素,往往形成一党执政或者一党独大的政治格局。在那里,执政党不仅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推动者,而且也是道德的象征。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很多民族主义的政党尽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成绩并不理想,但因为控制了各个道德制高点(如反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建设新社会等),在社会成员中具有相当高的政治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权威在维持政权方面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即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力。执政党道德权威的重要性也可以从一些被推翻的政权案例中看出。在发展中国家,一些政权具有很强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现代化程度的能力。在亚洲,典型的例子就是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被世界各国所看好,印尼在苏哈托时期也取得了惊人的经济建设成就。但无论是菲律宾的马科斯和印尼的苏哈托,都没有逃过被“人民的力量”所推翻的命运。原因很简单,尽管他们在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上有贡献,但严重的腐败腐蚀和吞食了政权的道德权威。人民平时对政权的腐败无能为力,但一旦机会来临,就毫不犹豫地自主地组织起来,推翻腐败的政权。政权的腐败在近年来越来越频繁的颜色革命中更是扮演了导火索的角色。中共高层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道德权威的重要性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从毛泽东以来的中共历代领导人都把反腐败和“亡党亡国”联系起来。这些年来,执政党一方面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努力重建执政党的道德权威。在江泽民时代,中共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提倡“以德治国”。近年来,胡锦涛也在强调“八荣八耻”的道德观。这些举措一方面反映了党内因为腐败而道德衰落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领导层复兴执政党道德权威的努力。但是,中国社会对这些举措似乎表现出异常的冷漠。的确,在一个以钱为本、以利益为导向的社会,道德成为人们讥笑的对象并不奇怪。可悲的是利益虽已经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核心,但它并非社会的黏合剂。西方自由主义在突出个人利益重要性的同时,也强调道德在社会整合中的重要性。强大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宗教组织在向社会各阶层提供道德力量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很多保守政党一旦掌权,也不惜动用政权的力量重塑社会道德。反腐主体应当是法律和社会中国过去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造就了一座利益大厦,但因为缺少道德黏合剂,这座利益大厦并不巩固。中国社会的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互不信任,甚至是互相敌视。同样的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于党、政府官员和社会成员之间。如果执政党官员的道德衰败不能阻止,如果执政党的道德权威不能复兴,那么即使有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执政危机也随时会发生。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共要成立专门组织来预防腐败了。根据中共《党章》,共产党应当是社会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社会的领导力量。如果社会的这个部门腐败了,那么整体社会将不存在任何凝聚力。要整治腐败和复兴执政党的道德权威,首先必须治党。但是,整治党内腐败不能仅仅依靠党本身。很多年来,尽管出台了很多反腐败的举措,但过于重视腐败的“内部消化”,就是在执政党内部加以解决。例如,党政官员出现了腐败,往往是先党内处理,后移交给国家法律。再者,党内处理往往占用相当长的时间,而法律处理则往往是“短、平、快”。这种方式导致的社会效果就是党站在法律之上,法律只是党的纪律的附庸。因此给外界的印象就是一对矛盾:党一方面反腐败,但另一方面党似乎也能充当腐败的保护伞。如果一旦发现党政官员的腐败,法律就能马上介入,情况就会不同。这样做,既有利于法治建设,也有助于人们法治观念的确立。“内部消化”也不利于社会的参与。今日中国社会对腐败的冷漠和无能为力是社会没有有效的参与机制的产物。官员的腐败并非一天两天之内造成的,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例表明,这些官员的腐败往往有很长的历史。正是“内部消化”机制使得这些腐败官员照样“带病上岗”,照样官运亨通。如果让社会来参与,就很容易防止这种情况。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另外一个正面作用就是,让社会对党政官员的清廉负有责任,赋予他们公民责任感。相反,如果社会对腐败持续感觉到无能为力,那么一旦这种感觉演变成为人民的力量,社会和执政党及其政府之间的关系就可能成为一种对抗关系。要重建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道德力量,就必须走出目前主要依靠“内部消化”的格局。反腐败不能仅仅停留在党内。党内纪律固然重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内部消化”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反腐败的主体应当是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参与。应当再三强调的是,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更有效地反腐败,更重要的是为了道德重建。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10月9日第四部分 重建意识形态为什么必须重建意识形态?最近中国社会的发展态势表明,执政党必须把重建意识形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一方面是颇具规模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另一方面是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变得活跃起来。更令人注目的是这两者呈现出相结合的倾向。中国现代史表明,社会力量和公共知识分子一旦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往往可以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政治能量。1989年六四事件和东欧共产主义,特别是前苏联的解体促使中国知识界从80年代末的激进化转向90年代的保守化。80年代中期,中共高层特别是邓小平本人努力想把政治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通过政改来促进进一步的经济改革,这给了知识界一个极好的参与和推进国家政治转型的机会。但知识界自下而上的参与和高层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知识界随后的激进化最终导致了六四事件。在90年代,很难说存在着公共知识分子群。80年代,知识分子活跃在公共舞台上,但90年代,大多数知识分子可以说是专注于“私人”事务,或专注于学术,或专注于抓住新出现的经济机会。而一些被称为“民族主义”、“新左派”和“保守主义”等的知识群体基本上和政府保持一致。现在的情况已经很不相同。越来越多的知识群体正在转向公共空间,被称为公共知识分子。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已经不满足于停留在“话语”建设的层次,而转向了行动取向。他们关切社会政治的发展,努力参与社会事务或者社会运动。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80年代中期。正因为这样,最近中国有关部门对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并开始批评“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认为这个概念会离间知识分子群体和党、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诸如此类的政治批评词语已经很长时间不见于报端,现在拿出来使用,足见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个动向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在80年代,正是因为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兴起,才导致官方发动了一波又一波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运动。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再次崛起表明了什么?原因自然很多,但其中一个深层因素就是官方意识形态的衰落。现存意识形态既不能解释现实,更不能包容由社会多元化而导致的公共知识分子的多元意识。只要存在着意识形态的真空,那么各种社会力量必然来填补这个真空。公共知识分子必然首当其冲。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政治软力量(soft power),在执政和管理社会过程中起着其他任何要素所不能取代的作用。首先是它起着论证执政党合法性的功能。随着传统意识形态的衰落,这种功能在迅速减小。以往,党政官员的行为受意识形态控制,能“自觉”地服从执政党的领导,现在,意识形态不再能控制和调节他们的行为,结果就是党内大规模的腐败。由于意识形态的衰落,党政官员失去了行动的准则,个人利益成为最高的行为指针,腐败成为必然。意识形态也是党政官员政党认同感和忠诚感的主要来源。因而意识形态的衰落必然导致党政官员政党认同感和忠诚感的衰落。党的指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其意识形态来实现的。没有了有效的意识形态,党在党政官员心目中的位置模糊起来,他们不知道党在干什么,党要求他们干什么,很多人因此迷失了方向。在中国,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对社会行为也具有调节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人民对意识形态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所以其意识形态也有为人民提供一定的精神需求的功能。意识形态的衰落自然使得党失去了提供精神食粮的作用。由于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对精神的需求,意识形态的衰落自然就导致了各种非官方的准意识形态的兴起,包括极端民族主义各种宗教甚至邪教、形式不同的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思想潮流。意识形态的真空客观上为各种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及其话语的兴起提供了空间。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越衰落,公共知识分子的空间就越大。遏制公共知识空间的发展会是徒劳无益的,充其量只是一种被动的做法。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办法就是改革甚至重建现存意识形态,并消化和容纳公共知识“话语”。或者说,有效的做法是通过改变现存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来整合社会群体(包括公共知识分子),而不是回到以往旧的话语体系来遏止和排斥这些群体。现实的情况是,社会经济迅速转型,意识形态的变革则远远落后。90年代中期以后,执政党在意识形态重建方面有些努力,提出了诸如“三个代表”这样的新概念,但这些并不足以填补真空。官方话语还是脱离现实,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必须确立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如果党不能重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执政能力还会因为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而加速下降。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概念,这已经为意识形态的重建开了一个好头。但“人本”不应当停留在概念的阶段,而应当发展成为一个思想体系。一个符合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思想体系不仅可以指导和约束党政官员的行为,而且可以给不同的社会群体一种未来的方向感。原刊于《信报》2004年12月21日社会转型要求中国重建意识形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中共近年来提出了提高执政能力的课题,并将此提高到执政党的重要政治议程。如何提高执政能力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其中一个方面当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的重建。在很大程度上说,如果目前意识形态的贫乏甚至衰落状态不能得到改变,执政能力的提高将会非常困难。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意识形态可以说是“软力量”,如果没有这种软力量,就会出现执政成本高、效率低的情况。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是意识形态治国,意识形态的使用走到了一个极端。当时,意识形态不仅指导国家政策制定,衡量党政官员的忠诚,而且也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以后,意识形态的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一方面要求人们冲破旧思想的束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但另一方面,有关方面也担心意识形态作用的减弱将导致思想乃至行为上的混乱。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之间的对抗从未停止。90年代初邓小平“南巡”带来了新一波的思想解放运动。但思想解放运动并不代表各方面对改革的方向有了高度的共识。在此之前,有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争论从来就没有中止过。为了确立市场经济的地位,邓小平提出“不争论”政策。因为改革是当务之急,有效的改革政策很难产生于永无休止的争论。“不争论”政策很快就终结了意识形态层面的争论。经济主义是新的意识形态但实际上,在“不争论”的背后,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很快在中国崛起,那就是经济主义,即不惜以一切手段来追求财富。新意识形态促使各级政府官员把思想统一到发展经济上来,把社会各界的注意力从政治领域引领到经济领域。以经济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机和动力。这种意识形态不时地表达于主要政策话语上,如“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小康社会”和“全面小康”,等等。经济主义很快促使中国社会从一个以传统非物质因素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社会转型到一个物质利益至上社会,国家管治方式的主体也从意识形态转型为物质利益手段。客观地说,从意识形态(尤其是非理性的意识形态)治国转型到利益治国是一个很大的历史进步。但是一旦经济主义和物质利益走过了头,很多问题就出现了。今天的中国社会不再存在一个精神领域的意识形态,所有的一切都被货币化,物质利益成为唯一的乃至政治社会准则。没有了超越于物质利益之上的意识形态,社会整体道德急剧衰落。加上法制的不健全,各个社会政治角色之间(如社会成员之间和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度几乎不复存在。政府官员之间、各级政府之间也有类似的情况。在物质利益衡量一切的情况下,官员之间很难达成思想共识。对官员个体而言,经济主义很容易为其腐败提供合法的论证。对一些官员说来,以什么手段获取物质利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再者,意识形态的缺失也导致各级政府间难以达成政策共识。地方官员政策执行不力,甚至公然抵制中央政府的政策,这和意识形态的贫乏有很大的关联。所有这些情况都表明了意识形态重建的重要性。意识形态属于精神范畴,任何称得上意识形态的东西都必须是超越具体物质利益的。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意识形态走向了极端,导致了一系列政策上的大灾难。但这并不是说意识形态从此可以走入历史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是不可或缺的。90年代中期以来的很多政治实践都有复兴意识形态的作用。中共十六大以来,意识形态复兴的努力表现得更为明显,有关方面正在努力构建一个以“和谐社会”概念为核心的新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复兴也符合全球化条件下的政治大趋势。因为意识形态往往表现为一个国家软力量的核心,各大国都在努力重建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意识形态。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曾经流行过“意识形态终结”的说法,但在美苏冷战的格局下,这个说法并不是事实。美苏冷战不仅表现在军事上,更是表现在意识形态层面。苏东解体之后,西方又流行“历史的终结”的说法,相信西方民主政治是世界唯一的意识形态,所有其他意识形态都走入了历史。但是没有多久,全球化、恐怖主义、“文明的冲突”又把意识形态争论推到了政治的前沿。从本质上说,中国目前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重建意识形态,而是如何重建意识形态。可以相信,如何重建意识形态是一个较之如何发展经济更为困难的问题、一个更为严峻的挑战。近年来,有关部门作了很多努力,力图复兴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但这并不容易。从总体上说,马克思主义更多的是一种批判和革命哲学,而非发展和建设哲学。如何结合中国实际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和改造成为一种发展和建设哲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应强调人类共享价值也有很多人试图构造以民族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崛起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与其说民族主义的崛起是政府提倡所致,倒不如说是中国崛起的客观结果。因为中国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人具有了国家自豪感和认同感。但从内外环境说,民族主义很难成为主导意识形态。在全球化时代,过度的民族主义会导致大国沙文主义。中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无论是汉族民族主义还是少数民族主义,民族主义都是要不得的。那么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呢?中国社会复兴传统文化的努力是显见的,问题是如何改造传统文化。传统儒家文化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工业社会尤其是全球化已经掏空了传统文化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基础。在很多方面,如对非制度化的人治的强调、愚忠、愚民、歧视妇女等公共政策方面,人们看不到儒家文化适应现代社会的可能性。可以说,传统儒家可以复兴和提倡,可以作为一种生活和生命的修养,但远不能作为一个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意识形态。最近,中国有关方面正在讨论核心价值问题,可以把此看成重建意识形态努力的一部分。但是,如何确定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由谁来确定,有了核心价值后又如何提升到意识形态?这些问题悬而未决。再者,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要走出意识形态的贫乏状态,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共享价值—人类共享的价值。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不仅要针对内部国民,而且也要考量到其外在影响力。只有整合了内部人民核心价值和外部世界共享价值的因素,意识形态才能得以重建,才会展现出持久的生命力。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1月23日人本社会主义与中共新意识形态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反思改革”已经成了中国社会知识话语的主调子。尽管各种反思关联到这些年来这样或那样的具体政策,但在反思和争论的深处,则是对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发展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的疑问和挑战。如果不能回答反思和争论过程中所提出的理论问题,有效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就会成问题,改革的可持续性也会成为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社会就国家的改革方向应当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即姓“资”与姓“社”)开始进行争论的时候,邓小平提出了“不争论”的政策。“不争论”政策的特殊时代背景是,80年代末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经济改革迷失了大方向,各方面的发展举步不前。不仅中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遇到了困难,苏联和东欧的改革更是导致了共产主义体系的解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邓小平毅然决定加快中国经济的发展,通过发展来缓解和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着的问题和矛盾。在邓小平看来,一旦国家确定了经济发展这个大目标,就要寻求最有效的方法来达到这个目标。所以,不管是资本主义的方法还是社会主义的方法,只要能够推进经济发展的,中国都应当加以采用。这也就是有名的“猫论”。“不争论”背后有远见显然,在“不争论”的背后是邓小平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远见。“不争论”政策有效地推动了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改革。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大大推进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尽管市场经济得到了承认,但只处于附属的地位。1987年中共十三大,在邓小平和赵紫阳的主导下,中共开始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列,市场经济在中共意识形态中的合法性成分大大增加。但一直到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市场经济才被赋予了全面的合法性。接下来的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策层面的落实。与此同时,执政党也逐渐调整其政治体系来适应新的经济体系。1997年中共十五大,全面落实“抓大放小”,即具有中国特色的私有化改革政策。政治改革尽管不是十五大的主调,但也可以看出中共已经开始调整当时的政治体制,最主要的是提出了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政治改革的方向。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变革可以说变成了主题。十六大正式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执政党的转型提上了议事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了多元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执政党如何通过代表这些利益来扩大管治的社会基础,很自然成为最主要的政治议程。十六大确立了私营企业家入党的合法性,次年的全国人大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但在一些新兴社会阶层的社会经济利益开始反映于政治过程的同时,传统社会阶层(如工人、农民)以及另外一些新兴社会群体(如农民工等)的利益似乎被边缘化了。这些社会群体可以说是“弱势”的,但还继续是中国人口的主体。忽视他们的利益会产生不堪设想的政治后果。同样很显然的是,由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社会分化也会使得中国的总体发展变得不可持续,进而影响所有社会阶层。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反思改革”被自然地提了出来。在一些人看来,所有负面的东西似乎都和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有关。传统马克思主义者、老左派、新左派等走在“反思改革”的前沿,但就连那些被视为自由派的学者和政府官员也对改革的方向产生了怀疑。可以说,这场争论既有背后各种利益的驱动,也有各种不同意识形态因素的驱动。利益和意识形态的结合也使得这场争论显得非常有生命力。“以人为本”越来越重要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正在进行中的这场争论和胡锦涛、温家宝领导层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关联。笔者曾经强调过,以人为本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执政理念,而且从长远来看,更是中共新型意识形态即人本社会主义的核心概念。尽管人本社会主义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遭到过官方的批判,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概念在指导中共各方面的政策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个代表”经常被误读为中共只侧重于第一和第二个“代表”,即“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那么人本社会主义可以纠正这种误解,因为它侧重的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代表问题。针对目前的争论和反思,胡锦涛和温家宝都已经明确表示要继续改革,以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但这还远远不够。在改革的这个关键时刻,在实行人本社会主义政策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把人本社会主义从概念发展成为一整套理论或者新的意识形态,即要系统地论述人本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观。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鼓励这场正在进行的争论。从上世纪80年代到今天,尽管对各种问题的争论不时地浮上中国社会的台面,但从来没有进行过彻底的争论,争论到了一定的时候就被停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分化,意识形态必须加以社会化。中国社会需要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但任何自上而下的、不能反映各种社会利益的意识形态已经不再可行。执政党的责任就在于综合各种自下而上的意识形态因素,将之整合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这种新意识形态在指引政府政策制定的同时,也给社会各阶层指明中国社会的总体发展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新意识形态也应当可以成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4月4日政治的道德与道德的政治胡锦涛不久前在“两会”(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出“八荣八耻”观。尽管“八荣八耻”观是针对整个中国社会的,但是敏感的观察家已经注意到,这个提法更多是针对中共党政干部的。这个概念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各个党政部门的热烈反应。中组部表示要把“八荣八耻”观列入考察干部的指标,教育部表示要把“八荣八耻”观列入学校教科书。从很大程度上说,“八荣八耻”观并非胡锦涛本人意见的随意表达,而是中共治理党政干部政治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层面对“八荣八耻”观的反应相当复杂。中国社会一方面对胡锦涛领导层治理党政干部表现出极其热切的期待,另一方面也对这个新的提法能否最后落实下去造成一种健康的政治道德风气表示怀疑。在党政干部中间建立政治道德,其重要性是毫无疑问的。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中国已经成为一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因为政治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官员的政治道德很多年来一直处于一种危机状态。经济利益不仅主导着社会行为,而且也主导着官员的政治行为。物质利益高于一切,政治道德的衰落就变得不可避免。一旦官员的行为失去道德的制约,腐败就泛滥成灾,屡禁不止。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共发动了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政治运动,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一些方面,腐败实际上是在变本加厉。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官员的政治道德可以说是势在必行了。缺乏法治,强调道德再者,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制和法治传统的国家,高层领导人提倡政治道德尤其显得必要。中共提倡法治已经多年,尽管有诸多的进步,但已经有的法律法规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很难起到真正有效的制约作用。在这个特定的政治情景下,领导层的道德“话语”和道德行为仍有其重要性,至少能够通过营造一种政治风气对各级干部起到示范和制约作用。怀疑者也并非没有理由。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中国,各种政治宣传运动都已经难以起到人们所期待的作用。自从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有很多类似的宣传运动,如“三讲”、“讲德治”和“三个代表”,等等,但都没有出现中共所期望的局面。这些宣传运动中或多或少包含着建立中共新政治道德的意图,只不过是没有像“八荣八耻”观那样明确了然罢了。今天,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已经意识到重建中共新政治道德的重要性,但问题是如何来建设这样一种新政治道德。是通过传统式道德政治,还是通过建立适应现代政治生态的制度机制来达成?以儒家教义为核心的道德政治是中国几千年政治历史的主题。人们没有必要回到久远的过去,看看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政治就可以明白道德政治的弱点。道德政治在毛时代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主导一切。所有党政干部都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检验,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意识形态因素是考核干部最重要的指标。同时,意识形态也经常成为党的高层整治党政干部的有效武器。道德政治说起来好听,但最终都不可避免地演变成为人治政治。何谓道德?在政治领域,道德经常演变成为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或者对领导人的忠诚政治。领导人可以对道德进行随意的解读,个人色彩变得不可避免,也就是说,政治道德只是高层的政治工具而已。如果道德政治意味着主要领导干部培养下级干部官员的政治道德,约束他们的政治行为,那么有什么样的机制可以培养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约束他们的政治行为呢?干部的腐败是个普遍的现象,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更是今天中国政治的切肤之痛。政治道德需要制度支持政治道德在任何政治体系中都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民主社会还是非民主社会都是如此。如何保障官员的政治道德?中国具有数千年德治的历史,形成了一整套用来说明官员应当具有的政治道德的理论。但是除了对官员的教育外,中国并没有任何能够有效保障官员政治道德的制度机制。在这方面,中国还需努力学习外国的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民主国家,尽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和透明的政治过程,但民主的政治环境并不足以保障官员的政治道德。所以,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官员行为准则,并设立独立的道德或者伦理委员会,对官员的行为进行道德和伦理的评估,看他们是否触犯了既定的行为准则。必须强调的是,道德和伦理的评估并不是针对政府官员的思想或者意识形态倾向性,而是针对其实际行为,这样才能避免过分政治化。官员一旦被确认触犯行为道德或者伦理,就要负起责任。现在应当是中国建立官员政治道德的时候了。但重要的是要意识到,政治道德一方面是制度的产物,同时也应当由制度来保障。不管什么样的道德观,一旦演变成为传统的道德政治,那么其结果不仅不能保障官员的政治道德,反而会造成道德政治下的非道德政治行为。由此看来,如果“八荣八耻”观要造就的是新的政治道德,那么必须配合以新政治体制的建设。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4月11日中国民族主义的民族性在哪里?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呈现高涨趋势,体现在各种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社会抗议运动中,包括由北约轰炸中国驻前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所引发的反美浪潮和日本前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所引发的反日浪潮等。在海外,中国新崛起的民族主义经常被视为中国经济崛起的产物。高速的经济发展造就了中国人民的自豪感。同时很多人也相信,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衰落,民族主义正在成为中国执政者所需要的新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来源。中国的民族主义会不会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以及过程中日本和德国的民族主义,这已经成为西方学术界和相关机构政策研究的一个主题。但经常使很多研究者感到惊讶的是,对中国民族主义的研究越深,就越难以回答民族主义研究中一个最基础的问题,那就是,中国的民族主义的民族性在哪里?换句话说就是,中国民族主义正在高涨,但其载体是什么?人们所看到的是,随着快速的现代化和全球化,中国民族主义的载体也正在快速消失,因此也越来越没有民族性。儒家文化保存在中国以外所有民族主义都是其民族性的反映。在西方,由法国大革命开始的近代民族主义,可以说是更早时候开始的文艺复兴的产物。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德国民族主义更是把近代民族主义推到了极端,变成了种族优越主义。在东方的日本,民族主义变成了军国主义。在历史上,民族主义曾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如推进了民族国家的发展,促进了专制政体向自由民主政体的转型,但极端的民族主义则给世界带来了大灾难。对民族主义的评价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任何共识,今后也不会有。不管怎样,民族主义是民族性的反映。且不讨论其他地区,看看中国周边国家就可以明了这一点。日本是一个最热衷于向先进国家学习的民族。日本成为最发达的国家与其向他国学习分不开,但谁也否认不了日本民族主义的深层民族性。日本的汉字是从中国进口,但日本对此珍惜万分,保存得比中国本身还要好,并且视之为世界上最美丽的文字。在韩国的街头很难找到进口的外国车,并不是政府禁止人们使用外国车,而是自下而上的社会自觉。韩国人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称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危机”,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帮助韩国化解金融危机的同时把很多条件强加于韩国。韩国人自发地捐款帮助国家渡过危机的行动给世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实际上,在传统的儒家文化圈,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和越南等国家,传统儒家文化或者广义的中国文化都要比中国本身保存得好。当然,这些国家把传统文化视为是自己的,在本土化之后,加以精心发展。回到中国本身,就经常使人感到迷惑不解了。中国人的反日、反美情绪经常高涨,但热衷于日美制造的商品。一方面对日本的教科书事件倍感愤慨,但很多单位或者个人又大量毁坏日本侵华历史遗迹。很多国人热衷于和周边国家争中国传统文化遗产,例如端午节,但又不好好珍惜自己的传统文化节日。缺乏传统,现代性失去基础如果到世界各国走一圈,就很容易发现很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不珍惜自己的传统文化。很多国家强调创新,但同样强调保存传统。现代性是西方世界的产物,但西方世界也同时是保护传统的典范。在西方,现代性在传统基础上延伸,因为没有了传统,现代性也就失去了基础。但在中国,现代性往往表现为对传统的毁灭,使得中国的现代性呈现出虚无性。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商业化大潮在大力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同时,也正在加速毁灭中国的民族性。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大都市到小城镇,人们看到的是越来越高的大楼和越来越宽的街道,却既找不到中国的民族特色,也看不到地方风味。除了一些商业味道浓厚的所谓传统建筑,人们实在感觉不到中国的民族特色。很多年前,北京市政府率先设计了王府井步行街。此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都跟着学。但这些步行街除了商业味道一样浓重外,很少有表现中国民族特色甚至是地方特色的。北京市为了2008年奥运会,大规模地改造旧城,拆除传统四合院,招致外界一片谴责声。实际上,在以现代化为名大规模毁坏传统建筑方面,其他中国城市也差不了多少,“拆”字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通行证。在中国经济改革成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最大试验场的同时,中国在文化方面也早已经成为各种所谓的后现代艺术的最大试验场。在一些官员和商人的眼中,传统是不值几个钱的。要知道,对老百姓来说,这些都是中国文化的载体,他们对这些建筑有文化认同感。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并不存在抽象的民族主义或者爱国主义,他们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是从他们所知道的人和物延伸出去的。官员和商人在毁坏传统文化载体的同时,也毁灭了中国现代化的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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