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9

他们深切地认识到天文观察和天文学理论的重要性,认为道通过阴阳五行的中介力量,在天、地、人三个相关的领域中起作用。道的单一的原则还可从某些现象相对应的情况中认识到;同类对同类作出反应,这从温度或声音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同样,天上产生的力量将会引起在地上能感觉到的相应的力量。还可以作出其他的比较或比拟。地上被认为充满着“理”;这些理可比作保存生命的静脉或动脉,破坏它就象切除人体的静脉和动脉那样,会有极大的危险。①在这一体制中,人的理想境界是其生活与自然的节奏和划分(如四季)和谐一致,与他人和平相处,没有矛盾。所以,人决不能打算控制和征服自然,必须力戒剥夺天地的资源,以避免导致自然的失调。人类的适当的组织也要遵循支撑天体和人间万物运动的同一根本的模式。这些原理中的许多内容在下面一段文字中有清楚的阐述。②太清之始也,和顺以寂漠,质真而纯朴,闲静而不躁,推而无故。在内而合乎道,出外而调于义。发动而行於文,行快而便於物。其言略而循理,其行侻而顺情。其心愉而不伪,其事素而不饰。是以不择时日,不占卦兆,不谋所始,不议所终,安则止,激则行。通体於天地,同精於阴阳。一和于四时,明照于日月,与造化者相雌雄。是以天覆以德,地载以乐。四时不失其叙,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当此之时,玄玄至■而运照,凤麟至,蓍龟兆,甘露下,竹实满,流黄出而朱草生,机械诈伪莫藏於心。逮至衰世,镌山石,锲金玉,擿蚌蜃。消铜铁而万物不滋,刳胎杀夭,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钻燧取火,构木为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这段文字下面还有人掠夺自然的方式的其他例子,以及与阴阳失调同时出现的灾难性的后果。一年四季不按照正常的顺序,恶劣的气候以后就出现毁灭和死亡。伴随着这些不幸的结果的是受难人类的苦痛和争吵。理性主义的态度前汉和后汉知识态度中突出的特征之一表现在理性主义态度的出现。王充(公元27年—约100年)有说服力地阐明了这一态度,他因至少写了四部独立的著作而闻名。其中只有一部因最长而得以保存下来。这就是《论衡》,①关于对应的理论,见查尔斯·勒布朗:《中感应的思想,附卷六英译文和分析》,宾夕法尼亚大学1978年论文。关于贯穿于地上的理的基本思想,见《淮南子》二十,第7和15叶;关于“地脉”的思想,见《史记》卷八八,第2570页。 幸运的是,它的85篇除一篇外都被保存。在写此书时,作者开始选用一种明①确的语言风格,以使他的论点不致被人误解。王充在表达中国主体思想中比较罕见的观点时,他的主要特点是独立的意志以及他全面拒绝接受同时代人的假设和教义,同时在持这一态度时并不提出充分的理由。王充的论证的风格在中国文籍中是很新的,有时难以找到任何与此相似的文章。虽然《论衡》是最完整的和保存下来的最突出的表达理性主义观点的文字,但在陈述这些观点方面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桓谭(约公元前43—①公元28年)的《新论》残卷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态度。可能扬雄也有王充的某些原则,其中包括独立探索实际情况而不顾当时公认的假设的态度。除了不断地抵制属于某些传统典籍或导师的神圣的权威外,王充开始对观察到的天地现象和对人的历史和行为作理性的解释。他特别强烈反对的是②像董仲舒等提出的关于天向人们提出警告的理论。王充对中国思想的贡献之一表现在他试图形成一种系统的方法论并加以应用。他试图收集与讨论的题目有关的证据;他提出假设,以解释这个题目突出的特征;他指出了用试验来检验这个假设的正确性。他不时地用比拟来进行争论,如表现在对雷和闪电的讨论方面。他讲述了五点证据,以说明雷产生于火或热;同时指出没有证据能证明雷是上天表现的愤怒的观点。在寻找证据时,他问被闪雷击毙的人的尸体的症状是什么;他通过试验和比拟,建议用火、水和铸铁炉来检验。③人们常常把王充与卢克莱修(约公元前100—前55年)相比,后者也试图通过系统的追问,把人类从对其性质未被理解的力量的不应有和无根据的恐惧中解放出来。《论衡》探讨的题目甚为广泛;这些论文探究了自然科学的原理和现象。当它们谈到宗教的仪式和信仰时,作者要求证据,以证明那些影响人类生活的无形力量的存在。同样,在哲学问题上王充必须使自己先确信,受到崇敬的箴言和教诲真正出之于某位大师之口,而不是后世的杜撰。他常常求助于历史的证据以证明他的论点;他不同意薄今而厚古,认为过去更公正和幸运的倾向。但是在现代人的眼中,王充的论证方法中存在某些缺陷。这种方法常常是从静态中产生的;他似乎没有考虑到难以(甚至不可能)收集到所有有关他的论题的材料。同样严重的是他的习惯,即没有提供证明就假定某些定理的正确性,然后摒弃一种主张、信仰或意见,而仅仅因为它与这些定理背道而驰。这种循环论证恰恰因王充在其他著作中严厉批判的缺点而降低了说服力。王充在接受五行的存在和变化的理论的正确性时,同样坚持造物过程出①自自然的性质。像卢克莱修,他也下大力气去排除对来世的恐惧。在该著作①《论衡》的英译文,见福克所译。刘盼遂提出《论衡》原来还包括15或16篇,但在早期已经散失,关于这种可能性,见福克译:《论衡》,第1328页。关于王充的写作风格,见高本汉:《中文文法概览》,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3(1951),第107—133页。①蒂莫特斯·波科拉:《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本书第15章《桓谭:务实的呼声》。②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③《论衡》六(《雷虚》),第28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285页以下)。①《论衡》二十(《论死》),第868—882页;二一(《死伪》),第883—906页;二二(《订鬼》),第930—946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191—201、202—219、239—249页)。 的好几篇中,他申述否定人能以任何形式在死后生存下来的可能性,或者死者的灵魂具有与活人通灵或伤害活人的力量。同样,他不相信占卜或巫术具有有益于人的任何力量。《论衡》多次提到天,但王充心目中天的概念是什么,却一点也不清楚。如同同时期的作者,他不打算对他的名词下定义,他的思想必须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反面地从对他的对立面的批判中推论出来。这②样,从他批判董仲舒观点的论点中,可以知道天对于他意味着什么;它并没有干预人类事务的意志或力量。③当王充在写作时,他非常注意孔子学说的价值和涉及孔子作品的文字。但是,传统上对圣君及其导师或者对周代诸王黄金时代的吹捧,却没有对王充有深刻的触动。他认为,假设那些日子必定比上个世纪或帝国统治时期更加辉煌和繁荣是没有根据的。同样,过去大师们的箴言需要细加检查才能采纳,因为它们可能包括某些矛盾的主张。在文官候选人的准备工作中起着十 分重要的作用、其文字引起很大争议的《五经》,不应比在王充时代编成并认为是孔子等人所撰的伪经言论受到更特殊的对待而当作经典著作。①在造物和命运这两大问题上,王充对一个题目的论述及结论,可与其他早期作者的论述和结论相对照。《淮南子》在几个方面提到了造物,但其内容难以互相协调,这可能是这部著作出于多人之手之故。如上所述,有一段②文字把由混乱转变成井井有条的过程归功于神话中的女娲。在另一段文字中,天被认为是最高的造物者,它调节阴阳,使四季和谐地依次转换,赐给③动物和人类生命以天赋。在《淮南子》的又一段文字中,它以成熟得多的、④同时更具有神话色彩的方式叙述了造物。作者描述了原初力量的分立和物质分离的过程;随之出现自然万物的成长,物类产生物类,或者去适应物类,⑤同时充分地注意到神灵。最后,《淮南子》几次提到了“造化者”。至于它的形象从人体或拟人化的角度被想象到什么程度,文中无蛛丝马迹可寻,只有一处生动地把它比作用粘土造物的陶匠。没有提到造化者与人的关系。王充在他的著作中几乎没有给造物的神话记载或给一个被命名的造物者①的作用留下什么文字。在《论衡》中成为他思想基础的整整一篇中,他坚持天在发展过程中不起作用;要证明天在起作用,就必须证明它具有发挥作用的意志以及具体的物质手段,而这类证明尚需假以时日。王充不信宿命论;一切物质的形成事先都没有意图,就像在男女结合生命要素生儿育女时没有专门的意图那样。王充把自然界看成是自然的存在的运行,不受另一种超自然力量的干预,所以以上所说事先无意图的思想是王充的这种观点的基本内容。与这种观点相一致的是,王充同意造物有时是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转②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③见以下《儒家关于人的观点》。①关于典籍文献及谶纬著作,见以下第14章《谶纬之学》;杜敬轲:《汉代谶语纬书的历史概论》,华盛顿大学1966年论文。②见以上《文化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小节。③《淮南子》二十,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页)。④《淮南子》七,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7页)。⑤《淮南子》一,第12叶;七,第5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8页);九,第23叶。①《论衡》十八(《自然》),第775—787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92—102页)。 化的结果,熟悉养蚕过程的人对这种现象是很清楚的。②王充的自然哲学很注意气的概念。这是一种生命的能量,生命没有它就不能维持下去;它可能表现为驱动风的力量、人体精卵生殖的潜能或者水化成的汽。一切生物都有多少不等的气;一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的形成,他的生命的盛衰,取决于气的多少。王充把赐给或分配气的力量归之于天,这看来与他的主张有矛盾,而且他没有详细阐明是什么因素促使天把不等量的气赐给或分配给生命。③一批著作又提到了“命”的思想。下面将说明这个概念如何用于一个皇④室声称有权行使的正统权力方面。它见于王充和王符的著作,它对某些主题的含意在前面已予讨论。⑤在诗一般的描写中,大司命和少司命成为《楚辞》中两首诗的题目。这些诗产生于大约公元前3世纪的南方文化,其中的“命”的含意与这里所提的约四个世纪后的哲学论文中的“命”不同。对王充来说,个人的命运首先取决于宇宙的自然发展。形成个人一部分的生命力的多少可以说能影响个人的强弱、生存和死亡。命还受制于所碰到的意外事件;一个人可能会碰到另一个其气强于自己并能影响他命运的人或力量。王充似乎还同意人的命运受制于天体行为的说法。虽然乍一看,这似乎与他反驳不能被证明的原理的行动有抵触,但并不存在根本矛盾,因为他认为以下观点已经得到证实:宇宙是一元的,任何一部分的运动与其他部分的运动连结在一起。王充认为,有目的的超人的力量决不决定命,这种力量的决定可能是随意作出的;造物不能被命所决定。占卜不是确定人命运的正确办法,更不是逃避命运结果的正确办法。从本质上说,命运以一种无目的的方式发挥自己的作用,决不会因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而有所变化。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不好不坏,都会遭受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命运,就象田野中的大火决不会专烧莠草而不烧有用的作物那样。王充把命分成三种,即正命、随命和遭命。王符(约公元90—165年)在他的论占卜的文章中提到了正命和遭命。他同意决定命的好坏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但是他对这种信仰的后果表示了一定的恐慌。那些相信命决定个人运气的人可以从这种信仰中得到安慰,因为一个受坏运折磨的人不会因为他的邪恶行为导致这种下场而蒙受污点。王符担心这种主张可能会解除一个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责任。与王充不同,王符相信某些正确的占卜活动能使一 个人避免给他定的命的最坏结果;他极力不让人去相信那些会使此人放弃道德顾忌的占卜活动。①②《论衡》二(《无形》),第55页;三 (《奇怪》),第152页;十六(《讲瑞》),第730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326页;第1卷,第322页;第1卷;第368页)。③《论衡》十八(自然》),第77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3页)。④见本卷第13章《董仲舒》。⑤《楚辞》二,第12叶以下(阿瑟·韦利:《九歌》,第37页以下;霍克斯:《楚辞》,第39页以下)。 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秦汉时期的思想背景之所以有其特点,是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思想。主要作出贡献的学者们各自孤立地工作,但有时结合为集体。甚至在秦帝国时期以前,就有一些大师和导师聚在学宫中对一部早期的典籍提出特定解释的①事例,但是这类活动很难说产生过独立的哲学学派。还有这样一些例子:由一个庇护人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的思考后来以书的形式问世。这类集子的性质是兼收不同的思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便是例子。根据记载,有几次一部哲学著作的撰写是钦命或庇护人的主持的直接结果;陆贾写《新语》的起因和公元前81年讨论的记录(即流传至今的《盐铁论》)便是如此。关于这两个例子,一个是由于坚定地力图对人类及他们的需要作出专门的解释;另一个则列举了有关人的问题的对立的观点。在其他几欢场合,例如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79年。当局专门下令集合有文化的人,以便让他们研讨学术上的问题,如为经书挑选合适的章句,和把对那些章句的某些解释单独列为正统的注疏。②在后汉时期,解释经文的专门学派开始形成,但出现可让人分辨的独特的哲学学派为时尚早。肯定出现了意识相似的思想家根据他们共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倾向,我们已经看到,汉代的有些文书就是根据对某些价值观的共同认识而写成的。但是区别这时的不同思想的困难之一在于这些思想同样使用了像“道”这类名词而又没有阐明它们的含意或给它们下定义;不同的作者以不同的侧重点,或者根据不同价值观的假设去使用这些名词。具有道家心态的人集中注意自然的秩序,把它作为存在的中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向孔子和他的嫡传弟子的教导探求其原理的人,他们坚持必须兼顾个人利益和治理全体人类的要求。这里又可以作出另一个对比,这个对比与其说是原则的不同,也许不如说是程度的不同。具有儒家思想心态的人把人置于帝国制度之上,他们认为帝国的制度是为改善个人而发展的工具。法家思想家有时被描写成务实者、权力主义者,甚至是极权主义者,他们认为,国家把它自己压倒一切的抱负优先放在个人愿望之上是完全合法的。鉴于中国人具有搞调和折衷的天才,这个不同点不会向两极分化。前面①已经谈过,秦的领导人根据韩非和李斯所定的原则建立了帝国政府。实际上,这些原则在汉代皇帝和政治家的统治下被修改了,他们知道,不折不扣地强制推行纪律是不够的,具有自我毁灭的潜在危险。他们懂得,成功的政府组织不但依靠被统治的人的积极支持,而且依靠他们心甘情愿的合作。这样,渊源于儒家的伦理价值终于受到了新的重视。儒家关于人的观点①其中最著名的学宫之一为稷下,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5页注10,并散见各处;本卷第14章《古代传说:倡导者和文献》。②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见以下第14卷《后汉时期的官学》。①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潮》一节;第9章。 据认为是孔子所说的言论被汇编起来,用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从适合帝国时期情况的修正和补充中,人们可以辨认出一些原则。它们认为,人基本上能够提高道德水平,这表现在他能体现更高尚的生活类型,与他的同伴建立更友好和更有益的关系,达到更高的文化水平。如果统治者们能够不厌其烦地注意正确地选定重点,并且以模范行动表明自己在集中注意伦理的价值,那么他们就能培育出更高的道德。个人有责任把自己的才能和他的力量供他的同胞利用,并且在安排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与他们合作。如果要实行一种每个人都能分享的有秩序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的权力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个人有义务去担任政府的官员;他还必须准备接受官员为了公共福利而提出的种种要求。鉴于每个男女的品质和能力的明显差别,在人类共同体中保持相应的区别才是正确和有利的。这样,个人在为他人效劳时将会尽力发挥他的作用。等级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们必须自愿地遵守这些等级。这些原则成了汉代官员大部分著作的基矗汉代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把这①些原则付诸实施的措施已被人多少笼统地描述为儒家的胜利,它们在后来的思想史中占有首要的地位。这些措施包括选择训练用的经典著作和设博士②官;然后是建立太学并大加扩大。从这些制度和征募文人担任官员的号召中产生出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在以后的两千年中,这个制度将支配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儒家著作的思想和理想——不但有那些被认为是孔子的言论,而且有诸如《诗经》和《书经》等其写作据说与他有关的经籍的教导——就这样成了中国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虽然在儒家著作中找不到那些价值观念和概念的定义,但是有些关键的字眼却一再在政治家和哲学家的主张中出现。虽然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决不是静态的,但这些名词终于被用作儒家对人和人的职责的看法的象征。这些用语包括十分重要的“仁”,此词可以含意不同地解释为“博爱”、“仁慈”或“慈善”;“义”,此词与欧洲的公正的概念最为接近;“孝”,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忠”,对其事业遵循正确原则的君主的坚贞不渝。①儒家的理想还提出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应该存在的适当的关系,例如人君及其顾问之间的关系。同样,一些逐渐习用的名词表示了某些理想的品质或行为方式,以描述中华帝国的组织起来的社会中一些主要人物的品性或作用。这样,理想的统治者被描述为“圣”,他的品质中包括任命最适当的顾问担任要职,并倾听他们的忠谏。辅弼圣君的理想国家大臣应该是具有特有的“贤”的品质的人。如果他们认为君主被人引入歧途,或者作出了轻率的决定,这些人决不会胆怯,而敢于对君主提出警告。礼的重要性①例如,见德效骞:《译注》第2卷,第20页以下。②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7、19、23页;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第8章《九卿》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①关于儒家基本立场的陈述,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伦敦,1946),第115—195页;阿瑟·韦利:《古代中国的三种思想方式》(伦敦,1946),第115—195页;狄伯瑞等:《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86—121页;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14—114页,艾姆斯:《统治术》,第1— 6页。 礼的概念和实践在儒家的各得其所的人类体制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礼是一套指导方针,它规定了社会各级一致同意的行为。这种行为保证了使正确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责任和美德得到充分的承认。礼应用于人的一切情况,不论在帝国的盛典或在宗教仪式中都要应用。它指导着社会的举止和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这个信念,各种类型和具有不同价值的男女们都有各自的适当地位。从最好的一面看,礼可以说形成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人在其中如果处于恰当的位置和与上下级保持稳定的关系,他就能幸福地生活。从最坏的一面看,人们可以谴责礼窒息了行为的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以及它坚持遵守早已过时的典章规定。礼规定了祭五帝、祭天或祭鬼神的宗教仪式的应有的举止;它还指出应对在世的或死去的前辈的尊敬。它定下了公共生活或家庭中正确的先后次序;它维持了宫廷、官邸或私宅的有尊严的行动秩序和必要的纪律。礼制约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制定城乡的劳动时间。通过确定诸如占卜活动等方面的仪式,礼就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内为古老的传统习俗找到地位;在这样做时,它很可能使这些习俗丧失一部分生命力。有人认为礼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缓和过激情绪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通过所规定的礼,保持和宣传孔子时代起提倡的伦理理想就有了可能。儒家态度的特征是相信过去黄金盛世的模范君王已经遵守礼的要求;儒家的学者根据古代的领袖是否服从这种准则来解释他们的动机和决定。同样,秦帝国时期以前历史的许多事件将作为是否遵守礼的例子来进行评价;其结果成为易懂的教训。在某些方面,礼可以视为帝国律令的对应物和补充,这些律令通过官员①的权威而被实施,通过刑罚的制裁而得到推行。礼是一个作为文明社会标志的自觉自愿的统治方式;如果被人接受,它将导向更高的文化水平。它的种种规定在现存的四种经籍中有系统的阐述。这些经籍取材于帝国时期以前的习俗,也可能取材于那时的典籍,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在汉代才编成现在的②形式。由于这些典籍急于使人们确信它们的规定得到传统力量的支持,它们常常把帝国时期的习俗归之于更早的时代,特别是周室诸王的时代。它们特别详细地为生活中大部分重大场合制定严格的礼仪——例如选择墓地的仪式;适合于生活中身份不同的人的服装;在运输或军事活动中正确的装备。按照撰写汉帝国史的历史学家的说法,礼的重要性在汉初就已被认识到。据记载,汉王朝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对他的支持者的鲁莽和无礼行为深为厌恶,同意制订一部关于行为准则的法规,同时①对它的礼仪提高了他地位的尊严感到欣慰。有人很可能提出疑问,以这种方式记载这件事,是否仅仅是为了指出汉和汉以前的政权之间的不同。但是在后来,礼在汉的朝廷上是很受重视的。《汉书》有关于礼乐的专志,它首先①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②关于这四部汇编(《周礼》、《仪礼》、《大戴礼记》和《礼记》),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205页,“周礼”条。①关于叔孙通在这方面的著作,见《汉书》卷一下,第81页(德效骞:《译注》第1卷,第146页);《汉书》卷四三,第2126页。 指出对礼的遵守带来的有益的和文明的效果。②在讨论礼的美德和好处的同时,《汉书》的这个专志还论述了应恰如其分地加以审慎注意的一种特别的人类活动:音乐。礼被认为是节制行为的手段;乐被认为自身具有稳定人的感情的力量和手段。礼和乐一起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和睦。如果能正确地发挥影响,乐只会带来好处,因此,以前黄金时代的传统音乐受到了赞赏。但也必须防止另一种会激起情欲而不是稳定情感的靡靡之音。它因导致消极悲观和不检点的行为而受到指责,这种行为在儒家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③从一部早已散失的《乐经》的名称可以看出音乐的重要性已被人认识。④此外,刘向收集的秘府藏书包括六种与音乐有关的著作。约从公元前 114年起,乐府成立,它成为汉代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采集经过官方认可的音乐,并且监督演奏,特别是宗教场合的演奏。经过了几十年,据说该机构过分地注意一种未经批准的音乐,于是出现了清除这类活动的种种尝试。这些发展与减少公费开支的倾向是一致的;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活动,这个机构终于在公元前7年被取消。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对伦理价值的阐述和对礼的强调首先来自孔子及其弟子的学说。这种学说在战国时期发展起来,当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其他思想发展也同时产生。正在形成的政治单位的各种要求同时需要更加注意治国的手段和原则。到秦汉时期,这些变化和要求变得大为明显;特别是在传播五行理论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西汉的成就之一是产生了一个可以兼收并蓄各种新思想的新的知识结构。大师们的伦理理想与皇权的实施及宇宙受五行总的循环控制的解释同时并存。此外,当时正大力把孔子尊崇为先师。同时又借助过去历史的教训,以使人相信关于宇宙和人的新产生的观点。完成能够兼容并包这些不同内容的综合,应归功于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虽然关于董仲舒做出贡献的这种传统观点一般可以被接受,但它需要作一定程度的修正。正像在产生综合的或折衷的思想体系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这种体系的很大部分应归功于更早的思想家,而这些人也并不都能有把握地确定是谁。在这一次,董仲舒的贡献应归功于董仲舒的前辈陆贾,他在对外关系方面,在人们所知的汉儒新体系的发展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②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胜利地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③伴随着他。根据传统的记载,他不断地颂扬和引用《诗经》和《书经》,引②《汉书》卷二二,第1027页以下(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430页以下)。关于后汉对礼的重视,见本书第4章《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③《汉书》卷二二,第1028—1029页。传统主义者认为使人萎靡不振和有害的音乐专指郑卫之音,郑和卫是帝国时期之前的两个国家;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2页以下。④《汉书》卷三十,第1711页。①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0页以下。②见本书第6章《中国的扩张》和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③《汉书》卷四三,第2113页。 起了高帝的愤怒。当高帝直率地要求他回答,这类著作对于在物质上赢得一 个帝国究竟有什么价值时,陆贾警告说,物质力量对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帝国的任务来说是不够的;他最后写了一批论文,以此陈述自己的意见来说服中国的新统治者。关于撰写《新语》的这一记载可能是异想天开的;它可能反映了一种理解,即单纯地取代秦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秦帝国已经迅速灭亡,有人希望在这种短命的帝国和长治久安的帝国之间能看出一个不同之点。在这方面,陆贾强调必须注意传统的教训和他举出的两部书的伦理观念,必须注意这两部书的公认的编纂者孔子。陆贾经历了秦的战败以及内战和建立汉王朝的过程。在董仲舒生活的时期,汉朝政府正有意识地发挥首倡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虽然董仲舒反对这类政策的某些结果,但他没有见到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①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两朝作出的反应。直到后来,从王莽时期(公元9—23年在位)和后汉最初几十年,董仲舒的思想才全部被人接受。他的综合体系基本上是与把天当作国家的崇拜对象和部分地由于刘歆而出现了对待文献和经文的新态度这些情况同时盛行的。②董仲舒的观点在奉命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三份奏折中作了明确的阐述;这③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134年。这些文件对通过五行的媒介发挥作用的天、地、人三界的一元性质作了新的强调。这个单一的体系包括了皇帝在尘世控制人的世俗统治,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皇帝称天子。这是周代诸王骄傲地自称为专有的一种称号,它体现了这时把汉帝和最高权威联系起来的一种关系,虽然最高权威的性质没有被明确①地限定。这种特殊关系使天能够采取照管人类命运的有意识的步骤,使它能够表示对皇帝治理黎民的好坏的关心。如果这种托付之重被执行得不好或不负责任,天认为应对皇帝发出警告,以使皇帝会因此重新调整他的政策或改变他的个人行为,去促使人世得以恢复幸福繁荣的状况。天有力量向尘世统治者发出警告的理论部分地基于天人感应的理论,这是鉴于宇宙任何部分的活动将伴随着或反映了其他地方的活动。这个信念也②出现在诸如《淮南子》等著作中,这时它正发展到了引起严重含义的程度。从地上(或天空)失调将会在天空(或地上)同时出现相应的或类似的失调的主题思想,以及从天关心人的幸福的观点,随之产生了一个主题思想,即①关于董仲舒的抗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9页以下)。关于元帝朝及以后的反应,见本书第2章《改革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②关于对天的崇拜,见本章《帝国崇拜》,关于刘歆,见以下第14章《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③《汉书》卷五六,第2495页以下、2506页以下和2513页以下。关于认为可能是公元前134年的主张,见《汉纪》卷十一,第1叶。《资治通鉴》卷十五,第549页以下确定在公元前140年;见鲁惟一:《帝权:董仲舒的贡献及其前人》(待发表)。《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的一部更大部头的著作,在确认它的所有内容都可信之前必须有所保留。①早期涉及一个汉帝使用天子一词的情况可以在公元前180年导致文帝登基的一些事件的记载中看到;见《史记》卷十,第414页(沙畹:《译注》第2卷,第447页);《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译注》第1卷,第225页)。关于董仲舒使用这个名词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关于周代诸王使用这个称号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伦敦,1970),第82、441、494—495页。②见以上注110。 天这一最高权威将主动纠正这种失调。通过在天空或在地上显示奇异的天象,天能向它的儿子——皇帝——指出他施政不当的性质和程度,皇帝应该很快地认识这个警告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他有效地做到这点,他将结束混乱或不平衡,和弥补缺乏和谐的状况。通过把皇帝的统治与天联系起来,董仲舒重新建立了据称在周代诸王与天之间存在的一种纽带;就帝国统一之前不久的诸侯国国王而言,他们则没有,也不能要求取得这种纽带。奇异的或令人厌恶的事件,例如日蚀月蚀、地震或彗星的出现,就成为对皇帝的一种警告。官员把这类事件上报给皇帝就成为他们的职责,皇帝就必须追查这些事件可能有的含意。这些事件一旦上报皇帝,就被称为征兆,它们的发生显然正在被人利用为政治目的服务。因为事实表明,虽然这类自然界的事件是不规则的,或者根据罕见的但是定期的循环发生的,但是,现存的关于天空的异常现象或地上的灾难报告却根本不是以一种有规律的或完整的方式写成的。显然存在一种利用这些奇异事件的办法,以便影响皇帝的政府,甚至对它施加压力。有人不是寻求原因以解释为什么天选择某一时刻引起灾害,例如水灾,而是提出高级官员那个时候的错误或判断不当,或者宫廷中的某些人的凶残行为,致使天主动地发出了警告。如果打算恢复帝国的稳定,这种稳定是可以加快实现的,那么错误的决定必须修正,错误的行为必须改正。①董仲舒决不是表达他对各种征兆的观点和试图解释它们的教训的唯一的②人。在记载这类事件的连续几卷中,《汉书》收入了一些人的评述,他们对待这些事情的作风和态度略为不同。除了董仲舒本人外,有几名官员——包括刘向、王音和龚遂——专门论述说,应把这些不吉利的事件解释为天的警告。刘歆甚至认定了一些特定的缺点,例如没有祭祀周代诸王的陵墓,或者①不愿意倾听劝谏。在所有的其评述有记载可查的人中,后一个京房尽力以通用的和特定的字眼解释各种征兆,为此目的他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准则。以下事件便是一例。②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僵地,围丈六尺,长十丈七尺。民断其本,长九尺余,皆枯。三 月,树卒自立故处。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颛,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辟恶之。①关于以这种方式选择上报事件是由于官员们故意的选择的情况,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第137页以下;以及1983年6月提交伯克利加州大学的研讨会的一篇论文:《古代中国的占卜和凶兆解释》。关于编纂记载的历史学家作出这种选择的观点,见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汉代的天文学和天文学者的政治作用》,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第51、59—60页;何四 维:《中国历史编纂学的方法论问题》,载《东方文献通报》,第53:1— 2(1958)。第12—21页。在提交上述研讨会的一篇论文中,门斯维尔特·贝克也持这个观点。②《汉书》卷二七;这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其中两部分又进一步细分。又见《汉书》卷二六,包括有关天文现象的记载。①关于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有关董仲舒);卷二七中之上,第1396页(有关龚遂);卷二七上,第1331、1335页(有关刘向),卷二七上,第1343页(有关刘歆);《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7页(有关王音);卷二七下之下,第1504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45页以下,《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7—88页(有关杜钦和谷永);《汉书》卷二七下之下,第1476页(有关杜邺)。②《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3页以下。 汉代的学者和注疏家多次对在帝国时期之前很久主要在《春秋》等文籍中报道的征兆表达了他们的观点。《汉书》记载了董仲舒对这些早期事件的评论,他还因对人和历史的看法增加了新的内容而应受到称赞。他在一段著名的文字中明确地提请人们注意过去的教训,把这些教训作为了解人类事务和评价同时代人的成就的价值的手段。公元前135年,他在联系一座纪念高帝的宗庙着火时写道:③《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这样,可以说董仲舒提高了历史研究的价值,这种方式后来导致司马光把历史当作一面镜子,以反映和研讨人世安排就绪的政府。可以预料,王充断然反驳基于天具有独立主动性和进行独立行动这种假设的任何理论。王充认为,天不可能引起灾难,更不具备向人类提出警告的手段。因为天既没有意志,也没有办法做到这点;任何认为天会注意人的不端行为的主张都不符合关于造物的真理,造物的真理认为,天是作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而产生,并且仍在产生之中。①对成为征兆的事件的注意决不限于凶兆的事件。正史记载了吉利的事件和采取的被认为是吉利的措施。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也许是宣帝朝(公元前 74—前49年)在不同时间有瑞鸟在宫殿栖息、甘露下降和黄龙出现等事件。这些报告都被欢欣鼓舞地视为天降福于皇帝及其政制的吉祥之兆。这些事件②都用诏旨昭告天下,有时则采用一个年号以示永远纪念。但是几乎可以不用怀疑地说,这些反应是任意作出的,是出于为宣传目的而使人们集中注意特定事件的愿望。因为在这些年中,宣帝朝还出现了非常不吉利的征兆,如公③元前61年出现彗星和公元前50年宫中发生火灾等事。至少在这10年中,宣帝的顾问们显然愿意使臣民去注意发生的祥瑞而不去注意灾异。整饬风纪的号召快到汉末时,社会的不稳定和政治凝聚力的丧失产生了重新评价公共生活及其体制的需要。有识之士对于作为他们培训基础的理想是否为民众有效地实现了安宁和繁荣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他们看到的不是天降祥瑞,而是在其周围看到了官员的压迫和奢侈、政治上的倾轧和离心离德以及经济的失调。然而,虽然有人认识到必须恢复过去的伦理标准和在公共生活中树立新的尊重道德的态度,但是所发表的建议并不是作为直接对孔子的道德标准的③《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6页)。①《论衡》十四(《谴告》),第634页以下;卷十八 (《自然为》),第78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194页以下;第1卷,第100页以下)。②从公元前61至就49年期间,采用了神爵、五凤、甘露和黄龙四个年号(《汉书》卷八,第259、264、268、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9、247、254、261页)。关于诏旨的例子,见《汉书》卷八,第258、2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8、244页)。③《汉书》卷八,第261、 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1、 261页)。 呼吁而提出的。帝国的新形势要求在确认时弊和提出纠正办法时明确新的着重点。当时的几个官员或哲学家流传下来的著作号召重新树立帝国赖以取得稳定而有效的行政的纪律。法律应该有效地实施,惩罚应作为消灭一切弊端的手段而运用,这样才能恢复对伦理价值的信念。但是对要求恢复从前法家思想原则的这些强烈呼吁却搀进了一个不同的内容。秦帝国以前的法家政治家单纯地把国家的富强作为他们的目标。公元2世纪的新法家则认为他们主张的严厉措施是为了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而对罪犯或压迫者施加的压力。这个不同点的产生部分地是由于这两个时期之间的经历,在此期间,儒家的伦理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传统。儒家思想的价值和美德作为教育的课程,已被传授了几十年。因此,公元2世纪的后半期的思想气氛与公元前250年的气氛大不相同。这四个世纪已使人看到,那种治理人民和组织人民的严格的和现实主义的态度是如何以失败告终的。但是尽管在帝国秩序与过去的传统产生联系之后已有漫长的经历,但在这段时期内同样出现了颓废和腐化;道德理想的教化未能阻止权力斗争和分离主义的爆发和涌现。在强烈地要求恢复旧法家式的统治和纪律的人中,有三个人值得一提。王符(约公元90—165年)清楚地看到,单单依靠个人的正义感和公平竞争①意识是不够的。他期望有一个不偏不倚地实行的、如同几个世纪前商鞅主张②的法律和惩罚制度。崔寔(死于公元170年)特别关心减少犯罪和官员压迫的必要性。可能他自己的个人历史给他的观点增添了色彩,因为他出身于一 个家道中落的家庭。当他父亲去世时,他不得不出售所剩下的一些家产,以便支付当时社会习俗所要求的葬礼的费用。崔寔感到,在公众的这种要求和实行理智的节约措施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能容忍的和不合理的悬殊现象,同时他大声反对任何宣称帝国政制保证了繁荣幸福这种主张的空洞性质。在这一方面要提起的第三个批评者为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他③也许比他的同时代人更加激进。他出生时间稍晚于王符和崔寔,亲眼见到黄巾之乱的结果。仲长统非常清楚地理解,如果要在人际关系和公共生活中恢复秩序意识,新时代就需要新措施,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他感到,为了纠正时弊,单单向过去的道德制约求助是不够的。为了恢复纪律意识和给中国农村提供过安宁生活的机会,时势需要新的措施。①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198页以下;见以下第15章《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②见上引自乐日著作第205页以下;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的庄国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1974),第173—205页;本书第4章《桓帝统治时期》和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议》。③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13页以下。 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现在事情可能清楚了,秦汉时期思维的主要内容是今生的人世。作者们关心的是据以了解宇宙及其运行的思想体系,或是人与其周围的关系;他们或者急于想探索道德的制约、习惯的行为和法律的制裁在控制人类行为的活动中的地位。但是他们没有撰写有关死亡的著作。但是神话学表明,人对死者的命运十分关注,中国各地出现了形式众多的丧葬仪式,这说明人们注意去保证死者的幸福。甚至可以假定,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类宗教活动及支撑它们的信仰对心志的影响比皇帝和官员们十分重视的国家崇拜的庄严仪式的影响更为巨大。为死者举行的种种仪式与中国文化的两个方面——礼的各种准则和社会凝聚力的发展——变得分不开了。礼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情欲,防止感情过分外露;所以行为的准则就是注意去规定应该表示悲痛的方式,以及丧葬活动的许多细节,这些细节因有关人员的身份而各不相同。这样,礼的制度要适当注意支配男女的自然感情;礼还有效地把这类感情纳入儒家心中十分珍惜的社会等级形式之中。就社会结构而言,这些活动也同样重要,虽然这一发展在汉代不像在后来那样明显。由于种种哀悼仪式基本上是一族和一家之事,它们必定提供一 个机会,使那些集团的属性得到证实和重新被肯定。最后,这些礼仪的行为有了一种沿袭的标准;人们必须注意辈分以保证表示尊敬的正确程度,氏族成员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以不同的形式履行仪式。这种种区分既可以加强氏属的属性和尊严,又可以突出它的结构。①给死者提供未来幸福的某些措施将在下面讨论。墓葬不惜费用和工夫的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就是上面已经谈过的为秦始皇兴建的陵墓。虽然这个例子是极个别的,但是其他许多墓葬表明,为了提供一个与死者在世时享受的生活方式相称的墓冢,活人常常要花费大量的物质财富。还有理由看到,大量丧葬费用有时引起批评或者促使一些人提出节约的例子,以示抗议。这类批评在《盐铁论》和《潜夫论》中提得最为激烈,它们可以分别适用于公元前1世纪和公元2世纪的情况。有时批评反对在生死不同时期所表示的虚情假意。因为不顾儒家孝道理想的要求在父母在世时苛待他(或她),与在父母葬礼上铺张和炫耀财富以使当时社会注目的行动有很大的区别。①不论是64卦或五行的体系,或是《淮南子》关于自然的观点,都没有提供死后在另一个世界获生的任何希望;它们也没有描述据以履行仪式以确保死者幸福的手段。同样,董仲舒的综合体系对这些问题也未加考虑。王充一 方面试图说明人死后根本不可能再幸存,一方面又没有指名指责某一个作者曾精心想证明生命又在坟墓以外存在的企图;他只是怀疑被公认的、但无文①关于使治丧集团及其组成成为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的衡量标准的情况在很久以后的发展,见莫里斯·弗里德曼:《华南的氏族组织》(伦敦,1958)。①关于秦始皇的陵墓,见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和《秦的崩溃》。关于对铺张奢侈的批评,见《盐铁论》(《散不足》),第206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6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4页。关于文帝和明帝的丧葬风格,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7页),卷三六,第1951页,《后汉书》卷二,第123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0页。 献依据的这类信仰。②在缺乏关于灵魂的性质和可以取得不同类型长生的明确阐述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靠各种史料中不完整的参考材料。幸运的是,近年来发现的大量物证补充,并多次证实了这些材料。这些物证来自其动机有时可以加以推断的丧葬活动;墓中包括大量想象出来的画像和象征物。由于近期的研究,现在已有可能把这类物证与关于长生和丧葬习俗的参考材料联系起来,我们现在对这些事情的了解远比以前明确和广泛。以下的篇幅将谈及中国在感觉到佛教的影响以前产生的信仰和实践。由于证据的多种多样和它们在时间上的前后不一,特别是鉴于中国人对整个问题的态度,我们很难指望取得完全一致的材料。因为可以预料,虽然在西方诸文化中一种类型的长生信仰排除了其他类型的长生信仰,但秦汉时期的中国人很可能为死者采取各种的措施,并且履行种种的仪式以满足事实上是矛盾的一些考虑。鬼、魄和魂鬼、魄和魂三个字用来指人类的非物质要素。鬼常与神相联系。它们都具有危险的力量,因此令人惧怕;它们应予崇拜和安抚。鬼为那些受他人所害的人所化,被认为有能力返回人世,以对这些邪恶进行报复,他们通过进行破坏来做到这点。最早提到这类鬼——饿鬼——的材料,见之于刚好在秦帝国建立之前的睡虎地的占卜文书。有人还认为鬼能化成各种各样的生物,这样它们就能返回人世来寻找自己的目标。①根据一个更加复杂的信仰体系,人被认为包括一个肉体和两种非物质要素。其中之一称为魄,是使肉体活动的力量,并能操纵它的四肢和器官;另一个要素称为魂,是体验和表达智力、情感和精神活动的工具。一般地说,肉体、魄和魂这三个要素在死亡时互相分离,在特殊情况下,魄和魂仍合在一起,保留着准备在必要时返回人世向使他生前受害的邪恶势力进行报复的力量。一般地说,当两者分离时,魂如果幸运和得到适当的帮助,将努力进入被想象成各种各样形式的极乐世界。只要采取某些预防措施,魄安然与肉体在一起,但关于这方面的信仰似乎有所不同。有的人认为这类预防措施只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还有一种可能,即人的一种要素如果不幸,将会沦落黄泉。①丧葬习俗的动机和死者的归宿考古学显示,这个时期的中国人十分注意丧葬习俗。注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完全可能遵循几种仪式而不感到矛盾。有的人主张服用“不死②之药”,和寻求取得这种灵丹妙药之道。另一些人设法使死人复生,以期延②关于王充对死亡的看法,见以115页注①。①关于饿鬼,见以63页注②。关于王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论衡》二十(《论死》),第87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92页以下)。①关于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页以下。②关于这些和其他的措施,见余英时:《汉代思想中的生命和长生》,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 长在人世的时期。更有一些人尽量试图使肉体保持不朽,这样魄就能自在地附着在肉体上。对魄的需要的注意说明了出现大量有豪华装饰和陈设的墓葬的原因,在墓中魄就可以具备所需要的设备和防备危险的必要手段。对魂来说,人们可能提供象征的手段和护符,以送它平安地到达乐土。此外,还有一种习俗,即墓葬中的陈设包括一件直接取材于五行论的特种护符;通过这个手段,人们希望死者的灵魂将被安全地安置在可以想象到的宇宙中最有利的环境之中。黄泉并非幸福的归宿,不是死者的灵魂有意飘荡的目的地。有人似乎把它想象为一种集体存在的地方,后土在那里相当严厉地进行监管。但是,也还有灵魂能够和应该去的其他地方。在秦代,也许在汉初的一个世纪,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东方的仙境上。去仙境之路要通过被认为具有神奇力量的中国之东的一些岛屿;这些有名的岛屿居住着以其洁白著称的某些生物。经过这些岛屿,特别是一个名叫蓬莱的琼岛,就有可能取得不死的灵药;一旦取得这种灵药,人们就可以升到更幸福的仙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也许可以摆脱他或她的尘世烦恼,与其寿命超过人生的许多生命一起生活。这些生命包括帝和日月,而达到这个境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这包括登上神话中提到的不同的阶梯,必须通过凶猛的人和兽的监护神的检查,才能获准入境;未经获准的人严格地不得进入。①但是至迟到后汉,已经出现了具有非凡特点的仙人居住地的观念。除了他们神奇的法力外,他们的生活方法也与凡夫俗子有明显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伴随着凡人的痛苦和苦难。他们被描述成可以在空间任意飞翔;他们靠食枣吮露为生;他们能够摘采长生的草药。铜镜上的铭文描述了这些习惯,有时这些仙人本身也被详细地描绘,如进行六博之类的游戏。有时这些仙人被画成非人非兽的生物;他们偶尔出现在墓的壁画上。②至迟从公元1世纪起,关于西方乐土的思想正在形成。这个思想决不是新的;它的特征在先秦时代前的神话著作中就可以看到。虽然很早在公元前 1世纪中叶的画像中已出现这种特征,但直到公元1世纪末,这种思想才正③式出现在中国的艺术作品中。它在当时墓葬陈设中的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其他长生的思想己被放弃;人们非常可能在奉行新产生的信仰的同时,仍以相当的热情继续怀有那些思想。西方乐土位于幻想中的日落之处,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旅行家们曾经报道了那里的地形和奇怪的地名,并说有一座“弱水”围绕的昆仑④山。还据说那里是西王母的戒备森严的居住地,在她的庇护下,想象中的西方仙境才得以存在。人们认为西王母具有许多特性,还有专门的随从。她被认为具有控制宇宙以及使人长生不死的力量。另有一些神话谈到了西王母曾(1964—1965),第80—122页。①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8—49页。②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98—200页(C4102,C4311)和图版28。③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03页、140页注95。④《汉书》卷九六上,第388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114页)。关于这些报道所根据的旅程情况,见何四维的《中国在中亚》,第40页以下;本书第6章《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与几个寻求灵药的世俗君王相会及最后与她的配偶东王公相会的故事。①对死者的照管文字的和考古的材料证实,人们奉行很多不同种类的仪式,有的为了与神话相一致,有的为了满足宗教的强烈愿望,有的则为了显示智能的力量。有些仪式的对象是物质的目标;有些则被认为是在行使感应魔法;而有些在当时履行的仪式可以继续达几个世纪之久,而其原来的形式仍可辨认得出来。有时在似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立刻采取某些措施,以期改变死亡的定局。《楚辞》包括两首长篇的招魂诗以召唤死者之魂重返人世,这样生命又可延长一段时期。这两首诗多半成于公元前3世纪的中期和末期,它们具有取材于华中的大量形象化的描述。阻止灵魂离开肉体的希望,以及不让死亡成为最后事实的意图,还表现在一种爬上死者的房顶和为上述的目的念咒的家庭风俗方面。②正史记载了两件事,其中的名人试图采取使他们永远长生和避免死亡的措施。这两人便是秦始皇和汉武帝,他们力图从东海的琼岛取得长生的灵药。③人们还注意到,汉武帝试图通过黄帝的沟通而得到上苍的赐福。在这些事例中,两位皇帝都不满意已经圆满地采取的措施。与这类实践不同的是,大部分证据涉及了一些想取得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的企图。未亡人不是象巫术和招魂术所冀求的那样希望让灵魂留在人间或返回人间,而是接受死亡的事实,并急于提供护送灵魂到阴间的手段;或者他们希望为留下来的、但不能依附在肉体中的要素提供舒适的条件。在为这一目的而设计的所有护符中,最著名的护符之一是约公元前 168①年埋入马王堆(华中)一号墓的棺椁盖上小心安放的一幅画。虽然已知还有其他这类画的实物,但此画保存得最好。画中内容丰富的细节取材于华中的神话,它指明了取道蓬莱以求得长生灵药之道和后来魂升天堂的情况。但是,那些负责把轪侯夫人葬在马王堆一号墓的人无意把他们的措施限制在这单一的护符或物体方面。墓内安放了大量多半为了使魄过得舒适和维持死者习惯的生活方式的物质陈设。秦汉时期的墓葬内常常有这些陈设,陈设的规模和差别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财富和它精心炫耀以使当地社会瞩目的愿望。许多墓内葬有玉器、铜器和漆器,或者有大批钱币随葬。这种习俗引起一些人的抗议,他们认为物质的花费应用于活人的需要,而不该用在死人身上;它还使一些盗墓者注意到那些显要人士的墓葬能提供迅速得益的机会。墓中还陈设一些与死者在生前经常相处的同事、随从和仆役的人俑,还①关于这种关系的重要性,见本章《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②《楚辞》九(《招魂》);十(《大招》)(霍克斯:《楚辞》,第101页以下、109页以下)。③《史记》卷二八,第1369—1370、138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63页以下、 465页以下);本章《帝国崇拜》;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①此画最精美的复制品见于文物出版社:《西汉帛画》(北京,1972);又见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北京,1973)第1卷,第40页图38;第2卷,图版第71—7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7页以下。 有与他一起供职的官员的画像;往往有乐师、杂耍表演者等的人俑,有时还有他们的工具的复制品。随葬的饮食和服装、甚至塞满衣橱的成捆绢帛,将满足魄感到需要的物质要求。由于高级官员的生活如果没有威严豪华的交通工具是不可想象的,死者常有车、马的模型随葬;它们或者以浮雕的形式刻画在石上,以表示死者生前优越的生活。装饰汉墓的浮雕和壁画的其他主题包括狩猎和宴会。此外,显赫人物的随葬品还包括表示死者在人间身份的物质象征物,如他们担任的官职的官印,或者皇帝赐予特权的诏书的文字。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有时还要随葬一些书籍,以表示死者的身份是一位学者,或是一位法学专家。但是埋葬这些珍贵的文书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产生随葬一批葬品的这种习俗,某动机还不能充分地得到解释。①马王堆一号墓内的随葬品显示出护送魂进入天堂和使魄得到安宁的种种企图。此外,这一弥足珍贵的墓址还包括了某些可用来证明一个迥然不同的习俗的最有力的证据。这就是防止尸体腐烂的措施,尸体在墓中成功地保存了两千多年。尸体放在多层棺椁内并与外界因素隔绝,这样就发挥了作用。②我们知道至少还有一个把尸体同样成功地保存下来的例子。但是,其他试图防腐的方法则没有那么有效。关于皇室成员或其他人穿玉衣埋葬的方法在礼的准则中有精心制订的规定。玉被认为具有神奇和永恒的属性,人们希望通过让尸体穿上一件精心量好的玉衣,尸体就将永远保存下来。这种残存的玉衣实物可以在一批遗址中找到,其中有著名的满城(河北)遗址。在满城,发现了分别死于114年和104年前一年的中山王和王后所穿的玉衣。这些玉衣可惜未能达到其目的,但是有可能把它们复原成原来的形式。①有时墓葬中包括一批守护的形象和物体。在汉帝国的中部和南部发掘的墓葬中,已经发现一批瞪眼的鬼怪,它们头上有突出的角,长舌一直伸到腰②际。在这些形象中,有的持蛇或在食蛇,这个主题在其他画像中也可见到。③这些形象被解释为守护神,目的在于阻止邪恶势力入墓和吞食尸体。其他的象征物正面地被用作带来吉祥的手段,如屡次在一些墓中发现的绵羊头或山羊头。④更具体地说,在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设计中,有的想通过把表示使宇宙①关于随葬品的研究,见《汉代文物》(京都,1976)。关于画像的题材,见《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关于华东浅浮雕像的选集,见山东省博物馆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山东汉画像石选集》(济南,1982)。②关于公元前167年的第二个例子,见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 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9,第1— 7页。关于尸体防腐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注5。①关于两件从满城残存品复原的玉衣,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载《考古》,1972.1,第14—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第1卷,第344—357页;第2卷,图版225—243。关于根据社会地位制作玉衣的规定,见《后汉志》(志)卷六,第3141、3152页。②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以上注13。③见孙作云:《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载《考古》,1973.4,第247页图1,第249页图2,图版4— 5;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1卷,图17—21。④洛阳一座西汉墓的墙上有山羊头的像,见《文物精华》,3(1964年),第1页。 运转的无穷尽的力量的符号安放在死者周围,以便给死者带来吉祥。这类画的最简单的形式可以用成对的伏羲和女娲这两个形象为例,由于他们的结合,宇宙才得以存在。这两个形象常以他们各自的属性来表示:以日、乌或⑤一只圆规来表示伏羲;以月、兔(或赡蜍)或三角形表示女娲。为同一目的设计的一套更为复杂的象征是充当五行中四个行的符号的四种动物:青龙、朱雀、白虎和玄武。每种动物被安置在墓冢中应占的角落,即各占东、南、西、北一角,以保证尸体被宇宙进程中适当的象征物所围绕。但是,表达这种象征主义的最惹人注目、最优美和最完善的手段也许是埋在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铜镜。这些镜子具有一套特有的线状标志(被称①为规矩纹镜),还有宇宙12等分的符号。这12个符号与上述四个表示动物的标志相辅相成。它们围绕镜子中心排列成正方形,镜子中心成为五行中第五行的象征性表现,其形状宛如代表地的土丘。因此,这个体制把宇宙的两种解释——一种是把宇宙分成12部分,另一种是承认五行的五种作用因素——结合起来。这种设计是两种体系完全调和的象征,其用意是据此死者被置于宇宙中最完美、最吉祥的环境之中。这种规矩纹铜镜除了成为这种类型的护符外,上面还有整套象征人死后的未来的图形。这些图形表示灵魂通过腾云驾雾,达到其归宿的仙境的路程;在那里还可遇到一些半人半神的小神灵。在这些镜子的最完整的实物中,上面的铭文明确地阐述了这些符号的意图,并表达了它们将保护死者无危险威胁的用心。有的铭文描述了阴间神灵的习惯。这样,这种规矩纹铜镜充当了最有力的物质象征。宇宙中12分体制和五 行体制不提人死后的结局,而这些铜镜则把这两种体制与达到不朽境界的直接方式联系了起来。这样,对来世的信仰就与存在论相一致了。由于这些青铜镜的形状和构造,它们还导致一种工具(式)的产生,这种工具在日常生②活中用来确定个人在宇宙运行秩序中的地位。通过这些符号的结合,铜镜表示已保证把死者置于最合适的宇宙环境之中。有些最优美的和它们的图象表达得最为正确的规矩纹铜镜是在短命的王莽王朝(公元9—23年)制作的。在以后几十年,中国艺术家的注意力开始转向西方仙境。于是在墓的浅浮雕或在少数铜镜上可以看到一种不同的象征符号,它们旨在表现护送灵魂安全地达到西王母主宰的仙境的情况。虽然不能确定绝大部分的实物的日期,但幸运的是,根据墓主有姓名可查和建墓日期也可确定的墓的形式,现在有足够的材料可以作出一个通过对墓的风格的研究来加以证实的总的结论。由此可以定出一个年代的序列,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艺术家们设想死者的灵魂进入仙境的不同的方式。在秦代,也许在汉代开国的头一个世纪中,注意力集中在东方仙境上。到王莽时代,通过适当的护符形式对宇宙进行思考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最后,也许从公元100年起,注意力转到表现西王母及其仙境的方面。由于她一直用来装饰的特有的头饰或王冠,她很容易在石雕上认出。一般地说,⑤关于伏羲和女娲的形象,见郑德昆:《阴阳五行和汉代艺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0(1957),第182页;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的条目;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1页图9。①关于铜镜的详细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0—85页;图版10,12—14有特别精致的图例。②见本章《方法》和注70。 她有一批特别的侍从伴随,其中包括一只兔子、一只蟾蜍、一只九尾狐和一 只三足乌(有时则是三只乌)。有的画上,西王母坐在可能用来表示宇宙之树的柱顶的宝座上;在少数精选的画上,有西王母与东王公相会的情景。① 第13章 主权的概念我们在前面各章中引用了许多对中国政治理想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的事件和决定:这种政治理想就是要求实现由一位公认的皇帝在中央统治着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他的皇权的合法性不容许受到另一个敌对的政权的挑战。为了达到这个政治理想并且在实践中维护它,中国的历代政府几乎都认为必须求助于宗教的和文化的权威力量,这甚至在中华帝国肇始之初的秦代那些务实的政治家中已可见其大概了。例如,这种需要可见之于他们精心地挑寻皇帝”(emperor)一词作为其恰当的称号;后来又采用水德、土德或火德作为某一个朝代的当行之运。①这一原则也见之于人们常常援引自然的特异事件,或者作为向当时政权所显②示的祥瑞,或者作为迫使其改弦更张的上天示警。这也表明人们何以要作出种种努力以说明,王朝必须按照上天韵律的要求进行更迭或者延续的原故。③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试图说明所涉及的某些观念,并把它们放在它们文化背景之下予以申论。①见上面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撑》;第3章《王莽的崛起》;第5章《叛乱和战争》和《王朝与形而上学》。②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3(1950),第127—143页;前面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态度的改变: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汉朝遗留给后世继承者的主要遗产之一便是它显示了皇权政府的一种应予尊重的工具;政治家们对于皇权的服务应该出以忠诚,并且在服务中对把他们培育起来的伦理道德的理想给予应有的尊敬。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原则——有些原则是互相矛盾的——是在这种观念被接受的过程中被包容进来的。公元前221年所提出来的自鸣得意的皇权权利与公元220年承认皇权的必要性这一信条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最初,由于征服了各敌对国家,攫得了领土,并从中央进行着管理,只要专门刻之于石以宣告新帝国的建立就足够了。但是,在公元220年为魏文帝曹丕登极时所颁布的文告中,在其庄严隆重的宗教仪式上却必须指明,他的即位是按照神灵的意志行事的,因为神灵有充分的权力来罢黜汉朝的最后的一位皇帝,从而为魏室的兴起铺平了道路。①秦帝国作为能够发号施令的唯一有效的政治权力,它的建立确是政治实践中的一大发明。当然,大一统的观念在从前已有理论上的阐发,特别是被②孔门某些德行科的弟子们有所阐发。可是,他们在阐发大一统观念时,它总是带有梦想的性质,甚至是对当世状况的一种反动。当世状况的特点是众多的列国并存,它们彼此结成同盟和反同盟,战斗不休。据说,那个时候的政治家们和将军们极少被禁止从忠于某一方转到忠于另一方,也极少禁止他们①搞权术谋略以提高某一个王国,或者去摧毁另一个国家。除此之外,对通过称霸而旨在谋求大一统的霸权,人们的态度也是各各不一的。虽然有人为当霸主的企图辩护,说它能有效地保护周王,但更多的情况是说它用不法手段侵夺了原来处于合法地位的王权。在这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大一统观念被视为一种拥有道德价值,尽管它在政治上是多么地不现实。这种概念集中在多少世纪以来周天子所拥有的特殊的领袖地位,因为他们与上天有着特殊的关系,也因为他们声称其王位乃得自上天的眷命。但是,不管对周王的权利怎样进行口头宣传或者如何表示尊重,列国纷纷形成战国,再加上它们的施政和日益增长的野心,它们根本不把周天子本应行使的权力放在眼里。很少有迹象表明周王能对他自己政府的行政发挥作用,或者说他能够影响那些边远地区独霸一方的更强大的霸主们的决定。据信,自从原来的周王有权把权力分封给藩臣以来时间已流逝了几百年;在公元前第2和第3世纪的时侯,人们很难清楚地追忆周王曾经有效地主管一个②政府的情况了。存留在人们记忆中的——而这在帝国时代是非常重要的——①关于公元前221年后不久所勒的石刻,见《史记》卷六,第24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重版,巴黎,1969〕第2卷,第140页以下);本书前面第1章《皇帝的巡行和刻石》。关于公元220年的文告,见《三国志·魏书二》),第62叶以下(特别是注2);又见卡尔·莱班:《天命的操纵:公元220年曹丕即帝位时隐晦的天意》,载戴维·罗伊、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香港,1978),第315—342页。②例如,见《孟子·梁惠王上》,六(《李雅各英译七经》第2卷,《孟子》〔牛津,1983〕,第136页)。又见公元前3世纪的杂家著作《吕氏春秋》,20,第1叶及以下各处。①关于这些事件,不管它们是真是假,在《左传》和《战国策》两书中各处可见。②关于西周政府的效率,特别是它的初期阶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 只是这样一种理想或幻想,即周天子是集优秀道德品质于一身的大化身,足以赢得举世的尊敬和效法。有许多历史事件表明了变化的过程和有时能够加以体会的矛盾。在秦帝国的瓦解到汉朝建立时的这个纷争的年代中,刘邦的主要对手项羽并不接受帝国式的大一统为理想的政府形式,他似乎设想要搞一个松散得多的、更像①邦联那样的安排。在后来,认为皇帝的主权与其说是建立在赤裸裸的征服的基础之上,不如说是建立在承认庄严的上天的恩惠或赐与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想法,有时会引起使人尴尬的问题。人们可能会发问:事实上是用军事方式建立的汉王朝怎样可以从道义上说是正确的呢?所以对于它的答案有时是互相矛盾的。②在公认的关于主权的看法中结合了两种原则,即由于受天之命而以德进行统治的权力与实际上实行的帝位继承制度——通过对这两种原则的考察就能发现一种不可避免的冲突。在这一方面,作为统治者的个人优点的相对价值与一个受继承的地位的力量就成了问题,而这在帝制史上也决不是最后一 ③次。另外,帝位继承的本身和那些操纵皇位继承的事件反映了对皇帝的作用和职能的看法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凡为天子者,当然包括一些这样的性格和个性的人,即他们认为,通过行使其领导权力,应给公共事务留下了他们的影响;但是,孺子即位这种事实本身却说明了他们虽然坐在宝座上却并无实权可言。随着皇权需要得到宗教上和知识上的认可的重要性的增加,皇帝所行使的实际政治权力很可能有所缩校(芝加哥与伦敦,1970),鲁惟一的书评见《远东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 35:2(1972),第395—400页。①见前面第2章《内战和刘邦的胜利》。②这种问题至少在两种情况下要发生。见《史记》卷一二一,第3122页以下(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和伦敦,1961〕第2卷,第403页以下);《汉书》卷八八,第3612页;《汉书》卷七五,第317页及以下;以及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东亚的国家与法律:卡尔·宾洛尔纪念集》,迪特尔·埃克梅尔和赫伯特·弗兰克编(威斯巴登,1981),第82—83页。③例如见韩愈的文章 《对禹问》,载马伯通编:《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1957,第17—18页。) 君权的确立中国在实现统一前不久所编纂起来的一些书都包含了关于君权起源的几种重要陈述。按照某些作者的说法,君权的建立被认为是人们要解决迫切的需要。人不像动物那样,他们没有天然的防御装备足以战胜生存竞争中的危险。因此,他们必须集结起来进行自卫。他们必须接受领导上所给予的限制以抗御面临的危险,并且携手协作,向前进入更高的文明水平。这种说法可见之于杂家《吕氏春秋》中的一篇,或许更强有力的说法则①见之于《荀子》;它们都是公元前3世纪的作品。《荀子》中的那段话指出了人是高于万物的,而且它描述了因为量才用人而使人能获得技能并得到提高。君权必须保证这种方式的用人是公正的和适当的;这样,它就可能防止爆发纷争,并使人能够进于为善之境地。这是对君权建立的渊源所作的很有现实意味的解释。很有意义的是,发表这些意见的这两段文字都与秦国有密切的关系。《吕氏春秋》是按照在秦国工作并要求当地一些作者陈述他们的观点的一位政治家之命写成的一部著②作,而荀卿的学生不仅有韩非,还有李斯在内。这些作品中所阐发的原则对于秦国政治理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除此之外,这些材料还有另外一些说法,它们也可能与这时政治理论的形成有明显的关系,但它们所根据的思想又有所不同。就《吕氏春秋》而言,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这部书是出自多人之手。它的下面一节把三个主要思想融合进了在一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后形成的皇权理论之中了。它们就是上天在给予王朝以权力中的作用;五德所起的制约作用;以及预告某一王室将①要兴起的祥瑞的出现。它是这样写的: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胜气,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釼生于水。釼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这段文字的作者显然认为把两个不一致的观点结合起来并无困难——此即由神灵所行使而可以起仲裁作用的意志和经常受一个普遍循环法则支配的序列。用力把这两种思想调和起来,在后汉思想中是相当重要的事情。另外一个原则很清楚地在《荀子》中有所论列,它与帝制时期特别重要①《吕氏春秋》第二十篇(《恃君览》),第1叶;《荀子》第九篇(《王制》),第109叶以下。②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王朝》(莱顿,1938;香港再版,1967),第12页及以下、第57页及以下。①《吕氏春秋》第十三篇(《应同》),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46—47页)。所谓“丹书”,即意在描述古代方法之书。周武王得知,丹书中有黄帝和其他一些神话统治者的材料,因而武王想向它们求教。“丹”之意即指它们是用不可磨灭的材料写的。 ②的一些观点不相一致。它至少在两处主张说,个人的品质和个人的成就要比国家的制度更加重要,而且它们超越了世袭的权利。这一条原则对于那些靠个人的领袖才能和征服上台的君主来说,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对秦始皇和汉高祖便是这样的。但是,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借助天命作为合法权威的源泉的主张。它也不符合帝位继承的实践,或者说不符合这种主张,即根据“无为”的指导思想,认为皇帝的职能是高拱在上,统而不进行实际的治。①据秦帝国建立不久后的文献所显示,在谈到秦始皇的成就时几乎完全归功于他个人的功劳。除了赞颂祖宗神灵之助的几句空话之外,并无涉及任何其他超凡入圣之神灵引导他取得成功时所起的作用之辞。秦始皇建立地位的基础是他征服了敌国,荡平了所有当时已知的领土,而且在一套唯一而一致的法则的基础上推行中央集权制。有一种说法是吹嘘他的这些成就是史无前例的;这样,这种提法就使他有资格选用“皇帝”这一足以传之万世的尊号。②②《荀子》第十二篇(《君道》),第158页以下;《荀子》第十八篇(《正论》),第234页以下。①见本书前面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又见下面《皇帝的作用和职能》的有关部分。②《史记》卷六,第235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2页以下);本书前面第1章《从王到皇帝》。 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在汉代最早论述政治理论的著作是陆贾的《新语》,我们在上面曾有所③论及。关于陆贾和他的著作人们注意得较少,这可能是因为他的某些后辈们后来居上之故。陆贾的某些思想被董仲舒表达得更强而有力,而当这位作者被人们公认为是一位调和论者时,他们有时却忘了他所凭借的资料是很有创④见性的。《新语》是根据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的特殊命令编写的,这时是在董仲舒出生之前数十年。为了打算引导人们维护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新语》说到了异常的自然现象的重要性及其显示警戒的意义。如上所述,这种观点被董仲舒阐发得很有力和很系统。此外,《新语》强调的是,帝国政府必须重视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使之成为取得国泰民安的手段;它也建议皇帝的活动应该调节得与阴阳的节奏相一致。陆贾的观念如此,是因为他认为皇权在实践中可能会出差错。有迹象表明,许多领袖人物都憬悟到秦帝国没有能够抗御住攻击,尽管它拥有很自负的力量,因而陆贾及其以后的作者们都试图回答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此一个强大的组织怎么会被一小撮乌合之众和手无寸铁的软弱的暴动者摧毁了呢?也可能他们写书是还想回答另一个——也许他们只巧妙地提示过而未明确地点破过的——问题:汉朝怎样才能也避免这同一种命运?按照陆贾的说法,秦朝之失败是由于它使用刑罚过度,是由于它傲慢自大和奢侈无度。大约二、三十年以后,贾谊写了一篇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的文①章,以论究秦朝之失的本质问题。他也是强调,帝国政府需要积极地致力于尊重伦理道德价值。与贾谊时代极相近而又同姓(但非一家)的贾山,也乘②机提出了另外两点意见。他敦促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应尽力效法周天子时代政府的榜样;其特点就是要关怀臣民的福利,还要乐于倾听大臣们的批评。在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加强对伦理道德价值的注①意表现在吸收通晓儒家著作的人进入仕途。儒家著作现在成了官员和政治家们的文化修养背景,并且势将继续起这种作用。这种办法必然会对发展君权的观点产生影响。官吏们都偏好孔子的教言以及与他有关系的著作,同时又都屏弃像商鞅、申不害和韩非这样一些更实际、更现实的人们的著作,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实在应该大大归因于董仲舒的倡议。②③见前面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④关于陆贾和董仲舒,见鲁惟一:《皇权:董仲舒的贡献和他的前辈》(即将出版)。①这三部分所载出处不一:第一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8—28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5—231页);《史记》卷四八,第1962—1965页;《汉书》卷三一,第1821—1825页。第二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1—236页)。第三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6—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224页)。关于贾谊,见第2章《贾谊和晁错》。②《汉书》卷五一,第2327页。①见上面第12章《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又见下面第14章的《董仲舒的杂糅诸说》。②《汉书》卷五六,第2523页。 董仲舒上面已经谈过董仲舒所阐发的观点和他要把皇权安排在宇宙秩序中什么③地位上的问题。他的方案是反复申论《吕氏春秋》中把上天的威权和五德循环的韵律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综合的观念。他对此也增加了他自己的东西,即是经过扩充和详细叙说的祥瑞和灾异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完全可以说,从《吕氏春秋》的作者到董仲舒这期间尚无一位作者重申过这一主题。除了有人试图说它是黄老思想的一部分之外,这时尚不知有什么著述把皇帝的统治说成是宇宙主要体系中的组成部分。董仲舒也谈天命。虽然这个观念直到他死后才获得很大的重要性,但董仲舒为恢复这个在秦汉以前几个世纪内作为周代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的名词也做了新的努力。在最初,它见于《诗经》和《书经》中;到后来,它也见④于《孟子》的一段重要的文字中。这条教义通常被引用为批准周取代其前人的那种非信不可的权威,但是却未明白地见于《左传》和《论语》等书中。在战国时期,这种思想几乎不能对任何一位列国之君给予实际的助益,特别是周天子在直到公元前256年还实际上在位之时。当这条教义在帝制政府时代重新出现时,它取得了新的含义。它不能同那种把天、地、人合而为一的新理论分开;它配合了皇帝的敬天活动。有几种说法把汉高祖的胜利和汉帝国的创立归功于上天;但在这个帝制①初期年代的历史中还未见有关于上天特殊眷命于汉王室的说法。诚然,有一 条言天命的材料特别评论说,周虽然获益于受天之命,但天命并未获允赐给②汉朝。董仲舒在他的天人三策中提到了这个概念,他丝毫未暗示汉王朝已受③到上天的付托之重。这个观点的发展及其应用到皇室身上,尚须有待于匡衡和班彪的著述问世(详下)。董仲舒用批评秦朝的方式使他的君权观念给人留下了印象。在董仲舒以前,这种批评主要是出于缕述秦朝失败的需要;对秦朝的失败主要是按照它的政策及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来加以解释的。在董仲舒的思想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因而使它比起前人所发表的意见必定更能传得久远得多。他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尖锐而辛辣地指责了秦朝政制。它的措施从根本上打击了中国文化本身。董仲舒并不是紧紧抓住那个过分暴虐政治的实际失误不放,而是集④中地谴责秦朝的严重不公平的政绩。在这样做的时候,他竖了一个批评秦朝的标准,使很少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对它加以怀疑。他给下面一种说法增添了③见上面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④《诗经》,第二三五,二四四,三○三,三○五篇(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185页及以下诸页、第198页、第262页及以下诸页、第263—266页)。关于《书经》,见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学报》,22(1950),第20、37、39、59页。关于《孟子》,见李雅各所译“七经”,第2卷,第297页。又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82页及以下诸页。①例如,可见《汉书·高帝本纪下》,第7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131页)。关于其他材料,见鲁惟一:《皇帝的权威》,第87页。②《史记》卷九九,第2715页(沃森:《英译〈史记〉》第1卷,第285页);《汉书》卷四三,第2119页。③《汉书》卷六五,第2498、2501、2516页。④《汉书》卷五六,第2504、2510、2519页。 新的力量,即认为帝国政府应该负责坚持某种道德标准,应该负责鼓励对于文化活动的追求。董仲舒还突出了往往被后世的那些人士所忽视的东西,这些人总是主张恢复传统的价值和观念。他虽然表示,帝国政府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即它们是受命于天的,但对于权宜政策的决定总是有变动的,这样它们就能在应用中适应不同时代的有所改变的环境。①许多这种思想都可见之于下面这段文字,这是董仲舒给皇上奏对中的文字,其文如下:②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脩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①《汉书》卷五六,第2518页以下。②《汉书》卷五六,第2515页(鲁惟一:《生死观》,第150页)。 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在汉元帝时代(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关于天命的观点又取得了新的力量。这个时期进行了许多政策上的改变,它们是作为对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极端进步措施的具有改革性质的反动对策。这种变化③伴随着出现了新的政治理论观点,而且也随之出现了相应的宗教上的变化。约在公元前45年,光禄勳匡衡以实行宗教活动的改革著名,他批评了许①多政治问题并发表了对君权的看法。他在这里包括这样的意思:统治者既然受命于天,他们的责任就是要传皇位于永世勿替。这种说法在一百年前可能已为董仲舒等少数人所接受,但在匡衡时代,它对许多人来说很可能带来了某种新的启示。匡衡描述了君权的延续性和神明降福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指②上天所赐之福祉,也指鬼神所赐的福祉。他还援引过去的前例,主要是引用郁郁乎文的周室诸王的成例。匡衡更进而坚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指导人类的方式是应该使他们能够完成自己的本性,这样他们就能前进到更高的道德行为的境界。在一个流产的企图更新汉王朝的五德之运的过程中,即在公元前5年,天命的重要性被突出了出来。人们甚至这样议论,汉成帝(公元前33—前7③年在位)因没有产下一个皇子,也归咎于他不能上应天命。此后不久,这条教义被班彪的《王命论》提了出来,它或许是中国文献中表述政治原则最完善和最清楚的文章。班彪(大约公元3—54年)是班固的父亲,也是《汉书》的第一个作者。他曾经目睹王莽朝廷(公元9—23年)的兴起和灭亡,经历了最后导致刘秀(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中兴汉室的那个内战的年代。此文的目的在于向觊觎皇位的隗嚣和公孙述等人指出,刘氏完全有权称尊和实行统治。这④篇杰出的论文重申了帝国大一统的主张。这个主张已经王莽在不久以前予以确立,他托辞说是上天特授此任务给他的。所以很清楚地应该指出,光武帝的政权也会据此理由而得到支持,这一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一开始,班彪的文章就重申人君统治之权本自天授的原则。其证明就表现在尧、舜、禹(夏代开国之君)这几位神话君主身上;他们都受命于天。虽然他们取得成功的情势不同,但他们恰恰在下面这样一件事情上是一样的,即他们全都是上应天命而取得帝位,并且符合人民的意志。统治的延续性可以上溯自圣君尧而直接传到刘氏,因为有许多事变和预兆都是这样显示的。在代表五行之一的赤色当运的势力下,这些事变和预兆都证明了其直接继承关系。只有在这种基础上皇权才有指望可得到鬼神的福祐,才能变成普天效顺的目标。然后,班彪讨论了汉王朝所借以建立的环境。他直截了当地声称,民间③见本书上面第2章《改革和衰落》和第12章《帝国的崇拜》。①《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及以下诸页。关于匡衡在宗教改革中的作用,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158页及以下诸页。②见本书上面第12章《民间崇拜》。③《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与冲突》,第278页及以下诸页。④《汉书》卷一百上,第4207页及以下诸页(狄百瑞、陈荣捷、沃森编:《中国传统的来源》〔纽约,1960〕第1卷,第176页及以下诸页)。 普遍认为,汉室在乱世所赢得的地位是凭借它的雄厚的物质力量,其实这是错误的。他说,这种观点不了解神器——即御玺——乃天命之所归,是不能用智识或力量来强求的。由于这种误解,便产生了乱臣贼子,其原因在于它不能体会上天的原则,也不能领会人的活动。所有的人,从贵为天子到穷愁潦倒之辈,都是命中注定的;任何人,如果没有做皇帝的命,他就不能做皇帝。因为正当的物质必须用在正经用途上,否则,就要祸患随之。班彪要他的读者注意历史上几件意外事件的例子;例如,有时那些最微贱而最闭塞无知的人曾经了解并预见到天命归于某些最优秀人物的身上。他们能够料到某个企求权位的人必然获致成功,或者必然大失所望。与某些似乎还不明确的情况相反,有五种迹象完全清楚地显示了汉朝的开国皇帝——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便有这种品质,使他能够接受天命。他是尧的苗裔;他的身体有许多奇异的特点;他的精神和勇武品质得到了实际的验证;他有慷慨大度的性格和仁慈的秉赋;以及他能够判断某人是否适宜于担任某一项特殊的任务。除此之外,汉高帝的战略谋画能力使他能创业垂统;曾经被人们正确地报道的天象表明,他本来受命自天,决非仅凭人的能力获得他的权力。所以班彪在总结中提出严肃的警告,要人们必须倾听符兆的启示,从而憬悟命运的重要性;不然的话,其人必会粉身碎骨。他要求他的读者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份而不要觊觎非分。班彪的观点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进展,例如被王莽连系在符瑞上的力量,以及上天在皇帝的祭坛上最后被认定为正确的崇拜对象。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世袭制原则。天命教义所固有的含义是要表明,皇帝这个最高的地位决不能虚悬,它应该总是有人担任着。在公元220年度黜汉朝末代皇帝汉献帝而让位于魏王的时候,其禅让文件也讲明了这一点,它说:①天命不可以辞拒,神器不可以久旷,群臣不可以无主,万机不可以无统。①《三国志·魏书二》,第75页注3。 当运之德的选择某个朝代被认为受某一德(木、火、土、金或水)的庇护,即确认某一 德当运,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行为。五行之德便是存在的五种“相”的表征。选择当运之德就宣告一种信念,即该王朝有资格在普遍而不间断的序列中占有适当的位置;它也肯定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该王朝是怎样顺应这种五德终始的循环的,从而确定了它与以前朝代之间有何关系。前面已经谈到,甚至秦王朝的务实的政治家们也都想顺应这些原则,宣称秦朝为水德所保护,但是也有人注意到,认为这种说法实在是弄错了时代,②没有实际的根据。很显然,汉代也相信自己是行水运的,虽然这种主张从未明确地表述过。可是,根据各种主张可以推断,在大约公元前180年和前166年之间就有人建议汉德应该改为土德。这种建议从未被采纳,但在公元前104年确实出现了第一次变动,同时还有其他几种象征上的变动,比如采用了新历法,也重新改了元。正是在这一年,汉政府很显然对它的成就有所认识,或者甚至感到骄傲,因此它急于显示它的光辉历程。①在选择五德的时候也有许多哲学上的困难,因为在进行决定时必须遵循宇宙大循环变化顺序的几种观点中的某一种。此外,这种选择应该能够突出地说明前代皇朝的天命究竟是一位有权威的统治者,抑或是一名篡夺者。当前汉在公元前104年选择土德的时候,它意在符合这样的理论,即某一德之出现是因为它取代或战胜了前一德之故;这就是上述《吕氏春秋》那一段文②字中所讲的五德、或五行和世上政权相为终始的那个次序,可是,后来汉朝政府所作的决定又是因为它们相信,五德之递相更迭不是由于相克,而是由于自然相生长。另外,这些决定也隐隐地透露了一种认识,即尽管有公元前 104年的决定,汉之所以兴是由于火德当运。依同理,王莽也说他的新朝是适应土德的象征,但是他选择同前汉相同的土德而却有大异其趣的理由。前汉挑选土德,意在显示它战胜了秦王朝。王莽却认为,汉曾以火德兴,故土德是火德的天然继承者。③公孙述在选择金德时,显然是他认为,前汉既已享受了土德的庇荫,其后便自然而然地应该是金德当运。当光武帝选择了火德的时候,他也相信,它不仅继承了前汉之德,而且也远绍于帝尧,因为后者是他喜欢继承的人物。汉光武的选择更进一步地意味着,它对于中国王朝更迭史的相生序观点有着不小的意义。光武帝通过剔除王莽及其采用的土德,就把王莽的新朝打上了篡夺者政体的烙印,因此王莽的新朝在现世命运的天然顺序上不能占有一席地位。①②见本书前面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①见本书前面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章;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64;《史记》卷九六,第2681页;泷川龟太郎《史记汇注考证》(东京,1932—1934;北京重印,1955),第10卷,第32—33页(注)。②见前面所引《吕氏春秋》之文。①关于公孙述,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38页。关于光武帝之选择五德,见《后汉书》卷一上,第27页;另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33页。 王充与王符的观点不能指望王充会同意上天有意干预人事,甚至认为上天特别眷顾某一家一姓来掌权之说。除此而外,以下的主张是符合他的现实主义观点的,即他辩论说,不管传统的假说和教条怎么讲,没有一种先验的理论会把某一现世②政权的命运看成必然次于前朝的命运,或者看成低于从前的黄金时代,因此,乍一看来会很奇怪地发现,他不仅提到周文王和周武王是受命于天的君主,而且还指出汉高帝和汉光武也是如此。王充也许在这里仅指当时大家都在使用的陈词滥调,即他并不认为它有实效,也没有加以肯定的这种说法。这种解释也可以用于王充另一段关于汉高帝的命运和关于适于取得君权③的文字上。在其他文字中,王充谈到了或者适合于文的、或是适合于武的高级职位的个人才能。但是他提醒读者们注意,不管这种才能能否取得成功,①但其杰出之处也完全靠的是命运。从上下文看,王充所指的是“命”(destiny);他似乎没有用“天命”(Mndte of Heven)的字样。王符是从一位旁观者清的地位批评时政的,由于他个人没有卷入国务活动之中,所以他避开了官吏生活的牢笼和约束。对于皇权运行的方式,他发表了很辛辣的意见。他不大相信世袭制度;这种制度不能保证会产生能拥有足够的道德品质、决断心理和治理能力的任职者。他举出某些人为例子,认为他们并未依靠继承权而取得了声誉和成就;也有一些例子是某些人的显赫只靠出身好而最后一事无成。②②《论衡》十九(《宣汉》与《恢国》),第817页以下、82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上海、伦敦和莱比锡,1907和1911年〕第2卷,第192页以下、201页以下)。③《论衡》三(《偶会》),第99页(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8页)。①《论衡》一(《命禄》),第2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6页)。②《潜夫论》一(《论荣》),第32页及以下。关于王符另外一些论君权的观点,见本书下面第15章《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秦王朝和王莽对后世的影响尽管王充的心中尚有各种疑问,也尽管王符观察到各种缺点,秦汉所创立的帝制政府却带着它作为政治权力的自然结构的许多特点,一直延续到了 20世纪。这种结构是在许多极其不同的原则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它决非仅仅来源于正统的哲学和像儒家所笼统地谈到的那种统治型式。这是一件怪事,即帝制之取得胜利及其连绵不绝的传授下来,其部分原因却是起源于两个在中国传统中一直加以诋毁的短命的政权,此即秦始皇的政权和王莽的政权。因为据说秦王朝粗暴地坚持公民要服从,知识分子要循规蹈矩,社会要有纪律,而这些东西已经经常成为秦国政府行政的主要部分;而后世的朝代如果不乞灵于在王莽时代已明显地表现出来的这类宗教的和文化的支持,便无法宣告自己有权进行统治。从后汉起,没有一个逐鹿大宝的人敢于蔑视天命的原则,而多少世纪以来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坚持这种观点:皇帝及其一家一姓正在五德终始之运中占据着应有的位置。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由于王朝历史的复杂性,必须注意到有几个政权同时共存的局面,并且要决定谁是其中的正统。由于这种原因,历史学家和宣传鼓动者都认为必须搞出一套关于正统的理论来。宋代某些最优秀的文人学士都曾殚精竭虑地致力于所涉及的这些问题,并且要使人世的政府同存在(being)的主要理论协调一致起来。①①关于“正统”问题,可看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香港,1977)。又见本书前面第5章。 帝王宝座的尊崇在刘氏王室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制定了许多礼仪来提高皇帝的地位和尊②崇。如前面几章所述,从前汉立国之初起便发生了一系列事件,表现为占有帝王宝座或是受到了挑战,或是被人控制。不管这种事件的实际情况如何——我们必须记住,是在这里,在我们所看到的历史记载中比在别的地方几乎肯定地更充满了偏见——历史学家们所记述的都是天衣无缝地经过规定和授权的正式的礼仪和步骤,所以它们的有效性是不可能轻易地启人疑虑的。③从面对着潜在的反对派的汉文帝即位(公元前180年)起,直到汉献帝的被废黜(公元220年)时止,皇帝的登极、被废或自动引退,都被形容为尊崇和庄严的大事。皇帝的继位是由于当时显要的政治家和官吏们参议的结果。凡挑选来准备御宇的候选人在最后听从官员们要他登上帝位的明确意志以前,都要宣示于众,庄严地表示他没有能力临御,或者在道德修养上有缺点。这种谦让的表示已变成了公式套话;有时甚至要谦让再三,极尽礼貌之能事,然后才打消谦辞之意。与此同时,那些可能亲身经历皇帝登极以实现其雄心的国家大臣们就应该排在百官的前头,一丝不苟地按照该大典的礼仪行事。在废黜某君或者直接邀请皇室某人为君这种罕见的情况下,决定是由所有大臣联署的文件或表①奏来表达的。最高的道德准则便是要改换皇帝所持的理由。有时也有迹象表明,所涉及的诸多原则有互相抵触之处,或者因不同候选人的利害冲突而可能被他们营谋私利地加以利用。汉昭帝死的时候(公元前74年),有人认为②不足以保证长子能继承帝位;在有些情况下,兄长可以被其弟所取代。公元前8年又出现了亲等关系的问题,因为那时必须在皇帝的异母弟和胞侄之间决定一个谁是最合适的人眩③在皇帝去世的时候有时会出现体制上的困难,或者在继承权发生疑难时也会出现这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会没有能够决定国务的天子。如果需要建立一种被认可的权力来决定国政的话,皇太后可以充当这个角色。早期的一个事例发生于公元前74年,它的程序像是一个精心安排的闹剧,目的在使当时政治家们的决定合法化。皇太后只有15岁,她要庄严地予以批准的帝位候选人是不幸的刘贺。但是,还是由于这位皇太后的权力,20天以后刘贺又被废黜,而刘病已——即后来的汉宣帝——被应召即皇帝位时年仅18岁。①在后汉时期,这种权力后来给予了一位皇太后,它以后很可能会加强某些皇位竞争者的地位。皇帝继位之际是有许多正式手续要履行的。皇权的物质象征验证文件的②见本书前面第2— 5章。③见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第101页及以下。①《汉书》卷八六,第2937页及以下诸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9页及以下诸页。②《汉书》卷六八,第2937页。③《汉书》卷八一,第3354页及以下诸页;《汉书》卷九七下,第4000页及以下诸页。①《汉书》卷八,第235页及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99页及以下);《汉书》卷六三,第2765页及以下;《汉书》卷六八,第2937页及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6页及以下。 ②玺,多半以玉为之,而且有专用名词。摘走了玺便是终止了某某人的权力,③而要夺取它是不能没有斗争的。皇帝即位时要斋戒沐浴,或者去祭告宗庙以显示王朝的千秋万祀之盛。上面已经说过,皇帝还要亲自主持其他宗教仪式,即是或者要祭祀五帝,或者要祭天,或者还有不常见的是要登泰山举行封禅大典。④皇帝的尊祟地位也用制订礼仪等其他办法来加强。汉朝开国不久,汉高帝的一位顾问叔孙通便批评朝廷缺少应有的仪节;他获准制订条款来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关于皇帝威仪的规定后来也被详细地制订了出来,使皇帝在起居的许多方面都能突出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其他方面,礼文条款也表现了社会的分野,并且设法加强了皇帝高踞全国人人之上和官僚阶层之顶的意识。⑤②此即“玺”;此名词专为皇家所用,见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载《文物》,1981年第11期,第10页。关于前汉一位皇后的玉玺,见秦波:《西汉皇后玉玺和甘露三年铜方炉的发现》,载《文物》,1973.5,第26—29页。③《后汉书》卷六,第250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55页。④见本书前面第12章《帝国的崇拜》。 皇帝的作用与职能在政治家和官员们日益增长其对于国事决策的影响时,以及在他们彼此争夺政治权力时,这些程序和礼节就越来越发展了。从秦二世起,有很多情况是这样的:皇帝根本不能行使权力,或者皇帝只是别人手中的工具。总的说来,虽然皇帝的象征意义上的重要性日益增长,但他在政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缩减,甚至以至于零。如果要问,既然皇帝本人实际上无权,为什么操纵继位问题仍具有重大的意义;答案肯定是这样的:虽然他没有政治影响,但他地位的形式上的权威依然是至高无上的。如果要使政府仍被尊为不仅为权宜之计而设的机构,而且如果政治家们要想声称自己的权力有合法的靠山,那就都必须视之为其源盖出于天子。一个胸有宏图的官吏必须承认他是受制于君主的;因此,他必须防止一个他不能指望加以控制的强有力的皇位候选人上台。汉朝皇帝最初是一位胜利的征服者,以东征西讨建立了他的政权,而到了汉朝末年,皇位已经变成了永久意义上的工具了。皇帝体现了比任何个人的升沉都更要持久的理想;他的登极、死亡和继承问题都是“五行”这个自然而终始不息的循环的阶段。可是,这种办法也有时蕴含着它的缺点。维持万世一系就有一种产生和提名一位皇储的义务。从完成这种义务的需要出发,就搞了一套繁复的婚姻制度以保证能诞育男孩,并且出现了敌对和争吵,这又有时危及了该王朝的统一,甚至危及其生存。由于皇帝自称为天子,他们马上就显示自己从神灵那里得到了权力;因此人们能够说他们的活动负有某种使命。这种说法本身就足以形成一个服从和效忠的焦点,使之能够高于仅仅由人的权威提出的要求。在祭天的时候,皇帝像从前的周王那样,担负着可能有的最高级别的宗教职能。对于某些礼仪来说,他们是唯一有资格履行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封泰山,其机密性使这种祭祀的职能不同于比它低的、普通凡人所能做的那些宗教行为。皇帝是能够用这种办法同上天沟通信息的唯一人选,而他搞的一些其他宗教典礼则含有补其不足的含义。祭祖是表示对列祖列宗的继承性;皇帝还有在各季节中的活动,例如迎春,便证实了他在自然的永久循环中的地位。在所有这些方面,他履行着维护天、地、人三者之间和协的平衡的职责。皇帝也是道德上的楷模:他拥有和能显示那些被认为足以使人类安分守己和值得臣民仿效的品质。拥有的这些品性就是上天所选的这个能承担天意的人的主要品质;如果达不到这个必要的标准,就会引起上天示警或使它发怒。皇帝的敕令表现出皇帝修养到了这些德性的能力的重要性,因为这些德性能保证他正确地完成他的使命。如他被指摘为失德,这就可能被用来作为易位的手段。如果说皇帝靠他的品德而保证了他的生活方式是道德的和公正的,这种说法本身也可能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变成一道被肆无忌惮的政治家们打掩护的屏幕,从而使他们的行为不致受人怀疑。如果皇帝能够被看做是周代传统价值和品德的护法神,那就很难以不公正的理由批评被敕令所正式批准的、某个大臣的建议和行动。皇帝应该拥有的品质是与古代圣王的品质和圣人及经书的教导连系在一起的。在这一方面,皇帝可以得到知识界的支持,以补充宗教的支持之不足和传播道德权威。皇帝的作用的另一个特点是由于他有支持道德价值的职能。这是指他是 学术、文学和艺术的庇护人。按照理想,这种工作使皇帝的臣属的生活方式区别于那些生活在此范围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鼓励追求更高级生活方式的时候,皇帝的施予吸引了那些不很幸运的人的心甘情愿的忠诚,因为这些人的教养和活动在此以前已被排斥而不能享有更文明的生活方式。虽然皇帝是地上最高的权力源泉,但这也受制于某种被公认的——即令①未被宣告的——先决条件和传统习惯。按照理想,他要“无为”而治,即笼着袖子,安闲自在地治理他的国家,而由他的大臣和官吏们做着管理帝国的枯燥工作。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皇帝才作为领袖在战争中发挥他的积极作用。从完美的典型上看,好勇斗狠的皇帝被鄙视为不称职的表现,并不会被誉为某种英雄主义,从理论和宪制上说,任命高级官吏之权是掌握在他的手中。在实际上,任命又常受政治考虑的影响,它往往被互相敌对的家族的压力所左右。同样地,皇帝的批准权主要表现在发布敕令上;实际上,许多敕令都是采用同意某官吏所上奏折的形式来颁布的。极而言之,这里也存在伙伴关系。皇帝垂拱而治,他的权力不需要他有积极的作为便能贯彻下去;国家的大臣们建白一些必需的行动,并且使之完成。此外,谏议的传统也完满地建立了起来;如果一位大臣提出了使人不快的建议,他会说他是听取了古代教言之故。这不是什么特权;臣下有积极义务向他的君主提出劝戒,如果这位君主开始搞有害的政策或者行为失检而不合体统的话。就君主方面来说,他不能规避他有适当地听取这些劝谏之责。如果不听劝谏,那就会招致进一步的谏诤,讲论古代可怕的历史教训,说明不听劝告者曾导致覆灭的结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位尽忠的高级官吏有时会面临左右为难之局;他应该决定是忠于君主呢,或者是忠于他被教养的、但是已经不受到皇帝敬重的理想。由于皇帝的意志能产生各种法令,他是秦汉时代法律的唯一源泉。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意见:帝国的法律本来是受之于上天这种超人权力的启示的。也没有一种关于规定和宪制的观念,使皇帝本人屈从于它们,或者它们能约束皇帝的选择权。这类内容的缺乏也不是完全没有受到挑战的。到汉朝末年的时候,前面已经提到过其意见的批评家王符便指出说,如果法律必须贯彻和使政府得以长治久安的话,君主必须尊重法律。①皇权渊源于两种互相影响的因素的结合:其人所拥有的品德和上天所给予他的权力。如果他的品质是够条件担当这个任务的,那么,上天就会赐给他权力来完成任务。这些品质和它们的力量便称为“德”,而“德”的物质形式便是皇帝对他的臣民的恩赐。皇帝在分配恩赐上显示了君权两种相冲突的原则。按照儒家的传统和原则,政府是为了被治理的人而存在的,他给予那些需要的人以物质赏赐,因此他的行动代表上天来解除痛苦。但是,他也把恩赏和特权直接赐给那些对帝国的富强有贡献的人,作为酬报。在这样做的时候,皇帝是在贯彻法家原则,即政府的目的在于促进它自己的利益,同时酬劳则应该用来作为鼓励向国家服务的手段。关于汉朝的几部正史都是由官吏执笔写的,它们部分地是要证明该王朝存在的正当性,部分地在于显示官吏在维护帝国政府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只①见上面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统治者采用“无为”之治是《淮南子》(九)提出来的(罗杰·T·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及以下诸页、第167页及以下。①《潜夫论》二(《本政》),第88页。 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它们才含蓄地提到汉代诸帝在作国务决策或监督政府活动时他们个人所起的作用。关于皇帝个人特性的记载都不足深信,因为它们都是经过精选的一些品质和逸闻轶事,而这些材料的选择又受到后来事件的影响。但是秦汉诸帝的品质被后世作为好榜样或坏典型的帝德来加以引用,所以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正像君士坦丁之宗奉基督教、布莱克王子的骑士团或者英王查理第二的放纵的故事那样有其不大不小的重要性。如果不曾知道秦始皇和汉武帝怎样求神仙;如果不知道汉高帝怎样建立汉朝和汉光武怎样中兴汉室;如果不知道汉文帝怎样励行模范的俭朴;如果不知道汉成帝之爱好微服巡行长安;或者如果不知道汉明帝的一梦便使他迎奉佛教到中国的土地上:那么,这种人——相当于麦考利的学生——是不大可能得到中华帝国的官职的。 第14章 儒家各派的发展当我们谈论儒家(孔子学派)各派在中国历史早期阶段的发展时,这一 用语的不同含意应当仔细地予以区分。首先,“家”(学派)一词具有“家庭”、“家族”的意义,有其具体的含意。当“家”在春秋时期(公元前5世纪)快要结束之际开始出现时,它由一个大师、一群亲近的弟子和为数众多的学生组成。它的起因极可能是,需要向年轻贵族教授朝政生活中所必需的技艺,使他们能为自己将来充当社会领袖的角色做好准备。在孔子的年代(公元前6世纪末和5世纪初),这些技艺一方面包括宗教和文官政府的成就:仪礼和音乐,以及与它们有关的、多数政权中心所共有的某些成文传统——尤其是《诗经》和《书经》——的知识;另一方面,①这些技艺包括武的方面的技能,特别是箭术和御车术。这些教育中心必定附属于这个时期中国的许多较大的朝廷,并必然完全取决于那些执政者的兴趣。孔子也是如此,尽管根据传统的说法,他作为老师的声誉日益增长,但在他活跃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也是为权臣季孙氏——他的故国鲁国的实际统治者——效力的臣属。①司马迁在谈及儒家时列举了文的方面的几类(《史记》卷四七,第1398页;沙畹:《〈史记〉译注》〔1895—1905;1969年巴黎再版〕第5卷,第403页)。《周礼》(卷三,第19叶;毕瓯:《〈周礼〉译注》〔巴黎,1851〕第1卷,第214页)谈到教授人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又见《周礼》卷四,第8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297页)。 古代传统:倡导者和文献尽管如此,因孔子和他的学派之故,一个新的要素进入了古代中国的朝政生活,这就是对于据说在前几个朝代——特别是西周(公元前12—前8世纪)——已经形成的古代传统的意义进行了独立的深入思考。即使儒家面对权臣掌权的衰世,也总是主张维护属于周王的古代“王室”传统,情况也是如此。应当记住,我们称之为儒家的汉语名称是“儒”,根据早期材料,它①溯源于孔子之前的一批从事仪礼传统的专家。因此,“家”的含义可以归结为:一个团体或学会,它在与当时政权的关系上具有某种精神上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墨家、名家、道家和法家中逐渐发展的对传统日益增强的批判态度。某些地方朝廷由于接待的大师和顾问不断增多而助长了这种趋势,如齐国著名的稷下学宫和魏国朝廷一个相似的机构即是。可是,在早期儒家传统中,鲁国的这种中心,在集中古代礼乐的教养及经典知识的诠释方面,看来是最突出的。不仅如此,通过具有独立精神的大师如孟子和荀卿,我们可以从儒家的发展中看到,它在寻求保卫其传统,反对周围出现的志趣大异的思想时,还常常在思想上打头阵。因此,“儒家”这一用语从一开始就表示它的两重作用:保存并传下古代传统;在变动不定的世界秩序中检讨这些传统的意义。虽然这两重作用在实践中是同时完成的,但第一种作用是保证儒家的连续性,第二种作用则在解决人类生活和世界秩序等问题上把它和其他各家置于一条线上了。孔子和他的学派保存并宣扬的这些古代传统是什么?它构成了一个新的体系而自成一家,它的特殊贡献是什么?首先,它是指周代王室有文字记载的传统:《诗经》中的宗庙之“颂”和《书经》中纪念重大历史事件的“誓”、“诰”。在这些关于礼仪的记述中,我们发现了古代宗教概念中的上帝,他主宰人的命运,特别是主宰那些受命治理天下的人的命运。这个至上的权威也常常称为天,它位于所有其他受祭诸神之上。它拣选君主以教化人民和教导他们遵循正确的人的关系。统治者的特有权力因受命于天(天命)而得到承认,他们凭借天命行使他们的权力,并保证神、祖宗和人各安其位而共存的合乎礼仪的体系。对集体和个人正当行为的许多准则来说,“礼”是关键的词,这些准则是从孔子以前的时代传下来的,很可能大多数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但却产生了大量关于规则的稿本,从宗教仪式到朝政生活所需要的世俗礼仪形式都包括在内。《易经》最古老的部分也同样制定了占卜形式,保证在与操纵人类命运的力量的交往中有章可循。与孔子和他的学派关系更为密切的文献是一部从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 481年的鲁国编年史《春秋》。这是这个学派唯一的与古代周“王室”传统没有直接关系的文献;但是,它间接地和历史编纂学的传统相关联,而我们从儒家对此书的利用中知道,指导他们评断历史的主导思想也是从表现于其他孔子以前的资料的同一传统中派生出来的。①①《周礼》卷一,第16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33页)。又见《周礼》卷四,第8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297页)。①关于《春秋》在历史编纂学中的地位,见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理想的发展》,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24—30页。 儒家的特殊贡献在于它反省了古代礼制和人——特别是受命有权的人——在这个体制中的地位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孔子强调他称之为“君子”(理想的上流人士)的特性。他称君子的主要品质为“仁”,从仁派生出君子的所有其他品质。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君子能够出于他自身内心的信念而顺应一个强烈地礼节化了的社会。也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他能够深入阐释天的古代宗教性,因为他知道,在那里对他的一切言行将进行终极的裁定。 理想主义的和理性主义的态度儒家既然在发展,由于环绕它的思想在不断变化,它就不得不在君子哲学上作出某些推论。这是这个学派最令人注目的方面,西方学者对此极为注意。孟子(公元前4世纪)所代表的“理想主义”一派和荀卿(公元前3世纪)学派在其著作中所表明的“理性主义”一派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们在不同时期为它们所源出的初期学派的原有论点分别进行辩护。孟子强调人对仁义理想所负的神圣义务这种自发的和先天的方面,因而激烈地驳斥他那个时代提出的功利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观点。荀卿相信自然的礼仪体系,当他强调以这一认识为基础的人对社会仪礼体系的义务时,他的观点已经是很功利主义的了。两种倾向对中国思想和社会体制的发展都将有深远的影响。但是,这些并不是孔子最初创立这个学派的仅有的结果。韩非提到儒分①为八,它们大多数都很关心把最终在孔子的准则中具体化了的经典学识流传下去,也都很关心在错综复杂的礼节化了的社会中对身居高位的人的教育工作。由于这些重要的作用,儒家这一类人,即传统的学者们,其人数可能远比其他非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为多。②①陈奇猷编:《韩非子集释》(北京,1958),第1080页;约翰·夏伊洛克:《儒家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纽约和伦敦,1932),第13页和注3。 驺衍此外,这里还必须特别提到与儒家发展相关的另一个文化思潮。这个思潮因其主要学者驺衍而知名。司马迁把这个学者的传记材料写入以孟子、荀卿为标题的列传内。甚至更为奇怪的是,我们看到这位历史学家给予驺衍及其学说的篇幅相对来说多于孟、荀两位学者。除了其他要点,驺衍还提出了关于宇宙中“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的学说,据我们所知,驺衍是以下这种观念的最早的杰出的倡导者:人类历史的推移是由所谓的五行的按顺序的支配所决定的,五行即木、火、金、水、土,由阴和阳的内在活力产生。尽管司马迁认为驺衍的学说是空想,他也说: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①驺衍是被认为属于“方士”一类的人物。可是下面我们将会看到,方士类别和儒家类别之间的不同之点不总是能够很清楚地区分的。①《史记》卷七四,第2344页以后。又见吴文缀,《中国古代的占卜、巫术和政治》(巴黎,1976),第14—15页。 秦帝国的知识分子政策随着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和秦帝国的建立(公元前221年),儒家和其他各家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在对秩序和稳定的构想主要受法家学说的启示的一 个集权主义的国家里,这是可以预料的。法家完全讲求治国之术的功效和专制君主权力的增强,猛烈地抨击任何以其他权力来源为基础的政治学说。秦政权通过贯彻臭名昭彰的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命令,图谋消灭古代传统的主要资料。尽管这项措施的有害结果无疑被后世夸大了,它仍然是集权主义搞思想控制的一个典型事例。①焚书命令不是在全部范围内有效,从某些存留下来的典籍便可予以证实。被禁的著作中如《诗经》、《书经》、“百家之语”及除秦国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很可能主要是《春秋》)的文本,不但在皇家档案中,而且在属于皇帝侍从的72个博士的藏书中仍然是未被触动的。博士的名称和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公元前5—前3世纪)即已存在,但有关它们的详情一无所知。我们只能推测,它们是与上面提到的各种学术团②体一起出现的。据悉,秦代选拔博士的标准是他们必须“掌通古今”。在秦始皇治下,这些博士必须充当皇帝的博学多识的顾问,必须是延续以前时代学术传统的代表人物。他们可能包括大批方士。总之,我们知道,皇帝本人既对其政策获得神的认可,又对他个人长寿的追求深感兴趣。卜筮和医药著作不在臭名昭彰的焚书之内,许多方士在帝国朝廷中交上了好运。针对对其统治进行批评的人,秦始皇的第二项臭名昭彰的措施是活埋儒生,据《史记》,当朝中的一些方士散布对秦始皇日益专横的批评并逃走时,他采取了这项措施。据记载,当局对在京城的学者进行了审查,皇帝本人从③中挑出大约460人,然后加以活埋。《史记》原文中没有用“儒”这个词,很可能所有各类专家和学者,包括方士在内,都在遇难者之列。可是后来对秦始皇的责难使得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是,他的残暴行为是专门针对儒生的。即使如此,引起坑埋学者的批评无疑包括这样的怨言:在这样一个皇帝统治下,没有一个有学识有才能的学者能够安全地施展他的技艺或坦率地向君主提出劝告。我们有理由设想,在秦始皇统治之下是容不得独立的见解的。①关于焚书事件和它的后果,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严重,见前第1章《焚书坑儒》。②《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香港,1958),第165页以下。③《史记》卷六,第2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8—182页)。关于对这项措施的效果的评价,又见卜德:《中国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香港1967年再版),第117页;及前第1章《焚书坑儒》,和附录1。 对儒家准则的注意当第一个汉代皇帝巩固他新近赢得的政权时,他和他的朝廷对任何种类的学问都没有多少兴趣。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被描写成有名的憎恶学者的人,他把他们简直看成迂腐的寄生者。可是令人吃惊的是,公元前200年,皇帝被叔孙通说服,要按照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方式制订秩序井然的朝廷礼仪,这是儒家传统将要胜利的一个可靠的前兆。具有更实际意①义的是公元前196年的诏令,诏令规定为政府的施政工作延用有才能的人。这个措施可能是受了另一个早期儒生陆贾的影响,他勇敢地回答傲慢的皇帝说,在马背上能够征服天下却不能治理天下,这一定给了皇帝极深的印象。皇帝不希望恢复秦代严酷的法家体制,但是其他可供选择的传统封建管理结构无助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帝国。尽管皇帝从前的许多战友和伙伴最初已受封采邑,但他无疑宁愿选择一个中央控制的国家机器,尤其是在他遭受了他从前的一些战友和助手后来背叛了他的痛苦之后。公元前196年的诏令因而是有助于实现在行政管理体制上选任贤能的一个重要步骤,也可以说是走向著名的科第制度的第一个主要的推动力。我们可以设想,残存的儒家传统在它被崇尚法家的秦代政权排除之后,由于这项法令而得到了新的鼓舞。但是在汉武帝统治(公元前141—前87年)以前,儒家传统并不占上风。在此之前,这个方面唯一具有任何重要性的措施是在惠帝统治下于公元前191年采取的,它废除了秦代焚书的命令。有证据表明,在他的继任者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 157—前141年在位)的统治下,朝廷的博士制度仍被保留,但这些博士不限于儒家传统。事实上,朝廷看来赞成黄老道家学说,对于这一学说我们应当①理解为道家的各种哲学学说的大杂烩和各种想获致长寿的长生术的混合物。①《汉书》卷一下,第7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13O页);福兰格:《中华帝国史》(柏林和莱比锡,1930—1952)第1卷,第274页以下。①见前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 董仲舒的杂糅诸说公元前140年,年轻的武帝继承皇位。他最初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窦太后的监护,因而不能立即实行他自己的政策。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24年之间,②他几次召集他的官员,听取他们关于好人政府和消除国家弊端的意见。 100多名对策者提出了答案,但都不如董仲舒,他的答案对皇帝的政策将有深远的影响。董仲舒是博士,专治名为公羊高的《春秋》之学。董仲舒声称,他的学说完全由他在这部经典中所发现的原理推导出来。他说的许多道理是因袭传统的:道之具是仁、义、礼和乐。古人靠礼和乐,靠教育达到持久的和平。和孔子一样,董仲舒重教育更甚于刑罚,但他也把二者结合起来,在此我们看到了组成他的论证的另外一个要素。天道通过阴和阳这两种根本的力量而运行。阳和春天相联系;象征生命之产生。布德施教与其一致。阴为阳之补充;阴和秋天这一毁灭的季节相联①系,因而象征死亡和刑罚。这里,我们看到变化的原理被说成是在自然界中起作用,因而也应该是在行政管理中被遵循的原理。变化是必然的,不是因为万物之源的天在变化,而是因为情况变化,因而道的运用必须相应地变化。这样,变和不变结合成一个普遍的体系,兼容自然科学和道德科学。如在董仲舒的其他理论中能够看出的那样,驺衍学说的影响显而易见,他的阴阳五行说经过精心加工,不但成为汉代的特征,而且也成为整个中国传统的特征。我们在此谈论的肯定是早期儒家传下来的传统和自儒家出现以来所发展起来的普遍理论之间的混合。不仅这个学派的道德主义证明它适合于这个时代,而且以下的事实也证明它是适合的:它提倡一种普遍的、整体论的宇宙观,从而为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提供了不可避开的制裁力量,也为帝国制度在宇宙中提供了一个位置。②例如,见《汉书》卷六,第116及以下各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5及以下各页。必定有一系列这样的会议,但这些会议的日期不能确定。根据顾颉刚的《汉代学术史略》(上海,1949年以前)第70页,它们始于公元前140年。根据其他人的著作,只在公元前136年召开过这样的会议,见夏伊罗克:《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第29及以下各页。公元前136年更可能是召开第一次这类会议的日期,因为当时武帝只有20岁。①《汉书》卷五六,第2502页。 五经董仲舒声称他的思想出自《春秋》,这就为我们了解他向皇帝提出的建议提供了线索,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①进”;“邪辟之说息灭,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坚持儒家之前的古老的周代王室传统的表白,因为如我们所已了解的,六艺是由儒家保存并流传下来的六种传统文献(即《诗》、《书》、②《礼》、《乐》、《易》和《春秋》)的同义语。但是,董仲舒对儒家及其伦理原则的忠诚是与他对古代传统的自然主义的解释结合在一起的。在继承孔子的道德原则的同时,董仲舒在奠定儒家的形而上学基础方面更进了一 ③步,因而可以说,成了儒家的第一个“神学家”。《春秋》卓越地贯通了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内容。孟子早已说过,他相信孔子在编订这部编年史时把支配万物的上天的准则运用于人类历史的进④程。由于董仲舒,孔子博得了处于历史中心的圣人——素王——的位置,他从这些不变的准则出发,以微而婉的方式简洁地表达了对人们的行为的褒贬。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结合关乎对他们的品质的评判,这一点很可能给当时的统治者留下了强烈的印象。汉武帝为什么赞成董仲舒的建议,并因而决定提倡由儒家传下来的传统,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如我们所知,已经有了朝廷礼仪的传统,同时朝廷上还有了叔孙通和其他儒生所引进的别的礼仪,尤其是宗教仪式。但是,追溯到周代创建者的主要礼仪是在武帝统治下恢复的。和宗教仪式及朝廷礼仪有密切关系的是行政领域。儒家在这个方面也有长期传统,所以很自然,在振兴他们学派传下来的周代早期制度中,他们又将起领导作用。但是,不论在礼仪方面还是在行政方面,对他们的评价都是主要地把他们当作先王传统的保存者和流传者,而不是当作诸子百家中的一个学派的代表人物。这个事实也可以从汉王朝历史所记载的著名的秘府藏书目录中看出来。六艺——诸子百家兴起之前的古典传统——作为独立的类目居于目录之①首。在这之后才是各“家”的类目,诸家之中为首的是儒家。其次,汉武帝面临另外一个更为实际的补充官员的问题。他召集100多名官员,要求他们就好人政府的原则向他提出建议,这已经表明了他解决这个问题的意图。但是,在董仲舒的影响下,他又前进了一步。公元前136年,他改变官方任命博士的制度,只给五种主要经典(《易》、《诗》、《书》、《礼》和《春秋》)设立教职。每一种很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博士,但是即使这样,比起传统的72名博士也要少得多。然后在公元前124年,也是在董仲舒的鼓动下,武帝设立太学,这是一所皇家学院,常额为50名的弟子在这里②由博士加以培训。在学习结束时,他们要经过一次考试,很可能要用与国事①《汉书》卷五六,第2523页(夏伊罗克所著《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第59页中的英译文略有不同)。这里所说的六艺与前面注1《周礼》所说意义不同。②《汉书》卷三十,第1723页;卷八八,第2589以下各页。③张朝孙(音)译:《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98页。④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思想的发展》,第26页以下。①《汉书》卷三十,第1703—1715页。②《汉书》卷六,第159、171—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54页);卷十九上, 奏疏差不多完全相同的文体书写。这些办法构成了著名的科举考试的开端;这种考试制度在长时期内将是补充上层文官的手段。第726页;卷八八,第3620页。关于太学的发展,见本书第15章《儒家理想的衰退》。 学派的发展和官学由于法定的课程自此以后只限于《五经》,许多有抱负的学者的注意力便逐渐集中于这些经书。于是开始了儒家历史中的另一篇章:对每一种经书的各种不同解说的传统逐渐确立。这是汉代儒家各派这一说法的真正含义。它们应当更确切地被称为经学研究的诸学派。关于《诗经》,已经有了并行的齐、鲁、韩三派,它们与早期的地域性①学习中心相当。这些传统已经于武帝之前得到朝廷的认可,朝廷也已经任命博士对它们进行阐释。三者之间的差异不过是细微的经文交易和不同的注②疏。其他经书还没有不同的学派传统,但是这种情况很快改变了。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有8个另外的学派得到官方的认可;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时,学派及其在太学的正式代表的总数增加到了21个。增加的第一个学派是《春秋》的所谓穀梁传统。这引起了和对立的公羊传统的论争,董仲舒是公羊传统的第一个官方专家。这次论争是宣帝主持下的一场旨在确定所有经书的官方注疏的辩论引起的。这就是所谓的石渠阁议——公元前51年在宫中一个名为石渠阁的地点举行的辩论。代表现存各个学③派的参与者可能达23人。其结果是博士的人数增加了。不但太学的教师逐渐增多,而且学生的人数从原来武帝时的50人增加到公元前8年的3000人,④甚至在东汉顺帝(125—144年在位)统治时达到3万人。正如班固所评论⑤的:之所以如此,“盖利禄之路然也。”注解从汉代以前传留下来的各种注释,已经显示出很可能和不同地区——特别是齐和鲁——的传统相联系的差异。当《五经》由于武帝所采取的措施而提高了地位时,不同传统的代表人物不得不建立一套注释的体系,以使他们得到官方的认可,并使他们免受对手的攻击。结果产生了对经书的一种新型解说,叫做“章句”。到这时为止,各学派传下并保存了“传”和“训诂”。但是,特别是由于石渠阁议,保护他们自己地位的需要迫使经师们做出广泛的注疏并查究经文的最微小的细节。这种“章句”方法的最早迹象可见之于《书经》的博士和专家夏侯建的传记中,他“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他为此而受其师夏侯胜的非议,夏侯胜说:“建所谓章句小儒,破①碎大道”。按照这种方法有的人写出了篇幅巨大的解说,据传有人对《书经》①关于“韩”,见前第1章注37。②《汉书》卷八八,第3593页以下;詹姆斯·罗伯特·海托华:《〈诗经〉译注》(坎布里奇,1952),第1页以下。③《汉书》卷三六,第1929页;卷七一,第3047页;卷八八,第3590页以下;又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91—93页。④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88页。⑤《汉书》卷八八,第3620页。①《汉书》卷七五,第3159页。也见饯穆有关这一经书的评论:《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01页以下。 ②③的第一句就写了两万字。班固的评语是很有特点的,他说: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后世④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语出孔子〕,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世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义,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在试图创立和维护经书的各种学派传统中,学者们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经文的正确传授,一是正确的注释。我们将首先讨论后一问题。如我们在论及董仲舒时所已经看到的那样,产生了一种依据特别是在驺衍学派中发展起来的整体论的宇宙观念来解释古代经书的倾向。我们赞成顾颉刚的说①法,汉代思想的主要成分是阴阳五行学说。这意味着将以一种秘教的方式解释《五经》,即企图为所有时代揭示其真正含意。因为经书不是由于历史价值而受到推崇,如其分类的名称“经”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为人类安排其生活和为统治者统治其人民提供标准”的经典。②这种秘教的倾向集中表现在我们可以称之为“辨识形势朕兆”的努力方面。董仲舒本人是这种解释一切天变灾异的作法的坚定信仰者。整体论的宇宙观认为人被嵌入宇宙物力学之中;这种宇宙观试图决定自然现象和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它后来变成了一种真正的学问,任何可能关系到理解宇宙力量与人世互相影响的事件和自然现象,它都要予以解释和分类。作为显著的例子,这种学问保存在《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它是记载奇异朕兆的名实相副的手册。③谶纬之学④更为奇怪的是出现了通常以谶纬类别为名而为人所知的著作。谶是神谕和预言,纬指含有对经书加以秘教解释的著作。“经”的原意是织布机的经纱,而“纬”意指它的纬线。在西方著作中,汉字“纬”通常是指真伪不明⑤的书籍,虽则这种类比多少有点牵强。这些谶纬著作最初倒底出现于何时,不能确知。顾颉刚以为各种经籍的纬书起始于王莽(公元9—23年在位)统①治时期,因为它们不著录于《汉书》的艺文志。可是其他的人认为,它们起始于公元前1世纪,甚至可能是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总之,可以确信,②见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03页。③《汉书》卷三十,第1723页(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43—144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06—207页。④关于这一引语,见阿瑟·韦利:《〈论语〉译注》(伦敦,1938),第92页。①见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1页。②比较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93页。③关于《五行志》,见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汉书〉中中国人的宇宙观思辨》第1卷,《贝斯勒档案》,16(1933),第1—100页;第2卷,《普鲁士科学院会议文集》(柏林,1933),第937—979页。④关于这个问题,见杰克逊·达尔:《汉代谶纬文书的历史性介绍》,华盛顿大学1966年学位论文。⑤关于这类著作,特别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00页以下。①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188页。 这种信仰的要素能够追溯到甚至更早的时代。谶纬著作只是在片断引文中保存了下来,因为原文在5世纪开始被禁,而到7世纪初,在隋炀帝统治时实际上被毁了。可是,特别在东汉,它们非常流行,并得到帝国朝廷的关心。它们的地位如何一度被抬高,这能从《隋书》的一段话中看出,大意是,它们的文章是孔子本人的作品,因为他担心他的教导不能为后世所了解。②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各个学派不得不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是经文本身的真伪,其时还没有“正统”版本的议题。汉初,儒家学者还难以从秦始皇统治时期给予的打击中恢复过来。秦博士伏生的经历对学者的困境来说可能是有代表性的:③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当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寻求《诗经》和《尚书》的专④家时,他听说伏胜已年逾90,就派高级官员晁错向他学习。这个故事既谈到口头传授,又谈到一种经书的失而复得。由于书写的经书那时必然很少,口头传授在经文的留传中很可能起着远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寻找已佚经书的兴趣必定在逐渐增加。班固记载了生活于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时代的河间献王和淮南王安两人从民间收集古代经①书的情况。其后有鲁共王的故事,他在武帝死后的某个时候,为扩大他的宫室着手拆毁孔子住宅。当工匠们拆除住宅的一堵墙时,他们突然发现了显然是藏匿在那里的大批古代经书;而当共王亲自去看时,他听到了鼓、琴瑟和钟磬的声音。共王惊恐,下令停止拆毁。②这类故事有些可能是后来编造的,因为对于自称其经文比那些汉初大师传授的经文更可信的某些学者来说,它们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据称在孔子住宅中发现“古文《尚书》”一事,在经书研究的历史中成了著名的公案。据说孔子后裔《尚书》博士孔安国(公元前约156—前约74年)与其他古代经③书一起得到了这部经书。据他所说,古本包括另外16篇。他把《尚书》的古文本献给皇帝,但是由于政治情况,它没有被认可立学官。前汉王朝快结束时,刘歆(死于公元23年)再次提请朝廷注意这种文本,他和其父刘向(公元前79—公元8年)一起负责为秘府编制藏书目录。可是,早在12世纪中国学者就已指出,这种据称由孔安国拿出的文本不可能源出于他,而是在公元3或4世纪伪造的。②《隋书》卷三二,第941页。③《汉书》卷八八,第3603页。④《汉书》卷三○,第1706页;卷四九,第2277页;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92页。此时晁错任太常掌故之职。①《汉书》卷五三,第2410页。②《汉页》卷三○,第1706页;卷五三,第2414页。③《汉书》卷八八,第3607页。 不过,有关发现古代经书的记载还必须在围绕太学和十分令人羡慕的博士职务进行的“学官之争”的背景中来考查。在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统治下,《尚书》的古文经被定为官方课程,但在光武帝(25—57年在位)统治下,又作为针对王莽统治的反措施而被取消。我们在此没有必要注意经文的变动,它的最后形态可能的确包括始于更晚时代(3世纪)的伪造部分,这里只要说明再度爆发于18世纪而于19世纪末达到高潮的有关①它的真伪的争论,也就够了。对我们的论题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刘歆宣扬这部和其他古文经书的活动这一事件是经学研究各学派间的论战,即名为古文经和今文经之间的论战的开端。《尚书》的古文经不是唯一的非一争高低不可的争论点,刘歆特别插手的经书是《左传》(《春秋》编年史的左氏传注)。这部著名的编年史是他在皇家档案馆中发现的,他“引传文以解经,转②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换句话说,刘歆似乎是把他发现的这部经书整理成他陈述的形式,它已不是原来的古文经,而成了一部神圣经书的一种注释。为了能够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他甚至可能夹入他自己杜撰的东西。即使是这样,刘歆在提请把他的古文经列入学官时仍陷入了困境,这一次,他的怒气冲冲的奏疏对思想极为保守的学者充满了讥刺;这些人宁可依从并不完善的口头传授,也不信奉有根据的古文经。③王莽和刘歆当王莽掌权(作为新朝的皇帝,9—23年在位)时,刘歆的地位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他们两人曾一起在宫廷供职,所以在公元前7年和公元9年④之间,刘歆在王莽的提议下被提拔到高级品位并担任高级官职。刘歆这时看⑤到了他的时机,就在太学教授的课程中设立古文经。王莽如此沉溺于经典学识,以致采取每一措施时,他都要促成这种或那种神圣的经书得到认可。同时,他对经书的利用表明,他和所有其他官方认可的经典学者一样是神秘朕兆的信徒。在后世他历来被诋毁为篡位者,直到现代他才得到比较同情的对待。①据历史记载,王莽本人也发现了一部已遗佚的经书。这就是《周礼》,也叫《周官》。后来也成为神圣经典的这部经书,是一个精心设想的乌托邦,它记述了一种很可能从未以这种形式存在过的行政制度。它可能是汉代以前②的作品,但它无疑完全适合王莽的总目标,即重建理想化了的古代制度。①伯希和:《〈古文书经〉和〈尚书释文〉》,载《亚洲东方论文集》第2卷(巴黎,1916),第123—177页。②《汉书》卷三六,第1967页。③《汉书》卷三六,第1968页以下。张朝孙(音)的《白虎通》第1卷第144—145页有部分英译文。④《汉书》卷九九中,第10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63页)。又见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152页;钱穆:《两汉经学平议》,第55页以下。⑤夏伊罗克:《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第73页。①关于本卷所举的传统看法和评价,见前面第3章的开头部分和《王莽的统治时期》。②关于《周礼》和《左传》的可靠性的证明,见高本汉:《〈周礼〉和〈左传〉文本的早期历史》,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931),第1—59页。 后汉时期的官学随着王莽倒台,被抑制的反对他的力量率先废除他当权时期所承认的所有古文经。但这并不是今文经拥护者和古文经拥护者之间的争论的终结。这也不是竞争建立学官的终结。新开国的光武帝(25—57年在位)本人极其相信朕兆及与之有关的谶语文籍。这意味着秘教式的注释取得了比以前更大的势力。对这种倾向提出异议的学者陷入了更大的危险,如在桓谭事件中,他上书反对谶纬的神秘主义,当激怒的皇帝驳斥时,不得不公开认错。③有人指出,桓谭和其他人物的这种怀疑态度,是遵循古文经学者的特色,而传播今文经的那些人则完全迷恋于对经书的谶纬学解释。这个论点站不住脚,因为古文经的提倡者刘歆和王莽本人都是秘教式注释的信奉者。我们倒不如考虑这些学者之间有这样一种区别:有些学者常常在追求比较低下的目的中,以没完没了的注释使这种秘教式的伪科学言过其实;有些学者反对这①类过分的做法,认为这在经学研究中是一种有害的倾向。他们无疑全都遵循风靡一时的关于人和万物的整体论观念,即使就具有独立精神的学者如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和王充(27—约100年)来说,也是如此。虽然他们两人对他们时代的官学都持极端批判的态度。后汉时期经学研究的情况似乎表明,今文经的拥护者胜过了古文经的拥护者。大学讲席为今文经学者占有,而古文经的拥护者却不能使他们的学派得到国家承认。可是,透过外表情况来看,必定造成了不少紧张情况,对官学过于得势提出的异议增多了,这可能是讨论经书真正意义的第二次会议的根本原因;这次会议于公元79年举行。这次会议叫白虎义奏,亦即白虎观中的评议。据称把这些讨论内容汇编②成文的《白虎通》实际上可能是晚些时候写成的摘要。这部书的内容是说明当时流行的整体论的宇宙观,其特征是相信宇宙大量与人的行为和事件相互影响。这部书大量引用了从经书——今文经和古文经——以至谶纬著作的资料。因此,《白虎通》可以被看作汉代“神学”在其开始衰微时期的一个顶峰。它是与帝国的神秘性密切相联系的一种官方学问的最后的伟大里程碑,它在汉代的大部分时期里曾经是形而上学和政治之间的特有的连结纽带。汉代政府最后一次有关经书的官方举动可能是175年下令将今文经本刻石。这一工作交由蔡邕进行,那时刻好的石碑有些至今完好无损。这个举动不仅有其内在的价值,它还树立了在整个帝国历史中为其他朝代所仿效的先例。私学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开始脱离帝国太学的趋势,这在后来出现于东汉的独立的经学研究的私家学校中反映了出来,这些学校以马融(79—166年)和③《后汉书》卷二八,第595页以下;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51—152页。关于其他例子,见张朝孙同上著作;钱穆:《两汉经学平议》,第221页以下。①见张朝孙(音)对这个问题的分析,《白虎通》第1卷,第141—143页。②见张朝孙(音)的《白虎通》英译文和研究。 郑玄(127—200年)办的最为著名。不能得到朝廷认可的古文经在这些私家的学习中心越来越发展,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官学和私学的对立不能简单地看做今文经和古文经学者的分裂,也不能简单地看成秘教之学和理性之学的分裂。东汉最杰出的学者郑玄的注疏在其后的经学研究中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事实上他在其注疏中就放手地大量使用谶纬著作,以尽力调和注释的不同学派。更确切地说,正是日益增长的对太学今文经博士的偏执思想的反对,以及皇帝大权旁落,才把严肃认真的经学研究逐渐地赶出了朝廷。尽管没有迹象表明,东汉的私学在发展一种新的形而上学作为汉初宇宙论的替代物中起了作用,我们在具有独立思想的学者如扬雄和王充的著作中,却发现了一种基于早期道家哲学家老子和庄子的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念的线索,这种观念在①汉以后的文化思潮中占了支配的地位。独立的经学研究的思潮无疑有助于为真正的宇宙神教的神秘主义铺平道路。这种情况和实际政治权力的联系不是那么清楚;它反而为独立评价这种政治权力提供了理论基矗这里约略谈到的两汉时期的儒学研究的发展史试图指出,儒家学者注定要在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以及在生活方式和上层阶级的指导思想的形成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儒家是作为早期王宫之学的传统的保存者和流传者,而不是作为诸子百家中的一派的代表人物而受到尊重。第二,甚至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在儒家各派的发展中起推动作用的力量是人和宇宙在其相互作用中的整体论解释的预言性质。古代世界相信天是一切事物的推动力,它被一种原始科学的基本原理详加阐述,于是就在儒家传统的历史中作为最早的伟大的形而上学体系出现。这一值得注意的事实一 方面意味着儒家学说的一个新发展;另一方面意味着这一发展本质上是从一 开始就表现出道德主义倾向的儒家信仰的延续。①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第3卷,第137页以下、150页以下。 第15章 后汉的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中国后汉时期的许多思想家有一种幻灭和迷惑的心情。他们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满;他们认为这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实践腐败透顶。这些思想家从他们共同的儒家背景出发,谴责统治政权不能制止弊端,不能改革国家事务;他们把这些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失败看做其他罪恶的主要原因。其中有些思想家更进了一步,对成为国家指导原则已有几世纪的当时的儒家学说产生了怀疑。由于这些思想家名义上是儒家,他们的苦恼就被所谓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被后汉朝廷当作官方儒家正统加以宣传的极守旧的学说所①遮掩。前汉树立的官方儒家学说和后汉兴起的对它的非官方批判之间的紧张局势,不但表明了汉代儒家学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也标志了一般思想趋势从前汉到后汉的一个重要变化。随着后汉的衰亡,官方的儒家正统消失了。很久以后,它被指责为新儒家,也被许多近代学者指责为一种儒家、道家和法家学说以及阴阳五行宇宙论思想的庸俗的混合物。反之,后汉思想家对这种正统的批判却常常被作为②儒家道德精神的真正代表而受到称赞。可是,汉代儒家正统在其全盛期不但兼容并收,而且支持了其他学派的思想要素。由于儒家学说已经变成一种不同思想的大容器,所以汉代思想家——名义上叫做儒家——有可能采取有别于官方正统的立场或批判儒家的综合体系的立常这在后汉思想中导致一个新道家学说和新法家学说的高潮。在某种意义上,汉代儒家学说的历史也是汉代儒家、法家和道家这种种相反思潮发展的历史。①陈启云:《荀悦(148—209):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史(剑桥,1975),第10页以下。②顾炎武:《日知录》(万有文库本)第5册,第39—40页。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1955),第1页以下。 前汉和王莽:传统儒家理想的衰退作为国家指导原则的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随着秦代可悲的灭亡,法家思想丧失了声誉。反对秦政权政治暴行的强大反作用力,不但对法家思想体系有影响,而且对那些通过荀卿的思想能够和法家学说联系起来的夸张的儒家教导也有影响。前汉初年,对于为王朝政权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辩护的儒家天命思想曾有怀疑。在那种情况下,道家学说由于它对无为的强调,赢得了汉初朝廷的特殊支持。政治上,无为意味着政府不应当采取不必要的或不实际的措施——朝廷应当避免过多地干预下级政府的行动和地方社会中的生活。在经济和财政活动中,朝廷应当严格地实行节俭;节俭是一项重要的墨家准则,后来被汉代的儒家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而采用。尽管普遍指责秦政权和其法家学说,西汉早期的朝廷仍然几乎没有离开它从秦代继承下来的法家学说和实践的范围。遵循道家无为的准则,朝廷很可能发现从事别的激烈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于是就满足于让下级政府按照既定的常规,由秦政权残留下来的或按这种常规训练出来的官吏管理。由于亡秦的痛苦经历,这些法家培训出来的官吏和他们的理论倡导者不再能够倚仗法家理论,法家理论已被汉政权否定,普遍丧失声誉。他们改而依靠他们在政府事务或者说吏事方面的专门知识,这种专门知识在汉代实际上成了一种新法家学说的同义语。道家对崇高道德理想的怀疑和强调政府只做可行的事情,连同新法家对行政技能的研究,在前汉早期思想中形成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甚至前汉初年的一些儒家思想家也受到这种实用主义态度的束缚。例如,当陆贾试图向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讲说儒家的《诗》、《书》时,他受到皇帝的驳斥,皇帝声称他在马上——也就是靠军队和其他高压手段——赢得了政权,用不着儒家经典的崇高的、不切实际的思想。陆贾承认政权是在“马上”赢得的,但他告诫皇帝:“宁可以马上治乎?”并提出秦代可悲的覆亡作为教训。他随后受命在一本名为《新语》的书中写了 12篇注重实际的论述秦代覆亡和其他古代国家兴亡原因的文章,他在书中很可能采用了一些用世俗用语表达的、本质上是儒家的思想。①另外一个例子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统治时期杰出的儒家贾谊。尽管贾谊全面而猛烈地谴责秦代的法家学说,他对秦代覆亡的原因②却提出了非常实际的分析。他在他的题为《过秦论》的优秀论文中论证说,如果秦二世把他打了败仗的军队从东方撤回以保卫秦的关中故地,在那里等待有利的时机以攻击起义者,秦王朝有可能经受住这次革命。贾谊指出,这就是秦始皇原先征服其他交战国家时所采用的成功的战略。贾谊强调,二世没有采用这种战略不是因为他道德上有弱点(因战略和道德毫不相干),而是因为他无知——不仅在有关道德的问题上无知,而且在治国之术上无知。这种无知是法家轻视教育的结果。贾谊断定,对皇位继承人的适当教育或许①有关陆贾和他与董仲舒的关系,见前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及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②关于这篇短论,见前第13章注19。关于贾谊的主旨,也有略为不同的看法,见前第2章《贾谊和晁错》。 能保全秦王朝。贾谊在他的《新书》中继续提出,为汉王朝统治家族的后代拟订适当的教育计划,这对于它的生存和安宁是必需的。这一论证是如此有力,以致公元前176年前后开创了给皇帝子孙指定儒家师保的先例,以保证未来的汉代皇帝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是从儒家师保接受了良好教育之后才登上皇位的。①在武帝统治下,公元前124年,公孙弘成为第一个从平民身份擢升到丞相职位的儒家学者。公元前136年,朝廷下令以《五经》作为博士研究的正②统课程。公元前124年,规定了弟子和儒弟子的定额。这些人将在学官的主持下学习儒家经典,因而设立了太学。在太学学习一年以后,考试一种经书及格,儒弟子可以被委以中、下级政府职务。我们在这里看到了文官考试制度的起源。弟子的定额从武帝时的50名增加到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时的100名,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的200名,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时的1000名,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时的③ 3000名。西历纪元初,王莽下令完全取消弟子人数的限额。而且,人数不断增多的著名儒家学者,尤其是那些学官,有幸被任命为太子的师保。这些人的学生成为皇帝时,他们便被提升到高级职位。汉代儒家注重实效的手段是非常成功的。不但皇帝受的完全是儒家教育,而且大多数高级官员也来自儒家,同时大批身份较低的儒弟子被安置在中级和低级的政府职位上。甚至地方权贵、有势力的家族和氏族的族长、大地主、成功的商人,或者有重大影响和普遍号召力的地方军阀,开始以儒家作为自己的模范。在某种意义上,儒家的胜利是全面的。可是,随着儒家注重实效的手段的成功,紧迫感却丧失了。儒家学说渐渐离开其主要的主张变得更多样化了,它的提倡者变得更有抱负,更倾向于理想主义了。和秦代法家学说的胜利不同,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并没有伴随着对其他思想学派的公开压制,而是伴随着一种对与儒家关心的基本事务相符合的学识和教育的巧妙的扶植。这种扶植是在政治上、社会上和文化上的广泛而肤浅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元前140年,朝廷发布一项法令,罢黜一批已经选拔出来的擅长申不①害、韩非、苏秦、张仪的法家或折衷学说的候补官员。这项法令的实施限于它所指定的一批特定的人。武帝这种牺牲其他思想学派以提高儒家学说的企图,在公元前139年被倾向道家的太皇太后废弃,道家仍旧受到朝廷的照顾,直到公元前136年太皇太后死时为止。即使在公元前140年选拔的一批贤良文学之士当中,至少也有一个人——熟谙苏秦折衷学说的严助——未被罢黜,而被提升为光禄大夫。晚至公元前122年他仍居高位。②①《新书》卷五《保傅》,第3及以下各叶。有关此书见前第2章注86。有关太子师保的设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3页(以及《汉书补注》卷十九上,第18叶的注释)。有关贾谊的著作,见江润勋、陈炜良、陈炳良:《贾谊研究》(香港,1958)。②《汉书》卷六,第159、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2卷,第32、54页。③有关太学的大量人员,见《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关于太学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8页以下。①《汉书》卷六,第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8页)。②有关严助,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下。 此外,如公孙弘所定,允许入太学作弟子的人的条件只不过是“年十八 以上仪状端正者”。对那些允许作儒弟子的人的要求是:③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儒弟子必须“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才能从太学卒业。这样一个学习过程对于充分的儒家思想灌输简直是不够的。汉代许多著名的儒家,他们曾经是其他思想学派的信徒,是通过官方的教育体制而改变了信仰的。这样一些人在名义上改变了信仰以后,倾向于继续按照他们原来献身的哲学体系的原则言谈行事,而以儒家的用语表达这些原则。①因此,起始于战国晚期并受到前汉初期政府注重实效的态度认可的这种折衷的思想流派,在儒家学说名义上的统治之下继续发展。武帝采用的许多革新措施都带有折衷的法家流派的性质,而武帝制定的许多宗庙祭典的仪式都是道家学说、萨满教巫术和阴阳五行宇宙论的混合物。武帝时杰出的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既是阴阳五行宇宙论的提倡者,也是法家和儒生。从这个背景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极为重要的儒家关于人的概念为基础的儒家理想主义。按照这种概念,人是宇宙的中心。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组成者,人们的主张是改革的唯一正确的根据。他们具有进行认识和判断的感知机能和智能,又是获取知识和修养德行的实际的实践者,因此是改革所凭借的力量。不全然是依据一成不变的“本质”去理解人性,而是依据可变潜力的创造性的“实现”去理解人性。人的生活不只是神圣天命所设计、导演和监视的狭窄舞台上的戏剧演出;它是一个献祭的进程,人类演员在这个进程中与天理和上帝混成了一体。人的潜力的发展因人而异。如同献祭的进程,协调一致的行动也需要一 种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参与的意识,但是所有参与者洞察整体的复杂性的程度不是一样的。等级制度是被承认了的,尽管有些儒家思想家从未放弃他们的理想:在一个太平之世,当进行教育取得成效,所有人都最大限度地显露出他们的潜力的时候,完全的平等(太平)终将实现。可是,在这个太平之世到来之前,平等和公正必须在等级体制中维系,这个体制不是以天生的权力和继承为基础,而是以每个人在教育过程中的成就表现出的内在价值为基矗①在前汉,这种社会、政治和伦理方面的教导在天意和广泛想象的宇宙论的理性假设方面又取得了形而上学的基矗按照这种假设,天包罗一切,而且必然包罗人类社会;既然人构成人类社会之所在,而人类社会是范围更大的天地万物或宇宙的一个主要部分,人在宇宙中也必定是一个重要的所在。②此外,既然天象征公正,人类的公正就应当合乎天的公正。但是,人在世俗的境遇中怎么能够确定他们的知识、行为和公正合乎宇宙和天的原则?在这个关键问题上,荀卿的“善”和“效”这两种相互为用的因素的概念是极为重要的。按照荀卿的说法,任何对人类是善的事物都对人类的生存和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并因而加强了它自身;任何对人类是恶的事物都有可能毁灭人类文明,并将在同一过程中毁灭它自身。①本杰明·沃拉克:《汉代的孔子学说和孔子》,载戴维·罗伊、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香港,1978),第215—218页。①唐纳德·芒罗:《中国早期的人的概念》(加里弗尼亚州斯坦福,1969),第VIII和15页。②陈启云《荀悦和东汉的思想:〈申鉴〉译注,附导言》(普林斯顿,1980),第5—11页。 人类的生存和以往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文明的进展证实了这个原理:它不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可以想象为一种自然法则、一种宇宙原则或天理。天是全能的,效力无限的;人类的知识和行为,如果不合乎天理,不可能是有效的和善的。因此,影响个人在道德、政治和社会方面上进的儒家教育过程,被视为在领悟天理中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当一个人被天挑选出来作为最有道德的人,并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就是天理在人世的完全的表现。当人类进入太平之世时,天理将获得全面的胜利。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儒家的这种理想主义只是用作对改革的一般呼吁,和对皇帝所采取的各种各样实际措施的一种辩护。可是,到了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时代,这种理想主义在许多著名的、处于要求实现它的地位的儒家人士的思想中,已经变得根深蒂固了。因此,在前汉后期的儒家学说中,理想主义逐渐压倒了实用主义。这种儒家理想主义的特殊倾向是造成后汉许多思想家不满、幻灭和迷惑的原因。公元前1世纪中期的儒家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学说已经占了上风。受到最好教育的人和擢升到最高职位的人都是儒家;皇帝也是儒家。但是,社会和国家却远不符合理想,太平之世和过去一样遥远。儒家觉察到一定有什么事情出了毛玻根据我们现代的观点,在这个儒家理想中就可以找到一个根本的错误,即单凭教育不能改变人的本性,也不能改造社会和国家。既然这样一种认识和儒家基本的假定是矛盾的,汉代儒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走了一条弯路。按照汉儒的信条,人在世上的地位是由他靠教育而得以显露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这被解释成一种合乎道德的、遍及宇宙的原则。既然皇帝位于政治和社会等级制度的顶点,他就应当从最有价值的人们中挑选出来。但是他之据有皇位与儒家有关教育、贤能和以功受奖的信条毫不相干;它仅仅是由于出身和继承的权利。因此,王朝统治的原则损害了儒家的基本理想。儒家理想主义者发觉,人世还未进入“大同”,是因为皇族还没有被彻底改造或者按照天命被取代。在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代,盖宽饶已经从《易经》引用儒家传说,公开主张根据天命改朝换代,他说:①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因为这样暗指汉天子应当让位,盖宽饶被指为大逆不道而自杀。其后的两个统治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受到要求改造皇族和端正他们个人品行的巨大压力。压力变得如此②巨大,以致在公元前5年哀帝颁布诏书表示更改皇帝名号和年号,企图借新③的称号以恢复其家族所受之天命。这一神秘的手法很快受到普遍的指斥而归①《汉书》卷七七,第3247页。②哀帝诏书:“以建平元年为太初元将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如淳注:“陈,舜后。王莽,陈之后。谬语以明莽当篡立而不知”。《汉书》卷十一,第340页。——译者③《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5页以下);卷七五,第3192页以下。见前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 于失败。压力继续增大,直到儒家类型的圣人王莽接过皇位,结束西汉王朝,建立了新朝(9—29年)。王莽就这样实现了儒家的以圣人为君来取代衰落的汉王朝的理想。他接着下令进行许多从儒家经典推导出来的宏伟而不切实际的改革。王莽王朝的建立因而标志着汉代儒家理想主义的顶峰。王莽的胜利后来变成了巨大的灾难。他的许多改革计划不切实际,许多有势力有影响的人物——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人也自称儒家——又强烈反对,这使王莽付出了他的生命,并于公元23年使新朝灭亡。儒家的大改革被也自称是儒家的人所反对并使之夭折,这一事实表明了汉代儒家的称号是无意义的,也表明了借助于教育的改革的局限性。它揭示,汉代所宣扬的儒家教育不但无助于在受教育者中培养儒家经学大师的理想化了的品行,而且无助于向所谓的儒家灌输一种共同的思想意识。尽管受的是儒家教育,一个君主,仍然可能是一个残暴的、法家式的,或懦弱无能的君主;一个官员,仍然可能是一个暴虐的或腐化的官员;一个地主,当然可能和其他的地主一 样贪婪。甚至更为糟糕的是,他们能够利用他们的儒家学说的知识来为其卑劣的行为作动听的辩护。扬雄:玄、精神和人性王莽的失败在东汉思想家中引起了一种批判的和分析的精神。尽管后汉的许多思想家仍然怀有道德理想,他们已渐渐变得怀疑前汉诸家的整体论的假定了。他们了解,政治的进程不同于教育的进程;政治的成就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个人修养发挥作用的结果;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只是内心道德的外在表现;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动力应当依靠政治和经济的基础,而不是道德的基矗汉代儒家综合体内部的紧张状况导致那个浮夸的整体论逐渐崩溃,其中的各种成分,道家的或法家的,现在都重新申明自己的主张了。王莽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和学者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的著作代表了前汉儒家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顶峰,而且也是令人不安的批判的辨别力的早期表现;这种辨别力在后汉思想中变得更加显著。在扬雄的《太玄经》和《法言》中,乐观主义是明显的。他认为前者完善了《五经》中最深奥的《易经》;后者完善了孔子的《论语》,他把《论语》看作最伟大的儒家的评述。《太玄经》系统地说明了前汉儒家包罗万象的统一体——扬雄名之为“太玄”的假定,也系统地说明了人在天、地、人三才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假定。这部著作详尽地阐述了显著地表现于《道德经》、阴阳宇宙论和《易经》中的变与不变、同与不同、简单与复杂的辩证概念。扬雄创造了诸如球形的从中到周,以及程序的从中到成的新的成对范畴。为了解释人的认识和宇宙本体的相互关系,他构想了一种阴阳线状符号的命理学推算的新体系,他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补充《易经》的六线体系。按照扬雄的说法,玄是无形的,但它“幽■万类”并“■措阴阳而发气”,它是“天地人之道”。那么,什么是太玄?它可能生于“虚无”,但它必须①和“神明”相关以变成“通同古今以开类”的定理。①《太玄经》卷六,第6页以下。 阳知阳而不知阴,阴知阴而不知阳,知阴知阳……其为玄乎。扬雄抬高神明——意指人的智力的认识能力,以之作为太玄的协同因素。儒家强调作为认识并“了解”万物的作用者的人,而在更广大的宇宙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作用者的人自身也包括在万物之中;在《法言》中,这种强调被明确地论述并予以重申。按照扬雄的说法:②或问神,曰心。请问之,曰,潜天而天,潜地而地。天地,神明而不可测者也,心之潜也,犹将测之,况于人乎,况于事伦乎……人心其神矣乎,操则存,舍则亡。能常操而存者,其惟圣人乎。因此,圣人之道是和天一致的道。没有人,天不能使自己如实表现为动③因;没有天,人不能完善自己。“真儒”凭借认识的力量,就“无敌于天下”。④前汉儒家有关人性和改革的理想主义看法的幻灭,一个明显的迹象是给予命的注意不断加强。在《法言》中,扬雄在进一步论说人性、心、人事、经师、学识和遭际时,变得冷静、实际和比较悲观了。他确信命取决于天。但他没有明确地说人的努力不能对命有所助益;相反,他把命的意义限定为与人无关。他写道:①若立岩墙之下,动而征病,行而招死,命乎,命乎?可以这样认为,人的智力能够使人摆脱可以另外不正确地归之于命的许多困难。按照这种看法,对于与命相对待的人的成功的努力起决定性作用的②因素,是智力而不是德行。这个概念承认理想的人性有可能发展这一儒家信念,但缓和了从作为道德要素的人性善良这一理想主义看法产生出来的过分要求和随之而来的幻灭感。扬雄调和人性要么全善(孟子的论点)要么全恶(荀卿的论点)这两种③极端看法,认为人性在道德上是不确定的。他写道:“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因学习而得以发展的智力才是确定善恶的因素。对扬雄来说,礼和义的原则不像智力那么重要。他写道:④天下有三门:由于禽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既然所有哲学派别都主张运用人的智力,扬雄承认它们的学说的相对价②《法言》(《汉魏丛书》本)卷四,第1页。③《法言》卷七,第2— 3页。④《法言》卷五,第6页。①《法言》卷五,第2页。②《法言》卷五,第2页。③《法言》卷二,第3页。④《法言》卷二,第6页。 值。他认为一个人没有必要只走一条道德上的直径:①涂虽曲,而通诸夏,则由诸。川虽曲,而通诸海,则由诸……事虽曲,而通诸圣,则由诸乎!他甚至走得过远,以至于承认,尽管军事专家或实际政务家所搞的欺诈②的诡计和阴谋是邪恶的,圣人也可善予利用。他还承认,有些儒家经典的文字讹误百出,出自智力低下之人;有些经师则是无知的。扬雄争辩说,辨别智力的高下相对来说是容易的,但辨别大圣和大佞是③极端困难的,因为两者都可能有高人一等的智力。因此,扬雄推崇真正圣人的典型和真正大师的模范——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儒家论题。但是他也认为,法在人世中是极为紧要的。他维护法的尊严,把它看作古代圣君的模范规章。模范的法“始乎伏羲而成于尧”,“唐虞成周之法也”;法不是法家的创造。④他谴责申不害和韩非所发展的术,视为不人道。但是他承认,法家有关法的学说和道家庄子有关道的学说,只要它们不排斥儒家圣人或不推翻儒家⑤道德价值,就可能和次要的儒家学说具有同样的价值。扬雄认为,这些别的学派的缺点在于它们胸襟褊狭和才智有片面性。按照扬雄的说法,卓越的智力使人领悟众多方面的事物。既然世间有数不尽的小事,仅有小事的知识或技能不能使一个人具有成为真正大师的资格。真正大师身上应当予以珍视的①品质是他拥有或意识到的“大知”。桓谭:务实的呼声另一个生活于从前汉到后汉的过渡时期的杰出思想家是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28年)。扬雄和桓谭两人都是非正统的古文经学的多才多艺的儒家②学者。桓谭崇拜扬雄,把他当作当代的圣人。扬雄以寿终,但他未亲见对王莽政权覆灭的惨痛感受;桓谭则在王莽王朝灭亡后仍活着,因而目击了高度保守的后汉政权的兴起,他发现自己和后汉政权不相投合。和扬雄温和的理想主义倾向不同,桓谭的态度更重实效,更实际得多。可惜的是,他的名为③《新论》的著作只有一些片断留存了下来。桓谭承认扬雄关于人性在道德上不确定的看法,他认为人有眼耳以视听,有智力以感知和辨识,有爱好和厌恶的感情,有趋利避害的倾向。这些①《法言》卷三,第1叶。②《法言》卷三,第3— 4叶。③《法言》卷四,第4叶;卷五,第1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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