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8

我们现在读的《盐铁论》一书,可能是在盐铁会议后大约20年时候编集的,而且可能带有当时占优势的政治的色彩,它偏袒反对专卖和有关财政政策的一方面。文字大部分可看作夸张性的,没有办法准确地确定实际生活中主要反对者的真正贡献。这些学者们激情地主张停止执行专卖政策,责备政府与民争利,实际上在保护富商势族的利益。他们还肯定地说,人民不得不买质劣价高的官盐和到很远的地方买不适用的铁器,并在均输、平准制下不得不纺织丝麻,但对他们产品的价格却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抨击看来是真实的,但要废止这些新的财政政策,国家失利太大,于是仅废止了很难推行的酒专卖政策。讽刺意味十足的是,甚至在霍先以谋反罪处死桑弘羊之后,他继续执行专卖政策;理由很简单,就是政府承受不了废止这些政策后的损失。后来,在公元前57至前54年之间,政府以设立常平仓的方法尽力控制粮价;常平仓大多数设在边地。这是按照耿寿昌的提议,目的是在粮价贱时购买,粮价贵时以低价卖出。据说这可以稳定粮价,使民众受惠,当然,政府也可从中得利。②公元前44年,常平仓和盐铁官都废止了,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争利;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无疑加速了这个行动。毫不足怪,没有专卖政策所得的岁入证明是行不通的,于是三年后的公元41年这些机构又都恢复了。①公元10年,王莽建立了六筦制,实际上是继续执行并扩大了武帝的财政政策。六筦是盐、铁、酒、山泽的自然产物(如鱼)、采铜和铸钱的专营,加上控制物价的五均和放款的赊贷。六筦之中最后一项设五均官,设在首都长安,以及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等城市,制定谷物、麻、丝的市场标准价格,并在物价过高时出卖存货,物价过低时收买滞销货,以保持价格的稳定。此外,政府还对为办理丧葬或庆典的民众给以无息贷款,对以营业为目的的人给以10%利息的贷款。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抑制商人和高利贷者而保护民众。虽然在设想上是值得称赞的,但在执行时仍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民众对这些措施和王莽的其他经济改革的不满,加速了他的垮台。②依靠势族和富商支持的后汉政府,自然废止了王莽主张的国家统治经济的政策,前汉时期的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或是被废止,或是由中央政府转入地方当局管理。盐铁专卖政策在章帝(公元76—88年)、和帝(公元89—③ 105年)时期恢复了一个短时期,但其规模决不像前汉时的那样大。可以看出,武帝时期以来实行的这些财政政策,反映了政府与豪商和制造商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政府和势族日益加剧的对抗。开始于汉代的专营经济政策,对后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相当的影响。铁再也没有成为国家专营。由于铁矿分布广泛而且容易开发冶铸,因而私营冶①《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4、324页);《汉书》卷二四上,第114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9页)。②《汉书》卷二四下,第118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42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526页以下)。公元84—86年之间,关于政府应否参与谋利的原则的讨论,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1461页。③后汉的专卖历史,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页;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180页。 铁发展了冶铁业。另一方面,盐成了后来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晚唐以来每一个重要王朝都对盐的征税或垄断生产设立了复杂的制度。因为盐是一种生活必需品,是可依赖的稳定财源。后来,当茶成为普及饮料的时候,它也常成为政府的专营目标,如在宋代和明代。即使是极难实行的商业控制,宋代的王安石也在均输这同一名称之下再度实施。因此后来各王朝政策的这类基本特点,可以说是汉代财政革新的遗产。 第11章 后汉的经济和社会史社会和经济的历史很少有明显转折点的标志。在汉代四个世纪中,每个世纪在经济和社会组织上都呈现巨大发展。公元1世纪的社会非常近似公元前1世纪的社会,现成模式大都延续下来了,只是为了方便起见,才从两个时期的角度,而不是分成三个或四个时期来考察汉朝的社会和经济史。由于前汉和后汉之间许多事物有其连续性,故对于后汉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无须乎进行全面的描述。饮食、房屋、服装、运输工具、家族组织、村庄和企业这类事物在汉代只有非常缓慢的变化,常常变化得太慢,以致在保留迄今的各种史料中看不出变化。此外,农业技术和财政管理的基本特色在前几章已经叙述过了。这一章将着重于叙述和分析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主要变化,诸如农业生产的改革、新的地方组织形式的出现和上层阶级成分的继续变化。 经济史人们在阅读正史时,可能想到前汉和后汉之间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巨大变化。后汉史料不常提到大商人,而常常提到“流浪”农民。但这种迹象并不能证明经济萧条或商业衰落。《后汉书》和《三国志》中之所以缺少大企业主传记和论述财政事务的“志”,大概可以归之于史家对于所叙述问题的选择,也许反映政府在管理经济和在财政问题上进行试验的兴趣减退了。此外,除了普遍萧条的因素外,农民还被各种经济力量逐出家园。如果把考古学和文献的证据一起进行考察,便可看出后汉继续表现经济稳定,甚至整个生产呈现出缓慢发展,直到公元184年以后战乱使国家许多地方的生活遭到严重破坏为止。可是正在这时经济机能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引起了严重社会混乱。①商业和工业在后汉时期,商业和工业不像在公元前1世纪和王莽统治时期那样受到②政治干扰。政府对于通货的管理,证明那时候没有任何频繁的倒退现象。公元40年恢复冶铸五铢钱,在流通领域不断补充钱币的供应,直到汉朝几乎崩溃为止。此外,公元88年暂时放弃了政府对盐铁的垄断,部分岁入向私营制造商征税来弥补。甚至军队用的剑和盾也向私营企业家购买。③人们感觉到,那时没有遏制商业的情况,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奢侈风气和普遍地消费奢侈品。虽然有些社会评论家提到了这一论点,但是以王符(约公元90—约165年)的批评最为有力。他发现京城和其他大城市是主要经营贸易和商业特别是奢侈品的地方:①①关于这个时期最好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是李剑农著:《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最好的英文著作是许焯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前206年至220年)农业经济的形成》(西雅图和伦敦,1980)(许的著作出版太晚,以致在撰写这一章时无法加以利用,但是为了方便读者起见,在脚注提供了关于此书的许多相互参照的内容)。关于汉代经济各个领域的原始资料的有益的汇编是马非白编:《秦汉经济史资料》,载《食货》,2:8(1935),第22至33页:2:10(1935),第7至32页;3:1(1936),第9至31页;3:2(1936),第2至25页;3:3(1936),第8至38页;3:8(1936),第37至52页;3:9(1936),第9至33页。汉代经济史研究现在还必须利用考古发现;参见本卷导言。一部有价值的、但今天已过时的关于考古发现对于经济史的意义的研究著作是陈直著。《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1958,1980年再版)。②关于详细研究,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第18至21页;以上第10章《城市和商人》。③见《全后汉文》卷四六,第6— 7页,有关的一段文字为崔寔所作,关于崔寔,见P.埃伯里:《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剑桥,1978),第36—49页。①《潜夫论》,3(《浮侈》),第120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九,第1633页以下,引了《潜夫论》另一版本的文字。关于王符的社会思想,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的《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98—205页。前汉董仲舒(《汉书》卷五 六,第2520—2521页)和参加辩论盐铁垄断的学者都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盐铁论》卷六〔29篇〕,第201页以下)。 今察洛阳,浮末者什干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农业)末(手工业和商业)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今民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凋欺,以相诈绐,……或以游敖博弈为事;或丁夫世不传犁锄。……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排,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今多(妇女)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熒惑百姓。……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綵,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绘佩之。或纺綵丝而縻,断截以绕臂。……此等之俦,既不助长农工女,无有益于世,而坐食嘉谷,消费白日。……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②错镂,麞麂履舄,文组綵緤,骄奢僭主,转相夸诧,箕子所唏,今在仆妾。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竟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关于殡葬棺材]后世以楸梓槐柏■■,各取方土所出,膠漆所致,钉细要,削除铲靡,不见际会,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师贵戚,必欲江南〔东南〕檽梓豫章梗柟,边远下土,亦竞相倣傚。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岑,立千步之高,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列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雒。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能輓。东至乐浪〔在朝鲜〕,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在这段短论里,王符的目的不是描述经济,而是批评当时的风气。在他奋笔嘲弄的激情中,他有时可能言过其实,但他关于手工业和商业繁荣情况的印象实际上不是没有根据的。在整个后汉时期,技术进步不断涌现,包括①造纸过程的完善、风箱和早期瓷器形式的发展。从考古发掘物来看,像漆器、②青铜器和锦缎这类奢侈品似乎比前汉时期更为普遍(虽然质量不高)。在王符强调的殡葬奢侈之风这个问题上,他说得完全正确;整个汉代的倾向是殡葬一直越来越浪费和奢侈。1953年在洛阳发掘的225座墓葬中非常明显地表③现了这种情况。甚至把后汉最奢侈的属于特别重要或富裕人物的墓葬除外,这些看来是普通官吏的墓葬,在规模和结构的复杂性上都在不断扩大。王符说,从现代朝鲜的乐浪到甘肃敦煌都仿效这些地宫样式,他也没有夸大其词。这两个地方很好地保存下来的墓葬,提供了在远离京城地方采用奢侈品随葬(至少是官员和富人)的特别充分的证据。在从长安到敦煌稍微①过半路程上的武威附近,从一处庞大的墓地发掘了70余座墓葬。公元2世纪中叶的第49号墓葬有长而狭窄的墓室,估计长4米,宽2米。其中发现 14件陶器;各种木器,包括一匹马、一头猪、一头牛、一只鸡、一个鸡笼和②箕子是商末纣王的太师,对于纣王的奢侈行为进行苦谏。①见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1965)第2卷,第211—217页。关于纸,见潘吉星:《从出土古纸的模拟实验看汉代造麻纸技术》,载《文物》,1977.1,第51—58页;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北京,1979);王菊华和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②必须谨慎进行这种概括,因为考古遗址,特别是非贵族等级人们的遗址,后汉比前汉多得多。③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①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12,第9—23页。 一头独角兽的模型;70枚铜币;一件青铜制的弓弩机械装置;一枝毛笔;一 个装在漆盒内的砚池;一个漆制盘子和碗;一把木梳;一件玉制装饰品;一 双麻鞋;一个草包;一面残破的题铭旗帜;一个竹发夹;两个草背包;一个石制油灯。后汉作家的普遍怨言(早先也可以发现这种怨言)是物质财富的分配不均。富人拥有的东西比他们能够使用的还多,其他的人则一无所有。除原始阶段以外,在所有已知的社会中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种情况。重要问题在于财富是否集中在如此少数人手中,以致商业几乎只与奢侈品打交道,而广大居民则比前汉时期更少地从事商品经济,从而导致经济活动普遍衰落。②现有论据基本上不能证实这种意见。把钱币作为交换中介和作为储藏物质财富的手段来使用的情况未见减少,通过商业得到的物品,如铁犁和铜镜的使用在扩大。关于货币,铜钱在后汉完全赢得了支配一切地位。到那时,铜钱用作衡量财富的正常尺度,应用于大规模交易中。例如,当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①—85年)被任命为蜀郡太守时,他发现他的下级官吏都很富有。他不是用他们占有土地的规模或他们雇工的数目,而是抽象地用铜钱来描述他们的财②富:“家赀多至千万”。几十万铜钱的交易并非稀罕事,有些人储藏大量钱币。当杨秉(公元92—165年)经济困难时,他以前的一个下属给了他100万铜钱的巨款。③货币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可以从交易的多样性上看出来,交易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交换土地、货物或奴仆来进行,不过这种交换是用钱币来进行的。④经常提到货币工资。赠送钱币是常有的事;明帝(57—75年在位)的姻亲⑤马家因为在冬节给每个绅士赏赐5000铜钱来争取拥护者而受到批评。整个后汉诸帝在给予皇亲和官吏的较大规模的赏赐中,不是赏赐土地,而是赏赐钱币和丝绸。在饥荒和天灾时,向受灾家庭发给钱币以支付丧葬费用。例如在公元167年,为了救助渤海沿岸(今河北)遭受海啸灾难的人们,给每个⑥ 7岁以上死者提供2000铜钱。这样,政府不挖掘墓穴埋葬穷人,而是依靠钱币的效率,深信甚至乡下农民也知道钱作什么用途。货币经济力量更进一步的证据是劳役义务可以部分地转换成货币税。⑦到后汉时期,以现金折成一个月劳役义务的做法看来己成通例;也许县令和②汉代没有一个地区的普通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商业化的。这里的问题是交换问题。因为《后汉书》几乎不像《汉书》那样常常提到大商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某些学者便猜测地区间的贸易衰落了。(例如王仲犖:《魏晋南北朝史》〔上海,1979〕,第25—26页。也可参见多田娟介:《汉代的地方商业》,载《史潮》,92〔1965〕,第36—49页,该文评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日文著作)。关于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意见,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8—21页,他认为后汉自由贸易政策对商业有利;许焯云:《汉代农业》,如果有区别的话,他认为农民日益依赖市常也可参看上文第10章《税制》。①“下级官员”是由他们的顶头上司任命的低级官员和胥吏,他们不被认为是正规官僚机器中的成员。②《后汉书》卷四一,第398页。③《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1771页。④见劳榦:《汉代的雇佣制度》,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51),第77—87页。⑤《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页。⑥《后汉书》卷七,第319页。⑦关于劳役义务的详细情形了解得很少。见许烺云:《汉代农业》,第77—79页和注。 郡守支持这种代偿办法,他们可以比较方便地使用雇佣劳工,而不是使用征调的农民来完成公共工程。劳役有时是从钱的角度来考虑。例如,130年一 块石刻铭文赞扬了废除每年必须由劳役进行修路的做法;这样估计一年可节 ①省30万钱。有时也许农民不能亲自履行劳役,如果他需要亲自履行的话。至少这似乎意味着在天灾期间经常豁免代役税的意思。②后汉时期地区间贸易继续繁荣的证据大量地是间接证据。当时竭力维护③桥梁、道路和旅行设施。后汉保留下来了19件为纪念修筑道路桥梁而立的石刻。例如,公元63年汉中郡(陕西省西南)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维修了褒斜道,这条路翻越秦岭山脉,经过极其困难的地带,把汉中和京师联系起来。总共完成了623座栈桥、5座大型桥梁、258里(107公里)道路、64座建筑④物,如休息处、驿站和驿马场之类。其他铭文记录了公元57年和174年之间修建的桥梁和道路工程。维修道路的原因当然很多。只有当政府拥有在必要时迅速派遣官员、军队或信使的手段时,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制才能得到维持。这样的运输体系一 旦建立起来,便对商业起促进作用。在地方上,道路和桥梁工程既为官员使用,也供商旅使用。例如,有一篇铭文在解释为什么在四川修筑桥梁和石铺道路以代替栈道时,它指出秋天的洪水使得商旅不能涉水过河。因为栈道非常狭窄,长三千英尺,车辆不能互相通过。因警报系统失灵,而发生碰撞,①一年之中翻车达数千起之多。南方常用舟船运输,南方后汉墓葬里发现了不少舟船模型。可是交通几乎仍不如北方快捷和方便。公元1世纪中叶一个官员报告,桂阳郡的百姓深居河谷之地,几乎与郡府隔绝,结果是不缴纳税收。官员们坐船旅行,仍然倍感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劈山开路500余里(200公里)。②后汉时期华北的陆路运输大概和近代以前任何时期一样良好。山地修筑的某些栈道在后来诸世纪中未曾重建。官员和富人骑马或坐马车旅行。未曾使用因道路不好而需用的轿子。墓壁上常常装饰着官员们率领下属骑马行进和官员乘车的图景,艺术家试图抓住大规模行动和气魄的感觉。③因为后汉时期看来在流通领域有大批富人和大量钱币,故必然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众所周知,前汉时期商业活动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特别在远距离的奢侈品贸易中更是如此。保留下来的官方史料很少提到大商人,这多半是由于他们置身于政治生活之外。但是它们的确提到了富人。据说梁冀(公元141—149年摄政)惯常查抄富人(推测是商人)的财产,其中一人的财产①《隶续》卷十五,第4— 6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提供了以前时期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0(1980),第325—353页。②例如《后汉书》卷四,第183、190页(公元97和102年);《后汉书》卷六,第260、269页(公元132和139年)。③见劳榦:《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1947年),第69—91页。④《金石萃编》卷五,第12—17页。①《隶释》卷四,第11—13页。②《后汉书》卷七六,第2459页。③关于这种绘画的例子,见《汉唐壁画》(北京,1974),图版18—21、28—31。 值7000万钱。④⑤也有证据表明,地主兼商人在后汉时期比在以前时期起着更大的作用。政府的垄断和市场体系在王莽统治(公元9—23年)末年停止活动以后,小商人和昌盛地主似乎常常插手进来,特别是经营地区商业和日用必需品商业。明帝在位(公元57—75年)期间,曾经试图禁止人们兼营农业和商业,但是这一禁令不久就放松,或者无人理睬了。事实上,在后汉时期,人们在“货殖”(以前通常表示商人的术语)与“豪右”(通常表示地方上的地主的术语)之间没有明显区别。例如,光武帝的两个姻亲樊宏,(死于公元51年)和李通(死于公元42年)被记述为出身于“世以货殖”著称的门第,但他们也是与另一拥有土地的名门攀婚的大地主。①再者,豪右有时从事商业活动。当181年政府着手收购大批供军用的马②匹时,据报导,“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崔寔(死于170年)是著名文人的儿子和孙子,他在卖掉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来支付他父亲的丧葬费用以后,开始经营酿造业。他因这种活动而被人责难,但是看来没有人认为这③种活动非法。他的商业嗜好更进一步地显露在他每月给庄园管理的指导中,他的指导提出要把农业活动与食品、织物的交易结合起来。它列举了买卖各种物品最有利可图的时间。例如,必需在八月份卖小麦种子,当时需要播种④小麦,五、六月份麦收以后立即收购小麦,因为当时小麦丰饶。这样经营农业生产将为殷实地主提供许多赢利机会。这种商业完全不同于铁器或精巧制品的长途贩卖,但它却成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经济成份。农业的技术进步地主为了获得财富,无须进行商业冒险。汉代改进农业生产的方法有许①多,而且是一个广泛感兴趣的问题。新型铁犁头能够实行深耕,特别是如果用两头牛拉犁的话。陶砖的采用使得灌溉用的水井的建造较为方便。在选择作物和决定播种时机的时候细心观察土壤的特点就能增加产量,如同选种、施肥和移栽秧苗的方法能够增产一样。虽然这些进步中有许多在前汉时期已开始采用,但只有当它们在全国各④《后汉书》卷三四,第1181页。⑤关于这个问题,见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1964),第166—169页。许焯云:《汉代农业》,第50页以下。①《后汉书》卷十五,第573页;《后汉书》卷三二,第1731页。②《后汉书》卷八,第345页。③《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页。④《四民月令》,第46、54、64页。关于这段原文,见P.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1974),第173—205页;藤田胜久:《〈四民月令〉的社会性质,汉代郡县的社会现象》,载《东方学》, 67(1984),第34—47页。关于这部著作的完整译文,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15—218页;克里斯钉赫泽尔:《崔寔的〈四民月令〉;后汉的一部农业历书》,汉堡大学,1963年。①对于汉代农业的技术方面作了充分讨论的著作有,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54页以下;许焯云:《汉代农业》,第81—128页;也可参看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全书各处;本书第10章《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地被采用以后,它们的好处才能被充分了解。例如,公元前2世纪末当赵过②接受一项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的任务时,还没有广泛采用牵引役畜。公元 76年一次毁灭性的牛瘟导致耕作面积大大缩小,这说明那时牵引役畜是农业中③的重要因素。但是,整个汉代在技术水平上有很大的变化,也有关于尚未采用最新技术的落后地区的报导。近代考古学提供了铁器传播和改进的某种迹象。仅仅在50年代,与前汉④的60处遗址相对照,发现了埋藏铁器的后汉遗址100多处。到1978年,包括现代辽宁、甘肃、四川、贵州、安徽和福建诸省边沿地区在内的50余处地点发掘了汉代铁犁头遗物(在时间上多半为后汉)。这些遗物——与一个木犁模型和六幅人拉犁图画等其他发现物一起——揭示出在后汉时期,犁的结构逐渐得到改进。到 2世纪时,犁的主要形式是由两头牛拉和一人操作。①考古材料也证实了保留下来的任何文献未曾提到的技术进步;这些进步包括能够调整犁沟深度的犁头和牛鼻环的采用,牛鼻环使人们能够从后面方便地进行操纵,而无需另一人在前面牵引。②有许多迹象表明后汉时期水利的重要性。已经发现了几处灌溉遗址。安徽的一个例子包括一个水闸和蓄水池,灌溉沟渠可以从蓄水池得到水源。③④广东一座墓葬包括一个灌溉稻田的模型。《后汉书》指出官员承办的十多处水利工程,这些工程或者是他们作为郡守主动承办的,或者是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进行的。其中有许多是打算维修现有池塘和水渠体系。有两处提到了⑤禁止地方豪右把持这些水利工程受益的问题。因为地方豪右对于灌溉利益有切身利害关系,故他们必然常常主动建造这样的水坝或进行维修。在华北,用砖砌的井实行灌溉是平常现象。只给小范围供水的井的工程不是政府承办,而是地主本人发起的。技术知识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增进农业产量。大地主可以栽培种种谷物和蔬菜,每一种按照土壤条件在不同时期种植和收获。因为这样把农事扩展到全年大部分时间,他们能够提高每个劳动者的总的生产能力,因而显示出比个体农民种植者的明显优越性。①②关于赵过,见上文第10章《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③关于赵过采用耕牛,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8—1139页(译文见N.L.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4—191页)。关于那次瘟疫,见《后汉书》卷三,132—133页。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北京,1961),第75页。关于铁工业,见河南省博物馆:《河南汉代冶铁技术初探》,载《考古学报》,1978.1,第1—24页;刘云彩:《中国古代高炉的起源和演变》,载《文物》,1978.2,第18—27页;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古荥镇汉代冶铁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78.2,第28—43页;《中国冶铁史》编写组:《从古荥遗址看汉代生铁冶炼技术》,载《文物》,1978.2,第44—47页;李约瑟:《中国钢铁技术的发展》,伦敦, 1958,第34页。①见张振新:《汉代的牛耕》,载《文物》,1977.8,第57—62页。②林巳奈夫:《汉代文物》(京都,1976),第268—271页。③殷涤非:《安徽省寿县安丰塘发现汉代闸坝工程遗址》,载《文物》,1960.1,第61—62页;朱成章:《寿县安丰塘汉代埽工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9.5,第86—87页。④徐恒彬:《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载《考古》,1964.9,第455—456页,图版8、10。关于四川省类似例证,见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载《文物》,1979.12,第64页。⑤《后汉书》卷二,第116页;《后汉书》卷八二,第2710页。①《四民月令》,全书各处。 小农的贫困化尽管在工商业和改进的农业技术中出现了经济活力的迹象,但是人们没有什么怀疑,后汉时期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农民问题”。有各式各样的证据说明这一点:短论文章作者的记述、政府进行补救的尝试、农民本身的迁徙与盲流。特别在公元2世纪期间和以后,向南方迁移似乎具有相当规模。在公元140年的人口普查中,已有大量人口在扬子江流域和湖南的几条大河流域登记户籍,在随后几十年间向这个地区的移民仍在继续。②并不是所有处境困难的农民都作为先锋者迁到南方定居。还有大量的、然而种类繁多的失业者,史称流浪者或难民。鉴于政府给愿意定居和登记户籍的人提供奖赏,故从公元57年起,甚至在丰收时节,几乎总是有足够的流浪者。在发生天灾的时候,由于在正常年景时能够自给、而在坏年成时则没有储备的农民的涌进而使难民队伍扩大。③看来许多不能留在原籍的农民可能是技术改良和经济进步的牺牲品。即使打井用的砖、铁犁刃、铁镰刀和铁锹较广泛地被运用,但是它们的价格超出了勉强维持生活的农民的财力。将近前汉末期的时候,政府着手分配农业工具,以解决这个问题。在后汉时期,似乎没有继续实行这种做法,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政府不再继续控制铁的生产。没有能力用得起最好的设备与方法的小地主很容易陷入债务之中,而欠下的债务则可能意味着把自己的土地抵押给地方豪右。豪右可能使这全家人沦为佃户,但是因为采用比较先进的方法,他只需要少数人耕种每一土地单位,因此,他不能把以前的全部住户都保留下来。这样便产生了农村失业大军。①为了对付这些过程,政府采取了若干旨在帮助小农的政策。按照保护人民生活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少干预人民生活这种传统理论,政府尽可能减轻农业税。公元30年恢复了按照平均年成1/30估算的低田赋,并且安排了重新丈量田地。光武帝费尽心血地务必使这次丈量进行得准确,同时将大地主全部登记。他甚至处决了几十名官吏,因为他们在登记时弄虚作假(公元40年)。官吏们受到的压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在国内几个地方爆发了地主领导②的暴动,地主们抱怨他们的田地丈量得不公正。虽然人们总是以为减轻赋税和劳役将改善农民的处境,但是减轻田赋的主要受益者必然是大地主,因为大地主能够在每一个土地单位上使用最少量的劳动者。这是因为人头税并不因财富或收入而异,而对于技术改进和农民艰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他认为农民自己和佃户的小块土地刺激了新技术的发展,因为新技术使他们能够在较小的土地上生产出较多的东西。但是,我作出了相反的论证:较好的犁可以少使用人力,而不是多使用人力,佃户常常受到地主密切监视,②见李中清:《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和扩展》,载《人类的迁移:方式和政策》,威廉·麦克尼尔和鲁思·亚当斯编(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1978),第25—47页。也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载《中国社会史》,孙任以都和约翰·弗朗西斯编(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1956),第83—101页。③作出这一论证的是五井直弘:《后汉王朝和豪族》,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4,《古代》第4册(东京,1970),第426—437页。但是许焯云(《汉代农业》)①这个问题在许焯云的《汉代农业》中作了详细讨论,第15—35页。②《后汉书》卷一下,第50、66—67页。 决定种植什么和如何耕种庄稼的是地主其人。地主使用少数比较有生产力的佃户比使用许多佃户来对小块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要更加有利可图。见以上第 10章《农村社会结构》节中的讨论。对于耕种小块土地的大多数农民来说,其数量大于田赋。①政府也偶尔努力使农民在新地方定居下来,作为减轻农村贫困的一种方法。例如,公元84年一道敕令注意到了新近对于农业的奖励不够,指出:②令郡国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迁居者〕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政府努力帮助农民的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救济。甚至在普遍繁荣时期,也认识到某些种类的人民——老人、寡妇、鳏夫、无子女者、严重疾病者、无力养活自己的穷人——需要救济。后汉时期至少给这些人发放过24次救济,通常是2至5蒲式耳(石)谷物。但是政府把这些人群看作经常需要对他们实行慷慨社会救济的穷人。更重要的是给予通常能自给自足、但受到天灾打击的农户的直接救济。在后汉第一个50年间,有记录可查的不能完全由地方③处理的天灾只有一次,即公元46年的南阳地震。但是,从公元76年牛瘟的时候起,几乎总是有某个地方需要中央政府救助。在随后的50年间,政府在应付每一次危机时显然是成功的。在进行评价时很少宽容或讲恭维话的刻薄的批评家王充(公元27—约100年)认为古代没有一位统治者的救济方案胜过年长资深的政治家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85年)在牛瘟时的救济方案。①在和帝在位期间(公元88—106年在位)所作各种努力中可以看出政府保持农民独立性方案的大量困难。和帝在位期间发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有公元 92至93年和96至97年的蝗灾和旱灾,公元98年和100年的水灾,从公元② 100至103年西北和越南的一些地方性问题。通常一出现灾情,就发布命令给损失收成40%或更多的任何人减免田赋或稻草税,对损失较少者也予以适①例如,两夫妻带三个孩子,耕种20亩(2.25英亩)的一小块肥沃田地(每亩最多生产3蒲式耳),有义务交纳2蒲式耳田赋,约等于200铜钱。如果一个孩子15岁,一个孩子10岁,一个孩子两岁,那末,最小的孩子不纳人头税,10岁孩子纳人头税23铜钱,15岁的大孩子和他的父母每人纳人头税足足120铜钱,人头税总数383铜钱。如果要服劳役,父亲不愿意亲自服劳役,他就得付300铜钱(或者根据另一份资料为2000铜钱)以抵偿劳役,那末,他的全部负担不是583铜钱,便是883铜钱(或者,如果抵偿劳役的2000铜钱的数字是正确的,后者的数字便是2583铜钱)。那末,一个20亩地(583钱或883钱)的家庭和一个田地多10倍(2383或2683钱)的类似家庭之间在赋税上的差别大大低于它们在收入能力上的差别。还要注意到,田赋与人头税的比例以谷物的价格为转移,谷物价格由于长期和短期的波动而在整个汉代变化不定。每一英亩的产量各地也大不相同。关于谷物价格和农户收入的详细资料,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67—80页。关于规定抵偿劳役的不同代价,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162页以下。②《后汉书》卷三,第145页。③《后汉书》卷一下,第74页。①《论衡》十九(《恢国篇》),第838—839页(艾尔弗雷德·福克译:《论衡》,第二部分,《王充杂文》〔上海,1911〕,第211—212页)。②《后汉书》卷四,第174—75、182—83、185—91页。 当减免,如果情况恶化,则在郡府开仓直接救济,和给不能生活的人发放贷款。定期允许穷人(或者有时是穷人中特殊集团)到国家土地上狩猎、捕鱼或采集食物而不获罪。那时华北地区,特别是黄河与长江之间仍然有大片森林以及许多河流、池塘和沼泽。当突然发生饥荒时,人民似乎很容易想到狩猎、捕鱼和采集,也许不管皇帝是不是允许。政府有时试图实行新方法。公元94年一道诏令规定返回原籍的离乡者免除一年田赋和劳役。其间不管他们在什么地方,都由地方当局给予救济,如果他们从事小贩生意,他们也不被作为商人而征税。公元101年勾消贫苦农民欠下的食物债和种子债。三年后发布一道诏令:拥有田地、但因“粮罄”而无力自行耕种的贫苦农民,贷给他们种子和粮食。③在和帝时,政府能够用这些不同方法应付突然沦为贫困的人民的灾难,因而使他们不发生叛乱,并使他们尽快回去从事生产劳动。整个说来,国家不贫穷,国库不空虚。曾经三次对所有人普遍减税,而不管是否需要。这些形形色色的灾害从来没有被描述为使地方上的全体居民家破人亡,也没有确凿饿死人的记载。事实上,和帝在位时期救济措施的记录或许可以被看成普遍繁荣的证据,因为政府有能力对国家边远地区的天灾受害者进行救济。但是这种情况并不稳定。它取决于气候是否温和、政府的管理是否良好以及是否有牢靠的政府收入。如果广大农民集团贫困到只在好年成才能维持自己生计而当收成不好便成为国家负担,国库便会迅速空虚。和帝统治以后出现了这样的情形。救济措施不大充分了,减税措施不大大方了。中央政府经常命令地方官员自行应付灾害,而又不供给他们应付灾害的手段。公元143年政府的收入如此锐减,以致它不得不减少官员的俸给,禁止酿酒和向王公与贵族借用一年的田赋。公元153年20个郡国遭受蝗灾,黄河泛滥;饿殍载道,据说饿死数十万人。政府简直无法应付这种灾害。地方当局奉命抚慰和救济饥民,但是它们没有得到进行救济所需要的粮食。公元155年报导发生大规模饥荒,中央政府命令地方当局向有存粮者征收30%的粮食,以提供救济。①如果政府的救济计划踌躇不决,陷入贫困的农民会发生什么情形呢?许多农民,不论呆在本地或移居某地,似乎使自己依附于大地主。也许是在公②元150年写作的崔寔颇具同情地描写了这一过程。根据当时的理解,他把小农的衰落和贫困化归因于想像中在往昔的黄金时代实行过的井田制的废除。废除井田制的结果使得少数人积累大批财富,因此他们变成能够维持自己的武装侍从和仿效本国统治者的习俗。在天平的另一端,人们被迫为了金钱卖妻鬻子,因为这是活命的唯一办法。作为一种补救办法,崔寔建议把农民们从他们无法生活的人烟稠密地区迁移到未开垦的肥沃地区去。大地主的兴旺尽管公元2世纪地方上出现了明显的灾难,以及流浪者、饥荒和骚乱日益频繁地发生,但是,整个说来农业似乎没有萧条。对于大地主来说,这似③《后汉书》卷四,第178、188、192页。①《后汉书》卷六,第276页;《后汉书》卷七,第299—300页。②《全后汉文》卷四六,第10页。 乎是兴旺时期。富裕阶级的财富和舒适情形不仅见之于崔寔这类人士的叙述中;考古学也展现出这些情形。从将近前汉末期开始,墓葬的物品和装饰出现了新趋向。墓葬开始含有为显示富裕所必需的东西的模型或图画——各式各样的农庄,最好的是拥有狩猎场地的农庄。后汉比较精致的坟墓的墓室为砖砌或石砌,墓室的墙壁或拱顶具有装饰。有时石块上刻着浮雕;有时砖上有造形的浮雕花纹;有时砖的一面涂着胶泥和彩绘。描绘的情景包括历史和神话人物、神鸟和神兽、死者生平,在许多情况下,还有乡村生活景色。山西平陆县发现的公元1世纪的一座坟墓,主室各面和拱顶最初有彩绘。这些彩绘中保留下来的图形包括丘陵、树木和鸟兽,还有一座巨大的、可能有防御设施的房屋。在一面墙壁上,一个农民正用两头牛拉的播种机播种,这个播种机就是汉代史料中经常提到的工具。农民近旁流着一条小溪或灌溉渠,并有一人(可能是监工)蹲在树下,手里拿着一根棍子,注视着这位劳动的人。①现在内蒙古一座六室大墓葬保存了较详细的图画,这座墓葬属于公元2世纪末叶一位在该地担任县令和当军官的人物。墓内有50余幅绘画,其中许多都有标记。正面墓室描绘了墓主担任公职生涯中最荣耀的事:他的多次擢升和庆贺擢升的行列。然后沿着位于中心轴上的走廊两侧往下是他担任官职生涯的其他场面:仓库、他治理的城市的布局和少数特殊事情。中心墓室主要叙述他生活的另一面,他作为有修养的绅士的作用:他跟老师们学习,他熟悉过去的伟人和当代的神话,他调动玩杂耍的人、乐师、舞师和在场的大批随员举行盛宴。附属这间中心墓室的是一间小小的附属房间,里间画着炊事活动图,在某种意义上表示为盛宴准备食物。远离出口处的后面那间墓室显示出墓主的比较属于私生活的方面:他的庄园和他在家里的生活。庄园图展现出丘陵、森林、一座大宅院、水井、车棚、一个打谷尝牛栏、羊栏和猪栏、马厩,还有几只小鸡在附近走动。人们在从事各种工作,有的在采桑叶,有的在耕田,有的在菜地里锄草。在两个侧面墓室为耕耘图和在大牧场上的马、牛、羊放牧图。①农庄对于总的幸福的重要性也可以在许多墓葬的陶制模型上看出来,例如据信为弘农杨家大官们修建的、考订其年代为后汉末期的四座墓葬。墓葬中至少有四个陶罐上的铭文祈求死者未来幸福,并且提到每年2000万铜钱田②赋的收入。还值得注意的是农庄及其必需品在随葬品中所占的份量。在工笔画中总共有11口井、两间厨房、一个瞭望塔、4间仓库、3间磨坊、5间猪圈、一间羊栏和4只羊,还有两件陶制猪和两件石制猪、6只鸡和4只狗。从大墓葬几乎普遍采用的这类模型来看,农庄广泛被认为是利益和享受的源泉。在文学史料中偶然见到这种观点。张衡(公元78—139年)作赋,赞美他的故乡、后汉皇室“老家”南阳的繁荣景象。他描绘了南阳的地理形势和自然资源,山上的种种树木、鸟兽,池塘与河流中的鱼类,冬季和夏季①关于这些图画见《汉唐壁画》,图版4— 7。关于这座墓葬的详细报告见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汉墓》,载《考古》,1959.9,第462—463页。①参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载《文物》,1974.1,第8—23页;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编:《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9)。②河南省博物馆:《灵宝张湾汉墓》,载《文物》,1975.11,第79页以下。 ①出产各种作物的可灌溉的稻田,果园、园圃和庄稼地。两个世代以后,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表示他实在喜欢乡村绅士的恬静生活:②使君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虽然人们在农庄享乐,但是他们没有人留下关于农庄具体布局的详细描述。《后汉书》保留了关于重要政治人物土地财产的规模的少量资料。光武帝某些亲属在南阳拥有大庄园。家中无人做官的樊準(盛年期约公元前20年至公元后20年)拥有300顷土地(3400英亩);其祖先拥有700顷土地(8000英亩)的阴识在内战中能够调动1000多人去打仗。后来到公元1世纪,有一个王除自己的封地以外,还搜刮了800顷(9000英亩)土地。郑太(盛年期170—190年)拥有400顷(4500英亩)土地,他利用土地上的大③部分收入豢养他的迫随者。但是根据公元144年的数字,每一户平均拥有的④耕地推测在65亩和70亩(7或8英亩)之间。拥有的土地比平均数多10倍或6顷(约70英亩)的人也许可以被认为是地方上的财主,拥有的土地多 50倍或60倍像郑太那样的人,则是大富豪。关于地产的组织,墓葬里的图画描绘出连绵不断的地段的景象,但不宜作出结论说,这必然是常见的制度,因为必须考虑到某种程度上的艺术夸张。在新的土地待开垦或待开发的人烟稀少的地区,成片的连绵不断的土地是常见现象。但是全体男性继承人分析遗产的过程导致所有土地财产继续不断的分割,经过几代人之后,未必能保持成片地段。农村豪右经常和兼并土地的过程发生联系;富人用这种办法兼并穷人土地,他们或者通过购买或债务抵①押的合法手段,或者采取恃强凌弱的伎俩。农村豪右被描写成迅速兼并兴修水利工程便有利可图的土地,或者兼并森林或沼泽地带,其中大部分也许和他们原先的占有地并不邻接。但是,同时也没有理由设想存在着明、清两代特有的非常不相邻的地块模式。②后汉社会评论家没有专门费神评述大土地占有者的身份本身。像前汉时期他们的先辈一样,他们关心的是地主占有种地人的权力。如上所述,崔寔①《全后汉文》卷五三,第7— 9页。②《后汉书》卷四九,第1644页。关于仲长统,见巴拉兹:《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13—224页。③《后汉书》卷三二,第1119、1129、1132页;《后汉书》卷四二,第1431页;《后汉书》卷七○,第2257页。④关于这种推算,见《后汉书》(志)卷二三第3534页的注解所引的未说明出处的材料的数字,也可参见第10章表15和表16。①见杨联陞:《东汉的豪族》,载《中国社会史》,孙任以都和约翰·弗朗西斯编(华盛顿特区,1956),特别见第103—115页。②镂刻着地契术语的若干铅条常常被当作买卖土地及其条件的证据加以引用。但是,因为许多这样的残片十分明显地是赝品,故就其所标记的年代来说,它们不能立即作为证据来采用。公元182年的一份真正的契约(可惜不能充分辨认或不完整)以彩绘的形式出现在河北省一座墓壁上(见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望都二号汉墓》〔北京,1959〕,第13、20页)。关于土地买卖契约的比较全面的考证,见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东京,1960),400—462页;何四维:《汉代的契约》,载《中国的法》,兰孝悌编,弗罗伦萨,1978。 在这种制度中看出了对于人身的羞辱。在仲长统看来,政治的含义同样是令人忧虑的。富人的权力比官员大,尽管他们没有官衔,他们能够驱使上千户人家干活。③崔寔和仲长统叙述的卑贱劳动者可能是雇佣劳动者或佃户,他们或者付给地主固定的地租,或者付给收成的份额。在各个地区之间,甚至在个别地主之间必然存在着颇大的差别。分成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民用其收成的一半到2/3作交换,以换取土地,也许还有工具、牛和房屋。这就是政府在把佃户安置在国家土地上的时候所采用的制度。没有什么迹象证明后汉有奴隶从事农业劳动,或者证明对佃户有法律约束。由于有剩余的强壮农民,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役使那些认为离去以后便能改善自己处①境的农民为地主效劳。但是债务常常限制了佃户离去的能力。况且,愿意耕种别人土地习惯上似乎意味着接受与主人家中年幼家庭成员相类似的社会地位;一个人得到帮助和保护,但是他被指望要服从、忠诚和准备在总的威胁的面前共同劳动。在中小田庄中,家长可能充当监督者,他的儿子帮助干农活,他的妻子和女儿同女仆一道从事丝绸生产。崔寔的著作探讨过这种制度;他只让他的儿子们在农活的间歇期进行学习。②③《后汉书》卷四九,第1651页。①关于后汉租佃制和土地占有权问题,见平中苓次:《关于汉代田租或田赋和发生天灾时的减免租情况》,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31(1973,第53—82页;32(1974),第73—97页;33(1975),第139—160页,特别见第1卷,第69—81页。也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53—67页;多田狷介:《后汉豪族的农业经营》,载《历史学研究》, 286(1964.3),第13—21页。②《四民月令》,第9、68页(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16、226页)。 社会史地方上的社会组织从各种观点研究汉代社会的学者们觉察到了村社组织中的重大变化。在帝国以前时期,相对封闭的、往往以大姓为基础的、社会和经济相似的、其成员协力从事农业和其他基本生计的村社被认为是地方组织的普遍形式。从董仲舒到崔寔和仲长统的汉代文人都具有这种意见。在前汉以前开始的经济和政治发展过程被认为把这种村社破坏了。某些现代学者认为货币经济造成了使原始的、以大姓为基础的地方村社瓦解的阶级差异。另一些学者认为村社的封闭领域是被沟通各个村社界限的集团强行打开的;这些集团包括商人、难民、漂泊的劳动者以及同上层社会有联系的豪门。在某些历史学家看来,这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完全消极的过程,是农村的休戚相关与平等被经济与社会剥削代替的过程。在另一些历史学家看来,这似乎是由于经济进步力量和帝国的政治一体化造成的一种即使不是积极的、也是不明显的发展过程。①鉴于汉代中国在地理上的巨大差异,旧方式变化速度的不同是不足奇怪的。在商业和政治发展最巨大的地区,在人烟稠密的大平原和主要交通干线附近,似乎存在着高度的迁移率,劳动者到处流动以寻找工作,商人和官员带来了最新的想法、技术和产品。因为农民能够依赖政府来保持良好的道路、稳定的货币、法律和秩序,甚至救济计划,故他们能够种植商品作物,挤进商界,和成为工匠或工资劳动者。尽管有这些社会变化,但以血缘为基础的地方集团(豪门大族)在整个汉代似乎仍然是普遍的和有势力的。当这些血缘集团制造麻烦时,史书上常常提到它们。一个例子是北海国的公孙大姓。后汉王朝的奠基者光武帝在位时期(25—57年),公孙丹被任命为北海国相。不久,他指使他的儿子杀死一名过路人,把尸体作为他新住宅奠基的祭品。当太守处决他们父子二人时,公孙丹的三十几位亲属和追随者武力闯进相府,寻求报复。①大多数豪门大族在地方上不如公孙大姓那样有势力,因此,给政府制造的麻烦要少一些。在公元160年的一件石刻上发现了关于这类地方血缘集团的罕见的材料,段光在该石刻中叙述道,当他到公元前6世纪楚国大官孙叔敖故乡去任职时,他梦见孙叔敖。段光极为惶恐不安,于是立庙祭祀孙叔敖,并寻找孙叔的后嗣来主持祭祀事宜。他发现该地有三个孙叔血缘集团(宗),每个集团都以其聚居地来称呼。每个集团都无人受过教育。他们的传说是,孙叔敖有一个后人在前汉任太守。他的儿孙都在地方上担任下级官吏。后来,①从村社的角度或者从村社关系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的日本学者几乎都认为这些变化是当然的。简短的英文讨论见平中苓次:《田租》,第67—69页。也见以上第10章。广泛的分析见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东京,1978),第33—36、123—158页。也见增渊龙夫:《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东京,1960);川胜义雄:《汉末的抵抗运动》,《东洋史研究》, 25∶4(1967),第386—413页;五井直弘:《后汉王朝和豪族》,第403—444页。采用马克思主义分析法的中国学者常常用类似的方法进行论述。见贺昌群:《汉唐土地所有制》,第131—211页。①《后汉书》卷七七,第2489页。关于蛮横的地方血缘集团更多的例子,见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和伦敦,1972),第455—459页。 在前汉最后10年间,这个家族遭到土匪杀戮,只留下三个不满10岁的男性同辈人,他们都无力受教育。现在的几个血缘集团是这三个男孩的后裔,从那时以来,他们的成员务农为业,无人读书了。②但是,有效力的、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在汉代早期就破坏了地方上的和血缘的团结关系,到公元2世纪,政府不再决定地方社会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元140年以后,政府逐渐丧失了提供救济的能力;随后丧失了维持特定地区秩序的能力;最后完全丧失维持秩序的能力。旧的大姓组织中相对地说未受秦、汉国家实行的社会变革影响的那些村庄和村社往往能照旧延续下来,除非它们位于被严重战乱破坏的地区,除非当地人民因而被迫加强了自卫的能力。农村社会比较发达的部分受到更为严重的危害。因为不能把在以前诸世纪中已被破坏的旧的血缘纽带和地方村社重新建立起来,故必须找到共同保护的新形式。①在公元184年爆发的内战以后,地方宗教团体的势力已十分明显了。大概在公元1世纪50年代开始,在人烟稠密和有相当数量离乡者的华北地区出现了若干宗教团体。这些团体强调诚信和忏悔。它们提出以诚意治病和不久将天下“太平”的希望,人人像一家人一样。在东部平原,太平道的信徒在宗教统治集团领导下掀起一场组织得很好的叛乱,杀死了他们能够找到的所有地方官员。正规军很快打败了他们。②在远离政权中心的西部,另外一些宗教团体进行自卫,以防发生当时最厉害的暴力行为,它们甚至为难民提供避难所。五斗米道的领袖张鲁成为2世纪80年代至公元215年巴郡和汉中郡(陕西南部和四川北部)的实际统治者。他通过起义队伍统治集团中的宗教官员治理这片地区。他按照政府驿站的模式设立义舍,但义舍对所有的人开放,并供给谷物和肉食。希望过路人得到他们所必要的东西;如果他们拿多了,鬼道会使他们生玻曹操得知张鲁的势力以后,于公元215年打败了他,曹操称他是善良人,并授予他和他的五个儿子以封地。③在不大发达的华南地区,农民们没有如此频繁地加入宗教团体,也许是④因为村社组织仍然强有力和构成了自卫的适宜基矗同时,到后汉末年,一 位到豫章 (在江西)任职的官吏报告,政府官吏在那里遇到了棘手工作:⑤鄱阳民帅别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华子鱼所遣长吏,言‘我已别立郡,须汉遣真太守来,当迎之耳’。平定这帮大姓(史称“大姓匪帮”)是汉末10年间孙氏家族力图巩固南部控制的重大任务。②《隶释》卷三,第4— 9页。①见以上第5章《叛乱与战争》;第16章《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②霍华德·利维:《黄巾教和汉末的叛乱》,《美国东方学会会刊》,76∶4(1956),第214—227页;石泰安:《论公元2世纪道教的政治宗教运动》,载《通报》,50(1963),第1—78页;关于这些运动中宗教和思想的含意,见以下第16章《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③《三国志·魏书八》,第263页以下。也见上文第5章《曹操的晚年》。④关于这个问题,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1955),第3—29页;见贺昌群关于这个问题的评论:《关于宗族宗部的商榷》,载《历史研究》,1956.11,第89—100页。 这个时期出现的地方组织的另一种普通形式不是由农民及其宗教或血缘关系的领袖所组成的集团,而是由地方豪强及其党羽所组成的集团;这些人常常包括亲属,但是这些集团似乎不是像大姓一样组织起来的。当184年以后爆发全面内战时,人人在全国各地开始招募党羽,组织联盟和建立私人军队。另一些人则率领人民进山寻找避难所。这些人中有许多人一开始未必招募军队,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量“客兵”、“部队”、“家兵”或亲属。在某些场合,这些党羽是某人的佃户和劳动者;在另一些场合,他们似乎是自愿参加自卫团体的人,这些自卫团体是前一代建立起来的,用以对付①法律和秩序横遭破坏和时不时的农民暴动。在四川,当声称与黄巾有联系的当地造反者打败官府时,一个下级官吏调动数百名家兵,然后又招募千余名其他人员,终于赶走造反者。一个参加孙策(175—200年)部队的人,在起义以后不久带去100名“私客”。另一位加入刘表(死于208年)部队的人,②带去了他长兄早先从农村招募来的几百名“部曲”。正史反映了关于这些地方领袖和他们掌握的实力的两种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因集合忠实信徒,并用信徒公正、有效和宽厚地治理地方,而赢③得同时代人的尊敬。如果这些人平定暴动,他们便被当成英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他们被认为是对于朝廷命官有效控制的威胁,因为可能妨碍命官行使正常职务:维护法律和秩序或征募应该服役的人。①虽然这些豪强和扈从的社团与在王莽统治的衰微年代出现的社团之间有类似之处,但必须指出两点重要区别。首先是数量上的区别;在后汉末期,甚至在国内不是很重要的人物也被描述成不只拥有几十名,而是拥有成百成千名经常依附的部曲。第二,在较早的时候,需要自卫的时间比较短,在国内大部分地区不超过10年。相比之下,在公元2世纪40和50年代一旦开始经常发生叛乱,直到隋、唐才恢复标志汉代鼎盛时期的政治、行政和经济一 体化的水平;在缺乏有效的国家控制的情况下,建立在必须互相保卫和互相援助基础上的社会组织的形式成为这个时期比较持久的特征。社会层次有两种标准用来表示后汉“上层阶级”的特征,一种标准是以汉代社会荣誉的范畴为根据,特别是以有教养绅士(士)的身份为根据,另一种标准是以经济或政治力量为根据。在传统上,中国史学家采用“士”这个字眼表示社会中坚分子,但是,现代大多数社会和经济史学家回避这个字眼,其理由是,这个概念不大符合实际,它含有一种成问题的道德高尚的意思。他们不采用这一术语,而采用“豪族”这一术语来表示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地方②上的地主和其他有势力人物。每一种区分特权阶层或统治阶层的方法都有其①见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443—450页。②《三国志·蜀书一》卷三一,第866页;《三国志·蜀书十一》卷四一,第1007页;《三国志·魏书十 一》卷五六,第1309页。③例如,见《三国志·魏书十一》卷十一,第340—341页,关于田畴(公元169—214年)的功绩:他把五千余户避难家庭组织起来,赢得它们的父老赞成二十余条法律。①关于公元220年以前制止刘节专横行为的企图,见《三国志·魏书十二》卷十二,第386—387页。②关于这种区别,见杨联陞:《东汉的豪族》;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05—472页; 优点,但是不要把不同的标准混淆起来,因为不是所有被公认为士的人都可被归入有势力地主这一类。在这里,“上层阶级”这个术语表示自认为“士”和被别人承认为“士”的那些人。社会层次在后汉期间逐渐发生了变化。在社会的底层,最重要的发展是在大庄园的发展方面和地方社会的重新改组方面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变化。这就是说,许多以前独立的平民由于经济困难或必须寻求保护而被迫成为依附的佃户或部曲。在他们自己的头脑中和在别人的头脑中,这样一个步骤招致社会地位的丧失。社会的较高层次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社会上迅速向显赫和权力的最高地位升迁的机会似乎已经减少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社会名流不断加入全国性的上层阶级(即有教养的绅士或“士”),因此,实际上上层阶级显著壮大。这样,太学中有抱负的门生倒是可能正确地感觉到他们没有多少升迁的机会来成为一名大臣或高级从政者,这种在机遇上的减少只部分地归因于体制上更加僵化。这也归因于自认为是高级官职潜在候补者的人数增加了。有教养绅士即“士”的概念是后汉关于身份的观念的基本概念。起码从孔子时代起,“士”这个字被用来表示在德行上和文化上证明有资格担任国家官吏的那些人。这些人包括教师、赋闲绅士和官吏。在广大的绅士集团里面存在着几个公认的等级,这些等级是以对于某些传统的精通程度、某些有价值的职业和领导权限来标志的。在后汉初年,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 28年)对于上层阶级内的等级制度作了简明的描述,而区分出五个等级。乡村的士以其关怀和忙于家族事务而著称;县治一级的士精通文学;郡一级的士忠于其上级,是正派的行政官;中央政府一级的士是心胸宽大和有才能的学者。在所有这些士之上是国士,这是一些其才能远远胜过平民的人物,他们思想丰富,具有远见卓识,他们能规划天下大事,并取得巨大成就。①可见,按照桓谭的分析,士的地位取决于道德品质、文学专业才能、聪明和才智,而他似乎认为那些拥有这些特质的人将获得适当的官职。桓谭认为“士”必须具备的所有这些特质实际上是主观的。因此,承认为“士”的条件取决于孝顺、忠诚、豁达和有才能这些术语所具有的意义。哲学著作在赋予这些术语的意义方面起了某种作用,但是,后汉期间“笃行传”的流行形成了塑造人们理解这些特性的另一种也许更为重要的方法。这些是个别人物的传记,他们之所以被人们铭刻在心,不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政治或理性生活的贡献,而是因为他们是高尚品格的典范。把他们的经历和行为记录下来,便为当时绅士面临的挑战和互不相容的要求提供了戏剧创作的材料,从而创造出可以用来解释他们社会与政治状况的形象和隐喻。应劭(约公元204年逝世)在其《风俗通义》中讨论了在他的同时代人中流传的许多传记性的轶事,通常是为了批判他认为的关于他们正当行为的那些传②闻。在若干情况下,他记录的轶事终于出现在《后汉书》的“笃行传”中。贺昌群:《汉唐土地所有制》,第166—211页;五井直弘:《后汉王朝和豪族》;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63—249页。①《全后汉文》卷十三,第5页。桓谭著作残篇译文载蒂莫特斯·波科拉:《〈新论〉及桓谭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关于引证的这节文字,见第15—16页。②见《风俗通义》卷三至五。关于《后汉书》中复述轶事的传记的例子,也可在《风俗通义》中找到,见 笃行的一个可信赖的例子是《后汉书》中的王丹传。王丹是一个典型“乡绅”。他处于向后汉的转变时期,继承了一大笔财产,但他住在老家,利用他的大部分财产救助穷苦人。每年在农忙季节,他带着酒肉到田间去奖励勤勉的农夫和责备懒汉。据报导,在他的影响下,全村富了起来。他也使一些家族重聚,并立下了丧葬的规矩。在内战期间(约公元24年),他带领男亲①属给军队捐赠了两千蒲式耳(斛)粮食。王丹的“言行”有助于确立地方上家长式领导权的意义;另一种笃行表现了孝顺、忠心和诚实的有关美德。乐恢生活在公元1世纪下半叶。当他的父亲——一名下级县吏——由于某种罪过听候处决时,当时年仅11岁的乐恢一直站在大门口等候着,他终于感动县令允许赦免。后来,当乐恢在一位老师那里求学而这位老师被拘捕时,他为老师辩护。当他为之效命的太守被处决后,他是敢于担负起殡葬的唯一的下级官吏。当他担任郡的书佐,为郡府主选人员时,他从不徇私,他甚至选诽谤他的某人之子为“孝廉”。乐恢最后任职中央政府,但他不眷恋权位,而回到他的本村。当窦宪的势力十分巨大时,他服毒自杀,数百名弟子为他送葬。②对于社会结构的批判当知识分子对于后汉的社会制度发出怨言时,他们并不反对桓谭规划的社会模式。他们反对的只是这种理想制度未能实现。具有伟大天才和伟大品格的人物不能侧身于高级政界;庸碌之辈反而有很大势力。另一种怨言是,在鉴定一些人——特别是出身名门或富有的人——时,要照顾到与德才无关的因素。王充(公元27—约10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两人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阐述。王充来自东南会稽,其曾祖是地主,祖父是商人。据王充记载,他们也是地方上一霸,这个传统被王充的父亲和叔伯继承下来了,结果是家里两次搬家,以逃避他家的仇人。王充6岁时他父亲开始教他念书,8岁时把他送入有100多名其他男学生的学校。王充在其随笔的一处振振有词地问道,是不是他的祖先没有得到学术或文学成就的名声使他不能获得这种成就。王充在回答中辩论道,真正的卓越人物是靠个人,而不是以出身名门的身份出现①的。但是,他的许多同时代人显然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依靠在洛阳书肆上阅读书本的办法,解决了他家里没有书本的问题)。②③王充的《论衡》有三篇论述儒生和文吏的相对价值的问题。在桓谭的体系中,确定荣誉的是道德品质和知识才能;官阶只是相应的伴随物。可是根据王充的说法,大多数人只尊重官员的地位;他们称赞有能力、但读书不多《后汉书》卷五三,第1746—1750页;《后汉书》卷三九,第1294—1295页;《风俗通义》卷三,第8页;卷五,第10、11页;卷四,第11页。①《后汉书》卷二七,第930—931页。②《后汉书》卷四一,第1477页。①《论衡》三十(《自纪篇》),第119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80页)。②《后汉书》卷四九,第1629页。③《论衡》十二(《程材篇》、《量知篇》和《谢短篇》),第535—577页(福克:《论衡》第2卷,第56—85页)。 的文吏,瞧不起没有做官的儒生,认为他们没有经验和不中用。王充关于典型官吏的描绘显然是讽刺性的:④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考事则受赂,临民则采渔,处右则弄权,幸上则卖将;一旦在位,鲜冠利剑,一岁典职,田宅并兼,性非皆恶,所习为者,违圣教也。在王充看来,受过圣教薰陶的人应该比这样的官员受到更多的尊重。四、五十年后,王符同样愤愤不平。虽然这些道德家经常称赞贫穷而正直的学者,但是王符认为缺乏钱财妨碍地位的提高。他指出了对于贫困的普遍偏见和人们把他们一切行为误解为损人利己的方式:如果他们不来访问,便认为他们傲慢;如果他们来了好几次,人们便以为他们是来讨一顿饭吃的。他也抨击了当时所有人渴望公职而需要与有钱有势的人物建立良好关系的现象;他抱怨说,这种情形的结果是,正直的学者过退隐生活,狡猾之徒则由①于他们的关系网而赢得了对他们成就的巨大褒奖。王符在另一篇短论中写道:“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命贤。”在他看来,这是不能容忍的:②论若必以族,是丹宜禅而舜宜诛。……人之善恶,不必世族。表17《后汉书》中臣民列传的家庭背景因政治活动而闻名的人物因文学成就或笃行而闻名的人物官员的儿子或孙子 88(35%) 13(11%)名门望族 48(19%) 18(15%)社会地位低下或贫困者 9(4%) 12(10%)无纪录可查者 107(42%) 77(64%)社会变动性从《后汉书》中可以看出,王充和王符关于希望上升到取得全国权力与功名的人物面临种种困难的怨言有许多可信之处。正史使人感觉到大多数获得功名的人出身于在地方上已定居数代之久的名门望族,许多家庭已经有人为官。如表17所表明,在252位正式立传(或者因政治成就闻名而集体立传)的人物中,1/3以上是官员的儿子或孙子。除此以外,总人数中几乎有1/5出身于这样或那样地被描写为显赫的名门,通常所用的词汇如:“郡县大姓”,或“世代为官”的名门。在大多数其他传记中,没有记载人物背景;只在少数场合,个别人物似乎出身于社会地位显然低下的家庭,或者出身于非常贫苦的家庭,以致必须干活才能求学。甚至在120篇因学识、品德、文学才华或独到的思想而被称④《论衡》十二(《程材篇》),第547页(福克:《论衡》第2卷,第65卷)。①《潜夫论》八(《交际篇》),第335、337页以下。②《潜夫论》一(《论荣篇》),第34—35页。关于丹,见高本汉:《书经》,载《法国远东学院学报》,22(1950),第11页。 赞的人物的简短笃行传中,只有5篇似乎是上升到社会上层的真实范例。①在这批人中和在政治上活跃的集团中,其他一些人物被描写为穷人,特别是贫穷的孤儿,但这种贫穷常常只意味着他们必须耕种自己的田地,或者必须替别人干活,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这证实了他的非凡的决心。《后汉书》描写了异常长期地处于显赫地位或社会地位异常迅速上升的少数实例。吴汉(死于公元44年)出身于贫苦家庭,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开始其政治生涯,但是在王莽统治末期,他受到了重视,升任掌管军事的高级职务和享有显贵称号。第五伦(盛年期40—85年),后汉一位非常受尊敬的富有资历的政治家,出身于前汉非常显赫的家庭,这个家庭在汉朝初年被迫迁往长安,作为削弱其权力的一种方法。他最亲近的亲属似乎并不显眼,他因组织抵抗一次暴乱而开始受到官方重视,此后,他当了一名县吏。当他觉得一事无成时,他弃官经商。后来他在长安当官,从此发迹。②尽管有这些例外情况,但是不能指望出身比较低微的人在其一生中能够爬上高级职位。公元1世纪末,虞经(他在故乡郡县任狱吏达60年)希望他的子孙升任重要高位,这被认为是离奇的奢望。据报导,虞经说于定国的父亲是县里一名书佐,他却擢升为丞相,因此虞经自己的子孙可以升任大臣高位。这个故事可能载入《后汉书》,因为虞经的孙子虞诩确实擢升到掌管尚书之职。③长期显赫的实例在历史上多得很。文学家和历史学家应劭(约死于公元 204年)出生于已经有六代人为尊贵官员的名门。羊续(公元142—189年)的七代祖先中有太守、大臣或都尉。贡禹(盛年期165年)家族在七代人中①产生了53位大臣和太守、7位侯爵。此外,在后汉时期,门第似乎被公认为担任某些职务的法律根据。从公元86至196年这110年中,在三公中起码有一位是羊家或袁家成员的时期有46年。在较低的水平上,在整个后汉期间,一个因有法律专家而闻名的家族(颍川郭家)产生了七名廷尉和其他许多法官。②《后汉书》也揭示出,如王符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想要在社会上和政治上崛起的强烈愿望是那些已经可能侧身于最高社会和政治集团的人们的共同现象。保存了关于一些人的轶话,他们经过了漫长的路程才获得了孝顺或谨守陈规的名声,为的是要取得“孝廉”的美名和侧身于正规的文职机关。那种熟谙大人物的生活,但对于功名仍然感到淡漠的罕见的人物,被人们敬畏地几乎视之为超人。地方精英后汉王朝的上层阶级被限定包括这些人:他们认为自己是有教养的绅士,他们至少受过起码的教育,他们熟悉行为规矩。在社会学上,这个上层阶级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他们活动的地域为根据。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郡①原书缺注。——译者②《后汉书》卷十八,第675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一,第1395—1403页。③《后汉书》卷五八,第1865页。于定国生活于公元前1世纪中叶;《后汉书》卷七一,第3041页以下。①《后汉书》卷四八,第1614页;《后汉书》卷三一,第1109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23页。②《后汉书》卷四六,第1543—1546页。 县的下级官吏;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省级官吏;另外一些家族世世代代活跃于京城和在中央政府任职。但是,这些活动等级之间的区分并不严格,那些有才华或有野心的人物很容易越过这些界限。但是给地方精英——仅仅活跃于郡县等级的上层阶级中的那一部分人——作出适当的描述是困难的,因为使历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感兴趣的地方权力结构与地方精英非常之少。所以,大量后汉史料对于这类人只提供了非常不完全的看法。地方实力派人物引起了那些面向中央的人们的注意,通常是因为他们滥用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干扰太守或县令收税或维护秩序的工作。尽管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地方精英是唯一重要的行使权力的人物,但是关于这些人物在他们村社中所起的作用则说得很少。幸而保存下来的后汉数百件石刻铭文,提供了关于地方社会的比较详细的看法。这些铭文是为地方而书写的,为的是把对于特殊团体、村社或家族①的有意义的事件或功绩记录下来。其中有许多是县绅为了纪念调任别处的卓越的县令或者是为了纪念寺庙或桥梁的建筑而书写的。这些县级碑铭中有11件刻着发起人名单。例如,为纪念酸枣县令刘熊(公元2世纪)而立的石碑刻有一长串捐献者名单,按照这个次序排列:4名退隐的正规官员,32名退隐的州郡级官员,25名县级官员(这位县令以前的下级官员),15名荣誉县级官员,55名赋闲绅士和43名门生。②如同别的名单一样,这个名单上的县里工程的捐献者大多数是在职或退隐的下级职员和“赋闲绅士”。虽然几乎没有一人因身为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吏的功绩而有资格在《后汉书》立传,但是某些著名人物有喜欢这种生活的亲属。马援(后汉第一代著名将领)的从弟喜欢这种绅士的简朴生活;他“但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马,为郡掾吏,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公元2世纪后期,著名的袁氏三兄弟和两位元老的侄儿宁愿超脱于京城政界之外,分别选择了隐居的乡绅、学者和郡治下级官员的生活。③从铭文看出,许多人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当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员而感到自豪,渴望关于他们成就和功绩的纪录能够保存下来。不过,他们也遵守内部等级制度。在大多数碑铭中,下级官员不仅使自己与他们上面的正式官员以及他们下面的赋闲绅士区别开来,而且把他们自己分成两个等级,在太守或刺吏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在县令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这种区别看来很重要。郡里的下级官员处于直通中央政府的阶梯的最低一级上;县里的下级官员没有这种地位。在《后汉书》中立传的许多人以及其墓志铭保存下来的大部分人都是作为郡里的下级官员开始发迹的。铭文往往列举了依次担任的所有职务。例如,武荣(约死于公元168年)在完成学业以后,在省里当书佐;然后他在郡里任曹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和担任功曹的守从事,最后在36岁时被举荐为①“孝廉”。此外,在同一家族中,某些人可能顶多不过高升到郡里或州里的下级官员,而其他人则可能成为正式官员。下级县吏常常从下层社会选拔。碑铭没有提供那些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①埃伯里:《后汉石刻碑文》。②《隶释》卷五,第15—23页。③《后汉书》卷二四,第838页;《后汉书》卷四五,第1525—1527页。①《隶释》卷十二,第7— 8页。 任职(或公认任职)的人们然后擢升到较高职位的例子;也没有在郡里当下级官吏或正式官吏的人们承认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是下级县吏的例子。《后汉书》在叙述这样一些实例时,通常也包括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级县吏擢升的最平常的原因是在他管辖的地区遭到进攻时他显示出军事才能。大多数这样的例子发生在这个王朝的初年或末年,当时战事频繁,非常需要有能力的官员。如果军事才能不是一种因素,个人的抱负则起显著的作用。一个适当的例子是著名学者郑玄(127—200年),他年轻时曾任下级县吏。在他父亲眼里,这个职务是非常合适的,而认为郑玄对于学业的爱好是不足取的。但是他父亲的反对未能阻止郑玄在学术上的抱负,他终于放弃这个职务,到京城②继续求学。因此,如果从地方精英(而不是像王符和王充那样的文人)的角度来观察社会地位的变动,决定性的步骤是到县外去发迹。对于想一生留在家乡的人来说,县里的职位是令人满意的;对于想侧身较高集团的人来说,最好是到郡里觅求一个下级职务,或者甚至到京城去完成学业和碰上重要人物。我们的全部史料显示出亲属关系在地方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述,《后汉书》提到了郡县大姓或名门。以慷慨行为和受人尊敬而闻名的人物反复被描述为给他们本地亲属赠送财物。但是,通常从《后汉书》看不出是不是地方上的整个亲属集团都属于地方精英,或者他们只有少数人是精英,其他人则是普通平民。石刻显示出,在许多场合大批同姓或同宗人积极参加县里事务。在关于钟姓亲属修缮神话中的贤明尧帝及其母亲庙宇的工作的两份记录中发现了最明显的例证。①城阳钟家无人在《后汉书》立传,但是在公元2世纪中叶,钟家有一位退隐大臣,他组织钟家的“贫富”亲属参加这些事业。进行捐献的有4名正规官员、6名州级和郡级下级官员、19名下级县吏和一名青年。因此,钟家可能有许多贫穷亲属,他们只能捐献劳动力,但是至少有29名成年男人拥有某种官员身份;不过其中2/3是县级官员,他们在县里可能是靠勤勉获得职位。民用铭文很少详细说明人们之间的亲属关系,但是,往往有那么多同姓人,以致能够合理地推断出某种亲属关系。例如,在作为对一位被调职县令表示敬意于公元186年建立的碑刻发起人而列举的41人中,有26人姓韦,② 12人姓范。这样的县级工程发起人名单总共有11份,而且除了其中两份外,至少有一个家族的姓经常出现;在其中四份中,有一个家族的姓占这些名单中的姓的20%以上。在有100多个姓的三份名单中,每份名单都证明几家名门以及同一姓的官员、下级官员和非官员同住一地。例如,为对一位县令表示敬意而于公元185年建立的一块碑刻的157名发起人中,24人姓李,14①人姓苏,13人姓尹。表18的数字表明四个地方亲属集团中存在着官员、下级官吏和没有官职的人。②②《后汉书》卷三五,第1207页。①《隶释》卷一,第1— 4、8—13页。②《两汉金石记》卷十二,第1— 7页。①《两汉金石记》卷十一,第11—17页。②三份发起人名单中(每一份包括100多个姓名),只列举姓苏、姓尹、姓沈和姓田的人物。由于这些姓 表18县里发起人名单上推测为亲属的官员地位姓正式官员郡和州的下级职员县的下级职员没有官职者苏 1 3 4 6尹 0 2 3 8沈—— 12 0田 0 1 6 20资料来源:《隶释》卷二,第14—21页;卷五,第15—22页;卷九,第12—18页。上层阶级中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后汉上层阶级的社会生活有许多染上了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的色彩,这种关系使人们从等级上发生上级和下级的关系。被保护人有两种主要③类型。“以前的部属”阶级总是产生由别人指定或推荐职务的人。中央政府的少数高级官员在其衙门拥有大量职位,他们可以自行挑选人员来担任这些职务。太守、刺吏和县令也可以委派数十名下级职员。特别是太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正是他举荐地方人士为“孝廉”,因而能够和日后在官僚机构中也许会高升的人们建立恩惠关系。第二类被保护人称为“门生”。在理论上,这些人蒙受庇护人的恩惠,因为他们接受了他的教诲。庇护人可能是真正的恩师,但是正式官员也收受门生——被保护人,门生投奔他们,不是为了获得教诲,而是寻求帮助和庇护。公元2世纪期间,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日益巨大的政治意义。这种发展也许是私人关系和惯例获得巨大重要性,而官方的和公共的关系则被认为不大重要这样一种普遍趋势的一个方面。这一过程也许同这种新情况有关系:孝顺和公共责任感的美德已被列为人的价值的尺度。正像指望一个人始终忠于他的亲属和他的邻人一样,他也应该铭记他以前的恩师和长辈。特别在公元 89年以后,因外戚上升到执掌大权而出现的政治生活的变化,使得保护关系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外戚大将军掌握的权力主要在于他们能够操纵对于数百名官员的任命。即使外戚的某些大将军也真心诚意试图招募一些受尊敬的人物,但是,人们仍有理由怀疑他们任命的人物,所以,一 旦他们的外戚保护人垮台,他们通常被赶出官府。随着2世纪40年代梁家权力的巩固,许多官员和知识界的领袖人物开始相信政治上的决定不会对他们有利。由于试图找到种种办法来更使人们觉得他们拥有势力,他们开始强化他们自己的保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这最初表现在太学中,太学的门生在少数活跃的宗师的领导下,开始对官员的虐待提出抗议。随着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结果出现为了获得渴望成为被保护人的人们的竞争。据徐榦(171—218年)记载,大臣、太傅、刺史①和各郡太守不注意朝廷事务,而专心致志于他们的‘宾客’。足以在《后汉名不如在这里没有列举的李、杨、王、张那样普遍,他们可能是真正的亲戚。③关于详细情形,见埃伯里:《后汉时期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3∶3(1983),第533—542页。①《中论》B,第23页。 书》立传的重要人物在其经历中几乎都曾谢绝本地郡的职位或京城高级官员的举荐。这不是说获得这样的职位是不光彩的事情;倒不如说,人们希望担任和选择愿意接受的职务,并且在自愿的基础上和自己的上级保持关系。任何被保护人所承担的一个义务就是在保护人去世时必须去吊孝,并且尽可能参加葬礼。被保护人后来还常常捐款立石碑。为公元161年去世的蓟州刺史立的石碑列举了193位“门生”,他们都来自他的管辖区域。泰山都尉孔宙(公元104—164年)的石碑是10个不同郡的43位门生——被保护人立的;4位部属来自他以前任职的地区;4位部属来自他的泰山衙门;10位门生来自八个郡,也许他们是真正的门生;一人是“以前的平民”。资深政治家刘宽(公元120—185年)的石碑列举了遍布华北华中各地的300多位门生——被保护人的名字,其中96位是当时在职官员,包括35位县令和 11位太守。另一块单独的石碑列举了他“以前部属”的名单;这块石碑刻着从高官以下的50余人的名字。①我们可以从这些名单上看出关系网形成的途径。绅士们可以自行依附于他们本地或邻近地区的任何地方官吏,而成为他们的门生——被保护人或成为他们的下级官吏。这些地方官吏依次不仅同他们的上司具有公务的和私人的关系,而且也同其他正式官员、特别同他们以前的上司或保护人保持私人关系,而其中的某些上司或保护人依次又可能同朝廷里的重要人物有联系。在为高级官员或著名宗师送葬时,可能有数千名被保护人聚集在一起,以增强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在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狂热关系达到极点时,人们甚至可能为只担任过他们几天太守的某人的母亲披麻戴孝。②上层阶级增强的凝聚力和自觉性汉代在中国历史上的主要贡献之一是自认为绅士(士)的人群扩大了。地方精英分子开始认为自己是有教养的士,即使学识平庸之辈也是如此。尽管他们在地理上彼此分隔和他们的大部分活动集中于本地,他们仍然不仅从共同集体的角度来看待自己,而且也认为自己是全国的文化、学术和政治事①务的参加者,即使是非常间接的参加者。在随后诸世纪中,“士”的上层阶级的力量和凝聚力被证明比起作为中国文明一体化基础的政治或经济的中央集权更为持久。为了对地方精英分子表示尊敬而立的石刻碑文证明,绅士的理想扩大了。这时碑文表明地方精英分子共同具有表现在“笃行传”中的价值观——孝顺、敬服和淡于名利。当然,碑文并不表明人们实践了有教养绅士的所有这些美德,但是碑文确实表明人们共同具有一个绅士应该如何立言行事的自觉性。一个恰当的例子是182年的一块殡葬石刻,这件石刻看来是一个主要部属亲自撰写的。②〔孔君〕年轻时学习过《礼经》。他遭逢人相食的普遍苦难时期,他构筑一小茅屋,因采集野菜赡养双亲而消瘦。他厚道、仁慈、直爽、朴素和忠诚,所有这些美德都是他的一种天性,①《隶释》卷七,第1— 2、4— 7页;《隶释》卷十一,第1— 6页;《隶续》卷十二,第5— 8、18—21页。②《风俗通义》卷三,第2页。①余英时在《汉晋之际士之新自觉与新思潮》中从思想史的观点讨论了这个问题,《新亚学报》,4∶1(1959),第25—144页。②《隶释》卷五,第5— 7页。 没有一件是他后天学到的。〔后来〕他境况稍佳,他想起他的祖母……他为祖母重作棺材,建一庙宇,在庙旁种植扁柏……他的幼弟品德善良,但不谙世务。〔孔君〕把幼弟请来和他住在一起四十余年。甚至自己借钱用时,他对弟弟却慷慨大方……他的美名四扬,县里请他当主簿,后又到功曹任职……③可见,历代祖先无人作官、自己只当过下级县吏的人有权要求获得荣誉,因为他屡次尽孝道和为人慷慨大方。地方精英往往以他们中间有一位具有这些特质的人物而公然自豪。南阳有58人全都是以前的下级官吏或赋闲绅士,他们捐资为当地一位学者或教师娄寿(公元97—174年)立碑。娄寿的祖父是正式官吏,但他的父亲却过着“安于贫困”的生活。娄寿本人被描述为好学,是一位善于与人相处而始终受人尊敬的热心人。他欣赏隐士生活和山间的雾霭,不巴结权势人物。他拒绝了郡县的所有邀请,不为高官厚禄的念头所动心。①教育无疑是扩大有教养绅士理想的重要方法。一些正直的官员常常被描写为鼓励地方人民养成高尚的行为和学识的人。例如,何敞在任太守时,试图使该地的下级官员变成绅士。他不囿于严密的法律观点,而是按照《春秋》的原则判决诉讼案件。在他的影响下,那些离乡背井的人们都回家去侍奉双亲,或者了却丧葬事宜。两百余人散发部分家财。有趣的是,何敞不是把文化送到国家的边远地区,而是带到中原的一个贫瘠之地,即汝南。其他官员非常强调熟读经书。将近汉末之际,当令孤邵任弘农太守时,该地没有一人熟悉经书(尽管近来有人试图宣扬例如公元175年的熹平石经)。因此,他征求一位下级官员到临近郡的一位老师那里去学习,当他获得基本知识以后,便要他当老师。另一些太守把有出息的人送到京城求学。例如,当杨终(死于公元100年)13岁是四川某郡一位低级职员时,太守赏识他的才华,把他送到京城。②尽管荣誉应归于热心的县令和太守,但是好学之风似乎在整个后汉时期持久不衰。奖赏是丰厚的。在社会上,正式就学于某位宗师,此人便成为有教养的绅士;在政治上,这开辟了为官的门道。全国各地有专职学者和官员从事教学。《后汉书》几十处提到一些宗师拥有1000余名门生,还有更多的地方提到一些宗师拥有数百名门生。正史数次出现有天分孤儿的故事,他们虽然无力偿付学费,但却能遇到老师。这些故事被记载下来,以资鼓励人们,但它们也说明学习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①上层阶级的自觉性由于文学著作而进一步加强,文学著作对于绅士中的个别人物或团体进行非难和评价。这些著作模仿在整个后汉时期流行的“笃行传”的某些惯例,而且它们表示了比较自觉和比较成熟的阶段。一个早期例子是孔融(死于公元208年)的短论,他的短论把颍川和汝南绅士的优劣作了比较,这两个地区在朋党运动中产生了许多领袖人物。孔融短论中保留③引文系根据英文回译。——译者①《隶释》卷九,第9—12页。②《后汉书》卷四三,第1487页;《后汉书》卷四八,第1597页;《三国志》卷十六(魏书十六),第54页(见裴松之的注释)。①关于学习制度的确立,见以下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下来的记载有如下述:②汝南应世叔读书五行俱下,颍川士虽多聪明,未有能〔古代〕离娄并照者也。汝南袁公著为甲科郎中,上书欲治梁冀,颍川士虽慕忠谠,未有能投命直言者也。人们不仅对当时或本地的绅士进行评论,而且还撰写他们的传记。最初③编辑这些传记的是赵岐,他在党锢期间被放逐。当由于叛乱而撤消他的放逐时,他担任军事指挥官,公元201年逝世时90余岁。他的著作《三辅决录》包括后汉期间他的家乡地区,即长安周围三个郡的人物传记。他对他家乡地区的绅士用这样的言论作了总结:“其为士好高尚义,贵于名行。其俗失则趣势进权,唯利是视。”④当时一位年轻人王粲(公元177—217年)写了一本受欢迎的著作《汉末英雄记》。在随后一个世纪中人们继续大量写作这样的传记集。①上层阶级演变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公元2世纪50至70年代的朋党运动。出身极为不同的人们响应朋党领袖的号召,因为他们已经自觉地成为绅士,因而对于国家的道德引导负有责任。这种政治议论的结局,即166至184年对于党人的迫害,又毫无疑问地增进了这些人的自觉性。尤其重要的是,它造成了大批善于辞令、精力旺盛、对政治感兴趣而又不能担任官职的人们。再也不能从人们的特性和相应的政治活动的标准来确定有教养绅士(士)的社会地位。许多社会地位很高的人物,包括反抗运动的领袖人物,没有担任官职,不能把自己看成是政府机构的成员。作为他们社团的领袖和他们培育的价值观的支持者,他们唯一残存的作用是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按理来说,一旦被免职,鼓动者便无能为力了;因为在中央政府的心目中已经失宠,他们影响的范围将明显地收缩到他们家乡的城镇。但是,没有发生这种情形。党人在没有职务关系作为中介的情况下,保持他们在全国的联系。即使“有教养绅士”以前不完全了解他们自己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一点现在已经是人人都清楚了。汉亡于公元220年,这个年代不标志社会和经济趋势方面的任何变化。但是这个年代有助于观察过去两百年间发生的变化,因为北中国的两个新统治者曹操(公元155—220年)和曹丕(公元186—226年)采取了正式承认社会结构中的变化的政策。这一章指出两个主要变化:第一,地方社会的改组和农业生产的调整;第二,上层阶级这一在政治上和社会上起着重要作用、不依赖官府——它的成员可以去任职——的社会集团扩大和加强了。曹操采用建立大规模农业戍屯军(屯田)的办法来对待已经变化的农业的社会基矗这种制度承认两种发展。第一种发展是贫苦农民不愿意或不能②《全后汉文》卷八三,第10—11页。③见以上第5章《大放逐(党锢之祸)》。①关于王粲,见《三国志》卷二一(魏书卷二一),第597页以下。这些后汉著作没有一部完整地保存下来,但是其中的片断被大量地引证于其他史书,特别是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和刘峻的《世说新语》注;关于《英雄记》的引文,见《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3页,注1;第2374页,注2;第2375页,注3;关于《汉末名士录》的引文,见《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6页,注2。关于《三国志》,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关于《世说新语》,见理查德·马瑟:《世说新语》(明尼阿波利斯,1976)。 回到荒废的田地上去自己谋生。因为必需求助于掌握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人们的保护,他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若干利益和放弃自己的许多自由,以换取自己的安全或幻想的安全。为了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战前水平,曹操或者鼓励地主把他们的依附者安置在荒废的土地上,或者利用政府的力量把无地农民集中起来,组成一些聚落,把他们作为国家依附农民安置下来。这两种方针他兼而用之。李典(盛年期190—210年)拥有3000余名依附亲属①和追随者,他被鼓励把他们安置在河北南部遗弃的土地上。在其他地区,移居者是由政府分配到那里的半复员的士兵。导致这种安置政策的第二种发展是政府需要增加除人头税之外的岁入。忽视大庄园主的经济和社会实力(他们能够全面抗税,同时把大部分税收转嫁到个体农民身上),简直等于减少收入。曹操却另有办法,他模仿庄园主,像他们那样雇用佃户和依附者来获得收入。因此,即使不能完全控制豪右,税吏对他们的财产和田产又无能为力,政府仍然能够从“官田”上获得固定收入。②曹操和曹丕鉴于上层阶级结构的变化,改革了官员招收制度。这种新制度叫做九品中正,后来因它使得名门豪族出身的人们享有莫大优惠的贵族偏向而闻名。但是,起初它对于上层阶级的自治似乎是一种让步。地方舆论关①于个别人的一致意见被认为是挑选公职人员的适当的根据。在每个郡县,地方上一位声望很高的人物负责对当地绅士按照其才干和正直的名气进行评价。政府就按照这些评价来任命公职人员,因而默认上层阶级自行吸收成员和自行证明合格。在以前的半个多世纪期间,各级官员由于害怕主要文人学士和有教养绅士的嘲笑,他们的行为还有某种范围的克制。在九品中正制度下,他们评价的合法性得到承认,但是他们一旦担任重要职务,他们同时被授予选拔不受评论的候选人的责任。①《三国志》卷十八(魏书十八),第533—534页。②关于这种政策,见马克·埃尔文:《中国过去的模式》(伦敦,1973),第35—41页。①关于这种制度,见唐纳德·霍尔兹曼:《中世纪中心制度的起源》,载《高等实验学院论文集》,Ⅰ(巴黎,1957),第387—414页。 第12章 宗教和知识文化的背景文献史料和分类体系虽然历史和其他方面的典籍收有秦汉时期关于宗教信仰和知识文化发展的各种各样的材料,但对一种教义或一个哲学理论,还没有可供进行全面分析的明确的、或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许多被普遍接受的和被视为形成一批作者和思想家进行著述的背景的假设,还没有阐述。但是幸运的是,不同信仰的作者所写的和在这四个世纪中的不同时期编纂的一批典籍,仍流传至今。很多这些著作的篇章论述同一个问题和题目;其中凡是持对立观点的作者似乎在奉行相同的假设,这些也许可以视为正常的情况。还有一种宝贵的财富是流传下来的一大批校注,因为对某些观点或实践的反复批判或论证,可以证实它们在当时曾风靡一时;但是必须适当地考虑到促使一个作者写下他思想的信仰和偏见。①秦汉时期缺乏一个譬如像孔子或朱熹,或像柏拉图或亚里斯多德(如果我们到其他地方去找的话)那样的一个令人信服的思想哲人或知识力量。但是幸而保存下来的公元之初列入秘府藏书的书目表明,当时存在大量的著作①和大批作者,虽然估计只有一小部分(估计不到1/4)的作品流传至今。我们可以参考的当时材料最丰富、涉及面最广的著作也许包括《淮南子》(成于公元前139年)、收进《汉书》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的奏议、王充(公元27—约100年)的《论衡》,以及汉代快结束时王符(约公元90—约165年)和荀悦(公元148—200年)等少数人的著作。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务必谨防作出文献在这个时候对中国人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的假设。在这几个世纪中,中国的文字正被统一和简化而逐渐成为近代以前广泛使用的形式;把秦代的文书与公元2世纪的作一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过程的发展情况。可是书籍是广大公众不容易阅读到的,也没有广为流通。用于书写的材料各种各样。贵重的丝帛用来书写特殊的抄本,这从墓葬中发现的实物可以看出。从这些墓葬中,或从文武官员留下的废物坑中,我们找到了越来越多的写在当时标准材料上的文书实物,这就是木简或竹简。一种原始形式的纸已经演化出来,传说是蔡伦在公元 105年上报给汉政府的;但是尽管这种原始的纸的时间可能更早,但在公元3或4世纪之前,纸张不可能被普遍使用。②公元开始时秘府所藏之书很可能一般没有流通,我们甚至不能假定对这些书籍很有兴趣的人也能加以使用。之所以能够收藏图书和我们现在能掌握一批文摘,是皇帝下令在全国各地搜集文本的直接结果。这些搜集本不论是①关于这个时期知识文化发展的总的记述,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徐复观:《两汉思想集》(台北,1976);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牟复礼英译(普林斯顿,1979)。①见第1章《焚书坑儒》。②见钱存训:《竹书和帛书:中国书籍和铭文的开始》(芝加哥和伦敦),第131页以下。关于蔡伦以前造纸证据的综述,见王菊华、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否完整,都据以编为钦定本而藏于秘府。有时我们也听到一部作品在一开始就有一部以上的抄本,如《史记》。但是,这里又不能肯定,人们是否可以普遍使用这些作品,或者可以长时期地全文使用。例如,有迹象表明,在公①元2、3、4世纪,人们不能直接看到《史记》中有关汉代的部分。自汉代编纂书目以来,已经知道,文籍仍有所散失,在此背景下,由于考古学家在中国的许多不同地区继续进行成功的墓冢发掘,现在发现迄今未知的少数典籍材料正变得有可能了。近年来,各方面材料——包括文学、哲学和历史方面的作品,诸如医药、天文、占卜等方面的技术手册,行政和法律的文书——的非常珍贵的孤本已经出土。除了给已知的中国书籍总集作了这些补充外,这些墓葬还提供了有些流传至今天的书籍的抄本,例如《论语》、《易经》和《道德经》等。这些手抄本证实了公认版本的准确性,其程度使人既惊奇,又欣慰。现在无法衡量秦汉时期识字人的范围,但可以很保险地假设,它不可能是很广的。一般地说,当时的中国著作的内容像以后那样,谈的是社会上享有特权的人的生活、习俗和享受。例如,对国家宗教仪式中应遵循的正确程序传下了详细的规定,而对民间宗教进行的情况,除了在评注和考订时窥知一二外,其材料却很少。就我们所知,现在收编而成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的书目,是根②据可能是刘向或其子刘歆专门为此目的进行的分类作出的。总的说,书目包括以下几类:(1)经典著作及其注疏,以及与孔子学说有关的书籍和用于启蒙教育的一些手册;(2)诸子的教诲和文章,下面又细分成若干类;(3)诗赋;(4)兵法;(5)涉及宗教、秘术或宇宙论方面的文书,如历书和天文历法、占卜、阴阳五行等方面的著作;(6)医书和黄帝的传说。不论是好是坏,这项先驱性的工作影响到中国以后所有的目录学工作。它以其体系影响了文献观点,并且它作出的划分被认为在中国的文学和文化发展的一个形成阶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刘向和刘歆所编的书目,作为遗产,所留下的对中国哲学进行重大划分的分类却往往是错误的。他们的目录学对不同哲学学派所作的区分,一部分是根据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对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家这六家的划分,一部分是①这种划分的扩大。但是指出以下的事实相当重要,即这种区分在当时决不是严格的,因为秦汉的思想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专列为某一家,或者把自己专列为某一家,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当被刘向和刘歆归为某一家的一些作者的观点有相当部分互相重叠时,把它们贸然分为譬如儒家、道家或法家的做法决不是正确的。可是,由于后世接受这些划分,对这个阶段的中国思想形成了一种多少错误的看①关于王充找书困难的情况,见第11章。关于《史记》的流通,见《汉书》卷六二,第2737页。《史记》卷一三○,第3319—3320页记载了怎样处理《史记》两种抄本的论述。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 61∶1— 3(1975年),第86—87页。②关于这个书目的编制情况,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 5(1952),第358页以下。①关于司马谈对此六家的区分及对各家优缺点的评论,见《史记》卷一三○,第3288页以下(狄伯瑞:《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189页以下)。又见莱昂·旺德默埃什:《法家的形成》(巴黎,1965),第5页以下。 法,即认为当时正在发展各种旗帜鲜明的学派。事实上情况要复杂得多。对中国思想的许多研究著作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被认为是三大学派的儒家、法家和道家方面。这些名词应该谨慎使用,特别对正在发生重大发展的秦汉时期的四个世纪更是如此。对儒家的总的名称,必须分清至少两种基本的思想类型。第一种是孔子及其嫡传弟子的教诲,这些已经引起了许多赞扬和评论。但是,这些言论系统地阐述于中国第一个帝国成立之前的几个世纪,它们应用于秦汉时期政治和社会的情况,多少不同于应用于帝国之前战国时期的各国。第二,有些汉代思想家发展了一种更综合的哲学体系,它既包括孔子的伦理学,又包括宇宙论的思想,并且给帝权的行使提供了地盘。他们有时便称为“汉儒”。与此相似的是,必须分清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在汉代以前形成的《道德经》和《庄子》这样的玄学著作,一是在汉代以后发展的阐述宇宙间自然秩序的系统学说。“道”这个词系统地阐述了这两方面的思想,但用不同的涵义来阐述;宇宙存在的系统学说包括了科学地解释宇宙的企图以及可以在《道德经》和《庄子》中找到的许多思想。这个情况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的典籍《淮南子》中有详细叙述。但是除了这些差别外,道家这一总的名称也可用来包括与道家思想相对的、应该更恰当地称之为道教的活动。在公元 2世纪道教正在形成过程中。它包括了许多仪式、典礼和纪律,道士们试图将其信仰与《庄子》等著作表达的思想联系在一起。但是早期的著作和道士们规定的信仰之间,其信念和思想存在着巨大的差别。①部分地由于过分僵硬的分类,有人常常假定,儒家和法家对人和政治权威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决不可能调和。在这里,也必须更细致地和以比以往更少的僵硬的先入之见,对这两“家”进行比较和对比。秦帝国在诸如商鞅、韩非、申不害和李斯等人的纪律原则和现实主义的世界观的基础上建立②起来和进行治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以下的情况虽然没有一直强调,但也是正确的,即到了汉代,它采纳了法家大师们所陈述的原则,同时在政府的机构内准备对这些原则进行改造和归纳,并给孔子以尊重。在汉末的几十年①中,几个主要的思想家号召恢复通常被认为有法家渊源的原则和国家政策。出于以上的这些原因,凡是以下出现“儒家”、“道家”或“法家”的地方,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将考虑到变动的情况和正在演变的生活态度。它们并不指有明确定义的哲学学派。①关于这些差别和发展,见本卷第15和16章。关于对道家的全面研究,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小基尔曼英译;马克斯·卡顿马克:《老子和道家》,罗伯特·格里夫斯英译;克里斯托福·施希佩:《道家文集》(巴黎,1982)。②关于这些作者的情况,见戴闻达:《商君书》;伯顿·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纽约和伦敦,1964);顾立雅:《公元前4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特别是第135页以下;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①关于贾谊和晁错的法家态度,见本书第2章《贾谊和晁错》。关于后汉时期的发展情况,见本章《整饬风纪的号召》和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 四个世纪的发展本文研讨的这四个世纪的特征远不是停滞不前的,在此期间出现了文化思想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新的思想被提出来,接受检验、加以采用或予以否定。广义地说,前汉和后汉的文化思想背景——不论在哲学理论和宗教仪式方面——的明显差别是可以辨认出来的。对宇宙形态的不同解释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现。五行的规律在这个时期之初肯定已被设想出来;到这个时期末期,甚至更早,五行之说已站稳脚跟,它的程序已经用来确定日常生活中必须作出的最琐碎的选择。利用自然界的奇异现象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种新方法已经问世;从王莽时代起,它正在被利用,并具有一种特别强烈的效果,同时对这类预兆产生了一种新的信仰。由于生产出更精细的工具,并且观察更加清晰,计算更加准确,天文历法学有了很大的进展。同时,国家宗教祭祀的崇拜对象已有变化,祭祀的地点和举行的方式也是如此。新的永生的思想已经出现,它抓住了艺术家的想象力,并且使那些哀悼死者的人深信不疑。到汉代末年,皇权已经获得了一种新的更强有力的思想支持。此外,政府官员所受的训练,其文化基础与秦和前汉的基础有明显的不同。在仔细考虑这些题目之前,必须先注意以下几个总的问题:四种不同心态的影响;对永恒的追求;对一致性的需要;标准化的倾向。四种心态在我们所知道的秦汉思想史中可以辨认出来四种主要的心态。它们的中心内容分别是自然界的秩序、人的特定地位、行政的需要和理性的召唤。那些集中注意自然界奇异现象的人,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单一的运行单位,人在其中形成一个因素,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据认为,如果人的计划与自然界的秩序和发展过程一致,这些计划就将取得成功。因为这些秩序和过程是能够理解的。这种思想方法最普遍地见之于《淮南子》,这种态度最接近于通常所称的道家。对儒家学者来说,人是万物的中心和衡量标准。人类拥有不同于其他自然的创造物的某些资质,使他有潜力成为世界上最宝贵的生物。这些才能所创造的合乎逻辑的成果从文明生活方式的物质表现中可以看出。人的部分责任是发展和利用他的特殊才能,把他的同类组织起来,让人们在各自的等级地位中一起和平生活,并使之渴望在伦理、文化和美学方面取得更高的成就。这种态度反映在诸如关于礼的论著等作品中,也反映在董仲舒等人发表的意见中。有些秦汉思想家非常重视通过约束和制度来组织人的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性,其明确的用意是使国家富强起来。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有像帝国时期之前的法家作者——如商鞅和韩非等人——所描述的那种服从和纪律;这种态度蕴藏的力量可以从本卷论述制度、法律和帝权的几章中看出。①也许在追求理性方面,从汉代的思想中可以看到最鲜明的新内容。这一 观点主要由王充有力地提出:他拒绝深信不疑地接受对事实的陈述,对要他①见本书第7、8、9章和第13章。 相信的任何事物,他都要求有理智方面的解释。王充认为宇宙根据系统的原理在运行,在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了解这些原理,条件是不去相信任何未经证实的主张。幸运的是,王充的全部著作除一卷外,都保存了下来。标准化的倾向秦汉时期思想家的努力和取得成就的原因,可以部分地解释为在多变的世界中追求持久性的结果。当然,有些被人们演化出来的理论,甚至建立起来的制度,似乎会满足这类追求和用作支撑人的自信的手段。如果一个人确定了宇宙中的某些更加长久的特征,并且能说明自己在这些特征的周期循环中有一定的位置,那么当他面对人的短暂性的过于明显的迹象时,就不致于茫然若失了。表现这类持久性的各种方式不一定能协调一致。这可以从人们提出的解释出现奇异天象的原因,或者解释灾难是天意的一部分的原因中看出。另外,人们也可以从六十四卦的体系中看到一种持久的变化循环,因为这六十四卦象征着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不同阶段不知不觉的过渡。进而言之,在另一个体系中,宇宙各部分的活动和变化都被解释为五行的那种有节奏的和必须相信的活动,这五行以可以预测的次序控制着宇宙的秩序。有的人尤其注意天体及其运动,认为它们是一切观察到的现象中最为永恒的;如果可以显示出人类事务与那些有节奏的运动有联系的话,那就可以说人的命运具有某种长久的衡量尺度。此外,对人类事务来说,人们坚持要有一种任何个人的脆弱的生命消亡以后仍继续有效的无所不包的行为准则,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确认长久形式的这种强烈愿望,以便使人把自己的存在和活动看成是这些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能是出于这种愿望,我们会注意到一种遵循公认的真理的迫切需要。理论必须转化为实践,以确保男人或女人每年的、每季的和每日的行动符合众所周知的、成为最终现实的基础的那个体系。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感到要有一种强制力量,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阴阳五行循环中应予遵循的变化:或者,很可能要施加压力,以确保人们去遵守确立的准则和“礼”的规定。另一个必须遵守公认真理的例子是注重六十四卦的体系,把它看成是一种结构,甚至是一种生活规则。同样,有理由认为,信奉年代学序列和巧合,形成了占卜的一个重要内容。许多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试图把一种衡量思想一致性的尺度强加于人。在许多朝代中,培训官员的目的之一一直是把他们统一在经过批准的正统实践之中,这种标准化的过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一个声称有权统治普天之下臣民的政府发现必须推行衡量思想文化一致性的某种尺度,这几乎成了一个公理。以下的情况也许是对历代中国宣传的成就的一种赞美:人们普遍假定推行这种衡量尺度的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华夏统一,而这种统一是以一种单一文化遗产和涤尽不文明或野蛮活动为基础的。对这种一致性过程已在开始发展的秦汉时期来说,我们必须透过表面去寻找中国官方记载宁可只字不提的一整批信仰和实践。特别是,寻求一致性的过程表现在统一前的几个世纪力图使人们不去注意在长江流域独立成长起来的文化。各种各样的记载几乎一直表示出对北方受控制的和得到准许的生 活方式的偏爱,而对于原来楚国的习俗则几乎一直抱有偏见。有好几次,那些未被批准的、也许未被理解的地方宗教仪式都遭到了镇压。如果官员们能够证明在他们的辖区内已经推行了礼的规定和习俗,他们就有功。标准化的号召表现在以下的尝试中:一方面压制对经籍的独立性的注疏,一方面集中力量搞适合于政府口味和目的的版本和解释。远在帝国时期以前很久,在中国就已经可以看到对一致性和标准化这种强烈要求的抵制。有某些迹象可以说明,这种情况解释了有些人为什么采取遁世态度或摆脱公共生活的原因,这种行为形成了汉以后几个世纪中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特征。①①关于这种现象,见本书第4章《顺帝统治时期》,及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和《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神话学美国学者卜德已经指出,虽然在早期中国文化中已经出现了一个个的神②话,但是以一体化的材料形式出现的成系统的神话学却没有形成。神话是在有浓厚的宗教发展气氛的背景下出现的,有时,人们还可以追寻古代的和传统的传奇主题思想被接受和纳入后世思想文化结构的情况。但是,这种过程决不是始终如一的,也不是不受约束的。中国神话的许多最丰富的内容很可能产生于长江流域或者更南面的地方。这个区域,即楚的故土,早就以它浪漫的和有丰硕成果的文化著称于世,这可以从它的许多③文物中看出。如前所述,在大一统之前和在大一统过程中,楚国曾是秦汉的①主要对手之一;可是有迹象表明,汉初楚的文化在宫廷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欢迎。例如,刘邦本人是南方人,据说他欣赏楚乐。与此类似的还有,湖北的一个大一统以前不久的考古遗址中埋有秦和楚都使用的占卜文书。②但是,以长安为基地而又同时急于证明原始的习俗正迅速地让位给儒家伦理的文明影响的官员们从北方推动了这个朝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南方的本地因素和神话往往容易受到贬抑。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被置之不理或被消灭: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被新演变出来的文化结构及其客观物体所吸收。要了解在秦汉宗教中幸存下来的神话的主要材料来源,我们必须求助广泛地取材于帝国之前的材料的文献,但其现存的版本可能依靠了一个汉代编者的劳动。这类著作之中内容最丰富的也许要数《山海经》;此书的某些篇③多半是在公元开始时才成为现在的形式。此书用作旅行者朝拜五岳等地的指南,其中谈到了他们在旅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神奇的生物(动物、奇禽异兽和神灵);谈到了这类生物的魔力;谈到了与他们相遇的后果,即食其肉,寝其皮。《楚辞》也包括了帝国时代前和帝国初期的材料。许多楚地的诗受到神秘主义者的启发,它们的比喻放手地取材于华中和华南的神话。在《列子》中,可以找到能使读者充分了解这类民间传说的另外的材料来源,此书的不①同篇目的时间约起于公元前300年到公元300年之间。现在已经有可能用对②见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勒布朗和博雷编(普林斯顿,1981),第46页。关于中国神话的综述,见袁珂:《中国古代神话》(上海,1951)。③这些特点见之于如墓葬中舌形和鹿角形图案中,或见之于大量装饰动物图案的幕帘或其他物品上。见艾伯特·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论古代中国的象征主义》(阿斯科纳,1954);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江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5,第37、47页,图版2、3(有的图例复制于鲁惟一:《人与兽:早期中国文学艺术中的混合产物》,载《神力》,25:2〔1978〕,第107、114页)。①本书第1章《军事的壮大》及第2章《内战和刘邦的胜利》。②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97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1982),第4页以下。③此书的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的追求》(伦敦,1979),第148页注11和12。此书带注释的法译文,见雷米·马蒂厄:《〈山海经〉译注》(巴黎,1983)。①关于《楚辞》,见戴维·霍克斯:《楚辞》(牛津,1959)。关于《列子》,见·G·格雷厄姆:《列子》(伦敦1960)。 汉代或更早的一小批图画的相当细致的肖像学研究,来确定这些典籍中提到的一批图案、人物和主题了。②宇宙及宇宙之神《淮南子》在华中一王国的宫廷中编写成书,在公元前139年上呈给国王。由于此书是协作编写的、出于多人之手,所以不能指望它在系统地解释宇宙、它的奇迹和运行方式等主题时能够保持统一性。不同的篇目记载了与③诸如地理、宇宙的形态、神的居住地及魔法有关的中国神话。《淮南子》关心分清天地之间的不同界域和它们的关系,它的大部分解释都用神话的方式来表白。此书以同样方式讨论了星辰、风、岛屿、海洋如何被纳入一个大体系的情况,以及那些组成部分的特征是怎样形成的。此书的某些部分几乎被用作一种有用的指南,以帮助神秘主义者和朝圣者前往宇宙更神秘的地方。如同《山海经》那样,《淮南子》也关心被认为是神仙居住的地方。还有许多材料提到术士和巫师在与这些神取得联系时所起的作用,或者提到他们从这个世界走向另一世界的阶梯。在这些篇章中,神秘的因素还掺杂了一 种倾向,即加进了一种根据计数而成的体系或次序。④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中国的神话学婉转地提到了文化主人公的出现和劳动。他们教人使用基本的技术,让他们采用定居的生活方式,从而取得了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水平。人从这些能人那里学会耕地、锻造金属工具和控制奔腾的洪水。有些这样的神话发展成为被崇拜的神的故事,如灶神;有些在汉代史料中复述的故事,可能导致炼金术的出现。①还有关于配偶难得的定期相会,这是保证宇宙能延续下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最后,这些相会与追求长生秘密的活动联系起来。史料记载了尘世像周穆王或汉武帝等帝王与西王母相会的略有不同的故事。后来有一种说法告诉人们那位具有半神性的王母与另一个高居于亿万人之上的人物相会的必要性;此人为她的配偶东王公,设想出的他们的相会一定是为了使宇宙按程序继续运行。这一主题又出现在牛郎和织女双星在每年七月初七相会的故事中。这种相会同样是延续宇宙所必需的;它经常出现在汉代的诗词和画像中。②其他神话则叙述世界的创造。根据一个记载,世界产生于天地分开之时。长在鸡蛋中的盘古在开天辟地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他在天地间不断长大,直至使两者相隔9万里。一个较后期说法又补充了细节:盘古死后,他身体的②例如,见约公元前400年楚帛画上的12个神(鲁惟一:《人和兽》,第103页)。关于马王堆一号墓中发现的图画的比喻,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4页以下。关于另一幅战国时期的画,见发表在文物出版社的《长沙楚墓帛画》(北京,1973)中的复制品。③见约翰·梅杰:《〈淮南子〉卷四中体现的汉初思想的地形学和宇宙学》,哈佛大学1973年论文。①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②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119页以下。 ③几部分变成地球的几部分;他的呼吸变成云和风,他的血变成河流。《淮南子》中收有一个关于创造世界的完全不同的记述,它谈到伏羲之妻女娲在混沌中创造了秩序:④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史前的君主在传奇中奉为神圣而在历史中得不到证实的另一个假设与据认为曾治理过人类的几个最早统治者有关。由于不同的古代传说,他们的姓名和出现的先后也必定众说不一。一般提到的“三皇五帝”被用作指称早期诸王的一个象征性的表达。在臆想出这种表达方法很久以后,人们已经忘却它所指的具体人物,结果,三皇五帝的所指多少是不一致的。这一原始阶段的其他神话中的统治者并入了形成的儒家传统中,他们在这种传统中表现为秉性极为仁慈的完人和楷模。例如,叙述人类制度成长的神话之一谈到了神圣的尧及其继承人舜的统治,在他们的指引下,人们达到了后世无法相比的幸福和繁荣的程度。随着这个黄金时代,对人类的统治权又传给了禹,他在另一个背景下,以把世界与人从不断的洪水中解救出来而著称于世。在涉及建立君王统治的神话中,禹作为一个创新者而引人注目,因为第一个世袭王室(即王朝)的出现应溯源于他。在他之前,君主的接替根据其品质和特长,通过选择来实行。从禹开始,君王的统治是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①③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第58页以下。 宗教信仰和仪式帝国的崇拜秦汉时期各族人民从其先辈继承了对许多神的崇拜。对有的神,崇拜可以上溯约1500年或更早;虽然这种崇拜的许多细节很可能有规律和准确地口头相传下来,但是到帝国时期关于那些神的性质的思想多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已知的大部分秦汉时期的资料谈到了由国家负责维持的帝国崇拜,但是即使是这种崇拜,其大部分内容依然不甚了了,因此只能推测而不能依靠直接的记载。秦汉时期的皇帝和官员崇拜的主要的神首先是帝,其次是天。这两种崇拜与以前的统治王室早就有关系,一是与商殷的关系,一是与周的关系。帝,或上帝,曾是商代诸王崇拜的对象。他被视为掌握人类命运的仲裁者,同时人们很可能以拟人的方式来想象他。商代诸王死后,其灵魂离躯体而前往上帝的居住地;由于与上帝为伴,他们就能够与尘世继位之王沟通意见。这样,世俗的权威通过宗教的认可而得到支持;而诸王则通过包括祭祀在内的许多他们维持的仪式来昭告天下。由于他们这种长期养成的凡事求教于帝的习惯,中国最早的文字实物才得以保存下来。①但是,周代诸王可能是不同的种族,所以他们崇拜不同的神——天。他们把统治权归源于天,因为天命的委任使他们有资格进行统治。由于商代诸王与帝——他们那些已经上升为帝的祖先——同属一家,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差别。天能够把统治世界之权授给他选择的任何家族的成员;因此在天(神)的领域和人世诸王的领域之间,已经不复视为一体了。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22—前221年)当中国分成若干共存的王国时,周代诸王已难以号称具有上天单独直接委托给他们的统治权利。而其他的王,只要周王还存在(不管他的权力和领土已经变得多么小),也难以做①到这点。在此期间,关于应受尘世诸王崇拜的上帝的思想已经发生变化;人们已经认识到,除了上帝,还有应享有祭祀的其他一些帝,但他们与各王室毫无关系。因此我们就见到,至迟从公元前7世纪起,秦国的统治者已经建②坛供奉这些如称之为青帝或黄帝的神仙。帝与五色之一的认同,反映了五行之说日益增长的影响。③崇拜白、青、黄、赤四大帝的做法到秦帝国时代似乎已经确立。高帝在公元前3世纪最后几年建立汉朝后的最早几个活动之一就是通过制定对第五 帝——黑帝——的祭祀来扩大这些仪式,以确保被认为是控制宇宙的全部五 种力量得到应有的承认。可能直到公元前31年前后,对这五帝的崇拜形成了代表帝国的祈求者的①这个问题的权威研究著作,见戴维·凯特利:《商代史料:中国青铜时代的甲骨文》(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78)。关于商以前的符号和铭文,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坎布里奇,1983),第81页以下。①周王的称号实际上存在到公元前256年。②《汉书》卷二五上,第1196页,有关于公元前7世纪至前5世纪期间秦的早期的领袖祭奉被命名的帝的情况。③见本章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主要活动。仪式一般在建于长安城西面的一个传统宗教中心雍的五坛举行,但有时也在其他地方举行。公元前165年,皇帝开始亲自参加祭祀仪式,虽然打算诸皇帝应每隔一定的时期亲临祭祀地,但这只在武帝时代实行过。在公元前123至前92年期间,武帝参加祭祀不下七次;他的继承者也在公前 56、44、40和38年参加。在祭祀中咏唱19首搜集的赞歌,它们现保存在《汉书》中;从这些赞歌的内容可以看出,礼仪包括焚烧祭祀的物品;还知道举行仪式的目的在于向祭祀之帝祈福,并欢迎他降临人世。①在武帝时期,还举行了其他的一些帝国崇拜。在继续履行对五帝的祭祀的同时,武帝开始举行对后土和泰一的崇拜仪式。在河东郡汾阴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场所以牛、羊、猪三牲祭祀后土。武帝在公元前114年亲自参加第一 次祭祀,并且至少参加过其他五次;他以后的几个继承者到公元前37年为止参加过五次这样的仪式。尊奉泰一的仪式是武帝在公元前113年冬至定出的。他亲自参加了首次仪式,并且另外三次去过在他的夏宫甘泉附近为举行这一崇拜而设立的祭祀地。他的几个继承者在公元前61至前37年去过10次。崇拜的形式适当地祭祀了日月之神,还包括供献三牲。②约在公元前31年以后,帝国崇拜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当时这些祭祀被祭天的仪式所代替。新的祭祀地建在京都,这样皇帝就不必在每次参加仪式时开始漫长和花钱的行程。新的崇拜形式被用来代替以前活动中特有的多少是炫耀和奢侈的做法。在与这次重大变化同时出现的讨论中,有人提出,新形式的崇拜会在王朝家族和天之间形成一个联系纽带;还希望天会作出相应的反应。周王室的先例被明确地提起;人们还希望,由于这一变化,皇帝会生一子嗣而使帝系受福。这个变化伴随着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两朝的其他重大发展而出现。这个时期改造派的思想正逐渐压倒武帝时推行的时新派的政策。当时的迹象之一是削减用于宫廷奢侈品的费用,这是恰当地被用作结束举行奢华仪式的一个理由。但是,皇帝的崇敬从五帝、后土和泰一转移到天的过程在公元前31年决没有完全或最后完成。转移的决定几次引起讨论,结果转移和恢复交替发生。最后,在王莽的影响下,才坚决决定应该祭天,祭祀应在京都附近的地点举行。从那时(公元5年)起直到帝制时代结束,中国的皇帝首先以祭天为己任。在泰山或其附近举行的封禅献祭中可以看到崇拜重点的类似的变化。①泰山是中国最著名的圣岳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它曾吸引历代帝王的次数不多的朝圣。虽然履行的献祭的性质一直笼罩着神秘的气氛,但历史中有关封禅的记述可以使我们作出一些推论。当秦始皇在公元前219年登上泰山时,他把这次登山作为他为了显示他的文治武功的帝王巡行的一部分行程。①《汉书》卷二二,第105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612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8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7页以下。②关于崇拜后土和泰一的情况,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8页以下。①关于泰山及它的典礼的情况,见《史记》卷六,第242页;卷二八,第1366、1396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430、495页);《汉书》卷二五上,第1233页以下;《后汉书》(志)卷七,第3164页以下;沙畹:《泰山》(巴黎,1910年),第158页以下、308页以下。 一个世纪以后,武帝两次登山(公元前110年和106年),并且采用了元封的年号以表示纪念。从举行的仪式中的象征可以清楚地看出,祭祀的对象主要是五帝,特别是黄帝,原因将在下面陈述。似乎没有提到公元前110和前106年的两次典礼过程中祭天的事。但是东汉的开国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问他的大臣关于登山和在山顶崇拜时(公元56年)应遵守的仪式,他被告知,此举将是向上天禀告自己功业的手段;这样,在天与王朝的世袭之间就可以建立一种联系纽带。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皇帝应向上天禀告他行使治理天下的职责这种思想的发展。为了保证祭祀地的准备要按照规定的和有象征意义的规模,并有器皿、玉和其他必需的设备,一切工作必须十分精心。在举行帝国崇拜时,还可以注意另外两个重要的现象。专家们的想象有时可能超过了他们知识的准确性,武帝与他们作了郑重的商讨以后,就在泰山山麓建立了明堂。此举的目的是遵循中国的几个最早的传说,最后采纳的建筑物的形式吸收了许多宗教和神话的内容。①武帝在明堂打算证明他的统治正受到神灵的保佑,而他对五帝和泰一的献祭确定了他心目中的神灵。明堂还用作可把皇帝的权威加给其臣属的庄严的场所。有种种迹象表明,另一个可能也有宗教职能的建筑物已经初步确定是辟雍堂的基部,它位于长安的南部,现在已有可能对它进行重建。②第二,公元前110年在泰山举行的仪式中,对黄帝(黄色之神,见以下《“道”及其衍生思想》节)十分崇敬,此神也许被人格化为古代之黄帝。武帝显然把他看成是一个能够赐给长生术的中介神仙,因此就在他墓前献祭。这里看来存在某种动机的混乱,因为有人怀疑,一个被认为取得长生之术的生命怎么会留下供人们景仰的遗体。在这一次,有的崇拜者可能认为长生存在于人世以外的境界,而另一些人只是想象长生是肉体生命的延长。武帝的祭祀和动机也许可以作如下的解释:是由于他近期因三名自封的术士可悲地未能实现其诺言而感到失望之故。这些诺言包括炼制长生的灵药和使武帝的一个宠爱的妃子复生。可能对黄帝的祭祀是针对这些失败的反应。③在牢记其祖先方面,汉代诸帝也花了不少时间和力量。有的皇帝选择让自己葬在精致豪华的墓中;这样做,部分地是为了显示他们的威望,部分地也许是希望取得像庄严显赫的纪念碑的那种不朽性。有的皇帝则宁愿以朴素的方式埋葬,以解除黎民的困苦。此外,从汉代初期起,几次下令在京都和地方兴建纪念某一皇帝的祠庙。皇帝通常在诸如登基或成年时要作正式的巡幸。为了照管各祠庙和进行定期的祭祀,国家要保持内有维修人员、僧侣、厨师和乐师的固定编制。随着时间一代代地消逝,为此目的兴建的祠庙数的增加出乎人们意外,而国库为之支出的费用也相应地增加。到元帝朝(公元前49—前33年),地方上有167座祠庙,长安有176座祠庙处于4.5万名士兵的保护之下,另有1.2万名专职人员的编制,他们负责以适当方式烹调2.4万种祭品,和参加必要①关于明堂的情况,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35页。②关于辟雍堂的遗址和它的重建,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10页,图30—32。③关于求长生的问题,见本章《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的祈祷和演奏。①因此,元帝朝的改造派政治家们力主减少这些仪式和费用是不足为怪的。到公元前40年前后,约200座祠庙已经中断祭祀仪式,而且祭祀仪式只用来纪念高帝、文帝和武帝。在后汉,祭祀仪式进一步受到限制,只保留对两个开国皇帝高帝和光武帝的纪念。看来两个原则发生了矛盾:一是加强皇室与过去的联系纽带的愿望,一是节省国家开支的需要。其中可能还有其他动机的另一个节约措施影响了成帝朝的宗教仪式。当时朝廷下令取消地方总共683个各类祭祀地中的475个地点的崇拜仪式。在雍地,全部303个(根据另一个材料为203个)祭祀地除15个外也受到相同的待遇。这些仪式以前曾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但有人坚持它们与正确的祭祀仪式不一致,因此应该取缔。它们曾被不同类型的术士履行过,这些人的②情况鲜为人知。没有材料能说明皇帝们参加过这些礼仪。但是,另外一些部分地带有宗教性质的仪式则有皇帝参加,皇后偶尔也参加,而国家的高级官员则肯定要参加;参加是为了取得直接的物质利益。为标志着一年开始的不同日子作出的复杂的安排包括“傩”(盛大的驱魔仪式),这在后汉尤其可以得到证明。这项仪式包括一项象征性的摹拟活动,其中120名青年表演舞蹈,同时一个“方相氏”身穿熊皮,手执武器领头去驱除宫中的恶魔。漫长而多样的仪式包括念咒语,内容是12个神灵被宣布驱除了10种邪恶的势力或疫病;不同的记载对这一每年举行仪式的细节的叙述各不相同。①有些政府支持的仪式旨在以适当的礼仪欢迎来临的季节;它们被假定会②保证在恰当的时候出现所需要的气候变化,从而使年景丰盛。抱着这个目的,皇帝与官员们扶犁和为季节的开始举行典礼;皇后或者会首先着手一年的养蚕工作。在精心布局的、已被解释为牛祭的残存形式的一排泥牛中可以③看出,开犁季节的典礼包含着一种可能是很古老的礼仪的内容。从可能是汉代以后的史料中,我们知道了一种在干旱时节有官员参加的细致的求雨仪式。这项仪式使用了泥龙,并有动作复杂的舞蹈,舞蹈中有巨龙出现,以表示参加了仪式;此外,还有不少行使感应魔法的活动和出于理性考虑的迹象,人们对这些迹象的重视甚于在最初受其他愿望敦促而举行的仪式。④另一种称之为“候气”的仪式旨在确定那些赋予自然界生命的气在流动时发生了什么变化。观察和记下这些变化是必要的,这样人的相应的气和活①动就能与自然界的秩序和节奏的变化相一致。大部分这样的典礼在举行时是非常庄重的,其标志是参加的国家高级官员都得遵照规定的先后程序;举行①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关于这些祭祀品的性质,存在着一些疑问,即它们究竟表现为献祭的形式,还是吃斋饭;献祭的祠庙是在陵墓之上,还是另外建在附近的地点。前汉和后汉的做法可能有变化。见杨宽:《先秦墓上建筑问题的再探讨》,载《文物》,1983.7,第636—638、640页。②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5页。①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及其他节日的礼仪》(普林斯顿和香港,1975),第81页以下。②《后汉书》(志)卷四,第3101页以下;(志)卷五,第3117页以下。③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01页以下。④《春秋繁露》十六(《求雨》);鲁惟一:《龙的崇拜和求雨》(表待发)。①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载《高本汉纪念文集》(哥本哈根),第14—35页。 的仪式无疑是很正规的。民间崇拜关于民间崇拜的情况,远没有皇室成员或官员参加的崇拜形式那样清楚。可以假定,对两种超自然的生命——神和鬼——普遍怀有敬畏之心,但是对这些鬼神的特性或力量则没有详细的文字描述。许多神在《山海经》和《淮南子》等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在这些书中被想象为兽形或半人半②兽的形状,并且其神力与人世某些特定的地点有关。“鬼”这一名称除其他所指外,指的是死人的精神要素;有时鬼能以另一种生物的肉体形式返回人世,报复他生前所遭的冤屈。由于近期发现的文字材料,关于饿鬼的概念现在可以追溯到佛教传入前的中国,至迟出现在公元前 221年大一统之前不久。③对一大批山河及日、月、星辰以及风神、雨神和其他被命名的神也进行④祭祀和礼拜。民间宗教仪式的扩大显然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并且招致前汉⑤和后汉的一些作者的批评,认为这是奢侈和虚伪。除了有些崇拜形式因举行的费用而被取缔外,有的形式之取消是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不恰当的,所崇拜的对象不值得尊敬,其仪式是随意的,甚至是淫猥的。与王莽自己的做法稍有矛盾的是,他下令恢复不久前已被取消的一些祭祀;我们得知到他统治结束时,至少有1700个崇拜地点受到保护,那里敬奉各种各样的神,并以动物和禽鸟来献祭。不久以后,我们听到至少有一个名宗均的地方官员在他的辖区禁止这类仪式。①普遍相信神的拯救的迷信在公元前3年引起了深切的注意,《汉书》有不少于三段文字的详细叙述。这种祟拜与通过西王母以寻求长生的活动有②关,《汉书》有明白的叙述: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惊走,持稿或橄一杖,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至秋止。是时帝祖母傅太后骄,与政事。②见鲁惟一:《人与兽》。③“饿鬼”的表达见睡虎地发现的占卜文简之一(第843号反面;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第27页)。④《史记》卷二八,第1371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8卷,第440页以下);《汉书》卷二五 上,第1206页以下。⑤《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以下:《潜夫论》卷三〈《浮侈》〉,第125页。①宗均还以反对官员的不法行为的抗议而闻名,关于他所采取的禁止这类仪式的行动,见《汉书》卷二五 下,第1270页;《后汉书》卷四一,第1411页。②这段记载取自《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476页。关于这个事件更简短的记载,见《汉书》卷十一,第34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3—38页);《汉书》卷二六,第1311—1312页。又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3页以下。 佛教在后汉,宗教信仰和活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几乎在各个方面必将影响中国文化的未来进程。这就是外国佛教的传入,它立刻在中国的哲学、文学、语言和艺术中产生了影响。关于佛教传进中国的方式还没有直接叙述;我们必须依靠历史上的少数参考材料,才能据以推测出更完整的情况。可以假设,旅行者和朝圣者沿丝绸之路带来了佛教,但此事是否最早发生在约公元前100年丝绸之路刚开辟之际,这肯定还没有定论。①最早直接提到佛教的材料约在公元1世纪,但是这些材料包含着圣徒传说的内容,不一定可靠和准确。这些记载谈到了公元65年明帝的一个著名的②梦以及刘英大致在这个时期正信奉佛教的说法。我们可能有理由相信,到公元1世纪中叶,佛教已经渗透到淮河之北的地区和在洛阳扎下了根;到了2世纪末,佛教社团在彭城(今江苏)十分兴旺。中文的第一部佛经《四十二 章经》可能出现在公元1世纪后期或2世纪,但是它的可靠性常引起怀疑。公元2世纪后半期首先把佛经系统地译成中文的工作应归功于安息人安世高。③但是从否定的一面说,在有的著作中没有可以确认的有关佛教的材料,而在写这些著作(例如王充、王符或荀悦的批判性著作)时如果佛教正在不断地发挥影响,它们应该有这种材料。在后汉时期,从一些图画、偶像和浮④雕中可以看到少数佛像。以后不久,佛教的思想和象征可能已开始渗入中国本地神话的流行形式之中。⑤佛教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它在没有其他思想体系或宗教能够赐福的时候许⑥诺解除正在受难的人类的痛苦。下面将要谈到,当时土生土长的道教作出了性质略有不同的诺言,而它指出的实现诺言的方式与佛教自省自律的方式完全不同。道教和佛教都产生了一个有组织的具有高级僧侣、礼仪和经卷的教团。此外,佛教除了对中国的语言和文学产生影响外,还在设计的中国寺院、庙宇和佛塔的建筑中留下了它的痕迹。佛教和中国土生土长的思想体系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表现在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与他的命运和幸福的联系方面。佛教徒可以通过自己接受戒律和服从准则,以达到极乐的境地。当受准则约束的行为与戒除邪恶的或对他人有害的行为这一行动结合起来时,就能开花结果,在等待他的未来生活中会更加幸福。相反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宣扬孔子教诲的道德论者不提这种联系;也找不到具有道家思想基础的道德论者提出过道德行为和命运之间关①关于汉代向西面推进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② 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2页以下、26页以下;见本书第3章《新皇室》及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③ 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6页以下。④关于近期的发现,见连云港市博物馆:《连云港市孔望山摩崖造像调查报告》,载《文物》,1981.7,第1— 7页;毕连生:《孔望山东汉摩崖佛教造像初辨》,载《文物》,1982.9,第61—65页。⑤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文中提到了西王母和汉武帝相会的记述,还提到了欲望的发泄和吃桃之事。⑥见本书第15、16两章。 系的迹象,这些人只是告诫,要取得最有成就的生活方式,就必须符合自然界的规律。像王充那样的理性主义者认定,人即使接受了伦理的准则和献身于公认的美德,也保证不了他能获得幸福。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平凡的人,都同样容易遭受自然的灾害或人的伤害。那些寻求克服困难和通过使用占卜预测未来的人用另一种态度来对待命运,这种态度也与佛教思想不是一个路数。佛教和道数的关系日趋复杂。每个宗教信仰的思想和仪式,对另一个都有影响,尽管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基本矛盾。佛教认为人从肉体凡胎解脱出来而达到极乐境界,而道教的许多做法则是为了在凡界延长生命。在佛教对自我的看法和儒家对人的看法之间也存在深刻的冲突;佛教视个人境遇的改善和他的得救与个人的周围无关。而儒家则认为,一个人的意义表现在他与其家庭的关系,表现在规定他的地位和他对他人义务的社会秩序方面。巫术中国文献中第一个关于巫的确凿的材料见之于可能在公元前4世纪编成①的《国语》。但是鉴于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已有“巫”这一词(不管其意义可能是什么),所以有人已在早得多的时候行使巫术大概是没有疑问的。在《楚辞》的几首诗中可以发现更明确的材料和叙述;这个集子的《九歌》被解释成取材于长江流域的巫术。②在最初,不同的字用来区别男巫和女巫,但到汉代,这个区别似乎消失了。像《山海经》等典籍提到了一批男巫和女巫的姓名有时简单地叙述了他们的某些特有的活动。他们的力量包括与另一世界的生命和物体联系的能力;他们能够召唤死者的灵魂返回人世,还能治玻有时他们作病人的替身,③身受他们成功地转移到自己身上的病痛的折磨,以此来治玻巫师在干旱的季节求雨时也很有用。根据有些记载,如果求雨未立即见效,人们就会采取激烈的行动,无情地把巫师放在烈日下暴晒,作为解救受灾地区的一个办法。④巫师还可用来降灾和制造苦难。巫师有时被描绘成动物或其他的奇形怪状;他们可能被画成一棵树,或者有蛇作伴。他们通过念咒或舞蹈,有时进入迷惘状态和胡言乱语,来达到他们预期的效果。他们除了在长江流域大肆活动,在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也特别活跃。所掌握的绝大部分材料涉及他们与社会上层成员的关系,或是在宫廷中活动,或是与官员们来往;这只能推论出,他们也普遍地在其他地方活动。有时这些活动引起尖锐的批评,甚至导致镇压的企图。一度禁止巫师的家属担任官职;在公元前99年,他们被禁止在路边行施巫术,但没有完全见效。著名的将领班超一次谋杀了几名巫师,以阻止他们为西北的一些汉朝敌人效劳(公元73年)。公元140年,一名名栾巴的地方官员禁止巫师向平①《国语》卷十八:第1页。②阿瑟·韦利:《九歌:古代中国的巫术研究》(伦敦,1955);霍克斯:《楚辞》,第35页以下。③关于这种可能性的提出,见《史记》卷十二,第459页;卷二八,第138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72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44第1083号。④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07页以下;鲁惟一:《龙的崇拜》。 民索取钱财。①可以预料,王充批判了对巫师魔力的效应的信仰。他再三地嘲笑他们进入梦境,口出胡言,又不能实现他们能使死人复生的诺言。但是我们得知,几十年后那个有科学思想并信仰神秘主义的张衡完全相信他们有既能为善,又能为恶的力量。《盐铁论》和后来王符的《潜夫论》发出的谴责则出于不同的理由。它们谴责巫师们大肆欺骗轻信的公众,因为他们的主张老是得不到证实。②①《汉书》卷六,第2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5页);《后汉书》卷四七,第1573页;卷五七,第1841页。②关于王充,见《论衡》二十(《论死》),第5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96页);《论衡》二二,(《订鬼》),第939、942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44、246页);《论衡》二五,第1039、104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535、537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页。又见《盐铁论》六(《散不足》),第205页;《潛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占卜的信仰和实践特点在前科学时代,当取得信息的手段很少而不能预见和解释的危险又频繁出现时,采用秘术来指导行动的活动相应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理解求教朕兆和占卜活动在秦汉时期为什么比后来远为重要的原因就不致有困难了。有人通过甲骨问卜来考察自然界在正常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标记,以解答他的问题;有人通过占卜有意识地造成一些符号,用来进行解释。这两种过程的区别不一定重要,我们也不能肯定秦汉时期的人是否认识到这个区别。可是在考察当时的占卜活动时,这个区别是要记住的。根据各种各样的证据,现在十分清楚占卜和卜骨的活动在官方和非官方的生活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历史叙述了许多事件,在对它们作出决定前,先要占卜和求教甲骨,有的文字还提到了著名的占卜者。除了作为指导占卜过程的近期发现的手抄文书外,还发现几种占卜用的实物。此外,现存的文献还包括使用方法的指导和规则、攻击这些做法的文章和一个为所定的专门标准而作的有力的辩护。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官员的编制包括精于这些技艺的人。①从当时的占卜活动中可以看出四个总的特点:对线形图形的注重;对时间的关心;标准化的倾向;直观和智力思考的相互作用。如同其他文化,在中国的实践中线性图形有利于解答问题。这些图形表现为在占卜时使龟贝或兽骨显示的裂痕,或见之于若干线的形状或六线形中。那些求教朕兆的人在云雾或彗星的形态和形状中,可能还在地球上形成的自然现象中辨认出问题的答案。在已知的向这些智慧源泉提出的大部分问题中,对时间的关注是很突出的,这类问题涉及确定宗教或社会事件的时间,或者国王或官员打算进行活动的时间。在众所周知的当时几乎所有的占卜活动中,可以看到如何加进了一种标准化的措施。早在商代时期,对龟壳和兽骨的使用表明,当时已相当注意节 约利用材料和系统地提出和解答问题。以正面和反面的方式提同一问题的习惯同样表明当时出现了系统化的措施。一种机械式的占卜方式可以在指导使用蓍草(欧蓍草的草茎)的汇编中找到。它们现收于《易经》之中;在其他占卜仪式中使用的精致的石板有力地说明大部分占卜过程已成了一种例行事务,而不是一种信仰。直观因素和理智因素的相互作用,可以看成是具有了解自然界非自然迹象的神奇力量的人观察到的景象与哲学家们用以讨论事务的论证和思辨的结合。从一些占卜活动,例如掷蓍草茎或观察地形结构,产生了对中国的玄学的最早贡献。占卜和求教联兆的活动成了宗教、哲学和科学的会合点。①关于占卜过程中使用历书的情况,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关于诸如占卜盘等实物,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第204—205页。《汉书》卷三十第1770页以下列出了秘府藏书中涉及占卜的图书。公元前214年这类书籍免予取缔的情况,见本书第1章《焚书坑儒》。褚少孙对《史记》卷一二八(第3238页以下)的补遗列出了用龟壳占卜的一整套规定。关于对占卜的辩护,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关于为专业者设置官职之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9页。 方法占卜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到秦汉时期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占卜者设法使龟壳或兽骨显出裂纹,然后他们根据出现裂纹的情况及其形状提出争论问题的答案,以便作出正确的决定。有人提出,当这些献祭动物的骨头从灰烬中扒出来时,上面已有裂纹,它们就被解释为一些特定事件的记号。从焚烧的牺牲物的骨头自然形成的裂纹,又发展了纯粹为占卜而在其他甲骨上有意识制造裂纹的活动。以前有人解释说,由于乌龟长寿,它们已成为满腹智慧的动物,人们可用传统的方法求教于它,这多少不符当时的实际情况。虽然有不少事件的记载说明汉代在进行这种占卜,但现存的用于这个目的甲骨却没有属于秦汉时期的。《史记》中有一卷专门记载占卜程序的指南。它列出了该在甲骨上提出的几类问题,并描述了出现的裂纹的形状。①占卜的第二种主要方法是掷黄欧蓍草的茎,可能有人又认为,这种植物的特点是寿命长和多茎。似乎有理由假定,汉代占卜的方法与今日使用的方法相似;50根茎中的49根分成和细分成若干组,根据任意的组合,占卜者组成六爻的六十四种形式之一。这些形式被解释成与所提的问题有关,并会指出请示的行动是否会成功。①从这种活动中出现了占卜者用来参考的手册汇编,其中之一也许可以上溯至公元前8世纪,构成了现存的《易经》的最早的一部分。可能在早期的典籍中,已经企图对占卜的程序及其效果作出理智的分析,而使用手册的这一事实就足以表明直觉的因素正被理智的因素所代替。我们发现在以后几个世纪中,尽管《易经》的简练语言很公式化,它们却被教条地引用,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终极真理的表述。到秦汉时期,这些公式化文句的意义早就被人忘却,于是出现了一批文章,试图解释它们的奥秘意义。其中有些解释是与时代非常不合拍的,因为它们采取了把古老典籍上的言语与当前世界运行的理论——如阴阳论——相调和的形式。有些文章则包括一种哲理性的明确的解释。近年发掘中发现的这种典籍的早期抄本可上溯到公元前200年。②“风角”之词用来指汉代最常见的析求神谕的形式之一。它依靠对风向、起风处、起风时、风速及其猛烈程度的观察。根据这类自然现象,就可以断定即将发生的事;或者它们能先提出将发生武装抢劫或失火等事件的警告。在元旦拂晓,人们通常把风作为未来的预兆来观察。蔡邕(约公元175①关于占卜过程,见凯特利:《商代史料》,第一章。关于乌龟的特性和寿命,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3235页;《淮南子》卷十四,第18叶:《论衡》卷十四(《状留》),第619页(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08页)。①关于使用蓍草茎方法的情况,见《淮南子》八,第1叶;和十七,第3叶注;《论衡》二四(《卜筮》),第998页注(福克:《论衡》第1卷,第184页以下)。关于欧蓍草的价值,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页。关于六爻和三爻演变的早期阶段,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4,第403—415页;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载《考古》,1981.2,第155—163页。②关于马王堆发现的帛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 3(1977),第117—118页。关于帛书的抄本,见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载《文物》,1984.3,第1— 8页。 年)称这种风为“天之号令,所以教人也”。包括张衡、李固及诸如郑玄等人在内的一批中国的主要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这些人主要因受过正规教育和热爱古典学说而闻名)也精于风角的玄秘之说。这种活动产生了一种文学;在东汉,可能设置了负责观察风的情况的官员。汉以后,风角的占卜逐渐与兵法结合起来。①如果人们不厌其烦地观察种种迹象,还有其他被认为根据自然现象进行②占卜的例子。这些现象包括浮云形成的形状以及被认是日月星辰所发之气。不但可以从这些观察中作出预言,而且为也能根据彗星的形状作出预言,有现存的文书手稿可以作证。③几个其他的名词或活动证明当时人们对求助于占卜以决定最适宜的行动时间的关注。“堪舆”一词的原来意义不详,在汉代专指为家庭或其他的重要场合确定适当时间的方法。可能这种方法依靠使用一种工具。到公元开始时,几种求神的方法已经产生了一部手册。到公元7世纪,已有一批测定年④代顺序的表被编成,其中包括堪舆的占卜。例如,睡虎地(湖北)简牍的时间正好在秦统一之前,其中包括保持得很好、内容丰富的历书形式的表。这些材料根据公认的周期体系按顺序规定了历书中一些日子的具体的特点。通过查阅这类文书,人们就能保证所选的婚丧或进行其他重要事情的日子是适当的,并且可以预言可能发生的结果。①最后,已经知道有几件公元前165年以后的占卜者的“式”的实物。这些复杂的工具可以视为现代风水罗盘的原型。它可能被用来表明天体主要的运行节奏和位置与地球位置的一致性,并把这些现象与求卜者的个人境遇及其所提的问题联系起来。②①关于为新年观察风的情况的材料,见《史记》卷二五,第124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300页以下)。卷二七,第1340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97页以下)。关于蔡邕之言,见《后汉书》卷六十下,第1992页。《汉书》卷三十,第1759、1768页可能提到这个题目,其他文学作品列于《隋书》卷三四,第1026页以下。关于设置官页之事,见《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2页注2。②见何四维:《气的观察:古代中国的一种预言技术》,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40—49页。③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2(1980),第1—31页。彗星的出现同样可以包括在被视为预兆的奇异事件之中,并可以视作不详之兆;见本章《预兆》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④至迟自19世纪以来,“堪舆”一词已与“风水”连在一起使用,但是有充分理由说明,在汉代堪舆乃指选择吉时,而不是考虑地点的吉凶。关于这个题目的条目,见《汉书》卷三十,第1768页;《隋书》卷三 四,第1035—1036页。①在睡虎地发现的1155件完整的简和80件残简包括两类与占卜活动有关的文书。一类有166件,稍不一 般的是它们两面刻有文字;另一类有257件。关于几套历书的情况,例如第730—742号和743—754号简,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图版CXVL—CXVⅢ,又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1— 3。②见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载《古代中国》,4(1978—1979),第1—10页;克里斯托弗·长伦:《关于“式”的另外几点意见》,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31—46页;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答克里斯托弗·卡伦》,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47—56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 求神的问题和题目可能成书于公元前3世纪中期的《楚辞》中的一段文字记载了楚国著名政治家屈原向一名精于使用龟壳和蓍草的占卜者请教之事。他提的问题带有玄虚的性质,内容涉及根本性的,或具有伦理问题和价值观的事情。占卜者答复说,他不能用他的技艺来解决这类问题。③举行比较世俗的占卜是为了解决五大类问题。一类是关于事实或盖然性的问题,例如关于盗匪活动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将爆发疫病,下雨的可能性多大。第二类是,人们就有些问题求助于占卜者的技艺,以决定是否宜于行动和能否取得成功,例如,一个官员应该留任还是退隐,出征是否会旗开得胜。如上所述,第三类问题非常重视所定的祭祀或婚丧的日子是否适宜。第四类问题与选择住宅的合适地点或死者的墓葬地有关。最后一类是对几种选择中挑选其一的问题,例如,应任命哪一个官员为将帅率军出征,何人应为国君的继承人。①至少有两次,未来的皇帝在同意即位之前举行占卜。但是,很可能即位之事已经决定,他们不过是通过这些形式以显示神秘的力量对其事业的公开支持。公元前180年,代王刘恒正式进行占卜;公元220年,未来的魏帝也采取这种手法。有人猜测,在这两次祭祀中,神圣的龟壳或蓍草的权威有力地支持了两个即位者以反对敌对的皇位觊觎人的要求。在公元前74年把未来的宣帝刘病已拥立为帝的政治家或官员们也采取了同样的预防措施。还有一次,一批不同学派和方法不同的占卜者被要求决定拟定的武帝的婚期是否适宜。但是这一次占卜者们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有的反对拟定的日子,而另一些人则赞成。不幸的是,在这个重大问题中,没有材料说明所指的武帝的配偶是谁,所以不可能知道她的前途如何。武帝决定按他的计划进行,他的新娘可能有幸福的未来,也可能没有;也没有办法估计与之商量的不同类型的占卜者的本领。我们知道后汉至少有两次利用占卜的方法来决定少女可能遭到的命运之事,当时正在积极考虑她们进宫的可能。皇帝在冬至月份利用龟壳和蓍草占卜以确定明年年景的做法成了一种正规的活动。②预兆在用甲骨占卜时,注意的是作为正常自然秩序的一部分的某些特征的出现。与此相反,预兆则属于略为不同的一类,指的是违背正常自然秩序的一 些事件,它们是如此惹人注目,以致不能被置之不理。这类事件必然会引起恐慌,人们也必然会问它们预示着什么结果。它们包括诸如地震或日蚀等事件;它们可以表现为影响一个特别敏感的地区的祸灾的形式,如皇宫内发生的火灾;或者表现为人制造的物体出现的不正常的和无法解释的现象,如关③《楚辞》卷六,第1叶及各处(霍克斯:《楚辞》,第88页以下)。①《史记》卷一二八,第3241页以下列有可能的问题(褚少孙的补遗)。②关于登基前进行占卜的情况,见《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三国志》卷二(魏二),第75页。关于武帝婚期的适宜与否,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22页;关于选合适的少女进宫之事,见《后汉书》卷十上,第407—408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关于冬至祭祀仪式,见《淮南子》卷五,第14叶。 闭的大门自动启开。正史中收有各具自己世界观的不同派别的占卜者对这类事件所作的种种解释。可能彗星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件罕见的事和明显的不正常的现象,所以应被列为一种预兆。前面已经提到的、并附有不同彗星图形的文书,对每个彗星还附以简短的文字,以说明它出现的后果。历史记载也对彗星十分注意。①下面将看到,这类事件在宇宙结构的范围内解释,以及它们形成政治批判焦点情况。②当时对占卜活动的看法在汉以前和汉代,关于占卜、祈求神谕及预兆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有的作者接受这些信仰和活动,认为它们有效验,而且对占卜术士完全信任。另一些人则准备利用这些信仰为政治目的服务,他们提出的相信预言真实性的主张可能是真诚的,也可能不是。有的思想家能够把所受的知识训练或科学的世界观与对龟壳和蓍草的信任结合起来。还有一些人则批判这种做法,因为它们对道德会产生有害的后果,或者它们具有内在的智力弱点。《韩非子》提出了一个警告:国家走向毁灭的道路之一是依赖这些方法选择行动的时间,是相信这样做会保证使这一行动取得成功。同时他还提出一个警告,要防止对神灵的过分的祭祀和不要依靠使用龟壳和蓍草的占卜。《楚辞》警告说,某些问题不宜用占卜决定,这与《淮南子》和《盐铁论》中的抱怨遥相呼应,这两部著作都反对过分的占卜。但是《淮南子》还记载了大量关于选吉日避凶时的材料而显然不带批判的语气。公元前214年禁书的行动未把一些占卜的文书包括在内,这也许使人意外,因为当时的政权所考虑的头等大事都是现实的和物质方面的。汉代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占卜活动的官员,其地位与专职医生、祝福者和乐师相同;用官员的话来说,汉朝相信占卜。①《史记》收有一段比较有趣的轶事,它为专业的占卜者进行有力的辩护,这些人显然在长安的一条特定的巷中行业。他们被说成是具有无可怀疑的正直品质的人,他们值得赞扬的占卜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已得到了证明。一个著名的占卜者在回答包括贾谊在内的两名政治家的问题时声称,他和他的同行的正义的荣誉感和正直的品质远远高于许多从事公职的人;他宣称,其占卜的程序以严格遵守礼仪而著称。②王莽相信占卜者的式的效验,至少他希望表示相信它,这从他的王朝刚要灭亡之前求教式的一个记载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白虎通》非常注意对龟壳和蓍草的使用以及应该采用的正确仪式。此书为这类活动辩护,说这样便于防止个人或任意作出的决定。另外,有几个关心科学、技术或政治事务的高度务实的人也表示他们相①关于董仲舒、夏侯始昌、刘向、京房等人所提的意见的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26—1334页;《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372页。关于彗星,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②见本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①《韩非子》五(《亡征》),第267页;《淮南子》六,第13叶;八,第1叶;《盐铁论》六(《散不足》),第204页。又见以上注61。②《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 信占卜。这些人中有试图消除引起怀疑的明显矛盾之处的水利工程专家王景以及天文学家张衡。孔子的后裔孔僖则反对他们的观点,他拒不听从阻止他就任官职(因为预言说就任不吉利)的劝告;他认为命运取决于个人而不是占卜。当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提出用占卜来决定哪一个他宠爱的妃子应提升为皇后时,他遭到了一些人的制止,他们不相信占卜会选择正确的人眩①所表达的这些不同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附带地记载在一些主要人物的传记之中。在王充和王符的著作中,人们可以发现他们曾企图专门讨论占卜的价值。这两个作者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时期的特点可能影响了他们的世界观。王充(公元27—约100年)生活在重整和巩固皇权的整个时期,并且目睹了它的扩大及其卓有成效的成就。他以怀疑论者的立场来写作,对于在重视物质力量时代的他的一些同时代人竟然作出某些理智上轻率的假设感到震惊;他对占卜活动的批判是基于理性的原则。他发现进行占卜的方式和对符号的解释都是有矛盾的。他表示,不论是龟壳或蓍草,都不能真正认为具有超人的力量或智慧,天和地也不能说具有可据以向人类传达它们意志的物质手段或机能,而有人却声称,使用的占卜方法就具有这种能力。王充更不相信占卜是确定天或其他神灵的意志的手段。这种信仰假定天或其他天体愿意②于涉人的生活,并向人类降福或降祸;王充认为没有证据能证实这一主张。王符(约公元90—165年)生活在王充以后约50年,当时政府正因它的苛政、压迫、循私和奢侈而受到攻击。他作为一个社会或政治批判家而不是作为理性主义者而写作,他的主要关心之一是号召恢复高道德标准。与王充不同的是,他相信某些占卜活动的效验;他批判的主要矛头是针对过分进行这类活动和它们引起的弊病和腐化。如果占卜阻止以其他理由来考虑一个有分歧的问题——特别是考虑拟定行动的道德标准,他更是坚决地反对。王充主张取消一切的占卜活动,而王符则准备支持那些谨慎使用的占卜。①约生于公元180年并在汉末写作的仲长统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对自己见到的周围的一些现象——信心的衰退、政治凝聚力的涣散、社会的破坏——深为不安。他作为一个人本主义者著书立说,号召必须依据人的评价和判断来作政治决定。他痛斥像巫师、占卜者、祈祷者的集团,因为他们大肆进行欺骗活动。那些相信天道而不顾人事的人正在散布混乱和扰乱人心;使用这些人甚至会导致王朝的灭亡。因为一旦一个君主坚持用人唯亲而不是用人唯贤来任用官员,那么不论他为行动选择什么吉时,不论他怎样去求教龟壳或蓍草,也不论他献祭多少牺牲,都不能阻止他的垮台。②①《汉书》卷九九下,第419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3页);《曰虎通》六,第3时及各处。关于王景,见《后汉书》卷七六,第2466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1918页。关于孔僖,见《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63页。关于顺帝之事,见《后汉书》卷四四,第1505页。②《论衡》二四(《讥日》),第985页以下;二四 (《卜筮》),第99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2卷,第393页以下;第1卷,第182页以下)。①王符的《潜夫论》有四处谈论了占卜的不同方面及有关的题目,即卷六(《卜列》、《巫列》和《相列》),第291—314页,卷七 (《梦列》),第315—323页。②《群书治要》四五,第26叶;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所作:《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H.M.赖特英译,芮沃寿编(纽黑文,伦敦, 1964)第213页以下。 宇宙及其秩序空间、时间和诸天如同其他的文化,在中国也有材料证明,从古代起人们也关心诸如人周围的宇宙的形态、地球在天空的位置以及它与其他天体的关系等问题。神话学也含蓄地提到由此产生的种种思想,如到达仙境的一重重的天,或神仙借以到达另一境界的阶梯。根据一个著名的传奇,在两个神仙的一次大战中,支撑天的一根支柱倒下,于是大地之间的相对平衡被破坏,天朝西北斜倾。①《楚辞》中一首寓言式的诗以问题和谜语的形式提出了许多这方面的问题。对地球在浩瀚的空间的位置和它与其他天体的关系的理智的解释表现为三种主要形式。根据在公元前2世纪提出的一个理论,天一天旋转一次,形成了地球之上的苍穹;天有星座,北极星形成众星座围绕它转动的中心。这就是盖天论。大约一世纪以后,有人提出另一个称之为浑天论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天被设想为围绕地球四周的空间的扩大,天的圆周可分成365 1/4度。到汉末,又出现了一种理论。它认识到天无边无际,各星座在其周围随意地和独立地移动。②中国人与其他文化的民族一样,也十分注意星辰及其运行情况,这点儿乎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星辰及其正常的运行是人能观察到的最永恒的特征,通过把人世及其变化与星辰联系起来,人就能力图与比其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某种体制联系起来。由于中国人普遍地把宇宙看成是单一的实体,这种联系就更加有力了。在天与天体、地与其创造物、人与其活动这几大领域之间没有严格的分野。在单一的宇宙内部,上述几类领域中的任何一类发生的事情,即使与其他两类风马牛不相及,也对它们产生直接的影响。有人甚至说这种关系是如此强烈,以致可以说,为了与天上发生的现象相呼应,人世也必定要发生类似的事。这种天人感应的思想对王朝和政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①天与地的关系以及对圆天覆盖方地四周的认识在图画中表示了出来。人们知道,至少一个宗教遗址——可能是辟雍——的设计是圆穹包着方地。在营造某些坟墓的砖上镌刻这类图案的习惯也是为了提醒人们这一宇宙的真理。表示其他永恒现象的提醒物,如星座,同样是汉墓中发现的装饰性设计的重要内容。②在天文学和占星术之间,在观察、测量、计算天体运行的企图和把这类运动与人的活动和命运相联系的企图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公元开始前①《淮南子》卷四,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1页);《楚辞》三(《天问》)(霍克:《楚辞》,第45页以下)。关于运用神话地理学的另一个例子,见《淮南子》卷四(梅杰:《汉初思想中的地形学和宇宙学》。②李约瑟等:《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310页以下,克里斯托弗·卡伦:《李约瑟论中国的天文学》,载《过去和现在》, 87(1980),第39—53;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4页以下。①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又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②关于辟雍,见前《帝国崇拜》。关于图案中的星辰和星座,见肯特·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威斯巴登, 1966、 1971);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12页以下。 已编成一大批这方面的文献,它们包括一些可能有图解的著作。收在《汉书》中的天文志可能是马续约在公元150年以前所编,其中列出了118个有名称的星座和783颗星。现存的一件文书约在公元前168年前埋入一座墓内,它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公元前246至前177年各星体升落的时间和方位。③这类文献记载证明了中国的天文学者的过细的观察和他们长期不懈地进行记录的活动。一部非官方的文书画下的不下于29颗不同彗星的形状可能是一个人整整一生的观察所得,这说明有些无官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注意。但是更重要的是设置太史令等官职。这些官员的职责之一是把这些观察记在帝国档案之中。这些记载要依靠熟练的观察,可以这样说,随着观察工具的日益精巧,这些记载的精确性也越来越提高。已知早在公元前4世纪或3世纪就已经使用日晷。在公元前1世纪,在另外的记载中以支持国家干预中国经济而著称的耿寿昌发展了“赤道仪”。公元102年,贾逵又随之制造了“黄道仪”。不久,张衡制作了浑仪(公元132年)。在后汉时期,内藏必要仪器的国家天文台位于洛阳南城墙外的灵台。①至迟从公元前5世纪起,黄道的划分已被确定,这牵涉到某些已知其名的星座。这28个星宿以365 1/4度的圆周的度数测量,其范围相差悬殊。当时已知道黄道倾斜地与想象中的天上的赤道相交,约在公元85年,傅安测出了倾斜的交角。虽然据说约在80年之前刘向已开始了解和解释日月蚀的原因,但这些仍被视为异常事件,即那些需要作出解释和应用于政治事务的预兆。除了用28宿来解释天的概念外,还有一种对天的理解,即天根据木星的运行被等分为12部分。通过强调天地间的感应,有些天文学者把这12部分与汉帝国疆域的特定的划分联系起来;这样天上某一部分的活动就可以指望人间对应地区发生类似的活动。可是,另一种观点认为天由五官组成,五官则与被认为是与控制一切存在物的五行相对应的。②时间的测量和历法的颁布与天文学紧密相关,也是帝国官员的一件关心的事情。我们还不知道何时开始充分注意春分和秋分、夏至和冬至,但是早①期的材料见之于《书经》。在帝国以前时期,大部分国家(即使不是全部)保持自己的历法,由各自的有权威的官员颁布;其中周王室的历法被认为高于其他国家的历法。秦汉的帝国政府依次承担颁布权威性历法的责任,并且坚持这种权利。这些历法被用来计算帝国行政中的一切日程,例如确定征募劳工的时间,或③《汉书》卷三十,第1763—1765页列出了关于天文学主题著作的22个条目,并举出21名专家。绝大部分的这类著作写在帛卷上,这样就便于在上面作图。关于《汉书》卷二六的编纂者马续,见《后汉书》(志)卷十,第3215页。关于马王堆的文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22—123页。①关于这些仪器的发展情况,见马伯乐:《汉代的天文仪器》,载《中国佛教文集》第6卷(布鲁塞尔,1939),第183—370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84页以下。关于耿寿昌,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92页以下。关于张衡及其浑仪,见李约瑟著作第3卷,第217页以下。关于灵台,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48(1976),第62页以下;王仲殊:《汉代文明》,第38页以下及图42(其解说词误为北魏,实际上应为后汉)。①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3页;《书经》的这一部分也许在公元前4世纪甚或3世纪写成。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88页。 者任命官员或封赏官爵的日期。对于帝国文官因需要分发大量文书和确定节 日和季节性农活的正确时间来说,定出精确的日期是必不可少的。还必须设法使官员和农民进行工作的时间与下面将要讨论的循环和节奏的需要完全一 致。②颛顼历的制订势必随着观察和计算的日益精确而随之进行调整和修改。进行这项工作的专家们需要确定若干变异因素,如一年开始的时间,或者在一年的哪段时间应包括闰月。一年中有的月为30天,有的月为29天,所以就必须规定哪些是大月,哪些是小月。至迟从公元前265年起秦国就已采用颛顼历,该历法定出一年从十月开始,一直通行到公元前104年采用新历法时为止,新历法则定一年从正月开始。王莽统治时在刘向的指导下又作了更改。已知汉代的最后一次历法变化发生在公元85年,这时人们认为新的四分历比它以前的历法更加准确。有时在进行这些调整时还有意识形态上的考虑。它们可以用来表示王朝的自信心或开创新纪元的意愿,或者以此把自己与一个过去的政体联系起来。①在秦朝和汉初的几十年,每个皇帝即位时开始纪年。当公元前163年文帝在位时开始第二次纪年时,情况稍有变化。景帝在位对首先在他即位(公元前156年)后纪年;然后在前149年改元;最后又在前143年改元。在武帝朝(公元前141—前87年)时,他采用了崭新的制度。新制度采用一种适当的名词;新名词可能表示一件吉祥的事件,或是皇帝的某一丰功伟绩,或是表示政府宣称要化为现实的人世的理想境界。这些两个字的名词被用作称呼年份的年号,以后的年份则以此年号逐年计数(例如公元前110年定为元封,称元封元年,公元前109年则为元封二年,依此类推)。这一制度适用于武帝朝起的所有年份,并用作一种政府据以表示其意图或弘扬其成就的宣传性的手段。②一个月的每一天则参照干支循环的60个名称来认定;这个循环是通过把两种很古老的成系列的字——分别有12个和10个字——结合而成。这60个名称可以表示一大月、一小月的全部天数(59天)和第三个月的第一天;一般地说,它比较均匀地出现在相连的三个月中。到后汉,这一制度被一种直接以数计算日子的办法——每月从初一数到三十或二十九——所代替。时辰用一种简单的滴漏来衡量,或用一种上有两根指针以表示太阳运行的日晷来衡量。一般地说,一昼夜分成12时辰,但在王莽时代前分成16时辰或18时辰的衡量法可能已很流行。一昼夜的12时辰又纲分为100刻,在公元前5年,在为该年的几个月采用新年号的同时,有人提出以120刻代替 100的计时法,但它以后没有被采用。对精确地记时的注意是文职的和军事①的行政记录的引人注目的特征,这方面的残件已在帝国的西北部分被发现。②关于五行的循环,见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①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94页以下;内森·西文:《古代中国数学天文学中的宇宙和计算》,载《通报》,55:1— 3(1969),第1—73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以下、145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3页。②关于设置这一制度的情况,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21页以下。①)关于日咎,见李约晷:《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302页以下。关于对记时的重视,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43页以下、第126和第160页注91。关于公元前5年未遂的变革企图,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页、第78页以下,及本书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关于把一昼夜分成12、 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在秦帝国统一之前出现的两大思想体系企图说明,一切显然能给人的命运和人的意向带来浩劫的明显天象实际上就是存在的永恒秩序的一部分。如果人能了解这种秩序,他就能使自己适应在其周围必然发生的一切变化;他甚至能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避免危险。这一体系之一来自用蓍草进行占卜的活动,另一种则来自用观察和假设手段对世界进行科学探索的方法。这两个体系在大一统之前的几个世纪都已发展到引人注目的程度,并且都在汉代延续了很长的时期。②当用蓍草占卜时,这个过程包括解释64个可能的六线形之一。这个体系在此以前已使用了几个世纪,到战国时期,原来知识中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失传。尤其是,虽然有些很古的原文(现存的《易经》中的象和爻)正被用来解释所产生的符号,但它们的语言是公式化的,绝大部分是陈旧的,结果它们的真正的意义早就失传了。但这并不能阻止人们引用这些具有经书权威性的文句,而一个君主或政治家就是用它们的权威来支持他希望作出的决定的,这从帝国时期的历史所记载的一批事件中便可看出。出于这种目的,有的人可能会把武断的解释归因于这些古文字,因此,这些古文字同样会引起它们政治含义方面的争论。此外,六线形本身的概念也在变化。它们已不是作为占卜过程中产生的符号,而是正在取得自身的象征的价值。每个六线形表示一系列情况中取代其前一情况的情况,其取代程序则遵照宇宙的普遍规律。因此,六线形是表示时间中某一特定时刻的特性和特质以及某一行动的适宜性的有价值的符号。我们远没有弄清楚秦汉时期的六线形占卜发展到什么程度,但是这种发展过程使占卜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占卜者最初掷蓍草以寻求简单问题的简单答案;在以后的几个阶段,占卜的过程揭示了天、地、人相连结的宇宙据以运行的阶段程序中的阶段。由于人如果不能顺应这种状态就会导致其计划的失败,占卜和具有加强的象征意义的六线形的产生就能在某个人或皇帝作出决定之前给他提供明智和可靠的忠告。这些六线形成了生活规律的象征。通过把它们视作各具很大神秘力量的两个三线形,它们的意义就可以得到解释;两个三线形的并列,就能显示出不同的宇宙力量在某个特定时刻处于平衡状态的程度。①在问卜于“彖”和“爻”时碰到的困惑后所产生的另一个后果必将大大地影响中国人的思想。一批现在不知其名的作者撰写了一系列的注疏或论文,以便解释原文中潜在的奥秘意义。他们企图尽可能清晰地阐述自己对宇宙内在真理的理解;他们用战国或秦汉时期流行的文字来表述。一直流传的这些著作总称《十翼》,现在成为《易经》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这些文书最初在何时编成。有的部分收于马王堆发现的一件公元前16或18时辰的情况,见于豪亮:《秦简“日书”记时记月诸问题》,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编辑部(北京, 1981),第351—357页。②见本章《方法》。①关于《易经》,见赫尔穆特·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同上:《易经》中的天、地、人》:朱利安,休茨基:《〈易经〉研究》。 168年以前的文书中,《十翼》的其他部分经过了汉代人的修订才成为现在的形式。由于《十翼》出于不同作者之手,所以它们不能被指望用一种单一的哲学体系的语言来阐述。它们的一致性表现在对一个问题的探讨方面,即试图把64个象征符号的体系及它们的循环与其他的主要原理协调起来。它们的文风与陈旧的彖和爻的语言风格不同;它们试图明确地陈述其启示,而以往的格言式的表达到这个阶段只会掩盖神秘的真理。《易经》及与之有关的问题从此一直是中国某些思想最敏锐的人探讨的题目,并且成为20世纪以前中国玄学思辨中某些最重要的活动的基矗《易经》还容易被利用而为一些政治目的服务。①关于按照安排好的、定期的和有节奏的先后程序发生变化的思想,还表现为另一种思想体系的不同形式,这种形式的渊源并非出于占卜。到战国时期,两种思想方式或理论——即阴阳和五行——已经合而为一。按照传说,公元前3世纪的思想家驺衍因调和了两个体系——一为五行的体系,一为主张两种力量交替活动的体系——而受到赞扬,但关于这项成就的详细情况则不得而知。按照这几个世纪演变而成的理论,自然界周而复始地发挥作用。变化由于阴阳按照五行的程序交替施加压力而发生。根据这种方式,延续性通过生、死、再生这一大循环而得到保证。这一循环在宇宙的一切领域和各种活动中都能看到。它可以在天体表面上的永恒运动中看出来,更直接地则在月亮的盈亏中看出来。植物和树木的季节性的发芽、开花、凋谢、再生也是按照这一类型进行,如同动物和人类的生、死和再生那样。阴阳和五行的理论引起了在汉代趋于明显的许多复杂情况和弊玻一旦五行循环的思想被人接受,它就过分地、武断地和不加区别地应用于生命的一切秩序和方式中。结果分类以五为组,而不管这种分类是否包括无遗或是否合适。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倾向,或者甚至出现一种理智上的强制性,即确定物质世界的五个季节、五个方向、五种情绪、五种感觉、五种颜色或五 种要素;上述各类的每一种都被归于五行之一所辖的适当划定的存在和活动之中。例如,体现新生的生命循环阶段以木为象征,表现为春季;其活动范围在东方,它所代表的颜色为青色;属于木的情绪为怒,人体的五个器官中属木的为脾;其庇护的星辰为木星。此外,除了这些分类和认同之外,仍存在一个根本的问题。人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设想五行的序列,所以必须确定它们的顺序和与所选顺序有关的原理。实际上在许多序列中,只有两种被广泛地接受。①比采用五行作为分类方法更有重要意义的是五行理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汉代的思想家即便不是全部,似乎也大部分接受了这个理论,用它来解释世界上自然序列(包括创世过程)的延绵不绝的现象。《淮南子》的作者们、董仲舒和王充等人根据形形色色的观点来假设这个理论的正确性。五行①关于扬雄的思辨,见本书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关于《易经》的早期注疏者王弼(生于公元226年)的情况,见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第86页以下;休茨基:《〈易经〉研究》,第209页。关于政治利用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①关于五行,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248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2卷,第247页以下、第262页;鲁惟一:《通住仙境之路》,第6页以下。关于五行的程序,见本书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②循环论还被用作建立帝国各王朝取得思想支持的一种手段。虽然大概在公元前70年以前没有图象上出现五行的肯定的例子,但到王莽时代,这个理论在公共生活的许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③它出现在大都用于墓葬的象征物和扩符之上。它决定了朝廷礼仪中的某些细节,如官员官袍颜色的选择等。为了与五行论的要求相一致,政府必须调节惩罚的行动,以使惩罚避免在不适宜进行这类活动的季节进行;例如。由于春季是生长的季节,所以那时不宜处决囚犯,而必须等到与五行循环中①宜于处决这一行动相应的季节,即冬季。如果人们老是盲目服从这些原则,那么我们还不清楚这种服从从何时起已经变得十分普遍或具有强制性,或者达到什么程度,以致对政府的行政起了有害的影响。关于世界的变化或是可以用已知的64种象征符号的循环、或是可以用阴阳五行的五个阶段来理解的观点,不能完全令人满意。这个观点不是完整的哲学体系,不能解释一切事件或一切现象,例如那种明显地打破已建立的自然秩序和迫使人们以凶兆对待的灾害。它也不能提供沟通人类与需要崇拜和安抚的神灵之间情感的手段。与此相似的是,这些观点都不提困扰全人类的另一个问题:死亡的性质和转到来世的可能性。下面将以充分考虑五行的方式,注意探讨这个问题。部分地出于上述的原因,有人试图修改这两种理论,或者把它们与其他的原理相调和。在前汉终结时,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鉴于宇宙的复杂性,认为64种变化的体系不足以表达宇宙的真理。但是,这时《易经》早就被人接受而成为教育官员的典籍之一,并且它具有几乎相当于经书的权②威性。也许是出于尊重此书的声誉,扬雄遵循它的模式提出了一个体系,但作了几处重大的修正。他提出同样旨在象征生命不同阶段的 81个四线形系列。扬雄敢于对经书之一的已树立的权威性提出挑战,表现出一种了不起的勇气。但是他宣布一种更加全面的体系的企图在当时影响很校几乎就在同时,另一个文人京房关心的是这些体系存在的固有的困难。作为一个研究《易经》的学者,他看到了根据日常发生的事情理解64卦的必要性。京房因为根据观察自然的气候现象预言事情,已经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并且他认为必须把这类方法与哲学的体系联系起来。京房似乎试图把64卦与 60个干支的名称及已知的天体的有规律的运动融合在一起。由于京房就政事直率地提出意见,他招致了象元帝宠爱的宦官石显等人的敌意;他在公元前 37年41岁时被处死。①②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及《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第3章《内战》;维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③见本章《对死者的照管》。①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②见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关于扬雄,见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①关于京房,见《汉书》卷九,第294页(德效骞:《译注》第2卷,第33页);《》卷七五,第3160页以下;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第18页。必须把两个京房区别开来;其一原来姓李而生活在较晚时期;其二则为更早的京房,此人也非常关心《易经》,是四个今文学派评注之一的奠基人(《汉书》卷八八,第3601页以下)。人们认为较晚的京房是《京氏易传》的作者,此书试图系统地调和64卦循环和60干支循环。它收于《汉魏从书》中,但有人认为不可靠,而认为它出于宋代的某些学者之手;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 “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在战国时期编成并取材于在前几个世纪系统阐述的观念的几部最著名的典籍,关心的是一般(不过相当笼统地)称之为道家的思想。像《庄子》和《道德经》等书籍具有诗一般的想象和内在的神秘性,在中国文化的许多世纪中吸引着读者,它们不时地受到某个皇帝的庇护,并且经常吸引着学者们的注意。②这些典籍的作者或编纂情况远没有弄清楚;它们本质上并末对里面的思想提出系统的或合乎逻辑的说明,这些典籍已经产生了许多解释。然而人们从作为自然的单一秩序的道中可以辨认出它们的一个中心主题,这种单一秩序的意志和想法构成了宇宙一切方面的基矗这个概念有时与无为的理想有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能够认识道的特点或它的影响,虽然道可能不立即以物质形式明显地表现出来。通过谨慎地避免故意与道背道而驰,许多人可以与道的形式和谐一致,进而达到安宁、康乐和幸福的境界。要做到这点,困难部分地在于人的弱点。人不过是自然界的万物之一,但却受制于一种内在的倾向,即把自己看成是其他一切的主宰。只有通过摆脱这一桎梏,承认自己的理解是主观和虚妄的,摒弃人为的价值观而接受道的价值观,人才能从他的种种局限性中解脱出来。很显然,这些思想与那些关于人出于物质利益的考虑而正企图组织和调节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几乎没有共同点。随着组织很差的较小的王国让位于帝国,由于帝国更多地和更有效地要求社会纪律,要求服从劳役的征募和推行制度,这种冲突就变得更加尖锐了。然而,道家的思想在作为两种对立思想调和的结果而出现的政府形式中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关于这两种对立的思想,一是商鞅、申不害和韩非所表达的权威的观念,一是在诸如《荀子》和①《孟子》等著作中可以找到的强调人的价值的观念。道家的思想在无为和黄老思想中尤其惹人注目。在无为的思想和皇权的行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避免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这部分地是由于对人的价值和个人判断力的新的认识;类似的思想应用于对君主的适当的地位和权力的看法方面。按照理想的模式,君主应在行政或决策方面力戒起个人作用;他不应有意识地打算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应该满足于安然自得,袖手旁观,让自己的臣属去治理国务。他以自己的存在和无言的沉默来治天下,就象无形的道控制着自然界的一切活动那样。这种思想中可能已经有了犬儒式的考虑。它显然适合国家的有实权的大臣或高级官员去提倡一种一切决策权操在他们而不是君主之手的观点。在实践中,皇帝们选择发挥他们自己的个性,或是退居“无为”的幕后而让他们第70—72页注52。此书的内容与诸如《汉书》(见以上注74)等著作中的《京房易传》所引的内容完全不同。关于前一个京房的著作,见《周易京氏章句》(残卷收于《玉函山房辑佚书》)。②关于这些著作的近期研究,见D.C.刘:《老子的》(哈蒙兹沃思,1963);。C.格雷厄姆:《的内篇七篇和其他作品》(伦敦,1981)。又见格雷厄姆:《列子》。①关于这些著作,见戴闻达:《商君书》;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德效骞:《荀子的著作》(伦敦,1928);D.C.刘:《孟子》(哈蒙兹沃思,1970)。 的顾问来治理天下,其方式是大不相同的。特别是汉初少数高级官员也被引作例子,说他们有意识地支持无为的原则;据说他们力戒采取主动行动,所以能成功地把他们的辖区治理得安定而繁荣。①曹参就是上面所提的这一方面的官员之一,他在公元前 193年升任丞②相。在一批已知受道家黄老思想影响的官员中,他也是赫赫有名的。直到近期,黄老思想除了在正史中稍有提及外,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材料的缺乏,可能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与其他的形式相比,未能取得突出的地位,理由将在下面论述。黄老道家的最著名的信奉者也许就是文帝的配偶、景帝之母窦太后;她死于公元前135年。根据马王堆三号墓中一些新发现的文书,人们有可能比以往更有把握地③确定黄老思想的内容。这些作品把有些被认为是属于老子的原理与黄帝的某些特有的活动结合起来。在这种文字中,这个黄帝被看成是一个神话中的人物,应与在帝国崇拜中占有一席地位的黄帝区别开来。这种文字中的黄帝也没有如向武帝指明长生之道的术士的力量。①作为一个神话学中的人物,黄帝压倒了许多对手。通过战胜以战神著称的蚩尤,他取得了自己的成就。他依靠作出榜样和提出教诲,给君主提供统治人的任务的样板。在这方面,王权的理想与无为的理想略有不同。明君通过明确的安排,设法一方面尊重个人,一方面进行维持帝国秩序所必要的强迫,并把这两者加以调和。如果一个统治者根据自然界的法则来节制他的行为,同时充分地考虑天意,他将能胜利地完成其任务。这样,当施政方法仍部分地以秦代皇帝的试验为基础时,黄老思想主张缓和这种试验的某些措施。这样,就不会像韩非和李斯所坚持的那样严格地依靠权威;而取代这种做法的将是在“道”的遁世思想和帝国的控制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调和。被认为渊源于黄老思想的少数典籍不提孔子或他的学说。这些典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具有系统地阐述属于玄学的内容的初步打算。有若干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黄老思想未能取得突出的地位。在它的著名提倡者之一窦太后在公元前135年死后,汉朝政府的特点明显地起了变化。②所采用和实施的更强烈的政策与黄老思想的原则是难以合拍的。在概念上,有人很快以新的着重程度和略为不同的应用方向提出道的思想。这表现在《淮南子》试图对宇宙提出一个更加完整的解释方面;这类著作就可能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它们的论述比根据黄老思想的论述内容就更加丰富。此外,在以①关于这些例子,见《论衡》卷十八(《自然》),第777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4页以下)。关于无为思想的起源和应用,见罗杰·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以下。②曹参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3页以下。关于他的任命,见德效骞:《译注》第1卷,第183页注3。关于他注意黄老思想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8页。③见西川靖二:《汉书中的黄老思想》,载《东方学》,62(1981),第26—39页;冉云华:《论道家的帛书》,载《通报》,63(1977),第65—84页;冉云华:《道源》,载《中国哲学杂志》, 7:3(1980),第195—204页;冉云华:《道的原理和法则:黄帝道家中的三个主要概念》,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205—228页;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19页以下。①见以上《民间崇拜》。②关于采用时新派政策的情况,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 后的几十年中,很快发生了政府直接鼓励对孔子和他的教导的崇拜的情况,而且这种崇拜开始成为训练官员课程中的突出的内容。董仲舒正在系统地阐述一种宇宙体系,其中对治人以及对孔子的伦理教训的直接注意占着应有的和重要的位置。董仲舒的学说很可能比表达黄老思想的文字更加成熟、完整和有吸引力。《淮南子》成于公元前139年,是一部分成21长篇的巨著。它包括大量神话学内容,非常注意宗教崇拜活动,特别是在华中和华南履行的活动。在此基础上,作者们设法根据占支配地位的道的原理,补充对宇宙的系统说明。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打赏
夜间
日间
设置
11
正序
倒序
剑桥中国秦汉史
剑桥中国秦汉史-2
剑桥中国秦汉史-3
剑桥中国秦汉史-4
剑桥中国秦汉史-5
剑桥中国秦汉史-6
剑桥中国秦汉史-7
剑桥中国秦汉史-8
剑桥中国秦汉史-9
剑桥中国秦汉史-10
剑桥中国秦汉史-11
需支付:0 金币
开通VIP小说免费看
金币购买
您的金币 0

分享给朋友

剑桥中国秦汉史
剑桥中国秦汉史
获月票 0
  •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 x 6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