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沉冤录 作者:张程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ISBN:9787544759465 所属分类:电子书 > 历史 > 宋元明清 内容简介 本书由作者在央视“法律讲堂”主讲节目的讲稿改编而成。选取清朝后期的合州命案、霍邱失踪案、梁宽杀妻案、三牌楼案等案例,说明了在清朝司法体制下,冤案的产生有诸多的共同因素,几乎是必然的;而冤案的平反过程往往障碍重重,一波三折,是低概率事件。本书还讲述了晚清云南报销案、苏报案,展现了晚清政治和司法的另一面。 作者简介 张程,新华出版社编辑、评论员、作家,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讲师。在中新网、财新网开有专栏,另有作品发表于《国际先驱导报》《经济参考报》《科学时报》《中华遗产》等媒体。写作领域主要为断代史、专题史。出版《泛权力》《三国大外交》《一步之遥》《中国人本色》等图书近三十部,大量作品同时在台湾地区出版发行。 媒体评论 青年学者张程少年老成,说历史正襟危坐,不走戏说那一路。我看他读史,选点准,眼光毒,下嘴狠,是个角色。《沉冤录》史海撷英,见微知著,事事桩桩,能让你惊出一背脊冷汗。 ——著名学者 北大教授 张颐武 看《沉冤录》,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张程用微观笔触,分析了案件的来由走向,解剖了当事人的心理考量。大历史的草蛇灰线无形中摆在了读者眼前。 ——群言出版社社长 肖玉平 目录 第一案 合州命案:冤案的产生与平反 第一回 官员破案压力山大 第二回 向氏喊冤 第三回 黄宗汉翻案 第二案 总督自戕案:高官如何申冤? 第一回 督抚不和 第二回 总督自尽 第三回 高官申冤难 第三案 霍邱失踪案:假案与哀矜之心 第一回 如此“完美”结案 第二回 “被害人”归来 第四案 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 第一回 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第二回 自杀还是他杀? 第三回 知县被查起杀心 第四回 吏治腐败是真凶 第五案 梁宽杀妻案:如此『依法办案』! 第一回 无谎不成状 第二回 一切为了口供 第三回 官凶交易 第四回 如此“依法办案” 第六案 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疑云 第一回 迅速结案 第二回 真凶现身 第三回 错案重审 第四回 冤案如此造 第七案 云南报销案:晚清如何报销费用? 第一回 八万两银子的“通过” 第二回 军机大臣躺枪 第三回 扳倒王文韶 第四回 晚清党派之争 第八案 苏报案:皇帝与草民对簿公堂 第一回 《苏报》激进化 第二回 宽容还是镇压? 第三回 强硬的租界 第四回 法庭交锋 第五回 僵持不下 第一案 合州命案:冤案的产生与平反 清朝咸丰年间,川东重庆合州发生一起无头命案。这件普通的基层命案能够折射出清朝冤案产生和平反的诸多关键词:破案压力、刑讯逼供、越级上诉、微服私访,当然还少不了强有力的权力干预。 第一回 官员破案压力山大 清朝咸丰年间,四川重庆府合州县的七涧桥住着一户姓鞠的人家,父亲、母亲和年轻的儿子、儿媳四人住在一起。一天夜里,母亲向氏醒来,发现丈夫不在床上,她爬起来一看,房门和大门都大开着。向氏赶紧招呼儿子,让他出去看看。儿子很快起来,冲出了房门。向氏在屋里等了好久都没见儿子回来。这时候,儿媳也醒了。婆媳两个人很害怕,不敢呼救,也不敢出去查看究竟,就躲在屋里战战兢兢地熬过一夜,等到天亮了才敢出去查看情况。这一看,向氏和儿媳二人大惊失色。她们发现鞠家父子倒在了门外数十步远的路旁,身上有刀伤,地上都是鲜血,明显是被人杀死的。一桩残忍的谋杀案就这么发生了。 案子很快就报到了合州衙门。知州荣雨田按照办案程序,带着书吏、差役、仵作赶到现场,验尸查看。了解情况后,他心里不断地叫苦:这分明就是一桩“无头案”,无目击证人,无现场证物,无破案线索,“三无”。荣雨田找不到头绪,过了好多天都没有发现线索,更不用说抓到凶手了。他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们现代人很难理解荣雨田的压力。但是,当我们了解了清朝对人命案的重视程度,就能理解荣雨田为何压力山大了。 清朝以农业为主,社会流动性差,人们生活比较简单,很少发生人命大案。一下子就闹出两条人命,更是耸人听闻。而且,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究道德和教化的社会,大家都认为社会应该一团和气,人际交往应该以德服人。官府和官员的一项主要工作,或者说一个主要责任,就是教化百姓,引导他们过上理想的忠君孝亲、和睦团结的生活。在理想状态下,人们是不会相互残杀的,社会是不会出现恶性刑事案件的。如果出现了杀人、放火、强盗等恶性案件,就表明这个社会出现了问题,大家背弃了圣贤的教诲,更是表明官府的工作没有做好,官员严重失职。因此,合州杀人案的发生,无异于在平静的川东投入了一块巨石。大家炸开了锅,重庆府隔三岔五就严令合州快速破案。 事实上,清朝对恶性刑事案件的破案要求非常严格。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命案和盗窃案发生后,案发地官府都要“立限速结”,也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审理完毕。一般说来,人命案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其中案发地的州县官府要在三个月内查清案情,抓住犯人,审讯完毕,将其押解到府里,这是案子的初审程序。府里要一个月内完成案件的核查,并把案卷和犯人押解到省城,这就是复审程序。省里接到材料和人犯后,按察司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核查,报告给总督、巡抚,总督、巡抚又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案子的审查,然后上报朝廷,等待皇帝的圣裁。整个过程只有六个月的期限。 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命案,六个月的期限就被缩短为四个月。其中,案发地的州县官府必须在两个月内破案,然后逐级上报。同时,各个上级的办事期限也缩短为二十天。 应该说,这样的时间要求非常苛刻。不能按时破案的官员要被治罪,处分极严。不能在限期内破案的官员要受到参奏弹劾。一直不能破案的官员,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接受一次参奏弹劾。前三次,官员要受到扣发俸禄、降级留任等处分。如果第四次被参奏弹劾,官员就要降一级调用。而且,如果辖区内有杀人案久悬不破,官员不能退休,不能升职,不能调职。只有杀人案了结了,官员才能继续在仕途上升迁调转。所以,府县的官员,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辖区内出现恶性刑事案件。 如果每个基层官员都是狄仁杰或者福尔摩斯,那么他们还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侦破一切恶性刑事案件。遗憾的是,中国古代的知县、知州、知府等官员大多数是读书人出身,他们不是狄仁杰,也不是福尔摩斯,不可能每个案子都明察秋毫、办案如神。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省里不断催促府里,府里不断催促州县,一级一级把压力往下推。最基层的知县、知州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 合州知州荣雨田就是众多可怜的基层官员中的一个,自己的辖区发生了恶性杀人案,上级衙门和重庆知府多次催逼,态度越来越严厉,话说得越来越难听。而另一边,苦主向氏隔三岔五到知州衙门哭诉,催促破案。自己的乌纱帽眼看就要不保了,而且还两头受气,荣雨田精神高度紧张。 面对鞠家命案这样的“三无”案件,荣雨田毫无头绪,他能做的就是每天召集幕僚,商量对策。幕僚们对这桩无头案也束手无策。荣雨田很生气:你们都是我自掏腰包聘请的,都拿了我的钱财,我的乌纱帽没了,你们的饭碗也就砸了,所以,你们给我想办法,给我把这个案子破了。 但是,幕僚们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大家沉默了好一会儿后,刑名师爷,也就是专门帮助荣雨田处理司法事务的师爷,说:“衙门里的刑吏陈老伦,人脉广,手腕高,在合州很有办法,大人不妨托他试试。”荣雨田听了大喜,赶紧派人叫来了陈老伦。 陈老伦是何许人也?陈老伦是合州本地人,在合州衙门里协助办理司法事务。为什么知州大人和饱读诗书、经验丰富的幕僚们都束手无策的案件,陈老伦会有办法呢?他们为什么要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到一个小小的书吏身上呢?这就需要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清代书吏的情况。 清朝曾经被形容为“本朝与胥吏共天下。”胥吏就是书吏,也就是官府衙门里具体办事的小吏。书吏不是官员,而是从本地居民中挑选出的办事人员,负责维持衙门的运转。他们熟悉当地语言,对民俗民风、人情世故都很了解。同时,他们也熟悉官府的游戏规则,清楚衙门里的弯弯绕绕,对各种规章制度、案例条文和政务的来龙去脉都弄得清清楚楚的。相反,官员们在政策把握,运用条文和日常公文方面,都没有书吏精通。书吏和衙役中的很多人从小就吃衙门饭,办事老到、稳重,经验丰富。官员要在当地开展工作,还真离不开他们。 从源头上来说,书吏和衙役是官府从老百姓当中征发的服役人员,被征发的人有义务替官府衙门干活。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家庭垄断了书吏和差役的职位,父子相传,以当差为生了。书吏和衙役成了一种职业,不用再从老百姓中挑选。官员任职有回避制度,不能在本乡、本土为官,书吏和衙役则不需要回避,家里几代人可以都在同一个岗位上当差,最后就成了衙门里的地头蛇,可谓“铁打的差人,流水的长官”。 因为老百姓服役当差是义务,所以基本上没有报酬。书吏每年还可以领取低得可以忽略不计的补贴,衙役则没有任何补贴。但是,书吏和衙役又把持着基层实权,有大量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机会。久而久之,他们把经办的政务当作生意。比如,老百姓去衙门打官司,衙役可以向当事人索要“鞋袜钱”“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解锁费”“带堂费”,等等。这些费用是怎么回事呢?原告被告打官司的时候,衙役们要跑前跑后,有时还要出去调查取证,所以需要当事人承担鞋袜、酒水和吃饭的费用,这就是“鞋袜费”“酒饭钱”。“车船费”是衙役们乘车坐船等交通费用。而“招结费”中的“结”是印结的意思,是古代人承诺、确认和说明情况的字据。衙役调查取证后,如果当事人不给“招结费”,就休想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字据。“解锁费”就是当事人为了解除枷锁,给衙役们的贿赂。“带堂费”顾名思义就是衙役带你上堂,你要给他钱,不然他不带你上堂,让你根本见不到官吏,到时候,当事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只能在露天里接受风吹日晒。 衙役直接接触当事人,书吏则坐在屋子里处理公文,协助办理政务,权力就更多了。书吏向当事人索要的费用有:“纸笔费”(当事人要承担书吏笔墨纸张的费用)、“挂号费”(为了让自己的诉状或者要办理的事情在衙门里挂上号,留下记录,当事人要给经办的书吏送钱)、“传呈费”(当事人向官员递交呈文,书吏传递呈文,当事人要支付传呈费)、“买批费”(就是当事人购买官员批示批文的费用)、“出票费”(这里的票是传票。衙门通知有关人员到庭问话,需要书吏发出传票。这个环节,当事人也要付费)、“到案费”(相关人员来到了衙门,需要书吏登记。书吏会向双方当事人收费)、“铺堂费”“踏勘费”(这两个都是书吏跟随官员办理相关事务,向当事人勒索的费用)。案件侦破了或者政务办完了,书吏还要向当事人收“结案费”。这些大大小小的费用加在一起,差不多能让一个普通人家破产。如果你到了衙门后,发现费用太高了,打退堂鼓自己撤诉了,或者原来想办的事情不办了,对不起,你要向书吏交一笔“和息费”,不然不能走。 其实,上面说的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老百姓都不应该支付,因为,这些事情都是衙役和书吏的分内事,是他们应该做的,当事人根本就不需要付费。但是,书吏和衙役却利用每个细微的环节,索要贿赂,敲诈勒索。不给,他们就在技术层面给当事人穿小鞋,用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坏当事人的事。总之,书吏和衙役逐渐演化成了一个特有的阶层,他们既是老百姓,又有官府背景,既熟悉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又熟悉纸面背后的游戏规则。他们的负能量不可小觑。 如果问题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官员是不会屈尊依靠书吏和衙役的。但是真遇到了难题,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不了,官员们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到这些衙门里的当地人身上。合州知州荣雨田就在巨大压力面前,把陈老伦当作了救命稻草。 荣雨田向陈老伦许诺,如果能破了鞠家命案,就赏给他五百两银子,还会提拔他。陈老伦一口应承下来,但提了一个要求,他说鞠家命案复杂,请知州大人宽限一些时间。荣雨田答应了,并预支了一笔赏金给他。 陈老伦接受了任务后,是怎么做的呢?他先派了一个媒婆到鞠家,和向氏套近乎。媒婆关切地询问了鞠家命案的基本情况,对向氏说:“你家遭此惨祸,真可怜。我看你家挺贫困的,今后你怎么生活啊?衙门短时间也破不了案。找衙门办事,到处都要花钱,案子拖得越久,要花的钱就越多,你拿什么钱到衙门办案?何况你们俩还要吃饭过日子呀。” 媒婆的几句话道出了向氏内心深处的担忧。向氏皱起了眉头,说:“是啊,我们娘儿俩的日子可怎么过下去啊?”媒婆这时候马上关心起向氏来,说:“不如你把你的儿媳改嫁了,既可以省一份生活费,又可以得到聘金。”明清时代的女子改嫁非常不容易。但是,如果寡妇的夫家主动提出让寡居的儿媳改嫁,她就能顺利改嫁。 向氏听信了媒婆的话,托她物色人选,想把刚刚守寡的儿媳改嫁了。媒婆推荐了陈老伦。向氏听了媒婆的介绍后,对陈老伦很满意,一是陈老伦在合州衙门里办事,有身份,有地位。向氏觉得能够攀上衙门里的人,很荣幸。二是听说陈老伦很有手段,很会办事,收入也很高。把儿媳嫁过去后,不仅儿媳的日子会过得不错,而且陈老伦还能接济帮助自己,那多好啊。所以,向氏欣然答应了这门婚事,将儿媳嫁入了陈家。 陈老伦娶到新夫人后,对她很好。家里的事情,无论大小,包括理财都托付给她。陈夫人在鞠家哪有在陈家过得这么安逸富足,她很快就喜欢上了如今的生活,忘记了前夫。她很庆幸自己过上了好日子。 可美中不足的是,陈老伦工作很忙。结婚后,陈老伦回家越来越晚,而且常常下班回来面带忧色。陈夫人就问丈夫怎么了。陈老伦一开始不想说,陈夫人问了几次后,陈老伦就说:“夫人不要问了,衙门里的难题我来解决。”陈夫人怎么可能不管,她说:“我们已经是夫妻了,你遇到了难题,我怎么能不闻不问呢?”陈老伦这才说,知州大人把侦破鞠家命案的任务交给了自己,自己没有头绪,向氏又天天到衙门里催问。陈老伦用商量的口气对夫人说:“夫人,你能不能去做做你原来婆婆向氏的工作,劝她别再上衙门催问了。”陈夫人面露难色,说向氏的丈夫、儿子都死得很惨,她怎么会善罢甘休呢。陈老伦也就不再说了,沉默了起来。 又过了一天,陈老伦脸色惨白、脚步沉重地回到家。一进家门,他话也不说,一下子瘫倒在椅子上。陈夫人害怕了,连忙问他怎么回事。一连问了好几遍,陈老伦才缓过神来,说:“鞠家的命案要了我的命。”陈夫人一下子就懵了,问:“怎么了?”陈老伦说:“知州大人限我一个月内破案,不然就要杀我顶罪。我危在旦夕了。”陈夫人已经完全适应了陈家安逸的生活,满心希望平平安安、锦衣玉食地过一辈子。突然听说丈夫要死了,好日子没过几天就完了,陈夫人焦急万分,忙问有什么办法。陈老伦吞吞吐吐地说:“我知道应该怎么办,但我不能说。夫人,我更不能对你说。” 陈夫人的胃口一下子被吊起来了,一定要他说。陈老伦说:“鞠家的案子,我已经查清楚了。你公公是被你婆婆和她的奸夫谋杀的,你不知道吗?”陈夫人连忙摇头说:“婆婆她不是这样的人。”陈老伦继续说:“你婆婆和人通奸,怎么会告诉你呢?何况,我连和她通奸、一道密谋杀人的奸夫都抓到了。”陈夫人想想,丈夫说的也有道理,于是沉默不语。 陈老伦接着说:“夫人啊,只要你上堂指证向氏的奸情,我就能活下来,和你白头偕老,恩爱一生。其他事情与你无关,我会处理好的。”陈夫人贪图安乐,一口答应了下来。陈老伦马上向荣雨田报告,说向氏通奸谋杀亲夫。 荣雨田接到报告后大喜过望。那么,他会怎么审理这桩命案呢?向氏的命运又会怎么样呢? 第二回 向氏喊冤 重庆府合州县发生了一桩无头命案,鞠家父子被人杀害。案子毫无头绪,合州知州荣雨田等人束手无策,最后寄希望于当地的一个“能人”——书吏陈老伦。陈老伦娶了鞠家守寡的儿媳为妻,说服她告发原来的婆婆向氏与人通奸,与奸夫合谋杀害了鞠家父子。这是真相吗?衙门又会怎样审理这桩人命大案呢? 说起来也巧了,就在陈老伦向知州荣雨田报告案子告破的第二天,苦主向氏又到合州衙门催促官府缉拿凶手。这一回,荣雨田主动接见了向氏,不等她说话就拍案大叫:“大胆恶妇,案子我们都已经查清楚了!你和奸夫联手杀死了丈夫、儿子,竟还敢来告官,岂不是自投罗网!” 向氏听了,太吃惊了,简直是五雷轰顶。她高喊:“冤枉啊!”荣雨田高声喝断她:“奸夫都抓住了,你还敢狡辩!把奸夫带上来。”果然,差役拉出一个壮年男子来,和向氏对质。那男子把自己怎么认识向氏,怎么和她通奸,怎么和她密谋,怎么谋杀鞠家父子,都交代得清清楚楚。向氏惊得目瞪口呆,稍微回过神来后连忙否认。荣雨田高声说:“传证人!” 这一回,向氏更惊讶了,完全惊呆了。因为荣雨田传上来的证人竟然是自己昔日的儿媳,现在的陈夫人。陈夫人上堂后,荣雨田问她,向氏平日有无与人通奸。陈夫人按照陈老伦的教唆,指证向氏和堂上的壮汉有奸情。儿媳的指证把向氏惊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呆在了那里。荣雨田兴冲冲地问:“大胆刁妇,你还不认罪吗?!”向氏这才清醒过来,坚决否认:“民妇没有与他人通奸,更没有谋杀亲夫和儿子!冤枉啊!”荣雨田大喝:“你还嘴硬!来人,用刑!”差役们凶神恶煞般地扑了上来,摆出了各种刑具。面对两个证人和刑具的威胁,向氏哭着“认罪”,承认自己与壮汉通奸,制造了鞠家血案。 荣雨田更加高兴了,一桩人命大案终于可以结案了,自己身上山一样大的压力终于可以卸下来了!太好了! 向氏通奸杀人,在动机上、情理上,都说得过去,人证也齐全了,向氏自己也认罪了。表面上看起来,这个案子是可以结案了。但是,向氏杀人,使用的是什么凶器?杀人证物在什么地方?向氏及其奸夫是怎么杀的鞠家父子?杀人现场能够还原吗?也就是说,这桩案子只有两个所谓的证人和口供,没有证物。单凭两份口供,怎么就能判定向氏杀害丈夫和亲生儿子呢? 可是,荣雨田和幕僚们一致认为,案子审到这一步,完全可以结案了。这里就体现了古今司法审判的内在差异。现在我们抓到一个嫌疑人,要找到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明这个嫌疑人真的有罪。这个过程的潜在逻辑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但是,我们古代奉行的侦破逻辑是“有罪推定”,即抓住了一个嫌疑人,就认为他是有罪的。官府所要做的,就是让他(她)承认自己有罪。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的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人证、物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虽然也有一定作用,但和嫌疑人的口供相比,作用要小得多,只能算是参考因素而已。因此,过去官吏们在破案过程中,会想方设法让嫌疑人认罪。在这样的背景下,诱供、逼供,甚至严刑拷打,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荣雨田及其幕僚们是否相信向氏通奸杀人是一回事,在整个政治制度巨大的破案压力下,在有罪推定的逻辑背景下,荣雨田能不能找到最重要的嫌疑人口供,是另外一回事。显然,荣雨田更在意后者。现在,向氏主动认罪了。荣雨田如释重负,终于可以结案了。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 荣雨田把鞠家命案的结案卷宗上报到了重庆府,开始走程序。如果各级上司都认可了荣雨田的初审结果,向氏就要被开刀问斩了。就在案卷还在漫长的官僚体制中走程序的时候,案情早已经在合州民间传得沸沸扬扬,并流传到重庆周边等地。百姓们普遍认为向氏是冤枉的。那么,向氏到底是不是真凶?她有没有可能翻案,又该怎么翻案呢? 谈到冤案的平反,我们必须先来了解一下清朝司法审判的大致程序。清朝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由发生地的州县衙门接纳审理,州县的审判就是初审。州县的审判权限很小,只有笞刑和杖刑的行刑权,徒刑以上都要上报;州县的责任却很大,必须完成案子的侦破和审理等工作,并做出量刑。初审后的案子,由州县上报府、道。府、道复核后再上报省级衙门,这就是复审程序。复审后的案子到了省里后,首先由按察使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后再上报总督、巡抚。一般的案子经过总督、巡抚核查无误后,就可以定案了,就算是完成了终审。但是流刑、死刑及以上的量刑权在朝廷,类似的案子必须上报朝廷终审。其中死刑及以上的案子必须由刑部或者三法司全面审核,确定无误后报告内阁,最后由皇帝裁决,恶性案子这才算终审完成。整个司法程序复杂,审判层级繁多,形式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慎刑”的原则。慎刑,也就是说司法审判要谨慎,要小心。人的生死可不是儿戏。 因此,古代司法制度在形式上也给当事人提供了详尽的申诉空间,每一个审级都允许当事人上诉,只要终审没有完成都允许翻案。当事人如果觉得下级衙门不公正,可以到上级官府申诉。县里不行,可以到府里告状,府里不行,可以到省里告状。如果觉得省里也不行,当事人还可以到北京上访,向刑部或都察院投递诉状,专业名词叫作“京控”。如果这些渠道都行不通,当事人还有一张王牌,那就是告御状。清朝的通政司,专门负责政令上传,其中有一个部门叫“登闻鼓厅”,里面有一面大鼓,允许任何人敲鼓鸣冤。一旦敲鼓成功,也就意味着敲鼓的人得到了一次向皇帝陈诉的机会。告御状的极端形式是直接拦圣驾。在皇帝出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拦住皇帝的车驾队伍,直接陈诉意见。 要特别说明的是,刚才说的所有申诉、上访和翻案的程序,都是理论设计,是一种理想中的可能性,并不是真实的存在。要想在现实中真正实现翻案,非常困难。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上级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下级的案卷进行全面核查,更不可能重新审核。上级部门往往以下级衙门的审判为基础,进行追认。越往上,这种“下行上效”的情况就越普遍。府里认可县里的审判,省里认可府里的审判,刑部认可省里的审判,最多就改正一下下级部门案卷里的错别字和格式错误,或者加一两句可有可无的官话、套话。在这种情况下,县里的审判就成了所有环节的基础。所有的压力都加在了基层官员身上。而基层官员却在官员体系和规章制度中最没有发言权,他们压力最大,责任最大。为了完成任务,州县官员常常不得不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也是中国古代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一个案子在政府体系中走的程序越多,被牵涉进来的官吏就越多。所有对案子签字确认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这个案子被证明是冤假错案,被翻过来,相关官吏都要受到处分。而官员和官员之间,官府和官府之间,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大家都是连在一起的。在翻案问题上,官吏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那就是案子一旦经手,就不能翻案。如果翻案,大家都没有好处。所以,翻案的时候,申诉者不仅要证明案子本身是一个冤案,还要面对整个司法体系的阻挠、反对。所有经手的部门和官吏,还有和他们有各种关系的官员们,会堵上每一条申诉途径,极力掩盖案情的真相。 具体到合州鞠家的命案,向氏的弟弟在姐姐被判通奸杀人后,马上开始上诉,到合州、重庆为姐姐喊冤。应该说,向氏谋杀亲夫和儿子的案子疑点很多,但是上诉一次就被驳回一次。合州、重庆府、川东道等官员,都被一张无形的网笼罩了起来,大家一心要置向氏于死地,尽快了结这一命案。案子很快上传到四川省,就等省里审核后上报朝廷确认了。这么看来,向氏是凶多吉少了。 但是,向氏的娘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商量后,觉得还是要向上申诉。他们也觉得正常的申诉不太管用,得另想办法。向家人想到的办法就是让向氏的侄女当抱告,替姑姑申诉。那么,抱告又是什么制度呢? 抱告是在明清时期比较成熟的诉讼代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可以委托家人或者亲戚代表自己发起诉讼。 清代对抱告制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由他人抱告。《大清律例》规定年纪特别大的人或者得了重病的人,没有能力到衙门打官司,可以由他人抱告。但是,揭发谋反、叛逆行为以及控告子孙不孝的,必须原告亲自到场,不接受他人抱告。 第二类情况是,有些人虽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不方便出面诉讼,可以由他人抱告。这类人有哪些呢?主要有三种人,第一种人是和政府公权力有密切关系的人员,比如在职的和卸任的官员、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衙门里当差的书吏、差役,等等。这些人如果直接发起诉讼,很可能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所以不能直接出面打官司。你想想,如果是在任的浙江布政使,或者退了休的刑部尚书,跑到杭州府仁和县的县衙里打官司,你让仁和知县怎么“秉公处理”?有功名的读书人,拥有很高的司法豁免权,遇官不拜,不能对他们动刑,所以秀才、举人也不能直接打官司。这第一种人,法律规定,遇到牵涉自己的案件,必须找人抱告。 第二种要找抱告的人是声望特别高的人,比如大文豪、大画家、一代高僧或者大家族的白发族长,他们也不方便跑到衙门里,跪在地上喊冤。因此,他们也可以找人抱告。比如,灵隐寺的得道高僧,佛光普照,走到杭州的县衙门里,控告谁谁谁砍伐灵隐寺的树木,这合适吗?所以,得道高僧一般由徒弟出面抱告。在明清社会,女子抛头露面,被看作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尤其是读书人家的女性或者大家闺秀。所以,很多时候涉及女性的诉讼行为,都是由她们的父亲、丈夫或者儿子出面代理。官府也认可这么做。这第二种人,法律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找人抱告,更多的是约定俗成的习惯。 第三种要找抱告的人是被关在监狱里的嫌疑人,他们觉得自己冤枉,可是又不能跑到监狱外面去上诉,所以必须让他人抱告。我们故事的主人公向氏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第三种要找抱告的人,是迫不得已,不得不这么做。 对于替其他人抱告的人,《大清律例》规定“诬告者,罪坐代告之人”。也就是说如果最后证明是诬告,替人抱告的人要承受所有惩罚。法律这么规定,更多的是为了限制不负责任的抱告行为,防止诬告、乱告。实际上,官府往往会把出面抱告的人当成直接原告来对待,该呵斥的呵斥,该用刑的用刑,一点儿都不区别对待。所以,出面替人抱告,还是需要一定勇气的,特别是替关押在监狱里的嫌疑人上诉抱告,更是需要勇气。但是向氏的侄女知道了大人们的决定后,没有害怕,没有退缩,勇敢地前往省城成都为姑姑喊冤。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去按察司喊冤,如果不行,直接去四川总督衙门。但是,向家人觉得正常的做法现在显然行不通了。如果行得通,一桩明显的冤案就不会闹到省会来了。向家人决定直接去拦时任四川总督黄宗汉的轿子,拦轿喊冤。 一天,黄宗汉外出,突然有一个小姑娘从路边跑出来,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举着状纸大叫:“冤枉啊,冤枉!” 之前我们说过,拦轿喊冤是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老百姓去拦皇帝喊冤都是合法的。但那是理论,现实是官府和官吏们非常讨厌老百姓拦轿喊冤。明朝和清朝的法律制度表面上支持老百姓拦轿喊冤,同时又在细节上做了种种限制。比如规定拦轿喊冤必须是迫于无奈,所有的正常程序都走不通了,才能出此下策。否则就算是“越级上诉”,是有罪的。《大明律·刑律·诉讼》规定:“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称诉者,笞五十,止免罪。”《大清律例·刑律·诉讼》也有类似规定:“军民人等遇有冤抑之事,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笞五十,就是打五十大板。只有“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亏枉者,方赴上司陈告”。也就是说,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不通,应该负责的官员不负责,或者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上访。凡是违反正常司法程序的行为都是犯罪。明清两代都严格限制老百姓拦轿喊冤,把审判责任推给下级官府。中高级官员普遍反感老百姓拦轿喊冤,有人喊冤,就意味着有麻烦上门了,处理不好,自己有可能会掉乌纱帽。即便喊冤的当事人有天大的冤屈,最后得到了平反,也会因为上诉的行为过激,触犯“冲突仪仗”的罪名。冲突仪仗,本来的意思是冲进了皇帝的仪仗队伍,打断了御驾正常的行进,不管你是真冤枉还是假冤枉,都要“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实际上,老百姓很少能够成功拦皇帝的圣驾喊冤。老百姓一靠近皇帝的车驾,就会被御林军架起来抬走,根本来不及喊叫;极少数来得及喊叫的人,也会被御林军当作疯子赶走,不走的就被关进监狱治罪。后来,中高级官员也往往比附“冲突仪仗”的罪名,对拦轿喊冤的老百姓也做类似的处理。他们压根儿就不欢迎拦轿喊冤。 至于官员身边的衙役和兵丁们,他们也不欢迎拦轿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下级官府为了确保没有人上访反映自己的问题,早就贿赂了上司身边的人。总督、巡抚等地方大人物身边的差役、卫兵,早就接受了地方州县的好处,凡是遇到喊冤的,不等对方喊几声就用鞭子赶走。州县官员通过贿赂、买通总督身边的人,堵死了老百姓拦舆喊冤的法定权利。高官身边的人则多了一份额外的收入。双方实现了“共赢”,输的只有老百姓。 向氏的侄女刚喊了两声“冤枉”,就有总督卫队的兵丁挥舞皮鞭抽打她,要把她赶走。但是小姑娘坚强地跪在地上,倔强地继续大喊冤枉。卫队兵丁冲过来好几个人,不断鞭打她,希望能把她吓走、打走。 那么,向氏的侄女能成功拦下总督大人,陈诉冤情吗?向氏有可能成功翻案吗? 第三回 黄宗汉翻案 合州鞠家命案,向氏被知州判定通奸杀人。案子通过正常程序被一级级审核确认,向氏家人想到了由向氏的侄女直接拦下四川总督黄宗汉的轿子,拦轿喊冤。但是,明清两代虽然规定拦轿喊冤,甚至是拦下皇帝喊冤都是合法的,却在实践中设置了许多细节限制,本质上是厌恶老百姓拦轿喊冤的。向氏的侄女刚喊了两声冤,就遭到总督卫队兵丁的鞭打。这些士兵粗暴地想赶跑这个普普通通的小姑娘。 也许是兵丁们鞭打的声响太大了,惊动了后面轿子里的黄宗汉总督。 黄宗汉,福建泉州人,进士出身,当时年近六旬,历任京官和地方职务,经验丰富,宦海沉浮,颇为不顺。他身上始终保持着与官场格格不入的品质:刚正不阿,强硬,有原则。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州沦陷,两广总督叶名琛被俘,黄宗汉临危受命,担任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他在任期间,组织义勇队,操练士兵,对英法联军非常强硬,结果被主张妥协的朝廷免去官职,调任四川总督。四川总督的重要性远比不上两广总督,黄宗汉实际上是被降职了。合州鞠家命案审判期间,黄宗汉刚到四川不久。 这一天,黄宗汉坐轿子外出,突然轿子停了下来,外面闹哄哄的。他探头一看,看到卫队在鞭打一个跪在地上鸣冤的小姑娘。黄宗汉马上出来呵斥士兵,制止他们继续鞭打。他收了向氏侄女的诉状。 黄宗汉当场浏览了小姑娘的诉状,发现是一个为杀人犯喊冤的状子。他简单询问了几句,得知案子已经送到了按察司。黄宗汉和蔼地对向氏的侄女说:“小姑娘,你勇敢地为长辈抱告喊冤,很了不起。这里有两吊铜板,你好好拿着。你的状子,本官收了。案子还在按察司,你得去找按察使大人秉公处理。”说完,黄宗汉让随从赏了小姑娘两吊钱,同时在状子上批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让四川按察使重新审核向氏杀人一案,如果真有冤情,要及时平反。向氏侄女千恩万谢后走了。 过了几天,黄宗汉外出的时候,又遇到有人喊冤,轿子外面吵吵闹闹的。他探头一看,居然还是前几天喊冤的小姑娘。黄宗汉以为小女孩贪图赏钱,又来喊冤,所以走出来不太高兴地说:“小姑娘,本官不是前几天收了你的状子了吗?你怎么又来拦轿喊冤?” 向氏侄女哭着说:“小女子是因为有奇冤,才屡次冒死上诉。大老爷让小女子拿着状子去按察司,可是按察司的各位大人说这个案子清清楚楚,没有问题,还是维持原判,认定是姑姑谋杀了我姑父和表哥。” 黄宗汉听完,心里一盘算:不对啊,我几天前刚批了条子,让按察司重新审理鞠家命案。这才几天啊,他们就核查了所有案卷,调集了人证,认定案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这工作效率也太高了吧?于是,黄宗汉又批了张条子,还是让向氏侄女去找按察司衙门,让按察司认真重审向氏一案。 黄宗汉为什么两次把拦轿喊冤的小姑娘推给按察司呢?这是清朝官员对拦轿喊冤和越级上访事件的一贯处理方法。案子进展到哪一级了,就让当事人去找哪一级官府,让案子重新回归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去。官员们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个人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谁拦轿喊冤就受理谁的事情,那样的话忙不过来。另外一方面是,上级官员如果直接插手具体事务,就会打乱正常的办事程序,给下级部门和官员的工作造成消极影响。所以,高官们通常都会把拦轿反映的问题,重新发给相关部门处理,很少亲自处理。朝廷对来北京上诉的案子,也都打发给所在地官府重新处理,极少直接留下来处理。 黄宗汉虽然第二次把向氏小姑娘的状子推给了按察使,但是心里一直装着这件事情。他从心底里关心合州命案是不是冤案。又过了几天,当黄宗汉外出的时候经过按察司衙门,就命令轿夫落轿,径直往按察司衙门里走,想看看案子的进展情况。 这个时候,令人吃惊的一幕发生了。四川按察司衙门口的看门小吏,竟然挡住黄宗汉,阻挡总督大人进门。他不顾身份地位和权力的巨大差距,公然阻拦总督大人视察,以下犯上,可见让总督进去的后果比得罪总督的后果更严重。 黄宗汉很奇怪。“你这是要干什么?” 小吏回答:“按察司是司法重地。总督大人不具体负责司法事务,不方便进去。” 黄宗汉驳斥说:“我是堂堂四川总督,掌握全省军政事务。虽然司法刑狱不是我专管,但也是我的分内事。今天,我就是专门抓司法审讯工作来了。” 看门人又借口说:“按察使大人正督率衙门官员查案,不方便打搅。”黄宗汉就问:“什么案子?”看门人回答说:“合州的案子。”黄宗汉说:“好,好,好!我正要过问这件案子呢。”说完,他一把把看门人推开,大摇大摆地进了按察司衙门。 有意思的是,我们这个案子的资料来源——清代笔记汇编《清稗类钞》在记叙小吏拦阻黄宗汉这个细节的时候,用了“循例挡驾”一词。四川按察司衙门一直以来都不愿意上司和其他部门官员进来查看。难道按察司衙门是外人不能窥探的禁地,四川的司法系统一直是关起门来办案的?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当时四川的司法系统是有问题的。 黄宗汉闯入衙门后,正在审案的按察司官吏们都吃惊地站了起来。黄宗汉拱拱手,让大家继续审讯,说自己就是来旁听的。说完,他就坐在四川按察使的边上旁听。按察使等官员硬着头皮,在总督面前重新审理合州杀人案。 当时,向氏就跪在地上。她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不肯承认与人通奸,更不承认杀人。按察使下令衙役掌掴向氏。之前每审核一次,向氏就推翻一次供述,多受一次皮肉之苦。她脸颊两边的肉差不多都脱落了,如今又遭到衙役的痛打,嘴和脸很快就变形了,血肉模糊,露出了牙肉。 黄宗汉看着就不忍心,发话说:“此女伶仃可怜,诸位大人为什么专审她?”按察使则一心要向氏重新认罪,了结此案,被总督这么一问后不便再让衙役掌嘴,挥手让衙役退下。可不对向氏用刑,他又不知道怎么办,大堂里就这么沉默了下来。 黄宗汉就问:“诸位大人,你们审问案子,就只问嫌犯一人,不召其他人过堂吗?”按察使这才命令:“带奸夫上堂!” 过了一会儿,一个脸色红润、皮肤饱满,一点儿都不像是囚犯的壮汉被带了上来。黄宗汉看到后就大怒。“如此凶嫌,何不杖之!”总督发话,衙役们不得不对壮汉棍棒伺候。刚打了一两下,那壮汉就大喊大叫起来:“不要打了,不要打了!你们之前不是说好,只要我按照你们说的录口供,就不让我受刑的吗?今日为什么打我?” 话一说出来,堂上所有的官吏都大吃一惊。黄宗汉尤其吃惊,命令道:“给我往死里打,看他招不招实情。”很快,壮汉就熬不住了,供认自己与向氏并没有奸情,更没有和向氏密谋杀人,这些都是合州刑吏陈老伦花钱让他干的。至此,向氏的冤情被证实,她的确是被冤枉了。 按察使等人很尴尬。黄宗汉却有些得意,讽刺他们说:“诸位大人,你们看老夫的审案手段如何?”大家都支支吾吾,只有一个胆子比较大的按察司官员反问:“总督大人审判得当,查出此案有冤情。但是,凶手究竟何在?”黄宗汉生气了,说:“这难道不是一个明显的错案吗?”可是,就如那名官员反问的那样,现在只能证明壮汉并非奸夫,之前的审理有错误,但真凶依然是个谜。只要没找到凶手,就不能彻底排除向氏的嫌疑,她的冤屈就不能彻底洗刷。黄宗汉明显感到整个司法系统都对向氏翻案有所抵触。他知道自己在按察司衙门久留无益,便打道回府。 堂堂的四川总督竟然不能依据司法系统推翻一个明显的错案,黄宗汉只能寻找其他方法、其他途径了。他想到了一个办法:派人暗访,调查实情。他召来亲信李阳谷,命令他秘密前往合州微服私访。 秘密调查也好,微服私访也罢,都不是清朝司法制度的明确内容,不是正规的办案手段,可以说,它们是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手段。但是,正常的司法系统已经失灵了,白道走不通了。黄宗汉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推翻一个冤案,只能通过秘密派遣亲信微服私访的灰色手段。这不能不说是对当时司法系统的一个讽刺。 黄宗汉挑选的李阳谷,胡子很多、很长,人称李胡子。他当时还是一个候补官员,以廉明著称,勇于干事。接到总督黄宗汉的指示后,他乔装打扮成商人,带上两个仆人赶往合州。 合州命案已经在四川闹得沸沸扬扬。案子真相如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关系到越来越多官员的前途和利益。四川官员中朋比为奸的风气很重,没有人在意真相,更不希望翻案。相关官员对案子的动向特别关注。李阳谷乔装打扮,坐船到重庆,刚登岸就看到两个人拿着名帖前来迎接。见到李阳谷,他俩就跪下来说:“李大老爷,您怎么来得这么迟?道台大人命小的在此恭候多时了!”李阳谷很吃惊,说:“我是商人,与道台大人素不相识,你们认错人了吧?”其中一个迎接的人就笑了,说:“李胡子李大老爷,何人不知何人不晓?您这次来,难道不是奉总督黄大人的命令查访合州命案的吗?此事不忙,请李大人先到道台衙门小住。” 李阳谷微服查案一事,原本应该只有黄宗汉一人知道。谁料李阳谷人还在途中,重庆的地方官员就已制定了“邀请”他到衙门做客的全套接待方案了。黄宗汉和李阳谷自以为微服私访已经是灰色手段了,不料在真正的高手看来,这实在是小儿科。李阳谷在两个人热情的邀请下,不得不承认:“我确实是李阳谷。但我这次来重庆,是解决私人债务的,所以不敢使用真名,也不想叨扰官府,就不打扰各位大人了。”说完李阳谷就要走。迎接的两个人哪里肯放过,说:“既然李大人没有公事,就更好了,可以到道台衙门多住几天。”说完,他们强行把李阳谷带进道台衙门“小住”。 一连好几天,重庆的地方官员们恭恭敬敬地接待李阳谷,轮番宴请,好酒好菜好言好语伺候着。对于此行的目的,李阳谷坚持说是来解决私人债务的,很快就要离开。地方官员轮番挽留,态度特别真诚、特别热情。李阳谷不得已,一住住了好几日。最后,实在不行了,李阳谷坚持要走。临行前,川东道台和几位官员对李阳谷说:“你此行的目的,我们早就知道了,你没有必要隐瞒。李大人如果能帮忙掩盖,这里有三千两银子权当孝敬。”李阳谷无话可说,银子也坚持不要,匆匆告辞回了成都。 回去的路上,李阳谷一边走一边想,越想越觉得不能无功而返。走了几十里地,他估摸着脱离了地方官员的监视,就找了个僻静的地方登岸,剃掉胡须,换上其他服装,向合州走去。果然,一路上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邀请他“小住”了。李阳谷在合州暗访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对合州官吏的枉法胡作了解得清清楚楚,遗憾的是仍然不知道鞠家命案的真凶是谁。 就在准备返程的前一天夜里,李阳谷投宿一家小旅店,深夜偶然听旁边的屋里有两个人说话。一个人说:“现在当官的都是糊涂虫,本地鞠家父子被人杀死了,当官的竟然以谋杀亲夫结案,简直是昏官!”另一个人说:“是啊是啊。要说这个案子也真是无头案,不知道到底是谁杀的?”那人说:“是我杀的。一天夜里,我路过合州七里涧,没有盘缠了,就摸到一户人家偷了一条被子。刚出门,一个男子追出来要夺被子。我吓他说:‘快走,不然我杀了你。’谁知他不但不走,还过来抢被子,我就举刀砍倒了他。这时又一个小伙子出来追我,我又杀了他。事后,我害怕了,远逃他乡避难。这不一年多了嘛,我听说案子也结了,就回来了。”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李阳谷大喜过望,急忙招呼两个仆人一起捉住隔壁房间的人,直接把他押送到成都报告给黄宗汉。 合州杀人案很快告破。向氏无罪释放;四川按察使、川东道台、重庆知府被革职;合州知州荣雨田本当严惩,但他上下活动,花了不少银子,最后也仅仅被革职而已,不用承担其他刑罚。书吏陈老伦知道真凶被抓后畏罪自杀;陈夫人被凌迟处死,受到了最严重的惩罚;做伪证的壮汉被发配充军;为向氏鸣冤的侄女得到表彰;李阳谷查案有功,出任知县。 不久,黄宗汉内调朝廷为官,成都将军暂时代理四川总督。四川官场又开始涌动暗潮,想再次翻案。代理总督竟然以最初的判决上奏朝廷,为被革职的官员请求复职。巧的是,黄宗汉被任命为刑部尚书,他严词驳回。四川方面这才不敢翻案了。 通过合州杀人案的审讯,我们了解了清朝基层官府的司法审判压力和他们的“有罪推定”逻辑,这些都助长了基层冤假错案的发生。清朝制度虽然为冤假错案的平反设置了各种渠道,展现出了包容的姿态,但在实际中存在诸多的限制。整个司法体制并没有动力,也不愿意翻案平反。黄宗汉以总督之尊,纠正辖区内的一桩冤案都非常困难。如果没有黄宗汉,或者黄宗汉不知道冤情,向氏想来是必死无疑了。但是黄宗汉毕竟只有一个,所以并不是所有蒙冤的人都像向氏那么幸运。要想真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实现案子的平反昭雪,还是要从建立一个公正、专业、有效的司法制度开始入手。 第二案 总督自戕案:高官如何申冤? 清朝嘉庆年间,两广总督吉庆在广东巡抚衙门离奇自杀身亡。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的官员缺乏申诉、维权的畅通渠道,使得官僚体制内部的矛盾常常难以和平解决,从而导致一些廉洁奉公的官员含冤而死,而一些品行不好的官员则浑水摸鱼,最终伤害的是官员群体的积极性,对政治发展不利。 第一回 督抚不和 嘉庆七年(1802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内阁大学士兼两广总督吉庆,带着仆人前往广东巡抚衙门。广东巡抚受两广总督的管辖,两广总督为什么要屈尊去巡抚衙门呢?之前,广东巡抚瑚图礼通知吉庆说,巡抚衙门接到嘉庆皇帝的圣旨,让吉庆来接圣旨。吉庆来到巡抚衙门后,广东巡抚瑚图礼端坐在大堂之上,不行礼也不寒暄,一点儿都不客气。吉庆在大堂站定后,瑚图礼拿出上谕,大声宣读起来。在上谕中,嘉庆皇帝下令免去吉庆的总督职务,等候钦差大臣到来后会同瑚图礼查办。这道圣旨,对吉庆非常不利。总督接受巡抚的查办,并不多见,这说明总督已经完全失去了皇帝的信任。 宣读完圣旨,瑚图礼趾高气扬地命令道:“来人哪!摘去吉庆的顶戴,脱去吉庆的官服,给他换上囚服。”吉庆没有反抗,被差役们抓着更衣换装。 跟吉庆一起来的仆人们很震惊,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老爷遇到了什么难题,更不知道政府高层的权力斗争情况。就在仆人们惊慌失措的时候,瑚图礼又大声吆喝起来:“罪官吉庆,接受审讯。无关人等,都给我赶出去!”差役们气势汹汹、恶狠狠地把吉庆的仆人们赶了出去。巡抚大人清场后迫不及待地开始审讯吉庆。 吉庆的仆人们被赶到了衙门外,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没一会儿工夫,巡抚衙门的差役跑出来大喊:“你们家大人自尽了!”仆人们赶紧跟着差役跑进去,一看,自己家的老爷直挺挺地躺在地上,满脸通红,已经气绝身亡了! 两广总督吉庆到底是怎么死的?堂堂一品大员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呢?这就要从吉庆到底是何许人也说起了。 吉庆是满洲正白旗人,出身非常高贵。首先,满洲正白旗是“上三旗”之一,在八旗中地位很高;其次,吉庆的家族是正白旗中最高贵的家族:爱新觉罗。吉庆的全名是爱新觉罗·吉庆,他和嘉庆皇帝往前推五百年是一家人。吉庆有非常高贵的血统。吉庆家拥有骑都尉的世袭爵位,父亲万福,曾经外放过江宁将军。可以说吉庆是诞生在官宦世家。 吉庆生长在这样的家庭注定要走仕途,他的人生轨迹也是这么设计的。吉庆年纪轻轻就进入官学读书,由官学生进入仕途,历任内阁中书、侍读、御史、副都统、兵部侍郎,升迁的速度非常快。在北京完成资历的积累后,吉庆外放地方,历任山东巡抚、浙江巡抚,在嘉庆元年(1796年)升任两广总督,其间因为镇压地方骚乱有功,加太子太保,又兼协办大学士,真正算是位极人臣。 我们常常说,性格决定命运,而人生经历塑造性格。所以,一个人过去的经历和未来的命运有很大的关系。吉庆的经历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是血统高贵;第二是仕途平步青云,顺风顺水。这两个特点塑造了吉庆的性格。 首先吉庆廉洁、清高,对钱财看得很淡,对得失也看得很淡。当时的舆论,对吉庆评价最高的就是他不贪污不受贿。他主政的浙江、广东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官员们稍微放纵一下,就能满载而归。但是吉庆却没拿一分一毫。据说吉庆出任两广总督后,把总督衙门后院的所有房间都封锁了起来,自己在院子里搭了三间简易房,屋子里只有一张床,一张长几,几把椅子,几本闲书。吉庆办公、会客、饮食、起居,都在这个简易房里。这个例子特别能说明吉庆这个人洁身自好、廉洁清高。 其次,吉庆为人忠厚,颇有长者风范。我们来举个例子: 嘉庆四年(1799年),和倒台。嘉庆皇帝公布和的二十大罪状,下发全国的总督和巡抚,让大家讨论“如何处置”和。表面上是让大家发表意见,其实是逼大家表态。直隶总督胡季堂在罪状公布四天后,就把奏折递到了紫禁城。他大骂和是“无耻小人”,罪不可恕,死不足惜,不仅要斩首,而且要“凌迟”处死,也就是千刀万剐。胡季堂是第一个表态的,其他总督和巡抚也争先恐后,都要求把和斩首。似乎把和骂得越厉害,越能和他划清界限;仿佛只有把和千刀万剐了,才能表明自己的立场。 在嘉庆四年,处置和的话题非常敏感,涉及官员站队的大问题。说简单简单,动动嘴皮子的事情;说难也很难,皇帝想要你选的队伍不一定是你内心想站的。在所有总督中,吉庆是唯一一个没有落井下石的,他在回复给嘉庆皇帝的奏折中,虽然也骂了和,但是骂得最轻;对于如何处置和,吉庆强调依法办理,态度含糊不清。吉庆是随大溜儿,敷衍了事。好在嘉庆皇帝也是个忠厚长者,知道吉庆的性格就是这样,没有追究。 说了这么多,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吉庆是一个很干净的、心态平和的人,很有“贵族”气度。而本案的另一个主角,广东巡抚瑚图礼,脾气秉性和吉庆有很大差别。我们来看看瑚图礼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瑚图礼和吉庆一样也是满洲正白旗人。但是瑚图礼没有吉庆那么好的政治背景,他最大的政治背景是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考中了进士。有人就说了,每届录取两三百名进士,这有什么了不起的啊?要注意的是,清朝考中进士的基本上是汉族人,满族人文化程度比较低,考中进士的凤毛麟角。所以,满族进士非常宝贵。满族人当时要想当官,不是依靠家里祖宗的功劳,由朝廷直接安排工作,就是走侍卫、官学生、笔帖士等旁门左道。侍卫、官学生、笔帖士等都是朝廷为了解决八旗子弟的工作问题而特意设置的职务。满族官员遇到进士出身的官员,总有那么一点儿抬不起头的感觉。所以八旗子弟考中进士后,从皇帝到一般满族人都会捧着他们,重用他们。 瑚图礼就是一个满族进士,考中后平步青云,扶摇直上。他在嘉庆五年(1800年),也就是考中进士当官十三年后,外放广东,署理巡抚。两年后实授。一般的汉族读书人,考中进士十三年,还是知县呢!应该说,瑚图礼升迁的速度非常快。 瑚图礼书读得好,中过进士,按照常理来讲,应该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但是他却性情暴躁。瑚图礼当官后,常常训斥下属。当时官场流传一个笑话,说瑚图礼担任巡抚的时候,有一次,一个下属来拜见他,因为某件事情受到了瑚图礼的训斥。下属诚惶诚恐,赶紧请罪,他连说:“属下糊涂该死,糊涂该死。”谁知,他越说“糊涂该死”,瑚图礼就越生气,把这个下属骂得越厉害,扬言要重罚他。最后,那个下属才知道自己不小心触犯了瑚图礼的名讳,连忙闭嘴不说话了。这场闹剧才得以收场。 由此可以看出瑚图礼这个人的两大特点:第一是他仕途很顺利,风光得意;第二就是他有粗暴、急躁的一面。这一点和吉庆非常不一样。一个性情暴躁的巡抚和一个性情平和的总督搭班子,相互配合工作,又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 《清史稿》记载,瑚图礼一到广东担任巡抚,就多次和两广总督吉庆产生摩擦。冲突的核心就两个字:争权。瑚图礼在很多事情上非常有主见,而且固执己见,强硬推行自己的主张,并不照顾两广总督吉庆的利益。吉庆的级别比瑚图礼高,又是广东、广西两省的最高长官,完全可以利用权力打压瑚图礼。但是,吉庆对瑚图礼的强硬、嚣张,多次宽容不计。他是一个性情平和的人,不愿意和瑚图礼爆发冲突,所以能让的都让着瑚图礼。吉庆的想法是,将心比心,我好好待你,你迟早会明白我的苦心,也会好好待我的。 但是,吉庆的退让,并没有换来瑚图礼的改弦易辙。瑚图礼反而得寸进尺,越来越嚣张。他们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闹得满城风雨。大家都知道,广州城里“督抚不和”。 督抚不和是清朝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不只是吉庆和瑚图礼两个人的问题,可以说是清朝政治体制的一个通病,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制度导致督抚不和的。 总督、巡抚的官制都开始于明朝。朝廷派遣某个官员去某个地方巡视,解决特定的问题,叫作巡抚;派遣某个官员督察好几个地方的军政事务,就叫作总督。总督也好,巡抚也罢,一开始都类似于钦差大臣,是中央政府官员的一个临时差使。慢慢的,因为总督、巡抚在地方上的实际权力太大,地方官员都对他们唯命是从,而朝廷又觉得这种直接派人插手地方事务的管理方式更直接,更有效,就把总督、巡抚给普遍化、常态化了。几乎每个地方都有朝廷派下来的总督、巡抚。结果,总督、巡抚就成了最高地方长官。这是一个“差使”异化为“职务”的典型例子。 清朝夺取天下后,在关内的十八个行省沿用了总督和巡抚制度,一般在一个省份设置一个巡抚,又在巡抚之上设置了管理一到三个省不等的总督,来镇守地方,拱卫中央。这样一来,总督和巡抚管辖的范围就是重叠的。从根本上来说,管辖重叠就会产生矛盾,发生冲突。清朝有关总督、巡抚的职权设计进一步恶化了吉庆和瑚图礼的关系。 《清史稿·职官志》这样记载:“总督,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除了巡抚的职权规定得更详细一些以外,总督和巡抚的职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总督和巡抚的职权大部分是重叠的,这就为两者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如果总督和巡抚没有驻扎在同一座城里,矛盾还不突出。比如,两江总督管辖江苏、江西、安徽三个省,驻扎在江苏省会南京。他和驻扎在南昌的江西巡抚,虽然有管辖关系,但日常工作往来不多,所以矛盾并不突出。但是,江苏巡抚也驻扎在南京,他和两江总督矛盾就要大得多了。为了避免和两江总督的矛盾,后来江苏巡抚干脆把驻地转移到了苏州。 广东巡抚的命,就没有江苏巡抚那么好了,他始终和两广总督一起驻扎在广州。有个专有的历史名词,称呼这种现象叫作“督抚同城”。凡是督抚同城的地方,总督和巡抚的矛盾就没有断过。 我们来看两个督抚同城导致激烈冲突的例子。第一个例子就发生在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之间。张之洞担任两广总督的时候,广东潮州知府出缺,需要广东布政使提名一个新人选。张之洞就告诉当时的广东布政使游百川,要提名谁谁谁。游百川很为难,因为广东巡抚也跟他打了招呼,要提名另外一个人。怎么办呢?游百川犹豫再三,最后决定还是听自己直接上司的,提名了广东巡抚打招呼的那个人。 张之洞知道后,大怒,马上把游百川叫来,一顿痛骂:“你竟然藐视我,一心向巡抚献媚,你凭什么这么做?”游百川解释说:“卑职哪里敢对总督大人不敬。只是我夹在总督和巡抚两位大人之间,很难办。按照惯例,总督大人总管军事,巡抚大人侧重于民事,我也是不得不按制办理。”张之洞更生气了。“好,既然你这么说,那你快去把依据找出来给我看!如果真的像你说的那样,我以后也就不管地方民事了。”游百川听后害怕了,赶紧回去从朝廷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寻找依据。但是,他认为的总督管军事、巡抚管民事的观念是约定俗成的,并没有法律依据。游百川根本找不到正式依据,又担心又劳累,最后都吐血了。而张之洞又不断催他,逼得游百川最后办理了病退手续。从此,张之洞这个两广总督把广东的实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广东巡抚则成了摆设。 后来,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管理湖北、湖南两个省,和湖北巡抚同城,驻扎在武汉。湖北襄阳县知县出缺,要提名新人选。张之洞就要当时的湖北布政使陈宝箴提名朱某;而湖北巡抚谭继洵则要陈宝箴提名张某。陈宝箴又遇到了游百川遇到过的难题。不过,陈宝箴是个很有性格的人,他就挂出了两块牌子,第一块说:奉总督命令,委派朱某署理襄阳知县;第二块牌子说,奉巡抚命令,委派张某署理襄阳知县。于是,舆论大哗。总督张之洞和巡抚谭继洵都埋怨陈宝箴,但也无可奈何。因为,地方州县官员的提名权,是布政使的法定权力。陈宝箴坚决不收回挂出去的两块牌子。事情彻底闹僵了,民间议论纷纷。湖北省各位道台凑在一起,大家觉得再这么闹下去,影响太不好了,就去劝陈宝箴,别这么做,撤回一块牌子。陈宝箴说:“委派署理官员是布政使的职权,但总督和巡抚大人都要干预,我身为布政使好为难!”最后,因为陈宝箴的坚持,张之洞和谭继洵不得不妥协,放手让陈宝箴委任了他中意的人选。 因为督抚不和的问题普遍存在,所以在戊戌变法的时候,凡是督抚同城的省份,一律裁撤了巡抚。但是,吉庆和瑚图礼在戊戌变法之前,他们还得面临督抚不和的老难题。那么,他们的矛盾将如何发展,又会爆发出什么样的冲突呢? 第二回 总督自尽 清朝嘉庆年间,两广总督吉庆在广东巡抚衙门接受巡抚瑚图礼审查的时候离奇死亡。吉庆和瑚图礼两人之前长期关系不和。因为制度的缺陷,总督和巡抚不和是清朝普遍存在的现象。 政治的实际运转,和官员的个性关系很大。瑚图礼性格暴躁,做法强硬,和吉庆争权;吉庆个性平和,不愿意和瑚图礼正面起冲突。可是,一味退让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尤其是制度性的难题,不是官员妥协和退让能解决的。最后,吉庆和瑚图礼因为关税盈余问题爆发了正面冲突。 清朝的地方财政很紧张,财政亏空普遍存在,官员们常常拆东墙补西墙,长期缺钱。但是,清朝的关税是一个例外。这是因为清朝不重视对外贸易,把对外贸易集中在少数几个口岸,广东是当时最大的对外贸易合法口岸。而清朝的关税管理又非常机械、僵化,它给每个外贸口岸规定上缴的关税金额是固定的。广东地区对外贸易发达,每年征收的关税比较多,除了上缴朝廷外地方留存的盈余也比较多。这笔钱怎么用,广东地方官员都很关心。这笔钱拨给哪个地方,或者拨给哪个项目,就能解决那里部分官员的财政难题。 瑚图礼是广东巡抚,他肯定有自己想用钱的地方,所以盯上了关税盈余。吉庆是两广总督,也有他自己想用钱的地方。这两个人需要解决的难题并不相同,就在关税盈余的支配上产生了冲突。根据《清史稿》的记载,吉庆想把广东太平关关税盈余“归公”,估计是想平摊到各处。瑚图礼估计是想投到特定的地区或者领域。在这个问题上,吉庆没有再妥协退让,而是利用自己“官大一级”的优势,强硬地把关税盈余归公。 因为这事,瑚图礼和吉庆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清史稿》用了两个字来表述瑚图礼对吉庆的态度:忌恨。瑚图礼觉得,自己和吉庆,有他没我,有我没他,不扳倒吉庆,自己就没有好日子过。但是,吉庆毕竟是瑚图礼的上司,官衔和级别都比瑚图礼要高。瑚图礼唯恐先遭到吉庆的弹劾攻击,决定先发制人,抢占先机。瑚图礼觉得只有先攻击吉庆,自己才有取胜的机会。 那么,弹劾攻击吉庆什么问题呢? 《清史稿》评价吉庆“居官廉而察吏疏”,也就是说吉庆这个人过于忠厚,对下属官吏疏于管理,造成了不少疏漏,产生了不少问题。《清史稿》明确记载的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广东省博罗县重犯越狱逃跑,州县官员掩盖问题,按察使和知府徇私舞弊,大家都摁住问题不报。第二件事情是,清朝政府对地方官员的过错往往采取罚银的惩罚,谁做错了事情,就罚谁的银子;犯的错误越大,罚的银子也越多。这原本是赏罚分明的一项制度,但是广东省却把官员的罚银摊派到各县去征收。这样就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失去了赏罚的本意。这是广东省的一项“潜规则”。这两件事情,后来都被嘉庆皇帝知道了,他很生气,专门下了一道诏书,斥责吉庆“因循”,要吉庆对广东官场的腐败、保守负责。 嘉庆皇帝对吉庆的不满被瑚图礼探听到了。他揣测嘉庆皇帝的心思,秘密弹劾吉庆处理政务疲软不利。这种行为俗称“打小报告”。就在这个时候,广东地方局势开始动荡,这也帮了瑚图礼的忙。 嘉庆七年(1802年)八月,广东博罗县的民间帮会天地会起义。消息传到北京,嘉庆帝大为震惊,严厉申斥地方官员。吉庆率兵围剿,进度缓慢,迟迟不能平定起义,最后不得不请求朝廷调派援军支援。嘉庆皇帝更生气了,先是下诏斥责吉庆张皇失措、草率糊涂,革去他的协办大学士职务;几天后又指责吉庆对地方起义事先失察,事后无能,解除吉庆的两广总督职务。在吉庆被解职这件事情上,瑚图礼之前的“小报告”可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嘉庆命令瑚图礼和钦差大学士那彦成会同审讯吉庆,还命令瑚图礼署理两广总督。这下瑚图礼成了赢家。 吉庆很了解瑚图礼,知道自己落到瑚图礼的手中,绝对没有好结果。所以,他在被解职后就给嘉庆皇帝上了一道奏折,其中说道“患病月余,恐瑚图礼作践,唯愿病不能痊”,表达出了对瑚图礼的强烈不信任和一股子厌世情绪。 当年十一月十九日,吉庆回到广州。当时,钦差大臣那彦成尚未抵达。瑚图礼迫不及待,在吉庆回广州的第二天就传他到巡抚衙门。瑚图礼要单独审讯吉庆。二十日当天,吉庆来到了瑚图礼的巡抚衙门,结果就离奇地暴毙。吉庆是一了百了了,但瑚图礼的麻烦却开始了。 瑚图礼在钦差大臣抵达之前,独自审讯吉庆,逼死了吉庆。而吉庆虽然被解职了,但是他到底有没有罪,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还没有定论。现在,瑚图礼必须要为吉庆死在自己的衙门提供一个解释。 瑚图礼显然不知道怎么处理。他在吉庆自杀的当天就慌慌张张地上了一道奏折。奏折说:“总督吉庆二十日来到巡抚衙门。我看到他形容憔悴,精神委顿,询问得知他患病未愈,就嘱咐他赶紧医治,希望能早日痊愈。后来,我听说吉庆回到总督衙门后,突然得了急症,连话都说不了了,当天就死在了总督衙门。我闻讯立刻赶到总督衙门查看,把总督等相关关防和一切文卷都接收过来,暂时署理总督职务。” 这份奏折有两个要点,第一是,瑚图礼说吉庆是在总督衙门死的,而不是巡抚衙门;第二是,瑚图礼说吉庆是自己生病死的,是正常死亡。瑚图礼希望这样能瞒天过海,撇清自己和吉庆之死的关系。 但是,吉庆毕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死在了广东巡抚衙门,而不是瑚图礼说的总督衙门。同时,吉庆是暴毙而亡,不是正常死亡。这些情况,都有众多的目击者。瑚图礼深知,真相是掩盖不了的,总有一天会传到北京。经过深刻的思想斗争,瑚图礼在二十天后,不得不给嘉庆皇帝写了第二道奏折。在奏折里,瑚图礼对自己的说法做了重大修改。 第二道奏折说:“总督吉庆于十一月十九日回到广州,我前往迎接,看到他精神委顿,形容憔悴,询问得知他患病未愈,就嘱咐他赶紧医治,希望能早日痊愈。二十日,吉庆到巡抚衙门回拜。我和他谈了没几句话,吉庆突然变得语言恍惚,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要自杀。我赶紧叫他的随从和我的家丁上前抱住他,把小刀夺下。吉庆忽然又把桌上的鼻烟壶塞进嘴里,用力吞下去,导致气管隔绝。我和随从等人无力解救,就把司、道、府、县等官员叫进来,把情况告诉他们,同时派人把吉庆扶进轿子,抬回总督衙门,嘱咐他们迅速寻找解救的办法。想不到吉庆医治无效,当天就死亡了。” 在这份奏折中,瑚图礼承认了吉庆是在巡抚衙门出的事,同时,瑚图礼费尽心机地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强调吉庆原来就患病,强调自己努力救治吉庆,完全隐瞒了自己是如何羞辱吉庆的。另一方面强调吉庆有自杀行为,强调是吉庆自己吞下了鼻烟壶,导致气管隔绝。 那么,嘉庆皇帝对瑚图礼的两道奏折有什么样的看法呢?嘉庆皇帝接到第二道奏折后,为吉庆自杀的惨烈程度感到吃惊。在瑚图礼的第二道奏折上朱批“大奇之事”。嘉庆看到瑚图礼前后两道奏折有重大差别,又联想到吉庆之前曾上奏说“恐瑚图礼作践,唯愿病不能痊”的话,他怀疑瑚图礼与吉庆的死有重大关系,下令钦差大臣那彦成迅速赶到广州调查。那彦成原本是调查吉庆的罪行的,现在却开始调查吉庆的死因。 估计当时很多人都把调查真相的希望寄托在了钦差大臣那彦成的身上。那么,那彦成能发挥钦差大臣的作用吗? 钦差大臣就是皇帝为了调查特定事务,派往地方的办事官员。钦差大臣在理论上最大的优势是突破现有体制束缚,能够做到专事专办、特事特办。在古代,皇帝一般派钦差去查办大案、要案,比如封疆大吏的贪污腐败、地方疑难大案等,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比如镇压地方骚乱与反叛、重大工程建设、抢险赈灾,等等。不论哪种情况,都是最高统治者对现有机制和人员失去了信任,所以才要加派钦差大臣处理。 钦差大臣发挥功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钦差的派遣要保密。比如,派往甲地的钦差往往对外宣布派往乙地,具体事由常常语焉不详,防止相关人员揣测圣意,预作准备。二是钦差大臣要突破既有束缚,办案时做到独立、公平、公正,等等。 但是,理论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外一回事。钦差大臣是官僚系统中的一分子,不可能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僚系统和人际关系网络,不可能置现有的游戏规则于不顾。他们和办案对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真正做到独立办事、公平办差。 在清朝,往往钦差大臣还没有出北京城,被调查的地方和对象就知道了消息,开始做准备。往往是,各省地方官员在北京有眼线,州县官员在省城有眼线。有钱的安排随从亲信在省城常驻,打探消息,叫作“坐省家人”,没钱的就收买各衙门的书吏和消息灵通的人做内线。有一些地方的衙门,信息搜集工作做得特别好,常常是钦差大臣前脚刚走,后脚就有人把银子送到他家了。总之,每个省份都发展出了一套应付钦差大臣的办法。 那彦成到了广州后,迅速成了瑚图礼笼络的对象。一方面,那彦成难以摆脱官僚系统和人情网络的影响。那彦成这个人,和瑚图礼一样也是满洲正白旗人,家庭背景显赫,是乾隆时期著名大学士阿桂的孙子,又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的进士,在仕途上的发展非常顺利,甚至比瑚图礼都要快。他不断得到破格提拔,考中进士十年就进入了军机处,兼任尚书、都统、内务府大臣等重要职务。他前往广州的时候还不到四十岁,可以说前途远大。面对瑚图礼的笼络、恭维和诱惑,那彦成心里肯定有过思想斗争。吉庆已死,从现实的角度来说,为一个死人主持正义,肯定不如和一个活人联合,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另一方面,那彦成此时刚好处于仕途发展的低谷期。之前,他因为在陕西等地镇压白莲教起义不力,受到嘉庆皇帝的斥责,被赶出了军机处。那彦成肯定想重返军机处。而返回军机处,必须重新赢得嘉庆皇帝的信任。为此,那彦成必须揣摩嘉庆皇帝的心思,照着嘉庆的心思去办差。很显然,吉庆已经失去了嘉庆的好感,即使他是冤枉的,那彦成也犯不着为了洗刷吉庆的冤情而忤逆圣意。 所以,那彦成很快就在心理上站到了瑚图礼那边。那么,那彦成到了广州会怎么处理这件差事呢? 当务之急,就是查清楚吉庆死亡的真相。这并不难,因为吉庆死在巡抚衙门的时候,官吏、差役等目击者众多。那彦成只要询问目击者,然后筛选、归纳、总结他们的证言,就能确定吉庆死亡的真相。于是那彦成很快就把真相调查清楚了。 原来,二十日当天,吉庆离开总督衙门的时候,就吩咐家人把总督印信送往巡抚衙门,又嘱咐家丁把家眷护送到北京去。吉庆到了巡抚衙门后,瑚图礼高高在上,宣读完上谕,就给他穿上囚服,系上铁链,下令差役审讯、侮辱他。吉庆严肃地对瑚图礼说:“某虽不才,曾备位政府,不可甘受其辱,有伤国体。”意思是,我现在虽然是罪人了,可也曾经是朝廷的封疆大吏,不能接受这样的侮辱。说完,吉庆突然抢过一把佩刀,拔出刀来就要自刎。瑚图礼连忙命令家人上前抱住吉庆,把刀夺下来。双方扭成一团。情急之下,吉庆一把抓起桌上的一个鼻烟壶,塞入嘴里,用力吞了下去。鼻烟壶堵塞了吉庆的气管,差役们来不及抢救,吉庆很快气绝身亡。 吉庆的确是自杀的,但他是被瑚图礼给逼死的。瑚图礼拼命想掩饰自己逼死总督的事实。真相,并不复杂。关键是,那彦成会怎么向嘉庆帝汇报吉庆的死因呢?吉庆自杀案又会怎样收场呢? 第三回 高官申冤难 吉庆自杀后,瑚图礼上了两道奏折,奏折疑点很多,所以嘉庆皇帝派钦差大臣那彦成调查吉庆的死因。那彦成在瑚图礼的笼络下,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决定为瑚图礼逼死吉庆做掩护。 那彦成很快向嘉庆皇帝汇报了吉庆的死因。他说,吉庆是自杀的。那彦成给出的吉庆自杀的原因有两条。第一条是吉庆镇压起义不力,导致民怨沸腾,皇帝斥责,吉庆压力很大;第二条是吉庆生病了,病后很糊涂。两方面原因综合作用,吉庆又发愁又痛苦,就寻了短见。 那彦成的调查结论有很大的逻辑漏洞。吉庆的确在镇压地方起义问题上办事不力,受到了皇帝的斥责,但即使有罪,也罪不至死,不可能因为这点小问题就畏罪自杀。以他的罪过,最多不过被革职,或发往新疆戴罪立功,将来还有可能被朝廷起用,重新当上总督、巡抚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吉庆为什么要自杀,而且是用如此惨烈的方式自杀?这在逻辑上说不通。 接到那彦成的奏折,嘉庆皇帝也同样心存疑惑。他对吉庆的个性还是了解的,吉庆性格平和,平日当官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他用这么惨烈的方式自杀肯定有隐情。但是最后,嘉庆皇帝还是接受了那彦成的说法,认定吉庆“畏罪自尽”。这就给吉庆的死定了性。吉庆之死与瑚图礼没有关系,瑚图礼不需要为吉庆的死负责。同时,嘉庆皇帝对吉庆在镇压地方起义问题上的“疏纵之处”念念不忘,他说吉庆“畏罪自尽”中的“罪”,指的就是吉庆镇压起义不力,因为吉庆已死,“不必再行追论”。 嘉庆皇帝为什么认可了那彦成的结论?吉庆的死明明疑点很多,嘉庆皇帝为什么还认为他是“畏罪自尽”呢? 我们分析一下嘉庆皇帝斥责吉庆的诏书,就能看出嘉庆的逻辑。嘉庆认为吉庆“身为封疆大吏,即罪在不赦,亦当静以待命”。嘉庆皇帝的逻辑是,官员遭遇了不公正对待,蒙受了冤枉,要等待朝廷的审核和平反,要相信朝廷,相信一切的委屈和不公都可以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得到申诉。具体到吉庆的情况,嘉庆认为,朝廷已经派遣了钦差大臣查办,你就应该好好在广州待罪,等待审查结果,“岂得私行自尽”?也就是说,嘉庆认为官员没有自杀的权利。吉庆惨烈自尽,在嘉庆看来不是官员应该有的行为,而是“效匹夫沟渎之为”,吉庆堕落到了贩夫走卒的程度,和泼妇骂街没有本质区别。嘉庆在诏书中明确指出:“是自裁一节,即吉庆之罪,实无足惜。”官员自杀,就是犯罪。因为,自杀是对朝廷司法的不信任,对官府体制的不信任。 嘉庆是个墨守成规的皇帝。他的父亲乾隆、祖父雍正和曾祖父康熙,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建立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盛世。嘉庆皇帝很羡慕祖先的成绩。他父亲乾隆写了很多“御制诗”,嘉庆曾经在乾隆的一首御制诗旁边写道:父皇的诗写得真好啊,儿子我是怎么学都赶不上的。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嘉庆希望国家按照祖先设计的轨道继续发展下去,他极力维护现有的体系和规章制度,认为,只要按照圣祖康熙、高宗乾隆施行的规章制度执行下去,国家就能恢复往日的富强安宁。在嘉庆执政的二十多年里,他遇到问题时,提到最多的就是“照例”应该如何如何,“旧制”是怎么样怎么样的。官员蒙冤,遭受不公正对待,朝廷法度一定能洗刷你的冤情。所以,嘉庆认为,吉庆即便冤枉,但是自杀了,就是站到了朝廷法度的对立面,就是自绝于朝廷,死不足惜。结果决定一切!所以吉庆为什么自杀,有没有遭到逼迫和侮辱,他生前蒙受了什么委屈,在嘉庆看来都不重要了。 吉庆,雄踞岭南的封疆大吏,就这么被牺牲了、被忽视了。 吉庆这样的身份和地位,都不能洗刷自己的不公,都不能以死明证,还要背上一个“畏罪自尽”的罪名,那就更不要说数以万计的中下级官员了。官员们有了冤屈,要怎么才能申冤呢? 在后来人看来,官员这份职业是非常有保障的。官员们怎么会遭到不公正对待呢?即便有少数官员蒙受冤屈,最后也肯定能得到公正对待。理论上是这样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在理论上,所有的官员都是皇帝任命的,只有皇帝才能决定官员的进退祸福。他们只对皇帝负责,接受皇帝的赏罚。在这一点上,官员们是平等的。古代官员从穿上官服那一天开始,就具有“身份权”。这个身份权是终身的。在职官员和退职的官员,没有经过正式程序,不受拘役、审讯,任何人不得侮辱他们。哪怕是上司,也不能侮辱、逼迫、拘役下属。《大清律例》中就有对无故扣留下属的行为的处罚,知县擅自质询、扣留属官,笞四十,也就是打四十板子。可见,虽然清朝官员并没有明文规定的现代身份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 同时,古代政治也的确设计了官员申诉和平反的制度。比如,清代规定,官员冤枉、受到错误对待或对处分不服,从开始被揭参到最后结案,在每一环节都可以为自己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保障了官员的权利。官员向原判衙门声辩冤屈不准的,可以向通政司、都察院等部门申诉。吏部查明确实冤枉的,撤销其处分,恢复其原职。从表面上看,朝廷很关心官员的权益,官员申冤的渠道也很畅通。 那么,实际情况怎么样呢?在清朝官场上,上司对下属随意呵斥、冷暴力,甚至拳脚相加的情况并不少见。吉庆自尽的案子表明,清朝官员申诉的渠道并不畅通,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了践踏。一个官员以死鸣冤,这说明他已经被逼上绝路了,正常的渠道已经不能维护他的权益,传达不出他的声音了,所以他只有自杀才能引起关注。 造成官员维权难的原因很多。简单地说,恰恰是原本应该维护官员权益的朝廷体制,无情地侵害了官员的权益。官员最初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是体制本身造成的;官员蒙受的冤屈,也往往是由更高级别的官员造成的;官员要想洗刷冤情,又得寄希望于朝廷的司法体系。申诉和平反时,官员都得和强大的朝廷以及官僚体制打交道。 清朝的官员,从穿上官服的第一天,就成了官僚群体的一分子,从朝廷获得荣华富贵。他们的利益和朝廷及官僚群体是一致的,立场也是一致的。而申诉和维权的过程往往要求官员站到朝廷和官僚群体的对立面去,处理不好这种心理转变,官员就难以维权,内心就会非常纠结、挣扎。有些绝望的官员,就会走上自杀的极端道路。 我们来看看和吉庆自尽类似的一个悲剧,同样是嘉庆年间的福建布政使李赓芸自杀案。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对清朝官员维权申冤的难处有更全面和直观的了解。 李赓芸是年代比吉庆稍微晚点儿的清朝大臣。嘉庆末期,福建彰州府龙溪县知县朱履中举报福建布政使李赓芸在任彰州知府期间,贪污库银、中饱私囊,还以借钱为名索贿。 事实上,李赓芸是著名的清官,他为官清廉,家无余财。贪污的事情,完全是捏造的。至于“索贿”,李赓芸确实是向朱履中借过钱。李赓芸离任彰州知府时,督造的战船尚未完工,留下仆人黄元监督。黄元以李赓芸的名义向朱履中借过三百两银子修船,不久就如数归还了。 那么,朱履中为什么要诬告李赓芸呢?原来,李赓芸任彰州知府时,发现朱履中治理无方,多次训斥朱履中,还扬言要弹劾朱履中,罢他的官。朱履中对李赓芸一直怀恨在心。后来,朱履中贪污库银,导致龙溪财政亏空的事情败露,受到福建省的调查。他为了洗刷自己的罪名,想出了嫁祸李赓芸的毒计。那时李赓芸已经升任福建布政使,朱履中探听到李赓芸和闽浙总督汪志伊有些过节,关系不好,于是就诬陷李赓芸贪污了龙溪县的官银。 汪志伊与李赓芸关系不好,接到报告后,他马上向朝廷报告李赓芸涉嫌受贿,应当免职查办。朝廷同意后,汪志伊指派福州知府涂以审讯李赓芸。而涂以为了向总督大人献媚,逼李赓芸承认贪污受贿。李赓芸不肯承认,连续多日遭到审讯人员的严词训斥。李赓芸觉得受到奇耻大辱,又申冤无门,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正月十七日的深夜,在狱中自杀。 李赓芸死后,事情迅速发酵,闹得很大。福州城里数千老百姓公开祭奠他,有人捐资捐物修建祠堂,还有人把杜牧的《清明》诗改成“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哭布司”。可见李赓芸深得民心。后来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对李赓芸的所有控告都是诬告,李赓芸是冤死的。 嘉庆皇帝知道后,处罚了诬告的朱履中,还有闽浙总督汪志伊和福州知府涂以等人。有同情李赓芸的大臣上奏说,李赓芸为官清廉,现在又以死鸣冤,应该得到朝廷的褒奖,还应该在地方给他建立祠堂,响应民间的要求。嘉庆不同意,他觉得李赓芸不等着朝廷的处理而选择自杀是不对的,不能得到朝廷的褒奖。 我们再回到吉庆自杀的案子上来。嘉庆皇帝最后以吉庆畏罪自杀、死不足惜来结案,其实是不公正的。吉庆即便有罪,也是在镇压广东地方起义问题上办事不力,罪不至死。更何况,广东的问题,作为巡抚的瑚图礼肯定也是有责任的。瑚图礼事后成功置身事外,就更不公平了。 我们再来看看,与吉庆有关的其他人物的结局。 总的来说,瑚图礼、那彦成两个人在嘉庆朝官运亨通。广东省的社会问题很严重。嘉庆十年(1805年),嘉庆皇帝痛斥包括瑚图礼在内的历任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无所作为,“竟同木偶”,对广东局势糜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令将他们严加议处。瑚图礼当时已经调任湖北巡抚,因为担任广东巡抚时间最长,受到的处罚也最重,被罚俸三年。但是这并没有影响瑚图礼的仕途,他后来调回北京,历任吏部、户部、兵部、礼部尚书,后来担任了驻藏大臣,嘉庆十九年(1814年)十二月病逝。 那彦成在嘉庆八年(1803年)率兵平定广东地方起义,因此走出了仕途的低谷,被破格提拔为礼部尚书,嘉庆九年(1804年)重新成为军机大臣。有趣的是,那彦成此后仕途起起落落,时上时下,一会儿被破格提拔,一会儿被降级、撤职。他后来也担任过两广总督。那彦成在两广总督的职位上时,也和当时的广东巡抚孙玉庭爆发了矛盾,督抚不和。广东省的治安一直不好,土匪勾结海盗,危害地方。那彦成推行招安政策,招安了不少土匪和海盗头目,委任他们为军官,赏赐银两。巡抚孙玉庭就弹劾那彦成,说他滥赏土匪强盗,破坏国家法度。嘉庆皇帝大怒,把那彦成降级为蓝翎侍卫,发往新疆伊犁。但总的来说,那彦成在嘉庆朝飞黄腾达,是炙手可热的权贵之一。那彦成一直活到了道光十三年(1833年),死后的谥号是“文毅”。 从吉庆自杀的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的官员缺乏申诉、维权的畅通渠道,使得官僚体制内部的矛盾常常难以和平解决,从而导致一些廉洁奉公的官员含冤而死,而一些品行不好的官员则浑水摸鱼,最终伤害的是官员群体的积极性,对政治发展不利。 第三案 霍邱失踪案:假案与哀矜之心 司法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对于像“霍邱失踪案”这样“无尸可验之案”,更应该慎上加慎。这起案件的审判官高廷瑶的高度自觉和相对较高的道德水准,冲抵了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最终,案件有了公正的结果。 第一回 如此“完美”结案 清朝嘉庆年间,安徽省颍州府霍邱县有一个农民,叫范寿子。范家非常穷,范寿子的老父亲靠给别人当雇农维持生活。范家属于农村赤贫家庭。范寿子到了结婚年龄,因为家贫娶不上媳妇。刚好有一户姓顾的人家,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顾家父亲早死,母亲不愿意心肝宝贝一样的闺女嫁到别人家去,就想找个倒插门的女婿。这在清朝是“入赘”行为,人们认为这种行为是数典忘祖,几乎没有人愿意儿子入赘。但是,范寿子的老父亲走投无路,只能让儿子范寿子入赘。于是,范寿子就和顾家女儿成亲,落户顾家。 顾家靠卖馄饨过日子。从遗留下来的资料看,顾家还雇用了一名工人帮忙照料生意,所以家境虽然算不上富裕,但还算可以,起码比范寿子家要强得多。范寿子入赘后,和顾家人关系处得不太好。他的妻子,也就是那位顾家的女儿,长得比较漂亮。一个入赘的穷女婿,一个年轻的漂亮媳妇,两个人在一起,给村里人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一些七大姑八大姨就凑在一起议论,说顾家女儿行为不太检点,和顾家的干儿子杨三勾勾搭搭,关系暧昧。当然了,这些都是传说,谁都拿不出真凭实据来。但是,传言不需要有证据,只要有足够的想象空间就可以了。所以说,流言蜚语是很可怕的。 顾家还有一个小儿子,叫顾三麻子。顾三麻子也就是范寿子的小舅子。顾三麻子是顾家的独子,姐姐出嫁后,家产就全部是他的了。可是想不到,姐姐招赘了一个姐夫到自己家来。在清朝,入赘的女婿是有继承权的。这样一来,范寿子就硬生生夺走了顾三麻子一半的家产。所以,顾三麻子看着姐夫也挺别扭的。两人的关系不好。 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第二年的正月十四日,顾家人发现范寿子不见了!顾家母亲派干儿子杨三四处寻找,都没有消息。范家也不知道范寿子的下落。范寿子的老父亲知道消息后,多次来顾家询问,大家都很着急。找了三四个月,范寿子还是没有音信。范寿子的老父亲急了,一天,他跑到顾家理论,双方吵了起来。争吵的过程中,身强体壮的杨三推了范寿子的老父亲一把,把老人家推倒在地。范寿子父亲愤怒了,他怀疑顾家人串通杨三害了自己的儿子,一气之下,跑到霍邱县衙报案,说儿子范寿子在顾家离奇失踪。这是嘉庆十二年(1807年)四月间的事情。 霍邱县衙接到报案后,很重视。传统的中国农村很稳定,很少出现矛盾冲突,几年甚至十几年都出不了重大案件,一旦出现,基层官员就很紧张,很重视。他们有义务迅速破案。当时的霍邱知县王知县,接到报案后,迅速拘传了顾家母亲、女儿和顾三麻子、杨三等人,询问范寿子的去向。大家异口同声说不知道。王知县一时间没有头绪,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好,就把案子转交给县里的典史处理。 典史是知县的属官,负责缉捕盗匪、管理监狱等事务。但是清朝州县行政实行正印官“独任制”,知州、知县算是正印官,同知、通判、县丞、主簿、典史等都不算正印官,不被纳入行政主干。辖区内一切民事、财政、司法、文教等政务,都责成知州、知县完成。其他官员并非常设,只是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特定的事务。正印官遇到事情,不能推卸给非正印官;非正印官只能辅助正印官员完成政务,不能越俎代庖、狐假虎威。只有在正印官出缺,或者实在不能顾及的特殊时期,非正印官才能代理政务。 王知县把一件没有头绪的案子推给典史负责,是违反清朝的司法程序的。从遗留下来的资料来看,霍邱的这位典史不仅接受了审案的任务,而且还颇有些受宠若惊。也许,他很高兴能够独立承担一桩案子的审讯工作,同时也不敢忤逆王知县的意思,尽量揣摩着知县大人的心意办案。 话说王知县虽然把案子交出去了,但心里一直惦记着。清朝的社会,好多年都不出一桩重大案件,一旦出了就是大事;同样,重大案件爆发后,官员一旦快速侦破了,就是大功一件。所以,王知县很希望迅速侦破范寿子失踪一案,在上司、同僚和老百姓面前大大地露一回脸。王知县突然想起来,自己家雇用的奶娘恰好和顾家住在同一个村。他马上叫来奶娘,询问她知不知道顾家的情况,能不能提供一些范寿子失踪的线索。 霍邱县衙的这个奶娘是个相当八卦的人物,她把村子里的流言蜚语都告诉了王知县。比如,顾家的女儿长得漂亮,和杨三关系暧昧;范寿子和顾家人的关系不好,等等。奶娘的这些话都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没有真实依据。但是,王知县听得非常有心,他把这些传言当真了。不仅当真了,他还把这些信息排列组合、归纳整理后,很自然地得出了一个结论:范寿子失踪很有可能是因情生变,这里面很可能有奸情。 王知县有了先入为主的看法后,把意见告诉给了典史。他说,范寿子的案子,不妨从杨三与顾家的女儿通奸,串通顾家人杀死范寿子的嫌疑上入手。知县告诉典史的只是一个嫌疑,一个侦破方向,但是在典史看来,这变成了上司的指示、上司的命令。 于是,霍邱典史立刻把顾家相关人等带上堂来,质问他们是如何通奸、如何杀人的。顾家人和杨三矢口否认,都说自己没有杀害范寿子。对于这种情况,清朝的州县官员有一个习惯性的应对措施,那就是严刑拷打!典史听到顾家一干人等否认杀人,立刻下令大刑伺候! 果然在重刑之下,嫌疑人熬不住了,很快,顾家女儿和杨三就招供了,承认通奸杀人。杨三招供说,他早就仰慕顾家女儿,范寿子入赘顾家后,他和顾氏继续保持暧昧关系,还勾搭成奸,为了做长久夫妻,两个人串通家人,杀死了范寿子。 典史听到招供后,大喜过望,紧接着追问:“你们杀死范寿子后,把尸体藏在了哪里?” 杨三与顾家女儿一开始支支吾吾,典史下令继续用刑。很快,杨三等人就招供说,他们杀死范寿子后,决定毁尸灭迹。他们叫上顾三麻子、顾家的一个雇工,将范寿子的尸体砍成八块,放在锅里煮,煮成烂泥后倒掉了;骨头烧成灰后,撒到了荒郊野外。 典史马上逮捕了顾家的雇工。在严刑拷打之下,顾家母亲、女儿、杨三、顾三麻子和顾家的雇工,都承认杨三和顾家女儿通奸,他们五个人联手杀死了范寿子,然后毁尸灭迹。这五个人,口供完全一致。接下来就是寻找物证了。 官府押着杨三、顾三麻子等人到顾家查找杀人证据。顾三麻子交出了一把屠刀,说是当天杀害范寿子的凶刀;又翻出了一件沾了血迹的外衣,说是凶衣。犯人说将尸骨烧成灰了,那么总有一些没有烧烂的骨头,骨灰和骨头残渣在哪里呢?官差就押着几个犯人去寻找痕迹。杨三、顾三麻子等人一开始说当天夜里是慌慌张张倒掉的,并不记得确切的位置,加上过去了几个月,已经想不起来了。可是,想不起来可不行,必须要有这一关键证据。杨三、顾三麻子只好带着差役们在村子外面四处寻找。他们指认了几处地方,差役们挖掘之后,并没有找到什么骨灰。于是,杨三等人又少不了一顿打。最后,他们终于在村子外面的一处乱坟岗找到了几根残骨。杨三等人承认这就是范寿子的遗骨。至此,范寿子失踪案就算是告破了。五个犯人都承认杀人,有动机;有详细的作案过程;有认罪的口供,而且口供一致,没有出入;有凶器、血衣和残骨,物证齐全。典史觉得,此案告破了,就向王知县汇报。 王知县得知案件告破后,非常高兴。他辖区内的恶性刑事案件迅速告破,不仅免除了他的司法责任,还显示出他办案如神,他算是立了一大功。同时,案子虽然是典史具体承办的,但是破案的方向、侦破的思路,是王知县指点的。说到底,这案子能破是因为王知县正确领导,指导有方。所以,王知县一边翻看案卷,一边得意扬扬。他觉得案子没有问题了,就向上级衙门呈报,同时把五名被告连同凶器、血衣、残骨等交了上去。王知县就等着案子通过层层审核、尘埃落定后立功受奖。 霍邱县的上级是颍州府,知府大人拿到报上来的案卷后,想法与王知县大致相同。辖区内的恶性大案快速侦破,他这个知府大人脸上也有光。所以,颍州知府在心底,倾向性地认为此案已经告破。他把相关人等提过来,过了一遍堂,根据报上来的案情重新审了一遍。顾家的几个人照本宣科,把案情又重复了一遍。颍州知府认为“重审无误”,继续向上申报。 案卷很快就到了安徽省按察使的手里。按察使负责全省的司法刑狱。时任安徽按察使的是李奕畴,他是河南夏邑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进士,宦海沉浮将近三十年,办事情稳重、谨慎。李奕畴在提审此案时,发现案卷没有问题,清楚明白,所有犯人都已经到案,物证也很齐全,之前的程序都是合法的。更难得的是,所有犯人都对罪行供认不讳,没有一点儿差错。李奕畴把杨三、顾三麻子等人重新过了一遍堂,他们五个人都认罪,都又供述了一遍杀人和毁尸的经过。这样看起来,此案没有问题,完全可以审核通过。按律,顾家五人都得被判处死刑,其中谋杀亲夫、毁尸灭迹的顾家女儿免不了要被凌迟。 但李奕畴总觉得这案子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至于哪里有问题,他也说不上来。李奕畴就是觉得,这案子的卷宗太完美了,五个犯人的口供太圆满了,严丝合缝,一点儿瑕疵都没有!多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李奕畴,一件事情看起来太顺利了,不见得是好事。 所以,李奕畴就把这件案子给压了下来。他没有继续向上申报,也没有驳回,而是想利用时间沉淀一下案子。相关人等暂时羁押在狱中。可是,案件的审讯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着。很快,这件案子就逾限了。安徽省会所在的安庆府的知府,多次向李奕畴申请,要求快速了结霍邱案,如果不继续上报,就发回重审。 李奕畴没有把案子发回颍州府重审,而是派凤阳府通判高廷瑶,会同霍邱知县王知县一起,重审此案。清朝的司法规定,对于一些疑难杂案,上级官员可以撇开正常的司法流程,指派其他官员重审。这有些类似于后来的“异地审判”,是为了尽可能公平公正地依法办案。 异地审判的主审官员,除了和案子没有利害关系外,还要有过硬的个人素质,尤其是司法素质。李奕畴挑中的霍邱失踪案的重审法官,凤阳府通判高廷瑶,就是一个司法素质过硬的中层官员。高廷瑶,贵州贵筑县人,也就是今天的贵州贵阳人。他没有进士功名,而是通过参加举人大挑获得官员资格,进入仕途的。清朝在参加三次会试不中的举人中间,挑选优秀分子当官,每六年举办一次,称为“大挑”。高廷瑶参加大挑,被评为第一等,授予通判。他在安徽历任庐州通判、凤阳通判。在多年的司法判案中,高廷瑶办事认真,公正严明。他对司法始终抱有敬畏之心,认为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办的每件案子没有失误,他说:“办事谁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人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何呼?”这应该是每个司法官员都有的基本认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不知不觉就抛弃了这样的认识。也许,正是高廷瑶坚持这样的认识,李奕畴才看中了他,指定由他来重审霍邱失踪案。 高廷瑶和王知县,调集所有人犯、证物和案卷,重新审讯了一遍。杨三承认和顾家女儿通奸,在正月十三日杀死了范寿子;顾家的儿子顾三麻子和顾家的雇工,承认帮他们把范寿子的尸体肢解成八块,肉煮烂后倒掉,剩下的残骨扔到了野外。当地人证实,杨三和顾家女儿早就有绯闻;本案的相关证物也一应俱全。这案子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 参加重审的王知县对高廷瑶说,此案所有人犯的供述一致,也都已签字画押;人证、物证齐全,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王知县认为,这个案子可以结案上报。高廷瑶摇头说:不对,这是个假案! 高廷瑶凭什么就断定这起案子是假案?他有什么证据吗?霍邱失踪案真的存在问题吗? 第二回 “被害人”归来 高廷瑶断定此案是一起假案后,向按察使李奕畴汇报,说霍邱失踪案有重大疑点。李奕畴问他,此案到底有什么疑点?高廷瑶是这样解释的: 正月十三日,范寿子和顾家一家人外出看灯,大约十四日二更时分回家。这一点很多乡亲都可以做证。根据这几个人的供述,回到家后,范寿子又和他们打了一会儿麻将,就过了三更天了。那么,杨三和顾家女儿行凶杀人,再把尸体肢解完毕,怎么也得是四更时分了。根据他们的供述,之后他们把尸体煮烂了。可是,从四更时候到天亮,能有多少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能把尸体煮烂吗?这是此案最大的疑点。 其次,顾家不是独门独院,前后左右都有邻居,房子紧挨在一起。顾家发生了杀人、肢解事件,隔壁的邻居会一点儿都听不到?顾家煮尸体,必然会发出血腥味和臭味,隔壁的邻居会一点儿都闻不到?为什么邻居们都没有反应呢? 综合这两个疑点,高廷瑶认为这几个犯人招供的杀人灭迹案,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 李奕畴听了高廷瑶的分析,很是赞同。他受高廷瑶分析的启发说,即使杨三等人把范寿子的尸体煮了、烧了,可是肝、肺、肚和肠子是煮不烂、烧不掉的。这些内脏,去哪里了呢?李奕畴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作为审讯的突破口,用来逼问杨三等人。 第二天,霍邱失踪案继续重审。王知县前一天听了高廷瑶的分析后,羞愧难当,称病不出,案子就由高廷瑶一个人重审。 高廷瑶首先叫来范寿子的父亲,问他:“杨三、顾氏和她的女儿、儿子,以及顾家雇工,一共五个人,为你儿子偿命,他们冤不冤?” 范寿子的父亲回答:“不冤。” 高廷瑶又问:“你能否具结保证,如果你的儿子出现,你甘愿承担冤杀杨三、顾氏和她的女儿、儿子,以及他们家的雇工五个人的责任?” 范老爷子听了这话,赶紧摇头说:“大人哪,草民报案,报的只是我儿子范寿子失踪。之后,是你们官府查出来杨三和顾家勾结,杀死了我儿子,再把我可怜的儿子毁尸灭迹,案情是各位大人查明白后告诉草民的。我一个平民百姓,怎么能承担冤枉他人的责任呢?”听到此话,高廷瑶笑了。 高廷瑶又传讯了杨三、顾家母亲和她的女儿、顾三麻子及其雇工五个人。一上来,高廷瑶就高声喝问:“你们说把范寿子的尸体煮了、烧了,那肝、肺、肚和肠子哪里去了?”杨三五个人,之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顿时张口结舌,谁也说不上来。 顾家女儿和她的弟弟顾三麻子,这时候明白了过来,大声喊冤。“我们根本就没有杀人,我们冤枉啊!杀人灭迹的事情,都是我们编出来的。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高廷瑶就说:“姑且照你所说,那么,范寿子现在何处?” 这一问,把五个人犯都给问住了。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谁都不知道范寿子的下落。高廷瑶说:“范寿子如果还活着,你们就可以洗冤;或者找到范寿子的尸体,此案也可以追查下去。现在,既没有他的尸体,你们又供不出别的情节,凭什么证明自己是冤枉的?” 五个人沉默了起来,突然,顾三麻子抬头,高声说:“家乡的地保和我们一起来省里的路上说,此案我们几个人实在是冤枉的。但押解的官差却嘱咐地保对我们说,按察使衙门审案,我们必须一律重复之前的供招;谁翻供,就给谁上夹棍。地保吓得不说话了。我们几个人更是怕,害怕得不敢说话。” 高廷瑶马上命人提地保来问话。地保说:“范寿子之父四月初到县里告状。县衙门派差役李遥与小人调查过情况。” 高廷瑶问:“调查情况如何?”地保脸色惊恐,哆哆嗦嗦,犹犹豫豫,欲言又止。 高廷瑶生气了。“来人哪,掌嘴!”一个虎背熊腰的差役跳出来,对着地保左右开弓,扇起了大嘴巴。 地保大叫:“小人愿说,小人愿说!当日,官府命令差役李遥同小人一道查访实情。我二人到了范寿子姑父陈大风家,陈大风外出,范寿子的姑姑说范寿子正月十五还到家里拜年,当天住了一宿,十六日吃了早饭才走的。”这就奇怪了,案卷说范寿子正月十四遇害,为什么正月十五、十六还去姑姑家拜年呢? 于是高廷瑶又令人提审霍邱县差役李遥。 李遥说自己是霍邱县委派实地调查的差役。他得知范寿子本家有两户亲戚,就先找到了范寿子的姑姑家。范寿子的姑姑当时就说,如果说我侄子正月十四日就被害了,为什么十五日还在我家吃元宵?李遥又找到范寿子的表伯母家。表伯母说,范寿子正月十八日到自己家歇了一天,怎么可能十四日被害? 高廷瑶听了,当场就怒了,冲着地保和李遥大骂:“这么重要的信息,为什么不如实禀报!” 有关这个关键情节差役李遥没有及时禀报的原因,记录本案的两本笔记的说法有所出入。梁恭辰的笔记《北东园笔录》记载,李遥回答说:“当时,小人就怀疑范寿子很可能还没死,想回到县里禀明此事。等我回到衙门,发现这案子典史大人已经审讯明白,报告知县老爷了。我就偷偷把查访到的情况告诉了衙门的看门大爷。看门大爷反而骂我,说小人不应胡乱禀报,大老爷都已经审问清楚了,还禀报什么。因此,小人不敢多言。” 据高廷瑶自己所著的《宦游纪略》记载,李遥是这么说的:“这个案子,是由典史大人主审,等我回到县衙门,大家都说典史大人已经审讯完结了。因此小人不敢多言,知县和典史大人,也从来没有问过我。” 这两个说法基本相同:霍邱知县和典史迅速“审讯”清楚了范寿子失踪案,大家沉浸在一片喜悦的气氛中。差役李遥本来就人微言轻,现在更加不敢破坏几位大人的兴致了。那位县衙门的看门大爷,深谙官场之道,很能揣摩老爷的情绪喜好,他及时“扼杀”了李遥想如实禀报的念头。 高廷瑶又提审了“主犯”杨三。杨三翻供说:“小人没有杀范寿子。一开始,顾家妹妹和我都不承认通奸杀人。典史大人就严刑拷打我们,我们受不了了,就承认了杀人。接着,典史大人又逼我们交出尸体。我们根本就没有尸体,就胡乱指了三四个地方,典史找不到尸体,又严刑拷打我们。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说把尸体给煮烂了,然后又交出了一件之前浸过猪血的血衣,取了厨房的刀认作凶器。至于那几根残骨,是我带着官差们在野外乱逛乱挖所得,不知道是什么骨头。小人真的没有杀人!”高廷瑶提审了顾家女儿,她也翻供说是迫于刑讯逼供才承认通奸杀人的。 梁恭辰在《北东园笔录》中详细描写了嫌疑人为什么承认杀人:“小人因此案历过府县堂已十余次,诸刑备受,此供悉是县差所教,并云倘上司因翻供驳审一回,则汝等悉照前此多受苦一回。小人心胆已碎,惟望早日结案,又何敢再求申冤乎?”大家听听,人犯遭受了所有的严刑重罚,胆子都碎了,彻底死心了,只求早日解脱苦难,所以就认下了杀人罪名;官差又恐吓他们说,如果翻供,就让他们重受一遍刑罚,几个嫌疑人哪里还敢翻供? 案子审到这一步,高廷瑶大致认定霍邱杀人灭迹案是一起冤案、假案。可是,如果说它是假案,那么失踪的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如果找不到范寿子,就不能彻底洗刷顾家五个人的杀人嫌疑。既然不能彻底洗刷嫌疑,高廷瑶决定先证明他们几个人没有杀人灭迹。而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证明霍邱县报上来的案情和证据有问题就可以了。套用现代司法术语就是“排除可疑证据”,推翻原审案情。 霍邱县报上来的证据中,有一条范寿子正月十四失踪的证词,做证的是范寿子的姑父陈大风。高廷瑶决定先排除这条伪证。 这时候,霍邱县的知县已经换成陈某,原审的王知县已经被撤职了,这给高廷瑶的工作带来了方便。他对陈知县说:“范寿子的案子如果不了结,就会成为你的累赘,你不能不加以防范。”之前我们说过,清朝官府很重视恶性案件,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责任归属、考核和追究机制。官员要对在任期间辖区内的案件负责,没有及时完成审理的,要在卸任的时候交代清楚。对于重大案件,如果没有及时完成审讯,甚至会影响官员的调转、退休等手续。所以,高廷瑶好心提醒新来的霍邱知县陈知县要注意范寿子案。 陈知县只知道自己辖区内有这么一桩案子,但是详细内幕并不清楚。他对这个案子没有历史包袱,之前和它也没有利害关系,现在就想早日了结这桩案子,以免日后成为自己的麻烦。因此,高廷瑶的话说到他心里去了。陈知县请求高廷瑶指点一二。 高廷瑶告诉陈知县:“陈大风的证词有问题。你到任后,先把陈大风交给按察司的差役带走,等陈大风离家之后,再传讯陈大风的妻子,从她口中取得真实口供,然后派专人送来。”高廷瑶又叮嘱道,“此事要秘密进行。”陈知县答应照办。过了几天,陈知县就送来了陈大风之妻,也就是范寿子姑姑的供词。供词说范寿子十五日晚在她家过夜,十六日吃完早饭后离开。 之后,高廷瑶开始讯问陈大风:“范寿子究竟是什么时候到你家,什么时候离开的?”陈大风一口咬定说范寿子是正月十三离开的。高廷瑶拿出陈大风妻子的供词,读给陈大风听,然后说,“你们夫妻各执一词,到底谁在欺瞒官府呢?”陈大风一言不发。高廷瑶猛地一拍惊堂木,追问道,“陈大风,你为什么说谎?”陈大风吓得连忙交代:“范寿子十五日晚的确在我家过夜。但官爷关照我,一定要说范寿子是正月十三走的,否则范寿子被杀案就没法了结了。我怕官爷们刁难,就应承了下来。”至此,范寿子案因为关键证据被排除,杨三、顾家女儿等五人都取保候审,等待官府进一步调查。 那么,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此案才能真正了结。安徽官府贴出告示,悬赏寻找范寿子的下落。 过了小半年,嘉庆十三年(1808年)的十二月,突然有人在霍邱县衙门击鼓鸣冤,他自称是范寿子。根据此人的供述,他平时好赌,因为欠下了赌债,所以正月期间逃到邻近的河南躲债。几天前,他偶遇了家乡人,听说自己竟然引发了一起“命案”,官府正在悬赏寻找自己,于是赶紧赶回来投案。经过当事人和证人的辨认,此人正是范寿子。既然“被害人”平安归来,那么所谓的杀人灭迹案也就烟消云散了,所谓的失踪案更是不了了之了。 霍邱失踪案并不是一个大案子,却是一起很典型的案子。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清朝的冤案是如何产生的。此案呈现了导致冤案的许多共性因素,比如:有罪推定、刑讯逼供、过分依赖口供,等等。官府一旦逮捕嫌疑人,就假定他是有罪的,之后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证明他有罪展开的。由于技术、思想观念的原因,官民都认为口供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清朝所谓的审讯,可以简化为使用一切手段套取嫌疑人的认罪口供。而官府最喜欢用也最管用的手段就是严刑逼供。重刑之下,什么样的口供没有呢?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冤案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这一整套冤案制造程序,充满人治色彩。负责案件审理官员的个人因素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官员的道德品行、情绪喜好、个人偏见甚至是某个时间的想法,都推动着案件的发展。如果遇到好大喜功、残暴粗鲁或者昏庸无能的审案官员,冤案产生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同样,如果遇到的是一位认真负责、稳重细致、品格高尚的审案官员,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可能性就很大,冤案平反的可能性也很大。 霍邱失踪案最终能真相大白,无辜者得以保全性命,复审的凤阳通判高廷瑶发挥了关键作用。高廷瑶在《宦游纪略》中写道,他刚接触到此案的案卷时,就“因株连五命,哀矜之心不觉见于颜色”。这里的“哀矜之心”是中国古代司法提倡的一大精神。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创立者和执行过程中的最高层,其实是很清楚整套制度中的人治色彩的。他们清楚,负责案件审理官员的道德品行的高低,几乎决定了案件能否公平公正地审理。所以,古代司法提倡官员要有“哀矜之心”,要“慎刑”。 哀矜之心,简单地说,就是同情心,要可怜涉案的人犯。官员要事先想到,这些人犯可能是无辜的,他们很害怕,很悲伤,可能还要遭受侮辱、拷打等刑罚;即便这些人犯是真凶,官员们也要同情他们,可怜他们背弃了圣贤教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怜他们再也过不上正常的生活,甚至可能身首异处了。哀矜之心,可以很大程度上冲抵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因素的消极作用。 慎刑,是司法提倡的另外一个关键词。官员只要动动嘴皮子,就可以给人犯上刑打板子。他们的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获得某个环节的证词,或者只是想简单地杀杀人犯的威风。但是,人犯可能因此卧床养病几个月甚至半年,而且非常可能落下终身疾病。官员一时的口头痛快,换来的却是人犯终身的痛苦。更为严重的是,严刑拷打出来的口供是最不可信的。所以,司法提倡适度的刑罚,反对严刑重罚。 高廷瑶就认为“刑不可滥施,事不宜旁贷”,司法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对于像“霍邱失踪案”这样“无尸可验之案”,更应该慎上加慎。高廷瑶的高度自觉和相对较高的道德水准,冲抵了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最终,案件有了公正的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过去的司法高度道德化。 老百姓对于像高廷瑶这样的好官,从来不吝褒奖。高廷瑶后来升任平乐知府,调广东省,历任肇庆知府、广州知府。最早压下案子决定重审的按察使李奕畴,当时已年过五十了,膝下还没有儿子。霍邱冤案洗刷后的第二年,他就有了一个儿子,而且一连有了六个儿子。民间争相传颂,把这案子连带李奕畴的家事编成戏曲演出。之后,李奕畴历任安徽布政使、浙江巡抚、漕运总督,活了九十一岁。晚年,他的长子考中进士,和他恰好隔了六十年,正好一个甲子。老百姓流传说,李奕畴多福多寿,是因为他平反冤假错案、积德造福的结果。 第四案 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 这是一桩发生在清朝嘉庆年间的奇案,上至封疆大吏,下至贩夫走卒,都牵涉其中。案件审理到最后,前前后后一共揪出来二十多个『典型』。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后期官场腐败的情况,同时了解嘉庆皇帝的反腐思路。 第一回 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六夜里,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邀请在当地出差的候补知县李毓昌等人到县衙赴宴。酒席上,王伸汉殷勤劝酒,李毓昌盛情难却,多喝了几杯,结果酩酊大醉。散席后,李毓昌在长随的搀扶下,回到了投宿的善缘庵。一回到房间,李毓昌衣服也没脱,倒头就睡。 十一月初七,天刚蒙蒙亮,善缘庵突然一片喧哗。有人大叫:“来人啊!出人命了!”善缘庵在山阳城区,喊叫声很快就吵醒了庵里的僧人和周边的百姓。大家聚拢过来一看,李毓昌的三个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在主人借宿的房间里号啕大哭。再一看,李毓昌吊在房梁上,已经气绝身亡了!三个长随似乎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傻了,痛哭流涕,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有几个胆子大的簇拥着李祥、顾祥、马连升去山阳县衙报案。 朝廷命官死在了辖区内,可不是小事。接到报案后,山阳县知县王伸汉不敢怠慢,他马上带上幕僚、长随和仵作,赶往善缘庵查勘。 死者李毓昌,山东即墨人,三十七岁,嘉庆十三年,也就是案发当年的新科进士。明清时期新科进士的出路有很多,成绩最好的留在翰林院,成绩二等好的分配到中央各部院衙门任职,成绩不太好的就分配到地方各省任职,一般是知县。李毓昌因为成绩一般,被分配到江苏候补知县。 清朝后期,官员队伍臃肿不堪,职位有限,大批的官员分配不到实职,只好候补。很多官员候补了十年、二十年,都没有得到实职,甚至有的官员终身没有担任过一个实职。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是新科进士,也只能候补,等待合适的机会。 进士分配到地方,名为“即用知县”,意思是一旦有知县的空缺,就优先分配他们去担任。即用知县的候补顺序,排在其他候补群体的面前。在等待分配的过程中,进士们往往会被分配到各地出差,办一些差事。要知道,清朝官员没有实职,就没有俸禄。候补官员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办理差事,可以拿到一定的补贴。所以,候补官员抢着办差。各省会优先安排新科进士去办事,其实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照顾。 李毓昌到江苏候补没多久,就分到了第一份差事。当年,苏北地区暴雨连绵,导致黄河决口,江苏淮安一带洪水泛滥成灾,房倒屋塌,老百姓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嘉庆皇帝知道后,专门拨银九万九千两赈济灾民。银子下拨到淮安灾区后,江苏省照例要派遣官员监督、核查银子的使用情况。江苏省一共派遣了十一名官员查赈,李毓昌就是其中一名——他担任山阳查赈官。到了山阳后,李毓昌多次谢绝应酬,找了清静的善缘庵居住。他马不停蹄地到灾区乡村实地调查,查看受灾情况,核对人口,检查资金的发放,等等。他工作很认真,眼看就要完成核查工作返回省里了,想不到这个时候死在了借宿的房间里。 李毓昌案的报案人,同时也是此案的目击者,是李毓昌的三个长随。什么是长随呢? 明清时期的长随,表面看是官员家的奴仆,但和卖身为奴的家仆并不一样,长随是有服务期限、有人身自由的。长随和主人的关系更类似于现代的雇佣关系。明清时期雇用长随的一般都是官宦人家。当时的读书人当官后,发现所读非所用,苦苦读了几十年的圣贤书,并不能指导实际工作。比如,李毓昌当官后,发现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大到税赋钱粮如何征收核销,司法刑狱如何审判执行,小到官场如何交际应酬,日常如何穿戴言行。怎么办?他需要雇用熟悉这些情况的人来协助自己。于是长随这个职业就应运而生了。 长随未必读过书或受过专门的教育,但是他们知道官员应该如何穿戴言行,知道各个衙门都有哪些老爷,老爷们之间的关系怎么样。长随成为一种职业,官场的许多门道也在这个职业内部代代相传,所以,新任官员们迫切需要他们协助自己开展工作。尤其是那些外放地方的官员,他们来到人生地不熟的辖区,不得不自带一帮人监督政令执行,控制辖区官府,不得不雇用几个长随。长随们代表主子在衙门间执行公务,在官场上展开应酬。老百姓和衙门的书吏、差役往往尊称长随为“大爷”“二爷”。官员们则往往称呼长随为“朋友”。可见,长随离不开官员,官员也离不开长随。 有时,一个读书人考中进士后,长随会不请自来,主动上门来求职。有时,一个读书人当官后,长官或者同僚们会向他推荐长随人选。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长随,新任官员也会利用各种关系,物色合适的人选。而那些以长随为职业的人,往往都有个吉利的名字,不是“吉祥”就是“升迁”。 李毓昌在北京的时候,就雇了自己的山东老乡,三十一岁的聊城人马连升当自己的长随。到了江苏后,他又雇了另外两个长随,他们都是江苏长洲县人,一个叫李祥,三十八岁;一个叫顾祥,三十二岁。他们三人的名字都很吉利。这三人和李毓昌签订合同,约定给李毓昌当多少年的奴仆,每月薪水多少。 这三人,也是李毓昌案的报案人。其中,李祥的年纪最大,陈述的案情也最多。根据李祥的说法,他们是九月底跟随李毓昌来山阳查赈的,之后一个多月都在乡下核查案情。其间,李毓昌感冒,在善缘庵卧床调养。十一月初,李毓昌总说身体不好,心中烦闷。李祥看到主人神情恍惚,坐立不安,就要去请医生,李毓昌不同意。到了十一月初六的晚上,李祥看到李毓昌言语颠倒,话都说不清楚了,就和马连升一起,劝李毓昌早点儿休息,他们在旁边伺候着。李毓昌吩咐几个长随都出去,不必伺候。李祥不放心,仍旧在房间里待着,结果李毓昌生气了,把他骂了一顿,赶出了房间。李祥等人没办法,各自回房睡觉了。十一月初七早上,李祥等人早早起来,准备伺候主人起床,他们推开房门一看,主人已经吊在房梁上死了。他们三个人连忙呼救,可惜已经晚了,最后不得不报官。 根据李祥的说法,李毓昌有病在身,情绪失常,当天夜里赶走了用人,自己悬梁自尽了。顾祥、马连升两位长随替李祥做证,说主人确实是因病自寻短见,并无其他原因。三个人都做证说,李毓昌在乡下办完事回城后,精神就出了状况,“总说身体不好,心内慌瞀,神思恍惚,初六晚言语更觉颠倒。” 验尸的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采信了李祥等人的证词,认为李毓昌是悬梁自尽的。得出结论后,王伸汉将案情报告给了淮安知府王毂。当时,淮安府驻扎在山阳县,淮安知府和山阳知县同城。接到王伸汉的通报后,淮安知府王毂也不敢怠慢,很快就带上幕僚、随从和仵作、差役等一大帮子人,赶到了善缘庵。经过仵作验尸,现场勘验后,王毂也认为李毓昌是悬梁自尽。 既然案发当地的府、县两级官员都认定李毓昌是自杀的,同时又有李毓昌的三个长随做证,此案很快就被当作“定案”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先是由案发地山阳县拟写呈文,上报李毓昌案初审结论;淮安府接到报告后,认可了初审结论,再上报给江苏省。江苏省按察使接到报告后,很快通报给了布政使、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省里的官员听说李毓昌自杀了感到很惊讶,再看淮安府、山阳县报上来的案卷,也没什么问题,就逐级批准了。最后江苏巡抚汪日章将此案作为一件“例行公事”,用题本汇报给了刑部。嘉庆年间,地方官员上奏的公文有题本、奏折两种形式。奏折汇报军政大事、机密信息和官员的私事,而题本则用来处理例行公事。奏折传递速度快,处理迅速;题本则要层层流转,处理速度很慢。可见,江苏省认为李毓昌之死是一件寻常的公务,并没有什么疑问,所以就采用了题本的形式上报。 江苏巡抚汪日章上报李毓昌案的题本被保留了下来。本子对李毓昌自缢场景以及事件全过程的描绘非常详细,可以算作是此案的第一个版本。题本说: “勘得善缘庵由大门进内,朝南正屋三间,东首朝南客屋三间,已故委员李毓昌在西首房内,面西背东,两脚站立床上,用蓝绸腰带缢于二梁木上。当验梁木上有灰尘滚乱形迹,自梁至床量高六尺九寸,板床离地量高一尺八寸。勘毕,饬令将尸解放平明地面,对众如法相验。据仵作李标喝报,验得已死委员李毓昌问年三十七岁,仰面两眼胞合,口微开,舌出齿二分,咽喉下有缢痕一道,起向两耳根,斜入发际,斜长七寸,深三分,阔五分,青红色,两手微握,两手心、十指、十指肚、十指甲缝,俱有坠青色……委系生前自缢身死。” 只要刑部认可江苏省的这个报告,此事基本上就成定局了。李毓昌案就要按照这个版本被写入历史了。这个故事的另外一条线索是李毓昌家人的反应。对于李毓昌的“暴毙”,李家人怎么看呢? 李毓昌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兄弟都是农民,似乎一辈子都没有走出本乡本土。他们见识非常有限,也没什么想法。李毓昌能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中读书赶考,考中进士,相当不容易,是全家人的骄傲。李毓昌暴毙的消息传回山东即墨老家后,家里人哭成一片。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李毓昌生前,几乎没有从家里得到过政治帮助;死后,想让家里人替他出头,获得什么政治帮助,也是不可能的。 李毓昌有一个族叔,叫李泰清。李泰清是一名武秀才。古代的科举考试,既有文举,也有武举。从古至今,我们关注文举比较多,一般人对武举不了解。武举虽然一直不受重视,但和文举一样,也有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等功名。李泰清就是一名武秀才,算是除了李毓昌之外李家唯一一个见过一点儿世面,能够出来做点事情的人。 李毓昌案案发的时候,李泰清刚好从山东出发,前往江苏探望侄儿。现在,李泰清就代表李家,到山阳县给侄儿料理后事来了。 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非常客气地接待了李泰清,把李泰清安顿得很周到,忙前忙后。李泰清对王伸汉的帮忙很感激。事先,王伸汉已经整理好了李毓昌的遗体,李泰清又收拾了侄儿的行李遗物,准备扶柩返乡。李毓昌死后,三个长随和李毓昌的雇佣关系自然终结。马连升因为是山东人,愿意扶着旧主人的棺木一同返回老家。另外两个长随李祥、顾祥,帮忙料理完后事就计划到苏南去,另寻生路。王伸汉就给李祥、顾祥写了推荐信,推荐他们到苏南的两位朋友处当差。 离开山阳县之前,李泰清代表李毓昌的亲属亲笔写下具结:“生侄毓昌在淮因病自缢身死,已蒙验明,并无别故。今生情愿率仆马连升等将侄棺柩,搬回原籍埋葬。”王伸汉前来送行,拿出一百五十两银子送给李泰清。这在当时是相当厚重的一份礼了。李泰清一开始不敢收,最后因为盛情难却,收了下来。临行前,王伸汉还嘱托李泰清:“死者入土为安,应早日安葬,以慰逝魂。”李泰清很是感动,他把侄儿的遗体一路护送回山东老家,入土为安。马连升也告辞后自谋生计去了。 日子又平静地过了几天,突然,有一天,李泰清在整理李毓昌留下来的书籍的时候,从一本书中飘落下来半张草稿。李泰清捡起来一看,大吃一惊!原来,这半张纸上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李泰清脑袋嗡的一下就炸开了,他敏感地意识到,侄子的死大有蹊跷! 李毓昌死后最悲伤的就是他的遗孀林氏。林氏和李毓昌感情很好,之前她默默支持丈夫读书赶考,一直没有生育。安葬丈夫后,林氏老做噩梦。梦里,李毓昌好几回来找林氏,说自己死得冤枉。惊醒之后,林氏开始怀疑丈夫的死因。一天,她整理丈夫留下来的衣物时,在一件长衫的衣襟上发现了一处深色的污渍,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她把长衫拿去清洗,那块污渍洗掉了,但是洗衣服的水变成了赤红色,凑上去闻闻,有一股血腥味。至此,林氏认定丈夫的死另有原因! 那么,李家人发现疑点后会作何反应呢?李毓昌之死,到底有没有隐情呢?李毓昌案又会如何发展呢? 第二回 自杀还是他杀?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七,江苏省派到山阳县核查赈灾情况的李毓昌,悬挂在住所内的房梁上气绝身亡。三个长随发现后报官。经过山阳县、淮安府的勘验,又有三位长随做证说李毓昌情绪失常,于是大家认定李毓昌是悬梁自尽。案子逐级上报,就差朝廷的核准了。同时,李家亲属把李毓昌遗体运回山东老家安葬。族叔李泰清在李毓昌的书籍中发现了半张写有“山阳县冒赈”字样的纸片,李毓昌的遗孀林氏发现丈夫的衣物上有血迹。李家人开始怀疑李毓昌的死另有隐情。 之前,李泰清去山阳县为李毓昌料理后事的时候,李毓昌的遗体已经由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装殓了。李泰清只是草草看了一下侄子的面孔,发现遗体脸色惨白。他心中悲伤,就没有再细看。如今,李家人觉得李毓昌的死有问题,大家凑在一起商量怎么办。征得李毓昌遗孀林氏的同意后,大家决定开棺验尸。 李家人把李毓昌的棺木打开,发现尸体尚未腐烂,面色铁青。他们用银针刺进去,拔出来一看,针变黑了。显然,李毓昌生前中过剧毒,并不是简单的悬梁自尽。于是,李家决定为李毓昌申冤。 李家人一合计,都觉得李毓昌的死和他正在调查的赈灾问题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和江苏的官员有莫大的关系。所以,他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申冤程序,一级一级地向官府告状。那样的话,他们会受到巨大的官场阻力。最后,李家决定,由李泰清代表大家直接到北京去告御状。 清朝的司法申诉程序是允许当事人越级告状的,是允许当事人直接到北京来告状的。有一个专有名词叫作“京控”,就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官府的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直接到北京来告状。都察院和五城兵马司都可以接受京控案件。 嘉庆十四年(1809年)五月初,在李毓昌案案发半年后,李泰清到达北京。考虑到李毓昌的官员身份,李泰清选择到都察院投递诉状。都察院负责政府机构内部的监察工作,是清朝官府自我纠错的责任部门。现任官员暴毙身亡,而且有证据显示生前身中剧毒,这事,都察院的确得管。 都察院接到诉状后意识到事情很严重。几位负责人不敢轻易下决定,直接把案子递交给了嘉庆皇帝。嘉庆十四年五月十二日,都察院将此事如实具奏。 当时在位的嘉庆皇帝是一个想有一番作为的皇帝。无奈,他继承的江山已经走上了下坡路,官员办事效率低下、财政窘迫、吏治腐败,嘉庆皇帝一心要找出原因,然后寻找补救方法。他思考的结论是:朝廷法制健全,制度完善,康雍乾盛世就是在这套体制上取得的,现在之所以问题频发,是因为官员们丧失了清正廉洁的作风,缺乏实干进取的斗志,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根子出在官员的思想上。所以,嘉庆皇帝要掀起一场“反腐败运动”。他决定“抓典型”,树立几个正面典型,惩治一批腐败官员。恰好在这个时候,都察院把李毓昌案呈递了上来。嘉庆皇帝御览后,气愤之余,决定把此案树立成反腐败运动的一面旗帜! 这就意味着,李毓昌案要成为一桩震惊朝野的大案了。 嘉庆十四年五月底,嘉庆皇帝颁布圣旨,指出李毓昌案事关朝廷职官之死,“疑窦甚多,必有冤抑”。他指出了三大疑点。第一是他至今没有看到江苏候补知县李毓昌自缢身亡的官方报告,可见江苏当地官府对一个现任官员的死是多么不重视。人命关天,官府这种态度,不是丧尽天良,就是有难言之隐。第二个疑点是,如果李毓昌有自杀之心,为什么当天夜里还要参加酒宴?这在情理上说不通。第三个疑点是,李毓昌死后,山阳县知县竟然赠送给迎丧的亲属一百五十两白银,远远超过了正常人际往来的数额,令人生疑。同时,当地官府妥善安排了李毓昌的两个长随,把他们分别推荐给了江苏省内的实职官员当长随。如此厚待暴毙同僚的奴仆,也令人生疑。 嘉庆皇帝很有生活阅历,对基层情况相当了解,他直接指出李毓昌的死和山阳县的赈灾实情有莫大的关系。他说:“此案或系李毓昌奉差查赈,认真稽核,查有弊端,该山阳县畏其揭报,致死灭口,亦未可定。” 对于此案嘉庆皇帝明确指示:第一,山东巡抚吉纶速将李毓昌的尸棺运到省城济南,委派明白干练的官员详细检验,据实回奏。第二,两江总督铁保,速将李毓昌的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传集到案,认真审讯,如果发现有问题,将山阳县知县、淮安知府一并解任严参,押解到济南,归案审理。圣旨末尾,嘉庆皇帝还警告相关官员,如果不秉公办理此案,“决不轻恕”。 有了嘉庆皇帝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指示,李毓昌案的进展非常迅速。皇帝发话后,山东、江苏两省迅速行动起来。不过,一桩案子,只有得到最高层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指示,才能被快速处理,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难道,李毓昌案没有得到嘉庆皇帝的关注,就不能被公正处理了?这不能不说是该案一个令人悲哀的地方。 话说回来,嘉庆皇帝下令核查李毓昌案后,江苏省的压力是最大的。李毓昌案发生在江苏,而且江苏各级官府已经进行了审理,得出了李毓昌自缢身亡的结论并上报朝廷了。如果核查发现,李毓昌不是自缢身亡,那么相关官员都会受到严厉处分。所以,江苏省上上下下都很紧张。 当时江苏省最高长官是两江总督铁保。铁保,出身满洲正黄旗官宦世家,二十岁就考中了进士,之后顺风顺水,平步青云,历任副都统、侍郎、山东巡抚、漕运总督。年轻的时候,铁保工作很认真、很负责。李毓昌案案发的时候,铁保已经五十七岁了。对于他这样年纪的老人,成绩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安静地等待退休,颐养天年。所以,铁保不像原来那样认真负责了。同时,铁保是清朝著名的书法家,他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到了读书练字上,在工作方面干脆当起了甩手掌柜。最近几年来,两江地区频繁出现工作失误,铁保多次受到嘉庆皇帝批评,但铁保做了几次检讨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思进取。 对于李毓昌,铁保其实并不陌生,因为他是铁保的门生。十三年前,铁保是山东乡试的主考官,而李毓昌就是当年他录取的举人。李毓昌到江苏候补知县,也专门持门生之礼,拜会了铁保。几个月后,铁保听说李毓昌上吊自杀了,他感到很奇怪,但也没有做进一步的调查。现在接到嘉庆皇帝的圣旨,铁保也不敢怠慢,立刻亲自赶往淮安,提审相关人员: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跟差胡太、验尸仵作李标、善缘庵僧人源福。这四个人都坚持说当天看到李毓昌确实是自缢身亡,并没有服毒情形。铁保要的就是这个结论。他觉得自己实地调查了,又亲自审讯了,算是完成了皇帝交代的严查任务,于是就打道回府了。 对于李毓昌案的关键证人,那三个长随,铁保只是问了一句“三人现在何处”,旁人回答,三人已经自谋生路去了,难以寻找,铁保就懒得去找了。 铁保没有仔细、深入地复查李毓昌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嫌疑的山阳县知县王伸汉、淮安知府王毂都是他举荐的官员。铁保主观上不愿意发现他们两人涉案。 清朝的淮安府、山阳县是苏北重镇,是京杭大运河和淮河的交汇处,又是漕运总督衙门、河道总督衙门的驻扎地,地位非常重要。淮安知府和山阳县知县属于“要缺”,任命程序需要两江总督从江苏现任官员中举荐品行兼优、经验丰富、成绩出众的人担任。 现任淮安知府王毂,安徽黟县人,贡生出身,宦海沉浮多年,嘉庆十三年刚刚被铁保举荐担任淮安知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陕西渭南人,当时已经五十三岁了。王伸汉是捐纳出身,也就是花钱买的官,一开始只捐了个从九品,后来捐升知县。嘉庆十三年五月,山阳县知县出缺,两江总督铁保奏请以王伸汉署理知县,十月间正式奏报将他实授。铁保在奏折中对王伸汉的评价是:“心地明白,办事认真,自委署山阳,办理漕粮一切事务均无贻误。今以之调补,实属人地相宜。”所以说,铁保在主观上是不能够接受自己半年前刚刚大大夸奖、举荐的人才,涉嫌毒杀朝廷命官的,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就在铁保潦潦草草地复查的时候,同时展开调查的山东省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 李毓昌的棺木很快运到了济南。山东巡抚吉纶,会同山东布政使、按察使,带领济南知府、历城知县亲临现场检验尸体。但是,此时距离李毓昌死亡已经有八个月之久,尸体已经腐坏,从表面已经无法看出是毒杀还是上吊自杀。于是,吉纶等人决定做蒸骨检验。 不过,据《清稗类钞》记载,当时李毓昌的尸体虽然开始腐烂,但仵作用水银洗刷之后,还是能看到其身上有大片的青黑痕迹,显然是中过毒。但是,在圣旨下达前,江苏省的相关官员早已经开始四处活动。王伸汉派人携带银子到济南来,想买通相关官员和书吏、仵作,希望他们帮忙掩饰。一部分官吏,因为人情,也因为银子的缘故,答应为王伸汉掩饰。得到贿赂的官员就借口尸身腐烂,证据不明显,要求进一步“蒸骨”检验。他们想用这个办法来刁难李毓昌的家人。为什么说蒸骨是刁难呢? 过去没有现代法医技术,对于疑难命案,常常使用“蒸骨法”。蒸骨法是这样做的:先挖一个地窖,在地窖里堆放柴火,把四壁烧得通红,再把尸骨洗净,一般要剔除肌肉,抬进地窖里,除去里面的炭火,喷洒酒、酸,让尸骨在热气中存放一个时辰以上。这其实是一个化学作用的过程。接着,把尸骨抬到阳光底下,验尸官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检验尸骨。人们很早就发现,红油伞能够过滤部分阳光,让经过了化学作用的尸骨呈现出深层次伤痕、中毒等特征。但是,中国人认为“死者为大”,很难接受对亲属的遗体进行这样的处理。 然而,为了查寻真相,李毓昌的亲人含泪同意了蒸骨检验。六月十二日,验尸开始。蒸骨以后,仵作迟迟不来报告结论。在场的按察使朱锡爵知道其中必有隐情。原来,王伸汉已经“遍贿上下”,蒸骨验尸的现场就有拿了银子、装聋作哑的官吏。尽管现场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毓昌的部分遗骨发黑,但仵作就是迟迟不报告。其他官员也装聋作哑,不表态。 朱锡爵还比较有正义感,他看到场面僵持在那里,装作生气的样子,高声大叫:“来人哪,取大木杖来!圣旨交办的大案,如果有人不据实呈报,给我立毙杖下!” 仵作被朱锡爵的架势给吓坏了,惊慌报告说:“尸体两锁子骨、肋骨全黑,余骨未全变色,是中毒后又以人力致死。”也就是说,李毓昌生前中过毒,但真正致其死亡的是外力。仵作这么一报告后,其他有心为王伸汉做掩饰的官员也没有办法了。最终,山东省把李毓昌中毒后被外力杀死的结论上奏嘉庆皇帝。 嘉庆皇帝把山东开棺验尸的结果转发给了铁保,同时下令缉捕相关涉案人员。六月底,圣旨到达江苏,命令铁保和江苏巡抚汪日章将淮安知府、山阳县知县等人解职,连同所有人犯押往北京,由刑部审讯。嘉庆皇帝对江苏本地官员并不信任,不相信他们能查清楚李毓昌案,他要直接接手了。 铁保没有办法,只好拘拿淮安知府王毂、山阳县知县王伸汉及其长随包祥、张祥、余升,王家的厨子钱升,同时抓捕李毓昌的三个长随。李祥、顾祥因为人在苏南,很快就被拘传到案;马连升不知去向,没有抓到。把他们押往北京之前,铁保对他们逐一讯问。在讯问中,李祥等人解释说,李毓昌衣服上的血迹,是上吊时口中吐出的血。对于李毓昌为什么要自寻短见,李祥等人提到李毓昌在核查灾情的时候,曾受山阳县西陈庄一位姓陈的监生邀请,到其家中吃酒。在酒席上,陈监生索取赈票数十张。赈票就是受灾证明,有了它就能够领取朝廷的救济。事后,李毓昌非常懊悔,坐立不安。铁保马上下令查办这个姓陈的监生,很快查明此人名叫陈懋。陈懋承认,经过他再三邀请,李毓昌曾来他家中喝酒。他虚报了十二户名目,请求李毓昌帮忙,但是李毓昌并没有答应。 铁保把相关人等全部押往北京。同时,他给嘉庆皇帝上了一道奏折,陈述了自己的调查情况,他认为李毓昌自杀的可能性非常大。他在奏折中专门提到了李毓昌去陈家吃酒的事情,似乎想说明李毓昌的死另有隐情。总之,铁保内心还是希望李毓昌案能够按照自缢身亡来结案,不要多生枝节。 李毓昌案发展到这一步,还有可能按照铁保的想法,以自缢身亡结案吗?这个案子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会怎么了结呢? 第三回 知县被查起杀心 嘉庆皇帝高度重视李毓昌案,下令山东、江苏官员重新核查此案。山东省开棺验尸,发现李毓昌先是身中剧毒,然后被人以外力杀死。嘉庆皇帝随即命令江苏省缉拿相关人等,把他们押往北京,由刑部严刑审讯。江苏省把上至淮安知府,下至跟差、厨子,都缉拿到案,唯独李毓昌的三个长随之一马连升不知去向。涉案人员到了刑部后,刑部把他们分别关押审讯。 巧合的是,马连升当时正在北京跟随一位官员做长随。他得知此案已经通天,不得不到刑部自首。恰恰就是这个马连升,在刑部办案人员的讯问之下,第一个崩溃,如实招供,说明了案发当天的真相。接着,李毓昌生前的长随李祥、王伸汉的长随包祥等人,也在严刑拷打之下,对当天的真相供认不讳。根据这几个下人从不同角度陈述的事实,李毓昌案的真相可还原如下: 李毓昌生前的第一份工作也是最后一份工作是查赈。在很多官员看来,查赈就是例行公事,是找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写一份一团和气的核查报告,这样,负责赈灾的官员,银子有了,功劳也有了;负责查赈的官员,补贴有了,还能拿地方官员的一份贿赂。总之,没有人把查赈当一回事。 但是,李毓昌初出茅庐,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他饱读诗书,充满理想主义。对于分配给自己的这份工作,他非常认真。他们几个查赈官员到达淮安府山阳县后,王伸汉安排他们入住官衙,盛宴相待。李毓昌嫌官衙里繁文缛节太多,工作起来不太方便,就自己找了善缘庵,搬进去开始埋头工作。李毓昌干劲十足,他挽起裤腿,亲自跑到四乡八村,一处处地询问受灾情况,一家家地询问户口,核查救灾银的发放情况。每到一个村庄,他都亲自制作户口资料,注明老幼人数,勘验受灾程度,重点检查有没有漏赈和冒领的现象。其间,王伸汉多次邀请他赴宴并赠送他礼物,李毓昌都却而不受。很快,李毓昌就查明王伸汉大发灾难财,以救灾为名,虚报灾情,编造户口,贪污救灾银。从李毓昌掌握的不完全数据来看,王伸汉贪污的银子数以万计。 李毓昌非常气愤,认为王伸汉简直就是从灾民口中夺食。他把相关数据、情况都如实记录下来,准备上报省里。 看着自己的主人没日没夜地工作,跟随李毓昌的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坐不住了。他们倒不是担心李毓昌工作强度太大、太劳累了,而是担心李毓昌这么做会招惹祸害,进而连累他们这些奴仆。为什么这么说呢? 长随们心甘情愿给官员们做下人、当奴仆,看中的不是合同里约定的每月那几两银子。他们甘愿为奴,看重的是官员的权力带来的额外收益。套用现在的话来说,长随们是靠灰色收入生活的,这在历史上有个专有名词,叫作“陋规”。比如,替主人去征收赋税的长随,本来征收一两银子的,他征收二两,自己贪一两;替主人处理司法刑狱的长随,可以吃完原告吃被告,向案件双方敲诈勒索;就连替主人看门的长随,也被人称为“门子大爷”,谁要见官员本人,都要给他塞红包。这些额外的收益相当可观,远远高于长随们在合同里约定的收入。一些州县衙门里的长随,每年能得好几千两银子。这些情况,官员们都看在眼里,也都默认长随们这么做。 从根本利益上来看,长随和官员主子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主人步步高升,官越当越大,长随们能够依靠的权力就越大,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也就越高。所以,长随们都为主人的前途着想,巴望着主人能够平步青云。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三人,跟随李毓昌,也是希望主人能够步步高升,自己跟着主人越来越有出息。所以,李毓昌候补没几个月,就得到了查赈的机会,李祥三人非常高兴,以为自己可以跟着主子去淮安府吃拿卡要了。想不到,李毓昌公事公办,天天带着他们下乡核查户口,调查真相,不仅劳累,而且没有任何油水。李祥他们虽然没有表现出不满来,但暗地里早就嘀咕开了。 后来,李祥又看到李毓昌把调查的情况写成材料,准备上报江苏省。他心想:“坏了!”李祥知道李毓昌这么做,会得罪一大批官员,会遇到巨大的阻力。李毓昌在江苏省并没有根基,揭发救灾真相,最后吃亏的还是他自己。李祥觉得主人犯不着为了去揭发一件事不关己的问题赌上自己的前途。所以,他多次暗示李毓昌,此举不智。但是李毓昌没有领会李祥的暗示,执意要揭发山阳冒赈事件。 李祥没有做通李毓昌的工作,转而想起了自己的一个朋友。之前,我们说过长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长随之间经常互通有无,最后形成了长随圈子。李祥有一个圈中朋友叫包祥,当时正在给山阳县知县王伸汉当长随。李祥就去找包祥商量怎么办。 两个长随一商量,商量出了事情来。到底是什么事情呢? 李祥的本意是希望包祥给出个主意,更深层次的意思是希望包祥能和主人王伸汉说一下,让王伸汉在李毓昌揭发之前,尽量把这件事情给压下来。但是,包祥知道后意识到事情非常严重,如果不及时阻止李毓昌揭发真相,自己的主人王伸汉就可能会丢官入狱,自己的利益就会大大受损。于是,包祥匆匆告别李祥,赶紧向王伸汉汇报。主仆二人一致认为,要及时向李毓昌“做工作”,想尽一切办法不让他揭发。 王伸汉想到的第一个办法就是贿赂李毓昌。他通过包祥,先拉拢了李毓昌的三个长随。他向李祥等三人许以重赏,要他们向李毓昌转达,希望能用银子交换调查材料。王伸汉放出话来,他愿意把贪污的救灾银子和李毓昌“五五分成”。李祥、顾祥、马连升三人非常配合,就替王伸汉去做主人李毓昌的思想工作。李毓昌听了三个长随转达的意思,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对李祥等人说:“本年,我在参加殿试的时候,皇上给我们出的考试题目是《德本钱末》。我怎么能辜负皇上,做出贪污纳贿的事情呢?”他断然拒绝和王伸汉同流合污。李祥三人碰了一鼻子灰。 一计不成,王伸汉又想出一个办法:谋取李毓昌的调查材料。他又通过包祥,买通李祥等人,让他们去谋窃李毓查的调查名册。想不到,李毓昌把辛苦得来的调查材料随身携带,即便是睡觉,也带在身边。李祥等人根本没有机会下手。第二个方法也行不通。 王伸汉无计可施了,只好去找淮安知府王毂商量,请求王毂代为疏通,向李毓昌求情。这个王毂,其实也不干净。救灾的银子虽然是王伸汉贪污的,但是王伸汉拿出了很大一部分赃银,上下打点。其中王毂就拿了王伸汉两千两银子。所以,在阻止李毓昌揭发真相这件事情上,王毂和王伸汉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他很愿意帮王伸汉这个忙,于是邀请李毓昌到知府衙门来。但是,李毓昌在调查中隐隐约约发现了王毂和王伸汉贪污有莫大的关系。他知道王毂在这个时候找自己,肯定是替王伸汉求情来了。所以,李毓昌婉拒了王毂的邀请。 就这样,王伸汉能够想到的办法,全部行不通。他更加害怕了。他害怕李毓昌随时可能把揭发材料上报,自己就要锒铛下狱了。他不仅害怕,简直是恨透了李毓昌。既然李毓昌一心一意要自己的命,王伸汉决定也不给李毓昌好看,杀机涌上了王伸汉的心头。他和包祥主仆二人凑在一起商量后生出一条毒计。 包祥给了李祥、顾祥、马连升三个人一大笔银子,和他们密谋毒杀李毓昌。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初六,也就是案发的当天夜里。王伸汉出面宴请前来查赈的所有官员。李毓昌赴宴后,被王伸汉灌醉。 回到住处后,到了深夜,李毓昌感觉嘴里又苦又渴,非常难受,就醒了过来。他喊了一声:“来人啊,拿醒酒汤来!”很快,李祥就端着一碗汤进了房间,他扶着李毓昌,伺候他喝下去。喝完汤,李毓昌又迷迷糊糊睡了起来。没一会儿,李毓昌的肚子翻江倒海般剧烈疼痛起来,痛得他根本睡不着了,他在床上左右翻滚,大声呼叫。 在剧烈疼痛、意识模糊之间,李毓昌看到李祥等长随闻声而来,跑到床前围观,他们你看我,我看你,什么都不做。突然,跟过来看情况的包祥从李祥的身后跳出来,用双手从后面掐住了李毓昌的脖子。这时,李毓昌用尽力气,瞪目斥问他们:“你们要干什么?”一旁的李祥非但没有制止,还冷笑着说:“仆等不能事君矣。”李毓昌知道大事不好,可惜很快就失去了意识,昏死过去。李祥唯恐李毓昌不死,和包祥一人抱住李毓昌一条胳膊,马连升解下自己的腰带,把李毓昌吊在房梁上。杀死李毓昌后,他们几个人又伪造了李毓昌上吊自杀的现场。 初七一大早,李祥、顾祥和马连升跑到山阳县衙报案,声称主人李毓昌在夜间自缢身亡了。接到报案后,王伸汉赶往善缘庵查勘。到了案发现场后,他赶紧命令随从先搜索李毓昌的文稿,把搜出来的纸稿一把火销毁了。然后,王伸汉才草草看了现场,就下结论说:“可怜啊,李大人自缢身亡了。”说完,他又下令一行人把卧室清理干净,然后派人将案情报告给了淮安知府王毂。 淮安知府王毂很快也带人赶到了案发现场。淮安府的仵作李标看到李毓昌面色青紫,口鼻出血,呈现中毒症状,就如实报告:“尸口有血。”想不到王毂听到后勃然大怒,下令:“来呀,把李标推出去,杖责二十!”差役们把李标推到外面,噼里啪啦打了二十大板后架了回来。王毂对他大声喝道:“你再给我好好查验!”这一回,李标学乖了,在“尸格”上填写了“李毓昌上吊自杀”字样。 综上所述,李毓昌案案发经过可以简化为,李祥等人本来想用加入砒霜的醒酒汤毒杀李毓昌,想不到毒性发作得太快,李毓昌大声呼喊。在场的包祥临时起意,就和李祥、马连升一起,把李毓昌掐晕后吊死在了房梁上,并伪造了李毓昌上吊自尽的假象。之后,在王伸汉、王毂两级官员的配合下,李毓昌之死被当作“自缢身亡”逐级上报。 李毓昌案其实是案中案,第一案是王伸汉贪污救灾款,第二案是王伸汉指使他人杀害李毓昌。不论哪一案,王伸汉都是罪魁祸首。他的罪过最大,被押解到刑部大牢后态度也最蛮横。王伸汉开始拒不认罪,经过刑部连日熬讯,还是拒不交代。也许,王伸汉还在幻想,只要自己不认罪,不招供,就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刑部对付他这样的人自有一套办法。审讯官员实行“车轮战”,轮番审讯王伸汉,不让他休息,让他一直跪着接受审讯。王伸汉毕竟五十多岁了,怎么可能熬得住?有一天,王伸汉跪了好多天,身体实在吃不消了,就向审讯官员讨水喝。审讯官员命差役递给他一杯茶,王伸汉接过茶杯后没有喝,他看着杯子里的茶水,看了很长时间。也许,他想到了当日自己授意在水中下砒霜毒杀李毓昌的情形。此后,王伸汉的心理防线崩溃了,他如实供述了自己贪污、行贿和杀人的罪行。 淮安知府王毂倒没有像王伸汉那样拒不招供,他宦海沉浮多年,知道此案已经通天,自己绝不会有什么好下场。于是,他决心自杀。之前,王毂随身携带了一面玻璃小镜子进入大牢,在刑部审讯间隙,他把镜子砸碎,用碎片划伤腹部,腹部流血不止,但没有生命危险。王毂一心求死,又划破了颈部的血脉。好在狱卒及时发现,把他救治了过来。此后,王毂整个人都垮了,把自己贪污、受贿,帮助王伸汉遮盖杀人真相的罪行交代得清清楚楚。 李毓昌案至此大白于天下。嘉庆皇帝接到刑部报告后,第一感觉是:“江南竟有此奇案,可见吏治败坏已极。”接着,嘉庆皇帝痛骂江苏各级官员:“督抚大员,毫无觉察。朕知人不明,误用汝辈,诚朕之咎,不知汝等尚有何颜上事天子,下对万民?地方偶遇偏灾……不肖州县多有捏开侵冒,私肥己橐。其查赈委员贪图分润者,即与之通同作弊,是直向垂毙之饥民,夺其口食,已属毫无人心。不意山阳县查办赈务,因委员秉持公正,不肯扶同,畏其禀揭,竟至谋命灭口,实为从来未有之事!” 一场狂风暴雨般的反腐问责运动即将在江苏省展开。嘉庆皇帝会如何处理李毓昌案的善后问题?他又会掀起怎么样的反腐风暴? 第四回 吏治腐败是真凶 江苏核查官员李毓昌调查清楚了山阳县知县王伸汉等人在救灾过程中贪污救灾款的罪行,准备检举揭发,结果被王伸汉买通长随李祥等人杀死。之后,王伸汉在淮安知府王毂等人的配合下,将李毓昌之死以自缢身亡上报。相关人等在刑部的审讯之下,对罪行供认不讳。嘉庆皇帝接到报告后极为震惊,痛骂江苏省吏治败坏至极,江苏各级官员丧尽天良。 嘉庆皇帝决心把此案当作反腐运动的典型。他首先颁发圣旨,命令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自行议罪,就是让他们自己给自己定罪,同时,摘去汪日章的顶戴。一场规模空前的大追责、大查办即将在江苏省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