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释-2

秘曰。三聚和合者。应云。蜜及胶沙等三聚。各各能持多豆等。为一处也。  秘曰。异聚相望故。名和合者。意云。虽同是豆。以颗数多故。故名异聚。即此颗望彼颗也。  秘曰。如即蕴。至思我应尔者。意云。且如外道言。即蕴计我者。但是佛法谈他计我。云是即蕴。望他外道本计而不立蕴。今言我是即蕴者。佛法安置也。故计我是思者。我应行蕴摄。故言应尔。  秘曰。望以类别者。意云。虽一种是同色。望有表无表。类别。故须别破。  秘曰。不可说非我。至于龟毛喻而不得转者。意云。龟毛是非我。今既云不说非我。明知于喻上不转也。龟毛则可说为非我。今字既不可说非我。明知于可说喻上不转。若无不可说字。即得转也。以龟毛喻可说。为非我故。  秘曰。我应定是蕴者。意云。总是难词。言我非我体唯实者。虽言蕴非我。应定是蕴。不应是非蕴。望他宗计。我有非有蕴。非如离蕴计我皆是。故今离言我应定是蕴。不应是非蕴。  秘曰。此破云应是是蕴者。意云。如是但破我。不破非我故。答云。应定是蕴。由我定是蕴故。所以但破我。非我不是蕴。所以不破。  秘曰。如似其我者。意云。如似我是正计。而不计似非我。所以非我不是正计而不破也。  秘曰。难令即蕴例意同前者。意云。将我非即蕴等也。例三如言我非我我。是正破非我不是者。如言蕴非蕴应即蕴。应即蕴计我。离蕴应不计我。  秘曰。喻有二立何为为正喻者。意云。二立者即是能立所立也。宗为所立。喻因为能立。要具二立。有得为正喻也。若二立中。随阙一立。皆不得成也。  秘曰。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者。意云。汝若直取论文为定者。且如论中。不说我等。在我非我聚上。如何今立宗。云于我聚亦不可说耶。虽文中不言不在语似隐。意反显云不可说藏我聚上也。故知不可说有为无为。虽论一处说。今分不可说。及有为无为。各别说。二无妨也。  秘曰。又亦于谁者。意云。若不取余者。为无为须说。又亦之言文。既早已说意。如何更置又亦之言。答如下。  秘曰。若无我见能证涅槃者。意云。证我见不缘我。方能执涅槃也。  秘曰。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者。意云。外宗我见不缘我。如论中云。若是我见境者。故知设遮也。  秘曰。岂不犯相扶者。意云。他宗我见。不缘我生。如论中破。方又诸我见。不缘实义者。岂不犯相符耶。问。夫言我见。皆缘我生。得我见名。既不缘我生。如何名我见耶。答。我见有二。一者净我见。虽缘而不执着。二染我见。一向缘我而坚执着。今言不缘我者。据净我见说。或可据彼诸外道。亦不许我见缘我也。即僧佉不许。胜论作者我见缘于实我。胜论亦不许。僧佉受者我见缘于实我生。如是诸计展转相望。皆不许也。如言我见。不缘实我者。据此说也。若望当宗无有我见。不缘实我生也。虽净我见及亦不许我见缘于实我。总染我见。一向缘我。论据染见破。故不相扶之失。  秘曰。据不染见者。意云。前言无我见。能证涅槃者。据不染我见说。故云无染见。不以道无染见。□□无其染行我见也。有染我见故。问。且如不染见者。即是净我见。我见既是先净。如何更言离也。能证涅槃耶。答我见虽净而不执者。总仍缘我。得我见。缘此道理。所以须难净我见。证得涅槃也。谓有染我见故。所以不执相符也。  秘曰。诸宗计我皆我见缘。至是设遮者。意云。此第二解云。诸宗所计。犯是我皆我见缘。无简染净无故知论中云。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是设遮也。  秘曰。不名我见者。意云。若前知解云。我见有二。谓染及净。既唤净我见。名为我见者。明知我体。亦是净我见缘。如何前之外道我体。非我见缘者。据净我见说耶。既言我体非我见缘。明知障见缘我时。不净我解。亦不得名我见也。  秘曰。通于凡圣者。意云。但契理会实事皆名至教。至者实也。即至实道理也。即世间儒亦是。  秘曰。如八语品者。所谓见言见。闻言闻。觉言觉。知言知。名四。谓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觉言不觉。不知言不知四也。悟前成八语品。四圣言等者。意云。即语品中取前四。即是至教。  秘曰。皆随法行者。意云。谓闻法与随行之。故名法随行。此法是善堪可随行也。  秘曰。有云若言。至不缘我故者。意云。有北川大德解云。若言我见不缘我者。有相符过也。何以故。即外宗即不许我见缘于我也。故犯相符。  秘曰。违论及疏者。意云。论疏二家。皆说染见彼道许缘我。如今言不缘。岂不违论疏哉。  秘曰。问若尔自宗。至如声等识者。意云。叙外难也。难云。大乘若不许我宗。我见缘我者。即大乘能所缘义。皆不得成。先难能缘不成。后难所缘不成。如又自说。  秘曰。问曰智。至何事不齐者。意云。若言我见缘我。非世共许者。即不许缘我者。正智缘如亦非世间。具许了知。应亦不缘如。道理正齐。何方遣难。遣难。正体智是有法。定不缘如。宗。有所缘故。因。如后得智。喻也。必演秘之难。准前作者。即指此文。问。他若将彼第七第八。为难如何者。意云。亦是外难。难云我见缘我。非世具知。即不许者。且如第七缘第八。岂世间皆具许缘耶。故难云。第七识定不缘第八识。有所缘故。如眼等识。问。何故不将余识难。偏将第七八难。答。前六识世共许。唯第七八世不共许。故引为难也。  秘曰。彼二论中者。即瑜伽显扬也。十六种大外道论有。意云。此十六种。外道论中明我。非是相分。  秘曰。故疏无失者。意云。今但外彼分别。俱生二我见。不是将示自正义也。  秘曰。称离引者。意云。第七相分虽一体。然望两字。故杂引也。亦通有覆无覆二性名性杂。可知也。  秘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者。意云。若言初禅眼识相分。与欲界火不交相似。故即引种者。岂欲界五识。相交同种耶。且如五尘交。是第八变五识。诧他第八质。自变为相分。岂分与质与得种耶。  秘曰。便疑称者。意云。若异地即不称者。岂同地即称耶。故云便疑同地称。  秘曰。除第六识余七识变者。意设余七识。各各自证分。变起相见二分。即此二分名五取蕴。然第六识及俱生我见。诧为本质。境后变起自相分。为影像相境。而异妄作我解。问。识色蕴可尔。余三蕴如何。答。余三蕴既是心所法。亦各各自证分。变起见相二分也。如论言。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即第六识所变五取蕴为本质。然此我见诧此蕴为质。境起自相分也。又准西明疏。解云。五取蕴者。通摄八识。问。五尘相分种子。五识能至一。如本质种子。唯识能至一耶。答。第六重。一相见二分。今时我见诧为质顶也。问。何故名可变。答。八识见相分。皆是八识结变自执分之所变起也。结变相行三蕴。亦随识说。以皆名有自执分故。  秘曰。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者。意云。第六识中俱生我见。既缘五取蕴本质起者。如何今言缘识所变耶。此即疏缘也。答。理亦能变之识者。意云。虽说我执。缘蕴本质。理实亦同。余能变之识也。如何因耶。答。要由余七识。变起五取蕴已。然彼我执等方托蕴为本质。而能为我也。亦犹如第八识变起五尘。五尘本质与五识。为疏所缘缘。自所变相。为亲所缘缘。此等尔。  秘曰。说所变言依相见故者。意云。执我虽缘。本质不缘。识所变相。说所变者。依相见对说。其质不缘。识所变相也。有见分时。必有相分。既言缘五取蕴。必有见分。不独法托境方生。故有相分。依此道理。说前变言权实我执。计五取蕴本质以为我也。理实亲缘。唯所立相者。意云。如上言缘质。约疏缘说。若约亲缘。唯所变相分也。  秘曰。若依质说亦缘结变者。意云。五取蕴中。四蕴本质。当体是结缘。今言识执缘蕴质者。即是缘结变识等也。亦如第七缘第八八。质即结变。故第七亦缘结变也。  秘曰。此随相显说所变者。意云。据实缘质。说所变言。据相显处说也。  秘曰。实亦不应言识所变者。意云。据相显说所变言。其实但缘本质。不缘识所变。问。五取蕴。既由余七识所变。然彼我执方□□缘之。何言不缘法所变耶。答。余七识所变。五取蕴等本质即缘。若余七识上所变蕴等影像相分即不缘。如上言。不缘识所变者。皆准此知。  秘曰。不尔前执应说变言者。意云。若我执缘所变相者。何故第七缘第八时。不说变言。但言缘第八识。起自心相耶。故知约本质说。不缘识所变相也。  秘曰。顿悟亦天道前者。意云。但说起初二果立顿名。不以有顿悟之名。即说将是菩萨也。  秘曰。如何说起果见道行者。问云。且有义家。许有超果人不。答。据少乘许。大乘不许。故下会之。对法论云。说起果者。据小乘说。问有不家许。有独头贪等伴不合。虽然许有害伴。独头贪等。今难疏意。一向约于应贪伴难。不约独贪伴难。  秘曰。欲界烦恼。至而可云何先者。意云。我见及相应贪等。虽有漏六行世道不伏。谓伏独头贪等。所以见道时。亦断欲界我见等。九品烦恼。得第三果也。问。贪等既不与我见相应。云何名伴耶。答。虽独头贪不与我见俱起。以邻次起。疏相资助。亦约伴侣。由此世道伏故。所以至见道时。我见便断也。问。我见微细。而烦恼为依行相既强。非小时能断。如何在凡凡位。而顿得第三果耶。答。世有有情利钝令利。根姓差异。万品不同。有□□□间。能成大果。那含小圣何。何为疑。谓此利根□□既以于六行道伏。犹独头贪等。及余八品俱生烦恼。与不今生我见。行相轻微。所以见道同断执第三果也。  秘曰。又言伴者相助者。意云。如有义家之我见之伴。即贪等相应。果道既微。云何能伏。故知大乘为超果者。今解之。言伴者。但疏助相名伴。非要须相应。所以有漏道。但伏独头贪等伴也。故言伴者相助也。  秘曰。要相应者。至害伴故者。意云。难前师也。若言我见伴。要须相应贪等。而无独头贪等伴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随眼。既云五地劣害伴随眼。明知许有独头贪等。为我见伴。为地不许。独头贪等。为我见伴故。为此难也。  秘曰。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者。意云。及显独贪等世道。能伏名伴已伏。  秘曰。此论明言不故违者。意云。若言名许断。欲界第六识中。我见烦恼等者。即合生上却即下惑。论文既言而无生上却断下惑。明知起果人见道。行我见等。而执第三果。生上界也。  秘曰。亦不可以未非或倒。至障不。意云。此际故重破也。外救云。如那含人虽生上界。仍第七末那中。或不同生。不障果故。不须断第六惑中。能同生以障果故须断。  秘曰。又复论。至以自简说者。□□论说。当捡彼文。  秘曰。造毗数论者。意云。谓僧佉外道。先时造数论。不为广释。今七十论中。方始一广解。故云略也。  秘曰。据实成根唯量者。意云。依疏家有二说。一云。五广成五大。五成五根。此即展转相成说也。二云。五唯总成大等。总成五根。据此五根之因。唯是五唯也。故云。能成根者。唯是五唯。由斯十六谛。唯变易收。即大等不成他不。不得名本也。  秘曰。若将别人。至故名无喻者。意云。若将德为因。别人为喻。上无所立。所以故。以宗是假。喻俱实。即似宗于喻上不转故。名所立不成。若以三德为因。军林为同喻。即喻阙能立之过。因即是实。喻乃是假。即因于喻上不转。故喻阙无能立过。  秘曰。彼以大等。至亦准此者。意云。且如大能成于色。色是现量。明知大等。亦是现量。所以根等得色之时也。得于大等。以大成于色故。色既是现量。明知大等亦是现量得。然我成于色等根得时。既是现量。明知我执。亦是现量得也。故言亦准此知。  秘曰。以生灭名为常者。意云。俱据不灭坏故名常。本计还是转变无常也。  秘曰。汝宗第八品。月此过者。意云。第八体是一。不妨变为山非山等别。何妨我家。三德体遍常。与能造多差别法耶。  秘曰。有云三对有六量者。意云。此师于此一段疏文。总分为三对。其立六量。以破他宗也。若依此说。道理不尽也。  秘曰。稚年?美。意云。此婆罗门小字作儒童。岂对大时。即不唤为儒童耶。此间亦有人。小时字作阿小。岂至老时。即不名约少耶。故知婆罗门。虽稍年迈。不妨亦号为儒童也。  秘曰。谓觉乐等。至名意者。意云。我若能令九德不合俱能起智。即名为我。今此意令九德不和合。与能起智者名意也。问。言不和合者。为总不和合。为亦和合耶。答。不以道不和合。即总不和合。此意虽亦和合九德。不如他我。和合九德。有胜用故。故不和合。其实亦和合。但不胜也。  秘曰。色依一实名为一依者。意云。一实者。一实极微。虽然也。依一实极微。眼若取时。要顶多极微合方为境。极微为因。色境有故。  秘曰。今说其境体依一实者。意云。境体依多极微成故。所以说色。依于一实也。非依一色即眼能取者。意云。要多极微合。方眼得色境。非依一色微。而眼所得也。虽见言非一依色。即眼能取者父。似对意说。非依一个色极微。而眼能取也。彼论云已下。至名非现量者。意云。引证也。意云。且如色依一个极微。果皆非现量。色境既尔。香等亦然。  秘曰。或据其体是眼所取者。意云。极微是色。色体要有多微而成色。所以眼得色。亦得一实极微。据此道理。云得微。其实不可得。以此理微。非现量。  秘曰。不是许眼取一微色者。乘说多微和合方得也。  秘曰。瓶待为异者。意云。且如微量短量。俱二微上立。长量大量。即向三微上立。今得二微。对三微说。所以短长对大名微。大对微亦尔。所以说瓶待。待言不是当微上短对微。说相瓶待也。三微亦尔。自对故。  秘曰。相顺名同者。意云。此法虽是前后。由相顺故。亦得名同。如烟火等。有同时。有异时故。  秘曰。有云至名为见同者。此师意说。要须因果同时见故。故名同也。  秘曰。如见禾盛名为见同。至有不遍失有。意云。如见。好禾苗。亦知种子。而见好种时。见好禾。亦得名见同。岂见禾时。亦见能生因种子耶。既不见者。明知不得约因果同时。名见同也。有不遍失者。若言烟火因果。必同时故。名见同时。故名见同者。有不遍失。何以见好禾时。虽表因好。而不见因故。明知因果。非一切同故。故有不遍失也。  秘曰。见不同故比者。至所有智生者。意云。夫因果皆相属。一义和合。人有违相。犹彼因果。一义和合。即今此因果和合。合相毕竟不现。故云毕竟不现。见境者。宗说和合因果。相应可现见境。由违缘损。所以此境。毕竟不现也。若此智生者即名比智。如世间禾被雨相损等是也。  秘曰。或离染缘。至之因者。意云。离染缘者。即是正智喜跃之因。喜跃属智也。问。如何名离染缘。答。世有聪明之人。崇近善友。远恶智识。具惭愧故。修习正法。修此法时。能发生当来正智。而生喜跃。故离染缘。而为正智之因也。  秘曰。是遮德等。至而能缘也者。意云。由此异故。遮心心所法。不缘德等。表心心所。而缘实等。若无此异句者。缘一法之时。应缘一切法。问。何故不先遮缘实。而乃先遮缘德等耶。答。夫德不自有。要由实是所依。德是能依。所以先遮德不遮实等。实是本故。不得先遮实也。  秘曰。遮彼觉因者。即遮德等念缘。表此觉因者。即表此缘实等法。  秘曰。俱分者。意云。言者即实德业。各有体故。名俱分者。体类各别各分。分者即别类之义也。  秘曰。名为总异者。即实德业二句。二句总亦相望。名为总异。  秘曰。总同者。虽有九实。总束为一实句。名总同也。德业亦准此。  秘曰。名为别同者。意云。且如一实地极微时。虽有多地极微。总得名地。名为别同。极微体多名别。俱是地故名同。  秘曰。一一义差名为别异者。即约多极微体说。  秘曰。在于色上。即眼根取余根亦尔者。意云。由异在于故。所以但眼取。由异不于声故。准耳根取。余根准此。  秘曰。但总相言有别俱分者。意云。但唤九实名别俱分。故云总相。而不说空等体有多。名利俱分。德业亦尔也。  秘曰。一切实和合于一实者。意云。谓无实惑。一一地等。皆有众多极微。虽有多种。总名一实句。故故一切实和合。一于实也。即总俱分也。  秘曰。及彼一义差别俱分义者。意。由一实义故。而能和合地等诸法。由其德义。能和合于色。而令眼等得于色等。有业义故。能令有取于等事。  秘曰。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意云。夫论合者。要须待因。而方有合。如来与空合时。须得种子等像禾生。方与空合也。如言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者。如雨禾相犹。亦业合。此禾众多地等极微所成。故未合时。有所依实也。故云业等合时。所依实也。离名无常者。缘一向与实离故。所以无常离者。即合离义。岂有分离与是常耶。  秘曰。由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者。意云。即子微已上。名粗地等。为同类因。既是无常。明知粗地等上。色香味触。亦是无常。  秘曰。微色者。即父母极微。意说。果微从父母极微生。即父母极微色与子微。为同类因。但是色故。  秘曰。约因明德故名因门者。意云。彼论中约因缘道理。以明于德句也。即大合为因。而生香德。岂不以大因。而明香德耶。  秘曰。两大极微与生子微者。意。两大父母极微。能生得香微者。即香微已。问。依彼计云。香唯地有。如何合言两大微。而生香微。即香微在于大上有。是不违彼计耶。答。香虽地有。不因大微。香德不?。据其显说。且香微依大。亦妨于地有也。虽有此解。道理不当。故云皆违彼论也。或可此通善。得其超设。若依者。义二不违。  秘曰。觉等十三。至有十三性者。意云。然觉未十三德。体是无常。不依实辨故。但有十三同类。合明者。即十三德体。同是无常。故稍同类也。一处说。故云称合明。然香色等四。约地等实法以辨。若地等父母极微有香。是无常。如疏言无常。若子微上有。即是无常。能依香等。亦无常也。  秘曰。此色等十。随其所应。通常无常极微子微。有差别故。色等十者。地有四德。谓色香等四。水有三除香。火有二除味。风有一唯触。故十种。  秘曰。坚亦大微亦名为大者。意。执大亦坚硬。与无流转。故不得液性也。  秘曰。以理言之。至能依通常者。意云。色依火极微。所以得通常色。不依地大。父母极微。所以无常也。问。若不依者。如何前言眼所取一依名色耶。答。约余水火二父母极微说。不依地说。  秘曰。但非恒无名无常者。意云。此无说句所作。何名无常。以不是无故。法若有时名无。即转无转无为省故。无是无常。有恒无之法。即是常。故曰兔角。亦非所作无。说句中收。是无常耶。答。无说言通得多。无令言无说。是无常者。据不是恒无者。说是恒无者。而不说故。言总意别。  秘曰。有义空依声依。至亦为现境者。意云。此有义家。难云。地等是色。依眼得色时。亦得地空。既得与声所依。耳得声时亦得空。二理既齐。何方遣难。今演秘答意云。地等是所见。眼得色时。亦得地空。体非所闻。耳得声时不闻空故。说空等现是恒也。  秘曰。若依附大非一实。是名现境者。意云。等若云依附一实极微。不得名现境。若依附粗色。即得名现境大。非一实者。即子微已上粗色也。大者非小。非一实者。即多极故也。  秘曰。但能造因不作异故者。意云。我虽能造因。而不作果。但受地所造之果。问既能造因之。岂不能感果耶。答。今约直受果说。不约造因。得因得果既。以造因得果。隔一重故。  秘曰。准有行说者。意云。十句中。准四句能生果。谓实德业有能。余五句合不生。然无说句。虽有常无常。无而不生果。非此所说。离无体故。不破也。然后等十德能生果。言十德者。谓色。味。触。液。数。别。量。因。重。合。汁十德。虽通常与然生果也。  秘曰。五是现量者。谓德业同俱会。五非现量也。  秘曰。不要相形方名多者。但数也。不一即名为多。不似须多少。相瓶名多也。  秘曰。六句可知者。意云。实等六句。外道本宗十句不摄得六句。故云可知。六句摄十句。如下广解也。  秘曰。有义通似。至后说时者。意云。言多实有者。六通似法犹军林等。即是似也。若依前解。唯说六句为实者。即不摄得假法。若依后解。即九句是实。除无说句。故名多实。即多分实故。非皆总实。故军林等亦在其中。明知后说胜之。若唯说前六句者。即不摄军林六句也。  秘曰。为遮此故。不言无作者。意云。为遮不定。所以将无作用为因。  秘曰。若再至何不遮耶者。意云。答。将常住不生果为因者。即此因于如上亦得转。以真如常住。不生果故。二为不定解。如下有文。  秘曰。岂不有法。成于有法者。意。常住不生果。本是有法。今还将作因。既将有法为因。岂不有法成有法耶。问。此乃是有法成因。何故言有法成有法。答。此因体即是前有法。转前有法。为今因故。故言有法成。有法约本而说。以因体本是有法故。  秘曰。因无所依者。疏将前有法为因故。因无所依也。  秘曰。问今他比量。至何非不定者。意云。设许人于不定过之。我等常法。不生果者。为如兔角不生果。故离识有体耶。此即说许耶。为如合离等。德不生异故。离识有体耶。此出不定过。问。此不定过成不。答。不成。何以故。夫论不定过。两家共许。今大乘既不许合离等。离识别有。如何得成不定过。  秘曰。答至其如楚越。意云。楚越二国守理令殊。因明疏中。割折三种比量道理令殊。犹如楚越。三种比量者。所谓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因明家。辨三种比量。极是分明。如何今问。是他比量。何非不定过耶。  秘曰。而此论。至犹尔者。意云。如因明疏家。割折极是分明。若于此论往往浑杂者。虽立有自地比量。而共不是分明。故定浑杂。甘蒿犹参者。意释浑杂之义。然廿蒿与参相似者。不识者。于甘蒿上。妄生参解。问。如大乘法师。晓洞叵自唯识。自他比量。犹似明珠。何故于此论中。往往义文相离。答非不自闲。显示方隅。有其二意。云一者。试诸学者。而悟不耶。俱舍论有斯意者。即俱舍论中。世亲菩萨往往有此。文云我不说者。但试诸学者尔。  秘曰。二余因明师。至故示?谬者。意云。谓诸因明师。于一因过。不分别九例。今大乘法师。亦随他前因明师语。所以不分别也。又欲发生觉慧故。示?谬也。?谬者。即是词疏理谬也。  秘曰。今因异喻者。意云。同是常住。觉等无常。故是异喻。故云喻异于喻觉即等。  秘曰。宗因同异者。意云。宗言应非离识。即觉等且不离识。故觉等是字同品也。因异者。意显觉等。是同家异喻也。  秘曰。种门九句。其亦为正因者。意云明句当第八句。即是同亦有非有异。亦非有虽。问。亦一分转亦得为因。如何如立声。是有法。定是无常。宗。因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喻如云瓶喻也。今言因亦有者。即瓶因同品。故云同品有非有者。即电光非是因同喻。故云非有也。虽瓶一分是因同品。电光一分非是因同品。以是宗同品。故云得为正因也。今常住因亦然。虽于觉乐上兔角上有。以是宗同品故。亦为正因也。犹如勤勇无间因。虽电上无是宗同品。为正因也。言同品一分转者。若以电瓶为同喻。瓶有勤勇无间性故。得为因品。电光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所以不得为同品。故定分转亦为正因。虽电瓶一种。为宗同品。若望因即一分转。一分不转。虽一分电上不转。亦为正因也。常住因亦尔。虽觉等上无。谓兔角上有为正因。  秘曰。无等亦但是宗同品者。为无等不离识故。  秘曰。彼论云。全明能生果者。意云。虽觉为因。然生果也。一体别体彼觉为因者。即由彼觉为因故。而生分别。一体别体法。若无充等。不能分别。一体多体法故。言此体彼体。以远近充为因者。意云。以近远觉为因。作能分别。此体由远充为因。分别彼体。即自根取者。为彼自身。诸根相对名彼此。非对他身也。  秘曰。若准疏科。至分所摄也者。意云。此地水火三一段之文。准前疏科文。不摄此一段无也。  秘曰。身得触。至身得地等者。意云。触依地等者意云。触依地有身。若得触持。亦得于地等。  秘曰。根境相对者。意云。身根但得触。地虽有色。而身根本得色。色但眼得。非身根得故。  秘曰。非得地等一切之德者。意云。不以道无依地。亦令身根得。何以故。以根境不相对故。  秘曰。彼以似实俱名地者。意云。若佛法中坚法为地。色为似地。若外道将眼见色。名宝地。今言假实俱名地者。诸地为假地。望他宗色与监性。总名为地。  秘曰。违彼此论者。意云。彼外道十句论此者。即唯识论也。  秘曰。他随一过者。意云。准疏中说。实中大不异德中触。谓大乘自许。实中大不与德中触故。故犯随一过也。问。如四大皆有触。何故不说地等。不异德中触。偏说大不异德中触何。答。如余三大具色等。三四一多少不定。唯有大大。唯具二种。所谓色触。所以大色异于偏也。今就他宗。他宗不许大。即是触故。就他宗而无过失也。  秘曰。因便不定者。意云。若但取一德句。宗不等余者。有不定过。过云此德句。为如石女儿。非实摄故。即离识已外无体耶。为如大有等。非实摄故。而离有体耶。  秘曰。即一宗因者。即一宗一因也。  秘曰。后别立一者。意。初量不简一体多体。总成八句为一量。后非有实等。准初一体法说。所以将非有为因。别立一量。总为二量。破于九句也。  秘曰。非准。局在非有实二者。意云。不以将非实非有。为因比量。即局于二处。于九句之中。随作法得。  秘曰。许为他识俱有根故者。意云。第八识许与他识。作俱有根也。  秘曰。宗有一分他所别过失者。意云。他者即佛法名他也。即是外道。复量对他。佛法佯宗。犯一分所别过。  秘曰。因亦一分极他一过者。意云。外道复量对他佛法。因有一分极一过也。即对他犯极一过。故名极一过也。  秘曰。有义至无法方无者。意云。总是有义家。叙胜论师救意也。  秘曰。解云至一常者。??宗解也。  秘曰。可谓白圭而犹玷矣者。意云。有义救词。释旨甚佳。然言疏阙。阙何。若言我法有因果。今俱生灭故。不待有来有者。且如无为。亦名离系果。亦名能作因。用言也。即无为因果。而有生灭耶。斯言滥有。故言疏阙。可谓白圭而犹玷矣。且如白圭虽是好宝。若有微玷。人不美重。今若因果生灭。救自义者。道理虽佳。词中有滥。无为因果非生灭故。亦犹白圭而有瘕玷也。圭者玉也。  秘曰。若偏难常。至不简者。意云。责有义家。不简一所。由若言我因果无常故。即俱有生灭。不待有来有。汝因果是常。应行有来有者。何故所救文中。与不简耶。  秘曰。汝实等法有同起者。意云。汝实等法。以有为因。而方起者。即实等。并应非一非常。意说。若实等法待因方起。即实等法。应非一常。即空等非一。父母极微。应非常。  秘曰。即因明天主。至应非真破者。意云。因明论中。天主菩萨。叙外人法自相相违过。遂云汝大有性。应非大有性。缘者。汝字。遂简自宗。所以比量得成真破。无有法自相相违过。何故今言汝字。仍有自语相违过耶。广如因明疏说。天主者商羯罗菩萨也。此名天主。祭天得故。  秘曰。即有有法成有失者。意云。若将有法复为喻者。即者者法成有诸失。问。若将有法为喻。乃是有法成喻。何关有有法成有法过耶。答。以即将法与为喻。故约本与说。喻是有法。且得名有法。成有法失。  秘曰。非取上言实德业之者。意云。但用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当句为亦宗。而不取。又彼所执实德业至理定。不然去文也。何故问答。彼但总非不为量也。  秘曰。有义亦等总宗之喻。至如合句义者。意云。如德业等者。等取总宗之喻也。问。何者是总宗之喻。答。即非宗等三句。谓和合句意说之。同异性是有法耳。实等性是宗因。因以异实等故。如和合句。若将实德等三句。转为宗为喻。即名为别宗别喻。如疏说。若以和合为喻。总破同异性。非实等性。即名总宗之喻也。  秘曰。之成根境者。言显极微非理境。明知实句。通非现得。即之句全二中分者。意云。三句者谓业大有同异三句全现量得。实德二句中少分。非现得。捡前诸门非现。现境门即知。  秘曰。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者。意云。鱼肉者。即大小鱼相取食。如意说疏主。前诸门义中。说五句是现量。岂可如今说实德等非现量耶。岂可前后自相严食如鱼肉也。  秘曰。有法名法者。即唤有法名法。不是宗法也。  秘曰。论说缘言在于法中者。意云。此缘字法之中难之。若其实等有法之中。先不许觉等无。今于宗法之中。说置缘字。亦何能简有法过也。故置缘言。但简违宗过。不得简相付过。言在相从者。既许一心遍缘二境。二境相从。名一所缘境。不可一心并缘一境。只可二境合处。故云在相从。不相离边。说置缘言。亦何所简。  秘曰。由此唯言简此不得者。意云。若有唯字者。虽简得别缘。不简得通缘也。谓简通缘不得故。所以亦不用唯字。但依论定。  秘曰。论大自在天。至涅槃论云者。意云。提婆菩萨造涅槃论。于中叙外道少乘计也。谓造人涅槃。经名涅槃。彼处叙云。即事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大自在天者。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罗延。三名摩醯首罗。问夫言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罗延。三名摩醯首罗。问。夫言有因必灭。其果。如何因果名一造耶。答。不言造因。不能感果。但所望别。故言因果各别造。即前后相望得名。鸟正造因时。名梵天果。若熟时。即名那罗延造也。  秘曰。地是依处。至地是身者。意云。摩醯首罗以虚空为头。大地为身。问。何故前言地是摩醯首罗依处。如今即言是身耶。答。依止以解身巳。地是摩醯首罗依处者。意云。说地是摩醯首罗身故。  秘曰。自在天是生灭因。罗身为生灭因也。自在天者。即摩醯首罗也。居色天上者。即居色究竟天也。  秘曰。围陀论师。至祖翁者。意云。围陀论师。即明论师也。彼师说从那罗延齐中。生之祖翁也。然造一切命。非命物边。故名祖翁也。问。那罗延与梵天。既一身异名。如何高中。生梵主那。答。亦无其失。然如自受用身。流出化身。教化有情。令断恶修善。得生胜处等。  秘曰。化作山野。至得彼处生者。意云。即山中禽兽皆。化。及人中猪羊等类。若害杀。供养梵天。复当得生彼处。  秘曰。言时者。至时灭者。意云。外道所计真间之物。有盛有衰。皆由时也。  秘曰。谓本生安茶论师者。即从所事。以得其名也。安茶者即本生也。即是情灵神异之物。亦犹如神我相似。能造一切故。意云。当无始之时。未有日月星虚空地等。当时唯有火水。于火水中。有大安茶生。如鸡子。周匝金色等。  秘曰。由许声性。至而作不定者。定云若声性常。后许不能诠。下论破中。彼外人即将。  成唯识论演秘释  东域传灯目录云演秘释五卷如理今获其第一卷一册于药师寺经库便写得了。  明治三十一年春南京应理末学 定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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