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释

No. 816  成唯识论演秘释第一  西京福寿寺沙门 如理师 撰  秘曰。颂云。譬如工画师。至一切唯心起者。意云。此证说唯识所以。工画师虽然能画。而不知是自心能画。虽然不知。要由心故。而能画也。诸法性如是者。一切凡夫。虽见诸法等。不知诸法从自心变。但是迷故不知。然此诸法。要由心变。而方得有也。若人知心行普造诸世间者。意说若人知诸世间。是自心变作者。是人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知世间虚幻。了是自心变者。则知真如真实性也。而是实有。若能观真如法界性者。即三世诸佛。皆是自心起。何以故。法界之原无佛非佛。名言断故。故知所见佛等。但是自心起也。问。画师岂不知心画耶。答。据多分说。  秘曰。但表得中云离广略者。意云。但说中道。即离广略。不是广。表得中道也。以广略皆非中故。但说中。即离广略名等。  秘曰。一云亦无者无色身也。亦唯能见识之变者。意云。虽无所见佛身。言有佛者。亦唯是能见者。识之自变。如文义等。外例释也。  秘曰。虽无本质所以者。意云。佛不说法。无本质所似。然似向自内心无爽也。问。何故名等似向内心耶。答。众生见佛。谓佛实说所生文义。即此文义。似自内心也。何以得知。犹如似我。向内似故。如言似我。无实我所似。但似遍计所执。妄情现也。故言向内。不可言向外。外无实我故。又问云。佛不说法。如何言似。答。佛虽无言。而得言似共相。云何。犹如天等为增上缘。命于梦中得咒论等。意如何。谓有有情于天所求咒论。天虽无言。由有情等心志愿故。复于梦中而得咒论。虽无本质。梦中亦得有文义也。  秘曰。答据为缘。为缘者。佛与众生。为增上缘也。  秘曰。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者。意云。此十二分教。由满圣之所引也。问。望本意云。声名成所引云何。今言。十二分教。名成所引。答。夫十二分教皆必依声。声若无时。教如何有。故说教时。亦有声也。声与第二解何别。答。如第一解。但说十二分教。是圣之所引。示为有情宣说。若第二解。元由圣者心中。作如是安立。然后依声施设名教。谓诸有情。说种种之法。故有别也。  秘曰。二云成满。至名成所引者。意云。成满圣者。是能引。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何以故。为诸有情故。由元心上安立。而方能引名句言教声等。  秘曰。前二义局者。意云。前二义但约成满圣者。即佛也。所以局也。今第三解。但据成实利乐所起之声。即通也。何以然者。答。不同有学无学。但能利乐起声。总名成所引声。故云。谓诸圣说。问。何故第三解。唯解诸圣所起利乐之声。名成所引。不约前二。但解利乐声说。故无过也。  秘曰。若言自分满。至有学者。总是外救易知。  秘曰。唯此可通。至理不明也者。意云此释也。准此救意。虽亦何通。然有其滥。前二义。满圣之满也。或可滥于凡人。如世上言此人。言此人已满足故。理不明者。若言自分名满者。道理不分明也。如前滥失。  秘曰。复有疑云。至无记法故者。意云。此萨婆多。依自宗难也。难云。若言善法满足。得菩提者。即所说法一向是无记。如何修此无记法。而得菩提。何以故。以彼所修法。唯是无记故。难意如是。答。如文。  秘曰。及胜自体者。指灭身也。  秘云。一云至慧决定者。此释二识决定也。问。二十唯识言。二识决定。如何此中云悲慧决定耶。答。不违。据义别故。且如二十唯识不答。悲慧相应。必有识。今据而谈。不相违也。  秘曰。依余心起者。解云。曰虽说法。心希利养是也。  秘曰。据多分说者。多分有决定也。或为远因者。意云。虽然近恶。暂时生善。久后知是恶。还起不善心。所以暂时生善。为后不善心。云远因也。近善生恶者。反前可知也。言远因。皆后自他二决定识。为远因也。  秘曰。身有二分者。自他身也。  秘曰。随八时。至明八时义。此有两解。从随八时。至如法薨。是第一解。从又解已下。第二释也。  秘曰。解成楚越者。意云。楚越二国别也。安常征讨垣。相违也。  秘曰。二俱无失。至随堕乐欲者。意云。此总是答意也。且如天帝释。虽是一天有其千号。何妨八时而是一法。亦得名八时。亦得名乐欲耶。问曰。言一法分二名者。未审。约何义分出二名。答。大唐三藏。据历时声。说有八时。言历时声者。有第一历八转声。第二历八时声。即能起文义。故云八时转八时也。即是前解也。后解依自慕法。随乐欲闻。故名乐欲也。从又荐福净三藏已后。即后解也。又八时者。唤般若八会名八时。又有二解。如演秘引。  秘曰。一頞二言者。所谓一字并頞字也。意云。摄论梵本。若有一頞二字。前后三藏可堕取一。今既梵本唯有一瑟吒。更无頞字。如何得各取一耶。问。何废无性所制之论。前后不同者。意云。无性前后所作论。或可言頞字。若后作论。或可言一瑟吒字。前后二本。既是不同。何妨二个三藏各一本。所计有别。问云。何性前后所制之论。为是一本。摄论前后有别。为是二论。前后有别。答。但是一本。摄论前后所制不同。各是有别。作如是计。  秘曰。犹如此方。至其类寔繁者。意云。此引喻也。由如此方作章疏。有先造则别后改后前。故知一本。前后不同也。此亦如是。  秘曰。本为标彼造释论者。意云。题论本但说造释者。意不言世亲也。世亲是制颂人。不是造释人。所以不言。不是由文略义缺不标世亲。此斥前第一解也。  秘曰。又现所题。至成唯识论者。意云。斥前第二解也。如前第二解云。成唯识名。唯释论称举释师。若如是者。望其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既本及释一种。题云成唯识论。如何但说释师。不言本世亲师也。故斥第二解。  秘曰。亦少缺甄简者。意云。甄由别也。简者别。若成唯识。唯又论称。即少亏分别。意云。即如前第二解。分别理不尽也。  秘曰。上下亦有者。意云。非但分为三分。诸圣教中。亦有分为上下分。如枢要说。或可有前二分。无流通。或可有后二分。无初分。如斯之类寔繁也。枢要说。  秘曰。第三四句通说三乘者。即说疏中策殊胜业者。亦通三业也。问既云策殊胜业。何者为能策。答。论殊胜业。即身语二种。为似业。若言策殊业。即思为业。体思为策。即起殷净心是也。身语二为所策也。  秘曰。心谓他心。至名记心者。记谓记别。或可云记谓别识。然别字者。是各别之义。此人别识记彼心故。  秘曰。二并依主者。意云。神之变故。记之心故。  秘曰。持业释者。意云。释轮字也。若总通说者。即是持云业释。神变即轮。余准此。若神与变别道。即是依主。记心亦尔。通依主持业二释也。  秘曰。问三轮如次。至因何不次者。意云。将三轮配属三通。神变谓神境。记心谓他心通也。教试。谓漏尽通。如次摄也。若从通起三业化即不次。神境通起身业化。他心通起意业化。若漏尽通语业化。问。因何意语不次耶。总问也。  秘曰。答由至故无有失者。意云。此总答不次所由。有二。初答三轮三通次第所由。第二答从通起化不次所由。此则先答次第也。由语离过。至善悟他心。答语轮。为他心通也。意业至所招。漏尽通摄也。由斯发语教试有情者。属他心通也。断恶修善属漏尽通。因果相扶者。显语业因得他心果。意业同得漏尽果。上来总是答三轮三通次第也。  秘曰。又知他心。至意业亦然者。即第二答从通起化不次所由也。又知他心不待于语。此说他心通起于意化所由。教试于总必藉其言者。此即说漏尽通起语化所由也。故三轮化三轮业如次者。总结也。问。三轮三通有何别。答。轮即是通。无别通也。问。何故名轮。复得名通耶。答。据义别也。轮者有二义。一云。流轮。不定义。自既得此三业轮。复亦令他得此三轮故。了云不定也。又二云。推坏义。摧坏烦恼也。今言通者。无拥滞义也。非语业因即语为果者。意云。依通起化不佛者。约胜化用行相别说。不约因果相扶说。意业亦尔。故与前不同也。问曰。何者以语业为因。用语为果。答。即如如前。由他心轮发语教试是。  秘曰。遍计至亦名唯识者。意云。遍计无体。不离识之证性。名唯识性。非非为说于真如性也。  秘曰。言断于前亦无失者。意云。无漏依他。既名圆成。然有漏善法。虽非是染。断亦无失。  秘曰。善逝体所生。至属法身。此之二释。总是释善逝体义也。言体二义者。通依主持业也。  秘曰。慈氏继佛袭。至名彼体生者。意云。此释所生义也。问曰。如前两义释善逝。今言所言所生。依何义。而得所生名。答。二义俱通。问云。若论持业。善逝即体。即报化佛。能生名慈氏苦等。若论善逝之体。体是真如。真如即与善逝为体。然今解亦是报化佛。能生慈氏菩萨。据义但约持业释时好。弥勒既未成佛。但说他报化佛所生也。不可以依主释。即许法身体。生于慈氏也。已又后第二解。善逝及体总是一法身。故知释此。即是依主。望所生即是报化也。今此解与前不殊。故知但约前解为胜也。弥勒即从法身生也。余者易解。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往也。既证涅槃。出去生死之义也。如前二义可通。第三解。以法身为善逝者。其义云何。若约真如。初出障边名去也。昔时名有垢真如。今时无垢真如。约此初出障边说。  秘曰。简异于昔在名者。古者不作此解。今时作此解也。  秘曰。佛至随学者。意云。随学者是僧所依学。更不言随学即是僧也。  秘曰。四瀑流者。一谓无明。三谓欲四谓爱瀑流也。  秘曰。法证净者。谓独觉三无漏根。至学无学法。是菩萨二无漏根。至缘彼信等。总名法证净。问何名法证净。答。为证此净法故。名法证净也。问曰。如上诸有学法。及三根二根谛信等。为是有漏。是无漏耶。答。并是无漏。如何彼计云。有学无学等法。是无漏故。问曰。何言三谛。不言道谛耶。答。道即是智。如三无漏根等。即是道也。且言三谛。不言道谛也。缘彼信者。意说菩萨身中。有诸有学法。并苦等三谛理。及缘三谛理。无漏信心。并名法证净也。  秘曰。问何故不许。至不说彼有无漏根者。意云。于中至有二无漏根已来。总是问意。问云。何不许有多菩萨同出世。又复云何菩萨有二无漏根。问意如是。从容但据已下。是答意。不妨有多菩萨同出。今言但有一菩萨者。据后身得菩提菩萨。说得有二无漏根。第三十四念。即成佛故。三十四念者。如菩萨先欲界有漏心。断见道修道八地烦恼。唯除非想天一地。以难断故。后身欲成道时。先观十六心。至第十六。断非想一地。见道惑断了。然后依上界根本定。起无漏智。断非想一地修道九品惑。谓有九无间九解脱道。二九成十八。兼前十六。成三十四念。前三十三。总是二无漏根。第三十四心。即是成道也。答。不是坐道场菩萨。虽有众多菩萨。亦不说有二无漏根。故但言一菩萨也。虽无事和者。意衍云。夫言事者。谓僧事。若多僧和合。即僧事得成。上界天等。既非出家和。何得有僧事和合。故云上界天室无僧事和。  秘曰。理和者。约道理说。多人有道理名和。一人无道理。不可和故。如上但约小乘说。若望大麟角。亦是僧宝摄也。独觉有具和根者。约有果说也。云何若一三十世界。唯一出即得三根。声闻者。多不得有具知根也。  秘曰。邪定三者。意云。定者即决定。不决定之义。今此一段文。总问大乘说。初瑜伽论明。第二约十信等说。第三约十住等说。虽后不同。总依大乘说。至下当知。不约小乘辨。若望小乘。五无间业。与大乘别。小乘无间业者。第一煞父。第二害母。第三杀阿罗汉。第四破和僧。第五出佛身血。此是小乘无间业也。然大乘五无间业者。依萨遮尼乾子经云。所谓起大邪见。拨无因果。故佛法僧等。广如彼说。今不依小乘也。望意不取依十信十住等解。但依前解者。即瑜伽是也。  秘曰。又案佛地论。至现益名义者。意云。说现益者。即是乐也。问曰。既云乐。何故名现义。答。义者即道理义理也。于现有如是宗义理故。所以名义也。  秘曰。合为五对者。即以十利。束为五对也。  秘曰。论中初对二义合释者。意云。论中者即瑜伽论三十五六也。二义者合释者。意云。利差别对中。有纯共二利。二利之中。一一皆有二义。且纯利中二义者。一即纯自利。二即利他。然共利中二义者。一即自利共他共自。虽有二。即利他失。自虽有四义。合而之总为二义。故云论中初对二义合释也。余依彼论次第明者。意说除对已外。余四对。依彼论明也。  秘曰。逮物者逮由及也。物者即有情也。  秘曰。智以绝等。至而共他者。意显菩萨悲智双运也。除却如何纯自利纯利他。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问曰。若反前自利共他。即名利他共自。有何差别。答但约前后回亦说。亦无别义。初先约自利。后约利他。今先约利他。后约自利。故曰他利共自也。  秘曰。三利益种类利者。何名利益种类。利益谓利多种有情不同。名种类利。问。如前所说利乐。亦利多种有情。如何不得名利益种类利那。答。虽然皆能利益多种。行与不行有差别。所以有别也。如何得知。如次言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类。此一解。或可此利益中。有五种不同。名种类利也。  秘曰。显非一相似者。意云。非一者显有多种。相似者一释门。故云同一种类。  秘曰。无染污乐者。意云。乐有多种。有染有净。染者所谓饮酒乐受。名无染污乐。或众乐具。谓饮食衣服等。名相应乐。遂五欲等乐。今菩萨教化。欲断此染。得与善乐具。缘此乐。名乐具。即乐家之具也。或住定乐者。谓引得定。诸根调畅名乐也。  秘曰。或有此世能为利益。至俱为利益者。约众多菩萨说故。故他世非此世也。  秘曰。俱非利益者。问曰。菩萨行行无有暂停。云何说言。俱非利益菩萨耶。答。要待有缘。既未熟利益。俱非何爽。问。云何此世他世。答。世通三种。一刹那三世。二谓一期三世。三过现未三世。世既多种种不同。不似唯说大三世。通诸世也。又解云。俱非利者。但谓对前三句故来。未必须依第四句也。或可此世他世善法。即菩萨利益。诸恶不善法。菩萨二世俱不利益。亦无违也。  秘曰。所有涅槃者。即菩萨所证涅槃也。及得涅槃。至分法者。意云。亦得涅槃家世间涅槃之分法意。不说更得涅槃。分者因也。即涅槃之因也。即是世间善出世间善也。  秘曰。少疾者。意云。少有疾病故。名大力苦。有疾者。即无力故。  秘曰。勤定一分者。谓修慧时。亦有勤定。修或忍时。亦有勤定。故分处别也。  秘曰。以如玉理者。即正道理也。工巧处者。所谓修造诸功德等也。所生善业。是自利也。又先造可爱善业。今现功受用。彼业之异熟果。亦名自利也。如诸菩萨现法自利者。意说所化有情。若得利益时。亦如现在菩萨。所得利益相似也。  秘曰。若于欲界。至亦复如是者。意说他世利也。如诸菩萨先在欲界。修清净业为因。未来咸得陀他世财宝。自体等果。亦能自利他。乃至诸界。圣者亦然。不似须当处终当世也。  秘曰。获得一切世间善法者。意云。谓菩萨断一切烦恼。得八圣道支。名自利。即此八道圣为因。而能教化一切有情。皆今获得世间善法。不可发初。得无漏也。菩萨亦得如是世间善法也。  秘曰。世间清净若因若果者。意云。如上财宝及体。即是其无记。因即是善。若世间清净因果俱是善。即是世间有漏善法也。皆报利益。  秘曰。体即曰断如疏所引者。所谓根境乐相应触受。心等乐所发业。  秘曰。乐所发业者。意云。为求当来乐果。而起于业。名乐所发业。何以故。因此善业。而得乐故。如下断意。取此名乐所发业。不取相应思所发业。名乐所发业也。  秘曰。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至名因果者。现法即现世别报果也。当果者。即当来可爱果也。其业者。即是通三果之业也。后后现法未爱之果者。亦唯前解。亦业通二果之业也。  秘曰。不尔云何言通三界者。意云。若尔不用于受为乐体者。如何说言乐受通于三耶。意云。非唯受中乐者。意云。不是唯取遍计受数名乐受。故知更有余法。法者即喜舍也。问。若不唯取乐受者。如何云乐者性耶。答。为简异于因乐。及后在对治乐等。但言乐受为体。其实通余相应舍等也。然非想天舍受者。即是遍行中受数收。问。所言舍受。亦名乐受者。未知何识舍受为乐受耶。答。但诸识相应舍受。有调畅义。即名乐受也。不须别配。文云不取七八识舍受。以无记故。前六识舍受耳通。通三性故。故善性收也。问。非想天。可有前五识耶。答。通前诸地起。  秘曰。漪乐为体者。云漪者。水波澄息之貌。今定名漪者。从喻为名也。意取定中乐受为体也。  秘曰。若顺乐受根境所生者。意云。根境所生得乐受。名乐受。以能顺生乐受想。名乐受也。  秘曰。受等不行者。意云。舍受断故名受断。故名受断乐。  秘曰。名胜义苦者。意云。非想一地舍受。名胜义苦。问。舍受既是微细。何故苦耶。答。对前粗动受等。名胜义。对无法名苦。是有漏故。  秘曰。据远加行者。意云。此欲入灭定。先猒舍受缘。是有漏故。须先猒得远加行名。临入定时即灭。无漏心心所法。名近加行也。  秘云。出家等曰者。意云。无恼害乐中。分出曰乐。第一出离乐者。谓出家也。今举出家等。后曰乐。总得名无恼害乐。离此恼害等故。不是说有四种人也。但说其乐故。后之现未等之果之业者。亦唯前解。亦业通二果收也。  秘曰。异熟果者。意云。先辨异熟果。后辨异熟因也。  秘曰。以信戒为体者。意此出离者。即出家所得乐故。以信戒为体。  秘曰。或总五支者。意云。谓初禅有五支。总以为体。五支者。谓喜舍乐寻伺支。以心一境性名五支。寂静乐者。至随应为体者。意云。第二禅寂静乐者。即以二禅四支为体。若三禅。即以五支为体。至四禅。即以四支为体。捡法数诸禅乐体。各多少不同。故言随应。或唯喜乐随应为体者。意云。诸禅各各唯以喜乐为体。如诸禅不同。故言随应。问曰。禅有乐。即不得寂静名。何故第二禅乐。而得寂静名耶。答。初有寻伺。即不得名寂静。第二禅无寻伺故。得寂静名。  秘曰。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者。意云。如上三种乐。初乐以信戒为体。远离乐及寂静乐。总以禅支为体也。  秘曰。疏配后二。至不尔违论者。意云。且如瑜伽论中。有四种乐。即如此中四名是也。若望疏家。[嚶-賏+吉]后二。为涅槃菩提。所以疏家不依瑜伽论。立后二名。但取婆沙意。不取即违论者。若依瑜伽论。即违瑜伽论也。以伽论中。无后二名故。问。出离等四乐。既是瑜伽论中说。如何疏家依婆沙。配后二乐。答。出离等四乐。婆沙亦有。  秘曰。问前三如何。至名无恼害乐者。意云。前三是觉法乐之因。或能行觉法等乐。或能随顺觉法性乐。依瑜伽论。前三亦得名无恼害乐也。问。第四乐得名无恼害乐不。答。觉法乐者。即是菩提当体。即名无害乐。所以不说第四。但说前三。名无恼害乐。今约因果而论。所以前三。名无恼害乐。第四果也。  秘曰。第三云者。意云。引论证第三护法义。  秘曰。今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者。此难崇福法师。不许护法师生真智。今约护深文。亦通生真智。如言深妙理者。岂此理唯发世俗智。妙理即胜义中道道理。故知亦生真智也。  秘曰。又知识。至亦何爽理者。此难计大辨论师。不许有俗智。如论言了俗已。然后证真。今大辨既得真智。何为不得俗智耶。于唯识相如实知者。即俗智也。于理如实知。即真智也。  秘曰。此上即是发端等也者。意云。将解此字。有其四释。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合是者字。意说。即此字当体者。发端等四也。第二云。此字句上字。皆是发端等四也。虽发端下。不言等。计合有也。意云。何故但言皆是发端。不言发端等耶。答。此与上字。皆有发端等四也。所以存略不言等。但言发端也。若望本意。唯明此字。缘上字。是此字之流类故。上字亦有发端等四也。所以兼明上字也。此解不好。三云今造等言者。意说。此上二字。皆有发端等四也。意明。今造二字。不明此字。以今造二字。此字上故。所以云此上。问。何故第二解。但言发端。今第三解。但言标举等。如何二义不同。答。但回亦举。更无义义也。  秘曰。今造此论。至发端等也者。是第四解。意云。此一句论论。总是发端等四。如何得知。答。以今造此三字。如上别明讫。所以今第四解总指云。此上即发端等也。问。疏家若言论字释即无妨。疏但言此上发端等。何得意句之言。总是发端等耶答。说此之言。即是端论。故得总指也。  秘曰。犹理差可者。意云。若作此解。少有道理也。故云差可。如世间人人差可如此。不可如彼也。  秘曰。迷执明理者。意云。若众生执空。应将有破于空执。而显于有理耶。答演秘说。  秘曰。即答前难。有不尽失者。意云。望本难意。众生执空。即为说有。既中有教。空相即除。空相既除。有应显理。本难意如是。有有若也执空。亦为说有。虽为说有。而不显理。若如是答者。即有答前难不尽失。既不显理。何用说有耶。故故不尽也。  秘曰。有义故名为重者。意云。释贪等亦名重所以。问。二执是根本沉下。说为重贪等。与执理相应非沉下。故不名重。答二执据沉下。二执得名重。相应贪等能行果。与昔为依。亦名重。义不违也。  秘曰。害伴等者。我见是主。随眠是伴。即伴彼□。故名害伴。所以唤随眠。名害伴也。  秘曰。但断少分者。意说。第四地中。断第六识中法执少分贪等。余害伴障等。至五六二地。方名不行。华严经第七说。菩提分法观。第七地方名不行。已上是崇称法所解。已下是演秘家难。并会华严经也。  秘曰。以第四地中。至更思者。意云。会前所破。第四地菩萨。初学二乘菩提分法观。何故须学。以欲化他。须遍知故。五六两地。由[方*力]于彼者。第五地学二乘四谛观。六地学独觉十二缘生观。故言由教于彼。未能超过二乘。至第七地菩萨所修学观等。即超彼二乘故。名为最胜。不是第四地中。断法执种不尽。至七地中断尽。名最胜也。故知第四地中。令断种也。其法执家害伴随眠。亦第四地断。以断种故。不同故执也。问。菩萨初证有百法明门。至四地中功德弥广。岂谓不知小果可须学耶。答。为欲化他。故示现学。非为不知。  秘曰。总四句答第二问者。意云。非但四句答第二问。亦得将四句答第一句。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秘曰。问若是护法。至为等流耶者。意云。此总是问护法之意也。就中有两问。一问云。智障数同烦恼。亦有一百二十八种。执障后别。何故但忌执云无品类耶。第一同也。执障后。别者。五识但有障而非执。六七识障执俱有。执则染慧。障即贪等。故执障别也。第二问云。意识亦有是障。而非是执者。谓有异熟生无记贪等心心所法。但是障非执。何故答中。但云五识有爱恚等。不言第六识耶。如下举秘答。先答第一问。后答第二问。  秘曰。所障至无品类者。答第一问。  秘曰。答中既云五识至言识中爱等者。答第二问。  秘曰。问即无违者。此约问安慧师也。问。即无违者。疏问云。烦恼有品类。可言根尽茎叶除。如所知障执。既无品类。何得言根尽茎叶亦尽。此是问意。不违安慧家。故言无违。以安慧法执与障无差别故。答亦有过者。如疏中答云。六识等中。法爱恚等有差别。是法执之等流。故言有过也。以问中无差别。然答中有差别。故言答中有过。今安慧所通言。亦无过障。即是执无差别故。言有本末者。但约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不道实有本末品类等差别也。此是安慧解。更有异解。如枢要记。  秘曰。有义至无记心等故者。意云。今安慧师。执与障相望。得有两句。一句云。但障皆执。二句有执非障者。所谓善无记心等。问。善无记心等。何得是执不是障耶。答。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法执。所以得名执。谓非是不善心第不得名障。交障者。必是不善障于善。故知善等不得是障。总是初义。即下第二句为初也。复云执障至皆名执故者。是第二义也。即配初但障皆执。即是后文。如下破。初后二义。准此配也。  秘曰。初义至不覆理耶者。此即斥初义也。意云。夫论执者。于境坚蔽不了是虚。取相不舍。存既有相。即中道难明。覆蔽于真。亦名为障。何得是执而非障耶。  秘曰。后义有滥者。意斥后义也。若言有漏障皆名执者。即此言有滥。如何得知。如佛地论云。障所发业乃至皆名为障。未必名执。且如色果等。岂有执耶。  秘曰。一但执皆障。至有二分故谓业果中。有是心心所者。有非心等者。是心心所者。且业有似业。谓身语等是也。无见相二分。故今不取。但取是心心所者。有见相二分。果中亦有总别报。但取别报。心心所者。有二分故。如是心心所。皆是执皆障。二但障非执者。即取业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谓色等。无相见二分故。但可言障而非是执也。二分者。谓相见二分。色即无二分。心心所法有二分也。今复佛地论。障及业果而为二句。一但障皆执。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取心心所法一分。如何名一分。答。且如业中。有色业有非色业者。色业谓身语二业。是色似业。身语非应思。为实业体。不名色也。取一分者。意云。取心心所者。有见相二分。果中亦尔。谓别报果。如何得知。答。业果中有二分故。别报果中。即心心所有见相二分故。色果中即无二。但障非执。即业果中。非心心所者。但取业中身语。果中色果。不取心心所法为果者。  秘曰。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意云。谓此受之胜用也。安慧相见皆遍计故。此解是。余解者非也。  秘曰。此对等觉二乘解脱者。意云。胜果者对等觉菩萨。及二乘解脱。以立胜果名。等觉二乘者于佛故。  秘曰。名为等觉依长时说者。意云。一刹那间。二智与佛平等。虽然一刹那间与佛平等。约长时说不及于佛。佛已成道未。或经多劫。以望长说故。所以菩萨不名胜菩提。据佛成道多时。名长时。  秘曰。无间解脱。至等者。意云。计合无间断障。解脱证果。即名佛故。何故。今言同断一障耶。答。据实解脱道已断。合是佛。约离障边。亦名断障。其实已断也。问。证二胜果时。二障并除。何故言但断一障耶。答。障虽有多类。同是障故。同障一佛果故。所以总言一障。不以言一障。即更无余者。此三藏解也。言三三映者。即三解脱门。谓空无间等也。  秘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者。意云。即正体智。问云。何名一切智。耶以真如遍一切故。断惑所证真如智。亦得名一切智。极善通达是道相智者。即释正智之所以也。现等别觉是一切智者。意云。配后得智。现者现在。等者等取现在别类诸法。智悉能了。名一切相智。或可通说过未来也。智能了故。  秘曰。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意云。有二解。一一通一切烦恼。虽后总现行。亦有不发业者。虽不发业。亦为远助同者。总是不取种子。或可通取也。据父显不取为正异身生目者。异身即现在身边。望当生身为异。乃至展转。为例可然。  秘曰。或据起现名为全界者。意云。但取润现行。名全界。虽有慢等现行。若不润生门不取也。前父助业感虽不润。以现行。亦名为全界又疑也。  秘曰。一分断者。俱生烦恼。有一分障事观。不令有情得于诸定。今能伏已。故言一分。彼分涅槃。即寂静义也。与佛法真如寂静相似。言非决定者。非决定欲断也。  秘曰。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者。意云。若宗言实有。即将忿等瓶等为过。何以故。以是似故。今宗言非无。即无前过。何以故。以瓶等忿等虽是似。然是非无性故。  秘曰。因亦决定相违过者。意云。即与他因作决定相违过失。决定相违过者。唯先陈有法不改。然宗因喻三总改。一一对前可知。  秘曰。无色至无身者。说意处诸心。非是色法不可见。故名无身也。谓于色根名[窱-(ㄆ/木)+(唚-口)]于窟。  秘曰。岂自矜[矛*牟]槊者。意云。此显相违也。如何相违。答如有人持矜行有人。问云。用此何为。答云。此[矛*牟]坚硬。而能御贼。刀锵不及人。万物不敌。又复擎槊行。槊者榜碑也。如有问云。此物何用。亦准前答。岂不前后自相违耶。  秘曰。全无分无总名为无者。意云。全无心所。亦名无所。分无心所。亦名无所。但有三无多。故名分无如何少水。亦名无水也。论故作斯论主亦影显者。意云。三师皆有。今造此论。皆有故作斯论。不能繁举。故亦影显也。  秘曰。三十颂中中各摄几者。意云。汝若将三分。成立唯识者。未审见等三分。一一分于三十颂中。各摄得几颂耶。焉有矣者。意云。是何有义作。如是说者。何有如是道理。  秘曰。摄论立宗明十殊胜者。如法数具到。  秘曰。斯之二论。至唯境行果者。意云。即瑜伽论正宗。明境行果三。今唯识。亦准彼正宗。明境行果三。为正巧宗也。  秘曰。又云本智。至见道名神者。意云。见道中无分别智。缘如名法。心与境冥。世第一法名智。见道名神。即从加行道。至见道故。名智与会也。神是智上用。至见道中。智用渐增也。  秘曰。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乃至名为也间者。意云。依大般若经。说大波罗蜜为世间。即舍利子问。今演秘家引来。故须一一别释也。第一是世间者。是有漏六波罗蜜体也。造世间者。即造修六度也。由世间者。由有身修六度。等世间者。为当来果。修六度等。从世间者。从自身修六度等。属世间者。此有漏心六度。未出世间。故名为属。依世间者。依此六度。而修习也。呼世间者。名为世间。即是呼也。疏云。名为世间者。即是呼声也。  秘曰。出世间者。即无漏六度等也。亦依八转声释。其义可解。  秘曰。名出世者。名者即是八呼声也。  秘曰。题卷亦误者。是般若四百九十八说。疏云。五百卷说者误也。  秘曰。如诸花经云来入此宅者。意云。如法清先居三界。如何更云来入此宅。但约以后业果微增而说也。此亦如是。  秘曰。有义至亦无者。意问云。且如我法体。是无所执。相见后是无。如何圣教将无依无。无以依见相。计我法故。  秘曰。世间所说。至皆名执者。意云。世间有漏及圣教菩萨二乘。一分有漏心所表现我法者。此以无依无。有漏心心所。皆是执故。若诸菩萨等。无漏及佛现者。皆强施设。即当义依于体。似□□佛菩萨无漏心上。有轨持一常之义。名有我法。□□有情皆似施设也。  秘云。若无漏心。至皆依自证似说者。意云。安慧师二分。皆是遍计所执。此约有情相见说也。今约无漏自证分说。问。何故不约相见二分说。答。无漏心无见相分也。言分别说有能所变者。意云。自证分是能变。我法是所变。故知说变言。不知唯依见相分立。  秘曰。且依第一义说者。意云。即次前二释中。取第一解。  秘曰。相见后非我法所依者。意云。若将我法。为自证分之所变者。即见相不得与我法为依也。故知此言唯诠相见。是识所变。不言此我法即识所变也。但依相见分上似立故。  秘曰。然滥第七者。意云。若约别云。缘境名了别境识者。即滥第七识。何以第七识亦别缘第八识。为境故。亦应得名了别境识。  秘曰。二三至亦无八别者。意云。虽初真即是第二俗。若望俗谛说过有八别。若圣初真亦八别。何以故。真胜俗故。秘合作二文科者。从论曰至亦胜义有已来。总分二段。第一段者。从论曰至实有境者。别解三句。第二段者。从愚立所计已下。至亦胜义有者。通前总解三句。此论文总分二段。名合作二文科。  秘曰。有义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意云。无法本质不能生解。如有人计无法。无法能生解者。约本质说。其实无法影像。能生解也。故引瑜伽云。但说缘用必依实有体法。不说无体法。能生解也。故知无法不得名轨不能生物解故。  秘曰。答据生识体。至疏等之意者。意云若生识体。必须有体法为缘。若但生识。行解无法。亦能为缘发生行解也。如立我无故。我无之言。亦生行解。行解者即识之用也。  秘曰。十三住。至不说余类者。意云。词授是我别号。即局。然十三住等通。今者但取十三住。通多种名。我种种相。不取词授之局名也。  秘曰。二句不定。有二解。且第一云。唯取第二果向也。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者。此释不定义也。次第向者。即从初果已知。前欲界修惑九品中。断前五品。及所起四道耶。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及第六品。四道中。前加行无间二道。物名第二向也。若至第六品。解脱胜进道。即正第二果也。此总是次第。云二向也。若超越第二向者。谓有利根者。于加行道中。以有漏知六行伏。欲界修惑中前五品。入见道时。与见惑。一时同断。名第二向。此即是超越向也。问。何名不定。答。或有次第向。或有超越向。有二向。故云不定。从圣顺决释分者。即加行道智也。意云。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总名向。  秘曰。第二加前者。意云。依第二解。有两种向。第二句不定。加前第一解是也。  秘曰。第一向者。至有差别故者。意云。此解第一果向。亦有超越次第二种。得不定名。次第向者。但断见道惑。至第十五心已来。总名为向。若至第十六心。即正果摄故。此是次第向也。超越向者。谓此人利根。先出世间道伏惑。修三四品。至见道前十五心已来。亦名为向也。虽断修三四品。亦名初果向也。至第十六心。即正初果摄。问。超越第一向。与渐次第二向。有何差别耶。答。此超越第一向。于见道前。先伏修三四品。至见道十五心已来。与见惑同断。立初果向。若次第向。从果已后。断五品已来。方立第二向。取有差别也。问。第一超越向。与第二超越向。有何差别耶。答。虽一种超越。但第二品。先伏不依有差别故。若利根者。即修五品。立第二向。断修三四品。至十五心已来。立第一向。虽有此解。疑滞仍存。何故一种超越之人。而有二向差别。岂第一向超越之人。断前三四品修惑。不得名第二向。要须断五品。念第二向耶。答。虽有此理。本由加行心别故。所趣有异。立二向何爽。虽有此解。理教若不是分明。由此故知下断不取。第二解。但□即二解也。  秘曰。第二可通者。意云。依修惑断不断别立。初果向断第二。第二可通者。若依此说。即第二解可通也。若欲界理教分明。行相全殊别者。即不及前解也。问。何故不说第三向耶。然有次第超越者放。答。少故不说。依演秘家。亦许说也。  秘曰。崇聚生因等者。意云。崇者高崇。即是蕴积之义。  秘曰。即能生长彼作用义者。意云。此根处能生彼心心作用也。若无其根。心心所法作用不生也。  秘曰。如一山中有多铜铁。至十八界。意云。此即举喻。以同大界已。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者。要由先有铜等种族。铜等可有。若先无种族。即铜等不有。今时身中。十八界亦尔。要由先有同类因。即有十八界。若无同类因。即无其十八界。何名同类因。答。如前念眼。疾引后念根眼。即前念根是同类因也。眼等既尔。余根亦然。界者即是种族义。问。种族是何义。答。种族者是生本义。问。如何名生本义。答。本者根处也。今此界能生后念根。故云说界是生本义也。  秘曰。如是眼等。至谓同类因者。意云。证界能生根也。界者即前同类因。根者即后念根也。故说界是生义也。即界者能生者。能生心心所法。□□界故。名为义也。今依此解。明知界与根有差别。  秘曰。余三善巧者。意云。善巧有十种论家。对蕴等者。等取七介依待家。但对根谛等。四帖论中。三总合有七取。后三不对。故定余立。问。余三善巧者是何。答。余三者。即是乘及有为无为是也。下颂云依此作法。  秘曰。或四善巧者。意云。此据七善巧辨。论中有蕴等者。等取待中根谛等四个。故云或四也。若据其善巧名字。待家总有。今言余三或四者。皆是回心说也。  秘曰。得能造名者。意说所造能得造名也。  秘曰。答但无服。至能所缘用者。意云。无相由识生。亦是识上能所缘用。亦是识亲取故。由此多义故。相见不同心心所也。不可为侧。见是识云用。相是用亲故。  秘曰。说别种者。至同种类者。意云。设许见相各各别有种子亦是识变。何以故。且云见相同经家之依类也。  秘曰。复是识用亲所取故者。意云。见分亦亦自证分上用也。亲所取者。即相分。是见分亲所取故。四分分中不许自泛隔见缘相也。  秘曰。据第七。至名通三性者。意云。由第七识相应无明根本故。前六识无明。方得增长与能为缘。发生三性心心所法。又由第七识无明。前六识转不收。是故说无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随有辨十二缘生宗说。至故通三性者。意云。萨婆多师约分从如。无明处中。所有一切五蕴诸蕴皆名无明支。何以故。住无明支分位故。余支亦然。故说无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法执至通三性者。意云。法执与无明为地。即三性心中间。皆有执。由此三性心中执为缘故。所以无明亦通三性。此依安慧师以以解也。护法不许善心等而有执也。  秘曰。第七无相。至身名支故者。意云。若第七无相通三性。名无明支者。岂第七无明。能发总别报业耶。夫论发总别报业。方得名无明支。第七无明。既不能发总别业。如何得无明支名耶。故知非也。  秘曰。若善等俱即行支故者。意云。汝若言有崇。无明位中。五蕴通三性。所以无明支通三性者。不尔。若言无明支位五蕴。通三性者。与善恶性俱时。即是行支故。何得牙名无明支耶。故知非也。  秘曰。参人不简者。意云。余人将第七识无明为支体。今时法行。将第七无明为远缘。起六识无明。无明方能发业。乃名为支业。第七无明为支。据远缘故。余人不简。而有异也。  秘曰。今据根本唯说我释者。意云。谓此能颇知根等。见觉知事。所以说我名为我能释。不说我体与有见也。计思为我。□□□□也。  秘曰。通能计所计者。即是三分也。见□□施设处者。谓意云。能见计分于所相分上。与施设我法。故说见分。是能施设。相分是施说之处也。如于殿宇施设道场。殿宇即是所施设家。人等是能施设者。今言我法。依二分施设。意在于此。汝曰能遍计。至所执性者。意云。于能所遍计二分上。施设所执我法性故。  秘曰。是是能缘似所执故者。意云。若不计我为能缘。即可唯依相分上。施设我法。设许计我为能缘。何不依见分上。计我法耶。何以故。见分是能缘。似所于故。意说。见是能缘。似妄所执实我相现也。由此道理。亦今依缘见分上。施设我法好也。  秘曰。若唯依相。至全不相似者。意云。若许唯依相分上执为我。是依缘者不能。何以故。以相分与能缘我。今不相似。夫言相分。皆不能缘。由此故。依见说计我为缘。道理分明。虽第八识。是第七识相分。且不能缘。夫识上所变相分。皆不能缘也。  秘曰。摄论唯二义者。意云。即相分见分。名为二义。世言无有义者。意云。唯有识有无境义也。下言义者。亦准此释。  秘曰。二识别故者。意云。相见二分。名为二识。即相分不离缘故。亦名识也。见分名识。其理极成。  秘曰。见分所变似能取相者。意云。如意识缘。俱时眼识。令名能取意识名。□□即意识见分同时。反能取眼识之时。即能取眼识。亦相分收。所以唯依相分上。执我法也。第七缘第八识见分亦然。  秘曰。一云相似。如侍所辨者。意云。且如自证变。起见相分生道理矣。如何更置似言。答。言转似二分者。说自执上二分。似妄情所计实见相二分。故说似言。不道自证似于见相。但说见相。似于遍计所执二分也。如何言相似。答。遍计二分。虽实无体。然通妄执。实能所取。解以能所取相似。故名相似也。  秘曰。若以坚执主。护法何别者。意云。自证真变。为依他二分似自证分。若执此二分实者。方是遍计所执。其体是无者。即与护法何别。护法亦说。若执见相实有者。亦是遍计。故言于见相坚执。万无体者。与护法何别。  秘曰。能计皆自执分者。意云。此能所计者。不是遍计所执计。但是分别思惟。亦为计也。  秘曰。无依于有有体强设二种似者。意云。无者我法。有者自执。有体者自证。强设者我法。虽自证不是我法。与于自体强施设我法也。若约依他体上。计我法者。即护法安慧俱有。此于似我也。若安慧。于遍计所执。二分法我法者。即不得此名。以见相无体故。  秘曰。此与本疏第二说者。名别意同者。意此疏中安慧两说中。第二说同也。  秘曰。德者大德。即犹宗论法师。  秘曰。亲奉指诲者。基法师。亲豫翻译。执笔缀文。岂不知安慧宗。依遍计二分上立我法。岂不知自证缘于无师。故知疏断取前解也。  秘曰。岂未学同年语哉者。意云。崇福法师。是基法师学士。故言未学。同年者。意云。既是未。岂得共他法师。同时争名耶。  秘曰。亦犹三传。至与丘明骋驾者。意云。三传者即是左传。但是一部。元是孔夫子说。公良谷二人注也。本虽是一。随三人说名三传。演经者。即是公良二人注释传也。余公良等二人。是孔夫子之学士。岂可与孔丘明。而齐年名师。岂可孔夫子非。余二人是耶。  秘曰。问安慧宗。至皆有二分耶者。意云。安慧宗计能取所取。即是所缘。若能缘识。执此能取所取。为实有者。方是见相二分。其体是无。非一切心。而皆缘二取也。既不缘二取者。云何识皆有二分耶。不计二取为实故。复云何得有二分生耶。问意如是。  秘曰。答有义至有差别。意云。此有义略将安慧师义。答前师问也。答云。凡随所计度。境未必与心俱。由此故知。总说诸心缘境差别。有其四句。第一句云。五八识虽有相。未必有见。余句可知。然第六识。虽俱有二分。然相见二分。未必□□俱心。此即说诸心缘境。俱不俱差别。此总叙答意也。  秘曰。答问不遣者作等是答者。不遣其问也。  秘曰。复彼非至指当者。意云。此即不当他本问意。问意若如安慧师。能缘识。要缘所缘能所执实。方名遍计所执。二分者。其中有识。不缘二取者。如何得有二分耶。问意如是。今住将缘境。俱不俱差别。答前所问如何相当耶。故云非至当也。  秘曰。不说至斯为不遣者。意云。他家本问二分生之因。由今住不。答。二分生由。但说相。而见俱不俱。差别如何。迷得他前同。故云此为不遣。  秘曰。今又释云。至后二分起者。意云。此演秘家释也。且于随一者。有漏识变起持。皆有能所缘。二分阙一。不可未有见分起时。而无相分。故得随一起识。二分俱生。而不可如安慧。性先有所缘见相。然后方有后二分生。能所缘见相。是所缘执。此能所取见相实有。方是遍计所执二分。名为后二分生也。  秘曰。答安慧。至不可定量者。意云。安慧只合离。举本与释。共为一部。未必说眼等为现量。即是定量也。故今不缘。  秘曰。应言望执。至现者。意云。虽皆有执。执轻者名现量。若执重者。名非现量。又解云。安慧计。夫有漏八识。皆是法执。若准此义。即皆现量。  秘曰。如胜义世俗善者。意云。若无漏名胜义善。若有漏名世俗善。相瓶立故。此亦是或可世俗善。对遍计等名善。对无漏胜义善法。亦得名不善也。  秘曰。此据初义思可知者。意云。安慧师云。见相二分是计所执。我法又无。即是物无。依别无也。  秘曰。殊胜说者。意云。若一向于为非实者。但约殊胜义说说唯识界胜义。相分非实也。故知不依四胜义说。若依四胜义说者。但相瓶名胜义。不约殊胜义说也。今约殊胜。故不同前。  秘曰。据离蕴。至在法因分者。意云。计我遍常常相。以无体故。所以法同分收。若是识所变青等之相。似有体故。不向法同分中收。随心所心王。是四蕴摄也。故二种相别也。虽一种是相。谓有体无体别故。又更解云。六识所变相无。有多瓶体差别。但一种是相分收离识无体。所心一种。同是法同分收。虽有二解。道理而言。前解为胜。  秘曰。伏牺者。蛇身牛首。蛇身者。此人身有蛇鳞。牛首者。即身有牛头也。即古时天子也。然书中说伏牺者。具有三种。一者伏牺。二者密羲。三者庖羲。云何名伏牺。伏者即是降伏义也。能伏一切诸兽故。故名伏也。何名为羲。羲者牲□□□。能伏得伏羲名。伏羲即若密羲者。密者即是□□□谓此伏羲能行细密也。行故名密羲。密羲者即结密。细细虫鸟等。名伏羲者。即君号也。何名庖羲。庖者厨也。能令厨中。易生置熟人等食也。缘此义故。得庖羲名也。问夫言羲也者。有三种。谓日光名曦。谓羲姓名羲。第三羲者罕也。既有三种羲。何故不用第一第二。而用第三羲字耶。答。余二羲字各别属事。唯有第三羲字。该通多种。种如何缘伏羲未出已前人等。答。各居其穴。庾居其单。未有宅室。缘伏羲出已。方故造宅室。伏羲未出已前。未有书契。但以结绳为信。伏羲生已应有书契。伏羲未至。一切诸兽人。不能伏得。缘伏羲生已。而能降伏一切诸兽。而能伏牛乘马。引重置远。缘此多能得伏羲者。即义下着秀名义。问。何故偏用此义。下着秀义字。答。义者亦云实也。以去华就实名为秀。今此伏义者。其浮华存其就实之行。所以伏义之名。但用此义字。不用余二曦字。问。言伏义者。为当是名。为当是性耶。答。并非名姓。但以能伏兽等。得名伏羲。伏义本姓风名人故。号为风人。年前以姓彰名。今时人姓外别立名也。如诗家取牛色牺字者。但据伏姓兽义。名伏曦也。  秘曰。论指常空而以为喻者。意云。准论师空有二种。一者常空。二者□□无常空。今论指常空为喻。故无喻中能立。不成过也。  秘曰。先成空常者。意汝若言空是无常。即喻中有过者。今先成立空为常。然后方何多我为同喻也。  秘曰。泛尔常遍者。若论泛尔说。常遍之言即亦许。若论执我。为常遍者。大乘不许。  秘曰。有云而置执言者。意云。能执字者。有解因明者。共许于因喻上。而有执字也。  秘曰。全成虚构者。意云。论有执言。疏有许字。二义是同。所以论中但有执字。不着许字也。何须解因明者。共许因喻上。与有执言耶。如此解者。但虚称朴。令无道理也。  秘曰。大小量等者。意云。如一眼根与有七极微。此等极微。更亦相望大小量等。不是能造所造。所造亦相望。名为量等。但能造所造七极微。各各自然。相望名等也。问。何故不转能造所造。各各相对亦相望耶。答。不尔。大小不同。能造名极微。所造名微。大小有异。不得名异等。所以但约能所造自相望说也。意云。说能造地大七极。微自望所造等。立一一极微。自相望也。  秘曰。能造地大者。意云。眼等六物名所造。唯地大一个名能造。问。大眼根者。皆用清净四大。于所造何故唯说地大。不说余三大耶。答。据理亦今说余三大种。然地大成眼根等。相最显故。所以偏说也。又准瑜伽。  论云。如五根亦有一大造。二大造。乃至三四大造。得未来必一根。皆具四大也。  秘曰。七个极微同一处者。意云。眼等七物。各各别别有极微。而同一处住。故言七个极微一处也。  秘曰。通能造六者。意云。一个地大。有通能造色等。六个功能。是以能造唯一。所造有六也。  秘曰。不尔所造。云何六别者。意云。若言能造。唯有一者。如何所造。而有六耶。  秘曰。地类同者。意云。眼等七物。还有七个能造。地大以地类同。故但举一地大。其实有七地大也。  秘曰。如言一眼七极微。至据类谈者。意云。眼虽有无量多微造。而言有色香等七物者。据类谈也。夫是眼根。皆七极微造亦尔者。其实有七个地大。以地大是同故。所以但说一个地也。  秘曰。一根微处七物同住者。意云。如一眼根。用七物成。且七物中一眼根微边。亦有七微同住。谓自眼根家能造微。及余香等六微。故合为七。明知色等七物。一一皆者七微。七七成四十九微。故下云。以此七微对彼七微也。如眼既有七微。总香等亦有七微。余者准知。故言此七对彼七。同一处住。名为和也。  秘曰。七七各别者。意云。即前说七七四十九微。各各□□离。即体同住。名为杂也。  秘曰。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意云。此引证。证前义。问前显名第二。云相离不相离。如何引证乃言和离耶。答。但名字别。义一种也。  秘曰。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至也处俱故者。意云。如地大种望余香等。同色处俱故。即唤余香味等余物。名余聚集也。将香等余物。展转相望。皆得名聚集即能所造也。一望余色等故。名余聚集。又若有聚集者。即是麻豆名。又有聚集也。  秘曰。之所摄持者。意云。为胶等三法。各各皆能持麻等。如丸药等被密摄持。又麻之与豆一处。麻麻一处。不可麻豆和一处也。  秘曰。异大造者。麻与豆。各别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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