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德〕黑格尔-12

精神实现或体现其自身这一见解,乃是在古代哲学家那里未得到深刻研讨之点。他们有了两个抽象体:灵魂和物质,对于两者的联合,他们只是用灵魂堕落的形式表达出来。柏拉图往前继续说,“不过关于不死的东西〔按即神〕,如果我们不按照一个能认识的思想,而凭借表象去表达它,如果我们不洞见,也不充分理解神的性质,那么,我们就会以为神的不死的生命是一种具有肉体和灵魂的生命,而两者是永远一起产生的(合而为一体的)”①肉体和灵魂本身既是永远在一起的,所以就不是外在地凑合的。(灵魂和肉体两者都是抽象物,但生命是两者的统一,而神的本质照表象说来是灵魂和肉体之为一体而不可分;但其实,神的本性是理性,是理性的形式——灵魂——和内容之为一体而不可分。)这乃是对于神的一个伟大的定义、一个伟大的观念,与近代对于神的定义并没有什么不同,近代的定义为:神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同一、理想与现实的不可分、灵魂与肉体的不可分。有死的或有限的东西被柏拉图很正确地规定为这样的东西,其存在或实在不完全符合理念,或确定点说,不完全符合主观性。现在柏拉图复进一步说明,神性的生活是什么样子(他①“斐德罗”篇,第二四六页(柏克尔本第四○页)。-- 21301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描写了灵魂所表演的戏剧),以及“灵魂的翅膀又怎样堕落。神灵的马车列队前行,指导队伍进行的是众神之主宙斯,他坐在有翼的马车上领导着。还有别的神灵和女神跟随着他的后面,排列成十一小队。每一个神灵各自完成他的任务,他们进行着庄严神圣的戏剧。灵魂中无色的、无形的、不可感触的本质需要思想为其唯一的观赏者,因而就产生了真知识。因为这样灵魂就看见了真实存在,并生活在对于真理的观察中,由于它循着不断地回复到自身的“(理念的)“圆周而行。在这个“(神灵的)“圆周里,它观认到正义、节制和知识,它并不是看见了人们所谓事物,而是看见了真正的自在自为的存在”。柏拉图是把这戏剧当作曾经发生过的来描写的。“当灵魂从这样的观赏回来时,御者把马安置在厩里,饲之以不死之药,饮之以神圣之酒。这就是神灵的生活。但是,其他的灵魂,由于御者的过失,或由于马陷入泥淖,便离开那种天界,不复能看见真理,以意见作为食物来充饥,并堕落到地上。由于各个灵魂各自看见的真理有或多或少的不同,它们在这里所处的地位也就有或高或低的不同。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还保持着它们对已经看见过的东西的回忆,当它们一看见某种美的、善的东西时,它们就会忘掉自己,发生狂热。于是雨翼也就重新赢得了力量,灵魂回忆起它从前不仅看见某种美的善的事物,而且看见美的理念、善的理念本身的境界。”①因此神灵的生活是只有灵魂才可享受的,它在个别的美的事物里可以回忆起那普遍的东西。这就包含着;①“斐德罗”篇,第二四六——二五一页(柏克尔本第四○——五○页)。-- 214甲、柏 拉 图112在作为自在自为的灵魂里,那作为自在自为的美、善、正义的理念,也具有自在自为的普遍性。这就是柏拉图思想的基本原则和普遍基础。这里我们可以看见,柏拉图在什么意义下说到知识是回忆。他明明白白地说,这只是在比喻和寓言的意义下那样说的,并不是像神学家那样地认真去问,灵魂是否在诞生以前即已存在,以及存在在什么地方。我们决不能得出结论说柏拉图有了这种信仰或意见。关于这点,他从来没有说过在意义上与神学家所说的相同的话。他决没有说过从一个圆满的境界堕落下来的话,譬如说,人必须把现世生活当作囚禁的生活;但他却意识到,这只是一个比喻的表象。他当作真理表达出来的,乃是意识本身在理性中就是神圣的本质和生活,人在纯思想里看见并认识这本质,而这种认识的本身就是居住并运动于天界中。在论到灵魂不死的地方,那作为灵魂的认识形式才更明确地表达出来。在“斐多”篇中柏拉图对灵魂不死的观念有进一步的发挥。在“斐德罗”篇中,神话与真理被规定为分离的,并且也显得如此,而在“斐多”篇中便很少这样,“斐多”篇是柏拉图让苏格拉底谈论灵魂不死问题最著名的对话。至于柏拉图之把关于灵魂不死的讨论和苏格拉底之死的战事相结合,是永远值得赞扬的。让不死的信念从一个正考虑着要放弃生命的人的口中说出,使不死的信念由于这临死的一幕而活跃生动起来,反过来,苏格拉底之死也由于这种不死的信念而活跃生动了,这种安排实在最适当不过了。同时必须指出,所谓适当,必须具有这样的意义,即首先必须特殊-- 21521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地适合于那临死者,所涉及的必须是他本人而不是普遍的人,是他自身作为个别的人的确信,而不是普遍真理。所以我们在这里所碰见的,绝少是表象形式和概念形式的分离,不过这里所涉及的表象,远不同于那种陷入粗笨的想法,把灵魂表象为一种实物,并且按照实物的方式去问它能绵延或持续多久。例如,我们看见苏格拉底在这样的意义下说:“对于追求真理——这是哲学的唯一任务——,肉体或与肉体有关的东西乃是一种障碍,因为感性的直观不能表明任何纯粹的东西像它本身那样,而真理必须在灵魂远离肉体的情形下才可以被认识。因为正义、美和同类的理念是唯一的真实存在,不会遭受任何变化和毁灭;这些理念不是凭借肉体所能认识,只有通过灵魂才看得见。“①我们看见,即在这种分离中,灵魂的本质也没有被看成实物式的存在,而是被认作共相。这种思想,在下面柏拉图证明灵魂不死时,我们还可看见更多。这里的主要思想是已经考察过了的,即认为“灵魂在今生之前业已存在,因为学习只是一种回忆。”②这话包含着:灵魂已潜在地具有它所实现的东西。这里我们决不可以把它想成是天赋观念那种坏的看法,天赋观念包含着认理念为一种自然存在的说法,好像以为思想一方面已经是天生就固定那样的,一方面具有一种自然的存在,即不首先通过心灵的活动便自己产生出来似的。但柏拉图认为灵魂的不死主要地在于“复合的东西是要遭受①“斐多”篇,第六五——六七页(柏克尔本第一八——二三页)。②“斐多”篇,第七二页(柏克尔本第三五页)。-- 216甲、柏 拉 图312分解和毁灭的,反之单纯的东西是不会被分解和毁灭的;而那永远自身相等、自身同一的东西就是单纯的。美、善、相等,由于是单纯的东西,所以是没有任何变化的,反之,包括这些共相于其中的东西,如人、事物等则是有变化的,是能被感官感觉的,而单纯的东西〔按即共相〕则是超感觉的。因此在思想中的灵魂转向思想,俨如以思想为亲属,并且与思想有所交往,它也必定被认为具有单纯的本性。“①这里更足以说明,柏拉图不是把单纯性认作事物的单纯性,譬如化学元素的单纯性等,这样的单纯性是不能认作有自身区别的,这只是抽象的同一性或抽象的共性,作为一种存在的单纯物。但最后共相本身又具有存在的形式。例如说:“我们听见的和音,它不外是一个共相,一个单纯的东西,一种殊异事物的统一。不过这种讲和是与感性事物相联结的,并且与此感性事物一同消逝,如像笛子的音乐与笛子一同消逝一样。”②柏拉图指出,“灵魂也不是这种样式的和谐,因为这种感性的和谐乃是在事物之后,跟随着事物而来,但灵魂的和谐乃是自在自为的,先于一切感性存在的。感性的和谐有各种不同的音阶,而灵魂的和谐却没有量的差别。”③由此可以明白,柏拉图完全把灵魂的本质认作是共相,不是从感性的个别性中去肯定它的真理性和存在,而对于灵魂①同上篇,第七八——八○页(柏克尔本第四六——五一页)。②同上书,第八五——八六页(第六二——六三页)。③“斐多”篇,第九二——九四页(柏克尔本第七四——八○页)。-- 21741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不死,他也不是像我们所假想那样;在表象的意义下,把灵魂当作个别事物。至于以后在神话中也说到灵魂于死后居住在另一个较辉煌庄严的世界,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这里所谓天界是什么样的性质。(3)至于说到灵魂的教育和修养,这是和前面所说的灵。。。。。。魂的性质相联系着的。我们决不要把柏拉图的唯心论当作主观唯心论,当作近代所想像的那种坏的唯心论那样,好像人什么东西也不能学习,完全不受外界的决定,而认为一切观念都从主体产生出来。常常有人说,唯心论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即认为个人从他自身创型出他的一切观念——甚至当下直接的观念,并从自身里面建立一切。这乃是一种反历史的、完全错误的想法。如果对于唯心论作这样粗糙的了解,那么,事实上在所有的哲学家中,将没有一个人是唯心论者了。柏拉图的唯心论也同样是和这种形态的唯心论距离很远的。单就学习〔按即认识〕而论,柏拉图是预先假定了那算正有普遍性的东西,理念、善、美都早已潜伏在心灵自身之内,只是从心灵中发展出来罢了。在他的“国家”篇(卷七)里,联系到我已提到过的这点,他曾说到教育、学习是怎样的性质。他说:“我们必须认为,知识和学习的性质不是像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他是说不要像智者派那样),“那些人于说到教育时,以为知识仿佛不是包含在灵魂之内,而仿佛是被放进灵魂之内;就如像把视觉放进瞎了的眼睛里面那样”,好像眼科医师施手术去医治眼睛中的翳障那样。认为知识完全来自外面这一看法,在近代有了极其抽象、粗糙的经-- 218甲、柏 拉 图512验派哲学家为代表,他们断言,人对于神圣事物所知道的、所认之为真的一切,皆由于教育和习惯而来,灵魂、心灵只是一种完全无确定性的可能性。这个学说推到极端,就是认为一切都是从外界给予的启示说。在新教里,还没有这样抽象的、粗糙的观念;新教认为信仰本质上是精神的证验,这就是说,它认为个别的主观的精神本身就具有建立和制作那仅仅以外部事物的形式给予它的规定。柏拉图也反对那样的观念。他说道(这关涉到上面所提到的仅只是基于想像的神话):“理性教导说,每一个人在他灵魂内都潜伏着一种内在的性能,他本身具有借以学习的官能。譬如说,人的眼睛不能够由黑暗转向光明,除非随着他的整个身体转过来,同样地,我们的整个灵魂必须掉转方向,离开那变动着的现象界,”亦即转离开偶然的东西,偶然的观念和感觉;“灵魂必须转向真实存在,直到它能够经受得住阳光、能够观看真实存在之明朗和光明。不过我们说,这个真实存在就是善。认识真实存在的艺术就是教育的艺术。而教育也只是一种使灵魂转向的艺术——也就是用什么方式可以使这一转向来得最容易、最有成效,并不是把视觉放进(μπι~σαι,弄进)人里面,而E C N乃是使视觉发挥其作用,因为他已经有了视觉,不过没有适当地转向自身,因而没有看见他所应该看见的对象。灵魂的其他美德与肉体比较接近;它们不是先在于灵魂里,乃是通过练习和习惯得来”,因此这些美德也就可以加强和削弱。“反之,思维作为神性的〔美德〕决不会失掉它的力量,它之-- 21961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变好或变坏只是由于转向的方式。“①这就是柏拉图所确立起来的关于内在和外在的关系。类似这样的观念,认心灵由自身而决定善的性质,对于我们远比〔对于柏拉图〕更为熟习,不过在柏拉图那里这些观念是初次被确立起来。(丙)认识的差别,知识的方式。柏拉图认为唯有由思想。。。。。。。。。。产生出来的才有真理性。认识的源泉是多方面的;感情、感觉、感性的意识就是源泉。最初的是感性意识;感性意识是我们所熟习的,我们的认识从此开始。至于认为真理是由感觉给予的,乃是智者派的学说,而为柏拉图所一贯反对的。在普罗泰戈拉那里我们曾看到这种学说。“感情”这一名词容易引起误会。一切都包含在感情中,例如柏拉图所谓爱美的狂热(uavιa)。真理在这里表现为感情的形态;不过感情本身只是人们借以把武断的意志当作真理的特性的一种形式。而真理的真实内容并不导通过感情给予的,因为在感情里面任何内容皆有其地位。虽说最高的内容必然是在感情中,不过感情并不是真理的真实形态。感情是完全主观的意识。我们在记忆中、在理智中所具有的,不同于我们在感情中、在心情中所具有的,亦即不同于在我们的内在主观性、自我、“这一个”〔按即个体性〕之中的东西。当一个内容是在心情中时,我们可以说,它是第一次处在最真实〔适当〕的地方,因为它是完全和我们的特殊个体性相同一的。但错误的了解在于认为一个内容既然在我们的情感中,因而就说它是真实的。因①“国家”篇,第七卷,第五一八页(柏克尔本第三三三——三三四页)。-- 220甲、柏 拉 图712此柏拉图的学说之伟大,就在于认为内容只能为思想所填满,因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普遍的东西〔即共相〕只能为思想所产生,或为思想所把握,它只有通过思维的活动才得到存在。柏拉图把这种有普遍性的内容规定为理念。柏拉图还进一步规定了我们意识、知识中的各种区别。在“国家”篇第六卷篇末,他揭示出感性知识和理智知识的区别。柏拉图把理智知识、思维、共相区分为两种:像几何学那样的知识就是思维;但纯粹的思维就是理智。感性的知识也有两方面:(一)“在感性知识里,第一是外部现象,反映在水中的形象,以及反映在坚实、平滑、放光的物体中的影像。第二种感性知识则包括那些影像所映现所近似的实物:动物、植物“,这是具体的有生命之物,“人们所制造成的器物”(全部制成品属于此类)。(二)理智的知识也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灵魂利用上面所说的那种〔反映的〕形象”(感性的、杂多的形象),必须根据初基〔假设〕来进行研究,因为它不能追溯到原始(原理),而须往下寻求末端(结果)。另一种理智知识是灵魂在自身内所思想的东西,在这里灵魂从初基、从假设出发达到一个不是基于假设的原理,并且也不需要反映的形象,像前一种假设的知识那样,而是通过理念自身、通过方法。在几何学、算术以及类似的科学里,人们预先假定了相等与不相等、图形、三种不同的角等等。并且当人们从这样的初基(假设)出发时,人们相信用不着加任何说明,因为这乃是人人熟知的东西。此外你知道,人们虽是运用那些看得见的图形,并谈论那些图形,然而他们在思想中所保有的却并不“(仅仅)“是这些图形,而是理想〔的原型〕,这些-- 22181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可见的图形仅是一些摹本,因为人们所思维(规定)的乃是四边形自身〔即绝对的四边形〕以及四边形的对角线自身,而不是他们所画出的〔感性的〕形象。关于其他事物,情形亦复如此。“人有一个确定的图形在他前面(他是这样来进行工作的);但他〔思想中〕所意想着的图形却不是那特定的图形,借这一个三角形,我意想着一般的三角形、那普遍的三角形,我所从事研究的并不是一个感性的东西。“人们所描画的那些图形(这些图形也可以产生影像并在水中反映出形象),他们仅只运用一切图形作为反映的形象,他们总力求看见这些形象的原型,这些原型人们只有凭借思想、反思才看得见“,而非感官所能看见。不过思想的这种对象却不是纯理智的存在。——“确实如此!——这就是上面我提到的那一类的思想对象,要研究这样的对象,灵魂必须运用假设,因为它没有追溯至〔第一〕原理,这是由于它不能超出假设”(一种预先的假定),“不过这些次要的形象是被灵魂运用来当作和那些原型完全相似,并且完全被规定为这样。——我知道,你所说的,乃是在几何学及别的类似的相关科学中发生的情形。——现在试认识一下理智知识的另一部门,这是理性本身所涉及的知识,在这里理性通过辩证法的力量(性能)运用假设,不是把假设当作原理,而是实际上只当作假设,当作阶梯或出发点;由此直至理性,达到无假定的东西、万有的〔第一〕原理”,这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掌握住它、并掌握住依存于它的东西,于是又推究至最后,因为这样它完全不需要任何感性的东西,只需要理念本身,所以它就这样通过理念自身最后达到理念。”认识理念就是哲学的目的和任-- 222甲、柏 拉 图912务。理念应该从纯思想本身去探讨,而纯思想只运动于这样的纯思想之中。——“我明白了这点,但还不够充分。你似乎是想要断言,从辩证法这一科学去考察存在和知识,所得来的概念,较之那以假设作为原则的科学(在这些科学里,考察这些对象的人们,也必须用理智,而不要用感官)所得来的概念还更为明白些(σαψσρ正确些)。因为他们在考察E B E C F时没有提高到绝对的原理,而是从假设出发去思辨:所以他们似乎没有用思想去处理这些对象,虽说有了第一原理,这些对象是可以被思想认识的。几何学及其同类的科学的方法(思维方法,T Uξι)你似乎叫做‘抽象理智’(διια),因而F G F C F K抽象理智“(推论,反思的认识)“便是介于理性(~)和意F C R O见(δξα)之间。——你了解得完全正确。相应于这四个区别,C我将要提出灵魂的四种性能:(一)形成概念的思维(ησι)F C O占最高地位;(二)理智(διαια)居第二;(三)第三叫做信F C仰(πισι)“,这是关于动物、植物的信仰,因为它们是有生B O命的、与我们是同性的、同一的——这是真的意见;(四)最后为表象或图画式的知识“(Hασιαimaginatio,asimilatio)。E S Q“这就是真理性和明晰性的等级。”①这样,柏拉图就把感性知识规定为最初的形态,并把反思规定为另一形态,所谓反思即是有感性意识混杂在内的思维。这里,据他说,就是一般科学出现的地方。科学建筑在思维、普遍原则的规定、基本原理、假设上面。这些假设本①“国家”篇,第六卷,第五○九——五一一页(柏克尔本第三二一——三二五页)。-- 2230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身不是感官所能观察,其本身也不是感性的;它们无疑地是属于思维。不过这还不是真正的科学;真正科学在于观察那绝对普遍的东西,那精神性的共相。柏拉图把感性的意识、特别是感性的表象、意见、直接的知识都包括在“意见”(δξα)这一名词之内。介于意见和真正科学中间的是抽象理C智的认识、推论的反思、反思的认识,这种认识作用从感性认识中构成普遍的规律、确定的类〔即概念〕。最高的认识是自在自为的思维,这种思维以最高的〔理念〕为对象。这种区分是柏拉图〔认识论〕主要的基础,并且在他那里得到较详细的说明。现在我们由认识进而考察认识的内容。在这里,理念进一步得到组织或系统化,并被建立为特殊领域;这一特殊领域构成关于理念的科学体系。这个内容在柏拉图这里开始分为三部分,我们可以区分为思辨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思辨的或逻辑的哲学古代哲学家叫做辩证法。第欧根尼。拉。。。尔修以及其他古代的哲学史家曾明白说过,在伊奥尼亚派创立了自然哲学、苏格拉底创立了道德哲学之后,柏拉图又加上了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并不是我们前些时候所看见的那样的辩证法,——不是把观念弄混乱的那种智者派的辩证法,而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柏拉图哲学的第二部分是一种自然哲学,特别是在“蒂迈欧”篇。。。。里。在“蒂迈欧”篇里理念得到了具体的表达。第三部分是精神哲学;关于精神的理论方面,如他如何区分认识的种类,。。。。已经一般地讨论过了,因此还须考察的只是他的实践哲学,主要地是他对于一个完善的国家的阐述。我们想要按照这三部。。-- 224一 柏拉图辩证法12分的区分,来详细地考察柏拉图的哲学。在先行提示了柏拉图辩证法的组成部分之后,还须指出:柏拉图哲学的全部内容虽分为三部分,但实际上在“国家”篇以及“蒂迈欧”篇这些著作里是联系在一起的。此外还应该加上“克里底亚”篇,不过这篇仅只流传下头一部分,是人类或雅典的一个理想的历史。这三个对话被柏拉图当作一个有联系地进行着的谈话。此外还必须列入“巴门尼德”篇,这样,这几篇对话合在一起,便构成了柏拉图哲学的整个体系。一 辩证法形式的哲学思维只能把辩证法看作一个使表象、甚至使概念混乱并表明其为虚无的艺术,以致辩证法的结果仅只是消极的。这种辩证法我们在柏拉图那里常常见到:一部分是在那些比较真正属于苏格拉底式的、道德的对话里,一部分也是在许多涉及智者派关于知识的看法的对话里。但是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像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正好相反:它们〔概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这结果简单地说来即:)共相也就是这些相反的概念之统一。在柏拉图这里,对于辩证法的这种性质的完全的意识,我们诚然还找不到,但是我们的确在其中找到了辩证法,这就是说,我们发现了,绝对本质在纯概念的方式下被认识了,并且纯概念的运动得到了阐明。使得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研究感到困难的,乃是他把共相〔概念〕是从表象中发展出来和揭示出来的。这种从表象开始的方法好像使得认识更为容易,其实使得这个困难更为增大,-- 225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因为这种方法把我们引进不同于理性的、有着完全另外一个标准的领域,并且使得这个领域出现在我们面前;与此相反,如果认识只是在纯概念里进行着、运动着,则表象就完全不会被记起。正由于这样,概念才赢得较大的真理性。因为不然的话,纯粹逻辑的运动似乎很容易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独特的领域,而另外有一个同样有效准的领域和它并列着。但是由于这两个领域在柏拉图那里被结合在一起,于是思辨的东西才表现在它的真理性里,亦即被表明为唯一真理;这是由于把感性的意见转变成思维而达到的。前面谈到苏格拉底时已经指出,苏格拉底式教育的主要意义首先在于把共相提到人的意识前面。这一点从这时起我们可以认作已经完成了,并且只须指出,柏拉图的许多对话目的仅仅在于使一个普通的表象得到意识,关于这点我们用不着费力多谈了;所以柏拉图文字的冗是常常令人厌倦。在我们意识内首先有个别的东西、直接的个别的东西、感性的实在,或者也有理智的范畴,这些范畴被我们当作最后的真实的东西。于是我们便把那外在的、感性的、真实的东西认作与理想的东西相对立。但是理想的东西是最真实的、唯一的实在;而认理想的东西为唯一实在,便是柏拉图的洞见:有普遍性的东西乃是理想的东西,真理是有普遍性的东西,思想在性质上与感性的东西相反。许多对话的内容都在于指出:凡个别的东西、多数的东西都不是真实的东西;我们必须在个别内只去考察共相。共相首先是不确定的,是抽象的,并且由于这样,它本身不是具体的;但是主要问题在于对共相本身加以进一步的规定。这种共相现在柏拉图就叫做理念,我-- 226一 柏拉图辩证法32们有时把它翻译成类、种。无疑地理念也是类、种,不过这只是为思想所把握、为思想而存在的。因此我们必不可以把理念想成某种超越的、远在他方的东西;理念并不是在表象中实物化、孤立化了的东西,而乃是类。理念我们通常称之为共相。美、真、善本身是类。如果单就我们的理智看来,类只是表现给我们的外在特征,是为方便起见而综合出来的,——类乃是相同的特性、许多个别事物经过我们的反思而作出的综合——:像这样,我们所得到的只是在纯全外在形式中的共相。动物是类,动物是有生命的,它属于有生命的这一类,有生命就是它的实质的、真的、实在的东西;夺去了动物的生命,动物就不存在了。所以柏拉图的努力就在于给予这种共相一个定义。他的另外一个洞见是认为感性的东西、直接存在的东西、事物、现象不是真的东西,因为它们是在变迁中的,是为他物所决定的,而不是由自身决定的。这是柏拉图经常据以出发的一个主要方面。感性的、受限制的、有限的东西只是与他物处在关系中,只是相对的;即使我们对于它们有了真的表象,它们也没有客观意义的真理性,它们本身就不是真的,它们既是它们自己,又是它们的对方,而这对方也被当作存在着的。因此它们有了矛盾,而且是不可消除的矛盾。它们存在着,而对方有力量支配它们。柏拉图的辩证法是特别针对着这种形式的有限事物而提出的。前面已经提到过,柏拉图辩证法的目的在于搅乱并消解人们的有限的表象,以便在人们意识中引起对认识真实存在的科学要求。柏拉图的许多对话都具有这样的目的,并且以并未提出积极的内容告结束。他常常讨-- 2274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论的一个内容,就是他要表明美德就是知识,只有一种美德,只有一个真理。于是他就从特殊的美德中推究出普遍的善。到此为止,辩证法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搅乱那特殊的东西。其进行的办法在于揭示出特殊的东西的有限性及其中所包含的否定性,并指出特殊的东西事实上并不是它本身那样,而必然要过渡到它的反面,它是有局限性的,有一个否定它的东西,而这东西对于它是本质的。假如你试指出并坚持这个特殊的否定的方面,则它就消逝了,就变成一个异于你所认定的东西了。这个辩证法就是思想的运动,为了使得共相、不死的东西、自在自为的东西、不变的东西在外在方式下出现在反省意识的前面,这种辩证法是非常必要的。为了消解特殊的东西以形成共相,这种辩证法还不是真正的辩证法,还不是辩证法的真形式。这是柏拉图和智者派共同具有的一种辩证法,智者派是很懂得如何去使那特殊的东西解体的。于是那进一步的辩证法的使命,就在于对那由搅乱特殊的东西而产生的共相,即在其自身之内予以规定,并即在共相之内消解其对立。因而这种对于矛盾的消解就是一个肯定的过程。所以共相就被规定为在自身中消解着并且消解了矛盾和对立的东西,同时也就被规定为具体的或本身具体的东西。在这种较高意义下的辩证法就是柏拉图所特有的辩证法。因此这种辩证法是思辨性的,并不是以一个否定的结果告结束。反之,它表明了两个互相否定的对立面的结合。不过从理智看来感到困难之处就从这里开始了。但是柏拉图的辩证法仍然采取形式论证的方式;他的方法的形式还没有纯粹独立地发挥出来。他的辩证法常常仅仅是从个别的观点出发的-- 228一 柏拉图辩证法52形式论证。它常常只有消极的结果,甚至常常没有结果。但另一方面,柏拉图本人是反对这种仅属形式论证的辩证法的,不过我们也看得见,这并不是没有困难的。他费了很大的力气企图去适当地揭示出其间的差别。说到柏拉图的思辨的辩证法,这是从他这里开始的辩证法,是他著作中最关重要的,但也是最为困难的部分。所以当人们平常研读柏拉图的著作时,大都不知道他有所谓思辨的辩证法。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之点邓尼曼正好完全没有掌握住,——他只是凑集了一些有关辩证法的命题当作干燥的本体论的规定。〔一个哲学史家〕①在柏拉图那里只看见什么是于己有利的东西,真可说是没有头脑。思辨的辩证法所达到的思想究竟是些什么样的思想?〔理性的〕纯粹思想是什么?因为柏拉图很明白地把它和理智(διV ια)区别开来了。只要我们是有思想的,我们可以对许G F C多事物有许多思想。但这不是柏拉图所意谓的思想。柏拉图真正的思辨的伟大性之所在,他在哲学史上、亦即一般地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贡献,是他对于理念的明确规定,——这种关于理念的知识在几百年后一般地是酝酿成世界历史和形成人类精神生活的新形态的基本因素。他对理念的明确规定从前面所说的看来可以作这样的了解:(甲)柏拉图把绝对了解为巴门尼德的“有”,但是这个“有”是和“无”相同一的共相,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有”与“无”没有什么区别,——两者皆统一于“生成”。(乙)毕泰戈拉数理上的三一概念是①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五三页增补。——译者-- 2296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用思想的方式表达出来了;—般讲来,绝对被理解为“有”与“无”的统一、“一”与“多”的统一。柏拉图联合了上述各原则:第一,“有”既被认作普遍的、善的、真的、美的东西,遂被规定为理念、目的,这就是说,它是支配着特殊、复多的东西,并浸透着、产生着这些东西的共相。不过理念的这种自我产生的能动性在柏拉图那里还没有被发展出来,他常常陷于外在的目的性。第二,规定性、区别、毕泰戈拉派的数。第三,赫拉克利特的变化和爱利亚派的辩证法。后者的辩证法是主体揭露矛盾的外在活动,现在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乃是客观辩证法,事物在它们自身内的变化和过渡,这就是理念的变化和过渡,这就是事物的范畴的变化和过渡,这不是外在的变化,而乃是从自身出发,通过自身的内在的过渡。第四,柏拉图发展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把苏格拉底只是为了主体的道德的反省而提出来的思想发展成客观的东西——理念,理念是有普遍性的思想,同时也是真实的存在。上述的各派哲学消逝了,不是因为它们被推翻了,而是因为它们被吸收在柏拉图哲学里面了。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①他的许多对话都包含这样意义的辩证法。这些纯粹思想是:“有”与“非有”、“一”与“多”、“无限”与“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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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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