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关于这个问题,他在“国家”篇所说的话最为著名,同①“蒂迈欧”篇,第四七页(柏克尔本第五四页)。-- 194甲、柏 拉 图191时也最受到反对,这些话最足以表明他的见解,同时也最违反人们通常的观念。这段话涉及哲学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特别引人注意的,是由于它表明了哲学与现实界的关系。因为在别的地方,无论你怎样说哲学的价值,哲学却始终停留在个人的思想里面,但在“国家”篇里,哲学却涉及了法制、政府、现实界。这里柏拉图于让苏格拉底说明真正国家的性质之后,又让格劳孔打断苏格拉底的话头,要求苏格拉底说明,“这样一个国家怎样才可能实现?”苏格拉底东说西说,力图闪避,不愿接触这问题;为了想逃脱困难,他说道:“一个人在描述什么是正义时,并没有义务去说明正义如何可以成为现实。不过我们纵不能指出怎样才可能完全实现,也必须指出怎样才有接近实现的可能。”最后,在被追问得很紧时,他说:“那么,我一定要说,即使汹涌的嘲笑和完全不相信向我冲来,我也一定要说。如果不是哲学家治理国家,或者现在的所谓国王和王公真正地和充分地通晓哲学,因而政权和哲学结合在一起,而许多现在性情不同彼此隔阂、各行其是的人,也都得到调协时,我的朋友格劳孔,我想各个国家的苦难,甚至全人类的苦难就不会有终结。”所以,只有这一点做到了,“我上面所说的那样的国家才有产生出来、得见天日的可能。”他并且补充说道:“这是我长期迟疑徘徊不愿说出的话,因为我知道,这和通常的想法太相违反了。”柏拉图让格劳孔回答道:“苏格拉底,你必须认识到,你所说的这些话会使得许多人——并且不是坏人——脱下长袍,磨拳擦掌,抓住任何随手可得的武器,或者单独一人,或者合在一起,使劲向你打来。假如你没有充分的理由去说服他们,你是很难-- 19529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对付他们的。“①柏拉图在这里要求国家的统治者通晓哲学,他提出哲学与政治结合的必要性。对于这种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治理就是规范现实的国家,根据事情的性质来处理问题。这就需要对事情的概念有所认识。于是就应该使得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也就是使理念成为存在。另一方面,历史的基地是不同于哲学的其他的。在历史里理念是得到实现的;因为上帝统治着世界;理念是自己实现自己的绝对力量。历史是理念以自然的方式实现其自身,不必意识到这理念——虽说在历史中当然有思想的活动,但也与确定的目的和环境有关系。历史上的行为虽说也遵循法律、道德、敬爱上帝等一般思想,理念却是这样通过思想、概念和直接的特殊目的混合在一起而实现的。这也是必然的;理念一方面通过思想而实现,一方面又通过行为的媒介而实现。足见理念在世界内得到实现,并没有什么困难;因此并不需要统治者掌握理念。理念借以实现的媒介好像常常与理念本身相违反,但这并不碍事。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行为:行为即是主体为了特殊目的所做的活动。所有这些目的都仅仅是实现理念的媒介,因为理念是绝对的力量。说统治者应该是哲学家,说国家的统治权应该交给哲学家手中,这似乎末免有点妄自尊大。不过为了判断这话是否正确,我们最好记着柏拉图意义的哲学及当时对于哲学的了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一——四七四页(柏克尔本第二五七——二六一页)。-- 196甲、柏 拉 图391解,即把什么算作哲学。哲学这一名词在不同的时代里有着不同的意义。有一个时代,人们把一个不相信鬼魂、不相信魔鬼的人叫做哲学家。当类似这样的观念已成过去的时候,再没有人会把这类的人叫做哲学家了。英国人把我们叫做实验物理学、实验化学的东西叫做哲学。在他们看来,一个哲学家就是进行这种研究,具有关于化学和力学的理论知识的人。我们知道,柏拉图这里所了解的哲学,是与对超感官世界的意识,亦即我们所谓宗教意识混合在一起的;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的意识和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自民族大迁徙以来的整个历史里(在这个历史里基督教变成了普遍的宗教),人们所努力从事的,不外是把那本来是独立自在的超感官的意识、超感官的世界,那自在自为的共相、真理,也设想成为现实性的东西,并据以规定现实。其后文化发展的任务一般讲来就是如此。因此近代的国家、政府、宪法完全是另一回事,和古代的国家,特别和柏拉图活着的时代的国家具有完全不同的基础。大体讲来,我们知道,那时的希腊人对于民主宪法和由民主宪法产生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使得宪法毁坏的先在条件),都很不满意,表示反对,加以指斥。所有的哲学家都宣称反对希腊国家的民主政治,在这种民主宪政之下,发生了群众处罚将军等等事件。有了这种民主宪法,大家正应当首先为了国家的最高利益而行动;而当时偶然任性的意见却占了上风,只是在短暂的期间由于杰出的个人才得到一些纠正。这些个人就是亚里斯底德、德米斯多克勒、马尔可。奥勃留等政治能手。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的目的、公共的最高利-- 19749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益,其浸透一切并发生效力,是与古代的国家很不相同的。法律的情况,法庭、宪法、精神生活的情况本身都是很确定的,只有临时性的事体才有待决定;我们甚至可以问,是否还有什么东西须持个人来解决的。马尔可。奥勒留就是一个例子,足以表明一个哲学家登上王位可以做些什么。我们只有关于他私人活动的一些记载,罗马帝国并没有因为他而变得更好。腓特力二世真可叫做一个哲学王。他是国王,他曾经从事于乌尔夫的形而上学、法国哲学和诗歌的研究。因此,照他的时代来说,他就是一个哲学家。哲学好像是基于他的特殊嗜好的一件特殊的私人事情,同他是一个国王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之下他也是一个哲学王,即他以普遍目的、幸福、国家的最高利益作为他的行为和一切设施的原则;无论与别的国家签订条约,无论制定国内特殊法律,他都使其服从这自在自为的普遍目的。及当他的设施后来多少成为礼俗和习惯时,那些继承的国王们就不能再叫做哲学家了,即使那同一的原则仍然存在着,政府,特别是制度,仍然建立在这原则之上。由此得到的结果就是:当柏拉图说哲学家应该管理国家时,他的意思是根据普遍原则来决定整个情况。这在近代国家里业已更多地实现了,因为本质上普遍的原则构成了近代国家(虽非所有国家,但却是大多数)的基础,有一些国家已经达到了这个阶段,另一些国家正在争取达到这阶段。但大家都公认,这样的原则构成政府和权力的实质。所以柏拉图的要求就内容讲来仍然是我们当前的要求。我们叫做哲学。。的,乃是纯粹思想的运动,是涉及一种特别的形式〔按即理-- 198甲、柏 拉 图591念〕的。如果一个国家不以普遍性、自由、公正为原则,那么这个国家就没有建筑在这种形式上面。在“国家”篇里,柏拉图以形象化和神话的方式还进一步说到哲学教养和缺乏哲学教养的状况之间的区别。那是一个详尽的比喻,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光辉的比喻。他所采用的表象如下:“我们设想有一个地下室,有如一个大洞,有一条长的通道通向外面,向着阳光”,有微弱的阳光从通道里射进来。“住在洞中的人紧紧地被锁链缚着,脖子不能转动,所以只能看见洞的后壁。在他们背后的上方,远远燃烧着一个火炬。在火炬和人的中间有一条隆起的道路,同时有一堵低墙。在这墙的后面”,向着火光的地方,“又有些”别的“人,这些人”的头并不伸出高过这墙,但是“他们手里拿着各式各样的图像、动物和人的偶像,把它们高举过墙,就好像把傀儡高举在灯影戏的戏幕上面一样,让它们作出动作,而这些人时而相互谈话,时而又静默不言。于是这些带着锁链的人只能看得见那些投映在对面墙壁上的影像。他们将会把这些影像”——这些影像看起来是与原形反转的——“当作真实的东西。”但他们却无法看见实物本身;“至于那些擎举着偶像的人彼此相互间所说的一些话,洞里的人也只能听见其回声,并且会把这些回声当作影像所说的话。假如有一个囚徒被松开了,因而能够转过他的脖子,他现在就可以看见事物本身了:但他将会以为他现在所看见的只是非本质的梦幻,最初看见的影像才是真实的。而假如有人把他从牢狱里带出来,放在阳光下面,他的眼睛将会为阳光照耀感得晕眩,什么也看不见,他将会恨那把他带到阳光之下的人,”认为这人-- 19969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使他看不见真理,反而只是“给予他以痛苦和灾难”。①柏拉图以很大的毅力,以科学所有的一切骄傲——我们一点也看不见一门科学对于别门科学的所谓谦逊,也看不见人对于上帝的谦逊——并以高度的自觉性,说出了人的理性是如何地接近神并且与神一致。但是,我们阅读柏拉图时,我们忍受着这点,我们把他当作一个古代人,而不是把他当做现存的人看待。(甲)这一神话与柏拉图哲学特殊的性质有着密切联系:因为它规定了感官世界、亦即人的表象所形成的现象与对超感官世界的意识、对理念的意识之间的区别。由此我们现在就可以进一步来谈认识的性质,谈理念,——亦即柏拉图哲。。。。。。。学的本身了。哲学在他看来是一般地研究共相自身的科学。他用“理念”这个名词来表达与个体对立的共相,这是他不厌反复重述的。柏拉图还更确切地把哲学家定义为“渴欲观赏真理的人。”格劳孔说:“你说得不错。但是你怎样去说明这点呢?”苏格拉底说:“我并不对每一个人都说这话。不过你将会同意我这点。““同意你哪一点?”“即正当与不正当是相对立的,它们是两回事。”“当然是两回事”。“同样,美与丑,善与恶,以及类似的其他理念,彼此都是对立着的,但每一个理念本身又是一。另一方面,每一个理念,由于和行为或身体结合在一起,由于和双方彼此之间的相反关系处处结合在一起,又①“国家”篇,第七卷,第五一四——五一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二六——三二八页)。-- 200甲、柏 拉 图791表现为多。““你说得很对。”“所以现在我把好奇的人、爱技艺的人、实际的人与现在说到的惟一可以真正叫做哲学家的人区别开来。”“这是什么意思?”“我的意思是说,那些喜欢看和听的人,他们爱听美的声音,爱看美的颜色、形象以及一切由声音颜色的因素组成的东西。但他们的思想却不能够看见和爱好美的本性本身。”“确实如此。”“而那些能够研究美的本身、能够看见抽象的美的人,不是很稀有吗?”“诚然是很稀有。”“现在,如果有人认美的事物为美(或者认正当的行为为正当),但却不能认识美本身〔按即美的理念〕(或正义本身),并且即使有人指示给他关于美的知识(思想),他也不能了解,——像这样的人,你认为他是在清醒中还是在梦寐状态之中度过他的生活?“这就是说,那些不是哲学家的人们是和作梦的人一样。“请看!一个人无论在睡时或醒时,把仅仅相似于某种东西(美、正义)的东西不当作只是相似于某种东西的东西,而认之为它所相似的某种东西本身,他不是在作梦吗?”“像这样的人我一定要说他是在作梦。”“反之,那清醒的人,则把美的理念(或正义的理念)当作实在,他知道分别开什么是理念,什么只是分有理念的东西,而决不把两者混淆起来。”①让我们首先讨论一下理念这个名词。“当柏拉图说到‘桌子性’和‘杯子性’时,犬儒派的第欧根尼说道:我的确看见一张桌子,一个杯子,但是我没有看见‘桌子性’和‘杯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五——四七六页(柏克尔本第二六五——二六六页)。-- 20189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子性‘。柏拉图答道,你说得不错。因为你的确具有人们用来看桌子和杯子的眼睛,但人们用来看桌子的本质和杯子的本质的精神,你却没有。“①苏格拉底所开始的工作,是由柏拉图完成了。他认为只有共相、理念、善是本质性的东西。通过对于理念界的表述,柏拉图打开了理智的世界。理念并不在现实界的彼岸,在天上,在另一个地方,正相反,理念就是现实世界。即如在留基波那里,理想的东西已解被带到更接近现实,而不是超物理的东西了。但是只有自在自为地有普遍性的东西才是世界中的真实存在。理念的本质就是洞见到感性的存在并不是真理,只有那自身决定的有普遍性的东西——那理智的世界才是真理,才是值得知道的,才是永恒的、自在自为的神圣的东西。区别不是真实存在的,而只是行将消逝的。柏拉图的“绝对”,由于本身是一,并与自身同一,乃是自身具体的东西。它是一种运动,一种自己回复到自己,并且永恒地在自身之内的东西。对于理念的热爱就是柏拉图所谓热情。从这种对于哲学的定义里面,我们立刻就可以大概看见人们谈论得很多的柏拉图的理念是什么了。理念不是别的,只是共相,而这种共相又不能被了解为形式的共相,比如说,事物只分有共相的部分,或者像我们所说,共相只是事物的特质,而应该认明白,这种共相是自在自为的真实存在,是本质,是唯一具有真理性的东西。对于柏拉图理念说的误解有①“第欧根尼。拉尔修”,策六卷,第五三节;参看柏拉图:“国家”篇,第六卷,第五○八页(柏克尔本第三一九页)。-- 202甲、柏 拉 图991两方面:第一,从只认感性事物为真实的形式思维方面来的误解。对于这种思维方式,除了可感觉的事物和可用感觉表象的事物外,没有任何存在。所以当柏拉图把共相说成本质时,一般人总以为(一)共相只是呈现在我们前面的特质,〔因此只是我们理智中的一种思想〕;①或者(二)以为柏拉图也把共相当作实体,当作独立的本质,〔存在于我们之外〕。①——那些人是把影子(感性事物)当作真的;因此,(一)这个共相既不是特质,也不是(二)一个单纯的思想,存在于我们之中,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之中,而是(三)我们之外的存在、实体。当柏拉图用这样的语句说,感性事物相似于自在自为的理念,或者说,理念是模型、原型时,很可以令人误解为:这些理念也是一种事物,不过这种事物在另外一种理智里,在一种超世界的理性里,跟我们隔得很远,这些理念是一张一张的图片,好像艺术家所摹写的原型一样,依照这个原型,他去对一定的材料加工,把这原型印入这材料里,——并且这些理念脱离了被认作有真理性的感官对象的现实性,也脱离了个别意识的现实性。人们会以为(甲)这些理念即使不简直就是〔事物,也是一种超越的存在〕,②居住在另外一个世界,为我们所看不见,却又是可以想像的事物或图像;(乙)他们并且以为〔理念么脱离了个人意识〕,①(而理念是个人意识的原始观念,个人意识是理念的主体,)因①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三○页增补。——译者②德文第一版有脱漏,意思不明,根据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三○页增补。——译者-- 203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而也就超出于意识之外,甚至被认作只是一种脱离了意识的东西。流行的关于理念的第二个误解,在于当理念不在我们意识之外时,人们便以为理念好像是我们理性中的理想,这些理想或者是对我们的理性是必要的,但是这些理想的产物,却是没有实在性的,或者是某种不可能达到的东西。前一种误解把理念当作一种在世界以外的彼岸,而这一种误解则把我们的理性当作那样一种在实在性之外的彼岸。而当这些理想被认作在我们〔意识〕之内的实在性的形式、直观时,则又引起一种误解,以为这些理想好像是具有肉眼可以看见的性质。因而就把理念定义为理智的直观,以为它们必然或者直接呈现在幸运的天才里,或者直接呈现在一种陶醉或灵感的境界里,——这样就把理念当作幻想的产物。但这却不是柏拉图的意思,也不合乎真理。理念不是直接在意识中,而乃是在认识中。理念只有当它们被当作概括性的认识之简单性的结果的情形下,才是直观,才是直接的,或换句话说,直接性的直观只表示理念的简单性那一环节。因此人们并不是具有理念,反之理念只是通过认识的过程才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出来。热忱〔按即陶醉、灵感〕只是理念最初的粗糙的产物,但是认识才把它们推进到明白的合于理性的发展的形态。但导它们〔理念〕同样是真实的;它们存在着,并且是唯一的存在。因此柏拉图首先把能认识真理的知识与意见区别开。“像能认识真理的那种思想,我们可以很正当地叫做知识;但另一种就是意见。知识建筑在真实存在上面;意见与知识正相-- 204甲、柏 拉 图102反对,不过意见的内容并不是虚无(虚无即是无知),它意谓着一定的东西。意见是介于无知与知识之间的中间物,它的内容是‘有’和‘非有’的混合物。感官的对象、意见的对象、个别的事物,只是分有美、善、公正〔等理念〕,分有共相。但它们同样也是丑的、恶的、非公正的等等。一倍也同样是一半。个别不仅是大或小、轻或重,不仅是这些对立面中之一面;而且每一个别事物既是其一,复是其他。个别、意见的对象就是这样的‘有’与‘非有’的混合体“。①在这种混合体中,对立的两面还没有消溶在共相中。共相就是认识的思辨理念。我们通常意识的方式便属于意见。(乙)作为共相的认识对于个别意识的关系。在我们还没。。。。。。。。。。。。。。。。有进一步考察认识(关于真实存在的认识)的内容(对象)以前,我们还必须先对认识的主观方式予以细密的考察:一方面认识或知识本身,在柏拉图看来,是怎样存在的,亦即怎样出现在意识中的;另一方面认识的内容是怎样的或怎样表现在表象里作为灵魂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普遍性的认识如何表现为个别的、属于表象的认识。于是这里就出现表象和概念的混合了。(1)我们据以意识到神圣事物的源泉,在柏拉图这里和在苏格拉底那里是相同的。人的心灵本身就是这源泉;心灵包含着本质的东西在自身之内。为了要认知神圣事物,人们必须把它从内心深处提到意识前面来。柏拉图曾说过,教育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六——四七九页(柏克尔本第二六六——二七二页)。-- 2052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人求得这种知识的,并不是一般的学习,因为基本原理乃是内在于心灵、内在于人的灵魂的。因此,一个人所认识的,也就是他从他自身之内发展出来的。这一点苏格拉底已经指出了。在苏格拉底派那里,对于这种认识方式的讨论一般是采取像这样的问题的形式:道德是否可教?而关系到智者派、普罗泰戈拉时,所提的问题则是:感觉是否真实?这一问题是和科学的内容,并且和科学与意见的区别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我们表面上是在学习,其实只是回忆。柏拉图常常回复到回忆这一问题;在“美诺”篇中他特别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一般讲来,没有东西可以真正说是从学习得来,学习宁可说只是对于我们已知的、已具有的知识的一种回忆;——这种回忆只是当我们的意识处于困惑状况时才被刺激起来的(以意识的困惑为原因)。①柏拉图对于这一问题立刻就赋予了一种思辨的意义,在这里他所从事讨论的乃是认识的本质,而不是关于获得知识的经验的观点。因为一般所谓学习是指接受一种异己的东西进入思维的意识,这乃是用事物去填满一个空的空间的机械联合过程,而这些事物对于这空间乃是生疏的、不相干的。这样一种外在的增加的关系,把灵魂看作白板(就好像在有机体中分子的增加那样),是不适合于心灵的性质的(乃是死的),而心灵乃是主观性、统一性、存在于并保持在自身内。但是柏拉图提出了意识的真正性质,他认为心灵即是以其自①“美诺”篇,第八四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五——三五六页)。-- 206甲、柏 拉 图302身为对象的东西,或者自己为自己而存在的东西。这里就提出了在运动中的真实共相的概念了;共相、类本身就是自己的生成。它是这样的东西,它的生成〔发展〕即是它自己的潜在性的实现,它所变成的东西,即是它原先就已经是的东西。它是它自己的运动的起点,但它在运动的过程中决不走出自身之外。心灵是绝对的类;凡是不潜在于它自身的东西,即是对它不存在的东西;它的运动只是不断地返回于自身。依此说来,学习是这样一种运动,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异己的东西增加进去,而只是它自己的本质得到实现,或者它自己的本质得到自觉。(凡是还不曾认识到的东西也仍是灵魂或意识,不过被想像成自然存在罢了。)那激励意识去寻求知识的东西,就是这种假象,就是这种假象所造成的混淆:把自己的本质当作与自己对立的他物、当作自身的否定者——一种和自己的本质相矛盾的现象形态,因为心灵具有(或者即是)一种内在确信,确信自身是一切实在。当心灵扬弃了这种作为他物的假象时,它就把握住客观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直接就在对象中意识到它自身,于是就达到了知识。对于事物的表象诚然是从外界来的,特别是关于个别的、时间性的、变动不居的事物的表象,——但共相、思想却不是从外界来的。真理在心灵自身中有其根源,并属于心灵的本性;凭借心灵可以抛弃一切权威。在某一意义下,回忆是一个笨拙的名词。这里面包含有把在别的时间内已经获得的观念重新提出的意思。不过回忆也还有另外一种意义,一种从字根衍出的意义,即内在化、深-- 2074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入自身的意义。①这是这个词的深刻的有思想性的意义。在这意义下我们可以说,对共相的认识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回忆、一种深入自身,那在外在方式下最初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一定是杂多的,我们把这些杂多的材料加以内在化,因而形成普遍的概念,这样我们就深入自身,把潜伏在我们内部的东西提到意识前面。不容否认,在柏拉图那里,记忆这一名词常常具有上面所说的第一种经验的意义。柏拉图把意识本身就是知识的内容这一正确的概念,部分地用表象和神话的方式表达出来。我们已经提到过,他把学习叫做回忆。为了证明这点,在“美诺”篇中,他用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奴隶作为例子。苏格拉底盘问这奴隶,让他依照他自己的意见回答,既不教给他什么,也不肯定什么是真的;这样一来,最后使得他说出了一个几何学上关于正方形的对角线和它的两边的比例的定理。这个奴隶只是从他自身中引申出知识,所以就好像他只是回忆起某些他已经知道、不过却忘记了的东西。当柏拉图在这里把这种知识从意识中出现的事实叫做回忆时,他这种说法已含有认这种知认从前业已真实地存在于意识中的意思,这就是说,个人的意识不仅就其本身说或按其本质说,具有知识的内容,而且即便作为个人意识,不作为普遍的意识,也已经具有这种知识内容了。②但是这种个别性的环节仅只属于表象,这个人乃是一个感性的一般的人。因为回忆只关涉到这个人之作为感性的个①按“回忆”德文是Erinerung,即是向内反省之意。——译者②“美诺”篇,第八二——八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三五九页)。-- 208甲、柏 拉 图502别的人,不是作为一般的人。回忆属于表象,不是思想。因此在这里知识的出现的本质是和个别性、和表象混合着的。认识在这里表现为灵魂的形式,表现为潜在的本质、“一”的形式,因为灵魂只是心灵的一个环节。而柏拉图在这里就过渡到神话、想像的领域(他用神话进一步发挥这种思想),而神话和想像的内容已不复是共相的纯粹的意义,而具有个别性的意义。于是柏拉图便把心灵的这种潜在性描述为在时间上的先在性,而认为真理必定已经在另一个时间内对我们存在过。不过同时必须指出,他并没有把这种看法当作哲学的学说,而只是用传说(神话)的形式陈述出来,“这些神话他是从那些自身能理解神圣的东西的祭司和女祭司那里接受来的。类似的神话品达以及别的圣洁的人也曾讲述过。按照这种神话,人。。。。。。的灵魂是不死的,它现时的停止存在就是人们所谓死亡,而它还可以再次出现,但决不至于消灭。假如灵魂既是不死的,并且还常常再次出现,“(轮回)”它看见过现世以及阴间“(无意识地)“的一切,那么,就不会更有什么学习,只是回忆灵魂已经知道的东西,只是回忆它从前曾经看到的东西。”①这是从埃及神话借用来的。人们抓住这种感性特质,便以为这是柏拉图所确立、假定的思想。其实柏拉图毫没有确立那样的东西。这种神话与哲学并无关系,也显然不属于柏拉图的哲学。以后他所说的关于神的许多话,更是与哲学无关。①“美诺”篇,第八一页(柏克尔本第三四八——三四九页)。-- 2096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2)在“斐德罗”篇里,这一神话还进一步得到光辉的发挥。他仍然运用回忆的通常意义,即认人的心灵在过去时间内曾经看见过呈现在他意识内的真理和绝对存在。但柏拉图的主要努力在于指出,心灵、灵魂、思维是自在自为的。所以他对于心灵的规定才采取这样的形式,并且断言,知识不是从学习得来,而只是对于已经存在于心灵内、灵魂内的东西的一种回忆。认为灵魂是能思维的,并认为思维本身是自由的,在古代哲学家中,特别在柏拉图的观念里,与我们所谓灵魂不死是有着直接联系的。在“斐德罗”篇中,柏拉图。。。。曾说到这点,“为的是指出,爱是一种神圣的发狂,并且可以给予我们以最大的幸福。”这是一种狂热的境界,这种狂热在这里对理念有一种强烈的、超过一切的倾向。——这种狂热乃是基于对理想的一种意识或知识,而不是直观、不是基于心情或感觉的狂热。他说过:“为了昭示什么是爱,他必须阐明什么是神的灵魂和人的灵魂的性质。”——“第一,灵魂是不死的。因为凡是自备运动的东西就是不死的、不消逝的;而凡是由于别的事物而运动的东西就是要消逝的。自身运动的东西就是原则。因为它具有它的来源和起始于它自身中,而不是出于别的事物。而且它也同样不能停止运动,因为只有由于别的东西而运动的才能停止运动。“①因此柏拉图首先发展了灵魂是自身运动者这一简单概念,照这样说来,灵魂就是心灵的一个环节。自在自为的心灵的固有生命是在于意识到自我本身之绝对性和自由性。不死的东西就是不致遭受变①“斐德罗”篇,第二四五页(柏克尔本第三八页)。-- 210甲、柏 拉 图702灭的东西。当我们说到灵魂不死时,我们总常常把灵魂当作有形体的、具有各式各样的特质的东西,而这些特质是变化的,于是便以为灵魂是独立于这些特质的。我们把思维也认作这类的特质,于是就把思维规定为好像是可以消逝的、可以停止存在的东西。对于这一问题的提法就是从表象的观点出发的。在柏拉图那里,灵魂不死是与灵魂亦即能思维者密切联系着的,因此思维并不是灵魂的一个特质。我们以为,灵魂没有了想像、思维等等仍可以存在、可以持续。灵魂的不灭也就被看成一件事物的不灭,被表象成像一个存在着的东西那样。反之,在柏拉图这里,灵魂不死这一规定有着很大的重要性,即由于思维不是灵魂的特质,而是它的实质,所以灵魂也就是思维本身。犹如对于物体,我们说,物体是有重量的,重量就是物体的实质。重量并不是物体的质,因为物体之所以是物体,即因为它有重量。把重量从物体内抽离开,则物体便不复存在;同样,把思维从灵魂内抽离开,则灵魂便不复存在。思维乃是共相的活动,但共相并不是抽象的,而是自己反映自己、建立自身同一的过程。这种过程发生在一切表象活动里。既然思维是这样的共相,即自己反映自己、自己保持自己的共相,所以它是自身同一的。但自身同一者即是不变化、不消逝的。所谓变化即是一物成为他物,不能在他物中保持自己。反之,灵魂就能在他物中保持自身。例如,在直观里,它与他物、与外部的材料相接触,并同时保持其自身。柏拉图所讲的灵魂不死和我们宗教观念里的灵魂不死,意义不同。柏拉图所讲灵魂不死是和思维的本性、思维的内在-- 2118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自由密切联系着的,是和构成柏拉图哲学出色之点的根据的性质,和柏拉图所奠定的超感官的基础、意识密切联系着的。因此灵魂不死乃是首要之事。他继续说:“要阐明灵魂的性质,乃是一个漫长的神圣的研究工作,但是从人来说用一个寓言比较容易说明。”以下他就提出一个神话(寓言),不过这神话却华丽而不够谨严。他说:“灵魂就好像一辆马车和御者联合起来的力量。”这个形象对于我们没有说明什么。“那神灵的马”(象征欲望)“和御者是很好的,而且是出自良种。但我们的驾驶人”(御者)“最初掌握着缰绳;不过其中的一匹马是美好的,而且出于良种,而另一匹马则相反,而且出于劣种。这样一来驾驶这辆马车就感得困难而矛盾了。我现在试图说明,一个有死的生物如何不同于不死的生物。一切灵魂关怀着无生命的东西,它漫游整个天宇,由一个理念(种)过渡到另一个理念。当它〔灵魂〕是完善的并有翼能飞时,则它便往上升“(具有崇高的思想)“并且主宰整个世界。但当它的翅膀下降时,则灵魂就飘摇不定,并往下坠,直至它达到坚实的土地为止:于是它就取得一具泥土的躯体,而这躯体仍然为它〔灵魂〕的力量所推动;这样一个全体就叫做生物(动物),——灵魂和肉体就这样结合在一起,并且得到有死者的称号“。①所以一匹马表示作为思维的灵魂,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另一匹马表示灵魂与物质的联合。这种从思维到形体的过渡是很困难的,很难为古代哲学家所了解;关于这点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还可看①“斐德罗”篇,第二四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九——四○页)。-- 212甲、柏 拉 图902到更多。从上面所说的,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柏拉图哲学何以有了这样的观念,即以为他认为灵魂本身在今生以前便已经存在着,以后又堕落到物质中,与物质相结合,因而使自己受到玷污,并且认为灵魂的使命在于重新脱离开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