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德]康德-3

决不存在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体,无论是在世界之内,或者是在世界之外作为它的原因。”(德文第二版第454—489页)——译者  第五十二节(甲)  这里是人类理性的最奇特的现象,在理性的其他任何使用里都找不出这种现象的例子。假如我们象一般所做的那样,把感性世界的现象想成是自在之物,假如我们把感性世界的现象的连结原则视为自在之物的普遍有效原则,而不是简单地把它视为经验的普遍有效原则(通常就是这样,尤其是如果没有我们的批判,那就更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出现一种想象不到的矛盾,这种矛盾决不是用普通教条主义的办法所能消除的;因为无论正题或反题都能够通过同样明显、清楚和不可拒抗的论证而得到证明——我保证所有这些论证都是正确的。因此理性本身一分为二了,这种情况使怀疑论者大为高兴,然而却一定会引起批判的哲学家的深思并且感到不安。  第五十二节(乙)  人们在形而上学里可以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不必担心错误被发觉。问题只在于不自相矛盾;而不自相矛盾,这在综合命题里,即使在完全虚构的综合命题里,是完全有可能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们所连结的概念都不过是一些理念,这些理念(就其全部内容而言)决不能在经验里提供,因而就决不能通过经验来反驳。因为,世界是永恒存在的也罢,或者是有始的也罢,物质是可以无限分割的也罢,或者是由单一的部分组成的也罢,我们怎么可以从经验中得出来呢?象这样的一些概念都是任何即使是把可能性推到最大限度上去的经验都不能提供的。因此命题上的错误,无论是在肯定上的错误或者是在否定上的错误,都不能通过这块试金石去发现。  当理性一方面根据一个普遍所承认的原则得出一个论断,另一方面又根据另外一个也是普遍所承认的原则,以最准确的推理得出一个恰好相反的论断,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才迫不得已泄露了自己的隐蔽的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是被当作教条主义拿出来的。这里在有关四种自然的理性理念上出现的情况实际就是这样。从四种自然的理性理念一方面得出四种论断,另一方面得出同样多的相反论断,而每一种论断都是非常严谨地根据普遍承认的原则推论出来的,这样它们就揭露了纯粹理性在这些原则的使用里的辩证的假象,而这些假象如果不是这样,本来是可以永远不被揭穿的。  因此,这是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实验,这个实验一定会把掩藏在理性的前提里的某种错误必然地给我们揭露出来。①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错误的,除非它们所根据的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例如,“一个四方的圆形是圆的”和“一个四方的圆形不是圆的”这两个命题都是错误的。因为就拿第一个命题来说吧,既然说这个圆形是四方的,那么说它是圆的就是错误的;但是,既然它是一个圆形而又说它不是圆的,即说它是四方的,那也同样是错误的。因为,一个概念的不可能性,它的逻辑标志就在这一点上,即假如我们以它为前提,则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就都是错误的;从而,既然在二者之间想不出一个第三者来,那么通过那个概念,是什么也想不出来的。  ①我因而希望具有批判精神的读者们要特别注意这种互相冲突,因为自然界本身似乎就是把它这样建立的,使理性在它的一些大胆的论断上犹疑不决,并且迫使它进行自我检查。对于我所给的每一个证明,无论是在正题上或者是在反题上,我都完全负责,我并且负责通过这些证明来指明理性的不可避免的互相冲突的可靠性。假如读者们由于这个奇怪的现象而想去回溯这种现象所根据的前提的话,那么他们就会感到他们不得不同我一起对纯粹理性的全部认识的最后根据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探索。  第五十二节(丙)  前两个互相冲突我称之为数学的互相冲突,因为它们是关于同质的东西加到一起或区别开来的。这两个互相冲突建筑在一种自相矛盾的概念上。我从这一点来解释为什么在这两个互相冲突里正题和反题都是错误的。  当我说到在时间里或在空间里的对象时,我并不是指自在之物说的,因为关于自在之物,我一无所知,我指的仅仅是现象里的、亦即经验里的物,作为对客体①的一种特别的认识样式说的,这种认识样式是专为人预备的。我在空间里或在时间里所想到的,我不能说它是在我的思维之外自在地存在于空间和时间里;那样说我就自相矛盾了;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它们所包含的现象决不是在我的表象之外自在地存在着的东西,而仅仅是表象的样式,这样,把一个仅仅是表象的样式说成是也存在于我们的表象之外,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此,感官的对象只能存在于经验之中;但是,把脱离经验或先于经验而本身自存的存在性加给感官的对象,这就等于把经验想成是实际上脱离经验或先于经验而存在。  ①德文埃德曼版和施密特版是“Objekte”(客体),舒尔茨版是“Geschopfe”(产物,创造物)。——译者  如果我问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有多大,那么我的一切概念都说不出它是无限的,同样也都说不出它是有限的。因为这两种情况都不能包含在经验之中,因为无论是一个无限的空间或一个无限流逝的时间的经验也罢,或者是世界受一个空的空间或一个先在的空的时间所限制的经验也罢,都是不可能的。这些都不过是一些理念。因此,世界的大小,无论是这样规定的或那样规定的,都在于世界本身,不依靠任何经验。然而这是同感性世界的概念相矛盾的。感性世界无非是现象的总和,它的存在和连结只发生在表象即经验里,因为感性世界不是自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表象样式。由此可见,一个自存的感性世界的概念既然本身是自相矛盾的,那么有关它的大小的这一问题的解决,不管是试图做肯定的回答或者是做否定的回答,都永远是错误的。  这对于有关各个现象的区分问题的第二个互相冲突也一样。因为各个现象不过是一些表象,各部分仅仅存在于它们的表象上,从而存在于区分上,即存在于部分表现于其中的一个可能经验里,而且可能经验达到多远,区分也就达到多远。认为一个现象,比如说物体的现象,它本身在一切经验之先就已经包含了可能经验所能达到的一切部分,这就等于说,给一个只能存在于经验以内的纯粹现象加上一个它自有的、先于经验的存在性,或者等于说,纯粹的表象先于它能够出现在表象力以内而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对这个被误解的问题的任何解决办法,无论我们认为自在的物体是由无限多的部分组成的也罢,或者由有限数目的单一的部分组成的也罢,都是自相矛盾的。  第五十三节  在第一类互相冲突(数学的互相冲突)里,前提上的错误在于把自相矛盾的东西(即把现象当做自在的东西)表现成为可以在一个概念里相容的东西。但是在第二类,即力学的互相冲突里,前提上的错误是把可以相容的东西表现成为矛盾的东西。这样一来,在第一种情况里,两种彼此相反的论断就都是错误的;反之,在第二种情况里,两种论断彼此之所以相反仅仅是由于误解,因而两种都可以是正确的。  数学的连结(在量的概念上)必然以被连结的东西的同质性为前提;然而力学的连结却决不要求这个前提。在对待有广延的东西的大小时,各个部分彼此之间以及部分同整体之间都必须是同质的;相反,在原因和结果的连结上当然也能找到同质性,不过它并不是必要的,因为因果性概念(一种东西通过因果性概念把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东西定立下来)至少并不要求同质性。  假如把感性世界的对象当做自在之物,把上述自然界法则当做自在之物的法则,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假如把自由的主体也同其他对象一样表现为仅仅是现象,那么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个自由的主体就会从同一对象,在同一意义上,同时既被肯定又被否定。但是,如果自然界的必然性仅仅指现象的自然界的必然性,自由仅仅指自在之物的自由,那么如果我们同时承认或容许两种因果性,也不会产生任何矛盾,尽管后一种因果性是很难理解,或不可能理解的。  在现象中,任何结果都是一个事件,或发生在时间里的一种东西;按照普遍的自然界法则,原因的因果规定性(原因的一种状态)一定先于结果而存在,并使结果按照一种不变法则随之发生。但是,因果规定性的原因同样也必定是正在出现或正在发生的一种东西;这个原因必定是已经开始行动了,否则在原因和结果之间就不能设想出什么时间连续性来,结果就会和原因的因果规定性一样是早已存在了的。因此,在现象与现象之间,规定行动的这种因果规定性也必定是已经发生了的,因而必定同自己的结果一样,是一个事件,而这个事件也必定有其原因,如此类推。由此可见,自然界的必然性是条件,这种条件规定行动着的原因。反之,如果自由必须是现象的某些原因的一种性质,那么,对现象(即事件)来说,自由就一定是自发地(sponte)——换言之,用不着原因的因果性,即用不着任何别的理由来规定——把现象开始起来的一种能力。不过这样一来,原因,就它的因果性来说,就一定不受它的状态的时间规定性的支配,也就是说,一定决不是现象,也就是说,一定被视为自在之物,而只有结果才被视为现象。①  ①自由这一理念仅仅发生在理智的东西(作为原因)对现象(作为结果)之·····间的关系上。因此,我们不能把自由加在物质身上,来说明物质持续不断的行动,物质以这种行动充实自己的空间,即使这种行动是从内在原则产生的。同样,我们也找不到适于纯粹理智存在体的一个[1]自由概念,比如,适于上帝的自由概念,尽管就其行动是内在的而言。因为上帝的行动虽然不根据外部规定的原因,然而却规定在他的永恒的理性里边,也就是规定在他的神圣的本性里边。只有当某种····东西要通过一个行动开始时,从而结果要在时间连续中(亦即在感性世界中)发····生时(例如世界的开始),我们才可以提出是否原因的因果性本身也必定要有一个开始,或者是否原因用不着它的因果性本身开始就能产生一个结果这一问题来。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一因果性概念是一个自然界的必然性概念;在第二种情况下,它是一个自由概念。读者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我把自由解释为自发地开始一个事件的能力,这样我就正好碰到了成为形而上学问题的概念。  [1]德文埃德曼版和舒尔茨版是“einen”(一个),施密特版是“Keinen”(没有一个)。——译者  如果我们能够毫无矛盾地设想理智存在体对现象所施加的这样一种影响,而在感性世界里,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一切连结却都取决于自然界的必然性,只有对于本身并不是现象(虽然是现象的根据)的那种原因可以加之以自由,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自然和自由加给同一个东西而不致有任何矛盾——不过要通过不同的关系来看,即一方面是作为现象来看,另一方面是作为自在之物来看。  我们在我们里边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同自己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即这种能力行动的自然界原因)相连结。就这一点来说,它是一个存在体的能力,属于现象。不仅如此,这种能力同时也与客观的根据(仅仅是理念)相连结,就这些客观根据之能够规定这个能力来说,这种连结就用应该这一词来表示。这个能力叫做理性。而且,当我们仅仅依照客观规定的理性来观察一个存在体(人)时,它就不能被视为一个感性存在体,而是,所想到的这个性质是一个自在之物的性质,对于这个性质的可能性,我们一点都不能理解,也就是说,对于应该,即还没有发生的东西,怎么会规定它的活动,并且能够成为行动的原因,而其结果是感性世界里的一个现象,我们一点都不能理解。虽然如此,理性的因果性,对感性世界里的结果来说,必须是自由,就客观的根据(它们本身是理念)之被视为结果的规定者而言。因为,理性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根据主观的条件,也就是说,不会根据任何时间条件,也不会根据用以规定这些条件的自然界法则,因为理性的根据是普遍地、按照原则地给行动以规则,不受时间或地点情况的影响。  我在这里所讲的不过是用来做为例子以帮助我们理解,并不一定是我们的问题里边的东西。我们的问题必须不是靠我们在现实世界里所见到的性质,而是完全从概念上去解决。  现在我可以毫无矛盾地说:理性的存在体的一切行动,由于它们是(发生在任何一种经验里边的)现象的原故,都受自然界的必然性支配;然而,同是这些行动,如果仅就有关理性的主体以及这个主体完全按照理性而行动的能力来说,它们是自由的。因为,对于自然界的必然性来说,所要求的是什么呢?不过是感性世界中的每一事件的可规定性,这种可规定性是按照不变法则的,也就是按照在现象中的因果关系的;而作为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以及它的因果性,则仍然是不知道的。但是无论出于理性(即出于自由)的理性的存在体是感性世界中的各种结果的原因也罢,或者它不从理性根据来规定这些结果也罢,我都能说自然界法则是持久存在的。因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行动是按照公理做出来的,行动的结果在现象中就永远符合某些不变法则;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行动并不是按照理性的原则做出来的,那么它就受感性的经验法则支配。在两种情况下,结果都是按照不变法则来连结的。关于自然界的必然性,我们所要求的和知道的只限于此。不过在第一种情况下,理性是这些自然界法则的原因,因此它是自由的;在第二种情况下,结果仅按感性的自然界法则行事,因为理性对它并不施加影响,但是理性本身并不因此而受感性的支配(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它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并不妨碍现象的自然界法则,同时自然界法则也并不妨碍理性在实践使用上的自由,而这种使用是与作为规定之根据的自在之物相关联的。  这样一来就保住了实践的自由,也就是说,理性,按照客观规定的根据,有了其因果性的自由,同时,就作为现象的那些结果来说,也毫不妨碍自然界的必然性。以上这些,对于解释我们以前关于先验的自由和它同自然界的必然性的可以相容(在同一主体上,但不在同一关系上)所说的话,也有帮助。因为,在这方面,一个存在体从客观的原因做成的任何一个行为,它的起始,就其规定的根据来说,都永远是一个第一起始,虽然这同一的行动在现象的系列中不过是一个从属的起始,而在这之前,必须先有一个原因的情态来规定它,而这个原因的情态本身同样也被一个直接在它之前的原因所规定;这样一来,我们在理性的存在体里,或在一般的存在体上,就它们的因果性之在它们本身(作为自在之物)里被规定而言,就能够设想从存在体自身开始出来一系列情态的能力而不与自然界法则相矛盾。因为行动对理性的客观根据的关系并不是时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因果性的东西并不是在时间上先行于行动,因为象这样的一些规定,它们的根据并不表现对象对感官的关系,也就是并不表现对象对现象内原因的关系,而表现对象对规定性原因(作为自在之物)的关系,这种规定性原因是不受时间条件支配的,这样,行动,对理性的因果性来说,就能够被视为一个第一起始;但是同时,对于现象的系列来说,也能够被视为仅仅是一个从属的起始。而且我们能够毫无矛盾地从第一个方面把它视为是自由的,从第二个方面(在那里它仅仅是一个现象)把它视为是受自然界的必然性支配的。  关于第四个互相冲突,我们也用同解决第三个互相冲突里边的理性与其自身的矛盾一样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如果我们把现象内原因同现象的原因(就这种原因之能够被理解为自在之物来说)区别开来,那么这两个命题就很可以同时并存,即:感性世界里没有任何具有绝对必然的存在性的原因(按照同样的因果性法则),而另一方面,这个世界却被连结到一个必然的存在体上作为它的原因(然而是另外一种原因,并且按照另外一个法则)。这两个命题的不可相容性完全出于这样的一种误解,即把仅仅对现象有效的东西扩展到自在之物上去了,并且一般是把这两种东西混为一谈了。  第五十四节  理性在把它的原则应用于感性世界时所陷入的全部互相冲突,其提出和解决就是这样。仅就前者而言(即单是提出)就已经在对人类理性的认识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矛盾的解决还不可能使读者们完全得到满足。读者们在这里正在对一种自然的假象进行着斗争,而这种假象对他们来说不过是刚刚被指出来,他们本来一直是把它当做真象的。因为,一旦把感性世界的对象当做自在的东西,而不是它们事实上是什么就把它们当做什么,即不是把它们当做仅仅是现象,那么从这里产生这样的一个结果就是不可避免的。理性就不可能摆脱它自身的这种矛盾,读者们因而就不得不再一次对我们的全部先天知识进行演绎,再一次对我所做的演绎进行检查,以便在这个问题上达到最后的解决。我现在所要求的仅仅就是这些;因为读者们在这样做的时候,就是通过思维而足够深入到纯粹理性的性质里边去了,那么理性的矛盾所唯一有可能赖以解决的概念,他们就熟悉了。没有这一步,我就不能即使是从最用心的读者那里,期望得到一个完全的赞同。[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三、神学的理念  (《批判》〔德文第一版〕第571页起①)  ①德文第二版第599页起,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411页起。——译者  第五十五节  第三个先验的理念是纯粹理性的设想。这个理念是给最重要的理性使用提供素材的。然而这种最重要的理性使用如果用在思辨上就成为越境的(超验的),从而成为辩证的。心理学的理念和宇宙学的理念是从经验出发,经过〔一个个〕根据的上升,被诱使去追寻(如果可能的话)这些根据的系列的绝对完整性,而在神学的理念这里则不然,理性同经验完全断绝,从似乎是可以用来做成一个一般事物的绝对完整性的那些仅仅是概念的东西,然后借助于一个最完满的原始存在体这样的理念,下降到规定其他一切事物的可能性,再从可能性下降到规定它们的实在性。因此,要把一个仅仅是出于假想的存在体,也就是理念,同理智概念区别开来,在这里是比在上面的两种情况下要更容易些的。这个仅仅是出于假想的存在体虽然不是在经验系列里,然而却是为了经验,为理解经验的连结、经验的秩序和经验的统一性而设想出来的。从这里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辩证的假象。这种假象的产生,是由于我们把我们思维的主观情况,当成事物本身的客观情况了,把为了满足我们的理性之用的必要的假设,当成一个信条了。因此,关于先验的神学①的论断,我就不再多讲了。因为《批判》在这方面已经讲得很易懂,很明确,并且很解决问题了。  ①德文埃德曼版是“Theologie”(神学),施密特版和舒尔茨版是“Theorie”(理论)。——译者  关于先验的理念的总附释  第五十六节  通过经验提供我们的对象,在许多方面都是不可理解的,而自然界法则给我们指出的许多问题,如果提到某种高度,尽管符合自然界法则,也完全没有解决,例如对于物体为什么互相吸引这一问题就是这样。然而如果我们完全脱离自然界,或者当我们追随自然界的连结而超出一切可能经验,进到纯粹理念中去时,我们就不能说对象在我们是不可理解的,不能说物的性质给我们提出不可解决的问题;因为那时我们所对待的不是自然界,不是一般既定的东西,而仅仅是导源于我们理性的一些概念,一些仅仅是思维存在体,而从这些东西的概念里产生的一切问题,都一定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因为理性对它本身的做法无疑是能够而且必须报告出来的。①心理学的②理念、宇宙学的理念和神学的理念都不过是一些纯粹理性概念,不能在任何经验里提供出来的。因此理性在这些理念上给我们提出来的问题都不是通过对象,而是理性为自身的满足,通过理性公理,提出来的。这些问题都必须是能够圆满解决的;而在指出它们都是为了把我们的理智使用引导到全面一致性、完整性和综合统一性上去的一些原则,指出它们仅仅对经验——对经验的整体——有效的同时,也就解决了这些问题。  ①普拉特纳先生[1]在他的《箴言录》第728节和第729节里讲得很精辟:“如果理性是一个标准,那么就不可能有什么概念是人类理性所不能理解的。——只有在现实的东西里才有不可理解性。在这里,不可理解性是从获得的观念之不充分而来的。”因此,假如我们说:自然界里有不少不可理解的东西(如生殖的能力),但是当我们升得更高一些超出自然界,则一切在我们又都是可理解的了,这话听起来不过是奇谈,但也并不奇怪;因为那样一来,我们就完全离开了能够给我们提供的对象,我们对待的问题就只剩下理念了,而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很可以理解理性通过理念给理智在经验的使用上所制订的法则,因为这种法则是理性本身的产物。  [1]ErnestPlatner(1744—1818),著有《哲学箴言录》。——译者  ②德文埃德曼和舒尔茨版是“psychologischen”(心理学的),施密特版是“physiologischen”(生理学的、形而下的)。——译者  尽管经验的绝对整体是不可能的,但是根据一般原则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的一个整体的理念是唯一能够给予这种知识一种特殊种类的统一性,即一个体系的统一性的;没有这种统一性,我们的知识就是支离破碎的,不能做最高目的(最高目的永远是一切目的的体系)之用。在这里我指的不仅是实践的目的,同时也是理性的思辨使用的最高目的。  因此先验的理念表示理性的特殊用途,即做为理智使用上的一个体系统一性原则。这些理念只是用以使经验在它本身以内尽可能接近完整性,也就是说,用只能是以属于经验本身的东西来限制它们的前进;假如我们把这种认识样式的统一性认为是属于认识的客体的,假如我们把这种不过是制约性的东西视为构成性的东西,假如我们以为我们能够通过这些理念把我们的知识超验地扩展到远远超出一切可能的经验,假如我们这样做,那么这就是在我们的理性的特殊用途以及其原则的评价上的一种纯粹误解,是一方面混淆了理性在经验上的使用,一方面也使理性本身陷入一分为二的辩证法。[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结论 关于纯粹理性的界线规定  第五十七节  上述的一些极其清楚的证明既经提出,如果我们对于任何一个对象还希望知道得多于这个对象的可能经验所包含的东西,或者对于我们认为不是可能经验的对象的任何一种东西还要求哪管是一点点知识,按照它自在的样子来规定它,如果我们这样希望那就很荒谬了。因为,我们将怎么来规定呢,既然时间、空间和一切理智概念,以及在感性世界里通过经验的直观或知觉而得出来的概念,除了使经验成为可能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用处,而且,假如我们从纯粹理智概念里去掉这一条件,纯粹理智概念就决不规定任何东西,何况也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不承认任何自在之物,或者想要把我们的经验当做对物的唯一可能的认识样式,也就是说,把我们在空间里和时间里的直观当做唯一可能的直观,把我们的论证性的理智当做一切可能的理智的原型,因而把经验的可能性的原则视为自在之物本身的普遍条件,那就更荒谬了。  如果审慎的批判不守住理性的界线,使理性只使用于经验,而且不限制理性的奢求,那么我们的“理性只用于可能的经验”这一原则本身就会变为超验的,我们的理性的限度就会被当做物本身的可能性的限度。关于这一点,休谟的《对话》①可以做为例证。怀疑论本来是导源于形而上学的,出自形而上学的不守纪律的辩证法。起初它不过是为了维护理性的经验使用,把凡是超出经验使用的东西都认为是无价值的、骗人的;但是逐渐,当人们看到恰好这些原则都是先天的,它们一用到经验上去就不知不觉地、并且似乎也是合理合法地引导到比经验所能达到的范围更远的地方,于是人们就连经验原则也开始怀疑起来。然而这也不要紧,因为良知一直保持自己的权利;不过它给科学却造成一种特殊的混乱,使科学不能决定对理性究竟要信赖到什么地步,以及为什么只信赖到那个地步而不是更远一些。只有把我们的理性使用的界线按照原则正式加以规定之后,这种混乱才可以消除,并且使它今后永远不再出现。  ①《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1779年出版,著作时期约为1749年。——译者  我们固然不能在一切可能的经验之外做出一个自在之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的确定概念,不过我们也不能随便完全遏止我们自己不去探讨自在之物本身是什么,因为经验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理性,它在问题的答案上把我们越带越远,让我们永远在问题的彻底解决上得不到满足。这一点,任何人都能从纯粹理性的辩证法上看得出来,它在那上面有它的很好的主观根据。关于我们的灵魂的性质问题,在对主体有了一个清楚的意识同时也确信它的现象不能用唯物主义来解释之后,谁能不去追问灵魂到底是什么呢?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假如任何经验概念都不够用,那么仅仅为了这个目的,谁能忍得住不去接受一个理性概念(一个单纯的非物质性的①存在体的概念),尽管我们永远证明不出它的客观实在性来?在有关世界的久暂和大小,有关自由或自然界的必然性的宇宙学的一切问题上,谁能满足于经验知识呢?因为无论我们怎样做,根据经验的基本法则②做出来的任何答案都又产生新的问题,而新的问题又同样要求一个答案,从而清楚地指出一切形而下的说明方式都不足以满足理性。最后,谁看不出来仅仅按照经验原则想出和设定的一切东西都不可能永远停留在偶然性和依存性上呢?而且尽管有禁令要他切勿迷失于超验的理念里去,谁不感到被迫在自己能够通过经验来证实的一切概念之外,还要到这样一个存在体的概念里去寻找安心和满足呢?对于这个存在体的理念本身的可能性固然不能理解,但同时也不能加以否定,因为这个理念关涉到一个仅仅是理智的产物,而如果没有它,理性就必然永远得不到满足。  ①格里洛的《康德先生著作校勘记》是“immateriellen”(非物质性的),埃德曼版、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materillen”(物质性的)。——译者  ②德文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Erfahrungsgrundgesetzen”(经验的基本法则),埃德曼版是“ErfahrungsgrunndsaCtzen”(经验原则)。——译者  界线(在有广延的东西里)永远以存在于某一个确定的场所以外并且包含这个场所的一个空间为前提;限度并不需要以这个为前提,它仅仅涉及没有绝对完整性的量的一些否定。但是看来我们的理性在它周围看见了一个境界,用来认识自在之物本身,虽然它对自在之物永远不能有确定的概念,而且它本身完全是被限制在现象之内的。  只要理性的知识是同质的,就不能设想有任何确定的界线。在数学和自然科学里,人的理性固然承认有限度,然而决不承认有界线;换言之,它承认在它以外固然有某种东西是它永远达不到的,但并不承认它在内在的①前进中将会终止于某一点上。数学上知识的扩大和不断新发明的可能性,它们的前途都是无止境的;同样,通过连续的经验和经验通过理性的统一,我们对自然界的新性质、新力量和法则将不断得到发现,这种前途也是无止境的。然而在这里不能不承认限度,因为数学只涉及现象,凡是不能属于感性直观对象的东西,如形而上学概念和道德概念,都在数学的范围之外,数学决不导向这些东西,也决不需要这些东西。因此数学是不会向形而上学和道德学接近的,可以说数学同形而上学和道德学没有一点一线的接触。自然科学永远不能给我们揭露事物内部情况,即永远不能给我们揭露本身不是现象但能给现象做最高的说明根据之用的东西。自然科学在它的形而下的说明上也不需要这样的东西,甚至假如我们从其他方面给它提供出来象这样的根据(例如非物质性的存在体的影响),它也必须拒绝接受,决不把这样的根据加到它的说明中去。它的说明永远要完全以能够作为感官的对象而属于经验并且按照经验的法则被连结到我们的实际知觉上去的东西为根据。  ①“内在的”与“超验的”相对,指在经验以内的而言。——译者  但是形而上学在纯粹理性的辩证试图中把我们引导到一些界线上去。(纯粹理性的辩证试图不是任意胡来的,它是由理性的本性所迫使的。)先验的理念——由于我们既不能逃避它们,又永远不能实现它们——实际上不仅给我们指出纯粹理性使用的界线,同时也给我们指出规定这些界线的方式。这恰恰是我们的理性的自然倾向的目的和用途。我们的理性,象生了自己的珍爱的子女一样,生了形而上学;而形而上学的产生,同世界上其他任何东西一样,不应该看做是出于偶然,而应该看做是为了重大目的而明智地组织出来的一个原始萌芽。因为形而上学有其不同于其他任何科学的基本特点,即它是自然界本身建立在我们心里的东西,我们决不能把它视为一个信手拈来的产物,或者是经验进展中的一种偶然的扩大。(形而上学同经验是判然有别的。)  理性以它全部理智概念和法则使用于经验——亦即感性世界内部——上是够用的,不过它不满足于此;因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使它永远不能抱任何希望做彻底的解决。旨在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先验的理念,就是理性的象这样的一些课题。理性看得明白:感性世界并不能含有彻底性;作为理解感性世界之用的一切概念:空间、时间以及我曾经在纯粹理智概念的名称之下提出的一切东西,也都不能含有彻底性。感性世界不过是按照普遍法则把现象连结起来的一种连锁,因此它本身并没有自存性,它并不是自在之物本身,因而必然涉及包含这种现象的基础的东西,涉及一些存在体,这些存在体不是单纯当做现象,而是当做自在之物本身来认识的。理性的愿望是从被制约者向它的制约者前进,理性认识上述这些存在体就能够希望满足走完这个进程的愿望。  我们在前面(第三十三节、第三十四节)曾经指出理性在有关纯粹思维存在体的一切认识上的限度。现在,既然先验的理念迫使我们一定要向这些思维存在体前进,并且看来已经引导我们一直走到了满的空间(经验的空间)同空的空间(我们一点也不知道的空间——本体的空间)的接触点上,因此我们也就能够规定纯粹理性的界线。因为在任何界线中都有肯定的东西(比如面就是物体空间的界线,而面本身也是一个空间;线是面的界线,也是一个空间;点是线的界线,不过也仍然是空间的一个地位);至于限度,它只能包含否定。上面所提两节里所指的限度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看出在那些限度以外还有东西(尽管我们永远不知道那个东西的自在的样子)。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理性在我们知道的东西同我们不知道的、永远不能知道的东西的这一连结上采取什么态度?这是已知和完全未知(并且永远停留于未知)的一种实际连结;而且即使未知决不能被知道得多一点(事实上不能希望知道得更多一点),但无论如何这种连结的概念是能够规定,能够弄清楚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设想一个非物质性存在体,一个理智世界和一个一切存在体(纯粹的本体)中的至上存在体。因为理性只有在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这些东西上才得到彻底和满足,而这种彻底和满足是它永远不能希望通过现象从其同质的根据中得出来的;因为现象实际涉及与它们本身不同的什么东西(即完全异质的东西),这是因为现象永远以自在的东西为前提,并且从而揭示这个自在的东西,不拘我们能不能更进一步地认识它。  对于这些理智的产物,我们永远不能按照它们自在的样子(亦即确定地)认识他们,而在感性世界的关系上我们又必须假定它们,必须用理性把它们连结到感性世界上去,既然如此,我们至少能够借助于表示它们对感性世界的关系的那样一些概念来思维这种连结。因为,如果我们只是通过纯粹理智概念来思维理智存在体,那么我们所思维的实际上一点确定的东西都没有,因而我们的概念就毫无意义;如果我们借助于从感性世界里搬过来的性质来思维它,那么它就不再是理智存在体了,那样它就会被认为是现象之一,而且属于感性世界了。姑且以至上存在体这一概念为例。  自然神论的概念完全是一个纯粹理性概念,这个概念只表象含有全部的实在性的东西,而对于这些实在性却一个都不能给以规定;因为,如果要规定它们,那就势必从感性世界搬取例证,而那样一来,我所对待的就将仅仅是一个感官对象,而不是完全异质的、决不能成为感官对象的什么东西了。因此,比如说,假如我们把理智加给这个至上存在体吧,可是我所有的关于理智的概念只是我关于我自己的理智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个理智必须通过感官才得到它的直观,它的职责仅在于使直观服从意识的统一性的规则。但是这样一来,我的概念的元素就永远存在于现象中了;可是,正是因为现象不够用,我才不得不超出现象以期达到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象、也不把现象作为自己的规定性的条件而受其约束的一个存在体的概念。然而,如果我为了得到一个纯粹的理智而把理智同感性分开,那么剩下来的就仅仅是一个没有直观的思维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我们认识不了任何确定的东西,也就是说,认识不了任何对象。因此,为了认识对象,我就必须设想另外一种能够直观对象的理智;但是对于这样的一种理智,我一点概念都没有,因为人的理智是论证性的,它只有通过普遍概念才能认识。如果我加给至上存在体一种意志,情况也是一样。因为意志这个概念,我完全是从我的内经验中得出来的,而我的意志之是否得到满足,是根据我所要求的对象之是否存在的。因此意志这个概念是根据感性的,而这与至上存在体的这种纯粹概念是完全不相容的。  休谟对自然神论的攻击是软弱无力的,只打击了自然神论的证明,丝毫没有触及自然神论所主张的命题本身。但是休谟对有神论的攻击却是非常有力的,至上存在体这个概念是人们做成的,从这一点来说,这种攻击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在一切通常情况下)是驳不倒的。有神论应该是从我们关于至上存在体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自然神论那里纯粹是超验的)上,进一步规定出来的。休谟一直强调说,仅凭一个原始存在体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上我们仅仅加上一些本体论的属性(永恒性、全在性、全能性),实际上我们领会不到任何确定的东西。我们还必须增加一些能够使这个概念具体化的性质才行。光说它是一个原因,那是不够的,还必须说明它的因果性的性质是什么,是通过理智还是通过意志起作用。休谟对有神论的攻击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而在这以前,他的攻击对象仅仅是自然神论的证明,这种攻击在后果上起不到什么十分严重的要害作用。他的要害的论据都是涉及拟人观的。按照他的意见,有神论离不开拟人观,而拟人观又使有神论本身陷于矛盾。有神论一旦脱离了拟人观就会立刻垮台,除了自然神论就什么也剩不下了。我们从自然神论里得不出什么东西来,它对我们没有什么用处,不能给宗教和道德做什么根据。如果说拟人观真是离开不得的东西,那么关于一个至上存在体的存在性的一切证明,即使把这些证明全都承认下来,也不能使我们在规定这个存在体的概念上不陷于矛盾。  如果把“不许让纯粹理性做任何超验的判断”这一禁令,结合到表面上与之相反的“向内在的(经验的)使用范围之外的概念前进”这一命令上去,我们就会看出二者是可以同时并存的,不过这只有恰好在一切合法的理性使用的界线上才有可能;因为这个界线既属于经验的领域,又属于思维存在体的领域。同时我们也由之而认识到:这些如此令人惊奇的理念如何只做为规定人的理性的界线之用,即一方面不要无止境地扩大我们通过经验得来的知识,这样一来,给我们剩下去认识的就只有世界了;而另一方面,不要超出经验的界线,不要想对经验的界线以外的、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东西去进行判断。  只要我们把我们的判断限制在世界和这样的一个存在体二者之间可以有的关系上,而这个存在体的概念本身是超乎我们在世界内部所能认识的范围之外的,那么我们就能够停留在这个界线上。因为,这样我们就不是把我们用以思维经验的对象的任何特性算做是至上存在体的自在的情况下的特性,从而也就避免了教条主义的拟人观;而是把这些特性算做是至上存在体对世界的关系的特性,这样我们就容许一种象征性的拟人观,这样的拟人观实际上仅仅在于言语上,同客体本身毫无关系。  如果我说我们不得不把世界看得就好象它是一个至上理智和意志的作品似的,这实际上就等于说:感性世界(即做成现象的总和的基础的一切)之与未知者之间的关系就好象一只钟表、一艘船、一团军队之与钟表匠人、造船工程师、团长之间的关系一样。对于这个未知者,我固然并不认识它的“自在”的样子,然而我却认识它的“为我”的样子,也就是说,我认识它涉及世界的样子,而我是世界的一个部分。  第五十八节  这样的认识是一种根据类比得来的认识,它不象我们一般对类比这个词所理解的那样,指两个东西之间的不完全相似,而是指完全不相似的东西之间的两种关系的完全相似而言的。①然而通过这个类比,就留出一个充分为我们规定的至上存在体的概念,虽然我们已经把可以绝对地、自在地规定它的一切东西都放在一边不管;因为我们是就世界、并且从而是就我们自己来规定它的,而且更多的东西我们也用不着。休谟对那些要绝对地规定这个概念,而为了这样做,就从他们自己身上和世界里搬取材料的人的攻击,牵涉不到我们;他也不能责备我们说,一旦从至上存在体身上拿掉了客观的拟人观,我们就将一无所有了。  ①譬如,在人类行为的法权上的关系同推动力的力学上的关系之间有着一种类比:我对待别人怎样,不能不给别人以权利使他在同样情况下也那样对待我;同样,任何一个物体用它的推动力作用于别的物体上,不能不引起别的物体也以同样多的力量反作用于这一个物体上。在上面的两个例子里,权利和推动力是两种完全不相似的东西,但是在它们的关系上却有一种完全的相似性。用这种类比,我可以提供出我完全不知的东西的一个关系概念。例如:子女的幸福之增进(=a)对父母之爱(=b)的关系是怎样,人种繁荣(=c)对上帝里面的未知数(=x)、我们称之为“爱”的关系也是这样;这并不是说这种爱同人类的某种感情有丝毫相似之处,而是说我们能够设定它对世界的关系同世界中的事物互相间的关系是相似的。但关系概念在这里不过是一个范畴,即因果性概念,它同感性是毫不相干的。  因为,只要人们开始(就象休谟在他的《对话》里通过菲罗这个人物反对克雷安特那样)同意我们把关于原始存在体的自然神论概念(在自然神论里,人们是通过实体、原因等纯粹本体论的属性来思维这个存在体的)当做一个必要的假设(人们非这样做不可,因为理性在感性世界里受纯粹条件的牵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因此假如不这样做,理性就永远得不到满足;同时人们也完全可以这样做而不致陷入拟人观里去,拟人观是把感性世界里的属性搬到与世界迥不相同的一个存在体身上的,而那些属性不过是一些范畴,它们给它的概念虽然不是一个确定的,然而却是一个不受任何感性的条件限制的概念),那么就没有什么能妨碍我们给这个存在体,就其对世界而言,加上一个出于理性的因果性的属性,从而〔从自然神论〕过渡到有神论上去,用不着把这样的一种理性加给这个存在体做为它所固有的一个属性。因为,第一,把理性的使用在有关全部可能经验上推向最高程度使它在感性世界里完全能够运用自如的唯一可能的办法,就是设定一个至上理性,把它当做世界里一切连结的原因;象这样的一个本原对理性十分有利,同时对理性在自然界里的使用上也决无害处;第二,这样一来,我们把理性当做属性搬过来,不是加给自在的原始存在体本身上,而仅仅是加给原始存在体对感性世界的关系上,这样就完全避免了拟人观。因为我们在这里考虑的只是世界上到处都遇得到的理性形式的原因,而我们把理性加给至上存在体,这是就其包含世界的理性形式的根据来说的,并且完全是按照类比,也就是说,完全是就类比这一词所指出的我们所不知的至上原因对世界的关系来说的,以便在世界中得以最高度合乎理性地规定一切东西。这样就使我们不致用理性这一属性去思维上帝,而是用它去思维世界,这对理性在世界中按照原则的使用达到最大的可能上,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从而承认:至上存在体,它的自在的样子对我们来说是完全不可捉摸的,甚至不可能用任何确定的方式来设想。这就使我们一方面不致把属于我们的概念去做超验的使用(我们的这些概念是从理性得出来,作为一个通过意志来表现的动力因的),拿完全是从人的性质中搬过来的属性去规定神的性质,同时也使我们不致迷惘于一些粗野的或狂妄的概念中去;另一方面,也使我们避免拿按照我们从人的理性搬到上帝身上去的一些概念所做的超自然的解释方式,来淹没我们对世界的观察,抽掉这种观察的本来目的。它的本来目的不过是通过理性来研究自然界,而不应该是狂妄地从至上理性来得出自然界的现象。对于我们的软弱无力的概念应该这样说才合适:我们把世界设想成就好象它的存在和它的内部的规定是来源于一个至上理性似的,由此我们一方面用不着妄自规定世界的自在的原因的性质就能够认识属于世界本身的性质,另一方面,能够把(理性形式在世界中的)这个性质的根据放在至上原因对世界的关系中而不致因此感觉到世界是自身满足的。①  ①我是要说:至上原因的因果性对世界的关系就如同人的理性对它的艺术作品的关系一样。我当然不知道至上原因本身的性质;我仅仅把它的对我多说是已知的〔德文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unbekannte”(未知的),埃德曼版是“bekannte”(已知的)。——译者〕结果(世界的秩序)和它对于理性的符合性同我所已知的人类理性的结果相比较,这样我把至上原因叫做理性,就不致于把我在人的身上用这一言词所指的东西或我所已知的什么东西加给它做为它的性质了。  把休谟的“不要教条主义式地把理性使用推到一切可能经验领域之外去”这一原则如果同他所忽视的另一原则,即“我们的理性不要把可能经验的领域视为对它自身的限制”,二者结合起来,那么似乎是反对有神论的那些诘难就清除了。理性批判在这里指出一个介乎休谟所攻击的教条主义和他所要提出的怀疑论之间的真正的折中办法。这个折中办法不象人们试图去自己机械地规定的(这边采取一点,那边采取一点)谁都不认为是一条更好的那样的一些折中道路;它是一个能够按照原则精确规定出来的办法。  第五十九节  在这个附释①开始时,我为了在理性的合宜使用上订立理性的限度起见,曾经用界线做为比喻。感性世界只包含现象,而现象并不是自在之物;然而,正是由于把经验的对象当作仅仅是现象来认识,理智才必须承认自在之物(本体)。现象和自在之物二者都是理性里所包含的东西。于是问题就来了:在这两个领域上,理性怎么给理智划界线?经验包括全部属于感性世界的东西,不能限制它自己;它永远只能从被制约的对象向另一个被制约的对象前进。应该限制它的必然是完全在它以外的东西,而在它以外的是纯粹理智存在体的领域。如果要对这些理智存在体的性质加以规定,那么这个领域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空虚的境界;如果用那些教条主义的规定概念,那么我们又不能走出可能经验的领域。不过,既然界线本身是一个肯定的东西,它既属于在它里边所包含的东西,又属于存在于既定的总和以外的天地,因此它也仍然是一个实在的肯定认识,理性只有把它自身扩展到这个界线时才能得到这种认识,但不要打算越过这个界线,因为一越过这个界线,它就面临一个空虚的境界,在那里它固然可以思维事物的形式,但不能思维事物的本身。然而,由一个对经验来说是未知的什么东西给经验领域加以限制,这也仍然是一种认识,这种认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还是属于理性的,因此理性既不局限于感性世界之内,也不迷惘于感性世界之外,而是适于当作一个界线上的认识,把它自己仅仅限制在存在于界线以外的东西同包含在界线以内的东西的关系上。  ①指本《结论》而言。——译者  自然神学就是这样一种有关人类理性的界线上的概念,因为它只能向这个界线以外去瞻望一个至上存在体的理念(并且,由于实践的关系,也去瞻望一个智慧的世界的理念),不是为了规定任何有关纯粹理智存在体,也就是说,有关感性世界之外的东西,而是为了按照尽可能广泛的(理论的和实践的)统一性原则指导感性世界之内的理性使用。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虽然使用了感性世界对一个独立自存的理性的关系,把理性作为所有这些连结的原因,但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创造一个存在体;而是,既然在感性世界之外必然有某种东西存在,而对于这种东西只有用纯粹理智才可以思维,那么我们就把这种东西用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当然仅仅根据类比)。  这样一来,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命题(全部“批判”的结果)仍然成立:“理性通过自己的一切先天原则所告诉我们的仅限于可能经验的对象,而在这些对象里,仅限于在经验里能够被认识的东西”。但是这个限制并不妨碍理性把我们引导到经验的客观界线上去,也就是引导到某种东西的关系上去,这种东西本身不是经验的对象,然而却是一切经验的最高根据。虽然如此,理性并不告诉我们这种东西的自在情况,它只告诉我们有关它自己在可能经验的领域以内的完全的、指向最高目的的使用。然而这就是目前我们所能合理希望的一切,并且我们由此有理由感到满足。  第六十节  这样,我们就给形而上学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这是按照人类理性的自然趋向中所实际提供那样,并且在构成它的主要目的上,根据它的主观可能性做出的。我们从这里看到,我们的理性的这样一种趋向的单纯是自然界的使用,假如没有科学的批判纪律来制御它并且限制它的话,就会使我们陷于越境的辩证推论中去,这些辩证推论里有些仅仅是表面自相矛盾的,有些是真正自相矛盾的。另外我们也看到这种虚假的形而上学对于增进自然界知识不但没有必要,反而甚至有害。虽然如此,但仍然还剩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那就是去发现这种趋向在我们的理性中的超验的概念上所意图着的自然界目的是什么,因为自然界里的一切,开始都一定是有某种有用的目的的。  象这样的一种研究事实上是没有把握的。我承认我关于上述问题所能说的话,就和关于自然界的第一目的的一切说法一样,都不过是一些揣测之辞,而在这方面,我也同样可以被容许这样做,因为问题所涉及的并不是形而上学判断的有效性,而是对形而上学判断的天然趋向,因此这个问题不属于形而上学的系统,而是在人类学的范围之内的。  先验的理念的总和,构成自然界的纯粹理性特有的课题,它迫使纯粹理性离开单纯观察自然界,超出全部可能经验,并且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就产生叫做形而上学的东西(不拘这种东西是知识也罢,或是空谈也罢)。当我把这样的一些先验的理念全部拿来检查时,我发现这种天然趋向的目的乃是为了从经验的枷锁中,从单纯是观察自然界这一限度中,把我们的概念解放出来,使它至少看到在它面前开展着一个包含为感性所绝对达不到的、仅仅作为理智的对象的境界;这样做当然不是为了对这些对象去做思辨的研究(因为我们在那里找不到立足之地),而是因为实践的原则;如果面前没有象这样的一个境界来满足其必要的期待和希望,就不能达到理性为了道德的目的所绝对需要的普遍性。  因此我觉得,心理学的理念尽管在有关纯粹的、高于一切经验概念的人类灵魂的性质上使我了解得很少,但至少足够清楚地指出了经验概念之不足,从而使我不致陷于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的心理学概念不适于说明自然界,此外它还把理性限制在实践的目的上。同样,宇宙学的理念,由于其全部可能的自然界知识都不能满足理性的合法要求,这就使我们不致陷于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想要把自然界说成是本身自足的。最后,既然全部自然界的必然性在感性世界里都是有条件的,因为它永远必须以事物之依存于其他事物为前提,没有条件的必然性只有在与感性世界不同的原因的统一性里才可以找到,而这种原因的因果性本身,如果纯粹是自然界〔的因果性〕,那么,作为它〔因果性〕的结果的偶性的东西的存在性,就决不会为人所理解。那么通过神学的理念,理性就摆脱了宿命论,并且引导我们到一个出于自由的原因的概念,从而到一个至上智慧的概念上去。宿命论是不仅表现在缺乏第一本原的自然界本身的连贯性上,同时也表现在第一本原本身的因果性上的一种盲目的自然界的必然性。这样一来,这些先验的理念尽管不能正面地给我们增加知识,却至少有助于使我们铲除胆大妄为的,缩小理性范围的唯物主义、自然主义和宿命论等论断,并且从而在思辨的领域之外给道德观念提供了地盘。我想这在某种程度上就解释了上述的自然趋向。  一种纯粹思辨的科学所能起的实践的效用并不算是这门科学范围以内的事,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仅仅当作一个附录来看待,它同其他一切附录一样,不能成为这门科学本身的一个部分。虽然如此,实践的效用至少在哲学里,特别是在从纯粹的理性的源泉中汲取出来的哲学里,算是哲学范围以内的事,因为在纯粹理性源泉里,理性在形而上学方面的思辨的使用必然同理性在道德方面的实践的使用是统一的。因此,纯粹理性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在一种被视为自然趋向的形而上学里,不仅应该被说明是一种需要消除的假象,而且,如果可能的话,也应该从它的目的上被说明是一种自然准备,虽然这一份外的任务实在说来是不能象真正的形而上学来要求的。  在《批判》里从第647页到668页①所讨论的问题的解决,应该算做第二个附录,这个附录同形而上学内容的关系更密切,因为在那里谈到了某些理性原则,这些原则先天规定了自然界的秩序,或者说,先天规定了理智,这种理智是应该通过经验去寻找其法则的。这些理性原则虽然就经验来说似乎是构成性的、立法性的,但它们是纯粹出自理性的,而理性不能象理智那样被视为一个可能经验的原则。那么这种一致性是否根据以下事实得来,即正如同自然界本身之不依存于现象或其源泉——感性,而只存在于感性对理智的关系中,同样,理智为了达成一个(在一个体系中的)完整的可能经验之用的理智使用上的全面统一性,也只有在理智对理性的关系中才属于理智,或者是否经验也间接为理性的立法所支配?这个问题,对那些不只希望在形而上学里的使用上去探索理性的性质,甚至希望在它把一般自然历史加以系统化的普遍原则中去研究理性的性质的人们来说,是可以去进一步考虑的;因为这个问题,我在《批判》里固然已经指出了它的重要性,然而却没有对它试求加以解决。②  ①德文第二版第670页——696页;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56页至第472页。——译者  ②在《批判》一书里我从头至尾一直念念不忘的是:凡是有助于使我们把关于纯粹理性的性质的探讨做得更加完备的东西,我都毫不忽视,不管它们是多么隐蔽难测。当我指出还有什么地方需要下功夫之后,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深入探讨。人们完全有权期待于这样的一个人,他把衡量〔纯粹理性的〕全部领域这一工作视为己任,以期把未来的开拓和分工的任务交给别人去做。两个附录都属于这类性质。这两个附录,由于本身干燥无味,不能交给业余爱好者去做,为此之故,只能在这里委托给内行人。  我提出来的“一般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这一主要问题,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解决就这样结束了;在这里边,我是从它的实在的、既定的使用(至少是从它的结果)上升到它的可能性的根据上去的。[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总问题的解决: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怎样才可能?  形而上学,作为理性的一种自然趋向来说,是实在的;但是如果仅仅就形而上学本身来说(就象《主要问题第三编》里的分析解决所指出的那样),它又是辩证的、虚假的。如果继而想从形而上学里得出什么原则,并且在原则的使用上跟着虽然是自然的、不过却是错误的假象跑,那么产生的就决不能是科学,而只能是一种空虚的辩证艺术,在这上面,这一个学派在运气上可能胜过另一个学派,但是无论哪一个学派都决不会受到合理的、持久的赞成。  为了使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能够做出不是虚假的说教,而是真知灼见,是令人信服的东西起见,理性批判本身就必须把先天概念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这些概念按照不同源泉(感性、理智、理性)的类别、连同一张完整的概念表,以及对所有这些概念的分析和这些概念可能产生的一切结果,特别是通过先天概念的演绎而证明出来的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先天综合知识的使用原则以至使用的界线等等,统统都摆出来,把所有这些都容纳到一个完整的体系里才行。这样,批判,而且只有批判才含有能使形而上学成为科学的、经过充分研究和证实的整个方案,以至一切办法。别的途径和办法是不行的。因此,问题并不在于知道这个事业怎样可能,而是在于怎样才能实现这个事业,并且怎样才能劝说一些有识之士把他们至今所从事的迷失方向的、徒劳无益的劳动转到一个确有把握的工作上来,以及怎样才能使这样的一种联合〔力量〕用最适当的方式导向共同的目标。  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谁尝到了“批判”的甜头,谁就会永远讨厌一切教条主义的空话。他以前只是由于他的理性得不到所需要的更好的营养才无可奈何地满足于那些空话的。  批判和普通的学院形而上学的关系就同化学和炼金术的关系,或者天文学和占星术的关系一样。我敢保证,谁要是对《批判》里的,甚至对《导论》里的原则加以深思熟虑并得到很好的理解,谁就再不会回到那种古老的、诡辩的假科学上去;不但如此,他还将以某种喜悦的心情期望一种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他今后确有把握拿到手的,不需要做什么预备性的发现,而且这种形而上学能够使理性第一次地得到持久性的满足。因为这里有这样的一个好处,这个好处在一切可能的科学中间只有形而上学才有把握指望得到,那就是:形而上学能够达到不可能再有什么改变、不可能再有什么新的发现增加进来的这样一种完满、稳定的状态;因为在这里,理性知识的源泉不是在对象和对象的直观里(通过对象和对象的直观不会增加更多的东西),而是在理性本身里,并且当理性全面地、以不容有丝毫误解的确定程度把自己的能力的基本原则摆出来之后,纯粹理性就无需先天认识,也无需提出问题了。仅仅对这样确定、这样完备的一种知识的可靠期望本身就有一种特殊的引诱力,还不算这种知识的全部用途。(关于这种知识的全部用途,我以后还要谈到。)  任何虚假的艺术,任何华而不实的智慧,都有它的时间性,过时就要自消自灭;而它最兴盛的时刻同时也就是它开始衰落的时刻。对于形而上学来说,这个时刻现在已经来到。这可以由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形而上学在文化较高的一切民族中已经衰落到怎样的地步,而在这些民族中其他各种学术却都在蓬勃发展。在旧的大学的学科设置中仍然保留着形而上学的影子;只有那么一所科学院还不时颁发奖金,诱使人们写这方面论文。但是形而上学已经不再列为严正的学术之一了,而任何人自己都可以下这样的判断,即一个有学问的人,当人们想要称他为伟大的形而上学家时,他用怎样的心情去接受这样一个虽然出于善意、但是不受任何人羡慕的荣誉。  不过,虽然一切教条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衰落时刻毫无疑问已经来到,但是我们还不能说形而上学通过彻底的、全面的理性批判而获得再生的时刻已经来到。从任何一个趋势过渡到一个相反的趋势,都要经过渐变的阶段,而这一时刻对一个作者来说,是最危险的;但是依我看,对这门科学来说却是最有利的。因为,在旧的结合关系全面瓦解,派别思想随之而消灭时,这正是学者们慢慢注意听取各种意见以便按照另外一个方案团结起来的最好时机。  当我说,我希望本《导论》也许会引起一些关于批判方面的研究,而且会给在思辨方面似乎缺少食粮的一般有哲学头脑的人提供一种新的、充满希望的营养品时,我能事先预料到,凡是走厌了我的“批判”的荆棘之路而感到非常恼火的人,都将问我凭什么抱有这样的希望。我的回答是:凭不可抗拒的必然性法则。  人类精神一劳永逸地放弃形而上学研究,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办法,这种办法是不能采取的。世界上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有形而上学;不仅如此,每人,尤其是每个善于思考的人,都要有形而上学,而且由于缺少一个公认的标准,每人都要随心所欲地塑造他自己类型的形而上学。至今被叫做形而上学的东西并不能满足任何一个善于思考的人的要求;然而完全放弃它又办不到。这样一来,就必须试探一下对纯粹理性本身来一个批判;或者,假如现在已经有了这样的一种批判,那么就必须对它加以检查并且来一个全面的实验。因为没有别的办法比满足这一纯粹是求知的渴望更为迫切的需要了。  自从我懂得了批判之后,每当我读完一本由于概念明确,由于内容丰富多采、条理分明和文体通畅而使我既感到兴趣又受到教益的形而上学内容的著作时,我都不禁要问:这位著者真地把形而上学推进了一步吗?我请这样的一些学者原谅我,他们的著作在其他方面对我曾经有过用处,而且对于我的精神能力的培养永远有帮助;但是我坦白地说,无论在他们的论文里,或者在我自己的自然是水平较差的论文里(不过由于自尊心,我还是认为我的论文不错),我都没有看出形而上学有一点点的进展。  这是出于如下的一种非常自然的理由,即这门科学还不存在,并且它也不是能由一些零头碎块拼凑得起来的,而是首先必须完全在批判中培育出它的幼芽来。为了防止一切误会起见,必须提一提以前说过的话,即分析研究我们的概念固然对理智有很大用处,但丝毫无助于这门科学(形而上学)的进展,因为对这些概念所做的分析不过是一些我们必须首先用之以建造这门科学的材料。即使我们把实体概念和偶性概念加以分析并且尽可能地加以规定,这固然给某种未来的使用做了准备,但是如果我丝毫证明不了在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里边实体是常住的,而变化的只是偶性,那么任何分析都丝毫不能推进这门科学。  直到现在,无论对以上这个命题,或者对充足理由命题,更用不着说对某些更为复杂的命题,例如属于心理学或宇宙学的命题,一句话,对任何综合命题,形而上学从来也没有能够先天地给以有效的证明。因此任何分析都既没有取得什么成就,也没有产生和推进什么东西,而这门科学尽管闹哄了这么多时候,却仍旧停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虽然准备工作——如果仅就人们已经发现了导向综合知识的线索来说——的确比那时要好得多了。  如果有谁认为是被冒犯了的话,那么只要他做出哪管只是一个属于形而上学的综合命题,并且用教条主义的方法把这个命题先天地证明一下,他就不难驳倒这个指责;如果他这样做了,而且只有在他这样做了之后,我才承认他真地把这门科学推进了一步,哪管这个命题本来已经是一般经验所充分证实了的呢。不可能有比这个条件更客气、更公平合理的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是肯定的),那么就不可能有比以下这一宣判更合适的了:即形而上学直到现在还从未作为科学而存在过。  这个挑战如果被接受了,我还有两件事不能答应:第一,玩弄盖然性和假定,这在几何学上不行,在形而上学上也同样不行;第二,用所谓良知这一魔术棒来做决定,这并不是对一切人都好使的,它只能适合个别人的脾性。  因为,关于第一点,把形而上学这样一种出自纯粹理性的哲学判断建筑在盖然性和假定上,这是再荒唐没有的了。任何事物,如果说它是先天被认知的,那就是说它是无可置疑地靠得住的,从而必须被证明它是这个样子。想要把几何学或算学建筑在假定上也是这样。说到算学里的盖然性计算,它所包含的不是盖然的判断,而是在既定的同样条件下,对某些情况的可能性的程度所下的完全靠得住的判断。这些情况,在一切可能的情况的总和中,按照规则是必然要产生的,尽管这个规则并不是对于每一特殊事件都是充分规定了的。只有在经验的自然科学中才能容许有假定(借助于归纳和类比);尽管是这样,我所假定的东西的可能性也至少必须是完全靠得住的。  当谈到概念和原则(不是就它们对经验有效,而是就它们即使在经验的条件以外也有效而言)时如果去求助于良知,那就更糟糕了。因为,什么是良知?良知就是判断正确时的普通理智。什么是普通理智?普通理智就是具体认识和使用规则的能力,和思辨理智不同。思辨理智是抽象认识规则的能力。普通理智很难懂得象“凡是发生的东西都为其原因所规定”这样的规则,而且永远也不能一般地象这样来理解。普通理智需要一个来自经验的例证,而且当它听说这个规则并非什么别的东西,它只不过意味着在一块窗玻璃被打碎了或者一个家具不见了时所一向想到的事情,这时才懂得并且承认了这个原则。因此,普通理智只有在能够看到它的规则被经验所证实的时候(虽然这些规则实际上是它所先天具有的)才可以使用;此外别无用处。先天并且不依靠经验来掌握这些规则,那是属于思辨理智的事,它完全超出了普通理智的范围。然而形而上学却只管后一种知识;而且求助于良知,让它来做证,这对于良知来说,乃是一个不良的征兆,因为良知在这里没有插言的余地,而且人们除非遇到为难的事,在思辨里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的时候,一般对它都是看不起的。  良知的这些假朋友们(他们偶然把良知捧上天,但是平常是很看不起它的)通常总是借口说:归根到底总得有一些直接可靠的命题才行,对于这样的一些命题,我们不仅没有任何证据可提供,甚至也没有任何话可说,因为否则就非刨根问底地一直追问我们的判断的根据不可。然而为了证实这种权威起见,除去矛盾律不算以外(因为矛盾律不足以指出综合判断的真实性),他们所能引证作为无可置疑的东西直接归给良知的就只有数学命题了,如二乘二等于四和两点之间只能有一条直线等等。然而这些判断同形而上学判断根本不是一回事。因为在数学里,凡是我所能设想为可能的东西,我都能够借助于一个概念,用我的思维本身做出(构造出)。我把后边的“二”一个个地加到前边的“二”上去,这样我就做成了“四”的数目;或者我在思想里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划出各种各样的线(相等的或不相等的),而我只能划出一条各个部分都一样的线来。但是,即使用尽了我的全部思维能力,我也不能从一个东西的概念里得出另一个东西的概念来,使后一个东西的存在性必然连结在前一个东西上。我一定要借助于经验,而且,虽然我的理智先天地(当然是永远有关可能经验地)提供给我象这样的一种连结的概念(因果性),但是我却不能象对待数学的概念那样先天地、在直观里展现这种概念,从而先天地指出这种概念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概念,以及它的使用原则,如果要先天有效(就象在形而上学里所要求的那样),就一定要求我们对它的可能性加以证实和推论,否则我们就不知道它的有效性达到多远,不知道它只能使用于经验之中呢,还是也能使用于经验之外。  因此在纯粹理性的思辨科学——形而上学上,我们永远不能求助于良知,除非我们被迫放弃它,抛弃全部思辨认识(这种思辨认识永远必须是一种理论知识),从而抛弃形而上学本身和它的教导(在某些场合上),以便采取一个合理的信仰,一个对我们来说唯一可能的、唯一可以满足我们的要求的(也许比知识本身更为有益的)信仰。因为那样一来,问题就完全两样了。形而上学不仅整个必须是科学,而且在它的每一部分上也都必须是科学,否则它就什么也不是;因为形而上学,作为一种纯粹理性的思辨来说,所根据的只是一些总的看法。在形而上学以外,盖然性和良知固然有它们有益的、合理的使用,不过这种使用是根据一些完全不同的原则的,而这些原则的权威有多大,则永远取决于它们对实践的关系上。  以上就是我认为对一种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有权要求的东西。[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附录 关于使形而上学成为实在的科学,能够做些什么?  迄今所采取的各种办法都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如果事先不对纯粹理性进行批判,就永远达不到这个目的。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对于现在摆在大家面前的这个尝试①进行一种严谨、细致的审查,就似乎不算太没有道理,除非认为最好是对形而上学不再抱任何希望,而如果是那样的话,只要大家非那样办不可,那我也不反对。  ①指《纯粹理性批判》。——译者  如果大家把事物的进程按照它实际是什么样子而不是按照它应该是什么样子来看待的话,那么就有两种判断可下:一种是在研究以前下的判断,在我们这种情况下,这就是读者从他自己的形而上学出发给《纯粹理性批判》下的判断,而《纯粹理性批判》本来首先应该是给形而上学寻找可能性的;另外一种是在研究以后下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读者可以把从这些批判的研究里得出来的、很可能同他原来的形而上学信念很有抵触的一些结论暂时放到一边,首先研究一下可能得出这些结论的根据。如果普通形而上学所提出来的东西都是确定无疑的(就象几何学那样),那么第一种判断方法就是有效的;因为,从某些原则得出来的结论如果同既定的一些真理相反,那么这些原则就是错误的,用不着加以进一步的审查就要把它们抛弃掉。但是,如果形而上学不具有一大批十分靠得住的(综合)命题,甚至如果这些命题里边许多表面上看来是最好的,但在其结果上却是互相抵触的,而且如果找不出什么真正形而上学的(综合)命题的真理标准来,那么第一种判断方法就是要不得的,但是对于《批判》一书,必须首先研究它的原则,然后才能判断它是否有价值。  在研究《批判》以前先对它下判断的例子  这样的一种判断见于《哥廷根学报》,1782年1月19日,补编第三篇,第40页起。  一个熟知自己著作的主题并力求把自己的独立见解表现在主题著作中的著者,当他落到一个评论家手里,而这个评论家又有足够的敏锐眼光看得出著作是有价值的或无价值的所在之处,不去斤斤计较一字一句的得失,而是单刀直入,抓住主题的精神实质,不仅①限于审查、验证著者以之为出发点的原则,这时,判断的严峻固然有可能使著者感到不快,但对读者来说,这倒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们从这里得到了好处;而且著者也可以认为满意,因为早一点通过一个识者的审查,这是给他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使他得以改正或者解释他的论点,这样,如果他认为自己是基本正确的,他就能够及时地搬掉妨碍他的著作后来得到成功的各种绊脚石。  ①“nichtbloss”(不仅);那托尔卜(PaulNotorp,1854—1924,德国哲学家)的意见是“bloss”(仅仅)。——译者  我觉得我和我的评论家则是处于完全不同的一种情况。他似乎完全不去着眼我所从事的研究(不管它成功也好,失败也好)的真正问题。这也许是由于他对这样的一个长篇大著不耐烦去深入思考;也许是由于他认为他早已摸得透熟了的这一门学问就要发生变革,因而使他气急败坏起来;也许是——这是我不愿去设想的——由于他的心胸实际上过于狭窄,这限制了他,使他的思想总是不能超出他的学院形而上学范围以外去。总之,他气势凌人地把一长串的命题走马观花地看了一遍,而这些命题,如果不知道它们的前提,是无法理解的,接着就随处乱加指责,而读者既不理解这些指责所针对的命题,也看不出它们究竟有什么道理,这样,这个报道既不能对于公众有什么用处,而且在一些识者的判断中也损害不了我一根毫毛。因此,对于这个判断,假如不是因为它可以给我提供一个机会使我得以做一些说明,以便在某种情况下使本《导论》的读者不致发生误解的话,我本来是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  这位评论家为了抓到一个观点,从那里他好最容易把全部著作放在一个对著者最不利的地位上而用不着费事去做什么特别研究起见,是用这样的话来开始和终结的:“这个著作是一个超越的(或者象他所翻译的那样:高级的①)唯心主义体系。”  ①一点也不高级。高塔,以及象高塔一样的那些形而上学界的伟大人物们,一般是很招风的。但这没有我的份儿。我的位置是经验上的肥沃的洼地;而先验[1]这一词的意义虽然经我多次解释,却连一次也没有被这位评论家所理解(他对待一切事竟马虎到如此地步)。这个词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切经验的什么东西,而是指虽然是先于经验的(先天的),然而却仅仅是为了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东西说的。如果这些概念越出经验范围,它们的使用就叫做超越的使用,要把这种使用同内在的使用,即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的使用,区别开来。象这一类的一切误解,在著作本身里都已经充分地预防了,然而这位评论家竟在这些误解中捡到了便宜。  [1]transzendental(先验)和transzendent(超越、超验)是表面相似但意义不同的两个词。康德是想说评论家把前一个词误认为后一个词了。——译者  看了这句话,我马上就明白了这是怎样的一种评论。就好象一个从来没看见过也没听说过什么是几何学的人,找到了一本欧几里得几何学书,当别人请他对这本书下个判断时,他翻了一翻,看见了一大堆图形,就说:“这本书是一本绘画教本,著者用了一种特殊的语言,提供了一些晦涩难懂的规则,这些规则归根到底所能告诉我们的不过是每个人一眼就能看到的东西,……。”  然而,让我们看看,贯串我的整个著作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唯心主义,虽然它在构成一个体系的精神实质上还差得很远。  一切纯正的唯心主义者,从爱利亚学派起一直到贝克莱主教止,他们的论点都包括在这样的一个公式里:“凡是通过感官和经验得来的认识都不过是纯粹的假象,只有在纯粹理智和纯粹理性的观念之中才有真实性。”  相反,一贯支配和规定我的唯心主义的原则是:“凡是单从纯粹理智或纯粹理性得来的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过是纯粹的假象,只有在经验之中才有真实性。”  这同那种纯正的唯心主义正好相反。我怎么居然把那种词句使用到完全相反的意图上去了呢?而这位评论家又怎么居然到处看到了这种相反的意思呢?  解决这个难题,假如人们愿意的话,取决于很容易就能从著作的总体中看出来的某种东西。空间和时间以及它们所包含的一切都不是物本身,或物本身的属性,它们不过是属于物本身的现象。到这里为止,我同上述的那些唯心主义者是具有共同的信念的。但是那些唯心主义者,特别是贝克莱,把空间看成是一个纯粹经验的表象,这个表象,就象它所包含的现象那样,只有通过经验或知觉才能和它的规定性一起被我们认知。相反,我首先指出,空间(时间也是这样,这是贝克莱所没有考虑到的)和它的一切先天规定性一起,能够被我们认识,因为它和时间一样,在一切知觉或经验之先出现给我们作为我们的感性的纯粹形式,使一切感性直观,从而也使一切现象,成为可能。由此可见,由于真实性建筑在普遍的、必然的法则之上作为它的标准,那么在贝克莱看来,经验就不能有真实性的标准,因为它的现象(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先天的东西做为它的基础,这样一来,现象就无非是假象;然而相反,在我们看来,空间和时间(连同纯粹理智概念)先天地给一切可能经验立法,同时并提供可靠标准以便在经验之中区别真实性与假象。①  ①纯正的唯心主义一向都有一种神秘主义的目的,而且也不可能有别的;而我的唯心主义则完全是以理解我们关于经验的对象的先天认识的可能性为目的的,这是一个至今从未得到解决甚至没有被提出过的问题。这样一来,全部神秘主义的唯心主义就垮台了,因为(就象我们早已在柏拉图那里见到了的那样)它们总是从我们的先天知识(甚至从几何学知识)中推论出与感性的直观不同的另一种直观(一种理智的直观),因为人们决没想到感官也会先天直观。  我的所谓的(真正说来,是批判的)唯心主义是完全另外一种样子,因为它颠倒了普通的唯心主义,而且通过它,一切先天知识,甚至几何学知识,才第一次获得了客观实在性;而假如没有我推证出来的空间、时间的主观性,这种客观实在性是连最热心的实在论者都无法维持得住的。既然如此,为了②避免一切误解起见,我本来希望给我的这种见解起另外一个名称;不过完全改变它又不行。因此请允许我将来把它叫做形式的唯心主义(就象上面指出过的那样),或者更好一点,把它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以便使它同贝克莱的教条主义的唯心主义和笛卡尔的怀疑论的唯心主义有所区别。  ②施密特版是“nun”(现在),哈尔顿施坦版和舒尔茨版是“um”(为了)。——译者  在对我的书的评论里,我再也看不出来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评论家东一点、西一点地做了一些笼统的判断,这是费尽心机故意策划出来的一种方式,因为从评论里既看不出他自己的有知,也泄露不了他自己的无知。只有接触到对主要问题的详尽、细致的判断(本来应该这样)的时候,才能暴露出也许是我的错误,也许是评论家在这一类研究中的知识水平。再说,读者们都是习惯于从报纸的报道里形成他们对于书的看法的,为了及早地打消读者们想亲自读一读这本书的愿望起见,这倒是想得不坏的一个伎俩:首先把大量的段落接连不断地一口气端出来,而这些段落一离开上下文以及伴随它们的证明和解释(尤其是当这些段落对一切学院形而上学抱有反感的时候),就一定显得非常荒谬;然后,把读者们的耐心消耗到使他们感到厌烦的程度,接着,在让我认识“持久的假象就是真理”这一煞费苦心的命题以后,就用一种严厉的然而是慈父般的口气教训我说:跟一般通用的语言闹别扭,有什么好处呢?为什么要把唯心主义做出区别来呢?这种区别从哪里来的呢?把我的这本不如说是形而上学造反派的书的一切独特之处,说成仅仅是术语新奇,这样的一种判断就清楚地证明了我的这位冒充的评判人什么也没有懂,尤其是连他自己也没有懂。①  ①评论家经常是无的放矢。当我把经验的真实性同梦对立起来的时候,他决没有想到我在这里说的不过是伏尔夫哲学中著名的somnioobjectivesumto〔被客观解说了的梦〕,这仅仅是形式的梦,而且也并不牵涉到睡梦与清醒之间的区别,何况那种区别在先验哲学里是根本谈不到的。其次,他把我的范畴演绎和理智原则表说成是“用唯心主义方式表示的人所共知的逻辑原则和本体论原则”。读者们在这一点上只要参考一下本《导论》就可以相信没有比象这样的一种判断更可怜、更是历史性错误的了。  这位评论家却摆出来一副自以为具有一些了不起的高尚见解而又不愿拿出来的姿态说话;因为在形而上学方面最近以来我还没有看到有什么东西能说明他使用这种口气讲话的理由。虽然如此,他也不该不把他的发现公之于世,因为毫无疑问,有不少人和我一样会看到,尽管很久以来在这方面写出了不少的好东西,但是这门科学并没有因此得到哪管是一指宽的推进。我们固然可以找到一些东西,比如定义更加精练了,瘸了腿的证明得到了一些新的拐杖,形而上学的破衣加上了一些新的补钉,或者改变了式样;这些都不错,但都不是大家所要求的。大家对形而上学主张都感到厌倦了;大家要求的是这门科学的可能性,是能得出可靠性的根源,是区别真实性与纯粹理性的辩证假象的可靠标准。对于这些,这位评论家应该是掌握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否则他决不会用这样了不起的口吻讲话的。  但是我很怀疑,对这门科学的象这样一种需要,恐怕他连想都没有想过,因为否则他会把他的检查放到这一点上,而且在这么重要的一个主题上,即使尝试失败了也还是会受到人们的尊敬的。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还是会成为好朋友的。在形而上学里,他的思想深入到多远都可以,没有人阻拦他;不过,对于形而上学以外的东西,比如说形而上学的源泉,那是理性里边的东西,他不能妄加评论。但是我的怀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证据是:他没有一句话提到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而形而上学的命运,就是完全建筑在这个特殊问题的解决上的,我的《批判》(本《导论》也是这样)也正是要达到这一目的的。他所碰上而无法摆脱的这种唯心主义是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而成为学说的(虽然还有别的理由来证实它);因此他本来应该指出:要么是这个问题并不象我说的那么重要(就连在本《导论》里也是那样),要么是我对现象的看法绝对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要么是用别的方法使这个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但是关于这些,我在他的评论里没有找到一句话。由此看来,我的著作,这位评论家一点也没有懂,甚至也许连形而上学本身的精神实质也一点没有懂;但愿这不是因为他为重重困难所苦而大为恼火,于是拿摆在他面前的这部著作出气,把它的基本要点弄得糊里糊涂。  一个学报,尽管它在精选它的撰稿人方面付出了多少努力,然而为了能够维持它的应得的名誉起见,无论是在形而上学方面,或者是在别的方面,还是有很多事情要做的。别的科学和知识部门都有它们的衡量尺度。数学的衡量尺度存在于数学本身里;历史和神学的衡量尺度存在于世俗书或者圣书里;自然科学和医术的衡量尺度存在于数学和经验里;法学的衡量尺度存在于法律书里;即使有关滋味的东西的衡量尺度也存在于前人的例证里。但是对于判断象名叫形而上学的这种东西,衡量尺度首先还有待于去寻找(我曾试图规定这种衡量尺度和它的使用)。在找到这个衡量尺度之前,假如说一定要去评论这一类的著作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这些著作是属于教条主义之类的,那么人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在这里谁也不能对其他人作威作福多久,有人会出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然而,如果这些著作是属于批判之类的,当然不是判断其他著作,而是批判理性本身,那么判断的衡量尺度就不能是去采取,而是首先要去寻找,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反对和指责是可以被容许的,但是必须建筑在和解精神的基础上,因为这是有关大家的共同需要的问题;而且由于缺少必要的知识,因此蛮横态度是不能容许的。  然而为了把我的辩护和哲学共同体的利益结合起来,我建议举行一个考试,这个考试在方法上是有决定意义的,通过它,就可以指引一切形而上学研究走向它们的共同目的。这个考试同数学家所用的办法没有两样,即通过比赛来决定看谁的方法更好一些。这就是说,我向我的评论家挑战,我请他按照他的办法,当然应当根据先天原则,来证明他所提出的真正形而上学的、亦即综合的、通过概念而先天认识的、但无论如何是最必不可少的命题之中的任何一个,比如实体的常住性原则,或者世界万事万物都是为其原因所规定的这一原则。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不说话就等于默认),那么他就必须承认:既然象这一类的命题如果没有一个无可置疑的可靠性,形而上学就一钱不值,那么就应该首先把这些命题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通过一种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建立起来,从而他就不得不要么承认我在《批判》一书中的原则都是正确的,要么证明这些原则都是毫无价值的。但是我已经预见到,尽管他直到现在对他的那些原则如何信之不疑,可是当问题在于认真举行一次考试的时候,他在形而上学的整个领域内是连一个可以大胆提得出来的原则都找不出的。因此我将把在比赛中所能期望的一个最有利的条件让给他,即把onusprobandi〔提出证据的责任〕给他免掉,放在我的身上。  他在本《导论》里以及在我的《批判》里(426—461页①)找到八个命题,其中都是两相矛盾的,但是每一个命题都必然是属于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对每一个命题都必须要么承认,要么否定(虽然没有哪一个不是在当时曾经为某一个哲学家所赞成过的)。现在他可以随便从八个命题里任选一个,把它承认下来而不必去证明,这个证明,我可以给他免掉,不过只要一个就行(因为浪费时间,对于他和对于我都没有好处),然后对我的反面命题的证明进行攻击。如果我能维护得住这个反面命题,并且从而能够指出:按照任何教条主义的形而上学所必然承认的一些原则,也同样能够清清楚楚地证明他所采取的命题的反面,那么就说明形而上学天生有它的缺陷,这个缺陷既无法解释,更不能排除,除非追溯到它的出生地——纯粹理性本身上去;而这样一来,对我的《批判》就必须要么接受,要么用一个更好的来代替;至少必须去研究,这是我目前唯一的要求。反之,如果我维护不住我的证明,那么从教条主义的原则建立的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就站得住脚了,我的论敌就算赢了,从而我对普通形而上学的指控就算不正确了,这样我将保证承认他对我的《批判》的指责是正当的(虽然这决不应该是它的结果)。不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他必须放弃他的匿名,否则我看不出怎么可以避免以下的事实,即我有幸或者被迫去对待的将不只是一个问题,而是来自一些不知其名的、但是不够资格的论敌们的更多的问题。  ①德文第二版第454—489页;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330—第351页。——译者  建议先研究《批判》,然后再对它下判断  尊荣的读者们长期用沉默来惠助我的《批判》,对此我深为感激,因为这种沉默证明判断推迟了,也证明这样一个假定,即当一本著作放着一切熟路不走却去走一条一下子不知道怎么走好的新路时,它很可能含有某种使人类知识的一个重要的、然而目前是死了的部门得以新生和丰产的东西,从而也证明对这枝嫩芽的爱护,使它免于被一种迫不及待的判断所折断和摧毁。由于上述动机而推迟了的一个判断的例证直到现在才见于《哥达学报》,这个判断之深刻(用不着我来称赞,因为那是会有嫌疑的),每个读者自己从作者把有关我的著作的基本原则的一段介绍得多么清楚、多么忠实上都可以看出来。  既然一个巨大的建筑物不能一眼就能断定得了它的全部价值,那么我建议从它的基础上一部分、一部分地对它进行考察,这样,目前的这本《导论》就可以当做一个大纲来用,原著本身在必要时可以拿来同它参照。这个希望如果仅仅是出于我自己的幻想,比如由于虚荣心作怪,人们通常总是把自己的一切作品都认为是重要的,那么就很不谦虚了,因而值得加以鄙弃。不过,全部思辨哲学目前的情况是:它已经达到了即将完全消灭的地步,虽然人类理性还以永远消灭不了的感情来牵住它不放,而这种感情仅仅由于遭受了不断的失望之后,现在才徒劳无益地试图改变为漠不关心。  在象我们这样的一个思考的时代里,我们不能设想许多有才能的人,只要存在一线希望,会不去利用一切好机会为不断前进的理性的共同利益而工作的。数学、自然科学、法律、艺术、甚至道德学等,都没有完全满足精神的需要;永远有剩余的空地留给纯粹的、思辨的理性,这种空虚使我们不得不在诙谐滑稽、胡言乱语、或者神奇古怪里去寻找表面上似乎是有事可做和娱乐,而实际上不过是消遣的东西,以此来窒息理性的苦闷呼声。理性,按其本性来说,是要求某种东西来满足它自己,而不是单独为了别的目的或爱好之用的。因此仅就理性是为满足它自己来说,我很有把握设想,这对每一个打算开扩他的知识的人,都有很大的魔力,我甚至可以说,有比其他任何理论知识都大的魔力,人们不会甘心情愿地拿它同其他的理论知识交换的,因为其他一切知识,甚至一切目的,都必须在这里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  但是,我把本《导论》提供出来是作为研究的提纲和线索用的,而不是作为原著本身;因为,虽然在有关内容、次序安排和表现方式上,以及在写出之前我在斟酌每一句话上所花费的努力来说,我甚至到现在还是对原著本身完全满意的(因为,为了使我自己完全满意,我不仅在整体方面,有时甚至对于一个个别命题的源泉方面,都下了多年的功夫),然而对于《元素论①》的某些章节里的讲解上,比如在《理智概念的演绎》上,或在《纯粹理性的错误推论》上,我却并不十分满意,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写得过于罗嗦,这弄得这些章节反而不清楚了。可以用本《导论》里有关这些章节所讲的东西作为检查的基础。  ①异译:“原理论”。——译者  人们称赞我们德国人,说我们总是比别国人坚韧顽强得多。如果这个意见有根据,那么现在就出现一个机会去从事一种事业,这种事业的美好的前途是无可怀疑的,在这上面每个善于思考的人都同样有份,虽然大家直到现在在完成这种事业以及在证实上述的有利意见上并没有取得成就;特别是,所说的这门科学越是特别,就越能够一下子达到圆满的完成,达到这样的稳定状态,即它决不能有丝毫的开展,并且即使由于后来的发明,也既不能有所增加,也不能有所改变(不包括为了使它更加明瞭而做的修饰,或者为了各种目的而做的一些有用的补充),这是任何别的科学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优点,因为没有别的科学是象它这样有关完全孤立、不依靠其他科学、同其他科学毫无混同之处的认识能力的。甚至目前的时机对我所期待的事业来说,也并非没有好处,因为目前在德国,除了所谓实用的科学以外,不是仅仅为了娱乐,而是为了一种具有持久目的的事业,可以说谁都不知道干什么才好。  至于如何使学者们的各种努力都针对这样的一个目的而结合起来,并且为此而寻找办法,我想这件事必须让别人去做。同时我也并不打算去要求任何人完全按照我的意见去做,甚至也不抱这样的幻想。不过,根据情况,接着就会出现下面的一些事情:开头、返工、缩小,或者核对、补充、扩大。只要问题在于从基础上考察,那么不可避免地就会建立起来一个体系(虽然不是我自己的),这个体系将会留给后代,而后代对它也会理所当然地感激不尽。  批判的原则一建立起来,首先指出经过批判之后所期待的是哪一种形而上学,以及在拔掉它的假羽毛之后它如何并不因此表现出一副可怜相,一副微不足道的形态,反而在另外一方面被装饰得富丽堂皇,令人肃然起敬,这说起来话就长了。不过,从这样的一种改革而产生的另外的巨大的好处却是一望而知的。普通形而上学曾经在研究纯粹理智的基本概念方面有过用处,使这些概念通过分析而明确起来,并且通过说明解释而得到规定,因此普通形而上学对于理性来说变成了一种锻炼,不管它〔理性〕后来认为往哪个方向去好。然而普通形而上学的功劳也就到此为止。因为它推崇用狂妄的主张进行臆断,用狡猾的手段和表面的东西进行诡辩,用一点学院式的聪明以轻率的态度来对待最困难的问题,特别当它有时从科学的语言里随便捞取一点东西,有时又从普通的言论里随便捞取另外一点东西时,这种轻率的态度就更显得有诱惑力,每个人都认为它什么都好,而实际上它却一钱不值,这样一来它就把它上述的功劳一笔勾销了。相反,批判给我们提供一个判断的尺度,根据这个尺度,真知就可以同假知确然分别开来,并且在形而上学里充分运用之后建立起来,成为一种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然后就把它的有益影响扩展到其他每一个理性使用上去,并且第一次地注入了真正的哲学精神。形而上学对神学的功劳也不能低估。形而上学使神学从教条思辨的判断中解放出来,从而完全保证它能够对抗这一类的一切论敌的攻击。因为普通形而上学虽然曾经答应给神学很大帮助,却没有能够实践它的诺言;而且,由于它求助了思辨的教条主义,它除了武装了敌人来反对自己之外没有做什么事情。神秘主义在启蒙时期之所以能够兴起,就是因为它隐藏在一种学院形而上学背后,在这样一种体系保护之下它就敢于好象用理性来胡说八道。批判的哲学把神秘主义从它的这一最后的隐蔽所里驱逐出去了。除此之外,对于一个形而上学教师来说,大家公认他所讲的归根到底是科学,并且给〔哲学〕共同体带来了真正的好处,这也不能不算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且第一次地注入了真正的哲学精神。形而上学对神学的功劳也不能低估。形而上学使神学从教条思辨的判断中解放出来,从而完全保证它能够对抗这一类的一切论敌的攻击。因为普通形而上学虽然曾经答应给神学很大帮助,却没有能够实践它的诺言;而且,由于它求助了思辨的教条主义,它除了武装了敌人来反对自己之外没有做什么事情。神秘主义在启蒙时期之所以能够兴起,就是因为它隐藏在一种学院形而上学背后,在这样一种体系保护之下它就敢于好象用理性来胡说八道。批判的哲学把神秘主义从它的这一最后的隐蔽所里驱逐出去了。除此之外,对于一个形而上学教师来说,大家公认他所讲的归根到底是科学,并且给〔哲学〕共同体带来了真正的好处,这也不能不算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译后记  《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是康德哲学著作中一本相当重要的书。它是《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批判》)的缩写本。《导论》的篇幅虽然不大,但它包含康德哲学体系最主要的观点,比起原著来,它有这样的特点:简明扼要,比较浅显;在问题的提出和阐述上,语句比较简练,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在主题思想上一语道破,容易给读者一种明确的概念,避免产生误解。在《批判》里容易被人误解的地方,在《导论》里大都做了解释。另外,在《导论》里也增加了一些在《批判》里没有的内容,这些内容在《批判》印行第二版(1787年)时大半增补进去了。当然,对于专门研究康德哲学的人,光读《导论》还嫌不足,特别是在有关证明和需要解释的地方,都没有提到。因此,还应该读一读《批判》本身。不过,读了《导论》再读《批判》,会感到省力多了。  《导论》的德文原版是1783年在里加出版的,1794年和1795年又分别在来比锡和格拉茨印刷了一次。这以后有过很多版本,如:  罗森克兰茨(Rosenkranz)版,1838年;  哈滕斯坦(Hartenstein)版,1838年,1867年;  基尔希曼(Kirchmann)版,1870年,1876年,1893年;  埃德曼(Erdmann)版,1878年,1903年,1911年;  舒尔茨(Schulz)版,1888年;  福尔伦德(Vorlander)版,1905年,1920年;  卡西雷尔(Cassirer)版,1922年;  施密特(Schmidt)版,1927年。  此外,格里洛(Grillo)和叔本华也分别于1795年和1837年做了校勘;特别是法依欣格尔(Vaihinger)于1879年指出:《导论》原版里有几页排错了位置,这个发现很受哲学界的重视,1879年以后的各版里都提到了,施密特并且根据这个意见,在他的1927年版本里做了订正。  康德以前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他的著作和信件大部是用拉丁文和法文写的。正式用德文写作并且创造了大批哲学上的德文术语的是伏尔夫(1679—1754),虽然他的部分著作还是用拉丁文写的。比伏尔夫晚生了四十多年的康德,他的一部分著作也还是用拉丁文写的。在康德的年代里,德文的语法规则看来还不是象后来那样严谨,而且由于受了东普鲁士的德语发音上的影响,康德在用字的拼写上有些地方也是独特的,再加上印刷上的许多错误,这就使《导论》的不同版本出现许多异体字和异文,因而造成了各版本的分歧。比如在第二十三节至第二十六节中,这种分歧竟达二十四处之多,其中最重要的有“Grundes”(基础的)和“Grades”(度的)、“grosser”(更大的)和“Grossen”(大小、量)等等,这些差别不仅是词本身的意义不同,而且有时牵涉到句子甚至几个相关联的句子都随之而改变了意思。这也是为什么各种文字的译本由于所根据的不同德文版本(再加上译者个人对德文原著中句子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了很多分歧的原故。  在《导论》中文译本翻译的过程中,我起初根据的是卡勒斯(P.Carus)的英文译本,后来又和吉勃兰(J.Gibelin)的法文译本、巴克斯(E.B.Bax)的英文译本核对了一遍。由于这几种译本出入比较多,特别是感到这样重要的一本著作应该以康德本人的德文原著为准,于是又按德文施密特版本逐字逐句核对了一遍,在核对的过程中,也参考了德文埃德曼版本和舒尔茨版本,与此同时,看到贝克(Beck)的英文译本,就也参考了这个新英译本;在德文各版本出入比较大,特别是牵涉到不同意义上的地方,我都在注解中指了出来。至于两种英文译本和一种法文译本与德文版出入的地方,因为感到必要性不大,避免烦琐,我都没有再作注明。此外,在《导论》和《批判》的提法不同的地方,为了便于对照或有必要作补充说明起见,我适当地引证了《批判》作为注解。  《纯粹理性批判》于1780年刚刚出版,为什么到第二年,康德就接着又写《导论》?读过《纯粹理性批判》的人都知道,这部书很不容易懂,其中主要原因是:一、该书用的“教授讲座式”的写法,从头到尾都使人感觉到有那么一股学究气味,这样一来,篇幅就不免拉得很长,使读者不容易抓住要点;二、该书很多部分都是康德把他在1769年到1780年期间所发表的文章、手稿和讲稿,汇总在一个巨大的哲学体系里,为了急于出版,仅在四、五个月的短促时间里编纂起来,因而重复和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时出现;三、特别是在哲学术语方面,有很多不是当时习惯的用法,而是康德自己独创的新义——旧词新用,这就非常容易使读者误解康德的原意。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在《批判》出版之后,康德自己也感到有另写一个通俗本的必要。恰好这时,1782年1月19日的一期《哥廷根学报》上刊登了一篇关于《纯粹理性批判》的书评,这个书评促成了康德的决心。  书评的作者用的是笔名,后来据说是当时德国一个哲学教授、折中主义学派(该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一个代表、德国十八世纪启蒙运动者伽尔韦(C.Garve,1742—1798)。我没有看到这个书评,不过从康德自己在《导论》的“导言”和“附录”里引述的内容来看,书评的主要内容是说《批判》一书过于冗长、干燥,用语独特、晦涩,不通俗,令人费解;说这种哲学是“一个超越的唯心主义体系”,实际上不过是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的翻版,没有什么新的东西,等等。康德看了这个书评,大为恼火,于是立即动笔写一本内容和《批判》基本相同、但简明扼要的“通俗本”。这个“通俗本”就是这本《导论》。  实际上伽尔韦误解了康德,因为康德自己也是折中主义者,他不仅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而且调和唯物论和唯心论,调和科学和宗教,使二者妥协起来。因此在消除了误解之后,从两人来往的书信来看,他们终于成了朋友。  康德给这本所谓《纯粹理性批判》的“通俗本”起了一个冗长的名称,叫做《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任何一种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由于这个书名太长不好叫,自该书出版以来人们一直把它简称为《导论》(Prolegomena)。形而上学(不是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意义上,而是在古典的意义上)所对待的基本问题是灵魂、世界和上帝。康德认为这些问题自亚里士多德起两千多年来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形而上学始终没有成为科学;特别是近代由于教条主义和怀疑论给形而上学起了很坏的作用(康德认为教条主义说了等于没说,怀疑论什么都不敢说),形而上学已经成为人们所厌弃的东西,“形而上学家”也已经变成了很不光采的称号。因此康德断言,形而上学“要末是科学,要末就什么都不是”,以往和现有的各种形而上学并不算真正的形而上学;真正的形而上学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来。不过,由于人类理性要求解决这样的一些问题,否则人类理性就永远得不到满足,因此将来必须建立起一种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  为了建立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康德认为必须先做好准备工作,这就是首先应该对人的认识能力(理性)做一个批判性的研究,看看它是否有能力并且究竟有多大能力来担当起这样一个任务,以免重新陷入教条主义或怀疑论的泥坑。因此看来“纯粹理性批判”原来就是作为“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任何一种未来的形而上学的导论”而写的,只是到写《导论》时,才直接用来作为书名了。这样,《导论》就有了双重意义,它一方面是《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导论”(即“纲要”、“预习课”的意思),一方面又是未来的、真正的形而上学的“导论”。  康德的著作之所以费解,有的地方被误解,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他所使用的哲学术语,有许多与西方哲学史上传统的用法意义不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使用的术语的意义有些更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现在来读它,自然又增加一层困难了。  举几个术语为例来说:  1.“形而上”、“形而下”。形而上学在这里是用的古典的意思(不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意思),指对灵魂不灭和上帝存在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研究的学问。康德给这词下的定义是:形而上学知识是从理性得来的全部知识,这种知识完全是从概念出发的,既不借助于经验,也不借助于空间和时间等直观。  相反,形而下知识不是从理性,而是从理智和感性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既要借助于经验,也要借助于空间和时间等直观。  中文这一对词是根据我国古代《易·繫辞》里“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句话翻译过来的。  2.“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纯粹”是不掺杂任何经验的成分;“批判”是为了判断一个原则或一个事实的价值而进行的检查。因此,“纯粹理性批判”的意思就是对于不掺杂任何经验成分的理性的检查,看看它的认识能力究竟有多大。  3.“感性”、“理智”、“理性”。这是人的认识能力的三个阶段。“我们的全部知识都是从感觉开始,经过理智,最后达到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98页,第二版第355页,中文译本①第245页。)  ①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下同。——译者  “感性是按照对象所感染我们的样子而接受表象的能力(接受力);对象是通过感性而表现给我们的。”(《批判》第一版第19页,第二版第33页;中文译本第47页)感性有形式和材料之分。它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它的材料是感觉。感性之所以按照对象所感染我们的样子,这是因为“感性并不表象自在之物本身,而只表象自在之物的现象”(《导论》“附释一”)。因此“感性世界的一切对象仅仅是现象”(《导论》“附释三”)。  理智是思维的能力,它的作用在于判断。在判断的过程中,它是用感性所提供的现象作为材料,同时用它本身的概念(范畴)作为形式,用这些形式把材料统一起来而成为经验。因此,“理智是一种通过规则把现象统一起来的官能。”(《批判》第一版第302页,第二版第359页,中文译本第247页)理智概念虽然是理智本身的(先天的)概念,但这些概念仅仅使用在经验上。它们“一旦离开了经验的对象而涉及自在之物时,就毫无意义。……一旦超出经验,这些原则就成为毫无客观实在性的任意结合”。(《导论》,第三十节)所以,理智和理性不同。  理性这一词的意义,康德的用法自己也并不一致,有时是按哲学上传统的用法,在这种意义上,是广义的,它包括理智,指人类全部认识、理解的作用,相当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认识的“理性阶段”;但绝大部分场合是狭义的,即康德所特别给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它是比理智更高一级的认识阶段,专门对待理智所提出的、超出经验以外的问题。理智所对待的只是经验以内的认识;但理智能提出有些是不能为经验所证实的东西,比如灵魂不灭、世界整体、上帝存在,这时就由理性把这些问题接过去加以对待,不过这些问题都是完全超出经验的,因此它们的解决只能建筑在假定之上。“理性,按其本性来说,是要求某种东西来满足它自己,而不是单独为了别的目的或爱好之用的。”(《导论》182页)这样的“理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根本没有的。  理性如果完全是关于认识的,就是“理论理性”,或“思辨理性”;如果是关于道德规律的,就是“实践理性”。  4.“先天”(a priori)、“后天”(a posteriori)。这一对词在西方中世纪有其特殊的用法;近代的意义是:1.来自经验并且根据经验的知识,叫做“后天知识”,反之是“先天知识”;或者2.先于经验的观念或知识叫做“先天观念”或“先天知识”。康德对这一对词的用法,其意义与上述不完全相同。“后天知识”是根据个人、一时的知觉得来的知识,它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先天知识”是对于一切人、一切可能情况都适用的必然的、普遍有效的知识。先天知识和天生的、人脑所固有的“天赋观念”不同,因为在康德看来,先天知识不是人一生下来就有的现成观念,而仅仅是能够适用于一切经验的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这一对词在中文是根据我国古代《易·象传》中“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译的。  5.“直观”(Anschauung)、“经验的”(empirisch)、“经验”(Er-fahrung)。  德文 Anschauung一词在英文、法文里普遍译为 Intuition.但 Intuition基本上有两个意思,中国按照两个不同意思分别译为“直觉”和“直观”。直观(Anschauung),在康德是对一个对象的直接观察,也是这种直接观察所得到的印象、知觉,同时又是经由这种直接观察所得到的对象。因此直观一般说来都是属于感性的,也叫“感性直观”。感性提供给我们的对象有时是后天的,经过“经验的直观”,所得的是对对象的知觉;有时是先天的,经过“纯直观”(或“先天的直观”),所得的是对对象的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因此空间和时间有时也叫直观。直观有时是属于理智的,叫做“理智的直观”,通过它,可以把客体的存在提供出来;但“客体”本身是什么样子,由于我们缺少“理性的直观”,所以是不可知的。总之,康德在“直观”的用法上是多种多样的,应该在不同的情况下具体体会它的意思。  经验的(empirisch),不是经验(Erfahrung)的形容词,千万不要误解。“经验的”是从感官直接知觉到的东西,不成为经验。(参见《导论》第十八节)  经验(Erfahrung),不单纯是经验的(empirisch)知觉积累,它是远远超过知觉并且给经验的判断以普遍统一性的东西。(参见《导论》第二十六节)经验等于直观加上判断:直观是属于感性的东西,而判断是属于理智的东西。(参见《导论》第二十一节乙)  6.内在的(immanent)、超越的(超验的)(transzendent)、先验(Transzendental)。  “内在的”,是指完全限于经验之内说的,与内在论所使用的“内在”不同。“内在的原则”,是指只应用于经验界以内的原则;“内在的使用”,指这些法则只使用于经验界以内。  “超越”(“超验”),指超出一切可能经验界限以外。“我们把完全应用于可能经验的限度以内的原则叫做‘内在的’原则,把超出这些界限的原则叫做‘超验’的原则。”(《批判》第一版第296页,第二版第352页,中文译本第243页)在康德看来,超越(超验)的东西是不合法的。  “先验”这一词在康德的哲学著作里是相当混乱的。超越和先验这两个词原来是一个字源,首先把它们分开的是康德。先验是虽然不来自经验但也不背于经验并且对于经验有效的东西,并没有“完全在经验以外”或“先于经验”的意思。康德说:“我把一切决不是有关对象,而是一般有关我们对对象的先天概念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知识。”(《批判》第一版,第11—12页。)(《批判》第二版第25页改为:“我把一切决不是有关对象的知识,而是一般有关对象的认识样式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知识’,就这种知识必须是先天可能的而言。”)因此“先验”是指一切对经验和对象的先天形式、先天原则等必然关系的研究,如先验哲学、先验逻辑论、先验分析论,……。  康德有时也把“先验”一词用做与“超验”相近的意思上去。当内在的原则应用到经验界线以外,即应用到自在之物上去,而不是应用到现象(即可能经验的对象)时,就叫做“先验的使用”。(参见《批判》第一版第238页,第二版第298页,中文译本第210页)不过它和“超越”(“超验”)仍然是不同的。“一个原则抹杀这些界线甚至强行越过这些界线,叫做‘超验’的。”而“先验的使用或在范畴上错误的使用,是不小心越出经验的界线。”(《批判》第一版第296页,第二版第253页,中文译本第243—244页)因此康德强调说,二者是“不可互换的”的名称。  7.“自在之物”、“客体”、“对象”。  “自在之物”(Ding an sich),是我们只知其存在而不知其本来面貌的本身自在的物。“作为我们的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自在之物〕是已有的,只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们的现象,也就是当它们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的表象。因此无论如何,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导论》“附释二”)“事实上,既然我们有理由把感官对象仅仅看做是现象,那么我们就也由之而承认了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虽然我们不知道自在之物是怎么一回事,而只知道它的现象,也就是只知道我们的感官被这个不知道的什么东西所感染的方式。理智由于承认了现象,从而也就承认了自在之物本身的存在。”(《导论》第三十二节)  “客体”(Objekt)和“对象”(Gegenstand)这两个词在英文、法文都统一译为Object和Objet,《批判》的中文译本也都译为“对象”。其实在康德的用法,这两个词是有分别的:Objekt(客体)是指自在之物说的,而Gegenstand(对象)是指自在之物感染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的现象说的。不过,康德自己在这两个词的分别上用得也不十分严谨,在个别场合,Objekt也按一般的用法作对象的意思用。  8.本体和现象。  “本体”(Noumena),和“本体论”(Ontologie)的“本体”不同。但中文一时还没有更恰当的词来译,因此暂时还译做“本体”。康德自己对这一词的解释是:“言过其实的客体”,是“纯粹理智的产物”,是纯粹由于思维想出来的“思想的产物”。不过康德不仅把这一词用做纯粹主观上的意义,同时也用在客观上的意义,即“自在之物”本身。  “现象”(Phanomena、Erscheinung),就是对象。(参见(《导论》第十一节)。凡是可能经验的对象都是现象。即凡是出现在时间里或空间里由范畴连结起来成为一定关系的东西,都是现象。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可知的是它通过我们的感性和理智所现之象。在康德看来,我们所认识的都是现象界,在现象界背后作为它的基础的是本体界。  9.理念。  “理念”(Idee)是理性提供出来的概念,也叫做“理性概念”,它的对象是不能在任何经验中提供的。理念是“一个不是在经验的连结、经验的秩序和经验的统一性中想出来的存在体,它是一种纯粹的假设。”“这种假设是必要的”,比如“我们一定要设想一个非物质性的存在体”,因为不这样,“理性就得不到满足”,“理念永远不能实现”。(参见《导论》第四十节、第五十七节、第五十八节)  10.设想。  Ideal在康德不是“理想”,而是“设想”。“理想”是一定能够实现的行动目标。反之,“设想”仅仅是一种假设,它“似乎比理念更进一步脱离客观实在性。我把设想理解为理念,它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个体的,即一个个体的东西,……只有理念才可以规定它。”(《批判》第一版第568页,第二版第596页,中文译本第412页)“理性为其自身设想出一个对象,它把它视为应该完全可以按照原则规定的东西;为了规定它而要求的条件并不能在经验中找到,而且它的概念因而也完全是超越的。(《批判》第一版第571页,第二版第599页,中文译本第413—414页)  11.辩证法。  “辩证法”(Dialektik),在康德的用法上和我们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意思不同,康德把辩证法称之为不合理的虚假推论,他把它定义为“假象的逻辑”(或“辩证的假象”)。假象有三种:逻辑的假象、经验的假象和先验的假象。先验的假象是把经验之内的条件用在经验之外去所产生的假象,如“世界在时间上有始”这一命题,时间是经验中的感性形式,而世界整体是经验不到的,因此得出来的结果必然是“假象”。  “先验的辩证法”是对这种假象的研究。  应该怎样看待康德哲学的实质?  我们知道,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之一,而德国古典哲学就是由康德哲学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把德国古典哲学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只一次地指出,他们的智慧的发展,有很多地方得益于德国的大哲学家,尤其是黑格尔。恩格斯说:‘没有德国哲学,就不会有科学的社会主义。’”(列宁:《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版,第5页脚注。)“在法国发生政治革命的同时,德国发生了哲学革命,这个革命是由康德开始的,他推翻了前世纪欧洲各大学所采用的陈旧的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体系。”(恩格斯《大陆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588页。)“德国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发展是连贯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以致除了上面提到的体系而外,其他任何体系都是站不住脚的。”(同上)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里多次提到康德,特别是列宁在他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本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批判了康德,并且非常有力地驳斥了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者和马赫主义者对康德哲学的误解和有意的歪曲。由此看来,弄清德国古典哲学对于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重要的。  怎样读懂康德最重要的哲学著作《纯粹理性批判》,我自己是有沉痛的体会的。当时,新康德主义柯恩(Cohen)学派流行,一些康德研究者不少是按照柯恩的意思来“修正”康德的;况且,当时还缺少西方哲学术语的统一译名,尤其是康德用的主要术语又和传统的意义不同,比如有的人常讲Gegenstand,我慢慢体会才知道这就是“对象”,但是,当时一些研究者是按照柯恩的意思把“对象”和“客体”(这两个术语当时中国还没有正式译名)混为一谈的,而且什么是“先天”?什么是“先验”?二者的分别究竟在哪里?他们都弄不清楚,当时我只能按照朱熹的一句话“闭门造车,出门合辙”的意思来慢慢体会。一直到多年以后有机会读到了伟大导师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再读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和他的《导论》,我才基本上弄清了康德哲学的要点。我谈了谈我的亲身体会,个人走过的弯路,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我下列的看法,免得青年人在读康德时重走我痛苦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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