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德]康德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目录导言前言 论一切形而上学知识的特点《导论》的总问题先验的主要问题第一编 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附释一、二、三、第二编 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第三编 一般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一、心理学的理念二、宇宙学的理念三、神学的理念结论 关于纯粹理性的界线规定总问题的解决: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怎样才可能?附录 关于使形而上学成为实在的科学,能够做些什么?译后记※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庞景仁译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导言  本《导论》不是为学生用的,而是为未来的教师用的;即使未来的教师也不应该指望用它来系统地阐述一门现成的科学,而应该首先用来发掘这门科学。  对有些学者来说,哲学史(古代的和近代的)本身就是他们的哲学。这本《导论》不是为他们写的。他们应该等到那些致力于从理性本身的源泉进行探讨的人把工作完成之后,向世人宣告已经做出了什么事情。否则,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可说的,什么东西都是以前早已说过了的;而且,实在说来,这种说法和一种万灵的预言一样,对于将来也永远有效,因为人类理智多少世纪以来已经用各种方式思考过了数不尽的东西,而任何一种新东西都几乎没有不和旧东西相似的。  我的目的是要说服所有那些认为形而上学有研究价值的人,让他们相信把他们的工作暂停下来非常必要,把至今所做的一切东西都看做是没曾做过,并且首先提出“象形而上学这种东西究竟是不是可能的”这一问题。  如果它是科学,为什么它不能象其他科学一样得到普遍、持久的承认?如果它不是科学,为什么它竟能继续不断地以科学自封,并且使人类理智寄以无限希望而始终没有能够得到满足?不管是证明我们自己的有知也罢,或者无知也罢,我们必须一劳永逸地弄清这一所谓科学的性质,因为我们再不能更久地停留在目前这种状况上了。其他一切科学都不停在发展,而偏偏自命为智慧的化身、人人都来求教的这门学问却老是原地踏步不前,这似乎有些不近情理。同时,它的追随者们已经东零西散,自信有足够的能力在其他科学上发挥才能的人们谁也不愿意拿自己名誉在这上面冒风险。而一些不学无术的人在这上面却大言不惭地做出一种决定性的评论,这是因为在这个领域里,实在说来,人们还不掌握确实可靠的衡量标准用以区别什么是真知灼见,什么是无稽之谈。  但是当人们看到一门科学经过长期努力之后得到长足发展而惊叹不已时,有人竟想到要提出象这样的一门科学究竟是不是可能的以及是怎样可能的这样问题,这本来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人类理性非常爱好建设,不只一次地把一座塔建成了以后又拆掉,以便察看一下地基情况如何。明智起来是不管什么时候都不算太晚的;不过,考查如果做得太晚,工作进行起来总会是更困难一些的。  一种科学是不是可能的这种问法,首先就意味着人们怀疑某种科学的实在性;然而这种怀疑会冒犯了一些人,他们的全部财富也许就建筑在这种假想的宝贝上,因此谁要对这门科学表示怀疑,谁就必定遭到各方面的反对。有些人为他们的古老的财富而骄傲自满,认为他们的财富就是由于古老才是合法的,他们将会手捧他们的形而上学课本,对这种怀疑加之以白眼。另外一些人看到的是他们似乎在别的什么地方也看到过这东西,他们对这种怀疑将无从理解。于是一时无论什么都一如既往,好象任何足以令人对即将到来的变化感到惶惑或者寄以希望的事,都没有发生似的。  虽然如此,我敢预言,本《导论》的善于独立思考的读者们将不仅怀疑他们至今所拥有的这门科学,而且继而会完全相信除非具备了这里所提出的它的可能性所根据的条件,否则它就不能存在;既然条件从来没有具备,因此象形而上学这种东西就还不曾有过。不过,由于它密切关系着普遍的人类理性的利益而被不断地要求着,①他们将承认它必不可免地要按照一种前新未闻的方案做一次根本的改革,或者甚至另起炉灶,尽管人们一时反对这种做法。  ①Rusticus ex spectat,dum defluat amnis;at ille Labitur et labetur in omne volubilis aev um.——Horat.  乡下佬等候在河边,企望着河水流干;而河水流啊、流啊,永远流个不完。——贺拉斯  自从洛克《人类理智论》和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出版以来,甚至尽可能追溯到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休谟并没有给这一类知识带来什么光明,不过他却打出来一颗火星,如果这颗火星遇到一个易燃的火捻,而这个星星之火又得到小心翼翼的护养并且让它着起来的话,从这个火星是能得出光明来的。  休谟主要是从形而上学的一个单一的然而是很重要的概念,即因果连结概念(以及由之而来的力、作用等等派生概念)出发的。他向理性提出质问,因为理性自以为这个概念是从它内部产生的。他要理性回答他:理性有什么权利把事物想成是如果一个什么事物定立了,另外一个什么事物也必然随之而定立;因为因果概念的意思就是指这个说的。休谟无可辩驳地论证说:理性决不可能先天地并且假借概念来思维这样一种含有必然性的结合。不可理解的是:由于这一事物存在,怎么另一事物也必然存在;这种连结,它的概念怎么能是来自先天的。他因而断言:理性在这一概念上完全弄错了,错把这一概念看成是自己的孩子,而实际上这个孩子不过是想象力的私生子,想象力由经验而受孕之后,把某些表象放在联想律下边,并且把由之而产生的主观的必然性,即习惯性,算做是来自观察的一种客观的必然性。因而他又断言:理性并没有能力即使一般地去思维这样的连结,否则它的诸概念就会纯粹是一些虚构,而它的一切所谓先天知识就都不过是一些打上错误烙印的普通经验了,这就等于说没有,也不可能有形而上学这样的东西。①  ①虽然如此,休谟也还是把这种有破坏性的哲学叫做形而上学,并且认为它有很大价值。他说:“形而上学和道德学是最重要的科学部门;数学和物理学的重要性还不及它们的一半。”(见休谟:《人性论》第四部分,〔德译本〕第214页。)不过这位见解高明的人只注意了它的消极作用,即它可以节制思辨理性的过分要求,以便制止使人类陷于迷乱的许许多多无尽无休的讨厌的争论;但是这样一来,假如理性的最重要的一些前景被去掉了的话,他就忽视了由之而来的实际危害,因为只有这些前景才能使意志的一切努力有其最崇高的目的。  他的结论尽管下得仓卒、不正确,但至少以观察为根据,而这种观察本来是值得当时一些有识之士一起动手把这问题按照他所提出来的想法有可能解决得比较顺利一些,使这门科学很快地得到根本改革。  然而形而上学一向遭遇到的厄运决定了休谟得不到任何人的理解。他的论敌里德、奥斯瓦尔德、毕提、以及后来普里斯特列等人①完全弄错了问题之所在,偏偏把他所怀疑的东西认为是他所赞成的,而反过来,把他心里从来没有想到要怀疑的东西却大张旗鼓地、甚至时常是厚颜无耻地加以论证,他们对他的趋向于改革的表示非常漠视,以致一切仍保持旧观,好象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似的,看到这一切,实在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整个自然知识说来是否必不可少(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的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这仅仅是概念的根源问题,而不是它的必不可少的使用问题。根源问题一旦确定,概念的使用条件问题以及适用的范围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①里德(ThomasReid,1710—1796)、奥斯瓦尔德(JamesOsward,?—1793)、毕提(JamesBeattie,1735—1803)都是英国苏格兰学派哲学家。这个学派的特点是推崇“良知”(即正常人的正确判断能力),反对休谟的观念说。普里斯特列(JosephPriestley,1733—1804)是英国哲学家兼科学家,氧的发现者,他和休谟实际上都是继承英国唯物主义者培根和霍布斯的经验论的路线;不过,休谟从经验论向主观唯心主义方向发展,而普里斯特列从经验论向唯物主义方向发展,这是他反对休谟的原因。——译者  然而,为了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位杰出人物的论敌们本来应该深入到理性的性质里边去钻研,因为理性之所司就在于纯思维;然而这对他们说来是不相宜的。他们妄自尊大,不去做任何考察研究,竟发明了一个更为省事的办法,即向良知求教。不错,具有一种正直的(或者象近来人们所称的那样:平凡的)良知确是一个伟大的天赋。不过,这种良知是必须用事实,通过慎思熟虑、合乎理性的思想和言论去表现的,而不是在说不出什么道理以自圆其说时用来象祈求神谕那样去求救的。等到考察研究和科学都无能为力时(而不是在这以前)去向良知求救,这是新时代的巧妙发明之一;用这种办法,最浅薄的大言不惭之徒保险能同最深刻的思想家进行挑战,并且还能招架一番。不过,人们只要稍微做一点考察研究,就不会去找这个窍门。而且,认真看起来,向良知求救就是请求群盲来判断,群盲的捧场是哲学家为之脸红,而走江湖的假药骗子却感到光荣而自以为了不起的事情。我想,休谟也完全可以和毕提一样要求良知的;但是除此而外他还要求一种批判的理性(毕提肯定没有这一点),这种批判的理性控制良知,使良知不去进行思辨,或者当问题只在于思辨时,限制它去做任何决定,因为它对它自己的论据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只有在这个条件之下它才不失其为良知。凿子和槌子可以在木工中使用;对于铜刻,这就要用腐刻针。良知和思辨理智一样,二者都各有其用;前者用于在经验里边马上要使用的判断上,后者用于凡是要一般地、纯粹用概念来进行判断的地方,比如在形而上学里。在形而上学里,良知(常当做反义词使用)是决不能去做判断的。  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我根本不赞成他的结论。他之所以达成那样的结论,纯粹由于他没有从问题的全面着眼,而仅仅采取了问题的一个片面,假如不看全面,这个片面是不能说明任何东西的。如果我们从别人传授给我们的一个基础稳固的然而是未经发挥的思想出发,那么我们由于坚持不懈的深思熟虑,就能够希望比那位见解高明的人更前进一步,多亏他的第一颗火星,我们才有了这个光明。  因此我首先试一下,看看休谟的反驳意见能不能用于一般,接着我就看出:因果连结概念决不是理智用以先天地思维事物连结的唯一概念;相反,形而上学完全是由象这样的一些概念做成的。我试求确定它们的数目,我如愿以偿地成功了,我把它们归结为是来自一个原理的;然后,我就对这些概念进行演绎;这些概念,我已确知它们不是象休谟所害怕的那样来自经验,而是来自纯粹理智。这个演绎,对我的这位见解高明的前辈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在他以外也没有人曾经想到过,虽然人人都信心十足地使用这些概念,而不曾过问它们的客观有效性究竟根据什么。这个演绎,我说,是所从事过的形而上学事业中最难的;而最糟糕的是,现有的形而上学在这上面对我一点帮助都没有,因为形而上学首先必须根据这个演绎才有其可能性。但是,当我不仅在纯粹理性的个别方面,而且也在它的全部能力上成功地解决了休谟的问题之后,我就能够稳步地、虽然一直非常缓慢地前进,以便最后全面地根据一般原理来规定纯粹理性的全部领域,包括它的界线和内容。对形而上学来说,为了根据一种可靠的方案来建立它的体系,这是非常需要的。  但是我怕休谟的问题用尽可能大的规模(比如用《纯粹理性批判》的规模)摆出来会和问题本身在它第一次被提出来时一样得不到解决。因为那样的解决将会受到不恰当的评断,因为大家不理解它;而大家之所以不理解它,是因为,大家尽管肯把书翻阅一遍,却不愿从头到尾对它反复加以思考;而大家之所以不愿费那么大气力,是因为这个著作干燥、晦涩、不合乎现有的一切概念,尤其是过于冗长。虽然如此,我承认我却没有想到会从一位哲学家的嘴里听到这样的一些抱怨,说它缺乏通俗性、乏味、不流畅,因为它关系到一种受到高度评价的、必不可少的知识的存在性问题,这种知识必须根据有严格准确性的一些最严谨的规律才能建立起来。时间长了是会通俗化起来的,但一开始还不行。然而,至于说到某种程度的晦涩(它部分的原因是方案太大,不容易使人一眼就看到主要论点,而这些论点在这一研究中又是很重要的),这个抱怨是正确的,我就是想通过现在这个《导论》来纠正这一点。  前一部著作①是论述纯粹理性能力的全部领域和范围的,仍然是基础,而《导论》仅仅做为该著作的预备课;因为在能够设想使形而上学出现之前,或者甚至在抱有这样的一种渺茫的希望之前,该《批判》必须全面地建立成为系统的、最详尽的科学才行。  ①指《纯粹理性批判》。——译者  古老的、陈旧的知识,当人们从它们原来的联系中把它们提出来,给它们穿上一套式样新奇的服装并且冠上一个新的名称时,它们就转化成为新的知识。这是人们长久以来就司空见惯了的事。大部分读者所期待于上述《批判》的也不是别的。不过本《导论》将使他们看出它完全是一门新的科学,关于这门科学,以前任何人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就连它的概念都是前所未闻的,而至今除了休谟的怀疑所能给的启发以外,没有什么现成的东西能够对它有用;即使休谟也没有料到可能有这样的一种正规的科学,而为了安全起见,他是把他的船弄到岸上(弄到怀疑论上)来,让它躺在那里腐朽下去的。至于我,却不采取这样做法;我是给它一个驾驶员,这个驾驶员根据从地球的知识里得来的航海术的可靠原理,并且备有一张详细的航海图和一个罗盘针,就可以安全地驾驶这只船随心所欲地到什么地方去。  人们想象可以用自以为已经获得的、但其实在性又恰恰是首先必须绝对加以怀疑的知识,就能评断这样一门新科学。这门科学是完全孤立无援的,并且在它那一门类里又是唯一无二的。这样做只能使人们由于言辞相似而以为看到哪里都是早已知道了的东西,只不过一切都被表达得很不象样,不合情理,而且一塌糊涂罢了;这是因为人们所依据的不是著者的思想,而是他们自己的、由于长期的习惯而成了天性的思想方式。不过,著作的篇幅冗长(这决定于这门科学本身,而不决定于阐述)以及由之而来的无法避免的干燥无味和严格的准确性,这些特点无疑对于这个事业本身来说可以是非常有利的,而对于著作本身来说却肯定是不利的。  并不是一切人的文笔都能有休谟的那样漂亮同时又那样动人,或者有门德尔松①的那样深刻同时又那样秀丽的。至于通俗性,我可以自夸,我的目的如仅是草拟一个纲要交给别人去完成,我不是一心为我从事了这么久的这门科学的利益着想,那么,我是能够使我的阐述具有这种优点的。再说,我并不巴望早受欢迎,而宁愿期待虽晚然而持久的称赞,那是要有很大毅力,要具备不小的忘我精神的。  ①MosesMendelssohn(1729—1786),德国哲学家。——译者  制订纲要这往往是一种华而不实、虚张声势的精神工作,人们通过它来表现一种有创造性的天才的神气,所要求的是连自己也给不出的东西,所责备的是连自己也不能做得更好的事,所提出的是连自己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的东西。然而对于一般理性批判的一个完善的计划,假如不是象通常那样仅仅表白一些虔诚的愿望的话,那么所要求的就要比人们想象的更多些。而纯粹理性是如此孤立无援,本身又是如此浑然一体的一个领域,以致牵其一发就不能不动其全身,不把每一部分的位置和它对其余部分的影响首先确定下来,我们就一筹莫展;因为,任何外部的东西都不能订正我们内部的判断,每一部分的有效性和使用都取决于它在理性本身里边同其余各部分的关系,就如同在一个有机物体的结构里,每一个肢体的目的只能从整体的总概念中得出来一样。因此,关于这样的一种批判,可以说,假如不是把纯粹理性连它的最细小的各部分都全部完成了以后,它就永远不能是可靠的东西,并且在这个能力的领域里,必须是要么就全部规定,要么就什么也不规定。  然而,象这样的一种仅仅是纲要的东西,假如说它在《纯粹理性批判》之前是不可理解的、不可信赖的,并且是没有用处的话,那么在《纯粹理性批判》之后,它就只能是更为有用的。因为,这样人们就能一眼窥其全貌,把这门科学中的主要重点——加以检查,并且对于阐述上的许多方面处理得比原著最初编写时更好一些。  本书就是在原著完成之后编写的一个纲要,是按照分析法写的,而原著不得不用综合叙述法,以便使本门科学得以把它的全部环节,作为一种完全特殊的认识能力的结构,从它们的自然结合上介绍出来。如果有谁对于我作为导论而放在一切未来形而上学之前的这个纲要仍然觉得晦涩的话,那就请他考虑到并不是每人都非研究形而上学不可;要考虑到许多人在一些可靠的甚至是深奥的、更能结合直观的科学里边能够成功地发挥他们的天才,而一到用纯粹抽象的概念来进行考察时就无能为力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应该把他们的天才用到别的方面上去;但是谁要从事评论形而上学,或者尤其是从事编写一种形而上学,谁就必须满足这里所提出的要求:要么就采纳我的意见,要么就彻底反对它,用另外一种来代替它(因为要回避它是不可能的)。  最后要考虑到,受到如此责难的晦涩性(它时常被用做懒惰或无能的借口)也有它的用处。既然凡是在别的科学上不敢说话的人,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却派头十足地夸夸其谈,大言不惭地妄加评论,这是因为在这里他们的无知应该说同其他人的有知没有显著的区别,然而同真正批判的原则却绝然有别,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用维吉尔①的诗句说:  Ignavum,fucos,pecus a praesepibus arcent.——Virg.  (工蜂从蜂巢里,把那些游手好闲的雄蜂赶出去。——维吉尔①)  ①Virgilius(公元前71—19),古罗马诗人。——译者[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前言 论一切形而上学知识的特点  第一节  形而上学的源泉  如果想要把一种知识建立成为科学,那就必须首先能够准确地规定出没有任何一种别的科学与之有共同之处的、它所特有的不同之点;否则各种科学之间的界线就分不清楚,各种科学的任何一种就不能彻底地按其性质来对待了。  这些特点可以是对象的不同,或者是知识源泉的不同,或者是知识种类的不同,或者是不止一种,甚至是全部的不同兼而有之。一种可能的科学和它的领域的概念,首先就根据这些特点。  先说形而上学知识的源泉。形而上学知识这一概念本身就说明它不能是经验的。形而上学知识的原理(不仅包括公理,也包括基本概念)因而一定不是来自经验的,因为它必须不是形而下的(物理学的)知识,而是形而上的知识,也就是经验以外的知识。这样一来,它就既不能根据作为真正物理学的源泉的外经验,也不能根据作为经验心理学的基础的内经验。所以它是先天的知识,或者说是出于纯粹理智和纯粹理性的知识。  不过,讲到这里,它同纯粹数学仍然区别不开,因此就必须把它叫做纯粹哲学知识。至于这一术语的意义,请参看《批判》第712页起①,在那里,理性的这两种使用上的区别解释得很明白,很充分。关于形而上学的源泉,就讲到这里为止。  ①《纯粹理性批判》德文第二版第740页起,二、先验方法论第一章,第一节。康德在那里讲哲学知识和数学知识二者之间的区别,其中主要的是:“哲学知识是从概念得来的理性知识,数学知识是从概念的构造得来的理性知识。”“哲学知识只是在一般中看个别,数学知识是在个别中看一般。”——译者  第二节  唯一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的一种知识  甲、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之间的一般区别  形而上学知识只应包含先天判断,这是它的源泉的特点所决定的。不过,各种判断,无论其来源以及其逻辑形式如何,都按其内容而有所不同。按其内容,它们或者仅仅是解释性的,对知识的内容毫无增加;或者是扩展性的,对已有的知识有所增加。前者可以称之为分析判断,后者可以称之为综合判断。  分析判断在谓项里面所说到的实际上没有不是在主项的概念里面想到过的,虽然不是那么清楚,也不是那么有意识。当我说:“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我一点都没有把我关于物体的概念加以扩大,而只是对它加以分析,因为在做出判断之前,广延已经在这个概念里被实际想到了,虽然并没有明白说出来;所以这个判断是分析判断。相反,“某些物体是有重量的”这一命题却在它的谓项里面包含了物体的一般概念里所没有实际想到的东西;它给我的概念增加了一点东西,从而扩大了我的知识,所以这个判断就必须称之为综合判断。  乙、一切分析判断的共同原理是矛盾律  一切分析判断完全根据矛盾律,而且就其性质来说,都是先天知识,不论给它们作为材料用的概念是不是经验的。因为一个肯定的分析判断的谓项既然事先已经在主项的概念里被想到了,那么从主项里否定它就不能不陷于矛盾;同样道理,在一个否定的分析判断里,它的反面也必然要从主项而被否定,当然也是根据矛盾律。下面两个命题就是这样: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没有物体是没有广延的(单一的)。  就是由于这个道理,一切分析命题都是先天判断,即使它们的概念是经验的。比如,黄金是一种黄色金属;因为,为了知道这个,我在我的黄金的概念(这个概念是:这个物体是黄色的,是金属)以外,不需要更多的经验:因为我的概念恰好就是这个,我只要对它加以分析就够了,用不着在它以外再去找别的什么东西。  丙、综合判断除矛盾律外,还要求另外一种原理  有后天综合判断,这是来自经验的;但是也有确乎是先天的综合判断,是来自纯粹理智和纯粹理性的。二者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决不能只根据分析原则,即矛盾律,还要求一种完全不同的原则,尽管永远必须符合矛盾律,不论从什么原则得出来的;因为无论什么都不能违背矛盾律,尽管并非任何东西都是能从它推出来的。我先把综合判断归类一下。  1.经验判断①永远是综合判断。让一个分析判断以经验为根据,那是不合情理的,因为我用不着超出我的概念去做这种判断,也用不着从经验去证明它。一个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是一个先天确立了的命题,并不是一个经验判断。因为在借助于经验以前,我在概念里早已具有我的判断的一切条件,我只要按照矛盾律从这个概念里抽出谓项来就够了,这样,判断的必然性也就同时被意识到了,这种必然性是经验无从教导我的。  ①“经验判断”和“经验的判断”在康德看来是有区别的。参看第十八节。——译者  2.数学判断全都是综合判断。这一事实尽管是千真万确的,并且在其后果上非常重要,却似乎一向为人类理性的分析家们所完全忽视,甚至同他们所料想的恰恰相反。由于看到数学家们的推论都是按照矛盾律进行的(这是任何一种无可置疑的可靠性的本性所要求的),人们就以为〔数学的〕基本原理也是通过矛盾律来认识的。这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一个综合命题固然要根据矛盾律才能被理解,但是必须有另外一个综合命题做为前提,由那个命题才能推出这个命题来,而永远不能只通过这个定律本身来理解。  首先必须注意的是:真正的数学命题永远不是经验的判断,而是先天的判断,因为带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从经验中所能得到的。如果大家不同意我这种说法,那么好吧,我就把我的命题限制在纯粹数学上;纯粹数学这一概念本身就说明它包含的不是经验的知识,而是纯粹先天的知识。  大家可以把7+5=12这个命题先想成是一个分析命题,是按照矛盾律从“七”与“五”之和这一概念得来的。然而经过进一步检查就可以看出,“7”与“5”之和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只是两个数目之合而为一,绝对想不出把二者合起来的那个数目是什么。“十二”这一概念是决不能仅仅由于我想到“七”与“五”之和而能想出来的,不管我把我关于象这样的一个可能的和数的概念分析多久,我也找不出“十二”来。我们必须超出这些概念,借助相当于这两个数目之一的直观,比如说,用五个指头,或者(象塞格纳在他的《算学》①里所用的那样)用五个点,把直观所给的“五”的各单位一个、一个地加到“七”的概念上去。这样我们就通过7+5=12这个命题实际上扩大了我们的概念,并且在第一个概念上加上了一个新的概念,而这个新的概念是在第一个概念里所没有想到过的。因此算学命题永远是综合的,而且随着我们所采取的数字越大就越明显,因为那样我们就看得清楚,无论我们把我们的概念翻转多少遍,如果不借助于直观而只是一个劲儿地把我们的概念分析来分析去,我们是一辈子也得不到和数的。  ①Segner:《数学入门》,1773年(第二版)。——译者  纯粹几何学的一切公理也同样不是分析的。“直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这是一个综合命题;因为我关于“直”的概念决不包含量,只包含质。所以“最短”这一概念完全是加上去的,用任何分析都不能从直线的概念里得出来,在这上面必须借助于直观,只有直观能使综合成为可能。  几何学家们所订立的其他一些原理虽然实际上是分析的,并且是根据矛盾律的,不过,作为同一命题,它们只做为在方法上连接之用,而不做为原理之用,比如α=α,全等于其自身,或者(α+b)>α,全大于分。而即使是这些命题,尽管单从概念上来说它们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在数学上它们之所以被承认,也仅仅是因为它们能够在直观里被表象出来。  我们平常相信,这样无可置疑的判断,其谓项已经包含在我们的概念里了,因而这种判断是分析判断。实际上这不过是同语反复。我们是应该把某一个谓项用思想加到已有的概念上去的,并且这种必然性就结合在概念上。然而问题并不在于我应该把什么东西思想到已有的概念上去,而在于我们在这些概念里实际上(虽然是模糊地)思想到什么东西;而且这样就显出是谓项必然地结合到那些概念上去,不过不是直接地,而是借助于一种必须加进来的直观。①  ①德国哲学家法伊欣格尔(Vaihinger,1852—1933)曾指出:“印刷者把‘纯粹数学知识的实质……’一直到‘这才做成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为止的这几段错误地排在第四节里,而这几段是同第二节的结尾‘而是借助于一种必须加进来的直观’在逻辑上是紧密相接的。”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德文施米特版就是根据法伊欣格尔的意见把这五段提到这里。——译者  纯粹数学知识的实质和它同其他一切先天知识相区分的特点,在于决不是通过概念得出来的,而永远只是通过构造概念得出来的(见《批判》,第713页②)。数学在命题里必须超出概念达到与这个概念相对应的直观所包含的东西,因此,数学命题都是综合的,永远不能、也不应该通过概念的解析(也就是,通过分析)来得到。  ②《纯粹理性批判》德文第二版,第741页,二、先验方法论,第一章,第一节。“数学知识是从概念的构造得出来的理性知识。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与概念相对应的直观来。”——译者  我不能不指出:忽视了这种很自然的、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意见,这给哲学带来了什么样的危害。休谟感到,作为一个哲学家的本分,应该把目光放在全部纯粹的先天知识的领域上,人类理智就是在这个领域里要求这样巨大的产业的;这时,但恰恰这时他却毫不在意地从这块国土上割下全部而且是最重要的一个省份——纯粹数学,因为他想:数学的性质,姑且说数学的宪法,是以完全不同的原则为根据的,即单独根据矛盾律。并且,即使他没有象我现在这样把命题正式地、普遍地区分开来,或者使用同样的名称,但是他等于说:纯粹数学只包含分析命题,而形而上学则包含先天综合命题。在这上面他就大错而特错了,而且对他的整个观点来说,这个错误有着决定性的不良结果。假如不是犯了这个错误,他本来可以把他关于我们的综合判断的来源问题远远扩展到他的形而上学因果性概念以外去,甚至扩展到数学的先天可能性上,因为他一定会把数学也看做是综合判断。那样一来,他就决不能把他的形而上学命题仅仅以经验为根据,免得把纯粹数学公理也归之于经验,而象他这样的高明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同形而上学结伴,公使数学不致冒受虐待的风险,因为对形而上学的打击也一定会落到数学身上,而这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他的意图。这样一来,这位高明人就必然会考虑我们目前所考虑的,而他的不可模拟的漂亮文笔,会使这些考虑得到无穷收益。  3.①真正的形而上学判断全都是综合判断。必须把属于形而上学的判断同真正的形而上学判断区分开来。很多属于形而上学的判断是分析判断,这些判断对形而上学判断来说只是一些工具,而形而上学判断才是这门科学的唯一目的,它们永远是综合判断。因为,如果概念是属于形而上学的,比如“实体”这一概念,那么单单从分析这些概念而做出来的判断也必然是属于形而上学的,比如“实体仅仅是做为主体而存在的东西”,等等;我们通过几个这样的分析判断来探讨概念的定义。但是,分析形而上学所包含的纯粹理智概念,同分析任何别的、不属于形而上学的、甚至是经验的概念(比如:空气是一种有弹性的流体,其弹性不因任何已知的冷度而消失),在方法上是一样的。由此可见,是不是真正形而上学的东西,决定于概念,而不决定于分析判断;因为这门科学在产生先天知识上是有某种特殊的东西,这个特点使之能同其他理性知识区分开来。这样,“在事物中的一切实体都是常住不变的”这一命题就是一个综合的、真正的形而上学命题。  ①德文施米特版和卡勒斯(P.Carus)的英译本、巴克斯(E.B.Bax)的英译本里没有“3.”,但是德文舒尔茨(Schulz)版和吉布兰(Gibein)的法文译本在这里却保留了这个“3.”。按照内容,这里应该有“3.”。——译者  如果人们把构成形而上学的材料和工具的先天概念,事先按照既定的原则聚到一起,那么对这些概念的分析就有很大的价值;人们因此就可以把它当做一个特殊部分,当做一种philosophiadefinitiva〔解说哲学〕来讲解,它只包含属于形而上学的一些分析命题,应该同构成形而上学本身的一切综合命题分别对待。实际上,这些分析只有在形而上学上,也就是在有关综合命题时,才有很大用处。这些综合命题应该是由原先分析了的那些概念产生的。  总结本节:形而上学只管先天综合命题,而且只有先天综合命题才是形而上学的目的。为此,形而上学固然需要对它的概念,从而对分析判断,进行多次的分析,但是所用的方法和在其他任何一个知识种类里所用的方法没有什么不同,即只求通过分析来使概念明晰起来。不过,不单纯根据概念,同时也根据直观,来产生先天知识,以及最后,当然是在哲学知识上,产生先天综合命题,这才做成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附释——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一般区分  对于批判人类理智来说,这一区分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在这方面值得被称做是典范的,虽然我不知道它会在别的方面有什么大用处。而且我就是在这里看出了为什么教条主义哲学家们(他们一向在形而上学本身里,而不是在它以外,一般是在纯粹理性的法则里,寻找形而上学判断的源泉)忽视了这一显而易见的区分,以及为什么杰出的伏尔夫和他的英明的追随者包姆葛尔顿①能够在矛盾律里寻找充足理由律的证明,而充足理由律显然是综合的。相反,在洛克的《人类理解论》里我碰到了这种区分的迹象。因为在该书第四卷第三章第九节及其次各节,他谈到了表象在判断里各种连结与其源泉,他把其中一种放在同一或矛盾里(分析判断),把另外一种放在观念在一个主体中的并存里(综合判断),在这以后,他在第十节里承认我们对后者的(先天)知识是非常狭窄的,几乎没有什么。不过在他关于这一类知识所说的话里,准确的、可以做成规律的东西太少了,以致人们——连休谟也在内——对这一类命题不加考虑,那是毫不为奇的。因为这样一些一般的然而是确定的原理,是不容易从别人那里学到的,那些人,他们对于这些原理连自己也还仅仅是模模糊糊地意识到一点。  ①ChristianWolff(1679—1754),AlexanderBaumgarten(1714—1762),德国莱布尼茨—伏尔夫学派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译者  人们必须首先用自己的思考来达到这些原理,然后在别处,在他们当初确实没有遇到的地方也就遇到了它们,因为当初连著者们自己都还不知道象这样的一种想法曾经是他们的意见的根据。自己从来不做独立思考的人们,当别人在早已被说过的、虽然在一向没有人看出过的地方把这一切事情给他们指出来以后,他们却具有足够的英明去发现这些事情![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导论》的总问题  第四节  形而上学究竟是可能的吗?  如果真有在科学上能站得住的形而上学①,如果人们可以说:这就是形而上学,你只要拿去学就行了,它将以一种不可拒抗、确然无疑的方式使你相信它的真理。如果情形是这样,那么这个问题就提得多余了,因而也就只剩下面一个问题,这问题与其说是为了论证形而上学本身的存在性,还不如说是为了证验我们的目光是否敏锐。这问题就是:“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以及理性怎样来着手达到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理性的运气并不算好。没有一本书可以象介绍一本欧几里德几何学那样介绍说:这就是形而上学,你们可以在这里找到这门科学的最主要的目的,即用纯粹理性的一些原理来论证出关于至高无上的存在体和来世的知识。因为,我们固然能够指出很多确然无疑、从未被人反驳过的命题,不过这些命题都是分析命题,它们与其说是有关扩大知识的命题,还不如说是有关形而上学的材料和为建筑这门科学所用的工具的命题,而在形而上学上,扩大知识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见第二节丙)。即使你们做出一些综合命题(比如充足理由律),然而你们从来也没有单用理性、从先天的角度上来证明这些命题,而你们本来是应该这样做的。不过人们可以容忍你们;然而尽管如此,当你们想把这些命题用在你们的主要目的上时,你们所主张的东西也总是不合适、不确定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这一种形而上学同那一种形而上学,不是在主张上,就是在主张的证明上,总是互相矛盾的;这样,形而上学本身就摧毁了它被持久承认的资格。不仅如此,为了实现这门科学而做的一切尝试,也无疑曾经是怀疑论这么早出现的首要原因。按照怀疑论的观点,理性对待它自身苛酷到如此程度,以致怀疑论不是从别处,而恰恰是从对理性的最重要的向往得不到满足而感到完全灰心失望这一点上产生的。因为人们早在系统地向自然界发问之前就向抽象理性发问,那时理性早已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普遍经验被使用着;因为理性永远在我们眼前,而自然法则却一般是通过一种辛勤的探索才能得到的。形而上学就是如此,它象泡沫一样漂浮在表面上,一掬取出来就破灭了。但是在表面上立刻又出来一个新的泡沫。有些人一直热心掬取泡沫,而另一些人不去在深处寻找现象的原因,却自作聪明,嘲笑前一些人白费力气。  ①施米特版里把这一段也随其他五段一起放在第二节里;但是根据内容,这一段仍应留在这里。——译者  因此,由于对教条主义——它什么都没有告诉我们——感到了厌烦,同样由于对怀疑论——它什么都不向我们保证,甚至连自甘于无知这种坦率态度都不敢承认——也感到了厌烦,由于受到我们需要的知识的重要性的促使,最后由于长时期的经验使我们对我们认为已经具有的、或在纯粹理性的标题下提供给我们的一切知识发生怀疑,于是我们只剩下一个批判的问题可问了,而根据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就能规定我们未来的做法。这个问题就是:形而上学究竟是可能的吗?不过这个问题必须不是用对某种现有的形而上学的某些主张所持的怀疑意见来回答(因为我们还没有承认任何一种形而上学),而是从一种科学仅仅是尚在可能中的概念上来回答。  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我对这个问题是用综合的办法来处理的,也就是说,我在纯粹理性本身里进行了研究,并且力求在这个源泉本身里,通过一些原理来确定它的成分和它的纯粹使用的法则。这个工作是艰巨的,它要求一个果敢的读者用思想逐步深入到这样一个体系中去,这个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根据理性本身,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来。相反,《导论》应该是预备课,它应该与其说是阐述一门科学本身,不如说是指出人们需要做什么事情来尽可能地实现这门科学。因此它必须依靠人们已经知道的东西,人们可以有信心地从那里出发,追溯到人们还不知道的源泉,而这源泉的发现将不仅给我们解释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同时也将使我们看到从那里发源的许许多多知识。因而《导论》的方法,特别是为一种未来的形而上学做准备的那些内容,将是分析的。  然而幸运的是:虽然我们不能承认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是实有的,但是我们有确实把握能说某些纯粹先天综合知识是实有的、既定的,例如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因为这两种科学所包含的命题都是或者单独通过理性而带有无可置疑的可靠性,或者一般公认是来自经验却又独立于经验的。这样我们就至少具有某种无可争辩的先天综合知识,并且不需要问它是不是可能的(因为它是实有的),而只需要问它是怎样可能的,以便从既定知识的可能性的原理中也能够得出其余一切知识的可能性来。  第五节  从纯粹理性得来的知识是怎样可能的?  以上我们看到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二者之间的重大区别。分析命题的可能性容易理解,因为它完全是根据矛盾律的。后天综合命题,也就是说,那些从经验得出来的命题,它们的可能性也不需要加以特别解释,因为经验不过是知觉的不断积累(综合)。因此就只剩下先天综合命题了,它们的可能性必须去寻找或检查,因为这种可能性不是根据矛盾律,而是必须根据别的原理的。  然而我们在这里首先不需要追求这样一些命题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不需要问它们是不是可能的,因为象这样的命题有很多,它们具有实在既定的、无可争辩的可靠性。并且,既然我们现在所用的方法应该是分析方法,那么我们将从这种综合的、然而是纯粹的理性知识是实有的这一点出发。不过,随后我们必须检查这种可能性的根据,问这种知识是怎样可能的,以便我们能够根据它的可能性的一些原理来确定它的使用条件,它的范围和界线。一切都拿它做为根据的这个真正的问题,如果严格准确地表示出来,就是:  先天综合命题是怎样可能的?  为了通俗起见,我在前面把这个问题表示得稍微不同一些,把它做为是对从纯粹理性得来的知识的一个提问。我很可以这样做一次,这对于我们所寻求的理解并没有害处;因为,既然在这里需要对待的只是形而上学和它的源泉问题,那么我希望人们要象前面所提起过的注意那样,千万记住:当我们在这里谈到从纯粹理性得来的知识时,我们不是指分析的知识,而是指综合的知识说的。①  ①有些术语,科学初兴时就使用,随着知识不断进展,已经变成古典术语了,现在难免不够用、不恰当了;给予更合适的新意义又难免有同旧意义混淆起来的危险。分析法是跟综合法相反的。分析法和分析命题完全不同。分析法的意思仅仅是说:我们追求一个东西,把这个东西当成是既定的,由此上升到使这个东西得以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在这种方法里,我们经常只用综合命题。数学分析就是这样。不如把分析法叫做倒退法好些,这样它就同综合法或前进法有所区别。况且,“分析法”这一名称还指逻辑学上的一个主要部分,指同辩证法相反的真理的逻辑,而不考虑属于这种知识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  形而上学站得住或站不住,从而它是否能够存在,就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尽管有人把他们的形而上学主张说得天花乱坠,尽管他们用一批批的结论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只要他们不能首先对这个问题给以满意的答复,我就有权说:这一切都是徒劳无益毫无根据的哲学,都是虚假的智慧。你通过纯粹理性说话,并且以为似乎是创造了一些先天知识,你在那里边不仅是分解了已有的概念,同时也提出一些新的连结,这些连结既不根据矛盾律,而你认为又不根据任何经验,那么你是怎样达到这个结果的呢?你将怎样证实这样的一些主张呢?向良知求救,让它来支持你,那是不行的,因为良知这种见证人,它的权威不过是在于人云亦云而已。  Quodcunqueostendismihisic,incredulusodi.——Horat.  (凡是你这样指出给我看的我都信不过,而且讨厌。——贺拉斯)  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尽管它是必不可少的,却很困难;而人们之所以经过这么长时间竟没有想办法去回答这个问题,其主要原因固然在于人们甚至没有想到会有这样一个问题能够提得出来,不过还有一个次要原因,那就是:令人满意地回答这一问题,比起一本篇幅最长、一出版就保证它的著者名垂不朽的形而上学著作来,需要付出更为坚毅、更为深刻、更为艰苦的思考。同时,任何一个用心的读者,当他反复思索了这个问题的各种要求时,他一定一开始就被困难所吓倒,认为这是解决不了的,而且,假如不是实际上存在这些先天纯粹综合知识的话,就会认为先天综合知识是完全不可能的。实际上休谟所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虽然他远远没有体会到问题在这里所提出的以及所必须提出的普遍性,假如说问题的回答必须是对全部形而上学有决定意义的话。因为,这位高明人说,在一个概念提供给我时,我怎么可能超出这个概念,并且在这个概念上面连结上它所不包含的另外一个概念,就好象那个概念必然地属于这个概念一样?只有经验才能供给我们这样的连结(这就是他从困难中得出来的结论,而他把困难认为是不可能解决的),凡是象这样假想出来的必然性,换言之,凡是被认为先天知识的,都不过是人们长时期的习惯使然,这种习惯把某种事情认为是真的,从而把主观的必然性当成了客观的必然性。  假如我的读者们对于我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将给他们带来的困难和麻烦有所抱怨的话,那么他们可以自己来用一种比较简易的办法解决它,到那时他们也许会对于为他们而进行一种如此深刻的研究工作的人表示感激,并且对于这个问题之很容易(就其性质而言)得到解决反而表示某种程度的惊讶。而为了全面地(用数学家们给这个词的意义来说,即在任何情况下都充分)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最后,象读者们将在这里看到的那样,用分析形式把这个问题阐述出来,我还是用了不少年的工夫的。  因此一切形而上学家都要庄严地、依法地把他们的工作搁下来,一直搁到他们把“先天综合知识是怎样可能的?”这一问题圆满地回答出来时为止。因为,如果他们在纯粹理性的名义下有什么东西要提供给我们的话,他们应该呈递的信任状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他们不具备这种信任状,他们就只好等一些受骗多次的明理人把他们赶出去,用不着另外检查他们所提供的是什么。  相反,如果他们还希望继续他们的职业,不是把它当做一种科学那样,而是把它当做一种健康的、适合于良知的演说艺术那样,按理说就不能阻止他们干这种营生。那时他们将用一种合理信念的谦虚言词说话,他们要承认他们不许超出可能的经验界线之外的任何东西,连做些猜测都不许,更不要说知道什么了。他们只有接受(不是为思辨之用,思辨是他们所必须放弃的,而是为实践之用)在生活中指导理智和意志的什么事情,这种事情是可能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被叫做有用的、明智的人;如果他们放弃了形而上学家这一头衔,那就更好了;因为形而上学家是一些愿意从事思辨哲学的人,而且,由于问题在于先天判断,那么淡而无味的似是而非之论就是不能信赖的(因为人们认为先天知道了的东西,它本身就宣告了它是必然的),因此不能容许这些人玩弄臆测;他们的主张必须是:要么是科学,要么就什么也不是。  可以说,必然先于一切形而上学而存在的全部先验哲学,它本身就是对于在这里提出的问题的全面解决,而这种解决是经过系统的安排和详尽的阐发的,因此至今我们还不具备先验哲学,因为挂着它的名字的东西真正说来只是形而上学的一部分,而这一科学是首先使形而上学成为可能的,因而就一定存在于形而上学之先。因此,当一种完整的、同时又得不到其他科学的任何帮助,因而本身是崭新的科学,有必要对一个唯一问题给予一种圆满的答复时,如果这种解决带来一些麻烦和困难,尤其是某种程度的晦涩不明,那是没有什么奇怪的。  我们现在按照分析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把象这样一些来自纯粹理性的知识是实有的这件事做为前提。这样做时,我们只能借助于理论知识(在这里只涉及理论知识)中两种科学: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因为只有这两种科学能在直观里给我们提供对象,从而当这两种科学里有某种先天知识时,能具体地给我们指出这种知识的真实性,或者这种知识同客体的具体符合性,也就是它的实在性,从那里我们就能用分析方法前进到它的可能性的根据上去。这就大大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因为全面的考虑不仅结合事实,而且从事实出发;如果用综合方法,事实就必须完全抽象地从概念里得出来。  但是,为了从这些实有的同时也是很有根据的纯粹先天知识出发,上升到一种可能的、我们正在寻求的,即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知识,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必须谈到使之发生的东西,也就是它所根据的纯粹是天然的(虽然它的真实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先天知识(这种知识编写出来,通常就称之为形而上学,虽然它的可能性还有待于去做批判的检查),简言之,我们必须谈到这种科学的自然条件。这样,先验的主要问题就将分为下列四个问题来逐步给以答复:  1.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  2.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  3.一般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  4.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些问题的解决虽然主要是为了阐述《批判》一书的基本内容,然而却也有它值得注意的特点。那就是从理性本身去寻找这些已有的科学的源泉,以便通过事实本身来考察和衡量理性先天认识事物的能力。这样做,对这些科学来说,如果不是在它们的内容上,至少是在它们的正当使用上是有好处的,并且在从它们的共同来源把光明投给一个更高一级的问题上的同时,它们也提供了机会使它们自己的性质也得到更好的阐明。[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先验的主要问题 第一编 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  第六节  这是一个已经被肯定了的巨大知识部门,现在有一个惊人的广阔天地,而将来还会有一个不可限量的发展前途。它具有完全无可置疑的可靠性,也就是说,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它不根据任何经验,因而它是理性的一种纯粹产物,此外它又完全是综合的。“那么人类理性怎么可能产生出象这样的一种完全先天的知识呢?”这种能力既然不根据,也不可能根据经验,那么难道不能假定它是根据先天的知识吗?难道不能假定这种先天的知识的根据是深深隐蔽着,然而通过其结果(如果人们努力从结果向其来源去追寻的话)就会暴露出来的吗?  第七节  但是我们看到一切数学知识都有这样的特点,即它必须首先在直观里提供它的概念。然而这种直观是先天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经验的直观,而是纯粹的直观。不这样做,它就寸步难行。因此数学的判断永远是直观的判断;而哲学却要以仅仅是从概念中抽绎出来的论证性的判断为满足,因为哲学的无可置疑的学说虽然可以通过直观来说明,却永远不能从直观推论出来。观察一下数学的性质就会看出来,它的可能性的第一的、最高的条件是:数学必须根据纯粹直观,在纯直观里它才能够具体地,然而却是先天地把它的一切概念提供出来,或者象人们所说那样,把这些概念构造出来①。如果我们能够发现这种纯直观及其可能性,我们就会很容易解释先天综合命题在纯粹数学里是怎样可能的,从而也会很容易解释这种科学本身是怎样可能的。因为,经验的直观使我们得以毫无困难地扩大概念,我们用直观的一个对象所构造的上述这些概念,其新谓项是直观本身在经验里所综合展示的。既然经验的直观能扩大概念,那么纯直观也同样能做到这一点;不同的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先天综合判断是可靠的,而且是毫无疑问的;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它只有后天的、经验的可靠性。因为,一个是只包含偶然经验的直观里所有的东西,而另一个却是包含纯直观里所必然有的东西;因为纯直观,作为先天直观,在一切经验或个别知觉之先就已经同概念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了。  ①参看《纯粹理性批判》第713页〔德文第二版第741页:“数学知识是从概念的构造得出来的理性知识。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来与概念相对应的直观。”〕  第八节  这一步走了以后,困难似乎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因为问题现在是这样了:“怎样可能去先天直观什么东西?”直观这种表象是直接根据对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因此似乎不可能先天、原始地去直观,因为那样一来,直观的产生就既不会涉及以前的对象,也不会涉及当前的对象,因而也就不成其为直观。概念固然是这样的东西,即其中有些是我们完全能够先天做出来的,比如象这样的一些概念,它们仅仅一般地包含对一个对象的思维,而不需要我们同对象发生直接关系,举例来说,就象大小、原因等等概念;不过即使这些概念,为了使它们具有意义起见,也需要有某种具体的使用,也就是说,需要结合到某种直观上去;通过直观,这些概念的一个对象才提供给我们。然而,对象的直观怎样能先于对象本身而存在?  第九节  如果我们的直观在表象物的时候是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表象的话,那么就绝对没有先天的直观,直观就永远是经验的。因为我只有当对象本身是当前,并且提供给我的时候,我才能知道它里边包含什么。当然,即使是那样也还是不能理解一个当前的东西的直观怎么会使我按照那个东西本身那样来认识它,因为它的属性是不能挪到我的表象能力里边来的。不过,即使承认有这种可能性,象这样的一种直观也不能先天地,也就是说,在对象提供给我之前发生;因为,假如对象不提供给我,我的表象同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没有任何根据,除非把它归之于灵感。  因此,我的直观只有按照一种方式能够先行于对象的实在并且成为先天知识,那就是它只包含感性的形式,这种感性的形式在我的主观里先行于我被对象所感染的一切实在印象。  由于感官对象只能按照这种感性的形式而被直观,所以我才能够先天地知道。由此可见,对于感官对象来说,仅仅涉及这种感性直观的形式的命题将是可能的、有效的;倒过来说,先天可能的直观永远只能涉及我们的感官对象。  第十节  这样一来,我们就只有通过感性直观的形式才能先天地直观物;不过,只能按照物所表现给我们(我们的感官)那样,而不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认识它。如果说先天综合命题是可能的,或者,这种命题实际上是存在的,如果说它们的可能性一定要去理解并且事先给以规定的话,那么上面这个前提就是绝对必要的。  这样的直观就是空间和时间,它们是纯粹数学的一切知识和判断的基础,这些知识和判断都表现成为既是无可置疑的,同时又是必然的。因为数学必须首先在直观里,而纯粹数学必须首先在纯直观里建立,也就是构造自己的一切概念。不这样(因为它不能分析地进行,也就是用分析概念的办法进行,而只能综合地进行),因为它缺少纯直观,它就寸步难行。只有纯直观才提供先天综合判断的质料。几何学是根据空间的纯直观的;算学是在时间里把单位一个又一个地加起来,用这一办法做成数的概念;特别是纯粹力学,它只有用时间的表象这一办法才能做成运动的概念。然而这两种表象都纯粹是直观,因为如果从物体的经验的直观和物体的变化(运动)中去掉一切经验的东西,即去掉属于感觉的东西,剩下来的还有空间和时间,因此空间和时间是纯直观,它们是先天地给经验的东西做基础的,所以它们永远是去不掉的。不过,因为它们是先天的纯直观,这就证明了它们仅仅是我们的感性的形式,这些感性的形式必须是先行于一切经验的直观,也就是先行于实在对象的知觉,而对象要符合这些感性的形式才能被先天地认识,当然仅仅是按照它们向我们表现的那种样子。  第十一节  本编所提出的问题因此已经解决了。纯粹数学,作为先天综合知识来说,它之所以是可能的,就在于它只涉及感官对象,而感官对象的经验的直观,其基础是(空间的和时间的)纯直观,即先天的直观。这种纯直观之所以可能做为基础,就在于它只是感性的纯粹形式,这种感性形式先行于对象的实在现象,在现象中首先使对象在事实上成为可能。然而这种先天直观的能力不涉及现象的质料,也就是说,不涉及在现象里构成经验的感觉,它只涉及现象的形式——空间和时间。如果有谁万一对于空间和时间不是规定自在之物的,而仅仅是规定自在之物对感性的关系的这一点有所怀疑的话,那么我希望知道:他怎么能够认为有可能先天地,在还没有同物打交道之前,也就是在物呈现给我们之前,预先知道物?物的直观是怎样做成的?这里就正是空间和时间的问题。然而,如果一旦把二者仅仅当做我们的感性的形式条件,而把对象仅仅当做现象,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这样一来,现象的形式,即纯直观,就完全能够来自我们自己,也就是来自先天。  第十二节  为了补充一点东西说明和证实,我们只要看看几何学家们的很普通而且绝对必要的做法就够了。对于两个既定的图形之全等(这一个完全能够放在那一个的位置上)的一切证明,归根到底都是说这两个图形是符合一致的;这显然不是别的,而是一个建筑在直接的直观之上的综合命题,而这个直观必须是纯粹的、先天的,否则这个命题就不能认为是毫无疑问地可靠,而只能具有经验的可靠性。那样,就只能说是我们看到它总是那样,而且只有在我们的知觉所达到的范围以内才有效。整体的空间(它本身不再是另一个空间的界线)拥有三维,绝对不能多于三维,这是根据这样的一个命题得出来的,即不能有三条以上的直线成直角地相交于一点。不过这个命题决不能从概念上来说明,而是直接根据直观的,当然是指纯粹的、先天的直观而言,因为它的可靠性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可以要求把一条直线延长到无限(inindefinitum),或者把一连串的变化(比如由于运动而通过的许许多多空间)延续到无限,这就要求以空间和时间的表象为前提,而这种表象,就其本身之不受任何限制而言,是只能属于直观的,因为从概念里是永远推论不出来的。因此,数学实际上是以先天的纯直观为基础的,这些先天的纯直观使综合的、毫无疑问是有效的数学命题成为可能。因此我们的空间概念和时间概念的先验演绎也同时说明纯粹数学的可能性。假如没有这样一种演绎,假如我们不认为“可以提供给我们感官(在空间里提供给外感官,在时间里提供给内感官)的一切东西都是按照那些东西向我们表现的那样,而不是按照它们本身那样被我们直观”,纯粹数学的可能性当然也还是可以承认的,不过这种可能性绝对不能被人们理解。  第十三节  有些人认为空间和时间是属于在自在之物的实在性质。一时还不能摆脱这种想法的人应当把他们的聪明才智用在下列的奇谈怪论上,并且,等到他们设法解决而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而至少暂时舍弃了成见,到那时他们就会想到,把空间和时间归之于仅仅是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未始没有它的道理。  如果两个东西在各方面,即使用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去察看(无论是从量的规定性上或是从质的规定性上)都完全相同,那么势必在任何情况下以及任何关系中这一个都可以代替那一个而不致引起丝毫看得出的差别来。不错,这在几何学里的平面形上是可以应用的;不过对于各种球面形来说,尽管它们具有一种完全的内在一致性,却在外在关系方面表示出这一个绝对不可能代替那一个,比如两个球面三角形分处于两个半球,以一条在大圆上的弧线作为共同的底线,它们无论从边上或者从角上来看都完全相等,对两个三角形之中的任何一个的单独的和全面的描述都可以用在另一个三角形上,然而我们却不能拿这一个放在那一个(在相反的半球里)的位置上;因此在这里就有两个三角形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任何理智所不能说成是内在的,它只有通过在空间里的外在关系才能表现出来。现在我再从日常生活中举出比较普通的例子。  还有比我的手或者我的耳朵同它们在镜子里的影象更相似,在各方面更相等的吗?然而我不能把镜子里所看到的这只手放在原来的手的位置上去;因为,如果这是一只右手,那么在镜子里的就是一只左手,而在镜子里的右耳就是一只左耳,它决不可能放在右耳的位置上去。在这种情况下,仅凭我们的理智是想不出什么内在的差别来的,然而感官却告诉我们,差别是内在的,因为,不管它们彼此多么相等、相似,左手却不能为右手的界线所包含(它们是不能相合的),而这一只手的手套也不能戴在那一只手上。那么问题怎么解决呢?这些对象决不是这些东西按照它们本身那样的以及象纯粹理智会认识的那样的一些表象,而是一些感性直观,也就是一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可能性是建筑在某些未知的自在之物对另一个东西,即我们的感性的关系之上的。而我们的感性的外直观的形式就是空间,而且任何空间的内部规定之所以是可能的只因为它是整体空间的外部关系所规定的,而就整体空间来说,任何空间都是整体空间的一个部分(就它对于外感官的关系而言),也就是说,部分只能通过整体才是可能的;虽然在仅仅是理智的对象——自在之物上决不是这样,但是在现象上是这样的。因此我们对于相似、相等、然而不能相合的一些东西(比如两个彼此相反的螺旋),它们之间的差别是不能通过任何概念,而只能通过直接见于直观的右手和左手的关系来理解。相反的螺旋),它们之间的差别是不能通过任何概念,而只能通过直接见于直观的右手和左手的关系来理解。[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附释一、二、三、  附释一  纯粹数学,特别是纯粹几何学,只有在涉及感官对象的条件下才有其客观实在性。不过,关于感官对象,原则是这样:我们的感官表象决不是自在之物的表象,而是物由之而向我们表现的样式的表象。因此几何学的命题不是纯粹由我们幻想出来的一种产物的什么规定,因而不能可靠地涉及实在的对象;而是对于空间必然有效,从而对于空间里所有的东西也都必然有效的命题。因为空间不是别的,它是一切外在现象的形式,只有在这种形式之下感官对象才能提供给我们。感性(几何学就是建筑在它的形式之上的)是外在现象的可能性所依据的东西;因此外在现象只能包含几何学为它们规定的东西。  假如感官必须按照客体本身那样来表象,那么事情就完全两样了。因为那样一来,从空间的表象(几何学家拿它以及它的一切性质当做一种先天的根据)就绝对不能看出所有这些以及由这些得出来的一切结果在自然界里必须如此。人们会把几何学家的空间视为纯粹虚构,不给它以任何客观有效性,因为人们决不理解为什么事物会必然同我们自发地并且事先给它们做的影像相一致。然而如果这一影像,或者说这一形式直观,是我们感性的基本性质,对象就是由于感性才提供给我们,而感性并不表象自在之物本身,而只表象自在之物的现象,那么就十分容易理解,同时也不可驳辩地证明:我们的感性世界的一切外在对象必然要极其准确地同几何学的命题符合一致,因为是感性通过它的外直观的形式(空间)——几何学家所管的事就是这个——才使仅仅作为现象的这些对象本身首先成为可能的。  这在哲学史上将永远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现象,有一个时代,有些同时也是哲学家的数学家居然开始怀疑起来,他们当然不是怀疑他们的几何学命题(就其仅仅涉及空间来说)的正确性,而是怀疑这一概念本身和它的一切几何学规定是否对自然界客观有效,是否在自然界里能应用得上。他们担心:自然界里的一条线也许会是由一些物理学的点组成的,从而在客体里的真实的空间也许会是由单纯的部分所组成,虽然几何学家心里所想的空间决不可能是这样组成的。他们没有看到心里想的这个空间竟使物理学的空间,(即物质的广延),本身成为可能;没有看到空间决不是自在之物本身的属性,而仅仅是我们的感官表象能力的形式;没有看到空间里的一切对象仅仅是现象,这些现象不是自在之物本身,而是我们的感性直观的表象。而且,既然象几何学家心里所想的那样的空间,恰好是先天存在于我们心里的感性直观的形式,同时又是一切外在现象(就其形式而言)的可能性的根据,那么这些外在现象就必然地而且极其准确地同几何学家的命题符合一致,这些命题不是从任何虚构的概念,而是从一切外在现象的主观基础,即感性本身得出来的。只有用这种办法,几何学家才能保证用他们的命题的毫无疑问的客观实在性顶得住浅薄的形而上学的各种无理取闹。因为那种形而上学是不追溯这些命题的概念的根源的,所以对它说来,这些命题是非常奇怪的。  附释二  一切作为对象而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一定在直观里提供给我们。不过,我们的任何直观都只能通过感官而发生;理智性并不去直观,而只是去思索。根据以前所论证过的,既然感官永远而且丝毫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而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又仅仅是感性的表象,“那么一切物体连同它们所处的空间都必然地被视为仅仅是我们之内的表象,它们仅仅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内,不存在于其他任何地方。”这难道不是明显的唯心主义吗?  唯心主义在于主张除了能思的存在体之外没有别的东西,我们以为是在直观里所感知的其他东西都不过是在能思的存在体之内的表象,实际上在外界没有任何对象同它相对应。而相反,我说:作为我们的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们的现象,也就是当它们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的表象。因此无论如何,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也就是说,有这样的一些物存在,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固然完全不知道,但是由于它们的影响作用于我们的感性而得到的表象使我们知道它们,我们把这些东西称之为“物体”,这个名称所指的虽然仅仅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的现象,然而无论如何,它意味着实在的对象的存在。能够把这个叫做唯心主义吗?恰恰与此相反。  外物的很多属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本身,而仅仅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这些属性在我们的表象之外没有单独的存在性;这样说并无损于外物的实际存在性:在洛克的时代很久以前,特别自洛克以来,一般来说,这已经是人们早已接受和同意的事了。在这些属性里边有热度、颜色、气味等等。那么,如果我除了这些东西以外,由于一些重要的原因,把物体的其他一些性质,也就是人们称之为第一性的质的东西,如广延、地位,以及总的来说,把空间和属于空间的一切东西(不可入性或物质性、形,等等)也放在现象之列,人们也找不出任何理由去加以否认的;而且,既然对于那些不愿意把颜色当做客体本身的属性而仅仅把它当做属于视觉作为它的变化的人,不能称之为唯心主义者,那么同样也不能仅仅由于我认为还要多的,甚至凡是做成一个物体的直观的属性都仅仅属于这个物体的现象,而把我的学说称之为唯心主义。  提供了现象的物,它的存在性并不因此就象在真正唯心主义里那样消灭了,而仅仅是说,这个物是我们通过感官所决不能按照它本身那样来认识的。  我很想知道我的这些主张应该算什么,才免得算为一种唯心主义。我不得不毫不犹豫地说:说什么空间的表象不仅完全同我们的感性对客体的关系相一致(这是我已经说过的),而且甚至同客体完全相似:我认为这样的一种主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同说红的感觉同在我之内引起这种感觉的银朱的特性相似一样。  附释三  因此,象下面那样的一个很容易预料到的不过是毫无价值的诘难,就不难予以驳斥了。这个诘难是:“空间和时间的唯心性〔把空间和时间当成唯心的东西〕,这会使整个感性世界变成纯粹的假象。”他们把感性仅仅做为一种模糊的表象样式,按照这种样式,我们仍然可以认识物的本来面目,只是不能在我们的这个表象里把任何东西都做成一个清楚的意识罢了。这就首先把感性认识的性质上的全部哲学理解给破坏了。相反,我们已经证明了感性不是什么逻辑上区分为的清楚和模糊的问题,而是发生上的知识本身的来源问题,因为感性认识决不是按照物本身那样表象物,而是仅仅按照物感染我们的感官的样子表象物,因此它提供给理智去思考的只是现象而不是物本身。在这一个必要的纠正以后,又出现这个诘难,它出自一种不可饶恕的、几乎是有意的曲解,就好象我的学说把感性世界的一切东西都变成了纯粹的假象似的。  当现象提供给我们时,我们仍然完全有自由去随便怎样判断。因为现象是根据感官的,而判断则是根据理智的。问题只在于在规定对象上是不是真实的。然而真实和梦幻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对于对象的表象的性质如何,因为在两种情况下,这些表象都一样,而差别是在于表象如何连结,即如何按照在客体的概念里规定各表象的连贯性的规则来连结,并且看它们能不能在经验中并存。假如我们的认识把假象当成了真实,也就是说,假如直观(客体就是由直观提供给我们的)被当成了对象的概念,或者也当成了对象存在性的概念(这是只能由理智去思维的),那么这个责任也决不应该由现象来负。感官把行星的运行给我们表象为有时前进,有时后退,在这上面并没有什么假和真的问题,因为只要把这仅仅看做是一个现象,那么对行星的运行的客观情况就还一点也没有加以判断。不过,假如理智不留心防止把主观的表象样式当做客观的表象样式,错误的判断就很容易产生,那么人们就说它们似乎是后退。然而假象不能算在感官的账上,而应该算在理智的账上,因为根据现象来下一个客观的判断的是理智。  这样一来,即使我们丝毫没有考虑到我们的表象的根源如何,当我们把我们的感性直观(不论它们包含什么)在空间和时间里按照一切知识在经验中的一些连贯规则连结起来时,假象或真象就能够随着我们的疏忽大意或小心谨慎而产生;这完全在于感官的表象在理智中的使用如何,而不在于感官的表象的根源如何。同样,如果我把感官的一切表象连同它们的形式,即空间和时间,都仅仅当做现象,把空间和时间仅仅当做感性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是不存在于感性之外的客体里边的,如果我仅仅在有关可能的经验上使用这些表象,那么就一点也不会由于我把它们仅仅当做现象而引起错误或造成假象;因为它们无论如何可以在经验里按照真理的规则而正确地连贯起来。这样一来,几何学的一切命题对于空间以及对于一切感官对象都能有效,从而对于任何可能的经验都能有效,不论我把空间仅仅当做感性的形式也罢,或者当做附属于物本身上的什么东西也罢。不过,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我才能够理解怎么可能先天认识以上所说的涉及外直观的对象的这些命题;否则,在一切可能的经验上就会一切如旧,就如同我没有从事于脱离世俗之见一样。  但是,如果我用我的空间的概念和时间的概念来冒险超出一切可能的经验(这是不可避免的,假如我把空间和时间说成是属于自在之物本身的话,因为,尽管我的感官不是那样做成的,并且不管它们对自在之物是否合适,有什么能阻止我去使它们对自在之物有效呢?),那么就可能由于一种假象引起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那样一来,我就是把物的直观条件这种仅仅属于我的主观的、当然是对一切感官的对象有效的、因而是对一切可能的经验有效的东西,当成了普遍有效,因为我把这个条件归到自在之物本身了,而不是把它限制到经验的诸条件之内。  因此,我的空间和时间的唯心性的学说,远远没有把整个感性世界弄成为仅仅是一个假象;反之,它是保证最重要的知识之一(即数学所先天阐述的知识)得以应用于实在的对象上去以及阻止人们去把它当做仅仅是假象的唯一办法。因为,不注意这一点,就决不可能确定是否定间和时间的直观(它们不是我们从任何经验搬过来的,而是先天存在于我们的表象之中的)不是没有对象与之相对应或者至少相对应得不够妥当的凭空的幻想,从而也不能确定是否几何学本身不是纯粹假象。但是,相反,恰恰因为感性世界的一切对象仅仅是现象,所以我们才能够指出几何学对它们有不可驳辩的有效性。  其次,我的这些原理虽然使感官的表象成了现象,但是它远远没有把经验的真实性变成仅仅是假象;相反,它们是避免先验的假象的唯一办法。这种先验的假象一向欺骗形而上学并且引诱它做幼稚的努力去捕捉肥皂泡。因为现象无非是表象,而人们却把它当成了自在之物本身,这就是理性的互相冲突所提供的一切引人注意的事件的来源。理性的互相冲突(关于它,我以后将谈到)就是在这一见解上被消除了,即现象什么时候用在经验里,什么时候就产生真象;然而一旦超出经验的界线,变成了超验的,它就只能产生假象。  因此,对于通过感官而表象出来的事物,我保留了实在性,我仅仅是限制我们对这些事物的感性直观,让它(就连在空间和时间的纯直观里也一样)只表象事物的现象,永远不表象事物的本身,因此我就没有给自然界捏造全面假象;而针对别人说我的学说是唯心主义,我的抗议是如此明确、清楚,假如没有那些毫无资格的评论家准备用他们的奇特的幻想来代替已经确定了的概念,从而把这些概念加以破坏和歪曲的话,那么我的这个抗议就是多余的了。那些毫无资格的评论家想故意把凡是同他们的怪僻的、虽然是通俗的想法不相合的意见都称之为古老的,从来不从哲学术语的精神上去判断,而仅仅从文字上去斤斤计较。我自己把我的这种学说命名为先验的唯心主义,但是任何人不得因此把它同笛卡尔的经验的唯心主义(虽然他的唯心主义不过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按照笛卡尔的意见,这个问题的不可解决,使每人都有自由去否认物质世界的存在,因为这个问题永远得不到完满的答案),或者同贝克莱的神秘的、幻想的唯心主义(我们的批判含有真正的解毒剂来对付它以及类似的其他幻想)混为一谈。因为我的这种唯心主义并不涉及事物的存在(虽然按照通常的意义,唯心主义就在于怀疑事物的存在),因为在我的思想里我对它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仅仅涉及事物的感性表象;属于感性表象的首先有空间和时间,关于空间和时间,以及从而关于一切一般现象,我仅仅指出了它们既不是事物(而仅仅是表象样式),也不是属于自在之物本身的规定。不过“先验”这一词本来是可以防止这一误解的,因为这一词在我这里从来不是指我们的认识对物的关系说的,而仅仅是指我们的认识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说的。然而为了使这一称号此后不再引起误解起见,我宁愿收回它,想把它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但是,如果把实在的事物(而不是现象)变为仅仅是表象的真是讨厌的唯心主义的话,那么反过来,把仅仅是表象变为事物的应该叫做什么呢?我想,可以叫做做梦的唯心主义,以便同前者有所区别;前者可以叫做幻想的唯心主义:而二者都应该通过我的叫做先验的、或者最好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给避开了。,而是仅仅涉及事物的感性表象;属于感性表象的首先有空间和时间,关于空间和时间,以及从而关于一切一般现象,我仅仅指出了它们既不是事物(而仅仅是表象样式),也不是属于自在之物本身的规定。不过“先验”这一词本来是可以防止这一误解的,因为这一词在我这里从来不是指我们的认识对物的关系说的,而仅仅是指我们的认识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说的。然而为了使这一称号此后不再引起误解起见,我宁愿收回它,想把它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但是,如果把实在的事物(而不是现象)变为仅仅是表象的真是讨厌的唯心主义的话,那么反过来,把仅仅是表象变为事物的应该叫做什么呢?我想,可以叫做做梦的唯心主义,以便同前者有所区别;前者可以叫做幻想的唯心主义:而二者都应该通过我的叫做先验的、或者最好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给避开了。[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康德《导论》第二编 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  第十四节  自然就是物的存在,这是就存在这一词的意思是指按照普遍法则所规定的东西来说的。假如自然是指自在之物本身的存在,那么我们就永远既不能先天认识它,也不能后天认识它。不能先天认识它,这是因为,应该归之于自在之物本身的东西,我们怎么能知道呢?这并不是用分解我们的概念的办法(分析命题)所能做到的,因为我要知道的不是我关于一个物的概念里所包含的东西(因为那是属于它的逻辑上的东西),而是在物的实在性里加到这个概念上去,并且使物本身在我的概念以外的存在性上得到规定的东西。我的理智以及它所唯一赖以把物的诸规定连结到它的存在上去的条件不能预先给物本身订出任何规则来。物本身并不去符合我的理智而是我的理智必须去符合物本身。因此必须是物本身预先提供给我,我才好从物本身看出这些规定来;而这样一来,物就不能被先天地认识。  后天地认识自在之物本身的性质也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物的存在所遵循的法则,如果是应该由经验来告诉我的话,那么这些法则就是做为有关自在之物的,既然如此,它们就必然在我的经验之外应用于自在之物本身。再说,经验固然告诉我什么东西在那里存在以及它怎么样存在,但是它永远不告诉我它必然应该这样地而不是那样地存在。因此经验永远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本身的性质。  第十五节  我们实际上已经有纯粹自然科学,先天地提供了自然所遵循的法则和无可置疑的命题所必备的全部必然性。  自然课入门(称为普通自然科学)是见证。自然课入门是在全部物理学(其基础是经验的原则)之前的。  自然课入门有应用到现象上去的数学,也有纯粹论证性原则(或从概念得出的),构成纯粹自然知识的哲学部分。但是也有很多不是完全纯粹的、完全独立于经验源泉的东西,如运动、不可入性(物质的经验概念的根据)、惰性等概念,这些概念使它不能被叫做一种完全纯粹的自然科学;此外,它只涉及外感官的对象,因而不提供在严格意义上的普通自然科学的例证,因为普通自然科学必须把一般自然归结为普遍法则,无论它是外感官的对象或者是内感官的对象(是物理学的对象也罢,心理学的对象也罢)。不过,在这种普通的物理学原理中,有些原理实际上具有我们所要求的普遍性,比如象这样的命题:实体常住不变,以及一切发生的事永远按照经常不变的法则事先被一个原因所规定,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普遍的自然法则,它们都完全是先天存在的。因此,事实上已经有了一种纯粹自然科学,而现在的问题是:它是怎样可能的?  第十六节  自然这一词还有另外一个意义,这个意义规定客体;而在前面说过的意义上,它指的仅仅是一般物的存在的各种规定的合乎法则性。因此,从质料方面来说,自然就是经验之一切对象的总和。我们现在所管的仅仅是这个,因为,再说,那些永远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的物,如果我们要按其性质来认识它的话,就不能不借助于一些概念,而这些概念的意义永远不能具体地(通过任何可能经验的例证)表现出来;那样一来,关于物的性质,我们就不得不自己做出一些概念来,而这些概念的实在性,也就是说,这些概念是实际涉及对象的,还是仅仅是思想的产物,就永远不能确定了。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的东西,关于它的知识一定会是超自然的知识,象这样的知识,在这里与我们毫不相干。我们管的是自然知识,它的实在性是能够由经验证实的,虽然它是先天可能的,并且是先于一切经验而存在的。  第十七节  因此,自然的本质,在这种比较狭窄的意义上说,就是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合乎法则性,而就其是先天地被认识来说,它又是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然而,上面曾指出过:假如对象不是当做可能经验的对象,而是当做自在之物,那么对象上的自然法则就永远不能先天地被认识。不过我们在这里不是谈自在之物(它的性质如何,我们不管),而是谈作为可能经验的对象的物,而这些物的总和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称的自然。现在,当问题在于先天认识自然的可能性,我请问这个问题这样提出来是否更好一些: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它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怎么可能先天地被认识?或者:经验(一般是就它的一切对象来说),它本身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怎么可能先天地被认识?  仔细看起来,问题不拘按照哪一种方式提出来,它的解决,就纯粹的自然认识来说(这是问题的关键),其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为关于物的经验知识,只有按照主观法则才有可能,而主观法则对于作为可能经验之对象的物(当然不是对于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物,何况自在之物也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谈的),也是有效的。如果我说:当一个事件被知觉到的时候,它总是按照一个普遍的规则而与它由之而发生的、在它之先的什么东西有关,假如没有这一条法则,一个知觉判断就决不能算为经验;或者我说: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一定有一个原因。这两种说法是完全一样的。  不过最好还是选择第一个公式。因为,既然我们能够先天地、先于一切既定的对象而具有的,是对唯一使有关这些对象的经验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的知识,而决不是对可以在可能的经验以外制约这些对象的那样的一些法则的知识,那么我们就只有这样才能对物的性质先天地进行研究,即我们必须探讨唯一使这样的一种知识作为经验而成为可能(仅仅就形式来说)的那些条件和普遍的(虽然是主观的)法则,并且由之而规定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的可能性。假如我选择第二种表达方式,去寻找使自然作为经验的对象而成为可能的那些先天条件,那么我就很容易被误解,人们会以为我是在把自然作为自在之物本身来谈,那样一来,我就会弄得走投无路,徒劳地给任什么都没有提供给我的物去寻找法则。  因此我们在这里所将对待的只是经验以及它的可能性的普遍的、先天提供的条件,并且从而我们将把自然规定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全部对象。我想,人们将理解我:我这里找的不是为观察一个既定的自然之用的规则,因为这些规则已经以经验为前提了;也不是我们怎样(通过经验)能够学到自然法则,因为那样一来,这些法则就不会是先天的法则,并且不会提供纯粹自然科学;而是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怎么同时又是一切普遍的自然法则必须由之而产生的源泉。  第十八节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尽管一切经验判断都是经验的判断,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以感官的直接知觉为根据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反过来说,一切经验的判断都是经验判断。而是在经验的东西之外,并且一般说来,在给予感性直观的东西之外,还必须加上一些特殊的概念,这些概念完全是先天的,来源于纯粹理智,而每个知觉都必须首先被包摄在这些概念之下,然后才借助于这些概念而变为经验。  经验的判断,在其有客观有效性时,就是经验判断;但是,那些只有在主观上才有效的判断,我仅仅把它们叫做知觉判断。后者不需要纯粹理智概念,而只需要在一个能思的主体里进行逻辑的知觉连结。然而前者除感性直观的表象之外,还永远要求来源于理智的特殊概念,就是由于这些概念,经验判断才是客观有效的。  我们的一切判断首先都仅仅是知觉判断,这些判断仅仅对我们——也就是对我们的主体——有效,而仅仅在这以后,我们才给它们一个新的关系,即对一个客体的关系,并且愿意它们在任何时候对我们都有效,同样对任何人都有效;因为当一个判断符合一个对象时,关于这同一对象的一切判断也一定彼此互相符合,这样,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就不意味着别的,而只意味着经验判断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反过来,如果我们找出理由把一个判断当做必然的、普遍有效的(这决不取决于知觉,而取决于包摄知觉的纯粹理智概念),那么我们也必须把它当做客观的,也就是说,把它当做不仅表示知觉对一个主体的关系,同时也表示对象的一种性质;因为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的判断一定符合我的判断,除非别人的判断同我的判断所涉及的对象是同一的,它们都同这个对象符合一致,因而它们彼此也一定符合一致。  第十九节  因此,客观有效性和(对任何人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相换用的概念,而且虽然我们不知道自在的客体是什么样子,但是,如果我们把一个判断当做普遍有效的并且同时当做必然的,那么我们就懂得了客观有效性。由于这一判断,我们就通过既定的诸知觉的普遍有效的、必然的连结而认识了客体(虽然这个客体本身一直是不知道的);而且,既然一切感官对象都是如此,那么经验判断不是从对于对象的直接认识中(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而仅仅是从经验的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这一条件中取得它的客观有效性的,这种普遍有效性,象前面所说过的那样,决不根据经验的条件,甚至一般说来,也决不根据感性这一条件,而是根据一个纯粹理智概念。自在的客体永远是不知道的;但是,客体既然给我们的感性提供表象,当这些表象的连结被理智概念规定成为普遍有效时,它就通过这个关系而被规定成为对象,而且判断就是客观的了。  屋子暖,糖甜,黄连苦①,都是只有主观有效性的判断。我决不希望我自己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别人都将要象我现在这样觉得它们。这些判断仅仅表示同一主体(我自己)的、并且仅仅是在我此时的知觉情态中的两个感觉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对客体无效;我把这些判断称之为知觉判断。经验判断和这个情况完全不同。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告诉我的东西,也必须在任何时候告诉我和任何别人;它的有效性不局限于主体,也不局限于主体的当时情态。因此我把象这样的一切判断都说成是客观有效的,比如我说空气是有弹性的,这个判断首先只是一个知觉判断,我不过是把我的感官里的两个感觉互相连结起来。如果我想把它称之为经验判断,那么我就要求这种连结受一个条件制约,这个条件使它普遍有效。因此我要求我在任何时候,以及任何别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必须把同样的知觉必然地连结起来。  ①我要坦率承认,有一些知觉判断是即使加上一个理智概念也决不能成为经验判断的。这里的例子并不代表这样的知觉判断,因为它们仅仅涉及感觉,而大家都知道感觉仅仅是主观的东西,不能把它归之于客体,因而决不能成为客观的东西。我不过是希望在这里提供这样的一个判断做为例证,即这个判断仅仅在主观上有效,没有任何根据含有必然的普遍有效性,从而也没有任何根据含有对客体的关系。知觉判断加上理智概念就变为经验判断的例证,见下面的注解。  第二十节  因此我们必须把一般经验拿来分析一下,看看感官和理智的这个产物包含的是什么,以及经验判断本身是怎样可能的。经验的基础就是我所意识到的直观,也就是知觉,知觉仅仅属于感官。不过,其次还要加上判断(纯属理智)。这种判断有两种情况:第一,我光是把几个知觉拿来比较,并且在我的意识的一个特殊情态里把它们连结起来;或者,第二,在一个一般的意识里把它们连结起来。第一种判断仅仅是一个知觉判断,只有主观有效性,仅仅是在我的心理情态中的知觉的连结,并不涉及对象。因此,象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把知觉拿来比较,并且用判断把它们在一个意识里连结起来,这对经验来说是不够的,从那里得不出来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和必然性;而只有普遍有效性和必然性才能使判断①客观地有效并且成为经验。  ①贝克英译本为“意识”,但注:“或‘判断’”。  在知觉能够变为经验之先,还需要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判断。已经提供出来的直观必须被包摄在一个概念之下,这个概念规定有关直观的一般判断的形式,把直观的经验的意识连结在一个一般意识里,从而使经验的判断得到普遍有效性。象这样的概念是一种先天的纯粹理智概念,它的职责仅在于给一个直观规定出它能够供判断之用的一般方式。就以因果性这样的一个概念来说,它有一般判断上规定包摄在它下面的直观,例如空气的直观;这就是说,空气的概念对于扩散性,是做为在一个假言判断里的前件对后件的关系用的。因而因果性概念是一个纯粹理智概念,和一切可能的知觉都完全不同,它在一般判断上只作为规定包摄在它下面的表象之用,从而使一个普遍有效的判断成为可能。  因此,在一个知觉判断能够变为经验判断之前,首先要求知觉被包摄在这样的一个理智概念之下:比如,空气包摄在因果性概念之下,这个概念把关于空气对于扩散性的判断规定为假言判断①。这样,扩散性在我的一个情态中或更多的情态中,或在别人的情态中,表现为不是单纯地属于我的空气的知觉,而是必然地属于我的空气的知觉或别人的空气的知觉;而“空气是有弹性的”这一判断之变为普遍有效的判断,并且从而首先变为一个经验判断,这是由于某些先在的判断把对空气的直观包摄在因与果的概念之下,并且从而规定这些知觉,不仅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在我的主体里给以规定,而且在一般判断(这里是假言判断)的形式上给以规定,这样一来,就使经验的判断普遍有效。  ①为了更容易明了起见,我举下列的例子:“太阳晒石头,石头热了。”这仅仅是一个知觉判断,它并没含有必然性,尽管我和别人曾经多次地知觉过这个现象;这些知觉仅仅是通常这样结合起来的。但是,如果我说:“太阳晒热了石头。”那么在知觉上就加进去了因果性这一理智概念,这一理智概念就必然地把“热”的概念连结到“太阳晒”的概念上去,而综合判断就变为必然普遍有效的,从而是客观的,并因此知觉就变成了经验。  通常人们认为,综合判断仅仅是通过比较而被连结在判断里的一些单纯的直观做成的。如果把我们的一切综合判断,仅就其客观有效而言,都加以分析,我们就会看出决不然。从直观抽象出来的一些概念,要再加上一个包摄这些概念的纯粹理智概念,只有这样连结为客观有效的判断,这些综合判断才是可能的。即使纯粹的数学判断,它的最简单的公理也不能不受这一条件的制约。“直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这个原理的前提是线包摄于量概念下。量当然不是单纯的直观,它的位置只在理智里,量概念供理智从判断的量方面,即复多性(judiciaplura-tiva复称判断①)规定(线的)直观,以便做出判断。因为,不言而喻,在判断中,一个既定的直观里是含有许多同质的东西的。  ①我认为把逻辑上叫做特称判断的东西用这个名称来叫,似乎更好一些。因为转称含有非全称之意。然而当我从单一性(在单称判断里)出发向总体性前进时,我还不能给总体性带进来任何关系,我想到的仅仅是没有总体性的复多性,而不是除此之外别的什么东西。这一点是很必要的,假如说逻辑环节应该作为纯粹理智概念的基础的话。大家可以在逻辑的使用上保持旧的用法。  第二十一节(甲)  经验的可能性既然建筑在先天的纯粹理智概念上,那么为了说明这种可能性,我们就必须首先把一般属于判断的东西以及在这些判断中理智的各种环节,用一个完全的图表表现出来,因为纯粹理智概念将会同这些环节恰好相似。这是由于,这些纯粹理智概念不过是本身由这一个或那一个判断环节所规定的,从而是必然的,普遍有效的一般直观的概念。因此,一切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原则也将会恰好被规定为一种客观有效的经验知识。因为这些原则不过是把全部知觉(按照直观的某些普通条件)包摄在上面所说的纯粹理智概念下的一些命题而已。  逻辑判断表  一、量    二、质  全称的    肯定的  特称的    否定的  单称的    不定的  三、关系   四、样式  直言的    或然的  假言的    实然的  选言的    必然的  先验理智概念表  一、量    二、质  单一性(度) 实在性  复多性(量) 否定性  总体性(全) 限定性  三、关系   四、样式  实体性    可能性  因果性    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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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德]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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