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2

假如我们通过因果律认识到了继起的客观性,那么就不能不把这种客观性视作因果律,从而也就是因果律。因为,假如它是别的什么,它就一定会有另外不同的据此可以被认识的特征;而这恰恰是康德否认了的。由此可见,假如康德是正确的,我们就不能说:“这一状态是另一状态的结果,因此它发生在后”;因为产生在后和作为结果应该是同一件事情;这一命题是同义反复。另外,假如我们排除因生和继生之间的所有区别,我们就会又一次同意了休谟的观点,他称:所有的推论都只是序列,因此同样否认了此区别。这样,康德的证明就可被归结为:我们只能经验地认识继起的实在性,但是此外,我们在某些偶发事件序列中认识到继起的必然性,甚至在所有的经验之前认识到每一可能的偶发事件必然在这些序列的某一个中具有一个固定的位置,我们当然会看出因果律的实在性和先天性,对于后者唯一正确的证明已在本书第21节中得到论述。康德的理论主张是:只有因果锁链使客观继起成为可能,并使我们对它的认识成为可能;与之平行的另一个理论是:共存以及对它的认识只有通过相关性才是可能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是在“经验的第三分析”那一篇中对之加以论述的。康德在这里甚至这样说:“相互之间不存在相关作用、而是由一个完全空的空间分开的现象之共存,永远不会成为可能直观的客体。”①(顺便说一下,这倒可以是固定的恒星之间没有空的空间的先验证明),他还谈到“在我们眼睛和天体之间闪动的光”——这种表达暗含着这样一种思想:这种星光不仅作用在我们的眼睛上,而且也被眼睛所作用——“在我们和它们之间产生一个共同整体,而且证实了它们的共性。”即使在经验方面,这最后一种主张也是错误的;因为所看到的恒星的光无论如何也不能证实它与观察者同时存在,至多只能证明它存在于几年甚至几个世纪之前。另外,康德的第二个理论与第一个理论一样站不住脚,只是第二个更容易被识破;整个相关性概念之没有意义我已在第20节中表明。  ①菲德尔:《论空间和因果关系》第29节。我反对康德提出的证明可与从前由菲德尔①和舒尔茨②作出的两个诘难相比较。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12~213页,英译本第185~186页。②舒尔茨:《理论哲学批判》第二卷,第422页及以下各页。我并非未经深思熟虑就贸然(在1813年)攻击一个已被当作证明过了的真理而为人们普遍接受、甚至在最近的出版物中①还不断得到重复的理论,况且这又是康德学说的一个主要观点,而我对康德本人的睿智又深怀崇敬和钦佩。我在很大程序上应归功于他,他的精神完全可以用荷马的话对我说:“我从你的眼睛里驱走了从前遮蔽着它们的黑暗。”  ①例如,在弗里斯的《理性的批判》第二卷,第85页中。第24节关于因果律的误用从前面所述中可以知道,因果律只适用于物质的、经验给予的世界中的变化,否则就是对它的误用。例如,把它应用到变化赖以产生的自然力上,这就是一种误用;或者,把它应用于变化发生于其上的物质;或者,应用于世界,在这里,独立于我们理智之外的绝对客观存在就属于世界;另外,确实还有许多其他的情况。请读者就这个问题参照我的代表作①。这类误用总是产生,部分原因是由于像对待许多其他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上的概念一样,把原因这个概念理解得太为宽泛;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忘记了因果律确实是带着我们进入这个世界的一个先决条件,正是由于它才使在我们之外的事物有可能被我们直观;而且,恰恰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不能把这一规律延伸到独立于我们认识能力之外的范围,因为它的根源就存在于这一能力之中;我们也不能把它设想为是适用于宇宙和所有存在物的永恒秩序。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二卷第四章第42页以及以下各页;第3版第二卷第46页以及以下各页。第25节 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由于生成的充足根据律只适用于变化,因此在这里肯定不能省略不提古代哲学家就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已经提出过的问题:变化既不可能产生在先前状态的存在之中,也不可能在新的状态继起之后。然而,假如我们认为变化产生于两种状态之间的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在这期间,物体就既不是第一种状态也不是第二种状态,例如,一个垂死的人,他既不是生者也不是死者;物质既不静止也不运动,这是荒谬的。由这一问题所引起的迟疑不安以及精巧的诡辩术在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反数学家》第九卷,第267~271页,以及《假说》第三卷第14章中可以找到汇总性的材料;这一问题格里尤斯也同样在第6卷第13章中涉及过——柏拉图①通过主张变化突然产生不占有任何时间来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这显得有点轻率;他说,它们突然产生,他又把这称为一种奇怪的、无时间性的存在(然而它们在时间中)。  ①柏拉图:《巴门尼德篇》第138页。因此,这就留待于亚里士多德的才智来澄清这一难点。他在《物理学》的第六卷第1~8章中深刻细致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他的证明是:没有突然(柏拉图意义上的突然发生)产生的变化,而是任何变化都是逐渐发生的,因此都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这种证明完全是建立在对于时间和空间的纯粹先天直观基础上的;不过,这还是难以捉摸的。也许这冗长的证明其要义可以归结为下述命题。当我们谈到客体时说:客体之间是相互限制的,我们的意思是,两个客体有共同的边界;因此,只有两个持续的事物才能有共同的边界,而非两个单一的客体,因为这样它们就是一个——只是线,而不是纯粹的点,才可以有共同的边界。这样,他就把它从空间转移到时间。由于两点之间有一条线,因此在两个此刻中间就留有时间;这就是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一种状态处于第一个此刻,另一状态处于第两个此刻。这个时间,像所有其他的时间一样,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因此,无论是什么东西在变化,它总是在这一段时间内的无尽分割段中通过,正是在通过这些分割段的过程中,第二种状态逐渐从第一种状态中产生。——也许下列解释更易于理解这一过程。在两种我们可以感知到它们不同的状态之间总有一些中间状态,它们之间的区别不为我们所感知;因为,为了便于被感官加以直观,新生的状态肯定要达到一定的强度或规模,因此,在它之前就各有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新生的状态就是通过这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而逐渐产生的。概言之,把这些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组合起来就称作变化,它们所占有的时间就是变化的时间。假如我们把这一点运用于正在被推进的物体中,第一个结果便是它的内在部分的某种振动,内部的各个部分在把这一振动传递给其他部分之后,就产生了外在运动。——亚里士多德非常正确地从无限可分的时间中推出结论:任何占有时间的事物,从而每一个变化,即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的过渡,都同样是无限可分的,所以任何事物的产生事实上都是把无数个部分汇合在一起的结果;因此,它的产生总是逐渐的,而决非突然。从这些规律以及每一运动随之逐渐产生的方面来看,在这一卷的最后一章中,他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推论:任何单一的东西、纯粹的点都是不能运动的。康德把物质定义为:在空间中运动之物,与这个结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看出,所有变化的连续性和渐生性法则是亚氏第一个提出并加以证明的,我们发现康德有三次提到这种思想:在他的《论感觉界和理智界的形式和原则》第十四节,在《纯粹理性批判》①,以及最后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第一原理》②中。在所有这三个地方,康德的说明都很短,而且远不及亚氏彻底;不过,就其主要内容而言,他们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毫不怀疑地认为,无论是以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方式,康德的这些思想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引来的,尽管并未提到亚里士多德。亚氏的命题——“现在的片刻不是连接的”——可以发现是这样表达的:“两个片刻之间总有一段时间”,这个命题可能遭到如下驳斥:“即使两个世纪之间也什么都没有;因为在时间中就像在空间中一样,肯定总是有一个纯粹的界限。”——康德就这样在他的三个命题的第一个也是最早的一个中,设法使他的观点与莱布尼茨的连续性(Lexcontinuitatis)相一致,而没有提到亚里士多德。假如他们的理论确实是一致的,莱布尼茨肯定源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③首先在他给培尔的信中谈到这一连续性法则④。然而,在那里他把它称为普遍的次序原则,而且以此名义给出了一个非常笼统、模糊、主要是几何学上的论证,没有直接涉及到变化的时间,甚至连提都没有提到。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07页;第五版,第253页。②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第一原理》中“关于力学的一般说明”的结尾处。③根据他本人的主张,见爱德曼编的《哲学全集》。④同上,第104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下)》 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6节 对这类客体的说明自古以来,人类种族和动物之间的唯一本质区别,一直被归结为有一种特殊认识能力只有人类才具有,即理性。这种区别以这样一个事实为基础:人类拥有任何动物所不能享有的一种表象,这就是概念。这种表象与直观的表象相对,因此是抽象的,但却是从直观的表象中产生的。其直接结果便是动物既不会说也不会笑;而人类所有那些与动物生命相区别的各种各样的重要特点则是它的间接结果。因为,抽象表象的产生现在已使动机的形成改变了它的特点。虽然人类行为的产生同动物行为一样要遵循严格的必然性,然而通过这种新的动机——这里就它存在于作出可供选择的决定而产生的思想而论(即意识到动机的冲突)——根据计划和原则,与其他的东西协调一致,具有目的性并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种行为取代了纯粹是由此刻可直观的客体所产生的冲动;正是如此,它所带来的一切才使人类生活如此奢华,如此虚假,如此恐怖,以致西半球的白人,抛弃了远古时期他的第一发源地真实深切的宗教,现在再也不把动物看作是兄弟,而错误地认为它们与他根本不同,并且设法把它们称作畜生,以卑微的名称称呼人和动物都具有的重要功能,声称它们难以驯服,这都是为了证实这种错觉;这样他就铁了心地反对人和动物之间存在的同一性,但是,这同一性却总是不断地去烦扰他。正如我们所言,整个不同仍然在于——除了在上章里考察的由动物分享的直观表象之外,另外还有一种从直观表象中派生出来的抽象表象,这种表象存在于人的大脑中,人的大脑之比动物的大脑大得多,主要就是这个原因。这类表象被称之为概念①,因为每一个概念都在自身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自身之下包含着无数个体事物,因而成为一个复合体②。我们还可以把它们定义为从表象中获得的表象。因为,它们在形成的过程中,抽象能力把我们上章中所讨论的完整的、直观的表象分解为各个构成部分,以便于逐一思考事物的不同本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不过,通过这一过程,表象必然丧失其直观性;就像水一样,当被分解时,其流体性和可见性就消失了。因为,虽然每一性质被分离抽象出来有助于加以细致地思考,但我们并不能说,它可以单独地被直观。我们通过舍弃直观所给予我们的大量材料形成概念,以便于独立地思考其它的内容。因此,构想就是思考,而思考不及直观。假如,在我们考察了若干个直观客体之后,我们就舍弃属于每一客体的某些不同的东西,而保留所有客体共有的东西,其结果就将是那一种的类。这样,类的概念,在去掉所有不为每一个种所具有的概念之后,就成了包含于其下的所有的种的概念。由于每一个可能产生的概念都可作为一个类来看,因此,概念总是一般的,从而不是直观的。每个概念由于此因还要有自己的范围,作为可在它之下所思维的东西的总和。我们的思维进行抽象的程序越高,我们所舍弃的就越多,因而留给思维的东西就越少。最高的抽象,即最一般的概念,也就是最为空洞贫乏的,直至最后完全成为一个外壳,如存在、本质、事物、变化等等,就是这种概念。——顺便问一下,仅以这类概念编织出来的,仅以这种脆弱的思想外壳为其本质的哲学体系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它们必然是极端虚无、贫乏,因此,也就特别令人厌倦。  ①德文为Begriff,指有理解力的思想,由begreifen(理解)派生而来。②德文为Inbegriff,指全体。正如我们所说,表象通过升华和分解而形成了抽象概念之后,其直观性尽失,假如它们不通过任意赋予的符号而在感觉中被固定和存留下来,那么,它们将不会在思维过程中被加以使用,这样就会从我们的意识中消逝。当然,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这里所指的符号就是词。就它们构成辞典进而构成语言的内容而言,词总是可以标明一般的表象、概念,但永远不能标明直观的客体;因此,一本列举具体事物的词典,仅包含着专有名称,而不是词,因而或者是地理学辞典,抑或是历史学辞典,也就是说,它所列举的内容即可以由时间也可以由空间分开;如读者所知,因为,时间和空间就是个体化原理。只是由于动物被局限在直观表象中,不能进行任何抽象——因此不能形成概念——所以,即使它们能够清晰地发出单词的声音,我们也不会说它们有语言,但是,我们也得承认它们能领会专有名称。这一欠缺又使它们与笑无缘,这一点我已在我关于荒谬的理论中说明过。①  ①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第13节,第二卷第8章。分析一个未受教育的人连续说出的一段长话即可发现,在这段话中包含着大量的逻辑形式。从句、措辞、区别,各种各样的细微差别是通过语法形式,借助于词尾变化和句法结构,甚至靠在谈话中经常使用不同语气等等,正确地表达出来,所有这些情况都与法则相一致,这不能不使我们感到惊讶,并且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广泛的、首尾完全一致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获得自然要以直观世界为基础,而把直观世界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概念则完全是理性的工作,且只能借助于语言才能完成。因此,在学会使用语言的过程中,理性的整个机制——即逻辑中一切本质的东西——被纳入到我们的意识之中。显然,如果没有大量的精神努力和注意力的集中是不能完成的,对于孩子们来说,学习的欲望可为此给予必不可少的力量。在此之前,只要这一欲望尚有可利用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它就是强有力的,但是,当我们把不适于孩子们理解的东西强加给他们时,它就显得没有活力了。这样,即使是一个未受过很好教育的孩子,在学习语言的措辞和细致差别的过程中,同其他的人一样,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谈话,使理性得到发展,获得真正具体的逻辑。这种逻辑并不在于包含了多少逻辑法则,而是注重其运用是否适当;这就很像具有音乐天才的人仅需通过演奏钢琴便可晓得和谐的法则,而毋庸学习音乐或研究和声学。——通过学会说话来获得上述的逻辑训练唯独聋哑人不在其列,因此,假如他们不通过特别适合于他们学习的人工手段接受阅读教育,以便取代理性的自然学习过程,那么,他们几乎就像动物一样缺乏理性。第27节 概念的作用如我们所见,我们的理性和思维能力的根本本质是抽象能力,或者说是形成概念的能力,因此,正是这些概念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才产生了令人惊异的结果。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主要依靠以下根据。正因为它们是从表象中来的,包含的内容少于表象,所以,概念较之表象更易表述。事实上,概念与表象的关系,几乎可以说类似于高级算术公式跟产生这些公式但又为这些公式所描述的精神活动之间的关系,或者类似于对数与它的数之间的关系。它们只包含从这诸多表象中所需要的一部分表象。这一部分表象是从这诸多表象中析出的;假如我们不这样做,而是设法通过想象回忆所有这些表象,这就好像是我们硬要把一大堆无关紧要的杂物来回拖动,这只能使我们困窘;反之,借助于概念,我们就只用思考所有表象中那些为达到每一单个目的所需的部分和关系,所以,我们可以把它们的使用比喻为多余负担的消除,或比喻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用奎宁,而不是使用金鸡纳树皮。思维的合理称谓是什么,在它最狭窄的意义上应该是理智为概念所充满,即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种表象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我们还把它称为反思:这个词是个比喻,从光学中借来,同时表达了这类认识既是派生的、又是从属的特征。正是这种思维,这种反思,给人深思熟虑的能力,而这却是动物所缺少的。因为,由于(概念)使人能在一个概念的名义下思考许多事物,而且又总是这些事物中每一个本质部分,所以,这一概念就允许人们随意舍弃每一类区别,甚至是时间和空间的区别,这样,人们就在思维中不仅获得了把握过去和未来,而且还能把握空在的能力;而动物在任何情况下严格地说都被束缚在此刻。深思熟虑的能力也确实是人类在理论和实践上之所以取得成就的根本所在,它使人类较之动物具有重大的优越性;首先,他在前瞻的同时还能后瞩;然后,在于他所从事的一切事情中采取计划化、系统化和步骤化的程序,在于许多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合作,从而有了法律、秩序和国家等等。而且,概念的使用在科学中尤其重要;因为,严格地说,概念是科学的材料。确实,所有科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般而转化为关于个别的认识;这只有通过包括了一切和无的句子才可能,而这又只有通过概念存在才有可能。因此,亚里士多德说:“没有一般,就不可能有知识。”概念就是这些普遍性,概念的存在方式在中世纪构成为实在论者和非实在论者长期争论的主题。第28节 概念的表象判断力决不能把概念跟想象的画面相混淆,这些画面是直观的、完整的,因而是个别的表象,虽然它们不是由于感官印象引起的,因此不属于经验的复合物。即使在被用来表现一个概念的时候,想象的画面(幻象)也应该与概念相区别。当我们去把握产生概念的那一直观表象本身并使之与概念相符时,我们实际上是把幻象当作概念的表象使用,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表象,例如,一般意义上狗的表象,一般意义上色彩的表象,一般意义上三角形的表象,一般意义上数的表象,也没有任何想象中的画面与这些概念相一致。这样,就引起某个狗和另一个狗的幻象,这种幻象作为一个表象在任何情况下肯定是被决定了的,即它肯定有一定的大小、形状、颜色等等,即使通过它所呈现的概念没有这些所决定的性质。不过,当我们使用这些概念的表象时,我们总会意识到它们对所呈现的概念是不适当的,而且它们完全是武断地决定的。休谟在《人类的理智》第十二篇论文第一部分的结尾处表明他本人同意这种观点,卢梭在《论不平等的起源》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①。相反,康德的学说与此完全不同。物质是一个只有反省和明净的反思才能决定的东西。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检验自身是否意识到在自已的概念中有“先天的纯粹想象力的交织”。例如,当一个人想到狗时,他是否意识到一个介于狗和狼之间的动物;或者,他是否如我们已讲过的:或者通过理性思考一个抽象概念,或者通过他的想象力把这一概念的表象展示为一幅明净的画面。  ①见该书第1部分的中部。在较广泛的意义上,整个思维,即一般说来精神的整个内在活动,或者必然需要语言或者必然需要想象的画面:如果两者不居其一,精神活动就无从进行。然而,并非两者同时具有,虽然两者可以在彼此支持中相互合作。在较狭隘的意义上,思维,即通过语言而进行的抽象思维,或者是纯粹的逻辑推理,在这种情况下,它严格地保持在自己的范围内;或者它涉足到直观表象的范围以便达到对表象的理解,这是为了把经验所提供并由直观所把握的表象跟由清晰反思所产生的抽象思维联系起来,从而达到彻底的把握。因此,在思维中,我们或者探索概念,或者探索一个特定的直观所属的法则,或者探索证实了某一概念或法则的具体情况。就这一特性来说,思维是一种判断力的活动,在第一种情况下确定是一种反思,在第二种情况下是一种归纳活动。因此,判断力是直观和抽象认识之间或者知性和理性之间的中介。对大多数人来说,它只是初步的,甚至经常只是名义上的存在①;这样的人注定只能人云亦云,因而,如非必要,就不必跟他们多谈。  ①任何一个认为这一主张可能显得夸张的人,请考察一下歌德的《色彩论》的结论,如果他还对我进一步巩固这一结论的发现表示惊奇,那么他就已经再一次证实了这一结论。整个认识的真正核心是在直观表象帮助下才得以进行的反思;因为这样才能返回到一切概念的源头和基础。因此,它使真正独创的思想、所有主要的基本观点以及所有的发明得以产生,只要偶然性在其中不占据最大的成分。知性在这类思维中占优势,而理性则是纯粹抽象反思中的主要要素。在我们的大脑中长期游动的某些思想,即是这种反思:它们翻来覆去,一会儿穿着某类直观的衣服,一会儿又身着另一类直观的衣服,直到最终变得清晰,把自身固定到概念上并找到语言加以表达为止。确实有些思想找不到语言来表达,可惜这些正是最好的思想,如阿普留斯所言:“它们的声音更美好”。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没有想象的画面,反思就是不可能的。这未免就走得太远了。不过,他就这一点曾说过①:“没有想象(的帮助),精神不能思维。”还说:“无论观察什么事物,都有某些想象相伴随。”以及“没有想象就没有思想。”这些论述对15和16世纪的思想家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因此,这些思想家经常深信不疑地重复亚里士多德说过的话。例如米兰多拉说②:“进行思考和思维的人,必定看到想象的必然显现。”梅兰希顿说③:“思维的人必定看到了想象的图画。”还有J.布鲁努斯说④:“亚里士多德说:谁想获得认识,就必须进行想象。”波旁那蒂尤斯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⑤。总起来说,以上所言都断言:每一个真实原初的概念,甚至每一个名副其实的哲学原理,都必须有某种直观图景作为其最内在的核心或根。这虽然还是一种短暂零散的东西,但它却会把生命和灵魂传递给整个分析,无论它是多么详尽无遗,——这就恰像一滴适当的试剂足以使整个溶液带上因它而产生的微粒的颜色。当一种分析具有这类核心,它就像一家银行发行的、以硬通货为其支持的钞票;而其他一切完全从抽象概念的组合出发的分析,则像一家银行发行的、仅以其他纸币为其支持的钞票。因而,所有的理性清谈能使某些概念取得更加清晰的效果,但严格说来,并不产生新东西。所以,这种清谈还是留给个人自己去做,而不要天天连篇累牍地充斥卷帙。  ①亚里士多德:《论灵魂》,第3、7、8章。②《想象》第5章。③《论灵魂》第130页。④《想象的构成》第10页。⑤《论不朽》第54、70页。第29节 认识的充足根据律但是,即使是在较狭隘的意义上,在我们的意识中,思维并不仅仅在于抽象概念的存在,而宁可说在于从逻辑的判断论所揭示的各种各样的限制中把这些概念中的两个或更多个连接或分割开来。我们把清楚地思考和表述过的这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判断。关于这些判断,充足根据律在这里还是同样适用,不过,其形式跟上一章所解释的不大相同;因为在这里它是作为认识的充足根据律而出现的。这一根据律主张,如果一个判断要表达某一类认识,那么它就必须有充足的根据:由于这一特性,它才获得宾词的真值。这样,真理就是一个判断跟区别于其自身的某种东西的关联,即跟其根据相关联,而根据,正如我们马上就要讨论的,其自身容许有大量的种类。然而,由于这一根据总是判断所依赖的某种东西,所以德文术语称它为Grund,是很合适的。在拉丁文及从拉丁文衍生出来的所有语言中,这个使认识的根据得以标示的单词,同样可以用来标示理性的能力:两者都被称作“ratio”,“laragione”,“laraison”,即“根据”。从这里很容易看出,获得理性认识的判断从来就被认作为理性的最高功能,是它的责任。一个判断所赖以成立的这些根据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种类,通过判断所得到的真理也因此有所不同。它们将在下面得到讨论。第30节 逻辑真理一个判断可以以另一个判断作为自己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有了逻辑的或形式的真理。它是否还有物质的真理,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有赖于它所赖以存在的判断是否有物质的真理,或者它所赖以存在的系列判断是否产生一个含有物质真理的判断。把一个判断建立在另一个判断上,总是在它们之间的比较中发生的,这种比较或者通过纯粹的换位法或换质位法,或者通过增加第三个判断而直接进行,这样,我们所要建立的判断的真理通过它们相互间的关系就变得很清楚了。这个过程是彻底的三段论。它或者通过对应法或者通过概念的小前提而产生。因为三段论是借助于第三个判断把一个判断建立在另一个判断之上的,它只与判断有关;而且由于判断不过是概念的组合,概念又是我们理性的唯一客体,所以三段式的推论可以确切地被称为理性的特殊功能。整个三段论科学事实上不过是充足根据律判断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则之总和;所以,它是逻辑真理的准则。其真理通过思维的四个著名规律而变得清楚明白的判断,须同样被看作为以其他的判断为基础;因为这四个著名判断本身就是判断,从中即可得到他判断的真理。例如:“三角形乃是被三条边围绕起来的空间”,这个判断就是以同一律为其最终根据,就是说,这一思想通过这一规律而表达。“没有广延就没有物体”,这一判断以矛盾律为其最终根据。还有“任何一个判断不能同真或同假”,这一判断以排中律为其最终根据。最后,“没有人会在不知其原因的情况下承认某东西为真”,这个判断以认识的充足根据律为其最终根据。在我们理性的普遍运用中,承认它们为真之前,我们不能把从四个思维规律中得来的判断归结到作为它们前提的最终根据上;因为大多数人甚至不了解这些抽象规律的存在。以这些抽象规律为前提的此类判断对于它们的依赖性并不会由此而减少,正如以第二个判断为前提的第一个判断对于前者的依赖性一样,并不会因为并非任何人必须懂得“地心引力”原理才能说“抽掉某物的支撑物,该物就会掉下来”这一事实而减少。因此,我对于逻辑学的下述观点不敢表示苟同,即迄今为止认为内在真理只有以思维的四个规律为基础的判断才具有,也就是说,这些判断的正确性是被证实的,这些内在的逻辑真理应该与外在的逻辑真理,即与属于以另一判断为其根据的所有判断的逻辑真理区别开来。每一个真理都是一个判断与在它之外的某种东西的关联,而内在的真理这个术语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第31节 经验真理一个判断可以建立在第一类表象即通过感觉而来的直观的基础上,因此也就是经验的基础上。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样一个判断就包含物质真理,进而,假如这个判断直接以经验为基础,那么,这个真理就是经验真理。当我们说“一个判断包含物质真理”时,我们总的含义是,它通过直观表象而被推导出来并根据直观表象的要求使其概念相互连接、分离、限制。获得这种认识是判断力的直接功能,判断力乃是直观和抽象或认识的推理能力之间的中介,换言之,乃是知性和理性之间的中介。第32节 先验真理存在于知性和纯粹感性中的直观、经验认识的形式,作为一切可能经验的条件,可以是某一判断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该判断即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不过,由于这类判断包含物质真理,因此,它的真理就是先验的;因为该判断不仅以经验而且以存在于我们之中的一切可能经验的条件为基础。因为它是由决定经验本身的东西所决定的,即它或者是由我们先天直观的时空形式所决定,或者是由我们先天认识的因果律所决定。诸如下列命题:两条直线不能包容一个空间;没有原因就不会有结果产生;物质既不产生也不消灭;3×7=21,都是这类判断的例子。整个纯数学,同样还有我关于先验的值得赞许的文献①,以及康德在他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的大多数原理,确切地说,都可以用来证实这类真理。  ①参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版,第二卷,第五章,第55页。第33节 超逻辑真理最后,一个判断可以以包含在理性中的整个思维的形式条件为基础;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它的真理依我看最好定义为超逻辑真理,这个表达与萨里斯伯材西斯在12世纪所写的《超逻辑学》没有丝毫关系,因为他在绪言中宣称“我把我的这本书称为《超逻辑学》,是因为我有责任为逻辑辩护。”然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这个词。真正属于这类超逻辑判断的只有四个,它们在很早以前就被人们借助于归纳法而发现,并被称为整个思维的规律;虽然对于它们的表述,甚至数量还未达到完全统一的看法,然而,对于它们所表达的含义之内容,人们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它们是:——1.主词等于它的谓词之总和,或a=a;2.谓词不能同时既属于又不属于主词,或a=—a=0;3.两个相反的、矛盾的谓词必有一个属于主词;4.真理是一个判断与在它之外、作为它的充足根据的某种东西的关联。正是通过这种我要称之为理性的自我省察的反思,我们才知道这些判断表达了一切思维的条件,而且因此以这些条件作为它们的根据。因为,我们的理性在与这些规律相对立之后思维一无所获,所以就承认它们是所有可能思维的条件:这样,我们就证实,与这些规律的思维相反是不可能的,恰好就像要我们身体的各部分逆着关节的方向运动一样是不可能的。假如主体认识自身是可能的,那么,这些规律就会为我们直接认识,就不必把它们在客体即表象上进行实验。从这个方面看,它同具有先验真理的判断之根据完全一样;因为它们也不能进入我们的意识,而只有以具体的方式,依靠客体即表象。例如,尽力设想一个没有前因的变化,或者物质的生灭,我们能意识到这是不可能的;此外,虽然这种不可能性的根源就在我们的理智中,但我们还是把这种不可能性认作是客观的,因为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通过主观的方法把它纳入到意识中。总起来说,先验的和超逻辑真理之间的酷似以及密切联系,表明它们都来自一个共同的根源。本章中,我们所见的充足根据律主要是作为超逻辑真理出现;而在上章中,它是作为先验真理而出现;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它以另一种形式的先验真理再现。眼前的这篇论文,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才竭力把充足根据律确立为具有四重根据的一个判断;这并不是要表明四个不同的根据可能偶然地指向同一个判断,而是一个根据从四个方面来表现自己,这才是我所称作的四重根。另外三个超逻辑真理彼此如此相似,以致在考察它们时,人们禁不住去寻找它们的共同表达,诚如我在我的代表作第二卷第九章所做的那样。另一方面,它们又完全不同于充足根据律。假如我们要从先验真理中寻找与另外三个超逻辑真理的类似物,我所选择的回答是:实体(我指的是物质)是永恒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上)》 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4节 理性因为我在本章中讨论过的表象只属于人类,而且因为把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截然区分并给予人类如此巨大的优越性的一切东西,诚如我表明过的,是以具有这种表象能力为基础的,因此,这种能力就当仁不让地构成了理性,远古以来它一直被尊奉为人类的特权。同样,无论在哪一个国度和朝代,人们所考虑的一切都被无可质疑地看作为是理性的表现或作用之功能,理性又可称为理性的产物或表现的东西。显然,这一切也只有化为抽象的、推理的、反思的、间接的,以语词为条件的认识才有可能运用,而纯粹直观的、直接的、感觉的,即动物亦可分享的认识却截然办不到。西塞罗正确地把理性和说话放在一起①,把它们描述为“通过教导、学习、传达、磋商和判断,人们彼此成为朋友。”还有“如果愿意的话,被我称之为理性的东西,也可以用更多的词汇来称呼:精神、思考、思想和思索。”②以及“理性是使我们唯一能够优越于动物的东西,借助于理性,我们才有能力进行预见、论证、反驳、作出某种安排和决断”。③但是,在任何年代和国家,哲学家们总是在这种意义上表达他们对于理性的看法,就连康德本人,也把理性定义为原理和推理的能力;虽然不能否认他在作此定义后第一个提出了那些被曲解了的观点。在我的代表作,以及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我曾详细地谈到过哲学家们对这一点以及对理性的真实本性的一致看法;与之相对的是那些被歪曲的概念,这可是本世纪的哲学教授们的功绩,岂敢不提。因此,这里不再重复已说过的话,还是集中讨论下述问题吧!④  ①西塞罗:《论职责》Ⅰ第16章。②西塞罗:《论神的本性》Ⅱ第7章。③西塞罗:《论法律》Ⅰ第10章。④参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一卷第八节,还有附录第577~586页(第三版,第610~620页)以及第二卷第六章;最后有《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第148~154页(第2版第146~151页)。现在我们的哲学教授们认为应该废除那一直用来表达通过反思和概念而进行的思维和深思的能力的名称,思维和深思的能力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它使语言成为必需,同时又使我们有资格去使用语言,通过语言人之运筹与人之成就得以联系在一起。因此,所有国家甚至所有哲学家都据此表明对它的看法并在这种意义上表明对它的理解。我们的教授却不顾一切合理的趣味和习惯,认定这种能力从今以后应称为知性而非理性,一切从它派生而来的东西应称作为理智的而非理性的,当然,围绕着它还有一个奇怪而又不和谐的光环,颇似音乐中的走调。因为在任何国家和朝代,知性,理智,敏锐,颖悟,精明等等,这些词一直被用来表示较为直观的能力,这在上一章中已讨论过:它的结果,特别不同于这里正在讨论的理性的结果,总是被称作为理智的、精明的、聪明的等等。因此,理智的和理性的总是相互区别,是两种完全彻底的不同的精神能力的表现。然而,我们的职业哲学家们考虑不到这一点;他们的谋术要求作出这一牺牲,在这类情况中他们的呼吁是:“走开,真理;我们还有更高的确定目标呢!快点让路,真理,为了上帝的崇高荣誉,这你早就学会啦!你能给酬金和养老金吗?走开,真理,赶紧走开,滚到该去的地方,就在墙角那里蹲着吧!”事实是,他们要用理性的地位和名义去表示他们自己创造和制造出来的一种能力,或者更加正确直率地说,是要表示一种纯粹虚构的能力,以便利用这种能力摆脱他们被康德所逼入的窘境;一种对于直接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能力,就是说,超越所有可能经验的这种能力能够把握物自体和它们的关系的世界,因此,首先就是对于上帝的意识,即它能直接认识上帝,先天地解释上帝创造宇宙的方式,或者,假如这样听上去太平淡,那么就是上帝从自身中产生宇宙,或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多少是必需的过程产生宇宙,或再者——作为一个方便的作法,无论它显得多么滑稽可笑——按照君主们在作出圣谕后的习惯做法,叫它“退下”,自食其力并随意到什么地方。说真的,只有像黑格尔这种完全厚颜无耻、满口胡说八道的拙劣骗子才敢于迈出这最后一步。然而,正是这种俗气无聊的小玩意儿在最近五十年间大大地扩大,以理性认识之名出版了数百本书,成为如此众多的被作者称之为哲学著作而被另一些人捧为哲学著作的论据——叫人不禁啼笑皆非地想到——这种老生常谈早就叫人腻烦了。把所有的智慧都错误且鲁莽地归因到理性,并把它宣称为一种“超感觉的能力”或“作为观念”的能力;简言之,是我们身上的一种玄妙深奥的力量,直接为形而上学设计的。然而,在最近半个世纪,这些行家们对一切超感觉的奇迹之直观方式所表现出来的意见却大相径庭。据一种最为大胆的说法,理性能够直接直观到绝对,或者说,甚至可以任意地直接直观到无限以及无限到有限的演变。另外一些较为保守的人则认为,获得这种信息的方式是听觉而非视觉;因为确切地说它只能听而不能看到“理想国”所发生的一切,然后把所获得的一切忠实地传递给知性,再被整理为教科书。根据雅可比的一个双关语,甚至德语中理性的名称“Vernunft”,亦是由“听”(“Vernehmen”)装扮而来的;很显然,它所来源的“Vernehmen”又是由语言来表达并以理性为条件的,这样,词和词意的清楚知觉就通过理性得到称呼,而与动物也具有的纯粹感官上的听力相对应。然而,这种拙劣的文字游戏在半个世纪后仍然受到青睐;它被当作一种严肃思想,不啻如此,甚至被当作一个论据,一遍又一遍地加以重复。行家中最谦逊的人又主张,理性既看不见也听不到,因此接收不到所有这些奇观的画面和音响,只有完全模糊的“惩戒”(Ahndung),或对这些奇观的焦虑;但是,把这个词中的d去掉,即是“预感”,“预感”由此得到对愚蠢的独到感觉,此时智慧的使徒对之以温柔的目光相鼓励,这种感觉便步入殿堂,转而为知。读者知道,我只在柏拉图的原始意义上承认观念这个词,并在我的代表作第三篇中详尽无遗地作了阐明。另一方面,法国人和英国人对单词“idéa”或“idea”肯定具有一种非常普通且又非常清楚、明确的理解;而德国人一旦听到“ideen”①这个词便失去了头脑,一切镇定荡然无存,感到似乎马上就要驾气球飘然而上。因此,这里对我们的行家们而言是理智直观活动的领域;这样他们中最厚颜无耻的人,众所周知的骗子黑格尔,竟毫不费力地把他关于宇宙和万物的理论称为“理念”(DieIdee),其中当然包括了他们要去把握的某些东西的全部思想。假如我们还要询问这些据称是以理性为其能力的观念的本质,那么所给予的解释通常空泛无物、用语混乱且冗长之至,读者劳神阅读即使没有在读到一半时就昏昏欲睡,合卷时也会迷惑万分,不得要领;他甚至会怀疑这些观念简直就像是妄想。与此同时,假如有人还想对这类观念进一步加以了解,那他受到的款待可就丰富了。先是经院哲学命题中的主要课题——我这里指的是上帝、不朽的灵魂、实在的客观存在的世界及其法则的表象——遗憾的是,诚如我在《康德哲学批判》中已表明过的,康德本人错误地把它们称之为理性的理想,而这不过只是为了证实不可能对它们进行论证以及它们之缺乏理论根据。然后,变一下花样,就只是上帝,自由和不朽;在其他时候,它将是绝对,我们在第二十节已对它有所了解,作为宇宙论证明被迫隐姓匿名地传播;或者,它将是与有限相对的无限;因为,总起来说,德国读者倾向于以这种空洞的谈话来满足自己,而察觉不到他从中获得的唯一明净的思想是:“有目的而又一无所有之物”。而且,“善、真、美”作为所谓的理念得到易动情感和心肠柔软者的高度赞扬,虽然它们实际上不过是三个非常宽泛、抽象的概念,因为它们是从众多事物和关系中析取出来的;因此,像许多其它的这类抽象概念一样,它们完全是空洞的。至于它们的内容,我在前面(第二十九节)已表明,真理就其特性来说只属于判断,即只具有逻辑特性;至于另外两个抽象概念,我建议读者一部分参阅我的代表作第一卷第六十五节,一部分参阅我的代表作整个第三卷。假如我们设想每次提到这三个贫乏的抽象概念时,都端出一副庄严神秘的姿态,眉毛也扬到额头上,青年人便由此很容易相信它们后面藏有某种奇特而又不可言说的东西,使它们有资格被称为理念,有资格被套到自称为形而上学理性的马车上胜利前进。  ①叔本华在这里补充到,“特别是当被宣称为UedaDhen的时候”。因此,当有人对我们说我们拥有一种获得直接的、物质的(即不仅是形式的,而且是实体的)、超感觉的知识(即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的知识)的能力,一种专用于形而上学远见卓识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我们生来就具有的——我不得不冒昧地把它称之为一个十足的谎言。因为只要稍稍公正地自我审查一下,就足以确信我们身上绝对没有这种能力。而且,一切诚实且富有才能的权威思想家在任何时代所取得的成果,都会与我的主张完全一致。我的主张如下:我们整个认识能力中所固有的一切,因此是先天的且独立于经验的一切,都严格地被限于认识的形式部分,即被限于理智所特有的功能以及所起作用的唯一方式的意识之中;但为了给出物质的认识,这些功能全部需要从外界获得材料。因此,在我们自身内存在的是外在的、客观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以及因果律——作为知性的一种纯粹形式可以使它建构客观的、物质的世界——最后是抽象认识的形式部分,即这最后一部分存在于逻辑中并与之相关,因此,我们的前辈恰当地把它称为“理性理论”。但是,这种逻辑又教导我们,依据一切逻辑法则而形成判断并获得结论的概念,必须借助于直观的认识获得它们的材料和内容;这恰如创造直观的认识的知性要仰仗感觉获得材料并把内容给予它的先天形式。这样,我们认识中的任何材料,即一切不能被还原为我们理智的主观形式、活动的具体方式及其功能的东西,——因此,它的所有材料,——都是从外界来的;即说到底是从形体世界的客观直观中来的,它的根源就在感觉中。正是这种直观,就其所涉及的物质内容而言,也就是经验认识,被理性——真正的理性——加工整理为概念,并借助语词从感觉上固定下来;然后这些概念为组成判断和结论的概念组合提供材料,这就构成了我们思维世界的纬纱。因此,理性绝对不包含物质的而只包含形式的内容,这该是逻辑学的课题,因此,在其思维过程中,它只包括形式和法则。在反思过程中,理性不得不完全从外界即从知性已产生的直观表象中获得物质内容。在形成概念的过程中,知性的功能首先运用于这些物质内容,对事物的各种特性进行取舍,然后把留下的几种特性连接成一个概念。然而,如我已表明过的,表象通过这一过程丧失了可以直观地被知觉的能力,同时,它们也变得更易于理解。因此,理性的功效就在于此,也仅在于此;但它永远不能从自身的来源中提供物质内容。——它除形式之外别无所有,它的本质是阴性的;它只能受孕,但不能自孕。在所有的拉丁和日耳曼语言中,理性都是阴性的,并非纯粹的偶然现象;因而,知性必然是阳性的。在使用诸如“健全的理性教导说”或“理性应该控制激情”这类表达式时,我们无论如何不是指理性从自身的材料中提供了物质认识,而是指理性反思的结果,即从某些原则所得到的逻辑推理,这些原则是抽象认识逐渐从经验中集中来的,我们由此才获得清楚全面的认识,这种认识不仅是关于经验中必然要发生的、因而在其发生时还可以被预见,而且甚至还是关于我们自身行为的根据和结果的。“合理性的”或“理性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与“始终如一的”或“合逻辑的”同义,反过来亦然;因为逻辑不过是由一个规则系统所表现出来的理性的必然过程本身;因此,这些表达(理性的和逻辑的)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严格地说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当我们谈到理性行为时,我们指的是这一行为是始终如一的,因此又是从一般的概念中产生的,而非由当时转瞬即逝的印象所决定。然而,这种行为的品行绝没有因此而被决定:它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与行为本身无关。详尽的说明在我的《康德哲学批判》①,以及《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②中可以看到。最后,从纯粹理性中衍生出来的概念无论是直观的还是反思的,其来源都在我们认识能力的形式部分;因此,这些概念无须经验的帮助,即可先天地进入我们的意识。它们必然以拥有先验的或超逻辑的真理的原则为基础。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一卷第576页及以下各页;第三版第610页及以下各页。②《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第152页,第2版第149页及以下各页。另一方面,有人主张理性本来就可从自身的资源中提供物质认识并且可以超越于可能经验的领域传递确定性的信息;须知理性要做到这一点,必然要包含有内在观念,而这种理性不过是纯粹的虚构,是由我们的职业哲学家们发明出来的,是由于惧怕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而编造出来的。我现在要知道,这些先生们是否知道有一个洛克,是否读过他的著作?也许他们在很久以前粗略肤浅地看过他的著作,而看的时候自以为屈尊纡贵,看不起这个伟大的思想家,也可能这与拙劣的德文翻译有关;因为在我看来,现代语言知识的增加与古代语言知识令人可叹的减少是不相称的。另外,现在除了几位长者之外,已几乎没人正确彻底地认识康德哲学,谁还顾得上去理会洛克这种唠叨老头?现在已经成熟的一代人,他们的青春当然必须花费在研究“黑格尔的庞大精神”、“卓越的施莱马赫”、“敏锐的荷伯特”上。哎呀!哎呀!这种学院英雄崇拜以及掌权的高贵同事和有希望的后继者对大学著名人士的颂扬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确切地说,就是把一些平庸的理智——完全是自然的产物——作为大师、人类的旷世奇才和荣耀介绍给判断力尚不成熟、既轻信又诚实的青年人。学生们即刻集中精力投入到这种庸才粗制滥造、枯燥无味、贫乏而又无休止的作品之研究中,因而把用来接受高等教育之短暂而又宝贵的时间浪费了,没有利用这段时间从极端稀少但名副其实、确实罕见的思想家的作品中获得健全的知识,这些作品的作者在历史进程中要经过相当的一段时间才能出现一个,因为自然在每一类中只创造一件,然后就“把模型毁坏”。这一代人中本来也会出现几个这样的奇才,可惜这些年青人遭受了极其有害的、智力平庸的吹捧者、庸才们的庞大同盟以及兄弟会成员的欺骗。今日如同昨日,这种同流合污的现象还是方兴未艾,他们仍高举旗帜,坚持与使其承受羞辱的那些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家对抗。正是由于他们,才使我们的时代如此衰弱不振,以致我们的父辈这么多年来曾潜心研究、努力理解和认真应用的康德哲学,对当今这一代人来说,又成为陌生的东西,在康德哲学面前他们好像是“七弦琴前的蠢驴”,有时会愚蠢粗野地加以攻击——就像野蛮人对某些陌生的希腊神像投掷石块一样。既然如此,我就有义务建议所有那些主张理性可以直接知觉、领会和认识的人——简言之,主张理性从自身的资源中提供物质认识的人——重新去读这150年来在全世界备受赞美的洛克著作的第一卷,特别是第三章第21~26节中的内容,这些内容是直接用来反对任何内在观念说的。因为,虽然洛克否定一切内在真理并不十分恰当,他甚至把这种否定扩展到我们的形式认识中——这一点已被康德的卓识所纠正——但是,他对整个物质认识的正确看法则是不可否认的,即一切认识都是对于实体的。 我已在我的《伦理学》中说过的这里还必须重复一下,因为这就像西班牙谚语所说的“蒙耳不听者最聋”,即假如理性是一种特别为形而上学设定的能力,一种提供认识材料并能显示它超越于一切可能的经验的能力,那么,如同数学问题的一致性那样,人们在形而上学和宗教问题(因为它们是一致的)之间就能取得完全的和谐,而观点与他人不一的人只能被看作为精神不正常。现在出现了完全相反的情况,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分歧最大。自从人们第一次开始思考,哲学体系之间无一不相互对抗并争吵不休;事实上,它们之间经常是截然相反的。自从人们第一次开始信仰(这个历史就更为久远了),宗教之间就一直用火和剑、开除教籍和大炮进行战斗。而当信仰达到最癫狂的程度时,等待异教徒的不是精神病院,而是宗教法庭及其一切附属设施。因此,这里又一次绝对断然地驳斥了认为理性是一种直接领悟形而上学的能力,或者说得更明白一些,是一种来自于上苍的灵感的能力这样一种错误主张。现在到了给理性一个严格断语的时候了,因为说来可怕,这样一个经不起推敲、显而易见的谬误竞在半个世纪后仍然在德国到处散播,年复一年地从教授们的坐椅上游荡到学生们的座位上,又从学生的座位上荡回到教授席上,甚至在法国也确实找到了一些愿意相信的傻瓜,使之在那里得以传播。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法国人的常识将很快把先险的理论打发掉。但这种谬误最初孕育在何处呢?这种虚构最先是如何来到这个世界的呢?我得承认,它最早起源于康德包括“绝对律令”在内的实践理性。因为实践理性一旦被承认,同至上的理论理性一样,进一步需要的,不过是增加一个类似的理性作为其对应物或孪生姐妹,用来宣布来自青铜三角祭坛的(extripode)形而上学真理。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①中,我已描述了这一创造所取得的卓有成效的功绩,请读者参考。现在我虽然承认康德第一个提出了这一错误的构想,但我要补充说明,跳舞的人要找到一个流浪艺人是不必费很多时间的。因为就像对于人类的诅咒一样,由于一切腐败和邪恶的东西之间有着天然的亲合关系,这就使人们选择和钦佩卓越思想家著作中那些虽说不是完全错误、也是次等的部分,而对其中真正值得称颂的部分只是作为附属品才加以默认。在我们的时代,几乎没有什么人能认识到康德哲学所特有的深度和真实的崇高表现在何处;因为他们不再研究他的著作,所以他的著作必然不被理解。事实上,他们现在只是出于历史方面的目的,才去粗略地读康德的作品,他们错误地认为哲学已经前进,而不说始于康德。因此,我们很快就察觉到,尽管他们还在讨论康德哲学,但他们除了康德哲学之无价值的外表部分之外一无所知,他们也许在某处偶然地攫取到一个零星的句子或弄到一个粗略的梗概,但却从来没有探究过它深邃的意义和精神。在康德哲学中,这种人总是首先把主要精力用于二律背反,原因是因为其怪癖,而更多的却是包括“绝对律令”在内的“实践理性”,甚至是在其之上的“道德理论”,虽然康德对于“道德理论”从来都不是那么认真的;因为只具有实践有效性的理论信条很像我们允许孩子们玩的木枪,不担心会出危险,确切地说,它与“把我的皮肤洗一下,但不要把它弄湿”同属一个范畴。至于“绝对律令”,康德从未说它是一个事实,相反,而是多次反对这种说法;他只是把它看作是各种思想之极端奇特结合的结果,因为他要为道德提供一个最后的靠山。然而,我们的哲学教授们从未把这个问题追究到底,以致在我之前似乎还没人彻底研究过这个问题。不但不去研究,他们反而急匆匆地把“绝对律令”作为已经牢固确立的事实加以信赖,并在他们的正统用语中把它称为“道德律”——顺便一说,这总使我想起比格尔的“Mam′ZelleLaregle”;确实,他们从中制造了如同摩西训戒一样宏伟的东西并完全取而代之。在《论道德的基础》这篇论文中,我剖析了这同一个包含“绝对律令”在内的“实践理性”,所得出的清楚的结论是,它们绝对没有任何生命力和真理性,因此,我倒希望有人能有理有据地驳倒我,以此帮助“绝对律令”再次找到真正的根据。同时,我们的哲学教授们也不愿意就这样丢了面子。就跟他们离不开自由意志一样,他们也丝毫离不开“实践理性的道德律”,因为这一道德律可以作为一个方便的显示器,伦理学便以此为基础:这两者都是他们的老年妇女哲学的基点。不管我是否清除了这两个基点,对他们来说,这两个基点仍然存在,就像亡故的君主,出于政治上的原因,偶尔还允许他在死后继续统治几天。这些知名人士仍然采取传统的战术来对付我对这两个已过时的虚构所作的毁灭性打击:沉默,沉默;因此他们无声无息地从边上滑过去,佯装无知,使公众相信我以及我这类人不值得取信。无疑,他们的哲学感召来自于神职界,而我的只能来自于自然。说真的,我们最终也许会发现,这些英雄们的行为准则就如同不切实际的鸵鸟的做法,以为只要闭上眼睛就能躲开猎人。好吧!我们等待时机;到我去世后,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裁剪我的作品之时,难道公众还是只相信那些无聊的废话、乏味得令人难以忍受的陈词滥调、“绝对”的任意构想以及这些先生们在幼儿院里用的道德说教?那我们就来看看吧!  ①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第148页及以下各页(第二版第146页及以下各页)。“即使在今天邪恶依然畅行无阻,那也不必担心,正义在明天,将受人拥戴。”①  ①歌德:《东西诗集》第97页。但这些先生们是否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了?一个被预言了很长久的时代已经开始;教会正在开始动摇,而且已经动摇到这样的程度,就连能否恢复它的重心尚是一个问题,因为信仰已丧失。启示之光也如同其他的光一样,需要一定量的黑暗作为它不可缺少的条件。具有一定程度和广度的知识者已大有人在,信仰已不适于他们。日益明显地露出桀骜不驯面目的浅薄的理性主义之得以传播就是明证。它暗中量布似地去衡量人们思索了若干个世纪的基督教奥理,提出质疑,并认为自身十足地聪明。然而,正是基督教的精髓,有关“原罪”的信条,特别为这些头脑简单的理性主义者选出来作为笑柄;因为在他们看来,似乎任何东西都不及我们每个人自出生之日起开始存在更为确定,因此我们带着罪孽来到人世是最为不可能的事情。多么锐敏!恰恰就在贫困肆虐、警惕放松时,狼便开始在村庄出现;以致过去曾潜伏着的唯物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与它的伙伴、被有些人称为人道主义的兽行主义,抬起头来并手挽手地冲到了前排。我们对知识的渴望由于我们不再信仰宗教而变得愈加迫切。整个理智的发展已达到沸点,一切信仰、一切启示和一切权威随之蒸发散失,人们主张有权作出自己的判断;这一权力不仅是教导出来的,而且是让人信服的。他已离开了他的婴幼时期,要求独立行走。然而对形而上学的渴望跟肉体的需求一样不能熄灭。这样,对哲学的想往变得日益迫切,人们乞求于那些已经脱颖而出的所有名副其实的思想家的灵魂。空话和已被阉割了的理智之软弱无能的努力就再也不能满足人类的要求;因此觉得需要有严肃哲学,由于这种哲学所考虑的并非薪金酬劳,因此它几乎一点都不关心是否能让内阁大臣或议员称心如意,是否合乎这类或那类宗教团体的意图;相反,这种哲学清楚地表明它的天职完全不是为精神贫乏的庸才谋得生计。还是回到我的主题上来。通过略具冒险性的扩张,理论神谕就被添加到了实践神谕上,康德错误地把后者赋予理性。这一发明的荣誉无疑应归功于雅可比,职业哲学家们欢乐雀跃地感谢这一前辈留下的这一珍贵礼物,因为这一礼物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帮助他们摆脱康德从前曾经把他们逼入的困境。冷静、自若、审慎的理性,曾受到康德无情的批判,从此以后被贬为知性并以此名称为人所知;而理性被设想为拥有丰富的、虚构的能力,仿佛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眺望世外甚至是超自然的世界的小小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我们就能获得所有现成的真理,而老派的、诚实且深虑的理性就这些真理长期争论、辩驳,结果是一无所获。作为这样一个纯粹想象的产物,这样一个彻底虚构的理性,这五十年来竟一直支撑着德国的冒牌哲学;首先,是作为“绝对自我”的自由建构和规划以及从自我中产生的“非我”;其次,是作为绝对统一或混沌未开的理智直观及其向自然的演化;或者,是作为上帝从他的黑暗的深渊中,或雅各布?波墨式地从无底洞里产生;最后,是作为纯粹的、独立思维的、绝对的理念,概念自我运动的芭蕾舞台——同时,还始终作为圣洁的、超感觉的、神的、真理的、美的以及这类东西的直接领悟,甚至纯粹是作为对所有这些奇迹的模糊的预感①。——因此,这就是理性,是吗?噢,不是,这不过是一出闹剧,我们的哲学教授们由于康德的致命抨击而痛苦地不知所措,想利用这出闹剧设法把他们国家业已确立的宗教课题继续进行下去,利用这出闹剧作为哲学答案,不管是对还是不对。  ①这里是指前面所说没有“d”的“Ahnung”对于所有的教授式哲学来说,首要的义务就是确立一种无可怀疑的学说并为之提供哲学基础,其学说是这样的,宇宙中有一个上帝、创世者和统治者,一个人格化的因而是个体的存在,它被赋予知性和意志,从无中创造了这个世界,并用无上的智慧、能力和善来统治它。然而,这一义务使我们的哲学教授在严肃哲学面前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因为康德已现世,《纯粹理性批判》在六十多年前已写出,其结果是:在基督教时代已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这些证明均可归为三种也只能有三种),没有任何一个能够完成预期的目的。而且,任何一个这类证明的不可能性以及由这种证明所建立起来的整个思辨神学的不可能性,终于得到了先天的说明,而不是用空话或黑格尔之正时兴的繁琐术语说明的,这些东西,坦率而严肃地说,只要你使用那种过时的老办法,就能说什么指什么;因此,无论它多么不适合很多人的趣味,60年来竟没能提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东西与之抗衡,结果,上帝存在的证明名誉扫地,再也不可信了。我们的哲学教授甚至已开始对之看不起并且明显地不屑一顾,认为这种举动无异于证明不言自明之物,实属荒谬又多余。咳!真可惜,这一点怎么没有早点被发现!不然的话,就不必好几个世纪费劲地去探求这些证明,康德也就完全不必对它们施加理性批判的压力并把它们碾碎了!有些人无疑会由于这一轻蔑而想起狐狸和葡萄的故事。但是,那些要看看这种无聊样本的人,可到谢林1809年的《哲学著作》第一卷第152页上去找。现在其他的人都在用康德的主张安慰自己,即证实上帝不存在同证实上帝存在一样是不可能的——好像这个爱说笑话的老头当然不懂得要证明的正是要提出的论断的依据——雅可比令人赞美的发明解救了我们惊慌失措的教授们,因为这一发明给予了本世纪的德国学者这种过去闻所未闻的特殊理性。然而,所有这些伎俩都毫无必要。因为证明上帝存在的不可能性无论如何都不会妨碍上帝的存在,这是由于它现在万无一失地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它确实是一个启示问题,此外,这也更加可靠,因为这一启示是只赐给一类人的,正是这个原因,这类人被称为上帝的选民。上帝作为世界人格化的统治者和创造者并尽善尽美地支配万物这个概念,只有在犹太人的宗教以及从中分化出来的两种信仰(从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可称之为犹太教的宗派)中才能发现,通过这一事实,更能够看清这一点。这样一个概念我们在其他宗教中(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的),都不曾发现其踪迹。无疑,因为还没有人梦想着要把这一万能的创造者上帝与印度教的梵混为一谈,梵就在我、你、马、狗之中——或甚至同以生死为接替方式及承担世界创造之罪恶①的婆罗门混为一谈——更不会同受骗的萨图耳努斯②那好色的儿子、勇敢的普罗米修斯曾预言他要垮台的朱比特混为一谈。但是假如我们最后把注意力集中到追随者最众的宗教上,那么就这一方面说,最重要的首推佛教,我们再也不能闭上眼睛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正如它是唯心论的和禁欲主义的,它还是坚决彻底的无神论的;而且其思想程度达到了无论何时出现了十足的有神论都会引起它的僧侣的极端厌恶。因此,在阿瓦的佛教高僧递交给天主教主教的一份文件③中,对于“有一个创造世界和万物的存在,唯有他值得崇拜”这一教义,就被算作六个邪恶异端④之一。施密特,一个最优秀的学术权威,完全证实了这一点。在我看来,他理所当然是欧洲学者中佛教知识最丰富的人,在他的著作《论诺斯第教义和佛教的联系》第9页中指出:“在佛教文献中,没有一字一句表明它承认有作为创业本原的最高存在。无论这一问题在其论证过程中何时呈现出来,似乎总是故意避开。”又说:“佛教学说不知有永恒的、非创造的在时间之前即已存在并创造一切有形和无形之物的唯一存在。这种观念与佛教无关,在佛教典籍中看不到这种踪迹。关于‘创世’,我们能看到的也是如此。可见的宇宙确实不能没有开始,但它是按照始终如一、永不改变的自然法则生于虚空。假如我们设想任何东西——把这种东西称之为“命运”或“自然”——会被佛教徒奉为神圣的本原,那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相反,恰恰由于虚空的发展,虚空猛然抛下或突然分为无限个部分,这才产生了物质,物质构成了宇宙在其内部的罪恶,或在宇宙的内外关系上构成宇宙之恶,从物质中产生罪恶,或者是依照同一个恶建立起来的永恒不变的法则而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变化。”然后又说⑤:“创造这种表达与佛教无关,佛教只讲宇宙起源说;”“我们一定理解圣源创世观念与他们的学说是不相容的。”我能举出一百个这样确证的例子;但我只提一个,因为这个例子来源于官方,且广为人知。在深含启发意义的佛教典籍《大王统史》⑥第三卷中,有一段译文记载了大约1776年锡兰的荷兰总督对五大浮屠的高僧们分别依次进行的诘难。对话者之间差别甚大,彼此在领悟对方谈吐的意思方面又有很大的障碍,读来很是有趣。依照他们所信奉的学说,这些信徒对所有生灵都充满了爱心和同情,甚至对总督也不例外,他们在谈话中不遗余力地使总督满意。但是,尽管这些高僧们虔诚自制,他们那质朴天真的无神论还是跟总督那建立在犹太教基础上从小就接受熏陶的根深蒂固的赎罪说发生了冲突。这种信仰已成为他的第二天性;他一点都不明白这些高僧竟是无神论者,所以总是问起至高无上的存在,问他们是谁创造了世界等问题。于是他们答道,没有比佛陀释迦牟尼更高的存在了,他是全胜全善的,虽身为王子,却甘愿乞讨,终生宣讲他的崇高教义,拯救人类,使我们从不断轮回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他们认为世界不是任何人创造的⑦,而是自我生成的,自然把它展开又把它收回;正因为如此,有即是无,即它必然与轮回同在,而轮回则因我们的罪恶行径而生,等等。提到这类事实只是为了说明直至今日德国学者们仍然在以一种可恶的方式普遍坚持宗教和有神论是一样的;事实上,宗教之于有神论犹如类之于单一的种的关系,只有犹太教和有神论才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就把各国一切既不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又不是伊斯兰教徒的人统贬为异教徒。基督徒甚至因为三位一体的教义而受到伊斯兰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指责,因为在后者看来这还不是纯粹的有神论。因为无论反过来说什么,基督教的血管里流着印度人的血,因此它总想着要从犹太教中解脱出来。《纯粹理性批判》给予这种有神论以最严厉的抨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哲学教授们匆匆把康德搁置一边的原因;但假如这部作品出现在佛教流行的国家,无疑会被看作为一部富有启发性的著作,用来更为彻底地驳斥异端邪说,有益于证实正统的唯心论——主张呈现在我们感官的世界完全是表面的存在的学说。甚至在中国另外两种与佛教共存的宗教——道教和儒教——同佛教本身一样,也是无神论的;因而传教士们就不能把《旧约》首五卷的第一节译成中文,因为中文里没有上帝和创造这样的词汇。甚至传教士格茨拉夫在其《中华帝国史》第18页中都诚实指出:“(中国的)哲学家中竟无人在知识中翱翔到足以达到认识宇宙的创造者和上帝的高度,虽然他们已充分地掌握了自然之灵光。”戴维斯也从米尔恩为他《论语》(Shing-yu)的译本所写的序中引证了一段话,跟上面那段话非常一致,在谈到这本书时他说,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所谓的“自然之灵光”即使得到异教哲学家所有智慧的帮助,也完全无力使之达到对于真正的上帝的认识和崇拜。”这足以证实:启示是有神论赖以存在的唯一基础这一事实;确实也必须如此,不然启示就是多余的了。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用来说明无神论这个词本身就含有一个隐秘的假设,因为它把有神论当作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用非犹太教来代替无神论,用非犹太教徒来代替无神论者,这种提法让人觉得更加诚实可信。  ①“如果婆罗门不断地被用来创造世界,低级存在将何以取得平静?”《觉月初华》,泰勒译,第23页。——婆罗门也是三位一体神的一部分,这是自然之人格化;三位即生、存与死,其中婆罗门主生。②萨图耳努斯,农神。③参见《亚洲研究》第6卷第268页,以及桑格曼诺的《缅甸王国》第81页。④见I.J.施密特:《中亚古文化史研究》,圣彼得堡,1824年第276页。⑤施密特:《在圣彼得堡科学院的讲演》第26页,1830年9月15日。⑥根据僧加罗译文,由E.乌普汉姆译,1833年伦敦。⑦赫拉克利特说:“世界既不是神也不是人创造的。”见普鲁诺:《灵魂的产生》第5章。根据上文,既然上帝的存在属于启示,通过启示即可牢固地确立上帝的存在,那么,人类的任何证明就都是多余的了。然而,确切地说,要使哲学的企图只是无效且多余,那就要让理性——人类思维、反思、深虑的能力——偶尔在孤独无依的情况下运用自己的能力,就像时而让一个孩子在草坪上没人牵着独自奔跑,测试一下他的气力,看看结果会怎样一样。这类测验和试验我们称为思辩;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这一次它应把它置之度外,走自己的路,去追求最崇高最重要的真理。在这一基础上,假如它得出的结论同上面提到的康德所得出的结论完全一样,那么,思辨就无权因此而把诚实和良心搁置一旁,走上岔道,以便设法回到犹太教的领域,作为它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相反,它应该只遵循着理性之光的引导,沿着展现在眼前的道路脚踏实地追求真理,就这样,像一个忠于本行工作的人,镇静而信心十足地前进,不管路将通向何方。假如我们的哲学教授就这一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只要还没有把万能的上帝扶上宝座,就不能无功受禄——就仿佛上帝真的需要他们一样——这就说明了他们为什么不喜欢我的作品,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不是他们器重的人;因为我一点都不会经营这类文章,也不像他们,在每次莱比锡博览会上发布些关于万能上帝的最新报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下)》 第6章 论主体的第三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5节 对这类客体的解释构成我们表象能力的第三客体的,是彻底表象的形式部分,就是说,是先天赋予我们对内外感官形式即空间和时间的直观。作为纯粹直观,这些形式是以其自身成为表象能力的客体的,而不以彻底的表象以及以确定这些表象最初加在这些形式上是空无的还是充满的为条件;因为即使纯粹的点和线也不能提供感性直观,而只是先天的直观,这恰如空间和时间之无限广延性和无限可分性只是纯粹直观的客体而与经验直观无关。在第三类表象中,空间和时间是纯粹的直观,在第一类表象中,它们相互联结在一起被感性地直观,两类客体的区别就是物质,因此,我一方面把物质定义为对于空间和时间的觉察力,另一方面把物质定义为具体化的因果。相反,属于知性的因果形式不能单独地以其自身成为我们表象能力的客体,我们也不能意识到它,除非它与我们认识中的质料相连。第36节 存在的充足根据律空间和时间的建构方式决定了它们所有的部分都是相互关联的,其中的一个是另一个的条件,又以其他一个为其条件。我们把在空间中的这种关联称为位置;在时间中的则称为继起。这些关联完全不同于我们表象中一切其他可能的关联,是很特别的;因此知性和理性不可能纯粹靠概念来把握,只有先天的纯粹直观可使我们理解它们;因为仅靠概念不可能解释清楚上下、左右、前后、过去和未来。康德主张左右手套之间的区别,除直观能加以识别外别无他法,这样就正确地证实了这一点。时空各部分参照这两种关联(位置和继起)据以相互限定的规律,就是我所说的存在的充足根据律。我在第十五节中就这一关联举了一个例子,通过一个三角形边和角的关系,说明这种关联不仅完全不同于因果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不同于认识根据和推论之间的关系;因此,这里所说的条件可称之为存在的根据。当然,对存在的一个根据的深切领会是可以变为认识的一个根据的,这恰如对于因果律及其他在特殊情况下的应用的领会是关于结果的认识根据;但是,这并没有消除存在的根据、生成的根据以及认识的根据之间的根本区别。在根据律的一种形式看来是推理,而在另一种形式看来则是根据,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根据因果律,温度表中的水银升高是热量增加的推论,而根据认识的充足根据律,它则是一个根据,是认识热量增加的根据,也是作出这一断言的判断根据。第37节 存在在空间中的根据空间中每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位置,譬如一条给定的线——这同样适合于面、体和点——还完全决定了任何其他可能的线所处的完全不同的位置;所以后者与前者存在着推论与根据的关系。因为给定的这条线与其他任何一条可能的线的位置同样可以决定它与其余所有线的位置,也因为最初的两条线的位置本身同样可通过所有其他的线加以确定,所以把哪一条看作为首先被确定的、并确定其他线的位置这一点并不重要,即不必考虑把哪一条具体的线称为根据(ratio),并把其余的线称为推论(rationata)。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空间中没有继起;因为正是通过把空间和时间联合起来形成复杂经验的联合表象,表象的共存才得以产生。因而类似于所谓的相关性的东西在空间中的存在根据中随处可见,对此我们将在第四十八节中加以阐述,更全面地研讨根据的相关性。既然每一条线由其它所有的线决定,同样地它亦可决定其他所有的线,那么,把任何一条线仅看作是起决定作用的而非被决定的,是很武断的,而且一条线与其他任何一条线的位置并不排除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它相对于其他某线的位置上,这个第二位置必然决定了第一位置并使之得以确定。因此,在存在根据链条的环节系列中,找到前部的始端如同在形成根据的链条环节系列中找始端一样,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可能发现任何后部的终端,因为空间是无限的而且在空间中的线也是无限的。一切可能的相对空间都是轨迹,因为它们是有限的;所有这些轨迹相互之间都有它们的存在根据,因为它们是相连的。因此,空间中一系列的理由如同一系列生成的理由,都是在无限中进行的;此外,不仅是单向的,而是像后者一样,是全方位的。所有这一切都无法说明;因为这些法则的真理都是直接建立在先天赋予我们的关于空间的直观上的,是先验的。第38节 在时间中的存在根据、算术时间中的每一时刻都是以前一时刻为条件的。存在的充足根据作为推论的法则在这里之所以如此简单是因为时间只有一维性,因此它的关系不可能具有多样性。每一时刻以前一时刻为条件;我们只能通过它的前一时刻而达到:这仅就过去的时刻存在过并已消失,此刻才能产生而言。一切计数都依赖于可分的时间的连结,数字仅用来标志继起过程中的单一阶段;因此,整个算术同样依赖于它,算术所教给我们的只是计算的有条理的简略符号。每一个数都以作为其存在根据的先在的数为先决条件:我们只能通过十以前的所有数字才能达到十,只凭着这种认识,我才知道有十就必有八、六、四。第39节 几何同样,整个几何学依赖于可分的空间位置的连结。这样,几何学就是关于这种连结的认识;但是,正如我们所说,要达到这种认识仅靠纯粹概念或除了直观以外的任何其他办法,是不可能的,每一个几何学命题都一定要还原到感觉直观中,而证明不过是把所讨论的特定关系明确化;除此之外别无意义。然而我们发现,对于几何学的处理则与此大不相同。只有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十二个公理被认为是以纯粹的直观为基础的,更确切地说,甚至只有第九、十一、十二这三条公理被承认是以不同的直观为基础的;而其他的则被认为是以一种认识为基础,即认为在科学中跟在经验中不同,我们不涉及并置在一起、并受到无穷无尽的变化影响的自在真实事物,相反,我们处理的是概念,在数学中则是纯粹的直观,即数和形,它的法则对一切经验都有效,并把概念的综合性和单一表象的明确性结合起来。因为,作为直观的表象,它们的确定性极为精确——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尚未确定的东西——但它们仍然是一般的,因为它们是一切现象的空洞形式,从而这些形式可应用于这些形式所归属的一切真实客体中,因此,柏拉图在谈到“理念”时所说的适用于概念,也适用于这些纯粹的直观,即使在几何学里也是如此,就是说,这两者不可能完全类似,不然的话,就没有形式和客体之分①。在我看来,它也适用于几何中的纯粹直观,若非如此,这些作为专有的空间的客体,即会由于空间排列上,即位置上的不同而彼此相别。柏拉图很早以前就说过这一点,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他进一步说,除可感事物和理念之外,在其中还有数学,其不同于可感事物,因为是永恒不动的,亦不同于理念,因为它们中的许多东西彼此相像;而理念则是绝对唯一的。”②  ①柏拉图的“理念”最终可被说成为纯粹的直观,它们不仅适用于彻底表现中的形式部分,而且适用于物质部分——因此可以被表述为彻底的表象,它们完全是被确定的,但同时又包含许多事物,譬如概念——就是说,作为概念的体现,但完全适合于这些概念,请看我在第二十八节中作的说明。②亚氏“形而上学”I.6,比较X.1。既然位置的不同并没有取消其余的共性,那 么我认为以这一认识来代替其它九个公理就更加符合科学的性质,因为科学的目的是通过一般认识特殊,那么,以同一个观念为基础分别表述九条公理这种做法就不那么适当了。而且,亚里士多德说过:“正是平等性构成了统一性”也能够适用于几何学的图形。但是,时间中的纯粹直观,即数学,不存在空间排列上的区别,在这里,除了不同事物的同一性外无任何东西,同样属于概念,而不是其它:因为只有一个5和一个7。我们也许还能在这里发现为什么7+5=12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的根据,诚如康德意义深远地发现,这个命题是以直观为基础的,而非同一律,如赫尔德在其形而上学批判中所说的。12=12则是一个同一命题。因此,在几何学中,只有在对待公理时我们才借助于直观。所有其他公理都要加以论证,即给予一个认识的根据,其真理性要得到每个人的认可。这样即可表现出该定理的逻辑真理性,而不是它的先验真理性(参看第三十和三十二节),由于后者存在于存在根据而非认识根据之中,因此,除了通过直观可以弄清楚之外别无它法。这就说明了为什么这类几何论证尽管明确地表达了已被证明的定理是真的这个信念,但却仍然没有说明为什么它所证明的定理之所以如此。换言之,我们没有找到它的存在根据,但通常这就会激起我们探求其存在根据的强烈愿望。因为通过表明认识根据所进行的证明只能产生信念,而非知识,因此也许可以更准确地把它称为索引而非论证,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它被直观时,由于完全缺乏认识而带来了一种不适感;而且在这里因为刚确切地知其然,要求知其所以然的欲望就变得更为强烈了。这种印象很像当某物从我们的口袋里变进或变出,而我们却不知如何的感觉。在这类论证中,在没有存在根据的情况下所确定的认识根据,跟某些只提供现象但不能说明其原因的物理理论很相似,例如,莱登福洛斯特的实验由于也可以在粗铂坩埚里获得成功;而由直观发现的几何命题的存在根据,就像我们获得的每一个认识,却能够让我们满意。一但我们找到了存在的根据,我们就会把对于该定理的真理性的信念只建立在该根据上,而非由论证给予我们的认识根据上。例如,让我们看一看欧几里德第一卷中的第六个命题:——“假如一个三角形的两个角相等,那么,对应边也相等。”欧几里德的论证如下:——“设abc为一个三角形,其中Eabc=Eacb,那么,边ab 肯定等于边ac。“因为,如果边ab不等于边ac,那么两条边中必有一边大于另一边。假如边ab大于边ac;从ba取bd等于ca,连接dc。这样,在Fdbc和Fabc中,由于db等ac,而且bc是这两个三角形的公共边,db和bc这两条边分别等于边ac和边bc;Edbc等于Eacb,因此,底边dc等于底边ab,Fdbc等于Fabc,较小的三角形等于较大的三角形,——这是荒谬的。因此,ab不是不等于ac,而是ab等于ac。”在论证中,我们得到了该命题真理性的认识根据。但是谁会把对几何真理性的信任建立在这种证明上呢?难道我们不是把我们的信任建立在直观认识的存在根据上?依照存在根据(作为一种不必再行论证的必然性只承认通过直观提供的证据),从另一条线段的两个端点以相同的斜度画两条射线使之相交,其交点到线段两端的距离必然相等;因为这样产生的两个角实际上不过是一个,只是由于位置相对才显出是两个;因此没有根据说两条线会在靠一个终端近而靠另一个终端远的位置上相交。正是对存在根据的认识向我们揭示了从其条件中而产生的被限定性条件的必然推论——在这个例子中,从等角中得出等边——即表明了它们的联系;而认识根据只表明它们的共存。而且我们甚至还主张,通常的证明方法只能在作为一个例子所给予我们的一个实际图形中使我们相倍它们的共存,而不是无论如何总是共存的;因为,由于没有表明这种必然联系,我们对于这种真理性所得到的信任就只能依赖于归纳法,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发现它在我们所划的每一个图形中都是如此。存在根据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像在欧几里德第六定理这样一个简单的定理中一样显而易见,但我仍然相信在每一定理中都可使之明白易见,无论它多么复杂,命题总能还原到某一这种简单的直观。另外,我们先天地意识到空间的每一关系的这种存在根据的必然性,同我们先天地意识到每一变化之原因的必然性是完全一致的。当然,在复杂的定理中,要揭示存在根据是很难的,但这种研究不是对几何学研究而言的。因此,为使我所说的意义显得更明白,我现在将要把一个具有适当难度的命题之存在根据找出来,这个命题的根据不是十分明显的。作为一个不十分直接的定理,我以定理十六为例:“在任何一个三角形中,延长一边,所成外角大于其他两个内角中的任何一个。”欧几里德的证明如下:——“假设abc是一个三角形;延长bc边到d,那么,外角acd 将大于任何一个与之相对的内角bac或cba。作ac边中点e,连接be并延长至f,使ef=eb,连接fc。延长ac到g。由于ae=ec,be=ef;两边ae,eb分别等于两边ce、ef;Eaeb=Ecef(对顶角相等);因此底边ab=底边cf,Faeb全等于Fcef。全等三角形中等边所对应的其余两角分别对应相等;因此,Ebae=Eecf。但Eecd>Eecf,因此,Eacd>Ebac。”“同样,假如bc边等分为二,ac边延长到g,可以证明Ebcg,即对顶角acd>Eabc。”我对于这一命题的证明如下:——若要Ebac等于Eacd,更不用说>Eacd,线ba对于ca就要与bd一样在同一方向上(因为这就是两角相等的含义),即它必须要与bd平行;就是说,ba和bd必须永不相交;但是,要形成一个三角形,就必须让它们相交(存在根据),因而必定跟我们要证明的Ebac=Eacd所要求的条件相反。若要Eabc等于Eacd,更不用说>Eacd,线ba必须要对于bd与ac处在同一方向上(因为这就是两角相等的含义),即它必须与ac平行,就是说,ba和ac必须永不相交;但要形成三角形,ba和ac必须相交,这样就必定跟我们要证明的Eabc=Eacd所要求的条件相反。我作了以上说明,并非有意提出一个数学论证的新方案,也不是要用我的证明取代欧几里德的证明,因为这一证明的本质并不适合于此,而且事实上它事先假定了平行线的概念,平行线的概念在欧几里德那里出现得较晚。我只是希望表明存在根据是什么,因而说明它与认识根据的不同,认识根据只产生确证,这与认识存在根据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几何的唯一目的在于产生确证,正如我所说,在这种情况中,会给人留下一种不适感,丝毫无助于认识存在的根据——这种认识同一切认识一样,是令人满意愉悦的——这一事实,或许是其他方面的杰出人物之所以如此讨厌数学的原因之一。我不禁又要给出图,虽然它已在别的地方出现过:因为毋庸语言而只靠视觉,对于毕达哥拉斯定理的真理性所传达的说服力就要比欧几里德的陷井式论证(反证法)强出十倍。对本章有特别兴趣的读者在我的代表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第15节和第二卷第13章中,可以找到更详尽的论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论主体的第四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0节 总的说明接下来要考察的相对于我们表象能力而言的最后一类客体,不仅相当特别而且非常重要。它仅由每个个体的一个客体所构成,即内感觉的直接客体,意志主体,它是认识主体的客体;因此它只在时间中展现自己(从不在空间中),我们将会看到,即使在时间中,也会受到极严格的限制。第41节认识主体和客体一切认识都预先假定了主体和客体。因此,即便是自我意识也并非绝对单一,而是跟我们对所有其他事物的意识(即直观能力)一样,再行划分为被认识部分和认识部分。被认识部分绝对地、毫无例外地作为意志展现自身。这样,主体毫无例外地把自己认识为意欲,而不是在认识的。因为表象客体的自我决不会自身变成表象或客体,这是由于它是一切相互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表象的条件;《奥义书》所写的一段优美文字倒是很适合于它:“你看不到它,而它却看到一切;你听不到它,而它却听到一切;你不了解它,而它却了解一切;你无法认识它,而它却认识一切。除了去看、去听、去了解、去认识,它什么也不是。”①因此,不可能有对在认识着的认识,因为这将意味着主体要与在认识着分离,而同时它又知道它在认识着——这是不可能的。  ①见《奥义书》第一卷第202页。有这样一种异议:“我不仅认识,而且认识到我在认识;”我对此的回答是:“你认识到你在认识仅在语言上区别于你在认识。‘我认识到我在认识’的意思不过是‘我认识’,而且假如它不被进一步确定,这又表明它不过是‘自我’。假如你在认识和你认识到你在认识是两回事,想方设法把它们分开,首先试一试在没有认识到你在认识的情况下去认识,然后再试一试你认识到你在认识而又不是你在认识。”无疑,撇开一切特殊的认识,我们最终就会得到“我认识”这个命题——这是我们所能作出的最后的抽象;但这一命题与“客体为我而在”是同一的,而这又与“我是主体”是同一的,在“我是主体”中除了包含一个直率的“我”这个词外别无什么。既然如此,那我们仍然要问:假如主体不为我们所认识,属于主体的各种认识能力,诸如感性、知性和理性,又是如何为我们所认识呢?这些能力之为我们认识,并非由于我们的认识已成为我们的客体,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就不会有如此之多的关于它们的相互冲突的判断;它们是被推演出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已确立了的各类表象的共同表述,这些确立了的表象总能在这些认识能力中或多或少地得到明确的划分。但是,关于作为这些表象之条件的必然联系,即主体,这些能力是从它们(表象)中抽象出来的,因此与各类表象的关系就像一般主体对一般客体的关系。诚如有主体即有客体(因为主体这个词本身没有别的意义),反之,有客体也即有主体——以致作为主体其意义完全等同于拥有客体,作为客体其意义同被主体所认识是一回事——当客体被假定为是?在某种特定方式中被决定的时,我们也假定主体正是在这种特定方式中去认识,同样如此。因此,无论我们是说客体是由这种或那种特别的内在方式决定的,还是说主体在这种或那种特别的内在方式中认识,这都无关紧要。无论我们是说客体被划分为某些个种类,还是说某些个不同的认识能力为主体所独有,这也无妨大局。从亚里士多德深入浅出的作品中,我们能够发现许多踪迹表明甚至他都认识了这一真理,在他的作品中也可以找到批判哲学的胚胎。他说:“从某种意义上说,灵魂就是一切。”①又说:“知性是形式的形式,感性是感知客体的形式”。因此,无论我们说:“感性和知性已不再存在;”还是:“世界已到尽头”,其实是一样的。无论是说:“没有概念”,还是:“理性已不复存在而只剩下动物了”,这也是一样的。  ①亚里士多德,《论灵魂》第3卷第8章。实在论和唯心论之争,最近一个时期在教条主义者和康德主义者之间进行,或者是以本体论和形而上学为一方跟以先验美学和先验逻辑为另一方之间展开的争论,这场争论的产生就是由于误解了这种关系而且误解了由我确立的第一类和第三类表象所造成的,这跟中世纪唯实论者和唯名论者的争论是由于误解第二类表象的这种关系一样。第42节 意志主体根据前述,认识主体永远不能被认识;它永远不会成为客体或表象。然而,由于我们不仅有外在的自我认识(在感性直观中),而且还有内在的自我认识;另一方面,由于任何认识就其本性而言都预先假定了一个认识者和被认识的对象,那么,在我们体内被认识的东西,不是认识者,而是意志行使者,即意志主体:意志。从认识出发,我们可以主张“我认识”是一个分析命题,与此相反,“我意欲”则是一个综合命题,而且是一个后验命题,即是由经验给予的——在这种情况下是由内在经验(即只在时间中)给予的。因此,意志主体就成为我们的客体。内省总是向我们显示出我们在意欲。不过,我们在意欲中,从最微弱的愿望到激情之间,有着无数的等级,我经常表明①:不仅我们所有的情感,甚至我们人的一切精神活动,也被归在情感这个广义的概念名下,看作是意志的状态。  ①见《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在意欲与认识主体是同一的,因此单词“我”这个词就包含和说明了这两者;再者,此同一性是宇宙的结,因此是说明不了的。因为我们只能搞清楚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两个客体不可能是一个,除非是作为整体的部分。在这里,所牵涉的是主体,我们藉以认识客体的法则对主体不适用,而且,认识者与作为在意欲的被认识者事实上的统一——即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直接被给予的。无论如何这种同一性是得不到说明的,谁要是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谁就会赞成我把它称为绝对的奇迹。诚如知性是对于我们的第一类表象的主观联系,理性是对于第二类的,纯粹感性是对于第三类的,现在我们发现对于第四类的是内感官,或整个自我意识。第43节 意欲动机律(目的因)正因为意欲主体是在自我意识中直接被给予的,所以我们才不能进一步确定或描述在意欲是什么;确切地说,它是我们所拥有的最直接的认识,而且,这种直接性认识最终一定能使其他很间接的知识彰明昭著。在我们自己作出一个决定时,或者我们看到别人作出决定时,我们认为自己应该问一下“为什么”。也就是,我们假定某件事件过去肯定发生过,而这一决定即由此而生,我们称这件事情为它的根据,或更准确地说,是随之而来的行为的动机。没有这样一个根据或动机,就像无生命物体不被推拉就能运动一样,这种行为对我们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动机属于原因,在第二十节中我们已把动机作为因果律的第三种形式并论述了其特点。但是,整个因果律都只是充足根据律在第一类客体中的形式,即是外在直观所给予我们的有形世界的形式,在那里它形成一个环节把变化互相联系起来,从外部产生的原因则是构成每一变化的条件。相反,这类变化的内在本性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一个谜:因为我们总是驻足在外面。我们无疑能看到此因必产生此果;但实际上我们并不能知道此果是如何由此因产生的,或者说不知道内部所发生的事情。因此,我们明白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结果,也明白这些结果是由刺激引起的,每次都由于它们各自的原因而产生,但并不由此而彻底理解此过程,此过程的本质部分对我们来说仍是一个谜;因此我们就把它归为事物的本质,自然之力,或活力,但无论怎样,它们都是些难以理解的性质。假如我们未被赋予认识动物和人类的运动和行为这一过程之内在部分的能力,那么我们对这些运动和行为的理解也是同样地贫乏,因为在我们看来它们也是由原因(动机)以某种无法理解的方式所引起的;也就是说,通过我们自身的内在经验,我们知道这是由动机引起的一种意志行为,而动机就是纯粹的表象。因而,由动机产生的结果不同于由一切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这种结果不仅以一种完全间接的方式从外部为我们所认识,而且同时以一种非常直接的方式从内部为我们所认识,因此我们是根据它的整个的行为方式来对它加以认识的。在这里我们仿佛处在幕后,从原因产生结果之最内在的本质上,获知此过程的秘密;因为我们这里的认识是通过完全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得到的。从这里就得出一个重要的命题:动机的行为(动因)是我们从内部看到的因果律。这样,因果律在这里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和媒介呈现自身,而且是作为另一种认识出现的;因此,它肯定以充足根据律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现,即呈现为行为的充足根据律,或简称为动机律。为对我的整个哲学的理解提供一条线索,我补充如下:作为主体的第四类客体,即包含有在我们自身之内所领悟的意志的那类客体,它跟第一类客体的关系同动机律跟因果律的关系是一样的,我在第二十节中已明确过。这一真理是我整个形而上学的基石。至于动机行为的方式和必然性,以及动机行为以经验的、个体特征为基础,甚至依赖于个体的认识能力,请读者参阅我的获奖论文《论意志自由》,这里的论述更充分。第44节 意志对理智的影响意志对理智的影响完全不是以因果律为基础,而是依赖于认识与意欲主体的统一,如第四十二节所述。这种影响发生在意志迫使理智再现曾经出现过的表象,而且在总体上把它的注意力集中这一或那一方向并令人满意地产生一系列具体的思想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意志都是由动机律决定的,同样它还按照动机律秘密操纵着我们所说的那种观念的联系,在我的代表作第二卷中我曾专门用了一章(第十四章)阐述这一问题。观念的联系就本身而言只是充足根据律的四种形式应用于一系列主观思维中,即应用于我们意识中存在着的表象中。个体的意志要求理智根据个人的兴趣(即个人的目的)与现存的表象一起回忆那些既可以在逻辑上也可以在类比上,或者是通过时间或空间上的接近而与它们有关的表象,才使这整个过程得以进行。然而,这里的意志行动太为直接,以致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之不能有清晰的意识;太为迅速,以致有时甚至都意识不到表象产生的时刻。在这种情况下,仿佛某种东西不与任何别物发生任何联系就径直进入我们的意识;然而这是不可能的,而充足根据律的根即在于此,在我的代表作上面提到的那一章中对此作了全面阐述①。突然把自身呈现给我们想象力的每一幅画面,甚至每一个并非直接跟随前面的根据而来的判断,肯定是由具有动机的意志行为所引起的;虽然动机经常由于无关紧要而被直观所忽视,虽然这类意志行为由于轻而易举地产生,以致愿望和实现几乎同时产生而经常同样不被察觉。  ①参见《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十四章。第45节 记忆表象呈现给认识主体越是经常,认识主体就能更加顺利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重复这些表象,认识主体的这种能力——换言之,经过训练的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记忆。我不赞同人们对记忆的传统看法:把记忆看作为一类贮藏室,我们在里面藏着永远归我们支配的现成的表象,只是我们并非永能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已经存在的表象由于习惯可以很轻松地随意再现,因此当一系列表象中的一个环节一旦出现时,就立即甚至经常是自然而然地唤醒所有其他的表象。假如我们为我们的表象能力这一特有的品质寻找一个比喻(譬如柏拉图把它比作为能吸收和保持印象的海绵),我认为最好的比喻是一块布,在褶皱处反复折叠几次后,这块布就好像是自动进入了此折叠状态。人体由于习惯而学会顺从意志,表象能力也完全如此。通常的观点把记忆设想为总是同一个表象,就仿佛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把它从贮藏室里取出来;事实与此相反,每次都产生一个新的表象,只是习惯使它特别容易形成。因而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我们以为是贮藏在我们记忆中的想象的画面,实际上已经有了细微的变化:我们在隔了很长时间后又看了我们所熟悉的客体,发觉它跟我们心中的形象并不完全一致,这时我们便有了这种体会。如果我们所保存的表象都是现成的,不再变化的话,就不会出现上述这种情况。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假如我们对已获得的知识搁置不用,就会逐渐从我们的记忆中消失,这是因为它是运用习惯和技巧所得来的结果;因而,举例来说,大多数学者忘记了他们的希腊语,大多数艺术家从意大利返回后忘记了意大利语。这也就是为什么很熟悉的一个名字或一行诗,在多年未曾思及之后是多么难以再回想起来的原因;而一旦成功地回忆起来,一段时间内又能支配它,这是因为习惯又重新获得。因此,通几国文字的人,只要注意偶尔把每种语言坚持读一读,他就能确保对这一门语言的掌握。这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童年时期的环境和往事在我们的记忆里留下了如此深的印迹;因为在孩提时代,我们几乎没有什么表象,即使有也主要是直观的:以致为了消遣我们还总是不断重复。几乎无能力进行创造思维的人终其一生就是这么做的(而且不断重复的除直观表象外还有概念和语言);因此,当理智的迟钝和呆滞不起妨碍作用时,有时他们还有异乎寻常的记忆力。相反,天才人物并不总是被赋予最好的记忆力,例如,卢梭所说过的他本人的情况即是如此。或许这可以作如下解释,即他们总是富于新思想和新联想,因而无暇顾及再现它们。然而,总的说来,很少发现天才具有很差的记忆力;因为他们整个思维能力所具有的巨大能量和灵活性足以弥补他们所缺乏的经常不断的习惯。我们决不会忘记,缪斯之母就是记忆力的人格化。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的记忆力受两种相互斗争的因素影响,一方面它受表象能力的能量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占有这种能量的表象数量的影响。这种能力所包含的能量越少,表象亦越少,反之亦然。这就说明了习惯于读小说的人之所以记忆力减退,因为他们同天才人物一样:大量的表象一个接一个迅速飘逝而过,没有时间和耐心再现和重复它们;只不过在小说里,这些表象不是读者自己的,而是别人的思想和联想在飞快地接连发生,而读者本人也缺乏在天才身上跟重复相抗衡的新思想和新联想。另外,整个记忆都必经过矫正,我们对感兴趣的东西记忆最深,对不感兴趣的东西则忘得最多。因此,伟人们容易在极其短暂的时间里遗忘日常生活中不足挂齿的事件以及微不足道的事务,还有与他接触的凡人,然而倘若事物本身是重要的而且对他们有重要意义,那他们就记得非常清楚。不过,总的来说,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更容易记住由一根线索或上面所提到的根据和推论串在一起的这种系列的表象,而不太容易记住彼此无关、只通过动机律而跟我们意志相连的表象;就是说,那些随意聚集起来的表象。因为从前者来看,我们先天认识了的形式部分这一事实,已经解决了麻烦的一半;而且这也许促成了柏拉图的学说:任何学习都不过是回忆。我们要尽可能设法把我们希望收编在我们记忆中的东西转化为一个可理解的印像,或者是直接的,或作为一个例子、一个纯粹的直喻,或者是一个类似物,实际上用任何其他方法都行;因为直观的认识较之任何抽象思维,更不用说较之纯语言,要牢固得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能记住亲身经历的事情,而对读到的东西则不易记住的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论主体的第四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 第8章 总述和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6节 体系顺序本篇论文所论述的充足根据律的不同形式之前后顺序,并不是系统化的;这样编排只是为了使论述更加清楚明了,以便首先提出那容易认识且最少赖于别的为先决条件的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遵循亚里士多德的原则:“有时,学习不能从实际上是首先发生的和有关事物的真正开端开始,而是从易学的地方开始。”①但是,不同种类的根据彼此所应遵循的体系顺序如下:首先应该是存在的充足根据律,存在律又首先应用于时间,作为只包含充足根据律所有其他形式的本质内容的一种简单图式,而且作为一切有限世界的范式。接下来要论述的是空间中存在的根据,因果律尾随其后;之后则是动机律,最后是认识的充足根据律;因为其他种类的根据都与直接表象相关,而这最后一类则与来自于其他表象的表象相关。  ①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4卷第1章。上面所述的真理,即时间只是包含着充足根据律所有形式的本质部分的简单图式,说明了算术之绝对完美的清晰性和精确性,就这一点而言没有其他科学可与之媲美。科学既然是根据和推论的连接,因此都要以充足根据律为基础。数的系列是时间中存在的根据和推论之简洁和唯一的系列;正由于这种完美的简洁性——无一漏免,也不会剩下任何不确定的关系——这一系列在准确性、绝对的确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已达到无可挑剔的境地。一切其它科学正是在这一方面不及算术;甚至几何学也不例外:因为空间的三维中产生如此众多的关系,因此不仅对于纯粹的直观、甚至对于经验直观来说,要想综合地概括这些关系也是过于困难了;因此复杂的几何学问题只能通过计算才得以解决;这样几何学很快把自己分解为算术问题。至于其它科学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这里就更不予以指出了。第47节 根据和推论间的时间关系从因果律和动机律来看,根据在时间上必先于推论。这一绝对本质性的结论,我已在我的代表作中说明过,为了避免重复请读者参阅我的代表作①。因此,假如我们仅记住一事物不是另一事物的原因,而是一状态是另一状态的原因,我们就不会被康德所举的那种例子②引入歧途:火炉是房间变暖的原因,与结果同时并存。火炉的状态,即火炉较之周围的热导体其温度较高,火炉的这种热状态肯定先于把自身剩余的热量传递给热导体;现在由于每一层空气变热后即让位于流入的另一层相对较凉的空气,那么第一种状态是原因,随后的第二种状态是结果,原因和结果不断更新直到最后火炉和房间的温度持平为止。因此,我们在这里找不到永恒的原因(炉子)和永恒的结果(房间变暖)用来同时发生的事情,而只能找到一个变化锁链,即两种状态的不断交替,其中一种状态是另一种状态的结果。然而,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甚至康德的因果概念也是多么混乱。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二卷第四章第41页,第一版第44页。②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02页;第五版第248页。另一方面,认识的充足根据律与时间无关,而只与理性有关:因此,在这里“在…之前”和“在…之后”没有意义。在存在的充分根据律中,就它对几何学的有效性而言,也同样与时间无关,而只与空间有关,假如共存和继起这两个词有意义的话,那么我们所谈的空间是指所有事物的共存。在算术里与此相反,存在律只是确定的时间关系。第48节 根据的相关性假设判断以充足根据律的每一种正确意义为基础,因为每一个假设判断最终确实要以根据律为基础,而且在这里假设推论的法则总是有效的,就是说:可以从根据的存在推出推论的存在,也可以从推论的不存在推出根据的不存在;但是,从根据的不存在推出推论的不存在,以及从推论的存在推出根据的存在则是错误的。然而在几何学中,我们差不多总能从推论的存在推出根据的存在,以及从根据的不存在推出推论的不存在,这种情况是独一无二的。如我在第37节中说过的,它发自于这样一个事实:由于每条线决定着其他线的位置,因此我们从何处开始就显得无关紧要,即把哪条线看作为原因,把哪条线看作为结果,是无关紧要的。通过统观整个几何学的所有定理就很容易使我们确信这一点。在我们不但要同形状打交道,即与线的位置打交道,而且要与独立于形状的平面打交道的地方,我们才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从推论的存在推出根据的存在,或换言之,不可能通过使这一条件成为被界定条件而转化这些命题。下面这个定理可提供这种说明:两个三角形高和底相等,其面积也相等。这一定理不能转化如下:两个三角形的面积相等,则其高和底也相等;因为高和底是成反比的。我在第20节中已表明,因果律不容许相关性,因为结果从来不可能是它的原因的原因;因此,相关性这一概念在其正确意义上是不可接受的。从认识的充足根据律来看,相关性只有在等值的概念之间才有可能,因为只有这些概念的外延才彼此相互包含。除此之外,只能产生恶性循环。第49节 必然性各种形式的充足根据律是一切必然性之唯一的准则和根据。因为必然性除了有根据必有推论之外没有别的真实和特别的含义。因此,任何必然性都是被界定的:绝对的,也就是无条件的必然性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必然性除了从一定的原因引出某东西之外没别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把它界定为“不可能不是”,我们就能下一个纯语词上的定义,而且把我们自己遮蔽在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之后,以避免给这一事物下定义。但是,只要问一下,任何事物之不存在是如何可能的或者甚至是如何可想象的,就不难把我们从这个避难所里赶出来,因为任何存在都只能是经验给予的。从而,存在之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在某一根据或另一根据被确定或存在,然后它随之而来。成为不可避免的和从一个给定的根据产生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相通用的,它们之间完全可以相互代替。因此,曾受到冒牌哲学家热烈拥护的“绝对必然存在”这个概念包含着一个矛盾:它通过一个述词“绝对的”(即“不被任何其他事情所限定”)取消了使“必然的”成为可以想象的唯一的规定性。我们这里又一次举出了抽象概念之误用的例子,揭露了如我在“非物质实体”、“总的原因”、“绝对根据”等等这类概念中已经指出的形而上学计谋①。我从来都不会如此坚决地主张,一切抽象概念都要接受直观的检验。这样,与充足根据律的四种形式一致,存在着四重必然性:——  ①比较《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一卷第551页及以下各页(第三版第582页及以下各页)关于“非物质实体”,本书关于“总的根据”,第五十二节。编者。1.逻辑必然性,根据认识的充足根据律,一旦我们承认了前提,那么我们必然绝对地承认其结论。2.物理必然性,根据因果律,只要出现原因,结果肯定毫无疑问地随之而来。3.数学必然性,根据存在的充足根据律,在正确的几何定理中所陈述的任何一种关系,都确实是该定理确定之关系,而且每一个正确计算也是不可辩驳的。4.道德必然性,根据这种必然性,每一个人,甚至每只动物,只要产生一个动机,就得被迫去做符合个体生来具有且不可改变的特征的事情。因此,现在由这一原因而来的行为就像所有其他的结果一样不可避免,虽然这里较之其他情况更难预测其结果是什么,因为很难揣摩和彻底认识个体的经验特征和认识所抵达的程度,这同弄清中性盐的化学成分以及预测它的反应确定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对此我必须反复强调,因为那些蠢货为了他们老太太哲学的利益,无视如此众多的优秀思想家们的统一认识,仍然蛮横无礼地坚持相反的主张。我不是哲学教授,当然就无需顺从他人的愚蠢。第50节 根据和推论系列根据因果律,条件本身总是被限制的,而且被限制的同样也是条件本身,因此从“之前”的方面看,便产生了一个无限的序列。这同空间中的存在律完全一样:每一个相对空间都是一个图形,它有自身的限制,藉此而与另一个相对空间联系起来,这样的相对空间又是另外又一个相对空间图形的条件,由此可向各个方向推至到无限。但是,当我们就一个单一的图形本身加以考察时,存在根据的系列就是有限的,因为我们是从一个给定的关系开始的,诚如我们随意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原因上停下来,那么这一原因系列就会结束。在时间里,存在根据的系列可在前后两个方向上无限延伸,因为每一时刻都是由前一时刻决定的,而且必然要产生下一时刻。因此,时间无始无终。另一方面,认识根据系列——一系列判断,其中每一个都会给另一个以逻辑真理——总要在某个地方终结,即终于或者是经验的,先验的,或者是超逻辑的真理。假如我们所达到的大前提的根据是一个经验真理,而且我们仍要继续追问“为什么”,那么所追求的就不再是一个认识根据,而是一个原因——换言之,认识根据系列已让位于形成根据系列。但假如相反,即为了便于它有个结尾,我们允许形成根据系列让位于认识根据系列,那么这不是事物本性所造成的,而总是由于一个特殊的用途:它因此是一个诡计,而且这就是大家所知的称作为本体论证明的诡辩论。因为当通过宇宙论证明已探得一原因并使该原因成为第一因,似乎有必要到此即停止不前时,我们发现,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果不会停止不前,它还要继续追问“为什么”,因此它只能被搁置在一旁,而跟它略有想象的认识的充足根据律就被用来取而代之了;本来追求的是原因,现在给的却是认识根据——概念本身尚需论证,而从这个概念中而来的认识根据其存在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且这一根据毕竟是个根据,现在却不得不作为一个原因。当然,这一概念本身事先即已为此而准备好了,出于面子上的需要,表面上显得并非很有价值的存在这时就安放其中,以便在发现它时能惊喜一番——正如我在第7节所说明的。另一方面,假如判断系列完全依赖于先验或超逻辑真理的规则,我们又仍然继续追问“为什么”,那我们根本就找不到答案,因为这一问题没有意义,即不知道所追问的是哪一类根据。因为充足根据律是一切说明的定律,说明一事物即意谓着把既定的存在或联系归结到充足根据律的某一形式中,而与此形式相符的存在或联系也必须是这样的存在或联系。因此,充足根据律本身,即由它的任何一种形式所表明的联系,不能再行解释;因为不存在一个可以用来说明一切解释之源的原则:正如眼睛能看到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却不能看到自身。当然存在着各系列的动机,因为寻根究底的决心变成了决心使用一个完整的手段系列的动机;这一系列无疑仍然在属于我们前两类表象之一中的一个表象之前结束,动机就存在于其中,并且一开始就具有一种促使具体意志活动起来的能力。动机完成这种任务的事实,就是对我们认识这里所给出的经验特征所作的说明,但是这一事实不能回答为什么此一特殊动机作用于此一特殊特性这一问题;因为理智特性不在时间之内,而且永远不会成为客体。因此,类似这样的动机系列在某一个这样的终极动机中能够找到终点,而且根据这种终极环节的性质,会变为原因系列,或认识根据系列,即当终极环节是一个实在客体时变为前者;当终极环节是一个纯粹概念时变为后者。第51节 每一门科学都从充足根据律的各形式中选择最适用于自己的一种形式作为其引线由于“为什么”这个问题总是需要一个充足的根据,也由于它依据充足根据律把它的概念联系起来,且正是充足根据律把科学从纯粹堆积的概念中划分出来,因此我们称这个“为什么”为整个科学之母(第4节)。况且,我们发现,在每一门科学中,都有一种根据律的形式居于主导地位,在该学科中起导向作用。因而,在纯数学中,存在律是其主要引线(虽然这些证明的解释只能从认识律而来);在应用数学中,因果律则同存在律一同展现,但在物理学、化学、地质学中,因果律则完全处于支配地位。认识的充足根据律对整个科学都广泛适用,因为在整个科学中都是通过一般认识个别;而且在植物学、动物学、矿物学和其他分类科学中,它是其处于绝对支配作用的主要引线。当我们把一切无论什么样的动机和准则作为说明行为的材料来加以考察时,动机律(动因)就是历史、政治、实用心理学等的主要指南——而当我们从它们的价值和来源出发并使之成为探讨研究的对象时,动机律就成为伦理学的指南。在我的代表作中,我根据这一原则对各科学进行了详尽的划分①。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二版第126页(第三段第139页)。第52节 两个主要结论在这篇论文里,我已尽力表明充足根据律是对完全不同的四种关系的共同表述,这四种完全不同的关系的每一种都以一个先天给予的特殊法则为基础(充足根据律是先天综合律)。根据统一律,我们不得不假定根据分解律所发现的这四个法则,由于它们都在一个述语中被表述出来,因此这四个法则必然源自于我们认识能力中同一个原初的特性并以此作为它们共同的根,因此我们将不得不把这个根看作是我们意识之客体的彻底的依赖性、相对性、不定性和有限性——意识本身则局限于感性、知性、理性、主体和客体——或称之为世界有限性的最内在的起源,柏拉图则反复贬称这个世界为不断生灭,但事实上从不存在,这种认识不过是一个“凭借无理性知觉的观念”。而且基督教徒凭籍本能,按照根据律的这一形式(时间),正确地把它称之为暂存的事物。我已经把这种形式定义为所有有限物之最简单的范式和原型。充足根据律之一般意义,究其大概,可以概括为:每一无论于何地何时存在的事物,都是由于别物存在它才存在的。不过,各种形式的充足根据律是先天的,即它的根就在我们的理智中,因此它必然不适用于全部存在物(宇宙),包括它在其中展现自身的理智。因为这样一个世界,凭藉着先天形式展现自己,它只能是现象;因此,作为这些形式之结果而适用于现象的,却不能应用于世界本身,即在这个世界呈现自身的物自体。因此,我们不能说:“世界及其万物都是由于别物的存在才存在的”,这个命题是典型的宇宙论证明。如果这篇论文能够得出刚才表达过的结论,在我看来,任何一个欲把结论建立在充足根据律基础上的或确实谈到一个根据的思辨哲学家,都要指明他是指哪一类根据。人们或许认为,只要对一个根据有些疑问,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要求这样做,然后一切混乱也就迎刃而解了。然而,我们不是常常发现,根据和原因这两个术语在不加区分的使用中被混淆了:就是听到人们以一种一般的、无明确定义的方式谈论基础和以…为基础、条件和以…为条件以及原则和根据原则的,或许因为有一个隐秘的意识,因此这些概念正在以一种未经认可的方式加以使用。因而甚至连康德也把物自身说成是现象的根据,而且说成是一切现象之可能性的根据①,现象可解性的原因,整个感觉系列之可能性的一个尚未被认识的根据,作为一切现象之根据的先验客体②以及我们的感觉为什么在所有的条件中须以此为决定条件的根据,等等。所有这些说法在我看来与康德下面所说的更有份量、更加深远、永垂青史的话③极不吻合,他说:“事物的偶然性④本身只是现象,而且只通向确定现象的经验的回归。”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561,562,564页,第五版第590页(M.米勒英译本第483~486页)。②同上,第一版第540页,第五版第641页(英译本第465页)。③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563页,第五版第591页(M.米勒英译本第485页)。④经验的偶然性在康德看来其含义是指,它表明它几乎要完全依赖于别物就这一点而言,请读者参阅我在《康德哲学批判》第二版第524页,第五版第552页中对康德的诘难。因为自康德以来根据和推论,原则和根据原则等概念,一直是在一种更不明确甚至非常超验的意义上使用,而且现在还在这样使用,每个人都会知道最近几年出的哲学著作对康德是了解的。下面是我对“根据”这个词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充足根据律不加区别地加以使用的驳斥;就本文的主题而言,本文所作出的是跟第一个结论密切相关的第二个结论。我们认识能力的四个法则,以充足根据律为其共同表述,由于它们的共同特点以及由于所有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都在它们之间加以划分这样一个事实,表明这四个法则本身是由我们认识能力中同一个初始的本性和内在的特质所决定的,而我们的这种认识能力自身则表现为感性、知性和理性。因此,即使我们设想有可能出现第五种客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样不得不设定充足根据律还将以一种不同的形式在这类客体中出现。尽管如此,我们仍无权力谈论一个绝对的根据,一般的根据,正如一个一般的三角形,只是作为通过推论反思才得以成立的一个概念而存在,这个概念作为一个从另一些表象中得来的表象,只是一种以一指十的概括思维方法。诚如一个三角形或者是锐角、直角或钝角的,同时是等边的、等腰的或不等边的一样,每一个根据也同样属于我所指出的可能存在的四种根据中的一种。而且,既然我们只有这四类明确划分的客体,那么每一个根据也只能属于这四个中的某一个,此外不可能还有别的客体,理性本身无论如何也只能名列其中;因为一但我们使用一个根据,就事先假定了这四种客体以及我们的表象能力(即整个世界),而且我们肯定把自己限定在这些范围内,从不超越它们。然而,若有他人以一种不同的见解看待这一点并且认为一般的根椐不过是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源于这四种根据,并表达了它们共有的内容,那么,我们就得重温实在论和非实在论的争论,而我则会站在后者的立场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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