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081002640-2

B.数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但更明亲密无间,这是由于数学家关心从初级水平开始的现代数学教育以及必须重视发展规律的缘故。诚然,数学教育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数学的看法,因而取决于对数学认识论的看法。如果说,一个数学家当然从来不去请教心理学家如何证明一个定理,换言之,即请他参领到自己的科学的技术本身之中,那么数学的“基础”问题则是另外一码事了。而且在这个认识论的领域里——但这个领域现在已成为数学问题本身的一部分——数学家们一直分为三派,而实际上只是两派:把数学建立在逻辑之上的数学家(人们还可以把柏拉图主义者加入在内,因为他们的永恒本质包括作为初级层次的逻辑)和求助于运算活动或主体活动的数学家,如彭加勒、昂利克、布劳温和其他许多数学家(其中包括B.博雷尔的物理主义,因为他把函数看作是从物理存在中抽取得来的东西,只有当人们实际上参照物理学家用以使现象变化直至能赋予现象一个可数学计算的结构的那些动作时,它才有意义)。然而,从这种认识论的观点上看,数学的当前趋势是朝向显然是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的。大家都知道布尔巴基学派的中心思想,它把三个大“母结构”(代数结构、顺序结构和拓扑结构)作为数学大厦的基石。这三个母结构通过分化和组合又繁衍出无数特殊的结构。可是,日内瓦的心理学家们已经能证明,这三种母结构在具体和限定的形式下,与人们在七、八岁儿童身上看到的、从形成第一批逻辑-数学运算时就有的三种初级运算结构相一致。今天,布尔巴基所说的这个“结构”概念有被“范畴”(一组客体及其全部功能)的概念补充甚而取代的趋势。但帕普特最终指出,那是一种以“数学家的”运算来替代“数学的”运算的努力。这里也一样,人们在范畴的概念中看到了相当深的心理的或“自然的”根子。林契罗维斯曾经证明不存在按“存在”这一词通常的甚至形而上学的意义而言的数学“存在”,这些所谓的存在只是按某种建构方式的同构,然后是同构之间的同构,等等。在那种建构方式中,某些心理学家又看到了这种“思维抽象”,它在更高层次上不断地重新建构它从以前各层次的动作或运算中抽取的、构成逻辑-数学结构的一般自然形式方式的东西。心理学家在研究这一自发的或由教育方法指导的形式时,也不知不觉地或有意识地,接触到这些数学的认识论的基础问题。萨泼斯最近在“行为模式与形式化”专题讨论会上提出的一篇论文,题目就是《数学的心理学基础》。最近出版的《数学学习》分卷,其中有心理学家如柯隆巴赫、凯森、萨泼斯、布鲁纳和数学家斯桐的文章,也不断参照既关系到数学认识论,又关系到发展心理学的自发形成过程。日内瓦的研究工作更是经常同时涉及这两个方面。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D中再谈。C.至于物理学,它同心理学的关系,除第四节中所指出的、在物理格式塔(顺着物理学→心理学家方向)和信息论(按相反方向或正反两个方向)方面的方法交流外,乍看起来似乎应当说是零。事实上,物理学认识论引起一些心理学问题,这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它提出了如何去理解看来是基本的永久的直觉,如对绝对时间、远距离同时性、作为微粒的物体的保存等直觉,竟能如此轻易地被相对论和微观物理学改变的问题。如果是先天性直觉或康德所说的先验形式,这些认识工具的变化倒是不可理解的。但如果站在发生心理建构主义的角度,这些变化就不言而喻了。甚至微观物理学中的波与微粒的交叉移位也使人想起四至五个月和十二至十八个月之间的儿童构成恒常物体图式的困难和心理学的明显事实,即物体的恒常性从一开始就同空间定位的可能性(还和“移动群”)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物理学同心理学有联系的第二个原因是,物理学家曾看到实验者的操作所产生的效果与出于各种现象本身之间的联系的效果这二者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一基本事实自然引起了客观的性质问题,并导致以一种有关运算发展的心理学理论来补充布里格曼的运算主义。这一理论证明,导致客观的非中心化只是相对于观察者的自我而言的非中心化,它是同认知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来自动作的协调(由此产生出“群”等)而不再来自孤立动作可能产生的幻觉的源泉的逻辑-数学结构相关联的。这样就解除了普朗克在答复马赫时常常强调的停论:如果物理认识开始于感觉(同孤立的动作相联系),那么客观性就是背向感觉,而不是把自身关闭在感觉之中。事实上,物理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这些公开的或潜在的联系导致了某些合作的微小开端。在这方面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著名的物理学历史学家库恩的论述,他研究了物理理论更迭中的革命和“范例”(或同某些基本直觉,如牛顿的万有引力,相联系的整体概念)的变化的认识论。库恩反复强调,把这些历史-批判性分析同知觉的精神发展的心理学研究联系起来是有益处的。另一个例子更加与人有关,但同样也能说明问题。我们知道,在古典力学中,速度被认为是物体所经过的空间与时间的一种关系,而空间和时间的长短是两个绝对者。在相对论中,时间变成相对于速度的东西,因为速度获得了某种绝对性。另外,还有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时间与速度的循环:速度参照时间,而时间的长短又只是凭借速度来测量。因此,爱因斯坦早就建议我们从心理学方面来研究这两个概念的形成(在知觉和概念方面),以确定是否存在着一种与时间无关的速度直觉。可是这种直觉,我们不仅在儿童身上看到,其形式是对超越的顺序直觉(它意味着时间顺序和空间顺序,但无任何有关时间的长短和所经过的空间的衡量),而且我们还能看到,时间的概念与知觉的建构迟早要参照速度。随后,法国的一位物理学家和一位数学家,阿贝莱和马尔沃作了一次有关相对论的介绍。在介绍中,他们想方设法克服时间与速度的循环。于是,他们求助于这些概念的心理发生,结果又采用了我们所取得的有关速度-超越的结果;此外,他们通过引入一台统计弹子数的仪器、一条对数定律和一个阿贝莱群,又找到了速度构成定理而避免了任何时间-速度的循环。当然,这不是心理学对物理学家的技术的一种贡献,而是对其认识论的贡献。不管怎么说,这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的。D.在A、B、C中指出的心理学同精确科学(逻辑与数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的每一种关系都是认识论性质的,而心理学同生物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的关系则在此之外还有技术交流。这完全不是一种偶然。如果人们参照科学是一种环形或螺旋形体系的假设(参阅第一章第六节),就会懂得主体构成需要全部科学合作的一个研究对象,同时也构成为这些科学发展所必需的认识源泉。从这样一个观点出发,心理学与边缘学科之间的合作可以是技术交流,而它与形式的或具体的基础学科之间的关系只能是认识论性质的,或者是同认识的形成与基础有关的那种性质。但认识论的性质难道不是纯哲学的吗?这在某些学者看来就意味着超科学。我们无须讨论这一问题,只须指出:(1)今天,一切先进科学都不借助各派哲学来研究自己的认识论:(2)不管何种认识论,从某些观点上看,总是参照心理学的情况。然而,尤其在后一种情况,认识论者常常会以内省和统觉作为论据来判断心理学(因为每一个人,尽管没有受过这门学科的专门训练,都自认是心理学家,而要懂得任何发生心理学解释的困难,则需要很深的技术修养)。因此,一些心理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生物学家等等在日内瓦成立了一个“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其宗旨是系统地研究各学科特有的认识论问题与可以阐明这些问题的、有关精神和认知发展的种种事实之间的关系。上述中心已经出版了二十来部著作,内容涉及逻辑、数学(数、代数结构及其世系、函数和范畴、空间等等)、物理学等的认识论问题,特别涉及本节A、B、C、中所谈到的那些问题。十一、心理学的应用——基础研究与 “实用”心理学心理学涉及人的一切活动和一切情境:教育、病理状态和精神治疗、心理卫生、劳动与具有几乎一切劳动形式(尤其是工业劳动)的消遣、个人的学业或职业的选择和方向等等。因此,科学心理学从一成立时起,就自愿地或被迫地介入到应用的问题,甚而就是其中某些问题促进了它最初的实验方向(反应的时间问题就是天文学家贝索在谈到他的合作者们在测量中的个人差异并在马斯可林从格林威治辞退一个在测量中经常平均迟缓十分之一秒的观察者之后提出来的)。事实上,心理学一直处于与医学略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它不得不在掌握实验知识、尤其是在掌握使应用能有相当把握的理论知识之前,就开始应用。从科学的观点和应用本身价值和观点来看,这是好还是坏呢?A.从这两个观点的第一个来看,应用的考虑自然会提出一些如果没有应用人们就不会想到的新问题。假如比奈不曾要求在学校内开设弱智学生班,假如当局不曾问他按什么标准来区别一个仅仅学习上落后的学生和那些智力迟钝或弱智的学生,他也就不会同西蒙一道制定并于1905年发表他的《智力测定量表》了。这是从此风行一时的智力测验的第一个具体成果。如果没有精神病理学多次向心理分析求助,我们这一学科即心理学有整整几章就根本写不出来。而且在这一点上,应用与理论结合得很紧密,以致诸如里博、P.雅奈或弗洛伊德的著作构成纯粹心理学的一部分,而不是人们经常称为“应用心理学”的一部分。尽管如此,心理学自然还有许多甚至越来越多的临床应用,在应用中,心理学家与精神病医生各有各的专门作用可以发挥。他们的工作又转过来打开了一系列未来前景,很可能为建设他们还缺乏的(对我们大家来说,也是严重缺乏的)并成为有关人性的一种完整理论的理论系统作出贡献。但是,为应用而提出的问题常常有些变形,甚至面目全非,这也是不容怀疑的事情。这是因为为了根据实践提出的特殊问题去寻求直接效用,人们很可能忽视其他各个方面,这些方面从理论的观点上看是重要的,甚至对问题的特殊性的理解也是必要的。同时,对效用的考虑由于一方面受预定的应用范围本身的限制,另一方面受必须工作敏捷和选择最简便方法的限制,因而很可能导致这种限制、那种约束。比奈在构思他的智力测验时,就有一个绝妙的想法,即求助于一切最最不同的功能,因为他相信智力无所不在,智力构成一切认知活动的一种总的形式。但当人们随后问他智力是什么时,他却机智地答道“就是我的测验所测量的东西”。好一个明智的回答!但在用这样制成的测量工具所达到的理论认识方面却不免令人感到不安。相反,一位物理学家只是在对被测量物和测量物本身进行极为深入的理论思考之后,才测量一种能量形式。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智力测定都是从一个肯定带有限制性的公设出发的,也就是只测定结果或“成绩”,而不是测定产生这些结果的运算本身。当然在物理学中,人们可以从过程的结果来测定过程,但这是因为过程和结果是同质的,而且一定的过程必定引出一定的结果。相反,在精神生活里,同样一个结果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去达到,尤其是一个运算结构,它是许许多多可能的结果的源泉。人们不可能从观察到的成绩去推断出这些结果,还需要了解隐蔽的运算机制。因为要判断一个人的智力,就必须达到这个机制。尤其是对判断来说,重要的不是主体现在会做什么,而是他在许多其他情况下可能做些什么。因此,人们远在知道智力由何构成之前,已“测定”了智力,而我们仅仅开始看到智力的性质及其作用的复杂性。然而,促进这些进步的并不是“应用心理学”提供的“测验”和其他数据,而是整个无利害关系的研究,尤其是出于那些如果只考虑实用的需要可能会完全忽视的、理论和认识论考虑的研究。从应用本身的观点上看,这一捷径有着同基础研究的捷径一样多的弊病。谁都知道,在物理-化学领域里,最不可预料的应用有时是从纯理论性的研究中产生出来的。人们经常引用我们电磁学知识的无数应用作为例子,其根源都应在马克斯韦尔的方程式中去寻找。然而这些方程式却是在完全理论性的和很大一部分是形式性(对称的需要等等)的考虑的影响下被发现的。心理学当然不以此为限。但没有东西能证明心理学家与逻辑学家在运算结构的演变关系这方面配合的研究工作有一天不会比许多测验具有更大的判断与教育的重要性。当然,测验更容易操纵(考察作为运算的运算需要长时期的训练),但意义要小得多。总之,就我们的领域而言,犹如人们就生理学等所说的那样,应该说不存在作为独立学科的应用心理学,但一切优良的心理学,不论在哪个部分,永远可以有预料的或非预料的应用。B.心理学最重要应用或许是在教育方面。在此,有必要首先指出,现代教育改革者中有许多人曾经是职业心理学家或直接受心理学启发的研究者,如杜威和他的兴趣概念,还有狄柯利、克拉帕雷德、蒙特索利(她首先装作对儿童心理学一窍不通,但弦外之音却是她提供的是一种更好的儿童心理学,随后她又改变了主意)、弗里埃、维高茨基的后继者等等。其次,应该指出,实验教育学,这门在各国蓬勃发展的、其目的是以实验来检验各种教育学的假设和教育方法的效益的年青学科,在它仅仅注重事实材料和规律时与心理学无关,但一旦要理解并解释这些材料和规律时,就紧密地依赖于心理学了(完全如医学依赖于心理学那样)。心理学在教育学上最为众所周知的应用,全都是属于差别心理学的应用,换言之,属于那些把一部分人同另一部分人区别开来的特征和才能的应用。首先有各种对于落后的或一时神经发作的学生的重新适应问题。这时应区分感情因素和智力因素,而在智力因素中,又应区分一般因素和纯学校性的抑制(数学、拼写等)。由于缺少时间或训练,老师自己往往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于是许多国家在学校中设置了心理学家的职位,他们取得了很大成功,尤其这些专家若接受过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双重训练。此外,在朗读困难等等或言语障碍方面有更专门的研究,矫正儿童发音的技术也已形成,当然不用说还有心理学家对生理有缺陷的儿童如聋哑、失明儿童等教育的帮助。在学业指导方面,也需要差别心理学的其他基本应用。同时,学校心理学家的作用由于当前许多学校组织系统都预设一些班级甚至有整整一个学业指导阶段而越发重要——在这一阶段学生和家长有某种选择的自由,但自然要根据充分深入的判断与预测才能行使这种自由,而充分服人的判断与预测一般都超越老师独自一人所能建议的。但这只是心理学在教育方面应用的一个方面。它的主要方面,也是目前很少有人强调但在将来将越来越重要的一面,是关系到教学法与思维发展规律的适应问题。杜威、克拉帕雷德和狄柯利都曾经极力强调一种积极教育所必需要的兴趣与动机的作用。而且一般来说,人们多少相信这一原则,尽管其应用还微不足道,即儿童只是通过使他们能重新发现或部分地重建真理的指导和活动获得其基本知识的,而不是把现成的、完全消化的真理接受过来。但是,关于要获得的结构的展开和建构本身方面,现代教育仍处于经验主义和机会主义阶段,这种情况有点象今天的医学,但更象十七世纪的医学。而一种科学的教育心理学或许已经可以建立起来,它必将标志着教育科学与技术的未来阶段。尽管如此,某些迹象表明这一思想正在发展着。在苏联,已有一些教育心理学研究所在通过实验研究知识的习得,动作在习得中的作用等等。数学家几乎都对按照现代数学来改组数学教育表示关注。如果还有些国家在按照传统的教学法来教现代数学的话,那么这些国家正在作出巨大努力,以调和这些要求同发展心理学的要求。在美国,有一些物理学家离开了他们的实验室,为的是抽出时间给青年学生传授实验方法,他们中有许多人还使用目前的发生心理学的材料(例如日内瓦学派的著述)。C.心理学应用的另一个广阔领域是精神病理学。精神病理学是一个医学领域,但心理学却不断参与其内。这是由于精神病医生变成了心理学家,或者由于他们同专门的心理学家合作的缘故。精神病理学甚至对于心理学本身也非常重要。那些献身精神病理学的伟大学者同时也是心理学的大师,如弗洛伊德和雅内。但在我们研究当代心理学的一般倾向时(第二节至第九节),很难把精神病理学看作一种特殊倾向,甚至很难把它看作是学科间合作的一个例子(如第十节中的例子),这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疾病可以比作由自然组织的一种实验。它的方法在于改变或排除一个因素(如失语症中的语言),然后通过临床观察或试验对这一自然实验的结果进行研究,并按照实验的不同倾向记录在普通心理学的成果之中。第二,病理学的分离一般是按照同发生心理学的整合相反顺序进行的。因此,几乎所有的精神病理学大师都不得不以有关发展的考虑来补充他们的学说(这正是弗洛伊德和雅内的情况)。于是,这些研究工作又回到以上所考察探讨的各种倾向的范围之内了。相反,精神疗法的医学实践本身越来越感到和心理学家合作的需要。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没有一个精神病院,没有专门的心理学家或临床心理学家的,不管它治疗的专门范围是什么。当然,心理学家是不管心理治疗法的,因为这是医生的事,他们甚至一般也不管心理分析。他们的作用是提供对诊断有用的心理学资料。在这方面有许多著作,有的涉及对精神病患者认知功能的测验或其他检查方法,有的特别研究主体的情感反应和人格。的确,运用那些所谓投射方法,如罗彻赫测验、T·A·T(主题统觉测验)等等,都需要相当程度的训练和丰富的个人经验。纯粹心理学家如穆雷和医生兼心理学家如以前的罗彻赫本人为此而发展的心理剧和种种技巧也是如此。他们的研究迟早会有助于建立一种现在还遥远的有关人格的理论。但是,这些研究需要用一整套实验工作来补充,而实验工作往往又与临床心理学家的繁重工作难以协调。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个今天似乎仍然异常缺乏的神经病学基础。D.除教育和病理学之外,心理学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一般工作的组织之中。一方面,它可以根据个人的水平和能力指导个人,这是继学业指导之后进行职业指导的任务。但另一方面,在合格的个人被选定和安置之后,它也可以在个人或集体工作的组织之中,制定最经济的和最合人性的技术。所谓最经济的是指广义的节省不必要的劳力或配合不当的劳力;所谓最合人性的是指出于最佳的动机。由此产生了劳动经济学,这是一门新的专业,现在发展的越来越普遍了。另外,技术的进步自然会对这门劳动心理学提出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同时,在当代人及机器的制度下,它甚至要起一种不可忽视的作用:不仅仅起缓和这种制度的危险的辅助作用,而且在这制度所要求的人的新适应的机制中还起不可缺少的齿轮作用。热衷于应用的心理学家们都不免要吹嘘一门还很年青的学科所提供的实际可能性,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当前形势的非常有利之处是,一方面,工业家、商人、军人的头脑一般都不是朴素的理想主义,他们不断要求并鼓励这样的服务;另一方面,这些领域内的研究工作经常获得物质和财政资助。对研究工作的这些激励尤其因为经常出于与本章第十一节开端所述的类似考虑而更为可观。也就是说,所要求的这种把心理学应用于工业或军队等的研究随时由研究理论的研究者主动去决定,资助者连研究直接效用也不加过问,好象他们比别人都懂得心理学的任何一点进步都能导致预料不到的应用。许多有关信息或交流理论,有关调节及其平衡条件的数学结构等等的研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至于职业指导必须符合实际要求,无论从寻求职业而不知自己的能力、也不知这种或那种职业所需要的能力的年青人的观点上看,还是从喜欢可控选择胜于单纯的经验主义的雇佣者的观点上看,都是很容易理解的。比较令人惊奇的和比较能说明问题的则是心理学能够为工业或在初看起来良知似乎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人际关系方面,提供如此众多的服务。这里,我们可以举出几个确切的事例,如瑞士一家印刷厂或巧克力制造厂,它们通过对工作简单地重新组织,甚至改变工人日常劳动中要做的动作,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率。因此在以前一个内行人看不到有可能简化和配合的地方,对个人或人际行为作一番客观研究就能提出最起码的变动。它表明习得的集体习惯多么依赖于它们的历史,以致连当今最为普遍的调节与适应都没有采用。E.简言之,当前心理学的应用非常广泛。如果说,某些应用涉及某些与民族的未来和现状有普遍和基本利害关系的社会活动,如教育或精神医学,那么,其他的应用也不断地以往往最预料不到的方式涌现出来。然而,由于一门应用心理学建立在理论的和实际上也很完善的心理学之上而越发牢固,许多国家都遇到了心理学家的培养问题和对毕业的心理学家称号的合法保护问题。但由于大学传统的原因,也由于政府的不闻不问,和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害怕竞争,这些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心理学讲座或心理研究所和一般的文学院哲学系之间还经常存在着的联系也起着延迟作用,而心理学的最有利阵势则在理学院或者还有社会科学学院(但同生物学的联系仍是基本的)可以看到。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综合科学、社会科学、医学和文学的跨院学院。但这一办法只有在这种学院能够在专业毕业证书之外授与硕士和博士学位并享有同其他学院同等自主权的条件下才是理想的。[瑞士]J.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第三章 跨学科研究的一般性问题和共同机制一、问题的提出跨学科研究可能出于两种考虑,一种与结构或共同机制有关,另一种与共同方法有关,这两种考虑也可能同时起作用。作为第一种考虑的例子我们可以举语言结构主义的分析,它导致人们去研究所获得的基本结构是否多少与逻辑或一些智力结构有关。这就是乔姆斯基用这种方法重新提出的那一类问题。因为同“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可以还原为语言的这一意见相反,乔姆斯基又回到了把语法从属于“理性”的古老传统。作为第二种考虑或两种考虑同时起作用的例子,我们可以举最初为经济计量学所专有的“博奕论”的各种应用。由于这种计算方法能应用于许多心理行为(问题的解决,知觉阈等等),经济计量学家与心理学家就自然而然地对经济行为本身进行共同研究,如路斯的著作(《个人的选择行为》,纽约,J·维利出版社,1959)和西哥与富拉克的著作(《商务洽谈与集体决策》,纽约,麦克格劳-黑尔出版社,1960)。第七章(R.布东)探讨的是各种不同人文科学所特有的方法与模式,它不得不特别强调方法论上的汇合一致这个问题,而这一章中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则是共同机制的问题。1.精确与自然科学中的跨学科合作要了解社会和人文科学的情况,必须先考察自然科学的情况,因为这两种情况在跨学科观点上的差异是很有启示意义的。而且这些差异似乎不仅是由于“自然科学”比人文科学早几个世纪的缘故。现在仍然存在着的两种差异(将来可能会减弱)确实把自然科学和研究人类各种行为的正题法则科学对立起来。一方面,前一种科学有一个等级顺序。这当然不是指学科的重要性而言,而是指概念的前后演变关系和学科的递减或递增的普遍性与复杂性。另一方面,这些学科由于自身的发展,提出了各种各样把“高级”现象还原或非还原为“低级”现象的问题。这两种情况都不断迫使每一位专家把目光投射到他本学科界线以外的地方。当然,自然科学并不都是按照线性顺序排列的。有些学科,如有许多部门的天文学或地质学,只能排列在共同树干的侧枝地位。但是总有一个共同树干存在着。从数学到力学,然后到物理学,再到化物、生物学和生理心理学,人们确实能大体上找到按照孔德的著名标准普遍性递减的和复杂性递增的一个系列。我们不进入这样一种分类可能引起的各种性质的争论,我们只从中抽取不容置疑的两点。第一点是,人们今天要在人文科学中寻求类似的顺序,那是徒劳的,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提出来过。因为,比方说,人们几乎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把语言学置于经济学之前或之后。第二点是,每一个精确与自然科学的专家确实需要对在这一等级顺序中先于自己的学科有相当高深的训练,甚至还常常需要这些在先学科的研究者的合作。这就使这些研究者对后来学科所引起的问题发生兴趣。就这样,一位物理学家经常需要数学,而理论物理学,尽管听从实验,在技术上却基本是数学的。反过来,数学家也时常关心物理学并创立了“数学物理”。尽管名为数学物理,它却不听从实验,而是用演绎法去解决物理学提出的某些问题。还有,一位化学家离开物理学就走不很远,理论化学也常常被称为“物理化学”。同样,一位生物学家需要化学、物理和数学等等。因此,不用说,由于学科的等级顺序所表示的现象等级,在所有这些领域中,必然越来越需要跨学科的研究。一些整体学科,如当代的生物物理或生物化学,就是这一情况的直接产物。但是尽管我们看到的画面已经相当不同于人文科学的画面,第二种对立却更加显著。在一些社会科学里,的确存在着某些还原主义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兼并主义的倾向,因为所设想的还原一般都是按学者所代表的学科那个方向设想的。例如,我们看到一些社会学家企图把一切都归结为社会学等等。但是我们却从未看到一位经济学家认为他所研究的事实可以还原为语言学(或相反)。然而在自然科学领域,由于刚才所说的等级演变关系,还原问题经常是按照上述顺序提出来的,因而不断加强了跨学科的倾向。这当然不是说每一个人的意见都是相同的。事实上任何一个还原问题都导致三种可能的解决办法。但这三种可能性本身都使人们紧紧扣住问题,并导致跨学科的讨论。这些解决办法事实上是:(1)由“高级”到“低级”的还原;(2)“高级”层次现象的不可还原性;(3)通过“高级”的部分还原,但也通过从“高级”开始对“低级”的充实而产生的相互同化。这三种解决办法的例子不胜枚举。孔德就认为化学必然有别于物理学,因为在他看来,“亲缘”现象不能还原为已知的机制。相反,历史则表明还原是可能的并也是必然的。在那些知识现状仍处于“开放”的领域,如有关生命与物理化学的关系的领域,生物学家分成三种倾向。对一些人来说,生命只能还原为今天已知的物理化学现象。新发现的无机物与生命体之间的链环肯定了他们的这种看法。对另外一些人来说,生命现象是不能还原的。但为了捍卫这一生机论以反对第一种倾向,他们也不得不同样深入地研究与化学或物理事实可能的连接。最后第三种人则参照如物理学家居伊在他所著《生物学与物理化学之间的界限》)一书中所陈述的那类意见:根据这位深奥学者,物理学领域自身中的还原事实上已经几乎永远是在简单的从属于复杂的或者把复杂的从属于简单的,成为一种最终是相互性的协调。这样,假如人们能够预见到一种有关生命的物理化学解释,我们现在的物理化学将会从这些新的属性中得到丰富,因而成为“更普遍”的,而不是局限于越来越专门的领域里的应用。分析解释——包括已经成功的和预期的解释——进程中这样的思维过程很能说明我们的问题。一方面,这种分析说明为什么在那些跨学科合作已成为家常便饭、无须再证明其丰硕成果的领域里要进行跨学科合作的理由。但另一方面,当人们想象一切超越自己的学科界限的连接有导致滥用还原、减弱所研究现象的特性的危险时,它从一开始就消除人们可能对跨学科合作产生的偏见。尤其当人们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它也是由我们刚才所提到的那位物理学家精辟地阐述的——即“是层次产生了现象”时,把不同层次的过程联系起来就很能解释并尊重所观察到的特殊性。本世纪上半叶,人文科学领域中两门最能配合其研究成果的学科,即心理学与社会学,展开了一系列部分是无价值的争论。尤其在这个特殊问题上,我们将要看到(第十六节),把彼此连接起来的这个方法是多么能排除一些假问题,并在某些方面保证虽然仍很有限的合作。至于人文科学间可能有的等级问题,只要社会学的中心问题,即从整体上考察社会以及亚体系与总体系的关系问题不解决,自然还是开放着的。在此期间,每一学科都使用一些对其他学科来说是策略性变量的参数,这为跨学科合作打开了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但是,由于不能把体系线性分解为亚体系,合作往往成为简单的并列。相反,现象层次的等级以及对层次的分别研究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两个本质上是综合性的学科未来的发展,通过它们对亚结构和上层建筑问题的影响而重新提出。这两门学科,一门是人种学,它的多面性特征是一目了然的;另一门是历史,但不是简单地重建发生的大事而是就各不同人文科学研究的每一领域的历时方面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历史。由于这些不同方面显而易见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期望,在历史学将达到一种正题法则的地位时,它的教导连同一般的人种学与社会学的教导将使我们接近亚体系间关系这一中心问题的解决。不仅各人文科学间(有或无等级)跨学科研究的未来,而且各不同学科(宏观及微观经济学等)所特有的许多内在问题都取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2.人文科学内部各问题的汇合和它们同生命科学问题的相对姻亲关系有一些情况可以说明为什么在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跨学科研究,尽管一般都认为具有远大前途,要比在自然科学领域里落后得多的原因。刚才我们看到了两个主要的原则性原因。但除此之外,至少还有两种偶然的,但曾起过不可否认的历史作用的情况。一种是各门教学在越来越分离,依然封闭的大学院系,甚至在这些系内部所属专业里的悲剧性分配。在理学院里,培养任何一名专家,都要求他有相当广泛的学识。而一名心理学家很可能对语言学、经济学甚至社会学一无所知。如果经济学家是在法学院培养的,他也可能对语言学或心理学等等一窍不通。有些大学,如阿姆斯特丹大学,曾企图向哲学教学的这种隔离状态作斗争。它们把哲学开设在一个跨学院的学院,使哲学得以恢复它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系。但人们还看不到有任何类似的努力以协调我们将要谈到的各个学科。第二个属于一般性的、对人文科学的过去曾有影响的理由是这样一种思想,即走出自己研究的学科的界限必然要综合,而综合的专门学科,如果能这么说的话(而单是这样一种说法就表明这样一种假设的脆弱性),不是别的就是哲学本身。然而,如同第一章中所说的,哲学当然带有一种综合立场,但这种立场是与人的一切价值的协调,而不仅单独与知识的协调有关。因此,如果说,有些分支,如科学心理学或科学社会学,以实验或统计的验证来与思考方法相抗衡,好不容易地获得了独立自主,那么,当涉及由事实而不是由体系精神所强加的跨学科连接时,它们自然不会重新采用这些思考方法了。此外,如果人们想要判断那些有自己的各种经过考验的逼近法和验证法,但其传统仍丝毫没有习惯于在自然科学中已成为司空见惯的那些东西的科学之间的跨学科研究的未来的话,最好的方法或许是先从问题的比较开始。在这方面,有三个基本事实立即引人注目,首先是某些重大问题的汇合。这些问题在我们这个广阔领域的各个分支中都能找到。其次是这些问题与无机世界的问题关系不大,但它们却反过来相当直接地延伸了生命科学的某些中心问题。最后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不得不求助于某些事实上包含着一些共同机制的基本概念。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人们马上就可以看到,对这些共同机制的研究多么需要而且还将更加需要跨学科的协调一致的努力。这种努力在人文科学之间应用一切方法加以促进,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要与生物学联系起来。首先,就以最一般的问题而言,生物科学的最中心、最专门的三个问题(因为它们在物理化学领域内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几乎可以肯定说是:(1)发展或进化问题,也就是有机形式的逐渐产生及其在各阶段中质的变化问题;(2)以平衡形式或同步形式出现的组织问题;(3)机体与其环境(自然的或其他机体)之间的交流问题。换言之,三个表达要解释的基本事实的重要概念是:(1)新结构的产生概念;(2)平衡概念,但平衡指的是调节与自动调节(而不单是力量的平衡);(3)交流概念指的是物质交流,但同时也是(因为这也是当代生物学的语言)信息交换。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人们越来越借助多少直接受人文科学启发的、或者无论如何受人类活动启发的三种工具方法来研究这些中心问题。这三种方法是:博奕论或决策论(瓦丁顿说是“基因策略”),普通信息论和时而涉及交流时而涉及指导或调节的控制论,而这些方法并与这些问题双向对应(因为每种方法都用来解决一个问题)。此外,这三个平衡的变化与交流(尤其是历时性变化)问题,显然也是人们在各人文科学中都能遇到的三个主要问题。人们不但在每门人文科学中,在非常特殊的形式下遇到它们,而且历时之维与同时之维的关系也因所研究现象的类型木同而极为不同。自索绪尔以来,结构主义语言学就是这样发现了词的意义在所考察的某一历史时期,更多地取决于在其同时性平衡中考虑的语言总体系,而不取决于词源或语言史。相反,在个人的心理发展中,比方说,智力结构的最终平衡,则更多取决于标志着全部先前进化的平衡过程。经济史,从它这方面来说,在研究十三世纪伦敦市场的羊毛价格或十六世纪里斯本的胡椒价格时,决不会把这些价格看作是这些商品在今天相同市场上的价格的一种解释,而是力图借助在价值问题中占主要地位的同时之维来阐明这些历史事例。相反,同行情相对立的经济结构问题则属于另外一种类型的历时之维与同时之维的关系。至于交流,无论是在物质生产中或精神生产中与环境的交流,还是个人间的交流,这些问题也是一切人文科学所共有的。它们同样以各种极为不同的方式与历时的或演化的过程和同时的或内部调节的过程组合在一起。这些问题的汇合当然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把人文科学还原成生命科学。因为人的领域由于存在着社会上相传的、包含着异常复杂因素的各种文化而依然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但尽管它的特殊性提出了一个自在的问题,却不妨碍从共同的问题出发。尤其因为,我们现在即将看到,它们的解决办法既不是一律的,否则陈述这些办法就会变得平庸乏味,也不是这一学科与那一学科统统都不相同,否则就无法进行任何有趣的对照。解决的办法必须按结构或现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就相反地要求跨学科的研究了。3.从问题到一般过程:结构、功能与意义在刚才所陈述的主要问题方面,第一个要讨论的问题是这项选择的标准问题,因而也是选择的性质问题。它是全部的选择呢,还是任何的选择?在这方面有一个很好例子可以指导我们:这就是数学中的布尔巴基学派对基本结构(所谓“母结构”)的确定。为了确定这些基本结构,也就是其他一切结构都被认为是从中通过组合或分化派生出来的结构,这些著名学者,尽管研究的是一种纯演绎性的并且其精确性得到普遍承认的科学,却宣称只能使用归纳法而不能用先验法。因此,他们达到三种彼此不能还原的结构,用的是简单的系统比较法(使之同构)和回归分析法。至于确定是否有一天需要增加别的结构的问题仍然开放着。在我们这个特殊事例中,更不能不这样做。这仅仅说明,能加在结构的产生平衡和交流的概念之上的其他中心概念在问题的目前状态下似乎可以还原为这些概念。例如相当重要的“方向”概念(生物学、发展心理学等等都有这种概念),在充分加以分析的情境中就似乎是结构的产生与结构的逐渐平衡之间的一种组合的结果。此外,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三个概念的意义。首先,把结构这个词在各种自然精确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应用作一番比较,人们就会发现下列特点。结构首先是一个变化系统,含有作为系统的自身规律,因此这些规律不同于要素的属性。其次,这些变化带有自动调节,也就是说,任何在变化中产生的新要素都不超出系统的界限(两个数字相加得出的还是数字等等),系统的变化也不求助于外在于系统的要素。第三,系统可以通过总系统的分化(比方说通过对变化的限制,使某一特征不变等等)包含一些亚系统,也可以通过某些变化从一个亚系统达到另一个亚系统。但是,从不同的学科来看,必须立即区分出两种结构。第一种是已经完成的结构,因为它们的产生方式属于演绎发明或公理决定(逻辑-数学结构),或属于物理因果性(如力学中的“群”结构等等);或者因为这些结构构成前一种精神的(智力结构)或社会的(法律结构等)发展最终的或暂时稳定的平衡形式。相反,第二种是正在构成或重新构成的结构,它们的产生方式属于生命过程(生物结构)或属于自发的或“自然的”(同形式化对立的)人类发生;正在形成的精神或社会结构等等。适用上述定义的只是这两类中的第一类,因为这一类是完成的、因而是自身封闭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结构的“产生”与其内在变化溶为一体,无须区分形成和变化,因为一个完成的结构同时既是结构好的又是无限结构着的结构。其次,结构的自动调节构成其“平衡”的原因。平衡的稳定性来自这一结构的规则本身,也就是一整套“规范”。因此在这方面,无须区分结构与功能(生物学意义上而不是数学意义上的),因为结构的运行只限于它内在的变化。第三,没有“交流”,除非又是以内在的形式出现,作为从一种亚结构到另一种亚结构的可能过渡(和相互过渡)。相反,在形成的或继续重建(如通过生物学中的新陈代谢)或暂时重建中的结构方面,产生、平衡和交流这三个特征则显然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尽管上面描述的形式可以被看作是本文即将探讨的形式的极限状态,因为这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与一种稳定的完成相符,而后者与过程或发展相符。第一,结构的产生以两种形式出现即形成与变化,其中第二种只是第一种的结果。因此,结构的建造者,即精神主体或社会群体,只成为运转(或结构行为)的中心而不是通过某种预先形成的、包含一切可能结构的完成结构。换言之,在这一形成性过程中,必须把作为结构活动的功能和作为结构的结果的结构区分开来。其次,就形成中的结构而言,结构的自动调节不再归结为标志着完成结构的那一整套规则或规范。它是由一个调节或自动调节系统所构成,带有事后对错误的改正,还不带有像在最后系统(其自动调节还是达到在形成各阶段中运行的自动调节之界线的过渡)中的预先修正。最后,就正在构成或继续重新构成的结构(如生物结构)而言,交流不再限于内在的相互交流,如同在一个完成结构的各亚结构之间的交流那样,而是带有相当大一部分与外界的交流,作为结构运转不可缺少的供给。这就是智力发展领域中的正在形成中的结构的情况,因为结构的主体经常需要求助于经验(甚至那些专门是逻辑-数学的、其信息不是来自物体本身,而是来自作用于物体的动作的经验)。这尤其是生物结构的情况,它们只是借助环境对有机体的同化以及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通过与环境的恒常交换才得以形成。这些机制构成从有机生命到行为甚至到精神生活的过渡形式。事实上,如同贝尔塔朗费所指出的,一个活的结构构成一个“开放”系统,也就是说,它在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其要素在从外界吸取给养的同时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维持。这样一种结构就能作静态描述,因为它尽管永远活动着,仍保存着自身,但原则上它是活动的,因为它构成种种不断变化的相当稳定的形式。因此,一个“有机”结构就其动态而言,包含着运转,也就是结构的特征——变化——的表现。于是,人们通常把一个亚结构在总结构的运转中所起的作用(即活动区或运转区),推而广之,把总的运转对亚结构运转的作用,都称为“功能”。任何运转都同时既是产生、交流与平衡。也就是说,不断需要决策或选择、信息和调节。因此,结构和功能这些概念本身导致了功能效用或价值、意义等派生概念,而这在生物学领域里早已如此。首先,任何功能,任何运转都包含着对内在或外在要求的选择或淘汰。因此,当一个要素进入结构系统成为一个组成部分时,人们就说它是有用的;当它威胁或中断系统的连续时,人们就说它是有害的。但功能效用或“价值”有两种,必须加以区分:(1)首级效用,也就是一个内在或外在要素(生产或交换)就所考察的结构而言的效用。但这个要素必须在质量上参予作为有机形式的这个结构的产生或保存。例如,含有钙的食物对维持骨质的效用,或一个基因群在可能延续生命的发生重新组合中的效用。(2)次级效用,与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有用要素的代价或收益有关,如参与运转的一种变化、一种交换等等的代价。因此,这一区分一方面参照结构的相关面或形式面,也就是结构面,另一方面参照运转的能量面。当然这两面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没有运转就没有结构,没有结构也就没有运转。但它们又是不同的,因为在任何生产和交换中,都必须区分(1)在要维持或建造的结构方面,应该产生或应该获得或交换的是什么,和(2)在可动用的能量方面,这项生产或交换的代价或收益是什么。但是,除了这些生物学的,能作为分析各种人文科学所特有的共同机制框架的一般概念之外,还应加上一种区分。这就是与信息作用相关的区分,因为信息无论对产生、还是对交流或调节都是必不可少的:(1)当一个立即辨别出来的刺激引起一个非迟延的反应,因此在刺激与反应之间无空-时距离时,信息可以是直接的;(2)相反,如果按照确定的密码编码和随后进行译码时(有非零的空-时距离),信息就是间接的。这就是生殖物质中的编码遗传信息(如同华森和克利克在1953年所发现的,其密码来自序列的脱氧核糖核酸或ADN)。尤其应该提到的是引起本能行为的“有含义的迹象”(洛伦兹、廷伯根、格拉赛等等)。因此,除了结构和运转的价值之外,还必须加上“含义”这个概念。即一个特定要素可以不能作为要素整合到已经产生的结构中去,或目前不可能如此,也不呈现出直接或间接的功能价值,但却构成以后的结构行为或运转的代表物或信号。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a)代表物不被有机体承认为代表物。换言之,它与行为并不相干,但却属于以后将要使用的一种信息的囤积或储存。人们说遗传信息等等或信息传递就是这个意思。信息传递标志着与主要能量过程相对立的反馈,而反馈则保证能量过程的调节,(b)这一代表物被用在“行为”之中并因此成为“有含义的”刺激,等等。于是我们就走到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含义系统的入口。总算起来,我们一共有三个大的概念范畴:结构或组织形式、功能——质的或能的价值的源泉,还有含义。这三者自然都产生一些问题,有的是历时性的,即进化和建构问题,有的是同时性的,即平衡和调节问题,再有的是与环境交流的问题。但人们马上可以看出,历时之维与同时之维的关系在结构、功能效用或含义这三方面不可能都是一模一样的。因此,要进而分析各不同人文科学所研究的共同机制,最好用人类行为来表达这一总的范围。但在这之前还需要作点说明。以上面所说的形式出现的产生、调节或交流可以是有机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或个人关系心理学的,而我们的最初参考是从有机语言出发的。可是,我们在本书第一章(第七节C)中看到,尽管多数人文科学在研究人的行为时不去详细确定哪些属于意识,哪些不属于意识,那些把意识与肉体明显联系起来、不断发生问题的学科,如心理学,却朝向平行主义或同构主义原则发展了。我们曾建议(第一章第七节C)把“生理心理平行主义”解释为因果关系(其应用范围事实上只涉及物质)和蕴涵(广义上的、与意识状态特有的含义有独特关系)这二者之间的一种更为普遍的同构主义。因此,还应当用有意识的蕴涵来表达本文第三段所讨论的几个一般概念。4.规则、价值与记号尽管每一门人文科学都研究产生、调节和交流,尽管在研究中每一门都轮流从历时性方面和同时性方面来运用结构、功能效用和含义等概念,这些概念仍然根据研究者站在理论的即抽象的观点,还是考虑主体的行为,甚至考虑行为反映到主体意识中的方式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从这两种观点的第一种出发,研究者就要寻找一种最客观的语言来描述结构,他将从多变的、但原则上是可以形式化或数学化的语言来描述。例如,他将像列维-斯特劳斯那样用代数系统来描述姻亲结构,像乔姆斯基那样用单一项来描述变体语法,或用随机或控制论图式来描述微观和宏观经济结构等等。但这一切都不直接涉及主体的意识。相反,在我们对儿童和少年进行的有关智力发展的心理学研究中,我们当然也设法用抽象语言来表达主体行为所表现的智力运算结构,并为此运用各种属于“群”、“网”和“组”的逻辑- 数学结构;但我们同样也研究这些结构表达在主体意识的方式,只要主体的推理是以言语表达的并伴有各种意向方面的解释。我们得到的自然不再是一个抽象结构,而是以“逻辑必然性”等等的印象表达出来的一整套智力规则或规范。当法律社会学家研究为什么一个法律体系(而且在一种“纯”规范性建构的情况下,它还是可以以凯尔森的方式形式化或系统化的)被法律的主体“承认”为有效时,他就面对着一系列双边或多边关系,如一些人的“权利”相当于另外一些人的“义务”等等,而这些事实所包含的东西又是以特殊的规则来表达的。当逻辑学家把一定数量的运算及其后果公理化时,他可以完全不考虑作运算的主体。但他也完全可以考虑他运用的这些关系的规范方面,甚至同金宾斯基、温伯格、彼克洛夫、普里奥等人一道创立一种“规范”逻辑(甚至同温伯格一道把它应用于法律规范。同样,语言结构也是通过语法规则被表达在主体的意识中的,即使表达得不恰当,犹如其他许多以规则的形式作为结构的表达(通过觉醒)那样。人们就此看到了这方面将要提出的一般性跨学科问题(见下文第五至九节):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的比较,规则体系的比较(按照它们接近逻辑组成的方式或朝向单纯的强制或各种不同完整倾向而远离这一方式)、各种以规则的形式对结构作出的表达或意识(恰当的或不恰当的以及为什么)的比较,等等。另一个与个人在精神生活或集体关系的体验有关的巨大概念体系,是价值体系或者是对我们刚才在第三段中所谈的功能效用的意识体系。值得注意的并且再次表明一切在社会和人类领域以及生物领域里的生物的十分一致的反应是,首级效用,即与结构的产生或保存的质量方面有关的效用,与次级效用,即与运转的能量有关的效用,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体验的价值领域内又将以我们将称为“目的价值”和“收益价值”的形式再次出现。目的价值尤其包括由规则确定的规范价值:一种道德价值,如那些在一切人类社会中,把被认为是好的行为与被认为是坏的或冷漠的行为相对立的价值,必然要参照一个规则体系。法律价值更是如此。在个人或集体的劝诫方面,判断按所采纳的规则而价值化,分为真的、假的(二值价值),或真的、假的和尚合情理的,还有无法决定的,等等(三值或多值)。人们根据多种价值判断来制订、接受或抛弃概念。概念在构成结构的同时,也不断价值化,但仍以整个规范结构为依据。美学价值不决定于如此必要的规则,但仍然参考或多或少有规则的结构。在更为个人的领域,以各种不同目的的形式表现的个人对某一组物体或某一种工作的兴趣可以远离任何规范结构,只依赖调节,但同样也分成多少是稳定的价值等级。但是,还有与运转的代价和增益相结合的收益价值。人们会回答说,一切经济价值甚至人类行为的价值,都或多或少以法律规范为框框。例如,法律追究不付债务的人,惩罚行窃的人,也就是进行萨日瑞特风趣地所说的最经济的行为(最大收益与最小费用)的人。然而,一个规定许可的与不许可的二者之间界线的框框是一回事,通过规范确定价值又是一回事。经济价值有其自身的法则,非法律规则所能确定,这些法则自身也不规定任何义务(一条规范是通过一个人们可以遵守或违反的、与因果决定论相对立的义务而被识别的。因果决定论有强制性,但并不迫使人们在这一规范意义上承担义务)。当然,经济价值与各种目的价值和规范价值是分不开的,如同有机体或个人行为的内在人类行为学(某些心理学家把这种“经济学”作为基本情感原则)同各种结构问题联系在一起那样。但一般性的代价与增益问题与其他评价形式所提出的问题确有不同,而且只能作种种跨学科的研究,就如同博奕论的多种多样的、日益广泛的应用所表明的那样。第三个在人类行为的一切领域中起作用的是含义系统。语言学在研究其中的主要系统时是结合集体的语言系统来研究的。但是,尽管集体的语言系统在人类各种社会中,在各种价值和规则的口头或书面传达方面曾起过头等重要作用,它也不是唯一的记号系统,尤其不是属于含义机制的唯一象征系统。姑且先不谈引起各种有关比较问题的动物语言(蜜蜂等),必须指出的是,在个人发展中,表象的出现不仅仅来自语言,而是来自一种更加广泛的、除语言之外还包括符号的运用、精神图像、图画和各种延迟的和内在化的模仿形式(模仿构成感运性功能与表象功能之间的过渡阶段)的符号功能。另一方面,在集体生活中,构成可以说是一次方的含义系统的语言还带有二次方系统,犹如神话同时既是符号又是由口头或书写词音传送的词义那样。因此,普通符号引起了最广泛的跨学科问题。二、结构与规则(或规范)在第一至第四节中,我们已经以最一般的形式把问题提出来了。现在我们将设法顺着价值规则与记号规则的区分所划出的路线深入到共同的机制中去。5. 结构的概念在一切人文科学的先锋运动中,最普遍的倾向之一是结构主义。它替代了原子论的立场或“整体现”(实现的总体)的解释。在整体问题上一直占统治地位的方法,就是用简单的去解释复杂的,也就是把现象还原为其全部属性就能说明需要解释的整体的原子论要素。在开始时,这一方法似乎最为合理,也最富有成果,因为它符合最基本的智力运算(集合或相加运算)。以这样一种原子论方式提问题的结果必然要忘记或歪曲结构规律。但这种方式在人文科学领域内远没有消失,而且,比方说,在心理学有关学习的联想主义理论(胡尔学派等)中仍能看到。一般来说,一旦学者们对某种经验主义或认为是过早的理论产生某种怀疑而相信自己的看法是忠于直接可观察到的事实时,他们就往往又堕入这些相加性的组合之中去了。在一些彼此截然不同的学科中表现出来的第二个倾向是,见到复杂的系统时,就强调这些系统所具有的“总体”特征,但把总体不再看作是从要素集合中“涌现出来的”,而是由于“整体”的这种强制性,在结构要素时,强加于要素的东西;尤其认为总体仅就其描述而言就能从自身得到解释。我们可以就这种态度举两个例子,一个永远符合当代某些心理学的倾向,另一个则与一个今天已经消失的社会学派有关。第一个例子是“格式塔”心理学的某些拥护者。“格式塔”心理学主要产生于对知觉的实验研究,但被柯勒和怀埃默扩展到智力领域,又被列文推广到情感和社会心理学的领域。对这些学者中的某些人来说,我们在一切领域中,在对要素进行任何分析之前,都是从一种对整体的意识出发的,而这些整体属于以准物理平衡原则(较少动作等)来确定形式的“场”的效应。由于整体不同于部分的总和,因此,格式塔服从的不是相加性组成规律,而是“完整倾向”的、质上的组成规律(由于形式的规则性、简单性、对称性等产生的“最好的”形式)。今天占优势的意见是,这些都是很好的描述,但不是解释;如果人们从知觉或运动“格式塔”过渡到智力形式,那么后者构成相加性系统,但却包含着作为总的系统的规律(这就是以代数结构或变化系统的方式而不再以格式塔的方式来提问题了)。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内,杜尔克海姆的社会学的做法与此相似。它把社会整体看成是从个人和个人的集合中在高层次涌现出来的、并反过来强加于个人种种“强制”的一个新总体。饶有趣味的是,这一有过双重功绩、即特别强调社会学相对于心理学的独特性与提供了十分可观的一整套专著的学派,同样由于缺少相关结构主义而寿终正寝。假如有了这种结构主义,它就有了组成或建构规律,而无须不倦地参照一个设想为完全组成的总体了。因此,第三种观点便是结构主义的观点,但指的是关系的结构主义。也就是说,把相互作用系统或变化系统作为第一实在提出来,因而从一开始就把要素从属于包含这些要素的一些关系,反过来又把总体设想为这些形成性相互作用组成的产物。从我们跨学科观点来看,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人文科学越来越显著的这一倾向,在数学和生物学中更为普遍,表现得也同样明显。在数学中,布尔巴基运动的结果,取消了各传统分支间的隔板,从而得以抽出一般结构(结构的内容除外),并通过组合与分化从三个“母结构”中抽取个别结构的细节。如果说,今天对“范畴”(要素及其功能的类别)的分析替代了这项改造的话,那么涉及的仍然是一种相关结构主义,不过更接近标志着数学家工作特征的实际建构罢了。在生物学中,“有机论”同样代表着伪机械论原子论与从生机论中涌现出来的总体之间的第三者(tertium)。最信仰有机论的理论家还发起了一个“一般的系统论”运动,运动的用意是跨学科的,特别以心理学为目标(贝尔塔朗费曾受到“格式塔理论”的影响,但现在已大大超出了这一理论)。此外,还存在着整整一套可能的“结构”。它们分成三个方向,其中第一问题就是了解关系(三个方向中的第一个相当于第三节中所称的完成结构,其它两个方向相当于形成中的或非封闭的结构):(1)代数或拓扑结构:包括逻辑模式,因为逻辑是普通代数的特例(比方说,命题的常用逻辑就是建立在布尔代数基础之上的)。列维-斯特劳斯正是这样在人种学中把亲缘关系还原成群或网(格)等等的结构。在智力理论中,我们曾试图通过抽取整体结构,——先以初等代数结构或“集合”(接近“类群”的结构)形式,然后在少年期和青少年期以网与结合四元群形式,来描述人们可在个人发展中追踪其形成的智力运算。结构主义语言学同样也求助于代数结构(单一项,等等),经济计量学也是如此(线性与非线性程序)。(2)描述调节系统的控制线路,其应用在心理生理学和学习机制中已成为必要。著名的能用一个平衡过程来解决问题的同态调节器的创造者阿什比,最近在他所著《控制论引论》中提供了一个调节模型,其返回动作自身是由博奕论类型的列入表来确定的。这样一个在他认为是最一般、最容易在生物学中实现的模型之一,表明了心理调节与人类行为的调节、甚至经济调节之间的可能联系(请阅第十三节)。(3)随机模式,用于经济计量学、人口学,也常用于心理学。但如果说偶然性在人类大事中经常起作用,因此要专门予以研究的话,那么,它从来就不是纯的。也就是说,对偶然的反应,无论是有利的或不利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一种积极的反应,这就又把我们带回到调节上了。这类型(3)就是这样产生于类型(2)的复杂化,犹如类型(2)产生于类型(1)的复杂化那样(如果人们还记得运算是一个带有对错误预先改正的“完善”调节)。于是,由这些结构主义研究引起的大的跨学科问题至少有三个(同这三种类型的结构不是一对一的对应,但同它们全体有联系):(a)结构按其应用范围的比较问题。比方说,知觉结构(“良好形式”,对大小等的知觉恒常性,系统性错误或“错觉”等等)属于多少接近于或应用于一个偶然整体的调节模式,各平衡层次上的智力结构属于代数结构,这些都不是一种偶然,因为智力结构含有一种逻辑,而知觉结构尽管和智力结构有着部分的同构(但是部分的,而过去“格式塔”论则认为有直接的同一),却包含着系统的变形(或错觉)的可能性。这种变形,从代数学的观点来看,构成“非补偿性变化”。同样,研究社会现象中那些属于不属于某一类型的结构,肯定也是饶有趣味的。这样就最终可以确定哪些是可以被逻辑化的以及哪些属于各种不同的摸索与重新调整。在这方面,为了便于结构之间的这种比较,特别按范围来比较,人们可以进行(我们已在发生心理学中试验过了)一些造成“部分同构”的试验。从纯形式观点看,这样一个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同构要么是全部的,要么不是。事实上,任何东西都部分地与任何东西同构。但如果人们对这样一种研究提出两个条件的话,这一方法便获得了具体和发生的意义:(1)要能够确定从一个邻近的结构过渡到另一个结构所必要的变化,尤其是(2)要能够从发生或历史方面证明,这些变化确实已在某些情境中实现或完全有可能实现(通过确定分支所由生的主干所得出的直接谱系或旁系关系)。(b)这就引向结构主义研究引起的学科内或学科间的第二大问题。鉴于用原子论方法解释整体导致一种无结构的发生学,而求助于涌现总体,又导致一种无发生的结构主义(这对社会学的格式塔或不可还原的社会全体的理论来说到是部分正确的),生物和人文科学中结构主义的中心问题因此就是调和结构与发生,调和任何包含着一种发生的结构与任何应该设想为从一个初始结构到一个完成结构的过渡(但作为形成性的过渡)的发生。换言之,基本问题就是结构的前后演变关系问题,而代数结构、控制论结构和随机结构这种三分法马上引起了从这三个范畴中的一个可能过渡到另一范畴的问题。尤其存在着控制论结构与代数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发生心理学提供了一些非常有意义的说明。在初级层次,认识行为是通过摸索或直接知觉直觉(属于控制论循环这种调节的两种形式)来进行的。到了七至八岁或十二至十五岁的层次,一些可以从“运算”(作为内在化的、可逆的与整体结构联在一起的并有其组成规律的动作)的严格配合辨认出来的代数结构便能建成了。实际上,在这两个层次之间,人们可以找到各中间层次,其形式是还带有简单调节,但趋于达到一种运算形式的前运算表象。于是人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运算构成调节的终极阶段,也就是说,调节首先是对作为动作结果的错误的改正,然后是对作为预调其可能偏差的动作的改正,它最终变成对错误的预先改正。因为体系通过它相反的运算,单单由于组成便保证了全部可能的补偿作用。尽管现在还不能知道这一过程是否只属于此处所考察的领域,或者能推广到其他领域,我们仍可以在知识社会学、法律社会学、道德事实社会学,甚至还可能在结构主义语言学领域里作类似的设想。(c)比较研究引起的第三个大问题是达到的结构的性质问题。这要按照它们构成为理论家服务的“模式”或是被视为所研究的实在所固有的,换言之,被视为一个或一些主体本身的结构而定。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因为对批评结构主义的学者来说,结构主义只是属于观察者而不属于主体的逻辑的一种语言或计算工具。甚至心理学也时常提出这个问题,尽管在心理学中,实验比较容易,而且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部分肯定,结构在现象方面达到了现象的解释性本原。这种本原的意义使人想起哲学家所谓的“本质”,但却带有不可否认的演绎力。不过,在那些甚至最为广义的实验也较为困难的科学那里,如在经济计量学那里,专家们往往强调在他们看来依然存在于数学“模式”与“实验图式”之间的差距,因为一个与具体没有充分关系的模式只是一种数学关系的游戏,而一个与实验图式的细节结合在一起的模式却可以认为达到了“真实”结构的行列。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文科学中运用的模式比物理模式,甚至比生物学模式,显然还要更处于“模式”与“结构”这二者的中途,换言之,处于一部分与观察者的决策有关的理论图式和需要解释的行为的实际组织这二者的中途。最后,需要就一个与上述问题接近的问题说几句话。这个问题是人们建议我们列入有关一切人文科学问题的清单之中的,即人们已经可以称为“因果关系的经验分析”的问题。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细心加以区别:一般的因果解释问题和人们在观察之物中,通过在实验研究中的因素分解,或是通过非实验研究(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中:请阅布拉洛克和拉扎费尔德等人的著作)中的多变性分析终于揭示的功能依赖性问题。这第二个问题确实与一切人文科学有关,但主要是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它还没有真正达到新的共同机制,如果不是说通过由与简单相关对立的功能依赖性概念的精化所实现的话。相反,一般的因果解释问题可以阐明可能还要长期存在于注重可观察之物的实证主义派和那些设法揭示这些可观察之物所含有的能说明其变化的“结构”的学者们之间的潜在冲突。如果存在着那样的结构,因果关系问题自然就要归结为结构的形成、结构的内在变化以及结构的自动调节。从这一角度来看,对功能依赖性的研究只是朝向发现结构机制的一个阶段,而且只要对功能作用稍加分析,迟早就会达到这些结构机制。至于最后这两个基本倾向中哪一个将占优势,这不是由我们来判断了。眼下重要的只是指出在发展心理学研究中,在语言学的“母语法”的研究中,在受马克思影响的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某些表面看来差别很大的分析中,人们或许可以统称为发生结构主义的各种思潮似乎正在相当明显地汇合起来。6.规则系统人们刚才提出的(在c中)第三个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已有解决的可能,其解决形式是:循着一个结构形式,人们在其完成时就会看到主体行为的许多变化,这些变化除了以结构的完成本身即结构的“封闭”来解释,是很难解释的。这就是在主体的意识中以义务感或“规范的必要”感和在主体的行为中,以遵守“规则”为表现的那些基本事实。顺便提一下,按照研究“规范事实”的专家们常用的但非一般的术语,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就在于它带有强制性,但人们可以违反它也可以遵守它,这一点和因果“律”或决定论相反,它们除了由于原因混杂发生的偶然变异外,是不能有一点例外的。举一个例子就能使我们理解结构的这种封闭作用。一个四至五岁的儿童,如果分别看到A→B,然后B→C(但没有一起看到A和C),他一般不会演绎出A→C。另一方面,他也不会建构一个有微弱差别的物体系列A<B→C→D……或者只是通过摸索才做到这一点。当他相反能圆满地进行建构,把每次剩下的最小要素逐次摆列时(从而理解到要素,即E既大于前面的要素E>D,C等,又小于后面的要素,即E<F,G等),他就同时理解了过渡性的问题。而如果他看到了A<B和B<C的话,也不会再把A<C看作是不可决定的或仅仅是可能的,而是必然的(“必然如此”等等)。就是这种像一切意识状态那样难于评价的逻辑必然感在行为中表现为对过渡性的使用与承认。人们还可以在个人发展的其它领域举出许多其它例子,如以非常强制性规范名义出现的正义感取代了相互关系在从属关系的边缘或庇护下结构的年龄上的服从道德。在各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民主理想根据结构等的变化已成为必要,这看来也是很明显的。因此,对规则或规范事实的研究便构成研究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因为它保证了结构主义与主体行为本身之间的联系而格外重要。此外,这样一些规则在人文科学覆盖的一切领域里都可以观察到,因为即使在人口学中,也不可能把出生率同各种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分开。当杜尔克海姆把“强制”过程说成是最普遍的社会事实时,他表达的是各种社会行为都伴有一些规则的这个共同特征。于是就产生了一些跨学科的问题。这些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不过人们可以看到有把它们在一切领域中提出来和以双边联系来加以处理的双重趋势。我们分以下三个问题来谈:(a)第一个问题是确定规则或义务是否必然是社会性质的,即必须以至少有两个个人的相互作用为条件,或者是否可以有个人或内生性质的规则或义务。这一问题只是另外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即是否任何“真实的”或自然的(与完全的理论“模式”相对)结构在这样的行为中都表现为规则这个问题的亚问题。关于这个更为广泛的问题,人们可以立即回答说否,因为存在着比方说一些知觉结构,其社会构成部分是零或非常微小而且并不伴有含有规范含义的“规则”。但它们的表现是“完整倾向”(=一个良好形式胜于一个不规则形式等等),而对于某些学者来说,在完整倾向与逻辑必然性之间存在着各个中介。这就引起了规范作用的与“规范的”这二者的关系问题。这里所谓的“规范的”,不是指简单的占优势的频率,而是指平衡状态(而且还是通过自动调节,由此产生“可调节的”与“规则”之间的新的可能联系)。因此,问题很不简单。占统治地位的倾向似乎是以下这些。一方面,人们越来越一致地怀疑由遗传保存下来的逻辑或道德之类的“先天”规则的存在。自然的逻辑运算只是按照一个不变的连续顺序逐步形成的(在发达的社会中,平均年龄很少在七、八岁之前),但并不固定在证明内在成熟或神经成熟的层次上。它们当然是从动作协调的最一般形式中抽取出来的,但这里所说的动作,既可以是共同的动作,也可以是个人的动作。因此,自然的逻辑运算看来更像是一种社会心理学性质的逐渐平衡的结果,而不像是生物学上的遗传(换句话说,人的大脑没有像逻辑-数学行为构成某种本能时会有的那种遗传的程序设计,但它呈现出一种遗传的机能,其应用既使人们共同生活,又能构成这些结构从中抽取出发点的普遍协调)。道德义务,如鲍德温、博维特和弗洛伊德所指出的,在其形成中是同个人际相互作用等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显得越来越可能的情况是,如果说任何平衡结构强求比规则更多的东西,某种属于调节的“完整倾向”,如果任何调节系统正因为成功或失败的缘故,都包含有对正常与不正常(专对生物有效的概念,在物理化学中并无意义)的被迫区分的话,在调节与运算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在把这二者联结在一起的同时又把它们分开的极限点(请看第五节)。可是,这一过渡点在许多情况下很可能也是个人到个人际的过渡点。(b)延续我们刚才所说的第二个总问题是义务或规则的类型问题。逻辑必然性是以可构成演绎结构的严密运算来表现的。但有许许多多义务与规则没有内在的确实性,主要是出于或多或少是偶然的或一时的强制。这方面的极端例子就是书写规则,其任意特征已由历史充分表明。因此很明显,甚至撇开在(a)中提出的问题不谈,不是一切义务都延伸为可能的“运算”——按我们对这一词所给的(在第五节)有限的意义而言。同时,有一些规则系统也不超越调节结构的层次。于是,规则系统提出的第二个总问题就是通过跨学科的比较建立一个各种各样结构的等级,从各种不同形式的运算结构一直到同样具有各种类型、多少带有偶然性的建立在调节之上的结构。(c)规则提出的第三个大问题,是属于各个领域的规则之间的相互影响问题。这个问题——不久我们将探讨几个例子——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是结构的实际交叉形式,它导致规则的相互影响。例如,一个法律系统就是一整套特殊规则,也就是说不能还原为道德规则或逻辑规则的规则,在客观上法律系统表现出同道德系统与逻辑系统种种相互影响,因为它不得和这两个系统中任何一个发生抵触(前者比后者可能更容易发生)。但然后还有属于主体对结构的意识所产生的交叉。主体的意识可能是恰当的然而是部分的,也可能在各种主观影响下使事物走样。教育家常用的语法就是这样,它只是一种对语言结构非常不完全的意识,而且还使语言结构部分地走了样,它一般与近乎道德型的义务有相互影响。7.逻辑结构领域中的相互影响例子逻辑结构的情况是人们今天不可能把一项已经非常限定的、并有一切条件使自己处于某种绝对地位、避免跨学科接触的研究孤立起来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形式逻辑就其论证的严谨而言,或许是今天学科中最精确的一门。它可以作为数学的出发点,以至人们犹豫是否应把它归入人文科学,本书的有关当局就根本没把它列入应从其趋势进行研究的特殊学科之中。尤其因为逻辑运用的是公理或“形式化”方法,所以它在原则上不知有心理的“主体”,因而变成了“无主体的逻辑”,它给自己规定的权限甚至禁止它寻问是否存在着“无逻辑的主体”。然而今天,逻辑本身的内在发展,以及它在其领域之外的分支的外在发展,都迫使人们注意到多种离心倾向的存在,这些倾向都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各种学科间的联结问题。第一个这样的倾向产生于哥德尔在1931年对形式化界限的发现。哥德尔以其著名的定理证明,一个相当丰富的理论(例如,与超穷算术相对立的初等算术)不可能只用它自己的手段和它蕴含的更微弱的逻辑手段来证明自己本身的非矛盾性。这样,它必然要达到某些不能决定的命题,而为了作出决定,就必须求助于更“强”的手段(如超穷算术)。换言之,逻辑不再是建立在自己基础之上的一个建筑物,而是一个其坚实取决于最高层次——永远完成不了的层次,因为每一层次都需要下一层次——的建筑物。然而,只要有建筑物,就要寻思这是什么建筑物,由谁建造的。同时,如果说形式化有其界限,那么就该问个为什么。对这个为什么,拉德利埃的回答是,主体不可能在一个唯一的现实领域里掌握全部可能的运算(事实上它成为致力于逻辑的认识论对心理学的一种求助:请看下文)。另一个同样引人注目的内在倾向是某些逻辑学家的思虑,他们想在形式逻辑和某些被社会主体所使用的规范或规则体系之间建立起联系来。我们在前面(第四节)曾提到把形式逻辑应用于以命令式提出来的各规范之间的联结的著作,如温伯尔等人的著作。但尤其应当提到的是比利时逻辑学家彼勒曼在论证方面的重要著作。彼勒曼曾经想从逻辑角度来研究种种情况,如一方不是用感情或权威的外在论据等,因此不是用那些人们错误地通称为“感情逻辑”的诡辩(因为真正的感情逻辑是伦理学,彼勒曼已开始加以研究),而是用虽说是为说服而组织和引导的、但在逻辑上却是紧密的论证去设法影响对方。有关这一主题,已出版了一大堆著作。特别是在阿波斯首尔的著作中有关于这样一种理论的前提的研究,尤其有关于逻辑运算与动作总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在这方面阿波斯答尔指出了彼勒曼的分析同我们自己的从动作出发对逻辑结构发展的研究之间的姻亲关系)。彼勒曼从理论出发,自然被引向去研究法律结构的逻辑。在这点上;并在他领导之下,法学家与逻辑学建立了非常积极的合作关系,并已经发表了许多著作。某些逻辑学家共有的第三个倾向是对心理学发生兴趣。他们当然不是为了在心理学中获得逻辑的内在基础(这可能是从事实到规范或“心理主义”的过渡,同相反方面的过渡或“逻辑主义”一样没有什么价值),而是着眼于它的一般认识论。事实上,如果逻辑的特性是成为一种建构,那么从认识论上就很难把它解释为一种简单的、而且还是严格的重言式的语言,就如同逻辑实证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因此,不再相信或从未相信这一论点的逻辑学家们便转向心理或社会心理结构的建构。但应该着重指出:这里涉及的不单单是思想或“自然”逻辑的形式问题,这个问题的兴趣是有限的(除了自然逻辑发展特殊技术,如彼勒曼分析的论证技术的情况)。首先因为同公理的丰富性相比,自然逻辑一般都是贫乏的;其次尤其是因为它只构成对隐蔽的结构的一种非常不完全的意识。因此,这些逻辑学家们寻求的主要不是对主体意识的分析,而是对结构的演变关系与形成的研究,这样就能表明人们从初级行为开始是如何达到直至逻辑本身的代数结构的(布尔代数与网等等)。这就是在日内瓦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一道合作的逻辑学家们,如阿波斯首尔、帕普特、格利斯、诺文斯基等人所研究的问题。如果说逻辑认识论问题就是这样成为这门学科与发生心理之间的桥梁,这主要是因为发生心理学多年来一直迎着那样的问题前进。诚然,要研究儿童从一岁到少年或成人状态的智力的发展,就不可能不导致对一些与逻辑有关的事实的确认。第一项确认是,从前语言期起,在感觉运动图式层次,就存在着某些预示逻辑并表明逻辑同动作的一般协调关系的嵌合、顺序、对立等结构。然后人们看到,经过一个逐渐平衡的过程,常见的分类、系列、对立式交叉操作又构成(大约在七、八岁)处于“群”与“网”之间的、我们曾称为“集”的可形式化结构。人们尤其看到,在第三阶段(十一、二岁)这些集同时并列成一个四元群和一个多命题联系网。对跨学科研究来说,有趣的是自1950年以来逻辑学家通常研究的这一个命题变化“群”在人们就它的数理逻辑形式化进行分析之前,就已经在发生心理学中被发现了。逻辑与经济学的关系有两种,这是由于博奕论的关系。一方面,逻辑学家可以像关心其他任何逻辑数字程序那样关心博奕论,把它变成公理系统。但另一方面,归纳(即应用于一个偶然在起作用的实验领域里的全部推理)是实验者与自然之间的一种“游戏”,而且人们可以设想一种以策略和决策为基础的归纳理论。由于许多作者都把演绎视为归纳的一个极限情况,人们也就看到与整个逻辑的认识论的关系了。这里必须再提醒说,逻辑的这种认识论更加可以与控制论联结在一起,而且是按照一个与刚才提到的相类似的双重运动。关于这一运动,我们可以举出格利尼尤斯基,他是一位研究逻辑与控制论之间这些联结的专家。至于逻辑与语言学中的交流,我们将在讨论语言学时再谈。8.非演泽的规范系统:法律社会学等;习惯与习惯图式在上述法律逻辑的特殊问题之外,还停在着一个大的问题,这就是规范系统的一般结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兴趣表现在各种学科中的许多当代的倾向方面。从这一越来越有必要的整体结构观点来看,仅仅知道任何一种法律推理都能被赋予逻辑的形式是根本不够的。因为一个凯尔森意义上的从其整体形式上所说的法律体系(从“基本规范”和构成直至个体化的规范,如法庭的每一判决、文凭等等)并不因此而不同,逻辑系统既非常接近又非常不同。相近之处是,这二者都是以动作或运算来建构规范性价值,同时,这些结果是根据一系列传递蕴涵而成为有效的。假如人们承认某一公理,那么按照一个带有等级的蕴涵序列,随之而来的便有某种定理T1,它又引出其它定理T2,等等。同样,如果宪法被通过了,于是议会有权发布法律L,根据宪法规范,法律L是有效的,于是政府有权作出决定D,根据法律L,决定D是有效的;于是某一部门有权处理一个个别事件C,它的处理根据政府法令D也是有效的,等等……,这一系列规范性建构(每一规范既是前一规范的运用,又是下一规范的创造者)完全可以与一系列蕴涵相提并论。凯尔森就明确地称这种蕴涵关系为“列入”(按照它限定的法律主体或仅仅嵌入而定的中央或周围性列入)。但很大的不同之处是,人们知道了公理的内容就能推出其余的定理。当然,公理不是重言式地预先形成的,因为这些公理彼此独立,但人们获得的新组合是“必然的”(根据给定的运算,也不可能是别的组合)。相反,在法律系统中,人们只知道议会不能违反宪法,但在宪法范围内,议会想通过什么就通过什么。换言之,建构运算根据传递和必然的蕴涵就可以有效地进行,但它们的结果仍然是偶然的,因为结果不是由这些运算的形式来确定的,唯有结果的有效与否不与高层规范发生矛盾的前提下才由运算形式来确定。换句话说,存在着一些其形式本身决定其内容的规范性结构因此,人们可以确切地称之为形式结构;另有一些其形式并不决定其内容。第一种能导致“纯粹”演绎的学科(纯逻辑和纯数学),但并不因此而不与任何人类行为无关,因为如果大家都不承认2+2=4的话,那么经济行为也就超不出以物换物的水平了。因此有必要就结构与规则体系在形式与内容之间的这些关系进行比较,而人们立刻可以看出这些比较分析只有通过跨学科的密切合作才有可能。对道德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有关这些问题的另一例子。这项研究曾先后引起社会科学家、心理学家、某些逻辑学家、法学家、法律社会学家及相当数量的经济学家(对道德事实的功利主义解释主要是来自盎格鲁-撒克逊经济学家的思潮的产物)的关注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一篇有关道德事实的非常富有启发性的研究中,法国经济学家吕埃夫提出了各种道德的形式化问题,并使用了意味深长的欧几里得的道德术语来阐明流传在社会群体中并可以观察到的一些道德所特有的公设的差别。在观察儿童和少年的道德规范的心理发生发展时,我们根据规范的根源应在对单向尊敬对象的服从或相互体系即相互尊重中寻找(尤其是独立获得的并往往有损于服从道德的那些公正概念的根源),而终于区分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然而,从我们这里采取的立场来看,第一种道德显然属于其形式不决定其内容的结构,而在第二种道德中,人们就看到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因此,我们也就能够设法把这两个系统中的第二个形式化,而人们也不难发现其中有同认知性的个人际合作中的逻辑运算相类似之处。这样,人们就立即看到了这些问题的普遍性。它们是如此普遍,以致事实上它们存在于杜尔克海姆以“强制”这个共同术语来描述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些方面的内部,至少应该区分出两个极:一个是当局和习惯强加的规范,这种规范约束个人,但个人并不参与它的制定;另一个是合作产生的规范,这种合作就是合作者参与约束他们的规范的制订。人们就会立刻看出这第二种情况就是朝着其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决定内容本身的一些系统的方向前进的。这些问题特别围绕在习俗或习惯与义务或规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永远是中心问题的周围。当瑟沃尔德用这句名言说“被承认的强制变习俗为法律”时,他提出了一个远比部落社会中法律的产生问题更为普遍的问题,也是人们今天一直研究的问题:人们如何从一个单单是规则的或得到平衡的结构过渡到一个规则或规范系统的呢?在法律社会学中,上面所提到的名言极其正确地指出,习俗在没有得到“承认”之前是不够的。在道德事实方面,习惯或惯例,在某种“尊敬”——对与人身有关的一种价值(不仅仅与超人身的职务或服务有关)的承认——的关系没有参与之前,也是不够的。但在刚才我们看到的规范本身决定其内容的智力运算方面,如果说逻辑确实是一种思想交流与认知合作的道德,那么,任何建立在平衡的运算结构上的演绎都带有一定的内在必然性系数,好象从动作过渡到可逆性运算就足以产生共同认知的发生与个人建构都必需的调节结构似的。最后,在习惯性图式和单独个人所有的知觉图式方面,尽管没有任何规范必然性在起作用,依然存在着属于内在平衡的“完整倾向”现象。在内在平衡中,问题不再是规范,但却是在平衡的各种高级变种中所必需的这一必然性的缓和形式。因此,在这种研究中似乎形成的趋势是引导人们去承认,从结构过渡到规则要有两个条件。先决条件是平衡条件:如果这一平衡来自调节,或它若是运算性就来自内在必然性,那么结构只有在它自身封闭成一个用各色各样的完整倾向来表现的充分平衡形式时才会成为必需。第二个条件与个人际关系一起出现,它再次参照平衡形式,但这次与这些集体情况有关:它们的调节或由此而生的运算是通过从对人的超人身的确认或尊敬直到对义务本身的各种不同的真正形式间的各种意识状态而表现出来的。9.规范领域内的历时性问题与同时性问题大家都相当了解语言学如何从索绪尔的著作开始渐渐把语言的历史性研究即语言的历史与演变的研究,同对作为相对独立于其历史的一个现实体系的语言的平衡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性分解开来。大家也知道,经济形势发生的危机,多么能改变价值状态并把价值与其以前的历史分开。相反,规则或规范的本质则在于引入必须的保存。这也是它们的作用在社会和个人生活中如此重要的原因。因此规范就其本性而言,是历时性与同时性之间的主要联系工具。尽管如此,结构与规则仍然是演进的,是逐渐形成的。甚至在逐渐获得稳定性的情况下,新的结构或规范即使不取代以前的结构或规范,也能多多少少深刻地改变它们的意义。这样,我们面前出现了一个新的跨学科比较的大问题,即按结构或规范的不同类型确定为历时性或同时性的因素之间关系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我们先从逻辑规范入手。逻辑规范可能像是一成不变的结构的原型,因为从柏拉图到胡塞尔的各种哲学都把它们同理念、先天形式、永恒的或至少是无时间性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科学社会学创始人之一孔德在他的三阶段法则中(我们没有在此讨论它的价值的必要)描述了基本概念的演化,但他认为这种演化只涉及人类理性的内容,而理性的形式,换言之,即推理的方法本身或“自然逻辑”却是不变的。今天来自科技史、比较社会学发生、心理学研究、特别是在动物生态学或动物心理学中成为必要的进化论观点的一种相当普遍的倾向却相反地使人们认为理性只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构成的,而且不无理由地或不是没有理智地以这样一种方式演化:不仅“不证自明的东西”在变化,而且在一个特定阶段那些在逻辑上看来已经得到证明或很严格的东西到了下一阶段可能成为问题并因此导致了重大进步。反过来说,如果理性在进化,理性可能导致的逐步建构就构成一种极其可观的发展类型,也就是说,先前的结构没有被撇开,也没有被摧毁,而是作为在某一方面或在某一近似层次上有效的个别情况结合到随后的结构中去了。实验科学的情况则与此不同。从物理学算起,它们的一种理论可以被另一种理论推翻,或仅保存具有真理的很有限的一部分。但在逻辑-数学结构领域,没有一个结构是在一个历史时期被证明为有效的之后被抛弃的。错误只在于把它认为是唯一的因而是必然的结构,实际上,它随后就变成更丰富、更广大的整体中的亚结构了。从历时性与同时性的关系这个观点来看,这里就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即现时的平衡看起来像是仍继续下去的平衡的一种历史过程的产物(危机或一时的不平衡只构成成长的危机或对新问题的开放)。把这一情况同法律规范体系的情况相比,对比是显著的。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系统必然预见到自身的变化。也就是说,从构成一开始并在由它预见并蕴含的规范建构的各个阶段都有修订或改变的可能。在某种意义上说,规范的创造有一种连续性。在这方面,我们又看到了与非规范性价值或记号系统相对立的规范系统所特有的历时性与同时性的联系,但情况与理性规范的情况截然不同。第一,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新规范取代并驳斥被废除的规范,这在有效的“列入”传递序列中并不引起任何中断,但在规范的内容本身中却引起不连贯。第二,刚才所说的相对连续性仍然有赖于政治制度的平衡;发生革命时,整个制度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和前制度无关的新制度。在道德规范方面,连续性可能比较大些。但历时性因素与同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却是以与逻辑规范很不相同的语言提出来的。杜尔克海姆的倾向是把同时性事物完全从属于历史。当他以部落组织的异族通婚来解释进化社会对乱伦的禁止时,他忘了解释为什么其它许许多多同样归因于图腾制度的规范没有保存到今天。我们无须再多举例子来说明这里有一个具有相当普遍重要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归根结蒂,问题就是提出现代人依赖其历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从刚才所说的东西中可能得出的表面回答是,历史因素由于它们的永恒性并如同理性规范那样属于历史学重新找到但不创造或不加解释的不变量,因而更加重要。而使某些规范体系与先前的规范体系具有一些连续性的重大历史变化则更强调同时性重新平衡的重要性胜于连续的建构过程。实际上,有事件历史,或可见的部分是偶然的表现的历史,也有隐藏的动力或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然而,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有机发展远胜于事件的历史或现象的连续,因为它是逐渐的结构或组织。在其质量上,组织的各阶段都从属于一个逐渐增长的整合。所以,文明史越来越成为多学科的事业,其中科技史、经济史、历时社会学等等都应该共同分析同一变化的无数不同侧面。但这也同样是历史为什么是解释性的缘故。甚至是对那些看来是无时间性的不变量也是如此。因为不变量之所以成为不变的,只是由于要重新构成的建构和平衡过程的原因,而这些建构和平衡过程在各个领域都不一样。它们在其相互对立中和共同机制中相互阐明了自身。三、机制与价值在一切生命和人文科学中,人们一直都看到所谓功能主义倾向与结构主义倾向的对立。在生物学中,拉马克早已说过“功能创造器官”,而新达尔文主义的偶然变异与事后选择的图式则力图抽掉这句话的任何有意义的内容;相反,那些把现象型作为基因对环境压力的一种“反应”的当代概念,都企图通过一种新的综合来超越这一抉择的两项。在心理和社会学科中,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的冲突也很普遍。某些功能主义者认为“可观察之物的隐蔽结构”是出于理论家的简单抽象,而结构主义者则把行为的功能方面视为无解释性价值的次要特征。因此,揭示能在任何人的行为中协调功能与结构的共同机制,就构成跨学科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一问题自然引起了作为机能的客观或主观标志的效用或价值问题,以及能否建立一种不以先验思考为基础,而以由我们一切领域研究的相互连接产生的可能汇合为基础的一般价值理论。10.运转与功能、情感与人类行为学首先应该问的是,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一部分冲突难道不是来自对结构的一种过于狭隘的概念吗?它只抓住结构的总体特征与内在变化特征而忘记了结构的自动调节这个基本特性。事实上忽视了自动调节,结构就披上贬低功能的静态外衣,这样给人的印象是在达到结构时,人们就揭示出某种与人类精神或任何社会的不变属性有关的永恒实体。由此便产生功能主义者对这样一种假设的怀疑,因为它确实能导致一种反功能主义。但是如果人们把形式或形式化结构,其调节来自理论家赋予它们的公理,和独立于理论家之外而存在的实际结构区分开,那么就该质疑,结构是如何保持和发挥作用的,这里提出的就又是结构的运转问题了。它们的调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规则或规范来保证,如人们在第二节中所看到的。但这时,这些规则已经呈现出一种通过强制或义务系统来保持结构完整性的功能。反之,很可能有这种情况,即结构根本没有完成,在其形成过程中,其自动调节显然还不会导致一个规则系统,而是一种其运转可能带有多种变量的自动调节。尤其可能的是,结构不可能“关闭”,它经常依赖同外界的交流(请看第3节)。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功能才区别于结构,同时功能分析也成为非常必要,以致功能主义者有时竟忘记了无器官的或整体结构的功能是难于设想的。因此,精确揭示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确是人文科学中的一个普遍的、需要经常求助于跨学科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想一想,列文——他的社会心理学来自一种格式塔结构主义——是如何用这种语言来描述需要本身的,他的老师柯勒又如何就《价值在事实世界中的位置》写了整整一部著作。再想一想,帕森斯在社会学中是如何以“结构-功能的”一词来命名其方法的。帕森斯认为结构是一个社会系统各要素不受外部强加变动影响的稳定安排,功能则在结构对外在情况的顺应中起作用。在经济学中,廷伯根把结构看作是“对非直接可观察到的、与经济对某些变化的反应方式有关的特征的考察”。这些以经济计量学系数来表达的特征一方面给人以经济的建筑图,但另一方面也指出了经济对某些变化的反应线路。因此,人们看到,在这里结构又有功能伴随着,因为功能可以有“反应”。如果说,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导致对功能主义的某种贬值,那主要是因为人们研究其过去不为人所知、也许永远不为人所知的社会时,不得不——可以这样说——忽视发生和历史观点的缘故。相反,有趣的是,一些年青的美国社会学家,如古德那和布劳,他们的“新功能主义”对结构主义观点却一点都没有关门。他们二人就是这样想方设法去澄清亚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并重新研究社会分层这一古典问题。但他们的分析一个是以“相互性”为中心概念,另一个则以初级“交换”为中心概念。然而看来很清楚,这样的观点与我们(在第5节中)称为相关结构主义的东西毫无矛盾之处(恰恰相反),因为它们的特性在于不是从总体出发再下达到构成性关系,而恰恰是从构成性关系出发去阐明亚体系的运转。一般来说,人们可以(参照第3节)把运转看作结构的活动,而结构便是活动的结果或有组织的表现。在完成结构的情况下,运转同可能有的变化中那些实际的、并标志系统是系统的全部变化溶为一体。至于功能,人们可以用这个词来指全部变化中某种变化所起的特别作用(“功能”一词的生物学和数学意义趋于混同)。相反,在形成或发展中的结构或总而言之在未“封闭”的、因而自动调节还只是调节、交流还向外部开放的结构的情况下,运转是形成性的,并不仅仅是改变性的。功能也按照亚系统的运转对整个系统所能起的保存、增强或干扰作用,或整个系统的运转对亚系统所能起的这些作用,而与各种效用(或价值)相对应。从这样一种观点来看,一个跨学科模型,如一个“一般系统”理论的模式,是格外珍贵的(我们把系统定义为一些起着非偶然性相互作用的元素的复合)。怀特海在其他许多有关科学思想的著作中,早已认为习惯上称为“机械的”解释不可能详尽地分析现实,又认为机体或组织概念包含着可以利用的特征。贝塔朗费从生物学(但也是受格式塔心理学启示的)出发,曾专心研究了这一问题,他力求从这种“有机论”中抽取一般模式,其益处不仅是生物学的(“开放”系统及其特殊的热力学理论),而且在人们能够推广生理常数稳定性(特别对需要论而言)、分化、成层等概念的范围内,还涉及某些人文科学。拉帕波特等人对这些具有“有机复杂性”结构的数字分析所进行的尝试,很快就证明了这些预见中的某些预见同维纳(1)的控制论汇合在一起,尤其在“同等目的性”(达到与初始条件相对无关的目的状态)方面。但当全体的组成不具相加性或线性时,中心问题仍然是亚体系与整个体系的关系问题(而这对于还不能还原为代数形式的结构来说是普遍情况)。现在,再回到功能和效用或价值的问题。看来很清楚,在考察结构处于发展(或倒退)的情况下,运转问题是核心问题。实际上,任何导向结构的发生过程可能都是平衡之后又不平衡,随后又重新平衡(重新平衡可能成功或失败)的过程,因为人永远不是被动的,而是不断追求一些目标或通过在于调节的积极补偿来对干扰作出反应。因此,每一动作都出于一个需要,这一需要是与整个系统联系着的。同时,每一个动作或每一个有利或不利于动作实施的情况,都带有同样依赖于整个系统的价值。在需要、价值同理解与发明活动相关的认知结构方面,这样一种模式可以同时解释精神演变各阶段的心理展开和这样达到的结构的逻辑性质(因为调节引向运算,而平衡引向调节的可逆性,请阅第7节)。可是,这一认知演化已经既是心理的,甚至生物的,也是社会性的了,因为个人的运算同个人际(按照这一词的最接近的词源意义而言)的共运算(co-operation)是分不开的。因此,模式似乎可以部分地在整个社会领域推广(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14节中再谈),但条件是必须考虑任何一些需要与价值而不仅仅考虑它们的认知形式。在这方面,有助于可称为“人类行为学”的一种专门类型的研究(见有关经济科学的那一章)可能很重要。这是一种从收益与选择的角度把行为看作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研究的、本质上是跨学科的理论。某些学者曾有意把整个经济学归结到这一理论,如罗宾斯曾说起“目的与交替使用的稀有(或有限)手段之间关系”(《论经济科学的意义》1932年)。麦塞斯也有这种意图。但如果说经济学在某些方面构成这种理论的一个部门,那么这个部门含有许多其它因素以及复杂的社会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不能还原成那些已经在个人主体(或有机体本身)同他的物质环境与个人际环境之间的交流中起作用的较为简单的关系。要理解人类行为学这些分析的非常普遍的意义及其对整个价值理论的影响,必须先谈谈有关情感生活与认知功能之间关系的多种倾向的现状。第一个看到的事实非常有意义,并与一切人文科学有关:这就是人们企图就这些认知功能(作为与结构有关的功能)来描述情感生活的特征,尤其想在行为的运转本身中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时所遇到的出奇的困难。这样一个事实立即引起了以下的普遍性问题:价值或其中某些价值是否由结构来确定,是在哪方面确定的?这些价值或其中某些价值是否相反或反过来改变结构,改变哪些结构?价值和结构是否是不可分离的,但也可以说是不论什么行为的平行的两个方面?人们立刻看到这些问题何以大大超越了心理学的范围。因为作为“有效动作的一般理论”(斯鲁克基从1926年起,柯塔宾斯基从1955年起,朗日等等)的人类行为学引用的是一条“合理性原则”(用最少手段获取最大效果),这条原则既关系到情感价值又关系到认知结构。在心理学中,今天的普遍倾向是在任何行为中都区分出结构与“能量”。前者相当于行为的认知方面,后者标志着行为的情感方面的特征。但能量这个略带隐喻的名词是什么意思呢?曾在当时是心理学家的物理学家马赫的“唯能论”学派(与原子论对立的)气氛中培养成长的弗洛伊德,把本能设想为能量的一种储存,其“负荷”被投资到某些物体的表象,这些物体因而成为令人想望的或诱人的。在这方面,“投资”或发泄已成为常用词汇。列文把行为设想成格式塔方式的一个整个场(主体与客体)的作用。这个场的结构与知觉、智力行动相吻合,而它的动力则决定运转并最后赋予客体以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吸引性或排斥性、障碍性等)。但存在的问题是运算机制肯定包含着动力,人们仍然要从机制中区分出真正变化的结构和那些使这些变化在令人想望、兴趣、速度等方面成为可能的东西,而这第二个方面就把我们引到一种能量上来。雅奈在任何行为中都区分出相当于(认识)结构的初级动作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二级动作,二级动作在促动初级动作(正面的有兴趣、努力等,反面的有疲劳、抑郁)方面,和在初级动作的结局(为成功而欢乐,为失败而伤心)方面调节初级动作。因此,初级情感生活反映出对行为的调节,但是哪种调节呢(因为有结构性的和认知性的)?雅奈明确地使用了储存的生理力量的假设,这些力量按照变动的节奏而积聚、耗尽和重新构成;而情感性按照协调能量的收益和损耗的“行为经济学”调节的正是这种力量。雅奈然后推广到个人际层次,他从这一观点出发分析了好感和反感,认为给人好感的人是能量的源泉或刺激,令人反感的人是一些使人疲劳或“代价昂贵”的人。由此产生第一个问题:情感作为投资或按损益而进行的调节,是否改变结构或仅限于保证结构的能量运转?某些学者认为是改变结构,因为一个不考虑现实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征是缺乏投资,其结果是他的思想是一种图型式的、病态地形式的思想,而偏执狂患者的过量投资则使他胡言乱语(大小的概念等等)。其他学者(包括我们在内)认为,一个对算术极感兴趣的儿童和另一个对它感到多种多样情结痛苦的儿童都会承认2+2=4,而不是3或5,因为情感加速或延迟结构的形成使之运转,但并不因此而改变结构。又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或偏执狂患者行为的错乱,按照一种永远同时包含着两个侧面的动力,可以同时改变结构及其情感运转。但这种可能性自然还是有的,即必须把形式决定内容的结构(逻辑-数学结构)同内容取决于不同价值的结构区分开,尽管在一个“价值判断”中,其形式(或判断)是结构性的因此是认知性的,而其内容则与恰恰作为价值的情感有关。但是,第二个问题更为重要,它也更加与一切人文科学有关:这就是价值的繁多或把价值归结到其单一的能量或“经济”(按人类行为学的意义而言)之维的问题。事实上,如果经济学家给我们讲生产、交换、消费、储存、投资等等,人们可以看到这些术语确实无所不在,也包括在说话前婴儿的情感之中(以能量的支出或收回、对物或人的投资等方式),但问题依然是:它们的意义是否总是可以进行比较?可是试图加以分类又不可能,因为人们看到这是涉及一切人文科学的分类(当然包括语言学,哪怕只因为索绪尔是受到经济学的启发的,哪怕只因为贝利描述的“情感语言”导致了社会学家沃什的价值理论……)。为了导向这一分类(在11节中),首先应该指出在个人价值领域和个人际价值领域,都存在着无所不在的基本二元性:目的价值(或工具性价值:手段与目的)和收益价值(代价与收益)的二元性。这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但又经渭分明。在个人领域,这一区别建立在l’interet这个词的双重意义上。一方面,任何行为都是受一般意义上的兴趣支配的,因为行为追求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因是所想望的而有价值,而目的也可以完全不带有利益(这个词的第二个意义),尽管它非常令人感兴趣(该词的第一意义)。另一方面,l’interet是一种能量的调节,它放出可使用的力量(克拉帕海德和雅奈),因此增加收益。从这第二个观点看,行为就可以说是“带有利益的”,如果它的目的在于从主体的自我观点去增加收益的话。功利主义者不想把这一词的这两种意义区别开。他们正是通过玩弄这两种意义的手法试图以利己主义来解释利他主义,他们的借口是任何行为都带有利益,这是错误的。因为行为总是受兴趣即l’interet的第一个意义支配的,因此可以如以上所说的不带有利益又令人感兴趣!单单这一诡辨就足以说明两种类型的价值。另一方面,当雅奈以收益价值来解释好感和反感时,他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言之有理的,例如当人们选择旅伴或餐桌伙伴时。但人们可以爱上一个使人疲乏不堪的人,人们也并不总是只因为一个女人很经济,即使她不大会使人疲乏,而娶她为妻。人们甚至可以认为,在爱情中情感负荷的“投资”与共同的价值尺度、二人的生产计划有关。这里的价值是指在最广义的、严格的虽然在特殊程度上引起兴趣(l’interet的另一种意义)但又毫无利益的价值。11.价值的分类因此,以上的说明意思是:人类行为学无所不在,但没有一处它能单独起作用。要完成一个道德行为或进行一项逻辑运算而不付出能量那是不可能的。这就涉及收益价值,而经济科学所研究的行为则可能呈现出任何固有的目的性。同时,生产与消费的概念必然与伴有自身的价值或目的性的结构有关。因此很清楚,全部人文科学引导人们去寻求价值的分类。A.首先应该解释的是情感心理学所提出的并到处都能见到的第一个二分法。目的或工具性价值集合那些由于性的关系同结构有关的价值,也就是那些为了结构的产生或保存与在质量上各不相同的要素的需要相符合的价值。这并不是说价值与结构混为一体,因为一个结构按其自身的规律而存在。这些规律可以用代数(包括逻辑)或拓扑学来描述,不必参照速度、力量或能量作为工作能力。这同一结构可以是令人向往的,甚至它必须如此才能使主体注意它,这就要求情感负荷或投资等等即能量的参与。而从这第二种观点上看,还必须区分对要投资的因素(目的价值)的选择和实际需用的量。于是,收益价值正好与这一量的方面有关,如果人们在定义上承认收益区别于根据所生产出或消耗的量而产生的一个质的结果的话:对个人内部经济或技术生产来说是能量的量,对商业交换来说是出售量和会计量。B.目的价值能导致第二个两分法。这些价值所附着的结构可以用多少能或不能逻辑化的规则来表达,或者停留在简单调节的层次。在第一种情况下,在价值由规范强制甚至确定的限度内,人们可以称之为“规范性价值”,而在自发或自由交换中,人们可以说是“非规范性价值”。对第一种价值来说,人们又会问,价值和规范或结构是否混为一体?然而这次仍然不是这种情况,因为规范一方面包含有它的结构(认知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价值,而价值通常像习惯一样是属于情感的。我们已经看到(在第8节中),道德规范只是根据尊敬的特殊感情才被接受的。这种感情就是对发布命令的人或对有相互关系的对方的一种价值化。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只是根据“承认”的态度才得到价值的,而承认就是对习惯或超人身关系的一种价值化。非规范性的目的价值分布在许多不同领域。它们首先从个人利益扩展到个人际好感,扩展到构成日常社会生活的无数交换,无论是信息,还是各种在经济上非量化的服务、政治、礼节等等。另一方面,它们还包括手势、衣着、语言等形象表现的价值化,因为符号或记号系统在它们真正的符号学规律之外,还含有一整套价值,这些价值趋于或是加强或是减弱表达性,就如贝利在有关他称为“情感语言”的东西中所表明的那样。C.最后,收益价值是伴随着上述一切价值的,但导致一些专门的价值化。这些价值化既表现在动作的内在能的行为学方面(请参阅第10节中雅奈的概念),也表现在经济科学所研究的个人际经济方面。在这两种情况中,与上述价值质的特征相对立的量化优势是很显著的。换言之,只要一涉及收益问题,重要的就不再仅仅是按不同需要判断所考虑的目标的质了(需要本身就是需要补充或重新平衡的结构中的一个空白或一时不平衡的表达),而是相对于为获得而付出的必需量而言所得到的结果量。12.与目的性价值化有关的调节和运算目的性概念关系到全部人文科学,因为几乎没有哪一个人的行为不含有意愿。然而人们都知道目的论引起多少难题,它在生物学中引起的问题直至今天至少在原则领域内似乎得到了满意的解答。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区分出三个阶段。在源于精神形态学的第一阶段,目的性作为因果原则,显得自身就含有对自己的解释。对任何物质运动和生命过程都赋予一个目的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动力因之外又区分出“目的因”,似乎目的的存在这件事本身就导致达到目的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对现在的未来意识(在意识中,目的与当前的表象是相符的)或行动。在第二阶段,这一目的因的不可理解特性导致人们把目的性概念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寻求每一组成部分的因果解释。这样,方向概念在平衡过程中,预度概念在对先前信息的使用中,功能效用概念在组织的等级特征中等等都得到了解释。至于顺应这一中心概念,人们设法把它归结为偶然变异和事后选择这两个概念,这就以由外部的成功与失败指导的探索图式(在线系层次和个人层次)代替了目的性。目前的阶段与人文科学中非常相似的思潮相符合。它产生于三种影响的结合。第一,尽管目的论从未提供过令人满意的解释,却一直善于揭露过于简单的机械论的不足之处。以偶然和选择来解释眼睛当然很好,如果人们有时间等待的话,但如果需要比地球年龄所允许的还要多几代人的话,就像人们按照已经很有利的公式所计算的那样,那么最好还是另辟新径。第二,总是按照原子论方式开始的对现象的分析,在生命的一切领域里都导致了对调节的发现:在生理调节(生理常数稳定性)和胚胎发生调节之后,人们便放弃了把配子染色色体团看作是为揭示共同顺应、调节基因、“反应”等的存在的独立微粒集合体。第三,特别是这第三点,这些部分独立地产生于数学模式的有机论倾向同我们当代的基本发现之一汇合在一起了。这个发现就是控制论研究的自动调节或自动指导机制。于是人们很快就看到了有可能对目的化过程提供因果解释并有可能获得“目的性的机械等同物”,或如人们今天所说的,没有目的论的“目的分配”(teleonomie)。当然,当前的某些倾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这些倾向在功能和价值领域,一如在结构领域,都朝向对调节的分析发展。但还应注意到,在人文科学如同在其他一切科学,尤其在生物科学,人们的努力首先指向现象等级的两端,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把这两端加以比较,人们才最有可能理解全部机制。这种摇摆不定的态度在经济学中是显而易见的。过去,经济学经常把自己局限于微观经济学。随后,经过凯内的直觉,尤其是马克思提出的概念之后,进入了宏观经济学,其中也有凯恩斯的方向不同的著作的一份功劳。但是,随着运等科学和经济计量学的出现,一股新的潮流又强调微观经济学的方法了。在精确性由于问题的复杂自然很差的社会学里,人们在宏观与微观社会学之间来回穿梭。在目的价值领域,不用说这两种方法都有必要,因为尽管总交换等呈现出一些依赖于整体机制的不可还原的方面,但只是在初级反应和交换方面人们才能期望看到价值化的产生,才能在某些情况下确定价值化同心理生理运转的联接关系。在规范价值领域,道德事实自然尤其是从心理学和微观社会学的角度来加以研究的。这特别是因为在高层次缺乏足够的方法,除非社会的范围很有限,如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那种社会。但是,即使在整体考虑显得有必要的领域,如法律社会学(人为法直至它的最个人化应用,都同整个国家的生活联结在一起)也存在着一个着手研究可以说是微观法学过程的运动。贝特拉齐斯基就是这样在法典化的法律之外或以此为出发点分析了归属的强制关系,如双方中一方的权利要与另一方的义务相符等等。这种与道德关系有别的关系(差别倒也没有贝特拉齐斯基所认为的那样大,因为尽管主体B的道德义务确实不赋予他的“同类”C任何权利,但这一义务仍然产生于A或C本人过去对他有发布命令或与他有相互发布命令的权利),也显然有别于法典或结构化的法律秩序,因而它标志着某种自发的法律观点或从价值化机制的观点看饶有趣味的义务论特征。在非规范性质量价值领域,我们曾试图分析决定价值化的交换机制及其与规范性巩固的关系。在两个人A与B的任何一种关系中,一个人所做的,假设rA,是被另一个人按照正面的或反面的满足sB来评价的。这正面的或反面的满意可以用某种债务或心理感激tB的形式被保存下来,而这种债务或心理感激对A来说便构成一种信誉或价值化rA(这一过程自然是按照rB、 sA、fA和vB这一方向展开的)。许多情况自然也可以阻止以r=s=t=v形式出现的平衡,如评价过高或过低、遗忘、忘恩负义、信誉的削弱或夸大等等,而尤其是一时的或长远的各人价值尺度的不一致。但这一图式可以用来描述各种最最不同的情况:两人间建立在共同尺度和有利交换之上的好感,一个人物夸大的或非夸大的声誉,在微观政治学的信誉中起作用的实际和虚假服务的交换,等等。这种分析并无实际用途,但却能够获得两个小小的理论确认。第一个是,这些质量交换过程同某些基本的经济规律或人类行为学规律往往有显著的相似之处。首先,评价S与声誉V当然是相当受供求规律支配的;同样一个中等人才,在一个他享有某种“稀有性”的小城市里和在一个人才比较密集的环境里,所得到的评价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尽管没有量化,人们仍然可以在新价值尺度替代其他价值尺度和声誉非常容易被夸大,但又很脆弱等等这些危机或不平衡情况中,看到格拉汉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等同物。第二,人们很容易看到,只要交换还是非规范性的,潜在价值t和v(相对于实际或现实价值r和s)就部分是偶然的,而任何朝向义务发展的过程都引起由这一结构所强加的新关系(在经济中也是一样,现款交易不要求很多法律约束,而赊卖则要求更多的保护)。价值t就是这样因遗志或忘恩负义等等而自动粉碎化为乌有,而一种相互的道德感情的参与则导致保存。从自发过渡到规范相互性的标志,是一种新类型的交换,其中再没有服务与满足大致的符合,而是观点的替换,也就是说达到了无中心的或无利害关系的态度。以上只是一个可能分析的小例子。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在当今极其活跃的美国新功能主义(古德纳、布劳等人)的研究中,人们还能找到许多其他例子。因此质量价值领域构成一个可能进行比较研究的相当广阔的领域,甚至从调节到可逆性运算的过渡也是如此。我们已经看到(在节5中),这样一种过渡正从纯结构(调节与认知运算)这一方面来加以研究,自然也没有理由不从价值方面、从吸引力即情感负荷的“投资”、相互性及交换等方面来研究,而这与人们在调节和与结构运算方面所观察到的东西同构。在这方面,第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价值尺度所采取的逻辑形式。系列、系谱树等。一些学者,如高布劳特,还尝试一种“价值逻辑”。而尤其是存在着一个不着眼于结构的认识,但着眼于可使用力量之调节的运算系统。博奕论曾给它一个地位,名为“决策”。这就是心理学家一直感到难以解释的意志。自威廉·詹姆斯以来,人们一直承认意志不是简单的或可分离的倾向,否则就会把它与努力或意向混同起来。当一个被认为是低级的而一时是较为强烈的倾向(一个特殊的欲望等)同一个被认为是高级的但初始时是较弱的倾向(一个义务等)发生冲突时,意志就起作用了。意志行为就在于加强后者直至战胜前者。由此,A·比奈作出结论说必需要有一个附加力量。布隆代尔还提示这一力量来自集体命令(这个解决办法很成问题,因为如果集体命令足以决定一个动作,那就不再需要意志;而如果集体命令不足以决定的话,那么问题依然存在)。看来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倾向自身并无强弱之分,其强弱只是与背景有关。只要背景仅仅取决于同实际知觉情况相联系的变动调节,低级倾向就可能占上风;然而如若把意志设想为可逆性运算,即通常的能量调节的极限,那么意志行为就在于把人偏移开当前的情况,使他能回到自己尺度上的永恒价值上来。因此,有意志也就意味着具有一种十分坚固价值尺度,在发生冲突期间可以参照它。这同智力运算有相同之处(节5)。13.控制论循环与经济调节尽管目的价值在人文科学专有的各个领域里起着非常普遍的作用,遗憾的是这种价值并不因此永远是可以度量的,相反收益价值出于其性质本身,则是可以度量的。由于经济科学同时研究这两种价值,所以在经济学领域内最容易看到在一切人类行为中所起作用这两种共同机制的意义。总的来说,任何价值,都反映了一个结构的运转,而任何运转又都是受调节支配的一个流量。这里所谓的调节含有最广泛的意义,包括自发的平衡过程和意向的与系统的调节,例如,出自一项稳定或增长政策的经济调节。因此本节的问题是设法抽取可应用于各价值领域的最一般调节模型。为此就要研究经济学家为控制他们面临的复杂相互作用系统而使用控制论循环概念的方式。环形(或反馈)模式当然不是产生于经济学家的研究工作。相反,经济学家刚刚开始对伺服机制论的运算内容感兴趣。这不仅出于思想上的惰性,而是因为很难采用复杂的实验测量。但经济学的例子格外有趣。一方面因为这些模式同古典概念,如经济循环概念相会合;另一方面因为人们已经隐约看到经济机制的普遍性。这些机制的某些主要方面,在生物学、心理学甚至语言学领域内都能看到。坏性系统的优点在于赋予无数情况中的某些情况一个确切的地位,在这些情况中,相互作用概念和循环因果概念应该替代线性因果链的概念。在物理学中,作用与反作用原理,各种各样系统——通过它们所接受的各种潜在工作的补偿而得以保持其平衡的那些系统——的存在,以及勒夏利埃原理(或与初始干扰相反方向的平衡移动),早就表明某些因果形式是不可能还原为一个线性链图式的。在生物学中,组织以及通过每次都带有收益与损失的连续调节对组织的保存,这一事实本身越来越使人们不得不考虑环性系统。甚至在表面看来很简单的环境对机体的作用中(现象型变更或带有发生效果的选择),人们也开始认为机体同样也选择和改变环境。这就提示了有控制论循环的作用。在相互作用永远伴有自动调节或多少是意向性调节的人文科学领域,循环概念更加明显地有其必要性,而且越来越显得清楚的是,即使一般的S-R(刺激-反应)图式也已经属于循环性的了。因为人只是在感觉到了刺激时才对刺激有反应的,同时他的反应只是根据决定反应的图式,反应图式也不能反过来脱离通常的刺激而得到解释。在具有可进行广泛测量这个优点的经济领域,某些已非常流行的概念都准备着迎接控制论的模式。例如,一个变量通过其他取决于它的变量自己影响自己。又如在生产、消费和投资三者关系中的“经济循环”概念,这三者构成许多循环的因果关系。再如经济学家通常使用的并能提供环性系统中的一些简单变化例子的倍数和加速度概念。为了明确概念,我们在此举一个把经济循环表达为反馈的基本例子(来自索拉里)。假设这一模式参照的是一个封闭的国民经济(同国外无交流)并只记下以下三个变量:Y(t)=国民生产总值;C(t)=消费总值;I(t)=投资总值。这三个变量都是时间(t)的连续函数,表示在一段时间t中的货币流量,t+dto于是就能得出会计关系:Y(t)=I(t)+C(t)这个关系可以,比方说,引进两条行为规律加以补充:C(t)=C·Y(t)和I(t)=V(dy(t)/dt)C和V分别是边际消费倾向和投资系数。第一条规律是最常见的消费类型的函数。第二条规律在总体上反映了经济人员面对国民收入变动在投资决定上的反应。这是在投资方面“反射”国民收入变动的著名加速现象。这一初级动力学模式可归结为微分方程式:(I-C)/r=(1/Y(t)).dy(t)/dt考虑到初始条件Y(D)=Yo其直接解法是Y(t)=YoOpt。为了简化公式,我们有:P=(I-c)/V=S/V或S表示边际储蓄倾向。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是正数的增长率P与储蓄倾向成正比,而与投资系数成反比。于是,人们可以用下图来代表模式,图中圆圈表示变量,菱形表示变量所承受的变化(按照箭头所示方向):人们从图中两个圆圈可以认出反馈。第一个反映“倍数作用”:Y(t)通过C(t)自己影响自己。第二个反映“加速度作用”;Y(t)通过I(t)自己影响自己。两种作用都是相加性的。这一例子所具体化的方法呈现出两个好处:一个是从经济研究本身的观点上看,另一个是它表现了一切生命和人文科学的共同机制(不仅因为在这些科学中到处都能遇到环形系统,而且还因为生产、消费与投资的循环存在于一切目的价值和收益价值的领域)。从经济科学(再说一遍,经济学是很典型的,尤其因为它有无限的可能性)的观点看,像刚才所看到的那种图式可以用来对相互作用进行逻辑与因果分析,因此也完全可以把这种分析推广到性质更为复杂的转移或新反馈。特别是,在前面所说的、已经与一般意义上的调节有关的模式之上还可以加一个严格经济意义上的调节反馈(稳定政策,在这里事实上是增长的政策):这只要引进一个新变量G(t)就可以了。如Y(t)→(t)→Y(t),由于已经实现的转移的性质,就能改变增长率P(此外,自然还应该扩大模式,以便考虑到在经济调节中起重要动机作用的延迟变化)。至于这种模式的一般意义,那是很了不起的。事实上它们标志着价值领域,甚至结构的建构领域中最重要的共同机制之一的特征。就价值,也就是说如人们已经看到的(第10节),就一般情感生活的作用而言,那么很显然,把生产与消费或投资连接起来的循环确实在各种最不相同的情况中都有。因为任何生产,亦即任何建设性动作,都因其自身的结果,亦即动作所导致的消费性动作而增强或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生产引起新的情感“投资”,它以其它生产加强最初的生产或予以补充。因此,这里就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机制,而我们刚才探讨的它的经济模式只在特殊的社会特征和所引起的引人注意的量化方面有所不同罢了。至于结构的建构,它是同我们刚才称为生产的、即一般意义上的建构性动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结果是,在一切领域,一个终于获得良好调整的或逻辑-数学特征的结构(例如,一个“群”的结构),在开始时都有一个简单的调节阶段,也就是有尝试与错误的建构阶段,其中错误的改正是借助于与前面的反馈相似的反馈来实现的。其次是,结构一旦相当平衡之后,可逆性运算的作用就取代初始时的调节(如第五节中所看到的那样):这时,只根据结果而做的改正就被对当时的动作所作的预见性事先修正所替代。这样,环形系统达到了一个直接与反向的运算系统,其调节同建构活动是完全融为一体的(最初起作用的价值因而升级为规范价值)。14.功能与价值领域中的同时性问题与历时性问题我们看到(在第9节中),一个规范结构由于发展而达到它的平衡形式(当然,根据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的不同,稳定程度也不同;请看第八节),这种发展本身及其各个阶段都构成一种平衡,亦即一种自动调节过程。而这种自动调节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结构的产生本身所固有的。也就是说,一方面既没有建构性机构,另一方面或事后也没有改正机构,而是建构这样的逐渐组织同时也是调节性的,因此是通过平衡化来进行的。我们将看到(在第18节中),一个意义系统则相反表现出词音历史——词音目前的意义仅部分地依赖于它的历史——同相对独立于历时性这一系统的同时性平衡的最大脱节。功能、效用或价值系统在这两个极端情况中占着中间位置。饶有趣味的是,在研究共同机制时,人们可以看到这一中间位置,从同时性与历时性的关系这个观点看,在一切带有功能主义之维的学科,自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直至经济学中都能找到。换言之,它存在于一切必须把目前效用和历史演变关系加以区分的领域。例如,在经济史领域,这一中间情况以下两个特点为标志。一方面,人们看到经常存在于以先前的发展来解释某一组当前的事实(或任何同时性事实)的努力和用被认为是“无时间性的”并属于平衡规律的一般机制来解释一组历史事件的相反做法二者之间的双极性。但另一方面,人们在马克思及其后继者那里,却发现了一种旨在以人们今天可称之为发生结构主义的东西,在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生物学领域里,辩证地克服历史因素和超历史因素这种二元性的方法论。至于人们在那些未受马克思影响的学者那里所看到的解释的二元性,大家都一致认为大的经济结构可以用结构的历史来解释,而属于行情的大事(如在第二节中所谈过某些食品厂在十三世纪或十六世纪的价格),则应根据有关价格形成的一些理论来解释。这些理论把这些机制看作是“无时间性的、必然的”。这倒根本不是因为这些价格是不变的,而是相反,因为价格在细节上是按照不规则的历史曲线变动的。它们的变动与平衡规律有关,而平衡规律在相当广泛的社会范围内都能看到。相反,马克思所作努力的独创性在于不把结构和运转规律视为“永恒的”,而是使这二者都服从于一个总的动力。他试图以此来克服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就结构而言,马克思自然强调资本主义的暂时特性或历史上的过渡特性,而古典经济学则认为资本主义的规律是永恒的。但在运转规律方面,马克思着重指出,这些规律往往是在系统的成熟阶段才开始“在纯粹状态下”起作用。因此,研究处于末尾阶段的功能就有可能理解这一运转所由生的结构的历史。由此产生了标志着他的方法论同生物学问题有关联的这一基本看法(《政治经济学批判》):“解剖人是解剖猴子的钥匙”。换言之,最终状态阐明自身产生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也是最后状态的形成所必须的。但是,这种对生物学的参照,强调的是结构历时性和运转同时性之间关系问题的极其普遍的特点。它同样也导致人们去研究功能、效用或价值概念在结构发展方面的特殊地位,并最终去重新思考为什么不容易把历史作成一门正题法则学科的道理。的确,在生物领域,一个器官可以改变功能,而这一改变并不来自有关结构的先前历史。一个古典的例子是:鱼类的鳔现在对它们起着肺的作用,这不是由于使无脊椎动物得以过渡到鱼类的一般历史因素,而是由于环境的不可预见的变迁。因此,人们是否有朝一日能提供一个具有一切已知变化细节的生命史的演绎模式,这是值得怀疑的。但人们却可以指望有一个“有机论的”模式(请阅第十节):这个模式既说明生命结构的一般特征,又说明一切或几乎一切机体的共同大功能:同化、呼吸(病毒除外)等等。不过,这些“功能不变者”在内容上是有变化的。这样,它们在自己的历史过程中就有所分化。然而,像一切真正历史一样,这部历史构成的是可演绎的结构化和偶然性组成的一个无法弄清的混合物。尽管对偶然性的反应是调节或事后的可理解的重新平衡,但反应的更迭并不因此而不是一个不可预料的系列。而这就使得一个亚结构的当前功能能相对地独立于亚结构的先前发展。在人类历史领域,情况也部分相同,尽管有人类的两个特点——构成了一种因社会相传而不断丰富的文化和拥有能增加理性行为(尽管有它们在共同意识中的明显限度)的思考智力——所含有的改正。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如果某些历史学家想通过科学技术史、经济史和文化史、政治史和历时性社会学等等这种跨学科的融合来给自己的学科一个正题法则科学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从中可能抽取的进化规律或运转规律,根据所考察的结构类型,因而一方面根据结构与结构间的各种可能关系,另一方面根据功能、效用或价值的不同,仍然会有显著差别的可能。假设人们可以把发生结构主义的理想作为方法论的理想——它似乎确实是许多科学的共同理想,那么可“封闭”的结构和未完成的或注定要永远开放的结构之间的区别,依然使人们不得不作出一系列的区分,这尤其表现在人们不得不根据价值是规范性的或非规范性的等等承认有许多不同种类的价值(第10和11节)。比方说,一位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专家诺文斯基曾注意到:“发生心理学与马克思理论在方法上的亲属关系有时是令人吃惊的。然而仍存在着一个重要差别。对皮亚杰来说,平衡概念作为发展过程的中心机制和必要媒介,仍然是特征性的,尽管每一个平衡形式都是凭借产生它的不平衡来取代前一个平衡形式。相反,对马克思来说,发展的中心机制是对平衡的不断破坏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方法论上的后果。”然而,这一差别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智力发展达到的是完成的结构,其中功能与价值完全服从于有关内在结构变化的规范性规律。由此得出的一个事实是,这样一种发展是由达到这一最终平衡的平衡化或自动调节指导的。相反作为经常开放的生物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等等,由于缺乏封闭,就不可能带有这种把功能全部归入结构机制的整合,由此产生不平衡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能直至导致结构的分化瓦解。正是不可能封闭的结构的这种情况解释了属于同时性平衡的价值相对于相应结构的历时性形成的相对独立性。这正是人们在某些危机(当这既不是增长事故也不是持久的分化时)的情况下所见到的。这时人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经济、政治、社会价值(声望、个人信誉)或情感价值的急剧变化。另一方面,这说明在社会领域描述序列阶段(=按必然的先后顺序)的特殊困难,也说明罗斯托相信他在经济增长过程(从启动或起飞到成熟)中发现的“阶段”为什么不成功。事实上,在这方面总的问题是区别一系列不带有组织的内在展开的变化和按顺序阶段进行的发展,这种发展特别带有瓦廷顿在胚胎学中称为“生理常数稳定性”(在来自外部强加的偏移时自动回到必须的轨道上去)的东西。因此,这样一些事实似乎表明功能与价值越是服从于相应的结构,它们就越依赖于历史和历时性的解释。相反,一个价值系统是服从于平衡规律或当前的调节规律的,这些价值越不具有规范性,也就是说,越不单单受结构的限制,这些规律也就越不依赖先前的阶段,而是依赖外部条件可以变更的交换。换言之,这些价值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逐渐的历时性平衡化的最终阶段,而是同时性也表达部分独立于发展之外的情形。这时起作用的只是一系列重新平衡,其规律可以是恒定的,但规律内容的变化则一部分是偶然的,另一部分是周期性的。四、意义及其系统任何结构或规则,任何价值,都含有意义,就如任何信号系统都呈现出一个结构和一些价值一样。尽管如此,(词音、形)对(词义)的关系在性质上仍然与一个要素的可愿望性(价值),或这一因素对这一整体的结构性(或规范性)的从属有所不同。而这种意义关系也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以致跨学科问题在这一领域如同在上面所说的领域同样重要。15.生物信号及符号功能人们几乎在动物行为的各个层次都可以看到由标志或信号发动的反应,而在从单细胞原生质的简单感受性直到神经系统的感受性或神经系统对有意义的标志的反应之间,存在着种种中间形态。另一方面,这种同信号或标志联系在一起的意义是唯一能在直到十二至十六个月的儿童身上(感动层次)观察到的东西。同时,它在人的整个一生中,在感觉和运动条件反射方面仍然起着作用。因此,先谈谈这第一个信号系统的作用很有必要。所谓标志系指与所指无区分的能指(除非通过它的信号作用才有区分)。也就是说,它构成这个所指的一部分、一个侧面或一个原因性结果:看到一个树枝探出墙头就是有一棵树存在的标志,一只野兔的踪迹就是它新近经过的标志。一个信号(例如,使巴甫洛夫的狗产生诞水反射的铃声)只是一个标志,除非赋予它一个约定的或社会的(电话信号,等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记号”(signe)。在某些高级灵长类和人(从两岁起)身上,有一整套能指出现,这些能指与它们的所指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它们不属于所指的物体或事件,而是由主体(个体的或集体的)甚至在没有任何所指当前的知觉刺激情况下,为了追忆或再现这些所指而产生的:这就是符号(symbole)与记号,而人们把通过有区别的能指来追忆这种能力称之为符号学功能(或常说的符号功能),这时,它可以构成表象或思维。但在这些符号工具中还应该区分两个层次,尽管在正常儿童身上,这两个层次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图画一般除外)。第一个层次是符号层次,是索绪尔用来与信号对立的那种符号的层次:这是与其所指有某种相似或类似的“有动机的”能指。它们以最自发的方式,以象征性(或假想的)游戏,延迟模仿、精神图象(或内化模仿)和书写图象出现在儿童身上。这些符号的最初特征是,个体主体能单独建构它们,尽管它们的形成一般与语言相吻合(聋哑人除外,他们给上述系列增添一个新项目:手语)。它们的共同源泉是从感动层次就开始的模仿。在这一层次上,模仿已经构成一种表象,但仅仅是以动作出现的表象,随后它又延伸为延迟的或内化的模仿,从而产生出上述的符号。符号功能的第二个特有层次(这一层次,在我们没有掌握更多情况之前,似乎是人类所专有)是发音语言层次。与第一层次相比它有两个新特点:一是它必须通过社会的或教育的传授,因此它取决于整个社会,而不再仅仅依靠个体反应;二是,口头的能指是“信号”而不再是符号了,因为信号,由于它的集体性质,是约定俗成的或“任意的”。于是,这样一幅图景所引起的第一批跨学科大问题就是,一方面是如何确定共同机制以及符号功能的这些不同表现之间的对立,但要一直上溯到有意义的标志和目前所认识到的动物语言形式这个层次;另一方面,在发音语言同逻辑可能有的更特殊的关系之外,确定它们同一般表象或思想发展的关系。在第一点上,动物心理学或动物生态学,发生心理学,有关失语症、聋哑人、盲人等的精神病理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合作必不可少。动物生态学已经在本能机制中起作用的遗传意义标志(IRM或先天释放机制)方面以及在学习过程中具有获得意义的标志方面,都搜集了大量资料。弗利希有关蜜蜂语言的研究曾引起了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邦弗尼斯特)不少反应;勒凡曾就脊椎动物的“语言”与人的语言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一般的倾向认为,动物语言不是建立在记号系统之上,而是建立在一个“信号编码”之上的(邦弗尼斯特)。因为,一方面,没有对话,也没有因素的自然组合;另一方面,所使用的信号基本上是模仿性或摹拟性的(但还要确定是否已经有延迟模仿),因此我们说,这些模仿标志与先天的或获得的感动图式相对应,但还没有达到概念化,而在人的语言中,不仅每个词都含有一个概念,而且它们的句法组合本身还含有信息。于是人们可能被引导在信号语言中去寻找思维本身的根源,而这也是许多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的意见。但是,尽管信号系统由于它在建构上的灵活性和它能够传达为数众多的意义而无可争辩地呈现出特别优点,可是,在它的能力限度方面仍然有两点需要提出来。第一点是,尽管语言是构成内化智力的思维之完成的必要辅助物,但它仍然要有在它之前以感觉-动作形式出现的智力来活跃它。这个问题不久在我们谈到的逻辑与语言的关系时还要遇到,但还应指出的是,尽管语言是集体性的(在结构、发明、认可等方面),它的运转依然同个体智力联系在一起。离开了个体智力,其他的能指就会没有所指。而且个体智力的感觉-动作图式已经产生了提供口头语义亚结构的种种意义(空-时图式、永恒对象、因果关系,等等)。另一方面,感觉-动作智力要内化成表象或思维,不仅要靠语言,而且还要靠整个符号功能,在这方面,精神病理学的资料很有价值,而且,从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医生之间的合作这方面人们还可以期望得到更多的东西。这里我们不谈极为复杂的失语症问题,这个问题正在蓬勃发展,但它在神经病学上的影响是如此之多,以致很难把语言因素同思维因素分开。这里,我们仅仅指出在天生的但还正常的聋哑儿童和盲童身上所观察到的东西。在聋哑儿童身上,智力运算的发展比起能说话的儿童当然要迟一些,但分类、顺序、对应等等这些基本运算,直至某种复杂程度,一点也不缺少。这就证明了动作的先语言组织。相反,在盲童身上,发展的迟缓显得更大一些。这是因为在动作图式形成时缺少感觉-动作控制,而如果说语言能够部分地弥补这一缺陷,它却并不足以代替总的协调,它是在这些总协调较晚形式时建立在它们之上的。16.语言结构和逻辑结构语言学同逻辑学的连接当然很重要。这种连结关系一直在蓬勃发展,尤其是因为它们同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之间的古老争论所发生的相互影响。首先我们指出,这种相互影响毫无偶然性。一种语言学理论,如索绪尔的理论,和一种社会学理论,如杜尔克海姆的理论,它们基本思想的汇合是一种了不起的事。语言是从外部传来并强加于个人的一种集体“制度”;个人只是按照先于它们的一些共同规则加以革新,而他们的创造是受语言群体制约的。语言群体拒绝或接受个人的创造,但在接受时,它是根据系统总平衡等的需要的。杜尔克海姆则从他的社会整体概念中得出这一结论,即逻辑规则是由群体强加给个人的,尤其是通过语言——智力的形成者和从童年起通过教育就强加于人的种种结构的持有者——这个渠道强加给个人的。当前的社会文化人类学也是朝着相同的方向发展的。大家都知道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曾受到索绪尔的语言学以及音位学(特鲁贝茨考伊和杰克伯森)多么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意义系统能同时阐明部落社会的经济交换和亲属关系,因为,经济交换与亲属关系含有一个同时既是集体性的又是个人操作源泉的逻辑(因此他反对列维·布律尔的前逻辑。杜尔克海姆出于同样的理由对此也是反对的)。但另有一个潮流像是前来迎合这些语言社会学的倾向似的。声势浩大的逻辑实证主义(来自“维也纳学派”)运动在把实验真理归结为纯粹的知觉证明的同时,曾试图把知识的逻辑-数学组织考虑进去,但不把这种组织看作是真正真理的源泉。于是,它按照唯名论传统,把这一组织设想为一种简单的语言,但却以更精确的方式来标志这一语言的特征。卡尔那普一开始就建议把任何逻辑都归结为一种普遍句法,而自然语言就是这句法的比较忠实的反映,但它的精确形象则由现代符号逻辑的形式化语言来提供。塔斯基随后证明必需要有一种确定意义的普遍语义学或主语言。卡尔那普附和这一看法。最后,莫里斯建议建立一种“语用学”,但这种“语用学”的意义仅限于确定这些“语言”的规则。他的意见并未得到一致的赞同。一些语言学家赞同这些概念。在《统一科学百科全书》中,布隆费尔德热烈庆祝消除了那种幼稚想法即在逻辑或数学联系之下还应该去寻找概念的想法;除了知觉的可观察材料和用于描述或包含这种材料的自然记号(通常语言)或学术记号系统外,什么也不存在。不过,与这一社会学和语言学的双重运动(但这二者的汇合统一仍是显著的,尽管杜尔克海姆的规范主义实在论同“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多少是约定主义的唯名论有所不同)相对应的事实上是一些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各种各样的研究,研究的方向仍是转向汇合,但与上述的方向相反。在心理学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这些研究在语言学家的合作下正在蓬勃开展)证明逻辑-数学结构的根源应该在比语言更深的层次、在动作的总协调层次中去寻找。事实上,在感动智力阶段,在动作的图式建立和在这种图式的协调中,人们看到嵌入、顺序、对应等结构,这些结构已呈现出逻辑特征而且还是未来思维运算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运算本身同动作的内化机制和调节机制的关系更多于同仅仅是口语的影响的关联。同时只有在高级层次,与语言陈述的假设的运用相联系的“命题”逻辑才有可能。而整个“具体的”即直接作用于物体的运算时期,则证明了这些运算同物质动作的持久联系。从语言学的观点看,这就有可能对儿童使用的口头表达的语言结构与儿童运算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作精确的实验。这些实验的结果更多的是朝向使所用语言从属于运算结构,而不是相反。从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多少年来为确定作为一切个体所专有的“普遍逻辑”是强加于社会的还是只是社会的产物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这种聋子对话的观点看,这两种冲突的论点实际上都被超越了。也就是说,如果逻辑来自动作的总协调,那么这些协调既是个人际的也是内在于个人的。实际上,在分析认知交流中的运算时,人们又看到了与在个人建构中相同的运算。因此,第一种运算就是第二种运算的源泉,第二种也是第一种的源泉,这二者从它们的共同生物学根子起就是不可分解的。另一方面,语言学家在继续他们的结构主义分析时,尤其在他们设法以相当精确的方法使分析形式化以便用一种受代数方法、有时甚至受物理学方法启发的语言来表达结构的联系时,所达到的根本不是一种简单的逻辑,而是发现了一系列信号系统所专有的特殊结构。这一结果有着双重意义,首先因为它说明一个信号系统为何对一个思维规范或其理系统来说是独特的;其次因为它提出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然而这种关系肯定是存在着的。因为尽管信号有其自己的规律,信号在语言主体活动中的功能仍然是表达带有不同程度逻辑性的意义。语言学家叶尔默斯莱就是这样提出了一种“亚逻辑”层次的假设,在这一层次上,逻辑协调与语言协调可能建立起联结关系来。看来对这种亚逻辑的分析很可能又把我们带回到动作协调的一些问题上去。但尤其应该指出的是,索绪尔的本质上是静态的语言结构主义,自哈里斯和乔姆斯基以来已变为动态的了。哈里斯强调语言的“创造”方面;乔姆斯基则发现他的“转换语法”可以从他认为是先天的“固定核心”出发,按照转换的准确规则(并按照单一项的顺序联结式结构)派生出无限数量的派生陈述。然而,乔姆斯基把引用的“先天固定核心”归属于理性本身,这就全部推翻了语言学的实证主义立场(布隆费尔德等人)。人们当然可以在毫不改变乔姆斯基学说的真正语言学面貌的情况下,对理性的这种先天性表示怀疑,因为先于语言的感动智力是长期建构的产物。在这一建构过程中,遗传因素(到处都起作用)远不是唯一起作用的。目前,辛克莱正设法证明,单一项的构成或许可以用感动图式的协调来解释。尽管如此,在语言学领域本身,人们仍然看到逻辑结构从属于语言的这种情况被颠倒过来了,这样就给跨学科间进行合作(心理语言学等等)以研究至今一直主要以思辨方式来处理的问题开辟了一个极为广阔的实验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有些逻辑学家超越纯形式化的问题去研究逻辑结构与主体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些逻辑学家自然朝向能说明逻辑机制特有的自动改正的自动调节系统。然而,能提供这样一些模式的控制论,是信息或交流理论同制导或调节理论的一种综合。因此,正是在这两个领域,才能建立起语言学与逻辑学之间的比单纯的同化更为自然的关系。一方面,语言是信息。在编码的人类行为学方面和编码的逻辑结构这二者之间,人们可以设想种种不同的关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比方说,阿波斯苔尔曾把语言当作对错误的预修正系统来进行研究。另一方面,逻辑运算构成思维调节的极限情况,而在这些调节的最弱形式与严格形式即运算形式之间,可能有大量的能影响语言的中间形式。由此可见,就在这一领域里,跨学科研究也是多么必要而又富于希望的。17.高级符号体系索绪尔期望的普通符号学,就如在十五节中人们看到的,含有记号系统与各种性质低于发音语言的符号或信号系统之间的系统的比较。但它也要求同人们或许可称为二次方或性质高于语言水平的符号体系进行比较。所谓二次方符号体系,就是使用语言、但构成一些词音、词形、其集体意义是意识形态的并处于与语言语义不同层次的这种符号体系:例如,神话、民间故事等等。它们都由语言来传播,但每个本身都是一个带有宗教或情感意义的象征,它们遵照的是非常普遍的语义规律,正如它们令人惊奇的和往往是在大陆间的传播所表明的那样。但问题并不容易掌握,甚至也不容易提出来。在逻辑与数学的唯名论概念中,人们或许可以说,任何概念或特殊结构还都是一个记号,它用表明它的词但又超出这些词来象征它所指的物体。这样,数学的“群”概念只是一个高级符号,其意义可归结为可以描述的移动、物理状态等等。相反,在运算概念中,“群”或任何其他一个逻辑或数学概念,都构成一个对实在的动作系统。这种动作尽管是内化的,却是真正的动作,因此动作本身毫无象征的东西。符号体系起作用的是在表示这些运算的任意记号方面,而不在这些运算本身。如果人们接受最后这种解释,那么不是所有思维都是象征性的。但符号体系重新出现在思维的各种形式之中,只要思维的价值不决定于思维的运算结构,而决定于它的无意识的情感内容。尽管如此,在这样一种解释中,仍然存在着广阔的人类生产场地,其中有被各种分析主义学派所研究的多少是个体性的“象征思维”,有神话和民间传统的象征,有艺术象征,最后还可能有作为表达一时的集体价值而不是理性结构的某些意识形态(这些表现中的每一种在不同程度上当然都可以是“理性化”的)。可见在这些层次,普遍语义学的比较领域是相当可观的,而且在语言学方法的指导下,这种普遍语义学在本质上仍然是跨学科的。荣格的异端派所追随的并受到布洛勒有关“我向”思维著作帮助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证明个人的“象征思维”在梦中、在儿童的游戏中以及在各种不同的病理表现中都存在。它的标准是,如果理性思维寻求的是对实在的符合一致,那么象征思维的功能就是通过把表象从属于情感现象来直接满足欲望。开始时,弗洛伊德是以属于压抑的伪装机制来解释这一无意义的象征表示的,但他采纳了布洛勒用以解释象征表示的“我向思考”,即把自我作为中心这个更加广泛的概念并把自己的研究延伸到艺术象征的方向。另一方面,荣格很快看到这一象征表示构成一种情感语言。他通过与神话的广泛比较,终于能够证明大量象征或“原型”有相当普遍的特征。他毫无证据地认为这些象征是遗传的。但(这是另一回事)其延伸却极其普遍。精神分析学家在个人身上发现的多少是无意识的象征表示和神话或艺术的象征表示(人们还记得神话与俄狄普斯“情结”这个典型例子)二者之间这样建立起来的连接相当清楚地表明,这样一种象征表示的规律既与集体现实有关,也与心理现实有关。因此,不言而喻在社会与文化人类学领域,直接研究神话表象就能对这种高于语言层次的普遍符号学作出头等重大的贡献。譬如说,列维-斯特劳斯用索绪尔的语言学设想这一语义学时,他就因此给这一广阔而又困难的领域引进了一种必不可少的方法论,而这一方法论是荣格和弗洛依德的分析所特别缺少的。不过,工作还只是刚刚开始。因为很显然,在某种文明水平上可能是普遍的规律不可能在还具有科学思想的社会中没有应用。当马克思提出经济与技术基础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立问题时,他也因此提出了一大堆有关各种可能的意识形态生产类型的性质和运转问题。为了证明这些问题是如何必然会提出来的,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马克思学说的最坚决的反对者之一帕尔多在他的社会学中,又采用了显然受马克思学说启发的一种区分。实际上,在帕尔多看来,社会行为是由他称为“剩余物”的某些感情需要或不变量引导的。但社会行为——这里唯一使我们感兴趣的一点——实际上不是以赤裸裸的或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是包含在帕尔多称为“派生”的各种概念、学说等等之中的。于是人们马上可以看出这些“派生”构成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但其性质主要是象征性的,因为它们在一个变化的和次等的概念机构之下含有基本的和永恒的情感意义。本章的宗旨是从方法论观点,特别是从未来的观点揭示共同机制并提出跨学科之间的问题。因此就不能不提一下一种格外有意义的倾向,即有关形式是理智的、内容是情感的那些学说的象征意义的研究。因为这些研究在一种建立在高水平符号系统之上的普遍符号学的可能扩展和受马克思启发的社会学甚至经济学分析之间构成一个明显的连接点。弋尔德曼对冉森教义的研究为这种连接提供了一个杰出例子。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个例子,那是因为它是社会学中相当罕见的情况之一:理论研究导致了对直至那时都没有注意到的一个事实的存在的预见,即发现了一个被历史遗忘的历史人物。弋尔德曼以路易十四时代穿袍贵族的社会和经济困难来解释冉森教义。这样,教义所宣扬的全部脱离人世使构成一种集体的、情感的情形的象征性表现。但是,根据这种社会象征性表现的分析所复原的纯粹冉森教义,在历史所知的人物(阿尔诺等人)身上并未得到全部实现。因此就必须假设有一个全面的冉森教徒,他正因为是彻底的信徒所以不为人所知,他领导了这场运动,但没有公开露面。弋尔德曼经过如此“计算”,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认为必定有这样一位领导者的存在之后,终于在巴柯斯神甫身上找到了他,并且证明了直至那时都未被人们想到的他的实际历史作用。由此可见,有许多文学、艺术和形而上学产品可以属于这样的分析。它们的句法与语义面目应该是基本的,尽管难以揭示,而它们的社会学、甚至经济学面目则是明显的。18.意义领域中的历时性问题与同时性问题如果孔德的社会学已经把问题区分为静态的(“顺序”)和动态的(“进步”),那么可能是索绪尔的语言学第一个为人文科学中同时性考虑与历时性考虑之间的相对对立提供了一个主动地位。诚然,语言史和词源学并不能解释一切,因为词的意思在变,如同生物器官可以改变功能一样。而这种变化是根据语言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的真正平衡所产生的需要而决定的。然而,作为能指与所指关系的意义系统,在同时性平衡与历时性变化的关系问题上,呈现出一种特殊情况。如同我们所见到的(第九节),正是在规范结构领域,人们遇到了这两个方面的最大依存,因为规范——诸如智力运算结构等——的发展,就在于一种逐渐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所说的结构越接近它的最终封闭状态(而且这一最终状态丝毫不排除它以后并入新的结构中去的可能),同时性的平衡自然越依赖于这一逐渐自动调节的过程。在价值方面,我们遇到了一个中间情况:这些价值越同结构(规范性价值)关系密切,越不符合一个变化的运转的连带需要,它们就越依赖于它们的历史。至于意义系统所特有的“词音、词形”,在它们是约定的或“任意的”范围内,它们就更加从属于一时之需,更加与它们先前的历史无关。因此,正是在这些情况下,人们观察到的是最少的现实平衡与历时性之间的关系。比如,人们在一个人为的和专业的记号系统,如数学语言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人们以A×B,A、B或AB这些记号来表示乘法,或用任何记号来表示其他运算,它们原则上只取决于当时的约定,而不取决于符号的历史。符号史包含着一系列可解释的变化,但这些变化一般恰恰都同系统在每一特定时期的整体平衡有联系。有时,忠于过去甚至还可能起一种干扰的而非有益的作用,这时候,一个新的符号体系促使观点的重新组织,而忠于过去却加以阻碍。的确,正如索绪尔所指出的(在他之前有贝尔斯,但他是按照一种似乎不很合理的分类法),“词音、词形”分成有动机“符号”和任意的“信号”两种。在这两种中间,还存在着种种过渡系列。符号的任意性这个概念本身曾引起从前是叶斯普森,如今是杰克伯森的争议。但索绪尔似乎已经事先回答了这些非议。他自己已把“相对任意性”和“彻底任意性”区分开。从大体上说,表示一个概念的词同这一概念的关系(声音材料同概念意义的关系),看来确实没有概念同它的意义和内容的关系那样密切。即使语言记号有时伴有象征表示(即索绪尔所谓的象征物与被象征物之间的相似关系或动机关系),即使对讲话者来说,词不带有任何任意性(如邦弗尼斯特所指出的),语言的众多也能证明语言记号的约定俗成特征,这一点看来是很清楚的。此外,记号永远是社会性的(出于习惯的明的或暗的约定),而符号则可以来源于个人,如同在儿童的象征性游戏中或在梦中那样。然而,语言学家们提出的这个问题,即在结构与意义关系领域内的同时性因素与历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着非常普遍的意义。而对它的研究尤其能用来阐明各种跨科学问题,如逻辑结构与数学结构的语言学解释,或相反,运算的和建构主义问题的解释。在这些结构被视为用以表达实验材料的一种简单语言的唯名论假设中,结构的句法与结构的语义之间的关系应服从于确定它们的历时关系与同时关系的普遍规律。这一点,初看起来,似乎确是如此:句法规则在时间的长河中,有连续性意义也有变化。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各种定理今天仍然是正确的,即使他们由于两个基本原因改变了意义。一个原因是,在我们看来,它们不再像过去康德认为的那样,是唯一的和必然的空间形式的表达,而只是各种度量中的一种。这就必定改变了它们的意义并且还以欧几里德结构与非欧几里德结构之间的一切可能过渡使其意义更为丰富了。另一个还更为普遍的原因是,空间形式在我们看来不再是静态图像,而是变化的结果,因为每一种几何学都从属于一个基本变化“群”,而这些群都是以一个亚群能从一个主群内部区分出来的方式相互形成的。但这些意义,尽管在历史的每一时刻都取决于当时的认识的同时性系统,却根本不以任何一个方式来进行替换,就好像受到意外事件或外来因素的影响似的。改变意义的新发明是通过思维抽象并以建构的先前状态为出发点而进行的。在这里,新发明是逐步平衡化的一部分,平衡化的同时平衡既是结果又是新建构过程的起点。因此这同“自然”语言的情况有相当重大的差别。在自然语言中,同时性平衡就是依赖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因素的重新平衡。于是,这一同时性平衡与历时性演变的关系问题,引起了另一个与它紧密联系的问题,这就是在历史过程中改变人类行为的并必然引起重新平衡的新的事物的性质的问题。在这方面,人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可能的新事物类型,而它们在当前平衡与先前平衡过程间的相对联系或不连续关系中的作用截然不同。第一种类型是“发现”类型。所谓“发现”就是揭示与主体不相关的而已经存在的,但直至那时未被认识或发现的实在(如美洲大陆的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的重新平衡当然不是由系统的先前状态单独决定的。第二,人们称出自人的主体动作的新组合为“发明”(不上溯到某些生物学家在极其分化的、特别适应于一种新情况的器官的领域中称为有机“发明”的东西)。发明的本质就是:尽管这些组合因素可能已被人知晓(因此,新事物只是直至那时未曾实现的组合本身),发明仍然可能是别的东西。比方说,发现一个新符号体系并不排除发明其他符号体系取而代之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在当前的平衡与先前历史之间自然还会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人类的行为中还存在着第三种类型的新事物,这一类型的社会意义可能是很大的:这就是在逻辑-数学结构领域或总的智力结构领域被人们轮流称为“发明”或“发现”的类型。然而数学“发明”并不是一种“发现”(如果不是柏拉图主义者的话),因为它是一个新组合。例如,虚数-1就是卡丹在负数和开方之间所获得的一个新组合的结果。而且它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发明,因为事先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不可能不这样。因此甚至在细节上,它都必然来自其规律。正是在这第三种情况下(这一情况,在精神发展领域,在逻辑结构的自发建构中,可大量观察到),同时性平衡紧密地依赖于先前的演变,因为历时性建构已经属于一种逐渐的平衡,同时,当前的平衡构成这样一个过程的终端(暂时的)。五、结论:认识的主体与人文科学就如人们在第一章中看到的,社会与人文科学提出了一系列为其特有的认识论问题。但在这方面有两种迥然不同的问题须加以考虑:一种是与研究本身有关的问题,换言之,即描述一门作为科学认识的个别形式的学科的认识论特征问题;另一种是与研究者本身有关的问题。作为人主体,研究者是认识的源泉。事实上,他是一切天真的、技术的、科学的等等认识的出发点。这些认识滋养各种社会,并从中产生出人文科学。在把跨学科问题围绕在共同的实在即结构或规则、价值与意义的周围时,我们参照的就是这一自然主体的活动的三大表现。现在,作为结论,还须考察一下人文科学是如何把主体作为主体的。因为,尽管还没有加以充分的分析,这个问题或许就是将来应予以考虑的最富于成果的汇合点之一。19.认识发展与人主体的认识论一切社会与人文科学在其历时性方面都或多或少地注意到认识的发展。如果没有技术史,人类社会的经济史就会不完全,而从科学的形成这个观点看,技术史是基础。史前人类学延伸了这些研究并就含有工具使用的行为(甚至在类人猿身上也已对这类行为作了细致的研究)到纯粹技术的过渡提出了种种问题。社会与文化人类学结合社会与家庭组织、经济生活、神话和语言,在前逻辑或集体逻辑的构成方面提出了最为中心的问题。而这一远未解决的各部落文明的逻辑问题,不仅要求精确的心理学实验(这种比较形式还未发展),而且还要求对每一社会的实践智力或技术智力与推论思维或仅仅是语言性思维进行深入比较。语言学在认知结构,如计数系统、分类、关系系统等等的口头或文字表达方面,提供了重要资料。至于从认知工具的形成这个观点上看的两个重要分支,即认识社会学与发生心理学,它们是相辅相成的。认识的社会发生使我们看到了代代相传并代代发展的各种思想运动逐渐的和合作的建构,或者使我们看到了减慢这一进程或使之偏航的各种障碍的作用。越来越要以思想、科学与技术历史为依据的认识历史社会学,比方说,面对希腊奇迹和亚历山大时代希腊科学的衰落这些决定性的现象应该表态,而人们马上看到这最后一个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人文科学不可能闭口不谈——是如何只有通过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同概念与原则的内在展开的比较才能得到解决。这些概念和原则,出于它们最初的要求,可能就带有以后不能开花结果的原因。发生心理学与比较心理学(包括动物生态学)还远不足以涉及如此中心的事实。但它们的巨大优点是可以着眼于较少遗漏、特别是可以随意再现的系列。作为第一个例子,人们可以举出整数或“自然数”的建构。上述各学科所搜集的一切资料向我们说明,这一建构在各种文明中都有其普遍性,尽管它所达到的水平极不相同,但这些事实除使我们只认识建构的结果外,没有一个使我们看到建构本身。相反,尽管一个幼儿周围有教他数数的成人,尽管他使用着已经含有计数系统的语言,人们通过细致实验很容易回溯到那些由于还没有对数字总体的保存(5个因素不再是5个,如果改变了空间排列,等等),因而还谈不到“数”的阶段。同时,从这样的阶段出发,也可以了解数字从纯粹逻辑运算开始,但通过包含与顺序运算的新综合,是以何种机制建成的。这样的事实就能阐明人种志的与历史的资料。这或许没有什么用处,如果人们能一直上溯到史前人的精神活动的话。但遗憾的是,这在像数字发生的那些领域是做不到的。另一方面,这些事实提出了一些新的逻辑问题。而人们不仅已经能够使数字的发生建构形式化(格里兹与格热),而且还能够证明,在隐蔽的但是必要的形式之下,人们在逻辑学家提供的有关类或关系过渡到数的一切模式中,又找到了它的基本方面。第三方面,这些事实适合于同动物心理学的有关动物的数字学习(柯勒等人的实验)的资料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第二个有启示性的例子是空间概念的例子。关于这一问题,人种志和历史都有丰富的资料。但它们也一样,在建构方式方面没有提供足够的说明。不过在这一领域,人们所面临的是一种从历史与理论关系的观点上看相当矛盾的情况。几何学史表明,希腊人是从对欧几里得空间特征的杰出系统化开始的,其中带有在投影空间领域的某种直觉,但没有做成相似的形式,也没有任何纯粹的拓扑学理论。投影几何只是从十七世纪起才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最后,到了十九世纪拓扑学也成立了。那时,人们还发现了非欧几何。但是从理论建构的观点看,拓扑学是几何学建筑的出发点,由此一方面产生了投影几何学,另一方面产生了普通度量学(由此产生欧几里得几何与非欧几何的分化)。然而发生心理学与有关知觉的研究都证明,自然发展事实上更接近的是理论,而不是历史。因为历史从结果开始颠倒了发生顺序,只是以后才上溯到源泉(这是常见的过程,它本身就足以表明心理发生与历史展开之间比较的好处)。事实上,一方面对儿童的空间结构形成研究,证明拓扑结构先于其他两个结构并构成它们形成的条件。然后,从拓朴结构同时脱胎出投影结构和欧几里得结构。另一方面,吕纳布认为他能够证明初级知觉空间是黎曼空间而不是欧几里得空间(对平行线的知觉,等等)。这或许有些夸张,但似乎至少证明存在着一种未分化的情况。欧几里得结构只是附带地从这一情况开始组成的。还可以举出其他许多有关时间、速度、因果性等概念的例子。甚至有时物理学家也利用心理发生在速度顺序概念相对于时间长短而言的最初独立性方面所提供的结果。因此搜集到的全部事实表明,跨学科合作在一般人主体的认识论领域是可能的,而且这一自然思维的认识论是同科学认识的认识论各种大问题交结在一起的。这正是结构研究的一个特别情况(第二节),但其意义却非常普遍。20.通过“杂交”的重新组合以上的探讨表明,人文科学在必须把逻辑和数学结构的源泉、同时还是逻辑数学结构之所依赖的认识主体,圈进自己的研究范围时,不单支持了它们之间的整个跨学科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已在第一节到第四节中设法证明有其必要性),而且还把自己纳入最终包含全部科学的圆圈或总的网络之中(而且这已经证明了它们同生物学的关系:2)。以上事实,我们必须提出来,为的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设法使人们感到跨学科联系的真正意义。事实上,这一意义大大超出了仅仅为工作方便这个意义,它倒会缩减成这个意义,如果实际上只是为了共同开发边缘地区的话。倘若人们接受许多研究人员都无意识地附合的公论,即每一个学科的边界都是一劳永逸地被确定下来的,这些边界必然也会保持到将来的话,那么,关于不同学科专家之间合作的后一种概念就会是唯一可接受的了。然而,像本书这样一本著作,着眼的是趋向,而不是结果,是人文科学的前景和展望,而不仅是人文科学的现状。它的第一个目标却相反,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一切创新趋向事实上都是力求在纵向上使其边界后退,在横向上使其边界成为问题。因此,跨学科研究的真正目的,就是通过实际上是建构性重新组合的一些交流,改造或改组知识的各个领域。诚然,近年来科学运动的最突出事实之一是新知识分支的增多。这些新分支正是产生于邻近学科的组合,但事实上都有自己的新目的,这些目的又反射到母学科并丰富了母学科。人们或许可以说,这是两个最初是异质的领域的一种“杂交”,但这一隐喻只是当杂种这个词不是取其半个世纪以前的古典生物学意义——当时杂种被设想为不生育的或至少是不纯的,而是取其现代意义——现代生物学的“发生重新组合”,这些重新组合遗传型更平衡、更适应,并有替代进化机制概念中的突变的趋势——时才有意义。在精确和自然科学领域,从拓扑代数到生物物理,从生物化学直到年青的量子生物物理学,富于成果的杂交到处可见。一个规模小得多但精神可嘉的运动,在人文科学中产生了许多新分支。我们可以彰明这些杂交,揭示它们相对于所由生的母科学而有的生产意义而作为对它们的结论。人们不可能把只是产生于数学方法或统计方法的细化和这些方法与实验的更佳绩合的那些分支归类到产生于重新组合的这些新分支中去。经济计量学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说,它在某种意义上能丰富数学,那仅仅是因为它给数学提出了一些问题。埃米尔·博雷尔在博奕论没有应用到经济之前就已隐约预见了博奕论(1921-1927);细曼的普遍定理(以最小获得最大)是在1928年提出的。而这位数学家同经济学家莫尔根斯坦的合作则始于1937年。尽管如此,如同人们已经看到的,对经济行为的研究依然创造了同心理学等有益的联系,更不必说博奕论在其他方面的多种应用了。相反,真正多产的重新组合的“杂交”是心理语言学所构成的杂交,因为它同时既丰富了心理学,这是不言而喻的,也丰富了语言学本身。这是因为唯有这一新分支导致了对语言的个人运用的系统研究,语言则相反是稳定的。人们或许也可以期待着从格林伯格等人在语言学和社会学之间架起桥梁的“社会语言学”方面获得许多东西。社会心理学对于社会学和心理学都有用处。对心理学来说,它给它多提供了一个维度。如果社会心理学家有时表现出这种表示一门学科还年青的帝国主义的话,那么,这也是一种独立的表示,一种对未来综合的宣示。今天,动物生态学或动物心理学是职业动物学家的事情,也同样更是心理学家的事。它在为心理学,特别是在认识功能(本能、学习和智力)的分析方面,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的同时,不可否认地丰富了生物学(尤其在选择的理论方面,它说明了动物是如何选择并影响环境,又是如何受环境的影响的)。请大家原谅我们在这里也谈谈近十年来在发生认识论或认识的形成与增长的研究方面所进行的实验。为了研究逻辑、数学、运动等结构的发展,为此目的而在日内瓦建立的国际中心不断组织心理学家与逻辑学家、数学家、控制论专家、物理学家的合作。然而,发生认识论一方面是认识论(尤其是它的“历史批判”方法)与发生心理学杂交所产生的新分支,而另一方面它对这二者都有益。因为,如逻辑学家帕普特所说的,要理解人,必须知道认识论,而要理解认识论,就必须知道人。因此,这些本质上是跨学科性质的新分支的情况,在某种意义上证实了人们看到的情况(在节1中),即把一个“高级”(也就是较复杂的)领域与一个“低级”领域联系起来时,其结果既不是把前者还原为后者,也不是加强了前者的异性质,而是相互的同化。也就是说,后者在以直至那时都未曾发现的属性丰富自身的同时解释了前者,这些属性保证了所寻求的联系。在人文科学领域,人们既不谈复杂性越来越增长,也不能说普遍性越来越减退,因为各种面目到处都有,而且领域的划分更多是抽象的事情而不是等级的事情,相互同化更加有必要,而不会冒任何损害现象的独特性的风险。当然困难也不少。但是,撇开不同的大学教育——它构成要克服的主要障碍——不谈,其应用日趋普遍的共同逻辑-数学技术既是大势所趋的汇合的最佳标志,也是汇合的最佳连接工具。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打赏
夜间
日间
设置
2
正序
倒序
20160728081002640
20160728081002640-2
需支付:0 金币
开通VIP小说免费看
金币购买
您的金币 0

分享给朋友

人文科学认识论
人文科学认识论
获月票 0
  •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 x 6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