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荷兰]斯宾诺莎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神学政治论》序  人若是能用成规来控制所处的环境,或人的遭遇总是幸运的,那就永远不会迷信了。但人常陷于困境,成规无能为力,又因人所渴望的好运是不可必的,人常反复于希望与恐惧之间,至为可怜,因此之故,大部分人是易于轻信的。虽然人心寻常是自负的,过于自信与好胜,可是在疑难之际,特别是希望与恐惧相持不下的时候,人心最容易摇摆不定,时而向东,时而向西。  我想任何人都知道这是一件普遍的事实,虽然我相信知道自己的天性的人是不多的。大多数的人,处顺境的时候无论多么无经验,都觉得富于聪明智慧,若有人贡献意见,他们就认为是受了侮辱。可是一旦遭遇了不幸,他们就不知所措,而向路人乞求出个主意。无论多么无用、背理昏庸的谋画,他们都会采用。由于一些极不重要的原因,他们就心怀希望,或陷于绝望。若是惊惧的时候有什么事情发生,使他们联想到已往的祸福,他们就认为这是预兆将来会有幸或不幸的结局,因此就说这是吉凶的预兆,虽然以前曾有许多次证明这是无效的。任何可惊可愕之事他们都认为是神或上帝忿怒所致,以为迷信就是宗教的信仰。认为不用祷告或祭祀以避灾就不算虔诚。在他们的想象中总有这类的预兆或可以惊怪的事出现。好象自然也和他们一样的癫狂,他们对于自然会有这样荒诞的看法。  所以显而易见,受迷信之害的主要是那些贪求一时便益的人。他们惯于用祷告或象妇女似的哭泣来求援于上帝(特别是在危急不知所措的时候)。他们骂理智是盲目的,因为理智不能给他们所追求的幻影指示一条正路。他们舍人类的智慧而不用,以为是无益的。他们倒以为幻想、梦、和一些别的幼稚可笑的事是上天的启示。这俨然好象上帝避开聪明的人,不把他的意旨写在人的心上,而写在畜类的脏腑上,或者让一些呆子、疯子与鸟类的灵觉与本能来宣示。惊怖能驱人至于背理,有如此者。  这样说来,迷信是由恐惧而生,由恐惧维系和助长的。兹请以亚历山大为例。当他过西塞斯关口怕有什么不幸发生的时候,他才开始迷信,请求预言者加以指导。(柯提斯,《希腊史》,卷四)可是他征服了大力雅之后,在第二次为失败所吓倒之前,他就不再谘询预言者了。当西塞因人挑战,巴克特林人逃脱,他自己因伤卧倒在床的时候,“他又迷信起来(迷信不过是人类智慧的假冒),把他心中没有根据的信念吐露给阿力斯坦得,让他用牺牲祭祀以预卜事情将来会有什么结果”。与此类似的例子尚有许多,足见人为恐怖所制的时候才会陷于迷信。谬误的宗教所崇奉的预兆不过是心在沮丧或惧怕的时候所生的幻影而已。最后我们还可以见到,正当国家最为危急的时候,预言家最能影响人民,对于国君最有力量。我想这已讲得十分明白,所以也就不再多说了。  有些人以为迷信是由于对于上帝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上面所讲迷信的来源,使我们明白为什么人类迷信极其自然普遍,也可以看出,迷信与其余心理幻觉感情的冲动同是千差万别和无常的。而且,迷信只能为希望、憎恨、忿怒、与欺骗所维系。其所以如此,是由于迷信完全出于强烈情绪的变迁,而不是来自理智。还有一层,我们也许不难明白,易于轻信的人,若欲使他们循一常轨,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因为大多数人的苦难总是维持在同一高度,而不谋所以救济之道,凡有新奇的事物,在未经证明其为虚妄以前,总是为大众所深喜的。  自来轻躁没有定见可以招致可怕的战争与革命。柯提斯说得好(卷四,第十章):“对乱民最有左右力量的是迷信”,且以宗教为借口,容易使他们时而崇拜其帝王为神,时而辱骂弃绝为人类的败类。因此之故,欲除此弊,曾煞费苦心,使宗教,真的也罢,假的也罢,备有堂皇的仪式,可以抵制一切惊恐,使人人都虔敬信守。此种制度土耳其人已发展得十分完满。因为他们认为即使辩论也以不信神论。并且用教条以蔽塞人心,使人没有用清醒的头脑来考量的余地,连怀疑都是不可能的。  但是,假如专制政治的秘诀主要是欺骗人民,用宗教的美丽的外衣来套在用以压倒民众的畏惧的外面,这样人民既可英勇地为安全而战,也可英勇地为奴隶制度而战。为一个暴君的虚荣不惜牺牲性命,不但不以为耻,反倒引为无上的光荣。可是在一个自由的国家而出此,其为害可算无以复加了。凡是用成见以迷惑人心,用威力加之于人民的意见,或用类似宗教叛乱的武器,都是与公众的自由背道而驰的。其实,若是法律侵入思辨的领域,把人的意见加以法律的审判、定罪,也和罪恶一样,而持这种意见的人不是因公众的安全,而是因反对者的怨恨与残忍而牺牲,只有在这种情形下,叛乱才会发生的。若只有行动才算罪状的根据,至于言论,则听其自由,则那样的叛乱就会出师无名,就会与争辩有截然的分别了。  那么,我们幸而生于共和国中,人人思想自由,没有拘束,各人都可随心之所安崇奉上帝。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我有鉴于此,欲证明容纳自由,不但于社会的治安没有妨害,而且,若无此自由,则敬神之心无由而兴,社会治安也不巩固。我相信我做此事,也非无益之举。  这是我在本书中所要得出的主要结论。可是,欲达此目的,我首先必须把一些错误的观念指出来。这种错误观念,就象从前为囚的时候的疤痕似的,把我们对于宗教的观念弄坏了。我还须把一些对于政治权威的错误见解揭露出来,这种见解为许多人所主张,不以为耻。使有些仍有异教迷信之倾向的人不服从其合法的君主,致我们重为人所奴役。至于本编的次序我就要加以说明。不过我先要说一说我何以会写这本书。  我常怪自夸信从耶教的人,以仁慈、欣悦、和平、节用、博爱炫于众,竟怀忿争吵,天天彼此憎恨。这倒是衡量他们信仰宗教最好的标准。而他们自称所具诸德不足为凭。说某人是一个耶教徒,土耳其人,犹太人,或异教徒,只是根据他的外貌与衣著,或由于他到某处做礼拜,或是根据他用某一宗派的用语。至于生活方面,则无差异。好久以来,就有这种情形。考求这种变态的原因,我毫不迟疑认为这是由于一般人以为教会的牧师不过是高位显职,教会中的各部是有利可图的位置而已。总之,世俗的宗教不外是对教士的尊崇。这种错误观念的传布使无用之徒醉心获得教职,这样,传播宗教的热诚遂衰败退化,一变而为卑鄙的贪婪与野心。每一教堂变成了戏院,雄辩家而不是传道师在里面高声演说,其意不在教诲公众,而在力图招人崇拜敬服,使与自己敌对者为公众所鄙弃。所宣讲的只是一些新奇的事物与奇僻之论,以悦听众之耳。这种情形当然会引起不少的争论,嫉妒与憎恨。任凭经过多久,也无法和解。无怪旧日的宗教只剩了外表的仪式(连这些仪式,在大众的嘴里,也好象是神的阿谀,而不是神的崇拜)。信仰已经变为轻信与偏见的混合。是的,是一些把人从有理性之物降为畜生的偏见,完全把判断真伪的能力闷死。事实上处心积虑养成这种偏见是为扑灭理智的最后的一个火花!伟大的上帝啊!敬神和宗教是变成一套可笑的仪式了。有些人断然藐视理智,弃绝理解力,以为自始即不纯全。我说,如果认为这些人才有上帝所赐给的光明,这是多么可怕的荒唐!的确,他们但只有上帝所赐的一星光明,他们就不会骄横暴戾,就要更聪明地学习敬神,在人群中以仁慈出众,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以恶意著称,若是他们所关心的是对手的灵魂,而不是他们自己的名誉,他们就不会再事残酷地迫害,而是心怀怜爱了。  而且,若是他们有一线神的光明,则必会从他们的学说里显现出来。我承认他们对于《圣经》的奥妙不厌表示惊异。可是,我只见他们讲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派的思辨。为的是保全对耶教的信仰,他们使《圣经》牵就那些理论。他们使希腊人胡说乱道还以为未足,他们还要那些预言者也胡说乱道。这足以证明就是睡梦中他们也没一睹《圣经》的神性。他们深切地崇拜《圣经》的玄妙不可思议清楚地证明他们对《圣经》的信仰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首肯,而不是一种有生气的信念。更足以证明其如此者是他们预先立下一条原则做为研究解释《圣经》的基础,认为其中每一段都是真理,神圣不可犯的。只有仔细研究,透彻了解《圣经》之后才能明白这番道理(这样就会使人更易理会,因为《圣经》是无需捏造的)。用比喻来说,这个原则是不应在研究入门的时候就先立下来的。  理性的光明不但为人所藐视,许多人甚至咒骂它,以为是对神不敬的源泉,人对于《圣经》所下注解就认为是神的纪事,率尔轻信为人所赞扬,以为是宗教的信仰,我对上述诸事曾仔细地加以思索,并且我注意到,在教会中和在国家中哲学家热烈的争论着,这是深切的仇恨与纷争的来源,骚乱可以立致,等等恶端,不胜枚举。以此之故,我决定要谨慎地,公正地,以无拘无束的精神来把《圣经》重新研究一番。若无充分的根据,不设假定,不立肊说。有此警戒,我就想出一个诠释《圣经》的方法。有了这样的准备,我就进行研究:预言是什么?上帝对预言者的启示,究作何解?为什么上帝单看中了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对神和自然的思想有什么伟大之处呢,还是单是因为他们虔诚呢?这些问题既经解答,我不难论断,预言者只有对于道德才有权威,理论的学说则不能让我们心服。  其次我研究了:为什么希伯来人被人称为上帝的选民,既经发现那只是因为上帝为他们选择了一块土地,他们好在那里平安舒服地活着,我才知道上帝对摩西所启示的戒律仅是希伯来个别国度的法律,所以只能约束希伯来人,并且,在希伯来人的国家灭亡之后,就是希伯来人也不必遵守。而且,为要确定是否可以从《圣经》来断定人类的理解力天然是不健全的,是否普遍的宗教,那就是说,由预言者和使徒们对于整个人类所启示的圣律,和天生的理智的光明之所示有什么不同,是否奇迹可以违反自然律而发生。若是可以的话,是否奇迹暗指上帝的存在,比我们直接由自然原因所理会的事物更为明确。  那么,在我研究的整个过程中,我发现《圣经》的教义没有与我们的理解力不合,或矛盾之处。我发现预言者所说的无一不是极其简单,容易为大家领会的。而且,他们用种种理由以证实他们的教义,所用的文体感动人心极其深切,使人敬奉上帝。因此,我深信《圣经》对于理智绝不加以束缚,与哲学绝无相同之点,事实上,启示与哲学完全站在不同的立脚点上。为把这一点说得切实,并且把问题说得详尽,没有遗漏,我把解释《圣经》应采取的道路指出来。我并且指明关于精神上诸问题的知识,只能求之于《圣经》,不能求之于与普通知识有关的事物。其次,我进而指出一些错误观念来。这些错误观念之所由起,是由于一般人常趋于迷信,注重古代的零碎事物,对永恒的真理反而漠然,推崇《圣经》的章节,对上帝所说的话倒置之不顾。我指明上帝的话并不是现之于一些篇章中的,而是透露于预言家的一个神圣心灵的一个简单意思,那就是说,一心一意服从上帝,履行仁义。我并且指出,这种道理曾在《圣经》中揭示出来,正与使徒和预言家所说的相吻合,意在使人全心全意乐于接受。  既已把信仰的基础揭示出来,我得的结论是神的启示完全以服从为目的。所以,在其用意方面,以及在基础和方法方面,与普通的知识完全分开。二者各有其领域,哪个也不能说是哪个的附庸。  不但如此,因为人心的习惯各有不同,有人容易信仰这个,有人容易信仰那个。同一事物,可以感人使他祈祷,换另外一个人,就可以使他嘲笑。我的结论是,如上所述,每人应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的根据。信仰之良否要看其结果以为定,每人要诚心诚意自由服从上帝。为大家所崇敬者只有仁义而已。  我既已注意到神所显示的天意赋予每个人以自由,我进而证明此自由权可以,并且应当,交给国家与行政当局而无危险。否则,事实上,和平就要受到威胁,社会也蒙其害。  为证明我的论点,我从个人的天赋的权利出发,个人的天赋权利是与个人的欲望和力量同其广大的。我尚有一出发点,即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我指出我们只能把此等权利转交给我们所委托保护我们的人,他们除了有保护我们的义务之外,还有安排我们的生活的权利。所以我就推断,统治者所享有的权利只能以他的权力之大小为限。他们是正义与自由的唯一的监护人。凡有事端人民都应遵统治者的命令而行,话虽如此,既是人都不能完全放弃他自卫的能力以自毁,我断言人的天然所赋与的权利都不能绝对为人所剥夺,而人民由于默认或公约,保留几许权利,此诸权利若被剥夺,必大有害于国家。  在讨论以上诸点以后,我进而详论希伯来政府,此乃因我要一考宗教如何获得法律的效力,并及其余可注意之点。其次我证明,掌握王权的人固是政治的规章的保管人和解说的人,也是宗教规章的保管人和解说的人。只有他们有断定什么是公正或不公正,敬神或不敬神之权。最后我于书末指明,让人人自由思想说他心中的话,这是统治者保留这种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的办法。  有哲学素养的读者,我提出这些问题请你注意,想你是会以为然的。因为全书及各章中所讲的事物关系重要,而且于人是有裨益的。我本还有更多的话讲,可是我不愿意把我的序文拉长成一本书。特别是我知道序文主要的主张在哲学家看来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对其余的人我雅不欲推重我的书,因为我无法知道书里有什么他们喜欢的东西。我知道,托名宗教所怀的成见是如何根深蒂固。我意识到,在大众的心中迷信与恐惧都是牢不可拔的。我认识到他们的坚忍不挠却是固执顽强,他们对于什么的褒贬是由于一时的冲动而不是靠着理智。所以,大众或与大众脾气相投的人请不要读我的书。我反而宁愿他们对于此书完全置之不理。这犹胜于他们随意曲解这本书。他们不但不能得到什么益处,或许对另外一些别人是一种障碍。那些人认为哲学是神学的附庸,这是他们研究哲学的阻碍。这本书对于他们特别有益。但是有不少的人既无闲暇或又无意通读我的书,我在这里和在书的末了不得不声明,我极愿把我的著作呈献于我国的治者,加以审查判断。他们若认为有什么与法律悖谬或有害于公众利益的地方,我就马上收回。我知道我既是一个人就难免有错误。但是我曾小心谨慎地避免错误。并且竭力和国家的法律、忠义和道德完全不相违背。[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一章 论预言  预言或启示是上帝默示于人的确实知识,有些人不能获得所启示的事物的确实知识,所以只能以单纯的信心来理解这些事物,预言家就是一个把上帝的启示解说给那些人的人。  预言家在希伯来文为“纳伯”(Nabi)①,意言说者或解说者。但在《圣经》中其义只限于上帝的解释者,此可于《出埃及记》第七章第一节中见之。在那里上帝对摩西说:“看哪,我已使你当了法老的神,你的弟弟亚伦就是你的预言家”。意思就是说,亚伦既是把摩西的话讲给法老听,担任预言家的职务,摩西之于法老就是一个神,也可以说充一个神。  ①Nabi这个字塞罗门·亚尔基法师解释得很正确,但坚阿本·以斯拉没有了解这个字的意思。他不是一个很高明的希伯来语学家。我们也必须说明这个作预言解的希伯来字有一种普遍的意义,包含各种预言。别的一些字的意义比较特殊,指这种或那种预言,我想这种情形是学者们很熟悉的。  我将在下章论预言家,现在且讨论预言。  从前面所下的定义看来,显然预言确是包括普通的知识在内。因为我们用天赋的能力所获得的知识离不了我们对上帝和他的永恒法则的知识,可是普通的知识为人人所共有并且其根据为大家所共有,而大多数人总是竭力以求稀有或特异之物,漠视天然的秉赋,所以当他们说到预言的时候,他们并不把普通的知识包括在内。但是普通的知识也应称为神授的,因为我们所共有的神性和神的法则把普通的知识交付给我们。我们虽给与预言的知识以崇高的地位,这并无损于普通的知识。只是预言的知识超出了普通知识的界限,并且是单用自然律解释不了的。关于普通的知识所含有的确定性及其来源,那就是上帝,普通的知识丝毫不亚于预言的知识,除非我们相信,无宁说是梦想,预言家有人身而有超人的心,所以他们的感觉与意识与我们的完全不同。  但是虽然普通的知识是神授的,普通的知识的传授者却不能叫做预言家①,因为他们所传授的是人类都能知觉了解的,不仅由于单纯的信仰,而且其确实正当,与所预言的初无二致。  ①“虽然普通的知识是神授的,普通知识的传授者却不能叫做预言家。”那就是说,上帝的解释者。只有这样的人才是上帝的解释人,那就是,他把上帝启示于他的天命解释给未曾受到这种启示的别的人,因此那些人的信仰完全惟预言家的权威与对他的信赖是托。否则,如果凡倾听预言家的人自己都成了预言家,正如倾听哲学家的人也变为了哲学家,则一个预言家就不再是天命的解释者了。因为他的听众就知道了真理,不是根据预言家,而是借着实际的神启与内心的证明。所以统治权是他们自己的权势的解释者。因为他们的权势只是借着他们的威权来维护,借他们的证明来支持。  我们知道在主观方面,我们的心含有神性,因此,我们的心能够形成观念,解释自然现象,教人以道德,其原因完全在此。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这样来看的人心的本性是神启的主要原因。我方才已经指出,我们所清晰了悟的都是由神的观念与性质所授与的,并不是由于语言,而是更优于此的,完全与心的性质相合的方法,毫无疑问,这是凡享有理智的确定性的人都能证明的。可是这里我的主旨是讲一讲与《圣经》有关的事。所以关于理性之光,说这一些就够了。  现在我要进而更详细地讨论上帝启示人类的别的方法,在普通知识范围内的与超乎普通知识以上的,因为没有理由为什么上帝不用别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由理性的力量所已知道的。  关于此事我们的结论必须完全是由《圣经》引出来的。因为,除了预言家的话或著述所告诉于我们的以外,关于超出我们的知识的事物,有什么我们可以加以肯定呢?而且,据我所知,既然预言家都不在世,我们除了念已死去的预言家的书外,别无他法,同时注意不要拿比附来作推理,不把我们的作者所没有明白表述的诿之于作者。我还首先要说,犹太人提到或叙述第二或特殊原因的时候,都是有宗教虔诚与平常所谓敬神的精神,把万物都直接归之于神。例如,若是他们由交易赚了钱,他们就说这是上帝给他们的;若是他们想要什么,就说上帝使他们的心想要这个,若是他们思想什么事,他们就说是上帝告诉他们的。因此,我们不可以为凡《圣经》中说上帝所告诉于人的都是预言或启示,除非明白说是预言或启示,或上下文明明指为如此。  一看《圣经》我们就可以知道,所有上帝对预言家的启示都是通过言辞或现象,或二者并用的,此言辞与现象有两种,(1)真的,若是在预言者的心之外,他们听见或看见,(2)想象的,若是预言家的想象力在一种情形中使他清楚地认为他听见说话或看见现象。  上帝用真的声音把神律启示给摩西,这些神律是上帝想要传达给希伯来人的。这我们可以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二节中看出来。在那里上帝说:“我要与你在那里相会,而且我要与你在约箱盖受圣餐,约箱盖位于天使之间”。这一定是用一种真的语声的,因为摩西发见上帝随时都可以和他受圣餐。我即将证明,这是用真的语声的唯一实例。  我们或许以为上帝唤撒母耳的语声是真的,因为在《撒母耳记》第三章第二十一节中我们可以看到:“主又在士洛出现了,因为主用主的话在士洛把他自己显示给撒母耳了”。意思是说,主的出现在于用语音使撒母耳知道主,换言之,撒母耳听见了主说话。但是我对于摩西的和别的预言家的预言不得不加以区别。所以必须断言这个语声是想象的,这语声近似以利的语声可以为这个结论的佐证,以利的语声是撒母耳常听见的,所以可以容易想象,当三次为主所唤的时候,撒母耳以为那是以利在唤他。  阿比米来其听见的语声是想象的,因为在《创世记》第二十章第六节中写道:“上帝在梦中对他说”。所以上帝的意志显示给他,不是在清醒的时候,而是在睡眠中,那就是,当想象力是最活动最无控制的时候。有些犹太人相信十诫的原话不是上帝说的,不过是以色列人听见的声音,没有清晰的字句。在声音连续中,纯由直觉理会了十诫。我从前也以此为然,此因有鉴于《出埃及记》中的十诫的话与《申命记》中十诫的话不同。因为其间的分歧似乎是指(因为上帝只说了一次)十诫原意不是要表达上帝的原话,而只是要表达他的意思。可是,除非我们要歪曲《圣经》,我们当然必须承认以色列人听见了真的声音,因为《圣经》清清楚楚地在《申命记》第五章第四节中说:“上帝对面和你说话”。那是说,像普通两个人借了身体交换意见,所以,认为上帝的确创造出某种声音来,以启示十诫,似更与《圣经》相符。这两种说法的不同我将于第八章中讨论。  即使如此,困难还没有完全免除。因为,一件创造出来的东西正和别的创造出来的东西一样,都是有赖于上帝,若说这件创造出来的东西能够用话或由其个体的机构来表示或解释上帝的性质,(例如,用第一人称,说“我是主,你的上帝”,)这样说似乎是不合理的。  当然当任何人用嘴说“我懂”的时候,我们并不认为是他的嘴懂了,而是他的心懂了。可是这是因为嘴是人说话时所用的天然的器官。听话的人知道“懂”是什么,和他自己一比,很容易了解那是指说话的人的心。可是倘若我们除了上帝的名字以外一无所知,想和他交谈,想确知其存在,借一个创造出来的东西(正与我们自己一样依赖上帝)说出“我是主”,我就看不出我们如何能如愿以偿。假如上帝扭歪摩西的嘴唇(或者我不说是摩西的,而是某个畜牲的),说“我是主”这几个字,难道我们就会由此了解上帝的存在吗?  《圣经》似乎清清楚楚指出上帝亲自说话这个信条,上帝为此自天降到西乃山。并且不只以色列人听见他说话,而且他们的首脑也看见了他(《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而且不能增减的摩西的律法立为国家的法典,并没有规定上帝不具身体,甚或没有外形或形体这个信条,而只是规定犹太人应该相信他的存在,并且只崇拜他,禁止犹太人捏造或制造神的任何像。但是这是为保证礼拜的纯洁。因为,他们既从来没有见过上帝,他们不能借形象以追忆上帝的外貌,所追忆的不过是某创造物的形象而已,这个形象也许就可以渐次代替了上帝而为他们崇拜的对象。但是《圣经》却清楚地暗示上帝有一个外形,而且当摩西听见上帝说话的时候,让摩西看见了上帝的外形,至少是他的后部。  没有疑问,这个问题里潜伏着一些不可思议的神秘,我们将于下文中充分地加以讨论。我现在暂请注意《圣经》中的一些段落,里面指出上帝把他的律法启示于人的方法。  启示可以只借形体,如在《历代志》上第二十二章中所说。那章中说上帝借一持剑的天使以示怒于大卫,并且在巴兰故事中也这样说。  麦摩尼地和一些别人的确主张像这些和其他天使出现的例子(例如玛诺和奉献以撒的亚伯拉罕所见)是在睡中发生的,因为从来没有人睁着眼睛看得见天使。但这完全是乱说。这些作注释的人的唯一目的好像是硬要从《圣经》中来证实亚里士多德的诡辩和他们自己的杜撰。这种作法我认为是荒谬绝伦的。  在形象中(不是真的形象,只不过是存在于预言家的想像中),上帝把他未来的权威启示给约瑟,并且用话和形像他启示约书亚上帝要为希伯来人而战,像是率领天军的首领现为一个天使,手持一剑,并且借此以口头交谈。神意弃绝以色列是借着最神圣的主的显现描摹给以赛亚的,主坐在一个很高的宝座上,希伯来人染了他们罪恶的污秽,像是陷于肮脏之中,所以离上帝要多远有多远。这样,那时人民可怜的情形就表露出来了,而将来的祸患用话预先告知了。我可以从《圣经》中引很多类似的例子。可是我想这些例子已经为人所熟知了。  可是,在《民数记》第十二章第六,七节中我们的主张得一更清楚的确证,其中有以下的话:“你们中若有预言家,我,上帝,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那就是说,借现象和神迹,因为上帝说到摩西的预言,说那是没有神迹的异象)。“并且要在梦中和他说话。”(那就是说,不用真的言辞和真的语声)。“我的仆人摩西不是如此,我要和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而不用暗昧不明的言语,他就要观看我的形象。”(那就是说,他和我说话,把我当做朋友,并不害怕)。(参看《出埃及记》第三十三章第十七节)。  由此可见,别的预言家并没有听见真的语声是无可争辩的了。在《申命记》第二十四章第十节中我们可以得到同样的佐证:“上帝面对面认识了摩西。自此以后,以色列就没有像摩西那样的预言家出现了。”这自然是说,主没有和任何别的预言家说过话。因为即连摩西也没有见过主的面。这是我在《圣经》中见着提到上帝和人交谈所用的仅有的媒介,也就是想像或想出的仅有的媒介。我们或许很能了解上帝能够直接与人交谈,因为不借身体他把他的本质传给我们的心灵。然而能纯用直觉了解一些观念的人,这些观念既非包含于天然的知识的基础中,也不是由此基础引出来的,这样的人其心灵一定远胜于他人,我也不相信除了基督而外谁能有这样的天赋。上帝引导人们得救的训令是直接启示于他的,不用语言或异象。所以上帝借基督的心把自己显示于门徒们,就和上帝从前借神奇的语声显示于摩西一样。从这个意义来说,像摩西所听见的基督的声音,这个声音可以说是上帝的声音,也可以说上帝的智慧(那就是说,超乎人类的智慧)在基督本身具有了人的性质,基督是得救的道路。说到这里,我必须声明,有些教会所宣扬的关于基督的教义,我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因为,我实说罢,我不了解。我方才所说的是我自《圣经》推断出来的。在《圣经》中,我没有看到说上帝曾显现于基督之前,或对基督说话,而是上帝借基督显现于门徒们。基督是生活的道路,旧的律法是借天使所给的,而不是直接为上帝所给的。所以若是摩西和上帝面对面说话像一个人和他的朋友说话似的(那就是说凭借他们的两个身体)基督就和上帝心对心交谈。  那么,我们可以断定,只有基督不借想像中的语言或异象接受了上帝的启示。所以,预言的能力并不是指一种特别完善的心灵,而是一种特别生动的想像,这我将于下章详加说明。我们现在将要研究,《圣经》中所说上帝的精灵嘘入了预言家,是什么意思,或预言家与上帝的精灵说话,是什么意思。为达到这一个目的,我们必须确定ruagh这个希伯来字的意思。此字通常译为“灵”。  ruagh这个字的含意是风,例如,南风。但常用于别的引伸的意思,其用法等于:  (1)气息:“他的嘴里也没有气息。”(《诗篇》第一百三十五篇第十七节。)  (2)生命或呼吸:“他又活了。”(《撒母耳记》上第三十章第十二节。)那就是说,他又呼吸了。  (3)勇气和力气:“人都没有勇气了。”(《约书亚记》第二章第十一节。)“我有了力气,使我两脚站得住。”(《以西结书》第二章第二节。)  (4)德行与适宜:“年老的应该说话,寿高的当以智慧教训人,但在人里面有灵。”(《约伯记》第三十二章第七节)。那就是说,老人不一定有智慧,因为我现在发现智慧有待于个人的道德与才能。所以说“他(是)一个有德行的人。”(《民数记》第二十七章第十八节。)  (5)心的习惯:“因为他另外有一种心志。”(《民数记》第十四章第二十四节。)那就是说,另外一种心的习惯。“看哪,我将把我的灵灌注你们。”(《箴言》第一章第二十三节。)  (6)意志、目的、欲望、冲动:“灵往那里去,他们就往那里去。”(《以西结书》第一章第十二节。)“那个用一个盖子盖着,却不是由于我的灵。”(《以赛亚书》第三十章第一节。)“因为主已经把沉睡的灵浇到你的身上。”(《以赛亚书》第二十九章第十节。)“然后他们的怒气就消了。”(《士师记》第八章第三节。)“能治服自己的心的人胜于攻克一个城的人。”(《箴言》第十六章,第三十二节。)“不能制服自己的心的人。”(《箴言》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八节。)“你的灵将要像火一般吞噬了你。”(《以赛亚书》,第三十三章第一节。)  由于气质之意,我们可得以下的涵义:  (7)情与性能。高亢的精神指骄傲,低沉的精神指谦逊,恶劣的精神指憎恨与忧郁。所以嫉妒、通奸、智慧、慎重、勇敢的精神代表妒忌、淫荡、明智、慎重、勇敢的心(因为我们希伯来人喜欢用名词,不喜欢用形容词,)等不同的性质。  (8)心灵本身或生命:“是的,他们的生命都是一样。”(《传道书》前三章第十九节。)“生命将复归于给生命的上帝。”  (9)世界的四方(出自从四方吹来的风),甚至指转向一特别地方的任何东西的一边。(《以西结书》第三十七章第九节;第四十二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等节。)  万物如何与上帝有关联,或是属于上帝,我已经提到了。  (1)属于上帝的性质,好像是他的一部分;例如,上帝的能力,上帝的眼睛。  (2)在他的统辖之下,随他的意;所以天叫做主的天,是他车乘和居住的所在。因此尼布甲尼撒叫做上帝的仆人,亚述叫做天鞭等等。(3)奉献于他,例如,上帝的殿宇,上帝的拏撒勒人,上帝的面包。  (4)由预言家而非由我们天赋的能力所启示的。摩西律称为上帝的律,就是这个意思。  (5)达到最高的程度,很高的山叫做上帝的山,很深沉的睡眠叫做上帝的睡眠,等等。我们必须用这一个意义来解释《阿摩司书》第四章第十一节:“我已经把你颠复,也如主把所多玛与勾摩拉颠复一样。”那就是那个有名的颠复,因为既然上帝是说话的人,这段不能做别的解释。所罗门的智慧叫做上帝的智慧,也可说是非常的智慧。在《诗篇》中有这样的话提到黎巴嫩杉树的尺寸:“主的杉树。”  同样,若是犹太人对于任何现象难以了解,或不明其原因,他们就说那现象与上帝有关。所以暴风就说是上帝的谴责,雷和闪电是上帝的箭。因为他们认为上帝把风闭在他的洞(他的仓库)里;所以与希腊的风神伊由拉斯只是名辞上的差别。同样,奇迹说是上帝的作品,因为是特别神奇。当然实际上所有天然的事物都是上帝的作品,其发生完全是由于他的力量。埃及的奇迹,《诗篇》的作者称之为上帝的作品,因为希伯来人在奇迹中获得了平安,这是他们所不曾希冀的,所以特别认为希罕。  所以,既是非常的自然现象称之为上帝的作品,极大的树木称之为上帝的树,无怪很强大的人,虽是不敬神的强盗与色徒,在《创世记》中也叫做上帝的儿子了。  说令人惊异的事物与上帝有关,并不限于犹太人。法老听了人家说他的梦是什么意思,叫道,神的心附上了约瑟。尼布甲尼撒对但以理说,神的心附上了但以理。所以在拉丁文中,什么做得好也就说是神的手做的。这与希伯来的一句话“为上帝的手所造”相等。  《圣经》中有些段讲到上帝的灵,我们现在对于这些段不难了解与解释了。有些地方这话只是指一种很强,很干,致命的风。如在《以赛亚书》第四十章第七节中所说:“草枯了,花谢了,因为主的精灵吹在上面。”同样,在《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中说:“主的精灵运行在水面上。”在别的地方,其用等于设大勇。所以基甸的灵,参孙的灵,称为主的灵,是说很勇敢,对于任何意外都有准备。任何非常的效能或能力称为主的灵或效能。《出埃及记》第三十一章第三节说:“我要使他(比撒列)充满了主的灵。”那就是说,正如《圣经》本书所解释的,充满以超乎人的平常天赋以上的才能。所以,《以赛亚书》第十一章第二节中说:“主的灵要止于他身”,其后在经文里解释为智慧、理解、慎重、与力量的精神。  扫罗的忧郁称为主的忧郁,或很深度的忧郁。使用这一个辞的人表明,他们以为这一个辞并没有任何超自然的意思。因为他们唤了一个音乐师弹竖琴来宽解忧郁。还有,“主的灵”其用等于说人的心。例如,《约伯记》第二十七章第三节中说:“我鼻孔中的主的灵”,这是出自《创世记》第二章第七节中所说:“上帝把生命的气息吹入人的鼻孔里。”以西结对死者预言,也说(第二十七章第十四节):“我要把我的灵交给你,你就会活。”那就是说,我要使你苏醒。在《约伯记》第三十四章第十四节中,我们见到:“若是他把他的灵和气收归自己。”在《创世记》第六章第三节中说:“我的灵将不永与人争,因为他也是血肉之躯。”那就是说,因为人为他的身体所驱使,不为灵所驱使,灵是我给他以识别善的,我任他自己做主。所以,在《诗篇》第五十一篇第一二节中也说:“啊,上帝啊,给我制造一颗洁净的心吧,并且使我重新有正直的灵吧。不要把我从你面前赶走,不要使你的圣灵离开我。”从前以为罪恶只是起源于身体,好的冲动是来自心的。所以《诗篇》的作者祈求上帝的帮助,以抵制肉体的欲望,而祈祷神圣的主所给他的灵能够重新振作。还有,因为《圣经》迁就流行的愚昧无知,把上帝形容成有心,有心脏,有情绪,不但如此,甚至有肉体和呼吸,所以,“上帝的灵”一语是用于上帝的心、气质、情绪、力气、或呼吸。所以在《以赛亚书》第四十章第十三节中说:“谁指使了上帝的灵?”那就是说,除了上帝自己,是谁使主的心要做什么事?《以赛亚书》第六十三章第十节中说:“他们竟叛变了,使圣灵担忧。”  “上帝的灵”一语后来用以指摩西律。摩西律也可说是说明上帝的意志。《以赛亚书》第六十三章第十一节中说:“把圣灵放在他身内的人在那里?”我们在上文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意思是指摩西律。尼希米说到颁发这律,在第一章第二十节中说:“你也给了你的善良的灵以教诲他们。”在《申命记》第四章第六节中也说:“这是你的智慧与悟性。”以及在《诗篇》第一百四十三篇第十节中说:“你的善良的灵将导引我到正直的地方。”主的灵也许是指主的呼吸,因为在《圣经》中,呼吸和心、心脏、肉体、都说是为上帝所具有的。例如在《诗篇》第三十三篇第六节中就是这样说。因此就有上帝的能力、力气、或官能的意思。如在《约伯记》第三十二章第四节中所说:“上帝的灵造成了我。”那就是说,主的力量,你也可以说,主的命令。所以《诗篇》的作者在第三十三篇第六节中用有诗意的话说:“诸天是为主的命令所造,万象为他嘴的气息所造。”就是说为像是一口气发出的命令所造。在《诗篇》第一百三十四篇第七节中也说:“离开你的灵,我要到哪里去呢?离开你的面前,我要逃向什么地方去呢?”那就是说,离开你的力量与面前,我将到哪里去呢?  最后,上帝的灵在《圣经》中是用以表示上帝的情绪,例如,和善与仁慈。《弥迦书》第二章第七节中说:“主的灵(那就是说,仁慈)狭窄吗?这些残忍的事是他做的吗?”《撒迦利亚书》第四章第六节中说:“万军之主说,不用强权,不用武力,而是用我的灵(那是说,仁慈)。”我以为这一个预言家的第七章第十二节必须也要这样解释:“是的,他们使他们的心硬如石头,怕的是他们听见律法,和万军之主用灵(就是说,用他的仁慈)借从前的预言家所说的话。”《哈该书》第二章第五节中也说:“我的灵不离开你们,你们不要怕。”  在《以赛亚书》第四十八章第十六节中说:“那么主上帝和他的灵打发我来”,这可以解作是指上帝的仁慈或他的启示的律法;因为这位预言家说:“自始(那就是说,自我初来见你,祈求上帝加怒,把你定罪)我不曾暗中说话,自那时候我就在那里。”现在我是一个快乐的使者为上帝的仁慈所遣,祈求把你复旧。我们也可以认为启示的律法是指他从前来过,用律法的号令(《利未记》第十九章,第十七节)警告他们,其方法和情况与摩西警告他们相同。现在,正如摩西,他最后祈求把他们复旧。但是,第一个解释我觉得最为妥善。  再回到我们讨论的主要对象,我们发现《圣经》中的语句:“主的灵是在预言家的身上,”“主把他的灵吹到人们的身里,”“人们充满了上帝的灵,圣灵,”等等,在我们看来,意思很明显,是指预言家赋有一种特殊非常的力量①,虔敬上帝,始终不渝。所以他们知道了上帝的心或思想,因为我们已经说过,上帝的灵在希伯来文是指上帝的心或思想,表明他的心或思想的律法,就叫做他的灵。因为上帝的命令是经过预言家的想像的,所以预言家的想像也一样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心。预言家可以说是据有上帝的心。上帝的心和他的永存的思想也印在我们的心上;对于所有的人都是如此,但是这一点为人所忽略,以希伯来人为尤甚。希伯来人自以为他们超群出众,小看别人和别人的知识。  ①“预言家赋有一种特殊非常的力量。”虽然有些人具有一些天赋是别人所没有的,可是这些天赋不能说是超过了人的天性的界限,除非这些天赋的特质不能说是可以从人性的定义推断出来。举例来说,一个巨人是稀罕的事,可是仍然是人。即席口占诗句的才能是只有极少数的人有的,可是是人所能为的。因此,有些人的才能也可以这样说,他们不在睡梦中而是醒着的时候能想像一些事物,其鲜明生动正如现于他们的目前。但是如果有人居然获有求得知识的别的方法与基础,那他就可以说是超过了人性的界限。  最后,人们说预言家拥有上帝的灵,这是因为人不知道预言的知识的起因,在惊异中,就说预言的知识与别的奇异的事是和神直接有关,称之为神圣的知识。  我们可以断言,预言家仅是借想像之力,窥知上帝的启示而已。那就是说,凭借真的或想像的语言或形象。在《圣经》中,我找不到曾提到什么别的方法,所以我们不可捏造。至于传达的发生所凭借的自然界的特殊规律,我说实话,我是不知道的。我也未尝不可以附和别人说,其发生是由于上帝的力量,但是这实在是不足取的,这和用一个难解的名辞,以解释一个珍奇的标本,相差无几。任何事物之发生都是由于上帝的力量。自然本身就是上帝的力量,不过是另一名辞而已。我们不明上帝的力量和我们不明自然,这两件事是相等的。所以,我们若不明一事的自然原因(自然原因就是上帝的力量),而说这事是由于上帝的力量,这是极其愚笨的。  但是,我们现在不是来研究预言知识的起因。我已说过,我们只是想一检《圣经》的文献,以得出一些结论,正如自最后的自然事实得出结论一样。至于这些文献的起因我们可以不管。  因为预言家借助于想象,以知上帝的启示,他们可以知道许多为智力所不及的事,这是无可置辩的。这是因为由语言与形象所构成的观念比由原则与概念所构成的为多。而推理的知识整个都是建立在这些原则与概念之上的。  这样,我们就有了解一件事实的线索了,这件事实就是,预言家把几乎一切事物理解为比喻和寓言,并且给精神上的真理穿上具体形式的外衣,这是想像所常用的方法。我们就不必再纳闷为什么《圣经》和预言家把上帝的灵或心说得那么离奇暧昧不明了(参看《民数记》第十一章第十七节、《列王纪》上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一节等)。也不必再纳闷为什么弥迦看见主是坐着的,但以理所见的主是一位穿着白衣的老者,以西结所见的是一把火,和基督在一起的人看见圣灵是一只下降的鸽子,使徒们看见像是火的舌头,保罗受感化的时候看见圣灵像是一个大的光亮。所有这些表现都和流行的关于上帝和神的观念完全相符。  因为想像是飘忽不定的,所以我们见到,一个预言家的预言的能力不能长久保持,也不常常出现,而是很罕见的。只出现于少数人,并且在此少数人,出现也是不常有的。  我们必须研究,预言家如何能对于他不由准确的心理定律,而由想像所知道的事,觉得确实可靠。可是我们的研究必须限于《圣经》,因为这是一个我们不能获得确实知识的题目,而且是我们不能用直接原因来解释的。《圣经》中所说关于预言家的可信性,我将在下章里讨论。[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二章 论预言家  根据上章所说,我们可以断定,预言家是赋有非常生动的想像力,而不是赋有非常完善的智力,这我已经说过了。这一个结论在《圣经》中可以得到一个充分的佐证。因为我们知道,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人,但没有预言的特殊本领。希曼,加尔克,与达勒虽是很有才能的人,但不是预言家。而未曾受过教育的乡下人,甚至妇女,如亚伯拉罕的婢女哈各,却有这种才能。有高度想像力的人并不适宜于抽象的推理。而以运用智力见长的人却抑制他们的想像力,可以说是控制他们的想像力,恐其越俎,代替了理智。  这样说来,若认为关于自然现象或精神现象的知识可以得自预言的书籍,是完全错误的。这种错误,我将勉为揭露。因为我觉得哲学、时代、和这个问题的本身都有这种需要。我对于迷信的束缚是不喜欢的,因为迷信是所有真实知识与真实道德的死敌。是的,已经弄到这个地步了!有些人公然说,他们不能构成上帝的观念,只能由创造物以知上帝,创造物的起因是他们不知道的。这些人竟厚脸皮地以无神论加之于哲学家们。  我将有条不紊地讨论这个问题,证明预言各有不同,不但依预言家的想像与身体的气质之故各有不同,而且也因其特有的意见而不同。并且预言并不能使预言家比他从前更有智慧。但我先要把预言家所得到的真理的确实性加以讨论,因为这与本章的题材相近,且可略明我们现在的论点。  每一明晰清楚的观念都含有真理的确实性。但是想像,就其本有的性质而论,并不如此,而是需要外在的理由,使我们确信其客观的真实,所以预言并不提供确实性。预言家确信上帝的启示,不是由于启示的本身,而是由于某种神迹。这由亚伯拉罕可以看得出来。亚伯拉罕于听见上帝的允许以后,请求一个神迹。这不是因为他不相信上帝,而是因为他要确知作此允许的确是上帝。从基甸一事看来,这更加明白了。他对上帝说:“给我一个神迹,我借以知道是你和我谈话。”上帝也和摩西说:“这就算我给你的一个神迹罢。”希西家虽好久就知道以赛亚是个预言家,可是要求给一个以赛亚所预言的治疗的神迹。由此可见预言家们总是得到某种神迹以证明他们预言的想像。因为这个道理,摩西嘱咐犹太人(《申命记》第十八章)向预言家要个神迹,那就是说,预言将来要有什么事情发生。关于这一点,预言的知识要逊于自然的知识。自然的知识不需要神迹,其本身就表示确实性。不但如此,可以说预言家的确实性不是像数学那样的严正,而是虽不能证明,却是确实可靠的。这可以证之于《圣经》。摩西规定若有预言家宣扬新的神,就要处以死刑,他虽是用神迹和奇事以确证他的教旨(《申命记》第十四章),他说:“因为主也用神迹和怪异以考验他的信徒。”基督也用这事警告他的门徒。(《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节)。不但如此,以西结(第十四章第八节)明说上帝有时用假的启示以欺人,弥迦在亚哈的预言家一事中有类似的证明。  虽然这些事例证明启示是可疑的,可是,我们已经说过,启示仍然含有不少的确实成分,因为上帝从不欺骗好人,也不欺骗他的选民。只是,(根据古代的谚语和阿必格的历史和她的言论)上帝把好人当做善的工具,把恶人当做上帝发怒的方法。这可以见于上文所引弥迦一事。因为上帝虽然打定主意借预言家欺蒙亚哈,他是利用说谎的预言家的。他对好的预言家却启示真理,而且并不禁止他把真理说出来。  话虽如此说,如我上边所说,预言的确实性仍然不过是含有盖然性而已。因为无人能在上帝之前证明无罪,也不能自夸他是上帝仁慈的工具。《圣经》明说上帝把大卫领走来计算人员,虽然《圣经》充分证明大卫的虔诚。  关于预言确实性的问题,是根据下列三点:  1.启示的事物鲜明地显现在想像中,就好像和预言家醒时所见的一样。  2.有神迹出现。  3.最后而且也是主要的,就是预言家是一心一意为正义与善良。  虽然《圣经》并不总要提到神迹,我们仍然必须认为神迹总是赐给的。因为《圣经》并不是像许多人所说,把各种情形都加以叙述,只是认为是当然的。但是我们可以承认,当预言所说的都已含在摩西律里的时候,就不需要神迹。因为已经为那个律所确证。例如,耶利米的关于耶路撒冷的毁灭的预言,是为别的预言家的预言和律的威吓证明为确实,所以就不需要神迹。而哈那尼亚,和所有预言家相反,预言国家的迅速复兴,就需要一个证据,否则,在为事实证实之前他就不知道他的预言是否确实。“预言家预言和平,当预言家的话实现的时候,然后预言家才可算是上帝确曾打发过他。”  那么,既然神迹所给与预言家的确实性不是数学的(那就是说,不是感性事物的知觉的必然结果),而只是盖然的,而且,既然神迹之赐与是按照预言家的意见和才能的,所以,一个神迹能使一个预言家深信不疑不足以使意见不同的另一预言家深信不疑。因此之故,神迹是随个别预言家而有不同。  我们也曾说过,启示也随个人的性情、脾气和意见的不同而有差异。  启示随性情而不同,是这样:若是一个预言家心情愉快,胜利、和平与使人高兴的事就启示于他,因为他自然是易于想像这一类的事。反过来说,若是他性情忧郁,战争、屠杀和灾祸就启示于他。所以随一个预言家还是仁慈的、柔和的、易怒的、或严厉的,他就宜于某种启示,而不宜于别一种。启示随想像的性质而有差异,是这样:若是一个预言家有修养,他窥察上帝之心是有修养的。他若是糊涂,他就糊里糊涂地窥察上帝的心。至于由幻象所见的启示也是如此。预言家若是个乡下人,他就看见公牛,母牛等幻象;他若是个兵士,他就看见将官和军队;他若是个官员,他就看见宝座等。  最后,预言随预言家所持的见解而有不同。例如,对初生基督礼拜的三贤人有相信星相学的糊涂思想,基督的降生是借着东方见有一颗星,得到启示。在尼布甲尼撒的巫人看来,耶路撒冷的毁灭是借内脏启示的,而王他自己是由卜兆和他向天空射出箭的方向以推知耶路撒冷的毁灭的。预言家若是相信人的行为是随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发的,他就以为启示于人的上帝是和未来人类的行动没有关系的。所有这些,我们将用《圣经》举例来说明。  第一点可由以利沙一事来证明。为要给耶火兰有所预言,以利沙要了一张竖琴,在欣赏了音乐之后,他才能窥察上帝的意旨。然后,他确给耶火兰和他的朋友们预示一些可喜的消息。这些可喜的消息是他前此不能得到的,因为他对王嗔怒了。凡对某人有所嗔怒就会认为他坏,不认为他好。说愤怒的或愁苦的人不能得到上帝的启示,这种说法简直是做梦。在摩西发怒的时候,上帝就曾启示于他第一胎的可怕的屠杀。这次启示是不借竖琴的。开因在愤怒的时候,上帝启示于他。以西结不耐烦闹脾气,上帝把犹太人的不服从命令和恶劣启示于他。愁苦的厌倦了生活的耶利米预言了希伯来人的灾祸,因此约西雅就不来求他,而求一个妇人,因为上帝启示慈悲于妇女是合乎妇女的天性的。弥迦从来不对亚哈预言好事,总是坏事。虽然别的真的预言家对他预言过好事,这样,我们就知道个别的预言家由于脾气不同,有的宜于某种预言,有的宜于别种预言。  预言的风格也随个别预言家的文章是否通畅而有不同。以西结和阿摩斯的预言比较粗疏,写得不像以赛亚和那鸿的文章那么典雅。研究希伯来的学者倘要对于这一点详加考究,如把论及同一事项的不同预言家的各章加以比较,就知道文章的风格大不相同。举例来说,可以把娴雅的以赛亚的第一章,自第十一节到第二十节,和乡下人阿摩司的第五章,第二十一节到第二十四节比一比。也可以把写在《以都米亚》中(第四十九章)耶利米的预言的次序与推理和欧巴底亚的次序与推理比一比。最后请把《以赛亚书》第十章第十九、二十节及第四十四章第八节和《何西阿书》第八章第六节及第十三章第二节比一比。诸如此类。  把这些段加以适当的研究,我们就可了然上帝说话没有特别的风格,不过随预言家的学识与才能而有典雅、简练、严肃、粗朴、冗长与晦涩的不同。  不但如此,赐与预言家的幻象也有些差异,预言家用以表达幻象的符号也有所不同。因为以赛亚看见主的光辉离开圣堂,和以西结所见的其形式是不同的。法师们主张这两个幻象其实是一个。但是,以西结是个乡下人,得的印象极深,所以说得十分详细。但是除非关于这一点有可靠的传说(我绝不相信有此传说),这种说法分明是一种虚构。以赛亚看见上等天使有六个翅膀,以西结看见兽类有四个翅膀;以赛亚看见上帝穿着衣服坐在宝座上,以西结看见上帝像火,毫无疑问,他们二人每人所见的上帝的形状是他们平常想像中的上帝。  并且,幻象的清晰和详情也有所不同;因为撒加利亚的启示过于暧昧,没有解释,预言家是不懂的。这可见之于预言家对这些启示的叙述。但以理所见的幻象就是在加以解释之后,他还是不能了解。这种意义暗晦并不是由于启示的事情有什么难解(因为只是人世的事,其非人的才能所能知只是因为属于未来),而是完全由于但以理的想像力在醒着的时候没有睡着的时候那样能够了解预言。还有一事,使这一点更加明白。就是,在幻象之初,他大为惊恐,他几乎绝望,以为力有不胜。所以,由于他的想像和力气有所不足,启示的事物在他看来是极其暗晦,就是加以解释之后,他还是不能懂得的。这里我们可以注意,但以理所听见的话,正如我们前边所说,只是想像的,无怪在惊恐之下,这些话在他的脑里非常杂乱不明,后来他完全弄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说上帝不想做一个清楚的启示的人,不像是曾经读过天使的话。他明明说,他是来使预言家明了人在末日会有什么遭遇的。(《但以理书》第十章第十四节)  启示之不明,是因为在当时找不到一个人,其想像力之强足以把启示想得更要清楚。  最后,有些预言家得到启示,上帝要把以利亚带走。这些预言家使以利沙相信他曾经被带到一个地方,他们可以找到他。这分明证明他们对上帝的启示没有正确的了解。  没有必要对于这一点多用篇幅更加陈述,因为,在《圣经》中,上帝使一些预言家的天资高于另一些预言家,是极其显然的。但是我要详尽地多用篇幅证明,预言随预言家平素所持的意见而不同,而且预言家各人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主张和偏见。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认为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要弄清楚,我所讲的完全是思辨方面的事,因为关于正直与道德一方面,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因此我断定,预言从来没有使预言家变得更有学问,他们前此有什么主张,他们还是一仍旧惯。因此之故,关于理智方面的事,我们完全不必信赖他们。  大家一向遽然断定预言家对于人类理智以内的事无所不晓。并且,虽然《圣经》里有些段分明说预言家对有些事是不明了的,但是这些人宁愿说他们不懂得这些段,而不承认有什么事是预言家们所不晓得的。不然他们就曲解《圣经》本文的原意。  若听从这样去做,我们索性不如把《圣经》束书不观。因为若把文义显明诸段归入暧昧难解的谜中,或随意加以解释,要想用《圣经》证明任何事情,也是枉然的。例如,约书亚认为(或许写他的历史的人也认为),太阳围绕地转,地是固定的,并且太阳在某一时期是不动的。在《圣经》中,没有比这更为明显了。不承认天体运行的人有很多设辞以混过这段的难点,曲解为有很不相同的意义。还有一些人,有推理正确的素养,知道地是动的,而太阳是静的,无论如何吧,也不会围着地转,这些人竭力把这种意思强加之于《圣经》,虽然显然这是违背原意的。这种强辩的人真是让我吃惊!难道我们一定要相信军人约书亚是一个博学的天文学家吗?还是奇迹不能启示于他,或太阳的光在地平线上比往常不能留得久一些(他不知道何以如此)呢?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法都是可笑的。所以我倒以为约书亚不明白天长了的原因是什么,我以为他和与他在一起的那群人认为太阳每天围着地转,在那一特别的时候,太阳停留了一些时候,这样就亮得久一些;我以为他们并没有猜到,由于空中的一些雪(见《约书亚记》第十章第十一节),折光要比往常大一些,也许还有一些别的原因,现在我们也就不加追问了。  至于回去的影子的神迹也是按以赛亚的理解启示于他的。那就是说,来自太阳的回归。因为他也以为太阳是动的,地是静的。至于幻日,他也许都没有梦见过。我毫不踌躇可以得到这一个结论,因为这个神迹本来真可以出现,并且以赛亚可以预言给国王,其真正的原因是这位预言家所没有觉察的。  关于所罗门建造圣堂,若真是为上帝所指令,我们也非主张同一的设法不可。那就是,尺寸是按国王的意见和理解启示于他的。因为,我们既是不一定要信所罗门是一个数学家,我们可以说,一个圆的周长与直径的正确比例,他是不晓得的。正像一般工人们一样,他以为是三比一。但是若说我们不懂这一段,老实说,那我可以说《圣经》中就没有我们懂得的了。因为在那里关于建造的经过是简明地按照历史加以叙述。还有,若是可以认为这段另有别的意思,我们不明白书写这一段的理由,这简直是完全推翻《圣经》。因为人类的悖谬邪恶都可以像这样不伤《圣经》的威严,被人维护与滋养。我们的结论绝不是和虔敬相违背。因为所罗门、以赛亚、约书亚等虽是预言家,他们总也是人。是人就不免有人类的缺点。  依诺亚的理解,他得到启示,上帝将毁灭整个人类,因为诺亚以为在巴勒斯坦的界限以外的世界是没有人居住的。  不但对于这类的事,而且对于一些更重要的事,预言家可以是,而且事实上是,无知的。因为他们关于上帝的特质不能有所说明,而且他们对于上帝的观念是很平庸的。他们的启示是牵就这些观念的,这我将引用《圣经》中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据此,显而易见,他们之受称颂,不是由于他们崇高卓越的才智,而是由于他们的虔敬与忠诚。  亚当是第一个得到上帝启示的人。他并不知道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因为他隐蔽起来不让上帝看见,而且在上帝的面前设法为他的过错找些借口,好像是和人打交道一般。所以上帝启示于他也是按照他的理解的。那就是说,对于他的情状和罪恶是没有觉察的。因为亚当听见,或好像听见,上帝在花园里走,呼唤问他在什么地方。然后看见他面红耳赤,就问他是否吃了禁果。显然,亚当只知道神是造物主。按照开因的理解,上帝也启示于他,不知人世的事情,而且忏悔他的罪恶,也不需要对于神有更高的观念。  主启示于拉班为亚伯拉罕的上帝,因为拉班相信每个国家有其特殊的神(见《创世记》第三十一章第二十九节)。亚伯拉罕也不知道,上帝无所不在,对于事物预先知道;因为当他听见判决了所多玛城的居民的时候,他祈祷主,在确定是否他们都应该受这惩罚之前,不要把判决执行;因为他说(见《创世记》第十八章第二十四节):“也许在这城里有五十个好人。”是按这信仰,上帝启示于他的;亚伯拉罕想像,上帝这样说:“我现在要下去看看他们是否完全按照我所听见的风闻而行;若是没有,我将要知道。”并且,关于亚伯拉罕,神学上的证据只是说他是服从的,并且他“命令他的家人要追随他,他们要从主的路”(见《创世记》第十八章第十九节);并没有说他对神有高尚的思想。  摩西也并不十分知道上帝是全知的,上帝完全用他的命令以指挥人的行动,因为虽然上帝自己说以色列人应该听他的话,摩西仍然认为这事可疑,反复地说:“但是假若他们不相信我,也不听我的话。”启示于他的上帝也是不参与人的行动,对于人的行动是一无所知的。主给了他两个神迹,并且说:“将来会是,他们若是不相信你,也不听第一个神迹的声音,他们就要相信第二个神迹的声音,否则,你要取些河中的水。”等等。的确,若是任何人不存偏见,把记录下来的摩西的主张一加考虑,就要分明看出,摩西心目中的神是一个已往、现在、和将来都存在的实在,因此他称神为耶和华,这个字在希伯来文就有这三个时期存在的意思。至于关于神的性质,摩西只说他是仁慈的,和善的,并且极其嫉妒,这在《摩西五书》的很多段中可以看出来。最后,他相信,而且告诉人,这个存在与所有其他的存在都很不相同,是不能用有形之物的影像来表示的;而且人也不能看见他(神),这是由于人的缺陷,而不是因为真是不可能。并且,由于神的权能,没有能和他匹敌的,他是唯一无二的。的确,摩西承认,有些存在(无疑,由于主的计划与指令),是上帝的代理者,那就是说,上帝授他们以权威和力量以指导、供养、照顾一些国家;但是摩西说,他们必须遵从的这个存在是最高的上帝,若用希伯来语说,是诸神中的上帝。所以在歌(见《出埃及记》第十五章第十一节)中他说道:“主啊,在一般神中,谁能像你呢?”而且叶忒罗说(见《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十一节):“现在我明白了,主比所有的神都伟大。”那就是说,“我最后不得不对摩西承认耶和华比所有的神都伟大,他的权能是无比的。”我们无法确知摩西是否认为上帝的代理者是上帝所造,因为,就我们所知,他并没有提到他们的创始和来源。摩西并且说,这个存在(神)把这一个有形的世界从混沌中开辟出来,使之具有条理秩序,并且授自然以胚芽。所以他有最高权力以统御万物;并且,用这无上的权威,他给自己选择了希伯来国和一块土地。他并且把其余的国家和土地交给他所调换的其他诸神照管。因此之故,他被称为以色列的上帝和耶路撒冷的上帝。而别的神被称为非犹太人的神。因为这个道理,犹太人相信上帝为他自己所选择的土地须受人神圣的崇拜,这种崇拜和别处的崇拜自是不同。并且主不许对别的神的崇拜随别的国家而有变通。所以他们以为亚西利亚王带到犹太来的人为狮子所咬烂,因为他们不晓得国家的神的崇拜(见《列王纪》下第十七章第二十五节)。  所以,据阿本·以斯拉看来,当雅各要他的儿子们找出一个新的国家的时候,他告诫他们说,他们应当有一新的崇拜的准备,要把对于外邦的神的崇拜放在一边,那就是说,他们所在的地方的神的崇拜(见《创世记》第三十五章第二、三节)。  大卫告诉扫罗说,他因为王的迫害,只得在国外生活,他说被赶出主的选民之外去崇拜别的神(见《撒母耳记》上第二十六章第十九节)。最后,他相信,这个存在或神住在天上(见《申命记》第三十三章第二十七节),这是在非犹太人中很常见的意见。  现在我们如一检对摩西的启示,我们就知道这些启示是适应这些意见的。因为他相信神性是常有仁慈、和善诸条件的,所以是随他的观念和在这些品德之下把上帝启示于他的(见《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六、七节和第二诫)。并且,据说摩西请求上帝要让他看见上帝,但是,我们已经说过,因为摩西心里没有上帝的影子,并且,我已说过,上帝是按预言家的想像的性质启示于他们的,所以上帝没有显示任何形状。我不妨重复,这是因为摩西的想像是不适宜的,因为别的预言家可以做证,他们看见了主;如以赛亚、以西结、但以理等。因此之故,上帝回答摩西说:“你看不见我的脸”;并且因为摩西相信上帝可以任人观看,那就是说,其中并不包含神性的矛盾(因为,否则他就不会有此请求了,)所以又说:“没有人会观看我还活着,”这样就按着摩西的观念给了一个理由,因为并没有说会包含神性的一个矛盾(实际上确是包含的),只是说由于人类的弱点这事情不会实现。  当上帝要对摩西启示以色列人因为崇拜小牛要和别的国度列入同一范畴的时候,他说(第三十三章,第二、三节)他要打发一个天使(那就是说,一个替上帝管理以色列人的人),并且说他不再和他们在一起。这样就使摩西没有理由相信上帝爱以色列人甚于其他的民族,那些民族他是交付给别的神或天使来监护的(见第十六节)。  最后,因为摩西相信上帝住在天上,上帝默示于他,上帝自天降到一座山上。为的是和主谈话,摩西就上了山。若是当初他能想到上帝是无所不在的,摩西就不会到山上去了。  以色列人虽得到上帝的启示,却对上帝一无所知。几天之后他们把对上帝的尊崇转移于一只小牛,他们以为这只小牛就是把他们从埃及带出来的神。从这一点看来,他们对上帝一无所知,是十分显然的了。实在说来,习惯于埃及的迷信的人,没有文化的卑贱的奴隶,会对于神有正确的观念,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摩西于教他们以正当生活的规则之外,(不像一个哲学家似的谆谆教诲,出于自顾,而是像一个立法者用法律的权威以强迫他们不得不遵守道德,)能教他们任何事项,这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正当生活所遵守的规则、崇拜上帝、爱上帝,对他们是一种束缚,而不是真正的自由、神的赐与和恩惠。摩西嘱咐他们爱上帝,遵守他的律法,因为他们在过去受过他的恩惠(如在埃及为奴,把他们解放出来),并且,若他们违反他的命令,就威吓他们,若是他们遵守他的命令,就许他们以许多好处。所以待他们就好像父母之待没有理性的婴儿。所以,他们并不知道道德的至上与真正的幸福是什么,是无可疑的了。  约拿认为他逃脱不为诸神所看见。这好像表明他也以为上帝把犹太以外的国家交给别的代理的国家来照管。在《旧约》整部书中,讲上帝讲得合理的无过于所罗门了。实在说来,在才能方面,所罗门要胜过当时所有的人。可是他认为他自己超乎法律之上(认为法律只是为不能以理智为行为的根据的人而设)。他蔑视关于王的法律,其数主要有三。他甚至公然违反这些法律(他耽溺于肉体的快乐,在这一方面他做错了事,不像是一个哲学家所应当做的)。他主张幸运之降于人类的都是虚荣,人类最可贵的天赋是智慧,最大的惩罚是愚蠢。(见《箴言》第十六章第二十二、二十三节)。  但是,我们再回头来讲预言家罢。预言家们互相抵触的意见我们前面已经讲了一些。  法师们给我们留下了现存的预言书(如在论安息日(撒巴特)的论文中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二段所说)。在法师们看来,以西结所表示的意见与摩西的意见很有分歧,法师们曾正式考虑想把他的预言从经书中删除。并且,若不是因为有一个哈那尼亚把他的预言加以解释,一定是已被删除了。如在那里所述,哈那尼亚勤奋地完成了解释《以西结》的预言的工作。他如何完成这项工作,是写了一篇注释,现在已经散失了,还是改换了《以西结书》的原文,随意大胆地把一些句子删了去,我们无从得知。无论如何,第十八章显然和《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七节,《耶利米书》第三十二章第十八节等不相符合。  撒母耳相信主对于主所命令的事项从来没有懊愧过(见《撒母耳记》上第十五章第二十九节)。因为当扫罗有了罪心里难过,想崇拜上帝请求饶恕的时候,撒母耳说主不会收回成命。  从另一方面说,对耶利米启示道:“若是我(主)所斥责的国家改邪归正,我就要把我原意要加之于他们的祸患追悔。若是在我眼前做坏事,不听我的话,我就追悔我原来说要加福于他们。”(《耶利米书》第十八章第八至十节)《约珥书》(第二章第十三节)说,主只追悔降了祸。最后,从《创世记》第四章第七节分明可以看出,一个人可以战胜罪恶的引诱,行为正直;因为把这种教义告诉过开因,虽然我们据约瑟法斯和《圣经》所见,他并没有战胜罪恶的引诱。这正和方才所引的《耶利米书》那一章相合,因为在那里说,——若是当事的人改邪归正,改变生活方式,主就追悔他所发布的福与祸。但是反过来说,保罗(《罗马书》第四章第十节)分明主张,若没有天召和圣灵的感化,人是不能节制肉体的引诱的。并且当(《罗马书》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六章第十九节)他说人有正义的时候,他自己加以改正,那只不过是因为是人,有血肉之躯的弱点,才那样说的。  我们现在已经充分地证明了我们的论点,那就是,上帝随预言家的理解力和意见而变通启示,并且对于和仁爱与道德无关的理论,预言家可能是,并且事实上就是,无知的,并且持有相反的意见。所以我们万不可求知识于预言家,无论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或是关于精神现象的。  那么,我们已经断定,我们只是必须相信预言的著作,启示的目的与实质。至于细节,每个人可以相信或不信,随他的意。  例如,对该隐的启示只是告诉我们,上帝告诫他要过正直的生活,因为这才是启示的目的与实质,并不是关于自由意志和哲学的学说。因此,虽然这个警诫清楚地含有自由意志的意思,我们可以随意持反对的意见,因为措辞和所持的理由是随该隐的理解变通的。  所以,弥迦所得的启示也只是说上帝把亚哈和亚兰之间的战争的真正的争端启示于他。我们所不得不相信者不过如此而已。至于启示中所含关于上帝的真与假的灵,上天的军队站在右边与左边,和其余的细节,都完全不关我们的事。每个人都可听其理智以为相信的根据。  主对约伯显示他的力量所持的论证也属于这一类。(假如这些论证真是启示的话,并且历史的作者是在叙述,而不是像有些人的想法,只是以修辞的方法来装饰他自己的思想。)那就是说,这些论证是随约伯的理解力变通的,其目的是在使他信服,而不是含有普遍的真理,或用以使所有的人信服的。  基督用了一些论证以判定法利赛人骄傲和无知,并且劝他的门徒们过正直的生活。关于这些论证,我们也能得到相同的结论。基督随每个人的意见和主义把他的论证加以变通。例如,他对法利赛人说(《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二十六节):“若是撒但赶掉了魔鬼,那就是自相纷争,那么他的王国将如何站得住呢?”当基督说这话的时候,他只是要根据法利赛人的思想来使他们信服,并不是说有魔鬼,或有什么魔鬼的王国。所以当他对他的门徒们说(《马太福音》第八章第十节):“要留意不要小看这些小人物,因为我对你们说他们的天使,……”等等,他只是要警告他们不要骄傲,不要小看他们的同类任何人。并不是坚持所给的实际的理由。采取这种理由,只是为更容易说服他们。  最后,关于使徒们的奇迹和论证,我们的持论也完全相同,但是关于这一点没有再多说的必要。假如我把《圣经》中只对个人或对某一人的理解所说的各段都一一列举,(若为这些段辩解,以为就是神的教义,那对于哲学就有很大的妨害,)我就要远远超过了我心目中所计划的简短的篇幅。那么,说几个可以普遍应用的例子就够了,好奇的读者可以自己斟酌其余的例子。虽然我们方才所提出来的关于预言家及预言那些点只和我们的目的直接有关,那就是说,哲学要和神学分家,可是,我既已接触到这个广泛的问题,我在此也未尝不可以考求一下是否预言的本领只为希伯来人所专有,是否这种本领为各民族所共有。然后,对于希伯来人的天职我须有个结论,这一切我将在下章讨论。[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每人的真正幸福和天佑完全在于享受善良的事物,而不在于自负只有自己有这种享受,别人都在摈斥之列。凡人以为更为幸福,因为他正享受利益,别人享受不到,或是因为他比和他同等的人更为有福更为幸运,这样的人是不知真正的幸福与天佑为何物。他所感到的喜乐不是幼稚的就是出自嫉妒与恶意。例如,一个人的真正幸福只在智慧和知道真理,完全不在他比别人更有智慧或别人不知道真理。这种计较并不能增加他的智慧和真幸福。  这样说来,凡人因为这种缘故而喜乐,就是幸灾乐祸,存心不善的。他既不晓得真正的幸福,也不晓得纯正生活的宁静。  所以,《圣经》上劝诫希伯来人遵从律法,说主选择了他们,而没有选择别的族,说主离他们近,离别人远(《申命记》第十章第十五节);说他把公正的律法只给了他们(《申命记》第四章第七节);最后,说他看中了他们,没有看中别人(《申命记》第四章第三十二节);《圣经》上只是随听众的理解才这样说的。这些听众,(我们在上章已经说过,并且摩西也可作证,)是不晓得真正幸福是何物的。因为,老实说来,若是上帝把一切人都唤来得救,希伯来人也还是一样幸福,也并不因为上帝现于别人之前,上帝就少现于希伯来人之前。他们的律法若是为一切人制定,也不因此而欠公正,他们自己也不会因此而智慧有所减少。若是也为别的族而现奇迹,奇迹显示上帝的力量也不会减少;最后,若是上帝把所有这些天赋都平等地赠与一切的人,希伯来人也一样必须崇信上帝。  当上帝对所罗门说(《列王纪》上第三章第十二节)将来没人像他那样有智慧,这种说法只是表明他有超绝的智慧。不可以为上帝为所罗门的更大幸福,就会答应所罗门上帝在将来不会赋予任何人以同样多的智慧。这样并不会增加所罗门的智力,并且,若是每个人都赋有同样的才能,这位聪明的王也会照样地感谢主。  可是,虽然我们说摩西在方才所引《摩西五书》的各段中只是按希伯来人的理解而说话,我们并没有意思否认上帝只为希伯来人制定了摩西律,也不否认上帝只对他们说话,也不否认他们看见了别的族所没见的奇迹。但是我们要着重地说,摩西要用一种方式,用一些论证,警戒希伯来人,这样才会有力地投合他们的幼稚的理解,使他们不得不崇拜神。此外,我们要证明希伯来人在知识、虔诚各方面并不超过别的族,但是显然在与比不同的性质方面是超过了别的族;也可以说(仿照《圣经》按他们的理解而说)上帝并不是为纯正的生活与崇高的思想择定了希伯来人而摈斥了别人,虽然他们常被警诫要有这种生活与思想,这是别有用意的。至于其用意是什么,我将有所论列。  但是在我开始之前,我要用几句话说明上帝的指导,上帝的帮助(外界的与内界的),作何解释。并且最后我要说明我所理解的幸运是什么。  上帝的帮助我以为是指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物的联锁。因为,我已说过,并且在别的地方证明过,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上帝的永存的天命永远包含永久的真理与必然。  所以,说万物遵从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那么,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万物之发生与决定只有靠上帝的力量,所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人自备什么以为生存之助与保存,或无论自然不借人力供人以什么东西,是完全借神力以给人的。神力是借人性或借外界的情况以施展的。所以,无论人性由其自身之力能自备什么,以保存其生存,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内界的帮助,而凡由外界的原因对于人的利益有所增加,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外界的帮助。  我们现在就容易懂得神选是什么意思了。因为既是人的所做所为全是由于自然的预定的理法,那就是说由于上帝的永久的天命,所以,人都不能为自己选择一个生活的规划或完成任何工作,只能由上帝天召,才能够为他选择这项工作或生活的规划,而不选择别的。最后,我所谓命运是指由外界的不能预知的方法,以指导人生的上帝的天命而言。有了这些话做为绪言,我再回到我原来的目的,看看为什么说上帝选定了希伯来人,而没有选定别的族。我就用论证来着手。  大致说来,正当欲望的所有的对象都不出下列三个范畴之一:  1.由事物的主要原因以获得的关于事物的知识。  2.情欲的节制,或道德习惯的养成。  3.安全健康的生活。  最直接有助于达到头两个目的的方法,并且可以说是近因和动因,是包含在人性本身之内。所以其获得完全系于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人性的规律。我们可以断言,这些天赋的才能并不为任一民族所专有,而是为全人类所共有,自然,若是我们耽于梦想,以为自然创造了不同性质的人,那就又当别论。但是增进安全与健康的方法主要是在外界的情况,可以称之为命运的赐与,因为主要是依靠我们所不了然的物界的原因。因为遭遇幸福或不幸,一个愚人差不多和一个智者是有一样的机会。虽然如此,人的处理和警惕大可有助于安全的生活和避免我们的同类对我们的损伤,甚至兽类对我们的损伤。形成一有固定法律的社会,占据一块领土,集中所有的力量于一体,那就是说社会体,若和理智与经验比起来,理智与经验并不能示人以达到这个目的的更准确的方法。形成和保存一个社会,所需的不是普通的才干和劳心。凡是由眼光远大,小心谨慎的人建立和指导的社会是最安全,稳固,最不易遭受灾难的社会。反过来说,一个社会,其成员没有熟练的技巧,这样的社会大部分是靠运气,是比较欠稳定的。假如这样的社会居然延续了很久,这不是由于其自身的力量,而是由于某种别的支配的力量。若是这个社会克服了巨大灾难,事业繁盛,自必惊叹与崇拜上帝指导的灵,因为这一社会所发生的事都是突然而来,出乎预料的,甚至可以说是奇迹。那么,国族由于社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所用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希伯来国之为上帝所选定不是由于这个国家的智慧和心的镇静,而是由于其社会组织和好运获得了优胜权,维持了很多年。这从《圣经》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稍微一看《圣经》我们就可以知道,希伯来胜于别的国家的诸方面,只是在于他们处理政事的成功和完全借上帝的外援克服了巨大的灾难;在别的方面他们是和别的民族一样的。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仁慈的。因为在智慧方面(如我们在上章所说)他们的关于上帝与自然的观念是很平常的,所以在这一方面他们不能为上帝所选定。他们之被选定也不是由于道德与纯正的生活,因为关于这一点,除极少数选民之外,他们也是和别的国族一样的。所以他们的被选与天召完全在于现世的幸福和独立政治的优越。事实上,除此以外我们看不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子孙①或后继者允许了任何事情。服从律法所得的后果只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长久幸福和此生的别的一些福利;反过来说,不服从律法与毁弃誓约就有国家复亡和巨大艰苦的危险。这个殊不足怪,因为每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目的是(如我们以前所说,也如下文里的详细的解释)安全与舒适;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只有如此,一个国家才能存在。若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所以对希伯来人长期服从律法所许的报酬只是安全②与其附带的利益。而不服从律法,其惩罚必是国家毁灭和附带而来的祸患。但是这里没有更详论此点的必要。此外我所要说的是,《旧约》中的律法只是为犹太人启示和制定的,因为,既是上帝有鉴于他们的社会与政府的特殊的组织,把他们选定了,他们当然有特殊的律法。是否上帝也为别的国族制定了特殊的律法,是否用预言的方法把他自己启示于那些国族的立法的人,那就是说,那些立法的人在神的威灵之下惯于想像上帝,我无法断定。从《圣经》中显然可以看出来,别的国家借上帝的外界的援助获得了优胜权和特殊的律法。请看下列两段:  ①在《创世记》第十五章中写道,上帝答应亚伯拉罕保护他,并且给他许多赏赐。亚伯拉罕回答说,他不指望任何对他有什么价值的东西,因为他没有儿女,并且也很上了年纪。  ②遵守《旧约》的十诫不足以获得永生,这可以自《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一节见之。  在《创世记》第十四章第十八、十九、二十节中说,麦基洗德是耶路撒冷的王和至高上帝的祭司。在执行祭司的职务的时候,他为亚伯拉罕祝福。并且主所爱的亚伯拉罕把十分之一的战利品给了上帝的这个祭司。这足以表明,在上帝设立以色列国以前,上帝在耶路撒冷立了一些王和祭司,并且为他们制定了仪节和律法。我前已说过,是否上帝这样做是用预言的方法,是不十分清楚的。但是我所确知的是,当亚伯拉罕在城里住的时候,他恪守法律。因为亚伯拉罕从上帝方面没有接受特殊的仪节。可是据说(《创世记》第二十六章第五节)他遵守崇拜仪式、告诫、律令和上帝的法律。这些不得不做麦基洗德王的崇拜仪式、律令、告诫和法律来解释。玛位基责备犹太人如下(第一章第十至十一节):“你们之中有谁要把〔殿的〕门关上?你若把我的祭台上的火点着也不会白点。率领天军之上帝说,我不喜欢你。因为自日出至日落,我的名字在异教徒中是伟大的,并且处处要为我的名字供香,献洁净的供物。率领天军的上帝说,因为我的名字在异教徒中是伟大的。”除非我们把这些话加以歪曲,这些话只能指当时的时代。这些话充分证明上帝爱那时的犹太人并不甚于别的国家。上帝赐给别的国家的奇迹多于犹太人。那时犹太人不借神奇的帮助已经收复了国土的一部分。最后,非犹太人所有礼仪是为上帝所许可的。但是我把这些点轻描淡写地放过。我的意思只在证明,犹太人之被选定,不是由于别的,而是由于现世的物质幸福和自由,换言之,自治政府,并由于其所以致此的道路和方法。因此之故,也是由于和保存那个特殊政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最后是由于启示的方法。至于关于人的真正幸福之所在的其余的事项,犹太人是和其余国家平等的。  所以,《圣经》中说(《申命记》第四章第七节)主对于别的国家没有像对于犹太人那样近,说这话的时候,这只是指他们的政府和他们遇见许多奇迹的那个时代。至于关于智力和道德,那就是说,关于上帝的恩惠,我们已经说过,并且现在正在加以论证,上帝对于所有的人是一样仁厚的。对于此事《圣经》是可以为证的。因为《诗篇》说(第一百四十五篇第十八节):“主亲近所有祈求他的人,确是亲近所有祈求他的人。”在同一《诗篇》第九节也说:“主对一切都好,他的仁慈广被于一切他所造的。”《诗篇》第三十三篇第十五节中清楚地说上帝赐给所有的人以同样的智力,原文是:“他把他们的心做得一样。”我想大家都知道,希伯来人认为心是灵魂与智力的所在。  最后,从《约伯记》第三十八章第二十八节,分明可以看出,上帝给全人类制定律例,尊敬上帝,不做坏事,做好事。约伯虽不是犹太人,是在众人中最合上帝的意的。因为在虔敬和宗教方面,他比别人都强。最后,从《约拿书》第四章第二节中很显明地可以看出,上帝不但对犹太人,而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厚恩,仁慈,久受苦难,有很大的好处,并且后悔所说的灾。因为约拿说:“所以我决定逃到他施去,因为我知道你是一位仁惠的上帝,慈爱,不易发怒,极为和善,”等等。所以上帝饶恕尼尼微人。所以(因为上帝对所有的人一样地仁厚,犹太人之为上帝选定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个别的犹太人,离开他的社会组织和政府,其所得于上帝之所赐,并不高于别的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并无分别。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仁厚,慈爱等等,这既是事实,并且,既然预言家的职务是侧重在教人以道德,劝人为善,不在教国家的法律,没有疑问,各国都有预言家。预言的才能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世俗的历史与圣书中的历史的确都证明这一个事实。虽然《旧约》中的历史并没有明说别的国家有的预言家和希伯来一样多,或者任何非犹太预言家是上帝特别打发到那国家去的,这并不影响这个问题,因为希伯来人曾小心地把他们自己的事记下来,没有小心地把别国的事记下来。所以在《旧约》中我们见到下列诸事也就够了。像诺亚,以诺,阿比米来,巴兰等都不是犹太人,不行割礼,都有预言的才能。并且,上帝把希伯来预言家不但打发到他们自己的国家,并且也打发到很多别的国家。以西结给所有那时已知的国家预言;欧巴底除益都米人之外,据我们所知,不给任何国家预言;约拿主要是尼尼微人的预言家。以赛亚叹息并且预料灾患。他不但欢庆犹太人的复兴,他也欢庆别的国家的复兴,因为他说(第十六章第九节):“所以我要哭泣以伤悼雅谢。”在第十九章中他先预言埃及人的灾祸,然后预言他们的复兴(见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五节),说上帝要给他们打发一个救主,使他们获得自由。主在埃及将要为人所知。并且,埃及人要用牺牲祭品来崇拜上帝。最后,他把那个国家称作上帝加福的埃及人。所有这些细节都特别令人注意。  耶利米不称为希伯来国的预言家,而只称为诸国的预言家(见《耶利米书》第一章第五节)。他悲伤地预言诸国的灾难,并且预料他们的复兴,因为他谈到摩押人说(第四十八章第三十一节):“所以我要为摩押而号泣,我要为摩押而痛哭,”(第三十六节。)“所以我的心要像笛管似地而鸣;”末后,他预言他的复兴,也预言埃及人的、阿摩人和伊拉母人的复兴。这样说来,毫无疑问,别的国家,也像犹太人似的,有他们的预言家,这些预言家对他们预言。  虽然圣书中只提到巴兰一个人(犹太人以及别的国家的将来曾启示于他),我们不要以为巴兰只预言了那一次,因为从叙述的本身看来,十分清楚地可以看出,他好久以前就以预言和别的神圣的才能著称。因为当巴勒唤他来的时候,他说(《民数记》第二十二章第六节):“因为我知道你为谁祝福,谁就得福,你诅咒谁,谁就得祸。”所以我们知道他有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种才能。并且,巴兰按预言的惯例嘱咐使者等他,直到上帝的意旨启示于他的时候。当他预言的时候,那就是说,当他说明上帝的真意的时候,他常这样说他自己:“他说过,他听见了上帝的话,并且了解上帝,他看见了幻象,看见上帝出了神,但上帝的眼睛是睁开的。”不但如此,在他按上帝的命令给希伯来人祝福之后,他就开始(这是他的习惯)给别的国家预言,预测他们的将来;这一切充分证明,他一向就是一个预言家或常常预言,并且(我们在此也可以说)他知道预言家何以晓得他们的预言是真的,那就是,他一心一意致力于正直和善良。因为他并不像巴勒所想像的,要祝福谁就祝福谁,要诅咒谁就诅咒谁,而只是祝福或诅咒上帝所要祝福或诅咒的人。所以他回答巴勒道:“就是巴勒把他的积满了金银的房子给了我,我也不能违背了主的戒令,来随我自己的意做好事或坏事。我只说主所说给的事。”至于说在路中上帝对他发了怒,摩西遵主之命到埃及去的时候,也有同样事情发生。至于他因预言而拿了钱,撒母耳也做过这事(《撒母耳记》上第九章第二十八节);若是他犯了什么罪,“世上没有一个做好事的正直的人是不犯罪的”(《传道书》第七章第二十节。参看《使徒书》下,《彼得书》第二章第十五、十六节和《犹大书》第五、十一节)。  他的话一定是对于上帝很有力量,并且从圣书中我们见到,为证明上帝对犹太人的伟大的仁慈,多次说到上帝不听巴兰的话,并且他把诅咒变成祝福(见《申命记》第二十三章第六节,《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十节,《尼希米记》第十三章第二节),可见他诅咒的力量是很大的。由此可知,毫无疑问,他是最合上帝的意的,因为坏人的话和诅咒丝毫不能感动上帝。那么,他既是一个真预言家,而约书亚却称他为一个占卜者,可见这个名称有一种好的意思。并且非犹太人所谓占卜者是真的预言家,而圣书中常常非难责备的人是一些假的占卜的人。这些人欺骗非犹太人,正如假预言家欺骗犹太人。的确,《圣经》中别的一些段使这一点愈加明显。由此我们断定预言的本领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而是为各个民族所共有。可是法利赛人坚决地说这种神圣的才能是只有他们的民族才有的,并且说别的民族用某种莫名其妙的恶魔的才能以预测将来(迷信还要捏造什么?)。用圣书的权威以证明他们的理论,他们引用圣书,最主要的一段是《出埃及记》第三十三章第十六节,在那一段里,摩西对上帝说:“人在什么事上可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的眼前蒙恩呢?不是因为你和我们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吗?”从这一段他们就要推论,以为摩西请求上帝要现于犹太人之前,并用预言的方式把他自己启示于他们,并且他不要把这种恩惠赐给别的国家。摩西会嫉妒上帝接近非犹太人,或他居然敢请求这件事,那当然是荒谬的。事实是这样,因为摩西知道这个民族的脾气和精神是好反抗的,他知道得很清楚,没有很大的奇迹和来自上帝的特殊的外来的帮助,他们是不能把他们已经着手的事办完的。不但如此,没有这样的帮助,他们一定是会要灭绝的。因为显然上帝要保全他们,他请求了这个特殊的外来的援助。所以他说(《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九节):“主啊,若是现在我在你的眼前得到了恩惠,我请求你,让我的主和我们同去,因为那是一个顽强的民族。”所以,他请求上帝赐与特殊的外来的援助的理由是这个民族的顽强的性质。他于上帝答应了这个特殊的外来的援助之外,他一无所求,上帝的回答使这一点更加明显,因为上帝立刻回答道(同章第十节):“看啊,我立一誓约:我要在你们的人民之前做些奇事,这些奇事是在世上没有做过的,在任何国家都没做过。”所以,我已说过,摩西之意只是犹太人的特殊的神选,对于上帝没有做别的请求。说实话,在保罗致罗马人的《使徒书》里,我找到了另一段文字,更为重要,那就是,在那段文字里保罗好像表示一种和这里所说的不同的教理,因为在那里他说(《罗马记》第三章第一节):“那么犹太人有什么便宜?或者行割礼有什么好处?多着呢,主要的是,因为上帝的圣言付托于他们。”  但是若是我们把保罗特别想宣扬于人的教理审量一番,我们就可以知道和我们现在的主张毫不违背。相反地,他的主义正和我们的相同,因为他说(《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九节):“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也是非犹太人的上帝。”并且说(第二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但是,若是你犯了法,你行了割礼就等于没有行割礼。所以若未行割礼而遵守法律,那么他的未行割礼不就算行了割礼吗?”而且,在第四章,第九节中他说,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有罪,并且没有戒律和律法就没有罪。所以,显而易见,绝对启示于所有的人的是大家生活上所共信共守的律法,也就是只关乎真正道德的律法,而不是为某特殊国家或形成某特殊国家而立的法律,也不是因某特殊民族的气质而变通的法律。最后,保罗断定上帝既是各民族的上帝,那就是说,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仁慈的,而且既是大家都得在生活上遵守律法,大家都有罪,所以上帝也就把基督打发到所有的民族来,把所有的人都一样地从法律的束缚解放出来,这样他们是由于他们坚忍的决心而做正事,而不再是由于法律的支配而做正事。这样说来,保罗的说法和我们的是一样的。所以,当他说:“上帝的圣言只付托给犹太人”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为,只是把形于文字的法律委托于他们,而这些法律仅是在启示中或思想中给了别的民族,或者理解为(只有犹太人反对他要提出来的教理),保罗只是按犹太人的理解和流行的观念做回答,因为关于告诉人以一部分是见过,一部分是听过的事物,对于希腊人说来他是一个希腊人,对于犹太人说来他是一个犹太人。  现在我们只须答复一些人的议论就行了,他们相信犹太人之为选民并不是一时的,也不仅是和他们的国家有关,而是永久的;因为,他们说,我们知道犹太人亡国之后,并且在流散了很多年,和别的国家离绝了许多年之后,至今还生存着。这是别的民族不能比的。并且《圣经》好像是说上帝永久选定了犹太人,所以虽然他们的国家已经复亡,但是他们仍然是上帝的选民。  他们认为清清楚楚含有这种永久神选,主要有以下诸段:  (1)在《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第三十六节中,这位预言家说以色列的子孙永远是上帝的民族,把他们和天同自然界的坚定相比。  (2)在《以西结书》第二十章第三十二节中,这位预言家的意思好像是说,虽然犹太人在得到帮助之后要背弃了主,不崇拜他,可是上帝还是要把他们从他们离散的各地聚在一起,要把他们领到诸民族的荒野里去,就像他们他们的祖先领到埃及的荒地里去一样,并且把一些叛徒和犯规的人清洗出去之后,最后要把他们带到他的神圣的山里来,在那里以色列的全家要崇拜他。别的一些段也为人所引证,特别是法利赛人。但是我若答辩了上列两段,我想大家也就无话可说了。这不难用《圣经》来证明,上帝并没有永久选定了希伯来人,上帝选定希伯来人的条件是和上帝从前选定迦南人的条件一样的。我们已经说过,迦南人有些祭司,这些祭司虔诚地崇敬上帝。最后因为骄奢,因为腐败的崇拜仪式,终于为上帝所弃。  摩西(《利未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七节)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崇拜偶像以自玷污。这样才不致从这里为人赶出去。从前有些在这里住的一些民族就被赶走了。在《申命记》第八章第十九、二十节中摩西直截了当地声言他们有灭亡的危险。他说:“我作不利于你们的证言,你们一定就要灭亡。你们要灭亡,就像一些民族,主当他们的面把他们毁灭了。”同样在《旧约》中还有很多段,明白说上帝选择了希伯来人,既不是没有条件的,也不是永久的。那么,若是预言家们为他们预言认识上帝、爱和神恩的一个新的神约,这样的契约不难证明只是为上帝的选民而订的。因为在我们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以西结清楚地说上帝要把不逞之徒以及犯过的人和他们分开,而《旧约》(《西番雅书》第三章第十二、十三节)中说:“上帝要从他们里边把高傲的人带走,把穷人留下。”那么,因为他们之被选定是重真正的德行,所以不可以为只有犹太人才有被选的希望,而别种人就没有份儿。显而易见,我们必须相信真正的非犹太人预言家(我们已经说过,每个民族都有这样的人)对他们的信实的人也应许了这事。这些人因此得到了慰借。因此之故,认识上帝和爱的这种永久的神约是普遍的。这从《西番雅书》第三章第十,十一节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在这一点上,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是没有分别的。在我们所指出来的之外,犹太人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神选。  当预言家们讲到这种只重真正的德行的神选,把祭祀与仪式,和重建圣堂与城市的许多事分不清的时候,他们要用比喻之辞,照预言的方法,来讲一些神灵的事情,为的是同时让犹太人知道(他们就是犹太人的预言家)大约在赛瑞斯的时候可以实现国家和殿宇的重建。  所以,在现在,绝对没有任何事物犹太人可以霸占,不许为别人所有。  至于他们流散亡国之后还延续了那么久,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他们和所有别的民族完全隔绝,对他们引起一种普遍的憎恨,不只由于他们的仪式和别的民族的仪式相抵触,也是由于割礼的记号,割礼是他们极其严格遵守的。  犹太人的生存大部分是由于非犹太人对他们的仇恨,这是经验可以证明的。从前西班牙王强迫犹太人信从国教,否则就被放逐,很多人信了天主教。那么,因为这些背教的人都许享受西班牙本地人的利益,并且有资格为官从政,其结果是他们马上就和西班牙人混在一起,他们自己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可以做纪念了。可是葡萄牙王强迫信基督的那些人却正与此相反。这些人虽然信了基督教,他们和人分开居住,因为人家认为他们是不配充当任何官员的。  我想割礼这个记号极其重要,我个人相信单单只这个就可以使这个民族长存。我甚至相信,若是他们的宗教的基础没有把他们的心灵变得无力,人事是易变的,一有机会,他们可以重新振兴他们的王国,而且上帝也许再一次选拔他们。  关于这样的可能,中国人就是一个很有名的例证,他们也是在头上有个显明的标志,这个标志他们极其小心地保留。因为有这个标志,他们和别人隔离,并且这样和人隔离了若干千年之久,比任何别的国家都要悠久。他们并不是总是保有他们的国家。但他们亡国以后还可以复兴。毫无疑问,鞑靼人因为骄奢富贵颓丧了志气之后,中国人又可以振兴他们的国家。  最后,若是有人愿意主张由于这个或任何别的原因,上帝永久选拔了犹太人,我并不反对他,只要是他承认这种神选,无论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就专为犹太人所有而论,只是由于统治和在物质方面占了便宜(因为一国与别国之分,全由于此),至于在智力和纯正的德行各方面,国与国都是一样的。上帝并没有在这些方面看上了这一国,看不上那一国。[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四章 论神律  律这个字,概括地来说,是指个体或一切事物,或属于某类的诸多事物,遵一固定的方式而行。这种方式或是由于物理之必然,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而成的。由于物理之必然而成的律,是物的性质或物的定义的必然结果。由人的命令而成的律,说得更正确一点,应该叫做法令。这种法律是人们为自己或别人立的,为的是生活更安全,更方便,或与此类似的理由。  例如,有一条定律,凡物体碰着较小的物体,其所损失的运动和传给这较小物体的运动相等。这是一条物体普遍的定律。这是基于自然的必然性。一个人记起一体东西,马上就记起与之相似的另一件东西,或本来同时看见的另一件东西。这条定律是由于人性不得不然。可是,人必须放弃,或被迫放弃一些天赋的权利,他们自行约束,有某种生活方式。这是一条基于人事命令的律。那么,虽然我坦白承认万事万物都预先为普遍的自然律所规定,共存在与运行都有一固定的方式,我仍然要说,我方才所提到的律是基于人事的命令。  (1)因为,就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来说,人构成自然力的一部分。所以,凡不得不遵从人性的必然性的(也就是遵从自然本身,因为我们认为自然的作用因人而显)也遵从人的力量。所以这种律的制裁大可以说是依赖人的法令,因为这种制裁主要是依赖人的心的力量;所以人的心知觉事物准确或不准确,很可以说是不具有这种律,但是是具有我们前面所说明的那种必然律的。  (2)我已说过,这些律依赖人的法令,因为最好是用事物的直接原因来说明事物。关于命运和原因的连续的一般思考,对于我们考量特殊问题,没有多少帮助。不但如此,说到事物的实际上的协调同连结,也就是事物的构成和接连,我们显然是一无所知的。所以,认为事物是偶然的对于处世是有益的,而且对于我们是必要的。关于律从理论上就讲到这里为止。  那么,律这个字好像只是由于类推用于自然现象,其普通的意义是指一个命令,人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因为它约束人性,不使超出一定的界限,这种界限较人性天然的范围为狭,所以在人力所及以外,并没有规定。所以,详细说来,律是人给自己或别人为某一目的立下的一个方案。这样给律下定义是方便的。  但是,因为只有少数人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大多数人虽然为法律所限制,却无法知道立法的目的何在,立法者为使大众所信守,深谋远虑地另外悬一目的,达一目的与法律的本质所必含的目的有所不同。凡遵守法律的人立法者就许给他们以大家所企望的,犯法的就有大众所恐惧的危险。这样想法尽可以约束大众,就好像马衔着马嚼一样。因此之故,法律一名辞主要是用于一些人的威权加之于人的生活方式;所以守法的人可以说是受法律的管辖,使他们不得不从。实在说来,一个人因为怕上绞刑架对人无所侵犯,这不能说他是一个有正义的人。但是有一个人因为知道为什么有法律的真正理由与必要,出自坚定的意志自愿地对人不加侵犯,这样才可以说是一个正直的人。我想这就是保罗的意思,他说凡为法律所辖制的人不能因为守法即为一公正之人,因为公正普通的定义是指尊重别人权利的一种恒常的意志。所以所罗们说(《箴言书》第十一章第十五节):“公正的人做正事是一种乐事,但是坏人做正事是可怕的事。”  法律既是人为某种目的给自己或别人定下的一种生活方案,就似乎可以分为人的法律与神的法律。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上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所谓神的法律其唯一的目的是最高的善,换言之,真知上帝和爱上帝。  我称此律为神的,是因为最高的善的性质的缘故。最高的善的性质我即将尽力加以清楚的说明。  智力既是我们最好的部分,我们若是想找到真是对我们有利的,显然我们就应该努力使智力达于完善之境。因为最高的善是在于智力的完善。那么,因为我的一切知识和确信不疑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明了;一因若无上帝则一切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二因我们若对于上帝无一清楚的概念,则我们对于一切就疑难不明。这样说来,我们的最高的善与圆满也完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了解。还有一层,既是没有上帝万物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显而易见,所有的自然现象,就其精妙与完善的程度来说,实包含并表明上帝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知道的愈多,则我们对于上帝也就有更多的了解。反过来说,因为由因以求果和对于因的一种特别性质有所了解是一件事,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知道的越多,则我们对于上帝的本质,也就是万物的原因,就有更多的了解。所以我们最高的善不但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知,也完全在于对于上帝有所知。所以人之完善与否是和他的某种所欲的性质与完满成正比的。因此之故,最重视最乐于用理智以求对于最完善的上帝有所知的人,就是最完善与享受最高幸福的人。  所以我们的最高的善和最高的幸福,其目的就在于此,也就是爱上帝和了解上帝。所以使人的一切行为都为的是达到这一目的(也就是上帝,因为上帝的观念是在我们的心中),其所用的方法,可以称为上帝的命令。因为这些命令是出自上帝自己(这乃是由于上帝存在于我们的心中之故)。为达此目的而做出来的生活上的筹划,正可以称之为上帝的法则。  这方法的性质和达此目的所必有的生活的规划,最完善的国家的基础如何遵循这一个目的而行,人生如何持身处世,这些问题都是属于普通伦理学的。这里我只就一个特殊应用的方面来谈一谈神律。  因为爱上帝是人的最高幸福与喜乐,而且是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所在,则不因怕惩罚而爱上帝,也不因爱别的事物,如肉体的快乐,名声等而爱上帝,只有这样的人才是遵守神律的人。只是因为他对于上帝有所了解,或是深信了解和爱上帝是最高的善,那么,神律的主要的格言是,爱上帝乃最高的善,那就是,如上所述,爱上帝不是因怕痛苦和惩罚或因爱一事物而得快乐,上帝这一观念立下一原则曰:上帝是我们的最高的善。换言之,即认识上帝和爱上帝是最终的目的。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应以此为准。这是俗人所不能了解的,认为这是可笑的事。这是因为俗人对于上帝知道的太少,也是因为在最高的善中俗人找不到任何可以摸可以吃的东西,也找不到和肉欲有关的东西,俗人主要是以肉欲为乐的,因为最高的善主要有赖于思想和纯粹的理性。从另外一方面说,凡具理智和纯理性的人毫无疑问会承认我所说过的话的。  我们已经说过神律主要是什么,也说过人的法律是什么,那就是说,法律各有不同的目的,除非是借启示所制定的,因为在这一方面,如我们上边所说,说上帝是事物的来源,这也是一个理由。就这一个意义来说,摩西律虽不是普遍的,而是完全随某一特殊民族的气质和保全而变的,仍然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律或神律,因为我们相信这个律是为预言家的悟力所立的。如果按我们方才所解释的天然神律的性质而论,我们就可以知道:  Ⅰ.此律是普遍的,也就是为一切人所共有的,因为此律是从普遍的人性里抽绎出来的。  Ⅱ.此律并不有赖于任何历史的叙述,因为这一天然的神律,若对于人性一加思考,就可以了然,显然我们可以认为亚当有之,任何人也有之,与他人相处之人有之,孑然独处的人也有之。  一段历史上的叙述,无论如何真实,不能给我们以关于上帝的知识,所以也不能给我们以对于上帝的爱。因为爱上帝是来自对于上帝有所知,而对于上帝有所知是源于明确的、已知的普遍观念。所以一段历史的叙述的真实性对于达到最高的善绝不是必要的条件。  话虽如此说,虽然翔实的历史的叙述不能与我们以关于上帝的知识和对于上帝的爱,我并不否认读历史对于处世确是很有用的。因为,人的行动最能表明风俗和所处的情况。对于人的风俗情况越多加观察,知道的越多,我们也就越能小心地和人相处,并且合理地使我们的行动适应世人的性情。  Ⅲ.我们知道这种天然的神律并不要求举行仪式,也就是说,自其本身而言无足重轻的行动,这种行动之称为是善的,是因为惯例使然,或是得救不得不有的某些事物的象征,或是(如果你喜欢这个定义的话)一些行动,其意义是非人类的理解力所能了解的。天然智并不要求其本身所不能供给的事物,其所要求的只是理智可以清楚地证明其为善者,或是获得我们的幸福的一种方法,凡事物之为善,若只是因为是出自习俗的规定,或是因为是象征某种善的事物,则不过是空的形式而已,不足为出自健全的精神或智力的行动。现在我没有把这个再加详述的必要。  Ⅳ.最后,我们知道神律的最高的报酬就是这个律的自身,那就是,对于上帝有所了解,和出自我们本愿,专心去热爱上帝。神律的惩罚是无这些情形,并且为肉欲所奴役。那就是说,精神不能坚定自主。  既有以上诸点,我现在必须要问:  Ⅰ.是否凭天然智我们可以认为上帝是一个立法者,或是有权为人制定法律?  Ⅱ.关于天然智,《圣经》上是怎么说的?  Ⅲ.礼仪在从前制定的时候,其目的何在?  Ⅳ.最后是,知道与相信圣书中的历史有何好处?  前两点我要在本章讨论,后两点要在下章讨论。  我们关于第一点的结论很容易从上帝的意旨的性质推断出来。只是从我们的理智来看,上帝的意旨和上帝的理解才有所不同,那就是说,上帝的意旨和上帝的理解实际上是一回事。只是由于我们关于上帝的理解的想法,二者才有所区别。例如,若是我们只是见到一个三角形的性质是一个永恒的真理,永远含于神性之中,我们说上帝有一个三角形的观念,或者说他了解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但是若是我们再见到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之含于神性之中,只是由于神性的必然性,不是由于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与本质的必然性(事实上,一个三角形的本质与性质的必然性,就其为永恒的真理而言,完全有待于神性和神智的必然性),原来称为上帝的理智的,我们就以上帝的意旨或命令称之。所以关于上帝,当我们说上帝永久注定一个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跟我们说上帝对三角形有所了解,我们是说一件事情。  因此,上帝肯定什么与否定什么,永远含有必然性或真理;所以,例如,如果上帝对亚当说他不要他吃善恶知识的树的东西,那就要发生一个矛盾,就是亚当是能够吃善恶知识的树的东西的,并且一定不应该吃,因为神的命令含有一个永恒的必然性与真理。但是,既是《圣经》仍然说上帝确给了亚当这个命令,而且亚当还是吃了树上的东西,我们不能不说,上帝启示于亚当,若是吃树上的东西是会有灾祸的,但是并没有启示这种灾祸必然要实现。那么,亚当没有把这个启示当做一个永恒的必然的真理,而是当做了一条律法,就是说,当做了副令,随之以赏罚,赏罚不一定根据动作的性质,而是完全由于一秉权的人的一时的兴致和绝对的威力,所以只是在亚当看来那个启示是一条律法,上帝是个立法者与秉权的人,这也完全是因为亚当缺乏知识,他才这样想。由于同样的原因,即缺乏知识,十诫在希伯来人眼中看来,是一条律法,因为,他们既是不知道上帝的存在是一条永恒的真理,他们一定是把十诫中所启示于他们的,即上帝存在,与只有上帝才应该被崇拜,当做一条律法。但是,如果上帝是不借肉体的方法和他们直接说话,他们就不会把它领会为一条律法,而是领会为一个永恒的真理。  我们所说关于以色列人和亚当的话,也可以应用于以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所有的预言家。他们没有适当地把上帝的命令理解为永恒的真理。例如,关于摩西我们必须说,根据启示,或启示于他的基本的律法,他看出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以色列族在一特殊领土内最能团结起来,能够形成一个国家。而且更进一步,他看出来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最能使他们不得不归依顺从。但是他并没有看出,也没有启示给他,这个方法绝对是最好的,在某块领土人民的顺从一定会使他们达到所希求的目的。所以他没有把这些事物领会为永恒的真理,而是领会为箴言和法令。他把这些定为上帝的律法。因此之故,他认为上帝是个统治者,立法者,一个王,仁慈公正等等。而这些性质只是人性的属性,和神的性质完全不相干。对于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预言家们,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但是我们不可以这样说基督,因为虽然基督好像也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我们必须认为基督有清楚的充足的理解力,因为基督与其说是一个预言家,不如说是上帝的发言人。因为上帝借基督对人类作启示,就好像他从前借天使作启示一样,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幻象等。因为说上帝传授给预言家的时候使他的启示迁就基督的意见,和说上帝把要启示的事物迁就天使(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或幻象)的意见,是一样不合理的,是个完全荒谬的学说。还有一层,基督被打发了来,不只是教导犹太人,而是教导全人类,所以他的心要只与犹太人的主张适合是不够的,而是也要与全人类所共有的意见与基本的教义相适合,换句话说,要与普遍真实的观念相适合。因为上帝把他自己启示于基督,也就是说,直接启示于基督的心,与借文字与符号启示于预言家不同,我们不得不认为基督正确地领会了所启示的,换句话说,他懂得了所启示的,因为不借文字与符号,只由心领会了一件事,才算是对于这件事理解了。  所以基督是正确地充分地领会了所启示的。如果他曾把这些启示定为律法,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民的无知与固执,在这一方面,他是执行上帝的职务;因为他使他自己迁就大众的理解力,虽然他比别的预言家说得更清楚一些,可是他把真意隐藏起来,一般地说来是借着寓言来传达他所得到的启示,特别是当他说给还不知天国的人听的时候(看《马太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节等)。对于那些能够了解天国的神秘的人,没有疑问他是把他的教义当永恒的真理来教人的,他没把教义制定成律法,这样就把听众的心解放了,不受他设制的律法的束缚。保罗把这个指出,显然不只一次(例如《罗马书》第七章第六节和第三章第二十八节),虽然他自己从来不想公开地说,而是,我们引他自己的话(《罗马书》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六章第十九节),“只是用拟人的方法”来说。当他称上帝为公正的时候,他把这个说得很明白,并且,没有疑问,是他迁就人类的弱点,他才把仁慈、恩惠、忿怒等性质归之于上帝,使他的话适合于普通人的心,也就是,如他所说(《哥林多前书》第三章第一,二节),适合于有血肉之躯的人。在《罗马书》第四章第十八节中,他坦白地说,上帝的忿怒和仁慈与人的行动无关,而是依赖上帝自己的性质与意志;他还说,人都不能以按律法来做事为辩解,只能靠着信心。保罗好像是把信心看成是灵魂的完全同意;最后,保罗说除非一个人有基督的心,他不是幸福的(《罗马书》第八章第九节),他借基督的心以窥见上帝的律法为永恒的真理。所以我们断定上帝之被说成是一个立法者或国君,称他是公正的、仁慈的等等,只是因为迁就一般人的理解力与一般人不完善的知识。保罗说,实在说来,上帝的施为与统理万物,只是由于他的性质与完善的必然性,他的命令与意志是永恒的真理,永远含有必然性。我要解释和论证的第一点,就讲到这里为止。  讲到第二点,我们且把圣书细加翻检,以寻求里面关于天然智和神律的教义。我们在第一个人的历史中找到了第一个教义。在这第一个人的历史中说,上帝命令亚当不要吃善恶知识之树的果实;这似乎是说,上帝命令亚当做公正的事,寻求公正的事,因为那是善的,不是因为不如此是恶的。也就是说,为善而寻求善,不是因为怕恶。我们知道,由于真知与爱正义而行为端正的人,其行为是自由的,有恒的,而怕恶的人的行为是受恶的拘束,受外界控制的束缚。所以上帝的这个对亚当的命令,包含整个神圣的自然律,绝对和天然智的命令相符合;而且不难拿这一点做根据,来解释第一个人的历史或寓言。但对于这一点,我愿意略过不谈,因为,第一,我不敢绝对说我的解释是和圣书的作者的原意相合;第二,很多人不承认这历史是个寓言,主张那是事实的单纯叙述。所以最好是举出《圣经》的一些别的段来,特别是举出一些段来,写的人是用他的天赋的理解力的全副力量来说话的。他在天赋的理解力方面,胜于所有和他同时的人,他的言论为跟预言家同等重要的人所承认。我指的是所罗门。《圣经》中所称赞他的是他的谨慎与智慧,而不是他的虔敬和预言的才能。他在他的格言里,称人类的智力为纯正生活的源泉,并且说不幸是愚蠢造成的。“理解力是具有理解的人的生活的源泉,但是愚人的惩罚是迷妄。”(《箴言》第十六章第二十二节)。既是生活是指纯正的生活(这可以自《申命记》第三十章第十九节中分明看出来),理解力的果实只是在于纯正的生活,没有纯正的生活就造成了惩罚。所有这些都绝对和在我们的第四点中所说关于自然律的相合。而且,理解力是生活的源泉,只有智力为有智慧的人立下律法,我们的这种主张是这位贤人清清楚楚教导人的。因为他说(《箴言》第十三章第十四节):“有智慧的人的律法是生活的一个源泉”,就是说,理解力,这我们从前面的原文里可以推断而知,在第三章第十三节里他清楚地说,理解力使人快乐幸福,给人以真正的心灵上的安宁。“找到智慧和得到理解力的人是幸福的。”因为“智慧给人寿命,富与贵;智慧的道路就是快乐的道路,所有智慧的路径都是和平”(第三章第十六、十七节)。所以,据所罗门所说,只有有智慧的人是宁静泰然地活着,不像坏人,他们的心荡来荡去,而且(如以赛亚在第五十七章第二十节中所说。)“像有风浪的海洋,他们没有安宁。”  最后,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第二章中所罗门的格言的那一段,那段极其清楚地证实了我们的主张:“如果你泣求知识,高声乞求理解……然后你就懂得了敬畏主,找到了对上帝的了解;因为主给与智慧;从他的嘴里出来知识与理解。”这些话清清楚楚地说(1),只有智慧或智力教我们聪明地敬畏上帝,就是说,真切地崇拜上帝;(2),智慧与知识从上帝的嘴里流出来,并且上帝把这件礼物赠给我们;这一点在证明我们的理解与知识,完全依赖于来自上帝的观念或知识的时候已经说过了,我们的理解与知识之趋于完善,也完全有赖于上帝的观念与知识。所罗门用很多话继续说,这种知识包含伦理与政治的一些正当原则:“当智慧进到你的心里,知识对你的灵魂是愉快的时候,审慎就要保护你,理解就要保全你,然后你就懂得公正,明察,和公道,其实,所有的善路。”所有这些都显然跟关于自然的知识相合,因为,我们懂得了事物,尝到了知识的美德以后,它就教我们以伦理与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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