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哲学沉思集-4

⑦法文第二版:“只有意志或者只有自由意志的自由”。⑧法文第二版:“认识和能力同意志结合起来,并且使意志”。从所有这些,我认识到,我错误的原因既不是意志的能力本身(它是我从上帝那里接受过来的),因为它本性是非常广泛、非常完满的;也不是理解的能力或领会的能力,因为,既然我用上帝所给我的这个能力来领会,那么毫无疑问,凡是我所领会的,我都是实事求是地去领会,我不可能由于这个原故弄错。那么我的错误是从哪里产生的呢?是从这里产生的,即,既然意志比理智大得多、广得多,而我却没有把意志加以同样的限制,反而把它扩展到我所理解不到的东西上去,意志对这些东西既然是无所谓的,于是我就很容易陷于迷惘,并且把恶的当成善的,或者把假的当成真的来选取了。①这就使我弄错并且犯了罪。   ①法文第二版:“并且把假的当成真的、把恶的当成善的来选取了。”举例来说,过去这几天我检查了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世界上存在①,并且认识到仅仅由于我检查了这一问题,因而显然我自己是存在的,于是我就不得不做这样的判断,即我领会得如此清楚的一件事是真的,不是由于什么外部的原因强迫我这样做,而仅仅是因为在我的理智里边的一个巨大的清楚性,随之而来的就是在我的意志里边有一个强烈的倾向性;并且我越是觉得不那么无所谓,我就越是自由地去相信。相反,目前我不仅知道由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什么东西因而我存在,而且在我心里出现某一种关于物体性的本性的观念,这使我怀疑在我之内的这个在思维着的本性,或者不如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②是否与这个物体性的本性不同,或者是否二者是一个东西。我现在假定我还不认识有任何理由使我相信后一种而不相信前一种。因此对于否认它或肯定它,或者甚至不去加以任何判断,我都完全无所谓。   ①法文第二版:“真地存在”。②法文第二版:“我是我自己”。而且这种无所谓不仅扩展到理智绝对认识不到的东西上去,而且一般也扩展到(当意志考虑到这些东西时)理智不能完全清楚地发现所有这些东西的程度。因为,不管使我倾向于当我判断什么事情时我所采取的猜测的可能性有多大,单是这一认识的理由(即这些不过是一些猜测,而不是可靠的、无可置疑的),就足以给我机会去做出相反的判断。这几天我充份体验到,当我把我以前当作非常真确的一切事物都假定是假的,光是从这里我就看出了我们所以对这些事物采取某种怀疑的态度。可是,如果我对我没有领会得足够清楚、明白的事情不去判断,那么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得很好①,而且我没有弄错。可是如果我决定去否定它或肯定它,那么我就不再②是像我应该做的那样去使用我的自由意志了;如果我肯定了不是真的东西,那么显然我是弄错了。即使我判断对了,这也不过是碰巧罢了,我仍然难免弄错,难免不正确地使用我的自由意志。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我说,缺陷在于运用(因为运用是我来运用),而不在于我从上帝接受过来的能力③,也不在于从上帝来的运用。因为,我当然没有任何理由埋怨上帝没有给我一个比我从他那里得来的那个智慧更有才能的④智慧,或比那个自然的光明更大⑤的自然的光明,因为事实上⑥不理解无穷无尽的⑦事物,这是有限的理智的本性,是一个天生就是有限的本性。但是我有一切理由感谢他,因为他从来没有欠过我什么,却在我之中给了我少量的完满性,我决没抱不正确的情绪,设想他不该把他所没有给我的其他完满性取消了或不给我。我也没有理由埋怨他给了我一个比理智更广大的意志,因为意志只在于一件事,并且它的主体就像是不可分似的⑧,它的本性看来是这样的,不管从它身上拿掉了什么都会把它毁灭。而且,当然,它扩展得越广,我就越要感谢把它给了我的那个人的好心。最后,我也不应该埋怨上帝助长我做成这个意志的行为,也就是说我弄错了的那些判断,因为这些行为既然是取决于上帝的,所以就是完全真实的、绝对善良的;在某种意义上,我能够做成这些行为比我不能做成这些行为,在我的本性上有着更多的完满性。至于缺陷(错误和犯罪的形式的理由就在于缺陷),它不需要上帝方面的什么助长,因为它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一个存在体,而且因为假如把它连系到上帝上去,把上帝当做它的原因,那么它就不能叫做缺陷,而应该叫做否定,按照学院所给的这两个词的意义来说。   ①“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得很好”,法文第二版是:“显然我是做对了”。②“再”,法文第二版缺。③“能力”,法文第二版是“功能”。④“更有才能的”,法文第二版是“更广泛的”。⑤“更大”,法文第二版是:“更完满”。⑥“事实上”,法文第二版缺。⑦“无穷无尽的”,法文第二版是“许多”。⑧法文第二版:“并且就像在于一个不可分割的东西一样”。因为事实上,假如说上帝并没有给我自由让我对于在他没有在我的理智里放进一种清楚、明白的认识的某些事物上去下判断或者不去下判断,这也不是在上帝方面的一种不完满,而无疑地是在我方面的不完满,是我没有使用好这个自由,因为是我在我领会得不清楚和糊里糊涂的一些事物上卤莽地下了判断。可是,我看得出,虽然我一直是自由的,并且具有少量的认识,也就是说,上帝在把一种清楚、明白的智慧给了我的理智,使我对于一切事物用不着我加以丝毫考虑时,或者他仅仅把我在领会得不清楚、不明白时永远不去对任何事物下判断这样的一个决心深深地刻在我的记忆里,使我永远忘不了它,那么他本来是很容易使我决不弄错的。而且我看出来,只要我把我自己看成是独一无二的,就好像世界上只有我自己似的,如果上帝把我造成为永远不弄错,那么我就会比我现在完满得多。可是我不能因此就否认在某种意义上,宇宙的某几个部分难免错误比一切部分都错误①,会有更大的完满性。而且上帝在把我投入世界中时,如果②没有想把我放在最高贵、最完满的东西的行列里去,我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埋怨。甚至我有理由满意:如果他没有给我由于我前面说过的第一个办法而不犯错误的能力(这种能力③取决于我对于我所能够考虑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清楚、明白的认识),他至少在我的能力里边留下了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下定决心在我没有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以前无论如何不去下判断。因为,虽然我看到在我的本性中④的这种缺陷,即我不能不断地把我的精神连到一个同一的思想上,可是我仍然由于一种专心一致的并且时常是反复的沉思,能够把它强烈地印到我的记忆中,使我每次在需要它的时候不能不想起它,并且由于这种办法能够得到不致犯错误的习惯。而且,由于人的最大的、主要的完满性就在于此,我认为⑤我从这个“沉思”里获益不浅,因为我发现了虚假和错误⑥的原因。   ①法文第二版:“比其他部分犯错误,比如果它们都犯错误”。②“如果”,法文第二版缺。③“能力”,法文第二版是“完满性”。④“看到在我的本性中”,法文第二版是“体验到在我之中”。⑤“我认为”,法文第二版是“我认为今天”。⑥法文第二版“错误和虚假”。而且当然,除了我所解释①的那个原因以外不能还有其他原因了。因为每当我把我的意志限制在我的认识的范围之内,让它除了理智给它清楚、明白地提供出来的那些事物之外,不对任何事物下判断,这样我就不致于弄错;因为凡是我领会得清楚、明白的,都毫无疑问地是实在的、肯定的东西②,从而它不能是从无中生出来的,而是必然有上帝作为它的作者。上帝,我说,他既然是至上完满的,就决不能是错误的原因;因此一定要断言:像这样一种领会或者像这样一个判断是真实的。   ①“我所解释的”,法文第二版是“我刚才所解释的”。②“实在的、肯定的东西”,法文第二版是“什么东西”。此外,今天我不但知道了必须避免什么才能不致犯错误,而且也知道了我必须做什么才能认识真理。因为,如果我把我的注意力充份地放在凡是我领会得完满的事物上,如果我把这些事物从其余的、我所理解①得糊里糊涂的事物中分别出来,我当然就会认识真理。这就是我今后将要认真加以注意的。   ①“理解”,法文第二版是“领会”。          第一哲学沉思集第五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再论上帝及其存在关于上帝的属性,以及我自己的本性,也就是说,我的精神的本性,我还剩下很多东西有待检查;不过也许我另外再找机会去研究,在看出了必须去做什么或者必须不去做什么才能认识真理之后,目前我要做的主要事情是试求从我这几天所陷入的全部怀疑中解脱出来,甩掉那些怀疑,看看关于物质性的东西是否我们一点确切的东西都认识不到。可是,在我检查我以外是否有这样的一些东西存在之前,我应该先考虑这些东西的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是在我的思维之中的),看看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模糊的。首先我清楚地想到哲学家通常称之为“连续量”(quantité continue)的量,或者有长、宽、厚的广延。广延是在这种量里边的,更确切地说,它是在东西里边的;在东西里边,人们加上广延。其次,我可以在这种量里举出许许多多不同的部分,在每一部分上加上各种大小、形状、位置和运动。最后我可以给每个运动规定出它延续的不同时间。当我这样一般地加以考虑的时候,我不仅清楚地认识了这些东西,而且在我稍微加以注意的时候,我就认识到有关数目、形状、运动以及诸如此类的无数特点,这些特点的真实性不但表现得非常明显,而且和我的本性竟那么相合,以致当我开始发现这些特点时,我似乎并没有知道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想起了我从前已经知道了的东西,也就是说,发现了一些早已在我心里的东西,尽管我以前没有想到它们。目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在我心里有某些东西的无数观念,虽然这些东西也许在我的思维之外没有什么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认为它们是纯粹的无;而且,虽然我可以想到它们或者不想到它们,它们并不是我凭空捏造的,而是有它们真实、不变的本性的。举例来说,当我想到一个三角形时,即使在我的思维以外也许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存在这样的一个形状,也许从来没有过,可是毕竟这个形状的某一种确定的性质或形式或本质还是有的,它是不变的、永恒的,不是我凭空捏造的,也决不取决于我的精神,就像我们能够从推证出这个三角形的各种特性这件事所表现的那样(比如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最大的角对最大的边,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尽管在我从前第一次想到一个三角形时我绝对没有想到过),那么现在我认识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不管我愿意不愿意,它们都是三角形之内的东西,因而不能说这是我凭空捏造的。如果说也许三角形的这个观念是通过我的感官来到我心里的,因为我有时看到过一些三角形状的物体,可是这不过是我自己反驳我自己罢了,因为我可以在我心里做成千千万万其他形状,丝毫不能使人疑心它们是曾经落于我的感官的,不过这并不妨碍我能够推证出它们的本性的各种特点,当然我也可以推证出三角形的本性的各种特点。这些东西当然一定都是真的,因为我把它们领会得非常清楚,因而它们都是什么东西而不是纯粹的无;因为,显然,凡是真的都是什么东西①。我前面已经充份证明过,凡是我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的。虽然对这一点我没有加以证明,可是当我把它们领会得清楚、分明时,我不能不认为它们是真的,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这样做的。而且我记得,即使我还在强烈地结合在感官的对象上时,我仍然把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有关形状、数目和其他属于算学和几何学的东西列入常住不变的真理之中。   ①法文第二版里下面还有一句:“因为真实和存在是一回事”。那么现在,如果仅仅由于我可以从我的思维中得出什么东西的观念就断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认识到是属于这个东西的都实际属于这个东西,那么难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一个论据和一个论证性的证明吗?当然我在我的心里觉察到他的观念(也就是说,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并不比不论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的观念差。我对于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之是属于它的本性这一事实认识得清楚、分明的程度并不比我认识凡是我可以证明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之是真正属于这个形状或这个数目的本性的程度差。从而,即使凡是在前几个沉思里所断言的都不是真的,上帝的存在在我心里至少应该算是和我迄今所认为仅仅有关数目和形状的一切数学真理同样可靠,虽然事实上乍看起来并不完全明显,好像有些诡辩的样子。因为,既然习惯于在其他一切事物中把存在和本质分开,我很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可以同他的本质分得开的,这样就能够把上帝领会为不是现实存在的。虽然如此,可是仔细想一想,我就明显地看出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质分开,这和一个直线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或一座山的观念之不能同一个谷的观念分开一样。因此,领会一个上帝(也就是说,领会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说,他竟缺少某种完满性),这和领会一座山而没有谷是同样不妥当的。可是,虽然事实上我不能领会一个不带存在性的上帝,也不能领会一个不带谷的山,不过,既然仅仅由于我领会一个带谷的山不能因此就说世界上有山,同样,虽然我领会带存在性的上帝也不并不能因此就说有一个①上帝存在,因为我的思维并不给事物强加什么必然性;而且,尽管并没有什么带翅膀的马,而我却想出来一个带翅膀的马,同样,尽管并没有什么上帝存在,我也许能够给上帝加上存在性。绝对不是这样。这个反驳的外表掩盖下的诡辩就在于此。因为,从我不能领会一个不带谷的山这一事实,不能得出世界上根本没有山,也根本没有谷这个结论,而只能得出山和谷,不管它们有也罢,没有也罢,彼此无论如何②都是不可分的;相反,仅仅由于我不能把上帝领会成不带存在性③,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因为我把事物想成怎么样事物就怎么样,并且④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⑤。因为我可以随便想象一个马不带翅膀或者带翅膀,可是我并不能随便领会一个没有存在性的上帝,也就是说,我不能随便领会一个缺少一种至上完满性的至上完满的存在体。   ①“有一个”,法文第二版缺。②“无论如何”,法文第二版缺。③法文第二版:“仅仅从我只能把上帝理解为存在的”。④“并且”,法文第二版是“或者”。⑤法文第二版:“而是反过来,是在事情本身里的必然性,也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性的必然性决定我有这样的思想”。也不应该在这里说,我承认了上帝具有各种各样的完满性之后,我就真地必然要承认上帝存在,因为存在性就是各种各样的完满性之一。而且事实上①,我的第一个假定并不是必然的,同样,去想凡是四边形都能内切于圆,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我有这样的想法的话,那么我就不得不承认菱形也能内切于圆,因为菱形也是四边形,这样一来我就不得不承认了一个错误的东西。我说,不应该说这样的话,因为,即使我不是非想到上帝不可,可是,每当我想到一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并且从我心的深处提出(姑且这样说)他的观念时,我必然要加给他各种各样的完满性,虽然我不能把这些完满性都一一列举出来,而且也不能把我的注意力特别放在这些完满性之中的每一个上面。这种必然性足以使我(在我认识了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之后)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是真正存在的。②同样,我并不是非得想象一个什么三角形不可;不过,每当我要考虑仅仅由三个角组成一个直线形时,我就非把凡是用来使三角之和不大于二直角这个结论的东西都加给它不可,即使也许当时我没有特别考虑到这一点。但是当我检查哪一些形状能够内切于圆时,我无论如何也不必要非去想凡是有四个边的形状都属于这个数目之内不可;相反,我不能捏造事实,因为我不想除了我能够领会得清楚、明白的东西以外,把别的什么东西接受到我的思维中来。因此,在像上面这样的假的假定跟与我俱生的真的观念(其中第一个并且主要的是上帝的观念)之间有很大的差别。   ①“事实上”,法文第二版缺。②法文第二版:“这种必然性足以使以后(一旦我认识到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时)我很可以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是存在的。”因为事实上我用几种方式都看出来这个观念并不是凭空捏造,只属于我的思维的东西,而是一个真实、不变的本性的形象。首先,因为除了上帝以外我不能领会有别的什么东西其存在是必然属于它的本质的;其次,因为我不能领会两个或许多跟他一样的上帝;而且既然肯定了现在有一个上帝存在,我看得清楚,他以前必然是完全永恒地存在过,将来也永恒地存在着;最后,因为我在上帝身上领会了其他无数的东西,从这些东西里①我一点也不能减少,一点也不能改变。   ①“其他无数的东西,从这些东西里”,法文第二版是“其他很多东西,从上帝那里”。再说,不管我使用什么证明和论据也必须回到这一点上来:只有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才有力量使我完全相信。而且即使在这样领会的东西里,事实上有一些是每人都显然认识的,也有一些只有经过仔细考虑,经过更认真检查过的人才能被发现得出来;不过,这些东西一经被发现出来之后,大家都认为它们是靠得住的。举例来说,一切直角三角形,虽然起初很不容易看出用底边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积〕和用其他两个边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积〕之和相等,因为显然这个底边是和最大的角相对的,不过一旦认出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相信二者同样都是真实的。至于上帝,如果我心里事先一点成见也没有,如果我的思维没有让不断出现的可感知的事物的影象干扰,那么我所认识的事物中就没有一个比我认识上帝更早、更容易的了。因为,难道还有什么东西本身比我想有一个上帝,也就是说,一个至上的、完满的存在体,光是在他的观念里就包含着必然的或永恒的存在性,从而他是存在的这件事,更清楚、更分明的吗?为了很好地领会这个真理,虽然我费了不少精力,可是现在我不但从这里确实相信了一切在我看来是最可靠的东西,而且除此之外,我也看出其他一切事物的可靠性都是绝对取决于它的;如果没有这种认识就永远不可能完满地知道任何事物。因为,我一旦非常清楚、分明地理解了什么事物,我自然相信①它是真的:这是我的本性使然的。虽然如此,我心里不能总是想到一个事物上去。我经常想起我把一个事物判断是真的,而当我不再去考虑促使我做出这样判断的理由时,假如我不知道有一个上帝,就有可能出现别的理由使我很容易改变看法:这也是我的本性使然的。这样一来,对不管什么事物我就永远不能有真实、可靠的知识,而只能有空泛的、靠不住的见解。   ①“我自然相信”,法文第二版是“我不得不相信”。举例来说,当我考虑三角形①的性质时,我显然知道(我在几何学方面有些内行)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而且当我把我的思维运用到证明它的时候,我不可能不相信这一点;可是,只要我的注意力稍微离开证明,虽然我记得我是清清楚楚地理解了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不过假如我不知道有一个上帝,我还是很可能会怀疑它的真实性的,因为我可以说服我自己:大自然使我生来就很容易能够在即使我以为理解得最明显、最可靠的东西上弄错,主要因为我记得经常把很多事物认为是真实、可靠的,而以后又有别的理由使我把这些事物判断成是绝对错误的。   ①法文第二版:“直线三角形”。可是当我认识到有一个上帝之后,同时我也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取决于他,而他并不是骗子,从而我断定凡是我领会得楚楚、分明的事物都不能不是真的,虽然我不再去想我是根据什么理由把一切事物断定为真实的,只要我记得我是把它清楚、分明地理解了,就不能给我提出任何相反的理由使我再去怀疑它,这样我对这个事物就有了一种真实、可靠的知识,这个知识也就推广到我记得以前曾经证明过的其他一切事物,比如推广到几何学的真理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上去。因为,为什么反驳我,迫使我去怀疑它们呢?是因为我的本性如此,使我老是弄错?可是我已经知道在我对于认识得清楚的那些理由时所下的判断里,我是不会弄错的。是因为我从前把很多东西认为是真实、可靠的,而以后我认识到它们是错的吗?可是我对这些东西没有一个是我认识得清楚、明白的,而且那时我还不知道使我确实认识真理的这条规律,我是由于一些理由相信了它们,而以后我看出那些理由还不如我当时想象的那么有说服力。还能再有什么可反驳我的吗?是因为也许我睡着了(就像我以前反驳过我自己的那样),或者是因为我现在的这些想法并不比我们想象是睡着了时做的梦一样地不真实呢?可是,即使我睡着了,凡是明明白白出现在我心里的都是绝对真实的。因此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因而在我认识上帝以前,我是不能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而现在我既然认识了上帝,我就有办法取得关于无穷无尽的事物的完满知识,不仅取得上帝之内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同时也取得属于物体性质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因为物体性质可以用做几何学家们推证的对象。几何学家们是不管这个对象的存在性的。          第一哲学沉思集第六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存在;论人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现在给我剩下来的问题只有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物质的东西了。不错,就人们之把物质的东西看成是几何学论证的对象来说,既然我用这种方式把它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分明,那么至少我已经知道这样的东西是能够有的。因为毫无疑问,凡是我能够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上帝都有能力产生出来,而且我从来没有断定过他对于什么东西由于①我不能很好地领会就做不出来。再说,在我心里的想象功能(我从经验中看到,当我考虑到物质的东西时我就使用这个功能)是能够让我相信物质的东西存在的。因为当我仔细考虑什么是想象时,我看出它不过是认识功能对向它直接呈现的物体的某种运用,因而这个物体是存在的。   ①法文第二版:“仅仅由于”。为了把这一点弄得非常明白,我首先看出想象和纯粹智力活动或构思之间的区别。举例来说,当我想一个三角形时,我不仅领会到这是一个由三条线组成并且包含三条线①的形状,而且除此之外,由于我的精神力量和精神内部的活动,我也把这三条线看成是出现在面前的,而这正是我所说的想像。如果我要想一个千边形,我当然领会这是一个由一千个边组成的形状,和我领会一个三角形是仅仅由三个边组成的形状同样容易,但是我却不能像我想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边那样想一个千边形的一千个边,也不能(姑且这样说)用我精神的眼睛把一千个边看成是出现在我面前的。而且虽然当我想物体性的东西时,我总习惯于使用我的想像,于是在我领会一个千边形时,我模模糊糊地表象出一个什么形状;不过这个形状显然并不是一个千边形,因为这个形状跟我想一个万边形或别的一个有非常多的边的形状时所表象出来的形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决不能用它来发现千边形和别的多边形之间的差别。   ①“并且包含三条线”,法文第二版缺。如果问题在于考虑一个五边形,我当然可以跟领会一个千边形的形状一样理会它的形状,用不着想像来帮忙;可是我也可以把我的注意力应用到五个边的每一个边上,同时也可以应用到它们所包含的面积和空间上,用这样的办法来想像这个形状。这样我就清清楚楚地认识到我需要特别集中精力来想像,而我不需要特别集中精力去领会①;从特别集中精力中显然可以看出想像同纯粹理智或领会之间是有差别的。此外我还看出,在我心里这种想像的能力,就其有别于领会的能力来说,对我的本性或对我的本质,也就是说,对我的精神的本质,决不是必要的;因为,即使我没有这种想像的能力,无疑我仍然会和现在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可以断言,它并不取决于我的精神,而是取决于不同于我的精神的别的什么东西。而且我很容易领会到,如果说有什么物体存在,而我的精神和它连结得非常紧密,以致它愿意什么时候,我什么时候就可以考虑它,那么精神就可以用这种方式去想像物体性的东西了。因此,这种思维方式与纯粹理智之不同仅在于:在领会时,精神以某种方式转向其自身,并且考虑在其自身里的某一个观念;而在想像时,它转向物体,并且在物体上考虑某种符合精神本身形成的或者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我说,我很容易领会到,如果真有物体,想像是能够这样做成的,而且因为我找不到任何别的办法来说明想像是怎么做成的,所以我就猜测或许物体是存在的;可是,这只能说是“或许”;尽管我仔细检查一切东西,我仍然看不出来从我的想像里的这种关于物体的本性的清楚观念里能够得出什么物体存在的必然性的任何证明来。   ①“去领会”,法文第二版是:“去领会或者去理解”。可是,除了作为几何学的对象的这种物体性质以外,我习惯于想像很多别的东西,像颜色、声音、滋味、疼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虽然不那么清楚。而且因为通过感官我就更好地觉察这些东西,通过感官和记忆的媒介,这些东西就好像是达到我的想像,所以我认为,为了更方便地检查它们,我觉得也应该同时检查一下什么是感觉,看看从我称之为感觉的这种思维方式接受到我的心里来的这些观念里,我是不是能得出来什么可靠的证据来证明物体性的东西的存在。首先我要在我的记忆里回想一下我以前通过感官得来的东西有哪些是真的,我是根据哪些理由才相信的;其次,我要检查一下从那以后迫使我对这些东西发生疑问的理由;最后我要考虑一下我现在应该相信的东西。因此首先我感觉到我有一个头、两只手、两只脚,以及组成我看成是我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这个肉体的其余一切部分。此外,我感觉到这个肉体是处于其他很多物体之间的,从这些物体上它有能力感到不同种类的舒适和不舒适。我通过某一种愉快或满足欲望的感觉而看出舒适,通过某一种痛苦的感觉而看出不舒适。在愉快和痛苦之外,我还在我的内部感觉到饿、渴以及其他类似的饮食之欲,我也感觉到对于喜、哀、怒,以及其他类似的情绪的某些物体性的倾向。在外部,除了物体的广延、形状、运动之外,我还在物体里看出软硬、干湿以及落于触觉的其他一切特性。此外,我在那里看出明暗、颜色、气味、滋味和声音,而多种多样的明暗、颜色、气味、滋味和声音给了我办法,使我把天、地、海以及总而言之其他一切物体都彼此分辨出来。当然,考虑到了出现在我的思维里的所有这些特性的观念,而且只有这些观念是我真正、直接感到的,那么于是我相信我感觉到了一些和我的思维完全不同的东西,也就是说,产生这些观念的物体,这也并非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曾体验到这些观念出现给我的思维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因此不管什么东西,如果它没有表现在我的感觉器官之一,尽管我有感觉它的愿望,我也感觉不到它;而当它表现在我的感觉器官之一的时候,我根本不可能不感觉到它。而且因为我通过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比起我沉思时所能虚构的任何观念来,或者比起我认为印在我的记忆里的任何观念来都要生动得多,明显得多,甚至都以其特有的方式表现得清楚得多,看来它们不能是从我心里产生的,所以它们必然是由一些别的什么东西在我心里引起的。既然除了那些观念给我的认识以外,我对那些东西什么认识都没有,那么除非那些东西是和它们所引起的观念一样,此外就没有别的东西能够来到我的心里了。因为,我也记得我使用的是感官而不是理性,并且我认识到我自己做的那些观念不如我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那么明确,何况那些观念经常也是我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之中的一部分构成的,所以我很容易相信在我心里我决没有什么观念不是从前通过我的感官得来的。因此我相信这个物体〔肉体〕(由于某种特殊权利我把它叫做我的)比其他任何物体都更真正、更紧密地属于我,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事实上我决不能象跟别的物体分开那样跟我的肉体分开。我在身体上,并且为了身体,感受到我的一切饮食之欲和我的一切情感。最后我在身体的部分上,而不是在跟它分得开的别的物体的部分上感受到愉快和痛苦。可是,当我检查为什么从我不知道是什么的痛苦之感就引起心里的悲伤,愉快之感就引起快乐,或者为什么这种我不知道是什么的胃的刺激(我把它叫做饿)让我们想要吃东西,喉咙发干让我想要喝水,以及其他等情况,这除了这是自然这样告诉我的,我找不出别的道理来;因为在胃的刺激和想要吃东西之间,以及引起痛苦的东西的感觉和这个感觉引起悲伤思想之间,没有(至少是我理解不了的)任何关系。同样道理,我好像是从自然那里知道了我判断的有关我的感官对象的其他一切东西;因为我看到我有习惯在这些对象上所做的那些判断,它们是在我有工夫掂算和考虑能够使我做出这样的判断以前就形成了的。可是以后,有许多经验逐渐破坏了我以前加给我的感官的全部信任。因为我多次看到,有些塔我远看好像是圆的,而我近看却是方的;耸立在塔顶上的巨大塑像从塔底下看却是小小的塑像;这样,在其他无数场合中,我都看出根据外部感官所下的判断是有错误的。不仅外部感官,就连根据内部感官所下的判断也一样。因为,有什么东西比痛苦更亲密、更内部的吗?可是从前有些把胳臂或腿截去了的①人对我说有时他们还感觉到已经截去了的那部分疼,这使我有理由想到,虽然我感觉到我某一个肢体疼,我也不能肯定②它疼。除了这些怀疑的理由以外,最近以来我还加上其他两个非常一般的理由。第一个是,我醒着时从来没有相信我感觉过我在睡着时有时也能以为感觉的东西;而且,因为我不相信我在睡着时好像感觉的东西是从在我以外的什么对象得来的,所以我看不出对于在我醒着时好像感觉的那些东西我为什么应该信任。第二个是,我还不认识,或者不如说我假装不认识我的存在的创造者,我看不出有什么能够阻止我就是这样被自然造成的,使我甚至在给我表现得最真实的那些东西上弄错。   ①法文第二版:“他们已经没有了的”。②“肯定”,法文第二版:“完全肯定”。以上使我相信可感觉的东西的真实性的那些理由,我用不着费很多事就可以答复。因为自然给了我很多在道理上使我弄不通的东西,我认为我不应该过于相信自然告诉我的事。而且,虽然我由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并不取决于我的意志,我却不认为因此就不应该断言那些观念是从不同于我的东西得出来的,因为也许在我这方面有什么功能(虽然一直到现在我还不认识它)是产生这些观念的原因。可是现在既然我开始更好地认识了我自己,开始更清楚地发现了我的来源的创造者,那么我真地就不认为我应该糊里糊涂地接受感官好像告诉我的一切事物;不过我也不认为我应该把什么都统统拿来怀疑。首先,因为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东西都能就像我所领会的那样是上帝产生的,所以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别的东西,就足以确定这一个东西是跟那一个东西有分别或不同的,因为它们可以分开放置,至少由上帝的全能把它们分开放置;至于什么力量把它们分开,使我把它们断定为不同的东西,这倒没有关系。从而,就是因为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而且,虽然也许(或者不如说的确,像我将要说的那样)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还有,在我心里有几种完全特殊的并且和我不同的思维功能,即想像的功能和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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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哲学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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