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38

让我们举一个历史上很重要的实例,这就是落体定律。伽里略通过为数不多的粗略的测量,发现物体垂直落下时所走的距离大体与落下所用时间的平方成正比——换句话说,加速度接近一个常量。他假定如果不是因为空气的阻力,加速度将完全保持不变,不久以后人们发明了气泵,这个假定似乎得到了证实。但是进一步的观察显示加速度随着纬度而稍有不同,后来的理论还显示它随着高度而有不同。这样一来这个简单的定律就只有近似的性质了。牛顿的万有引力代替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定律,而爱因斯坦的学说却又比牛顿的学说复杂得多。一种与此类似的简单性的逐渐丧失成了大多数早期科学发现的特征。自然和自然律在黑夜中隐藏。上帝说,“让牛顿降生”,结果一切都豁然开朗。好景不长。魔鬼喊了一声,“嘿!让爱因斯坦降生”,于是又恢复了原来的情况。这种摇摆不定是科学历史的主要特征。让我们把从对于金星的观察开始到开普勒第一定律为止中间经过的各阶段作为第二个说明问题的实例。观察的素材是天空中一个发光点;人们如果在一个晴天的晚上出来观看,这个发光点一直出现在天空并慢慢走近西方的地平线。我们相信这个点是一件“东西”的外形,但是也可能不是:探照灯在云块上反射的光可能与它很相似。认为它是一件“东西”的外形的假设由于许多国家可以同时看到金星这件事实而变得更为有480 力。我们把这件“东西”叫作“长庚星”。我们发现在另外场合有一颗早晨出现的星,我们把它叫作“启明星”。最后,作为一个别具匠心的假设,人们认为长庚星和启朗星原来是一颗星;这两颗星都是叫作“金星”的另一颗星的外形。人们假定这颗星永远存在,不限于可以看见它的时候。第二步是设法找出确定在不同时间金星在天球上所占位置的定律。作为初步的大概观察,金星对于恒星每天都在自转。再进一步,我们根据金星对于恒星的关系规定金星的角坐标θ与ψ做到这点之后,θ与ψ的变化变得缓慢下来,并且如果已知在相隔不很远的时间的两次观察结果,我们就可以通过插项法粗略得出θ与ψ的中间值。θ与ψ的变化大体上是合乎规律的,但是支配它们的定律却非常复杂。直到现在我们还满足于那个认为一切天体都位于天球上并且都与地球等距离的假设。但是日月蚀和星体的遮蔽以及行星横过日面使得我们抛掉了这个假设。于是第二步就假定恒星与几个行星各有它们自己的天球,各自与地球保持着不变的距离。但是这个假设也不得不被抛掉。这样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就得以做出下面的系统说明:每个天体的位置由r,θ,ψ三个坐标来确定,其中θ和ψ是从观察中得到的已知条件,但是与地球的距离r 却是推论出来的。人们假定r 与θ和ψ一样,可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为r 不是观察到的,我们在发明一个适用的公式上就有一个自由的范围。某些观察到的现象,特别是日月蚀和星体遮蔽以及行星横过日面,非常强烈地显示金星永远比月球远,比太阳有时较远但又有时较近。行星说的问题就是发明一个叙述r 的变差的公式,这个公式将是(a)与这些观察结果一致,(b)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程度。本轮的说法在(a)和(b)两个方面都不及开普勒;哥白尼在(b)上占优势,但在(a)上却占劣势。因为(a)的重要性必然永远大于(b),所以开普勒胜利了。上面所讲的有几个重要的步骤在逻辑上不能算是必要的步骤。第一:我们假定我们的视觉具有外界的原因。第二:我们假定这些原因当它们不产生视觉时继续存在。(给“金星”命名就包括这两个步骤。)第三:坐标r 完全不在观察的范围之内。r 的假定值所构成的任何体系都不能不与观察到的事实一致,除非使r 的值变得非常小。第四:开普勒关于r 的公式是和观察结果相一致的最简单公式。这是它的唯一优点。注意关于未来的归纳没有在这个程序里占有特殊的位置。最重要的事情是关于未观察到的时间作出的推论。这种推论包含在常识中对于准永存的物体所作的那种假定之中,因而也包含在“金星”这个名称之中。这样说是一个错误:“根据观察金星一直在按照椭圆形运动;因此我们通过归纳推论金星将继续这样运动”。这样的事情至今还没有被人观察到。观察结果与开普勒的说法是不冲突的,但是与严格说来有无限多的其它假设也是不冲突的。在上面所说的推论中,数学概率不起任何作用。认为天体是永久不变的“东西”的假设在逻辑上并不是必要的。赫拉克利特说过:“太阳每天都不一样”,他这样认为大概是有科学上的理由的,因为很难观察太阳在夜间从西方到东方经过地下运行的情况。开普勒定律中所体现的那个假设并没有被观察证明;观察所证明的是事实不违背这个假设。这个假设可以叫作“彻底的实在论”的假设。另一极端是“彻底的现象论”的假设,按照这种假设发光点在观察时间存在,在其它时间则不存在。介乎这两种假设之间有着无限多的其它假设,例如:认为金星是“真实的”,但火星却不是;或者认为金星在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是“真实的”,而在星期二、星期四和星期六却不是。两个极端以及介乎它们之间的所有假设都与观察到的事实相一致;如果我们从中做出选择,我们的选择是不能单靠观察为根据的。看来上面这段有些繁琐的讨论所导致的结论就是基本的公设482 是“因果线”的公设。这个公设使得我们能够从任何已知事件推论出某些(尽管并不很多)关于在所有相邻时间以及某些相邻地点具有概然性的事件的情况。只要一条因果线不与另外一条因果线交错在一起,我们就可以推论出很多东西,但是一旦出现交错的情况(即相互作用),这个公设本身所许可作出的推论就受到大得多的限制。然而在可能进行数量测度的情况下,一次相互作用之后可以测度的不同的可能性的数目是有限的,因此观察加上归纳就可以使得一个普遍定律具有高度的概然性。看来科学中的概括性命题可以用这种办法一步一步地取得合理的根据。第八章类推直到现在我们所谈的这些公设都是物理世界的知识所需要的公设。广义来说,它们已经使得我们承认一定程度的关于物理世界的时空结构方面的知识,而对于物理世界的性质方面的特性却还让我们抱着完全怀疑的态度。但是就其它人来说,我们感到我们所知道的比这要多;我们确信别人具有性质上十分类似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我们不会满足于认为我们只知道我们朋友心理状态的时空结构,或者只知道这些心理状态引起以我们自己的感觉为终点的因果连锁。一位哲学家可能自称他只知道这一点,但是如果让他和妻子发一顿脾气,你就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把她看成仅仅是一座只知道它的逻辑性质而一点也不知道它的固有性质的时空结构。所以我们有充分理由推论他的怀疑主义是出于职业上的理由而不是真诚的。下面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从自己身上观察到象记忆、推理、感到快乐和感到痛苦这一类事件。我们认为手杖和石头483 没有这些经验,但是其它的人却有这类经验。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怀疑高级动物有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尽管有个渔人曾告诉我说:“鱼既没有知觉也没有感觉”。我不知道他是怎样得到这种知识的。大多数人不会同意他的看法,但是对于牡蛎和星鱼有没有感觉却会抱怀疑的态度。不管事实怎样,常识认为动物界的等级越低我们的怀疑程度也就越大。但是就人类的感觉来讲,常识并不表示什么怀疑。看来这一点很清楚:相信别人心理的存在需要某种对物理学并不需要的公设,因为物理学可以满足于结构的知识。我现在的目的是提示一下这个另外的公设可能具有什么样的轮廓。看来很清楚,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可以比较含混地叫作“类推”的东西。别人的行为在许多方面与我们自己的行为类似,因而我们假定别人的行为一定有着类似的原因。人们所说的话是我们在有某些思想时所要说的话,因此我们推论他们大概也有这些思想。他们让我们知道我们有时能够在以后证实的知识。他们的行为方式与我们在应当高兴(或不高兴)的外界条件下高兴(或不高兴)时的行为方式一样。我们可能与一位朋友谈论某个我们都经历过的事件,发现他的回忆和我们自己的回忆相吻合;这在当他记起某件我们已经忘记但他却让我们重新想起的事情时更显得令人信服。或者再举一个例:你给你的孩子出了一道算术题,他凭运气得出正确的答案;这件事让你相信他能够进行算术推理。一句话,我们对于刺激的反应与“无生命”的物质的反应在很多方面有着不同,而在所有这些方面别人却和我类似。正如我清楚地知道那些支配我的行为的因果律一定与“思想”有关一样,我们很自然地推论同样的因果律适用于我的朋友们的类似行为。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推论不仅是那种通过主张感觉具有多少可以被我们认识的原因,从而使我们超越唯我主义圈子的推论。这种可以满足物理学的推论我们早已研究过。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是一种特殊得多的推论,即我们在关于别人的思想和感情的知识中484 所涉及的那种推论——假定我们具有这类知识的话。当然显而易见的是,这类知识多少带有可疑的性质。不仅存在着那种认为我们也许是在作梦的一般论点;经过巧妙构思制成的机器人也有出现的可能性。计算机比我们上学的孩子加法算得更好;留声片把某某人在某某场合说的话记得一点不差;电影里的人虽然是真人的复本,本身并不是活人。巧妙构思在让事实上没有生命的东西产生有生命的假相的本领从理论上讲是没有什么限度的。但是你会这样说,在所有这些实例中,巧妙的机器全靠人的思想制造出来。一点不错,但是你怎么知道这一点呢?你又怎么知道留声机不会“思维”呢?首先,在那些支配可以观察的行为的因果律上存在着一种不同。如果我对一个学生说:给我写一篇论述笛卡尔相信物质存在的理由的文章”,并且如果他是个用功的学生,我的话将促使某种反应发生。一张留声片可以按照让它对这种刺激作出反应的要求设计出来,也许它比那个学生做得还好,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它将一点也不能告诉我其它哲学家的事情,即使我以不给学位进行恐吓也没有用。人类行为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于一个已知刺激的反应的变化。一个构思巧妙的人可能制成一个听到他的笑话就发笑的机器人,不管它多么经常听到这些笑话;但是一个人在笑过几次之后,就要打呵欠,最后会说:“我第一次听到这个笑话的时候,我是笑得多么开心”。但是在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物质的可观察的行为上的那些不同不足以证明存在着与我自己身体以外的一些有生命的身体相连结的“思想”。从理论上说只用物理学的因果律来解释有生命的身体的行为大概是可能的,只用外界的观察来反驳唯物主义大概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要相信在我们自己的思想感情之外,还存在着别人的思想感情,这就必须凭借某种涉及我们自己的思想感情的推论,而这样一种推论必然要超过物理学所需要的限度。当然我不是在讨论我们是怎样逐渐相信别人心理存在的历史。我们发现我们自己在刚会思考的时候就相信别人心理的存在;认为妈妈可能生气或高兴的念头是在婴儿早期就有的。我所讨论的是一个将在信念和与件中间建立合理朕系的公设的可能性,例如“在妈妈生气了”这个信念和听到一阵高声喊叫这个与件中间的合理联系。抽象的轮廓看来有如下面所说。根据对我们自己的观察,我们知道有一种具有“A 产生B”的形式的因果律,这里A 是思想而B 是一个物理事件。有时我们在不能观察到任何A 的时候观察到B;于是我们就推论出一个没有观察到的A。例如,我知道在我说“我渴了”的时候,通常是因为我感到渴了才这样说的,因而当在我不渴的时候听到“我渴了”这个句子时,我就假定某个别人感到渴了。如果我看见在我面前有个热得难受、没有气力的身体继续在说:“我在这样热的天气走了二十英里的沙漠路,一滴水也没喝”,我就更容易假定这一点。显然我对这种“推论”的信心随着与件的复杂程度的增长而增长,也随着根据主观观察得出来的因果律的必然性的增长而增长,只要这个因果律是能够解释与件的复杂情况的因果律。看来很清楚,在遇到我们可以疑心有多种原因存在的情况时,我们刚才研究的这种推论就不是正确有效的。假定我们知道“A 产生B”,并知道B已经出现;如果这一点能向我们提供充分的根据,让我们推论出A,那么我们必须知道只有A 才产主B。或者如果我们满足于推论A 有概然性,那么只要我们能够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A 产生B 就够了。如果你听见雷声而没有看见闪电,你会满有信心地推论有闪电存在,因为你确信你听到的那种声音很少是由闪电以外的东西引起的。如同这个例子所表示的那样,我们的原理不仅用来确定别人心理的存在,而且人们也习惯于在物理学中假定这个原理,尽管出现的形式比较不那样具体。我说“形式比较不那样具体”,因为看不见的闪电对于看见的闪电来说仅仅在抽象方面相似,而我们假定别人心理与我们自己心理的相似绝不仅仅限于抽象方面。当从别人身上观察到的行为的复杂性可以完全由类似口渴这486 种简单原理说明时,这种复杂性通过减少某种其它原因的概然性而使这种推论的概然性增加。我认为在合乎理想的有利外界条件下,这种论证在形式上可以叙述如下:根据主观的观察我知道A 产生B,A 是一种思想或感情,而B 是一种身体动作,例如一个叙述。我还知道,只要B 是我自己身体的一个动作,A 就是它的原因。我现在从一个不是我自己的身体上观察到一个B 类的动作,而我当时并没有A 类的思想或感情。但是我根据对于自己的观察,只有A 才能产生B;因此我推论有一个产生B 的A,尽管这不是一个我能观察到的A。根据这种理由,我推论别人的身体是和心理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心理与我的心理的相似和他们的身体行为与我的身体行为的相似成正比。在实际应用中,上面这个叙述的精确性与必然性一定不能完全保持。在我们的主观经验中我们不能确知A 是B 的唯一原因。即使在我们的经验中A是B 的唯一原因,我们怎样能够知道在我们经验之外这种关系还能成立?要我们确切知道这一点是不必要的;只要它具有高度的概然性就够了。我们的公设正是那个认为这类情况具有概然性的假定。这个公设因此可以叙述如下:如果每当我们能够观察A 和B 是否出现(或不出现)时,我们发现B 的每个实例都有一个A 作为原因上的先行事件,那么大多数B 有A 作为原因上的先行事件这一点就具有概然性,即使在观察不能使我们知道A 出现(或不出现)的情况下也是这样。这个公设如果被人接受,那么它就可以给那个可以推出别人心理存在的推论以及常识中不加思考就做出的许多其它推论提供合理的根据。第九章公设提要作为这一部分前面几章讨论的结果,我认为保证科学方法有效所需的公设可以减少到五个。很可能还可以进一步减少,但是我自己却没有能够作到这一点。我们根据前面分析得出的这五个公设可以叫作:a. 准永久性公设。b.可以彼此分开的因果线公设。c. 因果线中时空连续性公设。d.围绕一个中心分布的相似结构的共同原因起源的公设,或者说得简单一些,结构公设。e. 类推公设。这些公设中每一个都肯定某件事情常常发生,但并不是必然总是这样;因此,就个别实例来说,每个公设都为不能达到必然性的合理的预料提供了理由根据。每个公设都有一个客观的和一个主观的方面:从客观方面来说,它肯定某件事情在属于某一种类的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从主观方面来说,它肯定在某些外界条件下,一种不能达到必然性的期待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具有合理的可信性。总起来看,这些公设是用来向我们提供在为归纳法找寻合理根据时所需要的那种先在概然性的。A. 准永久性的公设这个公设的主要用途是代替常识中的“东西”和“人”的观念,而不涉及“实质”的概念。这个公设可以叙述如下:已知任何一个事件A,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任何一个相邻的488时间,在某个相邻的地点有一个与A 非常类似的事件。一件“东西”就是一个由这类事件组成的系列。正是因为这类事件系列常见,所以“东西”是一个使用起来很方便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在常识认为属于一件“东西”的一系列事件中,相似性只存在于时空相隔不远的事件之间。三个月的胚胎和成年人之间是没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但是两者却通过一步一步逐渐过渡而联结起来,因而被人看作是一件“东西”的发展阶段。通常发生的是(例如,就一滴海水来说):在一个已知相邻时间有着许多类似A 的相邻事件。我们可以从任何一滴海水逐步过渡到另外任何一滴海水。我们的公设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在一个已知时间这些类似A 的事件的多重性;它只满足于说出大概至少有一个这类事件。我们下一个公设,即因果线的公设,将使我们能够说:如果在一个已知时间有许多这类事件,那么通常会有一个与A 有着特殊关联的事件,这种关联使得我们单单把它看作是A 所从属的那件“东西”的历史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要说出在一个时间的一滴海水,而不是另外任何一滴海水,与在另外一个时间的某一滴海水是“相同的”东西,那么这一公设就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现在的公设不足以使我们说出这一点来,但却给了我们所需要的一部分东西。我们的公设有一个主观的和客观的方面。假使你一直在看太阳,然后闭上眼睛。你的主观情况变化很快,但并不是不连续的;它经过残象感觉,即时记忆和逐渐变弱的真正记忆这些阶段。我们相信太阳并不经过类似的变化;我们相信太阳的变化也是逐渐的,但是性质却完全不同。物理的和心理的连续性(例如,运动的连续性和变弱的记忆的连续性)有着不同的定律,但是两者都为我们的公设提供了例证。B.可以彼此分开的因果线的公设这个公没有许多用途,但是最重要的用途也许是它与知觉相关连的方面——例如,把我们观看夜空时视觉的多重性的原因归于星体的繁多。这个公设可以叙述如下:通常可能形成这样一系列事件,从这个系列中一个或两个分子可以推论出关于所有其它分子的某种情况。最明显的例子是运动,特别是象光子在星际空间进行的那类无阻力运动。但是即使在有阻力的情况下,只要这个现象可以被解释为一件改变位置的“东西”,就存在着一个固有的因果律,尽管这个因果律告诉我们的东西比在无阻力运动时要少。例如,我们能够从一局台球的开始到完了认得一个台球;它的运动是连续的,它的外形的变化是很微小的。我们通过固有的变化律认得这个台球,固有的意思是说这些变化律不要求我们把其它东西对台球的影响考虑在内。一系列按照这个公设所说的方式互相连接起来的事件就是我所说的一条“因果线”。使得这个推论成为可能的东西是一个“因果律”。第一运动定律是一个实例,如果我们补充说明自然界有许多运动,这些运动在最初的近似观察下不受外界的影响,从而给这个定律以经验界的内容的话。光线的运动是最明显的例证。可是我们的公设却正好包含在“运动”这个概念之中。这个概念要求某种东西在改变它的位置时应保持它的同一性。在我们抛弃实质以后,“某件东西”就必须成为一系列事件,而这个系列必然具有某种特征使得常识便于把它解释为一件具有变化状态的“东西”。我认为所需要的特征是一个固有的因果律,即一个能使我们对这个系列中未观察到的分子说出某些情况而不必把世界上任何其它事情考虑进去的因果律。象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当两条因果线相互作用时(例如两个台球相撞),我们并不需要新的公设,而让自己满足于观察与归纳。我们这些公设(只有第一个公设是个不完全的例外)都涉及到“原因”这个概念。我不能接受那种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不变序列的看法。这个意见除非加上补充(从来没有这样做过),说明“原因”的定义一定不要下得过于狭窄,否则是不能被人接受的。一个具有“B 总是随着A 而发生”这种形式的叙述,要求“A”和“B”..都是普通名词,例如“闪电”和“雷声”。但是我们可以把适用于一个特定事件的普通名词加以增多,或者使普通名词的定义得到数量上的精确性,直到“A”和“B”只适用于世界历史中一个事件的描述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 的时间靠前,那么日总是随着A 而发生,但是一般来说我们却不应当把A 看作是B 的“原因”。我们只是认为如果有许多随着A 而发生B 的事例,那么A 是B 的原因。我认为,事实上人们把这些事例看作是存在某种超过了序列的东西的证据,尽管一般说来不是足以得出结论的证据。我认为,介乎两个属于一条原因线的事件之间有着一种可以叫作原因一和一结果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叫它,我们必须补充说明原因并不完全决定结果,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也是这样。总有某种影响存在,这种影响也具有环境对于因果线的因果关系,尽管因果的意义稍有不同。星际空间中的光子受引力作用而稍稍偏离它的直线轨道,一般来说环境的干扰作用比这种情况要大得多。我们的公设肯定说出的内容可以重述如下:一个已知事件常常是一系列事件当中的一个(它可能延续一秒的几分之一或者一百万年),这个系列从始至终有一个近似的常存或变化的定律。光子保持运动的方向和速度,台球保持形状和颜色,胚胎发展为适当种类的动物,以及其它等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在组成因果线的事件系列中存在着时空的连续性;但是这一点已经把我们引到第三个公设上来了。C.时空连续性公设这个公设是用来否认“超距作用”的,并主张在两个不相邻的事件之间有着因果关联时,在因果连锁上一定存在着一些中间环491 节,情况是每个环节都与下一个环节相邻,或者(另外一种可能)情况是存在着一种具有数学意义上的连续程序。在许多人都在听一个讲演者讲话的时候,看来很明显的是在不同的听众所听到的讲话之间有着一种因果联系,另外看来也很明显的是因为听众在空间是分开的,在中间领域一定有着一个因果程序,象声波被人认为的那样。或者如果你在许多不同的场合看见过某一个人,你不会怀疑当你没有看见他的时候,他有着连续性的存在。这个公设事先假定因果线的存在,并且只适用于它们。如果你认识A 和B 两个孪生子,你分辨不出谁是谁,而你莅一个场合看见了一个并在另一场合看见了另一个,那么你就不能假定有一条连续的因果连锁连接着这两个外形,除非你已经满足于认为你在两个场合看见的是一个孪生子。这个公设并不是用来建立因果联系的证据,而是为了在那些因果联系早已确定的情况下进行推论。它让我们相信物体在不被知觉时存在,并且由于中间空间的连续程序才使得在同一邻域内的知觉者具有表面看来在因果上互相联系的知觉,尽管一个知觉并不是产生另一个知觉的直接原因。在心理学中也使用这个公设。例如,我们可能在不同场合记起某个事件,而在中间时间内却没有什么可以观察到的与这些回忆属于同一条因果线的事物,但是我们假定有着某种东西(在脑子里?)在这些中间时间存在并使这条因果线具有连续性。我们在科学以及常识中关于未观察到的现象所作的大量推论,都依靠这个公设。D.结构公发这个公设是关于某些保证可以得出具有概然性的因果关系的推论的外界条件的。我们所说的情况就是那些许多结构上相似的事件围绕着一个中心的情况。“围绕着一个中心”这个短语在意图492 上有些含混不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却能得到精确的意义。假定一个已知物体同时为许多人看见并由许多架照相机拍摄下来。这些视觉与这些照片可以通过透视律排列起来,用同样的定律可以确定看到的和摄下的物体的位置。在这个实例中,所谓知觉结果与相片“围绕着一个中心”的意思是可以得到精确的定义的。当许多人听见同一个声音时,如果有精确的方法确定他们听到声音的时间,那么就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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