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24

时存在的性质的复合,而无需一定知觉到所有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那些性质。我可以用“这”这个名称来叫这个复合,然后通过注意,观察到比方说红是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那些性质之一。我把最后得到的知识用“这是红的”这个句子来表示,这个句子因而就是一个对于分析所作的判断,但却不是照逻辑意义所说的分析判断。我们可以知觉到一个复合而不一定认识到所有它的各个部分;但是当我通过注意知道它有某某部分时,这就是一个分析整体的知觉判断,但却不是分析性质的,因为这个整体被定义为“这”,但却没有被定义为由已知各部分组成的复合。我所想到的东西就是格式心理学家所强调的那种东西。假定我有一个钟,钟面不仅表示出时分,而且还表示出年、月、日,并且假定这个钟将在我一生的时间中走动不停。这样它在我的一生中将不会出现同样的钟面。我可能知觉到两次钟面有着不同,而不能立刻说出差别在什么地方。通过注意我可能说:“在这一次钟面上分针在上方;在那一次钟面上它在下方”。这里“这”和“那”只不过是名称,因而对它们所说的任何话都不能是照逻辑意义讲的分析命题。避开当事实上判断显然是经验性质的时候把它们当成分析性质的那种结论,还有另外一种方法。让我们再看一下我们那个永不重复的钟。我们可以用这个钟完全精确地给一个日期下定义。假定当钟指示1947 年6 月15 日 10点47 分的时候,我说:“我感觉热”。这句话可以翻译成:“热与被描述为1947 年6 月15 日10 点47 分的钟面共同出现”。这的确不是一个分析命题。弄清楚我们的讨论的范围和目的的一种方法是用“最小量用语”把它表示出来。我们可能问:“从原则上讲,什么是描述我的感觉经验的世界的最小量用语”?我们必须问我们自己:我能满足于303 性质的名称和表示共同出现以及空间和时间关系的字眼吗?或者我还需要专有名称吗?在后一种情况下,需要专有名称的又是什么样的事物?我已经提出过象“苏格拉底”“法国”或“太阳”这类通常的专有名称被用来表示我们感到兴趣的时空中的连续部分;并且时空是由“完全的共现复合”所构成,而这些复合本身又由性质构成。按照这种理论,一个比方说象颜色上的浓淡的“实例”是一个以这种浓谈为组成部分的复合。凡是(正象我们一般所说的那样)有某种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的地方就存在这种颜色本身。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共现的性质集合叫作一个“共现复合”,但是它只有在一经扩大就不成其为共现复合时才是一个“完全的复合”。一个完全的复合常常可以通过说出它的某些组成部分就可以确定下来;例如,就上面所说的钟的情况来看,在我们知道了属于复合的是什么样的钟面之后,这个复合就确定下来。这就是确定日期所以方便的原因。表示知觉判断的主一谓语命题以两种方式出现。第一:如果只说出某些作为复合的组成部分的性质这个复合就确定下来,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复合也有某某其它性质;这一点我们已经有“在钟面上10 点47 分的时候我感觉热”这个陈述作为说明的实例。第二:我可能知觉到一个复合而没有注意到它的所有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通过注意而得到具有“P 是W 的一部分”这种形式的一个知觉判断,这里“W”是被知觉到的复合的专有名称。如果我们承认这类判断不能改变为其它形式,那么我们就需要有表示复合的专有名称。但是看来只是由于无知我们才需要这类判断,并且在得到更多的知识之后,我们的整个W 总是能够用它的组成部分来描述的。因此,尽管还是带点犹豫,我认为与表示性质和关系的名称相对待而言的专有名称在理论上并没有必要。凡是有日期和地点的事物都是复合的,简单的“特体”的概念是一种错误。因为本章讨论的题目比较困难,所以把上面讨论中的要点比304 较扼要和不带论辩的口气加以复述可能有助于把问题说清楚和避免误解。让我们从“共现”开始讲起。“共现”,就我所理解的意思来说,除了适用于精神世界以外,也适用于物理世界。在物理世界中,它的意思等于说“在时空中部分重合”,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当作“共现”的定义,因为在给空间和时间的位置下定义时需要共现。我愿意强调指出这种关系在物理学中与在心理学中完全一样。正象在我心中同时发生的许多事情一样,我们也必须假定在时空中每一个地点有许多事情同时发生。当我们观看夜空的时候,我们所能看见的每一颗星产生着它的个别效果,而这只有在眼球表面正在发生的事情与每颗看得见的星相关联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这些不同的事情都是“共同出现”。凡是几件事物共同出现,它们就形成我所说的一个“共现复合”。如果有别的事物与它们全体共同出现,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们添上以构成更大的复合。如果不可能再找出任何事物与这个复合的所有组成部分同时出现,那么我就说这个复合是“完全的”。这样,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就是一个其组成部分具有两种属性的复合:(A)它们全体都共同出现,(b)集合外面没有与该集合的每个分子都共同出现的事物。“现在的我”表示包含我现在的心理内容的那个完全的共现复合。“这”表示这个复合中我所特别注意的任何一个部分。完全的共现复合是物理的时空中时空关系的主体。由于经验上而不是逻辑上的理由,说它们当中没有一个可以重现具有很大的可信性,这就是说,它们当中没有一个出现在本身之前,或者在本身以北,或者本身以西,或者在本身的上方。我们把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当作一个时空的瞬间点。一个不完全的复合一般说来将成为不同的完全的复合的一部分;一个单独的性质也将是这样。比方说,一个特定的颜色上的浓淡是每个作为存在着这种浓淡的时空点的完全复合的一部分。说305 一种性质或一个不完全的复合“存在于”某某一个时空点就是说它是构成那个点的完全的复合的一部分。一个不完全的复合占有时空中的一个连续领域,如果已知它所从属的两个时空点,就有一条从其中一个点通往另一个点的连续路途,而这条路途又完全由这个不完全的复合所从属的点来构成的话。我们可以把这样一个复合叫作一个“事件”。它具有不重现的属性,但是却不具有只占有一个时空点的属性。一个特定的不完全的复合对于一个连续领域的占有可以定义如下:一个完全的复合B 叫作“介乎”两个相距不太远的完全复合A 和C 之间,如果A和C 共有的部分也属于B 的话。一组完全的复合的集合是“连续的”(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如果介乎它的任何两个分子之间有着这个集合的其它分子存在。可是这只是一个粗略大概的定义;精确的定义只有通过拓朴学才能得出。我们永远不能知道一个特定的共现复合是完全的,因为总可能有我们意识不到的某种另外的事物,而这种事物与这个特定的复合的每一部分都共同出现。这是表示我们实际上不能精确地给一个地点或日期下定义的另一种说法。从确定日期的观点来看,某些不完全的复合具有一些优点。例如今天报纸上的日期加上走动着的24 小时的钟。这两种东西加起来就构成一种永不再现的复合,而它的时间长短小到在大多数事情上我们无须注意到它比一个瞬间长的程度。正是通过这类不完全的复合我们才能在事实上确定日期。在确定空间位置上,中心性、上下、左右这些视觉上的性质具有类似的优点。对于那种可以叫作“个人的共现”关系来说,这些性质是互相排斥的,而“个人的共现”乃是一个全部暂时经验的元素之间的一种关系。比方说中心性与占有我的视域中心的颜色就有“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我的个人空间中的地点与物理空间中的地点之间的相互关连是靠下面这个假定来建立的:如果视觉对象之间没有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那么与它们相对应的物体之间306 就没有公共的共现关系,但是如果视觉对象之间有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那么与它们相对应的物体之间可能与知觉者距离不等,尽管它们在方向上大体相合。这样看来,知觉对象之间的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是和与它们相对应的物体之间的公共的共现关系的一个必要而不是充分的条件。人们可以看出,一般说来在一个共现复合内结合的性质数目每增加一次,它所占有的时空量就减少一些。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将占有一部分时空,这一部分时空不具有可以作为时空部分的部分;如果我们假定连续性,这样一个部分就将具有我们期待一个瞬间点所有的那些性质。但是我们并没有经验的或先验的理由来假定时空是连续的或者不是连续的;我们所知道的全部知识用这两种假定都同样解释得通。如果时空不是连续的,有限数目的共现复合将占有一个有限的时空体积,而时空的结构将是细粒状的,象一堆子弹的形状一样。我所理解的共现复合在知道了构成它的那些性质之后就确定下来。这就是说,如果q1、 彼此都共同出现,那么就只有一个比方说叫作C 的共现的复合,而C 是山这些性质结合起来构成的。从逻辑上讲,C 总是可能出现一次以上,但是我假定如果C 足够复杂的话,那么事实上它将不会再现。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再现”在逻辑上是什么意思。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只限于讨论一个传记中的时间,并让我们从考察完全的复合开始。我假定介乎任何两个属于同一个传记的完全复合之间存在着一种早晚的关系。假定一个完全的复合能够再现就是假定一个完全的复合能够与它本身具有早晚的关系。我假定这是不会发生的,或者至少不会在任何平常的一段时间内发生。我并不想武断地否认历史可能循环,象斯多葛学派的一些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但是这种可能性过于遥远,无需加以考虑。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知道一个特定的共现复合是完全的——因为事实上我们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认为它不是——所以在实际应用307 方面,在年表和地理上我们使用着一些不是根本不会再现就是不会相当合乎规律地再现的不完全的复合。日历上的日期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一直不变,然后就突然改变。一些时钟有着每到一分钟就抖动一下的分针;这样的时钟的钟面在一分钟之内一直不变,每十二小时就再现一次。如果我们把六十个这样的时钟摆成一圈,并且每个时钟在它左边的时钟之后每秒钟抖动一下,那么由所有这六十个时钟的钟面组成的复合就会确定一秒以内的时间。通过这类方法,日期的精确性可以无限增加。完全类似的说法也适用于确定经纬度的方法上。虽然一个共现复合在已知所有构成它的性质后就确定下来,它却不能被理解为和类一样的纯逻辑结构,而是可以当作某种无需知道所有构成它的性质就可以认识和命名的东西。我们可以把所涉及的逻辑问题讲明如下:早晚的关系主要存在于两个完全的共现复合之间,只有在推导出来和可以下定义的意义下才存在部分复合之间。就一个纯逻辑结构来说,一个关于结构的陈述可以变换为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陈述,但是就时间顺序来说,按照本章所采用的“特体”的理论这却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可以用一个不能变换为一个关于它的任何一个或所有组成部分的陈述的说法来述说一个复合。事实上,这就是叫作“这”的那种客体,而它是可以有一个专有名称的。一个特定的性质集合只有在这些性质彼此都共同出现时才形成一个共现复合;当它们彼此共同出现时,这个复合就是某种新的东西,高于这些性质,尽管在已知这些性质之后它就必然是唯一确定的东西。按照上面这种理论,一个不再现的共现复合代替了传统上的“特体”;一个单独的这类复合,或者一连串以某种方式在因果上互相连结起来的这类复合是习惯上常用专有名称来叫的那类对象。似是一个共现复合与一个单独性质属于同一个逻辑类型;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关于其中一个的陈述对于另外一个也有意义,尽管多半不真。我们可以在这种程度内同意莱布尼兹的看法,那就是由于我们的无知,表示复合的名称才变得必要。从理论上讲,每个共现复308 合都可以通过列举构成它的那些性质而确定下来。但是事实上我们可以知觉到一个复合而无需知觉到所有构成它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一种性质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就需要给这个复合一个名称来表示我们所发现的东西是什么。所以对于专有名称的需要是和我们获得知识的方法分不开的,如果我们的知识达到无所不包的境界,这种需要就不存在了。第九章因果律科学的实际效用全靠它预知未来的能力。在投下原子弹的时候,人们料到将有许多日本人死亡,事实果然如此。在我们这个时代,这类极其令人满意的结果让人对科学感到赞赏,这种赞赏是从我们满足了我们的权力欲望而得到的快乐产生的。最强有力的社会乃是科学水平最高的社会,尽管科学家们并不掌管他们的知识所产生的力量。恰好相反,现在的科学家们很快降到了国家囚犯的地位,在残暴的主人命令下从事奴役劳动,象《天方夜谭》里听话的妖怪一样。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在这类今人感到愉快的话题上多费时间。科学的力量在于它对因果律的发现,在本章内我们所要研究的就是因果律。一个“因果律”,就我所指的意义来说,可以定义为一个普遍原理,在已知关于某些时空领域的充分数据的条件下,凭借这个原理我们可以推论出关于某些其它时空领域的某种情况。这种推论可能只具有概然的性质,但是只有在概率超过一半的时候,我们所谈的那个原理才能被人认为称得上一个“因果律”。我有意把上面的定义下得很宽。第一,我们推论到的领域不一定晚于我们据以推论的领域。固然有些定律——特别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使得推论一般不是向后而是向前进行,但这并不是因果律的一个普遍特点。比方说地质学的推论就几乎都是向后进行的。第二,我们不能规定在叙述一个定律时关于所涉及的数据的数目的法则。如果胚胎学的定律竟然变得可以用物理学的说法来叙述,那就需要极其复杂的数据。第三,推论可能只涉及到被推论到的事件的某种多少带有普遍性的特点。在伽里略以前的年代,人们知道不受外物支持的重的物体坠落,这是一个因果律;但是人们并不知道坠落的速度,所以在一个有重量的物体坠落的时候,人们不能精确他说出经过一定时间之后物体在什么地方。第四,如果定律只表示一种很大程度的概然性,那么这和它表示一种必然性几乎可以同样令人满意。我所想到的并不是这个定律为真的概然性;象我们的其它知识一样,因果律也可能是错误的。我所想到的是某些定律表示概然性,例如量子论的统计定律。假定这类定律完全为真,它们只能使被推论到的事件带有概然性,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当作按照上面定义所说的那种因果律。承认只带概然性的定律的一个好处是这样做能使我们把一些作为常识的基础的类似“火烧伤人”、“面包有营养”、“狗吠”或“狮子凶残”等粗略的概括包括到科学范围里去。所有这些都是因果律,它们也都可能有例外,所以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它们只有概然性。葡萄干布丁上的火不会烧伤你,坏面包没有营养,有些狗懒得不愿意吠叫,有些狮子由于喜欢看管它们的人而变得不凶残。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面那些概括不失为行动的可靠指南。在我们日常行为中我们假定有很多这类近似的规律现象,因果律的概念就是从它们那里得来的。诚然,科学定律并不这样简单;它们由于人们试图给它们一种不致发生例外的形式而变得复杂起来。但是如果把旧的比较简单的定律当作只是表示概然性的东西,那么它们就仍然是有效的。因果律有两种:一种是关于不变的现象,另一种是关于变化的现象。前一种往往不被人当作因果律,但这是一种错误。一个关于不变现象的定律的适当的例是运动第一定律。另一个例是物质不灭。在人们发现了氧,从而理解燃烧作用之后,就可能认为物质是不可毁灭的。这个定律是否完全真实现在已经变得令人怀疑,但是就大多数实用目的来说,它仍然是有效的。看来更为精确真实的是能的不灭。表示不灭的定律的逐渐发展是从根据先于科学的经验而得到的这种常识信念并始的:即大多数固体除作由于年久破碎或被火烧掉总是继续存在的,并且在发生这种情况时人们还可能假定它们的一些小部分会在一种新的安排中保留下来。正是这种先于科学的观点才使人们产生认为物质实体存在的信念。有关变化的因果律是伽里略和牛顿发现的,目的在于要用加速度的说法做出陈述,也就是说要用速度在大小或方向上或者两者同时发生的变化来表示。这种观点的最大胜利就是引力定律,按照这个定律每个物质粒子对于每个其它粒子产生的加速度与起作用的粒子的质量成正比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但是爱因斯坦的引力定律使它更加类似惯性定律,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种关于不变的定律而不是关于变化的定律。按照爱因斯坦的说法,时空中充满了我们可以叫作小山的东西;每座小山越往上就越陡,在山顶还有一块物质。结果是各地点之间最容易走的路途就是盘绕各小山的那个路途。引力定律存在于这个事实之上:物体总是走最容易走的路途,这就是那种叫作“短程线”的东西。有一种叫作“最小作用原理”的宇宙惰性定律,这个定律表示一个物体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外一个地点要选择需要做出最小的功的路途。通过这个原理,引力才被时空的几何学包括进去。现代物理学中关于变化的主要定律是量子论中一些定律,这些定律支配着从能的一种形式到能的另一种形式的变化。一个原311 子可以通过光的形式来放出热,在遇上另外一个原子之前光一直不变地运动着,这另外一个原子可能吸收这种光能。这类互相交替是受某些规则支配的,这些规则不足以说出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将要发生的事态,但却能够以很高程度的概率来预测在很大数量的互相交替当中可能发生的事态的统计上的分布。这是目前物理学关于因果律的终极性质所能探讨的最大限度。凡是我们认为我们自己关于物理肚界所知道的知识全都建立在认为有因果律存在的假定之上。感觉,以及我们乐观地叫作“知觉”的东西,是发生在我们身内的事情。我们实际上看不见物理上的物体,正象我们听无线电时听不到电磁波一样。我们直接经验到的东西也许就是全部存在的事物,如果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感觉有着外界原因的话。所以探讨我们相信因果关系的信念是很重要的。这种信念只是一种迷信还是有其坚实的基础?为我们相信因果性找出合理根据的问题属于认识论的范围,所以我将暂时不去谈它。在本书的这一部分,我的目的是对于科学做出解释,而不是探讨认为科学正确的各种理由。科学假定某种意义上的因果性,而我们目前的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科学涉及到因果性?①广义来说,科学方法在于发明适合数据的假设,这些假设简单到这种需要所许可的程度,并且使得人们可能得出以后被观察证实的批论。概率论表明这种方法的正确性依靠一种假定,这种假定可以大体说成是一个认为存在着某些种类的普遍定律的公设。这个公设在适当的形式下可以使科学定律带有概然性,但是如果没有它,科学定律就连概然性都不能具备。因此我们必须考察一下这种假定,以便发现它的既有效果又可能为真的最令人信服的形式。如果可能的定律的复杂性没有限度,那么每个可以想象的事312 件的进程都将受定律的支配,因而认为有定律存在的假定就成了一个重言式。举例来说,我一生中所有雇用过的出租汽车的号码和我雇用它们的时间。这里我们有一个有限的整数集合和一个有限数目的对应时间。如果n 是我在时间t雇用的出租汽车的号码,那就必然可能在无限数目的方式中找到一个函数f,使得公式n=f(t)对于迄今为止的所有n 和f 的值为真。无限数目的这类公式将不适用于我下次雇用的出租汽车,但是仍然会有无限数目的公式为真。到我死去的时候,人们就可能给这笔帐做个结束,并且仍然存在着无限数目的可能的公式,其中每一个公式都可以认为自己是一个把出租汽车号码与我雇用它的时间连结起来的定律。这个实例对于我目前讨论的问题的好处在于它的明显的荒谬性。就我们相信自然律的意义来说,我们应该说不存在任何连结上面公式中n 和t 的定律,并且如果碰巧有任何被提出来的公式可以成立,那也只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如果我们发现了一个适用于一切迄今为止的事例的公式,我们不应该期望它对下一个例子也适用。只有一个掺进自己情感的迷信的人才会相信这种归纳:没有一个科学家会赞成蒙特加罗的赌徒所做的归纳。但是把迷信的赂徒所做的归纳与小心谨慎的科学家所做的归纳之间的区别说出来却不大容易。显然这里有着区别,但是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这种区别是影响到逻辑正确性的区别还是只在于它对情感产生作用的明显性上?对于科学方法的信仰只是科学家所抱的适合于他这种赌博的迷信吗?可是这些问题属于认识论的范围。目前我想发现的不是在我们相信自然律时我们为什么相信而是我们相信什么。人们习惯把归纳说成是使科学定律具有概然性真理所需要的根据。我不认为单纯的归纳是带有根本性质的东西。上面所举的出租汽车的号码的例具体说明了这一点。关于这些号码的所有以前的观察和许多具有n=f(t)这种形式的定律是不相冲突的,一般来说这些还给下一个n 规定不同的值。因此我们不能全部使用它们来进行预测,事实上我们对于它们当中任何一个都不愿相信。313 我们可以概括他说:每一个由观察组成的有限集合和许多互相不一致的定律是不相冲突的,这些定律有着支持它们的完全相同的归纳证据。所以纯粹归纳不是正确可靠的,并且也不是我们事实上相信的东西。只要在我们看来归纳的证据使得一个被提出的定律带有很大的概然性,这个定律就是一个多少不依靠这种证据而被人提出,并且在我们看来在某个方面很可能为真的定律。遇到这种情况,以后发现的证实性的证据就让人感到特别具有说服力。可是这却只有一部分为真。如果有人提出一个定律,定律的结论与我们所预料的差别很大,而后来却被观察证实,那么我们比起在它的结论毫无新奇之处的情况下更容易相信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定律本身可能看来非常合理,尽管定律的结论在说出之后令人感到惊奇。科学教育的最重要效果之一也许就是修改那些一看就带概然性的假设。正是这种原因,而不是直接的反面证据,才使得人们对于巫术所抱的信仰衰微下来。如果你有许多外表相似的盒子,其中一些盒子里放有环动仪,你一边拿它们给一个野蛮人看,一边说通过念出符咒就能使其中任何一个盒子不再转动,那么归纳的证据会很快使他相信你的话是对的,但是一个受过科学洗礼的人却会找寻某种另外的原因,尽管你的“定律”表面上得到多次反复出现的证实。另外,归纳并不能使科学感到最有把握的许多推论带有正确性。我们都确信在许多人同时听到一种声音时,它们的共同经验具有一种外界的来源,这种来源是由声波通过中间的媒质而散播开的。关于某种超乎人类经验范围的东西,例如声波,是不可能有归纳的证据的(除非就某种推广的意义来说)。不管声波是否真地存莅,或者虽然没有声波而听觉的发生仍然和在有声波的情况下一样,我们的经验会是同样一回事;没有任何归纳的证据能够对这些假设当中的一个有所偏袒。然而事实上每个人在两者之间都做314 了实在论的选择——甚至唯心论的哲学家在他的业务时间以外也是这样。我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和归纳毫不相干的——部分是因为我们认为定律越简单越好,部分是因为我们相信因果律一定具有时空的连续性,即一定不包括超距作用。在科学定律的建立上经验起着两重作用。一方面通过观察根据假设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否发生来明显地证实或否定它;另一方面则有那种先前的经验确定我们认为什么样的假设事先就具有概然性。但是在经验的这些影响后面,有着某些模糊的一般性的预料,除非这些预料给予某些种类的假设一种先验的有限的概然性,科学推论就不是正确有效的。在澄清科学方法上,有必要把这些预料尽可能确切他说出来,并且有必要研究科学的成功是否在某种程度上证实它们的正确性。当然,在把这些预料确切说出来之后,它们已经不完全是它们仍然处在模糊说不清楚的状态时的预料了,但是只要它们仍然处在模糊说不清楚的状态,那么它们是真还是伪的问题也就是模糊的。在我看来,那种可以叫作对于科学所抱的“信仰”的东西大体属于下面这个种类:有着把知觉到的和未知觉到的事件连结起来的一些公式(因果律);这些公式表现出时空的连续性;这就是说不包含介乎彼此有着有限距离的事件之间的直接无间的关系。一个被提出来的具有上面所说的特点的公式具有很大的概率,如果除了符合一切先前的观察之外,它还能使我们预测到其它后来被证实并且如果公式为伪就非常不可能出现的一些观察的话。如果这种“信仰”也有什么理由根据的话,这种理由根据属于认识论的范围。在说出这种“信仰”之后,我们目前的任务就完成了。但是关于这种“信仰”的起源和成长仍然有必要进行一些讨论。有各种可以作为科学方法的基础可能提出的公设,但是以必要的精确性把它们说出来却有困难。有因果律;有自然的齐一性;有定律的统辖一切;有认为自然种类存在的信念,以及凯恩斯的有限变异原理;还有带有时空连续性的结构上的不变。我们应315 该有可能从所有这些说法比较模糊的假定中提取出某个或某些确定的公理,这种公理如果为真将使科学推论具备应有程度的概然性。因果性原理以一种基本形式出现在几乎所有哲学家的著作里。他们认为科学假定如果已知任何一类事件A,那就永远有某种其它一类事件民使得每个A 都是一个B 所”引起”的结果;另外每一个事件都属于某种这样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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