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狭义相对论中“间隔”的定义是简单的;在广义相对论中“间隔”的定义却比较复杂。在狭义相对论中,假定有一个观察者把自己看成静止不动,把两个事件之间的距离估计为r,把它们之间时间的长短估计为t。那么让c 代表光速,如果间隔和时间相似,间隔的平方就是c2t2—r2如果间隔和空间相似,间隔的平方就是r2—c2t2把间隔看成两者当中任何一个在实用上一般就比较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另一种间隔的平方是负数,而这种间隔是虚数。在不涉及引力和电磁力的情况下,我们发现上面这种定义规定的间隔对于所有观察者都是相同的,所以可以把它看作一种介乎两个事件之间的真正的物理关系。广义相对论通过引入一种给“间隔”所下的修改过的定义把上面这种限制取消了。在广义相对论中不再存在介乎较远的事件之间,而仅存在介乎彼此非常接近的事件之间的“间隔”。当离物质有很远的距离时,这个计算间隔的公式近似狭义相对论中的间隔,但是在其它地方这个公式就随着物质的接近而有不同。人们发现可以调整公式,使它能说明引力,只要假定自由运动的物质必定在短程线内运动;这就是说,从任何一点到邻近一点之间选择最短的或最长的路途。人们假定时空点有着不依靠间隔的顺序,所以在任何路途上一个点可能介乎两个与它相接近的点之间。举例来说,在一条光线上的两个不同点之间的间隔为零,但是这些点仍然具有时间上的顺序:如果一条光线从太阳向外行进,那么它接近太阳的部分就290 比它远离太阳的部分时间靠前。人们在规定坐标时就先假定了事件的时空顺序,因为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约定,它却永远必须使得邻近的点具有相差不大的坐标,这些点的坐标之间的差别以零为极限。如果我们把物理世界看成一个四度的事件簇,而不是一个永存的运动的质粒簇,那就必须找出一种方法来确定我们说两个事件属于同一块物质的历史这句话时指的是什么意思。除非我们有这样一种定义,“运动”就没有确定的意义,因为运动就是一件东西在不同时间位于不同的地点。我们必须把“质粒”或物质的点定义为一系列彼此有着不与其它时空点共有的一种因果关系的时空点。关于这种方法从原则上说并没有什么困难。人们习惯上都把动力学的定律的叙述建立在有着永存的质粒的假定之上,并用这些定律来确定A 和B 两个事件是否属于一个质粒。我们只是把这些定律保留下来,而把A 和B 属于相同的传记这个说法改变为“传记”的定义;在以前这个说法看来似乎却是一个确确实实的肯定。也许这一点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从认为有着永存的物质个体的假定出发,我们得出把在一个时间的一块物质的情况与它在另一时间的情况连系起来的物理定律。(这类定律中最明显的一个就是惯性定律。)我们现在用另外一种方式说出这些定律:我们说已知在某一小的时空领域中有一个某一种类的事件,那么在邻近领域中就有与该已知事件在某些特定方面相关的邻近的事件。我们说一系列在某些特定方面彼此相关的事件可以叫作在不同时间的同一块物质。这样,物质与运动就不再是属于物理学的基本机构的东西了。基本概念是四度的事件簇,以及各种因果关系。将有一些关系使得我们把所讨论的事件看作属于同一块物质,另外有一些关系使得我们把它们当作属于不同的但却互相作用的物质291 个体,还有一些关系把一块物质与它的“空的”环境(例如光的发散)关连起来,最后还有一些关系把共同在空的空间中的事件关连起来,比方说一条光线上的各部分。把事件集合起来成为系列,用以保证物质永存,这种可能性只能是部分的和近似的。如果把原子描绘成一个周围有电子运行的核,我们就不能说某某新状态下的电子经过量子转变之后与某某旧状态下的电子是同一个电子。我们甚至不能确切地知道宇宙中电子的数目是固定不变的。质量只是能的一种形式,我们找不出任何理由认为物质不能分解为能的其它形式。物理学中基本的概念是能而不是物质。我们不给能下定义;我们只是发现关于能的分布的变化的定律。这些定律不再是一些处理原子现象时确定唯一结果的定律,尽管从统计数字上看宏观现象仍然保持着概率很高的确定性。物理学技术上所假定的时空的连续性,除了技术上的方便之外,并没有什么证实它存在的根据。情况可能是这样:时空点的数目是有限的,并且时空具有细粒状的结构,象一堆沙土。如果这种结构足够细微的话,那就没有可以观察到的现象表明连续性不存在。从理论上讲,可能会有不利于连续性的证据,但是从来不可能有有利于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相对论并没有影响到知觉的空间与时间。我从知觉认识到的空间和时间与物理学中专属于随着我的身体运动的轴的空间和时间是互相关连的。相对于与某一块物质相连的轴来说,旧的把空间和时间分开的看法仍然成立;只有在我们比较两组正在快速相对运动中的轴的时候,才出现相对论所解决的那些问题。因为没有两个人具有接近光速的相对速度,所以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比较不会显示出飞机具有β粒子那样快速运动时所产生的那些差别。因此,在空间和时间的心理学研究中,我们可以不必把相对论考虑在内。第八章个体化原理在本章内我将讨沦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的现代提法,这个问题曾经被经院哲学家广泛讨论过,但在今天却仍然远远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用最扼要最简单的方式来说就是:“我们将怎样给那种使我们在人口调查中把对象数作两个的多样性来下定义?”我们可以用看来不同的文字来叙述同一个问题;例如,“一个‘特体’的意思是什么?”或者“什么种类的客体有专有名称?”人们曾经提出过三种有影响的看法。第一:一个特体是由性质构成的;如果把它的全部性质列举出来,它就有了完全的定义。这是莱布尼兹的看法。第二:一个特体是由它的空间和时间的位置得到定义的。这是托马斯?阿奎那关于物的实体的看法。第三:数目上的多样性是不能分析的和不能下定义的。我认为这是大多数近代经验主义者在经过一番澄清努力之后所要采取的一种看法。在上面这三种理论当中,第二种可以按照它的解释方式归结为不是第一种就是第三种。如果我们采取牛顿的看法,认为实际上存在着点,那么两个不同的点就其一切性质来讲都完全相似,而它们的多样性一定就是第三种理论所想象的那种单纯的数目上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采取——象现在每个人所做的那样——种空间的关系看法,那么第二种理论所说的就只能是:“如果A 和B 在空间和时间的位置不同,那么A 和B 就是两件东西”。但是这里存在着困难。假定A 是一种颜色上的浓淡:它可能在许多地点出现而仍然只是一件东西。所以我们的A 和B 一定不是性质,或者如果它们是性质的话,它们一定是些从不再现的性质。如果它们不是性质或性质束,它们就一定是第三种理论所想象的那种特体;如果它们是性质或性质束,那么我们的三种理论当中的第一种理论就是我们现在采取的理论。因此,我们可以293 不去管第二种理论。在我们以上三章里所讲的点和瞬间的构成是以“事件”作为它的素材的。许多理由,其中以相对论最有势力,使得这种方法比起一种以“点”、“瞬间”和“粒子”为素材的方法,例如牛顿的方法,变得更为可取。人们假定在我们的构造中一个单独的事件可能占有一个有限大小的时空,两个事件可能在空间和时间内都有部分重合,并且任何事件都不重现。这就是说,如果A 完全在B 之前,A 和 B 就不等同。我们也假定如果A 完全在B 之前,B 完全在C 之前,那么A 完全在C 之前。“事件”被人暂时当作按照我们的第三种理论的意思来讲的“特体”。事实表明如果承认这种素材,那么时空点和时空顺序就可以构成。但是现在我们在采取第一种理论之后就面对着构成时空点与时空顺序的问题。现在我们的素材将不包括不能再现的东西,因为一种性质可以在任何数目的不同地点出现。所以我们必须构成某种不再现的东西,除非我们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解释时空顺序。我们必须问一下自己:一个“瞬间”表示什么意思?取某种确定的颜色上的浓淡,让我们把它叫作“C”。让我们假定它是虹的颜色当中一种色的浓淡,所以它在有虹和太阳光谱时一定出现。在它每次出现的场合,我们说C有一个“实例”。每个实例是一个C 是其中一种性质的不可分析的特体吗?还是每个实例是一个C 是其中一种性质的由性质组成的复合?前者是上面理论中的第三种理论;后者是第一种理论。这两种看法当中每一种都有它的困难。先看一下那种认为C 的一个实例是一个不可分析的特体的看法,我们发现我们遇到与传统的“实体”概念连在一起的所有各种常见的困难。特体是不能下定义、被识别或认识的;它是某种只能在一个象“这是红的”一类主-谓语句中起充当主语这种语法作用的东西。而让语法支配我们的形而上学在现在已经被公认为一件危险的事情。我们很难看出在解释经验界的知识上竟然需要某种象特体这样一种不可知的事物。把实体当作一个用来悬挂谓语的钉子这个概念是令人讨厌的,但是我们刚刚讨论的这种理论却不能避免它的可以令人反对的特点。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找出另外某种给时空顺序下定义的方法。但是当我们抛弃在我们已经决定不要的那种意义下的特体时,如同上面所看到的那样,我们就面对着找出某种不会重复的事物的困难。象颜色上的浓淡C 这样的简单性质人们是不能期待它只出现一次的。我们将通过考虑性质的“复合”来摆脱这种困难。我所说的意思如果采用心理学的说法将最易于被人理解。如果我看见某种东西并且同时听到另外某种声音,那么我的视觉与听觉经验就有一种被我叫作“共现”的关系。如果在同一时刻我正记起某件昨天发生的事情并且带着害怕的心情预料到将到牙科医生那里去,那么我的回忆和预料与我的看和听也都是“共现”的关系,我们可以一直做下去把我现在的全部经验以及每件与我现在的全部经验共同出现的事物全部列举出来。这就是说,已知任何一组全部共同出现的经验,如果我能找出其它任何与它们全部都共同出现的事物,我就把它加进这一组,我一直做下去直到再也没有任何与这组的每个和全部分子都共同出现的事物为止。这样我就得具有两种性质的一个组:(a)该组中的所有分子共同出现,(b)组外没有与该组每个分子共同出现的事物。我将把这样一个组叫作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我假定这样一个复合是由一些在事件的自然进程中大多数可以被人料到是许多其它复合的分子作为组成部分而构成的。我们假定颜色上的浓谈C 在有人清楚地看见虹时就重新出现。我的回忆可能与我昨天有过的回忆在性质上无法区别。我对于牙痛的害怕心情可能正是我上次要去牙科医生那里之前所感觉过的。所有这些共现复合的项目可能经常出现,在本质上并没有日期的标记。这就是说,如果A 是其中之一,并且A 在B 之前(或其后),那么我295 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A 和B 不是等同的东西。我们有没有任何逻辑的或是经验的理由来相信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是不能重现的东西?首先让我们只限于谈一个人的经验。我的视域是很复杂的,尽管很可能不是无限复杂的。我的眼睛每移动一次,与某一仍然可见的特定客体相连的视觉性质也就随着发生变化:我从我的眼角看到的东西与我在我的视域中心所看到的东西在样子上是不相同的。象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如果我的记忆真地带有我的全部过去经验的色彩,那么它的逻辑结论就是我的全部回忆在两个不同场合下是不能完全相似的;即使我们不承认这种主张,这类完全相似看来也很不可能出现。根据这些考察我认为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我叫作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的我的全部暂时经验的完全重复在逻辑上并非不可能,但是从经验上看它的不可能的程度却大到可以使我们假定它不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如果只就一个人的经验来说,具有我们要求“事件”所具有的形式性质;这就是说,如果A,B,C 是一些完全的共现复合,那么如果A 完全在B 之前,A 和B 就不是等同的东西;并且如果B 也完全在C 之前,那么A 完全在C 之前。这样我们就有了给一个人经验中的时间顺序下定义所需要的那些条件。可是这仅仅是我们所要完成的任务当中的一部分,并且还不是它最困难的部分。我们必须让时空顺序超越个人经验的范围,把它扩展到不同的人的经验和物理世界中去。在有关物理世界方面,这样做尤其困难。只要我们限于处理一个人的经验,我们就只需要考虑时间。但是现在我们必须把空间也考虑在内。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找出“事件”的定义,用它来保证每个事件不只具有一个唯一的时间位置并且具有一个唯一的时空位置。只要我们限于处理经验,就不存在真正的新的困难。我们可296 以根据经验上的理由,有把握地认为只要睁开我的眼睛,我的视域是不会和另外任何一个人的视域完全相似的。如果A 和B 同时观看同一景色,这就存在着观点上的不同;如果他们交换地点,A 所看到的将不会与B 所看到的完全一样,这是由于视力的差别,当时照明的改变,以及其它原因。简单说,认为A 与B 的全部暂时感觉不会完全相似的理由和认为A 的两次全部暂时感觉不会完全相似的理由属于同一性质。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就能通过透视律在知觉者之间建立一种空间顺序,只要有一个物体为所有有关的知觉者知觉到就可以。如果没有这个物体,那么通过一些中间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果。复杂情况和困难当然存在,但是它们与我们所关心的题目并没有很密切的关系,因而我们可以放心不去考虑它们。我们关于纯粹物理世界所能说的话是假设性质的,因为物理学除了结构之外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知识。但是我们却有理由假定,在物理的时空中每一个地点上,每一时刻都存在一种现象上的多样性,正象在心中所发生的那样。我认为只有实指定义的“共现”在心理学中就是“在一次经验中的同时性”,但在物理学中则是“在时空中的部分重合”。象我所主张的那样,如果我的思想是在我的头脑中,那么很明显这些是一种关系的不同方面。可是这种识别对于我现在的论证来说并不重要。当我在晴朗的夜晚观看星星的时候,我所看到的每一颗星对于我都产生一种效果,它对眼睛所产生的效果要早于它对精神所产生的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在眼球的表面发生着某种与每颗可以看到的星有着因果联系的事情。同样的看法也适用于白天看到的一般物体。此刻我能看见带有文字的纸页,几本书,一张圆桌,数不清的烟囱,绿树,云彩和蓝天。我能看这些东西,因为从它们到我的眼睛,然后再到我的脑子有一条物理上的因果连锁。由此可以看出,在我的眼球表面上所发生的事情与我的视域是同样复杂的,事实上和我所能看见的一切同样复杂。这种复杂性一定是297 物理的,而不仅是生理的或心理的;视神经除非在同样复杂的刺激下不能做出它所做出的复杂反应。我们必须认为,某一颗星的光线每到达一个地方,就发生某种与这颗星相关联的事情。所以在一个被望远镜摄下若干以百万计的星星的地点,一定发生着若干以百万计的事情,其中每件事情都与它自己的星相关联。这些事情只有在存在着会记录的神经系统的地点才被“经验”到,但是照相机和录音机能够表明这些事情也发生在其它地点。所以在没有知觉者的情况下,靠我们在处理暂时经验所使用的同样原理来构成“共现复合”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困难。放下对于我们所知非常有限的物理世界所作的纯理论性的探讨,让我们回到经验的世界上来。我要提出的胜过那种认为存在着空间的点或物质粒子那样完全不带生气的特体的假定的看法可以表示如下:有着一种我叫作“共现”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一个人同时经验到的两种或更多种性质之间——例如,当你听到高音C 和看见银朱色时介乎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构成具有下面两种属性的性质集合:(A)集合中的所有分子都同时出现;(B)已知任何一个不是该集合的分子的事物,那么该集合中至少有一个分子与它不同时出现。任何一个这样的完全共现的性质集合构成一个单独的复合整体,当已知它的组成部分时它就被确定,但它本身却是一个单位,而不是一个类。这就是说,它是某种不仅由于它的组成部分存在才存在,而且由于它们通过共现构成一个单独结构才存在的事物。一种这样的结构,如果是由心理的组成部分构成的话,就可以叫作一个“全部的暂时经验”。与性质相对而言的全部暂时经验有着具备那些所需特点的时间关系。昨天我能看见蓝色,今天能看见红色,明天又能看见蓝色。所以仅就性质而论,蓝色在红色之前并且红色在蓝色之前,而因为蓝色在昨天和明天都出现,所以它在它本身之前。因此我们不能只凭性质构成一种可以产生一个系列的关系。但是靠全部暂时经验我们就能够做到这一点,只要任何全部暂时经验都不完全精确地再现。这种现象不曾发生是一个经验命题,但是在我们的298经验范围之内,它却是一个很有根据的命题。我认为它摆脱了那种否则就会成为综合先验知识的东西是上面这个理论的一个优点。如果A 在B 之前,那么B 就不在A之前;并且如果A在B 之前,B在C之前,那么A在C之前。这些都是综合命题;另外,象我们刚刚看到的那样,它在A,B,C 是一些性质时不真。通过使这类陈述(只就它们为真时来说)成为经验性的概括,我们就会克服在认识论中不然就会遇到的一个很严重的困难。我现在回到“实例”这个概念上来。一种性质的一个“实例”,就我想用这个词所表示的意思来说,是一个共现的性质复合,而我们所谈的性质就是其中的一个性质。这种看法在某些情况下看来似乎是很自然的。一个“人”的实例除了人性以外还有其它性质:他是白人或黑人,法国人或英国人,聪明或愚笨,以及其它等等。他的护照列举了他的一些特点,足以使他与其余人类区别开来。这些特点当中每一个都被人假定存在于许多其它实例身上。有些幼小的长颈鹿具有他的护照上所说的那种身高,并且有些鹦鹉和他的生日相同。只是性质的集合才使这个实例具有唯一性。每个人事实上都是由这样一个性质集合来确定的,在这些性质中人性仅是其中之一。但是当我们考察空间的点,时间的瞬间,物质的粒子,以及抽象科学中这类常见的货色时,我们就感到好象一个特体可以“只”是一个实例,与其它实例的区别在于关系而不在于性质。在某种程度上讲,我们对于比较不太抽象的客体抱有这种看法:我们说“象得跟两个豌豆一样”,这意味着在两个豌豆之间不存在任何性质上的不同。我们也认为两块颜色可能只是两块而已,可能只有数字上的差别。我认为这种思想方法是一个错误。我认为同一种颜色上的浓淡同时在两个地点存在的时候,是一而不是二;可是却存在两个复合体,其中颜色上的浓淡与那些确定视域中位置的性质结合在一起。人们对于物理学中空间位置的相对性已经变得念念不忘,结果使得他们忘记了视域中空间位置的绝对性。在每一时刻,位于我的视域中心的东西有一种可以叫作“中心性”的性质;299 靠右边的是“右方”,靠左边的是“左方”,靠上面的是“上方”,靠下面是“下方”。这些是视觉与件的性质,而不是关系。由这样一种性质与一种颜色上的浓淡相结合而组成的复合与由其它地方的同样的颜色上的浓淡所组成的复合是有区别的。简单说,一种已知的颜色上的浓淡的实例的多样性的形成正和人类的实例的多样性的形成完全一样,即通过增加其它性质的办法。对于点、瞬间、和质点,就它们不是逻辑上的虚构这点来讲,同样的看法也是适用的。让我们先看瞬间。我们将发现被我叫作“暂时的全部经验”的东西具有我的传记中一个“瞬间”所需要的一切形式上的性质。我们还将发现在只存在物质的地方,我们可以用“完全的共现复合”来给爱因斯坦的地方时间的一个瞬间,或音给宇宙时空的一个“瞬间点”来下定义。给知觉空间的点下定义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上下,左右的性质在不同程度上早已具备我们要求“点”所具备的一切性质。确实正是由于这件事实,另外加上对于深度的知觉,才使得我们这样重视世界的空间特点。我不认为“质点”可以完全用上面的方法来处理。在任何情况下,质点也不再属于物理学的基本机构。我认为质点是由惯性定律联系起来的一连串事件。质点不再是不可摧毁的,而只是方便的近似结果。我现在要谈到人们对于上面的理论可能抱有的一种反对理由,这是阿尔诺尔德为了反驳莱布尼兹而提出的。如果一个“特体”真是一个性质复合,那么某某一个特体具有某某一种性质这种说法在它为真时一定是分析性质的;至少看来是这样。莱布尼兹认为(1)每个命题都有一个主语和谓语;(2)一种实体是由它的全部谓语来下定义的,(3)灵魂是一种实体。由此可以看出,凡是对于每个特定的灵魂可以真正说的话都是述说构成这个特定灵魂的那些谓语当中的某一个谓语。例如,“凯撒”是一个谓语的集合,其中有一个是“渡过鲁比孔河”。所以逻辑迫使他渡过鲁比孔河,因300 而并没有偶然性或自由意志这类东西。在这一点上莱布尼兹应该同意斯宾诺莎的意见,但是由于一些不能与他的理智或道德品质相称的理由,他却没有这样做。问题是:我能避免同意斯宾诺莎的意见而不遭受同样的声誉损失吗?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是表达知觉判断的象“这是红的”一类的主一谓语命题。“这”是什么?显然这不是我的全部暂时经验;我不是在说“我在目前所经验的那些性质当中有一个性质是红色”。“这”这个词可能同时伴有一个手势,表明我所说的东西是在某一方向,例如我的视域中心。在这种情况下,我说的话的真正核心可以用“中心性和红色在我现在的视域中通过空间关系部分重合”表达出来。可以看出在我的全部暂时经验的大复合内,有着一些由知觉空间中的空间共现关系所构成的较小的复合。我在某一方向所看见的任何性质与构成该方向的视觉性质都具有知觉空间中的共现关系。看来伴有手势的“这”这个词和一个描述是等价的;比方说,“占有我的视域中心的东西”。说这种描述适用于红色就是说出某种显然不是分析性质的话。但是因为它使用描述而不是名称,所以不是我们所要考察的东西。我们正在考察什么样的事物能够具有时空顺序所需要的那些形式上的性质。这样的事物只能在一个时间与地点发生;它一定不能再现,不管在另一个场合还是在另一个地点。只就时间与物理空间来说,这些条件由“完全的共现复合”来满足,不管这是由我的暂时经验还是由部分重合的物理性质的充分集合来构成。(我把这样的集合叫作“充分的”,如果加上任何分子,这些分子就不再都是共现的关系。)但是当我们去考察知觉空间的时候,我们并不需要一种类似的方法。如果我同时看见两块一种特定的颜色上的浓淡,它们在上下、左右这些性质上有着差别,正是这些性质使得两块颜色获得了特殊性。有了这些预备知识,让我们考察一下专有名称的问题。主张“恺撒渡过鲁比孔河”是一个分析命题看来似乎有些违反常理。但是如果它不是,那么我们所说的“恺撒”表示什么意思?如果摆脱开我们的无知造成的限制,并照恺撒的本来面目去301 看他,我们可以说他是一系列事件,其中每个事件都是一个暂时的全部经验。如果我们通过列举这些事件来给“恺撒”下定义,那么渡过兽比孔河一定出现在我们所列举的表内,而“恺撒渡过鲁比孔河”就成了分析命题。但事实上我们并不是这样来给“恺撒”下定义的,并且我们不能这样做,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全部经验。事实上情况大概是这样:某些经验系列具有使我们把这样一个系列叫作一个“人”的某些特点。每个人具有许多只属于他的特点;例如恺撒有“朱里阿斯?恺撒”这个名字。假定P 是某种只属于一个人的属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用‘A’这个名字来叫那个具有属性P 的人”。在这种情况下,“A”这个名字就是“那个具有性质P 的人”的缩写。显然如果这个人还有属性Q,那么“A 具有属性Q”这个陈述就不是分析命题,除非从分析上看Q 是P 的一个结论。对于一个历史人物来讲,这种说法固然很好,但是对于一个我了解得更清楚的人,例如我自己来讲,情况又是怎样呢?对于象“我感觉热”这一类陈述情况又是怎样呢?按照我们以前的分析,这个陈述可以翻译成“热是构成现在的我的性质之一”。这里“现在的我”可以被认为同“我的全部现在的暂时经验”所表示的是同一个复合。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我怎样知道“现在的我”所表示的事物?它所表示的事物是不断改变着的;它所表示的事物在任何两个场合下都不可能相同。但是显然“现在的我”这几个字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一种固定的意义;它们是语言中的固定因素。就普通意义来讲,我们不能说“现在的我”是一个和“朱里阿斯?恺撒”一样的名字,因为要认识它所表示的东西我们必须知道它在什么时候和被什么人使用。它也没有任何可以下定义的概念内容,因为这种概念内容同样不会随着使用这个词组的每个场合而发生变化。完全相同的问题也发生在有关“这”这个词的身上。但是,虽然“现在的我”和“这”不是照普通意义所说的名称,我还是认为有一种把它们一定当作名称来看的意义。一个与隐蔽的描述相对而言的专有名称可以用来表示说话人当时正在经验着的302 事物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当我们的文字创造性失败的时候,我们就求助于“这”这个词,用它表示我们的全部暂时经验中为我们特别注意的那一部分经验,并且求助于“现在的我”上面来,用它来表示全部暂时经验。我认为我能知觉到一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