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为我们提供关于反射体的知觉;在出现正确映象的情况下,正如镜中所见的那样,人们就不抱这样的看法。我认为在我刮脸时所看见的就是我自己的脸。但是当阳光反射在户外景色上时,阳光给我关于景色中事物的知识比关于太阳的知识要多得多,因此我认为我是在知觉到景色中的事物。同样的看法在较差的程度上也适用于声音。我们把听见声音与听见声音的回响区别开来。如果太阳除了明亮以外还发出声音,并且地面上的东西只对于太阳发出的某些声音作出反响,那么在这些东西作出特有的声音反响时,我们会说我们听到的是这些东西,而不是太阳。其它感官并不给我们提供关于因果连锁中远的物体或中间环节的知觉,因为这些感官并不和那些带有波动所特有的独立性的物理过程打交道。从我们刚刚说过的话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知觉结果与我们认为是被知觉的物体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的,近似而不精确的、和比较不确定的。说我们知觉到物体并没有什么确切的含义。把知觉作为知识的一个来源,这个问题可以放在一个范围更大的问题之内:物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什么程度上和在什么外界条件下能够作为推论出前一个阶段的基础?显然这只有在所讨论的过程独立于其它过程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过程而可以这样互不依赖也许令人感到惊异。我们之所以看到个别的星星是因为光208 从每颗星出发后经过充满其它光路的区域仍然保持着独立性。如果失去了这种独立性,我们就只能看到一片模糊,象银河那样。就银河的情况来讲,独立性是到了生理学的阶段才消失的;这就是望远镜可以把银河中不同恒星区别开来的原因。但是从一颗星上各个不同部分发出的光所具有的独立性并不能由于使用望远镜而恢复;这就是恒星没有可测定的视光度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讲,物理学家可以不去管生理学家所研究的人类知觉机构,因为我们可以认为知觉机构大体上是不改变的。当然知觉机构不是真地不发生变化。通过斜视我可以看见两个太阳,但是我不会想象我已经完成了一件天文学上的奇迹。如果我闭上眼睛,让脸朝向太阳,我会看见一团模糊的红光;我把太阳外形的这种改变的原因归之干我自己而不归之于太阳。我用眼角一瞥或者集中视力去看东西,东西的外形就会显得不同。近视的人和远视的人所看到的东西的外形也不一样。还有其它等等情况。但是常识懂得把这些知觉结果上产生差别的主体方面的原因与那些由于物体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知觉结果差别的原因区别开来。在我们学会画图以前,我们总是认为一个长方形的物体看起来永远是长方形;就动物性推理使得我们把它判断为长方形那种意义来讲,我们并没有弄错。科学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假定有一个正常的观察者,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个人是个虚构,象经济人一样,但却不是到了完全无用程度的纯粹虚构。当一个正常的观察者看到两个物体之间的不同时——例如,一个看来是黄的而另一个看来是蓝的——人们认为这种不同的来源在于物体而不在于作为主体的观察者的知觉机构。如果在某一特定实例上,这个假定错了,人们就会认为通过许多观察者多次的观察可以得到纠正。通过这类方法,物理学家能够把我们的知觉机构当作一个不变的谬误来源,正因为这种谬误是不变的,所以在许多方面可以略而不计。有些原理为那种从知觉结果推论出物体的推理提供了合理根据,我们对于这些原理还不曾进行过充分的研究。比方说,在许多人看见太阳的时候,为什么我们相信在他们的知觉结果之外有一个太阳,而不只是相信有一些定律确定一些外界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将会遇到叫作“看见太阳”的经验?这里我们遇到了科学和常识都使用的一个原理,意思是说当相互分开的时空部分中许多现象显然具有因果上的相互联系时,在介乎这些现象之间的领域内一定有着某种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连续过程。在我们考察了怎样从知觉的空间推论到物理学的空间之后,我们还要对这个时空连续性原理重新加以研究。然而我们至少可以把它作为根据知觉中的物体取得推论形式的第一步。最后我将概括一下本章的要点。我们的主要问题是:如果物理学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是怎样知道这一点的,并且除了物理学之外,我们还需要知道什么才能把物理学推论出来?这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知觉的物理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使得物体与知觉结果之间很可能有着较大的不同;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又怎能从知觉给果推论出物体来?另外,因为人们把知觉当作“心理的”,而把它的原因当作“物理的”现象,我们就面临到心物关系的老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心理的”和“物理的”现象并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截然不同。我想把“心理的”现象定义为某人不经过推理就认识到的一种现象;因而“心理的”与“物质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属于认识论,而不属于形而上学的范围。导致混乱的困难之一是人们不能区别知觉的和物理的空间。知觉的空间由知觉结果各部分之间可知觉的关系构成;而物理的空间则由推论出来的物体之间的推论出来的关系构成。我所看见的东西可能在我对于我的身体的知觉结果之外,但却不能出乎作为物体来看的我的身体之外。从因果关系来看,知觉结果的位置介乎内传神经中发生的事件(刺激)与外传神经中发生的事件(反应)两者之间;它们在因果连锁中所占的位置正和大脑中某些事件所占的位置相同。作为物体知识的一个来源,知觉结果只有在物理世界中存在着分开的、多少各自独立的因果连锁的情况下才能起到这个作用。实际情况只210 是近似如此,所以从知觉结果推论到物体就不能精确无误。我们假定知觉给我们提供了接近客观的初步近似真理,而科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一些为了克服这种初步的不精确而想出来的方法。第五章经验中的时间本章的目的是研究原始经验中作为时间观念的素材的那些特点,这种时间观念的素材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整理过程才能适合物理学或历史的要求。我们相信时间的存在,这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在一段表面属于现在的时间①内关于变化的知觉,第二个来源就是记忆。在你看表的时候,你可以看见秒针走动,但是分针和时针的走动就全凭记忆告诉你了。莎士比亚的时钟没有秒针,从下面的诗句可以看出:啊!不过美也会迈着看不见的步子,象钟面的指针瞒着人离开字码①。“看得见的步子”只有在运动很快、时间很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虽然分得出运动的开头与结尾,但时间之快却使两者成了一个感觉的组成部分。任何感觉,连一次闪电也算在内,严格说都不是发生在一个片刻之内的事。生理上的波动是逐渐平息下去的,而我们看到一次闪电时所经历的时间比一次闪电这种物理现象要长得多。“先于”或“先后”的关系是知觉到变化的经验中的一个因素,也是回忆的经验中的一个因素。严格来说,我们应该把直接预料也给加上,但是它却没有以上两者那么重要。当我看见一次快速运动,比方说一次陨星下落,或者田野中云影移动,尽管整个运动是在一段表面属于现在的时间内发生的,我却知道这个运动的一部分发生在另一部分之前;假如我不知道这点,那么我就不会知道211 运动是从A 到B 还是从B 到A,甚至不知道变化的发生。如果运动十分快速,我们就不会知觉到变化的发生:如果你很快旋转一个便士的铜币,看来就象出现一个透明的球体。可以知觉到的运动一定是不太快又不太慢的运动。如果运动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它就向我们提供一些经验,我们可以用它们来给那些表示时间关系的词作出实指的定义:“先于”,“后于”,“在前”,“在后”,“早于”,“晚于”。如果我们弄清楚这些词的意思,我们就能够理解“A 发生在B 之前”这类句子的意思,即使A和B 不属于表面的现在时间之内,我们只要知道“A”和“B”所表示的意思就行。但是一段表面属于现在的时间在人的一生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关于我们经验中一些较长的时间我们就要依靠记忆。事实上除了记忆之外,当然我们还要依靠很多别的东西。对于那些记在我的日记里的过去的约会,我可以按照记录的日期推出它们的时间顺序和它们与现在距离多久。不过这个办法要先假定相当多的知识,而我现在要研究的却是我们关于时间的知识所根据的与件。莅一定限度之内,并且冒着相当大的陷于错误的危险,我们可以按照记忆给人的“感觉”按照时间顺序把记忆排列好。假定我们刚刚进行了一次谈话,开始时谈得很投机,最后却以激烈的争吵而告结束,并且假定跟我们谈话的那个人怒气冲冲走了出去。我们可以把整个谈话从头到尾回想一遍,想到“我在这地方说错了”,或者“他在这地方说的话是不能原谅的”。事实上我们所记忆的并不是一堆事件,而是一系列事件,并且关于我们的记① 表面的现在,即心理的现在,指精神上包括某一暂时经验的时间延续,与作为过去与未来的理想界限的物理的现在形成对比。——译者① 见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104 首。——译者忆所提供的时间顺序的正确性这一点常常是不容置疑的。然而这里却出现了一种常常被人忽略的复杂情况。我的一切回忆都发生于现在,而不是发生于被忆起的事件发生的时刻。过去事件的时间顺序,就其通过我的记忆可以被我知道来说,一定与我的回忆中一种性质有关:有些回忆给人一种新近的感觉,另外一些回忆则给人一种久远的感觉。我所以能够完全依靠记忆把被212 忆起的事件排成一个系列,必然是由于新近和久远这种被人感到的性质。在我们从知觉结果走向“黑暗的后方和时间的深渊”时,我现在的心理内容具有一种我认为至少大体上与我的回忆所想起的那些事件的客观时间顺序互相关联的顺序。我现在的心理内容的这种顺序可以通过预料而扩展到未来,这种顺序可以叫作“主观的”时间。主观的时间与客观的时间之间的关系是个困难的问题,需要加以讨论。圣奥古斯丁由于对罪恶的意义的专注而使他带有过分的主观性,他乐于用主观的时间去代替历史的和物理学的时间。按照他的说法,记忆、知觉和预料就是时间的全部内容。但是显然这是说不通的。他的一切记忆和一切预料大约发生在罗马衰微的时期,而我的一切记忆和一切预料却大约发生工业文明衰微的时期,这一点并不是这位希波的主教当时所能预料得到的。对于只相信现在这个片刻的唯我主义者来说,主观的时间也许可以够用,但是对于一个相信真实的过去和未来,哪怕只是他个人的过去和未来的人来说,就不是这样,我的暂时的经验包括一个不是物理空间的知觉空间和一个不是物理学与历史的时间的知觉与记忆的时间。就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说,我的过去不能和我对于它的回忆完全一样,而存在于客观时间内的我的客观的历史不同于在我现在记忆中的主观的历史,从客观上讲,这种主观的历史完全是现在发生的事情。我认为,记忆大体是可靠的这一点是知识的前提之一。广义来说,这个前提所断言或蕴涵的就是一个现在的回忆通常与一个过去的事件相互关连着。显然这个前提在逻辑上并不是必要的。我可能刚刚出生不久,只有当时我所有的那些回忆。如果整个世界在那时开始存在,并且和它当时的情况乙样,那么我们不会找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世界不是在更早以前就存在;事实上,我们现在所有的认为世界在更早以前就存在的证据在当时我们就应该有了。这就具体说明了我所说的记忆是一个前提的意思,因为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肯于哪怕是暂时接受世界开始于五分钟以前这个213 假定。我们不肯接受这个假定,因为我们相信,在我们回忆时,某件与我们现在的回忆相似的事情通常发生在客观上已经过去的一个时刻。刚才我说过记忆的一般可靠性是人类知识的一个前提。以后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前提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前提之下,但在目前我们却可以不去管这种可能。目前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于个别记忆的信赖与认为通常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记忆是可靠的这个公设之间的关系。在我想起某件事的时候,我并不是先注意到我现在的心理状态,然后想到记忆通常是可靠的,最后推论出过去发生过某件类似我现在回忆内容的事情。正好相反,在我回忆时实际发生的是相信过去发生过某伴事情的信念。我在本章里要谈的是(A)对于这些信念的分析,和(B)说出如果说这样一种信念为真,那么它的意思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都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记忆常常只象意象一样从我们心中掠过,并不带有信念,但是我要谈的只是那些被人相信的记忆。让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证。假定我看见我的小孩差一点被汽车从身上辗过去,而事实上并没有受伤,并假定当天夜里我作了一场恶梦,梦见小孩死了。在我醒来以后,我才松了一大口气想道:“这不是真事;那才是真事呢”。我们必须先作一番澄清的工作,然后才能看到这个例证所提出来的问题的核心。首先,当我们说“这并没有发生”时,我们并没有否认作过恶梦;就我们想起作为一次个人经验的恶梦来说,我们的记忆是完全正确的。然而这场恶梦并不具有醒时的经验所有的那种前后情境:它在这个小孩,或者除了我自己和那些只能听我讲这场恶梦的人之外任何人的生活中都没有前后情境,在我自己的生活中它的前后情境也随着我醒来就立即消失,不会变成成年累月的伤心。这就是我们说这场恶梦只是一场梦的意思。但是所有这一切和我们要谈的记忆问题并没有什么相干,我214 提一提它只是为了弄清楚什么与它有关,什么与它无关。在我想起那场恶梦的时候,我的记忆是可靠的;只有在我假定这场恶梦具有一次类似的醒时经验所有的那种前后情境时,我才会迷失方向。一次记忆上的错误只有在下面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那就是我们相信我们过去有过某件我们事实上不曾有过的经验,并且我们还以那种叫作“想起”的特殊方式去相信它,这种想起是和我们阅读往事的记载或听姑姨们讲我们孩童时期作过的了不起的事情有所不同的。这类记忆上的错误无疑是会发生的。我并不坚持认为乔治第四记得他参加过滑铁卢之战;在我快走到家的时候我才知道当我在事情过后想到一个巧妙的反驳时,我就有一种把它回忆成我真地做过这个反驳的倾向,我费了好大精神上的努力才抑制住这种倾向。当两个人各自报告一次不愉快的谈话时,每人通常都要为了自尊心而歪曲事实的真相。甚至不带什么情感意味的记忆也常常可以被记录证明它们不确实。但是错误的记忆最令人信服的例子还要从梦里去找,虽然并不要从我刚才提过的那个恶梦里去找。让我们把那个恶梦改变一下:我现在不是梦到我看见小孩子死,而是在看见以后,感到有责任把这件事告诉小孩的母亲。这仍然是一场恶梦,但是现在在我的梦里错误的信念不仅关系到我的经验中的前后情境,而且关系到我本身的过去经验。当我梦见我看见小孩给撞倒的时候,我确实有这种经验,尽管附带的环境条件不同;但是当我梦见我看见过小孩给撞倒的时候,我却从来没有这种我在梦中正在回忆起来的经验。这是错误的记忆的一个真正的实例,它说明只凭记忆不能确定回忆起来的事情曾经真地发生过,不管我们怎样削减回忆起来的事情,哪怕只剩下它那只属于个人经验的核心。我希望这个例子可以说清楚我所说的“主观的”时间是什么意思,以及它与客观的时间的关系是什么问题。在梦中和在醒时一样,知觉与回忆之间是有区别的。梦里确实有知觉与回忆,如果只就知觉来说,我们不必一定要假定梦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上欺骗了215 我们:我们在梦里所看见的和听到的确实是我们实际所看见和听到的,虽然由于不平常的前后情境使得我们所看见的和听到的事物引起错误的信念。同样,我们在梦里所回忆起来的事情也是我们真正回忆到的;这就是说,我们确实有着那种叫作“回忆”的经验。在梦中,这种回忆具有不同于梦的知觉性质的一种性质,凭着这种性质回忆才能指向过去。但是这种性质并不是真正过去的性质,后者属于历史的事件;这是主观的过去的性质,凭着这种性质人们(错误地)断定现在的回忆指向某件客观上属于过去的事物。主观的过去的这种性质属于梦中的记忆,也属于醒时的记忆,它是从主观上把记忆和知觉分别开来的一种性质。它是可以具有不同程度的一种性质:我们的记忆给人以比较久远或不那么久远的感觉,它们可以借着这种性质上的区别排列成一个系列。但是因为从历史的观点看我们的所有记忆都是现在的事情,所以这种主观的时间顺序与客观的时间顺序完全不同,尽管我们希望两者之间有着某种程度的对应。我能知觉到一次回忆,但是我却不能知觉到回忆起来的事物。回忆就是回忆起“某件事情”。我现在想分析一下回忆的过程,特别要研究回忆起“某件事情”这种关系。简单说:当我们想到某件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断定“发生过那件事情”时,“发生过那件事情”是什么意思?“那件事情”又可能指什么?困难在于,为了知道我们所说的“发生过那件事情”所指的意思,“那”这个词指的一定是某件现在的心理内容,可是如果“发生过”这个词用得合理的话,“那件事情”指的一定是某件过去的事情。这样看来,“那”这个词指的一定是某件既属于过去又属于现在的事物。但是我们的思想习惯认为过去就是死去的东西,过去的事情不能同时属于现在。那么,当我们断定“发生过那件事情”时,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对此有着两种不同的可能的答案,它们和我们在前面一章谈论过的关于专有名称的两种不同的理论是有联系的。在描述世界结构时,如果我们认为那些至少必须给予名称的名词必须包括“事件”在内,这些事件由于它们的时空位置而被唯一确定下来,并且从逻辑上讲不能再度出现,那么我们就必然要说“发生过那件事216 情”这句话不够正确,应该用“发生过很象那件事情的某件事情”这种说法来代替它。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性质的集合,其中每个性质和全部性质都可能再度出现,那么“发生过那件事情”这句话就可能是完全正确的。举例说,如果我有两次看见了虹,一次看见靠近中间有一种颜色上的浓淡,那么另一次我大概也会看见同样的颜色上的浓淡。所以,如果我一边想起以前看见的那道虹,一边看着现在这道虹,同时对于我现在正看着的某种颜色上的浓淡这样说:“上一次也出现过这种现象”,那么我所说的话就可能完全正确。这两个答案当中不管哪一个都会解决我们目前所要处理的那种特殊困难,现在我并不打算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这两个答案没有解决“发生过”这个词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将在讨论公共的时间时来研究这个问题。应该注意到我们理解我们所说的历史意义上的“过去”的意思是借着在表面上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内的关于连续的经验。由于这种经验才使得我们理解“发生在前”这个词的意思。我们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如果y 在表面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内,那么X 发生在y 之前”。我们因此就能理解说x 发生在表面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内的每一件事情之前是什么意思;这句话也就是说x 是在过去的时间之内。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发生在表面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以内的时间是客观的时间,而不是主观的时间。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一下本章的讨论。我们对于时间的知识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在表面属于现在的一段时间内关于连续的知觉,另一个来源就是记忆。回忆是可以被知觉到的,人们还发现它具有一种较远或较近的性质,由于这种性质所有我现在的记忆才可能排在一个时间顺序之内。但是这种时间是主观的时间,必须与历史的时间区别开来。历史的时间对于现在有着“发生在前”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我在表面属于现在的一段时间内从关于变化的经验中知道的。在历史的时间内,所有我现在的记忆都是属于现在的,但是就它们的可靠性来说,它们都表示在历史的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关干为什么一切记忆都应该是可靠的这一点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理由;逻辑所能表明的只是:如果从来没有历史的过去,那么所有我现在的记忆也许可能不会有什么变化。因此我们对于过去的知识还要依靠某个不217 能只凭分析我们现在的回忆就可发现的公设。第六章心理学的空间心理学不是把空间当作物体之间的关系体系,而是当作我们知觉的一个特点来研究它。如果我们能够接受素朴的实在论的看法,那么这种区别就没有什么重要:我们会知觉到物体和它们的空间关系,而作为我们知觉特点的空间就会与物理学的空间等同起来。但是事实上我们不能接受素朴的实在论的看法,知觉对象与物体并不等同,知觉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关系也不是等同关系。我现在就要谈一下这是一种什么关系;首先,我所讨论的只限于心理学中的空间,不涉及任何物理学的问题。很明显,我们相信空间关系的存在是由于经验。心理学要研究的是什么经验与此有关,我们通过什么推理或构思过程从这样一些经验过渡到常识所说的空间,因为这个过程有一大部分是发生在最早的婴儿时期,而在以后被忘记的,所以要想发现那些产生被成人的常识认为理所当然的一些习惯的原始经验的性质,在观察和推理上都是一种比较困难的事。仅就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来说:我们认为被我们摸到的和看到的东西存在于一个空间之内,这是自然而然无需加以任何思索的事,但是三个月左右的婴儿似乎没有这种能力。这就是说,他们不知道怎样去摸他们看到并且近到可以摸着的东西。他们完全靠着多次偶然的接触才逐渐学会了218 一有视觉发生就知道怎样动作才能产生触觉。另一方面,小鸡却生来就能这样。我们必须把感觉的素材与它从经验和习惯中所获得的补充分别开来。比方说你看见一个橘子,这时你不只有视觉的经验,同时还有在触觉、嗅觉、味觉上的一些预料。如果你摸到它象一团灰泥,闻起来气味象坏了的鸡蛋,或者一尝口味象牛排,你就会大吃一惊。如果它象马克白斯的匕首一样,完全不能让你摸到,那么你会更加惊讶。这些惊讶说明对于非视觉的感觉的预料是在你有一次常见的视觉时你所自然想到的事情的一部分。就小鸡来说,显然这些预料有一部分来自它的天生的身体构造。这种情况在人类身上即使有也少得多;看来我们的预料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分也是由经验产生的。一次视觉最早似乎还保有一定的纯粹性,只是逐渐由于经常与其它感觉同时出现,才在成人生活中获得一个由关于其它感觉的预料所构成的半影。这对其它感觉来说也是同样正确的。由此可见,常识中的统一的空间是一个结构,尽管不是一个人类有意构成的结构。心理学的一部分任务就是让我们弄明白产生这个结构所需要的步骤。如果我们研究我们的暂时的视域,尽可能把它从经验方面得来的附属的东西剥掉,我们就会发现它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各个部分以不同的方式互相联系在一起。有左右和上下的关系;也有我们学会解释为深度的关系。这些关系都属于感觉材料。想认请关于深度的视知觉中的感觉因素,最好的方法是使用体视镜。预备放到体视镜下一起观察的两张不同的像片,你看起来都是平面的,和平常一样;但是当你在体视镜下看到它们合在一起的时候,你就得到东西都“突出来”的印象,看来其中一些东西比另外一些要近一些。作为判断来说,这当然是错误的;像片仍然是平面的,和它们先前一样。但这是视觉材料中一种真正的性质,很能帮助说明我们怎样通过视觉估量深度。凭着左右、上下、感到远近这三种关系,你的暂时视域就能被219 安排在一个三度簇里。但是根据视觉估量来区别远近是不行的,除非这些距离当中有一个特别短;我们不能“看见”太阳比月亮远,甚至看不到比不曾把它遮起来的云彩更远。视觉以外的其它感觉也提供了有助于构成常识的空间的其它因素。如果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被触到,我们能够在一定限度内说出它是哪一部分,而不需要去看。(对于舌头或指尖我们可以说得很准确,对于背部我们只能说个大概。)这就表示一部分触觉所有的性质不属于其它一部分,而不同部分所有的各别性质又具有使我们能够把它们安排在一个两度次序内的一些关系。经验教会我们把触觉和看见身体各个不同部分的视觉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