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言式首先是性质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那些具有这些性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五边形的性质是一种以多边形的性质为一个组成因素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定义为多边形的性质加上五倍的性质。所以任何人只要肯定五边形的性质同时就必然肯定多边形的性质。同样,“X 是个寡妇”的意思是“X 有过一个现已死去的丈夫”,因而它也就附带肯定“X 有过一个丈夫”。我们已经看到在我们打算解释“我没有听到报时声”这类判断的时候,一种重言的因素就闯了进来。那种严格说属于经验方面的因素是“我没有听到报时”;我们把“报时声”定义为“以报时为一个组成因素的复合”。所以从“没有报时”到“没报时声”的推理具有重言的性质。我将不再去谈具有重言性质的普遍命题,因为这个题目属于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逻辑范围。我们还要研究从归纳得出的概括——不是研究它们的理论根据,而是研究它们所表示的意义,以及需要有什么事实才能使它们为真。从理论上说,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这句话可以用列举的方法加以证明:有个统治世界的罗马皇帝加里古拉,他在完成一次完全的人口调查之后,也许可能在把他的臣民全部杀光后自杀,临死时喊出“现在我知道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但是我们却只能依靠说服力没有这样强的证据。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这些概括不是通过完全的列举得到证明的话,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它们是在肯定一种内包的关系,不管是必然性的还是概然性的,还是仅仅在肯定一种外延关系。此外还有:如果出现一种可以作为使“所有的A 都是B”成立的正当理由的一种内包关系,那么这一定是一种使得这个概括具有重言性质的逻辑关系呢,还是有着一种我们通过归纳对它有着概然性知识的逻辑以外的内包关系?让我们举“铜导电”作例。这个概括是通过归纳的方法得出的,而这个归纳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对于不同的铜片做过实验;另一方面,对于许多不同的物质做过实验,每次做过的实验表明每种元素在导电性上都有一种与其它元素不同的行为。得出“狗吠”这个归纳也包含同样这两个阶段。一方面,我们听到许多狗吠叫;另一方面,我们观察到每一种能够发出声音的动物所发出的声音都与其它种类的动物发出的声音不同。但是另外还有一个阶段。人们已经发现铜原子具有某种结构,导电性可以根据这种结构以及物理学的一般定律经过推理得出来。如果我们现在把铜定义为“具有某种原子结构的元素”,那么在“铜”的内包与“导电性”的内包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在我们假定物理学的定律之后就变成了一种逻辑关系。可是这里却存在着一种隐蔽起来的归纳,这就是说通过发现近代原子结构理论以前所做的试验证明是铜的东西也就是在新的定义下的铜。(这句话只是在一般情况下,而不是在普遍情况下为真。)从理论上讲,这个归纳本身可以被从物理学的定律得出的演绎所代替。物理学的定律本身有一部分是重言式,但是它们当中最重要的部分却是能够解释大量从属于它们的归纳的一些假设。关于“狗吠”我们也可以作出同样的解释。根据狗的喉部构造,象根据管乐器的构造一样,我们有可能推论出它只能够发出某些种声音。这样我们就用声学所依据的范围大得多的证据代替了从注意狗吠而得出的范围较小的归纳证据。同样的原则适用于所有这类情况。这个原则就是:已知大量的现象,那么除了起始的时空分布以外,所有有关这类现象的性质都从很小数目的普遍原理通过重言的形式而得出,因而我们也就认为这些原理是真的。我们现在所要谈的不是这些普遍原理的根据的可靠性,而是它们所肯定的内容的性质,也就是它们所肯定的是内包的关系还是类的内涵的纯外延的关系。我认为我们一定要选择前一种解释。一个归纳之所以看来具有说服力是因为存在于它所含有的内包之间的关系给了我们一种并非不可能的印象。“姓氏以字母Q 起始的逻辑学家住在美国”是可以用完全列举的方法来证明的,但是它却不能靠归纳的理由让人相信,因为我们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认为一个姓古德雷的法国人刚对逻辑发生兴趣就马上离开他的祖国。另一方面,我们很容易根据归纳的理由来相信“狗吠”,因为我们希望对于“狗叫出什么声音?”这个问题有一个可能的答案。在适当的情况下,归纳的作用是使内包之间的关系具有概然性。甚至在由归纳所提示的普遍原理已经成为重言式的情况下它也能做到这一点。你可能注意到l+3=22, l+3+5=32,l+3+5+7=42,因而推测最初n 个奇数的和永远等于n2;如果你心中已经形成了这个假设,那么你就很容易用演绎方法把它证明。象“铜导电”这类通常的科学归纳在什么程度内可以变成重言式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也是一个意义很不明确的问题。“铜”有许多可能的定义,答案可能要看我们采取的是哪一种定义。可是我却不认为内包之间的关系,例如那些可以用来为具有“所有的A 都是B”这种形式的陈述提供正当理由的关系,永远都能变为重言式。我总相信有着一些只能在经验界发现的内包关系,而这些关系不论在实际上还是在理论上都不能得到逻辑上的证明。在结束关于这个题目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包含“有些”的命题,或者逻辑上所谓的存在命题。“有些A 是B”这个陈述是“所有的A 都不是B”(也就是“没有A 是B”)的否定,而“所有的A 都是B”是“有些A 不是B”的否定。所以包含“有些”的句子的真与和它相关的包含“所有”的句子的伪意义相等,并且反过来说也对。我们已经研究过包含“所有”的句子为真的情况,我们所说的话也适用于和它相关的包含“有些”的句子为伪的情况。现在我们想研究一下包含“有些”的句子为真的情况,这种情况表示与它相关的包含“所有”的句子为伪。假定我遇见了琼斯先生,于是我对你说“我遇见了一个男人”。这是一个包含“有些”的句子:它断言对于X 的某个值来说,“我见了X 并且X 是人”为真。我知道所说的X 是琼斯先生,但你却不知道。我的知识使我能够推论出“我遇见了一个男人”的真实性。这里有一种相当重要的区别。如果我知道“我遇见了琼斯先生”和“琼斯是个男人”这些句子为真,那么“我遇见了一个男人”为真就是一个实质性的推理。但是如果我知道我遇见了琼斯,并且知道琼斯是个男人,那么我就是已经知道我遇见了一个男人。知道“我遇见了琼斯”这个句子为真与知道我遇见了琼斯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不懂英语,那么我可能知道后者而不知道前者;如果我听见的这句话是从一位我非常尊敬的道德修养很高的人口里讲出来的,但是我还是不懂英语,那么我就可能知道前者而不知道后者。假定你听到门铃响声而推论出有客来访。当你还不知道是谁的时候,你处在一种既相信而又知道得不确切的精神状态。当你知道了是谁之后,那种知道得不确切的因素就消失了,但是那种相信的因素仍然存在,另外增加了“这是琼斯”这个新的信念。所以从“a 有P 性质”推论出“某件事物有P性质”只在于把断言“a 有P 性质”时所表达的全部信念的一部分孤立起来并对它加以注意。我认为同样的话对于一切演绎推理都是适用的,而这类推理的困难,当它存在时,是由于我们相信的是一个句子为真而不是这个句子所肯定的内容这件事实所造成的。这样从表达知觉判断的句子过渡到包含“有些”的句子——例如,从“琼斯在那里”过渡到“有个人在那里”——就不会发生困难。但是有许多我们大家都相信的包含“有些”的句子却不是通过这种简单方法得来的。我们常常知道某件事物具有P 性质,虽然并没有一件固定的事物a 可以让我们说“a具有P 性质”。比方说我们知道某个人是琼斯的父亲,但是我们却可能说不出他是谁。没有一个人知道拿破仑第三的父亲是谁,但是我们却相信总有个人是他的父亲。如果有颗子弹在你身边飕然飞过,当时又看不见人,你会说“有人向我开枪”。就这些实例说,通常你是在根据一个普遍命题而做出推理。每个人都有一个父亲,所以琼斯先生有一个父亲。如果你相信每件事物都有一个原因,那么许多事物只有作为“构成这件事物”的原因才被你认识到。这类概括是不是那些不是直接从知觉得出来的包含“有些”的句子的唯一来源,还是与此相反,是不是在我们知识的前提中一定有着包含“有些”的句子,这是目前我不打算对它做出结论的一个问题。有一个由布劳威尔创始的学派,这个学派主张一个包含“有些”的句子可能既不真也不伪。最常举的例是“在π的十进位表示法里有三个连续的7”。就目前计算出来的π的值来看,还没有三个连续的7 出现。如果它们在以后出现,这一点早晚可能被人发现;但是如果它们永不出现,那么这一点也永远不可能被人发现。我已经在《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讨论过这个问题,在那本书里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类句子只要在句法上有意义,那么它们永远不是真就是伪。因为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改变这种看法,所以我将请读者去看那本书里关于我的理由的一段叙述,我还将不经过任何进一步的论证就做出凡是句法上正确的句子都是不真就伪的假定。第十一章事实、信念、真理和知识本章的目的是把根据以前的讨论以及《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较详的讨论所得出的某些结论以教条的形式叙述出来。特别是我想对本章题目中这四个词给出尽可能确定的意义。我并不想否认这些词可以有其它同样合理的意义,而只是认为我给予它们的意义代表重要的概念。理解和区别清楚这些概念,它们对于许多哲学问题都是有用的,把这些概念弄混,它们就会成为一些不能解决的纠缠的根源。A. 事实“事实”这个名词照我给它的意义来讲只能用实指的方式来下定义。世界上的每一件事物我都把它叫作一件“事实”。太阳是一件事实;凯撒渡过鲁比康河是一件事实;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实。如果我做出一个陈述,我做出这个陈述是一件事实,并且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另外还有一件使它为真的事实,但是如果这句话为伪,那就没有那件事实。卖肉商人说:“我的肉全卖完了,这是事实”;过了不久,来了一位老顾客,卖肉商人从柜台下面取出一块新鲜的羊羔肉交给了他。这个卖肉商人算是说了两次谎话,一次是说他的肉已经卖完了,另外一次是说他的肉卖完了是一件事实。事实是使叙述为真或为伪的条件。我愿把“事实”这个词限定在一个最小范围之内,这个最小范围是使得任何一个陈述的真或伪可以通过分析的形式从那些肯定这个最小范围的陈述得出来所必须知道的。举例说,如果“布鲁塔士是罗马人”和“加西奥是罗马人”都各自说出一件事实,那么我就不该说“布鲁塔士和加西奥是罗马人”是一件新的事实。我们已经知道有没有否定的事实与普遍的事实引起了一些困难。这些细微的问题大部分却都来自语言方面。我所说的“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伴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我抬头看一张火车时间表,发现有一趟列车在上午十时去爱丁堡,如果那张时间表正确,那么就会真有一趟列车,这是一件“事实”。时间表上所说的那句话本身也是一件“事实”,不管它是真还是伪,但是只有在它是真,也就是真有一趟列车的条件下,它才说出一件事实。大多数的事实的存在都不依靠我们的意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它们叫作“严峻的”、“不肯迁就的”或“不可抗拒的”的理由。大部分物理事实的存在不仅不依靠我们的意愿,而且也不依靠我们的存在。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全部认识生活是对于事实的适应过程的一部分。这个过程是一切生物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都具有的一个过程,但是除非它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般并不把它叫作“认识的”过程。因为在最低级的动物与思想最深刻的哲学家之间并没有一道分明的界线,所以非常明显,我们不能准确说出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从完全属于动物的行为过渡到配得上“知识”这个珍贵名称的阶段。但是每个阶段都有适应的过程,而动物本身所要适应的就是由事实构成的环境。B. 信念我们接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信念”,“信念”带有一种本身固有的和不可避免的意义上的模糊不清,这种模糊不清的原因在于从变形虫到人类的心理发展是一脉相连的。“信念”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哲学家们考虑最多的问题,它表现在一个句于的肯定上。你用鼻子闻了一会儿,接着就喊:“天啊!房子着火了”。或者当你正计划到郊外去野餐的时候说:“看这些黑云。天要下雨了”。或者在火车上你为了把一个乐观的同车乘客的高兴打下去而这样说:“上次我坐这趟车就晚到三个钟头”。如果你不是在说谎,那么这些话就都表示信念。我们非常习惯于用文字来表示信念,所以一说到有些不用文字表示的“信念”就觉得有些奇怪。但是我们很清楚地看得出来,即使在用文字表示信念的情况下文字也不是问题的最关紧要的部分。烧着东西的气味首先使你相信房子着火,然后你才说出这些字来,这时候文字并不就是信念,而是用一种行为的形式把信念传达给别人的方法。当然,我想到的是那些不很复杂或微妙的信念。我相信多边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乘以它的边数然后减去四个直角,但是一个人要不通过文字而相信这一点就必须具备超人的数学直观能力。但是比较简单的信念,特别是要求作出行动的信念,可能完全不需要用文字来表达。你可能对一起旅行的同伴说:“让我们快跑;火车已经要开了”。但是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你可能有着同样的信念,并且同样快地跑过去,而在你的头脑中却并没有什么文字出现。因此我主张把信念当作某种可以是先于理智并且可以表现征动物行为上的东西。我还认为有时一种完全属于身体方面的状态也可以称得起是一种“信念”。举例说,如果你摸黑走进屋内,并且有人把椅子放在了一个平常不放椅子的地方,那么你就可能撞到椅子上,因为你的身体相信那里没有椅子。但是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把心理与身体在信念上各自起的作用分别开并不是很重要的。按照我对于这个名词的理解,信念是身体上或心理上或者两方面兼有的某一种状态。简单来说,我将把它叫作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不去管身体的与心理的因素的区别。信念的一个特点是它有着外界参照,按照我们在前一章给外界参照所规定的意义。最简单的可以从行为方面观察到的情况就是由于条件反射作用,A的出现引起适合于B 的行为。这包括根据得到的消息而采取行动那种重要情况:听到的话是A,而它所指的意义是B。如果有人告诉你“注意!汽车来了!”你的动作就和你真地看见了汽车时一样。就这个实例说,你在相信“汽车来了”所指的意义。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任何一种构成相信某种事物的有机体的状态详尽描述出来,而无需讲到所说的某事物。当你相信“汽车来了”的时候,你的信念就是由肌肉、感官和情绪,也许还有某些视觉意象所构成的某种状态。所有这些以及凡是可以构成你的信念的东西,在理论上都可以由心理学家与生理学家共同合作详尽描述出来,而无需提到任何一件在你身体和心理以外的东西。当你相信一辆汽车开过来的时候,你的状态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也会非常不同。可能你在观看一场车赛,心里想着你下了本钱的那辆卒是不是能够获胜。可能你在等着你那从远东被释放归来的儿子。可能你正在设法逃开警察的监视。可能你在过马路时突然精神集中起来。但是尽管你的整个状态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不会相同,它们中间还是存在着某种相同的东西,正是这种东西使得它们都成为汽车来了这个信念的不同实例。我们可以说,一个信念是有机体的状态的一个集合,这个集合是由于都具有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外界参照这一点而组成的。在动物或年幼的小孩身上,相信是通过一种或一系列行动而表现出来的。猎犬凭着嗅觉迫踪狐狸表现出猎犬相信有狐狸的信念。但是在人类,由于语言和使用推迟的反应的结果,相信常常变成一种多少静止的状态,也许主要就在于发出或想象出一些适当的文字,加上构成各种不同种类的信念的那些情感当中的一种感情。关于这些不同种类的信念,我们可以一一列举出来:第一,那种以动物性推理补足感觉的信念;第二,记忆;第三,预料;第四,只凭证据不经思考就得出的信念;第五,那种得自有意识的推理的信念。也许这个表现既不完全又有些冗长,但是知觉、记忆和预料在所涉及的情感上的确有所不同。因此“信念”是一个范围很广的类名,而一种相信的状态与一些通常不会叫作相信的相近的状态是不能明显地区分开的。有机体处于相信状态时所相信的到底是什么,通常是个比较含糊不清的问题。对于一只凭着嗅觉追踪的猎犬来说,这是异常确定的,因为猎犬的目的简单,它又完全确信它所凭借的手段;但是一只没有决定去是否要去你手中吃东西的鸽子所处的却是一种更其含糊不清和复杂的情况。就人类来说,语言给人一种表面上好象准确的印象;一个人也许可能用一句话表示他的信念,而这句话就被人当成了他所相信的东西。但是一般来说情况却不是这样。当你说“看,琼斯在那里”的时候,你是在相信某种事物,并且把你的信念用文字表示出来,但是你所相信的是关于琼斯这个人,而不是关于“琼斯”这个名字。在另外一个场合,你可能有一种关于文字的信念。“刚走进来的那位鼎鼎大名的人是谁?他是提奥菲鲁斯?特瓦孔爵士”。在这种情况下,你所需要的只是名字。但是通常在日常语言中这些字几乎可以说是透明的;这些字不是被相信的东西,正如一个人的名字不是那个人一样。在文字只表示一种关于这些文字的意义的信念的情况下,这些文字所表示出来的信念不够准确的程度正象那些文字的意义的不够准确的程度一样。在逻辑与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外,具有准确意义的字是没有的,连“公分”和“秒”这样的字也不例外。所以即使我们用有关经验界的字所能达到的最大准确性的一些字来表示一个信念,关于什么是被相信的东西仍然是多少含糊不清的一个问题。在一个信念可以叫作“纯粹文字的”信念,也就是说在被人相信的是某个句子为真的情况下,这种含糊不清仍然存在。这是受旧式教育的学生所获得的一种信念。让我们看一下学生对“征服者威廉在1066 年即英王位”和“下星期三放全天假”所抱的不同态度。遇到第一种情况,学生知道这样写是对的,一点也不去管文字的意义;遇到第二种情况,他获得了一个关于下星期三的信念,却一点也不去管你是用什么文字使他产生这种信念的。前一种信念是“纯粹文字的”信念,后一种却不是。如果我要说这个学生相信“征服者成廉在1066 年即英王位”这个句子为“真”,那么我就必须补充说这个学生关于“真理”的定义完全是实用观点的定义:如果当着教师说出一个句子的结果令人愉快,它便是“真”的;如果结果令人不愉快,它便是“伪”的。让我们忘掉这个学生,重新开始我们身为哲学家的本务,当我们说一个句子是“真”的,我们要表示的是什么意思?我现在问的还不是什么是“真”的问题;这将是我们下面要谈的题目。现在我要指出来的是:不管“真”的定义怎样下,“这个句子是真的”所指的意义一定要依靠这个句子所指的意义,因而它的含糊不清的程度完全与那个被认为真的句子所具有的含糊不清的程度一样。因此我们并没有因为把注意力集中到纯粹文字的信念上面而能使这个问题免于含糊不清。哲学也应当像科学一样,认识到虽然绝对准确是不可能的事情,人们还是可以发明一些办法来逐步缩小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范围。可是不管我们的测量工具多么让人满意,仍然会存在着我们不能确定它们大于、小于或等于一公尺的一些长度;但是通过办法的日臻完善减少这些不能确定的长度的数目是没有什么止境的。同样,当信念用文字表示出来之后,永远会存在一条由可能发生的情况构成的带子,关于这些情况我们不能说它们使信念为真或为伪,但是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更完善的文字的分析,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更精细的观察办法把这条带子的宽度无限地加以缩小。绝对准确是否可能要靠物理世界是分立的还是连续的来决定。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全由具有最大限度准确程度的文字表示的一个信念。为了谈得具体,假定我们相信这个句子:“我的身高大于5 英尺8 英寸而小于5 英尺9 英寸”。让我们把这个句子叫作“S”。我还不是问使这个句子为真的条件是什么,或者我根据什么说我知道它;我只是问:“当我具有用S这个句子表示的信念时,我所处的状态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没有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我们可以肯定的只是我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即如果有另外某些事情发生,那么这种状态将给我一种可以用“正是这样”等字来表示的情感,如果这些事情尚未发生,那么我会想到它们的发生并且感到“是的”这个词能表示的那种情感。比方说,我可以想象我自己靠在放有一个刻有英尺英寸的尺度的墙壁上,并在想象中看到我的头部位于这个尺皮上面的两个记号之间,对于这个想象我可以有表示同意的情感。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那种可以叫作“静止的”信念的本质,这种信念是与用行动表现出来的信念相对而言的:静止的信念是由一个观念或意象加上一种感到对的情感所构成的。C. 真理我现在要给“真理”与“虚妄”下定义。有一些问题是明显易见的。真理是信念的一个性质,间接也是表示信念的句子的一个性质。真理是一个信念与这个信念以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之间的某种关系。如果这种关系不存在,那么这个信念就是伪的。一个句子即使没有人相信,它还是可以叫作“真”的或“伪”的,只要假定在有人相信的情况下,这个信念按照当时的情况为真或为伪。我认为明显易见的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但是信念与它所涉及的事实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或者使一个已知信念为真的可能的事实的定义,或者这个词组里“可能的”意义都不是什么明显易见的问题。除非这些问题得到答案,我们对于“真理”就不能给出恰当的定义。让我们从信念的生物学上最初的形式开始,除了人类以外,动物也有这种最初形式的信念。如果A 与B 两种外界条件的共现是经常的或者在感情方面引起人的兴趣,那么这种共现就容易产生下面的结果:当从感觉上知道A的存在之后,动物的反应就和它以前对B 的反应一样,或者至少表现出对B的反应的一部分。在有些动物身上,这种关联有时可能是天生的,而不是得自经验的结果。但是不管这种关联是怎么产生的,当从感觉上知道A 的存在这件事引起适合于对B 的动作时,我们可以说这个动物“相信”环境中有B存在,并且如果环境中有B 存在,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如果你在半夜把一个人叫醒,口里喊着“失火了!”,即使这个人还没有看见火或闻到着火的气味,他也要从床上跳下来。他的动作是他具有一个信念的证据,如果有失火的事发生,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否则就是“伪”的。他的信念的真伪要靠一件可能永远在他的经验范围之外的事实来决定。他也许逃得很快,根本没有得到关于失火的感觉上的证据;他也许因为害怕被人猜疑有意纵火而逃到国外,从来没来得及问别人是否真地发生过失火事件;然而如果构成他的信念的外界参照或意义的那件事实(即失火)存在,那么他的信念就仍然是真的,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存在,那么即使他所有的朋友都让他相盾发生过一次失火事件,他的信念也仍然是伪的。一个真的与伪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正像一位太太与一位老处女的区别一样:真的信念有着与它有一定关系的一件事实,但是伪的信念就没有这样的事实。为了完成我们对于“真理”与“虚妄”要下的定义,我们需要对于使一个已知信念为真的那件事实作出描述,这个描述在信念为伪的情况下不能适用于任何事物。已知一位不知已否结婚的妇女,我们可以作出一个描述,如果她有丈夫,这个描述就适用于她的丈夫,如果她是位老处女,那么这个描述就不能适用于任何事物。这样一个描述可能是:“在教堂或结婚登记处站在她身旁的那个男人,当时还有人说了一些话”。同样,我们需要对于由于一件或许多件事实的存在而使一个信念为真的这件或许多件事实作出叙述。我把一件或许多件这样的事实叫作这个信念的“证实者”。这个问题的基本方面就是感觉与意象,或者按照休谟的说法,印象与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前面一章里已经研究过观念与其原型之间的关系,看出“意义”是怎样从这种关系上发展出来的。但是在我们有了意义和句法之后,我们得出一个新的概念,我把它叫作“意指”,它是句子和复合的意象的一个特点。就用来表达惊叹的象“起火了!”或者“杀人了!”一类的单词来说,意义与意指是一回事,但是一般来说它们却不相同。这种区别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件事实明白地看出来:如果文字要达到一个目的,它们就一定要有意义,但是一串文字却不一定就有意指。意指是一切有意思的句子的一个特点,而且不限于直陈语气的句子,也包括象疑问、命令或选择语气的句子。为了目益的讨论,我们只研究直陈语气的句子。关于这些句子我们可以说它们的意指在于描述那伴由于它的存在而使句子为真的事实。我们还需要给这种描述下定义。让我们看一个实例。杰弗逊有一个用这些文字来表示的信念:“北美洲有猛犸”。即使没有一个人看见过一只这种猛犸,这个信念也可能是真的;在他说出这个信念时,也许在落矾山无人居住的地带只有两只猛犸,而这两只猛犸也许不久就让洪水顺着科罗拉多何冲入大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的信念是真理,却没有证实它的证据。实际存在的犸猛可能已是事实,而且按照上面所讲的意义,还可能已是信念的“证实者”。一个没有被经验过的证实者常常是可以描述的,如果它对某种从经验中得知的事物具有一种从经验中得知的关系的话;我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理解“亚当的父亲”这一类短语的,这个短语不描述任何事物。我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理解杰弗逊关于犸猛的信念的:我们知道那种可能使这个信念为真的事实;这就是说,我们可能有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它使我们看见犸猛之后会大声喊出:“是的,这就是我心里所想的东西。”一个句子的意指得自组成它的字词的意义和句法规律。虽然意义必须从经验中得来,意指却不需要这样。我从经验知道“人”的意义和“翅膀”的意义,从而知道“有一个长着翅膀的人”这个句子的意指,尽管我没有这个句子所表示的意捐那种经验。一个句子的意指永远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理解为一个描述。如果这个描述所描述的是事实,这个句子就是“真”的;否则它便是“伪”的。不夸大习俗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只要我们的讨论限于信念,而不是用来表达这些信念的句子,习俗并没有什么作用可说。假定你正预料要见到一个你所喜欢而又有一段时候没有见着的人。在你的预料里可能没有一个字出现,即使这个预料是详细而复杂的。可能你希望他将面带微笑;可能你想起了他的声调,他的走路的样子,他的眼睛的表情;可能你的全部预料只有一个高明的画家用颜色而不是用文字才能表达出来。就这个实例来说,你所预料的是你自己的一种经验,而你的预料的真实或虚妄却是观念与印象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生的印象可能就是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