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9

到归谬法是一种很讨厌的论证形式;如果提出假设是为了证明它的荒谬,那么他们就不能以假设的方式首先去肯定它。我不愿夸大先于语言存在的信念的范围:只有非常简单的和最原始的事物可以不靠文字来处理。文字是大家公用、永久不变(写出之后)并且可以任意创造的东西。这些好处使得我们有可能靠文字比靠没有文字的观念或意象建立更复杂的习惯。通过获得文字的习惯,我们就能在实际情况发生时有所准备。另外,我们可以把知识变为参考书的形式,只有在需要知识时人们才有必要知道它。拿电话簿来说:没有一个人想知道电话簿的全部内容,实际上只有在某些时刻才需要知道其中的某一部分内容。编电话簿的人可能从来都用不着它,而大部分使用它的人却不曾参加编电话簿的工作。这种社会化的潜在的知识只有通过语言,事实上就是写的语言,才有可能存在。使用电话的人所需要知道的只是根据电话簿中适当的项目作出适当的行动的一个简单方法而已。通过这些办法我们能够大大减少需要我们自己知道的知识。所有一般他的知识都是这种知识。假如地理书上告诉我塞米巴拉丁斯克是苏联领土中亚细亚的一个省和城市。除非我有机会到塞米巴拉丁斯克去一趟,否则这种知识将永远完全限于文字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这件事竟然发生,那么就有一些规则让我根据书上的文字得到预期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我具有与103 这些文字的意义相关联的欲望,或者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只想知道这些文字的意义时,我知道这些文字让我采取的行动,那么我就可以算是理解这些文字。你可能想去看看阿尔泰山,而你除了知道它的名字以外对它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旅行指南会告诉你必须怎样做才能知道这个命题:“这就是阿尔泰山”。在你学过算术之后,你就会处理所有那些数不尽的买东西时需要计算找回零钱的场合,但是在学习算术时你却不必想到它的实际应用。通过这些方式,纯粹文字的知识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广阔,最后竟让人容易忘记文字的知识与感觉经验一定具有某种关系。但是除了通过这样的关系,我们是不能确定经验界的真和伪的,所以忘记了这一点就决不可能有建立一种正确的哲学的希望。第六章句子我想在本章里研究一下与字词相对而言的句子,并且看一看理解那些并不表示物体而只是作为句子的部分而出现的字词是怎么回事。我们见过一个“水”字可以用来表示需要不同句子才能详细表达的意思。它的意思可能是“这里有水”;也可能是“我要喝水”;如果说话时用的是疑问的口气,也可能是“这是水吗?”显然这类意义上的摸棱两可是很讨厌的,特别在很难表明口气上不同的写的文章里更是如此。因此我们需要像“这里有”、“我要”、“这是吗”一类的词。这些词的功用构成了本章所要讨论的题目。让我们看一看下面这些句子:“这里有火”,“这里有过火”,“这104则里将要有火”,“这里有火吗?”,“我这里要火”,“这里没有火”。这些句子分别是现在、过去、将来、疑问、祈愿和否定的形式,但是讲的都是同一件事物,那就是火。说出“火”这个字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如果说出它是由于从感官上知道它的存在,那么我就用“这里有火”这句话把这个事实传达给别人;如果是凭记忆想起来的,那么我就用“这里有过火”这句话来传达这个事实。但是我可能不用这个句子表达一次回忆,而用它报告我所听到的事情,或者用它叙述根据烧成的灰烬而作出的一个推理。在前一种情况下,我悦出“火”这个字是因为我听到了这个字;在后一种情况下,那是因为我看见了某种我认为是火造成的结果的东西。所以在我说“这里有过火”的时候,我的心理状态可能是几个非常不同的可能情况当中的一个。可是尽管有着这些主观方面的不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所断言的东西仍然是相同的。如果我的断言为真,那么这里发生过某个现象,并且使得我的断言为真的那个现象是不变的,不管这个现象是凭记忆想起来的,或是从证据知道的,或是从过去的燃烧留给现在的痕迹推论出来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相同的字,因为一个直陈式的句子的目的并不是表达一种心理状态(虽然它总会这样),而是断言一件这个句子所表达的心理状态以外的事实。但是我们要把关于真理和虚妄的详细的讨论推迟到后面一章去。关于“这里将要有火”这个句子也存在着类似的主观上的意义含混。在你对火有着直接预料的经验的情况下,除了面向将来这一重要方面之外,你的主观状态和记忆是类似的。但是关于将来的叙述一般都是些推理。你可能看见一个湿草堆发出泡沫,而作出它将要燃烧的推理,或者可能有人告诉你在将来某天这里要放烽火。但是这些不同的可能情况对于你说“这里将要有火”这句话时所断言的事情并不会产生什么差别。“这里有火吗?”可能是一种祈使句,或者是提议调查一下。这个句子并没有作出一个断言,而是表示想作出一个断言的愿望。它与“这里有火”的区别不在于任何具有外界参照的东西上面,而在于我们对于具有这种外界参照的东西所抱的态度上。我们可以说有一个叫作“现在一这里一火”的“观念”;如果我们在这105 些字前面加上“有”,那么我们就肯定了这个观念,而如果我们在这些字前面加上“有吗”,那么我们就是在“积极考虑”这些字,也就是说我们要看一看是不是要肯定它们。我是用一种初步的讲法来讲“向外参照”的,因为这个概念是需要详细讨论的一个困难的概念。“我这里要火”是一个直陈式的句子,断言我感到某种愿望,但是通常的用法使它看来很像是表达愿望,而不像是断言愿望。严格说来,愿望应该用“要是这里有火该多好”或者“这里快生火吧!”来表达。这种说法在一种像希腊文那样有祈愿语气的语言中是比较自然和容易表达的。“快点生火吧,”这个句子并没有断言任何事情,所以它是既不真也不伪的。它表达一个愿望,一个听到我说出它来的人可以推论我感到一个愿望,但是这句话并没有断言我感到一个愿望。同样,如果我说“这里有火”,那么我是表达一个信念,听者可以推论我有这个信念,但是我并没有断言一个信念。如果我说“这里没有火”,这句话中可以叫作“内容”的部分和我说“这里有火”这句话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是这个内容不是被肯定而是被否定了。总观以上的句子,但是省略掉那些关于过去和将来的句子,我们发现就它们所表达的意思来说,它们都有着相同的核心,即“火一这里一现在”。“火”、“这里”和“现在”所表达的观念可以叫作“直陈的”观念;这就是说,它们都能陈述感觉经验的一些特点。把它们合在一起,它们就构成一个复杂的直陈观念。一个直陈观念陈述的就是这火,但是如果没有火,“火一这里一现在”就不陈述任何事物。对于一个直陈的观念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态度:肯定的、疑问的、祈愿的或否定的态度。这些态度分别用“有”、“有吗”、“快点吧”和“没有”来表达。(我并不认为这个表已经把所有可能的态度都列举全了。)这些用上面的词所表达的态度也可以加以肯定,但是这样我们就需要直陈语气的词;这些词是“信念”、“疑问”、“愿望”和“不相信”。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新的句子,所有这些句子都是肯定句,但是它们讲的是我的心里状态,而不是火。这些句子是:“我相信现在这里有火”,“我不知道现在这里有没有火”,”我希望现在这里有火”和“我不相信现在这里有火”。很明显,“有”、“有一吗”、“快一点一吧”和“没一有”每一组都应该当作一个字来看,把它看作是用来表达说话人对于同一个观念所抱的不同态度的。它们的功用不是像名称那样用来陈述客体:我们可以有意义地使用“不”这个字并不说明在某种柏拉图式的天国里有一种名叫“不”的客体。认识到有些必要的词表示物体而其它的词却不这样对于理解语言是非常重要的。表示客体的词可以叫作“直陈语气的”词。我不仅把名称包括在这些词的范围之内,而且把那些象“白”、“硬”、“暖”等表示性质的词和那些象“在前”、“在上”、“在内”等表示可以知觉到的关系的词包括在内。如果语言的全部目的是描述可以感觉到的事实,我们就只需要一些直陈语气的词。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些词不足以表达疑问、愿望或不相信。它们也不足以表示逻辑上的关连词,例如“如果这样,我就吃掉我的帽子”,或者“如果威尔逊比较机智的话,美国早已参加国际联盟”。它们也不足以构成需要象“所有”和“有些”,“这个”和“一个”这些词的句子。这类词的意义只能通过说明有它们出现的句子的意义而得到说明。如果你想说明“狮子”这个词,你可以把你的孩子带到动物园,说“看,这是一头狮子”。但不管在什么动物园里你也找不出如果、这个或然而来给他看,因为这些不是直陈语气的词。句子中需要它们,但也只有那些不限于肯定单独事实的句子才需要它们。正是因为我们需要这类句子,所以不是直陈语气的词也是不可缺少的。第七章观念和信念的外界参照在本章里我们所要研究的这种外界参照并不是那种用来把经验解释为关于外界客体的知觉的外界参照,比方说像视觉使我产生一种叫作“看见一张桌子”的情况时那样。这种外界参照将和物理学的解释以及使它为真的证据一起加以研究。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是我的精神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于另一部分所构成的外界参照,它与不属于我的经验的一部分的事物只有引伸出来的关系。我们习惯说我们想到某种事物和相信有某种事物。我想讨论的就是在这些词组里出现的“关于(of)”和“在于(in)”的意义,作为给“真理”和“虚妄”下定义的准备。我们在前面一章里曾把实指的定义这个方法当作字的意义的来源。但是随后我们就发现一个字的意义除了“表示”一次感觉经验之外,还可以“表示”一个观念;这种情况特别发生在人们用字表示一件忆起的事情的时候。人们可以用同一个字来表示一个观念或一次感觉经验,这就表明这个观念是“关于”那次感觉经验的一个观念。但是很明显,“关于”这个词所表示的那种关系是一种可以不依靠语言而存在的关系,并且事实上在用同一个字表示一个观念和一次感觉经验时人们就预先假定了这一点。我们所要研究的那种关系也许在记忆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假定你最近看见了一件可怕的事情——比方说一位朋友被卡车撞死。这件事将在你心中不断重复出现,这幅景象不仅完全是想象108 中的东西,而且是一件实际发生过的事情。当那可怕的闪电般的一系列意象又一次掠过你的心头的时候,你可能对你自己说:“是的,事情真是这样发生的”。但是这句话在什么意义上讲可以是真的呢?因为你的回忆发生在现在,并且是由意象,而不是由感觉构成的,更不是由什么真正的摩托运货车构成的。它在某种意义上讲却仍然是真的,我们所要阐明的就是这种意义。意象通过两种方式出现,作为想象和作为记忆。有时我在困乏或发烧的情况下看见我所喜欢的人们的面孔变得不像平常那样和蔼可亲而是怪得可怕。除非我的体温高到胡言乱语的程度,这些令人感到痛苦的意象并不能得到我们的相信。甚至在有意作出的回忆中,也常常有不被人相信的想象的附加物,我们也并不把这些东西当作回忆。任何被我们当作记忆的东西都是由意象或文字组成的,人们感到这些意象或文字关系到以前发生的某种经验。因为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文字所以能够表示记忆完全是由于一个特定的词既能用来表示一个意象(或观念)也能用来表示一个可感觉的现象,所以很明显我们必须先研究非文字的记忆,目的是要发现观念与感觉经验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使得我们用同一个词来表示这两种东西。因此目前我将先不去管用文字表达的记忆,而只研究那些伴有被人相信或感到与一个过去发生的现象相关连的由意象构成的记忆。假定有人要我描述一下我的房间里的家具。我可以走到我的房间把我所看见的记录下来,不然我就在心中唤起一幅我的房间的图画,把我的心眼所看见的记录下来。如果我的视觉想象能力还不差,我在我的房间里也已经住了一段时间,那么这两种方法得到的结果至少在轮廓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用这种方式很容易测验我的记忆的准确性。但是在测验之前我心中就相信了我的记忆的准确性,有些记忆是不能加以精确的测验的,比方说你是一件谋杀案的唯一目击者;除非有理由怀疑你作伪证,那么你的证据还是可以被大家承认的。我们目前所要研究的问题不是记忆的可靠性而是对于这个现象的分析。A 是关于B 的一个“意象”或“观念”这句话所包含的内容是什么?第一,一定存在着相似关系;更详细他说如果两者都是复合,那就一定存在着结构上的相似关系。第二,对于引起A 的出现B 一定起着一定的作用。第三,A 和B 一定具有某些共同的效果,例如它们能够让一个经验到它们的人使用同样的字词。如果这三种关系存在,我将说B 是A 的“原型”。但是如果A 是关于B 的一次回忆,那就包含着另外的内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感到或是相信A 在指明某件A 本身以外的事物,而事实上这件事物就是B。我们想说我们感到A 在指明B,.. 但是我们却没有权利这样说,因为B 本身并不能在回忆的人心中出现;出现的只是B 的代表A。因此我们一定要这样说,在与纯粹想象相对而言的记忆中存在着这种信念:“A 对于某件事物具有观念对于原型的关系”,这里观念对于原型的关系就是上段所说的三个特点。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一次通常的记忆一信念具有上面分析所显示出来的明确性。我的意思只是说在记忆中我们隐约感到一个观念指明它本身以外的东西,并且上面所说的是在这种隐约的感觉有理由出现时,对于可能是实际事态的情况的一个说明。如果B 是A 的原型,我们就说A 是“关于”B 的一个意象。这就是“关于”这个词的这种用法的定义。很明显A 可能是关于B 的意象而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件事实。另外一点也很明显,那就是A 可能有许多原型。如果我告诉你我在英国乡间一条小路上遇见一个黑人,“黑人”这个词可能在你心中唤起一个不十分清楚的、由你见过的许多黑人所组成的意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把他们都看作你的意象的原型。一般说来,即使在一个意象只有一个原型的情况下,意象通常也不及它的原型那样生动鲜明。这一点碰巧可以给休谟的问题找到答案:如果你从未见过的一种颜色的浓淡介乎你曾经见过的两种非常相近的颜色的浓淡之间,那么你能想象出它来吗?答案是你不能想象出非常明确的一个意象,这即使对于你曾经见过的颜色也办不到,但是你却能够想象出一个不太清楚的意象,它同样适用于你从未见过的那种颜色的浓淡和你曾经见过的那两种相近的颜色的浓淡。从上面的理论可以看出,一个观念或意象的外界参照存在于一种信念上面,这种信念说得清楚些可以用这些字表达出来:“这有一个原型”。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信念(这种洁念的存在通常是一种比较不太清楚的感觉)发生,那么尽管事实上可能有原型存在,却不存在外界参照。纯粹的想象就是这种情况。就记忆——信念来说,如果我们所说的被忆起的事情是进行回忆的人的一次经验,那么我们就只需要上面所说的这种外界参照。但是一般说来还有另外一种,那就是我们在本章开头指出我们不想去研究的那一种外界参照。假如我回想起“昨天我看见了一只象”。这里不仅有着我昨天的经验,而且还有相信一只独立存在的动物的信念,不仅在我看见它的时候是这样,在我看见它以前和以后也是这样。所有这一切都要依靠本书第三部分我们所要谈的那种动物性推理,这里涉及的参照不仅对我现在的经验来说,而且对我的全部经验来说都是外界的。但是这种外界参照并不在本章讨论范围之内。第八章真理的基本形式就真与伪都具有公共性质来说,它们是句子的属性,这些句子不是直陈语气就是虚拟语气或假定语气。在本章我们只研究真理的较简单的例子,所以我只限于讨论直陈语气的句子。除了句子以外,表达具有公共性质的叙述还有一些别的方法——例如地图和图表。习惯还有一些把一个句子缩成一个最主要的词的方法,象电话簿和火车时间表所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但是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只讨论充分表达出来的句子,而不致失去较多的普111 遍性。在我们还没有讨论下两章所要研究的逻辑字眼以前,我们也只能限于讨论直陈语气的句子。但是为了给“真”与“伪”下定义,我们必须透过句子本身看一下句子所“表达”的和“陈述”的东西。首先,句子具有一种我将把它叫作“意指”的性质。这就是通过正确的翻译所保留下来的那种性质。英语的“二加二等于四”(Two and two makefour)和法语的“二加二等于四”(Deux etdeux font quatre)具有相同的意指。改变措词之后意指还是保留下来;例如,“A 是B 的丈夫”,“B 是A 的妻子”,“A 是一个和B 结婚的男人”,“B 是一个和A 结婚的女人”,这些句子都具有相同的意指。很明显,两个意指相同的句子同时为真或同时为伪;所以真与伪的区别要从句子的意指上,而不能从句子本身上去找。有些初看结构似乎正确的句子事实上却是无意义的胡说,也就是说它们没有什么意指。按照字面来解释,“需要是发明之母”和“拖延就是盗窃时间”就是这样的例。逻辑句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讲如何避免造出无意义的句子的规则。但是目前我们所要研究的是简单到不会变得没有意义的一些句子。要想知道一个句子的“意指”,最容易的方法是问一下我们自己用一种语言写的句子和把它译成另一种语言后两者具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假如我在某个场合用英语对一个英国人说“我觉得热”(I am hot),另外又用法语对一个法国人说“我觉得热”(J’ai cha- ud);这两个句子所表示的身心状态是一样的,它们的真与伪是由同一件事实来确定的。这样看来,一个句子的意指似乎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表达”说话人的状态,另一方面它从现在这种状态指向某种可以确定它的真伪的东西。一个肯定的句子所表达的是一个信念;确定它的真伪的是一件事实,事实一般是和信念不同的。真和伪是对于外界的关系;这就是说,对于一个句子或一个信念所作的分析不能表明它的真和伪。(这一点不适用于逻辑和数学,在逻辑和数学上真、伪事实上决定于句子的形式。但是我现在暂时不去研究逻辑上的真理。)例如让我们看一下“我是个舅舅”这个句子,假如你知道你在印度的妹妹快要生小孩了,但是你还不知道已经生了没有。对于这个句子或你的精神状态所进行的分析不能表达句子的真或伪,因为句子的真伪决定于你所不知道的在印度发生的事件。但是尽管对于这个句子的理解并不能让你知道它的真或伪,它却能让你知道什么样的事实使它为真和什么样的事实使它为伪;所以这是一个句子的意指的一部,或者至少是和意指不可分开的东西,尽管实际的真或伪(随具体情况而定)不是这样。假如我们已经给“真”和“伪”下过定义,那么我们就能够说:如果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态使两个句子当中一个为真,也使另一个为真,反过来说也是这样,那么按照定义这两句子具有相同的“意指”。但是我们将看到,如果不首先给“意指”下定义,我们就不清楚能否给“真”和“伪”下定义。我们说过意指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分别叫作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说话者所处的状态,而客观方面是确定句子真伪的事实。让我们先研究主观方面。如果我们说一个句子是真的,我们的意思是说断言它的人说的是真话。一个人可以说出一个句子而没有肯定它的意思:如果一位演员说“我是丹麦王子汉姆莱特”,没有谁会相信他,但也没有谁会责备他说谎。这就表明在意指的分析上主观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们说一个句子是“真的”,我们所讲的话是关于那个带有信念说出或听到这句话的人的心理状态的。事实上真、伪主要是指信念而言;句子只是通过表达信念这件事实才有真、伪。因此我们要从信念上去找寻句子意指的主观方面。我们可以说,如果两个句子表达相同的信念,那么它们就具有相同的意指。但是说过这句话之后,我们却必须说明两个人(或者在不同时间的同一个人)在什么意义上说具有相同的信念,并且用什么试验方法我们才能发现两个人具有相同的信念。为了实用的目的,我们可以说如果两个说同一种语言的人承认同一个句子表达相同的信念,那么他们就具有相同的信念;如果两个说不同语言的人被胜任的翻译人员认为其中一个人表达他的信念的句子正好是另一个人用来表示他的信念的句子的译文,那么他们两个人具有相同的信念。但是这个准则在理论上还不是充分的,因为我们必须承认不能说话的婴儿和(我认为)动物具有信念。照我想给予它的意义来讲,“信念”表示一种心理或身体或者心理身体都包括在内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个动物的行动和某种在感觉上没有出现的事物相关联。当我期望找到一列火车而去车站的时候,我的行动表现一个信念。狗在闻到狐狸的气味而兴奋起来的时候也是这样。一只想飞出屋去而扑打到窗上玻璃的鸟也是这样。在人类,表现信念的唯一动作往往是说出适当的文字。按照上面所给的“信念”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和意义以及实指的定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有一种联想或条件反射把字词与它们本身以外的某种事物连系起来,那么字词就具有“意义”——这一点至少适用于直陈语气的字词。如果我说“看,有一只狐狸”,这时你的动作就会和你闻到一只狐狸时的动作一样。我看见一只狐狸就说出“狐狸”来,因为一只狐狸使你想到“狐狸”这个词,正象反过来“狐狸”这个词使你想到一只狐狸一样。如果我在狐狸刚刚不见时说声“狐狸”,并且如果你在还没有看见狐狸时听到了这个词,这时就会出现照上面定义所说的那种意义的“信念”。当你默不作声寻找狐狸的时候情况也是这样。但是只有在动作被推迟的时候,信念才成为一种确定的心理状态——比方说,你刚刚看到你明天要搭乘的一列火车。在需要立刻作出动作的情况下,能力可能集中到肌肉上去,而“信念”可能只表现为身体运动的一个特点。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喊出“狐狸”或“喔唷”是一种身体的运动;因此我们不能否认身体运动可能表示信念。我们在上一章所讨论的外界参照存在于按照字词开始使用的方式来使用的所有直陈语气的字词身上。它也存在于非文字的行为上,象一只狗看见一只兔子跑进洞里就去乱抓兔洞那样。但是在遇到非文字的行为时,正确说出与行为相关的到底是什么事物却是观察者并且常常是动作者感到困难的事情。象天秤和温度计一样,字词也是精密的仪器,尽管它们往往不是很好的仪器;但是那些通过它们才能精确看出来的事物却能够不依靠它们而存在并被人模糊地认识到。让我们把这个问题概要地表示出来,这样多少会让问题经过一层不真实的简化过程:刺激A 的出现引起某种比方说叫作B 的行为;经验造成的结果使得在A 不出现的时候,某种另外的比方说叫作C 的事物引起B 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C 引起对于A 的“信念”,并且我们可以说对于A 的“信念”是B 这种行为的一个特点。在字词出现之后,这一切就变得更加精确。看见一只狐狸(A)使你说出“狐狸”这个词(B);你可能在雪地里认出狐狸的足迹(C),并且在看见它的时候说出“狐狸”这个词来。这时你是由于C 才“相信”A 的。如果这种足迹是狐狸走的,那么你的信念便是真的。具有外界参照的东西——信念、观念或身体运动——在某些情况下是公共的,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只属于个人的。在它是包括语言在内的公开的行为时,它是公共的;在它是“意象”或“思想”时,它就是个人的。(我们将在第三部分里说明这里所谈的“公共的”和“个人的”意义。)如果有机体身上发生的一个现象具有外界参照,那么唯一永远出现的一个特点就是上一段所讲的那种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个现象具有某些由于它的外界参照在感觉界的出现而产生的结果。我们将把发生在有机体身上并具有外界参照的任何一件事叫作“表象事件”。除了用来给“表象事件”下定义的最主要的因果关系之外,在某些这类现象上还存在着另外一些关系。一个记忆意象与它所代表的(即记起的)东西具有相似之处,在其它意象上也可能存在着相似之处,尽管在相似的精确程度上差一等。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儿子从悬崖上掉下来摔死了”,你心中可能产主一个非常生动的意象,其中有些方面是正确的,有些方面是不正确的。但是文字(除了拟声文字以外)和它们所表示的意义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因此文字的信念不能根据它们与它们所断言的事物之间相似还是不相似来判断真伪。文字的行为只是具有表象作用的身体运动的一种形式;另外一种形式是狗抓兔洞那种形式。我们可以十分概括地说,在身体行为具有表象作用时,它并不一定和它所指的东西有什么相似之处。可是就详细表达的语言来说,一个句子和它所断言的事物之间却存在着一种结构上的相似。假如你看见狐狸吃鹅,然后你说“狐狸吃鹅”,原来发生的现象是狐狸与鹅之间的一种关系,而这个句子创造了“狐狸”这个词与“鹅”这个词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说在它们之间插进了“吃”这个词。(参看维特根施坦的《逻辑哲学论》)这种在一个句子和它所肯定的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结构上的相似有着一定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这种重要性并不带有根本的性质。我认为上面关于使一个表象事件为真的条件的说明在它可以应用时就是正确的,但是有各种不同的推广方法使得“真理”扩大了它的范围。让我们从记忆谈起。你可能想起一件并不需要目前做出行动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上面关于“真”的定义就不能应用。如果你的回忆是由意象组成的,那么你的记忆在它和事件相似的意义上便可以叫作“真”。而且即使不需要目前做出什么行动,将来的情况还可能使你的记忆具有实际的重要性,如果你的记忆将来能满足这个考核标准,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把它叫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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