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3

在这些潜在利润既定的条件下,要获取它们,就要向创新了一种新安排的某些人或团体支付费用。在每种情形下,成功的创新导致总收入的增加,而且在原则上可能没有人在这一过程中受损。我们所概括的模型当能更准确地得到说明,并能与一系列同经济环境相关的初始条件相联系时,它可以用于“解释”如美国过去所发生的安排性创新那样的进程。L·E·戴维斯 D.C.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1、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引言如前所述,技术和结构的外在变迁的来源如能被利用,它将能导致一个更大的总收入,当然它也可能给参加利用活动的行动团体带来更大的收入。此外,我们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的第二章还认为,如果个人(或团体)发现了一种利用(甚或创造)变迁的方式,那么,“政治游戏规则”的一种变迁可能会允许他(或团体)以另一个人(或团体脑受损为代价来增加他的收入。如果这类“利润的增加”能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那么,由此所致的较少的问题和对更高收入的期望将会诱致他们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利用这些变迁机会。在这种情形下,现有的假定制度环境不变的理论是适用的,但是,如果收入的增加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得以实现,现有的理论就很少是有用的了。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的制度安排)的形成,仅仅断言在收入变动与安排创新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关系就差不多已经取得了有意义的一步,然而,我们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理论能有助于预测(或解释)这些新的或更替性安排的形成。这一理论尤其要能预测新的制度安排的水平(个人的、自愿合作团体或政府的安排)以及对潜在利润的认识与新的安排形成之间所经历的时间期限。为什么历史上在一个时期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安排是有利可图的,而在另一个时期则不然?尽管在一种给定的环境下,可能存在可以获取的外部潜在利润,但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因此,制度均衡状态(安排的变迁将得不到任何好处)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可能的。可是,成本与收益的变动会使制度产生不均衡,并诱致了安排的再变迁。尽管大多数经济模型将现存的制度安排视为既定,但我们的目的是要将这一常量变成一个变量.不过传统的理论仍为我们目前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与传统理论一样,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安排变迁的诱致因素是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而且,我们所使用的模型是非常传统的经济学家所常用的,即“滞后供给”模式的一个变形。在滞后供给模型中,某一段时间的需求变化所产生的供给反应是在较后的时间区段里作出的。在此模型中,产生于安排变迁后的潜在利润的增加,只是在一段滞后后才会诱致创新者,使之创新出能够获取潜在利润的新的安排。模型:介绍假定一种初始均衡。即指这样一种状态,在给定的一般条件下,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任何个人或任何个人的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如果(1)安排的调整已经获得了第1章列举的各种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2)这样的潜在利润存在,但是改变现存安排的成本超过了这些潜在利润;或者(3)如不对制度环境作某些改变,就没有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那么,这一状态就存在。这样的均衡未必是永久性的,因为下列三种类型的外在事件中的任一个事件都能衍生出安排创新的压力。1.安排创新的潜在收入可能会增加。原因是,某些外在性变动导致了从前未曾存在的外部效应的产生,也使风险得到了调整,交易费用转移,并使服从报酬递增的新技术得到了应用。2.组织或者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可能发生改变。因为新安排的技术有了发明,非经济部门的安排有了变化,或者因为在新的或竞争性安排中使用要素的价格可能发生了变化。3.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影响制度环境,使得某些集团实现一种再分配或趁机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成为可能。我们假定,实业家是利润最大化者,而且企业家愿意利用产生于安排重新组织的利润机会的程度,同他们愿意开发新市场和新技术(狭义的)或利用要素相对价格变动的程度是一样的。因此,潜含于任一外在变化中的利润都将诱致为获取它而产生的重新安排组织的尝试。我们首先检查外部潜在利润、成本或基础规则的变化传递给潜在企业家的过程。然后,我们检查决定创新层次和创新时间选择的各项条件。尽管几乎有无数事件可能引起外在于现存安排结构的利润产生,但在美国史上有三类事件曾经是特别重要的。它们在过去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作过很大贡献,可能在将来仍能继续起主导作用。1.市场规模的变化能够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利益和费用:搜集信息或排除非参与者的成本并不随交易的量而同比例增长。这两类活动都体现了成本递减特性。例如,当西方农场抵押业务的流量很小时,东方金融业为了利用那里高得多的利率而建立分支机构是不值得的。然而,当这类抵押业务增加时,东方金融家派代表去西方市场组织同盟的金融制度安排就值得了。组织这种安排的成本没有改变,但收益变了。同样,为了维持市场、分散风险等目的而创建新安排或二级行动团体(secondary action group)的成本也不与交易量同比例增加。2.技术对改变安排的利益有着普遍的影响。第一,一般地,在过去两个世纪里,技术变迁使产出在相当范围里发生了规模报酬递增,因此使得更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建立变得有利可图。第二,作为规模经济的一个副产品,技术变迁产生了工厂制度,也产生了使当今城市工业社会得以形成的经济活动之凝聚。这些结果反过来产生了广泛的外部效应,而它又促使更进一步的变化。大量人群在巨大城市的复合与他们生产活动的集中在一起,使得“邻里效应”以一种18世纪农业社会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规模发生。空气污染、水污染和交通拥挤只是这场集聚革命中三个更为明显的结果而已。在某些邻里效应已为自愿组织所内部化时,有些邻里效应则没有,因此,未获得利润的存在是近来诱致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力量。3.一个社会中各种团体对收入预期的改变会导致它们对建立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评价的全面修正。在持续时间长得足以改变人们对其收入前景的预期的萧条形式下,市场的全面失败成为20世纪30年代尝试用政府改善市场经济绩效的重要部分。同样,具体的团体——如农场主,田于他们收入扩张或停滞(或绝对下降),因此在19世纪70年代时从依靠自愿者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变为广泛地支持政府改革和干预,在1896-1920年时又放弃了这种政策,而1920年又迫切要求政府的帮助。如同新制度安排的“需求”那样,有许多事情可以减少涉及某些安排革新与操作的成本,但就在美国发展史上的显著影响而言,有四件事是特别值得一提的,而且这四件事对成本变化影响制度的重新安排过程提供了很好的说明。1.如果一个其组织费用因某种意图已有人愿意承付的安排能够用于实现另一个这样的安排,那末安排革新的成本可以显著地减少。在设立任何组织所需的成本中,组织费用几乎总是一个主要部分。如果组织费用已被支付的话,使一种安排调整到实现新目标的方向上来的边际成本可能低到足以使革新变得有利可图。在19世纪70年代,把美国农场的一大部分组织成为有效的政治集团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格兰其(一种社会组织)承担起这些成本的支付,大为降低的调整成本使经济安排的革新显得有利可图了。历史上有许多制度安排的例子表明,只有在组织费用代替了调整成本后制度安排才变得有利可图。2.技术革新不仅增加了安排改变的潜在利润,而且降低了某些安排的操作成本。特别是,使信息成本(电报、电话、广播和计算机都可作例证)迅速降低的技术发展,使得一系列旨在改进市场和促进货物在市场间流通的安排革新变得有利可图。如果没有股票备忘录为几乎所有的经纪人事务所提供快速、便宜和准确的证券价格信息,要想在纽约支持一个全国性证券市场,并为从缅因州的波特兰市到加利福尼亚州的圣地亚哥市的储蓄者和投资者服务是不可能的。同样,通讯技术的改进大大降低了建立在所需空间上相互移动的个人参与基础上的制度安排的组织成本。例如,如果没有广播,就不会有家喻户晓的“炉边谈话”,如果没有这样的谈话,富兰克林·罗斯福要建立一个影响1932年后30年美国政治的劳动者、黑人和贫民三方联盟的成本肯定会高得多。3.知识的积累,教育体制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和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以及与工商业和政府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储备的增长,减少了与某种安排革新相联系的成本。如果没有对需要保险的风险进行估价的办法,任何保险计划都是行不通的。例如人寿保险,正是关键统计数据收集方法的改进,为制定一个适当的死亡率表提供了基础,才使像人寿保险计划这样的革新成为可能。在更现代一点的历史上,正是从人口调查、统计抽样技术知识和从心理学汲取的具体行为命题中积累起来的关于人口特征函数的知识的扩展,使得广告领域里的革新变得有利可图。4.联邦政府权力的稳固上升和它对美国生活更多方面的渗透,明显减少了政府性安排革新的成本,也使今天设立这类组织变得有利可图。而在一个世纪前,这样的政府性安排涉及的成本是远远超过其潜在利润的。例如,在1890年,试图通过社会保险计划的政府性形式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政治联盟的成本似乎是无限高昂的。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这样的政府性安排被创造出来,只是成本还很高。然而今天,一个类似的政府性安排创新(如老年人的照顾医疗方案)就在低得多的成本下实现了,关于这一点有两个方面因素:(a)一旦一个政府性安排为人们所接受,那么它的推广的政治成本就会下降。(b)因某项计划而建立起来的现存官僚政治的基础,经常可以相对更便宜地扩展到另一个方案的使用上。外在性变化同样影响着制度环境,也改变着来自制度创新的利润。在环境性事件促使安排改变的过程上,看来有两种事件特别能够说明问题。1.正式组织和法律权力不是为行为规范和社会的价值标准所支援和支持,就是为它们所困,有时还会被它们所抵销,当这些规范改变后,安排的适应性变化才会接踵而来。正是公众对财产权利的普遍支持,使得在保护这些权力时使用治安力量得到了支持。如果公众对这些权力的支持降低,将导致这些资产的价值下降,结果出现非均衡。在历史上有很多时候,对产权的社会支持发生过极大的变化,并且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治安力量的使用(公开的或有时是秘密的,如普尔门的罢工和很多其他劳动纠纷案例)。或产权的修改(如“1841年先买权法”中有一节说,新测出的公用地应给予先居住者的优先购买权,尽管他们还不是那里合法的定居者)。就是这样的例子。2.安排创新的成本收益也会随政府的规模、构成或规则的变化而变化。例如,选举中减少财产的限制条件,给妇女和黑人选举权以及对同人口变化相一致的立法机关的重新分区,分别说明了政府部门中上述三种变化的因素。其中每一种因素都是外生于我们的模型,但它可能改变与政府安排相关联的收益和成本,因此会诱致安排的改变。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制度的改变可能涉及一个单独的个人,也可能涉及由自愿的协议组成的团体,或涉及被结合在一起或其影响决策的权力被置于政府管理的这类团体。尽管在任何时候,安排的技术状态都可能减少“可选择的菜单”,但原则上,一个安排的创新者会面临着在三个层次中选出一个或全部这样的安排的抉择。如果模型有用,它必须预测出他将致力于哪个层次上的工作,或者如果现存的制度技术不够,他又将在哪个层次上探索新的发明。如我们在第一章所见,选择依赖于每个选择的成本和收益,也依赖于所影响团体相对的市场和非市场力。例如,在19世纪30年代,要获取铁路新技术中固有的规模经济,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因为私人财产不可能承担像宾夕法尼亚铁路这样的工程费用,因此,个人的制度安排是被拒绝考虑的。虽然人们倾向于创新自愿合作的安排(股份公司),但是,在给定的私人资本市场的条件下,这些安排也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去承接实现规模经济这样大工程的资金要求。由于政府掌握的必需资金来源的价格恰好能使运输企业有利可图,所以,那时实行了一种私人和政府合伙的形式。然而,这也涉及了政府参与的成本。特别是,政府对铁路管理要求有发言权,这使铁路易受政治冲击。到19世纪50年代末,私人资本市场得到了改善,没有政府参加,资金也筹集得起来了。所以,在20年前显然是最经济的安排形式——公私合伙关系被取缔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新安排形式的革新,即完全依赖私人当事人自愿的参与。安排出现于哪个层次,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而且,利润的出现和使利润内部化的安排革新之间的间隔时间,也可以根据某些可辨识的因素来确定,并且可以以某种精确性来预测(这可能只是希望的)。尽管有许多因素会影响间隔时间的长度,但最重要的相关因素是现存法律和制度安排的状态。在后一类中,有三个方面看来特别重要。1.不管什么时候,现存法律(普通法和成文法)限制着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围。尽管法是可以变化的,但至少在短期里,它制约了安排的选择。因此,由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要创新一个从政府那里获得强制力量的类似卡特尔的安排,尽管不是不可能,但是相当困难的。其他事情也是如此。因此人们可以预见,当这样的类卡特尔安排真的出现时,它们不是基于法律上某些特殊漏洞,就是一种没有法律强制效力的超法律的自愿安排。所以,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能像卡特尔那样行动,是因为一般法中法定除外这一条例提供的方便,而黑手党在非法药品工业中组织成卡特尔,是因为它们的强制力量是非法的。再比如,由于某些安排创新是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制度安排上,那么,这些“基本”的安排存在与否将影响到“第二层次”的安排。例如,在商业银行存在的时期内,商业票据市场代表了使地区间短期资本市场套汇产生的另一种安排形式。由于在票据市场上,商业银行既是买者也是卖者,如果没有这一银行,它将迫使套汇安排改变形式。居先的法律和其他安排结构的存在,不仅影响安排革新的形态,而且还影响安排创新需要酝酿的时间。人们可以预料,如果法律必须改变,或在一项新的革新之前已形成的原有安排仍能被采纳,那么,酝酿一种新安排的时间必定会延长。2.现存的制度技术状态也以另一种方式影响着供给反应的时滞。在旧技术的平均可变成本还低于新技术的平均总成本期间,企业在短期内是不会革新一个新的技术程序的。当然,当旧资本装备耗用完竭后,新技术才会替换旧的资本设备。对于制度安排来说,相同的规则似乎也是成立的。像资本设备一样,安排也能得到准租金,即使其折旧部分(不是指废弃)难以表现,安排也有残余成本。安排的生命周期经常取决于潜在创新团体的全体人员,这就像资本设备会耗尽一样,人也会死亡或退休。现存制度技术对变革进程的影响,可以从商业银行相对缓慢地渗透到南方这一事例得到说明。在其他地区,能够实现地区内资本转移的制度安排是不存在的,而在南方,棉花代理商承担着这类转移,而且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地区间的动员。尽管商业银行在动员地区内资源方面是比代理商效率更高的机构,但代理商的存在意味着南方商业银行的革新利润要比其他地区低。结果不难预料,南方商业银行的革新进程一定大大慢于其他地区。当现存的安排结构(棉花代理商)衰退时(如内战后代理商的没落),安排革新的步伐就加快了。现在,南方的创新利润也可与其他地区相匹敌了。3.发明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如果革新必须等新安排形式的发明,那么,新制度安排的供给时滞一定很长。然而,如果在一种情况下被证明可行的安排形式稍作变动后也能适用于另一情况,安排供给的时滞可能被缩减。制定规章的政府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通过长途铁路的卡特尔影响政府决策而变成为一种仲裁制度。在这一例子中,由于没有可借用的技术,所以其酝酿的时间长达20年。但稍后,当航空公司也面临同样问题时,它们就能从现存的制度技术得到借鉴,因此成立了国家航空局,在利润被公认之前已经实施了有效的卡特尔决策。因此,本模型认为,利润显露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外面,组成新安排的目的是使利润内部化。当然,利润是模型外在事件的结果,但是,模型预测了新安排出现的层次和时间选择。离题的讨论:一个技术性类推传统的理论为我们现在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某些有用的类推,其中从技术变迁和安排变迁中所引出的一个类推显得特别有用处。尽管经济学家没有共同假定制度安排是可变的,但他们确实假定技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是会发生变迁的,尽管他们在短期内是固定的。从这一点着眼,他们已区分了技术变迁的两种类型(而我们相信这是有用的)。(1)技术变迁是由于某些经济变量的变化所诱致的。这些经济变量的改变迫使企业在已知的可选择的菜单上选择一些新的技术流程,以改变它的技术结构。诱致性创新可能有两方面的来源:一个是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一个是经营规模的变化。在前一种情形下,企业将面临某一要素相对价格的降低,在给定的时间内,它将会改变生产流程,从而更多地利用那些投入要素相对便宜了的生产流程,较少使用相对价格上升了的生产流程。或者是,如果某些流程的资本投入不是无限可分的,那末,市场规模的扩大,可能会使企业改变它的要素组合,以使用更多的资本,而较少地使用劳动。(2)技术创新还可能是一项新的发明创造的产物。对不太懂行的人来说,他们经常从这一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术语。最后,有人还可能考虑技术变迁的第三种形式,即其中间形式。尽管它实际上在逻辑上并不能代表一个独特的类别,但在这种情形下,一个行业的一项新的技术创新可能是由相对价格的变化所诱致的。例如,一个行业由相对价格的变化所诱致的一项技术创新,可能会使研究的兴趣集中于另一行业的类似问题,并在这类行业中产生新的发明与创新。用于解释技术变迁的理论也可以用于分析安排的变迁。一项安排毕竟仅仅是使得资源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进行组合的一系列安排中的一种,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它们不过是技术流程的另一种形式(尽管或许是一种更为一般的形式)。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装配线的引进(这一创新应归于亨利·福特或他手下的生产经理索雷生)就是技术变迁的一个例子,但它只涉及现有劳力与机器的再安排。如果说装配线是技术变迁的一个例子,那末,涉及现有职能的制度再安排的一套法人控制办法的发展,如果不是与一个技术变迁完全相同的话,也与之非常类似。如果读者愿意接受这一观点,我们的分析就可以沿着与讨论技术变迁的类似方法进行下去,即对一个非均衡的回应,使得经济活动的重组变得有利可图,它或者通过以现有的可选择的方式为基础所进行的简单再重组来实现,它也可能需要一种新的制度组织形式的创新。对于第一类变迁,我们可以举19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政府对很多运河和铁路公司支付的财政补贴的例子来说明。当时已知的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包括私人经营和政府控制。企业可以选择完全由私人经营的安排,但是这一类企业的资本成本(尤其是投资一个大项目时)非常高昂,另一方面,由政府未动员资本的成本却非常低,但是,政府所有权意味着企业要牺牲控制权和利润。19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在这些可供选择的净收益既定的情况下,要使运输公司采用一项制度安排,就不得不支付一笔费用。在迫使它们放弃部分利润的同时,又给它们一笔低成本的动员资金。以宾西法尼亚铁路为例,州和地方政府承担了公司的部分建设费用,它们也因此被允许向铁路董事会任命一些理事。然而,到19世纪50年代,私人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政府资金已经下降,此时,当铁路公司面临与前面相同的资金与控制决策时,铁路的管理者就转而选择完全的私人控制。这并不是因为补贴减少了它的生产性,而是因为补贴的净收益减低了(亦即替代成本降低了)。这样,在一组新的价格下,要维持旧的制度安排就不再是有利可图的了。并非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是采取政府形式,股份公司(一种自愿合伙形式)的历史就是一个与之不同的十分有趣的例子。正是净收益的变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大共同诱致了这种安排形式的采用与修正。早在18世纪,股份公司就被认为是对当时占支配地位的合伙制与独资企业的一种替代性安排,但是,只有州和联邦立法机关才有权颁发法人许可证,而且获得这种法律许可的成本非常高。用我们的类推来说,法人许可证代表了一种不可分割的资本,只有大的企业创新这—安排才是有利可图的。正如模型所表明的,私人股份公司大都集中于地区间的运输业,以及少数正显示出巨大的规模报酬递增的制造业活动(马萨诸塞纺织厂就是其中的一个)。而在其他领域,创立股份公司的成本要超过其收益,因此,其他企业尽管认识到有限责任与无限寿命的有用性,但它们觉得由此导致的费用太高了。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情况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全国市场的扩张及许多制造业的技术变迁,使得企业的规模大大增加。(此时,在经济上适宜的广泛生产领域都已存在规模经济。)甚至在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间,尽管州仍然保留着自己的颁发法人许可证的权力,但它向制造业企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却在增加,这就反映了上述事实。另一方面,到19世纪70年代,美国许多州采用了普通公司合并法,这一程序大大降低了法人创新的成本,作为对这一“要素价格”变化的反应,在部分服务业和制造业部门广泛取消了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并实行了公司组织的创新。尽管在这些部门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但股份公司的其他方面的特征则已开始产生一个较小的但是为正的收入。如同它们的技术结构一样,有些安排创新只是发明的产物,它们并不依赖于要素价格或企业规模的变化,它们的创新完全取决于关于新安排创新的知识的扩散以及现存安排的寿命。19世纪全国市场的扩张,冲垮了许多历史上的地方性垄断,将企业抛入激烈的寡头竞争之中。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这种竞争的影响,企业寻求有效的办法在市场上组织卡特尔,也就不足为奇了。非正式的卡特尔安排是在其间的每一企业都列出可供选择的安排技术。全国市场的出现,改变了相对净收入,从而诱致了诸如此类的组织形式。然而,在法律体制既定的条件下,传统技术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其解决的办法是期待新安排形式的发明:这一安排形式将在相同的资源成本下允许更大程度的卡特尔控制。由美孚石油公司发明或至少是由它首创的托拉斯就是这样一种创新。不过它还仅仅是一种自愿合伙的创新,它的成本并不比早期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安排的组织的成本低,但它的结构避免了卡特尔决策中行骗的可能性。况且,尽管进入是自愿的,但法律的强制力会制止其成员退出,除非托拉斯中大多数股票持有者同意他这样做。再举一个例子,尽管州际商业委员会是因多种目的而创立的,但它在铁路行业中则变成了一种政府认可的有效的卡特尔工具。从铁路的观点来看,与早期的松散的合作所支付的成本相比,现在这种形式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以有效的卡特尔规则衡量的收入则要大得多。在上述两个例子中,发明被创新了,但是它们的创新并不一定依赖于要素成本的改变或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技术发展的第三种形式一样,制度安排同样也有“外在的”类型,一旦一种安排在一个部门被创新出来(可能由于净收入的缘故),在其他有关的行业也倾向于产生出类似的发明。因此,从激烈的地区间的铁路竞争开始,到州际商业委员会作为一个有效的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其间间隔了20年,而完成卡特尔又花掉了33年。然而,在卡特尔化的安排还没有被创新以前,航空工业几乎是很难被开创出来的。研究产业的学者确定了运载客人服务的可行时间是从1937年引进DC-3S开始,《1938年国家航空条例》又给予了美国航空局有效的控制权。假定任何一个政治酝酿期为正,那末,安排创新几乎都要早于因有效的卡特尔化所促使的潜在利润的形成。安排创新理论我们在第二部分简要地概括了整个理论。在第三部分,从安排性变迁与技术变迁引出了一个类推。下面我想用更精细的理论说明使之贯穿于后面的研究过程,上面的类推在这里被作为说明精细理论的一个基础,正如我们已了解到的,这一模型是试图预测新安排的层次、外部利润的出现与新安排创新的产生间的时滞长度。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理论以及它的技术选择为预测上述两个问题提供了基础,但两者仍有差别,让我们先来检验层次问题。如果单单一种类型的制度安排就能够捕获外部利润,决策规则就会很简单——你创新了那种安排。但是,如果存在着几种选择,决策最好通过略作修正了的投资模型来检验。在进一步分析之前,让我们作如下解释:1.PV表示决策单位期望从某些特定的组织形式的创新中能够获取的净收入现值。下标i,v,g代表组织的层次(个人的,自愿合作的和政府性的),数字1,2…m表示特定的安排。2.R代表初级行动团体从新安排创新中获得的预期报酬,下标1,2…n表示预期报酬的年份,上标i(1,2…m),v(,2…m),g(1,2…m)分别表示一种安排的层次和名称。3.r是与决策单位所包含的选择相适应的贴现率。4.Co是组织一个上标中的特定层次与特定名称的新安排的预期成本。5.Cs表示有关上标所不期望的决策带来的预期“阻滞”成本,阻滞成本为相反决策的成本乘以它们发生的概率。6.Crn是决策单位在确定的上标n年中对某种安排所承担的预期经营成本。在个人安排的例子中,可作如下排列:PVi1=(Ri11-Cr i11)/(1+r)+(R i12-Cr i12)/(1+r)2+…+( Ri1n-Cr i1n)/(1+r)nPVi2=(Ri21-Cr i21)/(1+r)+(R i22-Cr i22)/(1+r)2+…+( Ri2n-Cr i2n)/(1+r)n………………………PVim=(Rim1-Cr im1)/(1+r)+(R im2-Cr im2)/(1+r)2+…+( Rimn-Cr imn)/(1+r)n现值计算的有关成本与收入是行动团体所期望得到的,这些预期值是成本或收入的估计数乘以反映事实上能够实现的估计水平的某些因子(P)的结果。因此,我们可将上面等式中的n年的收入成本项作如下修正:其中,Pr是 实现条件下的概率,Pct是 实现条件下的概率。这一附加使表述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我们没有将它直接包括进去。但是,读者应该意识到,某一具体安排的现值可因为相应的成本收益的估计发生变化而变化,也可能因为它们实现的概率的变化而变化。像在任一模型中成本和收入在时间上会推延一样,这些流量的现值也因未来的美元价值低于现值这一事实而打折扣。在成本方面,如果账单要到明年才偿付,那么货币在这一年是可以赚取利息的,所以成本的现值就是它的美元值减去账单到期之前这笔钱的投资所得。而在收入方面,则可运用相反的逻辑得出结论。(它们的价值要低于现期收入,因为你可能放弃了从现在到到期日期的投资总额所可能获取的利息。)当然合适的贴现率是决策单位能够借贷的利息率,或者是它们对自己资源的可选择使用时所期望获得的利率。举例来说,某一具体的个人安排的现值(PVil)等于每年的预期报酬的贴现值减去行动团体所承受的安排运作成本以及该安排预期生命期间的年度自然增长利息的总和。任何其他可选的个人安排的现值(PViz…PVim)都可用同样的办法计算,尽管成本和收益当然是对每种特定的安排才适用的,在个人安排中,由于不存在组织费用,也不会遇到因对某一决策的厌恶而引起的“阻滞”情景,所要考虑的只是由安排运作中所必然带来的成本。在自愿合伙组织的条件下,公式须稍作变动。尽管成本和收入流量看起未仍以相同的顺序出现(当然它们并不一定如此),但存在了一个附加项,即组织成本。而且,成本必须有人承担,所以,它不经任何折现:PVv1=-Cov1+(R1v1-Cr1v1)/(1+r)+(R2v1-Cr2v1))/(1+r)2+…+(Rnv1-Crnv1)/(1+r)nPVv2=-Cov2+(R1v2-Cr1v2)/(1+r)+(R2v2-Cr2v2))/(1+r)2+…+(Rnv2-Crnv2)/(1+r)n………………………PVvm=-Covm+(R1vm-Cr1vm)/(1+r)+(R2vm-Cr2vm))/(1+r)2+…+(Rnvm-Crnvm)/(1+r)n最后,在可能的政府性安排的报酬表达式中,不仅包括了组织成本,也包括你不喜欢的决策的“阻滞”成本。后一方面成本存在于组织的整个生命期,因此,它是需要折现的。然而,我们假定,这类成本至少可以从一个阶段转移到未来,而且,在政府组织的条件下,并非所有的运作成本都要由创新团体来承受,有时它可能把成本的一部分转移到国家身上。这样,只有必须由创新单位承受的成本才和我们相关,公式如下:PVg1=-Cog1+(R1g1-Cr1g1)/(1+r)+(R2g1-Cr2g1))/(1+r)2+…+(Rng1-Crng1)/(1+r)nPVg2=-Cog2+(R1g2-Cr1g2)/(1+r)+(R2g2-Cr2g2))/(1+r)2+…+(Rng2-Crng2)/(1+r)n………………………PVgm=-Cogm+(R1gm-Cr1gm)/(1+r)+(R2gm-Cr2gm))/(1+r)2+…+(Rngm-Crngm)/(1+r)n为了选出一种最有利的安排,决策者将比较每种可选择的竞争性组织的净现值,从中选出一个最大正现值的形式。如果所有现值为负,那么,就不会有什么创新。一直要等到收入上升或成本降低到足以产生一个经济上可行的安排后才会有创新,尽管这个表达式过于简单,但仍显示出一些有意义的结果。1.由于用于报酬和成本的贴现在时间上会延滞,因此,支付与收入的时间结构对所选择的安排水平可能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历史上,有三个方面对制度安排结构的决定显得特别重要。第一,由于组织成本是不能推迟的,所以当利息率较高时,组织与首笔报酬的实现之间所经历的时间就特别重要。由于自愿联合的成员间的协议常常取决于广泛的和过于长时间的讨价还价,因此,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当利息率较高时,政府恰当地提供了选择的安排。进而,用相同的理由可以部分地解释自愿合作团体若能重新调整一下现存组织的目标,而没有导致一个新安排的整个组织成本,那么,自愿合作团体的收入可能会自然增长。第二,贴现率愈高,从一项组织创新的安排变迁中获取较小的但是稳定收入的预期能诱致组织创新的可能性愈小,同时,如果有一个较大的预期初始报酬,尽管它持续时间很短,也能诱致一个即便是具有较高贴现率的创新。第三,由于创新时必然产生组织成本,则那些决策所不期望的“阻滞”成本也会存在于安排的整个生命期。如果其他方面相同,那末,可以预料,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当利息率较高时,会存在一种选择政府性安排的倾向,因为政府性安排的现值相当低,因此其中有一部分成本是长期被延滞的。2.政府安排的运作成本并不总是由决策单位来承担的。如果社会根据利润比例来分摊成本,就不会发生问题。例如,如果社区活动的资金是靠财产税支持的,那么分区委员会这一安排的成本和收益亦由社区内的每一个财产所有者合理地均等分摊。然而,如果获利团体能够将安排运作的部分成本转移给他人,那么,即便在组织成本和收益完全相等的情况下,政府层次的净现值也可能高于“最好的”私人和自愿安排的净现值。在上述条件下,就形成了政府性替代安排变成事实上的选择方案的一种倾向。这一事实可能为下述偏好提供了至少是部分的解释,即在某些商业团体中,对通过准立法机关的政府委员会决策来对之施加影响(两个适当的例子是州际商业委员会ICC和FCC),而不是通过可选择的自愿合作来施加影响。3.由于个人和个人组成的团体有着不同的内含贴现率,安排的选择就会因为相应决策单位掌握资本市场的途径不同而有所差异。团体所面临的贴现率越高,决策机构的组织成本增加越大,行动团体就越有可能选择倾向于当前报酬流量的安排。因此,模型预言容易进入资本市场的大商业企业将更有可能组成自愿合作的安排,而小商贩、劳动者和消费者团体则愿意获得政府水平的制度安排。投资理论似乎提供了一种安排性选择的模型,但是,正是技术变迁理论和现代政治科学理论帮助我们解释了对现在制度安排的外部利润的认知和能影响它们的内部化的安排创新之间存在时滞的原因。遗憾的是,无论是技术变迁的理论还是现代政治科学的著作都没有像投资理论那样得到详尽的说明。结果,我们无法从分析中获得在“层次”决策中得到的那种预测性(或解释性)的含义。相反,我们自己也是将我们的关于时滞的理论尽量看作是建议性的,我们从政治学和技术理论方面找到一些事先的制约条件,并在很大程度上要用历史来检验它们的有用性,而不是用理论来解释历史。从说明的观点看,把总时滞分成四部分,并构造一种能够独立预测每个时滞的模型来看是有用的。然而,读者需要记住的是,总时滞并不必然是各部分的加总,它可能会更少些(例如,某一个时滞阶段需用执行的活动有可能在其他时滞阶段与其他活动一起执行)。第一,有一种“认知与组织”的时滞——从辩识外部利润到组织初次行动团体所需要的时间。第二,如果不知道的安排可以使外部利润内部化,或者如果它们只能以成本侵蚀全部所得为代价而被内部化,那末,另外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发明一种新“技术”。第三,有一种“菜单选择”时滞,搜寻已知的可替换的单子和从中选定一个能满足初次行动团体利润最大化的安排的时间,这一时滞同技术变迁理论中最佳适用技术的传播也要时间这一点是一样的。第四,可选择的最佳安排和开始旨在获取外部利润的实际经营之间存在着时滞,我们将这个时滞称为“启动”时滞。J.施模克勒的著作为第二个时滞的分析提供了某些有益的见解,W·索尔特的著作则为第三时滞的分析提供了有益的见解。现代政治科学的著作(特别是布坎南和图洛克,A.当斯和W·赖克的著作)为第四种时滞的性质作了一些说明,而政治科学的著作和技术变迁著作共同为我们提供了一组关于“认知与组织”时滞长度的假说。从这一工作在其他领域里的成果中,我们作出了有关四个别滞的一组事先约束条件,它们成为我们分析美国经济发展史上发生的实际制度滞后的基础。在每一情形下,我们都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时滞1:认知和组织1.一种安排创新中得到的潜在利润愈大,时滞愈短。如果收益愈大且愈接近于时点,且所获知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确定性程度愈高,则这些利润愈大。2.已知的合法安排选择单子愈长,时滞愈短。选择单子愈长,某种创新获取利润的可能性愈大。因此,加速行动团体的组织的理由也就愈多。同时,如果制度环境排斥了某些潜在选择,那末,菜单上的这些选择对时滞的影响要比那些没有受到此类约束的选择少。然而,一个十分确定的事实是,某些非法的安排选择的存在有可能比那些不知道可选择安排的场合产生更少的时滞。3.组成有关行动团体的成员愈少,时滞将愈短。组织是既费成本又耗时间的,成本包含在利润计算中,但时间并没有包括进去。所以,要组织人数更多的组织,需要的时间将更长。4.如果组成有关行动团体的成员的原型组织已经存在的话,时滞将较短,理由同3类似。如果这一团体存在,不仅进行重组的代价不会很大(成本考虑已包括在现值计算之中),而且它也可能比从头组织一个相同团体的时间更少。5.通讯和交通条件愈好,时滞愈短。组织本身包含着把行动团体渗合在一起的含义,这样便于做出统一的决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交通和通讯的条件愈好,组织就能进行得更快一些。时滞2:发明1.如同施莫克勒在很窄的意义上对发明者所作的论述那样,假定安排的发明者也是利润最大化者,这看来是有用的,从新安排中能够实现的利润愈大愈确定,发明时滞就愈短。这些利润愈大,给予成功的发明者的报酬就愈高,那末,相比于其他的可能的发明而言,投入于该发明的创造性活动必定愈多。2.以完整的形式被借用或以修正了的形式运作于其他行业或经济中的相似安排数目愈多,时滞就愈短。如同狭义的技术可以在不同的社会中转换,安排也是可以转化的,当这样的借用是可能的时,发明的时滞就会缩短。3.基于法律和政治环境的经济安排愈可靠,能为将来安排的广延性提供基础的现存安排数目愈多,发明的时滞就愈短。假定其他方面相同,由于发明者能以一些“子装配线”为基础,因此,安排的基础愈大愈牢固,一个安排中的“新”的部分就愈简单。4.经济环境对可选择方案的制约愈少,时滞就愈短。非法解决办法的范围愈大,任何给定的发明落入该范围的可能性也愈大,从总体上而言,产生一个落在该范围之外的发明或改变“合法”安排的选择单的时间愈长。时滞3:菜单选择1.在已知菜单上可行的安排选择数目愈多,时滞就愈长。如同餐馆里长长的菜单会导致选择的延迟,一长列合法安排的选择会增加对潜在选择的评估(如执行比较检验)的时间。2.显现在菜单上的选择方案的现值分布愈大,时滞将愈短。如果一些选择明显优于另一些,选择时间将缩短。但是,如果所有各串的选择都很接近,则作出一项选择所需的时间会增加。在一家餐馆的菜单上,在牛排(我喜欢的)和烂胡椒(我无法忍受的)之间的选择无需费多长时间,但在牛排和龙虾(都是我喜欢的)或在烂胡椒和新英格兰煮食(都是我不能忍受的)之间作选择,所费时间就比上面长得多。3.对外部利润内在化至少能起部分作用的现存安排的总成本中固定成本部分愈大,时滞愈长。尽管更新更有“效率”的安排会替代现存的安排,但只有当旧安排运作的可变成本大于新安排的总成本时,替代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组织是沉淀资本成本的安排性部分,由于对组织的投资常常没有折旧,这一短期确实也可能是非常长的。时滞4:启动时间A.个人安排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启动时间愈短。利润愈大,行动团体花时间来解决新安排创新中的疑难问题就愈值得。B.自愿合作安排1.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启动时间愈短,理由同上。2.初级行动团体成员间的意见一致的程度愈高,而且成员间对潜在利润的分配愈公允,启动时滞愈短。如果团体范围内分歧很大,谈判就会花费时间,如果一些成员觉得他的收益比别人少得多,那么,他们就会“采取行动”试图抬高他们的所得比例。3.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规模愈小,启动时间愈短。成员愈少,在意见分歧的条件下达到某种协调的时间愈少。C.政府性安排1.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启动时间愈短,理由同上。2.选举频率愈高,时滞愈短。如果选择包括某些必要的法律修改,那么,有必要通过动议方式或选举新的能够间接影响这类立法的代表来通过新的立法。在上述两种方式中,选举的时间间隔愈短,改变受影响的法律结构的时间愈短。3.相互对立的政治联盟的力量愈是平衡,在这一特定问题上受初级行动团体影响的代表的热情愈少,时滞就愈长。当政治议题通过某种间接选举的形式得到解决,以及当这些间接的团体(如州立法机关)面临数个议题(安排创新只是其中之一)时,如果反对一项计划的人数很少,以及如果当支持此议题的人很热情而反对此议题的人相对不热情的话,我们就能预料,这时的决策将快得多。政治力量的平衡及感情力量的逆转必定会导致时滞的延长。如同对选择问题的更精确的公式允许我们作出某些预言性表述一样,有关时滞决定的这一类说明(尽管它不像我们期望的那样明确)也使我们能预测某些外生变量对安排总时滞长度的影响程度:对四个时滞结构的检验使我们能够预测,个人安排的总时滞应该小于自愿合作的安排的总时滞,反过来,前两种安排的总时滞又要小于政府性替代安排。由于“菜单”规模对两种不同的时滞起相反的作用,就不可能对扩大菜单规模所能产生的净效应作出预测(例如,制度环境的变动能使原先不能接受的安排变成为合法的或社会上可接受的安排);任何增大潜在利润规模或确定性的行动都将减少总时滞,任何扩大相应行动团体规模的行动都有可能产生一个较长的总时滞。当然,只有在考察了美国历史经验后才能判断,我们的模型是否有助于解释安排创新的时间,或者我们事先的理论化是否需要根据实际经验来修正。结论下图是一张流程图,这张图试图将我们已经勾勒的安排变迁理论作一个直观的概括。某些外生性变化(如技术、市场规模、相对价格、收入预期、知识流量或者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使得某些人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但是,由于某些内在的规模经济、外部性、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或政治压力等原因,上述可能的所得并不可能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所以,那些创新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团体)才能够获得潜在利润。某些人或这些人组成的团体意识到潜在利润的存在,经过一段时滞后,它们将受影响的当事人组成一个初级行动团体,或者重新调整方向,将已经建立的行动团体的目标调整到获取这些潜在利润。“认知与组织”时滞的长短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利润规模(如确定性状态),也取决于初级行动团体获取利润的安排技术是否能够得到。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技术的存在,使上述行动在成本少于利润的情况下实现,较长的时滞就会发生。同时,在这段时滞里,就一直会有发明新技术或修改旧安排的尝试出现。如果一个或多个经济可行的安排确实存在,行动团体将选择一个报酬最高的安排。在决策时,他们必须考虑以下事项:潜在收益,组织成本,经营成本,非想要决策的“阻滞成本”(如果他们的选择涉及政府)以及分配这些成本和收入的时间。如果可能的选择不止一个,那么就要花费一些时间寻找一个事实上“最好”的选择,因此,一个“选择菜单”的时滞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行选择的个数和多样性。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制度环境总是要排除某些潜在的选择(例如,菜单上的选择个数与法律和政治上可接受的数目之间存在一个差额)。有鉴于此,下述情形就很明显,即环境的变动将导致在菜单内的重新选择,即使现在的安排已经早在运行之中。一旦安排选定,它就必须作出创新。由于这种安排为团体间的合作或竞争设置了新规则,所以创新的过程同样需要时间。很可能,在个人安排的场合,创新的“启动”时滞最短,涉及自愿合作团体的长一些,涉及政府的则最长。最后,利润的取得有时可以直接来源于新安排,有时只来源于新安排产生的新制度装置的使用,有时则间接地来源于新安排建立的次级行动团体(a secondary action group)的活动。然而,一旦取得了利润,系统就复归均衡,这时,就不再有改变安排的任何压力,除非一些外在事件又产生新的外部利润,均衡重新被打破。L.E.戴维斯 D.C.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2、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我们已给出了一个新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投资模型,并用西方与非西方经济的农业发展经验对这一模型进行了检验。我们已在理论与实证的基础上论证了技术变迁的方向与速度是对需求的增长率与相应的资源条件的回应,我们还揭示了技术在地区及国家间的转化实质上是对诱致由新知识演化而来的技术变迁的同一自发进程的回应。技术变迁可以被视为发展进程所内生的,这一观点并不意味着农业或工业技术的进步可以听任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导技术发展沿着“原始的”资源条件或需求的增长所决定的“有效”路径发展。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不过,我们对新知识被用于改变技术变迁的速度与方向及用于技术变迁的转化方面的了解,比资源被用于制度创新与转化的了解要多得多。我们已经说明了制度在技术变迁的形成与扩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们是技术努力与生产率增长方向发生偏差的重要原因。宾斯旺格已讨论了市场结构对研究资源配置的影响,桑德斯和拉坦已讨论了公共政策,尤其论证了利率的补贴是巴西农业的技术变迁方向发生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德杰维已概括了技术变迁与制度组织之间的动态影响模型。在本文中,我们将详尽阐述一个制度变迁理论的要素。在这里,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然后,我们将考虑市场组织不完善的含义,在这里,经济和政治资源是为了制度创新与制度绩效的增进而交换的。制度变迁的理论在过去的20年间,我们的分析能力大有提高,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如果我们要完全实现对经济发展中技术变迁的作用的理解,我们就必须具备用于分析的知识和能力。不过,正如找们已注明的,我们现在已开始理解那些能使一个社会在对技术和经济机会或制约作出回应时,形成不断的制度创新力量的进程。什么叫制度变迁?人们常常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一种组织则一般被看作是一个决策单位——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局——由它来实施对资源的控制。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是一种没有差别的区分。一个组织(例如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所接受的外界给定的行为规则是另一组织的决定或传统的产物,诸如有组织的劳工,一个国家的法院体制或一种宗教信仰。在本文中,制度概念将包括组织的含义。因此,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1)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2)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3)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⑤对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明确理解一直是那些对发展的历史和制度方面感兴趣的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所感到困惑的。不过,在这一研究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制度变迁依赖于技术变迁,另一种则认为技术变迁依赖于制度变迁。技术决定论马克思比他的同时代学者更深刻地洞见了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历史关系。他将发明看作是一个社会进程,而不是先验的洞见或偶然的天赋灵感的结果。在马克思的体系中,阶级斗争反映了经济制度的演进与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冲突”。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会组织变迁的更为动态的力量,他的观点继续支配着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的思想。技术决定论在美国制度学派的著作中也是一个处于支配地位的论点。凡伯伦和他的追随者将技术视为经济进步与增长的动态因素,而制度是静态的因素。埃尔文·K·青格勒指出,在凡伯伦的体系中,“正是动态技术与静态制度之间的辩证斗争与冲突导致了经济与政治制度被慢慢地置换与替代,经济组织的体系经历了历史的变迁与调整。”西蒙·库兹涅茨在他的数量研究中讨论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时,他所使用的术语也与凡伯伦所使用的术语非常类似。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对技术扩散的研究受到下面这种观点的强烈影响,即现代化包含着对习俗、文化、个性的不合理的力量的克服,以便利用由技术进步所创造的机会。不过,在发展经济学领域,有一种倾向是不再强调抵制概念,而主要强调了由技术变迁所形成的收入流的规模。因此,制度创新被看作是对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与生产率增长的滞后反应。在新古典制度学家那里,为了考察能管理技术变迁的“非人性”力量的制度的设计,技术对制度现代化的影响已被抛在一边。他们在关于技术变迁的福利意义上有很大的分歧,但无论是老的还是新的制度学家似乎都认为技术变迁是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的自动内在逻辑的产物。制度决定论波拉伊在分析工业革命的原因时形成了一个不十分有力的传统,即他们主张制度变迁(而不是技术变迁)是经济发展的动态原因。按照这一线索,道格拉斯·诺斯和P.托马斯将西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于在人口对稀缺资源赋予的压力增加时,那些支配产权的规则的制度发生了变迁。这些作者试图论证,技术创新与生产率的增长表明了对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化与市场规模的变化的滞后回应。按照诺斯与托马斯的观点,只有当经济组织是有效的时,才会发生增长。有效的经济组织可能要求产权的修正,以便减低创新活动中私人与社会报酬的差别。要素市场的组织的改进(其中包括对土地与劳动的产权的再确定),主要是对土地与劳动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即相对稀缺性的变化)的回应。之后,一个扩张了的市场经济所产生的需求又对产品市场组织的改进施加了压力,并诱致了政治单位规模的扩大。在诺斯与托马斯看来,荷兰和英国在1500-1700年间的发展比法国和西班牙更快的事实,就是正在形成的国家对持续的财政危机的回应所产生的特定的产权形式的结果。诺斯和托马斯反复强调了制度变迁比技术变迁更为优先且更为根本的观点。他们将更为集约的耕作制度(比如二田制对三田制的替代)视为一种制度对相对要素价格变化而不是技术变迁的回应。进而,他们强调了一个市场经济的扩张即便在没有发生技术变迁时也能为人均收入的提高作出贡献。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在一个范围不很广的研究中论证到,美国工业于本世纪50和60年代发生的管理革命,同它对技术变迁可能实现的潜在规模经济的经济收益的回应相比,它更多的是由市场机会扩张所诱致的制度变迁的产物。这一革命发端于本世纪20年代,这时在杜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新泽西的)美孚石油公司和西尔斯公司开始发展一些新的组织模式。这一体制一方面由所有各部的决策高度集中的经营公司组成,另一方面它又包括松散的分散持股公司。在这一新体制的演进中,当对一个多重分工的结构所进行的决策高度分散的同时,对整个团体的战略计划和金融控制又仍然由一个集中的机构来裁决。在主导性企业中,“通过建立一个通用的办公室和处理产品发展的日常事务来使战略决策系统化……分散化决策的制度化。”钱德勒论述到,由这些结构性创新所导致的制度效率的收益,又创造了一种传导技术创新的环境。在他看来,美国工业中的规模经济更多的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而不是技术变迁的结果。一个制度变迁模型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中有一种倾向是,它们或者将制度变迁抽象掉,或者视制度变迁是一个经济体制所外生的。这些方法都是不恰当的。在现实世界中,产权的执行是有成本的,市场的交换要消耗资源,信息是稀缺的。制度变迁不仅会影响资源的使用,而且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使用性的活动,由于对这一事实的忽略,因此我们对制度变迁进程的理解还有待提高。我们同样在一个不很满足的条件下将制度变迁融入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去,这与我们在50年代中期处理技术变迁的经济学的方法相同。我们在这里假定,制度变迁可能是由对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我们还假定,制度变迁可能是关于社会与经济行为、组织与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对制度变迁的需求从文献中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制度变迁的需求理论的几个要素。正如我们在前面已注明的,诺斯和托马斯主要根据支配产权的规则的制度变迁解释了西欧在900-1700年间的经济增长。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是由人口对稀缺的资源赋予的压力增加所引致的。T·W·舒尔茨在考察更为晚近的经济史时,验证了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是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诺斯和托马斯对舒尔茨下面的观点似乎毫无疑义是同意的,即“我们很难想象任何趋势性的经济运动对于制度的改变比对于工资相对于租金的运动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在欧洲中世纪的成熟时期(1000-1300年),“土地变得稀缺,土地的价值处于上升中,”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变得普遍起来,它对限制共有财产使用的压力增加了。对土地使用的更为有效的控制是与更为集约的农业生产体制的采用相联系的,三田制开始替代传统的两年一次的轮作制。在现代早期,人口对土地的持续压力导致公地的废除和从以使用奴隶劳动为基础的耕作制转向由农民所有的所有者经营,或转向由资本主义所有的对工资劳动力的使用。其结果是更为集约的作物生产体制的演进,这在低地国家和英国尤其如此。这些体制以后在德国、丹麦和法国也同样占支配性地位。在20世纪,由于土地对农业生产的制约变得不很严重,相应于农地产权的制度演进的推动力削弱了单个生产者的私有产权。更为近期,环境从农业与工业及工业生产中吸收了残余,这一需求与对环境服务和舒适的需求产生了激烈冲突。这一竞争导致了原来被视为免费品的公共资源的经济价值的显著上升。相对于这些价值日益增加的公共资源,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些用于区分个人、企业和共同体产权的新制度。诺斯和托马斯也分析了当工资相对于土地的价值提高时的经济迅速增长时期。他们发现在这一时期,当给予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对他所使用的土地有更大的控制权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在上一世纪的一半时期,制度变迁是由人的经济价值的显著加速提高所引致的。我们已从一个否定人对自己的投资机会和激励与受奴役很普遍的状况,变成了现在的对人的代理人的私人与公共投资制度化了的状况,如教育与卫生条件的改善。诺斯和托马斯对欧洲发展得出了制度变迁是对劳动力- 土地价格率变化的回应,在对当代发展中国家的报告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果。印度尼西亚在1868-1928年间是经济普遍加速增长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主从庇护责任的修正有利于佃农和无地的劳动者。从本世纪20年代以来,由于土地价格相对于工资率的上升,平衡又转向有利于土地所有者,而不是佃农和劳动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更为集约的农作制度的使用已导致水的经济价值的增加,这一增加的价值已诱致了能更明确地定义灌溉的产权,以及在分配水时更大地使用市场机制。无疑,由技术变迁所释放的新的收入流确实是对制度变迁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新的和更为有效的技术中获取潜在收益,这确实是私人部门的研究与发展以及公共部门对自然资源的探索与发展科学技术的一个强有力动机。从州政府拥有允许建立有限责任的股份公司的垄断特权的阶段,到一般合并法的实施,确立了旨在指导经济活动的协会的权利的今天,现代法人组织的发展代表了对19世纪的运输、交通和制造技术的进步所创造的经济机会的制度回应。新的收入流的分割所导致的与技术变迁或制度绩效的增进相联系的效率收益,这是进行进一步的制度变迁的一个主要激励。在一个古典的或新古典的世界,政治资源的使用妨碍了经济目标的实现,新的收入流是按照李嘉图的分配模式来分配要素的技术变迁所形成的,来自于要素所有者的收益将具有相对无弹性的供给函数的特征。不过,我们很容易地看到,无弹性要素的供给者对新的收入流的获取只提供一种功能——这些要素所起的作用是对增长的制约,而不是增长的一个来源——即确立一种对社会产品的权利。其结果是,技术的进步可能会调动个人对其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积极性,以及为了再确定产权以实现新收入流的分割而组织和引进集体行动的积极性。与有组织的公司(或合作社)形式增加相联系的制度效率的提高,引起了股息的增长,从而带来了对劳动法人组织的需求,它们以工会、农会或合作社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使每个团体都能更有效地参与对新收入流的分割。制度变迁的供给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化在诺斯-托马斯和舒尔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中所起的作用,非常类似于我们已分析的它在诱致性技术变迁模型中所起的作用。不过,无论是诺斯和托马斯还是舒尔茨都没有试图提供一个制度变迁供给的理论,而且我们发现老的和新的新制度学派文献对此都少有助益。假定制度变迁的供给与技术变迁的供给之间的类似性是有理论根据的。正如当科学和技术知识进步时,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会右移一样,当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的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服务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会右移。进而言之,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正如自然科学及工程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变迁的成本一样。这并不是要表明制度变迁完全依赖于产生了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的新知识的正规研究。技术变迁并没有期待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变得制度化,同样,制度变迁也可能是由政治家、官僚、企业家及其他人指导他们的日常活动时所实施的创新努力的结果。制度创新的时间和速度可能受外部接触与内部压力的影响,使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制度化的目标之一是为了在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配置中实现更高的效率。这些资源的更好配置将有可能(a)加速那些用作由社会给定的更为重点的制度变迁领域的新知识的产生,(b)应用新的知识以使制度变迁的目标与实际实施的制度变迁之间保持更为准确的联系。如果社会科学及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效应是使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或是将制度创新的可能性曲线移到更接近于起始状态,那么在社会科学中知识的供给弹性问题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传统中的一个内含的假定似乎是,制度变迁的供给本身允许有一个适当时滞的弹性。这一观点似乎与大量的经济思想史学家所持的观点不一致,他们认为,经济学中的知识供给受到外部事件的影响相对较小。我们现在还不能解决经济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中知识的供给弹性问题。我们将假定,在一个特定范例的框架内,关于经济学的知识供给比知识训练本身的供给更有弹性。无疑,对任何事件来说,在一个特定范例的框架内,无论是“范例的转变”还是知识训练的进步,确实具有使关于知识的供给曲线右移的效应,因而能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我们可以举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社会科学中的新知识对制度创新与效率的效应可以被看作是与凯恩斯革命相联系的对宏观经济关系的新的理解。我们并不准备估计这种新知识在二战后使西方发达经济以更接近于充分就业的方式运转所形成的经济收益,不过,我们确实估计了(由A.M.奥肯作出)美国在1964年的税收法下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的降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税收在1964-1965年间削减130亿美元,其明确的目标是要减低实际与名义GNP之间的差距。这些税收的削减是经济咨询委员会以对存款收入、消费、投资及存货关系的估计为基础所作出的数量预测的结果。奥肯的事前估计表明,在税收削减后的头两年,税收的降低使GNP增长了250亿美元,对增长的最终贡献是360亿美元。回想起来,这些估计的收益部分体现了它们对本世纪6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的贡献程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政策干预,无论是统计资料和分析能力还是制度可信性都是无法得到的。商业经济部的统计能力的制度化以及总统经济咨询委员会的分析能力的制度化,就是与凯恩斯革命相联系的经济学知识进步的直接产物。无论是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其他社会科学领域,都没有像经济学那样在提供新的知识以有助于降低社会变迁的经济与人的成本方面那么成功。不过,当政府开始关注它们所面临的社会变迁的复杂问题时,它们就创造了发现更好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其他社会科学在解决公共政策问题时的能力。小结关于技术或制度变迁的相对优势的观点一般是不具有生产性的。正如杰维所论证的,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很高。因此,必须在一个持续的相互作用的逻辑中来进行分析。对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需求的原因是非常类似的。土地(或自然资源)价格相对于劳动力价格的提高诱致了用于减少对由土地的无弹性供给所导致的有制约的生产技术变迁,同时也引致了导致能更准确地定义与配置土地的产权的制度变迁。劳动力相对于土地(自然资源)的价格的提高,导致了能使资本替代劳动的技术变迁。同时也导致了能增进代理人的生产能力并增进工人对他自己的就业条件进行控制的制度变迁。由技术变迁所形成的新的收入流以及制度效率的收益引致了对产品的相对需求的变化,以及新的和更为有利可图的产品创新的机会的开辟。这导致了消费模式更为多样化,而且由技术变迁或制度变迁所形成的新的收入流又引致了用于修正新的收入流在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割以及改变个人与集团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进一步的制度变迁。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供给的转变是由类似的力量形成的。科学与技术知识的进步降低了由技术变迁所形成的新收入流的成本,社会科学及有关专业的知识的进步降低了由制度效率的收益(包括在解决冲突时的技能的提高)所形成的新收入流的成本。本节中所提出的制度变迁模型的重要性在于,它表明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是能够形成用于考察可选择的制度变迁模型的检验性假说的——(a)对一个在时间进程中的特定的社会,(b)对于在给定时间的一些国家。建立一个在本节概括的理论来发展一个既是解释性的又是可预见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是有可能的。这一理论不仅能解释迄今为止的事件,而且能形成考虑未来的制度变迁方向的假说,并能为对旨在实现更有效的制度绩效和更快的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指导。制度的运作在前面一节我们已详细论述了一个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的理论,并列出了一些在西方与非西方社会的经济史中所发现的事实以作为对理论的经验补充。经济和政治市场怎样才能有效地将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的潜在来源转变为有效的制度创新?影响制度创新的需求与供给的力量是通过相对不完全的市场来操作的。为了形成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的转变,就需要经济与政治资源在个人与制度之间进行不均等的分配。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用于使制度变迁的供给与需求的转变以及用于分割资源所有者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制度变迁收益的资源,是通过政治资源的相对无效的市场来分配的。在本节我们将揭示这些经济与政治市场结构的制度创新的潜在需求与供给,转变为制度组织与运作的实际变迁的有效方式。我们将集中考察官僚主义行为与集体行动问题,这些问题在决定制度创新的市场程度以及与前面所揭示的诱致性制度创新进程接近的更为有效的制度运作时尤其重要。市场结构与效率在经济学中,对制度运作的正规分析主要是在理解企业行为的市场结构的含义中演进的。经济组织领域的许多早期著作的主要目标是分析要素与产品结构对企业行为与绩效的影响。它通过分析官僚化组织对资源配置及企业成长的意义,进而对管理行为进行了较新的研究,考察了外部环境对企业行为的影响。这种研究也是分析社会主义体制下的生产组织的经济学中的一个长期传统。这包括努力说明指导公共企业的管理者接近于在完全竞争下的私有企业或经济的均衡资源配置与产出水平。由于由公共部门生产的公共品与私有品都在增长,即便是在一个非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形成了关于公共投资决策的理论与实际的大量文献。社会主义经济学文献与传统的收益费用分析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它们都没有包含关于政治行为或官僚主义行为的明确解释。在一段时期内,一个关于官僚主义行为的内含的“利他主义”或“有机”的理论一般假定,如果政治家和官僚能提供最优化的规则,这一类规则就会被采用与实施。不过日益明确的一点是,在将个人的偏好转变成公共政策时,立法机关的有效性(即对可交换的政策进行投票的效率)取决于一个社会在作出选择时所利用的制度。还有一点也很明显:对公共部门企业的管理(包括政府办公处,大学的系或研究所,区域或地方发展当局,国家工业)并不可能遵循有能力的提供基金的计划代理所说明的最大化规则或目标函数,这类制度下的管理者的行为受到它们所操作的经济与政治的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影响。经济学家和政治科学家在过去20年间为发展更为正规的分析集体选择与行动的方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在这一努力中,他们试图将更为有力的分析工具引入到早期一代的制度经济学家最初感兴趣的一系列问题中去,并引起政治科学家对多元化问题的兴趣和社会学家对组织问题的关注。在许多方面,这一努力对公共部门的制度的行为的理解,类似于经济组织领域和管理行为领域对一个私有部门中支配官僚化组织的企业的外部与内部力量的理解。按照A.布雷顿的看法,对集体选择与行动的新的研究线索包括四个理论组成部分:即关于公共品、民主、决策规则和交易费用的理论。布雷顿认为,在解释决定公共品与私有品之间的资源配置的力量时,关于公共品的理论著作是不适当的,因为它并没有与正规理论对应的制度补充。在布雷顿看来,民主的理论确实体现了可观察的政治体制的实质性要素——政治派别,决策规则以及信息成本,但是它往往低估了参与政治活动的报酬。关于决策规则的理论则主要考察个人选择问题,它只是刚开始体现制度决策的过程。交易费用理论则集中于在资源与时间方面市场与非市场交易的成本内涵,它现在正在被形式化。在发展领域,我们尤其要关注导致了技术和制度变迁的集体行动,它们使一个社会的增长与发展能力扩张。这些使能力扩张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主要是在私人或公共官僚的个人努力或其他试图影响它的行动的结果。我们在下面两节将考察尼斯卡宁对官僚主义行为的研究和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交易费用的著作,以帮助我们分析对制度创新的潜在需求变为对制度变迁的有效需求的进程。官僚主义行为关于官僚主义经济学的新著作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使官僚化企业家在官僚当局的预算与产出下的最大化行为模型化的方法。正如尼斯卡宁所定义的,一个官僚当局是任意一个非利润组织,它至少有部分是从一个周期性的拨款或赞助获取资金。在尼斯卡宁看来,大多数官僚当局的行为是以它们能在竞争性市场下获取它们的主要生产要素以及在垄断性或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中出售它们的服务或产品为条件。大多数的官僚当局是由一个单一的支配性的集体组织来支助的(例如一个国家级或省级的立法机构),它们又是通过税收来获取资金的。同样,一个发起组织或受托团体又从当局的项目中获取收益,这常常依赖于一个特定的当局能够供给它所需要的服务,而且官僚当局依赖于受托团体对它的政治支持。在这些条件下,官僚当局与它的发起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边垄断”的关系。为了建立可以被称之为官僚主义行为的“纯理论”,尼斯卡宁将上面的观察与官僚化企业家的效用函数(管理者是官僚当局的总预算的单调函数)的观点结合了起来。尼斯卡宁的模型形成了三个非常重要的假说:(1)一个官僚当局将比一个竞争性行业或一个追逐利润的垄断者提供更大的产出。这意味着用于生产官僚当局产出的特定要素的所有者更加有利于一种官僚化的组织形式:受教育的人可能更喜欢公共学校,邮政工人可能会抵制一个国家邮政公司的形成。(2)只要预算代表了对产出的约束,一个官僚当局就有从事推销活动的激励,它会增加对它的服务的需求,也会降低对它的服务的需求弹性。(3)一个官僚当局在面对对它的服务的需求弹性很大时,它的供给成本等于或接近于在一个有组织的竞争性行业的普遍成本。相反,一个无弹性的需求可能使官僚当局从它的活动中获取较高份额的经济租金。这些租金可能采取人员增加或设施更加豪华的形式。除了有些领域比如国防外,在“纯粹理论”中所说明的官僚主义模型是很难观察的。官僚当局一般是将服务的组合提供给几个受托团体。在美国,一所农业大学向一个项目很多的受托团体提供教学、研究和推广的组合。它从国家和联邦立法机关,以及通过学费和商品的销售来获取收入,不过,立法机关在拨出基金以及受托团体在支持立法的拨款时,是有几种可选择的方案的。例如,美国国会是将研究基金拨给美国农业部,而不是州实验站。农民可以从相邻的州实验站的出版物和推广服务以及农场的出版物中获取信息。学生可以在州一级的农业学院注册,而不是在他们自己州的公立或私立大学学习除农业以外的自修或全部课程。这些修正的努力是为了使得对农业学院服务的需求(包括教学,研究,推广单位)比在纯粹的官僚主义行为的双边垄断模型的含义更具有弹性,并引致类似于我们在一个竞争行业所看到的制度行为。不过,尼斯卡宁模型确实具有巨大的预见力。它预见了一种在弹性需求条件下生产过剩以及在无弹性需求的条件下形成过剩租金的趋势,这似乎是与关于官僚主义行为的经验知识相吻合的。生产的产出水平超过W.K.布吕昂在对美国食品分类项目中所论证的一个竞争性市场下的均衡水平的趋势。A.O.克鲁格用导向寻租或形成租金的资源估计了为获得合法的和非法的国民就业(或许可证)、商品以及服务所付出的努力,它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GNP中占一个显著的份额。用新古典企业理论的方式来将官僚主义行为模型化的努力,已对官僚服务的有效供给得出了许多十分有力的洞见。不过在这方面的著作中,还很少对制度创新予以明确的考虑。因此,我们很难考察官僚主义的部分均衡模型中所暗含的秘密行为与新知识的发明之间的相关性,后者是由政治史学家和经济发展学者已经描述了的。集体行动增长红利的形成或者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或者是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展现了制度变迁的第二个需求来源的结果。技术变迁的显著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容许知识对资源的替代,或较为廉价的但是更为丰裕的资源对更加昂贵的资源的替代——即它解除了资源的非弹性供给对增长的制约。类似地,制度绩效的增长降低了经济组织的成本。制度创新的效应是它降低了新收入流的成本。当要素所有者的新收入流的价格比在没有实现快速技术与制度变迁的经济部门的新收入流的价格更低时,它们是可以获得的。创新性组织(家庭,企业,官僚当局)企图使成本外部化或使创新活动的收益内部化,在任何一个进步的社会,其结果都是引致了用于修正技术进步与制度运作所形成的收益及要素所有者和社会阶层进行分割的持续的制度变迁流。这一进程的历史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对土地租佃制度变迁的需求有时是由新知识的应用中获得潜在收益所诱致的,如英国的圈地运动。这一需求有时是通过佃农的政治压力来实施的,这些佃农期望分享生产率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在美国,组织工会是为了形成一种政治力量,以保证工人分享工业发展所形成的增长红利。农业研究和推广体系的发展代表了农民和一般公共机构为使社会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先进的生物和机械技术获得潜在的新收入流所作出的努力。本世纪20年代中期到现在,为发展农用品价格支持计划所作出的政治努力,可以被视为农业生产者为从农业研究的制度化所致的收益中获取一个较高的份额所作出的努力。在缺乏这些价格计划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的收益中将有一个较大的份额被以较低的食品价格的形式转给消费者。对技术或制度变迁所形成的增长红利的分割进行修正的努力,是集体行动的产物。无论是制度经济学中的康芒斯传统,还是政治科学中的多元主义传统,它们都强调了自愿的联合来分享共同的经济利益,对改变与加速经济增长相联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所起的建设性作用。近来,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行为的微观经济理论拓展到分析集体行动,对集体行动代表了对个人自利的理性追求的假定提出了严重挑战。奥尔森的研究的一个创造性企图是想将企业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内涵延伸到对集体行动的分析中去。奥尔森强调了组织成本和个人同团体利益的冲突对实现经济目标时动员政治资源的制约。“如果一个大的团体的成员在理性地追求他们的个人最大福利时,就不会起到使他们的共同或团体目标利益进步的作用,除非有一种强制的力量迫使他们这样做,或除非向团体中的单个成员提供了某些分别的激励而区别于共同的或团体利益的实现,团体中单个的成员有助于承担在实现团体目标时所包含的成本或负担。”奥尔森说明了那些较大的团体进一步追逐自利的因素:“第一,团体越大,任何人在总团体利益中所获取的收益越少……第二,……团体越大,……任何小的成员子集从集体利益中获取足够的收益,同时只为此承受一个很小的负担的可能性越小……第三,团体的成员越多,组织的成本也越大,因而,阻止所有的成员在获取收益后离开的成本越大。”其结果,每一个团体成员都有理由期待其他人会作出组织的努力,或承担维持组织的成本。分析这些团体行动壁垒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潜在团体的成员可能被迫强制参与,也可能向他们提供为动员政治资源所需要的超过惯常的经济利益的激励。例如,当农业的推广服务在美国发展时,农民被迫组织地方“农场局”或协会,以获取由一个推广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这些地方农业协会后来又加入了国家农场局,它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力量,而且它所起的政治作用还在扩大。联邦政府和国家开始将推广服务从农场局中“分离”开来,后来,农场局又通过组织市场营销合作社和购买合作社以及保险公司来补偿这一递减的公共支持,这些组织既使这些服务只能由农场局的成员来获得,也限制了受保护的局成员的红利。美国其他的农场组织也遵循上面所描述的模式,如农民协会和全国农民组织。美国现在最为紧密的有组织的农场团体可能要数一些特殊日用品的市场营销合作社了。这些日用品包括奶制品、柠檬水果、桃子、酸果蔓的果实以及葡萄。这些组织的优点是成员少,地理集中,对就近市场的垄断与近乎完全垄断,并能对联邦和州立法机关施加影响以支持建立和执行市场营销规则,也可以建立强制与基于由政治行动计划的农业基金所提供的有关服务的组合。当我们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民组织的力量时,我们看到了农场的人口规模与农民的政治力量之间的相反关系:在发展中国家,农场人口较大,但几乎没有政治权力。在那里,工业劳动力代表了总劳动力的一小部分,而有组织的劳动力与总劳动力相比很小的国家(常常是发展中国家),有组织的劳动者与无组织的劳动者的工资的差异要比工业和有组织的劳动力较大的国家更大。奥尔森的理论也提供了一种方法来分析一个社会中大多数处于劣势的和分散的基础团体(例如,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和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为追逐他们的团体利益而实现有效的组织和施加充分的政治影响时的失败。对自愿的集体行动的壁垒已使公共代理组织努力实施有效的竞争或补偿有组织的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利益。不过,反垄断的实施以及其他消费者导向的管制代理的经验可以被解释为是与尼斯卡宁的官僚主义行为模型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模型相一致的。例如,生产者的利益经常支配那些已经建立管制代理的能够立法的消费者。即便当消费者的利益最初已支配管制者时,他们也倾向于成为一段时期内被管制的工具。制度创新的动态学从官僚主义和集体行动理论所引出的推论是十分令人悲观的。这两种理论都表明,在经济与政治资源的市场中所显示的制度变迁需求是很不完全的,因而产生了在制度变迁导向上的根本性偏向。这些偏向对生产者比对消费者更为有利,在生产者当中,这些偏向又对那些对资本品或人力资源进行了最大投资的生产者最为有利。因此,制度变迁的市场对于有组织的石油生产者比对有组织的农民运作更好,它对有组织的医生比对有组织的产业工人更为有效。另一方面,经验事实没有支持我们所认识到的通过消除结构的不完整能获得较大的收益的观点。资料没有表明工资在有组织的劳动市场部门比在无组织的劳动市场部门提高更快,我们假定对这些与官僚主义与集体行动理论所引伸的推论明显不一致的解释,可以从制度变迁市场的供给方面发现。我们还更为明确地假定,制度变迁曲线的右移或制度创新可能性曲线的转换,往往会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并使得制度变迁市场更为有效。官僚化的企业家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官僚主义理论与集体行动理论的共同含义来解释它们之间的某些明显的不相容性。集体行动的理论认为,大的团体在作为正规的组织追逐他们的特别利益时,会有许多对他们的能力与动机的制约。然而,官僚主义行为理论的一个主要含义是,官僚化的企业家在追逐较大的预算与较多的职员时,将会发现他们的利益是为了组织对他们的服务具有潜在需求的顾客团体,因此,当官僚化的企业家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较大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委托团体,以便创造对他们的服务的需求时,他们的效应就是降低了组织的成本。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奥尔森在检验劳工、农业以及专业组织所起的压力团体的作用时,他常常发现官僚化的企业家这只“隐藏的手”的原因。在经济和社会紧张时期,组织一个潜在团体的成本可能会激剧下降。在有些情况下,对社会变迁的潜在需求“为想要获得社会利润的社会企业家提供了机会,他们在这样做时,将为那些期待它们的人‘供给’或提供了社会运动。”尼斯卡宁和奥尔森显然低估了那些供给或需求一种公共品的人可能联合起来,以从技术或制度创新中获取现有的或潜在的收益。进言之,一个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容忍程度可能会降低,从而会进一步降低组织的成本。这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规模对组织的制约可能不像奥尔森所意味的那么重要。制度的扩散与转化引入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纵观现代历史,帝国主义的、国家主义的和利他主义的政策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制度形式的巨大转化。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在独立后,新的共和国遵循美国的模式建立了立宪民主与总统制。有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和荷兰的立法体制已加上了一些存在了很久的法律和习俗体制。德国和日本则谨慎地引进了自由主义的制度形式作为它们的经济国家主义化的计划的一部分。在最近几十年,一些双边的和多边的技术援助代理组织已成为制度转化的一个重要来源。发展中国家继续视制度转化的过程为他们发展技术创新能力所作出的努力的一个很自然的部分。在农业中,无论是试验站还是推广服务都变得很普及了。不适当的制度转化会导致制度变迁供给的偏向,这类似于不合适的技术转化所导致的技术变迁供给的偏向。有大量的文献论述了不适当的制度转化以及这类转化对制度发展的扭曲性影响。有一个方面的文献为我们理解制度的转化进程作出了贡献,它收集了大量的关于制度建立的原始资料。这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在公共行政学领域发展的,它们为技术援助代理提供了一种对付干预的有效的方法,从而诱致了更加有效的制度运行。关于制度建立的文献典型地采用了一种明确地朝向制度变迁的规范方法,对有效的制度化的影响的检验就是要着组织对它的集合的规范性影响。因此,试验站对稻谷研究能力的制度化的有效性将由稻谷研究中所派生的新知识对稻谷产量、稻谷生产者的收入以及稻谷价格对城市消费者的影响来得到恰当的评价。制度建立的文献展现了对特定的组织形式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问题,以及将技术转化与创新的能力制度化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制度建立方法也受到批评,即它没有对一种类型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类型下,为合适的制度变迁所提供的机会可能是基于不同的技术与环境特征。例如,西芬认为,一个关注正在发展的技术的组织可能比一个关注技术不集中的组织更容易制度化。他指出,许多技术相对“封闭的体系”意味着它们所要求的行为对于它们的操作非常独特,而且与一般的社会文化体制不同。另一方面,当技术体系不是封闭的时,在共同体的发展努力中,有效的制度化可能非常难实现。社会科学中的新知识相对稳定的封闭体制的技术可以通过地理的或政治的边界来转化,而且在资源与文化差异很大的社会比那些技术最初发展已构成制度与技术变迁方向偏向的一个重要来源的社会更容易制度化。这类转化的可能性将资源转化成了与国家或区域的文化赋予的发展相一致的制度创新的进程。从富国转向穷国的制度形式在没有巨大的适应性时,它很少可能为发展作出有效的贡献。制度创新确实有可能比技术创新的地区分布更为专门化。将欧洲和北美的生产合作社模式转化到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代表了一个更为复杂的在制度发展领域的资源没有投入非生产性使用的例子。纵观历史,社会知识使制度绩效和制度创新得以增进_这主要是通过成功先例的逐渐积累或作为行政与管理知识与经验的副产品来实现的,在最近的一个世纪,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已为制度创新的效率开辟了新的可能性。我们在前文中已提出,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是由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中派生出来的。社会科学知识可能会经由现存的制度或通过促进新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而导致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例如,对商品供给数量与需求关系的研究已导致更为有效的供给管理、食品的获得与食品的分配计划;对影响新技术的扩散的社会与心理因素的研究已通过农业推广服务导致了更为有效的绩效,并导致了农业生产运动的更为有效的设计;对土地租佃或团队农作安排的效应的研究已导致了在获取自然资源的更大的公平与对农村地区的资源的利用带来更大的生产率的制度创新。社会科学知识的效应已使制度变迁的供给函数右移,即社会科学知识对代价更大的真伪学习过程的替代,这能使制度创新的成本降低,不过有一点似乎是很显然的,即只有当这些制度创新的更为有效的来源能够发展本土的社会科学知识以及采用他自己的资源和其他社会的社会科学知识的文化条件时,一个社会才能实现新的收入流。不过,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开始通过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制度化而使收益的获取成为可能。A.格申克龙已论证了社会科学知识对制度变迁的贡献更多的是通过加强意识形态而不是通过分析能力的进步来实现的。E.S.邓恩认为,社会科学的努力更多的是集中于对能维持现存的制度组织模式的研究,而不是对旨在转变这些模式的研究。不过,K.波拉伊却表达了一个社会科学知识对制度创新作出了贡献的更为乐观的观点。不管对历史经验作出怎样的解释,但有一点似乎是很显然的,即在本世纪后半期,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已对制度创新成本的降低作出了重大贡献。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制度设计以及管理能力都利用了社会科学知识,并已在许多国家有效地制度化了。在旨在实现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政策的设计与实施中,计划性的代理人和计划人已成为主导性的行动者。研究工作者和计划工作者近来对那些在制度绩效方面能实现更大公平的制度设计给予了更大的关注。对获取经济与政治资源的相对劣势的无能为力(这是许多社会的主要情形)仍然是对实现因社会科学知识进步所可能带来的制度绩效增长的严重制约。展望未来正如我们在本文所概括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还是不完善的。很显然,这一理论对制度创新概念采取了一种渐进主义的方法。我们还没有对渐近主义方法的批评完全作出回答。然而,我们不得不从社会科学知识的观点来分析制度绩效的效率与公平的含义。不过,我们还没有像已经发展和实施了的诱致性创新检验那样提供一个可以进行严格的经验检验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假说。很显然,在通过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的操作力量的市场中有一个严重的偏向——通过利用经济与政治资源以努力实现制度创新与效率,而且还没有一种理论或政治体制表明如何消除这一偏向。我们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描述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确实为我们开辟了利用社会科学与有关专业的资源以发展与特定的资源和社会的文化赋予更为一致的制度创新。我们在以后还将在诱致性技术与制度创新的理论概念的逻辑下来检验与绿色革命相联系的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的历史——它是发生于本世纪60和70年代的旨在增加发展中国家的食品生产的努力。因此,我们在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促进我们理解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所起的作用的理论。V.W.拉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3、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导言本文借鉴西方经济学近年来在信息、产权、交易费用、诱致性创新、家庭生产、公共选择以及国家理论等领域内所取得的进展来分析社会制度的功能,以及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机制。这样做的用意在于表明: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经典的理论构架来进行分析。文中对经济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给予特别的注意。对制度及其演进过程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点之一。与此相反,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却把现代西方经济的制度视若当然。在建立经济模型时,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备的信息和无摩擦交易一般均被当作暗含的假设。再加上对生产和效用函数特征——即所谓“古典环境”所作的假设,福利经济学上两个有名的最优定理在市场经济中似乎就有可能实现了:首先,如果存在完全竞争,资源配置就会是帕累托最优;其次,任何在技术上可行的特定的帕累托最优都可以通过建立自由市场和适当的要素所有制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被缩减为生产函数的同义词(参考书目71),除市场之外的制度安排没有考虑的必要(因为市场能更有效地执行资源配置功能),而政府的干预也只有在“古典”环境因受侵犯而导致市场失灵时才被允许施行。然而,即使在最先进的经济中,也存在着与市场并列的不同制度。大型现代科层制企业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协调生产和配置资源的制度,与市场发生竞争。已经有人指出,现代科层制企业的发明是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发明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扩张垄断权的欲望(参考书目70)。政府也远不是那种其功能只限于提供法律和秩序以及保护产权的“最小国家”。制度市场中不同的制度之间会发生竞争。正如舒尔茨所指出的;“显然,特定的制度确实至关重要,它们动不动就变化,而且事实上也正在变化着,人们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正试图对不同的制度变迁作出社会选择。”(参考书目60,第1114页)传统经济学将现行的市场制度当作既定不变的假设条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它在对付多种经济问题时的可用性。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的产权等假设条件,在处理不发达地区(那里的要素和产品市场不完全)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理解历史的演进过程时显得尤其不适当。在过去几年里,一些经济学家试图扩展新古典学派的分析构架以便把制度当作内生变量进行处理。信息和交易费用在确定市场经济(参考书目4,70,72)、原始社会(参考书目52)和农村经济(参考书目9)中的有效制度时所起的作用,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样的分析构架也被扩展后再用来解释制度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变迁(参考书目10,16,27,28,44,45,58)。本文也试图在已有的诸多文献的基础上再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的基本论点如下:在任何社会(无论原始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都面临不确定性和灾难发生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他拥有工作能力的生命周期又很有限。他希望活下去,并希望达到高层次的满足。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制度可以被设计成人类对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无论它是市场的还是非市场的都可以提供有用的服务。与任何其他服务一样,制度性服务的获得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技术条件给定的前提下,交易费用是社会竞争性制度安排选择中的核心,用最少费用提供给定量服务的制度安排,将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从某种现行制度安排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安排的过程,是一种费用昂贵的过程;除非转变到新制度安排的个人净收益超过制度变迁的费用,否则就不会发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制度变迁通常需要集体行动。因此“搭便车(freeriber )”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而且,制度安排一旦被创始就会成为公共货品。所以,由自发过程提供的新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最佳供给。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不参照社会中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就无法估价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效率。因此,在一个社会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个社会未必有效。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政府可以来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然而,需要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来说清楚政府是否有这样做的激励。只有在政府收益高过费用时,政府才建立新制度。政府在建立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方面导致失败的原因很多,例如: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集团利益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限制等等。经济增长将由于制度性服务供求变动而废弃某些现行的制度安排,新的制度安排将因此而创始以捕捉伴随经济增长而至的获利机会。所以,制度变迁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说明为什么鲁宾逊世界仅仅是一种虚构。在这一部分中对个人行为及其面临的环境提出了明确的假设,对社会制度安排的决定因素也作了专门的说明。第三部分用供求理论分析了诱致性制度变迁,说明了制度不均衡的原因,并讨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动力学。第四部分提出了一种国家理论,着重强调了为什么政府通常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三和第四部分,对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作出了区分。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 变迁。虽然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但为了便于分析起见,本文将这两种变迁类型作了区分。第五部分是结束语。制度的功能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不幸的是,经济学教科书中讲得最多的故事是关于鲁宾逊的故事。尽管这个故事说明了每个决策者面对的选择和约束,但用它作为探究经济行为的起点却会把人引入歧途。鲁宾逊世界不需要制度,但人从其历史起源来看却始终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并且不得不和其他人发生关联。传统观点也说人是“社会动物”,或称人们具有一种加入团体的“本能”。这两种说法都没有增加对制度的认识。与其说因为人必须在团体中生活才需要制度,不如说是以物换物、易货贸易和用一种东西交换另一种东西的需要才使得制度不可或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与其他人交换货品,那么一般来说每个人的结果将不仅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取决于其他人的行动”(参考书目69,第11页)。因此,要使交换成为可能,就需要有管束个人合作和竞争方式的行为规则。本文将在制度功能和制度决定因素范围内进行研究,但首先有必要对导致制度出现的个人行为特征以及环境特征作一专门的说明。制度需求要解释为什么制度对人是不可或缺的理由,必然要依托人能力的有限性和人生活环境的特征。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经济学家指的是当个人在交换中面对现实的选择时,他将挑选“较多”而不是“较少”。按贝克尔的说法,这种分析人的行为的方法把经济学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区分出来(参考书目7)。实际上,近几十年来经济学上大多数的进展都可以归因于对这种解释的再解释,以及把那些过去认为是“非理性”和超出经济学探究视野的行为并入理性分析构架的做法。这种再解释通过引入信息费用和执行费用等而得以完成。仿效贝克尔的方法,本文假设个人具有稳定的偏好,“它们由生活的基本方面,如健康、声望、官能快乐、仁慈或忌妒来决定”,这些基本方面可表示为商品(参考书目7,第5页)。个人可以用买来的货品,以及用他自己的时间来生产这种商品以求他自己偏好的最大化。因此,个人并不只关心物质收益和货币收入。对健康、声望、快乐以及其他非物质商品的追求,可能诱致个人摒弃他可得到的最大物质收益。个人并不一定是利己的,然而,只有在他的利他主义的报酬超过他作为利他主义者的费用时他才利他。理性并不意味着个人不犯错误。尽管如此,理性人在发现错误,并发现改正错误的费用小于改正错误的收益时,他将不会再犯同样的措误(参考书目19,第9页)。虽然个人是理性的,但他的理性受到接收、储存、检索以及处理信息的神经物质能力的限制,也受到让其他人理解他的知识和感觉的语言能力的限制(参考书目70)。由于有界理性的缘故,个人偏好的全局最大化在复杂环境下将得不到保证。不能达到全局最大化的另一个原因是信息费用昂贵。需要时间、努力,有时还要花钱才能获得数据资料并充分理解它们的含义。因此,如果额外信息的预期收益低于获得额外信息的费用,那么不拥有完全信息是理性的。光有有界理性并不构成制度不可或缺的充分条件。鲁宾逊在进行他的生产和消费决策时也是理性的。一方面,个人的生命周期、健康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自然灾害;另一方面,技术规模、经济效益和外部效果也都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由于人的生命周期和他面对的不确定性,也由于人“局限于知识、预见、技巧和时间”(参考书目62,第199页),人需要用制度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从而为确保年幼和年老时的安全作好准备,拉平随时间而变化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并获得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本文称这些功能为安全功能。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理由是来自规模经济和外部效果的收益。作为生产单位的个人是太小了,以致于他不能把这些经济中的大部分内在化。为开拓这些收益需要有集体的行动,这些功能本文称为经济功能。正是出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人们才需要彼此交换货品和服务并使制度成为不可或缺。制度的经济学研究在作进一步研究之前,有必要把涉及制度的两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讲清楚。制度安排的定义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相反,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个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本文下一部分将说明制度变迁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由于没有搞清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在论述制度变迁作内生变量可能性的文献中曾引起过一番争论(参考书目23)。安全和经济是制度安排,从而也是制度结构存在的两个基本原因。出于安全目的而存在的制度安排有家庭、合作社、保险和社会安全项目。实现经济功能的制度安排有公司、灌溉系统、高速公路、学校和农业试验站。以上所列只是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应该指出的是,像家庭和合作社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时实现多种功能。制度安排是获取集体行动收益的手段。由于个人理性并不必然暗含着团体理性,个人会为自己的利益去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因此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个人常常不得不对其他人的工作质量或贡献作出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有关质量的信息是昂贵的、不确定的或甚至是不可能得到的。集体行为因而会产生某些当个人单独工作时所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欺骗、“磨洋工”、搭便车以及道德危险。产权经济学家、交易费用经济学家以及公共选择经济学家都强调了这些问题(参考书目2,18,26,49,70)。为了减轻这些问题的影响,产生了一些制度安排以实现监督、强制执行等功能。等级、合同和法律都是这方面的制度安排。磨洋工、搭便车和道德危险问题也增加了供给基本的制度安排服务的费用。因此也有某些制度实排,它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供给基本的制度服务的费用。私人产权、货币、合同、习惯、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私权、法律系统、货币等制度安排的存在都以假定国家的存在为条件。没有一个国家理论,对制度的讨论是不完整的。然而,本文在第四部分之前暂不考察国家问题。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心的主题。或许正因为这个缘故,直到最近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才较多地注意这一问题。然而,正如阿罗所指出的那样:“雇员听从命令和市民服从法律的程度,远大于以控制机制为基础所作的解释”(参考书目4)。为了弥补这一不足,需要有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实证理论。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正如诺斯简洁的概括那样,意识形态具有三个特征:1.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2.意识形态是与个人对其所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和伦理判定纠缠在一起的;3.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上的看法。实际上,他是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然而,重要的是要强调一下……在个人改变他的意识形态之前,必然有一个经验和意识形态不一致的积累过程(参考书目44,第19页)。文献中提到意识形态大多是因为它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合乎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确实,一个社会或一个团体,如果它成员中的大多数对系统的公正原则不具有相同的感觉,那么它就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一个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如果足够大,那么有可能会引起革命。形成社会或组织可以开拓个人不可能获得的收益,但是,对个人行为理性的假设中也暗示着:任何大组织生来就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参考书目49)。因此,成功的意识形态也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因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认识世界的费用的工具,所以为了使意识形态有效率,它必须相当好地合乎个人对世界的经验。随着世界的改变和个人经验的积累,个人对公平世界的认识也会改变。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足够地灵活,使它不仅能赢得新的团体成员的信赖,而且也能保持老团体成员的忠诚(参考书目44)。意识形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如果世界是简单的或个人的理性是无界的,那么个人也不会抄近路用意识形态这种形式来评判他周围世界的公平性。意识形态最初的功能因而可视作节约信息费用的一种工具。但意识形态是凭借什么机制实施检查搭便车和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决议的费用呢?本文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给个人提供有选择性激励来实现这些功能。正如贝克尔明确指出的那样,个人用市场货品及服务、自己的时间、人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品来生产一整套被定义为生活的基本方面的商品,其目的在于使他的偏好最大化。虔诚——被边沁认为是十五种简单快乐中的一种——应该是那些进入个人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相比其他而言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ideological conviction)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奥尔森曾指出(1965年),对任何大组织而言,它都应该能向它的成员提供一些有选择性的激励。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但是,奥尔森对效用函数的定义较窄,所以他不能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人参加投票。诺斯指出,大多数人投票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但他未能认识到投票是一种生产个人消费商品的活动。个人投票是因为投票能生产他所看重的某种虔城商品(Pietycommodity)。然而,只有在他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他才投票。这正是为什么下雨时投票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关于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理论具有如下内容:1.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ideological endowment)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因此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而他对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较强;2.个人的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这是因为个人不能立即说出这种变迁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这种变迁是永久的,对个人而言也需要时间以剥除旧的意识形态资本;3.如果发生永久性变迁,青年人会比老年人更快地投资来获得新的意识形态(即使他们的偏好相同),原因如下:第一,一般来说老年人具有较多要剥除的意识形态资本,这需要时间和努力;第二,他们在投资方面的激励较少,因为剩下来积聚报酬的年数相对较少;4.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义理性(Legitimacy)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按权威们的观点,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为此,任何政府都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然而,与广告相类似,它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并不是通过改变口味而是通过改变相对价格来实现的(参考书目66)。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任何想要得到的制度性服务而言,总有许多制度安排能实现这种功能。因此制度安排的选择将包括对费用和效益的计算。传统的费用-效益分析只考虑生产费用。只要每一种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就可得到最优。但是在选择制度安排费用中还包括组织费用、维持费用以及强制执行这种特殊制度安排所包含的规则的费用。第二种范畴的费用指的是交易费用。除了技术要素,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还取决于这种制度是否已被认为是合乎义理的(Perceived legitimacy),这一点在讨论意识形态时曾提到过。撇开国家的作用,很容易从理论上认为,在生产和交易费用给定的情况下,能提供较多服务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讲,如果两种制度提供的服务数量相等,那么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影响制度安排效率的因素有两种。第一种因素影响生产效率。另一种因素包括那些决定交易效率的因素。从根本上讲,这两种因素都是技术的函数。然而,在现实中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率是极其复杂的。因为制度安排“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它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功能的完善程度。例如,在以货易货制中,不方便程度以及搜索那些具有你所想要货品和想要你所具有货品的人所花的费用都很大。尽管如此,即使仅就不方便程度而言,也不见得它必然无效率。因为要找出一种大家意见一致的商品(agreed-on commodity)当作一般意义上可接受的交换工具来使用的费用,或者创立和维持某种货币权威的费用都很高,所以当人们难得交换货品时,以货易货制可能比货币交换制更为有效。原始社会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挑出某个特定的制度安排并绝对地讨论它的效率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研究制度安排需要具有对历史时间及地区的专门知识,并需要专门了解该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如何。缺乏这种了解,对特定制度安排效率的讨论也就不得要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规模不是随机的:可以对它们进行严密的经济学分析。为此,比较有益的做法是研究一种新制度安排为什么被创新以及如何被采用。有两种类型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虽然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但本文为了方便起见还是将这两种制度变迁分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讨论要推迟到第四部分才进行。制度不均衡的原因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如前所述,特定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还取决于其他诸如法律、习惯、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要发生锈致性制度变迁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现行制度安排不再是这个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最有效的一个了。从某个起始均衡点开始,有四种原因能引起制度不均衡:①制度选择集合改变;②技术改变;③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④其他制度安排改变。这四种原因中的每一种原因本身又由几个不同因素组成。1.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可行性生产技术集合,是我们在物理、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方面知识的函数。同样,提供特定制度服务的可行性制度安排集合,也取决于我们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拉坦曾明确指出,对经济学、其他社会科学及其有关职业(如法律、商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方面的知识需求,其最初的诱发原因是制度变迁以及对制度执行所实现的改进。社会科学的进步能改进人心的有界理性,因而不仅能提高个人管理现行制度安排的能力,而且还能提高他领会和创造新制度安排的能力。正如与其他经济接触能增大适用性技术选择集合一样,与其他经济接触能扩大制度选择集合。波尔在广泛研究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后强调指出,农村地区流动个体商贩在传播新技术和新制度安排方面,因而也在鼓励人们“对现行习惯和道德提出疑问,并促成那些与物质进步不相宜的态度和习俗的非强制性消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参考书目5,第12页)。通过借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来完成本社会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极大地降低了在基础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投资费用。然而,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席勒报导过这样一个情况:缅甸政府曾经派遣一些人去以色列集体农庄接受实践训练。一年后这些受训者得到一个结论:这种集体主义极端形式对他们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需要那么多的公共精神和自我约束(参考书目55,第7章)。已经移植过来的制度安排要实现其功能,则需要作更大的适应性调整。最后,制度选择集合还可能因政府政策的改变而扩大或缩小。由于某些原因(下一部分将讨论)政府可能将某些制度安排从制度选择集合中剔除出去。因此,取消一种带有限制性的政府政策的效应,相当于扩大制度选择集合。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实行的农业作业制度的改革。在最近发生的这一制度变迁之前,家庭农作这种制度安排是被禁止的,集体农作制是唯一可接受的模式。然而,由于政府政策的改变,中国约95%的家庭在1980-1983年间转到了新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参考书目32)。另一方面,当政府在制度选择集合中建立某种新的限制且这种限制又是有约束力时,就可能产生制度不均衡,而且原先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可能在这种有限制的选择集合中成为占优势的制度安排。菲律宾转租现象的出现,就是土地改革法对地租加以限制的结果(参考书目28)。2.技术的改变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结构基本上以技术为条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序言中,马克思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技术变化除了在制度结构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之外,它还能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并使某些其他的制度安排不再起作用。技术变化的影响可以从它对生产和交易的作用来进行分析。从生产方面看,新的制度安排往往需要利用新的潜在外部效果,或者需要修改要素所有者和经济部门之间新收入流的分割。制造业中现代企业相对家庭工场而言已占支配地位,这是第一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它是生产过程中机器使用需求在规模问题上的响应(参考书目12)。第二种情况的例子是:菲律宾由于引进现代化高产水稻和可用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加玛(gama)合约替代传统的佛纳桑(hunasan)合约。按佛纳桑合约规定,所有的村民都有权参加收获并可得到所收产量的六分之一,而按加码合约规定,只有那些不领工资而参加除草的工人才有权参加收获并可得到所收产量的六分之一,加玛合约授予不领工资除草的工人以收获独占权(参考书目28)。显然,加码制的创新是由修改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新收入流的要求而诱致的。技术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交易费用并使得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制度安排起作用。私有产权的确立特别需要的条件是(指与其他条件相比时):产权所有者得自产权的收益要大于他排除其他人使用这一产权的费用。当费用过高时,财产将成为共同所有。例如,一般来说,牧场由于围栏费用方面的原因可以属于共同所有。然而,用带铁蒺藜的铁丝构成的低费用围栏的创新,却引起美国西部公共收场中出现私人所有和牧场出租(参考书目3)。拖拉机和其他农作机械的创新极大地降低了监视费用,因为监视一个驾驶员比监视许多手工劳动者更容易。结果出现了一种由“分享收成”转到土地所有者自己操作,或由“分享收成者”变为工资工人的趋势(参考书目8,17)。3.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历史上多次产权制度安排变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某种要素相对价格的上升,会使这种要素的所有者相比其他要素而言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某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的独占性使用更具吸引力。发生在中世纪欧洲的从对人的产权到对土地的产权的转变,按诺斯和托马思的观点是人口和土地稀缺性增加导致土地相对价格提高的结果(参考书目46)。费尼也发现,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泰国发生的从对人的产权到对土地的产权的转移,也可以用那个时期人口和稻米出口需求的增加来解释。在英国,食品价格的提高使得把开放地带和共同牧场圈为私人经营单位有利可图。据麦克劳斯基估计,尽管围栏的费用很高,但圈地所产生的年收益率达17%。4.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如前所述,某个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因此,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正如刘易斯所说的那样:“一旦制度开始变迁,它们会以一种自动强制实施的方式发生变迁。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得调和一致”(参考书目31,第146页)。波士纳认为,荣誉感在原始和远古社会显得如此突出,可以用当时缺乏正式的法律执行制度安排来解释。荣誉感增加了报复的可能性,因此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参考书目52)。在现代化国家中,荣誉仍是有价值的;然而,国家成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唯一制度安排。报复和决斗被禁止了。前工业化社会出现“生存伦理观(Subsistenceethics)”,可以解释为农业生产率水平低下和潜在市场规模受限所致。“主从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工具。它代替了劳动力、土地、保险、信贷等一系列专门的市场(参考书目28,第2章)。而市场的扩张弱化了互相帮助以及这种“主从关系”(参考书目51)。在中国最近发生的农村农作制变迁之前,农村要素市场的存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从集体农作制到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的转变,导致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土地和信贷市场的重新出现(参考书目33)。诱致性制度变迁动力学以上所讨论的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为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因为制度结构由一个个制度安排构成,所以一个特定制度安排不均衡就意味着整个制度结构不均衡。许多制度安排是紧密相关的。一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也将因此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不均衡。如果人心的理性是无界的,且建立制度安排是不花费用、不花时间的,那么社会在对制度不均衡作反应时,会立即从一种均衡结构直接转到另一种均衡结构。然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领会所有必要的制度变迁并在同时设计所有最佳的制度安排,已超出人心容量的范围。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消费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过程。而且,具有不同经验和在结构中具有不同作用的个人,他对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的感知也不同。他还会寻求分割变迁收益的不同方式。要使一套新的行为规则被接受和采用,个人之间需要谈判并取得一致。因此,当发生不均衡时,制度变迁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是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这种过程是在一个由历史确定的制度结构中发生,并以这个现行的制度结构为条件。所以,某些制度安排从抽象的理论观点看可能是有利的,但由于它与制度结构中其他现行制度安排不相容,因而是不适用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大多数制度安排都可以从以前的制度结构中继承下来。虽然某个制度结构中的基本特性,在个别制度安排变迁累积到一个临界点时会发生变化,但制度变迁的过程仍类似于一种进化的过程(参考书目1,43)。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社会将从抓住获利机会(它由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制度安排创新中得到好处。然而,这种创新是否发生却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费用。创新者的收益和费用计算比社会收益和费用的计算更复杂。不同的制度安排有不同的问题。本文将制度安排分成两种,即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安排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也就是说,无异议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的前提条件。因此,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花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个)人的一致性意见。菲律宾农村转租制的出现以及从传统的佛纳桑合约到加玛合约的转变,就是这种制度安排变迁的两个例子(本考书目28)。与此相反,非正式制度安排指的是另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犯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一般来讲,改变一种正式的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产生外部效果的原因,是因为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当一个制度安排被创造出来后,其他群(个)人可以模仿这种创新井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安排的费用。因此,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安排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搭便车”问题可能会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货品而产生。一旦制度安排被创新和被建立,每一个受这个制度安排管束的个人,不管是否承担了创新和初期的困难,他都能得到同样的服务。如前所述,个人意识形态信念能弱化“搭便车”问题。如果新的制度安排与个人关于公平世界的观念相一致,那么他“搭便车”所需要的加价将更大。“搭便车”问题的严重性还取决于一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果群体中成员流动性大,那么由于个人行为被发觉的可能性较小因而“搭便车”问题更容易发生。另外一个考虑因素是看群体结构的紧密程度如何。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速水佑次郎认为,“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地遵从社会规范”(参考书目28,第36页),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政治或制度企业家的作用在正式制度安排创新中就尤为重要。政治企业家是这样一种人,“他受到普遍的信任(敬畏),或者他能够猜出谁在讨价还价中弄虚作假,或者他能够用简单的办法节省讨价还价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制定出一种制度安排,它对所有有关者来说比任何没有政治企业家领导和组织时可能出现的结果更好”(参考书目49,第176页)。制度不均衡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不同的人。因此,一个政治企业家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他分割潜在利润的设计能力,它似乎能使每一个人的境况更好并使成员们确信这种分割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是一致的。如果政治企业家相信对他来说收益大于费用,那么他会努力把新目标描述清楚,并建立起新规则。收益不一定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诸如社会威望或政治支持等(参考书目20,21)。对政治企业家来说,如果他能够从政府机构内动员政治支持或者与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结成联盟,那么他的费用将较小(参考书目28,第2章)。然而,这种考虑还暗示着新的制度安排可能会损害某些个人,因为一旦运用了强制性力量,意见一致就不再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了。非正式制度安排创新过程所产生的问题,与正式制度安排创新过程所产生的问题在特征上有很大的不同。因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创新不包含群体行动,所以尽管它还有外部效果问题,但却没有“搭便车”问题。新规则的接受完全取决于创新所带来的效益和费用的个人计算。而且这种创新费用并不取决于创新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努力和资源等形式。因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所以创新者的费用主要来自围绕着他的社会压力。如果获利机会不是在社区成员中平等分配,那么这种费用是极高的。对落在后面的人来说,他们会感到神圣的道德受到冒犯、习惯的权力受到剥夺。接着可能会出现说闲话,甚至出现暴力行为。这正是市场制度渗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时经常出现的情况(参考书目61)。由于害怕受到社会的耻辱和排斥,尽管得自违犯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收益看起来非常之大,个人还是不情愿违犯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因为这个缘故,非正式制度安排显示出一种比正式制度安排更难以变迁的趋势。即使有政府行动,发生这种变迁也不容易。尽管如此,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的标准和特点并不因此而有改变。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价值观、习惯和社会道德,与意识形态一样都已经发生变迁并且正在发生变迁。创新者面临的严峻问题与其他经济决策者一样。当制度不均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到足以抵销潜在费用时,个人会努力接受新的价值观、道德和习惯而不管这些规则着上去是如何的根深蒂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因此,一个团体或社区中成员的流动性越大,这种执行机制的效率也就越低。因此,流动性越高,一个团体或社区中成员就越容易放弃传统制度安排和接受新制度安排。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价值观和道德,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流变而在传统经济中却凝固不动。市场经济中的青年人相对于老年人来说也更可能成为创新者,相同的原因在意识形态变迁的讨论中已提到过。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代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货品而“搭便车”问题又是创新过程所固有的问题,所以,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国家干预可以补救持续的制度供给不足。由于国家干预会同时引起国家的费用和效益,所以国家是否具有采取适当行动的激励,可能是经济分析中要碰到的一个问题。本部分提出了国家的一种经济模式。国家的决策将从统治者的观点来讨论。统治者可以是国王、主席、内阁总理或当选总统。我们将会看到,理性的统治者必能矫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其原因将在“政策失败”一节中进行讨论。国家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按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所以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上述制度性服务。因此,当存在国家时,社会的总收入将大于个人不得不自我提供服务或从其他竞争性组织得到这种服务时的社会总收入。从规范的角度讲;可以认为最理想的国家是那种“局限在防范暴力、偷盗、欺诈并保护履行合同等等狭窄功能”上的最小国家(参考书目48)。然而在现实中,这是不切实际的。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国家可以扩张它的影响范围,使之远大于最小国家的影响范围。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是正如穆勒所说,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参考书目40,第21页)。一个更有趣的问题是:国家是否有激励和能力去设计和强制推行由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所不能提供的、适当的制度安排。已经有人提出好几种研究国家决策的分析方法。第一种分析方法把国家看作一个有组织的主体。按这种观点,国家被人格化了。它具有它自己的价值观、动机和目标,它们独立于构成国家的个人所具有的价值观、动机和目标。而成为国家的整合细胞后,个人便失去了他自己的身份和特征。国家发挥作用的目的就是把它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虽然这种观点从方法论上看很简单,但它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因为正如当斯对它的评论那样,“它建筑在一个虚构的主体基础之上:国家是一种可以和个人分开的东西”(参考书目19,第17页)。第二种由布肯南和托拉克提出的分析方法走了另一个极端。这种分析方法把国家想象为一种实现集体行动的工具。它仅仅是一种加工工具、一部机器,个人可以用它来满足他的某些欲望。个人从它那儿购买服务并只对他接受的服务成本付费。这种观点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忽略了实际决策和操纵国家机器的人的激励。第三种分析方法是当斯在研究政府过程中提出来的(1957年)。这种方法从政党的观点来考察国家的决策,而政党的定义是:寻求用法律来控制管束工具的一队人。政党的成员被假设为对他们所有的、而不只是一部分的目标都意见一致。因此政党被看成为一个具有一致性偏好序列的单个的人。这种分析方法也是非现实主义的,当斯自己也承认:“在现实中,甚至是政府的主要官员,他们也不完全具有相同的目标。”(参考书目19,第26页)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国家的最大权威是操在一个政治家手中,他或多或少不受公民偏好和压力的影响,所以,比较令人满意的一种分析方法是把国家的决策过程看作是通过国家政治者的行为来完成的过程。这个统治者可以是国王、总统、首相或幕后最高领导人(参考书目24,25)。和任何一个具有有界理性的个人一样,统治者也关心他自己的生存、威望、权力、健康、历史地位等等。另外,国内还有可能发生叛乱,国内或国外还有潜在的统治者,这些都给他以威胁或使他有压迫感。统治者想做的一切,都是在他看来足以使他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事情。然而,统治者至少要维持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这些规则包括统一度量衡和解决不利的司法系统。统治者的权力、威望和财富,最终取决于国家的财富,因此统治者也会提供一套促进生产和贸易的产权和一套执行合约的执行程序。统治政治系统的费用取决于统治者被承认的合法性,因此,为了使选民们确信他的权威合法性,他会在意识形态教育方面进行投资。经济增长时会出现制度不均衡。有些制度不均衡可以由诱致性创新来消除。然而,有些制度不均衡将由于私人和社会在收益、费用之间有分歧而继续存在下去。只要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他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费用,他将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尽管如此,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那么国家可能仍然会维持某种无效率的不均衡。也就是说,统治者只有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才会采取行为来弥补制度创新的供给不足: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预计的边际费用。没有人可以保证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会有激励去履行那些增进制度安排供给的政策,以达到使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作为实证研究,下一节将集中讨论国家不能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制度安排的原因。这种实证研究包含的规范性内容是:只要能消除政策失败的这些原因,强制性变迁的有效供给便可改进。政策失败的原因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几种: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1.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制度安排的效率由它对国民总财富的影响界定。如果统治者是一个财富最大化者,而且他的财富正比于国民财富,那么统治者会在他权威限度内具有建立最有效制度安排的激励。然而,如果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统治者的收益较低(由于统治者交易费用的缘故),那么在和原先制度安排进行比较时统治者可能会发现,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而且,财富仅仅是被统治者所重视的许多商品中的一种。例如,如果统治者更为关心他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威望,那么他可能牺牲国民财富而建立强化军事力量的制度安排。根据统治者效用最大化模式,我们也可以预言,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统治者将更为关心他的威望。历史上这样的事例是如此之多,以致于用不着再举例来支持这一观点了。最后一点要说明的是,即使统治者是一个财富最大化者,由于他的有界理性和认识、了解制度不均衡以及设计、建立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他仍然还是不能矫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2.意识形态刚性如果选民们对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和现行制度安排的公平性有较强的确信,那么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将下降。因此,统治者将发展一种服务于他的目的的意识形态,并投资于教育使人们能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谆谆教诲。因而统治者个人和他所倡导的意识形态是被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制度不均衡的出现,意识形态和现实之间的缝隙在增长。然而,为了恢复均衡而强制推行新制度安排、并改变原来的意识形态,很可能会伤害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因此,统治者可能不是去创造新的制度安排,而是去维持旧的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并为纯洁意识形态而战,他害怕如果他不这样做,他的权威可能被动摇。因此,新的制度安排往往只有在老的统治者被新的统治者替代以后,才有可能建立。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国从集体制向家庭农作制的变迁,邓是毛统治下的一名受害者(参考书目33)。3.官僚机构问题根据定义,统治者必须拥有一些官僚机器来按照他的意图执行法律和维持秩序、征集税收、惩处罪犯、保卫国家主权和提供其他服务。政府机关中的每一个官僚机构本身都是理性的个体。它的利益从来就没有与统治者完全吻合过。当然,统治者会试图监视他的代理人的行为,实施一种能促进他们忠诚于统治者的奖励制度,并反复向他们灌输诚实、无私、尽职的意识形态。然而,这些官僚机构并没有被统治者完全控制住,官僚自利行为也没有彻底消除掉。结果是设计成统治者偏好最大化的政策,却扭曲成使官僚机构本身受惠。统治者效用最大化以及建立有效制度安排的能力,取决于有多少个官僚机构把统治者的目标视作它们自己的目标。官僚机构问题恶化了统治者的有界理性并增加了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如果建立新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额外利润被官僚自利行为滥用掉的话,那么新制度安排就建立不起来。4.集团利益冲突正如舒尔茨所指出的那样,“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集团的支持,这些集团使政体生存下去。经济政策在这个意义上讲是维持政治支持的手段”(参考书目60,第10页)。制度安排的变迁经常在不同群选民中重新分配财富、收入和政治权力。如果变迁中受损失者得不到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确实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地反对这一变迁。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者是统治者依赖其支持的那些集团,那么统治者会因为害怕自己的政治支持受到侵蚀而情愿不进行这种制度变迁。兹尼发现,1880-1975年间泰国,由于其社会精英认为从技术和制度变迁中得不到什么东西,所以政府就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结果是农业发展减速(参考书目22,第7章)。一个强有力的集团也可能促进那些有利于这个集团收入再分配的新制度安排,尽管这种变迁将损害经济的增长(参考书目42,49)。不仅如此,统治者的垄断权还受到国内外能提供相同服务的潜在对手的制约。与统治者的对手有较多接近机会的集团,其讨价还价的力量较大。统治者因此将给这些集团提供较多的服务。如果变迁会把这些集团驱向统治者的对手一边,而且统治者从剩下的人民那里得到的好处不能补偿由于失去这些集团而使统治者蒙受的损害,那么变迁就不会发生。4.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政府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政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50年代初期,许多不发达国家采用了苏联式的中央计划体制。很难证明这种政策有多少是当时流行的社会知识的直接结果。然而,正如波尔总结的那样(1984年),战后初期发展文献的主要内容强调的是全面的政府计划在实现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时的必要作用。而舒尔茨根据近三个世纪以来英国和其他西方经济的历史发现,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变动和确立,都是由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诱发和塑造的。从以下这种意义上讲,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可能并不是“正确”的思想:即体现在这种思想中的解决方案,将导致更高的收入增长速度和更合乎人们理想的收入分配。从根本上说,社会思想也受到人们有界理性限制。尽管如此,以下预言仍不失稳妥:如果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是在一个范围广泛且受过不同训练的社会科学家之间经过充分的相互作用和商议的结果,而不是一小撮权威人物谋划的结果,那么它的危险会较小。结束语在结束本文之前,有两个问题尚需说明,一个是文化素质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问题。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与它的价值观和习惯一样,都是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一样,它们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人造”工具。在静态经济学中,文化素质处于均衡状态并往往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度安排中的一些会变得过时,其原因在于人们为了从能提供更多服务或降低交易费用的机会中得到好处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虽然制度创新过程会受到外部效果问题的折磨,但只要预期的利润增长超过费用,那么制度企业家终究会出现,有效的新制度安排也会被创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观、习惯和文化素质中的其他成分都是中性的。这并不是说民族的文化素质不重要,而是说它们不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就经济增长而言,一个民族不能指靠它的文化素质(不管这种文化素质是如何地有利于增长)。一个民族也用不着等到确立了一套适合于增长的价值观或道德之后再来发展它的经济。民族文化素质会改变(一旦这样做有利可图时),而且实际上它们正在改变。今天,日本工人努力工作的态度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受到称赞。然而,引用一位应日本政府邀请前去访问日本的澳大利亚专家在1915年写的报告中的一段话,就足以证明以上观点:“当我看到你们的人干活时,我对你们廉价劳动力的印象很快就幻灭了。毫无疑问,付给他们的钱很少,但收益也同样很少,看你们的人干活使我感觉到你们很知足,悠然自得,缺乏时间观念。当我和一些经理谈及此事时,他们告诉我,要改变这种民族承袭的习性是不可能的。”(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然而,仅仅经过一、两代人之后,这种与工业社会水火不相容并被假定为不可改变的民族习性,已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改变的关键是什么呢?关键是使努力工作并创造新工作态度、价值观以及其他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个人得到好处。文化素质没有束缚任何一个人去寻求改善他自己的命运,束缚他的只是在承受变迁时有希望得到足够多好处的机会的缺乏。对一个民族的经济增长来说,比文化素质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由于政府提供的是经济剩余赖以建立的秩序构架,而如果没有由政府提供的这种秩序稳定性,理性行为也不可能发生,所以政府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分的。然而,正如刘易斯所说(参考书目31,第376页):“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经济进步的,……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也存在着这么多由政府弄出来的祸害,以致于很容易就训戒政府参与经济生活一事写上满满的一页。”那么,明智的政府和不明智政府的区别是什么呢?答案或许在于政府如何引导个人激励。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在寻找使他自己获得好处的机会。然而,为了一个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冒超一般化的风险去建立一种鼓励个人生动活泼地寻求并创造新的可获利的生产收入流的系统,和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系统。具有这种特征的制度安排——更确切地讲,在产品、生产要素和思想方面清楚界定并良好执行的产权系统——本来就是公共货品。它不可能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建立。没有政府一心一意的支持,社会上不会存在这样的制度安排。林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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