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2

让我们再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目前的探究不是一个涉及正确与否的问题——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而是一个有关事实的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考察在什么原则下一个完美的人会赞成对恶劣行为的惩罚;而是考察在什么原则下一个像人这样如此软弱和不完美的生灵会真的赞成对恶劣行为的惩罚。很清楚,我现在提到的原则对于他的情感具有很大的影响;并且,“恶劣行为应该得到惩罚”似乎是明智的安排。正是社会的存在需要用适当的惩罚去限制不应该和不正当的怨恨。所以,对那些怨恨加以惩罚会被看成是一种合适的和值得赞同的做法。因此,虽然人类天然地被赋予一种追求社会幸福和保护社会的欲望,但是造物主并没有委托人类的理性去发现运用一定的惩罚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合适的手段;而是赋予了人类一种直觉和本能,赞同运用一定的惩罚是达到上述目的的最合适方法。造物主在这一方面的精细同她在其它许多情况下的精细确实是一致的。至于所有那些目的,由于它们的特殊重要性可以认为是造物主所中意的目的——如果可以允许这样表达的话。造物主不仅这样始终如一地使得人们对于她所确定的目的具有一种欲望,而且为了人们自己的缘故,同样使他们具有对某种手段的欲望——只有依靠这种手段才能达到上述目的,而这同人们产生它的倾向是无关的。因而,自卫、种的繁衍就成为造物主在构造一切动物的过程中似乎已经确定的重要目的。人类被赋予一种对那两个目的的欲望和一种对同二者相反的东西的厌恶;被赋予一种对生活的热爱和一种对死亡的害怕;被赋予一种对种的延续和永存的欲望和一种对种的灭绝的想法的厌恶。但是,虽然造物主这样地赋予我们一种对这些目的的非常强烈的欲望,并没有把发现达到这些目的的合适手段寄托于我们理性中缓慢而不确定的决断。造物主通过原始和直接的本能引导我们去发现达到这些目的的绝大部分手段、饥饿、口渴、两性结合的激情、喜欢快乐、害怕痛苦,都促使我们为了自己去运用这些手段,丝毫不考虑这些手段是否会导致那些有益的目的,即伟大的造物主想通过这些手段达到的目的。  在结束这个注解之前,我必须提到对行为合宜性所表示的赞同和对优点或善行所表示的赞同之间的一个差异。在我们赞成任何人的、对于被作用对象来说是合宜和适当的情感之前,不仅一定要像他那样受到感动,而且一定要察觉他和我们之间在情感上融洽一致。这样,虽然听到落在朋友身上的某个不幸时,我会正确地想象出他那过度的忧虑;但是在得知他的行为方式之前,在发现他和我在情绪上协调一致之前,我不能说我赞同那些影响他行为的情感。所以,合适的赞同不仅需要我们对行为者的完全同情,而且需要我们发现他和我们之间在情感上完全一致。相反,当我们听到另一个人得到某种恩惠,使得他按照自己所喜欢的方式受到感动时,如果由于我清楚地知道他的情况,感觉到他的感激发自内心,我就必定会赞同他的恩人所作的行为,并认为他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也是合宜的报答对象。显然,受惠者是否抱有感激的想法丝毫不会改变我们对施恩者的优点所持的情感。因此,这里不需要情感上的实际一致。这足以说明:如果他抱有感激之情的话,那么它们就是一致的;并且我们对优点的感觉通常是建立在那些虚幻的同情之上的。由此,当我们清楚地知道别人的情况时,就经常会以某种当事人不会感动的方式受到感动。在我们对缺点所表示的不赞同和对不合宜行为所表示的不赞同之间具有一种相似的差异。 道德情操论(2卷-2篇)第一章 两种美德的比较  因为只有具有某种仁慈倾向、出自正当动机的行为才是公认的感激对象,或者说仅仅是这种行为才激起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感激之心,所以似乎只有这种行为需要得到某种报答。  因为只有具有某种有害倾向、出自不正当动机的行为才是公认的愤恨对象,或者说仅仅是这种行为才激起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愤恨之心,所以似乎只有这种行为需要受到惩罚。  仁慈总是不受约束的,它不能以力相逼。仅仅是缺乏仁慈并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并不会导致真正确实的罪恶。它可能使人们对本来可以合理期待的善行表示失望,由此可能正当地激起人们的厌恶和反对;然而,它不可能激起人们会赞同的任何愤恨之情。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报答他的恩人,或者他的恩人需要他帮助,而他不这样做,毫无疑问他是犯了最丢人的忘恩负义之罪。每个公正的旁观者都从内心拒绝对他的自私动机表示任何同情,他是最不能令人赞同的恰当对象。但是,他仍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际的伤害。他只是没有做那个应该的善良行为。他成为憎恶的对象,这种憎恶是不合宜的情感和行为所自然激起的一种激情;他并不是愤恨的对象,这种愤恨是除了通过某些行为必然对特定的人们作出真正而现实的伤害之外,从未被合适地唤起的一种激情。因此,他缺少感激之情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有可能的话,通过施加压力强迫他做他应该抱着感激的心情去做的和每个公正的旁观者都会赞成他去做的事,那就似乎比他不做这件事更不合适。如果他的恩人企图用暴力强迫他表示感激,那就会玷污自己的名声,任何地位不高于这两者的第三者加以干涉,也是不合适的。不过,感激之情使我们愿意承担的作出各种慈善行为的责任,最接近于所谓理想和完美的责任。友谊、慷慨和宽容促使我们去做的得到普遍赞同的事情,更加不受约束,更加不是外力逼迫而是感激的责任所致。我们谈论感激之恩,而不谈慈善或慷慨之恩,甚至在友谊仅仅是值得尊敬而没有为对善行的感激之情所加强和与之混杂的时候,我们也不谈论友谊之恩。  愤恨之情似乎是由自卫的天性赋予我们的,而且仅仅是为了自卫而赋予我们的。这是正义和清白的保证。它促使我们击退企图加害于己的伤害,回敬已经受到的伤害,使犯罪者对自己的不义行为感到悔恨,使其他的人由于害怕同样的惩罚而对犯有同样的罪行感到惊恐。因此,愤恨之情只应用于这些目的,当它用于别的目的时,旁观者决不会对此表示同情。不过,仅仅缺少仁慈美德,虽然可以使我们对于曾能合理期待的善行感到失望,但是它既不造成任何伤害,也不企图作出这种伤害——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自卫。  然而,还有一种美德,对它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背它就是伤害;这种行为出于一些必然无人赞同的动机,它确确实实地伤害到一些特定的人。因此,它是愤恨的合宜对象,也是惩罚的合宜对象,这种惩罚是愤恨的自然结果。由于人们同意和赞成为了报复不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而使用的暴力,所以他们更加同意和赞成为了阻止、击退伤害行为而使用的暴力,也更加同意和赞成为了阻止罪犯伤害其邻人而使用的暴力。那个策划某一违反正义行为的人自己也感到这一点,并感到他所伤害的那个人和其他人为了阻止他犯罪或在他犯罪之后为了惩罚他而会极其恰当地利用的那种力量。由此产生了正义和其它所有社会美德之间的明显区别,这种区别近来才为一个非常伟大、富有独创天才的作者所特别强调,即我们感到自己按照正义行事,会比按照友谊、仁慈或慷慨行事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感到实行上面提及的这些美德的方法,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听任我们自己选择,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感到遵奉正义会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受到束缚、限制和约束。这就是说,我们感到那种力量可以最恰当地和受人赞同地用来强迫我们遵守有关正义的法规,但不能强迫我们去遵循有关其它社会美德的格言。  因而,我们肯定总是小心地区别:什么只是该责备的,或者是合宜的指责对象,什么是可以利用外力来惩罚或加以阻止的。应该责备的似乎是缺乏一般程度的、合适的仁慈行为,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可以指望每个人做到的;相反,任何超出这个程度的慈善行为都值得赞扬。一般程度的仁慈行为本身似乎既不应该责备也不值得赞扬。一个对其亲属所作的行为既不比多数人通常所做的好也不比他们坏的父亲、儿子或兄弟,似乎完全不应该受到称赞或责备。那以反常和出乎意料的、但是还合适和恰当的友好态度使我们感到惊讶的人,或者相反,以反常的和出乎意料的、也是不恰当的冷酷态度使我们感到惊讶的人,在前一种场合似乎值得赞扬,而在后一种场合却要受到责备。  然而,就是在地位相等的人中间极为一般的善良或慈善也不能以力强求。在地位相等的人中间,每一个人自然而然地被认为、而且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就被认为拥有某种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以及对那些伤害自己的人要求给予一定程度惩罚的权利。当他这样做的时候,每个慷慨的旁观者不仅赞成他的行为,而且如此深切地体谅他的感情以致常常愿意帮助他。当某人攻击、或抢劫、或企图谋杀他人的时候,所有的邻人都会感到惊恐,并且认为他们赶去为被害者报仇,或者在如此危急的情形中保护他,是正确的。但是,当一个父亲对儿子缺乏一般程度的父爱时,当一个儿子对他的父亲好像缺乏可以指望子女具有的敬意时,当兄弟们缺乏一般程度的手足之情时,当一个人缺乏同情心并在非常容易减轻同胞的痛苦的时候拒绝这样做时,在所有这些场合,虽然每个人都责备这种行为,但没有人认为:那些或许有理由期待比较厚道的行为的人,有任何权利以力强求。受害者只能诉苦,而旁观者除了劝告和说服之外,没有其它方法可以干预。在所有这些场合,对地位相等的人来说,彼此以暴力相争会被认为是绝顶的粗野和放肆。  在这一点上,一位长官有时确实可以强制那些在他管辖之下的人,彼此按照一定程度的礼仪行事。这种强制普遍为人所赞同。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都责成父母抚养自己的子女,而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并强迫人们承担其它许多仁慈的责任。市政官员不仅被授予通过制止不义行为以保持社会安定的权力,而且被授予通过树立良好的纪律和阻止各种不道德、不合适的行为以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权力。因此,他可以制定法规,这些法规不仅禁止公众之间相互伤害,而且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行善。一旦君主下令做那些全然无关紧要的事情,做那些在他颁布命令之前可以不受责备地置之脑后的事情,违抗他就不仅会受到责备而且会受到惩罚。因此,一旦他下令做那些他发布任何这种命令之前置之脑后就会受到极为严厉的责备的事情,不服从命令就确实会受到更大的惩罚。然而,立法者的全部责任,或许是要抱着极其审慎和谨慎的态度合宜而公正地履行法规。全然否定这种法规,会使全体国民面临许多严重的骚乱和惊人的暴行,行之过头,又会危害自由、安全和公平。  虽然对地位相等的人来说,仅仅缺乏仁慈似乎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作出很大努力来实践那种美德显然应该得到最大的报答。由于做了最大的善举,他们就成了自然的、可赞同的最强烈的感激对象。相反地,虽然违反正义会遭到惩罚,但是遵守那种美德准则似乎不会得到任何报答。毫无疑问,正义的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合宜性,因此它应该得到应归于合宜性的全部赞同。但是因为它并非真正的和现实的善行,所以,它几乎不值得感激。在极大多数情况下,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它仅仅阻止我们去伤害周围的邻人。一个仅仅不去侵犯邻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的人,确实只具有一丁点实际优点。然而,他却履行了特别称为正义的全部法规,并做到了地位同他相等的人们可能适当地强迫他去做、或者他们因为他不去做而可能给予惩罚的一切事情。我们经常可以通过静坐不动和无所事事的方法来遵守有关正义的全部法规。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和以牙还牙似乎是造物主指令我们实行的主要规则。我们认为仁慈和慷慨的行为应该施予仁慈和慷慨的人。我们认为,那些心里从来不能容纳仁慈感情的人,也不能得到其同胞的感情,而只能像生活在广漠的沙漠中那样生活在一个无人关心或问候的社会之中。应该使违反正义法则的人自己感受到他对别人犯下的那种罪孽;并且,由于对他的同胞的痛苦的任何关心都不能使他有所克制,那就应当利用他自己畏惧的事物来使他感到害怕。只有清白无罪的人,只有对他人遵守正义法则的人,只有不去伤害邻人的人,才能得到邻人们对他的清白无罪所应有的尊敬,并对他严格地遵守同样的法则。 .swy2 {font: 9pt/12pt "宋体"}道德情操论(2卷-2篇)第二章 论对正义、悔恨的感觉,兼论对优点的意识  除了因别人对我们造成的不幸而引起的正当的愤怒之外,不可能有合适的动机使我们去伤害邻人,也不可能有任何刺激使我们对别人造成会得到人们同意的不幸。仅仅因为别人的幸福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而去破坏这种幸福,仅仅因为别人真正有用的东西对我们可能同样有用或更加有用而夺走这些东西,同样,或者以牺牲别人来满足人皆有之的、使自己的幸福超过别人的天生偏爱,都不能得到公正的旁观者的赞同。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因此每个人更加深切地关心同自己直接有关的、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事情;或许,听到另一个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死讯,会使我们有所挂虑,但其对我们的饮食起居的影响远比落在自己身上的小灾小难为小。不过,虽然邻居的破产对我们的影响或许远比我们自己遭到的微小不幸为小,但我们决不可以邻居破产来防止我们的微小不幸发生,甚或以此来防止自己的破产。在这里,同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我们应当用自己自然地用来看待别人的眼光,而不用自己自然地会用来看待自己的眼光,来看待自己。俗话说,虽然对他自己来说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整体世界,但对其他人来说不过是沧海一粟。虽然对他来说,自己的幸福可能比世界上所有其他人的幸福重要,但对其他任何一个人来说并不比别人的幸福重要。因此,虽然每个人心里确实必然宁爱自己而不爱别人,但是他不敢在人们面前采取这种态度,公开承认自己是按这一原则行事的。他会发觉,其他人决不会赞成他的这种偏爱,无论这对他来说如何自然,对别人来说总是显得过分和放肆。当他以自己所意识到的别人看待自己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时,他明白对他们来说自己只是芸芸众生之中的一员,没有哪一方面比别人高明。如果他愿意按公正的旁观者能够同情自己的行为——这是全部事情中他渴望做的——的原则行事,那么,在这种场合,同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他一定会收敛起这种自爱的傲慢之心,并把它压抑到别人能够赞同的程度。他们会迁就这种自爱的傲慢之心,以致允许他比关心别人的幸福更多地关心自己的幸福,更加热切地追求自己的幸福。至此,每当他们设身处地地考虑他的处境的时候,他们就会欣然地对他表示赞同。在追求财富、名誉和显赫职位的竞争中,为了超过一切对手,他可以尽其所能和全力以赴,但是,如果他要挤掉或打倒对手,旁观者对他的迁就就会完全停止。他们不允许作出不光明正大的行为。对他们来说,这个人在各方面同他们相差无几:他们不会同情那种自爱之心,这种自爱之心使他热爱自己远胜于热爱别人;并且也不赞成他伤害某个对手的动机。因此,他们乐于同情被伤害者自然产生的愤恨,伤人者也就成为他们憎恨和愤怒的对象。他意识到自己会成为这样一个人,并感到上述那些情感随时从四面八方迸发出来反对自己。  正如犯下的罪恶越大和越是不可挽回,受难者的愤怒越是自然地增强一样,旁观者因同情而产生的愤慨以及行为者对自己罪行的感觉也越是加深。杀害人命是一个人所能使另一个人遭受的最大不幸,它会在同死者有直接关系的人中间激起极为强烈的愤怒。因此,在人们和罪犯的心目中,谋杀都是一种侵犯个人的最残忍的罪行。剥夺我们已经占有的东西,比使我们对只是希望得到的东西感到失望更坏。因此,侵犯财产,偷窃和抢劫我们拥有的东西,比仅仅使我们对所期望的东西感到失望的撕毁契约行为罪恶更大。所以,那些违法者似乎要受到最严厉的报复和惩罚。最神圣的正义法律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权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护所谓个人权利或别人允诺归还他的东西的法律。  违反十分神圣的正义法律的人,从来不考虑别人对他必然怀有的情感,他感觉不到羞耻、害怕和惊恐所引起的一切痛苦。当他的激情得到满足并开始冷静地考虑自己过去行为的时候,他不能再谅解那些影响自己行为的动机。这些动机现在对他来说,就像别人常常感到的那样,显得极为可厌。由于对别人对他必然怀有的嫌恶和憎恨产生同感,他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自我嫌恶和憎恨的对象。那个由于他的不义行为而受害的人的处境,现在唤起了他的怜悯之心。想到这一点,他就会感到伤心;为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不幸后果而悔恨,同时感到他已经变为人们愤恨和声讨的合宜对象,变为承担愤恨、复仇和惩罚的必然后果的合宜对象。这种念头不断地索绕在他的心头,使他充满了恐惧和惊骇。他不敢再同社会对抗,而想象自己已为一切人类感情所摈斥和抛弃。在这种巨大和最可怕的痛苦之中,他不能指望得到别人的安慰。对他罪行的回忆,使他的同胞从心坎里拒绝对他表示任何同情。人们对他所怀有的情感,正是他最害怕的东西。周围的一切似乎都怀有敌意,因而他乐意逃到某一荒凉的沙漠中去,在那里,他可以不再见到一张人脸,也不再从人们的面部表情中觉察到对他罪行的责难。但是,孤独比社会更可怕。他自己的顾虑只能给他带来黑暗、不幸和灾难,忧郁预示着不可想象的折磨和毁灭。对孤独的恐惧迫使他回到社会中去,他又来到人们面前,令人惊讶地在他们面前表现出一副羞愧万分、深受恐惧折磨的样子,以便从那些真正的法官那里求得一点保护,他知道这些法官早已一致作出对他的判决。这就是宜于称为悔恨的那种天生的情感;也就是能够使人们产生畏惧心理的一切情感。意识到自己过去的行为不合宜而产生的羞耻心;意识到行为的后果而产生的悲痛心情;对受到自己行为的损害的那些人怀有的怜悯之情;以及由于意识到每个有理性的人正当地激起的愤恨而产生的对惩罚的畏惧和害怕,所有这一切构成了那种天生的情感。  相反的行为必然产生相反的感情。那个不是根据无聊的空想,而是根据正确的动机作出了某一慷慨行为的人,当他对那些自己曾经为之效劳的人有所期待时,感到自己必然成为他们爱戴和感激的对象,并由于对他们表示同情,感到自己必然成为所有的人尊敬和赞同的对象。当他回顾他据以作为行为的动机、并用公正的旁观者会用来检查它的目光来检查它时,他还会进一步理解它,并以得到这个想象中的公正的法官的赞同自夸。在所有这些看法中,他自己的行为在各方面都似乎令人喜欢。想到这一点,他心里就充满了快乐、安祥和镇静。他和所有的人友好和睦地相处,并带着自信和称心如意的心情看待他们,确信自己已成为最值得同胞尊敬的人物。这些感情的结合,构成了对优点的意识或应该得到报答的意识。  ------------------ 道德情操论(2卷-2篇)第三章 论这种天性构成的作用  事实就是如此: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生长的那种环境。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相互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  但是,虽然这种必要的帮助不是产生于慷慨和无私的动机,虽然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中缺乏相互之间的爱和感情,虽然这一社会并不带来较多的幸福和愉快,但是它必定不会消失。凭借公众对其作用的认识,社会可以在人们相互之间缺乏爱或感情的情况下,像它存在于不同的商人中间那样存在于不同的人中间;并且,虽然在这一社会中,没有人负有任何义务,或者一定要对别人表示感激,但是社会仍然可以根据一种一致的估价,通过完全着眼于实利的互惠行为而被维持下去。  然而,社会不可能存在于那些老是相互损伤和伤害的人中间。每当那种伤害开始的时候,每当相互之间产生愤恨和敌意的时候,一切社会纽带就被扯断,它所维系的不同成员似乎由于他们之间的感情极不合谐甚至对立而变得疏远。根据一般的见解,如果强盗和凶手之间存在某种交往的话,他们至少一定不会去抢劫和杀害对方。因此,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所以,虽然造物主利用人们想得到报答这一令人愉快的意识,劝戒人们多行善事,但是她并不以为在这种善举被忽略的情况下,有必要利用人们害怕受到惩罚的心理来保障和强制人们行善。行善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建筑物的地基,因此作出劝戒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强加于人。相反,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建造和维护这一大厦似乎受到造物主特别而宝贵的关注。所以,为了强迫人们尊奉正义,造物主在人们心中培植起那种恶有恶报的意识以及害怕违反正义就会受到惩罚的心理,它们就像人类联合的伟大卫士一样,保护弱者,抑制强暴和惩罚罪犯。虽然人天生是富有同情心的,但是同自己相比,他们对同自己没有特殊关系的人几乎不抱有同情;一个只是作为其同胞的人的不幸同他们自己的、哪怕是微小的便利相比,也竟不重要;他们很想恃强伤害一个人,并且也许有很多东西诱惑他们这样做,因而,如果在被害者自卫的过程中没有在他们中间确立这一正义的原则,并且没有使他们慑服从而对被害者的清白无辜感到某种敬畏的话,他们就会像野兽一样随时准备向他发起攻击;一个人参加人们的集会犹如进入狮子的洞穴。  在世界各地,我们看到各种工具都被极其精巧地调整到适应其所要产生的目的;并赞叹植物或动物的肌体内的每样东西都作了何等巧妙的安排以促成天性的两个伟大目的,即维持个体的生存和种的繁衍。但是,在这些以及所有这样的对象中,我们仍然要把效用从它们各自的运动和结构的最终原因中区别开来。食物的消化、血液的循环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体液的分泌,都是为维持动物的生存这一伟大目的所必需的作用过程,但我们从来不像根据它们产生效用的原因去说明这些过程那样,根据上述那些目的去努力说明这些作用过程;从来没有推测血液循环或食物消化自动进行的过程,也没有对循环和消化的目的抱有某种观点或想法。钟表的齿轮都被巧妙地校准,以适应制造它们的目的,即指示时间。各种齿轮所有不同的运转,以最精巧的方式互相配合以产生这个效果。如果它们被赋予一种产生这一效果的愿望和意图,不见得会运行得更好。不过,我们从来不把任何此类愿望或意图赋予它们,而将其赋予钟表匠,我们知道它们是由一根发条推动的,这表明发条所产生的效果同齿轮所产生的效果一样微不足道。虽然我们在以此说明肌体作用的过程时,从来不会区分不出效用和最终原因,但是我们在说明那些心理作用的过程时,却很容易混淆这两个彼此不同的东西。当天赋原则引导我们去促成那些纯真而开明的理性会向我们提出的目的时,我们很容易把它归因于那个理性,正如我们把它归因于这些原则发生作用的原因和我们促成那些目的的情感和行为一样,并且很容易认为那个理性是出于人的聪明,其实它是出于神的智慧。表面看来,这个原因似乎足以产生它所引起的结果,并且当人性体系所有不同的作用,以这种方式从一个简单的原则推断出来的时候,这个体系似乎颇为简单和令人愉快。  正如在通常不放弃相互伤害的人中间,不可能发生社会交往那样,只有较好地遵守正义法则,社会才能存在;所以对这一正义法则必要性的考虑,就被认为是我们赞成通过惩罚违反正义法律的那些人来严格执行它的根据。据说,人天生具有一种对社会的热爱,希望人类为了自身的缘故而保持团结,即使他自己没有从中得到好处。对他来说,有秩序的、兴旺发达的社会状况是令人愉快的。他乐于见到这样的社会。相反,无秩序和混乱的社会状况成了他所厌恶的对象,他对任何造成这种无秩序和混乱状态的事情都感到烦恼。他也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社会的繁荣休戚相关,他的幸福或者生命的维持,都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秩序和繁荣能否保持。因此,种种原因使他对任何有损于社会的事情都怀着一种憎恨之情,并且愿意用一切方法去阻止这个如此令人痛恨和可怕的事情发生。不义行为必然有损于这个社会。所以,每一种不义行为的出现都使他感到惊恐不安,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他会尽力去阻止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如果任其进行下去,就会很快地葬送他所珍视的一切。如果他不能用温和而合理的手段去约束它,他就必定要采用暴力来压制它,总之,必须阻止它进一步发展。因此,人们时常赞成严格执行正义法则,甚至赞成用死刑来惩罚那些违反这种法则的人。由此,要把破坏社会安定的人从世界上驱逐出去,而其他的人看到他的下场也不敢步其后尘。  这就是我们通常对自己赞成惩罚不义行为所作的说明。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所以根据对保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性所作的考虑,我们经常有必要坚持自己对合宜而又恰当的惩罚所具有的那种自然意识。当罪犯即将为遭到正当的报复而受苦时,人们自然的义愤告诉他这是罪有应得;当他那蛮横的不义行为因他对愈益临近的惩罚感到恐惧而中止和加以克制时,当他不再成为人们恐惧的对象时,他就开始成为人们慷慨而仁慈地对之表示怜悯的对象。想到他即将遭受的痛苦,人们减轻了因他给别人造成的痛苦而产生的愤恨。他们倾向于原谅和宽恕他,并免除给予他的那种惩罚,在他们感情极其冷漠的时候,这个惩罚曾被认为是罪有应得。因此,这里有必要唤起他们保持这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他们在更为慷慨和全面的人性的驱使下,抵消这种软弱和有偏见的人性所产生的冲动。他们想到对罪犯的宽恕就是对无辜者的残忍,并以某种同情人类的更为广泛的体恤之情,来同自己同情某一特殊人物的体恤情绪相对抗。  有时,我们也有必要通过对一般正义法则对维持社会的必要性的考察,为遵守它们的合宜性辩护。我们经常听到年青人和放荡不羁的人嘲弄极其神圣的道德法则,听到他们有时是出于道德败坏,而更为经常的是出于自己的虚荣心而承认最可恶的行为准则。我们因而发怒,并急切地去驳斥和揭露这种可恨的原则。但是,虽然这种原则是最初激起我们反对他们的他们身上所固有的可憎恨的东西,我们也不愿意将其看成是谴责他们的唯一理由,或者声称这是我们憎恨和讨厌他们的唯一理由。我们认为,这个理由看来并不是决定性的。然而,如果因为他们成为憎恨和讨厌的自然而又合宜的对象,因而我们憎恨和讨厌他们,为什么这不应该是决定性的理由呢?只是当有人问为什么我们不应当如此或按此方式行事时,这个问题对那些提问的人来说,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方式就其本身来说似乎并不是那些情感的自然而又合宜的对象。因此,我们必须告诉他们,这是由于其它一些理由。为此,我们通常要寻找另外的理由,而我们首先想到的一个理由是,这种做法盛行的结果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我们几乎总是成功地坚持了这个原理。  虽然看出所有放荡不羁的行为对社会幸福的危害倾向通常无需良好的识别能力,但是最初激起我们反对它们的几乎不是这种考虑。所有的人,即使是最愚蠢和最无思考能力的人,都憎恶欺诈虚伪、背信弃义和违反正义的人,并且乐于见到他们受到惩罚。但是,无论正义对于社会存在的必要性表现得如何明显,也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一点。  最初使我们注意对侵犯个人罪行的惩罚的,不是某种对保护社会的关心,这一点可以用许多显而易见的理由来证实。我们对个人命运和幸福的关心,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是由我们对社会命运和幸福的关心引起的。我们并不因为一个畿尼是一千个畿尼的一部分,以及因为我们应该关心整笔金钱,所以对损失一个畿尼表示关心。同样,我们也不因为个人是社会的一员或一部分,以及因为我们应该关心社会的毁灭,所以对这个人的毁灭或损失表示关心。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我们对个人的关心都不是出于对大众的关心;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我们对大众的关心是由一种特别的关心混合而成的,而这种特别的关心又是由我们对不同的个人所产生的同情组成的。因为有人从我们身上不正当地取走了一小笔金钱时,我们告发这一伤害行为,与其说是出于自己对已经失去的那一金额的关心,不如说是出于一种保护自己全部财产的关心。同样,当某个人受到伤害或摧残时,我们要求对在他身上犯下罪行的人进行惩罚,与其说是出于对那个受到伤害的人的关心,不如说是出于对社会总的利益的关心。然而要看到,这种关心并不一定在某种程度上包括那些优美的情感,即通常称为热爱、尊敬和感动、并据以区别我们的特殊朋友和熟人的那些情感。仅仅因为他是我们的同胞,所以这方面所需要的关心,只不过是我们对每一个人都具有的同情。当某个令人憎恶的人受到并未被他激怒的那些人的伤害时,我们甚至会谅解他的愤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他原来的品质和行为所具有的不满,并不会全然阻止我们对他自然产生的愤恨表示同情;虽然那些既不很公正也不惯于用一般规则来纠正和控制自己天生情感的人,很容易给这种同情泼冷水。  在某些场合,我们惩罚或赞同惩罚确实仅仅是出于某种对社会总的利益的考虑,我们认为,不那样,这种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它是对各种妨害国内治安或违犯军队纪律的行为所作的一种惩罚。此种罪行不会立即和直接地伤害任何个人;但人们认为,它们的长远影响确实给社会带来或可能带来不少麻烦或巨大的混乱。例如,一个哨兵在他警戒时睡大觉从而被军法处死,这是因为这种疏忽可能使整个军队遭到危险。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严厉的惩罚可能显得十分必要,从而显得正确和合适。当对某一个人的保护与大众的安全发生矛盾时,偏重多数最为正确。然而这种惩罚无论怎样必要,总显得过分严厉。这个自然地犯下的罪行是如此之小,而惩罚是如此之重,以致要我们内心同它保持一致是极为困难的。虽然这样的疏忽看来极应受到责备,然而关于这个罪行的想法并不必然会激起如此强烈的愤恨,致使我们要实行如此可怕的报复。一个仁慈的人必须使自己冷静下来,作出某种努力,并充分运用自己的坚定意志和决心,才能亲自实行、或者赞同别人实行这种惩罚。然而,他并不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对某个忘恩负义的凶手或杀害自己父母的人实行的公正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他热切地、甚至喜不自胜地赞成这个看来是由这种可恶的罪行引起的正义的报复,如果这种罪行偶然地避免惩罚,他就会感到极大的愤怒和失望。旁观者看待那些不同的惩罚所怀有的这种不同的感情,证明他对前一种惩罚的赞同和对后一种惩罚的赞同并不是建立在同一原则基础上的。他把那个哨兵看成是一个不幸的牺牲者,确实,这个哨兵必须和应该为了众人的安全而献出自己的生命,但旁观者在心里仍然乐于保全他的生命;并仅仅为众人的利益与此相悖而感到遗憾。但是,如果凶手逃脱惩罚,就会激起他极为强烈的愤怒,他将祈求神在另一个世界报复那个罪行——它因人类不公平的做法而未在人间受到惩罚。  值得很好注意的是:我们绝非只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认为那个不义行为一定要在今生今世受到惩罚,不这样,社会秩序就很难维持,我以为,造物主是使我们希望、宗教也准许我们期待这种罪行甚至在来世受到惩罚。虽然这种罪行受到惩罚的例子不足以阻止其他人成为同样的罪犯——他们没有看到、也不知道这种惩罚,但是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我们感到这种惩罚将尾随其后,直到死后。因而,我们认为,公正的神还是需要的,今后他会为受到伤害的寡妇和丧失父亲的人复仇,在这个世界上,他们经常受到侮辱而无人对此加以惩罚。因此,在每一种宗教和世人见过的每一种迷信中,都有一个地狱和一个天堂,前者是为惩罚邪恶者而提供的地方,后者是为报答正义者而提供的地方。 道德情操论(2卷-3篇)引言  某一行为所可能受到的不管什么样的赞扬或责备,首先是针对产生这个行为的内心意图或感情的;其次是针对这种感情所引起的身体外部的行为或动作的;最后是针对这个行为所实际产生的或好或坏的后果的。这三个不同的方面即构成-行为的全部性质和状况,它们必定成为能与这一行为相应的无论哪一种品质的根据。  在这三种情况中,后两种情况不能作为任何赞扬或责备的根据,这是很清楚的;也没有人坚持相反的意见。在最清白的行为和最可责备的行为中,身体外部的行为或动作往往是相同的。一个向鸟射击的人和一个向人射击的人,都做了同样的外部动作,即都要扣动一枝枪的扳机。某一行为所实际产生的后果,甚至比身体的外部动作更与赞扬或责备无关。因为后果并不取决于行为者而是取决于命运,所以后果不能成为以行为者的品质和行动为对象的任何情感的合宜根据。  行为者可能对此负责的、或者他由此可能得到某种赞同或反对的唯一后果,就是那些这样或那样预期的后果,或者至少是那些显示出他的行为由以产生的内心意图中某一令人愉快或不快品质的后果。因此,恰好归于某一行为的一切赞扬或责备,恰好归于某一行为的一切赞同或反对,最终必定针对内心的意图或感情,必定针对行为的合宜与否,必定针对仁慈或不良的意图。  当这一准则如此抽象地和概括地被提出来时,没有人会加以反对。它那不言而喻的正确性得到世人的承认,所有的人都不会对此持有异议。每个人都认为:不同行为所造成的偶然的、意外的和未能料到的后果无论是怎样的不同,然而,如果一方面这些行为由以产生的意图或感情是同样的合宜和仁慈,或者另一方面是同样的不合宜和恶毒的话,那么行为的优点或缺点仍是相同的,并且行为者同样成为感激或愤恨的合宜对象。  但是,无论我们在作抽象思考时是如何为这一正确的准则所折服,可一旦面临特定情况时,某一行为正好产生的实际后果对我们关于行为的优点或缺点的情感仍然具有一个非常巨大的影响,并且几乎总是加强或减弱我们对两者的感受。仔细考察一下便会发现,在某一具体情况下,我们的情感很少完全是受那种法则控制的——尽管我们都承认情感应该完全受它的控制。  现在,对于这种人人都感觉到的、很少有人充分认识和无人愿意承认的感情上的不一致性,我要继续加以说明;并且将首先考虑引起它的原因,或天性产生这种不一致性所通过的途径;其次考虑它的影响程度;最后考虑同它相应的结果,或者造物主通过它所意欲表明的目的。 道德情操论(2卷-3篇)第一章 论这种命运产生影响的原因  无论痛苦和快乐的原因是什么,或者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它们都会在所有的动物身上立刻激起感激和愤恨这两种激情。无生命的和有生命的东西都会引起这两种激情。甚至在被一块石头碰痛的一瞬间,我们也会对它发怒。小孩会敲打这块石头,狗会对它咆哮,性情暴躁的人会咒骂它。确实,稍微思考一下就会纠正这种情感,并且不久就会意识到没有感觉的东西不是一个合宜的报复对象。然而,当伤害很大时,这个引起伤害的对象就会使我们一直感到不快,并且也会把焚烧它和消毁它引为乐事。我们应该如此对待偶然造成某个朋友死亡的器械,如果忘了对它发泄这种荒唐的报复的话,就常常会想到自己犯了这种缺乏人性的罪过。  同样,我们对给自己带来巨大或频繁欢乐的那些无生命之物,也会抱有某种感激之情。一个靠了一块木板刚从失事的船上脱生的海员,一上岸就用这块木板来添火,这看来是一种不合人情的行为。我们大概都希望他会像保存某种对他来说多少是心爱的纪念物一样,小心而满怀深情地保存这块木板。一个人对他那长期使用的鼻烟壶、削笔刀、拐杖,会逐渐增添爱意,并对它们怀有类似某种真正的热爱和钟爱的深情。如果他损坏或失去了它们,那么由此引起的烦恼同所损失的价值相比将会极不相称。我们对长期居住过的房屋、对长期享受其绿荫之趣的树木,都怀有某种敬意,似乎这种敬意是应该归于此举施恩者的。前者的腐朽、后者的毁灭虽然都不会使我们蒙受损失,但是会使我们忧郁不快。古代的林中仙女和护家神,即树木和房屋之神,可能就是由那些对此类对象怀有敬畏之情的作者仍首先提出来的。如果此类对象没有生命,这种感情就似乎是不合情理的。  但是,某一东西必须不仅是带来快乐或痛苦的原因,而且同样具有感觉它们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宜的感激对象或愤恨对象。缺乏这另一种性质,那些激情就不可能对它尽情地自我发泄出来。因为这些激情是快乐和痛苦的原因所激发出来的,所以它们的满足就存在于对引起它们的那些情感的回报之中;试图对没有感觉能力的对象作出回报是无的放矢。因此,把动物作为感激和愤恨的对象比把无生命之物作为感激和愤恨的对象更为合宜。咬人的狗和以角牴人的牛都要受到惩罚。如果它们成为某人致死的原因,那么除了杀死它们之外,公众和死者的亲属都不会满意。这不仅是为了生者的安全,而且多少是为了受到伤害的死者报仇。相反,对主人们特别有用的那些动物,成了他们深切感激的对象。我们对《土耳其侦探》中提到的那个官员的残忍行为感到震惊——他刺杀了那匹曾驮着他横越海峡的马,唯恐它今后再以同样的冒险行动使别人名扬四海。  虽然动物不仅是带来快乐和痛苦的原因而且也能感觉到那些情感,但是它们仍然不足以成为感激和愤恨的完美的对象;那些激情依然感到:要使它们完全满足还缺少某些东西。感激之情渴望的不仅是让施恩者也感到快乐,而且是使他知道他是由于自己过去的行为才得到这一报答,使他为作出这种行为而感到愉快,使他满意地感到某人是值得他为之行善的。在我们的恩人身上,最使我们着迷的是他和我们之间情感上的一致,是他像我们一样看重我们品质的价值,是他对我们的尊敬。我们高兴地发现,某人像我们自我评价那样评价我们,并且如同我们自己一样把我们与别人区别开来。打算通过自愿给他报答达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他身上保持这些令人愉快和满意的情感。慷慨之心常常鄙弃这种自私的念头,即通过缠扰不休地表示感激向其恩人强求新的恩惠。但是,保持和增加他对我们的尊重,是非常高尚的心灵并不认为不值得留心的一种利益。上面所作的表述的根据是,如果我们不能体谅我们的恩人的动机,如果他的行为和品质显得不配得到我们的赞同,那么,尽管他先前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我们的感激之情也总是会明显地减弱。我们不会对他恩典感到高兴;要保持对这样一个差劲的或没有价值的恩人的尊敬,似乎也成了一桩不值得追求的事情。  相反,愤恨之情主要达到的目的,与其说是使我们的敌人轮到自己来感到痛苦,不如说是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痛苦来自他过去的行为,使他为那种行为感到悔恨,使他知道他所伤害的人不应该得到那样的待遇。使我们对伤害和侮辱我们的人勃然大怒的主要因素是:他对我们所抱的轻视态度,他那只顾自己不顾我们的不合理的偏爱和荒唐的自私,由此他仿佛认为,别人随时可以为了他的便利或一时的兴致而作出牺牲。这种行为之中引人注目的不合宜性,夹杂其内的粗野无理和非正义性,常常比我们所遭受的全部不幸更令人愤慨和恼怒。使他恢复什么是他应当对别人做的这种比较正确的意识,使他感觉到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做下的错事,这往往是我们的报复所欲达到的主要目的.当报复未达到这个目的时,它总是不充分的。当我们的敌人显然没有给我们造成伤害的时候,当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完全合宜的时候——即处于他的境地我们也会干出同样的事,从而应该从他那儿得到全部不幸的报应——在那种场合,如果我们存有一点最起码的公正和正义之心的话,就不会产生任何愤恨之情。  因此,任何东西必须具备如下三个不同方面的条件,才能够成为完美的、合宜的感激对象或愤恨对象。首先,它必须在某一场合是快乐的原因,而在另一场合是痛苦的原因。其次,它必须具有感觉那些情感的能力。最后,它不仅产生了那些情感,而且必须是按照某种意愿产生出它们的,这种愿望在某一场合它为人所赞同,而在另一场合则为人所反对。由于第一个条件,每一对象都能激起那些感情;由于第二个条件,它在各方面都能对那些情感感到满足;第三个条件则不仅对那些情感的完全满足来说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它所引起的快乐或痛苦既剧烈又特殊,所以它同样成为激发那些激情的原因。  因此,因为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引起快乐或痛苦的,仅仅是激起感激和愤恨的原因;所以虽然一方面某人的意愿可能是如此合宜和仁慈,或者在另一方面是如此不合宜和恶毒;但是如果未能产生他希冀的好事和罪恶的话,那就是因为在这两种场合都缺乏某种令人激动的原因,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很少得到感激,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很少被人愤恨。相反,虽然一方面某人的意愿中没有值得赞美的仁慈,另一方面其中也没有值得谴责的恶意,但是如果他的行为产生出重大的善果或重大的恶果的话,那么,由于在这两种场合都产生了那个激发人们感情的原因,在一种情况下就容易对他产生某些感激之情,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容易对他产生某些愤恨之情。在前一种情况下,他身上的优点隐约可见;在后一种情况下,缺点油然而生。并且,由于上述行为的后果完全处于命运的绝对掌握之中,于是命运就对人类有关优点和缺点的情感发生影响。 道德情操论(2卷-3篇)第二章 论这种命运产生影响的程度  首先,这种命运影响所产生的后果是:如果由最值得称赞或最可责备的意愿引起的那些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就会减弱我们对其优点和缺点的感觉;其次,如果那些行为偶然引起了极度的快乐或痛苦,就会增强我们对其优点和缺点的感觉,从而超过了对这些行为由以产生的动机和感情所应有的感觉。  1.首先,我以为,虽然某人的意愿一方面是如此合宜和善良,或者另一方面是如此不合宜和恶毒,然而如果它们未能产生自己的作用,那么,在前一场合,他的优点似乎并不完美,在后一场合,他的缺点也不齐全。这种不规则的感情变化不仅是受到某种行为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感觉不到,甚至公正的旁观者也只能或多或少地有所感觉。为他人谋取某一官职而未如愿的人,被认为是他人的朋友,似乎应该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喜欢。然而,一个不仅帮助他人谋取而且如愿以偿的人,更应该被认为是他人的保护人和恩人,并值得他给予尊敬和感激。我们往往认为,并可能多少公正地认为,那个被感激的人设想自己与前者相同。但是,如果他不感到自己不如后者,我们就不能体谅他的情感。确实,通常的说法是,对力图帮助我们的人和事实上帮了忙的人,我们抱有同样的感激之情。这是我们对每一个这种不成功的努力经常采取的说法;但是,犹如其它一切中肯的说法一样,这种说法必须被人们充分理解。一个慷慨的人对那个帮助自己未取得成功的朋友所抱有的情感,与对那个成功地帮助了他的朋友所抱有的情感近乎相同;这个人越是宽宏大量,这两种情感就越接近于精确无误。由于这种真诚的宽宏大量为那些他们自己认为值得尊敬的人所爱戴和尊重,较之他们所能期待那些情感带来的全部好处会产生更多的快乐,从而也会激起更多的感激之情,因此,如果他们失掉那些好处,他们似乎只是失去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不过,他们毕竟是失去了一些东西。所以他们的快乐和随之产生的感激之情当然不是十分完美的。因此,假设在助人失败的朋友和助人成功的朋友中间——其它一切情况都一样——甚至在最高尚和最优秀的心灵之中,会存在偏爱助人成功的朋友的某些感情上的细微差异。不仅如此,而且在这一点上,人类是如此不公平,以致人们虽然会得到他们希望得到的利益,但是如果它不是依靠某个特定的恩人得到,他们就有可能认为,对这个具有世上最善良的意图而未能进一步提供帮助的人毋须多加感激。在这种场合,给他们带来快乐的不同的人们分享他们的感激之情,所以他们似乎对任何人都只须略表感激。我们听到人们通常说,这个人毫无疑问是想帮助我们,我们也确实相信他为此目的而竭尽其力。然而,我们并不因此而感激他,因为别人没有对此表示同意,他所能做的一切也不会导致这种利益。他们认为,即使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里,这种考虑也会减弱他们对施恩者所应怀有的感激之情。那个尽力造福于人而未能取得成功的人本身同样不会信赖他想施惠的人的感激之情,也决不会产生在他取得成功的情况下会产生的自己具有有助于别人的优点的感觉。  甚至对那些充分相信自己有能力造福于人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才干和能力的优点为某些偶然事件所妨害而未产生效果,这种优点似乎也多少是不完美的。那个遭到朝廷大臣的妒忌而未能在同祖国的敌人作战中取得巨大胜利的将军,事后一直悔恨战机的丧失。他的悔恨并不只是为了民众,而是痛惜未能完成一个不仅在他看来,而且在其他人看来都将使自己声名增辉的行动。下述想法不能使他满意,同样也不能使别人满意,那就是:计划或谋略全部有赖于他的才能;完成它并不需要具备比设定它所必需的更大的能力;而且只要容许他以各种可能采用的方法来完成它,准许他继续干下去,成功是毫无疑问的。他毕竟未能完成自己的计划和谋略;虽然他或许会因为拟定一个宽仁而又伟大的作战计划而得到各种嘉许,但是他仍想表现完成一个伟大行动时才能实际表现出来的优点。在某个人几乎要把公众所关心的某种事办成功时,削弱他办事的权限被认为是最可恨的不义行为。我们认为,由于他已经做了那么多的努力,应该就这件事情的完成给他记大功。庞培在卢库卢斯取得胜利时当选为执政官,并把那些应属他人的幸运和勇敢的荣誉集于己身而遭人反对。据说,当卢库卢斯未获准完成那一征服战争的时候,甚至他的朋友也认为他的荣誉似乎是不完美的。卢库卢斯的行动和勇气已把这个战争推进到几乎任何人都能将它结束的地步。如果一个建筑师的设计根本没有付诸实施,或者这些设计被稍许改动以致减损建筑物的效果,他就会感到羞辱。然而,设计完全是建筑师的事。对于行家来说,如同在实际施工中一样,在设计中也充分表现出他的天才。不过即使对最富有才智的人来说,设计也并不给他带来同建成一座辉煌壮丽的建筑物一样的快乐。在这两种情况中,他们都可以表现出同样的鉴赏力和天才。但是,效果却大相径庭:从前者得到的乐趣有时比不上由后者引起的惊奇和赞美。我们相信许多人的才能要高于凯撒和亚历山大;相信他们处于同样的环境中会作出更伟大的行动。然而,我们并不以惊奇和赞美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在所有的时代和国家里,人们都会以这种眼光来看待上述两位英雄,发自内心的冷静的评价可能使我们更加赞赏他们,但是他们却缺少伟大行动的光辉来激起这种赞赏。卓越的品德和才干并不会产生同卓越的业绩一样的效果,即使是对承认这种卓越品德和才干的人也不会产生同样效果。  在忘恩负义的人的眼里,恰如想行善而未成功的人的优点似乎会因失败而缩小一样,企图作恶而未成功的人的缺点同样也会缩小。某种犯罪的图谋,无论被证实得如何清楚,也从来不会像实际犯罪那样受到重判。或许,叛逆罪是唯一的例外。那种罪行直接影响政权本身的存在,当局对它当然要比对其它任何罪行更加小心地加以提防。在处治叛逆罪时,君主所愤恨的是它直接危害他本人;在判处其它罪行时,君主所愤恨的则是它危害别人。在前一种场合,他所发泄的是自己的愤恨;在后一场合,他的愤恨只是由于同情从而体谅自己臣民的愤恨而产生的。因此,在前一场合,由于他是为了自己而处罚罪犯,所以他所作的判决很容易比公正的旁观者所能同意的更为严厉和残忍。这里,在叛逆罪较轻的情况下,他也会发怒,而且像在其它情况下那样,他总是不能等到罪行发生,甚至不能等到作出犯罪尝试就勃然大怒。一次图谋叛逆的商议,甚或只是一种叛逆的企图,只是一次叛逆的谈话,虽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但是在许多国家内都要受到同犯下实际叛逆罪一样的惩罚。至于只是有所图谋而未予尝试的其它一切罪行,根本不会得到什么惩罚,更谈不上处以重刑。可以这样说,确实没有必要设想犯罪的图谋和犯罪的行为是同样的邪恶行为,因此不应使它们遭到同样的惩罚。也可以这样说,当事态发展到紧要关头时,我们能够做成许多自己感到全然无法完成的事情,甚至能够采取各种措施来完成它们。但是,当叛逆的图谋已经发展到进行最后尝试的程度时,这个理由就不能成立。虽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将一个用手枪向他的仇人射击而未击中对方的人判处死刑;根据苏格兰古老的法律,即使那个人击伤了对方,如果后者不在随后一定时期内死亡,前者也不应被判处死刑。可是,人们对这种罪行的愤恨之情是如此强烈,对那个表明自己会犯这种罪行的人的恐惧又是如此之大,以致在所有的国家里只是企图犯这种罪行的人也会被判处死刑。对于企图犯较小罪行的人几乎总是从轻判处,有时根本不加处罚。那个小偷在把手伸进邻人的口袋行窃之前被人当场抓住,对他的惩罚只是使他丢脸。如果他有时间偷走一块手帕,就会被处以死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在邻人的窗前置放梯子、尚未进去就被人发觉,不会被处死。企图强奸妇女的人不会受到像强奸犯那样的惩罚。虽然诱奸妇女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企图诱奸一个已婚妇女的人却简直不会受到惩罚。我们对只是企图造成危害的人所怀的愤恨,很少会强烈到使我们为使他受到跟实际造成危害的人相同的惩罚而出庭作证。如果他真的做了那件坏事,我们就认为他应该受到那种惩罚。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随着判决而来的高兴减轻了对他的残暴行为的感受;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对有人遭到不幸感到的痛苦增强了对他的残暴行为的感受。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因为他的意图同样是罪恶的,所以他实际存在的缺点无疑是一样的。因此在这一方面,所有人的情感中都存在着一种不规则的东西,并且,我相信,一切最文明的国家的法律同一切最野蛮的国家的法律一样,有一种必然的减刑条例。无论什么地方,文明人自然的愤怒不会因罪行的后果而增强,他们从仁爱出发有意免除或减轻惩罚。相反,当某种行为并未发生实际后果时,野蛮人对它的动机往往不很敏感或追根究底。  那个出于激情或受坏伙伴的影响决意犯罪,或许已为犯某种罪行采取一些措施,但幸运地为某一力所不及的偶然事件阻止的人,如果他良心尚存,就确实会在今后的生活中把这一偶然事件看成是对他自己的一个重大而明显的解救。他会不无感激地想到,神曾经如此仁慈为怀地将他从正要深陷下去的罪恶之中挽救出来,并使他在有生之年不致满怀恐惧、自责和悔恨。虽然他并未犯罪,但是同样感到内疚,好像他实际上犯下了曾下很大决心去干的那桩罪行。虽然他知道并不是因为自己善良而没有犯罪,但是想到罪行并未发生,这还是给他带来很大的安慰。他仍然认为自己不应该受到多大惩罚,招致多大的愤恨。这种幸运或者减弱了、或者消除了他的一切有罪感。回想起自己曾对这一罪行下了那么大的决心,他感到没有其它结果能比这更使他把免于犯罪看作重大而又不平常的奇迹。因为他仍然想象自己已经免于犯罪,并且抱着那种恐惧心理(处在安全之中的人有时可能抱着这种心理回想起自己曾处于灾难边缘这种危险境地)回顾他那平静的心灵所面临过的危险,一想到这一点,他就胆战心惊。  2.这种命运影响的第二个后果是:当行为者的行为偶然引起我们过分的快乐或痛苦时,除了由行为的动机或感情造成的后果之外,还会增强我们对行为优缺点的感受。但是,那种行为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结果虽然在行为者的意图中没有值得称赞或责备的东西,或者至少没有达到值得我们加以称赞或责备的程度,它还是经常会给行为者的优缺点投上某种影像。因此,甚至带来坏消息的报信者也会使我们感到不快;相反,我们对带来好消息的人会产生某种感激之情。在一瞬间,我们把这两者看成是我们命运好坏的根源,多少带着这样的眼光来看待他们,仿佛他们真的造成了这一结果,实际上他们只是报告这个结果而已。最早给我们带来愉快消息的人自然成了暂时的感激对象:我们热烈而满怀深情地拥抱他,在感到幸运的瞬间,像得到了某些重大的帮助那样,高兴地给予报答。根据各个朝廷的习惯,带来胜利消息的官员有资格得到引人注目的擢升,因而在外作战的将军总是挑选一个他最中意的人去充当这一美差。相反,最早给我们带来悲伤消息的人正好自然地成了暂时的愤恨对象。我们不可避免地带着烦恼和不安的神情打量他;粗暴无礼和不讲道理的人往往向他发泄他的消息所引起的愤怒。亚美尼亚国王提格兰则砍掉了那个最早向他报告令人生畏的敌人已经逼近消息的人的脑袋。用这种方式来处罚带来坏消息的人,看来是野蛮残忍和毫无人性的;然而,报答带来好消息的人却不会引起我们的不快;我们认为这对于国王的恩典来说是合适的。但是,既然前者没有什么过失,后者也没有什么优点,为什么我们的做法会如此不同呢?这是因为,任何一种理智好像足以使我们允许别人流露友好仁慈的感情;但是要我们对别人发泄不友好的、狠毒的感情表示同情却需要具有极其坚强的、丰富的理性。  除非那个邪恶和不义的个人意图直接针对它们的合宜对象,虽然我们一般不愿意谅解不友好的、狠毒的感情,主张规定决不应该允许这些感情发泄,但是在某些场合,我们还是会放宽这种严酷的要求。当一个人因疏忽而对别人造成某些无心的损害时,我们通常只要谅解受害者的愤恨,就会赞成他对冒犯者所施加的惩罚,大大超过那个没有因此带来这种不幸后果的冒犯者或许应该得到的惩罚。  有一种程度的疏忽,虽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损害,似乎也应该受到某种惩罚。这样,如果某人事先没有警告可能通过的行人,就把一块大石头抛过墙头落在马路上,而自己并不注意那块石头可能落在什么地方,他就无疑应该受到某种惩罚。即使它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一个忠于职守的警察也将处罚这种荒唐的行为。那个干出这种坏事的人对别人的幸福和安全表现出一种蛮横无理的轻视态度。他的行为实属对别人的侵害。他肆无忌惮地使旁人面临着一种神志清醒的人所不愿面临的危险,显然,他缺少那种应当正确地对待同伴的意识——这是正义和社会的基础。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严重的疏忽和恶毒的图谋几乎相等。当这种粗心大意产生某种不幸的后果时,干了这种坏事的人经常要受到惩罚,仿佛他真的有意造成那些后果;他那轻率和无礼地作出的、应该受到某种惩戒的行为,被看成了残暴的、应该严加惩处的行为。因此,如果他由于上述轻率行为而意外地砸死人的话,那么,按照许多国家的法律,特别是苏格兰的古老法律,他就会被处死。虽然这种处置无疑是太严重,但是它并不全然违背我们的天然情感。对不幸的受难者的同情激起了我们对他那愚蠢而缺乏人性的行为的正当的愤怒,可是把只是不当心地把石块丢到马路上且未伤人的人送上断头台,会比任何事情都更加沉重地打击我们天生的公正意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那愚蠢和缺乏人性的行为并未改变;而我们的情感却大不相同。这种不同的考虑会使我们相信,甚至旁观者也会被那种行为的实际后果激起巨大的愤怒。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在几乎所有的国家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对此严加惩处的规定;如前所述,在相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一般可以从宽处罚。  另一种程度的疏忽并不涉及任何非正义的行为。犯这种错误的人待人如待已,他无意伤害别人,也决不对别人的安全和幸福抱无礼的轻视态度。然而,他的行为不像应有的那样小心和谨慎,由此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责备和非难,但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但是,如果他的这种疏忽引起了对他人的某种伤害,那么我相信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责成他赔偿。虽然这无疑是一种真实的惩罚,但是不会有人想到对他施加死刑;虽然这种惩罚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引起了不幸的意外事件而施加的,但是人们的天然情感都赞同这种法律裁决。我们认为,最为合理的是:一个人不应为另一个人的粗心所害;这种疏忽所造成的损害,应该由造成这种损害的人来赔偿。  还有另一种疏忽,它只存在于对我们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缺乏使人深为不安的疑虑和谨慎之中。在没有坏结果随之而来时,人们绝不认为缺乏这种高度的谨慎是应该受到责备的,而认为这种品质倒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对什么事情都胆小谨慎从来不被认为是一种美德,而被看成是一种比其它东西更不利于行动和事业的品质。然而,当某人由于缺乏这种过分的小心,碰巧对别人造成损害的时候,法律常常要强制他赔偿损失。例如,根据阿奎利亚的法律,因不能驾驭一匹突然受惊的奔马而恰好踩倒了邻居的奴隶的人,必须赔偿损失。当此类偶然事件发生时,我们容易认为他不应该骑这样一匹马,并且认为他试图骑这匹马也是不可原谅的轻率之举。虽然没有这一偶然事故,我们不仅不会作出这样的反应,而且会认为他拒绝骑这匹马是胆怯懦弱的表现,是对某种只是可能发生但毋须多加小心的事情心存疑虑的表现。那个因某一这类意外事件而偶然伤害了别人的人,他自己似乎也感到自己的过失应该受到责罚。他自然地奔向受难者,向他表示自己对所发生的事件的关切,并以各种方式表示谢罪。如果他有理性,就必定想赔偿这个损失,并且尽其所能来缓解受害者的强烈愤怒。他意识到受害者心中容易产生这种愤恨,不道歉、不作赔偿会被认为是一种极为野蛮的行径。然而,为什么要他道歉而其他的人却大可不必呢?既然他同其他一切旁观者一样清白无辜,为什么偏偏要他对别人的不幸负责呢?这件难事确不应该强加于他,甚至公正的旁观者也不会对其它可以认为是不正当的愤恨表示某种宽容。 道德情操论(2卷-3篇)第三章 论这种情感变化无常的最终原因  行为好坏的结果,对造成这些结果的人和其他人的情感发生的影响就是如此;这样,左右世人的命运就在我们最不愿意让它发生作用的地方施加她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产生有关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人们历来抱怨世人根据结果而不根据动机作出判断,从而基本上对美德失去信心。人们都同意这个普通的格言:由于结果不依行为者而定,所以它不应影响我们对于行为者行为的优点和合宜性的情感。但是,当我们成为特殊的当事人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会发现自己的情感实际上很难与这一公正的格言相符。任何行为愉快的和不幸的结果不仅会使我们对谨慎的行为给予一种或好或坏的评价,而且几乎总是极其强烈地激起我们的感激或愤恨之情以及对动机的优缺点的感觉。  然而,当造物主在人们心中撒下这种情感变化无常的种子时.像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她似乎已经想到了人类的幸福和完美。如果单单伤人的动机,狠毒的感情便是激起我们愤恨的原因,那么,如果我们怀疑某人有这种动机和感情,即使他没有将其付诸于行动,我们也会感觉到对他的全部愤怒之情。情感、想法和打算都将成为惩罚的对象;而且,如果人类对它们的愤怒达到同对行为的愤怒一样强烈的程度,如果没有产生任何行为的卑鄙想法在世人心中同卑鄙行为一样会唤起复仇之心,那么每个法庭使将成为真正的审理之所。毫无恶意和小心谨慎的行为,也将无安全可言。人们仍然会猜疑它们出自不良的意愿、不良的目的和不良的动机;并且,当它们激起同不良的行为所激起的一样的愤怒时,在不良的意图和不良的行为一样遭人愤恨时,人们同样会面临惩罚和愤恨。因此,造物主把实际犯罪和企图犯罪的行为以及使我们对它产生直觉的恐惧心理的行为,都变成了人们惩罚和愤恨的唯一合宜和赞同的对象。虽然情感、动机和感情来自人们根据冷静的理性而获得全部优点或缺点的行为之中,但是内心的伟大法官还是把它们置于人类的各种法律限制之外,并把它们留给自己那不会误判的法庭来审理。因此,在最初看来是荒唐的和不可解释的人类有关优点或缺点的这个有益而有用的感情变化的基础上产生了有关正义的必要法则,即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不应为他们所具有的动机和打算而受到惩罚,而只应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可以看到,每一种人性都同样地证实了造物主的深谋远虑;即使在人们的弱点和愚行方面,我们也会钦佩神的智慧和仁慈。  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由于这种变化,帮助别人而未成功的企图中的优点和纯粹良好而又仁慈的意愿中的优点显得并不完美。人是倾向于行动的,并且尽其所能地促进自己和别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如下变化,即,它似乎能够最有利于一切人的幸福。他必定不满足于消极的善行,也不把自己想象成人们的朋友,因为他在内心深处更希望有助于世界的繁荣。造物主教导他:为了达到他欲促其实现的目的,可能要全力以赴,除非他实际上达到这些目的,否则自己和别人都不会对他的行为感到十分满意,也都不会对他的行为给予最高度的赞扬。造物主使他明白:赞扬缺乏善行优点的好意,几乎不能激起世人最大的、甚或他自己的最高度的赞扬声。那个除其全部谈吐举止表现出最正直、最高尚和最慷慨的感情以外,没有完成一次重要行为的人,即使他的无用或许只是因为缺少帮助别人的某个机会,也可能没有资格得到很大的报答。我们还可以拒绝给他这种报答而不受谴责。我们还可以问他:你干了些什么呢?你干了些什么实实在在的好事使你有资格获得这么大的回报呢?我们尊敬你,爱戴你;但是并不对你欠下什么。真的去报答具有只是由于缺少助人机会而没有发挥作用的那种潜在美德的人,并给予荣誉和晋升,虽然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应该的,但不能说一定是合宜的,荣誉和晋升是非凡善行的结果。相反,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内心的感情而施加惩罚,这是最粗野和残忍的暴行。如果仁慈的感情在几乎成为罪过之前就付诸行动,那似乎应该得到最高度的赞扬。相反,狠毒的感情化为行动几乎不会过分迟缓或多加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对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无意之中干下的坏事都应被看成是一种不幸。因此,造物主教导人类:要尊重自己同胞的幸福,唯恐自己会做出任何可能伤害他们的事情,哪怕这是无意的;如果他无意中不幸地给自己的同胞带来了灾难,他就会担心自己所感到的那种强烈愤恨会冲自己突然爆发出来。在古代未开化的人的家教中,献奉给某神的圣地,只是在一些庄重和必要的场合才准予踩踏,而且,即使出于无知而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从践踏圣地时起就成了一个赎罪者,在他完成合适的赎罪行为之前,他将遭到执行这一规定的法力无边而肉眼看不见的神的报复。所以,为了每个清白无辜者的幸运,可以借助于造物主的智慧,同样地划出神圣的供祭神用的圣地,并用树篱围起来防止人们接近。这样,在没有索取同这个无意违反者的地位相应的补偿和赎罪物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任意践踏的现象,也不会发生任何出于无知而不是出于本意的违反规定的现象。富于人性的人在无可责备的疏忽中意外地造成了别人的死亡,虽然没有犯罪,他还是感到自己是一个赎罪者。在一生中,他把这一事故看成是可能落到自己身上的最大不幸。如果受害者的家境贫困而他自己尚过得去,他就会立即把赡养受害者家属的责任承担起来,并认为他们无需什么优点就有资格得到一切恩惠和良好的待遇。如果受害者的家境尚可,他就会以各种认过之举,以各种悲伤的表示,以为他们做自己所能想到的或他们所接受的各种好事,来补偿他所造成的损失并尽可能地安抚那些家属。对因他的过错而产生的愤恨之情来说,这种过错虽然是偶然的,然而是巨大的;这种愤恨或许是自然的,却无疑是极不公正的。  某个清白无辜者由于某一偶然事件造成了一些过失,如果这是他自觉地和有意地造成的,他就会公正地受到最严厉的指责。此人所感到的痛苦曾引出古代和当代戏剧中最精采和最吸引人的几幕。正是这种虚构的罪行场面——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呼的话——构成了希腊戏剧中的俄狄浦斯和裘卡斯塔的全部不幸,构成了英国戏剧中的蒙尼米亚和伊莎贝拉的全部不幸。虽然他们之中没有人犯下极轻微的罪行,却成了最大的赎罪者。  然而,尽管这一切看来是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幸地犯下了那些他无意犯的罪行,或未能成功地实现他有意做的好事,造物主也不会让他的清白无辜得不到一点安慰,也不会让他的美德全然得不到什么报答。那时,他会求助于那正确而又公平的格言,即:那些不依我们的行为而定的结果,不应减少我们该得到的尊敬。他唤起心中全部的高尚感情和坚定意志,尽量注意自己不要以现在的面貌而以应有的样子出现在人们的眼前,他要人们看到他那慷慨的意愿最后得到成功,即使人们的感情都很正直和公正,甚或同自己全然一致。一部分很正直和富于人性的人,完全赞成他如是按自己的观点来激励自己所作的努力。他们以心灵中的全部高尚而又伟大的情感去矫正自己心中的人性的不规则变化,并努力以相同的眼光来看待自己那没有获得成功的高尚行为,即使在没有作出任何这样大的努力的情况下获得成功,他们也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用这种眼光来思考问题。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一章 论自我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则  我在本书的前两卷着重考察了我们评判他人感情和行为的起点和基础。现在,我要较详细地考察我们评判自己的感情和行为的起点。  我们据以自然地赞同或不赞同自己行为的原则,似乎同据以判断他人行为的原则完全相同。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时,根据能否充分同情导致他人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同样,当我们以他人的立场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时,也是根据能否充分理解和同情影响自己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可以说,如果我们不离开自己的地位,并以一定的距离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就决不可能对它们作出全面的评述,也决不可能对它们作出任何判断。而我们只有通过努力以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或像他人可能持有的看法那样来看待它们,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无论我们对它们会作出什么判断,都必然会,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或者我们设想应该会同他人的判断具有某种内在联系。我们努力像我们推测其他任何公正而无偏见的旁观者可能做的那样来考察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因而完全理解影响自己行为的所有激情和动机,我们就会因为对想象中的公正的法官的赞成抱有同感而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赞同。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会体谅他的不满,并且责备这种行为。  如果一个人有可能在同任何人都没有交往的情况下,在某个与世隔绝的地方长大成人,那么,正如他不可能想到自己面貌的美或丑一样,也不可能想到自己的品质,不可能想到自己情感和行为的合宜性或缺点,也不可能想到自己心灵的美或丑。所有这些都是他不能轻易弄清楚的,他自然也不会注意到它们,并且,他也不具有能使这些对象展现在自己眼前的镜子。一旦把这个人带入社会,他就立即得到了在此以前缺少的镜子。这面镜子存在于同他相处的那些人的表情和行为之中,当他们理解或不赞同他的情感时,总会有所表示;并且他正是在这里第一次看到自己感情的合宜和不合宜,看到自己心灵的美和丑。对一个刚来到人间就同社会隔绝的人来说,引起他的强烈感情的对象,使他欢乐或伤害他的外界事物,都会占据他的全部注意力。那些对象所激起的感情本身,愿望或嫌恶,快乐或悲伤,虽然都是直接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但是历来很少能够成为他思索的对象。对它们的看法决不会使他感到如此大的兴趣,以致引起他的专心思考。虽然对那些强烈感情的原因的思考时常会激起他的快乐和悲伤,但对自己快乐的思考决不会在他身上激起新的快乐,对自己悲伤的思考也决不会在他身上激起新的悲伤。把他带入社会,他的所有激情立即会引起新的激情。他将看到人们赞成什么,讨厌什么。在前一场合,他将受到鼓舞,在后一场合,他将感到沮丧。他的愿望和嫌恶,他的快乐和悲伤,现在常常会引起新的愿望和嫌恶,新的快乐和悲伤;因此,现在这些感情将使他深感兴趣,并且时常引起他最为专心的思考。  我们对自身美丑的最初想法是由别人的、而不是由自己的身形和外表引起的。然而,我们很快就会知道别人对我们所作的同样的评论。如果他们赞许我们的体态,我们就感到高兴;如果他们对此似乎有些厌恶,我们就感到恼怒。我们渴望知道自己的外貌会得到他们何种程度的非难或赞许。我们通过照镜子或者用诸如此类的方法,尽可能地努力隔开一段距离以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逐一地审察自己的肢体。经过这样的审察,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外貌感到满意,我们就会很平静地忍受别人最为不利的评判。反之,如果我们感到自己成了自然的厌恶对象,那么,他们的每一个不赞许的表现都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的羞辱。一个外貌还算英俊的人,也许会允许你就他个人某一微小的缺陷同他开玩笑;但是,对一个真正丑陋的人来说,通常是无法忍受这类玩笑的。不管怎样,很明显,我们只是因为自己的美和丑对他人的影响才对此感到焦虑不安。如果我们同社会没有联系,就完全不会对此表示关心。  同样,我们最初的一些道德评论是针对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并且,我们极其急切地观察这各种评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但是我们不久就认识到,别人对我们同样是直言不讳的。我们渴望知道自己会得到他们何种程度的责难或称许,以及是否一定要对他们表现出他们向我们指出的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那种样子。为此,我们通过考虑如果处于他们的境地,他们会对我们表现出什么样子,来着手审察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并且考虑自己的这些感情和行为在他们面前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假定自己是自己行为的旁观者,并且用这种眼光来尽力想象这种行为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我们能用别人的眼光来检查自己行为合宜性的唯一的镜子。如果在这种检查中它使我们感到高兴,我们就比较满意。我们可能对赞扬声满不在乎,并在某种程度上轻视世人的指责;无论受到怎样的误解或歪曲,我们都有把握成为自然和合宜的称赞对象。反之,如果我们感到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就经常会为此更加渴望获得别人的赞扬,如果我们如人所说并非声名狼藉,那么,别人的指责就会使我们迷惑不解,倍受折磨。  显然,当我努力考察自己的行为时,当我努力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并对此表示赞许或谴责时,在一切此类场合,我仿佛把自己分成两个人:一个我是审察者和评判者,扮演和另一个我不同的角色;另一个我是被审察和被评判的行为者。第一个我是个旁观者,当以那个特殊的观点观察自己的行为时,尽力通过设身处地地设想并考虑它在我们面前会如何表现来理解有关自己行为的情感。第二个我是行为者,恰当地说是我自己,对其行为我将以旁观者的身份作出某种评论。前者是评判者,后者是被评判者。不过,正如原因和结果不可能相同一样,评判者和被评判者也不可能全然相同。  和蔼可亲和值得赞扬的,即值得热爱和回报的,都是美德的高贵品质,而令人讨厌和可加惩罚的却是邪恶的品质。但是,所有这些品质都会直接涉及别人的感情。据说,美德之所以是和蔼可亲和值得赞扬的品质,不是因为它是自我热爱和感激的对象,而是因为它在别人心中激起了那些感情。美德是这种令人愉快的尊敬对象的意识,成为必然随之而来的那种精神上的安宁和自我满足的根源,正如猜疑相反会引起令人痛苦的不道德行为一样。被人敬爱和知道自己值得别人敬爱是我们多么巨大的幸福啊。被人憎恨和知道自己应该被人憎恨又是我们多么巨大的不幸啊。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二章 论对赞扬和值得赞扬的喜爱;兼论对责备和该受责备的畏惧  人不仅生来就希望被人热爱,而且希望成为可爱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热爱对象。他不仅生来就害怕被人憎恨,而且害怕成为可恨的人,或者说,害怕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憎恨对象。他不仅希望被人赞扬,而且希望成为值得赞扬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那种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赞扬但确实是自然而又合宜的赞扬对象。他不仅害怕被人责备,而且害怕成为该受责备的人,或者说,害怕成为那种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责备但确实是自然而又合宜的责备对象。  对值得赞扬的喜爱并不完全来自对赞扬的喜爱。虽然那两个原则彼此相似,虽然它们互有联系并且常常混同一体,但是,在许多方面,又互有区别和各自独立。  我们对其品质和行为为自己所赞成的那些人所自然怀有的热爱和钦佩之情,必然促使我们希望自己成为相同的令人愉快的感情的对象,并且希望自己成为如同最受我们热爱和钦佩的那些人一样可亲而又可敬的人。好胜心,即认为自己应该胜过别人的急切愿望,发端于我们对别人优点的钦佩之中。我们也不可能满足于仅仅得到别人的钦佩,因为别人也因此得到钦佩。至少我们必定相信自己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别人也因此而值得赞扬。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满足,我们必须成为自己品质和行为的公正的旁观者。我们必须努力用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品质和行为,或者说像别人那样看待它们。经过这样的观察,如果它们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我们就感到愉快和满足。但是,如果我们发现别人——他们用我们仅在想象中曾努力用以观察自己品质和行为的那种眼光来观察它们——以与我们曾经用过的完全相同的眼光来察看它们时,就会大大地坚定这种愉快和满足之情。他们的赞成必然坚定我们的自我赞成。他们的赞扬必然加强我们对自己值得赞扬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对值得赞扬的喜爱非但不完全来自对赞扬的喜爱,而且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对赞扬的喜爱似乎是来自对值得赞扬的喜爱。  当最真诚的赞扬不能被看作某种值得赞扬的证明时,它几乎不可能带来多大的快乐。由于不明真相或误解,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落在我们头上的尊敬和钦佩决不是充分的。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并非如此惹人喜欢,如果真相大白而人们带着截然不同的感情来看待我们,我们的满足之情就绝不是完美的。那个既不是为了我们并未实施的行为,也不是为了毫不影响我们行为的动机而称赞我们的人,不是在称赞我们,而是在称赞别人。我们不可能对他的称赞感到丝毫的满意。对我们来说,这些称赞会比任何责难更使我们感到耻辱,它会不断地使我们想起各种最使人谦逊的反省,这种反省是我们应该具有的,但又是我们所缺少的。可以想象,一个涂脂抹粉的女人只能从对她的肤色的赞美中得到一点虚荣之感。我们认为这些赞美更应使她想起自己真正的肤色所会引起的感情,并且通过比较使她深感羞辱。对这种没有根据的称赞感到高兴,是一种最为浅薄轻率和虚弱的证明。这正是宜于称作虚荣心的东西,也正是那些极其荒唐和卑劣的,装模作样和低劣欺骗的恶习的基础;如果经验没有使我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粗俗低劣,人们就可以想象最起码的粗俗低劣感也会把我们从愚蠢之中挽救出来。愚蠢的说谎者,竭力通过叙述那根本不存在的冒险事迹来激起同伴的钦佩;妄自尊大的花花公子,摆出一副自己也明知配不上的显赫和高贵的架子;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为妄想得到的赞扬所陶醉的人。然而,他们的虚荣心来自如此粗俗的一种想象的幻觉,以致难以设想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会受这种幻觉的欺骗。如果他们置身于自己以为曾受自己欺骗的那些人的地位,就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最高度赞美感到震惊。他们不是用自己知道应该在同伴面前表露的那种眼光,而是用自己以为同伴们实际上会用来看待他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但是,他们浅薄的弱点和轻浮的愚蠢总是妨碍他们内省自己,或者妨碍他们用那种可卑的观点来观察自己;如果真相的确会暴露,用这种观点,他们自己的意识必定会告诉他们自己将暴露在人们的面前。  由于不知真情和无缘无故的赞扬不可能激起实在的快乐,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经得起真正考验的满足之情,所以,相反地,常常使我们得到真正安慰的想法是: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赞扬,但是我们的行为应该得到称赞,它们在各方面都符合那些尺寸和标准,以此衡量,它们通常也必然会获得称赞和赞同。我们不仅为赞扬而感到高兴,而且为做下了值得称赞的事情而感到快乐。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赞同,但是想到自己已成为自然的赞同对象,还是感到愉快。与我们共处的人们没有责备我们,但是我们反省到自己应该受到他们公正的责备,还是感到羞辱。那个意识到自己准确地看到那些行为——经验告诉他这是普遍令人愉快的行为——的分寸的人,满意地深思自己行为的合宜性。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行为时,他完全理解影响这些行为的全部动机。他带着愉快和赞同的心情从各方面回顾这些行为,虽然人们从来不了解他做了些什么,但是他并不是根据人们对他的实际看法,而是根据人们如果更加充分地知道他的作为就有可能产生的看法来看待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期待着将会落在自己身上的称许和赞美,并带着相同的感情称许和赞美自己。这些感情的确没有实际发生,但只是因为大家不知真情而没有发生。他知道,这些感情是这类行为自然而又正常的结果,他的想象把它们同这类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已习惯地把它们看成是这类行为所导致的某种自然而又合宜的感情。人们自愿地抛弃生命去追求他们死后不再能享受的某种声誉。此时他们在想象中预料那种声誉将会落在自己的身上。他们永远不会听到的赞许不绝于耳,他们永远不会感受到的赞美萦回心际,消除了他们心中一切极其强烈的恐惧,并且情不自禁地做出各种几乎超越人类本性的行为。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在那种我们不再能享有时才得到的赞同和那个我们确实没有得到的——但如世人有可能被迫恰当地弄明白我们行为的真实情况,就会给予我们——赞同之间,确实没有多大的区别。如果前者常常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我们就不会对后者总是受到高度的重视感到奇怪。  造物主,当她为社会造人时,就赋予人以某种使其同胞愉快和某种厌于触犯其同胞的原始感情。她教导人在被同胞们赞扬时感到愉快而在被同胞们反对时感到痛苦。她由此而把同胞们的赞同变成对人来说是最令人满意和愉快的事,并把同胞们的不赞同变成最令人羞辱和不满的事。  但是,单凭这种对于同胞们的赞同所抱的愿望和对他们的不赞同所感到的厌恶,并不会使人适应他所处的社会。于是,造物主不仅赋予他某种被人赞同的愿望,而且赋予他某种应该成为被人赞同对象的愿望,或者说,成为别人看来他应当自我赞同的对象。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希望从表面上去适合社会;后一种愿望,对于使他渴望真正地适合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假仁假义和隐瞒罪恶;后一种愿望,对于唤起他真正地热爱美德和痛恨罪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每一个健全的心灵中,这第二个愿望似乎是两者之中最强烈的一种。只有最为软弱和最为浅薄的人才会对那种他自己也知道完全不该得到的称赞感到非常高兴。弱者有时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一个明智的人却会在各种场合抵制它。虽然智者在自知不值得赞扬的场合很少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他在做自知值得赞扬的事时常常感到极大的愉快,尽管他同样深知自己不可能得到什么赞扬。对他来说,在不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从来不是重要的目的;在确实应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有时可能是不太重要的目的。而成为那种值得赞同的对象,则肯定始终是他的最大目的。  在不应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甚至接受赞扬,只能是最卑劣的虚荣心作祟的结果。在确实应该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得到它,不过是渴望某种最起码的应当给予我们的公正待遇。完全为了这一缘故热爱正当的声誉和真正的光荣,而不是着眼于从中可能得到的任何好处,也并不是智者不值得去做的事。然而,他有时忽略甚至鄙视这一切,并且他在对自己一举一动的全部合宜性有充分把握之前,决不会轻易地这样做。在这种场合,他的自我赞同无须由别人的赞同来证实。这种自我赞同,如果不是他唯一的,至少也是他主要的目的,即他能够或者应当追求的目的。对这个目的的喜爱就是对美德的喜爱。  如同我们对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喜爱和赞美使我们愿把自己变成这种令人愉快的感情的合宜对象一样,我们对另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憎恨和轻视或许会使我们更加强烈地害怕想到自己在任何方面会具有类似的品质。在这种情况下,害怕被人憎恨、被人轻视的想法也不像自己可恨、可鄙的想法那样强烈。即使得到极为可靠的保证说那些憎恨和轻视的感情实际上不会对我们发泄,我们对所作所为可能把自己变成同胞们憎恨和轻视的正确和合宜对象的想法也感到害怕。虽然那个违反了所有那些行为准则的人——这些行为准则只会把他变成受人欢迎的人——得到了极为可靠的保证说他的所作所为永远不会被人察觉,那也是全然无效的。当他回顾自己的行为时,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观察自己的行为时,他发现自己不会谅解任何影响这种行为的动机。想到自己的行为,他就感到惭愧和惶恐。如果他的行为普遍为人知晓,他必然会感到自己行将蒙受的极度羞耻。在这种情况下,他在想象中预料到自己无法避免的蔑视和嘲弄,除非周围的人对此全然无知。如果周围的人确实曾经对他发泄过这种感情,那么,他仍会感到自己是这些感情作用的自然对象,并在一想到自己可能为此而受折磨时仍会不寒而慄。但是,如果犯下的罪行不仅是某种只招致非议的不合宜行为,而且是某种激起憎恶和愤恨的巨大罪行的话,那么,只要他理智尚存,他一想到自己的行为就决不可能不感到恐怖和悔恨的一切极度痛苦;虽然人们可能对他保证说没有人会知道他的罪行,甚至自己也深信造物主不会对此给予报复,但是他仍然充分感觉到这些使自己抱恨终生的恐怖和悔恨之情,仍然可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同胞憎恨和愤怒的自然对象;如果他的心尚未因惯常犯罪而变得冷漠无情的话,那么,在令人惊骇的真相被人知晓之后,更不能毫无畏惧和惊恐地想到人们看待他时所持的态度以及他们的脸色、目光所表达的感情。一个良心深为不安的人所感受到的这种自然的极度痛苦,像魔鬼或复仇女神那样,在这个自知有罪者的一生中纠缠不已,不给他以平静和安宁,经常使他陷入绝望颓废和心烦意乱之中,隐匿罪行的自信心不可能使他摆脱它们,反宗教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使他从这中间解脱出来,只有各阶层中最卑鄙和最恶劣的人,对荣誉和臭名,罪行和美德全然无动于衷的人,才能免受它们的折磨。其品质令人极度憎恶的人们,在干下最可怕的罪行之后,曾经厚着脸皮采取措施去解脱自己的罪行嫌疑,有时也会迫于对自己处境的恐惧而主动地揭发人类不可能洞察发现的事情。由于知道自己的罪行,由于为他们所冒犯的同胞的愤恨所慑服,并且由于饱尝那种他们自己也意识到是罪有应得的报复,所以,如果有可能平静地死去,并得到全体同胞的宽恕的话,那么他们就希望,至少是在自己的想象中以死来平息人们自然产生的愤恨之情;希望由此能使别人认为自己是不该那么憎恶和愤恨的人;希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赎回自己的罪行,并把自己变成令人同情而不是令人害怕的对象。同他们在揭发自己罪行前的想法相比,上述这些想法似乎也是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性格不特别脆弱、不很多愁善感的人们,其对于该受责备的恐惧似乎也完全会压倒对于责备的恐惧。为了减轻这种恐惧,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自己良心的责备,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自己也知道是罪有应得的指责和惩罚,除非他们可以轻易地避免这种指责和惩罚。  只有最轻浮和浅薄的人才会因那种自己也知道不应得到的赞扬而异常高兴。然而,即使对意志异常坚定的人来说,不应有的指责也经常会使他们深感屈辱。的确,他们容易学会鄙视那些经常在社会上流传的胡言乱语。这些传闻由于本身的荒唐和虚假肯定会在数周或数天之内消声匿迹。但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虽则他的意志异常坚定,仍然不仅常常对犯有某种不实之罪的重大诋毁感到震惊,而且也常常对此深感屈辱,在这种诋毁不幸地同一些似乎能引为佐证的事情一起发生的时候更是如此。他屈辱地发现人们都如此藐视他的品质以致猜想他有可能犯有上述罪行。虽然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清白无辜的,但是上述诋毁看来还是常常在他的品质上投下了一层不光彩和不名誉的阴影,甚至在他自己的想象中也是如此。他对如此严重的一种伤害行为——不管怎样,它也许常常不宜、有时甚至不可能予以报复——产生的正当义愤,就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非常痛苦的感觉。人们的心情再也没有什么比这种不能平息的强烈愤恨更为痛苦的了。一个清白无辜的人,由于被人诋毁犯有某种不名誉的或令人憎恶的罪行而被送上绞刑台,遭受了对无辜者来说可能是最大的不幸。在这种情况下,他内心的痛苦常常要大于确实犯了同样罪行的人所感受到的痛苦。正如恶贼和拦路强盗一样,恣意犯罪的人往往很少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因而总不后悔。他们总是惯于把上绞刑架看成是一种有极大可能落在自己身上的命运,并不为这种惩罚的公正与否而感到苦恼。因此,当这种命运确实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仅仅认为自己同一些同伙一样不太幸运,只好听天由命,除了由于害怕死亡而产生的不安之外,没有其它什么不安;我们经常看到,甚至这种卑微的可怜虫也能轻而易举地全然战胜这种恐惧。相反,清白无辜的人,对落在自己身上的不公正的惩罚感到愤怒而引起的痛苦,远远超过那种恐惧可能引起的不安。一想到这种惩罚可能给他身后带来的臭名声,就极为惊恐,他怀着极大的痛苦预见到:今后他最亲密的朋友和亲戚们将不是沉痛和满怀深情地回忆他,而会怀着羞愧甚至恐惧之情来回想他那想象上的可耻行为。死亡的阴影似乎以一种比平常更加黑暗和令人窒息的阴郁来靠拢他。为了人类的安宁,人们希望在任何国家里很少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但是在所有的国家里,它们时有发生,即使在正义通常占支配地位的那些地方也是如此。不幸的卡拉斯,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坚贞不屈的人(他是完全无辜的,由于被怀疑为杀害了他的儿子,在图卢兹被处车刑后烧死),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祈求免除的,似乎主要不是残酷的刑罚,而是上述罪名损害他死后的名声给他带来的耻辱。在他被处车刑,正要投进火堆的时候,参加处刑的僧侣劝他为已宣判的罪行向神忏悔,卡拉斯这样回答:神父,您能使您自己相信我有罪吗?  对于陷入这种不幸境地的人来说,那种局限于现世的粗陋人生观或许不能给予多少安慰。他们不再能做什么事情,使生或死变得高尚可敬。他们已被宣判死刑并永远留下不好的名声。只有宗教才能给予他们某种有效的安慰。只有宗教才能告诉他们,在洞察一切的上天赞同其行为时,人们对它所能抱有的想法是无关紧要的。只有宗教才能向他们展示一个世界——一个比眼前这个世界更为光明、更富有人性和更为公正的世界——的景象,那里,在适当的时候会宣布他们是清白无辜的,他们的美德最终会得到报答;而只有能使洋洋得意的罪人感到胆战心惊的上述伟大法则,才能对蒙受耻辱和侮辱的清白无辜者给予唯一有效的安慰。  一个敏感的人并不因为实际犯下的真正罪行而受到伤害,而是因为非正义的诋毁而受到伤害。这种情况既发生在罪行较小之时,也发生在罪行较大之时。一个风流女子对社会上流传的有关她的行为的颇有根据的猜测甚至会报以一笑。同样一种没有根据的猜测,对一个清白的处女来说却是一种道德上的伤害。我认为,可以把这种情况规定为一种普遍的法则:蓄意犯某种可耻罪行的人,很少会感到这种罪行很不光彩,而惯于犯这种罪行的人,却几乎不会有任何可耻的感觉。  既然每个人、甚至理解力一般的人都毫不犹豫地鄙视不该得到的称赞,那么,不应有的指责何以常常能使非常明智和富有判断力的人蒙受如此重大的屈辱呢?对这种情况的产生或许应该作些考察。  我曾说过,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痛苦同与之相反和相应的快乐相比,是一种更加具有刺激性的感觉。同后者总是把我们的感觉提高到高于通常的或所谓自然的幸福状态相比,前者几乎总是把它压低到大大低于这种状态。一个敏感的人更容易因受到正义的指责而感到羞辱,而从来不因受到公正的赞美而感到得意。一个明智的人在一切场合都蔑视不该得到的称赞;但是,他常常深切地感到不应有的指责的非正义性。由于为自己未曾做过的事也受到称赞所折磨,由于僭取某种并不属于他的优点,他感到自己是一个问心有愧的卑鄙的撒谎者,不应该受到出于误解而赞扬他的那些人的赞美,而应该受到他们的鄙视。或许,发现许多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去做那未曾做过的事情,会给他带来某种有充分根据的快乐。但是,虽然他会对朋友们良好的评价表示感激,他还是会认为,自己如不马上消除朋友们的误解,就是一个极为低劣的罪人。当他意识到别人如果知道真相就可能用一种不同的眼光来看待他时,再用他们实际上用来看待自己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并不会给他带来多少快乐。然而,一个意志薄弱的人经常因为用那种不老实和虚妄的眼光来看待自己而感到十分高兴。他僭取人们说是自己作出的每一个值得称赞的行为中的优点,并且吹嘘自己具有从未有人把它们归于他的许多优点。他假装做过自己从未做过的事情,假装写过别人写过的东西,假装发明了别人所发明的东西;从而导致了剽窃和卑劣说谎者的一切可耻的邪恶。但是,虽然一个具有一般良好意识的人不可能从自己从未做过的、值得称赞的行为错归于己之中获得极大快乐,而一个明智的人却会因为他从未犯下的某种罪行错归于己而感到巨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造物主不仅使痛苦变得比同他相反而相应的快乐更富有刺激性,而且还使它超过了原有的程度。某种自我克制马上使人不再追求荒唐可笑的享受;但它并不总是使人摆脱痛苦。当他否认错归于己的优点时,没有人怀疑他的诚实。当他否认自己被指控犯有的罪行时,他的诚实有可能受到怀疑。他立刻被这种虚妄的诋毁激怒,并且痛心地看到人们相信这种诋毁。他感到他的品质并不足以保护自己不受诋毁。他感到自己的同胞完全不是用他渴望他们用来观察他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反而认为他有可能犯有被指控的那种罪行。他完全知道自己是无罪的。他完全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是,或许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知道他自己可能做什么。他那特有的心情可能或不可能容许做的事情,或许是那或多或少被人怀疑的事情。朋友们和邻人们的信任以及良好的评价,比任何东西都更加有助于减轻他由于这种令人极不愉快的怀疑而感受到的痛苦;他们的不信任和令人不快的评价则比任何东西都更加容易增加这种痛苦。他可能十分自信地认为他们那令人不快的判断是错误的,但是这种自信很少大到足以阻止那种判断给自己留下印象;总之,他越是敏感,越是细心,越是有能力,这种印象就很可能越是深刻。  应当说,在所有的场合,别人和我们自己的感情和判断是否一致对我们有多大的重要性,恰好同我们对自己感情的合宜性和判断的正确性不能断定的程度有多大比例。  有时,一个敏感的人可能对他会过多地放纵可以称为高尚情感的感情,或者对因自己或他的朋友受到伤害而产生的义愤过于强烈而深感不安。他生恐自己会因情绪过分激动而一味感情用事,或主持正义而给其他一些人造成真正的伤害;那些人虽然不是清白无辜的,但也许并不全然是像他最初了解的那样的罪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的看法对他来说极为重要。他们的赞同是最有效的安慰;他们的不赞同则可能成为注入他那不安心理的最苦、最剧烈的毒药。如果他对自己行为的每一方面都感到充分满意,别人的判断对他来说就常常是不太重要的了。  有一些非常高尚和美好的艺术,只有运用某种精确的鉴赏力才能确定其杰出程度,然而,在某种程度上,鉴赏的结果似乎总是不一致。另外有些艺术,其成就既经得起充分论证,又经得起令人满意的检验。在上述不同艺术精品候选者中,前者比后者更加渴望得到公众的评价。  诗歌的优美是一个有关精细鉴赏力的问题。一个年青的初学者几乎不可能确定自己的诗歌是否优美,因此,再也没有什么比得到朋友和公众的好评更能使他喜气洋洋;再也没有什么比相反的评价更能使他深感羞辱。前者确定了他急于获得的对自己诗歌的好评,后者动摇了这种好评。经验和成就也许会适时地给他对自己的判断增加一点信心。然而,他老是容易为公众作出相反的判断而感到极度的羞辱。拉辛对自己的《费得尔》-一部最好的悲剧,或许已译成各国文字——获得不大的成功深为不满,因而他虽然风华正茂,写作技能处于顶峰,也决意不再写作任何剧本。这位伟大的诗人经常告诉他的孩子:毫不足取和极不恰当的批评给他带来的痛苦,往往超过最高度的和最正确的赞颂给他带来的快乐。众所周知,伏尔泰对同样极轻微的指责极为敏感。蒲柏先生的《邓西阿德》如同一切最优美和最和谐的英国诗篇一样,是不朽的著作,却为最低劣和最卑鄙的作家们的批评所伤害。据说格雷(他兼有弥尔顿的壮丽和蒲柏的优美和谐,同他们相比,除了写作再多一点之外,并没有什么使他不配成为第一流的英国诗人)由于自己最好的两首颂诗被人拙劣和不恰当地模仿而受到很大的伤害,因而此后不想再写重大的作品。那些自夸善于写作散文的文人,其敏感性有点儿接近于诗人。  相反,数学家对自己的发现的真实性和重要性充满自信,因此对于人们怎样对待自己毫不介意。我有幸接触到的两位最伟大的数学家,而且接照我的主观看法也是当代最伟大的两位数学家,即格拉斯哥大学的罗伯特·西姆森博士和爱丁堡大学的马修·斯图尔特博土,从来没有因为无知的人们忽视他们的某些最有价值的著作而感到过丝毫不安。有人告诉我,艾萨克·牛顿爵士的伟大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被公众冷落了好几年。也许那个伟人的平静从未因之受到片刻的搅扰。自然哲学家们,就其不受公众评价的制约来说,同数学家相近;就其对自己发现和观察所得知识的优点的判断来说,具有其程度同数学家相等的自信和泰然自若。  或许,各类不同文人的道德品行,有时多少受他们与公众的这种大不相同的关系的影响。  数学家和自然哲学家们由于不受公众评价的制约,很少受到要维护自己声誉和贬低对方声誉的诱惑而组成派别和团体。他们通常是态度亲切举止坦率的人,他们相互之间和睦相处,彼此维护对方的声誉,不会为了获得公众的赞扬而参与阴谋诡计,他们在自己的著作得到赞同时会感到高兴,受到冷遇时也不会很恼火或非常愤怒。  对诗人或那些自夸自己作品优秀的人来说,情况总是与此相异。他们非常容易分成各种文人派别;每个团体往往公开地和几乎总是隐秘地把别人当作不共戴天的仇敌,并运用各种卑劣的诡计和圈套以抢先获得公众对自己成员作品的好评,攻击仇敌和对手的那些作品。在法国,德彼雷奥斯和拉辛并不认为起先为了贬低基诺和佩罗的声誉,后来为了贬低丰特奈尔和拉莫特的声誉,而充当某一文学团体的领袖,甚至以一种极为无礼的方式对待善良的拉封丹,会有失自己的身分。在英国,和蔼可亲的艾迪生先生并不认为为了贬低蒲柏先生与日俱增的声誉而充当某一小文学团体的领袖,会同自己高尚和谦虚的品质不相称。丰特奈尔先生在撰写科学院——一个数学家和自然哲学家的团体——成员的生活和为人时,经常有机会颂扬他们亲切朴实的风度;他认为,这在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中间是如此普遍,以致成为整个文人阶层,而不是任何个人的特有的品质。达朗贝先生在撰写法兰西学会——一个诗人和优秀作家们的团体——的成员,或者人们认为是该团体成员的那些人的生活和为人时,似乎并不是经常有这种机会去作这一类评论,甚至找不到任何借口来把这种和蔼可亲的品质说成是他所称颂的这帮文人特有的品质。  对自己的优点难以确定,以及期望它得到好评,自然足以使我们渴望了解别人对我们优点的评价;当别人的评价良好时,我们的精神就比平时更为振奋;当别人的评价不好时,我们的精神就比平时更为沮丧;但是它们不足以使我们以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来获得良好的评价或回避不好的评价。如果一个人贿赂了所有的法官,虽然这种做法可以使他获得胜诉,但是法院全体一致的判决也不能够使他相信自己有理;而如果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有理而进行诉讼,他就决不会去贿赂法官。不过,虽然他希望法院判决自己有理,但他也同样希望获得胜诉;他因此而会贿赂法官。如果赞扬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而只是能证明我们应该受到赞扬,我们就决不会力图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得到它。不过,虽然对聪明人来说,至少在受到怀疑的情况下,赞扬主要是因为能证明应该受到赞扬而具有重要性,但是赞扬也在某种程度上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具有重要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不能把他们称作聪明人,而只能称其为)远远高于一般水准的人们有时也企图用很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得赞扬和逃避责备。  赞扬和责备表达别人对我们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实际上是什么;值得赞扬和应当责备表达别人对我们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自然应该是什么。对赞扬的喜爱就是渴望获得同胞们的好感。对值得赞扬的喜爱就是渴望自己成为那种情感的合宜对象。到此为止,这两种天性彼此相似和类似。同样的近似和相似也存在于对责备和该受责备的畏惧之中。  那个想做或者实际上作出某种值得赞扬的行为的人,同样会渴望获得对这种行为应有的赞扬,有时,或许会渴望获得更多的赞扬。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天性混成一体。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前者的影响,又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后者的影响,常常连自己也分辨不清。对别人来说通常必然更是如此。倾向于贬低他的行为中的优点的那些人,主要或完全把它归结为只是对赞扬的喜爱,或归结为他们称为虚荣心的东西。倾向于更多地考虑其行为中优点的那些人,主要或完全把它归结为对值得赞扬的喜爱;归结为对人类行为之中真正光荣而又高尚行为的喜爱;归结为不仅对获得而且对应该获得其同胞的赞同和称赞的渴望。旁观者根据自己思考的习惯,或者根据对他正在考察的人们的行为所能产生的好恶,既可把这种行为中的优点想象成这个样子,又可把它想象成另一个样子。  某些居心不良的哲学家,在判断人类的天性时,如同脾气乖戾的人在互相判断对方的行为时往往采取的做法一样行事并把应该归于对值得赞扬的那种行为的喜爱归结为对赞扬的喜爱,或者归结为他们称作虚荣心的东西。我在后面会有机会来对他们的某些哲学体系作一说明,现在且存而不论。  很少有人会满足于他们自己的感觉,即他们已具备自己所钦佩、并在别人看来是值得赞扬的那些品质,或者已实施那些行为;除非人们同时公认他们具备了前者,或实施了后者;或者,换言之,除非他们实际上获得了自己认为应当给予前者和后者的那种赞扬。然而,在这一方面,人们相互之间大有不同。某些人,当他们自以为他们已充分证明是值得赞扬的人时,似乎对赞扬并不感兴趣。另外一些人似乎对值得赞扬比对赞扬更加满不在乎。  没有人能够对避免了自己行为中所有该受责备的东西而感到完全满意或尚可满意;除非他也避免了责备或非议。一个智者甚至在他完全应该得到赞扬的时候也常常会对此毫不在意;但是,在一切至关紧要的事情上,他会极为小心地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以不仅避免该受责备的东西,而且尽可能避免一切可能遭到的非难。的确,由于做了自己断定该受责备的事,由于玩忽了自己的任何职责,或者由于放过了做自己断定真正非常值得赞扬的任何事情的机会,他无论如何逃脱不了责备。不过,由于存在这些顾忌,他将极为急切和小心地避免责备。甚至因为作出值得赞扬的行为,而显露出对赞扬较强烈的渴望,也往往不是一个伟大智者的特征,而通常是某种程度虚弱的标记。但是,在渴望避免责备或非议的兆头之中,也许不存在虚弱,而常常包含着极其值得赞扬的谨慎。  西塞罗说:“许多人蔑视荣誉,但是他们又因不公正的非议而感到莫大的屈辱;而这是极为矛盾的。”然而,这种自相矛盾似乎扎根于不变的人性原则之中。  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以这种方式教人尊重其同胞们的情感和判断;如果他们赞同他的行为,他就或多或少地感到高兴;如果他们不赞同他的行为,他就或多或少地感到不快。造物主把人——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变成了人类的直接审判员;造物主在这方面正如在其它许多方面一样,按照自己的设想来造人,并指定他作为自己在人间的代理者,以监督其同胞们的行为。天性使他们承认如此赋予他的权力和裁判权,当他们遭到他的责难时或多或少地感到丢脸和屈辱,而当他们得到他的赞许时则或多或少地感到得意。  虽然人以这种方式变为人类的直接审判员,但这只是在第一审时才如此;最终的判决还要求助于高级法庭,求助于他们自己良心的法庭,求助于那个假设的公正的和无所不知的旁观者的法庭,求助于人们心中的那个人——人们行为的伟大的审判员和仲裁人的法庭。上述两种法庭的裁判权都建立在某些方面虽然相似和类似,但实际上是不同和有区别的原则之上。外部那个人的裁决权完全以对实际赞扬的渴望、以及对实际责备的嫌恶为依据。内心那个人的裁决权完全以对值得赞扬的渴望、以及对该受责备的嫌恶为依据;完全以对具有某些品质,做出某些行为的渴望为依据,那种品质是别人具备而为我们所热爱的,那种行动也是别人作出而为我们所称赞的;也完全以对具有某些品质、作出某些行为的恐惧为依据,那种品质是别人具备而为我们所憎恨的,那种行为也是别人作出而为我们所鄙视的。如果外部的那个人为了我们并未作出的行为或并没有影响我们的动机而称赞我们,内心那个人就会告诉我们,由于我们知道自己不应该得到这种称赞,所以接受它们就会使自己变成可卑的人,从而立即压抑住这种没有理由的喝彩可能产生的自满和振奋的心情。相反,如果外部的那个人为了我们从未作出的行为或并未对我们可能已经作出的那些行为产生影响的动机而责备我们,内心的那个人就会马上纠正这个错误的判断,并且使我们确信自己决不是如此不公正地给予自己的责难的合宜对象。但是,在这里以及其它某些场合,可以这样说,内心的那个人似乎对外界那个人抱有的激情和喧嚷感到惊讶和迷惑。有时伴随激情和喧闹的责备一古脑儿倾泻到我们身上,使自己值得赞扬或应受责备的天生感觉似乎失去作用和麻木不仁;虽然内心那个人的判断或许绝对不会被变动和歪曲,但是,其决定的可靠性与坚定性已大为减损,因而其使我们内心保持平静的天然作用常常受到巨大的破坏。当所有的同胞似乎都高声责备我们时,我们几乎不敢宽恕自己。那个设想的我们行为的公正的旁观者好像怀着恐惧和犹豫不定的心情提出有利于我们的意见;但是,如果所有现实的旁观者的意见,如果所有那些人按照他们的地位以他们的眼光发表的意见一致而又强烈地反对我们,他就会尽力加以斟酌。在这种情况下,心中这个半神半人的人就表现出像诗中所描写的那样,虽然部分具有神的血统,但是也部分具有人的血统。当他的判断由值得赞扬和该受责备的感觉可靠和坚定地引导时,他似乎合宜地按照神的血统行事;但是,当愚昧无知和意志薄弱的人的判断使他大惊失色时,他就暴露出自己同人的联系,并且与其说他是按其血统之中神的部分还不如说是按其血统中人的部分行事。  在这种情况下,那个情绪消沉、内心痛苦的人唯一有效的安慰就存在于向更高的法庭、向洞察一切的宇宙的最高审判者的求助之中,这个审判者的眼睛从来不会看错,从来不会作出错误的裁决。在这个最高审判者前他的清白无辜将在适当的时候宣布,他的优良品德最终将得到回报。对于这个最高审判者准确无误的公正裁决的信念,是他那沮丧和失望的心情所能得到的唯一支持。在他深感不安和惊讶时,是天性把这个最高审判者作为伟大的保护者树立在他的心中,不仅保护他在现世的清白无辜,而且还保护他的心情平静。在许多场合,我们把自己在今世的幸福寄托在对于来世的微末的希望和期待之上;这种希望和期待深深地扎根于人类的天性,只有它能支持人性自身尊严的崇高理想,能照亮不断迫近人类的阴郁的前景,并且在今世的混乱有时会招致的一切极其深重的灾难之中保持其乐观情绪。这样的世界将会到来,在那里,公正的司法将普施众人;在那里,每个人都将置身于其道德品质和智力水平真正同他相等的那些人之中;那里,有具有那些谦逊才能和美德的人,那种才能和美德由于为命运所压抑而在今世没有机会显示出来;它们不仅不为公众所知而且他也不相信自己具备,甚至连内心那个人也不敢对此提供任何明显而又清楚的证明。那种谦虚的、未明言的、不为人所知的优点在那里将得到适当的评价,有时还被认为胜过在今世享有最高荣誉、并由于他们处于有利的地位而能作出非常伟大和令人叹服的行为的那些人;这样一个信条对虚弱的心灵来说各方面都如此令其尊崇和称心如意,又如此为崇高的人类天性所喜爱,以至于不幸对它抱怀疑态度的有德者,也不可避免地要极其真挚和急切地相信它。假如不是一些非常热诚的断言者告诉我们,在未来世界里,报答和惩罚的分配常常同我们全部的道德情感直接相违背,这个信条决不会遭到嘲笑者的嘲弄。  我们大家经常听到许多年高德劭但满腹牢骚的老臣抱怨说,阿谀奉承的人常常比忠诚积极的侍臣更受宠爱,谄媚奉承常常比优点或贡献更快和更有把握得到晋升,在凡尔赛宫或圣·詹姆斯官献一次媚,顶得上在德国或法兰德斯打两场仗。但是,甚至软弱的尘世君主也视为最大耻辱的事情,却被认为如同正义的行动一样,起因于神的尽善尽美;忠于职守,社会和个人对神的尊崇甚至被德才兼备的人们描述为能够给予报答或者能够不受惩罚的唯一美德。这种美德或许是同他们的身份极其相称的,是他们的主要优点;而我们自然都容易高估自己的优良品质。雄辩而富有哲理的马亚隆在为卡蒂耐特军团的军旗祝福而作的一次讲演中,向他的军官们讲了下面一段话:“先生们,你们最可悲的处境是什么,那就是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在那儿,服务和职守有时比修道院极其严格的苦修还要艰苦;你们总是苦于来世的虚无缥缈,甚至常常苦于今世的徒劳无功。哎呀!隐居的修道士在他的陋室中,克制肉体的情欲以服从精神的修养,支撑他这样做的是某种肯定能得到报偿的希望,和对减轻主的制裁的那种恩典的热忱期望。但是,你们临终时会大胆地向神陈述你们工作的辛劳和每天的艰苦吗?会大胆地向他恳求任何报偿吗?并且在你们所作的全部努力之中,在你们对自己所作的全部强制之中,什么是神应当加以肯定的呢?然而,你们把一生中最好的时光献给了自己的职业,10年的服务可能比整个一生的悔恨和羞辱更加有损于你们的肉体。哎呀!我的弟兄们!为神而经受仅只一天这样的辛苦,或许会给你们带来永世的幸福。某一件事,对人性来说是痛苦的,但它是为上帝做的,或许会使你们得到圣者的称号。不过你们做了这一切,在今世是不会有报应的。”  像这样把某个修道院的徒劳的苦修比作高尚的战争的艰难和冒险,认为在宇宙主宰的眼中修道院中一日或一小时的苦行比在战争中度过的光荣一生具有更大的功绩,是肯定同我们的全部道德情感相抵触的,是肯定同天性教导我们要据以控制自己的轻蔑和钦佩心理的全部原则相违背的。然而,正是这种精神,一方面把天国留给了僧侣修士们,或留给了言行同僧侣修士们相似的人们,同时却宣告:过去年代的所有的英雄、政治家、立法者、诗人和哲学家,所有那些在有利于人类生活的延续、为人类生活增添便利和美化人类生活的技艺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前进或者有所创造的人,所有那些人类的伟大的保护者、指导者和造福者,所有那些我们对值得赞扬的天生感觉促使自己把他们看成是具有最大的优点和最崇高的美德的人,皆将下地狱。我们对这个最值得尊重的信条由于被如此莫名其妙地滥用而有时遭到轻视和嘲弄会感到惊奇吗?至少是那些对虔诚的和默祷的美德或许缺乏高尚趣味或癖性的人会对此感到惊奇吗?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三章 论良心的影响和权威  虽然在一些特殊的场合,良心的赞同肯定不能使软弱的人感到满足,虽然那个与心真正同在的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的表示并非总能单独地支撑其信心,但是,在所有的场合,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非常大的;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作出合宜的比较。  如同肉眼看到东西的大小并非依它们的真正体积而是依它们的远近而定一样,人心之中天然生就的眼睛看起东西来也可能如此:并且,我们用几乎相同的办法来纠正这两个器官的缺陷。从我现在写书的位置来看,草地、森林以及远山的无限风景,似乎不见得大到能遮住我旁边的那扇小窗,而同我坐在里面的这间房子相比则小得不成比例。除了把自己放到一个不同的位置——至少在想象中这样做——在那里能从大致相等的距离环视远处那些巨大的对象和周围小的对象,从而能对它们的实际大小比例作出一些正确的判断之外,我没有其它办法可以对两者作出正确的比较。习惯和经验使我如此容易和如此迅速地这样做,以致几乎是下意识地去做;并且一个人在能够充分相信那些显露在眼前的远处对象是如何渺小之前,如果一个人的想象不按照对远处物体真实体积的了解扩展和增大它们,那么他就必须多少了解点视觉原理,才能充分相信那些远处物体只是对眼睛来说显得很小。  同样,对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激情来说,我们自己的毫厘之得失会显得比另一个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最高利益重要得多,会激起某种更为激昂的高兴或悲伤,引出某种更为强烈的渴望和嫌恶。只要从这一立场出发,他的那些利益就决不会被看得同我们自己的一样重要,决不会限制我们去做任何有助于促进我们的利益而给他带来损害的事情。我们要能够对这两种相对立的利益作出公正的比较,必须先改变一下自己的地位。我们必须既不从自己所处的地位也不从他所处的地位、既不用自己的眼光也不用他的眼光,而是从第三者所处的地位和用第三者的眼光来看待它们。这个第三者同我们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他在我们之间没有偏向地作出判断。这里,习惯和经验同样使得我们如此容易和如此迅速地做到这一点,以致几乎是无意识地完成它;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宜而又公正的感觉不纠正我们情感中的天生的不公正之处,那么要使我们相信自己对有最大关系的邻人毫不关心,毫不被他的任何情况所动,就需要某种程度的思考,甚至是某种哲学的思考。  让我们假定,中国这个伟大帝国连同她的全部亿万居民突然被一场地震吞没,并且让我们来考虑,一个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的富有人性的欧洲人在获悉中国发生这个可怕的灾难时会受到什么影响。我认为,他首先会对这些不幸的人遇难表示深切的悲伤,他会怀着深沉的忧郁想到人类生活的不安定以及人们全部劳动的化为乌有,它们在顷刻之间就这样毁灭掉了。如果他是一个投机商人的话,或许还会推而广之地想到这种灾祸对欧洲的商业和全世界平时的贸易往来所能产生的影响。而一旦作完所有这些精细的推理,一旦充分表达完所有这些高尚的情感,他就会同样悠闲和平静地从事他的生意或追求他的享受,寻求休息和消遣,好像不曾发生过这种不幸的事件。那种可能落到他头上的最小的灾难会引起他某种更为现实的不安。如果明天要失去一个小指,他今晚就会睡不着觉;但是,倘若他从来没有见到过中国的亿万同胞,他就会在知道了他们毁灭的消息后怀着绝对的安全感呼呼大睡,亿万人的毁灭同他自己微不足道的不幸相比,显然是更加无足轻重的事情。因此,为了不让他的这种微不足道的不幸发生,一个有人性的人如果从来没有见到过亿万同胞,就情愿牺牲他们的生命吗?人类的天性想到这一点就会惊愕不已,世界腐败堕落到极点,也决不会生出这样一个能够干出这种事情的坏蛋。但是,这种差异是怎么造成的呢?既然我们消极的感情通常是这样卑劣和自私,积极的道义怎么会如此高尚和崇高呢?既然我们总是深深地为任何与己有关的事情所动而不为任何与他人有关的事情所动,那么是什么东西促使高尚的人在一切场合和平常的人在许多场合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这不是人性温和的力量,不是造物主在人类心中点燃的仁慈的微弱之火,即能够抑制最强烈的自爱欲望之火。它是一种在这种场合自我发挥作用的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一种更为有力的动机。它是理性、道义、良心、心中的那个居民、内心的那个人、判断我们行为的伟大的法官和仲裁人。每当我们将要采取的行动会影响到他人的幸福时,是他,用一种足以镇慑我们心中最冲动的激情的声音向我们高呼:我们只是芸芸众生之一,丝毫不比任何人更为重要;并且高呼:如果我们如此可耻和盲目地看重自己,就会成为愤恨、憎恨和咒骂的合宜对象。只有从他那里我们才知道自己以及与己有关的事确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只有借助于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力才能纠正自爱之心的天然曲解。是他向我们指出慷慨行为的合宜性和不义行为的丑恶;指出为了他人较大的利益而放弃自己最大的利益的合宜性;指出为了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最小伤害的丑恶。在许多场合促使我们去实践神一般美德的,不是对邻人的爱,也不是对人类的爱。它通常是在这样的场合产生的一种更强烈的爱,一种更有力的感情;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一种对自己品质中优点的爱。  当他人的幸福或不幸在各方面都依我们的行为而定时,我们不敢按自爱之心可能提示的那样把一个人的利益看得比众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内心那个人马上提醒我们:太看重自己而过分轻视别人,这样做会把自己变成同胞们蔑视和愤慨的合宜对象。品德极为高尚和优良的人不会为这种情感所左右。这种想法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比较优秀的军人,他感到,如果他被认为有可能在危险面前退缩,或在尽一个军人之职时需要他豁出命来或抛弃生命时有可能踌躇不前,就会成为战友们轻视的人。  个人决不应当把自己看得比其他任何人更为重要,以致为了私利而伤害或损害他人,即使前者的利益可能比后者的伤害或损害大得多。穷人也决不应当诈骗和偷窃富人的东西,即使所得之物给前者带来的利益比所失之物使后者受到的损害更大。在上述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内心的那个人也会马上提醒他:他并不比他的邻居更重要,而且他那不正当的偏爱会使自己既成为人们轻视和愤慨的合宜对象,又成为那种轻视和愤慨必然会带来的惩罚的合宜对象,因为他由此违背了一条神圣的规则,就是在大致遵守这一规则的基础上,建立了人类社会的全部安全与和平。一般说来,正直的人害怕的是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内心的耻辱,是永远铭刻在自己心灵上的不可磨灭的污点,而不是外界在自己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可能落在自己头上的最大灾难;他内心会感受到斯多葛学派如下那条伟大格言所表达的真理,即:对一个人来说,不正当地夺取另一个人的任何东西,或不正当地以他人的损失或失利来增进自己的利益,是比从肉体或从外部环境来影响他的死亡、贫穷、疼痛和所有的不幸,更与天性相违背的。  当别人的幸福和不幸确实没有哪一方面依我们的行为而定时,当我们的利益完全同他们的利益不相牵连和互不相关,以致两者之间既无关系又无竞争时,我们并不总是认为,抑制我们对自己事情天生的或许是不合宜的挂虑,或者抑制我们对他人事情天生的或许是不合宜的冷漠之情,很有必要。最普通的教育教导我们在所有重大的场合要按照介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公正的原则行事,甚至平常的世界贸易也可调整我们行为的原则,使它们具备某种程度的合宜性。但是,据说只有很不自然的、极为讲究的教育,才能纠正我们消极感情中的不当之处;并且据称,为此我们必须求助于极为严谨和深奥的哲学。  两类不同的哲学家试图向我们讲授所有道德课程中这一最难学的部分。一类哲学家试图增强我们对别人利益的感受;另一类哲学家试图减少我们对自己利益的感受。前者使我们如同天生同情自己的利益一样同情别人的利益,后者使我们如同天生同情别人的利益一样同情自己的利益。或许,两者都使自己的教义远远超过了自然和合宜的正确标准。  前者是那些啜啜泣泣和意气消沉的道德学家,他们无休止地指责我们在如此多的同胞处于不幸境地时愉快地生活,他们认为:不顾许多这样的不幸者——他们无时不在各种灾难之中挣扎,无时不在贫困之中煎熬,无时不在受疾病的折磨,无时不在担心死亡的到来,无时不在遭受敌人的欺侮和压迫——而对自己的幸运自然地满怀喜悦的心情,是邪恶的。他们认为,对于那些从未见到过和从未听说过、但可以确信无时无刻不在侵扰这些同胞的不幸所产生的怜悯,应当抑制自己的幸运所带来的快乐,并且对所有的人表示出某种惯常的忧郁沮丧之情。但是,首先,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不幸表示过分的同情,似乎完全是荒唐和不合常理的。你可以看到,整个世界平均起来,有一个遭受痛苦或不幸的人,就有ZO个处在幸运和高兴之中,或者起码处在比较好的境况之中的人。确实,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我们应当为一个人哭泣而不为ZO个人感到高兴。其次,这种装腔作势的怜悯不仅是荒唐的,而且似乎也是全然做不到的;那些装作具有这种品质的人,除了某种一定程度矫揉造作的、故作多情的悲痛之外,通常并不具备其它任何东西,这种悲痛并不能感动人心,只能使脸色和谈话不合时宜地变得阴沉和不愉快。最后,这种心愿虽然可以实现,但也是完全无用的,而且只能使具有这种心愿的人感到痛苦。我们对那些同自己不熟悉和没有关系的人、对那些处于自己的全部活动范围之外的人的命运无论怎样关心,都只能给自己带来烦恼而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我们因何目的要为远不可及的世界来烦恼自己呢?毫无疑问,所有的人,即使是那些离我们最远的人,有资格得到我们良好的祝愿,以及我们自然给予他们的良好祝愿。但是,尽管他们是不幸的,为此而给自己带来烦恼似乎不是我们的责任。因此,我们对那些无法帮助也无法伤害的人的命运,对那些各方面都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的人的命运,只是稍加关心,似乎是造物主的明智安排;如果在这方面有可能改变我们的原始天性的话,那么这种变化并不能使我们得到什么。  对我们来说,对成功者的高兴不给予同情并不成为什么问题。只要我们对成功者产生的好感不受妒忌的妨碍,它就容易变得非常强烈;那些责备我们对不幸者缺乏足够同情的道德学家们,也责备我们对幸运者、权贵和富人极易轻率地表示钦佩和崇拜。  另有一类道德学家通过降低我们对特别同自己有关事物的感受,努力纠正我们消极感情中的天生的不平等之处,于此我们可以列举出全部古代哲学家派别,尤其是古代的斯多葛学派。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不应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人,而应该把自己看作世界中的一个公民,看作自然界巨大的国民总体的一个成员。他应当时刻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而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他应该做到为同自己有关的事情所动的程度,不超过为同这个巨大体系的其它任何同等重要部分有关的事情所动的程度。我们不应当用一种自私激情易于将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眼光,而应当用这个世界上任何其他公民都会用来看待我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我们应该把落到自己头上的事看作落在邻人头上的事,或者,换一种说法,像邻人看待落到我们头上的事那样。爱比克泰德说:“当我们的邻人失去了他的妻子或儿子时,没有人不认为这是一种人世间的灾难,没有人不认为这是一种完全按照事物的日常进程发生的自然事件;但是,当同一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时,我们就会恸哭出声,似乎遭受到最可怕的不幸。然而,我们应当记住,如果这个偶然事故发生在他人身上我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他人之情况对我们的影响也就是我们自己的情况应对我们产生的影响。”  有两种个人的不幸,我们对其具有的感受力容易超过合宜的范围。一种是首先影响与我们特别亲近的人,诸如我们的双亲、孩子、兄弟姐妹或最亲密的朋友等等,然后才间接影响我们的不幸;另一种是立即和直接影响我们的肉体、命运或者名誉的不幸,诸如疼痛、疾病、即将到来的死亡、贫穷、耻辱等等。  处于前一种不幸之中,我们的情绪无疑会大大超过确切的合宜性所容许的程度;但是,它们也可能达不到这种程度,并且经常如此。一个对自己的父亲或儿子的死亡或痛苦竟然同对别人的父亲或儿子的死亡或痛苦一样不表示同情的人,显然不是一个好儿子,也不是一个好父亲。这样一种违反人性的冷漠之情,绝不会引起我们的赞许,只会招致我们极为强烈的不满。然而,在家庭的感情中,有些因其过分而非常容易使人感到不快,另外一些因其不足而非常容易使人感到不快。造物主出于极为明智的目的使绝大部分人或许是所有人心中的父母之爱较之儿女的孝顺更为强烈。种族之延续和繁衍全靠前一种感情而不是靠后一种感情。在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生存和保护全靠父母的关怀。父母的生存和保护则很少靠子女的关怀。因此,造物主使前一种感情变得如此强烈,以致它通常不需要激发而是需要节制;道德学家们很少尽力教导我们如何纵容子女,而通常是尽力教导我们如何抑制自己的溺爱,抑制自己过分的体贴关怀,即我们倾向于给予自己子女的较之给予别人子女的更多的不正确的偏爱。相反,他们告诫我们,要满怀深情地关心自己的父母,在他们年老时,为了他们在我们年幼时和年青时给予我们的哺育之恩而好好地报答他们。基督教的“十诫”要求我们尊敬自己的父母,而没有提及对自己子女的热爱。造物主事先已为我们履行这后一种责任作了充分的准备。人们很少因为装得比他们实际上更溺爱子女而受到指责。有时却被怀疑以过多的虚饰来显示自己对父母的孝敬。由于同样的理由,人们怀疑寡妇夸示的悲痛不是出于真心。在可以相信它是出于真心的情况下,我们会尊重它,即使这种感情过于强烈也是如此;虽然我们可能不完全赞同它,但是我们也不会严厉地责备它。这种感情似乎值得加以称赞,至少在那些假装具有这种感情来的人看来是这样,上述装腔作势就是一个证明。  即使就那种因其过分而非常容易使人感到不快的感情来说,虽然它的过分似乎会受到责备,但从不令人憎恶。我们责备某一父母的过分溺爱和挂虑,因为某些情况最终会证明这对子女是有害的,同时对父母也是极为不利的;但是我们容易原谅它,从来不去怀着憎恨和厌恶的感情来看待它。而缺少这种通常是过分的感情,似乎总是特别令人憎恶。那个对自己的亲生儿女显得毫无感情,在一切场合抱着不应有的严厉和苛刻态度对待他们的人,似乎是所有残暴的人当中最可憎恶的人。合宜的感情决不要求我们全然消除自己对最亲近的人的不幸必然怀有的那种异乎寻常的感情,那种感情不足总是比那种情感过分更加令人不快。在这种情况下,斯多葛学派的冷漠从来是不受人欢迎的,并且用一切形而上学的诡辩来维护的这种冷漠,除了把纨袴子弟的冷酷心肠增强到大大超出其天然的傲慢无礼之外,会有其他什么作用。很少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最出色地描绘了高尚微妙的爱情、友谊和其它一切个人和家庭感情的诗人和小说家们,例如拉辛、伏尔泰、理查森、马利佛、里科波尼,都是比芝诺克里西波斯或爱比克泰德更好的教员。  对别人的不幸怀有的那种有节制的情感并没有使我们不能履行任何责任;对已故朋友忧郁而又深情的回忆——正如格雷所说的那样,因亲爱的人内心悲伤而感到痛苦——决不是一种不好的感觉。虽然它们外表上具有痛苦和悲伤的特征,但实质上全都具有美德和自我满意的崇高品质。  那些立即和直接影响我们的身体、命运或名誉的不幸,却是另外一回事。我们感情的过分比感情的缺乏更容易伤害合宜的感情。只有在极少数场合,我们才能极其接近于斯多葛学派的冷漠和冷淡。  前已提及,我们很少对因肉体而产生的任何激情怀有同感。由某种偶然的原因,例如割伤或划破肌肉引起的疼痛,或许是旁观者最能有深切同感的肉体痛苦。邻居的濒于死亡的很少不使旁观者深为感伤。然而,在这两个场合,旁观者的感受同当事者相比十分微弱,因而后者决不会因前者非常安逸地表现他感到的痛苦而感到不快。  仅仅是缺少财富,仅仅是贫穷,激不起多少怜悯之情。为此抱怨非常容易成为轻视的对象而不是同情的对象。我们瞧不起一个乞丐;虽然他的缠扰不休可以从我们身上逼索一些施舍物,但他从来不是什么要认真对待的怜悯对象。从富裕沦为贫困,由于它通常使受害者遭受极为真实的痛苦,所以很少不引起旁观者极为真诚的怜悯。虽然在当前社会状况下,没有某种不端行为这种不幸就很少有可能发生,并且那受害者也有某种值得注意的不端行为,但是,人们通常十分怜悯他,因而决不会听任他陷入极端贫困的状态;而靠朋友的资力、还常常靠有很多理由抱怨他的轻率行为的那些债权人的宽容,他通常都能得到虽然微小、平常,但多少是体面的资助。或许,我们会轻易地原谅处在这种不幸之中的人身上的某种程度的弱点;但与此同时,那些带着坚定的面容,极其安心地使自己适应新的环境,似乎并不因为这种改变而感到羞辱,而且不是以自己的财富而是以自己的品质和行为来支持自己的社会地位的人,总是深为人们所赞同,并且肯定会获得我们最高度和最为深切的钦佩。  由于在可能立即和直接影响某个无辜者的一切外来的不幸之中,最大的不幸当然是名誉上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对可能带来这种巨大不幸的任何事情颇为敏感,并不总是显得粗鄙或令人不快。如果一个年青人对加到他品质或名誉上的任何不正确的指责表示愤慨,即使这种愤慨有些过分,我们也常常对他更为尊敬。一个纯洁的年青小姐因为也许已经流传的有关她行为的没有根据的猜疑之词而感到苦恼,往往使人们十分同情。年长者长期体验世间的邪恶和不公正,已经学会几乎不注意其责难或称赞,无视和轻视大声的漫骂,甚至不屑于屈尊对轻浮的人们大发脾气。这种冷淡,完全建立在人们经过多次检验而完全树立起来的某种坚定信念的基础之上,如果在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具有这种信念的年青人身上出现,是令人讨厌的。年青人身上的这种冷淡,有可能被认为是预示在他们成长的岁月中会对真正的荣誉和臭名产生一种极不合宜的麻木不仁感情。  对其它一切立即和直接影响我们自己的个人不幸,我们几乎不可能显得无动于衷而使人感到不快。我们经常带着愉快和轻松的心情回想起对他人不幸的感受。我们几乎不能不带着一定程度的羞耻和惭愧的心情来回想对自己不幸的感受。  如果我们如同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那样,考察一下意志薄弱和自我控制的细微差别和逐渐变化,我们就很容易使自己相信:这种对自己必然习得的消极感情的控制不是来自某种支吾其词诡辩的深奥的演绎推理,而是来自造物主为了使人获得这种和其它各种美德而确立起来的一条重要戒律;即尊重自己行为的真实或假设的旁观者的情感。  一个十分年幼的孩子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无论他的情绪是恐惧、伤心或愤怒等等什么东西,总是力图用大声喊叫,尽可能引起受惊的保姆或父母对他的注意。当他仍处在偏爱他的这些保护者的监护之下时,他的愤怒是最早的或许也是唯一的一种被告诫要加以节制的激情。这些保护人为了自己的安闲自在,经常不得不用大声叱责和威胁来吓唬孩子,使他不敢发脾气;孩子身上的这种引起大人指责的感情,受到了告诫他要注意自己安全的想法的约束。当孩子年龄大到能够上学或与同龄的孩子交往时,他马上发现别的孩子对他没有这种溺爱偏袒。他自然想得到别的孩子的好感,避免为他们所憎恨或轻视。甚至,对自己安全的关心也告诫他要这样做;并且不久他就发现: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不仅把自己的愤怒,而且把自己的其它一切激情压抑到小朋友和小伙伴大概乐意接受的程度。这样,他就进入了自我克制的大学校,越来越努力控制自己,开始约束对自己的感情,但即使最长期的生活实践也不足以十全十美地约束自己的感情。  处在各种个人不幸之中,处于痛苦、疾病或悲哀之中的最软弱的人,当他的朋友甚或一个陌生人来访时,马上会想到来访者见到他的处境时很可能持有的看法。他们的看法转移了他对自己处境的注意力;在他们来到他跟前的片刻,他的心多少平静一些。这种效果是在瞬间、并且可以说是机械地产生的;但是,在一个软弱者身上,这种效果持续的时间不长。他对自己处境的看法立即重新浮现在心上。他像以前那样自我沉缅于悲叹、流泪和恸哭之中;并像一个尚未上学的小孩那样,不是通过节制自己的悲伤而是强求旁观者的怜悯,来尽力使前者同后者之间产生某种一致。  对一个意志稍许坚定一些的人来说,上述效果较为持久。他尽可能努力集中注意力于同伴们对他的处境很可能持有的看法。同时,当他因此保持着平静时,而且当他虽然承受着眼前这个巨大灾难的压力,但是看来他对自己的同情并未超过同伴们对他的真诚的同情时,他感受到他们自然而然地对他怀有的尊敬和满意之情。他因为能感受到同伴们的满意之情而自我陶醉,由此得到的快乐支撑着他并使他能够比较轻松地继续作出这种高尚努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他避而不谈自己的不幸;他的同伴们,如果较有教养,也小心地不讲能使他想起自己不幸的话。他努力像平常一样地用各种话题来引起同伴们的兴趣,或者,如果他感到自己坚强到敢于提到自己的不幸,就努力按自己所设想的他们谈论它时所会采用的方式来提起它,甚至努力使他的感受不超过他们对它可能具有的感受。然而,如果他尚未很好地习惯于严格的自我控制,他不久就对这种约束感到厌烦。长时间的访问会使他感到疲乏;在访问即将结束时,他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访问一结束他肯定会做出来的事情,即,使自己沉迷于过分悲痛的软弱状态。现在流行着对人类的软弱极度宽容的风俗,在某些时候,不许一些陌生的客人,而只准那些最接近的亲戚和最密切的朋友去访问家中遇到重大不幸的人。人们认为,后者的在场较之前者的在场可以少受一些约束;受难者更容易使自己适应有理由期待从他们那里获得更为宽宏的同情的那些人的心情。隐秘的敌人认为自己并不为人所知,他们常常喜欢像最亲密的朋友那样及早进行那些“善意”的访问。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最软弱的人也会尽力保持男子汉的镇静,并且出于对来访者恶意的愤慨和蔑视,使自己的举止尽可能显示出愉快和轻松的样子。  真正坚强和坚定的人,在自我控制的大学校中受过严格训练的聪明和正直的人,在忙乱麻烦的世事之中,或许会面临派系斗争的暴力和不义,或许会面临战争的困苦和危险,但是在一切场合,他都始终能控制自己的激情;并且无论是独自一人或与人交往时,都几乎带着同样镇定的表情,都几乎以同样的态度接受影响。在成功的时候和受到挫折的时候、在顺境之中和逆境之中、在朋友面前和敌人面前,他常常有必要保持这种勇气。他从来不敢有片刻时间忘掉公正的旁观者对他的行为和感情所作的评介。他从来不敢让自己有片刻时间放松对内心这个人的注意。他总是习惯于用这个同他共处的人的眼光来观察和自己有关的事物。这种习惯对他来说已是非常熟悉的了。他处于持续不断的实践之中,而且,他的确不得不经常按照这个威严而又可尊敬的法官的样子,不仅从外部的行为举止上,而且甚至尽可能从内心的情感和感觉上来塑造或尽力塑造自己。他不仅倾向于公正的旁观者的情感,而且真正地接受了它们。他几乎认为自己就是那个公正的旁观者,几乎把自己变成那个公正的旁观者,并且除了自己行为的那个伟大的仲裁人指示他应当有所感受的东西之外,他几乎感觉不到其它什么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用以审察自己行为的自我满意的程度,是较高还是较低,恰与为获得这种自我满意所必需的自我控制的程度成比例。在几乎不需要自我控制的地方,几乎不存在自我满意。仅仅擦伤了自己手指的人虽然很快就似乎已经忘掉这种微小的不幸,但是他不会对自己大加赞赏。在一次炮击中失去了自己的一条腿,片刻之后其谈吐举止就像惯常那样冷静和镇定的人,由于他做到了更高程度的自我控制,所以他必然感到更高程度的自我满意。对大多数人来说,在这种偶发事件中,他们对自己的不幸天然产生的看法,就像完全忘却有关其它各种看法的一切思想那样,将带着如此鲜明强烈的色彩,强行出现在他们的心中。除了自己的痛苦和恐惧之外,他们不会有其他什么感受,他们不可能注意到其它什么东西;他们不仅完全忽视和不去注意内心这个想象出来的人的评价,而且完全忽视和不去注意可能恰好在场的现实的旁观者们的评价。  造物主对处于不幸之中的人的高尚行为给予的回报,就这样恰好同那种高尚行为的程度相一致。她对痛苦和悲伤的辛酸所能给予的唯一补偿,也这样在同高尚行为的程度相等的程度上,恰好同痛苦和悲痛的程度相适应。为克服我们天生的情感所必需的自我控制的程度愈高,由此获得的快乐和骄傲也就愈大;并且这种快乐和骄傲决不会使充分享受它们的人感到不快。痛苦和不幸决不会来到充塞着自我满足之情的心灵之中;斯多葛学派说,在上面提到的那种不幸事件中,一个聪明人的幸福在各方面都和处于任何其它环境所能享有的幸福相同,虽然这样说也许太过分了,然而,至少必须承认,这种自我赞扬之中的全部享受,虽然不会完全消除但一定会大大减轻他对自己所受苦难的感觉。  在痛苦如此突然来临时——如果允许我这样提及它们的话——我认为,最明智和坚定的人为了保持自己的镇定,不得不作出某种重大的甚至是痛苦的努力。他对自己的痛苦天然具有的感觉,他对自己的处境天然具有的看法,严酷地折磨着他,而且不作出极大的努力,他就不能够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公正的旁观者所会具有的感觉和看法上。两种想法同时呈现在他面前。他的荣誉感、他对自己尊严的尊重,引导他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到一种看法上。他那天生的、自发的和任性的感情,不断地把他的全部注意力转移到另一种看法上。在这种情况下,他并未把自己看成同想象中的内心那个人完全一致的人,也没有使自己成为自己行为的公正的旁观者。他心中存在的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看法彼此分离互不相同,并且每一种都导致他的行为区别于另一种看法所导致的行为。当他听从荣誉和尊严向他指出的看法时,造物主确实不会不给他某种报答。他享受着全部的自我满意之情,以及每一个正直而公正的旁观者的赞扬。但是,根据造物主千古不变的规则,他仍然感受到痛苦;造物主给予的酬报虽然很大,但仍不足以完全补偿那些规则所带来的痛苦。这种补偿同他所应得到的并不相适应。如果这种补偿确实完全补偿了他的痛苦,他就不会因为私利而具有回避某种不幸事件的动机,这种不幸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减少他对自己和社会的效用;而且造物主出于她对两者父母般的关心,本来就料到他会急切地回避所有这样的不幸事件。因此,他受到痛苦,并且,虽然他在突然来临的极度痛苦之中,不仅保持镇定,而且仍能沉着和清醒地作出自己的判断,但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竭尽全力和不辞辛劳。  然而,按照人类的天性,极度的痛苦从来不会持久;因而,如果他经受得住这阵突然发作的痛苦,他不久无需努力就会恢复通常的平静。毫无疑问,一个装着一条木制假腿的人感到痛苦,并且预见到在残年必然会因某种很大的不便而继续感到痛苦。然而,他不久就完全像每个公正的旁观者看待这条假腿那样把它看成某种不便,在这种不便之中,他能享受到平常那种独处和与人交往的全部乐趣。他不久就把自己看成同想象中的内心那个人一致的人;他不久就使自己成为自己处境的公正的旁观者。他不再像一个软弱的人最初有时会显示出来的那样,为自己的木腿而哭泣、伤心和悲痛。他已充分习惯于这个公正的旁观者的看法,因而他无需作出尝试和努力,就不再想到用任何其它看法来看待自己的不幸。  所有的人都必然会或迟或早地适应自己的长期处境,这或许会使我们认为:斯多葛学派至少到此为止是非常接近于正确方面的;在一种长期处境和另一种长期处境之间,就真正的幸福来说,没有本质的差别;如果存在什么差别,那么,它只不过足以把某些处境变成简单的选择或偏爱的对象,但不足以把它们变成任何真正的或强烈的想望对象;只足以把另一些处境变成简单的抛弃对象,宜于把它们放在一边或加以回避,但并不足以把它们变成任何真正的或强烈的嫌恶对象。幸福存在于平静和享受之中。没有平静就不会有享受;哪里有理想的平静,哪里就肯定会有能带来乐趣的东西。但是在没有希望加以改变的一切长期处境中,每个人的心情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都会重新回到它那自然和通常的平静状态。在顺境中,经过一定时间,心情就会降低到那种状态;在逆境中,经过一定时间,心情就会提高到那种状态。时髦而轻佻的洛赞伯爵(后为公爵),在巴士底狱中过了一段囚禁生活后,心情恢复平静,能以喂蜘蛛自娱。较为稳重的人会更快地恢复平静,更快地找到好得多的乐趣。  人类生活的不幸和混乱,其主要原因似乎在于对一种长期处境和另一种长期处境之间的差别估计过高。贪婪过高估计贫穷和富裕之间的差别;野心过高估计个人地位和公众地位之间的差别;虚荣过高估计湮没无闻和名闻遐迩之间的差别。受到那些过分激情影响的人,不仅在他的现实处境中是可怜的,而且往往容易为达到他愚蠢地羡慕的处境而扰乱社会的和平。然而,他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就会确信,性情好的人在人类生活的各种平常环境中同样可以保持平静,同样可以高兴,同样可以满意。有些处境无疑比另一些处境值得偏爱,但是没有一种处境值得怀着那样一种激情去追求,这种激情会驱使我们违反谨慎或正义的法则;或者由于回想起自己的愚蠢行动而感到的羞耻,或者由于厌恶自己的不公正行为而产生的懊悔,会破坏我们内心的平静。若谨慎没有指导,正义也未容许我们改变自己处境的努力,那个确想这样做的人,就会玩各种最不合适的危险游戏,押上所有的东西而毫无所得。伊庇鲁斯国王的亲信对他主人说的话,适用于处于人类生活的各种平常处境中的人。当国王按照恰当的顺序向他列举了自己打算进行的征服之举,并且列举到最后一次的时候,这个亲信问道:“陛下打算接下去做什么呢?”国王说:“那时打算同朋友们一起享受快乐,并且努力成为好酒友。”这个亲信接着问道:“那么现在有什么东西妨碍陛下这样做呢?”在我们的痴心妄想所能展示的最光彩夺目的和令人得意的处境之中,我们打算从中得到真正幸福的快乐,通常和那样一些快乐相同,这些快乐,按照我们实际的虽然是低下的地位,一直垂手可得。在最为低下的地位(那里只剩下个人的自由),我们可以找到最高贵的地位所能提供的、除了虚荣和优越那种微不足道的快乐之外的其它一切快乐;而虚荣和优越那种快乐几乎同完美的平静,与所有真心的和令人满意的享受的原则和基础不相一致。如下一点也不是必然的,即:在我们所指望的辉煌处境中,我们可以带着与在自己如此急切地想离弃的低下处境中具有的相同的安全感,来享受那些真正的和令人满意的快乐。查看一下历史文献,收集一下在你自己经历的周围发生过的事情,专心考虑一下你或许读过的、听到的或想起的个人或公众生活中的几乎所有非常不成功的行动是些什么,你就会发现,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处境已经很好,应该安安静静地坐下来,感到心满意足。那个力图用药物来增强自己那还算不错的体质的人,他的墓碑上的铭文是:“我过去身体不错,我想使身体更好;但现在我躺在了这里。”这一碑文通常可以非常恰当地运用于贪心和野心未得到满足所产生的痛苦。  一个或许会被认为是奇特的但是我相信是正确的看法是:处在某些尚能挽救的不幸之中的人,有很大一部分并不像处在显然无法挽救的不幸之中的人那样,如此乐意和如此普遍地回复到自己天然的和习以为常的平静中去。在后一种不幸之中,主要是在可以称作飞来横祸的不幸之中,或者在其首次袭击之下,我们可以发现明智的人和软弱的人之间的情感和行为上的各种可感觉的差别。最后,时间这个伟大而又普通的安慰者,逐渐使软弱者平静到这样一种程度,即对自己的尊严和男子汉气概的尊重在一开始就告诫明智的人显示出的那种平静的程度。安装假腿者的情况就是这样一个明显的例子。甚至一个明智的人在遭受孩子、朋友和亲戚的死亡所造成的无可挽救的不幸时,也会一度听任自己沉浸在某种有节制的悲伤之中。一个感情丰富而软弱的妇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常常会完全发疯。然而,在或长或短的期间,时间必定会使最软弱的妇人的心情平静到和最坚强的男人的心情相同的程度。在立即和直接影响人们的一切无法补救的灾难之中,一个明智的人从一开始就先行期望和享受那种平静,即他预见到经历几个月或几年最终肯定会恢复的那种平静。  在按理可以补救,或看来可以补救,但对其适用的补救方法超出了受难者力所能及的范围的不幸之中,他恢复自己原先那种处境的徒劳和无效的尝试,他对这些尝试能否成功的长期挂虑,他在这些尝试遭到失败后一再感到的失望,都是妨碍他恢复自己天生平静的主要障碍,并且,在他的一生中,经常给他带来痛苦,然而某种更大的、显然无法补救的不幸却不会给他带来两星期的情绪纷乱。在从受到皇上的恩宠变为失宠,从大权在握变为微不足道,从富裕变为贫困,从自由变为身陷囹圄,从身强力壮变为身患缠绵不去的、慢性的或许是无可救药的绝症的情况下,一个挣扎反抗最小、极其从容和非常乐意默认自己所遇命运的人,很快就会恢复自己惯常而又自然的平静,就会用最冷漠的旁观者看待自己处境时所易于采用的那种眼光,或者也许是某种更为适宜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实际处境中的那些最难应付的情况。派系斗争、阴谋诡计和阴谋小集团,会扰乱倒霉的政治家的安静。破产者若醉心于金矿的规划和发现,便会睡不好觉。囚犯若总是想越狱便不可能享受即使一所监狱也能向他提供的无忧无虑的安全。医生开的药常常是医不好的病人最讨厌的东西。在卡斯蒂利亚的国王菲利普逝世后,有个僧侣为了安慰国王的妻子约翰娜,告诉她说,某个国王死了14年之后,由于他那受尽折磨的王后的祈祷而重新恢复了生命,但他那神奇的传说不见得会使那个不幸的伤心透了的王妃恢复平静。她尽力反复进行同样的祈祷以期获得同样的成功;有好长一段时间不让她的丈夫下葬,葬后不久,在把她丈夫的遗体从墓中抬出来后,她几乎一动也不动地陪伴着,怀着炽热而急切的期待心情等待着幸福时刻的到来,等待着她的愿望由于其所热爱的菲利普复活而得到满足。  我们对别人感情的感受,远非跟自我控制这种男子汉气概不相一致,它正是那种男子汉气概赖以产生的天性。这种相同的天性或本能,在邻居遇到不幸时,促使我们体恤他的悲痛;在自己遇到不幸时,促使我们去节制自己的哀伤和痛苦。这种相同的天性或本能,在旁人得到幸运和成功时,促使我们对他的极大幸福表示祝贺;在自己得到幸运和成功时,促使我们节制自己的狂喜。在两种情况中,我们自己的情感和感觉的合宜程度,似乎恰好同我们用以体谅和想象他人的情感和感觉的主动程度和用力程度成比例。  具有最完美德行因而我们自然极为热爱和最为尊重的人,是这样的人,他既能最充分地控制自己自私的原始感情,又能最敏锐地感受他人富于同情心的原始感情。那个把温和、仁慈和文雅等各种美德同伟大、庄重和大方等各种美德结合起来的人,肯定是我们最为热爱和最为钦佩的自然而又合宜的对象。  因天性而最宜于获得那两种美德中的前一种美德的人也最宜于获得后一种美德。对别人的高兴和悲痛最为同情的人,是最宜于获得对自己的高兴和悲痛的非常充分的控制力的人。具有最强烈人性的人,自然是最有可能获得最高度的自我控制力的人。然而,他或许总是没有获得这种美德;而且他并未获得这种美德是常有的事。他可能在安闲和平静之中生活过久。他可能从来没有遇到过激烈的派系斗争或严酷和危险的战争。他可能没有体验过上司的蛮横无礼、同僚们的猜忌和怀有恶意的妒忌,或者没有体验过下属们暗中施行的不义行为。当他年迈之时,当命运的某些突然变化使他面临所有这一切时,它们都会使他产生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具有使自己获得最完善的自我控制力的气质,但是他从来没有机会得到它。锻炼和实践始终是必需的;缺少它们决不能较好地养成任何一种习性。艰苦、危险、伤害、灾祸是能教会我们实践这种美德的最好老师。但是没有一个人愿意受教于这些老师。  能够最顺当地培养高尚的人类美德的环境,和最适宜形成严格的自我控制美德的环境并不相同。自己处在安闲中的人能够充分注意别人的痛苦。自己面临苦难的人立即会认真对待,并且控制自己的感情。在恬静安宁温和和宜人的阳光下,在节俭达观悠闲平静的隐居中,人类的温和美德极其盛行,并能得到最高度的完善。但是,在这种处境中,就几乎不作什么努力来实行最伟大和最可贵的自我控制了。在战争和派系斗争的急风暴雨中,在公众骚乱闹事的动乱中,坚定严格的自我控制最为行时,并能极为顺利地形成。但是在这种环境中,人性最有力的启示常常受抑制或被疏忽;而任何这样的疏忽都必然导致人性的削弱。由于不接受宽宥常常是战士的职责,所以不宽贷人命有时也成为战士的职责;而一个人如果好几次不得不执行这种令人不愉快的职责,其人性肯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为了使自己宽心,他很容易学会轻视自己常常不得不造成的不幸;这样的环境虽然会使人具有最高尚的自我控制能力,但由于有时迫使人侵犯旁人的财产或生命,总是导致削弱、并且往往全然消除对他人财产或生命的神圣尊重,而这种尊重正是正义和人性的基础。所以,我们在世界上经常发现具有伟大人性的人,他们缺乏自我控制,在追求最高荣誉时一碰到困难和危险,就消极、动摇,容易泄气;相反,我们也常常发现能够完善地进行自我控制的人,任何困难都不能够使他们丧失信心,任何危险都不能够使他们丧胆,他们随时准备从事最冒险和最险恶的事业,但是,同时,他们对有关正义或人性的全部感觉却似乎无动于衷。  我们在孤独时往往非常强烈地感觉到同自己有关的东西,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可能作出的善行,和自己可能受到的伤害;我们往往因自己交好运而过分兴奋,往往因自己的厄运而过分沮丧。一个朋友的谈话使我们的心情好转一点,而一个陌生人的谈话使我们的心情更好一些。内心的那个人,我们感情和行为的抽象的和想象的旁观者,经常需要由真实的旁观者来唤醒和想到自己的职责;往往正是从那个旁观者那里,即从那个我们能够预期得到最少的同情和宽容的人那里,我们才有可能学好最完善的自我控制这一课。  你处在不幸之中吗?不要一个人暗自伤心,不要按照你亲密的朋友宽容的同情来调节自己的痛苦;尽可能快地回到世界和社会的光天化日中去。同那些陌生人、和那些不了解你或者不关心你那不幸的人一起生活;甚至不要回避与敌人在一起;而通过使他们感到灾难给你的影响多么微小,以及你克服灾难的力量怎样绰绰有余,来抑制他们的幸灾乐祸,而使自己心情舒畅。  你处在成功之中吗?不要把自己的幸运所带来的高兴限制在自己的房里,不要限制在自己的朋友,或许是奉承你的人中间,不要限制在把改善自己命运的希望寄托在你的幸运之上的那些人中间;要经常到同你没有什么关系的那些人中间去,到只根据你的品质和行为而不是根据你的命运来评价你的那些人中间去。不要寻求也不要回避,不要强迫自己也不要躲避与那些地位曾比你高的人交往,他们在发现你的地位同他们相等,甚或比他们高时会感到刺痛。他们的傲慢无礼或许会使你同他们在一起感到十分不愉快;但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就可以相信这是你能与之交往的最好伙伴;如果你能凭借自己坦率谦逊的品行赢得他们的好感和喜欢,你就可以满意地相信,你是十分谦虚的,并且你的头脑没有因自己的幸运而发热。  我们道德情感的合宜性决不那么容易因宽容而又不公平的旁观者近在眼前,中立而又公正的旁观者远在天边而被损坏。  关于一个独立国家对别国采取的行动,中立国是唯一的公正的旁观者。但是,它们相距如此遥远以致几乎看不到。当两个国家发生不和时,每个国家的公民很少注意到外国人对其行为可能持有的看法。它的全部奢望是获得自己同胞们的赞同;而当他们因激励它的相同的敌对激情而精神振奋时,它就只能靠激怒和冒犯他们的敌人来使他们高兴了。不公平的旁观者近在眼前,公正的旁观者远在天边。因此,在战争和谈判中很少有人遵守正义的法则。真理和公平对待几乎全然被人忽视。条约被违反;而且这种违反如果能带来某种利益,就几乎不会给违约者带来什么不光彩。那个欺骗某外国大臣的大使受到人们的钦佩和赞扬。那个不屑于猎取利益也不屑于给人好处,但认为给人好处要比猎取利益光彩一点的正直的人,即在所有私人事务中可能最为人热爱和尊敬的人,在那些公共事务中却被认为是一个傻瓜、白痴和不识时务者,并且总是遭到自己同胞们的轻视,有时甚至是嫌恶。在战争中,不仅所谓国际法常常被人违反——这不会使违法者在其同胞中遭受什么值得重视的耻辱(违法者只考虑同胞们的判断);而且,就这些国际法本身来说,其大部分在制定之时就很少考虑到最简单、最明白的正义法则。无辜者虽然同罪犯可能有某种联系或依赖关系(这一点或许是他们无法避免的),但不应该因此为罪犯受苦或受惩罚,这是正义法则中最简单明白的一条。在最不义的战争中,通常只有君主或统治者才是有罪者。国民们几乎总是完全无辜的,然而,无论什么时候,敌国认为时机合宜,就在海上和陆上劫掠和平百姓的货物;听任他们的土地荒芜丢弃,烧毁他们的房子,如果他们胆敢反抗就加以杀害或监禁;所有这些做法,都是同所谓国际法完全一致的。  无论在平民还是基督教会中,敌对派别之间的仇恨常常比敌对国家之间的仇恨更为强烈,他们各自对付对方的行为也往往更为残暴。认真制定可以称为派别法规的东西的人,在确定法规时常常比所谓国际法的制定者更少注意正义法则。最激进的爱国主义者从来不把是否应该对国家的敌人保持信任说成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是否应该对反叛者保持信任,是否应该对异教徒保持信任,却常常是民间和基督教会中最著名的学者们争论得最激烈的问题。不用说,反叛者和异教徒都是这样一些不幸的人,当事情激化到一定程度时,他们作为弱者的一方都会倒霉。毫无疑问,当一个国家由于派系斗争而发生混乱时,总会有一些人——虽则通常为数极少——不受环境影响而保持着清醒的判断。他们充其量是零零落落彼此隔绝互不影响的个人,因为自己的坦率正直而不受任何一个政党的信任,并且,虽然他可能是一个最聪明的人,但因为上述原因必然成为这个社会里最无足轻重的人。所有这些人遭到两个政党内狂热的党徒们的轻视、嘲笑和常常会有的那种嫌恶。一个真正的党徒仇恨和轻视坦率正直;因而实际上没有一种罪恶能够像那种纯真的美德那样有效地使他失去党徒资格。所以,真实的、可尊敬的和公正的旁观者,并不存在于敌对政党激烈斗争的漩涡之中。据说,对斗争的双方来说,世界上任何地方几乎都不存在这样一个旁观者。他们甚至把自己的一切偏见都归因于宇宙的伟大的最高审判者,并且常常认为神圣的神受到自己所有复仇的和毫不留情的激情的鼓舞。因此,在败坏道德情感的所有情绪中,派性和狂热性总是最大的败坏者。  关于自我控制这个问题,我只想进一步指出,我们对在最深重和最难以逆料的不幸之中继续坚韧不拔刚毅顽强地行动的人的钦佩,总是意味着他对那些不幸的感觉是非常强烈的,他需要作出非常大的努力才能加以克制或控制。对肉体痛苦全然没有什么感受的人,并不想因坚韧不拔和镇定自若地忍受折磨而得到赞扬。生来对死亡没有什么天然恐惧的人,不需要在最骇人的危险中保持自己的冷静和沉着的美德。塞内加言过其实地说:斯多葛学派的哲人在这一方面甚至超过了神;神的安全完全是自然的恩惠,它使神免受苦难;而哲人的安全则是自己的恩惠,并且完全得之于自己和自己的种种努力。  但是,某些人对于立即产生影响的某些事物的感觉,有时是如此强烈,致使一切自我控制都起不了作用。荣誉感无法控制那个在危险逼近时意志软弱到要昏过去或陷入惊厥状态的人所产生的恐惧心理。这种神经质的软弱,是否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经过逐步的锻炼和合宜的训导会有所好转,或许是有疑问的。如下一点似乎是肯定的,那就是:这种胆怯软弱的人决不应该得到信任或重用。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四章 论自我欺骗的天性,兼论一般准则的起源和效用  为了损害我们对自己行为合宜性判断的正确性,并不总是需要那个真实而又公正的旁观者远离我们的身边。当他在你身旁或眼前之时,我们自己的强烈和偏激的自私激情,有时也足以使得自己内心的那个人提出远远不同于真实情况所能允许的看法。  我们在两种不同的场合考察自己的行为,并且尽力用公正的旁观者会用的眼光来看待它:一是,我们打算行动的时候;二是,我们行动之后。在这两种场合,我们的看法往往是很不公正的;而且,当我们的看法最应该公正的时候,它们往往最不公正。  当我们打算行动时,急切的激情往往不容许我们以某个公正的人的坦率去考虑自己正在干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使得我们激动不已的那种强烈的情绪,影响了自己对事物的看法,甚至当我们尽力置身于他人的地位,并且尽力用他的眼光——它使它们自然地呈现在他的面前——去看待吸引我们的对象时,我们自己的强烈激情也不断地把我们唤回到自身的位置,在那里,一切事情都似乎被自爱之心夸大和曲解了。对于那些对象在他人面前所呈现的样子,以及他对于那些事物所采取的看法,我们只是(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在转瞬之间隐约地感到,它马上就会消失,并且甚至在它们持续的时候,也全然不是真实的。甚至在那段时间内,我们也不能够完全摆脱那种特殊处境在自己身上激起的炽热和激烈的感情,也不可能以那个公正的法官毫无偏见的态度来考虑自己打算做什么。因此,正如马勒伯朗士神父所说的那样,各种激情都证明自己是正当的,并且只要我们继续感觉到它们,对它们的对象来说就似乎都是合理而又合宜的。  的确,在行动结束和激起这种行动的激情平息之后,我们能够更为冷静地去体会那个公正的旁观者所具有的情感。以前吸引我们的东西,现在正如对那个旁观者无所谓那样几乎成了同我们无关的事物,并且现在我们能够以他的坦率和公正来考察自己的行为。今天这个人的心情不再为昨天使他心烦意乱的那种激情所搅乱;并且如同痛苦的突然发作完全停止时那样,当情绪的激发以同样的方式完全平息之时,我们就会如同内心那个想象中的人一样来认识自己,并且根据自己的品质,用最公正的旁观者所具有的那种严格的眼光,如同在前一种情况下看待自己的处境一样,在另一种情况下看待自己的行为。但是,我们现在的判断同以前相比常常毫不重要,除了徒然的懊丧和无用的忏悔之外,经常不会产生其它什么结果;未必能保证我们将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然而,即使在这种场合,上述判断也很少是十分公正的。我们对自己品质的看法完全依对自己过去行为的判断而定。想到自己的罪恶是很不愉快的.因而我们常常故意不去正视可能导致令人不快的判断的那些情况。人们认为,那个为自己人动手术而手不发抖的人是一个勇敢的外科医生;人们也常常认为,那个毫不踌躇地揭开自我欺骗这层遮挡他观察自己行为中缺陷的神秘面纱的人,同样是个勇敢的人。我们常常非常愚蠢和软弱地努力重新激起当初把我们引入错误中去的那些不正当的激情;我们想方设法力图唤起过去的憎恶,并重新激起几乎已经忘却的愤恨;我们甚至为了这种可怜的目的而全力以赴,并且仅仅因为我们曾经施行不义,因为我们羞于和害怕看到自己曾是这样的人,而支持不公正的行为,而不愿在一种很不愉快的局面下正视自己的行为。  人类在行动之时和行动之后对自己行为合宜性的看法是多么片面;对他们来说,要用任何一个公正的旁观者所会用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行为又是多么困难。但是,如果人们具有判断自己行为的某种特殊的能力,假定是道德感;如果他们赋有区分激情和感情的美与丑的特殊的感受能力;由于他们自己的激情会更为直接地暴露在这种能力所达到的视野之内,因而人们可以比判断别人的行为更为正确地判断自己的行为,前者的情景只是隐约地显示出来。  这种自我欺骗,这种人类的致命弱点,是人类生活一部分混乱的根源。如果我们用他人看待自己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或者用他们如果了解一切就会用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通常就不可避免地会作出某种改进。否则,我们忍受不了这种眼光。  然而,造物主并没有全然放任如此严重的这个弱点不管;她也没有完全听任我们身受自爱的欺骗。我们对他人行为不断的观察会不知不觉地引导我们为自己订立了关于什么事情适宜和应该做或什么事情不适宜或不应该做的某些一般准则。别人的某些行为震动了我们的一切天然情感。我们听到周围每个人对那些行为表现出相同的憎恶。这就进一步巩固、甚至激化了我们对那些行为的缺陷的天然感觉。我们感到满意的是,当我们看到别人用合宜的眼光看待它们时,自己用相同的眼光看待它们。我们决意不重犯相同的罪恶,也不因任何原因以这种方式使自己成为人们普遍指责的对象。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地为自己规定了一条一般的行为准则,即避免所有这样的行为,因为它们往往会使自己变得可憎、可鄙或该受惩罚,即成为所有那些我们最害怕和最讨厌的情感的对象。相反,其它一些行为引起我们的赞同,并且,我们还听到周围每个人对它们给予同样的好评。每个人都急切地赞誉和报答这些行为。它们激起所有那些我们生来最希望获得的情感:人类的热爱、感激和钦佩。我们开始热望实践同样的行为;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地为自己规定了另一条法则,即以这种方式留心地寻求一切行动的机会。  正是这样,形成了一般的道德准则。它们最终建立在我们在各个场合凭借是非之心和对事物的优点和合宜性所具有的自然感觉而赞同什么或反对什么的经验之上。我们最初赞同或责备某些特别的行为,并不是因为经过考察,它们似乎符合或不符合某—一般准则。相反,一般行为准则是根据我们从经验中发现的某种行为或在某种情况下作出的行为,是为人们所赞同还是反对而形成的。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他初次见到因贪婪、妒忌或不正当的愤恨而在被害者还热爱和信任那个凶手的情况下犯下的一桩残忍的谋杀罪,看到垂死的人最后的痛苦挣扎;听到他临终前抱怨较多的是自己不忠实的朋友的背叛和忘恩负义,而不是他所犯下的暴行;这个人要理解上述行为是如何可怕,完全不必仔细考虑:一个最神圣的行为法则是怎样阻止夺走一个无辜者的生命,而这种行为明显地违背那一准则,因而是一种该受谴责的行为。显然,他对这种罪行的憎恶会在瞬间产生,并且产生在他为自己订立任何这样的一般准则之前。相反,他今后可能订立的一般准则,大抵是建立在他见到这种行为和其它任何同类行为时,心中必然产生的憎恶之上。  当我们在历史或传奇中读到有关高尚或卑劣行为的记述时,我们对前者所抱有的钦佩之情和对后者所抱有的鄙夷之情,都不是来自对存在某些一般准则的考虑之中,这种准则表明一切高尚行为都值得钦佩,一切卑劣行为都应该受到鄙视。相反,那些一般准则全都是根据我们对各种不同的行为在自己身上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作用所具有的经验而形成的。  一个亲切的举动,一个可尊敬的行为,一个恐怖的行动,都是使旁观者自然而然地引起对行为者的喜爱、尊敬或畏惧之情的行为。除了实际观察什么行为真正在事实上激起那些情感之外,没有其它什么办法能够形成决定什么行为是、什么行为不是那些情感对象的一般准则。  确实,如果这些一般行为准则已经形成,如果它们为人们怀着一致的情感普遍承认并且确立起来,我们就常常在争辩某些性质复杂而弄不清的行为该得到何种程度的赞扬或责备时,如同求助于判断的标准一样求助于这些一般准则。在这些场合,它们通常被引作决定人类行为中哪些是正义的、哪些是不义的基本根据;这个事实似乎把一些非常著名的作家引入了歧途,他们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描绘自己的理论体系,似乎认为人类对于正确和错误行为的最初判断,就像法院的某一法官的判决一样,是通过首先考虑某一般准则,然后再考虑某一特定行为是否符合这一准则而形成的。  当那些一般行为准则在我们头脑里由于惯常的反省而被固定下来时,它们在纠正自爱之心对于在我们特定的处境中什么行为是适宜和应该做的这一点所作的曲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怒不可遏的人,如果听从那种激情的驱使,或许会把他的敌人的死亡看作只不过是对他认为自己受到的冤枉的一个小小的补偿,而这种冤枉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惹人生气的事情。但是,他对别人行为的观察使他认识到,这种残忍的报复显得多么可怕。除非他所受的教育非常之少,在所有的场合他会把避免作出这种残忍的报复确定为自己的一条不可违反的准则。这一准则对他保持着权威,使他不会再犯这种强暴的罪行。然而,他的脾气可能非常暴烈,以致如果这是他第一次思考这种行为,他无疑会把它断定为非常正确和恰当的,是每个公正的旁观者都会赞成的行为。但是,过去的经历使他抱有的对这一准则的尊重,会阻止他那激情的过分冲动,并且会帮助他纠正自爱之心本来会就他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去做所提示的过于偏激的看法。然而,即使他会听任自己的心情极度激动,以致违背这一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能全然抛弃自己对这一准则的习以为常的敬畏和尊重。正是在采取行动的时刻,正是在激情达到最高点的一刹那,他犹豫不决和胆战心惊地想到他打算去做的事,他暗中意识到自己将要破坏那些行为准绳,即在他冷静的时候曾下决心永不违反的准绳,也是他从来没有见到过有人违反而不引起极大不满的准绳,他在内心预感到,违反了它们很快就会使自己成为上述不满情绪的对象。在最终下定重大决心之前,他一直受迟疑不决这种极度痛苦的折磨;他一想到自己要违反这一神圣的准则就惊恐不安,同时,他又受到违反它的强烈欲望的推动和驱使。他每时每刻都在改变自己的决心;有时他决心坚持自己的原则,不沉缅于可能以可怕的羞惭和悔恨心理败坏他以后的生活的某种激情;当他这样下决心不让自己经受某种相反的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时,基于对他将享受到的那种安全和平静的期望,他的内心感觉到一种瞬间的安宁。但是,很快又重新唤起的激情,更加猛烈地驱使他去做片刻之前他还决心避而不做的事情。他被那些无休止的决心变换搞得精疲力尽,头昏眼花,最后,出于某种绝望心理,迈出了最后的事关重大而又无法挽回的一步;但是,他怀着这样一种恐怖和惊骇的心情,即某人逃离一个敌人而身不由己地来到一个悬崖绝壁之上时所怀有的恐怖和惊骇的心情,他确信在那里会遭到比追逐在身后的任何东西都更加肯定的毁灭。这就是他甚至在行动时也会具有的情感;虽然他在那时肯定比以后较少感到自己的行为不合宜,但是,当他的激情发泄出来和平息下去时,他开始用他人会用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所做过的事情,并且真正感受到懊丧和悔恨的刺痛在开始烦扰和折磨自己,这是他以前预见不到的。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五章 论道德的一般准则的影响和权威,以及它们被公正地看作造物主的法则  对一般行为准则的尊重,被恰当地称作责任感。这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并且是唯一的一条大部分人能用来指导他们行为的原则。许多人的行为是非常得体的。他们在自己的整个一生中避免受到任何重大的责备,然而,他们也许从未感受到别人对他们行为的合宜性所表示的赞赏之情。他们尊重自己认为已经确立的一些行为准则,并仅据此行事。一个从另一个人那里受到了巨大恩惠的人,出于他天生的冷漠性情,可能只抱有一丝感激之情。然而,如果他富有道德教养,他就会常常注意到表明某人缺乏感激之情的行为显得多么可憎;而相反的行为又显得多么可爱。因此,虽然他的心里并未洋溢着任何感激之情,他仍将努力像心里充满感激那样去做,并将尽力对自己的恩人表示关注和大献殷勤,凡是有深切的感激之情的人都会这么做。他将定期去拜访他的恩人;他在恩人面前将表现得十分恭敬;他谈到恩人时,必用表达高度敬意的言辞,必提其所得到的种种恩惠,而且,他将小心地抓住一切机会为过去所受的恩惠作出某种适当的报答。他做这一切时可能不带任何虚伪和该受谴责的做作,不怀任何获得新的恩惠的自私意图,没有任何欺骗他的恩人或公众的打算。他的行为动机可能只是一种对已经确立的责任准则所表示的尊重,是一种在各方面都按感恩规则行事的认真和迫切的愿望。同样,一个妻子有时对她的丈夫不怀有适合于他(她)俩之间现存关系的那种柔情。然而,如果她富有道德教养,她将尽力像她具有这种感情那样,关怀体贴,殷勤照料,忠实可靠和真诚相待,并且在夫妻感情所要求于她的种种关心的表现上无可指责。这样一个朋友,这样一个妻子,无疑都不是最好的朋友或妻子。虽然他俩都可能带有认真和迫切的愿望去履行自己的各种责任,但是他(她)们在许多方面达不到体贴入微的要求,他(她)们将错过许多能显示其亲切关怀心情的机会;如果他(她)们具有同自己的地位相符的感情,就决不会错过这些机会。不过,他(她)们虽然不是最好的朋友或妻子,也许仍排得上第二。如果对于一般行为准则的尊重在他(她)们身上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她)们在主要责任方面是谁也不会有所疏忽的。只有那种属于最幸运的类型的人才能使他(她)们的感情和行为同他(她)们的地位的最微小变化完全适应,才能在所有的场合做到应付裕如,恰如其分。构成人类大多数的粗糙粘土是捏不成如此完美的类型的。然而,几乎任何人通过训练、教育和示范,都会对一般准则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致能在几乎一切场合表现得比较得体,并且在整个一生中避免受到任何重大的责备。  没有对于一般准则的这种神圣的尊重,就没有其行为非常值得信赖的人。正是这种尊重构成了有节操的正直的人和卑劣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前者在各种情况下坚定果断地执行他所信奉的准则,并且在其一生中保持稳定的行为趋向。后者的行为随同心情、意愿或兴趣偶尔占主导地位而变幻无常和捉摸不定。不仅如此,既然每个人的心情容易发生这样的变化,那么,如果没有尊重一般准则这条原则,在头脑冷静时对行为的合宜性极为敏感的人,也往往会在最不经意的场合作出不合理的行为,而几乎不能把他那时为什么要这样做归因于任何正经的动机。你的朋友在你正好具有不愿接待他的心情时来拜访你。按照你当时的心情,你很可能把他的造访看成是鲁莽的闯入;如果你屈从于那时产生的看法,那么,虽然你是想以礼待人,但是你的举止却会显示出对他的冷淡和不尊重。只是由于尊重礼貌和好客的一般准则,你才使你不至于这么粗鲁,因为这些准则不允许你这样做。你过去的经验使你习以为常的对这些准则的尊重,使得你的举止能够在所有这样的场合做到大致相当得体,并且不让所有的人都容易发生的那些心情变化在任何感觉得到的程度上影响你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对这些一般准则的尊重,即使是像讲究礼貌这样一种容易做到、而且人们几乎不会煞有介事地违反它的本分,也会经常受到妨害,然则公正、诚实、贞节、忠诚等往往很难做到。人们或许会抱着很强烈的动机违反它们的一些责任岂非更是如此?人类社会的存在端赖人们较好地遵守这些责任。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地把尊重那些重要的行为准则铭记在心,人类社会就会崩溃。  上述尊重还由于人们的如下看法——它起初是出于本性的一种模糊观念,其后为推理和哲理所证实——而进一步加强,那就是:这些重要的道德准则是造物主的指令和戒律,造物主最终会报偿那些顺从的人,而惩罚那些违反本分的人。  我说,这种看法或理解最初似乎是受本性的影响。人的天性引导人们认为自己的各种感情和激情产生于神秘的存在物——无论它们是什么,反正在任何国家都已成为宗教信徒所敬畏的对象。人们没有其它什么东西,也想不出其它什么东西产生了人的感情。人们想象出来而无法见到的那些不可知的神必然会被塑造成某种同他们对其有所感受的神明有点相似的形象。在信奉异教的愚昧和无知的时期,看来人们形成他们关于神明的想法极为粗糙,以致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人类所有的自然感情都说成是神所具有的,连那些并不能给人类增光的感情,例如色欲、食欲、贪婪、妒忌和报复等也包括在内。因此,人们必然会把最能为人类增光的那些感情和品质说成是神所具有的,因为他们对神的卓越的本性还是佩服得五体投地,而那些感情和品质、即热爱美德和仁慈,憎恶罪恶和不义,似乎能把人类提高到类似神明的完美境地。受到伤害的人祈求邱必特为他所受的冤屈作证,他深信这位神看到这种现象时会产生一种义愤,这种义愤就是最平凡的人目睹不公正的行为发生时也会油然而生。那个伤害别人的人感到自己成了人类憎恶和愤恨的适当对象;天然的恐惧感使他把上述感情归于那些令人畏惧的神的旨意。他无法回避这些神,对它们的威力无力抵抗。这些天然的希望、恐惧和猜疑,凭借人们的同情感而广为人知,通过教育而得到确认;人们普遍地讲述和相信众神会报答善良和仁慈,惩罚不忠和不义。因此,早在精于推论和哲理的时代到来之前,宗教,即使还处于非常原始的状态,就已对各种道德准则表示认可。宗教所引起的恐惧心理可以强迫人们按天然的责任感行事。这对人类的幸福来说太重要了,因而人的天性没有将人类的幸福寄托于缓慢而含糊的哲学研究。  然而,这些哲学研究一经开始,就证实了人们的天性所具有的那些最初的预感。无论我们认为自己的是非之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某种有节制的理性之上,还是建立在某种被称作道德观念的天性之上,抑或是建立在我们所具有某种天然的性能之上,不容置疑的是,天赋我们这种是非之心是为了指导我们这一生的行为。这种是非之心具有极为明显的权威的特性,这些特性表明它们在我们内心树立起来是为了充当我们全部行为的最高仲裁者,以便监督我们的意识、感情和欲望,并对它们该放纵或抑制到何种地步作出判断。我们的是非之心决不像一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和我们天性中的其它一些官能和欲望处于同等地位,前者也不比后者更加有权限制对方。没有其它官能或行为的本性能评判任何其它官能。爱并不评判恨,恨也并不评判爱。尽管这两种感情相互对立,但把它们说成相互赞成或反对还是很不妥当。但是,评判我们的其它一切天然本性并给予责难或称许,是我们此刻正在考察的那些官能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可以把它们看作某种感官,其它那些本性是它们评判的对象。每种感官都高于它所感受的对象。眼睛不要求色彩的美丽,耳朵不要求声音的和谐,舌头也不要求味道的鲜美。这些感官是评判自己的感受对象的权威。凡是可口的就是醇美的,悦目的就是华丽的,动听的就是和谐的。上述各种特性的实质在于它能使感受它的感官感到愉快。同样,什么时候我们的耳朵应该感受到动听的声音,什么时候我们的眼睛应该纵情观看,什么时候我们的味觉应该得到满足;应该在什么时候在何种程度上放纵或限制我们的其他天然本性,这些都是由我们的是非之心来决定的。凡是我们的是非之心所赞成的事是恰当的、正确的,并且是应该做的;凡是与此相反的,就是错误的、不恰当的,并且是不该做的。是非之心所赞成的感情是优雅的和合适的;与此相反的就是粗野的和不恰当的。正确、错误、恰当、不恰当、优雅、粗野,这些词本身只表示使是非之心感到愉快或不愉快的那些事物。  既然上述是非之心显然是充当人类天性中起支配作用的本性的,所以,它们所规定的准则就应该认为是神的指令和戒律,由神安置在我们内心的那些代理人颁布。所有的一般规则通常都称为法则。例如,物体在运动时所遵守的一般规则就叫运动法则。但是,我们的是非之心在赞成或谴责任何有待它们审察的感情或行为时所遵循的那些一般准则,用下面的名称更为恰当。它们更类似那些叫做法律的东西——君主制订出来指导其臣民的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它们同法律一样,是指导人们自由行动的准则;毫无疑问,它们是由一个合法的上级制订的,并且还附有赏罚分明的条款。神安置在我们内心的代理人必定用内心的羞愧和自责来折磨那些违背准则的人;反之,总是用心安理得、满足和自我满意来报答那些遵守准则的人。  还有许多其它的考虑可以起到证实上述看法的作用。当造物主创造人和所有其他有理性的生物之时,其本意似乎是给他(她)们以幸福。除了幸福之外,似乎没有其它什么目的值得我们必然认为无比贤明和非常仁慈的造物主抱有;造物主无限完美这种想象使我们得出的上述看法,通过我们对造物主的行为的观察而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在我们看来,造物主行事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幸福,防止不幸。但是,在是非之心的驱使下行事时,我们必然会寻求促进人类幸福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同造物主合作,并且尽力促进其计划的实现。相反,如果不是这样行事,我们就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对造物主为人类的幸福和完善而制订的计划起阻碍作用,并且表明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与造物主为敌,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会信心十足地祈求造物主赐予特殊的恩惠和报答,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会担心受到造物主的报复和惩罚。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道理、其它许多天然的本性有助于证实和阐明同一有益的训诲。如果我们考虑一下通常决定这个世界芸芸众生处境顺逆的那些一般准则,我们就会发现:尽管世界万物看来杂乱无章,但是,即使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每一种美德也必然会得到适当的报答,得到最能鼓励它、促进它的那种补偿;而且结果也确实如此,只有各种异常情况同时发生才会使人们的期望落空。什么是鼓励勤劳、节俭、谨慎的最恰当的报答呢?在每项事业中获得成功。这些美德是不是有可能在整个一生中始终得不到报答呢?财富和人们的尊敬是对这些美德的恰如其份的补偿,而这种补偿它们是不大可能得不到的。什么报答最能促使人们做到诚实、公正和仁慈呢?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任、尊重和敬爱。许多人并不追求显赫地位,但是希望受人敬爱。诚实和公正的人不会因得到财富而欣喜,他感到欣喜的是被人信赖和信任,这是那些美德通常会得到的补偿。但是,由于某种异常的和不幸的事件,一个好人可能被怀疑犯有某种他根本不可能犯的罪行。因此他在后半辈子很冤枉地遭到人们的憎恶和反感。他可以说是因为这样一种意外事件而失去了一切,尽管他还是个诚实和正直的人。同样,作为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尽管他谨小慎微,仍然可能由于发生地震或洪水泛滥而死亡。然而,第一种意外事件同第二种相比,也许更为罕见;而为人诚实、公正和仁慈是获得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任和敬爱——这是上述美德首先想得到的东西——确实有效和万无一失的办法,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一个人的某个行为很容易被人误解,但是,他的行为的总趋向不大可能被人误解。一个清白的人可能被人认为干了坏事,然而这种情况是罕见的。相反,对他的清白的举止所持有的固定看法常常会使我们在他真正犯罪之时为他开脱,尽管根据已知的事实作出的他确已犯罪的推断非常有力。同样,一个无赖在他的品行不为人知的情况下作出了某一无赖行为,也许可以免受责难,甚或得到他人的称许。但是,没有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做坏事的人,能够不广为人知是个坏人,而且在他确实无罪的时候能够不经常受人怀疑。就人们的感情和看法所能给予罪恶和美德的惩罚或报答而言,在这里,根据事物的一般进程,两者所得到的待遇已超出了恰如其份和不偏不倚的限度。  虽然用这种冷静的哲学眼光来看,通常决定芸芸众生处境顺逆的一般准则似乎完全适应世人所处的境地,但是,它们并不同我们的某些天然感情相一致。我们对某些美德所天然持有的敬爱和赞美之情使我们希望把各种荣誉和酬答都归于它们,甚至把我们自己也必然认为适合于回报其它一些品质的荣誉和酬报归于这些美德,尽管它们往往不具备这些品质。相反,我们对某些罪恶的嫌恶使我们希望它们遭受各种各样的耻辱和不幸,包括自然属于其它品质的耻辱和不幸。宽宏大量、慷慨和正直受到我们如此深切的钦佩,以致我们希望看到它们还能获得财富,权力和各种荣誉——这些荣誉本来是同上述美德并无密切联系的一些品质,如节俭、勤劳和勤奋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欺诈、虚伪、残忍和狂暴在每个人的心中激起的轻蔑和憎恶使我们看到它们得到某些好处便会感到气愤,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由于它们有时具备勤奋和勤劳的品质,这些好处它们是应该得到的。勤劳的坏蛋耕种土地,懒惰的好人任其荒芜。谁该收获庄稼呢?谁该挨饿,谁该富足呢?事物的自然进程有利于坏蛋,而人们的天然感情则偏向于具有美德的人。人们认为,前者因其上述的好品质会带给他的好处而过分地得到了补偿,而后者则因其懈怠必然会带给他的痛苦而受到了比应受的要严厉得多的惩罚。人类的法律——人类感情的产物——剥夺勤劳和谨慎的叛国分子的生命和财产,而以特殊的回报来酬答不注意节约、疏忽大意但忠诚而热心公益事业的好公民。这样,人就在造物主的指引下,对物的分配进行造物主本来自己会作出的某种程度的改正。造物主促使人们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遵循的各种准则与造物主自己所遵循的那些准则不同。大自然给予每一种美德和罪恶的那种报答或惩罚,最能鼓励前者或约束后者。她单纯考虑这一点,而很少注意到,在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激情中,那些优良品质和不良品德似乎还具有不同程度的优缺点。相反,人只注意到这一点,因而力求使每种美德得到他心目中恰如其分的敬爱和尊重,并使每种罪恶得到他心目中恰如其分的轻视和憎恶。造物主所遵循的准则对她来说是合理的;人类所遵循的准则对人类来说也是合理的。但是,两者都是为了促成同一个伟大的目标:人世间的安定,人性的完美和愉快。  虽然人这样从事于改变在事态的自然发展所造成的物的分配情况,虽然人像诗人所描述的神那样老是用特殊的手段来进行干预,以支持美德和反对罪恶,并且像神那样力求挡掉射向好人头部的箭,而促使那把已经举起的利剑迅即向邪恶者砍去,但是,他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来决定两者的命运。人的微弱的努力不能完全控制事物的自然进程,这一进程太快太猛,非人力所能阻止。虽然指引这一进程的规则似乎是为了最明智和最高尚的目的而制订的,但是这些规则有时却会产生使人的全部天然感情激动不已的后果。大集体压倒小集体;有远见并作好一切必要准备的事业家胜过那些反对他们而既无远见又无准备的人;每一种目的只能以造物主规定的那种方法来实现,这一切似乎不仅是一种必然和不可违反的规则,而且是一种激励人们勤劳和专心致志的有用和合宜的规则。此外,由于这种规则,在暴虐和诡计居然胜过真诚和正义时,什么样的义愤不会在每个旁观者的心中激起呢?对无辜者所受的痛苦,人们会多么悲痛和同情,对压迫者所获得的成功又会产生多么强烈的愤恨?我们对冤屈感到伤心和愤怒,但是,我们常常发现自己完全无力加以纠正。因此,当我们对在这个世界上能否找到一种能够阻止非正义的行为取得成功的力量丧失信心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向上天呼吁并希望我们天性的伟大创造者在来世亲自做他为指导我们的行为而制定的各种原则促使我们在今世努力做的事。希望他亲自完成他教导我们着手执行的计划;并希望在来世,根据每个人在今世的所作所为给予报答。这样,我们就会变得相信来世,这不仅是由于我们的弱点,不仅是出于人类天性的希望和担心,而且也是出于人类天性中最高尚和最真诚的本性,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对罪恶和非正义的憎恶。  “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能言善辩而富于哲理性的克莱蒙大主教以丰富的想象力热情而夸大地说,尽管有时听起来似乎不够礼貌:“听任自己创造的世界普遍处在混乱之中,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听任邪恶的人几乎总是胜过正直的人;听任无辜的君王被篡位者废黜;听任父亲为野心勃勃的逆子所杀害;听任丈夫因受凶悍不贞的妻子的打击而死亡,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难道处于显贵地位的神可以像观看某种新奇的游戏那样袖手旁观那些令人伤感的事件而不担负任何责任吗?因为神是伟大的,他就应当在这些事件面前表现出软弱、不公正或是残暴吗?因为人是渺小的,就应当听任他们胡作非为而不予惩罚。或者为人正直而不给报偿吗?啊,上帝!如果这就是你的性格,如果我们如此敬畏崇拜的上帝就是你,我就不再承认你是我的父亲,是我的保护者,是我悲伤时的安慰者,是我软弱时的支持者,是我的一片忠诚的报答者。那你就不过是一个懒惰而古怪的暴君,这个暴君为了自己狂妄的虚荣心而牺牲人类的幸福,他把人类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只是为了把他们作为他空闲时的消遣品或由他任意摆布的玩物。”  判断行为功过的那些一般准则就这样逐渐被看成某个无所不能的神的规则,这个神在观察我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和惩罚违反它们的人。这种考虑必然使上述规则具有新的神圣的意义。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当是尊重造物主的意志,对于这一点凡是相信神存在的人是决不会怀疑的。违抗神的意志这一想法本身似乎就意味着大逆不道。一个人如果反对或无视具有无限智慧和无限权力的神给他下的命令,那这人该是多么自负,多么荒唐!一个人如果不尊重造物主出于无限仁慈给他规定的戒律,即使他没有因为违反这些戒律而受到惩罚,这个人又该是多么不合人情,多么令人厌恶!一个人对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感觉在此也得到自身利益这种强烈动机的充分支持。我们知道,虽然我们可以避免别人注意或者逃脱世人的惩罚,但我们总是避不开造物主的眼睛,如果作出不正当行为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是能够限制最不受约束的激情的一种动因,至少对某些人是如此,他们由于经常反省,对这个想法已经很熟悉了。  正是这样,宗教加强了天生的责任感,因此,人们通常会非常相信似乎深受宗教思想影响的那些人,诚实正直。人们认为,这些人的行为除了受到对别人行为同样起调节作用的准则的约束外,另外还有一种约束。人们认为,不但重视名誉,也重视行为的合宜性,不但重视他人的称许,也重视自己的称许,这样的动机对世俗的人有影响,对信仰宗教的人同样有影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还有一种约束,这就是,他不干则已,一干起来就要像那位至尊的神在场那样审慎,这位至尊的神最终会根据他的实际行动给予补偿。因此,人们对他那循规蹈矩和一丝不苟的行为颇为信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宗教的固有原则未被某个卑鄙的宗教小集团闹宗派和派性的狂热所破坏,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宗教所要求履行的首要责任是各种道德责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没有人被告诫要把琐屑的宗教仪式看成是比正义和慈善的行为更直接的责任,只要没有人真的相信通过献祭、宗教仪式和愚蠢的祈求就可以在神的同意下从事欺诈、叛变和暴行,那么,世人在这方面的判断就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并且完全有理由对笃信宗教的人的行为的正直给予加倍的信任。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六章 在什么情况下,责任感应该成为我们行为的唯一原则;而且在什么情况下,它应该同其它动机一起发生作用  宗教赋予美德的实践如此强烈的动机,并且通过如此有力地抵制罪恶的诱惑来保护我们,以致许多人误认为宗教原则是行为的唯一值得称赞的动机。他们说:我们既不应该因感激而报答,也不应该因愤恨而惩罚;我们既不应该根据天然的感情保护自己不能自助的孩子,也不应该由此赡养自己老弱多病的双亲。所有对特定事物产生的感情都要从自己的心中驱除干净,某种伟大的感情应当取代其它一切感情,那就是对造物主的爱,那就是使自己变成他所喜欢的人的愿望,那就是用造物主的意志来指导自己全部行动的愿望。我们不应该因感激而感谢,我们不应该因仁爱而宽厚,我们不应该因热爱祖国而热心公益,也不应该因对人类之爱而慷慨和正直。在履行所有那些不同的责任时,我们的行动的唯一原则和动机,应当是造物主要求我们去履行它们的责任感。现在,我不准备花时间专门考察这种观点;我只是要指出,我们不要期待看到这种观点为任何宣称信奉下面这样一种宗教的人所接受,在这种宗教中,第一条戒律是,要以自己的全部心意、全部灵魂和全部精力去敬爱我们的造物主,第二条戒律是,像热爱自己一样去热爱自己的邻人;我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热爱自己,并不仅仅因为被要求才去这样做。责任感应当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这在基督教的戒律中是找不到的;但是,正像哲学甚至常识告诉我们的那样,责任感应当是某种指导性的和决定性的原则。然而,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的行动应该主要地或全然地产生于某种责任感,或出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在什么情况下某些其它的情感或感情应该同时发生作用,并产生主要的影响。  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不能用任何一种非常准确的方式得到——将依两种不同的情况而定:第一,根据促使我们全然不顾一般准则而行动的那种情感和感情是天然令人喜欢的还是天然令人讨厌的而定;第二,根据一般准则本身是精确无误还是含糊不清而定。  1.首先,我要说,我们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应该来自天然令人喜欢或天然令人讨厌的情感和感情,或者全部来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都将依这种情感和感情本身而定。  所有那些亲切的感情可能促使我们去做的优雅和令人钦佩的行为,应该来自对一般行为准则的任何尊重,同样也应该来自激情本身。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了好事,如果后者只是出于冷淡的责任感而不带有感情地给予报答,前者就会认为自己没有很好地得到报答。当一个丈夫认为非常顺从自己的妻子只是考虑到妻子的地位必须维持的某种关系才使自己的举止活泼起来时,他是不会对她感到满意的。虽然一个儿子竭尽孝道,然而,如果缺乏他应当充分感受到的那种充满感情的对双亲的敬意,那么父母也会公正地抱怨他态度冷漠。同样,一个儿子也会对这样的父亲感到十分不满,他虽然履行了父亲的全部责任,但是不具有可以期待从他身上得到的父爱。对于所有这样的亲切的、具有社会性的感情,看到责任感是用来压抑它们而不是增进它们,是用来阻止我们做得过分而不是促使我们做应该做的事情,更令人感到愉快。看到一个父亲不得不抑制自己的父爱,看到一个朋友不得不约束出乎本性的慷慨行为,看到一个受到某种恩惠的人不得不抑制自己的过分的感激心情,会给我们带来愉快。  对于那些邪恶和非社会性的激情,具有相反的准则。我们应当抱着出自内心的感激和慷慨态度,不带任何勉强地给予报答,不必过分考虑报答是否适宜;但是,我们总是应当勉强地施加惩罚,更多地是出于施加惩罚是合宜的感觉,而不是出于任何强烈的报复意向。再也没有什么比那个人的行为更为得体,他对极为严重的伤害的愤恨,似乎更多地来自它们应当愤恨并且是合宜的愤恨对象的感觉,而不是来自他自己的那种极不愉快的激情;他像一个法官那样,仅仅考虑判断每种特定的冒犯应当给予何种报复这种一般准则;他在贯彻这条准则时,其同情冒犯者将要受到的痛苦的程度甚于自己所受的痛苦,他虽然愤怒但不忘怜悯,有意用最温和及最有利的方式去解释这条准则,对冒犯者给予极其正直的人们能够一致通情达理地接受的各种减缓。  根据前面的评述,因为自私的激情在其它方面介于社会性的和非社会性的感情之间,所以,它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如此。在所有平常的、不重要的和普通的情况下,以私人利益作为目标的追逐,应当来自对指导这种行为的一般准则的尊重,而不是来自这些目标本身所引起的任何激情;但是,在更为重要和特殊的场合,如果目标本身看来并没有以很值得重视的激情来激励我们,我们就会变得麻木不仁、缺乏感情和没有风度。为了赚到或节省一个先令的钱而焦虑不安或终日盘算,在他的一切邻人看来,他就会堕落为一个极为庸俗的商人。他必须在自己的行动中表现出:听任自己的经济状况一直如此窘迫,无意为钱财本身而锱铢必较。他的经济境况也许使他必须极端节省,非常勤勉;但是,那种节省和勤勉的每个特定的努力必须出自对极其严格地给他规定这种行为趋向的那条一般准则的尊重,而不是对个人的俭约或收益的关心。现今,他的过度节俭不应当是由于他希望由此节省那三便士;他在自己的店里照料,也不应当是出于他想由此得到那十便士的激情:前者和后者都只应当出于对一般准则的尊重,这条一般准则极其严格地规定了他在自己生活道路上对待一切人的行动方案。在这里构成了吝啬鬼和真正节省和勤勉的人的品质之间的差别。前者为了少数的钱财本身而挂虑担忧;后者关心它们只是因为他给自己订下了生活计划。  对有关私人利益的很特别和很重要的目标来说,情况完全不同。一个人不去为了这些目标本身而相当认真地追求它们,就显得卑劣。一个君主不费心征服或保护某一领地,我们会看不起他。一个没有官职的绅士,在他可以不用卑劣的或非正义的手段去获得一份财产或者一个比较重要的官职时不尽力而为,我们几乎不会对他表示尊重。一个议员对自己的竞选显得毫不热心,他的朋友就会认为他完全不值得拥戴而抛弃他。甚至一个商人不力争获得人们认为非凡的一笔生意或者一些不寻常的利润,也会被他的邻居们看成是一个胆怯的家伙。这种勇气和热忱就是有事业心的人和无所作为的人之间的差别。私人利益的那些重大目标——它们的得或失会极大地改变一个人的地位,成为恰当地被称作抱负的激情的目标;这种激情保持在谨慎和正义的范围之内时,总是受到世人的钦佩,即使超越了这两种美德而且是不正义的和过分的时候,有时也显得极其伟大,引起人们无限的想象。因此,人们普遍钦佩英雄和征服者,甚至也钦佩政治家,他们的计划虽然毫无正义可言,但是非常大胆和宏伟;例如黎塞留主教和雷斯主教的那些计划就是这样。贪婪和野心两种目标的不同仅仅在于它们是否伟大。一个吝啬鬼对于半便士的追求同一个具有野心的人征服一个王国的意图一样狂热。  Ⅱ.其次,我要说,我们的行为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出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将部分地依它们本身精确无误还是含糊不清而定。  几乎所有有关美德的一般准则,决定谨慎、宽容、慷慨、感激和友谊的功能是什么的一般准则,在许多方面都是含糊不清的,允许有很多例外,需要作出如此多的修正,以致几乎不可能完全通过对它们的尊重来规定我们的行为。常见的以普遍经验为基础的有关谨慎的一些谚语式的格言,或许是对行为所能提出的最好的一般准则。但是,非常呆板和固执地信奉这些格言,显然是极其荒唐可笑的迂腐行为。在我刚才提到的一切美德中间,感激或许是含义最精确、最少例外的一般准则。要是力所能及,我们就应当对自己所得到的帮助作出相等的报答,如有可能,还应当作出更大的报答,这似乎是一条非常清楚明了的准则,并且是一条几乎不会有任何例外的准则。然而,根据最肤浅的考察,这条准则好像是极其含糊不清的,并且允许有一万种例外。如果你的恩人在你生病时护理了你,你也就应当在他生病时护理他吗?或者,你能够以某种不同的报答来偿还自己欠下的人情吗?如果你应当去护理他,那么你应当护理他多长时间呢?和他护理你的时间与你护理他的时间相同,或者更长些,那么应当长多少呢?如果你的朋友在你贫困时借钱给你,你也就应当在他贫困时借钱给他吗?你应当借多少钱给他呢?你应当在什么时候借给他呢?现在?明天?或者下个月?借多长时间呢?显然,不可能规定任何一条在一切情况下都能对这些问题给予准确答案的一般准则。他和你的品质之间的差异,他和你的处境之间的不同,都可能使你非常感激他而又正当地拒绝借给他半个便士;相反,也可能使你愿意借钱给他,甚或借给他的钱十倍于他借给你的数目,而又正当地被指责为极为邪恶的忘恩负义之徒,其所承担的义务连百分之一也未完成。然而,由于有关感激的各种本分或许是所有那些要求我们实践的善良美德之中最神圣的,所以,如我所述,决定它们的一般准则是最准确的。确定友谊、人道、殷勤、慷慨等所要求作出的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更不用说是很模糊和不明确的。  但是,有一种美德,一般准则非常确切地规定它要求作出的每一种外在的行为,这种美德就是正义。正义准则规定得极为精确,除了可以像准则本身那样准确地确定,并且通常确实出自与它们相同的原则者外,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和修改。如果我欠某人十镑钱,无论在约定归还之日还是在他需要这笔钱之时,正义都要求我如数归还。我应当做什么,我应当做多少,我应当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做,所有确定的行为的本质和细节,都已确切地规定和明确。虽然过于固执地信奉有关谨慎或慷慨的普遍准则可能是笨拙的和呆板的,但是,忠实地遵循正义准则却没有什么迂腐可言。相反,应当给予它们最神圣的尊重;并且,这种美德所要求作出的行为,从来不像当实践它们的主要动机是对要求作出这种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的出于本心的虔诚的尊重时一样十全十美。在实践其它一些美德时,指导我们行为的,与其说是对某种精确格言或准则的尊重,不如说是某种有关合宜性的想法,是对某一特定行为习惯的某种爱好;我们应当更多地考虑的是这一准则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基础,而不是准则本身。但是,对正义来说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不折不扣并且坚定不移地坚持一般正义准则本身的人,是最值得称赞和最可信赖的人。虽然正义准则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阻止我们伤害自己周围的人,但违反它们常常可能是一种罪行,尽管我们可以假托某种理由声称这种违反不会造成任何伤害。一个人常常在开始用这种方式行骗,甚至在自己打算行骗时,就变成了一个坏蛋。一旦他想背离那些不可违背的戒律要求他非常坚定和积极地坚持的东西,他就不再是可以信赖的人,没有人可以说他不会滑向某种或深或浅的罪恶之渊。窃贼认为,如果他从富人那里偷窃他猜想他们也许容易失去,以及他们也许不会知道失窃的东西,就并没有犯罪。奸夫认为,如果他诱奸朋友的妻子而能瞒住其奸情,那个丈夫不会怀疑,而且并没有破坏那个家庭的安宁,他就没有犯罪。一旦我们开始陷入这种精心设计的骗局,就没有什么严重的罪行我们不可能犯下了。  正义准则可以比作语法规则;有关其它美德的准则可以比作批评家们衡量文学作品是否达到杰出和优秀水平而订立的准则。前者是一丝不苟的,准确的,不可或缺的。后者是不严格的、含糊的、不明确的,而且告诉我们的与其说是如何臻于完美的确实无疑的指示,还不如说是有关我们应该指望臻于完美的一般设想。一个人可以根据规则学会完全正确地合乎语法地写作;因而;或许,可以学会公正地行动。虽然有些文学评判准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我们纠正和弄清楚我们对完美可能抱有的一些模糊看法,但是,却没有哪种准则能确实无误地引导我们写出杰出或优秀的文学作品。同样,虽然某些准则能使我们在某些方面纠正和弄清楚我们对美德可能抱有的一些不完善的想法,但却没有哪种准则可以使我们确实学会在一切场合谨慎、非常宽宏或十分仁慈地行动。  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况:由于极为真诚和迫切地想以自己的行为获得人们的赞同,我们反而可能误解恰当的行为准则,因而被应当用来指导我们的原则引入歧途。在这种情况下,期待人们完全赞成我们的行为是徒劳无益的。他们不能理解影响我们行为的那种荒谬的责任观念,也不会赞成随之而来的任何行为。然而,那个由于存在不正确的责任感或所谓错误的道德心而受骗犯罪的人,其品质和行为仍有一些可敬之处。无论他因此而怎样不幸地被引入歧途,由于他存在着高尚而富有人性的东西,仍然是人们同情而不是憎恶或愤恨的对象。人们对人类天性中存在弱点深感遗憾,这种弱点使我们如此不幸地受到欺骗,即使在我们非常真诚地为臻于完美而努力,并且尽力按照能够合理地指导我们的最好的原则行动时,也是这样。错误的宗教观念,几乎是以这种方式把我们的天然情感引入歧途的唯一原因;那种赋予责任准则莫大权威的原则,只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歪曲我们对它们的想法。在其它一切场合,常识足以指导我们即使不是最为合宜地行事,也离最为合宜地行事相距不远。假如我们急切地希望做得好些,那么,我们的行为大体上总是值得称赞的。所有的人都一致同意:服从造物主的意志是首要的责任法则。但是,就也许会加到我们头上的特定的戒律而言,它们彼此就大不相同。因此,这时彼此之间应当最大限度地克制和容忍;虽然维护社会的安定需要惩罚各种罪行,而不管它们由以产生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如果它们明显地来自有关宗教责任的错误观念,则一个善良的人总是会比较勉强地加以惩罚。他决不会对他所判处的那些人感到他对其他罪犯感到的那种愤慨,而且正是在他惩罚他们的罪行的时刻,他会对他们那效果不好的坚定和献身精神感到惋惜,有时甚至感到钦佩。伏尔泰先生最好的一出悲剧《穆罕默德》很好地表现了我们对产生于这种动机的罪行所应当持有的情感。在那一悲剧中,一对青年男女具有极其纯洁和善良的性格,除了彼此过于相爱这种使我们更加喜爱他们的弱点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弱点,他俩在某种最强烈的错误的宗教动机的唆使下,犯下了可怕的凶杀罪,使一切人性原则受到冲击。一位年高德劭的老人,尽管是他俩宗教上的死对头,但曾对他俩显示极为亲切的感情,他俩对他也曾怀有非常恭敬和尊重的心情,这位老人实际上是他俩的父亲,虽然他俩不知道这一点,但是,造物主显然要借助于他俩的手来把这位老人作为祭品,并且命令他俩去杀死这位老人。在他俩准备实施这一罪行时,他们受到下述两种想法之间的斗争所引起的极度痛苦的折磨?即:不可推卸;另一为对这位老人的体恤、感激和尊敬,以及对他们将要杀死的这个人的仁慈和善行所产生的敬爱。这样的表演显示了任何戏剧中所曾表现过的最吸引人的或许还是最有教益的一个场面。然而,责任感最终战胜了人类天性中所有可亲的弱点。他俩实施了强加于他们的罪行;但是立即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他们受到的欺骗,因而被恐怖、悔恨、愤怒等折磨得身心俱裂。当我们确信正是宗教把一个人引入歧途,而不是以宗教为借口来掩盖某些最坏的人类激情时,我们就应该像对不幸的赛伊德和帕尔米拉所怀有的情感那样,同情每一个这样被宗教引入歧途的人。  因为一个人也许会根据某种错误的责任感作出错误的行为,所以天性有时也会占据优势,并且与之相反地引导他作出正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那种动机占据我们认为应该占据的优势,不会不感到高兴,虽然那个人自己很软弱因而不那样想。然而,由于他的行为是出于软弱而不是原则所造成的,所以我们决不会比较满意地加以赞赏。一个执拗的罗马天主教徒,在圣·巴多罗买大屠杀中,为怜悯心所驱使,以致救出了一些不幸的新教徒——他曾经认为自己的责任是去毁灭他们——这似乎不值得获得我们会给予他的那种高度的赞扬,他只是带着完全的自我赞同的心情作出上述宽大行为。我们也许会对他具有仁慈的性情表示高兴,但是,我们仍然会带着某种遗憾的心情来看待他,这跟应当对完善的美德表示的钦佩是截然不同的。就其它一切激情而言,情况不复如此。我们见到它们合宜地自我发挥作用不会不感到高兴,甚至在某种错误的责任观念指导这个人约束它们的时候也是这样。一个非常虔诚的贵格会教徒在被人打了一耳光时,不是泰然容忍,而是忘记了他自己对我们救世主的格言所作的字义解释,以致给予那个侮辱了他的畜生适当的惩戒,当然不会使我们感到不快。我们会对他的这种精神感到愉快和高兴,并且因此更加喜欢他。但是,我们决不会用那样一种尊重和敬意来看待他,这种尊重和敬意是应该给予在同样情况下根据什么是应该做的这种正义感采取合宜行动的人的。凡是带有自我赞同情感的行为都不能严格地称作美德。 道德情操论(卷四)第一章 论效用的表现赋予一切艺术品的美,兼论这种美所具有的广泛影响  效用是美的主要来源之一,这已为每个多少考虑过什么东西构成美的本质的人所注意到。一座房子所具有的便利如同它合乎规格一样给旁观者带来愉快;而在他看到相反的缺陷时,则像看到位置对称的窗子具有不同的形状,或者门不开在建筑物的正中那样颇感不快。任何设备或机器只要能产生预期的结果,都赋予总体一定的合宜感和美感,并使人们一想到它就感到愉快,这一切是如此清楚明白,以致没有人会忽视它。  近来,一个富有独创性并受人欢迎的哲学家,也指出了效用使人感到愉快的原因。这位哲学家兼有极为深刻的思想和极强的表达能力,他具有不仅用非常清晰的语言而且用极为生动的口才来探讨最深奥的课题的非凡而又巧妙的才能。按照他的说法,任何物体的效用,通过不断给其主人带来它所宜于增进的愉快或便利而使他感到高兴。每当他看到它的时候,他就会沉浸于这种愉快之中;这一物体就以这样的方式成为不断给他带来满足和欢乐的源泉。旁观者由于同情而理解那个主人的情感,并且必然用同样愉快的眼光来观察这一物体。如果我们参观大人物的宏伟大厦,就会情不自禁地想象假如自己成为这种大厦的主人,并且拥有这么多巧妙的、精心设计制造的设备而会得到的满足。他还提出类似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任何物体外观上的不便利都会使其主人和旁观者感到不快。  但是,任何艺术品所具有的这种适宜性,这种巧妙的设计,常常比人们指望它达到的目的更受重视;采取和变化方法来获得便利或愉快,常常比便利或愉快本身更为人们所看重,似乎想办法获得便利或愉快的过程才是全部价值所在,据我所知,这还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然而,这种情况是经常出现的,可以在有关人类生活的成干上万个最不重要或最重要的例子中观察到。  当一个人走进自己的房间并发现椅子都摆在房间的中间时,他会对仆人发怒,或许他宁可自己动手不厌其烦地把它们重新背墙摆放,而不愿看到它们一直这样乱七八糟地放着。这种新的布置所具有的全部合宜性来自腾清和空出了房间的地面所造成的更大的便利。为了获得这种便利,他甘愿自己受累,而不愿忍受由于缺乏这种便利而可能感到的各种苦恼;因为最舒服的是一屁股坐在其中一把椅子上,这是他干完活以后很可能做的。所以,他所需要的似乎不是这种便利,而是带来这种便利的家具的布置。但是,正是这种便利最终推动他整理房间,并对此给予充分的合宜感和美感。  同样,一只每天慢两分多钟的表,会受到对表很讲究的人的轻视。他或许会以几个畿尼的价格把它卖出去,而用五十个畿尼另买一只表,它在两个星期内慢不了一分钟。然而,表的唯一效用是告诉我们现在是几点钟,以使我们不失约,或者因为忘了那个约定的时刻而造成诸多不便。但是,我们并不常常看到这个如此讲究这种机械的人比别人更加认真地严守时刻,也不常常看到他比别人更加急切地为了其它什么理由而想精确地知道每天的时间。吸引他的,不是掌握时间,而是有助于掌握时间的机械的完美性。  有多少人把钱花在毫无效用的小玩意上而毁掉自己呢?使这些小玩意的爱好者感到高兴的不是那种效用,而是能增进这种效用的那个机械的精巧性。他们所有的口袋都塞满小小的便利设备。他们设计出新的口袋(那是在他人的衣服上看不到的),以便携带更多的东西。他们带着在重量上、有时在价值上不亚于常见的犹太人百宝箱中的大量小玩意散步。这种小玩意中有一些有时也许有点用处,但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省掉,它们的全部效用当然不值得忍受负荷的辛劳。  因此,这也不仅仅同我们的行动受到这种本性影响的这些微不足道的物体有关;它往往是有关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最严肃和最重要事务的隐秘动机。  那个上天在发怒时曾热望加以惩罚的穷人的孩子,当他开始观察自己时,他会羡慕富人的景况。他发现父亲的小屋给他提供的便利太少了,因而幻想他能更舒适地住在一座宫殿里。他对自己不得不徒步行走或忍受骑在马背上的劳累感到不快。他看到富人们几乎都坐在马车里,因而幻想自己也能坐在马车里舒适地旅行。他自然地感到自己懒惰,因而愿意尽可能自食其力;并认为,有一大批扈从可以使他免去许多麻烦。他认为,如果自己获得了这一切,就可以心满意足地坐下来,陶醉在幸福和宁静的处境之中。他沉浸在这幸福的遐想之海。在他的幻想之中浮现出某些更高阶层的人的生活情景,为了挤进这些阶层,他投身于对财富和显贵地位的追逐之中。为了获得这一切所带来的便利,他在头一年里受尽委曲,而且在潜心向上的第一个月内含辛茹苦,费尽心机,较之他在没有财富和地位时的全部生涯中所能遭受的痛苦更有甚之。他学习在某些吃力的职位上干得出色。他勤奋好强,夜以继日地埋头苦干,以获得胜过其竞争者的才能。然后,他努力在公众面前显示出这种才能,以同样的勤奋乞求每一个就业的机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向所有的人献殷勤;他为自己所痛恨的那些人效劳,并向那些他所轻视的人献媚。他用自己的整个一生,来实行享受他也许永远不能享受的某种不自然的、讲究的宁静生活的计划,为此他牺牲了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得到的真正安逸,而且,如果他在垂暮之年最终得到它,他就会发现,它们无论在哪方面都不比他业已放弃的那种微末的安定和满足好多少。正是在这时候,他那有生之日已所剩无几,他的身体已被劳苦和疾病拖垮,他的心灵因为成千次地回想到自己所受的伤害和挫折而充满着羞辱和恼怒,他认为这些伤害和挫折来自自己敌人的不义行为,或者来自自己朋友的背信弃义和忘恩负义。最后他开始醒悟:财富和地位仅仅是毫无效用的小玩意,它们同玩物爱好者的百宝箱一样不能用来实现我们的肉体舒适和心灵平静;也同百宝箱一样,给带着它们的人带来的麻烦少于它们所能向他提供的各种便利。在它们之间,除了前者所带来的便利比后者稍微明显之外,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同。宫殿、花园、成套的装饰用具、大人物的扈从,也是物品,只不过其明显的便利给每个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已。它们不需要其主人向我们指出哪一方面构成它们的效用。我们很容易主动地理解它们的效用,并由于同情享受而称赞它们所能向其主人提供的满足。但是,一根牙签,一支耳挖勺,一把指甲刀或其它类似的一些小玩意,它们的奇特性就不是这样清楚。它们带来的便利或许同样大,但并不那么引人注目。而且我们不会这样快就理解拥有这些东西的人所感到的满足。因此,它们不像豪富和显贵地位那样可以作为虚荣心所追求的合理对象;这样就构成后者的唯一好处。它们更有效地满足了对人类来说是很自然的独特的爱好。对一个孤独地居住在荒岛上的人来说,是一座宫殿还是像通常装在百宝箱里的那种提供微小便利的工具,能够对他的幸福和享受作出最大的贡献,或许还是一个问题。如果这个人生活在社会中,确实无法作出比较,因为在这里同在其它情况下一样,我们始终注意的是旁观者的情感而不是当事人的情感,而且我们始终考虑的是他的处境在别人的眼里是个什么样子而不是在他自己的眼里是个什么样子。然而,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为什么旁观者怀着如此钦佩之情来另眼看待富人和显贵的生活条件。我们就会发现,与其说是因为认为他们享受到了高人一等的安逸和愉快,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拥有可用以获得这种安逸和愉快的无数雅致而奇巧的人造物。他甚至不认为他们真正比别人更为幸福;但他认为他们拥有更多的获得幸福的手段。引起旁观者钦佩的,正是这些手段能精巧地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在年老多病、衰弱乏力之际,显赫地位所带来的那些空洞和无聊的快乐就会消失。对处于这种境况的人来说,事先允诺给予他这种空洞无聊的快乐,再也不能使他从事那些辛劳的追逐。他在内心深处诅咒野心,徒然怀念年轻时的悠闲和懒散,怀念那一去不复返的各种享受,后悔自己曾经愚蠢地为了那些一旦获得之后便不能给他带来真正满足的东西而牺牲了它们。如果权贵因颓丧或疾病而被废黜,以这样一副可怜的样子出现在每个人的面前,他就会细心观察自己的处境,并考虑什么才是自己的幸福所真正需要的东西。那时,权力和财富就像是为了产生肉体上微不足道的便利而设计出来的、由极为精细和灵敏的发条组成的庞大而又费力的机械,必须极其细微周到地保持它们的正常运转,而且不管我们如何小心,它们随时都会突然爆成碎片,并且使不幸的占有者遭到严重打击。它们是巨大的建筑物,需要毕生的努力去建造,虽然它们可以使住在这座建筑物中的人免除一些小小的不便利,可以保护他不受四季气候中寒风暴雨的袭击,但是,住在里面的人时时刻刻面临着它们突然倒塌把他们压死的危险。它们可以遮挡夏天的阵雨,但是挡不住冬天的风暴,而且,常常使住在里面的人同以前一样、有时比以前更多地感到担心、恐惧和忧伤,面临疾病、危险和死亡。  虽然每个人在生病或情绪低落时所熟知的这种乖戾的哲理,就这样全然贬低那些人类欲望所追求的伟大目标,但是,我们在健康和心情良好时,一直是从更令人愉快的角度来看待那些目标的。我们的想象,在痛苦和悲伤时似乎禁锢和束缚在自己的身体内部,在悠闲和舒畅时就扩展到自己周围的一切事物身上。于是,我们为宫中盛行的便利设施具有的美和显贵的安排所深深吸引;欣羡所有的设施是如何被用来向其主人提供舒适,防止匮乏,满足需要和在他们百无聊赖之际供他们消遣。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所有这些东西所能提供的实际满足,仅凭这种满足本身而脱离用来增进这种满足的安排所具有的美感,它就总是会显得可鄙和无聊。但是,我们很少用这种抽象的和哲学的眼光来看待它。在我们的想象中,我们会自然而然地把这种满足与宇宙的秩序,与宇宙和谐而有规律的运动,与产生这种满足的安排混淆在一起。如果用这样复杂的观点来考虑问题,财富和地位所带来的愉快,就会使我们把它们想象成某种重要的、美丽的和高尚的东西,值得我们为获得它们而倾注心力。  同时,天性很可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我们。正是这种蒙骗不断地唤起和保持人类勤劳的动机。正是这种蒙骗,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造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土地因为人类的这些劳动而加倍地肥沃,维持着成千上万人的生存。骄傲而冷酷的地主眺望自己的大片土地,却并不想到自己同胞们的需要,而只想独自消费从土地上得到的一切收获物,是徒劳的。眼睛大于肚子,这句朴实而又通俗的谚语,用到他身上最为合适。他的胃容量同无底的欲壑不相适应,而且容纳的东西决不会超过一个最普通的农民的胃。他不得不把自己所消费不了的东西分给用最好的方法来烹制他自己享用的那点东西的那些人;分给建造他要在其中消费自己的那一小部分收成的宫殿的那些人;分给提供和整理显贵所使用的各种不同的小玩意儿和小摆设的那些人;就这样,所有这些人由于他生活奢华和具有怪癖而分得生活必需品,如果他们期待他的友善心和公平待人,是不可能得到这些东西的。在任何时候,土地产品供养的人数都接近于它所能供养的居民人数。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当神把土地分给少数地主时,他既没有忘记也没有遗弃那些在这种分配中似乎被忽略了的人。后者也享用着他们在全部土地产品中所占有的份额。在构成人类生活的真正幸福之中,他们无论在哪方面都不比似乎大大超过他们的那些人逊色。在肉体的舒适和心灵的平静上,所有不同阶层的人几乎处于同一水平,一个在大路旁晒太阳的乞丐也享有国王们正在为之战斗的那种安全。  人类相同的本性,对秩序的相同热爱,对条理美、艺术美和创造美的相同重视,常足以使人们喜欢那些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当爱国者为各种社会政治的改良而鞠躬尽瘁时,他的行动并不总是由对可以从中得到好处的那些人的幸福所怀有的单纯的同情引起的。一个热心公益的人赞助修公路,通常也不是出于对邮递员和车夫的同情。当立法机关设立奖金和其它奖励去促进麻或呢的生产时,它的行为很少出自对便宜或优质织物穿着者的单纯的同情,更少出自对制造厂和商人的单纯的同情。政策的完善,贸易和制造业的扩展,都是高尚和宏大的目标。有关它们的计划使我们感到高兴,任何有助于促进它们的事情也都使我们发生兴趣。它们成为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国家机器的轮子似乎因为它们而运转得更加和谐和轻快了。我们看到这个如此美好和重要的制度完善起来感到高兴,而在清除任何可以给它的正常实施带来丝毫干扰和妨碍的障碍之前,我们一直忧虑不安。然而,一切政治法规越是有助于促进在它们的指导下生活的那些人的幸福,就越是得到尊重。这就是那些法规的唯一用途和目的。然而,出于某种制度的精神,出于某种对艺术和发明的爱好,我们有时似乎重视手段而不重视目的,而且渴望增进我们同胞的幸福,与其说是出于对自己同胞的痛苦或欢乐的任何直接感觉或感情,不如说是为了完善和改进某种美好的有规则的制度。有些具有崇高的热心公益精神的人,他们在其它一些方面很少表现出很明显的仁慈的感情。相反,有些非常仁慈的人,他们似乎毫无热心公益的精神。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所熟悉的事例中发现前者和后者。谁还能比古代俄国的那个著名的立法者更缺乏人性而更具有热心公益的精神呢?相反,和气和生性仁慈的大不列颠国王詹姆斯一世,对于本国的光荣或利益,几乎没有任何激情。你要唤起那个似乎毫无斗志的人的勤勉之心,向他描述富人和权贵的幸福,告诉他他们通常不受日晒雨淋的煎熬,很少挨饿,很少受冻,很少感到疲倦,或缺少什么东西,这往往是徒劳的。这种意味深长的告诫对他几乎不会发生作用。如果你希望成功,你就必须向他描述富人和权贵们的宏伟大厦的不同房间里的便利设备和布置;你必须向他解释他们的设备的合宜之处,并向他指出他们的全部随员侍从的数目、等级及其不同的职责。如果有什么事情能使他产生印象,这一切就是。可是,所有这些东西只是使他们免遭日晒雨淋,不挨饿受冻,不感匮乏和疲劳。同样,如果你要在那个似乎不关心国家的利益的人的心中树立热心公益的美德,那么,告诉他一个治理有方的国家的臣民所享受到的较大的好处是什么;告诉他这些臣民要住得好、穿得好和吃得好,也常常是徒劳的。这些道理一般不会使他产生深刻印象。如果你向他描述带来上述种种好处的伟大的社会政治制度——如果你向他解释其中各部门的联系和依存关系,它们彼此间的从属关系和它们对社会幸福的普遍有用性;如果你向他说明这种制度可以引入他自己的国家,当前妨碍在他的国家建立这种制度的障碍是什么,这些障碍可以用什么方法消除,如何使国家机器的种种轮子和谐和平滑地运转,彼此之间不发生摩擦或阻碍对方的运转,你就有可能说服他。一个人几乎不可能听到这样的谈论而不激发出某种程度的热心公益的精神。起码,他会暂时产生消除那些障碍,让如此完好而正常的一架机器开动的愿望。没有什么东西能像研究政治——即研究国民政府的各种制度以及它们各自的长处和短处,本国的体制,它面临的形势,它同外国之间的利害关系,它的商业、国防,它在不利条件下所作的努力,它可能遇到的危险,如何消除这种不利条件,以及如何保护它使之不致遭到危险,那样更有助于发扬人们热心公益的精神。因此,各种政治研究——如果它们是正确的、合理的和具有实用性的话——都是最有用的思辨工作。甚至其中最没有说服力和拙劣者,也不是全然没有效用的。它们至少有助于激发人们热心公益的精神,并鼓励他们去寻找增进社会幸福的办法。 道德情操论(卷四)第二章 论效用的表现赋予人的品质和行为的美,以及关于这种美的概念可能在何种程度上被看成一种原始的赞同原则  人的品质,同艺术的创造或国民政府的机构一样,既可以用来促进也可以用来妨害个人和社会的幸福。谨慎、公正、积极、坚定和朴素的品质,都给这个人自己和每一个同他有关的人展示了幸福美满的前景;相反,鲁莽、蛮横、懒散、柔弱和贪恋酒色的品质,则预示着这个人的毁灭以及所有同他共事的人的不幸。前者的心灵起码具有所有那些属于为了达到最令人愉快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最完美的机器的美;后者的心灵起码具有所有那些最粗劣和最笨拙的装置的缺陷。哪一种政府机构能像智慧和美德的普及那样有助于促进人类的幸福呢?所有的政府只是某种对缺少智慧和美德的不完美的补救。因此,尽管美因其效用而可能属于国民政府,但它必然在更大程度上属于智慧和美德。相反,哪一种国内政策能够具有像人的罪恶那样大的毁灭性和破坏性呢?拙劣的政府的悲惨结果只是由于它不足以防止人类的邪恶所引起的危害。  各种品质似乎从它们的益处或不便之处得到的美和丑,往往以某种方式来打动那些用抽象的和哲学的眼光来考虑人类行动和行为的人。当一个哲学家考察为什么人道为人所赞同而残酷则遭到谴责时,对他来说并不总是以一种非常明确和清楚的方式来形成任何一种有关人道和残酷的特别行为的看法,而通常是满足于这些品质的一般名称向他提示的那种模糊和不确定的思想。但是,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行为的合宜或不合宜,行为的优点或缺点,才十分明显而可以辨别。只有当特殊的事例被确定时,我们才清楚地察觉到自己和行为者的感情之间的一致或不一致,或者在前一场合感觉到对行为者产生的一种共同的感激,或者在后一场合感觉到对行为者产生的一种共同的愤恨。当我们用某种抽象和一般的方式来考虑美德和罪恶时,由其激起那些不同的情感的品质,似乎大部分已消失不见,这些情感本身变得比较不明确和不清楚了。相反,美德所产生的使人幸福的结果,和罪恶所造成的带来灾难的后果,那时似乎都浮现在我们眼前,并且好像比上述两者所具有的其它各种品质更为突出和醒目。  最早解释效用为什么会使人快乐的那个具有独创性和受人欢迎的著述家,为这种看法所打动,以致把我们对美德的全部赞同归结于我们直觉到这种产生于效用的美。他说,除了对那个人自己或其他的人来说都是有用或适意的内心的品质之外,没有一种品质可以作为美德加以赞同,并且除了具有相反趋向的品质之外,没有一种品质可以作为邪恶的东西加以反对。确实,对个人或社会的便利来说,天性似乎如此恰当地调整了我们关于赞同和反对的情感,以致我相信,在经过最严格的考察后,将会发现这是普遍的情况。但是,我仍然断言,对于这种效用或危害的看法,并不是我们赞同和反对的首要的或主要的原因。毫无疑问,这些情感因关于美或丑的直觉而得到增强和提高,这种对美或丑的直觉产生于它的效用或危害。但是,我仍要说,这些情感原本和本质上与这种直觉截然不同。  首先,这是因为对于美德的赞赏似乎不可能同我们赞赏某种便利而设计良好的建筑物时所具有的情感相同;或者说,我们称赞一个人的理由不可能与称赞一个屉橱的理由相同。  其次,在考察的基础上,将发现任何内心气质的有用性很少成为我们赞同的最初根据;赞同的情感总是包含有某种合宜性的感觉,这种感觉和对效用的直觉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可以在被认为是美德的所有品质中见到这种情况。根据这种分类,那些品质因为对我们自己有用而最初就受到重视,也因为对他人有用而受到尊重。  对我们自己最为有用的品质,首先是较高的理智和理解力,我们靠它们才能觉察到自己所有行为的长远后果,并且预见到从中可能产生的利益或害处;其次是自我控制,我们靠它才能放弃眼前的快乐或者忍受眼前的痛苦,以便在将来某个时刻去获得更大的快乐或避免更大的痛苦。这两种品质的结合构成了谨慎的美德,对个人来说,这是所有美德中最有用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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