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发生的第二个,便是第一个的否定的东西,而且当我们对以后的过程作事先考虑时,它便是第一个否定的东西。直接的东西依照这个否定的方面,便在他物中没落了,①但这个他物本质上不是空虚的否定的东西,不是无,即习惯所认为的辩证法的结果,而是第一个的他物、直接的东西的否定的东西;所以它被规定为有了中介的东西,——一般说来,包含第一个的规定于自身之中。于是第一个本质上也就在他物中留藏并保持下来了。——把肯定的东西在它的否定的东西中,即前提的内容中,在结果中坚持下来,这是理性认识中最重要之点,同时,仅仅最简单的思索,也会确信这种要求的绝对真理和必然性,关于证明这一点的例子所涉及的东西,全部逻辑都在那里面了。现在当前的东西,就是有了中介的东西,首先,或者说,同样直接拿来购,也是一个单纯的规定,因为第一个既然在它里面没落了,那未,当前便只有第二个。②因为第一个又被包含在第二个之中,而且第二个是第一个的真理,所以这种统一可以表现为一个命题;在这个命题中,直接的东西被列为主词,有中介的东西被列为前者的宾词,例如有限是无限,一是多,个别是普通等。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样的命题和判断形式之不合适。在判断那里,曾经指出过它的一般形式,尤其是肯定判断的直接形式最不能够把握思辨的东西和思辨中的真理。必须加上最起码的补充,即否定判断。在判断中,第一个作为主词是一个独立长在的东西的假象,因为它在作为它的他物那个宾词中被扬弃了;这个否定虽然包含在那些命题的内容中,但是它们的肯定形式与内容相矛盾;这样,其中所包含的东西并未建立,而这又恰恰是使用命题时的意图。③ 参看第243 页。① 参看第243 页。② 参看第244 页。第二个规定,即否定的或有中介的规定,往后又同时是进行中介的。首先,它可以被当作是单纯的规定,但按照其真理说,它是一种关系或对比;因为它是否定的东西,但却是肯定的东西的否定,并把肯定的东西包括在自身之内。所以它之是他物,并不是它对之漠不相关的一个东西的他物,那样它便会不是什么他物,也不是一个关系或对比,——而本身就是自在的他物,一个他物的他物;因此,它把它自己的他物包括在自身之内,从而是作为它本身建立起来的辩证洁的矛盾。——①因为第一个或直接的东西,是巨在的概念,从而也仅仅自在地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它自在地包含着的区别,将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第二个则正相反,本身就是规定了的东西,是匡别或对比;因此,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建立包含在它里面的统一。——②因此,假如否定的东西、规定的东西、对比、判断以及归于这二个环节之下的一切规定,不是自为地已经显现为矛盾和辩证的,那未,这仅仅是思维的缺点,思维没有把它的思想融合起来。因为材料,即在一个关系中的对立的规定,已经建立起来并且摆在思维的面前。但是形式的思维使同一性成为规律,让它面前的矛盾的内容落人表象的领域中,即空间和时间中,矛盾的东西在那里被认为是互相外在地并列着或先后相继,并且就这样互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①关于这点,形式的思维为自己制定了一个确定的原则:矛盾是不可思议的;但事实上,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质要素。形式的思维事实上也思考到矛盾,不过它立即把视线移开,并且从矛盾转到仅仅是抽象否定的那条名言②。① 参看第244 页。② 参看第245 页。① 参看第246 页。② “那条名言”指“矛盾是不可思议的”。——译者③上面考察过的否定性,构成概念运动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一切真的东西本身都具有它,并且唯有通过它才是真的;因为概念和实在之间对立的扬弃,以及成为真理的那个统一,都唯一地依靠这种主观性。——第二个否定的东西,即我们所达到的否定的否定,是上述矛盾的扬弃;但是这种扬弃,和矛盾一样,并不是一种外在反思的行动,而是生命和精神最内在,最客观的环节,由于它,才有主体、个人、自由的主体。——否定的自身关系须耍看作是全部推论的第二前提。假如规定在对立中可以分析地和综合地使用的话,第一个前提便可以看作是分析的环节,因为直接的东西在那里直接与它的他物打交道,并且因此过渡为、或者不如说已经过渡为他物,——尽管这种关系如已经提到过的,因此也同样是综合的,因为这种关系过渡所成的东西,就是它的他物。这里所考察的第二前提可以规定为综合的,因为这个前提是区别物本身及其相区别物的关系。——正如第一前提是普遍性和传达的环节那样,第二前提是通过个别性来规定的,个别性首先是排斥性的,并且作为自为的和差异的而与他物相关。否定的东西显现为进行中介的东西,因为它把自己和它是其否定的那个直接的东西包括在自身之内。如果这两个规定①按照某种状况而被认为是外在地相关的,它便只是进行中介的形式的东西;但是作为绝对的否定性,绝对中介的否定环节就是统一,这个统一就是主观性和灵魂。③ 参看第246 页。① 两个规定,指第一及第二前提。——译者在方法的这个转折点上,认识过程又立刻转回到自身去了。这个否定性,作为自身扬弃的矛盾,是第一个直接性、即单纯普遍性之恢复;因为他物的他物、否定的否定,直接就是肯定的、同一的、普遍的。这第二个直接的东西,在整个过程中,②假如人们总是愿意计数的话,对第一个直接的东西和对有中介的东西说,就是第三个东西。但它对第一个或说形式的否定并对绝对的否定性或说第二个否定来说,也是第三个;如果那第一个否定已经是第二项,那未,那被数为第三的,也可以数作第四;③抽象的形式也将不用三分法而被当作是一个四分法。否定的东西或区别,以这种方式,便数作两分。——第三个或第四个总是第一个和第二个环节、即直接的东西和有了中介的东西之统一。④它是这种统一,以及方法的整个形式是一个三分法,这些虽然只是认识方式完全表面的、外在的方面,⑤但即使仅仅这些,并且虽然在较确定的应用中已经指出——大家都知道抽象的数的形式本身是早已提出过的,但没有概念,因而也没有结果,——仍然是康德的无限功绩。推论连同三段式,总是被认为理性的普遍形式,但一方面,它被当作一个完全外在的、不对内容性质进行规定的形式,另一方面,它既然仅仅在形式的意义上,迷失于同一性这个知性的规定之中,它便缺少本质的、辩证的环节,否定性;——但后一环节仍然在规定的三分法中出现,因为第三个是前两个规定的统一,然而前两个既然是差异的,它们在统一中便只能作为被扬弃的。——①形式主义固然也占取了三分法,并且保持了它的空洞公式,近代哲学所谓构成,无非是把那个没有概念和内在规定的公式到处悬挂,并用之于外在的次序安排.这种构成之肤浅无聊和空虚贫乏,使得这个形式很讨人厌烦,声名狼藉。但它不会由于这种使用的陈腐乏味而丧失其内在价值,它所找到的理性东两的形态,尽管最初还不曾以概念去理解,但这一点总是应该予以高度评价的。更详细一点说,但是,现在第三个,由于中介的扬弃,便是直接的东西;由于区别的扬弃,便是单纯的东西;由于否定的东西的扬齐,便是肯定的东西;是概念,概念由于他有而实在化自身,并且由于这个实在的扬弃而与自身融合,并且恢复了它的绝对实在,它的单纯的自身关系。这个结果因此是真理。它既是直接性,又是中介;——但这些判断形式:第三个是直接性和中介,或者说,它是两者的统一,都不足以把握它,因为②它不是一个静止的第三个,而正是以自身为中介的运动和活动那样的统一。——正如开始的东两是普遍的东西那样,这个结果则是个别的东西,具体的东西,主体,那开始是自在的东西,现在这结果就又是自为的,普遍的东西在主体中建立了。三分法的前两环节是抽象的、不真的环节,它们正因此而是辩证的,并且通过它们的这种否定性把自身造成是主体。概念本身,首先对于我们说来,既是自在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又是自为之有的否定的东西,作为第三个、也是自在和自为之有那样的普遍的东西,它贯穿了推论的一切环节;但第三个是结论,概念在结论中通过它的否定性,以自身为中介,于是自为地建立为它的环节的普遍的和同一的东西。② 参看第247 页。③ 参看第247 页。④ 参看第247 页。⑤ 参看第247 页。① 参看第248 页。② 参看第248 页。这个结果作为进入自身并与自身同一的整体,重又给予自身以直接性的形式。于是它本身现在是一个如同开始的东西曾经规定自身那样的东西。作为单纯的自身关系,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而构成普遍的东西的辩证法和中介的那个否定性,在这个普遍性中,也同样融合为单纯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又可以是开端。这结果的认识,最初可能似乎一定是对这结果的分析,因而必须把那些规定及其过程彼此分开,结果由过程而发生,并且过程已经考察过了。但是,假如真以这种分析的方式未研讨对象,那未,这种研讨就属于上面考察过的理念的阶段,即探索的认识,这种认识关于它的对象,只提示是什么,而没有对象的具体同一性的必然性及其概念。但真理的方法是以概念来理解对象,它虽然如指出过的,本身是分析的,因为它绝对停留在概念之中,但它又同样是综合的,因为通过概念,对象将是辩证的,并且被规定为别一对象。①方法在新的基础那里,仍然和在以前的情况一样,是同一的方法,而新的基础则造成作为现在的对象的结果。区别唯涉及基础本身的对比,基础现在虽然同样是对比,但它的直接性只是形式,因为它又曾是结果;它的规定性,作为内容,因此不再是仅仅被接受的东西,而是引伸的和证明了的东西。① 参看第249 页。①认识的内容本身,这里才进入考察的范围,因为内容现在作为引伸的内容而属于方法。②方法本身由于这个环节便扩张为体系。——首先,对于方法来说,③开端从内容方面看,必定完全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方法出现为仅仅形式的灵魂,对于它说来,并且通过它,开端是完全唯一地按照自己的形式被规定的,即被规定为直接的和普逼的东西。由于上面指出过的运动,对象为它本身获得了一个是内容的规定性,因为融合于单纯性中的否定性是扬弃了的形式,并且作为单纯规定性,它的发展,首先它的对立,是与普遍性相对立的。① 参看第249 页。② 参看第249 页。③ 参看第249 页。现在由于这种规定性是不确定的开端最初的真理,它就责备④开端是某种不完全的东西,并且责备方法本身从这种开端出发仅仅是形式的。这一点现在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要求,即:开端,因为它与结果的规定性对立,本身是一个规定了的东西,就应该被当作不是直接的东西,而是有中介的和引伸的东西,⑤这可能像是在证明和引伸中要求无限向后退走的进展,——正如从已获得的新的开端,通过方法的过程,同样发生了结果,于是进程也同样向前转动以至于无限。④ 参看第249 页。⑤ 参看第249 页。已经指出过多次,无限进展一般属于无概念的反思;以概念为其灵魂与内容的绝对方法,不能引到这种无限进展里去。首先,如有、本质、普遍性这样的开端,已经可能好像具有为一个应该是完全形式那样的开端所耍求的完全普遍性和无内容性,因此,作为绝对的最初开端并不要求、也不容许任何后退。由于它们是纯粹的自身关系,是直接的和不曾规定的东西,所以它们当然不是在它们那里具有区别,区别是在一个其他的开端那里,即在这个开端的普遍性和它的内容之间建立的。但是,那些逻辑的开端以不规定性为它们的唯一内容,这个不规定性就是那构成它们的规定性的东西本身;这种规定性就在于作为它们的扬弃了的中介那样的否定性,后者的特殊性也给予它们的不规定性以一个特殊性,从而有,本质和普遍性相互区别开了。现在适合于它们的规定性,如它们为自己所采取的,就是它们的直接的规定性,作为任何内容的规定性都好,并且因此不需要引伸;至于规定性是被采用作形式的或是内容的规定性,对于方法说来,倒是无关宏旨的。对于方法说来,如果由于它的最初结果而规定了一个内容,那也并不因此便开始了任何新的方式;它不多不少,仍然和以前一样是形式的。它既然是绝对的形式,是把自身和一切都作为概念来知那样的概念,所以没有任何内容与它对立并把它规定为片面的、外在的形式。正如那些开端的无内容性并未使自己成为绝对的开端那样,所以把方法引人向前或向后的无限进展的,也不是内容本身。方法在其结果中所产生的规定性,从一方面说,是环节,方法通过这个环节,便是以自身为中介,并且使直接的开端成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反过未说,使方法的这个中介迷失自身的,也是由于规定性;方法通过一个内容,就像通过一个似乎它自己的他物那样而回到它的开端,以致它不仅仅是把开端,并且是规定了开端重新树立起来,而且结果也同样是扬弃了的规定性,从而也就恢复了它所开始的最初的不规定性。它作为一个总体的体系实施了上述的这一点。它在这种规定中还须考察。曾是结果的规定性,如前面指出过的,由于它融合于其中的那个单纯性形式之故,本身是一个新的开端;因为这个新的开端正是由于这种规定性而与它的先行者相区别,所以①认识是从内容到内容向前转动的。首先,这种前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进程看作是从一个他物到一个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阶段,都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起,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这种扩张可以看作是内容的环节,在整体中,也可以看作是第一个前提;普遍的东西传达与内容的丰富,直接在内容中保持着。但这种状况也有第二个、否定的或辩证的方面。愈加丰富化也在概念的必然性那里继续前进,披概念保留下了,并且每一规定都是一个自身反思。走出自身之外,即是进一步的规定,它的每一新阶段也是走人自身之内,②而更大的外延同样又是良高的内涵。因此,最丰富的东西是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而那把自己收回到最单纯的深处的东西,是最强有力的和最囊括一切的。最高、最锋锐的顶峰是纯粹的人格,它唯一地通过那成为自己的本性的绝对辩证法,既把一切都包摄在自身之内,又因为它使自身成为最自由的,——仍保持着单纯性,这个单纯性是最初的直接性和普遍性。① 参看第249 页。② 参看第250 页。①以这种方式,在以后的规定中,每前进一步离开不曾规定的开端时,也是后退一步靠近开端,以致那后退论证开端和前进往下规定开端初看好像是差异的东西,都相互汇合了,并且是同一回事了。但是旋绕成一个圆圈的这个方法,不能够在一个时间的发展里预示出下面这一点,即开端本身已经是一个引伸出来的东西了;对于开端来说,只要是在它的直接性中,就足够使它成为单纯的普遍性了。只要它是这样,它便具有完全的条件;②并且无需贬低它,说只是让它临时地和假设地充当开端。人们可以提出来反对它的东西,——譬如关于人类认识的限制,关于必需在着手干事实之前,先批判地研究认识工具,——本身也是前提,这些前提,作为具体的规定,和自身一起就引来了对它们的中介和论证的要求。因而它们在形式上,比它们所抗议的从事实的开端,没有丝毫优先的地方,并且为了具体内容故,反而需要演绎之,所以说要对它们比对任何别的东西更多尊重,那只不过是它们的虚伪的情妄而已。它们具有不真的内容,因为它们使有限的和不真的已知的东西,即一种有限制的、被规定为与其内容对立的形式和工具的认识,成为不可移易的和绝对的东西;这种不真的认识本身也是形式,是向后退的论证,——真理的方法也知道开端是不完满的,因为它是开端,但是同时又知道这个不完满的东西一般是作为必然的东西,因为真理只是通过直接性的否定性而回到自身。只想耍超出规定的东西,不管它叫开端、客体、有限的东西,或者不管它采取什么形式,而直接进入到绝对的东西的急躁,作为认识,面前除了空洞的否定的东西、抽象的无限的东西——或者说一个意谓的绝对的东西而外,再没有什么了,那是一个意谓的东西,因为它不是建立起来的,不是把报住了的;它只有通过认识的中介才可以把握,普遍的和直接的东西只是中介的一个环节,但真理本身只是在扩展的过程和在终结中。对于无知及其急躁的主观需要,当然可以预先给予一个鳖体的鸟瞰,——通过一个反思的分类;这个分类按照有限认识的方式,从普遍的东西把特殊的东西提示为一个现成的和科学中所期待的东西。然而这样体认得来的,不过是一幅表象的图画;因为从普遍到特殊,再到自在自为的规定的整体,在整体中,那第一个普遍的东西按照其真的规定重又是环节:这种真的过渡,对于以上那种分类来说,是陌生的,并且唯一地是科学的中介本身。① 参看第250 页。② 参看第250 页。①凭借上述方法的性质,科学表现为一个自身旋绕的圆圈,中介把末尾绕回到圆圈的开头;这个圆圈以此而是圆圈中的一个圆圈;因为每一个别的支节,作为方法赋与了灵魂的东西,都是自身反思,当它转回到开端时,它同时又是一个新的支节的开端。②这一链条的片段就是各门科学,每一门科学都有一个在前的和一个在后的,——或者更精确一点说,只有在前的,要在它的结论里才显露出它的在后的。① 参看第251 页。② 参看第251 页。所以,即使是逻辑,也在绝对的理念中回到了这个单纯的统一,这个统一就是它的开端;在有中,最初一切规定都熄灭了,或者说由于抽象,似乎都扔掉了,“有”的纯粹直接性就是通过中介,即中介的扬弃,而达到相应的自身等同的理念。③方法是仅仅与自身相关的纯概念;它因此就是单纯的自身关系,这个关系即有。但这现在又是充实了的有,是以概念理解自身的概念,是作为具体的同时又绝对内涵的总体那样的有。——从这个理念到结束,还要提醒这一点,即第一,逻辑科学是在理念中把握它自己的概念的。在有那里,即在逻辑内容的开端那里,它的概念表现为与主观反思中同样的外在的知。但在绝对认识的理念中,概念变成了理念自己的内容。理念本身是纯概念,这个概念以自身为对象,当它作为对象,贯穿了它的规定的总体之时,它便使自己完成为它的实在的整体,完成为科学的体系,于是要把握它自己的概念理解,从而要扬弃它作为内容和对象的地位,和耍认识科学的概念,在此都结束了。——①第二,这个理念还是逻辑的,它包括在纯思想之内,只是神的概念的科学。系统的完成虽然本身就是实在化,但仍然保持在同一个纯思想领域以内。因为认识的纯理念如果包括在主观性中,这个理念便是耍杨弃这个主观性的冲动,而且纯真理,作为最后的结果,也将成为另一领域和科学的开端。这里只需要还提一下这种过渡。③ 参看第251 页。① 参看第252 页。②正是当理念把自身建立为纯概念及其实在的绝对统一,从而使自身凝聚为有的直接性时,理念便作为这种形式③的总体——自然。——但这种规定并不是一个已蛮成的有和过渡,正如上面所说,主观概念在其总体中将变为客观性,主观目的也将变为生命。规定性或说概念的实在,在纯理念中本身提高到概念,这个纯理念不如说是绝对的得到自由,对于它说来,再没有任何直接的规定不同样又是建立起来的和概念;因此,在这种自由中,找不到过渡;理念规定自身为单纯的有,这个有对于理念说来,仍然完全透明的,并且是在共规定中仍然停留于自身的概念。所以在这里不如这样来了解过渡,即,理念自由地解脱自身,对自己绝对有把握,并且在自身中宁静。由于这种自由之故,它的规定性形式也同样是绝对自由的,是绝对内为的,无主观性之有的空间和时间的外在性。——如果这种外在性只是按照“有”的抽象直接性和由意识去了解,那未,它就作为仅仅是客观性和外在的生命;但在理念中,它仍然自在自为地是概念的总体,并且是神的认识对自然的关系的科学。纯理念的这个最初的决定,即规定自身为外在的理念,但这样建立自身,却仅仅是中介,概念从这个中介把自身提高为自由的、从外在性出来而进入自身的存在:概念的得到自由,在精神科学中,通过自身完成了,并且发现在逻辑科学中作为以概念理解自身的那个纯概念就是它本身最高的概念。② 参看第252 页。③ “这种形式”指“有”的直接性。——译者24-22------------------------------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