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43

便不可能。经验的种的普遍规定性只能是这样的,即这些种一般地互相差异,并不对立。概念的判分以前已在其规定性中指出过;假如特殊性没有概念的否定的统一而被当作一个直接的和已给予的特殊什来接受,那末,区别就仅仅停留在以前考察过的一般差异的反思形式那里。自然中的概念主要在外在性里,这种外在性把区别的全部漠不相关带进来了;因此,对于分类一个常见的规定就是从数取来的。这里特殊的东西对普遍的东西,从而对一般分类是如此其偶然,假如人们当感性的特性容许时在这种认识里找到自身表现适于概念的分类根据和分类,这也可以归之于理性的本能。例如在动物那里,搏噬工具,爪、牙,在体系中被用为广泛概括的分类根据;它们起初只被当作是于认识主观有利,容易识别的标志那样的方面。事实上,在那些器官里,不仅有适合于外在反思的区别,而且那些器官是动物性的个体生命攸关之点,它在这个点,从外在于它的自然的他物把自身建立为与自身相关的、与他物的连续性分开的个别性。——在植物那里,雌雄蕊部分构成植物生命的最高点,植物由此而暗示到性别、从而到个体的个别性的过渡。体系因此有理由为一个虽不充分、但很足够的分类根据而转向这一点,从而使一个规定性有了基础,这个规定性不仅仅是为外在反思作比较用的,而且是植物所能够有的最高的、自在自为的规定性。(三)定理1.随着概念规定前进的认识的第三阶段,是特殊性到个别性的过渡;这个阶段构成定理的内容。这里所要考察的,是自身与自身相关的规定性,是对象自身中的区别和有区别的规定性的相互关系。定义只包含一个规定性,分类包含与其他的相对立的规定性;在个别化中,对象在自身中分散开了。如果定义停留在普遍的概念里,那么,在定理中,就与此相反,对象是在它的实在中、在它的实在的实有的条件和形式中被认识的。它和定义一起表现那成为概念与实在之统一的理念。但是这里所考察的、还被理解为在寻求中的认识,却没有达到这种理念的表现,因为在这种认识里,实在不是从概念发生的,所以它之依赖于概念没有被认识,从而统一本身也没有被认识。按照上述的规定,定理就是一个对象本来的综合的东西,因为它的规定性的关系是必然的,即是以概念的内在同一性为基础的。定义和分类中的综合的东西,是一个外在地接受来的联结;现成的东西被带进概念的形式,但整个内容,作为现戌的,仅仅是耍指明而已,而定理却应该耍证明。既然这种认识不演绎它的定义和分类规定的内容,那末,似乎那些表现定理的关系的证明也可以省掉,并且以这种观点而满足于知觉。但是,认识通过什么使自身与单纯的知觉和表象相区别呢,那就是把内容传达给认识的一般的概念形式;这一点在定义和分类中也会办到;但定理的内容既然来源于个别性这个概念环节,它便在实在规定中持续存在,这些规定不再仅仅以单纯的和直接的概念规定为它们的关系;在个别性中,概念过渡到他有,到实在,从而成为理念。定理中包含的综合,于是不再具有为它辩解的概念形式;它像是差异物的一个联结;——还没有于此建立的统一因此才须要指出,——所以在这里对于这种认识本身来说,证明是必要的。这里首先呈现了困难,即是要确定地区别对象的规定,哪些可以纳入定义,但在定理中却耍受非难。关于这点,眼前并不熊有什么原则,一个这样的原则好像就在于:某个东西直接适合一对象,属于定义,它耍由其余的、但作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来指出中介。不过定义的内容是一个规定的内容,从而自身也本质上是一个有中介的内容;它只有一个主观的直接性,即是说,主体造成了一个任意的开端,并把一个对象当作前提。当这个对象现在是一个自身具体的一般对象而且又必须加以分类时,一大堆规定便发生了,这些规定按照它们的本性说来,是有中介的,并且不是由于一个原则,而是仅仅按照主观的规定被认为是直接的和未经证明的。——欧几里德一直有理由被公认为这种综合认识方式的大师,在他那里,也有以公理为名称的关于平行线的前提,人们认为它须耍证明,曾以各种方式试图弥补这一缺欠。在另外一些定理里,人们曾相信须耍发现这样的前提,即它们不要直接被假定,而要得到证明。那个关于平行线的公理所涉及的东西,可以这样说,当然,恰恰要在那里去认识欧几里德的正确意义,这种意义恰当地使他的科学的原素以及性质得到荣誉;那条公理的证明本来可以从平行线的概念引导出来,但是这样的证明在他的科学中作为他的定义、公理,以及一般他说,他的对象、空间本身及其最切近的规定、量向 之演绎是如此其稀少;——因为一个这样的演绎只能从概念引导出来,但概念却在欧几里德科学特征之外,所以这些必要的前提是相对的最初的东西。如果在这个时机谈到前提,那是为了公理也属于前提同样的类别。公理经常不正确地被认为是绝对最初的东西,好像它们本身不需要任何证明似的。假如事实上是这样,那未,它们就会仅仅是同语反复,因为仅仅在抽象的同一中并找不到差异,所以也就无须什么中介了。但假如公理不止于是同语反复,那未,它们也是从另外某种科学里来的命题,因为它们对于用它们作公理的那种科学说来,应该是前提,因此,它们本来是定理,而且大多数是从逻辑来的。几何公理类似辅助命题Lemmel1,是逻辑的命题,再者,因为它们只涉及大小(量),从而质的区别在它们中熄灭了,所以它们也近于同语反复;以上谈到的,是主要公理;是纯粹的量的推论。——因此,公理就其本身来看,也正和定义、分类一样需要证明,而因为它作为相对最初的东西,对于某一立场说来,是被当作前提,所以它们不仅仅被作成是定理。就定理的内容来看,那需要作出较详明的区别,因为区别在于概念的实在规定性之关系,这些关系可以是对象的多少不完全的和个别的比率,但或者也可以是一个这样的比率,即它包括实在的整个内容并表现其规定的关系。但完全的内容规定性之统一,便等于概念;一个包含这种统一的命题,因此本身就是定义,但这个定义不仅表现直接收纳的概念,而且也表现在其规定的、实在的区别中发展的概念,或者说,概念的完全实有。于是两者合起来就表现理念。假如更详细地比较一个综合科学的,尤其是几何学的定理,这样的区别就会表现出来,即它的有些定理只包含对象的个别比率,但另一些定理则包含这样的几率,即对象的完全规定性表现于这些比率之中。假如因为每个命题总包含一个真理,并且在形式的过程中、在证明的连系中也像是本质的,便把全部命题的价值都一一同等看待,这却是很肽浅的观点。就定理内容看,区别是与形式的过程最紧密地连系着的;下面关于定理的一些性解,可以用来更详细他说明那种区别以及综合认识的本性。首先这一直在欧几里德几何学那里,它提供了综合方法最完整的模范,应该作这个方法的代表,它安排的定理的先后次序,使每一定理为其结构和证明所要求的命题总是现成的、以往证明过的,这也被赞扬为范例。这种情况涉及形式的后果;这种后果尽管很重要,但这种情况却更多地涉及目的性的外在安排,就其自身说,与概念和理念的本质区别,并无关系,而进程必然性的更高原则却是在这种区别之中。——用以开始的定义,把威性对象只当作直接给予了的来把握,并且按照它的最近的类和特殊的差异来规定它,这种差异同样又是概念的单纯的、直接的规定性,即普遍性和特殊性,其关系并未向前发展。开始的定理现在可以认为自身丝毫不像定义中包含的那样直接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之相互依存最初只能涉及这个普遍的东西,即一规定被另一个一般地规定了。所以欧几里德关于三角形的最初命题,只涉及重合,即是说需要规定一个三角中多少块,以便同一个三角中其余的块或说整个三角形也一般地得到规定。两个三角形相互比较,以覆盖而重合,这是必须使感性的覆盖而不用规定之有的思想那种方法所需要的绕弯的路。否则那些 定理,就本身来看,便包含着两部分,一部分可以认为是概念,另一部分则是实在,即那个对于实在说是已完成的东西。完全的、进行规定的东西,例如两个边和封闭的角,对于匆性说来,已经是完整的三角;对于三角形的完全规定性而言,已不再需耍什么;其余二角和第三个边,是超出概念规定性之上的实在的多余。因此那些定理所作的事,本来是这样的,即它们把那总之需要三个边和三个角的威性三角形,归结到最简单的条件;定义一般只提到三条线,它们封住平面的形状并造成一个三角形。一个定理由于诸边有了规定,才显著地包含着诸角的有了规定,正如其他定理之包含其他三块对这样三块的依存。——但是毕达哥拉斯定理本身就包含了接三角形之边来看三角形的大小(量)的完全规定性;这个定理第一次成为三角形之边的方程,因为以前的边只一般地达到三角形各块的互相规定性,没有完成一个方程式。这个命题因此是三角形的完全的、实在的定义,即首先是直角的、在其区别中最简单、最有规则的三角形的定义。——由于这个命题事实上是一个达到了完全的规定性,欧几里德便用这个命题来结束第一卷。他结束第二卷也是这样,即在下列情况以后:他以前把带着较大的不等的、非直角的三角形,归结为等形的三角形,用了把长方形归结为正方形的办法,——即在自身相等的正方形和自身不相等的长方形之间的等式,于是在毕达哥拉斯定理中那与直角、即自身相等的角相应的弦,便构成等式的一端,等式的另一端即自身不相等的两条勾股。在正方形和长方形之间的那个等式,以圆的第二定义为基础,——这又是毕达哥拉斯定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勾股才被认为是变量;圆的第一个等式正是在感性规定性对等式的关系中,作为一般圆锥体切面两个互相不同的定义。这种真正综合的进程,是从普遍的东西过渡到个别性,即过渡到自在自为的规定的东西,或者说,对象的自身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对象便分散于它的本质的、实在的规定性之中,而且有了区别。但是在其他科学中的全然不完备的、普通的进程,却经常虽然是从一个普遍的东西开始,但这个普遍的东西的个别化和具体化,却只是这个普遍的东西对从别的什么地方来的材料的应用;理念原来的个别的东西,以这种方式,便是一个经验的附加物。定理内容不管多么不完善或多么完善,总之必须证明。它是一个实在规定的关系,这些规定还不具有概念规定的关系,假如它们具有这种关系,像在我们称为第二个或实在的定义中所能指出的那样,那未,这些规定正因此一方面是定义,但因为它们的内容同时又来自实在规定的关系,并不仅仅在于一个普遍的东西和单纯的东西的关系,它们与这样的第一个定义比较,也需要并且能干证明。作为实在的规定性,它们具有漠然持续存在和差异的形式;因此它们并不直接为一;为了这个原故,必须指出它们的中介。直接的统一,在第一个定义中,是这样的统一,即按照这个统一,特殊的东西便在普遍的东西之中。2.中介,现在要详细考察一下,它可似是单纯的,或者是通过更多的中介。进行中介的支节与对之进行中介的支节相联系;但是由于中介不是来自概念,并且定理又归结到这种于过渡为对立物很陌生的认识,所以联系的这些没有概念的进行中介的规定,就将是为了证明的格架而从某个地方带来的临时材料。这种准备就是构造。定理内容的关系,可以很是多种多样的,在那些关系之中,所引进的,必须是只供证明之用的,并且是可以使其成为表象的。材料的这样调配,只有在证明中才有意义;这种调配,在其本身那里,似乎是盲目的,没有概念的。以后在证明时,人们当然看出那是有目的的,例如在几何形状那里引伸如构造所提示的更多的线;但在构造本身那里,人们必须盲目服从;因此,这种运用就其自身说并无理解,因为它所引向的目的还没有说出来。——它为之而着手进行的,是一个本来的定理,或是一个课题,这都是无关宏旨的;正如它最初在证明以前出现那样,它是由定理或课题中已给予的规定而来的某种东西,不是演绎出来的东西,因此对于那还不知道目的的人来说,是一种无意义的行为,但总之是一个仅仅受外在目的指挥的东西。这个最初还是秘密的东西,在证明中便明显了。如以上提示过的,证明包含定理中说是连系着的东西的中介;通过这种中介,这种连结才出现为必然的。正如构造就其自身说,没有概念的主观性那样,证明也是一个没有客观性的主观行为。即是因为定义的内容规定不曾同时被建立为概念规定,而是作为在杂多的、外在的关系中彼此并立的已给予的、漠不相关的部分,所以必然性是在那仅仅形式的、外在的概念中发生的。证明不是那构成定义内容的关系的发生史;必然性只是为了了解,证明只是为了认识的主观利益。由于这个原故,从外走向内的,即是说,从外在环境推论到关系的内在状态的,总是一个外在的反思。构造所展示的环境,是对象本性的结果,这里却反过来成为根据并且成为进行中介的关系。中项,即第三者,定理中诸违的着的东西在其统一中展示自身,就是在这个中项中,而连结着的东西又付给了证明的关键,中项因此就是这样的东西,即连结在它那里出现并且是外在的。因为证明所寻求的后果,不如反过来说是事情的本性,所以那在其中被认为是根据的东西,是一个主观的根据,从那里发生的事情的本性,仅仅是对于认识而言的。以上说明了很常被误解的那个必然的界限。综合方法的光辉范例是几何学,但它曾以不合适的方式应用于其他科学,甚至哲学。几何是一门量的科学,因此,形式的推论对于它最合适;因为在这门科学中所考察的,仅仅是量的规定,抽掉了质的规定,所以它把自身保持在形式的同一之内,保持在无概念的统一之内,这种同一就是等同,属于外在抽象的反思。对象、即空间规定,已经是这样的抽象对象,它们为了合于目的,必须具有一个完全的、有限的、外在的规定性。这门科学一方面由于它的抽象对象而具有崇高的东西,即:颜色在空虚寂静的空间中熄灭,其他威性的特性也同样消失,再则是对于更接近有生命的个体所要求的任何兴趣也在这空间沉默了。这个抽象的对象另一方面又还是空间,一个非感性的感性的东西;——直观被提高为自己的抽象;——这个对象是直观的形式,但还是直观,——是一个感性的东西,是威性本身的互相外在,是成性的纯粹无概念性。——人们现今听到从这方面来谈几何学的优越性够多了,——人们把几何以感性直观为基础这一点,宣称并以为是它的最高的优点,甚至它的高度科学性也根据于这一点,而且它的证明也依靠直观。为了反对这种庸俗,不妨庸俗地提醒一下,任何科学不是由直观达成,而唯有由思维来达成。几何由于直观的还是成性的材料而具有直观性,直观性所给予几 何的,是自明这个方面;对于无思想的精神说来,自明性是一般感性的东西所具有的。可笑人们竟把材料的威性,算作是几何的一个优点,这种感性倒不如说标识着几何立场的低下。唯有感谢其成性对象的抽象,它才能够有较高的科学性,对人们同样喜欢称之为科学的那些知识的累积有很大的优点,并且以具体的、可感觉的、感性的东西为内容,而仅仅由于它所要引人的次序才陈现出对概念要求的遙远的预感和暗示。唯有由于几何的空间是相互外在之有的抽象和空虚,才可能在其形状的不规定性之中这样来画进去,即,形状的规定仍然互相外在地长留于不变的静止中,并且在它们中毫无任何东西过渡为对立物。它们的科学因此是有限物的简单科学,这个有限物是按照量来比较的,其统一是外在的统一,即等同。但由于形成时是从不同方面和原则出发,而不同形式又是自为地发生的,所以在比较它们时却又表现出质的不等同和不可通约性。在那里,几何超出了它在其中如此有规则而安稳前进的那个有限性,被推到了无限性,——到了其质相差异而被建立为相等的东西。以前它以坚固不变的有限性为基础,并且与概念及其现象和过渡都毫不相千,它这一方面的自明性,在这里便消失了。有限的科学在这里到了它的界限,因为综合的东西的必然性和中介,不再仅仅是以肯定的同一。而是以否定的同一为基础了。假如几何和代数一样,在它的抽象的,仅仅是知性的对象那里,很快便碰到它的界线,那未,综合的方法对于其他科学,一开头便更加不够了,而最不够的,是在哲学那里。属于定义和分类方面的东西,已经有了结果,这里还要谈的,只是关于定义和定理的;定义和分类的前提已经要求证明并以证明为前提,但除了这种前提而外,不足之处又还在于一般前提对定理的地位。①在经验科学,例如物理学那里,假如它们想耍给予自身以综合科学的形式,这种地位便尤其古怪。道路是这样,即关于特殊的力或其他内在和本质形式的反思规定,是以分析经验的方式出现的,并且唯有作为结果,才能辩解自身必须安置到顶端地位上去,以便在上述规定那里具有普遍的基础,以后又在个别物上应用此基础并在个别物中指出基础来。由于这个普遍的基础自身并无支柱,所以有时就要让它抹掉;但在演绎出来的结局那里,人们才注意到这些结局却构成了那个基础的本来根据。②这表明了对于命题中所使用的具体物之所谓说明和证明,一部分是同语反复,一部分是事物真实情况之混乱,一部分也是把这种混乱用来掩盖认识的虚妄,这种认识片面地接受经验,唯有这样,它才推达成它的简单的定义和原理,它之取用经验并使其有效准,不是从经验具体的总体,而是按照假设和理论所需要的方面,把它作为例子,它以此来消除来自经验的反驳。在具体经验从属于作为前提的规定之下,理论的基础就被蒙蔽,只是从适合于理论的这一方面才显露出来,以致要无拘执地就其本身去考察具体的知觉也很困难。只有当整个过程颠倒过来时③,整体才获得正确的情况,那里才可以在思想中综览根据和结果的联系以及改造知觉的正确性。因此,研究这些科学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进入到这些科学中去;进去后所能出现的事,只是盲目地让那些前提垮掉,而暂时把已假定的力、物质及共假设的形态、方向、旋转等规定印入记忆,从那里更还不能造出一个概念,甚至常常几乎没有确定的表象,顶乡不过是一幅混乱的幻想图。假如要求前提的必然性和概念是为了耍假定前提和使其有效准,那未,从开始就出不来。① 参看第225 页。② 参看第225 页。③ “颠倒过来”原文直译应作“立在头上”,即立在思想上,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论述法国唯物论时,也有此用法。——译者以上已有机会谈到应用综合方法于严格分析的科学那种不适合之处。通过沃尔夫,这种应用扩张到他引用于哲学和数学里去的一切可能的各种各样的知识——这些知识一部分是完全分析性质的,一部分又是偶然而纯属手工匠式的。这种易于把握的、就其本性说、无法作严格科学讨论的材料与僵硬的科学弯路和覆盖相对比,本身就显露出这样的应用之笨拙,并且丧失了信用。①这种方法对于哲学中科学的严格性是适用的和本质的,这样的信念可是不能从上述那种滥用来取得;斯宾诺莎哲学表述的例子,首长久被认为是模范。事实上,②以前的形而上学的整个方式连同它的方法,却是由康德和耶柯比一古脑儿抛掉的。关于那种形而上学的内容,康德曾以他的方式指出:这种内容,通过严格的论证,会引到二律背反,这些二律背反其他的情况,已在有关的地方说明过①;②这种证论是与一个有限的内容连结着的,而一个垮了,另一个也必定随之而垮,但康德对这种论证的性质本身却不去想一想。康德想辩明哲学是象反思科学那样的科学,井须以这样的方法来讨论,在他的《自然科学原理》中,他自己给了这样的一个例子。——假如康德是更多地依据物质来攻击以前的形而上学,那未,耶柯比却主要是从它的论证方式这个方式来攻击它,其所达到之点,提高到最光辉、最深刻的程度,就是:这样的论证方法绝对是束缚在有限物的僵硬的必然性圈子里的,而且自由,即是说,概念以及一切是真的东西,都在这样的方法的彼岸,为它所达不到的。——按照康德的结果说,把形而上学引人矛盾的,是它的特有的材料,而且认识达不到的东西就在于认识的主观性,按照耶柯比的结果说,问题却在认识本身的方法和全部本性,这种认识只把握一个有条件的和依存的联系,因此,自在自为的东西和绝对真的东西便显露出不适合于这种认识。事实上,哲学的根本是无限的、自由的概念,并且哲学的一切内容也唯独依靠这个根本,所以无概念的有限性的方法对它不合适。这种方法的综合和中介,即证明,并未使认识除了到达一个与自由对立的必然而外,前进一步,——必然就是依存物的同一,只是自在的,它可以当作内在的、也可从当作外在的同一来把握,在这种同一里,那个构成实在的东西,那个有区别并在存在中分离的东西,仍然绝对是一个独立的差异的东西,因此也是有限的东西。在那里,这种同一本身并未达到存在,并且仍旧是仅仅内在的东西,或者由于给予它规定的内容,它便是那仅仅外在的东西;——从两方面看,它都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并非在自身那里具有实在的方面,本是被建立为自在自为的规定的同一;概念是唯一有关的,并且是自在自为的无限的东西,这样就排除于这种认识之外了。① 例如沃尔夫的《建筑原理》,第八条定理说:一扇窗子必须宛到能使两个人舒适地并排倚靠在那里。证明:因为人常常惯于同另一个人在窗前凭阮。既然建筑师应该在一切方面满足房主人的主要意图(第一节),所以他也必须把窗子遗得宛到能使两个人舒适地并排倚靠在那里。同一人的《城防原理》,第二条定理:假如敌人在近处扎下了营素,而人们又推测敌人将增援以求攻占堡垒:那未,就必须在整个堡垒周围作出一条环城防线。证明:环城防线阻止任何人能以从外面侵入阵营(第311 节)。而那些想攻占堡垒的人,他们要求从外面侵入阵营。所以假如要遏制他们,便必须围绕阵营作出一条环城防线。为此之故,假如敌人在近处扎下了营寨,而人们又推测敌人将增授以求攻占堡垒,那末,阵营就必须在环城防线中封锁起来。沃尔夫的例子。——黑格尔原注② 参看第226 页。① 见译本上卷,199 页以下及252 页以下。——译者② 参看第226 页。所以在①综合认识中,理念仅仅在这种程度之内达到了它的目的,即概念按照其同一性的环节和实在的规定,或说按照普遍性和特殊的区别,——以后又成为对于概念来说也是同一性——,那是差异的东西的联系和依存。但是概念的这个对象,对于概念并不合适;因为概念并未成为它在它的对象中或它的实在中与自身的统一;在必然中,它的同一性是为它的,但〔那个同一性〕在必然中本身并不是规定性,而是作为外在于那个同一性的,即是说,不是由概念规定的材料,所以在这个材料中,概念不曾认识自己。总之,概念不是自为的,不是按照其统一而既自在又自为地规定的。由于对象与主观概念不符合,所以在这种认识中,理念还没有达到真理。——但是必然的领域是有和反思的最高峰;它向在自为地过渡为概念的自由,内在的同一转化为它自己的表现,这种表现就是作为概念那样的概念。正如出现这种从必然领域到自在的概念的过渡,是在考察必然时显露的那样,概念也是在本书的开头就表现自身为概念的发生史。在这里,必然具有成为概念的实在或对象那种地位,必然所过渡的概念现在也同样是作概念的对象。但是过渡本身也同样是概念。它在这里也才仅仅是自在的,并且还处于我们的反思中的认识之外,即是说,它是概念的还是内在的必然本身。唯有结果是为它的。①既然自为的概念现在是自在而自为的规定的概念,理念就是实践的理念,即行动。① 参看第226 页。① 参看第227 页。乙、善之理念由于概念是它自己的对象,是自在自为规定的概念,它便是把自身规定为个别的东西的那个主体。②概念,作为主观的东西,又具有一个自在之有的他有的前提;它是要把自身实在他的冲动,是在客观世界中要通过自身而给予自身以客观性并且要实现自身的目的。在理论的理念中,主观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自在自为的无规定的东西,与客观世界是对立的,它从客观世界为自己取得规定的内容和充实。在实践的理念中,它却是作为现实的东西而与现实的东西对立;但主体在其自在自为的规定之有中所具有的自己的确定性,却是自己现实和世界非现实之确定性。不仅确定性的他有,作为抽象的普遍性,对于主体说来,是虚无的,而且这普遍性的个别性和它的个别性规定也是虚无的。主体在这里为自身主张客观性的权利;主体的自身规定性是客观的东西,因为后者是同样绝对规定了的普遍性;从前的客观世界则恰恰相反,还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一个以某些方式直按规定的东西,缺乏概念的自身统一,是自为地虚无的。② 参看第228 页。①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的,把对个别的、外在的现实之要求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它以要成为绝对这一资格登场,因为它是概念自身的总体,是同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和主观性。这个理念比以前考察过的认识的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通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如果这个现实的东西还是主观的、自身建立的,不同时具有直接的事先建立的形式,这个理念便是冲动;它耍实在化自身的冲动,本来不是耍给自己以客观性,——它本身具有自在的客观性,——而仅仅给以这种空洞的直接性形式。——②因此,目的的活动不是指向自身,以便把一个已给予的规定纳入自身并使其为己有,而不如说是要建立自己的规定,借杨弃外在世界的规定,给自身以外在现实形式中的实在。——意志的理念,作为自为的自身规定的东西,具有自身内容。这个内客现在诚然是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并且是一个有限的和有限制的东西;自身规定,本质上是特殊化,因为意志的自身反思,作为一般否定的统一,也是在排除和事先建立一个他物的意义下的个别性。然而内容的特殊性,由于概念的形式,首先是无限的;这个内容是概念自己的规定性,它并且是在概念中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于是不仅具有一个特殊的东西,而且具有它的无限的个别性。上述实践理念中内容的有限性,这样就和以下情形是一回事,即:这种有限性最初还是未实现的理念;概念对于这种内容说来,是自在和自为之有的东西;内容这里是在自为之有本身的客观性形式中的理念;一方面,主观的东西因此不再仅仅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任意的和偶然的东西,而是一个绝对的东西,但另一方面,这种存在的形式,自为之有,又还不具有目在之有的形式。依照形式本身而显现为对立的东西,在概念达到单纯同一的反思形式那里,即在内容那里,便显现为概念的单纯规定性;善,尽管有自在自为的价值,却因此而是某一个特殊的目的,但这目的不是要通过实在化才获得它的真理,而是已经自为地是真。① 参看第228—229 页。② 参看第230 页。直接的实在化的推论本身,在这里不需要更详细的叙述;它完全只是只上考察过的外在目的性的推论;只是内容构成区别而已。在外在的、并作为形式的目的性中,内容曾是一个一般不规定的、有限的内容;在这里,它虽然是有限的,但本身同时又有绝对的价值。但是就结论看,即就实现了的目的看,又出现了一种区别。有限的目的,在其实在化中同样只到了手段;因为它在其开始时,并非已经是自在自为的规定的目的,作为实现了的目的,也仍旧是一个非自在自为的东西。假如善又变作为一个有限的东西固定下来,并且本质上是一个这样的东西,那未,撇开它的内在的无限性不管,它也逃不掉有限性的命运,——一个以许多形式出现的命运。①实现了的善,由于它在主观目的中、即在它的理念中已经是的东西而是善;实现给它以一个外在的实有;但因为这个实有仅仅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虚无的外在性,所以善在这个外在性中只有一个偶然的、可毁灭的实有,不曾达到一个与它的理念相应的实现。——再者,既然就它的内容说,它是一个有限制的东西,那未,也就有多种的善;存在着的善,不仅由于外在的偶然和恶,而且也由于善本身的冲突和争斗而遭受毁灭。②善的主观性和有限性在于以客观世界为前提,并且这个前提作为另一世界走它自己的路,从作为善的前提的客观肚界这方面看,善的实现本身便是障碍,甚至于不可能。①所似善仍然是一个应当;它是自在和目为的,但是有仍然作为最后的、抽象的直接性,而与它对立,又被规定为非有。完成了的善虽然是一个绝对的设准absoIutes Postulat,但也不过是一个设准,即带有主观规定性的绝对的东西而已。这就还有两一个在对立中的肚界,一个是在透明的思想的纯粹空间的主观王国,另一个是在外在杂多现实原素中的客观王国,这个现实是一个还未启明的黑暗王国。这种现实的限制与那个绝对目的不可克服地对立着,其不曾解决的矛盾的完全的完成,已在《精神现象学》中详细考察过了。②由于理念自身包含完全规定性的环节,所以概念在理念中自身相关的另一概念,在它的主观性中,同时也是一个客体的环节;理念因此在这里进入自我意识的形态,并按照这一方面而与自我意识的表现相会合。① 参看第2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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